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 料 摘 要 國 際 信 貸 評 級 機 構 對 香 港 的 評 級 1. 引 言 1.1 在 財 經 事 務 委 員 會 ( 下 稱 事 務 委 員 會 )2002 年 11 月 4 日 的 會 議 席 上, 委 員 要 求 研 究 國 際 信 貸 評 級 機 構 對 香 港 的 評 級 事 務 委 員 會 同 意, 此 項 研 究 應 論 述 以 下 3 個 課 題 : (a) 國 際 信 貸 評 級 機 構 的 評 級 依 據 ; (b) 國 際 信 貸 評 級 機 構 對 各 項 評 級 所 下 的 定 義 ; 及 (c) 香 港 過 去 5 年 的 信 貸 評 級 1.2 由 於 標 準 普 爾 (Standard & Poor s Ratings Services) 及 穆 迪 投 資 者 服 務 公 司 (Moody s Investors Service)( 下 稱 穆 迪 ) 是 全 球 最 主 要 的 信 貸 評 級 機 構, 因 此 他 們 獲 選 取 為 是 項 研 究 的 對 象 2. 評 級 依 據 標 準 普 爾 2.1 標 準 普 爾 對 一 個 地 區 的 信 貸 評 級 作 出 評 估 的 依 據, 是 有 關 政 府 能 否 及 是 否 願 意 如 期 全 數 清 還 其 債 項 評 級 是 對 可 能 出 現 拖 欠 債 款 情 況 作 出 的 前 瞻 性 預 測 就 每 個 政 府 的 整 體 信 貸 質 素 作 出 的 評 估, 會 包 括 量 和 質 兩 方 面 在 量 方 面, 有 關 分 析 同 時 考 慮 多 項 有 關 經 濟 和 財 務 表 現 及 或 有 負 債 ( 意 指 債 項 的 金 額, 將 視 乎 未 來 發 生 的 事 件 或 情 況 而 變 動 ) 的 量 度 指 標 ; 在 質 方 面, 有 關 分 析 亦 涉 及 政 治 和 政 策 方 面 的 發 展, 因 這 些 因 素 會 影 響 政 府 日 後 清 還 債 務 的 能 力 2.2 標 準 普 爾 就 各 地 區 進 行 的 分 析 分 為 10 個 類 別 在 給 予 各 地 區 信 貸 評 級 時, 逐 一 根 據 該 10 個 分 析 類 別 將 每 個 地 區 評 定 為 第 一 ( 最 佳 ) 至 六 ( 最 劣 ) 級 在 綜 合 得 分 以 決 定 評 級 方 面, 並 無 具 體 公 式 各 項 分 析 變 數 之 間 互 相 依 存, 而 所 佔 的 比 重 亦 會 因 應 地 區 或 時 間 而 有 所 不 同 大 部 分 類 別 均 包 含 經 濟 及 政 治 兩 方 面 的 風 險, 這 些 風 險 正 是 信 貸 風 險 的 主 要 決 定 因 素 經 濟 風 險 針 對 政 府 如 期 償 債 的 能 力, 包 含 量 和 質 的 因 素 政 治 風 險 則 針 對 該 地 區 是 否 願 意 償 還 債 項 第 1 頁
2.3 該 10 個 分 析 類 別 如 下 : (a) 政 治 風 險 (i) 政 治 體 制 的 穩 定 性 及 合 法 性 ; (ii) 公 眾 在 政 治 程 序 的 參 與 程 度 ; (iii) 領 導 層 的 接 任 是 否 井 然 有 序 ; (iv) 經 濟 政 策 決 定 及 目 標 是 否 具 透 明 度 ; (v) 公 共 治 安 ; 及 (vi) 地 域 政 治 風 險 (b) 收 入 及 經 濟 架 構 (i) 經 濟 是 否 繁 榮 和 多 元 化, 以 及 經 濟 以 巿 場 主 導 為 原 則 的 程 度 ; (ii) 收 入 差 距 ; (iii) 金 融 業 能 否 有 效 調 度 資 金, 以 及 能 否 獲 得 信 貸 ; (iv) 非 金 融 界 的 私 營 機 構 的 競 爭 力 及 盈 利 能 力 ; (v) 公 營 機 構 的 效 率 ; (vi) 保 護 主 義 及 其 他 非 市 場 的 影 響 因 素 ; 及 (vii) 勞 工 的 靈 活 性 (c) 經 濟 增 長 前 景 (i) 儲 蓄 及 投 資 的 總 額 及 組 合 成 分 ; 及 (ii) 經 濟 增 長 的 速 率 及 模 式 (d) 財 政 的 靈 活 性 (i) 政 府 一 般 收 支, 以 及 財 政 盈 餘 / 赤 字 的 趨 勢 ; (ii) 收 入 來 源 的 靈 活 性 及 效 率 ; (iii) 公 共 開 支 的 成 效 及 壓 力 ; (iv) 財 政 報 告 是 否 適 時 涵 蓋 範 圍 廣 泛 及 具 透 明 度 ; 及 (v) 就 退 休 金 承 擔 的 責 任 (e) 政 府 的 一 般 債 務 負 擔 (i) 政 府 一 般 的 ( 資 產 ) 總 負 債 及 淨 負 債 佔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百 分 比 ; (ii) 用 於 支 付 利 息 的 收 入 比 重 ; (iii) 貨 幣 的 組 合 成 分 及 期 限 組 合 ; 及 (iv) 本 地 資 本 市 場 的 深 度 及 廣 度 第 2 頁
(f) 離 岸 負 債 及 或 有 負 債 (i) 非 金 融 界 的 公 營 企 業 的 規 模 及 穩 健 程 度 ; 及 (ii) 金 融 界 的 穩 健 程 度 (g) 貨 幣 的 穩 定 性 (i) 在 經 濟 周 期 中 的 價 格 走 勢 ; (ii) 貨 幣 及 信 貸 供 應 的 增 長 ; (iii) 匯 率 制 度 與 貨 幣 目 標 是 否 互 相 配 合 ; (iv) 體 制 方 面 的 因 素, 例 如 中 央 銀 行 的 獨 立 性 ; 及 (v) 政 策 工 具 的 種 類 及 效 率 (h) 外 在 的 資 金 流 動 情 況 (i) 財 政 及 貨 幣 政 策 對 境 外 帳 戶 的 影 響 ; (ii) 經 常 帳 目 的 結 構 ; (iii) 資 金 流 量 的 組 合 成 分 ; 及 (iv) 儲 備 是 否 足 夠 (i) 公 營 機 構 的 外 債 負 擔 (i) 公 營 機 構 的 外 債 總 額 及 淨 額 ; (ii) 期 限 組 合 貨 幣 組 合 成 分, 以 及 對 利 率 變 動 的 敏 感 程 度 ; (iii) 能 否 取 得 優 惠 資 金 ; 及 (iv) 清 償 債 務 的 負 擔 (j) 私 營 機 構 的 外 債 負 擔 (i) 金 融 界 的 外 債 總 額 及 淨 額 ; (ii) 非 金 融 界 私 營 機 構 的 外 債 總 額 及 淨 額 ; (iii) 期 限 組 合 貨 幣 組 合 成 分, 以 及 對 利 率 變 動 的 敏 感 程 度 ; (iv) 能 否 取 得 優 惠 資 金 ; 及 (v) 清 償 債 務 的 負 擔 第 3 頁
穆 迪 2.4 穆 迪 亦 為 各 地 區 提 供 信 貸 評 級 服 務 穆 迪 認 為, 信 貸 評 級 涉 及 對 未 來 的 展 望, 因 而 屬 主 觀 性 質 該 公 司 表 示, 就 長 期 信 貸 情 況 作 出 的 判 斷, 涉 及 特 定 經 濟 體 系 的 多 項 獨 有 因 素, 嘗 試 將 評 級 簡 化 為 一 個 按 公 式 計 算 的 方 法, 會 有 誤 導 成 分, 並 會 導 致 嚴 重 錯 誤 因 此, 穆 迪 採 用 一 個 多 元 化 的 方 法 進 行 風 險 分 析, 目 的 是 使 評 級 分 析 能 將 一 切 有 關 的 風 險 因 素 及 觀 點 融 會 貫 通 穆 迪 根 據 各 種 可 能 出 現 的 情 況 衡 量 這 些 因 素, 然 後 作 出 評 級 2.5 穆 迪 在 給 予 各 地 區 信 貸 評 級 時, 會 同 時 考 慮 可 量 度 的 準 則 及 質 素 準 則, 其 中 包 括 : (a) 政 治 制 度 會 否 出 現 變 化, 以 致 出 現 普 遍 拒 償 負 債 情 況 的 重 大 風 險? (b) 有 關 地 區 是 否 擁 有 一 個 根 基 深 厚 的 金 融 體 系, 能 有 效 地 繳 付 款 項 及 避 免 出 現 技 術 故 障? (c) 規 管 / 法 律 環 境 是 否 易 受 影 響 腐 化 敗 壞 無 法 預 測 等? (d) 有 關 地 區 會 否 對 當 地 的 支 付 系 統 施 以 管 制 ( 例 如 凍 結 存 款 ), 以 致 令 大 量 債 務 人 不 能 如 期 償 債? (e) 經 濟 環 境 有 否 任 何 變 化? 如 有, 信 貸 質 素 會 否 受 影 響? (f) 貨 幣 及 財 政 政 策 有 否 任 何 變 化? 2.6 標 準 普 爾 及 穆 迪 應 用 本 身 的 評 級 依 據, 給 予 有 關 地 區 適 當 的 長 期 及 短 期 評 級 此 外, 該 兩 間 機 構 均 會 公 布 有 關 地 區 的 本 地 貨 幣 及 外 幣 評 級, 以 反 映 不 同 的 風 險, 例 如 本 地 貨 幣 相 對 於 外 幣 的 波 幅 有 關 地 區 有 否 外 匯 可 用 作 付 還 債 項 的 用 途, 以 及 該 地 區 是 否 存 在 實 行 外 匯 管 制 的 風 險 因 此, 一 個 地 區 的 本 地 貨 幣 評 級 與 外 幣 評 級 未 必 相 同 第 4 頁
3. 評 級 定 義 標 準 普 爾 3.1 表 1 載 列 標 準 普 爾 的 長 期 信 貸 評 級 及 其 定 義 長 期 信 貸 評 級 由 最 高 的 AAA 級 至 最 低 的 D 級 表 1 標 準 普 爾 的 長 期 信 貸 評 級 及 其 定 義 長 期 信 貸 評 級 定 義 AAA 最 高 的 評 級 履 行 其 財 務 承 擔 的 能 力 極 強 大 AA 履 行 其 財 務 承 擔 的 能 力 非 常 強 大 A BBB BB 履 行 其 財 務 承 擔 的 能 力 強 大, 但 有 可 能 會 因 環 境 及 經 濟 情 況 轉 差 而 受 影 響 有 足 夠 能 力 履 行 其 財 務 承 擔, 但 債 務 人 履 行 其 財 務 承 擔 的 能 力 較 易 因 經 濟 情 況 欠 佳 或 環 境 轉 變 而 被 削 弱 與 取 得 較 低 評 級 的 債 務 人 相 比, 短 期 而 言 出 現 經 濟 困 難 的 可 能 性 較 低, 但 正 面 對 多 項 持 續 的 重 大 不 明 朗 因 素, 又 或 受 營 商 環 境 財 政 狀 況 或 經 濟 情 況 欠 佳 所 影 響, 這 些 因 素 可 能 導 致 債 務 人 沒 有 足 夠 能 力 履 行 其 財 務 承 擔 B 與 BB 級 的 債 務 人 比 較, 出 現 經 濟 困 難 的 可 能 性 較 大, 但 這 級 別 的 債 務 人 現 時 有 能 力 履 行 其 財 務 承 擔 如 營 商 環 境 財 政 狀 況 或 經 濟 情 況 欠 佳, 很 可 能 會 削 弱 債 務 人 履 行 其 財 務 承 擔 的 能 力, 又 或 令 債 務 人 不 願 履 行 其 責 任 CCC 現 時 可 能 出 現 無 力 償 債 的 情 況, 並 需 倚 賴 有 利 的 營 商 環 境 財 政 狀 況 及 經 濟 情 況 才 可 以 履 行 其 財 務 承 擔 CC 現 時 有 很 大 可 能 無 力 償 還 貸 款 D 不 能 履 行 其 財 務 承 擔 債 項 到 期 時, 債 務 人 將 無 力 支 付 全 部 或 絕 大 部 分 的 債 項 註 : 1. AAA AA A 及 BBB 級 的 評 級, 被 視 為 投 資 級 別 ; 而 BB B CCC 及 CC 級 的 評 級, 則 被 視 為 有 很 高 的 投 機 風 險 2. AA 至 CCC 的 評 級, 可 加 上 + 或 - 號 來 顯 示 在 各 主 要 評 級 類 別 中 的 相 對 位 置 3.2 表 2 載 述 標 準 普 爾 的 短 期 信 貸 評 級 及 其 定 義 短 期 信 貸 評 級 旨 在 評 估 在 相 關 市 場 中 被 視 為 短 期 的 債 項 獲 如 期 償 付 的 可 能 性 一 般 而 言, 短 期 指 債 項 原 來 的 還 款 期 為 1 年 或 以 下 第 5 頁
3.3 短 期 評 級 分 為 多 個 級 別, 由 給 予 最 高 質 素 的 債 項 的 A-1 級, 至 最 低 的 D 級 A-1 的 評 級 亦 可 用 + 號 來 顯 示 債 務 人 履 行 其 財 務 承 擔 的 能 力 極 強 大 表 2 標 準 普 爾 的 短 期 信 貸 評 級 及 其 定 義 短 期 信 貸 定 義 評 級 A-1 有 強 大 能 力 履 行 其 財 務 承 擔 A-2 債 務 人 履 行 其 財 務 承 擔 的 能 力 令 人 滿 意 A-3 有 足 夠 能 力 履 行 其 財 務 承 擔, 但 債 務 人 履 行 其 財 務 承 擔 的 能 力 很 可 能 會 因 經 濟 情 況 欠 佳 或 環 境 轉 變 而 被 削 弱 B C D 投 機 性 質 濃 厚 債 務 人 現 時 有 能 力 履 行 其 財 務 承 擔, 但 正 面 對 多 項 持 續 的 重 大 不 明 朗 因 素, 這 些 因 素 可 能 導 致 債 務 人 沒 有 足 夠 能 力 履 行 其 財 務 承 擔 現 時 可 能 出 現 無 力 償 債 的 情 況, 並 需 倚 賴 有 利 的 營 商 環 境 財 政 狀 況 及 經 濟 情 況 才 可 以 履 行 其 財 務 承 擔 不 能 履 行 財 務 承 擔 債 項 到 期 時, 債 務 人 將 無 力 支 付 其 全 部 或 絕 大 部 分 的 債 項 註 : 1. A-1 A-2 及 A-3 級 的 評 級, 被 視 為 投 資 級 別 ; 而 B 及 C 的 評 級, 則 被 視 為 投 機 級 別 3.4 標 準 普 爾 訂 明 長 期 評 級 與 短 期 評 級 兩 者 之 間 的 關 係 ( 見 下 文 表 3) 一 些 長 期 評 級, 可 能 與 同 一 個 短 期 評 級 相 關 舉 例 而 言, 視 乎 每 宗 個 案 的 情 況, A+ 這 個 長 期 評 級 的 相 關 短 期 評 級 可 能 是 A-1+ 或 A-1 表 3 標 準 普 爾 的 長 期 評 級 與 短 期 評 級 兩 者 之 間 的 關 係 長 期 評 級 短 期 評 級 介 乎 AAA 與 A+ 之 間 的 等 級 A-1+ 介 乎 A+ 與 A- 之 間 的 等 級 A-1 介 乎 A- 與 BBB 之 間 的 等 級 A-2 介 乎 BBB 與 BBB- 之 間 的 等 級 A-3 介 乎 BB+ 與 BB- 之 間 的 等 級 3.5 根 據 標 準 普 爾 的 評 級 設 計, 在 正 常 的 經 濟 周 期 中, 所 給 予 的 信 貸 評 級 會 保 持 平 穩 然 而, 標 準 普 爾 亦 明 白 到, 未 來 發 生 的 事 情 可 能 與 現 時 預 計 的 有 所 不 同 因 此, 標 準 普 爾 利 用 信 貸 監 察 名 單 (CreditWatch listings) 及 評 級 前 景, 以 反 映 不 明 朗 的 情 況 及 有 關 機 構 的 信 用 可 靠 程 度 可 能 出 現 的 變 化 B 第 6 頁
3.6 在 有 需 要 時, 例 如 業 務 狀 況 財 政 方 面 或 經 濟 情 況 出 現 未 能 預 見 的 變 化, 標 準 普 爾 會 把 某 個 政 府 列 入 信 貸 監 察 名 單, 讓 市 場 知 道 該 地 區 的 評 級 在 短 期 內 可 能 會 有 所 改 變 一 旦 決 定 調 高 調 低 或 確 認 該 地 區 的 評 級, 便 會 將 之 從 信 貸 監 察 名 單 中 刪 除 3.7 標 準 普 爾 在 作 出 長 期 信 貸 評 級 時, 亦 會 說 明 有 關 機 構 的 評 級 前 景 ( 正 面 負 面 或 穩 定 ) 評 級 前 景 與 信 貸 監 察 名 單 有 所 不 同, 評 級 前 景 所 涵 蓋 的 時 間 較 長 (1 至 3 年 ), 而 兩 者 在 對 信 貸 質 素 影 響 較 輕 的 各 種 風 險 或 趨 勢 所 起 的 作 用 方 面 亦 有 分 別 穆 迪 3.8 穆 迪 的 長 期 信 貸 評 級 及 其 定 義 載 於 表 4 該 公 司 的 長 期 信 貸 評 級 由 最 高 的 Aaa 級 至 最 低 的 C 級 表 4 穆 迪 的 長 期 信 貸 評 級 及 其 定 義 長 期 定 義 信 貸 評 級 Aaa Aa 最 高 評 級 信 貸 質 素 極 優 良, 風 險 程 度 極 低 雖 然 各 項 防 護 元 素 很 可 能 會 改 變, 但 此 等 或 可 見 到 的 改 變, 不 大 可 能 對 評 級 項 目 的 基 本 優 勢 造 成 重 大 損 害 信 貸 質 素 優 良, 但 可 能 存 在 一 些 元 素, 使 長 期 風 險 看 來 稍 高 A 信 貸 質 素 良 好, 但 可 能 存 在 一 些 元 素, 意 味 信 貸 質 素 在 長 遠 而 言 可 能 會 受 損 Baa Ba B Caa 信 貸 質 素 尚 可, 但 可 能 缺 少 若 干 防 護 元 素, 或 此 等 元 素 的 本 質 長 期 而 言 並 不 可 靠 信 貸 質 素 有 問 題 如 期 償 還 債 務 的 能 力 未 能 確 定, 因 此 信 貸 質 素 日 後 並 無 確 切 的 保 障 信 貸 質 素 差 劣 在 較 長 遠 而 言, 難 以 保 證 可 如 期 償 還 債 務 信 貸 質 素 極 差 該 等 債 務 人 可 能 拖 欠 債 務, 或 在 財 務 能 力 方 面 存 在 危 險 因 素 Ca 經 常 拖 欠 債 務 C 最 低 評 級 經 常 拖 欠 債 務, 償 還 債 項 的 潛 在 價 值 甚 低 註 : 1. Aaa Aa A 及 Baa 的 評 級 組 別 被 視 為 投 資 級 別, 而 Ba B Caa Ca 及 C 的 評 級 組 別 則 被 視 為 投 機 級 別 2. 穆 迪 在 Aa 至 Caa 每 項 總 評 級 分 類 中 加 入 細 分 數 字 1 2 及 3 細 分 數 字 1 表 示 債 務 人 在 其 英 文 字 母 的 評 級 組 別 中 所 獲 的 等 級 最 高 ; 細 分 數 字 2 表 示 債 務 人 所 獲 的 等 級 屬 中 等 ; 而 細 分 數 字 3 表 示 債 務 人 在 其 英 文 字 母 的 評 級 組 別 中 所 獲 的 等 級 最 低 第 7 頁
3.9 穆 迪 的 短 期 信 貸 評 級 及 其 定 義 載 於 表 5 根 據 該 公 司 的 定 義, 短 期 指 債 務 的 原 來 還 款 期 為 1 年 或 以 下 在 短 期 信 貸 評 級 中, 最 高 的 評 級 組 別 為 Prime-1 級, 最 低 為 Not Prime 級 表 5 穆 迪 的 短 期 信 貸 評 級 及 其 定 義 短 期 信 貸 評 級 定 義 Prime-1 信 貸 質 素 極 優 良, 如 期 償 還 短 期 債 務 的 能 力 非 常 強 大 Prime-2 信 貸 質 素 良 好, 如 期 償 還 短 期 債 務 的 能 力 強 大 Prime-3 信 貸 質 素 可 以 接 受, 有 足 夠 能 力 如 期 償 還 短 期 債 務 Not Prime 信 貸 質 素 介 乎 有 問 題 與 差 劣 之 間, 不 肯 定 是 否 有 能 力 如 期 償 還 短 期 債 務 註 : 1. Prime-1 Prime-2 及 Prime-3 的 評 級 組 別 被 視 為 投 資 級 別, 而 Not Prime 的 評 級 組 別 則 視 為 投 機 級 別 3.10 穆 迪 與 標 準 普 爾 的 做 法 相 若, 同 樣 提 供 長 期 評 級 與 短 期 評 級 兩 者 之 間 的 關 係 ( 見 以 下 表 6) 同 一 長 期 評 級 可 與 不 同 短 期 評 級 相 關 舉 例 而 言, 視 乎 每 宗 個 案 的 情 況, A1 這 個 長 期 評 級 的 相 關 短 期 評 級 可 能 是 Prime-1 或 Prime-2 表 6 穆 迪 長 期 評 級 與 短 期 評 級 兩 者 之 間 的 關 係 長 期 評 級 介 乎 Aaa 與 A3 之 間 的 評 級 介 乎 A1 與 Baa2 之 間 的 評 級 介 乎 Baa2 與 Baa3 之 間 的 評 級 介 乎 Ba1 與 C 之 間 的 評 級 短 期 評 級 Prime-1 Prime-2 Prime-3 Not Prime 第 8 頁
4. 香 港 在 過 去 5 年 的 信 貸 評 級 標 準 普 爾 4.1 標 準 普 爾 過 去 5 年 對 香 港 所 作 的 信 貸 評 級 見 以 下 表 7 在 2002 年 10 月, 標 準 普 爾 發 表 對 香 港 的 最 新 信 貸 評 級, 外 幣 前 景 的 長 期 評 級 仍 保 持 在 A+ 級 的 穩 定 水 平 然 而, 香 港 本 地 貨 幣 前 景 的 長 期 評 級 卻 由 穩 定 調 整 為 負 面 據 標 準 普 爾 表 示, 修 訂 前 景 的 評 級 反 映 香 港 經 濟 不 斷 改 變 所 造 成 的 持 續 財 政 壓 力 表 7 標 準 普 爾 過 去 5 年 對 香 港 所 作 的 信 貸 評 級 本 地 貨 幣 評 級 日 期 長 期 評 級 前 景 短 期 評 級 行 動 2002 年 10 月 AA- 負 面 A-1+ 評 級 前 景 由 穩 定 修 訂 為 負 面 2001 年 2 月 AA- 穩 定 A-1+ 提 高 長 期 及 短 期 的 評 級 1999 年 12 月 A+ 穩 定 A-1 評 級 前 景 由 負 面 修 訂 為 穩 定 1998 年 8 月 A+ 負 面 A-1 降 低 長 期 及 短 期 評 級, 並 把 評 級 前 景 由 監 察 負 面 修 訂 為 負 面 1998 年 6 月 AA- 監 察 評 級 前 景 由 穩 定 修 訂 為 監 A-1+ 負 面 察 負 面 1997 年 5 月 AA- 穩 定 A-1+ 提 高 長 期 及 短 期 評 級, 並 把 評 級 前 景 由 正 面 修 訂 為 穩 定 日 期 長 期 評 級 前 景 外 幣 評 級 短 期 評 級 行 動 2002 年 10 月 A+ 穩 定 A-1 長 期 及 短 期 評 級, 以 及 評 級 前 景 均 保 持 不 變 2001 年 2 月 A+ 穩 定 A-1 提 高 長 期 評 級 1999 年 12 月 A 穩 定 A-1 評 級 前 景 由 負 面 修 訂 為 穩 定 1998 年 8 月 A 負 面 A-1 降 低 長 期 及 短 期 評 級, 並 把 評 級 前 景 由 監 察 負 面 修 訂 為 負 面 1998 年 6 月 A+ 監 察 評 級 前 景 由 穩 定 修 訂 為 監 A-1+ 負 面 察 負 面 1997 年 5 月 A+ 穩 定 A-1+ 提 高 長 期 及 短 期 評 級, 並 把 評 級 前 景 由 正 面 修 訂 為 穩 定 第 9 頁
穆 迪 4.2 穆 迪 過 去 5 年 對 香 港 所 作 的 信 貸 評 級 見 以 下 表 8 在 2002 年 10 月, 穆 迪 投 資 把 本 地 貨 幣 的 長 期 評 級 由 A1 調 高 至 Aa3, 至 今 一 直 維 持 不 變 至 於 外 幣 的 長 期 評 級, 自 1998 年 2 月 起, 所 給 予 的 評 級 一 直 是 A3 級 表 8 穆 迪 過 去 5 年 對 香 港 所 作 的 信 貸 評 級 日 期 本 地 貨 幣 評 級 長 期 評 級 行 動 2000 年 10 月 Aa3 提 高 長 期 評 級 1998 年 10 月 A1 給 予 長 期 評 級 日 期 長 期 外 幣 評 級 短 期 評 級 行 動 2000 年 10 月 A3 Prime-1 提 高 短 期 評 級 1998 年 10 月 A3 Prime-2 長 期 及 短 期 評 級 均 保 持 不 變 1998 年 2 月 A3 Prime-2 降 低 短 期 評 級 註 : 1. 穆 迪 投 資 並 無 就 香 港 的 本 地 貨 幣 給 予 短 期 評 級 胡 志 華 2003 年 1 月 2 日 電 話 : 2869 9644 -------------------------------------------------------------------------------------------------------- 立 法 會 秘 書 處 歡 迎 轉 載 這 份 文 件 的 部 分 或 全 文, 並 歡 迎 將 之 譯 成 其 他 語 文 文 件 所 載 資 料 可 隨 意 複 製 以 供 非 商 業 用 途, 但 須 註 明 資 料 出 處 為 立 法 會 秘 書 處 資 料 研 究 及 圖 書 館 服 務 部, 並 將 一 份 複 製 文 本 送 交 立 法 會 圖 書 館 備 存 第 10 頁
參 考 資 料 1. Moody's, Hong Kong: Rating History, 29 October 2002. 2. Moody's, Hong Kong Ratings, 9 September 2002. 3. Moody's, Moody's Sovereign Ratings: A Ratings Guide, March 1999. 4. Moody's, Ratings Definitions, 2002. 5. Moody's, Sovereign Risk: Bank Deposits vs. Bonds, October 1995. 6. Standard & Poor's, Fact Sheet Understanding Credit Ratings, 6 August 2002. 7. Standard & Poor's, Local and Regional Government 2002, February 2002. 8. Standard & Poor's, Ratings Definitions, 17 May 2002. 9. Standard & Poor's, Ratings: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29 October 2002. 10. Standard & Poor's, Sovereign Credit Ratings: A Primer, 3 April 2002. 11. Standard & Poor's, Summary: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23 October 2002. 網 址 1. Website of Moody's, www.moodys.com 2. Website of Standard & Poor's, www.standardandpoors.com 第 1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