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桂教章核 2015 31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 33 号 (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 )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你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我厅核准的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章程, 经广西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 年 12 月 18 日教育厅党组会审议通过, 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 自即日起生效, 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 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内部管理体制, 依法治校 科学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5 年 12 月 24 日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章程 序言柳州城市职业学院 ( 以下简称学院 ) 于 2006 年 2 月设立, 前身为柳州师范学校 ( 创办于 1940 年 ) 2007 年 5 月, 柳州市广播电视大学 ( 创办于 1979 年 2 月 ) 柳州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 ( 创办于 1982 年 ) 和柳州市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 创办于 1983 年 ) 整体并入学院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立足柳州, 面向广西, 辐射东盟的 有鲜明特色 有民族传承 有国际视野 有创新服务 的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构建现代大学制度, 完善治理结构, 实现依法治校, 促进科学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和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结合学院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 :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 ( 简称 : 柳州城职院 ), 英文译名 :Liuzhou City Vocational College( 缩写 :LCVC) 第三条学院住所地 : 柳州市鱼峰区官塘大道文苑路 1 号, 2
学院网址 :http://www.lcvc.cn 第四条学院是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依法自主办学和管理,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学院办学以全日制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 开展在职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 开展留学生汉语教育和职业教育 第六条学院学科门类设置 : 以管理学为主, 工学 经济学 教育学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 专业设置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确定 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科专业负责人论证并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报区教育厅核准设置新专业 第七条学院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出发点与落脚点, 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八条学院依法建立和实施 党委领导 院长负责 教授治学 民主管理 社会参与 的现代大学制度 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院根据章程有关条款制定相应的计划 办法和细则 凡学院制定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与举办者第十条学院由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 教育教学业务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指导和管理 3
第十一条学院举办者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院负责人, 依法为学院提供办学经费和资源支持, 保障学院办学条件, 支持学院依据法律和学院章程独立自主办学, 依法对学院进行监管和考核 第十二条学院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依法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 ( 二 ) 自主制定教学计划 选编教材 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 ( 三 ) 依照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 ( 专科 ) 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的要求, 根据市场需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 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 ( 四 ) 自主开展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 ( 五 ) 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 ( 六 ) 自主确定教学 科学研究 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 ( 七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 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 ( 八 ) 根据社会需求 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 制定招生方案, 自主调节系部招生比例 ; ( 九 )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 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 ( 十 ) 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 ( 十一 ) 管理 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 4
( 十二 )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 ( 十三 )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学院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 ; ( 二 )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 ( 三 ) 维护受教育者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 ( 四 ) 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 ( 五 )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 ( 六 ) 依法接受监督 ; ( 七 ) 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基本职能第一节人才培养第十四条学院的学历教育以开展专科层次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 ; 同时开展广播电视大学为主的高等成人学历教育 远程教育以及职业培训 学院在开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同时开展留学生教育 第十五条学院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 培养学生诚信品质 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 提高学生创新精神 创业意志 5
和创造能力 第十六条教育教学是学院办学活动的基本内容 学院建立管理制度,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七条学院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 对教学管理 教学质量 学生学习状态进行监控和评估 强化质量意识, 加强质量管理和指导, 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十八条学院根据 优势突出 特色鲜明 结构合理 社会急需 的原则, 有针对性地调整和设置专业, 建立以现代服务业类型专业为主, 跨行业复合型人才培养类型专业为特色的专业体系 第十九条学院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国际化发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开展与国 ( 境 ) 内外院校之间的合作办学与学术交流 第二节科学研究第二十条学院科研工作坚持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及科技成果推广和科技开发为学院教科研工作重点, 提高创新能力, 促进专业建设, 推动师资队伍建设, 提高教学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二十一条学院依法保障学术自由, 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鼓励师生员工开展科学研究, 提升科研质量和效益 加强学术道德建设, 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 反对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6
第三节社会服务第二十二条学院遵循 合作办学, 合作育人, 合作就业, 合作发展 的原则开展校企合作 学院依托多元化合作模式, 推动政校 企校 校校深度合作 第二十三条学院提供培训 鉴定 咨询 技术研发 成人继续教育 社区教育 智力支持等社会服务 第四节文化传承创新第二十四条学院建设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学院特色的校园文化, 以人为本, 充分发挥文化育人功能, 以文化建设引领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创新 鼓励师生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 打造人文化 民族化 国际化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体系 第二十五条学院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 开展法制教育,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维护教育公平正义 第四章管理体制与治理结构第一节领导体制第二十六条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 ( 简称学院党委 ) 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二十七条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 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 把握学院发展方向, 决定学院重大问题, 监督重大决议执行, 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保证人才培养为 7
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 ( 一 )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坚持立德树人, 依法治校, 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 二 ) 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 三 )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 教育 培养 考核和监督, 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 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做好老干部工作 ( 四 )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 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 五 ) 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 管理权 话语权 维护学院安全稳定, 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 六 ) 加强大学文化建设, 发挥文化育人作用, 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 七 ) 加强对学院内基层党组织的领导, 做好发展党员和党 8
员教育 管理 服务工作, 发展党内基层民主,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 ( 八 ) 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 九 ) 领导学院工会 共青团 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 十 ) 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八条学院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五年 学院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党委书记 副书记 委员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产生 党委书记主持学院党委的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工作并分管某一方面工作, 委员按照分工负责主管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学院设副院长若干人, 协助院长分管学院的有关工作 院长 副院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第三十条院长在学院党委领导下,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 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 全面负责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工作 副院长及内设组织机构协助院长对学院各项行政工作进行管理 院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 ( 一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 基本管理制度 重要 9
行政规章制度 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 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 年度工作计划 ( 二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 推荐副院长人选, 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 三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 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 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 四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 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 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 五 ) 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把学院办出特色 争创一流 ( 六 ) 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 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 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 七 ) 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 八 ) 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 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 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 接受社会捐赠 ( 九 ) 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 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 民主党派基层组织 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10
( 十 ) 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院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学院党委会指定的副院长代行院长职责 第二节决策机制第三十一条学院通过党委会 院长办公会的形式, 根据学院党委会会议制度 院长办公会会议会议制度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十二条学院重大决策 重要人事任免 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 由学院党委会进行决策 第三十三条学院党委会统一领导学院工作, 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按照 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 的方式, 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领导贯彻学院党委和党委会精神, 对重要行政事项研究和决策的工作会议 每个议题, 一般由分管院领导作出说明, 必要时由提出议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报告情况, 然后针对议题进行研究, 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 由会议主持人作出明确决定, 作出决议 第三节组织构架第三十四条学院根据精简 高效的原则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党政职能机构 教学科研机构 教学辅助机构和学术机构等 第三十五条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由党委会决定 ( 一 ) 根据学院党政工作需要设置党政职能部门, 承担院内 11
党政工作的计划 组织 协调 服务和对外联络等职责 ( 二 ) 学院围绕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 根据专业发展需要设置教学科研及辅助机构 教学系部是学院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 ( 三 ) 根据学院学术事务统筹需要设置学术机构, 保障学术机构在教学 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 第三十六条党政职能部门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 第三十七条教学系部在学院统一领导和政策指导下, 自主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等各项工作, 自主统筹和配置各科教资源, 负责本系部人员管理及学生的日常教育与管理 系党总支部是系的政治核心, 在院党委的领导下, 负责本系党的建设 思想政治教育 精神文明建设 学生管理和安全稳定等工作 系部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本系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系党总支部支持系主任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教学系部主任是本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受院长委托全面负责本系部的教学 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学院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 作为院内最高学术机构, 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 审议 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学术委员会一般应由学院不同学科 专业的教授及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 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 任期一般可为 4 年, 因退休 工作调动等原因发生变动, 由学院另行补聘 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12
但连任最长不超 2 届 第三十九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应采用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 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 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 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由院领导颁发聘书 第四十条学术委员会履行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规定的职责 : ( 一 ) 咨询和审议学院中长期教育 科研发展规划 ; 对学院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或评议性意见 ( 二 ) 咨询和评审学院各类科学研究项目 ; 评审科研成果, 鉴定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 ; 审议并批准学校各专项学术委员会章程 ; 受理有关学院知识产权纠纷的学术评议 审议事项 ( 三 ) 负责向学院及上级部门推荐学术带头人和科研骨干 ( 四 ) 指导和评议学院教育 教学 科研 管理方面科研课题的研究 ; 提出各级各类申报课题立项的评议意见 ( 五 ) 负责学院评价各级各类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 ( 六 ) 评审学院设立和认可的科研学术奖项 ( 七 ) 参与对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科研学术水平的评价 ( 八 ) 受学院委托, 代表学院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和其他学术工作 ; 指导 组织全院性学术交流活动 13
( 九 ) 负责维护学院学术道德规范 ( 十 ) 完成院领导委托的其它学术任务 第四十一条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 每学期至少召开 1 次全体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 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院长提议, 或者 1/3 以上委员联名提议, 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商讨 决定相关事项 学术委员会可以授权专门委员会处理专项学术事务, 履行相应职责 第四十二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论证 咨询机构 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 1 人, 副主任 1 人, 秘书长 1 人, 委员 21 人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 每届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 可以连选连任 委员候选人由领导推荐和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由院长办公会批准后聘任 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和半数以上教师代表 教学工作委员会按照其章程履行职责, 接受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 每学期至少召开 2 次全体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 经院长或主管职能部门提议, 或者 1/3 以上委员联名提议, 可以临时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 商讨 决定相关事项 第四节民主管理第四十四条学院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 ( 简称教代会 ) 制度 教代会应在党委的领导下, 团结和动员全体教 14
职工, 积极参与学院建设, 并依法保障教职工民主权利,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其意见和建议, 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教代会依法行使下列职责 : ( 一 ) 审议建议权 听取学院章程草案及其他基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 听取学院发展规划 教职工队伍建设 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 校园建设 学院管理和后勤保障等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 听取学院年度工作 财务工作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 提出意见和建议 ( 二 ) 审议通过权 审议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 院内分配实施方案以相应的教职工聘任 考核 奖惩办法 ( 三 ) 评议监督权 讨论审议学院上一届 ( 次 ) 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 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院领导干部 ; 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监督学院章程 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 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 四 ) 听取和讨论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以及学院与学院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学院教代会实行任期制, 每届任期三年,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学院工会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代表大会由院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 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负责教代会的日常事务 15
第四十七条学院依法设立工会 共青团 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各组织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 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 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学院为群众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四十八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 按照其章程行使职权 履行职责 第四十九条院内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 无党派人士及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参与学院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五节监督管理体制第五十条中国共产党柳州城市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 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 围绕学院中心工作, 检查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保障和促进学院事业健康发展 第五十一条学院依法建立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支持和保障师生员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中国共产党柳州城市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学院监察机构 学院工会 教代会 民主党派 群众组织依法按照各自的职责, 对学院办学活动进行监督 第五章教职员工第一节权利与义务第五十二条学院教职工由以教师为主体的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16
第五十三条学院教职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按规定使用学院的公共资源 ; ( 二 ) 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 ( 三 ) 在品德 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 ( 四 ) 公平获得劳动报酬 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 ( 五 ) 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知悉学院改革 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 六 ) 就职务评聘 福利待遇 评优评奖 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 ( 七 ) 法律 法规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四条学院教职工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遵守宪法 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遵守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 ( 二 ) 珍惜爱护学院声誉, 维护学院利益, 自觉为学院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 ( 三 ) 勤奋工作, 恪尽职守, 完成规定的教学 科研 管理和服务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 ; ( 四 ) 尊重和爱护学生, 保护学生权益,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 ( 五 ) 爱护学院教育教学设施, 合理使用学院资源 ; ( 六 ) 法律 法规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五条教师是学院办学活动的主体, 学院坚持办学以教师为本, 为教师开展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 文化传 17
承创新 个人成长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同时学院规范教师的学术行为, 引导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 第五十六条学院实行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学院根据发展水平和实际条件, 努力改善教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七条教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 ( 退职 ) 条件的, 应当退休 ( 退职 ), 退休 ( 退职 ) 后享受相应待遇 ; 学院对离退休人员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服务 第二节人事管理第五十八条学院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制度, 竞聘上岗 按岗聘用 合同管理 新聘用教职工, 应当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 第五十九条学院对教师实行教师资格认证和职务聘任制度, 对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制度, 对管理人员按现行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对工勤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度 第六十条学院建立教育教学 科研与管理等表彰奖励制度, 鼓励教职工积极为国家和学院做出贡献 第六十一条学院制定人事管理制度, 依法依规对教职工进行聘用 考核 培训 晋升 奖惩 办理退休等 第六十二条依照相关规定, 学院大力推进 双师结构 教师队伍建设, 为教师到企业挂职 参加各类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等提供支持 第六十三条学院依法建立以学院工会为主体的教职工权 18
利救济机构及相应的权利保护机制, 依法处理教职工申诉, 维护 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六章学生第一节权利与义务第六十四条学生是指被学院依法录取 取得入学资格, 具有学院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六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参加学院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 ( 二 ) 参加素养拓展 社会服务 勤工助学, 在院内组织 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 ( 三 ) 申请奖学金 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 ( 四 )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达到学院规定学业标准及素养学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 ( 五 ) 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 向学院 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 对学院 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 ( 六 ) 对学院给予的评优评先结果有异议时, 向学院 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公开评比过程 标准的权利 ; ( 七 )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六条学生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 19
( 一 ) 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遵守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 ( 二 ) 遵守学院管理制度 ; ( 三 ) 努力学习, 学成规定学业 ; ( 四 )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履行获得贷学金的相应义务 ; ( 五 )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 尊敬师长, 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 ( 六 )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管理与服务第六十七条学院根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建立学籍管理制度 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 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 德 智 体达到毕业要求, 准予毕业, 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 ; 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 按照国家学籍规定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 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六十八条学院健全学生成长成才服务支持系统, 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十九条学院依法建立学生资助体系, 对遵守学院规章 品行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资助 第七十条学院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积极参加社会服务 自主创业活动, 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 20
文化体育设施及相关服务 第三节权益保障第七十一条学院鼓励 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支持和保障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会委员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七十二条学院建立学生权益保障和救济机制,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成立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接受学生申述, 按照受理 听证 调查 复核 决定程序执行 第七十三条学院依法建立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第七十四条在学院接受培训 成人学历教育 技能鉴定等其他类型的受教育者, 依法依规享有相应权利, 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投入与保障第一节经费来源第七十五条学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社会捐助和其他收入 第七十六条学院通过合法渠道多方筹措教育经费, 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节财务管理第七十七条学院实行 统一领导 集中管理 的财务管理体制和经济责任制度 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 财务信息公开与绩 21
效管理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与监察制度等管理制度, 强化财务运行管理, 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七十八条学院建立健全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的财务考核与监管体系, 防范财务风险,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十九条学院对社会服务活动收支实行二级财务预算管理 第三节资产管理第八十条学院国有资产指学院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具体包括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无形资产 对外投资和其它资产等 学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保证资产增值 第八十一条学院实行统一领导 归口管理 分级负责 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机制, 健全资产采购 配置 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制度, 合理配置资源, 提高使用效益 第八十二条学院接受社会捐赠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 管理情况, 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四节保障体系第八十三条学院不断完善后勤管理服务体系, 为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十四条学院建立保障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公共服务体系, 开展信息化 教学科研基础设施 图书情报和档案等建设, 满足办学活动需求 22
第八十五条学院进行 平安校园 建设, 建立和完善校园 安全保障体系, 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维护校园和 谐稳定 第八章外部关系第一节社会支持第八十六条学院积极开展与地方政府 社区 社会团体 行业组织 科研院所 企业单位以及国际组织等的沟通与合作, 为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争取广泛的社会支持 第八十七条学院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第二节理事会第八十八条学院根据发展需要成立相关校企合作办学机构, 设立理事会 理事会是凝聚行业资源 开展社会交流的桥梁与纽带, 参与校企合作的协商, 负责审议校企合作方案并监督校企合作有关工作的推进, 同时接受有关校企合作方面问题的咨询 学院与理事单位之间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 促进学院与相关行业的密切联系 第八十九条理事会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节校友会第九十条学院校友包括在学院及前身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和教职员工, 被学院授予各种荣誉职衔的社会人士 23
第九十一条学院校友总会是学院依法注册成立的由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章程开展活动 学院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地域 行业 届别等特点的校友联谊组织 第九十二条学院发挥校友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联系和服务校友, 为校友提供帮助 学院鼓励校友关心学院发展 支持和参与学院建设 第九章学院校训 教风 学风第九十三条学院校训 : 修德立身砺能创业第九十四条学院教风 : 笃学创新树人第九十五条学院学风 : 勤学善思敏行 第十章学院标识 校庆日第九十六条学院校徽为白底绿色的环形圆状 外部环状部分上半部环绕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 中文字体, 下半部环绕 LIUZHOU CITY VOCATIONAL COLLEGE 英文字体 ; 内部图案由学院名称英文首字母 LCVC 与四本书的形态巧妙构成 其中 LCVC 四个字母分别立于四本书的顶端, 表达了学院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和用富于想象力的乐观的态度对话世界 ; 四本书代表了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多专业的现代化学府 24
校徽图示 : 第九十七条学院校旗为长方形旗帜, 旗面颜色为根据不同场合使用学院标准绿色或红色, 中间用白色底印出校徽, 校徽下方印有规定字体的中英文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 和校训 修德立身砺能创业 校旗分 4 种规格 : 规格一 : 长 288 厘米, 高 192 厘米 ; 规格二 : 长 240 厘米, 高 160 厘米 ; 规格三 : 长 192 厘米, 高 128 厘米 ; 规格四 : 长 144 厘米, 高 96 厘米 校旗图示 : 第九十八条学院校歌为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之歌 第九十九条学院确定每年的公历 12 月 25 日为校庆日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百条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院长办公会审议 25
通过, 学院党委会审定后, 由院长签发报柳州市人民政府审核通过, 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核准 第一百零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学院章程执行的监督结构, 受理对违反章程的行为 办学活动的投诉和举报 章程的修订需由学院教代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或院长办公会提议, 修订程序按第一百条执行 第一百零二条本章程由学院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三条本章程经核准自学院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