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廠 方 基 本 資 料 事 業 名 稱 地 址 廠 方 緊 急 聯 絡 人 姓 名 電 話 ( 毒 化 物 ) 台 灣 銅 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投 縣 南 投 市 成 功 三 路 150 號 蕭 順 仁 組 長 049-2256221 分 機 192 陳 占 奇 副 組 長 049-2256221 分 機 193 毒 化 物 名 稱 三 氧 化 二 砷 (Arsenic trioxide) 環 保 署 列 管 編 號 045-01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1327-53-3 場 內 運 作 之 毒 化 物 資 訊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並 公 告 之 分 類 經 常 存 量 或 最 大 存 量 危 害 性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第 1 類 第 2 類 第 3 類 384 kg 1. 吞 食 致 命 2. 可 能 致 癌 3. 對 水 生 生 物 毒 性 非 常 大 並 具 有 長 期 持 續 影 響 警 示 標 誌 火 災 或 洩 漏 搶 救 注 意 事 項 ( 僅 為 摘 要, 其 餘 注 意 事 項 詳 見 MSDS) 火 災 洩 漏 1. 適 用 之 滅 火 藥 劑 : 二 氧 化 碳 乾 粉 海 龍 水 柱 或 泡 沫 2. 火 災 時 可 能 產 生 三 氧 化 二 砷 及 砷 化 氫 的 毒 氣 3. 消 防 人 員 必 須 配 戴 防 護 手 套 消 防 衣 空 氣 呼 吸 器 1. 處 理 人 員 必 須 配 戴 自 攜 式 呼 吸 器 及 穿 著 全 身 防 護 衣 物, 才 可 進 入 洩 漏 區 域, 儘 量 處 於 上 風 區, 在 不 危 及 人 員 安 全 情 況 下, 設 法 阻 止 外 漏 2. 少 量 固 態 毒 化 物 潑 灑 時, 用 清 掃 工 具 將 毒 化 物 集 中 至 容 器 內 並 加 蓋 及 標 示
貳 運 作 場 所 內 緊 急 防 災 應 變 器 材 表 A.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B. 洩 漏 警 報 設 備 編 號 種 類 數 量 可 支 援 數 量 存 放 位 置 編 號 種 類 數 量 可 支 援 數 量 A01 滅 火 器 ( 支 ) 300 20 各 部 門 B01 氧 氣 濃 度 偵 測 設 備 ( 套 ) A02 室 內 消 防 栓 ( 個 ) B02 一 氧 化 碳 偵 測 設 備 ( 套 ) A03 室 外 消 防 栓 ( 個 ) B03 有 機 蒸 氣 偵 測 設 備 ( 套 ) A04 自 動 撒 水 設 備 ( 套 ) B04 毒 氣 偵 測 設 備 ( 套 ) A05 水 霧 滅 火 設 備 ( 套 ) B05 毒 氣 檢 知 管 ( 支 ) A06 細 水 霧 滅 火 設 備 ( 套 ) B06 其 他 洩 漏 警 報 設 備 A07 冷 卻 撒 水 設 備 ( 套 ) B06-1 A08 水 蒸 氣 滅 火 設 備 ( 套 ) B06-2 A09 泡 沫 滅 火 設 備 ( 套 ) B06-3 A10 二 氧 化 碳 滅 火 器 18 5 表 處 課 A11 乾 粉 滅 火 設 備 ( 套 ) C. 洩 漏 緊 急 處 理 器 具 A12 海 龍 滅 火 設 備 ( 套 ) C01 碳 石 吸 收 劑 ( 公 斤 ) 存 放 位 置 A13 海 龍 替 代 滅 火 設 備 C02 木 屑 吸 收 劑 ( 公 斤 ) 15 上 段 守 衛 室 旁 A13-1 FM200( 套 ) C03 吸 油 體 ( 件 ) A13-2 INERGEN( 套 ) C04 吸 液 棉 ( 公 斤 ) 5 鍋 爐 室 其 他 海 龍 替 代 滅 火 設 A13-3 備 ( 套 ) C05 油 柵 ( 公 尺 ) A14 火 警 自 動 警 報 設 備 ( 套 ) C06 浮 柵 ( 蛇 籠 )( 公 尺 ) A15 緊 急 廣 播 設 備 ( 套 ) C07 酸 式 中 和 劑 ( 公 斤 ) A16 瓦 斯 漏 氣 火 警 自 動 警 報 設 備 ( 套 ) C08 鹼 式 中 和 劑 ( 公 斤 ) A17 連 結 用 送 水 口 ( 處 ) C09 鋼 瓶 修 護 包 ( 組 ) A18 消 防 專 用 蓄 水 池 ( 容 量 : 噸 ) C10 儲 筒 修 護 包 ( 組 ) A19 室 內 排 煙 設 備 ( 具 ) C11 管 件 修 護 包 ( 組 ) A20 緊 急 電 源 插 座 ( 處 ) C12 堵 漏 修 護 包 ( 組 ) A21 無 線 電 通 訊 輔 助 設 備 C13 防 火 ( 不 生 火 花 ) 鏟 子 ( 支 ) A22 其 他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 請 註 明 ) C14 其 他 洩 漏 緊 急 處 理 器 具
貳 運 作 場 所 內 緊 急 防 災 應 變 器 材 表 ( 續 ) D.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F. 緊 急 通 訊 裝 備 編 號 種 類 數 量 可 支 援 數 量 存 放 位 置 編 號 種 類 數 量 可 支 援 數 量 存 放 位 置 D01 消 防 衣 ( 套 ) F01 無 線 電 固 定 台 ( 個 ) D02 A 級 氣 密 耐 用 型 防 護 衣 ( 套 ) F02 手 提 無 線 電 ( 部 ) 5 2 工 務 部 D03 A 級 氣 密 可 拋 式 防 護 衣 ( 套 ) F03 中 央 廣 播 系 統 ( 套 ) D04 B 級 防 化 抗 腐 蝕 之 防 護 衣 ( 套 ) F04 手 提 式 警 報 器 ( 個 ) D05 C 級 防 護 衣 ( 套 ) 6 4 表 處 課, 手 提 式 擴 音 器 ( 個 ) F05 RCC 課 1 1 環 安 課 D06 自 攜 式 空 氣 呼 吸 器 ( 套 ) 1 1 RCC 課 F06 緊 急 用 行 動 電 話 ( 部 ) D07 防 護 眼 鏡 ( 防 濺 ),( 防 強 光 ) 10 5 RCC 課 F07 緊 急 用 呼 叫 器 ( 個 ) D08 防 護 面 具 ( 個 ) F08 其 他 緊 急 通 訊 裝 備 D09 安 全 帽 ( 個 ) 300 30 電 解 課, 鍋 排 股, 表 處 課, 生 管 課, 多 材 課, RCC 課, F08-1 工 務 部, 品 保 部, 總 務 部, 安 衛 部 D10 防 護 鞋 ( 雙 ) 50 10 電 解 課, 表 處 課, F08-2 D11 護 目 鏡 ( 個 ) 50 10 電 解 課, 表 處 課, 鍋 排 股 F08-3 D12 濾 清 式 防 毒 面 罩 ( 個 ) 10 5 RCC 課 F08-4 D13 濾 罐 ( 有 機 溶 劑 )( 個 ) 30 5 RCC 課 G. 救 災 用 車 輛 D14 濾 罐 ( 防 酸 )( 個 ) G01 消 防 水 箱 車 ( 部 ) D15 高 效 率 混 合 型 濾 罐 ( 個 ) G02 消 防 水 庫 車 ( 部 ) D16 防 護 手 套 ( 耐 電 壓 ) ( 防 凍 ) 5 2 工 務 部 G03 消 防 水 塔 車 ( 部 ) D17 防 護 手 套 ( 耐 化 ) ( 防 熱 ) 50 5 電 解 課 G04 雲 梯 車 ( 部 ) D18 其 他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G05 化 學 消 防 車 ( 部 ) D18-1 G06 泡 沫 消 防 車 ( 部 ) D18-2 G07 救 護 車 ( 部 ) D18-3 G08 照 明 車 ( 部 ) E. 破 壞 器 材 G09 器 材 車 ( 部 ) E01 油 壓 撐 開 器 ( 支 ) G10 指 揮 車 ( 部 ) E02 油 壓 破 壞 剪 ( 支 ) G11 後 勤 車 ( 部 ) E03 刀 盤 切 割 機 ( 支 ) G12 登 山 車 ( 部 ) E04 乙 炔 切 割 器 ( 支 ) G13 其 他 救 災 用 車 輛 E05 其 他 破 壞 器 材 G13-1 E05-1 G13-2
H. 急 救 設 備 編 號 種 類 數 量 可 支 援 數 量 H01 擔 架 1 1 H02 氧 氣 呼 氣 器 組 1 1 H03 脊 背 板 ( 含 頭 部 固 定 器 ) 1 1 H04 頸 圈 1 1 H05 緊 急 手 動 抽 吸 器 1 1 H06 簡 易 型 急 救 面 罩 1 1 H07 甦 醒 球 組 1 1 H08 副 木 ( 骨 折 固 定 版 ) 1 1 H09 急 救 箱 5 2 存 放 位 置 安 衛 部 電 解 課, 表 處 課, 生 管 課, 多 材 課, RCC 課
參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SDS 一 物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物 品 名 稱 : 三 氧 化 二 砷 (Arsenic trioxide) 其 他 名 稱 : 砒 霜 / 砷 酸 / 氧 化 砷 建 議 用 途 及 限 制 用 途 : 顏 料, 陶 瓷 琺 瑯, 苯 胺 色 料, 玻 璃 之 脫 色 劑 ; 殺 蟲 劑, 殺 鼠 劑 ; 除 草 劑 ; 牛 羊 浸 洗 藥 液 ; 獸 皮 保 存 ; 木 材 保 存 ; 製 備 其 他 砷 化 合 物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 大 乘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竹 市 北 大 路 433 號 03-5243175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 傳 真 電 話 :03-5243175 / 0932284416 / FAX: 03-5255053 二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物 品 危 害 分 類 : 1.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2 級 ( 吞 食 ) 2. 致 癌 物 質 第 1 級 3. 水 環 境 之 危 害 物 質 ( 慢 毒 性 ) 第 1 級 標 示 內 容 : 象 徵 符 號 : 警 示 語 : 危 險 危 害 警 示 訊 息 : 第 一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 化 學 物 質 在 環 境 中 不 易 分 解 或 因 生 物 蓄 積 生 物 濃 縮 生 物 轉 化 等 作 用, 致 污 染 環 境 或 危 害 人 體 健 康 者 第 二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 化 學 物 質 有 致 腫 瘤 生 育 能 力 受 損 畸 胎 遺 傳 因 子 突 變 或 其 他 慢 性 疾 病 等 作 用 者 第 三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 化 學 物 質 經 暴 露, 將 立 即 危 害 人 體 健 康 或 生 物 生 命 者 1. 吞 食 致 命 2. 可 能 致 癌 3. 對 水 生 生 物 毒 性 非 常 大 並 具 有 長 期 持 續 影 響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 1. 如 遇 意 外 或 覺 得 不 適, 立 即 洽 詢 醫 療 2. 避 免 暴 露 於 此 物 質 - 需 經 特 殊 指 示 使 用 3. 避 免 釋 放 至 環 境 中 其 他 危 害 : - 三 成 分 辨 識 資 料 中 英 文 名 稱 : 三 氧 化 二 砷 (Arsenic trioxide) 同 義 名 稱 : 砒 霜 氧 化 砷 (Arsenic (Ⅲ) oxide Arsenous trioxide Arsenous acid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CAS No.): 1327-53-3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 成 分 百 分 比 ): > 99% W/W 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食 入 : 1. 如 果 誤 食, 應 立 即 給 予 患 者 二 杯 水 和 手 指 插 入 喉 嚨 處 催 吐
2. 對 於 已 經 失 去 意 識 的 人 或 抽 蓄 病 人, 不 可 餵 食 任 何 東 西 或 催 吐 3. 立 即 就 醫 吸 入 : 1. 將 受 難 者 移 至 空 氣 新 鮮 處, 聯 絡 緊 急 緊 療 單 位, 立 即 施 行 急 救 2. 若 患 者 停 止 呼 吸 則 立 即 實 施 心 臟 按 摩, 不 做 口 對 口 人 工 呼 吸 3. 使 患 者 保 持 安 靜 溫 暖, 儘 快 送 醫 眼 睛 接 觸 : 1. 立 即 撐 開 眼 瞼, 以 大 量 清 水 持 續 沖 洗 15-20 分 鐘 2. 儘 速 送 醫 處 置 3. 若 使 用 砷 時 不 得 配 戴 隱 形 眼 鏡 皮 膚 接 觸 : 1. 將 受 污 染 的 皮 膚 以 適 量 清 水 沖 洗 2. 如 果 砷 將 衣 服 侵 蝕 穿 孔, 盡 速 脫 下 受 污 染 衣 物, 以 大 量 清 水 及 肥 皂 徹 底 清 洗 接 觸 部 位, 並 適 時 送 醫 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 嚴 重 的 刺 激 肺 部, 可 能 造 成 肺 水 腫 一 急 性 中 毒 症 狀 :A. 一 般 急 性 砷 食 入 會 在 30 分 鐘 後 產 生 症 狀, 但 若 伴 隨 食 物 的 話 會 延 遲 至 數 小 時 後 才 有 症 狀 其 症 狀 包 括 糞 便 及 呼 吸 中 會 有 大 蒜 味 一 般 早 期 症 狀 會 出 現 體 液 由 微 血 管 漏 隙 ( 體 液 第 三 間 隙 ) 滲 出, 引 起 循 環 血 量 減 少 常 會 產 生 脫 水 嚴 重 口 渴 嘔 吐 腹 瀉 體 液 中 電 解 質 不 均 衡 肌 肉 痙 孿 臉 部 水 腫 氣 管 炎 及 胸 痛 1. 砷 化 合 物 會 造 成 皮 膚 眼 睛 黏 膜 的 刺 激 2. 急 性 的 吸 入 會 刺 激 上 呼 吸 道 3. 攝 入 後 會 產 生 嘴 唇 灼 傷 喉 部 收 縮 吞 嚥 困 難 等 初 期 徵 狀, 繼 而 產 生 劇 烈 的 腹 痛 極 度 噁 心 射 出 性 嘔 吐 出 血 性 胃 炎 腸 胃 炎 大 量 腹 瀉 低 血 容 休 克 及 不 規 則 脈 搏 B. 延 遲 效 應 在 吸 收 後, 砷 會 抑 制 細 胞 中 的 sulfhydryl containing enzymes, 引 起 多 處 器 官 衰 竭 主 要 標 的 器 官 是 腸 胃 道 心 臟 腦 腎 臟, 最 後 皮 膚 骨 髓 及 神 經 系 統 皆 會 嚴 重 受 到 傷 害 急 性 嚴 重 暴 露 可 能 在 24 小 時 內 導 致 痙 攣 昏 迷 死 亡 二 危 害 效 應 : 三 價 砷 毒 性 大 於 五 價 砷 成 人 急 性 攝 入 多 於 100mg 的 無 機 砷, 會 有 明 顯 中 毒 現 象 成 人 急 性 攝 入 多 於 200mg 的 三 氧 化 二 砷 則 足 以 致 死 砷 化 合 物 的 主 要 是 由 腸 胃 道 吸 收, 但 也 會 經 皮 吸 收 或 由 呼 吸 道 吸 入 造 成 中 毒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1.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患 者 吞 食 時, 考 慮 洗 胃 及 通 便 一 經 口 / 非 經 腸 暴 露 :1. 胃 部 除 污 必 須 徹 底 地 去 除 污 染 及 洗 胃 若 X 光 片 顯 示 砷 在 下 消 化 道, 可 以 考 慮 灌 腸 活 性 碳 並 無 法 與 砷 大 量 結 合 也 許 必 須 等 到 有 了 足 夠 的 定 量 數 據 之 後, 才 會 建 議 使 用 活 性 碳 2. 洗 胃 : 1). 若 食 入 的 是 酸 性 或 鹼 性 物 質, 因 為 有 可 能 會 對 胃 腸 黏 膜 造 成 傷 害, 因 此 不 可 洗 胃 2). 洗 胃 : 可 能 會 導 致 吸 入 性 肺 炎 故 洗 胃 前 應 先 採 取 垂 頭 仰 臥 式 (Trendelenburg) 與 左 側 臥 來 保 護 氣 道, 或 予 與 氣 管 插 管 在 抽 搐 控 制 後, 可 以 施 予 洗 胃 3). 活 性 碳 : 每 30 克 的 活 性 碳 以 240 毫 升 的 稀 釋 液 稀 釋 通 常 成 人 劑 量 約 25-100 克, 兒 童 劑 量 為 25-50 克 ( 嬰 兒 劑 量 給 法 是 每 公 斤 體 重 給 予 1 克 ) 3. 抽 搐 : 以 Diazepam IV ( 成 人 最 初 5-10 mg, 如 需 要 則 每 10-15 min 注 射 一 次 ; 兒 童 最 初 0.2-0.5mg/kg, 如 需 要 則 每 5 min 注 射 一 次 ) 或 Lorazepam IV ( 成 人 2-4 mg; 兒 童 0.05-0.1mg/kg) 來 控 制 抽 搐 現 象 對 於 無 法 控 制 的 抽 搐 或 抽 搐 在 成 人 已 給 予 30 毫 克 diazepam 或 兒 童 (>5 歲 ) 已 給 予 10 毫 克 diazepam 者, 可 考 慮 給 予 phenobarbital 與 / 或 phenytoin 或 fosphenytoin 4. 肌 肉 溶 解 及 溶 血 : 靜 脈 注 射 0.9% 生 理 食 鹽 水, 維 持 尿 液 2~3ml/kg/hr, 偵 測 病 人 攝 入 量 及 排 出 量, 血 中 電 解 質, 肌 酐 酸 肝 珠 蛋 白 (hepatoglobin) 和 腎 功 能, 為 了 維 持 尿 液 輸 出 量, 必 時 可 給 予 利 尿 劑 二 螯 合 作 用 : 1. BAL: 有 產 生 症 狀 的 病 人, 每 4-12 小 時 以 肌 肉 注 射 使 用 BAL 3-5 mg/kg/dose 解 毒 劑 的 劑 量 及 頻 率 依 中 毒 的 程 度 而 定, 過 高 的 劑 量 會 造 成 反 效 果 2. 青 黴 胺 當 症 狀 或 徵 兆 減 退 後, 改 用 口 服 D-Penicillamine 100mg/kg/day, 最 多 每 日 2g, 每 天 4 次 若 對 青 黴 胺 過 敏 者, 再 使 用 解 毒 劑 五 天, 並 逐 漸 減 少 劑 量 情 況 嚴 重 者 可 考 慮 合 併 使 用 BAL 與 D-Penicillamine 治 療 3. DMSA:Dimercaptosuccinic acid 是 一 種 現 在 在
美 國 用 來 處 理 小 兒 科 鉛 中 毒 的 螯 合 物, 它 可 能 比 BAL 有 效 些, 副 作 用 也 少 些 4. 終 點 當 尿 中 的 砷 降 至 每 日 低 於 50mcg, 便 可 以 停 止 螯 合 作 用 療 法 若 有 腎 衰 竭 的 現 象, 在 給 予 Loading dose 之 後, 可 以 適 量 減 少 螯 合 物 的 劑 量 D. 體 液 電 解 質 : 監 測 尿 量, 確 認 尿 排 出 量 是 否 最 少 在 1~2 ml/kg/hr 之 範 圍 E. X-Ray: 砷 在 X 光 片 中 呈 現 白 色 的 放 射 線 阻 光 區 必 要 時, 應 取 得 腹 部 的 X 光 照 像 資 料, 確 認 胃 部 倒 空 行 動 的 有 效 性 也 應 該 取 得 胸 部 X 光 照 像 資 料, 藉 以 瞭 解 肺 部 水 腫 的 情 形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滅 火 劑 : 小 火 : 化 學 乾 粉 二 氧 化 碳 灑 水 大 火 : 灑 水 水 霧 一 般 型 泡 沫 滅 火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 1. 燃 燒 時 可 能 產 生 三 氧 化 二 砷 及 砷 化 氫 的 毒 氣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 1. 在 不 危 及 人 員 安 全 的 情 況 下, 將 容 器 運 離 火 災 地 區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裝 備 : 1. 防 護 手 套 2. 消 防 衣 3. 空 氣 呼 吸 器 六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個 人 應 注 意 事 項 : 1. 處 理 人 員 必 需 配 戴 自 攜 式 呼 吸 器 及 穿 著 全 身 防 護 衣 物, 才 可 進 入 洩 漏 區 域 2. 儘 量 處 於 上 風 區, 避 免 進 入 低 窪 處 3. 聯 絡 製 造 廠 商 或 供 應 商, 請 求 協 助 4. 儘 可 能 築 堤 或 水 道 容 納 洩 漏 物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 1. 在 不 危 及 人 員 安 全 情 況 下, 設 法 阻 止 外 漏 2. 通 知 環 保 當 局 商 討 污 染 物 之 處 置 及 清 除 事 宜 清 理 方 法 : 1. 利 用 濾 篩 或 真 空 泵 去 除 污 染 物, 液 體 及 被 污 染 之 底 部 沈 澱 物 小 量 : 1. 小 量 潑 灑 時 : 用 砂 或 其 它 無 可 燃 性 吸 附 劑 來 吸 收 毒 物, 然 後 放 在 容 器 中 再 作 後 續 處 理 2. 小 量 固 態 毒 物 潑 灑 : 用 乾 淨 的 鏟 子 把 潑 灑 物 鏟 進 乾 燥 清 潔 的 容 器 並 且 加 蓋, 再 將 容 器 移 離 現 場 ( 外 漏 區 ) 大 量 : 1. 築 堤, 再 作 後 續 處 理 七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處 置 : 1. 防 止 貯 槽 受 到 物 理 性 破 壞, 隔 絕 不 相 容 物 質 2. 保 存 在 緊 密 的 容 器 中 儲 存 : 1. 儲 存 於 密 封 性 良 好, 不 會 產 生 反 應 之 容 器 中 2. 儲 放 地 點 必 需 低 溫 乾 燥 通 風 良 好 並 且 遠 離 不 相 容 物 質 食 物 及 易 燃 物 質 八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工 程 控 制 : 1. 局 部 排 氣 裝 置 系 統 較 佳, 如 此 可 控 制 污 染 源 的 釋 出 範 圍 及 防 止 其 擴 散 至 一 般 工 作 區
國 內 控 制 參 數 八 小 時 日 時 量 短 時 間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最 高 容 許 濃 度 生 物 指 標 TWA STEL CEILING BEIs 0.5mg/m3 1.5mg/m3 - 尿 中 每 克 肌 酸 酐 含 無 機 砷 代 謝 物 50ug(B)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手 部 防 護 : 1. 防 護 手 套 皮 膚 及 身 體 防 護 : 1. 連 身 式 工 作 服 實 驗 衣 鞋 呼 吸 防 護 : 1. 高 過 濾 粒 子 效 果 之 空 氣 淨 化 呼 吸 防 護 器 2. 若 超 過 允 許 曝 露 量 時, 必 須 戴 上 高 過 濾 效 果 之 半 遮 蔽 式 空 氣 淨 化 呼 吸 防 護 器, 或 者 是 防 禦 預 警 濃 度 值 為 100 μ g/m3 的 半 遮 蔽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器 眼 睛 防 護 : 1. 配 戴 化 學 安 全 護 目 鏡, 不 可 戴 隱 形 眼 鏡 2. 工 作 場 所 必 須 有 洗 眼 裝 置 衛 生 措 施 : 1. 工 作 後 儘 速 脫 掉 污 染 之 衣 物, 洗 淨 後 才 可 再 穿 戴 或 丟 棄, 且 須 告 知 洗 衣 人 員 污 染 物 之 危 害 性 2. 工 作 場 所 嚴 禁 抽 煙 或 飲 食 3. 處 理 此 物 後, 須 徹 底 洗 手 4. 維 持 作 業 場 所 清 潔 九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外 觀 ( 物 質 狀 態 顏 色 等 ): 透 明 晶 體 或 氣 味 : 無 味 白 色 粉 末 嗅 覺 閾 值 :- 熔 點 :190~275 ph 值 :- 沸 點 / 沸 點 範 圍 :460 易 燃 性 ( 固 體, 氣 體 ): 不 可 燃 固 體 閃 火 點 :- 分 解 溫 度 :- 測 試 方 法 :- 自 燃 溫 度 :- 爆 炸 界 限 :- 蒸 氣 壓 :2.47x10-4 mmhg(25 ) 水 =1 蒸 氣 密 度 :- 密 度 :3.738(( 水 =1)) 溶 解 度 :3.7% 水 20 辛 醇 / 水 分 配 係 數 (log Kow):- 揮 發 速 率 :- 十 安 定 性 及 反 應 性 安 定 性 : 在 空 氣 中 相 當 安 定, 但 在 酸 介 質 中 會 慢 慢 氣 化 特 殊 狀 態 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應 : 1. 金 屬 : 濕 氣 存 在 下 會 被 腐 蝕 2. 鋁 : 濕 氣 存 在 下 會 被 腐 蝕 3. 強 酸 : 劇 烈 反 應 4. 氟 汞 三 氟 化 氯 二 氟 化 氧 : 激 烈 反 應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 高 溫 ( 避 免 超 過 250 以 上 ) 火 花 引 火 源 產 生 粉 塵 應 避 免 之 物 質 : 1. 三 氧 化 二 砷 與 過 量 的 鋅 屑 的 混 合 物 加 熱 時 會 爆 炸 2. 與 鹵 酸 接 觸 後 產 生 具 揮 發 性 的 有 毒 鹵 化 物, 當 在 酸 性 溶 液 中 還 原 時 會 形 成 揮 發 性 的 高 毒 性 的 砷 化 氫 避 免 與 氧 化 劑 接 觸 3. 氟 4. 金 屬 5. 鋁 6. 強 酸 7. 三 氟 化 氯 8. 二 氟 化 氧
9. 汞 危 害 分 解 物 : 砷 化 氫 十 一 毒 性 資 料 暴 露 途 徑 : 皮 膚 接 觸 吸 入 食 入 眼 睛 接 觸 症 狀 : 刺 激 感 咳 嗽 呼 吸 困 難 肺 水 腫 皮 膚 發 紅 急 毒 性 : 皮 膚 接 觸 : 1. 引 起 刺 激, 甚 至 可 能 造 成 皮 膚 炎 吸 入 : 1. 引 起 頭 痛 咳 嗽 呼 吸 困 難 胸 痛, 嚴 重 的 刺 激 肺 部, 可 能 造 成 肺 水 腫, 甚 至 死 亡 食 入 : 1. 灼 傷 口 腔 及 喉 嚨, 引 起 噁 心 嘔 吐 腸 胃 道 刺 激 痙 攣 麻 痺, 甚 至 死 亡 眼 睛 接 觸 : 1. 引 起 刺 激 LD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 15~145mg/kg( 大 鼠 吞 食 ) 31.5mg/kg( 小 鼠 吞 食 ) 20.19mg/kg( 兔 子 食 入 ) LC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 - 慢 毒 性 或 長 期 毒 性 : 1. 傷 害 肝 腎 肺 及 血 液 與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2. 為 致 癌 物 質 3. 嚴 重 肝 腫 大 噁 心 抽 蓄 腹 瀉 4.ACGIH:A1 - 確 定 人 體 致 癌 5.IARC:Group 1 - 確 定 人 體 致 癌 600mg/Kg( 懷 孕 30 週 的 女 性, 吞 食 ) 影 響 新 生 兒 發 育 十 二 生 態 資 料 生 態 毒 性 : LC50( 魚 類 ): 9.33mg/l/96 hr EC50( 水 生 無 脊 椎 動 物 ): - 生 物 濃 縮 係 數 (BCF): - 持 久 性 及 降 解 性 : 1. 在 有 氧 的 水 中, 在 中 性 下 三 價 砷 會 慢 慢 地 氧 化 成 五 價 的 砷, 不 過 若 在 強 酸 或 強 鹼 下, 該 反 應 會 再 繼 續 下 去 2. 對 水 中 生 物 具 中 度 毒 性 半 衰 期 ( 空 氣 ) : - 半 衰 期 ( 水 表 面 ) : - 半 衰 期 ( 地 下 水 ) : - 半 衰 期 ( 土 壤 ) : - 生 物 蓄 積 性 : - 土 壤 中 之 流 動 性 : 在 土 壤 中 的 半 衰 期 6.5 年 其 他 不 良 效 應 : - 十 三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 1. 不 可 再 回 收 利 用, 並 存 放 於 認 可 之 危 害 廢 棄 物 設 備 內 2. 依 現 行 法 規 處 理 十 四 運 送 資 料 聯 合 國 編 號 (UN No.):1561 聯 合 國 運 輸 名 稱 : 三 氧 化 二 砷
運 輸 危 害 分 類 : 第 6.1 類 包 裝 類 別 :Ⅱ 海 洋 污 染 物 ( 是 / 否 ): 否 特 殊 運 送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 - 緊 急 應 變 處 理 原 則 :151 十 五 法 規 資 料 適 用 法 規 : 1.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施 行 細 則 2. 勞 工 作 業 環 境 空 氣 中 有 害 物 容 許 濃 度 標 準 3.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4.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5.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6. 危 險 物 與 有 害 物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7. 特 定 化 學 物 質 危 害 預 防 標 準 十 六 其 他 資 料 參 考 文 獻 製 表 者 單 位 1.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中 美 合 作 計 畫 中 文 毒 理 清 冊, 中 華 民 國 86 年 3 月 2.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中 文 毒 理 資 理 庫 3.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災 害 防 救 手 冊,89 年 11 月 4.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技 術 發 展 中 心,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光 碟 資 料 5.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化 學 品 全 球 調 和 制 度 [GHS] 介 紹 網 站 6.Handbook of Toxic and Hazardous Chemicals and Carcinogens 7. 中 國 國 家 標 準 CNS 15030 化 學 品 分 類 及 標 示 8. 中 國 國 家 標 準 CNS 6864 危 險 物 運 輸 標 示 9.UN 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Model Regulations. Rev.16 (2009) 10.HSDB 資 料 庫,TOMES PLUS 光 碟,Vol.87,2011 11.ChemWatch 資 料 庫,2010-4 12. 緊 急 應 變 指 南 2008 年 版 13.IARC WEB 名 稱 : 大 乘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電 話 : 新 竹 市 北 大 路 433 號 / 03-5243175 製 表 人 職 稱 : 經 理 姓 名 ( 簽 章 ): 陳 健 志 製 表 日 期 103.03.01 上 述 資 料 中 符 號 - 代 表 目 前 查 無 資 料, 而 符 號 / 代 表 此 欄 備 註 位 對 該 物 質 並 不 適 用 上 述 資 料 為 大 乘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參 考 環 保 署 資 料 製 作, 內 容 及 數 據 僅 供 參 考, 各 項 資 料 已 力 求 正 確 完 整, 使 用 者 請 依 應 用 需 求 判 斷 其 可 用 性, 尤 其 需 注 意 混 合 時 可 能 產 生 不 同 之 危 害, 並 依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及 危 險 物 與 有 害 物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之 相 關 規 定, 提 供 必 要 之 注 意 事 項
肆 地 理 相 關 位 置 台 灣 銅 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