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年 普 考 分 詳 解 中 級 會 計 學 甲 申 論 題 部 分 :(50 分 ) 一 當 兩 種 標 的 物 一 起 購 買 或 出 售 時, 會 計 準 則 規 定 有 三 種 分 攤 交 易 價 格 的 方 法 : ( 一 ) 比 例 分 攤 法 - 按 各 標 的 物 相 對 公 允 價 值 比 例 分 攤 甲 公 司 購 買 一 戶 辦 公 大 樓 ( 含 房 屋 及 土 地 持 分 ), 總 價 $10,000,000, 經 評 估 房 屋 之 公 允 價 值 為 $6,000,000, 土 地 持 分 之 公 允 價 值 為 $5,000,000, 分 攤 如 下 : $6,000,000 $10, 000, 000 $5, 454,545 房 屋 成 本 ($6, 000, 000 $5, 000, 000) $5,000,000 $10, 000, 000 $4,545, 455 土 地 成 本 ($6, 000, 000 $5, 000, 000) ( 二 ) 餘 額 分 攤 法 - 以 某 標 的 物 的 公 允 價 值 分 攤 給 該 標 的 物, 交 易 價 格 減 去 該 標 的 物 的 公 允 價 值 分 攤 給 另 一 標 的 物 乙 公 司 以 $10,000,000 平 價 發 行 五 年 期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經 評 估 不 附 轉 換 權 之 公 司 債 其 公 允 價 值 為 $8,500,000, 轉 換 權 之 公 允 價 值 為 $2,000,000 公 司 債 應 認 列 為 負 債, 轉 換 權 應 認 列 為 資 本 公 積 ( 權 益 ) 公 司 債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優 先 分 攤 發 行 價 格 減 去 公 司 債 公 允 價 值 後 的 餘 額 作 為 轉 換 權 的 入 帳 金 額 $8,500,000 分 攤 給 應 付 公 司 債 $10, 000, 000 $8, 500, 000 $1, 500, 000 分 攤 給 轉 換 權 ( 資 本 公 積 ) ( 三 ) 餘 額 分 攤 法 - 同 ( 二 ) 丙 公 司 購 買 述 ( 二 ) 乙 公 司 所 發 行 之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作 為 投 資 轉 換 權 應 認 列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金 融 資 產, 未 附 轉 換 權 之 公 司 債 應 認 列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交 易 價 格 應 按 轉 換 權 之 公 允 價 值 優 先 分 攤 給 轉 換 權, 交 易 價 格 減 去 轉 換 權 之 公 允 價 值 的 餘 額 作 為 公 司 債 投 資 的 成 本, 即 : $2,000,000 分 攤 給 轉 換 權 ( 持 有 供 交 易 金 融 資 產 ) $10, 000, 000 $2, 000, 000 $8, 000, 000 分 攤 給 未 附 轉 換 權 之 公 司 債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試 作 : 說 明 述 三 種 不 同 分 攤 方 法 的 理 由 ( 第 ( 一 ) ( 二 ) 小 題 各 3 分, 第 ( 三 ) 小 題 4 分, 共 10 分 ) 分 別 考 1.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2.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3.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投 資 原 始 認 列 分 攤 金 額 的 方 試 題 評 析 式, 此 三 類 分 攤 方 式 是 課 一 再 強 調 的 重, 本 題 屬 於 觀 念 性 的 問 答 題, 難 度 不, 相 信 同 學 觀 念 清 楚, 應 該 不 難 得 分 中 級 會 計 學 講 義 第 五 回, 鄭 泓 老 師 編 撰, 頁 6 考 命 中 中 級 會 計 學 講 義 第 六 回, 鄭 泓 老 師 編 撰, 頁 62 中 級 會 計 學 講 義 第 七 回, 鄭 泓 老 師 編 撰, 頁 40 ( 一 ) 不 同 種 類 的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有 時 整 批 購 入, 以 享 受 較 低 的 價 格, 由 於 各 種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的 耐 用 年 限 不 同, 須 個 別 提 列 折 舊, 故 應 將 購 入 成 本 分 攤 於 各 項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通 常 以 各 資 產 的 公 允 價 值 比 例 爲 基 礎 除 非 整 批 購 入 的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僅 有 一 種 能 客 觀 地 確 定 其 公 允 價 值, 則 以 其 公 允 價 值 爲 該 資 產 的 購 入 -- 1 --
104 年 普 考 分 詳 解 成 本, 其 餘 的 購 價 作 爲 其 他 資 產 的 成 本 本 題 甲 公 司 購 買 一 戶 辦 公 大 樓 總 價 $10,000,000 大 於 房 屋 公 允 價 值 $6,000,000 及 土 地 公 允 價 值 $5,000,000 合 計 數, 應 以 各 資 產 的 公 允 價 值 ($6,000,000 及 $5,000,000) 比 例 爲 基 礎 分 攤 辦 公 大 樓 總 價 $10,000,000 之 於 房 屋 ($5,454,545) 及 土 地 ($4,545,455) ( 二 ) 發 行 人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時, 實 際 是 出 售 兩 種 金 融 工 具 : 公 司 債 及 認 股 權 對 發 行 人 來 說, 公 司 債 是 負 債 組 成 要 素, 而 認 股 權 是 權 益 組 成 要 素 根 據 混 合 工 具 成 本 分 攤 的 原 則, 凡 是 混 合 工 具 包 含 有 負 債 組 成 要 素 及 權 益 組 成 要 素 者, 應 先 衡 量 負 債 組 成 要 素 的 公 允 價 值, 混 合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減 去 負 債 組 成 要 素 的 公 允 價 值 的 餘 額, 作 為 權 益 組 成 要 素 的 帳 面 金 額 換 言 之, 混 合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優 先 分 配 給 負 債 組 成 要 素, 尚 有 剩 餘 時, 再 分 配 給 權 益 組 成 要 素 本 題 乙 公 司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時, 應 先 衡 量 公 司 債 的 公 允 價 值 ($8,500,000), 再 以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的 發 行 金 額 ( 公 允 價 值 $10,000,000) 減 去 公 司 債 的 公 允 價 值 ($8,500,000), 其 餘 額 ($10,000,000 $8,500,000=$1,500,000) 作 為 認 股 權 ( 權 益 ) 的 帳 面 金 額 ( 三 ) 當 合 併 購 買 兩 種 金 融 工 具, 兩 種 工 具 各 有 公 允 價 值 時, 其 合 併 價 格 比 分 別 購 買 的 合 計 數 爲 低, 應 按 一 般 合 併 購 買 資 產 分 攤 成 本 的 方 法, 按 兩 種 資 產 相 對 公 允 價 值 比 例 分 攤 但 由 於 認 股 權 ( 衍 生 工 具 ) 是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的 金 融 資 產, 應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因 此 分 攤 成 本 後, 應 馬 調 升 到 公 允 價 值, 立 即 認 列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利 益 而 公 司 債 分 攤 後, 俟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再 調 整 到 公 允 價 值, 但 未 實 現 損 益 計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此 種 於 購 買 金 融 資 產 時 立 即 認 列 利 益, 顯 不 合 理 因 此, 購 買 混 合 工 具 時, 不 得 按 相 對 公 允 價 值 比 例 分 攤 成 本 當 主 契 約 及 衍 生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均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應 採 餘 額 分 攤 法, 應 先 衡 量 衍 生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以 混 合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減 去 衍 生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作 為 主 契 約 的 帳 面 金 額 ( 剩 餘 金 額 ) 本 題, 丙 公 司 先 分 攤 給 衍 生 工 具 選 擇 權 ( 持 有 供 交 易 金 融 資 產 $2,000,000); 以 混 合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10,000,000) 減 去 衍 生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2,000,000), 作 為 主 契 約 的 帳 面 金 額 ( 剩 餘 金 額 =$10,000,000 $2,000,000=$8,000,000) 二 聯 詳 公 司 訂 有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列 為 其 2015 年 度 精 算 師 提 出 之 報 告 : 2015/1/1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1,000,000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1,200,000 折 現 率 10% 資 產 限 各 期 均 為 計 畫 剩 餘 之 40% 2015 年 度 當 期 服 務 成 本 $ 250,000 計 畫 資 產 實 際 報 酬 ( 利 益 ) $ 150,000 2015/7/1 支 付 退 休 福 利 $ 300,000 2015/12/31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 200,000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 500,000 試 作 :( 請 列 示 計 算 過 程 )( 每 小 題 5 分, 共 15 分 ) ( 一 ) 計 算 2015 年 度 退 休 金 費 用 ( 退 休 福 利 費 用 )( 計 入 當 期 損 益 者 ) ( 二 ) 計 算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 餘 額 ( 註 明 是 資 產 或 負 債 ) ( 三 ) 計 算 2015 年 度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 再 衡 量 數 ( 註 明 借 方 餘 額 或 貸 方 餘 額 ) 考 最 新 2013 IAS19 退 休 金 並 搭 配 資 產 限, 難 度 稍, 在 考 前 本 班 才 開 2013 IFRS 講 座, 並 於 課 試 題 評 析 程 中 強 調 本 次 考 試 絕 對 會 考, 相 信 有 認 真 2013 IFRS 講 座 課 並 把 講 座 題 目 寫 完 的 同 學, 本 題 絕 對 不 會 失 分 考 命 中 中 級 會 計 學 2013IFRS 講 座 講 義 第 二 回, 鄭 泓 老 師 編 撰, 頁 61 範 例 3, 命 中 率 近 100% -- 2 --
104 年 普 考 分 詳 解 ( 一 )2015 年 退 休 金 費 用 =$250,000+$85,000 $150,000+$45,000+12,000+$200,000=$442,000 ( 二 )2015 年 確 定 福 利 資 產 =$315,000 $189,000=$315,000 0.4=$126,000( 資 產 ) ( 三 )2015 年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 再 衡 量 數 = $45,000+$57,000=$12,000( 借 方 ) 三 台 達 公 司 於 2009 年 1 月 1 日 以 $1,000,000 購 買 一 機 器 設 備,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10 年, 無 殘 值, 按 直 線 法 折 舊 台 達 公 司 採 用 重 估 價 模 式, 每 三 年 重 估 一 次, 並 依 剩 餘 耐 用 年 限 逐 年 將 重 估 增 值 結 轉 保 留 盈 餘, 以 下 為 相 關 資 料 : 2009/1/1 2011/12/31 2014/12/31 成 本 公 允 價 值 公 允 價 值 $1,000,000 $350,000 $500,000 試 作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之 所 有 分 錄, 包 括 當 年 度 之 計 提 折 舊, 辦 理 重 估 價 及 重 估 增 值 之 結 帳 分 錄 (15 分 ) 考 重 估 價 模 式 的 會 計 處 理, 是 課 一 再 強 調 的 重, 雖 然 有 版 本 差 異, 但 經 整 份 試 卷 分 析 後, 試 題 評 析 應 採 鄭 丁 旺 老 師 的 作 法 較 為 適 當, 本 題 是 從 講 義 的 題 目 稍 作 改 編 簡 化, 相 信 將 班 內 講 義 做 熟 的 同 學, 本 題 絕 對 不 會 失 分 考 命 中 中 級 會 計 學 講 義 第 五 回, 鄭 泓 老 師 編 撰, 頁 45 範 例 29 作 法 幾 乎 一 樣 中 級 會 計 學 講 義 第 五 回, 鄭 泓 老 師 編 撰, 頁 285,85 題 改 編 簡 化 2011/12/31 折 舊 費 用 100,000 累 計 折 舊 機 器 設 備 100,000 重 估 價 損 失 ($700,000 $350,000) 350,000 累 計 折 舊 機 器 設 備 300,000 機 器 設 備 650,000 2014/12/31 折 舊 費 用 50,000 累 計 折 舊 機 器 設 備 50,000 $350,000 $50,000 3=$200,000 -- 3 --
104 年 普 考 分 詳 解 依 照 鄭 丁 旺 老 師 中 級 會 計 學 第 12 版 的 方 式 作 2014/12/31 機 器 設 備 150,000 累 計 折 舊 機 器 設 備 150,000 重 估 價 利 益 200,000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資 產 重 估 增 值 100,000 重 估 價 損 失 可 回 升 金 額 =$350,000 $350,000 7 3=$200,000 2014 年 結 帳 分 錄 :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資 產 重 估 增 值 100,000 其 他 權 益 資 產 重 估 增 值 100,000 依 照 張 仲 岳 老 師 及 林 蕙 真 老 師 的 方 式 作 2014/12/31 機 器 設 備 150,000 累 計 折 舊 機 器 設 備 150,000 重 估 價 利 益 300,000 四 瑞 昌 公 司 投 資 華 陽 公 司 流 通 在 外 普 通 股 40%, 對 華 陽 公 司 具 重 大 影 響 力, 採 用 權 益 法 處 理, 2013 年 底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帳 面 金 額 為 $10,000,000,2014 年 及 2015 年 持 股 均 無 變 動,2014 年 度 瑞 昌 公 司 對 華 陽 公 司 另 有 下 列 各 項 餘 額 : 特 別 股 ( 非 累 積 非 參 加 ) 投 資 $2,000,000 長 期 墊 付 款 ( 無 擔 保 無 回 收 計 畫 ) $4,000,000 抵 押 放 款 ( 以 華 陽 公 司 之 不 動 產 設 定 抵 押 權, 具 足 額 擔 保 ) $5,000,000 應 收 帳 款 ( 因 銷 貨 給 華 陽 公 司 所 發 生 者 ) $2,000,000 2014 年 華 陽 公 司 全 年 淨 損 $57,000,000,2015 年 則 產 生 淨 利 $29,500,000, 假 設 均 無 須 作 其 他 調 整 或 攤 銷 試 作 : 瑞 昌 公 司 2014 年 底 及 2015 年 底 認 列 投 資 損 益 之 所 有 分 錄 (10 分 ) 試 題 評 析 考 權 益 法 投 資 損 失 之 限 制, 本 題 是 從 講 義 的 範 例 加 以 改 編 加 深, 考 很 細 的 規 定, 本 題 是 整 份 考 卷 中 最 具 挑 戰 性 的 題 目, 但 若 將 講 義 熟 讀, 還 是 有 機 會 拿 分 中 級 會 計 學 講 義 第 六 回, 鄭 泓 老 師 編 撰, 頁 8 範 例 4 改 編 加 深 考 命 中 -- 4 --
104 年 普 考 分 詳 解 2014/12/31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關 聯 企 業 損 益 份 額 16,000,000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10,000,000 特 別 股 投 資 華 陽 公 司 2,000,000 長 期 應 收 關 聯 企 業 款 項 4,000,000 $57,000,000 40%= $22,800,000 $22,800,000 $10,000,000 $2,000,000 $4,000,000=$6,800,000 ( 未 認 列 損 失 ) 2015/12/31 長 期 應 收 關 聯 企 業 款 項 4,000,000 特 別 股 投 資 華 陽 公 司 1,000,000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關 聯 企 業 損 益 份 額 5,000,000 $29,500,000 40% $6,800,000=$5,000,000 乙 選 擇 題 部 分 :(50 分 ) (B)1 下 列 那 一 項 不 是 財 務 報 導 的 編 製 目 的? (A) 提 供 投 資 與 授 信 決 策 之 資 訊 (B) 報 導 一 個 企 業 的 清 算 價 值 資 訊 (C) 報 導 企 業 的 資 源 對 這 些 資 源 的 請 求 權 及 其 變 化 的 資 訊 (D) 報 導 企 業 產 生 現 金 流 量 的 能 力 (B)2 甲 公 司 20X5 年 部 分 財 務 資 訊 如 下 : 資 產 負 債 股 本 資 本 公 積 增 加 數 $814,000 $163,000 $510,000 $51,000 除 此 之 外, 亦 知 道 20X5 年 支 付 股 利 $80,000, 且 並 沒 有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試 問 20X5 年 淨 利 為 何? (A) $90,000 (B) $170,000 (C) $651,000 (D) $1,132,000 (C)3 丁 公 司 20X5 年 進 貨 成 本 $186,000, 銷 貨 收 入 為 $591,000, 過 去 三 年 平 均 毛 利 率 為 銷 貨 的 35% 公 司 於 年 底 發 生 火 災, 倉 庫 存 貨 全 部 燒 毀, 公 司 依 毛 利 法 估 計 存 貨 火 災 損 失 為 $41,200, 試 問 丁 公 司 20X5 年 期 初 存 貨 為 多 少? (A) $620,050 (B) $528,950 (C) $239,350 (D) 資 料 不 足, 無 法 計 算 (D)4 下 列 那 一 項 資 產 於 建 造 期 間 不 適 用 可 將 其 利 息 資 本 化 之 規 定? (A) 該 資 產 建 造 後 將 只 供 本 公 司 使 用 (B) 該 資 產 建 造 資 金 是 以 發 行 長 期 公 司 債 支 應 (C) 該 特 定 資 產 建 造 的 目 的 是 為 了 出 售 或 出 租 (D) 該 資 產 目 前 尚 未 從 事 建 造 的 相 關 活 動 (A)5 戊 公 司 於 20X5 年 初 投 入 研 發 一 種 新 技 術, 至 第 二 季 末 已 符 合 認 列 為 無 形 資 產 之 所 有 要 件, 第 三 季 續 投 入 $1,200,000 第 四 季 再 投 入 $310,000( 其 中 $30,000 為 向 專 利 局 申 請 登 記 之 手 續 費 ), 年 底 公 司 主 管 意 圖 於 20X6 年 開 始 使 用 該 技 術, 經 市 場 行 情 估 計, 該 技 術 未 來 可 回 收 金 額 為 $1,000,000 試 問 20X5 年 底, 戊 公 司 在 帳 應 認 列 該 生 產 技 術 帳 面 金 額 為 多 少? (A) $1,000,000 (B) $1,030,000 (C) $1,480,000 (D) $1,510,000 (C)6 甲 午 公 司 20X5 年 8 月 1 日 折 價 發 行 公 司 債 一 批, 依 公 司 會 計 政 策 應 採 有 效 利 率 法 攤 銷 折 溢 價, 但 會 計 人 員 卻 採 用 直 線 法, 此 項 錯 誤 將 會 造 成 20X5 年 底 公 司 債 帳 面 值 與 保 留 盈 餘 何 種 影 響? (A) 公 司 債 帳 面 值 估 保 留 盈 餘 估 (B) 公 司 債 帳 面 值 低 估 保 留 盈 餘 低 估 (C) 公 司 債 帳 面 值 估 保 留 盈 餘 低 估 (D) 公 司 債 帳 面 值 低 估 保 留 盈 餘 估 (C)7 乙 丑 公 司 20X5 年 初 以 一 張 面 額 $163,500 一 年 期 無 息 票 據, 換 入 一 套 生 產 設 備, 另 支 付 運 費 $4,000 安 裝 費 $12,000, 當 時 市 場 利 率 為 9%, 試 問 該 生 產 設 備 入 帳 成 本 為 多 少? (A) $150,000 (B) $163,500 (C) $166,000 (D) $179,500 (C)8 某 雜 貨 零 售 商 執 行 一 項 客 戶 忠 誠 計 畫, 該 計 畫 之 會 員 購 買 特 定 金 額 之 雜 貨 時, 給 與 其 忠 誠 度 數, 會 員 可 以 用 數 兌 換 另 外 之 商 品, 這 些 數 沒 有 到 期 日 假 設 在 20X5 年 內, 該 企 業 賣 出 商 品 $10,000 並 且 發 出 100, 管 理 階 層 預 期 這 些 數 中 將 有 80 會 被 兌 換 管 理 階 層 估 計 每 一 個 忠 誠 度 數 之 公 允 價 值 為 $1, 並 遞 延 $100 之 收 入 20X5 年 底 有 40 被 兌 換 以 換 取 雜 貨 依 據 IAS 18 之 規 定, 該 公 司 遞 延 之 收 入 可 認 列 多 少 為 已 實 現 之 收 入? -- 5 --
104 年 普 考 分 詳 解 (A) $0 (B) $40 (C) $50 (D) $100 (B)9 某 公 司 針 對 交 易 其 他 事 件 及 情 況 採 用 新 會 計 政 策 時, 視 為 該 政 策 自 始 即 被 採 用 此 情 況 稱 為 : (A) 追 溯 重 編 (B) 追 溯 適 用 (C) 推 延 適 用 (D) 錯 誤 更 正 (A)10 甲 公 司 2011 年 1 月 1 日 取 得 主 管 機 關 之 研 究 發 展 補 助 款 $500,000, 此 補 助 款 係 供 該 公 司 未 來 之 產 品 開 發 計 畫, 預 期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於 未 來 五 年 內 平 均 發 生, 並 且 2011 年 度 之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共 $300,000, 公 司 估 計 研 究 發 展 總 支 出 為 $1,500,000 試 問 :2011 年 度 之 政 府 補 助 款 $500,000 應 認 列 為 政 府 補 助 之 利 益 之 金 額 為 : (A) $100,000 (B) $250,000 (C) $300,000 (D) $500,000 (A)11 甲 公 司 為 建 購 資 產 而 於 2012 年 4 月 1 日 辦 理 專 案 借 款 $800,000, 年 利 率 12% 甲 公 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財 務 報 表 顯 示 長 期 借 款 $1,000,000, 期 間 5 年, 年 利 率 10%, 若 不 建 購 該 資 產, 甲 公 司 無 須 負 擔 此 借 款 之 利 息 2012 年 4 月 1 日 甲 公 司 辦 理 一 般 用 途 之 現 金 增 資 $2,500,000 甲 公 司 於 2012 年 4 月 1 日 投 入 建 購 資 產 $2,000,000, 建 造 工 程 至 2012 年 底 仍 進 行 中 試 問 :2012 年 資 本 化 之 借 款 成 本 金 額 為 : (A) $147,000 (B) $162,000 (C) $196,000 (D) $216,000 (D)12 乙 公 司 2012 年 普 通 股 之 相 關 資 料 如 下 :1 月 1 日 流 通 在 外 100,000 股 普 通 股,3 月 1 日 發 放 5% 股 票 股 利, 4 月 1 日 購 買 庫 藏 股 票 525 股,10 月 1 日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10,000 股,11 月 1 日 普 通 股 1 股 分 割 為 2 股 乙 公 司 為 計 算 2012 年 之 每 股 盈 餘,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應 為 : (A) 125,352 (B) 126,185 (C) 212,545 (D) 214,212 (C)13 丙 公 司 為 產 品 製 造 商, 公 司 對 於 銷 售 之 產 品 提 供 自 銷 售 日 起 6 個 月 內 之 非 人 為 因 素 損 壞 之 免 費 維 修 服 務 該 公 司 預 計 2013 年 會 收 到 100 件 產 品 於 保 固 期 間 內 送 回 維 修 經 估 計,100 件 維 修 產 品 中,20% 將 因 客 戶 不 當 使 用 而 損 壞, 該 公 司 不 會 負 擔 維 修 成 本,30% 因 製 造 過 程 之 疏 失 而 損 壞, 每 件 維 修 成 本 為 $1,000,50% 亦 因 製 造 過 程 之 疏 失, 每 件 維 修 成 本 為 $2,000 試 問 : 丙 公 司 於 2013 年 因 產 品 銷 售 發 生 之 負 債 準 備 為 : (A) $30,000 (B) $100,000 (C) $130,000 (D) $200,000 (B)14 丙 公 司 於 2011 年 1 月 1 日 購 買 一 部 機 器, 成 本 為 $750,000, 耐 用 年 限 5 年, 殘 值 $125,000, 採 用 直 線 法 提 列 折 舊 丙 公 司 對 此 機 器 採 用 成 本 模 式,2012 年 12 月 31 日 累 計 折 舊 餘 額 為 $250,000, 因 評 估 使 用 方 式 產 生 重 大 變 動, 預 期 將 對 公 司 產 生 不 利 影 響, 於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機 器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為 $455,000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丙 公 司 亦 評 估 機 器 之 使 用 方 式 發 生 重 大 變 動, 預 期 對 於 公 司 產 生 有 利 影 響, 當 日 機 器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為 $380,000 試 問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機 器 之 減 損 迴 轉 金 額 為 : (A) $0 (B) $30,000 (C) $35,000 (D) $45,000 (B)15 丁 公 司 2011 年 至 2013 年 進 行 廠 房 建 造, 廠 房 預 計 於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完 工, 依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相 關 規 定, 此 項 建 造 之 廠 房 係 符 合 借 款 成 本 資 本 化 的 資 產 丁 公 司 為 建 造 該 項 資 產, 於 2011 年 1 月 1 日 向 銀 行 專 案 借 款 $1,000,000, 年 利 率 10%, 該 日 並 向 另 一 銀 行 借 入 兩 筆 一 般 長 期 借 款 丁 公 司 與 各 銀 行 約 定, 於 年 底 以 現 金 支 付 利 息 2011 年 有 關 借 款 及 利 息 資 料 列 示 如 下 : 借 款 項 目 流 通 在 外 借 款 金 額 利 息 專 案 借 款 利 率 10% $ 1,000,000 $ 100,000 長 期 借 款 5 年 期 借 款 利 率 12% $ 35,000,000 $ 4,200,000 3 年 期 借 款 利 率 8% 10,000,000 800,000 小 計 $ 45,000,000 $ 5,000,000 2011 年 丁 公 司 對 於 建 造 廠 房 的 投 入 金 額 如 下 :2011 年 1 月 1 日 $1,000,000,2011 年 7 月 1 日 $10,000,000, 2011 年 10 月 1 日 $10,000,000 試 問 : 編 製 現 金 流 量 表 時, 表 達 於 投 資 活 動 之 資 本 化 利 息 支 付 金 額 為 ( 註 : 長 期 借 款 之 平 均 利 率 請 以 xx.xx% 計 算 ): (A) $0 (B) $933,250 (C) $4,166,750 (D) $5,100,000 (B)16 丙 公 司 於 2011 年 1 月 1 日 於 國 外 設 立 化 學 工 廠, 其 中 生 產 使 用 之 某 種 原 料 係 屬 管 制 品, 當 地 法 令 規 定 儲 存 該 種 原 料 之 設 備 使 用 期 限 不 得 超 過 5 年, 設 備 使 用 年 限 屆 滿 時, 必 須 委 請 具 專 業 資 格 之 環 保 工 程 公 司 進 行 拆 除 清 理, 並 另 建 新 儲 存 設 備 該 儲 存 設 備 之 建 購 成 本 為 $1,000,000, 依 當 地 具 專 業 資 格 之 環 保 工 程 公 司 報 價 資 料 評 估, 設 備 除 役 時 將 發 生 處 理 成 本 $20,000 丙 公 司 使 用 風 險 調 整 後 之 年 利 率 4% 為 折 現 率 試 問 :2011 年 1 月 1 日 設 立 工 廠 時, 儲 存 設 備 之 入 帳 金 額 為 : (A) $1,000,000 (B) $1,016,439 (C) $1,020,000 (D) $1,024,333 -- 6 --
104 年 普 考 分 詳 解 (D)17 甲 公 司 與 乙 公 司 簽 訂 租 賃 合 約, 甲 公 司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將 機 器 一 部 出 租 予 乙 公 司, 租 期 4 年, 乙 公 司 每 年 1 月 1 日 給 付 租 金 $357,143 經 甲 公 司 評 估, 該 租 賃 合 約 係 屬 融 資 租 賃, 租 約 到 期 時, 機 器 之 未 保 證 估 計 殘 值 為 $350,000 甲 公 司 為 安 排 該 項 租 賃, 發 生 原 始 直 接 成 本 $237,370,2011 年 1 月 1 日 該 機 器 帳 面 金 額 及 公 允 價 值 均 為 $1,200,000, 租 賃 隱 含 利 率 為 12% 試 問 :2011 年 1 月 1 日 甲 公 司 之 應 收 租 賃 款 ( 租 賃 投 資 總 額 ) 為 : (A) $0 (B) $1,200,000 (C) $1,437,370 (D) $1,778,572 (D)18 甲 公 司 成 立 於 2011 年 1 月 1 日, 並 於 當 日 設 立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Defined Benefit Plan) 保 障 員 工 退 休 金 公 司 依 照 政 府 規 定 運 作 退 休 金 制 度, 並 設 立 員 工 福 利 信 託 基 金 該 公 司 於 2011 年 之 服 務 成 本 $1,000, 2011 年 底 提 撥 現 金 $250 至 員 工 福 利 信 託 基 金 ;2012 年 服 務 成 本 $1,000,2012 年 計 畫 資 產 的 實 際 報 酬 為 $30,2012 年 底 提 撥 現 金 $250 至 員 工 福 利 信 託 基 金 各 年 折 現 率 為 10% 試 問 : 甲 公 司 如 何 記 錄 2012 年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再 衡 量 數?( 借 記 或 貸 記? 會 計 項 目? 金 額?) (A) 借 記 ; 會 計 項 目 : 確 定 福 利 費 用 ; 金 額 :$750 (B) 借 記 ; 會 計 項 目 :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金 額 :$750 (C) 貸 記 ; 會 計 項 目 : 確 定 福 利 費 用 ; 金 額 :$5 (D) 貸 記 ; 會 計 項 目 :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金 額 :$5 (B)19 下 列 項 目 中, 依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於 先 前 認 列 至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金 額 不 應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為 : (A)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評 價 損 益 (B)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再 衡 量 數 (C)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D)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之 兌 換 差 額 (C)20 甲 公 司 於 2012 年 1 月 1 日 平 價 發 行 面 額 $1,000,000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票 面 利 率 10%, 轉 換 價 格 為 每 股 $20, 發 行 債 券 當 日, 甲 公 司 普 通 股 市 價 為 每 股 $45 2013 年 1 月 1 日, 甲 公 司 為 誘 導 公 司 債 之 持 有 者 轉 換 所 持 有 之 公 司 債, 修 改 轉 換 條 件, 並 約 定 若 於 2013 年 5 月 1 日 前 轉 換, 轉 換 價 格 為 每 股 $16 2013 年 1 月 1 日 與 2013 年 5 月 1 日 甲 公 司 之 普 通 股 市 價 分 別 為 每 股 $50 與 $55 試 問 : 甲 公 司 於 2013 年 1 月 1 日 修 改 轉 換 條 件 誘 導 投 資 者 轉 換, 應 貸 記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為 : (A) $0 (B) $562,500 (C) $625,000 (D) $687,500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