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民國 101 年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考選簡章 壹 考選對象 畢業系所及資格 : 一 對象及畢業系所 : ( 一 ) 對象 : 具中華民國國籍, 且無外國國籍, 年滿 20 歲至 29 歲, 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具學士 ( 含 ) 以上學位之社會男女青年, 並符合本簡章所訂之資格基準, 志願服務軍旅者, 得參加本局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甄選 ( 二 ) 畢業系所 : 1 特種情報組 : 系所不限 2 特種電訊組 : 以電算機學門 工程學門 數學及統計學門 自然科學學門為限 二 資格 : ( 一 ) 年齡限制 : 民國 81 年 1 月 1 日以前出生至民國 72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 二 ) 體格限制 : 1 身高 : 男性 160 公分至 195 公分, 女性 155 公分至 185 公分 2 身體質量指數 (BMI 值計算公式為 體重 公斤 除以身高 公尺 平方 ) 男性在 16.5 至 30, 女性在 17 至 26, 例 : 體重 80 公斤 身高 170 公分,BMI 為 80/(1.7) 2 =27.68 3 視力 : 兩眼裸視視力或最佳矯正視力達 0.8 以上, 且兩眼配鏡度數 ( 屈光度加二分之一散光屈光度 ) 均在六屈光度 (600 度 ) 以內 曾接受眼角膜 ( 雷射 ) 屈光手術 1 年以上, 檢查無後遺症者, 方得報考 4 身體任何部分有刺青 ( 紋身 ), 經體檢醫院鑑定為不合格者, 一律不得報考 5 除以上各項基準外, 其他項目須符合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民國 101 年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考選體檢體格區分表 及 體位區分標準 常備役體位標準 ( 如附件 1) 6 體格檢查須至本考選簡章指定之體檢醫院 ( 如附件 2) 實施體檢 第 1 頁, 共 32 頁
7 近一年內( 可跨年度, 民國 100 年 3 月 23 日以後 ) 已實施國軍各招募班隊考選體檢者, 得檢附合格之體檢表報考本班隊, 由本班隊考選會辦理體格審查 ( 三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參加考選 : 1 曾受刑之宣告 保安處分 感訓處分 保護處分 強制戒治 觀察 勒戒者, 不得報考 但少年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83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或受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者, 不在此限 2 曾經就讀軍事學校遭開除學籍者, 於離校後 3 年內, 不得報考 ( 以入學報到日期為準 ) ( 四 )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 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20 年 ; 香港及澳門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 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 ( 五 ) 同時具外國國籍者, 可先行參加考選, 惟經錄取後, 應於入學前, 依國籍法第 20 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 並出具已向該國政府或其駐外單位申請放棄國籍之相關證明文件以及遞送證明, 始得入學報到 未放棄外國國籍者, 取銷錄取資格, 於受基礎教育期間發現者, 取銷錄取資格, 並核予退學, 考生及家長不得有異議 ( 六 ) 符合以下身分者, 不得報考 : 1 女性士官退伍未志願納入後備役 2 自中央警察大學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 並授給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適任證書, 以後備軍人列管人員, 不得報考 3 後備役軍官再入營服軍官役, 依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 及其相關法令辦理 4 其他法令規定者 ( 七 ) 入學後經醫師證明罹患法定傳染疾病, 由軍事情報學校審查決議辦理退學 ( 八 ) 具後備役士官兵身分報考者, 離營前最後 2 年考績審定績等甲等以上 ( 未辦考績者免 ), 與未受記過以上之懲罰 但連帶處分者不在此限 ( 九 ) 在營義務役及志願役士官兵於民國 101 年 6 月 8 日前服役期滿退伍者, 得參加考選 三 不合前述考選對象 畢業系所及資格基準人員, 如在入學前經察覺者, 取銷其錄取資格 ; 受基礎教育期間察覺者, 一律取銷錄取資格, 並核予退學 ; 於任官後查獲, 依相關法規處理 第 2 頁, 共 32 頁
貳 報名程序 : 一 作業期程 :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民國 101 年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 報 名 及 作 業 期 程 表 區分 時間 備考 准考證寄發日期民國 101 年 6 月 19 日 ( 星期二 ) 考體檢日期 通信報名日期 試日期初試 - 筆試及體能鑑測 複試 - 性向測驗及口試 初試成績及複試通知函寄發日期 錄取通知單寄發日期 民國 101 年 4 月 16 日 ( 星期一 ) 前考試原訂初 複試時間, 如遇天然災害等民國 101 年 3 月 23 日 ( 星期五 ) 不可抗力之因素, 並至 4 月 30 日 ( 星期一 ) 經臺北市政府公告當日不上班, 則當日考試順延實施, 順延民國 101 年 6 月 30 日 ( 星期六 ) 時間如次 : 1. 初試 - 筆試及體能鑑測 : 順延至民民國 101 年 7 月 28 日 ( 星期六 ) 國 101 年 7 月 7 日 ( 星期六 ) 舉行 民國 101 年 7 月 20 日 ( 星期五 ) 2. 複試 - 性向測驗及口試 : 順延至民民國 101 年 8 月 15 日 ( 星期三 ) 國 101 年 8 月 4 日 ( 星期六 ) 舉行 入學報到日期暫定民國 101 年 8 月 20 日 ( 星期一 ) 二 體檢 ( 自費參加體檢, 費用新臺幣 1,200 元 ): ( 一 ) 體檢日期 : 民國 101 年 4 月 16 日前 ( 二 ) 體檢地點 : 指定之國軍醫院或民間公立醫院 (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民國 101 年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考選體檢注意事項 指定醫院地址及電話, 請參閱附件 2) ( 三 ) 體檢方式 : 採 網路預約 制, 依規定期程, 由考生自行上網登入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 (http://rdrc.mnd.gov.tw) 辦理預約體檢, 體檢表將按各醫院所訂時間發還受檢者 ( 約 10 個工作天 ), 請考生自行掌握體檢截止日期, 提前赴醫院體檢 1 請備妥本人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正面數位相片檔案或 2 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 1 式 3 張 ( 體檢表使用相片須與報名表相同 ) 及身分證明 ( 國民身分證 汽機車駕照或健保卡 ) 2 考生所繳之相片, 應為最近 3 個月內所拍攝並符合照相公會所訂定 2 吋證照相片或數位相片檔規格 : (1) 證照相片規格 : 應為光面 脫帽 五官清晰正面半身之黑白 第 3 頁, 共 32 頁
或淺色背景之彩色相片 不得配戴深色鏡片眼鏡或有色隱形眼鏡, 並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背面書寫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2) 數位相片檔案規格 : 檔案應為灰階黑白影像檔或高彩之彩色影像檔 影像中之人像部分由頭頂至下顎之高度應介於 2.5 至 3 公分之間, 背景必須為白色或淺色 ; 不得配戴深色鏡片眼鏡或有色隱形眼鏡 影像解析度每英吋不得少於 300Pixels 最高解析度不超過 500Pixels 檔案名稱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儲存於 JPG 格式 ( 範例 :A123456789.JPG) 不得使用合成影像或使用低於一百萬畫素之數位相機所拍攝之數位相片 ( 四 ) 考生受檢時應誠實告知過去病史與隱藏性病症, 如刻意隱瞞, 於入學後因疾病復發致體格不符考選簡章所定基準, 核予退學處理 ( 五 ) 考生欲於上午受檢者, 請於前 1 日 2300 時後, 勿再進食, 欲於下午受檢者, 請於當日 0600 時後, 勿再進食, 以免影響檢查結果, 致權益受損 ( 六 ) 考生僅得擇一指定醫院辦理體檢, 一經受檢即不得再赴其他醫院辦理體檢 ( 七 ) 考生應妥為保存體檢表正本 1 份, 於入學報到時繳交, 以利體格資料查驗及建檔使用 ( 八 ) 考生如欲報考國軍其他各班隊, 請於醫院辦理體檢時, 主動填報所需體檢表 份數 ( 申請份數以 3 份為原則, 請自行準備所需照片 ), 檢附之體檢表以 1 年內有效 ( 可跨年度, 民國 100 年 3 月 23 日以後 ), 並以附件 1 基準審查之, 憑該表報名參加國軍其他各班隊, 免再重覆辦理體檢 ( 九 ) 役男已實施徵兵體檢者, 必須於報名時檢附徵兵體檢表影本, 未檢附者, 判定為不合格 但後備役士官及士兵免附 ( 十 ) 考生體格經本考選會實施體檢表書面複審, 鑑定為不符合本班隊軍官體格規定者, 寄發不合格原因通知單 三 報名 ( 免費 ): 採郵件通信報名方式辦理 請將下列報名時應檢附資料, 以掛號方式郵寄至 100 臺北市郵局第 584 號信箱, 考選會收 ( 以民國 101 年 4 月 30 日郵戳為憑, 逾時不予受理 ), 掛號收執聯請自行妥善保存, 作為查詢收件之依據 ( 一 ) 報名表 1 份 ( 可來函索取簡章或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下載 網址為 http://rdrc.mnd.gov.tw ), 表內各欄務必 第 4 頁, 共 32 頁
以正楷詳實填寫, 切勿潦草 ( 報名組別依限定科系勾選, 考選會得依規定改正, 並通知考生, 考生不得異議 ), 先行貼妥照片及國民身分證正 背面影本, 並至相關單位完成查核 ( 至戶籍地鄉 鎮 市 區 公所實施役男體位查核簽署 ; 另具後備役士官兵身分者須至所屬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實施身分紀錄查核簽署 ; 屆退之在營義務役士官兵及志願士兵報考者須由單位實施身分紀錄查核簽署, 各類身分別查核單位對照表如附件 3) ( 二 ) 國民身分證正 背面影本各 1 份, 請分別實貼於報名表上 ( 三 ) 考生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 ( 須見兩耳光面紙 )1 式 3 張 ( 不得配戴深色鏡片眼鏡或有色隱形眼鏡, 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 背面填寫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其中 1 張請黏貼於報名表上, 餘 2 張請浮貼於 A4 空白紙 ) ( 四 ) 學歷證明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 應屆畢業考生於報名時, 得以學生證正 背面影本替代 須註明就讀科系, 並於民國 101 年 7 月 30 日前完成畢業證書影本寄繳, 逾期視同自願放棄資格 ; 國外學歷依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規定辦理 ) ( 五 ) 至前述指定之國軍醫院或民間公立醫院自費辦理之體格檢查表 1 份 役男已實施徵兵體檢者, 須另檢附徵兵體檢表影本 ( 六 )3 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1 份 ( 須含本人及雙親之戶籍謄本, 不得以戶口名簿代替, 戶籍謄本記事欄記事勿省略 ) ( 七 ) 繳交自傳 1 篇 ( 含生涯規劃 社團活動經歷, 另所屬系所畢業論文摘要或專業著述等可自由檢附, 俾利口試前實施資料審查 ) ( 八 ) 證照 ( 書 ) 或相關語文成績證明 ( 成績單或證書 ) 影本 1 份 ( 無取得者及非規定類別證照免附 ) ( 九 ) 退伍證明影本 ( 未役社會青年免附 ), 屆退之在營義務役士官兵及志願士兵報考者, 可先行完成報名作業, 其退伍令影本得於核發准考證 7 天前 ( 民國 101 年 6 月 8 日前 ) 傳真至考選會 ( 傳真電話 :02-28383442) 補證, 並以電話 02-23563180 確認 ( 十 ) 信封 1 個 ( 郵局標準 A4 大小信封, 請填妥收件人姓名 地址及郵遞區號 ) 及 32 元郵票 1 張 ( 無須黏貼於信封 ), 以利辦理郵寄准考證 ( 如未附足額郵資或收件人姓名 地址填寫不清錯誤而致使郵件逾時或遺失者, 考生應自負責任 ) 第 5 頁, 共 32 頁
( 十一 ) 上述各項資料應於報名截止日 ( 以郵戳日期為憑 ) 前繳交, 缺件者視同不合格人員, 不予核發准考證 四 本考選會將針對考生提供之資料實施審查, 審查合格者, 於期程內統一寄發准考證 ; 資格審查不合格者, 不予核發准考證, 僅以專函通知考生, 但不退還報名所繳資料 五 考生報名時所繳之各項資料, 將於入學報到時統一查驗正本, 凡有偽造 變造 假借 冒用證件或隱匿 虛報不實身分者, 一律取銷其錄取資格 ; 受基礎教育期間察覺者, 取銷其錄取資格, 並核予退學 ; 於任官後查獲, 依相關法規處理 六 考生如接獲役男入營徵集令, 可持本考選會核發之准考證或錄取通知單至兵役單位辦理兵役延期徵集事宜 ; 凡考生未依規定辦理而逕自入營者, 視同自願放棄報考或錄取資格 參 考試日期及地點 : 一 考試日期 : 依本簡章表訂期程辦理 二 考試地點 : 初 複試地點均於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辦理 ( 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 2 段 70 號 ) 三 請考生依准考證所列地點及時程按時參加各項鑑測 : 區分節次時間考試項目附記報到及預備 0810-0820 1. 第 1 節 15 分鐘內, 其餘各節 3 分鐘內, 得准入場應試, 逾時不得應第 1 節 0820-0920 國文試 上午 2. 智力測驗超過 13 時 48 初試 - 第 2 節 0940-1040 英文分以後, 不得進場 3. 體能鑑測方式如有異筆試及體動必要時, 得依當日能鑑測第 3 節 1100-1200 專業科目天氣狀況彈性調整, 並通知考生 第 4 節 1320-1440 智力測驗 4. 考試時間若有異動, 下午得依考選會寄發之准第 5 節 1500 體能鑑測考證所載時間為主 複試 - 性向測驗及口試 全天 0800-1700 口試 請依複試通知函通知時間報到, 並參加性向測驗及口試 第 6 頁, 共 32 頁
肆 考試科目 命題範圍及題型 : 一 區分 : 國文 英文 專業科目 智力測驗 體能鑑測 性向測驗及口試 二 國文 : 古文觀止及作文 ( 題型 : 翻譯 70% 作文 30%) 三 英文 : 字彙 文法 閱讀測驗及作文 ( 題型 : 選擇 70% 作文 30% ) 四 專業科目 : ( 一 ) 特種情報組 - 大陸問題與兩岸關係研究 ( 含時勢新聞 ) ( 題型 : 選擇 40% 簡答 30% 及申論 30%) ( 二 ) 特種電訊組 - 計算機概論及通訊電子學 ( 計算機概論 50% 通訊電子學 50%; 題型 : 選擇 40% 簡答 40% 及計算 20%) 五 智力測驗作答方式 : ( 一 ) 採電腦閱卷, 作答前必須詳閱試題本 答案卡上相關規定, 答案卡務必使用 2B 軟心鉛筆作答, 不可使用修正液 ( 帶 ) 修正, 未依規定作答致無法判讀答案者, 考生自行負責 ( 二 ) 考生閱讀智力測驗指導說明 20 分鐘, 智力測驗實際測驗時間為 50 分鐘, 收發試卷答案卡 10 分鐘, 合計 80 分鐘, 請考生注意考試時間配置 六 體能鑑測 : ( 一 ) 社會男女青年 : 1 男性 :1600 公尺徒手跑步 ( 合格基準為 10 分鐘以內完成 ) 2 女性 :1200 公尺徒手跑步 ( 合格基準為 8 分鐘以內完成 ) ( 二 ) 社會男女青年實施體能鑑測時, 如遇雷雨等特殊狀況不宜實施徒手跑步測驗, 得由試場主任會同體能測驗督導官研商後, 授權由試場主任發布改測替代方案 : 1 男性 1 分鐘內完成基準俯地挺身動作 20 下為合格 ; 俯地挺身動作基準 : 俯地 直臂轉曲臂, 下巴距地 15 公分, 雙臂內關微貼於胸部外側, 雙腳伸直併攏, 腳尖著地, 上下直臂曲臂來回計 1 下 2 女性 1 分鐘內完成基準俯地挺身動作 4 下為合格 ; 俯地挺身動作基準 : 俯地 直臂轉曲臂, 下巴距地 25 公分, 雙臂內關微貼於胸部外側, 雙腳伸直併攏, 腳尖著地, 上下直臂曲臂來回計 1 下 七 性向測驗 : 非屬考試性質科目, 並無基準答案, 請依個人實際狀況填答, 作 第 7 頁, 共 32 頁
為人事甄選參考 八 口試 : 除一般儀態及口語表達外, 以報考動機 家庭狀況 自傳審閱學習過程 工作經驗 社團經歷 生涯規劃 軍事常識 時事新聞 一般常識等綜合審視評鑑 口試成績未達 60 分者, 列為 不合格, 不予錄取 伍 測驗一般規定 : 一 凡國文 英文 專業科目 智力測驗 體能鑑測 性向測驗或口試任一節缺考者, 不得藉任何理由繼續參加爾後各節測驗 二 考生應恪遵 考試規定 ( 如附件 4), 違犯者, 依考試規定辦理 三 考試日期及地點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有所變更必要時, 本考選會將透過媒體或在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全球資訊網公告 四 考生應按規定時間入場, 第 1 節 15 分鐘內, 其餘各節 3 分鐘內, 得准入場應試, 逾時不得應試 智力測驗入場應試至測驗終止, 始可離場, 國文 英文及專業科目考試開始後 30 分鐘後始可離場, 違者取銷應試資格 ; 另考生於各節測驗時, 應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 ( 國民身分證或有效期限內之駕照 護照, 或貼有相片之健保 IC 卡 ), 以備查驗, 並請於體能鑑測時自備舒適之體育服裝及運動鞋 五 考生准考證如遺失或毀損, 得申請補發, 惟以 1 次為限, 申請補發應於考試開始前, 持身分證明文件及原報名時繳交之照片 1 張, 至考場設置之服務處辦理補發事宜 陸 成績評定與錄取 : 一 採國文 30%+ 英文 30%+ 專業科目 30%+ 口試 10%+ 學歷 證書 ( 照 ) 或成績證明加分之比例加總計分, 按成績高低排序 ; 總分相同者, 以專業科目成績高者為優先, 若前 2 者相同者以英文成績高者為優先, 若前 3 者相同者以國文成績高者為優先, 若前 4 者相同者以智力測驗成績高者為優先, 由本局擇優錄取 二 具有下列學歷 證書 ( 照 ) 或語文成績證明者得以加分 ( 報名時請檢附影本 1 份 ): ( 一 ) 具有電算機學門之所有學類 電資工程學類 機械工程學類 外國語文學類 翻譯學類 經濟學類 政治學類等與本局工作相關之碩士學歷者 ( 加 10 分 ), 或具技術證照者依附件 5 6 各款情形 第 8 頁, 共 32 頁
給予 3 分 5 分或 10 分加分, 以最高者且 1 次為限 ( 二 ) 具有語文成績證明者, 依附件 7 各項給予 5 分或 10 分加分, 以最高者且 1 次為限 三 凡有任何 1 科缺考 零分或智力測驗成績未達 100 分 ( 含 ) 以上或體能鑑測不合格或口試不合格 ( 未達 60 分 ) 者, 均不予錄取 四 未通過安全查核 ( 調查 ) 者, 不予錄取 五 錄取通知 : 依本簡章表訂期程, 由本考選會統一以限時掛號方式寄發錄取通知單, 未錄取者不通知 ( 備取人員將於正取人員報到當日 1300 時起至 1700 時止, 依備取順序, 以電話通知備取人員報到地點及時間, 考生如因個人因素未能接聽電話, 視同放棄, 考生及家長不得異議 ) 六 本考選作業初試成績將寄發成績單, 複試成績不提供成績查詢 考生如對公布之成績有異議, 應於成績公布 3 日內填具 考試成績複查表 ( 如附件 8), 傳真至 考選會 (02-28383442) 辦理成績複查 ( 請同時以電話 02-23563180 確認 ), 複查以 1 次為限 ( 智力測驗 成績不接受複查 ), 逾期申請視同放棄 柒 入學報到及基礎教育期間相關規定 : 一 入學報到時間 : 依本考選會寄發錄取通知單所通知之規定時間, 持錄取通知單正本 畢業證書正本 ( 或蓋有畢業學校核對章影本 ) 合格體檢表正本 國民身分證正本 放棄外國國籍相關證明文件 ( 限具外國國籍者 ) 退伍令正本 ( 限後備役士官兵 ) 加分證書 ( 照 ) 或語文成績證明正本 ( 無加分者免附 ) 入學志願書 ( 如附件 9) 及保證書 ( 如附件 10) 等資料及規定攜帶物品完成報到, 另攜帶報到所需鐵 公路 捷運旅費票根 ( 證明 ), 於報到後檢據由本局核實發給 但曾完成與錄取班隊同等級之新生入伍訓練, 得經軍事情報學校核准免訓, 另行通知入學報到時間及地點 凡未依規定時間完成報到, 或報到時未繳交規定之證明文件者, 均取銷其錄取資格, 並由考選會通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 入學報到時間如有變更, 除由本考選會以專人電話通知外, 並統一於寄發之錄取通知單上規定之 三 基礎教育 : 社會男女青年 ( 含後備役士官兵 ) 報考錄取者, 基礎教育修業期限計 52 週 ( 包含入伍教育 8 週及學年教育 44 週 含軍事訓練 專業課程及專精教育 ), 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 授予軍事教育學資, 並發給結業證書 第 9 頁, 共 32 頁
四 錄取人員之入學 修業 考核 休學 復學 退學 開除學籍 授予軍事學資等事項, 依 軍事學校學員生修業規則 及 本局軍事情報學校學員生手冊 辦理 五 基礎教育期間因個人志趣 品德 學業 技術等因素遭退學及任官前因故退學或任官後不適服現役, 致退伍日未服滿考選簡章所定現役最少年限者, 將依考選簡章 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 及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賠償公費待遇及津貼作業要點, 處理服役 賠償在教育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等相關問題 六 休學 退學或開除學籍及任官後不符考選簡章規定取銷預備軍官身分之處理 : ( 一 )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 通知其戶籍地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 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 二 ) 具替代役備役役男及免役身分者, 通知其戶籍地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 依規定辦理 ( 三 ) 具後備軍人或補充兵役身分者, 通知其戶籍地後備軍人管理機關, 依後備軍人管理規則處理 七 依法服行應服之兵役時, 其已受之入伍及軍事訓練時間, 按 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 規定折服役期 捌 任官 服役 結業分發 : 一 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 以少尉任官 自任官之日起, 服預備軍官現役 5 年, 分發本局所屬單位 二 服役期間任官停年屆滿, 考績合格且佔上階官額者, 依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及其施行細則之相關規定逐階晉任 三 後備役士官兵薪給依軍人待遇條例規定辦理,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 自核定轉服預備軍官之生效日, 由後備司令部下達臨時召集令, 命令生效日同核定轉服預備軍官之生效日, 支領新階待遇 四 役期屆滿志願續服現役者, 得依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作業規定 申請續服現役 ; 未經核定續服現役者, 應依規定於役期屆滿時辦理退伍 五 依志願考選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者, 辦理退伍或停役, 為後備軍人 ( 女子服後備役得依其志願 ) 第 10 頁, 共 32 頁
玖 福利 待遇 : 一 錄取人員於基礎教育期間不具現役軍人身分, 學生親屬不適用現行軍人眷屬之各項福利優待等 二 基礎教育期間及任官後相關權利 義務 福利 待遇, 依國防部訂頒之相關法令辦理 ( 請參考國防部網站 :http://www.mnd.gov.tw 相關網頁 ), 另依行政院訂頒之相關法令, 於任官後得按月支領情報職務加給 拾 一般規定 : 一 考生應依考選簡章規定繳交各項資料, 如考生繳交之各項文件有不齊或模糊不清者, 考選會得要求補正或解釋, 未能依規定時間完成補正, 或隱匿不符考選對象 報名資格之身分或繳交之各項證明文件有偽造 變造 假借 冒用等不實情況或經審查資格不符合者, 考選會得取銷報名或錄取資格, 如經錄取後, 發現上述情事或不符報名資格者, 亦取銷錄取資格, 並依法追究責任 ; 於接受基礎教育期間察覺者, 即予退學或開除學籍 ; 於任官後查獲者, 則依相關法規處理, 當事人及家長不得異議 如因個人畢業學校因素得簽具缺件報到切結書, 並於 1 週內將缺件資料補件完畢 ( 切結書如附件 11) 二 考生參加考試, 若有違規, 由試場監試人員開立考生犯規紀錄單, 並經考選會開會討論通過, 得依情節扣減成績, 若發現舞弊行為除取銷應試資格, 並函送相關單位辦理 三 預定之報名 體檢 考場 考試日期 入學報到等時間 地點, 若有異動必要時, 本考選會得於完成公告程序後, 依實際狀況彈性調整 四 簡章索取方式 : 請逕向各地區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各大學校院軍訓室索取 ; 簡章電子檔或報名表亦可至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全球資訊網 ( http://rdrc.mnd.gov.tw) 下載運用 ( 簡章內容如有更動, 以另行公告內容為主 ) 五 考生於受訓開始至任官命令生效之日前, 因志趣不合或其他因素考量, 得申請自願退學 ; 任官命令生效之日起, 應服滿至少 5 年預備軍官役役期, 服役期間除依相關法令規定外, 不得申請辦理提前退伍, 因故退伍而未服滿考選簡章所定之現役最少年限者, 依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 應依尚未服滿現 第 11 頁, 共 32 頁
役最少年限之比例, 賠償在校期間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六 錄取人員於在學期間, 經察覺前曾實施安全查核 ( 調查 ) 程序中所提供之資訊, 有隱匿事實或為不實之陳述者, 應予退學 ; 於任官後察覺者, 依相關法規處理 第 12 頁, 共 32 頁
附件 1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民國 101 年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 體 檢 體 格 區 分 表 以下體格區分表未明訂之項目依 體位區分標準 規定辦理, 屬常備役體位者列為 合格, 屬 替代役體位 免役體位 或 體位未定 者列為 不合格 項次區分基準備考請01 身高 體按照年度檢02 體重 考選簡章醫03 視力 所訂基準 04 空腹血糖檢查高於 100mg/dl 者 不合格 05 曾患肺結核現已纖維化鈣化者 不合格 06 曾患肺膿瘍 肺囊腫 氣胸 水胸 血胸 膿胸或乳糜胸 不合格 07 肛門瘻管 坐股直腸窩膿瘍, 經治療或外科矯治後仍有併發症 不合格 08 浮游腎 不合格 09 泌尿道結石 不合格 10 脊椎骨畸形彎曲超過十度 不合格 11 下肢輕度靜脈曲張 不合格 12 心臟瓣膜疾病輕度以上狹窄或閉鎖不全 不合格 13 慢性中耳炎合併脂肪瘤或內耳炎 不合格 14 鼓膜一側或兩側穿孔未矯治者 不合格 15 辨色力異常 ( 色盲 色弱 ) 不合格 16 斜視超過 20 稜鏡度 不合格 17 梅毒 不合格 18 二 三度子宮脫位 子宮肌瘤 子宮內膜異位及應力性或急迫性尿失禁 不合格 19 兩側卵巢摘除術者 不合格 20 平均血球容積高於 80fl 且男性血色素未達 12 gm%, 女性血色素未達 11 gm% 者 不合格 第 13 頁, 共 32 頁
附件 2 體檢注意事項 : 一 體檢受理時間請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 預約體檢系統 查閱或逕向各指定醫院電話詢問 二 辦理體檢所需費用, 由報名考生自行負擔, 各辦理醫院體檢費用統一收費基準為新臺幣 1,200 元 ; 考生辦理體檢時, 一律按體檢表所訂項目依序完成, 體檢費用新臺幣 1,200 元不受理分項或分期付費 ; 檢查結果有疑義須實施延伸性檢查者, 依全民健保規定收費 三 體檢採網路預約方式辦理, 請先自行上網登入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全球資訊網 (http://rdrc.mnd.gov.tw) 預約體檢系統 預約 ; 為避免人潮擁擠, 減少受檢者等候時間, 請儘早上網預約 ; 考生僅得擇一指定醫院辦理體檢, 一經受檢即不得再赴其他醫院辦理體 ( 複 ) 檢 四 為避免影響檢查結果, 致權益受損, 請考生注意下列規定 : ( 一 ) 考生如欲上午受檢者, 請於前 1 日 2300 時後, 勿再進食 ; 如欲下午受檢者, 請於當日 0600 時後, 勿再進食 ( 二 ) 女性考生請避開生理期間受檢 五 請考生體檢完成後於醫院訂定時間 ( 約 10 個工作天, 不含例假日 ), 至醫院領取體檢表, 並請考生充分掌握報名期程, 儘早規劃赴指定醫院體檢, 以避免因部分體檢數據不合格, 無法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複檢補正, 影響個人權益 ( 如因考生延誤體檢致體格檢查表無法於報名截止日前獲得, 不得要求延長報名時間 ) 六 考生報名時須繳交體檢表影本 1 份, 惟另應妥為保存體檢表正本 1 份, 於入學報到時繳交給錄取學校查驗 ( 不得以役男體檢表代替 ), 以利學生體格資料建檔 七 受檢者可利用網路上傳相片電子檔或攜帶本人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 1 式 3 張及身分證明辦理體檢 ( 體檢表使用相片須與報名表相同 ) 如欲報考年度其他國軍招考班次, 請於體檢時主動填報所需報考份數, 以不超過 3 份為原則 ( 請自行準備增加份數之照片 )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考選指定醫院受理體檢時間參考表 地區 體檢醫院電話地址受理時間 北部地區 國軍松山總醫院 02-27633425 國軍桃園總醫院 國軍新竹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03-4804569 03-4704211 03-5348181 轉 325766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路 131 號 桃園縣龍潭鄉中興路 168 號 新竹市武陵路 3 號 週一 三 五上午 0830-1100 週二 四上午 0800-1100 週二 五上午 0830-1100 第 14 頁, 共 32 頁
中部地區國軍臺中總醫院 04-23934191 轉 525329 525333 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 2 段 348 號 週一至週五上午 0800-1030 國軍臺中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中清院區 04-22023126 臺中市北區忠明路 500 號 週一至週五上午 0800-1030 國軍左營總醫院 07-5817121 轉 3414 3416 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 553 號 週三上午 0800-1030 南部地區 國軍高雄總醫院 國軍岡山醫院 07-7492708 07-7496751 轉 726101-4 07-6250919 轉 161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 1 路 2 號 高雄市岡山區大義 2 路 1 號 週一 三 五上午 0800-1100 週一至週五上午 0800-1030 下午 1330-1500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屏東民眾診療服務處 08-7560756 轉 271 272 花蓮地區國軍花蓮總醫院 03-8265722 屏東市大湖路 58 巷 22 號 花蓮縣新城鄉嘉里路 163 號 週二 三上午 0830-1100 週一 三 四上午 0830-1100 外島地區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06-9217585 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 90 號 週三上午 0800-1100 民間公立醫院 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衛生署基隆醫院衛生署臺北醫院衛生署苗栗醫院 03-9325192 轉 1201-4 02-24292525 轉 5610 02-22765566 轉 1213 037-261920 轉 1120 宜蘭縣宜蘭市新民路 152 號基隆市信二路 268 號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 127 號苗栗市為公路 747 號 週一至週五上午 0800-1000 週二 三 五上午 0830-1000 週一至週五上午 0800-1000 週三上午 0800-1000 第 15 頁, 共 32 頁
民間公立醫院 衛生署豐原醫院 衛生署南投醫院 衛生署彰化醫院 臺大醫院雲林分院斗六院區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 衛生署嘉義醫院 衛生署新營醫院 衛生署臺南醫院 高雄榮民總 醫院臺南分 院 ( 原輔導會 永康榮民 醫 院 ) 衛 生 署 臺東醫院 衛 生 署 金門醫院 連 江 縣 立 醫 院 04-25271180 轉 3232 049-2231150 轉 2317 04-8298686 轉 1331 1332 05-5323911 轉 5106 05-2359630 轉 2542 05-2319090 轉 2060 06-6351131 轉 2128 2213 06-2200055 轉 3061 06-3125101 轉 1202 089-324112 轉 232 082-332546 轉 1311 0836-25114 轉 1326 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 100 號 南投市康壽里復興路 478 號 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 2 段 80 號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 2 段 579 號 嘉義市西區世賢路 2 段 600 號 嘉義市西區北港路 312 號 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 73 號 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 125 號 臺南市永康區復興路 427 號 臺東市五權街 1 號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 2 號 連江縣 ( 馬祖 ) 南竿鄉復興村 217 號 週三上午 0800-1000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為準, 體檢時間為下午 1300-1430 週二至週五上午 0800-1100 週三上午 0800-1000 週一至週五上午 0830-1000 週一下午 1330-1530 週二上午 0800-1030 週五上午 0800-1000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為準, 體檢時間為下午 1330-1430 每月第二 四週週三下午 1330-1430 週一 二 四 五上午 0800-1000 週三上午 0830-1100 於網路體檢預約系統公告日期為準, 體檢時間為上午 0830-1130 第 16 頁, 共 32 頁
附件 3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各類身分別查核單位對照表 身分別 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查核 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或現職單位查核 備考 未役社會青年 ( 男性 ) 註一 未役社會青年 ( 女性 ) 未曾列管無需查核 後備役士官兵 ( 屆退士官兵 ) 註二 已訓補充兵 註三 替代役備役役男 註四 其它 ( 如國民兵 ) 註五 註 : 一 未役役男至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查核 二 後備役士官 後備役士兵至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查核 ; 屆退士官及士兵於報名時尚未至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報到或無法查核身分者, 由現職單位實施查核 三 已訓補充兵至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查核服役紀錄及體格 四 替代役備役役男至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查核 五 其它 ( 如國民兵 ): 非上述身分人員, 請分別至鄉鎮市區公所及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查核, 以確認身分別及相關事宜 第 17 頁, 共 32 頁
附件 4 考試規定一 監試或試務人員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 得對可能擾亂試場內外秩序 妨害考試公平等情事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 考生應予充分配合, 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二 考生不得有下列各項之情事, 違者一律取銷其考試資格 : ( 一 ) 請他人頂替代考或偽造證件應試 ( 二 ) 脅迫其他考生或監試人員幫助舞弊 ( 三 ) 集體舞弊行為 ( 四 ) 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三 考生應按 准考證 所載准考證號碼及試場規劃之座位參加考試, 不得請求變更 無 准考證 不准應試 四 考生應按規定時間入場, 第 1 節 15 分鐘內, 其餘各節 3 分鐘內, 得准入場應試, 逾時不得應試 智力測驗入場應試至測驗終止, 始可離場, 國文 英文及專業科目考試開始後 30 分鐘後始可離場 未依各節考試規定時間入場或離場者, 該科不予計分 五 每場考試起訖時間, 均以統一鈴響為準 六 每節考試前 10 分鐘預備鈴 ( 鐘 ) 響時, 考生即可入場, 入場後除准考證及考試必用文具外, 所有物品應立即放置於臨時置物區, 並迅速依編訂座位入座 ; 惟每節考試開始鈴 ( 鐘 ) 響前, 考生不得翻閱試題本 書籍紙張 提前作答或未經監試人員許可逕行離座, 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 ; 若強行離場或不服糾正, 該科不予計分 七 各節考試期間, 考生置於本人座位周遭或隨身攜帶之文具用品不得相互借用, 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 並得視其使用情節, 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八 考生應試時, 行動電話等電子 通訊器材禁止隨身攜帶或置於本人座位周遭 ; 攜帶入場 ( 含臨時置物區 ) 之所有物品不得發出聲響 震動或影響試場秩序 違反前項規定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 並得視其使用情節, 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九 作答時僅准使用藍 ( 黑 ) 色原子筆 ( 智力測驗一律使用黑色 2B 鉛筆 ), 不得使用各種修正液 ( 帶 ) 如劃記不清 不全 擦拭不潔或污損 摺疊等情形時, 致評閱考卷肇生無法判讀答案等扣分情事, 均由考生自行負責 十 未依規定作答之答案紙 ( 卡 ) 處理方式 : ( 一 ) 答案紙 ( 卡 ) 註記規定以外之文字 符號 致無法讀入考試類科 座號及答案者, 以零分計算 ( 二 ) 未依規定用筆作答, 致無法讀入答案者, 依讀入答案計分 ( 三 ) 擦拭不清 劃記太大, 依讀入答案計分 ( 四 ) 單選題有兩個以上答案者, 該題不給分 十一 試題除科目不符 印刷不清, 得舉手發問外, 不得詢問題旨或出聲朗誦, 違者扣該科成績 2 分 十二 嚴禁考生互相談話 夾帶 抄襲 傳遞 交換答案卷或答案卡 以自誦或暗號告人答案或故意將答案供人窺視抄襲或以其他非法手段等舞弊行為, 經勸告不聽者, 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三 各節考試期間, 考生不得在試場飲 ( 嚼 ) 食 抽菸 擾亂試場安寧 秩序或影 第 18 頁, 共 32 頁
響他人作答, 初犯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2 分, 再犯者勒令離場 ( 如未達該節離場時間, 應由試務人員安置於適當場所 ) 且該科不予計分 ; 拒不離場者或情節重大者, 取銷考試資格, 所有科目不予計分 十四 考生於每節考試結束鈴 ( 鐘 ) 聲響畢時, 應即停止作答且雙手離開桌面, 俟監試人員點收答案紙 ( 卡 ) 試題本並在准考證上蓋章後出場 ( 嚴禁將試題及答案紙 ( 卡 ) 等攜出場外 ), 違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 ( 一 ) 仍繼續作答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 2 分 ( 二 ) 經制止仍繼續作答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 ( 三 ) 情節重大者, 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五 考生已交答案紙 ( 卡 ) 試題本後, 不得在試場內外逗留或高聲喧嘩 宣讀答案或以其他方法指示場內考生作答, 經勸止不聽者, 該科不予計分 十六 考生誤坐試場應試, 經閱卷查覺者該科不予計分, 若於考試期間查覺者, 僅計算其更換正確試場後應考之分數 十七 應考人如有不遵守前述各項規定, 視情節輕重予以扣分, 或不予評分, 或取銷應考資格 ; 另各科如有缺考 智力測驗提前離場或重大違規, 均不得要求再行應試 十八 各節測驗時應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 ( 國民身分證或有效期限內之駕照或護照 或貼有相片之健保 IC 卡 ) 入場應試, 並請於體能鑑測時自備舒適之體育服裝及運動鞋 十九 考生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入場應試時, 監試人員應請試務人員拍照存證後, 先准予應試 惟至當日體能測驗開始鈴 ( 鐘 ) 聲響畢前, 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仍未送達者, 取銷考試資格 二十 本規定所列扣減違規考生成績之規定, 均以扣減至該科成績零分為限 二十一 考生違規事件及本規定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軌意圖之行為或發生特殊事故, 提報考委會依其情節審議 二十二 考生對於違反本規定之行為有疑慮需進一步說明, 應由考生於當日應考最後一節結束後 30 分鐘內逕至試務辦公室向考區主任提出書面申訴說明, 逾期不予受理 第 19 頁, 共 32 頁
附件 5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民國 101 年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考選相關之中華民國技術士證照加分基準表 職類名稱 證 照 級 別 與 加 分 分 數 丙 級 乙 級 甲 級 ( 加總分 3 分 ) ( 加總分 5 分 ) 商業計算 V 會計事務 V ( 加總分 10 分 ) 視聽電子 V V V 儀表電子 V V 電力電子 V V 數位電子 V V 備考 電腦軟體應用 電腦軟體設計 -Java 電腦軟體設計 -C++ 電腦硬體裝修 V V V V 電器修護 V 通信技術 ( 電信線路 ) V V 網路架設 V 工業電子 V 第 20 頁, 共 32 頁
附件 6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民國 101 年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考選相關國際證照加分基準表 認證組織 Micro soft Oracle Oracle SUN CISCO Red hat 認證加總分項目 3 分 加總分 5 分 加總分 10 分 備考 所有項目 MCTS MCITP MCPD MVP 資料庫 OCA 管理 OCP OCM Java 程 SCJP 式設計 SCJD SCBCD SCWCD 網路建置 CCNA CCDA CCNP CCDP CCIP CCSP CCIE Linux RHCE RHCA 資訊 (ISC) 2 安全 SSCP CISSP CSSLP BSI 資訊 ISO 27001 安全資訊 ISO 20000 服務 PMI 專案 CAPM 管理 PMP PgMP VMware 虛擬化 EC- Council APM Group Axis 資訊安全 資治 網影 訊理 路像 VMware Certified Professional (VCP5) VMware Certified Advanced Professional (VCAP5) ECSS CEH CHFI ITILv3 Foundation Axis Network Video Exam ITILv3 Intermediate (Lifecycle or Capability) VMware Certified Design Expert (VCDX5) ITILv3 Expert 第 21 頁, 共 32 頁
附件 7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民國 101 年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考選相關語文成績加分基準表 項次加分語文種類加分基準加分 1 外語能力測驗 (FLPT)- 英文 字彙 用法 閱讀等 3 項各達 60 分 口試 S-1 2 多益測驗 (TOEIC) 550 分 ( 含 ) 以上 3 托福測驗 (TOEFL) 電腦型態 193 分 ( 含 ) 以上 4 托福測驗 (TOEFL) 網路型態 69 分 ( 含 ) 以上 5 全民英檢 (GEPT) 中級 ( 複試 ) 6 雅思 (IELTS) 5 分 7 外語能力測驗 (FLPT)- 日文 法文 德文 西文等 字彙 用法 閱讀等 3 項各達 50 分 口試 S-1 5 分 8 日本語能力試驗 (JLPT) 3 級 9 法文檢定 (DELF) A1 10 法文檢定測驗 (TCF) B1 11 德語鑑定考試 (Test DaF) 聽 說 讀 寫各達 TDN3 12 西班牙語檢定 (DELE) A1 13 俄語能力試驗 (TORFL) TPКИ-1 14 韓語能力試驗 (TOPIK) 3 級 15 外語能力測驗 (FLPT)- 英文 字彙 用法 閱讀等 3 項各達 70 分 口試 S-2 16 多益測驗 (TOEIC) 700 分 ( 含 ) 以上 17 托福測驗 (TOEFL) 電腦型態 213 分 ( 含 ) 以上 10 分 18 托福測驗 (TOEFL) 網路型態 79 分 ( 含 ) 以上 19 全民英檢 (GEPT) 中高級 ( 複試 ) 第 22 頁, 共 32 頁
20 雅思 (IELTS) 6.5 分 21 外語能力測驗 (FLPT)- 日文 法文 德文 西文等 字彙 用法 閱讀等 3 項各達 70 分 口試 S-2 22 日本語能力試驗 (JLPT) 2 級 23 日本留學試驗 (EJU) 通過 24 法文檢定 (DELF) A2 25 法文檢定測驗 (TCF) B2 26 德語鑑定考試 (Test DaF) 聽 說 讀 寫各達 TDN4 27 西班牙語檢定 (DELE) B1 28 俄語能力試驗 (TORFL) TPКИ-2 29 韓語能力試驗 (TOPIK) 4 級 10 分 第 23 頁, 共 32 頁
附件 8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民國 101 年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成績複查表 准考證號碼 姓 聯地 名 絡址 申請日期 :101 年月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電 絡話 日 複科 查目 國文英文專業科目體能鑑測 請勾選 v 申請人簽章 1. 成績複查以 1 次為限, 智力測驗 成績不接受複查 2. 考生應於成績公告 3 日內填具 成績複查表, 於每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止傳真至考選會 ( 傳真電話 :02-28383442), 並於傳真後即時以電話 02-23563180 確認辦理成績複查, 逾期申請視同放棄, 致影響錄取結果, 不得異議 第 24 頁, 共 32 頁
附件 9 入學志願書 立志願書人 因考取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民國 101 年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 在基礎教育期間 ( 包含入伍教育及學年教育 ) 因個人志趣 品德 學業 技術等因素遭退學 任官前因故退學 開除學籍或任官後不適服現役, 致退伍未服滿考選簡章所定現役最少年限者, 將依考選簡章 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賠償公費待遇及津貼作業要點 及 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 處理服役 賠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等相關事宜, 並應繳還訓練單位貸予之軍服 儀器等件 ; 並於接到追繳通知之次日起, 三個月內一次繳納賠償金額, 屆期未履行全部清償責任者, 願依法接受強制執行, 並負擔強制執行費用 謹立此志願書, 呈存備案, 以昭信守 ( 本志願書一式二份, 一份隨個人兵籍資料謄本, 一份呈報所屬司令部及用人單位納入兵籍資料正本 ; 另軍事情報學校應於每期班學生結業時, 先行計算在校公費待遇及津貼等金額, 於結業分發後二個月內, 詳載在校公費待遇及津貼統計表 ( 不得減免軍事訓練及入伍教育時間費用, 納入兵籍資料袋存管, 以利人事單位後續作業順遂 ) 立志願書人 : 簽章 出生年月日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戶籍地址 : 中華民國 1 0 1 年 月 日 第 25 頁, 共 32 頁
附件 10 ( 學校全銜 ) 學員生賠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保證書 具保人今擔保在基礎教育期間因個人志趣 品德 學業 技術等因素遭退學 任官前因故退學 開除學籍或任官後不適服現役, 致退伍未服滿考選簡章所定現役最少年限者, 保證人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賠償在校期間公費待遇及津貼 並於接到追繳通知之次日起, 三個月內一次繳納賠償金額, 屆期未履行全部清償責任者, 願依法接受強制執行, 並負擔強制執行費用 學生姓名 戶籍地址通信地址 保證人姓名 簽名蓋章 簽名蓋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聯絡電話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 籍 地 址 聯 絡 通 信 電 話 地 址 黏貼保證人身分證正面影本 黏貼保證人身分證背面影本 中華民國年月日 第 26 頁, 共 32 頁
附件 11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民國 101 年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錄取生缺件報到切結書 ( 考生請勿填寫 ) 考生 於民國 101 年 月 日前 ( 報到後一週 ), 仍未繳交 正本文件查驗者 ( 畢業證書 相關學歷證明文件 自費體檢表 退伍令及加分證書 放棄外國國籍相關證明等資料 ), 依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民國 101 年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考選簡章第拾條第一項, 即予以退學, 考生及家長不得有任何異議 簽名 :( 考生簽名, 並請考生自費郵件限時掛號, 影本乙份寄送回家 ) 考生電話通知家屬缺件補件項目, 通話時間 : 地點: 畢業證書 或學校開立之畢業證明文件 ( 正本 ) 自費體檢表 ( 正本 ) 退伍令 ( 正本 ) 加分證書 ( 正本 ) 保證書 ( 正本 ) 放棄外國國籍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 限掛郵件通知家屬 施教單位 :( 承辦人簽章 ) 中華民國 1 0 1 年 月 日 第 27 頁, 共 32 頁
填表說明 : 一 本表請詳實填寫, 字跡工整, 切勿潦草, 以維自身權益, 並先將照片貼妥 ( 紅框部分之准考證號碼及審核欄請勿填寫 ), 聯絡通信處為准考證及成績通知函寄送地址, 請詳實填寫, 本表不足使用時, 考生可自行以 A4 規格紙張複印使用 ( 不得使用感熱紙 ) 二 報名組別 : 請依限定科系勾選, 勾選後不得塗改, 考選會得依規定調整報名組別, 考生不得異議 三 加分項目 欄 : 請參考考選簡章條列之可加分項目, 並註明等級或分數 ( 無法加分之證照請勿填寫, 惟可於自傳內檢附 ) 四 家庭狀況 : 父 母資料必填, 餘請參照全戶戶籍謄本詳實填寫 五 報名時填寫本報名表 1 份, 並黏妥國民身分證 ( 正背面 ) 影本 1 份 2 吋脫帽正面半身照片 3 張 並檢附學士 ( 含 ) 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1 年以內體檢表 1 份 全戶戶籍謄本 1 份 自傳 1 份 加分證照或語文成績證明 ( 自由檢附 ) 退伍令影本 1 份 ( 未役社會青年免附 ) A4 大小信封 1 個 ( 填妥收件人姓名 地址及郵遞區號 ) 及 32 元回郵郵資 ( 無須黏貼於信封, 以迴紋針別於報名表明顯處 ), 報名資料一律放入 A4 尺寸信封內, 以掛號寄至本考選會 六 本年度應屆畢業生得檢附 學生證影本 ( 須含學校名稱及系所 ) 報名, 並於民 101 年 7 月 30 日前應寄繳畢業證書影本 ( 逾期視同自願放棄資格 ), 入學報到時應繳交畢業證書正本以供查驗 七 以上各項報名表件統一 A4 格式, 如小於 A4 尺寸, 請自行黏 ( 浮 ) 貼於 A4 空白紙張 (32 元回郵郵資以迴紋針別於報名表明顯處 ) 八 考生於報名前應先行自費赴各地區國軍醫院或國防部指定之民間公立醫院, 直接索取體格檢查表辦理體格檢查 ( 民 101 年辦理報考軍事學校體檢醫院地址及電話一覽表, 請參閱附件 2) 九 查核欄位 之查核係男性考生自行至戶籍地鄉 ( 鎮 巿 區 ) 公所實施役男體位查核簽署 ; 另具後備役士官兵身分者須至所屬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實施身分紀錄查核簽署 屆退之在營義務役及志願役士官兵報考者須由單位實施身分紀錄查核簽署 ( 並須於民 101 年 6 月 8 日以前退伍並檢附退伍令影本寄至本考選會 ) 十 為瞭解並掌握考生身體狀況, 增加 過去病史 欄, 若曾經罹患重大疾病 或曾接受之手術, 請詳實填寫發生之時間及地點, 俾利於初試 ( 體能鑑測 ) 前, 預作適當處置措施 第 28 頁, 共 32 頁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民國 101 年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報名表 准考證號碼 ( 請勿填寫 ) 姓 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考生身分聯絡通信處 報名組別 ( 請勾選 ) 特種情報組 特種電訊組 出生日期年月日婚姻性別 男 女狀況 出生地 已婚 未婚 應屆畢業 後備役士官 替代役備役役男 已訓補充兵 社會青年 後備役士兵 可複選 行電 電 近 3 個月 2 吋脫帽正面半身照片黏貼處 動話 話 學教育 博士 碩士 大學 四技 畢 業 程度 二技 其他 學校 ( 最高學歷 ) 修業自年月畢業學時間至年月校類別 系所國立 私立全名 是否具外國國籍 是 ( 國家 ) 否 專 長 1. 具相關科系碩士學歷, 加 10 分 ( 系所名稱 : ) 加 2. 具甲級技術士證照或相關國際證照, 加 10 分 ( 證照名稱 : ) 分 3. 具乙級技術士證照或相關國際證照, 加 5 分 ( 證照名稱 : ) 項 4. 具丙級技術士證照或相關國際證照, 加 3 分 ( 證照名稱 : ) 目 5. 具與本局工作相關語文成績, 加 10 分 ( 鑑測種類 成績或級數 : ) 6. 具與本局工作相關語文成績, 加 5 分 ( 鑑測種類 成績或級數 : ) 家庭狀況 稱謂姓 父 母 出生名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職業服務單位電話統一編號 親友 報考資 1 廣播 2 校園網路 3 海報 4 親友介紹 5 校園徵才活動 6 說明會 7 莒光日電視 8 老師推薦 ( 姓名 ) 9 教官推薦 ( 姓名 ) 訊來源 10 人才招募中心介紹 11 其他 可複選 填表時請詳閱填表說明 第 29 頁, 共 32 頁
過去病史 ( 重大疾病 曾接受之手術 時地 ):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黏貼處 國民身分證影本 ( 正面 ) 國民身分證影本 ( 背面 ) 查核欄位 ( 考生請自行參考次頁填表說明第九項或附件 3 ) 戶籍地鄉 ( 鎮 巿 區 ) 未辦公所役體檢男體位查核 常備役體位 替代役體位 免體 役位 體位未定或複檢中 役政單位簽署 ( 公所章戳 ) ( 承辦人職章及日期 ) 戶籍地縣市後考績備指揮不合格部或單位查核 有不良紀錄 後備役軍官 有適任證書 身分查核無誤 後備指揮部或單位簽署 ( 單位章戳 ) ( 承辦人職章及日期 ) 審核欄位 ( 考生請勿填寫 ) 審 核 人 簽 章 項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項 驗訖 國民身學生證畢業證自費徵兵戶籍加分證分證正照片正背面自傳目書影本體檢表體檢表謄本照 ( 或證背面影 3 張影本 1 份 1 張 1 份 1 份 1 份明 ) 本 1 份 1 份 信封 1 個 ( 含郵資 ) 退伍令影本 未繳交 第 30 頁, 共 32 頁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民國 101 年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考選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赴指定醫院辦理體格檢查 101.4.16( 星期一 ) 前 報名日期 自 101.3.23 至 101.4.30 止 招生說明會 ( 臺北 臺中 高雄國軍英雄館 ) 101.4.7( 星期六 ) 上午 10:00-12:00 初試 ( 筆試及體能鑑測 )( 註 1 2) 101.6.30( 星期六 ) 複試 ( 性向測驗及口試 註 3) 101.7.28( 星期六 ) 報到 ( 註 4) 暫訂 101.8.20( 星期一 )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網址 http://rdrc.mnd.gov.tw 報名應準備資料項次資料名稱 1 報名表 2 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1 份 3 2 吋脫帽半身正面照 1 式 3 張 4 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 應屆畢業生得檢附 學生證影本 報名 ) 5 6 1 年內自費體檢表 1 份 ( 已實施徵兵體檢之役男, 須另檢附徵兵體檢表 1 份 ) 3 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1 份 ( 須含本人及雙親之戶籍謄本, 不得以戶口名簿代替, 戶籍謄本記事欄記事勿省略 ) 7 自傳 1 份 8 證照 ( 成績單 ) 影本 ( 自由檢附 ) 9 退伍證明影本 1 份 ( 未役社會青年免附 ) 10 郵局標準 A4( 掛號 ) 信封 1 個 ( 請填妥收件人姓名 地址及郵遞區號 ) 及 32 元郵票 1 張 ( 無須黏貼於信封, 以迴紋針別於報名表明顯處 ) 註 1:101.6.18 前完成報名資審, 合格者寄發准考證, 不合格者寄發不合格 ( 原因 ) 通知函 註 2: 初試成績於 101.7.20 前寄發專函通知 ; 複試成績不通知 註 3: 參加複試人員於 101.7.20 前寄發專函通知, 不合格者不通知 註 4: 以錄取通知單為準 第 31 頁, 共 32 頁
簡介資料 國家建設需要人才, 情報工作更需優秀人才 本局乃我國執行情報工作之法定單位, 為培養工作專才, 特開辦 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 甄選大學畢業以上之男 女青年, 施予完整的情報 諜報 通信等專業教育, 以培養成為高智慧具國際觀之國家情報員 本局對情報工作幹部的培養, 係朝向專業專職 專長訓派之方向發展, 本志願役專業軍官班修業期限 52 週, 期滿授予軍事教育學資, 結業後工作地點在國內各地以及海外地區, 極富挑戰性與開創性 新進人員均按專長選訓, 畢業後派任適當之職務, 結合優良學識與潛能, 在情報工作上有專業的發揮, 使服役 就業與所學三者能密切結合, 以收工作專精與個人生涯發展之互利實效 本局年輕幹部均須定期參加進修與深造教育, 以不斷充實個人本職學能 ; 此外更提供優厚條件, 鼓勵參與公餘進修 全時進修或報考國內 外大學研究所進修碩士或博士學位, 期能培養情報菁英 造就棟樑之才 本局新進少尉軍官與一般大學畢業生薪資比較如右表 ( 單位 : 新臺幣, 以 101 年薪資為例 ): 項目月薪 國貿公司 立委助理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快遞業務 補習班導師 保全業 空服員 金 融 工 商 服 務 餐飲醫療業 傳統製造業 資訊科技業 25000~ 28000 35000~ 38000 25000~ 35000 25000~ 30000 25000~ 30000 25000~ 28000 30000~ 35000 28000~ 30000 26000~ 29000 27000~ 29000 27000~ 36000 25000~ 媒體文教業 30000 不動產 27000~ 相關業 35000 本局 45835 起 ( 含本俸 專業加少尉軍官給 志願役加給 ) 資料來源 : 網站資料 第 32 頁, 共 3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