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105 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考試入學招生簡章 共同規範 一 招生類別 : ( 一 ) 一般研究生 ( 以下簡稱一般生 ) ( 二 ) 在職進修研究生 ( 以下簡稱在職生 ) 本簡章招考之在職生, 上課時間與一般生相同, 如欲報考假日上課之碩士在職專班, 請另參閱 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簡章 二 修業年限 : ( 一 ) 碩士班一般生 : 一至四年 ( 二 ) 碩士班在職生 : 二至五年 ( 在職生身份認定以入學時報考身份為準 ) 三 報考資格 : ( 一 ) 一般生 : 須符合本校各系所訂定之報考資格 ( 詳見各系所分則第 16 頁至第 37 頁 ) ( 二 ) 在職生 : 除需具一般生報考資格外, 尚須具備下列各項 :( 如各系所分則另有規定者, 依其規定 ) 1 現為公務機關 公 民營企業之在職人員, 報名時須檢附現職機構開立之 服務證明書, 格式可依各現職機構規定, 惟內容應包含服務機構全銜 考生姓名 出生年月日 服務部門 職稱 在職期間 開立日期 ( 限報名前一個月內有效 ) 等相關訊息, 俾利審查, 如現職機關並無格式可參考附件 4 格式使用 2 累積任職二年以上( 工作年資自工作證明書所載日期起算至 105 年 9 月 1 日止 ( 工讀生及服義務役年資不得計入, 志願役年資可採計 ) 如現職年資未達 2 年以上者, 得另附自取得學位或取得同等學力後起算之歷年工作年資證明影印本, 如勞工投保明細表 離職證明書 ( 須載明在職起迄年月 ) 等 3 從事之工作需與擬報考之系所相關, 經錄取後須於繳驗證件時ㄧ併繳附服務機構 在職進修同意書 正本 ( 請至本校招生組網頁 / 表格下載處列印 ), 無法依限繳交者, 取消錄取資格, 亦不得申請改為一般生身份 4 報考一般生如為公私立機構在職人員, 入學後仍應依一般生規定修業 ( 三 )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 ( 服役 ) 規定者 ( 如師資培育公費生 軍警院校
生 現役軍人 警察 等 ) 其報考及就讀博碩士班, 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如因其身分法令限制無法入學就讀者, 不得保留入學資格 ( 四 ) 持外國學歷報考之考生, 應依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之規定辦理查驗, 報名時應檢附 國外學歷切結書 ( 請使用附件 5 格式 ) 經畢業學校所在地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 五 ) 符合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規定之考生 ( 限臺灣地區人民 經許可來臺灣地區團聚 依親居留 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 香港澳門居民或外國人, 應檢附經教育部公告認可名冊內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之學士學歷證明文件 ( 六 ) 符合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五條規定之考生應檢附同等學力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 詳見附錄一 ); 如擬以第六條 第七條規定報考者, 需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始具報考資格 ( 七 ) 考生可於 105 年 2 月 19 日起至招生考試系統 (http://exam.ntou.edu.tw/) 查詢報考資格審核結果, 需參加筆試或口試之考生, 本校預計 2 月 25 日寄發准考證, 考生亦可自 2 月 25 日起逕行上網列印准考證 ( 八 ) 錄取之研究生, 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 或所繳證件經查有偽造 變造 假借 冒用 不實 塗改等情事, 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 ; 已入學者開除學籍, 亦不發給任何學歷證明, 並負法律責任 如在本校畢業後始發現者, 除撤銷其畢業證書外, 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 九 ) 本校休學生或保留入學資格之研究生不得報考本校同一系所之招生考試, 違者取消其報考及錄取資格 四 報名日期及方式 : ( 一 ) 報名日期 :104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8:00 起至 105 年 2 月 3 日下午 5:00 止 ( 繳費至報名截止日當天下午 3:30 止 ) ( 二 ) 報名方式 : 採網路報名及寄送資料 ( 參見第 2~7 頁報名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 ) 五 考試日期 時間及地點 : ( 一 ) 考試日期 :104 年 3 月 12 日 ( 星期六 ) ( 二 ) 考試時間 : 請參見招生系所組別筆試時間及考科總表 ( 第 8~9 頁 )
( 三 ) 考試地點 : 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 2 號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筆試試場於 104 年 3 月 7 日公告於本校招生資訊網頁, 座次於 3 月 10 日公佈於本校招生資訊網 ; 口試地點依各系所規定 考生應試時, 務必攜帶 准考證 及 有效身分證件正本 ( 如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 居留證 駕照或附有照片之健保 IC 卡 ) 以備查驗 六 成績核算及錄取標準 ( 一 ) 成績核算依各系所規定 ( 二 ) 錄取標準 : 1 報考碩士班一般生 在職生之最低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分 別訂定之, 各考生之總成績須達各系所之最低錄取標準, 然後再 按總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錄取 若考生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 雖有 名額, 亦不予錄取 2 考生於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時, 得列為備取生, 遇正取生出缺時, 得依公告之遞補順序依次遞補 3 錄取學生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除各系所有規定 依其規定錄取外, 依各系所 ( 組 ) 考試科目編號一 二之順序為 同分參酌順序, 優先錄取依同分參酌順序科目分數之較高分者 ; 考列科目如不佔總成績比例者, 則該科不列入同分參酌分數之順 序 4 同組一般生 在職生及各分組名額得互為流用 同組選考科目間 錄取不足額或備取生遞補後所遺缺額, 得互為流用 各分組名額 流用及同組選考科目間缺額流用順序依各系所規定辦理 5 各系所碩士班辦理甄試有未滿額時, 即由本碩士班招生考試補足 七 放榜 : ( 一 ) 於 104 年 3 月 30 日上午 10:00 放榜 ( 二 ) 錄取名單, 公告於本校公佈欄與 招生資訊 網頁, 並專函通知 ( 三 ) 網路查詢 :http://admission.ntou.edu.tw 八 複查成績 申訴 ( 一 ) 成績複查 : 1 填寫簡章附件 6 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 備妥回郵信封 ( 貼
足郵資 ), 及繳交複查費每科 50 元 ( 請以郵政匯票繳付, 匯票抬 頭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教務處招生組 ), 於 105 年 4 月 11 日前 寄至 :20224 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 2 號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教務 處招生組收 ( 郵戳為憑 ) 2 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 複查成績以複查筆試成績是否加總有誤 答案是否漏閱及成績登錄是否錯誤為範圍, 不得提出資料重審或 試卷重閱, 亦不得要求檢視或影印試卷 3 複查結果若因增減分數致錄取情形有所異動, 申請複查之考生不 得提出異議 ( 二 ) 申訴 : 應考考生若有申訴情事, 須於放榜後兩週內, 以正式書面具名 並檢附相關資料逕寄本校招生委員會, 經招生委員會裁決後再覆函說 明處理並依其執行 九 報到 : 本校採網路登記就讀意願及新生入學驗證二階段, 二階段均需完備, 始為完成報到手續 ( 一 ) 網路登記就讀意願 正備取生凡有意就讀者均需上網登記 1 登記網址 :http://admission.ntou.edu.tw/ ( 或逕至招生組網頁 ) 凡有意願就讀本校之正備取生 ( 無論名次 ), 請務必上網登記入學意願, 登錄時間自 105 年 4 月 14 日上午 8:00 至 4 月 22 日下午 5:00 止, 逾時未登記者, 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登記 2 本校將於 105 年 4 月 27 日上午 10:00 公告已完成意願登記之錄取生名單及遞補順序名單 ( 二 ) 新生入學驗證 : 1 完成登記並確定錄取之新生, 仍應依限辦理入學驗證程序, 否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2 獲錄取新生應持與報名時所登錄報考資格相符之證件至各錄取系所辦理新生入學驗證 3 新生驗證日期 :104 年 7 月 6 日 ( 三 ) 上午 9:00~12:00 以及下午 1:30~4:00 4 新生入學驗證應檢附 : (1) 國民身分證正本 ( 驗訖發還 ) (2) 本國學歷應繳交中文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 正本約於 10 月初由各系所發還, 期間若因參加各項考試或其他用途, 需要證書影印本者, 請事先影印留存 )
(3) 碩士班在職生應繳交服務單位在職進修同意書 ( 格式請由招生組網頁下載 ) (4) 持外國學歷報考之考生, 錄取報到時應繳驗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 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及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 (5) 符合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規定之考生 ( 限臺灣地區人民 經許可來臺灣地區團聚 依親居留 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 香港澳門居民或外國人, 持有經教育部公告認可名冊內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之學士學歷證明文件者 ) 須依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之規定繳驗經教育部檢覈採認之畢業證書 ( 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學歷證件 ) 影本 5 新生本人不克親自驗證者, 應填具委託書 ( 表格請由本校招生組網頁下載 ), 由受託人攜帶委託書 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身分證件及新生入學應繳驗證件, 代為辦理手續 6 新生報到驗證時應屆生如因就讀學校行政作業 成績結算或暑修等原因無法如期繳交畢業證書者, 應填具延遲繳交學位證書證明及切結書 ( 格式請由招生組網頁下載 ), 經本校同意後展延繳交, 考生並應主動於切結時間內補繳, 7 如遞補期限截止前, 有已錄取新生放棄入學資格者, 將由各系所按 遞補順序名單 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 獲遞補錄取之備取生應自通知日起 3 天內檢具上述第 2 點入學驗證資料, 至錄取系所辦理報到, 逾時未完成視同放棄遞補資格 ( 三 ) 已登記就讀意願者或已完成報到驗證者欲放棄錄取資格時, 請至本校招生組網頁 (http://admission.ntou.edu.tw)/ 服務系統 / 研究所登記就讀意願 / 登入後點選 放棄錄取資格, 並列印出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親送或寄回本校招生組收即可 ( 四 ) 正取生如同獲錄取於本校多系所時, 僅得擇一系所辦理登錄就讀意願 ; 正取生如同獲備取於其他系所時, 考生已辦理正取生就讀意願登記者, 則視同放棄備取遞補資格, 事後不得有任何異議 ( 五 ) 錄取之學生, 如有意願以雙重學籍身分就讀者, 應於註冊前經本校就讀系所同意 ( 六 ) 錄取生逾時未繳驗畢業證書或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 ( 力 ) 證件正本者, 以放棄入學資格論, 其缺額由考試備取生遞補 遞補作業期限至本校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開課日止, 逾遞補截止時間若仍有缺額亦不再遞補 ( 七 ) 報到驗證後, 仍應依本校行事曆所訂日期辦理健康檢查及註冊入學
十 附註 ( 一 ) 如遇颱風 地震等重大天然災害 傳染病流行或其他重大事故, 致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不能如期進行考試時, 由本校研究所招生委員會議統一發布緊急措施及補考時間, 公告於本校網頁 ( 二 ) 考生錄取後, 因病或重大事故不能按期入學者, 應依研究生入學須知規定檢具相關證明, 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經核准後, 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 三 ) 役男已取得准考證者得自行前往兵役單位申請延期徵集, 本校不另發報考證明 另依內政部 服役須知 規定 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生未經核定, 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 不得緩徵, 據此, 考生如已於研究所碩士班畢業後, 再報考他校研究所碩士班並經錄取, 該有關之兵役問題須自行負責 ( 四 ) 有關辦理休學 修業年限 畢業條件及應修學分數 學分抵免等學籍相關規定, 請逕由本校教務處網頁或逕洽註冊課務組查詢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