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上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七月 - 1 -
目 录 一 行政许可项目 1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丙级资质审批 2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丙级资质有效期届满延续审批 3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丙级资质证书变更审批 4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资质审批 5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资质有效期届满延续审批 6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资质证书变更审批 7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资质证书注销 8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审批 9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延续审批 10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证书变更审批 11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证书注销审批二 社会服务事项 1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丙级资质年检 2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资质年检 3 省外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甲级企业入粤备案 4 省外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甲级资质企业入粤备案 5 省外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企业入粤备案 - 2 -
网上办事大厅网址和办事窗口信息 一 网上办事大厅网址广东省人防办网上办事大厅网址为 : http://www.gdbs.gov.cn 点击 省直窗口, 再从跳转的页面中选择 省人防办 ( 民防办 ) 即可 二 办事窗口信息 地 址 : 广州市广园中路 901 号 1 号楼 联系电话 : 工程处 020-86115248 工作时间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00 交通指引 : 云台花园 ( 南门 正门 ) 往西约 500 米, 白云山公安分局和白云山管理局旁边 门口公交站 :( 广园路东往西方向 ) 白云山管理局, 附近公交站 : ( 广园路东往西方向 ) 白云索道 云台花园 - 3 -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丙级资质审批 一 受理范围 1 监理企业 2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 (1)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 (2) 具有 5 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 其中土建专业 4 名以上, 安装专业 1 名以上 ) 二 设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国发 2012 52 号 ) 第 116 条 ;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9 年国务院令第 548 号修改 ) 第 500 项 ; 3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十一 ); 4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 国人防 2013 227 号 ) 第十条 第十六条 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 第三十三条 三 实施机关 1 实施机关 :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广东省民防办公室 ); 2 权责划分 : 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对监理丙级资质审批 四 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予以批准的条件 :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 1.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 第三条 第七条 第十条 2. 具有 5 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 其中土建专业 4 名以上, 安装专业 1 名以上 ) 必要条件 不予批准的情形 : 满足以下其中一条, 则该申请不予批准 1. 材料弄虚作假 ; 2. 故意隐瞒有关情况 ; 3. 企业信用档案不良记录 - 4 -
五 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式以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电子表格为准, 一式 2 份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 1 份, 采用 A4 纸, 统一在左侧装订, 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电子申请材料采用 pdf/jpg/doc 格式, 一个附件对应一个电子文件, 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 ( 表格应按要求填写完整后再扫描, 保证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 ), 内容清晰 完整, 以单个文件命名, 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 材料名称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 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资质 申请书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资质证书 六 办理时限 要求 提供纸质版原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 原件 份 ( 套 ) 数 复印件 份 ( 套 ) 数 纸质 / 电子版 1 - 纸质 / 电子化 正 副本 工商营业执照 正 副本 企业概况 人防工程注册监理 工程师资格证书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执业证书 提供纸质版原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 国家人防办颁发 原件 住建部颁发 原件 1 - 纸质 / 电子化 职称证书原件 身份证明 监理工程师半年以上 社保证明 监理业务手册 身份证或军官证 警官证 复印件 社保局盖章 提供纸质版原件 单位开展过的房建或人 防监理业务的监理手册 (1 个以上 ) - 1 纸质 / 电子化 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 加盖公章 1 - 纸质 / 电子化 ( 对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 证明材料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5 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 30 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理时限 30 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无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 材料网上申报, 网上系统时限 5 个工作日 ) 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5 -
七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 审批流程 1 企业将资料 ( 一式一份 ) 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 ; 2 受理人员 ( 主任科员 ) 受理办件并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受理或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材料 ; 3 承办人员 ( 副处长 ) 承办,10 个工作日内查验并提交审核 ; 4 审核人员 ( 处长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查验并提交审批 ; 5 批准人员 ( 办领导 )5 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查验返回窗口人员 ; 6 窗口人员即时办结并通知申请人, 公示 10 个工作日 ; 7 公示 10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 受理人员颁发资质证书 九 办理流程 1 窗口办理流程 - 6 -
2 网上办理流程 - 7 -
十 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窗口地址窗口电话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广州市广园中路 901 号 1 号楼二楼工程处 020-86115248 十一 咨询 投诉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 网上 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相关信息见网址 : http://www.gdbs.gov.cn/portal/biz/resultinquire.seam 2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 网上 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相关信息见网址: http://www.gdccad.gov.cn/zhengminhudong/ 3 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信息见网址 : 行政复议,http://www.fzb.gd.gov.cn/ 行政诉讼 :http://www.gzcourt.org.cn/ - 8 -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 丙级资质有效期届满延续审批 一 受理范围 1 监理企业 2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 (1)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丙级资质的企业 ; (2) 资质有效期内企业年检合格 二 设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国发 2012 52 号 ) 第 116 条 ;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9 年国务院令第 548 号修改 ) 第 500 项 ; 3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十一 ); 4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 国人防 2013 227 号 ) 第十条 第十六条 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 第三十三条 三 实施机关 1 实施机关 :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广东省民防办公室 ); 2 权责划分 : 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对监理丙级资质有效期满延续审批 四 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必要条件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予以批准的条件 :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 1.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丙级资质的企业 ; 2. 已定期年检 ; 3. 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技术标准 ; 4. 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不予批准的情形 : 满足以下其中一条, 则该申请不予批准 1. 材料弄虚作假 ; 2. 未定期年检 ; 3. 从业期间有不良记录 第三条 第十八条 - 9 -
五 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式以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电子表格为准, 一式 2 份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 1 份, 采用 A4 纸, 统一在左侧装订, 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电子申请材料采用 pdf/jpg/doc 格式, 一个附件对应一个电子文件, 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 ( 表格应按要求填写完整后再扫描, 保证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 ), 内容清晰 完整, 以单个文件命名, 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 材料名称 资质有效期内各年度年检表 要求 加盖申请人公章提供纸质版原件 原件复印件纸质 / 电子版份 ( 套 ) 数份 ( 套 ) 数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资质证书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正 副本 正 副本 工商营业执照 正 副本 人防工程监理人员情况表 含资质期内原申报人防工程监理工程师流动情况 1 纸质 / 电子化 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原件 原件 职称证书原件 身份证明 身份证或军官证 警官证复印件 - 1 纸质 / 电子化 监理工程师半年以上社保证明 加盖社保局公章, 提供原件 人防工程监理业绩表 监理业务手册 本资质有效期内, 包括监理业务名称 地址和进展情况 与监理业绩相对应的人防工程监理情况 1 - 纸质 / 电子化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 承诺书 ( 对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与监理业绩相对应 法人代表签字, 加盖公章 1 纸质 / 电子化 - 10 -
六 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5 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无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 材料网上申报, 网上系统时限 5 个工作日 ) 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七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 审批流程 1 企业将资料 ( 一式一份 ) 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 ; 2 受理人员 ( 主任科员 ) 受理办件并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受理或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材料 ; 3 承办人员 ( 副处长 ) 承办,5 个工作日内查验并提交审核 ; 4 审核人员 ( 处长 )5 个工作日 ( 与承办合并 5 个工作日 ) 内完成审核, 查验并提交审批 ; 5 批准人员 ( 办领导 )5 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查验返回窗口人员 ; 6 窗口人员 ( 科员 ) 即时办结并通知申请人,1 个月内颁发资质证书 九 办理流程 1 窗口办理流程 - 11 -
2 网上办理流程 - 12 -
十 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窗口地址窗口电话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广州市广园中路 901 号 1 号楼二楼工程处 020-86115248 十一 咨询 投诉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 网上 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相关信息见网址 : http://www.gdbs.gov.cn/portal/biz/resultinquire.seam 2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 网上 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相关信息见网址: http://www.gdccad.gov.cn/zhengminhudong/ 3 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信息见网址 : 行政复议,http://www.fzb.gd.gov.cn/ 行政诉讼 :http://www.gzcourt.org.cn/ - 13 -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丙级资质证书变更审批 一 受理范围 1 监理企业 2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 (1)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丙级资质的企业 ; (2) 资质有效期内企业年检合格 二 设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国发 2012 52 号 ) 第 116 条 ;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9 年国务院令第 548 号修改 ) 第 500 项 ; 3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十一 ); 4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 国人防 2013 227 号 ) 第十条 第十六条 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 第三十三条 三 实施机关 1 实施机关 :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广东省民防办公室 ); 2 权责划分 : 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对监理丙级资质证书变更审批 四 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必要条件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予以批准的条件 :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 1.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丙级资质的企业 ; 2. 已变更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已变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不予批准的情形 : 满足以下其中一条, 则该申请不予批准 1. 材料弄虚作假 ; 2. 故意隐瞒有关情况 ; 3. 从业期间有不良记录 第三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 14 -
五 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式以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电子表格为准, 一式 2 份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 1 份, 采用 A4 纸, 统一在左侧装订, 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电子申请材料采用 pdf/jpg/doc 格式, 一个附件对应一个电子文件, 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 ( 表格应按要求填写完整后再扫描, 保证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 ), 内容清晰 完整, 以单个文件命名, 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 材料名称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资质变更申请表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资质证书 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已变更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工商核准变更文件及其他变更证明文件 企业修正后的章程 六 办理时限 要求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供纸质版原件 原件份 ( 套 ) 数 复印件份 ( 套 ) 数 纸质 / 电子版 1 - 纸质 / 电子化 正 副本 正 副本 正 副本 原件 申请变更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的需提供本条, 其他变更无需提供 股东大会 董事会关于变更申请变更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的事项的决议需提供本条, 其他变更无需提供 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 法定代表人 /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法定代表人 / 技术负责人工作简历 法定代表人 /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 承诺书 ( 对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变更企业法人 / 技术负责人需提供本条, 其他变更无需提供 - 1 纸质 / 电子化 - 1 纸质 / 电子化 - 1 纸质 / 电子化 原件 原件 1 - 纸质 / 电子化 复印件 - 1 纸质 / 电子化 法人代表签字, 加盖公章 1 - 纸质 / 电子化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5 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无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 材料网上申报, 网上系统时限 5 个工作日 ) 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15 -
七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 审批流程 1 企业将资料 ( 一式一份 ) 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 ; 2 受理人员 ( 主任科员 ) 受理办件并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受理或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材料 ; 3 承办人员 ( 副处长 ) 承办,5 个工作日内查验并提交审核 ; 4 审核人员 ( 处长 )5 个工作日 ( 与承办合并 5 个工作日 ) 内完成审核, 查验并提交审批 ; 5 批准人员 ( 办领导 )5 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查验返回窗口人员 ; 6 窗口人员 ( 科员 ) 即时办结并通知申请人,1 个月内颁发资质证书 九 办理流程 1 窗口办理流程 - 16 -
2 网上办理流程 - 17 -
十 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窗口地址窗口电话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广州市广园中路 901 号 1 号楼二楼工程处 020-86115248 十一 咨询 投诉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 网上 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相关信息见网址 : http://www.gdbs.gov.cn/portal/biz/resultinquire.seam 2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 网上 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相关信息见网址: http://www.gdccad.gov.cn/zhengminhudong/ 3 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信息见网址 : 行政复议,http://www.fzb.gd.gov.cn/ 行政诉讼 :http://www.gzcourt.org.cn/ - 18 -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资质审批 一 受理范围 1 监理企业 2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 (1) 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丙级资质 ; (2) 具有 10 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 其中土建专业 8 名以上, 安装专业 2 名以上 ); (3) 近 5 年来独立监理过 3 个以上的人防工程 二 设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国发 2012 52 号 ) 第 116 条 ;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9 年国务院令第 548 号修改 ) 第 500 项 ; 3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十一 ); 4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 国人防 2013 227 号 ) 第十条 第十六条 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 第三十三条 三 实施机关 1 实施机关 :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广东省民防办公室 ); 2 权责划分 : 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对监理乙级资质审批 四 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予以批准的条件 :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 第三条 第六条 第十条 1. 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丙级资质 ; 2. 具有 10 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 其中土建专业 8 名以上, 安装专业 2 名以上 ); 必要条件 3. 近 5 年来独立监理过 3 个以上的人防工程 不予批准的情形 : 满足以下其中一条, 则该申请不予批准 1. 材料弄虚作假 ; 2. 故意隐瞒有关情况 ; 3. 企业信用档案不良记录 - 19 -
五 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式以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电子表格为准, 一式 2 份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 1 份, 采用 A4 纸, 统一在左侧装订, 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电子申请材料采用 pdf/jpg/doc 格式, 一个附件对应一个电子文件, 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 ( 表格应按要求填写完整后再扫描, 保证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 ), 内容清晰 完整, 以单个文件命名, 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 ( 套 ) 数 复印件 份 ( 套 ) 数 纸质 / 电子版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资质申请书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资质证书 提供纸质版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丙级资质证书正 副本 1 - 纸质 / 电子化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正 副本 工商营业执照 正 副本 企业概况资质有效期内监理人防工程业绩一览表监理业务手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提供纸质版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提供纸质版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如实填写开工 竣工日期, 并加盖项目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验收章提供纸质版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国家人防办颁发原件住建部颁发原件 1 - 纸质 / 电子化 1 - 纸质 / 电子化 1 - 纸质 / 电子化 职称证书原件 监理工程师半年以上 社保证明 身份证明 社保局盖章, 提供纸质版原件身份证或军官证 警官证复印件 - 1 纸质 / 电子化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与监理业绩相对应 承诺书 ( 对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法人代表签字, 加盖公章 1 - 纸质 / 电子化 - 20 -
六 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5 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 30 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理时限 30 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无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 材料网上申报, 网上系统时限 5 个工作日 ) 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七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 审批流程 1 企业将资料 ( 一式一份 ) 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 ; 2 受理人员 ( 主任科员 ) 受理办件并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受理或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材料 ; 3 承办人员 ( 副处长 ) 承办,10 个工作日内查验并提交审核 ; 4 审核人员 ( 处长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查验并提交审批 ; 5 批准人员 ( 办领导 )5 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查验返回窗口人员 ; 6 窗口人员即时办结并通知申请人, 公示 10 个工作日 ; 7 公示 10 个工作日结束后, 受理人员 1 个月内颁发资质证书 九 办理流程 1 窗口办理流程 - 21 -
2 网上办理流程 - 22 -
十 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窗口地址窗口电话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广州市广园中路 901 号 1 号楼二楼工程处 020-86115248 十一 咨询 投诉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 网上 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相关信息见网址 : http://www.gdbs.gov.cn/portal/biz/resultinquire.seam 2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 网上 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相关信息见网址: http://www.gdccad.gov.cn/zhengminhudong/ 3 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信息见网址 : 行政复议,http://www.fzb.gd.gov.cn/ 行政诉讼 :http://www.gzcourt.org.cn/ - 23 -
一 受理范围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 乙级资质有效期届满延续审批 1 监理企业 2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 (1)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资质的企业 ; (2) 资质有效期内企业年检合格 二 设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国发 2012 52 号 ) 第 116 条 ;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9 年国务院令第 548 号修改 ) 第 500 项 ; 3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十一 ); 4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 国人防 2013 227 号 ) 第十条 第十六条 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 第三十三条 三 实施机关 1 实施机关 :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广东省民防办公室 ); 2 权责划分 : 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对监理乙级资质有效期满延续审批 四 审批条件 - 24 - 设立依据 必要条件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予以批准的条件 :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 1.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资质的企业 ; 2. 已定期年检 ; 3. 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技术标准 ; 4. 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不予批准的情形 : 满足以下其中一条, 则该申请不予批准 1. 材料弄虚作假 ; 2. 未定期年检 ; 3. 从业期间有不良记录 第三条 第十八条
五 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式以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电子表格为准, 一式 2 份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 1 份, 采用 A4 纸, 统一在左侧装订, 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电子申请材料采用 pdf/jpg/doc 格式, 一个附件对应一个电子文件, 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 ( 表格应按要求填写完整后再扫描, 保证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 ), 内容清晰 完整, 以单个文件命名, 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 材料名称资质有效期内各年度年检表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资质证书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要求 原件复印件份 ( 套 ) 数份 ( 套 ) 数 纸质 / 电子版 提供纸质版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正 副本 正 副本 工商营业执照 正 副本 人防工程监理人员情况表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含资质期内原申报人防工程监理工程师流动情况国家人防办颁发原件住建部颁发原件 1 纸质 / 电子化 职称证书原件 身份证明监理工程师半年以上社保证明人防工程监理业绩表监理业务手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承诺书 ( 对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身份证或军官证 警官证复印件 - 1 纸质 / 电子化 加盖社保局公章, 提供原件 本资质有效期内, 包括监理业 务名称 地址和进展情况 1 - 纸质 / 电子化 ( 未承接业务请直接说明 ) 与监理业绩相对应的人防工程监理情况 与监理业绩相对应 法人代表签字, 加盖公章 1 纸质 / 电子化 - 25 -
六 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5 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无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 材料网上申报, 网上系统时限 5 个工作日 ) 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七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 审批流程 1 企业将资料 ( 一式一份 ) 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 ; 2 受理人员 ( 主任科员 ) 受理办件并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受理或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材料 ; 3 承办人员 ( 副处长 ) 承办,5 个工作日内查验并提交审核 ; 4 审核人员 ( 处长 )5 个工作日 ( 与承办合并 5 个工作日 ) 内完成审核, 查验并提交审批 ; 5 批准人员 ( 办领导 )5 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查验返回窗口人员 ; 6 窗口人员 ( 科员 ) 即时办结并通知申请人,1 个月内颁发资质证书 九 办理流程 1 窗口办理流程 - 26 -
2 网上办理流程 - 27 -
十 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窗口地址窗口电话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广州市广园中路 901 号 1 号楼二楼工程处 020-86115248 十一 咨询 投诉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 网上 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相关信息见网址 :http://www.gdbs.gov.cn/portal/biz/resultinquire.seam 2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 网上 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相关信息见网址: http://www.gdccad.gov.cn/zhengminhudong/ 3 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信息见网址 : 行政复议,http://www.fzb.gd.gov.cn/ 行政诉讼 :http://www.gzcourt.org.cn/ - 28 -
一 受理范围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 监理乙级资质证书变更审批 1 监理企业 2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 (1)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资质的企业 ; (2) 资质有效期内企业年检合格 二 设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国发 2012 52 号 ) 第 116 条 ;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9 年国务院令第 548 号修改 ) 第 500 项 ; 3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十一 ); 4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 国人防 2013 227 号 ) 第十条 第十六条 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 第三十三条 三 实施机关 1 实施机关 :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广东省民防办公室 ); 2 权责划分 : 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对监理乙级资质证书变更审批 四 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必要条件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予以批准的条件 :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 1.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资质的企业 ; 2. 已变更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已变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不予批准的情形 : 满足以下其中一条, 则该申请不予批准 1. 材料弄虚作假 ; 2. 故意隐瞒有关情况 ; 3. 从业期间有不良记录 第三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 29 -
五 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式以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电子表格为准, 一式 2 份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 1 份, 采用 A4 纸, 统一在左侧装订, 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电子申请材料采用 pdf/jpg/doc 格式, 一个附件对应一个电子文件, 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 ( 表格应按要求填写完整后再扫描, 保证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 ), 内容清晰 完整, 以单个文件命名, 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 材料名称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资质变更申请表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资质证书 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变更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工商核准变更文件及其他变更证明文件 企业修正后的章程 股东大会 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 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 法定代表人 /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法定代表人 / 技术负责人工作简历法定代表人 /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承诺书 ( 对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六 办理时限 要求 提供纸质版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原件 份 ( 套 ) 数 复印件 份 ( 套 ) 数 纸质 / 电子版 1 - 纸质 / 电子化 正 副本 正 副本 正 副本 原件 申请变更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的需提供本条, 其他变更无需提供 申请变更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的需提供本条, 其他变更无需提供申请变更企业法人 / 技术负责人需提供本条, 其他变更无需提供 - 1 纸质 / 电子化 - 1 纸质 / 电子化 - 1 纸质 / 电子化 原件 原件 1 - 纸质 / 电子化 复印件 - 1 纸质 / 电子化 法人代表签字, 加盖公章 1 - 纸质 / 电子化 - 1 纸质 / 电子化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5 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无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 材料网上申报, 网上系统时限 5 个工作日 ) 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30 -
七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 审批流程 1 企业将资料 ( 一式一份 ) 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 ; 2 受理人员 ( 主任科员 ) 受理办件并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受理或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材料 ; 3 承办人员 ( 副处长 ) 承办,5 个工作日内查验并提交审核 ; 4 审核人员 ( 处长 )5 个工作日 ( 与承办合并 5 个工作日 ) 内完成审核, 查验并提交审批 ; 5 批准人员 ( 办领导 )5 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查验返回窗口人员 ; 6 窗口人员 ( 科员 ) 即时办结并通知申请人,1 个月内颁发资质证书 九 办理流程 1 窗口办理流程 - 31 -
2 网上办理流程 - 32 -
十 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窗口地址窗口电话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广州市广园中路 901 号 1 号楼二楼工程处 020-86115248 十一 咨询 投诉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 网上 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相关信息见网址 : http://www.gdbs.gov.cn/portal/biz/resultinquire.seam 2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 网上 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相关信息见网址: http://www.gdccad.gov.cn/zhengminhudong/ 3 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信息见网址 : 行政复议,http://www.fzb.gd.gov.cn/ 行政诉讼 :http://www.gzcourt.org.cn/ - 33 -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资质证书注销 一 受理范围 1 监理企业 2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 (1)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资质的企业 ; (2) 企业决定不再从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二 设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国发 2012 52 号 ) 第 116 条 ;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9 年国务院令第 548 号修改 ) 第 500 项 ; 3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十一 ); 4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 国人防 2013 227 号 ) 第十条 第十六条 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 第三十三条 三 实施机关 1 实施机关 :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广东省民防办公室 ); 2 权责划分 : 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对监理资质证书注销审批 四 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必要条件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予以批准的条件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予以批准 : 1.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 2. 企业依法终止的 ; 3. 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 撤销或吊销的 ; 4. 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 ; 5.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不予批准的情形 : 满足以下其中一条, 则该申请不予批准不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资质的企业 第三条 第二十条 第三十三条 - 34 -
五 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式以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电子表格为准, 一式 2 份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 1 份, 采用 A4 纸, 统一在左侧装订, 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电子申请材料采用 pdf/jpg/doc 格式, 一个附件对应一个电子文件, 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 ( 表格应按要求填写完整后再扫描, 保证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 ), 内容清晰 完整, 以单个文件命名, 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 ( 套 ) 数 复印件 份 ( 套 ) 数 纸质 / 电子版 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书法人签字, 加盖公章 1 纸质 / 电子化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 防防护设施监理资质证书 一正三副, 原件 六 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5 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无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 材料网上申报, 网上系统时限 5 个工作日 ) 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七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 审批流程 1 企业将资料 ( 一式一份 ) 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 ; 2 受理人员 ( 主任科员 ) 受理办件并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受理或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材料 ; 3 承办人员 ( 副处长 ) 承办,5 个工作日内查验并提交审核 ; 4 审核人员 ( 处长 )5 个工作日 ( 与承办合并 5 个工作日 ) 内完成审核, 查验并提交审批 ; 5 批准人员 ( 办领导 )5 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查验返回窗口人员 ; 6 窗口人员 ( 科员 ) 即时办结并通知申请人,1 个月内颁发资质证书 - 35 -
九 办理流程 1 窗口办理流程 - 36 -
2 网上办理流程 - 37 -
十 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窗口地址窗口电话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广州市广园中路 901 号 1 号楼二楼工程处 020-86115248 十一 咨询 投诉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 网上 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相关信息见网址 : http://www.gdbs.gov.cn/portal/biz/resultinquire.seam 2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 网上 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相关信息见网址: http://www.gdccad.gov.cn/zhengminhudong/ 3 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信息见网址 : 行政复议,http://www.fzb.gd.gov.cn/ 行政诉讼 :http://www.gzcourt.org.cn/ - 38 -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审批 一 受理范围 1 设计企业 2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 (1) 基本条件 A.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B. 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2) 资历和信誉 A. 从事建筑工程设计业务 5 年以上 ; B. 无设计质量事故 ; C. 社会信誉良好, 达到行业信用评价规定标准 (3) 技术条件 A. 专业配备齐全 合理, 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 结构 防护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 3 人 4 人 8 人, 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 1 人, 二级人防防护工程师建筑 结构 公用设备暖通空调 防化 给水排水 电气专业均不少于 1 人 ; B. 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0 年以上设计经历, 且主持过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不少于 2 项, 具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C. 建筑 结构 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 应担任过不少于 1 项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项目的专业负责人 (4)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A. 拥有固定工作场所, 设计装备配套齐全 ; B. 组织管理结构 标准体系 质量体系 档案体系健全 ; C. 通过 ISO9000 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二 设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国发 2012 52 号 ) 第 115 条 ;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9 年国务院令第 548 号修改 ) 第 499 项 ; 3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十一 ); 4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 国人防 2013 417 号 ) 第三条 第九条 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 第二十一条 三 实施机关 1 实施机关 :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广东省民防办公室 ); 2 权责划分 : 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对设计乙级资质审批 - 39 -
四 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予以批准的条件 :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 1. 基本条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 第三条 第六条 第九条 2. 资历和信誉 :(1) 从事建筑工程设计业务 5 年以上 ;(2) 无设计质量事故 ;(3) 社会信誉良好, 达到行业信用评价规定标准 3. 技术条件要求 :(1) 专业配备齐全 合理, 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 结构 防护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 3 人 4 人 8 人, 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 1 人, 二级人防防护工程师建筑 结构 公用设备暖通空调 防化 给水排水 电气专业均不少于 1 人 ;(2) 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0 年以上设计经历, 且主持过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的人 必要条件 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不少于 2 项, 具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 建筑 结构 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 应担任过不少于 1 项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项目的专业负责人 4.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 拥有固定工作场所, 设计装备配套齐全 ;(2) 组织管理结构 标准体系 质量体系 档案体系健全 ;(3) 通过 ISO9000 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不予批准的情形 : 满足以下其中一条, 则该申请不予批准 1. 材料弄虚作假 ; 2. 故意隐瞒有关情况 ; 3. 企业信用档案不良记录 五 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式以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电子表格为准, 一式 2 份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 1 份, 采用 A4 纸, 统一在左侧装订, 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电子申请材料采用 pdf/jpg/doc 格式, 一个附件对应一个电子文件, 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 ( 表格应按要求填写完整后再扫描, 保证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 ), 内容清晰 完整, 以单个文件命名, 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 - 40 -
材料名称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资质申请书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要求 原件复印件份 ( 套 ) 数份 ( 套 ) 数 纸质 / 电子版 提供纸质版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 - 纸质 / 电子化 正 副本 工商营业执照 正 副本 企业概况 提供纸质版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1 - 纸质 / 电子化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原件 设计人员注册证书 原件 设计人员职称证书 原件 身份证明 身份证 军官证 警官证 复印件 - 1 纸质 / 电子化 技术负责人学历证执业资格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原件 主持过不少于 2 项建筑面积 5000 技术负责人十年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和其他设计履历证明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的证明 1 - 纸质 / 电子化 担任不少于 1 项建筑面积 5000 平建筑 结构 防护专业的非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注册人员设计履历证明防防护设施设计的证明 1 - 纸质 / 电子化 固定工作场所证明 单位注册地址产权所有证或十年以上租赁合同 设计装备资料 装备配备表 设备现场照片或设备购买发票 内部管理文件资料 组织管理结构 标准体系 质量体系和档案体系等 ISO9000 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原件 设计人员半年以上社保缴费证明 社保局盖章, 提供纸质版原件 承诺书 ( 对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 法人代表签字, 加盖公章 1 - 纸质 / 电子化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 - 41 -
六 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5 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 30 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理时限 30 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无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 材料网上申报, 网上系统时限 5 个工作日 ) 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七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 审批流程 1 企业将资料 ( 一式一份 ) 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 ; 2 受理人员 ( 主任科员 ) 受理办件并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受理或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材料 ; 3 承办人员 ( 副处长 ) 承办,10 个工作日内查验并提交审核 ; 4 审核人员 ( 处长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查验并提交审批 ; 5 批准人员 ( 办领导 )5 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查验返回窗口人员 ; 6 窗口人员即时办结并通知申请人, 公示 10 个工作日 ; 7 公示 10 个工作日结束后, 受理人员 1 个月内颁发资质证书 九 办理流程 1 窗口办理流程 - 42 -
2 网上办理流程 - 43 -
十 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窗口地址窗口电话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广州市广园中路 901 号 1 号楼二楼工程处 020-86115248 十一 咨询 投诉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 网上 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相关信息见网址 : http://www.gdbs.gov.cn/portal/biz/resultinquire.seam 2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 网上 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相关信息见网址: http://www.gdccad.gov.cn/zhengminhudong/ 3 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信息见网址 : 行政复议,http://www.fzb.gd.gov.cn/ 行政诉讼 :http://www.gzcourt.org.cn/ - 44 -
一 受理范围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 设计乙级资质有效期届满延续审批 1 设计企业 2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 (1)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 ; (2) 资质有效期内企业年检合格 二 设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国发 2012 52 号 ) 第 115 条 ;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9 年国务院令第 548 号修改 ) 第 499 项 ; 3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十一 ); 4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 国人防 2013 417 号 ) 第三条 第九条 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 第二十一条 三 实施机关 1 实施机关 :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广东省民防办公室 ); 2 权责划分 : 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对设计乙级资质有效期满延续审批 四 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必要条件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予以批准的条件 :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 1.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 ; 2. 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技术标准 ; 3. 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不予批准的情形 : 满足以下其中一条, 则该申请不予批准 1. 材料弄虚作假 ; 2. 从业期间不良记录 第三条 第十五条 - 45 -
五 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式以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电子表格为准, 一式 2 份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 1 份, 采用 A4 纸, 统一在左侧装订, 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电子申请材料采用 pdf/jpg/doc 格式, 一个附件对应一个电子文件, 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 ( 表格应按要求填写完整后再扫描, 保证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 ), 内容清晰 完整, 以单个文件命名, 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 材料名称 资质延续申请表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资质证书 要求 提供纸质版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原件份 ( 套 ) 数 复印件份 ( 套 ) 数 纸质 / 电子版 正 副本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原件 工商营业执照 正 副本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注册证书原件 职称证书 原件 身份证明 身份证 军官证 警官证复印件 - 1 纸质 / 电子化 专业技术人员半年以上社保证明 加盖社保局公章, 提供原件 技术负责人学历证原件 技术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技术负责人十年设计履历证明 建筑 结构 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担任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的证明 固定工作场所证明 设计装备资料 内部管理文件 ISO9000 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原件 主持过不少于 2 项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的证明 不少于 1 项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的工程 单位注册地址产权所有证或十年以上租赁合同装备配备表 设备现场照片或设备购买发票组织管理结构 标准体系 质量体系和档案体系等资料 原件 设计业绩表本资质有效期内的人防工程业绩 人防工程验收备案意见书与设计业绩相对应的 承诺书 ( 对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 法人代表签名, 加盖公章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46 -
六 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5 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无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 材料网上申报, 网上系统时限 5 个工作日 ) 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七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 审批流程 1 企业将资料 ( 一式一份 ) 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 ; 2 受理人员 ( 主任科员 ) 受理办件并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受理或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材料 ; 3 承办人员 ( 副处长 ) 承办,5 个工作日内查验并提交审核 ; 4 审核人员 ( 处长 )5 个工作日 ( 与承办合并 5 个工作日 ) 内完成审核, 查验并提交审批 ; 5 批准人员 ( 办领导 )5 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查验返回窗口人员 ; 6 窗口人员 ( 科员 ) 即时办结并通知申请人,1 个月内颁发资质证书 九 办理流程 1 窗口办理流程 - 47 -
2 网上办理流程 - 48 -
十 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窗口地址窗口电话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广州市广园中路 901 号 1 号楼二楼工程处 020-86115248 十一 咨询 投诉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 网上 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相关信息见网址 : http://www.gdbs.gov.cn/portal/biz/resultinquire.seam 2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 网上 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相关信息见网址: http://www.gdccad.gov.cn/zhengminhudong/ 3 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信息见网址 : 行政复议,http://www.fzb.gd.gov.cn/ 行政诉讼 :http://www.gzcourt.org.cn/ - 49 -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 乙级资质证书变更审批 一 受理范围 1 设计企业 2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 (1)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 ; (2) 资质有效期内企业年检合格 二 设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国发 2012 52 号 ) 第 115 条 ;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9 年国务院令第 548 号修改 ) 第 499 项 ; 3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十一 ); 4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 国人防 2013 417 号 ) 第三条 第九条 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 第二十一条 三 实施机关 1 实施机关 :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广东省民防办公室 ); 2 权责划分 : 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对设计乙级资质证书变更审批 四 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必要条件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予以批准的条件 :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 1.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 ; 2. 已变更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已变更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不予批准的情形 : 满足以下其中一条, 则该申请不予批准 1. 材料弄虚作假 ; 2. 故意隐瞒有关情况 ; 3. 从业期间不良记录 第三条 第十二条 - 50 -
五 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式以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电子表格为准, 一式 2 份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 1 份, 采用 A4 纸, 统一在左侧装订, 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电子申请材料采用 pdf/jpg/doc 格式, 一个附件对应一个电子文件, 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 ( 表格应按要求填写完整后再扫描, 保证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 ), 内容清晰 完整, 以单个文件命名, 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 材料名称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资质变更申请书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资质证书 要求提供纸质版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原件份 ( 套 ) 数 复印件纸质 / 电子版份 ( 套 ) 数 正 副本 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 副本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 变更审核单 原件 企业修正后的章程或企业股东变更企业名称 变更企业地址大会 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决议提供本条, 其他变更无需提供 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 法定代表人 / 技术负责人的职称 证书 工作简历 身份证明 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提供本条, 其它变更无需提供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提供本条, 其它变更无需提供 已变更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承诺书 ( 对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 正 副本 法人代表签名, 加盖公章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六 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5 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无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 材料网上申报, 网上系统时限 5 个工作日 ) 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51 -
七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 审批流程 1 企业将资料 ( 一式一份 ) 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 ; 2 受理人员 ( 主任科员 ) 受理办件并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受理或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材料 ; 3 承办人员 ( 副处长 ) 承办,5 个工作日内查验并提交审核 ; 4 审核人员 ( 处长 )5 个工作日 ( 与承办合并 5 个工作日 ) 内完成审核, 查验并提交审批 ; 5 批准人员 ( 办领导 )5 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查验返回窗口人员 ; 6 窗口人员 ( 科员 ) 即时办结并通知申请人,1 个月内颁发资质证书 九 办理流程 1 窗口办理流程 - 52 -
2 网上办理流程 - 53 -
十 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窗口地址窗口电话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广州市广园中路 901 号 1 号楼二楼工程处 020-86115248 十一 咨询 投诉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 网上 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相关信息见网址 : http://www.gdbs.gov.cn/portal/biz/resultinquire.seam 2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 网上 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相关信息见网址: http://www.gdccad.gov.cn/zhengminhudong/ 3 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信息见网址 : 行政复议,http://www.fzb.gd.gov.cn/ 行政诉讼 :http://www.gzcourt.org.cn/ - 54 -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证书注销 一 受理范围 1 设计企业 2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 (1)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 ; (2) 企业决定不再从事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工作 二 设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国发 2012 52 号 ) 第 115 条 ;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9 年国务院令第 548 号修改 ) 第 499 项 ; 3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十一 ); 4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 国人防 2013 417 号 ) 第三条 第九条 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 第二十一条 三 实施机关 1 实施机关 :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广东省民防办公室 ); 2 权责划分 : 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对设计乙级资质证书注销审批 四 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必要条件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予以批准的条件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予以批准 : 1.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 2. 企业依法终止的 ; 3. 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 撤销或吊销的 ; 4. 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 ; 5.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不予批准的情形 : 满足以下其中一条, 则该申请不予批准不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资质的企业 第三条 第十七条 第二十一条 - 55 -
五 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式以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电子表格为准, 一式 2 份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 1 份, 采用 A4 纸, 统一在左侧装订, 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电子申请材料采用 pdf/jpg/doc 格式, 一个附件对应一个电子文件, 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 ( 表格应按要求填写完整后再扫描, 保证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 ), 内容清晰 完整, 以单个文件命名, 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 ( 套 ) 数 复印件 份 ( 套 ) 数 纸质 / 电子版 资质注销申请书法人签字, 加盖公章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 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 资质证书 一正三副, 原件 六 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5 工作日受理时限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15 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无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 材料网上申报, 网上系统时限 5 个工作日 ) 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七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 审批流程 1 企业将资料 ( 一式一份 ) 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 ; 2 受理人员 ( 主任科员 ) 受理办件并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受理或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材料 ; 3 承办人员 ( 副处长 ) 承办,5 个工作日内查验并提交审核 ; 4 审核人员 ( 处长 )5 个工作日 ( 与承办合并 5 个工作日 ) 内完成审核, 查验并提交审批 ; 5 批准人员 ( 办领导 )5 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查验返回窗口人员 ; 6 窗口人员 ( 科员 ) 即时办结并通知申请人,1 个月内颁发资质证书 - 56 -
九 办理流程 1 窗口办理流程 - 57 -
2 网上办理流程 - 58 -
十 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窗口地址窗口电话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广州市广园中路 901 号 1 号楼二楼工程处 020-86115248 十一 咨询 投诉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 网上 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相关信息见网址 : http://www.gdbs.gov.cn/portal/biz/resultinquire.seam 2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 网上 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相关信息见网址: http://www.gdccad.gov.cn/zhengminhudong/ 3 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信息见网址 : 行政复议,http://www.fzb.gd.gov.cn/ 行政诉讼 :http://www.gzcourt.org.cn/ - 59 -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丙级资质年检 一 受理范围 1 监理企业 2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 具备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丙级监理资质 二 设立依据 1 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建设任务管理规定 ( 暂行 ) 第十四条 ; 2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 国人防 2013 227 号 ) 第七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三 实施机关 1 实施机关 :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广东省民防办公室 ); 2 权责划分 : 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对监理丙级资质审批 四 年检条件 设立依据 必要条件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建设任务管理规定( 暂行 ) 予以批准的条件 :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 具备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丙级资质的企业不予批准的情形 : 满足以下其中一条, 则该申请不予批准 1. 材料弄虚作假 ; 2. 故意隐瞒有关情况 ; 3. 企业信用档案有不良记录 第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十四条 - 60 -
五 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式以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电子表格为准, 一式 2 份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 1 份, 采用 A4 纸, 统一在左侧装订, 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电子申请材料采用 pdf/jpg/doc 格式, 一个附件对应一个电子文件, 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 ( 表格应按要求填写完整后再扫描, 保证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 ), 内容清晰 完整, 以单个文件命名, 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 ( 套 ) 数 复印件 份 ( 套 ) 数 纸质 / 电子版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 护设施监理资质年检表 提供纸质版原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 1 - 纸质 / 电子化 人防工程和其他防护设施监理资质证书 正 副本 1 - 纸质 / 电子化 年内监理业务开展情况说明, 包括监理业务名称 地址和进展情况 ( 未承接业务请直接说明 ) 加盖公章 1 - 纸质 / 电子化 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国家人防办颁发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 注册监理工程师住建部颁发注册执业证书原件 监理工程师半年以上社保局盖章社保证明提供纸质版原件 职称证书 原件 身份证明 身份证或军官证 警官证复印件 - 1 纸质 / 电子化 承诺书 ( 对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 法人代表签字 加盖公章 1 -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六 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5 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说明 无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 材料网上申报, 网上系统时限 5 个工作日 )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61 -
七 年检收费 不收费 八 年检流程 1 窗口办理流程 (1) 企业登陆省人防办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 并在 20 个工作日内报送纸质资料 ; (2) 省人防办在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查验, 查验办结 2 周内通过门户网站公布企业备案信息 2 网上办理流程 (1) 企业在网上办事大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窗口提出申请 ; (2)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查验并反馈结果 ; (3) 申请人收到反馈结果后, 带齐所报资料原件 ( 身份证除外 ) 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到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进行年检登记 九 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窗口地址窗口电话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广州市广园中路 901 号 1 号楼二楼工程处 020-86115248 十 咨询 投诉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 网上 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相关信息见网址 : http://www.gdbs.gov.cn/portal/biz/resultinquire.seam 2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 网上 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相关信息见网址: http://www.gdccad.gov.cn/zhengminhudong/ 3 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信息见网址 : 行政复议,http://www.fzb.gd.gov.cn/ 行政诉讼 :http://www.gzcourt.org.cn/ - 62 -
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资质年检 一 受理范围 1 监理企业 2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 具备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乙级监理资质 二 设立依据 1 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建设任务管理规定 ( 暂行 ) 第十四条 ; 2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 国人防 2013 227 号 ) 第六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三 实施机关 1 实施机关 :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广东省民防办公室 ); 2 权责划分 : 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对监理乙级资质审批 四 年检条件 设立依据 必要条件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建设任务管理规定( 暂行 ) 予以批准的条件 :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 具备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资质的企业不予批准的情形 : 满足以下其中一条, 则该申请不予批准 1. 材料弄虚作假 ; 2. 故意隐瞒有关情况 ; 3. 企业信用档案有不良记录 第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十四条 - 63 -
五 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式以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电子表格为准, 一式 2 份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 1 份, 采用 A4 纸, 统一在左侧装订, 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电子申请材料采用 pdf/jpg/doc 格式, 一个附件对应一个电子文件, 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 ( 表格应按要求填写完整后再扫描, 保证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 ), 内容清晰 完整, 以单个文件命名, 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 ( 套 ) 数 复印件 份 ( 套 ) 数 纸质 / 电子版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 护设施监理资质年检表 提供纸质版原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 1 - 纸质 / 电子化 人防工程和其他防护设施监理资质证书 年内监理业务开展情况说明, 包括监理业务名称 地址和进展情况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监理工程师半年以上社保证明 正 副本 1 - 纸质 / 电子化 加盖公章 1 - 纸质 / 电子化 国家人防办颁发原件 住建部颁发原件 社保局盖章提供纸质版原件 职称证书 原件 身份证明 身份证或军官证 警官证复印件 - 1 纸质 / 电子化 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 加盖公章 ( 对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 1 - 纸质 / 电子化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六 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5 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说明 无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 材料网上申报, 网上系统时限 5 个工作日 )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64 -
七 年检收费 不收费 八 年检流程 1 窗口办理流程 (1) 企业登陆省人防办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 并在 20 个工作日内报送纸质资料 ; (2) 省人防办在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查验, 查验办结 2 周内通过门户网站公布企业备案信息 2 网上办理流程 (1) 企业在网上办事大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窗口提出申请 ; (2)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查验并反馈结果 ; (3) 申请人收到反馈结果后, 带齐所报资料原件 ( 身份证除外 ) 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到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进行年检登记 九 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窗口地址窗口电话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广州市广园中路 901 号 1 号楼二楼工程处 020-86115248 十 咨询 投诉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 网上 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相关信息见网址 : http://www.gdbs.gov.cn/portal/biz/resultinquire.seam 2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 网上 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相关信息见网址: http://www.gdccad.gov.cn/zhengminhudong/ 3 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信息见网址 : 行政复议,http://www.fzb.gd.gov.cn/ 行政诉讼 :http://www.gzcourt.org.cn/ - 65 -
省外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甲级企业入粤备案 一 受理范围 1 监理企业 2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 (1) 省外具备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甲级资质 ; (2) 符合国人防 2012 23 号 国人防 2013 227 号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设立依据 1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国人防 2013 227 号 )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八条 第二十二条 2 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建设任务管理规定 ( 暂行 ) ( 国人防 2012 23 号 ) 第五条 三 实施机关 1 实施机关 :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广东省民防办公室 ); 2 权责划分 : 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对省外监理甲级资质入粤备案 四 备案条件 设立依据 必要条件 - 66 -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建设任务管理规定( 暂行 ) 予以批准的条件 :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 1. 具备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甲级资质的企业 ; 2. 符合国人防 2012 23 号 国人防 2013 227 号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予批准的情形 : 满足以下其中一条, 则该申请不予批准 1. 材料弄虚作假 ; 2. 故意隐瞒有关情况 ; 3. 企业信用档案有不良记录 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五条
五 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式以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电子表格为准, 一式 2 份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 1 份, 采用 A4 纸, 统一在左侧装订, 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电子申请材料采用 pdf/jpg/doc 格式, 一个附件对应一个电子文件, 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 ( 表格应按要求填写完整后再扫描, 保证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 ), 内容清晰 完整, 以单个文件命名, 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 材料名称 入粤备案申请书 入粤备案登记表 要求提供纸质版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提供纸质版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原件复印件份 ( 套 ) 数份 ( 套 ) 数 纸质 / 电子版 1 - 纸质 / 电子化 1 - 纸质 / 电子化 工商营业执照 副本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资质证书 企业法人代表委托入粤负责人的书面委托书 副本 副本 法人签字, 加盖公章 1 - 纸质 / 电子化 入粤负责人任职文件 劳 动合同 ( 或社保证明 ) 和 身份证明 社保证明需社保局盖章 提供纸质版原件 人防甲级监理资质要求的监理人员注册证 职称证驻粤监理人员情况表和注册证 职称证 复印件 - 1 纸质 / 电子化 复印件 - 1 纸质 / 电子化 省外近三年已竣工的人防工程监理合同 (3 个以上 ) 及竣工验收证明驻粤联系人 联系地址 单位开展过的人防监理项 目 联系地址所在场所产权证 明或 1 年以上租赁合同 承诺书 ( 对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法人代表签名, 加盖公章 1 - 纸质 / 电子化 - 67 -
六 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5 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 无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理时限 无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无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 材料网上申报, 网上系统时限 5 个工作日 ) 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七 备案收费 不收费 八 备案流程 1 窗口办理流程 (1) 企业登陆省人防办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 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报送纸质资料 ; (2) 省人防办在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查验, 查验办结 2 周内通过门户网站公布企业备案信息 2 网上办理流程 (1) 企业在网上办事大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窗口提出申请 ; (2)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查验并反馈结果 ; (3) 申请人收到反馈结果后,1 个月内带齐所报资料原件 ( 身份证除外 ) 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到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 九 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窗口地址窗口电话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广州市广园中路 901 号 1 号楼二楼工程处 020-86115248 - 68 - 十 咨询 投诉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 网上 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相关信息见网址 : http://www.gdbs.gov.cn/portal/biz/resultinquire.seam 2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 网上 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相关信息见网址: http://www.gdccad.gov.cn/zhengminhudong/ 3 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信息见网址 : 行政复议,http://www.fzb.gd.gov.cn/ 行政诉讼 :http://www.gzcourt.org.cn/
省外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甲级企业入粤备案 一 受理范围 1 设计企业 2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 (1) 省外具备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甲级资质 ; (2) 符合国人防 2012 23 号 国人防 2013 417 号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设立依据 1 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建设任务管理规定 ( 暂行 ) ( 国人防 2012 23 号 ) 第五条 ; 2 关于印发 < 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 国人防 2013 417 号 ) 第三条 第七条 三 实施机关 1 实施机关 :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广东省民防办公室 ); 2 权责划分 : 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对省外设计甲级资质入粤备案 四 备案条件 设立依据 必要条件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关于印发 < 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 的通知 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建设任务管理规定( 暂行 ) 予以批准的条件 :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 1. 具备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甲级资质的企业 ; 2. 符合国人防 2012 23 号 国人防 2013 417 号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予批准的情形 : 满足以下其中一条, 则该申请不予批准 1. 材料弄虚作假 ; 2. 故意隐瞒有关情况 ; 3. 企业信用档案有不良记录 第三条 第七条 第五条 - 69 -
五 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式以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电子表格为准, 一式 2 份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 1 份, 采用 A4 纸, 统一在左侧装订, 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电子申请材料采用 pdf/jpg/doc 格式, 一个附件对应一个电子文件, 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 ( 表格应按要求填写完整后再扫描, 保证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 ), 内容清晰 完整, 以单个文件命名, 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 材料名称入粤备案申请书入粤备案登记表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资质证书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要求 原件复印件份 ( 套 ) 数份 ( 套 ) 数 纸质 / 电子版 提供纸质版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1 - 纸质 / 电子化 提供纸质版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1 - 纸质 / 电子化 副本 副本 工商营业执照 副本 企业法人代表委托入粤负责人的书面委托书入粤负责人任职文件 劳动合同 ( 或社保证明 ) 和身份证明人防甲级资质设计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证 职称证驻粤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和注册证 职称证省外近三年已竣工的人防工程设计合同 (3 个以上 ) 及竣工验收证明驻粤联系人 联系地址承诺书 ( 对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法人代表签字, 加盖公章 1 - 纸质 / 电子化 社保证明需社保局盖章提供纸质版原件 复印件 - 1 纸质 / 电子化 复印件 - 1 纸质 / 电子化 单位开展过的人防设计项目 联系地址所在场所产权证明或 1 年以上租赁合同 法人代表签名, 加盖公章 1 - 纸质 / 电子化 - 70 -
六 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5 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 无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理时限 无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无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 材料网上申报, 网上系统时限 5 个工作日 ) 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七 备案收费 不收费 八 备案流程 1 窗口办理流程 (1) 企业登陆省人防办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 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报送纸质资料 ; (2) 省人防办在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查验, 查验办结 2 周内通过门户网站公布企业备案信息 2 网上办理流程 (1) 企业在网上办事大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窗口提出申请 ; (2)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查验并反馈结果 ; (3) 申请人收到反馈结果后,1 个月内带齐所报资料原件 ( 身份证除外 ) 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到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 九 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窗口地址窗口电话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广州市广园中路 901 号 1 号楼二楼工程处 020-86115248 十 咨询 投诉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 网上 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相关信息见网址 : http://www.gdbs.gov.cn/portal/biz/resultinquire.seam 2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 网上 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相关信息见网址: http://www.gdccad.gov.cn/zhengminhudong/ 3 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信息见网址 : 行政复议,http://www.fzb.gd.gov.cn/ 行政诉讼 :http://www.gzcourt.org.cn/ - 71 -
省外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企业入粤备案 一 受理范围 1 防化设备定点企业 2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 (1) 省外具备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资质的企业 ; (2) 符合国人防 2014 438 号 国人防 2016 71 号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设立依据 1 关于印发 < 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 ( 国人防 2014 438 号 ) 第十条 第十三条 ; 2 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生产和安装管理的通知 ( 国人防 2016 71 号 ) 第四条 三 实施机关 1 实施机关 :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广东省民防办公室 ); 2 权责划分 : 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对省外设计甲级资质入粤备案 四 备案条件 设立依据 必要条件 关于印发 < 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关于印发 < 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 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生产和安装管理的通知 予以批准的条件 :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 1. 具备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资质的企业 ; 2. 符合国人防 2014 438 号 国人防 2016 71 号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予批准的情形 : 满足以下其中一条, 则该申请不予批准 1. 材料弄虚作假 ; 2. 故意隐瞒有关情况 ; 3. 企业信用档案有不良记录 第十条 第十三条 第四条 - 72 -
五 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式以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电子表格为准, 一式 2 份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 1 份, 采用 A4 纸, 统一在左侧装订, 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电子申请材料采用 pdf/jpg/doc 格式, 一个附件对应一个电子文件, 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 ( 表格应按要求填写完整后再扫描, 保证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 ), 内容清晰 完整, 以单个文件命名, 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 材料名称 入粤备案申请书 入粤备案登记表 要求提供纸质版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提供纸质版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原件复印件份 ( 套 ) 数份 ( 套 ) 数 纸质 / 电子版 1 - 纸质 / 电子化 1 - 纸质 / 电子化 工商营业执照 副本 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法人代表对资料真实性的声明企业法人代表委托入粤负责人的书面委托书 副本 法人代表签字, 加盖公章 1 - 纸质 / 电子化 法人代表签字, 加盖公章 1 - 纸质 / 电子化 入粤负责人任职文件 劳动合 同 ( 或社保证明 ) 和身份证明 社保证明需社保局盖章 提供纸质版原件 驻粤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复印件 - 1 纸质 / 电子化 驻粤联系人 联系地址承诺书 ( 对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所在场所产权证明或 1 年以上租赁合同 法人代表签名, 加盖公章 1 - 纸质 / 电子化 六 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5 工作日受理时限说明 无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 材料网上申报, 网上系统时限 5 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 无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 无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73 -
七 备案收费 不收费 八 备案流程 1 窗口办理流程 (1) 企业登陆省人防办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 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报送纸质资料 ; (2) 省人防办在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查验, 查验办结 2 周内通过门户网站公布企业备案信息 2 网上办理流程 (1) 企业在网上办事大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窗口提出申请 ; (2)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查验并反馈结果 ; (3) 申请人收到反馈结果后,1 个月内带齐所报资料原件 ( 身份证除外 ) 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到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 九 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窗口地址窗口电话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广州市广园中路 901 号 1 号楼二楼工程处 020-86115248 十 咨询 投诉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 网上 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相关信息见网址 : http://www.gdbs.gov.cn/portal/biz/resultinquire.seam 2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 网上 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相关信息见网址: http://www.gdccad.gov.cn/zhengminhudong/ 3 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信息见网址 : 行政复议,http://www.fzb.gd.gov.cn/ 行政诉讼 :http://www.gzcourt.org.cn/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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