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人 事 考 试 中 心 穗 人 考 中 心 函 2015 74 号 广 州 市 人 事 考 试 中 心 关 于 2015 年 度 广 东 省 药 学 专 业 初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各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市 直 有 关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及 各 位 考 生 : 根 据 广 东 省 人 事 考 试 局 广 东 省 执 业 药 师 注 册 中 心 关 于 2015 年 度 我 省 药 学 专 业 初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粤 人 考 2015 37 号 ) 精 神, 为 做 好 2015 年 度 广 东 省 药 学 专 业 初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我 市 有 关 工 作,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题 型 二 考 试 地 点 考 场 的 详 细 地 点 以 准 考 证 标 注 为 准
三 报 考 条 件 报 考 条 件 按 照 原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广 东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药 学 专 业 初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 粤 人 发 2008 218 号 ) 和 原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调 整 广 东 省 药 学 专 业 初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有 关 报 考 条 件 的 函 ( 粤 人 函 2009 1579 号 ) 执 行 报 考 级 别 分 为 考 三 科 和 考 二 科 2 个 类 别 ( 一 ) 药 学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分 为 初 级 资 格 中 级 资 格 考 试, 各 有 药 学 中 药 学 和 制 药 三 个 专 业, 考 生 可 根 据 所 学 或 所 从 事 的 专 业 选 报 其 中 一 个 药 学 专 业 初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科 目 : 药 事 管 理 与 法 规 药 学 ( 中 药 学 制 药 ) 专 业 知 识 专 业 实 践 能 力 ( 二 ) 凡 在 我 省 药 品 研 制 检 验 生 产 经 营 监 督 等 企 事 业 单 位 从 事 药 学 专 业 工 作 的 人 员 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均 可 申 请 参 加 考 试 : 1. 报 考 药 学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人 员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报 考 级 别 为 考 三 科 ): (1) 取 得 药 学 ( 中 药 学, 下 同 ) 或 相 关 专 业 ( 医 学 护 理 学 生 物 学 化 学, 下 同 ) 中 专 学 历, 从 事 药 学 专 业 工 作 满 4 年 ; (2) 取 得 药 学 或 相 关 专 业 大 专 学 历, 从 事 药 学 专 业 工 作 满 3 年 ;
(3) 取 得 药 学 或 相 关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从 事 药 学 专 业 工 作 满 1 年 2. 报 考 药 学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人 员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报 考 级 别 为 考 三 科 ): (1) 取 得 药 学 或 相 关 专 业 中 专 学 历, 具 有 药 师 或 相 关 初 级 资 格 后 从 事 药 学 专 业 工 作 满 8 年 ; (2) 取 得 药 学 或 相 关 专 业 大 专 学 历, 具 有 药 师 或 相 关 初 级 资 格 后 从 事 药 学 专 业 工 作 满 4 年 ; (3) 取 得 药 学 或 相 关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具 有 药 师 或 相 关 初 级 资 格 后 从 事 药 学 专 业 工 作 满 3 年 ; (4) 获 得 药 学 或 相 关 专 业 硕 士 学 位, 从 事 药 学 专 业 工 作 满 2 年 以 上 报 名 条 件 中 所 规 定 的 有 关 学 历 要 求, 是 指 经 国 家 教 育 部 门 认 可 的 学 历 ; 有 关 从 事 药 学 或 中 药 学 专 业 工 作 年 限, 是 指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时 间 的 总 和 全 日 制 毕 业 生, 按 毕 业 后 计 算 工 作 年 限 ; 非 全 日 制 毕 业 生, 就 读 前 和 就 读 期 间, 从 事 药 学 或 中 药 学 专 业 工 作 的, 可 一 并 计 算 其 工 作 年 限 学 历 取 得 时 间 和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年 限 均 截 止 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三 ) 免 考 部 分 科 目 报 考 条 件 ( 报 考 级 别 为 考 二 科 ) 取 得 广 东 省 驻 店 药 师 资 格 之 后, 从 事 药 学 专 业 工 作 满 4 年, 可 以 参 加 初 级 资 格 考 试, 同 专 业 可 免 考 专 业 知 识, 不 同 专 业 不 能 免 考 专 业 知 识 即
药 学 专 业 驻 店 药 师 报 考 初 级 药 学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可 免 考 药 学 专 业 知 识 ; 药 学 专 业 驻 店 药 师 报 考 初 级 中 药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不 能 免 考 中 药 学 专 业 知 识 四 报 考 流 程 2015 年 度 广 东 省 药 学 专 业 初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实 行 网 上 报 名 网 上 缴 费 凡 在 广 州 市 报 名 参 加 2015 年 度 广 东 省 药 学 专 业 初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的 人 员, 请 登 录 广 州 考 试 信 息 网 (http://www.gzexam.com.cn), 并 经 过 填 报 信 息 照 片 上 传 和 报 名 表 打 印 网 上 缴 费 步 骤 完 成 报 名 手 续 ( 一 ) 报 名 和 缴 费 时 间 及 考 试 收 费 标 准 1. 网 上 信 息 填 报 和 网 上 缴 费 时 间 :2015 年 8 月 18 日 9:00 9 月 8 日 17:00 2. 考 试 收 费 标 准 按 照 省 物 价 局 省 财 政 厅 粤 价 函 2008 729 号 文 规 定, 考 务 费 按 每 科 50 元 收 取 ( 二 ) 报 考 流 程 1. 填 报 信 息 考 生 登 陆 报 名 网 站, 请 认 真 阅 读 报 考 条 件, 比 对 报 考 条 件, 进 行 自 我 审 核, 并 填 写 报 名 信 息 ( 联 系 电 话 必 须 为 本 人 ) 及 考 生 报 考 承 诺 书 ( 附 件 1), 所 填 个 人 信 息 要 真 实 准 确, 报 考 科 目 要 符 合 条 件 要 求 考 生 请 按 单 位 属 地 原 则 报 名 属 于 广 州 市 市 属 单 位 ( 单 位 名 称 冠 广
州 市 或 在 市 属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企 业 ) 人 员, 在 网 上 报 名 时 请 选 择 广 州 市 报 名 点 2. 照 片 上 传 考 生 上 传 的 电 子 照 片 务 必 真 实, 该 照 片 将 用 于 制 作 准 考 证 和 证 书, 一 经 上 传 不 得 修 改, 请 考 生 务 必 确 认 后 再 上 传 考 试 合 格 后, 考 生 不 再 提 交 纸 质 照 片 考 生 在 上 传 照 片 前, 必 须 预 先 使 用 证 件 照 片 审 核 处 理 工 具 软 件 进 行 照 片 审 核 处 理, 只 有 通 过 审 核 处 理 后 新 生 成 的 报 名 照 片 才 能 被 报 名 系 统 识 别 请 务 必 在 报 名 网 站 下 载 该 软 件, 并 使 用 该 软 件 自 行 对 上 传 的 报 名 照 片 进 行 预 先 处 理 照 片 要 求 : 本 人 近 半 年 来 免 冠 大 一 寸 正 面 证 件 照 片, 红 蓝 或 白 色 背 景,JPG 或 JPEG 格 式 ( 文 件 大 于 30K, 像 素 大 于 300*215) 3. 报 名 表 打 印 考 生 完 成 填 报 信 息 和 照 片 上 传 后, 即 可 下 载 打 印 2015 年 度 广 东 省 药 学 专 业 初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发 证 登 记 表 ( 附 件 2, 以 下 简 称 报 名 表 ) 报 名 表 一 经 打 印 后, 将 不 能 修 改 任 何 信 息, 打 印 报 名 表 前 务 必 认 真 核 对 有 关 信 息 报 名 结 束 后 系 统 不 再 支 持 报 名 表 下 载 和 打 印 4. 网 上 缴 费 报 名 实 行 网 上 缴 费, 缴 费 成 功 即 完 成 报 名 逾 期 不 缴 费, 视 为 放 弃 报 名 考 生 缴 费 后 可 登 陆 报 名 网 站 查 询 缴 费 状 态, 状 态 显 示 已 交 费 即 为 报 考 成 功, 考 前 无 需 进 行 现 场 确 认 网 上 查 询 缴 费 状 态 时 间 :2015 年 8 月 18 日 9:00 9 月 9 日 17:00 5. 报 名 结 束 后, 考 生 应 及 时 将 报 名 表 交 所 在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审 核
签 字 盖 章 后 自 行 留 存 报 名 表 是 考 后 复 核 的 重 要 材 料, 请 务 必 妥 善 保 管 6.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居 民 身 份 证 法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居 民 身 份 证 条 例, 第 一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停 止 使 用, 考 生 只 能 使 用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进 行 报 考 及 参 加 考 试 五 考 试 ( 一 ) 网 上 打 印 准 考 证 网 上 缴 费 成 功 的 考 生 应 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 9:00 11 月 13 日 17:00 登 陆 报 名 网 站 下 载 并 打 印 准 考 证 逾 期 未 打 印 者, 后 果 自 负 考 试 当 天 考 生 必 须 携 带 本 人 有 效 居 民 身 份 证 原 件 和 准 考 证, 即 两 证 赴 考, 缺 一 不 得 进 入 考 场 参 加 考 试 ( 二 ) 考 生 应 考 时, 应 携 带 黑 色 墨 水 笔 2B 铅 笔 橡 皮 严 禁 携 带 手 机 耳 机 电 子 笔 等 其 它 电 子 设 备 各 科 试 卷 题 本 可 作 草 稿 纸 使 用, 考 后 收 回, 不 再 另 发 草 稿 纸 ( 考 试 规 则 以 准 考 证 标 注 为 准 ) 六 成 绩 公 布 及 成 绩 复 核 ( 一 ) 成 绩 一 般 在 考 试 结 束 两 个 月 后 公 布, 考 生 可 登 陆 报 名 网 站 (www.gdrsks.gov.cn) 查 询 公 布 时 间 如 有 改 变, 以 网 站 公 告 为 准 ( 二 ) 报 名 点 选 择 广 州 市 的 考 生 对 成 绩 如 有 疑 问, 可 在 考 试 成 绩
公 布 后 15 日 内 到 广 州 市 人 事 考 试 中 心 提 交 成 绩 复 核 申 请, 逾 期 不 予 办 理 七 考 后 资 格 审 核 本 次 考 试 全 省 实 行 考 前 个 人 初 审 和 考 后 资 格 复 核 考 试 合 格 标 准 公 布 后 3 日, 请 全 科 成 绩 合 格 人 员 按 照 所 属 报 名 点 网 站 公 布 的 考 后 提 交 复 核 材 料 的 通 知 要 求, 按 时 到 指 定 现 场 提 交 复 核 材 料 报 名 点 选 择 广 州 市 的 考 生 请 在 成 绩 公 布 后 留 意 广 州 考 试 信 息 网 公 布 提 交 复 核 材 料 的 通 知 本 人 因 事 无 法 前 来 须 委 托 他 人 送 审 的, 要 提 交 代 办 委 托 书, 并 在 之 后 一 个 月 内, 再 由 本 人 前 往 送 审 点 送 审 按 照 部 人 事 考 试 中 心 关 于 做 好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初 审 考 后 复 核 工 作 的 通 知 ( 人 考 中 心 函 2014 45 号 ) 文 件 的 要 求, 凡 未 按 规 定 要 求 和 时 限 提 交 复 核 材 料 的 考 生,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 逾 期 和 资 格 复 核 未 通 过 的 人 员 不 予 核 发 证 书 八 证 书 领 取 报 名 点 选 择 广 州 市 的 考 生, 凭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原 件 到 广 州 市 人 事 考 试 中 心 领 取 证 书 ( 代 领 的 须 凭 代 领 人 及 合 格 证 书 持 有 人 的 身 份 证 原 件 领 取 ), 具 体 请 查 看 广 州 考 试 信 息 网 公 布 的 领 证 通 知 九 考 试 注 意 事 项 ( 一 ) 考 试 成 绩 实 行 滚 动 管 理 参 加 全 部 3 个 科 目 考 试 ( 报 考 级 别 为 考 三 科 ) 的 人 员 必 须 在 连 续 2 个 考 试 年 度 内 通 过 应 试 科 目 ; 免 考 部 分 科 目 ( 报 考 级 别 为 考 二 科 ) 的 人 员 必 须 在 1 个 考 试 年 度
内 通 过 应 试 科 目 ( 二 ) 药 学 专 业 初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各 科 均 为 客 观 题, 在 答 题 卡 上 填 涂 作 答 ( 三 ) 考 生 在 考 试 期 间, 要 自 觉 维 护 考 场 秩 序, 服 从 工 作 人 员 管 理, 遵 守 考 场 纪 律 ; 若 有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按 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规 定 ( 人 社 部 令 第 12 号 ) 处 理, 并 通 告 考 生 所 在 单 位 ( 四 ) 凡 是 在 违 纪 违 规 处 理 期 内 的 考 生 ( 含 外 省 籍 考 生 ) 不 得 报 考 一 经 发 现, 将 取 消 考 试 资 格, 已 缴 交 的 考 务 费 在 报 名 时 直 接 上 缴 国 库, 不 予 以 退 费 ( 五 ) 有 关 考 试 用 书 征 订 事 宜, 请 与 省 执 业 药 师 注 册 中 心 联 系 ( 广 东 食 品 药 品 教 育 服 务 网 :www.gdfda.org) 附 件 :1. 考 生 报 考 承 诺 书 2. 考 试 报 名 发 证 登 记 表 3. 资 格 复 核 提 交 材 料 要 求 4. 代 办 委 托 书
广 州 市 人 事 考 试 中 心 2015 年 8 月 18 日
附 件 1 考 生 报 考 承 诺 书 我 自 愿 报 名 参 加 2015 年 度 广 东 省 药 学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已 阅 读 关 于 2015 年 度 广 东 省 药 学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有 关 规 定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规 定, 在 报 考 和 复 核 过 程 中 我 将 自 觉 遵 守 资 格 考 试 相 关 规 定, 现 郑 重 承 诺 : 1. 报 名 时 所 提 供 的 身 份 证 明 学 历 证 书 资 格 证 书 真 实 准 确 有 效, 如 提 供 虚 假 证 明 和 信 息, 本 人 愿 承 担 一 切 责 任 ; 2. 知 晓 报 考 条 件 资 格 复 核 程 序 及 相 关 要 求, 承 诺 遵 守 资 格 考 试 报 考 的 有 关 要 求, 保 证 填 报 的 信 息 完 整 准 确, 做 好 考 前 个 人 初 审 如 本 人 成 绩 合 格, 但 不 符 合 报 名 条 件 或 未 按 规 定 提 交 资 格 复 核 材 料, 愿 意 接 受 取 消 考 试 成 绩 停 发 证 书 的 处 理 ; 3. 保 证 持 真 实 有 效 的 身 份 证 和 准 考 证 参 加 考 试 ; 4. 考 试 过 程 中, 服 从 考 试 管 理 部 门 和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安 排, 接 受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的 检 查 监 督 和 管 理, 遵 守 考 场 秩 序 和 考 场 规 则 ; 如 有 违 法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自 愿 服 从 处 理 决 定, 接 受 处 理 ; 5. 本 人 承 诺 考 试 合 格 标 准 公 布 后, 密 切 留 意 报 名 网 站 公 告, 按 照 所
属 报 名 点 网 站 公 布 的 考 后 提 交 复 核 材 料 要 求, 按 时 提 交 复 核 材 料, 逾 期 提 交 视 为 本 人 放 弃 资 格 申 请 ; 6. 本 人 已 周 知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规 定 ( 人 社 部 令 第 12 号 ), 认 同 并 遵 守 雷 同 试 卷 认 定 和 处 理 的 相 关 规 定, 承 担 相 关 责 任 考 生 签 名 : 日 期 :
附 件 2-1
附 件 2-2
附 件 3 资 格 复 核 提 交 材 料 要 求 1. 报 名 表 ( 考 生 从 报 名 网 站 上 自 行 下 载, 用 A4 纸 双 面 打 印, 经 单 位 审 核 盖 章 ) 一 份 2. 考 生 报 考 承 诺 书 一 份 3. 考 生 有 效 身 份 证 学 历 ( 位 ) 证 书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各 一 份 ; 符 合 免 考 部 分 科 目 条 件 以 驻 店 药 师 资 格 报 考 初 级 者, 需 提 交 有 效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驻 店 药 师 资 格 证 驻 店 药 师 注 册 证 ( 有 效 期 内 ) 驻 店 药 师 继 续 教 育 证 的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各 一 份 在 复 核 期 限 内, 本 人 因 事 无 法 前 来 须 委 托 他 人 送 审 的, 要 提 交 代 办 委 托 书, 并 在 之 后 一 个 月 内, 再 由 本 人 前 往 送 审 点 送 审 4.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中 第 2 条 第 (1)-(3) 款 者 还 需 提 交 药 师 或 相 关 初 级 资 格 证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一 份 以 上 所 附 材 料 复 印 件 均 使 用 A4 纸, 并 加 盖 考 生 所 在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公 章, 由 负 责 人 签 字 考 生 对 提 交 的 报 考 资 历 学 历 的 真 实 性 有 效 性 负 责 在 报 考 阶 段 如 提 交 虚 假 无 效 资 历 学 历 的, 一 经 发 现, 取 消 报 考 资 格 ; 已 参 加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的, 取 消 已 取 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不 给 予 发 放 资 格 证 书 情 节 严 重 者, 两 年 内 不 得 参 加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附 件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