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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次 一 引言...1 二 會談架構...2 ( 一 ) 會談前的準備...4 ( 二 ) 場面構成...6 ( 三 ) 保密...9 ( 四 ) 建立關係...10 ( 五 ) 壓力評估...17 ( 六 ) 資訊提供...24 ( 七 ) 評估分析與後續處理...26 三 附錄...28 ( 一 ) 相關法律知識...28 ( 二 ) 被行為人於兒童及青少年發展階段之表達能力...32 ( 三 ) 被行為人的身心反應與言行特徵....,.33. 四 參考資料...35
一 引言 廣義來說, 妨害性自主是指在違背當事人的意願下, 對當事人進行性交或猥褻 ( 台灣法律網, 黃育衫 ; 更多妨害性自主之相關法律條文請參見頁 28-31, 附錄ㄧ ) 在學校輔導工作中, 妨害性自主事件通常是個棘手又必須審慎處理的議題, 當我們需要陪伴此類事件的當事人時, 多多少少都會有些壓力或不知如何著手, 這份資料的目的就是為了幫助老師們能夠貼近當事人, 做出有效的回應, 並掌握後續處理的重點與方向 在進入主題之前, 有幾個簡單的提醒如下 : ( 一 ) 彈性與調整在實務現場中每個事件都有其特殊性, 每位當事人即使遇見相似的事件也可能會有不同的反應, 在處理過程中, 老師們無法用一套標準流程就處理完畢, 因此在處理過程, 視當事人當下的狀況彈性調整會談的速度及深度也是必要的 ( 二 ) 記錄與保密當事人的身心狀況時常需要長時間的關心與照顧, 因此, 我們也建議老師們在評估與輔導中, 盡可能做完整的輔導紀錄並留意保密, 以利在輔導過程中更了解當事人的身心變化, 這有助於後續輔導處遇, 或必要時提供相關單位簡要報告 ( 三 ) 反思與準備陪伴過程中, 我們可能被喚起自身的議題, 如 : 個人偏見 主觀感受 過去經驗等, 影響了會談方向及對待當事人的態度與行為 因此, 在面對妨害性自主事件的當事人之前, 邀請輔導老師們先思考下列幾個問題 : * 我對妨害性自主事件被行為人的主觀評價及感受是什麼? 這會如何影響我的陪伴? * 我對妨害性自主事件行為人的主觀評價及感受是什麼? 這會如何影響我的陪伴? 1
二 會談架構 在本章中, 我們將呈現輔導老師面對當事人時, 在會談前應該做的準備, 以及會談初期的基本架構 礙於篇幅所限, 我們將以四次會談為例進行介紹, 實際的狀況與次數仍可由輔導老師們自行調整 基本會談架構從會談前準備 初次會談到第四次會談, 包括的目標有 : 資訊蒐集 安全性評估 場面構成 保密 建立關係 壓力評估 資訊提供 評估與分析 後續處理等, 有些步驟需要在每次會談中重覆進行, 需要視當事人狀況和輔導老師與當事人的關係而定 詳細的會談目標以及會談重點, 請參閱下頁會談架構表格 為了幫助老師們更容易了解會談過程中的實際狀況, 我們會使用以下情境作為例子, 並於內文中列舉我們可能會與當事人所進行的對話內容 胖虎跟靜香兩人為隔壁班同學, 平日時常一起玩耍, 一日靜香放學後與胖虎 胖虎的朋友在外遊蕩 後來, 在朋友起鬨下, 靜香被胖虎強摸胸部 事後靜香覺得相當不舒服, 但胖虎覺得只是在玩, 又沒什麼 事情後來被學校老師知道, 在徵求雙方家長的同意後, 兩人分別轉介輔導 2
會談架構目標會談重點 1 了解事件相關訊息, 訊息來源可能為 : 調查小組 資訊蒐集會談前準備導師 社工 家長等 安全性評估 2 確認當事人所處環境的安全性 1 表達來意與立場, 並且說明保密原則及會談架構 2 建立信任關係, 表達願意傾聽了解並給予關懷 場面構成 3 初步了解事件及評估當事人目前安全狀況 保密 4 接受當事人對事件的主觀認知及說法, 不急著核對初次會談 建立關係事實 壓力評估 5 壓力評估, 了解並協助其因應方式 資訊提供 6 適時提供資訊, 如 : 接下來可能會有什麼人協助或可能要面對的事情有哪些 1 建立信任關係, 情感上同理 支持, 使其感到被接納, 增加安全感 建立關係 2 從當事人的主觀知覺中, 了解其壓力狀態以及對事第二次會談 壓力評估件的主觀認知, 並發展出壓力因應方式 資訊提供 3 適時提供資訊, 如 : 接下來可能會有什麼人協助 可能要面對的事情有哪些 1 建立信任關係, 情感上同理 支持, 使其感到被接納, 增加安全感 建立關係 2 從當事人的主觀知覺中, 了解其壓力狀態以及對事第三次會談 壓力評估件的主觀認知, 並發展出壓力因應方式 資訊提供 3 適時提供資訊, 如 : 接下來可能會有什麼人協助 可能要面對的事情有哪些 1 建立信任關係, 情感上同理 支持, 使其感到被接納, 增加安全感 2 從當事人的主觀知覺中, 了解其壓力狀態以及對事 建立關係件的主觀認知, 並發展出壓力因應方式 資訊提供第四次會談 3 適時提供資訊, 如 : 接下來可能會有什麼人協助 評估分析可能要面對的事情有哪些 後續處理 4 綜合前三次會談資訊, 評估其是否需要轉介醫療資源 心理諮商或輔導老師繼續談話, 並了解當事人受協助的意願 3
( 一 ) 會談前的準備 1 資訊蒐集 在妨害性自主事件發生時, 老師們在第一時間可能都想了解事件的發生經過, 自然會對學生有較多的探問, 但太多的探問可能讓學生感到壓力, 使得信任關係無法順利建立, 因此, 老師們可以試著在會談之初先透過了解該事件的相關人士, 例如 : 家長 導師 社工 妨害性自主事件調查小組人員等蒐集相關訊息, 如此一來, 老師們在進行會談時就不必面臨想探問事件卻又擔心傷害學生的困境, 且能減低學生不斷提及事件經過可能造成的傷害 老師們蒐集訊息時除了可以關注學生目前在學校 家庭中的處境及此事件對其造成的影響, 也可以理解家長及老師對於學生發生此事的想法與態度, 如果蒐集到的訊息都較為負向時, 老師們就可以知道學生處境的為難, 可能需要給予更多的同理及關懷, 以陪伴學生度過這段時間 最重要的是, 透過蒐集訊息的過程能讓老師在尚未和學生會談之前就能先對學生有些認識, 這將有助於老師們理解學生此時此刻的狀態 因此, 如果學生所談論的過程內容與事實有所出入, 也不用急著糾正學生, 重點是了解學生當下的主觀感受 2 安全性評估在妨害性自主事件發生後, 不論是行為人或被行為人都可能面臨安全上的顧慮, 行為人可能遭受他人言語 甚至是行為的傷害, 而被行為人則必須評估是否有再遭受侵害的可能性, 因此, 老師們在蒐集相關訊息之際, 也需要大略地評估學生的安全性, 一旦發現學生的人身安全受到干擾時, 就能儘早進行處遇, 避免傷害擴大 在行為人方面, 可以先從相關人士所提供的訊息, 了解學生目前的狀態, 老師和家 4
長可以透過日常相處觀察到學生身體 心情 行為及人際相處的變化, 如果學生在妨害性自主事件之後, 常有衝突事件發生或者身上常出現不明傷痕時, 則需要格外留意發生的原因, 避免傷害再發生 在被行為人方面, 同樣可以先從相關人士所提供的訊息, 具體了解學生目前與行為人接觸的頻率, 及相關人員可提供的保護措施, 如被行為人仍有與行為人接觸的機會, 可能就需要與相關單位討論確認, 以確保被行為人的安全性 此外, 還可透過導師 家長及相關人員的觀察, 蒐集學生身心的穩定程度, 評估該事件對被行為人造成的影響程度, 若事件已對被行為人的日常生活功能造成嚴重影響, 有立即接受協助的需求, 則可儘快尋求相關單位協助 5
( 二 ) 場面構成 1 表明立場輔導老師對自己與當事人談話立場的透明化有助於當事人了解會談的目的 為避免增加當事人的不安, 輔導老師應避免曖昧不清的狀況 在表明立場的部份, 輔導老師可以先清楚說明 :(1) 邀請當事人來談的原因 (2) 會談的目的與方向 (3) 自己所扮演的角色等 說明這些的目的在於, 有時當事人並不知道自己與輔導老師碰面的原因為何, 以及要做些什麼, 有時當事人甚至會因此而隨意猜測, 並為此感到焦慮不安 若是輔導老師能夠清楚地說明這些部份, 將有助於增加當事人對會談方向與內容的了解, 以減低不安的情緒 一旦當事人能夠以較為輕鬆自在的態度與輔導老師碰面, 將有助於日後會談的進行 例如輔導老師可以分別對行為人 ( 胖虎 ) 與被行為人 ( 靜香 ) 這樣說 : 胖虎你好, 我是 老師, 今天找你來是想了解你摸靜香胸部的這件事情, 還有關心你的狀況, 不過你放心, 我並不是要處罰你, 或是罵你, 也不是像學校的調查人員要來問你很多的細節, 或是調查這件事情到底是怎麼發生的 ( 可視情況說明或再次強調保密原則 ), 我比較在意的是, 發生了這件事情後, 你自己是不是也被嚇到了, 或是在這整個過程中也感受到壓力, 不知道怎麼處理自己的心情, 所以我想關心你, 看看你這陣子過得好不好 靜香你好, 我是 老師, 因為我知道上次你被胖虎摸胸部的事情, 我也知道你們平常就是會一起玩的朋友, 所以不曉得你現在的心情會不會很複雜, 一方面覺得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一方面可能也被這件事情嚇到, 所以想要找你過來聊聊, 關心你這陣子的心情, 看看有沒有我能夠幫的上忙的地方, 如果你有因為這件事情而產生了一些不知道該怎麼處理的心情, 也很歡迎你跟我分享, 我們再一起想想可以怎麼幫助你 6
2 角色釐清 / 關係保證許多當事人在與輔導老師會談的同時, 仍需要接受司法人員或是學校調查小組的調查 想見在調查的過程中, 他們很可能會被詢問事件的過程與細節, 而對此感到抗拒 例如 : 對行為人來說, 要他們描述並透露事件過程以及自己真實的想法是不容易的, 因為他們可能在事件過程中受到了驚嚇, 或是他們所說出的事件經過, 可能牽涉到調查結果的判定, 同時擔心自己受到他人的責備等因素而否認或隱瞞事實 ; 對於被行為人來說, 他們可能仍處於驚嚇或是創傷經驗中, 或是擔心說出細節後會遭到他人的嘲笑等因素而無法描述過程細節 為了避免當事人將 輔導會談 與 調查 畫上等號, 輔導老師需要在會談開始時先釐清自己的角色 一旦當事人能對輔導老師感到放心與信任後, 才能比較開放地對輔導老師坦露內在深層的感受與想法 因此, 輔導老師可以在會談的一開始 ( 也就是建立關係的初期 ), 或是發現當事人混淆了輔導會談與調查時可以這麼說 : 胖虎, 我知道你最近在接受調查, 壓力一定很大吧, 不過你放心, 我不 是要來調查這件事情, 然後處罰你, 就像我之前說的, 我是來關心你怎麼度過 這段時間, 還有你怎麼處理你的壓力 靜香, 先前要一直不斷地被詢問很多這件事情的細節, 然後又不曉得說出來之後會發生什麼可怕的事情, 所以可以理解你現在是很不安的, 也很難直接跟我說你現在真正的想法和感覺, 不過你放心, 我不會把你說的事情告訴其他人, 或把你的資料拿給其他人看, 老師和你碰面的主要目的就是關心你的狀況 7
此外, 有些當事人 ( 包括行為人與被行為人 ) 因為擔心向輔導老師透露事件中的相 關想法與態度後, 會感到羞恥, 或是讓家人蒙羞 若輔導老師意識到當事人有此考量與 擔心時, 可以把重點放在關係保證上, 例如 : 感覺你很擔心我知道你做的事情之後, 我會笑你或是看不起你, 不過我 和你聊這件事情主要是想了解你在整個過程中是怎麼想的, 這樣我們可以一起 想辦法, 看可以怎麼幫助你 你會不會擔心在說出這些事情之後, 會讓你自己或是讓家人覺得很丟臉, 所以我猜你現在還沒準備好要跟我談這些 在這種狀況下, 我相信你應該覺得壓力很大, 也覺得很難受 不過就像我剛剛說的, 我和你聊這些事情的目的主要是要幫助你, 還有關心你過得好不好, 我不會知道這些事情後就笑你 8
( 三 ) 保密一般來說, 為能讓當事人放心地與輔導老師分享心事與想法, 輔導老師與當事人會談時通常會有保密協定, 也就是輔導老師會對會談的內容保密, 除非在當事人發生了自殺 自傷 傷人或性侵等法律層面規定事項時才會打破保密而通報, 不過通報的目的不在譴責當事人, 而是邀請當事人的重要他人以及相關的單位共同協助當事人面對當前的危機狀況 保密協定同樣適用於輔導老師與妨害性自主事件當事人的會談中, 不過這個部份需要輔導老師在會談的一開始便清楚向當事人說明, 以避免他們在不知情且又需要打破保密協定的情況下, 引起當事人極度的不信任 憤怒 不安與焦慮, 這將減損輔導老師與當事人之間所建立的信任關係 在一般的情況下, 輔導老師可以這麼說 : 我們的會談內容基本上是保密的, 所以平時若是有人來找我, 想要知道你和我談了什麼, 我會對我們的談話內容保密, 並且找個時間和你討論我們可以怎麼說, 以及說些什麼 不過我們的保密會有例外的時候, 也就是當你有想要自殺 傷害自己 傷害別人, 或是發生了法律規定要通報的事情時, 在那樣的狀況下, 我才會告訴相關的人或單位 告訴他們的目的是要讓我們大家一起來想一想可以怎麼做, 還有做些什麼是對你有幫助的 比較特別的是, 輔導老師與行為人會談時, 有時需要評估其 再犯 的可能, 所以 對行為人的說明有時可以再增加 : 之後如果你有計畫要做類似的事情時, 我建議你提前告知我, 而這個部份就不會是保密的 雖然要你這麼坦白或是直接告訴我對你來說可能不會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這個我可以理解, 不過告訴我的好處是 : 若是事先告訴我, 我們便可以先一起想辦法來幫助你不要再做這件事情, 因為做這件事情對你並不會有好處, 我們可以一起預防這件事情的發生 9
( 四 ) 建立關係建立關係是一項重要且持續的工作, 通常會談品質立基於輔導老師與當事人所建立的關係, 但在面對妨害性自主此類較具挑戰性的事件時, 輔導老師可能會受到自身對當事人的想法及過去經驗的影響, 較不容易與當事人建立真誠一致的關係 因此, 在會談開始前, 輔導老師可以透過以下的步驟, 先檢視自己對當事人的感受及自身的價值觀, 避免因為先入為主的想法而影響了自己對當事人的態度, 以協助自己能夠與當事人建立關係 所以在面對此類當事人時, 可以先依以下方式關照自身的狀況, 並與當事人建立穩定且值得信任的會談關係 1 覺察並列出個人的價值觀及主觀判斷 在我們開始與當事人建立關係前, 覺察自己的價值觀與主觀判斷是重要且必要的 每個人因著各自不同的成長背景 文化習俗 教育環境 個人偏好與經驗等, 發展出不同的價值觀是很自然的, 但是在我們需要陪伴當事人時, 覺察會影響甚至妨礙我們與當事人建立關係的價值觀與主觀判斷, 會是事前的準備功課 我們可以在心中問自己幾個問題, 並觀察自己浮現的聲音, 以幫助覺察 : (1) 當我得知妨害性自主事件時. A. 我心中浮現的第一個聲音是什麼? B. 我能否覺察這個聲音背後的想法是什麼? C. 我能否感覺這個聲音背後的情緒是什麼? D. 這些聲音 想法 情緒, 背後是否有我個人的價值觀和主觀判斷? 10
(2) 當我想到事件中的行為人和被行為人時 A. 我心中浮現的第一個聲音是什麼? B. 我能否覺察這個聲音背後的想法是什麼? C. 我能否感覺這個聲音背後的情緒是什麼? D. 這些聲音 想法 情緒, 背後是否有我個人的價值觀和主觀判斷? 以下舉例, 幫助大家簡單了解這個自問自答的覺察過程 : 當我得知妨害性自主事 舉例 件, 我心中浮現的第一個 我背後想法有 我背後情緒有 聲音是 例一 又來了! 這些孩子, 就 叫他們不要這樣玩吧! 要處理這件事情有點麻 煩 孩子們早知如此, 何 必當初 孩子們都不聽勸 不耐煩 生氣 無奈 例二 怎麼辦? 這種事情要 怎麼處理? 好像沒有很 嚴重, 可以不要管嗎? 我好像無法判斷這件事情 的嚴重性 我不確定這件 事情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擔心 緊張 焦慮 慌張 以例一 例二來說, 我發現自己的價值觀有 : 若老師提醒和勸告過了, 孩子還是明知故犯, 那是孩子的問題 ( 孩子應該要有能力自我負責 ) 如果我沒有經驗, 我無法好好陪伴妨害性自主事件的當事人 11
當我想到事件中的行為人 舉例 和被行為人, 我心中浮現的 我背後想法有 我背後情緒有 第一個聲音是 例三 胖虎? 我就知道又是他! 每次出問題就是他! 一下子打人 一下子偷錢, 現在又跑去摸女生胸部! 胖虎是問題學生, 他總 是故意惹麻煩 胖虎 這小子真的很難搞耶 不耐煩 厭煩 例四 咦? 靜香不是跟胖虎很好嗎? 兩個人常常一起玩啊, 應該只是不小心玩得太過分吧? 靜香被摸胸部應該沒有 很嚴重吧 靜香太小 題大作了吧 困惑 懷疑 以例三 例四來說, 我發現自己的主觀判斷有 : 問題學生又故意惹事了 被認識的人摸胸部, 且在玩鬧的情況下, 不會不舒服 除了上述的例子外, 一般在陪伴妨害性自主當事人時, 常出現的價值觀與主觀判斷 可能還有 : (1) 行為人都是壞人, 故意欺負人 (2) 行為人應該要知道自己做錯了 (3) 被行為人自己一定也有問題 ( 如 : 不檢點 ), 才會遇到這種事情 (4) 被行為人好可憐, 遇到這種事以後該怎麼辦, 人生都毀了 (5) 其他 12
2 會談時避免受到個人價值觀及主觀判斷的影響當我們覺察了自己對當事人的想法與感受, 以及列出了個人的價值觀與主觀判斷後, 不用對自己有任何的批判, 先接納自己可以有任何屬於自己的想法 感受 價值觀與主觀, 但在陪伴當事人時, 有意識地提醒自己暫時將這些想法 感受 價值觀與主觀放在一旁, 保持覺察的感覺它們的存在, 避免自己受到個人主觀價值觀及主觀判斷的影響 以下舉兩個例子來說明, 當對自己的想法 感受 價值觀與主觀判斷有覺察後, 我們可以如何避免它們的影響, 當心中出現 又來了! 這些孩子, 就叫他們不要這樣玩吧! 的聲音時, 我們可以這樣跟自己對話 : 嗯, 我感覺到自己有點生氣, 覺得以前就跟他們說過, 不要這樣玩了, 說不聽, 對於他們不聽我的話, 我有生氣 對於要處理這件事情我覺得很麻煩, 我有無奈 現在我需要去找人說一說自己的生氣和無奈, 讓自己靜下來, 等一下我才可以心平氣和地去好好了解胖虎 ( 或靜香 ), 不會帶著我的生氣和不耐煩去聽他們說話 當心中出現 咦? 靜香不是跟胖虎很好嗎? 兩個人常常一起玩啊, 應該只是不小 心玩得太過分吧? 的聲音時, 我們可以這樣跟自己對話 : 我發現自己對於靜香感覺不舒服有點困惑, 甚至有懷疑, 因為我覺得她跟胖虎都認識啊, 而且常常一起玩, 看起來很開心, 我不理解為什麼她會不舒服, 但這是我的主觀判斷, 或許就是會有人雖然互相認識, 但是被摸胸部還是會不舒服, 現在我需要放下自己的判斷, 去好好了解靜香的想法, 她的感受或許會跟我的不同 每個人處理自己情緒的方式會有不同, 但重要的是在做了上述的覺察後, 找到適合 自己的方式照顧自己的心情, 如此可以幫助我們更清澈而有效能地來陪伴當事人 13
3 不急著了解事件或問題, 先以關心眼前的當事人為主一旦當事人發生妨害性自主事件後, 多少都會在事件的處理過程中遭遇一些壓力 ( 不管是行為人或被行為人皆是如此 ) 當事人進入到輔導會談後, 他們需要的往往是別人的 關心, 而不是再一次的 事件調查 別人的 急於協助, 或是分辨到底 誰對誰錯 所謂的關心指的是輔導老師需要先暫放自己對於事件過程的好奇, 以及自己被事件所引發的諸多負向感受, 先關心眼前的當事人在這段期間內過得好不好, 他們遭遇到了什麼, 以及思考他們現在希望自己可以怎麼被幫助以度過眼前的難關 簡單的說, 他們需要的或許是一種被陪伴的感受 當他們感受到有個可以信賴的老師願意陪伴自己走過眼前的難關與經驗時, 這或許可以增加內心的安心與安定感, 以及面對挫折的力量 4 接納當事人此時此刻的狀態當事人剛進入到會談時, 由於與輔導老師的不熟悉 雙方的關係尚未建立, 或是因剛遭遇了妨害性自主事件而心情受到影響, 所以他們在會談時, 或許不會如一般的當事人可以侃侃而談自己的經驗與心情, 而是比較沉默 不想談這件事情 相反地, 有的當事人會說個不停, 但是述說的內容卻又顯得凌亂沒有系統, 內容超乎現實, 這可能代表當事人還沒準備好要去面對這件事情 此時, 輔導老師就需要抱持 接納 等待 以及 積極主動 的態度關心當事人, 不要急著催促他們將事情交代清楚, 或是趕快解決問題, 因為這種期待對當事人來說可能會是另一股壓力, 且無助於他們的身心狀態的修復 5 觀察 感受並關心當事人的外在肢體語言及臉部表情發生妨害性自主事件時, 不論是行為人或者被行為人都可能因為焦慮或者恐懼而無法用語言清楚表達自己的想法及感受, 此時, 就必須依賴老師們在會談當下多觀察當事人的聲音 臉部表情 姿勢及行為, 透過這些了解當事人的非語言訊息背後的情緒狀態, 14
並用語言回應給當事人, 如此不僅可以讓當事人感受到被理解的氛圍, 也能增進當事人對自身狀態的覺察及理解 老師們除了可以觀察並回應當事人在每次會談過程中的非語言訊息外, 也可以加以歸納並回應當事人在數次會談中所呈現出來的行為模式 但當老師不太確定當事人的肢體及臉部表情所傳達的情緒時, 可用暫時性或假設性的方式進行討論, 讓當事人有機會提出修正意見, 讓自己可以更貼近與了解當事人的狀態 當輔導老師與靜香對談時, 可能有以下的反應 : 我注意到每次提到胖虎的時候, 妳就會低下頭, 表現出很害怕的樣子 當輔導老師與胖虎對談時, 可能有以下的反應 : 你一直側對著我, 似乎不太想跟我說話, 好像很擔心我會像其他人一樣責備你 6 進一步觀察 感受並關心當事人的內在情緒及想法除了觀察 感受並關心當事人的外在肢體語言及臉部表情外, 老師們如果覺得當事人還有一些隱藏的想法及情緒時, 也可以試著用假設的口吻回應這些想法及感受, 並觀察學生的反應 有時當事人可能會因為感覺受傷 價值觀及家庭規範等原因, 而無法顯露那些不被他們接納卻重要的感受, 因此需要透過老師們的觀察和回應, 讓當事人有機會說出這些無法直接表達及討論的深層感受 在回應當事人時, 除了態度及語言上的關心外, 也需要考量當事人的生活環境 文化及認知能力, 如此才能讓自己更貼近當事人的感受 若是在相處的過程中, 發現當事人尚未準備好面對自己內心的感受與想法時, 老師們也不要急著與當事人爭辯, 或是要他們承認, 而是要尊重他們當下的感受與狀態 當輔導老師與靜香對談時, 可能有以下的反應 : 妳似乎很擔心大家不會相信妳說的話, 害怕大家會怪妳亂說話, 所以寧可不再說了 當輔導老師與胖虎對談時, 可能有以下的反應 : 你似乎很氣我們, 也很失望我們都不想聽你說話, 只是一直要你認錯 15
7 正向回饋當妨害性自主事件發生時, 無論是行為人或被行為人, 都有可能因為受到事件的傷害, 或是擔心受處分而感到焦慮 恐懼 壓力等, 因而不敢或不願意在會談中說話以及信任老師 正向回饋目的在於支持與肯定當事人在會談裡的表達與開放, 並透過真誠接納的態度 言語以緩和當事人緊張及防衛的情緒, 讓當事人能夠逐漸信任輔導老師, 進而打開心房, 建立起輔導老師與當事人的溝通管道 當輔導老師與靜香對談, 可能有以下對話 : 輔導老師 : 靜香, 謝謝你願意來輔導室讓我可以陪伴妳 碰到這樣的事情應該會有很多不舒服 不容易說出來的感受, 妳能夠來輔導室, 就代表妳已經夠勇敢了, 這段時間讓老師陪妳一起走過, 好嗎? 靜香 :( 遲疑地點點頭 ) 輔導老師 : 靜香, 謝謝妳願意作出這樣勇敢的決定, 也謝謝妳願意讓老師陪伴你面對這個過程! 當輔導老師與胖虎對談, 可能有以下對話 : 輔導老師 : 胖虎, 你突然被叫到這裡一定很疑惑, 可能還不是很清楚來這邊要做什麼, 但是先謝謝你, 無論如何你願意來到這裡跟我談話 胖虎 :( 低頭不語 ) 輔導老師 : 我其實也不太清楚發生什麼事情, 你願不願意多跟我說一點, 幫助我了解發生了什麼事情 胖 虎 :( 支支吾吾 ) 我 只是在跟靜香玩, 我又沒有怎樣 而且是別人 叫我摸的, 就摸一下 又沒有怎樣 輔導老師 : 胖虎, 謝謝你這麼坦承地跟我分享這麼多, 聽起來你覺得自己被 誤會了, 能夠跟我再多說一點, 讓我多了解你的想法嗎? 16
( 五 ) 壓力評估壓力評估與建立關係是相輔相成的, 當我們想要更了解當事人在事件中的壓力狀態時, 以關心與接納的態度來發問是相當必要的 以下問句的使用並沒有一定的先後順序, 也並非一定要使用到每個問句, 輔導老師們可以視當事人的狀況而彈性運用 同時, 輔導老師也應避免像警察問案般, 而是仍要讓當事人感受到自己是被關心與接納的 在評估的過程中, 一個常見的狀況是當事人的回答反覆不一致 遲疑 回答不出來等 遭遇此狀況時, 老師們毋須緊張氣餒, 並且提醒自己可以放慢速度了解當事人的困難和情緒, 因為每個遲疑和沉默的背後, 必定有更值得探索的經驗與心情 以下壓力評估表整理出 當事人對事件的主觀看法與知覺 壓力反應 壓力因應 過去經驗喚起 等四個評估向度以及相關問句, 供老師們在評估時參考, 並在最後附上兩個簡短的對話範例 當事人在會談中的回應能力因發展階段而有所不同, 相關資料可參見頁 32, 附錄 ( 二 ) 當事人對事件的主觀看法與知覺 發生了什麼事? 誰對你做了這些事? 你認識他嗎? 他是你的誰? 你對誰做了這些事? 你認識他嗎? 你跟他的關係是? 發生過幾次? 第一次是什麼時候? 最後一次是什麼時候? 這樣的行為多常發生呢?( 如 : 一天幾次? 一週幾次?) 通常是在什麼情況下發生呢?( 如 : 白天 / 晚上 平常日 / 假日 大人不在 等 ) 通常在哪裡發生呢?( 如 : 臥室 儲藏室 空教室 等 ) 事情發生當時有任何人看到過嗎? 你曾向任何人說過嗎? 若有, 此人是誰呢? 他的反應是什麼呢? 事情發生後, 回家第一件事做了什麼呢? 你覺得這件事情發生後, 對你的生活有哪些影響呢? 你覺得是什麼原因讓你做了這件事情呢? 事情發生時, 對方當下的反應是什麼呢? 你覺得對方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反應呢? 行 對於自己做了這件事情有什麼想法呢? 為 對於自己做了這件事情有什麼感覺呢? 人 * 備註 : 評估行為人是否需要輔以性教育及相關法律知識 ( 如 : 行為人以為口交就不涉及妨害性自主事件, 則需要協助行為人了解究竟何為妨害性自主事件, 以及可能面臨的法律規範為何, 以幫助其理解自身處境 ) 17
壓力反應 被行為人睡眠飲食情緒精神想法 事情發生時, 你當下的感覺是什麼呢? 事情發生時, 你當下的反應是什麼呢?( 如 : 是否有拒絕對方 告訴對方行為是不對的? 若有, 對方的反應是什麼呢?) 對於自己發生這件事情有什麼想法呢? 對於自己發生這件事情有什麼感覺呢? 最近睡得好嗎? 晚上會突然醒過來嗎? 醒來幾次? 都在幾點的時候醒來? 醒來後能再入睡嗎? 要花多久時間入睡? 睡不著時都在想什麼?( 或做什麼?) 會做惡夢嗎? 在事件前也常做惡夢嗎? 夢過什麼? 記得夢的內容嗎? 夢中的感覺是什麼? 醒來後的感覺是什麼? 醒來後會做些什麼再次幫助自己入睡? 最近食慾如何? 有吃得比平常多或少嗎? 最近有感覺情緒起伏較大嗎?( 或是情緒比以前更麻木 沒感覺?) 會比較容易生氣嗎?( 或煩躁 害怕 驚嚇 ) 通常在什麼時候感到生氣 ( 或煩躁 害怕 驚嚇 )? 想到什麼會感到生氣 ( 或煩躁 害怕 驚嚇 )? 看到什麼會感到生氣 ( 或煩躁 害怕 驚嚇 )? 對誰會特別生氣嗎?( 厭惡 害怕 ) 當有上面這些感覺的時候, 會做些什麼? 最近容易發呆或恍神嗎? 會覺得上課或做事情時比較沒有辦法專心嗎? 發呆的時候腦中的畫面是什麼呢? 會重複想到某些畫面或場景嗎?( 如 : 事發當下的畫面 ) 會想要避免想到這件事情嗎? 最近對自己的想法有改變嗎? ( 如 : 特別覺得自己不好或身體很骯髒?) 會常常想到什麼事情覺得後悔嗎? 會後悔把這件事情說出來嗎? 在這件事情中會不會常常覺得自己做錯了, 或是做出錯誤的決定而需要改進和檢討? 如果有的話, 你是怎麼想的? 18
壓力因應過去經驗喚起 行為生理環境支持系統個人調適行為人被行為人 最近會不想上學嗎? 會什麼都不想做 ( 或是忍不住一直做什麼 ) 嗎? 會很想要離開這裡 ( 家裡 學校 ) 嗎? 最近體重有突然變輕 ( 或重 ) 嗎? 最近身體有哪裡覺得不舒服嗎?( 如 : 哪裡容易痛? 胸口會悶悶的嗎?) 在你的身邊還有哪些人知道這件事呢?( 如 : 父母 主要照顧者 其他親人 老師 同學 朋友 其他校內相關人員等 ) 他們怎麼知道的呢? 他們知道後的反應是什麼呢? 他們是如何看待這件事? 你覺得事件發生後, 自己在家裡或學校和大家的相處狀況有改變嗎? 若有, 是哪些改變呢? 你如何看待這些改變呢? 你對這些改變的感覺是什麼呢? 現在心情不好時, 有沒有信任的人可以說一說? 是誰呢? 在學校有沒有可以信任的人? 在家裡有沒有可以信任的人? 除了學校跟家裡之外, 還可以信任誰? 跟信任的人說完後, 你的感覺怎麼樣呢? 一個人的時候, 你都怎麼排解不開心的情緒呢? 做哪些事情會讓你心情變好呢? 從小到大是否有做過類似的行為呢?( 或是看過其他人做類似的行為呢?) 若有, 當時對此行為的想法與感受是什麼呢? 從小到大是否有人也對你做過類似的行為呢? 若有, 當時對此行為的想法與感受是什麼呢? * 備註 1: 若過去有相關經驗, 則須關心與了解當事人當時的心理狀態, 以及對現在生活的影響 * 備註 2: 若在會談過程中發現學生曾經或現在正經歷另一起妨害性自主事件時, 也須通報 從小到大是否還有遇過類似的事情呢?( 或是看過其他人發生類似的事情呢?) 若有, 當時對此事的想法與感受是什麼呢? * 備註 1: 若過去有相關經驗, 則須關心與了解當事人當時的心理狀態, 以及對現在生活的影響 * 備註 2: 若在會談過程中發現學生曾經或現在正經歷另一起妨害性自主事件時, 也須通報 19
以下舉兩個例子來示範如何在會談中做評估 : 例一 : 輔導老師與靜香 輔導老師 : 靜香, 發生了這樣的事情, 最近心情會有點受影響吧? 靜 香 : 嗯 輔導老師 : 那最近睡的好嗎? 靜 香 : 還好 輔導老師 : 還好阿, 是跟之前差不多, 還是睡得比之前多或是少呢? 靜 香 : 好像差不多阿 輔導老師 : 嗯, 那晚上會有突然間醒來的狀況嗎? 靜香 :( 點頭 ) 輔導老師 : 晚上睡一睡會突然醒來阿, 以前會這樣嗎? 靜 香 : 不會 輔導老師 : 一個晚上會這樣突然醒來幾次 呢? 靜 香 : 四 五次 輔導老師 : 哇, 那聽起來不只妳的心情受影響, 妳的睡眠也受到影響呢, 醒來 的第一個感覺是什麼呢? 靜 香 : 緊張 輔導老師 : 嗯, 緊張, 看來這件事情對妳來說, 真的好有壓力喔, 會做噩夢嗎? 靜香 : 有! 輔導老師 : 都夢見些什麼呢? 20
靜 香 : 夢見有個人一直追我, 我想要趕快跑掉, 但是腳好像被黏住了, 怎 麼動都動不了, 我想要大叫別人來幫忙, 但是我的嘴巴好像被人摀起來了, 旁邊的同學一直笑, 一直笑 ( 哽咽 ) 輔導老師 : 覺得自己不安全的時候, 好想要逃走卻無法逃走的感覺, 真的好可怕喔, 好希望有人可以幫忙自己, 卻反而被當成笑話的感覺, 讓你好傷心 好難過 例二 : 輔導老師與胖虎 輔導老師 : 胖虎, 是什麼原因讓你想要摸靜香胸部呢? 胖虎 : 我們在玩阿! 而且是她想要我摸她的! 輔導老師 : 胖虎, 老師記得你之前說, 是別人叫你摸的? 胖虎 :( 變大聲 ) 就 都有阿! 輔導老師 : 胖虎, 老師注意到你剛剛回答我的問題時, 聲音突然間變大聲了, 怎麼了嗎? 胖虎 : 沒有阿! 輔導老師 : 老師感覺到你好像有些緊張, 不知道有沒有? 胖虎 :( 沉默 ) 輔導老師 : 你在擔心什麼呢? 胖虎 :( 沉默 ) 輔導老師 : 老師猜想, 你或許有在擔心什麼, 但也在猶豫要不要告訴我, 擔心的感覺一定很不好受, 如果你願意的話, 老師在這裡聽你說, 跟你一起討論你擔心的事情可以怎麼解決, 好嗎? 21
胖 虎 :( 哭出來 ) 老師, 不要告訴我爸好不好, 他一定會把我的腿打斷, 都 是小福叫我去摸的啦, 他就說靜香一定喜歡我阿, 說我是男人就去摸兩把, 我 我怎麼知道靜香會生氣, 我以為她也想要我摸阿 老師, 不要告訴我爸好不好 嗚嗚 輔導老師 : 胖虎, 老師感覺到你很害怕爸爸, 很擔心爸爸的反應, 好像也很疑惑, 不知道為什麼靜香會生氣, 老師還要把你叫過來, 你好像嚇壞了, 是嗎? 胖虎 :( 點頭 ) 輔導老師 : 可以告訴老師, 你摸了靜香之後, 她的反應是什麼嗎? 胖 虎 : 她就哭啦 輔導老師 : 嗯, 她哭了, 你看到她哭的時候, 你的感覺是什麼阿? 胖虎 : 很奇怪阿! 哭什麼哭! 輔導老師 : 胖虎, 所以你沒有想到靜香會哭, 是嗎? 胖虎 : 嗯 22
( 六 ) 資訊提供 1 協助當事人了解自身的身心反應被行為人在事件後, 有時會產生許多身心壓力反應, 如 : 突然想哭, 但又找不出原因 無故感到害怕 害怕獨處 感覺到罪惡感 孤單感 原因不明的身體疼痛等, 若輔導老師可在會談時協助他們了解這些反應, 這或許可協助他們先有心理準備面對後續身心上的變化之外, 也可協助他們將這些感受與反應普同化 其他被行為人常見的身心反應請參見頁 33, 附錄 ( 三 ) 若被行為人出現了相關的身心反應, 輔導老師可視情況斟酌使用以下例句, 並且在傳達這些訊息的過程中, 同時也納入了自己對當事人的關心 了解與陪伴, 這也有助於雙方關係的建立 靜香, 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對你來說一定很震驚! 有些和你有類似遭遇的人, 他們在這段時間一直會有很強烈的不安和害怕, 也有些人會對自己覺得羞愧 覺得自己骯髒, 或覺得自己不值得別人喜歡了 甚至會覺得有罪惡感, 認為都是自己的錯 ; 也有些人會出現憂鬱 沮喪的感覺, 或覺得很自卑 沒自信 ; 也有人會感到很強的憤怒, 沒辦法信任身邊的人等, 不過每個人的反應會多少有些不太一樣 如果你發現自己也出現這些感覺, 這些都是必經的過程, 老師會陪你一起面對 靜香, 最近你可能也會發現自己晚上睡不好 常常會突然醒過來, 甚至做惡夢, 或是沒有食慾 不想上學 不想說話, 這些都是正常的, 遭遇了這件事情, 你一定會有些壓力 這些狀況或許會持續一陣子, 老師知道這會很辛苦, 但是沒關係, 老師會陪著你, 我們一起度過這段時間 23
行為人在事件後的身心反應在文獻中較少提及, 一般認為 否認 是在會談初期常見的行為模式, 包括 : 否認犯行的相關事實 否認對受害者的影響 淡化或合理化侵害行為的嚴重程度 否認需要對侵害行為負責任, 向外歸因於他人或環境 否認有計畫的侵害他人 否認自己正在否認等 對於行為人而言, 否認 是一種適應性的行為, 以有意識的認知扭曲來因應環境壓力, 使其獲得撫慰 因此, 會談中若是過度面質與挑戰行為人的否認行為, 反而可能使他們感受到更大的壓力, 或是產生更多的否認行為 ( 王郁文 修慧蘭,2008) 亦有文獻指出, 行為人被養育的過程中多有不幸的經驗, 如 : 低社經狀況 父母養育不一致 父母的分離及早期遭受性侵害的經驗 ( 引自陳盈心,2008; 陳若璋,2 0 0 6; Lanstrom & Lindblad, 2000) 因此, 當行為人在表露其真實的想法與感受時, 建議先協助行為人在會談中能信任輔導老師, 以及感受到較少的罪惡感, 才能有助於行為人減少其否認行為, 而使會談更深入 如何協助行為人信任輔導老師可參見頁 10-16,( 四 ) 建立關係 24
2 相關調查之心理準備在事件通報初期, 依照事件嚴重程度不同, 當事人會經過不同的處理歷程, 例如 : 到警察局做筆錄 到醫院驗傷 到法院出庭應訊等 不管是行為人與被行為人在面對一連串的詢問與調查時, 都會感到不安 緊張或抗拒 因此, 輔導老師可在當事人面對這些事件前協助他們了解接下來所需要面對的事情, 讓他們可以有心理上的準備 輔導老師可在此階段協助學生了解 (1) 校方對於妨害性自主事件的後續處理程序 (2) 若該事件牽涉到法律程序, 並有社工介入時, 輔導老師可邀請社工協助, 共同幫助當事人了解接下來所需要面對的事情 若當事人對出庭有困難或不清楚, 可與社工討論, 尋求協助 例如輔導老師可以說 : 你發生的事情已經涉及法律程序了, 所以接下來, 可能會有一些你本來不認識的人來了解你的狀況, 你最先遇到的人, 可能會是一個社工, 他可能會問你一些跟妨害性自主事件有關的問題, 或許你一開始會有些陌生 有點緊張, 這是正常的 不過你不用擔心, 他是來幫忙你的, 你可以放心地回答他的問題, 如果有什麼擔心或困難, 都可以跟他說, 老師這段期間也會繼續陪著你 你發生的事情已經涉及法律程序了, 所以接下來警察會需要你的幫忙來了解事情的過程, 不過我想會有人一起陪著你到警察局的 ( 可能是社工或是父母等 ) 我相信第一次去警察局一定會很緊張, 不用害怕, 警察會問你很多問題, 這可能會讓你覺得不舒服 煩躁 想逃, 也因為這樣, 老師會想要先告訴你這個部份, 讓你有個心理準備 你也許會在學校或家裡見到社工, 他會跟你的爸爸媽媽討論一些重要的事情, 像是陪你到醫院驗傷, 或是到法院出庭 我知道發生了這樣的事情, 心情已經很糟糕了, 竟然還有這麼多事情要面對, 甚至要一直回答你不想回答的問題 想起你不想再想起的事情, 這會讓人覺得好累 好煩, 但是這些過程對你來說是很重要的, 如果在被問話 去醫院或法院的時候, 有任何不舒服的感覺, 你都可以回來這裡, 跟老師分享與討論, 我們一起來想想看可以怎麼面對, 好嗎? 25
( 七 ) 評估分析與後續處理 當輔導老師結束四次會談後, 已經蒐集到許多寶貴的資訊, 將這些訊息及對案主的 理解統整歸納後, 可對案主做整體的評估, 並且形成一個最適合案主的後續處遇計畫, 大致的處遇方式如下 : 評估分析 項目 行為人 / 被行為人 處遇方式 1 當事人缺乏正確性知識 法律知識或身體界限的認識 性教育宣導 2 當事人有疑似精神方面困擾或者生理上的疾病 連結醫療資源 3 當事人的家庭功能不彰或者經濟不利 連結相關社會 福利資源 4 5 6 當事人主觀知覺整件事情沒有產生太大影響, 情緒及行為上也沒有出現的困擾 當事人主觀知覺生活有些許影響, 可能出現情緒或行為上的困擾, 但未過度影響日常生活, 並且沒有過去創傷經驗的引發 當事人主觀知覺生活有嚴重影響 出現情緒 行為上的嚴重困擾, 或者因該事件引發過去創傷經驗 不定時的關懷性晤談定時定期的關懷性晤談定時定期的心理諮商 每一種處遇不一定單獨成立, 老師們可以依照當事人的個別化差異, 給予多種處遇方式 為避免對當事人造成干擾, 表格中的第 5 項及第 6 項處遇方式請擇一進行 輔導老師在對當事人做了完整的評估分析後, 需按照現階段的評估對當事人做出最適合的處遇計畫 1 當評估分析當事人的問題大多來自於知識性的匱乏, 當事人本身也沒有因為此事造成生活太大影響, 可由輔導老師 導師 或科任老師提供不定時的關懷性晤談, 了解當事人狀況, 並適時給予性教育宣導 2 若會談中發現當事人有疑似精神方面困擾或其他生理上的疾病, 可協助連結醫療資源 26
3 若當事人家庭功能不彰或經濟不利, 可與社工討論是否有相關社會福利資源可以協助 4 當評估分析當事人沒有被勾起過去創傷經驗, 只有部分行為困擾或情緒困擾時, 可由學校專兼任輔老師穩定地與當事人會談, 持續給予關懷 支持及陪伴, 並提供個別的性教育輔導與其他議題討論 5 當評估分析當事人的問題已喚起過去創傷經驗, 並嚴重影響其正常生活, 情緒或行為出現嚴重困擾時, 輔導老師可將當事人轉介三級處遇單位, 例如 : 醫療院所 相關社福機構, 以及提供心理諮商服務之單位, 進行心理諮商 27
三 附錄 ( 一 ) 相關法律知識 1 妨害性自主刑法法律定義 ( 台灣法律網, 黃育衫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名詞性交猥褻妨害性自主包括右列四種情形 : 法律定義刑法第十條規定 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 肛門或口腔的行為, 或是 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 肛門之行為 ( 八十八年四月修法新增 ), 稱之為 性交 因此, 口交 肛交 器物進入他人性器 等行為, 法的評價已經不再是猥褻行為, 而是性交 雖然刑法沒有像性交一樣明文定義, 但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17 號解釋文中有提到 :... 所謂猥褻, 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 其內容可與性器官 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 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 有礙於社會風化者為限... 從實務的見解來解釋 ( 六十三年台上字第二二三五號判例 ), 猥褻指 性交以外, 足以興奮或滿足性慾之一切色情行為而言 (1) 以強暴 脅迫 恐嚇 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違背被害人的意思, 使其不能抗拒, 達到性交或猥褻的目的 如果以這些方法對被害人為性交, 就觸犯了 強制性交罪 ( 刑法第二二一條 ); 如果以這種方法對被害人猥褻, 就觸犯了 強制猥褻罪 ( 刑法第二二四條 ) (2) 利用被害人心神喪失 精神耗弱 身心障礙或其他相類似情形, 使其不能或不知抗拒 而為性交或猥褻者 ( 刑法第二二五條 ), 是觸犯了 利用身心障礙性交罪 ( 第二二五條第一項 ) 例如 : 趁被害人濫醉如泥時, 對於其性交, 或對於精神病患者性交 (3) 對於因親屬 監護 教養 教育 訓練 救濟 醫療 公務 業務或其他相類似關係, 受自己監督 扶助 照護之人, 利用權勢或機會, 對被害人為性交者 ( 刑法第二二八條第一項 ), 構成 利用權勢機會性交罪 ; 利用上面所列之身份或機會, 對被害人為猥褻者 ( 第二二八條第二項 ), 構成 利用權勢機會猥褻罪 例如 : 學校老師以掌握成績的理由, 使學生與其性交或猥褻 (4) 以詐術使被害人誤信行為人是自己的配偶, 而聽從其為性交 ( 刑法第二二九條 ) 例如 : 甲以為乙已經跟前妻離婚了, 而搬去與乙同住, 後又將身份證交給乙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甲告知已經登記好了, 於是乙就與甲同住而發生性關係, 嗣後甲發現乙根本沒有與前妻離婚, 此時, 乙就是觸犯了 詐術性交罪 28
2 刑法相關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條次刑法第二二一條刑法第二二二條刑法第二二四條刑法第二二四條之一刑法第二二五條刑法第二二六條之一刑法第二二七條 條文內容對於男女以強暴 脅迫 恐嚇 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原為告訴乃論, 自九十年元月一日起改為非告訴乃論 ( 刑法施行法第九條之二 ) 對配偶犯強制性交罪者, 仍為告訴乃論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一 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 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 對精神 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 以藥劑犯之者 五 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 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 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 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 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對於男女以強暴 脅迫 恐嚇 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而為猥褻之行為者, 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二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心神喪失 精神耗弱 身心障礙或其他相類之情形, 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心神喪失 精神耗弱 身心障礙或其他相類之情形, 不能或不知抗拒, 而為猥褻之行為者, 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犯第二二一條 第二二二條 第二二四條 第二二四之一或第二二五條之罪, 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 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9
刑法第二二七條之一刑法第二二八條刑法第二二九條刑法第二二九條之一刑法第二三一條之一刑法第二九六條之一第二項 第三項刑法第三三二條第二款刑法第三三四條第二款刑法第三四八條第二項刑法第二三 Ο 條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 第二項 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 減輕或免除其刑 對於因親屬 監護 教養 教育 訓練 救濟 醫療 公務 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 扶助 照護之人, 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 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詐術使男女誤信為自己配偶, 而聽從其為性交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 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 須告訴乃論 意圖營利, 以強暴 脅迫 恐嚇 監控 藥劑 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媒介 收受 藏匿前項之人或使之隱避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犯前二項之罪為常業者,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三項之罪者, 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意圖使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犯前項之罪者,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 脅迫 恐嚇 監控 藥劑 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犯前二項之罪者,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強盜罪而強制性交者,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犯海盜罪而強制性交者,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意圖勒贖而擄人, 而對被害人強制性交者,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對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妨害性自主罪章 30
3 妨害性自主其他法律規範 ( 高雄市三民國中網頁, 無日期 ) 整理刑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相關法律, 以年齡與意 願區分整理如下表 : 對象 18 歲以上之成年人 16~18 歲之青少年 14~16 歲以下兒童及少年 14 歲以下兒童及少年 兩情相悅 無法規範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22 刑法 ~227 妨害性自主罪 7 年以下 刑法 ~227 妨害性自主罪 3~10 年 強暴他人 ( 非自願性交 ) 刑法 ~221 強制性交罪 刑法 ~221 強制性交罪 刑法 ~221 強制性交罪 3~10 年 刑法 ~222 加重性交罪 7 年以上 自願賣淫 ( 自願性交易 ) 社會秩序維護法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22 雛妓 刑法 ~227 妨害性自主罪 7 年以下 刑法 ~227 妨害性自主罪 3~10 年 被迫賣淫 ( 非自願性交易 ) 刑法 ~221 強制性交罪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24 雛妓 刑法 ~221 強制性交罪 3~10 年 刑法 ~222 加重性交罪 7 年以上 (1) 網路援交亦是性交易的一種, 我國法律對於性交易是禁止的, 適用上述法律的規範 (2) 刑法 227 妨害性自主罪下有一條 ~ 對幼男幼女性交猥褻罪, 指對 16 歲以下 (3) 刑法 227 之 1~18 歲以下犯刑法 227 條者, 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4) 刑法 229 之 1~ 若未滿 18 歲犯下刑法 227 對幼男幼女性交猥褻罪 的話, 屬 告訴乃論, 通稱兩小無猜條款 31
( 二 ) 被行為人於兒童及青少年發展階段之表達能力在與兒童會談時, 需考慮到兒童的發展階段, 不同的發展階段會有不同的能力和限制 因此會談時, 需要視個案的狀況與能力來調整談話方式及問題 以下為不同年齡層在會談上的考量 ( 陳若璋,2000): 發展階段 / 年齡學齡前兒童 (3-5 歲 ) 學齡兒童 (6-11 歲 ) 青少年時期 (12-17 歲 ) 參與會談的能力 能告訴你在他們身上發生什麼事 能說出是誰做的 能分辨是否會痛 能告訴你對方跟他說了什麼 常露出困惑的樣子 不能了解時間與空間概念 無法告訴你事情發生的日期 無法對事件做完整描述 無法了解事件被揭發的意義 無法說出虐待時間的長短 能詳述事件發生經過 能說出是誰做的 能用一般詞彙說出是何時發生的, 例如在三年級的聖誕節 能說出在哪裡發生的 能說出虐待事件為期多長 可以說出第一次及最近一次的事件 可以了解說出事實後可能的影響 無法說出確切日期 無法了解為什麼他們被責備 無法隱瞞所發生的事件 能確切說出事件的細節 能說出此事件為期多久 能說出發生日期 能了解事件揭發後的影響 不能了解為什麼會發生 無法輕易原諒對方 32
( 三 ) 被行為人的身心反應與言行特徵 1 被行為人可能有的身心反應 ( 王燦槐,1999) 生理層面 心理層面 原因不明的身體疼痛, 例如頭痛 生殖器疼痛或腹部疼痛等, 但經過醫師檢查後卻又沒有生理上的原因 外生殖器部位 ( 如肛門 陰道 會陰等 ) 及嘴或喉嚨有瘀傷 腫脹或流血等情形 消化系統不適 : 如胃痛 想吐 沒有食慾或食慾大增 沒有味覺 睡眠失調 精神不濟 情緒起伏不定, 變得比較暴躁 易怒 極端敏感或有攻擊性 突然想哭, 但又找不出原因 無故感到害怕, 或是開始懼怕某些人 ( 如大人 陌生人 男性 女性 ) 或某些地方 害怕獨處 怕黑 變得沒有安全感, 或是覺得自責 緊張 焦慮 憂鬱 沮喪或自卑等感覺 難以集中精神學習, 不容易專心, 有時甚至會有出神或恍惚的眼神 想要安靜 沉默, 在團體中表現較為退縮 突然變得不喜歡一個人, 需要有人陪伴 罪惡感 : 被行為人會責備自己, 例如責備自己沒有保護好自己 沒有正確的判斷能力 認為都是自己的原因才會受害 脆弱感 : 不相信自己的判斷能力, 也不相信別人, 尤其行為人是自己認識的人時更容易出現這樣的感覺 失去控制和力量 : 在被侵害的狀況下, 被行為人通常無力反抗行為人, 這讓他們感覺到失去控制感與無力感, 這種感覺有時會類化到生活中, 認為自己也無力掌控生活中的各種事件 孤單感 : 因為事件的發生通常難以說出口, 因此被行為人常會覺得孤單, 甚至覺得只有自己才會遭遇到這樣的事 不信任感 : 當行為人是自己親近的人時, 容易讓被行為人難以再信任別人 有時, 當他們好不容易鼓起勇氣把這件事情告訴其他可以信任的大人, 但卻不被相信時, 他們就更難以再相信任何人了 對自己有負面看法 : 覺得自己很髒 不潔淨 不值得任何人愛, 此想法加深自我傷害及原有的心理創傷 33
2 不同發展階段被行為人的言行特徵 ( 陳若璋,2000) 生理方面 情緒方面 行為方面 兒童 活動量的改變 胃口不佳 睡不安穩 沒有夜尿習慣的孩童突然尿床 玩弄自己的生殖器官 玩弄成人的生殖器官 自慰次數過多 害怕特定的成人 特別害怕夜晚 強大的恐懼 突然的退化現象 產生幻想 對他人的信任度降低, 不願與他人相處 突然無法集中注意力 突然害怕異性 經常表現出沮喪 憂鬱 早熟的性遊戲 性模仿 過度的性好奇及擁有過多的性資訊 對玩伴或玩具喃喃自語地說有關性的話題 對男性有勾引的行為 繪畫及遊戲經常以性為主題 提前上學或延後放學的時間, 回家後卻生病 突然無法安坐或腹痛 不是因為能力問題, 但卻有課業成績退步的傾向 逃家或拖延回家時間 學習障礙 青少年 睡不安穩 胃口不佳 突然無法安坐 長期腹痛 懷孕 突然無法集中注意力 心不在焉 退縮 只停留在自己的內心世界 經常表現出沮喪 憂鬱的心情 言語或行為上有自殺的企圖 信任度降低, 不願與他人相處 提前上學 延後放學的時間, 回家後卻生病 與同儕關係惡劣, 無法與他人建立友誼 不是因為能力問題, 但卻有課業成績退步的傾向 突然害怕男性 表現出性攻擊 對男性有勾引的行為 自願去賣淫 曠課 逃學 逃家 過度的性活動 性模仿及性舉止 34
四 參考文獻 王郁文 修慧蘭 (2008) 性侵害行為人否認行為之研究 中華輔導與諮商學報,23, 177-211 王燦槐 (1999) 性侵害被害人創傷種類及輔導原則 內政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八十八年度北中南三區 國中 小學輔導教師性侵害防治工作研習營 研習手冊 中華民國刑法 (2013 年 6 月 11 日 ) 2013 年 8 月 30 日, 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 h t t p : / / l a w. m o j. g o v. t w / L a w C l a s s / L a w A l l. a s p x? P C o d e = C 0 0 0 0 0 0 1 余振民 黃淑清 彭瑞祥 趙祥合 蔡藝華 鄭玄藏譯 (2004) 諮商與心理治療: 理論與實務 台北 : 雙葉 Corey, G. (2001). Theory and practice of counseling and psychotherapy. 林佩儀 (2000) 性侵害治療的省思- 以女性受害者為例 諮商與輔導 203,13-16 林佩儀 (2000) 輔導老師對性侵害受害當事人的處理, 諮商與輔導,170,16-22 林佩儀 (2007) 性侵害兒童諮商之督導 諮商與輔導,259,46-55 林秋燕 (2007) 性侵害受害者之復原, 諮商與輔導,264,18-22 高淑貞 ( 譯 )(1994) 遊戲治療- 建立關係的藝術 ( 原作者 :G. L..Lardreth) 臺北 : 桂冠 ( 原出版年 :1991) 高雄市三民國中網頁 ( 無日期 ) 公民科教學資源 2 0 1 3 年 7 月 26 日, 取自 : w w w. s m j h. k h. e d u. t w / s o c i a l / 教學資源 / 公民科資源教育部 (2009) 教育人員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手冊 台北: 教育部 教育部輔導計畫叢書電子書 - 報乎你知 : 教育人員對 性侵害或性騷擾 的基本認知 (2011 年 4 月 ) 教育部輔導計畫叢書電子書 取自 http : //www.guide.edu.tw/book/book/pdf/09.pdf 陳若璋 (2000) 兒少性侵害全方位防治與輔導手冊 台北: 張老師 陳盈心 (2008) 心理師在性侵害加害人專業處遇中的倫理議題 諮商與輔導,268,15-19 黃育杉 ( 無日期 ) 何謂 性侵害? 何謂 妨害性自主?2013 年 8 月 12 日, 取自台灣法律網 :h t t p : / / w w w. l a w t w. c o m / i n d e x. p h p 鄭瑞隆 (2006) 少年性侵犯行之成因 評估與矯正處遇 亞洲家庭暴力與性侵害期刊, 2(1),65-92 龍佛衛 呂宜靜 魏式碧 (2001) 性侵害行為人治療- 以高雄市工作模式為例 護理雜誌,48(2),27-32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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