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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排課方式 85 ( 四 ) 選課方式 85 六 師資規劃 87 ( 一 ) 師資調配 87 ( 二 ) 師資進修 87 七 學生輔導規劃 87 ( 一 ) 學生自我探索之瞭解 87 ( 二 ) 生活輔導 ( 含空堂規劃 ) 87 ( 三 ) 生涯規劃輔導 88 ( 四 ) 選課輔導 89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學院別 科系別 明新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 ( 進修部 ) 四技 產學四技 學分學雜費 ( 小時 ) 學分費 ( 小時 ) 雜費 二技 產技專班 學分學雜費 ( 小時 ) 學分學雜費 ( 小時 ) 二年制專科 單位 : 元 進修部進修學院進修專校 產專 二專 碩士在職專班 工學院管理

縣 94 學年度 上 學期 區 國民中學 Q 年級 R 領域教學計畫表 設計者:


教育開支 % %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 95% 1:1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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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二 課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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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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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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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作守則由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印製 1997 年 10 月本版 本工作守則可以在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各辦事處免費索取, 亦可於勞工處網站 直接下載 有關各辦事處的地址及查詢電話, 可參考勞工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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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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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00 表 1: 各國平均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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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英科技大學 學生學習輔導手冊 一 前言..1 二 入學輔導..1 ( 一 ) 學籍 ( 二 ) 註冊 ( 三 ) 轉學 ( 四 ) 休學 ( 五 ) 退學 ( 六 ) 新生獎學金 三 修業輔導..3 ( 一 ) 輔系 ( 科 ) ( 二 ) 雙主修 ( 三 ) 轉系 ( 科 ) 四 選課輔導..5 ( 一 ) 科目表 ( 二 ) 抵免 ( 抵充 ) ( 三 ) 選課 ( 四 ) 成績 ( 五 ) 專科部統一考試 五 畢業輔導.12 ( 一 ) 畢業條件 ( 二 ) 延修 六 其他...12 ( 一 ) 教學建議 七 附錄 學生常見問題與答覆...14

一 前言 本處配合各系積極發展多元教學的努力, 基於提供全校學生良好學習環境以提昇教學成效的考量, 特以學生學習生涯為主軸, 依入學 註冊 選課和畢業四個階段, 整理分述各項重要規定, 編成學生學習輔導手冊初稿, 並附錄學生常見問題問答如後文, 本手冊原計畫於聘請專人審訂後, 即付梓裝印出版, 唯近來一方面感受到許多同學對學習生涯規畫相關資訊的殷切需求, 一方面亦恐本手冊的內容有未盡周延之處, 亟賴各方賢達惠予賜教, 因此, 乃選擇先於本處網頁公布初稿內容, 尚祈全校師生與各界先進, 不吝賜教為盼 二 入學輔導 ( 一 ) 學籍本處註冊組自新生入學開始, 即建立每一位學生的學籍資料, 登錄同學的基本資料及學籍動態 ( 包括入學 休復學 轉系科 轉學 退學及畢業 ), 以之作為制定與核發各類學籍證件的依據並永久保存 1. 同學的基本資料若有變更 ( 如更名等 ), 應至註冊組 / 進修教學組申請更改學籍資料 2. 遭開除學籍處分之同學, 亦同時喪失申請制發任何學籍證件的權利 3. 有關休復學 轉系科 轉學 退學及畢業之原則性規定, 請參見 學生學籍規則 ; 轉系科請參見 轉系科要點 ; 轉學則需逕洽欲轉入學校之規定 ( 二 ) 註冊學生應於規定日期內, 辦理註冊手續 ; 逾期未辦理註冊手續者, 需額外繳納延遲註冊費用, 甚或遭致退學處分 1. 學校係以銀行提供之繳費名單, 作為判定同學是否完成註冊手續的依據, 因此, 同學只需於各學期規定之註冊截止日 ( 即繳費單上註明的繳費截止日期 ) 前, 繳納學雜費, 即為完成註冊手續 2. 無法如期完成註冊手續者, 應於註冊 ( 繳費 ) 截止日前向註冊組申請延期註冊, 延期註冊的時間至多以十四日為限 3. 未申請延期註冊而延遲註冊者, 仍得於註冊 ( 繳費 ) 截止日後十四日內補辦註冊 ( 繳費 ) 手續, 唯須額外繳納造成行政作業困擾的 延遲註冊金 4. 凡於註冊 ( 繳費 ) 截止日後十四日內, 仍未完成註冊手續之學生, 應予退學 ( 三 ) 轉學 1

已修業滿一學期以上學生, 於發覺本身學習興趣轉移, 或家庭等因素促使須轉學至他校就讀者, 可逕洽欲轉學學校詢問該校收受轉學生相關規定 ( 有些學校須參加轉學考試, 有些學校則否 ) 同學如已取得轉學學校之入學文件, 應至本校註冊組 / 進修教學組辦理退學手續並申請所需之證明文件 ( 四 ) 休學 1. 學生因故申請休學, 得由學校核准一學期 一學年或二學年 休學二學年期滿, 因重病等原因無法即時復學者, 得專案核准, 再予延長一學年 學生因服兵役或懷孕而休學者, 應檢附相關證明, 其休學期間不計入休學年限 2. 專科部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令休學 : (1) 缺課日數達該學期授課總日數三分之一者 (2) 經本校學生事務會議決議必須辦理休學者 3. 退費標準 :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退費作業要點辦理 日間部 - 休 退學退費標準 : (1) 註冊日 ( 含 ) 以前 : 學費 雜費全退 (2) 註冊日後上課日前 : 學費退三分之二 雜費全退 (3) 上課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 ( 第一至第六週 ): 學費退三分之二 雜費退三分之二 (4) 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 ( 第七至第十二週 ): 學費退三分之一 雜費退三分之一 (5) 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二 : 學費 雜費不予退費 進修部 - 休 退學退費標準 : (1) 註冊截止日前 ( 含註冊日 ) 者 : 免繳費 ; 已繳費者全額退費 ( 新生須先完成註冊程序 ) (2) 註冊截止次日至上課日之前一日者 : 學分學雜費退三分之二 (3) 上課日 ( 含上課日 ) 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 ( 第一至第六週 ): A. 選課確認截止日 ( 含 ) 前 : 依已繳費之金額計算, 學雜費退三分之二 B. 選課確認截止日後 : 依確認後之學時數計算, 學雜費退三分之二 (4) 上課日 ( 含上課日 ) 後, 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 ( 第七至第十二週 ): 依選課確認後之學時數計算 : 學雜費退三分之一 (5) 上課日 ( 含上課日 ) 後, 逾學期三分之二者 : 學費 雜費不予退費 2

( 五 ) 退學學生在校期間因故無法繼續完成學業或考取他校, 可以提出退學申請 ; 1 大學部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予勒令退學 : (1) 逾期未註冊或休學逾期未復學者 (2) 延長修業期限屆滿, 仍未修足所屬系 ( 組 ) 規定之應修習科目與學分者 (3) 經學生事務會議決議退學者 2 專科部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予退學 : (1) 逾期未註冊或休學逾期未復學者 (2) 操行成績不及格者 (3) 一學期曠課達四十五小時者 (4) 修業年限屆滿, 經依規定延長二學年仍未修足所屬科 ( 組 ) 規定應修之科目與學分數者 (5) 違反校規, 情節嚴重, 經學生事務會議決定退學者 (6) 依本規則其他有關條文之規定應令退學者 (7) 無前列各款事由而自動申請退學者 3 退費標準: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退費作業要點辦理 (1) 註冊日 ( 含 ) 以前 : 學費 雜費全退 (2) 註冊日後上課日前 : 學費退三分之二 雜費全退 (3) 上課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 ( 第一至第六週 ): 學費退三分之二 雜費退三分之二 (4) 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 ( 第七至第十二週 ): 學費退三分之一 雜費退三分之一 (5) 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二 : 學費 雜費不予退費 ( 六 ) 優秀新生獎學金詳細規定請參見本校 優秀新生獎獎勵辦法 三 修業輔導 ( 一 ) 輔系為提供學生發展多元學習興趣的機會, 本校制有修讀輔系要點, 學生於修業達固定年限後, 得申請修讀輔系, 其重要規定如下 - 3

1. 修讀輔系者, 至少應修畢該系規定之專業必修科目二十學分, 且輔修學分應在主修系 科 ( 組 ) 規定之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 2. 凡選定輔系之學生, 其每學期學業成績係合併主修系及輔修課程學分計算 3. 每學期由註冊組公告申請修讀輔系時間及相關注意事項, 欲修讀輔系之學生, 可隨時注意本校網頁公告事項, 以免錯失申請時間 ; 相關法規內容請參見本校 學生修讀輔系要點 ( 二 ) 雙主修為鼓勵學生培養第二專長, 學生於修業達固定年限後, 得申請修讀雙主修, 其重要規定大致如下 - 1. 四年制學生修畢第一學年或二年制學生修畢第一學年第一學期, 至應屆畢業年級第一學期止 ( 不含延長修業期限 ) 2. 轉學生入學後, 四年制學生須修畢一學年, 二年制學生須修畢一學期始可提出申請 3. 四年制學生前一學年 ( 二年制學生前一學期 ) 每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達八十分以上或其成績名次在該班百分之十以內, 且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4. 學生申請修讀雙主修, 其限制如下 : (1) 以一系為限 (2) 不得跨部 ( 制 ) 修讀 (3) 未滿一年不得改選 欲修讀雙主修之同學, 請上教務處網頁參照 輔英科技大學雙主修要點 ( 三 ) 轉系( 科 ) 1. 凡本校學生修業滿一學期以上, 能在規定年限內修畢轉入系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數者, 得申請辦理轉系, 轉入該系相銜接之年級及學期, 但不同學制間不得互轉 降級轉系者, 其應修學分數及必修科目, 應依轉入年級學生入學學年度必修科目表之規定 ; 其在二系重複修習之年限, 不列入轉入系之最高修業期限計算 2.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申請轉系 : (1) 休學期間 (2) 經核准轉系未滿一年者 (3) 延長修業期限者 (4) 入學招生簡章明訂不得轉系者 惟情況特殊經教務會議通過者, 不在此限 3. 凡欲申請轉系之學生, 應於每學期學校行事曆規定時間內, 向教務處註冊組 / 進修 4

教學組申辦轉系手續 逾期未辦理者, 不得補辦 相關法規內容請參見本校 學 生轉系要點 及 附設專科部學生轉科要點 四 選課輔導 ( 一 ) 科目表各系科依其教育目標, 規劃制定各學年度入學新生在學期間 ( 入學到畢業 ) 應修習完畢的課程及學分數之列表, 稱為 科目表, 科目表的規定, 亦即是各系審核學生是否符合畢業資格的依據 科目表的內容會因為入學年度的不同而有不同規定, 請同學們務必詳細閱讀並依循所適用學年度之 科目表 的所有規定, 必要時宜藉由各系科之課程輔導相關管道 ( 例如 : 系科辦公室或導師 ) 尋求諮詢, 在進一步地瞭解與確認後, 並規劃擬定其在學期間的修課計畫, 庶免於修業期滿之際, 發生畢業資格不符等情事, 影響自身權益 1. 大學部教育部明訂大學課程為學校視其發展特色, 由各系依專業 師資 設備及其環境等, 自行規劃訂定課程 本校課程主要分為全校性 共同核心課程 及各系之 專業科目 兩大部分 共同核心課程 包括 基本能力 及 博雅涵養 ; 各系之 專業科目 包括 專業必修 及 專業選修 (1) 共同核心課程 1.1 基本能力 : 分為五大群別, 合計四技必修 22 學分, 二技必修 8 學分 基本能力 四技 學制 二技 中國語文能力 4 2 外國語文能力 8 4 資訊能力 4 0 運動與健康能力 ( 健康能力 ) 4 2 思維能力 2 0 合計 22 8 1.2 博雅涵養 : 分為人文學 社會科學 自然科學三大領域, 合計四技修習 16 學分, 二技修習 10 學分 5

博雅涵養 健康的人生 1 日間部 進修部 四技 二技 四技 二技 2 2 0 0 人文學核心科目學分數 4 2 4 2 社會科學核心科目學分數 4 2 4 2 自然科學核心科目學分數 4 2 4 2 自由選修博雅涵養科目學分數 2 2 4 4 總計學分數 16 10 16 10 註 :1. 健康的人生 (2 學分 ) 為博雅涵養必修科目, 其餘博雅涵養課程均為選修科目 (2) 專業科目分為專業必修及專業選修兩項 同學須依各系規定之科目或學分數修習 (3) 其他 勞作服務教育 為新生入學第一年之必修課程, 不計學分 ( 即每學期零學分,2 小時, 共兩學期之課程 ), 成績不及格者不得畢業 2. 專科部專科教育以教授應用科學與技術, 養成實用專業人才為宗旨 本校一方面奠定同學們專業知識基礎, 另外配合實際的臨床教學實習, 訓練純熟的專業技能 目前課程類別分為必修科目與選修科目兩大類 : (1) 必修科目 ( 每一科目均必須及格, 才符合畢業條件 ) 1.1 共同科目 : 係分為語文 社會 數理 藝術 生活 自然 全民國防教育 及健康與體育等八類學群 1.2 專業基礎科目 : 係各科之專業性基礎科目 1.3 專業核心科目 : 係各科依其教育目標所開設之科目 1.4 校訂必修科目 : 係各科依本校發展特色 專業 師資 設備及環境等, 規劃訂定之科目 (2) 選修科目 ( 必須修滿所規定之學分數, 才符合畢業條件 ) 專業選修 : 係為專業性之科目, 依 科目表 訂定之科目或學分數修習 (3) 課程計畫 6

授課教師依規定為每一班的課程編寫課程計畫, 明確詳述課程名稱 授課班別 先修科目 課程概述 課程目標 授課大綱 教學方法 教材 評值方法及參考書目 授課語言 教學型態等資訊, 以提供同學瞭解課程內容及進行方式 授課教師通常會在每學期第一節課, 向同學說明課程計畫內容 同學們亦可在學期之初於本校首頁 / 資訊服務 / 課程資訊服務 / 課程計畫查詢中查詢及列印課程計畫 ( 二 ) 抵免 ( 抵充 ) 1. 轉學生 轉系科生及重考生, 應於轉入學 ( 系科 ) 或重新入學之當學期辦理學分抵免手續 2. 重補修同學, 若需重補修科目名稱或學分數與原缺修或不及格科目不同時, 須辦理學分抵充手續 3. 同學選修跨學制 跨系科 跨部制, 乃至跨校之課程, 除科目代碼相同之課程外, 其他課程若欲採計為畢業學分, 原則上都必須辦理學分抵充手續 同學若不了解上述課程是否可以抵充為畢業學分, 應於選課前洽詢所屬系科辦公室 4. 辦理抵免 ( 抵充 ) 流程 : 至註冊組領取抵免申請單 ( 抵充申請單 ) 系科承辦人輔導填寫並審核 相關單位審核 系科主任審核 回註冊組 / 進修教學組審查 ( 三 ) 選課同學選課, 須先依照各系科之科目表以規劃修習課程計畫, 並於每學期規定之選課期限內完成選課 本校選課可分為校內選課作業 校際選課及暑修三部分, 簡略分述如下 : 1. 校內選課作業 (1) 選課方式採網路選課方式辦理, 同學登入選課系統填寫規劃妥當之課程志願, 於每階段選課結束後, 再統一由電腦依應屆畢業生優先 志願序及亂數篩選為原則進行篩選, 之後同學即可上網獲知選課結果 (2) 選課流程 2.1 初選 7

同學於每學期結束前二週, 上網辦理加選 ( 或退選 ) 下一學期欲修習之必修 選修或重補修科目 開放選課前, 系統已預先列入學生個人功課表之必修科目, 為已選上課程, 該科目不須再上網加選 ( 但自行退選則不保留已選上資格 ) 未列入學生個人功課表之 專業選修 大學博雅涵養 五專社會 自然學群相關科目 及重補修等課程, 請同學於選課期間上網選填志願, 選課結果依預定日程公布 2.2 加退選 於每學期開學後上網辦理加退選, 分二階段進行加退選 同學可以在每階段之加退選選課期間上網進行加選 ( 或退選 ) 必修 選修或重補修科目 因此同學必須詳細規劃修課計畫, 以期能順利畢業, 必要時可請系科辦公室或導師輔導選課 開學到加退選結束的期間, 不論是已選到之課程或是將要加選之課程, 請同學務必去上課, 以免錯失學期初老師的課程說明及延誤上課進度 2.3 選課確認加退選結束後, 同學於規定期間內上網送出選課確認單, 以確認同學當學期修習科目與班別等修課紀錄 ; 同學確認之學期修課紀錄, 是教師輸入學期成績和審查畢業資格時的依據, 務請詳細核對 同學若未依照確認單上之科目及班別前往上課, 則該科目之學期成績計為零分, 並計入平均成績計算 同學若上課之科目及班別未出現在確認單上, 則視為旁聽性質, 同學無法取得該科目之學期成績及學分 2.4 退選申請同學於學期科目確認完成後, 若同學因特殊原因欲退選科目, 學期第四週可上網申請退選, 經各系科主任核准後完成退選 未完成退選之科目, 請同學仍須前往上課 (3) 重 ( 補 ) 修選課凡科目表上規定之必修科目, 均須修習及格 ; 未修習者需補修, 不及格者需重修 重 ( 補 ) 修課程的方式有下列三種方式 : 3.1 隨班重 ( 補 ) 修 : 在校內選課期間, 加選需重 ( 補 ) 修之科目及班 8

別, 但不可與其他科目衝堂 3.2 校際選課 : 利用校際選課, 申請至其他學校重 ( 補 ) 修學分 3.3 暑修班 : 利用暑假期間修讀暑修班, 以重 ( 補 ) 修學分 (4) 選課相關規定 4.1 選課學分上下限 四技及二技, 每學期不得少於 8 學分, 最多不得超過 28 學分 五專一 二 三年級, 每學期不得少於 20 學分, 最多不得超過 32 學分 五專四 五年級, 每學期不得少於 12 學分, 最多不得超過 28 學分 ; 專科部應屆畢業學年同學得准增重 ( 補 ) 修 4 學分 4.2 選課衝堂若同學選讀二門以上科目的上課時間相同 ( 或重疊 ) 者稱為衝堂 選讀科目衝堂一經發現, 依規定所有衝堂科目之學期成績均以零分計算 4.3 重複選讀相同科目相同課程重複修習, 其學分只採計一次為畢業學分, 但學期成績則仍一同併入平均成績計算 4.4 先修科目 部分重要之專業必修科目不及格時, 不得修習後續的其他專業必修科目, 即稱之為先修科目 例如 : 護理科之 基本護理學 及 基本護理學實驗 未曾修習過或不及格時, 均不得修習 基本護理學實習 內科實習 等所有有關護理學實習課程 意即 基本護理學實習 之先修科目為 基本護理學 及 基本護理學實驗 先修科目由各開課單位所訂定, 可上網於 本校首頁 / 資訊服務 / 課程資訊服務 / 課程概述查詢 或向系科辦公室查詢 4.5 跨部制選課學生經系 ( 科 ) 主任同意, 得跨日間部與進修部選修當學期未開課或上課時間衝堂之科目, 惟其學分數不可超過學期修習總學分數的三分之一 ( 總學分數未達九學分與延長修業期限學生除外 ) 日間部學生修讀進修部課程者, 須依本校學雜費收費標準之規定, 另外繳交學分學雜費 4.6 學分抵免 ( 充 ) 轉學生 轉科生 新舊課程交替學生 ( 含復學生 ) 重考入學生, 得 9

依 學生抵免學分要點 至註冊組辦理學分抵免, 其抵免總學分數及科目由所屬學院訂定之 7. 校際選課 ( 含校際暑修班 ) (1) 同學得於學期間或暑假期間選讀他校之課程, 其重要原則如下 : 1.1 以本校當學期或暑修班未開設之科目為原則 1.2 於學期中, 校際選課者每學期選修他校課程學分數以不超過當學期修習總學分數 ( 含校際選課 ) 的三分之一為原則 ( 總學分數在九學分以內者例外, 且最多不得高於六學分 ) 1.3 校際選課之學分如須列計為畢業學分, 必須依本校學生選課及抵免學分相關辦法辦理 1.4 學生於寒 暑假期間選修他校課程, 學分數最高不得高於十學分 (2) 校際選課流程 2.1 系科輔導學生查詢各校開課情況 2.2 同學填妥校際選課申請表 ( 校際暑修者填妥校際暑修班申請表 ) 2.3 表單申請經系科主任核定, 所屬學院院長核准後, 送交課務組 / 進修教學組辦理後續作業, 完成後並通知學生取回表單至對方學校辦理 2.4 經對方學校同意後, 同學須配合對方學校選課作業之期限, 完成選課繳費手續, 並將完成之申請表單正本繳回課務組 / 進修教學組 2.5 同學完成修課後, 對方學校寄送學期成績至本校註冊組 / 進修教學組登錄備查 8. 暑修 (1) 學校為因應教學需求, 配合學生修課需要及充分利用教學資源, 賦予各系 ( 科 ) 中心得於暑假期間開辦暑期課程 依據開辦暑期課程要點的重要原則如下 : 1.1 由各系 ( 科 ) 中心決定開設暑修班之科目及班別, 供同學修讀學分 1.2 每一學分須授滿十八小時 ( 含考試 ) 1.3 暑修班必須滿十人才得以開班 10

(2) 暑修班選課時間及流程於每學年度第二學期期中之後, 課務組會上網公告並通知各班關於暑期開班授課相關事宜 (3) 暑修班退費 3.1 同學參加暑修班課程以十學分為上限, 但應屆畢業生得酌增五學分, 暑期修課, 應按規定繳納學時費 3.2 參加暑修班同學已繳之費用, 因選課人數不足未能開班之選修同學由課務組統一通知同學欲更換科目或申辦退費等相關事宜 (4) 暑期修課成績考查規定暑期修課科目 學分及成績均列入學生歷年成績單, 學分及成績與各學期學分及成績分別計算, 但併入畢業總學分及畢業成績 ( 四 ) 考試 1. 大學部大學部各種考試採隨堂考試方式進行, 考試時間 地點等相關規範依據授課教師之規定 學生因故未參加考試, 須經授課教師同意, 方得補考 2. 專科部專科部自 91 學年度起將期中考試及期末考試以統一考試方式進行, 考試科目 時間 地點及相關規定, 均由專科部辦公室公布 ( 五 ) 成績同學所修習各科目之學期成績考核標準 : 大學部由授課教師自定, 除載明於課程計畫中, 並應於學期初向同學說明 同學之各學期成績與歷年成績排名均可上網查詢, 查詢網址 : 本校首頁 / 資訊服務 / 學生資訊服務 / 個人成績資料 1. 書卷獎獎學金各班每學年學業總成績第一名學生, 依本校 書卷獎獎勵辦法 規定, 發放每名三千元獎勵金及獎狀乙紙, 教務處將於每學年學期結束後一週內上網公告得獎名單, 其他相關內容請參見本校 書卷獎獎勵辦法 2. 每學期學業成績全班前 3 名者, 發放獎狀乙紙 3. 期中預警 11

授課教師應依規定於每學期期中上網登錄預警學生名單, 同學可於第十三週起上網查詢期中預警結果, 以加強有不及格之虞的科目 另外, 導師及系科亦會參考預警結果對同學進行輔導 被預警之同學乃指同學該科之學期成績有不及格之慮者, 並不意謂學期成績已不及格 ; 未被預警者並不意謂學期成績已經及格 4. 成績更正同學對學期成績有疑問, 可直接與授課教師聯繫 若確定學期成績錯誤須更正, 則由授課教師於次學年結束前提出更正申請 五 畢業輔導 ( 一 ) 畢業條件 1 學生必須依入學年度科目表之規定, 於修業期限內修畢 必修科目 選修學分數 及 畢業總學分數, 才符合畢業資格, 否則無法畢業 2 畢業應修總學分數之原則如下( 唯各系科得視需要作更嚴格之規定 ): 大學部學生畢業應修最低學分數如下 : 二年制至少為七十二學分 四年制至少為一百二十八學分 專科部學生畢業應修最低學分數如下 : 五年制至少為二百二十六學分 ( 二 ) 延修各年制各系 ( 科 ) 學生, 在規定年限內, 未修滿該系 ( 科 ) 應修之科目與學分者, 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以二年為限 特殊身份學生其修業年限得延長為三年 六 其他 ( 一 ) 教學建議為提供教師瞭解學生上課後之學習效果與反應, 促進師生溝通及作為提供教師日後改進教學的參考依據, 學校會在學期中實施教學建議反映 1. 學生對教學建議後針對教學內容 教學方法及教學態度等教學有關事宜提出建議 2. 班級提出建議前, 請先與任課教師及導師做充分溝通後, 若仍無法改善問題再填 12

寫紀錄表交由課務組協週與溝通 3. 建議內容應具體且為全班半數以上同學反應之建議, 且於紀錄表上註明提議人數 4. 同學有教學建議事項, 亦可透過班長直接向授課教師 導師 系科辦公室或課務組反應, 隨時至本組填報 13

Q & A 附錄 學生常見問題與答覆 一 課務組 ( 一 ) 選課 Q1: 規劃選課學分應事先瞭解些什麼? A1:(1) 同學需瞭解本身所屬系科已規劃之學生在學期間所有課程, 亦即 科目表, 並依所屬系科規定之畢業學分及各類必修科目 選修科目學分規劃選課, 按年依序修習 (2) 大學博雅涵養課程應修習學群科目與學分數規定, 依各系科科目表訂定, 未修滿規定學分者不能畢業 (3) 學生必須按照本系科年級所安排課程進行選課, 並先將必修及應修之選修課程選齊 ; 凡前一學年不及格之必修科目應儘量先重修, 避免延至畢業年級重修 (4) 應屆畢業生應詳細檢查本系必修科目是否全部修畢通過, 所修總學分有否到達本系最低畢業學分數, 以免影響畢業 Q2: 如何得知課程有無先修科目? A2: 可向各系科辦公室洽詢修習課程之先修科目, 及所制定之先修辦法 本校 課程概述 亦有列出先修科目資料, 同學可至下列網頁路徑查詢 : 資訊服務 / 課程資訊服務 / 點選 課程計畫查詢 或 課程概述查詢 / 輸入查詢條件 Q3: 上網選課前應準備好什麼資料? A3:(1) 選課前, 先上網查詢確定自己已選上的課程 ( 先轉入同學選課紀錄中的必修科目 專班 英文能力分級等課程 ) 及自己想要修習的課程資料 (2) 選課前先規劃自己欲修習的課程資料, 並依序排列欲篩選之課程志願 ( 包含各科目之志願序 當學期課號 開課班別等資料 ), 上網選課時就可很方便的在限定時間內輸入選課資料 Q4: 哪些身分之同學須填寫所有必修及選修課程志願? 14

A4:(1) 當學期轉系科 ( 部 ) 生 復學生 延修生 護理系碩士生 修讀輔系科 修讀雙主修之所有必修及選修課程, 必須於選課期間自行加選或調整 學校課務系統不會將班級必修課程轉入該生選課資料庫 ( 即無任何已選上課程 ), 故前述同學除了與一般同學上網加選專業選修 大學博雅涵養等課程外, 必修科目亦須上網加選志願 (2) 轉系科 ( 部 ) 生於加選必修科目志願前, 請同學將選課紀錄內不須修習之原系科必修科目先行退選, 以避免與已選上課程之時間衝堂或已達總學分上限, 而有被剔除志願之情況發生 Q5: 選填跨系科 跨學制課程志願須辦理哪些程序? A5:(1) 同學以選修本系科年級所適修的課程為原則, 若想修讀其他系科或其他學制所開設課程, 建議先至系科辦公室瞭解是否可抵免為畢業學分及是否有先修科目, 再於選課期間上網填寫跨學制 跨系科課程志願進行篩選 (2) 修讀跨系科 跨學制課程者, 必須依抵免辦法規定, 於初選前一週至初選結束 開學至加退選結果公布後一週內至所屬系科辦公室辦理抵免手續 ( 科目名稱及學分數相同之課程不需辦理, 但大學部與專科部互跨修課不適用此原則 ), 通過後才能列計為畢業學分 (3) 若無法抵免為畢業學分且決定不修讀, 請於退選課程截止日前自行上網退選該科目 Q6: 欲選修跨部制課程, 即日間部同學想要選修進修部課程 ( 含進修部開設在日間上課之課程 ) 須辦理哪些程序? A6:(1) 同學不須上網填寫跨部制課程志願, 請於開學至加退選截止前辦理 人工志願選課作業, 申請通過後與進修部同學進行相同篩選流程 ( 進修部同學選修日間部課程亦同, 並與日間部同學進行課程篩選流程 ) (2) 修讀跨部制課程者, 必須依抵免辦法規定, 於開學至加退選結果公布後一週內至所屬系科辦公室辦理抵免手續 ( 科目名稱及學分數相同之課程不需辦理, 但大學部與專科部互跨修課不適用此原則 ), 通過後才能列計為畢業學分 (3) 若無法抵免為畢業學分且決定不修讀, 請於退選課程截止日前自行上網退選該科目 15

(4) 修習進修部課程之學分數不可超過學期修習總學分數之三分之一 ( 但總學分未達九學分與延長修業期限學生, 不在此限 ), 且必須另外繳學分學雜費 Q7: 選課期間, 是否在開始第一天立即送出志願單, 可優先選上課程? A7: 不是 本校志願選課不是先選先贏, 而是於當階段系統關閉後, 依據所有同學送出的志願資料, 統一進行篩選 因此同學於當階段完成上網選課的時間先後, 並不會影響電腦篩選志願的結果 Q8: 同學上網填寫 總學分 須包含所有課程學分數嗎? 其意義為何? A8:(1) 是的, 須包含所有學分數 總學分 指同學於本學期想要修習之必修 選修 重補修等所有課程總學分數, 即 已選上課程學分 與 欲篩選課程學分 總和, 其中亦含跨部制課程 ( 日間部同學選修進修部課程 / 進修部同學選修日間部課程 ) 學分數 只要這門課有學分數就都計算在內, 不單只有參加篩選志願科目之學分數 (2) 總學分 應填入本學期欲修習課程的學分數總和, 輸入範圍在學校規定每學期學分上下限之內 志願篩選時, 當系統偵測到同學已選上的課程已達總學分數時, 便不會再繼續篩選其後剩餘的志願 Q9: 執行課程退選鍵, 其功能為即時退選嗎? A9: 當同學點選科目退選鍵, 經系統再次確認退選意願後, 該科目會立即退選, 故請同學務必慎重執行 退選後即不保留已選上資格, 若要再加選該科目, 則必須填志願再次參加篩選, 但並不一定會選上 Q10: 執行 送出志願單 後就真的無法再修改志願了嗎? A10: 是的 同學若填選課程志願完成, 只能執行一次送出志願單鍵 只要按該鍵送出選課志願, 就無法再修改, 只能請同學於下一階段選課時再重新填寫志願 Q11: 選課期間, 填寫課程志願後若沒有 送出志願單, 志願可否參加篩選? A11:(1) 不可以 若所有志願均已登錄完成且檢查確認無誤之後, 同學必須於當階段選課期間內執行送出志願單鍵, 如此志願登錄才視為完成 (2) 若未確定執行 送出志願單 則視同未完成填選志願, 所填寫之課程志願不可參加篩選 Q12: 若填寫的志願沒有選上, 有可能是哪些原因? 16

A12: 同學沒有選上課程可能有多種原因, 主要情形列述如下 : (1) 篩選結果後, 該科目開課人數已額滿 (2) 選課期間未送出志願單 (3) 選上課程已達到同學自己所設定的總學分需求 (4) 與已選上課程之上課 ( 或補課 ) 時間衝堂 (5) 與已選上課程之 當學期課號 相同 (6) 送出的志願單中沒有同學所想選修的課程 Q13: 我的名字不在老師授課名單中, 該怎麼辦? A13:(1) 若同學發現自己名字不在授課老師的班級名單中, 請立即至課務組 / 進修教學組查詢是否選課紀錄有問題, 或自己上課班級與選課紀錄不同, 以免影響學期修習科目之成績 (2) 上錯班級而未能即時至正確班級上課者, 該科成績教師得以零分計 每階段選課結束後, 同學必須於公布選課結果時間, 登入 選課系統 或 學生資訊服務 / 課務資料 查詢, 確定當學期所有選上的科目及班別, 方能避免上課班級與選課紀錄不同的情況發生 ( 二 ) 校際選課 Q1: 當一科成績不及格必須重修, 但本校並未開設該科目 ( 課程 ) 時, 該如何辦理? A1:(1) 依據校際選課要點規定學生得於學期間或寒 暑假期間至各大學 ( 學院 ) 系所選修本校未開設之科目 (2) 學生於學期間選修他校課程之學分數以不超過該學期修習總學分數 ( 含校際選課學分 ) 的三分之一為原則 ( 但學期修習總學分數在九學分以內者除外 ) (3) 學生含延修生於寒 暑假期間選修他校課程, 學分數最高不得高於十學分 (4) 至各系科辦公室洽詢並辦理校外選課之科目可否抵免且採計學分 (5) 上網查詢各校有無開課 選課手續之辦理 上課時間等相關事宜, 可請系科協助查詢 ( 課程時段不可與本校衝堂 ) (6) 可至課務組 各系科或至教務處網頁下載校際選課申請表, 填妥表單後, 經各系科主任同意, 交由註冊組與本組 / 進修教學組審核, 教 17

務長核閱後, 本組 / 進修教學組會聯絡學生持表單至他校辦理 Q2. 即將畢業時發現未達畢業學分下限, 該如何補救? A2:(1) 可參加暑修課程 (2) 校際暑修選課暑修未開班或衝堂之科目可至外校參加暑修選課, 但必須他校有開班之科目且同意同學選課 ( 須辦理本校該科目學分抵免經系科主任同意且採計學分 ), 相關規定可查詢教務處網頁 / 學生相關法規 / 校際選課 ( 三 ) 暑修 Q1: 是否有辦妥暑修班選課及繳費手續, 就一定能開成班? A1: 暑修班繳費需滿十人始得開班, 因選課人數不足未能開班者, 課務組會統一辦理退費 Q2: 暑修班需滿十人始得開班, 若人數未達十人, 是否有其他方法修課? A2:1. 若暑修班因人數不足未能開班, 同學可利用校際暑修 2. 校際暑修流程 : (1) 同學先詢問他校是否有開設欲修讀之暑修班科目, 並先至註冊組 / 進修教學組辦理科目抵免申請, 並至課務組 / 進修教學組填妥 校際選課申請表 (2) 申辦至外校暑修選課, 須於對方學校繳費截止日前一週完成校內校際選課程序, 申請流程核准後, 課務組 / 進修教學組電話通知學生取回已核准 校際選課申請表 ( 一式二份 ) 至對方學校辦理, 並需將 校際選課申請表 正本繳回課務組 / 進修教學組 (3) 對方學校同意該生辦理選課手續, 其繳費 暑修時間等依對方學校規定辦理 Q3: 暑修班開始上課後, 發現自己的名字不在老師名單中? A3: 發現自己的名字不在老師名單中時, 請同學立即攜帶暑修班選課繳費單丙聯至課務組查詢並更正 授課教師之學生名單與實際上課學生不符合時有下列因素 : 1. 同學選課時選錯科目或班級, 應儘速至課務組查明原因, 故同學 18

在確認選課單時應特別注意是否正確 2. 委託他人代辦, 但代辦人填錯學號或其他資料 Q4: 暑假期間於校外實習的學生是否可參加暑修班? A4: 同學實習時間若與暑修班上課起迄時間不相衝突, 即可參加暑修班選課 反之, 則不得參加 Q5: 是否可以選修其他學制或系科之暑修班課程? A5: 若欲修讀其他系科所開的暑修班課程, 請同學務必於選課前至相關系科瞭解是否有先修科目及該科目是否可抵免等問題, 再辦妥抵免手續 選課及繳費手續 ( 四 ) 網頁資訊 Q1: 我想知道學期開學日及課程結束為何日, 在何處查詢? A1: 同學可至本校網頁之校園記事或教務處網頁, 點選學期行事曆即可查詢學期起訖日及重要活動日程 Q2: 網路上我的課務資料或電腦選課上的資料有問題該怎麼辦? A2: 必選修科目有問題時, 請親洽系科辦公室或課務組 / 進修教學組查詢, 俾使得到完善的解答 Q3: 學校網頁可否提供教師的課表, 方便連絡老師? A3: 教師的課表, 可於網頁 : 服務 / 資訊服務 / 學生資訊服務 / 教師上課時間查詢 ( 五 ) 教具借用 Q1. 一般教具與重要教具種類為何? A1:(1) 一般教具有麥克風音箱 有線麥克風 CD 音響 幻燈機 延長線 轉接頭等為全校教職員生都可借用 (2) 重要教具有單槍投影機含單槍遙控器 單槍傳輸線 筆記型電腦 數位講桌鑰匙為全校教職員可借用 Q2: 教具借用應注意哪些原則? A2: (1) 借用一般教具或重要教具應先至課務組完成登記手續, 借用時間為使用之前十分鐘, 借用之教具於使用後應立即歸還, 最遲必須於當天下午 5:10 前歸還 ( 夜間上課班級可至進修教學組借用, 並於當天晚上 22:00 分前歸還 ) 19

(2) 借用重要教具須由教職員親自借用, 教師須於借用當天之前一週內完成預借登記 ( 亦可受理電話預約 ) 借用教師無法前來領取, 可委託學生領取及歸還, 但必須辦理證件抵押借用, 若有毀損部分借用教師須付賠償責任 (3) 若借用者不明瞭操作方式, 應先詢問課務組 / 進修教學組人員, 避免因操作不當而造成損壞 Q3: 教具借用若有損毀或遺失, 如何劃分權責及賠償責任? A3:(1) 除自然損壞者以外, 借用者, 需先檢查教具有無破裂 損壞或遺漏配件等情形 歸還時, 務必經課務組 / 進修教學組人員檢查是否損壞或遺失後, 再將物品放回原位 (2) 若借用前教具己損壞或遺漏配件須即時當場知會課務組 / 進修教學組, 賠償責任由上次借用者負責, 若不知會, 則賠償責任由本次借用者負責 (3) 教具如拿出課務組後 / 進修教學組發現有損毀或遺失狀況, 則賠償責任由本次借用者負責 Q4: 全校 e 化教室之週邊設備借用規則及借用單位? A4:(1) 單槍投影機之單槍遙控器含傳輸線, 由教師所屬系 ( 科 ) 中心提供借用服務 ; 夜間課程由進修部提供借用服務, 全校教職員生都可借用 (2) 數位講桌之鑰匙, 由教師所屬系 ( 科 ) 中心或課務組含進修部皆有提供借用服務, 唯須教師本人方可借用 ( 六 ) 其他 Q1. 期中 期末及平時考試時有那些規則及注意事項? A1:(1) 專科部考試規則可於網頁 : 行政單位 / 教務處 / 教務法規 / 專科部 / 學生相關法規 / 課務組 / 附設專科部考試規則查詢 (2) 大學部及在 附設專科部考試規則 中未規定之考試規則或其他規定可由授課教師自行規定 ( 例 : 考試書寫時不可用鉛筆 ) Q2: 我有興趣往教職發展, 請問學校有開辦教育學程嗎? A2: 本校於九十一學年度設立 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 學校每年會在網路上宣導招生及開課 Q3: 我有一門科目被當, 想重修, 但又難以找到適合時間重修該怎麼辦? 20

A3:(1) 可先至系科詢問了解, 系科將提供同學各種管道及方式, 同學再依 最適合的方式重修 (2) 課務組建議方式為 : 隨班重修 暑修 校際選課 ( 學期或暑期 ) 二 註冊組 ( 一 ) 在學證明 Q1 有關新生學生證發放時間? A1:(1) 本校新生學生證係委由廠商製作, 由於所需作業時間較長, 預計於十月底發放 (2) 同學如有需要學籍證明, 可至註冊組 / 進修教學組申請 在學證明書 Q2: 如何申請在學證明? A2: 請至註冊組 / 進修教學組申請 ( 二 ) 獎學金 Q1: 我是今年畢業的校友, 我想請問一下 : 學校是否有對應屆畢業生考上學校而給予獎學金鼓勵呢? A1:(1) 本校並未針對畢業生升學提供獎學金 (2) 本校設有 優秀新生獎獎勵辦法, 獎勵考取本校的優秀學生 ( 含本校畢業之學生 ) Q2: 新生獎獎學金如何申請? 何時會公佈得獎名單? 何時頒發獎金? A2:(1) 新生獎獎學金的申請條件請見本校 優秀新生獎獎勵辦法 (2) 名單的公佈與獎金的發放, 須先經 就學獎助學金委員會 開會決議, 陳請校長核定後, 即上網公告得獎名單及辦理後續發放獎學金事宜 Q3: 書卷獎獎學金如何申請? 何時會公佈得獎名單? 何時頒發獎狀及獎金? A3:(1) 書卷獎獎學金的申請條件請見本校 書卷獎獎勵辦法 (2) 每學年度學期結束後一週內, 由教務處依該學年度各班學業總成績遴選出第一名學生, 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得獎名單 (3) 獎狀約於每年十月中旬由各系科於公開場合中頒發, 獎學金約於十一月轉入同學帳戶 ( 三 ) 轉系科 輔系科 雙主修 Q1: 我想請問關於校內轉系科事宜? A1:(1) 凡本校學生修業滿一學期以上, 得申請辦理轉系科 21

(2) 註冊組於每學期第十二週上網公告轉系科申請時間及各系科招收轉系科學生之相關規定與名額 ; 第十三 十四週辦理轉系科申請 (3) 轉系科要點內容可自行上網查詢 ( 本校網頁 / 行政單位 / 教務處 / 教務法規 ) Q2: 我想請問關於校內修讀輔系事宜? A2:(1) 註冊組於每學期第十二週上網公告修讀輔系申請時間及各系招收輔系學生之相關規定與名額 ; 第十三 十四週辦理修讀輔系申請 (3) 修讀輔系要點內容可自行上網查詢 ( 本校網頁 / 行政單位 / 教務處 / 教務法規 ) Q3: 我想請問關於校內修讀雙主修事宜? A3:(1) 註冊組於每學期第十二週上網公告修讀雙主修申請時間及各系招收雙主修學生之相關規定與名額 ; 第十三 十四週辦理修讀雙主修申請 (3) 修讀雙主修要點內容可自行上網查詢 ( 本校網頁 / 行政單位 / 教務處 / 教務法規 ) ( 四 ) 成績 Q1: 如何申請中 英文成績單? A1: (1) 中文成績單 : 同學可至 自動繳費及成績列印系統 繳費, 即可立即取件 ( 該系統置於行政大樓二樓 ) (2) 英文成績單 : 同學可先至 自動繳費及成績列印系統 繳費, 憑申請聯至註冊組 / 進修教學組填妥 英文證明文件申請單 後, 即可於 3-7 天內取件 Q2: 學期結束後多久可在網路上看到當學期成績? A2: 原則上每學期結束三天後 ( 不含例假日 ), 同學即可上網查詢當學期成績 Q3: 如何在網路上查詢單學期及歷年成績? A3: 同學欲得知學期及歷年成績, 可上網查詢 查詢網址 :http://www.fy.edu.tw/ 資訊服務 / 學生資訊服務 Q4: 成績單上沒有排名, 如何得知自己的排名? A4: 同學欲得知排名, 可上網查詢個人單學期及歷年成績排名 查詢網址 :http://www.fy.edu.tw/ 資訊服務 / 學生資訊服務 Q5: 為何某個科目未出現於成績單上? A5: 授課教師未成功登錄該科目成績者, 該科目將不會顯現於成績單上 22

Q6: 為何暑修成績及格, 但原被當科目仍出現不及格的分數? A6: 同學在校期間的所有修課紀錄與成績, 均會永久登錄於學生歷年成績單上, 暑修成績並不會覆蓋原不及格成績 Q7: 網路上的暑修成績登錄於何處? A7: 網路上的暑修成績登錄於暑修該學期而非登錄於原被當學期 例如 : 某生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文不及格, 該生於九十六學年度第三學期暑修, 若該生欲查詢該科暑修成績, 則須於九十六學年度第三學期查詢 ( 五 ) 抵免 Q1: 是否所有重 ( 補 ) 修的科目都必須填寫抵免單? A1: 原則上, 下列三種情形須填寫抵免單後, 重 ( 補 ) 修科目才可採計為畢業學分 (1) 重 ( 補 ) 修科目名稱或代碼與原不及格或缺修科目名稱或代碼不同 (2) 重 ( 補 ) 修科目學分數與原不及格或缺修科目學分數不同 (3) 重 ( 補 ) 修科目開課單位與原不及格或缺修科目之開課學制不同 Q2: 新生 ( 轉學生 ) 於何時辦理抵免? 如何得知抵免結果? A2:( 1) 新生 ( 轉學生 ) 應於入 ( 轉 ) 學後第一學期註冊時, 填妥 新生 轉學生 轉系 ( 科 所 ) 生抵免學分申請表, 並於該學期規定時間內辦理完成, 其後概不受理 (2) 凡申請學分抵免者, 註冊組會將核定後之申請表影印兩份, 一份由所屬系科備查, 一份請所屬系科轉交同學留存 ( 六 ) 學籍 Q1: 如何辦理休退學? A1: 申請學生至註冊組領取或上網下載 休 退學申請書 經家長同意簽章後, 檢附學生證及相關證明文件 經導師與系科主任簽章後, 由註冊組承辦人員確認休學累計及退費標準, 即可辦理離校手續 Q2: 若一開學就休學可以退費嗎? A2: 學生辦理休學時間尚未超過該學期之三分之二, 可持 學雜費收據, 向註冊組承辦人員辦理退費事宜 ( 舊生於註冊繳費截止日前辦理休 退學可全額退費 ) 日間部 - 休 退學退費標準 : (1) 註冊日 ( 含 ) 以前 : 學費 雜費全退 23

(2) 註冊日後上課日前 : 學費退三分之二 雜費全退 (3) 上課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 ( 第一至第六週 ): 學費退三分之二 雜費退三分之二 (4) 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 ( 第七至第十二週 ): 學費退三分之一 雜費退三分之一 (5) 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二 : 學費 雜費不予退費 進修部 - 休 退學退費標準 : (1) 註冊截止日前 ( 含註冊日 ) 者 : 免繳費 ; 已繳費者全額退費 ( 新生須先完成註冊程序 ) (2) 註冊截止次日至上課日之前一日者 : 學分學雜費退三分之二 (3) 上課日 ( 含上課日 ) 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 ( 第一至第六週 ): A. 選課確認截止日 ( 含 ) 前 : 依已繳費之金額計算, 學雜費退三分之二 B. 選課確認截止日後 : 依確認後之學時數計算, 學雜費退三分之二 (4) 上課日 ( 含上課日 ) 後, 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 ( 第七至第十二週 ): 依選課確認後之學時數計算 : 學雜費退三分之一 (5) 上課日 ( 含上課日 ) 後, 逾學期三分之二者 : 學費 雜費不予退費 Q3: 如何辦理休學證明書 修業證明書? A3: 同學可至註冊組領取或上網下載 休學證明書申請單 修業證明書申請單, 填妥後至自動繳費機繳費 ( 每份 30 元 ), 將申請單連同繳費申請聯交至註冊組 / 進修教學組, 即可於 2-3 天內取件 Q4: 專科部學生因特殊原因需轉班者, 可以申請轉班嗎? A4: 新生於開學後一週內, 舊生則於期末考前一週提出申請 轉班申請須經家長及原班級導師 擬轉班級導師同意, 及經系科主任 註冊組組長核准後始可轉班 ( 七 ) 其他 Q1: 暑修延修生什麼時候可以拿到畢業證書? 可以請人代領嗎? 需要帶什麼證件? A1:(1) 暑修延修生經成績審核通過後, 原則上可於九月底領取畢業證書 (2) 畢業證書可以請他人代領 (3) 委託他人代領畢業證書者, 需附上委託書一份 ( 委託人需於委託書上簽 24

章 ), 另外受託人須備妥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至註冊組領取 Q2: 為什麼收不到繳費單? A2: 若無法收到繳費單, 可至本校網頁 / 學生資訊服務查詢永久地址是否更動, 若有錯誤或更動, 請至註冊組辦理更正 Q3: 如何申請修改學生基本資料? A3: 同學若需更改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及永久地址需要更正時, 同學可至註冊組領取或上網下載 學生 ( 校友 ) 更改資本資料申請單, 並檢附相關資料, 交由註冊組 / 進修教學組承辦人員辦理即可 其他的資料同學可以自行到學生資訊服務網頁中修正 三 招生業務組 Q1: 我因明年要暑修, 延畢到暑修生理學完, 那現在的二技聯招我有資格可以考嗎? A1:(1) 你可以在每年發售的簡章中查詢保考資格, 以了解自己的修業狀況是否符合報考規定 (2) 如因分發報到時尚未拿到畢業證書 : 要視分發時的相關規定, 有些採現場分發, 當場要求繳畢業證書 ; 有的是在註冊時才要求繳交 Q2: 五專學生欲報考四技, 該具備何種資格? A2: 五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使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名四技 (1) 修滿三年級下學期, 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歷年成績單者 (2) 修滿四年級以上年級後, 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 或修滿規定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附歷年成績者 (3) 若取得專科畢業證書, 可透過暑假轉學考插考四技二年級或四技三年級, 寒假轉學考差考四技三年級或二技一年級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