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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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 ( 六 ) 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 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 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 具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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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第三章关联交易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第五章关联方的决策程序第六章附则 2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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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第五条所列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或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 四 ) 持有本公司 5% 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 ( 五 )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 可能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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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科创达公告编号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

资产负债表

修订号

事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71,622,01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 中小股东 ( 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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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3-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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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

( 五 )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 ( 六 )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 含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 委托经营 受托经营等 ); ( 七 )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 ( 八 ) 债权 债务重组 ; ( 九 )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 ( 十 )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 ( 十一 ) 购买原材料 燃料

第十七号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 代表股份 175,545,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 全部为 A 股股东 2.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现场出

证券代码:000977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发出, 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17 日的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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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东阿阿胶公告编号 :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7 人, 代表股份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 3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议案一 : 201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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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 编号:临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纽威股份公告编号 : 临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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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债权或债务重组 ; ( 九 )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 ( 十 ) 签订许可协议 ; ( 十一 ) 购买原材料 燃料 动力 ; ( 十二 ) 销售产品 商品 ; ( 十三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 十四 ) 委托或受托销售 ; ( 十五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 十六 ) 其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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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37股票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文通报模板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第三章关联交易第四章基本原则第五章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第六章关联交易的提出及初步审查第七章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查第八章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的审议第九章关联交易的执行第十章回避制度第十一章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第十二章防止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第十

8、关联交易制度.doc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 二 ) 审议通过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议案 2 / 11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美亚柏科公告编号 :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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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12,571,4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6.96%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审议通过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二 ) 审议通过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或 上刊登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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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2 月 29 日, 公司向马培花借款 300 万元用以归还贷款 公司已于 2018 年 1 月 2 日向马培花归还该笔借款 2018 年 6 月 2 日, 公司向湖州欣瑞医药有限公司借款 140 万元用以归还贷款 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向湖州欣瑞医药有限公司归还该笔借

第六条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权属清晰, 不被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或支配 第七条公司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 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条公司不为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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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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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为 714,209,00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 代表股份数 1,840,07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 代表股份 36,049,079 股, 占上市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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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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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徐家汇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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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为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东北证券 或 保荐机构 ) 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美联新材 或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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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会议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 或授权代表 )14 人, 代表股份 317,892,866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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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18 年 10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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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部分条款, 修订 对照如下 : 修订前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赵凤岐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共 20 名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87,1

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和交易所提交有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 二 )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 三 ) 第五条第 ( 一 ) 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 四 ) 本条第 ( 一 ) 项和第 ( 二 )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 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45,001,6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54.89% 其中: (1) 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9,522,061 股, 占公司

收件人: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 代表股份 20,967,50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 代表股份 20,950,70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 代表股份 16,8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251,01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 1 现场会议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 151,862,534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 代表股份 64,388,48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第五条公司与第四条第 ( 二 ) 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 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 但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 总裁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六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公告编号:2014-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0,971,68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 人, 代表股份 804,9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 3 公司部分董事

( 一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 ( 二 ) 本公司的董事 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三 ) 本制度第四条第 ( 一 ) 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 四 ) 本条第 ( 一 ) 项和第 ( 二 )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 年满

1 现场会议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 代表股份 171,276,44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 代表股份 120,865,05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

武桥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136,184,71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117,374,30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 代表股份 1,011,424,77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 代表股份 893,016,3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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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中宝股份 股票代码: 编号: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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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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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430755 证券简称 : 华曦达主办券商 : 国泰君安 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原深圳市致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二零零九年 1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能够遵循 公平 公正 公开 的原则, 防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关联交易包括的业务事项, 按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 关联方披露 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开 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资产免受不正当损失, 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按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 关联方披露 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条件界定 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 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 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人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 人事关系 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六条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 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七条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二节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 第八条公司对关联交易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 各级审批人按照关联交易审批相关制度,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限, 不得越权审批 第九条公司建立关联交易的岗位责任制, 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确实落实关联交易不相容岗位的相互监督和约束, 具体的分工如下 : ( 一 ) 公司财务部是关联交易的日常管理部门, 主要承担如下职责 : 1 监督关联交易双方依据关联交易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 2 负责对关联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进行跟踪, 遇有市场价格及成本发生超过 20% 的变化时, 应将变动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3 负责总结公司上一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执行情况; 会计人员在编报财务 2

报告时, 应对关联交易事项按关联方关系性质 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进行统计汇总, 按规定进行披露 ( 二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公司本年度拟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 形成相应的提案, 于公司每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前 15 日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批准 ( 三 ) 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中 事后监督 ( 四 ) 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组织对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业务人员等进行有关关联交易内容的培训 ( 五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 决议等文件,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第三节实施与执行 第十条公司应在交易行为发生前对交易对象进行调查核实, 以确定其是否属于关联方 第十一条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末, 要求重要股东 债权人 重要客户 以及董事 监事 高管人员提交年度关联方申明书, 申明与公司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行为 第十二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编制关联方名单, 由公司总经理审阅后发送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共同掌握 第十三条公司发生交易活动, 财务部在发现与关联方有关联资金往来时, 应查阅对照是否已有关联交易的预计 ; 如没有应及时反馈给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判断是否需要发生该项关联交易, 如需要则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应提前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做出判断前,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门报告, 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十五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应按规定履行严格的决策程序 ( 一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 二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按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条件界定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 3

事人数不足三人的, 公司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当及时 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明确表示回避的,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与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决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经过审议后, 应签订书面协议, 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部应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 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监事会对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是否公平 合理,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明确发表意见 第二十一条关联交易价格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涉及之商品或劳务的交易价格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 损害公司利益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二十二条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应遵循以下原则 : ( 一 ) 如该交易事项有国家价格的, 直接适用此价格 ; 如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 应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除实行国家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 交易事项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 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 如交易事项无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 交易定价应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 既无市场价格, 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 则应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 按本行业的通常成本毛利率计算 ) 作为定价的依据 ( 二 ) 股权等资产交易的, 应根据该项资产的审计或评估价值为依据协商确定 第二十三条公司依据上述原则并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与交易对方商定的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 应在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4

第二十四条关联交易价格的管理实行以下方法 : ( 一 ) 关联交易依据关联交易协议中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款, 按关联交易协议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支付 ; ( 二 ) 在关联交易协议中确定的基准价格有效期届满时, 公司可根据关联交易协议约定的原则重新调整价格 ; ( 三 ) 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生下列事项, 则交易价格应予调整 : 1 某项交易的国家价格或政府指导价被取消, 则重新商定交易价格, 并自取消之日开始生效 ; 2 某项交易的国家价格被调整, 则自调整实施之日起比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 3 某项交易的政府指导价被调整, 则应在调整后的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 4 协议方商定某项交易的价格后, 国家制定了该项交易的强制价格或指导价格, 则自强制或指导价格实行之日起执行该强制价格或指导价格 ( 四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价格变动有疑义时, 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关联交易价格变动的公允性出具意见 第二十五条公司披露关联交易, 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 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 不得要求公司代为其垫付工资 福利 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 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或其他支出 第二十七条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 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 ( 一 )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 ( 二 )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 ( 三 ) 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 ( 四 )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 ( 五 ) 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或偿还债务 ; ( 六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聘请负责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会 5

计师事务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违规担保问题作专项审计 独立董事对专项审计结果有异议的, 有权提请公司董事会另行聘请审计机构进行复核, 费用由公司负担 第二十九条当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时, 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停止侵害并就该损害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拒不纠正时, 公司应该在报地方证券监管部门备案后, 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为被告提起诉讼, 以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当董事会怠于行使上述职责时,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监事会或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 以上的股东, 有权在报地方证券监管部门备案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在该临时股东大会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时, 公司拟被提起诉讼的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应依法回避表决, 其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不计入该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之内 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 监事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 协助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财产, 损害公司利益时, 公司将视情节轻重, 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 罚款 降职 免职 开除等处分, 构成犯罪的, 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当公司股东因控股股东 公司董事 监事 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导致经济损失而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时, 公司有义务在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 给予提供相关资料等支持 第三十三条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账务处理, 应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 及 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 的规定 第四节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 包括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若与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不一致, 以有关法律 法规为 6

准 注 : 本制度已于 2009 年 2 月 10 日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0 年 5 月 6 日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将 深圳市致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为 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