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一致 ; 不一致的, 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签字盖章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 ( 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印章 ( 或签字 ) 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 ( 或签字 ) 2.1.1 形式评的, 委托代理人有合法 有效的委托书 ( 原件 ) 审标准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1.1 的要求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暗标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 ( 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2.1.2 资格评 审标准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符合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符合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符合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2 项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3.1 项规定 监理服务期 符合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3.2 项规定 响应性 工程质量 符合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3.3 项规定 2.1.3 评审标 准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3.4.1 项 3.4.2 项规定 监理人员配备 符合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 3.10 项规定 社保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社保交费证明
投标报价 无下列情形之一 :(1) 低于成本 ;(2) 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 应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超出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 ;(4) 不符合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 3.2 项的规定 其他 无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 3.2.2 条所列情形 ; 所有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告知函须查询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两者 ) 所有投标人还须提供 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承诺书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 总分 100 分 ) 投标报价 : 48 分 监理方案 : 24 分 项目管理机构 : 19 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 检测仪器等 : 8 分 类似工程业绩 : 1 分 奖项 : / 分 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 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 最终得分 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 要点不得分外, 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 点得分不应低于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 K 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抽取范围为 95%-100% 方法四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 最高投标限价为 B, 则 : 评标基准价 =A Q1+B Q2 Q2=1-Q1,Q1 的取值范围为 10%,15%,20%, 25%,30%;Q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计算算术平均值 A 时, 若 7 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 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 ; 若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 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
价和二个最低价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 方法三 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投诉 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 48 分 ; 偏离评标基准价的, 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 扣 0.3 分, 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 扣 0.2 分, 偏离不足 1% 的, 用插入法计算 48 质量控制方案 4 进度控制方案 4 监理方 案 投资控制方案 4 安全控制方案 4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3 对本工程监理重点 难点 和关键部位的控制措施 5 1. 总监具有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得 2 分 ( 提供职称证书 ); 2.2.3 总监理工程师 2. 监理执业年限有 5 年以下的得 1 分 ; 5 年及以上的得 2 分 ;10 年及 5 以上的得 3 分 ( 提供 执业资格证书 或 省注证, 具体要求详见注 2) 1. 根据工程情况配备不少于 2 名专 项目监 理机构 业监理工程师, 所配备专业监理工程 师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 8 分 专业监理工程师 或为江苏省注册监理工程师 ( 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 的得 4 分 ( 提供注册证书 ) 国家注册监理师和省注册监理师 ( 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 的得分计算方式如下 : 如 50% 为国家注册监理师,50% 为省注册监理师 ( 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 则计 14
算方法如下 :8 *50%+4*50%= 6 分,( 保留小数点 2 位 ); 2. 具有高级职称的得 2 分 / 个 ; 具有中级职称的得 1 分 / 个 ; 最多得 4 分 ( 提供职称证书 ) 3. 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的得 2 分, 最多得 2 分 ( 提供注册证书 ) 满足工程现场检测需要 :1. 配备全站仪,2. 经纬仪,3. 配备激光测距仪, 4. 配备水准仪,5. 配备电脑 打印机, 6. 配备数码相机,7. 砼回弹仪,8. 坍落度检测仪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 检测仪器等 满足以上规定配置要求得 8 分, 缺一项扣 1 分, 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全站仪 ( 或激光测距仪 ) 经纬仪 水准仪必须提供检测鉴定证书, 相关证书电子文件附在投标文件格式 9 拟投入现场设备 检测仪器 后 ) 2011 年月日至 2016 年 8 月 日, 本次投标企业承担过类似 类似工程业绩 工程项目的得 / 分 / 个 ( 共 / 分 ) 2011 年 9 月 18 日至 2016 年 9 月 17 日, 本次拟派总监以总监身份监理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得 0.5 分 / 个 ( 共 1 分 ) 类似工程是指: 监理过单个工程施工合同造价在 1000 万元及以上的饮用水管网或自来水管网或供水管网工程 ( 提供中标通知书 监理合同和竣工 1
验收证明书 ) 奖项 / / 答辩 / / 注 : (1)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电子文件, 并以诚信库信息核验为准 若未完整提供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 则不得分 ; 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取消其投标资格, 并清出我市招投标市场 (2) 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年限 : 1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年限从执业资格证书发证时间起计算至 2016 年 8 月底 ( 只计算足额年限 ) 2 江苏省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年限 :a 从省监证书发证时间起计算至 2016 年 8 月底 ( 只计算足额年限, 其中经延续注册换证后发证时间与初始取得证书时间不一致的, 需提供初始取得省监证书时间的有效证明 );b 未提供有效证明的则从省注考核通过年份隔年起计算至 2014 年底, 比如 苏建工 (X) 监工第 1200XXX 号, 编号前两位数即该人员的考试合格时间, 即为 2012 年, 执业年限则为 2 年 (2013-2014 年 ), 如 苏建工 (X) 监工第 0700XXX 号, 执业年限则为 7 年 (2008-2014 年 ) (3)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 中标通知书 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书 类似工程业绩的有效期是自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五年 说明 :1 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 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 ;2 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 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 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4) 奖项 : 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 省优 国优奖项的给予加分, 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除外 其中 : 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 0.3 分, 有效期一年 ; 省优最高加 1 分, 有效期二年 ; 国优 ( 指鲁班奖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 国家优质工程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 ) 最高加 1.5 分, 有效期三年 加分时, 仅对投标人所报符合要求获奖工程中的最高奖项计分, 且只能计算一个获奖工程, 不得重复累计 上述奖项以外的其他奖项不予加分 也不得以本地区工程奖项单独加分 (5) 监理企业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个月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行为扣分处罚的, 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 投标人在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个月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行为扣分处罚的按以下规定扣分 : 1) 企业受到江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行为扣分处罚的, 实行评标综合得分扣分, 扣分标准按下表执行 : 不良行为扣分 ( 累计 ) 评标综合得分扣分 2 分以下 ( 含 2 分 ) 0.5 分 2 分 4 分 1 分 4 分 ( 含 4 分 ) 6 分 1.5 分 6 分以上 ( 含 6 分 ) 2 分 2) 投标人参与本工程投标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受到江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行 为扣分处罚的, 实行评标综合得分扣分 ( 最高扣 1 分 ), 扣分标准按下表执行 : 不良行为扣分 ( 累计 ) 评标综合得分扣分 2 分以下 ( 含 2 分 ) 0.1 分 / 人 2 分 5 分 0.3 分 / 人 5 分以上 ( 含 5 分 ) 0.5 分 / 人 3) 企业受到江阴市以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处分等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次扣 0.5 分, 最高扣 2 分 4) 各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主动提供有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批评 处分证明 ( 详见不良行为记录表 ); 当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及证明达到或超过最高扣分值时, 超过部分的记录及证明材料可不提供 如投标人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及证明材料未真实反映实际情况的, 经查实后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附表 : 不良行为记录表 序号工程名称企业 / 总监 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 不良记录原因 扣分 ( 处罚 ) 情 况 发文时间 1 2 3 4 ( 注 : 投标人如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可将此表放于投标文件商务标的 ( 十 ) 招标文件 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中 )
(8) 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应遵循公平竞争 诚实守信原则 若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其他投标人有不诚信或不良行为情况, 经招投标监管部门查证, 投诉反映的内容不实或不存在的, 该投诉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并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若该投诉人再次发生投诉内容不实或不存在的行为, 由招投标监管部门限制其一个月内承接其他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监理的资格 ; 若投诉反映的问题经招投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 被投诉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并由招投标监管部门限制其一个月内承接其他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监理的资格 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将限制投标人承接工程监理的期限及时在网上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