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度 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 (SIIR) 主辦單位 : 執行單位 : 經濟部商業司 中國生產力中心 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 簡報內容以本計畫網站公告為主 )
簡報大綱 2 壹 計畫依據及宗旨 3 貳 重點補助營運模式 4 參 計畫申請說明 10 肆 審查重點 26 伍 計畫管理 27 陸 計畫勾稽管考 30 柒 要點提醒 31 捌 歷年計畫獲補助率 32
壹 計畫依據及宗旨 申請須知 P.1 依據 104 年 1 月 7 日公告 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 以落實服務業創新, 維持競爭優勢 為促進商業服務業發展, 鼓勵服務業業者投入研究新服務商品 新經營模式 新行銷模式或新商業應用技術 ( 簡稱 : 四新 ) 之開發, 以提升服務業之競爭力 3
創新目標 貳 重點補助營運模式 (1/2) 提升企業服務創新研發與高值化能力 營運策略 運用 ICT 等科技工具提升服務之品質 降低服務成本 企業內外資源增長資金資本積累 上市上櫃公開發行等營運策略 科技化 大型化 服務化 連鎖化 以服務為核心價值, 進行營運轉型或服務創新提升顧客滿意度 拓展多元通路 增加營運據點達到規模經濟效益 創新模式 新服務商品 新行銷模式 新經營模式 新商業應用技術 4
科技運用 貳 重點補助營運模式 (2/2) 案例 大數據 APP 推播 物聯網 智慧裝置 智慧化點餐 雲端運算 行動商務 雲端硬碟自動儲存與備份 行動支付 智能家庭智能醫療智能工廠智能交通環境監控與安控等 5
參 計畫申請說明 - 補助類別 申請須知 P.1 內涵 申請家數 重點說明 創新營運 運用四新投入之具體可行計畫, 使服務流程或營運範疇超越同業 限單一公司申請 共同標的 整合聯盟 須為 水平串聯型 或 垂直整合型, 以驗證創新商業模式 至少 3 家公司, 可另聯合 1 家大專院校或法人單位 申請後, 不得變更成員 1. 科技化大數據 智慧裝置 行動商務 雲端運算 物聯網 2. 試營運規劃至少三個月, 實際營運 通路測試 試賣試用 會員招商 行銷企劃 6
參 計畫申請說明 - 期程與經費 申請須知 P.3 創新營運 整合聯盟 計畫期程 補助經費上限 1. 當年度結案者, 自 105 年 2 月 18 日起至 105 年 11 月 30 日止 2. 跨年度結案者, 自 105 年 2 月 18 日起至 106 年 10 月 31 日止 計畫具國際化內涵, 經審查委員同意, 得延長為 2 年 補助款經費編列 : 1. 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 50% 2. 補助款 自籌款 實收資本額 每年度 200 萬元 以 2 年為限 1. 每案全程 2,000 萬元 2. 每案每年度 1,000 萬元 3. 主導 - 每年度 250 萬元 4. 協盟 - 每年度 200 萬元 7
參 計畫申請說明 - 審查流程 申請須知 P.7 業者書面申請 ( 線上填寫申請表, 印出後書面申請 ) 計畫審查會議 ( 計畫主持人應出席並簡報 ) 預計 3-4 月 資格審查 通過 未通過 創新營運 書面審查 整合聯盟 通過 未通過 5 位審查委員需獲 3 位委員同意 簽約準備依審查意見修訂計畫書 計畫書複核 ( 含計畫內容 經費編列 ) 核駁 書審意見修正 核駁 簽約 取消 審查問卷填寫及繳回 完成簽約撥款個案計畫控管 8
參 計畫申請說明 - 資格 申請須知 P.1 1. 依公司法登記成立之公司, 但不含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2.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且公司淨值 ( 股東權益 ) 為正值 3. 每公司 負責人僅能申請 1 類且 1 案為限, 每年以補助 1 案, 且 3 年內累計補助不超過 2 案為原則 4. 以下情形不得申請 : 1) 陸資企業 ( 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名單認定 ) 2) 已獲其他政府研發補助於 105 年 2 月 17 日 ( 含 ) 前尚未結案者 ( 欲申請本計畫整合聯盟不在此限 ) 3) 104 年度執行 SIIR 經異常結案者 ( 如核定獲補助後撤案 減價驗收結案 終止或解除契約 ), 或經他人檢舉於其他政府計畫停權期間者 4) 已擔任本計畫其它申請人之技術移轉單位者 9
10 參 計畫申請說明 - 線上申請 (1/8) 點選 由 SIIR 計畫網站左側 個案管理 進入線上申請頁面
參 計畫申請說明 - 線上申請 (2/8) 點選 點選 計畫申請 11
12 參 計畫申請說明 - 線上申請 (3/8) 務必填入正確資料, 以利核對! 填寫基本註冊資料 ( 統一編號為登入帳號 )
參 計畫申請說明 - 線上申請 (4/8) 點選 務必注意各項必填欄位是否完整填寫 填寫廠商基本資料, 務必記得 儲存! 13
參 計畫申請說明 - 線上申請 (5/8) 1 2 1. 若有技術移轉或委外單位, 須先填寫後儲存 2. 所有資料填寫完畢, 儲存後可進行匯出及列印 14
參 計畫申請說明 - 線上申請 (6/8) 務必確認所有資料填寫無誤後再進行列印 儲存後可匯出計畫申請表, 匯出後系統無法修改 15
參 計畫申請說明 - 線上申請 (7/8) 匯出並列印計畫申請表, 線上申請完成! 16
參 計畫申請說明 - 線上申請 (8/8) 務必注意兩個印章不得重疊 公司用印 負責人印 17
參 計畫申請說明 - 應備資料 (1/3) 申請須知 P.4 資格文件 與 計畫文件 請備齊 2 份, 長尾夾固定 資格文件 ( 影本 ) 票據信用查覆單 ( 非銀行拒絕往來戶 ) 103 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書 ( 公司淨值為正值 ) 公司無欠稅證明 技轉契約 說明 於銀行或票據交換所申請 ( 範例 ) 2/17 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 1 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含損益及稅額計算表 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及資產負債表等 註 : 新設公司或公司淨值已由負轉正者, 須以最近一年度第三方會計師財務簽證代替 於國稅局申請 編列技術移轉單位者必附 願任及單位同意書編列顧問者必附 公司登記證明 非關係人切結書 註 : 申請時如無契約, 暫以合作意向書代替 僅申請整合聯盟者檢附, 含最新登記表 僅申請整合聯盟者檢附, 公司自行擬訂內容 18
票據信用查覆單 參 計畫申請說明 - 應備資料 (2/3) 可洽銀行或全台票據交換所辦理, 應加蓋查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 否則無效!!! 19
參 計畫申請說明 - 應備資料 (3/3) 申請須知 P.4 計畫文件 ( 正本 ) 計畫書 2 份 ( 含申請表用印 ) 計畫書電子檔光碟 1 份 說明 申請表於網站線上登錄申請, 填寫後列印紙本用印 內容依附件 1-1 格式撰寫, 排序同附件 1-1 內含 word 檔與 pdf 檔各一式 檔名請註明公司名稱與計畫名稱 送件注意事項 送件地點 100 台北市中正區福州街 15 號 ( 商業司 8 號櫃台 ) 日期認定 1. 中華郵政 掛號, 以郵戳為憑 2. 非 中華郵政 掛號 ( 含親送 ), 以經濟部收文日期為準 ( 收件時間 : 星期一至五 8:30 至 17:30) 補件注意事項 經送件後, 計畫文件 不得補件 ; 資格文件 由計畫辦公室通知補件, 通知後 5 個工作日內補齊, 逾時視同資格不符 20
參 計畫申請說明 - 注意事項 申請須知 P.5 1. 計畫之人員須為公司正式員工 ( 需附勞保, 無勞保者須檢附勞退證明或公司未滿 5 人聲明書證明文件 ) 2. 公司負責人 計畫主持人 計畫人員及顧問, 均須檢附個資同意書 ( 附件 5) 3. 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本計畫 ( 包含所有計畫相關內容 佐證文件 等 ), 經查證屬實得撤銷申請資格, 申請時須出具聲明書 ( 附件 6), 並主動揭露 當年度申請 與 前三年度獲補助 之事實 4. 申請人提供及填報之各項資料皆需與事實相符, 並自行確認計畫內容無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另, 保證近三年內未有違反保護環境 勞工 食品安全衛生等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 否則應負一切責任 21
肆 審查重點 申請須知 P.8 審查重點 共通性 聯盟注意 1. 創新性 : 計畫標的超越同業水準 2. 可行性 : 計畫資源投入情形與獲利模式 3. 四化規劃 : 具服務化 科技化 大型化 連鎖化或國際化之策略 4. 風險評估 : 考量計畫風險 ( 含顧客抱怨 ) 及因應對策 5. 試營運 : 規劃市場營運至少 3 個月 ( 推廣 招商 試賣等 ), 提出市場或服務需求端之測試報告或調查尤佳 6. 目標效益 : 提出結案當年度可達成之目標效益 ( 共通性及差異性量化效益 ) 7. GSP 標章 : 檢附證明文件尤佳 1. 聯合研發動機與必要性, 具 水平串聯型 或 垂直整合型 之聯盟機制 2. 可聯合法人或育成導入服務創新或科技, 驗證新商業模式 3. 聯盟成員分工協議與權利義務明確性 22
伍 計畫管理 - 簽約作業 (1/2) 申請須知 P.9 獲補助後, 將辦理作業說明會! 1. 經審核通過後, 應依委員意見彙總表修正計畫書, 經審查委員確認修正內容後進行簽約 2. 應於補助核准函所定期間完成簽約, 否則核准函失其效力並取消獲補助資格, 且 106 年度不得申請本計畫補助 3. 於簽約期限內, 業者應依核定函所列備妥下列文件辦理簽約 : 1) 修正之計畫書 : 經審查委員覆核及已用印契約 2) 履約保證憑證 : 與第一期款同額 3) 補助證明 : 與第一期款同額 4) 聲明書 : 聲明未重複申請及執行其他政府補助計畫 5) 正式契約或同意書 : 編列技術移轉單位或顧問者必附 6) 公司登記證明 非關係人切結書 : 僅申請整合聯盟者檢附 23
伍 計畫管理 - 簽約作業 (2/2) 申請須知 P.9 4. 會計作業 : 1) 專責之會計人員 ( 專 兼職皆可 ): 負責相關會計作業, 須參與各作業說明會 2) 補助款專戶 : 係屬專款專用 3) 會計核銷期限 : 須在當年度結案日前辦理完畢 4) 計畫經費編列與核銷 : 應符合本計畫 會計科目 編列原則及查核要點 ( 附件 2) 規定 24
伍 計畫管理 - 相關事項 申請須知 P.10 1. 參加說明會 : 簽約 期中審查 期末審查三場說明會, 務必派員參加, 未參加者列入結案評核參考 2. 研發紀錄簿 : 計畫人員於執行期間需撰寫並列入查核 3. 實地查訪 : 經濟部 審查委員及計畫辦公室得不定期進行查證或查訪工作進度與經費支用情形 4. 異常規定 : 計畫執行期間或結案後, 如發生異常情形, 計畫辦公室得依規定予以終止或解除契約 5. 撥款比例 : 依契約書規定, 補助款分二或四期撥付, 尾款比例上限依審查結果為準, 如遇減價驗收情形, 財務核銷以減價後之總補助款額度計算, 且各項會計科目預算依比例調減 6. 資料留存 : 獲補助業者應於計畫進行中及結案後 5 年內, 應配合個案計畫內容勾稽複查 成效追蹤 成果展示等事項 25
陸 計畫勾稽管考 因應政府資源有限, 切勿重複遞案申請, 以維護公平性 階段 機制 申請階段執行期間結案 5 年內 嚴格把關控管達到資源平衡 1. 主動揭露申請中或曾獲補助事實 2. 需出具未重複補助聲明書 系統即時勾稽實地查訪控管 計畫期程 計畫內容 經費編列 計畫人員 查核文件 後續計畫追蹤計畫相互勾稽 政府各補助計畫 審計部定期抽查 罰則 經查證屬實者得撤銷申請資格 ( 申請須知 P10-11) 執行中 : 得經計畫辦公室通知限期改善, 如拒絕或無法改善者, 得予以解除契約 結案後 : 解除契約, 追回所有補助款及孳生之相關利息, 且 5 年內不得再申請本計畫 26
柒 要點提醒 於網站線上登錄填寫計畫申請表, 列印紙本用印 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其他補助計畫, 無論計畫執行期間或結案後, 如經檢舉且查證屬實者, 全數追回已撥付之補助款, 且 5 年內不得再申請本計畫 主動揭露 當年度申請 與 前三年度獲補助 之事實, 如勾稽查證未揭露, 計畫辦公室得撤銷申請資格 審查重點 : 1. 鼓勵計畫內容研擬服務創新或新科技內涵 2. 計畫風險評估完整性 ( 顧客抱怨 ) 及因應對策 3. 計畫須市場營運規劃至少 3 個月 ( 推廣 招商 試賣等 ) 4. 結案當年度可達成之目標效益, 未達成得以減價驗收 27
捌 歷年計畫獲補助率 104 年度申請家數為 306 家, 核定家數為 88 家, 補助率 28.8% 因補助資源有限, 競爭激烈! 28
簡報完畢 敬祝提案順利 105 年度受理梯次及期間 自 104 年 12 月 29 日 ( 二 ) 至 105 年 2 月 17 日 ( 三 ) 請上網搜尋 SIIR, 下載相關資料 洽詢電話 :02-27011769 分機 231~240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