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考證號碼姓名 : 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 第一題題目 : 造成一個地區失業人數上升的原因可以分為二類一類是需求面因素, 例如當地經濟不景氣, 造成部分廠商關廠歇業 ; 另一類是供給面因素, 例如外來人口增加 試問如何由該地區市場薪資與就業人數的變動方向, 來判定究竟是哪一類因素造成失業人數上升或下降 ( 亦即, 如果是需求面因素造成, 則市場薪資與就業人數是會上升或下降 ; 如果是供給面因素, 則市場薪資與就業人數又會有何變動 )?(10 分 ) 答 : 人力供需的平衡與經濟成長有密切的關係 人力供應不足時, 因為工資上升, 易引發勞工的高異動率, 降低生產效率而使單位勞動成本提高 ; 反之, 人力供應過多時, 使工資減少 降低消費能力, 影響國內需求量的擴大 經濟因素與非經濟因素均可能引發人力供需的不平衡 亦即當勞動供給大於勞動需求時, 衍生勞動力過剩 失業人數增加 工資率維持或下降 勞動條件及福利差 ; 當勞動供給小於勞動需求時, 則勞動力短缺 工資率上漲 條件及福利好 引進外勞 另外, 再從求供倍數分析 : 當求供倍數大於 1, 表示就業市場的勞力需求大於勞力供給, 且比值愈大, 就業市場的需求即愈超過供給, 亦即就業市場對人力需求愈殷切, 而勞力不足現象亦愈明顯 ; 反之, 當求供倍數小於 1, 不但表示勞力供給超過勞力需求, 其比值愈小, 就業市場勞力供給超過勞力需求愈多, 就業市場對人力需求愈有限, 勞力過剩現象亦趨明顯 第二題題目 : 淑美長期受到丈夫的施暴, 最近在忍無可忍之下, 帶著幼小的孩子離家, 雖然暫時可以住在娘家, 但長遠之計是自己能夠找到工作, 經濟可以獨立, 並撫養小孩長大 因此, 她來到公立就業服務站找尋工作, 請問此時個案管理員依據個案的問題和需求, 可以擬定哪些處遇內容協助案主? 請至少列舉 5 項 (10 分 ) 答 :1. 專業人員關懷訪視, 以個案管理員角色模式, 為個案家庭做需求評估 尋求資源 安排工作 19500 就業服務乙 6-1( 術科 )
轉介 督導服務 追蹤評估等, 提供支持性 補充性服務 2. 結合保母支持系統, 洽商幼托園所提供幼兒臨托及喘息服務 3. 辦理增強父母或照顧者親職知能之服務 4. 結合民間社會福利資源協助案主改善困境 5. 輔導進入社會救助系統 托育補助 第三題題目 : 試述進行職業分析的方法, 請至少列舉 5 種 (10 分 ) 答 : 關於職業分析的研究方法包括 : 1. 問卷法 2. 工作日誌法 3. 任務目錄法 4. 職位描述法 5. 觀察法 6. 訪問法 7. 團體晤談法 8. 觀察晤談法 經由選定擬分析職業 進行職業分析及評定 整理所得資料等程序, 以蒐集工作執行概況 從業人員條件及待遇 升遷等方面的資料 第四題題目 : 請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 回答下列問題 : ( 一 ) 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 除有因天災 事變或突發事件外, 一般而言, 應於符合大量解僱規定情形之日起幾日前, 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 並公告揭示?(1 分 ) ( 二 ) 通知相關單位或人員之順序為何?(3 分 ) ( 三 ) 事業單位所提出之解僱計畫書內容, 應記載哪些事項?(6 分 ) 答 :( 一 ) 六十日前 但因天災 事變或突發事件, 不受六十日之限制 ( 二 ) 依前項規定通知相關單位或人員之順序如下 : 一 事業單位內涉及大量解僱部門勞工所屬之工會 二 事業單位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 三 事業單位內涉及大量解僱部門之勞工 但不包含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所定 19500 就業服務乙 6-2( 術科 )
之定期契約勞工 ( 三 ) 事業單位依第一項規定提出之解僱計畫書內容, 應記載下列事項 : 一 解僱理由 二 解僱部門 三 解僱日期 四 解僱人數 五 解僱對象之選定標準 六 資遣費計算方式及輔導轉業方案等 第五題題目 :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有 7 種情事之一者, 由主管機關 處 1 年以下停業處分 請至少列舉 5 種情事 (10 分 ) 答 :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由主管機關處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 一違反第就業服務法四十條第四款至第六款 第八款或第四十五條規定 其規定分述如下 : 扣留求職人財物或收取推介就業保證金 要求 期約或收受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 或其他不正利益 行求 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 接受委任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 招募 引進或管理事項, 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 二同一事由, 受罰鍰處分三次, 仍未改善 三一年內受罰鍰處分四次以上 第六題題目 :98 年 5 月 13 日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第 1 項修正 負擔家計婦女 為 獨力負擔家計者, 亦即將 獨力負擔家計者 列為政府需致力協助其就業之特定對象之一 請問依據行政勞工委員會 99 年 3 月 24 日勞職業字第 0990512169 號令釋, 有哪些情況的人員符合 獨力負擔家計者 定義?(10 分 ) 答 : 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獨力負擔家計者, 指下列人員 : 一 具下列情形之一, 且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 配偶之直系血親或前配偶之直系血親者 : ( 一 ) 配偶死亡 ( 二 ) 配偶失蹤, 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 達六個月以上未尋獲 ( 三 ) 離婚 19500 就業服務乙 6-3( 術科 )
( 四 ) 受家庭暴力, 已提起離婚之訴 ( 五 ) 配偶入獄服刑 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 六 ) 配偶應徵集 召集入營服義務役或替代役 ( 七 ) 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 病致不能工作 ( 八 ) 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或經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社政單位轉介之情況特殊需提供協助 二 因未婚且家庭內無與申請人有同居關係之成員, 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三 因原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死亡 失蹤 婚姻 經濟 疾病或法律因素, 致無法履行該義務, 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血親者 第七題題目 : 依據行政院主計處 99 年 4 月的調查, 從 96 年年底開始, 大專以上學歷者的長期失業人口, 開始超越高中職學歷者 ; 到 99 年 4 月時,11 萬 4,000 名長期失業者當中, 大專以上有 5 萬人, 高中職有 4 萬 4,000 人 為驗證高學歷者是否較容易成為長期失業者, 應蒐集哪些就業市場資訊, 及如何驗證?(10 分 ) 答 :( 一 ) 應蒐集就業市場資訊種類如下.. l. 就業市場快報..利用最迅捷方式, 以海報求才登記卡或報紙提供就業訊息 2. 就業市場季報..每三個月發布當季勞動力供需狀況 行職業別人力變動趨勢 3. 就業市場特報..報導就業市場專題性研究或探討突發性就業問題 4. 就業市場薪資分析..係就各行職業, 人力薪資狀況 5. 就業市場半年報 年報..彙集季報資料統計成冊 ( 二 ) 如何驗證..除參考行政院主計處最新資料顯示外, 亦可針對以下二項議題加以研究 : 一 已畢業青年及大專校院大學生之生涯規劃需求之調查研究 ( 一 ) 男女大學生的生涯規劃需求是否有差異存在 ( 二 ) 具有工讀或志工經驗對獲得職業資訊等需求是否具有差異 ( 三 ) 不同區域之大專生在相關職業資源的了解 自我探索 環境探索以及生涯準備等是否具有差異 二 已畢業青年及大專校院大學生之生涯規劃需求質性焦點訪談研究 ( 一 ) 大學生所認知之就業力應包含之項目 ( 二 ) 對市場脈動與社會變遷訊息之理解力 19500 就業服務乙 6-4( 術科 )
( 三 ) 工作或實習機會提供的期待性 第八題題目 :( 一 ) 依就業服務法授權訂定之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國內經濟發展 國民失業及經費運用等情形, 發給哪幾種就業促進津貼?(5 分 ) ( 二 )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 就業保險有哪幾種給付?(5 分 ) 答 :( 一 )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國內經濟發展 國民失業及經費運用等情形, 發給下列就業促進津貼 : 一 求職交通補助金 二 臨時工作津貼 三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四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五 就業推介媒合津貼 ( 二 ) 就業保險給付, 分下列五種 : 一 失業給付 二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三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四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五 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第九題題目 : 甲因不符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雇主資格, 以虛偽不實的 資料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提出申請,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 可科處甲新臺 幣多少罰鍰?(5 分 ) 該罰鍰由誰來處罰?(5 分 ) 答 :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核發招募許可 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 ; 其已核發招募許可者, 得中止引進 : 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 招募 引進或管理事項, 提供不實資料 本法所定罰鍰, 由直轄市及縣 ( 市 ) 主管機關處罰之 第十題題目 : 請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 99 年 5 月 3 日訂定發佈之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 實施辦法, 說明下列事項 : 19500 就業服務乙 6-5( 術科 )
( 一 ) 僱用安定措施之一般補助額度? 如有參加政府機關自辦 委辦或補助辦理之訓練課程, 且每次申請期間之參訓時數達 16 小時以上時, 其補助額度?(5 分 ) ( 二 ) 僱用安定措施最長補助期間?(5 分 ) 答 : ( 一 )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被保險人薪資補貼, 應按其約定縮減工時前三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約定縮減工時後月投保薪資差額之百分之五十發給 雇主於被保險人符合下列規定情形時, 應檢附由訓練單位開立之參訓期間及時數證明文件,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核發最末次之薪資補貼 : 一 參加政府機關自辦 委辦或補助辦理之訓練課程 二 每次申請期間之參訓時數達十六小時以上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就符合前項規定之期間, 合併計算發給第一項規定薪資差額之百分之二十 ( 二 )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辦理實施僱用安定措施期間, 同一被保險人受僱於同一雇主領取薪 資補貼, 最長以三個月為限 但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公告延長辦理僱用 安定措施期間, 被保險人得再領取三個月 19500 就業服務乙 6-6( 術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