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文件 厦大委综 2015 35 号 关于印发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 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 现将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的实施细则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 2015 年 7 月 10 日 - 1 -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 十八届三中 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和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要求,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 担负着全面领导的政治责任 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 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 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 融入学校中心工作,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要坚持 党委统一领导, 党政齐抓共管, 纪委组织协调, 部门各负其责, 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要坚持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 严格责任追究 的原则 校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要切实负责领导 组织全校党风廉政工作, 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自觉接受广 - 2 -
大师生监督, 建立与校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约谈制度, 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 重大问题亲自过问 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第四条要逐层分解责任, 层层传导压力, 形成上下联动, 将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每位成员具体工作职责中 校党政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严格落实 一岗双责 要求, 经常与分管联系单位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督促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 加强对分管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 监督和管理, 发现分管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时应及时提醒并纠正 第二章责任和要求第五条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 ( 一 ) 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 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 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 组织者和执行者, 以优良的党风带动形成优良的校风 ( 二 ) 每年要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明确工作重点, 召开工作会议, 做出总体部署, 组织督促检查 ( 三 ) 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 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至少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 1 次, 党委党校应将廉政教 - 3 -
育列入党校每年的培训计划, 对新提任的学校科级以上干部定期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 第六条加强领导, 选好用好干部, 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 一 )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严格执行 厦门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厦门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厦门大学关于党委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前书面征求纪委意见的规定, 规范选拔任用程序, 强化廉政审查把关, 构建有效管用 简便易行的选拔任用机制 ( 二 )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坚持正确用人导向 强化党委 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 拓宽干部选拔渠道, 多层次 多侧面考察干部, 扩大选人视野, 形成注重品行 科学发展 崇尚实干 鼓励创新 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 ( 三 ) 注重干部监督管理 加强组织监管, 严格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 试行 ), 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 倒查机制, 落实选人用人 一报告两评议 制度 严格干部考核管理, 通过任前谈话 试用期考核 年度工作考核 出国 ( 境 ) 管理 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加强纪委监督, 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提醒谈话制度 离任廉政检查制度 加强审计监督, 实行领导干部专项审计 任中审计制度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抓早抓小, 防微杜渐,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 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 4 -
第七条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 一 ) 坚决纠正 四风 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严格执行教育部 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 < 八项规定 > 和 < 实施细则 > 的实施办法 厦门大学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 八项规定 的实施办法, 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扎实开展作风整治, 狠刹 庸懒散慢玩浮 不良风气,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防止损害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 二 ) 坚持勤俭办学 严格执行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加强预算管理, 倡导厉行节约, 制止铺张浪费 ( 三 ) 密切联系群众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畅通联系沟通渠道, 通过走访 座谈 电话 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 与师生员工保持广泛深入的沟通联系 对于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工作, 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 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解决 积极畅通受理群众诉求的渠道, 不断完善群众意见建议的回应和处理机制 第八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 一 ) 完善权力运行规则 严格执行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厦门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进一步贯彻落实 重大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 重要项目安排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的 三重一大 制度, 依法治教 依法治校, 构建决策科学 执行坚决 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 5 -
( 二 ) 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管 深化对资金使用 科研经费 基本建设 人事聘用 物资 ( 设备 ) 采购 校办企业 招生考试 学术诚信的监管, 不断完善学校人财物重要资源配置以及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部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 保证各项权力按照规范行使 ( 三 ) 加强党务 校务公开 按照 厦门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 试行 ) 的要求, 明确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健全学校 职能部门 基层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 四 ) 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述职述廉 民主生活会 信访处理 谈话和诫勉 询问和质询 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 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第九条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 一 ) 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机构改革, 落实 转职能 转方式 转作风 要求, 把工作重心转换到监督 执纪 问责上来, 保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 二 ) 及时专题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查信办案工作情况汇报, 领导 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三 ) 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注重充实一线监督监察人员 一线查信办案人员力量,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使用, 选好配强干部 第十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 带好队伍, 当好廉 - 6 -
洁从政的表率从政的表率 ( 一 ) 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严格落实 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和 厦门大学章程 要求, 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 保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 党政分工合作 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正确处理党委与行政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 ( 二 ) 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按照 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 的原则, 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做到大事共商 急事共议 难事共谋, 推进依法决策 科学决策 民主决策 ( 三 ) 严肃党内生活, 落实领导班子双重组织生活会 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通过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找准领导班子成员在思想政治 廉洁自律 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 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 四 ) 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 以上带下, 践行 三严三实 要求, 带头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 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 严格教育 严格管理 严格监督, 完善干部管理制度, 带好队伍 第三章制度保障第十一条成立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落实党委的决策部署, 检查考核校院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 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和纪 - 7 -
委书记担任 小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 纪委 组织部 机关党委 人事处 监察处 审计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挂靠校纪委, 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校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 每年进行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可以与工作目标考核 年度考核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 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要及时研究解决, 督促整改落实 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 检查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 年度考核 奖励惩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切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权重 第十三条加强责任追究 通过健全责任分解 检查监督 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有错必纠 有责必问 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 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执行 一案双查, 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各基层党委 党总支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 结合自身实际, 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大学办公室 2015 年 7 月 24 日印发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