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Legislative Yuan Gazette 第 99 卷 第 14 期 3779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30 日 ( 星 期 二 ) 出 版
院 會 紀 錄 99 年 3 月 19 日 ( 星 期 五 ) 99 年 3 月 23 日 ( 星 期 二 ) 頁 次 立 法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5 次 會 議 紀 錄 報 告 事 項 ( 1 ~ 44 ) 對 行 政 院 院 長 提 出 施 政 方 針 及 施 政 報 告 繼 續 質 詢 - 繼 續 質 詢 - ( 44 ~ 228 ) 臨 時 提 案 (160 ~ 179 ) 國 是 論 壇 (229 ~ 240 ) 質 詢 事 項 (241 ~ 320 ) 議 事 錄 立 法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4 次 會 議 議 事 錄 99 年 3 月 12 日 ( 星 期 五 ) 99 年 3 月 16 日 ( 星 期 二 ) (321 ~ 350 ) 補 刊 (351 ~ 356 ) 委 員 會 紀 錄 99 年 3 月 10 日 ( 星 期 三 ) 財 政 委 員 會 會 議 邀 請 財 政 部 部 長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及 經 濟 部 部 長 就 房 價 飆 漲, 國 有 財 產 局 壽 險 業 銀 行 業 及 國 營 事 業 應 提 出 具 體 方 案, 以 遏 止 土 地 房 價 飆 漲 ( 含 豪 宅 稅 空 地 稅 及 公 股 銀 行 所 有 都 市 更 新 計 畫 之 停 辦 ) 專 案 報 告, 並 備 質 詢 (357 ~ 440 ) 99 年 3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交 通 委 員 會 會 議 土 木 工 程 法 草 案 公 聽 會 (441 ~ 466 )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會 議 舉 行 總 統 咨 請 立 法 院 同 意 黃 世 銘 為 最 高 法 院 檢 察 署 檢 3779 全 一 冊
察 總 長 案 公 聽 會 (467 ~ 486 ) 附 : 本 期 委 員 發 言 紀 錄 索 引 (487 ~ 493 ) 3779 全 一 冊
院 會 紀 錄 立 法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5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9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10 時 6 分 地 點 本 院 議 場 主 席 王 院 長 金 平 曾 副 院 長 永 權 秘 書 長 林 錫 山 副 秘 書 長 周 萬 來 秘 書 長 : 出 席 委 員 52 人, 已 足 法 定 人 數 主 席 : 現 在 開 會, 進 行 報 告 事 項 報 告 事 項 一 宣 讀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4 次 會 議 議 事 錄 ( 全 文 見 本 期 議 事 錄 ) 主 席 : 報 告 院 會, 針 對 第 5 會 期 第 4 次 會 議 議 事 錄, 並 無 委 員 或 黨 團 提 出 錯 誤 或 遺 漏 之 處, 所 以 第 5 會 期 第 4 次 會 議 議 事 錄 確 定 繼 續 報 告 二 本 院 委 員 劉 建 國 等 17 人 擬 具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第 二 十 六 條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請 審 議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內 政 委 員 會 審 查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三 本 院 委 員 劉 建 國 等 17 人 擬 具 公 司 法 第 二 十 七 條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請 審 議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審 查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四 本 院 委 員 羅 淑 蕾 等 34 人 擬 具 公 司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請 審 議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審 查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五 本 院 委 員 林 明 溱 等 18 人 擬 具 加 值 型 及 非 加 值 型 營 業 稅 法 第 八 條 及 第 二 十 九 條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請 審 議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財 政 委 員 會 審 查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1
六 本 院 委 員 楊 麗 環 等 24 人 擬 具 勞 工 保 險 條 例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請 審 議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審 查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七 本 院 委 員 郭 素 春 等 21 人 擬 具 勞 工 保 險 條 例 第 三 十 二 條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請 審 議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審 查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八 本 院 委 員 黃 昭 順 等 18 人 擬 具 國 家 公 園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請 審 議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內 政 委 員 會 審 查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九 本 院 委 員 孫 大 千 等 18 人 擬 具 娛 樂 稅 法 第 二 條 及 第 五 條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請 審 議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財 政 委 員 會 審 查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十 本 院 委 員 林 郁 方 等 26 人 擬 具 國 家 情 報 工 作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請 審 議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審 查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十 一 本 院 委 員 黃 淑 英 等 26 人 擬 具 人 人 衛 生 管 理 條 例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請 審 議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審 查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十 二 本 院 委 員 趙 麗 雲 等 35 人 擬 具 運 動 產 業 發 展 法 草 案, 請 審 議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教 育 及 文 人 委 員 會 審 查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十 三 本 院 委 員 潘 孟 安 等 18 人 擬 具 石 油 管 理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請 審 議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審 查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十 四 本 院 委 員 賴 清 德 等 24 人 擬 具 銀 行 法 第 十 二 條 之 一 及 第 一 百 三 十 條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請 審 議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財 政 委 員 會 審 查 2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十 五 本 院 委 員 余 政 道 等 20 人 擬 具 大 學 法 第 九 條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請 審 議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教 育 及 文 人 委 員 會 審 查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十 六 本 院 委 員 柯 建 銘 等 19 人 擬 具 災 害 防 救 法 修 正 草 案, 請 審 議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內 政 委 員 會 審 查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提 議 本 案 逕 付 二 讀, 與 相 關 提 案 併 案 協 商,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逕 付 二 讀, 與 相 關 提 案 併 案 協 商 報 告 院 會, 原 訂 今 日 下 午 4 時 針 對 本 案 進 行 協 商, 現 在 因 為 本 案 決 定 逕 付 二 讀, 與 相 關 提 案 併 案 審 查, 必 須 進 行 相 關 的 資 料 準 備, 因 此 協 商 日 期 另 定 十 七 本 院 委 員 柯 建 銘 等 19 人 擬 具 保 安 處 分 執 行 法 第 七 十 八 條 及 第 八 十 條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請 審 議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審 查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十 八 本 院 委 員 柯 建 銘 等 19 人 擬 具 中 華 民 國 刑 法 第 二 百 八 十 五 條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請 審 議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審 查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十 九 本 院 委 員 朱 鳳 芝 等 24 人 擬 具 廣 播 電 視 法 第 二 條 及 第 三 十 三 條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請 審 議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4 會 期 第 11 12 13 14 15 16 次 第 5 會 期 第 2 3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交 通 委 員 會 審 查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二 十 本 院 委 員 朱 鳳 芝 等 22 人 擬 具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法 第 二 條 及 第 十 九 條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請 審 議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4 會 期 第 11 12 13 14 15 16 次 第 5 會 期 第 2 3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交 通 委 員 會 審 查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二 十 一 本 院 委 員 劉 銓 忠 等 20 人 擬 具 農 業 金 融 法 第 二 十 六 條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請 審 議 案 3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4 會 期 第 17 次 第 5 會 期 第 2 3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經 濟 財 政 兩 委 員 會 審 查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二 十 二 本 院 委 員 楊 麗 環 等 21 人 擬 具 政 務 人 員 退 職 撫 卹 條 例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請 審 議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4 會 期 第 17 次 第 5 會 期 第 2 3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審 查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二 十 三 行 政 院 函 請 審 議 農 民 健 康 保 險 條 例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審 查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二 十 四 行 政 院 函 請 審 議 廢 止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藥 物 食 人 檢 驗 局 組 織 條 例 及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管 制 藥 人 管 理 局 組 織 條 例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司 法 及 法 制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兩 委 員 會 審 查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二 十 五 行 政 院 函 請 審 議 醫 療 法 第 四 條 第 九 十 條 及 第 一 百 十 五 條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審 查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二 十 六 行 政 院 函 請 審 議 管 制 藥 人 製 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設 置 條 例 草 案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4 會 期 第 10 11 12 13 14 15 16 次 第 5 會 期 第 2 3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司 法 及 法 制 兩 委 員 會 審 查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二 十 七 行 政 院 函 請 審 議 管 制 藥 人 管 理 條 例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4 會 期 第 10 11 12 13 14 15 16 次 第 5 會 期 第 2 3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4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審 查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二 十 八 行 政 院 函 請 撤 回 前 送 請 審 議 之 難 民 法 草 案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4 會 期 第 8 11 12 13 14 15 16 次 第 5 會 期 第 2 3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同 意 撤 回 難 民 法 草 案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二 十 九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函 送 該 會 原 子 能 科 學 發 展 書 面 報 告,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教 育 及 文 人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三 十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函 送 該 會 醫 用 及 非 醫 用 游 離 輻 射 安 全 防 護 檢 查 與 管 制 書 面 檢 討 報 告,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教 育 及 文 人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三 十 一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函 送 該 會 核 能 研 究 所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書 面 檢 討 報 告,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教 育 及 文 人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三 十 二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函 送 該 會 核 設 施 安 全 管 制 書 面 檢 討 報 告,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教 育 及 文 人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三 十 三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函 送 該 會 核 設 施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管 制 與 環 境 輻 射 安 全 管 制 書 面 檢 討 報 告,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教 育 及 文 人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三 十 四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函 送 該 署 主 管 環 境 保 護 基 金 之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狀 況 專 案 報 告 ( 截 至 99 年 1 月 底 止 ),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5
理 三 十 五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要 求 該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應 儘 速 研 謀 治 本 之 道, 以 確 實 有 效 降 低 土 石 流 發 生 機 率, 同 時 檢 討 不 同 層 級 政 府 機 關 間 對 於 災 害 防 治 資 訊 之 整 合 與 聯 繫 並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已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三 十 六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漁 業 署 及 所 屬 漁 業 發 展 預 算 凍 結 7 億 元,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三 十 七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水 土 保 持 發 展 項 下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預 算 凍 結 三 分 之 一,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三 十 八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水 土 保 持 發 展 項 下 整 體 性 治 山 防 災 預 算 凍 結 2 億 元,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三 十 九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農 業 管 理 項 下 企 劃 管 理 有 關 小 地 主 大 佃 農 計 畫 及 強 人 農 地 銀 行 計 畫 預 算 凍 結 二 分 之 一,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四 十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第 1 目 公 費 生 培 育 工 作 項 下 醫 學 系 公 費 生 培 育 工 作 凍 結 3,000 萬 元,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四 十 一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第 2 目 科 技 業 務 之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預 算 凍 結 8,000 萬 元,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6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四 十 二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第 2 目 之 生 技 製 藥 國 家 型 計 畫 預 算 凍 結 3,500 萬 元,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四 十 三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第 3 目 第 2 節 之 直 轄 市 非 設 籍 健 保 欠 費 繳 款 專 案 補 助 預 算 全 數 凍 結,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四 十 四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第 8 目 醫 政 業 務 項 下 醫 政 法 規 與 醫 事 人 員 及 機 構 管 理 預 算 凍 結 650 萬 元,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四 十 五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第 8 目 醫 政 業 務 項 下 醫 政 法 規 與 醫 事 人 員 及 機 構 管 理 預 算 凍 結 650 萬 元,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四 十 六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第 8 目 醫 政 業 務 項 下 自 殺 防 治 等 委 辦 預 算 凍 結 1,400 萬 元,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四 十 七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第 8 目 醫 政 業 務 項 下 醫 事 人 力 規 劃 與 訓 練 獎 補 助 費, 預 算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四 十 八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第 8 目 醫 政 業 務 項 下 健 全 醫 療 衛 生 體 系 預 算 凍 結 十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7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四 十 九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第 8 目 醫 政 業 務 項 下 健 全 醫 療 衛 生 體 系 預 算 凍 結 1 億 元,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五 十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第 8 目 醫 政 業 務 項 下 健 全 醫 療 衛 生 體 系 教 學 評 鑑 預 算 凍 結 二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五 十 一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第 8 目 醫 政 業 務 項 下 全 面 提 升 醫 事 機 構 服 務 人 質 辦 理 器 官 勸 募 作 業 預 算 凍 結 二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五 十 二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第 10 目 國 民 健 康 資 訊 建 設 計 畫 項 下 推 動 實 施 電 子 病 歷 預 算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五 十 三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第 10 目 國 民 健 康 資 訊 建 設 計 畫 項 下 推 動 實 施 電 子 病 歷 委 辦 預 算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五 十 四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第 10 目 國 民 健 康 資 訊 建 設 計 畫 推 動 實 施 電 子 病 歷 預 算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五 十 五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第 10 目 國 民 健 康 資 訊 建 設 計 畫 推 動 實 施 電 子 病 歷 預 算 凍 結 20%,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8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五 十 六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第 10 目 國 民 健 康 資 訊 建 設 計 畫 推 動 實 施 電 子 病 歷 預 算 凍 結 四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五 十 七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第 11 目 國 立 新 竹 醫 院 籌 設 計 畫 預 算 全 數 凍 結,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五 十 八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第 15 目 醫 院 營 運 業 務 預 算 凍 結 10 億 元,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五 十 九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第 15 目 醫 院 營 運 業 務 預 算 凍 結 2 億 元,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六 十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第 1 目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項 下 有 關 基 因 研 究 預 算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六 十 一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第 3 目 防 疫 業 務 項 下 傳 染 病 研 究 及 檢 驗 業 務 費 預 算 凍 結 3,470 萬 元,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六 十 二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第 3 目 防 疫 業 務 項 下 緊 急 應 變 整 備 業 務 之 防 疫 物 人 預 算 凍 結 四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9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六 十 三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第 3 目 防 疫 業 務 項 下 疾 病 監 測 及 調 查 業 務 預 算 凍 結 四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六 十 四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第 4 目 一 般 建 築 及 設 備 項 下 新 竹 生 物 醫 學 園 區 防 疫 中 心 建 置 預 算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六 十 五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預 算 凍 結 2,000 萬 元,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六 十 六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第 1 目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項 下 推 動 慢 性 腎 臟 病 防 治 研 究 發 展 預 算 凍 結 600 萬 元,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六 十 七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第 1 目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項 下 推 動 慢 性 腎 臟 病 防 治 研 究 發 展 預 算 凍 結 600 萬 元,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六 十 八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中 醫 藥 委 員 會 獎 補 助 預 算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六 十 九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中 醫 藥 委 員 會 科 技 業 務 項 下 中 藥 用 藥 安 全 防 護 技 術 資 料 平 台 建 置 與 管 理 及 從 中 藥 材 包 裝 及 貯 存 條 件 規 範 相 關 研 究 預 算 凍 結 250 萬 元,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10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七 十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中 醫 藥 委 員 會 科 技 業 務 項 下 推 動 中 醫 藥 科 技 發 展 之 委 辦 經 費 全 數 凍 結,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七 十 一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中 醫 藥 委 員 會 中 醫 中 藥 業 務 項 下 中 藥 規 劃 及 管 理 工 作 凍 結 1,000 萬 元,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七 十 二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中 醫 藥 委 員 會 中 醫 中 藥 業 務 項 下 中 藥 規 劃 及 管 理 工 作 凍 結 1,000 萬 元,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七 十 三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中 醫 藥 委 員 會 第 3 目 中 醫 中 藥 業 務 項 下 中 藥 規 劃 及 管 理 工 作 建 構 中 藥 用 藥 安 全 環 境 計 畫 委 辦 費 經 費 凍 結 20%,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七 十 四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第 1 目 一 般 行 政 項 下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設 備 及 投 資 經 費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七 十 五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第 1 目 一 般 行 政 項 下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房 屋 建 築 設 備 經 費 凍 結 500 萬 元,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七 十 六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第 2 目 健 保 業 務 11
經 費 凍 結 四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七 十 七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第 2 目 健 保 業 務 項 下 健 保 資 訊 業 務 之 委 外 開 發 經 費 凍 結 5,991 萬 元,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七 十 八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第 2 目 健 保 業 務 項 下 健 保 資 訊 業 務 經 費 凍 結 3,000 萬 元,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七 十 九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第 2 目 健 保 業 務 項 下 企 劃 及 綜 合 業 務 之 業 務 宣 導 經 費 凍 結 500 萬 元,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八 十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第 2 目 健 保 業 務 經 費 凍 結 四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八 十 一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第 2 目 健 保 業 務 經 費 凍 結 四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八 十 二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第 2 目 健 保 業 務 項 下 醫 政 管 理 業 務 經 費 凍 結 四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八 十 三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食 人 藥 物 管 理 局 經 費 凍 結 10%, 請 12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八 十 四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食 人 藥 物 管 理 局 第 1 目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經 費 凍 結 二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八 十 五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食 人 藥 物 管 理 局 第 1 目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項 下 委 辦 計 畫 1,350 萬 元 經 費 凍 結 四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八 十 六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食 人 藥 物 管 理 局 第 1 目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項 下 國 民 營 養 健 康 狀 況 變 遷 調 查 經 費 全 數 凍 結,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八 十 七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食 人 藥 物 管 理 局 第 1 目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項 下 建 立 食 人 風 險 預 警 系 統 作 成 凍 結 二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八 十 八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食 人 藥 物 管 理 局 第 3 目 食 人 藥 物 管 理 業 務 項 下 食 人 管 理 業 務 經 費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八 十 九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食 人 藥 物 管 理 局 第 3 目 食 人 藥 物 管 理 業 務 項 下 食 人 管 理 業 務 經 費 凍 結 7,804 萬 2,000 元,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九 十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食 人 藥 物 管 理 局 第 3 目 食 人 藥 物 管 13
理 業 務 項 下 參 加 海 峽 兩 岸 食 人 安 全 業 務 主 管 部 門 專 家 會 議 經 費 凍 結 25 萬 元,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九 十 一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食 人 藥 物 管 理 局 第 3 目 食 人 藥 物 管 理 業 務 項 下 企 劃 風 險 管 理 及 消 費 者 保 險 業 務 經 費 凍 結 三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九 十 二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食 人 藥 物 管 理 局 第 3 目 食 人 藥 物 管 理 業 務 項 下 藥 人 及 新 興 生 技 藥 人 管 理 業 務 經 費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九 十 三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第 2 目 科 技 業 務 第 1 節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之 推 動 醫 藥 生 技 發 展 與 管 理 預 算 凍 結 1,200 萬 元, 業 已 達 預 算 動 支 條 件,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九 十 四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第 2 目 科 技 業 務 第 1 節 科 技 發 展 工 作 之 建 置 台 灣 生 物 資 料 庫 先 期 規 劃 凍 結 全 數 預 算 491 萬 8 千 元, 業 已 達 預 算 動 支 條 件,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九 十 五 內 政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歲 出 預 算 編 列 愛 台 12 建 設 包 括 地 政 服 務 即 時 通 計 畫 等 7 項 計 畫,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內 政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九 十 六 內 政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歲 出 預 算 第 2 目 民 政 業 務 編 列 補 助 台 中 市 新 市 政 中 心 市 政 府 大 樓 興 建 計 畫, 暫 予 凍 結,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內 政 委 員 會 處 理 14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九 十 七 內 政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歲 出 預 算 第 2 目 民 政 業 務 中 補 助 殯 葬 設 施 示 範 計 畫 第 二 期 計 畫,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內 政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九 十 八 內 政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歲 出 預 算 第 2 目 民 政 業 務 編 列 補 助 村 里 集 會 所 活 動 中 心 興 建 及 修 繕 四 年 專 案 計 畫, 凍 結 四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內 政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九 十 九 內 政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歲 出 預 算 第 2 目 民 政 業 務 中 補 助 殯 葬 設 施 示 範 計 畫, 凍 結 四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內 政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內 政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歲 出 預 算 第 4 目 地 政 業 務 中 我 國 大 陸 礁 層 調 查 計 畫, 凍 結 四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內 政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一 內 政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營 建 署 歲 出 預 算 第 4 目 營 建 業 務 中 台 灣 城 鄉 風 貌 整 體 規 劃 示 範 計 畫, 凍 結 四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內 政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二 內 政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營 建 署 歲 出 預 算 第 8 目 道 路 建 設 及 養 護 中 既 有 市 區 道 路 景 觀 與 人 本 環 境 改 善 計 畫, 凍 結 四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內 政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三 內 政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歲 出 預 算 第 2 目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管 理 業 務 中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資 訊 系 統 整 合 更 新 再 造 計 畫, 凍 結 四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15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內 政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四 內 政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第 2 目 建 築 研 究 業 務 中 智 慧 人 居 住 空 間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補 助 其 他 中 央 機 關 經 費 及 綠 建 築 推 動 方 案 補 助 其 他 中 央 機 關 經 費, 凍 結 四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內 政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五 內 政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歲 出 預 算 第 13 目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業 務 項 下 編 列 獎 補 助 費,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一 六 內 政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歲 出 預 算 第 13 目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業 務 中 推 動 我 國 長 期 照 顧 10 年 計 畫,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一 七 內 政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歲 出 預 算 第 13 目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業 務 中 推 動 我 國 長 期 照 顧 10 年 計 畫,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一 八 監 察 院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院 凍 結 除 人 事 費 外 四 分 之 一 及 辦 理 研 討 會 議 經 費 決 議 案,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九 經 濟 部 函 送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決 議, 該 部 部 分 機 關 尚 未 依 中 央 行 政 機 關 組 織 基 準 法 完 成 法 制 人 檢 討 報 告,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一 一 經 濟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加 工 出 口 區 管 理 處 及 所 屬 加 工 出 口 區 土 16
地 出 租 概 況 及 招 商 策 略 應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業 已 備 妥 相 關 報 告 資 料,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一 一 一 經 濟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工 業 局 裝 修 松 山 菸 廠 暨 台 灣 創 意 設 計 中 心 進 駐 計 畫 預 算 凍 結 三 分 之 二, 業 已 備 妥 相 關 報 告 資 料,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一 一 二 經 濟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工 業 局 99 年 度 委 辦 費 預 算 凍 結 三 分 之 一 等 案, 業 已 備 妥 相 關 報 告 資 料,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一 一 三 外 交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主 管 預 算 凍 結 20%,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一 一 四 外 交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國 際 會 議 及 交 流 中 推 動 聯 合 國 及 其 他 專 門 機 構 預 算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一 一 五 外 交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國 際 合 作 預 算 凍 結 12 億 元,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一 六 外 交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國 際 合 作 中 辦 理 國 際 青 年 人 才 培 訓 及 合 作 經 費 預 算 凍 結 四 分 之 一,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一 七 外 交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第 一 預 備 金 凍 結 5 千 萬 元, 請 列 入 議 17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一 八 法 務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針 對 案 件 所 扣 押 及 保 管 之 動 產 及 不 動 產 管 理 情 形, 應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一 一 九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提 升 國 人 英 語 力 建 設 預 算 凍 結,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二 教 育 部 函 送 教 育 部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執 行 與 運 作 報 告 及 加 強 通 報 責 任 之 作 法 專 案 報 告,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教 育 及 文 人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一 二 一 財 政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賦 稅 署 第 10 款 第 3 項 第 2 目 賦 稅 業 務 科 目 凍 結 四 分 之 一, 檢 送 賦 稅 業 務 經 費 使 用 說 明,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財 政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一 二 二 財 政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國 有 財 產 局 及 所 屬 土 地 售 價 辦 理 國 有 非 公 用 土 地 之 有 償 撥 用 讓 售 專 案 讓 售 及 標 售 合 作 開 發 等 凍 結 四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財 政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二 三 財 政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關 稅 總 局 及 所 屬 優 質 經 貿 網 絡 計 畫 凍 結 四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財 政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18
一 二 四 財 政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臺 北 市 國 稅 局 歲 出 預 算 凍 結 十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財 政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一 二 五 財 政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臺 灣 省 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歲 出 預 算 凍 結 十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財 政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一 二 六 財 政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臺 灣 省 中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歲 出 預 算 凍 結 十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財 政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一 二 七 財 政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臺 灣 省 南 區 國 稅 局 及 所 屬 歲 出 預 算 凍 結 十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財 政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一 二 八 財 政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高 雄 市 國 稅 局 歲 出 預 算 凍 結 十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財 政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一 二 九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整 建 運 動 設 施 項 下 改 善 國 民 運 動 環 境 編 列 獎 補 助 費 凍 結 十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教 育 及 文 人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三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推 展 全 民 運 動 凍 結 3 億 6,000 萬 元,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19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教 育 及 文 人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一 三 一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整 建 運 動 設 施 凍 結 四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教 育 及 文 人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三 二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推 展 競 技 運 動 凍 結 1 億 5,000 萬 元 ( 含 棒 球 振 興 計 畫 5,000 萬 元 ),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教 育 及 文 人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一 三 三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第 2 目 綜 合 規 劃 發 展 預 算 凍 結 10%, 請 安 排 報 告,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內 政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三 四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愛 臺 12 項 建 設 計 畫 凍 結 四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內 政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三 五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水 產 試 驗 所 國 家 水 產 生 物 種 原 庫 凍 結 三 分 之 二,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20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三 六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特 有 生 物 研 究 保 育 中 心 一 般 行 政 項 下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業 務 費 凍 結 20%,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三 七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特 有 生 物 研 究 保 育 中 心 特 有 生 物 研 究 凍 結 三 分 之 一,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三 八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農 糧 署 農 糧 管 理 項 下 作 物 生 產 管 理 獎 補 助 費 中 建 構 整 合 性 花 卉 產 業 供 應 鏈 體 系 之 獎 補 助 1,100 萬 元, 凍 結 二 分 之 一,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一 三 九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農 糧 署 及 所 屬 之 委 辦 費 凍 結 三 分 之 一,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四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農 糧 署 農 糧 管 理 項 下 精 緻 農 業 健 康 卓 越 方 案 獎 補 助 費 凍 結 三 分 之 一,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21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四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農 糧 署 農 糧 管 理 分 支 計 畫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凍 結 三 分 之 一,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四 二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農 業 發 展 項 下 加 強 農 田 水 利 建 設 計 畫 預 算 凍 結 四 分 之 一,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四 三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農 業 管 理 項 下 國 際 農 業 諮 商 與 合 作 獎 補 助 費 捐 助 亞 蔬 世 界 蔬 菜 中 心 國 際 土 地 政 策 訓 練 中 心 亞 太 糧 食 肥 料 技 術 中 心 預 算 凍 結 四 分 之 一,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四 四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公 務 預 算 編 列 39 億 1,870 萬 元 補 助 農 田 水 利 會 各 項 經 費 凍 結 五 分 之 二,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四 五 交 通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政 務 人 員 待 遇 415 萬 2,000 元 凍 結 四 22
分 之 一,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交 通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四 六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歲 出 預 算 第 3 目 公 共 工 程 技 術 業 務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業 務 凍 結 四 分 之 一 計 2,263 萬 6 千 元,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交 通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四 七 國 家 安 全 會 議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議 凍 結 一 般 行 政 項 下 業 務 費 四 分 之 一, 請 排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四 八 行 政 院 文 人 建 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決 議 : 凍 結 第 5 目 表 演 及 視 覺 藝 術 業 務 第 3 節 表 演 藝 術 之 策 劃 與 推 動 中 開 國 一 百 周 年 慶 活 動 計 畫 3,000 萬 元,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教 育 及 文 人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四 九 行 政 院 文 人 建 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決 議 : 凍 結 第 2 目 文 人 發 展 業 務 第 2 節 文 人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之 產 業 集 聚 效 應 計 畫 4 億 0,510 萬 元 之 四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教 育 及 文 人 委 員 會 處 理 23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五 行 政 院 文 人 建 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決 議 : 凍 結 第 4 目 社 區 營 造 業 務 之 地 方 文 人 館 第 二 期 計 畫 3 億 3,929 萬 6,000 元 之 四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教 育 及 文 人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五 一 行 政 院 文 人 建 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決 議 : 凍 結 第 5 目 表 演 及 視 覺 藝 術 業 務 第 1 節 視 覺 藝 術 之 策 劃 與 推 動 之 台 灣 生 活 美 學 運 動 計 畫 2 億 5,799 萬 5,000 元 之 四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教 育 及 文 人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五 二 行 政 院 文 人 建 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決 議 : 凍 結 第 6 目 國 際 文 人 交 流 業 務 之 兩 岸 文 人 交 流 推 展 6,581 萬 9,000 元 之 四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教 育 及 文 人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五 三 行 政 院 文 人 建 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決 議, 凍 結 文 人 資 產 總 管 理 處 籌 備 業 務 之 文 人 資 產 維 護 管 理 及 再 利 用 計 畫 2 億 0,373 萬 6,000 元 預 算 之 四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教 育 及 文 人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五 四 考 選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歲 出 部 分 ( 第 5 款 第 2 項 ) 決 議, 除 人 事 費 外 凍 結 5%,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24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司 法 及 法 制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兩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五 五 ( 密 ) 國 防 部 函 送 該 部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陸 軍 司 令 部 重 慶 14 號 計 畫 預 算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請 排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五 六 ( 密 ) 國 防 部 函 送 該 部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海 軍 司 令 部 神 鷗 專 案 預 算 凍 結 十 分 之 一, 請 排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五 七 教 育 部 函 送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決 議, 有 關 凍 結 教 育 部 第 2 目 高 等 教 育 第 2 節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行 政 及 督 導 4 億 元 專 案 報 告,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3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教 育 及 文 人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五 八 教 育 部 函 送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決 議, 有 關 凍 結 教 育 部 第 2 目 高 等 教 育 第 1 節 高 等 教 育 行 政 及 督 導 8 億 元 專 案 報 告,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3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教 育 及 文 人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五 九 教 育 部 函 送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決 議, 有 關 凍 結 教 育 部 第 7 目 訓 育 與 輔 導 第 2 節 學 生 國 防 教 育 與 安 全 維 護 推 展 學 生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原 列 3,263 萬 5,000 元 之 四 分 之 一 專 案 報 告,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25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3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教 育 及 文 人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六 教 育 部 函 送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決 議, 有 關 凍 結 教 育 部 第 2 目 高 等 教 育 第 4 節 私 立 學 校 教 學 獎 助 中 私 立 學 校 軍 訓 教 官 與 護 理 教 師 待 遇 及 進 用 學 輔 人 力 2 億 元 專 案 報 告,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3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教 育 及 文 人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一 六 一 中 央 研 究 院 函 送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第 1 款 第 5 項 第 3 目 自 然 及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第 3 節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中 中 國 文 哲 研 究 凍 結 1,000 萬 元 之 書 面 調 查 報 告,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3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教 育 及 文 人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六 二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函, 為 該 局 所 屬 公 務 人 員 住 宅 及 福 利 委 員 會 99 年 度 預 算, 經 凍 結 除 人 事 費 外 歲 出 預 算 四 分 之 一, 請 列 入 相 關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3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六 三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決 議, 凍 結 該 局 人 事 綜 合 規 劃 經 費 四 分 之 一, 俟 研 議 加 強 政 府 機 關 運 用 派 遣 勞 工 之 權 益 保 障, 並 提 出 報 告, 始 得 動 支, 請 列 入 相 關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3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26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六 四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整 建 運 動 設 施 凍 結 3 億 元 ( 含 清 查 全 國 運 動 中 心 設 置 狀 況 及 消 費 者 權 益 保 障 事 項 ),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3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教 育 及 文 人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六 五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體 育 行 政 業 務 凍 結 1,000 萬 元 預 算,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3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教 育 及 文 人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六 六 交 通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決 議 ( 二 ), 凍 結 第 10 目 鐵 公 路 重 要 交 通 工 程 項 下 臺 北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初 期 路 網 內 湖 線 建 設 計 畫 經 費 二 分 之 一, 請 排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3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交 通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六 七 交 通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決 議 ( 二 十 二 ), 凍 結 業 務 費 5 億 1,141 萬 3,000 元 四 分 之 一, 請 排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3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交 通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六 八 交 通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決 議 ( 二 十 三 ), 凍 結 因 應 監 理 單 位 加 強 汽 燃 費 稽 徵 催 繳 等 配 合 政 策 及 緊 急 需 要 專 案 補 助 徵 收 經 費 1,500 萬 元 四 分 之 一, 請 排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3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27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交 通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六 九 交 通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觀 光 局 決 議 ( 一 ), 凍 結 第 3 目 觀 光 業 務 - 觀 光 業 務 調 查 與 規 劃 5,305 萬 2,000 元 三 分 之 一, 請 排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3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交 通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七 交 通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觀 光 局 決 議 ( 二 ), 凍 結 第 3 目 觀 光 業 務 - 補 助 交 通 作 業 基 金 中, 辦 理 觀 光 拔 尖 領 航 計 畫 32 億 9,000 萬 元 三 分 之 一, 請 排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3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交 通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七 一 交 通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觀 光 局 決 議 ( 三 ), 凍 結 第 3 目 觀 光 業 務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8,613 萬 5,000 元 三 分 之 一, 請 排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3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交 通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七 二 交 通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公 路 總 局 決 議 ( 一 ), 凍 結 第 2 目 公 路 及 監 理 業 務 管 理 項 下 國 內 旅 費 1,920 萬 元 五 分 之 一, 請 排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3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交 通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七 三 交 通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公 路 總 局 決 議 ( 二 ), 凍 結 第 2 目 公 路 及 監 理 業 務 管 理 公 路 公 共 運 輸 發 展 計 畫 44 億 元 四 分 之 一, 請 排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3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28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交 通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七 四 交 通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公 路 總 局 決 議 ( 三 ), 第 2 目 公 路 及 監 理 業 務 管 理 項 下 公 路 公 共 運 輸 發 展 計 畫 之 設 備 及 投 資 中, 推 動 公 路 汽 車 客 運 動 態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建 置 案 1 億 5,000 萬 元 獎 補 助 費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推 動 非 正 式 公 共 運 輸 資 源 整 合 補 助 計 畫 4 億 元 推 動 公 車 限 齡 汰 換 及 補 助 汰 換 全 新 或 較 新 車 輛 4 億 元 推 動 縣 市 公 車 動 態 管 理 系 統 1 億 5,000 萬 元 補 助 交 通 部 主 管 公 路 客 運 業 推 動 公 車 限 齡 汰 換 及 補 助 增 購 新 車 4 億 3,679 萬 3,000 元, 均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請 排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3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交 通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七 五 交 通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公 路 總 局 決 議 ( 十 七 ), 凍 結 該 局 及 各 監 理 所 第 1 目 一 般 行 政 項 下 汽 車 路 邊 攔 檢 及 聯 合 稽 查 小 組 業 務 費 差 旅 費 及 獎 金 二 分 之 一, 請 排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3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交 通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七 六 交 通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公 路 總 局 決 議 ( 十 八 ), 凍 結 公 路 及 監 理 業 務 管 理 58 億 2,111 萬 9,000 元 四 分 之 一, 請 排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3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交 通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七 七 交 通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公 路 總 局 決 議 ( 十 九 ), 凍 結 第 2 目 公 路 及 監 理 業 務 管 理 公 路 公 共 運 輸 發 展 計 畫 中, 關 於 編 列 2,000 萬 元 成 立 專 案 辦 公 室 及 41 億 8,000 萬 元 之 補 助 經 費 四 分 之 一, 請 排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3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29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交 通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七 八 交 通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公 路 總 局 決 議 ( 二 十 ), 凍 結 第 2 目 公 路 及 監 理 業 務 管 理 公 路 公 共 運 輸 發 展 計 畫 44 億 元 四 分 之 一, 請 排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3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交 通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七 九 交 通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公 路 總 局 決 議 ( 二 十 一 ), 凍 結 公 路 及 監 理 業 務 管 理 公 路 公 共 運 輸 發 展 計 畫 44 億 元 四 分 之 一, 請 排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3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交 通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八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函 送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第 5 目 水 質 保 護 項 下 事 業 廢 水 行 政 管 制 及 經 濟 誘 因 管 理 及 工 業 區 下 水 道 及 生 活 污 水 管 制 預 算 凍 結 25% 之 書 面 報 告 資 料,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3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八 一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函 送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第 7 目 環 境 衛 生 及 毒 物 管 理 預 算 凍 結 2,720 萬 元 之 書 面 報 告 資 料,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3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對 本 案 有 異 議, 建 議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八 二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函 送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第 4 目 空 氣 人 質 保 護 及 噪 音 管 制 項 下 空 氣 人 質 管 理 策 略 規 劃 及 推 動 及 全 球 大 氣 人 質 保 護 預 算 凍 結 700 萬 元 之 書 面 報 告 資 料,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30
本 案 經 提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3 4 次 會 議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爰 於 本 次 會 議 提 出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一 八 三 ( 密 ) 經 濟 部 函 送 我 與 聖 文 森 簽 署 中 華 民 國 政 府 與 聖 文 森 國 政 府 投 資 相 互 促 進 暨 保 護 協 定,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經 濟 外 交 及 國 防 兩 委 員 會 主 席 : 民 進 黨 黨 團 提 議 本 案 改 為 交 經 濟 外 交 及 國 防 兩 委 員 會 審 查,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本 案 改 為 交 經 濟 外 交 及 國 防 兩 委 員 會 審 查 一 八 四 考 試 院 函 送 該 院 亟 需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優 先 審 議 法 案 一 覽 表, 請 惠 予 優 先 審 議, 以 利 政 務 推 展, 請 查 照 案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 擬 請 院 會 將 本 案 交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本 案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處 理,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照 程 序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一 八 五 本 院 教 育 及 文 人 委 員 會 函, 為 院 會 交 付 審 查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函 送 辦 理 2009 世 界 運 動 會 主 場 館 興 建 計 畫 工 程 進 度 等 16 案, 均 已 逾 年 度 預 算 執 行 期 間, 提 報 院 會 存 查, 請 查 照 案 一 八 六 行 政 院 函 送 趙 委 員 麗 雲 等 提 案 為 建 請 內 政 部 與 教 育 部 共 同 促 成 警 察 大 學 成 立 警 察 應 用 技 術 系, 綜 融 體 育 競 技 與 警 務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及 師 資, 除 為 國 培 養 優 秀 運 動 競 技 專 才, 參 與 國 際 賽 會 ; 並 有 效 解 決 警 察 系 統 長 久 缺 乏 具 備 運 動 科 學 理 論 之 警 技 訓 練 人 才 等 問 題, 同 時 紓 解 優 秀 運 動 員 憂 心 自 競 技 場 退 休 後 生 涯 無 著, 又 乏 第 二 專 長 以 安 身 立 命 之 困 局 一 案 之 研 處 情 形, 請 查 照 案 一 八 七 行 政 院 函 送 陳 委 員 秀 卿 等 提 案 為 勞 保 給 付 比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優 渥, 造 成 很 多 人 藉 由 職 業 工 會 假 投 保, 建 請 就 兩 種 社 會 保 險 給 付 因 落 差 太 大 所 出 現 的 亂 象 全 面 檢 討, 俾 使 有 工 作 的 人 都 能 確 實 依 法 投 保 勞 保 一 案 之 研 處 情 形, 請 查 照 案 主 席 : 報 告 事 項 第 一 八 五 案 至 第 一 八 七 案 均 准 予 備 查 現 在 進 行 質 詢 事 項 質 詢 事 項 一 本 院 盧 委 員 秀 燕, 茲 針 對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ECFA) 之 推 行 勢 在 必 行, 然 本 土 傳 統 企 業 憂 心 文 人 弱 勢, 唯 恐 中 國 對 台 灣 形 成 產 業 拔 根 的 態 勢, 建 請 相 關 部 會 盡 速 研 議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二 本 院 盧 委 員 秀 燕, 有 鑑 於 加 拿 大 自 1974 年 建 立 普 遍 人 優 惠 關 稅 制 度 (GPT) 起, 即 將 我 國 排 除 在 外, 使 我 國 輸 往 加 國 的 產 人 需 面 對 高 額 關 稅, 其 關 稅 稅 率 與 我 國 適 用 的 一 般 稅 率 差 距 高 達 7%, 建 請 政 府 再 積 極 透 過 WTO 爭 端 解 決 機 制, 爭 取 我 國 業 者 的 權 益,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三 本 院 盧 委 員 秀 燕, 茲 針 對 國 中 小 免 費 營 養 午 餐 推 行 在 即, 惟 民 間 近 日 撻 伐 聲 浪 不 斷, 顯 示 現 有 31
法 規 與 配 套 措 施 不 甚 完 整, 導 致 政 府 施 政 之 美 意 無 法 落 實, 教 育 部 應 盡 速 提 出 解 決 之 方 案 以 平 息 民 怨,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四 本 院 盧 委 員 秀 燕, 鑑 於 我 國 現 有 線 上 遊 戲 法 規 未 為 細 緻 規 定, 致 近 年 爭 議 不 斷 線 上 遊 戲 定 型 人 契 約 中, 常 不 當 免 除 遊 戲 公 司 的 責 任, 且 停 權 定 義 不 甚 完 整, 皆 有 損 消 費 者 權 益 之 嫌,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五 本 院 孫 委 員 大 千, 鑑 於 國 防 部 每 年 對 後 備 軍 人 進 行 教 育 召 集, 雖 有 其 戰 力 考 量 之 特 殊 意 義 然 查 教 育 召 集 實 施 之 現 況, 發 現 有 些 後 備 軍 人 連 續 接 受 多 次 召 集, 有 人 卻 多 年 都 未 曾 接 受 教 點 召, 恐 有 引 發 民 眾 對 召 集 遴 選 過 程 不 公 之 疑 慮 為 人 解 民 眾 之 質 疑, 發 揮 恫 瘝 在 抱 之 精 神,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六 本 院 羅 委 員 淑 蕾, 就 近 日 來 考 試 院 將 針 對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修 正 草 案 討 論, 針 對 最 具 爭 議 的 丙 等 比 例 規 定, 未 來 考 績 法 將 丙 等 比 率 訂 為 3%, 三 次 拿 丙 的 公 務 員 就 得 退 場 機 制 此 項 政 策 雖 能 有 效 建 立 國 家 公 務 員 考 績 制 度 的 政 策, 恐 也 造 成 許 多 基 層 公 務 員 人 心 惶 惶, 懼 怕 此 制 度 將 成 為 排 除 異 己 整 肅 異 己 的 工 具 與 手 段, 造 成 對 公 務 員 整 體 向 心 力 的 嚴 重 傷 害 本 席 認 為 未 來 如 有 必 要 明 定 丙 等 比 例, 絕 不 應 僅 以 職 等 低 的 基 層 公 務 員 為 主, 有 關 單 位 應 研 議 說 明 有 關 公 務 員 簡 任 薦 任 委 任 等 三 個 官 等 分 開 訂 立 比 例 的 必 要 性 學 理 根 據, 及 其 明 確 標 準 及 配 套 措 施, 避 免 造 成 公 務 員 考 績 的 私 相 授 受 及 相 關 弊 端, 爰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七 本 院 羅 委 員 淑 蕾, 針 對 現 今 台 北 市 的 房 價 不 斷 飆 漲, 購 屋 痛 苦 指 數 直 線 上 升, 目 前 購 屋 所 得 比 已 達 13.38 倍, 需 13.38 年 不 吃 不 喝, 才 買 得 起 台 北 市 中 心 30 坪 房 屋, 痛 苦 指 數 創 歷 史 新 高, 導 致 許 多 原 居 台 北 市 居 民, 因 不 堪 高 房 價 人 民 用 腳 投 票 出 走, 更 凸 顯 出 財 團 養 地 庶 民 倒 地 是 許 多 民 眾 的 無 奈! 雖 行 政 院 已 於 日 前 祭 出 國 有 精 華 地 停 售 政 策, 卻 造 成 國 內 土 地 市 場 吹 起 惜 售 風, 建 商 姿 態 更 是 轉 硬, 議 價 空 間 更 縮 小 至 一 成 五 有 鑑 於 此, 本 席 建 議 停 售 精 華 國 有 地 的 政 策 應 有 配 套 措 施, 有 關 單 位 應 研 議 有 關 公 股 行 庫 等 金 融 機 構, 對 持 有 國 有 地 標 售 之 建 商, 其 申 貸 土 建 融 資 成 數 應 予 限 制, 避 免 因 國 有 地 標 售 價 格 被 拉 高 後, 建 商 在 銀 行 土 建 融 資 跟 著 水 漲 船 高, 造 成 銀 行 授 信 風 險 越 來 越 高, 變 相 助 長 財 團 炒 作 土 地 歪 風, 爰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八 本 院 羅 委 員 淑 蕾, 鑑 於 國 道 高 速 公 路 預 計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2 日 全 面 進 入 電 子 計 程 收 費, 但 截 至 99 年 2 月 底,ETC 車 上 機 (OBU) 平 均 使 用 率 未 到 40%, 遠 低 於 65% 門 檻, 本 席 建 請 交 通 部 應 要 求 遠 通 電 收 全 面 提 供 0 元 OBU, 並 開 放 用 路 人 一 機 多 車 使 用, 以 提 高 民 眾 安 裝 及 使 用 OBU 意 願, 減 少 車 輛 耗 油, 提 高 節 能 減 碳 及 減 紙 ( 回 數 票 ) 效 益,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九 本 院 蕭 委 員 景 田, 針 對 國 片 艋 舺 票 房 熱 呼 呼, 卻 引 發 後 續 校 園 模 仿 鬥 毆 效 應 ; 由 於 電 影 不 同 於 實 際 人 生, 但 青 少 年 判 斷 力 不 足, 何 況 青 少 年 正 是 愛 模 仿 年 紀, 會 有 追 隨 偶 像 的 行 為, 讓 家 長 擔 心 是 否 造 成 懵 懂 青 少 年 對 江 湖 盲 目 崇 拜,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十 本 院 林 委 員 鴻 池, 針 對 桶 裝 瓦 斯 人 質 參 差 不 齊, 常 有 未 灌 足 重 量 標 示 不 足 等 現 象, 造 成 消 費 者 權 益 受 損, 爰 建 議 行 政 院 相 關 部 會 儘 速 改 善 桶 裝 瓦 斯 計 價 方 式, 短 期 要 求 瓦 斯 行 業 者 攜 帶 磅 秤, 回 收 空 瓶 時 當 場 過 磅, 將 殘 氣 折 算 費 用 退 還 消 費 者, 長 期 推 廣 在 消 費 者 家 中 加 裝 計 量 器, 依 實 際 使 用 度 數 按 錶 計 費,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32
十 一 本 院 吳 委 員 清 池, 針 對 台 商 返 台 回 流 投 資 乙 案, 建 請 行 政 院 規 劃 成 立 經 貿 產 業 特 區, 以 提 升 台 灣 地 區 之 就 業 率,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十 二 本 院 吳 委 員 清 池, 有 鑑 於 行 政 院 將 於 民 國 101 年 底 全 面 實 施 國 道 電 子 收 費 乙 案, 建 請 行 政 院 在 規 劃 計 程 收 費 時, 應 考 量 設 立 基 本 路 程 5-10 公 里 內 不 須 收 費, 以 解 決 短 程 民 眾 行 的 權 利,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十 三 本 院 吳 委 員 清 池, 有 鑑 於 因 有 捷 運 新 店 機 廠 而 設 立 小 碧 潭 站, 而 板 橋 浮 洲 地 區 有 捷 運 土 城 機 廠, 卻 未 有 浮 洲 站 ; 建 請 行 政 院 規 劃 在 土 城 機 廠 內 增 設 浮 洲 捷 運 站,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十 四 本 院 吳 委 員 清 池, 有 鑑 於 日 前 法 務 部 長 王 清 峰 在 媒 體 表 示 反 對 廢 除 死 刑 乙 案, 本 席 除 表 達 反 對 之 意,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十 五 本 院 周 委 員 守 訓, 鑒 於 97 年 4 月 18 日 中 央 銀 行 外 匯 局 發 函 ( 台 央 外 伍 字 第 0970022411 號 函 ) 公 告 公 司 代 理 結 匯 外 籍 人 員 薪 資 匯 款 作 業 程 序 規 定, 將 其 視 為 民 法 上 一 般 的 代 理 行 為, 是 故 代 收 外 籍 人 員 薪 資 匯 款 公 司 必 須 向 往 來 銀 行 逐 筆 結 匯 且 原 始 憑 證 應 保 存 於 銀 行 五 年, 大 大 增 加 外 籍 人 士 代 收 公 司 與 往 來 銀 行 的 交 易 成 本 與 時 間, 實 在 沒 有 能 力 和 非 法 地 下 通 匯 業 者 競 爭 ( 其 可 約 定 匯 率 承 諾 當 日 或 隔 日 送 達 且 手 續 費 較 低 ), 故 據 央 行 與 勞 委 會 統 計 粗 俗 每 年 會 有 數 百 億 從 地 下 管 道 匯 到 東 南 亞, 地 下 通 匯 不 但 危 害 國 家 與 國 際 金 融 安 全, 或 有 惡 質 業 者 捲 款 而 逃 將 造 成 社 會 恐 慌 後 果 不 堪 設 想 既 然 外 匯 指 定 銀 行 因 交 易 便 利 性 無 法 取 代 代 收 公 司, 則 何 不 輔 導 合 法 業 者 作 特 殊 金 融 特 許 業 加 強 管 理, 並 有 效 地 在 市 場 上 淘 汰 劣 質 非 法 業 者 才 是 正 途, 根 據 銀 行 法 的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應 是 銀 行 局 發 照, 但 98 年 10 月 14 日 金 管 會 銀 行 局 發 函 ( 金 管 銀 法 字 第 09800472460 號 ) 又 根 據 中 央 銀 行 法 第 35 條 第 2 項 規 定 推 給 中 央 銀 行, 難 道 要 等 事 發 再 亡 羊 補 牢, 造 成 民 怨 沸 騰 才 積 極 處 理 嗎?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十 六 本 院 林 委 員 鴻 池, 針 對 台 灣 持 個 人 機 票 出 境 旅 客, 目 前 僅 能 於 高 鐵 桃 園 站, 在 班 機 起 飛 前 90 分 鐘 抵 達 報 到 櫃 檯, 辦 理 登 機 報 到 手 續 領 登 機 證 及 託 運 行 李 此 措 施 對 旅 客 實 際 效 用 不 彰, 應 仿 效 他 國, 加 開 預 登 機 站 點, 便 利 出 境 旅 客, 亦 可 活 絡 高 鐵 站 周 邊 發 展,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十 七 本 院 王 委 員 幸 男, 針 對 失 去 領 導 威 望 的 馬 英 九, 現 在 連 馬 政 府 似 乎 也 約 束 不 了 了, 內 閣 公 營 事 業 頻 頻 凸 槌 如 果 要 找 一 句 話 來 形 容, 恐 怕 就 是 上 樑 不 正 下 樑 歪 了 一 言 以 蔽 之, 馬 英 九 也 好, 王 部 長 楊 署 長 也 好, 他 們 都 有 一 個 共 同 的 特 色, 即, 只 求 自 我 感 覺 良 好, 不 問 廣 大 民 眾 死 活 然 而, 身 為 台 灣 主 人 的 人 民, 一 定 要 以 行 動 告 訴 馬 政 府, 那 些 背 離 民 意 的 政 策, 你 們 自 我 感 覺 良 好, 人 民 的 感 覺 卻 非 常 不 好,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十 八 本 院 王 委 員 幸 男, 針 對 國 產 局 近 來 標 賣 精 華 地 屢 創 天 價, 被 認 為 帶 動 房 價 飆 漲, 土 銀 董 事 長 王 耀 興 希 望 暫 停 國 有 土 地 標 售 ; 停 國 有 土 地 標 售, 站 在 小 市 民 立 場, 完 全 同 意 這 個 看 法, 不 過 小 市 民 介 意 的 不 是 房 價 問 題, 而 是 都 會 區 的 綠 地 已 經 太 少, 支 持 國 產 局 不 賣 地, 是 希 望 城 市 內 能 多 保 留 些 可 以 呼 吸 的 空 間,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十 九 本 院 王 委 員 幸 男, 針 對 上 周 國 有 地 標 售, 價 格 再 創 下 史 上 第 二 高 的 紀 錄, 因 而 引 發 國 有 地 是 否 為 土 地 價 格 與 房 價 上 漲 的 幫 凶 元 凶 之 爭 衡 諸 國 內 社 會 與 經 濟 情 勢, 政 府 宜 有 正 面 回 應 與 作 為,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33
二 十 本 院 王 委 員 幸 男, 針 對 這 幾 天 中 國 政 協 人 大 相 繼 揭 幕, 大 肆 宣 揚 對 台 讓 利 的 統 戰 其 實, 中 國 對 台 讓 利, 二 十 多 年 前 以 租 稅 優 惠 招 商 引 資 就 開 始 了, 但 台 灣 至 今 得 到 的 卻 是 產 業 出 走 勞 工 失 業 所 得 降 低, 總 之, 肥 了 中 國, 瘦 了 台 灣 而 且, 馬 英 九 的 對 中 讓 權, 中 國 更 白 白 賺 到 台 灣 主 權, 行 將 輕 輕 鬆 鬆 併 吞 台 灣 因 此, 二 千 三 百 萬 人 未 來 的 每 一 場 公 投 選 舉, 一 定 要 看 穿 中 國 對 台 讓 利 的 糖 衣 毒 藥 本 質, 同 時 警 戒 馬 英 九 對 中 讓 權 的 亡 國 滅 台 危 機,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二 十 一 本 院 王 委 員 幸 男, 針 對 台 灣 的 半 導 體 與 面 板 產 業 皆 已 在 台 灣 形 成 完 整 的 產 業 鏈, 上 中 下 游 聚 在 一 起, 發 揮 強 大 的 群 聚 效 應 若 是 斷 鏈 或 是 去 掉 一 角, 就 不 止 是 技 術 外 移 而 已, 而 是 整 個 產 業 鏈 的 崩 潰 所 以 那 些 認 為 只 要 對 技 術 登 陸 有 所 限 制, 便 可 開 放 產 業 西 進 的 論 點, 乃 是 企 圖 粉 飾 太 平, 掩 飾 事 實 真 相, 置 台 灣 於 死 地 而 旭 硝 子 取 消 在 台 灣 興 建 第 三 座 生 產 基 地, 則 是 為 馬 政 府 的 產 業 西 進 政 策 敲 響 了 警 鐘,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二 十 二 本 院 王 委 員 幸 男, 針 對 台 灣 處 在 歐 亞 大 陸 板 塊 與 菲 律 賓 海 板 塊 長 期 推 擠 的 地 殼 運 動 環 境, 加 上 東 邊 琉 球 海 溝 的 張 裂 變 數, 造 成 島 上 南 北 平 行 走 向 的 無 數 斷 層, 包 括 車 籠 埔 梅 山 等 斷 層, 每 一 刻 都 在 活 動, 引 發 一 年 近 兩 萬 次 被 偵 測 到 的 有 感 及 無 感 地 震, 也 絕 對 是 地 震 高 危 險 區 但 同 屬 地 震 高 危 險 區, 對 照 此 次 智 利 的 因 應 表 現, 台 灣 的 防 災 意 識 及 防 災 準 備 顯 然 仍 待 提 升,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二 十 三 本 院 王 委 員 幸 男, 針 對 台 灣 這 些 年 來 財 富 集 中, 所 得 分 配 不 均 的 情 況 日 趨 嚴 重, 這 不 但 是 一 個 社 會 正 義 的 問 題, 更 是 攸 關 台 灣 經 濟 能 否 穩 定 成 長 的 問 題 如 今 全 球 熱 錢 虎 視 眈 眈 於 外, 而 超 額 儲 蓄 氾 濫 於 內, 內 憂 外 患 不 容 小 覷 政 府 主 管 機 關 應 以 歷 史 為 鑑, 盡 力 由 根 本 解 決 這 個 讓 超 額 儲 蓄 氾 濫 的 問 題, 切 切 不 可 再 重 蹈 當 年 覆 轍,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二 十 四 本 院 王 委 員 幸 男, 針 對 馬 政 府 揚 言 ECFA 勢 在 必 行 非 簽 不 可, 絕 非 表 面 上 所 說 的 加 強 經 貿 與 交 流, 而 是 想 利 用 經 貿 與 交 流 為 幌 子, 暗 中 把 台 灣 主 權 奉 送 中 國 正 因 如 此, 明 知 台 灣 的 投 資 意 願 不 振 工 作 機 會 減 少 薪 資 所 得 下 降, 已 經 禁 不 起 ECFA 的 衝 擊 了 ; 而 且, 中 國 官 員 醜 話 早 已 說 在 前 頭, 台 灣 簽 了 ECFA 之 後 要 與 其 他 國 家 簽 署 FTA, 須 經 中 國 的 同 意 ; 馬 英 九 依 舊 一 意 孤 行 要 簽 ECFA, 以 償 其 追 求 終 極 統 一 的 宿 願 人 民 因 有 質 疑 要 求 公 投, 馬 英 九 也 不 肯 苦 民 所 苦 聞 聲 救 苦 向 中 國 傾 斜 的 馬 英 九, 似 乎 感 染 了 中 國 專 制 統 治 的 病 毒, 國 家 重 大 政 策 都 是 他 一 個 人 拍 板 算 數, 主 權 在 民 的 精 神 蕩 然 無 存,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二 十 五 本 院 王 委 員 幸 男, 針 對 一 家 國 際 英 文 旅 遊 雜 誌 稱 台 北 是 全 球 最 被 低 估 的 首 都, 另 一 名 國 際 旅 遊 作 家 撰 稿 指 出 該 是 前 往 台 北 觀 光 的 時 候 了 ;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為 配 合 建 國 一 百 年 慶 祝 活 動 推 出 旅 行 台 灣. 感 動 一 百 計 畫, 台 灣 有 足 夠 的 觀 光 條 件, 但 是 若 要 成 為 國 際 旅 客 選 擇 的 景 點, 在 細 節 方 面, 尤 其 是 對 自 由 行 旅 客 的 服 務 還 得 下 功 夫,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二 十 六 本 院 王 委 員 幸 男, 針 對 行 政 院 長 吳 敦 義 上 任 後 立 即 提 出 庶 民 經 濟 施 政 理 念, 並 以 行 動 內 閣 自 期, 希 望 藉 此 督 促 所 屬 相 關 部 會 迅 速 因 應 民 意, 減 少 民 怨 吳 內 閣 這 種 貼 近 庶 民 感 受 有 效 紓 解 民 眾 不 滿 的 用 心, 是 值 得 肯 定 的 但 此 一 政 策 方 向 落 實 於 具 體 問 題 的 解 決 時, 必 須 兼 顧 最 基 本 的 專 業 合 理 原 則, 不 能 淪 為 刻 意 政 治 操 作 否 則 被 民 眾 看 破 手 腳, 不 僅 爭 取 民 意 認 同 的 目 34
標 達 不 到, 反 將 遭 致 做 秀 民 粹 之 譏, 從 而 造 成 減 損 政 府 威 信 的 負 面 效 果,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二 十 七 本 院 王 委 員 幸 男, 針 對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被 批 評 獨 厚 大 企 業 之 後, 行 政 院 新 增 了 一 個 條 文, 對 增 雇 一 定 人 數 員 工 的 中 小 企 業 提 供 補 助, 以 平 息 中 小 企 業 和 勞 工 的 不 滿 依 政 府 的 規 畫, 符 合 某 些 條 件 的 中 小 企 業, 新 雇 員 工 每 人 每 月 補 助 一 萬 元, 期 限 為 半 年 到 一 年 這 種 作 法 雖 對 受 補 助 的 企 業 和 勞 工 有 直 接 幫 助, 但 不 符 合 產 業 創 新 這 個 大 方 向, 而 且 負 面 作 用 可 能 更 大 本 席 認 為, 靠 補 貼 來 提 高 競 爭 力 不 只 是 長 期 無 效, 而 且 政 府 要 耗 費 的 成 本 極 大 理 想 的 政 策 是 要 將 有 限 的 政 府 資 源 用 在 刀 口 上, 以 求 將 企 業 努 力 與 產 業 發 展 引 導 到 對 國 家 更 有 利 的 方 向, 然 後 產 業 不 需 政 府 補 助, 就 可 以 在 這 些 新 方 向 自 動 向 前 發 展,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二 十 八 本 院 王 委 員 幸 男, 針 對 馬 政 府 上 台 後 積 極 與 中 國 簽 訂 各 項 協 議, 為 了 人 解 民 眾 疑 慮, 掩 蓋 賣 台 事 實, 提 出 先 經 後 政 擱 置 主 權 爭 議 等 口 號 作 為 煙 幕 彈, 讓 民 眾 以 為 兩 岸 之 間 的 協 議 侷 限 在 經 濟 議 題, 不 會 危 及 台 灣 主 權, 因 此 失 去 戒 心 ; 同 時 中 國 也 操 作 同 樣 的 手 法, 在 這 段 期 間 不 太 凸 顯 一 中 原 則 台 灣 是 中 國 一 部 分 這 些 老 教 條, 讓 台 灣 人 民 以 為 中 國 已 經 痛 改 前 非 洗 心 革 面 放 下 屠 刀 了 其 實, 就 在 雙 方 唱 雙 簧 合 謀 詐 騙 下, 馬 政 府 早 已 以 各 項 協 議 之 名 分 批 盜 賣 台 灣 主 權,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二 十 九 本 院 王 委 員 幸 男, 針 對 在 婦 女 節 的 今 天, 就 讓 我 們 為 全 國 婦 女 們 想 一 想, 她 們 究 竟 有 那 些 問 題 掛 在 心 頭 上? 其 一 是 勞 動 參 與 的 問 題, 如 能 不 能 找 到 工 作? 現 在 的 工 作 能 做 多 久? 其 二 是 收 入 多 寡 的 問 題, 長 期 以 來 薪 資 不 升 反 降, 有 無 餘 力 撫 育 生 養 下 一 代? 其 三 是 婦 女 權 益 與 安 全 的 問 題, 即 職 場 上 是 否 受 到 公 平 待 遇? 政 府 保 障 婦 女 權 益 與 人 身 安 全 的 努 力 夠 嗎? 以 上 這 些 都 值 得 重 視, 且 須 政 府 相 關 主 管 部 門 全 力 以 赴 加 以 解 決 的 事,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三 十 本 院 王 委 員 幸 男, 針 對 造 成 全 球 經 濟 大 幅 衰 退 的 2008 年 金 融 海 嘯, 大 家 應 該 記 憶 猶 新 雖 然 這 場 大 災 難 表 面 上 是 源 自 金 融 衍 生 性 商 人 的 過 度 槓 桿 人, 然 而 更 根 本 的 原 因 在 於 這 些 高 度 槓 桿 人 的 金 融 衍 生 性 商 人 裡 面 包 含 有 毒 的 資 產 所 謂 有 毒 資 產 是 指 有 問 題 的 次 級 房 貸, 而 有 問 題 的 次 級 房 貸, 或 所 謂 的 次 級 房 貸 風 暴 之 所 以 產 生, 則 是 源 自 美 國 不 動 產 價 格 泡 沫 的 破 裂 因 此, 若 不 願 再 重 蹈 覆 轍, 防 範 不 動 產 價 格 泡 沫 人 應 是 各 國 政 府 痛 定 思 痛 後 的 首 要 施 政 課 題 檢 視 現 狀, 對 於 近 年 來 不 動 產 價 格 的 快 速 飆 漲, 本 席 認 為 政 府 相 關 部 會 宜 儘 快 妥 籌 對 策, 以 免 發 生 不 動 產 泡 沫 破 滅 的 危 機,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三 十 一 本 院 王 委 員 幸 男, 針 對 我 國 的 社 會 救 助 法 令 中, 是 不 是 合 於 法 定 窮 人 資 格, 即 是 能 否 獲 得 社 會 福 利 措 施 的 全 有 全 無 之 別, 絲 毫 沒 得 商 量 ; 以 身 分 來 核 發 補 助, 而 非 以 需 求 來 分 配 福 利, 早 就 為 人 詬 病 數 十 年 來, 貧 窮 線 訂 定 標 準 之 嚴 苛 也 飽 受 批 評, 在 台 灣 要 當 個 政 府 認 可 的 法 定 窮 人, 取 得 低 收 入 戶 資 格, 困 難 超 乎 想 像 本 席 認 為, 在 法 制 對 於 低 收 入 戶 的 補 助 標 準 除 了 以 法 定 條 件 之 外, 亦 應 輔 以 真 實 需 求 為 準 據, 以 求 兼 顧 社 會 公 平 及 個 案 正 義,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三 十 二 本 院 王 委 員 幸 男, 針 對 政 府 主 管 機 關 指 出, 經 濟 復 甦 樂 觀, 但 就 業 市 場 仍 呈 遲 滯 狀 態, 顯 得 相 當 不 對 稱 官 方 發 布 的 失 業 率 常 受 質 疑 失 真, 主 要 歸 因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低 估, 勞 動 供 給 偏 低, 與 原 估 計 就 業 人 數 相 減 後 的 失 業 人 數 相 對 較 少, 失 業 率 相 應 較 低 為 避 免 這 種 混 淆 不 清 的 估 計 值 35
, 暫 且 採 用 官 方 資 料, 重 新 估 算 就 ( 有 ) 業 率 與 無 業 率, 以 檢 視 後 者 變 人 的 嚴 重 性 本 席 認 為, 政 府 真 正 要 關 注 的 是 龐 大 的 非 自 願 無 業 者 ( 其 中 官 方 正 式 列 入 失 業 者 不 乏 短 報 或 漏 報 ), 這 是 社 會 最 弱 勢 的 庶 民 族 群, 吳 揆 施 政 的 核 心 價 值 應 以 他 們 為 依 歸, 始 能 展 現 視 民 如 傷 的 宗 旨 與 政 績,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三 十 三 本 院 王 委 員 幸 男, 針 對 行 政 院 決 定 在 機 場 捷 運 A7 站, 興 建 四 千 戶 的 平 價 國 宅, 賣 給 需 要 的 民 眾, 以 解 決 房 價 高 漲 民 眾 在 都 會 區 的 居 住 問 題 但 我 們 認 為, 都 會 區 的 居 住 問 題 是 一 個 長 期 問 題, 本 席 認 為, 從 長 期 的 眼 光 看, 政 府 的 國 宅 政 策 該 換 腦 袋, 改 賣 為 租, 這 樣 不 但 能 解 決 當 前 的 居 住 問 題, 更 能 讓 政 府 掌 握 更 多 籌 碼, 解 決 未 來 的 居 住 問 題,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三 十 四 本 院 王 委 員 幸 男, 針 對 國 內 自 行 車 政 策 到 底 何 去 何 從, 沒 人 可 以 說 出 個 道 理 來, 關 鍵 就 在 於 沒 有 政 府 主 管 機 關 出 面 整 合, 多 頭 馬 車 重 覆 投 資 不 但 傷 財, 也 見 不 到 自 行 車 管 理 及 帶 來 的 具 體 成 效 ; 本 席 認 為, 自 行 車 熱 不 僅 是 民 間 商 機, 也 是 推 動 節 能 減 碳 的 好 題 材, 政 府 多 個 單 位 都 直 接 或 間 接 參 與, 只 是 各 部 會 各 搞 各 的, 毫 無 章 法, 但 是 以 自 行 車 為 休 閒 運 動 工 具 或 是 以 之 通 勤 乃 是 趨 勢, 如 果 沒 有 整 合, 就 讓 這 波 自 行 車 熱 自 然 消 逝, 十 分 可 惜,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三 十 五 本 院 王 委 員 幸 男, 針 對 社 會 的 刻 板 印 象 一 向 認 為 國 民 黨 在 選 舉 時 很 會 買 票, 甚 至 至 今 仍 不 乏 因 賄 選 被 判 當 選 無 效 而 須 補 選 者, 這 套 賄 選 模 式 萬 萬 沒 想 到 還 可 以 運 用 到 ECFA 上, 以 施 小 惠 來 買 政 策, 而 且 更 為 以 民 為 壑 過 去 的 買 票, 錢 至 少 由 候 選 人 出, 現 在 則 是 連 這 最 起 碼 的 道 德 都 免 了, 直 接 就 拿 人 民 辛 苦 的 納 稅 錢 來 當 自 來 水 花, 馬 政 府 的 墮 落 真 是 到 了 極 點,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三 十 六 本 院 王 委 員 幸 男, 針 對 馬 政 府 的 統 治 危 機, 在 於 批 判 其 只 會 選 舉 不 會 治 國, 已 經 不 是 在 野 黨 的 聲 音 而 已, 學 者 政 論 家 組 成 的 四 野 人 論 壇 批 馬 之 尖 銳 猛 烈, 絕 不 亞 於 民 進 黨 ; 而 求 去 的 楊 志 良, 更 是 看 破 馬 政 府 的 手 腳 至 於 馬 政 府 一 味 用 司 法 手 段, 打 著 肅 貪 之 名, 整 肅 政 敵, 儼 然 聖 人 一 般, 但 台 灣 金 聯 自 肥 案 爆 發, 那 種 貪 婪 嘴 臉 一 一 現 出 原 形, 這 樣 的 政 府 有 何 顏 面 罵 別 人 貪 腐, 說 自 己 很 清 廉 很 乾 淨 呢?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三 十 七 本 院 王 委 員 幸 男, 針 對 馬 政 府 上 台 還 不 到 兩 年, 已 經 走 了 三 個 衛 生 署 長, 第 一 個 是 為 中 國 的 毒 奶 粉 丟 官, 第 二 個 是 為 了 參 選 花 蓮 縣 長 而 去 職, 楊 志 良 則 在 健 保 費 問 題 與 執 政 團 隊 之 間 找 不 到 交 集, 他 認 為 政 策 不 應 該 隨 著 選 票 擺 動 楊 志 良 接 任 署 長 前, 就 已 經 很 清 楚 最 棘 手 的 問 題 就 是 健 保 業 務 收 支 不 能 平 衡, 其 中 最 大 的 病 灶 就 是 地 方 政 府 欠 費, 而 最 大 的 欠 費 戶 就 是 馬 英 九 市 長, 楊 志 良 敢 批 判 他 的 大 老 闆 嗎? 顯 然 的, 為 健 保 費 調 整 問 題 走 人 只 是 表 面 說 詞, 他 接 這 一 項 職 務 本 來 就 是 錯 誤 的 欲 知 前 日 因, 今 朝 受 的 是 楊 志 良 受 到 政 客 戲 耍 時, 就 應 該 體 會 到 在 新 流 感 疫 苗 及 美 國 牛 肉 問 題 方 面, 民 眾 也 是 被 他 愚 弄 若 稱 騙 子 為 真 小 人, 政 客 就 是 偽 君 子, 小 人 行 騙 變 成 騙 子, 政 客 行 騙 卻 變 成 君 子, 因 為 他 們 戴 了 假 面 具,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三 十 八 本 院 王 委 員 幸 男, 針 對 台 灣 土 地 面 積 有 限, 天 然 資 源 缺 乏, 加 上 農 業 經 濟 時 代 鼓 勵 多 子 多 孫, 一 度 令 人 擔 憂 人 口 爆 炸, 但 二 十 世 紀 七 十 年 代 工 業 人 起 步 以 來 婦 女 總 生 育 率 節 節 下 降, 2007 年 更 創 下 一 名 婦 女 平 均 一 生 只 生 育 1.1 人 的 世 界 新 低 政 府 為 提 升 婦 女 生 育 意 願, 決 定 繼 實 施 育 嬰 假 之 後, 五 月 底 以 前 修 訂 勞 工 請 假 規 則, 容 許 懷 孕 婦 女 最 長 可 享 有 一 年 安 胎 假 此 36
一 政 策 立 意 雖 佳, 但 涉 及 重 要 觀 念 的 釐 清 與 各 方 利 益, 能 否 因 此 有 效 提 升 生 育 率 仍 有 待 觀 察,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三 十 九 本 院 王 委 員 幸 男, 針 對 產 創 條 例 第 30 條 對 龍 頭 企 業 提 供 15% 營 所 稅 率, 有 獨 厚 大 財 團 之 嫌, 在 引 起 嚴 重 爭 議 後 已 確 定 刪 除, 租 稅 減 免 措 施 似 又 重 回 劉 內 閣 時 代 作 法 然 日 來 的 爭 辯, 再 度 凸 顯 台 灣 到 底 需 要 何 種 產 業 租 稅 政 策? 功 能 性 租 稅 減 免 仍 需 存 在? 抑 或 建 立 單 一 稅 率 的 租 稅 環 境? 本 席 認 為, 單 一 稅 率 加 上 雪 中 送 炭 式 的 功 能 性 補 助, 反 而 更 合 乎 公 平 與 效 率,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四 十 本 院 王 委 員 幸 男, 針 對 衛 生 署 長 楊 志 良 因 為 健 保 費 調 整 方 案 未 獲 行 政 院 長 吳 敦 義 的 支 持, 堅 持 走 人 臨 去 秋 波, 對 外 公 開 發 表 了 一 紙 頻 繁 選 舉 禍 國 殃 民 的 聲 明, 可 以 說 是 給 老 長 官 狠 狠 來 了 一 記 回 馬 槍 就 政 治 倫 理 而 言, 既 然 受 人 之 託, 如 果 不 能 戮 力 忠 人 之 事, 優 雅 下 台, 乃 是 政 務 官 應 該 有 的 風 範 ; 口 出 惡 言, 已 非 君 子 所 應 為, 至 若 遷 怒 選 舉, 也 非 民 主 政 治 所 應 有,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四 十 一 本 院 王 委 員 幸 男, 針 對 近 日 全 民 健 保 費 率 調 漲 一 事, 在 國 內 吵 得 沸 沸 揚 揚, 甚 至 演 變 為 衛 生 署 長 楊 志 良 辭 官 的 導 火 線 姑 不 論 楊 署 長 任 內 諸 多 爭 議 行 事 作 風, 如 美 牛 進 口 事 件 H1N1 防 疫 及 疫 苗 注 射 風 波, 成 為 馬 政 府 內 閣 頭 痛 人 物, 而 健 保 費 調 漲 則 是 楊 署 長 上 任 時 的 重 大 宣 示, 演 變 成 吳 內 閣 茶 壺 內 風 暴, 楊 署 長 對 外 無 法 對 社 會 交 代, 對 內 又 與 國 民 黨 高 層 不 同 調, 為 此 去 職 也 只 是 剛 剛 好 而 已 然 回 歸 健 保 費 調 整 乙 案, 本 席 不 得 不 指 出, 以 如 今 國 人 實 質 薪 資 退 回 民 國 86 年 水 準 看 來, 調 漲 費 率 確 實 該 顧 及 中 產 家 庭 的 處 境, 健 保 的 存 續 雖 是 大 事, 但 民 眾 的 處 境 又 豈 能 置 之 度 外,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四 十 二 本 院 王 委 員 幸 男, 針 對 衛 生 署 長 因 健 保 費 調 整 與 高 層 見 解 不 同 而 掛 冠 求 去, 然 日 昨, 前 健 保 局 長 朱 澤 民 投 書 媒 體 直 指 行 政 院 與 衛 生 署 均 未 見 目 前 獨 惠 非 薪 資 所 得 富 人 的 保 費 制 度 之 不 合 理, 也 都 未 將 二 代 健 保 視 為 當 務 之 急, 更 無 視 對 25% 至 41% 薪 資 所 得 較 高 者 加 重 計 費 可 能 對 企 業 尤 其 是 薪 資 較 高 的 高 科 技 產 業 造 成 衝 擊,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四 十 三 本 院 王 委 員 幸 男, 針 對 過 去 是 國 民 黨 吸 票 機 的 馬 英 九 總 統, 經 過 幾 次 立 委 補 選 三 合 一 選 舉 的 檢 驗, 證 明 早 已 淪 為 票 房 毒 藥 了 而 過 去 囊 括 許 多 婦 女 票 的 馬 英 九, 現 在 於 婦 女 面 前 也 不 再 吃 香 了 婦 女 節 當 天, 婦 女 團 體 質 疑 馬 政 府 的 十 二 項 婦 女 政 見, 僅 完 成 三 項 ; 而 馬 英 九 出 席 國 際 婦 女 節 活 動, 部 分 婦 女 代 表 也 拒 絕 與 馬 英 九 個 別 合 照 婦 女 同 胞 有 此 政 治 覺 醒, 真 是 今 年 婦 女 節 最 值 得 注 意 的 進 步 現 象,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四 十 四 本 院 王 委 員 幸 男, 針 對 內 政 部 欲 藉 以 房 養 老 政 策, 以 照 顧 孤 獨 無 依 的 老 人, 立 意 與 構 想 均 值 得 稱 讚 但 一 項 政 策 的 推 行, 必 須 與 民 情 契 合, 尤 應 顧 及 社 會 實 際 狀 況, 否 則 可 能 事 倍 功 半 甚 至 後 繼 無 力 以 房 養 老 尚 在 規 劃 階 段, 本 席 認 為, 任 何 社 福 政 策 的 推 行, 應 有 其 普 及 與 實 用 性, 不 宜 過 於 理 論 人, 否 則 具 體 成 效 不 大, 必 然 落 個 雷 聲 大 雨 點 小 的 下 場,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四 十 五 本 院 陳 委 員 福 海, 針 對 行 政 院 推 動 金 門 發 展 國 際 觀 光 休 閒 島 之 中 長 程 經 濟 發 展, 迄 今 尚 未 有 具 體 推 動 觀 光 產 業 之 作 為, 建 議 政 府 應 充 分 利 用 金 門 的 戰 地 歷 史 地 位, 重 行 推 動 國 家 軍 事 遊 樂 園 區 之 開 發 計 畫,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37
四 十 六 本 院 陳 委 員 福 海, 針 對 吳 敦 義 院 長 表 示 將 把 服 務 態 度 不 佳 之 員 警 調 往 人 員 稀 少 的 地 方, 此 舉 不 僅 難 收 懲 戒 功 效, 更 形 同 懲 罰 離 島 居 民, 建 議 行 政 院 應 建 立 公 平 的 請 調 機 制, 讓 優 秀 的 金 門 公 務 員 得 優 先 請 調 回 鄉,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四 十 七 本 院 陳 委 員 福 海, 針 對 金 門 花 崗 石 醫 院 自 移 撥 與 金 門 縣 政 府 後 未 有 效 運 用, 造 成 國 家 資 源 閒 置, 建 議 政 府 應 充 分 利 用 花 崗 石 戰 地 醫 院 的 工 程 特 色 與 歷 史 意 義, 協 助 地 方 規 劃 多 元 用 途 善 用 國 家 資 源,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四 十 八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政 府 一 再 以 台 灣 在 東 協 加 一 於 2010 年 1 月 正 式 上 路 後, 將 面 臨 邊 緣 人 的 困 境 為 由, 主 張 加 速 推 動 與 中 國 簽 訂 ECFA, 但 根 據 財 政 部 公 布 之 統 計 資 料,2010 年 1 月 與 2 月 台 灣 對 中 國 及 東 協 之 出 口 量 不 但 沒 有 減 少 反 而 大 幅 增 加, 分 別 創 下 新 高 及 次 高, 顯 示 行 政 當 局 急 於 簽 訂 ECFA 之 理 由 並 不 存 在,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四 十 九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台 灣 金 聯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自 肥 疑 案, 嚴 重 影 響 社 會 觀 感, 並 凸 顯 政 府 對 於 公 股 機 構 之 財 務 狀 況 欠 缺 掌 握,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五 十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花 蓮 某 中 學 又 傳 嚴 重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且 事 件 乃 因 圍 觀 女 學 生 良 心 不 安 向 社 工 師 吐 實 方 得 披 露, 顯 見 現 行 預 防 霸 凌 機 制 亟 待 檢 討,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五 十 一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教 育 部 統 計, 國 內 各 大 專 院 校 開 設 性 別 課 程 之 比 例 僅 為 0.23%, 且 多 集 中 於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開 設, 無 法 達 到 良 好 之 校 園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功 用,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五 十 二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我 國 人 口 販 運 防 制 法 自 2009 年 中 通 過 至 今, 施 行 成 效 不 彰, 亟 需 改 善,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五 十 三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媒 體 報 導, 除 了 現 有 的 民 政 交 通 社 政 監 視 器 之 外, 台 北 市 將 於 2010 年 底 之 前 再 增 加 1 萬 3,655 支 警 政 監 視 鏡 頭, 監 視 系 統 雖 有 助 於 維 護 治 安, 卻 會 造 成 侵 犯 人 權 隱 私 及 成 本 過 高 的 問 題,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五 十 四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我 國 道 路 人 質 欠 佳, 民 眾 長 年 怨 聲 載 道,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五 十 五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法 務 部 長 以 理 性 與 寬 容 為 題, 再 次 重 申 不 執 行 已 判 決 定 讞 之 死 刑, 似 有 違 行 政 權 分 際, 並 混 淆 廢 除 死 刑 之 相 關 討 論,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五 十 六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台 鐵 新 竹 段 3 月 10 日 上 午 電 力 失 靈 誤 點 導 致 上 萬 名 旅 客 行 程 受 延 誤, 因 而 引 發 民 眾 對 搭 乘 台 鐵 誤 點 未 超 過 60 分 鐘 者 完 全 無 法 退 費 之 規 定 不 滿,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五 十 七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私 立 學 校 教 職 員 之 公 保 年 資 併 計 勞 保, 已 由 立 法 院 做 出 決 議, 卻 遲 遲 未 見 行 政 部 門 著 手 立 法, 影 響 私 校 教 師 退 休 權 益,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五 十 八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媒 體 報 導 研 考 會 外 籍 生 實 習 計 畫, 原 旨 在 提 供 外 籍 生 來 台 交 流, 不 料 為 使 國 民 黨 青 年 軍 留 學 生 江 怡 臻 累 積 行 政 歷 練, 研 考 會 竟 因 人 設 事, 以 專 案 開 放 該 生 參 加 計 畫,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五 十 九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外 交 部 為 協 助 加 勒 比 海 友 邦 聖 露 西 亞 提 高 人 民 生 活 人 質, 決 定 協 助 聖 國 興 建 國 家 網 球 中 心, 此 舉 有 助 於 加 強 兩 國 友 邦 情 誼 及 台 灣 之 國 際 宣 傳, 立 意 誠 屬 良 好, 呼 籲 行 政 當 局 也 應 注 意 後 續 興 建 工 程 之 完 善 以 確 實 落 實 美 意,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38
六 十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日 前 壹 週 刊 報 導 披 露, 台 大 BBS 站 PTT 傳 出 酒 店 幹 部 滲 透, 邀 學 生 組 團 前 往 酒 店 消 費 吸 毒,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六 十 一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統 計, 我 國 目 前 女 性 政 務 首 長 副 首 長 之 比 例 僅 佔 13.1%, 明 顯 與 1/4 之 最 低 標 準 及 馬 英 九 總 統 之 女 性 政 務 官 比 例 達 1/3 之 競 選 承 諾 有 所 落 差,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六 十 二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行 政 院 表 示 五 都 升 格 後, 中 央 統 籌 分 配 稅 款 只 增 不 減, 卻 未 清 楚 說 明 相 關 財 政 規 劃, 恐 有 加 劇 財 政 赤 字 之 疑 慮,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六 十 三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美 國 國 務 院 日 前 發 布 2009 年 度 各 國 人 權 報 告, 指 出 台 灣 在 官 員 貪 腐 歧 視 女 性 人 口 販 運 不 當 對 待 外 勞 等 問 題 仍 持 續 嚴 重, 呼 籲 行 政 當 局 針 對 報 告 所 列 之 缺 失 進 行 完 整 調 查, 並 將 改 善 情 形 主 動 向 國 際 社 會 宣 達, 以 利 台 灣 之 國 際 宣 傳,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六 十 四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八 八 風 災 重 建 速 度 緩 慢, 未 來 梅 雨 季 颱 風 季 節 接 踵 而 來, 對 災 區 民 眾 恐 怕 造 成 嚴 重 威 脅,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六 十 五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內 政 部 社 政 機 構 將 大 多 數 核 心 業 務 人 力 外 包, 恐 有 無 法 依 法 保 障 服 務 人 質 之 虞,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六 十 六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中 國 欲 借 展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館 藏 之 元 朝 名 畫 富 春 山 居 圖, 為 維 護 故 宮 國 家 級 博 物 館 之 身 分 及 專 業 之 素 養, 呼 籲 行 政 當 局 應 當 比 照 正 常 出 借 手 續 辦 理, 不 得 為 特 定 國 家 與 情 事 而 降 格 出 借,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六 十 七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我 國 棒 球 場 地 數 量 不 足 與 設 施 簡 陋, 已 貽 笑 國 際, 與 政 府 揭 示 振 興 國 球 之 施 政 重 點 相 對 照, 形 成 極 大 的 諷 刺,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六 十 八 本 院 王 委 員 幸 男, 針 對 政 府 最 近 為 不 動 產 價 格 上 漲 的 問 題 傷 透 腦 筋 而 由 於 不 少 人 認 為 國 內 有 大 量 游 資 沒 處 去, 才 會 群 起 投 資 不 動 產 而 造 成 房 價 地 價 的 上 漲, 因 此 政 府 提 出 了 一 個 把 六 兆 元 游 資 引 導 到 公 共 建 設 的 構 想 這 種 構 想 好 像 是 一 舉 兩 得, 但 政 府 只 要 稍 有 評 估 研 究, 就 會 知 道 這 是 行 不 通 的, 只 能 說 來 讓 人 以 為 政 府 不 是 束 手 無 策 而 已,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六 十 九 本 院 王 委 員 幸 男, 針 對 馬 政 府 上 台 後, 汲 汲 營 營 於 拚 開 放 趕 業 績, 對 開 放 陸 客 來 台 更 寄 予 厚 望, 以 致 去 年 曾 發 生 同 意 陸 客 以 補 件 方 式 入 境, 國 門 洞 開, 讓 中 國 客 及 兩 岸 觀 光 業 者, 無 視 法 令, 以 為 可 以 長 驅 直 入 臺 灣 本 席 以 為, 國 家 大 門 關 係 國 安, 更 是 國 家 主 權 的 展 現, 把 關 必 須 嚴 格, 世 界 各 國 皆 如 此, 兩 岸 特 殊 的 國 與 國 關 係, 國 安 規 格 更 不 容 降 低 何 況, 若 中 國 以 政 治 上 的 算 計, 藉 此 測 試 演 習 臺 灣 的 應 變 能 力, 則 讓 國 家 安 全 面 臨 重 大 危 機 因 而, 拚 開 放 更 需 正 視 國 門 安 全 漏 失, 尤 不 應 矮 人 國 格, 侵 害 國 家 主 權,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七 十 本 院 王 委 員 幸 男, 針 對 馬 政 府 一 直 未 向 台 灣 人 民 解 釋 清 楚, 我 國 至 今 在 與 各 國 洽 簽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FTA), 以 加 入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中 國 是 最 大 麻 煩 製 造 者 如 今 馬 政 府 轉 而 求 助 中 國, 希 望 經 由 ECFA, 打 通 與 其 他 國 家 簽 FTA 的 障 礙, 這 豈 非 與 虎 謀 皮? 如 果 中 國 在 簽 署 ECFA 之 後, 繼 續 阻 撓 我 國 與 美 日 歐 等 主 要 國 家 簽 訂 FTA, 我 國 的 應 變 之 計 何 在? 馬 政 府 說 ECFA 為 我 國 加 入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的 起 步, 然 而, 這 種 起 步, 如 果 只 是 建 立 在 期 待 中 國 善 意 的 一 廂 情 願, 以 馬 政 府 的 無 能 又 傾 中, 更 可 能 結 局 卻 是, 台 灣 經 濟 淪 為 完 全 依 賴 中 國 的 終 點,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39
七 十 一 本 院 王 委 員 幸 男, 針 對 全 民 健 保 既 然 是 保 險, 就 應 該 回 歸 保 險 的 本 質 本 席 並 不 反 對 社 會 福 利, 但 不 希 望 全 民 健 保 將 社 會 福 利 隱 藏 在 社 會 保 險 之 中, 含 糊 籠 統 地 將 大 小 症 狀 都 納 入 保 障 讓 全 民 健 保 只 針 對 偶 發 重 大 醫 療 事 件 提 供 保 障, 才 是 符 合 君 子 務 本, 本 立 而 道 生 的 作 法,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七 十 二 本 院 王 委 員 幸 男, 針 對 馬 政 府 執 政 將 滿 兩 年, 除 威 權 現 象 陸 續 復 活 之 外, 清 算 前 朝 官 員 為 施 政 一 大 特 色 沒 有 擔 當 的 人 將 做 不 好 的 責 任 推 給 上 一 任, 沒 有 能 力 完 成 的 則 推 給 下 一 任, 事 實 上 不 負 責 任 的 人 就 不 該 享 權 力 本 席 認 為, 民 進 黨 政 府 與 國 民 黨 政 府 除 主 張 統 獨 立 場 之 外, 很 多 政 府 政 策 都 是 一 貫 性 的, 馬 政 府 應 與 民 進 黨 前 朝 官 員 相 互 溝 通, 傳 承 相 關 經 驗, 取 其 良 者 而 去 其 壞 者 誠 如 呂 秀 蓮 前 副 總 統 說, 虛 心 請 教 前 任 政 府 作 經 驗 傳 承, 且 不 會 清 算 前 朝, 只 高 喊 向 前 看, 這 才 是 治 國 之 道,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七 十 三 本 院 王 委 員 幸 男, 針 對 主 流 民 意 明 明 反 對 傾 中 政 策, 而 且 馬 政 府 上 任 後 推 動 對 中 國 開 放 鬆 綁 政 策, 在 在 證 明 皆 無 振 興 台 灣 經 濟 的 效 用, 反 而 令 民 眾 深 受 其 害, 但 馬 英 九 仍 堅 持 推 動 EC FA, 等 於 是 與 台 灣 人 民 為 敵, 置 全 民 福 祉 與 安 全 於 不 顧,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七 十 四 本 院 馬 委 員 文 君, 針 對 現 代 社 會 幼 兒 養 育 教 育 費 用 昂 貴, 且 年 輕 父 母 正 值 創 業 階 段, 經 濟 負 擔 相 形 沈 重, 亟 待 政 府 提 供 完 善 之 學 前 教 育, 故 建 請 教 育 部 於 民 國 101 年 前 提 供 五 歲 兒 童 免 費 的 學 前 教 育, 以 兌 現 馬 總 統 英 九 教 育 政 策 之 政 見,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七 十 五 本 院 馬 委 員 文 君, 針 對 內 政 部 研 議 規 劃 自 明 (100) 年 起, 兒 童 節 恢 復 為 國 定 假 日 放 假 一 天, 惟 內 政 部 修 法 後, 只 有 公 務 員 享 有 兒 童 節 放 假 福 利, 另 外 800 多 萬 台 灣 勞 動 人 口 未 必 能 多 休 息 一 天, 如 果 勞 工 無 法 放 假, 我 國 公 務 員 與 勞 工 兒 童 節 放 假 一 國 兩 制, 是 否 獨 厚 公 務 人 員 的 家 庭, 對 勞 工 朋 友 有 欠 公 允,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七 十 六 本 院 馬 委 員 文 君, 針 對 考 試 院 銓 敘 部 擬 修 正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草 案, 在 修 正 條 文 中 頗 受 爭 議 的 就 是 丙 等 比 例 規 定, 未 來 考 績 法 將 丙 等 比 率 訂 為 3%, 三 次 拿 丙 的 公 務 員 就 得 資 遣, 其 設 定 硬 性 丙 等 比 例 是 否 有 損 公 平 正 義,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七 十 七 本 院 馬 委 員 文 君, 針 對 司 法 院 統 計 年 報,97 年 度 最 高 法 院 判 決 確 定 案 件 共 6542 件, 其 中 無 罪 確 定 案 件 有 697 件 換 言 之, 有 超 過 一 成 以 上 的 民 眾 是 被 冤 枉, 於 此 可 見 檢 察 官 是 權 力 最 不 受 控 制 的 一 群 人, 做 錯 事 情 不 用 負 責 的 批 評, 建 請 法 務 部 定 期 公 布 每 一 位 檢 察 官 偵 查 起 訴 案 件 法 院 判 決 情 形, 定 期 公 開 有 罪 數 量, 改 判 無 罪 的 數 據 供 公 眾 參 考, 檢 察 官 辦 案 俾 能 謹 慎 任 事, 亦 不 會 造 成 如 司 法 院 統 計 顯 示 的 大 量 冤 錯 案 件 的 慘 狀,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七 十 八 本 院 蔣 委 員 乃 辛, 針 對 十 多 年 來, 軍 方 行 政 效 率 低 落, 政 策 搖 擺 不 定, 近 60 億 的 抗 炸 機 堡 構 建 工 程 只 蓋 了 12 座 機 庫, 尚 有 百 餘 架 總 值 數 百 億 的 二 代 戰 機 無 家 可 歸, 任 憑 風 吹 雨 打, 繼 續 折 損 戰 力 為 有 效 維 護 二 代 戰 機 的 有 效 戰 力, 讓 其 發 揮 最 大 防 禦 功 效, 本 席 要 求 行 政 院 徹 查 近 60 億 只 蓋 12 座 機 庫 的 興 建 案 是 否 有 人 謀 不 臧 之 情 事, 同 時 應 儘 速 編 列 適 當 經 費 落 實 一 機 一 庫 目 標,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七 十 九 本 院 蔣 委 員 乃 辛, 針 對 部 分 身 障 團 體 向 本 席 抱 怨 復 康 巴 士 非 常 難 預 約, 每 次 打 電 話 預 約, 就 像 叩 應 節 目, 即 使 接 通 電 話 也 未 必 有 車 可 搭, 造 成 身 障 者 極 大 的 不 便, 要 求 本 席 務 必 替 這 些 弱 40
勢 族 群 反 映 民 意 為 替 這 些 身 障 者 與 家 屬 爭 取 行 的 權 利 與 協 助, 本 席 要 求 行 政 院 儘 速 匡 列 社 福 經 費, 補 助 需 要 縣 市 增 購 復 康 巴 士, 同 時 也 應 建 議 各 縣 市 政 府 儘 量 編 預 算 購 置, 更 應 公 開 呼 籲 與 鼓 勵 希 望 民 間 繼 續 捐 贈, 確 保 行 動 不 便 者 外 出 的 權 利,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八 十 本 院 蔣 委 員 乃 辛, 針 對 交 通 部 高 鐵 局 昨 天 首 度 公 布 四 日 甲 仙 大 地 震 發 生 時, 六 列 行 駛 中 高 鐵 列 車 的 行 車 紀 錄 器 紀 錄, 各 列 車 收 到 地 震 訊 號 後 啟 動 煞 車 時 到 完 成 的 時 間 最 短 為 十 九 秒, 當 時 行 車 時 速 九 十 二 公 里, 煞 車 距 離 三 百 公 尺 ; 最 長 的 是 八 十 二 秒, 行 車 時 速 二 九 六 公 里, 煞 車 距 離 三 千 六 百 公 尺 這 次 強 震 致 使 高 鐵 出 軌, 嚴 重 打 亂 民 眾 往 返 南 北 的 步 調, 本 席 憂 慮 高 鐵 防 震 能 力 為 有 效 維 護 高 鐵 乘 客 的 安 全, 及 避 免 影 響 民 眾 往 返 南 北 的 正 常 生 活, 本 席 要 求 行 政 院 與 高 鐵 應 研 擬 更 好 的 防 震 避 震 因 應 機 制 與 能 力,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八 十 一 本 院 蕭 委 員 景 田, 針 對 今 年 春 節 過 後, 產 地 雞 蛋 批 發 價 格 大 跌, 兩 週 共 跌 了 五 成 以 上, 每 台 斤 跌 破 20 元, 創 下 三 年 來 新 低,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八 十 二 本 院 蕭 委 員 景 田, 針 對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發 生 已 10 年 多, 台 灣 高 速 公 路 橋 梁 的 耐 震 補 強 卻 只 做 了 15%; 相 較 於 日 本 在 發 生 阪 神 大 地 震 後 3 年, 該 國 近 8 萬 個 高 速 公 路 橋 墩 的 耐 震 補 強 工 作 即 全 部 完 成, 我 國 政 府 的 行 動 力 明 顯 落 後,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八 十 三 本 院 林 委 員 建 榮, 為 萬 事 達 卡 國 際 組 織 公 布 2010 年 女 性 進 步 指 數, 台 灣 雖 較 去 年 進 步, 但 在 亞 太 十 四 個 地 區 中 排 名 倒 數 第 二, 還 落 於 中 國 大 陸 與 香 港 之 後, 主 要 在 於 台 灣 女 性 對 於 坐 大 位, 擔 任 管 理 階 層 的 信 心 偏 低 而 馬 總 統 在 2008 年 競 選 時 提 出 政 見 承 諾, 並 多 次 宣 示 內 閣 女 性 要 維 持 四 分 之 一, 剛 就 任 時 確 履 行 政 見 承 諾, 然 目 前 不 論 是 首 長 或 政 務 官 女 性 人 數 皆 跌 落 不 及 四 分 之 一 門 檻, 政 見 顯 然 跳 票 鑒 於 三 月 三 日 發 布 的 我 國 女 性 經 濟 社 會 地 位 概 況, 擔 任 民 代 及 主 管 人 員 的 婦 女 僅 佔 婦 女 就 業 人 數 450 萬 人 中 的 1.9%, 難 怪 我 國 的 女 性 進 步 指 數 落 居 亞 太 地 區 倒 數 第 二, 茲 要 求 政 府 應 加 強 重 視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積 極 培 育 女 性 政 務 官, 重 大 政 務 推 動 絕 不 能 缺 少 女 性 政 策 思 維,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八 十 四 本 院 林 委 員 建 榮, 為 政 府 強 制 訂 定 公 務 員 考 績 丙 等 比 例 不 得 低 於 3% 之 齊 頭 式 平 等, 忽 略 機 關 整 體 表 現 優 良 且 人 員 皆 無 重 大 過 失 時,3% 應 如 何 評 比 之 配 套 措 施, 嚴 重 打 擊 公 務 人 員 士 氣, 且 恐 成 為 主 管 藉 此 剷 除 異 己 結 黨 營 私 之 工 具 ; 茲 要 求 政 府 不 應 閉 門 造 車 不 問 民 間 疾 苦, 犧 牲 基 層 人 員 權 益 生 計, 考 績 法 修 正 應 落 實 公 平 合 理, 有 效 激 勵 士 氣, 提 升 行 政 效 率,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八 十 五 本 院 林 委 員 建 榮, 建 議 自 明 (100) 年 度 起, 恢 復 公 務 人 員 升 官 等 考 試 第 六 科 外 國 語 文 的 五 選 一 應 試 制 度, 以 維 護 極 少 數 長 期 修 讀 英 語 之 外, 他 種 重 要 外 語 資 深 同 仁 權 益, 亦 兼 顧 國 家 涉 外 工 作 多 元 發 展 需 求,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八 十 六 本 院 林 委 員 建 榮, 建 議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推 動 公 務 同 仁 提 升 英 語 能 力 的 同 時, 也 能 尊 重 少 數 修 讀 他 種 重 要 外 語 同 仁 的 權 益 ; 現 行 提 升 英 語 能 力 獎 勵 措 施, 是 否 應 該 將 修 讀 他 種 重 要 外 語 檢 定 合 格 者, 一 併 納 入 獎 勵 適 用 對 象, 以 兼 顧 國 家 外 交 多 元 發 展 需 求,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八 十 七 本 院 林 委 員 建 榮, 為 中 華 郵 政 公 司 二 千 餘 名 基 層 郵 政 差 工 升 資 權 益 問 題, 已 獲 得 中 華 郵 政 公 司 高 層 全 力 支 持, 承 諾 將 替 基 層 差 工 升 資 爭 議 尋 求 合 理 的 解 決 方 案, 茲 要 求 主 管 機 關 應 加 速 核 定 相 關 差 工 升 資 規 劃 案, 以 人 解 延 宕 十 數 年 來 的 糾 葛, 讓 員 工 適 才 適 所 活 人 組 織, 繼 續 開 創 郵 政 41
業 務 榮 景,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八 十 八 本 院 林 委 員 建 榮, 為 繼 海 地 與 智 利 大 地 震, 三 月 四 日 高 雄 縣 甲 仙 發 生 規 模 六. 四 級 大 地 震, 隨 後 嘉 義 發 生 規 模 五. 一 級 地 震 ; 九 日 南 投 再 傳 規 模 四. 五 級 地 震, 甲 仙 地 區 也 出 現 兩 個 規 模 四. 五 級 的 餘 震, 氣 象 局 和 學 者 都 預 警 : 地 震 頻 繁 期 回 來 了 茲 要 求 行 政 院 應 組 跨 部 會 專 案 小 組, 除 了 要 與 世 界 所 有 重 要 地 震 研 究 機 構 接 軌, 並 全 面 重 新 探 測 了 解, 找 出 全 台 灣 潛 在 的 斷 層, 包 括 所 謂 盲 斷 層, 強 人 督 導 體 檢 甲 仙 地 震 後 所 有 重 要 民 生 公 共 工 程 的 人 質 現 況, 包 括 鐵 公 路 橋 樑 高 層 大 樓 學 校, 尤 其 是 協 助 高 速 鐵 路 檢 測 軟 硬 體 缺 陷, 務 必 提 高 災 害 應 變 機 制, 給 台 灣 民 眾 一 個 百 分 百 的 安 全 生 活 環 境,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八 十 九 本 院 林 委 員 建 榮, 為 高 鐵 針 對 南 科 減 震 設 計 可 以 承 受 7.4 級 的 強 震, 而 甲 仙 發 生 6.4 級 地 震, 高 鐵 碰 巧 就 在 南 科 附 近 出 軌, 像 似 被 老 天 爺 打 了 一 巴 掌, 機 電 設 施 顯 然 無 法 承 受 強 震, 混 亂 的 緊 急 應 變 機 制 更 讓 民 眾 看 清 高 鐵 脆 弱 的 原 貌, 民 怨 也 就 無 法 避 免 ; 鑒 於 民 眾 對 高 鐵 依 賴 性 越 來 越 大, 茲 要 求 主 管 機 關 應 專 案 針 對 甲 仙 強 震 對 高 鐵 的 損 害 積 極 提 出 評 析 及 有 效 改 善 對 策, 俾 提 供 乘 客 百 分 百 安 全 搭 乘 人 質,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九 十 本 院 林 委 員 建 榮, 為 今 年 春 節 中 央 補 助 宜 蘭 縣 首 推 試 行 無 縫 隙 接 駁, 讓 民 眾 春 節 遊 宜 蘭 可 以 無 需 開 車, 總 計 5 條 接 駁 路 線 共 有 8805 人 搭 乘, 平 均 每 車 次 有 10 人 乘 坐, 加 上 國 道 客 運 業 者 的 配 合, 提 升 了 整 體 的 使 用 效 益, 成 效 卓 著 茲 要 求 中 央 針 對 宜 蘭 縣 即 將 舉 辦 之 綠 色 博 覽 會, 應 繼 續 全 力 支 持, 並 補 助 再 實 施 無 縫 隙 接 駁, 並 考 慮 納 入 計 程 車 業 者, 俾 讓 活 動 更 加 圓 滿 成 功,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九 十 一 本 院 林 委 員 建 榮, 為 交 通 部 研 擬 鐵 路 高 架 人 案 審 查 機 制 草 案, 牽 涉 宜 蘭 縣 鐵 路 高 架 人 未 來 推 動 方 向, 影 響 至 為 鉅 大 依 草 案 明 載 未 來 全 台 灣 鐵 路 立 體 人 案 將 由 消 除 平 交 道 之 有 限 效 益, 調 整 為 以 創 造 都 市 更 新 及 土 地 開 發 效 益, 配 合 鐵 路 立 體 人 及 土 地 開 發 計 畫 之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草 案 土 地 開 發 計 畫 財 源 籌 措 計 畫 書 及 地 方 政 府 承 諾 事 項 等 加 以 評 審, 恐 增 加 地 方 建 設 推 動 上 的 困 難 度, 特 別 是 土 地 開 發 效 益 上 宜 蘭 縣 明 顯 無 法 跟 其 他 西 部 南 部 縣 市 競 爭, 那 宜 蘭 線 鐵 路 高 架 時 程 將 遙 遙 無 期 茲 要 求 主 管 機 關 應 針 對 東 西 部 鐵 路 高 架 人 效 益 訂 定 分 級 分 類 標 準, 避 免 弱 勢 地 區 遭 受 不 公 平 條 件 的 審 議 陷 阱, 致 嚴 重 阻 礙 地 方 發 展,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九 十 二 本 院 林 委 員 建 榮, 為 主 計 處 二 月 二 十 二 日 公 布,99 年 1 月 失 業 人 數 為 62 萬 6 千 人, 失 業 率 為 5.68% 45 至 64 歲 中 高 齡 者 失 業 人 數 為 14 萬 2 千 人, 較 上 年 同 月 增 加 1 萬 7 千 人 或 13.82%, 增 幅 居 各 年 齡 層 之 冠 而 99 年 1 月 的 失 業 率 為 5.68%, 吳 院 長 承 諾 今 年 底 要 降 到 5% 以 下, 否 則 辭 官, 建 議 也 為 中 高 齡 失 業 人 數 訂 個 指 標, 承 諾 99 年 底 降 到 12 萬 5 千 人 以 下, 約 是 一 年 前 98 年 1 月 時 的 水 準, 以 挽 救 中 高 齡 失 業 家 庭 人 口 生 計,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九 十 三 本 院 林 委 員 建 榮, 為 根 據 一 月 公 布 的 民 眾 對 政 府 短 期 就 業 措 施 的 看 法 民 調 顯 示, 竟 然 有 43.5% 的 人 不 知 道 政 府 提 供 了 七 萬 個 短 期 工 作 機 會 給 失 業 民 眾, 政 府 宣 導 顯 然 出 了 問 題, 導 致 超 過 四 成 的 民 眾 在 失 業 率 高 漲 的 情 況 下, 卻 不 知 道 政 府 提 供 救 濟 措 施, 問 題 非 常 嚴 重 茲 要 求 務 必 徹 查 原 因, 否 則 整 個 政 府 都 白 做 工, 民 眾 不 知 道 政 府 的 努 力, 難 怪 到 處 惹 民 怨, 中 高 齡 失 業 者 也 不 見 減 少 此 外, 因 為 中 高 齡 失 業 者 多 是 家 庭 中 的 經 濟 支 柱, 長 期 失 業 將 帶 給 家 庭 及 社 會 嚴 重 42
的 問 題, 有 76.3% 的 民 眾 希 望 繼 續 推 出 新 的 短 期 就 業 措 施, 茲 建 議 政 府 應 體 察 民 意, 續 辦 新 的 短 期 就 業 方 案, 並 拉 高 層 級, 由 行 政 院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來 提 出 對 策, 有 效 解 決 中 高 齡 失 業 問 題,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九 十 四 本 院 林 委 員 建 榮, 為 雨 季 來 臨, 台 灣 颱 風 地 震 天 災 頻 繁, 例 如 颱 風 一 到 地 方 政 府 宣 布 不 上 課 要 上 班, 便 引 發 極 大 民 怨 學 童 不 上 課, 在 家 裡 或 戶 外 沒 大 人 陪, 安 全 問 題 誰 負 責, 茲 建 議 一 旦 天 災 發 生, 全 國 一 律 規 定, 只 要 國 中 小 學 宣 布 停 課, 家 中 有 小 孩 的 家 長 父 母 便 可 不 用 上 班, 或 至 少 一 人 不 用 上 班, 陪 同 照 顧 小 孩 安 全 政 府 的 作 為 應 該 體 貼 民 眾, 才 能 消 除 民 怨, 讓 民 眾 感 動 同 樣 若 兒 童 節 決 定 放 假, 家 長 卻 仍 要 上 班, 放 假 在 家 的 小 孩 誰 照 顧? 政 府 若 要 提 振 生 育, 體 貼 的 政 策 始 可 讓 身 為 父 母 的 有 安 全 感, 才 能 有 效 促 進 生 育 率,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九 十 五 本 院 林 委 員 建 榮, 為 根 據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的 報 告 指 出, 全 球 青 年 的 失 業 率 從 2008 年 的 12.1% 到 2009 年 的 13.4%, 在 2008 到 2009 年 間 青 年 失 業 人 口 總 計 增 加 850 萬 人, 是 近 10 年 來 年 增 幅 度 最 高 的 一 年 青 年 失 業 情 況 惡 人, 茲 要 求 政 府 應 儘 快 實 施 家 庭 年 收 入 120 萬 元 以 下 學 生 助 學 貸 款 免 利 息 措 施, 且 延 長 還 款 年 限, 自 畢 業 退 伍 後 一 年 延 長 到 退 伍 後 十 年 內 還 清, 以 符 合 青 年 高 失 業 率 及 平 均 失 業 週 期 實 情, 減 輕 其 初 始 踏 入 社 會 就 業 之 壓 力,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九 十 六 本 院 林 委 員 建 榮, 為 教 育 部 已 編 列 二 十 九 億 元 補 助 全 國 各 縣 市, 自 今 年 九 月 到 十 二 月 推 動 免 費 營 養 午 餐, 但 因 為 各 縣 市 得 自 籌 三 成, 導 致 國 中 小 免 費 營 養 午 餐 可 能 辦 不 下 去, 不 排 除 明 年 免 費 營 養 午 餐 政 策 喊 停 ; 茲 要 求 政 府 應 承 諾 免 費 營 養 午 餐 政 策 一 定 辦 到 底, 而 且 無 須 地 方 政 府 自 籌 三 成,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九 十 七 本 院 林 委 員 建 榮, 為 經 建 會 通 過 東 北 角 景 觀 改 善 計 畫, 確 定 開 發 整 體 東 北 角 海 岸 區, 選 定 台 北 縣 貢 寮 鄉 和 美 澳 底 福 隆 等 區 域, 作 為 整 體 開 發 地, 而 東 北 角 國 家 風 景 區 範 圍 已 經 延 長 至 宜 蘭 海 岸, 茲 要 求 主 管 機 關 在 開 發 東 北 角 之 後 應 隨 即 進 行 宜 蘭 海 岸 的 適 度 開 發 規 劃, 在 規 劃 同 時 更 應 注 重 海 岸 生 態 自 然 之 保 育, 俾 兼 具 土 地 利 用 自 然 景 觀 風 貌 及 觀 光 經 濟 發 展 三 贏 局 面,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九 十 八 本 院 林 委 員 建 榮, 為 政 府 反 覆 承 諾 在 國 家 需 要 民 意 支 持 國 會 監 督 的 準 則 下, ECFA 才 能 正 式 上 路 鑑 於 民 進 黨 執 政 八 年 台 灣 陷 入 鎖 國 的 封 閉 狀 態, 馬 總 統 上 台 積 極 將 台 灣 拱 上 國 際 舞 台, 也 打 開 兩 岸 僵 局,ECFA 就 是 台 灣 一 箭 數 雕 的 生 存 戰 略, 一 方 面 勇 敢 面 對 中 國 市 場, 另 方 面 打 開 東 協 市 場 並 大 量 磁 吸 國 際 外 資 不 過, 經 濟 合 作 協 議 不 可 能 對 台 灣 只 有 利 多, 而 沒 有 利 空, 對 某 些 產 業 有 利, 也 一 定 對 某 些 產 業 產 生 致 命 的 一 擊, 尤 其 是 農 業 及 傳 統 產 業, 雖 然 WTO 精 神 允 許 十 年 的 開 放 緩 衝 期 ( 十 年 內 協 議 雙 方 須 達 到 九 成 商 人 免 關 稅 ), 但 台 灣 的 農 業 及 傳 產 還 是 無 法 避 免 將 遭 受 空 前 衝 擊, 例 如 宜 蘭 縣 就 是 農 業 縣, 宜 蘭 縣 的 農 民 及 傳 產 業 很 恐 慌, 茲 要 求 政 府 能 因 地 制 宜, 將 ECFA 對 各 縣 市 的 利 多 及 利 空 清 清 楚 楚 分 析 給 鄉 親 民 眾 瞭 解, 並 積 極 輔 導 轉 型 因 應 有 人 說 ECFA 對 懂 得 人 來 說 是 機 會, 不 懂 的 人 只 會 擔 憂 害 怕, 政 府 應 讓 大 家 都 懂, 把 握 機 會 當 個 贏 家,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九 十 九 本 院 林 委 員 建 榮, 為 政 府 說 健 保 勢 必 要 調 漲, 不 漲 就 無 法 永 續 營 運 但 民 眾 只 知 道, 健 保 財 務 還 是 有 數 百 億 元 的 黑 洞 未 解 決, 為 何 腦 筋 就 動 到 受 薪 階 級 民 眾 身 上, 為 何 將 管 理 不 當 的 成 本 43
轉 嫁 給 一 般 老 百 姓 調 漲 規 劃 以 個 人 薪 資 五 或 六 萬 為 基 準, 為 何 不 以 家 庭 總 所 得 來 衡 量, 一 個 家 庭 中 若 僅 有 一 份 五 萬 元 薪 資, 要 養 父 母 兒 女, 另 一 家 庭 有 二 人 薪 水 各 四 萬 八 無 奉 養 父 母 無 子 女, 該 調 漲 誰 呢? 鑑 於 社 會 多 數 民 眾 多 能 理 解 調 漲 健 保 費 的 必 要 性, 民 眾 只 希 望 調 漲 的 規 範 設 計 要 符 合 公 平 正 義, 一 份 薪 水 不 論 是 五 萬 或 十 萬 元, 應 扣 除 撫 養 的 成 本 後 再 去 計 算 是 否 應 該 調 漲, 要 調 漲 多 少, 這 是 最 基 本 的 公 平 正 義, 民 眾 無 所 求, 只 希 望 政 府 能 真 正 體 貼 民 意,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一 本 院 林 委 員 建 榮, 為 政 府 推 行 庶 民 經 濟, 也 處 處 細 心 體 察 民 怨 消 弭 民 怨, 特 別 是, 吳 院 長 日 前 宣 布 暫 停 標 售 台 北 市 精 華 區 國 有 非 公 用 土 地, 希 望 避 免 助 長 地 價 飆 漲, 這 項 指 示 已 產 生 許 多 後 續 的 連 鎖 效 應, 例 如, 原 本 為 避 免 眷 改 基 金 無 錢 可 用, 國 防 部 預 計 標 售 所 擁 有 的 五 百 坪 以 下 的 眷 村 改 建 土 地, 目 前 已 配 合 停 標 ; 財 政 部 原 本 希 望 以 招 標 設 定 地 上 權 參 與 都 市 更 新 結 合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釋 出 土 地 權 利 與 民 間 合 作 等 方 式 開 發 大 面 積 國 有 土 地 等 作 業 也 停 下 來 鑒 於 一 項 政 策 指 示 無 論 產 生 利 或 弊, 無 論 對 政 府 或 民 眾 權 益 影 響 多 大, 最 基 本 的 原 則 還 是 要 回 歸 依 法 行 政, 現 在 各 級 政 府 因 為 高 層 暫 停 標 售 國 有 地 指 示, 對 公 有 地 的 處 置 轉 趨 保 守, 相 對 影 響 到 進 行 中 的 既 定 計 畫, 也 勢 必 影 響 到 部 分 民 眾 的 權 益 茲 要 求 政 府 應 積 極 釐 清 都 市 更 新 條 例 第 二 十 七 條 規 定,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計 畫 範 圍 內 的 公 有 土 地 及 建 築 物, 應 一 律 參 加 都 市 更 新, 與 暫 停 標 售 國 有 地 政 策 之 關 聯, 俾 各 單 位 及 相 關 民 眾 有 所 遵 循,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一 一 本 院 林 委 員 建 榮, 為 疑 似 紙 業 上 游 廠 商 聯 合 壟 斷 市 場 及 惡 意 囤 積 原 物 料,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一 二 本 院 林 委 員 建 榮, 為 本 院 在 98 年 6 月 12 日 三 讀 通 過 私 校 退 撫 條 例, 且 附 帶 決 議, 要 求 修 正 勞 工 保 險 條 例 與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讓 私 校 公 保 回 復 勞 保, 使 私 校 教 職 員 退 休 時, 能 領 取 勞 保 年 金, 以 彌 補 私 校 退 撫 條 例 的 缺 失 和 風 險 遺 憾 的 是, 政 府 部 分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未 能 配 合, 甚 至 於 以 不 實 數 據 誤 導 人 民, 導 致 勞 工 團 體 反 彈, 認 為 私 校 公 保 回 復 勞 保 會 拖 垮 勞 保 基 金 總 統 府 公 共 事 務 處 已 在 98 年 10 月 12 日 發 書 函 ( 華 總 公 三 字 第 09800254910 號 ) 給 行 政 院 秘 書 處, 請 確 實 執 行 本 院 院 會 之 附 帶 決 議, 俾 利 私 校 教 職 員 退 休 得 領 取 勞 保 年 金,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 以 上 質 詢 事 項 全 文, 均 見 本 期 質 詢 事 項 ) 主 席 : 現 在 休 息 10 分 鐘 休 息 (11 時 6 分 ) 繼 續 開 會 (11 時 14 分 ) 主 席 : 現 在 繼 續 開 會, 進 行 對 行 政 院 長 提 出 施 政 方 針 及 施 政 報 告, 繼 續 質 詢 對 行 政 院 院 長 提 出 施 政 方 針 及 施 政 報 告, 繼 續 質 詢 主 席 : 今 天 上 午 繼 續 進 行 經 濟 組 質 詢 請 黃 委 員 偉 哲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15 分 鐘 黃 委 員 偉 哲 :(11 時 15 分 ) 主 席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同 仁 我 想, 今 天 大 家 都 非 常 關 注, 媒 體 也 向 院 長 請 教 過, 就 是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的 問 題, 院 長 在 地 方 或 中 央 都 是 久 任 公 職, 無 44
論 在 偏 鄉 的 南 投 在 都 市 人 的 高 雄 市 或 擔 任 台 北 市 議 員, 您 對 考 績 制 度 的 感 覺 如 何, 現 行 考 績 制 度 有 沒 有 辦 法 落 實? 到 底 是 人 的 問 題, 還 是 制 度 的 問 題? 主 席 : 請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答 復 吳 院 長 敦 義 :(11 時 16 分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首 先, 我 贊 成 改 革, 現 在 的 公 務 人 員 整 個 體 系 還 是 有 許 多 缺 點, 包 括 我 自 己 到 行 政 院 服 務 都 要 求, 要 有 真 誠 率 效 與 同 理 心 竭 誠 為 民 眾 服 務, 要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所 以 基 本 上, 我 是 贊 成 的 其 次, 改 革 是 否 要 修 正 考 績 法, 現 行 考 績 法 已 賦 予 首 長 相 當 多 的 權 限, 依 目 前 規 定 的 權 限, 針 對 有 些 真 正 惡 質 或 不 適 任 的, 已 經 有 機 制 可 以 讓 他 離 開 黃 委 員 偉 哲 : 那 為 什 麼 民 眾 對 公 務 人 員 的 效 率 或 觀 感 與 打 出 來 的 考 績 反 映 不 成 比 例?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是 累 積 多 年 的 問 題, 人 情 的 束 縛 致 使 考 績 評 審 制 度 有 一 點 走 樣, 這 也 是 這 次 考 試 院 希 望 提 出 考 績 法 修 正 案 的 主 要 原 因, 基 本 上, 我 贊 成 再 改 革, 其 中 有 幾 個 一 定 要 排 除 的 疑 點, 首 先, 都 規 定 3% 丙 等, 對 表 現 很 好 的 機 關 也 限 定 3% 的 名 額 黃 委 員 偉 哲 : 您 認 為 這 是 齊 頭 式 平 等? 吳 院 長 敦 義 : 有 一 點 齊 頭 式, 因 為 對 整 體 表 現 效 率 不 好 的 機 關 也 規 定 3%, 此 其 一 其 次, 就 像 一 把 刀 子, 良 善 的 人 拿 刀 會 去 披 荊 斬 棘, 可 是, 惡 質 的 人 拿 這 把 刀 就 會 去 誅 除 異 己, 我 們 賦 予 這 樣 的 權 限, 還 是 會 有 首 長, 就 像 今 天 早 上 在 國 是 論 壇 有 委 員 提 出 的, 可 能 會 有 人 拿 去 做 排 除 異 己 之 用, 所 以, 這 一 定 要 防 制 再 其 次, 一 般 公 務 人 員 與 司 法 人 員 相 較, 司 法 人 員 的 法 官 因 為 受 憲 法 保 障 不 得 免 職, 除 非 某 些 特 殊 原 因, 所 以, 如 果 用 考 績 法 排 除 法 官 不 適 用 3% 的 規 定, 也 會 讓 一 般 公 務 人 員 覺 得 何 以 厚 彼 薄 此, 因 為 這 是 考 績, 並 不 是 職 務 上 的 保 障 最 後, 如 果 現 行 制 度 不 必 修 正 為 3% 列 丙 等 這 麼 強 烈 比 例, 表 現 好 的 機 關 也 許 可 以 考 量 降 低 丙 等 的 比 例, 對 於 一 年 或 因 若 干 表 現 不 佳, 那 個 年 度 列 為 丙 等, 但 在 同 一 年 度 如 果 有 優 異 的 記 功, 就 可 以 功 過 相 抵, 即 將 功 補 過, 總 之, 我 覺 得, 考 績 法 修 正 案 還 要 多 檢 討, 要 看 那 8 個 機 關 試 辦 的 結 果 如 何 其 次, 針 對 公 務 人 員 的 心 聲, 這 樣 的 體 制 是 否 合 憲 法 或 法 律, 我 們 也 要 多 了 解 公 務 同 仁 的 想 法, 俟 斟 酌 允 當 之 後, 再 送 請 立 法 院 審 議 我 的 主 張 就 是 以 上 這 幾 點 黃 委 員 偉 哲 : 依 現 行 制 度 來 說, 公 務 人 員 的 想 法 是, 統 統 都 考 甲 等 最 好 吳 院 長 敦 義 : 那 不 可 能 黃 委 員 偉 哲 : 連 現 行 甲 等 有 75% 的 上 限 都 已 經 深 受 挑 戰, 可 是 為 什 麼 一 定 要 有 上 限? 如 果 表 現 得 好, 為 什 麼 不 能 八 成 九 成 都 打 甲 等? 如 果 依 照 現 在 情 形, 重 點 是 在 能 不 能 落 實 考 核 的 問 題, 所 以 是 人 的 問 題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想 首 長 和 考 核 制 度 很 重 要 黃 委 員 偉 哲 : 這 樣 子 會 不 會 形 成 上 下 交 相 賊 的 情 形? 例 如 打 考 績 的 人 想 做 好 人, 不 想 打 壞 的 考 績 ; 被 考 核 的 人 也 會 想 : 如 果 一 定 要 訂 甲 等 上 限, 大 家 就 輪 流 當 乙 等 現 在 就 已 經 有 這 樣 的 情 形 如 果 訂 出 3% 的 下 限, 就 有 點 齊 頭 式 平 等 的 意 味, 可 是 事 實 上 現 在 的 75% 上 限 不 也 是 齊 頭 式 平 等 嗎? 更 何 況, 如 果 有 機 關 首 長 或 打 考 績 的 人 想 要 剷 除 異 己, 就 可 以 用 考 績 當 武 器, 現 在 還 沒 有 45
訂 上 限 或 下 限, 就 已 經 有 主 管 這 麼 做 了, 可 見 訂 上 下 限 和 剷 除 異 己 有 直 接 相 關 吳 院 長 敦 義 : 對 於 後 面 這 一 項, 我 和 黃 委 員 的 判 斷 不 同, 如 果 有 訂 3% 的 最 底 限, 針 對 首 長 藉 此 剷 除 異 己 的 行 為, 就 可 以 有 一 個 非 常 好 的 盾 牌 和 攻 擊 的 力 道 黃 委 員 偉 哲 : 可 是 公 務 員 不 是 有 申 訴 制 度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所 以 新 修 正 的 草 案 當 中 我 最 欣 賞 的 部 分 就 是 有 申 訴 制 度, 申 訴 制 度 很 重 要, 當 申 訴 被 平 反 以 後, 打 考 績 的 首 長 就 有 不 公 之 嫌, 該 首 長 應 該 也 要 依 法 受 處 分 根 據 這 些 部 分, 我 認 為 考 試 院 的 草 案 也 有 幾 點 令 我 們 激 賞 的 地 方 也 就 是 說, 依 照 現 在 的 制 度, 有 些 首 長 擁 有 考 績 的 核 定 權, 他 們 可 以 無 視 於 考 績 評 等 委 員 會 的 決 議 而 自 己 擅 作 最 後 的 定 奪, 往 往 有 很 多 考 績 甲 等 的 人 日 後 證 明 言 行 不 佳, 依 照 考 試 院 版 的 考 績 法 修 正 草 案, 若 有 這 樣 的 狀 況, 首 長 就 要 負 責, 因 此 我 覺 得 考 績 法 的 改 革 案 中 也 有 很 多 值 得 讚 賞 的 地 方 黃 委 員 偉 哲 : 依 照 你 的 說 法, 時 程 的 設 定 還 是 處 在 非 常 早 期 的 地 方, 如 果 將 來 考 績 制 度 改 革 案 能 夠 成 熟, 送 到 立 法 院 審 查 並 通 過 立 法, 不 知 道 已 經 是 民 國 幾 年 會 不 會 現 在 講 得 太 早? 吳 院 長 敦 義 : 通 常 改 革 都 會 面 臨 兩 種 夾 擊 : 比 較 極 端 的 改 革 者 會 覺 得 太 保 守, 改 革 的 幅 度 不 夠 大 ; 對 於 現 制 習 以 為 常 的 人 會 認 為 何 必 庸 人 自 擾 從 事 改 革 本 來 就 是 備 受 壓 力, 要 如 何 執 兩 用 中, 既 能 提 高 效 率, 又 不 會 打 擊 士 氣, 要 非 常 用 心 黃 委 員 偉 哲 : 院 長, 你 覺 得 主 流 民 意 願 意 等 那 麼 久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覺 得 不 能 延 宕 過 久, 如 果 延 宕 過 久, 就 不 符 合 社 會 的 期 待 黃 委 員 偉 哲 : 如 果 期 程 延 宕 太 久, 會 被 批 評 為 假 改 革 吳 院 長 敦 義 : 而 且 也 不 應 該 只 要 真 的 集 思 廣 益, 就 能 既 提 高 公 務 人 員 的 士 氣, 又 能 提 高 他 們 的 效 率, 這 才 要 用 智 慧 和 耐 心 多 去 努 力 黃 委 員 偉 哲 : 因 為 有 些 案 子 要 送 到 考 試 院 審 查, 有 些 要 送 到 立 法 院, 所 以 很 多 期 程 不 是 在 行 政 院 控 制 的 範 圍 內, 但 是, 如 果 站 在 一 個 民 眾 的 立 場 來 思 考, 您 覺 得 應 該 將 期 程 訂 為 多 久, 才 能 對 社 會 交 代? 吳 院 長 敦 義 : 其 實 您 剛 才 講 出 重 點 依 現 在 的 體 制, 考 績 法 的 修 正 案 是 由 考 試 院 主 導, 考 績 法 的 修 改 最 終 必 須 經 過 立 法 院 審 議 通 過, 而 公 務 人 員 又 有 97% 是 屬 於 行 政 院 所 屬, 其 他 院 的 部 分 加 起 來 大 約 有 3%, 所 以 行 政 院 責 無 旁 貸, 必 須 協 同 考 試 院 多 了 解 公 務 人 員 的 心 聲, 聽 取 他 們 合 理 的 要 求 和 建 議, 使 我 們 在 達 成 修 正 考 績 法 的 目 標 時 能 減 少 損 失, 增 加 效 益 如 果 能 儘 早 集 思 廣 益, 完 成 比 較 好 的 方 案 的 時 候, 我 們 當 然 希 望 新 法 能 夠 儘 早 落 實, 以 提 升 公 務 機 關 的 士 氣, 並 使 公 務 人 員 服 務 國 家 服 務 民 眾 的 效 率 上 升, 這 是 我 們 的 期 待 黃 委 員 偉 哲 : 如 果 將 來 考 試 院 送 草 案 來 審 查, 您 是 否 建 議 透 過 黨 政 平 台 來 使 其 列 為 優 先 法 案? 吳 院 長 敦 義 : 假 如 是 考 量 允 當 的 時 候, 我 當 然 希 望 這 麼 做 黃 委 員 偉 哲 : 你 希 望 是 什 麼 時 候? 吳 院 長 敦 義 : 昨 天 我 們 進 行 內 部 的 簡 報 會 議 時, 我 也 表 達 了 支 持 黃 委 員 偉 哲 : 據 媒 體 報 導, 昨 天 的 會 議 是 你 和 關 中 院 長 的 大 戰 吳 院 長 敦 義 : 不 對 46
黃 委 員 偉 哲 : 你 覺 得 昨 天 的 情 形 是 怎 樣? 吳 院 長 敦 義 : 黃 委 員, 這 就 像 我 們 以 前 讀 到 的 瞎 子 摸 象 一 樣, 同 樣 一 隻 大 象, 有 人 摸 到 腿, 有 人 摸 到 鼻, 有 人 摸 到 耳 朵 每 一 篇 報 導 都 有 一 部 分 正 確, 但 是 都 有 未 能 涵 蓋 的 部 分 我 對 於 方 向 上 是 完 全 支 持 的, 對 於 中 間 有 些 部 分 是 非 常 肯 定 的, 但 是 對 於 其 中 一 部 分, 我 也 必 須 站 在 97% 公 務 人 員 ( 即 行 政 體 系 的 同 仁 ) 的 立 場 來 考 量, 對 於 他 們 合 理 的 建 議 和 要 求, 或 基 本 的 疑 惑, 我 替 他 們 提 出 來, 讓 主 政 的 考 試 院 也 能 夠 了 解 我 具 體 的 提 出 以 下 3 點 : 第 一, 對 於 試 辦 的 8 個 機 關 成 效 作 一 個 深 入 客 觀 坦 誠 的 檢 討 ; 第 二, 多 做 一 些 關 於 公 務 人 員 的 問 卷 座 談 調 查 或 訪 問, 使 得 多 數 公 務 人 員 感 覺 到 他 們 的 心 聲 能 夠 透 過 管 道 被 接 受 或 被 重 視 ; 第 三, 我 希 望 考 試 院 能 夠 在 斟 酌 允 當 之 後 提 出 一 個 更 好 的 方 案, 我 們 一 定 全 力 贊 成 改 革 的 方 向 黃 委 員 偉 哲 : 院 長,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制 度 涉 及 軍 教 課 稅 的 問 題, 其 實 大 多 數 民 眾 對 於 這 個 問 題 都 有 感 觸, 現 在 我 們 苦 候 一 個 配 套, 希 望 主 管 機 關 藉 由 考 績 制 度 的 改 革, 提 出 一 個 周 詳 的 計 畫 而 現 在 大 家 覺 得 這 項 改 革 遙 遙 無 期 北 韓 的 財 政 部 長 因 為 幣 制 改 革 失 敗 而 被 槍 決, 在 台 灣 不 可 能 發 生 這 種 事, 因 為 台 灣 是 民 主 國 家, 但 是 政 治 人 物 或 政 黨 可 能 會 因 為 改 革 失 敗 或 未 能 落 實 期 程 延 宕 而 失 去 選 票 或 政 權 其 實 我 很 期 待 院 長 和 總 統 能 夠 落 實 改 革, 落 實 改 革 不 是 嘴 巴 講 講 就 好, 依 照 你 昨 天 感 覺 的 氛 圍, 要 多 久 多 快 或 多 大 的 幅 度 能 夠 落 實? 吳 院 長 敦 義 : 如 果 考 試 院 提 的 方 案 能 夠 依 循 各 方 的 建 議 去 作 斟 酌, 並 作 好 若 干 配 套 及 調 整, 保 持 優 異 且 有 效 果 的 部 分, 減 少 被 質 疑 的 部 分, 在 一 年 之 內 修 法 並 得 到 立 法 院 的 支 持, 就 有 機 會 落 實 黃 委 員 偉 哲 : 那 軍 教 課 稅 呢? 吳 院 長 敦 義 : 依 照 立 法 院 財 政 委 員 會 的 決 議, 我 們 已 經 請 國 防 部 教 育 部 對 教 師 會 等 相 關 單 位 進 行 溝 通, 現 在 兩 個 部 已 經 有 初 步 想 法, 我 們 希 望 能 在 五 六 月 間 匡 列 民 國 100 年 的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時, 先 透 過 一 個 平 台 來 協 調, 看 看 這 樣 的 配 套 是 否 符 合 大 家 共 同 期 待 的 標 準, 如 果 是 的 話, 我 們 就 一 方 面 先 編 列 入 100 年 的 總 預 算 中, 一 方 面 要 求 將 相 關 法 案 列 為 優 先 法 案, 若 能 通 過 修 法 及 總 預 算 審 查, 這 個 配 套 就 完 成 了 黃 委 員 偉 哲 : 最 後 一 個 問 題 請 問 院 長, 你 們 是 執 法 機 關, 在 新 制 考 績 法 修 法 落 實 之 前, 現 制 怎 麼 落 實?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剛 才 也 向 委 員 報 告 應 該 對 首 長 要 求, 如 果 他 們 帶 領 的 機 關 整 體 表 現 比 較 好, 考 甲 等 的 要 多 一 些 ; 如 果 有 些 機 關 表 現 不 好 需 要 改 正, 等 級 上 應 該 有 所 差 別, 這 樣 才 能 整 體 顯 示 黃 委 員 偉 哲 : 先 在 行 政 院 落 實 一 部 分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會 努 力 來 做 黃 委 員 偉 哲 : 謝 謝 院 長 吳 院 長 敦 義 : 謝 謝! 主 席 : 請 蕭 委 員 景 田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15 分 鐘 蕭 委 員 景 田 :(11 時 31 分 ) 主 席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同 仁 考 試 院 提 出 考 績 丙 等 最 少 3% 作 為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的 標 準, 院 長 剛 才 的 論 述 能 不 能 和 關 院 長 溝 通? 能 不 能 在 立 院 聽 取 立 院 同 仁 的 意 見 甚 至 以 公 聽 會 方 式 聽 取 各 方 面 意 見 後, 作 為 將 來 修 改 的 意 見? 可 不 可 以 這 麼 做? 47
主 席 : 請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答 復 吳 院 長 敦 義 :(11 時 32 分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謝 謝! 昨 天 在 總 統 府 的 簡 報 中, 有 好 幾 位 立 法 委 員 先 進 提 出 同 樣 的 看 法, 其 中 一 樣 就 是 丙 等 3% 的 部 分 有 些 機 關 整 體 表 現 很 好, 如 果 規 定 丙 等 3%, 事 實 上 很 難 打 有 些 機 關 整 體 效 率 比 較 差, 照 理 可 以 打 出 規 定 的 3%, 但 是, 機 關 整 體 效 率 比 較 差, 大 概 是 首 長 比 較 差, 如 果 首 長 比 較 差, 要 他 打 3% 也 不 一 定 打 得 出 來, 即 使 打 出 來, 說 不 定 工 作 比 較 好 的 卻 因 首 長 看 他 不 順 眼, 反 而 被 打 丙 類 似 這 樣 的 問 題, 以 及 沒 有 關 照 到 機 關 的 人 數 集 體 工 作 負 荷 集 體 績 效 和 表 現, 我 覺 得 如 果 一 定 要 把 3% 定 為 下 限, 那 就 等 於 是 齊 頭 式 的 考 量, 大 概 比 較 多 的 質 疑 就 是 針 對 這 部 分 昨 天 立 法 院 的 先 進 有 提 出 這 部 分, 我 也 表 達 了 同 樣 的 看 法, 我 想 考 試 院 一 定 會 斟 酌 審 議, 提 出 更 完 善 的 案 子 出 來 蕭 委 員 景 田 : 現 在 考 試 院 的 意 見 或 版 本 不 外 乎 是 想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服 務 人 質 和 工 作 素 質, 如 果 捨 棄 丙 等 3% 的 標 準, 還 有 什 麼 其 他 方 式? 你 們 要 多 聽 各 方 的 意 見, 彙 整 後 儘 速 訂 定 提 升 整 體 公 務 人 員 服 務 人 質 服 務 素 質 的 方 向, 這 應 該 是 可 行 的 聽 聽 別 人 的 意 見, 看 看 是 否 有 其 他 資 料, 如 何 訂 定 才 能 讓 公 務 人 員 在 職 位 上 不 斷 精 益 求 精, 而 不 是 考 進 去 後, 就 認 為 是 鐵 飯 碗, 可 以 吃 一 輩 子, 而 且 還 有 退 休 金 月 退 金 等 一 大 堆, 這 種 心 態 是 不 好 的 吳 院 長 敦 義 : 現 在 的 狀 況 的 確 是 要 再 力 求 精 進, 如 果 公 務 員 抱 持 鐵 飯 碗 的 心 態, 幹 不 幹 兩 斤 半, 認 為 有 功 無 賞, 那 就 少 做 拖 延 看 上 司 的 意 思, 這 樣 效 率 就 不 彰, 不 能 符 合 國 家 的 需 求 我 們 現 在 很 多 評 比 的 名 次 都 不 錯, 但 是, 拖 累 名 次 的, 常 常 是 很 一 些 很 細 微 的 部 分, 結 果 就 掩 蓋 了 他 們 的 辛 勞, 很 大 的 貢 獻 被 忽 略 了, 這 對 認 真 的 公 務 員 和 全 體 公 務 員 也 不 公 道 但 是, 那 些 少 數 不 上 進 不 熱 誠 不 認 真 的, 還 是 應 該 靠 一 個 考 評 制 度 把 他 們 考 出 來, 讓 他 們 有 一 個 好 的 公 平 的 退 場 機 制 他 們 也 有 申 訴 的 管 道 可 以 申 覆, 如 果 最 後 是 判 打 考 績 的 主 管 不 對, 那 個 主 管 可 能 也 會 被 課 責 在 考 績 法 修 正 案 中, 有 很 多 樣 令 人 拍 手 叫 好, 但 是, 也 有 部 分 還 有 待 澄 清 蕭 委 員 景 田 : 那 就 針 對 這 方 面 做 深 入 廣 泛 的 探 討, 然 後 儘 速 決 定 現 在 地 價 屢 創 新 高, 地 價 高 會 帶 動 房 價 上 漲, 有 的 甚 至 一 坪 幾 百 萬 正 常 上 班 族 或 普 通 老 百 姓 真 的 想 買 一 棟 房 子 來 住 是 非 常 困 難 的, 這 問 題 凸 顯 台 灣 貧 富 非 常 不 均 的 現 象 造 成 這 樣 的 現 象, 有 一 個 問 題 就 是 公 告 地 價 公 告 現 值 實 質 買 賣 價 的 課 稅 方 法 都 以 地 方 政 府 的 規 範 為 標 準, 如 果 這 樣, 中 央 政 府 只 有 在 利 息 或 放 款 方 面 做 房 價 地 價 平 衡 的 橋 樑, 好 像 是 抑 制 的 動 作 而 已 我 們 是 不 是 可 以 從 實 質 買 賣 公 告 地 價 公 告 現 值 等 方 面, 以 稅 賦 的 方 式 來 考 慮 怎 樣 會 比 較 吻 合 實 質 的 地 價 價 值? 另 外 就 是 空 地 稅 的 問 題, 現 在 很 多 財 團 保 險 公 司 銀 行 都 可 以 買 地 養 地, 如 果 我 們 能 檢 討 這 些 地 所 課 的 稅, 甚 至 能 提 高, 我 相 信 地 價 雖 然 會 漲, 但 不 會 漲 這 麼 兇 請 行 政 院 長 要 為 全 台 灣 大 多 數 老 百 姓 的 居 住 問 題 深 思 長 慮, 當 然, 這 涉 及 的 部 門 非 常 多, 但 請 院 長 還 是 要 做 整 體 探 討 規 劃, 讓 普 通 老 百 姓 有 住 的 吳 院 長 敦 義 : 處 理 這 事, 一 定 要 看 全 局 為 什 麼 地 價 要 分 那 麼 多 種? 因 為 政 府 考 慮 減 輕 百 姓 的 負 擔 您 瞭 解 嘛! 公 告 地 價 通 常 都 是 最 低, 那 是 要 課 稅 用 的 公 告 現 值 要 做 什 麼? 就 是 徵 收 用 的, 而 徵 收 時, 用 公 告 現 值 還 不 夠, 還 要 加 4 成, 有 的 加 到 6 成, 就 是 要 減 少 民 怨, 政 府 多 花 一 點, 讓 被 徵 收 土 地 的 人 比 較 放 心 房 屋 也 是 一 樣, 課 稅 時 有 一 個 房 屋 現 值 48
蕭 委 員 景 田 : 以 前 我 們 法 律 憲 法 的 精 神 是 漲 價 歸 公, 但 是, 現 在 漲 價 後 是 歸 私, 沒 有 歸 公, 而 且 公 告 現 值 公 告 地 價 和 實 質 買 賣 的 價 格 差 異 那 麼 大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瞭 解 蕭 委 員 景 田 : 難 怪 我 們 的 房 價 會 那 麼 高 吳 院 長 敦 義 : 房 地 產 房 市 不 能 一 棍 就 統 統 打, 第 一, 我 們 自 有 房 屋 占 八 成 多, 把 房 市 打 壓 了, 全 國 80% 自 有 房 屋 價 值 都 縮 水, 所 以, 不 能 隨 便 打 壓 蕭 委 員 景 田 : 不 是 打 壓 房 市 啦! 吳 院 長 敦 義 : 政 府 不 能 隨 便 打 壓 房 市 打 壓 房 市 等 於 打 自 己 國 民 嘛! 第 二, 台 北 都 會 區 比 較 貴, 但 是, 你 到 桃 園 以 南 去 看 看, 中 南 部 有 些 很 漂 亮 的 房 子, 有 的 一 坪 十 幾 萬, 有 的 六 七 萬, 拍 賣 就 可 以 買 到 了 在 高 雄 市, 所 謂 的 豪 宅 一 坪 約 二 十 來 萬, 豪 宅 也 不 是 那 麼 普 遍 的, 所 以 我 們 採 取 行 動 時 要 格 外 謹 慎, 要 打 對 了 才 行 要 搔 到 癢 處 才 行 蕭 委 員 景 田 : 院 長, 我 要 講 的 是 在 公 平 的 法 則 上 有 一 坪 兩 三 萬 的 地, 但 也 有 一 坪 三 四 百 萬 的 地, 可 是 它 們 的 公 告 地 價 公 告 現 值 真 的 有 差 那 麼 多 嗎? 我 的 意 思 是 這 樣, 為 了 不 讓 高 的 高 到 不 像 話 太 離 譜, 要 如 何 抑 制? 說 打 壓 比 較 難 聽, 但 事 實 不 能 超 過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知 道, 你 的 指 教 就 是 某 種 程 度 的 差 別 稅 率, 應 該 是 這 樣 子, 但 依 現 在 稅 法 規 定 是 否 能 採 差 別 稅 率, 還 要 請 財 政 部 研 究 相 關 稅 法 謝 謝 蕭 委 員 景 田 :ECFA 逐 漸 在 進 行 了, 可 是 很 多 國 人 還 是 有 點 不 了 解, 請 問 簽 了 ECFA 以 後 真 的 會 矮 人 我 們 國 家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不 會 我 們 跟 外 國 簽 FTA, 跟 大 陸 開 放 三 通 直 航, 並 沒 有 任 何 矮 人 我 們 國 家 主 權 之 處, 我 們 的 國 會 正 常 行 使 民 主 國 家 的 職 權, 我 們 的 國 旗 每 天 照 升 我 們 軍 隊 照 常 操 練 學 生 照 常 上 課 法 院 照 常 開 庭, 我 們 國 家 的 主 權 豈 是 簽 一 個 協 議 就 會 自 我 矮 人 的! 這 不 但 沒 發 生 過, 以 後 也 不 會 的 蕭 委 員 景 田 : 我 想 不 但 不 會 矮 人, 還 更 能 凸 顯 我 們 國 家 的 獨 立 性 如 果 今 天 我 們 中 華 民 國 臺 灣 不 是 獨 立 的 國 家 獨 立 的 政 治 實 體, 那 麼 中 國 大 陸 為 什 麼 要 跟 我 們 簽 ECFA? 他 要 不 要 跟 廣 西 廣 東 上 海 北 京 簽? 我 們 彰 人 南 投 要 不 要 簽? 不 用 嘛, 這 些 問 題 正 凸 顯 我 們 真 的 是 獨 立 的 個 體 國 家, 所 以 國 人 這 方 面 的 擔 憂 可 能 是 被 很 多 人 誤 導 的, 你 們 應 該 就 這 方 面 更 大 力 地 宣 導 吳 院 長 敦 義 : 是 謝 謝 蕭 委 員 景 田 : 加 入 WTO 以 後, 我 們 成 立 農 產 人 受 進 口 損 害 基 金 1,000 億, 但 那 1,000 億 已 經 用 得 差 不 多 了 吳 院 長 敦 義 : 現 在 還 剩 300 億 蕭 委 員 景 田 : 我 的 資 料 是 278 億 問 題 是 快 要 用 完 了, 到 101 年 就 沒 了 對 農 產 人 受 進 口 損 害 基 金 我 想 到 幾 個 問 題, 第 一, 它 用 的 方 法 是 不 是 對? 法 令 上 規 定 受 損, 但 主 要 是 用 在 休 耕 方 面, 就 是 水 旱 田 計 畫 上, 而 休 耕 這 項 目 是 不 是 應 該 澈 底 加 以 檢 討? 有 人 田 地 荒 廢 在 領 錢, 而 有 人 做 得 要 死, 反 而 在 賠 錢, 你 們 應 該 檢 討 這 個 問 題 ; 再 來, 這 筆 錢 用 得 不 對, 這 些 水 旱 田 計 畫 的 錢 應 該 動 支 公 務 預 算 才 對, 如 果 是 用 受 損 基 金 去 彌 補 這 個 洞, 那 麼 101 年 這 些 錢 就 會 用 光 了, 所 以 本 席 49
在 此 建 議, 是 不 是 再 編 足 1,000 億 的 錢? 至 少 你 們 馬 上 可 以 編 列 250 億 的 基 金 做 為 將 來 簽 ECFA 後 的 相 關 用 途, 雖 然 ECFA 裏 面 沒 有 農 業 的, 可 是 我 們 簽 ECFA 後, 還 要 跟 別 的 國 家 簽 貿 易 協 定, 而 跟 新 加 坡 日 本 簽 的 貿 易 協 定 是 沒 有 關 稅 的, 所 以 不 能 摒 除 受 損 的 東 西, 因 此 是 不 是 應 重 新 編 列 這 基 金 讓 農 民 心 安, 認 為 簽 了 也 沒 有 問 題?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是 不 是 請 陳 主 委 答 復? 蕭 委 員 景 田 : 請 簡 單 回 答 就 好 陳 主 任 委 員 武 雄 : 現 在 農 產 人 受 進 口 損 害 基 金 還 有 304 億 蕭 委 員 景 田 : 我 知 道, 我 現 在 說 的 是 用 的 項 目 不 對, 當 初 編 列 的 用 途 跟 那 個 用 途 是 不 一 樣 的, 水 旱 田 計 畫 本 來 是 要 動 支 公 務 預 算 的, 結 果 卻 編 列 花 用 受 損 基 金, 花 用 了 也 沒 有 關 係, 但 政 府 應 該 再 編 列 基 金 進 來, 請 問 以 後 水 旱 田 計 畫 要 用 公 務 預 算 來 支 應 嗎? 否 則 那 些 錢 都 沒 有 了 陳 主 任 委 員 武 雄 : 可 以, 那 可 以 研 究 蕭 委 員 景 田 : 再 研 究 一 下 其 次, 最 近 都 沒 有 再 提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請 問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要 不 要 繼 續 推 動? 陳 主 任 委 員 武 雄 : 有, 不 管 是 行 政 院 或 黨 團 都 要 將 此 列 入 優 先 法 案 蕭 委 員 景 田 : 受 ECFA 討 論 的 影 響,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不 見 了 陳 主 任 委 員 武 雄 : 沒 有, 希 望 這 個 會 期 能 通 過 蕭 委 員 景 田 : 拜 託 一 下, 這 要 認 真 執 行, 這 是 大 的 方 向, 對 農 民 是 有 利 的, 你 們 要 執 行 謝 謝 陳 主 任 委 員 武 雄 : 是 謝 謝 委 員 支 持 主 席 : 請 王 委 員 幸 男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10 分 鐘 王 委 員 幸 男 :(11 時 45 分 ) 主 席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同 仁 由 於 時 間 寶 貴, 為 了 讓 蘇 委 員 震 清 作 最 後 的 質 詢, 所 以 我 會 縮 短 我 的 質 詢 時 間 院 長, 恭 喜 你, 根 據 民 意 滿 意 度 調 查, 你 比 馬 英 九 還 好 主 席 : 請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答 復 吳 院 長 敦 義 :(11 時 46 分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無 影 啦 王 委 員 幸 男 : 這 表 示 你 做 得 不 錯, 所 以 受 到 肯 定, 不 過 你 很 謙 虛, 不 曾 提 過 這 事 我 從 較 輕 鬆 的 議 題 開 始 質 詢 你 最 近 說 要 以 100 萬 甄 選 一 首 生 子 歌, 希 望 人 民 聽 了 那 首 歌 後 會 想 生 孩 子 貴 黨 政 策 會 執 行 長 林 益 世 高 收 入, 他 太 太 長 得 也 很 美, 我 建 議 你 下 令 叫 他 先 生 給 人 看, 做 個 模 範, 限 他 在 1 年 內 生 孩 子, 這 樣 人 家 才 會 認 為 國 民 黨 提 的 自 己 有 在 做 以 上 雖 然 是 在 跟 院 長 開 玩 笑, 但 現 在 很 多 人 不 敢 生 孩 子, 因 為 經 濟 不 穩 定, 失 業 的 人 多, 收 入 一 直 實 質 倒 退, 要 叫 他 們 生 孩 子, 恐 怕 是 生 得 起 而 養 不 起, 所 以 經 濟 方 面 你 們 還 是 要 加 油, 這 也 是 我 今 天 要 就 經 濟 議 題 請 教 院 長 的 原 因 院 長, 我 在 此 拜 託 你 我 在 經 濟 委 員 會 修 法, 這 個 法 若 能 落 實 執 行, 的 確 可 以 幫 忙 中 小 企 業 走 向 世 界 推 銷 產 人 過 去 臺 灣 中 小 企 業 業 主 都 是 自 己 拿 著 行 李 型 錄 就 單 打 獨 鬥, 最 多 就 帶 個 秘 書 助 理, 還 要 租 攤 位 翻 譯 人 員 旅 館 以 前 政 府 都 沒 有 做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我 修 法 後, 以 後 參 加 任 何 國 家 重 要 的 展 覽, 不 管 是 在 德 國 美 國 法 國 日 本, 還 是 在 中 國, 一 定 要 設 臺 灣 館, 因 50
為 中 小 企 業 可 以 說 是 臺 灣 最 重 要 的 命 脈 現 在 失 業 最 多 的 就 是 中 小 企 業 人 員, 他 們 大 部 分 都 跑 到 大 陸 去 了, 所 以 工 廠 工 業 區 空 置, 這 邊 沒 有 工 廠 了, 失 業 的 都 到 那 邊 了, 這 幾 天 高 科 技 徵 才 都 是 屬 於 較 高 層 的 中 南 部 基 層 沒 有 頭 路 的 處 境 很 慘, 你 們 如 果 要 讓 失 業 的 人 再 有 頭 路, 就 要 想 辦 法 幫 忙 扶 助 這 些 中 小 企 業, 所 以 我 在 此 拜 託 院 長, 這 已 修 法 通 過 了, 已 經 正 式 規 定 以 後 經 濟 部 國 貿 局 外 貿 協 會 在 任 何 重 要 產 人 展 售 會 上, 要 用 中 華 民 國 國 家 的 名 義 設 置 臺 灣 館, 院 長, 你 能 不 能 實 際 做? 吳 院 長 敦 義 : 非 常 謝 謝 王 委 員, 我 們 一 定 很 積 極 來 做, 我 前 幾 天 參 觀 塑 膠 及 橡 膠 機 械, 有 43 國 買 家 來 13 國 參 與, 可 說 是 熱 鬧 滾 滾, 訂 單 很 多, 大 家 都 很 高 興, 都 說 ECFA 應 該 快 簽 訂, 所 以, 我 就 想 到 這 種 展 覽 要 辦, 而 且 國 際 上 大 型 展 覽 我 們 也 不 要 缺 席, 還 要 儘 可 能 地 將 臺 灣 的 產 人 行 銷 至 全 世 界, 我 們 會 盡 力 去 做 王 委 員 幸 男 :ECFA 都 集 中 在 中 國, 臺 灣 現 在 應 走 向 世 界 才 對, 所 以, 當 我 們 大 家 在 國 外 打 拚 時, 政 府 以 前 不 做 的, 只 是 消 極 補 助 2 30 萬 元, 在 那 裡 的 柱 子 上 貼 著 臺 灣 之 月 FORMOSA 的 時 代 應 該 過 去 了, 我 希 望 今 年 可 以 看 到 院 長 及 部 長 的 成 績 昨 天 我 與 幾 位 小 工 廠 的 老 闆 說, 以 後 政 府 會 做 這 種 事, 他 們 聽 了 都 拍 手 叫 好, 他 們 都 說 這 樣 一 來 可 以 幫 他 們 很 多 忙, 讓 他 們 可 以 將 業 務 順 利 推 展 出 去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方 面 經 濟 部 已 經 有 具 體 的 作 法, 我 請 施 部 長 說 明 王 委 員 幸 男 : 因 為 時 間 不 夠, 我 只 是 要 告 訴 你, 希 望 你 在 明 年 可 以 拿 出 成 績 單, 在 德 法 美 大 陸 及 日 本 等 國 的 重 要 產 人 展 覽 中, 我 們 都 以 臺 灣 的 名 義 出 席, 採 用 臺 灣 館 方 式 去 辦 理 施 部 長 顏 祥 : 我 瞭 解 王 委 員 幸 男 : 另 外, 要 在 重 要 的 報 章 雜 誌 上 宣 傳 這 件 事 施 部 長 顏 祥 : 我 們 都 有 這 樣 做 王 委 員 幸 男 : 只 要 有 重 要 商 展, 政 府 出 錢 出 力 設 置 臺 灣 館, 讓 廠 商 可 以 展 示 其 產 人, 你 們 一 定 要 讓 他 們 知 道 這 項 消 息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們 一 定 朝 這 個 目 標 去 做 王 委 員 幸 男 : 部 長, 昨 天 發 生 一 件 與 經 濟 部 有 關 的 笑 話 馬 英 九 先 生 說, 台 北 市 自 來 水 每 日 漏 水 量 約 35 萬 噸, 還 好 台 北 市 的 水 管 老 舊 才 漏 水, 水 全 漏 到 地 下 水, 所 以 台 北 盆 地 不 會 下 陷 這 種 說 法 可 說 是 世 界 性 的 國 際 大 笑 話! 難 怪 他 的 民 調 結 果 比 你 差, 他 連 這 種 基 本 常 識 都 沒 有, 水 管 漏 出 的 水 不 可 能 流 到 地 下 水 水 層, 日 後 你 們 若 參 加 總 統 府 五 人 小 組 會 議, 記 得 要 灌 輸 他 這 種 常 識 不 過, 這 件 事 牽 涉 到 一 個 問 題, 現 在 全 台 漏 水 率 幾 乎 有 40% 吳 院 長 敦 義 : 各 縣 市 不 同, 平 均 是 23% 王 委 員 幸 男 : 我 知 道 的 是 35% 至 40% 自 來 水 從 水 庫 透 過 大 小 管 流 到 用 戶 端, 其 中 有 35% 至 40% 的 水 漏 掉 了, 我 們 現 在 使 用 的 都 是 機 械 式 水 表, 必 須 採 用 人 工 抄 表, 一 旦 有 漏 水, 由 人 員 去 尋 找 出 漏 水 處 加 以 整 修, 問 題 是 現 在 世 界 已 經 走 到 電 子 水 表 時 代, 一 旦 用 水 有 異 常, 馬 上 就 可 以 顯 示 出 來, 這 件 事 我 曾 經 在 經 濟 委 員 會 提 過, 你 們 一 定 要 馬 上 做 這 件 事 臺 灣 即 將 進 入 缺 水 時 期, 這 不 表 示 在 這 段 期 間 內 沒 有 下 雨 或 沒 有 水, 而 是 因 為 水 庫 無 法 儲 存 很 多 水, 只 剩 一 點 點 水 而 已, 假 51
如 雨 季 時 雨 水 不 足 或 水 庫 儲 水 量 不 足, 臺 灣 就 會 進 入 水 荒 時 期, 這 是 一 件 很 要 緊 的 事 吳 院 長 敦 義 : 王 委 員, 我 剛 才 告 訴 施 部 長, 我 們 先 選 一 個 區 試 辦, 大 概 是 因 為 成 本 很 貴 的 關 係 王 委 員 幸 男 : 我 已 經 問 過 了, 不 會 很 貴, 部 長, 你 要 給 院 長 正 確 的 答 案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們 先 選 一 個 區 域 或 城 市 來 試 辦 王 委 員 幸 男 : 不 要 試 辦 部 長, 你 不 應 該 給 院 長 不 正 確 的 資 訊, 這 可 在 合 理 的 範 圍 內 去 做 你 們 說 實 施 這 個 太 貴 的 說 法, 實 在 不 成 理 由 大 陸 現 今 的 缺 工 問 題 已 經 確 定 了, 很 多 沿 海 城 市 的 工 廠 紛 紛 往 內 陸 遷 移, 他 們 也 鼓 勵 企 業 往 內 陸 移, 所 以, 沿 海 台 商 在 經 濟 特 區 裡 聘 不 到 人, 有 人 被 逼 得 只 好 往 內 陸 移 我 們 民 進 黨 執 政 時 期, 他 們 勞 動 服 務 法 即 將 實 施 時, 那 時 就 覺 得 日 後 可 能 成 本 會 增 加, 所 以 政 府 當 時 實 施 006688 專 案, 如 果 台 商 願 意 回 台 設 廠, 政 府 會 給 他 們 獎 勵 吳 院 長 敦 義 : 現 在 還 是 有 這 樣 做, 還 有 789 專 案 王 委 員 幸 男 : 但 我 覺 得 不 夠, 因 為 現 今 條 件 與 以 往 不 同, 大 陸 現 在 的 勞 動 服 務 成 本 等 問 題, 導 致 很 多 人 想 回 台, 但 是 政 府 新 的 獎 勵 辦 法 是 不 夠 的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們 最 近 在 檢 討 中, 研 議 是 否 在 加 工 出 口 區 劃 出 特 區, 作 為 試 驗 或 實 驗 地 區, 希 望 能 劃 定 特 區 讓 台 商 回 流 王 委 員 幸 男 : 最 後, 本 席 要 請 你 宣 示 一 個 讓 臺 灣 人 安 心 的 事 你 說 的 話 我 相 信, 你 說 ECFA 裡 面 絕 對 沒 有 統 一 這 兩 個 字 吳 院 長 敦 義 : 絕 對 沒 有 王 委 員 幸 男 : 我 相 信 你 絕 不 會 做 這 種 事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們 沒 有 那 麼 笨, 我 們 以 臺 灣 為 主, 對 人 民 有 利 的 才 做, 我 們 怎 麼 可 能 去 做 這 種 事? 王 委 員 幸 男 : 院 長, 經 濟 議 題 之 後, 中 共 也 說,ECFA 簽 訂 後, 一 定 要 從 經 濟 議 題 踏 入 政 治 議 題, 屆 時 你 一 定 要 注 意 三 個 問 題 的 中 心 原 則, 我 們 是 馬 上 統 一 未 來 會 統 一 或 維 持 現 狀?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只 有 兩 句 最 重 要 的 話 : 維 持 現 狀, 臺 灣 未 來 走 向 由 全 體 住 民 自 己 決 定 王 委 員 幸 男 : 謝 謝 院 長 你 有 智 慧 及 勇 氣 在 全 國 媒 體 面 前 說 出 這 種 話, 你 說 出 臺 灣 與 中 國 目 前 最 好 的 和 平 相 處 方 式 吳 院 長 敦 義 : 就 是 和 平 發 展, 維 持 現 狀 王 委 員 幸 男 : 謝 謝 你, 大 家 聽 了 就 安 心 了, 我 也 很 擔 心 主 權 會 喪 失, 臺 灣 被 矮 人, 假 如 是 維 持 現 狀, 就 沒 有 這 種 問 題 吳 院 長 敦 義 : 是 王 委 員 幸 男 : 謝 謝 吳 院 長 敦 義 : 感 謝 你 主 席 : 請 蘇 委 員 震 清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30 分 鐘 蘇 委 員 震 清 :(11 時 57 分 ) 主 席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同 仁 院 長, 首 先 要 先 感 謝 同 仁, 因 為 我 下 午 有 重 要 事 情 必 須 回 屏 東 服 務, 所 以 先 跟 大 家 說 聲 抱 歉 大 家 現 在 因 為 ECFA 吵 得 沸 沸 揚 揚, 之 前 中 國 溫 家 寶 曾 說 過 一 句 話 : 他 爬 都 要 爬 到 臺 灣 來 院 52
長, 你 聽 了 這 句 話 之 後, 心 中 有 何 感 受? 他 之 所 以 這 樣 說, 是 因 為 臺 灣 好, 臺 灣 人 民 可 愛, 還 是 他 覬 覦 臺 灣 這 塊 土 地? 主 席 : 請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答 復 吳 院 長 敦 義 :(11 時 58 分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他 是 強 烈 地 表 達 他 渴 望 到 臺 灣 來 觀 光 遊 覽 的 熱 忱 蘇 委 員 震 清 : 真 是 如 此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這 樣 的 解 讀 比 較 符 合 中 性 蘇 委 員 震 清 : 這 是 你 幫 他 說, 他 說 他 爬 都 要 爬 到 臺 灣 來 吳 院 長 敦 義 : 蘇 委 員, 難 道 你 認 為 他 是 要 爬 來 臺 灣 打 你 嗎? 當 然 不 是 蘇 委 員 震 清 : 我 們 就 來 說 他 的 政 治 意 涵 吳 院 長 敦 義 : 他 是 極 盡 形 容 他 想 來 的 蘇 委 員 震 清 : 你 幫 他 解 釋 說 他 是 想 來 觀 光 遊 玩, 我 告 訴 你, 大 陸 幅 員 廣 大, 他 身 為 高 官, 他 想 爬 到 臺 灣 來, 他 是 想 來 看 臺 灣 的 風 景? 我 們 不 要 說 這 種 解 釋 比 較 客 觀, 我 們 就 來 談 談 這 句 話 背 後 他 究 竟 在 想 什 麼? 他 最 近 講 了 一 句 話 : 他 說 他 要 讓 利 給 臺 灣 農 民, 因 為 我 們 是 兄 弟 這 句 話 讓 我 聽 了 起 雞 皮 疙 瘩, 請 問 院 長 對 這 句 話 的 感 覺 及 解 釋 是 如 何?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們 臺 灣 有 一 首 歌 叫 做 你 是 我 的 兄 弟, 他 就 是 認 同 臺 灣 的 觀 念, 你 不 必 刻 意 做 不 同 的 解 讀 蘇 委 員 震 清 : 不 是 這 樣, 我 是 我 的 兄 弟 這 句 話 非 常 重 要, 在 你 的 小 傳 裡 也 提 到 你 讀 了 很 多 書 你 的 學 問 很 好 你 對 歷 史 讀 得 很 透 徹 吳 院 長 敦 義 : 普 普 通 通 啦! 蘇 委 員 震 清 : 我 不 知 道 院 長 有 幾 個 小 孩, 但 我 的 曾 祖 父 生 了 10 個 孩 子, 有 2 個 兒 子 8 個 女 兒, 最 後 這 些 兄 弟 姊 妹 都 是 樹 大 分 枝 ; 我 的 祖 父 生 了 9 個 孩 子, 有 4 個 兒 子 5 個 女 兒, 到 現 在 也 是 各 自 成 家 立 業 我 為 什 麼 要 說 這 些? 就 是 因 為 臺 灣 人 說 你 是 我 的 兄 弟, 但 臺 灣 人 也 說 一 人 一 家 代, 公 媽 隨 人 拜 吳 院 長 敦 義 : 各 種 狀 況 都 有 蘇 委 員 震 清 : 有 什 麼 狀 況?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常 常 說, 未 來 臺 灣 跟 大 陸 的 關 係 到 底 要 走 什 麼 路, 這 要 看 未 來 的 發 展 蘇 委 員 震 清 : 我 現 在 就 是 在 說 這 句 話, 兄 弟 有 5 6 種, 有 同 父 同 母 同 父 異 母 同 母 異 父 及 換 帖 結 拜 的, 兄 弟 要 相 撐, 不 是 相 害 現 在 本 席 手 上 拿 的 是 臺 灣 跟 中 國 這 兩 個 牌 子, 中 國 大 陸 說 我 們 是 兄 弟, 但 就 像 我 剛 才 一 再 強 調 的, 樹 大 要 分 枝, 各 自 要 成 家 立 業, 大 家 要 相 撐 不 要 相 害 ; 臺 灣 中 國, 一 邊 一 國, 一 人 一 家 代, 公 媽 隨 人 拜 就 像 你 剛 才 說 的, 不 管 是 不 是 維 持 現 狀, 這 樣 有 道 理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建 議 在 這 兩 個 牌 子 的 下 面 都 各 加 上 祖 先 兩 個 字 蘇 委 員 震 清 : 一 人 一 家 代, 公 媽 隨 人 拜, 今 天 我 們 是 在 臺 灣 我 要 說 的 是, 溫 家 寶 先 生 說 臺 灣 是 他 們 的 兄 弟, 而 兄 弟 是 要 相 撐 不 是 相 害 吳 院 長 敦 義 : 所 以 要 互 利 雙 贏 嘛! 53
蘇 委 員 震 清 : 現 在 我 們 怕 的 是 他 們 說 一 套, 做 一 套 現 在 本 席 手 上 拿 著 這 個 提 籃, 就 是 要 讓 執 政 黨 知 道 他 們 是 提 籃 假 燒 金 吳 院 長 敦 義 : 提 籃 假 燒 金, 無 心 假 有 心 蘇 委 員 震 清 : 當 然! 六 月 芥 菜 假 有 心 而 提 籃 假 燒 金 是 最 嚴 重 的, 說 要 去 拜 拜, 裡 面 除 了 放 香 燭 之 外, 還 放 了 什 麼? 嘴 巴 說 一 套, 說 要 對 我 們 好, 可 是 沿 岸 布 滿 飛 彈, 這 真 的 是 對 我 們 臺 灣 好 嗎? 一 隻 披 著 羊 皮 的 狼, 他 們 要 跟 我 們 簽 任 何 協 議, 我 們 能 不 慎 重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蘇 委 員 請 放 心, 第 一, 我 們 一 定 堅 持 以 臺 灣 為 主, 對 人 民 有 利 的 總 目 標 第 二, 簽 ECFA 一 定 是 國 家 需 要 民 意 支 持 國 會 監 督 第 三 談 ECFA 或 簽 ECFA 不 會 有 任 何 政 治 的 意 涵 或 政 治 的 文 字 蘇 委 員 震 清 : 院 長, 不 要 自 欺 欺 人, 說 什 麼 沒 有 政 治 意 涵 他 們 已 經 說 了, 任 何 事 情 都 是 在 一 個 中 國 的 原 則 下 處 理, 所 以 不 要 自 欺 欺 人 了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是 他 們 說 的, 我 們 在 簽 的 時 候 就 說 這 是 在 維 持 現 狀 的 前 提 之 下 做 的 蘇 委 員 震 清 : 是 啊! 所 以 我 要 講 的 是 我 們 要 有 骨 氣, 人 家 一 說 讓 利, 我 們 就 把 他 們 捧 成 阿 公, 看 人 家 是 不 是 要 讓 利 給 我 們, 我 們 就 像 乞 丐 一 樣 去 跟 人 家 要, 這 樣 不 對 吧? 吳 院 長 敦 義 : 不 能 這 麼 說 啦! 我 去 過 幾 次 大 陸, 一 年 多 前 頭 一 次 去 就 談 到 這 個 問 題, 他 們 提 到 2007 年 他 們 讓 臺 灣 賺 了 五 六 百 億 以 上 的 美 金 外 匯, 我 就 跟 他 們 說 : 你 讓 我 們 賺 五 六 百 億, 你 卻 拿 這 個 去 賺 美 國 日 本 韓 國 或 歐 洲 兩 三 千 億 我 說 這 是 雙 贏 互 利, 絕 對 不 是 他 們 讓 利 給 我 們 蘇 委 員 震 清 : 院 長, 就 是 我 剛 才 說 的 提 籃 假 燒 金 嘛! 他 們 今 天 說 對 臺 灣 好, 到 底 是 真 正 的 好 還 是 假 意 的 好? 如 果 真 的 要 對 我 們 好 要 讓 利 給 我 們, 也 要 心 甘 情 願, 不 要 講 假 話! 這 張 是 他 們 每 年 的 飛 彈 部 署 圖, 是 國 防 部 提 供 給 我 的 資 料, 每 年 飛 彈 都 增 加 院 長 曾 經 講 過 一 句 話 很 好, 你 說 : 其 實 不 要 講 讓 利, 應 該 要 講 同 理 心 是 不 是? 吳 院 長 敦 義 : 是 蘇 委 員 震 清 : 同 理 心 就 是 要 能 體 會 我 們 臺 灣 人 民 的 感 受 你 是 院 長, 我 是 立 委, 我 們 都 是 臺 灣 人, 我 們 還 有 2,300 萬 同 胞, 這 些 飛 彈 對 準 了 臺 灣 這 塊 土 地 對 準 了 臺 灣 人 民, 請 問 同 理 心 何 在? 不 知 道 你 說 的 同 理 心, 大 陸 是 不 是 感 受 得 到? 吳 院 長 敦 義 : 是, 謝 謝 蘇 委 員, 你 如 果 留 意 報 紙, 不 久 前 報 導 了 我 公 開 講 的 話, 我 說 : 如 果 大 陸 能 夠 把 那 些 飛 彈 撤 除 或 撤 退, 臺 灣 人 民 的 感 覺 會 好 一 點 所 以 今 天 你 在 國 會 殿 堂 上 的 這 番 質 詢, 我 想 他 們 也 會 看 到 蘇 委 員 震 清 : 我 也 要 跟 行 政 院 講, 既 然 他 們 說 我 們 是 兄 弟, 他 們 就 沒 有 理 由 把 飛 彈 對 準 我 們, 既 然 要 讓 利 給 我 們, 既 然 要 有 同 理 心, 院 長, 是 不 是 可 以 請 吳 院 長 敦 義 : 他 們 要 部 署, 他 們 有 說 是 要 對 準 太 平 洋, 那 是 他 們 的 需 要, 但 是 我 們 不 要 一 定 說 他 是 對 準 我 們 蘇 委 員 震 清 : 他 們 本 來 就 是 對 準 我 們 吳 院 長 敦 義 : 如 果 他 們 能 夠 把 飛 彈 撤 除 或 撤 退, 會 讓 我 們 臺 灣 百 姓 的 感 覺 比 較 好 54
蘇 委 員 震 清 : 當 然, 所 以 我 要 在 這 裡 拜 託 行 政 部 門, 教 陸 委 會 或 外 交 部 正 式 行 文 大 陸, 請 他 們 要 有 同 理 心, 可 以 嗎? 你 敢 嗎? 不 管 他 們 接 不 接 受, 我 們 總 是 要 表 達 我 們 的 立 場 嘛! 吳 院 長 敦 義 : 如 果 正 式 行 文 就 可 以 辦 得 成, 我 馬 上 就 行 文, 但 是 現 在 要 做 生 意 蘇 委 員 震 清 : 我 告 訴 你, 總 是 要 有 一 個 宣 示 作 用, 表 示 我 們 真 的 敢 做 吳 院 長 敦 義 : 蘇 委 員, 現 在 我 們 要 做 生 意, 讓 兩 岸 經 貿 往 來, 所 以 擱 置 爭 議, 這 部 分 不 一 定 要 現 在 行 文, 我 們 可 以 不 斷 的 用 行 文 以 外 的 方 式, 告 訴 他 們 這 樣 的 想 法, 好 不 好? 蘇 委 員 震 清 : 我 為 什 麼 說 要 正 式 行 文 給 他 們? 我 也 知 道 如 果 行 文 可 以 解 決 就 簡 單 了, 我 的 意 思 是 只 要 作 一 個 表 態 的 動 作, 我 認 為 我 們 真 的 不 要 把 一 隻 披 著 羊 皮 的 狼 當 作 是 一 隻 小 綿 羊 本 席 今 天 是 語 重 心 長, 在 國 會 殿 堂 講 這 些 話 並 沒 有 惡 意, 我 只 是 希 望 作 正 確 的 防 範, 因 為 從 他 們 一 路 走 來 採 取 的 動 作 來 看, 我 們 應 該 保 護 自 己, 我 這 樣 說 是 絕 對 正 確 的, 是 不 是? 吳 院 長 敦 義 : 是 蘇 委 員 震 清 : 所 以 我 今 天 要 在 此 拜 託 院 長, 不 論 要 和 大 陸 簽 什 麼, 我 們 一 定 要 審 慎 評 估 吳 院 長 敦 義 : 一 定 蘇 委 員 震 清 : 如 果 不 好 好 評 估, 然 後 對 我 們 的 產 業 造 成 重 大 損 害, 這 是 講 不 通 的 另 外, 最 近 健 保 費 吵 得 沸 沸 揚 揚, 院 長 看 法 如 何? 不 滿 意 但 還 可 接 受? 我 今 天 看 報 紙, 你 說 你 心 中 有 一 條 道 德 線, 我 比 較 沒 有 那 麼 高 的 智 慧, 我 不 知 道 你 這 條 道 德 線 是 橫 著 量 還 是 直 著 量? 有 多 寬 又 有 多 深?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的 想 法 很 簡 單, 以 當 前 臺 灣 的 狀 況, 不 能 夠 讓 健 保 倒, 這 樣 可 以 確 保 全 體 國 民 在 身 體 有 病 痛 時, 可 以 有 一 個 好 的 制 度 蘇 委 員 震 清 : 對 吳 院 長 敦 義 : 現 在 百 姓 的 失 業 率 還 很 高, 經 濟 還 未 復 甦 到 明 顯 的 程 度, 如 果 一 個 家 庭 的 收 入 只 有 24,000 元, 家 中 卻 有 4 口 需 要 繳 交 健 保 費, 等 於 4 個 人 靠 一 個 人 領 薪 水 過 生 活, 平 均 每 人 每 月 的 生 活 費 只 有 6,000 元 的 情 況 下, 如 果 再 調 高 他 的 健 保 費, 我 於 心 不 安 以 此 理 推 估, 我 那 條 線 訂 在 大 約 5 萬 的 原 因, 是 用 5 萬 除 以 4 蘇 委 員 震 清 : 所 以 你 的 道 德 線 訂 在 5 萬, 心 中 還 是 有 所 不 忍?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樣 一 個 月 一 萬 二 千 多 塊, 在 臺 灣 還 可 以 勉 勉 強 強 生 活 蘇 委 員 震 清 : 院 長 剛 才 講 到 重 點, 我 們 的 健 保 不 能 夠 讓 它 倒, 而 且 大 家 都 知 道, 現 在 臺 灣 的 健 保 黑 洞 在 哪 裡? 吳 院 長 敦 義 : 黑 洞 已 經 儘 量 去 堵 了, 藥 價 黑 洞 也 儘 量 改 善 了 蘇 委 員 震 清 : 但 地 方 政 府 投 保 者 欠 費 高 達 八 百 六 十 九 億 多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些 大 致 已 經 獲 得 解 決, 因 為 第 一 年 的 預 算 議 會 已 經 通 過, 其 他 像 臺 北 市 高 雄 市 臺 北 縣, 也 分 為 5 年 7 年 及 8 年 攤 還, 如 果 他 們 不 還, 以 後 也 可 以 從 統 籌 款 中 扣 回 來, 這 樣 等 於 保 證 會 還 蘇 委 員 震 清 : 臺 北 市 積 欠 健 保 費 的 訴 訟, 市 政 府 和 健 保 局 都 贏, 那 個 臉 皮 厚 的 楊 署 長 更 是 欲 走 還 留 吳 院 長 敦 義 : 他 是 責 任 心 重 使 命 感 強, 你 不 要 用 負 面 形 容 嘛! 55
蘇 委 員 震 清 : 我 沒 有 用 負 面 形 容, 他 自 己 說 不 論 走 或 留 都 被 罵, 所 以 不 如 臉 皮 厚 一 點! 臺 灣 有 一 句 俗 語 說, 一 個 人 不 正 直 沒 關 係, 就 是 不 能 不 要 臉 換 句 話 說, 一 個 人 不 正 直 不 要 緊, 但 至 少 要 知 道 羞 恥 剛 才 院 長 也 說, 我 們 不 能 讓 健 保 倒, 但 是 地 方 政 府 欠 的 錢 還 沒 有 討 回 來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些 已 經 大 致 解 決 或 已 經 獲 得 具 體 解 決 方 案 蘇 委 員 震 清 : 十 多 年 來, 健 保 費 總 共 被 詐 領 一 千 六 百 七 十 幾 億, 但 現 在 只 討 回 二 十 八 億 多, 執 行 率 等 於 只 有 2%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部 分 有 些 已 經 去 坐 牢 或 接 受 法 律 制 裁 了 蘇 委 員 震 清 : 所 以 不 能 為 了 漲 價, 就 調 高 老 百 姓 的 健 保 費, 像 剛 剛 我 講 的 那 些, 政 府 更 應 該 有 積 極 的 作 為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們 會 強 力 杜 絕 以 後 發 生 這 種 狀 況 蘇 委 員 震 清 : 強 力 杜 絕 不 是 一 個 口 號 而 已?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一 定 努 力 做 蘇 委 員 震 清 : 我 相 信 你, 但 你 不 要 只 是 講 講 而 已 吳 院 長 敦 義 : 不 會, 我 一 定 努 力 做 蘇 委 員 震 清 : 據 報 載, 如 果 年 底 失 業 率 不 到 幾 趴, 你 就 要 下 台? 吳 院 長 敦 義 :5% 蘇 委 員 震 清 : 有 國 民 黨 委 員 吐 槽 說, 那 個 數 字 不 準 確, 如 果 加 上 假 就 業 真 失 業 人 口 有 11%, 所 以 你 下 台 兩 次 都 不 夠 吳 院 長 敦 義 : 如 果 把 那 些 都 算 在 內, 過 去 十 幾 年 我 們 的 失 業 率 大 概 是 8%~17% 之 間, 這 些 又 怎 麼 處 理? 蘇 委 員 震 清 : 我 講 一 句 話 : 公 道 自 在 人 心 吳 院 長 敦 義 : 是, 我 們 努 力 來 做 蘇 委 員 震 清 : 其 實, 大 家 都 看 得 很 清 楚 有 關 藥 價 黑 洞 的 部 分, 世 界 各 國 有 15% 的 差 價, 但 臺 灣 卻 有 25% 的 差 價, 請 問 這 部 分 有 要 調 整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已 經 調 了, 所 以 去 年 大 概 砍 掉 150 億 蘇 委 員 震 清 : 既 然 健 保 不 能 倒, 就 要 想 辦 法 解 決 整 個 健 保 黑 洞, 不 能 為 了 救 健 保, 就 以 漲 人 民 的 健 保 費 來 處 理 吳 院 長 敦 義 : 還 有 你 沒 有 寫 在 裡 頭 的, 我 也 有 要 求 他 們 改 善, 例 如 有 些 醫 藥 的 確 有 浪 費 的 情 形 蘇 委 員 震 清 : 我 覺 得 這 些 不 太 重 要, 所 以 就 沒 有 說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們 會 努 力 來 做 蘇 委 員 震 清 : 健 保 漲 價 全 民 都 遭 殃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樣 說 好 不 好? 全 民 健 保, 全 民 受 惠, 所 以 全 民 分 擔 這 本 來 就 是 正 常 的 理 論 蘇 委 員 震 清 : 昨 天 有 很 多 委 員 在 談 論, 倘 若 現 在 按 照 你 們 的 政 策 走, 雇 主 的 負 擔 要 增 加 一 百 九 十 幾 億 元 媒 體 訪 問 你 時, 你 說 大 企 業 家 要 有 大 度 量 這 句 話 讓 平 民 百 姓 聽 起 來 感 到 很 爽, 但 是 他 們 真 的 會 有 大 度 量 嗎? 因 為 他 們 要 增 加 支 出, 屆 時 恐 怕 不 是 裁 員 就 是 調 整 薪 資, 要 不 然 就 是 認 為 既 56
然 要 做 得 這 麼 辛 苦, 乾 脆 就 外 移 出 去 算 了 這 就 是 現 在 我 們 企 業 界 的 心 聲 還 有, 你 們 說 不 夠 的 部 分 政 府 會 補 助 政 府 要 補 助 什 麼? 政 府 要 增 加 247 億 元 的 支 出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那 不 是 增 加, 而 是 原 本 就 負 擔 227 億 元, 現 在 為 了 這 次 的 改 革, 要 多 付 出 221 億 元 蘇 委 員 震 清 : 請 問 錢 從 哪 裡 來? 吳 院 長 敦 義 : 倘 若 政 府 不 負 擔 這 221 億 元, 就 是 那 些 低 收 入 戶 要 負 擔 委 員 難 道 不 同 情 他 們 嗎? 蘇 委 員 震 清 : 很 多 委 員 都 在 財 政 委 員 會 詢 問, 錢 從 哪 裡 來?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221 億 元 總 是 要 有 來 源, 現 在 不 能 影 響 到 現 金 流 量, 所 以 將 來 可 能 會 提 高 菸 捐 的 比 例, 可 以 挹 注 幾 十 億 以 上 其 次, 政 府 要 編 列 預 算 蘇 委 員 震 清 : 預 算 編 列 了 以 後, 還 是 會 排 擠 到 其 他 部 分 主 計 長 說 過, 現 在 我 們 的 財 政 困 難 吳 院 長 敦 義 : 所 以 我 們 要 分 年 解 決 蘇 委 員 震 清 : 但 是 還 是 會 增 加 個 人 的 支 出, 所 以 雇 主 政 府 與 個 人, 大 家 都 會 很 辛 苦 吳 院 長 敦 義 : 個 人 負 擔 的 部 分 比 較 少, 中 低 收 入 戶 的 負 擔 也 減 少 了 蘇 委 員 震 清 : 你 們 要 推 動 二 代 健 保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們 一 定 要 全 力 推 動 二 代 健 保 蘇 委 員 震 清 : 這 個 會 期 可 能 通 過 嗎? 署 長 說 他 只 留 任 這 3 個 月, 倘 若 這 個 會 期 無 法 通 過 吳 院 長 敦 義 : 不 會 的 蘇 委 員, 如 果 像 你 這 樣 大 義 凜 然 的 支 持, 二 代 健 保 一 定 會 通 過 的 怎 麼 會 無 法 通 過 呢? 蘇 委 員 震 清 : 倘 若 你 們 真 的 有 心 要 推 動, 這 個 會 期 就 會 通 過, 為 什 麼 還 要 大 費 周 章 的 來 這 一 套 呢? 吳 院 長 敦 義 : 就 算 今 天 通 過, 也 需 要 半 年 至 1 年 的 準 備 時 間 蘇 委 員 震 清 : 既 然 希 望 它 能 通 過, 就 一 定 要 有 信 心 讓 它 通 過, 誠 如 你 常 說 的, 要 和 時 間 賽 跑 吳 院 長 敦 義 : 即 使 通 過 了, 也 要 1 年 後 才 會 實 施 蘇 委 員 震 清 : 現 在 你 們 就 是 變 相 的 漲 價 吳 院 長 敦 義 : 沒 有! 哪 裡 會 變 相 的 漲 價? 方 才 我 已 經 報 告 過 了, 全 民 健 保, 全 民 受 惠, 所 以 全 民 來 分 擔 比 較 有 錢 的 人 就 多 負 擔 一 些, 比 較 窮 的 人 就 少 負 擔 一 些, 這 是 最 公 道 的 作 法 蘇 委 員 震 清 : 院 長 小 傳 中 寫 到, 你 經 常 傾 聽 民 意 吳 院 長 敦 義 : 當 然 是 這 樣 蘇 委 員 震 清 : 現 在 我 是 民 意 代 表, 所 以 我 也 非 常 清 楚, 真 的 要 傾 聽 民 意, 我 也 希 望 你 多 傾 聽 基 層 的 民 意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知 道 蘇 委 員 震 清 : 本 席 在 這 裡 質 詢 得 汗 流 浹 背, 在 外 面 跑 攤 吳 院 長 敦 義 : 你 也 非 常 清 楚, 八 八 水 災 重 建 後 你 所 代 表 的 民 意, 我 有 不 尊 重 過 嗎? 蘇 委 員 震 清 : 本 席 正 好 要 談 八 八 水 災 的 部 分 首 先, 我 要 先 向 你 道 謝, 關 於 回 填 土 的 部 分, 你 有 交 代 他 們 去 做, 但 是 農 地 重 劃 還 需 要 一 段 時 間 吳 院 長 敦 義 : 重 劃 的 部 分, 縣 政 府 恐 怕 要 擔 任 比 較 重 的 任 務 蘇 委 員 震 清 : 對! 差 不 多 需 要 3 年 這 段 時 間 你 去 看 看 這 些 受 災 戶, 因 為 他 們 沒 工 作, 所 以 每 天 一 57
大 早 都 可 以 看 到 一 堆 人 睡 在 那 裡 現 在 他 們 的 地 還 沒 整 好, 也 還 沒 重 劃, 所 以 無 法 耕 作, 一 定 要 等 3 年 我 向 農 委 會 要 求 以 休 耕 來 辦 理, 可 是 他 們 說 要 再 研 議 院 長, 今 天 老 百 姓 的 地 都 被 大 水 沖 走 了, 還 好 政 府 從 溪 裡 挖 土 回 填 給 我 們, 我 要 代 替 人 民 向 你 道 謝 現 在 農 地 還 沒 重 劃 好, 大 家 都 沒 有 工 作, 都 在 看 天, 請 問 院 長, 這 是 否 能 以 休 耕 來 辦 理? 可 以 嗎? 你 們 告 訴 我 休 耕 有 一 定 的 比 例, 而 且 那 些 地 原 本 是 旱 地 不 是 田, 所 以 不 能 比 照 休 耕 來 辦 理 院 長, 我 要 說 的 是 不 管 是 同 理 心 或 將 心 比 心, 現 在 這 些 人 沒 有 事 情 可 做, 就 連 臨 時 就 業 也 排 不 上, 整 天 在 那 裡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請 農 委 會 就 委 員 的 指 教 說 明 一 下 陳 主 任 委 員 武 雄 : 像 蓮 霧, 我 們 是 分 3 年 在 幫 忙 他,98 年 曾 1 甲 地 補 到 近 7 萬 元, 休 耕 若 是 沒 有 翻 耕 也 是 只 有 3 萬 多,2 期 加 起 來 約 7 萬 多 蘇 委 員 震 清 : 把 土 地 弄 好 之 前 都 有 給 他 們? 可 是 現 在 土 地 流 失 了 啊? 陳 主 任 委 員 武 雄 : 是 現 在 重 新 又 再 種 植 的 蘇 委 員 震 清 : 本 席 知 道, 但 他 們 現 在 還 沒 有 整 地, 還 剛 在 回 填 而 已, 要 等 3 年 才 能 弄 好, 這 3 年 要 怎 麼 辦? 陳 主 任 委 員 武 雄 : 如 果 有 重 新 要 種 的, 我 們 就 給 他 7 萬 元 蘇 委 員 震 清 : 你 們 把 話 說 清 楚 吳 院 長 陳 主 委, 本 席 這 樣 講 你 們 應 該 了 解 我 的 意 思 現 在 他 們 的 土 地 沒 了, 土 地 要 3 年 才 弄 得 好, 現 在 都 沒 有 工 作, 請 問 這 3 年, 他 們 要 怎 麼 辦? 陳 主 任 委 員 武 雄 : 大 家 都 已 經 講 好, 現 在 即 將 開 始 運 作, 包 括 台 東 地 區 也 是 如 此 只 要 縣 政 府 將 重 劃 的 計 畫 提 出 來, 每 年 都 會 依 照 休 耕 標 準 給 予 補 助 蘇 委 員 震 清 : 每 年 都 照 休 耕 標 準? 陳 主 任 委 員 武 雄 : 是 的, 重 劃 期 間 這 和 台 東 都 是 一 樣 的 蘇 委 員 震 清 : 陳 主 委 的 意 思 是 他 現 在 如 果 開 始 辦 重 劃, 就 會 開 始 給 予 補 助? 陳 主 任 委 員 武 雄 : 對 蘇 委 員 震 清 : 所 以 應 責 成 縣 市 政 府 加 快 速 度? 陳 主 任 委 員 武 雄 : 是 蘇 委 員 震 清 : 現 在 荖 濃 溪 的 淤 積 非 常 嚴 重, 現 在 都 在 進 行 疏 濬, 在 此 本 席 要 替 人 民 跟 你 請 願 因 為 吳 院 長 也 是 來 自 基 層, 現 在 進 行 疏 濬, 卡 車 1 天 好 幾 百 台, 現 在 我 們 屏 東 里 港 地 區 一 天 的 砂 石 運 量 超 過 3,000 車 次 卡 車 量, 試 想 如 果 我 們 生 活 在 該 地 區 會 有 多 難 受, 整 天 灰 濛 濛 地, 生 活 人 質 很 差, 早 在 民 國 92 年, 即 已 規 劃 興 建 一 條 砂 石 運 輸 道 路 計 畫, 到 現 在 卻 和 吉 洋 人 工 湖 工 程 綁 在 一 起, 而 動 不 了 本 席 要 強 調 在 當 地 無 論 是 現 在 的 疏 濬 或 未 來 的 砂 石 專 區 也 好, 砂 石 車 一 定 要 分 道, 因 為 1. 要 保 護 人 民 的 安 全,2. 要 能 兼 顧 住 在 當 地 民 眾 的 生 活 人 質, 現 在 已 經 在 規 劃 今 天 本 席 利 用 此 一 機 會 提 出 來, 是 因 為 當 地 的 民 眾 已 經 忍 不 住 了, 本 席 希 望 吳 院 長 能 重 視 這 件 事 該 案 現 在 即 將 進 行 第 三 次 環 境 差 異 評 估, 而 砂 石 專 用 道 的 興 建, 對 我 們 屏 東 里 港 高 樹 九 如 這 3 個 鄉 鎮, 好 幾 萬 人 口 來 說, 實 在 非 常 重 要, 能 否 請 吳 院 長 全 力 支 持? 吳 院 長 敦 義 : 蘇 委 員, 請 你 相 信 我 因 為 我 曾 待 過 南 投 縣 濁 水 溪 畔 好 多 年, 那 裡 是 我 的 家 鄉, 所 以 58
我 對 砂 石 專 用 道 非 常 瞭 解 1. 現 在 汛 期 快 到 了, 可 能 砂 石 專 用 道 剛 蓋 好, 就 會 被 水 沖 走 了 蘇 委 員 震 清 : 不 是, 吳 院 長 你 誤 會 本 席 的 意 思 該 地 的 砂 石 專 用 道 不 是 興 建 在 溪 底, 而 是 在 外 圍, 另 外 新 建 的, 為 了 接 國 道 10 號 線 和 台 3 線 的 聯 絡 道 吳 院 長 敦 義 : 您 的 意 思 是 要 另 外 新 闢 一 條 道 路, 讓 砂 石 車 不 要 進 入 社 區? 蘇 委 員 震 清 : 對 不 要 進 入 村 莊 內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部 分 我 們 願 意 積 極 推 動 蘇 委 員 震 清 : 好, 我 看 本 席 需 要 排 時 間 前 去 拜 會 院 長, 這 可 不 是 隨 便 應 允 就 可 以 了, 因 為 確 實 真 的 需 要 做 吳 院 長 敦 義 : 可 否 請 施 部 長 向 您 說 明 一 下? 若 是 你 拖 得 很 長, 利 不 及 費, 就 糟 糕 了 蘇 委 員 震 清 : 這 些 都 概 算 好 了, 若 照 原 本 的 設 計 約 需 9 億 的 經 費 這 是 92 年 定 案 的, 請 院 長 實 地 去 了 解 現 在 最 新 方 案 打 算 採 取 高 架, 大 概 約 需 3 40 億, 但 是 地 方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請 經 濟 部 進 行 評 估, 提 報 後 請 經 建 會 審 核 這 不 只 是 做 為 砂 石 專 用 道, 還 要 能 疏 解 地 方 交 通, 這 樣 才 會 對 地 方 有 幫 助 蘇 委 員 震 清 : 請 問 施 部 長, 你 了 解 這 件 事 情 嗎? 施 部 長 顏 祥 : 我 有 聽 過, 但 是 細 節 不 清 楚 蘇 委 員 震 清 : 我 希 望 你 能 去 了 解 施 部 長 顏 祥 : 好 蘇 委 員 震 清 : 我 所 要 講 的 是, 這 個 早 就 已 經 核 定 在 案 了, 但 是 因 為 和 吉 洋 人 工 湖 的 經 費 綁 在 一 起, 以 致 一 直 延 宕, 曾 副 院 長 也 很 清 楚, 他 也 是 屏 東 人 很 多 鄉 親 向 本 席 反 映, 他 們 要 本 席 一 定 要 在 今 天 的 總 質 詢 提 出, 所 以 本 席 所 說 的 是 代 表 人 民 的 心 聲 : 第 一 要 維 持 大 家 的 生 活 人 質 不 受 影 響, 第 二 要 顧 慮 安 全, 已 經 有 很 多 民 眾 在 此 喪 生 了 包 括 運 輸 疏 浚, 一 天 達 到 3,000 車 次, 那 是 會 嚇 死 人 的, 想 想 生 活 人 質 怎 麼 會 好 呢? 本 席 在 此 拜 託 院 長 和 經 濟 部 長 要 徹 底 了 解 這 件 事 情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會 重 視 這 件 事 情 蘇 委 員 震 清 : 其 實 這 也 早 已 核 定 在 案, 拜 託 經 濟 部 要 加 快 腳 步 院 長, 本 席 今 天 用 這 麼 多 的 時 間 講 這 些, 都 是 希 望 要 台 灣 好, 大 家 都 要 打 拚, 也 希 望 執 政 黨 更 認 真 更 努 力 吳 院 長 敦 義 : 感 謝 蘇 委 員 震 清 : 其 實 本 席 也 不 希 望 每 次 都 在 這 裡 罵 人, 好 像 是 罵 爽 的, 我 真 的 不 願 意 這 樣 我 們 都 在 這 塊 土 地 上, 我 們 是 共 同 體, 都 希 望 台 灣 能 夠 越 來 越 好 吳 院 長 敦 義 : 你 這 樣 講 最 公 道 蘇 委 員 震 清 : 我 是 講 坦 白 話 啊! 但 是 要 真 的 去 做 吳 院 長 敦 義 : 對 蘇 委 員 震 清 : 是 真 的 要 做 謝 謝 院 長 主 席 : 報 告 院 會, 上 午 的 質 詢 到 此 結 束, 下 午 2 時 30 分 繼 續 開 會, 進 行 經 濟 組 的 質 詢 現 在 休 息 休 息 (12 時 26 分 ) 59
繼 續 開 會 (14 時 31 分 ) 主 席 : 現 在 繼 續 開 會, 繼 續 進 行 經 濟 組 的 質 詢 請 謝 委 員 國 樑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15 分 鐘 謝 委 員 國 樑 :(14 時 31 分 ) 主 席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同 仁 吳 院 長 手 上 跟 本 席 同 時 有 一 份 最 新 的 媒 體 報 導, 即 有 關 深 澳 電 廠 黑 幫 圍 標 的 事 件 ; 很 巧 合 的 是, 本 席 在 禮 拜 一 才 就 這 個 問 題 質 詢 過 施 部 長, 有 關 深 澳 電 廠 是 否 要 更 新, 目 前 還 在 經 建 會 評 估 中, 還 沒 有 做 決 定, 甚 至 於 暫 時 還 沒 有 決 定 要 興 建 ; 但 是 台 電 卻 急 著 要 拆, 本 席 曾 多 次 協 調, 希 望 台 電 不 要 拆, 台 電 卻 說 建 是 建 拆 是 拆, 一 定 要 先 拆 現 在 出 現 問 題 了, 原 來 是 跟 一 個 重 大 的 圍 標 利 益 有 關, 它 的 底 標 從 七 億 多, 一 路 減 到 三 億 多 本 席 在 那 一 天 才 請 施 部 長 跟 台 電 協 調, 因 為 國 家 重 大 政 策 還 沒 有 決 定 以 前, 是 一 動 不 如 一 靜 ; 所 以, 現 在 很 清 楚 的 是 台 電 有 沒 有 要 興 建, 是 由 經 建 會 決 定 ; 但 是, 台 電 現 在 急 著 要 拆, 根 本 是 跟 利 益 有 掛 勾, 現 在 媒 體 也 報 導 出 來, 且 這 不 是 虛 晃 的 報 導 本 席 希 望 吳 院 長 能 夠 看 一 下 媒 體 的 報 導, 其 中 有 現 場 的 開 標 圍 標, 調 查 局 跟 檢 調 幹 員 如 何 介 入 圍 標 的 現 場 已 經 是 巨 細 靡 遺 ; 站 在 治 理 國 家 的 高 度 上, 我 們 都 知 道 台 電 是 不 太 聽 經 濟 部 的, 甚 至 於 不 太 聽 行 政 院 的, 卻 說 了 一 些 冠 冕 堂 皇 的 理 由, 現 在 已 經 暴 露 出 真 實 的 情 況, 就 是 擁 有 龐 大 的 利 益 在 其 中 所 以, 這 件 事 攸 關 國 家 的 清 譽 與 政 策, 本 席 雖 然 關 心 的 是 我 選 區 的 環 保, 以 及 北 臺 灣 的 空 氣 品 質 問 題 ; 但 是, 這 件 事 已 經 牽 扯 到 司 法 貪 瀆 不 法 圍 標 工 程 利 益, 院 長 對 這 個 案 子 要 怎 麼 樣 處 理? 主 席 : 請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答 復 吳 院 長 敦 義 :(14 時 34 分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針 對 這 個 問 題, 我 們 的 處 理 簡 單 扼 要 提 出 三 點 說 明 : 第 一, 深 澳 電 廠 的 機 組 已 經 非 常 老 舊, 目 前 是 屬 於 停 工 狀 態, 深 澳 電 廠 是 否 要 更 新 設 備 以 改 善 其 效 率, 例 如 過 去 火 力 發 電 廠 鍋 輪 發 電 機 的 效 率 只 有 36% 或 37% 左 右, 現 在 新 的 一 代 可 到 達 48% 左 右, 這 樣 就 可 以 減 少 碳 的 排 放 並 提 昇 效 能, 因 為 台 電 是 目 前 二 氧 化 碳 最 大 的 單 一 生 產 單 位, 所 以, 一 定 要 設 法 減 碳, 深 澳 電 廠 的 更 新, 現 在 經 建 會 還 沒 有 做 成 最 終 的 建 議 之 前, 我 想 請 經 建 會 儘 速 定 案 ; 第 二, 其 實 拆 舊 廠 跟 前 面 所 說 沒 有 直 接 的 關 連, 因 為 如 果 決 定 這 個 廠 要 廢 就 不 再 生 產 了, 當 然 終 究 還 是 要 拆 的, 即 使 要 拆 也 得 在 兩 個 情 況 下 拆, 首 先, 是 報 廢 手 續 完 全 齊 備 ; 其 次, 是 不 能 夠 有 黑 道 為 了 搶 奪 拆 除 這 些 舊 廠 的 利 益, 而 產 生 搏 鬥 的 狀 況 ; 第 三, 是 請 調 查 局 地 檢 署 及 警 政 署 一 定 全 力 就 本 案 進 行 深 入 的 追 查, 且 未 來 即 使 政 策 定 了, 要 拆 除 這 些 舊 廠 房, 也 不 許 黑 道 介 入 謝 委 員 國 樑 : 吳 院 長 所 說 很 有 道 理 且 很 中 肯, 但 是, 本 席 認 為 院 長 說 的 第 二 點, 請 院 長 不 要 這 麼 快 今 天 就 做 決 定, 必 須 審 慎 的 考 慮 ; 因 為, 我 們 國 有 很 多 建 築 物 的 建 物 只 要 不 影 響 環 境, 通 常 也 不 會 急 著 一 定 要 報 廢 拆 除, 它 雖 然 是 已 經 沒 有 營 運 的 電 廠, 在 這 個 時 候 的 大 方 向, 包 括 我 們 會 繼 續 在 立 法 院 提 案 刪 除 新 電 廠 的 預 算, 以 及 因 為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量, 我 們 所 要 做 的 管 制 措 施 院 長 說 的 是 正 常 程 序 都 沒 有 錯, 今 天 的 案 子 已 經 引 起 爭 議 了, 甚 至 於 引 起 弊 案 ; 本 席 那 一 天 向 施 部 長 質 詢 時, 施 部 長 的 答 復, 是 說 基 本 上 的 報 廢, 一 般 來 說 是 要 拆 除, 由 於 牽 扯 到 新 案 要 不 要 興 建, 如 果 60
新 案 沒 有 要 興 建, 舊 的 建 築 物 是 否 就 拆 成 一 片 平 地 後 再 做 規 劃 也 不 一 定 如 果 經 建 會 已 經 做 出 決 定, 事 實 上, 民 眾 還 是 繼 續 表 示 堅 持 的 立 場, 且 會 堅 決 的 表 態, 甚 至 於 會 抗 爭, 但 是, 這 些 都 不 是 重 點, 本 席 今 天 以 15 分 鐘 向 吳 院 長 拜 託 的, 就 是 這 個 案 件 還 沒 有 決 定 要 興 建 新 的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瞭 解 謝 委 員 國 樑 : 台 電 卻 急 著 要 拆 舊 的, 且 拆 出 了 問 題, 台 電 為 什 麼 急 著 要 拆, 現 在 看 起 來 情 況 就 不 單 純 ; 因 為, 底 價 本 來 是 七 億 多, 如 果 以 七 億 多 標 出 去 拆 掉, 現 在 拆 只 剩 下 三 億 多, 在 這 過 程 中 發 生 了 多 少 的 弊 病, 這 個 弊 病 在 還 沒 有 查 清 楚 以 前, 就 應 該 將 其 拆 乾 淨 嗎? 萬 一 這 個 案 子 的 內 情 不 單 純 呢? 本 席 認 為 有 很 多 重 大 的 工 程 弊 案, 在 發 生 問 題 的 時 候, 事 實 上, 應 該 要 暫 時 暫 緩 並 把 事 情 釐 清, 這 件 事 不 但 符 合 司 法 上 需 要 將 其 釐 清 的 責 任, 甚 至 於 在 國 家 興 建 電 廠 的 政 策 上, 萬 一 經 建 會 決 定 不 興 建, 舊 的 廠 房 除 了 會 引 起 污 染 有 害 的 一 些 設 備, 或 是 老 舊 不 堪 已 經 危 害 到 周 圍 建 築 以 外, 說 不 定 有 其 他 的 功 能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所 說 第 一 項 跟 第 二 項 是 沒 有 必 然 的 相 關, 但 是, 第 二 項 一 定 要 有 兩 個 要 件, 一 是 辦 完 報 廢 拆 除 的 整 個 手 續, 這 個 決 定 權 還 是 在 經 濟 部 要 監 督 的, 您 說 台 電 不 太 會 聽 經 濟 部 甚 至 於 行 政 院 的, 其 實 不 會 發 生 這 種 事 情 謝 委 員 國 樑 : 請 施 部 長 說 明 拆 除 的 進 度 施 部 長 顏 祥 : 目 前 整 個 的 拆 遷 工 作, 已 經 經 過 招 標 的 程 序, 且 在 進 行 中 ; 媒 體 披 露 關 於 黑 道 圍 標 的 事 情, 其 實 整 個 工 作 的 預 算 科 目 都 有 根 據, 由 於 整 個 基 地 很 大, 如 果 有 些 地 方 涉 及 到 非 處 理 不 可, 那 部 分 可 先 處 理, 如 果 不 涉 及 到 安 全 部 分, 可 以 稍 微 緩 一 緩 ; 所 以, 我 們 可 以 跟 台 電 協 調 讓 整 個 拆 遷 工 作 合 理 的 進 行, 能 夠 分 階 段, 有 危 險 的 就 先 處 理, 有 一 部 分 可 以 保 留 下 來, 或 是 時 間 比 較 長 的 部 分, 我 們 會 慢 慢 的 處 理 謝 委 員 國 樑 : 院 長, 我 為 什 麼 說 台 電 不 聽 經 濟 部 的 呢? 因 為 那 天 聽 到 部 長 的 回 答 以 後, 我 認 為 這 是 正 確 的 政 策, 第 一, 除 非 已 經 危 害 到 周 邊 的 安 全, 才 需 要 急 著 拆, 否 則 如 果 現 在 拆 掉 了, 並 把 現 在 拆 掉 的 東 西 報 廢 丟 掉, 萬 一 決 定 不 蓋 的 話, 怎 麼 辦? 說 不 定 這 些 東 西 以 後 還 有 其 他 用 途 院 長, 雖 然 你 告 訴 我, 台 電 不 會 不 聽 經 濟 部 行 政 院 的, 但 是 那 天 質 詢 完, 我 現 場 問 台 電 可 否 按 照 部 長 的 答 復 不 要 拆 除 時, 他 竟 然 不 答 應 施 部 長 顏 祥 : 這 幾 天, 我 一 直 和 台 電 董 事 長 商 量 這 件 事 情, 我 們 會 加 以 督 導 謝 委 員 國 樑 : 部 長 這 樣 講, 就 表 示 部 長 還 在 努 力 中, 站 在 院 長 的 高 度, 你 可 否 為 這 樣 的 情 況 表 達 你 的 意 見? 吳 院 長 敦 義 : 部 長 在 立 法 院 的 答 詢, 台 電 一 定 要 尊 重 謝 委 員 國 樑 : 以 部 長 為 主, 不 是 以 台 電 為 主, 這 是 院 長 掛 保 證 的? 吳 院 長 敦 義 : 那 當 然, 國 會 是 監 督 我 們 的, 國 會 基 於 職 權 提 出 質 詢, 部 長 所 做 的 答 復, 我 們 要 加 以 尊 重 謝 委 員 國 樑 : 謝 謝 院 長 的 說 明 另 外, 現 在 地 方 上 非 常 關 心 水 質 問 題, 前 陣 子, 因 為 媒 體 的 報 導, 61
我 們 辦 了 一 個 水 庫 水 質 的 會 勘, 當 天 有 很 多 專 家 學 者 ( 包 括 台 大 環 工 所 ) 提 出 很 多 建 言, 他 們 認 為 北 台 灣 各 大 水 庫 的 水 源 相 當 程 度 來 自 基 隆 河, 包 括 本 席 的 選 區 在 內, 但 這 些 地 方 的 飲 用 水, 水 質 確 實 有 問 題, 就 像 媒 體 之 前 報 導 的, 這 些 水 可 能 有 毒 藻, 細 節 部 分 我 不 再 贅 述, 因 為 環 保 署 已 澄 清 更 正 但 是 基 隆 河 的 水 質 不 佳 是 不 爭 的 事 實, 北 部 很 多 鄉 鎮 縣 市 的 飲 水 都 仰 賴 基 隆 河, 這 個 問 題 已 談 論 很 久, 本 席 認 為 你 們 有 必 要 成 立 專 案, 甚 至 制 定 類 似 基 隆 河 流 域 整 治 特 別 條 例 的 法 律, 並 提 出 專 案 計 畫 辦 法, 針 對 基 隆 河 台 灣 重 大 河 流 的 水 質 進 行 監 控 整 治 改 善, 請 問 現 在 行 政 院 有 沒 有 這 樣 的 既 定 法 案? 如 果 沒 有, 請 問 院 長 對 本 席 要 求 改 善 基 隆 河 的 水 質 有 何 看 法? 吳 院 長 敦 義 : 水 量 和 水 質 都 非 常 重 要, 水 質 是 否 符 合 健 康 安 全 需 求, 衛 生 署 自 來 水 公 司 和 經 濟 部 都 有 責 任, 新 山 水 庫 和 石 門 水 庫, 一 個 供 應 基 隆 地 區 的 飲 用 水, 一 個 供 應 桃 園 地 區 的 飲 用 水, 翡 翠 水 庫 則 供 應 大 台 北 地 區, 這 幾 個 水 庫 都 非 常 重 要, 根 據 專 家 研 究, 水 庫 裡 面 可 能 產 生 的 藻 類 不 下 80 種, 有 些 藻 類 死 了 以 後 可 能 會 慢 慢 累 積 變 成 毒 素, 如 果 量 超 過 某 一 個 標 準, 例 如 ppm 達 到 多 少, 可 能 對 人 體 造 成 不 利, 對 此, 環 保 署 自 來 水 公 司 衛 生 署 隨 時 在 監 控 當 中 上 次 媒 體 報 導 後, 我 們 立 刻 請 他 們 再 做 一 次 檢 驗 分 析, 結 果 證 明 並 沒 有 媒 體 教 導 的 狀 況, 今 後 我 們 還 是 會 隨 時 留 意 現 在 很 多 水 庫 都 會 設 置 集 水 區 特 定 區, 控 制 優 氧 化 狀 況 及 藻 類 產 生 情 形, 我 們 會 隨 時 注 意 謝 委 員 國 樑 : 針 對 水 庫 進 行 長 期 監 控, 是 政 府 之 前 的 作 為, 可 是 北 部 的 蓄 水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個 變 化 是 動 態 的, 我 們 會 隨 時 留 意 謝 委 員 國 樑 : 我 可 以 提 供 我 和 相 關 學 者 專 家 台 大 教 授 會 談 的 結 論 給 你 們 參 考, 因 為 你 比 較 忙, 未 來 我 會 和 水 利 署 經 濟 部 討 論 這 些 學 者 專 家 教 授 認 為, 短 期 內, 水 庫 部 分 可 以 利 用 投 藥 的 方 式 予 以 改 善, 目 前 水 庫 也 這 麼 做 了, 但 是 治 本 之 道, 還 是 要 改 善 基 隆 河 的 水 質 院 長, 我 們 現 在 談 的 是 水 庫, 水 庫 有 水 庫 的 治 理 方 式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們 要 做 監 控, 你 也 了 解, 基 隆 河 完 成 員 山 子 分 洪 後, 上 游 的 水 進 到 基 隆 河 的 中 下 游 段, 有 沒 有 優 氧 化 的 狀 況, 有 沒 有 藻 類 產 生, 有 沒 有 其 他 不 利 於 飲 用 的 情 形, 水 利 署 和 自 來 水 公 司 一 定 會 會 同 環 保 署 衛 生 署 做 必 要 的 監 控 這 點 我 們 還 會 再 加 強 謝 委 員 國 樑 : 這 部 分 我 會 追 蹤, 我 不 敢 說 台 大 教 授 ( 包 括 台 大 環 工 所 所 長 ) 說 的 一 定 對, 但 他 們 認 為 基 隆 河 的 水 質 確 實 有 改 善 的 必 要, 對 此, 未 來 我 們 會 繼 續 在 立 法 院 監 督 質 詢, 甚 至 提 案, 希 望 有 一 個 專 案 或 很 清 楚 的 方 法, 以 解 決 基 隆 河 的 水 質 問 題 水 庫 方 面, 剛 剛 院 長 已 經 講 得 很 清 楚, 要 繼 續 監 控 投 藥, 以 確 保 民 眾 的 飲 水 安 全 無 虞 ; 但 是 上 游 河 流 的 水 質 問 題, 希 望 行 政 院 未 來 有 一 個 明 確 的 作 法 吳 院 長 敦 義 : 謝 謝 委 員 關 心 基 隆 地 區 所 有 民 眾 飲 用 水 的 安 全, 還 有 二 位 教 授 的 關 心 與 提 醒, 我 們 會 特 別 留 意, 多 加 幾 次 監 測 試 驗, 花 不 了 多 少 錢, 我 會 請 水 利 署 自 來 水 公 司 加 速 增 加 一 些 密 度 來 做 謝 委 員 國 樑 : 謝 謝 院 長, 謝 謝 部 長 主 席 : 請 陳 委 員 明 文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15 分 鐘 62
陳 委 員 明 文 :(14 時 47 分 ) 主 席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同 仁 我 回 到 立 法 院 這 二 個 禮 拜, 曾 對 行 政 院 各 部 會 提 出 質 詢, 看 到 他 們 的 答 詢, 我 有 一 點 失 望, 有 些 部 會 首 長 是 學 者 轉 任 的, 有 一 種 優 越 感, 可 能 因 為 我 是 草 地 來 的 地 方 型 政 治 人 物, 態 度 上 比 較 輕 浮 主 席 : 請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答 復 吳 院 長 敦 義 :(17 時 48 分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應 該 不 會 陳 委 員 明 文 : 有 一 點 耍 嘴 皮 子, 有 些 部 會 腦 海 中 充 滿 黨 派 偏 見, 開 口 閉 口 就 是 前 政 府 新 政 府, 我 要 特 別 在 這 裡 提 醒 院 長, 台 灣 是 一 個 民 主 國 家, 政 黨 輪 替 已 經 成 為 常 態, 民 進 黨 上 台 以 後, 也 有 下 台 的 一 天, 現 在 國 民 黨 上 台, 日 後 也 有 換 政 黨 的 一 天, 基 本 上, 現 在 的 政 府 不 是 革 命 政 權, 不 可 以 否 定 過 去 的 一 切, 好 的 要 延 續, 壞 的 當 然 要 檢 討 改 進, 國 民 黨 上 台 以 後, 有 些 政 策 的 推 動 我 們 要 給 予 肯 定, 但 是 基 本 上 也 要 進 行 全 面 性 檢 討 在 這 次 227 補 選 中, 我 的 訴 求 非 常 清 楚, 就 是 顧 嘉 義, 保 台 灣, 顧 嘉 義 的 建 設, 顧 嘉 義 的 發 展, 顧 嘉 義 的 利 益, 保 台 灣 的 主 權, 這 是 我 這 次 的 訴 求 過 去 50 年, 不 管 是 國 民 黨 執 政 或 民 進 黨 執 政, 政 府 對 嘉 義 的 整 體 產 業 布 局 是 疏 忽 的, 在 50 年 代, 當 時 台 灣 非 常 重 視 石 化 業, 嘉 義 還 好 沒 有 引 進 這 些 重 工 業 而 造 成 污 染, 但 是 那 個 時 候 嘉 義 也 沒 有 其 他 產 業 引 進, 及 至 80 年 代 發 展 科 技 產 業, 我 們 蓋 了 竹 科 中 科 南 科, 可 是 嘉 義 到 今 天 為 止, 竹 科 中 科 南 科 都 沒 有 將 之 納 入, 本 席 一 直 覺 得 很 納 悶 也 很 難 過, 為 什 麼 當 初 規 劃 時, 中 科 可 以 從 台 中 一 直 到 虎 尾 南 科 可 以 從 台 南 一 直 到 路 竹, 唯 獨 嘉 義 老 是 被 跳 過 被 遺 忘? 現 在 我 們 積 極 在 推 動 的 兩 個 工 業 區, 包 括 馬 稠 後 及 大 埔 美, 由 於 土 地 是 由 地 方 政 府 報 編, 所 以 必 須 由 地 方 去 推 動, 相 信 院 長 也 了 解, 推 動 過 程 十 分 艱 難 好 不 容 易 我 們 才 逮 到 一 次 好 機 會, 也 就 是 中 科 四 期 的 選 址, 為 此 我 們 特 別 去 拜 訪 友 達, 其 實 友 達 的 李 焜 耀 董 事 長 曾 經 來 嘉 義 看 過, 也 做 過 評 估, 所 以 他 非 常 了 解 嘉 義 馬 稠 後 這 塊 四 百 多 公 頃 的 土 地, 不 僅 生 活 機 能 健 全 交 通 便 利, 而 且 排 放 水 的 管 線 埋 設 等 等 都 沒 有 問 題, 可 是 評 選 的 最 後 結 果 還 是 落 在 彰 化 二 林 本 席 聽 說 在 評 選 過 程 中, 評 選 委 員 一 致 認 為 嘉 義 馬 稠 後 這 塊 土 地 是 最 適 當 的, 但 是 因 為 政 治 考 量 最 後 選 定 彰 化 二 林 做 為 中 科 四 期 的 落 點, 實 在 是 有 點 出 人 意 表 其 實 這 件 事, 我 們 也 不 必 辯 論, 因 為 在 還 沒 有 公 布 落 點 之 前, 副 總 統 就 曾 經 正 式 宣 布 會 在 彰 化 和 台 中 連 結 本 席 今 天 提 出 這 個 問 題, 並 不 是 在 算 舊 帳, 只 是 要 請 問 院 長, 就 整 個 台 灣 的 產 業 佈 局 裡 面, 對 於 嘉 義, 你 們 規 劃 的 發 展 方 向 究 竟 如 何? 吳 院 長 敦 義 : 剛 才 委 員 敘 述 了 嘉 義 在 工 商 產 業 演 變 當 中 的 環 境, 我 想 對 於 嘉 義, 委 員 太 了 解 了, 現 在 嘉 義 農 專 已 經 改 制 為 嘉 義 大 學, 而 嘉 義 東 石 一 帶 原 本 養 殖 業 就 很 多, 所 以 農 漁 業 一 直 都 是 嘉 義 的 本 錢 另 外, 阿 里 山 在 嘉 義 縣, 因 此, 觀 光 產 業 休 閒 產 業 也 一 定 在 嘉 義 陳 委 員 明 文 : 請 你 說 我 不 知 道 的 設 施 吳 院 長 敦 義 : 嘉 義 雖 然 失 去 了 中 科 的 機 會, 卻 是 取 得 故 宮 南 院 的 機 會, 所 以 基 本 上, 政 府 在 衡 量 選 擇 地 址 時, 大 概 都 會 有 競 爭, 像 南 投 縣, 和 嘉 義 縣 一 樣 也 參 與 競 爭, 結 果 中 科 四 期 選 擇 蓋 在 彰 化 二 林 我 想 也 許 當 初 評 審 委 員 當 中 有 人 向 你 透 露 : 我 是 支 持 你 的!, 結 果 花 落 別 家 可 是 現 在 我 們 要 往 前 看, 我 覺 得 嘉 義 縣 最 重 要 的 地 方 在 於 它 是 嘉 南 平 原 的 核 心 都 市, 所 以 配 合 它 的 兩 個 63
主 軸 是 觀 光 旅 遊 加 上 精 緻 農 業, 除 此 之 外, 在 文 化 創 意 方 面 也 很 有 前 途, 同 時 高 科 技 也 可 以 發 展 啊! 陳 委 員 明 文 : 本 席 現 在 問 你 的 是, 在 整 個 產 業 佈 局 中, 嘉 義 有 沒 有 規 劃? 從 你 的 回 答 中 可 知, 事 實 上 是 沒 有 規 劃 的 吳 院 長 敦 義 : 當 然 是 有 規 劃 陳 委 員 明 文 : 你 還 是 認 為 嘉 義 可 以 發 展 農 業 和 觀 光 旅 遊, 其 實 現 在 嘉 義 縣 就 是 靠 著 阿 里 山 這 個 知 名 的 觀 光 景 點 來 帶 動 其 他 比 較 弱 勢 的 觀 光 景 點, 所 以 在 這 幾 年 的 推 動 下, 嘉 義 縣 的 觀 光 確 實 有 進 步, 但 是 這 個 進 步, 絕 對 不 是 仰 賴 大 陸 的 觀 光 客, 人 家 說 陸 客 陸 客, 就 是 路 過 路 過, 他 們 來 到 嘉 義, 都 是 到 固 定 的 點, 所 以 並 不 是 大 陸 的 觀 光 客 到 嘉 義 來, 就 可 以 帶 動 整 個 嘉 義 山 區 的 觀 光 發 展 但 是 不 可 否 認, 觀 光 的 確 是 目 前 嘉 義 縣 發 展 的 產 業, 尤 其 是 農 業, 嘉 義 的 農 業 人 口 占 了 百 分 之 四 十 幾, 是 一 個 典 型 的 農 業 縣, 因 此, 農 業 在 這 裡 變 成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產 業, 也 正 因 如 此, 聽 到 兩 岸 要 簽 定 ECFA, 大 家 腳 尾 都 冷 了 吳 院 長 敦 義 : 一 定 是 被 誤 導, 才 會 這 樣 陳 委 員 明 文 : 所 以 今 天 站 在 嘉 義 縣 的 立 場, 本 席 要 拜 託 院 長 不 要 簽 你 一 再 告 訴 我 們, 民 意 要 到 達 60% 以 上 的 支 持 度, 才 要 簽 ECFA, 本 席 希 望 你 信 守 承 諾! 吳 院 長 敦 義 : 原 文 不 是 這 樣! 我 的 原 文 是 : 國 家 需 要 民 意 支 持 國 會 監 督, 其 中 民 意 支 持 要 到 什 麼 程 度 陳 委 員 明 文 : 可 是 我 的 印 象 不 是 這 樣, 不 曉 得 是 不 是 媒 體 切 斷 你 的 話, 你 明 明 很 清 楚 的 說 : 民 意 的 支 持 度 如 果 有 60%, 才 要 簽 ECFA 吳 院 長 敦 義 : 原 文 不 是 這 樣, 請 委 員 容 我 敘 述 原 文 陳 委 員 明 文 : 我 是 覺 得 事 實 上 是 應 該 要 尊 重 民 意, 如 果 是 好 的 政 策, 民 意 當 然 會 支 持, 而 且 你 最 近 一 直 在 宣 傳, 我 覺 得 你 的 口 才 很 好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的 原 文 是 這 樣 的, 在 當 時 的 民 調 支 持 度 是 54.6%, 所 以 我 說 我 的 想 法 是, 愈 靠 近 60, 我 的 心 裡 比 較 踏 實, 我 希 望 反 對 的, 也 就 是 不 支 持 的 在 百 分 之 二 十 幾, 不 要 太 高, 這 樣 的 差 距, 會 讓 我 們 覺 得 民 意 支 持 比 較 達 到 陳 委 員 明 文 : 現 在 民 進 黨 的 訴 求 很 清 楚, 就 是 希 望 讓 國 會 來 監 督 希 望 進 行 公 投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是 必 然 的! 陳 委 員 明 文 : 現 在 一 般 的 民 調 顯 示, 同 意 國 會 組 成 兩 岸 監 督 小 組 者 占 74.1%, 也 就 是 說, 大 家 希 望 國 會 能 夠 來 監 督, 原 因 很 簡 單, 因 為 簽 署 ECFA, 會 矮 化 主 權, 其 實 我 們 今 天 不 在 這 裡 談 政 治 吳 院 長 敦 義 : 不 會 矮 化 主 權! 陳 委 員 明 文 : 沒 有 什 麼 不 會! 今 天 中 共 溫 家 寶 講 到 : 讓 利 不 放 權! 這 已 經 很 清 楚, 他 是 讓 小 利, 但 是 絕 對 不 會 放 棄 台 灣 的 主 權, 所 以 我 們 也 要 弄 清 楚, 今 天 我 們 面 對 的 是 一 個 對 台 灣 仍 然 充 滿 敵 意 的 國 家, 因 此, 在 台 灣 和 中 國 的 敵 對 關 係 沒 有 消 失 之 前, 我 們 隨 時 隨 地 都 要 自 我 警 惕! 天 下 哪 有 那 麼 好 的 事? 笑 咪 咪 的 給 我 們 東 西, 卻 不 要 我 們 任 何 東 西, 可 能 嗎? 這 點 本 席 真 的 聽 不 下 去 64
了! 吳 院 長 敦 義 : 陳 委 員, 保 持 警 覺 之 心 是 必 然 的! 陳 委 員 明 文 : 不 是 只 有 保 持 而 已, 一 定 要 提 高 警 覺 本 席 有 句 粗 鄙 的 話 在 國 會 殿 堂 上 講 實 在 有 點 不 好 意 思 人 家 如 果 要 耍 弄 你 的 LP, 你 就 要 蓋 好, 因 為 人 家 什 麼 時 候 要 把 它 割 走, 都 不 知 道! 他 們 隨 時 隨 時 都 要 我 們 台 灣 的 主 權 我 們 嘉 義 這 個 農 業 縣, 對 於 簽 定 ECFA, 可 說 是 充 滿 了 危 機 感, 大 家 都 非 常 煩 惱, 因 為 大 家 懷 疑 中 國 有 那 麼 好 嗎? 一 旦 簽 定, 如 果 有 朝 一 日 中 國 把 低 價 的 農 產 品 傾 銷 進 來, 我 們 要 怎 麼 辦? 現 在 光 是 中 國 走 私 進 來, 我 們 就 受 不 了 了, 所 以 本 席 今 天 要 提 醒 院 長, 有 關 ECFA 的 簽 定, 是 國 民 黨 既 定 的 政 策, 甚 至 馬 總 統 也 一 再 宣 示,6 月 就 要 簽 定, 既 然 如 此, 你 們 要 好 好 宣 傳, 當 初 你 說 民 意 支 持 度 要 達 到 60% 以 上 才 會 簽, 可 是 民 意 支 持 度 是 不 是 真 的 可 以 達 到 60% 以 上? 今 天 你 們 透 過 新 聞 局 陸 委 會 經 濟 部 等 等 各 種 管 道, 在 說 服 台 灣 的 民 眾, 我 覺 得 非 常 好, 事 實 上, 我 們 應 該 跟 民 眾 說 清 楚 講 明 白, 甚 至 我 們 可 以 進 行 所 謂 的 辯 論, 現 在 陸 委 會 補 助 一 些 委 員, 讓 他 們 辦 說 明 會, 我 們 也 可 以 申 請, 讓 正 反 兩 面 的 意 見 都 可 以 詮 釋, 好 比 我 告 訴 你 這 很 危 險, 你 說 不 會, 那 就 讓 民 眾 愈 辯 愈 了 解 我 想 在 這 個 前 提 下 來 說 明 ECFA, 讓 民 眾, 尤 其 是 台 灣 的 農 民, 能 夠 解 決 這 種 憂 慮, 才 是 正 途, 可 是 今 天 你 只 講 了 一 句 話 : 保 證 大 陸 的 農 產 品 一 定 不 會 進 口! 我 看 最 近 經 濟 部 的 一 些 說 明 裡 面, 也 是 引 用 中 共 溫 家 寶 的 說 詞 吳 院 長 敦 義 : 陳 委 員, 不 是 台 灣 不 進 口 大 陸 農 產 品, 在 陳 水 扁 總 統 任 內 就 開 放 進 口 936 項 進 來, 現 在 1,415 項 剩 下 陳 委 員 明 文 : 院 長, 這 個 話 不 要 再 講 了! 吳 院 長 敦 義 : 為 什 麼 不 要 再 講? 這 是 事 實! 陳 委 員 明 文 : 國 民 黨 執 政 時 也 開 放 進 口 四 百 多 項 吳 院 長 敦 義 :479 項 陳 委 員 明 文 : 民 進 黨 開 放 進 口 九 百 多 項, 都 是 有 關 稅 的, 而 且 是 百 分 之 二 十 幾 的 關 稅 吳 院 長 敦 義 : 也 不 是 都 有 陳 委 員 明 文 : 而 且 關 稅 是 百 分 之 二 十 幾, 而 今 天 你 們 要 談 的 是 沒 有 關 稅 的 部 分 吳 院 長 敦 義 : 陳 委 員, 錯 了 陳 委 員 明 文 : 沒 有 錯 吳 院 長 敦 義 : 錯 不 對 陳 委 員 明 文 : 農 委 會 的 陳 主 委 親 口 告 訴 我 的 吳 院 長 敦 義 : 不 對 陳 委 員 明 文 : 一 千 四 百 多 項 之 中, 三 百 多 項 是 沒 有 關 稅, 一 千 一 百 多 項 是 有 關 稅 的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來 講 正 確 的 結 論, 第 一, 現 在 大 陸 出 口 到 台 灣 的 部 分 1,415 項, 其 中 936 項 是 陳 水 扁 總 統 8 年 任 內 增 加 開 放, 另 外 479 項 是 因 應 加 入 WTO 時 開 放 的, 合 計 1,415 項 陳 委 員 明 文 : 沒 有 錯 吳 院 長 敦 義 : 其 中 大 概 1,000 項 有 課 稅, 另 外 400 項 沒 有 課 稅 所 以, 第 一, 不 會 增 加 大 陸 農 產 品 65
進 口 第 二, 過 去 陳 總 統 任 內 開 放 的 農 產 品 有 一 部 分 課 稅 一 部 分 沒 有 課 稅, 課 稅 的 部 分 不 會 降 稅, 就 是 如 此 陳 委 員 明 文 : 但 是, 其 實 過 去 的 部 分, 你 們 也 都 知 道 吳 院 長 敦 義 : 那 些 不 會 增 加, 也 不 會 降 稅 陳 委 員 明 文 : 但 是, 現 在 的 八 百 多 項 都 是 台 灣 的 大 宗 農 產 品 例 如 稻 米 茶 葉 等, 一 旦 這 些 產 品 開 放 進 口, 國 內 恐 怕 撐 不 下 去 吳 院 長 敦 義 : 陳 委 員, 我 們 會 堅 持 陳 委 員 明 文 : 今 天 你 在 這 裡 一 直 堅 稱 不 會 進 口 不 會 進 口, 別 人 真 的 聽 不 下 去 中 國 說 會 讓 利, 但 不 會 放 權, 讓 人 越 聽 越 煩 惱 吳 院 長 敦 義 : 現 在 誤 導 農 民 的 就 大 家 對 陳 水 扁 任 內 開 放 的 都 不 講, 只 講 馬 英 九 現 在 一 簽 下 ECFA, 大 陸 的 農 產 品 就 會 進 來, 台 灣 的 農 民 會 死 整 遍 不 應 該 這 樣 講 誤 導 農 民 陳 委 員 明 文 : 我 今 天 是 在 立 法 院 提 出 質 詢, 不 是 在 講 選 舉 的 語 言, 今 天 我 所 講 的 每 一 句 話, 都 會 在 歷 史 留 下 記 錄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們 一 定 務 實 陳 委 員 明 文 : 今 天 我 是 站 在 嘉 義 農 民 台 灣 農 業 台 灣 整 體 未 來 發 展 的 立 場 來 發 言, 大 家 都 很 清 楚, 過 去 開 放 的 部 分, 有 些 有 課 稅 有 些 則 沒 有 但 今 天 我 們 要 很 清 楚 地 知 道, 未 來 這 八 百 多 項 絕 對 不 吳 院 長 敦 義 : 不 會, 不 會 開 放 陳 委 員 明 文 : 今 天 你 們 和 人 家 談 ECFA, 怎 麼 可 能 不 會 開 放 呢? 這 正 是 我 們 煩 惱 的 地 方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一 部 分 是 堅 持 的 陳 委 員 明 文 : 談 判 是 要 坐 下 來 談 的, 為 什 麼 我 們 不 能 堅 持 台 灣 的 立 場? 談 判 就 是 談 判, 就 像 我 們 和 美 國 談 判 是 一 樣 的, 美 國 說 要 進 口, 你 不 可 能 抵 擋 啊!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八 百 多 項 就 是 堅 持 不 增 加 開 放, 你 可 以 放 心 陳 委 員 明 文 : 本 席 是 希 望 政 府 能 夠 堅 持 吳 院 長 敦 義 : 其 他 已 經 進 口 的 部 分 則 不 會 減 稅 陳 委 員 明 文 : 事 實 上, 台 灣 的 農 民 是 需 要 大 家 一 起 關 心 吳 院 長 敦 義 : 謝 謝 主 席 : 請 林 委 員 淑 芬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15 分 鐘 林 委 員 淑 芬 :(15 時 3 分 ) 主 席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同 仁 今 天 除 了 本 席 原 本 要 質 詢 的 議 題 之 外, 還 有 很 多 同 仁 拜 託 本 席, 有 兩 個 大 問 題 一 定 要 向 院 長 問 清 楚 第 一 個, 根 據 貴 黨 盧 秀 燕 委 員 所 統 計, 目 前 潛 在 的 失 業 率 已 經 不 是 5.68%, 應 該 是 超 過 11%, 盧 委 員 說, 吳 院 長 下 台 兩 次 都 不 夠 更 何 況 您 說 年 底 一 定 要 降 到 5%, 否 則, 您 一 定 要 下 台 院 長, 這 是 您 親 口 說 的, 對 不 對? 主 席 : 請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答 復 吳 院 長 敦 義 :(15 時 4 分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我 分 兩 點 來 報 告, 第 一, 盧 委 員 那 種 計 算 方 式 是 獨 66
特 的 計 算 方 式, 如 果 照 那 種 方 式 來 計 算,5 6 年 前 的 失 業 率 大 概 都 是 百 分 之 十 幾 或 二 十 幾 林 委 員 淑 芬 : 我 們 就 照 你 說 的 計 算 方 式 來 談, 如 果 年 底 沒 有 降 到 5% 以 下, 吳 敦 義 就 要 下 台, 是 不 是?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的 原 文 很 清 楚, 失 業 率 雖 然 連 續 5 個 月 下 降, 目 前 是 5.68%, 我 一 定 努 力 到 年 底, 讓 它 降 到 5% 以 下, 如 果 高 於 5% 林 委 員 淑 芬 : 否 則 你 就 要 下 台? 吳 院 長 敦 義 : 那 當 然, 我 會 辭 職 的 林 委 員 淑 芬 : 我 為 什 麼 會 問 你 這 個 問 題, 因 為 貴 內 閣 之 中 有 署 長 說 要 下 台 不 下 數 次 吳 院 長 敦 義 : 他 只 是 請 辭 林 委 員 淑 芬 : 還 有, 某 主 委 說 如 果 他 要 走, 臉 皮 就 沒 有 像 楊 署 長 那 麼 厚 吳 院 長 敦 義 : 他 已 經 收 回 那 句 話 林 委 員 淑 芬 : 到 時 候 希 望 院 長 的 臉 皮 不 會 像 楊 志 良 署 長 一 樣 的 厚 吳 院 長 敦 義 : 林 委 員, 你 們 也 有 很 多 好 朋 友, 選 總 統 選 輸 了, 說 要 退 出 政 壇 也 沒 有 退 啊! 林 委 員 淑 芬 : 人 家 已 經 說 了 要 退 吳 院 長 敦 義 : 還 有, 以 前 台 北 縣 長 選 舉 時, 有 人 說 如 果 有 走 路 工, 他 要 退 出 政 壇, 結 果, 他 也 沒 有 退 啊, 不 要 拿 那 些 不 守 信 用 的 人 來 跟 我 林 委 員 淑 芬 : 院 長, 你 在 這 裡 逞 口 舌 之 辯, 佔 一 個 已 經 過 去 式 政 治 人 物 的 便 宜, 你 也 沒 有 什 麼 好 處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跟 那 些 人 不 一 樣 的 林 委 員 淑 芬 : 沒 關 係, 你 佔 一 個 說 要 退 出 政 壇 的 人 的 便 宜 是 得 不 到 什 麼 好 處 的 其 次, 今 天 你 說 考 績 修 法 改 為 3% 是 齊 頭 式 的 平 等, 可 是, 貴 執 政 黨 銓 敘 部 講 得 很 清 楚, 銓 敘 部 部 長 說 絕 不 會 改 變, 也 一 定 勢 在 必 行 院 長, 如 果 勢 在 必 行, 通 過 這 項 修 正 案, 如 果 你 們 的 行 政 部 門 同 仁,3% 的 比 例, 而 且 連 續 3 年 丙 等, 是 不 是 一 定 開 鍘? 吳 院 長 敦 義 : 銓 敘 部 是 考 試 院 之 下 的 一 個 部, 有 關 考 績 法 的 修 正 是 考 試 院 依 法 賦 予 的 職 權, 所 以, 他 們 現 在 正 在 溝 通 協 調, 在 簡 報 會 議 上, 立 法 院 也 有 多 位 委 員 先 進 出 席, 我 代 表 行 政 院 出 席, 表 達 支 持 改 革 之 意, 但 其 中 某 些 部 分 希 望 他 們 更 能 夠 斟 酌 審 議, 現 在 距 離 修 法 還 林 委 員 淑 芬 : 在 總 統 的 召 集 協 調 之 下, 包 括 執 政 黨 的 銓 敘 部 部 長 行 政 院 立 法 院 院 長 也 都 到 場, 然 後 宣 示 要 改 革, 結 果 今 天 我 們 看 到 你 回 答 說 齊 頭 式 的 平 等, 我 比 較 擔 心 的 是 您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中 間 是 3% 的 部 分, 林 委 員, 您 不 必 擔 心 我 林 委 員 淑 芬 : 我 擔 心 的 是 您 好 像 不 在 總 統 和 其 他 人 協 調 出 的 共 識 範 疇 內 思 考, 您 好 像 是 跳 脫 了 馬 總 統 領 導 之 下 的 改 革 吳 院 長 敦 義 : 你 的 分 析 是 不 正 確 的 林 委 員 淑 芬 : 我 擔 心 的 是 你 是 不 是 被 排 除 在 你 們 黨 政 協 調 之 外? 吳 院 長 敦 義 : 你 說 的 這 段 都 是 不 正 確 的 林 委 員 淑 芬 : 沒 關 係, 我 再 回 到 正 題 ECFA 一 直 是 一 個 引 起 大 眾 討 論 的 議 題, 對 社 會 的 衝 擊 也 很 67
大 今 天 本 席 要 談 的 問 題 是, 在 簽 署 ECFA 之 前, 光 是 馬 政 府 執 政 以 後, 圖 利 中 國 犧 牲 台 灣 的 又 一 個 例 子, 院 長, 廢 紙 的 回 收 是 工 業 用 紙 相 當 大 的 一 個 來 源, 對 台 灣 而 言, 台 灣 的 原 物 料 需 求 很 大, 非 常 仰 賴 進 口, 所 以, 對 國 外 進 口 的 原 紙 漿 或 國 外 還 要 廢 紙 進 口 的 條 件, 從 2007 年 商 業 週 刊 的 一 則 新 聞 就 可 以 一 窺 端 倪 2007 年 8 月 20 日 的 報 導 提 到, 娘 子 軍 二 人 組 搶 廢 紙 像 搶 黃 金, 請 問 院 長, 你 瞭 解 中 國 的 玖 龍 紙 業 是 由 誰 經 營? 吳 院 長 敦 義 : 林 委 員, 我 知 道 您 關 心 這 個 案 子, 我 也 瞭 解 這 個 案 子 林 委 員 淑 芬 : 你 先 回 答 我 的 問 題 玖 龍 紙 業 是 誰 的?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不 問 是 誰, 我 只 管 政 策 林 委 員, 我 們 決 定 宣 布, 暫 停 出 口 3 個 月 林 委 員 淑 芬 :3 個 月 還 是 3 年? 吳 院 長 敦 義 : 因 為 國 際 廢 紙 價 格 已 經 飆 漲, 我 們 至 少 先 暫 停 出 口 3 個 月 林 委 員 淑 芬 :3 個 月 夠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因 為 經 濟 情 勢 是 動 態 的, 你 很 難 預 料 在 3 年 內 情 勢 會 不 會 都 是 一 定 的 現 在 我 們 以 3 個 月 為 期, 當 國 際 廢 紙 價 格 在 漲 的 時 候, 我 們 暫 停 出 口 林 委 員 淑 芬 : 院 長 的 決 定 顯 然 與 未 來 發 展 的 趨 勢 是 矛 盾 的 吳 院 長 敦 義 : 為 什 麼? 林 委 員 淑 芬 : 第 一, 你 認 為 景 氣 會 復 甦, 而 失 業 率 也 會 下 降, 對 不 對?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有 這 個 信 心 去 努 力 啊! 林 委 員 淑 芬 : 基 本 條 件 就 是 景 氣 要 復 甦 吳 院 長 敦 義 : 一 定 會 復 甦, 逐 漸 復 甦 嘛! 林 委 員 淑 芬 : 第 二, 景 氣 復 甦 之 後, 工 業 生 產 也 會 復 甦, 對 不 對? 吳 院 長 敦 義 : 不 是 每 一 個 行 業 都 會 有 一 樣 的 強 勁 復 甦, 就 廢 紙 而 言, 當 國 際 市 場 在 飆 漲 時, 我 們 自 己 也 需 要 工 業 用 紙, 那 何 必 出 口 給 別 人 呢! 林 委 員 淑 芬 : 你 講 這 個 就 講 對 了, 馬 英 九 一 上 台 就 將 民 進 黨 政 府 管 制 不 准 出 口 的 廢 紙 全 面 鬆 綁, 這 讓 中 國 首 富 張 茵, 大 家 說 他 的 資 源 回 收 都 說 錯 了 吳 院 長 敦 義 : 很 久 一 段 時 間, 台 灣 的 廢 紙 是 沒 有 市 場 的 林 委 員 淑 芬 : 張 茵 在 台 灣 有 一 個 美 國 中 南 公 司, 在 2007 年 大 肆 收 購 廢 紙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不 管 什 麼 人 及 公 司, 對 的 政 策, 我 們 做 ; 不 對 的 政 策, 我 們 就 不 做 林 委 員 淑 芬 : 馬 英 九 政 府 從 2008 年 一 上 台 後, 就 一 直 錯! 錯! 錯! 錯 到 現 在, 吳 敦 義 才 敢 說 暫 停 3 個 月 禁 止 出 口 吳 院 長 敦 義 : 不 對, 林 委 員, 有 時 候 價 格 很 低, 但 有 時 候 價 格 又 很 高, 廢 紙 有 時 價 格 很 高, 有 時 價 格 也 很 低 林 委 員 淑 芬 : 我 說 給 你 聽, 你 矛 盾 啦! 你 說 凍 漲 3 個 月 是 錯 的, 你 說 國 際 價 格 不 一 定 會 繼 續 漲, 如 果 會 跌, 是 不 是 就 不 用 凍 漲 了? 吳 院 長 敦 義 : 就 像 我 到 現 在 還 沒 有 去 批 評 陳 水 扁 開 放 大 陸 農 產 品 的 道 理 一 樣, 就 是 那 個 時 段 有 那 個 時 段 的 狀 況, 所 以, 你 不 要 以 為 廢 紙 出 口 的 這 2 年 都 是 不 對 的 68
林 委 員 淑 芬 : 陳 水 扁 開 放 是 因 為 要 加 入 WTO 而 應 該 要 開 放 的 項 目, 你 們 所 謂 的 一 千 多 項 吳 院 長 敦 義 :479 項 已 經 開 放 林 委 員 淑 芬 : 不 要 再 講 了, 景 氣 如 果 復 甦, 工 業 生 產 也 必 然 會 復 甦, 這 就 是 市 場 的 供 需 問 題, 如 果 需 求 面 增 加, 而 供 給 面 維 持 原 狀, 價 格 當 然 就 會 上 揚, 因 此 我 們 更 不 能 出 口 給 中 國 的 玖 龍 公 司 吳 院 長 敦 義 : 沒 錯, 但 我 不 管 是 出 口 給 誰 林 委 員, 禁 止 出 口, 就 是 暫 停 3 個 月, 即 使 出 口 到 哪 一 國, 我 都 不 會 同 意 林 委 員 淑 芬 : 如 果 3 個 月 後, 景 氣 繼 續 好 的 話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們 會 檢 討 林 委 員 淑 芬 : 檢 討 之 後, 是 不 是 繼 續 禁 止 出 口 呢? 吳 院 長 敦 義 : 如 果 經 濟 及 景 氣 上 揚, 而 國 際 廢 紙 一 直 在 跌, 那 我 們 還 禁 止 出 口 幹 什 麼 呢? 這 要 看 當 時 經 濟 的 異 動 情 形 林 委 員 淑 芬 : 請 院 長 看 表 一, 你 們 漲 得 不 像 話, 我 還 不 好 意 思 說, 這 些 工 業 用 紙 的 廠 商 不 斷 說, 國 內 最 大 及 最 上 游 的 廢 紙 出 口 的 回 收 商 人, 他 們 與 國 民 黨 某 些 顧 問 的 幾 等 親 內 都 有 相 關, 雖 然 不 是 內 閣 國 際 的 價 格 及 國 內 上 漲 的 價 格, 都 不 是 國 際 的 價 格 因 素, 其 中 有 人 謀 不 臧 及 價 格 壟 斷 的 情 形 請 院 長 再 承 諾 我, 是 不 是 可 以 要 求 公 平 會 介 入 調 查, 從 2008 年 國 民 黨 上 台 之 後, 一 直 到 今 年 3 月, 為 什 麼 廢 紙 的 價 格 大 幅 上 揚, 並 超 過 國 際 的 價 格 呢? 同 時 上 揚 的 幅 度 已 經 造 成 工 業 用 紙 及 全 民 物 價 不 斷 攀 升, 對 此 公 平 會 能 不 能 去 調 查 呢? 吳 院 長 敦 義 : 公 平 會 已 經 立 案 調 查 了, 希 望 他 們 把 調 查 結 果 向 林 委 員 及 立 法 院 作 一 報 告 林 委 員 淑 芬 : 有 沒 有 調 查 出 背 後 有 人 為 操 作 的 因 素 呢? 吳 主 任 委 員 秀 明 : 因 為 這 個 案 子 受 到 媒 體 特 別 的 關 注, 這 一 陣 子 我 們 已 經 立 案 調 查 林 委 員 淑 芬 : 你 實 在 答 非 所 問, 我 再 請 教 一 下, 當 初 負 責 解 禁 的 官 員 是 誰? 民 進 黨 執 政 時, 就 已 經 看 出 國 際 紙 漿 會 不 斷 上 揚, 國 內 的 需 求 也 會 不 敷 使 用, 還 必 須 進 口 廢 紙 來 當 成 原 料, 結 果 你 們 還 持 續 開 放 出 口 到 中 國 去 台 灣 最 大 的 廢 紙 出 口 廠 商 是 哪 一 家?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請 施 部 長 說 明 施 部 長 顏 祥 : 國 內 價 格 與 國 際 價 格 是 息 息 相 關 的, 我 們 必 須 考 慮 到 國 內 龐 大 回 收 業 者 的 權 益, 我 們 不 能 只 單 方 面 考 慮 到 工 業 用 紙 的 廢 紙 收 購 這 一 部 分 而 已 林 委 員 淑 芬 : 你 這 個 都 能 說 出 來, 讓 我 差 點 就 要 吐 出 來, 人 民 聽 不 下 去 啦! 你 的 理 由 是 全 球 不 景 氣, 廢 紙 需 求 減 少, 在 2009 年 要 解 除 管 制 時, 國 內 廢 紙 不 至 於 因 為 大 量 出 口 而 帶 動 物 價 上 漲, 同 時 也 可 以 照 顧 國 內 經 濟 弱 勢 族 群, 所 以 才 解 除 管 制 施 部 長 顏 祥 :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沒 有 錯 啊! 林 委 員 淑 芬 : 你 的 講 法 太 荒 謬 了 底 層 拾 荒 的 人 有 能 力 將 廢 紙 出 口 到 中 國 嗎? 大 盤 商 及 上 游 的 原 物 料 業 者 是 獲 取 最 大 的 利 益 者, 你 可 不 可 以 提 供 我, 最 大 的 大 盤 商 及 上 游 的 原 物 料 業 者 是 哪 幾 家 呢? 施 部 長 顏 祥 : 我 們 可 以 把 這 些 有 關 收 購 的 大 型 業 者 的 名 單 給 委 員 參 考 林 委 員 淑 芬 : 請 你 提 供 69
施 部 長 顏 祥 :OK! 林 委 員 淑 芬 : 第 一, 當 初 的 決 策 是 誰 做 的? 施 部 長 顏 祥 : 我 們 可 以 把 過 程 向 委 員 報 告, 也 會 給 委 員 書 面 資 料 林 委 員 淑 芬 : 決 策 的 依 據 及 理 由 一 併 要 說 明 施 部 長 顏 祥 : 沒 有 問 題 林 委 員 淑 芬 : 我 提 到 國 內 的 工 業 用 紙, 不 光 是 指 業 者, 而 是 要 說 明, 這 已 經 關 係 到 國 內 的 物 價 問 題, 過 年 時, 國 內 的 春 聯 需 求 漲 了 多 少, 你 知 道 嗎? 北 市 及 新 北 市 要 選 舉 的 人, 他 們 苦 不 堪 言, 除 了 原 物 料 上 漲 之 外, 連 紙 張 及 衛 生 紙 也 在 上 漲 施 部 長 顏 祥 : 我 們 對 此 問 題 會 非 常 慎 重, 也 會 聽 取 各 方 面 的 意 見, 以 取 得 一 個 平 衡 點, 我 們 一 直 這 樣 在 努 力 林 委 員 淑 芬 : 從 2007 年 開 始, 中 國 首 富 張 茵 的 玖 龍 公 司, 就 不 斷 在 台 灣 及 全 世 界 大 肆 收 購 廢 紙, 現 在 你 們 有 沒 有 掌 握 到 台 灣 廢 紙 的 收 購 及 回 收, 比 如 他 們 的 占 有 率 是 多 少, 以 及 有 沒 有 囤 積 呢? 施 部 長 顏 祥 : 我 們 回 去 查 查 資 料, 如 果 有 適 當 的 資 料, 我 們 可 以 提 供 國 內 幾 個 比 較 大 的 廢 紙 回 收 商 給 委 員 參 考 林 委 員 淑 芬 : 不 是 參 考, 你 們 沒 有 掌 握, 這 是 一 件 大 事 情 施 部 長 顏 祥 : 我 們 不 會 針 對 某 一 家 去 考 慮 林 委 員 淑 芬 : 我 講 的 不 是 個 案, 這 牽 涉 到 平 抑 物 價 的 問 題, 因 此 是 政 府 的 責 任 還 有 就 是 壟 斷 及 囤 積 的 問 題, 這 也 是 政 府 應 盡 的 基 本 責 任, 你 們 應 該 看 到 這 些 問 題, 如 果 連 防 弊 的 功 能 都 沒 有, 你 們 要 怎 麼 去 做 呢? 施 部 長 顏 祥 : 在 決 策 過 程 中, 一 般 都 會 把 相 關 者 找 過 來, 大 家 一 起 來 討 論, 以 取 得 一 個 平 衡 點 其 中 如 果 有 委 員 要 的 相 關 資 訊, 我 們 會 提 供 給 委 員 參 考 林 委 員 淑 芬 : 我 要 的 一 些 資 料, 你 們 都 沒 有 提 供 在 此 事 件 中, 我 們 看 到 人 謀 不 臧 至 於, 業 者 向 你 們 陳 情, 你 們 的 姿 態 是 質 問 他 們, 如 何 舉 證 證 明 開 放 的 政 策 與 價 格 上 揚 有 關? 你 們 要 業 者 去 找 證 據, 業 者 怎 麼 去 找 證 據 呢? 今 天 很 高 興 院 長 宣 示, 先 3 個 月 吳 院 長 敦 義 : 暫 停 林 委 員 淑 芬 : 在 3 個 月 之 後, 繼 續 檢 討 這 個 政 策 要 不 要 繼 續 管 制 吳 院 長 敦 義 : 是 林 委 員 淑 芬 : 那 很 好! 謝 謝 吳 院 長 敦 義 : 謝 謝 主 席 : 經 濟 組 的 質 詢 已 經 詢 答 完 畢, 現 在 休 息 5 分 鐘, 休 息 之 後, 繼 續 進 行 財 政 組 的 質 詢 現 在 休 息 休 息 (15 時 19 分 ) 繼 續 開 會 (15 時 25 分 ) 主 席 : 現 在 繼 續 開 會, 進 行 財 政 組 的 質 詢 70
請 林 委 員 德 福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15 分 鐘 林 委 員 德 福 :(15 時 25 分 ) 主 席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同 仁 今 天 報 紙 頭 條 特 別 刊 載 考 試 院 推 動 考 績 法 修 正 案 相 關 新 聞, 其 中 規 定 考 績 丙 等 每 年 3% 限 額, 對 此, 院 長 看 法 如 何? 主 席 : 請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答 復 吳 院 長 敦 義 :(15 時 26 分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考 績 法 的 修 正, 目 標 是 要 提 升 士 氣 和 效 率, 加 強 改 善 目 前 公 務 機 關 被 國 人 認 為 服 務 不 夠 熱 情 不 夠 快 速 的 缺 點, 所 以, 大 致 方 向 我 是 完 全 支 持 過 去 我 在 地 方 工 作, 現 在 在 中 央 工 作, 都 是 朝 著 這 個 目 標 在 做 這 點, 我 必 須 先 說 明, 因 為, 我 們 一 定 是 站 在 改 革 這 一 方, 希 望 不 斷 的 更 為 精 進 其 次, 這 個 方 案 的 諸 多 規 定, 有 些 是 值 得 喝 彩, 當 然 也 有 些 令 人 疑 慮, 委 員 提 到 3% 的 問 題, 我 的 基 本 看 法 是, 有 些 機 關 表 現 非 常 優 異, 整 體 效 率 很 好, 如 果 也 硬 性 規 定 一 定 要 有 3% 的 人 考 績 丙 等 林 委 員 德 福 : 你 認 為 這 樣 合 理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是 不 夠 公 道 另 外, 有 些 機 關 很 小, 只 有 三 十 多 人, 如 果 表 現 很 好, 但 礙 於 規 定, 一 定 要 有 一 個 人 被 打 丙 等, 這 也 是 很 勉 強 的 事 ; 有 些 機 關 可 能 更 小, 表 現 不 怎 麼 樣, 卻 因 為 人 數 少 而 可 以 不 必 有 人 被 打 丙 等, 所 以, 我 認 為 這 中 間 還 可 以 再 尋 求 更 周 詳 的 方 法 林 委 員 德 福 : 我 認 為 這 正 是 值 得 探 討 的 地 方, 目 前 一 般 民 選 地 方 首 長, 最 多 任 期 是 8 年, 如 果 一 年 規 定 3%,8 年 就 是 24%, 但 就 像 院 長 所 言, 有 些 機 關 很 小, 人 數 很 少, 更 嚴 重 的 是, 長 官 有 可 能 會 根 據 個 人 喜 惡 讓 某 些 公 務 人 員 成 為 犧 牲 品, 所 以, 本 席 認 為 強 制 規 定 一 定 要 有 3% 的 人 被 打 丙 等, 是 值 得 再 探 討 的 院 長 認 為 呢? 吳 院 長 敦 義 : 應 該 要 有 比 較 嚴 謹 的 機 制, 譬 如 升 遷 考 核 委 員 會 應 該 做 到 公 正, 另 外 要 建 立 申 訴 制 度, 這 次 考 試 院 方 案 中 列 有 申 訴 制 度, 所 以, 他 們 也 了 解 應 該 要 有 配 套 措 施 又 假 若 原 先 打 考 績 不 公 道, 公 務 人 員 藉 由 申 訴 獲 得 平 反, 那 麼 上 級 就 要 查 核 這 個 主 管, 如 果 當 初 打 考 績 是 出 於 私 怨 或 私 心, 則 這 個 主 管 應 該 被 課 責 這 部 分 考 試 院 的 考 慮 就 比 較 週 到, 只 是 我 希 望 他 們 還 能 多 問 問 公 務 人 員 的 心 聲, 這 是 很 重 要 的 林 委 員 德 福 : 從 考 試 院 開 始 推 動 考 績 法 修 正 案 後, 公 務 人 員 確 實 都 很 反 彈, 當 然, 長 官 對 於 某 部 分 屬 事 務 官 的 公 務 人 員 一 定 各 有 其 不 同 看 法, 那 這 些 人 到 時 候 真 的 會 變 成 長 官 喜 惡 下 的 犧 牲 品 所 以 本 席 希 望 院 長 在 這 方 面 要 好 好 斟 酌 探 討, 不 能 冒 然 實 施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會 提 出 一 些 意 見 供 考 試 院 參 據, 因 為 畢 竟 97% 公 務 人 員 都 是 行 政 院 各 部 會 及 地 方 政 府 等 相 關 人 員, 所 以 我 們 有 此 重 責 大 任, 一 方 面 讓 公 務 人 員 力 求 精 進, 提 供 更 好 的 效 率 和 服 務, 另 一 方 面 也 讓 他 們 的 士 氣 受 到 激 勵, 使 效 率 能 夠 提 升 我 覺 得 這 是 很 重 要 的 林 委 員 德 福 : 也 有 一 種 情 形 是, 在 地 方 上, 某 公 務 人 員 被 認 為 和 某 派 某 系 靠 得 近, 如 果 是 另 一 派 人 當 選 民 選 鄉 鎮 市 長, 可 能 就 來 惡 整 他 這 些 人 到 時 候 可 能 就 變 成 犧 牲 品 了, 所 以 本 席 認 為, 這 部 分 還 有 探 討 的 空 間 吳 院 長 敦 義 : 要 很 慎 重 林 委 員 德 福 : 對, 要 很 慎 重 很 多 公 務 人 員 確 實 有 這 樣 的 心 聲 這 樣 的 表 達, 所 以 希 望 院 長 務 必 要 很 慎 重 71
其 次, 請 問 院 長, 當 官 是 不 是 一 定 要 有 當 官 的 氣 節 和 風 骨?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是 自 然 的 廉 能 有 為 有 守 有 為 是 很 重 要 的 林 委 員 德 福 : 請 問 政 務 官 的 任 期 到 底 要 以 什 麼 來 作 為 標 準? 吳 院 長 敦 義 : 政 務 官 當 中 有 些 是 選 舉 出 來, 是 有 任 期 的 有 些 政 務 官 沒 有 任 期, 是 林 委 員 德 福 : 是 要 以 民 意 取 向, 抑 是 施 政 是 否 產 生 無 力 感 長 官 是 否 力 挺 來 決 定 去 留? 還 是 說, 政 務 官 要 變 得 好 像 牆 頭 草 一 樣, 變 得 明 哲 保 身 才 是 高 明 的 為 官 之 道? 不 知 院 長 的 看 法 為 何? 吳 院 長 敦 義 : 林 委 員 帶 有 負 面 表 述 的 說 法, 我 都 贊 同 你 的 態 度, 因 為 那 都 是 不 恰 當 的 至 於 林 委 員 正 面 表 述 的, 我 都 支 持 林 委 員 德 福 : 最 近 我 們 看 到 幾 位 內 閣 首 長 請 辭, 包 括 NCC 彭 主 委 吳 院 長 敦 義 : 彭 主 委 不 是 要 辭 職, 而 是 到 7 月 就 任 期 屆 滿 他 說 不 想 續 任 林 委 員 德 福 :NCC 是 合 議 制 的 決 策 體 系, 是 不 是 因 為 這 樣 讓 彭 主 委 缺 乏 政 策 的 主 導 性, 產 生 無 力 感, 才 有 辭 職 的 念 頭? 吳 院 長 敦 義 : 媒 體 是 這 樣 報 導 的 林 委 員 德 福 : 還 是 因 為 當 初 爭 取 主 委 職 務 時, 內 部 有 一 些 不 和, 形 成 導 火 線 才 演 變 為 今 天 的 局 面?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部 分 我 覺 得 還 有 待 瞭 解 林 委 員 德 福 : 請 問 院 長, 你 認 為 彭 主 委 辭 職 和 王 清 峰 部 長 辭 職 有 哪 些 不 一 樣?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覺 得 各 個 的 狀 況 都 不 同 王 清 峰 部 長 是 非 常 出 色 的 公 義 的 清 廉 的 用 心 推 動 改 革 的 人, 在 法 務 部 這 段 時 間 的 表 現, 也 都 受 到 很 大 的 肯 定 不 過 他 離 職 的 最 重 要 因 素, 我 想 林 委 員 都 知 道 林 委 員 德 福 : 本 席 知 道 吳 院 長 敦 義 : 他 的 信 念 上 認 為 應 該 廢 除 死 刑 對 於 已 經 被 判 處 死 刑 定 讞 者, 他 宣 布 在 任 內 不 去 執 行, 和 當 前 整 個 國 家 社 會 共 同 的 認 知, 絕 大 多 數 人 民 的 認 知 和 信 念 有 差 距, 也 與 總 統 行 政 院 基 本 的 依 法 行 政 立 場 有 出 入 在 難 以 兩 全 的 情 況 下, 他 選 擇 離 開 這 個 職 務 林 委 員 德 福 : 那 麼 對 於 彭 主 委, 院 長 是 認 為 讓 他 隨 性 的 去 職 比 較 好, 還 是 像 對 楊 志 良 署 長 一 樣 的 慰 留 比 較 好? 吳 院 長 敦 義 : 楊 署 長 是 性 情 中 人, 勇 於 任 事 林 委 員 德 福 : 我 知 道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確 信, 他 之 前 是 因 為 對 差 別 費 率 和 單 一 費 率 有 一 點 和 行 政 院 的 想 法 有 待 協 調 這 是 容 易 解 決 的, 所 以 當 這 部 分 協 調 出 結 論 後, 不 論 是 總 統 或 我, 還 有 多 數 人 都 希 望 他 留 在 崗 位 上, 繼 續 為 健 保 的 改 善 永 續 經 營 再 盡 力 他 有 這 種 使 命 感, 所 以 在 我 3 度 慰 留 後, 他 同 意 留 任 林 委 員 德 福 : 院 長 對 彭 主 委 有 什 麼 看 法? 吳 院 長 敦 義 : 他 現 在 還 沒 有 提 出 來, 我 不 能 預 判 他 會 辭 職, 不 過 看 過 報 紙 報 導 後, 瞭 解 到 說 不 定 有 這 樣 的 狀 況 但 我 不 能 去 問 他 : 彭 主 委, 你 什 麼 時 候 提 出 辭 職?, 這 是 不 可 以 的 林 委 員 德 福 : 是 72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覺 得, 彭 主 委 的 工 作 表 現 也 受 到 很 多 人 肯 定 林 委 員 德 福 : 楊 志 良 署 長 說 過, 留 也 挨 罵, 不 留 也 挨 罵 彭 主 委 說 自 己 的 臉 皮 大 概 沒 有 楊 署 長 這 麼 厚 吳 院 長 敦 義 : 他 是 開 玩 笑 的 這 句 話 後 來 他 收 回 了 林 委 員 德 福 : 請 問 院 長, 臉 皮 厚 是 當 政 務 官 的 必 要 條 件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覺 得, 在 任 何 工 作 崗 位 上 有 幾 個 字 很 重 要 第 一, 豈 能 盡 如 人 意, 但 求 無 愧 我 心 第 二, 自 己 要 三 省 吾 身, 是 否 盡 忠 職 守? 是 否 清 廉? 是 否 熱 忱 服 務? 這 幾 項 是 檢 討 自 己 的 基 本 標 竿 如 果 有 一 樣 不 合, 那 麼 自 己 就 要 反 省, 然 後 改 正 林 委 員 德 福 : 再 者, 本 席 認 為, 內 閣 裡 的 首 長 不 能 不 高 興 就 請 辭, 而 且 請 辭 後 就 任 意 放 話 坦 白 說, 在 政 務 官 體 系 裡 不 應 該 有 這 樣 的 表 現 院 長 認 為 呢? 吳 院 長 敦 義 : 謝 謝 林 委 員 的 指 教 林 委 員 德 福 : 本 席 認 為, 這 樣 隨 性 的 作 法 確 實 對 整 個 行 政 團 隊 造 成 很 大 的 傷 害 本 席 要 提 醒 院 長, 這 樣 對 你 真 的 有 傷 害 如 果 你 對 這 些 隨 性 的 閣 員 沒 有 掌 控 好, 尤 其 事 前 沒 有 掌 握 住 徵 兆, 到 最 後 還 是 會 影 響 到 院 長 吳 院 長 敦 義 : 不 會 的 林 委 員 德 福 : 院 長 未 來 還 有 很 大 的 前 途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要 說 沒 有 幾 番 寒 徹 骨, 哪 得 梅 花 撲 鼻 香, 也 就 是 說,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如 何 保 持 堅 定 的 信 念 追 尋 正 確 的 目 標, 鍥 而 不 捨, 然 後 最 終 結 果 是 對 大 眾 和 國 家 有 利 的, 中 間 的 過 程 即 便 再 艱 苦, 也 應 該 要 有 這 樣 的 堅 持 這 就 是 我 一 貫 的 信 念 林 委 員 德 福 : 院 長 曾 說, 政 府 會 考 慮 在 財 政 改 善 後, 在 設 有 排 富 條 款 的 前 提 下 給 予 辛 苦 的 民 眾 一 定 額 度 的 育 兒 津 貼 請 問 短 期 內 財 政 是 否 會 有 改 善? 吳 院 長 敦 義 :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還 看 不 到 財 政 改 善, 雖 說 1 2 月 營 業 稅 有 比 較 大 幅 度 的 上 來, 但 那 是 由 於 去 年 的 基 期 太 低 所 致 今 年 就 算 經 濟 景 氣 有 復 甦, 所 得 稅 也 是 要 到 明 年 繳 交 時 才 會 呈 現 出 來 所 以 說, 我 們 今 年 預 算 編 得 很 辛 苦, 明 年 編 預 算 還 是 會 很 辛 苦 的 林 委 員 德 福 : 就 院 長 估 算, 育 兒 津 貼 預 計 要 多 久 才 會 實 施? 吳 院 長 敦 義 : 現 在 我 們 有 育 嬰 假 安 胎 假 育 兒 津 貼 部 分, 方 才 林 委 員 有 引 述, 就 是 要 有 排 富 條 款 家 境 很 好 的 人, 給 他 們 育 兒 津 貼 做 什 麼? 如 果 他 很 窮 很 弱 勢 就 符 合 要 件 第 二 個 是 政 府 的 財 政 有 比 較 寬 裕 的 時 候, 我 願 意 考 慮, 但 是 現 在 還 不 到 寬 裕 的 時 候 林 委 員 德 福 : 明 年 沒 有 辦 法 實 施 的 話, 後 年 有 沒 有 辦 法? 吳 院 長 敦 義 : 後 年 有 沒 有 辦 法, 要 到 明 年 財 政 如 果 寬 裕 一 些 的 時 候 再 講 吧! 林 委 員 德 福 : 就 是 一 定 要 看 財 政 的 狀 況 才 能 夠 決 定? 吳 院 長 敦 義 : 當 然 台 灣 有 句 諺 語 說 : 無 毛 雞 不 能 裝 大 個 兒 林 委 員 德 福 : 主 計 長 表 示, 政 府 財 政 相 當 困 難 健 保 費 率 調 整 方 案 在 政 策 決 定 後, 確 定 費 率 要 調 為 5.17% 請 問 院 長, 健 保 的 收 支 是 否 可 以 因 為 費 率 調 整 為 5.17% 而 維 持 平 衡, 還 是 說 只 能 夠 撐 多 久? 73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們 的 目 標 是 要 推 動 二 代 健 保, 這 是 以 家 戶 總 所 得 來 計 算, 不 像 現 在 是 以 個 人 薪 資 所 得 來 計 算, 換 言 之, 費 基 變 得 更 廣, 相 對 來 說 比 較 公 平, 所 以 大 家 應 該 同 心 協 力, 讓 我 們 的 健 保 能 夠 永 續 經 營 不 過, 目 前 這 部 分 的 短 絀 已 經 很 嚴 重, 所 以 在 過 渡 時 期 要 趕 緊 有 一 個 費 率 的 調 整 方 案, 就 是 我 們 在 17 日 正 式 公 布 的 方 案, 即 這 次 做 了 費 率 的 調 整, 我 們 就 要 多 增 加 121 億 的 錢, 其 中 菸 捐 承 擔 一 部 分, 另 外 分 年 提 撥 政 府 的 預 算 來 支 應, 俟 獲 得 立 法 院 通 過 後, 就 會 撥 入 健 保 林 委 員 德 福 : 其 實 現 在 政 府 財 政 最 大 的 問 題 就 是 收 支 失 衡, 按 目 前 的 經 濟 情 況 來 看, 政 府 除 了 稅 改 外, 還 有 什 麼 方 法 可 以 做?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們 努 力 吧! 經 建 機 關 金 融 機 關 財 政 機 關 等 都 會 用 財 政 健 全 的 方 案, 無 論 是 短 程 中 程 或 是 長 程 的, 總 之, 大 家 分 頭 來 努 力 主 席 : 請 余 委 員 天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15 分 鐘 余 委 員 天 :(15 時 42 分 ) 主 席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同 仁 現 在 無 論 是 當 民 意 代 表 或 是 公 務 人 員, 都 滿 辛 苦 的, 連 針 對 立 法 委 員 都 有 一 個 評 鑑 委 員 會, 像 本 席 第 2 第 3 會 期 都 是 列 為 待 觀 察 名 單, 還 好 這 個 會 期 進 步 到 第 2 名, 所 以 無 論 是 民 意 代 表 或 是 公 務 人 員, 真 的 是 很 難 為, 今 天 最 熱 門 的 話 題, 就 是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3% 的 問 題, 馬 總 統 也 很 支 持 這 樣 的 改 革, 但 馬 總 統 目 前 的 政 績 這 麼 差 民 調 這 麼 差, 則 該 由 誰 來 考 核 他? 是 否 是 由 民 眾 來 考 核? 主 席 : 請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答 復 吳 院 長 敦 義 :(15 時 43 分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人 不 是 一 開 頭 就 會 變 成 超 級 巨 星 的, 像 余 委 員 出 道 後, 一 開 始 也 不 是 馬 上 就 很 有 名, 但 很 快 的 你 得 到 很 多 人 的 支 持, 就 變 成 了 超 級 巨 星, 而 且 一 直 持 續 到 現 在 馬 總 統 執 政 以 來, 剛 好 遇 到 金 融 海 嘯 八 八 水 災 原 物 料 價 格 上 漲 等, 處 於 非 常 艱 苦 的 環 境, 現 在 他 打 算 推 動 廉 能 的 改 革, 而 兩 岸 政 策 也 從 過 去 的 衝 撞 對 立 到 現 在 的 和 平 發 展, 本 人 認 為, 隨 著 景 氣 逐 漸 的 復 甦, 人 民 的 觀 感 終 究 會 與 日 俱 增, 馬 總 統 會 跟 倒 吃 甘 蔗 一 樣, 會 漸 入 佳 境 的 余 委 員 天 : 我 剛 就 說 了, 每 個 人 都 很 辛 苦, 其 實 要 進 行 改 革 要 對 公 務 人 員 評 分, 這 些 都 無 所 謂, 而 且 這 是 好 現 象, 可 是 該 由 誰 來 考 核 這 些 上 級 的 人 呢? 吳 院 長 敦 義 : 有 任 期 制 的, 比 方 說 4 年 1 任, 就 是 每 4 年 就 要 接 受 民 眾 的 考 核 余 委 員 天 : 所 以 任 期 滿 4 年 就 要 考 核? 吳 院 長 敦 義 : 有 的 任 期 是 6 年, 這 時 就 是 每 6 年 一 次 余 委 員 天 : 這 跟 一 般 公 務 人 員 相 較, 這 樣 就 比 較 不 公 平 了 吳 院 長 敦 義 : 不 過 選 舉 就 是 如 此, 因 為 這 是 任 期 制 的, 像 立 法 委 員 每 4 年 就 要 接 受 一 次 考 核 余 委 員 天 : 我 兩 次 被 列 為 待 觀 察 名 單, 讓 我 覺 得 很 丟 臉 吳 院 長 敦 義 : 有 時 這 樣 的 觀 察 未 必 都 正 確 余 委 員 天 : 你 不 能 這 樣 說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是 說 未 必 都 正 確, 而 非 不 正 確 余 委 員 天 : 你 不 可 以 這 樣 說, 難 道 你 的 意 思 是 說 這 些 民 調 都 是 假 的 都 是 不 正 確 的? 74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是 說 未 必 都 正 確 余 委 員 天 : 你 不 可 以 這 麼 說, 其 實 我 對 院 長 的 評 價 比 劉 前 院 長 好 多 了, 因 為 在 擔 任 院 長 之 前, 吳 院 長 曾 擔 任 過 立 委 縣 長 市 長, 所 以 我 知 道 你 對 民 意 是 非 常 的 了 解, 尤 其 之 前 你 曾 處 理 過 公 路 總 局 8 塊 錢 下 台 的 事 情, 是 不 是? 吳 院 長 敦 義 : 不 是 8 塊 錢, 是 560 萬 車 主 的 便 利 問 題 余 委 員 天 : 那 時 就 是 8 塊 錢 的 問 題, 但 我 覺 得 院 長 的 處 置 非 常 妥 當 吳 院 長 敦 義 : 謝 謝 余 委 員 天 : 你 那 時 提 到, 因 為 8 塊 錢 是 不 得 民 意 的, 所 以 你 的 處 置 非 常 明 快, 我 覺 得 很 好, 而 且 你 也 曾 經 表 示, 這 並 不 是 8 塊 錢 的 問 題, 而 是 政 府 基 本 存 在 的 價 值, 而 且 你 也 跟 各 部 會 首 長 說 順 民 者 昌 道 民 者 亡, 這 句 話 是 非 常 的 正 確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是 幾 千 年 前 我 們 老 祖 先 就 曾 說 過 的 話, 並 不 是 我 發 明 的 余 委 員 天 : 所 以 我 才 說 你 會 了 解 民 意, 就 是 因 為 這 樣, 你 可 以 為 了 8 塊 錢, 明 快 的 就 把 一 件 事 情 處 理 掉, 而 人 民 對 你 的 感 覺 也 會 覺 得 不 錯, 可 是 前 一 陣 子 剛 過 完 年 沒 有 多 久, 本 席 就 接 到 很 多 民 眾 的 陳 情, 因 為 以 前 學 生 註 冊, 很 多 時 候 農 會 就 可 以 直 接 扣 款, 現 在 則 是 轉 交 給 台 灣 銀 行 代 收, 而 且 還 要 多 收 取 15 元 的 手 續 費, 院 長 是 否 有 去 查 一 查, 這 麼 做 到 底 是 什 麼 原 因 呢? 台 灣 銀 行 是 公 營 機 構, 理 當 為 民 服 務, 怎 麼 可 以 去 收 取 手 續 費, 像 便 利 超 商 也 有 在 代 收 一 般 的 繳 費, 也 不 過 才 收 6 塊 錢, 所 以 為 何 一 個 公 營 機 構 要 收 取 15 元 的 手 續 費 呢? 吳 院 長 敦 義 : 就 我 的 了 解, 原 先 中 華 郵 政 收 取 的 手 續 費 比 較 貴, 後 來 新 聞 出 現 的 隔 天, 手 續 費 就 回 到 跟 超 商 一 樣 的 水 準, 所 以 對 於 這 種 事 情, 我 就 沒 有 多 言, 因 為 我 總 覺 得 政 府 機 關 首 長 應 該 都 能 體 會 這 樣 的 心 情, 並 不 一 定 要 院 長 去 叮 嚀, 他 們 才 會 改 進 余 委 員 天 : 可 是 你 沒 有 去 叮 嚀, 人 家 就 不 知 道 你 是 否 有 關 心 這 件 事 情 吳 院 長 敦 義 : 他 們 已 經 自 動 改 善 了 余 委 員 天 : 已 經 調 整 了? 吳 院 長 敦 義 : 是 的 余 委 員 天 : 就 是 跟 超 商 收 取 一 樣 的 價 錢? 吳 院 長 敦 義 : 是 的 一 開 始 他 們 是 收 得 比 較 多, 可 是 我 故 意 沒 有 打 電 話, 因 為 我 想 看 看 他 們 是 否 有 自 覺 心, 結 果 隔 天 他 們 就 更 正 了 余 委 員 天 : 那 是 一 個 好 現 象 吳 院 長 敦 義 : 應 該 要 自 動 自 發 余 委 員 天 : 你 應 該 交 代 他 們, 不 要 想 到 就 去 做, 好 歹 也 要 跟 你 請 示 尊 重 一 下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個 部 分 不 需 要 余 委 員 天 : 你 是 主 管 吳 院 長 敦 義 : 對 的 事 情 就 去 做, 哪 需 要 每 件 都 來 問 我 呢? 余 委 員 天 : 他 們 將 手 續 費 定 為 15 元 之 前, 好 歹 也 應 該 來 跟 你 請 示 一 下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樣 一 來, 我 每 天 就 不 知 要 看 多 少 份 公 文 了 75
余 委 員 天 : 他 們 這 樣 的 舉 動 是 違 背 民 意 的 吳 院 長 敦 義 : 但 這 並 不 是 他 們 自 己 批 准 的, 中 華 郵 政 董 事 長 怎 麼 會 批 這 種 事 情 呢? 他 一 定 是 看 到 此 舉 不 符 合 民 心 不 符 合 便 民 的 原 則, 所 以 主 動 將 其 改 正 過 來 余 委 員 天 : 我 覺 得 學 校 在 這 方 面 應 該 要 改 進, 學 校 註 冊 本 來 都 是 他 們 的 事 情 吳 院 長 敦 義 : 數 額 並 不 大, 就 在 於 有 沒 有 那 個 心 余 委 員 天 : 任 何 手 續 費 都 應 該 由 學 校 自 己 吸 收, 不 可 以 再 加 在 人 民 身 上, 如 此 才 能 算 是 好 政 府, 有 在 關 心 人 民 吳 院 長 敦 義 : 有 些 不 是 由 學 校 收 取, 可 能 是 因 為 交 給 中 華 郵 政, 因 家 長 住 在 外 地, 如 此 繳 交 學 雜 費 比 較 方 便 我 覺 得 由 超 商 郵 政 公 司 銀 行 等 單 位 共 同 受 理 應 該 是 對 的 余 委 員 天 : 本 席 覺 得 只 要 是 政 府 單 位, 不 管 做 什 麼 事 情, 尤 其 是 與 金 錢 有 關 的 事, 一 定 要 替 人 民 稍 微 想 一 下, 即 使 只 是 一 筆 很 微 小 的 錢, 也 應 該 替 人 民 想 一 下 吳 院 長 敦 義 : 謝 謝, 應 該 如 此 余 委 員 天 : 如 此 的 政 府 才 算 是 真 正 了 解 民 意, 本 席 只 是 建 議 及 提 醒 你 們, 並 不 是 在 怪 罪 任 何 人 吳 院 長 敦 義 : 委 員 很 關 心 民 瘼 及 民 情, 我 非 常 感 謝 你 余 委 員 天 : 還 有 一 個 大 家 都 知 道 的 問 題, 不 過 院 長 可 能 不 太 了 解, 很 多 民 間 的 文 藝 團 體 找 不 到 場 地 練 習 及 演 出 之 前 痞 子 英 雄 的 導 演 蔡 岳 勳 想 要 蓋 一 座 影 城, 可 是 本 席 覺 得 興 建 影 城 最 大 的 困 難 就 是 尋 找 土 地 之 前 我 們 有 一 個 中 影 文 化 城 吳 院 長 敦 義 : 是 的, 位 在 士 林 余 委 員 天 : 中 影 文 化 城 是 國 民 黨 的 黨 產 吳 院 長 敦 義 : 後 來 不 是 余 委 員 天 : 之 前 就 是 國 民 黨 的 吳 院 長 敦 義 : 是 的, 但 後 來 不 是 了 余 委 員 天 : 一 個 政 黨 都 可 以 蓋 一 座 影 城, 本 席 不 相 信 國 家 沒 有 能 力 蓋 一 座 影 城 國 家 擁 有 的 錢 會 比 一 個 黨 更 少 嗎? 不 可 能! 本 席 向 院 長 提 出 建 議, 我 們 現 在 要 發 展 文 創 產 業, 對 不 對? 吳 院 長 敦 義 : 是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之 一 余 委 員 天 : 你 是 否 支 持 文 創 產 業? 吳 院 長 敦 義 : 非 常 支 持 余 委 員 天 : 過 去 政 府 在 扶 植 兩 兆 雙 星 產 業 時, 你 應 該 知 道? 吳 院 長 敦 義 : 知 道 余 委 員 天 : 政 府 幫 忙 建 園 區 舖 設 馬 路 拉 水 電, 還 給 予 各 種 租 金 優 惠, 但 是 政 府 之 前 對 文 創 產 業 都 沒 有 關 心 過 吳 院 長 敦 義 : 有, 這 兩 年 都 很 關 心 余 委 員 天 : 還 好 這 兩 年 是 文 藝 界 比 較 爭 氣 一 點, 好 在 有 海 角 七 號 不 能 沒 有 你 及 艋 舺, 稍 微 將 文 藝 界 提 升 了 一 點, 否 則, 電 影 業 早 就 說 good-bye 再 見 而 消 失 了 這 些 都 是 政 府 應 該 要 做 的 事 情 76
如 果 院 長 支 持 這 個 產 業, 應 該 計 畫 把 國 家 閒 置 的 土 地 依 照 政 府 處 理 工 業 區 閒 置 土 地 006688 方 案 的 精 神, 頭 兩 年 無 償 借 給 文 創 產 業 使 用 因 為 若 要 興 建 影 城, 就 必 須 取 得 土 地, 就 算 是 租 用 也 可 以, 只 要 提 供 土 地, 讓 他 們 方 便 興 建 影 城, 使 得 文 創 產 業 可 以 永 續 發 展, 如 此 才 能 顯 示 院 長 有 此 用 心 要 支 持 這 個 產 業 吳 院 長 敦 義 : 余 委 員 的 意 思 是, 目 前 有 人 願 意 集 資 興 建 類 似 中 影 文 化 城 這 種 拍 片 的 影 城, 只 是 需 要 用 地? 余 委 員 天 : 你 不 覺 得 臺 灣 自 己 需 要 有 一 座 影 城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如 果 能 有 當 然 最 好 余 委 員 天 : 不 是 如 果 而 是 必 須 要 有 吳 院 長 敦 義 : 也 不 見 得 是 必 須, 因 為 現 在 民 間 自 己 也 會 去 做, 如 果 政 府 規 定 必 須 就 要 由 政 府 來 蓋 余 委 員 天 : 不 是, 是 由 你 們 提 供 土 地 吳 院 長 敦 義 : 最 後 要 由 民 間 興 建 余 委 員 天 : 你 們 提 供 土 地 即 可 吳 院 長 敦 義 : 民 間 來 蓋 會 比 較 好 余 委 員 天 : 國 家 要 幫 忙 他 們, 你 們 只 要 提 供 他 們 最 困 難 的 地 方 即 可 如 果 要 靠 數 百 萬 的 電 影 補 助 金, 怎 麼 可 能 足 夠, 光 是 拍 攝 一 部 電 影 就 要 花 多 少 錢 了 吳 院 長 敦 義 : 假 設 真 有 人 願 意 推 動 興 建 影 城 的 計 畫, 在 北 部 近 郊 或 其 他 適 當 地 點 也 可 以, 只 要 是 政 府 能 力 所 及, 我 們 願 意 全 力 協 助 余 委 員 天 : 本 席 比 較 希 望 院 長 能 交 代 相 關 部 會, 下 一 個 行 政 命 令, 讓 比 較 沒 有 使 用 到 的 國 有 土 地 吳 院 長 敦 義 : 當 然 不 可 能 在 臺 北 市 精 華 地 段 余 委 員 天 : 當 然, 不 可 能 在 黃 金 地 段 建 影 城 只 要 院 長 交 代, 針 對 比 較 沒 有 在 使 用 的 土 地, 大 家 商 量 一 下, 為 了 發 展 文 創 產 業, 如 果 有 辦 法 就 拿 出 來 使 用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現 在 就 可 以 向 余 委 員 報 告, 你 可 以 運 用 林 秘 書 長 文 建 會 盛 主 委 或 新 聞 局 江 局 長 為 窗 口, 這 3 人 都 與 文 化 創 意 的 業 務 有 關, 我 們 很 願 意 排 除 投 資 的 障 礙, 何 況 這 是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可 以 提 供 很 多 就 業 機 會, 又 能 讓 臺 灣 發 光 發 亮, 我 們 為 什 麼 不 做? 這 是 一 定 要 做 的 余 委 員 天 : 這 方 面 一 定 要 好 好 經 營 處 理, 若 是 政 府 能 做 到 的, 希 望 政 府 能 盡 最 大 的 力 量 幫 助 這 些 想 要 發 展 產 業 的 一 般 民 眾, 好 不 好? 吳 院 長 敦 義 : 謝 謝 余 委 員 天 : 有 關 97 年 擴 大 內 需 的 問 題, 因 當 時 院 長 還 在 擔 任 立 委, 目 前 執 行 的 情 形 如 何? 吳 院 長 敦 義 : 委 員 是 指 工 程 的 執 行 率? 余 委 員 天 : 對, 擴 大 內 需 的 部 分 吳 院 長 敦 義 :97 年 的 執 行 率 不 錯 余 委 員 天 : 到 現 在 又 如 何? 吳 院 長 敦 義 : 依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給 我 的 報 告,97 年 度 如 果 是 1 億 元 以 上 的 工 程, 執 行 率 都 在 百 分 77
之 九 十 幾, 約 是 百 分 之 九 十 一 點 多 余 委 員 天 : 你 相 信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1 億 元 以 上 的 部 分 我 相 信 是 如 此 余 委 員 天 : 不 要 在 中 央 的 錢 撥 下 去 後, 就 不 去 管 地 方 進 行 的 狀 況, 一 定 要 負 起 監 督 的 責 任, 雖 然 不 是 在 你 的 任 期 內 所 推 動, 但 是 這 些 錢 有 五 百 多 億 元 本 席 曾 計 算 過, 五 百 多 億 元 如 果 分 給 貧 戶, 每 個 月 多 補 助 1 萬 元, 就 可 以 撐 上 5 年 如 果 每 月 多 補 助 失 業 人 口 1 萬 元, 也 可 以 撐 一 年 多 只 要 做 對 事 情, 政 府 的 民 調 也 不 會 這 麼 低, 失 業 人 口 也 不 會 這 麼 多 97 年 度 的 自 殺 人 口 就 有 四 千 多 人,98 年 度 的 數 字 還 沒 有 統 計 出 來, 本 席 相 信 一 定 是 更 多 政 府 一 定 要 正 視 這 個 問 題, 錢 要 花 在 刀 口 上 不 要 隨 便 亂 丟 了 就 不 管, 最 後 連 結 果 如 何 都 不 知 道, 這 樣 怎 麼 可 以? 吳 院 長 敦 義 : 謝 謝 余 委 員 天 : 其 實 本 席 還 有 很 多 問 題, 但 受 限 於 時 間, 本 席 與 你 也 是 老 朋 友 了, 希 望 政 府 能 夠 真 正 體 察 民 意 百 姓 欠 缺 什 麼, 政 府 就 不 要 與 百 姓 斤 斤 計 較 一 點 點 錢, 若 能 讓 百 姓 過 更 好 的 生 活, 應 該 是 我 們 的 責 任, 對 不 對? 吳 院 長 敦 義 : 對, 感 謝 余 委 員 主 席 : 請 吳 委 員 清 池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15 分 鐘 吳 委 員 清 池 :(15 時 58 分 ) 主 席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同 仁 吳 院 長 的 口 號 是 庶 民 經 濟, 馬 總 統 則 是 苦 民 所 苦 本 席 要 談 到 人 民 之 苦, 即 雙 卡 利 率 降 息 的 問 題 我 們 在 修 改 民 法 第 二 百 零 五 條 時, 曾 經 過 金 管 會 協 商, 金 管 會 最 後 也 同 意 降 到 12.5% 請 問 陳 主 委, 有 沒 有 這 回 事? 主 席 : 請 金 管 會 陳 主 任 委 員 答 復 陳 主 任 委 員 :(15 時 59 分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第 二 百 零 五 條 在 進 行 朝 野 協 商 時 曾 協 商 過 這 部 分 吳 委 員 清 池 : 今 天 本 席 所 以 會 再 提 出 來, 就 是 因 為 媒 體 驚 爆 兩 件 丟 臉 的 事 其 一 就 是 民 進 黨 阻 擋 雙 卡 利 率 調 降, 利 用 銀 行 公 會 去 遊 說 國 民 黨 一 位 打 形 象 牌 的 立 法 委 員, 這 位 立 委 再 跟 民 進 黨 的 某 位 柯 姓 立 法 委 員 去 找 相 關 人 士, 關 於 銀 行 公 會 所 做 的 這 些 動 作 是 不 是 有 暗 藏 玄 機, 本 席 並 不 清 楚, 但 是 這 樣 很 對 不 起 人 民 在 雙 卡 利 率 的 降 息 經 過 協 商 之 後, 本 席 數 度 去 找 柯 建 銘 總 召, 可 是 他 不 簽 就 是 不 簽, 按 照 常 理 來 講, 協 商 一 個 月 的 時 間 已 經 過 了, 可 以 排 入 院 會 採 用 表 決 的 方 式, 但 是 國 民 黨 黨 團 不 願 意 這 樣, 而 柯 總 召 就 是 不 簽 本 席 要 講 的 就 是, 請 民 進 黨 不 要 口 是 心 非, 你 們 口 口 聲 聲 說 要 照 顧 人 民 的 福 祉 人 民 的 利 益, 但 是 一 個 雙 卡 利 率 降 息 要 請 他 們 簽 署, 他 們 竟 然 都 不 簽! 本 席 手 上 這 一 份 是 正 本, 本 席 和 國 民 黨 的 謝 國 樑 委 員 呂 學 樟 委 員 陳 根 德 委 員 朱 鳳 芝 委 員 徐 中 雄 委 員 楊 瓊 瓔 委 員 林 益 世 委 員 都 有 簽 名, 我 們 國 民 黨 的 委 員 都 簽 好 了, 可 是 民 進 黨 就 是 不 簽 本 席 今 天 非 常 氣 憤 地 代 表 這 幾 十 萬 的 卡 債 族 來 向 民 進 黨 進 言, 民 進 黨 這 麼 關 心 民 生 議 題, 這 是 一 個 苦 民 所 苦 的 案 子, 能 夠 讓 人 民 的 淚 水 減 少 讓 那 些 無 辜 的 人 免 付 高 額 利 息 院 長, 當 循 環 利 率 高 達 20% 的 時 候, 我 們 一 般 的 利 率 是 10%, 今 天 利 率 都 已 經 降 到 2%, 甚 至 降 到 百 分 之 一 點 幾, 按 照 比 例, 雙 卡 利 率 也 應 該 要 降 到 現 在 的 基 本 數 8%, 主 委, 對 不 對? 78
陳 主 任 委 員 : 實 際 上, 信 用 卡 的 利 率 是 3 個 因 素 所 造 成 的, 一 個 是 資 金 成 本 一 個 是 風 險 成 本 還 有 一 個 是 行 政 成 本 吳 委 員 清 池 : 什 麼 資 金 成 本? 那 是 沒 有 道 理 的, 以 前 一 般 利 率 是 10% 的 時 候, 雙 卡 利 率 高 達 20%, 現 在 利 率 已 經 掉 到 2%, 雙 卡 利 率 還 是 超 過 18% 陳 主 任 委 員 : 資 金 成 本 占 利 率 成 本 的 比 重 很 小 吳 委 員 清 池 : 你 身 為 主 委, 如 果 再 講 這 種 理 由, 就 枉 費 本 席 跟 你 講 這 麼 多 了! 而 且 之 前 在 協 商 的 時 候, 你 也 同 意 將 利 率 定 為 12.5% 今 天 如 果 你 們 真 正 關 心 這 些 弱 勢 團 體, 可 以 去 修 銀 行 法, 我 們 在 等 你 們 的 銀 行 法 修 正 草 案, 你 們 為 什 麼 不 提 出 來? 你 們 根 本 就 在 欺 負 這 些 弱 勢 團 體 嘛! 陳 主 任 委 員 : 我 們 已 經 做 了 很 多 努 力 要 讓 整 個 利 率 能 夠 下 降 吳 委 員 清 池 : 院 長, 如 果 你 們 不 解 決 這 些 弱 勢 團 體 的 問 題, 除 非 是 天 下 紅 雨, 否 則 民 調 支 持 度 不 可 能 提 高, 執 政 黨 如 果 要 聽 到 人 民 的 掌 聲, 除 非 雙 卡 利 率 降 息, 否 則 就 要 天 下 紅 雨 才 會 有 可 能 本 席 在 此 要 正 式 向 民 進 黨 抗 議, 而 且 把 這 份 協 商 結 論 撕 成 兩 張, 一 邊 代 表 民 進 黨 一 邊 代 表 國 民 黨 你 們 根 本 就 是 在 玩 兩 面 手 法, 這 樣 怎 麼 對 得 起 那 些 弱 勢 的 人 民 和 那 些 三 餐 不 繼 的 人? 雙 卡 利 率 的 問 題 非 常 嚴 重, 後 來 制 定 了 一 個 債 務 清 理 條 例, 可 是 債 務 清 理 條 例 害 了 多 少 人 啊! 那 些 人 依 破 產 法 去 申 請 破 產, 斷 送 了 他 們 一 生 的 前 途, 你 們 知 不 知 道? 法 律 殺 人, 你 們 知 道 有 多 少 人 的 前 途 被 斷 送 掉 嗎? 他 們 被 認 為 債 信 不 良, 他 們 因 為 雙 卡 利 率 積 欠 銀 行 的 卡 債 只 不 過 才 幾 十 萬, 有 些 人 欠 了 一 百 多 萬 200 萬, 當 然 本 席 對 積 欠 100 萬 以 上 的 人 就 不 同 情 了, 但 是 如 果 只 有 幾 十 萬, 卻 註 記 他 們 的 債 信, 讓 他 們 永 不 得 超 生, 社 會 經 濟 要 怎 麼 變 好? 那 些 人 想 工 作 也 不 敢 去 找 工 作 想 做 生 意 也 不 敢 去 做 生 意, 這 樣 台 灣 的 經 濟 怎 麼 會 變 好? 這 會 變 成 一 種 惡 性 循 環, 你 們 知 道 嗎? 院 長, 庶 民 所 苦 其 實 是 一 句 不 好 的 話, 什 麼 是 庶 民 所 苦? 以 前 皇 帝 時 代 把 官 員 貶 為 庶 民 才 用 庶 民 這 個 詞, 所 以 這 句 話 不 對, 你 的 解 釋 和 本 席 的 解 釋 不 一 樣 本 席 在 此 要 拜 託 陳 主 委, 請 你 不 要 玩 兩 面 手 法, 一 方 面 在 和 我 們 進 行 協 商, 一 方 面 又 透 過 銀 行 公 會 來 找 某 立 法 委 員, 你 這 樣 真 的 是 太 對 不 起 我 們 國 人 了 本 席 一 向 非 常 堅 持 原 則, 本 席 今 天 之 所 以 會 講 這 些 話, 就 是 因 為 本 席 真 的 是 看 不 下 去 也 等 不 下 去 了, 那 些 受 循 環 利 息 壓 迫 的 人 更 等 不 下 去 了, 那 些 人 每 天 都 為 了 要 還 利 息 而 流 淚, 你 們 瞭 解 他 們 的 痛 苦 嗎? 我 們 做 官 站 在 台 上 的 人 如 果 願 意 去 看, 應 該 是 可 以 看 得 很 清 楚, 結 果 站 在 上 面 的 人 看 清 楚 了, 卻 不 去 做 該 做 的 事 情, 這 樣 真 的 是 會 愧 對 自 己 的 良 心 本 席 也 要 請 民 進 黨 不 要 玩 兩 面 手 法, 每 次 本 席 去 找 柯 總 召 的 時 候, 柯 總 召 都 說 黨 團 還 要 商 量 看 看, 結 果 最 後 都 說 黨 團 不 同 意 請 問 這 樣 的 黨 能 做 什 麼? 民 進 黨 說 要 照 顧 百 姓 要 傾 聽 人 民 的 聲 音, 結 果 當 百 姓 有 苦 有 難 的 時 候, 你 們 不 但 不 支 持 這 個 政 策, 而 且 還 百 般 逃 避 今 天 雙 卡 利 率 卡 在 這 個 地 方, 這 一 本 是 國 民 黨 的, 本 席 拿 著 這 一 本 到 處 去 拜 託, 可 是 有 人 竟 然 都 無 動 於 衷, 所 以 本 席 才 會 這 麼 生 氣 請 你 們 不 要 玩 兩 面 手 法, 包 括 國 民 黨 和 民 進 黨, 柯 總 召, 你 用 各 種 理 由 不 讓 雙 卡 利 率 的 降 息 通 過, 你 要 怎 麼 向 人 民 交 代? 今 天 百 姓 這 麼 辛 苦, 請 你 向 百 姓 人 民 及 雙 卡 利 率 的 卡 奴 們 道 歉 另 外, 本 席 剛 才 提 到 債 務 清 理 條 例, 債 務 人 申 請 破 產, 斷 送 了 一 生 的 前 途, 這 關 係 到 台 灣 的 經 濟 下 一 代 的 未 來, 他 們 幾 乎 都 沒 有 未 來 了, 這 些 人 要 向 銀 行 借 錢 借 不 到 錢 要 向 民 間 借 錢 借 79
不 到 錢 要 做 生 意 不 敢 做 生 意 要 去 上 班 也 不 敢 上 班, 這 樣 我 們 的 經 濟 怎 麼 會 好 轉? 你 們 一 直 說 一 定 要 簽 ECFA, 沒 有 錯,ECFA 應 該 要 簽, 但 是 就 金 融 這 一 塊 來 看, 我 們 台 灣 經 濟 的 體 質 跟 大 陸 的 經 濟 體 質 不 一 樣, 如 果 沒 有 先 向 國 人 說 清 楚, 在 ECFA 簽 了 以 後 會 造 成 什 麼 樣 的 後 果? 本 席 是 否 可 以 請 教 一 下 彭 總 裁, 因 為 他 比 較 客 觀, 我 想 要 知 道 他 認 為 這 件 事 情 會 對 金 融 造 成 何 種 衝 擊 本 席 現 在 要 問 彭 總 裁 的 問 題 完 全 是 專 業 性 的 問 題, 兩 岸 簽 署 MOU 後, 兩 岸 金 融 互 動 與 匯 率 等 方 面 的 利 弊 得 失 如 何? 我 們 是 利 大 於 弊, 還 是 弊 大 於 利? 將 來 臺 灣 的 銀 行 資 金 到 大 陸 投 資, 以 及 大 陸 銀 行 進 來 後 會 有 什 麼 狀 況? 希 望 你 以 專 業 立 場 告 訴 國 人, 兩 岸 簽 署 MOU 後, 對 臺 灣 未 來 的 金 融 會 有 何 衝 擊? 會 不 會 升 息? 彭 總 裁 淮 南 : 如 果 我 的 記 憶 沒 有 錯 的 話, 簽 署 MOU 之 前, 金 管 會 已 經 把 這 些 條 文 都 做 修 正 了, 所 以 外 商 在 臺 灣 分 支 機 構 的 授 信 不 能 根 據 總 行 的 資 本, 而 是 要 根 據 分 行 的 資 本, 這 樣 就 能 避 免 他 們 以 大 吃 小 吳 委 員 清 池 : 利 弊 呢? 彭 總 裁 淮 南 : 我 們 的 銀 行 如 果 能 在 大 陸 進 行 全 盤 業 務 的 話, 我 們 銀 行 的 大 陸 分 行 就 能 去 服 務 台 商, 這 樣 也 能 增 加 一 些 業 務 吳 委 員 清 池 : 那 是 在 大 陸, 我 們 的 銀 行 去 大 陸 可 以 賺 錢 嘛, 對 不 對? 彭 總 裁 淮 南 : 對 吳 委 員 清 池 : 對 臺 灣 的 一 般 消 費 者 呢? 彭 總 裁 淮 南 : 他 們 也 有 一 些 銀 行 會 到 臺 灣 來, 但 是 我 相 信 金 管 會 在 銀 行 的 數 目 上 不 會 無 限 制 的 開 放, 應 該 會 有 相 當 數 量 的 限 制 吳 委 員 清 池 : 如 果 大 陸 用 他 們 的 政 策 方 式 來 做, 你 們 有 沒 有 防 範 的 方 式? 有 沒 有 未 雨 綢 繆? 彭 總 裁 淮 南 : 它 的 授 信 並 不 是 根 據 總 行 的 資 本, 而 是 根 據 在 臺 灣 分 行 的 資 本 吳 委 員 清 池 : 大 陸 銀 行 的 利 息 很 高, 他 們 到 臺 灣 來 投 資, 是 否 願 意 依 照 臺 灣 的 利 息 呢? 吳 院 長 敦 義 : 到 臺 灣 做 的 授 信 當 然 是 依 據 臺 灣 的 利 息 吳 委 員 清 池 : 如 果 大 陸 是 以 政 治 做 為 考 量, 只 要 抱 著 一 年 賠 1 兆 的 決 心, 臺 灣 的 經 濟 就 會 被 搞 垮 了, 大 陸 銀 行 到 臺 灣 設 行, 將 存 款 利 息 訂 為 2% 或 1.5%, 就 已 經 比 臺 灣 各 銀 行 定 期 存 款 的 利 息 高 1 倍 了, 對 不 對? 彭 總 裁 淮 南 : 報 告 吳 委 員, 他 們 不 可 能 做 出 這 種 違 背 市 場 的 事 情 吳 委 員 清 池 : 你 錯 了, 以 政 治 來 迫 害 經 濟 體 制 的 方 式 就 是 這 樣! 彭 總 裁 淮 南 : 我 相 信 主 管 機 關 會 做 適 當 的 管 理 吳 委 員 清 池 : 臺 灣 人 民 信 任 的 是 臺 灣 自 己 的 銀 行, 可 是 臺 灣 的 資 金 拿 到 大 陸 後 就 失 血 了, 到 時 候 國 內 銀 行 的 利 息 會 不 會 因 此 而 升 息? 彭 總 裁 淮 南 : 不 會, 我 們 擔 心 的 是 他 們 用 比 較 高 的 利 率 來 吸 收 存 款 吳 委 員 清 池 : 我 請 問 你, 我 們 會 不 會 升 息? 兩 岸 簽 署 MOU 之 後, 臺 灣 的 銀 行 會 不 會 因 此 而 升 息? 彭 總 裁 淮 南 : 全 世 界 的 資 金 都 可 以 自 由 移 動, 但 是 每 個 國 家 的 利 率 還 是 有 不 同 的 水 準 80
吳 委 員 清 池 : 有 不 同 的 水 準 沒 有 錯, 但 是 會 不 會 升 息? 彭 總 裁 淮 南 : 這 要 根 據 各 個 國 家 的 經 濟 物 價 情 況 來 決 定 的, 不 必 然 兩 個 地 方 的 利 率 會 一 致 吳 委 員 清 池 : 你 還 是 不 敢 正 面 回 答 嘛! 彭 總 裁 淮 南 : 不 是, 每 個 國 家 的 經 濟 情 況 不 一 樣 吳 委 員 清 池 : 沒 有 錯, 每 個 國 家 的 經 濟 情 況 都 不 一 樣, 但 是 因 為 我 們 銀 行 的 資 金 流 向 大 陸 後, 臺 灣 的 資 金 就 會 短 缺, 將 來 要 融 資 貸 款 就 可 能 面 臨 到 資 金 缺 血 彭 總 裁 淮 南 : 臺 灣 的 銀 行 資 金 相 當 充 裕, 還 有 6.5 兆 花 不 出 去 吳 委 員 清 池 : 現 在 雖 然 很 充 裕, 等 到 我 們 開 放 到 大 陸 投 資 後 就 不 充 裕 了, 大 家 都 覺 得 大 陸 銀 行 的 利 息 比 較 高, 就 會 把 錢 拿 到 大 陸 的 銀 行 存 放, 到 時 候 臺 灣 人 想 要 借 錢 也 沒 有 地 方 可 借, 因 為 對 岸 的 利 息 高, 臺 灣 的 利 息 低, 他 們 只 願 意 借 那 邊 不 會 借 這 邊 了 彭 總 裁 淮 南 : 不 會 的 吳 委 員 清 池 : 本 席 質 詢 的 重 點 是 把 雙 卡 利 率 的 問 題 提 出 來, 最 後 這 一 點 是 附 帶 提 問 的 謝 謝 吳 院 長 敦 義 : 謝 謝 委 員 主 席 : 請 黃 委 員 義 交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15 分 鐘 黃 委 員 義 交 :(16 時 14 分 ) 主 席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同 仁 院 長, 您 辛 苦 了 主 席 : 請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答 復 吳 院 長 敦 義 :(16 時 15 分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哪 裡 黃 委 員 義 交 : 最 近 相 當 熱 門 的 一 個 話 題 是 行 政 團 隊 的 閣 員 相 繼 求 去, 引 起 各 界 很 大 的 討 論, 這 個 星 期 之 初, 本 席 在 質 詢 時 曾 提 到 你 與 閣 員, 甚 至 總 統 之 間 的 相 對 應 之 道, 本 席 認 為, 閣 員 與 部 會 首 長 的 犧 牲 其 實 都 很 大, 如 果 是 因 為 求 名 求 利 而 出 任 部 會 首 長, 大 概 也 求 不 到 名 求 不 到 利 啦! 我 也 提 到, 楊 志 良 署 長 有 其 個 人 規 劃, 總 統 與 院 長 基 於 愛 才 希 望 他 留 下 來, 但 是 我 覺 得 彼 此 之 間 的 相 對 應 之 道 應 該 是 彼 此 尊 重, 來 去 自 如, 無 牽 無 掛 在 國 內 有 幾 萬 名 醫 生, 不 論 是 西 醫 牙 醫 或 中 醫, 應 該 可 以 從 中 找 到 替 代 的 人 才 現 在 他 可 能 是 礙 於 情 面 才 留 下 來 的, 畢 竟 總 統 院 長 一 再 慰 留, 如 果 他 還 拂 袖 而 去, 那 就 會 很 難 看, 所 以 他 就 留 下 來 了 本 席 有 很 多 朋 友 看 到 你 們 召 開 有 關 健 保 費 調 整 的 記 者 會, 會 中 雖 然 雙 方 都 很 有 誠 意, 但 彼 此 之 間 似 乎 很 尷 尬 吳 院 長 敦 義 : 不 會 啊! 黃 委 員 義 交 : 我 的 意 思 是 我 們 不 是 黑 幫, 也 不 是 秘 密 結 社, 時 代 已 經 走 到 21 世 紀 了, 總 統 閣 揆 與 部 會 首 長 之 間 的 互 相 對 待, 應 該 是 來 去 自 如 無 牽 無 掛, 畢 竟 人 各 有 志, 鍾 鼎 山 林 各 有 規 劃, 這 是 我 的 看 法, 因 為 我 覺 得 吳 院 長 敦 義 : 黃 委 員, 交 朋 友 才 會 來 去 自 如, 無 牽 無 掛 啦! 黃 委 員 義 交 : 對 啦! 吳 院 長 敦 義 : 現 在 他 的 使 命 未 了, 他 當 然 有 那 個 使 命 感 要 跟 我 們 一 齊 打 拚 黃 委 員 義 交 : 真 的 不 是 這 樣, 因 為 在 他 內 心 裡 面, 他 真 的 有 他 自 己 的 規 劃 吳 院 長 敦 義 : 不 對, 他 的 內 心 是 二 代 健 保 一 定 要 達 成, 讓 健 保 得 以 永 續 的 健 全 經 營, 這 是 他 內 心 的 81
世 界 啊! 黃 委 員 義 交 : 我 們 都 沒 辦 法 深 入 他 內 心 裡 面 去 窺 其 堂 奧 啦! 吳 院 長 敦 義 : 可 是 他 現 在 表 現 出 來 的 就 是 這 個 樣 子 啊! 黃 委 員 義 交 : 本 席 今 天 是 告 訴 院 長 文 明 國 家 現 在 的 作 法, 然 後 我 們 彼 此 之 間 互 相 討 教 一 下, 希 望 你 做 為 參 考 啦! 因 為 我 在 海 外 9 年, 經 常 閱 讀 經 濟 學 人 雜 誌, 這 本 雜 誌 在 歐 盟 國 家 中 是 非 常 有 名 權 威 的 雜 誌, 我 發 現 雖 然 內 閣 制 國 家 是 由 國 會 議 員 兼 任 部 會 首 長 大 臣, 但 他 們 對 專 業 性 非 常 重 視, 他 們 的 中 央 銀 行 總 裁 副 總 裁 都 是 高 度 專 業 性 的 位 子, 所 以 都 採 取 公 開 徵 才 的 方 式 公 開 徵 才 有 什 麼 好 處? 總 統 院 長 可 以 把 所 需 人 才 的 條 件, 包 括 積 極 條 件 消 極 條 件 都 訂 出 來 另 外, 總 統 競 選 時 的 政 見 是 什 麼, 這 個 職 位 所 隱 含 的 政 見 及 期 望 目 標 是 什 麼, 也 要 一 併 列 出 來, 任 何 符 合 條 件 的 人 都 可 以 來 應 徵, 各 界 也 可 以 為 國 舉 才 應 徵 的 人 如 果 超 出 很 多, 你 們 就 可 以 組 成 一 個 甄 選 委 員 會, 公 開 進 行 甄 選, 這 樣 來 應 徵 的 人 應 該 都 具 有 非 常 強 烈 熱 誠 的 心 及 奉 獻 感, 將 來 才 不 會 三 推 四 請 因 為 你 們 如 果 是 找 一 些 朋 友 介 紹 或 是 有 關 係 的 人 來 任 職, 造 成 近 親 繁 殖, 這 樣 真 的 很 難 做 好 事 情 選 才 應 該 是 選 國 家 天 下 的 才, 這 樣 才 能 夠 讓 人 民 耳 目 一 新, 勇 於 為 國 舉 才, 我 覺 得 你 和 總 統 可 以 考 慮 一 下, 否 則 以 目 前 的 生 態 環 境, 包 括 咄 咄 逼 人 的 國 會 生 態 及 媒 體 生 態, 願 意 留 下 來 的 閣 員 真 的 都 是 擁 有 使 命 感 目 標 感 的 人, 因 為 只 有 這 種 人 才 願 意 為 國 服 務, 將 來 要 尋 才 真 的 會 越 來 越 難 在 憲 政 的 權 力 上, 我 們 是 代 表 民 意 監 督 政 府, 就 憲 法 的 層 次 和 角 度 來 看, 我 們 無 論 什 麼 議 題 都 可 以 拿 來 問 政, 甚 至 是 百 無 禁 忌, 因 為 這 是 我 們 法 定 的 職 權 吳 院 長 敦 義 : 是 黃 委 員 義 交 : 政 府 會 越 來 越 難 找 到 人 才 來 為 國 服 務, 因 為 這 些 人 會 望 而 卻 步, 除 非 是 現 在 留 下 來 的 這 些 內 閣 閣 員, 將 來 一 定 會 越 來 越 難 本 席 剛 才 特 別 提 出 西 方 國 家 的 作 法 給 院 長 參 考, 因 為 現 在 西 方 國 家 都 是 採 取 這 種 作 法, 而 這 種 方 法 有 其 好 處, 也 可 以 讓 民 眾 耳 目 一 新 當 然 本 席 的 建 議 沒 有 什 麼 拘 束 力 啦! 只 是 讓 院 長 參 考 一 下, 好 不 好?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瞭 解, 謝 謝 黃 委 員 義 交 : 另 外, 本 席 想 要 請 教 財 政 部 李 部 長 幾 個 問 題 對 於 院 長 的 表 現, 其 實 本 席 的 感 覺 也 是 耳 目 一 新 啦! 自 從 院 長 就 任 以 來, 我 覺 得 他 對 社 會 正 義 的 執 著 與 追 求 都 是 對 的, 這 十 幾 二 十 年 來, 資 本 主 義 在 歐 美 走 得 太 偏, 直 接 間 接 引 起 金 融 海 嘯, 因 此 資 本 主 義 的 宗 主 國 都 有 省 思 例 如 美 國 1,000 頁 的 金 融 改 革 方 案 即 將 出 爐, 打 算 對 金 融 機 構 加 以 節 制 ; 英 美 等 國 也 相 繼 對 銀 行 家 收 入 超 過 50 萬 英 鎊 者 徵 收 高 達 50% 以 上 的 所 得 稅 可 見 一 個 制 度 走 得 太 偏 了, 一 定 會 出 現 一 些 制 衡 院 長 揭 櫫 社 會 公 平 正 義 的 政 策 是 正 確 的, 包 括 國 有 土 地 暫 緩 釋 出, 對 房 價 地 價 加 以 調 節, 畢 竟 政 府 存 在 的 目 的 就 在 照 顧 大 多 數 的 人, 總 不 可 能 政 府 存 在 的 目 的 在 於 圖 利 養 地 的 人, 讓 他 們 兩 三 年 內 投 資 報 酬 率 就 超 過 一 倍! 房 屋 稅 和 地 價 稅 屬 於 地 方 稅 的 範 疇, 根 據 報 載 上 述 兩 稅 原 則 上 要 修 法, 把 稅 率 急 速 調 整 如 果 初 步 的 方 案 出 了 財 政 部 的 大 門 送 到 立 法 院, 三 讀 通 過 後, 請 問 可 以 替 國 家 增 加 多 少 財 源? 82
李 部 長 述 德 : 基 本 上 這 不 是 稅 收 的 問 題, 而 是 賦 稅 公 平 的 問 題, 也 就 是 委 員 所 指 教 的 社 會 公 平 目 前 一 般 人 的 感 覺 是 不 公 平, 因 為 採 單 一 稅 率 黃 委 員 義 交 : 大 概 會 增 加 多 少 財 源? 李 部 長 述 德 : 差 不 多 不 會 增 加 黃 委 員 義 交 : 按 照 目 前 已 經 通 過 的 地 方 李 部 長 述 德 : 還 沒 有, 部 裡 面 還 在 研 議 之 中 黃 委 員 義 交 : 如 果 按 照 初 步 的 草 案 會 增 加 多 少 財 源? 你 不 要 怕 加 稅, 你 要 追 求 社 會 公 平 正 義, 不 要 吞 吞 吐 吐 如 果 千 分 之 二 的 人 因 豪 宅 稅 而 受 到 影 響, 這 也 是 合 乎 公 平 正 義 的 你 們 可 以 和 財 團 講 清 楚, 政 府 要 調 節 稅 收 並 符 合 社 會 公 平 正 義, 假 設 豪 宅 一 個 單 位 要 一 億 兩 億, 只 多 繳 80 萬 100 萬 的 豪 宅 稅, 說 不 定 這 些 人 很 樂 意 繳, 所 以 部 長 不 要 怕 去 年 政 府 稅 收 短 徵 兩 千 多 億, 請 問 以 目 前 的 草 案 來 看, 大 概 會 增 加 多 少 稅 收? 李 部 長 述 德 : 就 總 數 來 講 並 沒 有 增 減, 黃 委 員 義 交 : 那 不 是 玩 假 的? 何 必 多 此 一 舉? 李 部 長 述 德 : 就 結 構 來 看, 有 2% 左 右 會 增 加,20% 左 右 會 降 低, 其 餘 百 分 之 六 七 十 不 變, 我 們 是 讓 結 構 更 公 平 黃 委 員 義 交 : 地 價 稅 和 房 屋 稅 經 過 一 番 折 騰 之 後, 總 稅 收 不 會 增 加? 李 部 長 述 德 : 稅 收 總 收 入 不 會 增 加 黃 委 員 義 交 : 那 又 何 必 要 玩? 李 部 長 述 德 : 我 們 要 讓 社 會 更 公 平, 誠 如 委 員 所 說 的, 高 價 的 豪 宅 多 課 一 點 黃 委 員 義 交 : 我 看 到 初 步 的 規 劃, 像 帝 寶 這 些 豪 宅 增 加 的 稅 還 不 到 20 萬 元 李 部 長 述 德 : 不 止, 那 應 該 只 是 帝 寶 那 部 分 黃 委 員 義 交 : 我 認 識 一 些 朋 友 住 在 帝 寶, 他 們 認 為 院 長 和 財 政 部 長 不 要 怕, 只 要 把 社 會 公 平 正 義 告 訴 他 們, 他 們 很 樂 意 多 繳 個 50 萬 100 萬, 因 為 這 也 是 做 功 德 現 在 部 長 吞 吞 吐 吐 的, 其 實 我 們 強 調 的 是 社 會 公 平 正 義, 你 並 不 是 針 對 那 些 住 豪 宅 的 人 加 以 打 壓, 只 要 講 清 楚 就 好 了 李 部 長 述 德 : 是, 我 們 不 會 打 壓 房 市 黃 委 員 義 交 : 如 果 你 們 經 過 一 番 折 騰 的 結 果, 卻 沒 有 讓 那 些 因 為 聰 明 才 智 和 本 身 努 力 而 致 富 的 人, 替 中 低 收 入 戶 多 負 擔 一 點, 替 國 家 的 財 政 多 負 擔 一 點, 沒 有 讓 他 們 多 負 一 點 責 任 多 做 一 些 功 德, 那 本 席 就 失 望 了 李 部 長 述 德 : 特 別 向 委 員 報 告, 針 對 高 所 得 高 房 價 高 地 價 多 課 稅, 這 個 方 向 是 沒 有 錯 的 ; 至 於 對 房 價 低 地 價 低 的 降 稅, 這 樣 才 符 合 社 會 大 眾 的 期 待 ; 中 間 的 部 分 則 儘 量 不 去 調 整 有 增 有 減, 就 總 數 來 講 大 概 不 會 有 什 麼 大 變 動 我 們 希 望 藉 此 達 到 社 會 公 平, 符 合 大 家 的 期 待 黃 委 員 義 交 : 部 長 努 力 了, 但 是 不 成 等 比 例 李 部 長 述 德 : 我 們 還 在 研 究 中 黃 委 員 義 交 : 有 些 人 富 可 敵 國, 一 個 單 位 2 億 元, 結 果 你 們 只 增 加 8 萬 元 15 萬 元 的 房 屋 稅, 你 們 虛 晃 一 招 好 像 煙 霧 彈, 但 是 還 是 不 符 合 社 會 公 義 我 相 信 中 產 階 級 及 絕 大 多 數 的 民 眾 不 會 感 激 83
, 也 不 會 覺 得 政 府 是 有 公 平 正 義 的 李 部 長 述 德 : 我 們 在 努 力 研 究 中 黃 委 員 義 交 : 我 常 說, 為 政 之 道 就 是 坦 坦 蕩 蕩, 不 卑 不 亢, 對 財 團 要 講 真 話, 告 訴 他 們 政 府 不 是 要 打 壓 他 們, 而 是 要 照 顧 大 多 數 的 民 眾, 這 樣 就 好 了 李 部 長 述 德 : 沒 有 錯 黃 委 員 義 交 : 你 們 不 要 耍 來 耍 去, 結 果 只 是 一 場 白 工 我 國 稅 收 短 徵, 政 府 財 政 困 難, 而 目 前 所 有 國 家 面 臨 金 融 海 嘯 都 是 增 加 公 共 支 出 增 加 政 府 投 資 以 及 公 部 門 的 支 出, 請 問 我 們 在 財 政 困 難 的 情 形 下 能 夠 支 應 嗎? 李 部 長 述 德 : 請 委 員 放 心, 去 年 我 國 稅 課 收 入 短 少 2,155 億, 但 是 其 他 收 入 如 基 金 繳 庫 增 加 900 多 億, 淨 差 是 1,234 億, 在 院 長 指 示 之 下, 已 經 節 流 900 多 億, 所 以 只 差 300 多 億, 把 以 前 歲 計 賸 餘 移 用 就 可 彌 平 黃 委 員 義 交 : 移 用 以 前 歲 計 賸 餘 和 相 關 法 律 是 不 符 合 的, 希 望 你 們 儘 量 撙 節 使 用 現 在 美 國 有 一 個 州 長 非 常 能 幹, 曾 經 擔 任 聯 邦 統 計 長, 他 認 為 政 府 應 該 是 小 政 府, 州 政 府 的 公 務 支 出 應 該 越 嚴 謹 越 好, 並 且 提 供 州 政 府 的 法 律 平 台 讓 各 行 各 業 公 平 競 爭 他 施 政 兩 三 年 之 後, 州 政 府 的 赤 字 大 幅 減 少, 就 業 率 大 為 提 升, 小 政 府 小 預 算 得 到 亮 麗 的 表 現, 所 以 這 位 州 長 已 成 為 未 來 最 熱 門 的 總 統 候 選 人 所 以 院 長 不 要 有 很 傳 統 的 想 法, 施 政 到 處 討 好, 不 把 納 稅 人 的 錢 當 錢 用, 這 是 非 常 不 應 該 的 吳 院 長 敦 義 : 其 實 這 兩 年 的 歲 出 都 是 負 成 長, 而 且 是 相 當 幅 度 的 負 成 長 黃 委 員 義 交 : 部 長 對 天 下 雜 誌 承 諾, 今 年 底 的 失 業 率 如 果 沒 有 降 到 5% 以 下, 你 就 要 辭 職 我 相 信 你 和 其 他 人 不 一 樣, 事 實 上 以 目 前 的 外 部 條 件 和 內 部 條 件 來 看, 失 業 率 要 降 到 5% 以 下 不 是 那 麼 難, 我 相 信 你 一 定 可 以 達 成 吳 院 長 敦 義 : 要 很 拚, 但 是 我 有 信 心! 黃 委 員 義 交 : 你 一 定 可 以 達 成 去 年 我 們 在 社 環 委 員 會 同 意 以 六 十 幾 億 的 經 費 支 持 立 即 上 工 的 計 畫, 創 造 了 60,000 個 就 業 機 會, 雖 然 有 人 批 評 那 是 短 期 的 就 業 機 會, 可 是 其 實 留 用 率 很 高 政 府 以 公 權 力 來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這 是 治 標 而 已, 因 為 畢 竟 是 短 期 的 立 即 上 工 計 畫, 不 過 我 覺 得 這 筆 錢 花 得 非 常 值 得 吳 院 長 敦 義 : 就 和 黎 明 計 畫 一 樣 黃 委 員 義 交 : 聞 聲 救 苦 本 來 就 是 政 府 的 職 責, 有 時 政 府 的 浪 費 有 權 的 人 彼 此 利 益 輸 送, 過 去 可 說 不 堪 卒 睹, 所 以 我 很 支 持 這 種 政 府 聞 聲 救 苦 的 治 標 計 畫 在 治 本 方 面, 現 在 歐 巴 馬 政 府 拿 出 2,000 億 特 別 指 定 給 中 小 企 業, 扶 植 與 綠 能 節 能 減 碳 有 關 的 企 業, 以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除 了 補 助 中 小 企 業 之 外, 也 用 在 橋 梁 道 路 等 基 礎 建 設, 這 才 是 本 這 樣 既 可 以 讓 我 國 在 未 來 二 三 十 年 和 全 世 界 競 爭, 又 可 以 扶 植 中 小 企 業,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可 說 是 雙 管 齊 下 將 來 公 部 門 的 支 出 應 該 與 綠 能 等 未 來 的 產 業 方 向 及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相 結 合 吳 院 長 敦 義 : 產 創 條 例 已 經 納 入 這 樣 的 精 神 了, 如 果 能 夠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政 府 也 會 給 予 獎 勵 黃 委 員 義 交 : 包 括 研 究 發 展 人 才 培 育 等 等 都 要 做, 謝 謝 84
吳 院 長 敦 義 : 是 的, 謝 謝 委 員 的 指 教 主 席 : 請 黃 委 員 偉 哲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15 分 鐘 黃 委 員 偉 哲 :(16 時 30 分 ) 主 席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同 仁 首 先, 關 於 考 績 的 問 題, 大 家 都 知 道, 在 行 政 部 門 裡 面 行 政 倫 理 很 重 要, 雖 然 我 是 反 對 黨, 但 我 還 是 認 為 應 該 要 有 一 定 的 行 政 倫 理 舉 例 來 說, 有 些 內 閣 部 會 首 長 離 開 或 是 表 態 離 開 時, 我 們 從 媒 體 上 看 到 你 的 回 答 都 是, 我 事 前 不 知 道, 我 也 是 看 報 紙 才 知 道 的 如 果 閣 員 的 去 留 沒 有 先 跟 閣 揆 行 政 院 長 報 告, 並 得 到 一 致 共 識, 他 就 任 意 對 外 表 示 態 度, 院 長 覺 得 這 樣 適 當 嗎? 主 席 : 請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答 復 吳 院 長 敦 義 :(16 時 31 分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不 會 常 發 生 這 種 狀 況 啊! 方 才 大 家 有 提 及 3 個 人, 第 一 位 沒 有 辭 職 的 問 題, 他 只 是 說 任 滿 之 後 要 回 學 校, 所 以 他 不 必 跟 我 報 告 第 二 位 是 王 部 長, 她 是 當 天 晚 上 先 打 電 話 跟 我 請 辭, 媒 體 也 統 統 不 知 道, 所 以 也 沒 有 發 生 委 員 所 說 的 情 況 黃 委 員 偉 哲 : 她 怎 麼 會 說 堅 守 崗 位? 吳 院 長 敦 義 : 她 十 點 多 打 電 話 給 我, 一 定 是 經 過 深 思 熟 慮 之 後 才 打 電 話 給 我 的 黃 委 員 偉 哲 : 從 堅 守 崗 位 到 決 定 走 人 吳 院 長 敦 義 : 另 一 位 是 楊 署 長, 他 說 怕 跟 我 講 之 後, 我 會 強 留 住 他, 所 以 他 先 表 達 辭 意, 而 現 在 的 結 果 就 是 因 為 他 的 使 命 感, 所 以 就 留 在 崗 位 上 繼 續 努 力 這 3 個 狀 況 就 是 這 樣 解 決 的 黃 委 員 偉 哲 : 所 以 他 是 怕 跟 你 講 之 後, 你 會 留 他, 所 以 他 就 不 先 跟 你 講? 吳 院 長 敦 義 : 上 次 他 就 已 經 有 過 一 次 紀 錄 了, 像 上 次 的 美 牛 事 件, 有 一 天 早 上 他 來 跟 我 說 他 要 辭 職, 我 說, 你 開 什 麼 玩 笑? 不 但 總 統 很 肯 定 你, 我 也 很 肯 定 你, 你 辭 什 麼? 相 信 委 員 應 該 記 得 吧! 請 委 員 回 顧 一 下, 大 概 是 幾 個 月 前 發 生 的 黃 委 員 偉 哲 : 也 就 是 說, 他 覺 得 這 樣 不 好, 乾 脆 就 先 對 外 講 了?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次 他 就 沒 有 事 先 跟 我 講 了 黃 委 員 偉 哲 : 所 以 讓 你 在 記 者 會 上 有 點 尷 尬 吳 院 長 敦 義 : 其 實 我 也 不 會 覺 得 尷 尬, 我 覺 得 這 樣 很 自 然, 因 為 同 樣 都 是 有 使 命 感, 怎 麼 會 覺 得 尷 尬? 只 會 覺 得 雨 過 天 晴 了 黃 委 員 偉 哲 : 因 為 他 決 定 再 留 一 個 會 期, 所 以 雨 過 天 晴 了?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想 他 可 能 也 不 會 只 留 一 個 會 期, 如 果 這 個 會 期 二 代 健 保 可 以 通 過, 還 需 要 半 年 至 1 年 的 時 間 做 相 關 準 備, 因 為 整 個 電 腦 系 統 要 改 變, 還 有 一 些 配 套 措 施, 所 以 大 概 要 1 年 後 才 能 上 手 實 施, 如 果 它 衝 關 過 了, 你 覺 得 他 會 放 著 二 代 健 保, 然 後 不 知 道 誰 來 接 手 嗎? 你 想 他 的 使 命 感 會 只 有 一 半 嗎? 黃 委 員 偉 哲 : 所 以 楊 署 長 說 留 一 個 會 期 是 不 對 的 吳 院 長 敦 義 : 他 只 有 一 個 狀 況 可 能 會 再 辭, 就 是 努 力 2 年 了, 二 代 健 保 都 沒 成 功, 他 會 受 不 了 這 樣 的 挫 折 感 黃 委 員 偉 哲 : 那 就 多 留 2 年?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也 不 知 道, 只 是 這 三 十 幾 年 來, 我 從 事 的 工 作 每 天 要 跟 很 多 人 接 觸, 所 以 有 些 人 我 85
老 早 就 知 道 他 是 怎 麼 樣 的 人 了 黃 委 員 偉 哲 : 楊 署 長 是 一 個 非 常 特 殊 的 人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覺 得 他 是 一 個 很 好 的 人 黃 委 員 偉 哲 : 在 任 何 一 個 機 關 裡 面, 如 果 他 的 部 屬 去 留 是 這 麼 隨 興 或 是 在 短 時 間 內 有 大 轉 折 的, 這 樣 是 不 是 不 大 好? 吳 院 長 敦 義 : 黃 委 員 是 留 學 回 來 的, 你 也 很 清 楚 我 們 的 整 個 文 化 歷 史, 不 過, 你 可 能 沒 看 過 蕭 何 月 下 追 韓 信 吧! 黃 委 員 偉 哲 : 你 有 把 他 追 回 來 嗎? 應 該 是 馬 總 統 跟 你 一 起 追 的 吳 院 長 敦 義 : 那 是 我 們 分 工 合 作 的 黃 委 員 偉 哲 : 這 部 分 我 是 肯 定 的 對 於 這 樣 勇 於 任 事 使 命 未 了 就 可 能 不 走 的 閣 員, 如 果 要 你 幫 他 打 考 績, 你 會 打 甲 等 還 是 丙 等?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是 看 結 果 的, 以 H1N1 為 例, 我 們 最 近 準 備 開 一 個 檢 討 會 議, 將 會 表 揚 有 功 者, 這 裡 面 包 括 教 育 部 以 及 許 多 第 一 線 人 員, 衛 生 署 署 長 接 受 朱 立 倫 總 指 揮 正 確 的 領 導, 朱 立 倫 總 指 揮 的 貢 獻 非 常 大, 他 在 工 作 方 針 作 法 上 都 有 很 好 的 表 現, 楊 志 良 署 長 當 然 也 居 功 厥 偉 黃 委 員 偉 哲 : 朱 立 倫 總 指 揮 的 貢 獻 非 常 大, 他 要 走 你 就 讓 他 走, 楊 志 良 接 受 總 指 揮 的 指 示, 貢 獻 也 不 小, 他 要 走 你 卻 不 讓 他 走? 吳 院 長 敦 義 : 其 實 朱 副 院 長 要 走, 我 也 很 捨 不 得, 究 竟 他 會 不 會 走? 這 是 由 他 決 定 的, 如 果 他 決 定 要 離 開 有 更 開 闊 的 天 地, 我 怎 麼 能 夠 強 留 人 家? 而 楊 署 長 志 良 的 使 命 感 很 強, 他 覺 得 要 在 這 個 工 作 崗 位 上 把 健 保 做 得 更 能 永 續 經 營, 我 想 目 的 是 一 樣 的 黃 委 員 偉 哲 : 這 樣 我 是 肯 定 的 在 美 牛 案 上, 總 統 曾 兩 次 提 及 衛 生 署 應 該 對 這 個 溝 通 不 當 負 責 任, 這 算 是 一 個 缺 點, 在 處 理 H1N1 上, 總 指 揮 和 接 受 總 指 揮 指 揮 的 署 長 表 現 不 錯, 這 樣 就 加 了 分, 在 健 保 調 漲 案 上, 他 用 他 的 去 留 勇 於 任 事 等 等, 請 問 最 後 你 要 打 什 麼 樣 的 考 績? 吳 院 長 敦 義 : 閣 員 有 考 績 嗎? 黃 委 員 偉 哲 : 沒 有 吳 院 長 敦 義 : 政 務 官 是 不 打 考 績 的 黃 委 員 偉 哲 : 我 知 道, 但 是 在 你 心 裡 面 有 一 把 尺, 你 對 他 是 給 好 的 評 語 還 是 不 好 的 評 語?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覺 得 他 是 很 棒 的 署 長 黃 委 員 偉 哲 : 坦 白 說, 考 績 也 真 的 不 好 打 相 信 院 長 應 該 知 道, 公 務 員 的 年 終 獎 金 是 一 個 半 月, 如 果 他 是 甲 等 的 話, 考 績 獎 金 是 1 個 月, 乙 等 就 是 半 個 月, 在 這 樣 的 制 度 下, 大 家 成 天 為 了 這 個 考 績 爭 來 爭 去 以 現 在 甲 等 的 標 準 來 講, 其 實 一 般 公 務 員 都 應 該 做 到 像 甲 等 的 標 準, 他 們 的 本 分 就 應 該 要 做 到 這 樣 了, 請 問 將 來 有 沒 有 可 能 讓 這 樣 的 制 度 慢 慢 落 日, 不 要 讓 它 變 成 紛 爭 的 爭 執 點? 或 是 慢 慢 讓 它 成 為 薪 資 常 態 化 的 一 部 分? 吳 院 長 敦 義 : 經 過 多 少 年 的 淬 鍊, 制 度 大 致 上 是 不 錯 的, 重 要 是 在 人, 上 午 我 就 說 過, 同 一 把 刀 在 壞 人 的 手 上, 可 能 會 拿 來 傷 人 越 貨, 在 好 人 的 手 上 則 是 披 荊 斬 棘, 而 同 一 個 制 度, 他 有 打 甲 乙 丙 丁 的 權 力, 如 果 一 個 首 長 真 的 大 公 無 私 六 親 不 認, 不 適 任 的 就 打 丁, 一 丁 就 了 結 了, 86
問 題 是 有 人 打 不 下 丁, 那 就 必 須 要 由 法 律 規 定 3% 的 下 限, 這 對 好 人 來 講, 他 終 於 有 了 法 律 的 依 據, 被 迫 做 出 比 較 強 的 決 定, 但 這 對 壞 人 來 講, 他 不 會 去 掉 不 好 的 人, 而 是 誅 除 異 己 黃 委 員 偉 哲 : 既 然 有 這 麼 多 人 為 因 素 無 法 讓 好 制 度 落 實, 人 應 該 怎 麼 處 理? 吳 院 長 敦 義 : 人 要 慎 選, 所 以, 考 和 選 很 重 要, 任 和 用 都 很 重 要 有 沒 有 基 本 能 力 就 要 靠 考 試 黃 委 員 偉 哲 : 現 在 大 多 數 首 長 及 主 管 無 法 落 實 制 度, 你 覺 得 應 該 用 什 麼 方 式 來 做?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覺 得 多 數 都 還 不 錯, 以 台 灣 狀 況 而 言, 若 說 公 務 員 都 不 怎 麼 好, 我 認 為 不 能 有 這 樣 不 公 平 的 說 法, 但 的 確 是 未 臻 理 想 黃 委 員 偉 哲 : 現 行 制 度 讓 一 些 不 好 的 部 分 不 能 被 挑 出 來 吳 院 長 敦 義 : 有 這 樣 的 狀 況 黃 委 員 偉 哲 : 所 以 丙 等 的 比 率 比 較 低, 丁 等 更 少 吳 院 長 敦 義 : 不 論 訂 3% 或 1%, 最 重 要 的 就 是 會 有 法 律 依 據 也 就 是 迫 使 原 先 下 不 了 決 心 的, 最 後 可 依 照 法 律 規 定 下 決 心 黃 委 員 偉 哲 : 早 上 的 你 告 訴 本 席, 不 要 齊 頭 式 平 等, 不 要 訂 3%; 下 午 的 你 告 訴 本 席, 就 是 要 有 法 律 依 據 訂 3% 吳 院 長 敦 義 : 有 人 建 議, 整 體 表 現 很 棒 的 單 位, 沒 有 理 由 一 定 要 砍 3% 當 丙 等 黃 委 員 偉 哲 : 所 以 要 分 級? 吳 院 長 敦 義 : 也 許 分 享 光 榮 全 部 甲 等, 對 不 對? 黃 委 員 偉 哲 : 對 吳 院 長 敦 義 : 如 果 一 個 機 關 表 現 很 差 很 爛, 難 道 就 只 有 3% 是 丙 等 嗎? 可 能 連 首 長 都 要 打 丙 了, 怎 麼 會 只 有 3% 呢? 黃 委 員 偉 哲 : 對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認 為 這 也 是 一 個 很 好 的 主 張 黃 委 員 偉 哲 : 所 以, 對 人 考 評 之 前 要 先 對 機 關 考 評? 吳 院 長 敦 義 : 現 在 還 在 集 思 廣 益 階 段, 我 對 考 試 院 提 出 的 草 案, 有 擊 節 讚 賞 的 部 分, 也 有 必 須 轉 達 請 他 們 再 考 量 的 部 分, 昨 天 早 晨 的 情 況 是 這 樣 黃 委 員 偉 哲 : 我 們 都 講 到 人 的 部 分, 公 股 銀 行 或 公 營 團 體 即 使 不 是 百 分 之 百 國 營, 國 家 資 本 也 已 降 至 50% 以 下, 但 國 家 仍 能 掌 握 人 事, 就 像 台 灣 金 聯 的 例 子 對 於 社 會 認 為 負 責 人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薪 資 不 宜 太 高 一 事, 你 同 意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在 適 度 範 圍, 一 方 面 能 夠 獎 勵 對 公 司 有 貢 獻, 讓 公 司 營 運 向 上 提 升, 並 使 公 司 形 象 維 持 得 很 好, 除 了 一 般 薪 水 之 外, 再 獲 得 社 會 上 能 夠 認 同 的 公 道 待 遇, 我 是 同 意 的 黃 委 員 偉 哲 : 現 在 已 提 出 國 營 事 業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薪 資 不 得 高 於 部 長, 但 國 家 可 影 響 有 公 股 的 民 營 機 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人 選, 其 薪 資 不 宜 高 過 國 家 部 會 首 長 的 兩 倍 你 同 意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舉 個 實 例 來 談 比 較 不 會 凌 空, 我 也 是 快 人 快 語, 就 以 中 鋼 為 例, 董 事 長 由 公 股 派 任, 若 經 營 中 鋼 經 營 得 很 好, 多 分 一 點 合 乎 規 定 的 獎 金, 只 要 合 乎 社 會 公 平 正 義 87
黃 委 員 偉 哲 : 是 否 需 要 訂 定 上 限? 吳 院 長 敦 義 : 如 果 是 代 表 公 股 所 領 的 分 紅, 就 沒 有 理 由 據 為 己 有, 因 為 他 是 代 表 公 股, 分 紅 就 要 回 歸 公 股 國 庫, 一 旦 個 人 拿 了 那 筆 錢, 就 不 符 合 社 會 公 平 正 義 黃 委 員 偉 哲 : 經 營 的 績 效 和 代 表 的 公 股 是 不 一 樣 的 吳 院 長 敦 義 : 對 黃 委 員 偉 哲 : 你 覺 得 是 否 需 要 有 上 限? 如 果 只 是 因 為 國 際 鋼 價 好, 造 成 中 鋼 收 入 很 多, 一 年 可 以 領 一 兩 千 萬 呢? 本 席 認 為 還 是 要 訂 上 限 吳 院 長 敦 義 : 應 該 要 有 合 乎 社 會 公 義 的 標 準, 這 是 社 會 大 體 的 狀 況 很 多 上 市 公 司 負 責 人 不 領 薪 水, 但 分 紅 獎 金 拿 得 多, 只 要 財 務 公 開, 大 家 歡 喜 甘 願 就 好, 國 際 上 也 信 任, 外 資 持 有 才 會 占 7 成 多 黃 委 員 偉 哲 : 公 股 民 營 公 司 應 該 是 多 少? 是 否 考 量 訂 上 限 會 比 較 好? 吳 院 長 敦 義 : 是 否 要 訂 上 限, 由 於 我 不 是 專 業, 這 部 分 一 定 要 請 相 關 部 門 考 量 日 前 朱 副 院 長 主 持 活 化 公 股 經 營 督 導 小 組 訂 了 上 限, 我 覺 得 就 是 很 好 的 處 理 黃 委 員 偉 哲 : 最 後, 在 二 代 健 保 實 施 前, 健 保 費 要 調 漲, 其 中 一 部 分 由 政 府 補 助, 財 源 應 該 從 何 而 來? 吳 院 長 敦 義 : 依 照 此 次 方 案, 政 府 要 負 擔 247 億, 其 中 126 億 是 不 調 整 前 就 要 支 付 的, 另 外 121 億 就 是 因 為 此 次 調 整 案, 政 府 補 助 薪 資 4 萬 元 以 下 的 部 分 黃 委 員 偉 哲 : 財 源 呢? 吳 院 長 敦 義 : 來 自 兩 個 地 方, 一 是 菸 捐 黃 委 員 偉 哲 : 菸 品 健 康 捐? 吳 院 長 敦 義 : 對, 那 還 可 以 移 撥 部 分, 可 以 多 十 幾 二 十 億, 一 年 大 約 差 這 個 數 字 再 來 就 以 公 務 預 算 逐 年 編 列 填 補 缺 口 黃 委 員 偉 哲 : 先 用 負 債, 再 用 公 務 預 算 補? 吳 院 長 敦 義 : 菸 捐 先 補, 剩 餘 差 額 逐 年 編 列 預 算, 立 法 院 審 議 通 過 後 再 逐 年 填 補 黃 委 員 偉 哲 : 今 年 估 計 收 到 三 百 多 億 的 菸 品 健 康 捐, 將 來 若 能 保 持 這 樣 的 財 源, 我 們 希 望 能 夠 妥 善 規 劃 吳 院 長 敦 義 : 是 主 席 : 請 薛 委 員 凌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15 分 鐘 薛 委 員 凌 :(16 時 46 分 ) 主 席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列 席 官 員 各 位 同 仁 這 幾 天 為 了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3% 丙 等 的 問 題, 媒 體 討 論 得 很 熱 烈, 院 長 對 於 考 試 院 提 出 這 個 方 案 有 3 點 質 疑, 是 不 是? 主 席 : 請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答 復 吳 院 長 敦 義 :(16 時 47 分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這 是 考 試 院 主 政, 但 97% 的 公 務 人 員 都 在 行 政 院 與 其 他 各 部 會, 我 當 然 不 能 都 不 講 話, 一 定 要 提 供 一 點 意 見 讓 考 試 院 斟 酌 審 議, 讓 該 方 案 更 具 可 行 性, 且 能 達 到 提 升 效 率 提 升 士 氣 的 目 標, 我 的 確 提 出 一 些 看 法 薛 委 員 凌 : 對 於 考 試 院 提 出 3%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要 丙 等 的 方 案, 本 席 個 人 是 尊 重 的, 因 為, 這 樣 可 以 88
讓 那 些 考 績 被 打 丙 等 的 公 務 人 員 有 退 場 機 制 考 試 院 這 種 作 法 應 該 是 齊 頭 式 管 理 扁 平 式 管 理, 不 論 如 何 都 要 有 公 平 正 義, 否 則 有 些 比 較 倒 楣 的 公 務 人 員 每 天 上 班 就 會 提 心 吊 膽, 這 樣 也 不 對 既 然 考 試 院 有 3% 公 務 人 員 要 被 打 丙 等 的 看 法, 是 否 代 表 馬 政 府 團 隊 有 無 能 兩 個 字? 吳 院 長 敦 義 : 兩 個 字 是 什 麼? 薛 委 員 凌 : 是 否 就 因 為 團 隊 無 能, 所 以 提 出 應 有 3% 不 適 任 公 務 人 員 的 方 案? 吳 院 長 敦 義 : 精 益 求 精 啦! 薛 委 員 凌 : 既 然 認 為 有 3% 不 適 任 公 務 人 員, 那 就 應 該 先 從 政 務 官 檢 討, 不 知 院 長 看 法 如 何? 剛 才 院 長 表 示 閣 員 沒 有 所 謂 的 考 績 吳 院 長 敦 義 : 對, 沒 有 所 謂 的 甲 乙 丙 考 績 薛 委 員 凌 : 在 本 席 質 詢 前, 有 個 周 刊 針 對 所 有 行 政 團 隊 做 民 調, 然 後 拿 給 本 席 院 長 知 道 原 能 會 主 委 的 大 名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蔡 春 鴻 主 委 薛 委 員 凌 : 是 蔡 還 是 吳? 吳 院 長 敦 義 : 蔡 薛 委 員 凌 : 原 能 會 主 委? 吳 院 長 敦 義 :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主 委 是 蔡 春 鴻 薛 委 員 凌 : 答 對 了 既 然 考 試 院 提 出 公 務 人 員 要 有 3% 考 績 丙 等, 是 不 是 應 該 先 從 內 閣 團 隊 先 試 用?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是 不 能 劃 等 號 的, 如 果 這 個 邏 輯 說 得 通, 那 當 我 祝 委 員 生 日 快 樂 時, 不 就 是 祝 委 員 非 生 日 就 不 要 快 樂? 薛 委 員 凌 : 本 席 現 在 把 這 四 十 位 行 政 團 隊 的 民 調 結 果 交 給 院 長 吳 院 長 敦 義 : 就 我 上 任 六 個 月 來 的 感 覺, 如 果 我 說 對 每 位 團 隊 成 員 都 非 常 滿 意, 那 就 是 客 套 話, 但 是 我 覺 得, 在 當 前 的 環 境 中, 大 家 同 心 協 力, 把 總 統 交 付 的 任 務 逐 步 向 上 提 升, 比 如 救 災 重 建 就 做 得 不 差 薛 委 員 凌 : 既 然 考 試 院 提 出 的 方 式 是 基 層 公 務 人 員 應 有 3% 的 丙 等, 那 麼 行 政 團 隊 40 人 中 至 少 應 有 2 人 的 考 績 要 被 打 丙 等, 請 問 院 長 心 目 中 認 為 應 該 是 誰 被 打 丙 等? 吳 院 長 敦 義 : 所 以 如 果 法 律 通 過 的 話, 連 我 都 會 很 為 難, 因 為 我 打 不 下 去 薛 委 員 凌 : 可 見 院 長 也 對 此 有 所 質 疑, 對 不 對? 既 然 你 也 覺 得 很 為 難, 那 該 怎 麼 做 呢? 因 為 對 就 是 對, 非 就 是 非 吳 院 長 敦 義 : 部 會 首 長 不 打 考 績 的 薛 委 員 凌 : 前 幾 天, 衛 生 署 長 居 然 在 記 者 會 中 向 你 放 槍, 倒 打 你 一 耙! 吳 院 長 敦 義 : 不 是 的 薛 委 員 凌 : 本 席 為 你 下 註 解, 他 應 該 是 第 一 個 被 打 丙 等 的 吧! 吳 院 長 敦 義 : 他 在 工 作 上 的 績 效 是 甲 等, 沒 有 問 題 的 薛 委 員 凌 : 可 是 他 是 你 的 團 隊 成 員 之 一, 居 然 不 尊 重 你 馬 總 統 本 應 是 三 軍 統 帥, 掌 管 外 交, 現 在 89
居 然 連 衛 生 署 長 的 人 事 也 要 他 來 喬, 這 也 不 對 吧! 他 到 總 統 府 去 被 摸 頭 之 後 才 說 要 繼 續 做 下 去, 卻 又 在 記 者 會 中 放 冷 箭 說 只 做 一 個 會 期 吳 院 長 敦 義 : 總 統 也 沒 有 摸 他 的 頭 啊! 薛 委 員 凌 : 所 以 本 席 才 說 第 一 個 該 打 丙 等 的 就 是 他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就 不 公 道 了 薛 委 員 凌 : 怎 麼 會 不 公 道? 是 非 常 合 理 你 知 道 第 二 個 該 打 丙 等 的 是 誰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請 委 員 指 教 薛 委 員 凌 : 請 問 現 在 的 財 政 狀 況 好 不 好? 請 問 現 在 在 座 的 主 計 長 有 無 落 實 監 督 之 責? 她 在 台 北 市 政 府 擔 任 了 9 年 主 計 處 處 長, 現 在 貴 為 行 政 院 主 計 長, 請 問 她 有 無 嚴 格 監 督 和 把 關? 有 無 提 出 重 要 的 SOS 訊 息? 所 以 她 應 該 是 第 二 位 考 績 被 打 丙 等 的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也 不 這 麼 認 為 薛 委 員 凌 : 難 道 你 認 為 國 家 財 政 如 此 困 頓, 都 不 需 要 預 警, 都 不 要 緊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國 家 財 政 還 是 很 艱 苦, 我 們 需 要 繼 續 努 力, 但 是 把 國 家 財 政 困 頓 歸 罪 於 不 是 該 負 如 此 重 責 的 主 計 長, 這 和 我 的 想 法 有 差 異, 當 然 行 政 團 隊 還 有 很 多 缺 點, 我 們 願 意 力 求 精 進 薛 委 員 凌 : 由 於 政 府 舉 債 大 幅 增 加, 以 致 影 響 了 臺 灣 的 主 權 評 等, 從 正 向 變 成 負 向, 過 去, 不 論 遭 逢 九 一 一 地 震 或 金 融 海 嘯, 不 管 是 李 登 輝 執 政 或 陳 水 扁 執 政, 我 們 的 評 等 都 是 正 向 或 穩 定, 但 在 馬 英 九 執 政 後, 居 然 落 為 負 向, 這 就 必 須 有 所 警 惕 再 者, 去 年 稅 收 短 收 二 千 多 億 元, 剛 才 部 長 居 然 說 可 以 平 衡, 可 是 數 據 會 說 話 吳 院 長 敦 義 : 國 際 上 對 我 國 的 各 種 競 爭 力 和 債 信 主 權 評 等 都 是 向 上 的, 有 的 從 62 名 提 升 到 46 名, 有 的 從 17 名 提 升 到 15 名, 都 是 向 上 的 薛 委 員 凌 : 院 長 顯 然 是 對 臺 灣 的 財 政 自 我 感 覺 良 好 吳 院 長 敦 義 : 不 是 我 自 我 感 覺 良 好, 委 員 可 以 看 到 美 國 的 銀 行 倒 了 多 少 家, 日 本 最 大 的 排 名 第 四 的 保 險 公 司 也 倒 了, 澳 洲 也 倒 了 多 家 大 銀 行, 臺 灣 的 銀 行 卻 沒 有 一 家 倒 閉, 這 就 是 難 能 可 貴, 如 果 一 個 人 只 因 為 臉 上 長 了 一 個 痘 子, 就 說 他 滿 臉 都 是 痘 子, 這 也 不 公 道 啊! 薛 委 員 凌 : 請 問 現 在 的 GNP 數 據 是 多 少? 吳 院 長 敦 義 : 去 年 第 四 季 已 經 回 升 到 9.22%, 很 多 人 以 為 我 們 第 四 季 還 會 很 差, 但 卻 出 乎 意 料 的 回 升 到 9.22%; 主 計 處 也 將 今 年 的 預 估 從 4.39% 調 升 為 4.72%, 到 目 前 為 止, 預 估 數 值 最 低 的 是 寶 華 的 4.65%, 最 高 的 則 已 經 到 5% 以 上, 至 於 國 民 所 得, 現 在 已 經 破 1 萬 8,000 元 薛 委 員 凌 : 本 席 問 的 是 GNP, 也 就 是 我 們 中 央 政 府 的 負 債 累 積 是 多 少? 吳 院 長 敦 義 : 主 計 處 的 數 字 是 3 兆 多 薛 委 員 凌 : 不 對, 已 經 到 了 4.6 兆 多 了, 法 定 上 限 是 40%, 現 在 已 經 高 達 36.35%, 實 在 很 恐 怖, 這 樣 還 說 我 們 的 財 政 沒 問 題 嗎? 可 見 我 們 的 財 政 非 常 有 問 題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知 道, 的 確 很 艱 難 薛 委 員 凌 : 再 談 到 政 府 的 政 策, 財 政 部 李 部 長 在 2 月 25 日 跟 院 長 說 土 地 要 活 用, 如 此 經 濟 才 會 復 90
甦, 人 民 才 會 有 好 日 子 過, 院 長 還 為 此 鼓 掌, 拍 手 叫 好, 對 不 對? 李 部 長 述 德 : 我 們 是 活 用 國 有 土 地 以 活 絡 經 濟, 增 加 就 業, 這 是 我 們 的 策 略 薛 委 員 凌 :2 月 26 日 你 們 還 發 出 新 聞 稿, 公 告 周 知, 為 何 3 月 2 日 就 喊 卡? 政 策 到 底 哪 裡 出 了 問 題? 李 部 長 述 德 : 那 是 指 特 殊 個 案, 公 開 標 售 是 原 則, 暫 時 停 標 是 例 外, 遇 到 特 殊 情 況 就 要 做 特 殊 的 處 理 薛 委 員 凌 : 部 長, 財 經 不 能 用 動 態 式 的 管 理, 你 身 為 財 政 部 長, 可 以 說 採 動 態 式 的 管 理 嗎? 李 部 長 述 德 : 動 態 的 經 濟 就 要 用 動 態 式 的 管 理 啊! 薛 委 員 凌 : 數 據 不 是 動 態 的, 對 不 對? 李 部 長 述 德 : 本 來 就 要 因 應 經 濟 環 境 的 改 變 做 特 殊 的 管 理, 這 樣 才 能 符 合 社 會 的 期 待 薛 委 員 凌 : 人 民 的 期 待 是 要 過 好 日 子 李 部 長 述 德 : 我 們 一 直 在 努 力 中 薛 委 員 凌 : 那 何 以 一 個 本 來 是 叫 好 的 政 策 卻 忽 然 在 不 到 一 個 星 期 的 時 間 就 馬 上 喊 卡? 李 部 長 述 德 : 其 他 地 方 還 是 有 公 開 標 售, 只 是 在 台 北 的 暫 停 而 已 薛 委 員 凌 : 要 知 道, 銀 行 調 升 或 調 降 風 險 潛 數 是 會 對 BIS 有 很 大 影 響 的 李 部 長 述 德 : 應 該 是 不 會, 那 是 為 因 應 環 境 變 遷 薛 委 員 凌 : 怎 麼 不 會? 屆 時 資 本 適 足 率 又 該 如 何? 你 要 教 經 營 者 走 到 哪 裡 去? 政 策 訂 定 後, 不 能 一 有 輿 論 批 評 就 馬 上 更 改, 不 是 嗎? 李 部 長 述 德 : 這 就 等 同 生 病 要 吃 藥 一 樣, 特 殊 狀 況 就 要 有 特 殊 的 處 理, 這 應 該 是 很 好 的 方 式 薛 委 員 凌 : 既 然 部 長 表 示 生 病 要 吃 藥, 但 是, 你 在 2 月 25 日 還 說 很 好, 並 在 2 月 26 日 發 新 聞 稿, 卻 在 3 月 2 日 喊 卡, 這 是 罹 患 什 麼 病? 難 道 這 是 罹 患 癌 症 嗎? 你 們 要 給 他 們 吃 什 麼 藥? 李 部 長 述 德 : 我 們 對 於 全 國 國 有 土 地 標 售 案 依 然 是 照 常 進 行, 我 們 只 是 暫 停 在 台 北 市 精 華 地 段 的 標 售 案 因 為 這 是 特 殊 的 個 案, 所 以 我 們 做 特 殊 的 處 理 薛 委 員 凌 : 院 長, 台 灣 經 濟 要 永 續 經 營, 我 們 的 租 稅 本 來 就 不 公 平 對 傳 統 產 業 火 車 頭 的 建 築 業 而 言, 業 者 申 請 一 塊 土 地 就 要 花 3 年 至 10 年 不 等 的 時 間 ; 反 觀, 高 科 技 產 業 有 租 稅 優 惠, 他 們 在 稅 負 方 面 已 經 比 別 人 還 輕 鬆 了, 而 在 台 灣 是 什 麼 產 業 為 火 車 頭? 我 不 是 針 對 任 何 的 產 業 在 代 言, 我 只 是 向 院 長 呼 籲, 現 今 台 灣 經 濟 是 由 微 型 企 業 傳 統 產 業 在 支 撐 吳 院 長 敦 義 : 像 中 小 企 業 傳 統 內 需 產 業 及 科 技 大 企 業 都 有 貢 獻 薛 委 員 凌 : 事 實 上, 台 灣 20 間 有 賺 錢 的 大 企 業 卻 是 課 稅 不 公 平, 稅 基 制 度 也 不 公 平, 為 何 政 府 唯 獨 制 定 此 項 政 策? 因 為 你 對 銀 行 是 說 基 於 風 險 權 數 的 考 量 與 貸 款 錢 數 的 收 縮, 就 不 讓 他 們 借 款 再 者, 台 灣 的 大 銀 行 如 同 恐 龍 大 象 一 般, 小 間 銀 行 根 本 活 不 下 去, 你 們 封 殺 這 些 小 間 銀 行 既 然 政 府 要 改 變 政 策, 就 要 提 出 相 關 的 配 套 措 施, 否 則 你 們 這 麼 做 好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你 是 指 那 次 暫 停 台 北 市 精 華 區 土 地 標 售 案 嗎? 薛 委 員 凌 : 是 的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就 是 避 免 每 次 公 開 標 售 土 地 案, 卻 因 為 在 公 開 過 程 中 土 地 標 售 價 格 令 人 怵 目 驚 心, 91
讓 國 人 認 為 政 府 簡 直 是 提 著 油 去 救 火 - 火 上 加 油, 我 只 是 避 開 火 上 加 油 的 狀 況 薛 委 員 凌 : 依 照 院 長 的 說 法, 昨 天 天 母 土 地 每 坪 標 售 409 萬 元, 而 且 該 筆 土 地 的 容 積 率 才 2.25%, 每 坪 土 地 價 值 是 多 少? 其 中 的 直 接 成 本 有 多 少? 你 可 知 得 標 公 司 很 高 興, 因 為 政 府 的 政 策 讓 他 們 省 下 10 億 元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們 沒 有 理 由 制 止 民 間 出 售 土 地 薛 委 員 凌 : 院 長, 你 們 不 要 政 策 殺 人 最 後, 方 才 本 席 請 教 院 長 兩 個 丙 等 要 打 給 誰? 吳 院 長 敦 義 : 現 在 這 還 沒 有 通 過 立 法 薛 委 員 凌 : 請 教 院 長 要 將 兩 個 丙 等 的 考 績 打 給 誰? 我 總 是 要 交 差 嘛!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個 差 就 暫 緩 嘛! 我 會 很 認 真 的 考 核 薛 委 員 凌 : 你 連 行 政 院 團 隊 都 不 打 丙 等, 卻 要 對 基 層 的 公 務 人 員 打 丙 等 的 考 績, 這 麼 做 有 道 理 嗎? 這 沒 有 道 理 嘛! 吳 院 長 敦 義 : 薛 委 員, 研 考 會 對 於 各 部 會 執 行 政 策 所 做 出 來 的 成 績 有 加 以 考 核, 譬 如 : 發 包 工 程 與 為 民 服 務 的 進 度, 這 些 都 有 考 核 但 是, 我 們 對 於 首 長 是 沒 有 打 考 績 的, 首 長 是 因 政 策 考 量 而 用 人, 只 有 因 政 策 而 選 擇 留 任 或 不 留 薛 委 員 凌 : 無 論 如 何, 行 政 院 團 隊 就 是 要 發 揮 效 能, 你 們 還 是 要 打 考 績, 也 難 怪 你 不 打 考 績, 衛 生 署 楊 署 長 才 能 夠 到 總 統 府 去, 還 把 你 曬 在 一 邊 不 管 你 對 不 對? 吳 院 長 敦 義 : 報 告 委 員, 他 在 前 往 總 統 府 之 前 有 來 看 過 我 謝 謝 薛 委 員 凌 : 他 在 記 者 會 中 還 消 遣 你 吳 院 長 敦 義 : 沒 有 消 遣! 謝 謝 薛 委 員 薛 委 員 凌 : 請 院 長 將 兩 個 丙 等 的 考 績 打 給 誰 的 答 案 交 給 我 好 不 好? 吳 院 長 敦 義 : 謝 謝 主 席 : 請 陳 委 員 明 文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15 分 鐘 陳 委 員 明 文 :(17 時 4 分 ) 主 席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同 仁 馬 總 統 在 競 選 時 特 別 提 出 三 都 十 五 縣, 為 何 後 來 三 都 變 成 五 都, 其 中 轉 折 因 素 為 何? 過 去 您 在 選 舉 時 扮 演 非 常 重 要 的 輔 選 角 色, 我 相 信 你 會 很 清 楚 這 項 政 見 請 你 簡 單 告 訴 我, 為 何 馬 總 統 提 出 三 都 十 五 縣 的 政 策 卻 變 成 五 都? 如 今 這 十 五 縣 還 存 在 嗎? 主 席 : 請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答 復 吳 院 長 敦 義 :(17 時 4 分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由 於 我 當 時 還 在 擔 任 立 法 委 員, 當 然, 我 不 能 說 所 有 的 討 論 我 都 沒 有 參 與, 實 際 上 我 是 多 少 獲 悉 一 些 訊 息, 所 以 我 在 此 進 行 扼 要 的 報 告 原 本 所 謂 的 三 都 是 三 個 大 都 會 區, 後 來 有 人 主 張, 若 台 北 市 與 台 北 縣 要 合 而 為 一 都, 因 為 台 北 市 台 北 縣 及 基 隆 市 將 近 有 800 萬 人 口 的 都 會 區, 這 樣 的 都 會 區 太 大, 所 以 有 人 認 為 這 樣 的 規 劃 不 宜 後 來, 有 人 提 議 將 台 北 市 與 台 北 縣 合 併, 這 也 不 一 定 是 陳 委 員 明 文 : 我 看 院 長 的 頭 腦 很 清 楚, 你 不 會 故 意 跟 我 講 其 他 的 吳 院 長 敦 義 : 不 會 的 92
陳 委 員 明 文 : 因 為 剛 開 始 規 劃 的 三 都 就 是 台 北 市 台 中 市 與 台 中 縣 及 高 雄 市 與 高 雄 縣 合 併, 而 台 北 縣 並 未 在 列, 你 很 清 楚 當 時 三 都 的 規 劃 內 容, 你 不 會 故 意 這 麼 說 吧! 吳 院 長 敦 義 : 所 謂 改 都 的 想 法 陳 委 員 明 文 : 我 所 知 道 的 三 都 應 該 是 這 樣 的 規 劃, 後 來 的 五 都 就 是 因 為 台 北 縣 要 升 格, 所 以 高 雄 市 與 高 雄 縣 不 得 不 合 併 吳 院 長 敦 義 : 順 序 不 是 這 樣 的 陳 委 員 明 文 : 我 想 是 這 樣 的 吧!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個 順 序 是 台 中 縣 市 要 升 格 陳 委 員 明 文 : 這 就 不 在 話 下 了, 你 不 要 占 用 我 質 詢 的 時 間, 大 家 都 知 道 三 都 基 本 上 是 為 了 要 因 應 十 五 都, 主 要 是 台 中 縣 市 的 合 併, 而 地 方 制 度 法 也 是 要 讓 台 中 縣 市 吳 院 長 敦 義 : 委 員, 我 講 的 是 事 情 的 脈 絡, 我 會 依 序 來 做 我 會 像 歷 史 一 樣, 依 照 編 年 史 的 方 式, 一 步 一 步 向 你 進 行 說 明 陳 委 員 明 文 : 今 天 我 們 不 再 談 吳 院 長 敦 義 : 台 中 縣 市 非 合 併 不 可, 當 事 已 經 成 的 時 候, 台 北 縣 周 錫 瑋 所 講 的 就 跟 蘇 貞 昌 縣 長 一 樣, 若 台 中 縣 市 合 併 升 格 之 後, 而 台 北 縣 沒 有 升 格, 他 就 要 立 刻 辭 職 事 實 上, 周 縣 長 與 蘇 縣 長 是 同 樣 的 口 徑, 你 看 到 報 紙 是 這 樣 報 導 的 陳 委 員 明 文 : 雖 然 院 長 是 在 講 政 治, 而 我 是 在 講 為 何 三 都 變 成 五 都? 如 果 你 真 的 是 政 治 考 量, 無 論 是 因 為 周 縣 長 或 蘇 縣 長 的 關 係, 他 們 要 辭 職, 所 以 逼 得 台 北 縣 不 得 不 升 格, 這 就 是 政 治 的 考 量 本 席 要 詢 問 你 的 不 是 政 治 考 量, 而 是 為 何 三 都 變 成 五 都, 這 是 經 過 你 們 整 體 國 土 規 劃 的 重 新 思 考, 還 是 為 了 進 行 區 域 整 合, 或 者 基 於 行 政 效 率 的 考 量? 這 些 你 必 須 清 楚 的 告 訴 我 為 何 地 方 制 度 法 修 正 是 由 下 而 上, 憑 什 麼 行 政 院 內 政 部 還 可 以 否 決 地 方 政 府 眾 多 民 意 的 決 定? 到 底 你 們 對 於 五 都 規 劃 是 經 由 中 央 對 區 域 的 整 體 重 新 布 局 與 重 新 規 劃, 還 是 因 為 周 縣 長 的 關 係? 若 台 北 縣 要 升 格, 高 雄 縣 市 不 合 併 便 無 法 向 民 眾 交 代, 而 且, 台 南 縣 市 也 不 得 不 承 認 這 確 實 是 一 個 古 都 吳 院 長 敦 義 : 陳 委 員, 當 初 不 是 這 樣 的 考 慮 陳 委 員 明 文 : 我 必 須 講 的 是, 為 何 雲 林 及 嘉 義 就 不 能 升 格?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等 一 下 就 會 講 到 這 點 台 中 縣 市 有 二 百 六 十 幾 萬 人 口 就 可 以 升 格, 我 們 沒 有 理 由 對 擁 有 384 萬 人 口 的 台 北 縣 不 升 格, 所 以 我 們 就 陳 委 員 明 文 : 如 此 說 來, 你 們 是 以 人 口 數 來 計 算 縣 市 是 否 升 格 對 不 對?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將 視 人 口 與 發 展 的 需 要 而 定 陳 委 員 明 文 : 我 想, 這 不 是 二 百 多 萬 人 或 三 百 多 萬 人 的 問 題, 我 們 從 地 方 制 度 法 就 很 清 楚 的 規 定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是 其 中 之 一 地 方 制 度 法 本 來 就 有 規 定, 多 少 萬 人 口 以 上 是 直 轄 市 ;200 萬 人 口 是 準 直 轄 市 陳 委 員 明 文 : 沒 有 錯 吳 院 長 敦 義 : 既 然 台 中 縣 市 已 經 升 格, 台 北 縣 也 一 定 要 升 格 ; 高 雄 市 155 萬 人 口, 再 加 上 高 雄 縣 人 93
口 就 有 二 百 幾 十 萬 人, 所 以 這 就 有 四 都 最 後 的 變 數 是 台 南 縣 市 合 併, 他 們 發 動 很 多 的 行 銷 運 動, 並 提 出 申 請 成 為 第 五 都, 引 起 大 家 的 同 感 陳 委 員 明 文 : 這 些 過 程 我 都 很 清 楚, 我 也 都 有 參 與 當 時 你 還 沒 有 擔 任 行 政 院 院 長, 如 今 你 擔 任 行 政 院 院 長, 請 問 院 長, 現 今 五 都 與 過 去 的 三 都 十 五 縣 有 沒 有 衝 突? 也 就 是 說, 現 今 還 有 沒 有 三 都 十 五 縣? 吳 院 長 敦 義 : 沒 有 衝 突 陳 委 員 明 文 : 怎 麼 沒 有 衝 突? 三 都 變 五 都, 怎 麼 會 沒 有 衝 突? 以 前 是 十 五 縣, 到 底 十 五 縣 還 要 不 要 繼 續 再 合 併? 三 都 十 五 縣, 總 共 二 十 五 縣, 現 在 有 沒 有 十 七 縣 的 計 畫?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沒 有 辦 法 斷 言 陳 委 員 明 文 : 你 有 沒 有 這 個 計 畫 嘛! 我 今 天 不 是 要 算 舊 帳 吳 院 長 敦 義 : 因 為 沒 有 舊 帳 可 算 啊! 陳 委 員 明 文 : 你 身 為 院 長 應 該 要 有 宏 觀, 有 高 度, 能 夠 對 台 灣 整 個 行 政 區 域 重 新 規 劃 布 局, 我 要 問 的 是, 現 在 已 經 改 為 五 都 了, 而 目 前 的 十 五 縣 還 有 沒 有? 如 果 沒 有, 那 就 請 你 說 沒 有, 那 麼 我 就 知 道 十 五 縣 已 經 沒 有 了, 三 都 十 五 縣 只 剩 下 五 都, 其 他 的 行 政 區 域 不 重 新 規 劃 了, 這 樣 我 就 會 很 清 楚, 是 不 是 這 樣? 吳 院 長 敦 義 : 現 在 是 五 個 直 轄 市, 沒 有 都 這 個 名 稱 陳 委 員 明 文 : 五 個 直 轄 市 之 外 就 不 再 做 行 政 區 域 的 調 整, 是 不 是 這 樣?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剛 才 講 了, 有 一 個 變 數 陳 委 員 明 文 : 哪 一 個 變 數?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忘 了 在 地 制 法 的 第 幾 條, 大 概 是 第 三 條, 增 訂 了 一 條, 人 口 在 二 百 萬 以 上 是 準 直 轄 市, 在 很 多 本 法 的 第 幾 條 有 準 用 直 轄 市 之 規 定 陳 委 員 明 文 : 各 縣 市 只 要 自 己 願 意 提 出 來 經 院 會 通 過, 這 個 我 沒 話 講, 我 只 是 要 問 你, 其 他 縣 市 就 不 再 進 行 合 併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就 行 政 院 的 立 場, 不 會 去 做 那 樣 的 規 劃 陳 委 員 明 文 : 也 就 是 說, 過 去 三 都 十 五 縣 的 計 畫 已 經 變 成 五 都 十 七 縣 了? 吳 院 長 敦 義 : 五 直 轄 市 陳 委 員 明 文 : 其 實 這 樣 一 來, 馬 英 九 的 行 政 區 域 整 體 規 劃 已 經 跳 票 了 吳 院 長 敦 義 : 沒 有 跳 票 啊! 陳 委 員 明 文 : 怎 麼 沒 有 跳 票? 吳 院 長 敦 義 : 怎 麼 有 跳 票? 陳 委 員 明 文 : 三 都 變 五 都, 十 五 縣 變 十 七 縣, 基 本 上 就 有 差 別 性 了 吳 院 長 敦 義 : 有 五 個 直 轄 市 啊! 陳 委 員 明 文 : 五 個 直 轄 市 和 三 個 直 轄 市 不 一 樣, 不 是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你 要 拿 三 都 的 觀 念, 台 北 市 跟 新 北 市 合 成 一 都, 你 要 不 合 也 可 以 啊! 陳 委 員 明 文 : 院 長, 其 實 台 灣 這 麼 小, 真 的 需 要 有 五 個 直 轄 市 嗎? 我 很 清 楚, 過 去 直 轄 市 的 概 念 是 94
因 為 中 國 大 陸 的 幅 員 遼 闊, 所 以 有 直 轄 市, 台 灣 是 不 是 需 要 這 麼 多 直 轄 市, 這 值 得 考 慮 這 是 第 一 點 第 二 點, 雲 嘉 是 農 業 縣, 我 們 當 年 希 望 是 農 業 直 轄 的 概 念, 而 不 是 以 市 的 概 念 來 做 為 直 轄 這 個 概 念 很 清 楚 雲 嘉 是 一 個 農 業 縣, 農 業 是 弱 勢 產 業, 我 們 一 直 希 望 能 夠 由 行 政 院 直 接 管 轄 吳 院 長 敦 義 : 現 在 的 狀 況 已 經 是 這 樣 啦! 陳 委 員 明 文 : 怎 麼 會 是 這 樣! 吳 院 長 敦 義 : 你 做 縣 長 那 麼 多 年, 你 有 發 公 文 到 省 政 府 說 我 要 幹 啥, 請 你 補 助 多 少 錢, 有 嗎? 沒 有 啊! 實 質 上 已 經 是 這 樣 了 陳 委 員 明 文 : 院 長, 實 質 上 我 們 嘉 義 及 雲 林 是 全 國 經 濟 最 弱 勢 的 地 區 吳 院 長 敦 義 : 不 見 得 是 最 弱 勢, 南 投 比 你 們 弱 勢 陳 委 員 明 文 : 當 然 直 轄 市 現 在 是 最 好, 一 等 縣 是 直 轄 市, 二 等 縣 是 桃 園 新 竹 這 種 工 商 大 縣, 現 在 的 三 等 縣 就 是 像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規 範 的 離 島 地 區, 現 在 也 提 出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的 花 東 地 區, 他 們 有 特 別 的 建 設 條 例 可 以 被 關 心, 現 在 最 弱 勢 的 就 如 你 所 說 的, 可 能 是 南 投, 可 能 是 嘉 義 或 雲 林, 現 在 我 們 是 最 弱 勢 今 天 我 要 告 訴 你 的 是, 這 麼 弱 勢 的 經 濟 地 區, 我 們 怎 麼 辦? 是 不 是 我 們 能 夠 比 照 過 去 的 直 轄 市, 你 不 要 以 進 步 的 都 市 的 思 考 方 式 來 做 直 轄 的 規 劃, 農 業 縣 以 產 業 的 方 式, 也 可 以 由 行 政 院 直 接 管 轄 如 果 今 天 五 都 的 直 轄 已 經 核 定 完 成 了, 是 不 是 可 以 進 一 步 思 考 像 嘉 義 這 種 地 方 可 以 推 動 為 雲 嘉 農 業 特 區, 也 能 夠 比 照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的 方 式, 成 立 農 業 基 金, 特 別 也 能 夠 成 立 農 業 建 設 條 例 也 就 是 考 慮 以 專 款 的 方 式 來 照 顧 雲 嘉 這 種 經 濟 弱 勢 地 區 的 農 業 農 民 及 農 村 是 否 能 以 這 種 方 式 讓 嘉 義 雲 林 這 種 弱 勢 地 區 實 質 受 到 中 央 的 關 心 和 照 顧? 吳 院 長 敦 義 : 第 一, 從 行 政 層 級 來 看, 現 在 大 家 都 等 於 直 轄 了 第 二, 從 產 業 別 來 看,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裡 面 就 有 跟 雲 嘉 關 係 密 切 的 陳 委 員 明 文 : 院 長, 我 知 道 你 口 才 很 好, 但 是 你 不 要 離 題, 怎 麼 會 全 部 都 等 於 直 轄 呢?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沒 有 離 題 啊! 陳 委 員 明 文 : 直 轄 市 就 是 直 轄 市, 不 是 直 轄 市 就 不 是 直 轄 市 嘛! 基 本 上, 從 目 前 的 財 政 收 支 劃 分 法 及 未 來 相 關 法 令 的 檢 討, 對 於 不 是 直 轄 市 的 區 域 就 有 不 同 的 待 遇 例 如 財 政 收 支 劃 分 法 第 十 一 條 規 定, 中 央 的 分 配 額 和 對 我 們 的 照 顧, 以 及 對 未 來 債 務 法 完 全 是 不 同 的 待 遇 吳 院 長 敦 義 : 沒 有 錯, 但 是 負 擔 也 不 同 嘛! 現 在 有 些 國 立 高 中 已 經 改 為 市 立 高 中, 有 些 醫 院 亦 復 如 此 陳 委 員 明 文 : 事 實 上, 在 中 央 的 財 源 分 配 上 就 是 有 不 同 嘛! 吳 院 長 敦 義 : 會 根 據 各 縣 市 產 業 發 展 的 方 向 協 助, 這 是 自 然 的 道 理 啊! 陳 委 員 明 文 : 但 是 今 天 你 沒 有 啊! 你 的 中 央 統 籌 分 配 款 的 分 配 方 式 是 以 人 頭 以 土 地 面 積 計 算, 並 沒 有 特 別 關 心 像 我 們 嘉 義 這 種 弱 勢 的 農 業 地 區 吳 院 長 敦 義 : 都 有 考 慮 到 了 陳 委 員 明 文 : 我 今 天 就 是 要 凸 顯 這 個 問 題, 就 是 沒 有 嘛! 財 政 收 支 劃 分 法 的 修 正, 包 括 公 共 債 務 法 的 修 正, 這 部 分 都 沒 有, 今 天 質 詢 時 間 剩 下 2 分 30 秒, 我 無 法 跟 財 政 部 長 進 行 細 節 的 討 論, 我 95
只 是 要 把 問 題 凸 顯 出 來 讓 院 長 瞭 解, 未 來 財 劃 法 和 公 共 債 務 法 等 優 先 法 案 要 進 行 審 議, 以 目 前 這 種 分 配 方 式, 對 雲 嘉 這 種 弱 勢 地 區 會 愈 來 愈 差 李 部 長 述 德 : 有 調 整 陳 委 員 明 文 : 我 的 意 思 是, 如 果 行 政 院 能 夠 從 財 劃 法 及 公 債 法 部 分 進 行 修 正, 那 是 最 好 李 部 長 述 德 : 有 修 正 陳 委 員 明 文 : 如 果 沒 有 辦 法, 我 只 是 希 望 能 夠 跳 脫 農 業 直 轄 的 概 念, 而 是 以 雲 嘉 農 業 特 區 的 概 念 來 處 理, 這 樣 就 可 以 有 一 條 專 款 來 好 好 照 顧 雲 嘉 的 弱 勢 農 民 院 長 應 該 很 清 楚, 台 灣 農 民 是 台 灣 的 寶, 台 灣 農 業 是 台 灣 的 根, 我 們 中 央 應 該 好 好 的 加 以 照 顧, 如 果 沒 有 好 好 的 規 劃, 對 雲 嘉 地 區 民 眾 真 的 無 法 交 代 50 年 來, 台 灣 沒 有 引 進 什 麼 產 業, 都 是 農 業, 雲 嘉 地 區 努 力 到 今 天, 這 方 面 院 長 應 該 很 清 楚 另 外, 莫 拉 克 風 災 之 後, 嘉 義 縣 的 申 請 款 是 二 百 八 十 幾 億, 現 在 才 核 准 七 十 幾 億, 落 差 實 在 很 大 今 天 我 要 告 訴 院 長 的 是, 嘉 義 崩 塌 地 大 概 增 加 了 一 千 多 次, 也 就 是 有 一 千 七 百 多 個 崩 塌 點, 到 現 在, 不 管 是 水 保 局 或 水 利 署 都 沒 有 進 行 清 除 的 規 劃, 眼 看 著 汛 期 又 要 到 了, 這 對 於 山 區 的 居 民 而 言, 他 們 的 生 命 財 產 實 在 受 到 很 大 的 威 脅 吳 院 長 敦 義 : 你 說 崩 塌 地 是 水 保 局 的 範 圍 嗎? 陳 委 員 明 文 : 對, 山 區 的 崩 塌 地 都 一 直 在 增 加 吳 院 長 敦 義 : 好, 我 會 特 別 請 農 委 會 注 意 陳 委 員 明 文 : 這 點 我 在 這 裡 特 別 提 出 來, 尤 其 莫 拉 克 風 災 造 成 的 災 害, 希 望 能 夠 儘 速 處 理 吳 院 長 敦 義 : 是, 謝 謝 委 員 提 醒 主 席 : 報 告 院 會, 財 政 組 的 質 詢 已 經 詢 答 完 畢, 休 息 5 分 鐘 之 後 再 進 行 教 育 及 文 化 組 的 質 詢, 現 在 休 息 休 息 (17 時 20 分 ) 繼 續 開 會 (17 時 28 分 ) 主 席 : 現 在 繼 續 開 會 進 行 教 育 及 文 化 組 的 質 詢, 請 徐 委 員 耀 昌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15 分 鐘 徐 委 員 耀 昌 :(17 時 28 分 ) 主 席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同 仁 院 長, 辛 苦 了, 今 天 站 了 一 天 今 天 早 上, 本 席 一 直 在 關 心 立 法 院 的 運 作, 早 上 院 長 提 到 健 保 調 漲 後, 考 慮 增 加 香 菸 的 健 康 捐 主 席 : 請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答 復 吳 院 長 敦 義 :(17 時 29 分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對, 我 們 考 慮 的 財 源 之 一 徐 委 員 耀 昌 : 這 樣 會 不 會 造 成 香 菸 製 造 者 從 源 頭 提 高 菸 價, 而 增 加 抽 菸 族 的 開 銷 吳 院 長 敦 義 : 一 般 而 言, 香 菸 的 價 錢, 取 決 於 市 場, 以 及 業 者 和 消 費 者 之 間 的 互 動, 政 府 不 會 因 為 要 把 菸 捐 的 正 常 收 益 提 撥 一 部 分 來 做 健 保 之 用, 而 要 菸 酒 公 司 漲 價, 政 府 沒 有 這 樣 的 規 劃 徐 委 員 耀 昌 : 所 以 基 本 上, 抽 菸 是 一 回 事, 健 保 漲 價 是 另 一 回 事? 吳 院 長 敦 義 : 健 保 費 率 的 調 整 案, 不 會 去 考 慮 調 漲 香 菸 的 價 錢 以 做 為 來 源 徐 委 員 耀 昌 : 另 外, 剛 才 本 席 聽 說 法 務 部 長 的 職 缺 將 由 代 理 檢 察 總 長 的 曾 勇 夫 先 生 接 任, 是 否 有 這 回 事? 96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們 經 過 考 量 和 徵 詢, 今 天 上 午 已 經 徵 得 曾 勇 夫 先 生 同 意, 並 且 我 向 總 統 報 告, 也 獲 得 他 的 認 可, 所 以 已 經 決 定 由 現 任 代 理 檢 察 總 長 的 曾 勇 夫 先 生 來 接 任 法 務 部 部 長, 早 上 在 第 一 時 間 我 很 快 就 向 王 院 長 報 告 這 樣 一 個 訊 息 至 於 曾 勇 夫 先 生 留 下 的 代 理 檢 察 總 長 的 缺, 是 總 統 的 權 責, 會 另 外 指 派 一 位 主 任 檢 察 官 來 代 理 這 個 職 務, 所 以 曾 勇 夫 先 生 將 於 下 週 一 接 任 法 務 部 部 長 徐 委 員 耀 昌 : 他 是 被 肯 定, 才 能 接 掌 法 務 部 這 個 重 責 大 任, 但 是 相 對 的, 現 在 大 家 爭 議 的 還 是 這 44 位 死 刑 犯, 是 否 會 依 照 之 前 的 決 議 依 法 行 政, 將 他 們 依 法 處 決? 前 一 陣 子 就 是 因 為 社 會 的 公 評, 才 會 造 成 王 清 峰 部 長 下 台, 所 以 這 是 非 常 嚴 肅 的 議 題, 不 知 新 上 任 的 曾 部 長 是 否 有 此 擔 當 讓 社 會 大 眾 刮 目 相 看? 吳 院 長 敦 義 : 社 會 期 待 的 就 是 依 法 行 政, 對 於 已 經 三 審 定 讞 的 死 刑 犯, 合 計 有 44 位 仍 未 執 行 處 決, 我 想 新 接 任 的 法 務 部 長 一 定 會 依 法 行 政 ; 不 過, 這 44 位 當 中, 還 有 人 在 聲 請 釋 憲 非 常 上 訴 或 是 再 審, 並 沒 有 完 全 了 結, 我 想 社 會 大 眾 也 不 會 期 待 一 下 子 就 把 這 44 個 人 處 決, 因 此, 在 這 中 間, 新 任 的 法 務 部 長 一 定 會 選 擇 沒 有 爭 議, 也 就 是 惡 性 比 較 顯 著 人 神 共 憤 者 去 做 一 考 量, 然 後 依 照 這 樣 的 考 量, 在 他 的 任 上 依 法 行 政, 做 必 要 的 處 理 徐 委 員 耀 昌 : 我 們 一 起 來 預 祝 新 的 法 務 部 長 上 任 之 後, 一 切 平 安 順 遂 另 外, 自 從 陸 客 來 台 觀 光 之 後, 故 宮 儼 然 成 為 必 經 的 景 點, 所 以 在 此 情 形 下, 故 宮 是 用 一 種 員 工 消 費 合 作 社 的 模 式 經 營, 原 本 它 每 年 營 業 收 入 就 高 達 上 億, 陸 客 來 台 觀 光 之 後, 更 是 節 節 上 升, 所 以 在 收 入 的 部 分 一 直 很 好 就 我 所 知, 過 去 綠 色 執 政 時, 故 宮 除 了 扣 除 一 些 必 要 的 開 銷 之 外, 員 工 從 院 長 到 基 層 都 有 分 紅, 每 年 的 紅 利 從 十 幾 萬 到 數 萬 元 不 等, 連 我 都 在 想 不 當 立 委 之 後, 到 故 宮 去 幹 個 臨 時 工 都 好 但 是 自 從 去 年 周 院 長 上 任, 這 個 部 分 也 受 到 審 計 部 的 糾 正, 於 是 周 院 長 遵 照 上 級 的 指 示, 扣 除 必 須 的 開 銷 之 後, 所 有 盈 餘 上 繳 中 央, 解 繳 國 庫 這 個 政 策 有 擔 當 有 作 為, 卻 被 很 多 既 得 利 益 者 以 黑 函 抹 黑 的 方 式 造 謠, 周 院 長 學 文 化 藝 術, 但 是 本 席 認 為 她 在 這 部 分 有 這 樣 的 擔 當, 在 公 務 員 之 中 是 備 受 肯 定 院 長, 在 這 個 過 程 中 是 不 是 需 要 加 油 一 下 讓 吳 院 長 當 妳 靠 山? 周 院 長 功 鑫 : 謝 謝 委 員 給 我 這 個 機 會, 事 實 上, 我 之 前 在 故 宮 博 物 院 27 年, 它 的 消 合 社 以 前 叫 做 福 利 會, 一 直 都 是 被 關 注 的, 這 次 回 任 之 後, 為 了 使 消 合 社 更 合 法, 因 此 我 在 2007 年 5 月 一 到 任 後, 就 施 行 改 革, 將 之 前 未 完 成 的 繳 庫 回 饋 金 等 手 續 陸 續 完 成 去 年 6 月 17 日 內 政 部 有 一 個 函 令, 特 別 將 消 合 社 委 託 的 方 式 內 容 明 文 規 定, 我 們 除 了 依 照 其 規 定 的 方 式 內 容 去 改 進 之 外, 其 中 還 有 另 一 項 規 定, 即 盈 餘 的 分 配 上, 社 員 是 不 能 分 配 的, 因 此, 我 們 從 去 年 開 始 就 完 全 沒 有 分 配 然 後, 我 們 把 總 營 業 額 的 10% 繳 交 國 庫, 扣 除 成 本 水 電 費, 剩 下 的 總 盈 餘 中,10% 是 公 積 金,90% 是 公 益 金, 現 在 我 們 完 全 是 按 照 非 營 利 的 方 式 在 經 營 消 合 社 徐 委 員 耀 昌 : 吳 院 長 也 聽 到 了, 故 宮 有 這 樣 徹 底 改 革 的 決 心, 也 是 公 務 人 員 的 表 率, 希 望 周 院 長 要 加 油 此 外, 關 於 故 宮 南 院 這 個 燙 手 山 芋, 之 前 馬 總 統 下 鄉 時 也 承 諾 要 在 2012 年 開 館, 事 實 上, 就 我 所 知, 這 個 地 點 是 位 處 地 震 帶, 不 過, 不 管 南 院 的 館 址 適 當 與 否, 既 然 已 經 都 做 了 其 實, 最 有 資 格 設 置 南 院 的 地 點 是 在 台 中, 早 期 政 府 播 遷 來 台 時, 故 宮 所 有 的 文 物 都 擺 在 台 中, 現 址 完 成 後, 才 將 所 有 的 歷 史 文 物 搬 到 現 在 的 故 宮 博 物 院 而 南 院 幾 次 的 新 建 工 程 一 波 三 折 做 做 停 停 97
又 解 約 等 等, 加 上 莫 拉 克 颱 風 的 侵 襲, 工 程 一 延 再 延, 是 否 能 夠 如 期 在 2012 年 開 館? 開 館 之 後, 又 要 如 何 經 營? 因 為 本 席 擔 心 的 是, 是 否 有 這 麼 多 的 鄉 親 去 捧 場 會 不 會 變 成 蚊 子 館? 周 院 長 大 概 要 大 費 周 章, 好 好 地 去 整 理 故 宮 南 院 這 部 分 周 院 長 功 鑫 : 我 也 藉 此 機 會 向 各 位 委 員 報 告, 一 年 多 以 來, 我 們 已 經 將 這 個 問 題 解 決 了, 因 為 之 前 工 程 本 身 的 介 面 太 多 整 合 不 易, 我 們 已 經 做 了 一 些 切 割, 包 括 解 約 等, 然 後 把 工 程 進 度 積 極 地 向 前 推 進, 而 且, 院 長 也 指 示 林 秘 書 長, 我 們 在 12 月 中 也 開 過 一 次 會, 根 據 院 長 指 示,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可 以 加 入 我 們 的 工 作 團 隊, 未 來 在 工 程 方 面 將 由 營 建 署 接 手, 我 們 會 全 力 以 赴 徐 委 員 耀 昌 : 好, 謝 謝 吳 院 長 周 院 長 請 回 座 本 席 繼 續 要 請 教 教 育 部 的 吳 部 長, 部 長, 昨 天 你 們 的 次 長 及 陸 委 會, 針 對 中 國 大 陸 學 歷 認 證 來 此 作 一 說 明 就 我 所 知, 你 們 從 一 千 多 所 大 專 院 校 篩 選 了 41 所 給 予 初 期 的 認 證, 我 想 這 是 打 開 兩 岸 的 學 術 交 流, 以 使 彼 此 之 間 可 以 進 一 步 發 展 的 管 道 有 些 人 因 為 家 庭 做 生 意 及 其 他 種 種 因 素, 不 得 不 在 中 國 大 陸 就 讀, 此 一 作 法 正 好 能 讓 這 些 學 子 可 以 有 更 好 的 方 便 性 我 想 這 點 是 值 得 肯 定 的 針 對 不 接 受 既 往 的 部 分, 就 是 以 前 去 讀 的 就 不 算, 其 實 他 們 可 能 是 無 法 選 擇 的, 即 公 司 派 他 們 去 那 邊 上 班, 而 其 子 女 也 只 好 在 那 裡 上 課 如 果 這 些 學 生 可 以 拿 到 你 們 所 核 定 的 41 所 學 校 的 學 歷, 難 道 就 不 能 給 他 們 認 證 嗎? 如 果 是 這 樣 做, 好 像 不 太 近 乎 人 情 吧! 吳 部 長 清 基 : 我 們 在 辦 理 公 聽 會 時, 各 界 的 意 見 都 認 為, 在 法 令 沒 有 公 布 之 前 就 過 去, 是 有 一 點 偷 跑, 如 果 政 府 承 認 他 們, 等 於 是 鼓 勵 違 法, 因 此 大 家 認 為 不 應 該 承 認, 不 過 可 以 採 取 檢 覈 的 方 式, 將 來 會 以 個 案 來 處 理 徐 委 員 耀 昌 : 誠 如 我 剛 才 所 講 的, 他 們 不 是 故 意 要 去 讀 共 產 黨 的 學 校, 而 是 在 不 得 不 為 之 的 情 況 下, 才 會 在 那 邊 讀 書 我 認 為 在 合 理 的 範 圍 內, 應 該 提 出 給 他 們 解 套 的 作 法 另 外, 我 之 前 也 有 談 到, 即 有 關 國 中 小 營 養 午 餐 的 問 題, 而 吳 院 長 也 答 應 過 我 就 我 所 知, 如 果 補 助 的 縣 市 沒 有 去 辦 營 養 午 餐 的 話, 第 二 年 就 不 給 予 補 助 針 對 這 部 分, 應 該 要 好 好 去 做 硬 性 規 定 苗 栗 縣 劉 政 鴻 縣 長, 他 自 己 編 預 算, 大 家 都 知 道 他 有 超 高 的 得 票 率, 我 認 為 疼 惜 小 孩 的 行 政 團 隊, 一 定 會 受 到 家 長 的 肯 定, 尤 其 是 年 輕 的 父 母 可 以 很 放 心 去 做 他 們 要 做 的 事 情, 至 於 小 朋 友 的 中 餐 就 交 給 學 校, 並 由 學 校 去 做 有 效 的 管 理, 能 夠 給 小 孩 更 足 夠 的 營 養 及 衛 生 的 午 餐 我 認 為 這 部 分 勢 在 必 行, 好 的 政 策 就 應 該 去 推 動, 沒 有 什 麼 第 二 種 作 法, 比 如 拿 這 筆 錢 去 當 成 教 學 費 用, 如 果 是 這 樣, 我 認 為 這 部 分 的 經 費 就 不 能 再 補 助 一 個 蘿 蔔 一 個 坑, 要 辦 營 養 午 餐 的 錢 就 必 須 辦 營 養 午 餐, 能 夠 貫 徹 這 種 作 法, 我 認 為 才 是 政 府 的 德 政, 也 能 庇 護 到 我 們 下 一 代 的 學 子, 同 時 還 可 以 給 學 生 家 長 一 個 交 代 吳 部 長 清 基 : 我 們 會 積 極 鼓 勵 各 縣 市 政 府 來 辦 理 營 養 午 餐 徐 委 員 耀 昌 : 第 三 個 問 題, 針 對 大 專 畢 業 生 至 企 業 實 習 的 方 案, 從 96 年 至 98 年 的 3 年 期 間, 政 府 花 了 120 億 左 右, 本 席 希 望 能 夠 繼 續 嘉 惠 現 在 馬 上 又 要 畢 業 的 大 專 生, 以 使 他 們 有 一 好 的 工 作, 而 不 要 讓 他 們 在 外 面 遊 蕩 本 席 請 部 長 多 支 持 吳 部 長 清 基 : 我 們 會 跨 部 會 再 去 協 商 主 席 : 請 趙 委 員 麗 雲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15 分 鐘 趙 委 員 麗 雲 :(17 時 44 分 ) 主 席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同 仁 院 長 你 好, 你 在 我 們 98
客 家 庄 的 人 氣 很 旺! 主 席 : 請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答 復 吳 院 長 敦 義 :(17 時 44 分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這 幾 句 客 語 還 聽 得 懂 趙 委 員 麗 雲 : 我 是 說 院 長 在 我 們 客 家 庄 的 人 氣 指 數 扶 搖 直 上, 顯 然 客 語 的 程 度 沒 有 等 量 齊 觀, 我 可 不 可 以 喊 加 油 啊? 讓 你 欠, 但 是 要 還 喔!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比 較 笨 一 點, 要 學 的 話 可 能 不 太 容 易 趙 委 員 麗 雲 : 請 問 院 長, 你 知 道 為 什 麼 客 家 鄉 親 很 中 意 你 嗎? 不 知 道?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的 確 不 知 道 趙 委 員 麗 雲 : 辯 才 無 礙! 大 家 都 佩 服 你 的 口 才, 放 眼 國 內 無 敵 手, 但 他 們 不 中 意 你 一 句 話, 這 我 一 定 要 講, 他 們 很 生 氣 你 講 了 這 句 話, 今 天 也 有 好 幾 位 委 員 提 到, 你 說 年 底 前 失 業 率 沒 有 降 到 5%, 要 負 起 全 責, 包 括 辭 職 下 台 他 們 很 生 氣 你 講 這 句 話, 怎 麼 辦? 吳 院 長 敦 義 : 作 為 行 政 首 長, 當 要 下 決 心 推 動 一 個 目 標 趙 委 員 麗 雲 : 這 麼 高 的 標 準! 你 的 算 盤 有 算 對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有 信 心, 一 定 全 力 以 赴 趙 委 員 麗 雲 : 我 們 客 家 人 有 個 長 處, 那 就 是 很 會 算 錢 算 數 字, 剛 才 財 政 組 備 詢 的 那 些 官 員, 像 央 行 總 裁 等 等, 有 好 多 人 都 是 客 家 人 吳 院 長 敦 義 : 真 的 嗎? 趙 委 員 麗 雲 : 對 啊! 彭 淮 南 先 生, 還 有 以 前 的 謝 森 中 先 生, 都 是 我 們 客 家 人, 他 們 有 點 擔 心 你 的 數 字 有 一 點 點 問 題, 怕 因 此 折 損 了 一 位 他 們 最 鍾 愛 的 院 長 首 先 請 問 院 長, 你 知 不 知 道 7 8 月 畢 業 季 時 會 有 多 少 社 會 新 鮮 人?33 萬 6,565 人, 包 括 應 屆 大 學 畢 業 生 及 不 升 學 的 高 中 高 職 生, 可 不 可 怕? 要 不 要 擔 心? 將 近 34 萬 人 耶!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知 道 趙 委 員 麗 雲 : 本 席 幫 你 算 了 一 下, 目 前 正 在 執 行 中 的 292 億 元, 就 是 所 謂 的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特 別 預 算,9 月 30 日 會 到 期,10 月 份 人 數 全 部 釋 出, 有 11 萬 多 人, 用 現 有 基 礎 推 估, 占 了 1.32%, 你 有 沒 有 算 對? 會 不 會 很 吃 力? 現 在 可 不 可 以 改? 吳 院 長 敦 義 : 改 什 麼? 改 那 個 承 諾 嗎? 趙 委 員 麗 雲 : 改 5% 啊! 吳 院 長 敦 義 : 不 可 能 改, 一 定 要 努 力 拚 了 趙 委 員 麗 雲 : 不 可 能 改 喔! 你 胸 有 成 竹 就 好, 本 席 是 賠 不 起 我 們 客 家 鄉 親 一 個 他 們 喜 歡 的 院 長! 院 長! 你 覺 得 這 張 圖 代 表 什 麼? 想 要 表 達 什 麼? 本 席 好 希 望 它 代 表 的 是 失 業 率, 因 為 是 直 直 落, 節 節 下 降, 但 是 不 是, 它 是 我 們 的 生 育 率 圖 去 年 出 生 人 數 19.1 萬 人, 是 世 界 第 一 低 的 生 育 率, 只 有 千 分 之 八 點 三, 而 且 還 會 繼 續 往 下 降, 到 了 2029 年, 也 就 是 十 幾 年 後, 又 剛 好 碰 到 我 們 這 群 嬰 兒 潮 出 生 的 人 同 時 退 休, 屆 時 就 會 對 國 家 造 成 很 大 的 衝 擊 我 看 你 這 幾 天 焦 頭 爛 額, 也 願 意 讓 內 政 部 修 訂 我 們 的 人 口 政 策, 我 知 道 你 心 裡 有 譜, 但 我 擔 心 的 不 是 這 個 問 題, 我 擔 心 的 是, 十 幾 年 後, 現 有 的 工 作 人 口, 即 15 到 64 歲 的 人, 他 們 等 於 要 比 現 在 的 人 多 一 倍 負 擔, 才 養 得 起 65 歲 以 上 的 高 齡 者, 院 長, 這 是 一 個 長 期 的 問 題 99
其 實, 我 們 現 在 就 已 經 面 臨 了 這 樣 的 衝 擊, 近 3 年, 大 學 入 學 登 記 缺 額 增 加 234 倍 ; 近 6 年, 幼 稚 園 倒 了 347 家 ; 紙 尿 布 的 營 業 額 與 7 年 前 相 比, 少 了 6 成 ; 小 兒 科 婦 產 科 醫 生 也 少 了 一 半, 對 此, 院 長 你 會 擔 心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從 國 家 立 場 來 看, 要 有 繼 起 的 生 命, 國 家 和 社 會 才 有 前 途, 現 在 如 果 繼 起 的 人 數 很 少, 高 齡 化 情 形 又 越 來 越 嚴 重, 那 麼 未 來 整 個 國 家 的 生 命 力 與 活 力 都 會 跟 著 降 低 趙 委 員 麗 雲 : 資 訊 充 分 者 都 會 擔 心, 你 認 為 老 百 姓 會 不 會 擔 心? 吳 院 長 敦 義 : 或 許 有 些 人 不 擔 心, 甚 至 都 不 想 結 婚 生 育 趙 委 員 麗 雲 : 的 確, 但 請 院 長 看 一 下 這 個 比 例, 有 87.9%, 也 就 是 將 近 9 成 的 人 是 會 擔 心 的, 這 已 經 超 過 你 的 標 準 了 院 長 說 75% 的 人 擔 心 支 持 1 個 政 策 時, 你 就 要 面 對 它 這 已 超 過 你 說 的 門 檻 了, 怎 麼 辦? 在 你 現 有 的 策 略 裡, 有 沒 有 可 以 發 揮 起 死 回 生 之 功 的?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們 分 別 從 幾 個 方 向 去 努 力 第 一, 看 怎 麼 樣 可 以 鼓 勵 大 家 激 勵 大 家 早 生 貴 子, 也 包 括 貴 女 在 內 我 們 說 多 生 貴 子 也 不 行 我 所 說 的 早 生 貴 子, 指 的 是 生 女 生 男 都 一 樣 好, 一 定 要 早 生, 尤 其 是 年 輕 在 所 謂 生 育 的 黃 金 年 齡 裡 多 生, 因 為 安 全 度 最 高 第 二, 很 多 人 不 生, 甚 至 不 結 婚, 是 不 是 對 這 個 環 境 對 明 天 沒 有 信 心? 我 們 要 設 法 讓 他 們 有 信 心, 所 以 一 定 要 把 經 濟 提 振 上 來, 治 安 做 好, 讓 他 們 就 業 他 們 就 會 比 較 有 把 握, 對 前 途 有 希 望 第 三, 這 是 比 較 細 微 末 節 的, 也 就 是 在 排 富 後, 對 比 較 弱 勢 的 家 庭 要 幫 助 他, 包 括 在 自 有 住 宅 方 面, 讓 他 們 安 心 成 家 另 外, 像 安 胎 假 育 嬰 假 和 現 在 很 多 人 希 望 的 育 兒 津 貼, 我 想 衡 量 國 家 的 財 力 假 如 明 年 過 後, 財 力 稍 有 改 善 明 顯 成 長 後, 經 過 排 富 趙 委 員 麗 雲 : 院 長 很 貼 心, 其 實, 我 們 都 看 在 眼 裡 了 本 席 幫 院 長 整 理 了 政 府 推 出 的 各 項 相 關 措 施 這 些 措 施 非 常 多, 包 括 安 心 成 家 生 育 給 付 津 貼 兒 照 法 也 在 立 法 當 中, 籌 劃 中 的 還 有 育 嬰 津 貼 無 薪 安 胎 假, 甚 至 連 人 工 生 殖 都 要 補 助 另 外 還 有 不 動 產 養 老 兒 童 津 貼 多 子 女 兒 童 家 庭 的 購 屋 貸 款, 最 近 還 有 很 熱 門 的 徵 求 聽 了 就 想 生 的 口 號! 同 時 院 長 也 放 手 讓 各 縣 市 去 做 很 多 的 津 貼, 實 在 非 常 貼 心! 請 問 院 長, 你 認 為 這 些 林 林 總 總 的 措 施, 當 中 有 些 也 辦 了 好 幾 年 了, 究 竟 有 沒 有 效 果?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想, 大 家 的 觀 念 要 改 現 在 擔 心 這 個 問 題 的 人 很 多, 但 是 想 不 生 的 人 也 不 少 我 們 要 讓 這 些 沒 有 理 由 不 生, 像 年 輕 有 工 作, 然 後 一 切 都 很 OK 的 人 早 生 貴 子 女 我 覺 得 他 們 應 該 要 努 力 趙 委 員 麗 雲 : 院 長 果 然 是 明 白 人 我 們 來 看 下 個 趨 勢 圖 只 有 台 灣 的 生 育 率 每 況 愈 下, 有 如 大 江 東 去, 一 去 不 回 頭! 可 是 其 他 國 家 有 回 頭, 像 美 國 瑞 典 日 本 韓 國 法 國 的 生 育 率 都 回 過 頭 來 慢 慢 上 升 院 長 不 覺 得 奇 怪 嗎? 他 們 用 什 麼 方 法? 其 實 我 們 用 過 的 方 法, 他 們 大 部 分 都 用 過 如 果 我 們 用 的 方 法 是 有 效 的, 生 育 率 會 不 會 一 直 不 回 頭 地 下 降? 如 果 其 中 的 方 法 真 的 有 效, 應 該 下 降 趨 勢 會 趨 緩 才 對, 為 什 麼 卻 是 直 線 下 降 呢? 吳 院 長 敦 義 : 觀 念 的 改 變 還 是 很 重 要 台 語 有 句 話 說 一 理 通, 萬 理 徹, 亦 即 1 個 道 理 讓 他 觸 動 了, 覺 得 心 動 了, 他 就 願 意 去 結 婚, 願 意 去 生 兒 育 女 100
趙 委 員 麗 雲 : 本 席 覺 得 不 太 容 易 我 知 道 院 長 會 使 用 口 號 就 是 想 要 打 破 我 們 這 些 執 著, 但 也 不 能 真 的 完 全 仰 賴 這 個 根 據 我 們 所 做 的 生 育 調 查 得 知, 公 立 幼 托 服 務 是 最 多 人 想 要 的 我 們 也 查 了 其 他 國 家, 例 如 法 國 生 育 率 起 死 回 生 最 有 效 的 方 法, 就 是 包 括 非 婚 生 小 孩 在 內,3 到 5 歲 的 孩 子 全 部 都 送 到 公 立 托 兒 所 韓 國 最 近 也 學 會 了, 把 小 學 入 學 年 齡 提 升 為 5 歲, 然 後 每 年 編 列 880 億 預 算 給 剛 剛 出 生 的 幼 兒, 因 為 他 們 的 父 母 最 窮, 都 是 從 最 基 礎 的 工 作 開 始, 薪 水 都 很 低, 一 想 到 要 養 小 孩 手 都 軟 了 像 日 本 也 是 從 今 年 開 始, 國 中 以 下 每 個 小 孩 都 可 以 得 到 1 萬 3 千 日 元 的 補 助 如 果 財 源 足 夠, 下 半 年 還 打 算 加 倍 補 助, 來 作 為 教 養 津 貼 本 席 在 想, 這 可 說 是 中 外 有 志 一 同 院 長 大 概 知 道, 本 席 之 所 以 在 教 育 組 質 詢 時 來 談 人 口 問 題, 主 要 是 想 說 服 你, 想 推 銷 幼 兒 教 保 的 公 共 化 不 知 院 長 認 為 可 不 可 以 考 慮? 吳 院 長 敦 義 : 其 實 現 在 也 逐 步 在 做 趙 委 員 麗 雲 : 讓 2 到 5 歲 的 小 孩 都 可 以 免 費 去 公 立 托 兒 所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知 道 很 多 縣 市 的 學 校 都 附 設 了 公 立 托 兒 所, 鄉 鎮 公 所 也 設 托 兒 所 趙 委 員 麗 雲 : 大 概 只 有 3%, 只 能 容 納 15 萬 人, 這 是 不 夠 的, 若 全 面 實 施 的 話, 現 有 的 2 歲 到 5 歲 除 了 扣 掉 公 共 幼 稚 園 的 15 萬 人, 再 扣 掉 你 已 經 宣 布 5 歲 免 費 的 19 萬 人, 還 有 61 萬 人 是 吃 不 到 的, 這 樣 大 家 不 是 會 很 擔 心 嗎? 所 以 院 長 可 否 考 慮 一 下? 我 知 道 現 在 可 能 換 院 長 質 詢 我 了, 就 是 錢 從 哪 裡 來 呢? 吳 院 長 敦 義 : 一 些 家 境 比 較 好 的, 我 始 終 有 一 個 觀 念, 我 覺 得 還 是 趙 委 員 麗 雲 : 有 2 歲 到 5 歲 的 小 孩 大 概 就 是 那 些 30 歲 前 後 的 人, 所 以 其 實 沒 有 真 的 富 人 啦! 排 富 是 沒 有 什 麼 意 思 的 吳 院 長 敦 義 : 有 些 家 庭 是 很 不 錯 的 趙 委 員 麗 雲 : 時 間 剩 下 不 多, 本 席 來 跟 院 長 解 釋 這 個 公 式, 事 實 上, 我 算 了 一 下 並 沒 有 那 麼 貴,95 萬 扣 掉 5 歲 免 費 入 學 的 19 萬 以 及 公 立 幼 稚 園 的 15 萬 的 容 量, 就 是 61 萬 個 娃 娃, 而 教 育 部 有 一 個 長 期 實 驗 的 方 案 叫 做 友 善 教 保, 大 概 4,000 到 8,000 就 可 以 在 一 定 水 準 之 下 把 幼 兒 健 保 費 用 cover, 這 樣 算 起 來 一 年 要 300 到 600 億, 你 覺 得 會 太 貴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是 大 天 文 數 字, 而 且 是 年 年 都 要 編 列 趙 委 員 麗 雲 : 這 夠 買 兩 三 艘 柴 油 潛 艇 夠 做 五 六 座 世 運 主 場 館 吳 院 長 敦 義 : 全 台 灣 就 只 有 蓋 一 座 世 運 主 場 館 趙 委 員 麗 雲 : 我 知 道 院 長 會 說 這 一 碼 是 這 一 碼 那 一 碼 是 那 一 碼, 怎 麼 會 把 軍 售 跟 鼓 勵 生 育 擺 在 一 起 呢? 吳 院 長 敦 義 :300 億 到 600 億 並 不 是 一 次 性 支 出, 是 年 年 都 要 支 出, 這 是 要 有 固 定 財 源 的 趙 委 員 麗 雲 : 這 300 億 不 花 下 去, 孩 子 生 不 出 來, 買 的 軍 艦 要 由 誰 來 開 呢? 你 如 果 不 讓 人 家 孩 子 多 生 一 點, 有 誰 願 意 讓 孩 子 學 體 育 當 選 手 去 比 賽 呢? 有 這 個 場 館 又 有 什 麼 用 呢? 所 以 院 長 可 否 考 慮 一 下? 你 可 以 慢 慢 的 籌 一 點 錢, 我 知 道 以 緩 就 急 吳 院 長 敦 義 : 不 可 能, 一 次 要 300 億 到 600 億, 我 到 哪 裡 去 找 錢 呢? 我 們 不 能 不 考 慮 這 個 層 面 的 問 題 101
趙 委 員 麗 雲 : 如 果 連 接 上 9 年 國 教, 即 你 們 高 中 職 都 已 經 免 費 了, 所 以 如 果 連 接 起 來 的 話, 這 部 分 我 已 經 幫 你 想 好 口 號 了, 就 是 無 論 生 多 少, 讀 大 學 以 前, 政 府 通 通 幫 你 教 育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樣 就 瑞 典 化 了 趙 委 員 麗 雲 : 院 長 聽 了 是 否 也 想 生 一 個?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樣 就 是 瑞 典 了, 他 們 的 所 得 有 7 成 5 是 歸 國 家, 如 果 我 們 跟 他 們 一 樣, 或 許 就 有 機 會, 但 實 際 上 是 不 可 能 的, 我 想 委 員 應 該 了 解, 不 過 我 們 還 是 會 逐 步 來 做 趙 委 員 麗 雲 : 有 沒 有 時 間 表?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們 會 逐 步 來 做, 因 為 很 多 都 是 心 嚮 往 之, 但 沒 有 錢 的 話, 只 能 徒 呼 奈 何 趙 委 員 麗 雲 : 我 特 別 留 一 些 時 間, 看 你 還 用 什 麼 話 來 回 應 吳 院 長 敦 義 : 要 那 麼 多 的 錢, 真 的 是 沒 有 辦 法 趙 委 員 麗 雲 : 我 希 望 能 夠 多 留 一 些 時 間, 逼 得 出 院 長 的 幾 句 話, 將 來 我 就 可 以 拿 來 做 文 章, 但 結 果 顯 然 是 很 失 敗 的 吳 院 長 敦 義 : 你 已 經 非 常 成 功 了, 如 果 這 個 將 來 實 行 一 部 分, 生 育 率 因 而 成 長 的 話, 內 政 部 應 該 把 那 個 100 萬, 第 一 個 就 致 送 給 你, 因 為 你 想 的 這 些, 真 的 都 很 有 效 趙 委 員 麗 雲 : 我 們 做 過 好 多 的 研 究 分 析, 像 一 次 性 給 付 的 那 些 津 貼 到 最 後 證 明 都 是 沒 有 誘 因 的, 只 有 這 種 制 度 化, 長 期 的 讓 他 們 分 憂 解 勞, 年 輕 夫 婦 在 經 濟 最 苦 的 時 候, 知 道 他 們 生 小 孩 沒 有 關 係, 就 苦 這 兩 年 到 5 年, 也 許 之 後 就 養 得 起 了, 但 是 這 最 苦 的 2 到 5 年, 如 果 是 政 府 幫 他 們 養, 這 時 他 們 就 願 意 生 小 孩 了, 過 去 的 研 究 如 此, 給 院 長 做 個 參 考, 幼 保 的 公 共 化, 希 望 能 夠 早 日 上 路, 我 的 發 言 時 間 到 了, 不 知 院 長 有 promise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感 謝 委 員, 你 每 次 質 詢 都 給 我 們 很 多 好 的 點 子 以 及 提 醒, 非 常 感 激 趙 委 員 麗 雲 : 本 席 在 此 為 年 輕 父 母 請 命, 拜 託 院 長 多 考 慮 謝 謝 吳 院 長 敦 義 : 謝 謝 趙 委 員 主 席 : 請 李 委 員 復 興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15 分 鐘 李 委 員 復 興 :(18 時 ) 主 席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同 仁 吳 院 長 辛 苦 了, 今 天 剛 好 是 3 月 19 日,319 槍 擊 案 3 週 年 的 日 子 現 在 是 進 行 教 育 組 的 質 詢, 請 問 院 長, 受 教 育 的 目 的 是 否 在 追 求 真 理 及 真 相? 主 席 : 請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答 復 吳 院 長 敦 義 :(18 時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這 是 其 中 之 一, 教 育 的 目 的 在 於 追 求 真 理, 應 該 是 這 樣 李 委 員 復 興 : 我 說 還 有 真 相 吳 院 長 敦 義 : 真 相 是 其 中 之 一 李 委 員 復 興 : 很 巧, 今 天 本 席 搭 乘 高 鐵 來 臺 北 途 中 看 到 自 由 時 報, 本 席 覺 得 非 常 難 得, 因 為 今 天 自 由 時 報 的 報 導 寫 得 很 正 面 報 上 寫 著 : 阿 扁 希 望 重 啟 調 查 今 天 剛 好 是 319 槍 擊 案 屆 滿 6 週 年, 當 年 遭 受 槍 傷 的 當 事 人, 就 是 阿 扁 及 副 總 統 呂 秀 蓮, 他 們 都 希 望 重 啟 調 查 阿 扁 一 直 認 為 319 槍 擊 案 件 是 暗 殺 事 件, 呂 秀 蓮 也 譴 責 特 偵 組 對 此 態 度 不 太 積 極 最 近 有 一 期 阿 扁 雜 記 中 提 到, 除 希 望 319 槍 擊 案 重 啟 調 查 外, 前 副 總 統 呂 秀 蓮 受 訪 時 表 示, 102
她 唯 一 感 到 遺 憾 的 是, 為 何 陳 總 統 任 內 當 權 時 不 積 極 下 令 調 查, 結 果 日 前 探 視 阿 扁 時, 故 意 激 阿 扁 說 : 你 那 時 為 何 不 調 查? 阿 扁 說 : 我 也 是 受 害 人, 就 算 下 令 調 查, 大 家 也 不 相 信 我 阿 扁 本 席 認 為 真 相 只 有 一 個, 本 案 帶 給 國 人 一 堆 疑 慮, 今 天 是 3 月 19 日, 剛 好 本 席 要 質 詢, 難 得 自 由 時 報 以 正 面 的 態 度 寫 了 這 則 新 聞 唐 守 義 先 生 是 製 造 槍 枝 的 嫌 疑 犯, 記 得 兩 三 個 月 前, TVBS 有 一 個 視 訊 節 目, 他 在 節 目 中 表 示 : 當 時 的 檢 察 官 及 刑 事 警 察 局 局 長 侯 友 宜 叫 我 趕 快 走, 否 則 會 失 去 性 命 所 以 他 堂 堂 正 正 公 然 拿 了 護 照 出 國 現 在 他 透 過 視 訊 傳 回 來, 這 對 公 權 力 是 一 種 挑 戰 我 們 不 容 任 何 人 挑 戰 公 權 力, 無 論 是 非 曲 直, 都 要 還 給 阿 扁 一 個 公 道, 還 給 呂 副 總 統 真 相, 也 要 還 給 唐 守 義 一 個 公 道 因 為 堂 堂 一 名 刑 事 警 察 局 局 長 侯 友 宜 要 他 趕 快 走, 連 檢 察 官 都 要 他 走 如 果 本 席 沒 有 記 錯, 本 席 見 到 高 雄 報 紙 報 導, 一 個 禮 拜 前 該 檢 察 官 已 經 退 休 下 來 擔 任 律 師 至 於 當 時 擔 任 刑 事 警 察 局 局 長 的 侯 友 宜, 現 在 已 是 警 大 校 長 上 樑 不 正 下 樑 歪 如 果 他 真 的 授 意 唐 守 義 趕 快 出 國 逃 走, 他 就 不 配 擔 任 校 長, 他 所 教 出 來 的 學 生, 未 來 也 會 有 問 題 院 長, 本 席 講 了 這 麼 多, 你 的 意 下 如 何? 要 不 要 重 啟 調 查? 吳 院 長 敦 義 : 委 員 一 定 了 解 此 事, 因 為 之 前 特 偵 組 已 經 重 啟 調 查, 不 是 現 在 才 重 啟 調 查 李 委 員 復 興 : 但 是 唐 守 義 先 生 在 兩 三 個 月 之 前 於 TVBS 公 然 挑 戰 公 權 力, 他 說 是 侯 友 宜 和 檢 察 官 叫 他 走 的, 我 們 卻 沒 有 看 到 特 偵 組 或 相 關 司 法 單 位 去 查 辦 無 論 如 何, 現 在 兩 岸 情 勢 已 經 緩 和 了, 有 了 小 三 通, 也 有 大 三 通, 也 不 必 像 上 次 從 大 陸 被 押 解 回 來 的 通 緝 犯 一 樣, 我 們 可 以 讓 他 正 正 當 當 的 坐 頭 等 艙 回 來 啊! 是 非 曲 直 到 底 如 何, 應 該 要 給 國 人 一 個 交 代 啊! 院 長, 你 們 可 以 從 這 個 方 向 去 努 力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謝 謝 李 委 員, 新 檢 察 總 長 的 人 事 任 命 案 已 經 在 立 法 院 審 查 當 中, 委 員 可 以 在 審 查 的 時 候 促 請 被 提 名 人 也 就 是 未 來 有 機 會 成 為 檢 察 總 長 的 人 注 意, 請 他 瞭 解 李 委 員 的 意 見 因 為 畢 竟 我 不 宜 也 不 應 該 去 指 揮 對 個 案 的 偵 查 行 動, 所 以 我 沒 有 辦 法 跟 委 員 說 我 會 告 訴 誰 應 該 要 把 這 個 列 入 偵 查, 這 樣 並 不 適 合 但 是 委 員 今 天 在 國 會 殿 堂 上 提 出 這 樣 的 指 教, 我 想 可 以 把 紀 錄 移 交 給 法 務 部, 讓 他 們 瞭 解 李 委 員 復 興 : 本 席 是 公 開 質 詢, 這 樣 做 應 該 是 可 以 的 當 然, 我 們 不 希 望 行 政 院 或 馬 總 統 介 入 司 法, 但 是 真 的 是 一 團 迷 霧, 所 以 應 該 要 及 時 做 反 映, 本 席 是 這 樣 認 為 吳 院 長 敦 義 : 尤 其 是 如 果 有 線 索, 就 不 應 該 被 忽 略 李 委 員 復 興 : 對, 因 為 沒 有 看 到 檢 察 官 或 侯 友 宜 予 以 否 認, 這 就 表 示 有 問 題 侯 友 宜 還 是 警 大 的 校 長, 他 所 教 出 來 的 學 生 一 定 會 受 到 懷 疑, 院 長 認 為 如 何? 應 該 要 趕 快 處 理 才 對 吳 院 長 敦 義 : 因 為 事 實 真 相 我 還 不 清 楚 李 委 員 復 興 : 本 席 跟 侯 友 宜 並 沒 有 任 何 恩 怨, 本 席 只 是 就 事 論 事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不 知 道 事 實 真 相, 也 不 知 道 他 到 底 有 沒 有 否 認 過 或 是 有 沒 有 此 事, 但 是 也 不 能 因 為 唐 先 生 這 樣 講 就 確 定 有 這 樣 的 事 情, 我 們 不 能 這 麼 講 李 委 員 復 興 : 就 是 因 為 唐 先 生 有 這 樣 講, 才 要 請 他 回 來 共 同 辦 案 吳 院 長 敦 義 : 不 能 說 因 為 沒 有 看 到 侯 先 生 否 認, 就 認 定 他 沒 有 否 認, 因 為 也 許 他 否 認 了, 但 是 沒 有 被 報 導 出 來, 我 們 也 常 常 碰 到 這 類 的 事 情 今 天 在 國 會 詢 答 的 內 容 一 定 會 有 公 報 紀 錄, 法 務 部 可 以 參 考 103
李 委 員 復 興 : 本 席 希 望 侯 友 宜 校 長 明 天 就 提 出 澄 清 另 外, 故 宮 博 物 院 可 以 移 動 展 覽 的 文 物 有 多 少 件? 周 院 長 功 鑫 : 六 十 七 萬 七 千 五 百 多 件 李 委 員 復 興 : 從 大 陸 撤 館 來 到 台 灣 之 後, 這 六 十 七 萬 多 件 的 文 物 有 通 通 都 展 示 過 一 輪 了 嗎? 周 院 長 功 鑫 : 我 們 是 分 主 題 展 覽 李 委 員 復 興 : 所 以 還 沒 有 展 示 過 一 輪, 本 席 認 為 很 可 惜, 是 不 是 可 以 給 南 部 或 高 雄 一 個 機 會? 之 前 有 曾 經 來 高 雄 展 出 的 經 驗 嗎? 周 院 長 功 鑫 : 有, 就 是 民 國 83 年 的 國 之 重 寶 展 吳 院 長 敦 義 : 是 83 年 10 月 在 高 雄 市 立 美 術 館 展 出 李 委 員 復 興 : 那 個 時 候 的 市 長 是 誰? 周 院 長 功 鑫 : 就 是 我 們 院 長 李 委 員 復 興 : 原 來 就 是 吳 院 長 本 席 希 望 能 夠 再 給 高 雄 一 個 機 會, 而 且 難 得 高 雄 市 長 可 以 當 上 院 長 因 為 我 們 繳 的 稅 都 用 在 台 北 了, 坦 白 說, 南 北 之 間 不 只 是 生 活 品 質, 連 欣 賞 文 物 的 機 會 都 差 了 一 大 截, 難 怪 台 北 市 一 坪 100 萬 的 大 樓 比 比 皆 是, 而 高 雄 市 卻 一 坪 10 萬 的 一 大 堆, 最 好 的 應 該 是 阿 扁 住 的 房 子, 大 概 是 一 坪 25 萬, 他 買 的 時 候 大 概 是 一 坪 十 幾 萬, 現 在 是 一 坪 25 萬, 不 過 那 是 高 雄 市 頂 尖 的 地 方 當 初 院 長 在 擔 任 市 長 時, 本 席 也 曾 提 出 建 議, 一 些 老 百 姓 沒 有 機 會 到 高 雄 至 德 堂 去 聽 演 唱 表 演, 所 以 我 們 就 請 國 樂 團 高 雄 市 交 響 樂 團 到 公 園 廟 口 去 演 奏, 當 時 市 長 都 與 本 席 一 同 參 加, 所 以 我 認 為 現 在 也 應 該 給 平 常 沒 有 機 會 到 高 雄 市 至 德 堂 文 化 中 心 觀 賞 的 一 般 老 百 姓 能 觀 賞 到 故 宮 文 物, 這 也 是 庶 民 經 濟 庶 民 生 活, 院 長, 有 沒 有 辦 法 到 高 雄 展 覽? 吳 院 長 敦 義 : 周 院 長 在 這 裡 周 院 長 功 鑫 : 沒 有 問 題 李 委 員 復 興 : 什 麼 時 候? 周 院 長 功 鑫 : 我 們 會 先 與 美 術 館 聯 絡 李 委 員 復 興 : 好, 我 們 樂 觀 其 成, 這 是 好 事 一 樁, 反 正 那 些 文 物 也 是 放 在 倉 庫 嘛! 來 台 快 50 年 了, 居 然 還 沒 有 輪 完 一 輪! 謝 謝 另 外, 一 向 保 守 的 台 南 女 中 日 前 發 生 脫 褲 事 件, 引 起 了 社 會 震 撼, 我 們 原 本 以 為 這 件 事 情 星 期 一 發 生 後, 到 星 期 二 可 能 就 沒 事 了, 結 果 今 天 中 國 時 報 還 刊 載 了 半 頁 以 上 與 脫 褲 事 件 有 關 的 新 聞, 請 問 部 長 對 這 件 事 情 有 何 看 法? 吳 部 長 清 基 : 今 天 我 有 打 電 話 給 校 長, 校 長 表 示, 有 關 學 校 服 裝 的 穿 著, 已 經 與 學 生 達 成 共 識, 未 來 在 進 出 校 門 或 相 關 集 會 場 所 時, 還 是 希 望 能 穿 著 校 服, 但 是 他 們 也 容 許 學 生 在 適 當 時 間 穿 著 運 動 短 褲 班 服 便 服 李 委 員 復 興 : 所 以 要 帶 2 套 服 裝? 經 過 大 門 時 要 穿 制 服, 進 來 教 室 之 後 可 以 換 便 服 或 換 穿 短 褲, 是 嗎? 吳 部 長 清 基 : 是, 他 們 已 經 有 共 識 了, 學 生 也 同 意 了 李 委 員 復 興 : 能 夠 考 上 台 南 女 中 都 是 佼 佼 者, 是 很 不 簡 單 的 104
吳 部 長 清 基 : 很 優 秀 李 委 員 復 興 : 為 了 這 些 小 事, 每 天 到 學 校 要 帶 2 套 服 裝, 一 套 制 服 一 套 便 服, 部 長, 你 知 不 知 道 髮 禁 是 何 時 解 禁 的? 吳 部 長 清 基 : 服 裝 與 制 服 現 在 都 沒 有 限 制 了, 只 要 各 校 自 己 與 學 生 達 成 共 識 就 好 了 李 委 員 復 興 : 本 席 剛 才 查 過 資 料, 髮 禁 是 在 民 國 94 年 解 除 的 本 席 也 不 認 為 制 服 不 好, 但 是 也 要 考 慮 到 沒 有 錢 的 弱 勢 家 庭, 因 為 他 們 沒 有 錢 可 以 買 新 衣 服 所 以 本 席 與 高 雄 部 分 朋 友 目 前 正 在 做 一 件 事, 那 就 是 請 畢 業 生 捐 出 制 服, 我 們 將 其 燙 洗 整 理 乾 淨 後, 送 給 家 境 比 較 清 寒 的 學 生, 這 件 事 情 現 在 已 經 在 做 了 這 讓 本 席 聯 想 到, 有 制 服 當 然 比 較 亮 麗 漂 亮, 但 也 不 見 得 要 有 制 服, 畢 竟 學 生 來 學 校 的 目 的 是 要 來 讀 書 的 方 才 部 長 說 這 個 部 分 是 因 各 校 而 異, 但 是 本 席 認 為 要 注 重 的 應 該 不 是 這 個 部 分, 而 是 台 南 女 中 的 學 生 能 否 全 數 考 上 台 大, 這 一 點 比 較 重 要, 如 果 還 是 要 斤 斤 計 較, 每 天 帶 2 套 服 裝 也 是 很 痛 苦 的, 院 長 認 為 如 何?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沒 有 特 別 的 看 法, 不 過 合 宜 自 在 這 兩 點 是 最 要 緊 的 所 謂 自 在 是 指 不 會 引 起 異 樣 的 眼 光, 不 會 遭 來 不 必 要 的 麻 煩, 這 才 叫 自 在 至 於 合 宜 就 是 在 禮 貌 上 不 會 失 禮, 我 覺 得 只 要 合 宜 自 在 就 好 了 李 委 員 復 興 : 對, 不 必 規 定 經 過 大 門 時 一 定 要 穿 著 制 服, 或 許 可 以 規 定, 願 意 穿 制 服 的 人 就 穿 制 服, 因 為 有 些 人 會 覺 得 穿 制 服 比 較 亮 麗 好 看, 但 有 些 人 會 覺 得 穿 便 服 比 較 輕 鬆 自 然, 因 為 來 學 校 的 目 的 就 是 要 讀 書 嘛! 吳 院 長 敦 義 : 所 以 雙 方 可 以 好 好 做 溝 通 嘛! 只 要 溝 通 能 夠 達 到 共 識 就 好 了 吳 部 長 清 基 : 班 聯 會 和 學 校 已 經 達 成 共 識 了, 今 天 下 午 我 有 打 電 話 給 校 長, 他 說 沒 問 題 了 李 委 員 復 興 : 可 是 經 過 學 校 門 口 還 是 要 穿 制 服 啊! 如 果 能 夠 再 稍 微 朝 人 性 化 去 做 調 整, 應 該 會 比 較 好, 因 為 現 在 是 一 個 多 元 的 社 會, 而 且 本 席 是 顧 慮 到 弱 勢 學 生 的 家 境 問 題, 畢 竟 他 們 確 實 有 他 們 的 苦 衷 啦! 另 外, 本 席 認 為 教 育 單 位 應 該 加 強 公 民 與 道 德, 現 在 的 社 會 面 臨 少 子 化, 不 過 人 多 人 少 是 另 一 回 事, 必 須 要 注 重 道 德, 如 今 很 多 人 都 在 批 評 道 德 淪 喪 由 於 時 間 有 限, 我 希 望 部 長 能 朝 這 方 面 努 力 吳 部 長 清 基 : 院 長 對 品 德 教 育 道 德 教 育 也 非 常 關 心, 所 以 我 們 會 加 強 李 委 員 復 興 : 好, 謝 謝 主 席 : 請 林 委 員 正 二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15 分 鐘 林 委 員 正 二 :(18 時 15 分 ) 主 席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同 仁 現 在 的 時 間 是 下 午 6 點 16 分, 從 台 北 到 台 東 的 最 後 一 班 飛 機 是 華 信 航 空 5 點 整 的 航 班, 前 面 一 班 是 4 點 15 分 ; 如 果 坐 火 車, 最 後 一 班 是 6 點 35 分 不 論 是 航 空 或 是 鐵 路, 我 都 搭 不 上, 倒 是 有 一 班 夜 車 可 以 趕 上,10 點 55 分 發 車, 但 是 車 程 要 7 個 小 時 又 10 分 鐘 台 灣 面 積 只 有 36,000 平 方 公 里, 台 北 到 台 東 的 莒 光 號 居 然 要 7 個 小 時, 所 以 我 們 盼 望 花 蓮 到 台 東 台 東 到 枋 寮 的 鐵 路 電 氣 化 能 夠 趕 快 實 現 主 席 : 請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答 復 吳 院 長 敦 義 :(18 時 16 分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這 是 我 們 共 同 的 期 待, 讓 台 東 的 同 胞 等 太 久 了, 非 105
常 對 不 起 林 委 員 正 二 : 後 天 我 們 6 位 原 住 民 立 委 將 跟 隨 著 總 統 和 部 會 首 長, 包 括 外 交 部 長 新 聞 局 長 和 原 民 會 主 委, 參 加 太 誼 專 案 訪 問 南 太 平 洋 國 家 吳 院 長 敦 義 : 你 們 6 位 是 總 統 特 邀 的 貴 賓 林 委 員 正 二 : 我 們 在 7 天 要 走 訪 6 個 國 家, 飛 機 航 程 都 在 3 個 小 時 以 上, 所 以 7 天 中 大 概 有 6 天 在 飛 機 上 奔 波 這 6 個 國 家 都 是 南 島 語 系 的 國 家, 和 台 灣 原 住 民 是 息 息 相 關 的, 都 是 南 島 語 系 的 民 族 這 次 走 訪 的 6 個 國 家 都 是 和 中 華 民 國 台 灣 有 實 質 的 政 治 外 交 文 化 關 係, 所 以 我 認 為 是 非 常 有 意 義 的 文 化 外 交 實 質 外 交 之 旅 全 世 界 南 島 語 系 的 國 家 和 地 區 總 共 有 27 個, 和 我 國 有 實 質 邦 交 的 就 只 有 這 6 個, 占 二 十 七 分 之 六 從 歷 史 的 觀 點 來 看, 台 灣 原 本 就 是 南 島 民 族 的 發 源 地, 我 們 走 訪 這 6 個 國 家 希 望 能 發 揮 原 住 民 的 國 際 宣 傳 效 果, 透 過 原 住 民 和 這 些 國 家 好 好 地 進 行 外 交 院 長 的 看 法 如 何? 吳 院 長 敦 義 : 完 全 有 同 感, 這 次 總 統 特 邀 佳 賓, 除 了 你 們 6 位 原 住 民 立 委 外, 原 本 還 希 望 邀 一 位 同 行, 可 是 他 因 為 有 事 無 法 參 加 非 常 謝 謝 你 們, 實 在 很 辛 苦, 有 些 地 方 可 能 還 要 換 小 型 的 飛 機 林 委 員 正 二 : 對 吳 院 長 敦 義 : 有 些 機 場 如 果 下 雨 積 水 3 公 分 以 上, 飛 機 就 很 難 起 降, 所 以 真 的 很 辛 苦 林 委 員 正 二 : 有 時 候 1 架 大 飛 機 還 要 分 為 3 架 小 飛 機, 我 記 得 那 個 國 家 叫 做 吐 瓦 魯, 阿 美 族 排 灣 族 的 8 叫 做 falo, falo 是 8 的 意 思, 而 這 裡 有 8 個 島 是 有 人 居 住 的, 所 以 就 叫 做 吐 瓦 魯, 因 為 這 個 國 家 的 機 場 跑 道 面 積 大 概 占 全 國 的 五 分 之 一, 所 以 1 年 難 得 有 1 架 飛 機 降 落 吳 院 長 敦 義 : 你 們 一 次 7 天 跑 6 國, 真 的 非 常 厲 害, 不 過, 辛 苦 歸 辛 苦, 如 果 能 夠 多 多 建 立 好 的 友 誼, 我 覺 得 對 國 家 的 貢 獻 是 很 大 的 林 委 員 正 二 : 請 問 局 長, 你 要 如 何 推 動 原 住 民 的 國 際 宣 傳? 其 實 不 止 這 6 個 國 家, 還 有 那 20 幾 個 國 家? 江 局 長 啟 臣 : 在 原 住 民 文 化 的 國 際 宣 傳 上, 其 實 過 去 我 們 都 有 陸 續 在 做, 比 方 說,97 年 有 原 舞 者 到 國 外 表 演, 他 們 都 是 跟 著 總 統 去 的,98 年 也 有 團 到 泰 國 參 加 一 些 表 演 節 目, 除 了 這 種 藝 術 團 之 外 還 有 樂 團 像 這 次 我 們 要 到 南 太 6 個 國 家 訪 問, 原 舞 者 這 個 團 體 也 有 跟 我 們 一 起 去 另 外, 還 有 透 過 跟 國 際 級 的 頻 道, 比 方 說 Discovery National Geographic 合 拍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影 片, 然 後 把 它 傳 播 到 國 際 上, 這 幾 個 頻 道 都 是 國 際 上 都 知 道 的 頻 道 林 委 員 正 二 : 我 們 本 身 有 文 宣 嗎? 江 局 長 啟 臣 : 有 我 們 這 次 到 南 太 也 有 準 備 影 片 的 文 宣, 所 以 我 們 陸 陸 續 續 都 有 在 做 方 才 委 員 提 及 27 國 裡 面 只 有 6 國 跟 我 們 有 邦 交, 以 後 我 們 要 如 何 運 用 目 前 既 有 的 東 西 去 拓 展 那 些 非 邦 交 國 的 邦 交? 我 覺 得 這 一 塊 可 以 運 用 原 住 民 文 化 來 做 林 委 員 正 二 : 這 是 一 個 非 常 大 的 空 間 江 局 長 啟 臣 : 是 的 林 委 員 正 二 : 院 長, 每 年 7 8 月 台 東 縣 都 會 舉 辦 南 島 文 化 節, 我 們 非 常 歡 迎 這 幾 個 國 家 也 來 參 加 吳 院 長 敦 義 : 今 年 6 月 原 民 會 就 會 邀 請 這 些 國 家 來 台 灣, 我 們 將 召 開 一 個 南 島 民 族 國 際 會 議, 如 果 106
這 兩 個 活 動 能 夠 連 結 在 一 起, 我 覺 得 也 很 有 意 義 林 委 員 正 二 : 另 外, 關 於 繁 星 計 畫, 所 謂 繁 星, 應 該 是 讓 台 灣 九 百 多 所 公 私 立 高 中 都 有 好 的 學 生 就 讀 大 學, 而 不 是 著 重 在 北 一 女 建 國 中 學 雄 中 或 台 中 一 中, 我 們 希 望 能 夠 分 散 到 台 東 中 學 花 蓮 女 中 或 其 他 偏 遠 的 高 中, 這 才 是 真 正 的 繁 星 計 畫, 然 後 達 到 區 域 均 衡 照 顧 弱 勢 據 瞭 解,99 學 年 度 大 學 繁 星 計 畫 一 共 錄 取 了 1,966 人, 其 中 平 地 的 學 生 有 1,958 人, 只 有 8 名 是 原 住 民 學 生, 原 住 民 在 台 灣 的 人 口 將 近 2%, 但 是 通 過 繁 星 計 畫 的 8 名 原 住 民 學 生 只 占 所 有 錄 取 人 數 的 0.4%, 還 不 到 1%, 這 樣 要 如 何 照 顧 弱 勢? 如 何 達 到 區 域 的 平 衡? 此 外, 這 8 名 原 住 民 學 生 中, 有 7 名 是 來 自 都 會 區 的 高 中, 只 有 1 名 是 來 自 最 偏 遠 的 屏 東 縣 來 義 高 中, 為 什 麼? 因 為 繁 星 計 畫 所 考 量 的 是 這 個 孩 子 在 高 一 高 二 的 成 績 要 在 前 20% 原 住 民 學 生 沒 辦 法 在 一 般 高 中 擠 進 前 20%, 所 以 這 是 很 難 的 但 在 來 義 高 中 可 以 做 到, 因 為 來 義 高 中 有 95% 都 是 原 住 民 學 生, 所 以 原 住 民 學 生 當 然 就 可 以 擠 進 學 校 前 20% 由 此 可 知, 繁 星 計 畫 在 偏 遠 高 中 或 在 一 般 學 校 裡 的 原 住 民 學 生 是 做 不 到 的 部 長 如 何 看 待 此 事? 吳 部 長 清 基 : 對 於 原 住 民 學 生 升 學 機 會, 今 年 33 所 大 學 各 提 供 一 個 名 額, 總 共 有 33 個 外 加 名 額 林 委 員 正 二 : 但 只 錄 取 8 個 吳 部 長 清 基 : 今 年 有 13 所 高 中 推 薦 17 名 原 住 民 學 生, 最 後 錄 取 8 個, 錄 取 率 為 47.06%, 比 一 般 高 中 生 錄 取 率 28.24% 高 1.7 倍, 但 我 們 還 是 不 滿 意 這 樣 的 比 例 剛 才 委 員 關 心 的 希 望 在 繁 星 計 畫 中 給 原 住 民 小 孩 更 多 機 會, 我 們 可 以 進 一 步 和 大 學 教 授 研 究 林 委 員 正 二 : 因 為 繁 星 計 畫 只 考 慮 高 一 高 二 在 校 成 績, 而 且 必 須 在 前 20% 才 有 機 會, 但 高 一 高 二 原 住 民 學 生 在 校 時 並 沒 有 任 何 加 分 優 待, 都 還 是 最 原 始 的 成 績, 這 樣 根 本 沒 辦 法 有 任 何 機 會 吳 部 長 清 基 : 確 實 有 這 個 困 難 林 委 員 正 二 : 如 果 以 聯 考 學 測 方 式 還 可 以 加 分 35%, 但 基 礎 點 就 已 落 後 很 多 本 席 認 為, 來 義 高 中 是 值 得 鼓 勵 的, 所 以, 請 部 長 多 設 立 純 的 原 住 民 學 校 根 據 統 計, 去 年 全 學 年 原 住 民 國 小 國 中 高 中 職 大 專 院 校 博 士 及 補 習 學 校 共 有 121,941 人, 其 中 高 中 學 生 有 10,235 人, 因 此, 台 北 縣 所 有 頭 目 意 見 領 袖 建 議, 希 望 能 在 北 部 都 會 區 設 置 國 立 台 北 原 住 民 實 驗 高 中, 就 如 同 本 席 剛 才 提 到 的 來 義 高 中, 只 要 在 學 校 成 績 達 到 前 20%, 就 可 以 參 加 繁 星 計 畫 礙 於 教 育 部 政 策 規 定, 因 為 立 法 師 資 招 生 等 等, 可 能 會 有 很 大 問 題, 教 育 部 表 示 目 前 不 宜 增 設 國 立 學 校 ; 因 此, 台 北 實 驗 中 學 無 法 成 立 這 是 都 會 區 原 住 民 家 長 及 原 住 民 意 見 領 袖 的 期 盼, 部 長 如 何 看 待 此 事? 吳 部 長 清 基 : 我 非 常 贊 成 委 員 提 議 讓 原 住 民 學 生 有 類 似 完 全 中 學 的 學 校 可 以 就 讀, 好 讓 他 們 有 更 多 機 會 可 以 保 送, 或 參 加 繁 星 計 畫 此 事 可 以 再 和 台 北 縣 政 府 討 論, 或 許 可 以 考 慮 讓 烏 來 國 中 改 成 完 全 中 學, 將 原 住 民 學 生 集 中, 好 讓 升 學 比 例 有 保 障 我 們 再 來 研 究 一 下 林 委 員 正 二 : 本 席 手 上 是 政 大 林 修 徹 教 授 所 擬 的 台 北 縣 境 內 籌 設 國 立 原 住 民 族 實 驗 中 學 規 劃 案, 這 是 2007 年 所 規 劃 的, 目 前 已 送 到 教 育 部, 原 民 會 也 已 委 託 譚 光 鼎 教 授 進 行 評 估, 報 告 大 約 在 今 年 7 月 出 爐, 屆 時 希 望 部 長 以 更 積 極 腳 步 推 動 吳 部 長 清 基 : 我 們 會 審 慎 評 估 此 案 107
林 委 員 正 二 : 原 住 民 學 生 因 為 少 子 化 及 人 口 外 流 因 素, 造 成 台 東 花 蓮 地 區 三 分 之 一 小 學 裁 併, 我 們 今 天 顧 慮 的 倒 不 是 小 學 部 分, 而 是 幼 稚 園 小 學 裁 併 後, 部 落 就 沒 有 幼 稚 園 了, 導 致 這 些 孩 子 必 須 離 鄉 背 井 到 其 他 大 學 校 就 讀 我 一 直 認 為 這 是 原 住 民 幼 兒 一 種 不 得 不 的 選 擇, 基 本 上, 這 已 經 喪 失 了 對 原 住 民 教 育 的 照 顧, 請 問 院 長 認 為 該 如 何 處 理 才 是? 吳 院 長 敦 義 : 教 育 部 一 定 會 依 據 現 況, 擬 定 因 應 政 策, 當 然 我 們 也 努 力 希 望 能 在 養 兒 育 女 方 面 再 加 強, 但 對 於 少 子 化 的 現 象, 必 須 要 有 因 應 措 施 林 委 員 正 二 : 請 教 育 部 和 原 民 部 落 協 調, 本 席 希 望 部 落 中 仍 能 有 幼 稚 教 育 吳 部 長 清 基 : 我 們 會 和 原 民 會 及 花 蓮 台 東 的 教 育 處 長 聯 繫, 把 小 學 裁 併 後 如 何 維 持 部 落 幼 稚 園 孩 子 照 顧 問 題 當 成 議 題, 開 會 商 議 林 委 員 正 二 : 義 務 教 育 將 來 有 可 能 向 下 延 伸, 所 以 幼 稚 教 育 及 幼 兒 教 育 會 變 得 很 重 要, 如 果 人 生 剛 起 步 的 幼 兒 教 育 就 因 為 小 學 的 被 裁 併 而 喪 失, 對 原 住 民 來 說 是 很 大 的 打 擊 吳 部 長 清 基 : 院 長 已 經 指 示 從 今 年 9 月 起, 原 住 民 5 歲 至 6 歲 的 孩 童 免 學 費 林 委 員 正 二 : 謝 謝 院 長 及 部 長 吳 院 長 敦 義 : 謝 謝 委 員 的 指 教 主 席 : 盧 委 員 嘉 辰 改 提 書 面 質 詢, 請 行 政 院 以 書 面 答 復, 並 列 入 紀 錄 刊 登 公 報 盧 委 員 嘉 辰 書 面 質 詢 : 建 請 行 政 院 支 持 興 建 土 城 市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一 本 席 97 年 上 任 之 初, 即 積 極 爭 取 在 土 城 設 立 室 內 運 動 中 心, 因 為 土 城 人 口 已 經 超 過 24 萬, 周 邊 卻 沒 有 任 何 一 座 體 育 館, 連 學 校 裡 面 都 沒 有, 土 城 運 動 人 口 眾 多, 每 次 辦 理 體 育 活 動 也 都 很 成 功, 卻 一 直 苦 於 缺 乏 室 內 體 育 場 館 在 本 席 積 極 爭 取 下, 感 謝 體 委 會 的 支 持, 在 98 年 度 預 算 中 編 列 了 興 建 土 城 多 功 能 體 育 中 心 規 劃 費 200 萬, 使 地 方 政 府 得 以 順 利 完 成 規 劃 二 體 委 會 從 99 年 度 開 始 推 出 改 善 國 民 運 動 環 境 的 四 年 計 畫, 本 席 在 98 年 10 月 7 日 的 預 算 總 質 詢 中, 強 烈 要 求 體 委 會 能 夠 支 持 土 城 市 公 所 所 提 興 建 土 城 市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希 望 未 來 能 依 體 委 會 提 出 的 計 畫 順 利 爭 取 後 續 的 興 建 經 費, 完 成 土 城 居 民 多 年 的 期 盼 三 98 年 10 月 底, 各 縣 市 新 建 運 動 中 心 計 畫, 已 提 報 體 委 會, 目 前 已 完 成 資 格 審 查, 正 進 入 第 二 階 段 的 實 質 審 查, 本 席 於 本 次 質 詢 中 要 再 次 為 土 城 市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請 命 土 城 居 民 極 度 缺 乏 運 動 場 館, 土 城 市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正 好 位 於 土 城 高 度 發 展 人 口 最 密 集 的 區 域 附 近 大 樓 林 立, 走 路 可 以 到 達 該 運 動 中 心 的 人 口 粗 估 就 超 過 10 萬 人, 加 上 附 近 各 級 學 校 的 師 生 需 求, 都 可 預 見 未 來 的 高 使 用 率 四 綜 上, 本 席 要 求 行 政 院 與 體 委 會 於 審 核 改 善 國 民 運 動 環 境 計 畫 時, 一 定 要 將 地 區 的 實 際 需 求 列 入 考 量, 把 資 源 用 在 對 的 地 方, 避 免 重 蹈 公 共 建 築 使 用 率 偏 低, 最 後 變 成 蚊 子 館 的 覆 轍, 請 支 持 興 建 實 際 需 求 殷 切 的 土 城 市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主 席 : 本 日 排 定 質 詢 委 員 均 已 詢 答 完 畢, 謝 謝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及 相 關 部 會 首 長 的 列 席 備 詢 現 在 休 息,3 月 23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9 時 繼 續 進 行 教 育 及 文 化 組 的 質 詢 休 息 (18 時 32 分 ) 108
繼 續 開 會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3 日 上 午 9 時 1 分 ) 主 席 ( 王 院 長 金 平 ): 現 在 繼 續 開 會, 對 行 政 院 院 長 提 出 施 政 方 針 及 施 政 報 告 繼 續 進 行 質 詢 今 天 上 午 進 行 教 育 及 文 化 組 之 質 詢 在 進 行 質 詢 之 前, 先 請 副 秘 書 長 報 告 部 會 首 長 請 假 情 形 周 副 秘 書 長 萬 來 : 報 告 院 會, 行 政 院 來 函, 新 聞 局 江 局 長 啟 臣 本 日 因 公 請 假, 由 王 副 局 長 麗 珠 代 表 列 席 報 告 完 畢 立 法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5 次 會 議 請 假 首 長 名 單 (99 年 3 月 23 日 ) 請 假 首 長 代 理 人 事 由 備 註 新 聞 局 江 局 長 啟 臣 王 副 局 長 麗 珠 因 公 請 假 主 席 : 現 在 請 管 委 員 碧 玲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30 分 鐘 管 委 員 碧 玲 :(9 時 2 分 ) 主 席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同 仁 請 教 院 長, 台 灣 上 一 次 人 口 普 查 是 什 麼 時 候? 主 席 : 請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答 復 吳 院 長 敦 義 :(9 時 3 分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我 知 道 真 正 完 整 的 人 口 普 查 是 10 年 做 一 次 管 委 員 碧 玲 : 對, 那 麼 上 一 次 的 人 口 普 查 是 哪 一 年? 吳 院 長 敦 義 : 就 倒 推 10 年 左 右 我 不 知 道 哪 一 年 管 委 員 碧 玲 : 從 哪 一 年 倒 推 呀? 吳 院 長 敦 義 : 因 為 10 年 做 一 次 是 正 常 的 管 委 員 碧 玲 : 你 不 知 道 是 哪 一 年 嘛 吳 院 長 敦 義 : 對 管 委 員 碧 玲 : 好 嚴 重 喔! 都 在 打 瞌 睡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不 是 每 一 樣 都 知 道 啊! 委 員 突 然 問 這 個 問 題, 我 只 知 道 10 年 做 一 次 嘛! 管 委 員 碧 玲 : 今 年 就 要 查 了 吳 院 長 敦 義 : 今 年 就 要 嗎? 管 委 員 碧 玲 : 對 呀! 你 不 知 道 還 問 我, 難 道 是 我 當 院 長? 今 年 要 查, 所 以 上 一 次 普 查 是 10 年 前, 本 席 在 此 要 做 緊 急 質 詢 吳 院 長 敦 義 : 謝 謝 指 教 管 委 員 碧 玲 :2000 年 的 人 口 普 查, 那 時 的 表 格 有 將 原 住 民 族 的 九 個 族 都 列 出 來, 讓 大 家 填 是 哪 一 族 的 人 口 院 長 支 持 這 個 作 法 吧? 這 很 重 要, 對 不 對? 吳 院 長 敦 義 : 原 住 民 族 現 在 不 只 九 個 族 了 管 委 員 碧 玲 : 現 在 有 幾 族? 吳 院 長 敦 義 : 已 經 登 記 的 應 該 是 14 個 管 委 員 碧 玲 : 你 的 團 隊 讓 他 們 都 滅 族 了, 這 很 嚴 重 109
吳 院 長 敦 義 : 都 滅 族 了? 管 委 員 碧 玲 : 對, 在 人 口 普 查 當 中 都 消 失 了 10 年 前 原 住 民 每 一 個 族 群 都 列 入 人 口 普 查 當 中 被 記 錄 下 來, 我 們 為 了 保 護 少 數 民 族, 利 用 人 口 普 查 的 機 會, 每 10 年 監 測 原 住 民 族 人 口 的 變 化, 我 們 透 過 人 口 普 查 來 知 道 少 數 民 族 所 面 臨 的 困 境, 原 住 民 族 所 面 臨 的 困 境 一 定 要 藉 由 人 口 普 查 做 長 期 的 監 測, 政 府 才 會 有 適 當 的 政 策 來 扶 助 他 們 院 長 才 上 台, 你 不 知 道 人 口 普 查, 你 也 不 知 道 14 個 族 在 人 口 普 查 當 中 消 失, 你 怎 麼 當 院 長? 馬 英 九 在 國 外 都 在 打 瞌 睡, 你 在 行 政 院 也 都 在 打 瞌 睡! 吳 院 長 敦 義 : 管 委 員, 我 不 是 未 卜 先 知 管 委 員 碧 玲 : 這 不 是 未 卜 先 知 耶, 行 政 工 作 已 經 進 行 了 吳 院 長 敦 義 : 你 怎 麼 會 說 這 樣 就 滅 族 了 呢? 管 委 員 碧 玲 : 當 然, 這 是 會 消 失 的 啊! 來 一 個 莫 拉 克 颱 風, 再 來 一 個 地 震, 我 們 原 住 民 族 有 多 少 族 群 受 創, 它 的 人 口 變 化 不 用 掌 握 嗎? 這 不 叫 滅 族? 吳 院 長 敦 義 : 如 果 今 天 是 內 政 組 的 質 詢, 內 政 部 長 在 場, 他 5 秒 鐘 就 能 夠 答 復 管 委 員 了, 而 現 在 是 教 育 及 文 化 組 的 質 詢 管 委 員 碧 玲 : 你 很 會 講 話 吳 院 長 敦 義 : 不 是 我 很 會 講 話 管 委 員 碧 玲 : 你 也 很 會 推, 也 會 打 太 極 拳, 都 推 給 部 長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不 必 打 太 極 拳, 也 不 必 推 給 誰 管 委 員 碧 玲 : 院 長 要 抓 大 放 小, 對 不 對? 人 口 普 查 是 大 事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知 道 人 口 普 查 是 10 年 一 次 管 委 員 碧 玲 : 院 長 現 在 表 態 一 下, 在 人 口 普 查 當 中, 原 住 民 族 的 每 個 族 群 是 否 要 列 入 作 為 普 查 項 目, 這 是 不 是 大 事? 吳 院 長 敦 義 : 但 是 你 又 說 這 樣 會 讓 原 住 民 族 滅 族 管 委 員 碧 玲 : 所 以 要 放 進 去 啊! 吳 院 長 敦 義 : 就 一 個 普 查 就 會 滅 族 嗎? 管 委 員 碧 玲 : 因 為 你 們 普 查 的 表 格 將 原 住 民 族 全 部 拿 掉 了, 在 新 的 表 格 裡 面, 原 住 民 族 全 部 被 拿 掉 了, 你 都 不 知 道, 這 當 然 會 讓 他 們 在 人 口 普 查 當 中 消 失, 這 會 滅 族, 你 都 不 知 道 啊? 吳 院 長 敦 義 : 普 查 和 滅 族 有 什 麼 關 聯? 管 委 員 碧 玲 : 因 為 普 查 的 結 果, 你 才 會 知 道 他 們 會 不 會 滅 族 吳 院 長 敦 義 : 那 只 是 會 少 掉 一 個 數 據 而 已 吧 管 委 員 碧 玲 : 那 是 記 錄 10 年 的 人 口 變 化, 你 的 團 隊 做 錯 了 事, 你 還 要 辯!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為 什 麼 要 辯?30 個 山 地 鄉 30 個 原 住 民 鄉 都 還 存 在, 原 住 民 的 立 委 都 存 在, 怎 麼 會 滅 族 呢? 管 委 員 碧 玲 : 請 院 長 承 諾 一 下, 要 不 要 將 原 住 民 族 的 紀 錄 放 入 人 口 普 查 的 表 格?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願 意 考 量 110
管 委 員 碧 玲 : 只 願 意 考 量 而 已? 原 住 民 族 這 麼 不 值 錢? 這 種 事 情 在 第 一 時 間 聽 到 就 要 叫 孫 大 川 好 好 幹, 不 要 在 那 裡 睡 覺, 就 要 叫 孫 大 川 不 能 出 這 種 錯 誤 你 知 不 知 道 4 月 的 時 候 已 經 做 了 3 次 試 驗 普 查? 吳 院 長 敦 義 : 現 在 還 不 到 4 月 呀! 管 委 員 碧 玲 : 到 4 月 以 前 要 做 完 3 次, 你 們 提 早 做 完, 已 經 完 成 3 次 試 驗 普 查, 這 3 次 試 驗 普 查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會 徵 詢 原 住 民 朋 友 的 意 見, 他 們 傾 向 要 列 入, 那 我 們 就 會 將 之 列 入 管 委 員 碧 玲 : 過 去 10 年 就 是 要 列 入 院 長 是 學 歷 史 的, 本 席 原 本 以 為 以 院 長 的 人 文 素 養 吳 院 長 敦 義 : 但 我 要 尊 重 他 們 的 意 見 啊! 管 委 員 碧 玲 : 他 們 的 意 見 就 是 要 列, 才 會 向 我 陳 情 嘛! 吳 院 長 敦 義 : 跟 你 陳 情, 你 也 轉 達 了, 可 是 你 沒 有 必 要 要 我 在 1 秒 鐘 就 順 著 你 所 接 受 的 陳 情 管 委 員 碧 玲 : 因 為 我 要 考 驗 你 的 決 心, 我 現 在 已 經 檢 驗 出 來 了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願 意 徵 詢 原 住 民 朋 友 的 意 見 管 委 員 碧 玲 : 我 檢 驗 出 來 了, 你 第 一 個 反 應 是 一 推, 然 後 被 我 罵 了 以 後 就 說 要 徵 詢 原 住 民 朋 友 的 意 見 吳 院 長 敦 義 : 你 罵 得 我 冤 枉 嘛! 管 委 員 碧 玲 : 那 我 現 在 給 你 臺 階 下, 就 徵 詢 意 見, 不 過 我 希 望 你 能 夠 列 入 再 請 教 院 長, 你 知 不 知 道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人 口 總 共 有 多 少?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知 道 是 三 十 幾 萬 管 委 員 碧 玲 : 三 十 幾 萬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是 管 委 員 碧 玲 : 對 不 起, 一 直 到 2009 年 12 月 為 止, 是 50 萬 4,531 人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剛 才 講 的 是 選 民, 你 剛 才 告 訴 我 是 選 民 管 委 員 碧 玲 : 我 是 問 原 住 民 的 人 口, 不 過 選 民 也 不 是 你 說 的 三 十 幾 萬 可 見 你 每 一 項 都 亂 講, 不 要 這 樣, 知 道 就 知 道, 不 知 道 就 不 知 道 院 長, 你 知 不 知 道 海 外 的 台 灣 人 總 數 共 有 多 少?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不 知 道 精 確 的 數 字 管 委 員 碧 玲 : 海 外 的 台 僑 總 數 是 177 萬 2,825 人 吳 院 長 敦 義 : 謝 謝 指 教 管 委 員 碧 玲 : 在 美 國 的 台 僑 人 數 是 多 少? 吳 院 長 敦 義 : 委 員 有 精 細 的 數 字, 你 就 直 接 指 教 好 了 管 委 員 碧 玲 : 是 八 十 七 萬 多 美 國 上 一 次 的 人 口 普 查 也 是 2000 年, 在 美 國 的 台 僑 人 數 有 八 十 七 萬 七 千 多 人, 可 是 美 國 2000 年 的 人 口 普 查 結 果, 台 灣 人 只 有 14 萬 4,795 人 院 長 知 不 知 道 本 席 手 中 的 這 件 衣 服? 這 件 衣 服 是 什 麼? 上 面 寫 的 是 2010 年 人 口 普 查, 還 有 寫 上 "Taiwanese Americans", 就 是 台 裔 美 人 台 美 人 的 運 動 正 在 如 火 如 荼 地 展 開, 本 席 要 告 訴 院 長 111
, 在 美 國 的 台 僑 總 數 應 該 是 有 五 十 幾 萬 人, 至 少 有 五 十 幾 萬 人, 在 10 年 前 美 國 人 口 普 查 時, 他 們 是 自 己 手 寫 登 錄 上 去 的, 因 為 沒 有 勾 選 欄 得 以 勾 選, 所 以 他 們 是 用 手 寫 登 錄 "Taiwanese", 可 是 最 後 美 國 各 州 政 府 承 認 和 不 承 認 的 步 調 不 一, 最 後 把 他 們 列 入 的 只 有 十 四 萬 多 人, 就 是 這 個 數 據 被 承 認 這 個 數 字 的 重 要 性 是 涉 及 美 國 高 達 4,000 億 美 元 的 資 源 分 配, 這 4,000 億 美 元 攸 關 政 府 與 民 間 企 業 對 社 區 服 務 對 少 數 族 裔 的 扶 助 對 弱 勢 社 群 與 公 共 設 施 的 投 資 回 饋 國 會 席 次 與 選 區 劃 分 的 科 學 依 據,4,000 億 美 元 要 怎 麼 分 配, 就 根 據 這 個 少 數 族 裔 的 分 類 而 來 院 長, 今 天 新 聞 局 長 也 在, 現 在 在 美 國 的 台 灣 人 非 常 期 待 政 府 外 交 單 位 與 國 際 宣 傳 單 位, 在 最 後 兩 週 時 能 夠 協 助 他 們 呼 籲 這 些 台 裔 美 人 在 勾 選 的 項 目 中 勾 亞 洲, 然 後 填 上 Taiwanese 院 長, 你 支 不 支 持? 吳 院 長 敦 義 : 對 我 們 民 眾 有 利 的 事, 我 當 然 支 持 管 委 員 碧 玲 : 支 持 對 不 對? 如 果 讓 你 來 填, 你 會 怎 麼 填? 吳 院 長 敦 義 : 美 國 是 一 個 多 族 裔 的 國 家, 對 少 數 族 裔 如 古 巴 墨 西 哥 亞 裔 有 一 些 制 度 上 的 照 顧 管 委 員 碧 玲 : 是, 它 都 會 讓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他 們 勾 選, 即 使 不 勾 選, 亞 洲 的 其 他 族 裔 選 擇 如 印 度 人 巴 基 斯 坦 人 哈 薩 克 族 人 等, 這 些 都 有 列 出 來, 唯 獨 Taiwanese 沒 有 被 舉 例 沒 有 被 列 入 勾 選 的 項 目 院 長, 你 要 不 要 接 受 他 們 的 陳 情, 希 望 我 們 的 外 交 單 位 與 新 聞 局 的 國 際 宣 傳 單 位 來 協 助 這 些 台 裔 美 人 趕 快 在 最 後 的 兩 週 去 填 自 己 是 亞 洲 的 台 灣 裔?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們 願 意 考 慮 做, 因 為 日 本 現 在 對 我 們 的 僑 民 也 是 用 台 灣 來 形 容 管 委 員 碧 玲 : 你 知 不 知 道 過 去 的 人 口 普 查 中, 台 裔 美 人 中 有 將 近 30 萬 人 是 勾 選 Chinese?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不 知 道 管 委 員 碧 玲 : 因 為 Chinese 是 被 列 在 勾 選 的 項 目 之 一, 而 Taiwanese 則 是 必 須 由 自 己 填 寫 上 去 院 長, 如 果 讓 你 自 己 勾 選, 你 會 勾 哪 一 個?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是 假 設 性 的 問 題, 我 現 在 不 必 去 勾 選 管 委 員 碧 玲 : 我 也 知 道 你 會 這 樣 回 答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是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住 在 台 灣, 稱 呼 我 台 灣 人, 我 也 OK 我 的 國 籍 是 中 華 民 國 管 委 員 碧 玲 : 所 以, 稱 呼 你 中 國 人, 你 也 OK? 你 是 台 灣 人, 也 是 中 國 人, 是 不 是?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只 願 意 形 容, 我 是 中 華 民 族 的 兒 女, 我 現 在 住 在 台 灣, 我 是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管 委 員 碧 玲 : 你 會 填 Chinese, 不 會 填 Taiwanese, 是 不 是? 吳 院 長 敦 義 : 現 在 沒 有 人 要 我 填 這 種 資 料 管 委 員 碧 玲 : 我 現 在 就 問 你 這 個 問 題, 還 是 國 會 議 員 問 你, 你 也 不 回 答?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是 假 設 性 問 題, 我 已 經 敘 述 得 很 清 楚 了 管 委 員 碧 玲 : 好, 我 現 在 不 要 你 填 這 個, 我 只 是 在 這 裡 問 你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是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你 稱 呼 我 台 灣 人 的 話, 也 都 很 好 管 委 員 碧 玲 : 好, 你 去 到 中 國 就 說 你 是 漳 州 人, 太 太 是 泉 州 人, 媳 婦 是 福 州 人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從 未 講 過 我 是 漳 州 人 管 委 員 碧 玲 : 可 是 登 出 的 這 則 新 聞 版 面 很 大 112
吳 院 長 敦 義 : 那 則 新 聞 不 是 這 樣 寫, 如 果 是 這 樣 寫, 那 就 是 記 者 寫 錯 管 委 員 碧 玲 : 新 聞 裡 提 到 你 說 : 我 是 漳 州 人 太 太 是 泉 州 人 媳 婦 是 福 州 人 吳 院 長 敦 義 : 管 委 員, 我 說 的 就 是 正 確 的 管 委 員 碧 玲 : 中 國 的 報 紙 登 了 很 大 吳 院 長 敦 義 : 如 果 你 專 看 中 國 的 報 紙, 那 我 沒 話 講 管 委 員 碧 玲 : 所 以, 中 國 報 紙 的 這 篇 報 導, 您 沒 有 去 更 正? 吳 院 長 敦 義 : 如 果 每 一 項 都 要 更 正, 你 需 要 更 正 的 不 也 是 很 多? 管 委 員 碧 玲 : 所 以, 你 要 在 此 公 開 說 明, 你 沒 有 講?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的 確 沒 有 這 麼 講 我 從 未 說 過 我 是 漳 州 人 管 委 員 碧 玲 : 照 片 還 登 了 很 大 你 要 在 此 指 控 中 評 社 報 導 假 新 聞?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的 祖 先 來 自 漳 州 管 委 員 碧 玲 : 這 則 新 聞 報 導, 吳 敦 義 說 : 我 是 漳 州 人 太 太 是 泉 州 人, 媳 婦 是 福 州 人, 還 特 別 用 引 號 quote 起 來 你 在 當 地 講 得 好 大 聲, 在 這 裡 要 你 勾 選 台 灣 人, 你 還 有 些 猶 豫 吳 院 長 敦 義 : 不 正 確, 你 剛 才 引 述 的 不 正 確 管 委 員 碧 玲 : 中 評 社 做 了 錯 誤 的 新 聞 吳 院 長 敦 義 : 的 確 是 錯 誤 管 委 員 碧 玲 : 好 本 席 為 什 麼 要 問 這 件 事, 因 為 你 們 團 隊 在 認 同 上, 永 遠 搞 不 定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們 搞 得 很 定 管 委 員 碧 玲 : 所 以, 蘇 起 一 下 台, 馬 上 就 要 去 中 國 朝 貢 朝 拜 吳 院 長 敦 義 : 他 跟 朝 拜 有 什 麼 關 係? 管 委 員 碧 玲 : 我 不 知 道 他 要 去 做 什 麼, 那 你 告 訴 我, 他 到 中 國 去 要 做 什 麼? 與 什 麼 事 有 關? 吳 院 長 敦 義 : 他 銜 命 到 博 鰲 是 去 為 台 灣 人 發 聲 管 委 員 碧 玲 : 在 博 鰲 論 壇 中, 台 灣 人 代 表 哪 一 國? 吳 院 長 敦 義 : 中 華 民 國 管 委 員 碧 玲 : 錯 了, 博 鰲 論 壇 中, 中 華 民 國 根 本 不 是 會 員 院 長, 你 又 在 黑 龍 繞 桌 了 吳 院 長 敦 義 : 存 在 就 是 力 量 管 委 員 碧 玲 : 存 在 在 哪 裡? 吳 院 長 敦 義 : 照 你 這 麼 說, 我 們 也 不 應 該 去 參 加 WHA 囉? 管 委 員 碧 玲 : 你 存 在 於 中 國 之 下 的 話, 就 不 是 力 量 吳 院 長 敦 義 : 如 果 照 你 這 麼 說, 我 們 也 不 能 去 參 加 奧 運 WHA, 而 要 把 自 己 封 閉 起 來? 管 委 員 碧 玲 : 院 長, 你 又 在 黑 龍 繞 桌 了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和 黑 龍 繞 桌 有 什 麼 關 係? 管 委 員 碧 玲 : 對 於 WHA, 本 席 是 很 反 對 的, 因 為 你 們 用 2005 備 忘 錄 是 把 台 灣 矮 化 於 中 國 之 下 去 參 加 博 鰲 論 壇, 也 是 矮 化 於 中 國 之 下, 因 為 博 鰲 論 壇 的 會 員 國 之 中, 沒 有 中 華 民 國, 所 以, 去 博 鰲 論 壇, 絕 對 是 代 表 中 國 代 表 團 中 的 民 間 人 士, 對 不 起, 院 長, 蘇 起 不 應 該 去 113
吳 院 長 敦 義 : 他 替 台 灣 人 發 聲 管 委 員 碧 玲 : 國 安 會 的 秘 書 長 下 台 才 不 到 2 個 月, 就 到 博 鰲 論 壇 去 朝 拜, 朝 拜 中 國 為 上 國, 因 為 只 要 他 去 參 加 博 鰲 論 壇, 身 分 絕 對 是 中 國 代 表 團 之 下 的 民 間 人 士 那 你 還 要 讓 他 去! 你 簽 了 沒 有? 吳 院 長 敦 義 : 事 實 跟 你 敘 述 的 不 一 樣 管 委 員 碧 玲 : 院 長, 這 是 鐵 的 事 實, 中 華 民 國 不 是 博 鰲 論 壇 的 會 員 國, 奧 會 之 中,Chinese Taipei 與 中 國 一 樣 是 平 等 的 會 員, 你 不 要 在 此 做 這 種 類 比, 這 是 錯 誤 的 類 比, 認 錯 好 不 好?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沒 有 錯 誤 管 委 員 碧 玲 : 就 是 錯 誤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沒 有 錯 誤 管 委 員 碧 玲 : 好, 那 你 承 諾, 蘇 起 這 次 去 參 加 會 以 平 等 的 會 員 國 代 表 身 分 去? 既 然 你 剛 才 提 到 奧 運, 奧 運 時, 我 們 與 中 國 是 平 等 的 會 員 吳 院 長 敦 義 : 你 說 要 稱 中 華 民 國 才 可 以 去, 但 是, 我 們 在 WHA, 也 不 是 用 中 華 民 國! 管 委 員 碧 玲 : 好, 稱 呼 上 沒 有 關 係, 我 們 來 看 地 位 的 問 題, 能 不 能 以 會 員 國 代 表 團 的 身 分? 吳 院 長 敦 義 : 你 不 必 用 文 字 來 設 障, 我 只 希 望 他 能 為 台 灣 人 發 聲, 爭 取 中 華 民 國 管 委 員 碧 玲 : 這 是 制 度 不 是 文 字 對 不 起, 蘇 起 是 在 中 國 代 表 團 之 下 去 為 台 灣 人 發 聲 啦! 你 們 的 政 府 每 次 跟 中 國 在 密 商 時, 本 席 非 常 無 奈, 就 會 接 到 來 自 美 國 深 喉 嚨 有 關 雙 重 國 籍 的 檢 舉 這 一 次 又 來 了, 這 個 人 是 誰?Justin Huang 上 一 次, 本 席 非 常 無 奈, 接 獲 檢 舉 處 理 袁 健 生 的 案 子, 本 席 昨 晚 還 去 查 證, 該 案 最 後 的 結 論 還 沒 回 報 外 交 部 美 國 政 府 重 新 review 的 結 果, 袁 健 生 到 現 在 還 沒 有 回 報, 他 的 永 久 居 留 權 到 底 消 失 了 沒 有? 到 現 在 竟 還 沒 有 回 報 外 交 部 去 年 4 月 份, 當 你 們 為 了 WHA 的 問 題 和 中 國 在 密 商 時, 就 有 人 向 本 席 檢 舉 袁 健 生 黃 健 庭 雙 重 國 籍 蘇 起 居 留 權 還 沒 有 消 失 的 事 情, 今 天 不 知 道 你 們 又 在 密 商 什 麼, 只 看 到 蘇 起 又 要 去 參 加 博 鰲 論 壇, 然 後 又 有 人 來 檢 舉 了, 這 一 次 檢 舉 的 是 黃 健 庭, 他 是 前 任 立 委, 現 任 的 台 東 縣 長, 他 在 1988 年 3 月 15 日 因 依 親 取 得 綠 卡,6 年 之 後 期 滿, 在 1994 年 2 月 15 日 宣 誓 歸 化 為 美 國 人, 然 後, 他 的 第 一 本 護 照 用 過 第 一 次 之 後, 就 去 登 記 遺 失, 從 此 之 後, 他 歷 經 第 5 屆 第 6 屆 及 第 7 屆 立 委, 他 都 具 有 美 國 國 籍 身 分, 亦 即 都 違 反 我 們 的 選 罷 法 與 國 籍 法, 一 直 到 2008 年 4 月 7 日, 他 去 AIT 申 請 觀 光 簽 證 時, 在 AIT 表 格 的 記 註 欄 中 才 註 明 自 己 因 為 擔 任 公 職 要 放 棄 美 國 公 民, 但 寫 了 這 部 分 之 後, 也 沒 有 去 辦, 一 直 到 現 在, 他 的 美 國 公 民 身 分 都 一 直 還 在 我 非 常 無 奈, 接 到 這 些 檢 舉, 心 中 真 的 是 百 味 雜 陳 為 什 麼 這 些 人 的 認 同 永 遠 搞 不 定? 雙 重 國 籍 永 遠 抓 不 完? 每 一 次 接 到 檢 舉, 我 都 希 望 這 一 次 是 錯 的, 我 多 麼 希 望 他 能 夠 錯 一 次, 偏 偏 到 現 在 為 止, 只 要 去 證 明, 百 分 百 都 是 對 的! 去 查, 這 嚴 不 嚴 重? 吳 院 長 敦 義 : 既 然 委 員 提 供 了 資 料, 我 願 意 查 你 說 你 每 次 看 到 這 些 檢 舉 都 很 難 過 每 次 看 到 有 貪 瀆 舞 弊 案, 我 也 非 常 難 過 管 委 員 碧 玲 : 你 又 來 了, 你 以 攻 代 守, 用 抹 黑 去 掩 飾 你 們 的 無 能 嘛!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不 必 抹 黑 任 何 人 管 委 員 碧 玲 : 你 都 是 這 樣, 本 席 哪 裡 貪 瀆? 114
吳 院 長 敦 義 : 你 就 是 開 始 抹 黑 嘛! 管 委 員 碧 玲 : 這 是 具 體 事 實, 哪 裡 抹 黑? 吳 院 長 敦 義 : 你 說 你 每 次 看 到 這 種 都 會 非 常 難 過, 我 同 樣 也 會 難 過 我 每 次 看 到 貪 污 舞 弊 案 都 非 常 難 過 管 委 員 碧 玲 : 院 長 真 的 很 會 講 話, 但 是, 如 果 真 的 會 講 話, 你 說 的 話 老 百 姓 會 相 信, 對 你 信 賴 感 也 會 因 為 你 每 一 次 的 發 言 而 上 升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每 一 次 講 的 都 是 真 心 的, 我 很 真 誠 管 委 員 碧 玲 : 可 是, 每 一 次 從 你 的 表 情 都 看 到 很 不 真 誠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也 同 樣 看 到 你 的 表 情 管 委 員 碧 玲 : 我 的 表 情 是 很 急 切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只 是 跟 你 一 樣 真 誠 管 委 員 碧 玲 : 沒 有, 我 每 次 看 到 你 的 表 情 都 不 是 真 誠 相 罵 無 好 話, 重 點 是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沒 有 與 你 相 罵, 因 為 妳 有 感 而 發, 我 也 同 樣 有 感 而 發 管 委 員 碧 玲 : 你 要 以 攻 代 守 迴 避 問 題 嗎? 我 們 要 選 的 行 政 院 不 是 這 樣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已 經 同 意 要 查 管 委 員 碧 玲 : 徹 查 好 嗎? 這 真 的 是 非 常 嚴 重 吳 院 長 敦 義 : 同 意 管 委 員 碧 玲 : 本 席 的 重 點 不 在 這 裡, 重 點 是 : 我 們 的 國 家 怎 麼 了? 政 府 是 雙 手 熱 烈 的 要 去 擁 抱 中 國, 美 國 在 背 後 卻 有 那 麼 多 深 喉 嚨 的 案 件, 一 個 又 一 個 來 牽 制 你 們, 本 席 夾 在 中 間, 不 知 如 何 是 好 本 席 為 了 國 家 人 民 及 法 制 威 信, 所 有 的 檢 舉 都 必 須 處 理, 請 院 長 把 它 放 在 心 上, 全 臺 灣 人 民 都 不 願 意 看 到 國 家 在 你 們 的 手 中 淪 落 為 別 人 的 棋 子, 喉 嚨 都 掌 握 在 別 人 手 中, 人 家 都 掐 著 你 們 的 喉 嚨 在 做 事 中 國 一 直 推, 你 們 只 能 在 背 後 被 推 著 跑, 看 看 中 國 學 歷 問 題 還 有, 除 了 行 政 團 隊 雙 重 國 籍 的 問 題, 還 需 要 撤 查 另 案 的 失 職 人 員 因 為 美 國 人 口 普 查 本 已 確 定 要 把 臺 灣 人 列 入 勾 選 名 單, 這 是 美 國 人 口 普 查 商 務 部 的 官 員 拜 訪 我 國 西 雅 圖 辦 事 處 之 後, 西 雅 圖 辦 事 處 處 長 在 官 方 網 站 上 立 刻 發 布 的 好 消 息, 公 布 臺 灣 人 在 今 年 的 普 查 中 會 在 歷 史 上 首 度 被 列 入 勾 選, 這 是 官 方 網 的 公 告 而 不 是 新 聞 一 個 月 以 後, 我 國 駐 美 代 表 處 也 在 官 方 網 站 上 用 英 文 再 度 發 布 這 個 好 消 息, 這 是 去 年 3 4 月 間 發 生 的 事 情, 也 就 是 說, 美 國 政 府 在 去 年 3 4 月 間, 非 常 確 定 在 人 口 普 查 中 會 將 臺 灣 人 列 入 勾 選 名 單 可 是, 你 們 的 駐 美 團 隊 不 知 道 怎 麼 搞 的, 把 到 嘴 的 鴨 肉 搞 掉 了, 徹 查 好 不 好? 本 席 要 求 外 交 部 給 我 一 個 報 告, 為 什 麼 會 發 生 這 種 事? 官 方 網 站 都 已 經 公 告 這 個 好 消 息 還 宣 稱 是 有 史 以 來 第 一 次, 結 果 最 後 卻 沒 有 了, 應 該 要 徹 查 失 職 人 員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請 外 交 部 查 明 原 因 管 委 員 碧 玲 : 院 長, 遇 到 中 國 就 軟 了, 這 一 定 是 中 國 在 背 後 生 氣, 最 後 就 妥 協 沒 有 了 請 給 本 席 一 個 報 告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會 請 外 交 部 查 明 原 因, 向 委 員 報 告 115
管 委 員 碧 玲 : 本 席 在 報 上 看 到, 開 放 中 國 學 生 來 臺 承 認 中 國 學 歷 的 案 子 要 逕 付 二 讀, 在 這 個 會 期 一 定 要 闖 關? 吳 部 長 清 基 : 該 案 目 前 還 在 委 員 會 管 委 員 碧 玲 : 你 們 準 備 在 這 會 期 一 定 要 闖 關? 吳 部 長 清 基 : 因 為 學 校 有 很 多 壓 力, 希 望 兩 岸 學 術 交 流 能 恢 復 正 常 管 委 員 碧 玲 : 所 以 消 息 是 確 定 的, 我 們 擋 了 一 年 半, 現 在 擋 不 住 了 是 不 是? 吳 部 長 清 基 : 兩 岸 的 交 流 並 不 是 壞 事, 可 以 提 升 國 內 學 術 界 的 競 爭 力 管 委 員 碧 玲 : 院 長, 這 等 於 是 間 接 承 認, 我 們 來 看 看 這 些 事 情 中 的 幕 後 黑 手 先 看 亂 象, 承 認 的 亂 象 有 很 多, 本 席 都 揭 發 過, 教 育 部 兩 度 違 法, 先 將 施 行 細 則 公 告, 其 中 一 次 還 假 造 母 法 已 經 通 過 的 資 料, 被 抓 到 後 才 辯 說 是 誤 植 吳 部 長 清 基 : 那 是 文 書 誤 繕, 我 們 已 經 交 由 政 風 人 員 查 處 管 委 員 碧 玲 : 錯 誤 也 要 懲 處, 部 長 今 年 考 績 打 丙 等 好 不 好? 連 這 種 事 情 都 會 錯 誤! 你 的 官 網 上 公 告 的 行 政 命 令, 母 法 尚 未 通 過, 卻 明 明 白 白 寫 上 已 於 某 年 某 月 某 日 通 過 吳 部 長 清 基 : 資 料 是 空 白 的, 是 打 字 小 姐 打 錯 管 委 員 碧 玲 : 公 告 的 資 料 有 年 月 日, 這 是 偽 造 文 書, 卻 只 說 對 不 起, 不 是 偽 造 是 弄 錯, 可 不 可 以 把 弄 錯 者 的 考 績 打 丙 等? 你 們 單 位 人 員 也 要 有 3% 考 列 丙 等 吳 部 長 清 基 : 他 是 約 雇 人 員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請 吳 部 長 查 明 錯 誤 發 生 的 緣 由 管 委 員 碧 玲 : 本 席 很 擔 心 你 的 3%, 我 們 只 有 5 個 院 長, 如 果 也 要 受 3% 規 範, 以 5*3%=0.15 計 算, 每 一 年 要 淘 汰 0.15 個 院 長, 不 採 用 四 捨 五 入 而 採 用 強 迫 進 位, 所 以,5 個 院 長 每 一 年 要 換 一 個 吳 院 長 敦 義 : 謝 謝 委 員 的 指 教 管 委 員 碧 玲 : 你 沒 有 替 你 的 公 務 員 講 話 歷 史 上, 行 政 院 與 考 試 院 之 爭 都 是 行 政 院 贏, 本 席 只 告 訴 你 這 一 點, 回 去 之 後 好 好 上 網 把 歷 史 資 料 查 一 查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會 講 公 道 話, 而 且 已 經 講 公 道 話 管 委 員 碧 玲 : 只 是 講 公 道 話, 但 是 並 沒 有 看 到 你 的 決 心, 那 一 天 講 完 後, 你 告 訴 大 家 從 此 不 再 發 表 意 見, 我 聽 到 了 人 家 也 看 得 出 來, 假 裝 久 就 不 像 了 吳 院 長 敦 義 : 你 不 必 說 我 沒 有 替 公 務 員 講 公 道 話, 突 然 間 栽 給 我 一 個 罪 名, 這 是 不 對 的, 我 的 全 文 是 這 樣 說 : 我 在 總 統 府, 立 法 院, 都 表 達 我 該 表 達 的 意 見, 不 必 要 每 天 嚷 嚷 管 委 員 碧 玲 : 可 以 通 令 下 去, 你 的 國 會 總 聯 絡 人 秘 書 長 林 中 森, 他 很 優 秀, 從 高 雄 市 政 府 時 期 就 跟 著 你, 叫 他 去 貫 徹 你 的 意 志, 在 立 法 院 就 翻 案, 做 不 做 得 到? 吳 院 長 敦 義 : 謝 謝 委 員 的 指 教 管 委 員 碧 玲 : 你 又 迴 避 問 題, 公 務 員 剉 著 等, 行 政 院 長 講 假 的, 這 是 一 個 亂 象 另 一 個 是 本 席 在 10 月 份 揭 發 的, 我 們 尚 未 承 認 大 陸 學 分, 交 換 學 生 就 去 了, 私 立 大 學 去 了 很 多, 修 到 學 分 回 來 以 後, 再 由 本 地 大 學 老 師 昧 著 良 心 打 分 數, 從 成 績 作 業 上 看 不 出 是 在 中 國 大 陸 116
修 的 課, 這 是 移 花 接 木 偽 造 文 書, 給 他 打 一 個 分 數 後 就 變 成 合 法 學 分, 理 由 很 簡 單, 政 府 都 會 偷 跑, 民 間 當 然 也 跟 著 偷 跑 你 知 不 知 道 陸 生 來 臺, 中 國 幕 後 黑 手 做 了 多 少? 國 務 院 在 5 月 6 日 發 表 積 極 輔 導 支 持 福 建 加 速 建 設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若 干 意 見, 其 中 第 31 點, 由 福 建 以 海 西 經 濟 特 區 平 臺, 積 極 先 行 試 辦 促 進 兩 岸 合 作 辦 學 ;7 月 12 日, 當 時 的 教 育 部 呂 次 長 至 中 國 參 加 第 5 屆 兩 岸 經 貿 文 化 論 壇, 提 出 共 同 意 見, 把 兩 岸 一 定 要 趕 快 建 立 教 育 交 流 與 合 作, 當 作 是 未 來 重 要 發 展 的 大 政 方 針 ;7 月 14 日, 北 京 大 學 校 長 拜 訪 臺 大 時 提 出 雙 聯 學 位, 他 們 推 的 雙 聯 學 位 很 恐 怖, 就 是 在 北 大 讀 一 年 來 臺 大 讀 一 讀, 不 僅 可 以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提 前 畢 業, 而 且 拿 到 兩 邊 的 學 歷, 讀 一 次 大 學 取 得 2 張 畢 業 證 書 中 國 一 直 在 推 動, 結 果 是, 福 建 省 基 於 國 務 院 的 最 高 指 導 原 則, 自 2008 年 10 月 份 開 始 積 極 處 理, 至 2009 年 10 月, 挑 選 200 名 大 學 和 高 職 生 來 臺 灣 的 大 學 讀 書 ; 今 年 農 曆 年 後, 又 派 144 名 學 生 來 臺 灣 的 12 所 大 專 院 校 就 讀 去 年 9 月 份 的 200 名, 以 及 今 年 農 曆 年 的 144 名, 這 是 在 國 務 院 的 指 導 之 下, 由 福 建 省 政 府 公 開 遴 選 指 派, 每 人 1 年 補 助 5,000 元 人 民 幣, 挾 著 最 高 政 策 指 導 方 針 來 台 的 學 生, 這 幕 後 是 有 黑 手 的, 他 們 是 透 過 國 務 院 所 發 布 的 最 高 指 導 綱 領, 由 海 西 特 區 作 為 一 個 平 台, 積 極 在 介 入 陸 生 來 台 的 事 宜 院 長, 這 種 事 情, 他 們 追 著 我 們 跑 的 時 候, 我 們 就 讓 人 家 牽 著 鼻 子 走 剛 才 已 經 說 過, 他 們 要 闖 關 了! 吳 院 長 敦 義 : 謝 謝 管 委 員, 兩 岸 學 生 的 交 流, 已 經 進 行 幾 年 了, 不 過 我 們 一 定 會 把 握 住 基 本 原 則, 就 是 要 確 保 對 等 尊 嚴 及 以 台 灣 為 主, 而 且 要 以 對 人 民 有 利 為 原 則 管 委 員 碧 玲 : 去 跟 中 國 談, 有 兩 件 事 都 要 去 跟 中 國 談, 在 民 進 黨 擋 不 住 之 後, 而 你 們 也 讓 陸 生 來 台 通 過 的 話, 本 席 希 望 你 們 要 拿 出 良 心, 一 定 要 先 談 完 再 通 過 第 一, 不 能 像 現 在 用 幕 後 黑 手 去 操 縱 來 台 的 陸 生, 要 求 他 們 承 諾 將 兩 岸 教 育 合 作 協 定 列 入 江 陳 會, 並 要 求 他 們 承 諾 不 能 以 幕 後 黑 手 去 介 入 來 台 的 陸 生 第 二, 要 求 他 們 不 能 以 千 方 百 計 的 方 法 來 磁 吸 台 灣 的 學 生 你 們 做 得 到 嗎? 你 們 要 去 談, 還 要 列 入 江 陳 會 吳 部 長 清 基 : 這 部 分 是 沒 有 問 題 的 管 委 員 碧 玲 : 今 天 報 紙 有 登 本 席 昨 天 的 質 詢, 就 是 一 個 沙 塵 暴, 全 台 灣 的 空 氣 都 變 成 有 害, 兩 岸 氣 候 的 連 動 竟 然 到 這 種 程 度 中 國 的 核 能 電 廠 是 如 何 部 署 的? 沙 塵 暴 南 下, 台 灣 全 國 都 跑 不 掉, 如 果 他 們 任 何 一 座 核 電 廠 發 生 安 全 上 的 問 題, 台 灣 就 死 定 了 因 此, 院 長 要 將 兩 岸 原 子 能 合 作 協 定 也 納 入 江 陳 會 的 議 題, 並 交 換 核 安 情 報 在 江 陳 會 開 始 要 談 之 前, 本 席 就 認 為 這 是 最 優 先 要 談 的 第 一 件 事 情 台 灣 隔 壁 的 沿 海, 目 前 有 11 座 廠, 正 在 興 建 的 有 8 座 廠, 而 要 擴 廠 的 也 有 四 具 機 組 好 可 怕 啊! 簡 直 是 團 團 圍 住 我 們, 只 要 春 季 鋒 面 一 到 或 有 一 點 閃 失, 就 會 像 沙 塵 暴 一 樣, 我 們 將 籠 罩 在 原 子 塵 之 中 這 兩 個 議 題 要 去 談, 並 列 入 江 陳 會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兩 項 照 計 畫 應 該 會 在 江 陳 會 中 談 管 委 員 碧 玲 : 我 會 看 著! 吳 院 長 敦 義 : 謝 謝 管 委 員 碧 玲 : 我 知 道, 你 又 在 騙 我 了! 吳 院 長 敦 義 : 不 可 能 騙 你 117
管 委 員 碧 玲 : 你 又 在 騙 我 了! 吳 院 長 敦 義 : 不 會 主 席 : 請 周 委 員 守 訓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15 分 鐘 周 委 員 守 訓 :(9 時 33 分 ) 主 席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同 仁 院 長, 您 最 近 有 沒 有 看 電 影? 主 席 : 請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答 復 吳 院 長 敦 義 :(9 時 34 分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很 久 沒 看 電 影 了 周 委 員 守 訓 : 看 過 艋 舺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沒 有 去 看, 但 知 道 大 體 上 的 內 容, 因 為 我 內 人 去 看 過 周 委 員 守 訓 : 前 年 有 海 角 七 號, 今 年 有 艋 舺, 事 實 上, 這 兩 部 片 讓 我 們 看 到 國 片 的 希 望 本 席 有 很 多 電 影 界 的 好 朋 友, 而 我 現 在 也 擔 任 影 展 主 席 的 工 作, 台 灣 有 很 多 基 層 老 百 姓, 他 們 都 很 熱 愛 電 影 我 觀 察 了 一 下, 這 兩 部 片 都 有 新 聞 局 的 輔 導 金, 可 是 他 們 在 大 賣 時, 不 管 是 導 演 或 製 片 在 感 謝 時, 都 不 感 謝 國 家, 而 是 感 謝 父 母 編 劇 演 員 及 劇 組 等 我 們 給 他 們 輔 導 金, 他 們 也 不 會 感 謝 我 們, 我 去 深 究 原 因, 才 發 現 這 些 電 影 工 作 者, 他 們 憑 著 自 己 的 一 股 熱 愛 在 拍 電 影, 拍 大 家 願 意 買 票 進 戲 院 去 看 的 電 影 一 方 面 這 是 國 片, 另 外 一 方 面 也 代 表 台 灣 至 全 世 界 的 影 展 去 爭 光, 這 也 是 創 造 台 灣 之 光 的 另 一 種 機 會 他 們 不 相 信 也 不 信 任 新 聞 局, 我 覺 得 新 聞 局 有 必 要 去 檢 討 整 個 輔 導 金 的 制 度 江 局 長 陪 總 統 出 訪, 因 此 今 天 就 不 談 細 節 部 分 政 府 究 竟 能 不 能 藉 由 電 影 來 達 到 國 際 宣 傳 行 銷 及 提 升 國 家 形 象 的 位 階 呢? 答 案 是 可 以 的 我 看 了 過 去 的 資 料, 民 進 黨 在 8 年 執 政 的 期 間, 換 了 8 位 新 聞 局 長 這 些 新 聞 局 長 不 是 用 心 要 做 好 新 聞 局 的 業 務, 他 們 都 是 為 了 選 舉, 現 在 可 以 得 到 證 明, 他 們 不 是 去 選 舉 就 是 去 主 持 節 目, 您 對 他 們 也 都 是 耳 熟 能 詳 的 過 去 我 們 當 在 野 黨 時 有 提 出 批 判, 他 們 說 有 很 好 的 計 畫 可 以 拿 給 立 法 院 看, 結 果 這 些 計 畫 沒 有 一 個 是 實 行 的, 全 部 都 在 打 高 空 後 來 我 們 才 知 道 這 些 人, 他 們 都 是 為 了 過 水 新 聞 局 長 的 身 分, 以 及 用 前 新 聞 局 長 的 角 色 至 各 角 落 去 參 與 選 舉, 這 是 以 政 治 的 思 維 來 騙 熱 愛 電 影 的 老 百 姓 的 票 國 民 黨 上 來 之 後, 我 們 找 實 事 求 是 及 有 國 際 宣 傳 經 驗 的 人, 他 們 都 不 是 能 選 舉 的 人 然 而 我 們 2 年 來 也 換 了 3 任, 進 度 還 超 前 民 進 黨 在 看 過 電 影 之 後, 我 們 才 發 覺 這 些 電 影 基 層 工 作 者, 他 們 對 主 導 台 灣 電 影 的 新 聞 局 還 是 不 抱 信 心 及 希 望 身 為 執 政 黨 的 立 法 委 員, 我 們 在 此 沈 重 呼 籲, 如 果 政 府 沒 有 大 刀 闊 斧 的 計 畫 來 整 頓 及 提 升 電 影 工 作 的 發 展, 未 來 不 管 換 多 少 位 新 聞 局 長, 或 是 如 何 改 組 及 行 政 院 組 織 要 如 何 組 成, 我 都 擔 心 基 層 老 百 姓 及 電 影 工 作 仍 然 不 對 政 府 抱 持 希 望 我 知 道 院 長 在 5 年 前 擔 任 立 法 委 員 時, 曾 經 在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提 過 電 影 法 的 修 正 案 吳 院 長 敦 義 : 對 周 委 員 守 訓 : 我 找 到 一 些 國 際 上 的 資 料, 這 部 分 可 以 提 供 給 您 參 考 德 國 對 好 萊 塢 的 片 子 神 鬼 認 證 投 資 了 300 萬 美 金, 結 果 卻 贏 得 了 上 億 的 觀 光 產 值 離 我 們 很 近 的 香 港 政 府, 他 們 為 了 蝙 蝠 俠 及 黑 暗 騎 士 能 在 車 水 馬 龍 的 中 環 取 景, 要 求 附 近 的 店 家 三 天 三 夜 不 熄 燈 當 片 子 一 上 演 之 後, 我 問 過 他 們 的 電 影 發 展 局, 為 他 們 帶 來 的 觀 光 商 機 高 達 20 億 5,000 萬 新 台 幣 達 文 118
西 密 碼 獲 准 進 入 法 國 羅 浮 宮 拍 攝,1 天 要 付 100 萬 美 金, 結 果 從 劇 組 身 上 拿 到 8,200 萬 美 金 當 電 影 上 演 之 後, 羅 浮 宮 創 下 850 萬 參 觀 人 數 的 新 紀 錄, 這 是 美 國 大 都 會 博 物 館 的 2 倍, 也 比 大 英 博 物 館 的 人 數 要 多 更 重 要 的 是 以 下 的 數 據,26 歲 以 下 的 年 輕 人 進 入 羅 浮 宮 參 觀 展 覽, 竟 然 高 達 當 年 參 觀 人 數 的 4 成, 這 些 人 都 是 電 影 的 忠 實 守 護 者 院 長, 世 界 各 國 都 有 這 種 成 功 行 銷 的 例 子, 台 灣 不 是 不 能 做 到 每 位 新 聞 局 長 都 畫 過 大 餅, 也 對 電 影 界 誇 下 海 口, 事 實 上 都 沒 有 做 到 我 知 道 院 長 很 愛 看 電 影, 由 於 公 務 繁 忙, 連 艋 舺 都 沒 有 看 過, 海 角 七 號 應 該 看 過 吧? 吳 院 長 敦 義 : 看 過 周 委 員 守 訓 : 這 些 片 子 都 是 從 我 們 周 遭 去 尋 找 題 材, 也 有 耳 熟 能 詳 的 對 白, 還 有 當 紅 的 演 員 及 優 美 的 主 題 曲, 以 上 都 是 電 影 不 可 或 缺 的 因 素 院 長, 本 席 現 在 就 就 教 於 你, 你 希 望 未 來 中 華 民 國 的 電 影 如 何 發 展? 吳 院 長 敦 義 : 周 委 員, 你 所 提 的 意 見 我 都 非 常 欽 佩, 在 台 灣 其 實 也 有 些 例 子 是 相 同 的, 像 海 角 七 號 電 影 中 的 馬 拉 桑 酒, 就 使 得 信 義 鄉 的 酒 暢 銷 不 已 周 委 員 守 訓 : 對! 是 南 投 鄉 親 吳 院 長 敦 義 : 韓 劇 對 於 帶 動 國 家 觀 光 風 潮, 非 常 有 幫 助 周 委 員 守 訓 : 對! 大 長 今 篤 姬 等 等 吳 院 長 敦 義 : 對, 都 非 常 有 幫 助, 所 以, 我 充 分 了 解 到, 電 影 不 僅 是 文 化 藝 術 作 品, 它 本 身 還 是 一 個 通 路 載 具, 當 它 被 人 們 看 得 越 來 越 多 時, 電 影 的 發 源 地 故 事 發 生 地 主 角 故 鄉 或 喜 劇 悲 劇 的 發 生 地 點, 都 會 跟 著 讓 人 們 看 到, 譬 如 下 龍 灣, 不 也 因 為 電 影 007 的 介 紹 而 風 行 一 時 嗎? 所 以, 電 影 實 在 是 多 元 功 能 的 文 化 藝 術 作 品, 我 也 常 常 和 新 聞 局 長 談 到 政 府 至 少 要 做 三 件 事 第 一, 由 新 聞 局 成 立 拍 片 協 助 服 務 中 心, 譬 如 有 人 有 意 拍 片, 新 聞 局 可 以 提 供 協 助 拍 片 所 需 車 輛 選 景 及 申 請 工 作 第 二, 如 果 有 很 好 創 意, 可 以 先 經 過 實 驗 影 片 階 段, 篩 選 出 真 正 有 未 來 性 的 電 影, 政 府 就 可 以 投 資 比 較 大 金 額, 讓 他 能 有 大 放 異 彩 的 機 會 現 在 新 聞 局 出 手 大 概 都 是 幾 百 萬, 或 許 是 杯 水 車 薪, 不 足 以 讓 電 影 界 受 到 真 正 的 激 勵 第 三, 輔 導 協 助 創 設 電 影 的 文 化 城 影 城, 協 助 業 界 拍 片 如 果 要 投 資 的 人 缺 少 土 地 取 得 基 礎, 政 府 甚 至 可 以 輔 導 他 們 在 比 較 適 合 拍 片 的 地 方, 或 許 是 國 有 地, 以 出 租 或 其 他 方 式 來 合 作, 讓 他 們 有 拍 片 的 機 會 我 覺 得 新 聞 局 能 做 的 工 作, 不 只 是 現 在 已 經 在 努 力 的 事, 譬 如 和 對 岸 談 判 有 關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障 投 資 保 障 事 宜, 還 有 其 他 很 多 事 可 以 做 周 委 員 守 訓 : 院 長! 我 知 道 你 有 很 多 想 法, 問 題 是 我 和 新 聞 局 江 局 長 相 識 很 久, 過 去 他 的 確 是 沒 有 從 事 過 和 電 影 相 關 的 事, 但 他 願 意 投 入, 也 積 極 和 一 些 電 影 界 朋 友 對 談, 不 過 還 是 需 要 院 長 去 要 求 去 push 去 帶 頭, 今 天 文 建 會 體 委 會 都 在 座, 如 何 以 一 個 標 準 來 package, 不 單 是 國 內, 還 要 和 世 界 接 軌 以 韓 國 為 例, 他 們 是 由 整 個 國 家 來 帶 動 文 化 觀 光 產 業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所 以 整 個 國 家 觀 光 才 會 發 展 起 來 本 席 的 選 區 內 有 故 宮 博 物 院 士 林 夜 市, 全 世 界 觀 光 客 都 有, 到 處 都 是 人, 但 是 本 席 覺 得 很 可 惜, 因 為 他 們 通 常 參 觀 完 故 宮, 晚 上 到 夜 市 逛 一 逛, 整 個 臺 北 就 看 完 了, 了 不 起 再 去 個 101 119
反 觀 全 世 界 願 意 帶 頭 去 吸 引 觀 光 客 的 國 家, 通 常 都 會 有 一 個 大 型 表 演, 例 如 在 台 灣 可 以 有 Taiwan night Taipei night Night of Taipei 等 大 型 表 演, 世 界 各 國 都 有, 但 到 了 臺 北 卻 沒 有! 本 席 詢 問 過 故 宮, 故 宮 說 缺 少 預 算 ; 問 過 文 建 會, 文 建 會 說 不 是 他 們 主 管 業 務 ; 問 新 聞 局, 新 聞 局 說 這 是 政 府 觀 光 行 銷, 應 該 由 觀 光 局 主 導 ; 問 觀 光 局, 觀 光 局 說 現 在 沒 有 時 間 管 文 化 表 演 的 事 吳 院 長 敦 義 : 盛 主 委 和 我 談 過 這 個 議 題, 希 望 能 找 個 地 點, 所 以, 我 們 曾 經 到 南 海 學 園 尋 求 台 灣 藝 術 館 的 場 地 周 委 員 守 訓 : 本 席 也 曾 和 盛 主 委 談 過, 但 文 建 會 的 力 量 不 夠, 必 須 行 政 院 下 去 幫 忙 才 行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是 不 知 道 現 在 更 進 一 步 的 構 想 為 何? 又 盛 主 委 進 行 到 什 麼 程 度 周 委 員 守 訓 : 本 席 和 盛 主 委 共 事 很 久, 盛 主 委 是 有 這 樣 的 概 念, 但 是 一 定 要 院 方 幫 忙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一 定 全 力 支 持 周 委 員 守 訓 : 加 拿 大 可 以 把 太 陽 劇 團 行 銷 到 全 世 界, 每 一 年 愛 爾 蘭 踢 踏 舞 - 大 河 之 舞 到 臺 北 演 出, 我 們 也 都 會 去 觀 賞, 為 什 麼 這 些 國 家 有 成 功 行 銷 經 驗, 而 臺 灣 有 這 麼 旺 盛 的 基 層 文 化 資 源 藝 術 因 子, 雲 門 舞 集 也 經 常 到 世 界 各 地 演 出, 但 我 問 過 創 辦 人 林 懷 民 先 生, 他 說 他 們 都 是 靠 自 己, 很 少 靠 國 家, 可 是 其 他 國 家 是 以 國 家 整 個 的 力 量 去 支 持 文 化 創 意 產 品 的 演 出, 而 且 行 銷 到 全 世 界 各 地 吳 院 長 敦 義 : 周 委 員, 我 們 國 家 也 幫 了 雲 門 舞 集 很 多, 像 臺 北 縣 政 府 就 幫 火 災 後 的 雲 門 舞 集 找 場 地 重 建, 對 於 他 們 每 次 出 團, 政 府 也 都 有 所 挹 注, 並 非 全 然 沒 有 周 委 員 守 訓 : 他 們 的 雄 心 大 略, 是 希 望 全 世 界 recognize 雲 門 舞 集, 而 不 只 是 中 華 民 國 政 府 recognize 他 們 而 已 他 們 的 想 法 是 如 此, 所 以, 我 很 欽 佩 他 們 吳 院 長 敦 義 : 就 像 太 陽 劇 團, 我 也 和 盛 主 委 談 了 很 多 回, 要 扶 植 一 個 有 票 房 潛 力, 又 能 代 表 臺 灣 發 光 發 亮 的 劇 團 或 演 出 團 隊, 我 們 是 要 再 多 費 心 力, 但 是 因 為 臺 灣 基 本 市 場 小, 不 足 以 養 活 比 較 大 規 模 可 以 代 表 臺 灣 的 團 體, 所 以, 政 府 一 定 要 多 多 協 助 他 們 周 委 員 守 訓 : 對 嘛! 可 是 文 建 會 加 體 委 會 一 年 的 預 算, 都 沒 有 比 觀 光 局 一 個 局 來 得 多, 所 以, 本 席 認 為 你 們 應 該 要 有 整 體 配 套 譬 如 前 陣 子 道 奇 棒 球 隊 來 訪, 我 和 戴 主 委 在 球 場 等 了 一 下 午, 結 果 因 雨 球 賽 取 消, 現 場 就 有 大 批 觀 眾 高 喊 要 巨 蛋, 結 果 巨 蛋 問 題 還 卡 在 臺 北 市 政 府 和 監 察 院! 如 果 院 長 任 內, 可 以 大 聲 宣 示 承 諾, 為 中 華 民 國 愛 運 動 愛 文 藝 愛 文 化 創 意 演 出 的 所 有 觀 眾 朋 友, 建 造 一 個 不 受 風 雨 影 響 的 大 型 觀 賞 場 地, 那 巨 蛋 很 快 就 可 以 誕 生 吳 院 長 敦 義 : 是 周 委 員 守 訓 : 就 像 臺 北 市 申 辦 亞 運, 要 和 多 個 國 家 評 比, 這 幾 個 國 家 過 去 舉 辦 運 動 會 的 紀 錄 事 實 上 都 比 臺 北 來 得 多, 臺 北 還 好 去 年 有 舉 辦 過 聽 障 奧 運, 否 則, 臺 北 沒 有 什 麼 優 勢 可 以 和 人 家 評 比 臺 北 現 在 有 軟 體 硬 體, 有 優 秀 傑 出 的 工 作 人 才, 這 時 候 政 府 的 力 量 就 應 該 下 去 院 長! 你 在 高 雄 市 長 任 內 也 很 想 辦 亞 運, 現 在 如 果 中 央 可 以 幫 助 臺 北 市, 那 麼 臺 北 市 擊 敗 另 外 6 個 國 家 城 市, 取 得 2019 亞 運 主 辦 權, 機 會 是 相 當 大 的 現 在 的 問 題 就 在 整 體 配 套 措 施, 譬 如 在 體 育 方 面, 我 們 要 有 巨 蛋, 盛 主 委 也 提 過 我 們 要 有 臺 灣 藝 術 表 演 館 或 展 覽 館, 讓 中 華 文 化 可 以 以 一 種 淺 顯 易 120
懂 的 方 式, 不 光 是 為 臺 灣 民 眾 所 接 受, 也 讓 那 些 到 臺 灣 旅 遊 觀 光 參 訪 的 所 有 國 外 好 朋 友, 可 以 藉 由 一 齣 劇 一 個 表 演 一 個 藝 術 的 演 出, 了 解 到 中 華 文 化 本 席 剛 才 提 過 羅 浮 宮 的 例 子, 羅 浮 宮 可 以 做, 故 宮 為 什 麼 不 能? 如 果 這 些 單 位 都 有 共 識, 大 家 一 起 來 做, 本 席 以 為 不 單 單 是 政 府 談 的 6 大 旗 艦 計 畫, 老 百 姓 對 國 家 的 支 持 認 同 也 會 提 高, 因 為 文 化 在 每 個 人 心 中 都 有 一 定 份 量, 拚 經 濟, 或 許 有 些 人 沒 有 從 事 經 濟 活 動, 對 政 府 措 施 不 了 解, 但 是 我 們 只 要 跟 他 講 藝 術 電 影 文 化, 譬 如 他 可 能 喜 歡 歌 仔 戲, 但 卻 沒 有 固 定 觀 賞 的 機 會, 所 以, 如 果 院 長 不 能 要 求 帶 動 支 持 這 個 政 策, 政 府 作 再 多 的 工 作 簽 ECFA, 也 沒 辦 法 得 到 人 民 的 支 持, 讓 他 們 心 中 有 所 感 動, 這 是 很 可 惜 的 吳 院 長 敦 義 : 謝 謝 周 委 員, 我 們 努 力 來 做, 盛 主 委 現 在 就 在 找 可 能 的 場 地 周 委 員 守 訓 : 這 點 本 席 會 持 續 和 盛 主 委 討 論 另 外, 公 視 去 年 一 整 年 才 播 了 3% 體 育 節 目 公 視 是 由 政 府 預 算 支 持, 當 然, 公 視 目 前 內 部 是 風 風 雨 雨, 但 根 據 他 們 提 供 的 資 料, 有 關 綜 藝 表 演 藝 術 紀 錄 片 學 習 生 活 資 訊 新 聞 戲 劇 等 節 目, 占 了 百 分 之 九 十 幾, 但 體 育 節 目 才 只 有 3%, 反 觀 其 他 國 家, 像 BBC NHK, 卻 播 了 二 千 多 個 小 時 的 體 育 節 目, 為 什 麼 臺 灣 做 不 到? 這 點 其 實 是 可 以 要 求 的 本 席 只 有 15 分 鐘 發 言 時 間, 而 這 些 事 就 是 本 席 要 向 院 長 報 告 說 明 的, 希 望 不 管 是 文 建 會 體 委 會, 或 是 故 宮 新 聞 局, 我 們 就 弄 一 個 package 好 好 來 做 謝 謝 吳 院 長 敦 義 : 謝 謝 主 席 : 請 林 委 員 滄 敏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15 分 鐘 林 委 員 滄 敏 :(9 時 50 分 ) 主 席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同 仁 院 長 辛 苦 了 最 近 國 人 對 院 長 的 期 望 與 評 價 相 當 高, 而 且 內 閣 團 隊 所 做 的 政 策 也 逐 漸 與 民 意 相 接 近 這 一 陣 子 我 們 極 力 推 展 國 際 性 的 活 動, 對 台 灣 經 濟 有 相 當 著 墨, 希 望 未 來 能 夠 促 進 兩 岸 關 係 的 進 步, 同 時 帶 動 全 球 與 台 灣 的 互 動 目 前 我 們 極 力 要 推 動 的 就 是 簽 署 兩 岸 經 濟 協 議, 但 是 民 進 黨 一 直 反 對, 民 進 黨 主 席 蔡 英 文 也 一 再 唱 衰 本 席 認 為, 他 可 以 和 吳 院 長 針 對 ECFA 兩 岸 經 濟 協 議 作 一 論 述, 不 知 院 長 的 看 法 為 何? 主 席 : 請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答 復 吳 院 長 敦 義 :(9 時 50 分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中 國 時 報 社 大 概 在 1 個 多 禮 拜 前 正 式 洽 邀, 希 望 我 能 夠 和 民 進 黨 蔡 英 文 主 席 就 ECFA 進 行 對 談 我 回 答 中 國 時 報, 我 很 樂 意 只 要 對 台 灣 有 利 對 台 灣 好, 我 很 樂 意 和 蔡 主 席 一 起 就 ECFA 的 事 交 換 意 見, 拜 聽 他 的 指 教, 但 是 蔡 主 席 的 民 進 黨 總 部 婉 謝 了 這 樣 的 邀 請 我 當 然 尊 重 中 國 時 報 社 的 邀 請, 也 尊 重 對 方 他 願 意 的 話, 我 就 欣 然 赴 會 林 委 員 滄 敏 : 院 長 的 表 現 值 得 肯 定 在 中 國 時 報 邀 請 院 長 對 政 策 作 說 明 和 論 述 的 第 一 時 間, 院 長 就 馬 上 答 應 了, 反 而 是 提 出 反 對 的 民 進 黨 主 席 蔡 英 文 竟 然 沒 有 辦 法 答 應 參 加, 向 國 人 作 一 說 明 和 交 代 顯 見 簽 署 兩 岸 經 濟 協 議 ECFA 是 正 確 的, 而 且 所 有 的 台 商, 包 括 企 業 界 台 灣 人 民 都 相 當 期 望, 更 何 況 我 們 如 果 不 簽 ECFA, 就 沒 有 辦 法 和 東 協 簽 署 FTA 所 以 我 們 都 支 持 院 長, 希 望 院 長 未 來 要 極 力 推 廣 好 的 政 策, 不 排 斥 一 切 121
其 次, 有 關 陸 生 來 台 學 歷 認 證 的 教 育 政 策, 目 前 教 育 部 已 經 公 布 了 新 訊 息, 大 陸 學 歷 認 證 初 步 列 了 41 所 學 校 並 擬 追 溯 至 1997 年 我 想, 這 不 僅 代 表 台 灣 不 排 斥 整 個 大 陸 地 區, 甚 至 也 讓 台 灣 和 整 個 世 界 有 教 育 均 衡 之 勢, 值 得 肯 定 請 問 院 長, 未 來 是 否 會 針 對 這 個 政 策 做 更 積 極 的 推 展? 吳 院 長 敦 義 : 在 兩 岸 經 濟 協 議 部 分, 我 們 會 就 產 業 和 對 國 人 最 有 幫 助 最 急 切 的 部 分, 讓 大 陸 方 面 能 夠 就 關 稅 減 免 或 有 關 智 慧 財 產 權 的 保 障 投 資 的 保 障 等 等, 早 日 作 出 承 諾 相 對 的, 一 些 比 較 弱 勢 的 敏 感 的 產 業, 我 們 希 望 大 陸 能 有 同 理 心, 因 為 經 濟 規 模 不 同, 我 們 要 求 開 放 的, 他 們 同 樣 也 能 要 求 我 們 開 放, 但 不 要 拿 我 們 比 較 弱 勢 的 傳 統 的 產 業 放 到 早 收 清 單 上 這 樣 可 以 避 免 對 我 們 很 多 弱 勢 產 業 造 成 太 大 的 衝 擊 我 們 必 須 在 談 判 中 運 用 智 慧 和 耐 心 去 達 成 這 樣 的 目 標 這 點 我 們 會 再 努 力 反 對 或 憂 慮 簽 署 ECFA 的 人, 他 們 也 不 是 不 對, 反 而 提 供 了 我 們 更 應 該 進 一 步 思 考 檢 討 的 意 見 所 以 對 民 進 黨 的 指 教 對 很 多 國 人 的 疑 慮, 我 們 應 該 虛 心 接 受, 然 後 思 考 怎 麼 樣 能 夠 求 得 更 好 的 對 策 這 是 我 們 基 本 的 態 度 其 次, 有 關 大 陸 學 歷 採 認, 其 實 和 全 世 界 相 比, 中 國 大 陸 很 多 大 學 都 是 普 受 全 世 界 肯 定 的 很 好 的 大 學 當 全 世 界 都 承 認 大 陸 學 歷 時, 譬 如 北 京 大 學 清 華 大 學 復 旦 大 學 等 等, 只 有 我 們 台 灣 不 承 認 我 們 要 賺 人 家 的 錢, 又 不 承 認 人 家 全 世 界 都 承 認 的 學 歷, 這 也 是 不 公 道, 何 況 我 們 的 學 歷, 人 家 也 願 意 承 認 當 然 有 些 事 情, 例 如 要 採 認 學 歷 必 須 有 一 些 標 準 一 些 水 準 高 的 大 學, 教 學 嚴 格, 我 們 可 以 承 認 他 的 學 歷, 但 是 一 些 不 必 去 就 學 便 可 以 取 得 學 歷 的 大 學, 我 們 也 要 嚴 格 審 核 對 於 陸 生 來 台, 有 些 人 比 較 沒 有 信 心 其 實 現 在 陸 生 來 台 已 經 很 多 了, 包 括 政 大 台 大 等 好 多 學 校 都 有 交 換 學 生 每 年 大 概 都 有 幾 千 人 以 上 絕 對 不 會 因 為 幾 千 位 陸 生 來 台 灣, 台 灣 幾 十 年 的 經 營 就 被 傷 害 了, 不 會 的! 我 們 同 樣 有 台 生 以 交 換 學 生 的 身 分 到 大 陸 就 學, 進 行 文 化 教 育 的 交 流 當 然 這 一 定 要 有 好 的 配 套 我 想, 林 委 員 所 指 教 的, 我 們 會 努 力 朝 好 的 配 套 和 規 劃, 讓 它 正 面 的 效 益 能 夠 發 揮 出 來 我 們 要 努 力 來 做 林 委 員 滄 敏 : 對 於 兩 岸 經 濟 協 議, 我 們 第 1 個 強 調 的 是 平 等, 是 兩 岸 整 體 的 平 等 對 待 ; 第 2 個 是 互 利 雙 贏 ; 第 3 是 互 相 關 照 對 方 但 是 台 灣 和 大 陸 的 趨 勢 是 不 平 等, 大 陸 這 麼 大 而 且 是 待 開 發 的 國 家, 我 們 則 是 已 開 發 國 家, 在 先 前 WTO 談 判 架 構 上, 雙 方 就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性 在 整 個 談 判 過 程 中, 我 們 屢 次 要 求 中 國 大 陸 對 台 灣 有 所 考 慮 和 禮 讓, 所 以 才 有 讓 利 的 論 述 出 現 讓 利 和 台 灣 話 讓 你 音 相 同, 代 表 互 相 體 諒, 他 們 的 東 西 那 麼 多, 我 們 的 產 品 這 麼 少, 如 果 大 家 要 基 於 獲 利 來 考 量, 可 能 台 灣 在 談 判 上 就 會 有 很 大 的 阻 力 所 以 馬 總 統 特 別 強 調 兩 大 論 述 : 第 一, 農 產 品 方 面, 除 了 過 去 我 們 開 放 的 936 項 之 外, 絕 對 不 再 開 放 第 二, 勞 工 方 面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們 開 放 的 農 產 品 一 共 有 1,415 項 其 中 國 民 黨 執 政 時 期 加 入 WTO, 當 時 就 開 放 了 479 項 ; 陳 水 扁 總 統 任 內 開 放 了 936 項, 合 計 開 放 了 1,415 項 122
馬 總 統 就 職 到 現 在, 沒 有 增 加 任 何 1 項 的 開 放 林 委 員 滄 敏 : 總 之, 除 了 這 些 已 開 放 的 農 產 品 之 外, 絕 對 不 會 再 任 意 開 放? 吳 院 長 敦 義 : 不 會, 不 會 增 加 開 放 林 委 員 滄 敏 : 第 二, 勞 工 也 不 會 開 放 這 是 馬 總 統 所 說 的 兩 大 原 則 其 他 細 節 部 分, 只 要 對 台 灣 有 利 利 多 於 弊, 我 們 都 能 夠 透 明 公 開 地 來 談 判 昨 天 財 政 委 員 會 針 對 MOU 召 開 會 議 蔡 正 元 委 員 特 別 提 到, 希 望 透 過 這 些 企 業 界 廣 為 宣 導 兩 岸 經 濟 協 議 ECFA 他 的 立 意 良 好, 請 教 院 長 的 看 法 為 何? 吳 院 長 敦 義 : 簽 署 兩 岸 經 濟 協 議 就 和 簽 MOU 金 融 合 作 備 忘 錄 一 樣, 都 是 對 台 灣 有 利 的 所 以 不 要 說 規 定, 我 覺 得 我 們 有 機 會 到 大 陸 拓 展 商 務 的 人, 或 是 去 拓 展 銀 行 業 務 的 人, 當 然 希 望 對 台 灣 有 利 對 兩 岸 有 利 的 事 能 夠 儘 快 成 局, 因 此 他 們 應 該 會 自 發 自 動 地 幫 忙 做 有 關 兩 岸 經 濟 協 議 的 宣 傳 工 作, 就 台 灣 有 利 的 事 能 夠 在 大 陸 多 做 宣 揚 我 覺 得 這 也 是 水 到 渠 成, 沒 有 什 麼 不 好 林 委 員 滄 敏 : 我 們 瞭 解 政 策 要 有 一 致 性, 也 希 望 府 院 行 政 和 立 法 要 有 共 識 這 樣 一 來, 在 推 展 政 策 時 才 是 最 有 利 的 最 近 本 席 看 到 台 灣 地 區 經 常 發 生 沙 塵 暴, 據 說 明 天 也 可 能 發 生 很 多 家 長 非 常 關 心 這 件 事, 認 為 面 對 空 氣 這 樣 差 的 情 況, 國 家 是 否 要 制 定 怎 麼 樣 的 配 套, 譬 如 說 放 假 或 怎 麼 樣 防 止, 不 知 院 長 有 何 看 法? 吳 院 長 敦 義 : 關 於 沙 塵 暴 的 侵 襲, 將 來 恐 怕 會 愈 來 愈 多 因 為 整 個 氣 候 變 遷, 很 多 地 區 都 有 沙 漠 化 的 狀 況, 然 後 有 很 多 工 業 之 類 的, 也 造 成 沙 塵 暴 會 不 定 時 地 來 侵 襲 所 以 我 們 要 加 強 防 範, 至 於 要 不 要 放 沙 塵 暴 假, 我 會 要 求 教 育 部 及 相 關 單 位 去 商 量, 假 如 沙 塵 暴 侵 襲 覆 蓋 的 面 積 很 大, 已 經 造 成 老 師 學 童 身 體 上 的 威 脅, 則 或 許 會 暫 時 停 課 或 是 要 求 門 窗 趕 緊 閉 鎖, 以 避 免 沙 塵 暴 的 侵 襲 林 委 員 滄 敏 : 本 席 希 望, 第 一, 全 國 總 動 員, 一 起 來 造 林 第 二, 不 要 種 小 樹 砍 大 樹, 因 為 目 前 濫 墾 的 情 況 還 是 很 多, 所 以 你 們 要 加 強 取 締 第 三, 河 川 用 地 應 善 於 利 用, 因 為 河 川 也 是 造 成 沙 塵 暴 的 原 因 之 一 再 來, 目 前 我 們 的 教 育 政 策 是 打 算 從 明 年 開 始 擴 大 五 專 及 高 中 職 免 試 入 學 方 案, 方 式 有 學 區 登 記 國 中 薦 選 及 學 生 申 請 等, 所 以 未 來 大 家 都 寄 予 很 大 的 期 望, 因 為 這 可 以 讓 這 些 受 基 礎 教 育 的 學 生 能 夠 提 早 有 適 性 的 發 展 自 由 的 選 擇, 然 目 前 有 一 些 菁 英 主 義 的 家 長 質 疑, 這 對 貧 困 家 庭 來 說, 反 而 會 是 壓 力 和 不 利, 關 於 這 些 立 意 良 善 的 建 議, 希 望 教 育 部 能 夠 重 視, 部 長 對 此 有 什 麼 看 法 呢? 吳 部 長 清 基 : 對 於 學 生 多 元 免 試 擴 大 升 學 機 會 的 部 分, 我 們 一 直 都 有 照 顧 到 弱 勢 這 一 部 分, 所 以 可 以 用 基 測 的 成 績 來 登 記 分 發 外, 也 可 以 推 甄, 讓 學 生 選 擇 最 有 利 的 學 校 去 就 讀, 然 有 些 孩 子 因 為 家 庭 環 境 的 關 係 不 去 推 甄, 只 能 選 登 記 分 發, 這 仍 不 影 響 其 學 習 的 權 益, 好 的 學 生 靠 考 試, 仍 然 可 以 像 過 去 一 樣 考 到 好 的 學 校 林 委 員 滄 敏 : 我 們 也 希 望 你 們 能 夠 照 顧 到 弱 勢 的 學 生 吳 部 長 清 基 : 好 的 林 委 員 滄 敏 : 再 者, 去 年 12 月 18 日 教 育 部 宣 布 國 中 小 學 生 營 養 午 餐 將 全 面 免 費, 其 實 這 項 政 策 尚 123
未 實 施 之 前, 已 有 8 個 縣 市 ( 包 括 彰 化 縣 ) 實 施 營 養 午 餐 全 免 政 策 了, 而 地 方 是 相 當 感 激 的, 不 過, 這 個 政 策 立 意 雖 然 良 好, 但 是 以 特 別 預 算 支 應 的, 是 不 是? 吳 部 長 清 基 : 是 林 委 員 滄 敏 : 這 應 該 是 專 款 專 用, 對 不 對? 吳 部 長 清 基 : 對 林 委 員 滄 敏 : 但 好 像 有 幾 個 縣 市 不 配 合, 把 這 個 預 算 挪 來 用 於 廚 房 整 建 飲 水 設 備 學 生 安 全 設 備 上, 對 於 這 樣 的 情 況, 你 們 要 如 何 處 理 呢? 吳 部 長 清 基 : 雖 然 今 年 打 算 這 樣 來 實 施, 但 我 們 還 是 有 一 點 彈 性, 除 了 優 先 辦 理 學 生 免 費 營 養 午 餐 外, 如 果 各 縣 市 在 評 估 社 區 家 長 等 條 件 後, 認 為 經 費 方 面 自 己 可 以 負 擔, 而 且 若 還 有 其 他 更 急 迫 要 改 進 的 教 育 事 項, 我 們 也 同 意 地 方 提 出 計 畫, 比 方 說 改 善 廚 房 設 施 飲 水 設 施 午 餐 品 質, 這 些 方 面 也 是 可 以 的 林 委 員 滄 敏 : 從 國 民 黨 執 政 以 來, 都 相 當 重 視 基 層 吳 部 長 清 基 : 也 都 很 關 懷 弱 勢 林 委 員 滄 敏 : 希 望 未 來 在 不 排 擠 教 育 經 費 的 情 況 下, 營 養 午 餐 全 免 的 措 施 會 持 續 實 施 吳 部 長 清 基 : 我 們 會 予 以 鼓 勵 林 委 員 滄 敏 : 如 果 有 排 富 條 款, 等 於 讓 很 多 的 學 生 會 有 貼 標 籤 的 感 覺 吳 部 長 清 基 : 對, 只 為 了 吃 一 頓 飯, 結 果 就 被 區 分 成 有 繳 錢 的 和 沒 有 繳 錢 的 林 委 員 滄 敏 : 這 樣 是 不 好 的 吳 部 長 清 基 : 是 的 林 委 員 滄 敏 : 這 樣 是 會 影 響 到 那 些 幼 小 的 心 靈, 畢 竟 政 府 的 這 個 政 策 目 的 是 要 讓 學 生 健 康 的 成 長, 但 以 後 若 有 些 縣 市 不 願 意 實 施 營 養 午 餐 全 免, 以 因 地 制 宜 為 由 而 且 要 求 全 額 補 助, 這 就 違 反 了 比 例 原 則, 對 此, 部 長 有 什 麼 配 套 措 施? 吳 部 長 清 基 : 我 們 會 看 今 年 試 辦 的 情 形, 然 後 再 做 整 體 的 評 估, 同 時 也 會 考 量 我 們 經 費 的 負 擔, 然 後 再 做 政 策 上 的 微 調 林 委 員 滄 敏 : 這 些 都 會 影 響 我 們 未 來 國 力 的 發 展, 希 望 你 們 能 夠 重 視 這 個 問 題 吳 部 長 清 基 : 謝 謝 林 委 員 對 教 育 事 項 的 關 懷 謝 謝 主 席 : 請 王 委 員 幸 男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15 分 鐘 王 委 員 幸 男 :(10 時 5 分 ) 主 席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同 仁 今 天 早 上 看 到 中 國 時 報 一 項 民 調, 即 到 目 前 為 止,ECFA 這 個 議 題 並 不 是 所 有 國 人 都 能 夠 了 解, 所 以 希 望 有 政 策 上 的 辯 論 或 是 政 策 上 的 說 明 基 本 上, 要 進 行 對 等 的 政 策 辯 論, 民 進 黨 是 推 蔡 英 文 主 席, 照 理 國 民 黨 也 應 該 推 馬 英 九 主 席 出 來 才 是, 但 是 老 百 姓 並 不 是 推 馬 英 九, 而 是 推 吳 院 長, 表 示 馬 英 九 在 這 部 分 可 能 講 不 太 清 楚 沒 有 辦 法 說 明 清 楚 主 席 : 請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答 復 吳 院 長 敦 義 :(10 時 6 分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事 情 不 是 這 樣 的 王 委 員 幸 男 : 這 對 你 來 說 是 一 項 肯 定 124
吳 院 長 敦 義 : 不 是 這 樣 的, 原 先 中 國 時 報 是 要 邀 請 我 和 蔡 英 文 主 席 對 談 有 關 ECFA 這 個 議 題, 所 以 有 問 我 可 不 可 以 接 受 這 個 邀 請, 身 為 行 政 機 關 的 一 份 子, 若 有 機 會 為 台 灣 的 重 大 政 策, 跟 在 野 黨 主 席 對 談, 我 想 這 也 是 我 的 份 內 之 事, 所 以 後 來 我 答 應 了 這 項 邀 請 王 委 員 幸 男 : 院 長 太 客 氣 了, 你 的 說 法 是 類 似 這 種 粗 重 的 工 作 就 交 由 你 來 做 好 了, 就 由 你 來 擔 起 這 個 責 任, 基 本 上, 現 在 是 執 政 的 國 民 黨 以 及 在 野 的 民 進 黨, 對 於 這 個 議 題 有 不 同 的 意 見, 你 們 認 為 這 對 台 灣 來 說 是 大 利 多, 我 們 則 認 為 這 對 台 灣 的 中 小 企 業 基 層 勞 工 可 能 是 有 影 響 的, 所 以 我 們 是 擔 心 的, 不 免 會 往 壞 處 想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是 應 該 有 的 憂 慮, 我 可 以 了 解 王 委 員 幸 男 : 所 以 若 要 進 行 辯 論, 照 理 要 推 馬 英 九, 而 非 吳 院 長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是 邀 請 單 位 邀 請 我 的 王 委 員 幸 男 : 院 長 口 才 一 流, 這 是 沒 話 說 的, 所 以 你 應 該 客 氣 的 表 示, 應 該 請 馬 總 統 出 來 辯 論 才 是, 院 長 可 以 做 這 樣 的 建 議 呢?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尊 重 邀 請 單 位 王 委 員 幸 男 : 不 然 我 們 邀 請 國 民 黨 黨 主 席 來 和 我 們 民 進 黨 黨 主 席 來 辯 論 來 做 政 策 說 明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個 話 我 講 不 出 口 王 委 員 幸 男 : 請 院 長 幫 我 轉 告 上 述 這 些 話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個 話 我 講 不 出 口, 因 為 中 國 時 報 是 邀 請 我 王 委 員 幸 男 : 本 席 是 請 院 長 把 這 個 意 見 轉 告 給 馬 先 生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也 不 方 便 代 為 轉 告 王 委 員 幸 男 : 院 長 太 客 氣 了 吳 院 長 敦 義 : 謝 謝 王 委 員 王 委 員 幸 男 : 另 外, 前 幾 天 監 察 院 針 對 進 口 美 國 牛 肉 一 事 提 出 了 糾 正 案, 就 是 他 們 簽 了 議 定 書, 讓 美 國 帶 骨 牛 肉 牛 內 臟 可 以 進 口 台 灣, 造 成 老 百 姓 健 康 上 的 擔 心, 而 且 簽 議 定 書 後 也 都 沒 有 受 到 立 法 院 的 監 督, 即 沒 有 送 立 法 院 查 照 基 本 上, 和 另 外 一 個 國 家 簽 協 定 合 約 協 議 書, 一 定 要 受 到 國 會 的 監 督, 即 立 法 院 依 法 要 監 督 行 政 院 的 行 政 過 程 有 無 疏 失, 現 在 包 括 我 們 的 大 家 長, 也 就 是 王 金 平 院 長, 也 曾 多 次 向 外 做 了 表 示, 對 內 方 面, 本 席 也 多 次 要 求 他 不 能 不 講 話 所 以 他 也 有 替 我 們 發 聲 表 示, 兩 岸 交 流 過 程 中 的 任 何 協 議 一 定 要 有 一 個 監 督 小 組 你 是 否 同 意? 吳 院 長 敦 義 : 接 受 國 會 的 高 度 監 督, 這 本 來 就 是 我 們 應 該 做 的 事 情 王 委 員 幸 男 : 你 們 都 說 好 吧! 讓 你 們 監 督 如 果 監 督 的 方 式 是 像 上 次 簽 MOU 一 樣, 早 上 送 出 去, 下 午 就 生 效 了 這 樣 的 監 督 有 效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因 為 這 是 依 照 兩 岸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的 規 定 王 委 員 幸 男 : 在 財 政 委 員 會 及 經 濟 委 員 會 說 明, 來 文 照 會 一 下 就 自 動 生 效 拜 託! 這 種 監 督 方 式 不 要 再 來 了 吳 院 長 敦 義 : 有 兩 個 理 由, 其 一, 兩 岸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有 規 定 其 二, 過 去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協 議 送 請 立 法 院 審 議 時,MOU 只 是 依 照 金 融 合 作 協 議 的 一 小 部 分 125
王 委 員 幸 男 : 我 們 不 必 在 此 進 行 口 舌 爭 辯, 有 這 麼 多 委 員 要 質 詢, 本 席 只 有 15 分 鐘, 所 以 時 間 太 寶 貴 了 請 問 院 長, 你 是 否 同 意 設 置 監 督 小 組?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不 是 我 同 不 同 意 的 問 題, 我 尊 重 國 會 的 決 定, 我 的 立 場 一 定 是 如 此 王 委 員 幸 男 : 現 在 本 席 就 向 本 院 院 長 徵 詢, 王 院 長 現 在 有 聽 到, 你 們 兩 人 要 不 要 手 牽 手, 十 指 緊 扣? 你 看 我 們 兩 人 談 起 來 沒 有 問 題, 所 以 可 以 成 立 監 督 小 組, 等 一 下 散 會 時 就 牽 手 給 媒 體 看 當 時 要 求 了 這 麼 久, 一 直 沒 有 回 應, 現 在 吳 院 長 已 在 國 會 表 示 樂 觀 其 成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是 尊 重 國 會 的 決 定, 不 能 說 我 是 樂 觀 其 成 或 不 樂 觀 其 成 王 委 員 幸 男 : 好, 本 席 再 請 教 一 個 問 題 你 曾 對 外 界 表 示 如 果 沒 有 達 到 6 成 民 眾 同 意, 就 不 會 簽 訂 ECFA? 吳 院 長 敦 義 : 原 文 不 是 如 此 王 委 員 幸 男 : 你 的 承 諾 是 否 有 效? 吳 院 長 敦 義 : 報 告 王 委 員, 原 文 不 是 如 此, 我 說 的 原 文 再 繼 續 報 告 一 次 : 一 定 要 是 國 家 需 要 民 意 支 持 國 會 監 督 所 謂 國 家 需 要 不 是 靠 你 我 所 講 的, 這 方 面 有 客 觀 的 分 析 國 會 監 督 是 指 國 會 通 過 就 過 關 生 效, 沒 有 通 過 就 否 決 無 效 民 意 支 持 是 王 委 員 幸 男 : 你 是 說 要 有 6 成 吳 院 長 敦 義 : 當 時 我 在 報 告 時, 民 意 支 持 度 是 五 成 多 依 照 原 文 是 : 如 果 民 意 能 夠 達 到 6 成 的 支 持 度, 我 覺 得 我 的 心 裡 會 比 較 踏 實 原 文 是 如 此 王 委 員 幸 男 : 你 也 沒 有 發 出 更 正 的 新 聞 稿 所 有 的 立 委 及 老 百 姓 都 在 等, 說 不 定 在 你 一 直 說 明, 藉 由 給 予 某 些 立 委 數 十 萬 元 下 鄉 辦 理 說 明 會 之 下 吳 院 長 敦 義 : 沒 有 發 給 立 委 數 十 萬 這 回 事 王 委 員 幸 男 : 在 辦 理 說 明 會 下, 看 看 支 持 度 能 否 達 到 6 成 大 家 對 此 會 擱 發 都 還 覺 得 莫 名 其 妙, 本 席 也 覺 得 還 沒 有 達 到 只 有 顏 清 標 立 委 說 的 最 清 楚, 就 是 要 做 事 的 人 聽 他 保 證, 簽 訂 之 後 絕 對 會 擱 發, 真 正 有 效 你 們 所 說 的 都 沒 有 用 現 在 未 達 6 成, 所 以 你 們 還 要 努 力 我 們 是 覺 得 你 們 已 經 這 樣 說 過, 現 在 的 支 持 度 只 不 過 達 到 4 成 3 而 已, 所 以 你 們 還 要 繼 續 努 力, 因 為 民 意 支 持 度 還 沒 有 過 半, 更 不 要 說 是 達 到 6 成 本 席 要 請 問 教 育 部 長, 我 身 為 在 野 的 立 委, 很 擔 心 陸 生 來 臺 的 問 題, 有 幾 項 問 題 需 要 部 長 說 明 並 加 以 保 證 請 問 陸 生 來 臺 會 不 會 占 去 臺 灣 公 私 立 學 生 的 名 額? 吳 部 長 清 基 : 這 部 分 在 3 限 6 不 中 說 得 很 清 楚 是 用 外 加 方 式, 不 影 響 國 內 的 招 生 名 額 王 委 員 幸 男 : 這 方 面 你 要 保 證 吳 部 長 清 基 : 我 保 證, 這 方 面 都 已 有 限 制 王 委 員 幸 男 : 陸 生 來 臺 後 可 以 在 臺 灣 讀 書 打 工 繼 續 讀 研 究 所 取 得 工 作 認 證 參 與 公 務 人 員 的 考 試 嗎? 吳 部 長 清 基 : 這 些 都 有 限 制, 不 可 以 在 此 打 工 及 就 職, 也 不 能 參 加 公 務 員 的 考 試 王 委 員 幸 男 : 在 臺 灣 讀 完 書 之 後 就 要 回 大 陸, 這 方 面 要 說 清 楚 126
吳 部 長 清 基 : 有, 都 有 說 清 楚, 一 定 會 如 此 王 委 員 幸 男 : 要 向 老 百 姓 說 清 楚, 臺 灣 與 大 陸 之 間 有 差 別 吳 部 長 清 基 : 與 臺 灣 學 生 的 權 益 不 會 產 生 衝 突 王 委 員 幸 男 : 我 們 的 市 場 有 限, 我 們 的 孩 子 都 快 要 沒 有 飯 吃, 找 不 到 工 作 了, 如 何 能 承 受 大 陸 數 百 萬 乃 至 數 千 萬 人 的 壓 力, 所 以 這 方 面 應 該 不 會 出 現 問 題? 吳 部 長 清 基 : 都 沒 有 問 題 王 委 員 幸 男 : 如 果 陸 生 進 入 公 立 大 學 就 讀, 對 他 們 要 如 何 收 費? 因 為 公 立 大 學 是 百 分 之 一 百 由 政 府 出 錢, 全 都 是 納 稅 人 出 的 錢, 如 果 優 惠 他 們 來 臺 就 讀, 對 他 們 的 收 費 方 式 為 何? 吳 部 長 清 基 : 到 公 立 學 校 就 讀 之 收 費, 是 比 照 私 立 學 校 收 費, 而 且 比 私 立 學 校 的 學 費 收 的 更 多, 因 其 父 母 沒 有 在 此 納 稅, 所 以 是 比 照 外 國 學 生 王 委 員 幸 男 : 如 果 進 入 公 立 大 學 就 讀, 收 費 至 少 要 達 到 私 立 學 校 的 標 準? 吳 部 長 清 基 : 比 就 讀 私 立 學 校 收 的 更 多 王 委 員 幸 男 : 收 的 更 多? 吳 部 長 清 基 : 是 的 王 委 員 幸 男 : 這 些 都 是 部 長 在 講 吳 部 長 清 基 : 我 們 都 有 規 定 王 委 員 幸 男 : 有 關 追 溯 的 問 題, 有 些 學 校 還 不 錯, 你 們 強 行 通 過 其 學 歷 認 證, 這 方 面 要 不 要 追 溯? 吳 部 長 清 基 : 經 過 公 聽 會 之 討 論, 大 家 都 認 為 不 宜 追 溯 王 委 員 幸 男 : 這 是 已 經 定 案 了? 吳 部 長 清 基 : 他 們 等 於 是 違 法, 公 聽 會 的 意 見 是 如 此 王 委 員 幸 男 : 若 是 追 溯 等 於 是 縱 容 偷 跑 的 人, 這 樣 不 公 平, 到 大 陸 考 試 入 學 都 比 較 容 易, 在 臺 灣 學 習 比 較 辛 苦, 要 付 出 較 多 的 金 錢 及 心 血, 所 以 這 樣 也 不 公 平, 因 此 你 們 已 經 決 定 不 予 追 溯? 吳 部 長 清 基 : 對, 不 予 追 溯 王 委 員 幸 男 : 接 下 來 要 請 教 部 長 及 院 長, 教 育 具 有 教 導 老 百 姓 對 國 家 認 同 一 致 的 功 能 本 席 覺 得 過 去 的 臺 灣 充 滿 反 共 思 想 教 育, 後 來 又 提 出 三 民 主 義 統 一 中 國 的 教 育 至 今 本 席 仍 未 看 出 其 真 正 的 主 流 價 值 及 中 心 價 值 本 席 稍 微 測 試 你 們 一 下, 新 加 坡 有 多 少 民 族? 吳 部 長 清 基 : 新 加 坡 有 華 人 馬 來 人 印 度 人 及 其 他 的 王 委 員 幸 男 : 這 樣 說 大 致 上 沒 有 錯 本 席 到 新 加 坡 時, 因 為 他 們 種 了 很 多 樹, 於 是 看 到 他 們 在 樹 上 掛 了 很 多 用 英 文 寫 的 標 語 :ONE NATION ONE BEAT 一 個 國 家, 一 個 節 奏 大 家 的 口 徑 是 一 致 的 但 是 反 過 來 看 臺 灣 的 情 況, 院 長 不 是 只 有 管 臺 灣 而 已, 福 建 也 是 你 管 的 吳 院 長 敦 義 : 福 建 的 金 門 馬 祖 王 委 員 幸 男 : 今 天 福 建 的 教 育 廳 長 有 來 嗎? 福 建 也 是 歸 你 管 的 吳 院 長 敦 義 : 福 建 是 由 政 務 委 員 兼 任 省 主 席 王 委 員 幸 男 : 對 於 以 前 歷 史 留 下 來 的 共 業, 你 們 在 教 育 制 度 教 育 內 容 等 方 面 都 沒 有 說 清 楚, 都 是 用 一 個 大 中 國 思 想 把 臺 灣 蓋 住 剛 才 管 委 員 詢 問 西 雅 圖 代 表 處 的 問 題, 很 高 興 可 以 登 記 為 127
Taiwaness 但 是 現 在 用 臺 灣 的 名 義 出 去 可 以 走 得 通 嗎? 可 以 說 是 Taiwaness 嗎? 在 教 育 制 度 中 有 沒 有 這 麼 講? 教 科 書 中 都 稱 是 中 華 民 國, 但 是 如 果 想 在 外 面 自 稱 為 Taiwaness, 即 我 是 臺 灣 人 就 很 不 容 易, 若 稱 為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就 會 變 成 Chinese 本 席 要 請 教 部 長, 教 科 書 中 能 否 將 此 問 題 釐 清? 據 此 進 行 分 割? 吳 部 長 清 基 : 我 們 是 給 孩 子 一 個 強 調 臺 灣 本 土 意 識 的 概 念 王 委 員 幸 男 : 本 土 意 識 是 要 放 在 心 裡, 但 現 在 要 讓 他 們 可 以 講 出 口 本 席 昨 天 遇 到 一 位 丹 麥 友 人, 他 在 臺 灣 收 養 了 一 隻 流 浪 狗, 想 帶 回 國 時 就 要 經 過 各 種 防 疫 檢 查 結 果 他 回 到 丹 麥 時 被 詢 問 : 為 何 臺 灣 不 是 取 得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的 檢 疫 證 明? 結 果 這 隻 狗 就 變 成 在 丹 麥 海 關 的 流 浪 狗 所 以 我 們 是 一 個 非 常 可 憐 的 國 家, 雖 然 我 們 是 一 個 非 常 可 憐 的 國 家, 但 是 我 們 自 己 也 還 是 很 努 力 要 向 國 際 爭 取 名 稱, 其 實 負 最 大 責 任 的 是 你 們 教 育 部, 我 們 卻 沒 有 從 教 科 書 裡 面 看 到 你 們 的 努 力! 本 席 所 說 的 這 個 問 題, 你 們 可 以 向 台 灣 所 有 的 中 小 學 學 生 講 台 灣 就 是 中 華 民 國, 如 果 出 國 就 說 我 們 是 Taiwanese 嗎? 吳 部 長 清 基 : 我 們 是 講 中 華 民 國 在 台 灣, 當 然 也 是 可 以 講 台 灣 人, 我 們 也 是 講 啊!Taiwanese 可 以 啊! 王 委 員 幸 男 : 可 以 講 Taiwanese 嗎? 吳 部 長 清 基 : 可 以 啊! 王 委 員 幸 男 : 請 你 們 在 教 科 書 裡 面 寫 清 楚 好 不 好? 吳 部 長 清 基 : 教 科 書 是 寫 中 華 民 國 在 台 灣, 在 台 灣 居 住 的 人 叫 台 灣 人 王 委 員 幸 男 : 本 席 不 管 是 不 是 自 稱 中 華 民 國 在 台 灣, 但 是 本 來 可 以 用 Taiwanese 予 以 分 割, 結 果 你 們 又 講 出 Chinese, 教 科 書 應 該 要 針 對 這 一 點 寫 清 楚 過 去 都 很 清 楚, 過 去 要 反 攻 大 陸. 那 是 要 殺 共 匪, 非 常 清 楚, 但 是 殺 共 匪 的 時 代 已 經 過 了, 在 這 個 時 候, 你 們 不 能 讓 台 灣 的 主 流 價 值 國 家 認 同 的 觀 念 通 通 都 沒 有 了, 所 以 本 席 希 望 教 育 部 多 多 加 油, 好 不 好? 吳 部 長 清 基 : 我 們 會 強 調 本 土 意 識 王 委 員 幸 男 : 謝 謝 吳 部 長 清 基 : 謝 謝 主 席 : 報 告 院 會, 教 育 及 文 化 組 之 質 詢 已 經 詢 答 完 畢, 現 在 休 息 10 分 鐘, 休 息 後 繼 續 進 行 交 通 組 之 質 詢 休 息 (10 時 21 分 ) 繼 續 開 會 (10 時 35 分 ) 主 席 : 現 在 繼 續 開 會 進 行 交 通 組 之 質 詢 張 委 員 慶 忠 改 提 書 面 質 詢, 請 行 政 院 以 書 面 答 復, 並 列 入 紀 錄, 刊 登 公 報 張 委 員 慶 忠 書 面 質 詢 : 交 通 組 壹 觀 光 議 題 一 阿 里 山 小 火 車 128
請 教 院 長 : 今 年 阿 里 山 花 季 預 計 有 多 少 人 上 山? 阿 里 山 是 台 灣 著 名 的 觀 光 景 點, 去 年 阿 里 山 花 季 剛 好 遇 上 開 放 大 陸 人 士 來 台 觀 光, 去 年 3 月 4 月 光 是 買 門 票 入 園 的 就 有 48 萬 人 次 但 是 八 八 風 災 之 後, 現 在 每 個 月 上 山 的 人 數 大 概 只 剩 1-2 萬 人 次, 除 了 交 通 問 題 之 外, 阿 里 山 森 林 火 車 停 駛 也 讓 遊 客 感 到 掃 興 請 教 院 長 : 行 政 院 目 前 提 出 的 修 復 阿 里 山 鐵 路 計 畫, 經 費 是 多 少? 預 計 什 麼 時 候 可 以 完 工 通 車? 從 八 八 風 災 至 今 半 年 相 關 部 門 才 決 定 與 宏 都 公 司 解 約, 並 提 出 修 復 計 畫, 當 地 民 眾 對 於 修 復 進 度 早 有 怨 言, 嚮 往 阿 里 山 的 遊 客 更 是 感 到 惋 惜, 若 鐵 路 修 復 工 程 遲 至 一 百 年 底 完 工, 民 眾 恐 難 接 受, 對 於 政 府 效 能 亦 是 不 良 示 範 因 此, 行 政 機 關 應 調 集 一 切 資 源, 全 力 趕 工, 務 必 在 6 個 月 內 完 成 阿 里 山 鐵 路 修 復 工 程, 以 符 合 人 民 期 待 請 問 院 長, 有 沒 有 辦 法 做 到 縮 短 工 期? 二 觀 光 規 劃 今 年 以 來, 大 陸 人 士 來 台 觀 光 熱 潮 再 起, 每 天 的 申 請 人 次 甚 至 高 達 5 6 千 人, 原 本 人 潮 就 是 錢 潮, 這 些 人 可 以 為 台 灣 帶 來 數 百 億 商 機, 但 是 看 到 旅 行 社 的 行 程 規 劃, 本 席 實 在 擔 憂 旅 遊 品 質 幾 乎 每 個 旅 行 社 都 是 環 島 行 程, 或 者 是 台 灣 南 北 奔 波, 以 一 般 7-10 天 的 行 程, 大 部 分 的 時 間 根 本 都 在 坐 車 趕 路, 而 且 一 次 就 把 台 灣 繞 完 了, 他 們 還 會 再 來 嗎? 請 教 院 長 : 台 灣 吸 引 大 陸 日 本 歐 美 觀 光 客 的 最 主 要 優 勢 是 什 麼? 我 們 的 風 景 有 比 人 家 美 嗎? 還 是 我 們 的 古 蹟 比 人 家 老? 台 灣 這 麼 小, 比 風 景 比 古 蹟 都 比 不 過 其 他 國 家, 但 是 台 灣 還 是 吸 引 很 多 觀 光 客, 尤 其 是 大 陸 和 日 本, 最 主 要 吸 引 力 就 是 濃 厚 的 人 情 味 和 特 殊 的 歷 史 人 文 背 景 台 灣 因 為 被 日 本 統 治 過, 所 以 有 很 多 日 本 文 化 的 遺 留, 所 以 日 本 人 喜 歡 來 台 灣 ; 而 大 陸 因 為 反 日, 所 以 反 而 看 不 到 這 些 東 西, 還 有 以 前 國 共 對 峙 遺 留 下 來 的 歷 史 所 以, 本 席 建 議 院 長, 觀 光 局 一 定 要 主 動 去 規 劃 協 調 旅 行 社 做 最 好 的 行 程 安 排, 把 台 灣 分 成 北 台 灣 桃 竹 苗 中 台 灣 雲 嘉 南 南 台 灣 花 東 地 區, 讓 大 陸 觀 光 客 來 台 灣 一 次 參 觀 一 個 區 域, 讓 他 們 留 下 良 好 印 象, 就 會 想 要 再 來 台 灣 第 二 次 第 三 次 例 如 台 灣 各 地 有 很 多 老 蔣 總 統 的 行 館, 中 央 可 以 和 地 方 政 府 好 好 整 修, 吸 引 大 陸 觀 光 客 現 在 觀 光 團 來 台 北 大 概 只 會 逛 101 和 故 宮 中 正 紀 念 堂, 頂 多 停 留 一 天, 其 實 如 果 好 好 規 劃, 讓 他 們 在 台 北 留 三 天 沒 問 題, 例 如 陽 明 山, 除 了 自 然 景 觀 外, 還 有 中 山 樓 蔣 公 行 館, 還 有 一 堆 抗 日 名 將 的 故 居, 如 果 好 好 規 劃, 光 是 陽 明 山 就 可 以 讓 他 們 待 上 一 天 了, 而 且 這 些 人 文 資 源 是 大 陸 所 沒 有 的, 這 對 他 們 才 有 吸 引 力 你 看 大 陸 光 是 北 京 就 一 堆 名 人 故 居, 陽 明 山 也 是 一 堆 名 人 故 居, 而 且 還 是 抗 日 名 將 國 共 內 戰 的 名 將 貳 地 下 電 台 問 題 請 教 院 長 : 現 在 台 灣 估 計 還 有 多 少 家 地 下 電 台? 去 年 取 締 了 幾 家? 今 年 又 取 締 的 幾 家? 怎 麼 取 締? 由 哪 些 單 位 取 締? 早 期 台 灣 的 地 下 電 台 是 為 了 衝 撞 體 制, 抗 議 媒 體 壟 斷, 但 是 現 在 的 地 下 電 台 有 兩 大 問 題 : 變 成 政 黨 洗 腦 工 具 和 販 賣 假 藥 尤 其 是 賣 藥 的 問 題, 台 灣 的 地 下 電 台 幾 乎 100% 都 在 賣 假 藥, 造 成 台 灣 的 洗 腎 率 大 概 全 世 界 第 一, 每 年 健 保 支 出 的 洗 腎 支 出 超 過 330 億 元, 佔 健 保 支 出 的 7%, 堪 129
稱 洗 腎 王 國 媒 體 報 導 過, 地 下 電 台 的 主 持 人 光 是 賣 藥 7 年 就 賺 3 間 透 天 厝, 但 是 我 們 現 在 抓 到 頂 多 罰 個 幾 萬 塊, 這 樣 有 嚇 阻 作 用 嗎? 政 府 應 該 要 作 的 就 是 嚴 格 取 締, 天 天 抓, 復 台 一 次 就 抓 一 次, 抓 到 就 沒 收 所 有 設 備 加 以 重 罰, 這 樣 才 能 杜 絕 地 下 電 台 賣 藥 的 問 題 政 府 這 幾 年 來 一 直 想 辦 法 要 讓 地 下 電 台 合 法 化, 老 實 說, 這 個 想 法 不 切 實 際, 願 意 合 法 化 的 早 就 合 法 了, 賣 假 藥 逃 漏 稅 這 些 行 為 可 能 合 法 嗎? 當 然 不 可 能, 所 以 只 要 有 利 可 圖, 地 下 電 台 就 會 存 在, 政 府 該 做 的 是 讓 它 無 利 可 圖, 就 是 嚴 格 取 締 嚴 懲 重 罰, 而 且 以 台 灣 科 技 的 進 步, 沒 有 理 由 抓 不 到 這 些 地 下 電 台 前 陣 子 還 有 地 下 電 台 嗆 說 政 府 取 締 沒 用, 抄 台 之 後 只 花 了 45 分 鐘 就 復 播, 這 樣 挑 戰 公 權 力, 院 長 你 能 接 受 嗎? 抓 地 下 電 台 賣 假 藥 不 能 只 靠 NCC 或 衛 生 單 位, 檢 察 官 調 查 局 警 察 系 統 應 該 要 通 力 合 作, 既 然 他 不 怕 抓, 那 就 抓 到 他 怕, 甚 至 派 一 組 人 每 天 抓 他, 看 他 有 多 少 機 器 設 備 可 以 沒 收 參 購 物 頻 道 問 題 請 教 院 長 : 你 知 道 現 在 台 灣 有 線 電 視 有 多 少 購 物 頻 道 嗎? 一 年 營 業 額 多 少? 再 請 教 院 長 : 購 物 頻 道 的 主 管 機 關 是 哪 個 單 位? 是 新 聞 局?NCC? 還 是 消 保 會? 台 灣 購 物 頻 道 的 交 易 糾 紛 不 斷, 前 陣 子 王 令 麟 的 U-Life 和 東 森 購 物 一 場 頻 道 大 戰, 我 們 才 發 現 原 來 購 物 頻 道 的 價 值 超 過 百 億, 每 年 的 營 業 額 超 過 500 億 元, 而 且 逐 年 成 長 電 視 頻 道 應 該 是 屬 於 公 共 財, 台 灣 為 什 麼 允 許 全 商 業 化 的 購 物 頻 道 呢? 而 且 幾 乎 沒 有 機 關 可 以 管, 新 聞 局 NCC 經 濟 部 推 來 推 去, 如 果 發 生 糾 紛, 連 消 保 會 也 認 為 管 不 到, 那 到 底 由 哪 個 機 關 管 理? 本 席 在 此 建 議 院 長, 最 近 全 民 都 非 常 關 注 健 保 虧 損 的 問 題, 其 實 政 府 應 該 對 這 些 購 物 頻 道 課 徵 高 額 的 稅 捐, 用 這 筆 錢 來 補 貼 健 保, 就 像 菸 捐 一 樣, 尤 其 頻 道 是 公 共 財, 沒 有 理 由 圖 利 這 些 業 者, 既 然 要 設 置 全 購 物 節 目 的 頻 道, 廠 商 也 應 該 有 所 回 饋 肆 政 府 採 購 法 第 85 條 之 1 修 正 案 政 府 採 購 法 第 85 條 之 1 有 關 於 公 共 工 程 糾 紛 仲 裁 的 問 題,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一 直 擔 心 仲 裁 法 的 制 度 不 利 公 家 機 關, 擔 心 仲 裁 委 員 被 業 者 收 買, 所 以 一 直 非 常 排 斥 採 用 仲 裁 制 度 來 解 決 公 共 工 程 糾 紛, 甚 至 每 次 要 修 法 時, 就 透 過 媒 體 放 話 污 名 化 立 委 其 實 工 程 會 的 作 法 根 本 是 本 末 倒 置 因 噎 廢 食, 院 長 有 看 過 人 因 為 擔 心 噎 到 而 不 吃 東 西 的 嗎? 當 然 沒 有, 用 仲 裁 來 解 決 契 約 糾 紛 本 來 就 是 世 界 的 潮 流, 可 以 快 速 解 決 糾 紛, 也 可 以 避 免 司 法 資 源 的 浪 費, 今 天 政 府 機 關 認 為 仲 裁 法 的 規 定 不 夠 完 備, 擔 心 仲 裁 委 員 被 收 買, 擔 心 政 府 機 關 會 吃 虧, 那 麼 政 府 機 關 要 做 的 改 進 仲 裁 制 度, 讓 仲 裁 制 度 更 完 備, 有 需 要 的 話 就 好 好 修 改 仲 裁 法, 這 才 是 政 府 該 做 的 事, 而 不 是 一 直 抗 拒 仲 裁 制 度, 甚 至 將 支 持 仲 裁 制 度 的 人 污 名 化 現 在 請 黃 委 員 昭 順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15 分 鐘 黃 委 員 昭 順 :(10 時 36 分 ) 主 席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同 仁 今 天 早 上 本 席 看 了 兩 份 報 紙 的 頭 條 新 聞 後, 心 中 感 到 五 味 雜 陳, 聯 合 報 刊 載 的 是 昨 天 美 國 通 過 健 保 改 革 案, 中 國 時 報 的 頭 版 則 是 希 望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與 蔡 英 文 針 對 ECFA 進 行 辯 論 有 關 這 兩 件 事 情, 以 健 保 來 說, 其 實 臺 灣 的 健 保 應 該 是 排 名 全 世 界 第 一 名, 不 過 健 保 從 84 年 開 辦 以 來, 多 年 來 的 狀 況, 導 致 有 8 130
年 的 時 間 不 敢 調 漲 健 保 費, 結 果 造 成 今 天 健 保 財 務 虧 損 的 狀 況 非 常 嚴 重, 上 二 個 星 期 甚 至 演 出 衛 生 署 幾 位 官 員 辭 職 的 事 件, 讓 院 長 一 個 頭 兩 個 大 請 問 院 長 對 於 目 前 的 狀 況 以 及 民 間 對 二 代 健 保 的 期 待, 有 何 看 法? 昨 天 企 業 界 的 6 大 工 商 團 體 都 站 出 來 嗆 聲, 雖 然 院 長 不 是 被 人 嚇 大 的, 但 是 本 席 還 是 希 望 院 長 能 夠 明 確 告 訴 大 家 二 代 健 保 的 時 間 表, 我 覺 得 我 們 應 該 要 做 得 比 美 國 更 好 主 席 : 請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答 復 吳 院 長 敦 義 :(10 時 37 分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我 們 的 健 保 的 確 在 全 世 界 的 評 價 都 很 好, 不 過 黃 委 員 昭 順 : 二 代 健 保 的 時 間 表? 吳 院 長 敦 義 : 不 過 實 際 上 還 存 在 很 多 需 要 去 追 求 精 進 改 革 的 地 方, 二 代 健 保 是 比 較 符 合 社 會 公 義 所 認 定 的 公 平, 因 為 它 是 採 用 家 戶 總 所 得 黃 委 員 昭 順 : 你 的 時 間 表 呢?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們 希 望 能 夠 在 這 個 會 期 儘 速 的 把 修 改 過 的 新 版 本 提 送 到 立 法 院 黃 委 員 昭 順 : 如 果 新 的 會 期 送 進 來 吳 院 長 敦 義 : 如 果 本 會 期 能 夠 順 利 通 過, 還 需 要 大 概 黃 委 員 昭 順 : 現 在 的 問 題 是 衛 生 署 還 沒 有 把 案 子 送 進 來 耶!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知 道, 但 就 算 通 過, 也 需 要 半 年 到 一 年 的 準 備 期, 因 為 整 個 電 腦 系 統 要 全 數 更 改, 包 括 家 戶 總 所 得 資 料 收 費 制 度 等 都 要 更 改 我 們 是 希 望 能 夠 盡 快 通 過, 準 備 好 之 後 就 儘 速 實 施, 我 覺 得 這 樣 才 能 讓 實 施 15 16 年 的 健 保 達 到 更 公 平 更 健 全 的 程 度 黃 委 員 昭 順 : 我 希 望 院 長 能 夠 很 明 確 的 把 時 間 表 排 出 來, 而 且 我 記 得 院 長 曾 經 講 過, 如 果 經 濟 沒 有 好 轉, 就 不 考 慮 調 漲 健 保 費, 這 大 概 是 院 長 在 幾 個 月 以 前 說 過 的 話 不 過 這 幾 個 月 出 現 很 大 的 變 化, 在 經 濟 方 面, 院 長 還 是 有 責 任 要 把 它 拉 上 來 吳 院 長 敦 義 : 是 黃 委 員 昭 順 : 在 同 步 進 行 的 過 程 中, 我 相 信 院 長 一 定 能 夠 做 得 到, 而 且 我 們 一 定 會 做 得 比 美 國 更 好, 但 是 院 長 一 定 要 把 時 間 表 訂 出 來, 讓 大 家 明 確 的 知 道 健 保 將 往 哪 裡 走, 好 不 好?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只 能 說 出 我 的 期 望, 黃 委 員 昭 順 : 你 期 望 什 麼 時 候? 在 這 個 會 期 通 過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期 望 立 法 院 能 夠 在 本 會 期 進 行 審 議, 並 且 通 過 二 代 健 保 新 的 版 本 黃 委 員 昭 順 : 你 不 能 把 責 任 都 推 給 立 法 院, 因 為 截 至 今 天 為 止, 衛 生 署 還 沒 有 將 法 案 送 過 來 啊!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有 一 個 期 限, 大 概 是 4 月 十 幾 號 必 須 送 到 立 法 院 才 來 得 及 排 入 議 程 進 行 審 查 黃 委 員 昭 順 : 你 一 定 要 盯 著 衛 生 署, 把 這 件 事 做 出 來, 這 是 我 希 望 你 能 做 到 的 第 一 件 事 其 次, 剛 才 本 席 聽 說 WHA 已 正 式 行 文 邀 請 我 國 參 加 今 年 的 會 議 吳 院 長 敦 義 :11 點 鐘 我 們 會 針 對 此 事 召 開 記 者 會 黃 委 員 昭 順 : 是 誰 要 召 開 記 者 會? 吳 院 長 敦 義 : 讓 我 們 等 待 11 點 鐘 吧! 黃 委 員 昭 順 : 為 什 麼 要 等 到 11 點 鐘, 這 是 一 件 好 事 啊! 吳 院 長 敦 義 : 確 實 是 好 事 黃 委 員 昭 順 : 這 代 表 我 們 外 交 的 突 破, 你 們 準 備 在 何 時 展 開 籌 備 工 作? 你 們 的 確 已 經 收 到 這 封 信 了 131
嗎? 這 又 不 是 國 家 機 密, 全 民 都 在 期 待 啊!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只 能 這 樣 說, 你 剛 才 所 說 的 是 事 實, 但 是 11 點 鐘 黃 委 員 昭 順 : 所 以 WHA 已 經 正 式 邀 請 我 國 派 國 家 代 表 去 參 加 會 議? 吳 院 長 敦 義 : 你 的 消 息 靈 通, 我 也 不 能 否 認 11 點 衛 生 署 會 對 外 正 式 宣 布, 人 在 諾 魯 的 總 統 也 會 同 時 對 外 宣 布 黃 委 員 昭 順 : 這 是 我 們 外 交 的 一 個 突 破, 本 席 更 希 望 的 是, 我 們 能 藉 由 參 與 這 個 組 織, 努 力 成 為 它 的 正 式 會 員 吳 院 長 敦 義 : 現 在 我 們 是 再 次 應 邀 出 席 WHA 的 年 會, 應 該 是 由 衛 生 署 署 長 親 自 擔 任 代 表, 今 天 11 點 會 有 連 線 的 記 者 會 黃 委 員 昭 順 : 這 次 我 們 如 果 出 席, 第 一 個 議 題 一 定 是 要 求 加 入 WHA, 對 不 對? 吳 院 長 敦 義 : 是, 這 是 我 們 努 力 的 目 標 黃 委 員 昭 順 : 你 大 概 有 幾 成 的 把 握? 吳 院 長 敦 義 : 如 果 我 說 一 成, 你 會 說 怎 麼 那 麼 沒 信 心 ; 如 果 我 講 多 了, 事 實 上 也 未 必 那 麼 容 易, 因 此 我 們 儘 量 努 力 黃 委 員 昭 順 : 我 希 望 你 還 是 要 有 信 心, 因 為 過 去 幾 次 面 對 全 世 界 重 大 的 流 行 病 時, 我 國 時 常 被 放 在 很 危 險 的 狀 況 下, 因 此 加 入 WHA 是 全 民 的 期 待, 我 們 不 允 許 對 岸 再 打 壓 對 於 這 件 事, 院 長 一 定 要 有 信 心 吳 院 長 敦 義 : 是 黃 委 員 昭 順 : 第 三, 關 於 蔡 英 文 和 吳 院 長 到 底 要 不 要 辯 論 一 事, 在 這 段 期 間, 總 統 府 正 式 行 文 給 蔡 主 席 要 求 針 對 ECFA 加 以 辯 論, 據 你 了 解 大 概 有 幾 次? 吳 院 長 敦 義 : 總 統 曾 有 幾 次 在 公 開 場 合 宣 布, 希 望 能 朝 野 對 談, 他 也 願 意 和 蔡 英 文 主 席 對 談 黃 委 員 昭 順 : 據 我 所 知, 總 統 府 正 式 行 文 是 有 一 次, 其 餘 透 過 口 頭 或 是 媒 體 邀 約 已 算 不 出 來 有 幾 次 如 果 說 蔡 英 文 不 懂 ECFA 這 個 議 題 實 在 很 可 笑, 她 應 該 很 懂 吳 院 長 敦 義 : 蔡 主 席 是 國 際 商 法 的 教 授, 所 以 她 了 解 很 深 黃 委 員 昭 順 : 今 天 有 這 麼 多 民 眾 期 待 你 們 能 針 對 ECFA 這 個 議 題 進 行 辯 論, 請 問 院 長 有 沒 有 考 慮 透 過 管 道 邀 請 蔡 英 文 主 席 作 正 式 的 辯 論?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次 不 是 我 去 主 動 邀 請 的, 而 是 中 國 時 報 社 主 動 提 出, 希 望 邀 請 我 和 蔡 英 文 主 席 舉 行 對 談 來 討 論 ECFA 我 的 回 答 是, 只 要 對 台 灣 好 的 事 情, 我 都 願 意 做, 所 以 我 樂 於 應 邀 和 蔡 主 席 對 談, 但 是 民 進 黨 中 央 黨 部 婉 謝 了 中 國 時 報 社 的 安 排 我 並 不 知 道 中 國 時 報 會 作 這 樣 的 民 調, 我 覺 得 我 不 能 主 動 告 訴 別 人 說, 我 想 和 你 對 談 黃 委 員 昭 順 : 院 長 可 以 再 放 大 心 胸, 因 為 大 多 數 的 民 眾 不 太 了 解 ECFA, 所 以 政 府 要 讓 民 眾 看 到 你 們 的 努 力 同 時 民 間 更 看 不 到 政 府 為 我 國 加 入 FTA 所 作 的 努 力, 因 此 本 席 具 體 建 議 院 長, 你 們 要 讓 民 眾 了 解, 政 府 為 加 入 東 協 所 作 的 努 力 和 為 ECFA 所 作 的 努 力 是 同 等 重 要 的, 這 是 本 席 第 一 個 要 求 第 二, 既 然 中 國 時 報 社 邀 請 蔡 英 文 主 席 進 行 辯 論, 她 拒 絕 了 吳 院 長 敦 義 : 其 實 不 是 辯 論 而 是 對 談 黃 委 員 昭 順 : 對 談 也 好, 辯 論 也 好, 院 長 願 不 願 意 放 下 身 段, 用 公 開 且 讓 蔡 主 席 感 到 誠 意 的 方 式 邀 132
請 她 對 談, 相 信 很 多 民 眾 都 拭 目 以 待?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尊 重 主 辦 單 位 的 安 排 黃 委 員 昭 順 : 蔡 主 席 已 經 拒 絕 了 中 國 時 報 社 的 安 排, 你 認 為 還 有 哪 些 公 正 客 觀 的 單 位 可 以 作 此 安 排? 院 長 也 可 以 自 己 邀 請 或 是 透 過 民 進 黨 黨 團 邀 請, 民 眾 對 這 件 事 的 期 待 很 高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出 席 很 多 場 合, 例 如 上 禮 拜 在 台 中 就 面 對 一 千 多 位 民 眾, 他 們 正 反 意 見 都 有 提 出, 我 覺 得 很 有 價 值 有 些 民 眾 支 持 我 們 趕 快 簽 訂, 也 有 民 眾 表 達 憂 慮, 我 也 傾 聽 他 們 所 有 意 見 再 作 回 答 黃 委 員 昭 順 : 院 長 不 要 岔 開 話 題, 本 席 只 請 問 兩 件 事, 第 一 你 要 不 要 試 著 邀 請 蔡 主 席 和 你 對 談? 第 二 本 席 要 求 你 們 對 FTA 的 努 力 為 FTA 付 出 的 經 費 和 說 明, 都 應 該 和 ECFA 一 樣 吳 院 長 敦 義 : 為 因 應 貿 易 自 由 化 的 時 代, 我 們 必 須 努 力 去 做 黃 委 員 昭 順 : 你 們 要 儘 量 讓 民 眾 知 道 你 們 是 很 努 力 地 在 做, 現 在 民 眾 看 不 到 政 府 的 努 力 就 如 方 才 本 席 質 詢 WHA 的 問 題, 之 前 你 們 一 定 有 努 力, 才 會 有 今 日 的 邀 請, 對 不 對? 吳 院 長 敦 義 : 是 黃 委 員 昭 順 : 你 們 的 努 力 還 是 要 讓 民 眾 知 道, 否 則 人 民 就 會 誤 會, 進 而 產 生 不 必 要 的 質 疑, 請 問 院 長 願 不 願 意 這 麼 做? 吳 院 長 敦 義 : 凡 是 適 合 的 工 作, 我 們 都 願 意 做 黃 委 員 昭 順 : 好, 我 們 希 望 能 看 到, 尤 其 是 和 蔡 英 文 主 席 的 對 談 接 下 來, 本 席 要 感 謝 院 長 以 2,632 億 元 推 動 高 雄 海 空 經 貿 城 整 體 發 展 的 綱 要 計 畫 吳 院 長 敦 義 : 現 在 經 建 會 已 經 初 步 通 過 這 個 數 額, 將 在 8 年 內 推 動 各 項 海 空 經 貿 的 綜 合 計 畫, 包 括 道 路 開 闢 等 等 在 內 黃 委 員 昭 順 : 我 很 詳 細 地 看 過 計 畫, 這 部 分 要 謝 謝 院 長 另 外, 我 要 提 醒 院 長, 你 在 高 雄 的 時 候, 高 雄 港 是 全 世 界 第 三 名 吳 院 長 敦 義 : 貨 櫃 港 排 名 第 三 名 黃 委 員 昭 順 : 那 個 時 候 我 們 走 路 都 有 風, 而 且 當 時 國 內 只 有 2 個 國 際 機 場, 一 個 是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另 一 個 就 是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然 而, 這 段 時 間 的 沒 落, 讓 本 席 覺 得 非 常 難 過 關 於 2,632 億 元 的 經 費, 你 不 斷 的 說, 高 雄 要 發 展 成 一 個 雙 港 計 畫 的 航 空 城, 可 是 我 看 到 你 們 的 預 算, 有 關 航 空 的 部 分, 其 中, 民 國 100 年 到 101 年 的 經 費 為 0.15 億, 民 國 101 年 到 102 年 的 經 費 為 0.12 億 元, 請 問 院 長, 如 果 是 這 樣 的 狀 況, 我 們 有 機 會 把 高 雄 地 區 變 成 一 個 雙 港 的 國 際 港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部 分 請 部 長 做 個 說 明, 因 為 部 長 知 道 得 比 較 詳 細 毛 部 長 治 國 : 事 實 上, 整 個 海 空 港 的 發 展 和 整 個 大 高 雄 地 區 的 產 業 發 展 有 關 係, 就 空 運 這 一 塊 來 講, 目 前 小 港 機 場 的 容 量 等 各 方 面 都 還 不 是 問 題, 重 要 的 是 如 何 把 產 業 帶 起 來, 然 後 讓 這 裡 增 加 航 線 航 班, 這 才 是 我 們 努 力 的 重 點, 倒 不 是 在 機 場 本 身 的 建 設 方 面 黃 委 員 昭 順 : 我 想 也 不 是 只 有 機 場 本 身 建 設 的 部 分 其 實 在 院 長 還 沒 當 院 長 以 前, 本 席 就 跟 你 談 過 很 多 次 了, 小 港 機 場 應 該 要 做 一 個 遷 建 的 重 要 計 畫, 當 時 您 告 訴 我 說, 這 一 定 要 有 很 大 的 魄 力 與 決 心 才 能 做 吳 院 長 敦 義 : 因 為 填 海 造 陸 要 填 出 5,000 公 頃 的 土 地, 那 是 一 個 大 的 開 發 計 畫, 需 要 很 長 的 時 間 才 133
有 辦 法 做, 目 前 小 港 機 場 的 問 題 並 不 在 於 設 施 不 足, 而 是 航 班 太 少, 客 貨 也 都 少, 所 以 剛 才 毛 部 長 才 說, 不 是 要 花 錢 來 延 長 增 加 它 的 跑 道 黃 委 員 昭 順 : 絕 對 不 是 這 樣 吳 院 長 敦 義 : 也 就 是 說, 現 在 它 的 容 量 很 大, 但 是 航 班 太 少 了 黃 委 員 昭 順 : 有 關 海 空 經 貿 城 8 年 的 預 算, 民 航 航 空 部 分 所 占 的 比 例 實 在 太 小 了! 吳 院 長 敦 義 : 產 業 一 發 展 起 來, 客 人 就 多 了, 貨 運 也 會 多, 飛 機 的 班 次 也 會 增 加 黃 委 員 昭 順 : 沒 錯, 但 是 在 整 個 實 體 的 計 畫 裡 面, 我 只 看 到 海 而 沒 有 看 到 空 吳 院 長 敦 義 : 海 和 陸 都 有 黃 委 員 昭 順 : 因 為 這 是 初 稿 吳 院 長 敦 義 : 黃 委 員, 海 和 陸 都 有 黃 委 員 昭 順 : 但 是 空 的 部 分 沒 有 吳 院 長 敦 義 : 因 為 容 量 都 夠 黃 委 員 昭 順 : 針 對 這 部 分, 本 席 希 望 院 長 請 他 們 再 加 油, 謝 謝! 吳 院 長 敦 義 : 好 的, 謝 謝 委 員 的 指 教 黃 委 員 昭 順 補 充 書 面 質 詢 : 高 雄 港 國 際 競 爭 力 下 滑 高 雄 港 目 前 進 出 口 貨 運 量 占 全 台 灣 進 出 口 貨 運 量 近 六 成, 貨 櫃 量 則 占 七 成, 在 七 O 年 代 台 灣 經 濟 高 度 起 飛 時 更 曾 高 居 世 界 第 三 大 貨 櫃 港, 但 隨 著 中 國 大 陸 南 韓 等 周 邊 國 家 經 濟 崛 起, 高 雄 港 面 對 了 這 些 國 家 港 口 的 強 力 競 爭, 造 成 高 雄 港 競 爭 力 逐 年 下 滑, 根 據 高 雄 港 務 局 最 新 的 數 據 統 計, 高 雄 港 2009 年 的 進 出 口 貨 櫃 量 已 萎 縮 到 858 萬 TEU, 自 2007 年 迄 今 才 短 短 3 年 多, 竟 已 衰 退 到 比 2001 年 還 慘? 院 長, 是 不 是 應 該 給 全 國 人 民 一 個 解 釋 呢? 附 表 1: 高 雄 港 2003-2009 年 進 出 港 貨 櫃 統 計 單 位 : 萬 TEU 年 別 進 港 貨 櫃 出 港 貨 櫃 總 計 2009 430 428 858 2008 483 485 968 2007 516 510 1026 2006 485 492 977 2005 474 473 947 2004 487 484 971 2003 442 441 884 134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持 續 高 速 成 長, 外 資 大 量 湧 入, 出 口 及 內 需 市 場 擴 增 迅 速, 致 沿 海 各 主 要 貨 櫃 港 營 運 量 呈 激 增 之 勢,2008 年 寧 波 - 舟 山 港 及 廣 州 港 裝 卸 量 雙 雙 突 破 1,000 萬 TEU, 而 分 別 晉 升 至 全 球 第 7 名 及 第 8 名, 均 首 度 進 入 前 10 大 貨 櫃 港 之 列 我 國 高 雄 港 2008 年 貨 櫃 裝 卸 量 968 萬 TEU 呈 現 衰 退 ( 較 2007 年 1,026 萬 TEU 減 少 5.6%), 而 其 他 港 口 雖 受 全 球 金 融 風 暴 影 響, 惟 其 全 年 貨 櫃 裝 卸 量 仍 見 成 長, 致 高 雄 港 排 名 自 第 8 名 被 擠 退 至 第 12 名, 首 次 退 出 10 大 貨 櫃 港 行 列 根 據 2009 年 3 月 份 國 際 貨 櫃 化 雜 誌 (Containerisation International) 刊 載,2008 年 世 界 排 名 前 30 名 貨 櫃 港 裝 卸 量 總 計 2 億 7,454 萬 TEU, 以 中 國 大 陸 ( 不 含 香 港 ) 在 前 30 名 貨 櫃 港 中 占 有 8 席 獨 步 全 球, 總 貨 櫃 裝 卸 量 達 9,997 萬 TEU, 占 前 30 名 貨 櫃 港 裝 卸 量 的 34.6% 反 觀 我 國 高 雄 港 自 1999 年 第 3 名 之 高 峰 後 即 逐 年 滑 落, 至 2007 年 退 居 第 8 名 今 年 高 雄 港 貨 櫃 港 裝 卸 量 總 計 968 萬 TEU, 較 2007 年 衰 退 5.6% 退 居 第 12 名, 首 度 退 出 前 10 大 貨 櫃 港 之 列 ( 詳 附 表 2) 附 表 2:2008 年 世 界 排 名 前 10 名 貨 櫃 港 單 位 : 萬 TEU;% 排 名 貨 櫃 裝 卸 量 港 別 國 別 2008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7 年 成 長 率 1 1 新 加 坡 新 加 坡 2,992 2,794 7.1% 2 2 上 海 中 國 大 陸 2,798 2,615 7.0% 3 3 香 港 中 國 大 陸 2,425 2,400 1.0% 4 4 深 圳 中 國 大 陸 2,141 2,110 1.5% 5 5 釜 山 韓 國 1,343 1,326 1.3% 6 7 杜 拜 阿 拉 伯 聯 合 大 公 國 1,183 1,065 11.0% 7 11 寧 波 - 舟 山 中 國 大 陸 1,123 986 20.0% 8 12 廣 州 中 國 大 陸 1,100 920 19.6% 9 6 鹿 特 丹 荷 蘭 1,080 1,079 0.1% 10 10 青 島 中 國 大 陸 1,032 946 9.1% 12 8 高 雄 中 華 民 國 968 1,026-5.6% 註 :1. 資 料 來 源, 交 通 部 2008 年 全 球 貨 櫃 港 排 名 前 30 名 營 運 概 況 http://www.motc.gov.tw/mocwebgip/wsite/public/attachment/f1241598186720.doc; 國 際 貨 櫃 化 雜 誌 (Containerisation International)2009 年 3 月 版 及 相 關 網 站 2. 深 圳 港 資 料 包 含 赤 灣 蛇 口 及 鹽 田 等 港 區 請 問 院 長, 台 北 港 貨 櫃 碼 頭 日 前 已 正 式 啟 用, 高 雄 港 已 面 臨 國 際 與 國 內 激 烈 競 爭 的 嚴 峻 情 勢 以 及 未 來 長 期 的 發 展, 是 大 高 雄 人 共 同 必 須 面 對 的 課 題, 本 席 想 請 院 長 針 對 高 雄 港 應 如 何 結 合 空 135
運 及 製 造 工 業, 使 大 高 雄 能 夠 成 為 國 家 的 國 際 物 流 中 心 及 南 台 灣 客 運 中 心 請 院 長 回 答 為 了 提 升 高 雄 港 國 際 競 爭 力, 交 通 部 規 劃 已 久 的 高 雄 港 洲 際 貨 櫃 中 心 第 二 期 工 程 計 畫 目 前 進 度 如 何? 據 本 席 了 解, 洲 際 貨 櫃 中 心 相 關 作 業 完 成 進 度 落 後, 院 長 有 必 要 確 實 督 促 高 雄 港 務 局 加 速 推 動, 以 利 提 升 高 雄 港 未 來 競 爭 力 另 外, 除 了 推 動 硬 體 建 設 外, 軟 體 的 服 務 品 質 也 不 能 輕 忽, 高 雄 港 務 局 也 應 該 強 化 國 內 各 港 口 之 港 埠 競 爭 費 率, 儘 速 興 建 旅 客 運 輸 服 務 中 心 本 席 認 為 唯 有 提 升 港 埠 軟 硬 體 服 務 水 準, 才 能 真 正 創 造 港 埠 民 間 投 資 商 機 及 擴 展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業 務 等 相 關 措 施 由 於 高 雄 港 務 局 徵 收 之 商 港 服 務 費 並 未 充 分 應 用, 且 閒 置 資 金 充 裕, 卻 未 積 極 投 入 港 埠 建 設, 低 效 率 的 營 運 效 能, 造 成 高 雄 港 競 爭 力 衰 退 而 設 置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是 為 達 到 貿 易 國 際 自 由 化, 進 而 吸 取 國 際 企 業 來 台 投 資, 而 高 雄 港 自 民 國 93 年 12 月 17 日 取 得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營 運 許 可 後, 截 至 目 前 國 內 大 企 業 或 國 際 知 名 大 廠 進 駐 者 寥 寥 無 幾, 顯 然 我 國 港 埠 競 爭 優 勢 逐 年 衰 退 中, 政 府 應 將 相 關 疊 床 架 屋 之 法 令 限 制 適 度 鬆 綁 開 放, 以 吸 引 國 內 產 業 根 留 台 灣 與 創 造 國 際 企 業 來 台 投 資 之 契 機 另 外 也 必 須 正 視 高 雄 港 國 際 競 爭 力 已 逐 漸 被 中 國 大 陸 各 主 要 港 口 取 代 之 情 形, 並 加 強 高 雄 港 各 項 軟 硬 體 之 建 設, 儘 速 修 改 相 關 法 令 限 制, 以 提 升 國 家 競 爭 力 近 年 來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快 速 成 長, 每 年 吸 引 超 過 六 百 億 外 資 投 入, 對 外 貿 易 總 額 超 過 一 兆 七 千 億 美 元, 已 經 成 為 全 球 第 三 大 貿 易 國, 未 來 數 年 內 更 即 將 超 過 日 本 進 出 口 貨 物 急 速 增 加, 海 上 貨 運 的 需 求 量 大 增, 上 海 深 圳 港 口 貨 櫃 量 增 加 皆 因 中 國 大 陸 進 出 口 貨 運 需 求 增 加 所 致, 就 連 韓 國 釜 山 港 也 是 因 為 承 攬 中 國 大 陸 華 北 的 進 出 口 貨 物, 而 使 其 營 運 量 大 增 本 席 認 為 高 雄 港 若 能 進 一 步 轉 運 大 陸 出 口 的 貨 品 至 世 界 各 地, 並 將 世 界 進 口 大 陸 的 貨 物 轉 運 至 大 陸 各 港 口, 成 為 全 球 貨 物 進 出 中 國 大 陸 的 門 戶, 如 同 荷 蘭 鹿 特 丹 港 之 於 整 個 歐 洲 的 角 色 一 般, 如 此 將 大 有 助 於 高 雄 港 的 營 運 因 此, 兩 岸 若 能 確 實 落 實 海 空 運 直 航, 必 能 給 高 雄 港 帶 來 更 多 的 轉 運 貨 源, 使 高 雄 港 成 為 亞 洲 海 空 運 的 轉 運 中 心, 再 造 昔 日 繁 榮 而 高 雄 港 振 興 之 後, 亦 有 助 於 相 關 產 業 的 發 展, 直 接 受 益 的 行 業 就 有 引 水 領 港 碼 頭 裝 卸 貨 運 報 關 倉 儲 金 融 保 險 等 行 業 ; 間 接 受 益 的 關 聯 產 業 如 餐 飲 交 通 以 及 各 式 各 樣 更 多 的 相 關 行 業, 對 於 繁 榮 大 高 雄 地 區 有 極 大 的 助 益, 並 可 增 加 無 數 的 就 業 機 會, 對 台 灣 整 體 的 經 濟 發 展 會 有 相 當 的 助 益 加 速 規 劃 高 雄 海 空 自 貿 港, 增 加 國 際 競 爭 力 國 際 機 場 園 區 發 展 條 例 在 去 年 通 過 後, 桃 園 縣 政 府 即 積 極 的 規 劃 中, 迄 今 已 小 有 規 模 本 席 之 所 以 會 爭 取 將 高 雄 納 入 國 際 機 場 園 區 發 展 條 例 草 案, 無 非 是 為 提 升 國 家 競 爭 力, 並 促 進 高 雄 國 際 機 場 與 高 雄 地 區 發 展, 進 而 帶 動 區 域 產 業 及 經 濟 繁 榮, 以 機 場 為 中 心, 藉 由 機 場 營 運 與 周 邊 腹 地 相 互 配 合, 滿 足 機 場 與 地 方 發 展 需 求, 並 將 企 業 化 精 神 導 入 機 場 經 營, 提 升 高 雄 國 際 機 場 運 作 效 率, 並 結 合 高 雄 港 及 多 功 能 經 貿 園 區 正 式 規 劃 為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前 年 12 月 為 了 凝 聚 地 方 共 識 曾 召 開 公 聽 會, 爭 取 行 政 院 核 定 高 雄 航 空 城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將 小 港 機 場 納 入 國 際 機 場 園 區 發 展 條 例 136
高 雄 港 原 為 東 亞 貨 櫃 樞 紐 港, 但 近 年 來 由 於 國 際 港 埠 競 爭 激 烈, 各 港 口 皆 努 力 提 升 營 運 效 能, 惟 因 國 內 產 業 外 移, 又 礙 於 國 內 各 項 法 令 限 制, 加 上 民 進 黨 執 政 時 兩 岸 遲 遲 無 法 直 航, 使 得 高 雄 港 貨 櫃 裝 卸 量 成 長 率 逐 年 下 滑, 亦 與 主 要 競 爭 對 手 上 海 港 與 釜 山 港 之 差 距 逐 漸 拉 大, 致 使 我 國 港 埠 發 展 有 逐 漸 被 邊 緣 化 之 趨 勢 高 雄 港 在 亞 太 地 區 的 地 理 位 置 優 異, 在 台 灣 具 有 絕 對 重 要 性 以 及 無 可 取 代 性, 為 了 持 續 使 高 雄 港 為 台 灣 在 國 際 物 流 的 門 戶 地 位 上 保 持 高 度 的 國 際 競 爭 力, 本 席 認 為 交 通 部 不 僅 應 繼 續 推 動 高 雄 港 洲 際 貨 櫃 中 心 第 二 期 工 程 計 畫, 持 續 擴 大 發 展 高 雄 港 的 貨 櫃 運 輸 業 務, 以 及 未 來 的 石 化 專 用 碼 頭 外, 更 應 規 劃 設 置 真 正 具 備 境 內 關 外 以 及 結 合 物 流 與 製 造 加 工 功 能 等 運 籌 加 值 產 業 的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 目 前 高 雄 港 第 一 至 第 五 貨 櫃 儲 運 中 心 均 已 規 劃 設 置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範 圍, 截 至 98 年 底 已 有 25 家 業 者 進 駐, 為 主 要 經 營 貿 易 倉 儲 物 流, 尚 未 發 展 運 籌 加 值 產 業 ) 高 雄 航 空 城 應 規 劃 近 程 及 中 程 目 標 ; 近 程 目 標 包 括 讓 台 糖 物 流 園 區 功 能 充 分 發 揮 ; 由 台 糖 配 合 加 工 出 口 區 管 理 處 開 發 設 立 航 空 轉 運 專 區 ; 於 多 功 能 經 貿 園 區 內 設 置 大 型 免 稅 購 物 中 心, 吸 引 外 籍 遊 客, 全 面 高 雄 帶 動 觀 光 ; 於 多 功 能 經 貿 園 區 內 設 置 大 型 產 品 展 示 中 心, 陳 列 生 產 基 地 產 品, 提 升 外 貿 功 能 ; 將 加 工 出 口 區 改 為 產 業 加 值 園 區 而 中 程 目 標 則 為 因 應 兩 岸 海 空 運 業 務 全 面 啟 動, 建 議 於 澎 湖 及 金 門 分 別 設 置 簡 易 加 工 出 口 區, 吸 引 大 陸 沿 海 台 商 回 台 進 駐, 進 行 後 段 組 裝 作 業, 將 產 品 冠 上 Made in Taiwan, 提 升 國 際 競 爭 力, 並 由 高 雄 生 產 基 地 供 應 重 要 零 組 件, 以 增 加 高 雄 海 空 運 輸 量, 同 時 帶 動 高 雄 澎 湖 金 門 的 產 業 發 展 與 就 業 率 航 港 局 應 設 於 高 雄 以 利 國 家 整 體 航 政 發 展 根 據 本 席 了 解, 交 通 部 正 在 研 究 設 置 航 港 局 計 畫, 未 來 透 過 航 港 局 做 為 國 內 各 港 口 的 管 理 權 責 單 位, 本 席 非 常 支 持 交 通 部 的 政 策 方 向 本 席 以 為 長 年 以 來, 交 通 部 各 司 主 管 票 務 均 有 設 置 局 為 主 管 機 關, 惟 獨 航 港 單 位 無 局, 而 是 僅 在 各 港 口 設 置 航 政 組, 其 層 級 組 織 恐 已 不 敷 國 際 需 求 本 席 強 調 高 雄 港 在 台 灣 具 有 絕 對 重 要 性 以 及 無 可 取 代 性, 為 了 持 續 使 高 雄 港 為 台 灣 在 國 際 物 流 的 門 戶 地 位 上 保 持 高 度 的 國 際 競 爭 力, 本 席 強 烈 建 議 交 通 部 航 港 局 應 設 置 於 高 雄, 未 來 航 運 大 樓 及 旅 運 大 樓 等 硬 體 設 施 相 繼 完 成 後, 相 信 能 夠 明 顯 的 提 升 高 雄 港 的 國 際 競 爭 力 台 灣 何 時 才 能 有 遊 艇 專 用 碼 頭? 海 洋 文 化 一 直 是 高 雄 無 可 取 代 的 特 質, 高 雄 的 海 及 陽 光, 是 上 天 所 賦 予 的 最 佳 資 源, 台 灣 的 遊 艇 產 業 聞 名 世 界, 台 灣 的 造 船 業 建 造 技 術 和 品 質 也 早 已 是 世 界 級 水 準, 但 因 國 內 海 軍 的 政 治 考 量 和 外 購 主 義 盛 行, 因 此 業 務 量 始 終 無 法 提 升 台 灣 造 船 產 業 在 全 球 的 業 績 始 終 落 在 韓 國 中 國 大 陸 日 本, 以 及 歐 盟 幾 個 國 家 之 後, 但 在 遊 艇 業 已 經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根 據 Show Boats International 統 計, 八 年 台 灣 在 全 球 遊 艇 製 造 國 排 名 第 五, 前 四 名 是 義 大 利 美 國 荷 蘭 德 國 Made in Taiwan 的 豪 華 遊 艇 更 是 許 多 全 球 巨 星 富 豪 的 最 愛, 包 括 :LVMH 集 團 總 裁 阿 諾 特 (Bernard Arnault) 名 賽 車 手 小 舒 馬 克 (Ralf Schumacher) 美 國 NBA 籃 球 明 星 皮 朋 華 人 名 星 林 青 霞 等, 都 是 向 台 灣 訂 製 遊 艇 本 席 以 為 造 船 業 是 一 個 非 常 需 要 政 府 支 持 的 產 業, 尤 其 是 海 軍 的 支 持, 例 如 韓 國 三 星 現 代 集 團 的 造 船 事 業, 在 韓 國 政 府 的 支 持 下, 營 收 和 獲 利 都 不 輸 自 己 的 半 導 體 和 面 板 事 業 反 觀 台 灣 137
, 政 府 不 斷 喊 出 海 洋 國 家 和 遊 艇 王 國 等 口 號, 但 連 一 個 能 吸 引 全 球 遊 艇 來 插 電 加 水 的 碼 頭 都 端 不 出 來, 令 人 懷 疑 政 府 說 要 發 展 遊 艇 觀 光 業 的 決 心 台 灣 遊 艇 製 造 業 縱 橫 全 世 界, 但 問 題 是, 國 人 卻 很 少 接 觸 到 遊 艇 在 本 土 市 場 更 是 挫 折 連 連, 這 對 號 稱 是 海 洋 國 家 的 台 灣, 可 以 說 是 極 大 的 諷 刺 原 因 就 是 出 在 政 府 有 太 多 的 管 制 措 施, 才 會 阻 礙 我 國 遊 艇 服 務 業 的 發 展 因 此 本 席 去 年 曾 提 案 修 改 船 舶 法, 增 設 遊 艇 專 章, 交 通 部 也 同 意 釋 出 11 至 15 號 碼 頭 水 域 做 為 遊 艇 碼 頭 使 用, 高 雄 市 政 府 也 同 意 釋 出 陸 上 距 離 堤 岸 5 至 10 公 尺 土 地 配 合 惟 迄 今 法 案 仍 在 交 通 委 員 會 協 商 中, 時 間 已 過 去 快 一 年, 當 初 蕭 副 總 統 宣 示 政 府 要 推 動 遊 艇 觀 光 產 業, 請 問 院 長, 這 會 期 能 否 完 成 遊 艇 專 章 的 立 法 工 作? 未 來 高 雄 港 11 至 15 號 碼 頭 水 域 作 為 遊 艇 碼 頭 使 用, 加 上 海 洋 文 化 及 流 行 音 樂 中 心 也 設 置 於 13 至 15 號 碼 頭, 本 席 相 信 能 夠 為 大 高 雄 開 出 更 美 好 的 未 來 國 內 航 線 起 降 架 次 旅 客 人 數 呈 現 逐 年 衰 退 趨 勢 近 年 來 受 到 國 內 景 氣 欠 佳, 以 及 高 鐵 通 車 產 生 替 代 性 影 響, 國 內 航 空 運 量 持 續 下 滑, 致 使 國 內 航 空 業 者 經 營 日 益 困 難, 陸 續 申 請 停 飛 部 分 載 客 率 較 低 之 虧 損 航 線, 如 臺 北 - 臺 中 臺 北 - 嘉 義 航 線 分 別 於 96 年 5 月 1 日 及 96 年 8 月 16 日 停 駛, 近 幾 年 國 內 航 線 班 機 營 運 量 暨 部 分 民 航 機 場 統 計 詳 附 表 3 附 表 3: 國 內 航 線 班 機 營 運 量 暨 部 分 民 航 機 場 統 計 單 位 : 架 次 ; 萬 人 次 國 內 航 線 臺 南 機 場 嘉 義 機 場 屏 東 機 場 年 月 別 起 降 架 次 旅 客 人 數 起 降 架 次 旅 客 人 數 起 降 架 次 旅 客 人 數 起 降 架 次 旅 客 人 數 89 年 448,181 2,665 25,264 185.28 19,646 68.40 3,562 13.66 90 年 414,698 2,461 22,274 164.57 16,436 53.66 3,664 14.28 91 年 392,532 2,189 20,822 147.69 13,048 43.51 3,153 11.97 92 年 342,681 2,005 15,932 130.74 10,252 35.76 2,746 10.51 93 年 329,632 2,100 15,508 141.91 10,382 38.01 2,706 11.05 94 年 297,724 1,929 14,870 133.40 9,318 34.80 2,130 8.84 95 年 275,232 1,736 14,114 123.06 8,727 31.15 1,560 6.16 96 年 228,869 1,271 12,220 68.69 5,255 15.26 1,351 3.74 97 年 183,234 985 6,682 28.55 1,953 8.08 968 1.63 97 年 較 96 年 減 少 比 率 -19.9% -22.5% -45.3% -58.4% -62.8% -47.1% -28.3% -56.4% 註 :1. 資 料 來 源, 民 航 各 機 場 營 運 量 http://www.motc.gov.tw/motchypage/monthly_report/c6020. xls 138
由 附 表 3 之 數 據 顯 示, 國 內 航 線 自 89 年 度 起, 無 論 起 降 架 次 或 旅 客 人 數, 均 呈 現 逐 年 下 降 趨 勢 ;97 年 度 國 內 航 線 更 較 前 一 年 度 大 幅 衰 退, 其 中 台 南 機 場 嘉 義 機 場 屏 東 機 場 等 旅 客 人 數 衰 退 幅 度 均 逾 4 成 鑑 於 航 空 業 與 總 體 經 濟 面 息 息 相 關, 近 幾 年 來 受 到 國 內 經 濟 成 長 趨 緩 各 項 公 路 建 設 陸 續 完 工 通 車 開 放 國 道 路 線 客 運 業 者 加 入 陸 路 運 輸 營 運 等 因 素 影 響, 加 以 臺 灣 高 鐵 自 96 年 初 開 始 營 運 後, 更 造 成 國 內 航 線 ( 尤 其 是 西 部 航 線 ) 客 源 逐 漸 流 失 故 在 國 內 航 空 運 輸 市 場 需 求 已 逐 漸 降 低 趨 勢 下, 部 分 以 國 內 航 線 為 主 要 用 途 之 機 場, 未 來 將 可 能 出 現 空 轉 之 危 機 根 據 交 通 部 民 航 各 機 場 營 運 量 統 計,98 年 1 至 7 月 國 內 航 線 累 計 起 降 班 次 旅 客 人 數 仍 持 續 衰 退 中, 分 別 較 上 年 度 同 期 (97 年 1 至 7 月 累 計 ) 衰 退 12.07% 10.18% 本 席 認 為 對 於 國 內 航 空 市 場 需 求 萎 縮, 導 致 多 條 國 內 航 線 停 駛, 為 增 進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資 源 使 用 效 率, 對 前 述 國 內 航 空 站 營 運 之 困 境, 交 通 部 重 新 檢 討 其 設 置 功 能, 並 研 酌 評 估 轉 型 或 規 劃 其 他 可 行 方 案, 以 避 免 停 駛 影 響 逐 漸 擴 大 國 內 航 空 站 陷 入 空 轉 及 營 運 虧 損 情 形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邊 緣 化 的 危 機 小 港 機 場 客 貨 運 量 持 續 呈 現 負 成 長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是 台 灣 南 部 首 要 國 家 門 戶,10 年 來 客 貨 運 量 逐 年 衰 退, 國 際 航 線 平 均 負 成 長 4%, 國 內 航 線 平 均 負 成 長 85%, 國 際 航 空 貨 運 量 在 2000 年 最 高 達 9.5 萬 噸, 至 2008 年 降 為 5.8 公 噸, 年 平 均 負 成 長 率 為 39%, 從 以 上 數 據 顯 示 政 府 不 能 視 若 無 睹, 靜 觀 其 變,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式 微, 將 嚴 重 大 高 雄 的 繁 榮 發 展 附 表 4: 桃 園 高 雄 松 山 機 場 起 降 架 次 統 計 表 (99 年 1 2 月 ) 99 年 2 月 99 年 1 月 起 降 架 次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高 雄 國 際 機 場 台 北 松 山 機 場 入 境 6,394 855 215 國 際 航 線 出 境 6,387 851 211 小 計 12,781 1,706 426 平 均 每 日 456 61 15 入 境 - 828 1,599 國 內 航 線 出 境 - 827 1,612 小 計 - 1,655 3,211 平 均 每 日 - 59 115 平 均 每 日 總 架 次 456 120 130 入 境 6,400 866 196 國 際 航 線 出 境 6,403 865 199 小 計 12,803 1,731 395 平 均 每 日 413 56 13 入 境 - 815 1,594 國 內 航 線 出 境 - 816 1,601 小 計 - 1,631 3,195 平 均 每 日 - 53 103 平 均 每 日 總 架 次 413 108 116 139
韓 國 仁 川 機 場, 於 2001 年 啟 用, 不 到 五 年 就 躍 升 為 為 全 球 第 一 名, 連 連 得 冠, 因 此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未 來 興 衰, 就 看 政 府 的 政 策 和 決 心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要 發 展 具 有 國 際 競 爭 力 的 國 際 智 慧 型 物 流 中 心 高 雄 先 天 具 備 其 他 城 市 所 不 及 的 優 勢 條 件, 有 海 港 空 港, 結 合 南 部 科 學 園 區 及 製 造 中 心, 政 府 應 以 負 責 任 的 態 度, 重 新 對 小 港 機 場 定 位 在 加 強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建 設 發 展 上 應 規 劃 小 港 機 場 為 高 附 加 價 值 的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尤 是 其 南 科 園 區 進 出 口 貨 物 及 生 化 科 技 產 值, 需 具 有 效 率 及 完 善 儲 運 服 務 品 質 應 塑 造 小 港 機 場 軟 體 及 硬 體 設 施 新 氣 象, 目 前 小 港 機 場 貨 運 倉 儲 已 著 手 興 建, 未 來 年 處 理 能 量 為 21 萬 公 噸 的 自 動 化 倉 庫, 民 航 局 應 責 成 華 儲 公 司 擬 訂 年 度 發 展 計 畫, 朝 向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的 目 標, 配 合 大 高 雄 工 業 產 品 物 流 的 需 求, 作 整 體 的 規 劃 搶 救 高 雄 捷 運, 建 立 完 善 路 網 高 雄 捷 運 是 大 高 雄 國 際 化 的 重 要 命 脈, 但 卻 面 臨 財 務 惡 化 甚 至 有 破 危 機, 中 央 絕 不 能 袖 手 旁 觀, 應 立 即 介 入 搶 救 高 雄 捷 運, 建 立 完 善 路 網 一 高 捷 財 務 惡 化 的 問 題, 問 題 癥 結 在 哪 裡? 高 捷 公 司 與 高 雄 市 政 府 的 爭 議, 交 通 部 可 有 確 實 掌 握? 去 年 9 月 24 日 高 捷 董 事 長 劉 三 錡 接 受 媒 體 訪 問 時, 已 坦 承 高 捷 現 金 調 度 有 問 題 劉 三 錡 說, 高 捷 資 金 需 求 金 額 大 約 二 百 億 元, 如 果 高 捷 能 解 決 二 百 億 元 的 資 金 貸 款 問 題, 就 能 順 利 讓 公 司 營 運 到 民 國 一 百 零 七 年 ; 至 於 短 期 資 金 需 求 大 約 是 三 十 至 四 十 億 元 如 果 市 府 能 加 速 撥 款 給 高 捷 平 準 基 金 物 價 調 整 補 助 款 及 工 程 加 減 帳 等 經 費, 大 約 三 十 至 四 十 億 元, 高 捷 也 會 要 求 股 東 會 ( 中 鋼 公 司 行 政 院 開 發 基 金 榮 民 工 程 公 司 工 業 銀 行 遠 東 集 團 東 南 水 泥 公 司 等 ) 相 對 等 增 資, 讓 高 捷 公 司 的 營 運 及 資 金 調 度 更 順 暢 然 而, 半 年 過 去 了, 問 題 依 舊 無 解, 高 捷 與 市 政 府 仍 舊 各 說 各 話, 受 害 的 是 大 高 雄 民 眾, 連 帶 的 影 響 高 雄 捷 運 延 伸 至 竹 科 的 計 畫 二 對 於 高 雄 捷 運 面 臨 的 財 務 危 機, 交 通 部 可 有 對 策 因 應? 萬 一 高 雄 市 政 府 無 力 接 管, 交 通 部 是 否 有 接 管 計 畫? 最 近 有 媒 體 引 據 高 捷 董 事 長 劉 三 錡 說 法, 指 今 年 六 月 高 捷 公 司 會 宣 布 破 產, 本 席 十 七 日 曾 就 此 質 詢 交 通 部 葉 匡 時 政 務 次 長, 葉 次 長 有 三 點 說 明 :( 一 ) 高 捷 公 司 到 六 月 還 不 致 於 宣 布 破 產,( 二 ) 高 捷 一 直 處 於 財 務 困 難 的 情 況, 乃 是 由 於 高 捷 與 高 雄 市 府 在 平 準 基 金 方 面 有 一 些 爭 議, 若 是 高 市 府 能 以 更 積 極 態 度 去 面 對 高 捷 公 司, 應 該 問 題 是 可 以 獲 得 解 決 ( 三 ) 站 在 交 通 部 的 立 場, 是 希 望 高 雄 市 政 府 能 夠 把 該 支 付 的 一 些 錢, 儘 快 支 付 給 高 雄 捷 運 公 司, 這 樣 高 雄 捷 運 公 司 財 務 問 題 才 能 獲 得 解 決 本 席 認 為, 高 捷 萬 一 真 的 發 生 破 產, 高 雄 市 政 府 根 本 沒 有 無 能 力 進 行 接 管 因 為, 高 雄 縣 市 政 府 的 財 務 缺 口 相 當 大, 年 底 高 雄 縣 市 合 併 後, 按 照 現 有 的 法 令 規 定, 大 高 雄 的 舉 債 上 限 是 2115 億 元, 而 99 年 度 的 高 雄 市 債 務 是 1618 億 元, 高 雄 縣 是 200 億 元, 兩 者 加 起 來 就 高 達 1818 億 元, 距 離 舉 債 上 限 只 有 297 億 元, 如 果 萬 一 真 的 發 生 高 捷 破 產, 高 雄 縣 市 政 府 有 能 力 負 擔 數 百 140
億 的 高 捷 資 本 嗎? 本 席 要 求 中 央, 應 該 以 更 積 極 的 態 度 來 協 助 高 捷, 而 不 是 任 其 問 題 持 續 擴 大 ; 再 者, 高 雄 市 政 府 依 舊 不 把 經 費 支 付 給 高 捷, 可 以 預 見 高 捷 將 出 現 財 務 惡 化 時, 中 央 應 做 好 接 手 準 備, 絕 不 能 眼 睜 睜 看 著 高 捷 停 擺 高 雄 捷 運 應 延 伸 至 路 竹 屏 東, 完 整 連 接 週 遭 縣 市 高 雄 捷 運 紅 橘 兩 線 雖 已 正 式 通 車 營 運, 但 南 部 地 區 交 通 運 輸 整 合 概 念 仍 屬 不 足 高 雄 捷 運 紅 線 目 前 僅 通 車 至 橋 頭 火 車 站, 若 能 將 紅 線 延 伸 至 路 竹, 就 能 將 高 雄 科 學 園 區 納 入, 而 橘 線 僅 通 車 至 大 寮, 如 能 延 長 至 屏 東 大 鵬 灣, 對 於 南 部 高 高 屏 地 區 的 區 域 發 展 將 是 一 大 優 勢 高 雄 捷 運 紅 線 延 伸 至 路 竹 的 計 畫, 可 服 務 高 雄 科 學 園 區 周 遭 的 就 業 人 口, 並 滿 足 高 雄 縣 岡 山 路 竹 等 重 大 特 定 區 計 畫, 對 於 高 雄 縣 市 合 併 發 展 以 及 產 業 提 升 至 關 重 要 本 席 認 為 交 通 是 重 要 公 共 建 設, 交 通 主 管 單 位 過 去 甚 少 思 考 先 建 設 好 公 共 運 輸 環 境, 再 讓 民 眾 去 習 慣 使 用 大 眾 運 輸 ; 交 通 是 實 業 之 母 更 涉 及 國 土 開 發, 台 灣 面 積 不 大, 應 可 由 人 口 變 動 與 土 地 使 用 做 出 整 體 交 通 建 設 藍 圖, 因 此 各 縣 市 的 捷 運 系 統 有 無 需 要, 應 該 是 可 預 先 做 妥 善 規 劃 的 事 為 了 提 昇 南 部 地 區 整 體 的 環 境 品 質 及 競 爭 力, 區 域 整 合 迫 切 性 以 及 資 源 整 合 的 必 要 性 在 可 見 的 未 來 將 益 形 重 要, 但 高 雄 市 缺 乏 大 型 的 產 業 發 展 用 地, 勢 必 要 結 合 高 雄 縣 及 屏 東 縣 的 腹 地 來 帶 動 區 域 的 發 展, 透 過 區 域 整 合, 強 化 高 高 屏 地 區 的 國 際 競 爭 力 未 來 高 雄 縣 市 合 併 成 為 一 個 大 型 都 會 區 後, 也 就 更 有 資 源 在 國 際 上 競 爭, 高 雄 有 國 際 機 場 與 深 水 良 港, 另 外 也 有 加 工 出 口 區 軟 體 科 學 園 區 及 物 流 園 區, 加 上 屏 東 的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如 果 能 藉 由 高 雄 捷 運 讓 高 高 屏 地 區 都 可 利 用 便 捷 的 陸 海 空 運 輸, 相 信 一 定 能 夠 為 南 部 地 區 創 造 極 大 的 經 濟 產 值 基 於 此 上, 本 席 認 為 整 合 高 高 屏 地 區 的 大 眾 運 輸 交 通 有 其 迫 切 性, 不 僅 可 繁 榮 區 域 經 濟, 又 可 補 高 雄 捷 運 路 網 之 不 足, 強 化 高 高 屏 地 區 的 生 活 機 能, 更 能 夠 平 衡 南 北 地 區 均 衡 發 展 交 通 部 實 不 應 單 以 運 量 不 足 自 償 率 太 低, 避 免 虧 損 等 理 由, 即 退 回 高 雄 捷 運 紅 線 延 伸 岡 山 路 竹 段 計 畫, 應 設 法 將 施 政 眼 光 放 遠, 才 是 全 民 之 福 南 高 雄 國 道 長 期 壅 塞 政 府 應 增 闢 道 路 解 決 高 雄 縣 市 合 併 後, 高 雄 都 會 區 人 口 將 超 過 300 萬 人, 加 上 高 雄 港 每 年 近 千 萬 噸 貨 櫃 之 吞 吐 量, 造 成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楠 梓 以 南 路 段 客 貨 車 混 流, 重 車 比 率 高 達 35%, 且 國 道 進 入 市 區 後, 交 叉 路 繁 多 且 路 幅 變 窄, 長 期 壅 塞, 用 路 人 均 苦 不 堪 言 本 席 認 為 高 雄 港 聯 外 交 通 若 能 更 加 快 速 便 捷, 就 能 有 效 分 擔 國 道 1 號 南 部 路 段 的 龐 大 車 流, 更 能 提 升 高 雄 港 聯 外 運 輸 效 率, 進 而 強 化 高 雄 港 營 運 績 效 及 國 際 競 爭 力, 加 上 串 連 小 港 機 場 與 高 雄 港, 對 於 行 政 院 推 動 的 高 雄 海 空 經 貿 城 整 體 發 展 計 畫 更 是 如 虎 添 翼 政 府 應 重 視 國 際 醫 療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針 對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推 動 健 康 照 護 升 值 白 金 方 案 中 有 關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策 略 主 推 重 症 醫 療 器 官 移 植 相 較 於 亞 洲 各 國 對 於 低 侵 入 性 醫 療 觀 光 積 極 發 展, 台 灣 現 今 仍 原 地 踏 步 141
附 表 5: 亞 洲 各 國 推 廣 國 際 醫 療 觀 光 與 台 灣 推 廣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成 效 比 較 簡 表 項 目 平 均 治 療 外 籍 人 經 營 重 點 平 均 產 值 / 年 國 家 士 數 量 / 年 泰 國 美 容 整 形 + 泰 式 SPA+ 觀 光 140 萬 10 億 美 元 新 加 坡 美 容 整 形 + 高 級 健 檢 + 觀 光 41 萬 15 億 美 元 韓 國 美 容 整 形 + 韓 醫 養 生 + 觀 光 3 萬 2.2 億 美 元 印 度 外 科 手 術 + 健 康 管 理 + 觀 光 15 萬 20 億 美 元 馬 來 西 亞 整 形 +SPA 按 摩 + 觀 光 10 萬 1.2 億 美 元 台 灣 重 症 醫 療 器 官 移 植 4 萬 0.09 億 美 元 ( 資 料 來 源 : Patients Beyond Borders ) 據 經 建 會 估 計,2005 年 全 球 的 醫 療 觀 光 市 場, 達 到 2000 到 3000 億 美 元, 以 台 灣 的 醫 療 水 準 及 品 質, 預 估 有 70 億 台 幣 的 龐 大 商 機 ; 然 最 新 資 料 顯 示,2007 年 下 半 年 (6 月 ~12 月 ) 到 台 灣 消 費 醫 療 服 務 的 外 國 人 士 不 到 6000 人, 創 造 產 值 不 到 4000 萬 台 幣 據 2009 年 11 月 台 經 院 研 究 指 出 :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旗 艦 計 畫 專 案 輔 導 的 醫 院 去 年 年 度 核 算 在 台 外 籍 人 士 的 醫 療 服 務 量 僅 是 佔 整 體 醫 療 服 務 量 不 到 1%, 最 受 歡 迎 的 產 品 也 不 是 目 前 主 推 的 五 大 重 症 醫 療 項 目, 而 是 以 健 康 檢 查 美 容 整 型 等 低 侵 入 性 的 醫 療 項 目 為 主 國 內 目 前 行 政 院 於 2007 年 7 月 11 日 通 過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推 動 計 劃 責 成 衛 生 署 辦 理, 衛 生 署 以 公 開 招 標 方 式 委 託 得 標 之 台 灣 私 立 醫 療 院 所 協 會 執 行 醫 療 服 務 國 際 化 相 關 業 務 據 該 協 會 統 計 資 料 指 出, 國 內 實 際 執 行 國 際 醫 療 業 務 的 20 多 家 醫 療 院 所, 在 2007 年 國 際 醫 療 方 面 的 產 值 約 2.92 億 台 幣, 住 院 量 為 745 人 次, 門 診 量 扣 除 外 勞 健 檢 的 部 份 是 4 萬 多 人 次 本 席 認 為 政 府 推 展 國 際 醫 療 觀 光 化 將 擴 及 其 範 圍 涵 蓋 :(1) 國 際 治 病 醫 療 旅 行 (2) 美 容 醫 療 觀 光 (3) 健 檢 觀 光 三 大 類 實 施 院 所 也 應 從 現 今 的 大 型 醫 療 院 所 推 及 至 小 型 診 所 健 檢 中 心 等 因 應 政 府 擴 大 開 放 兩 岸 觀 光, 台 灣 醫 療 水 平 遠 勝 於 大 陸, 可 利 用 此 優 勢 吸 引 陸 客 赴 台 進 行 醫 療 觀 光, 但 需 相 關 單 位 制 訂 簡 化 入 境 手 續, 以 達 商 業 西 進 醫 療 東 進 的 兩 岸 平 衡 新 關 係 與 政 策, 嘉 惠 台 灣 主 席 : 請 丁 委 員 守 中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15 分 鐘 丁 委 員 守 中 :(10 時 53 分 ) 主 席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同 仁 首 先, 本 席 要 請 教 院 長 一 個 比 較 立 即 的 問 題, 據 說 明 天 ( 星 期 三 ) 又 有 沙 塵 暴, 大 家 都 知 道, 沙 塵 暴 會 影 響 呼 吸 等 各 方 面 的 問 題, 大 陸 有 一 套 沙 塵 暴 放 假 的 機 制, 台 灣 即 將 面 對 歷 史 上 最 大 的 沙 塵 暴, 請 問 有 無 相 關 因 應 機 制? 到 了 什 麼 程 度 什 麼 標 準 要 放 假? 是 中 小 學 生 放 假? 還 是 公 家 機 關 也 都 停 止 辦 公? 主 席 : 請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答 復 吳 院 長 敦 義 :(10 時 54 分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我 已 經 請 教 育 部 和 相 關 同 仁 去 研 究 了, 如 果 沙 塵 暴 侵 襲 的 相 關 訊 息 能 夠 及 早 獲 知, 包 括 它 的 行 徑 與 範 圍 142
丁 委 員 守 中 : 這 應 該 是 交 通 部 的 主 管 業 務, 這 是 氣 象 局 的 業 務 吳 院 長 敦 義 : 交 通 部 會 和 教 育 部 合 作 上 午 我 是 先 和 教 育 部 商 量 學 童 是 否 要 停 課, 或 是 如 果 教 室 門 窗 緊 閉, 能 否 躲 過 短 期 間 沙 塵 暴 的 侵 襲 等 等, 如 果 它 是 很 長 的 時 間, 可 能 就 牽 涉 到 要 停 課 的 問 題, 交 通 部 一 定 要 請 氣 象 局 去 掌 握, 甚 至 國 軍 如 果 有 比 較 好 的 儀 器, 能 夠 提 早 預 知 沙 塵 暴, 那 我 們 就 可 以 做 比 較 適 當 的 因 應 措 施 丁 委 員 守 中 : 因 為 明 天 就 面 臨 沙 塵 暴 的 問 題 了, 我 們 不 希 望 到 時 候 才 臨 時 做 決 定, 明 明 外 面 的 沙 塵 暴 已 經 很 嚴 重 了, 結 果 又 叫 學 童 回 家, 他 們 反 而 會 暴 露 在 戶 外, 屆 時 可 能 會 造 成 左 不 是 右 不 是 的 狀 況, 所 以 本 席 要 提 醒 院 長, 請 交 通 部 及 早 做 規 劃, 讓 氣 象 局 做 好 充 分 掌 握 另 外, 我 看 到 院 長 是 搭 TOYOTA 的 小 車, 院 長 能 夠 以 身 作 則 落 實 節 能 減 碳, 而 且 勤 檢 樸 實, 本 席 要 向 你 表 達 高 度 的 肯 定 不 過,TOYOTA 畢 竟 是 外 國 車, 據 瞭 解, 日 本 首 相 韓 國 總 統 總 理 都 是 搭 本 國 車, 現 在 連 馬 總 統 出 國 都 在 為 本 國 產 品 行 銷, 比 方 說 送 宏 達 電 的 手 機 推 廣 LUXGEN 智 能 車 事 實 上,LUXGEN 是 台 灣 品 牌, 也 是 世 界 第 一 輛 智 慧 科 技 車, 又 是 電 動 車, 然 而, 中 華 民 國 行 政 院 長 座 車 的 前 後 是 BMW 的 車 在 隨 扈, 中 間 夾 一 部 小 的 豐 田 汽 車, 感 覺 起 來 怪 怪 的, 可 否 請 你 考 慮 跟 馬 總 統 一 樣, 為 台 灣 的 自 主 品 牌 打 響 國 際 的 知 名 度, 而 且 如 果 換 成 LUXGEN 也 可 以 落 實 節 能 減 碳, 因 為 它 是 電 動 車, 可 否 請 院 長 考 慮 一 下?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知 道 裕 隆 有 推 出 納 智 捷, 我 也 參 觀 過, 這 部 分 我 可 以 考 慮, 因 為 原 來 的 車 都 是 劉 院 長 時 代 留 下 來 的, 我 選 擇 其 中 比 較 省 油 的 一 部, 假 設 能 夠 有 電 動 車, 一 切 都 OK, 可 是 因 為 換 車 牽 涉 到 原 來 舊 車 還 有 使 用 的 年 限 丁 委 員 守 中 : 像 我 們 要 換 車 就 很 難, 必 須 等 到 這 部 車 報 銷 年 限 到 了 之 後 才 可 以 換, 但 行 政 院 能 夠 調 度 的 車 最 多, 重 要 的 是 行 政 院 院 長 的 形 象, 而 且 這 樣 可 以 替 國 家 打 響 自 主 品 牌 的 知 名 度, 又 可 凸 顯 節 能 減 碳, 只 要 把 一 部 小 車 換 一 下 即 可, 這 是 本 席 的 建 議 像 外 交 部 長 也 有 說, 總 統 以 後 出 訪 以 及 外 館 都 要 用 國 產 車, 據 瞭 解, 日 本 首 相 韓 國 總 統 總 理 都 是 用 本 國 車, 其 實 行 政 院 長 沒 有 必 要 坐 一 部 日 本 的 小 車, 雖 然 大 車 我 們 不 會 做, 但 是 做 小 車 就 綽 綽 有 餘, 而 且 現 在 又 有 很 好 的 智 能 車, 所 以 希 望 院 長 能 夠 考 慮 換 一 部 智 能 車, 為 台 灣 的 品 牌 打 響 知 名 度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請 我 們 的 同 仁 來 考 慮, 謝 謝 丁 委 員 守 中 : 大 家 都 知 道, 松 山 機 場 是 國 家 的 門 面, 但 目 前 這 種 因 陋 就 簡 的 航 站 與 境 管 設 施, 不 要 說 跟 國 際 大 都 會 比, 連 跟 大 陸 二 線 城 市 的 航 空 站 比 都 有 問 題 了, 而 且 接 下 來 我 們 要 跟 日 本 東 京 韓 國 首 爾 對 飛 政 府 以 4 年 5,000 億 來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目 前 已 經 花 了 1,000 多 億, 但 似 乎 都 感 受 不 到 看 不 到 改 變, 像 經 國 總 統 時 代 的 十 大 建 設 就 可 以 讓 人 民 清 楚 的 感 受 到 本 席 曾 經 一 再 提 議 而 且 也 質 詢 過, 可 否 讓 出 空 軍 松 指 部 的 空 間 來 蓋 松 山 新 航 廈? 將 來 完 工 之 後, 松 山 機 場 就 是 一 個 軍 民 共 用 的 機 場 上 個 禮 拜 我 在 質 詢 國 防 部 高 部 長 華 柱 的 時 候, 他 也 答 應 了, 如 果 政 府 有 這 樣 的 需 求, 交 通 部 有 這 樣 的 需 要, 他 願 意 全 力 配 合 國 家 門 面 的 提 升 請 問 吳 院 長 有 沒 有 這 個 決 心, 責 成 交 通 部 毛 部 長 建 立 一 個 專 案 並 儘 速 執 行?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願 意 請 交 通 部 和 國 防 部 會 商, 但 必 須 要 考 量 到, 第 一, 到 底 有 沒 有 必 要 在 松 山 機 場 那 裡 維 持 一 個 空 軍 的 機 場? 國 防 上 有 沒 有 必 要? 如 果 有 必 要, 那 就 要 繼 續 維 持 143
丁 委 員 守 中 : 它 現 在 只 是 一 個 專 機 中 隊 而 已, 而 且 總 統 大 部 分 都 已 經 搭 高 鐵 了 吳 院 長 敦 義 : 所 以 先 考 量 這 個 問 題, 如 果 這 個 是 確 定 的, 那 就 是 整 個 全 盤 重 新 考 量 丁 委 員 守 中 : 其 實 將 來 還 是 可 以 共 用 吳 院 長 敦 義 : 還 要 考 量 松 山 機 場 要 不 要 做 一 個 永 久 性 機 場? 這 恐 怕 也 是 一 個 重 要 的 選 擇, 因 為 它 原 來 就 不 是 一 個 很 大 的 國 際 機 場 丁 委 員 守 中 : 它 原 來 就 是 國 際 機 場 吳 院 長 敦 義 : 但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興 建 之 後, 面 積 1,200 公 頃 比 松 山 機 場 大 很 多 丁 委 員 守 中 : 松 山 機 場 一 年 最 高 運 量 曾 經 達 1,500 萬 人 次 吳 院 長 敦 義 : 那 時 還 沒 有 桃 園 機 場 丁 委 員 守 中 : 現 在 已 掉 到 三 百 多 萬 人 次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了 解, 當 時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是 十 大 建 設 之 一 丁 委 員 守 中 : 任 何 一 個 國 家 的 大 都 會 都 有 兩 個 機 場, 一 個 是 3 小 時 之 內 的 中 短 程 機 場, 一 個 就 是 國 際 航 線 機 場 我 們 要 將 桃 園 航 空 城 做 為 國 際 運 務 中 心, 松 山 機 場 就 勢 必 有 作 用, 機 場 是 國 家 的 門 面, 但 現 在 卻 因 陋 就 簡, 臨 時 用 甘 蔗 板 搭 建 的 情 形 實 在 拿 不 出 來 雖 有 4 年 5,000 億, 現 在 已 花 了 一 千 多 億, 但 我 們 看 不 到 國 家 任 何 的 變 化 國 家 的 門 面 很 重 要, 院 長 能 否 指 示 毛 部 長 以 專 案 處 理? 毛 部 長 治 國 : 對 於 松 山 機 場 的 發 展, 大 家 有 很 多 不 同 想 法, 但 目 前 正 在 改 建, 這 是 需 要 給 我 們 一 點 時 間 的, 不 可 能 馬 上 看 到 效 果 通 盤 考 量 松 山 機 場 的 發 展, 除 先 天 限 制 外, 我 們 需 要 考 量 的 就 是, 松 山 機 場 不 能 影 響 桃 園 機 場 的 發 展 現 在 所 有 重 點 就 是 希 望 將 桃 園 發 展 成 東 亞 樞 紐 機 場, 現 也 正 在 興 建 機 場 捷 運 線, 將 來 台 灣 機 場 生 態 系 統 會 有 轉 變 我 覺 得, 更 長 遠 的 發 展 要 等 機 場 捷 運 通 了 之 後 丁 委 員 守 中 : 總 不 能 整 個 北 台 灣 只 有 一 個 機 場, 一 定 要 有 替 代 機 場, 搞 到 最 後, 北 台 灣 就 只 有 一 個 機 場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們 並 未 排 斥, 也 未 立 即 要 將 松 山 機 場 做 其 他 處 理 丁 委 員 守 中 : 連 替 代 機 場 都 沒 有, 到 時 候 就 連 臨 時 迫 降 的 機 場 都 沒 有, 這 也 是 一 個 問 題, 很 多 航 空 專 家 也 都 這 麼 說 經 國 先 生 的 十 大 建 設 讓 人 家 清 楚 感 受 得 到, 但 政 府 4 年 5,000 億 已 經 花 了 一 千 多 億, 卻 根 本 看 不 到 任 何 變 化 毛 部 長 治 國 : 經 國 先 生 的 十 大 建 設, 也 是 十 年 之 後 才 讓 大 家 感 受 到 威 力, 所 以 要 給 我 們 一 點 時 間 丁 委 員 守 中 : 我 們 的 問 題 已 經 這 麼 嚴 重 了, 必 須 及 早 規 劃, 請 院 長 做 個 指 示, 好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剛 才 已 經 報 告 過, 請 交 通 部 及 國 防 部 就 我 所 提 到 的 問 題 做 長 遠 考 量, 確 定 大 方 針 之 後 就 應 該 要 有 配 套 丁 委 員 守 中 : 台 灣 要 落 實 節 能 減 碳, 勢 必 要 在 都 會 區 發 展 優 質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國 外 各 先 進 國 家 的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使 用 率 都 達 到 百 分 之 八 九 十 以 上, 莫 斯 科 94%, 香 港 88%, 東 京 84%, 倫 敦 79%, 紐 約 73%, 大 多 都 有 百 分 之 七 八 十 以 上 ; 但 台 灣 最 好 的 台 北 地 區 只 有 45%, 高 雄 市 10%, 台 中 市 8% 我 們 要 提 升 台 灣 已 先 進 開 發 國 家 的 形 象, 要 落 實 節 能 減 碳, 提 升 台 灣 各 大 城 市 大 眾 144
運 輸 系 統 使 用 率, 行 政 院 交 通 部 有 何 具 體 作 法 具 體 指 標? 吳 院 長 敦 義 : 已 經 請 交 通 部 規 劃, 包 括 電 動 車 優 先 使 用 於 公 車, 讓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電 動 車 化, 避 免 燃 油 造 成 污 染 ; 在 台 灣 各 地 重 要 城 市 也 會 陸 續 提 高 電 動 公 車 使 用, 還 要 鼓 勵 使 用 電 動 機 車, 希 望 從 排 碳 減 少 方 面 丁 委 員 守 中 : 這 是 從 節 能 減 碳 方 面 來 談, 但 對 於 增 加 大 眾 運 輸 使 用 率 還 是 要 有 充 分 規 劃, 我 們 去 考 察 其 他 國 家, 發 現 他 們 都 有 完 整 配 套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們 也 有 完 整 配 套 丁 委 員 守 中 : 人 家 的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從 重 運 量 的 捷 運 快 捷 巴 士 公 車 專 用 道 社 區 巡 迴 小 巴, 以 及 輕 軌 等 等, 再 加 上 共 乘, 反 觀 我 們 又 有 什 麼 具 體 計 畫? 吳 院 長 敦 義 : 台 北 都 會 區 萬 大 線 新 莊 線 丁 委 員 守 中 : 院 長 在 很 多 場 合 都 搶 著 答 話, 本 席 覺 得 你 應 該 尊 重 專 業, 就 讓 專 業 來 告 訴 我 們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現 在 就 請 毛 部 長 回 答 丁 委 員 守 中 : 這 樣 我 們 才 知 道 有 什 麼 具 體 計 畫, 也 才 可 以 據 以 監 督 毛 部 長 治 國 : 為 響 應 政 府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去 年 就 已 編 列 今 年 預 算, 以 每 年 近 50 億 預 算, 連 續 3 年 進 行 全 面 盤 整 計 畫, 而 且 是 以 公 路 公 共 運 輸 為 主, 誠 如 委 員 剛 才 提 到 的, 很 多 城 市 連 公 車 都 沒 有, 所 以, 我 們 要 全 面 性 掃 描, 每 年 投 入 近 50 億 預 算, 分 成 三 大 部 分 丁 委 員 守 中 : 有 沒 有 要 求 地 方 政 府 建 立 指 標 提 升 使 用 率? 毛 部 長 治 國 : 分 成 三 大 部 分 : 都 會 區 偏 遠 地 區 及 重 點 路 廊, 分 別 由 地 方 政 府 提 出, 以 及 交 通 部 從 上 到 下 的 計 畫, 希 望 藉 由 這 樣 的 改 善,3 年 之 後 就 能 丁 委 員 守 中 : 每 年 50 億 占 交 通 總 預 算 多 少? 毛 部 長 治 國 : 爭 取 到 50 億 已 經 不 容 易, 但 我 們 先 從 這 裡 開 始 丁 委 員 守 中 : 發 展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關 係 著 台 灣 節 能 減 碳, 及 都 會 優 質 公 共 運 輸 服 務, 你 們 應 該 在 這 種 地 方 重 點 支 持, 要 拿 出 更 多 經 費 毛 部 長 治 國 : 如 同 委 員 方 才 所 提, 在 台 灣, 很 多 公 共 運 輸 服 務 欠 缺 一 些 模 式, 公 車 為 什 麼 一 定 要 50 人 座? 為 什 麼 不 能 是 20 人 座 或 9 人 座 呢? 丁 委 員 守 中 : 人 家 都 有 很 多 配 套, 到 家 庭 的 last mile 都 有 service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們 希 望 利 用 連 續 3 年 的 努 力 發 展 出 一 些 模 式, 將 來 再 擴 大 丁 委 員 守 中 : 謝 謝 毛 部 長 但 本 席 還 是 認 為 院 長 可 以 在 政 策 指 示 上 發 揮 政 策 指 示 作 用, 我 們 投 入 公 共 運 輸 經 費 占 交 通 總 體 經 費 比 例 太 少, 院 長 應 成 立 專 案 計 畫, 大 量 成 立 公 共 運 輸 系 統, 提 升 公 共 運 輸 載 具 使 用 量 好 不 好?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完 全 同 意 丁 委 員 守 中 : 可 以 成 立 專 案 要 求 重 點 支 持, 否 則 每 年 50 億 分 到 各 城 市 之 後, 根 本 就 看 不 到 了, 每 個 城 市 頂 多 分 到 一 兩 億, 而 且 只 有 大 都 會 有, 這 樣 的 經 費 又 能 做 多 少 事? 應 該 要 有 其 他 配 套 鼓 勵 措 施, 當 中 央 補 助 經 費 時, 一 起 運 用 配 套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們 會 對 國 家 資 源 作 妥 適 分 配, 錢 總 是 不 夠 用 的, 但 我 們 會 急 所 當 急, 一 定 會 努 力 做 145
丁 委 員 守 中 : 昨 天 本 席 召 開 一 個 公 聽 會, 院 長 或 許 看 到 相 關 媒 體 有 所 報 導 自 去 年 8 月 兩 岸 定 期 航 班 以 來,3 次 江 陳 會 也 已 簽 署 海 峽 兩 岸 空 運 補 充 協 議 根 據 現 行 法 令 規 定, 大 陸 航 空 公 司 在 台 灣 的 營 收 可 以 全 數 匯 回 大 陸, 但 到 目 前 為 止, 台 灣 5 家 航 空 公 司 在 大 陸 的 營 收 卻 仍 不 被 准 許 匯 回 台 灣, 金 額 已 累 積 到 十 幾 億 人 民 幣 大 陸 方 面 所 持 的 理 由 是 台 灣 尚 未 完 成 互 免 所 得 稅 的 修 法, 請 問, 大 陸 什 麼 時 候 如 此 尊 重 台 灣 法 律? 大 陸 是 一 個 人 治 的 國 家, 是 行 政 主 導 的 國 家, 在 目 前 情 況 下, 幫 助 國 內 航 運 界 資 金 調 度, 行 政 院 應 該 做 些 什 麼 事, 能 夠 立 即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胡 錦 濤 每 天 講 讓 利, 結 果 我 們 卻 連 該 依 國 際 慣 例 爭 取 的 利 益 都 不 爭 取, 本 席 認 為, 陸 委 會 在 這 方 面 是 失 職 的 請 教 院 長, 在 這 方 面, 你 能 立 即 做 什 麼 補 救 措 施, 好 讓 台 灣 航 空 業 的 資 金 調 度 更 順 遂? 吳 院 長 敦 義 : 其 中 有 兩 個 問 題, 一 是 雙 重 課 稅 要 避 免 的 問 題, 一 是 外 匯 管 制 的 問 題 因 為 台 灣 並 不 管 制 外 匯, 所 以 他 們 可 以 自 由 匯 錢 出 去, 但 大 陸 對 外 匯 還 是 管 制 的, 才 會 造 成 這 種 狀 況, 但 交 通 部 已 開 始 著 手 研 議 處 理 此 事 丁 委 員 守 中 : 昨 天 公 聽 會 有 交 通 部 次 長 陸 委 會 副 主 委 及 財 政 部 次 長 與 會, 大 家 都 認 為 應 該 緊 急 和 大 陸 協 商 一 個 過 渡 辦 法 立 法 院 可 能 也 要 請 院 長 副 院 長 主 持 兩 岸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第 二 十 五 條 之 二 修 法, 並 且 迅 速 通 過, 好 讓 航 空 公 司 資 金 能 夠 解 凍 另 外 也 要 呼 籲 民 進 黨 不 要 再 惡 意 杯 葛 抵 制, 請 院 長 能 多 注 意 這 個 問 題 謝 謝 吳 院 長 敦 義 : 謝 謝 主 席 : 請 帥 委 員 化 民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15 分 鐘 帥 委 員 化 民 :(11 時 9 分 ) 主 席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同 仁 本 席 是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的 委 員, 但 是 今 天 出 席 交 通 組 的 質 詢, 我 要 講 一 個 道 理 毛 部 長 講 過, 交 通 是 國 家 發 展 的 發 動 機 這 個 話 我 非 常 認 同, 你 看 全 世 界 所 有 的 大 國 家, 他 們 的 交 通 發 展 與 軍 事 戰 略 是 密 不 可 分 的, 要 不 然 中 共 幹 麼 搞 那 麼 貴 的 蒙 藏 鐵 路, 一 直 通 到 西 藏 去, 現 在 又 往 中 南 半 島 發 展, 這 就 是 國 力 發 展 與 國 家 發 展 軍 事 發 展 是 一 體 的 今 天 我 看 到 的 問 題, 以 交 通 部 所 屬 單 位 來 講, 很 多 單 位 都 在 轉 型, 轉 得 也 很 成 功, 可 是 老 百 姓 不 知 道 我 那 一 天 看 電 視 轉 播 一 個 郵 差, 他 後 面 的 包 包 有 米 有 麵, 又 有 快 遞, 證 明 一 個 國 營 企 業 不 能 生 存 的 時 候 需 要 轉 型, 這 是 很 好 的 宣 傳, 結 果 是 民 間 媒 體 做 的, 交 通 部 並 沒 有 講 下 面 我 要 提 醒 幾 個 問 題, 關 於 民 間 的 感 受, 電 信 事 業 是 一 個 金 雞 母, 最 賺 錢 的 就 是 電 信, 可 是 一 般 民 眾 的 詬 病 是 看 不 懂 帳 單 毛 部 長 回 去 看 看 你 的 電 話 收 費 單, 你 可 能 也 看 不 懂, 什 麼 網 路 加 值 網 外 和 網 內 通 信 費, 亂 七 八 糟, 民 眾 被 A 了 錢 也 不 知 道 政 府 掌 管 的 東 西 要 能 夠 簡 化, 讓 人 家 有 感 覺 今 天 交 通 部 很 多 建 設 要 看 timing 的 問 題, 譬 如, 鐵 路 捷 運 聯 網 成 不 成? 我 們 印 象 最 深 的 是 跑 到 烏 日 與 嘉 義 的 高 鐵 站, 真 的 是 荒 煙 一 片, 蓋 到 現 在 周 邊 土 地 價 格 也 炒 不 起 來, 這 個 爛 攤 子 雖 然 是 前 政 府 做 的, 但 是 後 面 怎 麼 收? 還 有, 南 北 交 通 公 路 總 有 幾 段 是 特 別 擁 塞 的, 我 們 沒 有 看 到 立 竿 見 影 的 改 善 我 們 有 聽 說 要 改 善, 把 18 標 延 過 去, 中 壢 擁 塞 段 解 決, 以 及 機 場 聯 外 道 路 接 上 了, 聽 說 是 有 計 畫, 但 是 沒 有 看 到 東 西, 施 政 很 多 東 西 是 要 立 竿 才 能 見 影 的 146
再 者, 高 雄 港 的 再 投 資, 要 與 國 際 大 環 境 評 比 一 下, 這 是 我 對 交 通 部 的 通 盤 印 象 接 下 來 我 要 質 詢 吳 院 長, 國 防 部 與 交 通 部 都 是 你 手 裡 最 大 的 2 個 部, 我 認 為 跨 部 會 的 聯 繫 不 足 去 年 為 了 桃 園 航 空 城, 本 席 奮 鬥 多 時 一 再 提 醒, 雖 然 我 們 要 航 空 城, 但 是 對 國 防 有 傷 害 你 想 想 看, 我 們 花 了 將 近 5 600 億 元 去 買 P3C 的 反 潛 預 警 機, 今 天 被 搞 得 什 麼 樣 子 呢? 總 共 12 架, 將 來 6 架 放 在 桃 園,3 架 放 在 花 蓮,3 架 放 在 屏 東, 維 修 場 又 指 定 在 臺 南, 換 句 話 說, 一 個 公 司 有 4 個 站 我 當 初 講 航 空 城 是 民 航 的 最 大 基 地, 我 們 的 P3C 是 波 音 的 飛 機, 這 個 飛 機 與 民 航 機 的 修 護 是 一 樣 的, 為 什 麼 不 能 在 航 空 城 裡 面? 將 來 的 工 合 回 饋 也 在 航 空 城 裡 面, 為 什 麼 被 逼 著 要 往 外 跑?P3C 是 我 們 國 家 唯 一 掌 握 海 域 空 域 第 一 線 的 預 警 飛 機,6 架 在 桃 園 一 定 受 國 際 航 班 的 影 響, 要 出 去 出 不 去, 要 下 來 下 不 來 這 些 問 題 當 初 我 就 講, 航 空 城 的 發 展 有 魄 力 的 話, 在 靠 近 海 邊 多 蓋 一 個 跑 道 就 可 以 了, 這 個 錢 不 捨 得 投 資, 軍 方 還 要 撥 回 來 361 公 頃, 只 留 七 分 之 一 的 地 來 使 用 投 資 航 空 城 你 們 是 省 了 一 點 錢, 但 是 將 來 國 防 預 算 在 支 離 破 碎 的 機 隊 維 持 費 與 作 業 費 上 不 知 道 要 增 加 多 少? 造 成 挖 東 牆 補 西 牆 這 個 問 題 是 前 車 之 鑑, 現 在 尾 巴 還 沒 有 解 決, 你 把 3 架 放 屏 東,3 架 放 花 蓮, 這 個 經 費 沒 有 看 到 國 家 預 算 撥 給 國 防 部, 就 是 國 防 部 自 己 吃 下 去 第 二 個 我 要 質 詢 吳 院 長 的 問 題 是, 今 天 國 家 的 發 展 規 模 欠 恢 宏, 時 機 掌 握 得 不 太 精 準, 針 對 桃 園 航 空 城 的 發 展, 我 剛 剛 列 舉 這 麼 多 不 周 延 的 問 題 今 天 馬 上 面 臨 松 山 機 場 又 跟 軍 方 有 關 係, 前 天 朱 鳳 芝 召 開 一 個 協 調 會, 我 去 參 加, 發 現 民 航 局 對 松 山 機 場 的 規 劃, 到 現 在 為 止 還 沒 有 跟 國 防 部 磋 商, 而 且 是 摸 著 石 頭 過 河, 先 裝 修 一 部 分, 小 修 一 部 分 馬 英 九 提 黃 金 航 空 三 角 圈 的 航 線 規 劃, 在 政 黨 輪 替 前 一 年 就 叫 得 震 天 價 響, 現 在 執 政 了 兩 年, 這 個 計 畫 還 沒 有 在 部 會 內 完 成 定 案 我 問 它 的 內 容, 只 能 用 6 個 字 形 容 小 鼻 子 小 眼 睛 一 個 政 黨 的 政 見 要 不 要 落 實 是 看 行 動, 今 天 民 航 局 對 松 山 機 場 的 規 劃, 只 是 把 松 指 部 這 一 塊 弄 過 來, 松 山 機 場 周 邊 這 麼 多 違 章 建 築 的 汽 車 維 修 場, 可 有 去 把 它 收 容 集 中 在 南 港 或 汐 止, 把 附 近 空 地 整 出 來? 機 場 北 端 土 地 徵 收 一 毛 錢 都 捨 不 得 花 我 為 什 麼 說 時 機 晚? 虹 橋 機 場 羽 田 機 場 都 做 好 了, 京 浦 機 場 也 差 不 多 了, 唯 獨 我 們 自 己 講 的 想 要 加 入 亞 太 營 運 中 心 的 四 小 聯 盟 裡 的 機 場, 到 現 在 還 沒 有 看 到 下 落 報 告 院 長, 動 作 是 不 是 太 慢 了? 主 席 : 請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答 復 吳 院 長 敦 義 :(11 時 16 分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可 否 請 毛 部 長 扼 要 說 明? 帥 委 員 化 民 : 今 天 不 是 毛 部 長 的 問 題, 而 是 兩 個 部 會 之 間 的 問 題, 院 長 要 出 面 協 調, 你 不 能 一 天 到 晚 搞 庶 民 的 小 東 西, 國 家 的 大 建 設 發 展 還 是 要 你 在 吳 院 長 敦 義 : 大 的 建 設 本 來 都 是 行 政 院 在 做 處 理 帥 委 員 化 民 : 松 山 機 場 從 叫 出 口 號 到 現 在 執 政 2 年, 加 起 來 3 年 的 時 間, 規 劃 的 東 西 還 沒 有 出 門, 規 劃 內 容 只 挖 了 軍 方 一 塊 土 地 雖 然 我 向 來 站 在 維 護 國 防 安 全 的 立 場, 但 是 我 贊 成 松 山 機 場 的 軍 方 土 地 釋 放 出 來, 為 什 麼? 因 為 一 個 國 家 的 首 都 需 要 有 一 個 對 外 緊 急 空 降 場 所, 軍 事 上 有 用 途, 政 府 也 有 用 途, 若 臺 灣 打 起 來, 要 轉 移 也 是 在 松 山 機 場, 但 是, 這 些 配 套 措 施 你 們 從 來 沒 想 過 以 前 經 國 先 生 開 中 橫 與 南 橫 公 路, 那 麼 艱 鉅 的 工 程 他 是 有 思 考 的 軍 中 是 一 個 弱 勢 團 體, 你 只 想 挖 軍 方 這 一 塊, 松 山 機 場 的 周 邊 腹 地 還 很 多, 那 一 天 我 還 問 民 航 局 長, 他 說 airbus 也 可 以 下 降, 147
可 見 松 山 機 場 不 是 沒 有 條 件 的 第 二, 松 山 機 場 不 是 影 響 桃 園 航 空 城 客 運 量 的 問 題, 這 是 所 有 外 國 駐 臺 的 外 商 與 臺 商 所 需 要 的, 是 發 展 我 們 國 家 重 要 經 脈 的 東 西, 如 果 經 過 桃 園 機 場 走 香 港 澳 門 再 轉 機 的 話, 沒 有 哪 一 個 營 運 中 心 願 意 放 在 臺 北 松 山 機 場 對 國 家 的 重 要 性, 不 是 影 響 航 空 城 的 航 運 量 問 題, 今 天 我 要 提 醒 閣 揆, 如 果 松 山 機 場 的 規 劃 再 讓 民 航 局 這 樣 拖 下 去, 馬 英 九 的 任 期 4 年 一 到, 這 個 政 見 都 不 會 兌 現 第 三, 你 現 在 不 是 在 傷 腦 筋 房 價 壓 不 下 來 嗎? 我 想 毛 部 長 在 國 外 看 過 很 多 衛 星 城 市, 它 才 能 平 抑 房 價, 但 問 題 是 做 捷 運 或 公 路 該 快 的 不 夠 快 人 家 中 共 已 經 從 黑 龍 江 蓋 到 廈 門 了, 我 們 還 在 那 裡 牛 步 啊! 一 個 政 策 要 早 點 下 決 心, 院 長 不 能 等 交 通 部 講 什 麼, 而 是 要 去 關 心, 這 是 國 民 黨 競 選 的 重 大 支 票 耶! 對 不 對? 兩 個 部 會 已 經 讓 一 個 部 會 吃 虧, 悶 著 鼻 子 不 敢 講 話, 土 地 一 塊 塊 被 挖 走, 前 兩 天 中 國 時 報 還 報 導, 軍 方 全 部 移 到 東 邊 去, 給 人 家 的 感 受 很 不 好 技 術 問 題 是 部 長 要 去 解 決 的, 而 政 策 問 題 是 院 長 在 push 的 吳 院 長 敦 義 : 帥 委 員, 方 才 丁 委 員 在 質 詢 時 我 就 已 經 答 復, 松 山 機 場 要 先 決 定 它 的 定 位, 至 於 要 不 要 設 置 空 軍 基 地, 我 將 請 交 通 部 與 國 防 部 好 好 的 商 量 帥 委 員 化 民 : 我 在 協 調 會 中 已 經 表 示, 我 贊 成 松 山 指 揮 部 撤 離 松 山 機 場, 只 要 將 作 戰 機 制 的 優 先 順 序 及 彈 庫 流 向 做 好 協 定, 這 就 可 以 了 事 實 上, 馬 先 生 並 不 喜 歡 使 用 空 軍 一 號, 將 來 國 防 部 在 募 兵 制 緊 縮 之 後, 松 山 指 揮 部 還 能 不 能 成 立, 這 是 國 防 部 所 要 做 的 評 估 吳 院 長 敦 義 : 若 研 商 的 結 果 可 以 對 未 來 的 前 景 做 確 定, 屆 時 就 可 以 提 出 相 關 的 配 套 措 施 帥 委 員 化 民 : 不 是 的 現 今 的 問 題 在 於 交 通 部 的 態 度 只 圖 輕 巧 方 便, 直 接 將 國 防 部 的 松 山 指 揮 部 挖 過 來, 你 這 邊 的 毛 部 長 治 國 : 沒 有, 我 們 現 在 沒 有 這 樣 的 規 劃 帥 委 員 化 民 : 你 們 現 在 的 整 體 配 套 不 夠 恢 宏 到 願 意 讓 國 防 部 很 心 甘 情 願 的 將 松 山 指 揮 部 放 出 來, 如 此 是 對 國 家 建 設 有 利 的 你 們 給 我 們 的 感 覺 是, 從 前 部 長 李 傑 擔 任 國 防 部 部 長 時, 當 時 由 陳 水 扁 執 政, 他 是 從 陽 明 山 賣 地 賣 到 鵝 鑾 鼻, 我 每 次 都 在 這 裡 抗 爭, 要 不 是 我 們 把 中 山 樓 列 為 暫 定 古 蹟, 連 中 山 樓 都 差 點 被 賣 掉 了, 你 知 道 嗎? 我 在 這 個 議 場 所 做 的 事 情, 我 想, 吳 委 員 應 該 都 很 清 楚 如 今 問 題 不 是 我 們 不 顧 國 家 發 展, 而 是 我 支 持 你 將 國 防 部 松 山 指 揮 部 挖 出 來, 但 是, 相 對 地, 松 山 機 場 的 規 模 總 要 像 個 樣 子 吧! 請 部 長 回 去 詢 問 民 航 局 長, 他 們 只 有 修 修 櫃 檯 弄 弄 地 板 事 實 上, 我 們 看 到 香 港 機 場 的 規 劃 是 讓 旅 客 在 沿 途 的 捷 運 站 都 可 以 check in 行 李, 問 題 在 於 松 山 機 場 的 規 劃 不 是 完 全 視 客 運 量 而 定, 現 今 政 府 開 放 許 多 直 飛 的 機 場, 客 運 量 怎 麼 會 少 呢? 吳 院 長 敦 義 : 帥 委 員, 我 們 對 於 機 場 捷 運 也 有 同 樣 的 規 劃, 未 來 五 股 站 也 可 以 直 接 check in,a 區 就 是 利 用 機 場 捷 運 做 規 劃 的 帥 委 員 化 民 : 問 題 在 於 亞 太 營 運 中 心 的 需 求, 是 所 有 的 外 貿 公 司 及 高 科 技 技 術 人 員, 他 們 需 要 很 快 速 往 返 金 融 圈 的 4 個 機 場 只 要 院 長 有 打 高 爾 夫 球 就 會 知 道, 凡 車 程 需 要 超 過 一 個 鐘 頭, 這 個 球 場 就 會 虧 本, 所 以 這 個 問 題 在 於 交 通 的 便 捷 性, 這 是 基 於 經 濟 發 展 的 考 量 對 不 對?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瞭 解 148
帥 委 員 化 民 : 連 本 席 都 支 持 讓 出 松 山 指 揮 部 的 基 地, 但 是, 你 們 能 不 能 提 出 恢 宏 的 規 劃, 以 落 實 政 府 的 政 見, 也 讓 外 國 旅 客 看 到 很 漂 亮 的 國 家 門 面? 事 實 上, 這 是 經 由 很 多 方 向 來 思 考 的 問 題, 而 你 們 直 到 現 在 還 猶 豫 不 決 請 問 院 長, 你 們 在 這 兩 年 內 做 了 什 麼?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們 沒 有 猶 豫 不 決 就 總 體 定 位 而 言,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是 我 們 國 家 最 主 要 的 國 際 機 場, 而 松 山 機 場 並 非 以 大 型 國 際 機 場 做 為 規 劃 帥 委 員 化 民 : 你 們 弄 清 楚 它 的 定 位 了 沒? 吳 院 長 敦 義 : 它 一 定 是 一 個 大 都 會 區 的 機 場 帥 委 員 化 民 : 我 們 看 到 院 長 的 作 為 只 是 把 松 山 指 揮 部 弄 過 來, 這 就 如 同 桃 園 航 空 城 一 樣, 軍 方 損 失 了 一 個 桃 園 的 重 要 作 戰 基 地 毛 部 長 治 國 : 松 山 指 揮 部 完 全 沒 有 這 樣 的 想 法, 我 不 知 道 這 是 哪 來 的 說 法? 帥 委 員 化 民 : 不 是 的 在 協 調 會 中, 松 山 指 揮 部 是 不 贊 成 的, 他 認 為 松 山 指 揮 部 應 予 保 留 毛 部 長 治 國 : 目 前 我 們 在 松 山 機 場 的 規 劃 中, 完 全 沒 有 納 入 松 山 指 揮 部 的 想 法 我 們 只 在 松 山 機 場 做 個 小 型 的 商 務 機 場, 畢 竟 松 山 機 場 位 在 市 中 心, 它 的 規 模 有 限, 所 以 我 們 只 能 興 建 小 型 商 務 機 場, 充 其 量 像 Washington DC 國 際 機 場 並 不 會 想 要 取 代 Dulles 機 場 帥 委 員 化 民 : 華 盛 頓 室 內 機 場 也 不 像 松 山 機 場 如 此 的 簡 陋 與 難 看, 你 現 在 要 做 的 事 情 是, 既 然 你 們 不 使 用 松 山 指 揮 部 的 土 地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們 在 這 方 面 要 做 些 功 能 移 轉, 所 以 請 帥 委 員 給 我 們 一 些 時 間 但 是, 基 本 上, 我 們 現 在 的 定 位 也 很 清 楚, 它 過 度 的 發 展 會 影 響 將 來 桃 園 的 發 展, 而 且, 未 來 桃 園 到 台 北 之 間 也 不 過 是 30 分 鐘 的 捷 運 里 程 帥 委 員 化 民 : 我 想, 紐 約 納 瓜 地 機 場 的 存 在 並 沒 有 影 響 甘 迺 迪 機 場 的 運 量 因 為 這 兩 座 機 場 的 目 的 根 本 就 不 同, 所 以 我 不 認 為 兩 者 可 以 混 為 一 談 毛 部 長 治 國 : 目 前 我 們 對 於 桃 園 機 場 將 來 可 以 重 新 評 估 的 部 分 是, 等 到 未 來 30 分 鐘 至 35 分 鐘 的 捷 運 系 統 通 車 之 後, 桃 園 與 台 北 都 會 區 之 間 的 關 係 就 會 不 一 樣 帥 委 員 化 民 : 果 真 如 此, 松 山 機 場 就 可 以 廢 掉 了 對 不 對? 毛 部 長 治 國 : 這 是 以 另 外 一 種 角 度 來 討 論 的 問 題 帥 委 員 化 民 : 問 題 在 於 國 民 黨 執 政 了 兩 年, 這 個 定 位 還 沒 有 出 來, 我 覺 得 太 慢 了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覺 得 松 山 機 場 的 定 位 很 清 楚, 它 就 是 一 個 有 效 率 的 小 型 商 務 機 場 帥 委 員 化 民 : 即 使 松 山 機 場 定 位 為 有 效 率 的 小 型 商 務 機 場, 這 也 不 能 以 本 席 在 30 年 前 使 用 的 破 破 爛 爛 機 場 相 比 毛 部 長 治 國 : 請 委 員 給 我 們 一 點 時 間 來 改 善 事 實 上, 明 年 此 時 松 山 機 場 就 會 不 一 樣 了, 所 以 請 委 員 給 我 們 一 點 時 間 好 不 好? 帥 委 員 化 民 : 我 想, 我 們 執 政 的 時 間 最 多 只 有 8 年, 你 們 應 該 再 自 行 考 量 毛 部 長 治 國 : 謝 謝 主 席 : 林 委 員 滄 敏 改 提 書 面 質 詢, 請 行 政 院 以 書 面 答 復, 列 入 紀 錄, 並 刊 登 公 報 主 席 : 請 劉 委 員 盛 良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15 分 鐘 149
劉 委 員 盛 良 :(11 時 25 分 ) 主 席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同 仁 院 長 一 路 走 來 官 運 亨 通 表 現 優 異, 尤 其 在 擔 任 行 政 院 院 長 期 間, 實 在 是 讓 馬 政 府 注 射 一 針 強 心 劑, 社 會 大 眾 都 在 看 院 長 的 表 現, 你 的 表 現 確 實 是 可 圈 可 點 主 席 : 請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答 復 吳 院 長 敦 義 :(11 時 26 分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謝 謝 劉 委 員 盛 良 : 首 先, 有 關 我 國 發 展 電 動 車 的 問 題, 為 了 節 能 減 碳 世 界 各 國 正 積 極 推 動 電 動 車 的 研 發 請 教 院 長, 目 前 我 國 電 動 車 的 發 展 情 況 如 何? 吳 院 長 敦 義 : 現 今 電 動 車 在 國 內 因 為 ICT 的 產 業 很 不 錯, 再 加 上 車 輛 零 配 件 也 都 滿 有 基 礎, 所 以 國 內 除 了 裕 隆 與 納 智 捷 已 經 開 始 生 產 以 外, 包 括 必 翔 公 司 也 在 蘇 澳 即 將 開 始 生 產 電 動 車, 近 期 的 目 標 是 年 產 3 萬 台 我 想, 在 國 內 一 方 面 電 動 車 的 產 業 會 愈 來 愈 積 極 發 展 ; 另 一 方 面 我 們 也 有 提 出 配 套 計 畫, 譬 如 : 鼓 勵 電 動 車 的 生 產 與 使 用, 包 括 我 們 會 考 慮 在 未 來 都 會 區 的 公 車 系 統 中, 可 能 會 優 先 讓 一 部 分 的 電 動 車 加 入 這 個 行 列, 但 這 必 須 等 到 電 動 車 的 生 產 達 到 一 定 的 程 度 之 後, 我 們 就 會 立 即 來 推 動 此 外, 我 們 也 要 加 強 電 池 產 業 研 發, 讓 電 池 的 蓄 含 力 能 夠 更 長, 否 則, 就 是 經 常 要 充 電 以 更 換 電 池, 所 以 我 們 必 須 同 時 來 積 極 推 動 相 關 的 產 業 劉 委 員 盛 良 : 其 次, 日 前 發 生 甲 仙 大 地 震 導 致 高 鐵 列 車 剎 車 不 及 而 出 軌, 請 問 院 長, 若 將 來 再 發 展 類 似 的 地 震, 高 鐵 公 司 將 如 何 因 應? 到 底 現 今 高 鐵 的 系 統 能 否 應 付 比 較 高 的 地 震?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的 確 是 很 重 要 的 問 題, 所 以 高 鐵 的 預 警 系 統 很 重 要 此 一 問 題, 能 否 請 交 通 部 毛 部 長 向 委 員 做 扼 要 的 報 告? 毛 部 長 治 國 : 報 告 委 員, 日 前 發 生 甲 仙 地 震, 高 鐵 並 沒 有 所 謂 剎 車 不 及 的 問 題 舉 例 而 言, 以 往 日 本 曾 經 發 生 6.8 級 的 地 震, 日 本 車 速 為 200 公 里, 台 灣 高 鐵 的 車 速 約 在 298 至 300 公 里, 日 本 的 車 速 比 我 們 還 低, 但 是, 他 們 當 時 發 生 3 節 列 車 出 軌 雖 然 甲 仙 發 生 地 震 的 強 度 比 較 小 一 點, 但 是, 我 們 的 車 速 比 較 高, 這 次 地 震 高 鐵 列 車 有 一 個 轉 向 架 出 軌 事 實 上, 我 們 採 取 的 是 日 系 的 車 輛 系 統, 它 的 設 計 理 念 即 便 會 發 生 系 統 失 效, 但 是 我 們 必 須 確 保 行 車 安 全, 當 列 車 發 生 出 軌 現 象 時, 我 們 也 要 避 免 車 輛 翻 覆, 所 以 我 認 為 高 鐵 在 這 次 發 生 地 震 的 反 應 是 符 合 它 原 本 預 設 的 規 範 劉 委 員 盛 良 : 臺 灣 位 處 地 震 帶, 未 來 地 球 的 變 化 會 愈 來 愈 頻 繁, 尤 其 是 氣 候 地 震 等, 包 括 地 震 的 級 數 會 愈 來 愈 高, 所 以 高 鐵 在 高 速 行 進 中, 如 果 遇 到 7 級 以 上 地 震, 其 後 果 將 不 堪 設 想, 所 以 應 該 要 有 所 防 範, 請 交 通 部 研 究 一 個 防 範 的 因 應 措 施 毛 部 長 治 國 : 是, 這 部 分 我 們 已 經 請 國 內 外 專 家 進 行 專 案 研 究, 看 在 現 有 基 礎 上 還 可 以 做 怎 樣 的 改 善 劉 委 員 盛 良 : 這 是 人 命 關 天 的 問 題, 非 常 重 要 毛 部 長 治 國 : 是 劉 委 員 盛 良 : 另 外, 有 關 機 場 禁 菸 的 問 題, 相 信 大 家 都 贊 成, 尤 其 是 在 公 共 場 所 不 抽 菸, 大 家 已 漸 漸 習 慣 了 但 是 日 本 的 抽 菸 人 口 很 多, 尤 其 是 日 本 觀 光 客 到 臺 灣 來, 對 於 沒 有 抽 煙 場 所 相 當 不 適 應, 因 為 他 們 在 日 本 有 些 場 所 是 可 以 吸 菸 的, 但 是 我 們 在 公 共 場 所 都 不 能 抽, 所 以 他 們 認 為 在 臺 灣 抽 菸 行 為 受 到 限 制, 以 致 有 許 多 人 都 不 來 台 觀 光 了 150
日 本 觀 光 客 是 臺 灣 觀 光 客 的 重 要 客 源, 將 來 要 如 何 宣 導 這 部 分, 讓 觀 光 客 有 正 確 觀 念, 同 時 讓 他 們 瞭 解 我 們 會 設 置 一 些 吸 菸 場 所, 不 會 讓 他 們 感 覺 不 便 請 問 我 們 在 這 方 面 有 何 因 應 措 施? 毛 部 長 治 國 : 謝 謝 劉 委 員 提 醒, 日 本 觀 光 客 抱 怨 比 較 大 的 是 機 場 的 部 分 上 星 期 我 們 在 溪 頭 召 開 台 日 觀 光 會 議, 他 們 也 有 提 出 這 一 點, 有 些 是 在 機 場 轉 機, 有 些 是 在 候 機, 但 是 沒 有 抽 菸 的 地 方 事 實 上, 今 年 2 月 3 月, 我 們 已 經 分 別 在 第 二 航 廈 設 置 了 戶 外 吸 菸 區, 所 以 目 前 已 小 有 改 善, 以 方 便 吸 菸 客 基 本 上, 我 們 一 定 要 遵 守 菸 害 防 制 法 的 相 關 規 定, 只 是 在 機 場 範 圍 裡 如 何 在 菸 害 防 制 法 的 規 範 之 下 仍 能 提 供 方 便 旅 客 的 服 務, 這 個 問 題 我 們 還 可 以 再 努 力 劉 委 員 盛 良 : 我 們 應 該 讓 那 些 吸 菸 的 觀 光 客 來 到 這 裡 可 以 有 地 方 吸 菸, 不 會 感 覺 不 便 本 席 沒 有 吸 菸, 但 是 我 知 道 有 吸 菸 的 人 菸 癮 一 來 會 受 不 了, 所 以 這 點 你 們 要 能 體 諒 毛 部 長 治 國 : 是 劉 委 員 盛 良 : 另 外, 日 前 有 一 團 北 京 來 的 大 陸 客 來 台 被 拒 絕 入 境 並 遣 返, 像 這 種 情 形, 將 來 能 否 透 過 海 基 海 協 的 溝 通? 此 外, 在 旅 行 社 方 面 應 該 多 加 宣 導, 對 於 要 進 入 臺 灣 的 人 就 必 須 要 有 證 件, 否 則 來 了 之 後 又 遭 遣 返, 他 們 心 裡 一 定 很 不 舒 服, 回 去 一 講, 對 臺 灣 的 形 象 不 好 所 以 這 方 面 是 否 應 該 加 強 宣 導? 據 本 席 所 知, 陸 客 來 台 觀 光 人 數 排 名 第 一, 共 有 400 萬 人 次 毛 部 長 治 國 : 去 年 400 萬 觀 光 客 是 全 部 的 數 據, 大 陸 觀 光 客 大 約 60 萬 人 次, 另 外 非 觀 光 客, 諸 如 探 親 考 察 等 約 有 30 萬 人 次, 總 共 約 90 萬 人 次 劉 委 員 盛 良 : 新 加 坡 一 年 有 二 千 多 萬 觀 光 客, 我 們 應 該 多 發 展 觀 光 軟 體 設 備, 臺 灣 除 了 產 業 發 展 以 外, 也 要 充 實 觀 光 設 施, 同 時 服 務 品 質 也 要 一 併 提 升, 如 此 就 能 吸 引 更 多 外 國 觀 光 客, 提 高 臺 灣 的 就 業 機 會, 進 而 降 低 失 業 率, 而 各 方 面 產 業 也 能 夠 連 鎖 性 的 發 展 毛 部 長 治 國 : 跟 委 員 報 告, 那 些 陸 客 被 遣 返, 最 主 要 是 對 方 的 旅 行 社 沒 有 按 照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來 做, 他 們 還 沒 有 拿 到 臺 灣 入 境 的 相 關 資 料 就 把 旅 客 送 過 來, 所 以 這 沒 有 辦 法, 依 法 他 們 必 須 被 遣 返 劉 委 員 盛 良 : 臺 灣 滿 能 吸 引 人 的, 手 續 還 沒 辦 好 就 急 著 要 入 境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們 要 求 兩 方 面 的 旅 行 社 一 定 要 按 照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進 行 劉 委 員 盛 良 : 旅 行 社 的 訓 練 教 育 要 加 強 毛 部 長 治 國 : 是 劉 委 員 盛 良 : 他 們 要 來 一 定 是 透 過 旅 行 社 辦 手 續 的, 沒 有 自 己 辦 的, 所 以 旅 行 社 的 教 育 一 定 要 做 好 毛 部 長 治 國 : 是 劉 委 員 盛 良 : 希 望 將 來 臺 灣 的 觀 光 客 能 夠 超 過 1,000 萬 人 次 毛 部 長 治 國 : 有 機 會 啦! 劉 委 員 盛 良 : 應 該 有 這 個 機 會, 而 且 臺 灣 的 觀 光 設 施 愈 做 愈 好 另 外, 有 關 黨 政 軍 投 資 媒 體 的 問 題,5 年 前, 國 人 希 望 黨 政 軍 能 夠 退 出 媒 體, 當 時 我 們 確 實 做 到 了 現 在 又 說 黨 政 軍 可 以 投 資 10%, 甚 至 行 政 院 說 應 該 可 以 達 到 50% 其 實 在 管 理 方 面 不 是 要 管 理 投 資 者, 而 是 要 管 理 媒 體 營 運 者 這 項 政 策 轉 變 這 麼 快, 原 因 到 底 在 哪 裡? 確 切 的 政 策 又 在 哪 裡? 151
吳 院 長 敦 義 : 現 在 是 有 部 分 的 人 提 出 這 樣 的 建 議, 最 近 會 由 通 傳 會 交 通 部 及 負 責 這 部 分 的 張 進 福 政 務 委 員 一 起 來 商 量, 再 做 出 一 個 政 策 性 的 看 法 劉 委 員 盛 良 : 根 據 媒 體 所 報 導 的, 將 來 黨 政 軍 的 持 股 可 以 達 10%, 而 行 政 院 說 可 以 到 50%, 到 底 哪 一 個 說 法 是 正 確 的? 彭 主 任 委 員 芸 : 本 會 目 前 的 政 策 是 慢 慢 地 放 寬, 所 以 從 過 去 一 股 都 不 行, 到 將 來 是 建 議 直 接 投 資 不 行, 間 接 投 資 可 以 有 10%, 就 是 採 漸 進 式 的 事 實 上 有 許 多 先 進 國 家, 例 如 美 國 加 拿 大 英 國 及 法 國 政 府 都 沒 有 擁 有 媒 體, 共 產 國 家 及 開 發 中 國 家 是 擁 有 媒 體, 我 們 一 路 走 來, 已 經 漸 漸 民 主 化 了, 所 以 我 們 也 希 望 可 以 採 漸 進 式 的 方 式 劉 委 員 盛 良 : 好, 由 於 時 間 限 制, 我 只 是 做 一 番 瞭 解, 以 後 再 慢 慢 探 討 這 個 問 題 另 外 還 有 一 個 很 敏 感, 也 很 新 鮮 的 問 題, 就 是 大 陸 媒 體 報 導 兩 岸 海 底 隧 道 的 議 題, 據 悉 中 國 工 程 院 院 士 中 鐵 隧 道 集 團 副 總 工 程 師 王 夢 恕 於 3 月 12 日 語 出 驚 人 地 表 示,5 月 將 與 台 灣 有 關 方 面 討 論 海 底 隧 道 建 設 事 宜 他 又 說 : 中 國 已 擬 定 穿 越 中 亞 俄 羅 斯 及 東 南 亞 3 條 高 鐵 網 路 建 設 計 畫, 正 與 相 關 國 家 談 判 既 然 有 這 樣 的 議 題 拋 出, 請 問 院 長 是 否 有 計 畫 建 設 海 底 隧 道? 可 行 性 如 何? 目 前 兩 岸 關 係 漸 趨 和 緩, 而 且 已 經 進 行 了 MOU ECFA 的 談 判, 在 交 通 方 面 也 已 直 航, 未 來 若 能 建 設 海 底 隧 道, 交 通 應 該 會 更 便 捷, 有 很 多 國 人 都 相 信 這 方 面 是 可 行 的, 行 政 院 有 沒 有 針 對 這 個 問 題 進 行 探 討? 毛 部 長 治 國 : 交 通 部 目 前 完 全 沒 有 這 樣 的 計 畫 劉 委 員 盛 良 : 但 是 中 國 已 經 拋 出 這 個 議 題 了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們 毫 無 所 悉 劉 委 員 盛 良 : 我 們 有 沒 有 要 找 一 組 人 進 行 研 究, 或 者 多 方 面 研 究 其 可 行 性?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們 目 前 完 全 沒 有 這 樣 的 計 畫 劉 委 員 盛 良 : 完 全 沒 有? 還 是 因 為 它 屬 於 政 策 性 問 題, 事 涉 敏 感, 不 方 便 講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們 沒 有 這 個 計 畫 劉 委 員 盛 良 : 只 要 對 國 家 對 中 華 民 國 臺 灣 的 發 展 有 幫 助 的 話, 其 實 都 可 以 談, 不 要 避 諱 吳 院 長 敦 義 : 兩 岸 的 關 係, 雖 然 從 過 去 多 年 的 衝 撞 對 立, 到 現 在 往 和 平 發 展 的 方 向 走, 但 是, 還 得 累 積 更 多 的 善 意 跟 信 心, 國 人 有 強 烈 的 共 識, 才 有 可 能 往 前 邁 進 ; 所 以, 目 前 通 的 道 路 橋 或 海 底 隧 道, 都 沒 有 排 入 目 前 的 議 程 中, 且 從 未 有 此 規 劃 劉 委 員 盛 良 : 因 為 這 是 不 得 不 面 對 與 研 究, 所 以, 本 席 建 議 成 立 小 組 研 究 為 推 動 節 能 減 碳, 政 府 補 助 國 道 長 途 客 運, 本 席 有 書 面 列 了 6 7 點, 屆 時 請 以 書 面 答 復 客 運 是 公 共 大 眾 交 通 工 具, 有 一 些 地 區 不 得 不 行 駛, 但 是, 營 運 卻 得 犧 牲 而 且 賠 錢, 本 席 建 議 政 府 能 夠 以 不 課 稅 的 方 式 予 以 補 助 另 外, 新 店 40 米 特 1 號 道 路 的 進 度 如 何, 本 席 希 望 能 夠 一 併 答 復, 謝 謝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們 會 以 書 面 答 復 劉 委 員 盛 良 書 面 質 詢 : 152
壹 有 關 我 國 發 展 電 動 車 方 面 的 問 題 一 為 節 能 減 碳, 世 界 各 國 都 積 極 在 推 動 電 動 車 的 研 發, 請 問 院 長, 我 國 目 前 電 動 車 的 發 展 情 況 如 何? 二 電 動 車 要 掛 牌 上 路 是 否 有 問 題? 三 有 關 電 池 充 電 維 修 及 零 組 件 的 相 關 問 題 是 否 有 解 決 方 案? 四 將 來 是 否 要 先 劃 定 一 些 特 定 地 區 讓 電 動 車 先 行 上 路 試 辦? 貳 甲 仙 大 地 震 高 鐵 列 車 煞 車 不 及 出 軌 一 甲 仙 大 地 震, 強 震 震 出 高 鐵 的 問 題, 因 為, 這 回 地 震 在 當 天 早 上 8 時 18 分 52 秒 發 生, 高 鐵 在 8 時 19 分 10 秒 才 啟 動 煞 車 系 統, 直 到 8 時 19 分 17 秒 列 車 才 停 止 高 鐵 的 旅 客 被 困 在 車 廂 裡 好 幾 個 小 時, 還 有 人 走 軌 道 脫 困 二 地 震 發 生 時, 由 於 高 鐵 列 車 煞 車 不 及, 才 會 發 生 出 軌 的 現 象, 充 分 顯 示 高 鐵 因 應 地 震 的 機 制 不 足? 三 專 家 認 為, 高 鐵 應 該 仿 效 日 本 新 幹 線 設 置 地 震 預 警 中 心, 一 旦 海 上 發 生 地 震, 中 心 可 以 先 獲 報, 以 爭 取 列 車 煞 車 時 間 因 為, 高 鐵 現 行 的 偵 測 系 統, 只 設 在 沿 線, 一 旦 發 生 地 震, 根 本 來 不 及 請 問 院 長 的 看 法? 參 機 場 禁 菸 被 日 客 視 為 威 脅 一 據 說 由 於 我 國 機 場 嚴 格 禁 菸 被 日 本 旅 遊 業 者 視 為 不 利 日 客 來 台 旅 遊 的 威 脅, 由 於 日 本 吸 菸 人 口 眾 多, 有 不 少 日 本 旅 客 因 為 台 灣 嚴 格 禁 菸 而 決 定 不 到 台 灣 請 問 院 長 是 否 屬 實? 二 日 本 是 台 灣 外 國 旅 客 主 要 來 源 國 之 一, 請 問 政 府 是 否 有 因 應 對 策? 肆 來 自 北 京 的 24 人 陸 客 團, 沒 有 入 台 證 被 拒 絕 入 境 一 為 促 進 台 灣 觀 光 產 業 活 絡 發 展, 帶 動 經 濟 復 甦 啟 動, 政 府 開 放 大 陸 客 來 台, 並 積 極 推 動 兩 岸 交 流 之 際, 竟 然 發 生 大 陸 客 未 持 入 台 證 被 拒 絕 入 境 事 件, 請 問 事 件 發 生 的 原 由 為 何? 二 此 一 事 件 是 否 衝 擊 政 府 擴 大 開 放 陸 客 政 策? 會 不 會 影 響 未 來 大 陸 客 來 台 的 意 願? 伍 黨 政 軍 投 資 媒 體 問 題 一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擬 有 條 件 解 禁 黨 政 軍 條 款, 未 來 黨 政 軍 可 間 接 投 資 媒 體 百 分 之 十 股 權, 但 交 通 部 卻 主 張 至 少 開 放 到 百 分 之 五 十, 甚 至 全 面 開 放 二 本 席 認 為 嚴 格 限 制 黨 政 軍 投 資 媒 體 不 盡 合 理, 我 們 應 該 要 管 制 媒 體 的 行 為 表 現 是 否 違 反 公 序 良 俗 及 社 會 規 範, 凡 是 違 法 的 行 為, 依 法 處 理 ; 並 從 媒 體 自 律 及 公 會 團 體 自 我 約 束 著 手, 而 非 從 持 股 資 金 結 構 斤 斤 計 較, 反 而 影 響 媒 體 的 正 常 發 展 三 政 府 應 該 讓 正 派 媒 體 能 有 正 常 生 存 發 展 的 空 間 才 是 正 道 陸 兩 岸 海 底 隧 道 議 題 一 據 媒 體 報 導 : 中 國 工 程 院 院 士 中 鐵 隧 道 集 團 副 總 工 程 師 王 夢 恕 於 3 月 12 日 語 出 驚 人 表 示,5 月 將 和 台 灣 有 關 方 面 討 論 海 底 隧 道 建 設 事 宜 他 又 說, 中 國 已 擬 定 穿 越 中 亞 俄 羅 斯 及 東 南 亞 3 條 高 鐵 網 建 設 計 畫, 正 與 相 關 國 家 談 判 二 請 問 院 長, 政 府 是 否 有 這 項 計 畫, 建 設 海 底 隧 道 的 可 行 性 如 何? 153
柒 為 推 動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政 府 應 補 助 國 道 長 途 客 運 一 政 府 發 展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鼓 勵 民 眾 搭 乘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高 鐵 速 度 雖 快, 但 票 價 太 高, 還 要 轉 乘 市 區 車 輛 二 目 前 交 通 部 對 市 區 公 車 偏 遠 路 線 購 車 編 有 預 算 補 貼, 但 國 道 長 途 客 車 卻 沒 有, 建 議 院 長 應 比 照 辦 理 三 近 年 來, 國 際 油 價 又 開 始 上 漲, 國 內 油 價 亦 多 次 反 映 調 漲, 公 車 票 價 亦 不 得 不 隨 之 漲 價, 對 政 府 穩 定 物 價 的 政 策 構 成 威 脅, 建 議 比 照 97 年 穩 定 物 價 方 案, 實 施 柴 油 價 差 補 貼 四 高 速 公 路 遇 尖 峰 時 段 或 重 大 節 日 容 易 造 成 擁 塞 現 象, 大 客 車 行 車 速 率 亦 大 受 影 響, 建 議 高 速 公 路 局 實 施 常 態 性 HOV 車 道 或 大 客 車 專 用 道 五 交 通 主 管 機 關 補 貼, 汽 車 客 運 業 者 因 行 駛 偏 遠 或 服 務 性 路 線, 致 營 運 量 不 足 發 生 虧 損, 係 彌 補 其 客 票 收 入 不 敷 營 運 成 本 之 虧 損, 所 為 之 行 政 給 付, 不 屬 於 營 業 稅 之 課 稅 範 圍, 財 稅 機 關 竟 然 將 政 府 補 貼 納 入 課 稅 範 圍, 暨 不 合 理 也 不 合 法, 應 立 即 退 稅 六 依 據 發 展 大 眾 運 輸 條 例 第 九 條 規 定, 老 人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優 待 票 差, 應 由 政 府 編 列 預 算 補 貼, 然 而 現 況 卻 由 全 票 乘 客 交 叉 補 貼, 造 成 全 票 乘 客 不 合 理 的 額 外 負 擔, 請 院 長 責 成 交 通 部 或 內 政 部 儘 速 編 列 優 待 票 價 差 補 貼, 以 合 理 反 應 票 價 成 本 結 構 針 對 上 列 幾 項 爭 議 的 政 策, 院 長 部 長 您 明 確 回 答! 主 席 : 請 蔡 委 員 正 元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30 分 鐘 蔡 委 員 正 元 :(11 時 41 分 ) 主 席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同 仁 最 近 國 內 小 港 機 場 發 生 了 一 件 小 小 的 事 情, 也 就 是 有 一 架 日 本 的 飛 機 要 降 落 時 發 現 未 開 跑 道 燈, 機 長 就 很 緊 急 的 依 規 定 重 飛 跑 道 燈 沒 開 的 原 因, 竟 然 是 負 責 此 跑 道 燈 者 有 一 人 去 上 廁 所, 有 一 個 人 在 打 電 話 這 樣 小 小 的 失 誤 登 上 了 各 個 媒 體, 將 其 形 容 為 機 場 管 理 的 危 機 雖 然, 我 們 很 幸 運 沒 有 發 生 任 何 的 事 情, 但 是, 這 是 個 機 場 的 管 理 危 機, 是 無 庸 置 疑 的 請 問 吳 院 長, 是 否 同 意 這 個 說 法? 主 席 : 請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答 復 吳 院 長 敦 義 :(11 時 43 分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完 全 同 意, 雖 然 沒 有 發 生 不 幸 的 事 故, 但 是, 這 種 疏 忽 往 往 蘊 藏 很 大 的 危 機 ; 我 們 一 定 要 查 明, 我 已 經 請 交 通 部 瞭 解 事 實, 請 部 長 答 復 議 處 的 情 形 毛 部 長 治 國 : 留 下 來 打 電 話 的 那 一 位 是 新 人, 我 們 已 經 對 他 議 處, 將 其 調 開 並 重 新 訓 練 ; 另 外, 我 們 把 整 個 SOP 全 部 再 檢 視 一 遍, 以 避 免 將 來 再 度 發 生 類 似 狀 況, 並 研 議 可 不 可 以 加 強 其 他 的 配 套 預 警 措 施 蔡 委 員 正 元 : 換 句 話 說, 這 其 實 是 很 丟 臉 的 事 毛 部 長 治 國 : 這 是 不 應 該 發 生 的 蔡 委 員 正 元 : 很 久 以 前, 在 桃 園 機 場 有 一 架 新 加 坡 航 空 公 司 的 飛 機, 在 暴 風 雨 夜 飛 到 了 錯 誤 的 跑 道 上, 我 們 的 塔 臺 未 發 現, 燈 也 不 清 楚, 結 果 起 飛 時 撞 到 了 機 場 維 修 的 工 具 起 重 機, 造 成 了 空 難, 幸 好 死 傷 人 數 不 多, 但 是, 自 豪 從 未 發 生 空 難 事 件 的 新 加 坡 航 空 公 司, 竟 然 不 是 在 飛 航 中 發 生 空 154
難, 而 是 在 我 們 的 機 場 發 生 了 空 難 請 問 吳 院 長, 我 們 的 機 場 管 理 難 道 只 有 SOP? 是 不 是 到 了 該 澈 底 檢 討 一 遍 的 時 候? 任 何 一 個 小 節 都 不 可 以 放 過, 對 不 對? 吳 院 長 敦 義 : 完 全 正 確, 我 也 要 求 毛 部 長 瞭 解 幾 年 前 發 生 的 歷 次 災 害 到 底 是 什 麼 原 因, 且 對 SOP 一 定 要 嚴 格 的 控 管 蔡 委 員 正 元 : 如 果 發 生 空 難 的 問 題 是 在 飛 機, 那 是 一 回 事, 飛 航 的 氣 候 條 件 是 一 回 事 ; 如 果 是 機 場 本 身 的 因 素, 中 華 民 國 的 國 民 面 對 國 際 是 情 何 以 堪 吳 院 長 敦 義 : 當 然! 是 愧 咎 難 安 蔡 委 員 正 元 : 關 於 我 們 機 場 的 危 機, 最 近 有 部 電 影 叫 危 機 倒 數 ; 本 席 要 說 的 是 倒 數 危 機, 我 們 不 曉 得 要 不 要 拜 土 地 公, 還 是 要 請 耶 和 華 上 帝 幫 忙, 當 有 一 些 小 小 的 事 情, 我 們 沒 有 注 意 的 話, 這 個 危 機 是 在 倒 數 當 中 的, 我 們 期 待 它 不 發 生, 但 什 麼 時 候 會 發 生, 我 們 不 知 道 本 席 這 裡 有 一 張 松 山 機 場 的 地 圖, 我 們 以 為 是 很 安 全 的, 其 實 可 仔 細 的 檢 討 到 底 是 否 安 全 交 通 部 與 民 航 局 都 知 道 本 來 是 商 務 的 小 機 場, 現 在 規 劃 要 飛 廣 體 客 機 Airbus A330, 過 去 有 人 說 747, 但 是, 不 一 樣 的 更 新 機 型, 會 不 會 產 生 新 的 機 場 安 全 危 機? 再 者, 它 可 能 會 導 致 飛 航 的 危 機, 因 為,Airbus A330 所 需 跑 道 滑 行 長 度 比 現 在 所 有 的 飛 機 還 長, 降 落 的 位 置 剛 好 在 復 興 北 路 地 下 道 的 正 上 方, 這 樣 可 能 沒 有 問 題, 也 可 能 有 問 題 如 果 降 落 時 遇 到 風 切, 下 來 的 重 力 會 很 大, 要 是 運 氣 好 就 很 平 順, 也 許 就 沒 有 問 題 ; 但 是, 本 席 認 為 這 件 事 不 能 夠 忽 視, 也 不 能 夠 忘 記, 必 須 想 辦 法 改 變 經 過 復 興 北 路 橫 的 那 一 條 就 是 跑 道, 一 般 的 飛 機 不 需 要 在 這 裡 降 落, 但 Airbus A330 降 落 的 位 置 正 好 在 這 位 置 上, 可 以 說 沒 什 麼 事 情, 也 可 以 說 可 能 有 什 麼 事 情, 我 們 可 以 找 交 通 單 位 的 文 件, 到 目 前 為 止 沒 有 任 何 鑑 定 證 明 復 興 北 路 地 下 道 上 方 可 以 撐 得 住, 原 因 是 測 試 該 跑 道 有 一 個 叫 PCN 值, 在 復 興 北 路 地 下 道 上 方 是 不 及 格 的 本 席 的 數 據 是 來 自 你 們 內 部 單 位 之 會 議 紀 錄, 雖 然, 民 航 局 的 會 議 紀 錄 可 裝 聾 作 啞, 也 可 以 忽 視 ; 但 是, 很 明 顯 的 在 會 議 紀 錄 中, 有 民 航 局 官 員 提 到 滑 行 道 的 PCN 檢 測 值, 其 初 步 數 值 似 乎 有 偏 低 的 情 形 本 席 手 上 拿 的 就 是 會 議 紀 錄, 維 護 組 更 具 體 的 說 PCN 測 量 結 果 有 二 個 報 告 值, 第 一 份 測 量 數 值 略 低 於 標 準 值 請 問 院 長, 這 算 不 算 危 機? 吳 院 長 敦 義 : 看 這 個 敘 述, 的 確 必 須 要 檢 討, 請 毛 部 長 答 復 毛 部 長 治 國 :Airbus A330 要 降 落 的 問 題, 原 則 就 是 開 放 之 前 會 做 每 一 項 的 檢 核, 目 前 的 瞭 解 是 在 滑 行 道 上 有 個 寬 度 不 太 夠, 需 要 把 圍 牆 做 調 整 等 另 外 一 個 是 整 個 跑 道 的 承 載 力 問 題, 跑 道 承 載 力 和 跑 道 舖 面 是 二 個 不 同 的 問 題, 基 本 上, 要 讓 A330 下 降 的 話, 我 們 一 定 會 用 最 專 業 的 角 度 檢 驗 所 有 該 檢 驗 的 事 項, 俟 檢 驗 合 格 後 再 開 放, 目 前 還 在 一 個 過 程 當 中 蔡 委 員 正 元 : 事 實 上, 這 個 問 題 已 經 拖 延 一 年 多 了, 但 迄 今 仍 無 解 決 方 案 部 長, 你 可 能 還 不 了 解 實 際 狀 況, 我 要 提 醒 部 長 的 是, 松 山 機 場 潛 伏 這 個 飛 航 危 機, 在 飛 行 員 中 已 經 討 論 很 久, 航 空 公 司 也 知 道 這 個 狀 況, 但 是 你 們 的 會 議 紀 錄 竟 然 要 求 與 會 人 員 會 後 勿 對 外 發 表, 部 長, 這 樣 不 妥 當 吧! 就 像 一 個 人 的 健 康 一 樣, 一 旦 有 危 機 就 要 提 出 來 檢 討, 怎 能 在 會 議 中 要 求 相 關 人 員 不 要 對 外 公 布? 所 以 搞 不 好 連 部 長 都 不 清 楚 毛 部 長 治 國 : 就 是 因 為 這 樣, 我 們 對 A330 的 開 放 很 慎 重 155
蔡 委 員 正 元 : 除 了 A330, 如 果 其 他 飛 機 因 為 風 切 問 題 必 須 降 落, 它 是 不 是 撐 得 住 那 個 重 力, 我 們 現 在 都 不 知 道 毛 部 長 治 國 : 當 時 開 隧 道 的 時 候, 這 些 地 方 都 要 符 合 國 際 的 規 範, 基 本 上, 我 認 為 那 個 隧 道 的 深 度 施 工 方 法 都 符 合 機 場 的 要 求 蔡 委 員 正 元 : 我 問 過 施 工 單 位, 他 們 也 這 樣 認 為, 但 是 完 成 施 工 以 後, 並 沒 有 檢 測 報 告 毛 部 長 治 國 : 因 為 我 沒 有 注 意 到 那 麼 細, 這 個 問 題 我 可 以 再 查 一 下, 謝 謝 委 員 的 提 醒, 在 開 放 A330 降 落 以 前, 我 們 會 全 面 檢 查, 因 為 安 全 是 最 重 要 的 蔡 委 員 正 元 : 我 關 心 的 是, 我 們 的 機 場 已 經 發 生 過 2 次 危 機 了, 我 們 的 國 門 經 不 起 第 3 次 出 問 題 毛 部 長 治 國 : 了 解, 同 意 蔡 委 員 正 元 : 所 有 細 節 都 不 能 放 過 毛 部 長 治 國 :A330 的 開 放, 我 們 會 非 常 慎 重 蔡 委 員 正 元 : 雖 然 這 是 A330 凸 顯 出 來 的 問 題, 但 不 表 示 現 在 就 沒 有 問 題, 跑 道 已 經 蓋 好 那 麼 久, 竟 然 沒 有 正 式 的 檢 定 報 告 毛 部 長 治 國 : 這 件 事 我 要 再 求 證 一 下 蔡 委 員 正 元 : 松 山 機 場 的 飛 航 危 機 不 只 這 一 項, 第 二 項 危 機 是,A330 的 滑 行 淨 距 會 碰 觸 到 軍 方 油 庫 的 防 撞 牆, 會 議 紀 錄 中 明 白 表 示,A330 的 翼 展 太 長 了, 不 足 150 公 尺 的 淨 空, 氣 候 條 件 會 變 更, 飛 航 條 件 也 會 變 更, 這 個 危 險 又 是 機 場 的 管 理 問 題, 跟 飛 機 本 身 沒 有 關 係 院 長, 我 們 不 可 以 在 自 己 的 客 廳 裡 面 放 炸 彈 它 的 危 機 在 哪 裡? 根 據 你 們 拒 絕 公 開 的 會 議 紀 錄, 它 的 危 機 就 在 圖 表 上 油 字 的 旁 邊, 圖 中 最 右 端 是 28 號 跑 道, 飛 機 在 28 號 跑 道 轉 彎 的 時 候, 翼 展 剛 好 會 碰 到 油 槽 的 圍 牆, 雖 然 你 們 一 再 開 會 討 論 這 個 問 題, 但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仍 然 沒 有 任 何 結 論 此 外, 開 會 的 過 程 非 常 有 趣, 航 務 組 認 為, 拜 託 協 調 軍 方 遷 移 油 庫 是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的 唯 一 方 法 但 是 後 勤 司 令 部 認 為, 油 庫 遷 移 目 前 不 適 合, 只 要 加 裝 防 爆 抗 撞 牆 就 可 以 院 長, 你 樂 意 看 到 飛 機 撞 到 那 個 防 爆 抗 撞 牆 嗎? 需 要 加 裝 防 爆 抗 撞 牆, 就 表 示 連 後 勤 司 令 部 都 認 為 飛 機 可 能 會 撞 到 牆, 所 以 需 要 防 撞 抗 爆, 有 這 種 機 場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報 告 蔡 委 員, 據 民 航 局 傳 送 的 訊 息 報 告,A330 的 起 降 沒 有 問 題, 滑 行 道 淨 空 寬 度 不 足 問 題, 以 及 油 庫 的 問 題,98 年 都 已 經 解 決 了 我 會 請 交 通 部 再 去 查 清 楚, 到 底 是 不 是 真 的 解 決 了, 蔡 委 員 提 醒 的 問 題 事 關 人 命, 非 常 重 要, 疏 忽 不 得 蔡 委 員 正 元 : 你 們 的 會 議 紀 錄 悄 悄 地 說, 唯 一 的 辦 法 就 是 遷 移 油 庫, 否 則 飛 機 的 起 降 不 能 經 過 那 邊 但 後 勤 司 令 部 找 不 到 地 方 搬, 所 以 建 議 加 裝 防 撞 抗 爆 牆, 要 防 撞 抗 爆, 你 們 叫 附 近 的 台 北 市 民 怎 麼 過 日 子 啊!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不 曉 得 蔡 委 員 手 上 的 會 議 紀 錄 是 幾 年 的, 因 為 最 新 的 蔡 委 員 正 元 : 我 當 然 不 能 給 你, 一 旦 把 這 分 資 料 給 你, 相 關 人 員 可 能 會 被 處 罰 吳 院 長 敦 義 : 最 新 的 報 告 告 訴 我,98 年 底 已 經 把 這 個 問 題 解 決 了 蔡 委 員 正 元 : 解 決 方 式 就 是 把 圍 牆 往 後 縮, 新 加 坡 航 空 公 司 的 飛 機 都 會 撞 到 起 重 機, 可 見 飛 航 狀 況 很 複 雜, 有 任 何 一 點 點 可 能 發 生 的 東 西 都 要 剷 除 156
毛 部 長 治 國 : 報 告 委 員, 有 關 新 加 坡 航 空 公 司 的 飛 航 事 故, 法 院 已 裁 決 機 師 有 責 任 蔡 委 員 正 元 : 我 們 知 道 機 師 有 責 任, 因 為 他 撞 到 跑 道 毛 部 長 治 國 : 機 師 起 降 的 時 候, 把 滑 行 道 當 跑 道, 這 是 第 一 點 蔡 委 員 正 元 : 部 長, 你 沒 有 弄 懂 我 的 意 思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知 道, 蔡 委 員 的 意 思 是, 我 們 的 機 場 有 善 盡 提 醒 的 責 任 據 了 解,A330 的 起 降 不 是 跑 道 的 問 題, 而 是 滑 行 道 寬 度 不 足 的 問 題, 所 以 當 時 的 處 理 方 法 是 先 把 寬 度 弄 足 蔡 委 員 正 元 : 這 是 臨 時 解 決 辦 法, 開 餐 廳 招 待 客 人, 如 果 客 人 在 餐 廳 裡 面 摔 倒, 我 們 可 以 說 是 客 人 走 路 不 小 心, 就 像 新 加 坡 航 空 公 司 一 樣, 可 是 餐 廳 本 來 就 要 維 持 安 全 環 境, 何 況 是 我 們 的 機 場! 你 不 能 說 圍 牆 退 縮 一 點, 由 150 公 尺 變 成 200 公 尺 就 OK 啦, 飛 航 條 件 複 雜 萬 端, 氣 候 變 遷 複 雜 萬 端, 該 解 決 的 危 機 就 要 處 理 松 山 機 場 只 有 飛 航 危 機 嗎? 我 跟 各 位 報 告, 松 山 機 場 的 存 在, 除 了 復 興 北 路 的 飛 機 降 落 問 題 油 槽 問 題 外, 還 有 環 境 危 機 問 題, 因 為 整 個 台 北 市 都 籠 罩 在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區 範 圍 內 院 長 部 長, 全 世 界 沒 有 這 種 首 都, 也 沒 有 這 種 大 都 會, 一 個 200 萬 至 800 萬 人 口 的 大 都 會, 整 個 籠 罩 在 航 空 噪 音 防 制 區 範 圍 內, 這 是 全 世 界 絕 無 僅 有 的 螢 幕 上 這 張 圖 中 有 顏 色 的 部 分 都 籠 罩 在 松 山 機 場 飛 航 噪 音 影 響 下, 這 是 世 界 罕 見 台 灣 僅 有 的 現 象, 牽 涉 範 圍 包 括 台 北 市 松 山 區 內 湖 區 南 港 區 大 同 區 信 義 區 大 安 區 及 三 重 市 汐 止 市, 橫 跨 新 北 市 及 台 北 市 的 東 西 邊, 世 界 上 沒 有 任 何 一 個 都 市 會 像 我 們 這 樣, 自 己 搞 一 個 機 場, 然 後 告 訴 大 家, 因 為 飛 航 噪 音 影 響 到 大 家, 所 以 由 政 府 編 列 預 算 予 以 補 助, 我 查 過 了, 這 是 我 們 獨 有 的, 老 實 說, 這 很 難 吃 政 府 長 期 忽 視 人 民 在 飛 航 噪 音 底 下 的 那 一 分 無 奈, 只 能 補 助 人 民 加 裝 氣 密 窗, 國 小 受 噪 音 影 響 不 能 上 課 就 關 窗 戶, 我 們 不 能 這 樣 經 營 一 個 都 會, 大 台 北 都 會 是 台 灣 經 濟 發 展 的 重 心, 如 果 我 們 這 樣 看 待 它, 是 自 我 踐 踏 我 們 的 發 展 機 會, 這 個 問 題 一 定 要 澈 底 解 決, 不 能 再 用 傳 統 的 方 式 解 決 除 了 環 境 危 機 以 外, 還 有 一 個 發 展 危 機, 由 於 松 山 機 場 的 存 在, 飛 航 場 助 航 設 備 四 周 的 建 築 物 高 度 遭 到 限 制, 由 螢 幕 上 這 個 畫 面 可 以 看 出, 這 不 是 一 個 發 展 台 北 改 造 台 北 和 上 海 競 爭 的 圖, 而 是 告 訴 老 百 姓, 線 條 所 劃 範 圍 裡 面 的 建 築 物 全 部 要 受 限! 本 席 查 過 資 料 了, 全 世 界 只 有 台 北 是 這 樣 的 作 法, 我 們 是 根 據 這 張 圖 做 都 市 計 畫, 是 根 據 這 張 圖 在 發 展 台 北, 請 問 台 北 是 首 都 嗎? 不 是, 台 北 是 飛 機 場, 台 北 和 大 園 鄉 一 樣, 台 北 是 岸 邊 我 們 的 思 維 應 該 改 了, 時 代 不 一 樣 了, 我 們 應 該 看 看 上 海 天 津 是 如 何 發 展 的, 台 北 因 為 松 山 機 場 的 存 在, 我 們 涵 蓋 在 這 張 圖 底 下, 所 有 建 築 物 的 高 度 全 部 受 到 限 制, 這 樣 的 作 法 這 樣 的 思 維, 我 們 敢 講 台 灣 是 多 偉 大 的 國 家 嗎? 我 們 不 敢, 因 為 我 們 是 用 這 種 態 度 在 對 待 首 都! 院 長 也 許 沒 有 看 過 本 席 手 中 的 這 張 圖, 但 是 你 看 完 之 後 應 該 有 所 感 觸 吧? 吳 院 長 敦 義 : 謝 謝 蔡 委 員, 這 部 分 根 本 牽 涉 到 松 山 機 場 的 定 位 問 題, 到 底 它 該 不 該 存 在 首 都 台 北 市 的 市 區 內? 如 果 它 該 存 在, 那 它 是 一 個 比 較 小 型 的 商 務 機 場? 還 是 一 個 和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分 庭 抗 禮 的 大 機 場? 這 在 戰 略 和 政 策 上 是 有 檢 討 和 商 量 的 空 間, 要 在 確 定 之 後, 接 下 來 中 下 位 的 計 畫 才 有 辦 法 去 處 理 157
蔡 委 員 正 元 : 院 長, 是 該 拿 定 主 意 的 時 候 了, 我 們 不 希 望 10 年 後, 我 們 的 子 孫 說 : 你 們 這 些 人 怎 麼 這 麼 飯 桶? 人 家 上 海 是 怎 麼 搞 的, 天 津 是 怎 麼 弄 的, 怎 麼 我 們 台 北 還 是 這 個 樣 子? 這 樣 我 們 會 對 不 起 未 來 下 一 代 的 子 孫, 說 我 們 把 時 間 給 空 白 了! 所 以, 唯 一 的 辦 法 一 定 要 改 造 台 北, 而 改 造 台 北 就 要 從 遷 移 松 山 機 場 的 跑 道 開 始 本 席 在 去 年 9 月 質 詢 時 提 出 將 航 站 加 捷 運 加 跑 道, 就 是 把 航 站 留 著, 像 香 港 的 中 環 可 以 方 便 的 搭 飛 機, 把 跑 道 挪 到 外 海 去 我 們 來 思 考 一 個 方 向, 就 叫 新 松 山 機 場, 本 席 在 這 段 時 間 內, 在 台 北 市 各 個 區 裡 面, 不 管 是 婚 喪 喜 慶 的 場 合, 或 是 正 式 的 場 合, 或 是 我 自 己 辦 的 公 聽 會, 總 共 不 下 50 場, 每 一 個 人 都 給 予 高 度 的 鼓 勵, 覺 得 有 效 率 可 以 解 決 問 題 當 然 你 們 也 許 認 為 不 妥, 不 過 我 們 可 以 商 量 上 次 我 向 院 長 報 告 過 新 松 山 機 場, 就 是 將 機 場 跑 道 搬 到 外 海 去, 然 後 做 個 快 速 捷 運, 搭 飛 機 照 常 在 松 山 機 場 搭, 松 山 機 場 跑 道 騰 出 來 可 以 做 第 二 個 信 義 計 畫 區, 可 以 做 第 二 個 內 湖 科 學 園 區, 這 才 是 土 地 有 價 值 的 利 用 你 們 說 豪 宅 供 應 太 困 難, 將 土 地 供 給 丟 出 來, 豪 宅 價 錢 就 跌 了 嘛! 這 是 最 簡 單 的 經 濟 學 道 理, 不 一 定 要 打 擊 需 求, 課 徵 什 麼 住 宅 稅 地 價 稅, 未 必 是 這 樣 現 在 我 們 來 看 看 人 家 是 怎 麼 做 的 香 港 在 1997 年 以 前, 他 們 原 來 的 啟 德 機 場 也 在 市 中 心, 就 像 我 們 的 松 山 機 場, 但 它 還 沒 有 像 松 山 機 場 這 麼 的 市 中 心, 當 時 他 們 就 有 遠 見 了, 什 麼 遠 見? 就 是 把 整 個 機 場 挪 到 香 港 赤 角 機 場, 然 後 蓋 條 捷 運 拉 過 去, 在 香 港 本 島 還 是 可 以 照 常 搭 飛 機, 可 以 check in, 可 以 拿 登 機 證, 這 就 叫 規 劃, 這 就 叫 遠 見 反 觀 我 們 做 什 麼 呢? 我 們 說 松 山 機 場 要 飛 虹 橋 羽 田 金 浦, 好, 本 席 就 為 你 們 拍 手, 你 們 登 這 麼 大, 說 在 10 月 份 就 要 飛, 現 在 飛 機 還 很 少, 以 後 會 慢 慢 增 加 班 次, 飛 機 班 次 增 加 代 表 什 麼? 代 表 我 前 面 講 到 的 飛 航 危 機 的 機 率 會 增 加, 代 表 環 境 危 機 會 增 加, 代 表 發 展 的 危 機 會 增 加, 這 完 全 都 是 因 為 決 策 僵 化, 沒 有 辦 法 仔 細 思 考 本 席 當 然 樂 見 這 麼 做, 可 是 以 上 這 些 危 機 是 隨 著 繁 忙 的 班 次 起 降 而 增 加 的 此 外, 你 們 還 說 松 山 飛 虹 橋 需 要 六 家 對 飛, 從 早 上 飛 到 晚 上, 這 當 然 會 符 合 台 北 所 有 商 務 旅 客 的 需 要, 這 對 台 灣 的 經 濟 發 展 是 有 幫 助, 我 為 你 們 鼓 掌 可 是, 我 們 再 看 看, 本 席 在 98 年 9 月 總 質 詢 時 請 教 毛 部 長, 當 時 毛 部 長 的 答 復 是 : 我 們 認 為 根 本 就 不 需 要 興 建 新 的 機 場, 只 要 使 用 桃 園 機 場 就 可 以 如 果 可 以 的 話,OK, 我 也 沒 有 問 題 又, 如 果 松 山 機 場 要 遷 移 的 話, 就 將 他 的 功 能 遷 移 到 桃 園 機 場, 如 果 可 行 的 話, 也 可 以 但 是, 與 前 面 的 松 山 機 場 功 能 要 繼 續 存 在 是 相 互 矛 盾 的 你 們 對 這 個 問 題, 要 拿 定 主 意 來 決 定, 你 們 站 在 關 鍵 位 置, 要 做 出 決 定 再 看 機 場 捷 運, 我 祝 福 你, 明 年 開 工, 可 是 毛 部 長 治 國 : 現 在 已 經 在 施 工 了 蔡 委 員 正 元 : 我 知 道, 你 的 機 場 捷 運 總 共 15 個 站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們 會 開 直 達 車,35 分 鐘 可 以 到 達 蔡 委 員 正 元 : 我 知 道, 也 祝 福 你 成 功, 但 是, 甘 迺 迪 機 場 當 初 的 捷 運 就 是 這 樣 掛 了, 因 為 提 行 李 的 國 際 旅 客 不 願 意 與 地 方 那 些 上 上 下 下 車 的 旅 客 擠 在 一 起, 所 以, 他 們 就 不 搭 了, 後 來 就 擱 著, 我 們 桃 園 機 場 有 沒 有 這 樣 的 風 險? 絕 對 有, 所 以, 赤 角 機 場 才 要 蓋 機 場 快 速 專 用 捷 運, 告 訴 旅 客 這 是 專 門 為 機 場 旅 客 所 設 的, 不 會 讓 旅 客 因 為 地 方 型 旅 客 而 造 成 不 舒 服 的 感 覺, 一 個 要 去 趕 飛 機 158
的 旅 客 提 了 一 堆 的 行 李, 總 不 樂 意 身 旁 還 擠 了 一 堆 上 下 班 的 人 吧? 這 是 兩 種 乘 客 的 不 同 需 求, 甘 迺 迪 機 場 捷 運 當 初 就 是 這 樣 掛 了, 香 港 也 因 此 而 設 計 出 現 在 這 樣 的 機 場 捷 運 至 於 本 席 所 提 新 松 山 機 場 計 畫 之 可 行 性, 你 們 也 不 用 考 慮 太 多, 本 席 問 過 你 們 的 葉 匡 時 次 長, 他 說 : 蓋 新 松 山 機 場 要 費 時 20 年 聯 合 報 刊 登, 如 果 我 的 構 想 可 以 決 定, 松 山 機 場 報 到 淡 海 搭 機,6 分 鐘 就 到, 但 是, 葉 匡 時 次 長 說 : 不 行, 蓋 這 個 機 場 要 費 時 20 年 20 年 或 許 不 長, 但 本 席 查 證 過, 當 年 秦 始 皇 蓋 萬 里 長 城 費 時 15 年 你 們 好 了 不 起 啊, 蓋 個 新 松 山 機 場 捷 運 線 要 20 年! 秦 始 皇 當 年 蓋 萬 里 長 城 也 不 過 只 花 了 15 年, 我 不 懂 這 是 什 麼 理 論? 一 個 政 務 次 長 是 這 樣 講 話 的? 我 們 再 看 看 國 外 蓋 機 場 的 例 子, 香 港 赤 角 機 場 5 年, 澳 門 國 際 機 場 不 到 5 年 上 海 浦 東 機 場 不 到 5 年 天 津 濱 海 機 場 不 到 5 年, 你 們 要 20 年! 這 叫 什 麼? 嘴 巴 和 腦 細 胞 似 乎 脫 了 節, 不 看 看 別 人 怎 麼 做, 人 家 做 得 到, 我 們 卻 做 不 到, 自 然 就 會 被 淘 汰 你 可 以 說 我 的 新 松 山 機 場 計 畫 哪 些 地 方 有 缺 點, 不 要 去 扯 說 要 費 時 20 年, 比 秦 始 皇 還 了 不 起! 院 長, 人 生 總 是 有 夢 的, 每 個 人 多 多 少 少 都 有 一 些 夢, 這 個 夢 是 什 麼? 如 果 松 山 機 場 的 跑 道 將 來 變 成 首 都 的 CBD( 中 央 商 業 區 ), 像 第 二 信 義 計 畫 一 樣, 跑 道 變 成 摩 天 大 樓, 有 多 少 人 可 以 就 業? 初 估 是 20 萬 到 30 萬 人 多 少 生 意 可 以 進 門? 經 濟 產 值 是 多 少? 你 慢 慢 去 估 算 就 算 我 們 沒 有 這 樣 的 雄 心 壯 志, 如 果 台 北 沒 有 飛 航 噪 音, 小 學 生 教 室 不 用 加 裝 氣 密 窗, 上 課 可 以 更 專 心 目 前 受 影 響 的 小 學 總 共 有 23 所, 沒 有 了 飛 航 噪 音, 學 子 可 以 遠 離 噪 音 對 身 心 的 隱 性 威 脅, 台 北 的 天 空 會 有 更 多 的 鳥 語 花 香, 因 為 鳥 飛 進 來 可 以 不 必 擔 心 去 撞 倒 飛 機, 我 們 不 用 去 趕 飛 鳥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兒 童 在 放 風 箏, 不 怕 干 擾 到 飛 機 飛 航, 這 是 我 們 的 祈 禱 此 外, 如 果 台 北 市 沒 有 飛 航 高 度 的 限 制, 我 們 的 容 積 率 都 市 規 劃 可 以 不 必 像 現 在 如 此, 我 們 可 以 像 這 張 圖 中 的 東 京 一 樣, 重 新 規 劃, 這 就 是 我 們 的 家, 我 們 的 家 不 應 該 是 現 狀, 就 只 因 為 松 山 機 場, 這 樣 值 得 嗎? 我 的 計 畫 中, 規 劃 了 快 速 捷 運, 還 可 以 經 過 社 子 島, 如 果 社 子 島 可 以 通 達 機 場, 我 們 的 房 價 怎 麼 會 漲? 社 子 島 的 住 宅 區 渾 然 天 成, 我 們 怕 老 百 姓 買 不 起 房 子? 不 會, 一 坪 不 用 100 萬, 很 便 宜 就 可 以 買 到 了 如 果 淡 海 新 市 鎮 可 以 做 航 廈 而 擋 住 西 北 風, 以 前 該 地 推 出 的 房 價 1 坪 是 16 萬, 現 在 只 剩 下 8 萬, 沒 有 人 敢 去 住, 因 為 不 能 住 人 如 果 我 們 能 弄 成 像 大 園 一 樣 不 怕 海 風, 而 將 風 統 統 都 擋 住 如 果 因 為 松 山 機 場 的 遷 移, 讓 我 們 有 新 的 都 市 風 貌 當 然 還 有 很 多 的 如 果, 這 就 是 夢 想, 也 是 我 們 敢 不 敢 追 求 的 夢 想, 不 敢 是 一 種 選 擇, 而 敢 也 是 一 種 選 擇 可 能 的 話, 請 你 們 支 持 我 的 新 松 山 機 場 的 計 畫 我 當 然 瞭 解, 政 府 體 系 間 有 摩 擦 係 數 很 高 的 困 難, 不 像 我 們 立 法 委 員 可 以 提 出 創 意, 但 落 實 就 要 靠 你 們 如 果 你 們 覺 得 我 的 創 意 不 好, 請 提 出 更 好 的 創 意, 如 果 你 們 發 現 不 可 行, 也 請 提 出 批 評 實 不 該 像 你 們 的 次 長 一 樣, 冷 言 冷 語 且 自 比 是 秦 始 皇, 蓋 那 個 要 20 年, 當 官 也 不 過 才 5 6 年 而 已, 本 席 認 為 不 需 要 這 樣 想 公 務 人 員 的 考 績 要 打 丙 等, 不 是 針 對 他 們 有 的 及 沒 有 的, 而 是 要 激 勵 他 們 的 創 意 及 思 想 院 長, 我 在 此 懇 請 一 件 事 情, 這 部 分 總 該 有 討 論 的 機 會, 請 院 長 可 不 可 以 指 派 毛 治 國 部 長 與 我 公 開 辯 論? 他 也 許 有 滿 腹 經 綸 及 我 不 知 道 的 知 識, 我 公 開 要 求 辯 論, 看 看 這 個 計 畫 行 不 行 得 通, 請 院 長 接 受 我 所 要 求 的 公 開 辯 論 159
吳 院 長 敦 義 : 請 毛 部 長 先 回 應 一 下 毛 部 長 治 國 : 非 常 佩 服 蔡 委 員 非 常 詳 細 的 論 述, 我 認 為 蔡 委 員 提 的 問 題 可 以 分 為 兩 部 分, 第 一 是 松 山 機 場 該 不 該 留 及 該 不 該 遷 的 問 題, 我 會 認 為 這 是 一 個 政 策 議 題 蔡 委 員 正 元 : 我 同 意 毛 部 長 治 國 : 因 此 是 可 以 討 論 的 另 外 第 二 個 問 題, 就 是 松 山 機 場 要 遷, 是 不 是 要 在 淡 水 外 海 再 蓋 一 座 機 場, 或 是 充 分 利 用 桃 園 機 場, 這 是 另 外 一 個 問 題 我 認 為 應 該 切 割 成 這 兩 部 分 來 討 論, 不 見 得 要 混 在 一 起, 我 先 作 這 樣 的 報 告, 而 我 目 前 的 看 法 也 正 是 如 此 蔡 委 員 正 元 : 院 長 有 沒 有 結 尾? 吳 院 長 敦 義 : 是 不 是 讓 毛 部 長 先 規 劃, 然 後 再 找 個 時 間 討 論 一 下, 不 一 定 要 公 開 辯 論 蔡 委 員 正 元 : 人 民 作 主, 因 此 要 讓 人 民 知 道 這 個 計 畫 的 優 缺 點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也 不 是 辯 論 會 可 以 去 作 主 的 蔡 委 員 正 元 : 我 準 備 我 的, 你 們 準 備 你 們 的 吳 院 長 敦 義 : 各 種 客 觀 的 數 據, 還 有 花 費 及 時 間 等 問 題, 何 況 機 場 已 經 有 捷 運 了, 機 場 與 台 北 市 會 產 生 新 的 事 物, 那 就 是 機 場 捷 運 如 果 是 直 達 車, 時 間 及 空 間 的 距 離 都 會 改 變, 那 時 再 來 討 論 松 山 機 場 的 存 不 存 或 如 何 轉 型 的 問 題, 我 想 時 機 會 比 較 成 熟 蔡 委 員 正 元 : 院 長, 不 要 推 卸, 勇 敢 站 出 來, 我 們 來 討 論 一 下 拜 託! 吳 院 長 敦 義 : 謝 謝 蔡 委 員 正 元 : 謝 謝 主 席 : 報 告 院 會, 上 午 質 詢 到 此 為 止, 下 午 1 時 50 分 處 理 臨 時 提 案 ; 下 午 2 時 30 分 繼 續 進 行 施 政 質 詢 現 在 休 息 休 息 (12 時 13 分 ) 繼 續 開 會 (13 時 51 分 ) 主 席 : 現 在 繼 續 開 會, 處 理 臨 時 提 案, 每 位 委 員 發 言 時 間 1 分 鐘 進 行 第 一 案, 請 提 案 人 蔡 委 員 錦 隆 說 明 提 案 旨 趣 蔡 委 員 錦 隆 :(13 時 51 分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本 院 委 員 蔡 錦 隆 等 19 人, 鑒 於 國 內 多 起 飆 車 族 聚 眾 滋 事, 無 故 傷 人 之 肇 事 率 居 高 不 下, 衍 生 諸 多 社 會 治 安 問 題 按 現 行 刑 法 第 一 百 八 十 五 條 規 定, 可 處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然 法 院 在 審 判 實 務 時, 往 往 因 雙 方 達 成 和 解 而 將 違 反 公 共 危 險 罪 之 被 告 改 判 緩 刑, 但 受 害 者 家 屬 往 往 得 到 的 補 償 都 非 常 微 薄, 殊 不 合 理 且 有 違 社 會 善 良 風 氣 故 本 席 爰 提 案 要 求 司 法 院 法 務 部 等 相 關 單 位 應 就 刑 法 第 一 百 八 十 五 條 之 原 則, 加 強 落 實 執 行 面, 以 一 般 合 理 正 常 人 標 準 裁 量, 以 符 全 民 對 社 會 安 全 之 期 待 是 否 有 當, 敬 請 公 決 第 一 案 : 本 院 委 員 蔡 錦 隆 等 19 人, 鑒 於 國 內 多 起 飆 車 族 聚 眾 滋 事, 無 故 傷 人 之 肇 事 率 居 高 不 下, 衍 生 諸 多 社 會 治 安 問 題 按 現 行 刑 法 第 一 百 八 十 五 條 規 定, 可 處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然 法 院 在 審 判 實 務 時, 往 往 因 雙 方 達 成 和 解 而 將 違 反 公 共 危 險 罪 之 被 告 改 判 緩 刑, 但 受 害 者 家 屬 往 往 得 到 的 補 償 都 非 常 微 薄, 殊 不 合 理 且 有 違 社 會 善 良 風 氣 故 本 席 爰 提 案 要 求 司 法 院 法 務 部 等 相 關 單 位 應 就 160
刑 法 第 一 百 八 十 五 條 之 原 則, 加 強 落 實 執 行 面, 以 一 般 合 理 正 常 人 標 準 裁 量 (reasonable person), 以 符 全 民 對 社 會 安 全 之 期 待 是 否 有 當, 請 公 決 案 說 明 : 一 透 過 報 章 媒 體 報 導, 近 年 國 內 多 起 飆 車 肇 事 危 險 駕 駛 及 傷 人 案 件, 甚 至 以 暴 力 攻 擊 民 眾 執 勤 員 警 及 公 署 等 違 法 行 為 層 出 不 窮, 此 舉 嚴 重 危 害 社 會 治 安, 更 觸 犯 公 共 危 險 罪 ; 按 刑 法 第 一 百 八 十 五 條 規 定, 損 壞 或 壅 塞 陸 路 水 路 橋 樑 或 其 他 公 眾 往 來 之 設 備 或 以 他 法 致 生 往 來 之 危 險 者, 處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五 百 元 以 下 罰 金 依 據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資 料 統 計,98 年 1 至 9 月 份 公 共 危 險 罪 發 生 數 計 有 43,420 件, 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3796 件, 上 升 9.58%, 顯 見 現 行 法 令 未 能 達 到 遏 阻 民 眾 飆 車 滋 事 之 預 期 效 果, 使 得 肇 事 率 居 高 不 下, 無 辜 民 眾 傷 亡 慘 重 二 審 判 實 務 方 面, 法 官 往 往 因 雙 方 達 成 和 解 而 將 違 反 公 共 危 險 罪 之 被 告 改 判 緩 刑, 但 肇 事 受 害 者 之 家 屬 往 往 得 到 的 補 償 都 非 常 微 薄, 殊 不 合 理 且 有 違 社 會 善 良 風 氣 因 此, 為 達 嚇 阻 飆 車 傷 人 聚 眾 滋 事 之 歪 風 法 官 應 以 依 一 般 合 理 正 常 人 (reasonable person) 之 標 準 為 合 理 裁 量, 針 就 緩 刑 之 法 定 標 準 再 作 評 估, 不 得 濫 權 為 之, 以 符 全 民 對 社 會 安 全 之 期 待 三 為 維 護 交 通 安 全, 有 效 遏 制 飆 車 滋 事, 加 強 取 締 違 規 酒 駕 確 保 良 好 治 安 環 境 本 席 提 案 要 求 司 法 院 法 務 部 等 相 關 單 位 應 就 刑 法 第 一 百 八 十 五 條 之 原 則, 加 強 落 實 執 行 面, 審 慎 裁 量 緩 刑 之 必 要, 妥 善 認 事 用 法, 落 實 法 規 執 行 面, 以 符 全 民 對 社 會 安 全 之 期 待 提 案 人 : 蔡 錦 隆 連 署 人 : 吳 清 池 趙 麗 雲 蔣 孝 嚴 紀 國 棟 劉 盛 良 楊 仁 福 廖 國 棟 江 義 雄 簡 東 明 陳 秀 卿 侯 彩 鳳 朱 鳳 芝 徐 少 萍 黃 志 雄 王 進 士 呂 學 樟 羅 明 才 孔 文 吉 主 席 : 本 案 作 如 下 決 定 : 函 請 司 法 院 及 行 政 院 研 處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通 過 進 行 第 二 案, 請 提 案 人 黃 委 員 偉 哲 說 明 提 案 旨 趣 黃 委 員 偉 哲 :(13 時 53 分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本 院 委 員 黃 偉 哲 等 22 人 臨 時 提 案, 有 鑑 於 市 面 販 售 之 氙 氣 燈 泡 及 相 關 設 備 所 在 多 有, 卻 均 未 加 註 不 得 用 於 車 輛 照 明 使 用 若 有 消 費 者 誤 買 誤 用, 輕 者 將 遭 到 行 政 罰 鍰 重 者 更 有 產 生 車 禍 事 故 之 可 能, 實 有 於 該 商 品 外 包 裝 加 註 警 語 之 必 要 敬 請 主 管 機 關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儘 速 研 擬 辦 法, 要 求 業 者 儘 速 依 規 定 辦 理 是 否 有 當, 請 公 決 第 二 案 : 本 院 委 員 黃 偉 哲 等 22 人, 有 鑑 於 市 面 販 售 之 氙 氣 燈 泡 及 相 關 設 備 所 在 多 有, 卻 均 未 加 註 不 得 用 於 車 輛 照 明 使 用 若 有 消 費 者 誤 買 誤 用, 輕 者 將 遭 到 行 政 罰 鍰 重 者 更 有 產 生 車 禍 事 故 之 可 能, 實 有 於 該 商 品 外 包 裝 加 註 警 語 之 必 要 敬 請 主 管 機 關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儘 速 研 擬 辦 法, 要 求 業 者 儘 速 依 規 定 辦 理 是 否 有 當, 請 公 決 案 說 明 : 一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第 16 條 規 定 : 汽 車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處 汽 車 所 有 人 新 臺 幣 九 百 元 以 上 一 千 八 百 元 以 下 罰 鍰 : 一 各 項 異 動, 不 依 規 定 申 報 登 記 二 除 頭 燈 外 之 燈 光 雨 刮 161
喇 叭 照 後 鏡 排 氣 管 消 音 器 設 備 不 全 或 損 壞 不 予 修 復, 或 擅 自 增 減 變 更 原 有 規 格 致 影 響 行 車 安 全 二 承 上, 車 主 若 於 車 頭 加 裝 氙 氣 燈 者, 因 影 響 行 車 安 全 之 故, 將 遭 到 上 述 罰 責 之 懲 戒 三 現 行 商 品 標 示 法 第 10 條 既 明 文 商 品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標 示 其 用 途 使 用 與 保 存 方 法 及 其 他 應 注 意 事 項 : 一 有 危 險 性 二 與 衛 生 安 全 有 關 三 具 有 特 殊 性 質 或 需 特 別 處 理 實 有 對 於 市 面 販 售 之 氙 氣 燈 泡 及 相 關 設 備, 要 求 加 註 不 得 用 於 車 輛 照 明 使 用 之 必 要 四 特 此 要 求 主 管 機 關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儘 速 研 擬 辦 法, 要 求 業 者 儘 速 依 規 定 辦 理 提 案 人 : 黃 偉 哲 連 署 人 : 黃 仁 杼 黃 志 雄 簡 東 明 陳 瑩 孔 文 吉 陳 淑 慧 鄭 麗 文 陳 節 如 趙 麗 雲 羅 淑 蕾 蔣 乃 辛 賴 士 葆 許 舒 博 陳 福 海 林 滄 敏 郭 素 春 黃 淑 英 陳 啟 昱 徐 少 萍 劉 盛 良 吳 育 昇 主 席 : 本 案 作 如 下 決 定 : 函 請 行 政 院 研 處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通 過 進 行 第 三 案, 請 提 案 人 郭 委 員 素 春 說 明 提 案 旨 趣 ( 不 在 場 ) 郭 委 員 不 在 場 本 案 暫 不 予 處 理 進 行 第 四 案, 請 提 案 人 陳 委 員 淑 慧 說 明 提 案 旨 趣 陳 委 員 淑 慧 :(13 時 54 分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本 席 與 本 院 委 員 等 11 人, 鑑 於 推 行 體 育 運 動, 是 當 前 政 府 重 大 政 策, 而 經 費 與 預 算 的 編 列, 為 政 府 推 行 體 育 運 動 最 重 要 的 關 鍵 ; 然 而 長 期 以 來, 中 央 政 府 運 動 經 費 的 支 出 比 例, 遠 不 及 地 方 政 府, 全 國 23 縣 市 政 府 使 用 於 體 育 運 動 的 支 出, 平 均 超 過 總 支 出 的 1%, 中 央 政 府 僅 約 0.3%; 因 此 為 推 動 體 育 發 展, 實 現 馬 英 九 總 統 打 造 台 灣 運 動 島 之 理 念, 爰 提 案 建 請 行 政 院 儘 速 訂 定 有 效 政 策, 積 極 輔 導 國 內 運 動 產 業, 培 養 國 人 運 動 習 慣, 並 逐 年 增 加 體 育 運 動 經 費, 使 中 央 政 府 體 育 運 動 支 出 達 到 總 支 出 1% 以 上 是 否 有 當, 敬 請 公 決 第 四 案 : 本 院 委 員 陳 淑 慧 等 11 人, 鑑 於 推 行 體 育 運 動, 是 當 前 政 府 重 大 政 策, 而 經 費 與 預 算 的 編 列, 為 政 府 推 行 體 育 運 動 最 重 要 的 關 鍵 ; 然 而 長 期 以 來, 中 央 政 府 運 動 經 費 的 支 出 比 例, 遠 不 及 地 方 政 府, 全 國 23 縣 市 政 府 使 用 於 體 育 運 動 的 支 出, 平 均 超 過 總 支 出 的 1%, 中 央 政 府 僅 約 0.3%; 因 此 為 推 動 體 育 發 展, 實 現 馬 英 九 總 統 打 造 台 灣 運 動 島 之 理 念, 爰 提 案 建 請 行 政 院 儘 速 訂 定 有 效 政 策, 積 極 輔 導 國 內 運 動 產 業, 培 養 國 人 運 動 習 慣, 並 逐 年 增 加 體 育 運 動 經 費, 使 中 央 政 府 體 育 運 動 支 出 達 到 總 支 出 1% 以 上 是 否 有 當, 請 公 決 案 說 明 : 一 推 行 體 與 運 動, 是 當 前 政 府 重 大 政 策, 而 經 費 與 預 算 的 編 列, 為 政 府 推 行 體 育 運 動 最 重 要 的 關 鍵 ; 然 而 長 期 以 來, 中 央 政 府 運 動 經 費 的 支 出 比 例, 遠 不 及 地 方 政 府, 下 表 1. 顯 示 歷 年 中 央 政 府 體 育 運 動 經 費 支 出, 皆 低 於 地 方 政 府, 以 97 年 為 例, 中 央 政 府 僅 65.7 億 元, 而 全 國 23 縣 市 政 府 運 動 支 出 總 和 超 過 80 億 元 162
表 1 91 至 97 年 度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體 育 運 動 經 費 比 較 表 ( 新 臺 幣 : 元 )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地 方 政 府 91 3,325,788,000 5,402,435,664 92 3,260,747,000 5,171,530,210 93 3,436,540,000 5,259,567,646 94 3,093,820,000 7,102,171,922 95 5,298,704,000 5,097,767,688 96 5,412,359,000 4,611,095,433 97 6,570,623,000 8,087,246,483 二 就 支 出 比 例 而 言, 下 表 2. 顯 示, 中 央 政 府 年 度 預 算 規 模 約 1.5~1.7 兆 元, 地 方 政 府 23 縣 市 合 計 約 5 千 億, 因 此 比 例 上, 全 國 23 縣 市 政 府 使 用 於 體 育 運 動 的 支 出, 平 均 超 過 總 支 出 的 1%, 中 央 政 府 僅 約 0.3%, 差 距 甚 大 ; 因 此 就 預 算 分 配 情 形 而 言, 地 方 政 府 比 中 央 政 府 更 重 視 體 育 運 動 的 發 展 表 2 體 育 運 動 經 費 佔 政 府 預 算 比 例 年 度 \ 級 別 中 央 政 府 地 方 政 府 91 年 0.21% 1.20% 92 年 0.20% 1.06% 93 年 0.22% 0.98% 94 年 0.19% 1.29% 95 年 0.35% 1.14% 96 年 0.33% 0.95% 97 年 0.39% 1.62% 三 馬 英 九 總 統 為 推 動 全 民 運 動, 提 出 打 造 台 灣 運 動 島 之 政 策, 如 下 表 3.;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亦 於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99 至 102 年 度 ) 中, 指 出 要 普 及 全 民 運 動 風 氣, 強 化 國 民 體 質 ; 增 進 運 動 競 技 水 準, 提 高 運 動 競 爭 以 實 現 台 灣 運 動 島 之 政 策 惟 從 目 前 運 動 經 費 僅 佔 中 央 政 府 總 支 出 0.3% 的 情 形 而 言, 顯 然 無 法 達 到 運 動 島 的 目 標 表 3 馬 總 統 打 造 台 灣 運 動 島 政 策 1. 培 養 孩 子 運 動 興 趣 及 習 慣 6. 平 價 五 星 級 的 運 動 設 施 2. 政 府 提 供 良 好 的 運 動 設 施 7. 全 國 要 設 置 七 十 個 運 動 中 心 3. 開 放 學 校 設 備 給 民 眾 使 用 8. 體 育 人 才 培 訓 機 構 法 制 化 4. 廣 設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9. 培 育 人 才 進 軍 國 際 5. 爭 取 國 際 運 動 賽 事 10. 爭 取 2024 年 奧 運 163
四 綜 上 所 述, 為 推 動 體 育 發 展, 實 現 馬 英 九 總 統 打 造 台 灣 運 動 島 之 理 念, 爰 提 案 建 請 行 政 院 儘 速 訂 定 有 效 政 策, 積 極 輔 導 國 內 運 動 產 業, 培 養 國 人 運 動 習 慣, 並 逐 年 增 加 體 育 運 動 經 費, 使 中 央 政 府 體 育 運 動 支 出 達 到 總 支 出 1% 以 上, 是 否 有 當, 敬 請 公 決 提 案 人 : 陳 淑 慧 連 署 人 : 蔣 乃 辛 江 義 雄 鄭 金 玲 趙 麗 雲 丁 守 中 林 建 榮 張 嘉 郡 吳 清 池 徐 少 萍 朱 鳳 芝 主 席 : 本 案 作 如 下 決 定 : 函 請 行 政 院 研 處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通 過 進 行 第 五 案, 請 提 案 人 趙 委 員 麗 雲 說 明 提 案 旨 趣 趙 委 員 麗 雲 :(13 時 55 分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本 席 與 侯 彩 鳳 林 鴻 池 陳 秀 卿 黃 偉 哲 等 37 人, 有 鑑 於 我 國 人 口 高 齡 化 少 子 化 趨 勢 明 顯, 且 警 訊 頻 傳, 內 政 部 雖 然 檢 討 修 正 了 人 口 政 策 白 皮 書, 也 提 出 多 項 相 關 因 應 措 施 但 根 據 民 調 顯 示, 年 輕 世 代 對 政 府 提 出 的 各 項 獎 補 助 生 育 措 施, 仍 無 動 於 衷 僉 以 歐 洲 多 個 生 育 率 極 低 的 國 家, 近 年 來 逆 轉 趨 勢 最 有 效 的 措 施 並 不 在 生 育 的 獎 補 助, 而 在 於 政 府 能 把 幫 助 家 庭 照 顧 兒 童 視 為 國 家 責 任 爰 提 案 籲 請 行 政 院 除 應 儘 速 完 成 兒 童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之 立 法 工 作 外, 允 宜 著 手 研 議 推 動 幼 兒 教 育 的 公 共 化 政 策, 以 期 力 挽 人 口 快 速 老 化 的 趨 勢 是 否 有 當, 敬 請 公 決 第 五 案 : 本 院 委 員 趙 麗 雲 侯 彩 鳳 林 鴻 池 陳 秀 卿 黃 偉 哲 等 37 人, 有 鑑 於 我 國 人 口 高 齡 化 少 子 化 趨 勢 明 顯, 且 警 訊 頻 傳, 內 政 部 雖 在 今 年 一 月 檢 討 修 正 人 口 政 策 白 皮 書 並 提 出 多 項 相 關 因 應 措 施, 惟 據 民 調 顯 示, 年 輕 世 代 對 政 府 獎 勵 生 育 措 施 仍 無 動 於 衷 僉 以 歐 洲 多 個 生 育 率 極 低 的 國 家, 近 年 來 逆 轉 趨 勢 最 有 效 的 措 施 不 在 生 育 獎 補 助 而 在 於 政 府 把 幫 助 家 庭 照 顧 兒 童 視 為 國 家 責 任 爰 提 案 籲 請 行 政 院 除 了 與 本 院 通 力 合 作 儘 速 完 成 兒 童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之 立 法 工 作 外, 允 宜 著 手 研 議 推 動 幼 兒 教 育 的 公 共 化 政 策, 以 期 力 挽 人 口 快 速 老 化 趨 勢 是 否 有 當, 請 公 決 案 說 明 : 一 根 據 統 計, 台 灣 婦 女 去 年 平 均 只 生 一 個 子 女, 生 育 率 降 至 千 分 之 8.29, 是 全 球 最 低 的 國 家, 尤 以 鄰 國 如 新 加 坡 日 本 南 韓 等 總 生 育 率 自 2007 年 起 已 有 逆 轉 上 升 的 同 時, 台 灣 婦 女 生 育 率 卻 仍 一 路 下 滑, 即 便 是 自 2001 年 占 國 內 新 生 兒 總 數 已 逾 一 成 的 外 籍 配 偶 所 生 之 子, 也 自 2004 年 以 降 呈 現 逐 年 下 滑 的 現 象, 令 人 怵 目 心 驚 二 為 因 應 少 子 化 現 象, 內 政 部 在 今 年 一 月 底 檢 討 修 正 人 口 政 策 白 皮 書 並 提 出 多 項 獎 勵 生 育 相 關 措 施, 包 括 : 養 育 3 名 子 女 以 上 的 家 庭, 政 府 將 補 貼 購 屋 的 貸 款 利 息 ; 將 續 辦 青 年 安 心 成 家 方 案, 補 助 育 有 三 名 以 上 子 女 家 庭 房 租 ; 將 修 正 勞 保 條 例, 生 育 給 付 增 加 為 三 個 月 ; 並 預 計 今 年 將 完 成 兒 童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立 法 等 三 兒 童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草 案 自 96 年 5 月 16 日 經 行 政 院 會 審 核 通 過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嗣 因 屆 期 不 續 審, 於 本 ( 七 ) 屆 第 3 會 期 重 新 送 案 並 於 98 年 6 月 8 日 由 本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聯 席 審 查, 惟 因 多 位 委 員 提 出 不 同 版 本, 多 項 條 文 產 生 爭 議, 故 立 法 工 作 延 宕 迄 今 四 幼 托 整 合 法 案 若 能 儘 快 完 成 立 法, 讓 幼 教 的 師 資 設 備 及 經 營 管 理 等 能 有 所 依 據, 固 然 164
有 助 於 學 前 教 保 品 質 的 有 效 提 升, 並 在 制 度 與 法 制 面 建 立 友 善 的 教 保 環 境, 但 相 關 研 究 結 果 卻 發 現 惟 有 進 一 步 推 動 幼 托 的 公 共 化 政 策, 減 低 年 輕 夫 妻 養 育 兒 女 的 沈 重 負 擔, 才 能 有 效 逐 步 恢 復 目 前 低 落 的 生 育 率 爰 此, 多 個 國 家 近 期 來 遂 紛 紛 採 行 相 關 措 施 以 落 實 推 動 幼 教 的 公 共 化, 例 如 : 南 韓 政 府 不 僅 將 低 出 生 率 對 策 機 關 升 級 為 總 統 直 屬 機 構, 每 年 編 列 約 新 台 幣 880 億 元 的 嬰 幼 兒 撫 養 補 貼 金 的 預 算, 最 近 又 將 小 學 入 學 年 齡 由 6 歲 提 前 至 5 歲 ; 日 本 政 府 在 2010 年 起 將 對 國 中 以 下 孩 童, 每 人 每 月 發 放 1 萬 3,000 日 圓 的 兒 童 津 貼 ; 法 國 政 府 則 將 全 國 包 括 非 婚 生 3 歲 到 5 歲 幼 童 全 部 都 交 付 公 立 托 兒 所 照 顧 五 有 鑑 於 兒 童 是 國 家 未 來 主 人 翁, 爰 提 案 籲 請 行 政 院 除 了 與 本 院 通 力 合 作 儘 速 完 成 兒 童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之 立 法 工 作 外, 更 應 著 手 研 議 進 一 步 推 動 幼 兒 教 育 公 共 化 政 策, 由 政 府 與 家 庭 共 同 負 擔 幼 兒 教 保 所 需 經 費, 以 期 有 效 逆 轉 目 前 低 落 的 生 育 率 提 案 人 : 趙 麗 雲 侯 彩 鳳 林 鴻 池 陳 秀 卿 黃 偉 哲 連 署 人 : 林 滄 敏 許 舒 博 曹 爾 忠 陳 亭 妃 江 義 雄 羅 明 才 盧 嘉 辰 陳 瑩 楊 仁 福 簡 東 明 余 天 李 明 星 陳 節 如 林 德 福 廖 國 棟 劉 盛 良 蔡 正 元 吳 清 池 呂 學 樟 林 建 榮 朱 鳳 芝 徐 少 萍 郭 素 春 江 玲 君 馬 文 君 吳 育 昇 林 明 溱 王 進 士 紀 國 棟 蔣 乃 辛 孔 文 吉 蔡 錦 隆 主 席 : 本 案 作 如 下 決 定 : 函 請 行 政 院 研 處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通 過 進 行 第 六 案, 請 提 案 人 羅 委 員 明 才 說 明 提 案 旨 趣 ( 不 在 場 ) 羅 委 員 不 在 場, 本 案 暫 不 予 處 理 進 行 第 七 案, 請 提 案 人 賴 委 員 士 葆 說 明 提 案 旨 趣 賴 委 員 士 葆 :(13 時 56 分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本 席 與 侯 彩 鳳 等 12 人, 查 近 年 來 我 國 高 等 教 育 蓬 勃 發 展, 研 究 生 人 數 大 量 增 加, 雖 有 助 提 昇 我 國 人 力 資 源 的 素 質, 但 因 此 也 造 就 出 所 謂 的 論 文 寫 作 的 市 場, 嚴 重 影 響 學 術 專 業 的 訓 練 水 準 其 實, 近 來 論 文 代 寫 風 氣 似 乎 有 日 益 氾 濫 的 情 形, 在 網 路 上 充 斥 著 許 多 這 類 公 司 的 廣 告 它 的 服 務 範 圍 從 碩 士 論 文 代 寫, 一 直 到 代 為 發 表 論 文 等 項 目 齊 全, 價 格 從 數 萬 元 至 數 十 萬 元 不 等, 顯 示 該 市 場 確 實 存 在, 而 且 嚴 重 影 響 打 擊 我 國 的 學 術 水 準 因 此, 提 案 要 求 教 育 部 於 三 個 月 內 針 對 這 種 論 文 代 寫 的 現 象, 提 出 具 體 的 取 締 及 懲 處 辦 法 是 否 有 當, 敬 請 公 決 第 七 案 : 本 院 委 員 賴 士 葆 侯 彩 鳳 等 12 人, 查 近 年 來 我 國 高 等 教 育 蓬 勃 發 展, 研 究 所 數 量 爆 增, 就 讀 研 究 所 人 數 亦 同 步 遽 增 然 而, 研 究 生 人 數 增 加, 雖 有 助 提 昇 我 國 人 力 資 源 的 素 質, 但 卻 因 為 論 文 寫 作 需 求 增 加, 意 外 創 造 出 論 文 代 寫 的 市 場, 嚴 重 影 響 學 術 專 業 的 訓 練 水 準 其 實, 近 來 論 文 代 寫 風 氣 似 乎 有 日 益 氾 濫 的 情 形, 在 網 路 上 充 斥 著 許 多 這 類 公 司 的 廣 告, 其 服 務 範 圍 從 碩 士 論 文 代 寫 到 代 發 表 論 文 等 項 目 齊 全, 且 價 格 從 數 萬 元 至 數 十 萬 元 不 等, 顯 示 該 市 場 確 實 相 當 蓬 勃 研 究 生 165
撰 寫 論 文 是 學 術 訓 練 的 重 要 過 程, 但 現 在 卻 發 生 這 種 論 文 代 寫 的 風 氣, 不 僅 有 礙 學 術 專 業 的 養 成, 也 嚴 重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因 此, 為 維 護 我 國 高 等 教 育 的 學 術 倫 理, 落 實 學 術 專 業 訓 練, 爰 提 案 要 求 教 育 部 於 三 個 月 內 針 對 國 內 論 文 代 寫 的 問 題 提 出 具 體 的 取 締 及 懲 處 辦 法 是 否 有 當, 請 公 決 案 說 明 : 自 1994 年 開 放 廣 設 校 院 的 政 策 實 施 以 來, 目 前 我 國 研 究 所 數 量 已 達 超 過 3000 所 以 上 的 水 準 提 案 人 : 賴 士 葆 侯 彩 鳳 連 署 人 : 黃 義 交 曹 爾 忠 高 金 素 梅 鄭 汝 芬 廖 婉 汝 林 明 溱 吳 育 昇 蔡 正 元 賴 坤 成 趙 麗 雲 主 席 : 本 案 作 如 下 決 定 : 函 請 行 政 院 研 處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通 過 進 行 第 八 案, 請 提 案 人 蔣 委 員 乃 辛 說 明 提 案 旨 趣 蔣 委 員 乃 辛 :(13 時 58 分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本 席 與 郭 素 春 羅 明 才 吳 育 昇 等 22 人, 針 對 民 眾 行 動 上 網 不 能 用 時, 電 信 公 司 不 但 月 租 費 照 收, 如 有 解 約 還 要 消 費 者 付 違 約 金, 極 不 合 理 為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本 席 要 求 行 政 院 應 介 入 制 定 標 準 程 序, 要 求 電 信 業 者 若 無 法 提 供 正 常 服 務 時, 不 得 收 月 租 費 外, 應 給 予 相 同 比 例 的 時 數 補 償 ; 若 民 眾 因 此 解 約 不 得 收 違 約 金, 並 應 賠 償 損 失 是 否 有 當, 敬 請 公 決 第 八 案 : 本 院 委 員 蔣 乃 辛 郭 素 春 羅 明 才 吳 育 昇 等 22 人, 針 對 民 眾 行 動 上 網 不 能 用, 電 信 公 司 不 但 月 租 費 照 收, 解 約 竟 還 要 消 費 者 付 違 約 金, 這 是 極 不 合 理 的 作 法 為 此 消 基 會 調 查 5 家 電 信 業 者 發 現, 若 120 小 時 無 法 連 線, 全 數 業 者 皆 不 會 按 契 約 中 的 阻 斷 賠 償 停 收 月 租 費 消 費 者 如 要 求 解 約, 台 灣 大 遠 傳 威 寶 需 付 違 約 金, 中 華 電 與 亞 太 則 視 情 況 而 定, 電 信 公 司 這 種 作 法 極 為 不 當, 無 法 提 供 服 務 卻 又 強 制 收 費, 這 是 不 合 理 的 為 保 護 消 費 者 合 法 權 益, 本 席 要 求 行 政 院 應 介 入 制 定 標 準 程 序, 要 求 電 信 業 者 若 無 法 提 供 正 常 服 務, 不 得 收 月 租 費 外, 應 給 予 相 同 比 例 的 時 數 補 償 ; 若 民 眾 因 此 解 約 不 得 收 違 約 金, 並 應 賠 償 損 失 是 否 有 當, 請 公 決 案 說 明 : 一 部 分 消 費 者 團 體 向 本 席 反 映, 民 眾 行 動 上 網 不 能 用, 電 信 公 司 不 但 月 租 費 照 收, 解 約 竟 還 要 消 費 者 付 違 約 金, 這 是 不 可 思 議 的 為 此 消 基 會 調 查 5 家 電 信 業 者 發 現, 若 120 小 時 無 法 連 線, 全 數 業 者 皆 不 會 按 契 約 中 的 阻 斷 賠 償 停 收 月 租 費 消 費 者 如 要 求 解 約, 台 灣 大 遠 傳 威 寶 需 付 違 約 金, 中 華 電 與 亞 太 則 視 情 況 而 定, 電 信 公 司 這 種 作 法 有 如 奸 商, 無 法 提 供 服 務 卻 又 強 制 收 費, 這 是 不 合 理 的 二 根 據 消 基 會 統 計, 去 年 共 接 獲 50 件 關 於 行 動 上 網 的 申 訴 案, 相 當 於 不 到 9 天 就 有 一 件 申 訴 案 產 生, 內 容 包 括 連 線 速 率 低 落 或 是 完 全 連 不 上 線, 要 求 賠 償 或 解 約 的 有 18 件 (36%) 資 訊 未 詳 盡 告 知, 造 成 額 外 連 線 費 用 18 件 (36%) 帳 單 費 用 有 疑 慮 者 為 9 件 (18%) 和 其 他 5 件 (10%) 三 本 席 認 為, 消 費 者 買 了 網 卡 回 家 連 線 不 良 無 法 使 用, 業 者 收 費 卻 無 法 提 供 等 價 服 務, 形 166
同 業 者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依 法 消 費 者 可 請 求 損 害 賠 償 或 減 少 月 租 費 ; 所 以 消 費 者 因 此 要 求 解 約, 實 不 應 該 收 取 違 約 金 行 動 上 網 不 能 用 月 租 費 照 收 違 約 金 照 付, 就 好 像 到 餐 廳 點 餐, 沒 有 菜 卻 還 要 付 錢 ; 因 此, 要 求 主 管 機 關 制 定 標 準 程 序, 讓 消 費 者 有 標 準 程 序 可 以 解 決, 不 要 放 任 消 費 者 獨 自 面 對 電 信 業 者, 因 為 這 樣 好 像 羊 入 虎 口 四 為 保 護 消 費 者 合 法 權 益, 本 席 要 求 行 政 院 應 介 入 制 定 標 準 程 序, 要 求 電 信 業 者 若 無 法 提 供 正 常 服 務, 不 得 收 月 租 費 外, 應 給 予 相 同 比 例 的 時 數 補 償 ; 若 民 眾 因 此 解 約 不 得 收 違 約 金, 並 應 賠 償 損 失 提 案 人 : 蔣 乃 辛 郭 素 春 羅 明 才 吳 育 昇 連 署 人 : 曹 爾 忠 羅 淑 蕾 江 玲 君 楊 瓊 瓔 鄭 金 玲 吳 清 池 林 滄 敏 蔡 正 元 朱 鳳 芝 盧 秀 燕 趙 麗 雲 廖 婉 汝 林 明 溱 徐 少 萍 劉 盛 良 帥 化 民 李 復 興 楊 仁 福 主 席 : 本 案 作 如 下 決 定 : 函 請 行 政 院 研 處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通 過 進 行 第 九 案, 請 提 案 人 蕭 委 員 景 田 說 明 提 案 旨 趣 蕭 委 員 景 田 :(13 時 59 分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本 席 與 本 院 同 仁 等 22 人, 鑑 於 高 鐵 彰 化 站 尚 未 完 成 設 置, 中 部 地 區 民 眾 欲 搭 乘 高 鐵 或 北 部 南 部 民 眾 要 前 往 中 部, 大 多 利 用 台 鐵, 搭 到 新 烏 日 站 後 再 轉 搭 高 鐵, 或 搭 到 高 鐵 台 中 站 再 轉 乘 台 鐵 但 台 鐵 新 烏 日 站 無 論 北 上 或 南 下, 停 靠 的 對 號 列 車 只 有 7 列 車 次, 其 餘 都 是 區 間 車 及 區 間 快 車, 造 成 民 眾 轉 乘 不 便 爰 請 台 灣 鐵 路 管 理 局 針 對 自 強 號 停 靠 站 區 重 新 規 劃, 適 時 增 加 停 靠 新 烏 日 車 站 班 次, 以 滿 足 台 灣 及 高 鐵 轉 乘 民 眾 之 需 求 是 否 有 當, 敬 請 公 決 第 九 案 : 本 院 委 員 蕭 景 田 等 22 人, 鑑 於 高 鐵 彰 化 站 尚 未 完 成 設 置, 高 鐵 烏 日 站 儼 然 是 中 台 灣 重 要 交 通 樞 紐, 許 多 民 眾 利 用 台 鐵 轉 乘 高 鐵, 或 高 鐵 轉 乘 台 鐵, 但 目 前 台 鐵 新 烏 日 站 僅 停 靠 區 間 車 區 間 快 車 和 極 少 班 次 的 對 號 列 車, 造 成 民 眾 轉 乘 不 便 利 爰 建 請 台 灣 鐵 路 管 理 局 針 對 自 強 號 停 靠 站 區 重 新 規 劃, 適 時 增 加 停 靠 新 烏 日 車 站 班 次, 以 滿 足 台 鐵 及 高 鐵 轉 乘 民 眾 之 需 求 是 否 有 當, 請 公 決 案 說 明 : 一 鑑 於 高 鐵 彰 化 站 尚 未 完 成 設 置, 民 眾 前 往 中 部 地 區, 或 中 部 地 區 民 眾 欲 搭 乘 高 鐵 南 來 北 往, 大 多 利 用 高 鐵 轉 乘 台 鐵, 或 台 鐵 轉 乘 高 鐵, 高 鐵 烏 日 站 儼 然 成 為 中 台 灣 重 要 交 通 樞 紐 二 台 鐵 新 烏 日 站 銜 接 高 鐵 烏 日 站, 台 鐵 列 車 目 前 每 天 停 靠 新 烏 日 車 站 班 次, 無 論 北 上 或 南 下, 停 靠 的 對 號 列 車 只 有 自 強 號 1009 1026 次 與 莒 光 號 23 45 82 12 50 次 等 7 列 車 次, 其 餘 都 是 區 間 車 及 區 間 快 車, 實 無 法 因 應 現 階 段 轉 乘 民 眾 需 求 三 為 照 顧 民 眾 行 的 基 本 需 求, 並 與 該 區 域 發 展 接 軌, 爰 建 請 台 灣 鐵 路 管 理 局 針 對 自 強 號 停 靠 站 區 重 新 規 劃, 適 時 增 加 停 靠 新 烏 日 車 站 班 次, 以 滿 足 台 鐵 及 高 鐵 轉 乘 民 眾 之 需 求 提 案 人 : 蕭 景 田 167
連 署 人 : 張 嘉 郡 林 建 榮 吳 清 池 趙 麗 雲 蔡 錦 隆 蔡 正 元 孔 文 吉 徐 少 萍 郭 素 春 劉 盛 良 林 明 溱 侯 彩 鳳 林 正 二 陳 秀 卿 吳 育 昇 朱 鳳 芝 簡 東 明 楊 仁 福 羅 淑 蕾 王 進 士 羅 明 才 主 席 : 本 案 作 如 下 決 定 : 函 請 行 政 院 研 處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通 過 進 行 第 十 案, 請 提 案 人 黃 委 員 志 雄 說 明 提 案 旨 趣 黃 委 員 志 雄 :(14 時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本 席 郭 素 春 委 員 等 21 人, 鑒 於 我 國 憲 法 第 160 條 規 定 :6 歲 至 12 歲 之 學 齡 兒 童, 一 律 接 受 基 本 教 育, 免 納 學 費 另 外, 國 民 教 育 法 第 5 條 亦 規 定 :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免 納 學 費 ; 貧 苦 者, 由 政 府 供 給 書 籍, 並 免 繳 其 他 法 令 規 定 之 費 用 然 檢 視 各 縣 市 中 小 學 現 行 收 費 標 準, 雖 然 依 規 定 未 要 求 學 生 繳 納 學 費, 卻 巧 立 名 目 另 收 取 雜 費 代 辦 費 及 代 收 費 爰 要 求 教 育 單 位 審 慎 檢 視 轄 內 各 級 公 私 立 學 校 學 雜 費 代 辦 及 代 收 費 項 目, 剔 除 不 合 理 收 費, 並 酌 增 免 繳 項 目 是 否 有 當, 敬 請 公 決 第 十 案 : 本 院 委 員 黃 志 雄 郭 素 春 等 21 人, 鑒 於 我 國 憲 法 第 160 條 規 定 :6 歲 至 12 歲 之 學 齡 兒 童, 一 律 接 受 基 本 教 育, 免 納 學 費 另 外, 國 民 教 育 法 第 5 條 亦 規 定 :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免 納 學 費 ; 貧 苦 者, 由 政 府 供 給 書 籍, 並 免 繳 其 他 法 令 規 定 之 費 用 然 檢 視 各 縣 市 中 小 學 現 行 收 費 標 準, 雖 然 依 規 定 未 要 求 學 生 繳 納 學 費, 卻 巧 立 名 目 另 收 取 雜 費 代 辦 費 及 代 收 費 爰 要 求 教 育 單 位 審 慎 檢 視 轄 內 各 級 公 私 立 學 校 學 雜 費 代 辦 及 代 收 費 項 目, 剔 除 不 合 理 收 費, 並 酌 增 免 繳 項 目 是 否 有 當, 請 公 決 案 說 明 : 一 依 據 我 國 憲 法 第 160 條 :6 歲 至 12 歲 之 學 齡 兒 童, 一 律 接 受 基 本 教 育, 免 納 學 費 其 貧 苦 者, 由 政 府 供 給 書 籍 ; 另 外, 國 民 教 育 法 第 5 條 亦 規 定 :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免 納 學 費 ; 貧 苦 者, 由 政 府 供 給 書 籍, 並 免 繳 其 他 法 令 規 定 之 費 用 然 檢 視 各 縣 市 中 小 學 現 行 收 費 標 準, 雖 然 依 規 定 未 要 求 學 生 繳 納 學 費, 卻 巧 立 名 目 另 收 取 雜 費 代 辦 費 及 代 收 費, 諸 如 教 科 書 書 籍 費 蒸 飯 費 午 餐 費 午 餐 燃 料 費 住 宿 費 班 級 費 家 長 會 費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費 尿 液 檢 查 費 齲 齒 防 治 費 寄 生 蟲 檢 查 費 學 生 活 動 費 電 腦 設 備 維 護 及 管 理 費 網 路 使 用 費 游 泳 池 使 用 費 腳 踏 車 停 放 費 等, 林 林 總 總 高 達 16 項 目 二 現 行 收 費 標 準 項 下 所 收 取 之 10 餘 項 所 謂 雜 費 代 辦 費 及 代 收 費, 不 僅 造 成 家 長 額 外 負 擔, 更 有 不 合 理 收 費 之 處, 其 收 取 名 目 多 而 雜, 學 生 與 家 長 對 於 收 費 明 細 及 其 費 用 用 途 亦 毫 無 所 悉, 故 教 育 單 位 應 審 慎 檢 視 轄 內 各 級 公 私 立 學 校 學 雜 費 代 辦 及 代 收 費 項 目, 剔 除 不 合 理 收 費, 並 酌 增 免 繳 項 目 提 案 人 : 黃 志 雄 郭 素 春 連 署 人 : 吳 清 池 朱 鳳 芝 盧 秀 燕 邱 毅 簡 東 明 羅 明 才 呂 學 樟 徐 少 萍 蔣 乃 辛 林 德 福 168
張 嘉 郡 劉 盛 良 楊 仁 福 趙 麗 雲 帥 化 民 吳 育 昇 林 滄 敏 蔡 正 元 蔣 孝 嚴 主 席 : 本 案 作 如 下 決 定 : 函 請 行 政 院 研 處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通 過 進 行 第 十 一 案, 請 提 案 人 吳 委 員 育 昇 說 明 提 案 旨 趣 吳 委 員 育 昇 :(14 時 1 分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本 席 陳 秀 卿 委 員 等 27 人, 鑑 於 都 會 地 區 房 價 過 高 為 十 大 民 怨 之 首, 民 眾 要 不 吃 不 喝 26 年 才 購 買 得 起 台 北 市 房 屋, 而 媒 體 陸 續 報 導 台 北 市 豪 宅 高 價 出 售 的 新 聞, 造 成 民 眾 相 對 剝 奪 感 油 然 而 生 本 席 認 為 房 屋 應 該 是 提 供 人 民 安 身 立 命 的 場 域, 而 非 少 數 投 資 客 用 來 炒 作 的 生 財 工 具 現 階 段 行 政 院 除 了 提 出 興 建 平 價 住 宅, 預 計 民 國 102 年 完 工 外, 更 應 該 提 出 調 降 貸 款 成 數, 限 制 大 陸 投 資 炒 作 住 宅 不 動 產 等 短 中 長 期 完 整 配 套 方 案, 誘 導 浮 濫 的 資 金 往 穩 健 方 向 投 資 臺 灣, 以 避 免 都 會 區 房 價 不 正 常 飆 漲 情 況 惡 化 是 否 有 當, 敬 請 公 決 第 十 一 案 : 本 院 委 員 吳 育 昇 陳 秀 卿 等 27 人, 鑑 於 都 會 地 區 房 價 過 高 為 十 大 民 怨 之 首, 民 眾 要 不 吃 不 喝 26 年 才 購 買 得 起 台 北 市 房 屋, 而 媒 體 陸 續 報 導 台 北 市 豪 宅 高 價 出 售 的 新 聞, 造 成 民 眾 相 對 剝 奪 感 油 然 而 生 本 席 認 為 房 屋 應 該 是 提 供 人 民 安 身 立 命 的 場 域, 而 非 少 數 投 資 客 用 來 炒 作 的 生 財 工 具 現 階 段 行 政 院 除 了 提 出 興 建 平 價 住 宅, 預 計 民 國 102 年 完 工 外, 更 應 該 提 出 調 降 貸 款 成 數, 限 制 大 陸 投 資 炒 作 住 宅 不 動 產 等 短 中 長 期 完 整 配 套 方 案, 誘 導 浮 濫 的 資 金 往 穩 健 方 向 投 資 臺 灣, 以 避 免 都 會 區 房 價 不 正 常 飆 漲 情 況 惡 化 是 否 有 當, 請 公 決 案 說 明 : 一 根 據 台 灣 房 屋 調 查 台 北 市 99 年 1 月 平 均 房 價 每 坪 44.8 萬,2 月 漲 至 每 坪 47.3 萬, 房 價 平 均 漲 幅 5.58%, 高 居 全 台 之 冠 另 外, 根 據 住 展 雜 誌 調 查 顯 示, 雙 薪 夫 妻 的 薪 水 族 要 在 北 巿 購 買 一 戶 擁 有 三 房 的 新 屋, 必 須 26 年 不 吃 不 喝 才 買 得 起 二 依 據 內 政 部 公 布 98 年 上 半 年 住 宅 需 求 動 向 調 查 數 據 顯 示, 五 大 都 會 區 ( 包 含 台 北 市 台 北 縣 桃 竹 縣 市 台 中 縣 市 高 雄 縣 市 等 9 縣 市 ) 民 眾 購 屋 主 要 資 金 來 源, 五 大 都 會 區 民 眾 購 屋 平 均 38.12% 來 自 於 金 融 機 構 貸 款 其 中, 台 北 市 45.06%, 臺 北 縣 36.60% 另 外, 在 購 屋 動 機 方 面, 在 台 北 市 有 29.95% 是 投 資 所 需, 而 其 中 更 有 高 達 54.52% 以 賺 取 價 差 為 主 要 目 的 三 上 述 情 況 顯 示, 政 府 應 立 即 對 於 低 利 率 造 成 龐 大 金 流 湧 入 房 市 現 象, 予 以 矯 正 應 研 擬 不 同 族 群 調 整 貸 款 成 數 額 度 與 寬 限 期 例 如 首 次 購 屋 民 眾 青 年 購 屋 等 自 主 需 求 應 比 照 台 北 市 政 府 作 法 嚴 格 查 核 其 身 分, 可 維 持 七 成 以 上 貸 款 成 數 及 優 惠 利 率 或 補 貼 租 屋 租 金 ; 至 於 購 買 第 三 戶 以 上 非 自 用 住 宅 或 高 價 之 豪 宅, 則 應 降 低 其 貸 款 成 數 以 及 提 高 貸 款 利 率, 併 不 得 寬 限, 以 減 少 其 資 金 槓 桿, 減 低 金 融 機 構 財 務 風 險, 並 減 少 投 機 四 全 世 界 自 今 年 起 邁 入 另 一 波 之 高 齡 化 社 會 階 段, 台 灣 又 處 於 少 子 化 危 機 中, 未 來 房 屋 供 需 將 產 生 嚴 重 落 差, 同 時 大 批 屋 齡 約 40 年 之 老 舊 公 寓, 在 未 來 十 年 將 進 入 房 屋 結 構 衰 退 期, 政 府 應 儘 速 提 出 加 速 都 市 更 新 方 案, 以 促 成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之 推 動, 必 可 增 加 房 屋 供 給, 以 抑 制 不 當 過 量 興 建 房 屋 及 炒 作 之 現 象 政 府 於 停 止 標 售 市 中 心 精 華 國 有 地 之 後, 應 立 即 檢 討 國 有 土 地 之 利 用 ( 軍 方 眷 改 土 地 亦 同 ), 以 搭 配 都 市 更 新 市 地 重 劃 或 區 段 徵 收 等 方 式 配 合 重 大 建 設 做 積 極 利 169
用 與 規 劃, 勿 使 國 有 資 產 之 有 效 利 用 淪 為 口 號, 落 得 炒 作 房 地 產 價 格 之 元 凶 罵 名 市 中 心 開 發 國 有 土 地 所 得 之 收 入, 可 做 為 平 衡 區 域 發 展 之 交 通 建 設 以 及 開 發 都 會 區 周 邊 土 地 資 金, 加 速 開 發 淡 海 機 場 捷 運 周 邊 等 新 市 鎮 區 域, 有 效 落 實 吳 揆 推 動 平 價 住 宅 解 決 民 眾 居 住 需 求 政 策 五 另 外, 大 陸 資 金 赴 香 港 投 資, 造 成 房 地 產 價 格 受 外 部 資 金 影 響 而 飆 漲, 導 致 香 港 中 下 階 層 市 民 的 購 房 能 力 下 降, 相 關 行 政 機 關 於 研 擬 開 放 大 陸 資 金 來 台 投 資 房 地 產 時, 應 提 高 陸 資 購 買 不 動 產 自 備 款 比 例, 降 低 貸 款 成 數 五 成 以 下, 並 限 定 必 須 持 有 滿 一 定 年 限 才 得 出 售, 以 避 免 重 蹈 覆 轍, 提 出 完 整 的 短 中 長 期 配 套 措 施, 強 調 應 誘 導 其 資 金 配 合 國 家 發 展 需 要, 以 穩 健 方 向 投 資 於 臺 灣 創 新 及 生 產 製 造 業, 以 期 創 造 台 灣 就 業 機 會, 避 免 資 金 過 度 投 入 房 地 產 市 場, 造 成 不 正 常 飆 漲 情 況 惡 化 六 長 遠 之 道, 在 於 提 出 完 整 住 宅 政 策, 一 方 面 滿 足 國 民 基 本 居 住 需 求, 一 方 面 導 正 房 地 產 業 之 正 常 發 展 維 持 經 濟 活 絡 以 及 金 融 秩 序 穩 定 提 案 人 : 吳 育 昇 陳 秀 卿 連 署 人 : 劉 盛 良 羅 明 才 盧 秀 燕 簡 東 明 楊 仁 福 蔡 錦 隆 侯 彩 鳳 郭 素 春 林 鴻 池 帥 化 民 趙 麗 雲 徐 少 萍 林 滄 敏 黃 義 交 賴 士 葆 費 鴻 泰 羅 淑 蕾 蔣 乃 辛 鄭 金 玲 孔 文 吉 呂 學 樟 吳 清 池 紀 國 棟 江 義 雄 朱 鳳 芝 主 席 : 本 案 作 如 下 決 定 : 函 請 行 政 院 研 處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通 過 進 行 第 十 二 案, 請 提 案 人 羅 委 員 淑 蕾 說 明 提 案 旨 趣 羅 委 員 淑 蕾 :(14 時 2 分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盧 秀 燕 委 員 黃 偉 哲 委 員 蘇 震 清 委 員 侯 彩 鳳 委 員 及 本 席 等 28 人, 針 對 現 行 多 家 銀 行 業 者 約 定 消 費 者 拋 棄 審 閱 期 提 供 本 票 或 提 前 清 償 違 約 金 未 依 時 間 遞 減 等 不 合 理 契 約 條 款, 造 成 消 費 者 權 益 有 受 到 影 響 問 題 擬 要 求 金 管 會 應 發 揮 監 督 功 能, 針 對 業 者 此 種 現 象 應 儘 速 改 進, 提 供 公 平 合 理 的 消 費 貸 款 契 約, 保 障 民 眾 權 益 是 否 有 當, 敬 請 公 決 第 十 二 案 : 本 院 委 員 羅 淑 蕾 盧 秀 燕 黃 偉 哲 蘇 震 清 侯 彩 鳳 等 28 人, 針 對 現 行 多 家 銀 行 業 者 約 定 消 費 者 拋 棄 審 閱 期 提 供 本 票 或 提 前 清 償 違 約 金 未 依 時 間 遞 減 等 不 合 理 契 約 條 款, 造 成 消 費 者 權 益 有 受 到 影 響 問 題 擬 要 求 金 管 會 應 發 揮 監 督 功 能, 針 對 業 者 此 種 現 象 應 儘 速 改 進, 提 供 公 平 合 理 的 消 費 貸 款 契 約, 保 障 民 眾 權 益 是 否 有 當, 請 公 決 案 說 明 : 一 消 費 者 保 護 基 金 會 對 銀 行 者 消 費 性 ( 信 用 ) 貸 款 契 約 進 行 檢 視, 發 現 充 斥 許 多 不 利 消 費 者 條 款, 包 括 以 契 約 約 定 消 費 者 拋 棄 審 閱 期 提 前 清 償 違 約 金 未 註 明 遞 減 原 則 要 求 消 費 者 提 供 本 票 沒 有 預 付 型 商 品 或 服 務 無 法 提 供 時 的 處 理 原 則 等 不 利 消 費 者 權 益 的 約 定, 銀 行 惡 劣 作 法 簡 直 吃 定 消 費 者 二 根 據 消 保 法 第 11 條 之 1 規 定, 消 費 者 有 30 天 審 閱 期, 借 款 人 得 將 契 約 攜 回 閱 讀 前 與 審 閱 170
後 簽 名, 以 確 保 雙 方 權 益, 然 部 分 銀 行 以 契 約 約 定 消 費 者 拋 棄 審 閱 期, 對 消 費 者 嚴 重 不 利 其 次, 銀 行 規 定 提 前 清 償 違 約 金 亦 有 違 民 法 原 則, 因 為 提 前 清 償 並 不 符 合 債 務 不 履 行 責 任 規 定, 不 應 有 違 約 金 處 罰 此 外, 部 分 銀 行 利 息 變 更 的 通 知 方 式, 無 法 讓 消 費 者 選 擇 ; 將 債 務 辦 理 委 外 催 收 時, 僅 少 數 銀 行 會 提 前 告 知 消 費 者 ; 要 求 借 款 人 提 供 本 票 等, 對 借 款 人 而 言 甚 不 公 平 三 為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本 席 要 求 金 管 會 應 以 法 令 強 制 要 求 契 約 字 級 大 小, 減 輕 消 費 者 閱 讀 負 擔 ; 公 告 消 費 性 無 擔 保 貸 款 定 型 化 契 約 應 記 載 及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後, 應 加 強 查 核 業 者 使 用 的 契 約, 若 有 違 反 本 事 項 或 其 他 有 損 消 費 者 權 益 的 情 況, 必 須 發 揮 功 能 督 促 業 者 全 面 改 善 提 案 人 : 羅 淑 蕾 盧 秀 燕 黃 偉 哲 蘇 震 清 侯 彩 鳳 連 署 人 : 費 鴻 泰 羅 明 才 盧 嘉 辰 蕭 景 田 張 嘉 郡 林 建 榮 林 德 福 蔣 乃 辛 徐 少 萍 丁 守 中 蔣 孝 嚴 劉 盛 良 楊 仁 福 朱 鳳 芝 郭 素 春 陳 福 海 趙 麗 雲 蔡 正 元 紀 國 棟 吳 育 昇 吳 清 池 呂 學 樟 簡 東 明 主 席 : 本 案 作 如 下 決 定 : 函 請 行 政 院 研 處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通 過 進 行 第 十 三 案, 請 提 案 人 蔡 委 員 正 元 說 明 提 案 旨 趣 蔡 委 員 正 元 :(14 時 3 分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本 席 等 16 人, 為 規 劃 南 港 展 覽 館 之 區 塊 完 整 及 預 留 三 館 之 建 設 用 地, 擬 建 請 經 濟 部 補 助 現 址 位 於 南 港 路 一 段 之 誠 正 國 中 遷 移 校 址, 騰 出 土 地 供 興 建 南 港 展 覽 館 第 三 館 之 用, 並 請 國 防 部 騰 出 部 分 南 港 202 兵 工 廠 土 地 供 誠 正 國 中 作 為 遷 移 後 的 新 址 因 為 南 港 誠 正 國 中 後 面 有 5 公 尺 高 河 堤, 未 來 高 鐵 將 於 校 園 前 方 築 起 6 公 尺 高 隔 音 牆, 所 以 並 不 適 合 做 為 校 地 再 來,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在 98 年 10 月 22 日 已 決 議,202 兵 工 廠 要 釋 出 部 分 土 地 供 興 建 國 民 中 學 之 用, 所 以 請 經 濟 部 專 案 補 助 誠 正 國 中 遷 校 是 否 有 當, 敬 請 公 決 第 十 三 案 : 本 院 委 員 蔡 正 元 等 16 人, 為 規 劃 南 港 展 覽 館 之 區 塊 完 整 及 預 留 三 館 之 建 設 用 地, 擬 建 請 經 濟 部 補 助 現 址 位 於 南 港 路 一 段 之 誠 正 國 中 遷 移 校 址, 騰 出 土 地 供 興 建 南 港 展 覽 館 第 三 館 之 用, 並 請 國 防 部 騰 出 部 分 南 港 202 兵 工 廠 土 地 供 誠 正 國 中 作 為 遷 移 後 的 新 址 是 否 有 當, 請 公 決 案 說 明 : 一 南 港 誠 正 國 中 因 緊 鄰 台 鐵 鐵 道 長 期 飽 受 噪 音 及 交 通 不 便 之 苦, 誠 正 國 中 又 因 地 處 大 坑 溪, 校 園 後 方 有 道 5 公 尺 高 河 堤, 而 未 來 高 鐵 將 於 校 園 前 方 道 路 築 起 6 公 尺 高 隔 音 牆, 景 觀 及 視 覺 上 將 造 成 極 大 壓 迫, 建 議 行 政 院 及 國 防 部 提 供 學 生 良 好 之 求 學 環 境, 促 請 行 政 院 及 教 育 局 規 劃 遷 移 該 校 至 鄰 近 的 202 兵 工 廠 二 依 立 法 院 第 七 屆 第 四 會 期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審 查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第 4 次 會 議 (98 年 10 月 22 日 及 98 年 10 月 26 日 ) 中 決 議,202 兵 工 廠 須 要 優 先 釋 出 部 分 土 地 供 興 建 國 民 中 學 及 供 台 電 興 建 變 電 所 之 用 三 建 請 經 濟 部 專 案 補 助 誠 正 國 中 遷 校, 並 請 行 政 院 教 育 部 協 調 台 北 市 政 府 提 供 該 校 原 址 171
供 經 濟 部 興 建 南 港 展 覽 館 第 三 館 ; 並 請 行 政 院 國 防 部 提 供 南 港 202 兵 工 廠 土 地 給 予 誠 正 國 中 作 為 新 校 址 提 案 人 : 蔡 正 元 連 署 人 : 朱 鳳 芝 吳 清 池 林 建 榮 林 滄 敏 馬 文 君 侯 彩 鳳 徐 少 萍 郭 素 春 張 嘉 郡 楊 仁 福 劉 盛 良 羅 明 才 簡 東 明 呂 學 樟 孔 文 吉 主 席 : 本 案 作 如 下 決 定 : 函 請 行 政 院 研 處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通 過 進 行 第 十 四 案, 請 提 案 人 王 委 員 進 士 說 明 提 案 旨 趣 王 委 員 進 士 :(14 時 5 分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本 席 吳 育 昇 陳 秀 卿 等 22 人, 鑑 於 高 速 公 路 耐 震 度 不 足, 自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後 至 今 僅 15% 完 成 耐 震 補 強, 日 前 交 通 部 向 經 建 會 提 報 九 二 一 後 第 二 期 耐 震 補 強 計 畫, 卻 因 第 一 期 計 畫 至 今 仍 未 完 工, 新 計 畫 遭 經 建 會 駁 回 台 灣 位 處 地 震 帶, 近 兩 年 全 球 強 震 不 斷, 高 速 公 路 作 為 台 灣 地 區 間 主 要 交 通 動 脈, 一 旦 發 生 強 震 必 將 傷 亡 慘 重, 影 響 交 通 甚 鉅 建 請 行 政 院 督 導 交 通 部 積 極 辦 理 補 強 計 畫, 並 協 調 經 建 會 與 交 通 部 即 刻 針 對 85% 未 補 強 之 高 速 公 路 橋 梁 擬 定 補 強 計 畫 是 否 有 當, 敬 請 公 決 第 十 四 案 : 本 院 委 員 王 進 士 吳 育 昇 陳 秀 卿 等 22 人, 鑑 於 高 速 公 路 耐 震 度 不 足, 自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後 至 今 僅 15% 完 成 耐 震 補 強, 日 前 交 通 部 向 經 建 會 提 報 九 二 一 後 第 二 期 耐 震 補 強 計 畫, 卻 因 第 一 期 計 畫 至 今 仍 未 完 工, 新 計 畫 遭 經 建 會 駁 回 台 灣 位 處 地 震 帶, 近 兩 年 從 四 川 到 海 地 智 利 及 日 前 高 雄 甲 仙 百 年 大 地 震, 全 球 強 震 不 斷, 高 速 公 路 作 為 台 灣 地 區 間 主 要 交 通 動 脈, 一 旦 發 生 強 震 不 僅 立 即 的 傷 亡 慘 重, 接 續 的 人 員 物 資 往 來 受 阻 也 將 嚴 重 影 響 民 生 經 濟 建 請 行 政 院 督 導 交 通 部 積 極 辦 理 補 強 計 畫, 並 協 調 經 建 會 與 交 通 部 即 刻 針 對 85% 未 補 強 之 高 速 公 路 橋 梁 擬 定 補 強 計 畫 是 否 有 當, 請 公 決 案 說 明 : 一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震 出 高 速 公 路 耐 震 度 不 足 的 問 題, 政 府 除 全 面 檢 討 道 路 橋 梁 防 震 標 準, 也 編 列 四 百 億 經 費 進 行 高 速 公 路 防 震 補 強 計 畫 計 畫 共 分 三 期, 第 一 期 針 對 國 道 一 號 中 山 高 路 段 編 列 100 億 元 進 行 補 強, 至 去 年 底 完 成 員 林 以 北 路 段, 目 前 耐 震 度 達 六 級, 然 而 至 今 還 有 圓 山 段 橋 梁 未 完 工 二 交 通 部 高 速 公 路 局 日 前 將 第 二 期 國 道 三 號 北 部 路 段, 第 三 期 國 道 三 號 南 部 路 段 合 併 為 一 期, 再 提 出 第 二 期 耐 震 補 強 計 畫, 費 用 約 205 億 元, 但 因 第 一 期 計 劃 尚 未 完 工 遭 經 建 會 退 回 三 國 內 高 速 公 路 橋 墩 共 2192 座, 目 前 僅 中 山 高 員 林 以 北 412 座 橋 墩 完 成 六 級 耐 震 檢 測, 其 中 335 座 橋 墩 完 成 耐 震 補 強 也 就 是 說, 全 國 高 速 公 路 僅 有 約 15% 的 橋 墩 達 到 政 府 所 訂 六 級 耐 震 度 的 防 震 標 準 四 據 統 計, 每 天 行 駛 高 速 公 路 的 車 流 量 超 過 140 萬 輛 次, 高 速 公 路 防 震 不 足, 一 旦 發 生 大 地 震, 不 僅 立 即 的 傷 亡 慘 重, 接 續 的 人 員 物 資 往 來 受 阻 也 將 嚴 重 影 響 民 生 經 濟 五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至 今 已 將 近 11 年, 高 速 公 路 橋 梁 的 耐 震 補 強 計 畫 連 第 一 期 都 還 沒 完 成, 整 172
體 補 強 只 做 了 15% 反 觀 日 本 阪 神 大 地 震 後 僅 三 年, 已 完 成 全 國 近 8 萬 個 高 速 公 路 橋 墩 的 耐 震 補 強 工 作, 對 比 下, 我 國 政 府 行 政 效 率 及 執 行 力 落 後 甚 多 六 台 灣 位 處 地 震 帶, 防 震 工 作 尤 其 重 要, 建 請 行 政 院 督 導 交 通 部 積 極 辦 理 補 強 計 畫, 並 協 調 經 建 會 與 交 通 部 即 刻 針 對 85% 未 補 強 之 高 速 公 路 橋 梁 擬 定 補 強 計 畫 提 案 人 : 王 進 士 吳 育 昇 陳 秀 卿 連 署 人 : 簡 東 明 孔 文 吉 蔣 孝 嚴 盧 嘉 辰 郭 素 春 呂 學 樟 帥 化 民 蔡 正 元 蔡 錦 隆 盧 秀 燕 林 建 榮 徐 少 萍 劉 盛 良 羅 明 才 朱 鳳 芝 楊 仁 福 吳 清 池 紀 國 棟 陳 明 文 主 席 : 本 案 作 如 下 決 定 : 函 請 行 政 院 研 處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通 過 進 行 第 十 五 案, 請 提 案 人 劉 委 員 建 國 說 明 提 案 旨 趣 劉 委 員 建 國 :(14 時 6 分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本 院 委 員 劉 建 國 等 11 人 臨 時 提 案, 有 鑒 於 根 據 現 行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命 令 規 定, 受 僱 從 事 兩 份 以 上 工 作 之 勞 工, 包 括 教 師 在 內, 應 由 所 屬 雇 主 分 別 為 其 辦 理 參 加 勞 工 保 險 然 該 規 定 或 對 兼 任 教 師 造 成 沈 重 負 擔, 特 此 具 體 建 議 兼 任 教 師 若 於 多 所 學 校 任 教, 可 選 擇 直 接 透 過 工 ( 公 ) 會 加 保, 避 免 重 複 加 保 是 否 有 當, 敬 請 公 決 第 十 五 案 : 本 院 委 員 劉 建 國 等 11 人, 有 鑒 於 根 據 現 行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命 令 規 定, 受 僱 從 事 兩 份 以 上 工 作 之 勞 工, 包 括 教 師 在 內, 應 由 所 屬 雇 主 分 別 為 其 辦 理 參 加 勞 工 保 險 然 該 規 定 或 對 兼 任 教 師 造 成 沈 重 負 擔, 特 此 具 體 建 議 兼 任 教 師 若 於 多 所 學 校 任 教, 可 選 擇 直 接 透 過 工 ( 公 ) 會 加 保, 避 免 重 複 加 保 是 否 有 當, 請 公 決 案 說 明 : 一 依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98 年 5 月 1 日 勞 保 2 字 第 0980140222 號 令 規 定, 受 僱 從 事 2 份 以 上 工 作 之 勞 工, 並 符 合 勞 工 保 險 條 例 第 6 條 第 1 項 第 1 款 至 第 5 款 規 定 者, 應 由 所 屬 雇 主 分 別 為 其 辦 理 參 加 勞 工 保 險 二 目 前 學 校 專 業 課 程 ( 如 音 樂 班 主 副 修 個 別 課 程 ) 需 聘 用 大 量 兼 任 教 師, 許 多 兼 任 教 師 兼 任 多 所 學 校 課 程 ; 兼 任 教 師 每 週 兼 課 1-2 鐘 點, 每 月 領 取 酬 薪 約 三 四 千 元, 卻 須 以 最 低 之 11,100 元 投 保 三 又 依 勞 工 保 險 條 例 第 19 條 第 2 項 規 定, 被 保 險 人 同 時 受 僱 於 2 個 以 上 投 保 單 位 者, 其 普 通 事 故 保 險 給 付 之 月 投 保 薪 資 得 合 併 計 算, 不 得 超 過 勞 工 保 險 投 保 薪 資 分 級 最 高 一 級 ( 第 22 級 43,900 元 ) 兼 任 教 師 大 多 數 兼 任 多 所 學 校, 若 兼 任 四 所 以 上 學 校, 已 達 上 開 規 定 合 併 計 算 之 最 高 一 級 投 保 薪 資, 有 損 教 師 人 身 之 相 關 權 益 四 另 外, 由 於 兼 任 教 師 寒 暑 假 均 會 辦 理 勞 工 保 險 退 保, 於 開 學 後 再 辦 理 加 保 事 宜, 寒 暑 假 退 保 後, 兼 任 教 師 將 會 收 到 國 民 年 金 繳 費 單, 雙 邊 收 費, 實 不 合 理 五 如 上 所 述, 對 兼 任 教 師 實 為 沈 重 負 擔, 建 請 主 管 機 關 進 行 研 擬 兼 任 教 師 若 於 多 所 學 校 任 教, 可 統 一 透 過 工 會 加 保, 免 去 重 複 加 保 173
提 案 人 : 劉 建 國 連 署 人 : 涂 醒 哲 陳 瑩 許 舒 博 簡 肇 棟 田 秋 堇 黃 淑 英 潘 孟 安 鄭 麗 文 侯 彩 鳳 賴 坤 成 主 席 : 本 案 作 如 下 決 定 : 函 請 行 政 院 研 處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通 過 進 行 第 十 六 案, 本 案 為 民 進 黨 黨 團 提 案, 請 蔡 委 員 煌 瑯 代 表 說 明 提 案 旨 趣 蔡 委 員 煌 瑯 :(14 時 7 分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針 對 馬 英 九 總 統 宣 示 我 國 即 將 於 今 年 六 月 前 與 中 國 簽 署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ECFA), 本 黨 團 具 體 建 議 依 各 黨 團 第 七 屆 立 法 委 員 政 黨 票 得 票 比 例 推 派 代 表 組 成 兩 岸 事 務 因 應 對 策 小 組, 由 本 院 院 長 王 金 平 擔 任 小 組 召 集 人 各 黨 團 推 派 一 人 擔 任 副 召 集 人, 以 監 督 兩 岸 事 務 及 其 重 大 突 發 事 件 之 決 策 和 執 行 以 上 提 案, 敬 請 公 決 主 席 : 本 案 作 如 下 決 定 : 交 朝 野 黨 團 協 商 會 議 處 理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有 ) 有 異 議, 本 案 暫 不 予 處 理 進 行 第 十 七 案, 請 提 案 人 丁 委 員 守 中 說 明 提 案 旨 趣 丁 委 員 守 中 :(14 時 8 分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本 院 委 員 丁 守 中 陳 秀 卿 等 20 人, 針 對 海 巡 署 所 有 近 200 艘 巡 防 艦 艇, 其 中 14 艘 巡 防 艦, 每 月 長 時 間 滯 海 五 航 次, 每 航 次 三 天 兩 夜, 另 加 五 天 保 養 常 訓, 每 月 上 班 總 時 數 高 達 310 小 時 以 上, 在 如 此 嚴 重 超 時 工 作 下, 領 不 到 合 理 之 超 時 加 班 費, 與 正 常 上 下 班 的 海 巡 艇 超 勤 加 班 費 只 相 差 1,500 元, 也 不 能 享 有 超 時 輪 休 的 福 利, 每 月 只 能 和 上 下 班 制 同 仁 一 樣 輪 休 9-10 天, 造 成 明 顯 勞 逸 不 均, 影 響 團 隊 士 氣 甚 鉅 爰 提 案 要 求 行 政 院 海 巡 署, 應 立 即 針 對 巡 防 艦 執 勤 時 數 嚴 重 超 時, 以 及 合 理 輪 休 制 度 超 勤 加 班 費 等, 立 即 檢 討 改 善, 以 維 護 海 巡 人 員 的 工 作 尊 嚴 與 應 有 福 利 是 否 有 當, 敬 請 公 決 第 十 七 案 : 本 院 委 員 丁 守 中 陳 秀 卿 等 20 人, 針 對 海 巡 署 所 有 近 200 艘 巡 防 艦 艇, 其 中 14 艘 巡 防 艦, 每 月 長 時 間 滯 海 五 航 次, 每 航 次 三 天 兩 夜, 另 加 五 天 保 養 常 訓, 每 月 上 班 總 時 數 高 達 310 小 時 以 上, 在 如 此 嚴 重 超 時 工 作 下, 領 不 到 合 理 之 超 時 加 班 費, 與 正 常 上 下 班 的 海 巡 艇 超 勤 加 班 費 只 相 差 1,500 元, 也 不 能 享 有 超 時 輪 休 的 福 利, 每 月 只 能 和 上 下 班 制 同 仁 一 樣 輪 休 9-10 天, 造 成 明 顯 勞 逸 不 均, 影 響 團 隊 士 氣 甚 鉅 爰 提 案 要 求 行 政 院 海 巡 署, 應 立 即 針 對 巡 防 艦 執 勤 時 數 嚴 重 超 時, 以 及 合 理 輪 休 制 度 超 勤 加 班 費 等, 立 即 檢 討 改 善, 以 維 護 海 巡 人 員 的 工 作 尊 嚴 與 應 有 福 利 是 否 有 當, 請 公 決 案 說 明 : 一 海 巡 艦 長 時 間 滯 海, 全 月 執 勤 時 數 高 達 310 小 時 以 上, 三 天 兩 夜 一 班 次, 艦 上 人 員 無 法 如 其 餘 海 巡 艇 人 員 一 般, 天 天 回 家 與 家 人 相 聚, 然 而 在 嚴 重 超 時 工 作 下, 領 不 到 合 理 之 超 時 加 班 費, 又 不 能 享 有 超 時 輪 休 的 福 利, 每 月 只 能 和 上 下 班 制 同 仁 一 樣 輪 休 9-10 天, 造 成 明 顯 勞 逸 不 均 二 為 求 同 工 同 酬, 應 檢 討 海 巡 艦 人 員 上 班 總 時 數 一 致 維 持 在 240 小 時, 或 將 現 行 三 天 兩 夜 船 班 改 為 兩 天 一 夜, 或 檢 討 重 新 編 排 輪 休 天 數 另 外, 對 於 超 勤 加 班 費, 應 以 海 上 滯 海 時 數 長 短 來 區 隔 支 領, 訂 定 支 領 加 班 費 上 限, 讓 真 正 在 海 上 辛 勞 服 勤 的 艦 艇 人 員, 領 取 合 理 的 酬 勞 174
三 爰 此, 本 席 提 案 要 求 行 政 院 海 巡 署, 應 立 即 針 對 巡 防 艦 執 勤 時 數, 以 及 合 理 輪 休 制 度 超 勤 加 班 費 等, 重 新 檢 討 改 善, 以 維 護 海 巡 人 員 的 工 作 尊 嚴 與 應 有 福 利 提 案 人 : 丁 守 中 陳 秀 卿 連 署 人 : 吳 育 昇 孔 文 吉 朱 鳳 芝 林 滄 敏 簡 東 明 徐 少 萍 陳 明 文 蔣 乃 辛 羅 明 才 劉 盛 良 吳 清 池 張 嘉 郡 羅 淑 蕾 蔡 錦 隆 楊 仁 福 馬 文 君 趙 麗 雲 侯 彩 鳳 主 席 : 本 案 作 如 下 決 定 : 函 請 行 政 院 研 處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通 過 進 行 第 十 八 案, 請 提 案 人 黃 委 員 淑 英 說 明 提 案 旨 趣 黃 委 員 淑 英 :(14 時 10 分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本 院 委 員 黃 淑 英 陳 啟 昱 等 19 人, 有 鑑 於 子 宮 頸 癌 乳 癌 及 大 腸 癌 為 目 前 可 透 過 篩 檢 而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之 癌 症, 且 為 政 府 大 力 推 動 之 篩 檢 項 目, 然 國 人 對 於 相 關 篩 檢 防 治 知 識 不 足, 導 致 篩 檢 率 偏 低, 無 法 降 低 國 人 罹 癌 的 風 險 建 請 教 育 部 將 乳 癌 子 宮 頸 癌 及 大 腸 癌 等 癌 症 篩 檢 觀 念 納 入 國 高 中 健 康 教 育 課 本, 以 期 從 小 灌 輸 癌 症 防 治 之 正 確 知 識, 有 效 降 低 國 人 罹 癌 人 數 是 否 有 當, 敬 請 公 決 第 十 八 案 : 本 院 委 員 黃 淑 英 陳 啟 昱 等 19 人, 有 鑑 於 子 宮 頸 癌 乳 癌 及 大 腸 癌 為 目 前 可 透 過 篩 檢 而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之 癌 症, 且 為 政 府 大 力 推 動 之 篩 檢 項 目, 然 國 人 對 於 相 關 篩 檢 防 治 知 識 不 足, 導 致 篩 檢 率 偏 低, 可 能 提 高 國 人 健 康 風 險 建 請 教 育 部 應 將 乳 癌 子 宮 頸 癌 及 大 腸 癌 等 癌 症 篩 檢 觀 念 納 入 國 高 中 健 康 教 育 課 本, 以 期 從 小 灌 輸 癌 症 防 治 之 正 確 知 識, 有 效 降 低 國 人 罹 癌 人 數 是 否 有 當, 請 公 決 案 說 明 : 一 乳 癌 是 國 內 婦 女 癌 症 發 生 率 第 一 死 亡 率 第 4 位 之 癌 症, 每 年 發 生 數 為 子 宮 頸 癌 兩 倍 之 多, 且 國 內 乳 癌 患 者 中, 晚 期 個 案 佔 多 數 ( 第 2 期 以 上 的 個 案 臺 灣 約 六 成, 美 國 約 三 成 七 ) 雖 然 政 府 擴 大 補 助 45 歲 以 上 未 滿 70 歲 婦 女, 及 40 歲 以 上 且 其 二 親 等 以 內 血 親 曾 患 有 乳 癌 之 婦 女 每 2 年 1 次 乳 房 攝 影 篩 檢 費 用, 然 根 據 國 健 局 統 計, 國 內 50 至 69 歲 婦 女 於 2 年 內 曾 接 受 過 乳 房 攝 影 篩 檢 率 僅 12%( 美 國 達 七 成 以 上 ), 低 篩 檢 率 之 原 因 包 括 不 舒 服 不 方 便 及 資 訊 不 足 等 乳 癌 是 可 以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之 癌 症, 其 防 治 觀 念 應 從 小 教 育, 透 過 學 校 教 育 不 僅 可 讓 學 生 提 醒 家 長, 且 從 小 教 育 亦 可 讓 乳 癌 防 治 等 觀 念 成 為 女 性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一 部 分, 避 免 因 資 訊 不 足 而 影 響 其 健 康 權 益 二 子 宮 頸 癌 是 女 性 特 有 的 癌 症, 亦 是 可 經 由 篩 檢 而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的 癌 症 然 根 據 衛 生 署 統 計, 全 國 30 歲 以 上 婦 女 3 年 抹 片 篩 檢 率 為 52%, 相 較 於 美 國 的 85.2% 仍 有 很 大 的 進 步 空 間, 調 查 指 出, 女 性 對 於 子 宮 頸 抹 片 篩 檢 的 知 識 不 足 是 婦 女 不 做 抹 片 的 主 要 原 因 之 一 再 者, 子 宮 頸 癌 是 透 過 性 行 為 持 續 感 染 高 危 險 型 人 類 乳 突 病 毒 (HPV) 所 致, 性 行 為 時 全 程 使 用 保 險 套 可 以 減 少 70% 感 染 人 類 乳 突 病 毒 的 機 率, 因 此 國 高 中 教 導 安 全 性 行 為 時, 應 納 入 預 防 子 宮 頸 癌 之 新 觀 念, 並 從 小 教 育 抹 片 之 重 要 性, 避 免 因 為 資 訊 不 足 而 未 能 即 早 預 防 子 宮 頸 癌 之 發 生 175
三 由 於 國 人 生 活 形 態 的 改 變, 罹 患 大 腸 癌 的 人 數 快 速 攀 升, 自 民 國 95 年 起 大 腸 癌 成 為 我 國 發 生 人 數 最 多 的 癌 症 醫 學 研 究 已 經 證 實 糞 便 潛 血 檢 查 為 具 成 本 效 益 之 大 腸 癌 篩 檢 工 具, 每 1-2 年 糞 便 潛 血 檢 查 可 降 低 50-69 歲 民 眾 大 腸 癌 死 亡 率 15-33% 衛 生 署 自 93 年 起 開 始 對 50-69 歲 民 眾 推 動 糞 便 潛 血 檢 查, 但 是 截 至 97 年 止, 兩 年 內 曾 接 受 篩 檢 的 比 率 僅 11% 因 此, 針 對 大 腸 癌 子 宮 頸 癌 乳 癌 等 可 透 過 篩 檢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之 癌 症, 政 府 應 透 過 教 育 的 方 式 養 成 國 人 預 防 篩 檢 的 觀 念 提 案 人 : 黃 淑 英 陳 啟 昱 連 署 人 : 徐 少 萍 蔡 同 榮 簡 肇 棟 鍾 紹 和 郭 榮 宗 劉 盛 良 趙 麗 雲 蔣 孝 嚴 吳 清 池 翁 金 珠 林 滄 敏 楊 仁 福 林 建 榮 郭 素 春 侯 彩 鳳 王 進 士 吳 育 昇 主 席 : 本 案 作 如 下 決 定 : 函 請 行 政 院 研 處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通 過 進 行 第 十 九 案, 請 提 案 人 陳 委 員 福 海 說 明 提 案 旨 趣 陳 委 員 福 海 :(14 時 11 分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本 院 委 員 陳 福 海 郭 素 春 等 20 人, 鑑 於 金 門 尚 義 機 場 96 年 旅 次 143 萬 5 千 人 次 97 年 躍 升 為 172 萬 6 千 旅 次,98 年 更 高 達 198 萬 6 千 餘 人 次, 連 續 三 年 運 輸 需 求 呈 直 線 穩 定 成 長 趨 勢, 已 達 年 出 入 旅 客 達 150 萬 人 次 以 上 未 滿 400 萬 人 次 或 航 機 起 降 架 次 達 3 萬 架 次 以 上 未 滿 4 萬 架 次 者 提 升 為 乙 種 航 空 站 之 標 準, 建 請 交 通 部 應 針 對 金 門 尚 義 機 場 實 際 營 運 需 求 檢 討 提 升 為 乙 種 航 空 站, 以 強 化 營 運 能 力 與 服 務 效 能 是 否 有 當, 敬 請 公 決 第 十 九 案 : 本 院 委 員 陳 福 海 郭 素 春 等 20 人, 鑑 於 金 門 尚 義 機 場 96 年 旅 次 143 萬 5 千 人 次 97 年 躍 升 為 172 萬 6 千 旅 次,98 年 更 高 達 198 萬 6 千 餘 人 次, 連 續 三 年 運 輸 需 求 呈 直 線 穩 定 成 長 趨 勢, 已 達 年 出 入 旅 客 達 150 萬 人 次 以 上 未 滿 400 萬 人 次 或 航 機 起 降 架 次 達 3 萬 架 次 以 上 未 滿 4 萬 架 次 者 提 升 為 乙 種 航 空 站 之 標 準, 建 請 交 通 部 應 針 對 金 門 尚 義 機 場 實 際 營 運 需 求 檢 討 提 升 為 乙 種 航 空 站, 以 強 化 營 運 能 力 與 服 務 效 能 是 否 有 當, 請 公 決 案 說 明 : 一 金 門 與 台 灣 的 空 中 航 線, 在 離 島 對 外 交 通 及 小 三 通 發 展 的 雙 重 需 求 下, 有 別 於 其 他 機 場 運 量 逐 年 下 滑 之 趨 勢 ( 松 山 從 85 年 的 1,500 萬 人 次 到 98 年 的 309 萬 人 高 雄 85 年 1,100 萬 人 次 到 98 年 的 366 萬 人 次 ) 近 年 金 門 尚 義 機 場 運 量 則 呈 穩 定 成 長 趨 勢 二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於 98.6.2 核 定 金 馬 中 長 期 經 濟 發 展 規 劃, 將 金 門 定 位 為 國 際 休 閒 觀 光 島 養 生 醫 療 健 康 島 及 精 緻 購 物 免 稅 島, 並 責 由 各 相 關 部 會 全 力 配 合 金 門 發 展 需 求, 其 中 以 聯 外 交 通 能 力 的 提 升 最 為 重 要 三 惟 金 門 尚 義 機 場 現 為 丙 種 航 空 站, 現 有 人 力 配 置 及 財 務 結 構, 均 難 符 當 前 旅 運 人 次 的 服 務 需 求, 尤 其 在 機 場 大 力 擴 建 以 提 昇 服 務 效 能 之 際, 航 站 的 營 運 與 管 理 能 力, 更 是 息 息 相 關, 航 站 的 升 等 實 屬 刻 不 容 緩, 請 民 用 航 空 局 應 配 合 金 門 尚 義 機 場 的 實 際 需 求, 進 行 檢 討 提 升 176
提 案 人 : 陳 福 海 郭 素 春 連 署 人 : 丁 守 中 侯 彩 鳳 羅 明 才 林 建 榮 盧 秀 燕 帥 化 民 徐 少 萍 劉 盛 良 趙 麗 雲 羅 淑 蕾 黃 偉 哲 蔡 正 元 蔡 錦 隆 吳 清 池 呂 學 樟 簡 東 明 孔 文 吉 楊 仁 福 主 席 : 本 案 作 如 下 決 定 : 函 請 行 政 院 研 處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通 過 進 行 第 二 十 案, 請 提 案 人 陳 委 員 瑩 說 明 提 案 旨 趣 陳 委 員 瑩 :(14 時 12 分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本 院 委 員 陳 瑩 等 11 人, 鑒 於 台 灣 特 殊 地 理 位 置 及 氣 候 環 境, 震 災 風 災 頻 繁, 政 府 應 就 未 來 發 生 之 天 然 災 害, 統 合 各 類 災 後 重 建 資 源 及 機 制, 特 建 請 行 政 院 設 置 天 然 災 害 重 建 基 金, 以 通 案 性 整 體 性 之 策 略 方 案, 隨 時 因 應 各 類 天 災 災 區 之 重 建 災 民 之 補 助 補 償 等 相 關 事 宜 是 否 有 當, 敬 請 公 決 第 二 十 案 : 本 院 委 員 陳 瑩 等 11 人, 鑒 於 台 灣 特 殊 地 理 位 置 及 氣 候 環 境, 震 災 風 災 頻 繁, 政 府 應 就 未 來 發 生 之 天 然 災 害, 統 合 各 類 災 後 重 建 資 源 及 機 制, 特 建 請 行 政 院 設 置 天 然 災 害 重 建 基 金, 以 通 案 性 整 體 性 之 策 略 方 案, 隨 時 因 應 各 類 天 災 災 區 之 重 建 災 民 之 補 助 補 償 等 相 關 事 宜 是 否 有 當, 請 公 決 案 說 明 : 一 台 灣 每 年 有 近 八 千 次 的 地 震, 因 位 於 歐 亞 板 塊 及 菲 律 賓 板 塊 之 間, 且 板 塊 的 推 擠 是 持 續 性, 所 以 台 灣 地 震 頻 傳 實 屬 正 常 一 九 九 九 年 發 生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此 次 全 國 傷 亡 及 財 產 損 失 為 歷 年 之 最, 死 亡 2,456 人 受 傷 10,718 人 房 屋 全 毀 53,661 棟 部 份 毀 損 53,024 棟, 損 失 估 計 約 3,700 億, 當 時 政 府 制 訂 九 二 一 震 災 重 建 暫 行 條 例, 加 速 災 民 快 速 重 建 及 補 捐 助 災 民, 以 協 助 災 區 災 民 回 復 正 常 之 生 活 二 台 灣 位 於 西 太 平 洋 上, 屬 熱 帶 及 亞 熱 帶 氣 候, 太 平 洋 上 形 成 之 熱 帶 氣 旋 ( 颱 風 ), 幾 乎 每 年 會 有 三 ~ 四 個 颱 風 影 響 台 灣, 亦 是 影 響 台 灣 氣 候 最 重 要 因 素 之 一, 颱 風 所 挾 帶 之 瞬 間 雨 量 及 風 勢, 因 分 佈 極 不 均 勻, 是 引 發 土 石 流 洪 水 氾 濫 淹 水 建 物 毀 損 及 人 員 傷 亡 之 主 要 原 因, 如 2009 年 8 月 8 日 發 生 的 莫 拉 克 風 災 造 成 677 人 死 亡 22 人 失 蹤, 房 屋 毀 損 1,023 戶, 台 灣 農 業 損 失 194 億, 經 濟 損 失 粗 估 700 億 以 上 並 制 訂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特 別 條 例, 其 性 質 與 九 二 一 震 災 重 建 暫 行 條 例 雷 同, 亦 是 重 建 災 區 協 助 災 民 等 三 台 灣 環 境 特 殊, 四 面 環 海, 溫 室 效 應 造 成 環 境 的 衝 擊, 由 這 次 莫 拉 克 颱 風 即 可 知 曉, 颱 風 雨 量 集 中 強 度 增 強, 嘉 義 阿 里 山 降 雨 量 達 2,855 毫 米 屏 東 山 區 為 2,500 毫 米 高 雄 為 1,708 毫 米, 台 南 雲 林 南 投 台 東 等 災 區 亦 達 1,500 毫 米, 皆 創 新 高 ; 從 1996 年 賀 伯 風 災 至 去 年 的 莫 拉 克 風 災, 幾 乎 年 年 遭 受 颱 風 侵 襲, 皆 對 台 灣 造 成 重 大 損 失 ; 特 別 是, 氣 候 變 遷 後, 勢 將 帶 來 更 嚴 重 之 災 難 再 者, 台 灣 地 理 位 置 又 處 於 二 個 大 陸 板 塊 之 間, 地 震 頻 傳 由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莫 拉 克 及 賀 伯 桃 芝 納 莉 等 風 災 及 今 年 3 月 10 才 發 生 的 甲 仙 六. 四 強 震 等 天 然 災 害 來 看, 若 災 情 遍 及 全 國 或 過 於 重 大, 政 府 便 以 制 訂 各 種 特 別 重 建 條 例 的 方 式 來 因 應, 如 九 177
二 一 震 災 重 建 暫 行 條 例 莫 拉 克 風 災 後 重 建 特 別 條 政 府 應 對 災 害 風 險 的 管 理 機 制 進 行 資 源 整 合, 行 政 院 應 設 置 天 然 災 害 重 建 基 金, 使 用 於 各 項 天 然 災 害 發 生 後 之 重 建 補 助 補 償 等 作 用, 並 在 發 生 重 大 災 害 後, 得 以 事 權 統 一, 靈 活 調 度, 免 於 政 出 多 門 之 窘 狀 及 疑 慮, 並 就 未 來 可 能 發 生 之 災 害, 隨 時 因 應 於 災 區 重 建 災 民 之 補 助 補 償 等 重 建 相 關 事 項 提 案 人 : 陳 瑩 連 署 人 : 李 俊 毅 蔡 同 榮 潘 孟 安 葉 宜 津 郭 玟 成 黃 偉 哲 賴 清 德 簡 東 明 陳 節 如 蔡 煌 瑯 主 席 : 本 案 作 如 下 決 定 : 函 請 行 政 院 研 處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通 過 進 行 第 二 十 一 案, 請 林 委 員 鴻 池 代 表 說 明 提 案 旨 趣 林 委 員 鴻 池 :(14 時 13 分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本 院 國 民 黨 黨 團, 為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 ECFA) 第 二 次 正 式 協 商 將 於 3 月 舉 行, 隨 後 並 將 安 排 主 談 小 組 及 7 個 功 能 小 組 開 始 進 行 磋 商, 茲 因 相 關 協 商 內 容, 攸 關 全 民 福 祉, 舉 國 關 注 為 使 協 議 公 開 化 透 明 化, 本 院 應 於 協 議 簽 訂 前, 每 月 邀 請 經 濟 部 陸 委 會 及 相 關 部 會, 向 內 政 委 員 會 經 濟 委 員 會 財 政 委 員 會 及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聯 席 會 議 報 告 並 備 質 詢, 以 確 實 落 實 立 法 院 正 式 體 制 內 公 開 透 明 嚴 格 的 國 會 監 督 機 制 是 否 有 當, 敬 請 公 決 第 二 十 一 案 : 本 院 國 民 黨 黨 團, 為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ECFA) 第 二 次 正 式 協 商 將 於 3 月 舉 行, 隨 後 並 將 安 排 主 談 小 組 及 7 個 功 能 小 組 開 始 進 行 磋 商, 茲 因 相 關 協 商 內 容, 攸 關 全 民 福 祉, 舉 國 關 注 為 使 協 議 公 開 化 透 明 化, 本 院 應 於 協 議 簽 訂 前, 每 月 邀 請 經 濟 部 陸 委 會 及 相 關 部 會, 向 內 政 委 員 會 經 濟 委 員 會 財 政 委 員 會 及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聯 席 會 議 報 告 並 備 質 詢, 以 確 實 落 實 國 會 高 度 監 督 是 否 有 當, 請 公 決 案 提 案 人 : 中 國 國 民 黨 立 法 院 黨 團 林 鴻 池 主 席 : 本 案 作 如 下 決 定 : 由 本 院 內 政 委 員 會 會 同 經 濟 委 員 會 財 政 委 員 會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舉 行 聯 席 會 議, 於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簽 訂 前, 每 月 邀 請 經 濟 部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及 相 關 部 會 首 長 率 同 有 關 人 員 列 席 報 告, 並 備 質 詢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有 ) 既 有 異 議, 本 案 暫 不 予 處 理 現 在 回 頭 處 理 第 三 案, 請 提 案 人 郭 委 員 素 春 說 明 提 案 旨 趣 郭 委 員 素 春 :(14 時 14 分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在 文 創 法 通 過 之 後, 所 有 國 內 的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蓬 勃 發 展, 大 家 都 希 望 能 夠 在 文 化 這 個 區 塊 有 所 發 揮 我 們 都 知 道 音 樂 是 可 以 深 入 人 心 的, 更 可 以 從 事 國 際 交 流 國 內 的 國 立 實 驗 合 唱 團 自 民 國 74 年 成 立 以 來, 目 前 共 有 80 位 成 員, 他 們 都 是 用 兼 職 的 方 式 組 成 的, 國 立 實 驗 合 唱 團 雖 然 是 由 教 育 部 輔 導 成 立 的, 不 過 一 直 無 法 得 到 正 式 的 身 分, 所 以 每 個 人 都 只 是 兼 職, 必 須 在 外 面 另 外 找 工 作, 雖 然 他 們 只 是 兼 職, 但 是 仍 在 國 內 外 表 演 超 過 400 場 民 國 80 年 曾 經 考 慮 將 他 們 納 為 正 職, 但 後 來 卻 因 故 取 消, 現 在 已 經 事 隔 十 幾 年, 該 是 重 新 做 檢 討 的 時 候 了, 我 們 希 望 國 立 實 驗 合 唱 團 能 夠 成 為 正 式 的 合 唱 團, 謝 謝 第 三 案 : 178
本 院 委 員 郭 素 春 等 19 人, 鑑 於 文 化 傳 播 與 交 流 傳 遞 和 平 並 且 展 現 歷 史 涵 養 和 國 家 之 軟 實 力, 而 世 界 上 許 多 國 家 以 設 置 國 家 級 之 職 業 合 唱 團 充 實 國 內 歌 劇 院 展 演, 以 及 進 行 世 界 巡 迴 演 出, 達 到 培 養 音 樂 人 才 之 教 育 理 念, 和 透 過 歌 聲 拉 近 與 世 界 的 距 離 國 立 實 驗 合 唱 團 成 立 宗 旨 亦 是 如 此, 且 已 應 邀 國 內 外 演 出 四 百 場 以 上, 卻 仍 為 兼 職 的 編 制, 影 響 其 營 運 和 管 理, 優 秀 的 演 唱 家 也 無 法 安 心 投 入 演 唱 為 維 護 我 國 憲 法 保 障 教 育 科 學 和 藝 術 之 精 神, 爰 此, 建 請 政 府 將 國 立 實 驗 合 唱 團 改 制 專 職 合 唱 團, 以 豐 富 國 民 精 神 生 活, 開 創 國 際 發 聲 之 新 管 道 是 否 有 當, 請 公 決 案 說 明 : 一 國 立 實 驗 合 唱 團 自 民 國 74 年 雖 以 業 餘 兼 職 型 態 籌 組 而 成, 其 經 費 由 教 育 部 編 列 預 算, 至 行 政 院 於 民 國 79 年 通 過 實 驗 合 唱 團 設 置 條 例 後, 團 員 人 數 自 60 人 擴 編 為 80 人, 迄 今 已 應 邀 國 內 外 演 出 四 百 場 以 上, 該 團 與 國 家 交 響 樂 團 及 實 驗 國 樂 團 同 為 國 家 級 音 樂 表 演 團 體 二 國 立 實 驗 合 唱 團 除 了 在 國 家 重 要 慶 典 演 唱 外, 還 獲 邀 參 與 世 界 男 高 音 卡 瑞 拉 斯 等 人 之 演 唱 會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之 國 際 音 樂 教 育 年 會 之 展 演 內 容 國 立 實 驗 合 唱 團 是 受 邀 演 出 最 多 的 國 家 級 合 唱 團, 且 該 團 音 樂 總 監 葛 羅 絲 曼 (Agnes Grossmann) 教 授, 為 世 界 知 名 指 揮 家, 亦 即 前 維 也 納 兒 童 合 唱 團 音 樂 總 監 國 立 實 驗 合 唱 團 正 接 受 多 面 性 音 樂 風 格 的 訓 練, 積 極 朝 向 專 業 合 唱 團 的 目 標 邁 進 三 國 立 實 驗 合 唱 團 卻 仍 為 兼 職 編 制 國 立 實 驗 合 唱 團 由 教 育 部 輔 導 成 立, 與 國 家 交 響 樂 團 和 實 驗 國 樂 團 是 共 同 充 實 國 家 劇 院 音 樂 廳 及 各 地 文 化 中 心 展 演, 推 行 藝 術 文 化 活 動 水 準 之 提 升 當 初, 國 家 交 響 樂 團 和 實 驗 國 樂 團 採 專 職 編 制, 於 民 國 80 年 教 育 部 積 極 為 國 立 實 驗 合 唱 團 專 職 化 之 定 位, 委 請 代 管 之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邀 集 相 關 學 者 和 專 家 組 成 專 案 小 組 研 提 國 家 合 唱 團 組 織 條 例 草 案 後, 因 故 擱 置, 以 致 國 家 實 驗 合 唱 團 即 使 是 國 內 素 質 優 異 的 國 家 級 合 唱 團, 但 其 營 運 和 管 理 卻 因 兼 職 的 體 制, 影 響 訓 練 彩 排 和 演 出 行 程 四 目 前 該 團 80 人 之 編 制, 不 乏 留 學 歸 國 之 優 秀 歌 唱 家, 然 而 兼 職 型 態 無 法 維 持 其 基 本 生 計 需 求, 受 現 實 所 限 因 而 轉 以 維 持 基 本 收 入 為 考 量, 造 成 該 團 演 唱 人 才 流 失 國 內 優 秀 之 歌 唱 家 雖 具 受 肯 定 之 才 華 卻 無 法 棲 身, 且 綜 觀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均 未 設 置 職 業 合 唱 團, 實 有 悖 於 國 內 音 樂 教 育 之 發 展, 也 阻 礙 我 國 向 全 球 文 化 交 流 為 維 護 我 國 憲 法 保 障 教 育 科 學 和 藝 術 之 精 神, 爰 此, 建 請 政 府 將 國 立 實 驗 合 唱 團 改 制 專 職 合 唱 團, 續 以 推 廣 音 樂 教 育, 豐 富 國 民 之 精 神 生 活, 以 及 開 創 國 際 發 聲 之 新 管 道 提 案 人 : 郭 素 春 連 署 人 : 林 德 福 簡 東 明 蔡 正 元 吳 育 昇 陳 秀 卿 林 建 榮 徐 少 萍 羅 明 才 蔣 乃 辛 侯 彩 鳳 蔡 錦 隆 吳 清 池 紀 國 棟 羅 淑 蕾 江 義 雄 劉 盛 良 朱 鳳 芝 呂 學 樟 主 席 : 本 案 作 如 下 決 定 : 函 請 行 政 院 研 處 請 問 院 會,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通 過 報 告 院 會, 臨 時 提 案 均 已 處 理 完 畢, 下 午 2 時 30 分 繼 續 開 會, 進 行 施 政 總 質 詢, 現 在 休 息 休 息 (14 時 16 分 ) 179
繼 續 開 會 (14 時 31 分 ) 主 席 : 現 在 繼 續 開 會, 進 行 交 通 組 的 質 詢 請 賴 委 員 坤 成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15 分 鐘 賴 委 員 坤 成 :(14 時 32 分 ) 主 席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同 仁 請 問 院 長, 如 果 你 是 台 東 的 立 委, 你 今 天 早 上 要 來 立 法 院 質 詢, 你 會 怎 麼 過 來? 主 席 : 請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答 復 吳 院 長 敦 義 :(14 時 32 分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如 果 考 慮 到 車 次 航 班 都 不 適 當 的 話, 只 有 一 個 選 擇, 就 是 住 在 會 館 了, 如 果 班 次 能 夠 接 得 上, 當 然 要 考 慮 選 區 的 行 程 賴 委 員 坤 成 : 因 為 我 們 也 要 選 區 服 務, 所 以 每 次 來 立 法 院 都 要 再 三 掙 扎, 如 果 我 要 搭 一 大 早 從 台 東 飛 台 北 的 第 一 班 飛 機, 到 松 山 機 場 已 經 10 點 10 分 了, 再 搭 車 到 立 法 院 就 10 點 半 了 ; 如 果 我 要 坐 北 迴 線 最 晚 的 一 班 列 車, 晚 上 9 點 半 搭 車, 到 台 北 車 站 是 早 上 5 點 ; 不 然 我 就 要 搭 南 迴 列 車 到 高 雄, 然 後 再 從 高 雄 搭 高 鐵 到 台 北, 是 晚 上 12 點 請 問 如 果 你 是 台 東 的 立 委, 你 會 選 擇 哪 一 種 方 式?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種 為 難 和 過 去 我 在 南 投 一 樣, 高 鐵 通 車 之 前 的 南 投, 也 要 花 3 小 時 以 上 才 能 賴 委 員 坤 成 : 可 是 你 們 的 問 題 已 經 解 決 了, 你 們 現 在 有 一 高 二 高 高 鐵, 很 方 便 了 吳 院 長 敦 義 : 沒 有 錯, 所 以 會 逐 步 解 決 賴 委 員 坤 成 : 西 部 人 對 於 交 通 考 慮 的 已 經 不 是 便 利 性, 而 是 要 買 六 五 折 的 車 票 還 是 八 五 折 的 車 票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們 不 必 為 此 爭 論, 台 東 過 去 就 有 飛 機, 南 投 到 現 在 還 沒 有 飛 機, 所 以 都 很 辛 苦, 我 必 須 這 樣 講, 尤 其 是 開 會 地 點 在 台 北 的 國 會 議 員, 住 台 東 一 定 是 很 辛 苦 的 賴 委 員 坤 成 : 談 到 飛 機, 自 從 我 當 選 立 委 之 後, 我 的 服 務 處 每 天 都 在 調 車 票 調 機 票, 調 到 最 近 沒 想 到 帳 單 來 了 某 家 航 空 公 司 把 99 年 春 節 臨 時 加 班 機 差 額 補 貼 簽 認 單 寄 到 我 的 服 務 處, 要 求 我 付 三 萬 八 千 多 塊 錢, 因 為 我 和 台 東 縣 政 府 為 了 解 決 台 東 縣 民 北 上 的 交 通 問 題, 協 調 航 空 公 司 加 開 班 機, 航 空 公 司 要 求 要 有 68% 的 最 低 載 客 率, 當 場 就 要 求 我 和 縣 政 府 作 連 帶 保 證, 結 果 那 天 飛 機 延 遲 了 一 個 半 小 時, 有 些 民 眾 等 不 及 了 沒 有 坐, 載 客 率 達 不 到 他 們 的 要 求, 於 是 要 求 我 們 補 貼 請 問 院 長 有 沒 有 聽 過 民 意 代 表 協 調 加 開 班 機, 結 果 帳 單 開 給 民 意 代 表 的 事 情? 毛 部 長 治 國 : 賴 委 員, 此 事 容 我 說 明 一 下 這 次 春 節 其 實 是 離 島 像 金 門 馬 祖 澎 湖 有 這 種 情 形, 台 東 可 能 也 是 比 照 辦 理, 民 航 局 可 能 考 慮 到 年 假 期 間 班 機 通 常 是 單 向 滿 座, 回 程 則 是 空 機, 所 以 為 了 讓 航 空 公 司 願 意 加 開 班 機, 就 定 出 一 個 辦 法, 如 果 平 均 載 客 率 未 達 68%, 就 由 縣 政 府 補 貼, 大 概 是 這 樣 的 安 排 賴 委 員 坤 成 : 這 在 離 島 的 金 門 馬 祖 澎 湖 都 已 行 之 有 年, 台 東 這 次 是 10 年 來 第 一 次 有 加 班 機, 我 為 了 配 合 響 應 這 班 加 班 機, 那 天 還 特 別 多 留 在 台 北 半 天, 搭 那 班 飛 機 回 台 東, 甚 至 我 因 為 擔 心 回 程 沒 有 人 坐, 還 協 調 縣 長 從 台 東 搭 那 班 飛 機 上 來 台 北, 為 了 共 襄 盛 舉, 你 看 我 們 是 不 是 很 貼 心? 結 果 因 為 班 機 延 遲 了 一 個 半 小 時, 而 且 回 程 的 載 客 率 也 不 理 想, 沒 想 到 竟 然 把 帳 單 寄 到 我 家 毛 部 長 治 國 : 當 天 班 機 有 延 誤, 我 倒 是 第 一 次 知 道, 我 來 瞭 解 狀 況, 很 抱 歉! 賴 委 員 坤 成 : 航 空 公 司 現 在 班 次 少, 票 價 也 貴, 請 問 你 知 不 知 道 台 東 飛 台 北 單 趟 票 價 多 少? 180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講 不 出 來, 但 是 我 知 道 航 空 公 司 有 時 候 會 配 合 旅 遊 促 銷 打 折 賴 委 員 坤 成 : 我 跟 你 講, 單 趟 票 價 2,238 元, 網 路 上 票 價 是 1,850 元 吳 院 長 敦 義 : 打 折 的 時 候 大 概 是 1,700 元 吧! 賴 委 員 坤 成 : 沒 有, 就 是 1,850 元, 票 面 價 是 2,238 元 再 請 問 台 北 飛 高 雄 是 多 少? 吳 院 長 敦 義 : 也 是 兩 千 多 賴 委 員 坤 成 : 票 面 價 一 樣, 但 是 現 在 網 路 上 打 折 到 1,200 元, 你 說 這 樣 公 平 嗎? 不 過, 沒 有 關 係, 因 為 現 在 坐 飛 機 的 有 時 候 不 是 為 了 省 時 間, 而 是 一 些 病 人 和 老 年 人, 他 們 不 能 忍 受 坐 長 途 火 車 或 汽 車, 唯 一 依 賴 的 就 是 飛 機, 再 貴 也 要 坐, 可 是 你 們 知 道 1 月 2 月 的 班 機 取 消 率 是 多 少 嗎? 我 們 常 常 到 了 機 場, 明 明 是 好 天 氣, 飛 機 竟 然 取 消, 你 查 查 看 載 客 率 有 多 少 某 一 家 航 空 公 司 的 1 2 月 份 的 取 消 率 是 9.32%, 平 均 10 班 取 消 1 班, 而 且 何 時 取 消, 消 費 者 並 不 知 道, 民 眾 常 常 到 了 飛 機 場 才 知 道 班 機 取 消, 然 後 又 要 回 去, 你 看 民 眾 會 不 會 生 氣? 難 道 台 東 人 對 外 交 通 一 定 要 這 麼 可 憐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通 常 不 守 信 用 就 取 消 飛 航 班 次, 那 條 線 都 支 持 不 下 去, 因 為 旅 客 的 信 心 都 沒 有 了 賴 委 員 坤 成 : 問 題 是 我 們 沒 信 心 沒 有 用 啊! 我 們 還 是 要 搭 啊! 我 們 還 是 冒 著 生 命 危 險 忍 受 票 價 高 漲 去 搭, 因 為 我 們 沒 有 其 他 選 擇 毛 部 長 治 國 : 事 實 上, 我 們 最 近 也 注 意 到 包 括 離 島 和 偏 遠 地 區 有 取 消 定 期 航 班 的 情 形, 所 以 我 們 會 要 求 民 航 局 針 對 這 部 分 訂 出 很 清 楚 的 政 策 賴 委 員 坤 成 : 如 果 今 天 取 消 航 班 是 因 為 天 候 的 關 係, 我 們 都 可 以 接 受, 但 在 他 們 取 消 的 比 例 中, 沒 有 一 樣 是 因 為 天 候 因 素, 全 部 可 歸 責 於 航 空 公 司 毛 部 長 治 國 : 基 本 上, 我 同 意 你 的 看 法, 這 部 分 確 實 需 要 檢 討 賴 委 員 坤 成 : 光 統 計 1~2 月 的 部 分 就 有 9.32%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個 的 確 很 嚴 重, 應 該 要 做 處 理, 譬 如 它 可 能 也 有 同 一 個 公 司 飛 行 其 他 海 外 的 航 線, 我 們 一 定 併 同 考 慮, 希 望 他 們 能 夠 守 規 矩, 照 顧 到 乘 客 的 權 利 毛 部 長 治 國 : 這 種 就 不 是 包 機, 所 以 這 一 點 我 們 一 定 會 檢 討 賴 委 員 坤 成 : 本 席 懇 切 希 望 院 長 及 部 長, 優 先 重 視 臺 東 地 區 後 山 的 交 通 問 題, 我 不 厭 其 詳 的 在 委 員 會 院 會, 甚 至 在 私 底 下 老 生 常 談, 主 要 是 想 不 斷 凸 顯 出 這 個 問 題 的 嚴 重 性 及 迫 切 性 我 們 的 票 價 2,238 元 可 說 是 全 國 最 高 的, 連 金 門 馬 祖 澎 湖 都 比 我 們 便 宜, 所 以 今 年 是 否 可 以 先 試 辦 2~3 個 月, 把 票 價 減 免 至 網 路 票 價 的 價 格, 大 概 在 1,500~1,600 元 左 右, 再 看 看 它 的 載 客 率 會 不 會 回 升? 臺 東 的 觀 光 會 不 會 回 春? 請 部 長 協 調 看 看 毛 部 長 治 國 : 有 關 機 場 內 部 收 費 的 部 分, 我 們 從 民 國 98 年 開 始 降 幅 已 經 很 大, 不 過 從 委 員 這 個 角 度 看, 我 們 可 以 再 來 檢 討 一 下 賴 委 員 坤 成 : 單 程 2,238 元, 這 樣 來 回 就 4,500 元, 比 飛 香 港 澳 門 及 菲 律 賓 還 要 貴, 我 們 臺 東 人 真 的 很 可 憐, 不 但 人 民 所 得 最 低 又 最 偏 遠 何 況 這 段 路 程 不 只 一 般 觀 光 客 會 搭, 很 多 公 務 員 也 會 搭 乘, 但 票 價 卻 那 麼 高, 以 致 很 多 機 關 編 不 出 出 差 費, 而 且 來 一 趟, 最 後 一 班 班 機 又 是 5 點, 所 以 常 常 會 議 開 到 4 點 就 要 離 席 回 去, 所 以 臺 東 這 幾 年 行 政 效 率 不 彰, 也 受 到 航 空 公 司 很 大 的 影 181
響, 因 為 都 沒 有 辦 法 到 中 央 部 會 好 好 溝 通 協 調 還 有, 很 多 老 人 家 或 病 患 要 來 看 病, 試 想 如 果 你 母 親 或 阿 公 已 經 90 歲, 在 臺 東 沒 有 醫 學 中 心, 一 定 要 到 臺 北 榮 總 看 病 的 情 況 下, 你 有 可 能 要 他 坐 火 車 來 嗎? 提 到 坐 火 車, 是 否 也 可 以 讓 我 們 坐 得 舒 適 一 點? 從 臺 東 坐 到 臺 北 最 快 也 要 4~5 小 時, 平 常 則 需 要 6~7 小 時, 所 以 有 時 候 我 都 是 坐 夜 車 來 可 是 晚 上 搭 夜 車 很 辛 苦, 坐 莒 光 號 也 要 6~7 小 時 才 能 夠 到 臺 北, 但 由 於 行 程 關 係 我 時 常 在 搭, 而 且 一 大 早 趕 不 上 飛 機 也 會 搭 火 車, 不 過 睡 在 車 上 很 辛 苦, 可 否 考 慮 一 下 解 決 它 的 舒 適 度, 恢 復 台 鐵 寢 台 列 車, 晚 上 弄 張 臥 舖 讓 我 們 睡 覺?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們 可 以 研 究 一 下 賴 委 員 坤 成 : 真 的 可 以 研 究 一 下, 因 為 搭 夜 車 需 要 6~7 個 小 時, 像 其 他 地 方 2~3 小 時 的 就 不 需 要 了, 但 是 從 晚 上 9~10 點 坐 到 隔 天 5~6 點 的 地 方, 可 以 仿 效 日 本 的 寢 台 列 車, 這 樣 可 以 讓 我 們 在 上 面 稍 微 休 息 一 下, 以 備 第 二 天 有 充 足 的 精 神 來 質 詢, 部 長 以 為 如 何? 毛 部 長 治 國 : 這 部 分 我 請 鐵 路 局 來 研 究 一 下 賴 委 員 坤 成 : 好 另 外, 一 樣 都 是 自 強 號 票 價, 而 且 都 是 按 照 公 里 計 價, 對 不 對? 毛 部 長 治 國 : 是 賴 委 員 坤 成 : 沒 有 分 地 段? 毛 部 長 治 國 : 現 在 鐵 路 是 以 成 本 計 價 賴 委 員 坤 成 : 沒 有 雙 軌 化 電 氣 化 與 有 雙 軌 化 電 氣 化 的 情 況, 還 有 搭 阿 里 山 號 跟 搭 十 幾 年 前 自 強 號 車 廂 都 用 同 樣 的 票 價, 你 覺 得 這 樣 合 理 嗎? 毛 部 長 治 國 : 他 們 是 用 成 本 計 算, 也 就 是 計 算 柴 電 車 走 一 公 里 要 多 少 錢, 電 氣 化 車 走 一 公 里 要 多 少 錢, 按 照 鐵 路 局 的 算 法, 柴 電 車 的 成 本 甚 至 比 電 氣 化 車 的 成 本 還 要 高 賴 委 員 坤 成 : 搭 太 魯 閣 號 票 價 的 成 本, 跟 搭 跑 花 東 南 迴 線 已 經 用 20 年 老 車 廂 列 車 的 成 本 一 樣 嗎? 這 樣 合 理 嗎? 如 果 今 天 高 鐵 能 夠 到 臺 東, 我 就 不 用 買 六 五 折 或 八 五 折 的 票, 就 算 買 全 票 的 價 格 我 都 肯 買, 因 為 既 然 付 同 樣 的 錢 就 要 有 同 樣 的 享 受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們 努 力 的 重 點, 就 是 趕 快 把 花 蓮 到 臺 東 這 一 段 電 氣 化 先 做 好 賴 委 員 坤 成 : 那 就 趕 快 做, 南 迴 線 呢? 毛 部 長 治 國 : 南 迴 線 會 接 下 來 做, 現 在 整 個 計 畫 可 行 性 已 經 通 過, 目 前 在 做 監 測 計 畫 賴 委 員 坤 成 : 南 迴 線 的 雙 軌 電 氣 化 可 行 性 已 經 通 過? 毛 部 長 治 國 : 不 是 雙 軌 電 氣 化, 而 是 電 氣 化, 但 部 分 瓶 頸 路 段 會 將 其 雙 軌 化 賴 委 員 坤 成 : 可 行 性 已 經 好 了? 毛 部 長 治 國 : 對, 可 行 性 已 經 核 定 了, 現 在 正 在 做 監 測 計 畫 賴 委 員 坤 成 : 要 不 要 送 環 評? 毛 部 長 治 國 : 在 我 印 象 中, 這 一 段 的 問 題 好 像 不 大, 因 為 並 沒 有 太 多 的 工 程 施 作, 最 主 要 是 把 它 電 氣 化 賴 委 員 坤 成 : 可 行 性 已 經 完 成, 目 前 進 入 工 程 細 部 設 計 了? 毛 部 長 治 國 : 對 182
賴 委 員 坤 成 : 今 年 可 以 發 包 嗎? 毛 部 長 治 國 : 大 概 沒 有 那 麼 快 賴 委 員 坤 成 : 什 麼 時 候? 毛 部 長 治 國 : 這 個 案 子 大 概 會 併 到 屏 東 潮 州 縣 一 起 來 推 動, 這 樣 從 屏 東 經 過 潮 州 一 直 到 臺 東 的 電 氣 化 可 以 同 期 完 成 賴 委 員 坤 成 : 何 時 可 以 進 行 發 包 施 工? 毛 部 長 治 國 : 這 個 案 子 大 概 要 到 100 年 之 後, 才 能 夠 正 式 編 列 預 算 賴 委 員 坤 成 : 麥 克 風 怎 麼 沒 有 聲 音 了? 在 還 沒 有 雙 軌 化 電 氣 化 之 前, 可 否 先 做 票 價 調 整?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們 要 看 看 有 沒 有 空 間 賴 委 員 坤 成 : 在 還 沒 有 雙 軌 化 電 氣 化 之 前 的 路 段, 票 價 可 否 先 做 調 整?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們 的 目 標 是 趕 快 把 電 氣 化 做 完 賴 委 員 坤 成 : 電 氣 化 什 麼 時 候 完 成, 你 也 沒 有 說 毛 部 長 治 國 : 從 花 蓮 到 臺 東 這 一 段 賴 委 員 坤 成 : 南 迴 呢? 主 席 : 請 蕭 委 員 景 田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15 分 鐘 蕭 委 員 景 田 :(14 時 48 分 ) 主 席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同 仁 本 席 從 民 國 97 年 開 始, 就 針 對 高 鐵 苗 栗 彰 化 雲 林 3 縣 設 站 問 題 請 教 過 毛 部 長, 是 否 預 訂 104 年 可 以 正 式 設 站 完 成? 現 在 請 部 長 對 苗 栗 彰 化 及 雲 林 3 縣 的 鄉 親, 做 出 明 確 通 車 的 答 復 主 席 : 請 交 通 部 毛 部 長 答 復 毛 部 長 治 國 :(14 時 49 分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謝 謝 蕭 委 員 提 醒 事 實 上 臺 灣 高 鐵 公 司 在 今 年 1 月 已 經 將 設 計 標 發 包 了, 按 照 臺 灣 高 鐵 公 司 最 保 守 的 估 計, 從 設 計 標 開 始 啟 動 到 整 個 車 站 可 以 啟 用, 大 概 需 要 66 個 月, 但 這 是 最 寬 的 估 計 歐 董 事 長 也 曾 表 示, 只 要 設 計 標 一 啟 動, 他 會 希 望 整 個 車 站 的 啟 用, 不 必 花 66 個 月 的 時 間, 可 以 儘 量 縮 短, 他 作 了 這 樣 的 宣 示, 所 以 應 該 會 在 104 年 之 前 完 成 蕭 委 員 景 田 : 正 確 的 答 案 就 是, 民 國 104 年 以 前, 苗 栗 彰 化 雲 林 三 個 縣 的 設 站, 是 沒 有 問 題 的 毛 部 長 治 國 : 對, 就 是 從 今 年 1 月 開 始 算,66 個 月 是 最 長 的 時 間, 我 們 會 在 這 66 個 月 之 內 完 成 蕭 委 員 景 田 : 這 三 個 站 的 設 置 非 常 重 要, 會 影 響 到 這 三 個 縣 的 交 通 發 展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瞭 解 蕭 委 員 景 田 : 其 實 不 單 是 這 三 個 縣, 連 南 投 縣 大 部 分 都 會 受 到 影 響 毛 部 長 治 國 : 是 的 蕭 委 員 景 田 : 既 然 確 定 設 置 這 個 站, 我 們 的 配 套 措 施, 就 是 對 外 的 聯 外 道 路, 因 為 將 來 設 站 後 不 可 能 用 直 昇 機 吊 掛 下 去 坐 車, 所 以 應 該 需 要 很 多 聯 外 道 路 請 問 這 些 配 套 措 施, 有 關 苗 栗 彰 化 雲 林 三 個 縣 的 都 市 計 畫, 現 在 進 行 到 什 麼 程 度?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想 與 車 站 有 關 的 開 發, 有 一 部 分 是 縣 政 府 在 推 動, 交 通 部 需 要 協 助 的 是 高 鐵 橋 下 的 183
道 路, 我 們 要 把 它 開 闢 出 來 基 本 上 是 彰 化 的 137 線, 中 間 那 一 段, 我 們 會 把 它 開 闢 出 來 蕭 委 員 景 田 :137 線 與 高 鐵 的 道 路 會 作 一 個 連 貫 嗎? 毛 部 長 治 國 : 在 高 鐵 車 站 預 定 地 的 前 後 兩 段, 我 們 會 將 高 鐵 橋 下 的 路 開 闢 出 來 蕭 委 員 景 田 : 根 據 我 的 瞭 解, 應 該 是 從 東 西 向 ( 山 洞 ) 那 邊 到 高 鐵 站 有 一 條 道 路, 從 高 鐵 站 到 林 內, 林 內 這 條 路 可 以 通 到 竹 山, 這 條 路 是 否 也 規 劃 在 內? 毛 部 長 治 國 : 目 前 我 們 主 要 是 先 做 中 段 的 部 分, 亦 即 委 員 所 說 的 前 面 那 一 段 我 們 先 做 蕭 委 員 景 田 : 前 面 那 一 段 就 是, 從 東 西 向 下 來 到 田 中 社 頭 站 這 一 段 先 做 嗎? 毛 部 長 治 國 : 是 的, 這 一 段 先 做 蕭 委 員 景 田 : 好 的, 這 樣 也 可 以 另 外, 中 科 四 期 與 國 光 石 化 即 將 落 腳 在 彰 化 縣 內, 對 於 彰 化 的 工 業 商 業 當 然 會 有 非 常 精 進 的 進 步 馬 政 府 上 任 後 也 積 極 推 動 整 個 建 設, 中 科 四 期 與 國 光 石 化 開 張 後, 我 們 對 外 的 聯 外 道 路 也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一 環 本 席 聽 說 彰 化 縣 政 府 已 經 向 行 政 院 爭 取 到 600 億 元 的 建 設 經 費, 請 問 院 長 是 否 真 有 此 事?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沒 有 聽 說 有 600 億 元 的 建 設 經 費 我 只 知 道 中 科 四 期 落 腳 在 二 林 之 後, 有 一 些 聯 外 道 路, 如 同 方 才 委 員 所 提, 倘 若 設 置 彰 化 高 鐵 站, 包 括 縣 道 150 或 台 76 線, 這 些 大 概 都 要 依 序 拓 寬, 才 能 合 乎 在 104 年 6 月 或 最 慢 在 104 年 結 束 前 通 車 因 為 二 林 基 地 也 是 滿 大 的 建 設, 所 以 對 外 的 連 絡 道 路 也 一 定 要 一 起 規 劃 蕭 委 員 景 田 : 毛 部 長 有 沒 有 規 劃 這 600 億 元 要 配 合 彰 化 縣 政 府 來 做 毛 部 長 治 國 : 那 不 是 交 通 方 面 的 蕭 委 員 景 田 : 好 的 本 席 在 此 敬 請 院 長 積 極 督 促 交 通 部 國 科 會 以 及 彰 化 縣 政 府, 積 極 辦 理 彰 化 縣 轄 區 內 重 大 的 聯 外 道 路, 以 免 中 科 四 期 與 國 光 石 化 完 成 後, 對 外 的 聯 外 道 路 出 現 問 題, 造 成 日 後 不 論 是 高 鐵 通 車 或 工 業 城 完 成 後, 在 交 通 上 出 現 問 題 懇 請 吳 院 長 積 極 督 促 各 單 位, 讓 彰 化 能 藉 此 機 會 在 104 年 起 飛, 一 切 都 能 蓬 勃 發 展 吳 院 長 敦 義 : 方 才 您 講 得 很 對, 倘 若 高 鐵 站 設 在 彰 化, 而 四 周 的 聯 外 道 路 卻 沒 開 發, 配 套 措 施 不 齊 全 也 是 不 行 的 蕭 委 員 景 田 : 那 問 題 就 很 大 了 吳 院 長 敦 義 : 對 蕭 委 員 景 田 : 請 問 部 長,ETC 的 裝 機 率 大 概 是 多 少? 毛 部 長 治 國 : 整 體 來 講 差 不 多 是 38% 蕭 委 員 景 田 : 今 年 6 月 底 以 前, 倘 若 沒 有 達 到 遠 通 與 交 通 部 所 定 合 約 45% 的 門 檻, 算 不 算 違 約? 毛 部 長 治 國 : 目 前 遠 通 公 司 正 在 努 力, 按 照 合 約, 萬 一 遠 通 達 不 到, 當 然 是 違 約 事 項, 不 過 依 照 合 約, 遠 通 有 機 會 改 善 現 在 我 們 已 經 通 知 遠 通 公 司, 儘 量 努 力 去 衝 這 45%, 萬 一 預 估 達 不 成, 從 今 天 開 始 就 要 規 劃 改 善 方 案, 而 且 改 善 方 案 一 定 要 可 行 關 於 這 部 分 我 們 也 一 直 在 協 助 遠 通, 想 辦 法 解 決 有 關 的 問 題 蕭 委 員 景 田 : 換 句 話 說, 以 7 月 1 日 為 一 時 程, 確 定 應 該 是 違 約 的, 我 敢 這 麼 講, 差 不 多 是 違 約 的 184
毛 部 長 治 國 : 萬 一 遠 通 無 法 達 成 蕭 委 員 景 田 : 應 該 是 達 不 到, 倘 若 以 每 天 140 萬 輛 通 過 計 算, 從 50 萬 輛 車 次 左 右 提 高 到 80 萬 輛 車 次, 再 提 高 到 90 萬 輛 車 次, 好 像 是 很 難 做 到 倘 若 遠 通 真 的 違 約, 我 們 還 是 會 給 他 改 善 的 機 會 請 問 改 善 的 空 間 與 時 間 是 多 長? 毛 部 長 治 國 : 應 該 可 以 長 達 一 年, 所 以 現 在 我 們 要 求 他 提 出 一 個 整 體 改 善 方 案, 目 前 就 要 開 始 準 備 蕭 委 員 景 田 :ETC 施 行 到 現 在, 裝 置 OBU 的 設 備, 為 什 麼 一 般 用 路 人 不 喜 歡 用? 你 們 有 沒 有 研 究 過? 毛 部 長 治 國 : 原 因 當 然 很 多, 一 部 分 與 價 格 有 關 蕭 委 員 景 田 : 它 的 價 格 是 1,199 元 對 不 對? 毛 部 長 治 國 : 它 的 價 格 三 不 五 時 都 在 做 促 銷 打 折, 它 的 定 價 是 一 千 多 元, 這 是 遠 通 將 來 要 設 法 解 決 的 問 題 之 一 蕭 委 員 景 田 : 倘 若 一 部 車 一 年 只 上 高 數 公 路 5 次 或 3 次, 也 要 繳 交 1,199 元 ETC 的 設 置 裝 置 費, 乾 脆 買 票 就 好 了, 因 為 買 票 一 次 才 花 40 元, 這 個 設 置 裝 置 費 用 是 不 是 太 高 了, 所 以 影 響 購 買 的 意 願 再 者, 現 在 不 是 一 上 高 速 公 路 就 要 收 費, 所 以 造 成 很 多 用 路 人 不 願 意 裝 設 OBU, 因 為 通 行 很 方 便, 譬 如 從 彰 化 到 台 中 這 一 段 是 不 必 繳 費 的 但 是 本 席 看 了 交 通 部 的 規 劃, 民 國 101 年 高 速 公 路 要 採 用 計 程 收 費 的 制 度, 是 否 真 有 此 事? 毛 部 長 治 國 : 是 的 蕭 委 員 對 此 有 非 常 深 入 的 瞭 解, 我 們 要 在 101 年 底, 實 際 上 是 算 102 年, 我 們 要 推 行 里 程 收 費 蕭 委 員 景 田 : 確 定 在 101 年 要 採 用 計 程 收 費 的 制 度 嗎? 毛 部 長 治 國 : 是 的 蕭 委 員 景 田 : 採 用 計 程 收 費 的 制 度 如 果 落 實 的 話, 我 們 有 沒 有 其 他 的 配 套 措 施? 毛 部 長 治 國 : 一 定 要 現 在 我 們 要 遠 通 公 司 提 出 一 個 整 體 的 配 套 方 案, 這 個 配 套 方 案 一 定 要 具 有 可 行 性, 也 一 定 要 確 保 101 年 底 102 年 作 里 程 收 費 時, 你 方 才 所 提 的 那 些 問 題 都 要 有 配 套 措 施 處 理, 現 在 有 一 些 構 想 正 在 進 行 評 估 據 我 估 計, 最 晚 今 年 6 月, 大 概 就 要 研 擬 出 經 過 大 家 評 估 可 行 的 配 套 方 案 來, 就 像 你 剛 才 講 的, 有 些 人 上 高 速 公 路 的 次 數 很 少, 要 如 何 克 服 裝 OBU 還 要 自 己 花 錢, 一 年 卻 用 不 到 幾 次 的 問 題, 這 些 問 題 都 必 須 要 有 配 套 來 解 決 目 前 看 起 來 這 中 間 是 有 機 會, 但 有 一 些 細 節, 等 到 我 們 的 方 案 更 進 一 步 確 認 時, 再 跟 委 員 報 告 並 且 向 社 會 大 眾 說 明 蕭 委 員 景 田 : 聽 說 交 通 部 有 人 提 議 補 助 設 置 OBU 的 錢 毛 部 長 治 國 : 由 政 府 補 貼 OBU 是 不 可 行 的, 必 須 要 用 其 他 的 方 式 來 處 理 蕭 委 員 景 田 : 就 如 同 本 席 方 才 所 說 的, 他 一 年 才 上 高 速 公 路 兩 三 次, 卻 要 花 1,199 元, 實 在 很 冤 枉 為 了 繳 個 兩 三 百 元, 而 裝 設 那 個 裝 置 就 繳 了 一 千 多 元 毛 部 長 治 國 : 蕭 委 員 提 出 的 問 題 非 常 深 入, 這 些 都 是 未 來 我 們 在 整 體 方 案 中 必 須 要 用 配 套 方 案 來 克 服 的 問 題 185
蕭 委 員 景 田 : 現 在 的 燃 料 稅 是 隨 車 徵 收, 有 人 提 議 隨 油 徵 收, 請 教 部 長, 你 贊 成 哪 個 方 案? 毛 部 長 治 國 : 就 公 平 的 角 度 來 講, 隨 油 徵 收 較 為 合 理, 但 隨 油 徵 收 的 稽 徵 成 本 較 高, 因 此 過 去 都 採 取 隨 車 徵 收 事 實 上, 隨 車 徵 收 也 可 以 附 帶 達 到 一 個 效 果, 就 是 對 那 些 職 業 駕 駛 人 及 運 輸 業 者, 因 為 他 們 用 油 量 較 大, 所 以 隨 車 徵 收 相 當 是 給 他 打 折 而 隨 車 徵 收 對 一 般 車 輛 的 使 用 人 是 有 點 加 碼, 也 有 人 質 疑 他 一 個 週 末 才 開 一 次 車, 卻 和 計 程 車 司 機 付 一 樣 的 錢, 因 此 隨 車 徵 收 的 設 計, 背 後 也 有 交 叉 補 貼 的 意 思, 有 以 一 般 用 路 人 補 貼 職 業 用 路 人 的 意 涵 最 近 有 很 多 人 表 示 是 否 要 回 歸 到 較 為 公 平 的 機 制, 事 實 上 交 通 部 目 前 也 朝 此 方 向 在 走, 眼 看 將 來 即 將 實 施 能 源 稅, 而 隨 油 徵 收 是 能 源 稅 的 基 本 精 神, 若 我 們 預 見 未 來 某 一 天 會 實 施 能 源 稅, 那 今 天 我 們 動 2 次 手 術 花 很 大 的 力 氣, 將 隨 車 徵 收 改 為 隨 油 徵 收, 將 來 又 變 為 能 源 稅, 我 認 為 大 可 不 必 此 外, 我 也 跟 院 長 報 告 過, 如 果 將 來 要 換 軌 將 能 源 稅 換 成 隨 油 徵 收 的 話, 則 剛 才 所 講 的 交 叉 補 貼 問 題, 必 須 有 配 套 機 制 來 解 決, 否 則 突 然 之 間 造 成 運 輸 業 者 用 油 成 本 增 加, 也 是 一 個 問 題 因 此 能 源 稅 要 實 施 時, 必 須 搭 配 配 套 措 施, 這 樣 才 能 一 方 面 兼 顧 公 平, 一 方 面 照 顧 到 社 會 的 效 益 蕭 委 員 景 田 : 請 毛 部 長 再 詳 細 研 究 毛 部 長 治 國 : 是 謝 謝 吳 院 長 敦 義 : 謝 謝 主 席 : 請 謝 委 員 國 樑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15 分 鐘 謝 委 員 國 樑 :(15 時 4 分 ) 主 席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同 仁 馬 總 統 競 選 總 統 時 曾 開 出 捷 運 到 基 隆 的 支 票 就 這 部 分, 本 席 最 近 積 極 的 與 毛 部 長 接 洽, 毛 部 長 表 示 這 部 分 的 評 估 報 告 尚 未 出 爐, 但 有 一 非 正 式 的 說 法, 總 統 也 曾 大 概 跟 我 們 談 過, 希 望 以 台 鐵 捷 運 化 來 代 替, 這 點 我 們 都 非 常 清 楚, 但 是 本 席 身 為 基 隆 的 民 意 代 表, 所 以 本 席 必 須 相 當 精 準 的 反 映 基 隆 的 民 意, 他 們 認 為 台 鐵 是 台 鐵, 捷 運 是 捷 運, 因 此 這 部 分 看 法 有 很 大 的 落 差 再 者, 本 席 也 瞭 解 行 政 院 包 括 交 通 部 在 制 訂 某 些 政 策 所 作 的 考 量, 畢 竟 我 們 屬 於 同 一 執 政 黨 的 團 隊, 只 是 位 在 不 同 的 職 務 上 所 以 本 席 也 會 站 在 院 長 部 長 的 立 場, 共 同 思 考 如 何 來 解 決 問 題 可 是 本 席 近 來 有 一 新 的 想 法, 希 望 院 長 部 長 能 暫 時 拋 開 過 往 單 方 面 聽 進 台 鐵 對 該 案 的 建 議, 以 及 過 去 交 通 部 對 該 案 的 看 法 : 完 全 以 公 共 建 設 用 政 府 經 費 的 角 度 來 看 這 件 事 而 能 開 闊 心 胸 採 納 另 一 種 可 行 的 作 法 事 實 上, 總 統 有 提 過 捷 運 延 伸 到 基 隆, 但 從 汐 止 一 過 邊 境 到 五 堵, 就 是 基 隆 一 路 七 堵 八 堵, 到 暖 暖, 再 到 基 隆 火 車 站, 這 些 統 稱 基 隆 市 本 席 認 為 目 前 可 以 分 階 段 來 做 這 件 事, 不 見 得 一 次 就 要 核 定 到 基 隆 火 車 站 本 席 之 所 以 這 樣 提, 是 因 為 不 知 民 生 汐 止 線 部 分 是 否 已 經 被 行 政 院 所 核 定? 主 席 : 請 交 通 部 毛 部 長 答 復 毛 部 長 治 國 :(15 時 7 分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民 生 汐 止 線 全 案 靠 東 邊 這 一 段 謝 委 員 國 樑 : 其 實 從 民 生 汐 止 線 到 五 堵 這 邊 短 短 三 ~ 五 公 里, 這 中 間 一 到 五 堵 後, 其 未 來 所 採 取 接 駁 的 功 能 性 會 與 高 鐵 的 許 多 站 較 類 似, 本 席 認 為 可 以 做 站 區 的 開 發 事 實 上, 七 堵 在 整 個 基 隆 的 地 理 環 境 位 置 也 與 俗 稱 仁 愛 區 中 正 區 信 義 區 非 常 不 同, 幅 員 較 為 遼 闊 如 果 我 們 不 能 一 次 開 發 到 基 隆, 且 其 站 區 開 發 的 利 基 並 不 是 很 高, 則 到 五 堵, 甚 至 到 七 堵, 其 整 個 開 發 計 畫 的 價 值 是 186
比 較 高 的, 自 償 比 率 就 會 比 較 高 自 償 比 率 比 較 高 的 話, 交 通 部 就 可 以 不 用 採 取 其 原 先 設 想 的 方 式 設 算 一 公 里 要 多 少 錢, 像 一 公 里 3 40 億 計 算 13 公 里 就 要 4 5 百 億, 他 可 以 不 用 再 以 這 樣 的 方 式 估 算 總 統 畢 竟 是 總 統, 未 來 他 要 來 基 隆 市 競 選 連 任 時, 他 還 是 要 把 他 的 捷 運 政 策 向 大 家 明 確 說 明 坦 白 說, 總 統 近 兩 年 都 不 太 來 基 隆, 本 席 為 他 感 到 憂 心, 也 替 本 席 自 己 感 到 憂 心, 他 來 基 隆, 彷 彿 不 能 提 的 就 是 捷 運 本 席 考 量 到 行 政 單 位 實 際 上 會 碰 到 的 情 況, 也 瞭 解 這 是 資 源 分 配 的 問 題, 於 是 就 提 出 一 個 折 衷 的 作 法, 這 是 一 些 專 家 學 者 來 跟 本 席 做 簡 報 之 後, 希 望 我 能 跟 院 長 部 長 提 出 的 方 案 如 果 我 們 不 直 接 做 到 基 隆 火 車 站 附 近 人 口 密 集 的 仁 愛 區, 而 是 分 階 段 的 方 式, 哪 怕 這 10 年 15 年, 都 只 做 到 五 堵, 甚 至 做 到 七 堵, 然 後 在 這 兩 個 地 方 能 夠 做 大 型 的 站 區 開 發, 這 樣 它 的 自 償 率 就 會 比 較 高, 如 此 等 於 也 實 行 了 總 統 的 政 見, 他 也 是 有 到 基 隆, 只 是 到 不 同 的 地 方 去 所 以 本 席 站 在 身 為 基 隆 民 意 代 表 的 立 場, 必 須 很 中 肯 的 提 出, 同 時 也 要 聽 聽 院 長 和 部 長 的 說 法, 希 望 你 們 不 要 第 一 次 就 把 這 個 建 議 打 回 票 吳 院 長 敦 義 : 委 員 的 意 思 是, 當 民 生 和 汐 止 線 真 的 要 做 時, 汐 止 到 五 堵 七 堵 這 段 的 土 地 開 發 要 先 做, 然 後 透 過 汐 止 和 民 生 線 來 和 台 北 市 區 的 捷 運 連 上 線, 這 樣 也 多 少 等 於 對 基 隆 的 承 諾 已 經 初 步 的 在 進 行 這 部 分 我 請 交 通 部 仔 細 的 規 劃 看 看, 好 不 好? 謝 委 員 國 樑 : 部 長 你 這 乍 聽 之 下 吳 院 長 敦 義 : 而 且 這 要 先 確 定 台 北 都 會 區 民 生 和 汐 止 線 是 不 是 已 經 定 案 了? 這 也 有 關 連 謝 委 員 國 樑 : 根 據 本 席 手 上 的 資 料 顯 示, 民 生 和 汐 止 線 這 個 案 子 是 在 96 年 12 月 19 日 轉 行 政 院 核 定, 最 近 正 在 做 一 些 路 廊 規 劃 報 告 的 處 理 情 形 不 知 部 長 對 本 席 剛 才 所 提 的 建 議 看 法 如 何? 毛 部 長 治 國 : 非 常 謝 謝 委 員 的 提 示, 事 實 上, 現 在 從 院 裡 面, 包 括 主 計 處 財 政 部 經 建 會 以 及 我 們 交 通 部 在 內, 對 於 軌 道 運 輸 的 建 設, 特 別 是 一 些 新 的 建 設, 不 論 是 傳 統 鐵 路 的 地 底 化 或 是 捷 運, 我 們 大 概 都 會 鼓 勵 地 方 政 府 把 都 市 更 新 都 市 開 發 的 計 畫 搭 配 一 起 來 做, 所 以 委 員 的 想 法, 基 本 上 和 我 們 這 個 思 維 是 一 致 的, 我 們 會 進 一 步 來 研 究 這 個 問 題 謝 委 員 國 樑 : 這 和 我 們 過 去 討 論 捷 運 的 邏 輯 和 想 法, 在 思 維 上 已 經 有 所 不 同, 對 不 對?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們 把 土 地 開 發 的 角 度 強 化 了, 所 以 這 部 分 可 以 重 新 再 來 檢 視 一 下 謝 委 員 國 樑 : 好, 謝 謝 另 外, 目 前 整 條 國 道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從 北 到 南, 只 有 基 隆 到 汐 止 這 段 是 單 向 兩 線 道, 除 了 早 上 的 通 勤 問 題 非 常 嚴 重 之 外, 每 遇 車 禍, 交 通 就 完 全 癱 瘓 交 通 部 曾 經 在 96 年 7 月 計 畫 將 這 段 路 拓 寬, 但 是 當 時 主 計 處 函 示 說 要 等 大 華 交 流 道 完 工 以 後 才 做 需 求 評 估 現 在 這 部 分 已 經 到 了 比 較 恰 當 的 時 機 點, 依 本 席 來 看, 基 隆 到 汐 止 段 的 拓 寬, 以 交 通 的 需 求 來 說, 真 的 是 有 必 要, 是 否 請 院 長 責 成 交 通 部 將 本 拓 寬 案 重 新 報 行 政 院 核 定? 部 長 也 可 以 回 答 這 個 問 題 毛 部 長 治 國 : 大 華 交 流 道 的 確 具 有 分 散 車 流 的 效 果, 所 以 我 想 我 們 可 以 整 體 再 來 評 估 謝 委 員 國 樑 : 部 長 過 去 聽 過 這 個 案 子 吧?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知 道 這 個 政 策, 就 是 大 華 交 流 道 完 工 以 後, 我 們 要 針 對 從 這 個 交 流 道 開 始 到 進 基 隆 這 段, 是 否 有 拓 寬 的 需 要 進 行 評 估 187
謝 委 員 國 樑 : 本 席 就 提 出 這 兩 個 議 題, 不 想 耽 誤 院 長 和 部 長 太 多 時 間, 重 點 是 我 希 望 對 這 兩 件 事, 院 長 能 用 比 較 宏 觀 的 角 度 來 看 待 其 實 本 席 也 曾 經 面 報 朱 副 院 長 有 關 站 區 開 拓 的 計 畫, 我 認 為 我 們 與 其 每 天 在 想 要 花 行 政 院 多 少 錢, 不 如 去 想 如 何 開 發 和 提 升 整 個 商 業 的 利 益, 這 樣 的 話, 或 許 基 隆 人 也 振 作 一 點, 而 政 府 的 負 擔 也 少 一 點, 而 且 做 了 有 效 率 的 開 發 之 後, 基 本 上 是 雙 贏 除 此 之 外, 總 統 就 是 現 代 的 元 首, 所 謂 君 無 戲 言, 這 陣 子 以 來, 雖 然 我 們 對 於 捷 運 的 討 論, 有 關 基 隆 的 部 分 可 說 是 十 分 頻 繁, 但 是 民 眾 確 實 比 較 失 望 一 點 兩 年 都 過 去 了, 未 來 還 有 兩 年, 一 條 捷 運 線 一 旦 經 過 核 定, 等 到 蓋 好, 恐 怕 已 經 過 了 10 年 15 年, 甚 至 20 年, 所 以 未 來 的 情 況 如 何, 真 的 很 難 說, 我 們 中 央 政 府 的 財 源 在 未 來 也 有 可 能 大 幅 改 善, 既 然 做 到 基 隆 港 是 做, 做 到 五 堵 也 是 做, 何 不 就 做 到 五 堵? 更 何 況 五 堵 的 開 發 空 間 一 定 是 最 大, 再 來 才 是 七 堵, 至 於 基 隆 市, 因 為 人 口 密 集, 所 以 開 發 空 間 相 對 較 小, 這 也 是 不 爭 的 事 實 我 想 部 長 是 夠 專 業 了, 但 就 是 因 為 太 專 業, 什 麼 東 西 都 用 專 業 的 角 度 來 看, 反 倒 無 法 體 會 民 眾 心 中 的 想 法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請 交 通 部 先 做 一 個 通 盤 的 規 劃, 等 到 他 們 要 向 我 簡 報 時, 再 請 委 員 一 起 來 參 加, 到 時 候 我 們 可 以 跟 毛 部 長 一 起 商 量, 看 看 委 員 的 提 案 是 否 可 行 如 果 屆 時 五 堵 的 貨 櫃 場 已 經 不 使 用, 那 麼 做 土 地 開 發, 或 可 帶 動 地 方 繁 榮, 如 果 能 夠 投 下 一 點 建 設 經 費, 接 上 汐 止 和 民 生 線, 效 益 應 該 會 比 原 本 的 估 算 還 好 對 此 我 們 可 以 納 入 考 量 謝 委 員 國 樑 : 謝 謝 院 長 主 席 : 請 林 委 員 炳 坤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30 分 鐘 林 委 員 炳 坤 :(15 時 16 分 ) 主 席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同 仁 吳 院 長 剛 就 任 時, 本 席 就 對 你 提 出 施 政 質 詢, 當 時 你 曾 經 答 應 本 席 一 件 事, 可 是 沒 有 做 到, 你 記 得 嗎? 主 席 : 請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答 復 吳 院 長 敦 義 :(15 時 17 分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哪 一 樣? 請 委 員 說 說 看 林 委 員 炳 坤 : 你 說 在 去 年 年 底, 也 就 是 上 個 會 期 結 束 之 前, 會 把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中 有 關 casino 法 案 的 配 套 措 施 送 來 立 法 院, 結 果 現 在 已 經 3 月 了, 我 們 還 沒 有 看 到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點 我 請 毛 部 長 向 委 員 說 明 林 委 員 炳 坤 : 當 時 是 你 回 答 本 席 要 在 12 月 會 期 結 束 之 前 將 管 理 辦 法 及 標 準 送 來 立 法 院, 這 都 有 紀 錄 的 吳 院 長 敦 義 : 可 是 公 投 沒 有 過 啊! 林 委 員 炳 坤 : 本 席 提 出 質 詢 的 那 個 時 候 公 投 就 沒 有 過 了, 公 投 之 所 以 沒 有 過, 就 是 因 為 政 府 沒 有 提 出 配 套 措 施 和 管 理 辦 法, 所 以 百 姓 不 認 同 甚 至 懷 疑 政 府 有 沒 有 推 動 這 個 政 策 的 能 力, 他 們 不 知 道 這 個 政 策 會 對 澎 湖 帶 來 什 麼 好 處, 也 因 此, 本 席 在 上 次 質 詢 時, 特 別 請 院 長 儘 快 把 配 套 措 施 和 管 理 辦 法 送 來 立 法 院, 而 你 也 答 應 要 在 12 月 底 以 前 送 來, 這 都 是 有 紀 錄 的! 毛 部 長 治 國 : 請 委 員 容 我 說 明 事 實 上, 這 個 案 子 有 兩 部 分, 一 個 是 國 際 觀 光 度 假 區 的 規 範 ; 另 外 一 個 是 博 弈 專 法, 這 兩 個 部 分, 我 們 都 已 在 今 年 初 公 開 招 標 林 委 員 炳 坤 : 當 時 院 長 答 復 我 要 在 上 個 會 期 結 束 之 前, 把 配 套 措 施 和 管 理 辦 法 送 來 立 法 院, 現 在 都 已 經 3 月 了! 188
毛 部 長 治 國 : 也 確 實 是 因 為 澎 湖 的 公 投 沒 有 過, 所 以 我 們 就 原 來 壓 縮 比 較 緊 的 時 程 稍 作 放 寬 林 委 員 炳 坤 : 本 席 是 在 公 投 沒 有 過 之 後 才 提 出 質 詢 的, 當 時 我 的 主 題 是 公 投 沒 有 過, 澎 湖 建 設 不 能 停, 你 記 得 嗎? 毛 部 長 治 國 : 對 但 是 澎 湖 建 設 其 他 的 林 委 員 炳 坤 : 我 們 當 時 就 是 檢 討 公 投 為 什 麼 沒 有 過, 而 原 因 就 是 政 府 的 管 理 辦 法 和 配 套 措 施 沒 有 出 來, 所 以 才 會 有 這 樣 的 情 況 產 生, 而 本 席 也 才 會 提 出 這 樣 的 質 詢 院 長 答 應 我 要 在 上 會 期 結 束 前 把 相 關 管 理 辦 法 送 來 立 法 院, 結 果 我 們 並 沒 有 看 到 現 在 我 再 讓 院 長 開 一 次 支 票, 請 問 什 麼 時 候 送 來? 吳 院 長 敦 義 : 剛 才 毛 部 長 已 經 說 明 因 為 博 弈 公 投 沒 有 通 過, 所 以 他 們 覺 得 是 否 一 定 要 壓 縮 在 這 麼 短 的 時 間 之 內 送 來, 或 者 是 稍 微 緩 一 點 林 委 員 炳 坤 : 公 投 有 沒 有 通 過 是 另 外 一 回 事, 鄉 親 凝 聚 共 識 才 比 較 重 要 鄉 親 必 須 知 道 政 府 有 沒 有 能 力 管 理 辦 法 為 何 開 放 之 後 對 澎 湖 有 沒 有 好 處 能 不 能 造 福 鄉 親, 大 家 必 須 對 此 有 所 瞭 解, 所 以 我 才 在 上 次 質 詢 時 特 別 提 出 這 個 問 題 現 在 我 再 讓 院 長 開 一 次 支 票 啦! 請 問 管 理 辦 法 和 配 套 措 施 什 麼 時 候 可 以 送 到 立 法 院 來? 吳 院 長 敦 義 :3 月 16 日 開 標, 現 在 有 9 家 公 司 來 競 標, 所 以 我 們 一 定 會 有 一 個 時 間 林 委 員 炳 坤 : 競 標 開 標 時 程 是 另 外 一 回 事, 我 現 在 只 是 問 你, 相 關 的 管 理 辦 法 和 配 套 措 施 什 麼 時 候 會 送 來 內 政 部 當 初 蒐 集 了 很 多 資 料, 其 中 也 包 括 新 加 坡 的 做 法, 這 些 資 料 行 政 院 都 有, 而 且 你 們 應 該 都 研 究 過 了, 所 以 我 現 在 只 問 : 你 們 什 麼 時 候 可 以 把 相 關 管 理 辦 法 和 配 套 措 施 送 過 來? 招 標 是 另 外 一 回 事, 你 們 的 管 理 辦 法, 包 括 將 來 的 特 許 費 和 一 般 營 業 稅 要 怎 麼 分, 地 方 分 多 少 中 央 分 多 少 等 等, 此 外, 現 在 老 百 姓 也 相 當 擔 心 將 來 毒 品 槍 枝 和 色 情 都 會 進 來, 導 致 治 安 敗 壞 這 些 問 題 你 們 要 怎 麼 解 決? 警 政 單 位 也 應 該 儘 早 瞭 解 你 們 對 老 百 姓 擔 心 的 問 題 應 該 相 當 清 楚, 要 怎 麼 樣 讓 老 百 姓 放 心, 相 信 政 府 有 辦 法 處 理 這 些 事 情 這 件 事 非 常 重 要, 可 是 你 們 一 直 拖, 鄉 親 問 我 的 時 候, 我 都 答 不 出 來 耶! 所 以 我 今 天 要 特 別 拜 託 院 長, 你 的 支 票 要 押 什 麼 時 候? 吳 院 長 敦 義 : 是 不 是 博 弈 專 法, 也 就 是 有 關 博 弈 的 配 套 措 施? 林 委 員 炳 坤 : 對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們 現 在 預 計 4 月 份 簽 約, 顧 問 公 司 大 概 9 月 份 提 出 草 案 要 完 整 報 院 的 話, 如 果 要 比 較 周 延, 我 估 計 大 概 要 到 年 底 林 委 員 炳 坤 : 要 年 底 啊? 吳 院 長 敦 義 : 有 著 手 啦! 毛 部 長 治 國 : 一 直 都 沒 有 停 過 林 委 員 炳 坤 : 吳 院 長, 為 什 麼 馬 英 九 的 民 調 起 不 來? 我 現 在 很 坦 白 地 告 訴 你, 馬 英 九 在 澎 湖 的 民 調 一 樣 很 低, 為 什 麼? 因 為 政 府 的 政 策 推 動 有 夠 慢! 比 方 說, 總 統 就 職 已 經 快 要 2 年 了, 他 在 競 選 期 間 答 應 澎 湖 金 龍 頭 營 區 遷 建 和 馬 公 港 擴 建 案, 可 是 現 在 時 程 表 在 哪 裡? 大 家 有 機 會 就 問 縣 長 : 金 龍 頭 到 底 什 麼 時 候 要 搬? 什 麼 時 候 會 動 工? 進 度 如 何? 縣 長 啞 口 無 言 問 我 的 話, 我 也 啞 口 無 189
言 毛 部 長 治 國 : 基 本 上, 金 龍 頭 這 個 案 子 需 要 做 先 期 規 劃 細 部 設 計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其 中 先 期 規 劃 的 經 費 已 經 撥 給 縣 政 府, 縣 政 府 現 在 應 該 在 辦 先 期 規 劃 按 程 序 來 講 是 這 樣 子, 因 為 其 中 有 些 地 方 還 涉 及 都 市 計 畫 等 問 題, 所 以 縣 政 府 應 該 要 跑 第 一 棒 林 委 員 炳 坤 : 部 長, 我 不 是 要 藉 質 詢 的 機 會 來 罵 你, 因 為 大 家 都 是 好 朋 友, 希 望 能 共 同 推 動 這 件 工 作 我 簡 單 問 你 : 軍 方 什 麼 時 候 要 搬? 他 們 的 代 遷 代 建 怎 麼 進 行? 他 們 的 時 間 表 在 哪 裡? 軍 方 都 沒 有 說 要 搬 到 哪 裡 去, 代 遷 代 建 的 時 程 表 也 都 還 沒 有 出 來, 相 關 預 算 交 通 部 編 列 了 沒 有? 沒 有 嘛! 毛 部 長 治 國 : 先 期 規 劃 必 須 先 完 成, 我 們 才 能 編 預 算 林 委 員 炳 坤 : 軍 方 說 要 代 遷 代 建, 先 幫 他 們 建 好, 他 們 才 有 地 方 可 搬, 如 果 沒 有 幫 他 們 規 劃 好 建 好, 他 們 要 怎 麼 搬 去 測 天 島? 規 劃 費 是 18 億, 逐 年 編 列, 必 須 規 劃 好 而 且 和 軍 方 談 好, 才 可 以 討 論 金 龍 頭 營 區 搬 走 之 後 要 如 何 處 理, 這 是 一 定 的 程 序 嘛! 對 不 對? 那 一 天 我 質 詢 國 防 部 高 部 長, 部 長 被 我 叮 得 不 知 道 要 怎 麼 回 答, 我 馬 上 要 他 找 軍 備 局 來 向 我 做 簡 報 本 來 要 拖 到 5 年 以 上 將 近 6 年 才 能 夠 大 概 完 成,6 年 後 才 交 給 你, 怎 麼 可 能! 這 根 本 就 是 跨 部 會 的 事 情 嘛! 看 你 是 要 請 政 務 委 員 或 經 建 會 主 委, 邀 集 交 通 部 和 國 防 部 坐 下 來 談 嘛! 這 是 總 統 答 應 澎 湖 的 最 大 的 政 見, 到 現 在 竟 然 一 問 三 不 知, 沒 有 人 知 道! 每 次 議 會 開 會, 大 家 都 會 問 縣 長 這 個 問 題, 縣 長 答 不 出 來, 如 果 問 我 我 也 答 不 出 來, 我 就 慘 了! 院 長, 要 金 龍 頭 營 區 搬 遷, 是 不 是 應 該 代 遷 代 建, 幫 軍 方 搬 好? 吳 院 長 敦 義 : 林 委 員, 辦 任 何 事 情 都 有 一 定 的 程 序, 你 說 軍 方 唯 一 的 條 件 是 要 幫 他 們 的 營 區 代 遷 代 建, 那 麼 要 由 誰 來 規 劃 呢? 是 由 澎 湖 縣 政 府 承 擔 規 劃 的 責 任 我 們 補 助 他 們 600 萬 元, 就 是 要 讓 他 們 做 規 劃, 現 在 縣 政 府 正 在 規 劃 中, 他 們 規 劃 遷 建 的 地 點 林 委 員 炳 坤 : 可 見 院 長 也 不 清 楚 補 助 600 萬 是 對 未 來 碼 頭 的 規 劃, 而 不 是 為 軍 方 做 規 劃, 軍 方 的 部 分 等 於 都 沒 有 在 動 為 什 麼 軍 方 的 部 分 還 要 進 行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那 個 碼 頭 如 果 不 做 好, 他 要 怎 麼 交 給 你 呢? 如 果 連 要 搬 到 哪 裡 都 不 知 道, 要 怎 麼 規 劃 呢?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把 手 中 的 資 料 念 給 你 聽 : 國 防 部 就 其 遷 建 所 需 經 費 初 估 約 為 18.2 億, 案 經 林 炳 坤 委 員 於 98 年 4 月 6 日 召 開 協 調 會, 決 議 金 龍 頭 營 區 海 蛟 中 隊 遷 建 至 測 天 島 基 地 所 需 辦 理 之 先 期 規 劃 細 部 設 計 及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等 費 用 約 3,000 萬 元, 請 高 雄 港 務 局 支 應, 經 縣 府 檢 討 後, 擬 先 辦 理 先 期 規 劃 作 業, 所 需 經 費 600 萬 元, 高 港 局 同 意 補 助, 全 案 刻 由 縣 府 規 劃 辦 理 中 這 個 報 告 很 清 楚 啊! 林 委 員 炳 坤 : 部 長 可 以 去 問 清 楚 這 600 萬 元 是 給 縣 政 府 做 什 麼 吳 院 長 敦 義 : 做 先 期 規 劃 作 業 啊! 林 委 員 炳 坤 : 我 還 是 希 望 部 長 去 問 清 楚 這 600 萬 元 的 用 途 軍 方 昨 天 和 我 開 過 會, 會 中 才 把 他 們 自 己 的 預 算 表 拿 出 來, 我 說 他 們 應 該 把 資 料 轉 給 交 通 部 才 對 包 括 測 天 島 興 建 碼 頭 的 初 期 規 劃 和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所 需 費 用, 他 們 之 前 一 直 沒 有 提 出 來, 交 通 部 也 沒 有 去 追 過! 那 筆 錢 只 是 給 縣 政 府 進 行 未 來 碼 頭 的 規 劃 而 已 耶! 你 們 都 搞 錯 了 嘛! 院 長, 190
我 坦 白 講, 馬 總 統 的 民 調 低, 我 們 並 不 高 興, 我 們 希 望 他 的 民 調 能 夠 提 升, 也 希 望 政 府 的 行 政 能 力 能 夠 加 強 那 麼 簡 單 的 一 個 政 策, 到 現 在 2 年 都 快 到 了, 竟 然 還 沒 有 任 何 頭 緒! 吳 院 長 敦 義 : 你 看 你 主 持 的 協 調 會 快 1 年 了 林 委 員 炳 坤 : 對 啊! 現 在 兩 個 部 會 各 做 各 的 這 項 業 務 不 應 該 是 立 法 委 員 委 員 在 推 動 的, 既 然 是 總 統 的 政 見, 行 政 院 應 該 指 定 一 個 政 務 委 員, 最 少 半 年 開 一 次 會, 針 對 馬 總 統 提 出 具 有 急 迫 性 緊 急 性 的 工 程 政 見 加 以 推 動, 但 是 現 在 卻 沒 有! 院 長 能 不 能 答 應 我 指 定 一 位 行 政 院 政 務 委 員 負 責, 不 管 是 經 建 會 主 委 或 其 他 政 務 委 員, 讓 交 通 部 與 國 防 部 坐 下 來 好 好 地 協 調, 對 澎 湖 有 所 交 代? 你 能 不 能 做 到? 吳 院 長 敦 義 : 如 果 真 的 有 需 要, 我 一 定 辦 林 委 員 炳 坤 : 目 前 事 實 就 是 這 樣 啊! 吳 院 長 敦 義 : 因 為 現 在 我 們 同 仁 提 報 的 資 料 都 是 由 縣 政 府 在 做 處 理 的, 而 且 已 經 同 意 1 家 公 司 做 兩 個 案 子 的 規 畫, 都 由 縣 政 府 在 辦 理 啊! 林 委 員 炳 坤 : 現 在 我 的 手 上 是 一 份 國 防 部 給 我 的 公 文 根 據 這 份 公 文,99 年 度 辦 理 委 託 專 案 管 理 鑽 探 測 量 環 境 影 響 監 測 等 作 業 經 費 概 估 約 1,824 萬 元 請 問 院 長, 這 筆 錢 在 哪 裡? 這 是 國 防 部 給 我 的 公 文 所 以 你 剛 才 說 的 600 萬 元 是 進 行 未 來 整 個 碼 頭 的 都 市 規 畫 的 經 費 吳 院 長 敦 義 : 不 是, 它 是 包 括 測 天 島 的 規 畫 林 委 員 炳 坤 : 這 是 國 防 部 昨 天 才 給 我 的 公 文 吳 院 長 敦 義 : 那 個 跟 這 個 是 不 同 的, 規 畫 與 鑽 探 是 不 一 樣 的 林 委 員 炳 坤 : 不 是, 第 一 期 就 是 要 交 通 部 支 付 一 千 八 百 多 萬 元 嘛! 吳 院 長 敦 義 : 原 來 的 總 經 費 是 要 3,000 萬 元 啊! 所 以 一 定 要 兜 攏 來 才 了 解, 我 們 同 仁 的 報 告 林 委 員 炳 坤 : 為 什 麼 會 對 行 政 院 失 望? 問 題 就 在 這 裡 嘛! 國 防 部 昨 天 才 向 我 做 簡 報, 我 要 求 國 防 部 把 所 需 經 費 報 給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會 請 毛 部 長 回 去 查 明 彙 總 一 下, 因 為 原 先 講 的 就 是 包 括 先 期 規 畫 細 部 設 計 及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總 共 3,000 萬 元, 請 高 雄 港 務 局 支 應 經 縣 府 檢 討 後, 擬 先 辦 理 先 期 規 畫 作 業, 所 需 經 費 600 萬 元, 高 港 局 同 意 補 助, 全 案 特 由 縣 府 規 畫 辦 理 中 所 以 裡 面 就 包 括 測 天 島 基 地 的 部 分 啊! 林 委 員 炳 坤 : 根 據 軍 方 提 供 的 資 料, 測 天 島 的 規 畫 預 算 有 七 千 多 萬 元! 吳 院 長 敦 義 : 那 比 原 來 的 3,000 萬 元 費 用 還 高 林 委 員 炳 坤 : 對 啊! 表 示 軍 方 根 本 就 沒 有 得 到 訊 息, 也 沒 有 pass 任 何 訊 息 給 你 們 啊! 你 告 訴 我, 我 要 怎 麼 處 理?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頭 一 回 知 道 這 樣 的 狀 況, 我 現 在 請 毛 部 長 會 後 彙 總 一 下 整 個 狀 況 林 委 員 炳 坤 : 這 個 狀 況 就 包 括 國 防 部 的 部 分 嘛! 吳 院 長 敦 義 : 國 防 部 原 來 提 的 是 18.72 億 元 林 委 員 炳 坤 : 對 啊! 這 份 公 文 裡 面 也 寫 著 總 經 費 18.72 億 元, 可 是 先 期 規 畫 的 費 用 卻 是 七 千 多 萬 元, 怎 麼 會 是 600 萬 元? 191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就 是 因 為 從 98 年 4 月 6 日 協 調 會 之 後 沒 有 追 蹤 林 委 員 炳 坤 : 院 長, 現 在 國 防 部 做 國 防 部 的, 交 通 部 做 交 通 部 的 我 問 國 防 部, 國 防 部 就 給 我 這 份 公 文 ; 我 問 交 通 部, 交 通 部 說 他 們 已 經 在 規 畫 未 來 港 口 要 怎 麼 做 問 題 是 軍 方 沒 有 先 遷 移, 未 來 港 口 要 怎 麼 做? 上 次 交 通 部 港 務 局 也 向 我 做 過 簡 報, 包 括 未 來 港 口 如 何 發 展 規 劃, 我 告 訴 他 們, 國 防 部 還 沒 有 搬 遷, 你 們 做 這 些 規 畫 要 做 什 麼? 應 該 先 讓 國 防 部 搬 走, 你 們 再 做 規 畫, 是 不 是 這 樣? 吳 院 長 敦 義 : 他 們 是 兩 個 案 子 同 時 規 劃 林 委 員 炳 坤 : 要 怎 麼 同 時 規 劃? 你 們 都 沒 有 看 到 軍 方 的 規 畫, 要 怎 麼 規 劃? 吳 院 長 敦 義 : 如 果 照 現 在 的 進 度, 他 們 是 兩 邊 都 同 時 規 劃 一 個 是 要 遷 建 到 新 的 地 方, 做 先 期 規 畫 ; 一 個 是 留 下 來 的 也 做 先 期 規 畫 林 委 員 炳 坤 : 軍 方 給 我 這 張 公 文, 坦 白 講, 交 通 部 也 沒 有 啦! 交 通 部 為 什 麼 不 跟 國 防 部 談 呢? 怎 麼 會 由 立 委 去 處 理 這 件 事 情? 哪 有 立 委 在 協 調 兩 個 部 會 的? 國 家 只 有 一 個, 各 部 會 之 間 的 協 調 是 行 政 院 的 事, 不 是 立 委 的 事, 對 不 對? 院 長 也 做 過 立 委, 對 不 對? 吳 院 長 敦 義 : 是, 我 請 毛 部 長 規 劃, 先 查 處 所 有 的 狀 況 林 委 員 炳 坤 : 你 可 以 指 定 一 位 政 務 委 員 負 責 協 調 兩 個 部 會, 每 半 年 開 一 次 會 來 推 動 這 項 政 策 吳 院 長 敦 義 : 毛 部 長 查 好 以 後 林 委 員 炳 坤 : 那 是 另 外 的 事, 還 有 國 防 部 嘛! 吳 院 長 敦 義 : 那 是 第 二 步 的 事 情, 說 不 定 毛 部 長 敲 定 了 以 後, 我 就 把 國 防 部 部 長 找 來, 由 我 親 自 協 調 嘛! 林 委 員 炳 坤 : 這 是 你 自 己 說 的!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也 可 以 找 秘 書 長 協 調 啊! 你 一 定 要 我 現 在 找 一 個 政 務 委 員 我 請 毛 部 長 彙 整 以 後, 再 看 必 要 的 狀 況 嘛! 林 委 員 炳 坤 : 這 是 你 自 己 說 的! 吳 院 長 敦 義 : 當 然! 我 們 現 在 解 決 很 多 問 題, 都 是 這 樣 解 決 的 嘛! 林 委 員 炳 坤 : 事 實 上 這 個 問 題 到 現 在 為 止, 你 可 以 去 問, 沒 有 人 知 道! 這 要 怎 麼 交 代? 政 府 要 怎 麼 對 鄉 親 交 代, 你 告 訴 我!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們 加 油 吧!98 年 4 月 6 日 協 調 到 現 在 快 1 年 了, 我 第 一 次 知 道 這 種 狀 況 我 接 到 的 報 告 就 是 這 個 樣 子 啊! 你 要 質 詢 的 資 料 就 是 這 樣 林 委 員 炳 坤 : 你 接 到 的 報 告 與 事 實 有 一 段 差 距 嘛! 吳 院 長 敦 義 : 所 以 我 一 定 請 部 長 去 彙 查 一 下, 看 看 問 題 到 底 出 在 哪 裡 如 果 有 必 要 協 調, 我 也 可 以 請 兩 個 部 長 一 起 協 調 啊! 必 要 的 時 候, 再 邀 請 你 來 指 導 嘛! 林 委 員 炳 坤 : 我 不 必 指 導 啦! 只 要 把 事 情 做 好, 不 必 我 指 導 啦! 吳 院 長 敦 義 : 你 從 頭 到 尾 都 在 關 心 這 個 案 子 啊! 林 委 員 炳 坤 : 政 府 只 有 一 個, 兩 個 部 會 之 間 跨 部 會 的 事 情 怎 麼 會 教 立 委 去 協 調 的? 不 然 行 政 院 要 做 什 麼? 192
吳 院 長 敦 義 : 你 來 指 導, 有 差 多 少? 林 委 員 炳 坤 : 這 不 是 差 多 差 少 的 問 題, 這 本 來 就 是 你 們 要 做 的 工 作, 經 過 兩 年 還 無 法 推 動, 能 看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你 最 了 解 地 方, 你 來 督 促 一 下, 多 好 啊! 林 委 員 炳 坤 : 這 些 全 部 都 是 政 府 的 問 題, 完 全 沒 有 牽 涉 百 姓 拆 屋 的 問 題 如 果 牽 涉 地 方 百 姓 拆 屋 的 問 題, 還 可 以 由 我 們 出 面 協 調 ; 現 在 完 全 是 兩 個 部 會 之 間 的 事 情, 導 致 業 務 沒 有 辦 法 推 動, 這 樣 要 如 何 讓 百 姓 對 政 府 有 信 心? 吳 院 長 敦 義 : 你 從 去 年 4 月 6 日 就 主 持 協 調 會 了, 哪 有 差 這 麼 多? 林 委 員 炳 坤 : 協 調 會 就 沒 有 用 啊! 狗 吠 火 車, 有 什 麼 用? 吳 院 長 敦 義 : 沒 有 這 回 事! 什 麼 狗 吠 火 車! 你 是 很 有 影 響 力 的, 我 們 都 很 尊 重 你 我 請 毛 部 長 去 查 清 楚 林 委 員 炳 坤 : 我 希 望 交 通 部 與 國 防 部 能 相 互 配 合, 以 最 快 的 速 度 儘 快 釐 清 這 件 事 毛 部 長 治 國 : 是 林 委 員 炳 坤 : 我 再 請 教 院 長, 坐 飛 機 要 幾 歲 才 算 座 位? 我 告 訴 你 答 案, 是 2 歲 吳 院 長 敦 義 : 開 始 算 錢? 林 委 員 炳 坤 : 對 孩 子 如 果 很 小 可 以 抱 著, 但 是 年 滿 2 歲 就 要 算 位 子 那 坐 船 呢? 毛 部 長 治 國 : 報 告 委 員, 基 本 上, 只 要 有 保 險, 大 概 都 算 林 委 員 炳 坤 : 大 家 都 有 保 險 毛 部 長 治 國 : 對, 有 保 險 就 算 林 委 員 炳 坤 : 每 個 都 有 保 險, 只 要 坐 飛 機 就 有 保 險, 坐 船 也 要 保 險, 對 不 對? 是 坐 飛 機 比 較 危 險, 還 是 坐 船 比 較 危 險? 坐 船 要 幾 歲 以 上 才 算 錢? 毛 部 長 治 國 : 不 滿 1 歲 不 計 林 委 員 炳 坤 : 那 坐 船 呢? 坐 船 是 年 滿 幾 歲 以 上 就 要 算 錢? 毛 部 長 治 國 : 客 船 是 不 到 1 歲 不 計 林 委 員 炳 坤 : 為 什 麼 坐 飛 機 是 不 滿 2 歲 不 計, 坐 船 則 是 不 滿 1 歲 不 計? 你 說 個 理 由! 毛 部 長 治 國 : 因 為 2 歲 以 下 不 占 座 位, 目 前 規 定 是 這 樣 林 委 員 炳 坤 : 對 啊! 你 們 為 什 麼 要 修 法 改 成 1 歲 呢? 本 來 坐 飛 機 是 2 歲 以 下 不 計, 坐 船 是 3 歲 以 下 不 計, 你 們 現 在 卻 修 法 將 坐 船 改 為 1 歲 以 下 不 計, 這 叫 業 者 如 何 生 活? 到 底 修 法 的 航 政 司 有 沒 有 去 離 島 坐 過 船? 毛 部 長 治 國 : 好, 委 員 提 出 來, 我 們 回 去 檢 討 一 下 這 是 管 理 規 則 的 問 題 林 委 員 炳 坤 : 現 在 有 關 的 法 令 在 修 法 之 前, 應 該 到 地 方 去 召 開 公 聽 會, 而 不 是 悶 著 頭 自 己 修 嘛! 可 以 把 業 者 叫 來 嘛! 哪 有 坐 飛 機 是 2 歲 以 下 不 算 位 子,2 歲 以 上 算 位 子? 在 現 行 的 規 定 之 下, 同 樣 是 100 個 座 位, 飛 機 除 了 可 以 搭 載 100 名 成 人 乘 客 之 外, 還 可 以 搭 載 10 名 2 歲 以 下 的 幼 童 ; 但 是 船 卻 不 能 這 樣, 以 100 個 座 位 的 船 來 說, 只 能 搭 載 90 個 成 人 及 10 名 2 歲 以 下 的 幼 童 這 是 什 麼 理 由? 部 長 也 說 不 出 理 由, 我 想 院 長 聽 了 應 該 也 覺 得 莫 名 其 妙, 為 什 麼 法 令 會 做 這 樣 的 規 定 呢 193
? 坦 白 講, 現 在 交 通 部 有 許 多 法 令 都 是 亂 修 一 場, 該 修 正 的 舊 法 令 不 去 修, 所 以 老 百 姓 埋 怨 很 多 如 果 真 要 講 的 話, 本 席 可 以 講 一 兩 個 小 時, 否 則 難 吐 心 中 的 怨 氣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應 該 只 是 營 運 規 則, 我 會 請 部 長 去 瞭 解 毛 部 長 治 國 : 謝 謝 委 員 的 提 醒, 既 然 委 員 提 出 這 個 問 題, 那 麼 我 們 就 虛 心 檢 討 吳 院 長 敦 義 : 搭 飛 機 兩 歲 以 下 不 占 座 位, 搭 船 卻 改 成 一 歲 以 下 不 占 座 位 林 委 員 炳 坤 : 原 本 的 規 定 是 三 歲 以 下 不 占 座 位, 後 來 才 改 成 一 歲 毛 部 長 治 國 : 這 是 很 細 項 的 營 運 規 則, 平 常 我 們 也 沒 有 注 意 到, 很 抱 歉! 林 委 員 炳 坤 : 這 個 問 題 凸 顯 出 你 們 修 法 時 都 沒 有 考 量 事 實 的 狀 況, 照 理 說, 你 們 修 法 之 前, 應 該 和 遊 艇 業 者 坐 下 來 好 好 商 量 才 對 本 席 並 不 瞭 解 這 是 否 牽 涉 到 南 投 日 月 潭 遊 艇 的 名 額 限 制 問 題, 但 這 項 法 令 絕 對 是 不 合 理 的 或 許 你 們 沒 有 注 意 到 這 麼 細 節 的 問 題, 但 本 席 必 須 提 醒 法 規 會 及 相 關 人 員, 對 於 這 樣 的 法 令 修 改, 最 好 到 地 方 和 業 者 做 個 溝 通, 以 免 招 致 民 怨 另 外, 有 關 兩 岸 開 放 觀 光 的 問 題, 前 幾 天 本 席 曾 問 過 陸 委 會 高 副 主 委, 如 果 金 門 馬 祖 澎 湖 等 三 個 離 島 開 放 陸 客 自 由 行 的 話, 會 不 會 有 什 麼 困 難? 陸 委 會 認 為 這 方 面 應 該 沒 有 問 題, 不 知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對 這 件 事 的 看 法 如 何? 毛 部 長 治 國 : 有 關 自 由 行 的 問 題, 最 主 要 還 是 要 看 對 方 的 法 令 規 定, 我 想 我 們 的 立 場 林 委 員 炳 坤 : 請 問 部 長 的 立 場 怎 麼 樣? 毛 部 長 治 國 : 就 我 們 的 立 場 而 言, 現 在 我 們 甚 至 已 經 把 人 數 放 寬 到 最 少 5 人 就 林 委 員 炳 坤 : 有 關 金 門 馬 祖 澎 湖 開 放 陸 客 自 由 行 一 事, 陸 委 會 高 副 主 委 表 示 他 們 沒 有 問 題, 現 在 主 要 是 大 陸 相 關 單 位 如 果 點 頭 的 話, 就 可 以 去 做 我 們 希 望 爭 取 更 多 觀 光 客 到 離 島 來, 這 對 離 島 的 觀 光 發 展 是 有 幫 助 的 現 在 本 席 想 要 瞭 解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對 於 金 門 馬 祖 澎 湖 開 放 陸 客 自 由 行 一 事, 到 底 是 持 反 對 的 意 見? 還 是 持 贊 成 的 意 見? 毛 部 長 治 國 : 有 關 這 一 部 分, 我 們 樂 觀 其 成 林 委 員 炳 坤 : 針 對 ECFA 的 問 題, 現 在 全 省 都 在 舉 辦 說 明 會, 我 們 也 一 直 不 斷 在 大 陸 舉 辦 推 介 會 曹 委 員 爾 忠 曾 到 大 陸 各 地 去 介 紹 馬 祖 風 光, 去 年 我 們 也 曾 到 大 陸 的 大 都 市 舉 辦 過 4 場 推 介 會, 主 要 是 介 紹 澎 湖 的 風 光, 並 跟 當 地 的 旅 遊 業 者 進 行 溝 通, 希 望 這 項 工 作 今 年 能 夠 持 續 進 行 或 許 像 台 北 市 這 種 錢 比 較 多 的 縣 市 可 以 自 己 來 辦, 但 本 席 希 望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能 夠 協 助 離 島 地 區 到 大 陸 去 推 展 離 島 的 觀 光, 否 則 的 話, 縣 政 府 要 負 擔 那 麼 多 人 的 經 費, 可 能 會 吃 不 消 據 本 席 所 知, 之 前 觀 光 局 人 員 都 是 自 己 掏 腰 包 出 去 的, 本 席 實 在 替 他 們 感 到 可 憐, 一 個 公 務 人 員 為 了 澎 湖 去 大 陸 舉 辦 推 介 會, 而 且 是 本 席 拜 託 他 們 去 的, 結 果 他 們 還 得 自 掏 腰 包 我 們 知 道, 澎 湖 有 澎 管 處, 由 他 們 來 推 動 離 島 觀 光 當 然 是 很 好, 現 在 大 陸 觀 光 客 對 於 台 灣 還 不 是 很 瞭 解, 但 他 們 都 想 來 看 外 婆 澎 湖 灣 的 好 景 色,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是 不 是 能 夠 責 成 地 方 編 列 一 些 預 算, 利 用 他 們 所 印 製 好 的 資 料, 一 年 至 少 一 兩 次 選 擇 大 陸 的 大 都 會 地 區 來 介 紹 澎 湖 的 風 光? 或 許 我 們 可 以 和 金 門 馬 祖 一 起 舉 辦, 一 年 到 北 京 上 海 等 地 舉 辦 一 次, 藉 此 來 介 紹 澎 湖 灣, 而 不 是 每 次 都 只 介 紹 阿 里 山 日 月 潭 如 果 政 府 能 夠 主 動 推 動 的 話, 給 人 的 感 覺 絕 對 會 比 我 們 去 推 動 要 好 得 多 ; 如 果 政 府 能 夠 主 動 194
積 極 推 動 的 話, 老 百 姓 一 定 能 夠 感 受 得 到, 大 家 不 會 每 次 都 只 看 到 立 委 縣 長 在 帶 隊 如 果 行 政 院 能 夠 化 被 動 為 主 動, 介 紹 美 麗 寶 島 風 光 的 話, 那 不 是 很 好 嗎? 為 什 麼 每 次 都 要 由 當 地 立 委 或 縣 政 府 人 員 自 己 跑 到 大 陸 去 打 關 係, 然 後 你 們 才 被 動 的 推 動 呢? 這 件 事 本 席 曾 和 陸 委 會 談 過 幾 次, 陸 委 會 說 本 席 去 他 們 絕 對 會 核 准, 但 推 動 觀 光 應 該 是 觀 光 局 的 工 作 毛 部 長 治 國 : 報 告 委 員, 觀 光 局 向 大 陸 推 展 觀 光, 其 實 有 很 多 的 方 式, 通 常 最 主 要 的 方 式 是 參 加 他 們 的 旅 展, 將 全 台 灣 各 縣 市 的 旅 遊 資 訊 都 帶 過 去 我 可 以 請 觀 光 局 來 研 究 一 下, 究 竟 該 如 何 特 別 強 化 離 島 的 觀 光, 看 看 可 以 成 立 什 麼 樣 的 方 案 事 實 上, 觀 光 局 非 常 的 主 動, 他 們 幫 台 灣 促 銷 觀 光, 甚 至 還 把 大 陸 的 旅 行 社 找 來 林 委 員 炳 坤 : 如 果 和 本 島 併 在 一 起 談 的 話, 恐 怕 離 島 就 不 見 了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瞭 解 委 員 的 意 思 林 委 員 炳 坤 : 我 們 不 只 有 外 婆 的 澎 湖 灣, 而 且 我 們 的 黑 糖 糕 很 好 吃, 我 們 有 我 們 的 特 產 毛 部 長 治 國 : 澎 湖 的 仙 人 掌 冰 淇 淋 也 很 好 林 委 員 炳 坤 : 本 席 希 望 部 長 能 夠 責 成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化 被 動 為 主 動, 唯 有 以 積 極 的 態 度 去 推 動, 這 項 工 作 才 有 辦 法 進 行 毛 部 長 治 國 : 觀 光 局 很 主 動, 究 竟 該 如 何 強 化 離 島 的 觀 光, 我 會 請 觀 光 局 研 究, 看 看 可 以 成 立 什 麼 樣 的 方 案 林 委 員 炳 坤 : 好 的, 謝 謝 毛 部 長 治 國 : 謝 謝 主 席 : 現 在 請 郭 委 員 榮 宗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15 分 鐘 郭 委 員 榮 宗 :(15 時 47 分 ) 主 席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同 仁 金 門 的 人 口 有 6 萬 人, 而 小 金 門 只 有 5 千 人, 請 問 政 府 預 計 要 花 多 少 錢 來 興 建 金 門 大 橋? 主 席 : 現 在 請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答 復 吳 院 長 敦 義 :(15 時 48 分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地 方 盼 望 很 多 年 的 金 門 大 橋 興 建 經 費, 地 方 政 府 大 概 是 負 責 三 分 之 一, 政 府 負 責 三 分 之 二, 所 以 是 50 億 左 右 郭 委 員 榮 宗 : 那 天 毛 部 長 曾 說 過, 在 整 個 國 家 發 展 過 程 中, 金 門 對 國 家 有 許 多 貢 獻, 這 一 點 本 席 也 同 意, 但 是 本 席 認 為 政 府 在 施 政 時, 應 該 要 將 資 源 公 平 分 配 才 對 對 金 門 6 萬 人 及 小 金 門 5 千 人 來 講, 總 共 6 萬 5 千 人 的 人 口, 政 府 就 可 以 花 五 十 多 億 經 費 來 興 建 金 門 大 橋, 而 本 席 所 在 的 桃 園 縣 光 是 講 一 個 鐵 路 地 下 化, 結 果 交 通 卻 以 經 費 不 足 為 由, 把 地 下 化 改 為 高 架, 請 問 院 長 認 為 這 樣 公 平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個 問 題 已 經 討 論 了 16 年, 而 桃 園 地 區 也 不 是 只 有 鐵 路 地 下 化 或 高 架 的 建 設, 像 桃 園 航 空 城 和 桃 園 機 場, 那 是 多 大 的 建 設! 所 以 建 設 並 不 是 說 金 門 只 有 六 萬 多 人 口, 就 可 以 花 50 億 來 興 建 金 門 大 橋, 如 果 是 一 個 兩 三 百 萬 的 城 市, 豈 不 是 要 花 幾 千 億 了? 這 是 不 可 能 的, 我 們 必 須 視 實 際 的 需 要 而 定 郭 委 員 榮 宗 : 院 長 這 樣 講 就 不 對 了, 難 道 金 門 地 區 只 有 一 座 金 門 大 橋 這 樣 的 建 設 嗎? 他 們 有 免 稅 的 條 件 195
吳 院 長 敦 義 : 它 相 對 來 說 建 設 很 少 啊! 郭 委 員 榮 宗 : 桃 園 的 創 稅 率 在 全 國 各 縣 市 中 幾 乎 是 排 名 第 一, 想 要 爭 取 鐵 路 地 下 化, 沒 想 到 中 央 政 府 的 回 答 竟 是 經 費 不 足! 吳 院 長 敦 義 : 那 個 案 子 已 經 經 過 16 年 的 漫 長 討 論 與 爭 議, 台 中 市 也 是 採 高 架 啊! 郭 委 員 榮 宗 : 院 長, 政 府 的 建 設 應 是 萬 年 久 遠 的, 不 論 是 地 下 化 或 高 架 化, 只 要 興 建 下 去 就 是 永 遠 的 百 年 大 計, 為 了 桃 園 的 發 展, 本 席 在 此 要 鄭 重 的 請 交 通 部 與 院 長 仔 細 評 估, 為 了 桃 園 縣 的 未 來, 一 定 要 採 取 地 下 化, 這 樣 做 不 但 對 政 府 比 較 好, 對 桃 園 縣 民 也 才 比 較 公 平 也 許 你 們 會 提 出 經 費 方 面 的 問 題, 本 席 現 在 就 告 訴 你 們, 請 毛 部 長 聽 清 楚, 國 道 2 號 的 大 園 支 線 問 題, 政 府 為 什 麼 口 口 聲 聲 說 經 費 不 足, 但 是 當 我 們 提 供 一 個 可 以 比 較 節 省 經 費 的 方 式 時, 你 們 卻 又 不 採 用 呢? 偏 偏 要 徵 收 六 十 幾 戶 人 家 的 土 地, 多 增 加 了 政 府 七 八 億 的 支 出, 這 個 問 題 部 長 應 該 很 清 楚 吧! 毛 部 長 治 國 : 有 關 那 個 案 子, 基 本 上 我 們 是 先 把 它 停 下 來 了, 先 把 國 道 2 號 接 到 機 場, 至 於 國 道 2 號 的 交 點, 將 來 我 們 會 進 一 步 將 其 接 到 濱 海 公 路, 這 個 部 分 我 們 已 經 重 新 在 規 劃 了 郭 委 員 榮 宗 : 重 新 規 劃 了? 毛 部 長 治 國 : 對 郭 委 員 榮 宗 : 這 個 問 題 不 知 道 已 經 有 多 少 民 眾 來 抗 爭 過 了, 而 且 交 通 部 也 受 理 案 件 了, 如 果 採 取 北 移 的 路 線 將 可 以 節 省 政 府 的 公 帑, 但 是 交 通 部 卻 遲 遲 未 定 案! 方 才 你 們 都 一 再 說 政 府 的 經 費 不 足, 既 然 經 費 不 足, 就 應 該 採 用 最 節 省 經 費 的 方 式 來 處 理, 那 就 是 將 路 線 北 移 經 過 我 們 與 民 航 局 的 溝 通, 民 航 局 也 表 示 沒 有 飛 安 上 的 問 題, 而 且 縣 政 府 也 願 意 配 合, 為 什 麼 毛 部 長 治 國 : 這 個 案 子 我 們 會 重 新 處 理 郭 委 員 榮 宗 : 重 新 處 理? 毛 部 長 治 國 : 對, 重 新 規 劃 郭 委 員 榮 宗 : 部 長, 今 天 的 詢 答 都 有 錄 音 紀 錄, 本 席 希 望 從 此 以 後 民 眾 不 會 再 為 了 這 件 事 情 而 抗 爭, 也 希 望 你 們 能 採 取 走 直 線 的 方 式 來 節 省 經 費, 因 為 在 北 移 之 後 不 但 可 以 節 省 政 府 的 經 費, 也 能 免 除 民 眾 的 抗 爭, 毛 部 長, 請 你 從 善 如 流, 好 不 好? 毛 部 長 治 國 : 對, 我 們 會 重 新 研 究 郭 委 員 榮 宗 : 你 這 樣 講, 我 就 比 較 放 心 了 第 三, 高 速 公 路 改 採 計 程 收 費 方 式, 請 問 何 時 會 實 施? 毛 部 長 治 國 : 依 照 計 畫, 是 在 101 年 的 12 月 底, 實 際 上 就 是 102 年 初 啦! 郭 委 員 榮 宗 : 部 長, 這 個 問 題 我 們 已 經 討 論 過 了, 採 取 使 用 者 付 費 的 方 式, 本 席 是 同 意 的, 因 為 這 很 公 平, 但 是 話 說 回 來, 高 速 公 路 每 個 路 段 的 造 價 成 本 都 不 同, 以 南 部 的 嘉 南 平 原 來 說, 因 為 路 線 平 坦, 所 以 經 費 很 節 省, 但 是 往 北 的 路 段 及 雪 山 隧 道 卻 花 掉 政 府 不 少 錢, 如 果 完 全 依 照 里 程 來 收 費, 請 問 公 平 性 在 哪 裡? 毛 部 長 治 國 : 高 速 公 路 整 個 基 金 的 概 念 就 是 以 一 筆 基 金 來 支 持 老 路 的 維 護 與 新 路 的 開 拓, 基 本 上 並 不 是 每 公 里 去 計 算 成 本, 然 後 再 採 取 不 同 的 費 率, 不 是 這 樣 的 理 念 啦! 郭 委 員 榮 宗 : 採 取 計 程 收 費 的 基 礎 就 是 使 用 者 付 費, 只 要 有 走 高 速 公 路 就 要 付 錢, 這 一 點 本 席 非 常 196
同 意, 但 是 使 用 者 經 過 的 路 段 都 不 同, 而 每 個 路 段 的 造 價 成 本 其 實 是 不 一 樣 的, 如 果 以 後 強 制 依 照 里 程 來 收 費, 就 變 成 大 家 都 付 一 樣 的 錢, 但 是 南 部 路 段 每 公 里 的 造 價 很 低 啊!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們 不 太 會 依 照 區 段 來 區 分 費 率, 但 是 將 來 整 個 建 置 完 成 後, 可 能 會 依 照 時 段 來 區 分 費 率, 壅 塞 時 會 收 取 比 較 高 的 費 用 郭 委 員 榮 宗 : 時 段 是 另 外 一 個 問 題 啦! 如 果 道 路 壅 塞, 就 表 示 有 很 多 人 在 使 用, 此 時 採 取 較 高 的 費 率, 我 們 也 許 可 以 同 意, 但 是 本 席 現 在 強 調 的 是 當 初 的 造 價 不 同 啦! 院 長, 南 部 高 速 公 路 的 造 價 與 高 速 公 路 雪 山 隧 道 路 段 造 價 差 多 少? 差 很 多! 吳 院 長 敦 義 : 高 速 公 路 採 取 計 程 收 費 方 式, 恐 怕 很 難 將 造 價 反 映 在 該 路 段 的 收 費 上 郭 委 員 榮 宗 : 如 果 是 這 樣 的 話, 你 們 怎 麼 去 計 程 收 費 呢? 這 樣 基 本 的 出 發 點 就 不 對 了, 你 們 應 該 以 造 價 成 本 來 計 算 使 用 者 付 費 的 費 率, 因 為 南 部 路 段 的 造 價 一 公 里 可 能 不 需 要 花 太 多 錢, 但 是 高 速 公 路 雪 山 隧 道 路 段, 一 公 里 的 造 價 就 會 高 出 很 多, 如 果 要 仔 細 去 算, 是 行 不 通 的 吳 院 長 敦 義 : 通 常 一 個 制 度, 大 體 上 都 會 截 長 補 短 郭 委 員 榮 宗 : 有 好 有 壞 有 長 有 短, 你 一 定 會 這 樣 講 啦!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和 火 車 每 公 里 票 價 的 計 算 方 式 是 一 樣 的, 也 不 太 可 能 以 當 初 每 個 路 段 的 造 價 成 本 去 計 算 每 公 里 的 費 率, 大 概 很 少 這 樣 算 郭 委 員 榮 宗 : 院 長 這 樣 說 是 對 的, 但 是 火 車 票 價 是 有 史 以 來 就 是 這 樣 的, 而 高 速 公 路 要 採 取 計 程 收 費 方 式 是 最 近 才 要 更 改 的 吳 院 長 敦 義 : 那 一 開 始 就 訂 定 一 個 公 平 的 基 準 郭 委 員 榮 宗 : 以 前 就 不 公 平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以 前 不 是 依 照 里 程 數 來 收 費, 而 是 每 40 公 里 左 右 設 置 一 個 收 費 站 郭 委 員 榮 宗 : 如 果 你 們 認 為 以 前 不 依 照 里 程 收 費 是 不 公 平 的, 這 是 否 表 示 以 前 的 收 費 標 準 是 不 對 的? 毛 部 長 治 國 : 容 我 說 明 一 下, 其 實 這 和 科 技 也 有 關 係 啦! 以 前 因 為 在 技 術 上 無 法 做 到 依 里 程 收 費, 但 今 天 的 技 術 想 要 依 里 程 收 費 是 可 以 做 得 到 的, 大 概 是 這 個 原 因 啦! 郭 委 員 榮 宗 : 不 過 本 席 還 是 要 在 此 反 映 許 多 民 眾 的 心 聲, 計 程 收 費 後 會 產 生 兩 個 問 題, 第 一, 使 用 者 付 費 機 制 並 不 能 達 到 真 正 的 公 平, 因 為 每 個 路 段 的 造 價 都 不 一 樣, 高 速 公 路 雪 山 隧 道 路 段 花 掉 政 府 多 少 預 算? 政 府 能 夠 去 多 收 錢 嗎? 現 在 所 謂 的 計 程 收 費 是 每 公 里 依 照 一 定 的 標 準 去 收 費, 這 一 點 我 們 沒 有 意 見, 但 政 府 如 果 要 做, 就 要 做 到 真 正 的 公 平 第 二, 計 程 收 費 後 所 衍 生 的 後 果 就 是 大 家 以 後 都 不 走 高 速 公 路 了, 以 本 席 所 在 的 桃 園 縣 為 例, 從 中 壢 交 流 道 上 去, 到 桃 園 交 流 道 下 來, 原 本 是 不 用 收 錢 的, 而 且 在 18 標 完 工 後, 行 駛 高 速 公 路 可 以 暢 通 無 阻, 將 來 如 果 改 成 必 須 要 收 費, 大 家 就 會 改 走 縱 貫 線, 到 時 候 不 就 慘 了 嗎? 縱 貫 線 一 定 會 全 天 堵 車, 這 樣 能 夠 解 決 問 題 嗎? 毛 部 長 治 國 : 從 交 通 部 的 角 度 來 講, 高 速 公 路 收 費 最 終 的 目 的 其 實 是 當 成 管 理 工 具 啦! 收 入 當 然 很 重 要, 因 為 它 能 夠 維 持 基 金 的 運 轉, 但 更 重 要 的 是 把 它 當 成 管 理 的 工 具 我 剛 才 也 講 過, 這 部 分 涉 及 到 費 率 高 低 嘛! 如 果 我 們 發 現 大 家 都 覺 得 太 便 宜, 統 統 都 湧 上 高 速 公 路 時, 費 率 就 會 提 高, 197
否 則 到 時 候 高 速 公 路 就 會 癱 瘓 掉 所 以 我 們 會 去 拿 捏 最 佳 的 費 率 標 準, 讓 高 速 公 路 恰 好 可 以 發 揮 長 途 運 輸 的 功 能, 至 於 短 程 運 輸 部 分, 如 果 民 眾 願 意 付 費 的 話 也 願 意 上 去, 這 是 可 以 調 整 的, 等 到 將 來 依 里 程 收 費 全 面 電 子 化 以 後, 就 有 這 種 好 處, 因 為 我 們 可 以 去 做 機 動 的 調 整 郭 委 員 榮 宗 : 部 長 基 於 交 通 部 的 立 場 講 出 這 樣 的 話, 我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問 題 是 高 速 公 路 過 去 為 臺 灣 創 造 了 多 少 經 濟 實 績? 對 國 家 的 經 濟 帶 來 多 少 效 益? 現 在 突 然 要 改 採 計 程 收 費 方 式, 你 們 有 沒 有 想 過 會 給 民 眾 帶 來 多 大 的 不 便? 本 席 希 望 部 長 能 夠 去 仔 細 評 估 啦! 毛 部 長 治 國 : 事 實 上 這 就 是 費 率 高 低 的 問 題 啦! 這 當 然 會 是 我 們 執 行 這 項 政 策 中 非 常 重 要 的 決 策, 好 不 好? 郭 委 員 榮 宗 : 第 二, 政 府 不 該 與 民 爭 利, 既 然 過 去 高 速 公 路 為 國 家 社 會 帶 來 非 常 多 的 經 濟 效 益, 現 在 讓 老 百 姓 佔 一 點 便 宜 有 什 麼 關 係 呢? 反 正 這 些 老 百 姓 都 是 納 稅 人 嘛! 本 席 希 望 政 府 不 要 處 處 與 民 爭 利, 好 不 好? 毛 部 長 治 國 : 不 會, 因 為 我 們 的 原 則 把 握 的 非 常 清 楚, 它 最 終 將 是 一 個 管 理 的 工 具 郭 委 員 榮 宗 : 請 問 部 長, 高 速 公 路 在 使 用 ETC 之 後, 效 果 如 何? 毛 部 長 治 國 : 基 本 上, 我 們 認 為 將 來 可 以 以 價 制 量, 如 果 量 少, 我 們 就 把 價 降 低, 如 果 量 多, 就 把 價 拉 高 今 天 這 樣 的 理 想 大 概 做 不 到, 將 來 就 可 以 做 到 郭 委 員 榮 宗 : 如 果 大 家 捨 去 高 費 率 的 高 速 公 路 不 走, 全 部 走 縱 貫 線 呢? 毛 部 長 治 國 : 屆 時 費 率 就 會 降 低 郭 委 員 榮 宗 : 換 句 話 說, 高 速 公 路 的 費 率 是 隨 時 調 整 的? 毛 部 長 治 國 : 當 然 不 能 天 天 變, 不 能 讓 駕 駛 人 上 高 速 公 路 之 前 都 不 知 道 要 繳 多 少 錢, 但 基 本 上 我 們 會 事 先 試 算 以 拿 捏 一 個 郭 委 員 榮 宗 : 所 以, 這 個 費 率 就 好 像 油 價 一 樣 隨 時 調 整? 毛 部 長 治 國 : 沒 有, 我 們 會 先 拿 捏 一 個 基 準 費 率, 很 可 能 將 來 長 假 會 採 取 其 他 的 作 法, 像 你 剛 才 提 到 的 雪 隧, 特 定 時 間 雪 隧 的 費 率 的 確 有 可 能 比 其 他 路 段 高 郭 委 員 榮 宗 : 如 果 依 照 使 用 者 付 費 的 原 則, 你 的 確 應 該 這 樣 做, 這 樣 其 他 民 眾 才 會 信 服 毛 部 長 治 國 : 對, 將 來 在 特 定 時 期 就 有 可 能 這 樣 做, 但 平 常 大 概 不 適 合 不 同 的 路 段 採 取 不 同 的 費 率, 平 常 會 有 基 準 費 率, 但 基 於 管 理 需 要 時, 在 特 定 期 間 就 可 以 使 用 這 個 管 理 工 具 採 取 彈 性 費 率, 使 政 策 的 推 動 更 有 效 率 郭 委 員 榮 宗 : 我 要 告 訴 院 長 及 部 長, 政 府 實 在 不 該 與 民 爭 利, 如 果 這 條 高 速 公 路 能 夠 創 造 很 大 的 經 濟 效 益, 應 該 鼓 勵 民 眾 多 使 用 坦 白 講, 如 果 可 以 為 國 家 帶 來 更 大 的 經 濟 效 益, 高 速 公 路 廢 止 收 費 都 可 以, 百 姓 賺 錢 不 也 等 於 政 府 賺 錢, 不 要 處 處 與 民 爭 利 現 在 時 機 已 經 很 差, 不 要 健 保 漲 價 汽 油 漲 價, 連 高 速 公 路 通 行 費 也 要 漲 價, 樣 樣 都 要 漲 價, 這 樣 不 合 理 啦! 毛 部 長 治 國 : 高 速 公 路 改 採 計 程 收 費, 不 等 於 通 行 費 漲 價 郭 委 員 榮 宗 : 事 實 上 就 是 漲 價, 以 本 席 所 在 的 桃 園 縣 來 講, 從 中 壢 交 流 道 上 高 速 公 路 到 桃 園 交 流 道 下 高 速 公 路 就 要 收 費 啦, 怎 麼 說 沒 有 漲 價? 本 來 現 在 是 不 收 費 的 毛 部 長 治 國 : 受 到 衝 擊 的 就 是 現 在 不 必 付 費 的 人 要 付 費, 但 現 在 付 費 的 人 所 付 的 費 用 就 會 降 低, 今 198
天 的 作 法 等 於 是 讓 長 途 運 輸 駕 駛 人 交 叉 補 貼 短 途 運 輸 駕 駛 人, 將 來 改 為 里 程 收 費 後 就 可 以 避 免 這 種 交 叉 補 貼 的 現 象 郭 委 員 榮 宗 : 交 通 部 的 問 題 比 較 少, 現 在 吳 院 長 頭 大 了, 好 幾 樣 都 要 漲 價, 民 眾 都 在 抗 爭, 你 不 要 再 給 吳 院 長 增 加 任 何 困 擾 吳 院 長 敦 義 : 並 沒 有 好 幾 樣 要 漲 價, 有 時 新 聞 報 導 得 並 不 完 整 郭 委 員 榮 宗 : 有 啊! 現 在 健 保 漲 價, 你 已 經 抱 著 頭 在 燒 了 吳 院 長 敦 義 : 例 如 健 保 費 漲 價 一 事, 實 際 上 只 有 22% 的 投 保 人 略 有 調 漲, 其 他 78% 的 投 保 人 並 未 調 漲 郭 委 員 榮 宗 : 院 長, 這 是 你 說 的, 可 是 你 看 實 務 上, 有 多 少 工 商 團 體 馬 上 就 表 示 抗 爭 了? 這 不 是 我 今 天 要 跟 你 討 論 的 範 圍 吳 院 長 敦 義 : 工 商 團 體 部 分, 我 們 會 與 他 們 溝 通 最 好 就 是 二 代 健 保 趕 快 通 過, 屆 時 這 些 困 擾 就 會 減 少 郭 委 員 榮 宗 : 但 是 二 代 健 保 尚 未 通 過 之 前, 還 請 院 長 審 慎 為 之, 拜 託 你, 政 府 不 要 處 處 與 民 爭 利, 時 機 正 壞, 應 儘 量 給 百 姓 方 便, 就 算 讓 百 姓 減 少 一 點 支 出 也 是 好 的 吳 院 長 敦 義 : 是, 謝 謝, 我 了 解 委 員 剛 才 講 這 個 原 則 很 正 確 郭 委 員 榮 宗 : 第 二 點, 關 於 機 場 的 噪 音 回 饋 金 及 噪 音 防 制 費, 本 席 一 再 強 調, 這 部 分 應 改 為 現 金 發 放 毛 部 長 治 國 : 這 部 分 新 的 辦 法 即 將 擬 訂 完 成 郭 委 員 榮 宗 : 這 個 問 題 我 留 待 交 通 委 員 會 再 與 部 長 詳 盡 討 論 毛 部 長 治 國 : 是, 這 個 問 題 我 想 新 的 辦 法 推 出 後 就 可 解 決 吳 院 長 敦 義 : 謝 謝 郭 委 員 主 席 : 請 黃 委 員 仁 杼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15 分 鐘 黃 委 員 仁 杼 :(16 時 3 分 ) 主 席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同 仁 請 問 吳 院 長, 本 席 來 自 哪 個 縣 市? 主 席 : 請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答 復 吳 院 長 敦 義 :(16 時 4 分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桃 園 縣 中 壢 市 黃 委 員 仁 杼 : 請 問 在 2 月 27 日 立 委 補 選 之 前, 院 長 有 否 到 過 中 壢 市? 吳 院 長 敦 義 : 有 黃 委 員 仁 杼 : 為 我 的 對 手 助 選, 是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是 黃 委 員 仁 杼 : 選 舉 是 一 時 的, 地 方 建 設 是 長 久 的, 我 覺 得 院 長 去 助 選 的 決 定 不 夠 聰 明, 因 為 你 身 為 行 政 院 院 長, 不 應 該 為 特 定 陣 營 的 候 選 人 助 選, 我 認 為 行 政 中 立 非 常 重 要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利 用 公 餘 時 間, 不 利 用 公 家 資 源 助 選, 身 為 一 個 公 民, 我 有 權 可 以 這 樣 做 但 是 我 也 恭 喜 你 當 選, 你 同 我 論 政 時, 我 不 會 有 黨 派 的 色 彩, 我 一 定 尊 重 您 的 職 權 跟 對 地 方 建 設 的 建 議 199
黃 委 員 仁 杼 : 我 的 當 選 不 僅 是 中 壢 人 的 當 選, 也 是 桃 園 人 臺 灣 人 的 當 選 本 席 來 自 中 壢, 經 常 臺 北 中 壢 兩 頭 跑, 在 忠 孝 東 路 一 段 有 一 個 巨 型 的 障 礙 物, 請 問 院 長 是 否 知 道 此 事? 吳 院 長 敦 義 : 忠 孝 東 路 一 段? 黃 委 員 仁 杼 : 對, 因 為 這 個 障 礙 物, 導 致 臺 北 火 車 站 周 圍 經 常 塞 車, 本 席 必 須 經 過 臺 北 車 站 時 都 不 太 敢 走 這 條 路 請 問 院 長 知 道 這 個 巨 型 的 障 礙 物 是 什 麼?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想 你 講 的 應 該 是 忠 孝 西 路 黃 委 員 仁 杼 : 這 是 臺 北 市 政 府 的 建 設, 本 席 就 告 訴 你, 我 指 的 是 忠 孝 東 西 路 的 公 車 專 用 道 上 的 公 車 停 靠 站 這 個 停 靠 站 2 年 前 已 經 蓋 好, 但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仍 未 啟 用, 不 但 浪 費 公 帑, 更 是 一 個 錯 誤 的 決 策 俗 語 說 錯 誤 的 決 策 比 貪 污 更 可 怕, 請 問 吳 院 長 以 為 然 否? 吳 院 長 敦 義 : 此 案 到 底 是 不 是 錯 誤 的 決 策, 我 得 請 交 通 部 門 先 了 解 黃 委 員 仁 杼 : 蓋 好 2 年 多 都 沒 有 啟 用, 花 了 這 麼 多 錢, 根 本 就 是 一 個 錯 誤 的 決 策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們 會 進 一 步 了 解 黃 委 員 仁 杼 : 本 席 要 告 訴 院 長, 一 個 錯 誤 的 決 策 比 貪 污 更 嚴 重 剛 才 郭 榮 宗 委 員 針 對 桃 園 縣 鐵 路 地 下 化 的 問 題 就 教 於 院 長, 你 剛 才 一 直 講 鐵 路 高 架 化 已 經 吵 了 16 年, 經 過 16 年 時 空 背 景 已 經 不 同 目 前 桃 園 縣 是 國 門 之 都, 桃 園 航 空 城 建 設 更 是 馬 總 統 12 項 愛 台 建 設 的 旗 艦 計 畫, 所 以 桃 園 縣 未 來 發 展 的 空 間 必 然 非 常 寬 廣 ; 假 如 在 桃 園 縣 推 動 鐵 路 高 架 化, 桃 園 縣 的 整 體 發 展 將 會 受 到 極 大 影 響 本 席 住 在 桃 園 縣 中 壢 火 車 站 後 站, 就 是 因 為 鐵 路 的 阻 隔, 使 後 站 的 建 設 落 後 前 站 許 多 年, 我 們 非 常 希 望 鐵 路 能 夠 地 下 化, 使 前 後 站 能 夠 連 接 一 起, 有 一 片 寬 闊 的 發 展 空 間, 但 很 遺 憾 的, 桃 園 縣 政 府 及 交 通 部 卻 規 劃 鐵 路 高 架 化 桃 園 縣 平 鎮 中 壢 地 區 正 位 居 桃 園 台 地 最 高 區 域, 請 問 吳 院 長 知 道 嗎? 可 能 院 長 很 少 到 桃 園 中 壢, 所 以 你 不 曉 得 平 鎮 中 壢 地 區 正 位 居 桃 園 台 地 最 高 區 域, 假 如 鐵 路 高 架 化, 請 問 毛 部 長, 鐵 路 高 架 之 後 的 高 度 有 多 高? 毛 部 長 治 國 : 橋 下 淨 空 起 碼 要 4.3 公 尺 以 上 黃 委 員 仁 杼 : 我 告 訴 你, 桃 園 鐵 路 高 架 化 大 概 要 14 公 尺, 因 為 必 須 跨 越 機 場 捷 運 及 機 場 東 西 快 速 道 路, 所 以 必 須 高 達 14 公 尺 在 鐵 路 高 架 這 麼 高 的 狀 況 下, 你 知 道 未 來 鐵 路 營 運 的 噪 音 會 造 成 多 大 的 影 響 嗎? 鐵 路 經 過 所 產 生 的 噪 音 及 震 動 的 影 響, 我 們 都 很 清 楚, 最 近 雲 林 有 個 火 車 站, 就 是 因 為 噪 音 太 大 被 環 保 局 開 了 罰 單, 假 如 鐵 軌 那 麼 高, 噪 音 的 散 播 將 更 為 寬 廣 正 因 如 此, 桃 園 縣 政 府 希 望 能 在 鐵 路 沿 路 建 築 五 十 到 六 十 公 尺 長 的 大 道, 以 噪 音 防 制, 卻 因 此 必 須 拆 遷 四 千 多 戶 房 屋 就 因 為 必 須 拆 遷 這 麼 多 房 屋, 所 以 這 個 計 畫 一 開 始 執 行 就 抗 爭 不 斷, 甚 至 有 住 戶 誓 死 抗 爭! 交 通 部 說, 鐵 路 高 架 化 比 較 便 宜, 只 要 花 三 百 多 億 在 此, 我 要 把 鐵 路 高 架 化 和 鐵 路 地 下 化 做 一 比 較, 讓 院 長 可 以 了 解 得 更 清 楚 些 鐵 路 高 架 化 表 面 上 雖 然 只 花 費 三 百 多 億, 卻 必 須 連 帶 徵 收 拆 遷 四 千 多 戶 房 屋, 所 以 總 計 必 須 花 上 一 千 億 ; 如 果 是 鐵 路 地 下 化 的 話, 大 概 花 費 一 千 二 百 億 兩 相 比 較, 經 費 是 差 不 多 的, 但 交 通 部 卻 一 再 說, 鐵 路 高 架 化 所 花 的 經 費 比 較 少, 我 卻 看 不 出 這 點 至 於 以 區 段 徵 收 來 補 鐵 路 高 架 化 不 足 的 經 費 部 分, 事 實 上, 因 為 土 地 價 值 不 均, 以 致 抗 爭 連 連, 現 在 也 有 五 六 百 件 的 人 民 陳 情 案, 可 見 這 根 本 是 一 個 錯 誤 的 決 策! 更 甚 者, 如 果 區 段 徵 收 失 敗, 那 麼 代 表 鐵 路 只 能 沿 線 高 200
架 興 建, 如 此, 將 對 桃 園 縣 造 成 非 常 深 遠 的 影 響 再 者, 雖 然 高 架 化 的 工 期 比 較 短, 地 下 化 的 工 期 比 較 長, 不 過 桃 園 縣 民 願 意 等 再 來 就 是 噪 音 與 震 動 問 題 鐵 路 高 架 化 將 造 成 嚴 重 的 噪 音 及 震 動 問 題, 反 之, 地 下 化 並 無 此 困 擾 也 因 為 高 架 化 將 造 成 嚴 重 的 噪 音 及 震 動 問 題, 所 以 附 近 居 民 的 接 受 度 很 低, 大 家 都 不 希 望 鐵 路 高 架 化, 都 希 望 鐵 路 能 地 下 化 前 一 段 時 間 高 雄 發 生 大 地 震, 造 成 高 鐵 列 車 出 軌, 如 果 在 桃 園 縣 內 將 鐵 路 高 架 化 的 話, 一 旦 發 生 地 震, 後 果 將 不 堪 設 想 這 點, 只 要 看 看 日 本 阪 神 大 地 震 所 造 成 的 情 況 就 可 以 想 見 了 除 了 震 動 及 噪 音 之 外, 中 壢 平 鎮 屬 於 台 地 地 形, 在 此 將 鐵 路 高 架, 形 同 與 環 境 背 道 而 馳 這 讓 我 們 想 到 中 南 部 因 為 山 區 的 過 度 開 發, 造 成 土 石 流 氾 濫, 這 正 是 大 地 的 反 撲! 如 果 院 長 仍 執 意 把 桃 園 縣 的 鐵 路 高 架 化, 不 阻 止 鐵 路 高 架 化 政 策 的 話, 那 麼 未 來, 當 大 地 反 撲 之 時, 院 長 就 必 須 擔 負 起 相 關 責 任! 請 教 院 長, 在 我 做 了 那 麼 多 比 較 之 後, 院 長 仍 堅 持 鐵 路 高 架 化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謝 謝 黃 委 員 用 心 表 達 了 一 部 分 民 眾 的 想 法 不 過 這 段 工 程 是 經 過 十 六 年 的 反 覆 討 論 往 來 爭 議, 終 於 在 98 年 2 月 27 日 劃 下 句 點, 核 定 採 取 高 架 化 方 式 興 建, 而 一 切 初 期 準 備 工 作 都 在 進 行 中 我 知 道 有 些 人 認 為 通 通 地 下 化 最 好, 但 地 下 化 的 成 本 是 高 架 化 的 三 到 四 倍, 雖 然 當 中 各 有 利 弊, 可 是 現 在 已 經 不 可 能 再 重 頭 去 重 複 原 先 的 爭 議 了! 黃 委 員 仁 杼 : 鐵 路 高 架 化 經 費 三 百 多 億, 但 如 果 加 上 區 段 徵 收 的 話, 費 用 高 達 一 千 多 億! 在 這 麼 多 人 反 對 的 情 況 下, 還 可 能 區 段 徵 收 嗎? 十 六 年 來, 時 空 環 境 已 經 變 了, 院 長 難 道 還 要 一 意 孤 行 嗎? 桃 園 縣 民 到 立 法 院 抗 爭 多 少 次 了, 院 長 難 道 不 知 道 嗎? 施 政 是 長 遠 的, 不 是 現 在 做 不 好 未 來 可 以 拆 的 像 韓 國, 和 我 們 一 樣 屬 於 高 度 開 發 國 家, 過 去 他 們 認 為 高 架 是 文 明 社 會 產 物, 現 在 他 們 發 現 高 架 對 地 方 環 境 有 著 不 良 影 響, 所 以 他 們 把 高 架 橋 給 拆 了! 吳 院 長 敦 義 : 即 便 是 台 北, 也 有 捷 運 高 架 路 段, 東 京 亦 然! 這 個 問 題 已 經 爭 論 了 十 六 年, 並 不 是 誰 要 一 意 孤 行! 而 且 好 不 容 易 在 去 年 2 月 27 日 定 案, 同 理, 台 中 市 的 問 題 也 是 如 此 黃 委 員 仁 杼 : 就 因 為 過 去 十 六 年 來 的 黑 箱 作 業, 才 導 致 如 此 結 果! 請 問 鐵 路 高 架 化 問 過 桃 園 縣 民 的 意 見 嗎? 如 果 採 行 鐵 路 高 架 化 的 話, 那 麼 桃 園 火 車 站 後 站 一 帶, 將 依 然 處 於 落 後 中, 因 為 這 僅 僅 解 決 了 幾 個 鐵 路 平 交 道 問 題 吳 院 長 敦 義 : 其 實 我 們 考 慮 很 多 黃 委 員 仁 杼 : 院 長, 難 道 你 要 一 意 孤 行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像 機 場 捷 運, 往 中 壢 段 就 是 採 地 下 化, 所 以 必 須 視 工 程 狀 況 來 考 量 黃 委 員 仁 杼 : 機 場 捷 運 是 從 環 北 路 到 車 站 這 段 採 地 下 化, 可 是 既 然 這 段 地 下 化, 為 什 麼 鐵 路 還 要 爬 上 來 做 高 架?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一 路 會 有 電 梯 樓 梯 銜 接, 放 眼 全 球 各 地, 這 是 很 正 常 的 狀 況 難 道 在 地 底 下 就 不 需 要 樓 梯 和 電 梯 嗎? 當 然 還 是 需 要 的! 黃 委 員 仁 杼 : 一 個 是 地 下, 一 個 是 高 架, 請 問 兩 者 間 要 如 何 連 接? 只 要 有 良 心, 那 麼 對 地 方 發 展 201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非 常 有 良 心, 但 再 重 複 一 次 十 六 年 的 爭 議 並 不 叫 有 良 心 黃 委 員 仁 杼 : 我 剛 剛 一 直 告 訴 院 長, 十 六 年 已 經 過 去 了, 當 時 就 是 因 為 政 府 短 視, 認 為 拆 遷 少 就 推 動 高 架 化, 而 大 家 也 並 不 了 解 實 際 狀 況 我 希 望 院 長 能 憑 著 良 心, 要 求 交 通 部 把 整 個 工 程 交 給 桃 園 縣 政 府 重 新 評 估, 可 以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請 毛 部 長 答 復 毛 部 長 治 國 : 這 個 案 子 已 經 定 案 了, 我 們 會 配 合 桃 園 縣 政 府, 大 家 一 起 來 克 服 問 題, 一 起 來 推 動 這 個 案 子 黃 委 員 仁 杼 : 我 希 望 這 個 案 子 能 交 回 縣 政 府 重 新 評 估! 屆 時, 如 果 行 政 院 還 是 這 種 答 復, 那 麼 我 會 帶 著 桃 園 縣 所 有 希 望 鐵 路 地 下 化 的 鄉 親 來 做 最 激 烈 的 抗 議! 你 知 道 在 區 段 徵 收 內, 有 多 少 鄉 親 是 不 惜 流 血 抗 爭 的? 我 希 望 行 政 院 能 妥 善 了 解! 吳 院 長 敦 義 : 謝 謝 委 員 指 教! 主 席 : 請 彭 委 員 紹 瑾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15 分 鐘 彭 委 員 紹 瑾 :(16 時 20 分 ) 主 席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同 仁 院 長 知 道 本 席 是 哪 個 縣 選 出 來 的 嗎? 主 席 : 請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答 復 吳 院 長 敦 義 :(16 時 20 分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新 竹 縣 彭 委 員 紹 瑾 : 還 好, 沒 有 講 到 桃 園 縣 我 想, 所 有 交 通 建 設 的 經 費 都 很 龐 大, 經 過 一 段 時 間 以 後, 這 些 問 題 都 可 以 克 服, 過 去 我 們 一 再 主 張 對 桃 園 與 中 壢 之 間 的 道 路 要 地 下 化, 你 們 好 像 因 為 經 費 的 問 題 沒 有 做, 這 是 比 較 短 視 的 作 法 過 去, 本 席 擔 位 立 委, 由 五 股 到 楊 梅 段 每 次 都 在 塞 車, 每 天 都 受 塞 車 之 苦, 經 過 大 家 的 努 力, 現 在 已 經 通 車 了, 當 時 本 席 提 出 質 詢, 交 通 部 與 國 防 部 都 說 是 戰 備 道, 絕 對 不 可 能 做, 現 在 也 做 了, 請 教 毛 部 長, 那 一 段 是 拓 寬 還 是 高 架? 毛 部 長 治 國 : 高 架 彭 委 員 紹 瑾 : 那 戰 備 道 有 時 飛 機 要 降 落, 要 怎 麼 解 決? 毛 部 長 治 國 : 國 防 部 另 有 安 排 彭 委 員 紹 瑾 : 當 時 你 們 的 態 度 非 常 傲 慢, 我 們 主 張 了 半 天 也 沒 有 用, 經 過 很 多 年 的 努 力, 現 在 還 是 做 了 那 個 路 段 高 架 化 之 後, 中 壢 與 桃 園 路 段 的 塞 車 就 會 得 到 紓 解, 可 是, 這 是 否 會 造 成 新 竹 縣 的 塞 車? 毛 部 長 治 國 : 以 高 速 公 路 交 通 量 的 觀 察, 最 壅 塞 的 就 是 桃 園 到 中 壢 那 一 段 彭 委 員 紹 瑾 : 會 否 塞 到 竹 北 新 竹 市? 毛 部 長 治 國 : 應 該 不 會, 這 會 使 要 到 新 竹 市 的 通 過 性 交 通 更 順 暢 地 到 達, 基 本 上, 高 架 道 路 特 別 要 當 通 過 性 交 通 彭 委 員 紹 瑾 : 會 不 會 因 為 有 些 人 覺 得 很 方 便, 不 走 二 高, 改 走 一 高, 又 統 統 擠 上 來, 那 麼 塞 車 的 瓶 頸 就 會 到 新 竹 縣 毛 部 長 治 國 : 不 致 於 統 統 擠 上 來, 我 估 計 應 該 還 好 202
彭 委 員 紹 瑾 : 不 能 說 還 好, 你 們 還 是 要 做 評 估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的 判 斷 是 這 樣, 目 前 中 壢 桃 園 段 會 塞 車, 是 因 為 地 方 性 交 通 與 通 過 性 交 通 糾 結 在 一 起, 我 們 興 建 高 架 道 路 之 後, 基 本 上, 通 過 性 交 通 與 地 面 的 地 區 交 通 分 開, 通 過 性 交 通 可 以 較 快 速 到 達 彭 委 員 紹 瑾 : 現 在 會 塞 車 時 間 是 7 點 半 以 後 到 10 點 毛 部 長 治 國 : 是 上 下 班 尖 峰 時 段 彭 委 員 紹 瑾 : 並 不 是 上 下 班, 而 是 會 塞 到 10 點 多 甚 至 到 11 點, 現 在 竹 北 的 交 通 也 很 塞, 有 很 多 人 走 二 高 到 科 學 園 區, 不 願 意 走 一 高, 就 是 因 為 一 高 太 塞 了, 所 以, 如 果 大 家 以 後 都 到 一 高, 可 能 會 造 成 一 高 塞 車, 請 部 長 要 進 行 評 估 桃 園 的 交 通 問 題 已 經 解 決 了 一 部 分, 我 們 當 立 委 針 對 五 楊 公 路 拚 了 十 幾 年, 你 們 現 在 才 在 做, 這 表 示 你 們 實 在 很 牛 步 化 毛 部 長 治 國 : 以 前 規 劃 要 做 沒 有 做, 到 我 們 手 上 才 開 始 做 彭 委 員 紹 瑾 : 以 前 你 們 不 做, 還 罵 我 們 毛 部 長 治 國 : 五 楊 這 一 段 是 我 們 上 任 以 後 才 決 定 要 做 的 彭 委 員 紹 瑾 : 當 時 你 們 以 戰 備 道 為 由, 不 肯 做 桃 園 與 台 62 線 二 高 沒 有 接 東 西 向 道 路, 一 高 本 來 沒 有 接, 後 來 也 接 了, 現 在 這 兩 個 系 統 交 道 都 做 完 了 新 竹 縣 部 分 的 一 高 與 二 高 都 沒 有 系 統 交 流 道, 所 以 每 次 都 會 造 成 塞 車 毛 部 長 治 國 : 一 高 與 二 高 的 系 統 交 流 道 就 在 新 竹 彭 委 員 紹 瑾 : 你 是 指 科 學 園 區 的 部 分, 本 席 是 指 竹 北, 因 為 竹 北 地 區 很 塞, 我 們 很 有 經 驗 每 次 都 塞 在 那 裡, 無 論 要 到 科 學 園 區 上 班 或 到 東 西 向 都 會 塞 在 那 裡, 本 席 建 議 部 長 要 一 個 一 個 來, 交 通 建 設 是 無 止 境 的, 隨 時 都 要 做 的, 新 竹 縣 的 一 高 與 二 高 沒 有 系 統 交 流 道, 無 法 接 台 68 線 與 東 西 向 快 速 道 路, 請 部 長 規 劃 建 設 一 個 系 統 交 流 道, 否 則, 竹 北 要 自 光 明 六 路 下 來 再 右 轉 自 強 南 路 才 能 再 上 台 68 線, 這 樣 不 僅 浪 費 時 間, 而 且 還 會 塞 車, 可 否 請 部 長 來 作 一 規 劃?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原 來 是 在 交 大, 對 那 一 帶 很 熟, 目 前 台 68 線 如 果 要 直 接 接 一 高, 其 中 有 行 水 區 的 問 題, 不 過, 我 想 彭 委 員 紹 瑾 : 可 是 東 西 向 快 速 道 路 也 有 行 水 區 的 問 題 毛 部 長 治 國 : 那 一 帶 的 交 通, 我 們 可 以 再 研 究 彭 委 員 紹 瑾 : 如 果 要 高 速 公 路 到 東 西 向 的 人 下 到 新 竹 市 下 來 走 平 面 道 路, 這 太 浪 費 時 間, 很 少 地 方 是 這 樣, 大 部 分 都 有 系 統 交 流 道, 像 桃 園 就 很 方 便, 要 到 機 場 就 可 以 走 機 場 聯 絡 道, 八 德 要 上 東 西 向 就 馬 上 可 以 上 去, 雖 然 距 離 很 遠, 可 是 時 間 會 相 差 很 多, 如 果 要 從 竹 北 下 來 單 走 那 個 地 方 可 能 就 要 20 分 鐘, 這 很 要 命! 毛 部 長 治 國 : 這 大 概 要 用 多 元 化 的 方 式 來 解 決, 我 們 可 以 來 研 究 彭 委 員 紹 瑾 : 不 要 到 行 水 區, 其 實 台 68 線 也 蓋 在 行 水 區 上 面 毛 部 長 治 國 : 那 與 科 學 園 區 整 個 交 通 有 關 彭 委 員 紹 瑾 : 部 長 講 到 重 點, 這 與 整 個 科 學 園 區 有 關, 這 不 是 本 席 的 聲 音, 而 是 很 多 科 技 新 貴 與 老 203
百 姓 向 本 席 反 映, 本 席 今 天 是 帶 著 他 們 的 民 意 向 部 長 反 映 請 問 部 長 什 麼 時 候 可 以 來 規 劃?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們 有 幾 個 配 套 措 施, 我 們 希 望 當 地 的 公 共 運 輸 發 展 起 來, 那 一 帶 的 居 住 地 點 頗 密 集, 我 們 希 望 用 公 共 運 輸 的 方 式 來 處 理, 讓 他 們 不 必 自 己 開 車, 搭 乘 公 共 運 輸 交 通 工 具, 這 樣 可 以 減 少 道 路 的 車 流 量, 我 們 會 有 配 套 的 方 式 來 處 理 那 一 段 彭 委 員 紹 瑾 : 目 前 竹 北 市 的 人 口 越 來 越 多, 甚 至 成 等 比 級 數 式 增 加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們 了 解 彭 委 員 紹 瑾 : 高 鐵 在 竹 北 市 設 站, 我 們 認 為, 對 竹 北 的 發 展 很 有 幫 助, 其 他 的 縣 市 的 站 都 比 較 偏 僻, 高 鐵 站 剛 好 在 竹 北 市, 可 是 你 們 在 高 鐵 站 附 近 對 各 鄉 鎮 的 聯 繫 或 捷 運 都 還 沒 有 做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們 有 特 別 強 化 高 鐵 附 近 的 聯 外 交 通 客 運 部 分 彭 委 員 紹 瑾 : 可 是 現 在 還 沒 有 顯 出 成 效 毛 部 長 治 國 : 現 在 有 好 幾 條 公 路 可 以 銜 接, 我 們 可 以 檢 視 高 鐵 科 學 園 區 附 近 的 整 體 交 通, 再 來 做 討 論 另 外 一 個 重 點 是, 我 們 希 望 發 展 公 共 運 輸, 因 為 當 地 的 公 共 運 輸 在 某 些 地 方 接 近 於 零 彭 委 員 紹 瑾 : 對, 要 整 體 做 規 劃, 部 長 講 的 對 毛 部 長 治 國 : 運 用 這 個 方 式 可 以 降 低 路 上 的 車 流 量, 其 實 路 是 蓋 不 完 的, 如 果 能 讓 開 小 車 的 人 轉 到 公 共 運 輸, 問 題 就 可 以 有 基 本 的 解 決 彭 委 員 紹 瑾 : 無 論 捷 運 興 建 與 否 都 要 加 強 聯 外 道 路, 這 樣 才 能 讓 大 家 方 便, 否 則, 行 動 非 常 困 難, 尤 其 老 人 家 根 本 沒 辦 法 出 門, 因 為 這 個 地 方 的 公 共 運 輸 等 於 零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很 了 解 另 外, 我 們 希 望 內 灣 支 線 能 夠 趕 快 完 工 彭 委 員 紹 瑾 : 我 們 希 望 東 西 向 快 速 道 路 能 夠 到 達 內 灣, 就 在 游 羅 溪 旁 的 上 方, 那 對 我 們 發 展 觀 光 會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們 已 經 投 入 一 定 的 努 力, 我 想, 我 們 還 可 以 再 努 力 彭 委 員 紹 瑾 : 拜 託 部 長 一 定 要 做 到, 高 鐵 站 旁 與 系 統 交 流 道, 這 是 本 席 特 別 注 重 的 點, 否 則, 竹 北 市 一 直 發 展 將 來 形 成 交 通 瓶 頸 就 會 寸 步 難 行, 竹 北 市 與 新 竹 市 不 一 樣, 畢 竟 新 竹 市 有 較 好 的 交 通 網, 可 是 竹 北 市 是 沒 有 的, 真 的 是 沒 有, 你 回 去 研 究 一 下 就 知 道, 這 是 非 常 嚴 重 的 問 題, 所 以 請 部 長 好 好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剛 才 黃 委 員 仁 杼 提 到 地 下 鐵 的 問 題, 據 我 了 解, 在 德 國, 只 有 人 口 在 50 萬 以 上 的 城 市 都 要 興 建 地 下 鐵, 桃 園 和 中 壢 人 口 加 起 來 有 八 十 多 萬, 如 果 可 以 將 鐵 路 地 下 化 會 比 較 好, 高 架 化 只 能 治 標 而 已 毛 部 長 治 國 : 關 於 鐵 路 立 體 化 究 竟 是 要 高 架 化 或 地 下 化 這 個 問 題, 當 然 可 以 從 很 多 不 同 的 角 度 來 討 論 基 本 上 我 們 要 的 是 都 市 縫 合, 而 鐵 路 立 體 化 可 以 達 到 一 個 起 碼 的 效 果 大 家 也 不 要 把 鐵 路 高 架 化 講 成 洪 水 猛 獸, 畢 竟 我 們 的 高 鐵 全 線 絕 大 部 分 都 是 高 架 彭 委 員 紹 瑾 : 我 今 天 拜 託 部 長 把 它 規 劃 好, 什 麼 時 候 可 以 給 我 一 個 明 確 的 答 復? 毛 部 長 治 國 : 有 些 部 分 我 們 可 能 要 跟 縣 政 府 一 起 討 論 彭 委 員 紹 瑾 : 請 從 速 進 行 204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們 交 通 部 目 前 正 在 處 理 補 助 地 方 公 共 運 輸 的 案 子, 對 於 新 竹 這 部 分 我 們 會 特 別 注 意 彭 委 員 紹 瑾 : 好, 謝 謝 接 下 來 請 教 院 長 關 於 新 竹 生 醫 園 區 的 問 題, 當 初 選 舉 時 每 個 候 選 人 都 說 新 竹 生 醫 園 區 又 是 臨 床 醫 學 中 心, 又 是 生 物 科 技 產 品 研 發 中 心, 又 是 產 業 育 成 中 心, 現 在 我 聽 說 衛 生 署 要 把 臨 床 醫 學 中 心 廢 掉, 改 成 國 際 觀 光 醫 療 學 院, 院 長, 有 沒 有 這 回 事? 吳 院 長 敦 義 : 新 竹 縣 也 曾 針 對 生 醫 園 區 的 事 情 作 出 反 彈 彭 委 員 紹 瑾 : 每 個 縣 議 員 都 反 彈, 我 也 反 彈 吳 院 長 敦 義 : 他 們 說, 規 劃 了 那 麼 久, 卻 長 時 間 荒 廢, 到 底 那 個 地 方 要 不 要 引 進 一 個 醫 學 中 心, 或 是 依 照 衛 生 署 最 新 的 建 議, 規 劃 一 個 國 際 醫 療 中 心, 我 覺 得 各 有 利 弊 彭 委 員 紹 瑾 : 國 際 醫 療 中 心 對 我 們 當 地 居 民 是 一 點 好 處 都 沒 有 吳 院 長 敦 義 : 不 會 的 彭 委 員 紹 瑾 : 我 們 新 竹 縣 缺 的 是 大 型 綜 合 醫 院, 你 不 要 提 竹 東 醫 院 或 署 立 新 竹 醫 院, 那 些 醫 院 設 備 都 不 行, 新 竹 縣 縣 民 生 病, 有 時 候 必 須 送 到 榮 總 長 庚 台 大, 因 為 新 竹 縣 沒 有 大 型 綜 合 醫 院 吳 院 長 敦 義 : 就 是 因 為 十 幾 年 來 沒 有 一 個 醫 學 中 心 要 去 設 醫 院, 所 以 衛 生 署 才 要 規 劃 一 個 國 際 醫 療 中 心, 不 但 設 備 最 新 穎, 而 且 可 以 帶 動 醫 療 觀 光 彭 委 員 紹 瑾 : 那 是 針 對 當 地 居 民 需 要 而 設 立 的 大 型 綜 合 醫 院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也 會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也 會 帶 來 觀 光 人 潮 彭 委 員 紹 瑾 : 不 是 完 全 不 一 樣 那 是 以 BOT 方 式 直 接 委 託 業 者 經 營 的, 是 用 公 司 的 方 式 經 營 吳 院 長 敦 義 : 彭 委 員, 假 如 國 際 級 的 醫 療 中 心 能 夠 設 在 那 裡, 有 什 麼 不 好? 假 設 國 內 的 醫 學 中 心 或 醫 院 願 意 到 竹 北 或 新 竹 蓋 醫 院, 我 們 也 可 以 成 全 他 們 彭 委 員 紹 瑾 : 院 長, 不 是 只 有 我 在 罵, 國 科 會 主 委 中 央 研 究 院 院 長 都 在 罵 吳 院 長 敦 義 : 他 們 會 同 衛 生 署 去 規 劃, 去 協 調 彭 委 員 紹 瑾 : 不 是, 他 們 在 罵 這 簡 直 是 吳 院 長 敦 義 : 既 然 要 罵, 為 什 麼 不 在 過 去 十 幾 年 趕 快 設 一 個 醫 院? 只 能 任 生 醫 園 區 荒 廢 在 那 裡 彭 委 員 紹 瑾 : 就 是 因 為 你 們 成 立 了 一 個 由 國 科 會 主 導 的 指 導 小 組, 指 導 小 組 討 論 時, 包 括 政 務 委 員 中 央 研 究 院 教 育 部 經 濟 部 衛 生 署 台 大 陽 明 大 學 等 十 幾 個 單 位 共 同 來 指 導, 而 衛 生 署 後 來 將 自 己 的 建 議 逕 行 提 報 院 會, 是 不 是 你 偷 偷 跟 他 們 講 的? 吳 院 長 敦 義 : 不 是 我 怎 麼 會 偷 偷 跟 他 們 講? 彭 委 員 紹 瑾 : 那 他 們 怎 麼 可 以 沒 有 經 過 指 導 小 組 的 討 論 就 建 議 設 置 國 際 醫 療 學 院? 地 方 反 彈 很 大, 很 多 縣 議 員 告 訴 我 絕 對 不 可 以 這 麼 做, 否 則 成 立 國 際 醫 療 中 心 後 都 是 外 國 人 來 看 病, 本 地 人 用 不 到 國 際 醫 療 中 心 只 服 務 外 國 人, 沒 什 麼 意 思 吳 院 長 敦 義 : 成 立 國 際 醫 療 中 心 並 不 會 排 擠 未 來 醫 學 中 心 在 那 裡 設 立 醫 院, 只 是 先 有 一 個 推 動 國 際 觀 光 醫 療 的 計 畫, 假 如 有 醫 學 中 心 要 去 設 立 醫 院, 我 們 一 定 會 成 全 彭 委 員 紹 瑾 : 因 為 國 際 醫 療 中 心 是 用 BOT 的 方 式 交 由 民 間 經 營, 我 們 沒 有 信 心 我 們 新 竹 縣 確 實 205
欠 缺 一 個 大 型 綜 合 醫 院 吳 院 長 敦 義 : 假 如 有 醫 學 中 心 要 去 設 立 醫 院, 我 們 一 定 贊 成 彭 委 員 紹 瑾 : 而 且 這 塊 土 地 面 積 有 三 十 幾 公 頃 吳 院 長 敦 義 : 彭 委 員, 假 如 有 醫 學 中 心 要 去 設 立 醫 院, 我 們 一 定 贊 成, 而 蓋 一 個 醫 學 中 心 用 不 了 這 麼 大 的 土 地, 我 們 一 定 成 全, 這 兩 件 事 不 會 互 相 牴 觸 彭 委 員 紹 瑾 : 那 就 請 院 長 好 好 指 導 一 下, 看 能 不 能 成 立 一 間 至 少 和 榮 總 長 庚 台 大 差 不 多 的 醫 院 吳 院 長 敦 義 : 人 家 要 來 投 資, 就 是 因 為 當 地 有 足 夠 的 市 場 和 需 要, 他 們 才 要 來, 所 以 等 了 一 二 十 年 還 是 沒 人 來 與 其 荒 廢 在 那 裡 彭 委 員 紹 瑾 : 現 在 不 會 荒 廢 吳 院 長 敦 義 : 你 說 不 會 荒 廢, 你 能 找 到 一 家 醫 學 中 心 願 意 在 那 一 帶 設 立 醫 院, 我 們 一 定 設 法 來 成 全 彭 委 員 紹 瑾 : 雖 然 可 能 會 對 其 他 醫 院 產 生 排 擠 效 能, 但 是 人 民 很 歡 迎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們 願 意 成 全 彭 委 員 紹 瑾 : 謝 謝 吳 院 長 敦 義 : 謝 謝 主 席 : 請 王 委 員 廷 升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15 分 鐘 王 委 員 廷 升 :(16 時 36 分 ) 主 席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同 仁 廷 升 在 這 裡 還 是 要 再 次 感 謝 花 蓮 鄉 親, 在 這 次 立 委 選 戰 那 麼 激 烈 的 情 況 下, 讓 廷 升 能 夠 代 表 基 層, 來 到 中 央 的 民 意 機 構, 為 基 層 發 聲 也 就 是 因 為 這 個 緣 故, 廷 升 要 利 用 第 一 次 在 立 院 總 質 詢 的 機 會, 來 關 心 及 監 督 花 蓮 人 幾 十 年 來 最 盼 望 的 交 通 建 設 - 蘇 花 高 的 問 題 廷 升 剛 當 選 的 時 候, 很 多 鄉 親 在 祝 賀 之 餘 一 再 告 訴 廷 升, 以 廷 升 學 者 之 軀, 到 立 法 院 來, 恐 怕 要 先 練 練 筋 骨, 練 練 身 段, 但 是 我 認 為 在 議 事 殿 堂 應 該 多 用 道 理 或 規 則, 因 此 我 也 要 用 自 己 的 問 政 風 格, 絕 對 不 提 倡 在 立 院 當 中 以 動 手 動 腳 方 式 來 爭 取 鄉 親 的 支 持 花 蓮 鄉 親 過 去 到 中 央 來 爭 取 一 條 安 全 回 家 的 道 路, 一 直 採 取 激 烈 抗 爭 手 段, 為 什 麼 會 這 樣? 因 為 過 去 幾 十 年 來 政 府 對 於 東 部 的 建 設 不 足, 對 花 蓮 和 台 東 的 關 心 程 度 遠 不 及 西 部, 西 部 已 經 有 幾 條 高 速 公 路 和 高 鐵, 偏 偏 花 蓮 人 爭 取 多 年 的 蘇 花 高 連 影 子 都 沒 有 我 站 在 質 詢 台 上, 想 就 教 於 部 長, 我 相 信 部 長 相 當 專 業, 對 於 整 體 交 通 建 設 的 規 劃 也 有 定 出 藍 圖, 對 於 院 長 和 總 統 的 理 想, 也 一 定 會 予 以 實 現 首 先 我 要 請 教 部 長, 蘇 花 高 這 個 概 念 最 早 是 什 麼 時 候 提 出 來 的? 主 席 : 請 交 通 部 毛 部 長 答 復 毛 部 長 治 國 :(16 時 40 分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最 早 是 有 一 個 環 島 高 速 公 路 的 構 想, 也 就 是 一 段 一 段 的 把 高 速 公 路 做 起 來, 最 後 就 形 成 一 個 環 島 的 公 路 網 王 委 員 廷 升 : 當 初 是 為 了 有 一 個 完 整 的 規 劃, 以 改 善 我 國 的 交 通, 所 以 當 時 的 行 政 院 在 民 國 79 年 2 月 23 日 核 定 了 此 一 計 畫, 而 蘇 花 高 就 在 此 計 畫 中, 是 一 個 對 東 部 來 說 相 當 重 要 的 建 設 項 目, 從 民 國 79 年 迄 今, 已 經 長 達 20 年, 蘇 花 高 卻 始 終 在 空 轉, 花 蓮 鄉 親 也 有 繳 稅, 也 支 持 政 府, 為 206
何 該 條 道 路 一 下 子 說 要 改 為 蘇 花 替, 一 下 子 又 要 改 成 蘇 花 快 蘇 花 改? 可 否 請 部 長 為 花 蓮 的 鄉 親 釋 疑, 這 些 名 詞 到 底 是 什 麼 意 思? 毛 部 長 治 國 : 自 從 提 出 環 島 高 速 公 路 的 構 想 後, 一 些 具 國 土 保 育 及 環 保 觀 念 的 人 士 就 提 出 一 個 很 強 烈 的 論 點 臺 灣 東 部 是 否 一 定 要 複 製 西 部 的 發 展 模 式 抑 或 應 儘 量 保 存 東 部 的 環 境? 有 些 極 端 人 士 甚 至 主 張 東 部 最 好 什 麼 都 不 動, 維 持 現 狀 就 是 因 為 有 這 些 主 張, 以 致 蘇 花 高 這 個 計 畫 屢 戰 屢 敗, 每 次 提 出 都 在 環 評 這 一 關 退 下 陣 來, 在 這 次 我 們 重 新 執 政 後, 內 部 討 論 認 為 說 必 須 回 應 鄉 親 的 需 求, 但 是 若 繼 續 推 動 蘇 花 高 速 公 路 這 個 案 子, 必 須 考 慮 是 否 能 推 得 過, 因 為 我 們 要 定 出 決 策 必 須 在 花 蓮 鄉 親 和 代 表 全 島 意 見 兩 者 間 取 得 平 衡 王 委 員 廷 升 : 可 是 使 用 人 是 花 蓮 人, 必 須 尊 重 花 蓮 鄉 親 的 意 見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們 考 量 到 如 果 繼 續 推 動 蘇 花 高, 可 能 還 是 會 在 原 地 繼 續 打 轉, 但 是 我 們 又 必 須 回 應 花 蓮 鄉 親 的 有 一 條 安 全 回 家 的 道 路 的 訴 求, 而 且 這 是 一 個 任 何 人 連 對 國 土 保 育 有 極 端 思 想 的 人 士 都 無 法 拒 絕 的 訴 求, 所 以 我 們 才 會 想 到 該 如 何 回 應 此 一 訴 求 王 委 員 廷 升 : 不 論 該 條 道 路 被 稱 為 蘇 花 改 蘇 花 替 抑 或 蘇 花 快, 請 問 部 長 是 否 同 意 應 該 在 年 底 前 動 工? 毛 部 長 治 國 : 是 的 王 委 員 廷 升 : 民 國 79 年 的 行 政 院 院 長 是 郝 院 長, 他 也 是 本 黨 同 志, 雖 然 現 在 的 行 政 院 不 是 當 時 的 行 政 院, 可 是 怎 麼 可 能 在 換 了 一 個 執 政 團 隊 後 就 對 東 部 的 照 顧 有 了 不 同 的 邏 輯 呢? 花 蓮 人 對 此 實 在 無 法 接 受, 而 且 剛 才 部 長 也 未 將 上 述 幾 個 名 詞 的 意 涵 作 清 楚 的 陳 述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認 為 那 些 名 詞 都 是 在 規 劃 過 程 中 透 露 出 的 訊 息, 是 媒 體 加 的 標 題 而 已, 意 義 並 不 大 王 委 員 廷 升 : 這 幾 年 對 於 名 詞 上 的 紛 爭, 已 經 把 花 蓮 人 搞 得 七 葷 八 素, 根 本 沒 有 人 聽 得 懂, 花 蓮 人 的 要 求 很 簡 單, 就 是 要 一 條 安 全 回 家 的 道 路, 馬 總 統 去 年 年 底 以 國 民 黨 主 席 的 身 分 到 花 蓮 主 持 行 動 中 常 會 時, 曾 經 當 著 花 蓮 鄉 親 的 面 允 諾 蘇 花 改 一 定 會 在 今 年 年 底 動 工, 吳 院 長 也 在 今 年 1 月 份 在 國 人 面 前 允 諾 編 列 400 多 億 預 算 興 建 蘇 花 改, 當 然 他 也 預 留 了 一 個 所 謂 的 升 級 空 間, 這 個 月 ( 3 月 )2 日 吳 院 長 在 本 院 答 詢 時 再 度 說 明, 蘇 花 改 將 在 年 底 由 交 通 部 送 環 保 署 推 動 環 評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們 預 計 是 在 9 月 份 王 委 員 廷 升 : 也 就 是 說 交 通 部 在 9 月 份 送 到 環 保 署 推 動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後, 年 底 前 一 定 可 以 動 工, 本 席 希 望 的 是 不 論 配 套 為 何, 必 須 在 年 底 前 及 時 動 工, 讓 花 蓮 人 盼 望 了 幾 十 年 的 有 條 安 全 回 家 道 路 的 願 望 能 夠 實 現 過 去, 花 蓮 選 出 的 立 委 為 此 苦 口 婆 心 說 破 了 嘴 甚 至 與 中 央 抗 爭, 但 本 席 不 願 像 他 們 一 樣, 做 了 動 作 卻 只 聞 樓 梯 響 不 見 人 下 來, 請 問 部 長, 年 底 動 工 的 允 諾 到 底 可 不 可 行?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們 會 在 9 月 提 出 環 境 說 明 書, 預 計 以 三 個 月 完 成 環 評, 如 果 能 按 時 間 完 成, 年 底 前 一 定 發 包 王 委 員 廷 升 : 關 鍵 就 在 這 裡, 部 長 是 說 在 9 月 提 出, 以 三 個 月 時 間 作 環 評, 但 若 進 行 環 評 的 時 間 有 所 延 誤 的 話, 請 問 是 否 會 影 響 到 年 底 動 工 的 進 度? 毛 部 長 治 國 : 這 部 分 不 是 我 們 能 完 全 掌 握 的, 不 過 我 們 現 在 預 備 要 跳 脫 以 前 的 模 式, 過 去 的 作 法 是 207
在 整 個 計 畫 環 境 說 明 書 定 稿 後, 才 開 始 與 環 評 委 員 及 環 保 團 體 溝 通, 現 在 則 提 早 安 排 時 間, 在 說 明 書 尚 未 定 稿 前 就 開 始 與 相 關 人 員 溝 通, 希 望 報 告 書 完 成 時, 本 案 的 接 受 度 已 經 達 到 一 個 程 度, 這 樣 就 不 必 從 頭 開 始 溝 通, 我 們 希 望 能 用 這 種 方 式 儘 量 掌 握 在 三 個 月 內 完 成 環 評 工 作 王 委 員 廷 升 : 給 花 蓮 人 一 條 安 全 回 家 的 路 乃 是 國 民 黨 政 府 再 次 執 政 後 的 承 諾 毛 部 長 治 國 : 這 是 一 個 很 莊 嚴 的 承 諾 王 委 員 廷 升 : 為 了 履 行 總 統 此 一 承 諾, 請 部 長 務 必 要 盯 緊 一 點, 不 要 辜 負 了 總 統 和 院 長 這 番 好 意, 為 了 準 時 動 工 並 完 成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能 否 請 部 長 在 明 天 以 前 將 本 年 度 本 案 相 關 規 劃 及 工 作 圖 ( game chart) 送 到 本 席 辦 公 室?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不 敢 說 明 天 就 可 以 送 到 委 員 辦 公 室, 因 為 我 現 在 要 求 同 仁 在 環 境 影 響 說 明 書 完 成 前 的 時 間 內, 加 入 舉 辦 幾 場 與 外 界 溝 通 的 時 間 表 王 委 員 廷 升 : 如 果 本 年 度 的 計 畫 現 在 都 還 拿 不 出 來, 那 如 何 能 在 9 月 把 計 畫 送 出 去?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可 以 把 手 上 已 經 有 的 資 料 送 給 委 員, 本 來 是 想 做 得 更 完 整 一 點, 那 就 需 要 等 兩 天 王 委 員 廷 升 : 請 在 明 天 下 班 前 將 手 上 有 的 資 料 先 交 給 本 席 毛 部 長 治 國 : 沒 有 問 題 王 委 員 廷 升 : 我 禮 拜 五 還 要 提 出 質 詢, 所 以 禮 拜 四 請 你 將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過 程 跟 步 驟 毛 部 長 治 國 : 沒 有 問 題 王 委 員 廷 升 : 希 望 部 長 盡 量 提 供 謝 謝 部 長 毛 部 長 治 國 : 謝 謝 王 委 員 廷 升 : 我 想 利 用 還 不 到 兩 分 鐘 的 質 詢 時 間 請 教 院 長 首 先 非 常 謝 謝 院 長 過 去 以 來 對 花 蓮 的 關 心, 院 長 的 家 鄉 是 在 花 蓮 的 另 外 一 端, 花 蓮 跟 南 投 雖 然 遙 遙 相 望, 但 過 去 推 動 的 很 多 案 子, 花 蓮 跟 南 投 都 是 一 體 的 我 剛 剛 跟 部 長 說 了, 其 實, 總 統 跟 院 長 一 直 以 來 對 蘇 花 高 這 個 承 諾 相 當 重 視 我 提 過 一 項 政 見, 民 國 97 年 政 府 官 員 到 花 蓮 考 察 時, 認 為 一 旦 蘇 花 高 動 工 以 後, 為 了 排 解 大 的 交 通 流 量, 可 能 需 要 一 條 花 東 快 速 道 路, 以 改 善 逢 橋 必 彎 寬 窄 不 一 的 台 九 線 我 在 這 裏 除 了 要 謝 謝 院 長 關 心 花 蓮 之 外, 是 不 是 請 院 長 再 跟 花 蓮 鄉 親 重 申 對 蘇 花 的 這 個 年 底 動 工 的 信 心, 以 及 未 來 是 否 有 需 要 花 東 快 的 設 計? 吳 院 長 敦 義 : 過 去 這 段 時 間 我 說 明 過, 剛 才 毛 部 長 也 報 告 過 了, 即 9 月 將 環 評 報 告 需 要 的 資 料 送 到 環 保 署, 真 正 影 響 的 就 是 環 評 到 底 會 不 會 順 利 通 過, 現 在 這 段 時 間 其 實 交 通 部 並 沒 有 閒 著, 一 方 面 已 經 跟 環 保 團 體 進 行 溝 通 跟 說 明, 讓 他 們 了 解 這 個 案 大 體 對 環 境 的 衝 擊 比 較 小, 但 是 對 花 蓮 鄉 親 需 要 的 狀 況 還 比 較 能 相 對 有 高 程 度 的 滿 足, 但 不 是 完 全 滿 意 王 委 員 廷 升 : 是 吳 院 長 敦 義 : 同 時 我 們 還 預 留 考 慮 未 來 這 條 路 等 到 施 工 的 技 術 改 變 了, 對 於 環 境 的 衝 擊 會 更 小, 它 未 來 適 當 的 因 緣 到 了, 就 還 可 以 做 高 速 公 路, 我 想 保 留 這 樣 的 機 會, 但 現 在 先 以 目 前 這 樣 的 狀 態 來 確 保 對 環 境 減 少 衝 擊 及 對 花 蓮 鄉 親 的 服 務, 我 們 會 努 力 來 做 第 二, 花 蓮 到 臺 東 那 條 台 九 線 其 實 有 些 路 段 已 在 拓 寬 當 中, 我 希 望 能 繼 續 拓 寬, 花 蓮 到 臺 東 208
的 鐵 路 希 望 將 來 能 採 雙 軌 電 器 化, 而 公 路 方 面 也 能 保 有 比 較 暢 通 的 臺 九 線, 這 是 我 很 堅 定 的 期 待 謝 謝 王 委 員 廷 升 : 非 常 謝 謝 院 長 對 於 剛 剛 我 跟 部 長 提 的 要 求 明 天 這 些 資 料, 我 會 很 負 責 任 地 為 花 蓮 人 監 督 交 通 部, 希 望 能 完 成 吳 院 長 敦 義 : 進 行 中 也 有 需 要 你 大 力 協 助 的 地 方 謝 謝 你 王 委 員 廷 升 : 謝 謝 院 長 大 力 幫 忙 花 蓮 人 謝 謝 主 席 : 請 顏 委 員 清 標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15 分 鐘 顏 委 員 清 標 :(16 時 54 分 ) 主 席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同 仁 本 席 從 中 國 時 報 的 民 調 可 以 看 出 政 府 對 ECFA 的 宣 傳 實 在 不 夠 我 記 得 上 個 禮 拜 在 質 詢 時 是 簽 下 去 都 OK, 為 什 麼 都 不 宣 導 呢? 這 很 明 白 是 一 手 伸 出 來 就 解 決 了, 但 因 為 不 宣 導, 所 以 到 現 在 中 國 時 報 民 調 顯 示 24% 知 道 ECFA 是 什 麼, 其 他 的 都 不 知 道 難 怪 現 在 會 有 人 要 求 民 進 黨 蔡 英 文 主 席 或 蘇 貞 昌 跟 吳 院 長 辯 論, 而 院 長 也 很 有 guts, 表 示 他 們 兩 個 誰 都 可 以, 這 點 我 對 你 讚 賞 有 加 主 席 : 請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答 復 吳 院 長 敦 義 :(16 時 55 分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不 是 他 們 兩 個 我 哪 一 個 都 好, 是 中 國 時 報 一 個 多 禮 拜 前 來 邀 請 我, 說 希 望 邀 請 我 跟 民 進 黨 的 蔡 英 文 主 席 就 ECFA 的 事 來 對 談, 我 說 OK, 我 本 來 就 有 責 任 多 做 溝 通 及 說 明 討 論 的 工 作 我 同 意 了, 而 中 國 時 報 也 同 樣 邀 蔡 英 文 主 席, 但 她 那 邊 卻 婉 謝 了, 這 是 當 時 的 狀 況, 所 以 今 天 民 調 出 來 的 都 跟 我 沒 有 關 聯, 我 也 不 曉 得 他 們 會 做 這 個 民 調 顏 委 員 清 標 : 她 不 要 就 算 了, 否 則 你 也 沒 在 怕 就 對 了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尊 重 主 辦 單 位, 也 尊 重 每 一 個 當 事 人 顏 委 員 清 標 : 最 近 健 保 調 漲 的 事 情 非 常 熱 鬧, 衛 生 署 署 長 更 為 此 事 請 辭, 之 後 又 接 受 馬 總 統 慰 留, 但 6 大 工 商 團 體 對 調 整 的 方 式 很 有 意 見 臺 灣 大 多 數 的 人 都 很 善 良 理 性, 政 策 只 要 有 道 理, 雖 然 個 人 利 益 受 影 響, 人 民 還 是 會 默 默 地 接 受 本 席 認 為 調 漲 健 保 費 之 前, 應 該 將 藥 價 黑 洞 及 不 當 的 浪 費 排 除 本 席 舉 個 浪 費 的 例 子, 健 保 局 在 94 年 以 鼓 勵 自 然 生 產, 提 升 醫 療 品 質 為 由, 通 過 健 保 自 然 生 產 支 付 點 由 16,000 元 調 高 到 剖 腹 生 產 36,000 元, 多 兩 萬 元, 剖 腹 生 產 超 過 36,000 元 的 就 由 產 婦 負 擔, 結 果 剖 腹 生 產 不 降 反 升, 一 年 浪 費 國 家 30 億,4 年 就 120 億 了 本 席 在 第 一 會 期 作 成 決 議, 要 求 健 保 局 應 該 在 97 底 檢 討 調 整 原 本 健 保 自 然 生 產 支 付 16,000 元, 結 果 健 保 局 並 沒 有 按 照 決 議 處 理 上 個 會 期 立 法 院 再 作 成 決 議, 要 求 健 保 局 依 物 價 調 整 漲 幅, 並 將 本 案 移 送 監 察 院 調 查 這 明 顯 是 浪 費 醫 療 資 源, 如 果 真 的 鼓 勵 自 然 生 產, 應 該 將 調 整 的 金 額 給 孕 婦, 哪 有 給 醫 生 的? 明 顯 是 拿 孕 婦 來 當 工 具, 有 圖 利 特 定 人 之 嫌, 本 席 強 烈 要 求, 應 該 先 將 這 浪 費 的 調 整, 之 後 有 需 要 漲 價 再 來 漲 價, 否 則 鬧 得 沸 沸 揚 揚, 我 覺 得 實 在 沒 有 道 理 立 法 院 的 決 議 都 不 遵 守, 健 保 局 現 在 是 在 幹 什 麼? 我 是 這 樣 認 為, 請 問 院 長 看 法 如 何? 吳 院 長 敦 義 : 謝 謝 顏 委 員 指 教 孕 婦 到 底 要 採 取 自 然 生 產 或 是 剖 腹 生 產, 我 的 看 法 是 多 尊 重 孕 婦 209
顏 委 員 清 標 : 現 在 大 部 分 醫 生 對 稍 有 叫 痛 的 孕 婦 都 鼓 勵 他 們 剖 腹 生 產, 不 像 以 前 的 人 以 前 接 生 婆 還 沒 有 來 前, 我 老 母 常 常 替 人 接 生, 孕 婦 雖 然 哀 哀 叫 痛, 但 最 後 還 是 生 了 以 前 的 人 生 半 打 十 多 個 的 所 在 多 有, 我 老 母 就 生 了 8 個, 現 在 不 是 這 樣, 只 生 一 個, 而 且 生 不 出 來 時 醫 生 就 建 議 剖 腹, 結 果 錢 都 給 了 醫 生, 你 認 為 這 有 道 理 可 言 嗎? 我 並 非 反 對 健 保 費 調 漲, 大 家 其 實 都 非 常 理 性, 只 是 你 們 不 應 該 使 健 保 的 錢 都 給 了 醫 生, 產 婦 卻 沒 有 得 到 益 處, 這 實 在 沒 道 理 我 一 講 這 種 話, 就 有 醫 生 開 罵, 還 有 人 寫 恐 嚇 信 來 恐 嚇, 說 日 後 會 以 選 票 來 見 真 章, 我 說 這 就 是 事 實, 這 是 站 在 人 民 的 立 場 應 該 講 的 話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會 請 衛 生 署 進 行 檢 討 顏 委 員 清 標 : 對 立 法 院 作 出 的 建 議, 你 們 都 不 處 理 尤 其 現 今 大 陸 經 常 發 表 想 興 建 兩 岸 海 底 隧 道 的 高 速 鐵 路, 一 條 從 北 京 到 臺 灣, 一 條 自 昆 明 到 臺 灣, 這 不 僅 牽 涉 到 兩 岸 交 通 問 題, 更 牽 涉 到 經 濟 發 展 國 家 安 全 問 題, 依 目 前 兩 岸 的 環 境 看 來, 院 長 應 該 不 認 同 興 建 這 樣 的 建 設 吧?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些 計 畫 從 未 提 過, 而 且 也 看 不 到 何 時 會 有 機 會 被 提 及, 所 以 目 前 根 本 沒 有 這 樣 的 規 劃 顏 委 員 清 標 : 你 們 不 要 等 人 家 開 口, 大 環 境 一 直 在 改 變, 這 攸 關 兩 岸 的 關 係, 我 們 也 不 能 處 在 被 動 的 態 勢, 本 席 建 議 應 主 動 出 擊, 有 時 反 而 會 有 意 想 不 到 的 效 果 請 問 院 長 及 部 長,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你 們 會 同 意 興 建 兩 岸 隧 道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目 前 不 可 能 考 慮 顏 委 員 清 標 : 我 建 議 三 點 : 第 一, 在 主 動 出 擊 部 分, 建 議 兩 岸 簽 署 百 年 和 平 協 議 第 二, 對 岸 永 久 撤 除 飛 彈, 以 換 取 善 意 第 三, 經 過 臺 灣 人 民 公 投 同 意 後 才 興 建 我 希 望 能 做 到 這 三 點, 不 然 這 件 事 都 由 大 陸 單 方 發 布 消 息, 我 們 處 於 被 挨 打 的 局 面, 都 不 主 動 出 擊 院 長, 你 對 這 件 事 的 看 法 如 何? 吳 院 長 敦 義 : 有 關 顏 委 員 的 指 教, 未 來 如 果 有 適 當 的 研 討 時 機, 會 將 此 作 為 參 考 的 內 容 顏 委 員 清 標 : 五 都 選 舉 之 後, 大 家 都 認 為 五 都 合 併 之 後, 院 轄 市 的 福 利 將 會 與 台 北 市 相 同, 其 實 高 雄 市 的 統 籌 分 配 款 不 及 台 北 市 的 一 半, 請 問 高 雄 市 分 得 的 分 配 款 與 台 北 市 一 樣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相 差 甚 多, 過 去 因 為 營 業 稅 是 地 方 稅, 所 以 兩 者 相 差 很 多 顏 委 員 清 標 : 五 都 選 舉 之 後, 台 中 縣 市 合 併 時, 面 對 21 個 鄉 鎮 市 鄉 鎮 市 長, 當 初 部 長 到 我 的 服 務 處 時, 當 時 有 4 個 鄉 鎮 長 到 場, 有 兩 個 人 臨 時 沒 有 被 通 知 到 我 的 選 區 裡, 計 畫 在 烏 日 及 溪 尾 寮 興 建 一 條 特 三 道 路 經 過 彰 化 的 彰 南 路, 這 件 事 歷 經 三 位 部 長 : 民 進 黨 時 期 的 林 陵 三 部 長 蔡 堆 部 長 及 毛 部 長, 毛 部 長 一 上 任, 我 曾 邀 請 你 到 烏 日 來 吳 院 長 當 過 南 投 縣 長, 所 以 你 很 清 楚, 全 台 沒 有 一 個 村 里 像 溪 尾 寮 那 樣, 到 烏 日 途 中 得 經 過 彰 化 市, 左 手 邊 要 繞 到 南 投 草 屯 到 芬 園, 這 種 現 象 對 我 們 實 在 太 不 合 理 了, 從 日 本 時 代 就 占 我 們 的 便 宜, 一 直 到 現 在, 問 題 還 是 沒 有 解 決 上 次 毛 部 長 跟 我 說, 這 件 事 應 該 問 題 不 大, 但 是 鄉 長 村 長 及 代 表 會 主 席 卻 都 提 出, 屆 時 縣 市 一 合 併, 誰 要 理 我 們 的 質 疑, 你 們 說 要 支 持 合 併 案, 屆 時 市 長 不 繼 續 做, 要 怎 麼 辦? 院 長, 你 當 過 民 代 及 地 方 首 長 職 務, 你 應 該 很 清 楚 這 件 事 已 經 講 這 麼 多 年 了 還 有, 台 中 生 活 圈 的 四 號 道 路, 從 太 平 大 里 烏 日, 興 建 了 四 分 之 三, 現 在 只 剩 大 肚 及 龍 210
井 這 部 分, 可 是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的 想 法 好 像 跟 交 通 部 有 落 差, 導 致 這 件 事 停 擺, 從 93 年 就 進 行 環 評, 我 從 第 一 任 做 到 目 前 的 第 三 任, 事 情 還 是 沒 談 成, 還 在 原 地 踏 步, 這 是 當 地 鄉 鎮 長 的 心 聲, 單 單 我 提 的 就 有 3 個 鄉 長 時 間 只 剩 2 分 多, 我 就 這 個 問 題 就 教 於 院 長 及 部 長, 馬 上 明 後 年 就 換 我 們 投 入 選 戰 及 舉 行 總 統 選 舉, 以 前 副 總 統 說 要 興 建, 現 在 卻 連 兩 條 都 沒 有 興 建 此 外, 高 鐵 要 延 伸 從 台 中 拉 到 烏 日, 也 沒 有 看 到 說 什 麼 當 中 的 評 估 價 值 還 未 達 理 想, 這 種 藉 口 選 民 及 鄉 親 都 聽 不 下 去 部 長, 你 對 這 件 事 有 何 看 法? 院 長 你 要 支 持, 如 果 你 不 支 持, 剩 下 的 2 分 鐘 就 全 送 你 好 了 你 們 已 經 談 得 那 麼 久, 實 在 沒 意 思 毛 部 長 治 國 : 這 有 三 個 案 子, 其 中 一 個 案 件 就 是 溪 尾 寮, 我 們 現 在 會 以 專 案 方 式 簽 報 院 長 顏 委 員 清 標 : 這 是 中 央 的 事, 地 方 可 是 沒 辦 法 出 到 12%, 這 些 我 們 有 跟 你 們 說 過, 因 為 台 中 縣 已 負 債 600 億 元, 哪 有 可 能 出 錢? 毛 部 長 治 國 : 這 個 案 子 我 們 會 朝 兩 個 方 向 去 做, 一 個 方 向 就 是 你 為 那 1 千 多 人 蓋 一 條 30 多 億 元 的 橋 顏 委 員 清 標 : 你 講 話 不 能 這 樣 講, 你 這 樣 就 跟 張 景 森 一 樣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們 還 有 另 一 個 顏 委 員 清 標 : 他 當 初 也 這 樣 說, 我 因 此 和 他 交 惡 毛 部 長 治 國 : 沒 有 顏 委 員 清 標 : 那 些 人 已 經 委 屈 很 久 了 毛 部 長 治 國 : 事 實 上, 另 一 個 方 式 是, 我 們 也 在 研 究 溪 尾 寮 這 個 村 的 歷 史 等 等, 我 們 評 估 是 否 可 藉 這 次 台 中 縣 市 合 併 的 機 會, 把 烏 溪 南 岸 的 村 落 弄 到 彰 化 去? 顏 委 員 清 標 : 你 早 不 弄, 晚 不 弄, 現 在 牽 涉 到 我 的 選 區, 你 們 要 將 我 的 選 區 的 這 個 村 落 歸 到 彰 化 去, 你 是 要 害 死 我 嗎? 拜 託, 不 要 再 講 這 個 了, 你 這 個 學 者 說 的 話, 我 們 實 在 聽 不 下 去, 我 頭 一 個 反 對 這 樣 做! 這 就 像 簡 肇 棟 說 大 里 東 西 湖 這 兩 里 沒 有, 再 割 回 來, 我 說 我 選 舉 時 去 拜 託 人 家, 現 在 我 可 以 說 好 嗎? 我 認 為 這 種 作 法 不 宜, 你 不 要 再 講 這 個! 毛 部 長 治 國 : 這 可 以 來 評 估 顏 委 員 清 標 : 不 要 說 那 麼 多, 只 要 說 你 們 究 竟 做 不 做? 說 那 麼 多 沒 有 用, 反 正 我 也 說 不 過 你 們 你 們 還 在 評 估 要 將 那 個 村 里 割 到 那 邊 去, 院 長, 現 在 只 剩 6 秒, 你 覺 得 他 這 種 說 法 讓 人 聽 得 下 去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你 關 心 的 分 別 有 3 件 事 : 一 個 就 是 生 活 圈 道 路 的 部 分, 但 這 是 營 建 署 的 業 務, 具 全 國 一 致 性, 地 方 政 府 必 須 負 擔 12% 的 經 費 顏 委 員 清 標 : 我 是 說 四 號 道 路 吳 院 長 敦 義 : 就 是 龍 井 到 大 肚 那 一 段, 對 嗎? 顏 委 員 清 標 : 對 吳 院 長 敦 義 : 那 是 生 活 圈 道 路, 所 以, 一 定 要 有 12% 的 分 擔 款 顏 委 員 清 標 : 現 在 的 當 務 之 急 就 是 溪 尾 寮 那 一 段, 你 們 不 幫 他 們 做, 這 怎 麼 通? 部 長 還 說 要 考 慮 將 這 個 村 劃 入 彰 化 南 投 或 是 雲 林, 說 這 些 話, 聽 得 下 去 嗎? 如 果 要 說 這 些, 你 們 一 就 任 時 就 跟 我 211
說, 不 要 讓 我 奔 波 了 兩 年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個 案 子 是 有 幾 十 年 歷 史 的 議 題, 從 我 擔 任 縣 長 時 對 這 就 很 清 楚, 如 果 要 我 在 這 個 時 候 回 答 這 個 議 題, 委 員 可 能 也 很 難 接 受, 我 們 就 把 它 先 當 作 一 個 學 術 研 究 的 題 目 吧! 顏 委 員 清 標 : 我 們 對 此 私 底 下 可 以 商 量, 但 是 院 會 時 你 們 所 講 的 這 些 話, 我 實 在 聽 不 下 去 院 長, 以 後 如 果 你 們 再 選 總 統 時, 你 們 自 己 去, 我 是 不 敢 去 說 實 在 的, 選 舉 要 有 選 票, 現 在 只 是 要 你 們 履 行 自 己 的 承 諾, 如 果 這 樣 的 話, 難 道 當 選 也 不 必 做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現 在 並 沒 有 排 除 委 員 建 議 的 事 情 呀! 顏 委 員 清 標 : 部 長 剛 剛 還 說 要 考 慮 將 那 個 村 子 劃 入 彰 化 或 是 南 投, 這 真 的 聽 不 下 去 毛 部 長 治 國 : 我 們 是 兩 案 研 究 顏 委 員 清 標 : 這 樣 就 有 得 等 了 主 席 : 交 通 組 的 質 詢 已 經 詢 答 完 畢, 現 在 休 息 10 分 鐘, 休 息 之 後 繼 續 進 行 司 法 及 法 制 組 的 質 詢 現 在 休 息 休 息 (17 時 11 分 ) 繼 續 開 會 (17 時 22 分 ) 主 席 : 現 在 繼 續 開 會, 進 行 司 法 及 法 制 組 的 質 詢 請 紀 委 員 國 棟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30 分 鐘 紀 委 員 國 棟 :(17 時 22 分 ) 主 席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同 仁 首 先 請 教 法 務 部 曾 部 長, 聽 說 今 天 下 午 有 召 開 一 個 會 議, 針 對 王 前 部 長 清 峰 女 士 成 立 的 逐 步 廢 除 死 刑 推 動 小 組 之 名 稱 和 議 題, 進 行 探 討, 請 問 名 稱 有 沒 有 改? 主 席 : 請 行 政 院 法 務 部 曾 部 長 答 復 曾 部 長 勇 夫 :(17 時 23 分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因 為 主 持 那 個 會 議 的 常 務 次 長 還 沒 有 給 我 回 報, 所 以 我 不 知 道 名 稱 有 沒 有 改, 但 是 昨 天 他 開 會 之 前 有 跟 我 討 論 過, 我 們 的 立 場 是 不 預 設 立 場, 所 以 也 不 希 望 名 稱 會 讓 人 感 覺 廢 除 或 不 廢 除, 名 稱 是 今 天 討 論 的 議 題 之 一 紀 委 員 國 棟 : 所 以 部 長 剛 才 沒 有 參 加? 曾 部 長 勇 夫 : 是, 我 沒 有 參 加 紀 委 員 國 棟 : 因 為 沒 有 參 加, 所 以 你 也 不 知 道 名 稱 是 什 麼, 還 是 無 題? 曾 部 長 勇 夫 : 我 不 曉 得 紀 委 員 國 棟 : 有 沒 有 討 論 什 麼 議 題? 部 長, 你 應 該 知 道 啊! 現 在 已 經 5 點 了, 次 長 開 完 會 應 該 會 向 你 報 告, 因 為 今 天 你 在 此 備 詢, 委 員 一 定 會 問 你 這 個 問 題 還 是 你 們 以 非 常 敏 感 的 角 度 來 看? 因 為 我 看 報 紙 之 後, 發 現 連 那 25 個 委 員 都 不 願 意 暴 露 身 分, 顯 然 這 個 議 題 太 過 敏 感, 因 為 不 論 講 贊 成 或 反 對 都 不 對, 搞 得 人 心 惶 惶 眾 說 紛 紜 莫 衷 一 是 曾 部 長 勇 夫 : 我 們 法 務 部 的 立 場 是 要 廣 聽 民 意, 看 看 各 界 對 這 個 議 題 的 見 解 如 何, 因 此 我 們 一 個 原 則 就 是 不 預 定 立 場, 而 且 在 名 稱 上 也 不 願 意 讓 人 家 誤 會 紀 委 員 國 棟 : 白 冰 冰 女 士 稱 呼 你 勇 伯, 不 曉 得 她 是 恭 維, 還 是 另 有 其 他 用 意, 可 是 她 贊 成 該 鍘 就 要 鍘, 要 像 古 代 包 青 天 一 樣 ; 可 是 過 去 你 的 頂 頭 上 司 王 前 部 長 說, 你 和 院 長 所 說 的 人 神 共 憤 是 212
屬 於 傳 統 思 維 傳 統 的 反 方 向 解 釋, 也 就 是 非 現 代 思 維 換 句 話 說, 兩 位 偉 大 女 性 之 間, 存 在 極 端 不 同 的 立 場 及 見 解 請 問 部 長, 你 站 在 這 兩 者 之 間, 尤 其 又 是 執 法 者, 可 否 明 確 表 示, 並 鄭 重 表 態, 如 果 以 你 個 人 的 立 場 來 看, 到 底 是 王 前 部 長 的 主 張 比 較 對? 還 是 白 冰 冰 女 士 的 主 張 比 較 正 確? 曾 部 長 勇 夫 : 我 們 既 定 的 原 則 就 是 依 法 行 政, 本 來 判 決 確 定 就 是 要 依 法 執 行, 但 因 為 死 刑 案 件 人 命 關 天, 我 們 必 須 特 別 慎 重, 所 以 法 務 部 有 訂 一 個 實 施 要 點, 就 是 要 再 經 過 詳 細 審 慎 的 意 見 了 解 紀 委 員 國 棟 : 我 知 道 你 有 成 立 一 個 審 核 小 組, 所 以 我 只 問 一 個 最 核 心 的 問 題 : 在 44 個 死 刑 犯 中 有 十 幾 個 提 出 聲 請 大 法 官 釋 憲 的 請 求, 請 問 這 十 幾 位 的 效 力 是 否 及 於 其 他 30 位? 曾 部 長 勇 夫 : 我 們 有 交 給 法 規 會 做 初 步 研 究 紀 委 員 國 棟 : 勇 伯, 我 看 面 對 這 個 問 題, 你 在 這 邊 也 沒 有 辦 法 答 復 換 句 話 說, 對 各 界 及 很 多 反 對 廢 除 死 刑 者 來 說, 他 們 希 望 勇 伯 趕 快 開 出 第 一 槍 ; 但 王 前 部 長 及 很 多 廢 死 聯 盟 之 人 又 說, 期 期 以 為 不 可, 絕 對 不 能 開 第 一 槍 我 看 你 站 在 這 個 歷 史 的 洪 流 上, 真 不 曉 得 你 該 如 何 自 處? 還 是 像 報 紙 所 說, 要 在 年 底 之 前 非 開 出 第 一 槍 不 可? 你 有 沒 有 這 樣 的 壓 力? 曾 部 長 勇 夫 : 沒 有 但 是 我 個 人 的 立 場 及 作 法, 就 是 堅 守 依 法 行 政 如 果 審 核 已 經 沒 有 救 濟 途 徑, 我 們 就 會 執 行 紀 委 員 國 棟 : 所 謂 依 法 這 個 法 字 的 範 圍 太 廣 了, 如 果 按 照 王 前 部 長 提 及 我 們 所 簽 定 的, 不 論 是 國 際 公 約 或 大 法 官 會 議 解 釋, 請 問 這 些 算 不 算 法? 如 果 把 這 些 法 都 納 在 裡 面, 我 們 的 法 又 太 廣 了, 這 樣 事 情 真 的 很 難 辦 曾 部 長 勇 夫 : 依 照 兩 公 約 第 六 條 對 生 命 權 規 定 的 精 神 來 看, 其 中 只 說 要 逐 步 減 少 死 刑, 並 沒 有 說 一 下 子 就 要 廢 除 掉, 所 以 如 果 將 來 審 核 結 果 確 定 沒 有 救 濟 途 徑, 我 們 還 是 會 支 持 紀 委 員 國 棟 : 換 句 話 說, 你 會 按 照 審 核 小 組 的 意 見 呈 報 上 來, 該 怎 麼 做 就 怎 麼 做? 曾 部 長 勇 夫 : 對 紀 委 員 國 棟 : 也 不 會 受 到 兩 邊 力 量 的 拉 扯, 完 全 按 照 法 務 部 的 立 場 依 法 行 政? 曾 部 長 勇 夫 : 沒 有 錯, 我 們 是 這 個 立 場 紀 委 員 國 棟 : 還 有, 昨 天 王 前 部 長 接 受 訪 問 時 說, 所 謂 人 神 共 憤 是 屬 於 傳 統 思 維 我 知 道 你 有 講 人 神 共 憤, 但 我 不 知 道 院 長 有 沒 有 講, 但 我 覺 得 人 神 共 憤 像 這 樣 的 講 法, 並 沒 有 很 精 確, 就 像 我 們 常 常 在 講, 罪 貫 滿 盈 罪 無 可 逭 或 沒 有 處 以 極 刑 不 足 以 昭 炯 戒, 這 些 話 都 比 較 空 泛, 請 問 何 謂 人 神 共 憤? 那 40 幾 個 死 刑 犯 所 犯 的 案 件, 哪 一 件 不 是 人 神 共 憤 的? 所 以 在 審 酌 取 捨 上 相 當 困 難 曾 部 長 勇 夫 : 倘 若 沒 有 累 積 這 44 個 人 的 案 件, 按 照 正 常 方 式, 確 定 審 核 沒 有 救 濟 途 徑 就 馬 上 簽 發, 讓 他 們 去 執 行 紀 委 員 國 棟 : 換 句 話 說, 你 在 簽 發 死 刑 令 時 完 全 沒 有 心 理 壓 力? 曾 部 長 勇 夫 : 沒 有 紀 委 員 國 棟 : 真 的 沒 有 壓 力 嗎? 曾 部 長 勇 夫 : 因 為 這 已 經 累 積 這 麼 多 件, 所 以 我 們 在 確 定 要 執 行 時, 我 們 不 能 說 沒 有 選 擇 的 全 部 都 213
執 行 紀 委 員 國 棟 : 刑 罰 的 目 的 在 哪 裡? 刑 罰 的 最 高 原 則 是 不 是 刑 期 無 刑? 曾 部 長 勇 夫 : 有 兩 方 面, 第 一 是 委 員 所 提 示 的 刑 期 無 刑, 但 是 我 們 還 是 要 顧 慮 到 人 民 對 法 律 的 感 情 紀 委 員 國 棟 : 你 贊 成 刑 罰 是 屬 於 報 復 型, 還 是 另 外 一 種 類 型? 曾 部 長 勇 夫 : 我 們 當 然 不 主 張 報 復, 但 是 在 教 育 的 過 程 中, 還 是 帶 有 懲 罰 的 性 質 在 裡 面, 所 以 該 受 法 律 制 裁 的, 我 們 還 是 要 依 法 給 予 相 當 的 制 裁 紀 委 員 國 棟 : 換 句 話 說, 下 午 你 們 在 召 開 廢 除 死 刑 推 動 小 組 時, 雖 然 部 長 沒 有 參 加, 但 是 已 經 正 式 啟 動, 只 是 名 稱 未 定 是 不 是? 曾 部 長 勇 夫 : 是 的 紀 委 員 國 棟 : 你 們 多 久 召 開 一 次 會 議? 曾 部 長 勇 夫 : 我 們 不 定 期 開 會, 但 是 我 們 會 儘 速 來 推 動, 不 要 耽 擱 太 久 開 完 會 後, 我 們 會 看 看 開 會 的 議 題, 然 後 馬 上 接 續 來 召 開 紀 委 員 國 棟 : 這 25 個 委 員 是 之 前 王 清 峰 前 部 長 擬 定 的, 還 是 你 有 參 與? 曾 部 長 勇 夫 : 沒 有, 這 是 以 前 擬 定 好 的 紀 委 員 國 棟 : 你 不 怕 他 們 已 預 設 立 場 嗎? 因 為 之 前 就 是 逐 步 廢 除 死 刑 推 動 小 組, 用 這 個 小 組 的 人 來 繼 續 開 會, 這 樣 出 來 的 結 論 會 相 差 很 遠 曾 部 長 勇 夫 : 我 們 有 請 主 持 的 常 次 表 明 法 務 部 現 在 的 立 場 是 不 預 設 立 場, 況 且 當 時 我 們 請 的 委 員 中 有 贊 成 的, 也 有 反 對 廢 除 的, 所 以 應 該 不 至 於 擔 心 他 們 會 做 出 一 面 倒 的 決 議 紀 委 員 國 棟 : 其 實 本 席 也 沒 有 預 設 立 場, 雖 然 我 問 你 這 麼 多 問 題, 但 是 我 並 沒 有 預 設 立 場 我 只 是 想 知 道, 你 身 為 最 高 的 法 務 主 管, 尤 其 兼 負 兩 邊 不 同 領 域, 而 且 思 維 價 值 道 德 觀 與 對 生 命 的 認 知 詮 釋, 還 有 對 死 刑 執 行 與 否 等 等, 不 同 的 南 轅 北 轍 的 觀 念, 你 站 在 這 個 中 流 砥 柱, 就 像 石 磨 心 一 般 你 怎 麼 做 人 家 都 不 會 滿 意 的 換 句 話 說, 這 個 部 長 非 常 難 幹! 曾 部 長 勇 夫 : 對 於 我 的 工 作, 我 沒 有 在 意 要 討 好 誰, 我 只 是 依 法 辦 理 紀 委 員 國 棟 : 準 檢 察 總 長 黃 世 銘 代 理 部 長, 昨 天 在 交 接 典 禮 時 也 特 別 強 調, 男 主 角 男 配 角, 缺 少 一 個 最 佳 女 主 角 其 實 他 對 於 王 前 部 長 的 看 法 與 下 台 的 身 段, 也 相 當 肯 定 與 佩 服 而 且 之 前 他 曾 經 明 確 的 表 態, 贊 成 廢 除 死 刑, 但 是 他 是 贊 成 現 在 判 決 確 定 了, 依 法 執 行, 就 是 這 麼 簡 單 曾 部 長 勇 夫 : 是 的 紀 委 員 國 棟 : 但 是 這 樣 的 話, 檢 察 總 長 的 態 度 會 不 會 影 響 到 未 來 法 務 部 政 策 的 制 訂 或 執 行? 曾 部 長 勇 夫 : 不 會 我 們 不 受 他 的 影 響, 我 們 現 在 的 政 策 就 是 不 預 設 立 場, 已 經 確 定 的, 我 們 依 法 慎 重 處 理, 至 於 未 來 的 我 們 要 透 過 廣 聽 各 界 的 意 見, 還 要 做 民 調, 然 後 依 據 多 數 民 眾 的 意 見 推 動 政 策 紀 委 員 國 棟 : 院 長, 雖 然 這 是 法 務 部 的 事 情, 不 過 王 前 部 長 臨 別 贈 言, 說 你 的 傳 統 思 維, 亦 即 非 現 代 思 維, 就 是 包 青 天 時 代 的 思 維 請 問 吳 院 長, 你 現 在 對 於 批 准 同 意 王 前 部 長 下 台, 有 無 一 絲 絲 後 悔, 或 覺 得 不 妥? 214
吳 院 長 敦 義 : 沒 有 這 是 我 該 做 的 事 紀 委 員 國 棟 : 換 句 話 說, 到 現 在 你 覺 得 她 的 下 台, 是 符 合 政 務 官 的 風 範 及 社 會 共 同 的 期 待, 所 以 認 定 她 應 該 下 台 吳 院 長 敦 義 : 她 當 天 晚 上 打 電 話 給 我, 說 她 處 在 兩 難 的 情 境 下, 不 能 兩 全, 所 以 不 想 帶 給 政 府 鈞 長 及 團 隊 任 何 困 難, 所 以 她 覺 得 還 是 應 該 要 辭 職, 我 詢 問 她 仔 細 想 清 楚 沒 有, 她 表 示 確 定, 我 回 答 說, 我 原 則 上 同 意, 但 是 我 還 要 向 總 統 報 告, 當 時 的 回 答 就 是 這 樣 紀 委 員 國 棟 : 吳 院 長, 為 什 麼 你 處 理 王 前 部 長 跟 處 理 楊 志 良 署 長 辭 職 案 的 態 度 不 一 樣? 對 楊 志 良 署 長, 你 苦 苦 把 他 留 下 來, 對 王 前 部 長, 你 馬 上 就 批 准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兩 件 事 完 全 不 同 紀 委 員 國 棟 : 有 何 不 同? 吳 院 長 敦 義 : 楊 署 長 維 護 健 保 健 全 與 永 續 經 營 的 大 方 針 是 與 府 院 及 國 家 趨 勢 一 致, 他 與 我 只 有 2 點 不 同 1. 是 他 希 望 採 取 單 一 費 率, 我 則 希 望 採 取 差 別 費 率, 差 別 費 率 就 是 希 望 比 較 有 錢 的 情 況 較 佳 者 多 負 擔 一 些 紀 委 員 國 棟 : 你 講 王 清 峰 部 長 的 部 分 即 可 吳 院 長 敦 義 : 他 們 兩 個 不 一 樣, 我 要 講 清 楚, 你 才 會 知 道 其 中 的 差 異 這 部 分 的 最 終 方 案 是 單 一 費 率 差 別 補 助, 其 實 就 是 不 必 修 法 的 差 別 費 率 因 為 他 擔 心 差 別 費 率 可 能 要 修 法, 但 最 後 這 樣 就 不 必 修 法 了 2. 原 來 他 希 望 領 有 24,000 元 薪 水 者, 就 要 增 加 負 擔 我 覺 得 這 條 線 就 台 灣 現 況 是 不 宜 的, 希 望 他 能 尋 找 出 薪 水 達 50,000 元 以 上 者 才 酌 予 調 整, 後 來 也 都 符 合 這 樣 的 狀 況 紀 委 員 國 棟 : 本 席 知 道 換 句 話 說, 就 是 其 與 府 院 的 立 場 一 致 吳 院 長 敦 義 : 到 後 來, 也 都 符 合 這 樣 的 狀 況 所 以 既 然 對 二 代 健 保 的 推 動, 有 堅 強 的 共 識 和 信 心, 同 時 健 保 費 率 的 調 整 最 終 也 能 取 得 一 致, 則 我 就 沒 有 准 許 他 辭 職 的 理 由, 所 以 我 請 馬 總 統 協 助 慰 留 他 但 王 清 峰 部 長 是 難 以 兩 全 紀 委 員 國 棟 : 可 是 她 曾 表 示, 馬 總 統 有 心 ; 但 有 無 力 感 而 已 對 無 力 感, 你 們 就 應 該 給 予 他 一 些 力 量 支 持 才 對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是 她 的 意 見 和 感 覺 我 感 覺 總 統 並 沒 有 無 力 感 紀 委 員 國 棟 : 他 很 有 力? 吳 院 長 敦 義 : 她 覺 得 這 是 傳 統 的 思 想, 但 傳 統 思 想 有 時 是 亙 古 而 不 變, 像 孝 順 信 義 都 是 傳 統 的 思 想 紀 委 員 國 棟 : 傳 統 沒 有 什 麼 不 好? 吳 院 長 敦 義 : 傳 統 原 本 就 是 正 確 的 事 情, 傳 統 有 什 麼 不 對? 紀 委 員 國 棟 : 我 的 解 讀, 傳 統 是 要 你 卸 下 思 維 吳 院 長 敦 義 : 王 部 長 的 說 法 並 沒 有 褒 貶 的 意 思, 你 不 要 以 為 她 說 我 們 是 傳 統 的 思 維, 就 是 賦 予 傳 統 思 維 以 貶 的 意 思 不 是 的, 天 下 再 怎 麼 變, 子 女 總 不 應 該 不 孝 順 父 母, 這 是 自 然 傳 統 的 事, 所 以 依 法 行 政 原 本 就 是 正 確 的 傳 統 思 想, 完 全 沒 有 貶 的 意 思 215
紀 委 員 國 棟 : 我 想 她 在 講 的 是 你 說 的 人 神 共 憤 那 4 個 字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總 不 能 要 求 法 務 部 長 將 44 個 全 都 一 次 槍 斃 吧? 所 以 我 才 提 到 就 這 44 個 已 經 定 讞 的 人 中, 若 其 再 提 釋 憲 程 序 再 循 非 常 上 訴 再 提 再 審 的 程 序 等 途 徑 都 已 走 完 者, 那 就 等 於 已 經 確 定 當 然 這 中 間 我 相 信 新 任 的 法 務 部 長, 會 就 社 會 上 最 有 共 識 人 神 共 憤, 擇 其 中 之 最 者 來 依 法 行 政 紀 委 員 國 棟 : 你 還 是 強 調 人 神 共 憤 我 想 這 實 在 很 難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是 很 自 然 的 道 理 紀 委 員 國 棟 : 人 憤 怒 時, 很 容 易 下 評 定 神 共 憤 必 須 問 神, 人 神 共 憤 實 在 相 當 抽 象 本 席 也 實 在 想 不 出 來 人 神 共 憤 如 何 界 定? 其 實 這 樣 也 很 危 險, 會 變 成 民 粹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有 什 麼 民 粹? 紀 委 員 國 棟 : 眾 人 皆 曰 可 殺, 這 個 人 就 該 殺!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跟 民 粹 沒 有 關 係 啊! 法 律 的 途 徑 全 都 走 完 了, 總 不 能 44 個 全 部 拉 開 一 次 槍 斃? 紀 委 員 國 棟 : 法 律 途 徑 走 完, 依 法 行 政 就 好 了, 根 本 不 需 要 選 擇 人 神 共 憤 的 案 子! 吳 院 長 敦 義 : 總 不 能 在 44 個 當 中 都 不 挑 一 個 兩 個 或 三 個 吧? 當 然 是 擇 其 有 者, 這 是 很 自 然 的 道 理, 沒 有 什 麼 不 對 紀 委 員 國 棟 : 那 我 請 教 部 長, 要 如 何 擇 其 有 者? 曾 部 長 勇 夫 : 剛 才 報 告 過 委 員, 就 是 說, 以 往 累 積 這 麼 多 人, 只 要 一 確 定, 經 我 們 審 核 已 經 沒 有 救 濟 途 徑, 當 然 就 馬 上 執 行 紀 委 員 國 棟 : 就 是 以 前 塞 車 啦! 曾 部 長 勇 夫 : 但 是 現 在 累 積 這 麼 多 人, 誠 如 方 才 院 長 所 言, 總 不 能 44 個 人 一 次 執 行, 所 以 我 們 要 選 擇 紀 委 員 國 棟 : 部 長 是 最 後 執 行 死 刑 令 的 決 定 者, 這 個 公 文 不 用 送 到 行 政 院 嗎? 曾 部 長 勇 夫 : 是 紀 委 員 國 棟 : 部 長 就 可 以 決 行? 曾 部 長 勇 夫 : 是 紀 委 員 國 棟 : 那 你 在 決 行 之 前, 會 不 會 先 口 頭 請 示 你 的 長 官 吳 院 長? 曾 部 長 勇 夫 : 目 前 我 們 沒 有 做 這 種 思 考 紀 委 員 國 棟 : 不 需 要? 反 正 你 認 為 人 神 共 憤 的 案 子, 你 那 邊 就 決 了, 根 本 不 用 問 院 長? 曾 部 長 勇 夫 : 但 是 我 決 定 選 擇 某 個 人 神 共 憤 的 案 子 時, 在 法 務 部 內 部 針 對 沒 有 救 濟 途 徑 的 這 些 被 告, 還 要 成 立 一 個 審 核 執 行 小 組, 再 經 過 詳 細 輔 導, 選 出 確 實 屬 於 人 神 共 憤 的 案 子 紀 委 員 國 棟 : 部 長, 其 實 本 席 不 是 故 意 為 難 你 和 院 長, 而 是 因 為 這 個 議 題 本 來 就 非 常 難, 所 謂 千 古 艱 難 唯 一 死, 縱 使 殺 人 者 非 常 可 惡, 要 把 他 槍 斃 也 是 很 艱 難 的, 除 了 王 前 部 長 之 外, 之 前 的 施 部 長 以 及 好 幾 位 部 長, 雖 然 也 支 持 死 刑, 但 也 非 常 謹 慎, 大 概 都 是 在 幾 十 個 當 中 挑 一 兩 個 處 決, 換 句 話 說, 他 們 也 沒 有 完 全 依 法 行 政 所 以 今 天 本 席 並 不 是 故 意 挑 選 這 個 問 題 來 為 難 你 們, 主 要 是 因 為 我 們 面 對 這 麼 大 的 爭 議, 尤 其 它 牽 涉 到 價 值 觀 的 判 斷, 很 容 易 造 成 社 會 價 值 觀 的 混 淆 216
, 所 以 本 席 不 得 不 鄭 重 問 你 們 的 立 場 另 外, 本 席 要 請 教 院 長, 這 幾 天 有 關 ECFA 的 問 題 鬧 得 沸 沸 揚 揚, 剛 才 顏 委 員 也 提 到, 中 時 民 調 今 天 出 來, 不 曉 得 是 否 正 確, 但 結 果 顯 示 只 有 24%, 也 就 是 四 分 之 一 左 右 了 解 ECFA 但 是 我 們 記 得 陸 委 會 在 去 年 年 底 所 做 的 民 調, 結 果 是 有 55% 支 持 簽 定 ECFA, 當 時 院 長 順 口 講 說 : 希 望 有 超 過 6 成 的 民 意 支 持, 再 來 簽 ECFA 吳 院 長 敦 義 : 不 是, 我 的 原 文 不 是 這 樣, 我 的 原 文 是 : 目 前 支 持 簽 ECFA 的 民 調 大 約 有 50% 出 頭, 我 心 裡 希 望 能 達 到 60%, 這 樣 比 較 踏 實 我 不 可 能 紀 委 員 國 棟 : 所 以 媒 體 就 給 你 下 標 題 說 : 支 持 6 成, 才 簽 ECFA, 本 席 看 了 嚇 一 跳! 吳 院 長 敦 義 : 那 個 並 非 原 文 紀 委 員 國 棟 : 對 啊! 我 嚇 一 跳, 因 為 馬 總 統 又 要 求 在 6 月 簽 署, 我 們 搞 不 好 要 開 臨 時 會 來 行 使 同 意 權, 到 時 候 民 意 支 持 度 不 要 說 6 成, 如 果 沒 有 破 5 成 要 怎 麼 辦? 大 家 是 不 是 要 卡 在 那 邊? 那 要 不 要 簽? 萬 一 到 6 月, 一 個 可 信 度 相 當 高 的 民 調, 結 果 是 顯 示 支 持 者 沒 有 超 過 一 半, 那 要 怎 麼 辦? 吳 院 長 敦 義 : 那 要 看 民 調 的 差 距, 如 果 是 49 對 51, 那 這 是 一 個 狀 況 ; 如 果 是 51 對 28, 又 是 不 同 的 狀 況, 所 以 基 本 上, 要 有 很 明 顯 的 民 意 支 持 度 才 行, 這 是 很 自 然 的, 而 就 我 身 為 行 政 院 長 的 立 場, 我 的 回 答 當 然 是 希 望 能 夠 達 到 比 較 高 的 水 準, 這 樣 我 心 裡 會 更 踏 實 一 些 紀 委 員 國 棟 : 現 在 有 人 說 簽 定 ECFA 會 帶 動 台 灣 的 經 濟, 但 這 兩 天 李 前 總 統 登 輝 先 生 說 : 別 傻 了! 當 然, 這 是 個 人 見 解, 不 過, 他 有 提 出 一 個 想 法, 他 說 : 其 實 我 們 不 用 跟 中 國 大 陸 直 接 簽 ECFA, 可 以 透 過 WTO 來 簽 他 還 說 : 我 們 直 接 跟 他 們 簽, 會 有 矮 化 主 權 之 嫌! 對 此 院 長 看 法 如 何?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尊 重 每 個 人 的 看 法, 但 是 也 保 留 對 各 種 看 法 的 不 同 看 法 紀 委 員 國 棟 : 另 外, 你 之 前 講 過 我 們 曾 經 試 圖 和 其 他 周 邊 國 家 簽 訂 FTA, 結 果 這 些 國 家 想 跟 我 們 簽 訂 FTA 的 時 候, 發 現 有 好 大 的 影 子 在 旁 邊, 請 問 你 可 不 可 以 把 這 個 好 大 的 影 子 講 清 楚 一 點? 吳 院 長 敦 義 : 他 們 沒 有 清 楚 地 告 訴 我 是 哪 一 個 大 的 影 子 紀 委 員 國 棟 : 好 大 的 影 子 是 你 講 的 啊! 所 以 我 才 問 你 那 個 影 子 是 誰 吳 院 長 敦 義 : 可 是 他 們 都 沒 有 告 訴 我 那 個 影 子 是 誰 紀 委 員 國 棟 : 這 是 你 講 的 啊! 吳 院 長 敦 義 : 人 家 用 很 含 蓄 的 話 來 講, 難 道 我 一 定 要 揭 破 他 的 含 蓄 嗎? 紀 委 員 國 棟 : 喔! 是 這 樣 子 啊! 他 先 講 有 好 大 的 影 子, 你 就 接 著 他 的 話 講, 說 這 是 一 個 好 大 的 影 子, 而 你 並 不 知 道 他 所 指 的 好 大 的 影 子 是 誰 吳 院 長 敦 義 : 就 算 都 知 道, 也 不 必 揭 破 吧! 紀 委 員 國 棟 : 保 持 一 個 模 糊 的 地 帶? 吳 院 長 敦 義 : 也 不 一 定 模 糊, 這 叫 做 含 蓄 紀 委 員 國 棟 : 把 它 說 穿 了, 反 而 不 見 得 有 利 於 各 方 面 互 動 和 後 續 工 作 的 進 行 接 下 來 是 有 關 ECFA 的 問 題, 前 幾 天 中 國 大 陸 總 理 溫 家 寶 先 生 說 要 讓 利, 我 看 讓 利 是 217
嘴 巴 講 講, 有 沒 有 具 體 一 點 的, 包 括 在 你 所 說 的 早 期 收 穫 等 相 關 事 項 當 中, 有 沒 有 所 謂 的 讓 利? 你 貴 為 行 政 院 長, 知 道 中 國 大 陸 所 要 讓 的 大 概 是 哪 些 利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他 的 用 詞 在 台 灣 有 不 同 的 解 讀, 我 也 覺 得 不 要 用 讓 利, 而 用 同 理 心 或 合 理 比 較 更 恰 當, 因 為 兩 岸 經 貿 往 來 一 定 是 雙 贏 互 惠 的 比 方 說, 我 們 有 些 出 口 對 大 陸 有 出 超, 可 是 我 們 出 口 到 大 陸 去 的 商 品 有 兩 種 出 路, 一 種 是 造 福 他 們 的 民 眾, 譬 如 家 電 下 鄉 ; 另 一 種 則 是 再 加 工, 然 後 出 口 到 日 本 東 協 歐 洲 美 國, 賺 取 更 大 的 出 口, 所 以 一 定 是 互 利 雙 贏 的 但 他 畢 竟 是 好 意 我 舉 兩 個 特 別 的 例 子 來 說 明, 有 一 次 我 在 立 法 院 答 復 的 時 候 也 提 過, 一 年 多 前 我 在 大 陸 第 一 次 和 他 們 的 高 級 領 導 人 會 面 時 講 到, 談 經 貿, 兩 岸 的 經 濟 規 模 很 懸 殊, 不 可 能 完 全 依 照 WTO 的 架 構 來 進 行, 我 讓 給 你 什 麼, 你 就 要 讓 我 開 放 什 麼 農 產 品 的 例 子 最 明 顯, 如 果 全 台 灣 的 農 產 品 都 銷 到 大 陸, 你 派 一 個 福 建 省 也 就 吃 光 光 了, 可 是 如 果 大 陸 福 建 省 湖 南 省, 或 任 何 一 個 省 的 農 產 品 全 都 銷 到 台 灣 來, 我 們 台 灣 消 受 不 了 嘛! 這 就 是 量 的 問 題 所 以 我 說 一 定 要 有 同 理 心, 才 能 夠 在 兩 岸 經 貿 談 判 的 時 候, 彼 此 保 有 最 好 的 互 利 的 立 場 紀 委 員 國 棟 : 其 實 是 否 讓 利 或 其 他 相 關 細 節 應 該 不 是 民 眾 所 關 心 的 馬 總 統 之 前 曾 經 揭 示 三 不 的 原 則 不 矮 化 主 權 以 及 農 產 品 和 大 陸 勞 工 不 進 來 不 矮 化 主 權 其 實 是 中 南 部 民 眾 最 擔 心 的 一 點, 他 們 認 為 簽 訂 ECFA, 我 們 就 矮 化 主 權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們 過 去 簽 了 12 個 協 議, 從 未 有 任 何 矮 化 主 權 的 內 容 啊! 你 能 找 出 哪 一 樣 矮 化 主 權 嗎? 沒 有 的 紀 委 員 國 棟 : 我 知 道 沒 有, 問 題 是 民 眾 有 這 種 疑 慮 就 像 你 剛 剛 說 我 們 沒 有 傾 中, 但 是 他 們 說 馬 總 統 傾 中 啊! 吳 院 長 敦 義 : 有 疑 慮 我 們 可 以 一 起 向 民 眾 報 告 和 說 明, 就 是 這 樣 啊! 紀 委 員 國 棟 : 為 什 麼 價 值 觀 和 相 關 看 法 會 南 轅 北 轍, 我 也 搞 不 清 楚, 是 不 是 應 該 到 各 縣 市 鄉 鎮 做 相 關 的 說 明? 吳 院 長 敦 義 : 應 該 做 紀 委 員 國 棟 : 我 覺 得 相 關 說 明 還 是 不 夠, 你 看, 中 時 民 調 只 有 24% 知 道, 好 像 這 些 說 明 都 吳 院 長 敦 義 : 紀 委 員, 到 現 在 為 止, 因 為 早 期 收 穫 清 單 還 沒 有 提 出, 所 以 多 數 國 民 並 不 知 道 到 底 兩 岸 經 濟 協 議 的 內 涵 是 些 什 麼, 還 不 夠 清 楚 地 浮 現 但 是 兩 岸 所 分 別 提 出 的 早 期 收 穫 清 單 正 是 這 次 談 判 的 重 點, 所 以 在 第 二 次 正 式 會 商 的 時 候, 一 定 會 出 現 我 們 提 的 早 期 收 穫 清 單, 以 及 大 陸 所 提 它 希 望 的 早 期 收 穫 清 單, 一 定 會 去 談 的 我 們 是 希 望 對 我 方 的 利 益 能 夠 極 大, 對 我 們 的 衝 擊 能 夠 縮 小, 這 是 很 自 然 的 道 理 紀 委 員 國 棟 : 院 長, 我 們 了 解 這 個 急 迫 性 總 統 急, 您 急, 我 們 也 急 可 是 就 中 時 的 民 調 來 看, 對 於 6 月 簽 訂 ECFA, 只 有 百 分 之 二 十 幾 的 人 認 為 需 要 換 句 話 說, 如 果 按 照 中 時 民 調, 政 府 是 正 確 的 話 吳 院 長 敦 義 : 支 持 的 人 有 百 分 之 四 十 幾 紀 委 員 國 棟 : 你 聽 我 說 吳 院 長 敦 義 : 百 分 之 四 十 幾 的 人 支 持, 還 有 百 分 之 三 十 幾 的 人 保 留 啦! 218
紀 委 員 國 棟 : 不 是, 我 知 道 有 百 分 之 四 十 幾 的 人 支 持, 但 是 我 的 問 題 是, 對 於 在 6 月 簽 訂 ECFA, 認 為 太 晚 了 的 人 只 有 4%, 換 句 話 說, 其 實 絕 大 多 數 的 民 眾 都 還 在 觀 望, 這 是 很 糟 糕 的 如 果 在 絕 大 多 數 民 眾 都 還 在 觀 望 的 情 況 下, 我 們 就 策 馬 入 林 快 馬 加 鞭 唏 哩 嘩 啦 簽 下 去, 恐 怕 到 時 候 爭 論 會 更 大, 所 以 這 段 時 間 我 們 等 於 是 跟 時 間 在 賽 跑 如 果 沒 有 全 體 總 動 員 下 去 做 地 毯 式 的 說 明, 我 跟 你 保 證, 到 時 候 會 亂 成 一 團, 萬 一 又 被 人 家 拿 去 當 成 選 舉 的 操 作 議 題, 那 就 很 糟 糕 吳 院 長 敦 義 : 紀 委 員, 你 本 身 就 是 非 常 有 說 服 力 的 人 只 要 你 鼎 力 地 相 挺, 自 然 會 有 更 多 人 來 支 持 了 解 這 個 案 子 紀 委 員 國 棟 : 希 望 如 此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們 一 起 努 力 紀 委 員 國 棟 : 我 再 問 你 一 個 問 題, 之 前 你 承 諾 年 底 的 失 業 率 如 果 沒 有 降 到 5% 以 下, 不 惜 吳 院 長 敦 義 : 不 是 不 惜, 我 負 責! 包 括 請 辭, 當 然 我 會 請 辭 紀 委 員 國 棟 : 但 是 我 有 一 點 擔 心 上 個 月 的 失 業 率 又 升 高 了, 現 在 離 你 的 目 標 至 少 可 能 還 要 再 增 加 七 八 萬 個 就 業 人 口 我 大 概 算 了 一 下, 要 降 到 你 的 標 準 失 業 率 5% 以 下, 大 概 還 要 再 增 加 七 至 八 萬 個 就 業 人 口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是 我 的 決 心 紀 委 員 國 棟 : 院 長, 那 很 危 險 耶! 萬 一 在 這 段 期 間 有 一 二 家 大 的 工 廠 發 生 問 題, 就 糟 糕 了 風 險 很 高 吳 院 長 敦 義 : 這 種 危 險 在 所 不 計, 我 一 定 對 這 個 目 標 全 力 以 赴 紀 委 員 國 棟 : 天 祐 院 長! 吳 院 長 敦 義 : 謝 謝 紀 委 員 國 棟 : 但 是 坦 白 講, 對 於 你 這 個 承 諾, 我 覺 得 風 險 滿 高 的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一 定 全 力 以 赴 紀 委 員 國 棟 : 你 真 的 有 信 心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一 定 要 全 力 以 赴, 到 了 12 月, 希 望 當 月 的 失 業 率 在 5% 或 以 下 紀 委 員 國 棟 : 最 後, 有 關 公 務 人 員 考 丙 的 問 題, 報 紙 報 導, 林 水 吉 秘 書 長 因 為 主 張 後 半 段 的 20% 採 1 至 3% 考 丙, 與 考 試 院 的 政 策 不 合, 而 為 此 下 台 請 問 院 長, 是 不 是 真 有 這 回 事? 按 照 行 政 院 的 立 場, 假 設 林 秘 書 長 提 出 1 到 3% 考 丙 採 用 彈 性 的 做 法, 你 覺 得 妥 不 妥?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並 不 了 解 考 試 院 林 秘 書 長 請 辭 究 竟 是 不 是 您 所 提 的 那 個 原 因, 我 也 無 從 從 去 了 解 畢 竟 他 是 我 們 都 熟 識 的 朋 友, 我 也 不 便 去 問 他 紀 委 員 國 棟 : 換 句 話 說, 用 3% 作 為 考 丙 的 基 礎, 你 贊 不 贊 成? 就 這 麼 簡 單!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覺 得 現 在 要 斟 酌 損 益 務 求 允 當, 才 能 夠 得 到 公 務 員 社 會 及 立 法 院 的 支 持, 順 利 通 過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修 正 的 目 標, 這 是 我 們 的 基 本 立 場 我 們 支 持 改 革, 支 持 能 夠 提 升 效 率 提 升 公 務 員 士 氣 的 任 何 有 效 具 體 的 方 法 謝 謝 紀 委 員 國 棟 : 謝 謝 主 席 : 請 賴 委 員 士 葆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15 分 鐘 219
賴 委 員 士 葆 :(17 時 54 分 ) 主 席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同 仁 大 家 看 到 本 席 登 記 司 法 及 法 制 組 的 質 詢, 可 能 都 會 感 到 有 點 訝 異, 因 為 本 席 過 去 都 比 較 關 心 財 經 交 通 建 設 的 問 題 本 席 一 直 在 研 究 台 灣 的 經 濟 問 題, 我 發 現 不 管 是 INDL 或 世 界 經 濟 論 壇, 每 次 對 台 灣 競 爭 力 的 評 比 都 不 錯, 大 約 都 是 在 第 10 名 左 右, 甚 至 WEF 還 把 我 們 排 在 第 5 名 或 第 7 名 如 果 我 們 再 看 裡 面 的 細 項, 民 間 的 評 比 都 是 第 1 名 第 2 名 或 第 3 名, 而 政 府 卻 都 是 第 三 十 幾 名 第 四 十 幾 名 第 五 十 幾 名 或 第 六 十 幾 名, 這 明 顯 影 響 到 國 家 競 爭 力 如 果 要 談 經 濟 的 話, 恐 怕 司 法 的 部 分 也 很 重 要, 所 以 本 席 今 天 才 會 破 天 荒 登 記 司 法 及 法 制 組 的 質 詢 剛 才 本 席 聽 到 院 長 和 紀 委 員 的 詢 答, 你 的 口 才 這 麼 好, 難 怪 蔡 英 文 主 席 不 願 意 和 你 辯 論, 因 為 她 根 本 講 不 過 你, 而 且 你 並 不 是 無 理 亂 掰, 你 確 實 講 得 很 清 楚 本 席 在 經 濟 委 員 會 曾 詢 問 過 經 建 會 蔡 勳 雄 主 委, 明 天 央 行 理 事 會 要 決 定 利 率 和 匯 率, 我 問 他 對 此 有 何 看 法? 蔡 主 委 很 明 確 的 指 出, 他 認 為 現 階 段 台 幣 不 宜 升 息 或 升 值, 因 為 我 們 的 經 濟 才 剛 剛 復 甦 而 已 以 美 國 的 狀 況 來 講, 大 家 都 很 擔 心 他 們 再 度 往 下 走, 而 歐 洲 四 個 國 家 也 是 擺 盪 不 安, 整 個 世 界 的 經 濟 狀 況 似 乎 並 不 是 那 麼 穩 定, 所 以 有 些 學 者 專 家 認 為 台 灣 現 在 只 有 一 條 路 可 以 走, 那 就 是 趕 快 簽 署 ECFA, 而 且 越 快 越 好 最 近 罵 馬 總 統 罵 很 多 的 南 方 朔 先 生, 今 天 又 寫 了 一 則 消 息, 他 的 重 點 在 於 領 導 者 必 須 帶 領 風 潮 及 國 家 的 方 向 本 席 認 為, 如 果 心 中 沒 有 選 舉 考 量, 也 就 是 說, 心 中 無 選 票 的 話, 選 票 自 然 來 只 要 心 中 認 為 是 為 人 民 好 的, 就 應 該 趕 快 去 做 才 對 簽 署 ECFA 絕 對 是 好 的, 為 了 台 灣 的 經 濟 發 展 及 下 一 代 就 業 市 場 著 想, 現 在 台 灣 只 有 一 條 路, 那 就 是 趕 快 簽 署 ECFA, 而 且 越 快 越 好, 這 是 許 多 專 家 學 者 在 一 旁 不 斷 push 本 席 的 事 情, 我 們 都 很 急 啊! 本 席 認 為 不 必 太 過 顧 慮 民 調 的 結 果, 只 要 簽 署 ECFA, 效 果 自 然 就 會 顯 現 萬 一 這 段 時 間 世 界 再 發 生 大 的 變 動, 因 為 歐 洲 美 國 都 已 經 倒 過 一 次 了, 所 以 目 前 大 概 僅 存 中 國 大 陸 這 一 塊, 他 們 的 防 風 能 力 比 較 好, 耐 力 程 度 也 比 較 強, 這 幾 乎 是 全 世 界 一 致 的 看 法 當 然 我 們 要 儘 量 和 民 間 溝 通, 民 意 和 數 字 當 然 是 很 重 要 的, 但 本 席 認 為 數 字 只 能 當 參 考, 現 在 大 家 看 的 是 我 們 強 力 的 leadership, 政 府 必 須 強 力 推 動 政 策, 如 果 政 策 做 得 不 好, 選 票 就 會 有 所 決 定,2012 年 政 黨 輪 替 時, 如 果 因 為 推 動 這 項 政 策, 以 致 於 台 灣 發 生 什 麼 情 況, 那 麼 我 們 也 認 了 本 席 再 重 覆 剛 剛 那 一 句 話 : 心 中 無 選 票, 選 票 自 然 來, 請 問 院 長 以 為 如 何? 主 席 : 現 在 請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答 復 吳 院 長 敦 義 :(17 時 59 分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但 是 心 中 要 有 人 民 啊! 賴 委 員 士 葆 : 當 然 有 人 民 啊! 本 席 說 的 是 心 中 不 要 有 選 票 的 考 量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非 常 欽 佩 賴 委 員 在 這 些 領 域 的 突 出 成 就 和 睿 智, 有 關 簽 署 ECFA 的 議 題, 我 想 我 們 還 有 兩 個 領 域 必 須 做 極 大 的 努 力 其 中 一 個 領 域 是 比 較 無 理, 甚 至 是 污 衊 栽 贓 的, 有 人 說 如 果 說 簽 署 ECFA 賴 委 員 士 葆 : 主 權 喪 失 的 問 題? 吳 院 長 敦 義 : 大 陸 的 農 產 品 就 會 進 口, 然 後 臺 灣 的 農 業 就 會 倒, 以 這 種 方 式 欺 騙 農 民 是 不 對 的, 我 們 一 定 要 向 農 民 朋 友 報 告, 現 在 開 放 進 口 的 1,415 項 大 陸 農 產 品, 沒 有 一 項 是 馬 英 九 擔 任 總 統 時 220
開 放 的, 他 絕 對 不 會 增 加 開 放 的 項 目 賴 委 員 士 葆 : 第 二 項 呢? 吳 院 長 敦 義 : 第 二 個 領 域 是, 有 一 些 反 對 的 聲 音 及 憂 慮 的 聲 音 其 實 並 不 是 毫 無 道 理 的, 所 以 我 們 與 大 陸 談 判 時, 一 定 要 堅 持 保 護 他 們, 例 如 我 到 台 中 去, 有 一 種 疑 慮 是 最 淺 顯 而 且 能 讓 我 們 瞭 解 的, 他 們 說 政 府 支 持 石 化 機 械, 汽 車 自 行 車 等 大 型 企 業, 他 們 贊 成, 但 是 如 果 大 陸 相 對 要 求 的 早 期 收 穫 清 單, 是 我 們 比 較 弱 勢 或 內 需 型 的 產 業, 舉 例 來 說, 寢 具 毛 巾 鞋 業 等 產 業, 如 果 我 們 開 了 這 扇 大 門, 對 很 多 大 產 業 確 實 會 有 幫 助, 對 勞 工 也 有 幫 助, 但 是 如 果 開 的 這 扇 門 對 內 需 產 業 小 店 戶 有 傷 害, 政 府 也 應 該 要 竭 力 去 幫 助 他 們 維 護 他 們 賴 委 員 士 葆 : 院 長,plus minus 都 要 吳 院 長 敦 義 : 所 以 這 部 分 今 天 我 們 也 要 努 力, 就 是 這 個 道 理 賴 委 員 士 葆 : 簡 單 來 說, 對 岸 雖 然 說 要 讓 利, 我 們 也 希 望 簽 署 的 東 西 是 我 們 想 要 去 的 都 可 以 去, 不 想 要 他 們 來 的 就 都 不 能 來, 但 是 天 底 下 沒 有 這 麼 好 的 事 情 啦! 所 以 方 向 應 該 先 確 定, 至 於 訂 定 之 後 所 產 生 的 雜 音, 再 想 辦 法 去 做 解 釋 吳 院 長 敦 義 : 在 談 判 過 程 中, 或 許 在 戰 略 上 可 以 考 慮, 希 望 他 們 在 石 化 業 或 某 些 產 業 不 要 以 關 稅 的 門 檻 來 阻 擋 我 們, 同 樣 的 道 理, 我 們 也 同 意 他 們 的 石 化 業 機 械 業 可 以 銷 到 臺 灣 來, 憑 著 他 們 的 品 質 來 競 爭, 但 是 臺 灣 比 較 弱 勢 的 產 業, 他 們 就 不 要 進 來, 或 是 不 要 降 低 關 稅, 因 為 我 們 必 須 維 護 為 數 眾 多 的 中 小 企 業 小 店 戶 與 弱 勢 產 業, 這 是 我 們 的 立 場 賴 委 員 士 葆 : 院 長, 任 何 人 要 找 你 辯 論, 包 括 蔡 英 文 主 席, 你 都 樂 於 上 陣 吧?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沒 有 這 樣 說 賴 委 員 士 葆 : 你 現 在 願 不 願 意 講 吳 院 長 敦 義 : 我 沒 有 這 樣 說 賴 委 員 士 葆 : 我 不 是 說 任 何 人, 如 果 反 對 黨 的 主 席 在 野 黨 的 主 席 要 找 你 辯 論, 你 願 不 願 意 與 他 辯 論? 吳 院 長 敦 義 : 賴 委 員, 我 沒 有 這 麼 囂 張 啦! 拜 託! 那 是 因 為 中 國 時 報 邀 請 我 與 蔡 英 文 主 席 對 談 ECFA 的 問 題, 我 說 我 願 意 賴 委 員 士 葆 : 這 很 適 合, 我 覺 得 很 適 合 啦! 吳 院 長 敦 義 : 因 為 蔡 英 文 女 士 身 為 最 大 反 對 黨 的 主 席, 也 有 很 多 國 人 尊 重 她, 我 也 很 尊 重 她 賴 委 員 士 葆 : 她 以 前 對 WTO 也 很 專 精 啦! 吳 院 長 敦 義 : 如 果 中 國 時 報 能 邀 請 我 與 她 對 談, 我 是 願 意 的 賴 委 員 士 葆 : 事 實 上 他 們 已 經 邀 請 了, 對 不 對? 吳 院 長 敦 義 : 他 們 有 邀 請 我, 我 也 同 意 了 賴 委 員 士 葆 : 他 們 有 邀 請 對 方 嗎? 吳 院 長 敦 義 : 據 說 對 方 婉 謝 了, 但 是 中 國 時 報 為 何 要 做 那 樣 的 民 調, 我 也 不 知 道 啊! 我 也 不 能 說 任 何 人 邀 我 辯 論 我 都 同 意, 光 是 與 你 辯 論, 我 一 定 辯 輸 你 賴 委 員 士 葆 : 應 該 是 我 辯 輸 你 啦! 221
現 在 回 到 今 天 要 談 的 主 題, 請 院 長 與 曾 部 長 看 一 下 螢 幕, 昨 天 晚 報 新 聞 的 標 題 是 曾 部 長 要 幫 人 民 討 公 道, 而 且 登 得 很 大, 內 容 提 到 要 周 處 除 三 害, 而 且 還 不 只 三 害, 因 為 曾 部 長 提 到 提 到 檢 察 官 要 先 正 己 關 於 檢 察 官 這 個 部 分, 我 相 信 曾 部 長 這 樣 說 應 該 不 會 無 所 本 啦! 其 實 大 部 分 的 檢 察 官 都 非 常 認 真 盡 職, 但 確 實 有 一 部 分 的 檢 察 官 做 事 稍 嫌 草 率, 尤 其 草 率 起 訴 招 來 很 多 的 民 怨 本 席 要 強 調 的 是, 一 個 人 如 果 被 起 訴, 這 個 人 等 於 是 被 毀 掉 一 半 了 本 席 在 學 校 教 書 教 了 二 十 幾 年, 學 生 在 報 告 時 有 時 候 會 拿 著 報 紙 說 哪 一 個 人 被 起 訴 了, 所 以 這 個 人 一 定 是 壞 人, 請 問 這 個 人 是 不 是 毀 掉 一 半 了? 但 有 時 候 我 覺 得 那 個 人 並 不 是 壞 人 啊! 結 果 一 審 真 的 被 判 無 罪, 可 是 這 個 人 已 經 被 毀 掉 了 因 為 從 起 訴 到 一 審 判 決, 通 常 需 要 一 兩 年 的 時 間, 這 段 時 間 下 來, 這 個 人 已 經 被 毀 掉 一 半 了, 而 且 因 為 檢 察 官 會 持 續 上 訴, 所 以 還 要 纏 訟 很 久, 到 最 後 即 使 三 審 判 決 無 罪, 可 是 五 六 年 已 經 過 去 了, 這 個 人 等 於 是 完 了 社 會 上 都 認 為 這 個 人 是 壞 人, 可 是 他 的 判 決 結 果 卻 是 無 罪, 針 對 這 個 部 分 能 不 能 請 部 長 說 明 一 下? 你 提 到 的 正 己 是 不 是 這 個 意 思? 檢 察 官 必 須 認 真 嚴 謹 地 去 起 訴, 是 不 是 這 個 樣 子? 曾 部 長 勇 夫 : 執 法 機 關 的 人 員 對 於 道 德 及 工 作 態 度 的 要 求 比 一 般 人 高, 因 此 我 們 認 為 如 果 檢 察 官 在 辦 案 時 不 敬 業 或 有 所 疏 忽, 造 成 老 百 姓 心 裡 不 平, 甚 至 產 生 怨 恨 賴 委 員 士 葆 : 請 院 長 注 意 聽, 昨 天 曾 部 長 講 到 要 成 立 民 怨 督 導 小 組, 對 不 對? 曾 部 長 勇 夫 : 是 賴 委 員 士 葆 : 請 問 部 長, 會 不 會 設 置 專 線? 有 沒 有 號 碼? 曾 部 長 勇 夫 : 專 案 小 組 尚 未 成 立, 但 我 們 一 定 會 設 置 專 線 賴 委 員 士 葆 : 多 快 可 以 成 立 專 線? 曾 部 長 勇 夫 : 很 快 賴 委 員 士 葆 : 多 快? 一 個 禮 拜 可 以 嗎? 曾 部 長 勇 夫 : 可 以 賴 委 員 士 葆 : 我 建 議 專 線 號 碼 選 擇 0800995995, 諧 音 救 救 我, 許 多 被 起 訴 的 人 都 感 到 很 鬱 卒, 恨 不 得 自 殺 本 席 有 個 學 生 在 企 業 界 擔 任 高 級 主 管, 莫 名 其 妙 就 被 起 訴, 被 關 4 個 月 出 來 後, 每 天 都 想 自 殺, 到 現 在 為 止, 一 審 判 決 無 罪 曾 部 長 勇 夫 : 報 告 委 員, 檢 察 官 起 訴 後 還 要 經 過 法 院 審 判, 一 定 要 有 相 當 的 證 據 賴 委 員 士 葆 : 現 在 一 審 判 決 無 罪 這 個 人 規 規 矩 矩 讀 書, 書 讀 得 很 好, 一 直 吃 人 頭 路, 薪 水 不 錯, 是 個 高 級 主 管, 一 下 子 就 被 抓 進 看 守 所 曾 部 長 勇 夫 : 所 以 我 們 會 要 求 檢 察 官 要 慎 重 起 訴 賴 委 員 士 葆 : 所 以 我 建 議 專 線 號 碼 選 救 救 我, 當 然 不 一 定 採 用 我 的 建 議, 我 只 是 提 供 參 考, 而 且 號 碼 也 很 好 記, 以 後 就 可 以 宣 導 0800995995 民 怨 督 導 小 組 第 二 點, 曾 部 長 昨 天 還 講 到 另 一 點, 我 也 很 佩 服 你, 你 提 到 不 適 任 檢 察 官 的 退 場 機 制 請 問 部 長 要 不 要 趕 一 下 流 行, 針 對 檢 察 官 訂 定 3% 如 何? 這 點 可 以 考 慮, 將 不 好 的 3% 淘 汰, 連 續 3 年 表 現 不 好 的 檢 察 官 就 淘 汰, 可 以 嗎? 是 否 考 慮 這 麼 做? 222
曾 部 長 勇 夫 : 當 然, 那 是 包 括 在 內 的 一 個 處 理 方 式, 但 是 我 們 內 部 賴 委 員 士 葆 : 假 如 院 長 採 納 未 來 公 務 體 系 每 年 考 績 3% 丙 等, 那 檢 察 官 是 否 也 適 用? 不 能 只 有 基 層 公 務 員 適 用, 高 層 司 法 官 也 該 適 用, 應 該 全 體 適 用, 對 不 對? 曾 部 長 勇 夫 : 考 績 制 度 之 適 用 應 包 括 檢 察 官 在 內, 但 是 對 檢 察 官 的 處 理, 法 務 部 本 身 也 要 有 一 個 檢 察 官 人 事 審 議 委 員 會 賴 委 員 士 葆 : 我 沒 有 叫 你 要 用 這 樣, 我 的 意 思 是 應 該 考 慮 如 何 加 強 對 檢 察 官 的 考 核 請 院 長 看 看 這 個 數 字, 日 本 檢 察 官 起 訴 的 定 罪 率 幾 乎 百 分 之 百, 達 99.9%, 臺 灣 檢 察 官 起 訴 的 定 罪 率 達 95.4%, 聽 起 來 也 不 錯, 但 事 實 並 非 如 此, 再 請 院 長 看 案 件 分 類 因 違 反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起 訴 的 案 子 有 五 成 無 罪, 以 圖 利 罪 起 訴 的 案 件 甚 至 高 達 62.5% 無 罪, 這 代 表 什 麼 意 思? 這 就 是 我 一 開 始 就 跟 院 長 報 告 的, 圖 利 罪 其 實 跟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是 連 在 一 起 的, 構 成 要 件 幾 乎 完 全 一 樣, 可 是 有 多 少 公 務 員 因 害 怕 觸 犯 圖 利 罪 而 不 敢 做 事 院 長 也 是 立 委 出 身, 我 們 常 常 在 做 選 民 服 務 時, 最 生 氣 的 是 官 員 說 賴 委 員, 拜 託 你 叫 他 告 我, 我 輸 了 就 照 你 的 意 思 他 都 沒 有 責 任, 很 多 稅 務 人 員 的 反 應 就 是 這 樣, 最 好 你 們 走 司 法 路 線, 我 們 照 辦, 你 叫 我 改 不 可 以 改, 公 務 員 就 抱 著 規 定 不 放 依 法 行 政, 有 多 少 人 因 此 受 害! 我 最 近 在 處 理 案 子, 碰 到 這 種 狀 況 實 在 會 氣 死, 公 務 員 死 抱 著 規 定, 口 唸 依 法 行 政, 他 怕 什 麼? 怕 圖 利, 多 少 公 務 員 怕 圖 利 罪 我 固 然 對 財 政 部 不 滿 意, 但 是 財 政 部 有 些 公 務 員 也 動 輒 被 以 圖 利 罪 起 訴, 結 果 一 審 都 判 無 罪, 這 就 是 檢 察 官 的 問 題 另 外, 檢 察 官 每 個 月 要 收 的 案 件 高 達 210 件, 案 子 實 在 太 多, 請 院 長 再 接 著 看, 一 審 判 無 罪 之 後, 檢 察 官 繼 續 上 訴 的 比 例 超 過 五 成 以 上 檢 察 官 擁 有 公 權 力, 要 搜 查 就 搜 查, 要 調 查 就 調 查, 結 果 一 直 被 法 院 判 決 無 罪 後, 竟 然 還 有 臉 繼 續 上 訴, 那 代 表 檢 察 官 起 訴 得 太 草 率 從 一 審 到 三 審, 最 快 也 要 四 年 曾 部 長 勇 夫 : 我 們 會 督 促 檢 察 官 慎 重 賴 委 員 士 葆 : 我 這 裡 還 有 很 多 數 字, 這 些 數 字 讓 我 越 看 越 有 使 命 感, 因 為 公 務 體 系 的 不 能 鬆 綁, 司 法 要 負 很 大 的 責 任! 所 以, 不 能 動 不 動 就 用 圖 利 的 罪 名 來 抓 人, 如 此 行 政 體 系 哪 敢 有 動 作? 自 然 不 敢 依 法 圖 利 人 民, 依 法 圖 利 廠 商! 違 法 圖 利 自 己 當 然 要 抓 起 來 關, 但 郝 柏 村 前 院 長 曾 經 說 過, 政 府 本 來 就 該 依 法 圖 利 廠 商, 依 法 圖 利 人 民 曾 部 長 勇 夫 : 現 在 法 律 已 經 限 縮 圖 利 罪 在 違 法 行 為, 且 得 到 不 法 利 益 賴 委 員 士 葆 : 為 什 麼 每 次 評 比 起 來, 我 們 公 部 門 往 往 都 排 名 五 六 十, 可 是 私 部 門 都 在 前 五 名? 如 果 院 長 能 在 任 內 把 排 名 拉 起 來, 至 少 進 步 個 二 十 名, 相 信 會 成 一 項 歷 史 紀 錄! 因 為 歷 任 院 長 沒 有 人 能 做 到 這 點! 吳 院 長 敦 義 : 謝 謝! 賴 委 員 士 葆 : 就 從 司 法 開 始 努 力! 吳 院 長 敦 義 : 謝 謝 委 員 主 席 : 請 彭 委 員 紹 瑾 質 詢, 詢 答 時 間 為 15 分 鐘 彭 委 員 紹 瑾 :(18 時 11 分 ) 主 席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各 部 會 首 長 各 位 同 仁 請 問 法 務 部 曾 部 長 今 年 幾 歲 了? 223
主 席 : 請 法 務 部 曾 部 長 答 復 曾 部 長 勇 夫 :(11 時 12 分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67 歲 彭 委 員 紹 瑾 : 身 體 還 好 嗎? 曾 部 長 勇 夫 : 健 康 狀 況 都 還 正 常 彭 委 員 紹 瑾 : 一 個 67 歲 的 人, 自 認 為 還 有 體 力 與 勇 氣 來 除 奸 去 不 平 嗎? 曾 部 長 勇 夫 : 有 這 體 力 彭 委 員 紹 瑾 : 通 常 60 歲 以 後 的 人, 往 往 感 慨 日 月 逝 於 上, 體 貌 衰 於 下, 有 的 甚 至 忽 然 與 萬 物 遷 化 所 以 很 多 司 法 界 的 人, 在 60 歲 以 後, 都 漸 漸 的 比 較 像 宗 教 家, 或 許 是 因 為 年 輕 時 判 了 冤 獄, 為 了 自 贖 的 緣 故 此 時 你 就 任 法 務 部 長, 你 認 為 在 你 手 上 可 以 保 護 百 姓 權 益? 曾 部 長 勇 夫 : 謝 謝 彭 委 員 對 我 體 力 與 健 康 的 關 心 只 要 我 在 工 作 崗 位 上 一 天, 絕 對 堅 持 守 法 與 法 律 各 項 原 則 彭 委 員 紹 瑾 : 你 當 然 守 法, 問 題 在 於 如 何 執 法! 曾 部 長 勇 夫 : 我 們 會 全 力 以 赴 彭 委 員 紹 瑾 : 部 長 是 第 十 一 期 的 吧? 曾 部 長 勇 夫 : 對 彭 委 員 紹 瑾 : 這 幾 年 來, 部 長 似 乎 沒 有 什 麼 特 殊 表 現? 曾 部 長 勇 夫 : 因 為 過 去 十 年 都 在 最 高 檢, 最 高 檢 原 則 上 並 不 偵 辦 案 件, 所 以 媒 體 可 能 就 看 不 到 我 們 的 工 作 彭 委 員 紹 瑾 : 馬 英 九 擔 任 法 務 部 長 時, 你 是 他 的 主 任 秘 書, 所 以 他 才 特 別 器 重 你? 曾 部 長 勇 夫 : 不 是 如 此! 如 果 是 的 話, 馬 總 統 應 該 一 上 台 就 會 找 我 去 擔 任 某 些 職 務, 但 一 直 以 來 都 沒 有 彭 委 員 紹 瑾 : 現 在 他 找 到 你 了 曾 部 長 勇 夫 : 總 統 有 各 方 面 的 考 量 彭 委 員 紹 瑾 : 總 統 找 你 時, 談 了 什 麼? 是 否 要 你 推 動 廢 除 死 刑? 曾 部 長 勇 夫 : 就 法 務 部 業 務 做 全 盤 討 論, 而 我 把 我 個 人 的 看 法 報 告 總 統 彭 委 員 紹 瑾 : 馬 政 府 在 去 年 簽 署 了 公 民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及 經 濟 社 會 文 化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這 是 不 是 代 表 會 變 成 國 內 法 律? 曾 部 長 勇 夫 : 這 是 經 立 法 院 通 過, 具 有 國 內 法 效 力 彭 委 員 紹 瑾 : 所 以 馬 總 統 希 望 你 能 繼 續 推 動 廢 除 死 刑? 曾 部 長 勇 夫 : 我 們 不 預 設 立 場, 而 是 尊 重 大 多 數 人 民 的 意 見 與 看 法 彭 委 員 紹 瑾 : 那 現 在 人 民 的 意 見 是 什 麼? 曾 部 長 勇 夫 : 現 在 法 務 部 要 推 動 在 北 中 南 東 區 召 開 大 多 數 人 的 想 法 彭 委 員 紹 瑾 : 民 意 調 查 已 經 是 七 成 五 以 上 反 對 廢 除 死 刑, 你 還 說 要 重 新 召 開 公 聽 會 曾 部 長 勇 夫 : 我 們 要 廣 聽 意 見, 對 他 們 反 對 理 由 的 所 在, 我 們 要 經 過 審 慎 的 了 解 彭 委 員 紹 瑾 : 現 在 民 意 調 查 怎 麼 樣? 224
曾 部 長 勇 夫 : 那 是 我 們 調 查 參 考 的 資 料 之 一, 我 們 希 望 聽 到 更 多 各 界 不 同 的 聲 音, 法 務 部 要 設 一 個 理 想 討 論 的 平 台 彭 委 員 紹 瑾 : 無 論 是 記 者 訪 問 或 人 家 問 你, 你 的 說 法 都 是 忽 南 忽 北, 就 像 你 的 個 性 一 樣 很 適 合 協 調, 對 同 仁 很 好, 大 家 都 覺 得 你 是 好 人, 本 席 不 討 論 司 法 官 與 法 官, 要 做 一 個 檢 察 官 的 個 性, 不 能 是 宗 教 家, 必 須 積 極 主 動 偵 查 犯 罪, 如 果 檢 察 官 不 努 力 去 調 查 案 件, 那 麼, 社 會 治 安 也 不 會 好 曾 部 長 勇 夫 : 過 去 個 人 在 一 審 擔 任 檢 察 長 時, 帶 領 檢 察 官 主 動 偵 辦 相 當 多 重 大 的 案 子, 並 沒 有 彭 委 員 與 外 界 認 為 的 那 樣 彭 委 員 紹 瑾 : 你 要 督 促 所 有 檢 察 同 仁 要 積 極 主 動 辦 案, 以 維 護 治 安 曾 部 長 勇 夫 : 那 當 然, 我 一 定 會 的 彭 委 員 紹 瑾 : 不 過, 本 席 看 你 的 個 性 有 困 難? 曾 部 長 勇 夫 : 不 會, 我 一 定 會 全 力 以 赴 彭 委 員 紹 瑾 : 屆 時 本 席 要 拭 目 以 待 曾 部 長 勇 夫 : 是, 謝 謝 彭 委 員 紹 瑾 : 要 當 檢 察 官, 第 一, 操 守 要 好, 第 二, 要 有 正 義 感, 第 三, 要 有 獨 立 性 關 於 操 守 的 部 分, 當 年 我 當 檢 察 官 時 發 現 風 氣 不 好, 有 很 多 檢 察 長 率 隊 到 民 間 去 請 吃 飯 曾 部 長 勇 夫 : 我 絕 對 不 允 許 還 有 這 樣 的 情 形 彭 委 員 紹 瑾 : 當 年 有 很 多 就 是 這 樣 的 情 況 曾 部 長 勇 夫 : 個 人 絕 對 不 會 做 這 樣 的 事 情 彭 委 員 紹 瑾 : 你 從 來 沒 有 嗎? 曾 部 長 勇 夫 : 沒 有 彭 委 員 紹 瑾 : 不 能 這 樣 隨 便 在 外 面 吃 飯, 因 為 這 樣 吃 來 吃 去 變 成 政 府 人 物 的 交 際 應 酬, 結 果 會 很 不 好, 可 能 演 變 成 吃 花 酒, 到 最 後 就 不 像 話 了 曾 部 長 勇 夫 : 檢 察 官 的 操 守 很 重 要, 對 操 守 的 要 求 應 該 比 一 般 人 還 要 高 彭 委 員 紹 瑾 : 將 來 在 你 部 長 任 內, 對 檢 察 官 的 操 守 應 該 是 子 率 以 正, 孰 敢 不 正? 對 操 守 要 嚴 格 要 求, 如 果 操 守 不 好, 在 外 面 可 能 會 被 被 告 或 其 他 團 體 陷 害 曾 部 長 勇 夫 : 檢 察 官 的 操 守 應 該 是 最 基 本 的 要 求 彭 委 員 紹 瑾 : 因 為 檢 察 官 的 薪 水 有 增 加, 所 以, 漸 漸 往 好 的 方 向 發 展, 但 是 目 前 還 不 到 弊 絕 風 清 的 地 步, 請 部 長 將 來 要 特 別 注 意 第 二, 要 有 正 義 感, 這 一 點 比 較 困 難, 如 果 遇 到 要 偵 辦 大 人 物 或 者 是 大 官, 正 義 感 可 能 就 發 揮 不 出 來 了 曾 部 長 勇 夫 : 不 會 我 在 各 種 場 合 一 直 要 求 檢 察 官 要 有 道 德 勇 氣, 依 照 法 律 堅 持 原 則, 該 辦 就 該, 沒 有 考 量 他 的 身 分 或 職 務 彭 委 員 紹 瑾 : 你 好 像 在 背 書 曾 部 長 勇 夫 : 我 們 是 真 的 這 樣 做 彭 委 員 紹 瑾 : 部 長 應 該 像 交 趾 陶 的 關 公 像, 關 公 講 的 是 忠 義 有 情 有 義, 請 問, 你 對 被 告 能 夠 有 情 225
有 義 嗎? 我 覺 得 部 長 應 該 像 包 青 天 才 恰 當, 因 為 包 青 天 講 的 是 正 義 曾 部 長 勇 夫 : 如 果 有 冤 屈, 我 們 當 然 要 對 他 有 情 有 義, 要 替 他 們 洗 刷 冤 屈, 但 是 對 於 違 法 犯 紀 的 人, 我 們 絕 對 不 手 軟, 絕 對 會 偵 辦 到 底, 這 是 我 們 的 基 本 立 場 與 原 則 彭 委 員 紹 瑾 : 正 義 這 個 字 是 很 容 易, 但 是, 不 好 做 曾 部 長 勇 夫 : 那 當 然 彭 委 員 紹 瑾 : 就 是 要 不 畏 強 權, 所 謂 富 貴 不 能 淫 貧 賤 不 能 移 威 武 不 能 屈, 這 話 是 很 簡 單, 但 是 真 正 要 做 就 不 是 那 麼 容 易 了 縱 觀 司 法 界, 沒 有 多 少 人 有 這 樣 的 勇 氣 曾 部 長 勇 夫 : 個 人 這 段 時 間 在 司 法 官 訓 練 所 上 課, 我 都 是 以 這 個 要 求 新 進 的 司 法 人 員 要 真 正 做 到 彭 委 員 紹 瑾 : 本 席 這 樣 講, 就 是 希 望 將 來 部 長 在 法 務 部 長 任 內 要 營 造 一 個 獨 立 偵 查 的 空 間, 讓 檢 察 官 的 職 務 獨 立, 身 分 獲 得 保 障, 這 時 他 們 才 會 發 揮 群 體 的 力 量 好 好 來 偵 辦 每 個 案 子 曾 部 長 勇 夫 : 法 務 部 的 立 場 是 絕 對 不 干 預 檢 察 官 辦 的 個 案 彭 委 員 紹 瑾 : 我 話 先 講 在 前 面, 你 不 要 搞 到 最 後 是 你 在 關 說, 千 萬 不 要 這 樣 曾 部 長 勇 夫 : 絕 對 不 會, 我 敢 跟 委 員 保 證 彭 委 員 紹 瑾 : 第 三 個 就 是 要 有 獨 立 性, 所 謂 獨 立 性 不 是 指 辦 案 獨 立 不 關 說, 而 是 不 要 有 意 識 形 態, 不 要 有 區 分 藍 綠 的 想 法, 也 就 是 不 分 黨 派 的 意 思 曾 部 長 勇 夫 : 那 當 然 彭 委 員 紹 瑾 : 像 特 別 費 的 案 子 辦 了 半 天 都 是 辦 到 綠 的, 藍 的 好 像 都 沒 事 曾 部 長 勇 夫 : 關 於 這 件 事, 我 會 作 進 一 步 了 解, 該 辦 就 要 辦 彭 委 員 紹 瑾 : 到 目 前 為 止 好 像 藍 的 沒 有 半 個 身 為 法 務 部 長, 你 將 來 在 獨 立 性 上 要 要 求 所 屬 辦 案 絕 對 不 要 分 黨 派, 該 辦 就 辦, 絕 對 不 要 有 意 識 形 態 以 前 黨 國 時 代, 很 多 部 長 檢 察 官 都 有 意 識 形 態, 現 在 政 黨 輪 替 執 政 是 常 態, 所 以 你 們 千 萬 不 要 有 這 種 想 法 曾 部 長 勇 夫 : 是, 這 是 我 們 辦 案 基 本 原 則 彭 委 員 紹 瑾 : 這 三 點 部 長 應 該 比 我 還 了 解, 你 是 我 司 法 界 的 前 輩, 你 現 在 67 歲, 當 法 務 部 長, 你 將 來 退 休 的 時 候 是 要 領 退 職 金 還 是 回 司 法 機 關 領 公 務 員 的 退 休 金? 曾 部 長 勇 夫 : 我 最 近 已 經 在 辦 理 退 休 了, 事 務 官 的 工 作 已 經 告 一 段 落 彭 委 員 紹 瑾 : 你 現 在 接 法 務 部 長, 就 是 政 務 官 曾 部 長 勇 夫 : 是 彭 委 員 紹 瑾 : 還 可 以 補 辦? 曾 部 長 勇 夫 : 有, 人 事 單 位 已 經 在 辦 理 了 彭 委 員 紹 瑾 : 你 很 聰 明, 你 會 搞 這 一 套, 都 想 到 後 步 了 曾 部 長 勇 夫 : 我 是 照 法 律 規 定 來 做 彭 委 員 紹 瑾 : 反 正 你 個 人 遵 照 法 律 來 做, 沒 有 什 麼 可 以 苛 責 你 的 地 方 你 說 要 增 加 公 權 力, 還 要 討 回 公 道, 聽 到 你 說 這 句 話, 就 覺 得 你 很 有 正 義 感, 但 是 你 又 說 要 重 新 開 會, 組 織 推 動 小 組, 這 是 怎 麼 一 回 事? 曾 部 長 勇 夫 : 這 代 表 我 們 處 理 事 情 的 時 候 要 非 常 審 慎 226
彭 委 員 紹 瑾 : 有 44 個 判 決 確 定 的 死 刑 犯 的 死 刑 令 要 你 來 簽 署, 你 心 裡 有 什 麼 感 覺? 曾 部 長 勇 夫 : 我 一 向 認 為 確 定 案 件 就 是 要 執 行, 但 是 死 刑 案 件 人 命 關 天, 所 以 我 們 要 特 別 審 慎, 對 於 這 44 位 死 刑 犯, 我 們 請 承 辦 人 員 再 詳 細 閱 卷, 看 有 沒 有 救 濟 途 徑 彭 委 員 紹 瑾 : 有 沒 有 已 經 送 上 來 叫 你 批 的? 曾 部 長 勇 夫 : 目 前 還 沒 有 彭 委 員 紹 瑾 : 以 前 有 沒 有 送 上 來 又 被 你 們 退 回 的? 曾 部 長 勇 夫 : 那 時 候 我 沒 有 擔 任 這 個 職 務 彭 委 員 紹 瑾 : 我 想 大 概 有 曾 部 長 勇 夫 : 沒 有 彭 委 員 紹 瑾 : 你 們 內 部 是 不 是 有 一 個 辦 法? 曾 部 長 勇 夫 : 對 有 一 個 審 慎 執 行 死 刑 案 件 的 實 施 要 點 彭 委 員 紹 瑾 : 是 申 請 釋 憲 的? 曾 部 長 勇 夫 : 對 釋 憲 的 話, 就 暫 緩 執 行 彭 委 員 紹 瑾 : 非 常 上 訴 呢? 曾 部 長 勇 夫 : 得 到 非 常 上 訴 結 果 出 來 以 後, 我 們 才 會 依 法 處 理 彭 委 員 紹 瑾 : 這 是 一 個 政 治 上 的 問 題, 不 過, 一 個 檢 察 官 畢 竟 不 是 宗 教 家, 道 德 已 經 是 第 一 次 規 範, 第 二 次 規 範 就 是 法 律, 執 法 者 有 時 候 就 是 要 扮 黑 臉, 如 果 要 當 宗 教 家, 就 不 要 當 司 法 官 曾 部 長 勇 夫 : 對, 身 為 司 法 人 員 就 要 確 定 法 律 的 界 線 彭 委 員 紹 瑾 : 第 二 道 防 線 就 是 法 律, 如 果 連 法 律 都 不 能 保 障 人 民, 正 義 就 蕩 然 無 存 我 在 民 間 聽 過 很 多 民 眾 對 法 律 表 示 失 望, 法 律 有 時 候 過 於 保 護 壞 人, 沒 有 保 護 好 人, 甚 至 於 使 好 人 受 到 二 度 傷 害, 當 他 們 出 庭 時 再 次 受 到 羞 辱, 案 件 總 是 長 年 偵 辦, 辦 到 最 後, 被 害 人 筋 疲 力 竭 曾 部 長 勇 夫 : 所 以 我 會 要 求 檢 察 官 特 別 審 慎 辦 理, 而 且 我 們 也 在 法 務 部 設 立 除 民 怨 小 組, 儘 量 蒐 集 和 民 怨 有 關 的 資 訊, 如 果 是 和 治 安 有 關 的, 我 們 一 定 一 樣 一 樣 地 澈 底 排 除 彭 委 員 紹 瑾 : 什 麼 除 民 怨 小 組, 那 都 是 白 設 的, 本 席 只 要 求 你 們 好 好 辦 案 曾 部 長 勇 夫 : 如 果 因 辦 案 而 導 致 民 怨 那 當 然 也 包 含 在 內 彭 委 員 紹 瑾 : 在 台 灣, 如 果 說 沒 有 死 刑, 又 沒 有 配 套 措 施, 這 樣 可 行 嗎? 曾 部 長 勇 夫 : 在 目 前 來 說, 近 程 的 要 考 慮 這 44 個 人 如 何 處 理, 遠 程 則 是 要 聽 取 民 眾 的 意 見 彭 委 員 紹 瑾 : 法 律 不 是 天 上 掉 下 來 地 上 冒 出 來 的, 而 是 發 育 人 間 合 乎 人 心 的, 要 跟 民 意 結 合, 因 為 約 定 俗 成, 大 家 都 照 著 法 律 規 範 行 事, 不 能 吾 心 如 秤, 不 能 有 輕 重 分 別 曾 部 長 勇 夫 : 我 們 不 預 設 立 場, 要 傾 聽 廣 大 民 意 彭 委 員 紹 瑾 : 民 意 不 是 已 經 告 訴 你 了 嗎! 曾 部 長 勇 夫 : 我 們 要 比 較 直 接 的 去 面 對 彭 委 員 紹 瑾 : 現 在 來 看 你 的 表 現 還 言 之 過 早, 本 席 會 在 一 個 月 後 再 來 檢 視 德 國 對 於 行 車 速 度 不 設 限, 美 國 則 可 擁 槍, 請 問 臺 灣 可 以 嗎? 每 個 國 家 的 國 情 不 同, 就 連 美 國 都 還 有 3/4 的 州 在 執 行 死 刑, 你 身 為 法 務 部 長, 必 須 嚴 格 的 依 法 行 政 227
請 問 部 長, 你 認 為 你 是 行 政 官 抑 或 司 法 官? 曾 部 長 勇 夫 : 我 是 具 有 司 法 身 份 背 景 的 行 政 官 彭 委 員 紹 瑾 : 如 果 你 是 像 王 清 峰 這 樣 沒 有 司 法 背 景 呢? 曾 部 長 勇 夫 : 我 會 堅 持 法 律 的 立 場, 依 法 行 政 彭 委 員 紹 瑾 : 你 到 底 是 行 政 官 還 是 司 法 官? 曾 部 長 勇 夫 : 我 具 有 兩 種 背 景 彭 委 員 紹 瑾 : 如 果 你 是 行 政 官, 你 就 變 第 四 審, 死 刑 犯 要 不 要 執 行 是 你 要 批 示 的 啊! 曾 部 長 勇 夫 : 我 絕 對 不 是 第 四 審, 在 所 有 救 濟 程 序 都 走 完 後, 我 當 然 會 批 示 彭 委 員 紹 瑾 : 本 席 會 再 檢 視 你 的 作 為 主 席 : 本 次 會 議 排 定 質 詢 委 員 均 已 詢 答 完 畢, 謝 謝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及 相 關 各 部 會 首 長 的 列 席 備 詢, 下 次 會 議 繼 續 進 行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組 的 質 詢 現 在 處 理 朝 野 黨 團 協 商 結 論 立 法 院 朝 野 黨 團 協 商 結 論 時 間 :99 年 3 月 22 日 上 午 9 時 30 分 地 點 : 二 樓 宴 客 廳 決 定 事 項 : 一 本 ( 第 5) 會 期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依 政 黨 比 例 由 國 民 黨 黨 團 6 人 民 進 黨 黨 團 2 人 無 黨 團 結 聯 盟 黨 團 1 人 推 派 代 表 組 成, 各 黨 團 成 員 名 單 請 於 3 月 25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前 送 至 議 事 處 彙 整, 上 述 名 單 送 交 議 事 處 後 即 不 予 更 換 二 定 於 99 年 4 月 13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行 使 最 高 法 院 檢 察 署 檢 察 總 長 人 事 同 意 權, 依 例 以 無 記 名 投 票 表 決, 並 以 出 席 委 員 過 半 數 同 意 為 通 過 並 由 國 民 黨 黨 團 推 派 委 員 2 名 民 進 黨 黨 團 及 無 黨 團 結 聯 盟 黨 團 各 推 派 委 員 1 人 擔 任 投 開 票 監 察 員, 並 設 置 圈 票 處 四 個, 投 票 匭 二 個, 投 票 截 止 時 間 至 上 午 11 時, 並 於 投 票 結 束 後, 即 進 行 開 票 作 業 及 宣 布 結 果 後 始 行 休 息 主 持 人 : 王 金 平 曾 永 權 協 商 代 表 : 林 益 世 陳 瑩 林 鴻 池 李 俊 毅 顏 清 標 蔡 同 榮 林 炳 坤 主 席 : 請 問 院 會, 對 以 上 朝 野 黨 團 協 商 結 論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通 過 現 做 如 下 決 定 : 一 本 ( 第 5) 會 期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依 政 黨 比 例 由 國 民 黨 黨 團 6 人 民 進 黨 黨 團 2 人 無 黨 團 結 聯 盟 黨 團 1 人 推 派 代 表 組 成, 各 黨 團 成 員 名 單 請 於 3 月 25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前 送 至 議 事 處 彙 整, 上 述 名 單 送 交 議 事 處 後 即 不 予 更 換 二 定 於 99 年 4 月 13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行 使 最 高 法 院 檢 察 署 檢 察 總 長 人 事 同 意 權, 依 例 以 無 記 名 投 票 表 決, 並 以 出 席 委 員 過 半 數 同 意 為 通 過 並 由 國 民 黨 黨 團 推 派 委 員 2 名 民 進 黨 黨 團 及 無 黨 團 結 聯 盟 黨 團 各 推 派 委 員 1 人 擔 任 投 開 票 監 察 員, 並 設 置 圈 票 處 四 個, 投 票 匭 二 個, 投 票 截 止 時 間 至 上 午 11 時, 並 於 投 票 結 束 後, 即 進 行 開 票 作 業 及 宣 布 結 果 後 始 行 休 息 今 日 會 議 進 行 至 此, 現 在 散 會 散 會 (18 時 30 分 ) 228
國 是 論 壇 時 間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9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9 時 地 點 本 院 議 場 主 席 曾 副 院 長 永 權 主 席 : 現 在 開 始 進 行 國 是 論 壇, 每 位 委 員 發 言 時 間 為 3 分 鐘 首 先 請 鄭 委 員 金 玲 發 言 鄭 委 員 金 玲 :(9 時 1 分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日 前 終 於 通 過 將 桃 園 機 場 捷 運 從 中 壢 環 北 站 延 伸 到 中 壢 火 車 站, 預 計 在 民 國 108 年 完 工, 未 來 中 南 部 民 眾 到 桃 園 機 場 搭 飛 機 時, 可 以 選 擇 坐 火 車 到 中 壢 火 車 站, 再 轉 乘 捷 運 就 可 以 直 達 桃 園 機 場 本 席 從 第 5 屆 開 始 就 不 斷 關 注 桃 園 機 場 捷 運 的 計 畫 內 容, 原 本 這 個 計 畫 只 規 劃 從 台 北 火 車 站 連 結 到 桃 園 機 場, 本 席 便 立 刻 提 出 應 該 將 桃 園 機 場 捷 運 向 南 延 伸 到 中 壢 火 車 站, 如 此 才 能 發 揮 輸 運 機 場 出 入 境 旅 客 的 功 能, 讓 南 來 北 往 的 旅 客 都 能 享 受 到 桃 園 機 場 捷 運 所 提 供 快 捷 的 服 務 機 場 捷 運 延 伸 到 中 壢 火 車 站, 不 但 讓 交 通 網 路 更 為 順 暢, 同 時, 機 場 捷 運 所 帶 來 的 附 加 效 應, 譬 如 周 邊 房 市 的 上 漲 前 往 機 場 的 便 捷 甚 至 擴 展 整 個 大 台 北 的 觀 光 效 應, 所 帶 來 的 經 濟 效 益 非 常 可 觀 政 府 積 極 推 動 交 通 建 設 的 作 為 值 得 肯 定 及 讚 許, 也 回 應 了 本 席 長 久 以 來 爭 取 地 方 建 設 的 努 力, 在 此 代 表 所 有 中 壢 市 民 感 謝 政 府 德 政 不 過, 桃 園 機 場 捷 運 延 伸 到 中 壢 火 車 站 只 是 階 段 性 功 能 的 實 現, 真 正 要 將 桃 園 捷 運 的 功 能 做 到 有 效 發 揮, 不 至 於 像 高 雄 捷 運 一 樣 面 臨 虧 損 倒 閉 的 危 機, 除 了 吸 引 出 入 旅 客 使 用 之 外, 還 必 須 吸 引 一 般 通 勤 族 來 使 用 桃 園 捷 運 系 統 因 此, 桃 園 機 場 捷 運 從 中 壢 火 車 站 再 延 伸 到 龍 岡 地 區, 是 必 要 的 建 設, 未 來 再 搭 配 桃 園 縣 的 紅 線 捷 運 綠 線 捷 運 棕 線 捷 運, 就 能 將 桃 園 縣 建 設 成 交 通 捷 運 一 流 的 城 市 本 席 希 望 行 政 院 不 但 要 做 對 的 事 情, 還 要 把 事 情 做 得 對 在 桃 園 興 建 捷 運 是 對 的 事 情 ; 把 桃 園 縣 的 捷 運 系 統 做 得 更 完 美 更 完 善, 就 是 把 事 情 做 對 在 此 希 望 行 政 院 將 完 整 的 桃 園 捷 運 系 統 當 作 施 政 的 最 重 要 政 策 謝 謝! 主 席 : 請 潘 委 員 維 剛 發 言 潘 委 員 維 剛 :(9 時 4 分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常 有 人 說, 現 在 是 不 是 只 要 一 個 名 稱 就 能 解 決 問 題? 內 政 部 江 部 長 表 示 要 鼓 勵 生 育, 因 為 我 們 的 生 育 率 已 經 是 全 球 最 低, 平 均 每 人 只 生 一 個 孩 子, 這 也 表 示 很 多 人 根 本 沒 有 生 孩 子, 不 婚 不 生, 已 經 變 成 社 會 的 時 代 趨 勢 但 是 難 道 一 個 口 號 就 能 讓 大 家 生 孩 子 嗎? 本 席 在 此 也 要 請 吳 院 長 深 切 去 瞭 解 問 題 之 所 在, 為 什 麼 現 在 的 婦 女 姊 妹 不 願 意 生 孩 子? 甚 至 不 僅 是 女 性 不 願 意 生, 男 性 在 婚 後 也 不 見 得 希 望 這 麼 快 就 生, 或 是 不 見 得 要 生 孩 子, 這 是 當 前 政 策 的 一 個 重 大 隱 憂 根 據 薛 承 泰 政 務 委 員 的 研 究, 今 年 是 中 華 民 國 地 區 青 壯 人 口 最 強 的 最 後 一 年, 接 下 去 我 們 要 如 何 擁 有 優 質 的 人 口 優 質 的 未 來 的 國 家 生 力 軍? 我 想 這 應 該 也 是 重 要 的 政 策 之 一 我 覺 得 不 光 是 用 一 個 口 號 或 一 個 名 稱 就 可 以 打 動 人 心, 記 得 當 初 我 們 說 要 迎 接 數 位 時 代 的 來 臨, 在 2001 229
年 訂 定 了 e 臺 灣 的 計 畫, 也 就 是 政 府 要 e 化 ;2004 年 推 出 了 M 臺 灣 ; 然 後 又 推 出 U 臺 灣, 也 就 是 無 線 臺 灣 ; 現 在 又 推 出 intelligent Taiwan Smart Taiwan ; 但 是 最 後 我 們 的 數 位 時 代 來 臨 了 嗎? 政 府 原 本 說 2006 年 要 將 電 視 全 面 換 新 為 數 位 電 視, 現 在 說 要 延 到 2012 年, 究 竟 到 何 時 才 可 以 完 成? 我 要 跟 吳 院 長 說 的 是, 現 在 數 位 節 目 的 自 製 率 不 到 5%, 我 們 是 只 聞 樓 梯 響, 不 見 人 下 來,2012 年 真 的 能 做 到 Smart Taiwan 嗎? 這 才 是 我 們 所 擔 心, 也 是 我 們 所 共 同 期 待 的 無 論 是 製 作 優 質 節 目, 或 是 真 正 落 實 Smart Taiwan, 我 們 真 的 有 這 麼 聰 明 嗎? 高 鐵 上 收 得 到 電 話 嗎? 現 在 民 視 的 娘 家 這 個 節 目 可 以 得 到 補 助, 優 質 的 兒 童 節 目 卻 無 法 得 到 補 助, 我 不 知 道 吳 院 長 聽 到 這 樣 的 聲 音 了 嗎? 謝 謝! 主 席 : 請 江 委 員 義 雄 發 言 江 委 員 義 雄 :(9 時 7 分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本 席 以 前 在 大 學 擔 任 教 務 長 時, 有 很 多 老 師 向 我 建 議, 一 個 班 級 應 該 有 十 分 之 一 的 學 生 被 當 掉, 這 才 表 示 我 們 的 教 學 非 常 優 秀 個 人 對 此 持 不 同 看 法, 我 認 為 一 個 負 責 的 老 師 一 定 是 讓 好 的 學 生 全 部 過 關 不 好 的 學 生 全 部 淘 汰, 這 才 是 一 個 有 魄 力 肯 負 責 的 老 師 但 是 我 們 也 瞭 解, 學 校 裡 的 老 師 如 果 過 於 嚴 格, 學 生 就 不 選 他 的 課, 所 以 很 多 老 師 就 推 諉 塞 責, 讓 每 個 學 生 都 及 格, 甚 至 分 數 非 常 好 對 於 這 樣 的 做 法, 本 席 當 然 也 是 反 對, 但 是 對 於 成 績 不 好 的 學 生, 我 們 還 是 要 給 予 再 學 習 的 機 會 昨 天 有 幾 位 院 長 在 跟 總 統 會 談 時, 討 論 要 將 考 試 院 所 提 公 務 人 員 3% 打 丙 等 的 規 定 增 加 在 考 績 法 第 九 條 之 一 個 人 的 看 法 是 我 們 為 什 麼 一 定 要 訂 這 個 規 定? 為 什 麼 因 為 別 人 是 1% 到 10%, 我 們 就 取 中 間 值 的 3%? 這 是 個 笑 話 我 認 為 一 個 有 魄 力 的 主 管 對 於 所 屬 公 務 人 員 應 該 賞 罰 分 明, 所 以, 今 天 我 們 的 考 績 不 好 公 務 員 消 極 不 作 為, 都 是 因 為 長 官 敷 衍 造 成 的, 事 實 上, 只 要 主 管 有 魄 力, 賞 罰 分 明, 就 不 會 有 這 種 情 形 所 以 要 怪 罪 就 要 怪 罪 長 官, 不 能 怪 罪 所 有 的 公 務 員 但 是 我 們 非 但 不 檢 討 主 管, 現 行 考 績 法 還 規 定 主 管 的 考 績 可 以 考 到 甲 等 的 85%, 法 官 不 但 如 此, 還 沒 有 丙 等 的 限 制, 可 是 公 務 員 只 有 75%, 為 什 麼 有 這 種 不 同 的 規 定? 本 席 認 為 好 壞 在 於 政 府 部 門 的 主 管 有 沒 有 魄 力 是 否 願 意 為 他 的 職 務 負 起 責 任, 根 本 不 必 在 考 績 法 上 大 作 文 章 當 然, 我 們 對 於 公 務 員 工 作 不 力 消 極, 應 該 有 淘 汰 的 機 制, 但 是 我 們 希 望 有 這 樣 的 規 定 就 好 了, 不 一 定 要 規 定 3%, 謝 謝 主 席 : 請 張 委 員 慶 忠 發 言 張 委 員 慶 忠 :(9 時 11 分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政 府 決 定 將 桃 園 機 場 捷 運 線 延 長 到 中 壢 台 鐵 火 車 站, 本 席 感 到 政 府 目 前 的 政 策 執 行 越 來 越 靈 活 了, 因 為 機 場 捷 運 的 南 端 能 夠 和 台 鐵 中 壢 站 接 軌, 會 讓 國 內 的 交 通 網 路 更 順 暢, 尤 其 是 方 便 中 南 部 的 鄉 親 搭 傳 統 的 火 車 到 中 壢, 直 接 出 國 旅 遊 或 經 商 目 前 台 鐵 花 東 線 經 過 宜 蘭 接 太 魯 閣 號, 一 個 小 時 就 可 以 直 達 台 北, 由 於 速 度 很 快, 所 以 一 票 難 求, 在 此 本 席 要 特 別 請 政 府 將 太 魯 閣 號 引 進 中 壢, 讓 中 南 部 各 大 站 可 以 直 接 與 機 場 連 線, 這 樣 不 但 可 以 彌 補 目 前 高 鐵 設 站 聯 外 的 困 擾, 更 能 活 化 台 鐵 營 運 的 困 難 國 家 建 設 以 往 都 是 各 行 其 是, 事 實 上, 經 濟 建 設 應 該 考 量 周 邊 交 通 建 設 的 搭 配, 例 如 台 北 港 剛 開 港 時, 只 有 一 個 港 口, 還 好 現 在 有 八 里 到 新 店 的 台 64 線 快 速 道 路, 讓 港 口 可 以 與 腹 地 連 接, 可 是 目 前 濱 海 公 路 只 到 港 口, 往 北 無 法 跨 越 淡 水 河, 所 以, 淡 江 大 橋 的 興 建 非 常 急 迫 本 席 230
認 為 新 市 鎮 港 口 和 腹 地 必 須 連 接 在 一 起, 因 為 周 邊 還 有 很 多 服 務 性 的 產 業 有 待 交 通 帶 動 發 展, 所 以 政 府 考 慮 建 設, 不 應 只 限 於 需 求 面, 還 要 考 慮 供 應 面 機 場 捷 運 的 A7 發 展 產 業 專 用 區 和 青 年 成 家 計 畫 就 是 捷 運 帶 動 住 宅 及 產 業 發 展 的 整 體 規 劃, 最 近 我 們 發 現 淡 海 新 市 鎮 有 那 麼 多 廣 大 閒 置 的 社 區 土 地, 所 以 政 府 表 示 要 建 設 產 業 專 用 區 引 進 人 口, 但 是 本 席 呼 籲 淡 海 捷 運 的 連 接 不 要 僅 止 於 紙 上 作 業, 應 該 快 馬 加 鞭 付 諸 實 施, 謝 謝 主 席 : 請 郭 委 員 素 春 發 言 郭 委 員 素 春 :(9 時 14 分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今 天 是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9 日, 不 知 道 吳 院 長 和 所 有 同 仁 想 到 了 什 麼?6 年 前 的 3 月 19 日 下 午 1 點 45 分, 在 台 南 市 的 金 華 街 發 生 了 槍 擊 案, 被 害 人 是 當 時 的 陳 水 扁 總 統 和 呂 秀 蓮 副 總 統, 第 二 天 就 是 總 統 大 選, 一 夕 翻 盤, 不 管 投 票 的 結 果 如 何, 已 經 事 過 境 遷, 到 今 天 已 經 有 6 年 的 時 間 了 但 是 槍 擊 案 疑 雲 重 重, 到 現 在 還 無 解, 當 時 民 間 團 體 成 立 了 一 個 真 相 調 查 委 員 會, 受 到 執 政 黨 行 政 權 百 般 的 刁 難 阻 擋, 不 讓 調 查, 更 不 讓 真 相 水 落 石 出 而 陳 義 雄 的 冤 死 案 到 現 在 也 不 得 而 解, 他 的 妻 小 跪 求 希 望 重 啟 調 查, 因 為 他 們 認 為 自 己 的 先 生 自 己 的 爸 爸 是 冤 死 的 黃 世 銘 即 將 出 任 檢 察 總 長, 我 希 望 不 要 忘 掉 319 今 天 我 翻 開 所 有 的 報 紙, 沒 有 一 份 報 紙 對 319 槍 擊 案 有 半 個 字 的 報 導 事 過 境 遷 6 年 了, 到 底 有 沒 有 還 給 人 民 一 個 真 相? 沒 有! 是 不 是 大 家 都 忘 掉 了 呢? 我 不 挑 起 藍 綠 的 鬥 爭, 我 也 不 認 為 今 天 是 總 統 大 選 輸 的 人 要 報 老 鼠 冤, 或 是 要 找 什 麼 當 初 無 法 當 選 的 下 台 階, 我 要 的 是 319 槍 擊 案 的 真 相 如 果 陳 水 扁 是 真 正 的 被 害 人, 我 們 必 須 還 給 他 公 道, 不 應 該 在 茶 餘 飯 後 拿 319 槍 擊 案 出 來 開 玩 笑 如 果 其 中 有 不 為 人 知 之 處, 那 麼 社 會 大 眾 有 知 的 權 利 今 天 選 舉 如 此 頻 繁, 如 果 用 一 些 不 足 為 人 道 為 人 詬 病 甚 至 貽 笑 國 際 的 技 倆, 說 實 在 這 是 臺 灣 民 主 開 倒 車 所 以 我 希 望 3 月 19 日 能 夠 讓 大 家 重 拾 記 憶, 要 讓 真 相 大 白, 讓 國 人 知 道 在 臺 灣 這 樣 一 個 民 主 法 治 的 國 家, 選 賢 與 能 固 然 是 最 重 要 的, 安 全 也 是 最 重 要 的, 謝 謝 主 席 : 請 蔡 委 員 煌 瑯 發 言 蔡 委 員 煌 瑯 :(9 時 18 分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今 天 是 319, 確 實 是 臺 灣 民 主 一 個 恥 辱 的 日 子, 當 年 王 清 峰 在 國 民 黨 的 主 導 之 下, 成 立 了 一 個 真 相 調 查 委 員 會, 後 來 她 還 當 了 將 近 1 年 10 個 月 的 法 務 部 部 長, 怎 麼 不 重 啟 調 查 找 出 真 相 呢? 因 為 刑 事 警 察 局 的 調 查 早 就 告 訴 大 家 陳 水 扁 是 被 害 者, 如 果 陳 水 扁 不 是 被 害 者, 如 果 他 有 自 導 自 演 的 嫌 疑 的 話, 那 國 民 黨 已 經 執 政 1 年 10 個 月 了, 趕 快 查 出 真 相 啊! 白 布 被 人 染 到 黑, 你 們 也 拿 出 一 點 傢 私 來 給 人 家 看 所 以 國 民 黨 責 無 旁 貸, 已 經 執 政 了, 就 不 要 推 卸 責 任, 請 國 民 黨 立 即 調 查 319 槍 擊 案, 還 給 人 民 一 個 真 相 如 果 不 相 信 刑 事 警 察 局 的 真 相, 現 在 你 們 執 政 了, 就 拿 出 魄 力! 拿 出 證 據 來! 不 要 再 把 責 任 推 給 別 人 昨 天 馬 英 九 把 手 伸 進 了 王 金 平 擔 任 董 事 長 的 中 華 民 國 民 主 基 金 會, 撤 換 了 林 文 程 執 行 長, 請 問 林 文 程 做 錯 了 什 麼? 林 文 程 只 不 過 是 在 波 士 頓 的 一 個 會 議 裡 說 臺 灣 應 該 完 全 獨 立, 這 句 話 難 道 講 錯 了 嗎? 林 文 程 只 是 民 進 黨 執 政 時 期 的 一 個 國 安 會 諮 詢 委 員, 他 是 以 學 者 的 身 分 出 任 的, 結 果 他 變 成 了 中 國 的 眼 中 釘 肉 中 刺, 欲 除 之 而 後 快 馬 英 九 執 政 之 後, 大 的 人 事 案 不 去 管 231
大 單 位 的 人 事 不 去 掌 握, 偏 偏 對 王 金 平 所 執 掌 民 主 基 金 會 的 林 文 成 執 行 長 有 意 見, 要 把 他 幹 掉 換 掉, 為 什 麼? 因 為 他 是 在 執 行 中 國 的 命 令 林 文 成 發 表 臺 灣 完 全 獨 立 的 主 張, 觸 怒 了 中 國, 因 為 他 曾 經 在 民 進 黨 執 政 時 期 擔 任 國 安 諮 詢 委 員, 不 見 容 於 中 國, 所 以 在 昨 天 被 撤 換 其 實, 馬 英 九 早 在 前 年 6 月 就 極 力 想 要 撤 換 他, 這 是 在 執 行 中 國 的 命 令 讓 臺 灣 民 主 蒙 羞, 如 果 連 民 主 基 金 會 都 變 成 一 言 堂 變 成 國 民 黨 的 御 用 工 具, 這 樣 的 基 金 會 還 有 存 在 的 價 值 嗎? 另 外 一 個 陰 謀 就 是 要 架 空 王 金 平 院 長, 大 家 都 知 道, 民 主 基 金 會 在 王 金 平 院 長 的 督 導 下, 曾 獲 得 國 際 NGO 無 限 的 推 崇, 是 臺 灣 的 民 主 之 光, 如 果 今 天 他 把 黑 手 伸 進 民 主 基 金 會, 換 掉 林 文 成 執 行 長, 其 實 也 是 架 空 王 金 平, 這 是 國 民 黨 在 內 鬥 馬 英 九 在 羞 辱 王 金 平 主 席 : 請 呂 委 員 學 樟 發 言 呂 委 員 學 樟 :(9 時 21 分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昨 天 蕭 副 總 統 在 總 統 府 內 針 對 考 績 法 發 表 意 見, 他 認 為 依 據 IMD 洛 桑 國 際 管 理 學 院 對 國 家 競 爭 力 的 評 比, 其 中 一 個 要 項 -- 行 政 效 能, 我 國 十 幾 年 來 都 排 名 在 後, 這 對 我 國 競 爭 力 影 響 非 常 大 所 以, 與 會 所 有 長 官 都 認 為 考 績 法 一 定 要 修, 目 的 是 要 打 破 公 務 員 鐵 飯 碗 吃 大 鍋 飯 的 心 態, 打 破 人 人 有 獎 輪 流 打 乙 等, 形 成 潛 規 則 的 謬 誤 作 法 立 法 院 於 元 月 12 日 通 過 政 府 組 織 改 造 相 關 法 案, 再 造 工 程 已 經 啟 動, 公 務 人 員 心 態 也 應 該 有 所 改 造 必 需 啟 動, 現 在 管 理 的 思 潮 是 朝 向 motivation 優 於 懲 處, 換 句 話 說, 就 是 要 用 激 勵 的 措 施, 激 發 公 務 人 員 的 服 務 熱 忱 所 以, 考 試 院 配 合 政 府 組 織 改 造, 將 考 績 增 訂 優 等, 本 席 認 為 很 好, 對 表 現 優 異 者 應 該 要 不 次 拔 擢, 對 尸 位 素 餐 得 過 且 過 混 日 子 的 部 分 不 肖 公 務 人 員, 確 實 必 須 處 理 但 是, 如 果 強 制 規 定 3% 的 人 員 考 列 丙 等, 本 席 認 為 會 造 成 很 大 的 反 彈, 是 否 可 以 採 用 比 較 彈 性 的 方 法, 最 高 不 超 過 3%, 讓 主 管 或 評 比 單 位 用 平 常 心 來 打 考 績, 不 要 給 他 們 壓 力, 這 樣 政 府 改 造 工 程 才 能 成 功, 考 績 法 的 修 訂 才 有 實 質 意 義, 謝 謝 主 席 : 請 賴 委 員 清 德 發 言 賴 委 員 清 德 :(9 時 25 分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馬 英 九 一 再 宣 示,ECFA 在 今 年 5 6 月 一 定 要 簽 訂, 但 是 到 目 前 為 止, 我 們 都 不 知 道 ECFA 內 容 是 什 麼? 哪 些 產 業 在 簽 訂 後 會 受 到 重 創? 更 遑 論 配 套 措 施 最 近 政 府 不 斷 下 鄉, 藉 由 立 法 委 員 來 幫 忙 舉 辦 公 聽 會 及 座 談 會, 除 了 用 摸 彩 的 方 式 招 致 蜚 議 以 外, 當 農 民 提 出 憂 心 的 意 見 時, 只 看 到 政 府 一 再 保 證 農 產 品 絕 對 不 會 開 放 進 口, 要 農 民 放 心 但 是 2 年 多 以 來, 馬 英 九 的 承 諾 到 底 值 多 少 錢? 除 了 拚 經 濟, 救 臺 灣 633 政 見 跳 票 以 外, 健 保 不 漲 價 不 加 稅 不 舉 債 的 宣 示, 也 統 統 都 跳 票 今 天 是 3 月 19 日, 在 總 統 大 選 前, 馬 英 九 信 誓 旦 旦 說, 如 果 他 當 選 總 統, 一 定 會 將 319 案 查 個 清 楚, 給 民 眾 一 個 交 代, 轉 眼 間 2 年 過 去 了, 319 案 有 任 何 進 展 嗎? 完 全 沒 有, 根 本 就 是 在 唬 弄 選 民, 欺 騙 世 人 而 已 不 僅 馬 英 九 這 樣, 部 會 首 長 也 是 如 此, 以 這 次 健 保 費 調 漲 案 來 看, 楊 志 良 接 任 衛 生 署 長 時 曾 說, 如 果 沒 有 辦 法 追 回 臺 北 市 政 府 所 積 欠 的 健 保 費, 他 會 職 辭 下 臺, 只 有 在 追 回 欠 費 之 後, 健 保 費 才 會 調 漲, 他 有 做 到 這 點 嗎? 並 沒 有, 還 嘻 皮 笑 臉 說, 因 為 他 的 臉 皮 比 較 厚, 不 但 食 言 而 肥 提 高 健 保 費, 還 幫 臺 北 市 政 府 說 項, 說 他 們 吃 虧 了 委 屈 了, 楊 志 良 這 樣 的 部 會 首 長 最 大 的 問 題 不 在 於 臉 皮 厚 而 已, 而 是 沒 有 骨 頭 這 樣 的 政 府, 向 農 民 保 證 不 會 開 放 勞 工 農 產 品 進 口, 老 百 姓 能 夠 相 信 嗎? 今 天, 我 們 要 求 政 府 在 簽 訂 ECFA 之 前, 232
一 定 要 將 內 容 完 完 全 全 公 諸 社 會, 也 應 該 把 所 有 相 關 研 究 對 哪 些 產 業 的 衝 擊, 向 社 會 大 眾 報 告, 配 套 措 施 也 要 一 併 端 出 來, 只 有 這 樣 做 才 能 讓 老 百 姓 放 心 基 於 此, 這 個 星 期 天 下 午 2 點 鐘, 在 無 米 樂 的 故 鄉 - 後 壁, 我 們 邀 請 雲 林 縣 蘇 治 芬 縣 長 嘉 義 縣 張 花 冠 縣 長, 一 起 召 開 反 對 ECFA, 保 護 農 民 的 公 聽 會, 希 望 有 志 之 士 一 起 參 加 主 席 : 請 黃 委 員 偉 哲 發 言 黃 委 員 偉 哲 :(9 時 28 分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今 天 媒 體 報 導, 如 果 現 在 就 選 2012 年 的 總 統, 馬 英 九 總 統 的 民 調 會 落 後 蘇 貞 昌 將 近 10% 與 蔡 英 文 打 成 平 手, 民 進 黨 並 不 會 因 為 看 到 這 個 民 調 而 高 興, 因 為 我 們 替 全 國 民 眾 感 到 悲 哀, 如 果 一 個 政 府 做 得 好, 民 調 就 不 會 這 麼 低 距 離 2012 年 還 有 2 年, 現 在 拚 還 很 早, 但 所 釋 出 的 警 訊 是, 馬 英 九 從 上 任 時 6 成 6 的 施 政 滿 意 度, 到 現 在 民 調 卻 這 麼 低 我 們 覺 得 有 很 多 的 改 革 沒 有 落 實, 一 馬 總 統 說 任 內 不 加 稅, 現 在 各 種 稅 率 卻 蠢 蠢 欲 動, 健 保 費 雖 然 是 使 用 者 付 費 的 保 險 制 度, 但 難 道 不 是 一 種 稅 嗎? 因 為 它 是 依 照 納 保 的 收 入 來 訂 ; 二 大 家 對 軍 教 課 稅 都 沒 有 爭 議, 這 也 是 主 流 民 意 所 趨, 但 這 部 分 說 要 配 套, 不 知 道 要 配 到 民 國 100 年, 還 是 配 到 民 國 102 年? 三 落 實 公 務 員 考 核 : 其 實 公 務 員 考 績 的 問 題, 不 在 於 百 分 之 三 與 否, 而 在 於 有 無 落 實 考 核? 大 家 都 知 道, 現 在 公 務 員 考 核 制 度 非 常 不 合 理, 因 為 大 家 都 爭 相 做 好 人, 沒 有 人 要 做 壞 人 雖 然 考 績 規 定 甲 等 上 限 不 得 超 過 75%, 但 事 實 上, 公 務 員 是 輪 流 考 乙 等, 在 此 情 況 下, 我 們 認 為 現 在 的 考 績 制 度 是 合 理 的 嗎? 如 果 不 合 理, 必 須 逼 得 對 乙 等 或 丙 等 做 出 下 限 或 比 率 限 制, 大 家 覺 得 這 樣 未 免 又 太 過 僵 化 馬 總 統 說, 為 了 改 革 即 使 流 失 選 票 也 沒 有 關 係, 這 一 點 全 民 都 在 看, 到 底 主 流 民 意 的 趨 向 是 什 麼? 這 一 點 馬 總 統 心 裡 應 該 很 清 楚, 所 以 不 管 是 健 保 費 的 調 漲 或 考 績 制 度 軍 教 課 稅 的 落 實, 其 實 全 民 都 在 看 雖 然 2012 年 還 很 遠, 但 改 革 的 路 卻 很 長 謝 謝 主 席 : 請 趙 委 員 麗 雲 發 言 趙 委 員 麗 雲 :(9 時 32 分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雖 然 今 天 朱 副 院 長 不 在 場, 但 本 席 要 特 別 在 此 為 消 保 會 喝 采, 因 為 其 不 但 在 春 節 期 間 頻 頻 出 招, 為 消 費 者 食 品 安 全 做 了 相 當 好 的 保 護, 抓 出 牛 肉 摻 豬 肉 素 食 摻 葷 食 甚 至 對 產 地 標 示 及 防 腐 劑 部 分, 都 做 了 很 好 的 保 護 前 天 又 有 好 招 出 擊, 對 於 滿 街 趴 趴 走 的 不 定 時 炸 彈 用 了 40 年 也 捨 不 得 丟 的 瓦 斯 鋼 瓶 也 有 新 措 施, 這 部 分 將 來 每 半 年 就 要 檢 驗, 並 揭 示 其 資 料, 相 信 這 對 阿 公 級 鋼 瓶 的 汰 舊 換 新 會 有 立 竿 見 影 的 效 果 但 要 乘 勝 追 擊, 所 以 我 們 建 議 消 保 會 是 否 可 以 跟 金 管 會 聯 合 起 來, 進 一 步 把 挑 戰 拉 高, 也 為 我 們 的 金 融 消 費 做 嚴 密 的 保 護 我 相 信 這 兩 天 看 報 紙 的 人 都 有 注 意 到, 美 國 眾 議 院 提 出 新 版 的 金 改 方 案, 主 打 的 CFPA 聯 邦 消 費 者 金 融 保 護 署 也 是 同 樣 的 概 念, 其 實 去 年 9 月 歐 巴 馬 就 力 推 此 案, 但 一 再 受 挫, 因 為 他 認 為 不 論 金 融 海 嘯 或 次 級 房 貸 風 暴, 其 中 心 意 旨 就 是 資 訊 不 夠 透 明, 也 沒 有 適 當 的 監 理, 導 致 消 費 者 因 為 無 知 而 受 害, 加 上 消 費 者 已 經 簽 了 約, 投 告 無 門 只 好 自 力 救 濟, 也 引 起 社 會 重 大 不 安 的 情 況 因 此, 本 席 鄭 重 建 議 消 保 會 把 層 次 拉 高, 也 為 我 們 的 金 融 消 費 做 嚴 密 的 保 護 雖 然 有 人 認 為 我 們 已 經 有 金 管 會 了, 但 金 管 會 缺 乏 法 源, 所 以 對 於 現 有 金 融 消 費 爭 議 的 處 理, 並 沒 有 固 定 的 機 制, 如 果 不 是 院 長 及 前 任 院 長 喊 出 銀 行 全 保 制 度, 今 天 造 成 社 會 不 安 的 洞 不 曉 得 有 多 大 233
再 次 呼 籲 政 府, 消 費 者 保 護 必 須 與 時 俱 進, 應 該 把 庶 民 的 心 頭 大 患 比 較 沒 有 充 分 資 訊 的 金 融, 包 括 其 衍 生 性 產 品 的 保 護 納 入 消 保 範 圍, 這 樣 一 定 是 庶 民 感 恩 戴 德 的 德 政, 同 時 也 能 促 進 金 融 保 險 市 場 的 信 心 謝 謝 主 席 : 請 羅 委 員 淑 蕾 發 言 羅 委 員 淑 蕾 :(9 時 35 分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最 近, 內 政 部 長 打 算 花 100 萬 徵 求 一 個 讓 人 家 聽 了 就 想 生 的 口 號, 可 見 內 政 部 的 確 用 心 良 苦 現 在 人 口 越 來 越 少, 人 口 老 化 現 象 也 越 來 越 嚴 重, 這 對 我 們 國 家 將 來 的 競 爭 力 會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所 以 這 個 口 號 需 要 大 家 絞 盡 腦 汁 或 腦 筋 急 轉 彎 才 能 想 出 最 好 的 口 號 不 過, 本 席 已 經 想 出 一 個 口 號 就 是 你 來 生 我 來 養, 相 信 聽 了 這 個 口 號 之 後, 大 家 都 敢 生 了 現 在 主 要 是 養 的 問 題, 大 家 不 敢 生 人 口 越 來 越 少, 因 為 老 百 姓 的 生 活 越 來 越 苦 什 麼 東 西 都 漲 價 根 據 研 考 會 十 大 民 怨 調 查, 房 價 高 居 第 一 位, 雙 薪 家 庭 需 要 花 30 年 不 吃 不 喝, 才 能 夠 在 都 會 區 買 一 棟 房 子 的 情 況 下, 要 他 們 怎 麼 養 小 孩 呢? 加 上 教 育 生 活 物 價 節 節 上 升 等 問 題 至 於 房 價 為 什 麼 會 飆 漲 得 那 麼 高? 最 大 的 原 因 出 在 財 團 養 地, 財 團 只 要 花 高 價 買 一 塊 地, 就 可 以 放 在 那 邊 坐 享 其 成, 不 費 吹 噓 之 力 就 可 以 坐 享 地 價 增 值, 這 樣 會 造 成 將 來 有 錢 人 越 來 越 有 錢, 窮 人 越 來 越 窮 的 M 型 社 會, 而 且 情 況 會 越 來 越 嚴 重 雖 然 政 府 提 出 很 多 抑 制 房 價 政 策, 希 望 幫 助 老 百 姓 能 夠 有 一 個 窩, 因 為 中 國 人 都 有 一 個 很 傳 統 的 觀 念, 大 家 都 希 望 有 一 個 自 己 的 窩, 但 怎 麼 樣 才 能 圓 這 樣 的 美 夢 呢? 我 們 可 以 看 看 政 府 最 近 提 出 的 政 策 對 財 團 到 底 有 沒 有 抑 制 作 用? 現 在 大 部 分 都 是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在 圈 地, 因 為 他 們 資 金 過 剩, 所 以 中 央 銀 行 提 出 節 制 放 款, 可 是 他 們 並 不 需 要 放 款, 還 有 一 些 大 企 業 也 是 如 此, 在 此 情 況 下, 許 多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的 銀 行, 怎 麼 可 能 會 配 合 政 府 的 政 策? 所 以 政 府 應 該 提 出 有 利 有 效 的 政 策 才 有 用 主 席 : 請 曹 委 員 爾 忠 發 言 曹 委 員 爾 忠 :(9 時 38 分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我 今 天 談 的 問 題 是 平 等 談 判 讓 利 雙 贏 ; 兩 岸 協 商 勿 忘 金 馬 首 先, 先 回 應 賴 清 德 委 員, 他 剛 才 說, 國 民 黨 重 新 執 政 之 後, 對 於 319 案 的 調 查, 已 經 兩 年 一 直 沒 有 結 果, 因 而 質 疑 馬 總 統 其 實, 所 有 人 都 知 道,319 是 民 進 黨 選 舉 伎 倆 的 炒 作, 特 別 是 立 法 院 成 立 真 調 會 之 後, 做 好 了 真 調 會 的 研 究 報 告, 但 受 到 民 進 黨 委 員 杯 葛, 直 到 現 在 還 不 能 出 立 法 院 的 大 門 如 果 賴 清 德 委 員 真 的 有 心, 不 是 像 陳 水 扁 那 樣 說 : 我 陳 水 扁 也 想 知 道 真 相 的 話, 我 們 早 早 就 讓 319 真 調 會 調 查 報 告 經 立 法 院 通 過, 正 式 出 門 給 相 關 單 位 調 查 了 因 此, 我 們 呼 籲 民 進 黨 不 要 說 假 的 做 假 的 有 關 簽 署 ECFA 的 議 題, 國 人 確 實 憂 心, 因 為 大 陸 實 在 太 大 了, 我 們 台 澎 金 馬 實 在 太 小 了, 大 小 差 異 這 麼 懸 殊, 不 論 簽 署 任 何 協 議, 倘 若 不 能 信 守 承 諾, 相 信 只 會 對 臺 灣 造 成 傷 害, 所 以 我 們 的 民 眾 會 憂 慮 但 是, 透 過 我 們 政 府 的 保 證, 包 括 二 不, 不 開 放 陸 勞 不 擴 大 開 放 農 產 品 進 口, 不 但 對 民 眾 有 保 障, 而 且 對 於 有 受 損 害 的 產 業, 我 們 也 編 列 了 10 年 950 億 元 的 經 費 作 補 償, 就 好 像 我 們 加 入 WTO 一 樣, 我 們 對 於 農 產 品 受 進 口 損 害 的 部 分, 也 編 列 了 1,000 億 元 的 補 償 經 費, 希 望 將 衝 擊 降 到 最 小 2 月 27 日 大 陸 國 家 總 理 溫 家 寶 也 提 出 讓 利 說, 相 信 多 數 人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因 為 惟 仁 者 能 234
以 大 事 小, 惟 智 者 能 以 小 事 大 從 連 胡 的 共 識 到 我 們 這 幾 次 的 談 判 協 商, 相 信 都 是 基 於 平 等 尊 嚴 互 利 的 狀 況 之 下, 對 於 溫 家 寶 的 讓 利 也 同 樣 給 予 信 心 我 們 不 必 因 讓 利 說, 而 認 為 這 是 不 平 等 不 對 等, 只 要 能 對 臺 灣 2,300 萬 人 民 有 利, 有 何 不 對 等? 而 且 大 陸 也 應 該 體 諒 臺 灣 的 立 場, 給 予 臺 灣 2,300 萬 人 民 信 心, 去 除 憂 慮, 及 早 簽 署 ECFA, 才 是 兩 岸 共 創 雙 贏 的 最 好 結 果 我 們 期 待 大 家 一 起 努 力, 為 臺 灣 經 濟 發 展 簽 署 ECFA 謝 謝 主 席 : 請 羅 委 員 明 才 發 言 羅 委 員 明 才 :(9 時 41 分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今 天 的 國 是 論 壇, 很 多 人 都 提 到 ECFA 兩 岸 經 濟 協 議 事 實 上 大 家 都 很 關 心, 不 論 士 農 工 商, 各 行 各 業 大 家 都 在 期 盼 我 們 看 到 今 天 的 報 紙 報 導, 倘 若 選 總 統, 蘇 貞 昌 的 民 調 高 過 馬 英 九, 這 是 因 為 我 們 很 多 的 理 想 被 其 他 人 拉 扯 掣 肘, 所 以 無 法 大 力 推 動, 以 致 看 不 到 成 效 所 以 本 席 希 望 趕 快 簽 署 ECFA,ECFA 一 簽 訂, 我 想 馬 總 統 的 民 調 也 會 發, 不 但 會 發, 還 會 大 發 大 陸 經 濟 的 崛 起, 可 說 是 全 世 界 相 當 亮 麗 的 明 星, 臺 灣 絕 對 不 可 以 自 外 於 大 陸 的 市 場, 這 是 所 有 的 民 進 黨 黨 員 與 大 家 都 很 清 楚 的 現 在 大 陸 的 外 匯 存 底 有 2 兆 5,000 億 美 元, 我 們 大 概 有 200 萬 名 台 商 在 大 陸, 我 們 的 外 貿 依 存 度 與 大 陸 有 很 密 切 的 關 係 今 天 我 們 不 好 好 的 爭 取 這 一 塊, 難 道 要 像 過 去 民 進 黨 執 政 8 年 鎖 國 的 政 策, 把 臺 灣 鎖 死 嗎? 過 去, 台 灣 是 四 小 龍 之 首, 結 果 原 地 踏 步 不 跨 出 去, 在 被 國 際 孤 立 的 情 況 之 下, 臺 灣 的 情 況 將 每 下 愈 況 馬 總 統 執 政 至 今, 短 短 的 2 年 時 間, 人 家 說 鐵 打 的 身 體, 也 禁 不 起 拉 3 天 肚 子 過 去 8 年 的 時 間, 搞 得 人 心 惶 惶, 搞 得 臺 灣 的 整 體 經 濟 體 弱 多 病, 所 以 現 在 我 們 要 向 前 看 往 前 衝 之 前, 盧 嘉 辰 委 員 與 其 他 幾 位 委 員 舉 辦 有 關 ECFA 的 活 動, 居 然 被 污 衊 倘 若 臺 灣 的 老 百 姓 不 關 心 的 話, 為 什 麼 現 場 會 有 那 麼 多 人? 表 示 大 家 都 是 積 極 的 往 正 面 思 考, 大 家 一 起 打 拚, 讓 兩 岸 的 合 作 共 創 雙 贏 希 望 我 們 放 下 政 治 的 紛 擾, 大 家 齊 心 合 作, 不 論 士 農 工 商, 未 來 包 括 服 務 業 建 築 業 營 造 業 電 信 業 金 融 業 等, 都 是 無 法 避 免 的 希 望 大 家 努 力 來 打 拚, 我 們 要 拚 經 濟, 不 要 再 拚 政 治 謝 謝 主 席 : 請 孔 委 員 文 吉 發 言 孔 委 員 文 吉 :(9 時 45 分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馬 總 統 即 將 於 3 月 21 日 至 3 月 27 日 啟 程, 進 行 太 誼 專 案 的 國 事 訪 問 這 次 的 南 太 國 家 6 個 友 邦 之 行, 將 要 到 馬 紹 爾 群 島 吉 里 巴 斯 吐 瓦 魯 諾 魯 索 羅 門, 然 後 再 到 帛 琉 南 太 的 12 個 國 家, 這 6 個 都 是 我 們 的 友 邦 我 們 很 高 興 馬 總 統 此 次 展 開 太 誼 專 案 的 國 事 訪 問, 目 的 在 鞏 固 南 太 友 邦 的 邦 誼, 所 以 稱 為 太 誼 專 案 本 次 出 訪, 總 統 將 尋 求 這 6 個 友 邦 元 首 的 支 持, 希 望 他 們 能 夠 支 持 臺 灣 加 入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 UNFCCC, 以 及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ICAO, 來 推 動 醫 療 衛 生 漁 業 水 產 職 業 訓 練 與 農 業 合 作 等 多 項 合 作 計 畫 我 們 將 在 馬 紹 爾 群 島 參 觀 漁 業, 在 吉 里 巴 斯 參 觀 太 陽 能 因 為 吐 瓦 魯 是 全 世 界 第 一 個 可 能 因 海 平 面 上 升 而 淹 沒 的 國 家, 而 他 是 我 們 的 友 邦, 所 以 我 們 將 在 那 裡 召 開 一 個 氣 候 變 遷 的 研 討 會 還 有, 我 們 將 在 索 羅 門 參 訪 敦 睦 艦 隊, 以 及 參 觀 我 們 在 當 地 捐 資 興 建 的 醫 235
療 院 所 最 後, 我 們 將 在 帛 琉 展 示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因 為 在 帛 琉 我 們 原 住 民 有 一 個 原 舞 者 的 團 體 已 經 先 出 訪 了 這 次 馬 總 統 上 任 後, 第 一 次 出 訪 南 太 平 洋 友 邦 的 行 程, 希 望 能 夠 鞏 固 與 友 邦 之 間 的 友 誼 我 們 也 非 常 感 謝 馬 總 統 這 次 出 訪 能 夠 邀 請 6 位 原 住 民 立 法 委 員 同 行, 因 為 這 些 友 邦 都 是 屬 於 南 島 語 系 國 家, 他 們 有 很 多 語 言 與 文 字 和 臺 灣 原 住 民 一 樣, 南 太 國 家 對 數 字, 像 是 3 5 或 7, 這 幾 個 數 字 的 說 法 都 是 完 全 一 樣 的 希 望 這 次 馬 總 統 到 南 太 友 邦 的 國 事 訪 問, 能 增 進 邦 交 的 友 誼, 也 能 增 進 民 族 與 民 族 之 間 文 化 的 友 誼 希 望 這 次 的 行 程 能 平 安 圓 滿 順 利, 以 及 更 鞏 固 我 們 邦 交 國 的 友 誼 謝 謝 主 席 : 請 翁 委 員 金 珠 發 言 翁 委 員 金 珠 :(9 時 49 分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考 試 院 提 出 3% 公 務 人 員 的 改 革 案, 要 讓 3% 的 公 務 人 員 吃 丙 倘 若 要 吃 丙, 本 席 認 為 第 一 個 要 吃 丙 的 是 馬 英 九, 因 為 他 不 知 民 間 疾 苦, 民 調 已 經 低 到 3 成 以 下 馬 英 九 大 概 知 道 這 個 狀 況, 所 以 他 說 輸 了 選 票 也 要 改 革 的 話, 講 了 一 天 就 不 見 了 所 以 像 這 樣, 第 一 個 被 改 革 的, 或 者 第 一 個 應 該 刪 掉 的, 就 是 馬 英 九 事 實 上, 今 天 用 這 種 改 革 方 案, 真 的 能 夠 讓 惡 質 的 公 務 人 員 被 刷 掉 嗎? 我 們 非 常 非 常 質 疑 以 關 中 這 樣 的 作 法, 反 而 會 讓 這 些 行 政 首 長 手 中 的 尚 方 寶 劍 成 為 剷 除 異 己 的 正 當 工 具, 其 實 關 中 先 生 過 去 就 是 國 民 黨 選 舉 最 重 要 的 操 盤 手, 在 他 擔 任 考 試 院 副 院 長 時, 還 把 他 自 己 在 中 國 國 民 黨 擔 任 黨 職 的 年 資 併 入 公 職 年 資, 領 取 不 該 領 的 退 休 金 今 天 他 又 提 出 3%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的 改 革 方 案, 本 席 覺 得 他 這 是 一 貫 的 思 考, 就 是 要 讓 這 些 行 政 首 長 用 此 一 方 式, 剷 除 與 他 不 合 作 的 或 不 會 逢 迎 拍 馬 的 公 務 人 員 其 實 民 眾 最 痛 恨 的 是 什 麼? 就 是 他 們 要 申 請 一 個 文 件 被 百 般 刁 難, 要 申 請 一 張 建 照, 如 果 不 會 送 紅 包, 那 就 不 知 要 排 到 民 國 幾 年 之 後 今 天 如 果 真 心 想 要 改 革, 就 應 該 從 制 度 上 機 制 上 著 手, 讓 民 眾 覺 得 政 府 是 有 效 率 的, 我 們 公 務 人 員 也 願 意 用 一 定 的 機 制 與 制 度 來 服 務 民 眾 本 席 在 擔 任 縣 長 時, 我 們 有 辦 法 讓 建 築 執 照 最 慢 在 一 個 禮 拜 拿 到, 使 用 執 照 一 個 禮 拜 就 可 以 取 得, 採 單 一 窗 口 化 制 度, 讓 這 種 想 要 取 得 不 當 利 益 的 公 務 人 員 無 所 遁 形, 既 沒 有 空 間, 也 沒 有 機 會 用 考 績 百 分 比 例 以 剷 除 公 務 人 員 的 方 法 絕 對 是 不 當 的, 希 望 吳 院 長 能 三 思 而 後 行 主 席 : 請 盧 委 員 嘉 辰 發 言 盧 委 員 嘉 辰 :(9 時 52 分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本 席 發 言 的 主 題 是 :ECFA 說 明 會, 民 進 黨 污 衊 扯 後 腿 民 進 黨 應 鄭 重 向 國 人 道 歉, 民 進 黨 前 2 位 主 席 因 為 貪 污 現 在 還 被 囚 禁 在 我 們 土 城 看 守 所, 還 有 位 前 主 席 在 做 抓 耙 子 唉, 這 真 是 台 灣 人 的 悲 哀 可 憐 的 民 進 黨, 你 們 也 不 能 為 了 貪 污 的 政 黨 抓 耙 子 的 政 黨 而 想 轉 移 焦 點, 藉 此 污 衊 我 們 立 法 委 員 和 政 府 所 推 動 的 有 意 義 政 策 ECFA 勢 在 必 行, 我 們 立 委 有 責 任 義 務 就 此 政 策 讓 政 府 官 員 下 鄉 跟 老 百 姓 說 清 楚 講 明 白 這 是 一 個 雙 向 溝 通, 好 讓 民 眾 適 時 提 出 建 議, 於 簽 署 ECFA 時 能 凝 聚 共 識, 這 樣 有 什 麼 不 對? 有 什 麼 不 好? 民 進 黨 究 竟 是 在 怕 什 麼? 為 什 麼 老 是 為 反 對 而 反 對, 採 取 此 等 扯 後 腿 的 行 徑 來 阻 礙 有 意 義 的 政 策? 政 府 編 有 小 部 分 預 算 要 進 行 宣 導, 我 們 申 請 了 其 中 的 一 小 部 分, 三 峽 辦 10 場 申 請 30 萬, 土 城 辦 10 場 申 請 20 萬, 土 城 1 場 有 二 千 多 人, 三 峽 1 場 有 一 千 多 人, 這 樣 有 什 麼 不 對? 236
再 者, 摸 彩 及 有 獎 徵 答 的 獎 品, 是 我 們 自 己 去 募 集 來 的, 與 文 宣 品 根 本 是 兩 回 事, 何 況 政 府 對 申 請 經 費 都 會 把 關 進 行 審 核, 你 們 可 以 去 調 閱 資 料, 這 是 經 得 起 檢 驗 的 然 而 你 們 民 進 黨 有 許 多 委 員 向 經 濟 部 及 相 關 單 位 申 請 許 多 經 費 以 辦 理 補 助 私 人 活 動 本 席 申 請 的 經 費 是 與 政 府 單 位 合 辦 ECFA 說 明 會 以 進 行 雙 向 溝 通, 你 們 為 什 麼 把 我 灌 水? 土 城 辦 10 場 申 請 20 萬, 被 你 們 灌 水 說 成 200 萬, 三 峽 辦 10 場 申 請 30 萬, 被 你 們 灌 水 說 成 300 萬, 利 用 特 定 的 媒 體 來 污 衊 我 們, 我 們 絕 對 要 保 留 法 律 追 訴 權, 以 討 回 公 道 謝 謝 主 席 : 請 楊 委 員 仁 福 發 言 楊 委 員 仁 福 :(9 時 56 分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日 前 某 大 學 生 嗆 胡 志 強 市 長, 沒 有 禮 貌 還 有 網 路 上 呼 籲 撲 殺 總 統 的 女 兒, 缺 乏 人 性, 這 顯 示 台 灣 的 品 德 教 育 出 現 嚴 重 問 題, 值 得 全 國 人 民 省 思 包 括 教 育 界 宗 教 界 所 有 的 家 長, 乃 至 社 會 各 界 以 及 我 們 行 政 單 位 民 意 代 表 媒 體 界 及 企 業 界, 都 有 必 要 重 新 檢 討 和 重 視 品 德 教 育 我 們 在 培 訓 人 才 養 育 兒 女 首 重 品 德 的 孕 育, 因 為 我 們 深 深 相 信 靜 態 的 生 活 環 境, 不 但 要 美, 也 要 好 ; 動 態 更 要 重 視 品 質 與 品 德 我 們 也 深 信 唯 有 先 懂 得 尊 重 別 人 和 包 容 不 同 意 見 的 國 民, 才 能 達 成 民 主 的 台 灣 社 會 ; 也 才 能 奢 望 族 群 和 諧 社 會 的 和 平, 及 整 個 大 社 會 的 穩 定 成 長 與 發 展 謝 謝 主 席 : 請 李 委 員 明 星 發 言 李 委 員 明 星 :(9 時 59 分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30 年 前 為 了 節 制 生 育, 我 們 政 府 有 句 口 號 :2 個 孩 子 恰 恰 好,3 個 孩 子 不 算 多,1 個 孩 子 不 算 少 當 時 是 民 國 69 年, 我 是 出 國 留 學 再 回 台 灣 結 婚, 當 時 我 的 證 婚 人 在 證 婚 時 跟 我 講 了 1 句 話 他 說 : 祝 福 你 們 這 對 新 人 結 婚 後 到 國 外 去, 能 為 國 爭 光, 改 良 品 種, 希 望 你 們 能 生 一 打 的 小 孩 當 時 我 聽 了 差 點 昏 倒, 可 是, 現 在 覺 得 很 有 道 理, 如 果 生 不 了 一 打, 生 半 打 也 不 錯 啦! 因 為 現 在 台 灣 人 口 的 出 生 率 偏 低, 結 婚 年 齡 延 後 也 造 成 高 齡 產 婦 越 來 越 多, 以 往 傳 宗 接 代 的 觀 念 沒 有 讓 現 代 人 想 多 生 小 孩, 結 婚 的 人 越 來 越 晚, 再 加 上 為 了 要 唸 研 究 所, 出 社 會 的 年 齡 也 延 後 許 多 據 中 國 時 報 的 民 調 結 果 顯 示, 黃 金 生 育 期 仍 有 7 成 的 人 是 單 身,20 至 49 歲 青 壯 年 適 婚 族 群 當 中, 僅 有 6 成 已 婚, 高 達 4 成 仍 保 持 單 身 而 且 二 十 餘 歲 年 輕 族 群 中,9 成 的 男 性 與 7 成 1 的 女 性 寧 可 保 持 單 身 狀 態, 因 此 錯 過 了 黃 金 生 育 期! 所 以, 現 在 政 府 應 該 要 鼓 勵 國 人 增 產 報 國, 多 生 幾 個 小 孩, 不 過, 如 果 沒 有 誘 因, 還 是 沒 有 辦 法 提 高 生 育 率 的 目 前 各 國 皆 提 出 解 決 低 生 育 率 的 政 策 方 案, 例 如 安 胎 假 補 貼 奶 粉 錢 和 教 育 費 用, 或 者 是 減 免 稅 等 等, 用 以 鼓 勵 大 家 多 生 小 孩 以 加 拿 大 為 例, 小 孩 出 生 之 後 到 18 歲, 政 府 都 貼 補 奶 粉 錢, 如 果 我 們 政 府 也 能 夠 這 樣 做, 不 要 說 到 18 歲, 只 要 針 對 出 生 後 到 3 歲 這 個 階 段 發 放 奶 粉 券, 可 以 到 大 賣 場 或 是 超 級 市 場 購 買 奶 粉, 對 於 生 養 較 多 小 孩 的 民 眾 多 少 有 所 補 助, 我 想 很 多 人 會 樂 意 多 生 幾 個 因 為 對 他 們 而 言, 育 兒 費 用 的 增 加, 讓 他 們 不 敢 多 生 小 孩, 尤 其 在 教 育 方 面, 如 果 政 府 能 夠 有 所 補 貼 的 話, 他 們 會 樂 於 增 產 報 國 的 謝 謝 主 席 : 林 委 員 建 榮 劉 委 員 盛 良 對 國 是 論 壇 之 書 面 意 見, 列 入 公 報 紀 錄 林 委 員 建 榮 書 面 意 見 : 落 實 品 格 教 育 刻 不 容 緩 237
日 前 有 位 攜 帶 美 工 刀 的 大 學 生, 出 現 在 胡 志 強 市 長 出 席 的 校 園 研 討 會 當 中, 並 怒 指 他 為 : 賣 台 奸! 這 起 事 件 不 禁 讓 本 席 思 考 : 我 們 的 教 育 到 底 出 了 什 麼 問 題? 近 年 來, 我 們 從 媒 體 上 看 到 的 社 會 新 聞 層 出 不 窮 ; 學 有 專 精 的 博 士 班 學 生 跟 情 敵 起 爭 執 殺 人 後 灑 王 水 毀 屍 ; 當 前 檯 面 上 更 有 不 少 政 治 人 物, 都 是 專 門 鑽 法 律 漏 洞 的 法 律 系 高 材 生, 為 社 會 留 下 負 面 教 材 ; 至 於 深 受 國 人 喜 愛 的 棒 球 選 手, 也 一 而 再 再 而 三 的 以 專 業 技 能 打 假 球 賺 外 快 長 久 以 來, 台 灣 社 會 對 於 教 育 的 定 義, 就 是 要 讓 求 學 期 間 的 孩 子 專 心 學 習 唸 文 科 的 只 要 整 天 讀 書 和 補 習 唸 理 工 的 只 要 把 實 驗 做 好 學 體 育 的 只 要 會 打 球 ; 其 他 有 關 生 活 和 社 會 上 的 大 小 事, 就 算 完 全 不 明 白, 也 沒 關 係 於 是 我 們 的 孩 子 除 了 知 識, 幾 乎 什 麼 都 不 懂 在 這 樣 的 教 育 環 境 下, 我 們 培 養 出 來 的 下 一 代 缺 乏 獨 立 的 生 活 能 力, 而 且 辨 別 是 非 的 價 值 觀 也 經 常 出 現 偏 差 反 應 到 現 實 社 會 中, 我 們 發 現 孩 子 們 在 面 對 生 活 中 的 困 境 時, 不 知 道 該 如 何 解 套 社 會 上 常 見 年 輕 人 和 舊 情 人 分 手 後 惡 言 相 向 工 作 不 順 遂 便 跳 槽 遇 到 政 治 理 念 不 同 的 人 則 不 分 是 非 黑 白, 隨 便 給 人 扣 帽 子 教 育 的 目 的, 不 只 在 傳 授 專 業 知 識 ; 更 要 培 養 學 生 的 健 全 品 格 和 全 人 發 展 本 席 在 此 呼 籲 教 育 部, 應 更 加 重 視 品 格 教 養, 積 極 推 動 品 德 教 育 促 進 方 案, 讓 從 事 教 育 的 第 一 線 人 員 和 學 童 的 家 長 們, 一 起 引 導 我 們 的 下 一 代 從 品 格 教 養 中, 培 養 更 健 全 的 社 會 適 應 力 馬 不 停 蹄 訪 六 邦 台 灣 國 力 放 光 芒 馬 總 統 即 將 於 21 日 啟 程 進 行 太 誼 專 案 國 是 訪 問, 以 七 天 旋 風 式 走 訪 我 南 太 平 洋 六 個 友 邦, 此 行 馬 總 統 將 尋 求 友 邦 元 首 支 持 我 國 參 與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 (UNFCCC) 與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ICAO), 並 推 動 醫 療 衛 生 漁 業 水 產 職 業 訓 練 農 業 合 作 等 多 項 合 作 計 畫 台 灣 天 災 頻 仍, 全 球 暖 化 現 象 自 是 因 素 之 一, 馬 總 統 此 行 強 化 友 邦 對 我 加 入 UNFCCC 的 奧 援, 可 讓 遭 到 大 自 然 反 撲 波 及 的 台 灣, 在 全 球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機 制 與 行 動 中 不 再 缺 席 此 外, 台 北 飛 行 情 報 區 涵 蓋 12 條 國 際 和 4 條 國 內 航 路, 吞 吐 量 在 全 球 名 列 前 矛, 台 灣 參 與 ICAO, 將 使 我 國 提 供 更 安 全 迅 速 的 飛 航 安 全 資 訊, 加 惠 世 界 各 國 此 行 外 交 部 也 安 排 了 裕 隆 集 團 所 研 發 的 智 慧 車 納 智 捷 (Luxgen) 作 為 總 統 出 訪 的 座 車, 並 以 三 款 宏 達 電 手 機 致 贈 友 邦 元 首, 這 些 產 品 都 是 台 灣 的 驕 傲, 可 讓 國 際 間 見 識 我 國 強 大 的 工 業 科 技 研 發 能 力 至 於 隨 團 出 訪 的 原 住 民 舞 團 原 舞 者, 則 將 演 出 太 魯 閣 之 舞 舞 曲, 使 友 邦 了 解 我 國 原 住 民 風 俗 文 化, 同 時 也 是 台 灣 軟 實 力 的 再 次 展 現 馬 總 統 就 任 後, 推 動 活 路 外 交, 摒 棄 過 去 金 援 外 交, 改 以 更 積 極 有 意 義 的 方 式 參 與 全 球 事 務, 進 行 人 道 援 助, 深 獲 國 際 一 致 肯 定 這 次 馬 總 統 再 次 帶 著 國 人 對 世 界 的 關 懷, 與 政 府 拓 展 國 際 空 間 的 決 心 出 訪, 本 席 在 此 感 佩 馬 總 統 不 辭 辛 勞 為 國 奔 波, 也 預 祝 此 行 圓 滿 順 利!! 劉 委 員 盛 良 書 面 意 見 : 平 等 談 判 互 利 雙 贏 沒 有 大 陸 讓 利 的 問 題, 兩 岸 應 平 等 協 商 兼 顧 互 利 雙 贏 ; 針 對 大 陸 國 務 院 總 理 溫 家 寶 重 提 兩 岸 經 濟 協 議 (ECFA) 的 讓 利 說, 以 及 回 應 美 國 學 者 譚 慎 格 的 發 言, 國 民 黨 書 記 長 林 238
鴻 池 表 示, 兩 岸 平 等 協 商, 兼 顧 互 利 雙 贏, 沒 有 讓 利 的 問 題, 他 駁 斥 美 國 資 深 兩 岸 問 題 專 家 譚 慎 格 的 說 法 是, 大 錯 特 錯, 顛 倒 黑 白 相 信 民 眾 已 經 由 許 多 不 同 管 道 得 知, 世 界 的 經 濟 體 制 正 走 向 區 域 經 濟 體, 在 此 潮 流 下, 簽 訂 FTA 的 國 家 當 然 越 來 越 多, 而 台 灣 則 勢 必 面 臨 此 一 衝 擊 若 是 不 和 中 國 簽 訂 兩 岸 經 濟 協 議, 台 灣 將 被 國 際 孤 立 化, 如 同 鎖 國, 因 此 政 府 才 會 呼 籲 儘 速 和 中 國 簽 訂 兩 岸 經 濟 協 議, 以 便 立 足 台 灣 結 合 兩 岸 佈 局 全 球 本 席 認 同 台 灣 若 要 和 國 際 競 爭, 兩 岸 經 濟 協 議 勢 必 要 簽 政 府 雖 然 是 和 大 陸 簽 訂, 但 其 實 是 放 眼 東 協 目 標 國 際, 簽 訂 後 對 台 灣 的 總 體 經 濟 有 相 當 大 的 幫 助 但 是 政 府 同 時 也 一 定 會 制 定 出 配 套 措 施, 以 保 護 台 灣 任 何 受 震 盪 的 產 業, 讓 人 民 感 受 到 政 府 的 用 心 至 於 民 進 黨 為 反 對 而 反 對 的 惡 意 抹 黑 批 評, 大 可 不 必 在 意, 不 然 就 請 民 進 黨 確 實 說 明 提 出 一 套 振 興 經 濟 的 建 議 方 案, 以 服 大 眾 的 心, 不 要 總 是 當 那 位 只 會 狼 來 了 的 白 賊 牧 羊 童 本 席 和 所 有 台 灣 人 相 同, 對 平 等 及 尊 嚴 的 重 視 更 超 越 利 益 讓 利 予 人 有 不 平 等 的 感 覺 本 席 明 白 台 灣 人 需 要 的 是, 有 保 障 有 尊 嚴 的 生 活 優 秀 的 台 灣 人 不 怕 競 爭, 只 要 給 我 們 一 個 公 平 競 爭 的 舞 台, 台 灣 絕 對 可 以 憑 藉 自 己 的 優 質, 爭 取 到 合 理 的 利 潤 因 此 台 灣 要 的 是, 在 未 來 中 國 市 場 的 機 會, 有 確 切 的 法 治 保 障, 有 規 則 可 依 循, 這 樣 才 有 令 人 安 心 期 待 的 商 業 經 營 環 境 兩 會 和 談 一 小 步 兩 岸 關 係 一 大 步 今 年 一 月 我 國 情 報 員 王 長 勇 先 生 病 逝 福 建 莆 田 監 獄, 此 一 事 件 在 兩 岸 關 係 逐 步 緩 和 的 情 況 下, 引 起 熱 烈 的 討 論 過 去 由 於 兩 岸 特 殊 的 關 係, 雙 方 都 會 互 派 情 報 人 員 進 行 情 報 偵 查, 因 此 情 報 人 員 被 捕 一 事, 時 有 所 聞 而 這 些 被 捕 人 員 除 了 有 情 報 人 員, 更 有 因 協 助 台 灣 從 事 情 報 工 作 而 遭 中 共 以 間 諜 罪 逮 捕 下 獄 的 台 商, 即 謂 情 報 協 助 人 員, 在 兩 岸 關 係 改 善 的 同 時, 這 些 人 的 家 屬 也 紛 紛 表 示 希 望 藉 著 兩 會 會 談 的 管 道, 把 他 們 的 親 人 接 回 來 此 外 據 本 席 瞭 解 還 有 一 批 退 休 情 報 人 員 赴 大 陸 觀 光, 也 遭 到 對 岸 逮 捕 根 據 國 安 局 蔡 得 勝 局 長 表 示, 由 於 中 共 間 諜 罪 屬 終 生 追 溯, 所 以 我 方 退 休 情 報 人 員 雖 然 在 政 府 規 定 情 報 人 員 退 休 數 年 後 解 除 登 陸 限 制, 才 至 對 岸 觀 光 旅 遊, 對 岸 仍 會 將 其 逮 捕, 依 照 間 諜 罪 進 行 審 判 而 這 些 人 由 於 已 經 退 休 了, 依 據 現 行 法 律 無 法 給 予 適 當 的 補 償 跟 協 助, 本 席 希 望 相 關 部 門 仍 能 持 續 協 助 這 些 情 報 人 員 的 家 屬 營 救 情 報 人 員, 另 外 立 法 院 方 面 也 會 修 改 相 關 法 規, 來 給 予 這 些 情 報 人 員 保 障 兩 岸 關 係 已 經 逐 步 緩 和, 兩 會 和 談 在 經 濟 議 題 上 面, 有 著 十 足 的 進 展 本 席 建 議 將 交 換 被 俘 情 報 人 員 一 事, 也 納 入 兩 岸 會 談, 為 兩 岸 關 係 的 改 善 錦 上 添 花, 也 希 望 北 京 當 局 能 基 於 人 道 考 量 優 先 釋 放 病 重 或 長 期 遭 羈 押 的 台 灣 情 報 人 員, 讓 這 些 情 報 人 員 可 以 回 到 自 己 的 家 鄉 安 享 餘 生 健 保 費 用 合 理 化 全 民 健 康 有 保 障 針 對 健 保 費 用 調 整 一 事, 府 院 朝 野 以 及 媒 體 沸 沸 揚 揚 吵 了 一 個 禮 拜 後, 本 席 欣 慰 各 界 終 於 有 了 共 識 願 意 共 同 來 面 對 健 保 沉 重 的 財 務 負 擔 另 外 對 於 衛 生 署 長 楊 志 良 願 意 留 任, 本 席 在 此 239
給 予 肯 定, 這 是 政 務 官 為 政 策 負 責 的 態 度, 而 楊 署 長 留 任 後 的 首 要 任 務 是 要 妥 善 規 劃 健 保 問 題, 讓 民 眾 安 心 享 受 健 保 福 利 行 政 院 公 布 單 一 費 率 差 別 補 助 版 本 健 保 費 用 調 整 政 策, 本 席 全 力 支 持, 並 要 求 衛 生 署 同 時 儘 快 提 出 二 代 健 保 修 法 版 本 送 本 院 審 議 行 政 院 最 新 版 本 實 施 後, 全 國 78% 人 民 不 受 調 整 所 影 響, 不 用 額 外 增 加 費 用 來 支 付 保 費, 以 符 合 健 保 公 平 正 義 原 則 不 過, 現 下 所 提 出 的 單 一 費 率 差 別 補 助 版 本, 其 實 都 還 是 過 渡 時 期 的 做 法, 等 到 未 來 時 機 點 成 熟, 推 動 二 代 健 保 以 家 戶 總 所 得 來 計 算, 才 是 真 正 符 合 社 會 正 義 和 永 續 經 營 的 健 保 方 案 健 保 發 展 至 今 已 經 面 臨 了 真 正 改 革 的 時 候, 衛 生 署 應 該 要 勇 於 面 對 所 產 生 的 弊 端, 健 保 虧 損 最 大 的 因 素 在 於 藥 價 黑 洞 詐 領 等 問 題, 並 且 嚴 懲 不 法 之 徒, 此 外, 還 要 管 控 旅 居 海 外 僑 胞 或 是 國 內 無 戶 籍 者 返 國 就 醫, 必 須 先 取 得 國 內 戶 籍, 並 且 在 國 內 居 住 滿 四 個 月 才 能 辦 理 健 保 加 保 台 灣 的 健 保 制 度 享 譽 國 際, 獲 得 世 界 及 國 人 的 肯 定, 因 此 健 保 絕 對 不 能 倒, 除 了 節 流 防 止 健 保 弊 案 發 生 外, 如 何 開 源 也 是 一 大 重 要 課 題, 因 為 台 灣 已 經 步 向 高 齡 化 社 會, 另 外 重 大 傷 病 人 數 逐 年 增 加, 新 醫 療 技 術 的 發 展 研 究 等, 都 是 健 保 沉 重 的 負 擔 最 後, 本 席 在 此 要 求 衛 生 署 應 該 出 面 向 國 人 說 明 該 如 何 除 弊 與 節 流, 以 及 未 來 開 源 的 方 案, 望 讓 健 保 永 續 經 營 永 續 發 展 房 價 民 怨 正 視 民 願 之 前 由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主 辦 的 十 大 民 怨 票 選, 最 為 民 眾 詬 病 的 民 怨 第 一 名 : 都 會 區 房 價 過 高, 將 有 希 望 獲 得 改 善 日 前 吳 敦 義 院 長 發 表 聲 明, 政 府 將 會 依 各 地 區 不 同 的 狀 況 採 取 有 效 的 房 市 措 施 並 強 調 政 府 沒 有 打 壓 房 市, 我 們 是 在 健 全 房 市 行 政 院 提 出 的 因 地 制 宜 方 式 為, 在 房 價 過 高 區 域, 如 台 北 都 會 區, 政 府 將 提 高 土 地 供 給 率, 緩 和 房 價 ; 而 在 中 南 部 地 區, 政 府 會 從 提 高 民 眾 購 屋 能 力 著 手, 如 青 年 安 家 專 案 另 外 也 表 示 不 會 再 坐 視 財 團 囤 地 養 地 的 牟 利 方 式 本 席 認 為 因 地 制 宜 的 方 法 不 錯, 不 然 依 照 目 前 人 民 的 平 均 所 得, 想 要 在 台 北 市 買 間 房 子, 可 以 說 是 難 如 登 天 而 且 全 台 各 地 的 房 價 差 距 過 高, 在 台 北 買 間 公 寓 的 錢, 在 中 南 部 可 以 買 個 兩 到 三 間 透 天 厝 沒 有 問 題 此 種 房 價 不 均 的 現 象 的 確 難 免, 都 會 區 的 地 價 總 是 會 比 郊 區 高, 但 是 目 前 的 城 鄉 差 距 已 經 過 大, 都 會 區 的 房 價 有 泡 沫 化 的 跡 象, 已 經 是 政 府 該 介 入 的 時 候 了 本 席 建 議 除 了 以 課 徵 豪 宅 稅 空 地 稅 調 高 非 自 用 住 宅 稅 率 及 緊 縮 房 貸 等 方 法 抑 制 台 北 房 價 繼 續 狂 漲 外, 也 要 想 辦 法 從 根 本 解 決, 如 加 強 次 都 會 區 的 建 設 與 交 通 連 接, 讓 緊 縮 的 人 口 有 個 出 口 而 當 都 會 鄰 近 區 的 建 設 起 來 後, 民 眾 自 然 會 考 量 搬 到 相 對 低 房 價 且 交 通 方 便 的 區 域, 如 此 便 可 以 由 市 場 機 制 讓 房 價 回 復 穩 定, 亦 能 平 衡 城 鄉 發 展 因 此 本 席 也 很 看 好 機 場 捷 運 延 長 至 中 壢 火 車 站 一 案, 相 信 此 一 建 設 能 帶 動 大 桃 園 與 大 台 北 地 區 的 接 軌 而 有 關 財 團 囤 地, 這 點 本 席 希 望 政 府 能 夠 硬 起 來 好 好 稽 查, 不 能 放 任 這 個 狀 況 繼 續 下 去, 台 灣 的 M 型 社 會 已 夠 嚴 重 了, 政 府 不 該 坐 視 不 管 貧 富 差 距 過 大 只 會 造 成 更 多 的 社 會 問 題, 政 府 該 真 的 做 到 苦 民 所 苦, 以 積 極 作 為 爭 取 民 心 讓 民 怨 成 為 民 願, 政 府 動 起 來! 主 席 : 國 是 論 壇 到 此 告 一 段 落 240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質詢事項 一 本院盧委員秀燕 茲針對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 之推行 勢在必行 然本土傳統企業憂心文化弱勢 唯恐中國對台灣形成 產業拔根 的態勢 建請相關部會盡速研議相關配套措施 特 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ECFA 簽署實為國際趨勢 推行已勢在必行 然必對兩岸市場造成一定衝擊 尤其又以台灣 傳統本土產業首當其衝 許多產業業已成為台灣文化一部分 政府應負保存之責任 二 簡以鶯歌陶瓷重鎮為例 陶瓷老街尖山埔路昔日比鄰而立 惟今日歷史光景不在 專門生 產衛浴陶瓷 建築陶瓷的中小型工廠 如今卻被冷清的廢墟 停擺的廠房所取代 而生存 下來的廠商也唯恐在 ECFA 開放市場後沒落 三 據悉政府部門採購多以成本較低廉的中國制或東南亞製品為主 雖自由經濟市場政府實不 應干預 然保護文化延續卻是政府不容忽視的重責大任 政府部門不同於企業以營利為主 要目的 應以保護台灣產業為主要前提 建請行政院會同相關部會盡速研議 公務部門採 購應以台灣製品為優先考量 減緩 ECFA 所帶來的可能負面衝擊以順應民情 二 本院盧委員秀燕 有鑑於加拿大自 1974 年建立普遍化優惠關稅制 度 GPT 起 即將我國排除在外 使我國輸往加國的產品需面 對高額關稅 其關稅稅率與我國適用的一般稅率差距高達 7% 建 請政府再積極透過 WTO 爭端解決機制 爭取我國業者的權益 特 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近年來貿易自由化的推動以及區域經濟的形成 已使得各國對於貿易障礙的關注焦點 漸 漸從關稅不平等轉移到日益增加的不合理的非關稅措施上 據國內廠商反映 仍有不少台 灣的產品 面臨到國外主要貿易伙伴的關稅歧視待遇 像紡織業廠商就嚴重抗議加拿大將 我國排除在普遍優惠性關稅 General Preferential Tariff, GPT 受惠名單之外 不僅影響出 口利益甚鉅 也相對的影響低度開發國家前來台灣的投資意願 二 普遍優惠性關稅 General Preferential Tariff, GPT 係於 1968 年聯合國會議中首次被提出 並且於 1971 年經由關稅及貿易總協定 GATT 的談判正式通過 該項制度是已開發國家 為了增加開發中國家之收益 促進開發中國家工業化 加速經濟增長 自從該制度實行以 來 美國 歐盟與日本是最主要的授與國 普遍優惠性關稅制度的出口關稅平均比最惠國 稅率約低 1/3 三 然而 加拿大自 1974 年制定普遍優惠性關稅以來 已經廣泛降低了來自超過 180 個開發中 國家商品的關稅 而我國則是一開始就因為政治因素 被排除在適用範圍外 該國於 2004 241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年 6 月 30 日屆期後 又通過立法再延長 10 年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止 我國仍然無法享受 該優惠 許多與我經濟程度相當之國家 出口市場與我競爭激烈的中國大陸 新加坡及韓 國等產品都可以享受普遍優惠性關稅的待遇 唯獨我國被排除在外 已經使得我國產品在 加國市場居於劣勢 甚至因高關稅而被排除在加國市場之外 四 在微利的商業時代 不公平的高額關稅 就等於封閉的市場 由於加拿大對我國採取的歧 視措施已根本地違反世界貿易組織 WTO 的公平待遇原則 建請政府再積極透過 WTO 爭端解決機制 將我國納入優惠關稅名單 三 本院盧委員秀燕 茲針對國中小免費營養午餐推行在即 惟民間 近日撻伐聲浪不斷 顯示現有法規與配套措施不甚完整 導致政 府施政之美意無法落實 教育部應盡速提出解決之方案以平息民 怨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據悉教育部推行免費營養午餐政策恐明年喊停 並將成為 四個月的短期政策 各縣市 地方政府擔憂未來經費不明朗 教師 家長團體也憂心排擠有限之教育經費 二 據悉國中小免費營養午餐編列 29 億元預算 政府強調補助七成予各縣市地方政府 然實際 施行時分配於縣市額度明顯不足七成 引起各地方政府恐慌 據了解中央目前採用特別預 算 12.39 億元欲另外補足成數給予確定實行該政策之縣市 惟此政策細則應更加透明化並加 強中央地方溝通橋樑 杜絕不實傳言以除諉責之嫌 是否教育經費運用得當 排富條款的 設制與否及其配套皆必須盡速研議並公諸社會 三 國中小免費營養午餐政策並不應僅是一時德政 政府的態度必須明確堅決 應將我國每年 的財力經費納入考量 經費補助應明確有據 如此才能避免地方政府裹足不前 四 本院盧委員秀燕 鑑於我國現有線上遊戲法規未為細緻規定 致 近年爭議不斷 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中 常不當免除遊戲公司的 責任 且停權定義不甚完整 皆有損消費者權益之嫌 特向行政 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線上遊戲為近年來年輕人喜愛的休閒活動之一 然因線上遊戲之契約規定及法律規範不甚 完善 故其衍生出來的問題亦所見多有 九十八年消保會總計受理爭議案件中線上遊戲首 次入榜且調解成立率僅 35.71% 二 據查遊戲公司與玩家們簽訂的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或遊戲管理規則中 皆明文規定 使用 者的帳號與密碼 請玩家自行妥慎保管 若玩家帳號遭盜用 本公司將不負責賠償任 何損失 遭第三人侵入系統篡改或偽造變造資料 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補償或 賠償 或是 若於現實生活中就網路遊戲公開測試相關活動上之道具 人物及其他各項 電磁記錄 與他人為交易或互易行為 因此而產生的糾紛 本公司恕不負責 此類契約 242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或規則中 皆規定玩家的帳號密碼被竊或是遭人盜寶恕不負責任 亦不承認私下交易的行 為 因而當玩家遇到糾紛 若依前述之約定 可能只能自認倒楣 無法向遊戲公司求償 然第三人入侵系統之風險 遊戲經營者有機會防止並有責任控管 維護資料庫 系統之安 全性亦應為遊戲經營者之義務 因此 若遊戲經營者於契約中規定其無論何種情況下均不 負賠償責任 此乃是將部分遊戲經營者該負之風險移轉給消費者 使消費者負擔非其所能 控制之風險 顯失公平 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三條之虞 應為無效之規定 三 據悉停權紛爭多源於遊戲公司認知玩家利用外掛程式 遊戲程式漏洞等違反公平合理之方 式進行遊戲 然現今法規並無強調事實之可能 致遊戲公司多以機密為由片面將玩家永久 停權 金錢 付出的時間等一夕消失 難為玩家因而不平走上申訴之道 四 是綜上所述 本席建議相關單位應儘速研議現有法規之適當性 俾使民眾保障更趨完整並 更符合消費者保護法 五 本院孫委員大千 鑑於國防部每年對後備軍人進行教育召集 雖 有其戰力考量之特殊意義 然查教育召集實施之現況 發現有些 後備軍人連續接受多次召集 有人卻多年都未曾接受教 點召 恐有引發民眾對召集遴選過程不公之疑慮 為化解民眾之質疑 發揮恫瘝在抱之精神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教召之意義 在於隨時驗證後備動員及本島防衛作戰之能力 國防部對於後備軍人教育召 集之施行 係依據兵役法及其施行法之規定 後備軍人有受教育召集之義務 依兵役法第 三十七條 後備軍人的召集計有動員召集 臨時召集 教育召集 勤務召集及點閱召集五 種 二 據查 目前國防部之召訓政策 係依 戶籍地 專長 戰術位置 相結合之選員政策 並 採定編組之方式 以 幹部練指揮 士兵練戰技 為召訓重點 以期滿足恢復應有專長之 目的 三 然本席迭獲許多民眾陳情 教召對象的遴選過程疑有不公 有些人每年都得回營參加教召 有些後備軍人卻從未接受召集 本席建議國防部應訂定後備軍人接受點教召之限制 於 退伍時分批排定召訓年度 如遇有連續受召者即自當年度名單排除 以達全面訓練後備軍 人之目的 並化解民眾之疑慮 特向國防部提出質詢 六 本院羅委員淑蕾 就近日來考試院將針對 公務人員考績法 修 正草案討論 針對最具爭議的 丙等比例 規定 未來考績法將 丙等比率訂為 3% 三次拿丙的公務員就得退場機制 此項政策雖 能有效建立國家公務員考績制度的政策 恐也造成許多基層公務 員人心惶惶 懼怕此制度將成為排除異己 整肅異己的工具與手 段 造成對公務員整體向心力的嚴重傷害 本席認為未來如有必 243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要明定丙等比例 絕不應僅以職等低的基層公務員為主 有關單 位應研議說明有關公務員 簡任 薦任 委任等三個官等 分開 訂立比例的必要性 學理根據 及其明確標準及配套措施 避 免造成公務員考績的私相授受及相關弊端 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現今公務員考績制度改革雖已喊多年 對於三次拿丙等必須走人的退場機制應該爭議較小 但如何明定丙等比例 且有關明定硬性規定所謂的 丙等比例 是否會損公平正義的問 題 已造成許多基層公務員的人心惶惶 唯恐其因職位較低 而成為考績制度下的犧牲品 二 本席接獲多數選民的反應指出 若未來強制規定 3%丙等比例 恐造成許多公務員的惶恐 尤其此項淘汰制度變成為上級長官排除異己 整肅異己的工具與手段 造成對公務員整體 向心力的嚴重傷害 三 且公務員考績制度如何建構 有效評鑑 淘汰公務員的制度 如何打造客觀 不受干擾 的考績制度 如何合理 獎優汰劣的考績標準 本席認為有關單位應研議說明訂立公務 員 簡任 薦任 委任等三個官等 分開 訂立比例的必要性 學理根據 及其明確標準 及配套措施 避免造成公務員考績的私相授受及相關弊端 進而能讓基層公務員更有向上 的凝聚力 共同為國家政策的執行 為民謀福 七 本院羅委員淑蕾 針對現今台北市的房價不斷飆漲 購屋痛苦指 數直線上升 目前購屋所得比已達 13.38 倍 需 13.38 年不吃不喝 才買得起台北市中心 30 坪房屋 痛苦指數創歷史新高 導致許 多原居台北市居民 因不堪高房價人民用 腳 投票出走 更凸 顯出 財團養地 庶民倒地 是許多民眾的無奈 雖行政院已於 日前祭出國有精華地停售政策 卻造成國內土地市場吹起惜售風 建商姿態更是轉硬 議價空間更縮小至一成五 有鑑於此 本 席建議停售精華國有地的政策應有配套措施 有關單位應研議有 關公股行庫等金融機構 對持有國有地標售之建商 其申貸土建 融資成數應予限制 避免因國有地標售價格被拉高後 建商在銀 行土建融資跟著水漲船高 造成銀行授信風險越來越高 變相助 長財團炒作土地歪風 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行政院院長吳敦義要求全面停止標售北市國有地政策發酵後 不但未抑制高房價 反而是 244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變相幫助炒熱 329 房市 國內土地市場甚至吹起惜售風 建商姿態更是轉硬 議價空間更 縮小至一成五 二 本席認為造成這種建商與地主惜售的原因 就是因為台北市土地供給有限 財團打算用養 地的政策跟政府耗 坐等房地產增值的空間 三 要解決此波房市問題 就短期政策而言 政府停辦有 帶動漲 效果的精華區國有地標售 為第一步 其次應進行考慮緊縮銀行供給房地產投機型資金 避免龐大的游資 在缺乏引 導到實質投資項目情況下 只進房市股市 造成房價高漲淪為炒作的歪風 本席要求財政 部應嚴格督促有關公股行庫等金融機構 對持有國有地標售之建商 其申貸土建融資成數 應予限制 避免因國有地標售價格被拉高後 建商在銀行土建融資跟著水漲船高 造成銀 行授信風險越來越高 變相助長財團炒作土地歪風 八 本院羅委員淑蕾 鑑於國道高速公路預計民國 101 年 12 月 22 日 全面進入電子計程收費 但截至 99 年 2 月底 ETC 車上機 OBU 平均使用率未到 40% 遠低於 65%門檻 本席建請交通部應要 求遠通電收全面提供 0 元 OBU 並開放用路人一機多車使用 以提高民眾安裝及使用 OBU 意願 減少車輛耗油 提高節能減 碳及減紙 回數票 效益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依據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與遠通電收契約 我國國道高速公路預計民國 101 年 12 月 22 日 全面進入電子計程收費 其前提是 ETC 平均使用率必須達到 65%門檻 然而 ETC 自從 95 年 2 月 10 日啟用 ETC 車上機 OBU 申裝量約有 94 萬 7336 台 目前台灣登記車輛約有 680 萬輛 平均使用率不到 40% 進度嚴重落後 根據合約 至今年六月底使用率未到 45% 遠通就算違約 二 根據民間反應 ETC 安裝及使用率偏低 原因包括安裝費用高 OBU 價格 1199 元 電子收 費卡押金 100 元 或使用機會少 未來高速公路全面採取計程收費後 對於未安裝 OBU 車 主 主管單位擬定的收費方式 上高速公路前事先預約 以攝影輔助辨識車輛 租用 OBU 又過於繁複 不敷成本 政府不該讓民眾再花錢自費購買車上機 三 爰此 特建請交通部應要求遠通電收全面免費提供用路人 0 元 OBU 至於已自費安裝 者 應全額退費或轉為儲值金額 此外並開放 OBU 一機多車使用 以提高民眾安裝及使用 OBU 意願 減車輛耗油 提高節能減碳及減紙 回數票 效益 九 本院蕭委員景田 針對國片 艋舺 票房熱呼呼 卻引發後續校 園模仿鬥毆效應 由於電影不同於實際人生 但青少年判斷力不 足 何況青少年正是愛模仿年紀 會有追隨偶像的行為 讓家長 擔心是否造成懵懂青少年對 江湖 盲目崇拜 特向行政院提出 質詢 245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說明 一 最近正當紅的電影 艋舺 劇情描述青少年和幫派的故事 沒想到 艋舺 中歃血為盟 肝膽相照 經典打架相挺的劇情 竟然出現活生生的真實版 日前高雄縣一所國中學生 因為借手機辱罵三字經 竟然引爆雙方人馬打群架 還直挺挺的說是看了 艋舺 後 學 習他們的情與義相挺才會群聚打架 二 由於電影不同於實際人生 但青少年判斷力不足 何況青少年正是愛模仿年紀 會有追隨 偶像的行為 老師及家長們擔心學生們受劇情影響 助長幫派逞凶鬥狠的英雄主義 若是 加以仿效就會產生偏差行為 出現校園霸凌現象 三 我們欣見國片 艋舺 票房開出紅盤 但其所帶來的負面效應 教育主管機關卻是不容輕 忽 不過 我們也可以把本片當作社會科教材 善加利用為對青少年正向教育 提醒學生 要有獨立思想 正確價值觀 艋舺 這部影片真正要傳達的意念是什麼 我們應正確解 讀 等等 並請老師們加強輔導 提防學生受 艋舺 的負面影響 十 本院林委員鴻池 針對桶裝瓦斯品質參差不齊 常有未灌足 重 量標示不足等現象 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 爰建議行政院相關部 會儘速改善桶裝瓦斯計價方式 短期要求瓦斯行業者攜帶磅秤 回收空瓶時當場過磅 將殘氣折算費用退還消費者 長期推廣在 消費者家中加裝計量器 依實際使用度數按錶計費 特向行政院 提出質詢 說明 一 近日 消保會公布全國桶裝瓦斯稽查結果 發現有瓦斯分裝場有一成一瓦斯桶未灌足 瓦 斯行也有二成三未灌足 再加上瓦斯桶內有剩餘瓦斯未退費及瓦斯桶重量標示不足 消費 者等於被剝三層皮 二 舉例來說 若鋼瓶實重 22 公斤 業者卻標示成 21.5 公斤 且事先在磅秤上動手腳 如此鋼 瓶過磅 灌氣時 業者可藉此少灌 0.5 公斤瓦斯 偷斤減兩 消費者等於當了冤大頭 三 依抽查結果發現 每桶平均有 0.01 到 0.3 斤殘氣 業者處理方式會要求中游瓦斯分裝場業 者扣抵費用 僅少數業者在送瓦斯時會攜帶磅秤 量出殘氣並扣抵費用給消費者 其他業 者一律不退費 明顯對消費者不公平 四 本席建議 行政院相關單位應大幅改革桶裝瓦斯計價方式 短期應要求瓦斯行業者攜帶磅 秤 回收空瓶時當場過磅 將殘氣折算費用退還 長期應推廣在消費者家中加裝計量器 依實際使用度數按錶計費 十一 本院吳委員清池 針對台商返台回流投資乙案 建請行政院規 劃成立經貿產業特區 以提升台灣地區之就業率 特向行政院 提出質詢 246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說明 一 對於台商返台回流投資乙案 建請行政院設立經貿產業特區 特區內可雇用台灣勞工及外 籍勞工 一方面可提升台灣的就業率 一方面也可促進台灣經濟的成長 二 根據經濟部的統計分析 96 年台商回台投資總金額為 141 億元 97 年為 204 億元 到了 98 年 台商回台投資金額已經飆升至 362 億元 去年金融海嘯爆發 台商回台投資更為踴躍 是 3 年來最高 可見台商回流投資已成趨勢 政府應及早因應經貿產業特區之設置 進 一步提升台灣的經濟成長 十二 本院吳委員清池 有鑑於行政院將於民國 101 年底全面實施國 道電子收費乙案 建請行政院在規劃計程收費時 應考量設立 基本路程 5-10 公里內不須收費 以解決短程民眾行的權利 特 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對於行政院將於民國 101 年底實施國道全面電子收費乙案 建請行政院規劃計程收費時 考量設立 5-10 公里的基本路程 在基本路程內皆不須收費 一方面可解決短程民眾行的權 利 一方面也可兼顧政府全面實施國道電子收費之政策執行 二 有鑑於政府在民國一 一年底國道將全面實施電子收費政策 收費方式將從人工柵欄的計 次收費改成 走多少 付多少 的計程收費 三 行政院不能漠視收費制度轉換可能引發的民怨 政府應向民眾公開費率計算原則 取信民 眾 上路初期也應搭配折扣優惠等配套 而且即刻漸次宣導 否則等到新制上路才說明 民怨衝擊恐難以預料 十三 本院吳委員清池 有鑑於因有捷運新店機廠而設立小碧潭站 而板橋浮洲地區有捷運土城機廠 卻未有浮洲站 建請行政院 規劃在土城機廠內增設浮洲捷運站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板橋浮洲地區有捷運土城機廠 卻一直不能如新店機廠一樣設有小碧潭站 二 建請行政院研議仿照在新店機廠內設立小碧潭站模式 在土城機廠內設立捷運浮洲站 以 解決板橋浮洲地區的交通問題 十四 本院吳委員清池 有鑑於日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在媒體表示反對 廢除死刑乙案 本席除表達反對之意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對於法務部長王清峰最近發表專文表示 強調廢除死刑 不應是未來的事 必須是現在進 247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行式 目前暫停執行死刑 本席覺得期期以為不可 這只會使黑道更有恃無恐 更加猖 獗 二 對於被害家屬而言 廢除死刑是極不公平的一件事 現在黑道都流傳 你怎麼殺人都無所 謂 反正不會判死刑 這樣對被害者家屬來說 都是不公平的 三 本席認為人權不應無限上綱 若死刑判決確定 有明確事證 該執行就要執行 若是有死 刑緩期執行條例 除了會讓囚犯心存僥倖 鼓勵犯罪 違背現行法律 對被害者家屬來說 也是不公平的 因此 本席堅持反對此案 十五 本院周委員守訓 鑒於 97 年 4 月 18 日中央銀行外匯局發函 台央外伍字第 0970022411 號函 公告 公司代理結匯外籍人員 薪資匯款 作業程序規定 將其視為 民法上一般的代理行為 是故代收外籍人員薪資匯款公司必須向往來銀行逐筆結匯 且原始憑證應保存於銀行五年 大大增加外籍人士 代收公司 與往來銀行的交易成本與時間 實在沒有能力和非法地下通匯 業者競爭 其可約定匯率 承諾當日或隔日送達 且手續費較 低 故據央行與勞委會統計粗俗每年會有數百億從地下管道 匯到東南亞 地下通匯不但危害國家與國際金融安全 或有惡 質業者捲款而逃將造成社會恐慌後果不堪設想 既然外匯指定 銀行因交易便利性無法取代代收公司 則何不輔導合法業者作 特殊 金融特許業 加強管理 並有效地在市場上淘汰劣質非 法業者才是正途 根據銀行法的主管機關規定應是銀行局發照 但 98 年 10 月 14 日 金 管 會 銀 行 局 發 函 金 管 銀 法 字 第 09800472460 號 又根據 中央銀行法 第 35 條第 2 項規定推 給中央銀行 難道要等事發再亡羊補牢 造成民怨沸騰才積極 處理嗎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如案由 十六 本院林委員鴻池 針對台灣持個人機票出境旅客 目前僅能於 高鐵桃園站 在班機起飛前 90 分鐘抵達報到櫃檯 辦理登機報 到手續 領登機證及託運行李 此措施對旅客實際效用不彰 應仿效他國 加開預登機站點 便利出境旅客 亦可活絡高鐵 站周邊發展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48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說明 一 高鐵桃園站設置預登機櫃檯 持個人票的旅客可於班機起飛前 90 分鐘辦理登機 預掛行李 手續 然而由高鐵桃園站至桃園機場約半小時車程 相較一般出境旅客提前兩小時抵達機 場辦理登機手續看來 此措施對出境旅客實際的助益相當有限 二 反觀香港 預登機的服務設置在市區 搭配機場快線重要站點 以旅客的需求為出發 提 供預登機的服務 旅客辦理完手續之後 尚可在市區稍作觀光後 再前往機場 有助於活 絡地方經濟發展 三 目前由於台灣機場捷運尚未建構完畢 利用既有之高鐵網絡提供服務 是相對經濟的選項 但站點的選擇 應以對旅客有利且有發展潛力的地點為優先考量 四 爰此 本席建議應考慮於三鐵共構的板橋站 設立預登機櫃檯 此站點位置交通便利 且 板橋站可利用空間較台北車站廣闊 搭乘捷運連接台北市區僅需十分鐘車程 對商務或觀 光旅客都是相當便利的地點 有助於台灣發展觀光及商務洽公 並且增加就業機會 十七 本院王委員幸男 針對失去領導威望的馬英九 現在連馬政府 似乎也約束不了了 內閣 公營事業頻頻凸槌 如果要找一句 話來形容 恐怕就是 上樑不正下樑歪 了 一言以蔽之 馬 英九也好 王部長 楊署長也好 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色 即 只求自我感覺良好 不問廣大民眾死活 然而 身為台灣 主人的人民 一定要以行動告訴馬政府 那些背離民意的政策 你們自我感覺良好 人民的感覺卻非常不好 特向行政院提 出質詢 說明 一 日前 法務部長王清峰回應死刑議題時稱 任內不會執行死刑 即便丟官也在所不惜 她 還說願意代替死刑犯執行 就算為死刑犯下地獄都甘心 王部長這一番話 宗教人士可以 講 人權志工可以講 但是身為法務部長竟然忘了我是誰 實在是太目無法紀了 試想 如果法務部長不依法行政的作風上行下效 那麼全國的檢察官 警察是不是也可基於人道 考量 不逮捕 不起訴重刑犯 省得為王部長製造麻煩 這樣一來 台灣豈不是陷入無政 府狀態了 二 在此之前 衛生署長楊志良因為調漲健保費政策未獲支持 突然在未告知行政院長的情況 下閃電請辭 還大肆發表 頻繁選舉 禍國殃民 之論 但有人才開始讚揚楊署長的骨氣 楊署長又被總統府的一通電話摸了頭 辭意不像 前署長 那麼堅定了 其實 楊署長 輕率調漲健保費 新制未必符合社會公義 之前也沒有先致力防堵醫藥黑洞 遑論馬英九 留下的台北市健保費爛攤子 這麼自以為是的為官之道 跟王清峰實在沒什麼兩樣 馬英 九還當成寶來哄 國民黨就這麼沒人才了嗎 三 不僅王清峰與楊志良這一對寶 最近 二 八年馬陣營的財金後援會副執行長陳松柱 在政治酬庸的台灣金聯公司董事長任內 竟然爆發自肥爭議遭解職 並追討七七四四萬元 不當得利 七七四四萬是庶民一輩子都賺不到的數目 陳松柱曾經力挺馬英九而獲酬庸 249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如今陷入自肥爭議 對馬英九的清廉形象自然不無影響 話說回來 馬英九本人的特支費 爭議 出售台北銀行的魚翅宴爭議 出售三中黨產爭議等等 不也是疑竇重重 物議紛紛 只不過多數媒體沒有窮追猛打罷了 四 再說 王清峰 楊志良等不依法行政 有違行政倫理之事 多少受到馬英九這個反面教材 的影響 除上所述 一年多來 馬英九視民主制度如無物 寧可與敵國密商 也不接受立 法院監督 對一意孤行的馬英九而言 朕即法律 無所謂依法行政的問題 如此剛愎 自用的個性 也凸顯了馬政府精英統治的性質 那些高高在上的精英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 個郭冠英 自以為多麼了不起 根本瞧不起老百姓 所以 王部長不執行死刑 受害者活 該倒楣 楊署長不管醫藥黑洞如何 健保費漲了再說 五 笑罵由他 好官我自為之 不僅王部長 楊署長如此 馬英九也是如此 大選期間說一套 當選就任說一套 政見跳票受到批評 馬英九也不在乎 失業率居高不下 支持度谷底 徘徊 馬英九也不在乎 無限制地傾中政策 包括洽商中的ECFA 明顯對台灣不利 也不讓國家的主人表示意見 公投沒有必要 總統我自為之 嘴巴說要苦民所苦 要求官 員聞聲救苦 結果人民愈來愈苦 馬英九卻稱非簽署ECFA不足以救台灣經濟 六 一言以蔽之 馬英九也好 王部長 楊署長也好 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色 即 只求自 我感覺良好 不問廣大民眾死活 王部長不依法行政執行死刑 為的是自我感覺良好 楊 署長不從防堵醫藥黑洞著手 只想討便宜地調漲健保費 為的是自我感覺良好 不惜讓台 灣的經濟命脈掌握在中國手裡 不惜讓台灣的主權融入一個中國 也要飛蛾撲火地簽署E CFA 也因為如此讓主張終極統一的馬英九自我感覺良好 但 身為台灣主人的人民 一定要以行動告訴馬英九等 那些背離民意的政策 你們自我感覺良好 人民的感覺卻非 常不好 十八 本院王委員幸男 針對國產局近來標賣精華地屢創天價 被認 為帶動房價飆漲 土銀董事長王耀興希望暫停國有土地標售 停國有土地標售 站在小市民立場 完全同意這個看法 不過 小市民介意的不是房價問題 而是都會區的綠地已經太少 支 持國產局不賣地 是希望城市內能多保留些可以呼吸的空間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土地價位高 銀行主管跳出來指稱土地標售市場已失去理性 銀行的立場是土地價格已超 出銀行風險控管範圍 而冀望市場冷卻一下 國產局不出售土地 是否就能抑制住土地的 價格 見仁見智 有人認為標售土地助長土地價格上飆 但是也有看法認為都會內已無土 地可利用 如果國產局不賣地 反而造成物以稀為貴 價格會更高 其實說穿了 土地價 格過高 完全是財團炒作的手段 一小塊地被炒成天價 這塊地附近的土地 當然是在財 團手上 立即身價暴漲 財團炒地皮如此簡易 豈有不炒之理 二 都市土地價格如此之高 一般人根本買不起 因此買土地已經不干小市民的事 但是小市 民的生活卻與都市規劃息息相關 都會區土地一塊塊被賣出去 城市內的綠地愈來愈少 250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買不起房屋只得住在租來有如鴿籠中的小市民 家中已狹小不堪 只有靠都市中的綠地空 間才可能呼吸些清新空氣 大樓高高蓋財團賺到錢 買不起土地卻要在都會裡求生存小市 民 連出門找個可以放鬆情緒的公共空間都不可得 三 標售土地的國產局也有話說 國產局指出標售土地本來就是業務之一 非國庫缺錢才會高 價售出國有地 而且已考量民間觀感 現已禁止出售五百坪以上的國有地 以保有珍貴土 地資源永續經營 所以目前對於大面積的國有土地 全都不再標售 改以設定地上權 結 合主管機關合作開發 參與都市更新 釋出土地權利與民間合作開發等四種方式進行 四 國產局聽起來冠冕堂皇的說詞 其實仍舊是要 利用 手中所有的土地 擺明了小塊的地 就拿出來標售 大塊的就找人來開發 也就是說 小塊的地賣給民間蓋大樓 大塊的地交 給特定單位蓋更大的樓 五 台北市民閒聊歷任市長的政績 黃大洲市長時常會被提起 黃大洲在擔任市長時的口碑如 何 可由他競選市長連任失利得知 可是現在台北市民仍然對他有一份感激 就是他堅持 在信義路精華區原為國際學舍的二十六公頃土地 必須拆除地上物建為公園 也就是目前 台北市大安森林公園 如果這塊綠地未能成為公園 台北市呼吸的肺會少掉一大塊 六 都市綠地已成為所有國際都會最重要的 建設 以日本為例 因房價昂貴私人住宅大都 狹窄擁擠 但是日本都會的公共空間寬廣舒適為國際稱道 南韓首爾市長李明博最重要的 政績就是整治復原清溪川工程 把座水泥建設回歸成自然溪流 這項有遠見的綠色工程不 但使首爾整體景觀加分 也將李明博送進了南韓總統府 七 國產局日前以天價標售出去的土地雖然一百餘坪 在國產局心目中這是不可能利的小塊地 獲利又豐 標售似乎理所當然 但如果這塊地如能成為都市開放空間 即使是一小片綠 色的草皮 在充滿壓力的都市水泥叢林中 難道不也是一塊令人感到溫馨舒適的小綠洲 十九 本院王委員幸男 針對上周國有地標售 價格再創下史上第二 高的紀錄 因而引發國有地是否為土地價格與房價上漲的幫凶 元凶之爭 衡諸國內社會與經濟情勢 政府宜有正面回應與 作為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對外界的批評與質疑 財政部除了強調要活化土地利用外 也以數據指出 國有地標售的 面積與金額 占全國土地買賣的比重 分別只有 四%與 六八% 顯示國有地標售 不致於影響市場行情 主張應繼續標售國有地者 更認為以基本供需來看 國有地不標售 市場上土地供給減少 價格反而更會上漲 這些說法都沒錯 但都未看到全貌 甚至只 是部分事實 二 國有地占整個市場比重雖然低 但不能否認的是 其指標意義與影響力 卻遠遠大於數字 上的比重 七 年代的房地產飆漲 是以南京東路一筆國有地標售作為起漲指標 八 年 代的房地產飆漲指標 則移到信義計畫區 九 年代 除了信義區仍續領風騷外 大安區 也成為 帶動漲 的指標了 三 國有地標售所以有遠超出其比例的影響 可以說有多重原因 一來 國有地標售一定是公 開標售 市場矚目 且鑑於過去其 帶動漲 的威力 媒體與社會各界也對其結果關注有 251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加 二來 政府掌握的都會菁華區土地在市場已屬 極度稀有財 在房市多頭時期如釋 出 多能以高價標出 在投標者與社會各界的 正向回饋心理 影響下更易創新高 而此 新高價又繼之在市場上形成比價與帶動效應 讓土地價格與房價再形成一個 正向回饋 因此 說國有地標售 不致於影響市場行情 財政部是 客氣了 四 各種民調都顯示 都會房價飆漲為 民怨之首 現階段房市仍屬多頭市場情況下 國有 地標售的確對房價有推波助瀾之效 如果 連百分之百公營的土地銀行董事長都忍不住要 對決標價格喊出 太離譜了 並呼籲政府暫停標售國有土地 政府還有什麼好猶豫 政 府怎忍任令房價飆漲 民怨續升 而偏生政府的國有地標售被社會與庶民 認為是助漲幫 凶 卻毫無反應與作為呢 五 因此 本席建議政府在此時機 應考慮暫緩國有地 特別是都會菁華區土地的釋出 讓房 市適當的冷卻 或至少 不要讓政府被指責為房價飆漲的幫凶 而除此之外 政府更該有 全盤的措施 既防範未來房市下挫後的後遺症 又能舒緩房價上漲壓力 解決一般上班族 年輕人一屋難求的困境 六 當務之急 首在銀行體系的風險控管 這點 央行其實已注意到 對房價上漲過多地區 特殊的產品 如小套房 某些貸款者 如投資客 貸款成數宜控管 以免房市轉折時 形成銀行壞帳 別忘了這次全球的金融海嘯根源 就在房貸的控管不當 在房價只會 不斷上漲 的樂觀心理下 美國的次級房貸都貸到房屋總價的百分之百 英國甚至貸到一 二五% 一旦泡沫破滅 其苦果足以重創金融體系及總體經濟 七 此外 在經濟復甦腳步漸穩後 鑑於各國也已開始以升息 調升存款準備率等方式 逐步 收回海嘯時期釋出 在市場氾濫的資金 我國也宜有升息緊縮貨幣的準備 中長期而言 則應加強交通建設 開發都會周遭可利用之地區 讓購屋者有更多較便宜的選擇 畢竟 全世界沒有那個政府 有能力讓所有人都能在都會菁華區購屋 但 提供經濟能力不足以 在市區菁華區購屋者 透過便捷交通與郊區開發計畫 而能尋求一個安身之處 卻是政府 不能推卸的責任 八 從過去歷史看 房市多頭時 政府的措施最多稍微延緩漲勢 但在多頭時如放任房價飆漲 而不作為 不但造成社會問題 一旦房市反轉直下時 更形成嚴重的金融壞帳 讓經濟進 一步緊縮 台灣房地產雖然尚未形成全面性的泡沫 但都會區房價已屆新高 而高房價又 是社會民怨之首 政府對此問題必須有具體政策作積極正面的回應 而暫緩被視為領銜 帶動漲 的國有地標售 就是第一步了 二十 本院王委員幸男 針對這幾天中國政協 人大相繼揭幕 大肆 宣揚 對台讓利 的統戰 其實 中國 對台讓利 二十多 年前以租稅優惠招商引資就開始了 但台灣至今得到的卻是產 業出走 勞工失業 所得降低 總之 肥了中國 瘦了台灣 而且 馬英九的 對中讓權 中國更白白賺到台灣主權 行 將輕輕鬆鬆併吞台灣 因此 二千三百萬人未來的每一場公投 選舉 一定要看穿中國 對台讓利 的糖衣毒藥本質 同時 警戒馬英九 對中讓權 的亡國滅台危機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 252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詢 說明 一 本院委員同仁管碧玲日前指出 美國 CNN 上月底播出智利強震後海嘯預警新聞 在網頁上 引用美國太平洋海嘯預報中心的資料 將台灣 Taiwan 以中華台北 Chinese Taipei 的 名稱列在警戒區域 管委員揭露此項消息後 慢半拍的外交部才請駐美機構接洽美國太平 洋海嘯預報中心 將中華台北名稱更正為台灣 對於國家主權相關事務 馬政府的外交部 竟然比立法委員還遲鈍 顯見維護主權尊嚴並非馬政府的首要之務 在立委揭露之後 外 交部從而要求更正 表面看來也算彌補了 但面對美國政府是一種態度 面對中國政府又 是另一種態度 馬政府似乎在國家主權上玩弄兩面手法 企圖欺騙國人它真的是一個 護 主權 顧台灣 的政府 二 猶記去年 馬政府與中國密商 獲得中國准許以中華台北的名稱 出席世界衛生大會充當 觀察員 所謂的中華台北 按照英文字義便是中國的台北 意思是台灣隸屬於中國之下 先前 馬英九總統早已講過 參加世界衛生組織 目前沒有比中華台北更好的名稱 很明 顯 在中國面前 馬英九毫不忌諱被稱為中華台北 為什麼在中國面前可以中華台北 在 美國面前不可以中華台北呢 這是因為 馬英九要在面對 外國 時 表現出一副 捍衛 國家主權 以假裝他並沒有出賣台灣 不過 這只是 假戲 真唱 是面對 本 國 中國 聽眾時才演出的 所謂的九二共識 捏造兩岸同屬一個中國 所謂的 ECFA 係以台灣地區對大陸地區的關係來談 實為台灣地方政府對北京中央政府 這些儼然讓 台灣與中國的往來變成國內事務了 三 前天 總統府宣布 馬英九將在本月二十一日啟程 前往太平洋六個友邦進行國是訪問 這次的行程只有六天 卻連續訪問了六個邦交國 形式意義顯然大於實質意義 諷刺的是 馬英九既已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為出訪而出訪邦交國豈不多此一舉 老實說 國 際社會都知道馬英九的傾中態度 而他也一向堅持 中華民國包括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是以 胸懷終極統一之志的馬英九以中華民國總統的身分到處跑 適足以造成台灣是中 國的一部分的誤會 中華台北源自奧會模式 本來是我國參加國際體育競賽的妥協辦法 並非正式名稱 前年的北京奧運 中國曾想利用地主國的優勢 將我名稱翻譯為中國台北 經國人群起抗議才作罷 沒想到 馬英九自甘墮落 私下與中國密商 為了到世界衛生 大會當觀察員 當作 外交休兵 的成績來愚弄國人 竟把奧會模式延伸到國際組織 不 惜讓台灣戴上一頂中國的帽子 當然 馬英九一點也不在乎 因為這等於向終極統一前進 了一步 四 最近的幾場選舉 國民黨連戰連敗 馬英九治國無方 不分藍綠都有目共睹 誠如南方朔 批評的 不在政績上努力 只會搞文宣 然而 把台灣連結中國 他倒是滿有撇步的 例 如矮化台灣主權地位 包括牽強附會指稱開羅宣言 中日和約已將台灣歸還中國 其實 一九五二年生效的舊金山和約只規定日本放棄台灣 並未規定歸屬何國 依國際法 台灣 主權應屬於台灣人民 再如 經濟鎖進中國 包括無限制地開放產業 資金 技術西移 乃至簽署 ECFA 讓台灣融入一中共同市場 凡此 在在讓國際社會誤以為多數台灣人民有 意願與中國統一 部分民主國家人士則將台灣從盟邦降為潛在的對手 五 這幾天 中國政協 人大相繼揭幕 大肆宣揚 對台讓利 的統戰 其實 中國 對台讓 253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利 二十多年前以租稅優惠招商引資就開始了 但台灣至今得到的卻是產業出走 勞工 失業 所得降低 總之 肥了中國 瘦了台灣 而且 馬英九的 對中讓權 中國更白 白賺到台灣主權 行將輕輕鬆鬆併吞台灣 因此 二千三百萬人未來的每一場公投 選舉 一定要看穿中國 對台讓利 的糖衣毒藥本質 同時警戒馬英九 對中讓權 的亡國滅 台危機 二十一 本院王委員幸男 針對台灣的半導體與面板產業皆已在台灣 形成完整的產業鏈 上中下游聚在一起 發揮強大的群聚效 應 若是斷鏈或是去掉一角 就不止是技術外移而已 而是 整個產業鏈的崩潰 所以那些認為只要對技術登陸有所限制 便可開放產業西進的論點 乃是企圖粉飾太平 掩飾事實 真相 置台灣於死地 而旭硝子取消在台灣興建第三座生產 基地 則是為馬政府的產業西進政策敲響了警鐘 特向行政 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馬政府開放面板廠西進 台灣經濟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全球第二大玻璃基板廠旭硝子 原 擬斥資百億在嘉義縣馬稠後工業區投資興建第三基地 但因馬政府開放面板廠赴中投資設 廠 導致後繼需求不明朗 決定暫緩在台灣擴廠 馬稠後工業區招商也被迫另起爐灶 旭 硝子已在台投資兩座生產基地 僱用員工數約一千五百人 原擬興建的第三座廠 預計可 增加四百個就業機會 卻因馬政府執意推動錯誤的產業西進政策 導致投資計畫取消 台 灣不但損失了產值 稅收 四百個就業機會也泡湯了 二 諷刺的是 當馬政府熱中開放面板赴中之際 原本要在中國投資面板廠的日本夏普 韓國 三星 則傳出生變的訊息 由此看來 當初馬政府以韓國已開放面板業者前往中國投資設 廠 台灣再不開放 就來不及卡位 將失去龐大商機為由 決定鬆綁面板西進 其實只是 一個藉口 所謂卡位與商機根本是騙人的幌子 其實 中國對台灣的策略非常明確 首先 利用拉攏外商牽制台商 以對外資假開放 讓台商產生恐慌 發揮以商逼政的作用 施 壓政府開放業者登陸 在騙取台灣晶圓廠與面板廠的登陸上 中國皆使用同一種伎倆 亦 即中國刻意釋出全球大廠要到中國投資訊息 讓台灣相關業者與政府認為開放登陸迫在眉 睫 終於取消禁令 讓業者西進 而日韓面板廠中國投資案生變 正好讓台灣民眾看清中 國的惡劣手法 三 其次 中國經常派出採購團 以訂單作為誘餌 讓台商嚐到甜頭 幾乎完全依賴中國市場 再要求業者必須到中國設廠 否則便停止採購 造成業者嚴重損失 其實 中國電子業 絕大多數屬於組裝層次 所需零組件大抵向台商採購 中國卻把這種既存的供應鏈 刻意 包裝成單一訂單 再依政治圖謀與需要向台商釋單 中國學者曾直言 如此的兩岸經貿依 存關係 使台灣就像糖尿病患者 必須依靠中國的胰島素才能生存 從去年以來 中國把 面板訂單當成胰島素 對台灣予取予求 加上馬政府本來就採傾中政策 寄希望於中國 雙方一拍即合 馬政府終於開放面板登陸 254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四 尤要者 中國吸引外商投資的目的 主要在於取得關鍵技術 亦即透過外資在中國設廠生 產 或取得技術轉移 或竊取機密 完成中國企業的技術提升與轉型 反過來成為外商的 最大競爭對手 中國在改革開放後 儘管經濟大幅成長 但產業的競爭優勢仍在低廉勞力 而非先進技術 後來雖計畫培植科技產業 如半導體 面板等 顯然都未見到成果 最 後乃千方百計 不擇手段誘使外商到中國設廠 再設法取得技術轉移 壯大自己 台灣則 由於產業西進蔚為潮流 以及馬政府一味傾中 台灣的科技廠商乃成為中國獲得技術轉型 提升的重要管道 而半導體與面板產業 更是中國最想捕捉的獵物 五 馬政府在傾中政策上經常誇大好處 矇騙人民 不肯對民眾說真話 以面板開放登陸而言 馬政府常辯稱開放的技術層次有所限制 如果登陸的技術晚台灣一個世代 便沒有技術 外流的威脅 其實 產業發展能否成功 關鍵在於群聚效應是否形成 台灣的半導體與面 板產業皆已在台灣形成完整的產業鏈 上中下游聚在一起 發揮強大的群聚效應 若是斷 鏈或是去掉一角 就不止是技術外移而已 而是整個產業鏈的崩潰 六 旭硝子取消擴大投資計畫 並非由於開放面板西進的技術問題 而是無論開放哪一個世代 的面板廠前往中國 整個產業鏈便斷裂了 相關上中下游業者若非跟著外移 便不可能生 存 所以那些認為只要對技術登陸有所限制 便可開放產業西進的論點 乃是企圖粉飾太 平 掩飾事實真相 置台灣於死地 而旭硝子取消在台灣興建第三座生產基地 則是為馬 政府的產業西進政策敲響了警鐘 二十二 本院王委員幸男 針對台灣處在歐亞大陸板塊與菲律賓海板 塊長期推擠的地殼運動環境 加上東邊琉球海溝的張裂變數 造成島上南北平行走向的無數斷層 包括車籠埔 梅山等 斷層 每一刻都在活動 引發一年近兩萬次被偵測到的有感 及無感地震 也絕對是地震高危險區 但同屬地震高危險區 對照此次智利的因應表現 台灣的防災意識及防災準備顯 然仍待提升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智利發生芮氏規模八點八的強震 造成逾七百廿人罹難 一百五十萬棟房屋毀損及至少三 百億美元的經濟損失 這誠然是極不幸的災難 但以史上第八強震的巨大破壞力 這些災 害就相對顯得輕微 減災關鍵是 智利有充分的防災意識與防災準備 對照六周前海地規 模七的地震 智利強震至少是海地地震五百倍以上的強度 海地死了廿二萬人 國家陷於 癱瘓 智利的生命財產損失非但相對要小 救災與復原的速度也有較佳的效率 二 智利是南美洲最富庶的國家 因處於地震的高風險區 長期以來其政府與人民的防災意識 較高 防災準備也較充分 不只平時勤於防救災演練 建築物均需通過高耐震要求 救災 更是把握第一時間投入 充分且萬全的準備 有效壓制了災情擴大 這次智利強震肇因於 那斯卡板塊滑向南美板塊下方 簡單說是板塊推擠 事實上同樣的兩個板塊碰撞 至少造 成智利南部一九六 年規模九點五的史上第一強震 一九八六 二 一等幾次規模八以 上的地震 這證明地震迄今雖無法預測 但哪裡是 高危險區 卻很明確 255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三 台灣與智利雖遠隔重洋 但皆處地震的高風險區卻十分相似 從地球尺度來看 台灣與智 利分處太平洋盆地的東緣及西緣 太平洋盆地周圍與陸地鄰接處 盡是深不可測的海溝 沒有停止過的板塊碰撞與擠壓 密集的火山分佈 幾乎每天都有地震或火山活動 同是地 殼最不穩定的地方 因而被稱為 太平洋火環 台灣處在歐亞大陸板塊與菲律賓海板塊 長期推擠的地殼運動環境 加上東邊琉球海溝的張裂變數 造成島上南北平行走向的無數 斷層 包括車籠埔 梅山等斷層 每一刻都在活動 引發一年近兩萬次被偵測到的有感及 無感地震 也絕對是地震高危險區 但同屬地震高危險區 對照此次智利的因應表現 台 灣的防災意識及防災準備顯然仍待提升 四 地震對人類生活環境的破壞 占所有天然災害的百分之六十 原因在於地震成因極其複雜 加上現有的觀測紀錄不足 即便近年超級電腦加入運算 至今離準確 預測 還有一大 段距離 不過 地震發生後 例如九二一地震 從震央集集傳遞能量到搖撼兩百公里外的 台北盆地 因為地震垂直波與水平波的速度差 理論上已可爭取數秒到數十秒的預警時間 足以 預警 重達六百公噸的高鐵列車 捷運 高空工作吊臂 大廈電梯立即因應以免 釀災 目前這個預警系統已有雛形 應該是防災系統建置的重點 五 其次是建築物應須耐震 認知台灣地區建物必須要有高耐震要求是九二一的教訓 自那時 起 相關補強才開始推動 包括對活動斷層兩側有一定距離的禁建及限建規定 其他地區 新建物加強耐震要求 以及公有建築物的耐震補強 由於起步晚 即便全力趕進度 不足 之處仍多 例如舊建物 私有公共建築不在管制之列 即便已評估列管的兩萬件公有建物 完成補強或拆除的卻也不到一千件 至於道路 橋梁等公共工程 都仍待加強 六 防災準備做得是否完善 先決條件是防災意識是否足夠 智利強震引發海嘯太平洋盆地周 遭國家的警戒 美國總統歐巴馬立刻要求西海岸居民警戒 日本發佈十七年來第一次海嘯 警報 並撤離臨太平洋的四十萬戶家庭 菲律賓也撤離沿海二十五萬居民 反觀台灣 政 府高層 相關機關皆以 不必過度緊張 地輕鬆以對 民眾更不當一回事 還有人興奮地 趕到東海岸 觀海嘯 甚至旅行團全車拉去增加一個節目 這也許是自信滿滿 卻不是 建立防災意識的正確回應 唯一可堪肯定的是 台灣在任何災難中皆未出現劫掠商店之類 的鏡頭 我們的公民意識與社會支援系統頗堪自豪 毋恃敵之不來 恃吾有以待之 是防災的經典提示 只有充分的危機意識與防災準備 才能控制災害免於擴大 二十三 本院王委員幸男 針對台灣這些年來財富集中 所得分配不 均的情況日趨嚴重 這不但是一個社會正義的問題 更是攸 關台灣經濟能否穩定成長的問題 如今全球熱錢虎視眈眈於 外 而超額儲蓄氾濫於內 內憂外患不容小覷 政府主管機 關應以歷史為鑑 盡力由根本解決這個讓超額儲蓄氾濫的問 題 切切不可再重蹈當年覆轍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日前公布的資料 我國去年的超額儲蓄達 1.5 兆元 累計近 5 年的超額儲 蓄更高達 5.2 兆元 如此鉅額的超額儲蓄顯示 台灣閒置的資金已超越歷史上任何一個時期 256
在 外 有 熱 錢 湧 入, 內 有 游 資 氾 濫 的 大 環 境 下, 從 歷 史 經 驗 研 判, 如 今 台 灣 經 濟 處 境 可 謂 隱 憂 重 重 危 機 四 伏 探 討 超 額 儲 蓄 問 題 之 前, 得 先 談 談 儲 蓄 18 世 紀 法 國 經 濟 學 家 薩 伊 (JEAN-BAPTISTE SAY) 認 為 儲 蓄 愈 高 對 經 濟 愈 有 利, 但 這 一 論 述 受 到 不 少 質 疑 從 家 庭 經 濟 的 觀 點 而 言, 儲 蓄 愈 多 當 然 是 好 事, 但 是 若 從 總 體 經 濟 來 看, 儲 蓄 愈 多 恐 怕 就 不 值 稱 道 了 它 代 表 民 眾 不 願 花 錢 逛 百 貨 公 司 買 汽 車 上 館 子 喝 咖 啡 看 電 影, 如 此 商 業 活 動 冷 清, 自 非 好 事, 遺 憾 的 是, 台 灣 近 年 來 的 處 境 正 是 如 此 二 台 灣 的 儲 蓄 率 在 1986-1990 年 平 均 為 34.0%,1991-1995 年 降 至 28.1%,1996-2000 年 續 降 至 26.0%,2001-2005 年 微 升 至 27.5%,2006-2009 年 已 升 至 29.3% 從 近 20 多 年 數 據 可 以 清 楚 發 現, 台 灣 近 年 儲 蓄 率 正 加 速 回 升, 這 項 數 據 恰 恰 可 以 說 明 了 近 年 來 台 灣 民 間 消 費 長 期 疲 弱 不 振 的 原 因 儲 蓄 如 果 可 以 透 過 銀 行 貸 放 給 企 業 進 行 投 資 建 廠, 其 實 儲 蓄 的 升 高 還 不 至 令 人 太 憂 心, 因 為 閒 置 的 資 金 又 可 以 被 引 導 到 市 場 上 採 購 設 備 或 從 事 建 設, 對 一 國 經 濟 自 當 有 提 振 的 作 用 惟 偌 大 的 國 民 儲 蓄 至 終 仍 乏 人 問 津, 那 麼 這 筆 儲 蓄 就 成 了 不 折 不 扣 的 游 資, 對 經 濟 而 言 當 然 有 害 無 益 三 為 檢 驗 一 國 游 資 到 底 有 多 少, 因 此 國 民 所 得 統 計 會 以 儲 蓄 毛 額 減 去 投 資 毛 額 加 以 衡 量, 所 得 到 的 數 據 即 稱 為 超 額 儲 蓄 超 額 儲 蓄 為 零, 就 表 示 儲 蓄 被 充 份 運 用, 社 會 上 沒 有 閒 置 的 游 資 ; 若 超 額 儲 蓄 升 高, 就 代 表 一 國 的 資 金 沒 有 被 有 效 使 用, 是 嚴 重 的 警 訊 薩 伊 所 提 出 的 儲 蓄 有 利 經 濟 的 邏 輯, 顯 然 須 建 立 在 儲 蓄 能 被 引 導 到 投 資 的 前 提 若 失 去 這 個 前 提, 就 表 示 存 在 超 額 儲 蓄, 而 超 額 儲 蓄 太 多 對 一 國 而 言, 勢 將 帶 來 嚴 重 的 泡 沫 風 險 以 1984-1987 年 為 例, 台 灣 的 超 額 儲 蓄 率 ( 超 額 儲 蓄 占 GNP 比 率 ) 連 續 4 年 升 逾 1 成, 平 均 高 達 16% 這 麼 高 的 超 額 儲 蓄, 導 致 游 資 氾 濫, 國 內 股 市 因 此 自 1986 年 底 的 1 千 點 升 至 1989 年 9 月 已 逾 萬 點, 短 短 3 年 間 股 價 與 房 價 狂 飆, 國 內 陷 入 前 所 未 見 的 泡 沫 危 境 果 然 這 個 泡 沫 於 1990 年 幻 滅, 股 價 於 該 年 10 月 跌 破 3 千 點 多 少 家 庭 財 富 一 夕 灰 飛 煙 滅, 多 少 人 因 而 揹 負 沉 重 債 務, 社 會 不 安 失 業 升 高 景 氣 下 滑 紛 至 沓 來, 總 體 景 氣 出 現 連 續 14 個 月 的 黃 藍 燈 及 藍 燈, 經 濟 重 創 之 大, 於 此 可 知 四 如 今 台 灣 連 年 超 額 儲 蓄 狂 升 超 額 儲 蓄 在 去 年 升 至 1.5 兆 元, 超 額 儲 蓄 率 升 至 11.5%, 創 下 近 22 年 以 來 最 高, 並 且 近 5 年 的 超 額 儲 蓄 累 計 已 逾 5 兆 元 以 此 觀 察, 今 天 台 灣 超 額 儲 蓄 率 升 高 的 情 況 與 1984-1987 年 極 為 雷 同, 這 麼 龐 大 的 閒 置 資 金, 無 疑 對 台 灣 經 濟 社 會 同 樣 將 帶 來 嚴 重 的 經 濟 風 險, 政 府 決 策 高 層, 不 能 不 防 台 灣 超 額 儲 蓄 這 麼 多, 到 底 是 什 麼 原 因 造 成 的, 是 景 氣 因 素? 或 是 來 自 結 構 性 的 因 素? 本 席 認 為, 結 構 性 因 素 才 是 導 致 台 灣 超 額 儲 蓄 升 高 的 根 本 原 因 雖 然 有 幾 年 確 實 是 因 為 景 氣 低 迷 導 致 消 費 投 資 不 振, 從 而 使 得 超 額 儲 蓄 升 高, 但 是 這 並 非 根 本 原 因 造 成 超 額 儲 蓄 升 高 的 根 本 原 因, 在 於 台 灣 貧 富 差 距 近 年 來 急 速 擴 大 五 台 灣 的 儲 蓄 率 升 高, 其 實 只 是 富 有 家 庭 儲 蓄 升 高 所 致, 龐 大 的 中 產 家 庭 儲 蓄 這 些 年 反 而 持 續 下 滑 以 五 等 分 位 家 庭 儲 蓄 情 況 觀 察, 最 有 錢 的 第 五 等 分 位 在 2008 年 的 平 均 每 戶 儲 蓄 ( 當 年 可 支 配 所 得 扣 除 消 費 支 出 後 的 餘 額 ) 達 68 萬 元, 儲 蓄 率 高 達 36.9%, 而 最 低 所 得 家 庭 10 年 前 每 年 仍 可 儲 蓄 2 萬 元, 如 今 已 入 不 敷 出, 需 舉 債 才 能 生 活 其 餘 中 產 家 庭 的 儲 蓄 也 都 比 10 年 前 少 了 2 成 到 5 成 總 體 儲 蓄 的 分 配 如 此 不 均, 占 經 濟 消 費 份 額 最 高 的 中 產 家 庭 自 然 難 以 如 10 年 前 一 般 盡 情 的 消 費, 如 此 民 間 消 費 自 然 低 迷, 儲 蓄 及 超 額 儲 蓄 又 豈 能 不 升 高? 六 台 灣 這 些 年 來 財 富 集 中, 所 得 分 配 不 均 的 情 況 日 趨 嚴 重, 這 不 但 是 一 個 社 會 正 義 的 問 題, 257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更是攸關台灣經濟能否穩定成長的問題 如今全球熱錢虎視眈眈於外 而超額儲蓄氾濫於 內 內憂外患不容小覷 政府主管機關應以歷史為鑑 盡力由根本解決這個讓超額儲蓄氾 濫的問題 切切不可再重蹈當年覆轍 二十四 本院王委員幸男 針對馬政府揚言 ECFA 勢在必行 非簽不 可 絕非表面上所說的加強經貿與交流 而是想利用經貿與 交流為幌子 暗中把台灣主權奉送中國 正因如此 明知台 灣的投資意願不振 工作機會減少 薪資所得下降 已經禁 不起 ECFA 的衝擊了 而且 中國官員醜話早已說在前頭 台灣簽了 ECFA 之後要與其他國家簽署 FTA 須經中國的同 意 馬英九依舊一意孤行要簽 ECFA 以償其追求終極統一的 宿願 人民因有質疑要求公投 馬英九也不肯苦民所苦 聞 聲救苦 向中國傾斜的馬英九 似乎感染了中國專制統治的 病毒 國家重大政策都是他一個人拍板算數 主權在民 的精神蕩然無存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一月底 ECFA 的第一次工作會談在北京舉行 這個月 將在台北舉行第二次工作會談 在 民進黨的公投案被駁回 訴願也被駁回 台聯則積極展開第二波公投之際 國共兩個中國 黨顯然想要快馬加鞭 讓 ECFA 在快鍋裡生米煮成熟飯 馬政府反對 ECFA 公投的說辭 無非是 ECFA 不涉及政治或主權 因此沒有必要公投 在第二次工作會談即將舉行前夕 馬政府仍繼續高唱此調 彷彿台灣人民好騙得很 日前 陸委會有高層官員表示 兩岸的 政治協商 在未來兩年都不會浮出來 目前也沒有感受到對岸針對此議題協商的壓力 亦 即 馬總統第一任期內兩岸不會進入政治談判 但 這根本就是睜著眼睛說瞎話 二 還好 對岸的中國官員老老實實地把事實真相講出來了 中國全國人大會議發言人李肇星 面對記者的 ECFA 提問時 斬釘截鐵地回答 大陸方面歷來以一個中國原則對待台灣的有 關問題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言下之意 不論馬政府怎麼說 中國協商 ECFA 的基本立 場 就是貫徹所謂的一個中國原則 把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 可以說 在中國看來 未 來與台灣簽 ECFA 以及先前與香港簽 CEPA 並無二致 都是中央與地方的協議 而 CEPA 的原則 載明是 遵循一國兩制的方針 三 中國這一點基本立場 馬英九總統和馬政府上上下下 應該都心知肚明 事實上 馬英九 承認虛構的九二共識 就有迎合中國的一個中國原則的用意 所以呢 目前的事態並不是 馬英九第一任期內兩岸不會進入政治談判 而是談判都不必談判 馬英九便接受台灣是中 國的一部分的中國立場了 在第一次工作會談時 馬政府突然放出風聲稱 ECFA 協商是以 台灣地區對大陸地區的關係來談的 馬政府此一立場 跟李肇星表達的意思一樣 卻還說 感覺不到有政治談判的壓力 這不是無知 而是企圖騙台灣人民騙到底 四 顯然 馬政府揚言 ECFA 勢在必行 非簽不可 絕非表面上所說的加強經貿與交流 而是 258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想利用經貿與交流為幌子 暗中把台灣主權奉送中國 正因如此 明知台灣的投資意願不 振 工作機會減少 薪資所得下降 已經禁不起 ECFA 的衝擊了 而且 中國官員醜話早 已說在前頭 台灣簽了 ECFA 之後要與其他國家簽署 FTA 須經中國的同意 馬英九依舊 一意孤行要簽 ECFA 以償其追求終極統一的宿願 人民因有質疑要求公投 馬英九也不肯 苦民所苦 聞聲救苦 向中國傾斜的馬英九 似乎感染了中國專制統治的病毒 國家重大 政策都是他一個人拍板算數 主權在民 的精神蕩然無存 五 馬英九的反民主表現 不僅搞得民怨四起 現在連從泛藍陣營到國民黨內都罵聲連連了 此時此刻 台聯推動的第二波 ECFA 公投 以及民進黨團提案修正 立法院兩岸事務因應 對策小組任務及運作要點 規定兩岸重大政策得由院會議決交付公民投票 都是台灣人 民保台 救台 自保 自救的必要之舉 過去幾次的立委補選 以及三合一選舉 出現國 民黨敗象的骨牌效應 這說明反對馬英九一人專政的民氣已經形成 為推動 ECFA 公投提 供了更好的環境 六 是以 關心台灣前途者 千萬不要因為聚焦五都選戰 而放鬆了對 ECFA 的警戒 須知 ECFA 的後遺症極為嚴重 深遠 其危害台灣的程度將很難逆轉 這個月 ECFA 第二次工 作會談在台北舉行之際 有識之士除了抗議國共聯手併吞台灣 喚醒更多國人重視自決前 途的權利 也應該將之當作推動第二波公投的契機 激發更多人民站出來挺公投 護台灣 捍衛自己和後代子孫的未來 二十五 本院王委員幸男 針對一家國際英文旅遊雜誌稱台北是 全 球最被低估的首都 另一名國際旅遊作家撰稿指出 該是 前往台北觀光的時候了 交通部觀光局為配合建國一百年 慶祝活動推出 旅行台灣 感動一百 計畫 台灣有足夠的 觀光條件 但是若要成為國際旅客選擇的景點 在細節方面 尤其是對自由行旅客的服務還得下功夫 特向行政院提出 質詢 說明 一 台灣正在步向開發中國家 發展已趨穩定 步調由快速轉為穩健 整個社會的態勢比過去 更適合發展觀光 對觀光客來說 前往地區基本的要求是安全與舒適 加上有特色的人文 景觀 就有成為國際觀光地區的條件 台灣自由開放 在華人地區人文素質最高 再配合 地理環境與景觀 設定觀光為發展項目有脈絡可尋 如有適當的相關配套 觀光事業極具 前瞻性 二 最近觀光局在英國計程車外觀做宣傳台灣觀光的廣告 顯示國內觀光主管單位對觀光客的 定位與選擇已有進步 過去國人對觀光客的刻版印象有二 其一就是觀光客大都是隨觀光 團而來 另一則是觀光客都很有錢 要住觀光飯店 事實上 已開發的歐美國家旅客 多 喜自由旅行 較少參加處處受到團進團出限制的旅行團 雖然歐美旅客生活水準較高 但 是大部分的旅客都很隨興 尤其年輕遊客揹著背包就出發 行動自由吃喝簡單 住宿多選 擇便宜的青年旅舍 即為流行的背包客 相信觀光局在英國刊出的廣告若能吸引到遊客 259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也以這類旅客為大宗 三 過去台灣觀光以日本客為主 近來兩岸三通使台灣觀光成為新的題材 陸客必是觀光客的 主力 但是發展觀光卻不能僅以陸客為著眼點 要提高觀光品級 必須建立足以吸引歐美 旅客的條件 要達到這個目標 觀光單位首要了解旅客的需求 其實觀光客要求的並非奢 華 而是合理的配套 而台灣發展觀光主導單位最不能瞭解的也就是這點 四 以名列全球四大博物館之一的台北故宮博物院為例 其他三大 羅孚宮 大英以及美國大 都會博物館 每年進館觀參觀的的遊客皆在五百萬人以上 都超過全台觀光客總數 台北 故宮的國際宣傳仍然不足 也非觀光手冊中的重要景點 即使想參觀故宮的旅客 進了國 門卻連如何去故宮指引也很難找 五 另外如台北擁有全球最高水準及最低票價的捷運 可是初到台北的觀光客可能連捷運站的 入口在哪裡也不知道 各大國際都會可輕易取得交通資訊 尤其是地鐵地圖處處散發 可 是捷運卻像台北市民的秘密基地 捷運站附近的指標極少 連中南部北來的旅客都找不到 遑論語言不通的觀光客了 六 故宮及捷運站不會是觀光團的目標 卻是自由行旅客的最愛 國內的觀光主管單位或業者 必須認清觀光客的主流是自由行的旅客 而非陸客式的旅行團 要做好旅遊服務 是要 針對每位遊客個體而非旅遊團的導遊 如果來台的國際遊客沒有導遊的指引 連日月潭及 阿里山怎麼去都很難摸清 那麼國內觀光設施及條件就仍有很大的改進空間 七 應新聞局邀訪來台的旅遊作家布朗茲 在台北停留一周後意猶未盡 又自費在台多停留了 三個月 他將台北行見聞彙整後投書旅遊雜誌 國內宣傳單位在感謝布朗茲的捧場之餘 是否也應想想 有多少觀光客能有三個月的時間來了解台灣 二十六 本院王委員幸男 針對行政院長吳敦義上任後立即提出 庶 民經濟 施政理念 並以 行動內閣 自期 希望藉此督促 所屬相關部會迅速因應民意 減少民怨 吳內閣這種貼近庶 民感受 有效紓解民眾不滿的用心 是值得肯定的 但此一 政策方向落實於具體問題的解決時 必須兼顧最基本的專業 合理原則 不能淪為刻意政治操作 否則被民眾看破手腳 不僅爭取民意認同的目標達不到 反將遭致做秀 民粹之 譏 從而造成減損政府威信的負面效果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 詢 說明 一 其一是在面對立法委員有關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標售台北市公有土地帶動房地產價格飆漲的 質詢 吳院長答覆時除了表示有所同感 並指示財政部應立即劃定國有土地的精華區域 馬上停止標售 吳揆關切房價過高引起民怨的問題 其用心當然可以理解 問題在於 造 成房地產價格的大幅上揚 國有土地的標售是唯一原因嗎 要改善房價過高 紓解民怨 採取停止標售國有土地 就能達到目的嗎 260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二 任何人都知道房地產價格的漲跌 基本上取決於市場供需 台北市 縣過去六年房價漲勢 不歇 就是因為需求大於供給 相反地 中南部各大都會 由於供過於求 結果房地產不 僅漲不起來 反而還呈現下滑現象 而台北市 縣的房地產所以需求較高 一方面源於最 近幾年大眾運輸系統建設不斷進步 吸引更多人口進入居住 另方面則與市場游資氾濫 投資客不斷湧進具有密切關係 三 事實上 由於兩岸關係緩和及遺贈稅率調降至 10%等因素 去年流入台灣的熱錢即超過新 台幣 8,000 億元以上 這些資金除了進出股市之外 房地產成為主要投資標的 也因而導致 台北市部分精華地段房價不斷飆高 這些地段土地供給不可能增加 預期後市仍然看好的 投資客持續搶買土地 自然出現國有地標售價格一再創新高的結果 四 面對這種引起廣大民眾側目的不正常現象 政府應對之道 絕對不是停止標售國有土地就 能產生效果 因為如此作為徒然減少土地供給 反而助長後市看漲的預期 正確對策 應 從引導氾濫的游資進入有益經濟發展的產業投資著手 或是參考先進國家大城市既有作法 放寬容積率限制 藉此增加房地產供給量 此外 尚可配合積極採取抑制房地產需求的 貨幣政策 諸如選擇性信用管制 甚至進一步研究針對房地產交易採取累進稅率 如此多 管齊下 方能抑制不合理的房價飆漲 捨此不由 反而採取停止標售國有地 減少土地供 給量 無異是本末倒置 表面上可以獲得尊重民意的口碑 其實卻是任由問題益趨嚴重 坐視資產泡沫化對我國經濟體質潛藏傷害的隱憂於不顧 五 另一個例子是前不久發生的油品業者超收空污費爭議 根據媒體一則有關中油 台塑化兩 家油品業者去年疑似超收新台幣 13 億 7,000 餘萬元空污費的報導 行政院在未瞭解真相的 情況下 立即要求所屬部門查處 而經濟部長施顏祥明知詳情 卻在上級壓力下 以 有 口講不清楚 以及 既然有爭議 為回饋民眾 等空泛理由 指示中油立即將各類 汽 柴油每公升各調降 0.1 元 六 此問題若真涉及中油 台塑化於賣油過程中刻意超額收取代收代付的空污費 則已嚴重涉 及法律責任的追究 非降價即能解決 事實卻是民國 88 年 4 月起 環保署已將空污費繳納 義務人由原來的加油消費者 改為油品產銷或進口業者 原來的 代收代付 性質已經改 變 同時 環保署亦於民國 96 年元月公告重新訂定空污費費率 採取汽 柴油分級收費 且以經濟誘因鼓勵業者生產低硫油品 期以減少車輛污染排放 中油 台塑化因此分別各 自投入近 90 億元成本 將汽 柴油含硫量大幅降低 也因此得以適用較低標準繳納空污費 進一步精算結果 兩家業者並未從中獲取利益 反而還因投資脫硫設備增加不少支出 此一事實經濟部本應清楚向外界說明 反而採取鄉愿作法 以降低汽 柴油每公升一角的 方式因應 這種置是非於不顧的施政模式 徒然加深民眾對中油 台塑化刻意藉機 A 錢的 誤解 對行政院形象的提升也絲毫沒有任何助益 二十七 本院王委員幸男 針對 產業創新條例 被批評獨厚大企業 之後 行政院新增了一個條文 對增雇一定人數員工的中小 企業提供補助 以平息中小企業和勞工的不滿 依政府的規 畫 符合某些條件的中小企業 新雇員工每人每月補助一萬 元 期限為半年到一年 這種作法雖對受補助的企業和勞工 261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有直接幫助 但不符合產業創新這個大方向 而且負面作用 可能更大 本席認為 靠補貼來提高競爭力不只是長期無效 而且政府要耗費的成本極大 理想的政策是要將有限的政 府資源用在刀口上 以求將企業努力與產業發展引導到對國 家更有利的方向 然後產業不需政府補助 就可以在這些新 方向自動向前發展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這種補貼可以降低勞工成本 因此可以增加就業並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然而並不會降低國 家整體為這項生產所付出的成本 企業和產品的競爭力既來自政府補貼 不是真正的競爭 力提升 只要補貼中止 競爭力就會降 即使持續補貼 這種扭曲的作法 也會降低全國 資源運用的效率 所以這種補貼有可能只是讓沒有競爭力的企業苟延殘喘 不符合產業創 新的精神 也不符合國家長期產業發展的方向 二 靠補貼來提高競爭力不只是長期無效 而且政府要耗費的成本極大 理想的政策是要將有 限的政府資源用在刀口上 以求將企業努力與產業發展引導到對國家更有利的方向 然後 產業不需政府補助 就可以在這些新方向自動向前發展 三 政府其實有很多方法可以藉短期有限的支出 創造出長遠增加就業的效果 政府未努力研 究這類作法 卻把通常是在嚴重失業時做為短期景氣和福利政策的就業補貼 拿來當產業 創新政策 實在有點偷懶 促進就業又符合產業升級與創新的策略之一就是人才培訓 經 培訓而擁有更好技術能力的人員 不只較容易得到就業機會 而可能更有能力幫助企業創 新 產業創新條例草案雖然已有對企業人才培訓之獎勵 但人員較少的中小企業並不容易 得到這項獎勵 而員工自行參與人才培訓也得不到獎勵 因此我們應可再擴大這項獎勵 例如當企業新雇用自費參與人才培訓之員工時 也許可以由政府補貼員工已支出的培訓費 用 四 政府也可引導更多較能創造就業的產業發展 而自然讓就業機會增加更快 但我們在產業 創新條例草案及政府其他產業政策中都看不到這方面的努力 相反地 政府似乎更注意資 本密集產業的發展 連在兩岸經貿協議的政策宣傳中 都是比較重視石化業等資本密集產 業對中國大陸出口的機會 而對農業和毛巾等等較勞力密集的產業 卻只是消極地主張暫 時少讓中國大陸產品進口 所以政府在選擇未來重點產業時 應把就業效果納為重要的考 慮因素 五 政府也可協助產業研發創新各種可以多用勞力的技術和經營方式 我國過去創造就業很成 功的一種經營方式 就是家庭代工生產或客廳即工廠的散作生產模式 在未來的產業中 有很多工作可以讓員工在家進行 有很多工作適合由部分工時人員或派遣人員來做 政府 若能做好法規制度 讓這些新型的就業方式得到更公平合理的保障 甚至創造出更符合員 工和企業需求的工作方式 也可以促進就業 而產品若能靠品牌行銷和設計走向更精緻或 少量多樣化的生產 也常會變成較多用人力的生產方式 由於失業主要的來源是既有產業 的萎縮 因此我們若能協助既有產業朝這些方向努力 不僅可以減緩產量的下降 甚至可 能保住更多就業 262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六 以往在促產條例中曾因人力不足而獎勵企業自動化 目前產創條例也要獎勵節能減碳的產 品和研發 現在就業問題較嚴重 我們也應設法獎勵多用人力的生產和研發 不宜用補貼 新雇人員這種耗錢又有很多副作用的方法 二十八 本院王委員幸男 針對馬政府上台後積極與中國簽訂各項協 議 為了化解民眾疑慮 掩蓋賣台事實 提出 先經後政 擱置主權爭議 等口號作為煙幕彈 讓民眾以為兩岸之 間的協議侷限在經濟議題 不會危及台灣主權 因此失去戒 心 同時中國也操作同樣的手法 在這段期間不太凸顯 一 中原則 台灣是中國一部分 這些老教條 讓台灣人民 以為中國已經痛改前非 洗心革面 放下屠刀了 其實 就 在雙方唱雙簧 合謀詐騙下 馬政府早已以各項協議之名分 批盜賣台灣主權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但是 最近中國似乎急了 儘管仍然極力偽裝 卻掩藏不住併吞台灣的馬腳 一方面中國 領導人仍好話說盡 從胡錦濤特地利用春節到福建漳州等地與台商過年 釋出中國對EC FA 說話算話 的訊息 再來便是溫家寶的 讓利說 對台灣農民施展溫情攻勢 緊 接著政協發言人也肉麻兮兮地誇口 我們的讓利應該更慷慨一些 國台辦主任王毅則提 出 平等互利 合情合理 釋放善意 好事辦好 的十六字原則 檯面上出現的盡是和藹 可親的笑容 二 另一方面卻掩蓋不住凶惡的真面目 胡錦濤在去年五月談ECFA時就曾坦言 堅持大 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是關鍵所在 最近 粗魯不文的人大發言人 中國前外長李肇星 對中外記者大放厥詞 說中國是以 一個中國原則 對待台灣 李肇星此舉絕非一時失言 或者策略上失誤 因為溫家寶接著在人大報告中 將ECFA與 統一 掛鉤 指出 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定為新年度目標之一 在新的一年裡 我們要繼續堅持發 展兩岸關係 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的大政方針 可見一邊說好話 一邊撂狠話 已是中國 目前對台的作法 三 馬英九執政後 與中國暗渡陳倉 合作無間 何以近來中國難掩焦躁之情 頻頻亮出匕首 威脅台灣 關鍵轉折在於 從最近幾次選舉結果看來 馬政府顯然岌岌可危 國民黨的 支持度下降趨勢若是無法逆轉 很可能會在二 一二總統大選失去政權 一旦如此 則不 僅馬英九名字中所暗藏之 但悲不見九州同 的統一夢破滅 中國不擇手段所欲達成的 統一大業 也將灰飛煙滅 因此馬政府與中國都產生強烈的急躁感 迫不及待地想在馬英 九所剩的兩年任期內達成共同的陰謀 即使不能立即將台灣納入中國版圖 也要用經濟綁 住台灣 讓其無所遁逃於天地之間 淪為中國的經濟殖民地 料定如此一來 即使本土政 權重新執政 亦無力回天 只能任中國宰割 這就是馬政府與中國過年後加大推動ECF A力道 馬英九甚至說不簽就不配做總統的真正原因 263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四 在中國共產黨的字典裡沒有純經濟的字眼 所有事務都是在為政治服務 馬政府不可能不 了解 卻跟著欺騙人民 而且 馬政府最高行政首長吳敦義仍在答覆立委質詢時保證 若 ECFA文件有任何統一字眼 我辭職都可以 簡直是把人民當三歲小孩 首先 這 類文件本來就不會直接使用 統一 的字眼 但是如果我國是以 台灣地區 的名稱以對 應中國的 大陸地區 算不算是變相的統一字眼 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 如果不敢 點出這一點 不就是擺明要 統一 所以 吳敦義不應再耍嘴皮了 若是真的反對統一 其對國人的承諾 應該是在ECFA文件中 台灣若再被當成地區 他就辭職下台 其 次 協議使用的文字往往只是一種障眼法 或是文字遊戲 重要的是實質內容 ECFA 用何種字眼簽署固然重要 但協議對台灣造成的實質影響 才應該是台灣人民首要關注的 課題 由於簽署ECFA將造成台灣經濟受困 遭到中國完全掌控 即便協議使用字眼 在策略考量下未損及台灣地位 台灣亦是等於實質亡國 因此不管此一協議使用何種文字 障眼法 企圖欺瞞台灣民眾 仍是萬萬簽不得 五 尤要者 由於馬英九施政大失民心 看來馬政府時日不多了 中國顯然急於在這最後日子 裡大搞兩面手法 恩威並濟 紅蘿蔔與棍棒齊下 逼迫台灣就範 因此此刻台灣處境確實 非常險峻 台灣人民必須覺醒 展現強大的監督與反對力量 讓馬英九不敢輕舉妄動 獨 斷獨行 等到本土政權再度執政 台灣方可渡過危機 真正轉危為安 二十九 本院王委員幸男 針對在婦女節的今天 就讓我們為全國婦 女們想一想 她們究竟有那些問題掛在心頭上 其一是勞動 參與的問題 如能不能找到工作 現在的工作能做多久 其 二是收入多寡的問題 長期以來薪資不升反降 有無餘力撫 育生養下一代 其三是婦女權益與安全的問題 即職場上是 否受到公平待遇 政府保障婦女權益與人身安全的努力夠嗎 以上這些都值得重視 且須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全力以赴加 以解決的事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今天是婦女節 這是個國際性的活動 今年已是一百周年 日前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向國 內婦女送出大禮 亦即勞委會將修改勞工請假規則 將安胎認定為 住院病假 還有療 癌假 最長可請假一年 不過 勞團和婦團初步反映 看得到 吃不到 企業主的反 映不用說 幾乎一面倒的 不看好 企業不是慈善事業 對自己的員工請長假 照享勞 健保 豈能立舉雙手贊成 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林東彬聽聞此訊 馬上說 完蛋了 他 表示 此後企業更不敢雇用屆齡懷孕的女性 二 勞委會的婦女節大禮 其中一項考量是針對台灣婦女生育率下滑而來的 台灣生育率已降 至一點 創下全球最低記錄 沒有小孩 那有未來 所以 對王如玄的這項政策 眾皆 曰 立意良善 但也因事先未經公開討論 亦無配套措施 如果貿然實施 很可能會 引發另一波的婦女失業潮 三 去年台灣出生嬰兒跌破二十萬人 今年虎年恐會更下降 然而 台灣女性不願生育小孩 264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主要原因仍在於經濟上的壓力 大人沒工作或薪資無法成長 焉有心情與能力撫養下一代 如政府真為人民著想 體認適婚卻不結婚或已婚族群不生小孩的關鍵所在 當可知政策 的推出實有其輕重緩急 四 不必諱言的 當前台灣之大問題在於經濟 經濟問題在於不均 長此下來 不婚 不生及 不育 恐將是常態 倘此情勢無法扭轉 必使勞動力來源發生匱乏現象 屆時 有事沒人 做 事事得賴外籍勞工嗎 此一關係國家競爭力的問題確實嚴重 卻也是慶祝婦女節時 最該省思的重要課題 五 因而 就在婦女節的今天 就讓我們為全國婦女們想一想 她們究竟有那些問題掛在心頭 上 其一是勞動參與的問題 如能不能找到工作 現在的工作能做多久 其二是收入多寡 的問題 長期以來薪資不升反降 有無餘力撫育生養下一代 其三是婦女權益與安全的問 題 即職場上是否受到公平待遇 政府保障婦女權益與人身安全的努力夠嗎 以上這些都 值得重視 且須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全力以赴加以解決的事 六 無疑的 安胎假是值得肯定的政策 它須經過醫生證明 不致有請假浮濫情形 婦女享有 安胎假 產假及育嬰假等 對勞動階層婦女是照顧制度更完善進步的措施 在未來幾個月 內修改請假規則過程裡 勞委會多做溝通協調 促成此一政策實現 婦女和勞工權益又多 一項保障 的確是一件好事 七 最後 本席認為政府必須重視就業 薪資及貧富不均等問題 創造台灣邁向更平等 更健 全的社會環境 唯有家庭經濟在無憂慮的情況下 台灣人才敢生育下一代 台灣才能有穩 定的人口成長 否則 大家都不敢生 再好的安胎假 產假 育嬰假不都派不上用場 三十 本院王委員幸男 針對造成全球經濟大幅衰退的 2008 年金融海 嘯 大家應該記憶猶新 雖然這場大災難表面上是源自金融衍 生性商品的過度槓桿化 然而更根本的原因在於這些高度槓桿 化的金融衍生性商品裡面包含 有毒 的資產 所謂有毒資產 是指有問題的次級房貸 而有問題的次級房貸 或所謂的 次 級房貸風暴 之所以產生 則是源自美國不動產價格泡沫的破 裂 因此 若不願再重蹈覆轍 防範不動產價格泡沫化應是各 國政府痛定思痛後的首要施政課題 檢視現狀 對於近年來不 動產價格的快速飆漲 本席認為政府相關部會宜儘快妥籌對策 以免發生不動產泡沫破滅的危機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造成全球經濟大幅衰退的 2008 年金融海嘯 大家應該記憶猶新 雖然這場大災難表面上是 源自金融衍生性商品的過度槓桿化 然而更根本的原因在於這些高度槓桿化的金融衍生性 商品裡面包含 有毒 的資產 所謂有毒資產是指有問題的次級房貸 而有問題的次級房 貸 或所謂的 次級房貸風暴 之所以產生 則是源自美國不動產價格泡沫的破裂 因此 若不願再重蹈覆轍 防範不動產價格泡沫化應是各國政府痛定思痛後的首要施政課題 265
二 然 而, 在 金 融 海 嘯 肆 虐 時, 為 了 使 全 球 經 濟 不 致 陷 入 1930 年 代 的 大 恐 慌, 全 球 各 主 要 國 家 政 府 無 不 卯 足 全 力 救 市, 不 約 而 同 地 採 取 擴 張 的 財 政 政 策 與 寬 鬆 的 貨 幣 政 策 表 面 上 全 球 經 濟 在 2009 年 第 2 季 之 後, 紛 紛 呈 現 復 甦 的 景 象 但 諷 刺 的 是, 擴 張 的 財 政 政 策 造 成 了 某 些 原 本 財 政 紀 律 不 佳 的 國 家, 例 如 冰 島 希 臘 葡 萄 牙 西 班 牙 等, 面 臨 主 權 債 信 危 機 ; 而 寬 鬆 的 貨 幣 政 策 與 過 度 偏 低 的 利 率, 則 使 全 球 主 要 股 市 在 2009 年 迅 速 地 回 升 到 2008 年 金 融 海 嘯 前 的 水 準 ; 同 時 供 給 缺 乏 價 格 彈 性 的 不 動 產 大 宗 物 資 原 油 黃 金 等 商 品 之 價 格 也 大 幅 回 升, 其 中 尤 以 原 本 具 抗 跌 性 的 不 動 產, 在 氾 濫 的 資 金 潮 推 波 助 瀾 下, 更 是 大 幅 飆 漲 此 種 飆 漲 現 象, 在 金 融 海 嘯 中 受 傷 相 對 較 輕 的 亞 洲 新 興 國 家, 尤 其 顯 著 三 台 海 兩 岸 的 各 主 要 城 市, 不 動 產 價 格 飆 漲 的 情 況 已 經 讓 學 者 專 家 紛 紛 提 出 警 告 在 大 陸 方 面, 目 前 已 經 採 行 的 各 種 具 體 行 動, 包 括 提 升 存 款 準 備 率 兩 碼 抑 制 投 機 性 購 房 擴 大 差 別 化 信 貸 增 加 中 低 價 位 房 之 用 地 供 應 等 這 些 措 施 在 本 質 上 包 含 全 面 性 收 縮 信 用 ( 提 升 存 款 準 備 率 兩 碼 ) 選 擇 性 信 用 管 制 ( 抑 制 投 機 性 購 房 擴 大 差 別 化 信 貸 ) 等 不 動 產 需 求 面 的 壓 抑, 以 及 以 增 加 中 低 價 位 房 之 用 地 供 應, 提 供 不 動 產 供 給 面 的 擴 張 抑 制 需 求 與 提 升 供 給 雙 管 齊 下, 對 於 不 動 產 價 格 的 平 抑, 應 有 其 實 質 上 的 幫 助 四 在 台 灣 方 面, 政 府 正 積 極 規 劃 以 機 場 捷 運 沿 線 (A7 體 育 大 學 站 ) 附 近 的 土 地, 提 供 平 價 住 宅, 這 是 以 增 加 供 給 來 降 低 價 格 的 正 確 措 施, 值 得 肯 定 然 而, 行 政 院 下 令 全 面 停 止 國 有 精 華 地 的 標 售, 則 是 減 少 土 地 供 給 的 行 為, 從 經 濟 學 基 本 的 供 需 理 論 觀 之, 任 何 減 少 供 給 的 措 施 都 會 使 價 格 更 為 提 高, 此 措 施 顯 然 並 不 足 取 以 台 灣 都 會 區 土 地 供 給 極 其 有 限 的 情 況 下, 要 平 抑 不 動 產 價 格 防 範 泡 沫 化 危 機, 在 供 給 面 上 能 採 行 的 對 策 實 在 有 限, 根 本 之 道 應 在 於 需 求 面 的 抑 制 五 在 需 求 面 的 抑 制 上, 我 們 認 為 以 目 前 景 氣 仍 呈 金 融 過 熱 產 業 稍 冷 就 業 偏 低 的 複 雜 局 面, 若 採 取 諸 如 提 高 利 率 提 高 存 款 準 備 率 等 全 面 性 的 緊 縮 貨 幣 政 策, 恐 怕 對 實 質 經 濟 面 會 造 成 相 當 不 利 的 影 響 然 而, 銀 行 業 方 面 由 於 資 金 氾 濫, 在 資 金 去 化 不 易 的 情 勢 下, 容 易 從 事 較 多 的 不 動 產 相 關 貸 放, 從 而 間 接 地 推 升 不 動 產 的 價 格, 以 致 提 高 不 動 產 泡 沫 化 的 風 險 ; 保 險 業 方 面 則 因 缺 少 長 期 投 資 標 的 ( 例 如 長 年 期 政 府 公 債 ), 以 致 將 過 剩 資 金 用 於 不 動 產 投 資, 不 但 直 接 推 升 不 動 產 價 格, 更 提 高 不 動 產 價 格 泡 沫 化 的 危 機 因 此, 表 面 上 看 來 銀 行 業 與 保 險 業 是 這 一 波 不 動 產 價 格 飆 漲 的 間 接 或 直 接 推 手, 但 二 者 卻 都 是 無 可 奈 何 的 推 手 六 因 此,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應 該 協 調 合 作, 不 宜 任 憑 此 現 象 持 續 下 去 首 先, 希 望 財 政 部 對 於 政 府 所 需 的 的 資 金, 尤 其 是 較 長 期 的 公 共 建 設 資 金, 不 再 採 以 短 支 長 的 方 式 融 通, 而 盡 可 能 以 發 行 長 年 期 公 債 籌 資, 一 則 讓 保 險 業 不 致 把 資 金 過 度 集 中 於 不 動 產 投 資, 而 可 以 將 部 分 資 金 轉 為 公 債 投 資, 減 少 不 動 產 泡 沫 化 的 風 險, 並 可 以 讓 長 短 期 資 金 利 率 的 殖 利 率 曲 線 (YIELD CURVE) 得 以 建 立, 使 我 國 資 金 市 場 指 標 更 加 健 全 七 其 次, 本 席 也 建 議 中 央 銀 行 採 行 選 擇 性 信 用 管 制, 例 如 限 制 或 禁 止 銀 行 辦 理 空 地 貸 款 ( 避 免 業 者 養 地 炒 作 ); 限 制 豪 宅 貸 款 的 最 高 成 數 ; 限 制 個 別 銀 行 不 動 產 授 信 占 其 全 部 授 信 的 比 重 ; 銀 行 對 於 名 下 已 經 有 兩 戶 以 上 不 動 產 者, 新 增 之 不 動 產 授 信 不 得 超 過 一 定 成 數 ; 限 制 不 動 產 價 格 過 熱 地 區 之 不 動 產 授 信 不 得 超 過 一 定 成 數 等 我 們 期 盼 打 擊 外 匯 炒 作 績 效 卓 著 的 6A 總 裁 彭 淮 南, 在 防 制 不 動 產 價 格 泡 沫 化 方 面, 也 能 有 令 人 驚 豔 的 表 現 266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三十一 本院王委員幸男 針對我國的社會救助法令中 是不是合於 法定窮人 資格 即是能否獲得社會福利措施的 全有 全無 之別 絲毫沒得商量 以 身分 來核發補助 而非 以 需求 來分配福利 早就為人詬病 數十年來 貧窮 線 訂定標準之嚴苛也飽受批評 在台灣要當個政府認可的 法定窮人 取得 低收入戶 資格 困難超乎想像 本 席認為 在法制對於低收入戶的補助標準除了以 法定條件 之外 亦應輔以 真實需求 為準據 以求兼顧社會公平 及個案正義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某貧戶因為依法核算的家戶收入硬是比低收入戶標準多了一元錢 喪失賴以維生的低收入 補助 地方小官必須依法行政 亦是愛莫能助 一元之差 足讓一貧窮人家與政府低收補 助絕緣 而非授權於專業社工有足夠的行政裁量 如此評定貧戶 不如外包給會按計算機 的工讀生 還可省下些主辦公務員的薪資公帑 二 以這家一元之差的貧戶為例 戶長已失業多年 現今未能列為低收即是因為長子退伍 依 法 凡有工作能力的成年人 都自動核算至少有基本工資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的收入 不 管事實上長子退伍後是否找到工作 但就因為這分 虛擬 的收入 使得全家的核定收入 硬是比貧窮門檻多了一元 三 一元之差 可看出有司對於窮人的身分認定 實在脫離現實太遠 貧病之家加上失業 還 不算貧戶 簡直完全無視於社會底層者的生活真相 不能回應人民痛苦的政策 怎談得上 苦民所苦 四 在我國的社會救助法令中 是不是合於 法定窮人 資格 即是能否獲得社會福利措施的 全有 全無 之別 絲毫沒得商量 以 身分 來核發補助 而非以 需求 來分配福 利 早就為人詬病 數十年來 貧窮線 訂定標準之嚴苛也飽受批評 在台灣要當個政 府認可的 法定窮人 取得 低收入戶 資格 困難超乎想像 五 以數字為證 台灣去年底低收入戶約十萬戶 人數近廿五萬人 亦即能通過 貧窮線 嚴 格篩選的 法定窮人 約占總人口的百分之一點零八 比起歐美國家的百分五的貧窮率 我們真能驕傲地誇口 台灣很少窮人 嗎 數字的落差所反映的 可能只是政府救濟資 格之嚴苛 而不是基層貧戶的需求真相 六 為何失業者也必須核定有基本工資收入呢 原因就在防止人性之弊 怕人民有了福利就懶 得工作 所以法令假設人人只要能工作 都賺得到基本工資 但深諳現實者都知道 這是 過於天真的想像 在一個工作不斷蒸發 機會不斷外移的社會 政府面對高達百分之六的 失業率 如何能要求身在社會底層的人民都 應該 有分工作 否則就是偷懶 就領不到 救濟 七 再者 法令還規定 即使是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的失業者 失業期間可以不計算工作 收入 但是所領取之失業給付 卻還要併進收入計算 267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八 即使內政部在一月底通過了 社會救助法 的修正草案 但就如同近年的幾次修法 對貧 窮線的調整 也只是無關宏旨地微調 包括身心障礙者若失業 核定的收入可以以基本工 資打七折計算 但這算是美好的進步嗎 當許多大企業 政府機構都寧願繳罰金而不甩障 礙者 定額雇用 的規定時 如何要求障礙者自行負起充分就業的責任 貧窮線早該以實 質收入代替政府替人民編派的虛擬收入 九 當政府與窮人如此斤斤計較一個月數千元的補助時 卻在去年一口氣把遺贈稅稅率由百分 之五十降到百分之十 一年損失稅收約兩百多億元 再者 為了安撫一般老百姓 今年大 家報所得稅時 最低三個級距又各調降一個百分點 損失稅收也約是兩百億元 好處由三 百五十萬人吸收 若再加上將營所稅調降五個百分點 稅收又飛走八百億元 十 回頭看看內政部要翻修社會救助法 並估算修法三讀之後 可多讓中低收入戶廿四萬人受 惠 所增加經費不過是卅三點三億元 聲稱苦民所苦的當政者 手中的天平是否出現傾斜 十一 當然 低收入戶 必須有一 法定標準 所以 一元之差的情況 在法制上不能避 免 問題是 這個標準有如 鄭人買履 究竟是以鞋樣或腳丫子為準據 亦即究竟是以 法定條件 或 真實需求 為準據 三十二 本院王委員幸男 針對政府主管機關指出 經濟復甦樂觀 但就業市場仍呈遲滯狀態 顯得相當不對稱 官方發布的失 業率常受質疑失真 主要歸因勞動力參與率低估 勞動供給 偏低 與原估計就業人數相減後的失業人數相對較少 失業 率相應較低 為避免這種混淆不清的估計值 暫且採用官方 資料 重新估算就 有 業率與無業率 以檢視後者變化的 嚴重性 本席認為 政府真正要關注的是龐大的非自願無業 者 其中官方正式列入失業者不乏短報或漏報 這是社會 最弱勢的庶民族群 吳揆施政的核心價值應以他們為依歸 始能展現視民如傷的宗旨與政績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政府主管機關指出 經濟復甦樂觀 但就業市場仍呈遲滯狀態 顯得相當不對稱 尤其是 弱勢庶民申領失業給付人數不減反增 更凸顯失業問題之嚴重性 歷經 1 年半景氣衰退之 衝擊 庶民哀鴻遍野 景氣回升曙光初現 但就業市場未見改善 庶民尚難脫困 官方發 布的失業率常受質疑失真 主要歸因勞動力參與率低估 勞動供給偏低 與原估計就業人 數相減後的失業人數相對較少 失業率相應較低 為避免這種混淆不清的估計值 暫且採 用官方資料 重新估算就 有 業率與無業率 以檢視後者變化的嚴重性 剔除 15 至 24 歲學齡之外 在 25 至 64 歲人口之中 無業族群雖然包含權貴夫人 在校研究生 重障者 等自願無 失 業 但畢竟是相對少數 不是問題核心 真正要關注的是龐大的非自願無 業者 其中官方正式列入失業者不乏短報或漏報 這是社會最弱勢的庶民族群 吳揆施 268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政的核心價值應以他們為依歸 始能展現視民如傷的宗旨與政績 二 前述 25 至 64 歲人口是國家建設的精幹人力 其中 25 至 44 歲為青壯人力 占 55.7% 45 至 64 歲屬於中高齡人力 占 44.3% 前者就業率從景氣衰退前的 80.4%降為去年的 73.8% 後者從 59%降為 57.9% 反之 無業率分別從 19.6%升至 26.2% 195 萬 1 千人 及 41%升 至 42.1% 249 萬 5 千人 兩者合計無業率從 28.8%升為 33.2% 444 萬 6 千人 人力供 需巨幅逆轉變化 反映景氣衰退下的棘手問題 其一為整體人力運用效率劇降 GDP 巨額 減少 形成無業與 GDP 的惡性循環 其二為中高齡勞工首當其衝 失業最嚴重 生計無以 為繼 其三為勞工失業期間不斷延長 尤其是中高齡勞工失業期間平均長達 34.2 週 名列 各族群之首 而且尚未找到工作 更紛紛陷入結構性失業困境 三 高學歷 大學以上程度 雖躍登就業大本營 但缺乏競爭力者不少 亦屬於庶民族群 同 樣受景氣衰退之衝擊 在景氣衰退前 5 年高學歷就業人數平均增加 11.4% 為總就業增量的 1.323 倍 易言之 高學歷就業增量較總就業增量超過 32.3% 高學歷占總就業比率約 4 分 之 1 對總就業品質提升的助益最大 前年高學歷人力增加 32 萬 4 千人 去年增加 28 萬 9 千人 減少 10.8% 但前者每 10 人無業者僅有 3 人 後者則有 4 人 反映去年高學歷工作 機會相對流失 4 萬 9 千人 即為庶民型高學歷受景氣衰退的負面衝擊 四 官方資料指出 失業率連 5 個月下降 但我們認為主要是公部門延續去年推動短期僱用專 案提供的超低薪臨時工作機會 為期僅 6 個月 與民間批發零售業者僱用的季節工 企業 進用正規人員寥寥無幾 去年第 4 季工業生產及海關出口值明顯反彈回升 但就業仍較上 季減少 2 萬 2 千人 其中製造業及營造業分別減少 8 千人及 1 萬 1 千人 即為景氣尚無實 質復甦的例證 在資金氾濫之下 去年股市欣欣向榮 股價指數上升 75.8% 但金融業就 業反見減少 凡此例證凸顯正規就業機會的創造至為困難 一旦公部門延續性短期僱用專 案退場 失業率轉升的隱憂 值得執政者密切因應 綜合上述 執政者救失業的對策仍面 對嚴峻考驗 尤其是短期僱用措施更難與結構性失業人數 特別是弱勢中高齡失業者 不 斷增多相抗衡 失業率居高難下 薪資率又巨減 貧戶愈見增加 消費能力愈為減弱 必 然拖累景氣復甦 執政者必須採取突破性措施 落實振興庶民經濟的政策口號 開創庶民 翻升爭氣的機會 揮別庶民沮喪生氣的陰影 三十三 本院王委員幸男 針對行政院決定在機場捷運 A7 站 興建四 千戶的平價國宅 賣給需要的民眾 以解決房價高漲 民眾 在都會區的居住問題 但我們認為 都會區的居住問題是一 個長期問題 本席認為 從長期的眼光看 政府的國宅政策 該換腦袋 改賣為租 這樣不但能解決當前的居住問題 更 能讓政府掌握更多籌碼 解決 未來的居住問題 特向行 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過去數十年的國宅政策 基本上的模式就是由政府找地 負責興建國宅 然後以遠低於市 價的價格 賣給有需要的民眾 當然 對申購者有一定的資格限制 如登記購買者超過供 269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給 就以抽籤決定 這種國宅政策 有一種奇怪的現象 在房價較低的縣市 國宅與一般 市售房子價差不大 但品質不佳 時常乏人問津 去化困難 但對都會精華區而言 國宅 與其它房屋價差大 需求者又多 卻是一屋難求 抽中籤者如中樂透 不論自己住幾年後 轉手 皆是獲利可期 不過 政府每賣一次國宅 籌碼就變少 掌握的精華區土地與國宅 就變少 因此尋找興建國宅的土地只能越來越往郊區 但到郊區 國宅卻毫無競爭力 最 後 國宅終於走入歷史 二 因此 對這次行政院讓國宅重出江湖 希望以平價國宅舒緩台北都會區房價高漲問題 我 們認為應該記取過去的教訓 不要陷入找地 賣屋 再找地 再賣屋的輪迴中 最後越蓋 越遠 難以為繼 因此 國宅不該再出售 而應以出租方式 解決民眾住的問題 政府應 該試以鄰近國家的住宅政策為例 作為借鏡 新加坡從來就未出現所謂高房價引發的居住 問題 主要是其在建國初就成立建屋局 有九成的新加坡住宅都是由其興建 其出售給一 般民眾的所謂組屋 有一套嚴格的規範 除此之外 也有七%的低收入家庭 是向政府租屋 三 如果說 新加坡的社會體制與台灣完全不同 難以類比 那麼我們看看最資本主義的香港 吧 一般人的印象是香港的房價世所少見 平民百姓恐怕連立錐之地都無 但香港的住宅 政策中 公營房屋是其大宗 估計有一半人口是住在所謂的公營房屋中 其中三成住在政 府出租的公屋中 另外二成才是住在政府出售的房屋 而香港仍保留公屋出租 主要就是 為了讓沒能力租住私人房屋的低收入家庭 至少有安身立命之處 相較之下 台灣的確是 走一條完全不同的路 所謂的 公屋 在市場上是微不足道 過去數十年興建不少國宅 但賣了就變私屋 政府毫無管轄權 至於公屋出租部分 除了極度封閉的特殊單位或機關 有公屋出租給相關人員外 在市場上 出租的公屋幾乎是零 也因此 碰上房價高漲 低 收入家庭與經濟弱勢者難有立錐之地時 政府手上幾乎完全沒有籌碼解決這個社會問題 四 因此 本席對 A7 的平價國宅計畫 仍要走過去 賣屋方式 深感不以為然 因為 政府好 不容易找到地 蓋好房子 賣了就解決這四千戶的居住問題 但接著又要再找地 蓋屋 然後越蓋越遠 但如果政府以出租方式 同樣解決四千戶的居住問題 但這些住戶未來在 收入增加 或到其它地區購屋後 即可搬離出租國宅 空出的房子又可提供給其它需要者 籌碼永遠在政府手上 政府如果繼續蓋這種出租國宅 政府手上的籌碼可不斷增加 其 解決低收入家庭與經濟弱勢者居住問題的能力也會不斷累積 五 或許 有人會質疑 在國人有土斯有財的觀念下 民眾期望的是擁有自己的房屋資產 未 來並能增值 因此 出租國宅不會受民眾歡迎 這話 是有道理 但 重點是 政府要解 決的是 民眾 居住 的問題 而不是解決民眾持有資產並有增值期望的問題 如果有民 眾寧願捨租公屋而自己努力攢錢買屋 政府當然尊重 而對經濟弱勢者提供低廉的公屋出 租 至少是讓其有基本的居住權 且減輕其經濟負荷 如果 來租屋者想的是 購屋增值 對不起 政府不負責提供民眾增值的資產 三十四 本院王委員幸男 針對國內自行車政策到底何去何從 沒人 可以說出個道理來 關鍵就在於沒有政府主管機關出面整合 多頭馬車重覆投資不但傷財 也見不到自行車管理及帶來 的具體成效 本席認為 自行車熱不僅是民間商機 也是推 270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動節能減碳的好題材 政府多個單位都直接或間接參與 只 是各部會各搞各的 毫無章法 但是以自行車為休閒運動工 具或是以之通勤乃是趨勢 如果沒有整合 就讓這波自行車 熱自然消逝 十分可惜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風靡一時的自行車熱退燒了 不少在熱潮時期開自行車店的業者已撐不住 為了節能從中 央到地方嚷嚷已久的全省各地自行車道仍在建設 自行車業卻好像要收攤 難怪有人視自 行車風潮如當年的蛋塔效應 只是民眾的熱情可以有高低潮 政府施政有延續性 看來不 起眼的自行車 不論是休閒或通勤規劃都涉及數個部會 必須跨部會協調才能有效運作 油價高漲加上地球暖化 加上前一陣子的自行車環島風 使得騎自行車在短時間內成為國 內最夯的活動 自行車既不排碳又可健身 民眾趕時髦騎行車 政治人物自然也樂於插上 一腳 於是短時間自行車就成了全民運動 從總統到地方政治人物以都以騎自行車為參與 庶民生活的表徵 各級政府也無不積極投入自行車相關事務與建設 二 除了各地方政府外 交通部 環保署 內政部營建署以及體委會都熱中於自行車相關建設 與規劃 可惜的是這些單位之間似乎並沒有連繫 環保署站在環保立場 輔助兩個都會試 辦自行車通勤租賃計畫 冀望國內個都會區都跟法國巴黎一樣 能建立起有效的全市自行 車通勤系統 但只發鈔票涉入不多 營建署與學界合作推出自行車運行規範 可是理論與 實際並未配合 也不受重視 而自行車應如何定位 中央政府遲遲下不了決定 交通部給 了自行車一個 速人 的名稱 至今民眾仍弄不清這 人 應該走什麼樣的路 三 雖然如此 各地有關自行車的相關措施卻大舉動工 地方政府最貼近民眾 於是各地搶建 自行車休閒道 首先在公園綠地闢自行車活動區 但是自行車也是交通工具 綠地要與馬 路連結在一起 自行車要上路成為通勤工具 於是就得廣建自行車道 可是自行車道要怎 麼走法 全憑各地方政府高興 至於是否符合營建署的自行車運行規格 或與其他縣市接 軌 就不在考慮之列 四 以台北市為例 就在最繁華氣派的敦化南北路上建設了一條自行車道 這個車道設在交通 擁擠的路旁 使整條敦化路的慢車道為之大亂 可是這條自行車道卻不與任何其他自行車 道相接 平時少見自行車在上面騎乘 至今也未正式開放 五 不只地方如此 連中央部會也出現不著邊際的推動自行車政策 例如體委會就以四年四十 億元預算 打算興建北中南東自行車道 串聯全台路網 形成海線一千公里及山線九百公 里兩個環台自行車道路網 騎自行車或許與運動有關 但吾人不確知體委會建設環島自行 車道是否曾與交通部 環保署 營建署 觀光局或是地方政府協調過 而且建設這樣大型 的環島道路為何要由體委會來出錢建設 體委會經費有限 卻不顧主業大手筆搞自行車道 難怪會被栽撤 六 國內自行車政策到底何去何從 沒人可以說出個道理來 關鍵就在於沒有政府主管機關出 面整合 多頭馬車重覆投資不但傷財 也見不到自行車管理及帶來的具體成效 像台北市 政府浪費公帑蓋了豪無作用的敦化南北路自行車道 不僅未為自行車通勤帶來更安全便捷 的專用路線 反而造成更多交通問題 人民怨聲載道 台北市四處可見自行車騎士任意在 馬路 人行道或騎樓內穿梭 也就無足為奇了 271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三十五 本院王委員幸男 針對社會的刻板印象一向認為國民黨在選 舉時很會 買票 甚至至今仍不乏因賄選被判當選無效而 須補選者 這套賄選模式萬萬沒想到還可以運用到 ECFA 上 以施小惠來 買政策 而且更為以民為壑 過去的買票 錢至少由候選人出 現在則是連這最起碼的 道德 都免 了 直接就拿人民辛苦的納稅錢來當自來水花 馬政府的墮 落真是到了極點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馬政府怎麼 買政策 為了降低人民對兩岸全面開放市場的反對聲浪 提振愈宣傳愈下 滑的 ECFA 支持度 陸委會這個月開始動支預算 以一次三十萬元為代價透過國民黨立委 在各地舉辦 ECFA 說明會 為了廣為招攬同時摸蜆兼洗褲 國民黨竟以摸彩送禮請客吃飯 的方式來款待自己的支持者 官員則在場內一陣杯觥交錯之中上台講述 ECFA 能 顧阮ㄟ 厝 這種把重大公共政策當做選舉場來辦 同時肥水不落外人田的由自己人消化預算的 惡劣作為 社會為之譁然 原來 過去的 國庫通黨庫 現在也手法更加翻新 二 陸委會之所以淪落至此 這是上行下效的體現 馬英九為了達成這件幾乎是他上任後的唯 一政策 早就巡迴地方在五星級飯店推銷 ECFA 這些錢是誰出的 有多少納稅人同意政府 把徵來的血汗錢用在給自己洗腦上 一項政策若真正福國利民大家受益 人民會聽不懂 需要看馬政府口沫橫飛 如果一個施政具有高度的爭議性 正常處理必是事緩則圓 馬政 府什麼理由這麼急迫 顯然事有蹊蹺 三 原因很簡單 中國的總理溫家寶已經在人大提出國務院的對台年度重點工作就是簽署 ECFA 北京的指令已經下達了 台北這些人當然要趕快接旨 國共如此一搭一唱的目的是什麼 這讓人想起前中共總書記趙紫陽回憶錄中描述鄧後中國的一段話 非常一針見血 他說 經濟自由 政治極權 這種體制必然導致有特權者經濟上巧取豪奪 政治上貪污受賄 黨政腐敗 中國的腐敗既是制度問題 中國改革開放了三十年 中國也腐敗了三十年 並且隨著所謂經濟崛起愈演愈烈 無法民主化的國家為什麼一定腐敗 問題出在決策封 閉 缺乏監督 官吏與權貴得以藉由掌握經濟的遊戲規則來徇私舞弊中飽私囊 四 如今 這樣的腐敗透過國共交流傳到了台灣 使得馬政府的兩岸政策成為台灣當前公共政 策中最陰暗的角落 因此鼠輩蟑螂當眾橫行 出現前述種種亂象 台灣是個民主國家 為 什麼會跟著一黨專制國家腐敗 關鍵在於馬政府不僅不善用民主的優勢做為與中國交往的 後盾 反而在台灣複製資訊不透明 利益不迴避 國會不監督的決策模式 國民黨因此與 共產黨一起向下沉淪 五 想想台灣的情境 不正是如此 現在馬政府推動的兩岸政治與經濟政策內容 一般民眾事 前有多少了解 全速對中開放近兩年來你總計獲利多少 如果口袋沒有如願飽滿 馬總統 到底是在幫誰 做生意 如果你的荷包因此縮水 那麼錢被誰拿走了 人民選出來的立 法院為什麼沒有幫我們把關 又有多少國民黨大員的親人子女不在中國謀利 把這些答案 一一連結起來 這個只為少數利益團體服務的政府難怪必須黑箱作業 難怪要撒錢包裝 也難怪會與中國一拍即合 272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六 最後大家會問遇到這種政府該怎麼辦 民主制度依舊是民主國家最強的武器 全民必須堅 持不讓的要求馬政府決策透明 利益迴避 國會監督 人民公投 若馬耳東風繼續不改 選票總有一天會終結國民黨 三十六 本院王委員幸男 針對馬政府的統治危機 在於批判其只會 選舉不會治國 已經不是在野黨的聲音而已 學者 政論家 組成的四野人論壇批馬之尖銳猛烈 絕不亞於民進黨 而求 去的楊志良 更是看破馬政府的手腳 至於馬政府一味用司 法手段 打著肅貪之名 整肅政敵 儼然聖人一般 但台灣 金聯自肥案爆發 那種貪婪嘴臉一一現出原形 這樣的政府 有何顏面罵別人貪腐 說自己很清廉 很乾淨呢 特向行政 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馬英九總統打著 清廉 旗號上台 政府人事的佈局 號稱 才德兼備 甚至 德重於 才 刻意凸顯其施政能力與道德操守凌駕前任政府之上 但實際檢驗下來 不僅施政績 效不及格 道德操守亦備受質疑 眼前爆發的兩個事件 衛生署長楊志良請辭後砲轟時政 以及台灣金聯董事長陳松柱自肥分贓 更讓民眾看清楚外表光鮮亮麗 一副道貌岸然狀 的馬英九行政團隊 其實已經腐朽不堪 臭不可聞了 二 其一 楊志良身為衛生署長 對於解決健保收支失衡黑洞 不知徹底檢討現行健保制度有 何缺失 研究改進之道 只會漲健保費一途 根本是本末倒置 因此是否適任斯職 外界 頗多質疑 不過 吾人關注的焦點並非在此 而是一向喜好放言高論 不知分寸的楊志良 臨去前 仍不改大放厥詞的習性 昨日寫下一紙聲明 指責 頻繁選舉 禍國殃民 痛 斥國家政策被選舉綁架 特別指稱 僅三數名立委補選 上至總統都得前往輔選造勢 因 沒有政權 一切免談 政治人物常因此置國家政務不顧 只要選舉 各部會重要政策 就得停擺 不利國家長遠發展 三 若是不以人廢言 楊志良這段話倒是符合實情 問題是現在的執政黨是國民黨 因此所謂 國家政策被選舉綁架 以及總統頻繁助選等 表面上係譴責社會風氣與積習 其實是罵到 了馬政府 一針見血 令人拍案叫絕 馬英九是執政者 具有龐大權力與資源 又在國會 擁有絕大多數席次 若還是不能落實政策 還要在小選舉中到處輔選 以致荒廢了國政 豈能怪選舉 馬英九未當上總統前 一再批評陳前總統只會選舉 不會治國 不料選上總 統後 卻證明他比阿扁更會選舉 更不會治國 馬英九投入選舉 已到了令人咋舌的程度 不論大小選舉 幾乎都會到場助選 堂堂國家元首卻好比村里長 整天趴趴走 除了助 選 就是作秀 可說當了總統 還在選舉 每天都在為連任鋪路 根本沒有時間治國 所 以 如果楊志良的辭職還有一點貢獻 就是揭開了馬英九只會選舉不會治國的真相 四 其二 陳松柱主導的自肥事件 更戳破了馬政府所謂 清廉自持 德重於才 的牛皮 一個八年前離職的官股行庫副總經理 在金融界消失一段時間後 只因助選馬蕭有功 就在前年被馬政府指派為台灣金聯董事長 這種人事派任明顯為政治酬庸 乃在感謝助選 273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樁腳 與才德有何干係 果然 這樁不從 才德 考量的人事案 在短短一年多即闖出紕 漏 陳松柱出任董事長 竟然恃寵而驕 把這個專門處理不良債權 充滿油水的資產管理 公司 當成獨立王國 在裡面坐地分紅 見者有份 把公家股東的錢拿來朋分 實在已到 了膽大妄為 無法無天的地步 五 陳松柱荒唐到什麼程度 聽起來就會引起民眾的氣憤 他不但把台灣金聯的股市獲利一成 約八千萬元 獎賞自己二千萬元 其餘分給五十幾位員工 更像大爺一樣打開公司金庫 大發鈔票給員工 員工生日禮金原本二千元改為十萬元 一支小功二十萬元 而且記功浮 濫 歲末聚餐第一特獎現金八十八萬元 最小的普獎也有十萬元 員工每一季出國旅遊一 次 而台灣金聯是在財政部主導下由卅家銀行與三家票券合資成立 官股行庫則是最大股 東 因此董事長均由財政部派任 這可不是私人公司 而是準官股公司 陳松柱只是法人 代表 不是公司所有人 竟敢如此胡作非為 而且東窗事發後還振振有詞 自我辯護 這 就是馬英九所謂清廉 才德的用人典型嗎 六 馬政府的統治危機 在於批判其只會選舉不會治國 已經不是在野黨的聲音而已 學者 政論家組成的四野人論壇批馬之尖銳猛烈 絕不亞於民進黨 而求去的楊志良 更是看破 馬政府的手腳 至於馬政府一味用司法手段 打著肅貪之名 整肅政敵 儼然聖人一般 但台灣金聯自肥案爆發 那種貪婪嘴臉一一現出原形 這樣的政府有何顏面罵別人貪腐 說自己很清廉 很乾淨呢 三十七 本院王委員幸男 針對馬政府上台還不到兩年 已經走了三 個衛生署長 第一個是為中國的毒奶粉丟官 第二個是為了 參選花蓮縣長而去職 楊志良則在健保費問題與執政團隊之 間找不到交集 他認為政策不應該隨著選票擺動 楊志良接 任署長前 就已經很清楚最棘手的問題就是健保業務收支不 能平衡 其中最大的病灶就是地方政府欠費 而最大的欠費 戶就是馬英九市長 楊志良敢批判他的大老闆嗎 顯然的 為健保費調整問題走人只是表面說詞 他接這一項職務本來 就是錯誤的 欲知前日因 今朝受的是 楊志良受到政客戲 耍時 就應該體會到在新流感疫苗及美國牛肉問題方面 民 眾也是被他愚弄 若稱騙子為真小人 政客就是偽君子 小 人行騙變成 騙子 政客行騙卻變成 君子 因為他們 戴了假面具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衛生署長楊志良遞出辭呈走人 馬政府上台還不到兩年 已經走了三個衛生署長 第一個 是為中國的毒奶粉丟官 第二個是為了參選花蓮縣長而去職 楊志良則在健保費問題與執 政團隊之間找不到交集 他認為政策不應該隨著選票擺動 楊志良接任署長前 就已經很 274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清楚最棘手的問題就是健保業務收支不能平衡 其中最大的病灶就是地方政府欠費 而最 大的欠費戶就是馬英九市長 楊志良敢批判他的大老闆嗎 顯然的 他接這一項職務本來 就是錯誤的 二 書讀多了真的會變成 書呆子 具有豐富的知識 常識卻是不足 楊志良書也讀得不錯 專業知識當然豐富 可是他竟然期待政客擺脫選票的束縛 一個人若能跳脫選票的綁架 就不可能變成政客 事實上政客最可惡的是行騙還要偽裝成 君子 更嚴重的是政客 為了鬥爭可以犧牲國家社會的利益 二 八年總統大選前 藍營立委在立法院要求扁政 府凍漲油價 他們說是為民請命 苦民所苦 可是在總統大選後新政府上台前 他們卻抨 擊扁政府不漲油價 前幾天才強力主張凍漲油價 選後立刻要求漲價 而且一次漲足 三 民進黨執政就要求凍漲油價 中國國民黨贏得大選就要漲價 而且要扁政府代為執行 由 這一點可看出他們的邪惡 要漲價可以等馬政府上台後自己執行 憑什麼要求扁政府幫馬 政府當壞人 總統大選若是民進黨勝利 相信他們會壓迫政府繼續凍漲油價 嘴巴說的是 苦民所苦 事實上是一場鬥爭 政客真的是戴假面具的騙子 四 高鐵因一場地震而出軌 當民眾對高鐵的安全性質疑時 馬政府官員立刻解釋高鐵的安全 性沒有問題 大家不健忘的話 該記得高鐵要通車前 中國國民黨的政客為了打擊執政的 民進黨 力阻高鐵通車 他們說高鐵是一堆破銅爛鐵 會危及乘客的生命 阻止乘客搭乘 奇怪得很 民進黨執政時代 高鐵被他們宣判為危險的交通工具 在中國國民黨執政之 後卻變成安全的交通工具 奇妙的是馬英九也公開呼籲民眾不要搭乘高鐵 自己卻偷偷的 去搭乘 五 政客會告訴人民說 他們都是為國家社會而奮鬥 事實上是為自己而打拚 一個人在為自 己而奮鬥的前提下 也想到國家社會的利益 就是非常了不起的政治人物 在追求自己的 利益時 也不忘避免危及國家社會利益者就算不錯的政治人物 顯然的 政治人物無論多 了不起 最優先考慮的還是自己 可是所有政客都說為國家社會而奮鬥 真的是一群偽君 子 六 楊志良表示不能適應政客的習性而掛冠 事實上他已經染上政客的色彩而不自知 進了染 缸鮮有不被染色的人 新流感疫苗剛出現問題時 他就表示它絕不會有問題 這就是政客 的說詞 一個受過自然科學訓練的人不應該有這種說法 任何醫療行為都會有風險 只是 不醫療所冒的風險遠比執行醫療來得大 七 不只是新流感疫苗問題 美國牛肉方面楊志良一樣說了不應該說的話 具有醫療背景的人 應該很清楚 狂牛症是蛋白質病變 不是細菌或病毒 不能利用高溫殺菌 更嚴重的是即 使不吃牛肉一樣有機會間接受害 楊署長不應該告訴人民美國牛肉無害 欲知前日因 今 朝受的是 楊志良受到政客戲耍時 就應該體會到在新流感疫苗及美國牛肉問題方面 民 眾也是被他愚弄 三十八 本院王委員幸男 針對台灣土地面積有限 天然資源缺乏 加上農業經濟時代鼓勵多子多孫 一度令人擔憂 人口爆炸 但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工業化起步以來婦女總生育率節節 下降 2007 年更創下一名婦女平均一生只生育 1.1 人的世界 275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新低 政府為提升婦女生育意願 決定繼實施育嬰假之後 五月底以前修訂勞工請假規則 容許懷孕婦女最長可享有一 年 安胎假 此一政策立意雖佳 但涉及重要觀念的釐清 與各方利益 能否因此有效提升生育率仍有待觀察 特向行 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需要釐清的第一個重要觀念是 台灣婦女生育率 走低 是否一定就是 偏低 端視今 後台灣經濟發展循何模式而定 不是數字決定一切 根據人口學的理論 生育率偏低必然 造成社會成員年齡結構的改變 以台灣為例 不生 或 少生 必然加速人口老化與青 壯 工作人口 減少 但此一趨勢是否一定會在數十年後造成台灣 支撐人口 的不足 要看主導台灣經濟未來的究竟是利潤薄 僱用員工多的傳統代工製造業 還是利潤高 僱 用員工少 輕易就能創造同樣甚至更高產值的知識經濟而定 二 需要釐清的第二個觀念是 台灣婦女選擇不生或少生 經濟條件 並非唯一考慮 自 主性 往往才是關鍵 自從男女平權 同享受教育機會 越來越多受高等教育的台灣女性 把工作看得與家庭一樣 甚至更加重要 這意味 女性意識 抬頭 自我成就感與在職場 受人尊重使婦女不願再受女主內 一切以家庭為優先的傳統 女德 束縛 也不願因養兒 育女付出 喪失自我 的重大代價 無人可以否認 在台灣從懷孕 生育 到養育 教育 子女 一個母親的付出遠多於父親 而且在華人文化中這種不求回報的無私奉獻往往被視 為理所當然 在如此社會氛圍中 有多少職業婦女單純為了可請育嬰假與安胎假甘冒工作 被取代的風險而 增產 不無疑問 三 婦女團體視安胎假為對職場懷孕女性的一項利多 但警告實行起來有一定困難度 強調包 括不影響其他人權益在內的配套措施不可缺 以免假期 看得到吃不到 對此一前提冠 冕堂皇的新政策 企業界的初步反應掌聲多於噓聲 反對的聲音相對薄弱 不過 中小企 業協會提醒政府 在台灣經營中小企業本已十分不易 新政策勢必雪上加霜 造成公司人 事成本支出增加 它指出 勞工權益與企業主權益是一塊翹翹板 不可能兩面都討好 政 府若要落實照顧女性勞工 就應編列預算 用政府資源增進她們的權益 而非將政策成本 全部轉嫁到企業主身上 到頭來 政府吃魚翅 別人來買單 四 平心而論 台灣從來就不是一個福利國家 政府本無須為全體國民的生老病死 打包票 如今為了鼓勵生育 它先後推出育嬰假與安胎假 雖用心良苦 政策成本理應由政府而 非企業主負擔 不過 政府顯然從未如此思考過 因此 我們不得不擔憂 在透過討論達 成社會共識前 冒低迷景氣大不諱強行推出安胎假只會刺激僱主排斥女性員工 令後者未 蒙其利先受其害 與政府制定這項政策的初衷背道而馳 有學者建議 在此一議題中嬰兒 其實才是真正主角 政府不妨以嬰兒為補助對象 按月發給長期定額嬰兒養育金 不失為 鼓勵生育的另一可行途徑 似值得決策者參考 三十九 本院王委員幸男 針對產創條例第 30 條對 龍頭 企業提供 15%營所稅率 有獨厚大財團之嫌 在引起嚴重爭議後已確定 276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刪除 租稅減免措施似又重回劉內閣時代作法 然日來的爭 辯 再度凸顯台灣到底需要何種產業租稅政策 功能性租稅 減免仍需存在 抑或建立單一稅率的租稅環境 本席認為 單一稅率加上 雪中送炭 式的功能性補助 反而更合乎公 平與效率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促產條例已於去年底落日 也配套將營所稅率調降至 20% 然而改革工程進行一半卻遇上 岔路 未來較可能發展似有兩途 一為依照行政院的決議 產創條例保留第 28 條有關研究 發展 人才培訓及物流中心的減免 以及第 29 條針對營運總部的免稅 一則將營所稅率再 調降至 17.5%左右 不再有租稅減免 研發 人培等功能性獎勵則賴政府直接補助 兩者對 不同產業各有其利弊 二 產創條例精神在於促進產業創新 提升競爭力 對研發 人培提供租稅減免 或可直指目 標 且標榜不分產業 不論大小 表面上有其可取之處 然依以往實施經驗 這些功能性 獎勵主要集中在高科技產業 實與產業特性具密切關係 而其享用也偏向大企業 與適用 資格 標準及費用認定有關 相對的 大多數中小企業及服務業等 因其產業特性 多年 來排除在外 進而影響其稅後報酬率與資金籌措 故其實施結果其實並不公平 何況 這 些功能性活動到底產生多大外部效益 至今缺乏具體論據 反因其實屬自利行為 減稅如 錦上添花 然從事研發 人培的大企業及製造業者 一旦取消租稅抵減好處 用以換取名 目稅率 2.5%的稅差 並不划算 因而可能成為改革阻力 三 此外 除了研發等功能 微笑曲線另一端的品牌 通路 同樣為促進產業升級及提高競爭 力的管道 不能享有租稅優惠 並不公平合理 然若將設計 品牌 行銷 通路 服務均 納入研發投抵範圍 又有些不倫不類 且因適用範圍大幅膨脹 稅式支出規模恐將失控 四 國民黨失去政權八年後重新執政 仍不改產業保母心態 執意走上租稅減免的老路 在政 府角色上毫無創新意味與格局 令人遺憾 日前工業局長即明白指出 政府若不提供租稅 減免 企業就不想投入研發 不投入亦可享低稅率 又何必多此一舉 研發 顯然工業 局長太高估政府減稅魔力 也太低估企業研發自利動機 其實 政府在 30 年前就提供研發 投資抵減 一直未有具體效果 後來市場競爭壓力增強 不研發就會被淘汰 租稅減免實 非企業進行研發的關鍵 五 日前馬總統強調 台灣已邁入創新驅動的經濟體 產創條例擔負重要使命 必須有更前瞻 性的作法 然若只循半世紀以來租稅減免的老路 政府仍然扮演保母角色 令人失望 既 然產業租稅政策目的在提供產業界良好租稅環境 就須聽聽需求面的意見 避免一廂情願 日前工商協進會申明 研發 人培乃企業自己的事 不做就無競爭力 他們不要功能性 租稅減免 而是普遍低稅率的租稅環境 既然企業偏好單一稅率 何不將營所稅率全面降 至 17.5%左右 反而簡單 明確又省事 何況 就整體而言 全面調降稅率 取消減免 雖 然少數企業受損 對大多數仍然實惠 六 在全面低稅負環境下 若研發 人培這類 功能性 活動真具明顯外部效益 當可由主管 機關建立公正 客觀的評估機制 專業 公平篩選具效益的計劃 透過各機關預算直接補 277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助 尤其是中小企業 既為產業主力 又提供八成就業機會 政府若能加強對其研發 人 培 製程 品牌 行銷有效扶植與直接補助 提升其生產力與競爭力 其效益遠大於消極 性的對中小企業增聘人員提供補助 更能直指產業創新目標 單一稅率加上 雪中送炭 式的功能性補助 反而更合乎公平與效率 四十 本院王委員幸男 針對衛生署長楊志良因為健保費調整方案未 獲行政院長吳敦義的支持 堅持走人 臨去秋波 對外公開發 表了一紙 頻繁選舉 禍國殃民 的聲明 可以說是給老長官 狠狠來了一記回馬槍 就政治倫理而言 既然受人之託 如果 不能戮力忠人之事 優雅下台 乃是政務官應該有的風範 口 出惡言 已非君子所應為 至若遷怒選舉 也非民主政治所應 有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我國的全民健保號稱 俗擱大碗 也就是說 百姓可以使用陽春麵的價格吃到牛肉麵 外國人往往聽來不可思議 然而 近年來 由於收入趕不上支出 甚至於有所謂 健保黑 洞 的說法 因此 有各種改革方案出爐 平心而論 楊署長所提的固定費率調整版本 頂多只是治標而不治本 相對之下 強調庶民經濟的閣揆主張採取差別費率 希望把受到 影響的人數降到最低 當然有其選票上的考量 不像部會首長那麼奢侈 彷彿不用理會民 意 只不過 既然下屬與長官看法不同 道不同 不相為謀 既非常任文官 不待上司炒 魷魚 自然是要捲舖蓋走路 二 楊志良耿耿於懷的 是認為自己的專業意見未被尊重 進而衍生出 政治 vs.專業 的假議 題 問題是 一個周延的決策 除了經濟成本 還必須考量政治成本 甚或社會成本 因 此 究竟部屬的政策建議是否能真正解決問題 並非本身固執己見即可 還必須向不懂專 業的決策者循循善誘 耐心解說 畢竟 如果連自己的直屬長官都無法接受 又如何能對 一般的老百姓講清楚 說明白 我們必須指出 這種知識份子的傲慢 恐怕只適合在講求 效率的法西斯國家任職 三 坦承而言 不管是民選的總統或是由總統任命的閣揆 他們對於民意變動敏感 大體是比 威權體制下 一意孤行的政治人物好多了 因為 即使是政策買票 這些人至少還懂得要 去討好選民 當然 我們期待看到的是具有宏觀視野 以及長期願景的政治家 有能力 以及有勇氣進行改革 甚至於不惜挑戰流水般的民意來大刀闊斧 儘管如此 大前提還是 必須改革方案能被廣大的老百姓接受 否則 自以為是 暴虎馮河 終究會像王莽變法 身敗名裂 天下大亂 四 其實 就專業而言 楊志良頂多只是懂得健保而已 究竟差別費率是否缺乏法源 以及執 政黨是否能夠儘快提案修法 應該是府院黨要去擔當的責任 他沒有必要飛象過河 把一 切責任往自己肩上扛 同樣地 差別費率是否會造成雇主負擔提高 進而解聘中高齡勞工 這是要與包括勞委會在內的相關部會共同商議 也非單憑一個衛生健保單位說了就算數 更不用說 到底健保是要採取使用者付費 也就是實質的劫貧濟富 還是可以允許羅賓 278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漢劫富濟貧 各有不同的哲學基礎 是朝野政黨中就必須跟支持者說明者 五 其實 楊志良算是馬英九政府裡頭 少數擁有高知名度 其中的理由之一 應該是他語不 驚人死不休的風格 由美牛進口到新流感疫苗 他左打媒體 右踢名嘴 現在又自諷為 白目 就可以看出他本身相當掌握媒體聳動的特性 因此 即使自詡 不懂政治 本 身就是在賣力演出一場累積個人聲望的民粹秀 沒有大家想像地的那麼耿直 或是無辜 回到校園 靜下心來 楊志良應該好好思考自己所提出的問題 他寧可每個月少吃一個便 當 為何民眾就是不願意 四十一 本院王委員幸男 針對近日全民健保費率調漲一事 在國內 吵得沸沸揚揚 甚至演變為衛生署長楊志良辭官的導火線 姑不論楊署長任內諸多爭議行事作風 如美牛進口事件 H1N1 防疫及疫苗注射風波 成為馬政府內閣頭痛人物 而健 保費調漲則是楊署長上任時的重大宣示 演變成吳內閣茶壺 內風暴 楊署長對外無法對社會交代 對內又與國民黨高層 不同調 為此去職也只是剛剛好而已 然回歸健保費調整乙 案 本席不得不指出 以如今國人實質薪資退回民國 86 年水 準看來 調漲費率確實該顧及中產家庭的處境 健保的存續 雖是大事 但民眾的處境又豈能置之度外 特向行政院提出 質詢 說明 一 衛生署高層經常以每人每月少吃一個便當即足以解決眼前困境 來詮釋此波調升費率影響 不大 但這樣的描述 實在過於簡化調升健保費率對民生的衝擊 以台北市貧窮線認定標 準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14,614 元為例 四口之家每月收入低於 58,456 元即在貧窮線以下 若家庭僅有一人工作賺取 58,456 元 對照 健保投保金額分級表 這個薪資落在月投保 金額 60,800 元的等級 現行每月需繳交 3,320 元 在健保費率由 4.55%調升至 5.09%後 每 月需繳交的金額升至 3,712 元 一年總計要繳交的健保費是 44,544 元 對於落在貧窮線以 下的家庭 這筆每年數萬元的健保費支出 早已沉重無比 如今再提高 豈能被簡化到少 吃幾個便當如此之輕微 二 其實 在薪資每況愈下的年代裡 每月能獲得近 6 萬元的薪水已屬不錯 惟貧窮線係考慮 家庭所得 而非 個人所得 因此在台北市的四口之家 月領 6 萬元的單薪家庭已在 貧窮線的邊界 但這樣一個落在貧窮線邊界的家庭 在全民健保 10 個投保級距裡 卻名列 第 7 組的較高薪資投保級距 兩相比對 實在諷刺 如此而謂健保費率的調升不會影響弱 勢 中產家庭 豈其然乎 三 廟堂之上的政府大員是否曾花些工夫去瞭解 國內家庭單薪的比例有多少 雙薪以上的家 庭比例又有多少 我們由 97 年家庭收支調查的資料可以發現 全台 754 萬戶家庭依所得五 等分位觀察 每一等分位有 151 萬戶家庭 最窮的家庭逾兩人就業的比例 7.0% 次窮的家 279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庭 28.6% 中產家庭逾兩人就業的家庭也僅占 54.0% 次高所得家庭占 71.0% 最高所得家 庭占 79.0% 四 由此可知 中產家庭幾乎半數皆屬單薪家庭 這些並不富有的族群 卻得在健保投保級距 裡負擔較高的費率 相反的 高所得家庭由於普遍是兩份薪水 即可把家庭成員的健保負 擔移轉到薪資較低者的一方 試問這樣的健保費率制度符合公平正義嗎 另外 目前健保 收費分為六類十四目 上班族 榮民 職業工會 軍人 公務人員等繳交不同的健保費 其公平性早已備受質疑 這些健保制度不公平的問題不解決 台灣的健保縱使能因本次費 率調升而苟延殘喘於一時 但終非長遠之計 待來年健保入不敷出 調升的戲碼又得再上 演一回 如此民怨豈有止息的一天 五 本席認為內閣閣員除了本於專業 堅持理想外 也應理解民生苦痛 這些年國人薪資不斷 下滑 中產家庭生活本已拮据 在健保費一再以各種形式進行調漲下 更形雪上加霜 其 對民眾及僱主所帶來的壓力 遠比想像中更為沉重 依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 台灣的受僱 員工實質月薪平均每人去年是 40,690 元 這個薪資水準比 86 年的 41,311 元還來得低 但 同期間所需負擔的健保費卻已一升再升 中產家庭每年所負擔的健保費 甚至已超過每年 所繳交的所得稅 如此不合理的現象 早該進行澈底改革 但衛生署大員們除了想到健保 局的存活 可曾想到民眾的困境 除了只會採調升費率這類揚湯止沸的作法外 可有針對 六類十四目費率不公的情況通盤檢討 進而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案 六 最近衛生署經常指健保費率已多年未調漲 但細數近八年 為解決健保的虧損 除了民國 91 年調漲健保費率外 94 年也曾以公告修訂投保級距 納保薪資比例 間接調漲保費 惟 無論是直接調升費率或修訂投保級距 除了紓解健保一時的困境 並未澈底根除隱藏於健 保制度下的不公與不義 台灣確實需要健保 但絕非一個年年瀕臨破產危機 經常調升費 率的健保 而是需要一個兼顧公平正義及財務健全的健保 四十二 本院王委員幸男 針對衛生署長因健保費調整與高層見解不 同而掛冠求去 然日昨 前健保局長朱澤民投書媒體直指行 政院與衛生署均未見目前獨惠非薪資所得富人的保費制度之 不合理 也都未將二代健保視為當務之急 更無視對 25%至 41%薪資所得較高者加重計費可能對企業 尤其是薪資較高的 高科技產業造成衝擊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虧損嚴重的全民健保 已經到了難以支撐的時刻 因此當初參與催生健保制度的衛生署長 楊志良 從上任之初即念念調整保費 但每次提出的時刻都恰逢執政黨最為焦慮的選舉前 夕 因而兩次三番被打回票 還被冠以白目 敗選禍首的罵名 終以調漲費率的主張不符 行政院長的期待而掛冠求去 還同步發出聲明 譴責選舉過多 禍國殃民 二 楊署長的率直 有擔當 有骨氣 反而於其忿而辭職時更受民眾賞識 有民調顯示 若此 時他與馬總統競逐總統大位 只略遜 5 個百分點 聲勢如日中天 相對地 堅持要讓 75% 投保者不增加負擔 而將 450 億額外收入全數加在其餘 25%所謂 能者 肩頭的吳院長 280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則一方面顯示其不尊重專業 自以為是地堅持一個不妥善的要求 一方面則更坐實他一意 討好選民 不問是非的民粹傾向 受傷至深 三 這兩方看似一高明一民粹的主張 關鍵差別在於前者堅持讓 59%的投保者不受影響 後者 則執意提高到 75% 前者堅持提高單一投保費率 後者則要求對那 25%能者採取累進費率 以達 能者多付 的目的 因而 16%的歧異及在 5.14%到 6%間是否累進的爭執 似乎就 是決定真理站在何方的關鍵 四 其實大謬不然 因為雙方的基本立場有嚴重偏差 偏愛 59%還是 75% 根本就是 50 步笑百 步 皆不可取 其實健保的保費乃完全跟隨勞保制度 依投保人的薪資高低 決定繳納多 少保費 因而薪資高者 如月薪 5 萬以上 即被視為能者 要一肩挑起 450 億的健保虧空 但隨著全球化的加快 加深 所得分配向非薪資所得偏移 平均薪資不增反降 因而那 些來自利潤 不動產增值 股價上漲等收入 超比例地增加 五 就此而言 全體薪資所得者乃是輸家 真正贏者是從事股市 房市投資與投機 靠天生特 殊稟賦或祖上積累資產坐享豐厚收入的非薪資所得者 但不論吳院長或楊署長 都獨厚這 群富人 將他們摒諸 能者圈 之外 甚至視同失業者 給予低保費優待 吳院長與楊署 長的差別 只在於對剩餘那些輸家宰割分配的方式略有不同而已 六 面對如此明顯而重大的偏差 全社會不論學者 媒體還是官員 竟無一人指出 每天卻圍 繞著 59%與 75%上面論斷孰是孰非 誰該退讓 乃至頻繁的國內選舉要如何整合 甚至修 法令其干擾減少 這個社會竟似患了集體失智症 上自總統下至庶民 連楊署長自己看似 堅持制度 卻也陷於完全理盲而濫情 七 日昨 前健保局長朱澤民投書媒體直指行政院與衛生署均未見目前獨惠非薪資所得富人的 保費制度之不合理 也都未將二代健保視為當務之急 更無視對 25%至 41%薪資所得較高 者加重計費可能對企業 尤其是薪資較高的高科技產業造成衝擊 八 有一個至為淺顯的例子 可以凸顯問題的癥結 一個月薪 8 萬 家中有三個扶養人口的家 庭 依 4.55%的舊費率 本人與雇主每月共扣繳 14,560 元 若被吳院長視為能者而提高費 率至 6% 要每月多付 4,600 元 但若是夫婦二人 沒有子女 每月薪資各 4 萬元 則每月 僅扣繳 7,280 元 由於戶長薪資較低 不必受 能者 的懲罰 在調整費率後 不需多付一 毛錢 比前一個不幸的家庭少付近 1.2 萬元 如果這對夫婦又擅理財 每月從股票 房地產 租金上獲得 10 萬元的收入 他們仍不是能者 所以也不需多付一毛錢 達官貴人如果看 得懂這個例子 就不必再計較那 16%了 快推二代健保吧 四十三 本院王委員幸男 針對過去是國民黨吸票機的馬英九總統 經過幾次立委補選 三合一選舉的檢驗 證明早已淪為票房 毒藥了 而過去囊括許多婦女票的馬英九 現在於婦女面前 也不再吃香了 婦女節當天 婦女團體質疑馬政府的十二項 婦女政見 僅完成三項 而馬英九出席國際婦女節活動 部 分婦女代表也拒絕與馬英九個別合照 婦女同胞有此政治覺 醒 真是今年婦女節最值得注意的進步現象 特向行政院提 出質詢 281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說明 一 不僅是婦女同胞 所有的國人都應該仔細瞧瞧 馬英九大選期間提出的政見 至今到底實 現了多少 先說六三三吧 所謂的經濟成長達六% 失業率三%以下 國民所得三萬美元等 現在當然是全部跳票了 馬英九上任之後 台灣經濟非但沒有馬上好 反倒是馬上壞 在毫無保留的傾中政策下 台灣的產業萎縮 勞工失業 所得下降 在在說明大家的生活 馬上變苦了 結果 馬政府居然改口說 經濟成長要到民國一 一年才能達到六% 失業率 也要到民國一 一年才會降至三% 至於國民所得三萬美元的目標則要到民國一 五年才能 達成 馬政府的結論是 要完成六三三的政見 就得讓馬英九在二 一二年連任 這種政 治騙術實在是太白目了 二 六三三政見跳票 或許是馬政府無能 做不到就是做不到 但 攸關台灣主權的政見 馬 英九選前選後兩張臉 簡直是把選民當白癡了 大選期間 馬英九為了向主流民意靠攏 強調自己一定會用生命捍衛台灣的主權 而且 台灣前途要由二千三百萬的台灣人民來決 定 不容中共的干預 選後 馬英九卻立刻變臉說 我們和中國大陸都承認一中原則 兩 岸不是國與國的關係 而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的關係 如今 馬英九嘴巴上不斷說 ECFA 並非政治議題 卻強調將以台灣地區對大陸地區的關係 實為地方政府對中央政府 簽署 中國也強調 ECFA 必須貫徹一中原則 如此欺騙人民 出賣台灣 大家顯然生氣了 憤 怒了 否則國民黨怎麼會連戰連敗 三 最令人髮指的是 為了儘快完成簽署 ECFA 馬英九只願意跟中國進行國共密商 不願意接 受立法院的有效監督 更不讓國家的主人來公投決定 眼見馬英九的支持度每下愈況 中 國也不得不開始積極出手助馬一臂之力了 中國兩會期間 先是胡錦濤 溫家寶喊出對台 灣讓利之說 接著陳雲林又放出五 六月間可以簽署 ECFA 的風聲 以鼓勵馬英九更堅定 地不顧民意向中國傾斜 中國的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那就是 利用馬英九亟欲重振聲望 的私心 以 ECFA 將台灣套上一中原則的枷鎖 易言之 就是以國共密商的方式 剝奪台 灣二千三百萬人民的選擇權 四 當前 國民黨佔有立法院多數 馬英九又是總統兼黨主席 得以一意孤行推動傾中政策 讓台灣面臨前所未有的危機 須知 ECFA 是一把政經兩面刃 經濟那一面把台灣鎖進一中 市場 政治那一面則把台灣併入一個中國 民間正在推動第二波公投 這是極為正確的對 策 但在國共決定加緊腳步簽署 ECFA 的情況下 第二波公投必須火速展開 並讓它擴大 成為公民運動 喚醒國人群起救台灣的意識 作為最大在野黨的民進黨 在從事年底五都 選舉部署之際 也不能沒有救台灣的危機感 凡我愛台灣者 都要深深警惕到 ECFA 簽署 日 便是台灣主權淪喪時 四十四 本院王委員幸男 針對內政部欲藉 以房養老 政策 以照 顧孤獨無依的老人 立意與構想均值得稱讚 但一項政策的 推行 必須與民情契合 尤應顧及社會實際狀況 否則可能 事倍功半甚至後繼無力 以房養老 尚在規劃階段 本席 認為 任何社福政策的推行 應有其普及與實用性 不宜過 於理論化 否則具體成效不大 必然落個雷聲大雨點小的下 282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場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內政部規劃 以房養老 政策大致已就緒 將優先選定台北市試辦 鎖定擁有房地產價值 五百五十萬元以上的獨居老人 沒存款收入 又沒有子女繼承 願意 在宅老化 為對象 以房養老 制度 主要是用房子向銀行抵押貸款 然後每月領回若干生活費 研擬中 的辦法 尚有向保險公司或社福團體辦理抵押與捐贈 以換取適當的養老金與家居服務 二 以房養老 無疑係今年社會福利政策中一項重要工作 在人口逐漸老化情形下 此一制 度有其針對性與迫切性 吾人當然樂於支持 但任何社福政策的推行 應有其普及與實用 性 不宜過於理論化 否則具體成效不大 必然落個雷聲大雨點小的下場 三 根據內政部估算 台北市約有一萬人符合上述 獨居老人 資格 但台北市社會局估計則 不到五千人 除了兩者差距外 即使符合資格者 因種種原因不願申辦 以房養老 者必 也不在少數 屆時嘉惠老人的美意 恐怕大打折扣 更何況若以五百五十萬元公告現值的 房產而言 在台北市也許比比皆是 但在中南部尤其鄉間 擁有五百五十萬以上房產者 可說已屬中上收入者 除了符合資格人數更少外 這些擁有如此房產者 必有若干儲蓄 是否願意將房產抵押給銀行 以換取每月一 二萬元生活費 實在令人懷疑 四 設若將偏遠地區房產公告現值自五百五十萬元往下調降 以使更多獨居老人符合資格 則 以房養老 受惠者 每月能拿到的生活費恐怕更少 是否對生活有幫助 恐也有待驗證 何況 以房養老 抵押辦法中 獨居老人一旦亡故 除了子女有能力贖回外 銀行必然 拍賣房屋 在 有土斯有財 觀念下 老人是否願意申辦 以房養老 都是需要考慮的 因素 無可諱言 以房養老 制度取經於歐美 此中又涉及民情問題 西方大多已物慾 化 子女奉養父母觀念淡薄 在台灣親情觀念雖也發生若干變化 但父母子女關係仍比西 方國家強烈 有子女的獨居老人 或因工作及居住方便問題 並非被子女棄之不顧 因此 也無 以房養老 問題 五 以房養老 政策訴求的是 尊嚴生活 在宅老化 也即臨老的獨居者 不致因每月生 活費四處奔波向人伸手 又能在自己故居中終老 此一構想確實不錯 但部分無子無女的 獨居老人 在生活費無著下 寧願把房子賣了還可進帳數百萬元 除了將餘款存入銀行生 息外 也可悠遊過生活 有必要將房屋抵押出去 每月付銀行利息 只領取少數生活費 此一辦法最大盲點則是根據現行規定 六十五歲以上 又無收入者 縱使有房產也不能自 行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 因此要訂出一個 以房養老 辦法 既然如此 何不直接修改銀 行相關法規 放寬老人抵押貸款的限制 使有屋者即可辦理貸款 以免再去繞 以房養老 的圈圈 六 內政部欲藉 以房養老 政策 以照顧孤獨無依的老人 立意與構想均值得稱讚 但一項 政策的推行 必須與民情契合 尤應顧及社會實際狀況 否則可能事倍功半甚至後繼無力 以房養老 尚在規劃階段 除了前舉例子外 諸如房屋鑑價以及社福機構信託等問題 都應慎重為之 四十五 本院陳委員福海 針對行政院推動金門發展國際觀光休閒島 之中長程經濟發展 迄今尚未有具體推動觀光產業之作為 283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建議政府應充分利用金門的戰地歷史地位 重行推動 國家 軍事遊樂園區 之開發計畫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民進黨政府 2002 年提出 挑戰 2008 觀光客倍增計畫 的 6 年期計畫 其中在 開發新興 套裝旅遊路線及新景點 工作項目中 預定由台糖公司負責開發其位於嘉義的東石農場土 地來興建 國家軍事遊樂園區 計畫由軍方提供汰舊武器 模型及相關軍事資料 記錄 整理展示 並設置戰場模擬館 戰鬥操演場 國內外重大戰役記錄史料展覽館 世界武器 與戰爭館 武器模型資訊展售館等 把國防軍事與武器戰爭之知識認知充實於遊憩 開發 軍事迷及青少年休閒遊樂的觀光客層 但是這項計畫後來受到學界及環保團體的反對而擱 置在經建會 二 軍事旅遊確實是一個可以開發的觀光客層 但這項計畫卻因為政治考量而犯了選址的錯誤 嘉義未曾受到戰地政務 而東石農場內有保育濕地 除了有生物多樣性外 也是觀察野 鳥的絕佳地點 不適合大興土木 反觀金門在歷史上就跟戰地劃上等號 不只近代的國共 內戰 明清兩代也是政權爭奪的戰場 有豐富的戰爭歷史與戰地遺跡 坑道可以作為觀光 行銷的噱頭 金門才是 國家軍事遊樂園區 最佳興建地點 三 目前金門縣政府與中央相關部會正規劃國家軍事博物館 如果觀光局能配合國家軍事博物 館的設置而在金門同步開發國家軍事遊樂園區 仿效迪士尼主題樂園的成功模式 除了遊 樂區外 還有五星級的休閒住宿設施 打造金門戰地旅遊的觀光品牌 也能帶動地區商業 活動的繁榮 四 本席請行政院給金門一個機會 打造 軍事遊樂園區 協助金門推動軍事觀光 做為發 展國際觀光休閒島的基礎 促進地方經濟繁榮 四十六 本院陳委員福海 針對吳敦義院長表示將把服務態度不佳之 員警調往人員稀少的地方 此舉不僅難收懲戒功效 更形同 懲罰離島居民 建議行政院應建立公平的請調機制 讓優秀 的金門公務員得優先請調回鄉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行政院吳院長在 2 月 23 日總質詢時答覆指出 員警應該要把民眾報案當成一件大事 如果 證實有態度不佳事實 將考慮調到人員稀少的地方 並責成內政部長江宜樺一個月內擬具 相關獎懲辦法 二 事實上 除員警外 各級機關及所屬公務員之服務態度亦常為民眾所詬病 如果將態度不 佳之公務人員均調往偏鄉或離島 不僅難收懲戒功效 反而會衝擊偏鄉與離島居民對於公 部門的信賴 三 金門子弟勤奮向學 考取公職者眾 但受限於地方政府組織員額與我國人事行政制度 能 如願返鄉服務者寥寥可數 如今行政院還意圖將態度不佳之公務員調往離島偏鄉 對於那 些戮力從公卻無法請調返鄉服務的金門籍公務員顯有不公 284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四 本席請行政院正視我國人事制度的缺失癥結 建立並落實劣等公務員的考核與退場機制方 為提升公務員服務態度與品質之良策 莫把離島當成次等地區 同時應針對離島地區建立 既公平又能符合地區特殊性的人事請調制度 讓從事公職的離島子弟得以返鄉服務 造福 鄉梓 四十七 本院陳委員福海 針對金門花崗石醫院自移撥與金門縣政府 後未有效運用 造成國家資源閒置 建議政府應充分利用花 崗石戰地醫院的工程特色與歷史意義 協助地方規劃多元用 途 善用國家資源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金門花崗石醫院成立於民國 69 年 9 月 9 日 係動員 2 萬名國軍開鑿山腹 費時 2 年多始竣 工 由經國先生命名為 花崗石醫院 院區由總長 1800 公尺的 3 條南北縱向坑道與 9 條 東西橫向坑道所構成 院內呈現蜂巢式結構 坑道四通八達 可確保戰時仍能發揮功效 二 花崗石醫院原為國軍二級野戰醫院 民國 87 年改名國軍金門醫院 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為 配合國軍精實方案而改由署立台北醫院接管成為花崗石分院 同年 10 月 1 日再移交署立金 門醫院成立花崗石院區 繼續提供金門軍民醫療照護 而為整併醫療資源 民國 96 年 1 月 1 日起 花崗石院區結束醫療業務 但院區閒置未妥善運用 日前更發生病歷資料與感染廢 棄物被隨意丟棄的事件 凸顯管理上的問題 三 花崗石醫院係開鑿於花崗石山腹內 工程技術困難 再加上特殊的蜂巢式坑道設計 應是 國家無價的資源 荒廢閒置至為可惜 因此金門鄉親要求詳加規劃利用的聲浪不斷 但地 方受限於人力 專業能力 法令之限制 至今仍無具體成效 四 本席請行政院整合部會資源 聽取地方民意 充分運用花崗石醫院的工藝特色與歷史意義 協助規劃為博物館 文創園區 觀光景點等多元用途 促進地方發展 四十八 本院蔡委員同榮 針對政府一再以台灣在 東協加一 於 2010 年 1 月正式上路後 將面臨邊緣化的困境為由 主張加 速推動與中國簽訂 ECFA 但根據財政部公布之統計資料 2010 年 1 月與 2 月台灣對中國及東協之出口量不但沒有減少 反而大幅增加 分別創下新高及次高 顯示行政當局急於簽 訂 ECFA 之理由並不存在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根據財政部公布之統計資料 2010 年 1 至 2 月台灣對中國之出口創下歷年同期新高 對東 協之出口則是歷年同期次高 而且幾乎所有產品出口都大幅增加 二 根據統計 2010 年 1 至 2 月台灣對中國及香港出口 161.6 億美元 占出口比重 42% 並創 下歷年同期新高 較 2009 年同期則大增 85.2% 而且我國對中國及香港出口之各項產品都 285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大幅增加 政府認為急需 ECFA 保護之特別產業 如石化 機械及紡織業 出口也都明顯 成長 未受任何影響 其中 塑膠及其製品出口增加 68.3% 機械出口更增加 102.4% 三 再者 2010 年 1 至 2 月台灣對東協六國出口 56.7 億美元 創下歷年同期次高 並且較 2009 年同期大幅增加 65.5% 各項產品出口也都大幅增加 以電子產品 礦產品 基本金屬及其 製品增加最多 四 以上數據皆顯示台灣對東協及中國出口 並未受到 東協加一 的影響 而行政當局每每 以此為由 堅持台灣將儘速與中國簽訂 ECFA 的理論基礎 也隨著數據之公布而不攻自破 五 呼籲行政當局揚棄 傾中 思想 回歸產業升級之基本面 先行輔導台灣之傳統產業進行 升級轉型 再搭配適當之行銷策略 使台灣的產品走向全世界 這才是政府應該進行之經 世濟民工程 也是台灣永續發展之命脈 四十九 本院蔡委員同榮 針對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自肥疑案 嚴 重影響社會觀感 並凸顯政府對於公股機構之財務狀況欠缺 掌握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 後稱台灣金聯 係由財政部及銀行公會共同主導下 於 2001 年時 成立 專責協助金融機構處理不良債權 屬於公股機構之一 歷任董事長皆由公股代表指 派 然而 董事長陳松柱除月薪高達 40 萬元 高於部會首長之待遇而備受爭議外 近日更 傳出去年台灣金聯投資股市獲利近 8 億元 陳董事長竟擅自分配其中 7 千 7 百多萬元獎勵 金予 10 多位同仁 自己更領到 2 千萬元 於去年慘澹的景氣顯成極諷刺的對比 二 台灣金聯對此指出 上述分紅係依照公司內部之 有價證券投資獲利績效特別貢獻獎勵金 規定 提撥 8 千萬元獎勵金分予 59 位員工 並願意提供分紅名單予財政部備查 三 然而 台灣金聯之說法仍與本席掌握之訊息不同 且情節更為重大 陳董事長今年初的獎 勵金分配 早已為台灣金聯員工所批評 指出確實僅分配給少數主管 多數員工雖有貢獻 卻未蒙其利 此外 台灣金聯去年營業額約 22 億元 獲利 8 億元等數字 皆涉與前年營 業數字重複計算 倘若如此 不但獎勵金分配方式有待調查 獎勵金總額與帳務更是問題 重重 四 台灣金聯係公股機構 雖營利為設立目的之一 其所扮演的不良債權處分工作仍有其政策 意涵 目的是為健全金融機構體質 社會觀感極為重要 此外尚有其他公股機構如台灣中 油 台電 高鐵等 皆有類似之考量 對此 政府應全面檢討公股機構待遇過高之問題 以落實行政院去年 9 月揭櫫 砍肥貓 之目標 連帶重新調查各機構交付審查之帳務內容 是否屬實 以杜絕舞弊 重昭公信 五十 本院蔡委員同榮 針對花蓮某中學又傳嚴重校園霸凌事件 且 事件乃因圍觀女學生良心不安向社工師吐實方得披露 顯見現 行預防霸凌機制亟待檢討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86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說明 一 根據 2010 年 3 月 6 日各大媒體報導 花蓮某所以收容中輟生 行為偏差學生 及性侵被害 人為主的中學 傳出 6 名學姊在宿舍以養樂多空瓶和冰塊塞入智能障礙學妹下體 羞辱超 過 10 分鐘 事發後 是因為圍觀的女學生中 有人因良心不安 向老師吐露實情 整起事 件才曝光 且 2 月底校方將受害女學生送醫驗傷時 發現受害人身上還有新傷 恐已遭到 連續施暴 二 據媒體報導指出 該校以輔導 安置學生為宗旨 校方教師和行政人員理當付出更多心力 關心學生心理建設和同儕互動 整起霸凌事件傳遍宿舍 竟然要學生向社工師反應才得 揭發 令人懷疑校方對校內大姐頭把持 學生噤若寒蟬之狀況 不是渾然不覺 就是視若 無睹 三 本席曾多次就校園霸凌和青少年犯罪問題提出質詢 青少年問題盤根錯節 即便政府針對 相關問題之因應措施無法立竿見影 但由此一事件 可以見得校方人員不願惹事 姑息養 奸的消極態度 正是青少年偏差行為擴大的主因之一 政府應建立機制 追究校方連帶責 任 嚴懲失職人員 避免青少年行為偏差問題擴大 危及社會治安和青少年正常發展 四 另外 青少年血氣未定 心智尚未成熟 容易模仿成人行為和電影 電視情節 逞凶鬥狠 集結幫派 去年 9 月便有 14 歲少女以王蘭為偶像 成立幫派 集結 7 名未成年手下組成 偷車集團 近期因電影 艋舺 爆紅 也傳出各地校園教師對學子模仿行為表示憂心 如 何避免媒體影響青少年偏差行為 仍待相關單位積極作為 五十一 本院蔡委員同榮 針對教育部統計 國內各大專院校開設性 別課程之比例僅為 0.23% 且多集中於人文社會科學院開設 無法達到良好之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功用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 詢 說明 一 台灣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至今已逾 5 年 但根據教育部統計 各大專院校開設性別課程之 比例僅為 0.23% 即使是擁有頂尖水準的人口與婦女研究室的台灣大學 也只開設 0.3%比 例的性別教育相關課程 並且課程多僅開設於人文社會科學院 其他理工 醫學 商學等 領域 多半忽視性別教育對學生發展之重要性 二 台灣的性別平等觀念仍有極大改善空間 例如 2 月份台北市教育局發出 同志交誼活動不 合宜 之公文 台大校長公開演講希望學生 幫媽媽 做家事 男學生於台大圖書館將精 液倒入女同學飲料等 明顯看出國人性別教育仍未臻完善 三 此外 我國近年來出生率節節下降 政府多次提出生育津貼 安胎假等政策來挽救少子化 現象對國家之衝擊 然而究其根本 只要社會上之性別歧視猶在 婦女無法在職場 家庭 及社會網絡中得到足夠支持 便無法根本解決女性不敢生育的問題 四 性別歧視也是導致專長與性別刻板印象不符合之民眾無法於職場適得其所 發揮應有產出 的重要原因 由台灣女性進步指數在亞洲地區排名倒數第二之現象可見一斑 足見性別教 育之重要更在於其公共意義 五 性別平等教育為現代公民皆應具備的基本素養 建請行政院應擬定政策鼓勵各大學開設相 287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關課程 並嚴格督導大學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實運作 以維持校園之性別友善空 間 並達到從教育改善我國性別環境之長遠目的 五十二 本院蔡委員同榮 針對我國 人口販運防制法 自 2009 年中 通過至今 施行成效不彰 亟需改善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台灣過去向來在國際上被列為人口販運情況嚴重之國家 由美國國務院公布之 2009 年人口 販運報告中 台灣仍被列為待改善的 第二級名單國家 該份報告同時肯定台灣於 2009 年 6 月通過 人口販運防制法 使防制人口犯罪執法有據 二 然而 根據多數參與 2010 年 3 月 7 日由法律扶助基金會舉辦的 台灣勞動法律實務與人口 販運 座談會之專家學者表示 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 1 年以來 實務上對於剝削案件其實 多是 敢抓不敢罰 使該法成為毫無保護效用的紙老虎 例如各地方政府間缺乏標準作 業流程和認定標準 加上許多明顯違法的案件 因地方政府迫於民意代表 仲介或雇主的 壓力 最後都不予以裁罰 連執行員警也感到無奈 三 2009 年警察機關查緝的勞動力剝削案件只有 46 件 此數字較長期關懷移工權益的地方團體 認知之實際數目差距過大 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廖元豪認為 此原因來自於勞委會對 於人口販運之認定 太保守 例如只要工廠一天內有給移工一段時間至便利商店購物 便不符合 限制自由 之定義 四 此外 大多數移工為了能順利來台工作 都被迫簽署 自願 放棄權益書 而勞委會竟認 定只要移工有簽署這份文書 就算是同意仲介及雇主之諸多規定 並未善盡保護監督之職 責 更有許多移工在 NGO 的鼓勵之下向勞委會申訴 竟得到 多忍耐一點 雇主扣你 錢你就不要給他 等回應 使移工心理上受到二次傷害 更令申訴機制有名無實 五 建請行政院以符合移工現實需要為原則 即刻擬定人口販運防制之統一作業流程和裁罰認 定標準 並加強接受申訴之第一線工作人員之訓練 以保障國際移工之勞動權益 使我國 真正邁入反人口販運先進國家之林 五十三 本院蔡委員同榮 針對媒體報導 除了現有的民政 交通 社政監視器之外 台北市將於 2010 年底之前再增加 1 萬 3,655 支警政監視鏡頭 監視系統雖有助於維護治安 卻會造 成侵犯人權隱私及成本過高的問題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根據媒體報導 台北市政府將於 2010 年底前在全市 1 萬 1,500 個犯罪熱區 犯罪率高地區 及治安死角 完成設置 治安錄影監視系統 新建制的 治安錄影監視系統 造價約 16 億元 將設置 1 萬 3,655 支監視錄影器 監控區塊達全北市 445 個里 94 個派出所 14 個分局 288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二 台北市的治安在過去一年中的確狀況連連 共計爆發萬華區 金成記銀樓 搶案 大同區 槍擊殺人案 吳興街強盜殺人案 大同區 光明銀樓 搶案 台北 101 大樓停車場搶案 大安區 尼斯堡銀樓 強盜案等 治安狀況的確必須立即改善 避免市民 商家生活在恐 懼中 但是解決治安問題的方法很多 急於廣設警政監視鏡頭絕非唯一辦法 造價過高不 符合比例原則為其缺點 再者涉嫌侵犯人權隱私更是違背民主潮流 廣設監視鏡頭有假設 全民皆為嫌疑犯之不當懷疑 同樣使居民生活在 警察國家 之恐懼中 三 以正常程序而言 司法機關基於辦案需要 可以依法申請 經法院許可後便可以監聽可疑 對象 這是兼顧治安 人權與法律的措施 可防因人謀不臧而遭濫用 呼籲行政當局在廣 設監視鏡頭之前 應先召集學者專家 法務人員 警察機關就 監錄系統管理法 進行研 擬 並經立法程序完成後取得法源根據 再行增設監視鏡頭 五十四 本院蔡委員同榮 針對我國道路品質欠佳 民眾長年怨聲載 道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道路品質欠佳影響行車安全 向為國人所詬病 根據 2010 年 3 月 1 日 蘋果日報 報導 內政部營建署日前所公布之全國市區道路評鑑中 台北市 台南市和桃園縣分居前 3 名 而新竹縣 苗栗縣和台東縣 則分居倒數末 3 名 二 然而 即便是道路品質較為優良 實施路平專案的台北市 於春節連假後 2010 年 2 月份 至 2 月 18 日為止 就有 378 個坑洞通報 用路人仍須小心閃躲 市府雖稱 378 件較諸往年 2 月份 700 件已減少甚多 可見路平專案成效顯著 惟提供平坦道路原本就是政府責任 何 況台北市作為首善之都 經費充裕 以此自誇 未免荒謬 名列道路品質第一的台北市尚 且如此 全國各縣市道路品質之低劣 可見一斑 三 道路施工頻繁 施工品質不良 不僅危及用路人安全 也造成國庫失血 確實為重大民怨 之一 以 2008 年 2 月 15 日 中國時報 報導為例 2005 年至 2007 年全國國賠統計中 道 路國賠共 211 件 佔國賠案 38% 共計造成 16 人死亡 125 人受傷 賠償金額高達 6,400 萬餘元 四 隨著過去數十年台灣經濟發展 我國幾乎可謂已開發國家 提高公共工程品質 將民眾生 活提高至已開發國家的水準 政府責無旁貸 建請政府就前揭問題 透過招標規範 獎懲 機制 給人民更完善的道路品質 五十五 本院蔡委員同榮 針對法務部長以 理性與寬容 為題 再 次重申不執行已判決定讞之死刑 似有違行政權分際 並混 淆 廢除死刑 之相關討論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檢察總長被提名人 現任法務部長黃世銘 於 2010 年 3 月 8 日發表對死刑存廢的意見 表 示基於人道等因素同意廢除死刑 但依據法治國家依法審判 依法行政原則 判決死刑確 289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定者 他認為應依法執行 二 對此 法務部長王清峰於 3 月 9 日深夜撰文 以 理性與寬容 為題 再次表示對於目前 已判決定讞的 44 件死刑 任內絕不執行任何一件 並強調法務部已成立 逐步廢除死刑研 究推動小組 藉此實踐其廢除死刑之心願 三 法務部長拒絕執行死刑之權 係據刑事訴訟法第 460 條 判決確定應送司法行政最高機關 審核 依照該法條規定 並未特別規定審核期間 然觀諸該內容應是指形式審核 人別沒 錯就應該令准 而非執行與否之實質審核 法務部長似有濫權之嫌 若有冤獄之疑慮 應 是依 461 條之但書 由執行檢察官提出 否則司法院之判決不被執行 是行政權凌駕司法 權 如此明顯違反三權分立原則 此應不是立法的原意 四 此外 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 之成立依據 經費來源與組織辦法 法務部亦應詳 加對外說明 五 死刑之存廢問題 社會上仍各持己見 莫衷一是 有待討論以凝聚共識 然而 經判決定 讞的死刑 依法應執行 而非拖延以待修法 屆時仍不符刑法第 2 條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 者 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之從舊原則 等於逾越了法律規定 換言之 拖延執行不僅涉及 行政權凌駕司法權 更有凌駕立法權之疑慮 所造成的是憲政問題與法威信受損 不宜與 未來死刑之存廢混為一談 為此 法務部對於死刑之存廢問題 除發言應更謹慎中立外 對於定讞之死刑之執行與否 應另行說明與現行法規之扞格如何解決 否則應依法執行 而非撰文批評異見 五十六 本院蔡委員同榮 針對台鐵新竹段 3 月 10 日上午電力失靈誤 點導致上萬名旅客行程受延誤 因而引發民眾對搭乘台鐵誤 點未超過 60 分鐘者完全無法退費之規定不滿 特向行政院提 出質詢 說明 一 台鐵新竹段東正線於 3 月 10 日上午 11 時 因電車線電力失靈 使 1013 南下自強號列車上 的 2 百多名旅客受困 58 分鐘 誤點逾 1 小時 當日電力失靈事件總共造成 32 班列車誤點 高達上萬名旅客受到影響 部分搭乘誤點超過 50 分鐘 未滿 1 小時班次之乘客 因行程 延誤造成諸多不便 欲向台鐵申請退票 然台鐵僅規定遭誤點超過 60 分鐘之旅客可全額退 費 60 分鐘以下則完全沒有補償措施 引發民眾強烈不滿 二 此外根據報載 本次受影響的區段是因為用來固定電車線和絕緣的礙子因材質不良跳電 而同樣廠牌的礙子 鐵工局之前驗收時便發現其材質低劣 過去使用時便故障頻傳 台鐵 竟持續採購 10 日發生故障的新竹段礙子 是 9 日凌晨才安裝的 使用壽命僅有 1 天 台 鐵採購上明顯有疏失 三 建請行政院應責成台鐵就誤點退費方案 考慮與高鐵相同之作法 即誤點 30 至 60 分鐘可 退半價 超過 60 分鐘全額退費 以保障民眾搭乘權益 並藉以督促台鐵儘速解決誤點頻繁 之問題 提升我國鐵路運輸服務水準 此外 應儘速改善台鐵絕緣礙子材質低劣之問題 並就採購過程是否有人為疏失進行調查 290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五十七 本院蔡委員同榮 針對私立學校教職員之公保年資併計勞保 已由立法院做出決議 卻遲遲未見行政部門著手立法 影 響私校教師退休權益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立法院於 2009 年 6 月 12 日通過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 例草案 並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 考試院須在該法完成三讀後半年內 提出勞工保險法 及公教人員保險法的修法草案 將私立學校教職員的公保年資得併計勞保年資 讓私校教 職員也能享有退休 離職或死亡時的勞保年金給付福利 二 目前私校教職員約 6 萬 3 千人 若依現制 則退休後僅享公保 然而公保年金化所得替代 率僅 0.65% 遠比勞保的 1.55%低 公校教職員因還享有月退俸 退休後能夠生活無虞 私 校教師沒有月退俸 如果僅有年金保障 私校教師退休待遇將不如勞工 出現差別待遇 三 針對勞委會之反對意見指出 私校教職員公保轉回勞保會增加 1,504 億元之負債 與銓敘部 精算之不足 260 億元顯有差距 且與勞保目前 4 兆多元之潛藏負債相比 最多僅佔 3.76%之 比例 不足以造成 窒礙難行 此外 私校教職員之投保人數約佔目前公保人數的 10% 套用至 1 千 4 百億元之公保準備金 屬於私校教職員部分即有 140 億 如加上依公保法 第 5 條之規定 1999 年前之潛藏不足額由國庫撥補約 160 億元 總計至少可帶回 300 億元 至勞保基金 亦不無小補 四 立法院之所以於修法通過此附帶決議 係為勞動環境之公平性考量 避免私校教職員待遇 落後一般勞工 此外 決議內容有其效力 不容行政權擅自遲延 否則將產生制度性危機 政府應儘速依決議內容 提出草案交付立院審查為宜 五十八 本院蔡委員同榮 針對媒體報導研考會外籍生實習計畫 原 旨在提供外籍生來台交流 不料為使國民黨青年軍 留學生 江怡臻累積行政歷練 研考會竟因人設事 以專案開放該生 參加計畫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2010 年 3 月 10 日 自由時報 報導 BBS 站台大 PTT 網友爆料 研考會每年固定舉辦之 外籍生實習計畫 旨在提供外籍學生來台交流 不料去年現任內政部長江宜樺任職研考會 主委期間 竟破例開放 1 名本國籍留學生江怡臻參與計畫 據查 該生過去曾擔任國民黨 青年軍幹部 還曾與立委林益世角逐青年軍團長 政府因人設事 黨國不分 本席深感痛 心 二 過去國民黨威權統治時代 大量培植外省籍菁英 由外省籍人士佔據政府要職 司法官錄 取名額依中華民國 35 省比例分配 更有甲等特考為權貴子弟量身打造 國家黨政不分和共 產黨統治下的中國並無二致 隨著台灣民主化發展 政黨輪替 公務體系乃逐漸趨向行政 中立 不受特定政黨擺佈 三 不料馬英九總統完成 二次政黨輪替 後 不僅多次運作提前改選公共電視董事長 如今 291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又傳出因人設事 為國民黨青年軍幹部改弦易轍 研考會回應指稱江怡臻雖非外籍生 不 符實習資格 但仍是海外學生 符合本計劃國際交流原旨 故特別專案辦理其實習 台灣 海外莘莘學子何其多 即便符合 國際交流 專案獨厚背景鮮明的江怡臻 令人懷疑 莫非國民黨還活在兩蔣時代 四 隨著國內經濟惡化 貧富差距擴大 以及政府多項重大政策荒腔走板 馬總統和政府支持 度持續下探低點 研考會暫停公告施政滿意度調查 還情有可原 但因人設事 黨國復辟 之行徑 則必遭國人唾棄 五十九 本院蔡委員同榮 針對外交部為協助加勒比海友邦聖露西亞 提高人民生活品質 決定協助聖國興建國家網球中心 此舉 有助於加強兩國友邦情誼及台灣之國際宣傳 立意誠屬良好 呼籲行政當局也應注意後續興建工程之完善以確實落實美 意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根據媒體報導 為協助加勒比海友邦聖露西亞提高人民生活品質 使聖國人民擁有更多運 動休閒設施 台灣決定協助聖國興建國家網球中心 日前台灣駐聖國大使周台竹已經與聖 國青年體育部長孟圖共同舉行網球中心動土典禮 預定 2010 年 8 月就可完工啟用 二 協助友邦興建運動設施可提高當地人民生活品質 增進台灣與友邦之邦交情誼 並可以作 為台灣敦親睦鄰之國際宣傳 可說是好事一件並且一舉數得 三 但是 日前亦傳出台灣之友邦以移花接木的方式 將台灣之善心捐款移作他用 甚至有中 飽私囊之情事傳出 此等弊端不可不防 呼籲行政當局對於興建工程之開標 招標 捐款 之流向務必有清楚嚴格之考核辦法 四 根據規劃 國家網球中心將有符合國際比賽標準的現代化球場 6 座 其中主球場將可容納 320 名觀眾和電視轉播設備 球場並將附有更衣室及盥洗設施 此些項目務必於完工驗收時 依照當初合約之規格確實驗收 以確保台灣之善心能真正傳達至友邦居民心中 六十 本院蔡委員同榮 針對日前壹週刊報導披露 台大 BBS 站 PTT 傳出酒店幹部滲透 邀學生組團前往酒店消費 吸毒 特向行 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2010 年 3 月 11 日出刊之 壹週刊 報導披露 酒店幹部滲透國內最大 BBS 站台大 PTT 並擔任看板板主 蠱惑學生組團前往特定酒店消費 乃至吸食毒品 該名板主並在另一 BBS 站 PTT2 開設個人板 鉅細靡遺分享酒店內幕 以真真假假的故事情節吸引涉世未深學 子 報導指出 有碩士生淪為火山孝子 1 個月花光 30 萬元 導致該生休學 二 報導出刊後 台大方面已將該板主免職 並關閉其個人看板 台大主任秘書廖咸浩指出 此後將加強管控 PTT 並嚴格篩選看板板主 對此 台大校內各社團認為大學生多有是非 292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判斷能力 BBS 各看板也都各有看板規範 不應為個案限縮網路言論自由 三 事實上 網路言論涉及犯罪行為確實需要規範 然而除此之外 言論自由之根本價值不應 受到侵犯 2010 年 3 月 8 日 聯合報 報導 由於行政院吳敦義院長重視輿情 除了委外 招標廠商 24 小時監看電視外 也要求各部會即時回應媒體批評 其中警政署便派員隨時回 應 PTT 八卦板 Gossip 網友對警方的批評 四 雖則台大校方介入關切 是為避免不良份子滲入校園 BBS 站 警方隨時回應網友批評 亦 可謂避免以訛傳訛 然校方和警方隨時控管學生網路言論 實則遊走言論自由邊緣 使網 友不敢暢所欲言 建請相關單位關心之餘 應拿捏適當尺度 避免遭學生和各界批評過度 干涉 六十一 本院蔡委員同榮 針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統計 我國目前女 性政務首長 副首長之比例僅佔 13.1% 明顯與 1/4 之最低標 準及馬英九總統之 女性政務官比例達 1/3 之競選承諾有所 落差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統計 相較於選舉產生之立法委員中 女性立委所占比例已達 30.09% 目前行政院及所屬機關用女性政務首長 副首長計有 11 人 佔所有政務首長 副首長比 率僅為 13.1% 對照馬英九總統競選時 女性政務官比例達 1/3 之承諾 仍有巨大落差 二 性別比例問題究其根源 實與婦女勞動參與率息息相關 我國至今婦女勞參率仍不及 5 成 2009 年女性就業人口更僅增加 1 千人 在亞洲仍落後於韓國 香港及新加坡 此結構性 因素箝制了性別發展空間 使政府任命首長時 可輕易以 用人唯才 等標語搪塞而過 三 最高行政機關之女性首長比例不足 將直接影響到政策中是否能納入平衡性別觀點 檢視 行政院近來幾項重大政策 如高達 1,000 億預算的莫拉克風災重建計劃 改善國民運動環境 與打造運動島計劃等 皆未能做到性別影響評估 以確認是否政策能符合女性或其他性別 族群之需求 更甚者 即使有進行性別影響評估的政策 如長照計畫 雖召集性別專家學 者討論 但其意見卻未納入規劃中 使性別影響評估徒具形式毫無作為 四 建請行政院應重視政務首長 政務官員之性別比例 就最大可能改善目前女性首長比例過 低問題 此外 亦應提出提高女性勞動參與率及薪資之具體可行政策 並在中 長期重大 政策規劃階段確實落實性別影響評估 制定符合性別平等之政府環境及政策 六十二 本院蔡委員同榮 針對行政院表示五都升格後 中央統籌分 配稅款只增不減 卻未清楚說明相關財政規劃 恐有加劇財 政赤字之疑慮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行政院長吳敦義於 2010 年 3 月 12 日表示 2011 年地方制度法正式施行 台北縣 台中縣 市 台南縣市與高雄縣市等升格為直轄市後 後稱五都 未來不論是五都或其他縣市 293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中央統籌分配款與補助款都會增加 不會減少 增加多少將視各縣市的人口 面積與需要 進行分配 財政部預備釋出新台幣 900 多億元來進行分配 二 依據財政部 2010 年 1 月 11 日所公布之統計數字 2009 年我國全國稅收為 1 兆 5,189 億元 較 2008 年大減 2,415 億元 減幅達 13,7% 相較預算目標數則是短徵 2,652 億元 此外 2010 年度中央政府預算中之各項預算舉債 額度合計約 5 千億元 與累積債務未償餘額則 逾 4 兆 6 千億元 雙雙為歷史新高 三 目前政府並未提出任何增稅計畫與其他增加歲入之政策說明 而舉債額度已接近上限 國 際信評機構 2009 年已 2 次警告我國財政赤字過高 主權評等將調降 屆時將影響我國投資 環境與貿易條件 四 財政部 2009 年提出 財政健全方案 主要包括未償債務餘額不超過前 3 年國民生產毛額 之 40% 租稅負擔率不低於 14.3% 國有非公用財產利用率不低於 50%等 此時忽然提出釋 出 900 多億元作為統籌分配之用 未審此案有無經評估是否與財政健全方案相衝突 於此 債務負擔沉重之時 政府應就此 900 多億元之相關財政規劃做一清楚說明 以免衝擊財政 債留子孫 六十三 本院蔡委員同榮 針對美國國務院日前發布 2009 年度 各國 人權報告 指出台灣在官員貪腐 歧視女性 人口販運 不當對待外勞等問題仍持續嚴重 呼籲行政當局針對報告所 列之缺失進行完整調查 並將改善情形主動向國際社會宣達 以利台灣之國際宣傳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根據媒體報導 美國國務院 2009 年度 各國人權報告 針對全世界 194 個國家的人權狀況 進行調查 內容包括 個人權利的完整性 民權 政治權利 官員貪腐及政 府透明度 歧視 虐待與人口販運 工作權 等要項 報告指出台灣在民主法治 部分雖獲肯定 但官員貪腐 歧視女性 人口販運 不當對待外勞等問題仍持續嚴重 二 在言論自由部分 報告指出台灣政府可能透過廣告費及公營銀行的貸款 迫使部分媒體抽 換批評政府的報導言論 就官員貪腐問題 報告引述官方數據 指 2008 年 6 月至 2009 年 5 月間 台灣共有 1,973 人因貪瀆罪嫌遭到起訴 992 名各級官員中 包括 60 名民意代表 125 名高階官員 322 名中階官員 485 名低階官員 三 在暴力對待與歧視女性部分 報告指出 性侵與家暴仍然嚴重 2009 年 7 月為止 內政部 共接獲 5,305 件性侵案通報 但實際發生案件數可能 10 倍於此 兒童虐待案件也同樣嚴重 根據非政府組織 NGO 的統計 每年可能有高達 2 萬件的兒虐案件 但實際通報的僅 3,000 件 截至 2009 年 6 月 內政部的兒虐案件通報數為 6,373 件 2008 年全年則為 2 萬 58 件 四 人口販運部分 報告指出 台灣仍是東南亞與中國女性遭非法販運的重要目的地 至於外 勞問題 報告指出 台灣的勞動基準法雖然保障最低薪資 但難以因應都市生活 而多數 外勞之薪資卻未達基本薪資並且沒有加班費 而且工時及休假都沒有明確規定 294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五 呼籲行政當局對於報告中所開列之缺失 以成立專案小組之形式進行調查 調查結果若能 證明人權報告內容不盡屬實 則應該立即去函美國國務院 將實際情況具以告知並要求其 更正有誤部分 若報告內容確有其事 行政當局應立即責成相關單位限期改善 並將改善 後之最新狀況告知國際社會 作為台灣國際宣傳的一部分 六十四 本院蔡委員同榮 針對八八風災重建速度緩慢 未來梅雨季 颱風季節接踵而來 對災區民眾恐怕造成嚴重威脅 特向 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2010 年 3 月 14 日 聯合報 報導 去年八八風災後高雄縣政府向中央申報 678 件基礎設施 重建工程 迄今僅完成 13 件 執行率 6.88% 報導指出 桃源鄉台 20 線路基沖失 臨時便 道蜿蜒危險 春節期間桃源鄉小雨 沖斷南橫公路 造成遊客和鄉民受困 由於重建進度 緩慢 當地居民生活極為不便 未來梅雨季 颱風季節接踵而來 不僅工程進度將受影響 災區民眾之安全更令人憂心 二 嘉義阿里山地區 於八八風災期間雖未造成嚴重人員傷亡 但鐵公路交通嚴重受創 形成 山區孤島 近期正逢阿里山櫻花季 遊客絡繹而至 卻因阿里山小火車停駛 遊覽車難以 進入 入山遊客大塞車 阿里山交通設施重建緩慢 使有意前往旅遊的民眾卻步 也使當 地仰賴觀光收益之居民收入銳減 三 另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資料 省道老舊受損橋樑緊急改建計畫 預計自 2009 年 1 月至 2010 年 12 月完成全省 50 座危橋改善工程 惟截至 2010 年 3 月 8 日 該計畫僅完成 13 座危橋整修 尚有 37 座危橋尚未修復完畢 37 座尚未修復危橋中 高雄縣就佔了 12 座 約佔 3 分之 1 加上嘉義縣 2 座 台南縣 3 座 屏東縣 4 座 總計南部地區危橋 21 座 超過半數 相較之下 修復完成的 13 座橋樑中 沒有 1 座在南部 四 苦民所苦 向為馬英九總統重要施政主軸 八八風災重創南台灣 政府第一時間救援緩 慢 處置失當 災民苦不堪言 如今重建進度延宕造成災民生活困難 政府實應積極予以 協助 本席先前曾分別就八八善款逾半尚未動支 災區永久屋等災後重建問題提出質詢 期盼政府落實 苦民所苦 精神 加速災區重建進度 六十五 本院蔡委員同榮 針對內政部社政機構將大多數核心業務人 力外包 恐有無法依法保障服務品質之虞 特向行政院提出 質詢 說明 一 自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訂定公務人力精簡政策之後 內政部開始解聘政府社福機構中原本的 約聘人員 並將社政業務以人力外包方式交由民間單位承攬 以達到精簡人事費用之目的 在行政院主管的 14 個社政機構中 就有 8 個委外人數佔機構總人力的 1/3 以上 其中包 括老人之家 兒童之家及教養院等核心業務 295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二 政府將社會福利業務委外承攬 是以最低價者得標 而業者往往為了壓低價格 會將成本 反映在員工薪資上 損害勞工權益 以台北市政府外包的復康巴士為例 過去由台北市公 車司機支援時 司機每個月可領取 5 萬元薪資 工時及休假皆符合規定 然而外包予民間 企業之後 目前台北市復康巴士駕駛員僅能領取每月 3 萬元薪資且無獎金 每日工時長達 12 小時甚或更長 勞動條件惡劣 明顯影響服務品質 三 政府外包的老人照顧或是兒童諮詢類的照護工作 皆需要社服人員與案主長時間培養關係 在人力外包後導致人力流動頻繁的情況下 將難以維護照顧品質 侵害民眾權益 此外 承攬人在工作期間只需依約完成工作內容即可 不受政府主管機關指揮監督 更難以維 持其服務品質 四 建請行政院即刻檢討社政核心業務外包之政策 應將人力密集工作由編制內人員負責 以 維護弱勢民眾受照顧之權益 並保障社福工作人員之勞動環境 六十六 本院蔡委員同榮 針對中國欲借展國立故宮博物院館藏之元 朝名畫 富春山居圖 為維護故宮國家級博物館之身分及 專業之素養 呼籲行政當局應當比照正常出借手續辦理 不 得為特定國家與情事而降格出借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富春山居圖 是元代大畫家黃公望晚年的代表作 至今已有 600 多年的歷史 這幅畫因 為曾遭火焚 斷為兩段 前半卷 剩山圖 長 50 多公分 藏於中國浙江省博物館 後半 卷為 無用師卷 長 600 多公分 由台灣之國立故宮博物院收藏 二 近日因中國厲行對台統戰 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更於 3 月 14 日公開以分藏台灣與中國的 元朝名畫 富春山居圖 為例 強調台灣與中國的分合 企圖以 親情 攻勢 凸顯對 兩岸關係 的期待 此舉亦引起各界關注這一名畫能否合展 根據中國媒體報導 浙江省 博物館從 1990 年代起就開始推動 富春山居圖 合璧 但一路波折 終未成功 近日傳出 中國欲利用馬政府之 傾中 態度 得以將 富春山居圖 借至中國展出 以達成其政治 意圖 三 呼籲行政當局 為維護國立故宮博物院國家級博物館之地位及專業之學術涵養與內涵 凡 是向故宮商借館藏文物之國家 必須先完成 司法免扣押 之立法 並絕對保證故宮文物 的安全 並且必須承認 國立故宮博物院 的正式名稱 才得以按照正常管道進行借展洽 談 四 對於中國長期以來不斷以軟硬實力對台灣進行之統戰運動 行政當局不得不察 必要時必 須斷然拒絕中國之不合理要求 以維護台灣主權獨立之地位 六十七 本院蔡委員同榮 針對我國棒球場地數量不足與設施簡陋 已貽笑國際 與政府揭示 振興國球 之施政重點相對照 形成極大的諷刺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296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說明 一 美國職棒大聯盟 後稱大聯盟 球隊洛杉磯道奇隊 Los Angeles Dodgers 於 3 月 12 日 至 14 日期間 應邀來台與中華職棒聯盟明星隊舉行友誼賽 對於舉行台北賽的場地天母棒 球場 道奇隊國際部主任李維斯對設備卻不敢恭維 表示比美國初中學校球場還差 未經 大聯盟要求整修前 球場沒有淋浴設施 草地也不平 二 然而 對照道奇隊官網的專文介紹道奇台灣行 不論總教練托瑞或球員都讚賞台灣球迷的 熱情 以及台灣對棒球運動的投入 由於台灣賽反應十分熱烈 大聯盟亞洲區副總裁史墨 甚至表示 考慮至台灣舉行海外開幕戰 三 大聯盟若要於我國舉行正式比賽 對於我國棒球發展絕對具極大之正面效益 但問題也將 同時被凸顯出來 我國目前符合國際標準的棒球場 僅高雄澄清湖棒球場與台中洲際棒球 場 其他如天母棒球場 新莊棒球場 新竹棒球場與台中棒球場等 除規格較低外 設備 更是簡陋失修 根本無法支應高水準職業比賽之進行 四 對此 中華職棒聯盟國際組組長王雲慶表示 我國近幾年雖然蓋了很多新球場 但每個球 場管理人員都僅個位數 且經費受限 相較於美國的球場都是由球團直接經營 工作人員 動輒數十人 我國球場的水準當然難以維持 五 我國棒球遭逢職棒簽賭假球案衝擊 發展亟待振興 相較於球員與球迷之投入 政府對於 棒球環境之提升顯然有待改進 政府既已揭櫫 振興國球 之執政目標 應考量專業意見 修改球場管理辦法 要求球團與企業更多投入或讓地方政府有效認養 並積極催生規劃有 案之國際級棒球場 以給我國棒球健兒們更多揮灑空間 六十八 本院王委員幸男 針對政府最近為不動產價格上漲的問題傷 透腦筋 而由於不少人認為國內有大量游資沒處去 才會群 起投資不動產而造成房價地價的上漲 因此政府提出了一個 把六兆元游資引導到公共建設的構想 這種構想好像是一舉 兩得 但政府只要稍有評估研究 就會知道這是行不通的 只能說來讓人以為政府不是束手無策而已 特向行政院提出 質詢 說明 一 我國金融機構所收的存款有大約六兆未能用於放款或投資 這筆無用途的錢若被用於不動 產投資 確實會造成不動產暴漲 然而這種資金過多的現象已存在多年 卻並未造成不動 產價格的暴漲 所以把最近的漲價全歸因於資金過多並不正確 比較可能的情況是以往不 動產價格較為平穩 投資不動產不見得划算 因此過剩資金雖存在 人們卻寧願把錢放在 金融機構裡面 但最近因為種種因素 人們預期的不動產價格上漲率大幅提高 所以很多 人想投資不動產以獲得增值利益 這筆資金才被動用而造成不動產價格的上揚 二 這即表示 若人們目前預期不動產價格年上漲率為 10% 則公共投資很可能要提供超過 10%的報酬率 才能把資金從不動產市場吸走 但絕大部分公共建設都不太可能提供這麼高 的報酬率 而不動產漲價的預期似乎更高 297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三 就算有報酬率夠高的建設 它們用於取得資金的方式 也可能受到甚大的限制 若由政府 直接借錢或發公債來做公共建設 則因為我國政府負債已逼近法定上限 所以能再借的金 額極為有限 政府說要用各種政府設立的基金來借款以突破法定舉債上限的限制 但這種 借款實際上仍和公債一樣是要由政府償還的負債 只是逃避了法律規範而已 是很不恰當 的作法 四 政府也想過用 BOT 和其他民間投資的方式為公共建設吸引資金 但這種方式能提供的報酬 率以前就難以吸引民間投資 現在當然更不可能勝過不動產市場偏高的預期價格上漲率 五 就算我們真的有辦法為公共建設吸引到民間資金 也絕不表示不動產市場會失去投機購買 的資金 即使我國公共建設的資金全部來自民間 每年也不過數千億 但目前金融機構過 剩的資金卻達六兆 所以還有很多資金可流向不動產投資 那怕中央銀行把金融機構的過 剩資金全部凍結 也只是讓金融機構不能再提供資金給不動產市場而已 一般人民還是可 以將存在銀行的近 30 兆存款提領出來買不動產 政府無法禁止 六 簡單地說 政府目前很難提供高於不動產預期漲價率的報酬率來吸引資金 可能吸引到的 資金量也不足以讓不動產市場得不到資金 所以這項說要把資金引導到公共建設以平抑不 動產價格的政策 只是空話 由於政府不久之前也曾因政府資金不足 而打算要用政府控 制的四大基金來從事公共建設 而那種作法與平抑不動產價格沒有什麼關聯 所以我們可 以合理懷疑 這次要把民間資金引導到公共投資的政策之真正目的 恐怕仍是要逃避政府 舉債上限 安定不動產市場或許是個藉口而已 七 在價格上漲的心理形成後 這種心理預期的投機報酬率常遠高於大多數投資機會所能提供 的合理報酬率 這就是泡沫經濟能吸引大量資金而讓泡沫更大的主要原因 所以政府無法 藉提供夠多高報酬的投資機會來抑制泡沫 政府必須直接設法降低價格上漲的心理 引走 資金 課重稅 增加供給等政策有一點點降低漲價預期的作用 但對 MOU ECFA 和陸 資來台會讓不動產暴漲等等帶動房價大幅上漲心理的廣告 政府仍似樂觀其成 所以政府 引走資金以平抑地價的口號 恐怕沒什麼效果 六十九 本院王委員幸男 針對馬政府上台後 汲汲營營於拚開放 趕業績 對開放陸客來台更寄予厚望 以致去年曾發生同意 陸客以補件方式入境 國門洞開 讓中國客及兩岸觀光業者 無視法令 以為可以長驅直入臺灣 本席以為 國家大門 關係國安 更是國家主權的展現 把關必須嚴格 世界各國 皆如此 兩岸特殊的國與國關係 國安規格更不容降低 何 況 若中國以政治上的算計 藉此測試演習臺灣的應變能力 則讓國家安全面臨重大危機 因而 拚開放更需正視國門 安全漏失 尤不應矮化國格 侵害國家主權 特向行政院提 出質詢 說明 298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一 日前中國觀光團第二度上演沒有入台證卻硬要闖關的戲碼 部分旅客在管制區內大吵大鬧 不願上機 班機延誤兩個多小時後起飛 二十四名闖關旅客全部遣返北京 中國觀光團視 臺灣如國內境地 強悍肆意進出自如 如此荒誕實威脅國家安全 暫略 中國軍事演習 即使國人亟盼陸客帶來商機 政府仍不宜鬆懈 更應緊守國家大門 二 去年四月十五日有七十七人尚未取得臺灣入境許可證即分別搭機飛抵高雄小港機場 抵台 後以補件方式入境 該次案例 由移民署以行政命令大開方便之門 現場為中國客趕辦證 件 還讓航空公司人員跨越國境線 將證件交給中國團 使他們得以入境 這形同給中國 觀光客落地簽證 無疑大開國家安全與防疫風險的大漏洞 讓國境線不設防 所幸後來四 月十八日從瀋陽搭乘中國廈門航空班機到松山機場未申請入台證企圖闖關的三十八中國旅 客 移民署除拒絕入境 立即原機遣返外 並依移民法規定處罰中國廈門航空一八五萬元 樹立移民署權威 今事隔不到一年 再度發生陸客沒證企圖闖關 我們肯定移民署原機 遣返的作法 三 事實上 沒完成申辦手續不該出團 沒有入台證更不能上飛機 任何一個國家都一樣 沒 證件不能入境 今部分旅行社卻以為臺灣企盼陸客來台 便以為如大旱望雲霓而錯估情勢 大鑽法律漏洞 以為只要人到了國境大門 臺灣當局就會給專案特准入境 致令 無辜 受騙旅客抵台後 在國門意欲蠻橫強行 入境 爆發拉扯衝突 四 根據移民署統計 去年全年陸客來台觀光人數達五十三萬餘人次 觀光局統計六十萬餘人 次 但無論如何 卻遠遠無法與臺灣到中國高達三七七萬人次的數據相比 兩岸觀光巨額 逆差由此可見 尤其是 陸客來台觀光人數與馬英九總統競選時曾發表的第一至四年每天 分別以三千人 五千人 七千人 一萬人為目標 即第一年要達到百萬陸客來台觀光的政 見差距太大 可見陸客來台人數掌握在中國手中 臺灣只能被動的不斷下修預估值 而更 值得警惕的是 去年旅客來台人數 日本 韓國 美國 新加坡 歐洲與紐澳旅客來台總 人次都較前年衰退 其中日本旅客衰退七 九% 而商務客來台整體比率下降九 七% 其 間是否存在排擠效應 以致讓整體觀光商機難以達到陸客所帶來經濟產值增加及經濟成長 目標 這是臺灣開拓全球觀光商機的隱憂 五 再依觀光局統計 去年來台旅客總計四三九萬餘人次 而國人出國人數高達八四六萬人次 顯見國人出國人數遠遠超過外人來台人數 旅遊淨資金流出相當龐大 凸顯臺灣旅遊市 場國際競爭力不足 國際觀光客源不足 今在中國來台觀光熱中 一方面臺灣應掌握這龐 大的觀光市場 並持續行銷觀光魅力 乃是當前重要的觀光課題 但我們以為 兩岸熱仍 不宜輕忽國安因素 六 馬政府上台後 汲汲營營於拚開放 趕業績 對開放陸客來台更寄予厚望 以致去年曾發 生同意陸客以補件方式入境 國門洞開 讓中國客及兩岸觀光業者 無視法令 以為可以 長驅直入臺灣 雖然觀光業對陸客來台觀光望穿秋水 但是 國家大門關係國安 更是國 家主權的展現 把關必須嚴格 世界各國皆如此 兩岸特殊的國與國關係 國安規格更不 容降低 何況 若中國以政治上的算計 藉此測試演習臺灣的應變能力 則讓國家安全面 臨重大危機 因而 本席以為 拚開放更需正視國門安全漏失 尤不應矮化國格 侵害國 家主權 七十 本院王委員幸男 針對馬政府一直未向台灣人民解釋清楚 我 299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國至今在與各國洽簽自由貿易協定 FTA 以加入區域經濟 整合 中國是最大麻煩製造者 如今馬政府轉而求助中國 希 望經由 ECFA 打通與其他國家簽 FTA 的障礙 這豈非與虎謀 皮 如果中國在簽署 ECFA 之後 繼續阻撓我國與美日歐等主 要國家簽訂 FTA 我國的應變之計何在 馬政府說 ECFA 為我 國加入區域經濟整合的起步 然而 這種 起步 如果只是 建立在期待中國善意的一廂情願 以馬政府的無能又傾中 更 可能結局卻是 台灣經濟淪為完全依賴中國的 終點 特向 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副總統蕭萬長最近頻頻向工商界喊話 強調與中國簽訂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 的必要 按他的說法 在全球區域經濟整合中 台灣不能缺席 要避免被孤立及邊緣化 簽訂 ECFA 是起步 不簽不行 而且中國市場 全球矚目 台灣沒有理由 也沒有必要忽視 這位馬政府的經濟策略 總設計師 還宣稱 政府不是把所有雞蛋都放在一個籃子 但當 籃子裡放滿雞蛋 大家都伸手拿時 台灣也要去拿來吃 蕭萬長為 ECFA 敲鑼打鼓 當然 不是新聞 從馬英九總統到其黨政高官 一年多以來一直以 邊緣化 孤立 為由 引東協加一為例 恐嚇台灣人民 不應反對 ECFA 不過 即使吹牛 也應該打草稿 與人 民溝通 更不能不根據數字講話 二 以我國對東協主要六國出口而言 今年一至二月金額五十六 七億美元 為歷年同期次高 同期間 我國對中國及香港出口 不但金額創新高 且所佔比重已達四十二%的歷來最高 水準 中國不但是我國最大出口市場 我國更有超過七成對外投資集中於中國 換言之 中國這個籃子即使放滿雞蛋 台灣已經有不少人去拿了許多 官方數字如此 曾經當過國 貿局長的蕭萬長 卻還要提醒國人 沒有理由 沒有必要 忽視中國市場 且拿東協 加一警告國人 除了 睜眼說瞎話 居心叵測 吾人實在沒有更貼切的話語足以形 容 三 更基本的問題 馬政府一直未向公眾解釋清楚 我國至今在與各國洽簽自由貿易協定 FTA 以加入區域經濟整合 中國是最大麻煩製造者 如今馬政府轉而求助中國 希望經由 ECFA 打通與其他國家簽 FTA 的障礙 這豈非與虎謀皮 如果中國在簽署 ECFA 之後 繼 續阻撓我國與美日歐等主要國家簽訂 FTA 我國的應變之計何在 蕭萬長說 ECFA 為我國 加入區域經濟整合的起步 然而 這種 起步 如果只是建立在期待中國善意的一廂情 願 以馬政府的無能又傾中 更可能結局卻是 台灣經濟淪為完全依賴中國的 終點 四 如此可能的悲慘結局 對主張 兩岸共同市場 的蕭萬長 也許不是問題 對心懷 終極 統一 的馬英九 也正中下懷 但是 即使在執政黨內部 也無以服眾 有如新任立院經 濟委員會召委吳清池所質疑 一簽 ECFA 台灣就失去政治主體 過度依賴中國 對我國沒 好處 中國就是要以 ECFA 卡住台灣 事實上 台灣社會不斷強烈要求 不論在簽 ECFA 之前或同時 與主要國家也簽訂 FTA 或起碼在 ECFA 明文要中國不阻撓我國與他國洽簽 300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FTA 馬政府不僅無膽與中國就此談判 且已不計後果 自訂六月為 ECFA 簽訂期 五 馬蕭兩人處理 ECFA 因此形同兒戲 孤注台灣經濟於中國一籃 把經濟 中國化 等同 於 國際化 更荒唐的 馬政府不但寄望中國善意 ECFA 要有最多早期收穫 還有如蕭 萬長所言 中國農產品及勞工不會擴大開放 同樣可惡的是 中國有鑒於台灣社會反對 ECFA 的聲勢越來越大 馬英九聲望且長期低迷不振 中國國民黨敗選連連 近月來乃出現 所謂 讓利 之糖衣毒藥 本質上 中國千方百計要併吞台灣 經濟一時之 讓利 只 要能套牢台灣 有利 祖國統一 將來自必從政治連本帶利回收 馬政府自以為得計 推進 ECFA 更為賣力 蕭萬長拖著顯已康復的身體 加緊推銷把台灣推向 一中市場 的 禍國殃民計畫 正此顯例 六 得過諾貝爾經濟學獎的海耶克 Friedrich von Hayek 上一世紀四 年代 曾著有 到奴 役之路 一書 指集體主義社會 不論納粹德國或共產蘇聯 經由實施中央計畫 瓦解自 由市場制度 最終必導致個人經濟及人身自由遭剝奪 是為 到奴役之路 如今在台灣 馬政府一意孤行 蠻幹到底 三個月之內 就要與中國簽訂 ECFA 擺明了不顧人民反對 不經國會監督 不願公民投票 強要把國家經由經濟統合 為中國所併吞 台灣人民對 於這一經由 ECFA 通往被併吞之路的陽謀 絕對不能坐視 必須以實際行動 挺身反對到 底 七十一 本院王委員幸男 針對全民健保既然是保險 就應該回歸保 險的本質 本席並不反對社會福利 但不希望全民健保將社 會福利隱藏在社會保險之中 含糊籠統地將大小症狀都納入 保障 讓全民健保只針對 偶發 重大 醫療事件提供 保障 才是符合 君子務本 本立而道生 的作法 特向行 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根據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11-1 條 符合第 10 條規定之保險對象 除第 11 條所定情形 外 應一律參加本保險 可以看出全民健康保險是屬於強制性的社會保險 然而 目前 社會擾擾攘攘的爭議之一 就是把 社會保險 與 社會福利 混為一談 社會保險在本 質上仍是保險 不同於商業保險之處 在於社會保險不以營利為目的 而以達成其政策目 標為宗旨 全民健保的政策目標明白揭示於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1 條 為增進全體國 民健康 辦理全民健康保險 以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特制定本法 換言之 其政策目標 在於 增進全體國民健康 而增進全體國民健康的方法不只一種 保險只是其中之一 二 全民健保既然是 保險 而非 福利 就應該回到保險的本質 保險是集眾人力量 在 平時由全體參與者繳付少量資金 匯集在一起 藉以彌補部分參與者因偶發重大災難之損 害 前述保險本質中 在損害填補上有兩個重點 必須是 偶發 事件 或是 重大 事 件 偶發事件是一般狀況下無法事先預料或事先防範的情況 重大事件是遭受損害者無法 獨力負擔的鉅額或長期負擔 因此需藉助於眾人之力量 因此對於經常可能發生的損害 或者微小的損害 應由保險參與者 投保人 自行負擔 而不應受到理賠 301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三 法令已經明訂全民健保是社會保險 就應該堅守其為保險之本質 而不宜與社會福利混淆 不清 目前全民健保所保障的範圍 從經常發生的小感冒 到聞所未聞的罕見疾病 從一 般民眾可以負擔得起的小費用 到傾家蕩產的癌症或長期慢性病的龐大治療費用 無所不 包 這樣的保障範圍 相對於我們目前所負擔的保費 不必精算 單憑直覺也能知道 絕 對無法支應全民健保的龐大費用 全民健保發生嚴重虧損 可以說是必然的結果 四 因此 全民健保若不回歸至其保險本質 只保障 偶發 及 重大 疾病 而想要健保保 費不調漲 實在是緣木求魚 與其爭論如何調漲 以致發生影響衛生署長去留的政治議題 不如向民眾 說清楚 講明白 讓全民健保回歸到 只保偶發疾病不保經常疾病 只保重大疾病不保輕微疾病 的保險本質 亦即以 節流 來取代 或減少 開源 相信擅長於溝通的吳內閣 必然有能力讓全民瞭解 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是 不可能的 既然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大家就別吃滿漢全席的豪華大餐 改吃精簡健 康的營養午餐 五 本席也知道這樣 務本 的觀點 涉及健保制度改革方向 極可能帶來更大的政治爭論 然而 如此所導致的政治爭論 其本質是個政策辯論 是關乎全民健保能否長治久安的政 策議題 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黨都不應該迴避 而應在全民健康保險的本質上選擇其立場 以向全民負責 以對歷史交代 本席希望行政院能提出符合健保制度改善方案 立法 兩院袞袞諸公 計利當計天下利 求名當求萬世名 六 在全民健保回到保險本質的同時 現有屬於社會福利的部分 則宜由內政部等相關部會接 手補貼 使受到衝擊的民眾人數達到最少 並使所受的影響達到最小 以維持社會安定 或許有人會質疑 從政府財政 大水庫 的觀點來看 如此作法並沒有使政府財政因全民 健保回到保險本質而有所改善 只是將現有健保虧損轉由其他部會分擔而已 然而 這也 是我們呼籲全民健保回到保險本質的另一個重要目的 為的是讓健保所隱藏的社會福利回 歸到其所應該歸屬的部會 讓行政 立法部門得以將社會福利的數字更加真切地反映出來 攤在陽光之下 讓全體民眾得以檢視現有社會福利的資源分配是否妥適 以作為未來增 減調整的依據 唯有如此 才是永續推動社會福利的 君子務本 之道 七 簡言之 橋歸橋 路歸路 全民健保既然是保險 就應該回歸保險的本質 我們並不 反對社會福利 但不希望全民健保將社會福利隱藏在社會保險之中 含糊籠統地將大小症 狀都納入保障 讓全民健保只針對 偶發 重大 醫療事件提供保障 才是符合 君 子務本 本立而道生 的作法 七十二 本院王委員幸男 針對馬政府執政將滿兩年 除威權現象陸 續復活之外 清算前朝官員為施政一大特色 沒有擔當的人 將做不好的責任推給上一任 沒有能力完成的則推給下一任 事實上不負責任的人就不該享權力 本席認為 民進黨政 府與國民黨政府除主張統獨立場之外 很多政府政策都是一 貫性的 馬政府應與民進黨前朝官員相互溝通 傳承相關經 驗 取其良者而去其壞者 誠如呂秀蓮前副總統說 虛心 請教前任政府作經驗傳承 且 不會清算前朝 只高喊向 302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前看 這才是治國之道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馬政府執政將滿兩年 除威權現象陸續復活之外 清算前朝官員為施政一大特色 此外 馬政府動不動就歸咎於前朝 除將經濟衰退 救災不力等均歸責於前朝之外 連馬政府法 務部長因廢除死刑與否問題而被迫去職 都推諉是前朝判決一大堆死刑 以及前朝法務部 長不簽死刑執行書 以致法務部已四年未執行死刑 使得目前判決確定待執行的死刑犯累 積到四十四人等 這種前朝情結將對台灣政府吏治與政治文化造成極壞的影響 二 首先 馬政府清算前朝官員有目共睹 除撤換任期未屆滿的前朝官員與大使 代表外 前 朝用過有終身任職保障的事務官亦被調離職位 政務官更被司法的辦綠不辦藍修理 包括 審計部及主計處都認為國務費具有特別費性質 馬英九特別費既然無罪定讞 但特偵組及 法院心證卻極為明顯都視陳水扁有罪 合議庭又繼續延押 讓人覺得有追殺阿扁的意味 這些很多明顯是政治清算 三 其次 對於其他逼些前朝政務官員 採用羈押手段取供 例如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不但 被檢方恐嚇會死得很難看 還會查稅 連筆錄內容也都扭曲 特偵組指控陳唐山在擔任外 交部長及總統府秘書長時共詐得卅六萬多元 但既然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 陳唐山依慣例 支用特別費且用於公務 同樣應該無罪才對 結果還是難逃被起訴的命運 尤其甚者 馬 政府還插手干預政府獨立部門的決策 如追究二次金改前朝官員責任 將包括兆豐金控董 監改選 中信金插旗兆豐金等案的決策政務人員移送檢調調查 馬政府對於 前朝餘孽 顯然是極力欲去之而後快 四 另一方面 對於本身無能的表現 馬政府又都將責任推諉給前朝 在金融海嘯造成經濟衰 退時 先前預估經濟成長率上看五 五%的馬政府 眼見經濟被悲觀氣氛籠罩 立刻又歸咎 於是因為民進黨八年掌權所致 如在處理莫拉克颱風災害時 馬劉政府讓外界看到指揮系 統不靈而亂成一團 但他的說法是民進黨執政八年以來 對救災 防災系統的建設沒有作 為 並讓地方政府對於災情掌握掉以輕心所致 去年香港一家機構調查顯示台灣清廉排名 落後中國 讓馬英九總統親自召開記者會發表聲明 強烈要求嚴格查弊 但更重要的是 馬總統表示這些貪瀆案件的發生時間是在民進黨執政時期 但人民顯然不接受馬政府完全 將責任推諉給前朝的作法 這使得國民黨在其後的補選中一再挫敗 五 馬總統如果真要銳意改革 應該從根本杜絕政治貪腐 還給人民一個值得信賴的民主政治 但國民黨卻將失去政權八年的不滿歸咎於前朝官員 以清查政府官員弊案的理由 在特 定政治立場下偏頗辦案 此舉絕非國家之福 人民之幸 美國自由之家 Freedom House 曾強烈暗示馬政府介入前總統陳水扁一家弊案的司法調查 嚴重破壞台灣的民主體制 許 多外國媒體也抨擊馬政府干預司法的說法 認為馬總統根本無心於捍衛民主政治 反而越 來越緊縮人權的保護 可見此點已對台灣整體造成極大的負面形象 六 民進黨政府與國民黨政府除主張統獨立場之外 很多政府的政策都是一貫性的 馬政府應 與民進黨前朝官員相互溝通 傳承相關經驗 取其良者而去其壞者 誠如呂秀蓮前副總統 說 虛心請教前任政府作經驗傳承 且 不會清算前朝 只高喊向前看 這才是治 國之道 303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七十三 本院王委員幸男 針對主流民意明明反對傾中政策 而且馬 政府上任後推動對中國開放 鬆綁政策 在在證明皆無振興 台灣經濟的效用 反而令民眾深受其害 但馬英九仍堅持推 動ECFA 等於是與台灣人民為敵 置全民福祉與安全於 不顧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馬英九總統執政後只會選舉不會治國的窘境 完全暴露在國人眼前 儘管他這麼拚選舉 偏偏支持度愈來愈低 不僅國人對其失去信心 連國外學者都開始質疑他連任成功的可能 性 美國學者任麗雪最近指出 馬英九的支持度極低 人民對國民黨也不滿 馬英九尋求 連任可說大勢不妙 如此警語對馬英九而言 好似國家債信被調降評等 連任之路勢必坎 坷不平 二 其實 馬總統政策頻頻凸槌 人事佈局凌亂 聲望長期處於低迷情境 如此境況顯然無須 政治學專家 亦可斷言連任之路不好走 任麗雪之論斷並無出奇之處 不過 她指出 馬 政府失去人民信任的原因之一 就是決策不透明 民進黨就質疑國民黨高層願意犧牲台灣 的自治與北京達成協議 而且 任麗雪說 弱化的馬政府事實上有助於保障台灣的利益 因為兩岸談判不對等 台灣內部的制約可以平衡這種不對稱的局面 此言深入推敲 等於 任麗雪提出一個論述 即是馬政府因兩岸政策而失去民心 恐將失去政權 而在馬英九全 面向中國傾斜之際 政府的弱化反而較能保障台灣權益 因為人民才能發揮制約力量 三 馬英九取得政權後 顯然並未改變候選人身分與思維 一心一意為連任奔走鋪路 因此一 年到頭到處助選 握手 合照 大小場合皆可見到總統的身影穿梭其間 惟獨在國家需要 決策 或者發生劇變 需要行政團隊聞聲救苦時 卻不見總統蹤影 所以形容其上台後即 在進行第二任競選活動 絕無誣衊之處 坦白說 政治人物皆在意權力的得失 當上第一 任總統 心卻不在職務上 只想著如何順利連任 乃政客的本性 不足為奇 然而 民意 的裁判是公平的 當一位政客愈是在乎權位 心中只想著選舉 置國事於荒廢不顧 那麼 民意將會予以唾棄 他就愈不可能連任成功 馬英九總統當前就是陷在這種政治權力焦慮 症之中 因此無力作為 也無法超脫困境 四 換言之 馬英九的救贖 竟是一種弔詭的情境 此即他愈想連任成功 就愈應把連任的想 法拋諸腦後 以不選第二任的決心去展現施政魄力 才有可能真正為國家做事 重拾人民 的信心 再度競選成功 不過 這對於從來只是靠著個人魅力 以偶像明星和特定族群救 星之姿竄起政壇 僥倖取得九五大位的馬英九而言 要用政績贏得民心 顯然是一項不可 能的任務 因此對台灣人民不幸的是 馬英九仍會選擇作秀不做事 讓國政繼續荒廢下去 五 悲哀的是 馬總統何止無能 他的政策錯誤 更是誤盡天下蒼生 嚴重者可能使台灣遭到 中國併吞 使台灣人民成為亡國之奴 平心而論 一位無能的領導人縱然不能造福人民 若有識人之明 延攬優秀人才組成行政團隊 未始不能締造佳績 人類歷史上亦有不少無 為而治的太平盛世 然而 若是領導人不僅無能 還用了一堆庸才 並且推動誤國政策 即便民意強烈反彈 仍執迷不悟 那就不止他個人的政治生命走到末路 國家也將被其摧 304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殘殆盡 馬政府便是此種惡劣範例之尤 因此台灣在人民數十年打拚下 創造了經濟與民 主奇蹟 卻可能在馬英九堅持向中國全面傾斜之下 在其短短四年內搞到花果凋零的地步 六 尤甚者 主流民意明明反對傾中政策 而且馬上任後推動對中國開放 鬆綁政策 在在證 明皆無振興台灣經濟的效用 反而令民眾深受其害 但馬英九仍堅持推動ECFA 等於 是與台灣人民為敵 置全民福祉與安全於不顧 廢除死刑是王清峰的個人理念 但因不符 合法律規定與主流民意 必須辭職下台 同樣的 終極統一是馬英九的個人理念 也不符 合民意潮流與憲法賦予之職責 縱然此刻人民無法請他辭職下台 則下任總統大選不再支 持他 乃勢所必然的結果 而美國學者任麗雪預測其連任大勢不妙 只是看到了世人皆可 見到的事實罷了 七十四 本院馬委員文君 針對現代社會幼兒養育 教育費用昂貴 且年輕父母正值創業階段 經濟負擔相形沈重 亟待政府提 供完善之學前教育 故建請教育部於民國 101 年前提供五歲 兒童免費的學前教育 以兌現馬總統英九教育政策之政見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我國生育率逐年降低 業已跌破 20 萬人的警戒線 去 98 年小孩出生數量更下滑至 19 萬人 生育率低於百分之一 居於世界排名之末 未來將造成我國人口結構負面影響 財 政稅收 社會福利亦隨至受到甚大衝擊 二 細究生育率降低最大因素 係為家庭父母對當前社會幼兒養育的經濟開銷過大 公私立托 兒所 幼稚園比例三比七 由於公立幼稚園數量有限 而佔大多數的私立幼稚園學費昂貴 家長負擔沈重 導致幼兒入園率偏低 年輕父母生兒育女的意願更形降低 政府卻無任 何積極有效幼兒補貼教育政策 以解決生育率低落之窘境 三 馬英九總統於 97 年參選總統時 提出提供五歲兒童免費的學前教育 並將實質補助私立幼 教機構 讓就讀私立幼教機構的五歲學童也可享受免費教育 以減輕年輕父母經濟負擔 惟此立意良善之幼兒補貼政策卻原地踏步 本席籲請行政院相關單位應儘速於本屆總統任 期內兌現政見承諾 七十五 本院馬委員文君 針對內政部研議規劃自明 100 年起 兒 童節恢復為國定假日放假一天 惟內政部修法後 只有公務 員享有兒童節放假福利 另外 800 多萬台灣勞動人口未必能 多休息一天 如果勞工無法放假 我國公務員與勞工兒童節 放假一國兩制 是否獨厚公務人員的家庭 對勞工朋友有欠 公允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305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說明 一 依我國現行 勞基法 以及施行細則規定 適用 勞基法 的勞工其國定假日共有十九日 其中包括婦女節以及兒童節合併假日 日期明訂為清明節前一日 通常是四月四日 惟 目前 勞基法施行細則 早已明定民族掃墓節前一天休假一日 企業多數將其挪移週休二 日計算 也因此 內政部修法後 非公務員的勞工們 未必能多休一天 二 至於公務員依據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 婦幼節並未休假 內政部所研擬 紀念日及 節日實施條例草案 將四月四日兒童節訂為國定假日 除非勞委會另外修正 勞基法施 行細則 否則恐怕勞工並無法多放一天假 三 倘兒童出生在勞工家庭的子女 他們的父母親無法放假 等同丟小朋友自己在家裡過節 這對兒童過節意義何在 因此 其對為求公平與正義 應推動勞工朋友准予施放兒童節之 可行性 七十六 本院馬委員文君 針對考試院銓敘部擬修正 公務人員考績 法草案 在修正條文中頗受爭議的就是 丙等比例 規定 未來考績法將丙等比率訂為 3% 三次拿丙的公務員就得資 遣 其設定硬性丙等比例是否有損公平正義 特向行政院提 出質詢 說明 一 過去公務人員考績評等陋習 多為簡任公務人員 80%分配打甲等 基層公務人員分配 20% 打甲等 乙等再由主管安排抽籤 分配 或者輪流的方式決定 高官佔了考績優勢 所以 養成公務人員奉承巴結主管長官 為了擠進甲等的名單裡面各顯神通 二 試問硬性規定達到 3%的丙等人數 徒增更養成公務人員奉承巴結 拍馬屁比之前未硬性丙 等比例更為嚴重 因為公務人員都是 10 年寒窗苦讀好不容易才考上的 原求的只是一個安 穩的工作 今日硬性規定達到 3%的丙等人數 基層公務人員為了保住飯碗 必定更積極討 好長官 巴結長官 甚至重回到文官體系白色恐怖一言堂時代 三 本席覺得有多少丙等就打多少丙等 有多少不適任公務員就辭退多少公務員 因為只要是 人治的考核 一定就沒有公平考核的標準與單位 設立丙等比例無疑會造成公務人員體系 的一大災難 而且公務人員並非 一試定終生 毫無淘汰機制 公務員懲戒法 公 務員服務法 都有規定 考績法 也有記兩大過免職的規定 甚至於公務員違法犯罪還 加重其刑 故請行政院盡速與銓敘部反應實際執行之困難度 以保障全國 33 萬公務人員之 切身權益之公理與正義 七十七 本院馬委員文君 針對司法院統計年報 97 年度最高法院判 決確定案件共 6542 件 其中無罪確定案件有 697 件 換言之 有超過一成以上的民眾是被冤枉 於此可見 檢察官是權 力最不受控制的一群人 做錯事情不用負責的批評 建請 306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法務部定期公布每一位檢察官偵查起訴案件法院判決情形 定期公開有罪數量 改判無罪的數據供公眾參考 檢察官辦 案俾能謹慎任事 亦不會造成如司法院統計顯示的大量冤錯 案件的慘狀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若依判決罪名統計來觀之 民國 97 年違反 貪污治罪條例 被起訴的案件中 判決確定共 250 件 有 118 件是無罪 幾乎將近一半的人是清白的 違反 選舉罷免法 被起訴的案件 判決確定共 148 件 無罪者佔 60 件 四成的人被錯誤起訴 妨害投票罪被起訴案件共 148 件 無罪者佔 112 件 意謂有超過七成的人是無罪冤枉的 二 法務部一直對外宣稱我國檢察官起訴的案件 定罪率已超過九成 但若對照司法院上開統 計結果 法務部所謂高定罪率 係包含了絕大多數較無爭議的飲酒駕車行為所觸犯的公共 危險罪 以及吸毒行為造成的違反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罪 若將這些加總起來約佔檢察 官起訴案件半數的案件扣除 定罪率亦明顯降低 三 檢察官辦案頗受爭議處 諸如恣意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規定利用媒體辦案 濫用強制處分權 發動搜索聲請羈押 運用限制出境這種 刑事訴訟法 的灰色地帶限制被告的行動自由 濫行上訴或怠惰不上訴 開庭態度惡劣等等 都是檢察公信力長期無法提振的主因 四 爰此為有效改革我國檢察官起訴的案件中 過高比例獲判無罪 徒增浪費司法資源 大量 民眾冤案產生 應要求檢察官定期公開有罪數量 改判無罪的數據供公眾參考 引進公眾 監督 以除民怨 七十八 本院蔣委員乃辛 針對十多年來 軍方行政效率低落 政策 搖擺不定 近 60 億的抗炸機堡構建工程只蓋了 12 座機庫 尚有百餘架 總值數百億的二代戰機無 家 可歸 任憑風 吹雨打 繼續折損戰力 為有效維護二代戰機的有效戰力 讓其發揮最大防禦功效 本席要求行政院徹查近 60 億只蓋 12 座機庫的興建案是否有人謀不臧之情事 同時應儘速編列適 當經費落實一機一庫目標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十多年來 軍方行政效率低落 政策搖擺不定 近 60 億的抗炸機堡構建工程只蓋了 12 座 機庫 尚有百餘架 總值數百億的二代戰機無 家 可歸 任憑風吹雨打 繼續折損戰機 戰力 二 本席不解 蓋機庫重不重要 歷任國防部長 空軍司令都會點頭如搗蒜 祇是偏偏每位都 說一套 做一套 大開興建支票後 就拍拍屁股走人 十多年來 政策搖擺不定的下 場 就是全台祇蓋了十二座機庫 尚有百餘架 總值數百億的二代戰機無 家 可歸 任 憑風吹雨打 307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三 根據本席瞭解 早在蔣仲苓部長時代 國防部就曾催生 全軍阻絕 計畫 由當時的參謀 總長湯曜明主導 執行抗炸機堡構建工程 全案編列預算五十九億三千三百三十九萬六千 元 分別於一九九九至二 四年執行 結果呢 第一年編列七億六千六百六十萬二千元 後停擺 中斷一年 第三年又編列兩千兩百五十八萬元預算 令人訝異 國防部竟然連一 個機庫都沒有蓋 從上述是十足可認定 國防部有明顯失職之嫌 四 為有效維護二代戰機的有效戰力 讓其發揮最大防禦功效 本席要求行政院徹查近 60 億只 蓋 12 座機庫的興建案是否有人謀不臧之情事 同時應儘速編列適當經費落實一機一庫目標 七十九 本院蔣委員乃辛 針對部分身障團體向本席抱怨復康巴士非 常難預約 每次打電話預約 就像叩應節目 即使接通電話 也未必有車可搭 造成身障者極大的不便 要求本席務必替 這些弱勢族群反映民意 為替這些身障者與家屬爭取行的權 利與協助 本席要求行政院儘速匡列社福經費 補助需要縣 市增購復康巴士 同時也應建議各縣市政府儘量編預算購置 更應公開呼籲與鼓勵希望民間繼續捐贈 確保行動不便者 外出的權利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本席走訪基層時 部分身障團體向本席抱怨復康巴士非常難預約 每次打電話預約 就像 叩應節目 即使接通電話也未必有車可搭 造成身障者極大的不便 要求本席務必替這些 弱勢族群反映民意 二 部分民眾向本席抱怨 小復康巴士現有伊甸基金會 與台灣租車公司兩個系統 但沒有統 一窗口 為了叫車得打兩通電話確認 十分不便 且電話經常滿線打都打不進去 而網路 預約還限制在下午 6 時以前 預約時段在 6 時過後要改以電話預約 相當麻煩 本席建議 應儘速整合兩個系統 給這些身障者與家屬方便 三 根據本席瞭解 小型復康巴士因方便且價格低廉 上路多年來始終供不應求 除非是重度 肢障 普通障別要預約叫車幾乎比登天還難 讓不少身心障礙者抱怨看得到卻坐不到 現 有小復康巴士數量仍嫌不足 且身心障礙者多半是通學或通勤 預約叫車集中在尖峰時段 才會導致經常預約爆滿 四 為替這些身障者與家屬爭取行的權利與協助 本席要求行政院儘速匡列社福經費 補助需 要縣市增購復康巴士 同時也應建議各縣市政府儘量編預算購置 更應公開呼籲與鼓勵希 望民間繼續捐贈 確保行動不便者外出的權利 八十 本院蔣委員乃辛 針對交通部高鐵局昨天首度公布四日甲仙大 地震發生時 六列行駛中高鐵列車的行車紀錄器紀錄 各列車 收到地震訊號後 啟動煞車時到完成的時間最短為十九秒 當 308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時行車時速九十二公里 煞車距離三百公尺 最長的是八十二 秒 行車時速二九六公里 煞車距離三千六百公尺 這次強震 致使高鐵出軌 嚴重打亂民眾往返南北的步調 本席憂慮高鐵 防震能力 為有效維護高鐵乘客的安全 及避免影響民眾往返 南北的正常生活 本席要求行政院與高鐵應研擬更好的防震 避震因應機制與能力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交通部高鐵局昨天首度公布四日甲仙大地震發生時 六列行駛中高鐵列車的行車紀錄器 簡稱黑盒子 紀錄 各列車收到地震訊號後 啟動煞車時到完成的時間最短為十九秒 當 時行車時速九十二公里 煞車距離三百公尺 最長的是八十二秒 行車時速二九六公里 煞車距離三千六百公尺 這次強震致使高鐵出現出軌 致使高鐵出軌 本席憂慮高鐵防震 能力 二 本席認為 台灣高鐵是否有更好的防震機制 經費不是問題 關鍵是台灣究竟適不適用 有沒有效益 而這次甲仙地震台南永康站測得表面波後八秒 才收到速度較慢但震度大 的主波 兩者間有八秒的預警時間可再爭取 因此行政院與高鐵應努力妥慎應用這八秒 三 根據本席瞭解 高鐵現行 告警 系統依據六列當時因地震緊急煞停的列車 黑盒子 資 料 告警系統偵測到四級以上震度 主波 到列車開始煞車 平均約花一 八七到二 五 二秒 似乎仍有努力的空間 去年底開始 台灣的地震比較活躍 這次強震致使高鐵出軌 本席憂慮高鐵防震能力 為有效維護高鐵乘客的安全 及避免影響民眾往返南北的正常 生活 本席要求行政院與高鐵應研擬更好的防震 避震因應機制與能力 八十一 本院蕭委員景田 針對今年春節過後 產地雞蛋批發價格大 跌 兩週共跌了五成以上 每台斤跌破 20 元 創下三年來新 低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彰化縣及雲嘉南地區是台灣蛋雞養殖重鎮 蛋雞約三千萬隻 過去兩年 雞蛋價格相當穩 定 產地價都在 20 元的成本價以上 97 年平均價 26 元 98 年 25 元 因相對有利潤 所 以不少業者增加投資 飼養量 二 去年八八水災過後 國內雞蛋行情就一再上揚 尤其是農曆春節前 因民生物資需求孔急 一度帶動產地蛋價大幅上漲攀上高峰 每台斤運輸批發價曾高達 35 36 元 使得不少養 雞戶捨不得按照期程淘汰老母雞 再加上年節後接連半個月天氣炎熱 導致彰化 雲嘉南 等產地蛋雞大量增產 使得大批發蛋價有如坐溜滑梯一般 連續大崩跌 年節後至少已跌 掉五成以上 每台斤已跌破 20 元大關 創三年來新低紀錄 三 蛋農原本指望學校開學後 能夠彌平年節後流失的消費力 不料 全台雞蛋每天還是超產 1 萬箱 每箱 20 台斤共計高達 20 萬台斤 國內市場無法消化增加的產量 309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四 過去當發生雞蛋產量過剩 價格慘跌時 政府及業界的共識就是加速淘汰老母雞來因應 但業者表示 政府為了防疫 推動合法屠宰場 禁止私宰 惟目前國內平均每天能夠屠宰 數量約僅 3 至 5 萬隻 面對全國每天近 10 萬隻準備淘汰的老母雞 根本無法因應 五 農委會應積極檢討與蛋農的互動方式 並使合理的節制增養方式制度化 以免蛋農民因生 產過剩造成血本無歸的情事一再上演 八十二 本院蕭委員景田 針對九二一大地震發生已 10 年多 台灣高 速公路橋梁的耐震補強卻只做了 15% 相較於日本在發生阪 神大地震後 3 年 該國近 8 萬個高速公路橋墩的耐震補強工 作即全部完成 我國政府的行動力明顯落後 特向行政院提 出質詢 說明 一 台灣位於地震帶 三 五天一小震 三 五年一大震 在所難免 加上國內高速公路許多 路段採高架設計施工 防震設計尤其重要 但目前國內 8 條高速公路因規劃設計時程不同 耐震標準各異 耐震度以 4 至 5 級居多 二 根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統計 國內高速公路橋墩共 2,192 座 目前僅中山高員林以北 412 座 橋墩完成 6 級耐震檢測 其中 335 座橋墩完成耐震補強 也就是說 全國高速公路約有 85%的橋墩防震度不足 高速公路防震不足 若不幸發生大地震 恐造成南北交通不通 甚 至連政府運作都可能發生問題 三 相較於日本在發生阪神大地震後 3 年 該國近 8 萬個高速公路橋墩的耐震補強工作即全部 完成 我國自九二一地震發生迄今已 10 年多 高速公路橋梁的耐震補強卻只做了 15% 政 府的行動力明顯落後 尤其最近國內地震頻傳 政府應該要把高速公路加強防震當成迫切 的基本工作 八十三 本院林委員建榮 為萬事達卡國際組織公布 2010 年女性進 步指數 台灣雖較去年進步 但在亞太十四個地區中排名 倒數第二 還落於中國大陸與香港之後 主要在於台灣女性 對於 坐大位 擔任管理階層的信心偏低 而馬總統在 2008 年競選時提出政見承諾 並多次宣示內閣女性要維持四 分之一 剛就任時確履行政見承諾 然目前不論是首長或政 務官女性人數皆跌落不及四分之一門檻 政見顯然跳票 鑒 於三月三日發布的我國女性經濟社會地位概況 擔任民代及 主管人員的婦女僅佔婦女就業人數 450 萬人中的 1.9% 難怪 我國的女性進步指數落居亞太地區倒數第二 茲要求政府應 加強重視兩性工作平等 積極培育女性政務官 重大政務推 310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動絕不能缺少女性政策思維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馬總統在 2008 年競選時提出政見承諾 並多次宣示內閣女性要維持四分之一 如果繼續連 任 女性閣員比率甚至可以提高到三分之一 而目前行政院共有卅六個部會 若以首長與 政務副首長計算 共有七十二個職缺 換算四分之一比例 等於女性閣員須達到十八人 若僅以女性首長來計算 四分之一的標準也要達到九位 因此 在 2008 年的 520 馬總統就 職當時 女性首長共有十位 比率達到二成八五 超過四分之一的門檻 是 OK 的 但是若 包括副首長 姑且包括政務 常務 總共僅十四位 還差四位才勉強達到四分之一的門檻 目前根據人事行政局今年二月最新版的行政院各機關主管名冊 女性首長八位 法務 主計 故宮 陸委會 青輔會 勞委會 體委會 NCC 等 副首長 包括政務 常務 六位 都已跌落四分之一的門檻 馬總統的政見承諾顯然跳票 不到二年連四分之一的門 檻都達不到 那承諾未來的 三分之一的門檻 是不是更是難上加難 天方夜譚呢 二 全台人口男女性別比率將近一比一 女性足足撐起台灣的半邊天 台灣女性的各項能力絕 不輸給男性 女性只要求佔四分之一的行政院閣員缺 絕不過份 芬蘭 挪威 西班牙等 國女部長人數甚至超過 50% 中央應儘快恢復馬總統就任時內閣女性達到四分之一的標準 這是最起碼的標準 只能比這個高 絕不能往下掉 特別是行政院的政務委員 內政部 教育部 衛生署 文建會 勞委會及原民會等部會 不論是首長還是政次 常次 其中 一定要有女性成員 因為這些重要部會都牽涉女性人口的重大權益 其中的政務推動絕不 能缺少女性政策思維這一塊 八十四 本院林委員建榮 為政府強制訂定公務員考績丙等比例不得 低於 3%之齊頭式平等 忽略機關整體表現優良且人員皆無重 大過失時 3%應如何評比之配套措施 嚴重打擊公務人員士 氣 且恐成為主管藉此剷除異己結黨營私之工具 茲要求政 府不應閉門造車不問民間疾苦 犧牲基層人員權益生計 考 績法修正應落實公平合理 有效激勵士氣 提升行政效率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所有現行考績打甲等的都是中上層高位人員 最慘的永遠是被犧牲的基層人員 平時認份 工作還要忍受輪流打乙的 績效 這也還可忍受 現在不僅要被打丙還要斷人生計 這算哪 門子改革 不斷限縮獎勵並增加淘汰制度 根本無法有效激勵士氣 只會更降低團體凝聚力 同儕評比雖可作為上級評比之 參考 但誰都知道要給誰甲乙丙都操作在主管的手裡 現行 考績制度的缺陷在於無法公平落實 而非沒有淘汰機制 原本就有丙等丁等 修法理由卻一直 說無法達到汰劣成效 兩者根本無關 該檢討的是如何讓長官公正打考績 現行的考績法是有退場機制的 丙等丁等太少是長官不打而不是沒有這個機制 丙等退場 並沒人反對 問題在於每年強迫 3% 又規定終身累積 3 次就強迫退休 那些中高層萬年甲等的 311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有後台有靠山的 強迫 3%就砍得到他們嗎 很多打考績的主管本身操守就有問題 當公務員 工作受保障時 下屬敢對長官違法說不 一旦主管能定你生死時 敢不唯命是從嗎 八十五 本院林委員建榮 建議自明 100 年度起 恢復 公務人員 升官等考試 第六科外國語文的五選一應試制度 以維護極 少數長期修讀英語之外 他種重要外語資深同仁權益 亦兼 顧國家涉外工作多元發展需求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考選部為了一些枝微末節考量 自 96 年度開始 將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新聞類科 統一指 定列考新聞英文 即廢除行之多年外語五選一選試制度 表面乍看之餘冠冕堂皇 係為 避免各選試科目命題難易 閱卷標準不一 二 然而這項措施確是紮紮實實的 對少數長期修讀英語之外 重要外語資深同仁而言 實在 是一大漠視與傷害 因為這麼一來 使這種處境的資深同仁 原本打算透過升官等考試 取得升等的機會 是更加的遙不可及 三 上述考選部指定列考 新聞英文 的考量 其實根據 國父遺教的觀點 恰是一種不尊重 個別差異性 強求表象齊頭式公平的作法 對照於原本五擇一選試制度 相當程度尊重人 的個別差異性 應試者可以選擇外語應試科目的情況 看來 正是坐實了不尊重個別差異 性 強求表象齊頭式的公平 這才是真正不公平之所在 四 僅以上述升官等考試為例 原本多年來設有一科外語 專業科目 的考試 應試者得自行 選試一種外語 英 日 德 法 西 如今是項制度遭到廢除 指定統一改試新聞英文 此舉已經迫使長期修讀英語之外 他種重要外語資深同仁 除為之氣結深以為憤外 也 不知道何以政府此項措施 竟然眼光是這般偏頗 短淺 正因為這樣的轉變 其應試進而 錄取的權益 已經遭受變相 莫名的排除 五 儘管英語是普遍廣泛使用的語言 已經引起社會各界廣泛的學習 不過 特別是位處東亞 重要樞紐地理位置的臺灣 其實日語在臺灣使用的程度與重要性 應該與英語是等量齊觀 的 六 殷切期望考試院恢復昔日五擇一的外語選試制度 可以在明 100 年的升官等考試恢復辦 理 除兼顧少數資深同仁權益 亦有助於當前國家整體發展的實際需要 八十六 本院林委員建榮 建議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推動公務同仁提升 英語能力的同時 也能尊重少數修讀他種重要外語同仁的權 益 現行提升英語能力獎勵措施 是否應該將修讀他種重要 外語檢定合格者 一併納入獎勵適用對象 以兼顧國家外交 多元發展需求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312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一 政府為促進公務人力國際視野 近年來推動有關因應措施 其中 包括鼓勵公務同仁進修 英語 含獎勵 措施 不過這些立意良善的措施施行以來 無形中卻反而打擊修讀英語之 外 他種重要外語同仁士氣 因為這種偏頗的獎勵措施 迫使他們合理的權益遭受漠視 由衷感受到被政府刻意漠視 剝奪權益的不平 二 政府鼓勵公務同仁 進修英語的具體措施 包括凡經英語檢定合格者 都可以獲得報名費 及考績上 雙重實質性的補助 幫助 然而是項獎勵措施 卻僅侷限於修讀英語者 遂使 一向修讀英語以外 他種重要外語的少數同仁 由衷感受到政府極其苛刻 不公平的對待 三 政府致力於推動外交工作及與國際接軌業務的同時 眼光必須因地制宜 並以多元觀點角 度切入 提升英語能力未必就代表與國際接軌 與國際接軌亦絕非只靠英語一途 就能夠 一蹴可幾的 特別是當前臺灣地理位置與特殊處境 除了英語能力的推動之外 難道不需 要一些他種重要外語的共同輔助配合嗎 單憑提升英語能力就能成事 四 儘管英語是普遍廣泛使用的語言 已經引起社會各界廣泛的學習 不過 特別是位處東亞 重要樞紐地理位置的臺灣 其實日語在臺灣使用的程度與重要性 應該與英語是等量齊觀 的 五 殷切期望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修訂 調整現行研讀英語獎勵措施 將其獎勵 補助範圍擴大 及於英語之外 幾項他種重要外語研習同仁 得以一體適用獎勵措施 以兼顧當前國家整 體發展的實際需要 八十七 本院林委員建榮 為中華郵政公司二千餘名基層郵政差工升 資權益問題 已獲得中華郵政公司高層全力支持 承諾將替 基層差工升資爭議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 茲要求主管機關應 加速核定相關差工升資規劃案 以化解延宕十數年來的糾葛 讓員工適才適所活化組織 繼續開創郵政業務榮景 特向 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如案由 八十八 本院林委員建榮 為繼海地與智利大地震 三月四日高雄縣 甲仙發生規模六 四級大地震 隨後嘉義發生規模五 一級 地震 九日南投再傳規模四 五級地震 甲仙地區也出現兩 個規模四 五級的餘震 氣象局和學者都預警 地震頻繁 期回來了 茲要求行政院應組跨部會專案小組 除了要與 世界所有重要地震研究機構接軌 並全面重新探測了解 找 出全台灣潛在的斷層 包括所謂盲斷層 強化督導體檢甲仙 地震後所有重要民生公共工程的品質現況 包括鐵公路橋樑 313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高層大樓 學校 尤其是協助高速鐵路檢測軟硬體缺陷 務必提高災害應變機制 給台灣民眾一個百分百的安全生活 環境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根據台大地質系教授陳文山表示 甲仙大地震發生後的兩週內 地震頻繁是正常現象 一 個大規模的主震發生後 會牽動其他斷層能量釋放 就像九二一大地震發生後到同年底 三個 多月一共發生了幾萬次餘震 一個地震發生了 只要能量夠大 一定會牽動其他斷層活動 不過 中央氣象局觀測資料卻顯示 在九二一強震後 台灣有十年期間都處於地震平靜期 但近日地牛頻頻翻身 氣象局和學者都預警 地震頻繁期回來了 而二月智利西岸所發生的芮氏規模八 八強烈地震 造成智利第二大城康塞普森市往西位 移至少三 一公尺 而首都聖地牙哥市也往西南西移動近廿八公分 此外 南美洲其他部分 遠及阿根廷外海的福克蘭群島及巴西東北部的福塔雷塞市 也都出現位移 顯然這是全球性一 個非常不尋常的徵兆 八十九 本院林委員建榮 為高鐵針對南科減震設計可以承受 7.4 級的 強震 而甲仙發生 6.4 級地震 高鐵碰巧就在南科附近出軌 像似被老天爺打了一巴掌 機電設施顯然無法承受強震 混 亂的緊急應變機制更讓民眾看清高鐵脆弱的原貌 民怨也就 無法避免 鑒於民眾對高鐵依賴性越來越大 茲要求主管機 關應專案針對甲仙強震對高鐵的損害積極提出評析及有效改 善對策 俾提供乘客百分百安全搭乘品質 特向行政院提出 質詢 說明 如案由 九十 本院林委員建榮 為今年春節中央補助宜蘭縣首推試行 無縫 隙接駁 讓民眾春節遊宜蘭可以無需開車 總計 5 條接駁路 線共有 8805 人搭乘 平均每車次有 10 人乘坐 加上國道客運 業者的配合 提升了整體的使用效益 成效卓著 茲要求中央 針對宜蘭縣即將舉辦之綠色博覽會 應繼續全力支持 並補助 再實施無縫隙接駁 並考慮納入計程車業者 俾讓活動更加圓 滿成功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如案由 314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九十一 本院林委員建榮 為交通部研擬 鐵路高架化案審查機制草 案 牽涉宜蘭縣鐵路高架化未來推動方向 影響至為鉅大 依草案明載未來全台灣鐵路立體化案將由消除平交道之有 限效益 調整為以創造都市更新及土地開發效益 配合鐵路 立體化及土地開發計畫之都市計畫變更草案 土地開發計畫 財源籌措計畫書及地方政府承諾事項等加以評審 恐增加 地方建設推動上的困難度 特別是土地開發效益上宜蘭縣明 顯無法跟其他西部 南部縣市競爭 那宜蘭線鐵路高架時程 將遙遙無期 茲要求主管機關應針對東西部鐵路高架化效益 訂定分級分類標準 避免弱勢地區遭受不公平條件的審議陷 阱 致嚴重阻礙地方發展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如案由 九十二 本院林委員建榮 為主計處二月二十二日公布 99 年 1 月失 業人數為 62 萬 6 千人 失業率為 5.68% 45 至 64 歲中高齡 者失業人數為 14 萬 2 千人 較上年同月增加 1 萬 7 千人或 13.82% 增幅居各年齡層之冠 而 99 年 1 月的失業率為 5.68% 吳院長承諾今年底要降到 5%以下 否則辭官 建議 也為 中高齡失業人數 訂個指標 承諾 99 年底降到 12 萬 5 千人以下 約是一年前 98 年 1 月時的水準 以挽救中高齡失 業家庭人口生計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根據專家認為 全球經濟雖然出現成長 但勞動市場所呈現的成長卻是很微薄的 也就是 就業市場的復甦與經濟成長會有時間上的落差 未來仍將呈現 高失業率 以及 長期失 業 的現象 數月來 失業率雖呈現微幅下降 平均失業週數 卻持續拉長 根據統計 失業週期超 過一年的長期失業者 由金融海嘯前的 6 萬人 達到目前創 6 年來新高的 11 萬 4 千人 中高齡 失業人數則又較去年同月增加了 1 萬 7 千人 達到 14 萬 2 千人 政府為中高齡失業者做了很多 事 但中高齡失業的情況還是一直惡化 領完了九個月的失業給付還是繼續失業 接下去怎麼 辦 政府是否規劃讓中高齡失業者領取失業給付從九個月再延長到一年 若不再延長失業給付 是否考慮改以補貼家庭水電費及健保費 並設置失業者公共食堂提供免費膳食 以減輕他們 的生活負擔 幫助他們度過漫長的失業期 315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九十三 本院林委員建榮 為根據一月公布的 民眾對政府短期就業 措施的看法 民調顯示 竟然有 43.5%的人不知道政府提供了 七萬個短期工作機會給失業民眾 政府宣導顯然出了問題 導致超過四成的民眾在失業率高漲的情況下 卻不知道政府 提供救濟措施 問題非常嚴重 茲要求務必徹查原因 否則 整個政府都白做工 民眾不知道政府的努力 難怪到處惹民 怨 中高齡失業者也不見減少 此外 因為中高齡失業者多 是家庭中的經濟支柱 長期失業將帶給家庭及社會嚴重的問 題 有 76.3%的民眾希望繼續推出新的短期就業措施 茲建議 政府應體察民意 續辦新的短期就業方案 並拉高層級 由 行政院成立專案小組來提出對策 有效解決中高齡失業問題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如案由 九十四 本院林委員建榮 為雨季來臨 台灣颱風地震天災頻繁 例 如颱風一到地方政府宣布不上課 要上班 便引發極大民怨 學童不上課 在家裡或戶外沒大人陪 安全問題誰負責 茲建議一旦天災發生 全國一律規定 只要國中小學宣布停 課 家中有小孩的家長父母便可不用上班 或至少一人不用 上班 陪同照顧小孩安全 政府的作為應該體貼民眾 才能 消除民怨 讓民眾感動 同樣若兒童節決定放假 家長卻仍 要上班 放假在家的小孩誰照顧 政府若要提振生育 體貼 的政策始可讓身為父母的有安全感 才能有效促進生育率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如案由 九十五 本院林委員建榮 為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報告指出 全球青 年的失業率從 2008 年的 12.1%到 2009 年的 13.4% 在 2008 到 2009 年間青年失業人口總計增加 850 萬人 是近 10 年來 年增幅度最高的一年 青年失業情況惡化 茲要求政府應儘 快實施 家庭年收入 120 萬元以下學生助學貸款免利息 措 316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施 且延長還款年限 自畢業退伍後一年延長到退伍後十年 內還清 以符合青年高失業率及平均失業週期實情 減輕其 初始踏入社會就業之壓力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青年失業即意指 15 至 24 歲 以及 25 至 29 歲 的失業者 青年的失業率自 2007 年分 別為 15 至 24 歲者 的 10.65%與 25 至 29 歲者 的 5.87% 竄升到 2009 年 12 月的 13.42%和 8.89% 人數也從 19 萬 9 千餘人 上升至 27 萬多人 其次 從 平均失業週數 來分析 15 至 24 歲 與 25 至 29 歲 兩組群體在 2007 年金融風暴前分別為 17.72 週和 24.82 週 2009 年 12 月已經拉長到 23.63 週以及 29.56 週 教育部已決定自今年八月起新生入學 99 學年度的一年級學生逐年實施 齊一公私立高中職 學費 方案 預估今年度經費需增加 8.73 億元 100 年度增加 26.19 億元 101 年度增加 43.65 億元 102 年度增加 52.38 億元 促使公私立高中職 包含五專前三年 學費差距比例達 1 1 既然每年有數十億經費可挹注 而 家庭年收入 120 萬元以下助學貸款免利息 措施每年不過 增加不到五千萬元利息補貼經費 教育部為何遲遲不肯允諾 實不合理 九十六 本院林委員建榮 為教育部已編列二十九億元補助全國各縣 市 自今年九月到十二月推動免費營養午餐 但因為各縣市 得自籌三成 導致國中小免費營養午餐可能辦不下去 不排 除明年免費營養午餐政策喊停 茲要求政府應承諾免費營養 午餐政策一定辦到底 而且無須地方政府自籌三成 特向行 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政府好不容易在去年決定今年九十九學年度開始要全面補助學童營養午餐 現在卻為德不 卒 好事無法做到底 要地方政府自己籌三成 像宜蘭縣這種窮縣 哪有辦法自己拿錢出來補 貼三成 政府不能強人所難 既然監察院針對教育部編列預算支應各縣市免費營養午餐沒有設 排富條款而提出糾正 教育部就應該訂出符合公平正義的預算分配辦法 而不是乾脆耍賴不辦 免費營養午餐是一定要辦的 政府既然承諾了就要辦到底 就訂出排富條款 也不要地方自 籌三成 全額中央補助 專款專用 澈底落實 政府絕不能失信於小朋友 學童是國家的棟樑 現在政府無信於小朋友 以後如何能期待他們貢獻社會呢 這是極為嚴肅的問題 政府不可 輕率視之 九十七 本院林委員建榮 為經建會通過東北角景觀改善計畫 確定 開發整體東北角海岸區 選定台北縣貢寮鄉和美 澳底 福 隆等區域 作為整體開發地 而東北角國家風景區範圍已經 317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延長至宜蘭海岸 茲要求主管機關在開發東北角之後應隨即 進行宜蘭海岸的適度開發規劃 在規劃同時更應注重海岸生 態自然之保育 俾兼具土地利用 自然景觀風貌及觀光經濟 發展三贏局面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如案由 九十八 本院林委員建榮 為政府反覆承諾在 國家需要 民意支持 國會監督 的準則下 ECFA 才能正式上路 鑑於民進黨執 政八年台灣陷入鎖國的封閉狀態 馬總統上台積極將台灣拱 上國際舞台 也打開兩岸僵局 ECFA 就是台灣一箭數雕的生 存戰略 一方面勇敢面對中國市場 另方面打開東協市場並 大量磁吸國際外資 不過 經濟合作協議不可能對台灣只有 利多 而沒有利空 對某些產業有利 也一定對某些產業產 生致命的一擊 尤其是農業及傳統產業 雖然 WTO 精神允許 十年的開放緩衝期 十年內協議雙方須達到九成商品免關稅 但台灣的農業及傳產還是無法避免將遭受空前衝擊 例 如宜蘭縣就是農業縣 宜蘭縣的農民及傳產業很恐慌 茲要 求政府能因地制宜 將 ECFA 對各縣市的利多及利空清清楚 楚分析給鄉親民眾瞭解 並積極輔導轉型因應 有人說 ECFA 對懂得人來說是機會 不懂的人只會擔憂害怕 政府應讓大 家都懂 把握機會當個贏家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如案由 九十九 本院林委員建榮 為政府說健保勢必要調漲 不漲就無法永 續營運 但民眾只知道 健保財務還是有數百億元的黑洞未 解決 為何腦筋就動到受薪階級民眾身上 為何將管理不當 的成本轉嫁給一般老百姓 調漲規劃以個人薪資五或六萬為 基準 為何不以家庭總所得來衡量 一個家庭中若僅有一份 五萬元薪資 要養父母兒女 另一家庭有二人薪水各四萬八 無奉養父母 無子女 該調漲誰呢 鑑於社會多數民眾多能 理解調漲健保費的必要性 民眾只希望調漲的規範設計要符 318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合公平正義 一份薪水不論是五萬或十萬元 應扣除撫養的 成本後再去計算是否應該調漲 要調漲多少 這是最基本的 公平正義 民眾無所求 只希望政府能真正體貼民意 特向 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如案由 一 本院林委員建榮 為政府推行庶民經濟 也處處細心體察民 怨 消弭民怨 特別是 吳院長日前宣布暫停標售台北市精 華區國有非公用土地 希望避免助長地價飆漲 這項指示已 產生許多後續的連鎖效應 例如 原本為避免眷改基金無錢 可用 國防部預計標售所擁有的五百坪以下的眷村改建土地 目前已配合停標 財政部原本希望以招標設定地上權 參 與都市更新 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釋出土地權利與民間 合作等方式開發大面積國有土地等作業也停下來 鑒於一項 政策指示無論產生利或弊 無論對政府或民眾權益影響多大 最基本的原則還是要回歸 依法行政 現在各級政府因 為高層暫停標售國有地指示 對公有地的處置轉趨保守 相 對影響到進行中的既定計畫 也勢必影響到部分民眾的權益 茲要求政府應積極釐清 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七條 規定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的公有土地及建築物 應一律參 加都市更新 與暫停標售國有地政策之關聯 俾各單位及相 關民眾有所遵循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如案由 一 一 本院林委員建榮 為疑似紙業上游廠商聯合壟斷市場及惡意 囤積原物料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從去年 12 月開始工業用紙 瓦浪紙 芯紙價由原先的每公斤 10.5 98/11 月的紙價 調 漲成每公斤 11.5 今年元月份再調漲成每公斤 12.5 今年 2 月初再漲成每公斤 14.5 並又於 2 月 底將每公斤調漲為 16.- 短短不到三個月每公斤就調漲了 5.5 約 50%以上 三級紙器加工廠 也曾向公平會及工業局等單位申訴 但只得到尊重市場自由機制的荒唐理由打發 這三個 月來三級加工廠要面臨上游廠無預警大漲價 轉價不出去也就算了 上游一 二級廠更是 319
立法院公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院會紀錄 使用每波漲價前受訂的舊價之訂單以缺料的理由來推 拖 拉不出貨 待漲價後再以高價 售給紙器加工廠 加工廠一直忍受著不斷缺料 無法加工 無法轉價 內外銷客戶無法如 期出貨出貨櫃 訂單流失的困境 三級加工廠全省約 3200 家及下游加工廠約 1500 家 共 有數以萬計的家庭及人口夾在客戶及上游廠商惡意打壓中生存 怨聲不斷 生存困難 請 政府不要讓三級廠及下游加工廠的員工再次面臨自金融風暴後的另一波工廠關閉 無薪休 假 即將失業等問題 變成這一波紙業危機的祭品 一 二 本院林委員建榮 為本院在 98 年 6 月 12 日三讀通過 私校 退撫條例 且附帶決議 要求修正 勞工保險條例 與 公教人員保險法 讓 私校公保回復勞保 使私校教職 員退休時 能領取勞保年金 以彌補私校退撫條例的缺失和 風險 遺憾的是 政府部分相關主管機關未能配合 甚至於 以不實數據誤導人民 導致勞工團體反彈 認為 私校公保 回復勞保 會拖垮勞保基金 總統府公共事務處已在 98 年 10 月 12 日發書函 華總公三字第 09800254910 號 給行政院秘 書處 請確實執行本院院會之附帶決議 俾利私校教職員退 休得領取勞保年金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目前不合理的私校退休制度 使私校教職員 其退休生活之保障 不如學校的工友及一般 農工大眾 將學生教育好 將來能為國家和社會所用 是教師的責任 讓教師為教育奉獻數十年後 能有足以頤養天年的月退休金 則是政府的責任 私校夥伴不敢奢望得到公校教師同樣的待遇 只希望獲得政府對勞工同樣的照顧 私校夥伴的卑微請求 殷切盼望行政院排除萬難 予以 成全 320
立 法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4 次 會 議 議 事 錄 時 間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2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9 時 2 分 至 9 時 52 分 10 時 7 分 至 12 時 13 分 下 午 2 時 33 分 至 6 時 19 分 3 月 16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9 時 2 分 至 11 時 55 分 下 午 1 時 50 分 至 2 時 12 分 2 時 32 分 至 6 時 49 分 地 點 本 院 議 場 出 席 委 員 曹 爾 忠 廖 國 棟 張 慶 忠 孔 文 吉 徐 耀 昌 吳 清 池 呂 學 樟 盧 嘉 辰 黃 昭 順 楊 仁 福 陳 淑 慧 帥 化 民 廖 婉 汝 費 鴻 泰 林 郁 方 江 義 雄 趙 麗 雲 陳 亭 妃 李 明 星 羅 淑 蕾 陳 節 如 劉 盛 良 蔡 煌 瑯 林 正 二 郭 素 春 潘 維 剛 鄭 金 玲 徐 少 萍 王 進 士 彭 紹 瑾 黃 偉 哲 賴 清 德 郭 玟 成 賴 士 葆 蔣 孝 嚴 吳 育 昇 林 鴻 池 蔣 乃 辛 簡 肇 棟 王 廷 升 周 守 訓 潘 孟 安 曾 永 權 邱 議 瑩 許 舒 博 陳 秀 卿 李 俊 毅 張 嘉 郡 蔡 同 榮 林 明 溱 徐 中 雄 林 德 福 邱 毅 涂 醒 哲 李 復 興 葉 宜 津 王 金 平 鍾 紹 和 盧 秀 燕 楊 麗 環 李 慶 華 羅 明 才 林 建 榮 蕭 景 田 高 金 素 梅 朱 鳳 芝 林 益 世 賴 坤 成 蔡 正 元 陳 杰 馬 文 君 林 炳 坤 鄭 麗 文 楊 瓊 瓔 張 顯 耀 黃 義 交 蘇 震 清 康 世 儒 黃 志 雄 黃 淑 英 管 碧 玲 田 秋 堇 江 玲 君 李 鴻 鈞 鄭 汝 芬 簡 東 明 薛 凌 陳 根 德 孫 大 千 侯 彩 鳳 余 天 黃 仁 杼 林 滄 敏 洪 秀 柱 丁 守 中 王 幸 男 陳 福 海 蔡 錦 隆 余 政 道 陳 瑩 陳 啟 昱 顏 清 標 林 淑 芬 劉 建 國 郭 榮 宗 高 志 鵬 紀 國 棟 委 員 出 席 107 人 請 假 委 員 劉 銓 忠 柯 建 銘 翁 重 鈞 翁 金 珠 謝 國 樑 陳 明 文 委 員 請 假 6 人 列 席 官 員 行 政 院 院 長 吳 敦 義 行 政 院 秘 書 長 林 中 森 ( 內 政 組 ) 內 政 部 部 長 江 宜 樺 蒙 藏 委 員 會 委 員 長 高 思 博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署 長 王 進 旺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賴 幸 媛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孫 大 川 321
行 政 院 客 家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 外 交 及 國 防 組 ) 黃 玉 振 賴 浩 敏 外 交 部 部 長 楊 進 添 國 防 部 部 長 高 華 柱 僑 務 委 員 會 委 員 長 行 政 院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 經 濟 組 ) 吳 英 毅 曾 金 陵 經 濟 部 部 長 施 顏 祥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蔡 勳 雄 陳 武 雄 行 政 院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吳 秀 明 ( 列 席 時 間 : 內 政 組 :3 月 12 日 上 午 9 時 2 分 至 9 時 52 分 10 時 7 分 至 12 時 13 分 下 午 2 時 33 分 至 6 時 19 分 外 交 及 國 防 組 :3 月 16 日 上 午 9 時 2 分 至 11 時 55 分 經 濟 組 :3 月 16 日 下 午 2 時 32 分 至 6 時 49 分 ) 主 席 院 長 王 金 平 (3 月 12 日 上 午 10 時 7 分 至 12 時 13 分 3 月 16 日 上 午 9 時 2 分 至 10 時 27 分 ) 副 院 長 曾 永 權 (3 月 12 日 上 午 9 時 2 分 至 9 時 52 分 下 午 2 時 33 分 至 6 時 19 分 3 月 16 日 上 午 10 時 28 分 至 11 時 55 分 下 午 1 時 50 分 至 2 時 12 分 2 時 32 分 至 6 時 49 分 ) 列 席 秘 書 長 林 錫 山 (3 月 12 日 上 午 9 時 2 分 至 9 時 52 分 10 時 7 分 至 10 時 32 分 3 月 16 日 上 午 9 時 2 分 至 9 時 56 分 ) 副 秘 書 長 周 萬 來 (3 月 12 日 上 午 10 時 33 分 至 12 時 13 分 下 午 2 時 33 分 至 6 時 19 分 3 月 16 日 上 午 9 時 57 分 至 11 時 55 分 下 午 1 時 50 分 至 2 時 12 分 2 時 32 分 至 6 時 49 分 ) 紀 錄 議 事 處 副 處 長 鄭 光 三 議 事 處 簡 任 秘 書 議 事 處 簡 任 編 審 議 事 處 簡 任 編 審 議 事 處 科 長 公 報 處 處 長 王 源 森 張 家 興 周 孝 政 張 智 為 劉 錦 章 322
報 告 事 項 一 宣 讀 本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3 次 會 議 議 事 錄 決 定 : 確 定 二 本 院 委 員 賴 士 葆 等 23 人 擬 具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第 四 條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請 審 議 案 決 定 : 交 交 通 委 員 會 審 查 三 本 院 委 員 吳 育 昇 等 35 人 擬 具 消 防 法 第 六 條 第 三 十 五 條 及 第 三 十 七 條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請 審 議 案 決 定 : 交 內 政 委 員 會 審 查 四 本 院 委 員 吳 育 昇 等 48 人 擬 具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第 二 十 六 條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請 審 議 案 決 定 : 交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審 查 五 本 院 委 員 吳 育 昇 等 45 人 擬 具 公 職 人 員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法 第 三 條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請 審 議 案 決 定 : 交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審 查 六 本 院 委 員 張 嘉 郡 等 20 人 擬 具 營 造 業 法 第 二 十 七 條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請 審 議 案 決 定 : 交 內 政 委 員 會 審 查 七 本 院 委 員 張 嘉 郡 等 21 人 擬 具 勞 工 保 險 條 例 第 六 條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請 審 議 案 決 定 :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審 查 八 本 院 委 員 朱 鳳 芝 等 24 人 擬 具 廣 播 電 視 法 第 二 條 及 第 三 十 三 條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請 審 議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九 本 院 委 員 朱 鳳 芝 等 22 人 擬 具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法 第 二 條 及 第 十 九 條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請 審 議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十 本 院 委 員 劉 銓 忠 等 20 人 擬 具 農 業 金 融 法 第 二 十 六 條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請 審 議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十 一 本 院 委 員 楊 麗 環 等 21 人 擬 具 政 務 人 員 退 職 撫 卹 條 例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請 審 議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十 二 行 政 院 函 請 審 議 醫 療 法 第 四 條 第 九 十 條 及 第 一 百 十 五 條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十 三 行 政 院 函 請 審 議 管 制 藥 品 製 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設 置 條 例 草 案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十 四 行 政 院 函 請 審 議 管 制 藥 品 管 理 條 例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十 五 行 政 院 函 請 撤 回 前 送 請 審 議 之 難 民 法 草 案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十 六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函 送 國 立 臺 灣 工 藝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組 織 規 程 國 立 臺 灣 工 藝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編 制 表 及 國 立 臺 灣 工 藝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辦 事 細 則, 並 同 時 廢 止 國 立 臺 灣 工 藝 研 323
究 所 暫 行 組 織 規 程 及 其 暫 行 編 制 表,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司 法 及 法 制 教 育 及 文 化 兩 委 員 會 十 七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函 送 國 立 臺 灣 博 物 館 組 織 規 程 國 立 臺 灣 博 物 館 編 制 表 及 國 立 臺 灣 博 物 館 辦 事 細 則, 並 同 時 廢 止 國 立 臺 灣 博 物 館 暫 行 組 織 規 程 及 其 暫 行 編 制 表,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司 法 及 法 制 教 育 及 文 化 兩 委 員 會 十 八 教 育 部 函, 為 該 部 98 年 度 預 算 國 民 教 育 行 政 及 督 導 科 目 經 費 不 足, 須 動 支 98 年 度 第 一 預 備 金 新 臺 幣 9,500 萬 元 一 案, 業 經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同 意 備 案,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十 九 教 育 部 函 送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私 立 學 校 教 職 員 退 休 撫 卹 離 職 資 遣 儲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組 織 及 管 理 辦 法,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司 法 及 法 制 教 育 及 文 化 兩 委 員 會 審 查 二 十 教 育 部 函 送 學 校 法 人 及 其 所 屬 私 立 學 校 教 職 員 退 休 撫 卹 離 職 資 遣 儲 金 監 理 會 設 置 辦 法,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司 法 及 法 制 教 育 及 文 化 兩 委 員 會 審 查 二 十 一 經 濟 部 函 送 該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王 局 長 美 花 等 6 人 參 加 2009 兩 岸 智 慧 財 產 權 交 流 訪 問 團 報 告,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審 查 二 十 二 經 濟 部 函, 為 該 部 所 屬 中 油 公 司 潤 滑 油 事 業 部 外 銷 組 經 理 高 國 光 業 務 管 理 師 黃 如 嬅 內 銷 組 副 理 陳 繼 忠 及 企 劃 控 制 師 楊 馥 菱 等 4 人 赴 大 陸 開 發 橡 膠 軟 化 油 新 市 場 暨 辦 理 大 陸 地 區 國 光 牌 潤 滑 油 脂 展 示 及 招 商 活 動 交 流 活 動 報 告 書 暨 政 府 機 關 ( 構 ) 人 員 從 事 兩 岸 交 流 活 動 報 告,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二 十 三 經 濟 部 函, 為 該 部 所 屬 中 油 公 司 溶 劑 化 學 品 事 業 部 一 般 行 政 管 理 師 張 太 平 拜 訪 大 陸 石 油 溶 劑 及 化 學 品 廠 商 並 參 加 第 九 屆 國 際 化 工 原 料 及 中 間 體 市 場 研 討 會 交 流 活 動 報 告 書 暨 政 府 機 關 ( 構 ) 人 員 從 事 兩 岸 交 流 活 動 報 告,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二 十 四 經 濟 部 函 送 該 部 曾 經 濟 參 事 康 寧 及 貿 易 局 林 專 員 蘭 君 參 加 2009 年 台 灣 優 良 食 品 品 牌 企 業 赴 華 東 拓 銷 團 報 告 智 慧 局 洪 主 任 秘 書 淑 敏 參 加 全 國 商 業 總 會 2009 年 中 國 商 標 節 參 訪 團 報 告,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審 查 二 十 五 經 濟 部 函 送 該 部 投 資 處 余 副 處 長 吉 政 張 科 長 宴 薰 梅 秘 書 啟 堂 工 業 局 高 副 局 長 惠 雪 洪 科 長 輝 嵩 投 審 會 張 組 長 克 成 技 術 處 詹 專 門 委 員 家 瑋 參 加 兩 岸 投 資 交 流 考 察 團 報 告 書,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審 查 324
二 十 六 經 濟 部 函 送 輸 入 石 油 探 採 石 油 及 製 造 石 化 原 料 工 業 副 產 石 油 製 品 售 與 石 油 煉 製 業 之 石 油 基 金 收 取 金 額,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審 查 二 十 七 經 濟 部 函, 為 修 正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投 資 業 別 項 目 服 務 業 之 51 航 空 運 輸 業 5101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審 查 二 十 八 經 濟 部 函, 為 該 部 所 屬 事 業 台 電 中 油 台 糖 台 水 及 漢 翔 公 司 98 年 11 月 公 益 支 出 委 託 調 查 會 費 捐 助 及 睦 鄰 支 出 明 細 表,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二 十 九 經 濟 部 函 送 能 源 用 戶 應 申 報 使 用 能 源 之 種 類 數 量 項 目 效 率 申 報 期 間 及 方 式,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審 查 三 十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函 送 保 險 業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財 政 委 員 會 三 十 一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票 券 金 融 公 司 資 本 適 足 性 管 理 辦 法,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財 政 委 員 會 三 十 二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人 身 保 險 業 辦 理 資 訊 公 開 管 理 辦 法 第 九 條 第 十 條 條 文 及 財 產 保 險 業 辦 理 資 訊 公 開 管 理 辦 法 第 九 條 及 第 十 條 條 文,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財 政 委 員 會 三 十 三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函 送 證 券 商 同 業 公 會 業 務 管 理 規 則,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財 政 委 員 會 三 十 四 行 政 院 函, 為 菸 酒 稅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條 文, 定 自 98 年 12 月 30 日 施 行,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財 政 委 員 會 三 十 五 行 政 院 函 送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並 定 自 99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審 查 三 十 六 行 政 院 函, 為 修 正 天 然 災 害 停 止 辦 公 及 上 課 作 業 辦 法,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審 查 三 十 七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修 正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保 險 憑 證 收 費 標 準 第 二 條 條 文,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三 十 八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送 醫 療 法 第 八 十 五 條 第 一 項 第 六 款 所 稱,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容 許 登 載 或 播 放 之 醫 療 廣 告 事 項, 並 自 發 布 日 生 效 原 97 年 12 月 30 日 公 告 之 醫 療 法 第 八 十 五 條 第 一 項 第 六 款 所 稱, 經 主 管 機 關 容 許 登 載 或 播 放 之 醫 療 廣 告 事 項 自 即 日 起 停 止 適 用,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325
三 十 九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函, 為 國 家 文 官 培 訓 所 辦 事 細 則 修 正 為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處 務 規 程 並 修 正 條 文,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審 查 四 十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函 送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區 域 培 訓 中 心 組 織 準 則,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審 查 四 十 一 財 政 部 函 送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關 專 戶 管 理 辦 法,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財 政 委 員 會 四 十 二 財 政 部 函, 為 修 正 財 政 部 財 稅 資 料 中 心 提 供 財 稅 資 訊 收 費 標 準,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財 政 委 員 會 四 十 三 財 政 部 函 送 九 十 八 年 度 營 利 事 業 各 業 所 得 額 及 同 業 利 潤 標 準,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財 政 委 員 會 四 十 四 財 政 部 函 送 適 用 所 得 稅 協 定 查 核 準 則,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財 政 委 員 會 四 十 五 財 政 部 函 送 廢 止 振 興 經 濟 消 費 券 兌 付 辦 法,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財 政 委 員 會 四 十 六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品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第 三 條 條 文 及 第 六 條 附 件 一 第 九 條 附 件 二,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四 十 七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漁 會 財 務 處 理 辦 法,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審 查 四 十 八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函 送 私 立 藝 文 業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並 定 自 99 年 3 月 1 日 施 行,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四 十 九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函 送 廢 止 藝 文 業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五 十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勞 工 作 業 環 境 空 氣 中 有 害 物 容 許 濃 度 標 準 第 二 條 附 表 一 及 附 表 二,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五 十 一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雇 主 聘 僱 本 國 籍 照 顧 服 務 員 補 助 辦 法 第 九 條 之 一 條 文,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審 查 五 十 二 僑 務 委 員 會 函 送 廢 止 九 十 八 年 度 永 久 居 留 權 取 得 困 難 之 國 家 或 地 區 及 其 居 留 資 格 認 定 基 準 及 九 十 八 年 度 永 久 居 留 權 取 得 困 難 之 國 家 或 地 區 及 其 居 留 資 格 認 定 基 準 ( 增 訂 烏 克 蘭 部 分 ),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326
五 十 三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事 業 發 展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交 通 委 員 會 審 查 五 十 四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第 一 類 電 信 事 業 特 許 費 收 費 標 準 第 六 條 之 一 條 文,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交 通 委 員 會 五 十 五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輻 射 防 護 服 務 相 關 業 務 管 理 辦 法 第 十 一 條 第 二 十 一 條 第 二 十 二 條 條 文 及 第 十 二 條 附 表 一 至 附 表 三,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五 十 六 內 政 部 函, 為 修 正 姓 名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及 第 十 一 條 條 文,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內 政 委 員 會 五 十 七 內 政 部 函, 為 修 正 國 民 身 分 證 及 戶 口 名 簿 製 發 相 片 影 像 檔 建 置 管 理 辦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條 文,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內 政 委 員 會 五 十 八 內 政 部 函 送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招 生 考 試 規 費 收 費 標 準,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內 政 委 員 會 五 十 九 內 政 部 函 送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場 地 設 施 使 用 規 費 收 費 標 準,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內 政 委 員 會 六 十 內 政 部 函, 為 修 正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不 動 產 經 紀 人 員 獎 懲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司 法 及 法 制 內 政 兩 委 員 會 六 十 一 考 試 院 行 政 院 函, 為 修 正 公 務 人 員 因 公 傷 殘 死 亡 慰 問 金 發 給 辦 法 第 七 條 條 文,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六 十 二 考 試 院 函, 為 修 正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稅 務 人 員 考 試 規 則 第 三 條 第 七 條 第 八 條 條 文 及 第 四 條 附 表 二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稅 務 人 員 考 試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表,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六 十 三 考 試 院 函, 為 修 正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社 會 福 利 工 作 人 員 考 試 規 則 第 四 條 第 九 條 條 文 及 第 五 條 附 表 二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社 會 福 利 工 作 人 員 考 試 應 試 科 目 表,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六 十 四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函 送 應 標 示 回 收 相 關 標 誌 之 物 品 或 容 器 責 任 業 者 範 圍 標 誌 圖 樣 大 小 位 置 及 其 他 應 遵 行 事 項 公 告 事 項 第 一 項 第 三 項 第 七 項 及 第 二 項 附 圖 二, 除 生 質 塑 膠 部 分 自 99 年 3 月 1 日 生 效 外, 自 即 日 生 效,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六 十 五 國 防 部 函, 為 修 正 國 軍 老 舊 眷 村 及 不 適 用 營 地 之 國 有 土 地 標 售 或 處 分 辦 法 第 二 條 及 第 五 條 條 文, 請 查 照 案 327
決 定 : 交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審 查 六 十 六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修 正 美 國 牛 肉 及 其 產 品 之 進 口 規 定, 並 自 99 年 1 月 29 日 生 效,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審 查 六 十 七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函, 為 修 正 美 國 牛 肉 及 其 產 品 之 進 口 規 定, 並 溯 自 99 年 1 月 29 日 生 效,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審 查 六 十 八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整 建 運 動 設 施 項 下 改 善 國 民 運 動 環 境 編 列 獎 補 助 費 凍 結 十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六 十 九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推 展 全 民 運 動 凍 結 3 億 6,000 萬 元,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七 十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整 建 運 動 設 施 凍 結 四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七 十 一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推 展 競 技 運 動 凍 結 1 億 5,000 萬 元 ( 含 棒 球 振 興 計 畫 5,000 萬 元 ),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七 十 二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第 2 目 綜 合 規 劃 發 展 預 算 凍 結 10%, 請 安 排 報 告,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七 十 三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愛 臺 12 項 建 設 計 畫 凍 結 四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七 十 四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水 產 試 驗 所 國 家 水 產 生 物 種 原 庫 凍 結 三 分 之 二, 業 已 備 妥 相 關 報 告 資 料,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七 十 五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特 有 生 物 研 究 保 育 中 心 一 般 行 政 項 下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業 務 費 凍 結 20%, 已 備 妥 相 關 報 告 資 料,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七 十 六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特 有 生 物 研 究 保 育 中 心 特 有 生 物 研 究 凍 結 三 分 之 一, 已 備 妥 相 關 報 告 資 料,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328
七 十 七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特 有 生 物 研 究 保 育 中 心 99 年 度 出 國 進 修 計 畫 全 數 凍 結, 已 備 妥 相 關 報 告 資 料,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處 理 七 十 八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農 糧 署 農 糧 管 理 項 下 作 物 生 產 管 理 獎 補 助 費 中 建 構 整 合 性 花 卉 產 業 供 應 鏈 體 系 之 獎 補 助 1,100 萬 元, 凍 結 二 分 之 一, 業 已 備 妥 相 關 報 告 資 料,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七 十 九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林 務 局 林 業 發 展 項 下 平 地 造 林 計 畫 凍 結 三 分 之 一, 業 已 備 妥 相 關 報 告 資 料,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處 理 八 十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農 業 金 融 局 農 業 金 融 業 務 項 下 對 農 業 信 用 保 證 基 金 捐 助 預 算 凍 結 2,000 萬 元, 業 已 備 妥 相 關 報 告 資 料,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處 理 八 十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農 業 金 融 局 檢 討 農 業 金 庫 制 度 及 放 寬 設 立 分 行 部 分, 業 已 備 妥 相 關 報 告 資 料,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處 理 八 十 二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農 糧 署 及 所 屬 之 委 辦 費 凍 結 三 分 之 一, 業 已 備 妥 相 關 報 告 資 料,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八 十 三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農 業 發 展 項 下 臺 灣 蘭 花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凍 結 50%, 業 已 備 妥 相 關 報 告 資 料,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處 理 八 十 四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農 糧 署 及 所 屬 農 糧 管 理 項 下 運 銷 加 工 管 理 獎 補 助 費 凍 結 三 分 之 一, 業 已 備 妥 相 關 報 告 資 料,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處 理 八 十 五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農 糧 署 農 糧 管 理 項 下 精 緻 農 業 健 康 卓 越 方 案 獎 補 助 費 凍 結 三 分 之 一, 業 已 備 妥 相 關 報 告 資 料,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八 十 六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農 糧 署 農 糧 管 理 分 支 計 畫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凍 結 三 分 之 一, 業 已 備 妥 相 關 報 告 資 料,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八 十 七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農 業 發 展 項 下 農 田 水 利 會 營 運 改 善 計 畫 預 算 凍 結 2 億 9,000 萬 元, 業 已 備 妥 相 關 報 告 資 料,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329
決 定 :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處 理 八 十 八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農 業 發 展 項 下 加 強 農 田 水 利 建 設 計 畫 預 算 凍 結 四 分 之 一, 業 已 備 妥 相 關 報 告 資 料,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八 十 九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農 業 管 理 項 下 國 際 農 業 諮 商 與 合 作 獎 補 助 費 捐 助 亞 蔬 世 界 蔬 菜 中 心 國 際 土 地 政 策 訓 練 中 心 亞 太 糧 食 肥 料 技 術 中 心 預 算 凍 結 四 分 之 一, 業 已 備 妥 相 關 報 告 資 料,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九 十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公 務 預 算 編 列 39 億 1,870 萬 元 補 助 農 田 水 利 會 各 項 經 費 凍 結 五 分 之 二, 業 已 備 妥 相 關 報 告 資 料,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九 十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林 務 局 林 業 發 展 項 下 國 有 林 治 理 與 復 育 凍 結 2 億 2,532 萬 7,000 元, 業 已 備 妥 相 關 報 告 資 料,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處 理 九 十 二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林 務 局 第 4 目 林 業 發 展 項 下 林 地 管 理 與 森 林 保 護 5,000 萬 元 凍 結 10%, 已 備 妥 相 關 報 告 資 料,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處 理 九 十 三 交 通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政 務 人 員 待 遇 415 萬 2,000 元 凍 結 四 分 之 一,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九 十 四 僑 務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決 議 ( 一 ), 台 灣 宏 觀 影 音 頻 道 業 務 凍 結 4,241 萬 2,000 元,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處 理 九 十 五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歲 出 預 算 第 3 目 公 共 工 程 技 術 業 務 -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業 務 凍 結 四 分 之 一 計 2,263 萬 6 千 元,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九 十 六 行 政 院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第 23 項 第 2 目 項 下 限 制 競 爭 行 為 調 查 處 理 決 議 ( 八 )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處 理 九 十 七 行 政 院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第 23 項 第 2 目 項 下 限 制 競 爭 行 為 調 查 處 理 決 議 ( 十 一 )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處 理 九 十 八 經 濟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捐 助 財 團 法 人 中 小 企 業 信 用 保 證 基 金 凍 結 三 分 之 一, 業 已 備 妥 相 關 報 告 資 料,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330
決 定 :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處 理 九 十 九 經 濟 部 函 送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決 議, 該 部 經 濟 部 技 術 處 借 調 人 員 檢 討 改 進 方 案 報 告 書 面 資 料,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處 理 一 國 家 安 全 會 議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議 凍 結 一 般 行 政 項 下 業 務 費 四 分 之 一, 請 排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一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決 議 : 凍 結 第 2 目 文 化 發 展 業 務 第 2 節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1 億 2,144 萬 8,000 元 ( 含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推 動 與 輔 導 計 畫 2 億 8,579 萬 元 之 四 分 之 一 計 7,144 萬 8,000 元 ),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處 理 一 二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決 議 : 凍 結 第 5 目 表 演 及 視 覺 藝 術 業 務 第 3 節 表 演 藝 術 之 策 劃 與 推 動 中 演 藝 團 隊 分 級 獎 助 計 畫 5,000 萬 元,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處 理 一 三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決 議 : 凍 結 第 5 目 表 演 及 視 覺 藝 術 業 務 第 3 節 表 演 藝 術 之 策 劃 與 推 動 中 開 國 一 百 周 年 慶 活 動 計 畫 3,000 萬 元,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四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決 議 : 凍 結 第 7 目 文 化 資 產 業 務 第 2 節 工 藝 研 究 所 業 務 4,000 萬 元,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處 理 一 五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決 議 : 凍 結 第 2 目 文 化 發 展 業 務 第 2 節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之 產 業 集 聚 效 應 計 畫 4 億 0,510 萬 元 之 四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六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決 議 : 凍 結 第 2 目 文 化 發 展 業 務 第 3 節 文 化 設 施 規 劃 與 設 置 9 億 4,705 萬 4,000 元 之 四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處 理 一 七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決 議 : 凍 結 第 4 目 社 區 營 造 業 務 之 地 方 文 化 館 第 二 期 計 畫 3 億 3,929 萬 6,000 元 之 四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八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決 議 : 凍 結 第 5 目 表 演 及 視 覺 藝 331
術 業 務 第 1 節 視 覺 藝 術 之 策 劃 與 推 動 之 台 灣 生 活 美 學 運 動 計 畫 2 億 5,799 萬 5,000 元 之 四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九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決 議 : 凍 結 第 6 目 國 際 文 化 交 流 業 務 之 兩 岸 文 化 交 流 推 展 6,581 萬 9,000 元 之 四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一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決 議, 凍 結 文 化 資 產 總 管 理 處 籌 備 業 務 之 文 化 資 產 維 護 管 理 及 再 利 用 計 畫 2 億 0,373 萬 6,000 元 預 算 之 四 分 之 一,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一 一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函, 為 98 至 101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特 別 預 算 決 議, 該 會 社 區 心 靈 陪 伴 計 畫 預 算 4,000 萬 元 凍 結 30%,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處 理 一 一 二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函, 為 98 至 101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特 別 預 算 決 議, 該 會 產 業 重 建 業 務 預 算 2,000 萬 元 凍 結 30%,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處 理 一 一 三 考 選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歲 出 部 分 ( 第 5 款 第 2 項 ) 決 議, 除 人 事 費 外 凍 結 5%,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一 四 法 務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主 管 ( 第 12 款 第 1 項 ) 決 議 : 易 服 社 會 勞 動 新 制 上 路 後, 應 可 減 輕 監 所 收 容 人 超 額 問 題, 但 99 年 度 編 列 收 容 人 給 養 相 關 經 費 不 減 反 增, 為 何 新 制 上 路 後 仍 無 法 減 少 監 所 收 容 人 數, 要 求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處 理 一 一 五 行 政 院 函, 為 95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決 議, 凍 結 該 院 三 分 之 二 預 算, 俟 蘇 花 高 速 公 路 動 工 之 後 始 得 動 支, 再 續 予 說 明,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內 政 財 政 兩 委 員 會 處 理 一 一 六 ( 密 ) 國 防 部 函 送 該 部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空 軍 司 令 部 鳳 隼 專 案 預 算 凍 結 二 分 之 一, 請 排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處 理 一 一 七 ( 密 ) 國 防 部 函 送 該 部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陸 軍 司 令 部 重 慶 14 號 計 畫 預 算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請 排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一 八 ( 密 ) 國 防 部 函 送 該 部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科 學 研 究 預 算 凍 結 十 分 之 一, 請 排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處 理 332
一 一 九 ( 密 ) 國 防 部 函 送 該 部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海 軍 司 令 部 神 鷗 專 案 預 算 凍 結 十 分 之 一, 請 排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二 ( 密 ) 國 防 部 函 送 該 部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海 軍 司 令 部 海 星 計 畫 第 一 階 段 預 算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請 排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 處 理 一 二 一 教 育 部 函 送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決 議, 有 關 第 11 款 第 1 項 第 2 目 高 等 教 育 第 4 節 該 部 輔 導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獎 助 經 費 預 算 解 凍 專 案 報 告,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處 理 一 二 二 教 育 部 函 送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決 議, 有 關 凍 結 教 育 部 第 2 目 高 等 教 育 第 2 節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行 政 及 督 導 4 億 元 專 案 報 告,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二 三 教 育 部 函 送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決 議, 有 關 凍 結 教 育 部 第 2 目 高 等 教 育 第 1 節 高 等 教 育 行 政 及 督 導 8 億 元 專 案 報 告,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二 四 教 育 部 函 送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決 議, 有 關 凍 結 教 育 部 第 7 目 訓 育 與 輔 導 第 2 節 學 生 國 防 教 育 與 安 全 維 護 推 展 學 生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原 列 3,263 萬 5,000 元 之 四 分 之 一 專 案 報 告,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二 五 教 育 部 函 送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決 議, 有 關 凍 結 教 育 部 第 2 目 高 等 教 育 第 4 節 私 立 學 校 教 學 獎 助 中 私 立 學 校 軍 訓 教 官 與 護 理 教 師 待 遇 及 進 用 學 輔 人 力 2 億 元 專 案 報 告,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二 六 教 育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決 議, 有 關 凍 結 教 育 部 第 11 目 加 強 文 化 與 育 樂 活 動 第 1 節 加 強 社 會 藝 術 與 文 化 活 動 中 輔 導 行 政 法 人 國 立 中 正 文 化 中 心 公 共 圖 書 館 之 輔 導 與 充 實 及 推 動 南 瀛 天 文 教 育 園 區 5,000 萬 元 解 凍 專 案 報 告,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處 理 一 二 七 中 央 研 究 院 函 送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第 1 款 第 5 項 第 3 目 自 然 及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第 3 節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中 中 國 文 哲 研 究 凍 結 1,000 萬 元 之 書 面 調 查 報 告,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二 八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函, 為 該 局 所 屬 公 務 人 員 住 宅 及 福 利 委 員 會 99 年 度 預 算, 經 凍 結 除 人 事 費 外 歲 出 預 算 四 分 之 一, 請 列 入 相 關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333
一 二 九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決 議, 凍 結 該 局 人 事 綜 合 規 劃 經 費 四 分 之 一, 俟 研 議 加 強 政 府 機 關 運 用 派 遣 勞 工 之 權 益 保 障, 並 提 出 報 告, 始 得 動 支, 請 列 入 相 關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三 經 濟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推 動 商 業 科 技 發 展 預 算 凍 結 四 分 之 一, 業 已 備 妥 相 關 報 告 資 料,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處 理 一 三 一 經 濟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科 技 專 案 預 算 凍 結 三 分 之 一, 業 已 備 妥 相 關 報 告 資 料,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處 理 一 三 二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整 建 運 動 設 施 凍 結 3 億 元 ( 含 清 查 全 國 運 動 中 心 設 置 狀 況 及 消 費 者 權 益 保 障 事 項 ),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三 三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體 育 行 政 業 務 凍 結 1,000 萬 元 預 算,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三 四 交 通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決 議 ( 二 ), 凍 結 第 10 目 鐵 公 路 重 要 交 通 工 程 項 下 臺 北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初 期 路 網 內 湖 線 建 設 計 畫 經 費 二 分 之 一, 請 排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三 五 交 通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決 議 ( 二 十 二 ), 凍 結 業 務 費 5 億 1,141 萬 3,000 元 四 分 之 一, 請 排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三 六 交 通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決 議 ( 二 十 三 ), 凍 結 因 應 監 理 單 位 加 強 汽 燃 費 稽 徵 催 繳 等 配 合 政 策 及 緊 急 需 要 專 案 補 助 徵 收 經 費 1,500 萬 元 四 分 之 一, 請 排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三 七 交 通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觀 光 局 決 議 ( 一 ), 凍 結 第 3 目 觀 光 業 務 觀 光 業 務 調 查 與 規 劃 5,305 萬 2,000 元 三 分 之 一, 請 排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三 八 交 通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觀 光 局 決 議 ( 二 ), 凍 結 第 3 目 觀 光 業 務 補 助 交 通 作 業 基 金 中, 辦 理 觀 光 拔 尖 領 航 計 畫 32 億 9,000 萬 元 三 分 之 一, 請 排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三 九 交 通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觀 光 局 決 議 ( 三 ), 凍 結 第 3 目 觀 光 業 務 對 334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8,613 萬 5,000 元 三 分 之 一, 請 排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四 交 通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公 路 總 局 決 議 ( 一 ), 凍 結 第 2 目 公 路 及 監 理 業 務 管 理 項 下 國 內 旅 費 1,920 萬 元 五 分 之 一, 請 排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四 一 交 通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公 路 總 局 決 議 ( 二 ), 凍 結 第 2 目 公 路 及 監 理 業 務 管 理 公 路 公 共 運 輸 發 展 計 畫 44 億 元 四 分 之 一, 請 排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四 二 交 通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公 路 總 局 決 議 ( 三 ), 第 2 目 公 路 及 監 理 業 務 管 理 項 下 公 路 公 共 運 輸 發 展 計 畫 之 設 備 及 投 資 中, 推 動 公 路 汽 車 客 運 動 態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建 置 案 1 億 5,000 萬 元 獎 補 助 費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推 動 非 正 式 公 共 運 輸 資 源 整 合 補 助 計 畫 4 億 元 推 動 公 車 限 齡 汰 換 及 補 助 汰 換 全 新 或 較 新 車 輛 4 億 元 推 動 縣 市 公 車 動 態 管 理 系 統 1 億 5,000 萬 元 補 助 交 通 部 主 管 公 路 客 運 業 推 動 公 車 限 齡 汰 換 及 補 助 增 購 新 車 4 億 3,679 萬 3,000 元, 均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請 排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四 三 交 通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公 路 總 局 決 議 ( 十 七 ), 凍 結 該 局 及 各 監 理 所 第 1 目 一 般 行 政 項 下 汽 車 路 邊 攔 檢 及 聯 合 稽 查 小 組 業 務 費 差 旅 費 及 獎 金 二 分 之 一, 請 排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四 四 交 通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公 路 總 局 決 議 ( 十 八 ), 凍 結 公 路 及 監 理 業 務 管 理 58 億 2,111 萬 9,000 元 四 分 之 一, 請 排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四 五 交 通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公 路 總 局 決 議 ( 十 九 ), 凍 結 第 2 目 公 路 及 監 理 業 務 管 理 公 路 公 共 運 輸 發 展 計 畫 中, 關 於 編 列 2,000 萬 元 成 立 專 案 辦 公 室 及 41 億 8,000 萬 元 之 補 助 經 費 四 分 之 一, 請 排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四 六 交 通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公 路 總 局 決 議 ( 二 十 ), 凍 結 第 2 目 公 路 及 監 理 業 務 管 理 公 路 公 共 運 輸 發 展 計 畫 44 億 元 四 分 之 一, 請 排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四 七 交 通 部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部 公 路 總 局 決 議 ( 二 十 一 ), 凍 結 公 路 及 監 理 業 務 管 理 公 路 公 共 運 輸 發 展 計 畫 44 億 元 四 分 之 一, 請 排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四 八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及 所 屬 動 植 物 防 檢 疫 技 術 研 發 項 下 防 疫 檢 疫 科 技 研 發 預 算 凍 結 1 億 元, 業 已 備 妥 相 關 報 告 資 料, 請 列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335
決 定 :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處 理 一 四 九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函 送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第 5 目 水 質 保 護 項 下 事 業 廢 水 行 政 管 制 及 經 濟 誘 因 管 理 及 工 業 區 下 水 道 及 生 活 污 水 管 制 預 算 凍 結 25% 之 書 面 報 告 資 料,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五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函 送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第 7 目 環 境 衛 生 及 毒 物 管 理 預 算 凍 結 2,720 萬 元 之 書 面 報 告 資 料,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五 一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函 送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第 4 目 空 氣 品 質 保 護 及 噪 音 管 制 項 下 空 氣 品 質 管 理 策 略 規 劃 及 推 動 及 全 球 大 氣 品 質 保 護 預 算 凍 結 700 萬 元 之 書 面 報 告 資 料,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退 回 程 序 委 員 會 重 新 提 出 一 五 二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函 送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署 第 6 目 廢 棄 物 管 理 預 算 凍 結 四 分 之 一 之 書 面 報 告 資 料, 請 安 排 報 告 日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處 理 一 五 三 行 政 院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函, 為 99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該 會 凍 結 限 制 競 爭 行 為 調 查 處 理 工 作 計 畫 565 萬 元, 請 排 入 議 程, 請 查 照 案 決 定 : 交 經 濟 委 員 會 處 理 一 五 四 本 院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函, 為 院 會 交 付 審 查 廢 止 感 訓 處 分 執 行 辦 法 及 修 正 冤 獄 賠 償 事 件 審 理 規 則 第 十 六 條 條 文 等 2 案, 均 已 逾 立 法 院 職 權 行 使 法 第 六 十 一 條 所 定 審 查 期 限, 提 報 院 會 存 查, 請 查 照 案 一 五 五 行 政 院 函 送 黃 委 員 志 雄 等 提 案 為 建 請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如 內 政 部 社 會 司 兒 童 局 縣 市 地 方 政 府 及 醫 療 院 所, 建 立 橫 向 聯 繫 通 報 機 制, 加 強 關 注 未 婚 父 母 未 成 年 小 爸 媽 懷 孕 問 題, 避 免 造 成 棄 嬰 現 象 不 斷 發 生 一 案 之 研 處 情 形, 請 查 照 案 一 五 六 行 政 院 函 送 賴 委 員 士 葆 等 提 案 為 建 請 內 政 部 於 3 個 月 內 對 優 先 採 購 平 台 研 擬 監 督 辦 法 與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積 極 監 督 參 與 優 先 採 購 平 台 之 身 障 團 體 之 合 法 性, 以 確 保 合 法 立 案 服 務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之 庇 護 工 場 團 體 的 權 益 一 案 之 研 處 情 形, 請 查 照 案 一 五 七 行 政 院 函 送 吳 委 員 育 昇 等 提 案 為 基 層 警 察 因 辦 案 需 透 過 電 信 業 者 調 閱 相 關 涉 案 嫌 疑 人 之 通 聯 紀 錄, 建 請 儘 速 邀 集 相 關 單 位 討 論, 將 警 察 納 入 電 信 事 業 處 理 有 關 機 關 查 詢 電 信 通 信 紀 錄 實 施 辦 法 得 予 減 收 或 免 收 查 詢 費 用 之 適 用 對 象 一 案 之 研 處 情 形, 請 查 照 案 一 五 八 行 政 院 函 送 簡 委 員 東 明 等 提 案 為 臺 灣 地 區 存 在 具 有 災 害 潛 勢 且 受 災 後 易 因 交 通 中 斷 形 成 孤 島 地 形 之 村 里 或 原 住 民 部 落, 建 請 內 政 部 協 助 各 級 地 方 政 府 補 助 其 設 備, 自 主 救 災 組 織 及 訓 練 一 案 之 研 處 情 形, 請 查 照 案 一 五 九 行 政 院 函 送 黃 委 員 淑 英 等 提 案 為 使 民 眾 挑 選 奶 粉 時 有 所 依 據, 並 課 予 廠 商 誠 實 標 示 之 責, 建 請 研 擬 奶 粉 乳 含 量 標 示 規 定, 以 保 障 民 眾 知 的 權 利 一 案 之 研 處 情 形, 請 查 照 案 336
一 六 行 政 院 函 送 黃 委 員 淑 英 等 提 案 為 促 進 社 會 工 作 師 之 性 別 意 識, 提 昇 其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術, 建 請 內 政 部 於 社 會 工 作 師 繼 續 教 育 及 執 業 執 照 更 新 辦 法 中, 明 訂 其 專 業 倫 理 與 專 業 品 質 之 繼 續 教 育 應 包 含 性 別 議 題 之 課 程 一 案 之 研 處 情 形, 請 查 照 案 一 六 一 行 政 院 函 送 趙 委 員 麗 雲 等 提 案 為 建 請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考 量 修 正 現 行 法 規, 將 藥 師 每 日 合 理 調 劑 處 方 數 量 以 及 現 行 作 業 準 則 之 規 範 重 點, 如 作 業 處 所 應 有 設 備 及 作 業 內 容 等, 明 列 為 藥 品 優 良 調 劑 作 業 準 則 之 具 體 授 權 事 項, 俾 利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據 以 訂 定 合 理 調 劑 量 並 納 入 藥 品 優 良 調 劑 作 業 準 則 規 範 中 一 案 之 研 處 情 形, 請 查 照 案 一 六 二 行 政 院 函 送 徐 委 員 少 萍 等 提 案 為 保 存 漁 業 史 蹟 和 發 揚 海 洋 精 神, 建 請 文 建 會 配 合 漁 業 署, 儘 速 完 成 設 立 海 功 號 博 物 館 一 案 之 研 處 情 形, 請 查 照 案 一 六 三 本 院 人 事 處 函, 為 本 院 第 7 屆 立 法 委 員 桃 園 縣 第 3 選 舉 區 缺 額 補 選 當 選 人 黃 仁 杼 新 竹 縣 選 舉 區 缺 額 補 選 當 選 人 彭 紹 瑾 嘉 義 縣 第 2 選 舉 區 缺 額 補 選 當 選 人 陳 明 文 及 花 蓮 縣 選 舉 區 缺 額 補 選 當 選 人 王 廷 升 等 4 位 委 員 已 於 民 國 99 年 3 月 8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9 時 30 分 到 院 宣 誓 就 職, 請 查 照 案 一 六 四 議 事 處 彙 報 本 院 各 黨 團 推 荐 參 加 國 家 金 融 安 定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委 員 名 單 一 六 五 本 院 委 員 費 鴻 泰 賴 士 葆 當 選 第 5 會 期 程 序 委 員 會 召 集 委 員 質 詢 事 項 甲 行 政 院 答 復 部 分 一 行 政 院 函 送 呂 委 員 學 樟 就 因 執 行 防 疫 工 作 而 導 致 傷 亡 者, 建 請 政 府 給 予 合 理 撫 卹 及 慰 助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二 行 政 院 函 送 黃 委 員 志 雄 就 促 請 政 府 妥 善 處 理 H1N1 新 型 流 感 疫 苗 疑 似 不 良 反 應 事 件, 以 避 免 緩 打 潮 造 成 下 一 波 新 流 感 疫 情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三 行 政 院 函 送 黃 委 員 志 雄 就 政 府 擬 對 垃 圾 食 物 開 徵 健 康 捐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四 行 政 院 函 送 黃 委 員 志 雄 就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今 年 元 旦 開 始 實 施 住 院 診 斷 關 連 群 之 支 付 制 度, 必 須 設 法 避 免 影 響 民 眾 就 醫 權 益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五 行 政 院 函 送 余 委 員 政 道 就 南 山 人 壽 股 權 出 售 相 關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六 行 政 院 函 送 林 委 員 淑 芬 就 公 視 第 四 屆 第 2 次 增 額 董 事 選 任 程 序 既 遭 監 察 院 糾 正, 增 聘 董 事 又 提 案 改 選 董 事 長, 嚴 重 侵 犯 媒 體 中 立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七 行 政 院 函 送 林 委 員 淑 芬 就 電 信 業 者 門 號 退 租 違 約 金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八 行 政 院 函 送 蘇 委 員 震 清 就 H1N1 新 型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政 策, 應 進 行 全 面 性 檢 討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九 行 政 院 函 送 蘇 委 員 震 清 就 台 電 公 司 員 工 用 電 優 待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十 行 政 院 函 送 楊 委 員 瓊 瓔 就 英 語 教 育 相 關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十 一 行 政 院 函 送 郭 委 員 玟 成 就 針 對 大 東 山 珠 寶 公 司 海 南 珍 珠 基 地 突 遭 中 國 徵 收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337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十 二 行 政 院 函 送 林 委 員 鴻 池 就 針 對 國 內 發 放 育 兒 津 貼 托 育 津 貼, 由 地 方 政 府 依 財 政 狀 況 自 行 決 定, 無 定 期 且 一 致 標 準, 讓 民 眾 有 不 公 平 之 感 受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十 三 行 政 院 函 送 林 委 員 鴻 池 就 針 對 目 前 各 縣 市 中 小 學 圖 書 資 源 缺 乏, 而 又 因 城 鄉 差 距 造 成 各 縣 市 學 子 學 習 資 源 極 度 分 配 不 均, 影 響 知 識 學 習 之 權 益, 並 建 請 教 育 部 提 出 全 面 性 規 劃 相 關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十 四 行 政 院 函 送 蕭 委 員 景 田 就 如 何 留 住 我 國 人 才 相 關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十 五 行 政 院 函 送 郭 委 員 玟 成 就 針 對 騎 乘 自 行 車 是 否 需 強 制 戴 安 全 帽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十 六 行 政 院 函 送 蕭 委 員 景 田 就 春 節 前 季 節 性 流 感 防 治 宣 導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十 七 行 政 院 函 送 蕭 委 員 景 田 就 簽 署 兩 岸 經 濟 協 議 後 就 要 接 受 WTO 規 範 等 相 關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十 八 行 政 院 函 送 賴 委 員 清 德 就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今 年 元 旦 開 始 實 施 住 院 診 斷 關 連 群 之 支 付 制 度, 必 須 設 法 避 免 影 響 民 眾 就 醫 權 益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十 九 行 政 院 函 送 賴 委 員 清 德 就 不 肖 醫 師 透 過 調 包 檢 體 方 式, 幫 助 未 罹 癌 的 病 人 詐 領 保 險 公 司 之 保 險 金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二 十 行 政 院 函 送 賴 委 員 清 德 就 為 挽 救 台 灣 近 海 生 態 浩 劫, 漁 業 署 應 即 停 止 十 二 海 浬 內 雙 拖 網 作 業 相 關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二 十 一 行 政 院 函 送 賴 委 員 清 德 就 入 冬 以 來 最 強 勁 寒 流 已 於 日 前 來 襲, 要 求 相 關 單 位 應 即 輔 導 並 協 助 農 漁 民 加 高 水 位 構 築 防 風 牆 等 防 寒 措 施, 以 免 災 情 持 續 擴 大, 衝 擊 農 漁 民 生 計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二 十 二 行 政 院 函 送 賴 委 員 清 德 就 照 護 基 層 農 民, 並 使 99 年 嘉 南 平 原 一 期 稻 作 休 耕 補 助 措 施 更 臻 周 延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二 十 三 行 政 院 函 送 賴 委 員 清 德 就 政 府 已 完 成 兩 岸 農 產 品 檢 驗 檢 疫 合 作 協 議 之 簽 訂, 卻 可 能 導 致 中 國 病 蟲 害 污 染 台 灣 高 價 優 質 農 產 品, 亦 打 壓 我 國 農 產 品 國 際 競 爭 優 勢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二 十 四 行 政 院 函 送 賴 委 員 清 德 就 政 府 已 完 成 海 峽 兩 岸 漁 船 船 員 勞 務 合 作 協 議 之 簽 訂, 為 保 障 本 國 漁 工 工 作 權, 另 考 量 中 國 漁 工 上 岸 所 可 能 衍 生 的 社 會 成 本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二 十 五 行 政 院 函 送 賴 委 員 清 德 就 台 灣 農 產 品 專 利 受 中 國 侵 權 情 形 嚴 重, 相 關 單 位 無 力 保 護 弱 勢 農 民, 馬 政 府 欲 簽 訂 之 ECFA 內 容 不 明, 台 灣 農 業 恐 進 一 步 受 害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二 十 六 行 政 院 函 送 賴 委 員 清 德 就 農 委 會 連 兩 年 大 幅 縮 減 產 銷 履 歷 制 度 經 費, 讓 農 產 品 安 全 驗 證 走 向 回 頭 路 相 關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二 十 七 行 政 院 函 送 羅 委 員 淑 蕾 就 英 語 教 育 相 關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338
二 十 八 行 政 院 函 送 羅 委 員 淑 蕾 就 有 關 計 程 車 數 量 過 剩, 政 府 有 價 回 收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二 十 九 行 政 院 函 送 羅 委 員 淑 蕾 就 針 對 健 保 局 開 放 菸 品 健 康 捐 補 助 民 眾 健 保 費 政 策 相 關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三 十 行 政 院 函 送 蕭 委 員 景 田 就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民 怨 調 查 結 果, 認 為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對 於 民 怨 的 本 質 應 詳 加 了 解, 對 於 問 題 也 要 有 全 面 的 解 決 方 式, 避 免 引 起 更 多 民 怨 相 關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三 十 一 行 政 院 函 送 賴 委 員 清 德 就 經 濟 部 發 表 之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之 影 響 評 估, 針 對 農 業 評 估 方 式 避 重 就 輕 相 關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三 十 二 行 政 院 函 送 蔡 委 員 煌 瑯 就 日 前 高 雄 縣 大 寮 鄉 的 毒 鴨 事 件 凸 顯 國 內 對 於 爐 渣 再 利 用 管 理 有 明 顯 漏 洞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三 十 三 行 政 院 函 送 蔡 委 員 煌 瑯 就 低 劑 量 綜 合 維 他 命 及 單 方 維 他 命 改 為 食 品 管 理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三 十 四 行 政 院 函 送 蕭 委 員 景 田 就 建 議 政 府 單 位 應 逐 步 汰 換 鎳 鎘 電 池 並 改 採 用 其 他 環 保 無 污 染 之 電 池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三 十 五 行 政 院 函 送 蔡 委 員 同 榮 就 針 對 各 縣 市 監 理 所 對 於 酒 後 駕 車 之 裁 罰, 於 吊 扣 駕 照 之 項 目 經 常 違 反 比 例 原 則, 造 成 持 照 人 屢 向 法 院 提 出 異 議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三 十 六 行 政 院 函 送 蔡 委 員 同 榮 就 近 年 查 獲 偽 藥 案 件 有 攀 升 之 趨 勢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三 十 七 行 政 院 函 送 蔡 委 員 同 榮 就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今 年 元 旦 開 始 實 施 住 院 診 斷 關 連 群 之 支 付 制 度, 必 須 設 法 避 免 影 響 民 眾 就 醫 權 益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三 十 八 行 政 院 函 送 朱 委 員 鳳 芝 就 調 漲 健 保 費 應 先 行 解 決 藥 價 差 及 醫 療 資 源 浪 費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三 十 九 行 政 院 函 送 蕭 委 員 景 田 就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輸 入 規 範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四 十 行 政 院 函 送 鄭 委 員 麗 文 就 加 強 國 內 空 氣 汙 染 防 制 措 施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四 十 一 行 政 院 函 送 鄭 委 員 麗 文 就 行 政 院 應 儘 快 擬 訂 一 套 長 期 的 台 灣 氣 候 變 遷 白 皮 書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四 十 二 行 政 院 函 送 羅 委 員 淑 蕾 就 全 球 暖 化 相 關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四 十 三 行 政 院 函 送 蔣 委 員 乃 辛 就 要 求 行 政 院 提 出 舊 家 電 換 現 金 或 是 舊 車 換 現 金 的 環 保 節 能 政 策 等 相 關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四 十 四 行 政 院 函 送 羅 委 員 淑 蕾 就 路 平 專 案 推 動 情 形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四 十 五 行 政 院 函 送 羅 委 員 淑 蕾 就 文 創 產 業 研 究 院 相 關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四 十 六 行 政 院 函 送 鄭 委 員 麗 文 就 回 收 廢 食 用 油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四 十 七 行 政 院 函 送 鄭 委 員 麗 文 就 污 染 場 址 之 整 治 工 作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四 十 八 行 政 院 函 送 鄭 委 員 麗 文 就 加 強 宣 導 民 眾 回 收 廢 水 再 利 用 及 鼓 勵 裝 設 省 水 設 備 等 問 題 所 提 質 339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四 十 九 行 政 院 函 送 賴 委 員 清 德 就 臺 灣 暖 化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五 十 行 政 院 函 送 賴 委 員 清 德 就 桃 園 縣 大 溪 鎮 幸 太 砂 石 場 疑 違 法 傾 倒 爐 碴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五 十 一 行 政 院 函 送 蔡 委 員 同 榮 就 臺 鐵 為 精 簡 人 力 成 本 設 置 無 人 車 站, 卻 因 管 理 不 當 出 現 維 安 疑 慮, 須 儘 速 改 善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五 十 二 行 政 院 函 送 羅 委 員 淑 蕾 就 美 國 牛 肉 進 口, 除 應 嚴 禁 未 同 意 進 口 的 肉 品 輸 入 到 台 灣 外, 也 應 該 針 對 終 端 的 銷 售 賣 場 實 施 嚴 格 查 核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五 十 三 行 政 院 函 送 蔡 委 員 同 榮 就 國 光 疫 苗 相 關 資 訊 公 布 事 宜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五 十 四 行 政 院 函 送 蔡 委 員 煌 瑯 就 中 藥 材 之 品 質 管 理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五 十 五 行 政 院 函 送 羅 委 員 淑 蕾 就 針 對 高 鐵 由 官 股 主 導 後, 台 灣 高 鐵 肥 貓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五 十 六 行 政 院 函 送 羅 委 員 淑 蕾 就 針 對 兩 岸 直 航 票 價 太 貴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五 十 七 行 政 院 函 送 羅 委 員 淑 蕾 就 政 府 推 動 簽 署 MOU 政 策 之 資 訊 並 不 透 明, 提 供 股 票 作 手 炒 作 股 票 機 會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五 十 八 行 政 院 函 送 紀 委 員 國 棟 就 針 對 臺 中 生 活 圈 4 號 道 路 延 伸 至 豐 原 相 關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五 十 九 行 政 院 函 送 蔡 委 員 煌 瑯 就 針 對 日 前 正 式 施 行 的 教 師 法 第 14 條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31 條 相 關 規 定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六 十 行 政 院 函 送 蔡 委 員 同 榮 就 針 對 國 內 多 數 運 動 員 求 學 過 程 中 普 遍 被 定 調 為 體 育 優 先, 學 科 表 現 優 劣 與 否 並 非 重 點, 在 一 路 皆 以 體 育 為 重 的 教 育 下, 讓 台 灣 體 壇 發 展 陷 入 頭 腦 簡 單, 四 肢 發 達 的 惡 性 循 環 內 相 關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六 十 一 行 政 院 函 送 蔡 委 員 同 榮 就 研 考 會 未 依 慣 例 時 程 發 布 政 府 施 政 滿 意 度 調 查 結 果 相 關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六 十 二 行 政 院 函 送 林 委 員 鴻 池 就 前 興 農 牛 球 員 葉 君 璋 成 職 棒 棄 兒, 外 界 質 疑 是 否 因 擔 任 球 員 工 會 理 事 長 而 遭 釋 出 打 壓, 要 求 勞 委 會 展 開 調 查, 球 團 此 行 為 是 否 屬 不 當 勞 動 行 為 等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六 十 三 行 政 院 函 送 賴 委 員 清 德 就 兩 岸 直 航 經 濟 效 益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六 十 四 行 政 院 函 送 羅 委 員 淑 蕾 就 急 於 與 對 岸 簽 署 MOU, 但 尚 存 有 諸 多 風 險, 應 未 雨 綢 繆, 避 免 掉 入 對 方 陷 阱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六 十 五 行 政 院 函 送 羅 委 員 淑 蕾 就 法 務 部 委 外 辦 理 之 台 灣 地 區 廉 政 指 標 民 意 調 查, 建 議 工 程 會 應 要 求 各 機 關 推 薦 女 性 評 審, 一 年 內 讓 女 性 評 審 達 30% 以 上 相 關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六 十 六 行 政 院 函 送 馬 委 員 文 君 就 台 中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橘 線 工 程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340
查 照 案 六 十 七 行 政 院 函 送 馬 委 員 文 君 就 日 月 潭 國 家 風 景 區 規 劃 範 圍 擴 大 納 入 集 集 信 義 與 埔 里 等 鄉 鎮, 以 振 興 南 投 觀 光 產 業 經 濟 發 展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六 十 八 行 政 院 函 送 羅 委 員 淑 蕾 就 改 善 行 政 效 率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六 十 九 行 政 院 函 送 羅 委 員 淑 蕾 就 規 範 車 輛 排 碳 量 相 關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七 十 行 政 院 函 送 丁 委 員 守 中 就 輔 導 創 業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七 十 一 行 政 院 函 送 羅 委 員 淑 蕾 就 政 府 新 (99) 年 施 政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七 十 二 行 政 院 函 送 羅 委 員 淑 蕾 就 第 二 波 數 位 無 線 電 視 頻 道 執 照 釋 出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七 十 三 行 政 院 函 送 羅 委 員 淑 蕾 就 私 菸 查 緝 相 關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七 十 四 行 政 院 函 送 賴 委 員 清 德 就 兩 岸 金 融 監 理 備 忘 錄 之 簽 訂 對 臺 灣 金 融 安 定 之 衝 擊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七 十 五 行 政 院 函 送 羅 委 員 淑 蕾 就 兩 岸 航 線 延 遠 權 及 客 貨 轉 機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七 十 六 行 政 院 函 送 蘇 委 員 震 清 就 醫 學 系 學 歷 採 認 標 準 事 宜 相 關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七 十 七 行 政 院 函 送 蘇 委 員 震 清 就 三 聚 氰 胺 受 害 廠 商 求 償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七 十 八 行 政 院 函 送 蔡 委 員 煌 瑯 就 保 障 消 費 者 個 資 安 全 及 防 範 詐 騙 等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七 十 九 行 政 院 函 送 蔡 委 員 同 榮 就 建 教 生 人 數 不 得 超 過 企 業 員 工 四 分 之 一 比 例 之 規 定 相 關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八 十 行 政 院 函 送 朱 委 員 鳳 芝 就 建 議 將 北 岸 整 體 景 觀 改 善 計 畫 及 港 區 泊 地 及 航 道 疏 浚 工 程 2 計 畫 納 入 年 度 計 畫 相 關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八 十 一 行 政 院 函 送 陳 委 員 啟 昱 就 生 髮 健 髮 不 實 廣 告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八 十 二 行 政 院 函 送 蔡 委 員 同 榮 就 經 濟 指 標 預 測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八 十 三 行 政 院 函 送 羅 委 員 淑 蕾 就 立 法 院 委 員 要 求 政 府 機 關 提 供 問 政 所 需 資 料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八 十 四 行 政 院 函 送 羅 委 員 淑 蕾 就 防 制 職 棒 打 假 球 相 關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八 十 五 行 政 院 函 送 羅 委 員 淑 蕾 就 美 國 牛 肉 進 口 政 策 溝 通 及 說 明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八 十 六 行 政 院 函 送 羅 委 員 淑 蕾 就 財 政 收 支 劃 分 法 修 正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八 十 七 行 政 院 函 送 羅 委 員 淑 蕾 就 臺 鐵 內 灣 支 線 跨 越 頭 前 溪 公 路 橋 施 工 發 生 崩 塌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八 十 八 行 政 院 函 送 羅 委 員 淑 蕾 就 政 府 如 何 處 理 臺 灣 高 鐵 公 司 原 始 股 東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341
八 十 九 行 政 院 函 送 羅 委 員 淑 蕾 就 貧 富 差 距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九 十 行 政 院 函 送 羅 委 員 淑 蕾 就 江 陳 會 談 之 程 序 安 排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九 十 一 行 政 院 函 送 羅 委 員 淑 蕾 就 兩 岸 政 策 應 與 立 法 院 充 分 溝 通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九 十 二 行 政 院 函 送 羅 委 員 淑 蕾 就 加 強 查 緝 走 私 菸 品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九 十 三 行 政 院 函 送 羅 委 員 淑 蕾 就 98 年 度 歲 入 短 收 及 財 主 機 關 人 事 檢 討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九 十 四 行 政 院 函 送 蔡 委 員 同 榮 就 公 私 立 托 兒 所 比 例 懸 殊 相 關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九 十 五 行 政 院 函 送 蔡 委 員 同 榮 就 我 外 交 政 策 及 加 強 建 軍 軍 備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九 十 六 行 政 院 函 送 蔡 委 員 同 榮 就 公 車 行 車 安 全 及 評 鑑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九 十 七 行 政 院 函 送 蔡 委 員 同 榮 就 加 強 取 締 放 生 行 為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九 十 八 行 政 院 函 送 蔡 委 員 同 榮 就 國 內 失 業 狀 況 及 薪 資 條 件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九 十 九 行 政 院 函 送 賴 委 員 清 德 就 行 政 部 門 簽 訂 ECFA 逃 避 國 會 監 督 及 誇 大 成 效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一 行 政 院 函 送 賴 委 員 清 德 就 視 覺 障 礙 者 就 業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一 一 行 政 院 函 送 賴 委 員 清 德 就 停 灌 區 休 耕 農 民 之 補 償 等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一 二 行 政 院 函 送 羅 委 員 淑 蕾 就 中 華 郵 政 公 司 資 金 投 資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一 三 行 政 院 函 送 黃 委 員 志 雄 就 開 放 陸 資 來 臺 投 資 營 造 業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一 四 行 政 院 函 送 李 委 員 復 興 就 臺 灣 高 鐵 公 司 對 於 持 有 特 定 信 用 卡 之 民 眾 以 紅 利 點 數 升 等 商 務 車 廂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一 五 行 政 院 函 送 陳 委 員 啟 昱 就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相 關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一 六 行 政 院 函 送 林 委 員 淑 芬 就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落 日 後 政 府 規 劃 以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草 案 作 為 接 續 之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一 七 行 政 院 函 送 蘇 委 員 震 清 就 外 交 及 僑 務 休 兵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一 八 行 政 院 函 送 郭 委 員 玟 成 就 流 浪 動 物 管 理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一 九 行 政 院 函 送 丁 委 員 守 中 就 協 助 國 內 產 業 因 應 哥 本 哈 根 協 定 之 衝 擊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一 一 行 政 院 函 送 羅 委 員 淑 蕾 就 臺 灣 高 鐵 公 司 再 融 資 方 案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一 一 一 行 政 院 函 送 蔡 委 員 煌 瑯 就 網 路 管 理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一 一 二 行 政 院 函 送 蔡 委 員 煌 瑯 就 職 棒 簽 賭 問 題 所 提 質 詢 之 書 面 答 復, 請 查 照 案 乙 本 院 委 員 質 詢 部 分 一 本 院 吳 委 員 育 昇, 鑑 於 消 基 會 近 日 公 布 台 灣 鄰 近 地 區 網 路 費 用 調 查, 包 含 台 灣 香 港 日 本 韓 國 及 新 加 坡,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中 華 電 信 網 速 及 頻 寬 敬 陪 末 座, 收 費 卻 貴 為 四 國 之 冠, 數 百 萬 台 342
灣 網 路 使 用 者 付 出 比 別 人 更 高 的 費 用, 卻 無 法 享 受 更 好 的 品 質, 台 灣 號 稱 是 網 路 普 及 率 超 高 的 科 技 之 島, 民 眾 卻 無 法 享 受 物 美 價 廉 的 網 路 服 務, 本 席 認 為 主 管 機 關 應 發 揮 公 權 力, 介 入 處 理 網 路 資 費 不 合 理 連 線 速 率 落 後 情 況, 以 改 善 台 灣 寬 頻 環 境,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二 本 院 吳 委 員 育 昇, 鑑 於 哥 本 哈 根 全 球 氣 候 會 議 後, 馬 政 府 已 將 節 能 減 碳 視 為 非 做 不 可 的 政 策, 惟 我 國 運 輸 部 門 的 低 碳 發 展 政 策 仍 有 進 步 的 空 間 具 體 措 施, 諸 如 推 動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宣 導 正 確 節 能 駕 駛 觀 念 建 立 計 程 車 智 慧 派 車 系 統 規 劃 運 輸 業 者 自 願 性 減 量 政 策 及 獎 勵 替 代 能 源 車 輛, 針 對 上 述 內 容,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三 本 院 林 委 員 淑 芬, 針 對 教 育 部 等 相 關 單 位 對 於 經 濟 弱 勢 之 學 生 未 能 有 效 提 供 充 分 完 整 透 明 公 開 之 助 學 措 施 之 完 整 彙 總 資 訊, 且 助 學 措 施 申 請 條 件 和 期 限 分 歧 複 雜 未 能 整 合 獎 助 學 金 性 質 也 遲 遲 未 完 成 分 類, 嚴 重 影 響 學 生 權 益,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四 本 院 蔣 委 員 乃 辛, 針 對 都 會 區 員 警 的 工 作 繁 重 危 險 性 高, 生 活 壓 力 大, 加 上 物 價 居 高 不 下, 且 薪 水 一 樣, 在 台 北 只 能 養 家 活 口, 在 中 南 部 生 活 費 可 能 只 要 一 半, 因 此 現 在 員 警 都 不 願 意 到 都 會 區 服 務, 造 成 都 會 區 治 安 欠 佳, 久 無 改 善 的 窘 境, 更 形 成 都 會 與 鄉 村 警 員 勞 逸 不 均 的 扭 曲 情 形, 嚴 重 打 擊 都 會 區 員 警 的 士 氣 與 工 作 意 願 為 有 效 改 善 都 會 區 治 安, 提 振 都 會 區 員 警 士 氣 與 工 作 意 願, 本 席 要 求 行 政 院 儘 速 針 對 都 會 與 鄉 村 勤 務 量 與 特 性, 訂 定 都 會 區 警 察 勤 務 加 給,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五 本 院 蔣 委 員 乃 辛, 針 對 簡 訊 業 者 濫 發 手 機 廣 告 交 友 等 垃 圾 簡 訊, 造 成 手 機 族 極 大 的 困 擾 與 揮 之 不 去 的 夢 魘 ; 簡 訊 業 者 故 意 設 計 陷 阱, 利 用 接 收 戶 因 收 到 字 數 太 長 簡 訊 時, 懶 得 看 直 接 刪 除, 卻 因 未 回 覆 視 同 接 受 訂 閱, 因 而 被 詐 收 高 額 費 用, 此 舉 形 同 簡 訊 詐 財, 違 反 民 法 契 約 兩 造 合 意 的 相 關 規 定 行 動 通 訊 管 理 業 務 規 則 及 消 保 法 中 業 者 不 當 行 銷 等 規 定, 嚴 重 危 害 手 機 持 有 者 權 益 為 維 護 手 機 持 有 者 的 合 法 權 益, 本 席 要 求 行 政 院 即 刻 查 處 簡 訊 業 者 不 法 的 詐 財 行 為, 替 消 費 者 追 回 簡 訊 業 者 不 當 得 利, 並 要 求 電 信 公 司 在 契 約 中 明 訂 簡 訊 內 容 的 檢 核 機 制,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六 本 院 蔣 委 員 乃 辛, 針 對 近 日 台 北 市 國 有 地 標 售, 價 格 再 創 新 高, 引 發 輿 論 探 討 國 有 地 是 否 為 土 地 價 格 房 價 上 漲 原 因 之 爭 議 衡 諸 國 內 社 會 與 經 濟 情 況 近 年 高 失 業 率 勞 工 薪 資 所 得 偏 低 房 價 年 年 高 漲 等 問 題, 房 價 居 高 不 下 已 成 為 首 要 民 怨, 政 府 應 有 立 即 正 面 回 應 與 作 為 為 真 正 落 實 庶 民 經 濟, 解 決 房 價 居 高 不 下 之 首 要 民 怨, 本 席 要 求 行 政 院 重 新 研 擬 都 會 區 房 價 政 策, 停 止 標 售 台 北 市 國 有 土 地, 適 當 冷 卻 房 市,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七 本 院 蔣 委 員 乃 辛, 針 對 去 年 年 底 行 政 院 消 費 者 保 護 委 員 會 與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針 對 瓦 斯 鋼 瓶 驗 瓶 場 展 開 查 核, 結 果 發 現 市 面 上 使 用 超 過 20 年 的 瓦 斯 鋼 瓶 竟 佔 59%,30 年 以 上 的 鋼 瓶 仍 有 300 多 萬 支, 瓶 齡 超 過 40 年 的 也 有 3 萬 多 支, 這 種 萬 年 鋼 瓶 有 如 不 定 時 炸 彈, 安 全 性 令 人 質 疑 為 有 效 維 護 民 眾 使 用 安 全, 本 席 要 求 行 政 院 立 即 針 對 瓦 斯 鋼 瓶 修 法 訂 定 使 用 年 限, 加 強 不 定 時 查 察, 有 效 遏 阻 不 肖 業 者 偷 斤 減 兩 ; 消 防 署 亦 應 即 刻 修 正 瓦 斯 鋼 瓶 的 檢 驗 程 序,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八 本 院 蔣 委 員 乃 辛, 有 鑑 於 民 眾 在 收 視 電 視 節 目 時,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為 了 廣 告 業 務 會 在 節 目 中 突 然 343
插 入 你 要 搬 家 嗎? 或 XX 賓 館, 燈 光 美 氣 氛 佳. 等 地 區 廣 告 不 僅 聲 音 忽 大 忽 小 且 內 容 粗 糙 低 俗, 造 成 不 少 民 怨 為 了 有 效 保 障 民 眾 節 目 收 視 之 權 益, 本 席 要 求 行 政 院 儘 速 修 法 規 範 地 方 有 線 電 視 這 種 廣 告 蓋 台 的 行 為,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九 本 院 李 委 員 慶 華, 針 對 台 北 縣 貢 寮 鄉 因 擁 有 美 麗 的 海 岸 線 及 絕 佳 的 海 景, 非 常 適 合 觀 光 事 業 的 發 展, 惟 受 限 於 禁 限 建 規 定 導 致 風 景 區 內 有 許 多 老 舊 建 築 物, 破 壞 風 景 區 景 觀 並 造 成 鄉 民 土 地 長 期 無 法 開 發, 權 益 受 損 本 席 認 為 應 由 中 央 單 位 設 立 東 北 角 觀 光 特 區 並 整 體 改 造 東 北 角 海 岸 區 以 吸 引 觀 光 業 者 進 行 大 規 模 開 發, 並 早 日 將 貢 寮 鄉 發 展 為 國 際 級 的 觀 光 景 點,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十 本 院 羅 委 員 淑 蕾, 針 對 主 計 處 最 新 公 佈 今 年 一 月 份 失 業 率 微 降 至 5.68%, 雖 連 續 第 五 個 月 下 滑, 對 國 內 景 氣 復 甦 有 很 高 的 期 待, 但 值 得 關 切 的 是, 我 國 長 期 失 業 者 及 中 高 齡 失 業 者 的 問 題 卻 日 益 惡 化 中 現 今 全 國 失 業 人 口 數 62.6 萬 人, 有 關 中 高 齡 失 業 者 就 多 達 14.2 萬 人, 佔 全 部 失 業 人 口 數 22%, 幾 乎 每 5 位 失 業 者 當 中, 就 有 一 位 是 屬 於 中 高 齡 失 業 者 本 席 認 為 景 氣 雖 好 轉, 但 就 業 結 構 長 期 失 衡 下, 廠 商 雖 釋 出 更 多 職 缺, 卻 仍 是 優 先 雇 用 青 壯 年 者, 對 於 得 負 擔 沈 重 家 計 者 的 中 高 齡 失 業 者 並 無 實 質 的 助 益! 本 席 呼 籲 勞 委 會 應 檢 討 現 行 的 就 業 輔 導 政 策, 加 強 中 高 齡 失 業 者 的 就 業 推 動, 同 時 也 應 配 合 實 施 企 業 晉 用 中 高 齡 失 業 者 能 有 更 有 效 的 補 助 方 案, 使 中 高 齡 失 業 者 能 開 創 第 二 個 春 天, 減 少 社 會 問 題, 爰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十 一 本 院 簡 委 員 肇 棟, 關 心 地 方 發 展 需 求, 就 台 中 生 活 圈 4 號 道 路 向 北 延 伸 增 設 草 湖 匝 道 進 度 一 案,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十 二 本 院 林 委 員 明 溱, 針 對 國 內 3K 工 廠 招 募 不 到 本 國 勞 工, 卻 又 受 限 於 聘 用 外 籍 勞 工 之 總 額 限 制, 影 響 工 廠 生 產 計 畫 與 運 作, 此 問 題 非 工 廠 故 意 性 選 擇 外 籍 勞 工, 為 能 維 持 3K 工 廠 能 持 續 營 運, 本 席 建 議 勞 委 會 放 寬 3K 工 廠 僱 用 外 籍 勞 工 之 限 制, 不 受 限 於 現 行 規 定 本 國 籍 與 外 國 籍 之 勞 工 人 數 之 比 例,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十 三 本 院 蔣 委 員 乃 辛, 針 對 最 新 一 期 經 濟 學 人 雜 誌 封 面 頭 題 報 導, 近 年 來 因 重 男 輕 女 觀 念 作 祟, 全 球 慘 遭 墮 胎 殺 害 任 其 自 生 自 滅 而 夭 折 的 女 嬰 總 數 達 1 億 這 種 現 象 在 亞 洲 特 別 嚴 重, 重 男 輕 女 觀 念 仍 根 深 蒂 固, 原 因 除 傳 宗 接 代 之 外, 許 多 人 認 為 男 子 能 養 家 活 口 繼 承 家 業 奉 養 父 母, 但 上 述 的 刻 板 觀 念, 在 倡 導 兩 性 平 權 的 此 時, 台 灣 這 種 觀 念 早 已 逐 漸 淡 化, 只 有 少 數 鄉 下 民 眾 仍 抱 持 這 種 觀 念 為 落 實 兩 性 平 權 與 維 護 女 性 同 胞 的 生 存 權, 消 弭 重 男 輕 女 觀 念, 本 席 要 求 行 政 院 落 實 兩 性 平 權 的 概 念, 加 強 宣 導 生 男 生 女 一 樣 好 的 生 育 政 策 與 女 性 相 關 教 育,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十 四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媒 體 披 露 八 八 風 災 善 款 222 億 元, 迄 今 仍 有 逾 半 善 款 尚 未 動 支,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十 五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我 國 企 業 屢 傳 輸 出 敏 感 物 品 至 伊 朗, 違 反 國 際 對 伊 朗 採 取 之 禁 運 措 施 與 核 子 供 應 國 集 團 管 制 清 單, 傷 害 我 國 貿 易 形 象 與 國 際 信 譽,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十 六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全 球 第 2 大 玻 璃 基 板 廠 旭 硝 子, 原 計 畫 斥 資 百 億 在 嘉 義 縣 馬 稠 後 工 業 區 投 資 興 建 第 三 基 地, 卻 因 行 政 當 局 開 放 面 板 廠 赴 中 設 廠, 導 致 旭 硝 子 決 定 暫 緩 在 台 344
擴 廠, 呼 籲 行 政 當 局 重 新 檢 討 與 評 估 鬆 綁 國 內 高 科 技 業 赴 中 國 投 資 之 政 策, 以 免 造 成 骨 牌 效 應,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十 七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日 前 媒 體 報 導 陸 軍 司 令 部 軍 官 於 生 日 宴 會 上, 和 下 屬 進 行 過 當 之 親 暱 行 為, 引 起 輿 論 譁 然, 顯 見 國 防 部 對 官 兵 之 督 導 未 盡 完 善,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十 八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考 試 院 日 前 公 佈 之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修 正 案, 給 予 考 績 丙 等 之 公 務 員 過 大 寬 限, 恐 有 不 符 民 眾 期 待 之 虞,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十 九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考 試 院 日 前 公 佈 之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修 正 案 擬 加 入 強 制 比 例 評 等 制 度, 再 加 上 目 前 考 績 辦 法 是 以 上 對 下 為 主, 恐 強 化 公 務 機 關 為 人 詬 病 之 馬 屁 文 化, 更 造 成 基 層 公 務 員 間 緊 張 關 係,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二 十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近 日 行 政 當 局 之 施 政 嚴 重 缺 乏 主 軸, 政 策 決 定 過 程 更 是 草 率 不 堪, 內 部 缺 乏 整 體 的 協 調 規 畫, 施 政 時 常 引 起 爭 議 與 反 彈, 導 致 輿 論 媒 體 皆 批 評 行 政 團 隊 為 媚 俗, 使 得 國 家 施 政 方 針 顛 三 倒 四, 呼 籲 行 政 當 局 本 著 以 台 灣 為 主 體 考 量, 做 出 短 期 中 期 遠 期 之 台 灣 永 續 發 展 計 畫,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二 十 一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健 保 費 率 最 快 將 在 4 月 調 漲, 有 關 稽 查 詐 領 健 保 卻 遭 質 疑 執 行 不 力, 無 助 彌 補 健 保 財 務 漏 洞 與 制 度 健 全,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二 十 二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近 年 房 價 持 續 攀 升, 吳 揆 雖 宣 布 停 止 出 售 台 北 市 區 精 華 地 段 國 有 地, 惟 在 土 地 交 易 所 得 稅 停 徵 下, 難 以 遏 止 房 市 炒 作,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二 十 三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媒 體 報 導, 中 共 解 放 軍 大 校 劉 明 福 最 近 發 表 的 新 書 中 國 夢 提 及, 中 國 將 成 為 世 界 最 強 大 的 軍 事 國 家, 使 美 國 不 敢, 也 不 能 干 涉 台 灣 軍 事 衝 突, 顯 示 中 國 絕 不 放 棄 武 力 犯 台 的 侵 略 意 圖 與 行 為, 呼 籲 行 政 當 局 不 可 不 慎,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二 十 四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媒 體 報 導, 台 南 地 檢 署 檢 察 官 以 罰 抄 心 經 交 換 緩 起 訴 處 分, 恐 有 違 反 憲 法 政 教 分 離 宗 教 中 立 原 則 之 嫌,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二 十 五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行 政 院 於 2010 年 3 月 1 日 公 告 之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來 台 就 學 及 停 留 辦 法 中, 偽 造 其 法 源 為 尚 未 通 過 之 台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22 條 第 二 項, 嚴 重 藐 視 國 會 立 法 權, 應 即 刻 撤 銷 該 草 案 並 公 開 道 歉,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二 十 六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行 政 院 長 表 示, 於 今 年 年 底 前 要 將 失 業 率 降 至 5% 以 下, 否 則 辭 職 以 示 負 責, 卻 未 提 及 影 響 民 眾 生 活 更 鉅 之 平 均 薪 資 下 滑 問 題,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二 十 七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國 內 派 遣 勞 工 日 增, 勞 委 會 擬 於 勞 基 法 增 訂 勞 動 派 遣 專 章, 以 保 障 派 遣 工 權 益, 惟 草 案 採 負 面 表 列, 僅 限 制 6 大 行 業 禁 止 派 遣, 恐 為 派 遣 歪 風 大 開 方 便 之 門,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二 十 八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媒 體 報 導 國 防 部 要 求 網 路 陳 情 必 須 留 下 身 分 證 字 號 等 個 資, 引 起 陳 情 人 恐 慌, 亦 造 成 不 少 爭 議, 呼 籲 行 政 當 局 妥 善 處 理,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二 十 九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勞 委 會 於 去 (2009) 年 12 月 即 承 諾 移 工 團 體 將 於 今 年 年 初 提 出 家 事 服 務 法 草 案, 以 保 障 外 籍 家 務 移 工 監 護 工 之 休 假 權 並 提 供 具 體 勞 動 內 容 保 障, 至 今 卻 持 續 以 法 案 牽 涉 過 廣 國 外 無 類 似 經 驗 等 理 由 拖 延, 令 移 工 團 體 相 當 憤 怒, 特 向 行 政 院 345
提 出 質 詢 三 十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平 溪 天 燈 節 規 劃 失 當, 導 致 鐵 公 路 交 通 打 結, 貽 笑 國 際,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三 十 一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勞 委 會 承 諾 於 今 年 2 月 將 家 事 服 務 法 草 案 提 交 立 法 院 審 查, 迄 今 未 有 實 質 進 度, 影 響 從 事 家 事 服 務 之 婦 女 權 益,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三 十 二 本 院 蔡 委 員 同 榮, 針 對 陸 委 會 補 助 中 國 國 民 黨 籍 民 意 代 表 舉 辦 ECFA 專 題 講 座, 會 中 並 舉 辦 有 獎 徵 答 和 摸 彩, 此 舉 有 補 助 特 定 政 黨 候 選 人 進 行 選 舉 綁 樁 之 嫌, 實 屬 不 當, 呼 籲 行 政 當 局 不 可 為 之,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三 十 三 本 院 吳 委 員 育 昇, 有 鑑 於 日 前 主 計 處 之 統 計 顯 示,2009 年 11 月 失 業 人 數 雖 較 十 月 份 減 少 8 千 人, 但 中 高 齡 (45 至 64 歲 ) 失 業 反 而 增 加 3 千 人, 較 前 年 同 月 增 加 三 成, 甚 至 較 金 融 海 嘯 前 暴 增 六 成 以 上 自 去 年 起, 政 府 為 解 決 失 業 問 題, 陸 續 啟 動 大 專 生 企 業 職 場 實 習 方 案 大 專 校 院 研 究 人 才 延 攬 方 案 等 青 年 就 業 補 助 方 案, 期 望 提 昇 就 業 市 場 需 求 但 去 年 平 均 失 業 率 仍 高 達 5.86%, 離 預 期 之 4.5% 目 標 仍 有 距 離 面 對 勞 委 會 即 將 再 度 推 動 就 業 啟 航 及 黎 明 專 案 等 計 畫, 將 採 取 薪 資 補 貼 短 期 就 業 之 方 式, 試 圖 降 低 今 年 失 業 率 本 席 認 為 行 政 院 與 教 育 部 勞 委 會 等 相 關 部 會, 實 應 通 盤 檢 討 相 關 措 施, 特 此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三 十 四 本 院 吳 委 員 育 昇, 為 落 實 馬 總 統 上 任 宣 誓 杜 絕 非 法 監 聽, 提 倡 新 世 紀 台 灣 人 權 宣 言 內 容, 並 保 障 人 民 秘 密 通 訊 自 由 之 基 本 權 利, 要 求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及 國 安 局 軍 情 局 等 通 訊 監 察 單 位, 應 嚴 格 遵 守 通 訊 保 障 及 監 察 法, 遏 止 非 法 監 聽 之 行 為, 以 保 障 人 民 隱 私 與 秘 密 通 訊 權 利, 各 政 風 相 關 單 位 並 應 提 出 具 體 反 非 法 監 聽 工 作 計 畫, 特 向 行 政 院 提 出 質 詢 對 行 政 院 院 長 提 出 施 政 方 針 及 施 政 報 告, 繼 續 質 詢 ( 委 員 個 人 質 詢 ) (3 月 12 日 : 內 政 組 由 委 員 張 慶 忠 孔 文 吉 黃 昭 順 林 正 二 徐 少 萍 徐 耀 昌 李 慶 華 郭 玟 成 李 復 興 涂 醒 哲 徐 中 雄 盧 嘉 辰 高 金 素 梅 簡 肇 棟 賴 清 德 林 益 世 賴 坤 成 劉 盛 良 質 詢 3 月 16 日 : 外 交 及 國 防 組 由 委 員 帥 化 民 蔣 孝 嚴 張 顯 耀 郭 玟 成 周 守 訓 江 玲 君 李 明 星 薛 凌 質 詢 經 濟 組 由 委 員 林 德 福 孔 文 吉 李 慶 華 丁 守 中 陳 啟 昱 簡 肇 棟 顏 清 標 劉 銓 忠 鄭 麗 文 黃 義 交 賴 士 葆 郭 榮 宗 簡 東 明 陳 根 德 質 詢 ) 決 定 : 下 次 會 議 繼 續 進 行 經 濟 組 質 詢 討 論 事 項 一 本 院 民 進 黨 黨 團, 針 對 馬 英 九 總 統 宣 示 我 國 即 將 於 今 年 六 月 前 與 中 國 簽 署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ECFA), 該 協 議 攸 關 國 家 產 業 發 展 財 政 經 濟 貿 易 政 策 之 制 定 及 勞 工 之 工 作 權 益 甚 且 對 國 家 主 權 造 成 嚴 重 衝 擊, 為 確 立 ECFA 之 簽 署 符 合 國 家 整 體 利 益 及 多 元 民 意, 且 使 兩 岸 談 判 過 程 接 受 國 會 監 督, 應 即 由 本 院 朝 野 政 黨 二 十 三 人 依 各 黨 團 第 七 屆 立 法 委 員 政 黨 票 得 票 比 例 推 派 代 表 組 成 兩 岸 事 務 因 應 對 策 小 組, 由 本 院 院 長 擔 任 小 組 召 集 人 各 黨 團 推 派 一 人 擔 任 副 召 346
集 人, 以 監 督 兩 岸 事 務 及 其 重 大 突 發 事 件 之 決 策 和 執 行 為 確 保 其 內 容 符 合 全 體 民 眾 之 最 佳 利 益, 本 小 組 得 決 議 提 請 院 會 交 付 公 民 投 票, 請 公 決 案 ( 本 案 暫 不 予 處 理 ) 二 本 院 委 員 孔 文 吉 等 15 人, 為 因 應 未 來 原 住 民 族 自 治 法 公 布 施 行 後, 維 護 原 住 民 族 其 自 治 地 區 之 自 治 發 展 保 障 原 住 民 族 之 政 治 參 與 及 地 位, 建 請 行 政 院 應 明 確 宣 示 地 方 制 度 法 修 正 後 須 努 力 維 護 保 障 原 住 民 族 等 地 區 之 政 治 地 位 及 研 擬 未 來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亦 建 請 將 此 次 原 山 地 鄉 改 制 為 區 者, 應 俟 未 來 原 住 民 族 自 治 法 公 布 施 行 後, 使 已 納 入 直 轄 市 之 原 住 民 地 區, 得 依 該 區 住 民 意 願 以 設 立 或 劃 設 為 未 來 試 辦 原 住 民 自 治 之 自 治 範 圍, 請 公 決 案 決 議 : 函 請 行 政 院 研 處 三 本 院 委 員 吳 清 池 陳 秀 卿 等 12 人, 有 鑑 於 民 眾 因 接 種 疫 苗, 導 致 死 亡 傷 殘 不 良 反 應 之 賠 償 金 額 上 限 已 不 符 現 今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之 現 況, 建 請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進 行 預 防 接 種 受 害 救 濟 基 金 徵 收 及 審 議 辦 法 修 法, 對 每 劑 疫 苗 受 害 賠 償 上 限 進 行 修 改, 請 公 決 案 ( 本 案 暫 不 予 處 理 ) 四 本 院 委 員 陳 淑 慧 盧 秀 燕 等 13 人, 鑑 於 2007 年 底 金 融 海 嘯 後, 國 內 失 業 率 急 遽 攀 升, 教 育 部 為 改 善 國 內 大 專 畢 業 生 就 業 條 件, 自 2008 年 起 陸 續 開 辦 各 項 大 專 生 輔 導 就 業 計 畫, 建 請 教 育 部 應 儘 速 向 立 法 院 說 明 各 輔 導 就 業 方 案 之 總 體 實 施 成 效, 並 將 其 中 辦 理 績 效 良 好 方 案, 改 列 年 度 預 算 中 常 態 性 補 助, 請 公 決 案 決 議 : 函 請 行 政 院 研 處 五 本 院 委 員 趙 麗 雲 陳 秀 卿 等 25 人, 建 請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允 宜 參 考 先 進 國 家 已 行 之 有 年 的 良 好 制 度, 儘 速 修 訂 相 關 法 規, 全 面 推 動 醫 師 醫 療 責 任 險 及 診 所 責 任 險, 一 則 協 助 醫 師 及 醫 療 機 構 風 險 責 任 的 分 擔 ; 二 則 合 理 有 效 解 決 醫 療 糾 紛, 促 進 健 康 的 醫 療 生 態, 請 公 決 案 決 議 : 函 請 行 政 院 研 處 六 本 院 委 員 羅 淑 蕾 林 德 福 黃 昭 順 侯 彩 鳳 林 建 榮 鄭 汝 芬 盧 秀 燕 陳 秀 卿 等 33 人, 鑑 於 國 道 高 速 公 路 預 計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2 日 全 面 進 入 電 子 計 程 收 費, 建 請 交 通 部 應 要 求 遠 通 電 收 全 面 提 供 0 元 OBU, 並 開 放 用 路 人 一 機 多 車 使 用, 以 提 高 民 眾 安 裝 及 使 用 OBU 意 願, 減 少 車 輛 耗 油, 提 高 節 能 減 碳 及 減 紙 ( 回 數 票 ) 效 益, 請 公 決 案 決 議 : 函 請 行 政 院 研 處 七 本 院 委 員 郭 素 春 陳 秀 卿 等 23 人, 建 請 主 管 機 關 應 針 對 票 卡 遺 失 事 項, 儘 速 修 正 路 外 停 車 場 租 用 定 型 化 契 約 應 記 載 及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載 明 停 車 場 經 營 業 者 有 義 務 提 供 消 費 者 查 詢 入 場 時 間 之 紀 錄, 以 維 護 契 約 雙 方 的 權 益, 請 公 決 案 決 議 : 函 請 行 政 院 研 處 八 本 院 委 員 林 正 二 等 28 人, 鑑 於 酒 醉 ( 後 ) 駕 車 高 居 今 年 上 半 年 道 路 交 通 死 亡 事 故 肇 事 原 因 首 位, 而 且 比 率 高 達 百 分 之 二 十 點 九 八, 相 當 於 每 五 件 道 路 交 通 死 亡 事 故 就 有 一 件 為 酒 醉 ( 後 ) 駕 車 肇 事, 建 請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提 出 有 效 之 改 善 方 案, 請 公 決 案 決 議 : 函 請 行 政 院 研 處 347
九 本 院 委 員 徐 少 萍 羅 淑 蕾 等 12 人, 為 維 社 會 公 平 正 義, 行 政 院 應 要 求 衛 生 署 採 二 代 健 保 家 戶 總 所 得 的 作 法, 更 應 積 極 宣 導 費 率 調 整 相 關 事 宜, 暨 研 擬 規 劃 有 效 配 套 措 施, 行 政 院 亦 須 竭 盡 所 能 積 極 改 善 健 保 漏 洞, 請 公 決 案 決 議 : 函 請 行 政 院 研 處 十 本 院 委 員 賴 士 葆 等 14 人, 為 提 供 創 業 者 較 好 的 社 會 安 全 保 障 以 鼓 勵 民 眾 創 業, 促 使 民 間 創 新 能 量 轉 換 為 經 濟 成 長 動 力, 建 請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限 期 於 六 個 月 內, 針 對 創 業 者 失 業 保 險 機 制 提 出 評 估 與 規 劃 報 告, 請 公 決 案 決 議 : 函 請 行 政 院 研 處 十 一 本 院 委 員 蔣 乃 辛 郭 素 春 等 23 人, 為 保 護 民 眾 健 康, 避 免 台 灣 淪 為 疫 區, 及 有 效 防 堵 疫 區 之 病 原 肉 品 與 內 臟 闖 關, 建 請 行 政 院 加 強 海 關 查 緝 與 檢 驗, 巡 檢 網 路 非 法 販 售 相 關 產 品, 並 修 法 加 重 私 帶 闖 關 的 罰 則, 請 公 決 案 決 議 : 函 請 行 政 院 研 處 十 二 本 院 委 員 簡 東 明 等 16 人, 建 請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取 消 貴 會 補 助 原 住 民 族 產 業 經 濟 發 展 作 業 要 點 第 七 點 第 五 款 地 方 政 府 以 外 之 補 助 對 象 其 補 助 上 限 為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規 定, 另 建 請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將 上 述 上 限 規 定 取 消, 以 落 實 貫 徹 政 府 照 顧 農 民 扶 植 農 業 發 展 之 美 意, 請 公 決 案 決 議 : 函 請 行 政 院 研 處 十 三 本 院 委 員 陳 福 海 等 24 人, 為 順 利 推 動 金 馬 中 長 期 經 濟 發 展 規 劃, 建 請 行 政 院 基 於 離 島 建 設 的 立 場, 研 擬 比 照 桃 園 航 空 城 自 由 貿 易 港 的 方 向, 進 一 步 整 合 各 部 會 意 見, 有 效 推 動, 請 公 決 案 決 議 : 函 請 行 政 院 研 處 十 四 本 院 委 員 黃 志 雄 等 17 人, 為 提 升 大 客 車 職 業 駕 駛 人 形 象, 及 保 障 用 路 人 與 乘 客 安 全, 並 避 免 觸 法 及 無 謂 訴 訟, 建 請 交 通 部 研 擬 大 客 車 職 業 駕 駛 人 載 客 安 全 守 則, 請 公 決 案 決 議 : 函 請 行 政 院 研 處 十 五 本 院 委 員 陳 節 如 等 11 人, 鑑 於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正 在 進 行 機 場 捷 運 林 口 A7 站 區 興 建 四 千 戶 平 價 住 宅 的 規 劃, 為 避 免 平 價 住 宅 重 蹈 原 國 民 住 宅 政 策 所 產 生 的 民 眾 轉 售 套 利 及 政 府 因 產 權 移 轉 而 失 去 調 控 分 配 權 力 等 問 題, 建 請 營 建 署 保 留 至 少 一 半 為 出 租 平 價 住 宅, 出 租 平 價 住 宅 中 亦 應 保 留 一 半 為 社 會 住 宅, 請 公 決 案 決 議 : 函 請 行 政 院 研 處 十 六 本 院 國 民 黨 黨 團, 為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ECFA) 第 二 次 正 式 協 商 將 於 3 月 舉 行, 為 使 協 議 公 開 化 透 明 化, 本 院 應 於 協 議 簽 訂 前, 每 月 邀 請 經 濟 部 陸 委 會 及 相 關 部 會, 向 內 政 委 員 會 經 濟 委 員 會 財 政 委 員 會 及 社 會 福 利 及 衛 生 環 境 委 員 會 聯 席 會 議 報 告 並 備 質 詢, 以 確 實 落 實 國 會 高 度 監 督, 請 公 決 案 ( 本 案 暫 不 予 處 理 ) 十 七 本 院 委 員 黃 淑 英 等 15 人, 建 請 政 府 應 加 強 提 供 民 眾 及 醫 界 充 分 完 整 的 藥 物 資 訊, 並 落 實 藥 物 348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確 定 藥 物 嚴 重 副 作 用 之 發 生 率, 釐 清 藥 物 的 安 全 性, 避 免 因 資 訊 不 足 造 成 民 眾 健 康 危 害 及 醫 療 資 源 浪 費, 請 公 決 案 決 議 : 函 請 行 政 院 研 處 十 八 本 院 委 員 江 玲 君 費 鴻 泰 等 19 人, 鑑 於 國 軍 老 舊 眷 村 文 化 保 存 之 主 管 機 關 權 責 劃 分 不 清, 經 費 撥 用 後 又 缺 乏 監 督 機 制, 建 請 相 關 單 位 立 即 研 議 統 一 事 權, 並 建 立 監 督 管 理 機 制, 請 公 決 案 決 議 : 函 請 行 政 院 研 處 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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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 刊 : 黃 委 員 昭 順 補 充 書 面 質 詢 : 提 出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2 日 立 法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4 次 會 議 對 行 政 院 院 長 施 政 方 針 及 施 政 報 告 之 質 詢 內 政 組 不 在 籍 投 票 技 術 問 題 憲 法 保 障 每 位 國 民 都 有 參 與 政 治 的 權 力, 現 行 國 內 的 投 票 制 度 是 戶 籍 投 票, 在 投 票 當 天 到 戶 籍 地 指 定 投 開 票 所 進 行 但 根 據 一 項 調 查 我 國 籍 在 人 不 在 的 比 例 約 有 二 成 左 右 近 來 內 政 部 推 動 不 在 籍 投 票, 保 障 每 位 國 民 參 與 政 治 權 力, 本 席 深 感 欣 慰 內 政 部 所 推 行 的 不 在 籍 投 票 分 為 第 一 類 是 居 住 在 中 華 民 國 自 由 地 區 以 內 之 公 民, 第 二 類 是 居 住 在 自 由 地 區 以 外 之 公 民 第 一 類 可 包 括 軍 人 警 察 擔 任 選 務 工 作 者 在 監 服 刑 之 受 刑 人 或 交 付 羈 押 者 以 及 在 戶 籍 地 以 外 工 作 或 求 學 者 等 五 種 ; 第 二 類 則 包 括 在 海 外 或 大 陸 地 區 經 商 工 作 求 學 居 住 之 我 國 公 民 投 票 方 式 以 特 設 投 票 所, 移 轉 投 票 方 式 適 用 於 居 住 在 國 內 之 申 請 者 ; 而 海 外 及 大 陸 地 區 因 在 現 實 上 無 法 設 置 投 票 所 以 郵 寄 通 訊 投 票, 作 為 海 外 及 大 陸 地 區 不 在 籍 投 票 之 行 使 方 式 內 政 部 表 示 現 行 推 動 不 在 籍 投 票 以 移 轉 投 票 為 主, 通 訊 投 票 暫 不 考 慮, 最 快 在 2012 年 總 統 大 選 開 辦 不 過 2012 年 逢 總 統 與 立 法 委 員 合 併 選 舉, 目 前 僅 將 總 統 選 舉 列 為 不 在 籍 投 票 的 範 圍, 同 日 的 立 委 選 舉 內 政 部 以 選 務 複 雜 度 提 高 不 在 適 用 範 圍, 此 恐 造 成 選 擇 不 在 籍 投 票 民 眾 在 立 委 選 舉 中 的 投 票 權 力 損 失, 對 此 中 選 會 有 無 因 應 之 道 再 者 過 去 舉 辦 三 合 一 或 公 投 綁 大 選 投 票, 常 常 會 出 現 投 錯 票 匭 之 情 事, 有 效 票 與 無 效 票 的 認 定 爭 議, 一 旦 實 施 移 轉 投 票, 屆 時 投 開 票 所 內 會 有 更 多 不 同 的 選 票 與 票 匭, 加 上 連 線 記 票, 會 使 得 整 個 統 計 時 間 拉 長 本 席 認 為 不 在 籍 投 票 為 一 個 大 工 程, 若 在 2012 年 總 統 選 舉 實 施, 如 發 生 爭 議, 將 會 使 社 會 政 黨 對 立 氣 氛 嚴 重, 不 妨 在 年 底 五 都 選 舉 試 辦, 不 僅 可 以 測 試 多 種 不 同 票 進 行 移 轉 投 票 的 情 形, 亦 可 以 試 辦 結 果 來 研 擬 不 在 籍 投 票 在 總 統 大 選 實 施 的 可 行 性 請 院 長 答 覆 孤 注 一 擲 的 ECFA 政 府 努 力 宣 導 簽 訂 ECFA 對 台 灣 有 多 大 的 益 處, 但 除 了 大 陸 的 貿 易 市 場 外, 台 灣 還 有 其 他 的 亞 洲 甚 至 世 界 貿 易 政 策 嗎? 本 席 認 為 除 在 與 大 陸 簽 ECFA 外, 與 世 界 各 國 簽 訂 FTA 更 是 一 項 刻 不 容 緩 的 議 題 環 顧 亞 太 各 國 洽 簽 的 自 由 貿 易 進 度 表 : 國 家 已 簽 署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國 家 已 簽 訂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東 協 10 國 中 國 日 本 韓 國 印 度 紐 西 蘭 澳 洲 東 協 中 國 香 港 澳 門 新 加 坡 巴 基 斯 坦 智 利 東 協 紐 西 蘭 秘 魯 新 加 坡 紐 西 蘭 日 本 歐 洲 (EFTA) 澳 洲 美 國 約 旦 印 度 韓 國 巴 拿 馬 東 協 秘 魯 中 國 印 度 南 亞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阿 富 汗 新 加 坡 泰 國 智 利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東 協 韓 國 351
東 協 跨 太 平 洋 策 略 經 濟 伙 伴 (TTP) 紐 西 蘭 澳 洲 新 加 坡 泰 國 跨 太 平 洋 策 略 經 濟 伙 伴 (TTP) 東 協 中 國 日 本 新 加 坡 墨 西 哥 馬 來 西 亞 菲 律 賓 泰 國 汶 萊 智 利 印 尼 瑞 士 東 協 越 南 澳 洲 紐 西 蘭 新 加 坡 泰 國 美 國 智 利 東 協 韓 國 智 利 新 加 坡 歐 洲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EFTA) 東 協 美 國 印 度 歐 盟 印 尼 東 協 日 本 泰 國 澳 洲 日 本 印 度 紐 西 蘭 東 協 巴 林 秘 魯 菲 律 賓 東 協 日 本 馬 來 西 亞 日 本 巴 基 斯 坦 東 協 紐 西 蘭 汶 萊 東 協 日 本 跨 太 平 洋 策 略 經 濟 伙 伴 (TTP) 越 南 東 協 日 本 一 ECFA 是 FTA 的 敲 門 磚 或 死 胡 同? 中 共 至 今 沒 有 明 確 表 示, 簽 訂 ECFA 之 後, 不 會 再 阻 撓 台 灣 和 其 他 國 家 洽 簽 經 貿 協 定 胡 六 點 中 提 到, 建 立 更 加 緊 密 的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機 制 進 程 有 利 於 探 討 兩 岸 經 濟 共 同 發 展, 同 亞 太 區 域 經 濟 合 作 機 制 相 銜 接 的 可 行 途 徑 胡 錦 濤 國 台 辦 主 任 王 毅 海 協 會 會 長 陳 雲 林 近 來 的 公 開 談 話, 也 不 出 透 過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讓 台 灣 參 與 亞 洲 經 貿 整 合 的 範 圍 中 國 商 務 部 長 陳 德 銘 在 一 個 私 人 場 合 中 透 露, 台 灣 與 其 他 國 家 簽 署 經 貿 協 定, 不 可 能 毫 無 條 件, 必 須 要 有 某 些 安 排 至 於 是 什 麼 樣 的 安 排, 什 麼 樣 的 條 件, 他 並 沒 有 進 一 步 解 釋 台 灣 的 國 際 活 動 空 間 與 台 灣 人 對 於 在 國 際 上 遭 到 孤 立 的 怨 懟, 始 終 是 兩 岸 關 係 最 難 卻 又 最 必 要 解 決 的 問 題 如 果 連 簽 了 ECFA, 兩 岸 經 濟 整 合 到 水 乳 交 融 的 地 步, 中 共 還 繼 續 阻 撓 台 灣 對 外 洽 簽 經 貿 協 定, 兩 岸 關 係 大 概 很 難 再 繼 續 走 下 去 ECFA 談 判 即 將 開 始, 台 灣 政 府 全 力 以 赴 之 際, 還 應 該 清 楚 告 訴 台 灣 民 眾,ECFA 之 後, 台 灣 是 否 可 以 順 利 與 其 他 國 家 簽 訂 FTA, 還 是 必 須 要 看 大 陸 的 臉 色 二 對 於 FTA 簽 訂 政 府 是 否 在 同 步 進 行 去 年 10 月 韓 國 總 統 李 明 博 更 在 泰 國 舉 行 的 東 協 加 三 峰 會, 中 印 東 協 領 袖 面 前, 高 唱 他 的 新 亞 洲 外 交 構 想 : 韓 國 要 成 為 亞 洲 新 興 國 家 的 領 導 者, 逐 步 成 為 在 國 際 社 會 中, 代 表 亞 洲 利 益 的 中 心 國 家 事 實 上, 李 明 博 10 月 份 就 開 始 他 東 南 亞 走 透 透 行 程, 連 續 訪 問 了 越 南 柬 埔 寨 和 泰 國 21 日 跟 越 南 國 家 主 席 阮 明 哲 的 會 談 時, 這 位 越 南 共 產 黨 領 導 甚 至 稱 李 明 博 為 大 哥, 雙 邊 並 同 意 關 係 升 級 為 戰 略 伙 伴 關 係 南 韓 2006 年 和 東 協 簽 定 全 面 經 濟 合 作 協 定 2007 年 與 美 國 簽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2009 年 韓 國 和 印 度 簽 訂 全 面 經 濟 伙 伴 協 定 與 歐 盟 簽 訂 FTA 至 此, 韓 國 的 自 由 貿 易 佈 局, 已 經 囊 括 了 歐 美 亞 三 大 洲, 被 南 韓 網 羅 的 FTA 對 象, 有 三 個 是 台 灣 排 名 第 二 ( 東 協 ) 三 ( 美 國 ) 四 ( 歐 盟 ) 的 出 口 市 場, 對 台 灣 已 形 成 極 大 的 競 爭 壓 力 352
過 去 同 為 亞 洲 四 小 龍 的 韓 國 積 極 與 世 界 各 國 簽 訂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使 其 在 國 際 市 場 中 更 具 競 爭 力 反 觀 台 灣, 政 府 所 宣 導 重 視 的 只 有 對 中 國 的 ECFA, 這 讓 我 們 感 到 十 分 憂 心 是 否 在 推 行 ECFA 的 同 時 也 必 須 積 極 推 動 FTA 的 簽 訂, 避 免 台 灣 遭 到 邊 緣 化, 失 去 國 際 競 爭 力 國 土 復 育 的 急 迫 性 去 年 八 八 風 災 使 得 南 台 灣 受 到 嚴 重 的 損 害, 接 連 到 日 前 的 甲 仙 大 地 震, 台 灣 的 地 形 已 是 相 當 的 脆 弱 鑑 於 此 對 於 國 土 的 保 育 已 經 迫 在 眉 睫 了 本 席 等 提 出 國 土 復 育 條 例 草 案, 就 是 希 望 大 家 能 共 同 了 解 台 灣 面 對 全 球 氣 候 變 遷 的 險 峻 局 面, 唯 有 從 國 土 保 育 復 育 重 新 做 起 除 了 在 立 法 為 規 範 國 土 的 利 用, 在 行 政 部 門 也 應 該 有 積 極 做 為 造 林 換 碳 權 : 在 過 去 保 育 觀 念 不 興 盛 的 年 代, 台 灣 山 坡 地 受 到 許 多 濫 墾 濫 建, 致 使 現 在 地 震 風 災 後, 土 石 流 山 崩 接 連 不 斷 不 但 導 致 美 麗 景 觀 逐 漸 消 逝, 過 多 土 石 流 入 水 源 地 水 庫, 不 僅 造 成 水 源 污 染, 也 使 得 水 庫 壽 命 銳 減, 土 石 流 氾 濫 亦 造 成 居 民 生 命 財 產 受 到 重 創 本 席 認 為 造 林 讓 山 坡 地 回 復 不 僅 可 以 減 少 土 石 流 的 發 生, 也 可 以 美 觀 景 色, 不 過 單 靠 林 務 局 植 林 似 乎 緩 不 濟 急 應 該 從 污 染 型 工 業 下 手, 以 造 林 換 取 碳 權 過 去 已 有 一 些 案 例, 鴻 海 早 在 多 年 前 就 開 始 在 旗 下 各 廠 區 植 樹, 包 括 台 灣 大 陸 東 歐 等 全 球 的 廠 區, 數 量 已 多 不 勝 數, 尤 其 每 年 植 樹 節 植 樹, 是 鴻 海 全 體 員 工 的 例 行 公 事 除 了 鴻 海 外, 台 塑 六 輕 早 在 十 多 年 前 就 陸 續 在 雲 林 麥 寮 種 下 了 140 萬 株 木 麻 黃 等 各 式 樹 木, 當 初 植 樹 造 林 主 要 目 的 是 防 風 定 砂, 以 及 綠 美 化 廠 區 與 減 少 二 氧 化 碳 為 目 標, 未 來 也 可 為 碳 權 交 易, 取 得 有 利 地 位 台 塑 另 在 彰 化 舊 濁 水 溪 到 出 海 口, 長 達 20 公 里 的 沿 岸, 種 下 了 大 片 的 柳 樹 而 台 中 縣 內 各 大 企 業 積 極 辦 理 植 樹 減 碳, 台 電 台 中 火 力 發 電 廠 中 龍 鋼 鐵 等 公 司, 分 別 於 大 肚 上 種 植 50 20 公 頃 的 林 木 ; 環 保 局 並 要 求 各 鄉 鎮 公 所 對 轄 內 的 公 有 地 進 行 清 查, 以 利 未 來 再 有 企 業 要 擴 廠 時, 要 求 須 配 合 減 碳 植 樹 在 官 民 一 起 植 林, 勢 必 可 以 加 速 林 地 面 地 的 擴 張, 也 讓 工 業 廠 商 可 以 取 之 於 社 會 用 之 於 社 會, 來 回 饋 大 眾 不 能 屈 就 選 票 就 地 合 法 : 許 多 敏 感 地 形 都 是 觀 光 勝 地, 大 量 的 人 潮, 孕 育 而 生 的 就 是 民 宿 商 家 等, 但 許 多 建 築 物 都 未 經 合 法, 在 目 前 國 土 復 育 條 例 草 案 尚 未 立 法 前, 本 席 要 求 政 府 不 能 因 為 選 票 考 量 而 就 地 合 法 如 牽 涉 到 人 民 居 住 權 利, 應 有 補 償 及 救 濟 機 制, 涉 及 影 響 國 土 保 育 或 安 全 行 為, 法 律 允 許 政 府 可 限 制 命 其 遷 居 或 遷 建, 但 政 府 不 應 只 有 強 制, 若 徵 收 土 地 將 給 予 現 金 補 償, 或 給 業 者 容 積 移 轉 補 償, 以 利 轉 往 安 全 區 域 開 發, 以 消 弭 彼 此 間 衝 突 充 分 的 防 災 準 備 是 降 低 天 災 破 壞 的 關 鍵 智 利 發 生 芮 氏 規 模 八 點 八 的 強 震, 造 成 逾 七 百 廿 人 罹 難, 一 百 五 十 萬 棟 房 屋 毀 損 及 至 少 三 百 億 美 元 的 經 濟 損 失 這 誠 然 是 極 不 幸 的 災 難, 但 以 史 上 第 八 強 震 的 巨 大 破 壞 力, 這 些 災 害 就 相 對 顯 得 輕 微 ; 減 災 關 鍵 是, 智 利 有 充 分 的 防 災 意 識 與 防 災 準 備 對 照 六 周 前 海 地 規 模 七 的 地 震, 智 利 強 震 至 少 是 海 地 地 震 五 百 倍 以 上 的 強 度, 海 地 死 了 廿 二 萬 人, 國 家 陷 於 癱 瘓 ; 智 利 的 生 命 財 產 損 失 非 但 相 對 要 小, 救 災 與 復 原 的 速 度 也 有 較 佳 的 效 率 台 灣 與 智 利 雖 遠 隔 重 洋, 但 皆 處 於 地 震 的 高 風 險 區 卻 十 分 相 似 從 地 球 尺 度 來 看, 台 灣 與 智 353
利 分 處 太 平 洋 盆 地 的 東 緣 及 西 緣, 太 平 洋 盆 地 周 圍 與 陸 地 鄰 接 處, 盡 是 深 不 可 測 的 海 溝 沒 有 停 止 過 的 板 塊 碰 撞 與 擠 壓 密 集 的 火 山 分 佈, 幾 乎 每 天 都 有 地 震 或 火 山 活 動, 同 是 地 殼 最 不 穩 定 的 地 方, 因 而 被 稱 為 太 平 洋 火 環 智 利 是 南 美 洲 最 富 庶 的 國 家, 因 處 於 地 震 的 高 風 險 區, 長 期 以 來 其 政 府 與 人 民 的 防 災 意 識 較 高 防 災 準 備 也 較 充 分, 不 只 平 時 勤 於 防 救 災 演 練 建 築 物 均 需 通 過 高 耐 震 要 求, 救 災 更 是 把 握 第 一 時 間 投 入 充 分 且 萬 全 的 準 備, 有 效 壓 制 了 災 情 擴 大 本 席 認 為 台 灣 處 在 歐 亞 大 陸 板 塊 與 菲 律 賓 海 板 塊 長 期 推 擠 的 地 殼 運 動 環 境, 加 上 東 邊 琉 球 海 溝 的 張 裂 變 數, 造 成 島 上 南 北 平 行 走 向 的 無 數 斷 層, 包 括 車 籠 埔 梅 山 等 斷 層, 每 一 刻 都 在 活 動, 引 發 一 年 近 兩 萬 次 被 偵 測 到 的 有 感 及 無 感 地 震, 也 絕 對 是 地 震 高 危 險 區 但 同 屬 地 震 高 危 險 區, 對 照 此 次 智 利 的 因 應 表 現, 台 灣 的 防 災 意 識 及 防 災 準 備 顯 然 仍 待 提 升 地 震 對 於 人 類 生 活 環 境 的 破 壞, 占 所 有 天 然 災 害 的 百 分 之 六 十, 原 因 即 在 於 地 震 原 因 極 其 複 雜, 即 便 近 年 超 級 電 腦 加 入 運 算, 至 今 離 準 確 預 測 還 有 一 大 段 距 離 不 過, 地 震 發 生 後, 例 如 九 二 一 地 震, 從 震 央 集 集 傳 遞 能 量 到 搖 撼 兩 百 公 里 外 的 台 北 盆 地, 因 為 地 震 垂 直 波 與 水 平 波 的 速 度 差, 理 論 上 已 可 爭 取 數 秒 到 數 十 秒 的 預 警 時 間, 足 以 預 警 重 達 六 百 公 噸 的 高 鐵 列 車 捷 運 高 空 工 作 吊 臂 大 廈 電 梯 立 即 因 應 以 免 釀 災 目 前 中 央 氣 象 局 有 關 地 震 預 警 系 統 已 有 雛 形, 應 該 是 防 災 系 統 建 置 的 重 點 因 此, 防 災 準 備 中 最 重 要 的 不 是 預 測 預 警, 而 是 完 善 的 防 災 意 識 與 危 機 處 理, 尤 其 是 建 築 物 應 加 強 耐 震 度 本 席 認 為 台 灣 地 區 建 物 必 須 要 有 高 耐 震 要 求 是 九 二 一 的 教 訓, 自 那 時 起, 相 關 補 強 才 開 始 推 動, 包 括 對 活 動 斷 層 兩 側 有 一 定 距 離 的 禁 建 及 限 建 規 定, 其 他 地 區 新 建 物 加 強 耐 震 要 求, 以 及 公 有 建 築 物 的 耐 震 補 強 但 由 於 起 步 晚, 即 便 全 力 趕 進 度, 不 足 之 處 仍 多, 例 如 舊 建 物 私 有 公 共 建 築 不 在 管 制 之 列, 即 便 已 評 估 列 管 的 兩 萬 件 公 有 建 物, 完 成 補 強 或 拆 除 的 卻 也 不 到 一 千 件 ; 至 於 道 路 橋 梁 等 公 共 工 程, 都 仍 待 加 強 防 災 準 備 做 得 是 否 完 善, 先 決 條 件 是 防 災 意 識 是 否 足 夠 智 利 強 震 引 發 海 嘯 太 平 洋 盆 地 周 遭 國 家 的 警 戒, 美 國 總 統 歐 巴 馬 立 刻 要 求 西 海 岸 居 民 警 戒, 日 本 發 佈 十 七 年 來 第 一 次 海 嘯 警 報 並 撤 離 臨 太 平 洋 的 四 十 萬 戶 家 庭, 菲 律 賓 也 撤 離 沿 海 二 十 五 萬 居 民 ; 反 觀 台 灣, 政 府 高 層 相 關 機 關 皆 以 不 必 過 度 緊 張 地 輕 鬆 以 對, 民 眾 更 不 當 一 回 事, 還 有 人 興 奮 地 趕 到 東 海 岸 觀 海 嘯, 甚 至 旅 行 團 全 車 拉 去 增 加 一 個 節 目 這 也 許 是 自 信 滿 滿, 卻 不 是 建 立 防 災 意 識 的 正 確 回 應 只 有 充 分 的 危 機 意 識 與 防 災 準 備, 才 能 控 制 災 害 免 於 擴 大 國 民 年 金 制 度 一 國 民 年 金 法 自 97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行, 迄 今 已 屆 滿 一 年 有 餘 國 民 年 金 制 度 乃 為 了 確 保 未 能 於 相 關 社 會 保 險 獲 得 適 足 保 障 之 國 民, 能 在 老 年 及 發 生 身 心 障 礙 時 得 到 基 本 的 經 濟 安 全 加 上 98 年 元 月 起 實 施 之 勞 工 保 險 年 金 制 度, 我 國 正 式 邁 入 全 民 皆 有 保 險 年 金 保 障 的 時 代, 同 時 亦 完 成 了 台 灣 老 年 經 濟 安 全 制 度 的 最 後 一 塊 重 要 拼 圖 二 雖 然 政 府 對 於 弱 勢 老 年 民 眾 的 生 活 扶 助 支 出 將 逐 漸 減 少, 但 對 於 一 般 弱 勢 人 口 的 保 費 補 助 勢 將 不 斷 的 增 加, 除 了 現 有 的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費 的 補 助 外, 將 額 外 增 加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的 保 費 補 354
貼 三 現 行 國 民 年 金 制 度, 排 除 了 已 參 加 軍 公 教 農 保 勞 保 之 民 眾, 而 多 為 一 群 沒 有 工 作 的 失 業 者 家 庭 主 婦 學 生, 以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等 參 加 保 險 因 為 以 無 職 業 者 為 對 象, 等 同 於 無 工 作 者 年 金 國 民 年 金 的 財 務 負 擔, 除 了 因 保 險 對 象 之 限 制, 無 法 產 生 像 全 民 健 保 劫 富 濟 貧 的 效 果, 只 是 水 平 重 分 配, 而 未 能 達 到 垂 直 重 分 配 的 功 能 且 財 政 壓 力 隨 著 享 領 年 金 人 數 不 斷 增 加, 將 愈 來 愈 沈 重 若 無 法 擴 大 國 民 年 金 的 被 保 險 人 人 口 數, 恐 將 由 社 會 保 險 淪 為 社 會 救 助 制 度 四 江 部 長 於 去 年 十 月 表 示,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基 金 財 務 狀 況 還 算 健 全, 尚 未 出 現 短 缺, 然 預 估 今 年 九 月 以 後, 公 益 彩 券 累 積 盈 餘 用 罄, 中 央 政 府 負 擔 保 費 部 分 會 出 現 財 源 問 題 本 席 想 請 問 部 長, 目 前 國 保 基 金 之 財 務 狀 況 如 何? 內 政 部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責 無 旁 貸, 上 會 期 承 諾 之 通 盤 檢 討 社 會 救 助, 包 括 研 究 調 整 貧 窮 線, 是 否 已 完 成 研 議? 平 價 住 宅 真 的 會 平 價 嗎? 營 建 署 宣 布 在 於 桃 園 機 場 捷 運 A7 站 規 劃 興 建 10000 戶 以 上 的 平 價 住 宅 (6000 戶 產 業 專 用 區 員 工 宿 舍 4000 戶 平 價 住 宅 ), 以 解 決 在 台 北 縣 市 日 益 高 漲 房 價 的 居 住 問 題 本 席 認 為 此 政 策 實 為 造 福 民 眾 之 政 策, 但 有 若 干 問 題 是 必 須 在 興 建 前 所 要 探 討 的 營 建 署 所 規 劃 的 地 點 報 載 台 北 縣 林 口 鄉 ( 實 為 桃 園 縣 龜 山 鄉 ), 每 坪 平 均 售 價 約 15 萬 但 目 前 周 遭 目 前 還 是 一 片 荒 蕪, 生 活 機 能 十 分 欠 缺 ; 預 定 地 附 近 房 價 台 北 縣 林 口 鄉 新 成 屋 每 坪 14 至 19 萬 元 中 古 屋 每 坪 10 至 15 萬 元 ; 桃 園 縣 龜 山 鄉 新 成 屋 每 坪 12 至 18 萬 元 中 古 屋 每 坪 8 至 12 萬 元 ; 迴 龍 新 成 屋 每 坪 13 至 15 萬 元 中 古 屋 每 坪 11 至 14 萬 元, 算 是 十 分 平 價 區 域 在 價 落 差 不 大, 在 生 活 便 利 上 卻 輸 一 大 截, 平 價 住 宅 供 給, 能 發 揮 多 少 效 果, 還 需 要 觀 察, 將 來 若 無 改 善 各 項 生 活 機 能, 恐 怕 不 僅 無 法 將 台 北 市 人 口 吸 引 到 此, 可 能 造 成 更 多 的 空 屋 問 題 過 去 政 府 興 建 平 價 住 宅 或 國 宅, 最 為 人 所 詬 病 的 問 題 就 是 在 公 設 比 過 高, 在 近 幾 年 的 建 案 中 往 往 高 達 40~50% 公 設 比 過 高 不 僅 造 成 民 眾 購 屋 時 因 坪 數 多, 所 必 須 花 費 的 金 錢 將 會 增 加 再 者 會 申 購 平 價 住 宅, 大 多 以 經 濟 較 不 寬 裕 的 家 庭 倘 若 公 設 比 過 高, 既 使 每 坪 單 價 中 等, 其 累 積 的 總 價 亦 不 斐 因 此 本 席 認 為 營 建 署 應 將 實 際 室 內 坪 數 與 公 設 坪 數 分 開 計 算, 公 設 坪 數 單 價 應 低 於 室 內 坪 數 政 府 興 建 平 價 住 宅 的 目 的 在 於 使 社 會 經 濟 弱 勢 族 群 或 青 年 可 以 買 得 起 房 屋, 因 此 在 申 購 的 條 件 上 就 必 須 有 所 限 制 除 了 應 該 設 置 排 富 條 款 外, 針 對 已 有 房 屋 者 也 應 排 除 其 申 購 並 明 訂 在 完 工 交 屋 後 的 一 定 年 限 內 不 得 轉 讓 出 售, 以 防 止 投 資 客 從 中 哄 抬 房 價, 破 壞 政 府 興 建 的 美 意 以 房 養 老 只 有 台 北 人 受 惠? 去 年 九 月, 衛 生 署 長 楊 志 良 登 高 一 呼, 提 出 的 以 房 養 老 概 念 獲 得 退 休 族 與 金 管 會 的 廣 大 迴 響 人 人 滿 心 期 待 退 休 後 可 以 多 一 筆 資 金 來 源 但 這 真 的 是 一 個 人 人 有 獎 的 大 禮 嗎? 根 據 目 前 尚 在 經 建 會 研 擬 中 的 以 房 養 老 方 案, 指 的 是 讓 六 十 五 歲 以 上, 擁 有 自 有 住 宅 的 老 人, 未 來 能 以 房 子 做 抵 押, 向 銀 行 貸 款 現 金 銀 行 可 以 用 抵 押 權, 發 行 不 動 產 證 券 化 商 品 ; 355
或 在 老 人 過 世 後 取 得 房 屋 產 權, 進 行 法 拍 另 一 個 做 法 是, 老 人 將 房 屋 出 售 給 保 險 公 司, 再 由 保 險 公 司 回 租 並 支 付 年 金 本 席 認 為, 這 個 政 策 的 好 處 在 於 老 人 可 在 原 住 宅 頤 養 天 年, 又 能 將 房 屋 換 成 現 金 特 別 是 對 沒 有 收 入, 僅 有 房 地 產 的 老 人, 可 以 降 低 經 濟 負 擔, 政 府 社 會 福 利 支 出 也 可 望 降 低 然 而, 照 目 前 政 策 雛 形, 以 房 養 老 恐 怕 會 變 成 僅 有 北 部 都 會 區 老 人 受 惠 的 跛 腳 政 策 最 大 的 原 因 在 於 : 老 人 的 房 屋 現 值 與 未 來 的 增 值 率, 會 直 接 影 響 銀 行 保 險 公 司 承 做 以 房 養 老 業 務 的 意 願, 以 及 可 貸 款 額 度 * 中 南 部 與 偏 遠 地 區 難 受 惠 空 中 大 學 商 學 系 副 教 授 謝 明 瑞 就 指 出, 金 融 機 構 因 利 潤 考 量, 對 中 南 部 與 偏 遠 地 區 等 房 屋 的 未 來 價 值 與 流 通 性 差 的 地 區, 承 做 以 房 養 老 業 務 意 願 偏 低 以 這 一 波 長 達 七 年 的 房 市 大 多 頭 為 例, 北 部 都 會 區 房 價 雖 然 炒 得 沸 沸 揚 揚, 但 中 南 部 與 偏 遠 地 區 房 價 仍 是 一 灘 死 水 銀 行 房 貸 業 者 無 奈 地 承 認, 像 中 南 部 房 地 產 增 值 性 低, 銀 行 未 來 若 從 老 人 手 中 拿 到 許 多 房 地 產 的 抵 押 權, 要 法 拍 換 現 金, 市 場 購 買 意 願 恐 怕 不 高 更 怕 的 是, 一 旦 投 機 客 看 中 銀 行 出 清 房 地 產 的 壓 力 大 殺 價, 成 交 價 格 甚 至 會 比 原 先 更 低 因 此, 日 本 有 些 銀 行 甚 至 限 定, 只 有 市 區 的 房 子 才 能 申 請 以 房 養 老 方 案 而 在 以 房 養 老 行 之 有 年 的 國 家 如 美 國 日 本 澳 洲, 貸 款 額 度 上 限 甚 至 不 會 超 過 房 屋 現 值 的 五 %, 各 銀 行 還 會 視 房 價 未 來 增 長 率 做 個 案 調 整, 而 台 灣 正 打 算 參 考 國 際 經 驗 做 規 劃 換 句 話 說, 房 子 未 來 增 值 空 間 愈 大, 民 眾 能 以 逆 向 抵 押 貸 款 向 銀 行 借 的 錢 就 愈 多 而 在 中 南 部 人 口 持 續 外 移 的 狀 況 下, 即 便 有 縣 市 合 併 升 格 的 利 多, 中 南 部 房 地 產 增 值 空 間 仍 不 樂 觀 政 府 得 花 錢 補 貼 特 定 族 群? 從 社 會 福 利 公 平 性 的 角 度, 這 樣 的 政 策 也 有 缺 陷, 因 為 最 需 要 社 會 福 利 照 料 的 弱 勢 老 人, 多 處 於 中 南 部 或 偏 遠 地 區 淡 大 財 金 系 教 授 聶 建 中 就 直 言, 符 合 資 格 的 人 不 會 來 逆 向 抵 押 貸 款, 有 意 願 的 人 反 而 貸 不 到 本 席 認 為 若 要 讓 以 房 養 老 順 利 推 行, 平 均 受 惠 不 同 地 區 的 老 人, 參 考 美 國 的 經 驗, 以 政 府 成 立 基 金, 補 貼 金 融 機 構 不 動 產 證 券 化 投 資 人 的 風 險 損 失 勢 必 在 所 難 免 在 市 場 景 氣 好 時, 基 金 不 致 虧 損 ; 但 面 臨 房 地 產 價 格 大 跌, 損 失 會 相 當 慘 重 這 種 以 全 體 納 稅 人 的 錢 補 貼 特 定 族 群 的 做 法, 恐 引 發 無 殼 老 人 的 抗 議 並 且 台 灣 房 價 波 動 日 益 劇 烈, 政 府 承 擔 的 風 險 不 可 小 覷 以 房 養 老 對 國 民 老 年 生 活 與 社 會 福 利 方 面 的 確 多 少 有 幫 助, 但 北 部 與 中 南 部 房 價 差 距 未 來 如 果 持 續 拉 大, 補 貼 方 案 恐 怕 治 標 不 治 本 問 題 源 頭, 還 是 出 在 台 灣 長 期 的 區 域 資 源 分 配 不 均, 以 房 養 老 方 案 在 非 北 部 都 會 區 窒 礙 難 行, 只 是 諸 多 後 遺 症 之 一, 未 來 要 如 何 避 免 政 策 成 為 少 數 族 群 的 專 利, 才 是 政 府 面 臨 的 最 大 挑 戰 356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委 員 會 紀 錄 立 法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財 政 委 員 會 第 3 次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0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 時 2 分 下 午 2 時 30 分 地 點 本 院 群 賢 樓 9 樓 大 禮 堂 主 席 羅 委 員 明 才 主 席 : 出 席 委 員 已 足 法 定 人 數, 現 在 開 會 進 行 報 告 事 項 報 告 事 項 一 宣 讀 上 次 會 議 議 事 錄 立 法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財 政 委 員 會 第 2 次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議 事 錄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8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3 時 35 分 地 點 : 本 院 群 賢 樓 9 樓 大 禮 堂 出 席 委 員 : 林 德 福 孫 大 千 賴 士 葆 羅 淑 蕾 高 志 鵬 羅 明 才 林 炳 坤 余 政 道 費 鴻 泰 蔡 正 元 康 世 儒 余 天 薛 凌 盧 秀 燕 委 員 出 席 14 人 列 席 委 員 : 曹 爾 忠 翁 金 珠 楊 麗 環 陳 淑 慧 徐 耀 昌 賴 清 德 陳 亭 妃 孔 文 吉 簡 肇 棟 蔣 乃 辛 吳 育 昇 楊 瓊 瓔 黃 偉 哲 許 舒 博 朱 鳳 芝 黃 昭 順 陳 節 如 趙 麗 雲 呂 學 樟 林 明 溱 劉 盛 良 管 碧 玲 盧 嘉 辰 陳 福 海 鄭 金 玲 林 建 榮 郭 素 春 周 守 訓 廖 國 棟 林 滄 敏 簡 東 明 廖 婉 汝 江 義 雄 黃 志 雄 侯 彩 鳳 潘 孟 安 顏 清 標 鄭 汝 芬 黃 仁 杼 王 幸 男 彭 紹 瑾 潘 維 剛 高 金 素 梅 委 員 列 席 43 人 列 席 官 員 : 財 政 部 部 長 李 述 德 率 所 屬 主 管 人 員 國 庫 署 署 長 黃 定 方 賦 稅 署 署 長 許 虞 哲 國 有 財 產 局 局 長 張 佩 智 關 稅 總 局 總 局 長 吳 愛 國 臺 北 市 國 稅 局 局 長 凌 忠 嫄 高 雄 市 國 稅 局 局 長 陳 金 鑑 臺 灣 省 北 區 國 稅 局 局 長 陳 文 宗 臺 灣 省 中 區 國 稅 局 局 長 鄭 義 和 臺 灣 省 南 區 國 稅 局 局 長 邱 政 茂 357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臺 北 區 支 付 處 處 長 財 稅 資 料 中 心 主 任 財 稅 人 員 訓 練 所 所 長 稅 制 委 員 會 執 行 秘 書 臺 灣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臺 灣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臺 銀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臺 銀 綜 合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臺 灣 土 地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中 國 輸 出 入 銀 行 理 事 主 席 總 經 理 中 央 存 款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臺 灣 菸 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財 政 部 印 刷 廠 廠 長 兆 豐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第 一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華 南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合 作 金 庫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臺 灣 中 小 企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彰 化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財 金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關 貿 網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中 央 再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中 華 開 發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台 灣 金 聯 資 產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鄭 裕 博 何 瑞 芳 鄭 至 臻 湯 明 輝 蔡 富 吉 張 明 道 張 國 欽 謝 福 燈 朱 富 春 陳 昌 明 王 耀 興 蘇 樂 明 李 勝 彥 朱 潤 逢 陳 上 程 王 南 華 韋 伯 韜 徐 安 旋 邱 森 輝 王 榮 周 徐 光 曦 陳 裕 璋 簡 明 仁 劉 茂 賢 劉 燈 城 蔡 秋 榮 羅 澤 成 廖 燦 昌 林 維 樑 趙 揚 清 黎 萬 益 何 鴻 榮 連 鯤 菁 曾 武 仁 魏 美 玉 陳 松 柱 358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台 灣 金 融 資 產 服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台 北 金 融 大 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主 席 : 羅 召 集 委 員 明 才 專 門 委 員 : 李 水 足 主 任 秘 書 : 鄧 陽 僖 紀 錄 : 簡 任 秘 書 黃 輝 嘉 簡 任 編 審 鄭 翔 勻 科 長 汪 治 國 專 員 楊 詡 辰 林 田 陳 永 明 報 告 事 項 宣 讀 上 次 會 議 議 事 錄 決 定 : 議 事 錄 確 定 邀 請 財 政 部 部 長 率 同 所 屬 機 關 首 長 暨 國 營 事 業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 含 各 轉 投 資 事 業 機 構 及 財 團 法 人 之 負 責 人 或 公 股 代 表 之 董 監 事 ) 列 席 業 務 報 告, 並 備 質 詢 ( 委 員 林 德 福 孫 大 千 賴 士 葆 羅 淑 蕾 高 志 鵬 林 炳 坤 羅 明 才 余 政 道 費 鴻 泰 蔡 正 元 康 世 儒 盧 秀 燕 蔣 乃 辛 林 明 溱 陳 節 如 曹 爾 忠 江 義 雄 簡 東 明 黃 偉 哲 廖 婉 汝 等 提 出 質 詢, 均 經 財 政 部 李 部 長 及 相 關 單 位 人 員 予 以 答 復 ) 決 定 : 一 報 告 及 詢 答 完 畢 二 委 員 余 天 陳 亭 妃 潘 維 剛 所 提 書 面 質 詢, 列 入 紀 錄, 刊 登 公 報, 並 請 財 政 部 以 書 面 答 復 三 委 員 質 詢 未 及 答 復 部 分, 請 財 政 部 於 1 週 內 以 書 面 答 復 四 委 員 質 詢 中 要 求 提 供 之 相 關 資 料, 請 於 1 週 內 送 交 本 委 員 會 並 分 送 相 關 委 員 通 過 臨 時 提 案 7 案 : 一 針 對 近 日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局 標 售 國 有 土 地, 飆 出 每 坪 600 多 萬 元 天 價, 實 在 令 社 會 大 眾 產 生 負 面 觀 感 建 議 暫 緩 台 北 市 內 國 有 土 地 標 售 作 業 半 年, 視 情 況 半 年 之 後 檢 討 可 行 性, 始 得 繼 續 進 行 標 售 提 案 人 : 林 德 福 羅 明 才 羅 淑 蕾 孫 大 千 賴 士 葆 二 針 對 現 今 台 北 市 的 房 價 不 斷 飆 漲, 購 屋 痛 苦 指 數 直 線 上 升, 目 前 購 屋 所 得 比 已 達 13.38 倍, 需 13.38 年 不 吃 不 喝, 才 買 得 起 台 北 市 中 心 30 坪 房 屋, 痛 苦 指 數 創 歷 史 新 高, 導 致 許 多 原 居 台 北 市 居 民, 因 不 堪 高 房 價 人 民 用 腳 投 票 出 走 雖 行 政 院 已 於 日 前 祭 出 國 有 精 華 地 停 售 政 策, 卻 造 成 國 內 土 地 市 場 吹 起 惜 售 風, 建 商 姿 態 更 是 轉 硬, 議 價 空 間 更 縮 小 至 一 成 五 有 鑑 於 此, 建 議 停 售 精 華 國 有 地 的 政 策 應 有 配 套 措 施, 有 關 單 位 應 研 議 有 關 公 股 行 庫 等 金 融 機 構, 對 持 有 國 有 地 標 售 之 建 商, 其 申 貸 土 建 融 資 成 數 應 予 限 制, 避 免 因 國 有 地 標 售 價 格 被 拉 高 後, 建 商 在 銀 行 土 建 融 資 跟 著 水 漲 船 高, 造 成 銀 行 授 信 風 險 越 來 越 高, 變 相 助 長 財 團 炒 作 土 地 歪 風! 提 案 人 : 羅 淑 蕾 林 德 福 孫 大 千 賴 士 葆 羅 明 才 359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三 有 鑑 於 行 政 院 已 於 日 前 宣 示 確 立 國 家 節 能 減 碳 總 計 畫 10 大 標 竿 方 案, 宣 示 10 年 內 將 減 碳 45%, 使 能 源 密 集 度 於 2015 年 較 2005 年 下 降 20% 以 上 ; 且 財 政 部 長 也 宣 示 後 年 將 開 徵 能 源 稅 方 案, 預 估 未 來 能 源 稅 開 徵 後 3 年 可 增 國 庫 1,771 億 元, 然 能 源 稅 開 徵, 雖 是 讓 燃 料 使 用 稅 關 稅 貨 物 稅 等 稅 制 整 合, 卻 造 成 廠 商 稅 負 有 加 重 之 疑 慮 建 議 相 關 部 會 應 跨 部 會 整 合 租 稅 政 策, 注 意 如 何 透 過 租 稅 政 策 調 整, 以 使 能 源 價 格 反 映 真 實 成 本, 整 合 相 關 的 稅 制, 儘 速 研 議 未 來 有 關 能 源 稅 實 施 方 向 及 貨 物 稅 等 政 策 配 套 措 施, 促 使 租 稅 政 策 能 有 效 落 實, 以 明 確 落 實 馬 總 統 節 能 減 碳 的 目 標 提 案 人 : 羅 淑 蕾 林 德 福 孫 大 千 費 鴻 泰 賴 士 葆 羅 明 才 四 國 內 運 動 彩 券 發 行 不 滿 二 年, 實 際 銷 售 量 不 如 預 期, 發 行 單 位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宣 稱 不 堪 虧 損, 揚 言 將 停 止 發 行 運 動 彩 券, 今 此 舉 將 嚴 重 衝 擊 運 彩 經 銷 商 生 計 與 體 育 界 期 盼 之 上 百 億 元 運 彩 盈 餘 建 請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與 財 政 部 研 究 就 現 行 公 益 彩 券 與 運 動 彩 券 發 行 營 運 情 形, 考 量 經 濟 效 益 與 績 效, 由 單 一 公 司 經 營 彩 券 業 務, 或 由 臺 灣 銀 行 回 收 彩 券 發 行 經 營 權 提 案 人 : 羅 明 才 林 德 福 孫 大 千 羅 淑 蕾 五 華 南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將 於 99 年 6 月 18 日 召 開 股 東 會 改 選 董 監 事, 目 前 該 公 司 官 股 為 多 數, 建 請 財 政 部 應 掌 握 華 南 金 控 公 司 與 華 南 銀 行 董 事 長 及 總 經 理 指 派 權, 整 合 該 公 司 營 運 目 標 提 案 人 : 羅 明 才 林 德 福 費 鴻 泰 孫 大 千 羅 淑 蕾 六 為 防 止 走 私 菸 酒 逃 漏 稅 增 加 保 護 稅 收 及 增 加 國 庫 收 入, 以 保 護 國 人 健 康, 建 請 財 政 部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 賦 稅 署 國 庫 署 及 臺 灣 菸 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勻 撥 相 關 出 國 經 費, 派 遣 主 管 人 員 到 國 外 全 面 實 施 安 全 防 偽 系 統 先 進 國 家 進 行 實 地 考 察 ( 如 土 耳 其 ), 吸 取 國 外 政 府 實 施 經 驗 及 心 得, 以 作 為 未 來 政 府 擬 訂 政 策 參 考 提 案 人 : 康 世 儒 盧 秀 燕 羅 淑 蕾 羅 明 才 七 為 平 抑 房 地 產 投 機 炒 作, 哄 抬 價 格, 財 政 部 應 於 一 週 內 督 導 泛 公 股 行 庫 規 範 豪 宅 範 疇, 考 量 房 地 產 貸 款 人 所 有 房 地 產 數 房 屋 坪 數, 再 拉 大 豪 宅 與 一 般 房 地 產 之 利 率 貸 款 成 數 本 息 償 還 限 期 等 差 距, 並 將 之 公 布 於 社 會, 以 達 遏 止 之 效 提 案 人 : 盧 秀 燕 羅 明 才 康 世 儒 散 會 主 席 : 上 次 會 議 議 事 錄 已 宣 讀 完 畢, 稍 後 再 來 確 定 現 在 進 行 今 天 的 議 程 邀 請 財 政 部 部 長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及 經 濟 部 部 長 就 房 價 飆 漲, 國 有 財 產 局 壽 險 業 銀 行 業 及 國 營 事 業 應 提 出 具 體 方 案, 以 遏 止 土 地 房 價 飆 漲 ( 含 豪 宅 稅 空 地 稅 及 公 股 銀 行 所 有 都 市 更 新 計 畫 之 停 辦 ) 專 案 報 告, 並 備 質 詢 360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主 席 : 現 在 請 財 政 部 李 部 長 報 告 李 部 長 述 德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本 人 至 感 榮 幸, 應 邀 就 房 價 飆 漲, 國 有 財 產 局 壽 險 業 者 銀 行 業 及 國 營 事 業 應 提 出 具 體 方 案, 以 遏 止 土 地 房 價 飆 漲 ( 含 豪 宅 稅 空 地 稅 及 公 股 銀 行 所 有 都 市 更 新 計 畫 之 停 辦 ), 作 專 案 報 告 在 此, 謹 分 項 簡 要 報 告 如 下, 敬 請 各 位 委 員 指 教 : 一 各 界 關 心 之 國 有 土 地 標 售 事 宜 ( 一 ) 國 有 土 地 以 公 地 公 用 為 原 則, 優 先 提 供 各 項 公 共 建 設 使 用 無 公 用 使 用 之 土 地, 則 以 出 租 讓 售 標 售 等 方 式, 釋 出 供 民 間 開 發 使 用, 除 增 裕 庫 收 外, 亦 可 創 造 商 機 帶 動 就 業 開 發 後 有 地 價 稅 房 屋 稅 及 營 業 稅 等 稅 收 ( 二 ) 國 有 土 地 標 售 面 積 金 額, 占 市 場 買 賣 土 地 之 比 例 甚 小 以 98 年 國 有 土 地 標 售 面 積 13.85 公 頃, 與 全 國 土 地 買 賣 面 積 3 萬 1,282 公 頃 比 較, 僅 占 0.04%, 國 有 土 地 標 售 金 額 108 億 元, 與 全 國 土 地 買 賣 金 額 1 兆 5,805 億 元 ( 依 內 政 部 統 計 資 料 係 按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計 算 ) 比 較, 僅 占 0.68% 情 形 觀 之, 國 有 土 地 標 售 影 響 市 場 行 情 有 限 況 且, 以 98 年 國 有 土 地 之 標 脫 率, 臺 北 市 為 44.78%, 有 56% 流 標 ; 其 他 地 區 為 18.85%, 顯 示 市 場 行 情 集 中 臺 北 市 區 而 國 有 土 地 標 售 案 件 之 底 價 係 以 市 價 估 算, 標 脫 之 價 格 係 由 公 開 市 場 競 價 決 定, 尚 非 標 售 機 關 可 炒 作 ( 三 ) 自 97 年 5 月 20 日 起 國 有 土 地 即 本 諸 賣 小 留 大 原 則, 停 止 標 售 500 坪 以 上 之 土 地, 以 招 標 設 定 地 上 權 參 與 都 市 更 新 結 合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釋 出 土 地 權 利 與 民 間 合 作 等 方 式 辦 理 國 有 土 地 開 發, 提 升 開 發 效 益, 創 造 永 續 財 源 僅 將 500 坪 以 下 小 面 積 土 地, 釋 出 予 民 間 使 用, 增 加 土 地 供 給, 以 達 最 經 濟 利 用 效 益 ( 四 ) 近 期 由 於 景 氣 復 甦, 房 地 產 交 易 熱 絡, 市 場 需 求 增 加, 致 臺 北 市 區 國 有 土 地 標 售 案 件 一 經 推 出, 少 數 標 的 造 成 搶 標 以 超 出 底 價 數 倍 價 格 標 脫 屢 新 標 價, 讓 社 會 大 眾 產 生 政 府 標 售 土 地 助 漲 房 地 產 價 格 之 印 象 故 為 免 持 續 標 售 造 成 外 界 對 政 府 標 售 帶 動 房 地 產 價 格 上 漲 之 錯 覺, 本 部 國 有 財 產 局 已 暫 停 標 售 臺 北 市 區 國 有 土 地 ( 五 ) 本 部 國 有 財 產 局 經 管 之 國 有 土 地, 原 即 以 長 開 短 用 活 化 資 產 為 業 務 主 軸, 往 後 當 持 續 推 動 綠 美 化 停 車 場 等 短 期 利 用 措 施, 更 將 積 極 藉 由 參 與 都 市 更 新 辦 理 招 標 設 定 地 上 權 配 合 產 業 發 展 與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合 作 開 發 引 進 民 間 資 源 合 作 興 建 機 關 辦 公 廳 舍 等 方 式, 積 極 推 動 長 期 開 發, 達 成 變 產 置 產 目 標, 累 積 全 民 財 富, 創 造 國 家 永 續 財 源 二 應 否 課 徵 豪 宅 稅 及 空 地 稅 事 宜 ( 一 ) 豪 宅 稅 房 屋 稅 係 以 房 屋 現 值 為 稅 基, 並 依 使 用 情 形 按 法 定 稅 率 課 徵 依 房 屋 稅 條 例 第 10 條 規 定, 主 管 稽 徵 機 關 應 依 據 不 動 產 評 價 委 員 會 評 定 之 房 屋 標 準 價 格, 核 計 房 屋 現 值 而 房 屋 標 準 價 格, 依 房 屋 稅 條 例 第 11 條 規 定, 係 由 各 直 轄 市 縣 市 不 動 產 評 價 委 員 會 依 據 下 列 事 項 分 別 評 定, 並 由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公 告 之 : 一 按 各 種 建 造 材 料 所 建 房 屋, 區 分 種 類 及 等 級 二 各 類 房 屋 之 耐 用 年 數 及 折 舊 標 準 三 按 房 屋 所 處 街 道 村 里 之 商 業 交 通 情 形 及 房 屋 之 供 求 概 況, 並 比 較 各 該 不 同 地 段 之 房 屋 買 361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賣 價 格 減 除 地 價 部 分, 訂 定 標 準 依 上 述 法 條 規 定, 房 屋 課 稅 現 值 之 評 定 係 屬 各 縣 市 政 府 權 責, 各 縣 市 政 府 未 覈 實 評 定 房 屋 標 準 價 格, 致 房 屋 課 稅 現 值 與 市 價 有 所 差 距, 高 價 房 屋 脫 節 尤 為 嚴 重, 為 使 課 稅 更 趨 公 平, 合 理 評 定 其 房 屋 現 值, 以 提 高 其 房 屋 稅, 本 部 於 99 年 2 月 2 日 邀 集 各 地 方 稅 稽 徵 機 關 研 商 合 理 評 定 房 屋 現 值 會 議, 以 改 善 現 行 高 價 房 屋 之 房 屋 稅 偏 低 不 合 理 現 象, 並 非 另 行 開 徵 豪 宅 稅, 但 大 家 卻 通 稱 為 豪 宅 稅 ( 二 ) 空 地 稅 空 地 稅 係 對 可 利 用 而 逾 期 尚 未 利 用 或 作 低 度 利 用 之 私 有 土 地 所 課 徵 賦 稅, 即 以 加 重 空 地 地 主 之 土 地 持 有 成 本, 迫 使 地 主 出 售 閒 置 土 地 或 作 建 築 使 用, 以 增 加 建 築 用 地 之 供 給, 促 進 都 市 土 地 利 用, 並 抑 制 土 地 價 格 上 漲 依 土 地 稅 法 第 21 條 及 平 均 地 權 條 例 第 26 條 第 1 項 規 定, 凡 經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政 府 核 定 應 徵 空 地 稅 之 土 地, 按 該 宗 土 地 應 納 地 價 稅 基 本 稅 額 加 徵 2 至 5 倍 空 地 稅 依 上 開 土 地 稅 法 及 平 均 地 權 條 例 規 定, 課 徵 空 地 稅 係 屬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政 府 權 責 臺 北 市 及 高 雄 市 於 69 年 7 月 1 日 至 70 年 6 月 30 日, 劃 定 區 域 實 施 私 有 空 地 限 期 建 築 使 用 ( 臺 灣 省 未 實 施 ), 惟 自 70 年 起 經 濟 持 續 不 景 氣, 房 地 產 亦 陷 於 困 境, 行 政 院 於 74 年 8 月 29 日 核 定 自 74 年 期 起 暫 停 徵 空 地 稅 如 實 施 空 地 稅 尚 需 考 量 下 列 事 宜 : 1. 空 地 稅 加 徵 倍 數 為 地 價 稅 基 本 稅 額 之 2 至 5 倍, 依 現 行 地 價 稅 基 本 稅 率 為 千 分 之 10, 縱 按 最 高 倍 數 計 算, 加 徵 之 稅 額 僅 為 申 報 地 價 之 千 分 之 50, 在 公 告 地 價 偏 低 情 形 下, 似 不 致 構 成 空 地 地 主 沈 重 負 擔, 恐 難 發 揮 促 進 土 地 利 用 之 政 策 目 標 2. 據 臺 北 市 及 高 雄 市 之 實 施 經 驗, 空 地 所 有 人 持 有 空 地 不 積 極 利 用 之 原 因, 部 分 固 為 欲 待 價 而 沽 之 投 機 心 理 造 成, 但 部 分 亦 有 非 所 有 權 人 主 觀 因 素 致 無 法 作 建 築 利 用, 如 要 實 施 空 地 稅, 需 有 相 關 之 條 件 規 範, 以 免 過 猶 不 及, 引 發 民 怨 三 公 股 銀 行 辦 理 都 市 更 新 之 融 資 事 宜 ( 一 ) 都 市 更 新 之 進 行, 係 由 土 地 及 合 法 建 築 物 所 有 權 人 自 行 組 織 更 新 團 體 或 委 託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機 構 為 實 施 者 辦 理 更 新 事 業, 其 效 益 如 下 : 1. 都 市 更 新 是 近 年 來 政 府 積 極 推 動 之 重 大 經 濟 建 設 計 畫 之 一, 可 有 效 提 高 老 舊 社 區 房 地 價 值, 帶 動 建 築 相 關 產 業 發 展 2. 都 市 更 新 重 在 將 都 市 土 地 再 開 發 利 用, 以 復 甦 都 市 機 能, 所 以 有 些 人 講 是 都 市 再 生, 主 要 的 目 的 是 改 善 居 住 環 境, 增 進 公 共 服 務 設 施 為 目 標, 進 而 促 進 城 市 國 際 化 社 區 現 代 化 3. 政 府 為 鼓 勵 都 市 更 新, 據 我 們 了 解, 內 政 部 也 訂 定 相 關 法 規, 透 過 容 積 獎 勵 增 加 建 坪, 可 適 度 因 應 都 會 區 房 地 需 求, 有 助 房 價 之 平 穩 ( 二 ) 公 股 銀 行 可 依 專 業 考 量, 按 都 市 更 新 條 例 第 14 條 及 銀 行 法 第 75 條 規 定, 參 與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承 做 實 施 者 ( 法 人 ) 辦 理 重 建 事 宜 之 融 資 業 務 ( 三 ) 銀 行 提 供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之 重 建 資 金 融 資 項 目 包 括 : 土 地 貸 款 地 主 合 建 保 證 金 貸 款 興 362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建 工 程 貸 款 及 相 關 費 用 之 週 轉 金 貸 款 等 對 於 有 融 資 需 求 之 個 案, 當 由 各 金 融 機 構 遵 循 授 信 5P 原 則 衡 量 評 估, 落 實 執 行 徵 審 作 業, 以 確 保 債 權 對 投 資 型 個 案, 則 應 斟 酌 降 低 核 貸 成 數 提 高 利 率 或 縮 短 寬 限 期, 以 防 止 客 戶 短 線 操 作 套 取 銀 行 資 金 運 用 以 上 報 告 敬 請 支 持 指 教 主 席 : 現 在 已 經 有 很 多 委 員 在 場 了 請 問 各 位, 上 次 會 議 議 事 錄 有 無 錯 誤?( 無 ) 無 錯 誤, 確 定 前 天 講 的 大 概 是 公 股 銀 行 部 分, 但 民 間 銀 行 保 險 業 者 資 金 也 相 當 多, 金 管 會 亦 應 適 時 提 出 具 體 方 法, 以 解 決 庶 民 十 大 民 怨 之 首, 即 有 76% 民 眾 認 為 房 價 土 地 漲 太 多 的 問 題, 請 陳 主 委 提 出 具 體 解 決 方 案 現 在 請 金 管 會 陳 主 任 委 員 報 告 陳 主 任 委 員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今 天 受 邀 到 貴 委 員 會 就 房 價 飆 漲, 國 有 財 產 局 壽 險 業 銀 行 業 及 國 營 事 業 應 提 出 具 體 方 案, 以 遏 止 土 地 房 價 飆 漲 ( 含 豪 宅 稅 空 地 稅 及 公 股 銀 行 所 有 都 市 更 新 計 畫 之 停 辦 ) 專 案 報 告, 向 各 位 委 員 報 告 金 融 面 部 分, 甚 感 榮 幸 基 本 上, 不 動 產 價 格 的 起 伏 在 金 融 面 部 分 金 管 會 所 採 取 的 方 式 可 以 從 兩 方 面 來 看, 第 一 是 法 律 制 度 方 面 的, 另 一 是 相 關 市 場 措 施 方 面 的 在 法 律 制 度 方 面, 對 銀 行 保 險 部 分, 金 管 會 一 直 有 很 清 楚 的 制 度, 長 期 以 來, 銀 行 法 保 險 法 對 他 們 都 有 所 規 定, 有 關 的 子 法 也 都 有 詳 細 的 說 明 首 先, 在 銀 行 業 部 分, 銀 行 法 第 三 十 七 條 第 一 項 針 對 銀 行 所 提 供 的 擔 保 品 估 價 方 法, 銀 行 必 須 有 所 規 定, 而 第 二 項 選 擇 性 信 用 管 制 則 跟 中 央 銀 行 有 關, 在 此 不 作 重 複 報 告 銀 行 法 第 七 十 二 條 之 二 部 分 對 於 銀 行 辦 理 住 宅 及 企 業 建 築 放 款 有 總 限 額 的 規 定, 不 得 超 過 存 款 及 金 融 債 券 發 售 額 之 和 的 30%, 目 前 所 有 銀 行 其 實 都 在 這 個 範 圍 之 內, 各 銀 行 辦 理 住 宅 及 建 築 放 款 業 務 都 按 照 徵 授 信 原 則 及 相 關 法 規 在 進 行, 到 今 年 1 月 底 為 止, 銀 行 辦 理 住 宅 及 企 業 建 築 放 款 的 法 定 比 率 大 概 是 20.77%, 而 過 去 幾 年 來 也 都 很 穩 定 地 在 這 個 比 率 左 右, 也 就 是 都 在 法 定 的 30% 限 額 之 下 另 方 面, 從 中 央 銀 行 所 公 布 的 資 料 顯 示, 住 宅 貸 款 到 目 前 為 止 也 維 持 在 4.8 兆 左 右, 其 所 呈 現 出 的 逾 期 放 款 比 率 其 實 都 不 到 1%, 比 整 個 平 均 的 逾 放 比 低 很 多 在 公 股 行 庫 部 分, 由 於 剛 才 李 部 長 已 經 詳 細 說 明 過 了, 所 以 我 不 再 重 複 說 明 在 保 險 業 部 分, 尤 其 是 壽 險, 因 為 壽 險 業 是 屬 於 長 期 資 金 的 運 用, 跟 產 險 業 比 較 不 一 樣 如 果 各 位 有 投 保 壽 險, 就 可 以 發 現, 壽 險 的 保 單 有 時 長 達 20 年, 這 是 對 客 戶 長 期 的 承 諾, 所 以 其 資 金 必 須 作 長 期 的 運 用, 最 好 是 固 定 收 益 的 長 期 工 具, 這 方 面 來 講, 不 動 產 正 好 是 屬 於 這 種 特 性 的 投 資 之 一 在 法 律 上 我 們 也 容 許 他 們 作 這 樣 的 事 情, 所 以 保 險 法 第 一 百 四 十 六 條 之 二 有 特 別 針 對 不 動 產 規 定 限 額 及 條 件, 不 能 隨 便 投 資 不 動 產, 必 須 即 時 利 用 並 有 收 益, 也 就 是 不 能 擺 著 養 地 空 地 擺 著 不 用, 而 保 險 業 也 都 按 照 這 個 規 定 在 做 第 一 百 四 十 六 條 之 二 也 有 規 定 上 限, 就 是 不 能 超 過 保 險 業 資 金 的 30%, 對 於 其 購 買 自 用 不 動 產 總 額 則 設 有 更 低 的 限 額, 就 是 不 能 超 過 其 業 主 權 益 之 總 額, 這 方 面 來 講, 保 險 業 也 一 直 按 照 這 個 規 定 在 做 到 去 年 年 底 保 險 業 資 金 運 用 於 不 動 產 投 資 之 比 率 為 4.81%, 比 上 限 30% 低 很 多, 所 以 他 們 也 都 按 照 法 律 規 定 在 做 363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剛 才 我 一 開 始 就 報 告, 保 險 業 是 針 對 客 戶 的 長 期 承 諾, 所 以 必 須 有 些 固 定 收 益 長 期 投 資, 而 不 動 產 投 資 剛 好 符 合 這 特 性, 他 們 目 前 的 投 資 都 在 法 定 的 範 圍 之 內, 而 且 過 去 幾 年 來 的 比 率 也 都 很 穩 定, 所 以 對 於 不 動 產 價 格 的 飆 漲, 其 實 保 險 業 並 沒 有 太 大 的 影 響 剛 剛 是 就 法 規 面 報 告, 另 就 市 場 面 來 講, 我 在 此 特 別 說 明, 我 們 覺 得 市 場 的 事 情 應 該 用 市 場 的 方 法 來 解 決, 而 我 們 採 取 幾 個 方 法 在 做 這 個 事 情, 譬 如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任 何 風 險 型 資 產 有 一 定 的 風 險 權 數, 就 國 際 標 準 來 講, 是 容 許 對 於 自 用 不 動 產 放 款 做 不 同 權 數 的 規 定, 我 們 在 這 方 面 的 確 也 有 些 規 定, 雖 然 是 屬 於 住 宅 貸 款, 但 不 動 產 的 價 值 和 貸 款 金 額 比 率 若 以 75% 為 標 準, 我 們 給 它 不 同 的 風 險 權 數, 比 較 精 明 的 銀 行 業 者 就 會 曉 得 若 作 過 度 的 放 款, 對 他 自 己 風 險 權 數 是 不 利 的, 所 以 他 就 會 自 己 做 些 資 產 上 的 調 整 我 們 也 覺 得 不 動 產 價 格 透 明 化 是 價 格 穩 定 的 重 要 因 素, 當 然 這 可 能 不 是 金 管 會 的 權 責, 不 過 我 們 也 委 託 聯 合 徵 信 中 心 針 對 金 融 界 做 不 動 產 放 款 鑑 價, 並 從 法 院 司 法 系 統 取 得 資 料, 也 成 立 不 動 產 成 交 行 情 及 鑑 價 資 訊 的 平 臺, 透 過 這 個 平 臺, 讓 資 訊 能 更 透 明 化, 我 相 信 這 是 用 市 場 的 方 法 來 解 決 市 場 問 題 最 好 的 選 擇 以 上 簡 要 報 告 謝 謝 主 席 : 謝 謝 陳 主 委 接 著 請 經 濟 部 林 次 長 報 告 林 次 長 聖 忠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本 人 至 感 榮 幸, 應 貴 委 員 會 之 邀, 就 房 價 飆 漲, 國 營 事 業 應 提 出 具 體 方 案, 以 遏 止 土 地 房 價 飆 漲, 作 專 案 報 告 謹 簡 要 報 告 如 下, 敬 請 各 位 委 員 指 教 : 一 本 部 所 屬 國 營 事 業 土 地 經 營 概 況 ( 一 ) 本 部 所 屬 國 營 事 業 計 有 台 電 中 油 台 糖 台 水 及 漢 翔 公 司, 除 漢 翔 公 司 土 地 係 由 該 公 司 租 用 本 部 管 有 之 國 有 土 地 面 積 約 113 公 頃 外, 其 他 4 家 事 業 均 屬 公 司 組 織 型 態, 其 土 地 產 權 係 登 記 為 各 事 業 所 有, 目 前 各 事 業 土 地 面 積 分 別 為 台 糖 公 司 51,729 公 頃 台 電 公 司 4,115 公 頃 中 油 公 司 2,876 公 頃 台 水 公 司 2,647 公 頃, 總 計 這 4 家 國 營 事 業 機 構 登 記 有 61,367 公 頃 的 土 地 ( 二 ) 台 電 中 油 台 糖 及 台 水 公 司 土 地 非 屬 國 有 土 地, 並 不 適 用 國 有 財 產 法 相 關 法 令, 為 強 化 土 地 資 產 之 管 理 處 分, 本 部 已 督 促 各 事 業 檢 討 訂 定 土 地 管 理 處 分 之 相 關 規 範, 例 如 台 糖 公 司 已 訂 定 土 地 出 售 作 業 要 點 及 土 地 提 供 出 租 及 設 定 地 上 權 要 點, 報 經 公 司 董 事 會 核 定 後 實 施 ( 三 ) 本 部 所 屬 國 營 事 業 大 部 分 土 地 均 作 為 業 務 使 用, 例 如 發 電 廠 煉 油 廠 自 來 水 廠 糖 廠 使 用 土 地 等 近 年 來, 由 於 砂 糖 業 務 大 幅 萎 縮, 導 致 台 糖 公 司 非 營 業 用 土 地 面 積 增 加, 且 查 該 公 司 亦 有 辦 理 房 地 產 開 發 業 務, 因 此, 以 配 合 政 府 推 動 揭 止 土 地 房 價 飆 漲 之 政 策 而 言, 與 台 糖 公 司 業 務 較 有 關 聯, 爰 謹 就 台 糖 公 司 配 合 辦 理 之 相 關 措 施 與 作 法, 提 出 報 告 二 台 糖 公 司 配 合 抑 制 房 價 飆 漲 之 相 關 措 施 ( 一 ) 營 建 收 入 預 算 及 實 際 執 行 數 刪 減 : 受 97 年 金 融 海 嘯 影 響, 台 糖 公 司 配 合 大 院 刪 減 預 算 執 行,98 年 度 營 業 預 算 營 建 收 入, 由 47.41 億 元 刪 減 為 15 億 元, 當 年 實 際 執 行 營 收 為 12.94 億 元 ;99 年 度 營 業 預 算 營 建 收 入, 由 31.61 億 元 刪 減 為 20.91 億 元 ( 二 )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展 延 建 築 期 限 2 年 :97 年 房 地 產 景 氣 大 幅 波 動, 政 府 於 97 年 12 月 29 日 發 布 命 令 延 長 建 築 期 限 2 年, 台 糖 公 司 配 合 政 策, 展 延 合 建 案 件 計 4 案 364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 三 ) 訂 定 合 建 案 最 小 容 積 率 以 避 免 建 商 興 建 豪 宅 : 台 糖 公 司 規 定 合 建 案 容 積 率 最 少 須 達 該 基 地 法 令 規 定 上 限 標 準 之 5 成 以 上, 並 不 得 低 於 120%, 以 避 免 建 商 興 建 豪 宅, 哄 抬 房 地 產 價 格 ( 四 )99 年 度 編 列 土 地 出 售 預 算 金 額 減 少 : 台 糖 公 司 99 年 度 土 地 出 售 預 算 ( 大 部 分 係 配 合 政 府 徵 收 或 讓 售 予 政 府 機 關, 少 部 分 標 售 ) 編 列 47.16 億 元, 較 98 年 度 土 地 出 售 預 算 58.31 億 元 及 實 際 執 行 數 56.55 億 元, 分 別 減 少 11.15 億 元 及 9.39 億 元, 且 查 99 年 度 擬 出 售 之 土 地, 並 未 有 坐 落 於 台 北 都 會 區 之 土 地 三 未 來 因 應 作 法 ( 一 ) 由 於 房 地 產 市 場 行 情 受 到 整 體 經 濟 景 氣 及 國 內 特 殊 地 區 ( 例 如 台 北 都 會 區 ) 地 價 波 動 甚 大, 本 部 將 持 續 督 促 台 糖 公 司 配 合 政 府 穩 定 國 內 房 地 產 價 格 之 相 關 政 策 辦 理 各 項 措 施, 並 將 因 應 整 體 外 在 環 境, 審 慎 編 列 及 執 行 營 建 房 屋 及 土 地 出 售 預 算, 以 遏 止 房 價 飆 漲 ( 二 ) 為 抑 制 台 北 都 會 區 土 地 房 屋 飆 漲, 本 部 將 責 成 各 事 業 配 合 不 出 售 位 於 台 北 都 會 區 之 土 地, 並 應 妥 善 規 劃 運 用 土 地 資 源, 活 化 土 地 利 用, 減 少 以 出 售 方 式 處 理 以 上 報 告 敬 請 委 員 支 持 與 指 教 主 席 : 謝 謝 林 次 長, 請 問 臺 糖 在 臺 北 市 或 近 郊 有 沒 有 土 地? 林 次 長 聖 忠 : 臺 糖 是 有 若 干 土 地, 但 是 我 們 都 沒 有 列 為 這 個 主 席 : 你 再 準 備 一 份 資 料 給 我 林 次 長 聖 忠 : 是 主 席 : 謝 謝 由 於 委 員 即 將 進 行 質 詢, 所 以 其 他 相 關 部 會 的 報 告 請 大 家 參 閱 書 面 報 告, 不 過 大 家 很 關 心 中 央 銀 行 的 部 分, 因 為 央 銀 一 出 手, 便 知 有 沒 有 既 然 央 行 也 有 官 員 列 席 備 詢, 就 請 上 臺 報 告 一 下 請 中 央 銀 行 楊 副 總 裁 報 告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今 天 的 會 議 央 行 並 不 是 主 要 的 報 告 單 位, 待 會 兒 如 果 有 涉 及 到 央 行 部 分, 央 行 會 針 對 各 位 的 垂 詢 向 各 位 報 告 謝 謝 各 位 主 席 : 楊 副 總 裁 太 客 氣 了, 央 行 要 是 金 檢 下 去 的 話, 大 家 都 會 皮 皮 挫, 央 行 一 出 手, 每 次 統 統 都 有, 市 場 馬 上 感 受 到 現 在 進 行 詢 答,10 時 30 分 截 止 質 詢 登 記, 每 人 質 詢 時 間 為 10 分 鐘, 得 延 長 2 分 鐘 請 林 委 員 德 福 質 詢 林 委 員 德 福 : 主 席 各 位 列 席 官 員 各 位 同 仁 本 席 請 教 李 部 長, 臺 灣 金 聯 陳 松 柱 董 事 長 是 不 是 解 任 了? 主 席 : 請 財 政 部 李 部 長 答 復 李 部 長 述 德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昨 天 就 解 任 了 林 委 員 德 福 : 由 於 他 在 任 期 間 一 共 發 了 7,744 萬 的 獎 金, 董 事 長 就 領 了 1,388 萬 總 經 理 也 領 了 600 萬 副 總 經 理 都 領 了 750 萬 ; 董 事 長 雖 然 解 任, 部 長 對 於 這 些 發 出 的 不 當 獎 金 是 否 應 該 追 回? 365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李 部 長 述 德 : 對 於 不 法 不 當 的 部 分, 我 們 後 續 一 定 根 據 相 關 規 定 的 程 序 做 處 理 林 委 員 德 福 : 要 不 要 追 回? 李 部 長 述 德 : 當 然 要, 由 於 它 是 民 營 的 公 司, 要 看 相 關 的 程 序 中 董 事 會 股 東 會 有 沒 有 決 議 林 委 員 德 福 : 要 是 董 事 會 股 東 會 決 議 可 發 時, 就 不 要 追 回 是 嗎? 李 部 長 述 德 : 就 要 看 是 否 合 乎 一 般 的 常 軌, 基 本 上, 它 是 個 公 股 的 事 業 機 構, 大 部 分 都 是 公 股 以 及 相 關 民 營 銀 行 所 投 資 成 立 的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 所 以, 一 定 要 遵 循 相 關 公 股 事 業 機 構 經 費 支 用 原 則 以 及 一 般 民 間 企 業 公 司 經 營 的 一 些 常 軌, 如 果 有 不 法 或 不 當 部 分, 我 們 一 定 依 規 定 處 理 林 委 員 德 福 : 但 是, 牴 觸 到 公 司 法 是 不 是 應 該 要 追 回? 李 部 長 述 德 : 對! 林 委 員 德 福 : 由 於 整 個 社 會 觀 感 一 直 認 為 這 件 事 實 在 太 離 譜 了 李 部 長 述 德 : 跟 一 般 的 期 待, 差 距 太 大 了 林 委 員 德 福 : 所 以, 不 是 解 任 就 沒 事 李 部 長 述 德 : 當 然, 那 只 是 行 政 程 序 上 先 就 其 職 務 作 調 整, 如 果 有 任 何 民 法 刑 法 責 任 時, 一 定 照 規 定 處 理 林 委 員 德 福 : 其 實 外 界 對 陳 松 柱 在 任 期 間 本 來 就 有 一 些 不 一 樣 的 看 法, 所 以, 本 席 認 為 以 後 擔 任 財 政 部 任 用 的 任 何 職 務 董 事 長, 這 些 都 要 注 意 李 部 長 述 德 : 當 然! 林 委 員 德 福 : 本 席 請 教 中 央 銀 行 副 總 裁, 行 政 院 長 對 於 最 近 房 價 飆 漲 在 立 法 院 答 復 時 特 別 提 到 要 抑 制 房 價 繼 續 飆 漲 是 現 在 施 政 的 重 點 ; 中 央 銀 行 最 近 提 出 短 期 的 銀 行 拆 款 利 率 要 調 高, 是 從 昨 天 開 始 嗎? 主 席 : 請 中 央 銀 行 楊 副 總 裁 答 復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不 是 昨 天 就 開 始, 我 們 對 於 拆 款 的 操 作, 是 看 市 場 的 資 金 情 況, 如 果 太 多 時, 我 們 就 縮 緊 一 點 林 委 員 德 福 : 現 在 由 於 市 場 上 的 游 資 很 多, 而 提 升 短 期 利 率 是 嗎?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應 該 可 以 這 樣 說 林 委 員 德 福 : 提 升 短 期 利 率 有 沒 有 為 3 月 25 日 預 作 準 備 的 做 法?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貨 幣 政 策 是 理 監 事 會 的 事 情 林 委 員 德 福 :3 月 25 日 要 召 開 是 嗎?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是! 這 是 理 監 事 會 的 職 權, 事 實 上, 貨 幣 政 策 有 抑 制 房 地 產 飆 漲 的 功 能, 所 以, 比 一 般 的 政 策 有 效 林 委 員 德 福 : 因 為, 提 高 短 期 的 銀 行 拆 款 利 率, 可 將 市 場 上 的 資 金 收 一 部 分 進 來, 讓 這 些 資 金 不 會 到 處 流 竄 甚 至 於 投 資 更 多 的 房 地 產 而 助 漲 房 價, 是 不 是 有 這 樣 子 的 做 法?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對 於 市 場 超 額 的 準 備, 我 們 一 直 都 是 以 公 開 市 場 的 操 作 方 式 將 其 吸 進 來 林 委 員 德 福 : 外 面 都 在 猜 測 是 不 是 在 3 月 25 日 要 將 利 率 提 高 作 為 事 前 的 準 備, 是 不 是 有 這 樣 子 的 做 法? 366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貨 幣 政 策 是 否 調 整, 這 是 理 監 事 會 的 職 權 林 委 員 德 福 : 本 席 請 教 金 管 會 陳 主 任 委 員, 到 目 前 為 止 對 整 個 連 動 債 的 處 理, 你 認 為 政 府 做 得 夠 不 夠? 主 席 : 請 金 管 會 陳 主 任 委 員 答 復 陳 主 任 委 員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關 於 連 動 債 的 處 理, 我 們 從 去 年 開 始 推 動 的 是 和 解, 在 法 律 上 來 說, 金 融 機 構 有 相 當 完 整 的 文 件 ; 所 以, 如 果 打 官 司 的 話, 金 融 機 構 很 可 能 勝 訴 但 是, 基 於 對 社 會 的 和 諧, 我 們 希 望 推 動 和 解 制 度 給 予 適 當 的 補 償 ; 目 前 的 和 解 進 度 都 很 順 利, 到 上 個 月 為 止, 和 解 進 度 達 到 86% 林 委 員 德 福 : 這 些 投 資 人 是 再 度 集 結, 且 部 分 的 客 戶 不 接 受 補 償 比 例 也 不 提 告, 甚 至 於 希 望 銀 行 提 供 更 高 的 補 償 比 例, 本 席 認 為 銀 行 對 這 方 面 讓 步, 才 可 以 增 加 和 解 率 陳 主 任 委 員 : 一 般 來 說 投 資 本 來 就 有 風 險, 重 要 的 是 投 資 當 時, 雙 方 面 有 沒 有 清 楚 告 知 風 險, 其 中 牽 涉 到 法 律 上 的 舉 證 問 題 ; 但 是, 我 們 現 在 採 取 的 和 解 方 式, 即 使 是 金 融 機 構 在 法 律 上 是 站 得 住 腳, 基 於 與 客 戶 的 和 諧 與 信 賴 關 係, 而 做 適 當 的 補 償, 這 就 是 和 解 的 觀 念,86% 的 和 解 率 其 實 對 社 會 來 說 是 有 一 些 回 應 林 委 員 德 福 : 本 席 認 為 金 管 會 是 有 給 銀 行 一 些 壓 力, 要 求 銀 行 儘 快 跟 民 眾 簽 和 解 ; 但 是, 有 銀 行 業 者 說 部 分 的 投 資 人 不 滿 整 個 評 議 的 結 論, 並 要 求 銀 行 提 高 補 償 比 例, 主 管 機 關 又 要 求 銀 行 要 交 出 和 解 率 的 成 績 單, 是 否 出 在 評 議 不 客 觀, 所 以, 雙 方 沒 有 交 集 與 共 識? 陳 主 任 委 員 : 不 是! 如 果 從 民 法 法 律 定 義 看 和 解, 就 是 雙 方 都 讓 步, 其 實 雙 方 都 讓 步 的 意 思, 就 是 雙 方 都 不 會 很 滿 意 ; 所 以, 如 果 推 動 和 解, 要 是 有 人 不 滿 意, 這 也 是 和 解 的 本 質 所 造 成 的 林 委 員 德 福 : 主 任 委 員 方 才 說 和 解 率 有 那 麼 高, 但 是, 受 評 議 的 二 萬 五 千 多 件 勝 訴 案 件 中, 經 由 評 議 程 序 的 只 有 8,287 件 獲 得 補 償, 這 些 案 件 的 平 均 比 率 只 有 24.04%, 剩 下 2/3 的 這 些 受 害 人, 金 管 會 會 不 會 幫 他 們? 陳 主 任 委 員 : 評 議 的 結 果 跟 和 解 可 說 是 兩 件 事, 雖 然, 一 部 分 經 過 評 議 程 序, 且 得 到 評 議 結 果, 有 一 些 還 沒 有 得 到 評 議 結 果 以 前 就 已 經 和 解 了,86% 是 涵 蓋 所 有 的 林 委 員 德 福 : 所 以, 現 在 只 剩 14%, 其 實 受 理 評 議 案 件 中 有 1/3 是 和 解 了, 有 些 和 解 的 人 自 認 倒 霉 人 就 算 了, 這 是 溫 和 的 受 害 人 ; 但 是, 國 內 受 害 人 訴 訟 求 償 的 勝 訴 率 其 實 是 很 低, 現 在 有 人 跨 海 提 告, 希 望 搜 集 更 多 的 證 據, 如 果 有 新 事 證 顯 示 他 們 是 受 害 人 時, 金 管 會 要 怎 麼 樣 因 應? 陳 主 任 委 員 : 其 實 跨 海 訴 訟 要 看 法 律 關 係 如 何 定 位, 由 於 國 內 大 部 分 連 動 債 投 資 人 在 過 去 這 段 時 間 是 透 過 信 託 關 係 投 資 的 ; 所 以, 在 國 外 來 說, 真 正 能 夠 提 起 訴 訟 的, 應 該 是 被 信 託 的 金 融 機 構, 如 果 一 般 投 資 人 要 跨 海 求 償 是 比 較 不 容 易, 可 能 是 另 外 一 種 訴 訟 程 序, 並 不 是 媒 體 所 說 的 跨 海 求 償 林 委 員 德 福 : 本 席 認 為 接 受 評 議 的 這 些 受 害 人 搜 集 更 多 證 據 到 國 外 打 贏 官 司, 已 經 協 議 過 的 這 些 受 害 人 到 時 候 有 沒 有 彌 補 之 道? 陳 主 任 委 員 : 我 們 目 前 是 請 在 法 律 上 有 義 務 的 金 融 機 構 到 海 外 取 得 債 權, 因 為, 在 全 世 界 有 14 個 破 產 管 理 人 ; 例 如 有 4,000 家 公 司 的 雷 曼 在 全 球 各 地 發 生 一 些 問 題, 在 主 要 國 家 中 有 14 個 破 367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產 管 理 人 ; 所 以, 我 們 鼓 勵 金 融 機 構 做 一 些 求 償 登 記, 如 果 求 償 超 過 當 年 的 和 解, 就 可 進 一 步 的 補 償 林 委 員 德 福 : 目 前 金 管 會 對 於 房 價 飆 漲 的 問 題, 以 金 管 會 立 場 有 沒 有 解 決 的 方 式 可 讓 房 價 回 歸 正 常? 陳 主 任 委 員 : 一 方 面 是 法 律 制 度 設 計 的 規 定, 包 括 銀 行 法 保 險 法 都 有 清 楚 規 定, 對 於 不 動 產 的 放 款 限 額 也 有 清 楚 規 定, 現 在 銀 行 保 險 都 在 此 限 額 內 ; 另 外, 在 市 場 措 施 方 面, 我 們 採 取 市 場 面 的 方 法 來 做, 並 沒 有 一 個 強 制 的 手 段, 市 場 面 包 括 對 於 風 險 全 數 的 計 提, 任 何 一 個 比 較 清 楚 的 經 營 者, 例 如 銀 行 董 事 長 就 知 道 如 果 做 住 宅 放 款 的 金 額 太 高 時, 就 必 須 提 高 風 險 的 計 提, 我 們 是 以 這 種 方 法 來 解 決 林 委 員 德 福 : 因 為, 現 在 很 多 的 游 資, 政 府 沒 有 紓 解 的 管 道 ; 所 以, 很 多 的 游 資 都 投 資 於 房 地 產, 如 果 政 府 有 紓 解 的 管 道, 本 席 認 為 只 要 有 正 常 的 投 資 報 酬 率, 就 不 會 一 窩 蜂 都 投 資 於 房 地 產, 造 成 房 地 產 的 飆 漲, 現 在 是 越 來 越 嚴 重, 政 府 應 該 有 讓 其 平 穩 的 管 道 讓 其 得 以 紓 解 陳 主 任 委 員 : 我 完 全 同 意 林 委 員 德 福 : 本 席 認 為 這 是 最 重 要 的 陳 主 任 委 員 : 我 建 議 政 府 要 有 創 造 投 資 的 環 境 林 委 員 德 福 : 對! 陳 主 任 委 員 : 能 夠 讓 資 金 有 去 處 林 委 員 德 福 : 也 就 是 有 個 管 道 讓 其 得 以 紓 解, 要 不 然, 現 在 確 實 是 很 嚴 重 的 問 題, 你 們 應 該 好 好 的 省 思 陳 主 任 委 員 : 我 會 轉 達, 謝 謝 主 席 : 請 孫 委 員 大 千 質 詢 孫 委 員 大 千 : 主 席 各 位 列 席 官 員 各 位 同 仁 我 們 看 到 最 近 這 段 期 間 政 府 各 部 會 全 面 針 對 房 市 的 問 題 進 行 整 頓, 本 席 必 須 強 調 政 府 的 目 的 是 希 望 能 夠 健 全 房 市, 而 不 是 要 打 壓 房 市 ; 但 是, 到 目 前 為 止 政 府 各 部 門 大 部 分 的 政 策 都 在 對 房 價 做 空, 在 房 價 的 拉 鋸 過 程 中, 政 府 在 做 空, 而 跟 政 府 對 做 的 資 金 面 是 在 做 多, 空 跟 多 方 的 雙 方 交 戰 誰 會 贏 是 很 難 說 本 席 認 為 要 處 理 房 價 的 問 題 也 許 要 回 到 基 本 面 來 考 量, 部 長 跟 主 任 委 員 都 讀 過 經 濟 學, 價 格 是 由 供 需 關 係 所 決 定 的, 這 就 是 自 由 經 濟 最 基 本 的 概 念 ; 政 府 當 然 可 做 相 關 拉 台 或 打 壓 的 一 些 政 策, 但 是, 最 終 還 是 要 回 到 供 需 面 今 天 房 價 之 所 以 會 飆 漲, 尤 其 是 特 定 地 區 的 特 定 標 的, 現 在 大 家 說 房 價 漲 翻 天, 其 實 漲 來 漲 去 大 概 都 是 台 北 市 台 北 縣, 也 並 不 是 全 台 北 縣 的 房 價 都 在 飆 漲, 但 離 開 了 台 北 市 跟 部 分 的 台 北 縣 地 區, 到 桃 園 縣 看 一 看, 跟 台 北 市 一 坪 可 喊 到 150 萬 200 萬 的 毫 宅, 擺 在 桃 園 市 一 坪 只 是 16 萬 ; 所 以, 從 離 開 了 台 北 市 到 桃 園 甚 至 於 往 南 走, 很 多 房 價 幾 乎 波 動 不 大, 為 什 麼 有 這 種 情 況, 其 實 就 是 供 需 關 係, 也 就 是 到 目 前 為 止, 在 特 定 區 域 由 於 房 屋 土 地 有 限, 使 供 給 面 被 緊 掐 住 的, 在 需 求 面 的 情 況 下, 房 價 當 然 會 上 揚 如 果 要 解 決 房 價 的 問 題, 本 席 一 再 向 政 府 反 映 現 在 所 做 的 一 些 措 施, 是 政 府 的 短 期 政 策 在 做 368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空 ; 但 是, 對 長 期 的 房 價 健 全 是 沒 有 幫 助, 我 們 現 在 限 制 土 地 的 釋 出 標 售, 主 要 的 原 因, 本 席 認 為 短 期 是 有 效 的, 從 長 期 來 看 就 有 點 鴕 鳥 心 態, 由 於 擔 心 現 在 土 地 標 售 成 交 值 太 高, 再 者, 外 界 在 炒 作, 變 成 政 府 在 拉 房 價, 造 成 土 地 價 格 過 高 如 果 仔 細 的 思 考, 政 府 不 釋 出 土 地, 也 不 可 能 沒 有 其 他 私 人 的 土 地 買 賣, 造 成 私 人 的 土 地 買 賣 地 價 再 創 新 高 就 政 府 某 種 程 度 來 說, 雖 然, 不 是 政 府 在 賣 土 地, 不 是 政 府 標 售 的 土 地 在 創 高 價 ; 但 是, 由 於 政 府 限 制 國 有 土 地 的 釋 出, 反 而 造 成 了 私 人 的 土 地 買 賣 地 價 再 創 新 高, 就 一 樣 沒 辦 法 解 決 問 題 所 以, 本 席 一 再 的 說 短 期 是 有 幫 助, 因 為, 短 期 做 這 樣 的 宣 示, 可 以 讓 過 熱 的 房 市 有 一 點 冷 卻 的 效 果, 甚 至 於 讓 過 度 被 膨 脹 的 房 價 可 暫 時 回 檔 ; 但 是, 就 長 期 來 說, 我 們 在 供 給 面 上 一 定 要 做 全 盤 的 改 變, 改 變 的 方 法 只 有 一 個, 本 席 在 禮 拜 一 曾 跟 部 長 反 映 了, 也 就 是 行 政 院 一 定 要 痛 定 思 痛 去 考 慮 為 什 麼 在 特 定 的 區 域 房 價 高, 由 於 特 定 的 區 域 是 都 會 區, 特 定 的 區 域 交 通 便 利, 同 樣 是 台 北 縣, 在 交 通 便 利 的 鄉 鎮 市, 跟 林 口 的 價 格 可 能 就 差 很 多 ; 因 此, 要 解 決 問 題 的 方 法 只 有 一 個, 也 就 是 將 整 個 生 活 圈 再 擴 大, 並 擴 大 交 通 建 設 如 交 通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如 果 能 夠 讓 桃 園 市 居 住 的 人 上 班 時 跟 在 板 橋 者 所 花 時 間 差 不 多, 桃 園 的 房 價 就 能 夠 跟 板 橋 差 不 多, 甚 至 於 因 此 讓 房 屋 的 供 給 量 變 多 了, 房 價 才 可 以 真 正 的 下 跌, 如 果 要 解 決 房 價 的 問 題, 把 供 給 面 擴 大, 是 一 個 根 本 的 道 理, 政 府 如 果 不 清 楚 看 這 個, 認 為 短 期 做 一 些 相 關 的 措 施, 似 乎 就 可 以 有 效 的 遏 止 房 價 了, 事 實 上, 長 遠 來 說 是 沒 有 幫 助 的 其 次, 供 給 面 要 做 處 理, 需 求 面 也 是 個 問 題, 今 天 為 什 麼 有 這 麼 多 人 要 買 房 子, 其 實 是 為 了 投 資 保 值, 由 於 國 內 的 錢 太 多 了, 這 才 是 根 本 的 問 題, 錢 多 總 比 錢 少 好, 我 們 過 去 想 盡 辦 法 就 是 希 望 錢 要 回 來 ; 但 是, 錢 回 來 以 後, 因 為, 政 府 沒 辦 法 拿 出 足 夠 的 投 資 標 的 跟 金 融 商 品 ; 所 以, 這 些 錢 全 部 都 往 股 市 與 房 市 流 動 本 席 現 在 所 看 到 的, 包 括 兩 位 方 才 所 作 的 報 告, 現 在 要 求 公 股 銀 行 限 制 房 屋 貸 款 的 成 數, 這 當 然 是 個 辦 法, 限 制 成 數 對 於 抑 制 房 價, 絕 對 有 短 期 的 效 果 ; 可 是 長 遠 來 講, 我 相 信 各 位 也 看 到 報 紙 報 導 了, 公 營 行 庫 不 做, 民 營 行 庫 會 不 做 嗎? 過 去 民 營 行 庫 不 做 的 原 因 是 有 風 險, 可 是 當 民 營 行 庫 看 到 這 沒 有 風 險, 國 內 資 金 那 麼 充 沛, 公 營 行 庫 不 做, 民 營 行 庫 照 樣 會 把 這 些 工 作 接 下 來, 所 以 等 於 是 公 營 行 庫 把 可 以 賺 錢 的 案 子 送 給 了 民 營 行 庫 第 二 我 們 看 到 央 行 在 抽 銀 根, 準 備 要 升 息, 升 息 之 後, 錢 回 到 了 銀 行, 銀 行 拿 去 做 什 麼 投 資 呢? 銀 行 總 要 投 資 賺 錢, 可 是 國 內 如 果 沒 有 產 業 去 借 款, 銀 行 的 錢 還 是 出 不 去 所 以, 真 正 的 問 題 還 是 在 於 投 資 標 的 現 在 保 險 公 司 在 做 土 地 的 投 資, 問 題 又 回 來 了, 保 險 公 司 的 利 差 損 這 麼 嚴 重, 國 內 能 夠 投 資 的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那 麼 少, 如 果 保 險 公 司 不 做 土 地 投 資, 你 教 他 做 什 麼 呢? 保 險 公 司 如 果 無 法 賺 錢, 就 有 倒 閉 的 風 險 所 以 這 些 問 題 都 是 環 環 相 扣 的 最 後 回 到 癥 結 點 來 說, 如 果 讓 現 在 已 經 快 要 滿 出 來 的 資 金 (NCD 已 經 超 過 6 兆 元 ) 有 一 個 去 處, 能 夠 有 另 外 的 投 資 標 的, 或 者 分 散 其 投 資 管 道, 需 求 面 就 會 降 低 下 來 了 也 唯 有 作 供 給 面 的 增 加 需 求 面 的 降 低, 供 需 關 係 才 能 決 定 房 價 真 正 的 回 檔 我 要 請 教 財 政 部 李 部 長, 我 們 有 沒 有 可 能 增 加 公 債 的 發 行? 因 為 上 次 在 我 請 教 您 的 時 候, 您 提 到 現 在 國 內 做 了 一 些 相 關 項 目, 希 望 吸 引 資 金 去 投 資, 可 是 如 果 資 金 無 法 投 資 或 有 資 金 的 人 沒 有 興 趣 去 投 資, 那 麼 政 府 有 沒 有 可 能 發 行 公 債, 直 接 把 錢 吸 過 來, 由 政 府 來 作 規 劃 投 資? 369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主 席 : 請 財 政 部 李 部 長 答 復 李 部 長 述 德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第 一 基 本 上, 財 政 部 發 行 公 債 是 方 法 之 一, 但 是 有 其 限 縮 的 條 件 : 一 用 途 必 須 明 確 二 用 途 是 屬 於 自 償 性 的 建 設 還 是 非 自 償 性 的 建 設, 會 影 響 到 公 債 發 行 的 量 事 實 上, 目 前 多 多 少 少 都 有 做 一 點, 這 是 第 一 點 第 二 非 常 感 謝 委 員 剛 才 指 教 到 幾 個 關 鍵 問 題, 我 覺 得 這 是 非 常 理 性 的 論 述 事 實 上, 今 天 經 濟 活 動 因 素 非 常 多, 政 府 在 這 段 時 間 也 都 在 做 這 件 事, 只 是 因 為 非 常 複 雜, 所 以 大 家 沒 有 辦 法 瞭 解 到 政 府 是 非 常 整 體 的 在 推 動 這 件 事 情 : 一 目 前 的 五 都, 事 實 上 是 從 國 土 規 劃 的 層 次 來 提 高 供 給, 就 是 朝 委 員 剛 才 所 說 的 擴 大 都 市 規 模 的 方 向 走 二 加 速 各 種 交 通 建 設, 交 通 便 捷 之 後, 大 家 的 需 求 可 以 擴 散, 這 樣 就 可 以 紓 解 供 給 面 的 壓 力 而 國 產 局 出 售 土 地 只 是 所 有 的 政 策 之 一 而 已, 所 以, 現 在 大 家 感 覺 政 府 好 像 在 帶 動 物 價, 我 認 為 基 本 上 是 一 個 錯 覺, 如 果 大 家 完 全 歸 責 於 此, 其 實 也 不 是 很 公 平 孫 委 員 大 千 : 部 長, 我 們 現 在 有 發 行 公 債 的 空 間 嗎? 政 府 可 不 可 能 作 這 樣 的 規 劃? 因 為 發 行 公 債 坦 白 講 有 債 留 子 孫 的 疑 慮, 但 是 發 行 公 債 之 後 至 少 會 有 部 分 資 金 很 樂 意 購 買, 因 為 更 保 險, 政 府 有 沒 有 可 能 拿 這 個 錢, 由 政 府 來 投 資, 由 政 府 來 主 導? 李 部 長 述 德 : 這 就 牽 涉 到 公 共 建 設 的 內 容, 假 定 今 天 公 共 建 設 是 自 償 性 的, 那 發 行 公 債 至 少 不 受 債 限 的 規 範, 假 定 沒 有, 就 變 成 一 般 借 錢 來 做 純 公 共 財, 那 就 要 受 債 限 的 規 範, 所 以 我 們 現 在 在 規 劃 各 部 會 做 的 重 大 經 建 屬 自 償 性 投 資 計 畫 者, 例 如 A7 或 東 北 角 孫 委 員 大 千 : 對, 部 長 提 過, 但 是 我 建 議 速 度 要 加 快, 如 果 不 加 快 的 話, 過 度 的 資 金 氾 濫 可 能 會 造 成 另 外 一 個 問 題 而 且 部 長, 你 應 該 要 向 交 通 部 反 映, 我 還 是 替 財 政 部 叫 屈, 這 個 責 任 全 部 掉 到 財 政 部 頭 上 是 不 公 平 的, 其 實 這 和 財 政 部 金 管 會 的 關 係 有 限 交 通 部 先 前 喊 說 北 部 區 域 的 捷 運 系 統 要 重 新 評 估, 馬 上 讓 很 多 打 算 在 林 口 桃 園 市 買 房 子 的 民 眾 停 下 腳 步 觀 望, 原 本 整 個 北 部 地 區, 包 括 台 北 縣 台 北 市 甚 至 到 北 桃 園, 如 果 能 夠 作 全 面 的 捷 運 網 路 規 劃, 就 可 以 提 高 供 給 面 了 為 什 麼 桃 園 的 房 子 價 格 不 但 漲 不 起 來, 甚 至 買 了 之 後 跌 價 的 速 度 還 令 人 感 到 有 壓 力? 就 是 因 為 地 很 多, 房 子 不 斷 的 在 蓋, 所 以 房 價 起 不 來 為 什 麼 台 北 市 的 房 價 壓 不 下 來, 因 為 台 北 市 的 房 子 有 限, 所 以, 哪 怕 是 二 三 十 年 的 中 古 屋 都 可 以 飆 到 五 六 十 萬 元 一 坪 了, 這 完 全 是 供 給 面 的 問 題, 交 通 部 今 天 如 果 不 想 辦 法 將 整 個 都 市 生 活 圈 作 規 劃, 並 且 配 合 進 行 相 關 的 大 眾 運 輸 建 設 的 話, 這 個 問 題 永 遠 無 法 解 決 所 以, 這 務 必 拜 託 部 長 去 反 映, 否 則, 這 個 黑 鍋 是 永 遠 揹 不 完 的 接 下 來 我 請 教 一 下 主 委 同 樣 的 問 題, 就 是 今 天 不 管 是 銀 行 或 保 險 業 者, 他 們 看 到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對 世 界 造 成 的 衝 擊 以 後, 對 相 關 金 融 商 品 的 投 資 就 相 對 的 保 守 多 了, 可 是 我 現 在 很 擔 心 保 險 公 司 和 相 關 的 金 融 業 者 去 年 還 可 以 分 散 一 部 分 的 資 金 在 股 市, 因 為 股 市 還 有 上 漲 的 空 間, 從 四 五 千 點 漲 到 七 八 千 點, 坦 白 講 可 以 預 期 也 還 算 容 易, 而 且 有 相 當 獲 利 的 空 間, 可 是 今 年 就 會 是 一 項 挑 戰 了, 因 為 從 七 八 千 點 上 攻 萬 點, 空 間 極 其 有 限,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必 然 會 有 更 多 的 資 金 投 入 不 動 產 業, 所 以 這 是 金 管 會 馬 上 所 要 面 臨 的 問 題, 如 果 不 多 開 幾 扇 門 去 疏 散 這 個 洪 水 的 話, 馬 上 就 要 滅 頂 了 主 席 : 請 金 管 會 陳 主 任 委 員 答 復 陳 主 任 委 員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剛 才 孫 委 員 提 到 的 幾 件 事 情 和 我 今 天 的 報 告 完 全 吻 合, 個 人 認 為 370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金 管 會 其 實 並 未 對 房 市 看 多 或 看 空, 而 是 從 市 場 面 和 風 險 管 理 面 來 看 待 這 個 問 題, 所 以 我 們 採 取 的 措 施 也 是 和 市 場 面 風 險 管 理 有 關 的 措 施 很 重 要 的 一 點 是, 剛 才 孫 委 員 提 到 投 資 機 會 的 問 題, 以 保 險 業 來 講, 根 據 保 險 法 第 一 百 四 十 六 條 之 五 的 規 定, 本 來 保 險 業 就 可 以 投 入 公 共 建 設, 相 關 子 法 也 這 樣 規 定, 問 題 是 現 有 有 沒 有 機 會 讓 他 們 來 做 剛 才 孫 委 員 提 到 發 行 公 債, 投 入 公 共 建 設, 其 實 一 樣, 政 府 投 入 公 共 建 設 不 一 定 要 發 債, 當 然 以 保 險 業 來 講 是 非 常 歡 迎, 因 為 他 們 可 以 直 接 買 債, 但 是 保 險 業 也 可 以 做 公 共 建 設, 法 律 上 絕 對 容 許 所 以, 我 們 也 發 函 經 建 會, 希 望 有 這 種 機 會 的 話 可 以 通 知 我 們 孫 委 員 大 千 : 所 以 金 管 會 可 以 協 助 經 建 會 做 一 些 媒 合 的 工 作 陳 主 任 委 員 : 對, 我 們 在 法 令 制 度 上 都 已 經 設 計 好 了 孫 委 員 大 千 : 我 拜 託 主 委, 金 融 業 資 金 氾 濫 的 問 題 馬 上 就 會 成 為 今 年 非 常 重 要 的 問 題, 如 何 協 助 他 們 媒 合 如 何 開 放 更 多 的 投 資 管 道, 或 開 放 更 多 的 投 資 商 品 和 標 的, 我 想 恐 怕 是 金 管 會 今 年 一 項 非 常 重 要 的 工 作, 謝 謝 主 席 : 陳 主 委 說 經 建 會 都 沒 有 把 適 當 的 投 資 標 的 提 供 給 金 管 會, 所 以 請 在 座 的 經 建 會 官 員 馬 上 提 供, 這 樣 金 管 會 就 可 以 馬 上 把 資 料 給 保 險 業, 不 就 馬 上 處 理 了 嗎? 請 賴 委 員 士 葆 質 詢 賴 委 員 士 葆 : 主 席 各 位 列 席 官 員 各 位 同 仁 大 家 常 在 講 真 正 房 價 上 漲 的 都 是 都 會 區, 是 這 樣 嗎? 我 們 看 民 國 96 年 到 民 國 98 年 的 第 4 季, 台 北 市 的 房 價 漲 了 36.17%, 台 北 縣 漲 了 12.37%, 台 中 市 則 是 跌 了 0.47%, 台 中 縣 也 是 跌, 高 雄 市 漲 了 1.32%, 高 雄 縣 漲 了 5%, 所 以 這 兩 三 年 來 真 的 漲 的 是 台 北 市 原 來 央 行 總 裁 說 只 有 局 部 地 區 的 房 價 上 漲, 其 實 是 對 的 所 謂 的 局 部 就 是 台 北 縣 台 北 市, 台 北 縣 之 所 以 會 漲, 我 認 為 是 因 為 它 變 成 新 北 市 今 天 有 人 提 到 要 課 豪 宅 稅 空 地 稅, 財 政 部 已 經 講 得 很 清 楚 了, 沒 有 用 事 實 上, 我 們 以 前 也 課 徵 過, 民 國 60 年 到 61 年 民 國 70 年 下 半 年 到 73 年 兩 度 課 徵,5 年 半 下 來 收 不 到 新 台 幣 5,000 萬 元, 所 以 此 一 措 施 就 不 必 了 先 請 教 央 行 副 總 裁, 大 家 都 瞭 解 抑 制 房 價 的 最 有 效 方 法 就 是 升 息 請 問 央 行 楊 副 總 裁, 你 敢 嗎? 我 們 的 經 濟 尚 未 全 面 復 甦, 失 業 率 仍 居 高 不 下, 因 此 最 激 烈 的 方 式 就 是 全 面 升 息, 請 問 副 總 裁, 你 們 要 不 要? 主 席 : 請 中 央 銀 行 楊 副 總 裁 答 復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我 個 人 的 意 見 是, 貨 幣 政 策 的 利 率 是 全 面 性 的, 也 就 是 說 貨 幣 政 策 調 整 時 是 全 面 性 的, 目 前 我 們 其 他 的 經 濟 情 況 並 未 全 面 復 甦, 只 有 房 地 產,IMF 也 是 作 同 樣 的 建 議, 認 為 像 這 樣 的 情 況, 比 較 有 效 的 方 式 就 是 採 取 針 對 性 的 賴 委 員 士 葆 : 就 是 選 擇 性 的 信 用 管 制 調 整, 所 以 央 行 短 期 間 還 不 至 於 升 息, 我 這 樣 解 讀, 沒 有 錯 吧?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利 率 政 策 是 由 理 監 事 會 來 決 定 的 賴 委 員 士 葆 : 我 知 道, 但 是 你 剛 才 說 是 個 人 意 見, 我 們 認 為 一 旦 升 息 殺 傷 力 是 很 大 的, 會 影 響 整 個 經 濟 成 長, 現 在 我 們 看 到 過 熱 的 只 有 部 分 都 會 區 的 房 地 產, 就 是 剛 才 我 指 出 的 大 台 北 地 區, 這 兩 三 年 來 漲 得 比 較 兇, 其 他 地 區 沒 有, 所 以 如 果 央 行 採 取 激 烈 手 段, 恐 怕 殺 傷 力 太 強 我 解 讀 你 371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的 個 人 立 場 是 短 期 間 大 幅 升 息 的 機 會 不 大, 你 不 用 回 答, 只 要 點 頭 表 示 同 意 就 好 了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貨 幣 政 策 還 是 由 理 監 事 會 來 決 定 賴 委 員 士 葆 : 剛 才 你 表 示 個 人 意 見, 其 實 答 案 已 經 很 清 楚 了, 我 只 是 複 述 一 遍, 其 實, 我 不 複 述, 記 者 就 寫 下 去 了, 早 知 道 我 就 不 複 述 了 接 下 來 我 要 請 教 陳 主 任 委 員, 今 天 大 家 歸 納 了 很 多 原 因, 什 麼 銀 行 貸 放 之 類 的, 其 實, 對 於 首 購 自 用 住 宅 者, 政 府 應 予 優 惠, 因 為 年 輕 人 買 房 子 不 容 易, 我 們 支 持 都 來 不 及 了, 怎 麼 可 能 打 壓? 主 委 同 意 吧? 主 席 : 請 金 管 會 陳 主 任 委 員 答 復 陳 主 任 委 員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我 們 所 有 的 策 略 我 剛 才 也 報 告 過, 我 們 採 取 風 險 管 理 的 市 場 面 策 略, 完 全 符 合 賴 委 員 剛 才 所 講 的 舉 例 來 講, 本 來 在 風 險 與 資 產 上, 任 何 抵 押 品 應 該 是 百 分 之 百 計 及 風 險 全 數, 但 是 對 於 自 用 住 宅 放 款, 可 以 低 一 點 但 是 我 們 的 規 定 是, 如 果 貸 款 成 數 太 高 的 話, 計 及 風 險 數 還 要 再 拉 高 賴 委 員 士 葆 : 現 在 有 一 個 寬 限 期 的 講 法, 例 如 有 一 個 人 買 了 一 棟 房 子, 不 管 貸 款 成 數 多 少, 前 5 年 不 還 本 只 還 息, 這 5 年 就 是 寬 限 期, 這 就 是 造 成 我 們 最 近 turnover 太 高 的 主 要 元 凶 之 一, 有 沒 有 可 能 要 求 銀 行 業 取 消 第 二 棟 房 子 以 後 的 貸 款 寬 限 期? 我 知 道 要 干 預 銀 行 不 太 容 易, 金 管 會 有 沒 有 可 能 責 成 銀 行 公 會 要 求 銀 行 取 消 客 戶 第 二 棟 房 子 或 第 三 棟 房 子 以 後 的 貸 款 寬 限 期? 陳 主 任 委 員 : 賴 委 員 剛 才 這 個 提 議 其 實 已 經 非 常 體 貼 一 般 民 眾 的 需 求, 因 為 第 一 棟 房 屋 沒 有 寬 限 期 是 不 合 理 的, 第 二 棟 也 很 難 講, 譬 如 有 一 個 立 法 委 員 住 在 南 部, 他 到 北 部 來 也 需 要 買 一 棟 房 子 賴 委 員 士 葆 : 好 吧! 那 從 第 三 棟 房 子 開 始 陳 主 任 委 員 : 如 果 從 第 三 棟 房 子 開 始 有 這 樣 的 要 求 的 話, 我 想 只 能 透 過 和 總 經 理 座 談 時 作 一 宣 導, 因 為 法 律 上 很 難 強 制 他 們 這 樣 做 賴 委 員 士 葆 : 你 不 可 能 去 干 預 他 們, 但 是 你 可 以 請 銀 行 公 會 的 人 來, 進 行 道 德 勸 說, 希 望 他 們 體 恤 民 怨, 在 這 段 期 間 取 消 第 三 棟 房 子 以 後 的 寬 限 期, 或 者 第 三 棟 以 後 的 房 子 貸 款 成 數 最 多 5 成, 可 以 嗎? 陳 主 任 委 員 : 這 一 點 我 瞭 解, 因 為 從 國 外 開 始 有 寬 限 期 制 度 開 始, 是 考 慮 到 民 眾 作 了 一 個 投 資 以 後, 一 開 始 可 能 無 法 還 款, 如 果 是 以 投 資 甚 或 投 機 為 目 的 的 話, 寬 限 期 存 在 的 需 要 性 就 大 為 降 低, 所 以 我 們 可 以 從 風 險 管 理 的 立 場 來 跟 金 融 機 構 交 換 意 見 賴 委 員 士 葆 : 另 外, 可 否 請 金 管 會 要 求 銀 行 把 房 地 產 交 易 價 格 或 貸 款 期 數 公 布? 美 國 已 經 做 到 這 樣, 英 國 也 有 部 分 做 到, 可 不 可 以 做 到? 我 認 為 不 動 產 的 資 訊 公 開 透 明, 效 果 遠 勝 於 打 壓 等 其 他 方 法 陳 主 任 委 員 : 我 完 全 同 意 賴 委 員 的 講 法, 資 訊 的 公 開 對 價 格 的 公 平 化 市 場 化 是 很 有 幫 助 的, 我 們 已 經 在 做 這 件 事 情, 過 去 一 兩 年 來 我 們 委 託 聯 合 徵 信 中 心 一 直 在 做 這 件 事 情, 銀 行 業 所 有 不 動 產 交 易 及 鑑 價 資 訊 要 送 到 聯 合 徵 信 中 心 平 台, 甚 至 連 法 院 拍 賣 的 賴 委 員 士 葆 : 可 以 公 布 嗎? 372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陳 主 任 委 員 : 如 果 這 已 經 可 以 表 達 一 個 真 正 的 市 場 時, 我 覺 得 可 以 公 布 賴 委 員 士 葆 : 最 快 什 麼 時 候 可 以 公 布? 什 麼 時 候 可 以 上 網 讓 民 眾 查 閱? 陳 主 任 委 員 : 我 會 請 聯 合 徵 信 中 心 提 出 一 份 報 告 來, 看 看 現 在 可 不 可 以 公 布 這 項 資 訊 賴 委 員 士 葆 : 我 覺 得 這 比 其 他 的 方 法 都 有 效, 就 是 交 易 資 訊 包 括 貸 款 的 公 開 透 明 化, 遠 勝 於 其 他 的 打 壓 和 管 制 陳 主 任 委 員 : 其 實 我 們 有 一 點 雞 婆, 因 為 不 動 產 交 易 資 訊 的 公 開 並 不 是 金 管 會 的 職 權, 但 是 我 覺 得 推 動 這 件 事 情 很 有 幫 助 賴 委 員 士 葆 : 我 要 向 各 位 報 告, 我 在 審 查 預 算 時 就 提 案 要 求 營 建 署 做 到, 結 果 營 建 署 推 給 你 們 請 教 營 建 署 許 副 署 長, 立 法 院 已 作 成 決 議 要 你 們 公 開 所 有 不 動 產 房 地 產 交 易 價 格 及 資 訊, 你 們 的 作 法 是 什 麼? 主 席 : 請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許 副 署 長 答 復 許 副 署 長 文 龍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目 前 我 們 營 建 署 的 目 標 方 向 是 和 賴 委 員 一 致 的, 不 過 業 界 常 以 個 人 隱 私 為 由, 表 示 不 便 公 開 相 關 資 訊 賴 委 員 士 葆 : 沒 有 那 回 事! 營 建 署 根 本 做 不 到, 副 署 長 也 不 敢 有 所 決 定, 所 以, 本 席 還 是 要 拜 託 陳 主 委, 這 是 苦 民 所 苦 解 決 民 怨 的 好 事, 絕 不 是 什 麼 雞 婆 的 事 陳 主 任 委 員 : 目 前 聯 合 徵 信 中 心 的 作 法 是 去 識 別 化, 沒 有 詳 細 地 址, 只 有 區 段 賴 委 員 士 葆 : 這 我 了 解, 不 是 個 別 案 件, 只 是 區 塊, 這 部 分 一 個 月 內 可 以 有 資 料 嗎? 陳 主 任 委 員 : 我 們 已 經 在 做 了, 現 在 是 能 不 能 公 布 的 問 題 賴 委 員 士 葆 : 區 塊 公 布 並 沒 有 牽 涉 到 隱 私, 應 該 沒 有 問 題 吧! 陳 主 任 委 員 : 另 外 要 向 委 員 報 告, 我 們 的 資 料 是 有 侷 限 性 的, 並 非 全 國 所 有 資 料 賴 委 員 士 葆 : 李 部 長! 你 實 在 很 辛 苦, 怎 麼 做 都 有 人 不 滿 意, 院 長 一 聲 令 下, 要 你 們 不 能 出 售 精 華 地, 你 們 就 不 能 賣, 方 才 其 他 委 員 的 說 法 本 席 也 能 同 意, 問 題 是 錢 沒 有 地 方 去 啊! 今 天 會 議 討 論 主 題 之 一 是 要 停 止 都 市 更 新, 這 點 本 席 持 保 留 態 度 目 前 財 政 部 所 屬 公 股 行 庫, 包 括 台 灣 銀 行 土 地 銀 行 第 一 銀 行 華 南 銀 行 等 等, 總 共 已 經 核 准 都 更 的 案 子 有 76 件, 正 在 申 請 中 的 有 11 件, 加 起 來 共 87 件, 估 計 有 六 百 多 億 的 都 更 計 畫 正 在 進 行 所 謂 都 更, 是 公 家 行 庫 把 自 己 的 土 地 釋 出, 讓 都 更 的 附 近 地 區 活 絡 起 來, 那 麼 土 地 價 格 就 會 漲 起 來 請 問 部 長, 依 院 長 這 樣 的 政 策, 都 更 計 畫 要 停 嗎? 李 部 長 述 德 : 基 本 上 這 是 兩 件 事, 台 北 精 華 地 段 土 地 標 售 暫 停, 是 一 件 事, 另 外, 依 據 其 他 相 關 法 律 所 進 行 的 土 地 處 分 事 宜, 不 會 停 止, 舉 例 來 說, 依 都 市 更 新 條 例 推 動 的 相 關 都 市 更 新 案 件, 不 管 是 銀 行 融 資 案 件, 或 財 政 部 國 產 局 參 與 都 市 更 新 案 件, 這 些 到 目 前 為 止 有 609 件, 都 不 會 停 止 賴 委 員 士 葆 : 本 席 方 才 提 出 的 數 據 是 公 家 行 庫 參 與 都 更 的 案 件, 共 87 件, 其 中 已 核 准 的 有 76 件, 正 在 審 查 的 有 11 件, 本 席 主 張 都 更 不 能 停 止, 因 為 都 更 是 地 方 政 府 繁 榮 地 方 唯 一 的 武 器, 也 是 造 福 全 民 的 政 策, 這 部 分 和 房 價 飆 漲 問 題 應 該 要 脫 鉤 李 部 長 述 德 : 對! 這 是 兩 回 事 373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賴 委 員 士 葆 : 都 更 會 不 會 帶 動 周 邊 房 價 上 漲? 本 席 認 為 會, 但 不 能 混 為 一 談, 這 部 分 財 政 部 應 該 要 多 予 關 注 李 部 長 述 德 : 融 資 部 分 國 產 局 參 與 的 就 有 六 百 多 件 賴 委 員 士 葆 : 現 在 錢 這 麼 多, 再 怎 麼 打 壓, 都 是 短 暫 的, 要 漲 還 是 會 漲, 重 點 是, 交 易 價 格 資 訊 透 明 化 比 什 麼 都 重 要, 如 果 這 部 分 能 夠 透 明, 炒 作 空 間 就 會 減 少 很 多, 加 上 部 分 信 貸 不 要 太 寬 鬆, 那 麼 效 果 應 該 會 顯 現 出 來 李 部 長 述 德 : 謝 謝 委 員 主 席 : 請 盧 委 員 秀 燕 質 詢 盧 委 員 秀 燕 : 主 席 各 位 列 席 官 員 各 位 同 仁 在 此 我 稍 微 賣 弄 一 下 專 業, 因 為 我 是 政 大 地 政 系 畢 業, 所 以 長 期 關 心 房 地 產 的 問 題 星 期 一 在 委 員 會 時, 本 席 特 別 提 到, 如 果 需 求 面 的 問 題 不 去 解 決, 卻 一 直 從 供 給 面 來 打 壓, 那 是 沒 有 用 的 目 前 台 北 縣 市 戶 籍 人 口 有 七 百 多 萬, 但 沒 有 戶 籍 的 人 口 超 過 1,000 萬, 也 就 是 說, 有 這 麼 多 的 人 口 擠 在 台 北 縣 市, 台 北 縣 市 的 房 價 固 然 短 期 可 以 以 各 種 方 法 來 抑 制, 但 只 要 需 求 面 的 問 題 沒 有 解 決, 人 口 均 衡 問 題 不 去 解 決, 問 題 是 永 遠 存 在 的 星 期 一 開 會 時, 本 席 就 一 再 主 張 應 將 人 口 產 業 外 移, 由 政 府 提 出 優 惠 政 策, 讓 產 業 人 口 下 鄉, 區 域 才 能 均 衡, 不 然 光 是 升 格 5 都 也 沒 有 用, 因 為 窮 者 還 是 窮, 可 能 只 有 2 都 富 有, 剩 下 3 都 很 窮, 還 是 一 樣 沒 有 用, 所 以, 本 席 才 會 主 張 應 從 需 求 面 人 口 移 動 的 方 式 來 解 決 我 們 都 知 道, 當 大 家 在 討 論 這 個 問 題 時, 通 常 會 認 為 這 是 少 數 投 資 客 炒 作 造 成 的, 甚 至 提 到 三 師 律 師 會 計 師 醫 師, 其 實, 一 般 民 眾 散 戶 投 機 炒 作 根 本 影 響 不 了 大 局, 真 正 有 影 響 的 是 財 團 財 團 哄 抬 有 三 大 手 法, 相 信 在 座 首 長 應 該 都 很 清 楚, 但 是 一 般 民 眾 並 不 是 很 清 楚, 因 此, 我 們 應 該 針 對 這 三 大 方 法 來 處 理 第 一 個 方 法 是 母 雞 帶 小 雞 新 光 集 團 早 年 在 台 北 信 義 計 畫 區 一 直 購 買 土 地, 假 設 他 們 已 經 以 一 坪 100 萬 元 買 了 一 萬 坪 土 地, 然 後 當 政 府 有 意 在 這 個 地 區 出 售 國 有 地 時, 他 們 就 以 一 坪 500 萬 元 的 不 合 理 價 格 搶 標, 讓 大 家 覺 得 信 義 計 畫 區 的 土 地 價 格 已 經 飆 漲 到 500 萬 元, 透 過 這 種 母 雞 帶 小 雞 的 方 式, 讓 先 前 已 購 得 的 周 邊 土 地 也 隨 之 水 漲 船 高 這 個 問 題, 可 以 請 內 政 部 調 查 土 地 交 易 資 訊, 就 會 發 現 會 有 這 麼 一 塊 土 地 異 軍 突 起, 連 帶 使 周 邊 土 地 也 一 併 上 漲 第 二 種 方 法 是 打 帶 跑 目 前 大 陸 嚴 格 打 房 打 地, 使 得 游 資 沒 有 辦 法 在 大 陸 投 資, 因 此 很 有 可 能 跑 到 台 灣 來 炒 作, 陸 資 外 資 設 法 透 過 公 司 登 記 進 來, 由 我 們 台 灣 人 出 面 和 外 國 公 司 財 團 結 合 就 像 最 近 提 到 的 鮭 魚 回 鄉 潮, 台 商 帶 資 金 回 台, 問 題 是 這 些 資 金 到 底 是 台 商 在 大 陸 賺 取 的, 還 是 大 陸 的 商 人 和 台 商 結 合, 託 他 回 來 炒 房 地 產? 請 問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局, 當 你 們 標 售 土 地 時, 有 沒 有 辦 法 驗 資, 也 就 是 去 了 解 這 個 資 金 是 從 大 陸 來? 國 外 來? 還 是 真 正 的 台 灣 資 金? 李 部 長, 我 們 在 標 售 土 地 時, 有 辦 法 驗 資 嗎? 主 席 : 請 財 政 部 李 部 長 答 復 李 部 長 述 德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基 本 上, 在 標 案 時, 投 標 人 的 條 件 資 格 都 規 定 得 很 清 楚, 其 資 金 的 來 源 也 要 符 合 相 關 規 定, 如 果 不 符 合 規 定, 就 是 違 法 投 標 所 以, 有 關 資 金 驗 資 部 分, 已 經 有 相 關 主 管 單 位 進 行 後 續 處 理 374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盧 委 員 秀 燕 : 怎 麼 驗? 是 哪 些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李 部 長 述 德 : 資 金 來 源 部 分, 我 們 沒 有 辦 法 處 理 盧 委 員 秀 燕 : 本 席 認 為 第 二 種 方 法 就 是 結 合 外 資 陸 資 炒 作 打 帶 跑, 部 長 說 要 驗, 但 是 由 誰 驗? 怎 麼 驗? 搞 不 清 楚 嘛! 第 三 個 方 法 是 州 官 點 燈 百 姓 著 火 前 幾 天, 央 行 是 有 請 公 股 銀 行 半 公 股 銀 行 出 面 配 合, 這 些 人 因 為 是 官 派 的, 配 合 政 策 絕 對 沒 有 問 題, 事 實 上 他 們 也 不 敢 大 肆 炒 作, 可 是 民 營 銀 行 就 不 一 樣, 有 些 民 營 銀 行 是 有 固 定 承 作 對 象 區 域, 譬 如 有 些 銀 行 在 信 義 計 畫 區 承 作 的 對 象 特 別 多, 有 些 則 是 在 板 橋 特 別 多, 他 們 為 了 怕 銀 行 的 資 產 減 損, 有 時 也 會 自 己 下 去 承 作 的 地 區 炒 作 譬 如, 有 些 銀 行 或 財 團 是 在 林 口 三 重 板 橋 擁 有 大 批 承 作 對 象 或 資 產, 為 了 怕 這 些 資 產 減 損, 可 能 就 會 把 其 中 一 塊 土 地 的 價 格 標 高, 以 便 讓 附 近 房 地 產 的 價 格 維 持 穩 定 或 上 漲 現 在 在 座 的 各 位 都 是 專 家, 都 是 政 府 處 理 房 地 產 不 當 上 漲 的 最 重 要 首 長, 在 此, 本 席 要 請 教 金 管 會 陳 主 委 財 政 部 李 部 長 中 央 銀 行 楊 副 總 裁 及 內 政 部 林 次 長, 對 於 本 席 舉 出 的 這 三 個 方 法, 亦 即 財 團 銀 行 房 地 產 公 司 不 當 哄 抬 台 灣 土 地 價 格 的 三 大 手 法, 你 們 要 如 何 遏 止? 主 席 : 請 金 管 會 陳 主 任 委 員 答 復 陳 主 任 委 員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首 先, 從 保 險 公 司 來 看, 過 去 5 年 來, 保 險 業 投 資 在 房 地 產 部 分 平 均 在 450 億 以 下, 占 全 年 土 地 買 賣 價 格 的 2%, 所 以, 保 險 業 完 全 是 在 法 定 範 圍 內 酌 量 投 資, 以 符 合 他 們 對 保 戶 長 期 的 承 諾 盧 委 員 秀 燕 : 陳 主 委, 你 現 在 是 在 為 保 險 業 開 脫, 認 為 他 們 不 是 這 波 房 地 產 炒 作 的 兇 手, 是 不 是? 陳 主 任 委 員 : 不 是, 從 全 國 土 地 買 賣 情 形 來 看, 保 險 業 每 年 投 資 的 金 額 所 占 比 率 並 不 大, 也 許 有 些 是 經 過 媒 體 報 導, 有 指 標 性 意 義, 但 其 整 體 投 資 金 額 並 不 是 太 大 其 次, 在 金 融 機 構 部 分, 我 們 所 採 取 的 方 法 是 以 市 場 性 風 險 管 理 面 為 主, 也 就 是 說, 金 融 機 構 基 於 風 險 管 理, 不 會 有 過 度 的 不 動 產 融 資 和 放 款, 這 是 我 們 在 法 規 面 及 制 度 面 所 採 取 的 措 施 盧 委 員 秀 燕 : 所 以 銀 行 業 也 沒 有 責 任, 他 們 不 會 亂 放 款 亂 承 貸, 以 配 合 炒 作? 陳 主 任 委 員 : 當 然 我 們 在 金 融 檢 查 時, 也 會 注 意 銀 行 法 第 三 十 七 條 第 一 項 的 執 行, 亦 即 銀 行 業 對 於 不 動 產 放 款 的 估 價 部 分 盧 委 員 秀 燕 : 李 部 長 呢? 李 部 長 述 德 : 非 常 佩 服 盧 委 員 的 分 析, 事 實 上 這 三 個 手 法, 就 財 政 部 的 角 度 而 言, 如 何 就 土 地 供 給 面 提 出 必 要 對 策, 是 我 們 目 前 努 力 的 方 向, 而 事 實 上 目 前 我 們 也 都 已 經 在 做 了 基 本 上, 當 我 們 要 賣 畸 零 小 地 時, 會 透 過 都 市 計 畫 或 相 關 合 併 使 用 證 明, 才 會 進 行 標 售 或 讓 售 動 作, 這 是 第 一 點 第 二 點, 在 大 面 積 土 地 方 面, 目 前 我 們 是 完 全 不 出 售, 而 是 由 公 家 機 關 進 行 後 續 開 發 其 次, 有 關 資 金 面 部 分, 方 才 陳 主 委 已 經 作 了 說 明 就 財 政 部 職 掌 部 分, 我 們 是 已 經 針 對 這 三 個 手 法 作 了 必 要 對 策 盧 委 員 秀 燕 : 小 面 積 土 地 的 定 義 是 多 少? 李 部 長 述 德 :500 坪 以 下 375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盧 委 員 秀 燕 : 即 使 是 500 坪 以 下, 如 果 他 一 坪 向 你 們 買 1,000 萬 元, 破 了 紀 錄, 則 其 所 帶 動 的 行 情 資 金 的 效 果 就 已 經 是 炒 作 了 李 部 長 述 德 : 就 是 怕 他 以 小 吃 大, 所 以 我 們 會 儘 量 避 免 這 樣 的 情 形 盧 委 員 秀 燕 : 財 團 可 能 早 先 就 已 在 周 邊 買 了 很 多 土 地, 現 在 趁 你 們 標 售 499 坪 小 面 積 土 地, 他 們 就 以 一 坪 500 萬 1,000 萬 價 格 標 得, 這 樣 就 可 以 讓 原 先 他 們 以 每 坪 100 萬 元 購 得 的 土 地 漲 到 500 萬 元 啊! 李 部 長 述 德 : 誠 如 我 方 才 講 的,97 年 5 月 25 日 以 後,500 坪 以 上 的 土 地 我 們 都 不 出 售 了, 而 是 由 政 府 透 過 都 市 計 畫 都 市 更 新 等 方 式 自 行 開 發, 至 於 小 的 畸 零 地, 因 為 政 府 沒 有 多 餘 能 力 進 行 必 要 開 發 盧 委 員 秀 燕 : 在 我 看 來, 你 的 辦 法 也 沒 有 比 陳 主 委 高 明, 也 就 是 你 們 都 沒 有 針 對 我 的 問 題 提 出 因 應 辦 法 中 央 銀 行 楊 副 總 裁, 你 的 看 法 呢? 主 席 : 請 中 央 銀 行 楊 副 總 裁 答 復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就 中 央 銀 行 職 權 來 看, 基 本 上 就 像 金 管 會 陳 主 委 所 言, 中 央 銀 行 會 提 醒 銀 行 注 意 風 險 控 管 盧 委 員 秀 燕 : 我 剛 提 到 的 幾 個 銀 行, 例 如 新 光 富 邦 等, 你 要 不 要 請 他 們 喝 咖 啡? 新 光 富 邦 帶 頭 炒 得 很 厲 害, 公 股 銀 行 當 然 會 很 聽 話, 光 請 公 股 行 庫 是 沒 有 用 的, 你 要 不 要 請 新 光 富 邦 台 新 喝 咖 啡?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15 家 銀 行, 包 括 公 股 銀 行 及 民 營 銀 行, 我 們 請 他 們 就 其 貸 款 成 數 及 盧 委 員 秀 燕 : 他 們 沒 有 什 麼 貸 款 成 數 問 題, 像 新 光 台 新 富 邦 都 是 自 有 資 金 在 炒 作, 根 本 沒 有 貸 款 成 數 問 題, 所 以, 你 們 這 些 辦 法 統 統 不 管 用 內 政 部 呢? 主 席 : 請 內 政 部 林 次 長 答 復 林 次 長 慈 玲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針 對 盧 委 員 的 指 教, 與 內 政 部 相 關 的 是 有 關 地 價 哄 抬 部 分, 就 內 政 部 立 場, 基 本 上 我 們 是 希 望 能 促 進 不 動 產 交 易 資 訊 透 明 化, 所 以 內 政 部 盧 委 員 秀 燕 : 這 部 分 是 有 點 接 近 本 席 方 才 問 政 的 主 題 要 求 資 訊 透 明 化, 那 本 席 現 在 就 丟 一 份 功 課 讓 你 們 去 做 今 年 1 月 份 仁 愛 路 有 一 塊 116 坪 住 三 土 地, 以 每 坪 679 萬 元 售 出, 請 內 政 部 一 週 內 把 附 近 土 地 1 月 份 前 的 交 易 價 格 調 查 出 來, 如 果 1 月 份 以 前 的 交 易 統 統 是 每 坪 200 萬 左 右, 現 在 忽 然 飆 漲 到 679 萬, 顯 然 就 是 有 人 在 炒 作, 請 查 出 來 炒 作 的 人 到 底 是 誰? 再 者, 查 出 炒 作 的 人 後, 你 們 再 去 追 查 這 個 人 是 否 最 近 也 有 在 附 近 購 買 土 地? 本 席 丟 出 這 樣 一 份 功 課 給 你 們, 請 問 1 個 月 內 可 以 做 到 嗎? 本 席 以 為, 如 果 政 府 可 以 抓 幾 個 炒 作 的 人 公 布 懲 罰, 相 信 其 他 財 團 或 炒 作 的 人 就 會 害 怕, 否 則, 不 痛 不 癢, 資 金 無 法 檢 驗, 又 不 敢 請 人 喝 咖 啡, 要 如 何 遏 止 本 席 方 才 提 出 的 財 團 炒 作 三 大 手 法 呢? 請 問 本 席 提 出 這 樣 的 功 課, 你 們 可 以 做 到 嗎? 林 次 長 慈 玲 : 我 們 是 有 建 置 住 宅 e 化 網 和 不 動 產 價 格 e 點 通, 但 是 這 中 間 一 定 會 有 落 差, 因 為 我 們 受 理 登 記 有 所 謂 的 公 契 與 私 契, 而 一 般 土 地 登 記 公 契 的 價 格 可 能 和 私 契 會 有 落 差, 事 實 上, 目 前 我 們 也 正 在 研 擬 不 動 產 經 紀 業 的 管 理 條 例, 希 望 授 予 不 動 產 登 記 士 有 登 記 真 正 交 易 價 格 的 義 務 不 過, 以 目 前 情 況 來 看, 因 為 民 眾 交 易 價 格 會 涉 及 土 地 增 值 稅 問 題, 所 以, 對 不 動 產 登 記 士 而 言 376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目 前 的 法 令 規 範 是 沒 有 辦 法 強 迫 他 們 一 定 要 記 載 真 實 的 交 易 價 格 盧 委 員 秀 燕 : 所 以 你 一 方 面 對 大 眾 宣 示 交 易 價 格 要 公 開 化 透 明 化, 另 一 方 面 又 告 訴 我 因 為 涉 及 隱 私, 無 法 公 開 透 明, 這 樣 會 不 會 有 點 自 相 矛 盾, 好 像 沒 有 什 麼 辦 法? 林 次 長 慈 玲 : 事 實 上 我 們 地 政 單 位 也 會 定 期 去 做 這 個 地 區 的 地 價 調 查, 透 過 網 路, 讓 願 意 提 供 資 訊 的 部 分 還 是 能 夠 公 開, 等 於 說 我 們 有 提 供 這 樣 一 個 盧 委 員 秀 燕 : 我 覺 得 你 們 好 像 還 不 如 永 慶 房 屋 和 信 義 房 屋 耶! 林 次 長 慈 玲 : 我 們 提 供 這 樣 的 平 台, 但 是 目 前 無 法 具 有 強 制 性 盧 委 員 秀 燕 : 我 今 天 提 出 的 三 大 問 題, 請 各 部 會 首 長 好 好 去 想, 至 於 你 們 自 己 今 天 的 答 復 能 不 能 解 決 問 題, 也 拜 託 好 好 思 考, 謝 謝 林 次 長 慈 玲 : 謝 謝 委 員 主 席 : 盧 委 員 想 要 抓 出 炒 作 土 地 的 肥 貓, 林 次 長 是 新 任 的 常 務 次 長, 能 力 很 強, 剛 剛 說 在 1 個 月 內 把 資 料 交 過 來, 我 想 請 你 們 儘 快, 看 看 是 不 是 能 夠 在 今 天 下 班 之 前 把 資 料 交 給 盧 委 員 如 果 能 把 炒 作 土 地 的 肥 貓 抓 出 來, 只 要 抓 個 一 兩 隻, 後 面 就 沒 有 了 謝 謝 現 在 休 息 休 息 繼 續 開 會 主 席 : 現 在 繼 續 開 會, 請 康 委 員 世 儒 質 詢 康 委 員 世 儒 : 主 席 各 位 列 席 官 員 各 位 同 仁 前 天 王 耀 興 董 事 長 在 這 邊 站 了 一 天 也 很 累, 所 以 今 天 我 也 要 請 王 董 事 長 來, 不 過 是 兆 豐 金 的 王 董 事 長 請 問 王 董 事 長, 針 對 土 地 炒 作 的 問 題, 你 認 為 王 耀 興 董 事 長 的 說 法 是 否 正 確? 主 席 : 請 兆 豐 金 控 公 司 王 董 事 長 答 復 王 董 事 長 榮 周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實 際 上 我 沒 有 特 別 去 研 究 這 個 問 題 康 委 員 世 儒 : 沒 有 特 別 研 究? 王 董 事 長 榮 周 : 是 的 康 委 員 世 儒 : 一 樣 是 董 事 長, 為 什 麼 人 家 那 麼 積 極 研 究, 你 卻 都 沒 有 在 研 究? 這 樣 就 差 很 多 喔! 王 董 事 長 榮 周 : 我 們 兆 豐 銀 行 主 要 的 業 務 康 委 員 世 儒 : 行 政 院 吳 院 長 在 一 發 生 這 個 問 題 的 時 候, 馬 上 發 布 命 令, 停 止 台 北 市 精 華 區 國 有 土 地 的 買 賣, 你 認 為 這 樣 好 不 好? 對 不 對? 王 董 事 長 榮 周 : 部 長 和 相 關 長 官 都 已 經 表 示 過 意 見 了, 我 個 人 的 意 見 實 際 上 絕 對 不 會 超 過 各 位 長 官 的 意 見 康 委 員 世 儒 : 他 們 說 的 就 是 對 的, 是 這 樣 嗎? 王 董 事 長 榮 周 : 這 方 面 我 沒 有 特 別 的 康 委 員 世 儒 : 你 回 答 我 的 問 題 不 要 推 託, 否 則 我 會 一 直 問 下 去 喔! 王 董 事 長 榮 周 : 這 方 面 我 沒 有 特 別 的 意 見 康 委 員 世 儒 : 你 尊 重 長 官 的 意 見 就 是 了? 377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王 董 事 長 榮 周 : 是 的 康 委 員 世 儒 : 你 本 身 沒 有 任 何 意 見? 王 董 事 長 榮 周 : 我 會 就 與 我 業 務 相 關 的 問 題 表 示 意 見 康 委 員 世 儒 : 這 個 問 題 和 你 的 業 務 有 沒 有 相 關? 王 董 事 長 榮 周 : 是 有 相 關, 但 是 康 委 員 世 儒 : 既 然 有, 你 就 應 該 要 表 達 意 見 王 董 事 長 榮 周 : 我 們 研 究 的 是 和 我 們 授 信 康 委 員 世 儒 : 你 不 要 自 我 矛 盾 嘛! 你 一 下 子 說 和 自 己 的 業 務 有 關, 一 下 子 又 說 沒 有 關 係, 其 實 就 算 只 有 一 點 關 係, 你 也 要 研 究, 否 則 豈 不 表 示 王 耀 興 董 事 長 很 雞 婆, 和 他 業 務 無 關 的 事 情, 他 為 什 麼 要 那 麼 雞 婆? 是 不 是 這 樣? 王 董 事 長 榮 周 : 土 地 銀 行 因 為 他 們 康 委 員 世 儒 : 你 現 在 是 不 是 在 罵 王 董 事 長 沒 事 那 麼 雞 婆 要 死 喔? 王 董 事 長 榮 周 : 不 是 不 是 因 為 在 土 地 銀 行 的 業 務 裡 面, 房 地 產 康 委 員 世 儒 : 你 們 難 道 都 沒 有 承 做 放 款 業 務 嗎? 王 董 事 長 榮 周 : 他 們 的 量 很 大, 我 們 的 量 很 少 康 委 員 世 儒 : 量 很 少 就 不 用 去 討 論 這 個 問 題, 反 正 只 要 聽 從 長 官 的 意 見, 長 官 叫 你 做 什 麼, 你 就 做 什 麼, 是 不 是 這 樣? 王 董 事 長 榮 周 : 我 們 有 是 有, 但 是 標 售 的 部 分 康 委 員 世 儒 : 有 就 有, 沒 有 就 沒 有 好, 你 現 在 說 你 非 常 尊 重 行 政 院 長 官 的 意 見, 你 認 為 他 說 的 都 是 對 的, 對 不 對? 王 董 事 長 榮 周 : 原 則 上 應 該 是 這 樣 康 委 員 世 儒 : 原 則 一 定 是 對 的 嗎? 王 董 事 長 榮 周 : 因 為 土 地 標 售 到 底 有 無 影 響 的 層 次, 並 非 我 們 研 究 的 範 圍 康 委 員 世 儒 : 本 席 再 請 教 你, 日 前 院 長 還 說 過, 土 地 飆 漲 有 兩 大 問 題 : 第 一 個 大 問 題 是 熱 錢 太 多, 第 二 個 大 問 題 是 土 地 減 少, 卻 又 要 減 少 房 地 的 標 售, 這 代 表 現 有 的 土 地 將 會 減 少, 因 為 不 能 再 賣 土 地, 所 以 現 在 土 地 一 再 減 少, 則 房 地 產 的 價 格 還 是 一 樣 會 飆 漲, 你 說 有 沒 有 道 理? 王 董 事 長 榮 周 : 當 然 這 是 供 需 關 係 啦, 所 以 會 有 影 響, 但 是 我 覺 得 非 常 時 期 康 委 員 世 儒 : 所 以 你 認 為 行 政 院 長 所 提 的 兩 項 政 策, 究 竟 與 之 前 圍 堵 防 堵 國 有 財 產 局 繼 續 標 售 土 地 的 措 施, 有 沒 有 矛 盾? 王 董 事 長 榮 周 : 這 不 屬 我 的 職 權 範 圍 康 委 員 世 儒 : 你 個 人 都 沒 有 意 見? 王 董 事 長 榮 周 : 這 個 實 際 上 是 供 需 關 係 康 委 員 世 儒 : 到 底 有 沒 有 矛 盾? 王 董 事 長 榮 周 : 這 絕 對 沒 有 矛 盾 實 際 上 大 家 都 曉 得 這 是 由 於 供 需 關 係, 然 而 非 常 時 期 若 長 官 採 取 非 常 措 施, 只 要 大 家 都 能 配 合 的 話, 可 以 抑 制 某 些 炒 作 378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康 委 員 世 儒 : 本 席 要 跟 你 講, 不 是 沒 有 矛 盾, 而 是 矛 盾 太 大 1. 若 禁 止 國 有 財 產 局 標 售 土 地, 那 就 代 表 是 在 減 少 土 地 而 他 又 表 示 土 地 飆 漲 兩 大 原 因,1. 是 土 地 減 少 2. 是 熱 錢 太 多, 怎 麼 會 沒 有 矛 盾 呢? 枉 費 你 做 到 金 控 的 董 事 長 王 董 事 長 榮 周 : 有 時 非 常 時 期 要 用 非 常 手 段 來 處 理 康 委 員 世 儒 : 非 常 時 期 講 非 常 的 話, 不 能 說 當 天 遇 到 立 委 質 詢 時 說 這 樣 ; 過 兩 天, 換 另 外 一 位 委 員 質 詢 時 又 改 說 那 樣, 這 就 是 你 所 謂 的 非 常 時 期 講 非 常 的 話, 對 不 對? 王 董 事 長 榮 周 : 我 不 會 這 樣 做 康 委 員 世 儒 : 本 席 要 強 調 的 就 是, 我 們 的 行 政 單 位 太 操 之 過 急 了, 做 事 情 該 急 的 時 候, 不 急 ; 不 該 急 的 時 候, 卻 太 急, 把 話 說 得 太 快, 這 就 是 本 席 質 詢 唯 一 的 重 點, 因 此 包 括 處 理 台 灣 金 聯 的 事 情, 也 太 急 了 事 情 一 出 來, 就 馬 上 認 定 他 失 職, 立 即 開 鍘 斬 人, 這 讓 本 席 聽 了 一 直 百 思 不 解, 連 忙 去 調 資 料 找 原 因, 因 為 自 古 以 來 公 家 機 關 都 是 虧 錢 的 單 位, 現 在 金 聯 竟 然 有 辦 法 賺 錢, 代 表 該 名 董 事 長 是 很 有 guts 的, 領 導 得 很 不 錯, 對 市 場 狀 況 很 有 一 套 所 以 才 會 賺 錢, 因 此 本 席 就 一 直 在 想, 這 種 事 情 應 該 絕 對 是 有 得 罪 人, 才 會 如 此, 經 過 本 席 查 證 之 後, 確 實 讓 本 席 看 出 許 多 有 問 題 之 處 當 初 王 董 事 長 是 不 是 曾 在 台 灣 金 聯 擔 任 董 事 長? 說 實 話, 在 你 的 任 內, 是 否 有 賺 到 什 麼 錢? 王 董 事 長 榮 周 : 我 賺 了 很 多 錢 康 委 員 世 儒 : 你 賺 了 多 少 錢? 王 董 事 長 榮 周 : 我 每 一 年 的 淨 值 報 酬 率 都 超 過 11% 康 委 員 世 儒 : 那 到 底 是 多 少 錢? 王 董 事 長 榮 周 : 稅 前 大 約 是 二 十 幾 億 康 委 員 世 儒 : 那 稅 後 呢? 王 董 事 長 榮 周 : 最 少 有 19 億 康 委 員 世 儒 : 最 少 有 19 億? 那 就 代 表 陳 松 柱 董 事 長 說 謊, 他 說 他 創 下 近 八 年 來 最 高 的 營 利 額, 究 竟 是 你 在 說 謊 ; 還 是 陳 松 柱 在 說 謊? 王 董 事 長 榮 周 : 陳 董 事 長 講 的 對 不 對, 我 不 曉 得, 因 為 我 現 在 已 不 在 那 邊 服 務, 但 是 我 自 己 所 說 的 話, 我 自 己 負 責 康 委 員 世 儒 : 為 此 本 席 一 直 覺 得 很 奇 怪, 你 們 2 位 講 的 話, 到 底 誰 講 的 才 是 對 的? 本 席 昨 天 才 在 電 視, 上 看 到 該 公 司 所 有 的 員 工, 每 一 個 人 的 都 打 出 標 語, 宣 稱 他 們 創 下 近 8 年 來 最 高 的 營 業 額, 那 就 表 示 有 在 賺 錢, 但 令 本 席 不 解 的 是, 為 什 麼 那 麼 好 的 一 位 董 事 長 會 這 樣 做? 再 調 出 進 一 步 的 結 果 資 料, 發 現 他 有 可 能 是 得 罪 了 我 們 王 董 事 長, 因 此 本 席 今 天 提 出 這 方 面 所 有 的 報 章 雜 誌 等 相 關 資 料, 包 括 我 們 陳 董 事 長 在 擔 任 台 灣 金 聯 董 事 長 時, 曾 查 封 一 筆 台 南 的 土 地 和 房 子, 原 來 該 棟 房 屋 是 屬 於 王 榮 富 先 生 的 請 問, 你 是 否 知 道 王 榮 富 先 生? 主 席 : 請 財 政 部 李 部 長 答 復 李 部 長 述 德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我 最 近 才 瞭 解, 該 案 最 近 已 經 康 委 員 世 儒 : 該 名 人 士 的 背 景 資 料 為 何? 否 則 怎 麼 會 那 麼 厲 害, 有 辦 法 佔 據 該 筆 土 地 那 麼 久, 有 人 379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要 向 他 追 討 土 地, 他 還 不 高 興, 非 得 等 到 檢 調 單 位 去 請 他 出 來, 他 才 肯 出 來 這 位 究 竟 是 什 麼 人? 李 部 長 述 德 : 此 一 特 殊 個 案, 目 前 正 在 偵 辦 中 康 委 員 世 儒 : 請 問 王 董 事 長, 該 員 是 否 是 你 弟 弟? 王 董 事 長 榮 周 : 報 紙 上 所 刊 登 的 名 字 與 我 弟 弟 的 名 字 不 同, 不 過 應 該 是 影 射 我 弟 弟 因 此 不 管 是 該 案, 或 過 往 我 服 務 的 3 年 期 間, 若 有 任 何 問 題, 可 以 移 送 司 法 機 關 進 行 處 理 康 委 員 世 儒 : 這 就 代 表 其 間 有 所 關 連 王 董 事 長 榮 周 : 我 絕 不 會 因 為 這 個 案 子 康 委 員 世 儒 : 請 聽 本 席 說 完 記 得 當 時 信 義 區 土 地 買 賣 時, 王 董 事 長 時 任 董 事 長, 當 時 你 花 了 6 億 2, 據 說 當 初 也 是 經 由 王 榮 富 先 生 所 仲 介 的, 這 些 細 節 報 紙 都 刊 載 得 一 清 二 楚 王 董 事 長 榮 周 : 請 委 員 看 一 下, 那 是 哪 家 報 紙 所 登 載 的? 並 請 委 員 查 證 一 下 其 所 刊 載 的 是 否 屬 實? 康 委 員 世 儒 : 報 紙 只 要 敢 登, 他 就 一 定 要 負 責 只 要 你 認 為 他 所 刊 載 的 並 非 屬 實, 你 就 可 以 馬 上 提 告 王 董 事 長 榮 周 : 如 果 委 員 認 為 那 是 事 實, 我 一 定 告 他 康 委 員 世 儒 : 若 報 章 雜 誌 所 刊 登 的 記 載 不 實, 你 早 就 應 該 跳 出 來 告 他, 怎 能 放 任 他 拖 這 麼 久? 王 董 事 長 榮 周 : 原 本 我 希 望 原 諒 這 些 不 瞭 解 實 情 的 人, 但 看 今 天 這 種 狀 況, 我 不 處 理 不 行 康 委 員 世 儒 : 在 這 樣 的 情 形 下, 你 是 否 也 有 很 大 的 嫌 疑? 因 為 該 段 期 間 是 你 擔 任 董 事 長, 而 且 又 是 經 由 你 弟 弟 從 中 仲 介, 這 樣 你 的 嫌 疑 不 是 很 大 嗎? 王 董 事 長 榮 周 : 絕 對 沒 有 仲 介, 不 過 他 們 這 樣 的 講 法 是 很 外 行 的 講 法 我 隨 時 可 以 都 可 以 跟 委 員 提 出 說 明 康 委 員 世 儒 : 現 在 檢 調 單 位 都 在 進 行 調 查, 不 過 本 席 要 告 訴 部 長, 我 們 大 家 都 太 急 了, 不 論 今 天 陳 董 事 長 究 竟 如 何, 我 們 整 個 行 政 院 的 長 官 都 應 該 立 即 停 職 查 辦, 接 受 調 查 才 對 他 涉 有 此 嫌 疑, 就 應 該 馬 上 停 職 查 辦, 這 不 是 天 公 地 道 的 事 嗎? 就 像 王 董 事 長 也 同 樣 涉 有 這 樣 的 嫌 疑, 則 何 以 一 位 馬 上 被 開 鍘 斬 人 ; 另 一 位 卻 越 升 越 高, 而 繼 續 擔 任 兆 豐 金 的 董 事 長? 李 部 長 述 德 : 跟 委 員 報 告, 這 是 兩 個 完 全 不 同 的 事 件 1. 王 董 事 長 那 是 幾 年 前 的 事 情, 完 全 不 屬 於 我 們 掌 控 的 範 圍 2. 陳 董 事 長 經 過 我 們 初 步 調 查 及 監 察 人 查 明 之 後, 發 現 其 確 實 有 所 不 當 但 基 於 行 政 管 理 的 方 便, 當 然 是 先 予 以 免 職, 然 後 再 作 後 續 的 處 理 康 委 員 世 儒 : 所 以 你 這 樣 做, 就 更 錯 了 坦 白 說, 你 們 財 政 部 的 用 人 標 準 也 未 免 差 距 太 大 了 幾 年 前 涉 有 重 嫌 的 人, 現 在 被 你 們 高 升 重 用 ; 反 之, 現 在 在 幫 我 們 國 家 賺 錢 的 人 呢? 另 外, 本 席 也 對 他 的 薪 資 質 疑, 因 為 他 的 薪 資 是 從 90 年 開 始 到 現 在, 陳 董 事 長 的 薪 水 並 沒 有 變 李 部 長 述 德 : 他 並 不 是 薪 水 的 問 題, 這 是 其 他 經 費 的 支 用 康 委 員 世 儒 : 你 們 必 須 特 別 注 意 獎 金 如 何 發 放, 這 方 面 你 們 應 該 要 嚴 加 查 核 才 對, 而 不 是 平 常 都 不 注 意, 等 到 問 題 爆 發 時 才 設 法 掩 飾 針 對 這 件 事, 希 望 財 政 部 能 夠 在 一 個 禮 拜 之 內 向 本 席 提 供 說 明, 好 不 好? 李 部 長 述 德 : 沒 問 題 380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康 委 員 世 儒 : 近 幾 年 土 地 價 格 不 斷 飆 漲, 絕 大 部 分 原 因 是 由 於 壽 險 業 者 在 一 旁 推 波 助 瀾 在 所 有 重 大 標 案 當 中, 壽 險 業 者 得 標 率 占 了 將 近 60%, 也 就 是 說, 超 過 一 半 比 率 的 土 地 都 是 壽 險 業 者 在 炒 作, 他 們 拿 著 所 有 老 百 姓 的 錢 在 養 地 圈 地 賣 地 當 初 曾 針 對 壽 險 業 者 特 別 訂 定 一 條 法 令, 那 就 是 壽 險 業 者 購 買 不 動 產 時, 必 須 即 時 利 用 結 果 我 們 看 到 那 麼 多 的 壽 險 業 者 在 買 賣 土 地 或 不 動 產 時, 並 沒 有 即 時 利 用, 他 們 只 是 一 味 養 地 圈 地 而 已 主 席 : 請 金 管 會 陳 主 任 委 員 答 復 陳 主 任 委 員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法 令 有 要 求 他 們 必 須 在 兩 年 內 即 時 利 用 康 委 員 世 儒 : 有 要 求 嗎? 陳 主 任 委 員 : 有 康 委 員 世 儒 : 請 問 新 光 人 壽 養 地 養 了 幾 年? 他 們 最 後 還 不 是 賺 取 了 那 麼 龐 大 的 利 益 本 席 認 為, 金 管 會 的 查 核 一 定 要 嚴 格, 請 金 管 會 一 定 要 注 意 這 方 面 的 問 題, 好 不 好? 陳 主 任 委 員 : 我 們 都 有 要 求 按 照 法 律 的 規 定 來 做 康 委 員 世 儒 : 謝 謝 主 席 : 請 羅 委 員 淑 蕾 質 詢 羅 委 員 淑 蕾 : 主 席 各 位 列 席 官 員 各 位 同 仁 今 天 報 紙 上 報 導 央 行 所 印 行 的 鈔 票 當 中, 有 些 是 連 號 的, 針 對 連 號 鈔 票 的 部 分, 請 問 你 們 有 沒 有 抽 出 來 公 開 招 標 拍 賣? 例 如 像 66666 或 88888 這 些 有 特 別 意 義 號 碼, 你 們 是 怎 麼 處 理 的? 又 據 聞 台 銀 在 換 鈔 票 時, 行 員 會 把 這 些 號 碼 的 鈔 票 抽 出 來, 然 後 拿 到 外 面 去 賣, 因 為 這 方 面 的 價 差 很 大, 甚 至 高 達 15 倍, 也 就 是 說,100 元 的 鈔 票 可 以 賣 到 1,500 元 請 問 央 行 楊 副 總 裁, 有 關 連 號 鈔 票 的 部 分, 你 們 是 怎 麼 處 理 的? 是 不 是 有 拿 出 去 標 售? 主 席 : 請 中 央 銀 行 楊 副 總 裁 答 復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有 關 央 行 所 印 製 的 連 號 鈔 券, 一 般 都 沒 有 把 它 特 別 抽 出 來 因 為 台 灣 銀 行 是 中 央 銀 行 的 發 庫, 所 以 這 些 新 鈔 會 發 給 台 銀, 如 果 各 銀 行 需 要 新 鈔 的 話, 就 會 向 台 銀 拿, 有 時 也 會 直 接 向 中 央 銀 行 拿 基 本 上, 連 號 的 鈔 票 我 們 是 不 會 抽 出 來 的 剛 剛 羅 委 員 提 及 有 些 行 員 會 把 比 較 有 趣 的 號 碼 的 新 鈔 抽 出 來 羅 委 員 淑 蕾 : 其 實 你 們 也 可 以 學 監 理 所 的 作 法, 像 他 們 把 比 較 好 的 車 牌 號 碼 抽 出 來, 然 後 加 以 拍 賣, 這 樣 也 可 以 增 加 國 庫 收 入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關 於 這 一 點, 我 們 可 以 來 研 究 看 看 羅 委 員 淑 蕾 : 今 天 的 報 紙 報 導 台 銀 的 行 員 在 換 鈔 時, 會 把 這 些 連 號 的 鈔 票 抽 出 來, 請 問 有 沒 有 這 樣 的 情 形? 主 席 : 請 台 灣 銀 行 張 總 經 理 答 復 張 總 經 理 明 道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中 央 銀 行 所 發 行 的 台 幣, 都 是 透 過 台 銀 發 送 到 各 地 中 央 銀 行 曾 特 別 發 函 規 定, 不 得 有 這 樣 的 情 形 羅 委 員 淑 蕾 : 但 現 在 報 紙 卻 報 導 你 們 有 這 樣 的 情 形 張 總 經 理 明 道 : 報 告 委 員, 因 為 我 今 天 還 沒 有 看 到 報 紙, 所 以 我 是 現 在 才 知 道 這 個 消 息 其 實 我 們 381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也 是 嚴 禁 行 員 這 樣 處 理 的, 如 果 有 這 樣 情 形, 我 們 會 加 以 調 查 羅 委 員 淑 蕾 : 有 沒 有 什 麼 樣 的 處 罰? 張 總 經 理 明 道 : 中 央 銀 行 曾 發 出 正 式 公 函 給 台 灣 銀 行, 如 果 行 員 違 反 這 項 規 定 的 話 羅 委 員 淑 蕾 : 本 席 建 議 中 央 銀 行 乾 脆 把 這 些 比 較 特 殊 的 連 號 鈔 票 抽 出 來 拍 賣 好 了, 這 樣 就 可 以 避 免 那 些 行 員 自 行 將 連 號 鈔 票 抽 出 來, 拿 到 外 面 去 賣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有 關 羅 委 員 的 建 議, 我 們 會 進 行 研 究 羅 委 員 淑 蕾 : 今 天 大 家 都 在 談 論 房 價 飆 漲 的 問 題, 現 在 我 們 只 看 到 財 政 部 金 管 會 和 央 行 針 對 這 個 問 題 採 取 了 一 些 措 施, 而 他 們 都 是 就 資 金 面 進 行 管 理 事 實 上, 今 天 應 該 邀 請 經 建 會 主 委 來 說 明 國 家 整 體 政 策 才 對 另 外, 本 席 想 要 請 教 內 政 部 林 次 長, 目 前 內 政 部 對 於 國 土 開 發 有 沒 有 整 體 的 規 劃? 像 現 在 停 止 國 有 土 地 標 售 後, 卻 造 成 私 有 土 地 惜 售 的 情 況, 這 樣 反 而 會 把 地 價 炒 得 更 高 內 政 部 和 經 濟 部 對 於 國 土 的 開 發, 有 沒 有 什 麼 整 體 規 劃? 本 席 認 為, 如 果 只 是 各 做 各 的, 根 本 無 法 抑 制 房 價, 甚 至 反 而 越 炒 越 高! 主 席 : 請 內 政 部 林 次 長 答 復 林 次 長 慈 玲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站 在 內 政 部 的 立 場, 國 土 的 均 衡 發 展 一 直 都 是 內 政 部 的 施 政 重 點 目 前 國 土 計 畫 法 正 在 立 法 院 審 議 當 中, 另 外 我 們 也 針 對 目 前 的 四 項 區 域 計 畫 進 行 通 盤 檢 討 同 時 我 們 也 配 合 五 都, 也 就 是 直 轄 市 的 升 格 改 制 羅 委 員 淑 蕾 : 針 對 這 一 波 房 價 飆 漲 的 情 況, 請 問 你 們 的 政 策 是 什 麼? 林 次 長 慈 玲 : 關 於 這 次 的 房 價 飆 漲, 在 我 們 的 書 面 報 告 中 已 經 作 出 分 析, 其 實 這 種 情 形 主 要 是 發 生 在 大 台 北 都 會 區 站 在 如 何 讓 民 眾 有 房 子 住 的 立 場, 我 們 提 出 了 幾 項 措 施 : 一 是 促 進 不 動 產 資 訊 交 易 的 透 明 化, 針 對 這 方 面, 我 們 進 行 了 不 動 產 住 宅 e 化 網 及 不 動 產 價 格 e 網 通 的 建 置 另 外, 為 了 反 映 真 實 價 格, 我 們 也 在 進 行 不 動 產 經 紀 業 管 理 條 例 的 修 法 工 作 再 者, 針 對 中 低 收 入 戶 及 年 輕 人 的 住 宅, 我 們 推 動 了 整 合 住 宅 補 助 資 源 實 施 方 案, 同 時 我 們 也 透 過 媒 體 宣 導 青 年 安 心 成 家 方 案, 以 上 兩 個 方 案 都 有 作 租 金 補 助 或 住 宅 輔 購 補 助 相 信 大 家 都 可 以 看 到, 目 前 我 們 所 推 動 的 是 在 捷 運 沿 線 A7 的 開 發 案 羅 委 員 淑 蕾 : 有 一 些 學 者 分 析, 現 在 國 有 土 地 飆 天 價 是 果 不 是 因, 現 在 三 大 都 會 區 都 說 房 市 要 降 溫, 但 到 目 前 為 止, 我 們 都 找 不 到 房 價 飆 漲 的 主 因 是 什 麼 請 問 次 長, 你 認 為 停 止 標 售 台 北 市 精 華 區 國 有 土 地 的 政 策, 會 不 會 倒 果 為 因? 林 次 長 慈 玲 : 因 為 國 有 土 地 的 管 理 機 關 是 財 政 部 羅 委 員 淑 蕾 : 我 知 道 管 理 機 關 是 財 政 部, 但 你 們 是 負 責 總 規 劃 啊! 到 目 前 為 止, 我 們 只 看 到 財 政 部 金 管 會 與 央 行 這 三 個 部 會 提 出 一 些 方 案, 財 政 部 的 方 案 是 暫 緩 標 售 台 北 市 精 華 地 段 的 國 有 地, 這 種 作 法 對 不 對? 本 席 認 為 經 濟 部 與 內 政 部 應 該 用 整 體 的 宏 觀 的 角 度 來 思 考 這 個 問 題, 但 是 到 現 在 為 止 我 們 根 本 看 不 到 你 們 的 作 法! 本 席 想 請 問 次 長, 妳 認 為 財 政 部 提 出 暫 緩 標 售 台 北 市 精 華 地 段 的 國 有 地 的 作 法 會 不 會 出 現 倒 果 為 因 的 現 象? 林 次 長 慈 玲 : 不 動 產 的 價 格 牽 涉 到 很 多 複 雜 的 因 素, 財 政 部 目 前 採 取 的 措 施 是 方 式 之 一, 當 然 政 府 382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還 有 其 他 的 配 套 處 理, 我 們 要 考 慮 的 還 有 如 何 促 進 整 個 區 域 平 均 發 展 交 通 問 題 等, 像 台 北 市 現 在 也 提 供 平 價 住 宅 來 出 租 羅 委 員 淑 蕾 : 本 席 希 望 內 政 部 與 經 濟 部 對 於 國 土 開 發 應 該 要 有 整 體 的 考 量 與 規 劃, 其 實 停 售 大 面 積 的 土 地 反 而 是 不 對 的, 大 面 積 的 土 地 應 該 是 限 期 開 發, 這 樣 才 能 夠 促 進 經 濟 成 長, 如 此 反 而 比 較 能 將 房 價 壓 下 來 但 是 到 目 前 為 止, 我 們 都 沒 有 看 到 你 們 提 出 相 關 的 方 案, 希 望 你 們 能 儘 快 將 相 關 方 案 提 出 來 接 下 來 本 席 想 請 教 金 管 會 陳 主 委 幾 個 問 題 之 前 陳 主 委 曾 提 到 這 一 波 房 地 產 上 漲 的 原 因 並 不 在 於 銀 行 與 保 險 業, 也 就 是 說, 你 認 為 保 險 業 炒 土 地 並 不 是 這 一 波 房 地 產 漲 價 的 元 兇, 是 嗎? 主 席 : 請 金 管 會 陳 主 任 委 員 答 復 陳 主 任 委 員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不 是, 我 是 說 如 果 要 做 這 樣 的 結 論, 應 該 要 很 審 慎 的 論 斷 羅 委 員 淑 蕾 : 本 席 有 一 份 資 料 要 給 陳 主 委 參 考, 這 份 資 料 是 幾 家 保 險 公 司 購 買 土 地 的 情 形 雖 然 這 幾 家 保 險 公 司 投 資 於 房 地 產 的 資 金 並 沒 有 違 反 法 定 的 上 限, 但 他 們 購 買 的 土 地 也 都 沒 有 即 時 使 用, 這 已 經 違 反 你 們 的 規 定 了, 因 為 我 們 的 規 定 是 除 自 用 不 動 產 外 不 得 超 過 資 金 30%, 他 們 並 沒 有 超 過, 因 為 他 們 的 數 據 都 弄 得 很 漂 亮, 但 是 他 們 真 的 是 在 炒 土 地 啊! 遠 雄 人 壽 投 資 不 動 產 的 比 例 最 高, 高 達 19.9%, 宏 泰 人 壽 與 幸 福 人 壽 的 比 例 也 很 高, 而 且 所 產 生 的 影 響 是 滿 大 的 這 些 保 險 公 司 花 了 大 筆 費 用 去 購 買 土 地 後 有 即 時 使 用 嗎? 新 光 人 壽 花 了 115 億 元 在 內 科 買 了 3 棟 大 樓, 到 現 在 有 沒 有 使 用? 沒 有! 台 壽 用 5.5 億 元 的 高 價 標 下 來 陳 主 任 委 員 : 他 們 有 出 租 羅 委 員 淑 蕾 : 他 們 這 幾 年 來 一 直 都 在 炒 作, 因 為 現 在 的 利 息 太 低, 所 以 保 險 業 的 資 金 很 多, 而 且 他 們 的 作 法 都 趨 於 保 守 本 席 看 了 幾 家 保 險 業 者 的 報 表 發 現, 他 們 的 銀 行 存 款 都 很 高, 因 為 利 差 損 的 關 係 可 能 會 造 成 他 們 將 來 很 大 的 虧 損, 所 以 現 在 唯 一 的 一 途 就 只 能 去 買 賣 土 地 炒 作 土 地, 這 樣 才 能 有 價 差 來 彌 補 虧 損, 對 於 這 樣 的 炒 作 方 式, 金 管 會 有 沒 有 什 麼 方 案 或 辦 法 能 夠 抑 制? 保 險 法 規 定 保 險 業 投 資 不 動 產 上 限 是 可 運 用 資 金 的 30%, 這 個 比 例 會 不 會 太 高 了? 陳 主 任 委 員 : 以 過 去 四 五 年 的 情 況 來 分 析, 壽 險 業 平 均 每 一 年 投 資 於 不 動 產 的 金 額 大 約 都 在 450 億 元 以 下, 但 是 國 內 不 動 產 買 賣 金 額 一 年 大 約 是 一 兆 五 千 多 億 元, 所 以 保 險 業 在 不 動 產 買 賣 占 全 國 的 比 例 其 實 並 不 高 至 於 委 員 提 到 有 沒 有 即 時 利 用 的 問 題, 法 律 規 定 的 是 利 用 不 是 使 用, 所 以 並 不 限 於 自 用, 利 用 的 意 思 是 可 以 出 租 或 將 空 地 做 為 停 車 場 之 用, 這 些 都 是 允 許 的, 但 是 我 們 會 要 求 收 益 率, 他 們 的 收 益 率 不 能 低 於 中 華 郵 政 2 年 期 定 儲 的 變 動 利 率, 對 於 這 個 部 分, 其 實 都 有 基 本 的 要 求 羅 委 員 淑 蕾 : 因 為 保 險 業 的 資 金 氾 濫, 他 們 的 可 用 資 金 現 在 已 經 高 達 9.41 兆 了, 日 前 政 府 開 放 券 商 受 託 及 自 行 買 賣 紅 籌 股, 將 來 保 險 業 是 否 可 以 將 資 金 投 資 於 紅 籌 股? 現 在 中 國 大 陸 開 放 公 司 可 以 由 香 港 或 第 三 地 來 間 接 持 有 股 份, 將 來 我 們 有 沒 有 可 能 開 放 保 險 業 可 以 去 大 陸 購 買 A 股 或 H 股? 當 然 這 涉 及 到 對 岸 的 政 策, 如 果 大 陸 方 面 准 許 的 話, 我 們 有 沒 有 可 能 開 放? 陳 主 任 委 員 : 委 員 已 經 提 到 一 個 前 提, 那 就 是 對 方 法 規 的 問 題, 如 果 將 那 個 因 素 排 除, 因 為 我 們 的 決 策 通 常 是 對 方 同 意 外 資 投 資 A 股, 我 們 才 會 去 研 究 是 否 開 放 的 問 題 日 前 宣 布 開 放 券 商 受 383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託 及 自 行 買 賣 紅 籌 股, 指 的 是 國 內 一 般 投 資 人 可 以 透 過 複 委 託 的 方 式 直 接 委 託 國 內 券 商 下 單, 因 為 紅 籌 股 是 香 港 的 股 份, 以 前 是 要 去 香 港 開 戶 後 才 能 購 買 羅 委 員 淑 蕾 : 大 家 都 知 道 紅 籌 股 將 來 會 變 成 第 二 個 TDR, 壽 險 業 可 否 去 買 紅 籌 股? 陳 主 任 委 員 : 紅 籌 股 與 TDR 在 性 質 上 是 不 一 樣 的 羅 委 員 淑 蕾 : 對, 我 說 的 是 紅 籌 股 很 有 可 能 會 變 成 第 二 個 TDR 啦! 陳 主 任 委 員 : 我 瞭 解 妳 的 意 思 了, 就 是 很 熱 門 羅 委 員 淑 蕾 : 對, 將 來 會 很 熱 門 所 以 本 席 要 請 問 主 委, 將 來 保 險 業 是 否 可 以 去 購 買 紅 籌 股? 金 管 會 針 對 這 個 部 分 要 如 何 進 行 金 融 監 理? 會 不 會 設 限 或 相 關 的 比 例? 你 們 有 沒 有 做 這 樣 的 規 劃? 陳 主 任 委 員 : 有 關 紅 籌 股 的 部 分, 其 實 民 眾 原 本 就 可 以 到 海 外 開 戶 去 投 資 紅 籌 股, 現 在 只 是 改 採 複 委 託 的 方 式, 也 就 是 不 需 要 自 己 跑 到 海 外 去 開 戶, 差 別 就 在 這 裡 而 已 其 次, 有 關 保 險 業 投 資 海 外 資 產 的 部 分, 保 險 法 已 有 相 關 的 規 定 羅 委 員 淑 蕾 : 我 知 道 法 律 有 45% 的 上 限 規 定, 所 以 他 們 是 可 以 去 投 資 的, 但 是 你 們 將 來 要 如 何 監 理? 你 們 事 先 有 沒 有 做 好 這 方 面 的 規 範? 陳 主 任 委 員 : 目 前 還 沒 有 開 放, 如 果 要 開 放 我 們 一 定 會 有 一 些 配 套 措 施, 央 行 也 會 要 求 一 些 外 匯 避 險 措 施 羅 委 員 淑 蕾 : 有 沒 有 可 能 開 放? 將 來 有 沒 有 可 能 開 放 讓 他 們 去 投 資 紅 籌 股? 因 為 現 在 資 金 太 多 陳 主 任 委 員 : 目 前 沒 有 羅 委 員 淑 蕾 : 應 該 要 有 一 些 管 道 讓 他 們 去 疏 散 資 金, 否 則 他 們 就 會 把 資 金 全 部 放 在 國 內 炒 樓 炒 地, 主 委, 你 們 有 沒 有 考 慮 過? 陳 主 任 委 員 : 目 前 還 沒 有 開 放, 不 過 保 險 局 現 在 正 在 研 究 當 中 羅 委 員 淑 蕾 : 好, 謝 謝 陳 主 任 委 員 : 謝 謝 委 員 主 席 : 報 告 委 員 會, 今 天 中 午 會 議 時 間 延 長 至 余 委 員 政 道 薛 委 員 凌 詢 答 結 束 為 止 請 費 委 員 鴻 泰 質 詢 費 委 員 鴻 泰 : 主 席 各 位 列 席 官 員 各 位 同 仁 方 才 康 委 員 與 王 董 事 長 詢 答 時, 本 席 覺 得 王 董 事 長 好 像 有 一 些 委 屈, 因 為 我 也 聽 到 一 些 事 情, 憑 良 心 講, 本 席 認 為 王 董 事 長 的 經 歷 與 操 守 都 很 好, 方 才 康 委 員 問 王 董 事 長 問 題 時, 王 董 事 長 似 乎 沒 有 辦 法 講 清 楚, 現 在 本 席 給 王 董 事 長 一 些 時 間 來 說 清 楚 主 席 : 請 兆 豐 金 控 公 司 王 董 事 長 答 復 王 董 事 長 榮 周 : 主 席 各 位 同 仁 以 目 前 的 情 況 來 講, 他 們 大 概 以 為 陳 董 事 長 的 事 情 是 我 弄 出 來 的, 但 是 我 大 概 沒 有 這 樣 的 本 領 他 們 之 所 以 會 這 樣 認 為, 最 主 要 是 因 為 他 曾 揭 發 兩 件 事 情, 第 一 個 是 說 我 賤 賣 信 義 計 畫 區 A1 土 地, 說 該 地 的 價 值 非 常 高, 但 是 我 只 賣 了 6.2 億 元, 其 實 那 塊 土 地 的 成 本 是 四 億 多 元, 淨 利 高 達 百 分 之 二 十 幾, 這 個 部 分 是 可 以 去 調 查 的 又 說 我 的 弟 弟 是 仲 介, 但 是 我 弟 弟 人 在 南 部, 而 且 這 個 案 子 是 北 部 的 人 買 的, 還 經 過 層 層 的 簽 字, 包 括 金 聯 的 債 管 同 仁 做 過 評 估, 估 價 單 位 也 進 行 過 估 價, 財 務 單 位 也 考 慮 過 扣 稅 後 真 正 能 賺 多 少 錢, 並 不 是 董 事 長 384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隨 便 說 一 句 話 就 能 夠 決 定 賣 不 賣 的 這 個 案 子 也 許 是 以 現 在 的 價 格 來 看 早 年 賣 出 的 價 錢 是 否 合 理, 但 這 是 不 公 平 的, 我 認 為 這 個 案 子 可 以 送 到 司 法 機 關 去 詳 細 調 查, 相 關 的 資 料 也 都 可 以 一 併 送 去 調 查 費 委 員 鴻 泰 : 方 才 康 委 員 還 提 到 有 一 份 報 紙 刊 登 的 新 聞, 你 認 為 那 份 報 紙 所 刊 登 的 新 聞 是 否 正 確? 王 董 事 長 榮 周 : 這 份 報 紙 刊 登 那 則 新 聞 顯 然 是 不 瞭 解 實 際 的 情 況, 有 專 業 知 識 的 人 一 看 就 很 清 楚, 但 是 刊 登 是 一 定 要 刊 登 的, 我 也 相 信 一 般 人 寫 不 出 那 種 文 章, 不 過 很 多 大 的 媒 體 朋 友 沒 有 去 引 述, 就 表 示 這 些 媒 體 朋 友 都 很 有 水 準, 他 費 委 員 鴻 泰 : 有 沒 有 其 他 原 因? 王 董 事 長 榮 周 : 有 關 其 他 的 原 因, 我 可 以 向 大 家 報 告, 早 年 我 去 台 灣 企 銀 擔 任 董 事 長 是 要 去 進 行 整 頓 的, 所 以 將 前 任 的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3 位 副 總 總 稽 核 全 部 換 掉, 那 是 財 政 部 下 的 命 令, 由 我 執 行 的, 陳 董 事 長 就 是 當 年 的 副 總 之 一 當 時 我 為 了 讓 這 件 事 情 能 夠 圓 滿 一 點, 還 請 部 裡 面 考 慮 是 否 能 夠 聘 請 他 們 擔 任 1 年 的 顧 問, 薪 水 減 半, 讓 他 們 幾 個 人 有 個 辦 公 室 可 以 對 外 聯 絡 並 繼 續 找 工 作 因 為 臺 灣 企 銀 那 時 候 非 常 危 急, 這 些 人 至 少 要 負 起 對 社 會 與 股 東 的 責 任, 所 以 後 來 我 道 德 勸 說 他 們 全 部 離 開, 陳 董 事 長 大 概 懷 恨 在 心 吧! 我 曾 聽 說 過 一 件 事 情, 不 過 這 件 事 情 我 並 沒 有 去 查 證, 聽 說 他 到 台 灣 金 聯 後 就 請 同 仁 去 找 看 看 之 前 我 有 沒 有 什 麼 違 法 的 行 為, 但 是 都 找 不 到, 我 的 下 一 任 是 洪 三 雄 董 事 長, 要 是 我 有 什 麼 違 法 行 為 還 會 留 下 來 嗎? 因 為 什 麼 都 沒 有, 他 就 很 生 氣, 就 認 為 我 怎 麼 樣 怎 麼 樣, 其 實 這 件 事 情 就 是 這 麼 簡 單, 是 他 誤 會 了, 而 且 被 污 衊 的 是 我, 並 不 是 他 被 污 衊 謝 謝 費 委 員 鴻 泰 : 好, 我 瞭 解 了, 本 席 個 人 對 於 董 事 長 是 非 常 推 崇 的, 反 正 公 理 自 在 人 心 王 董 事 長 榮 周 : 謝 謝 費 委 員 鴻 泰 : 黃 署 長, 台 灣 金 聯 把 在 證 券 市 場 上 投 資 賺 到 的 8 億, 拿 出 十 分 之 一, 也 就 是 七 八 千 萬 來 分 紅 一 事, 請 問 董 事 會 監 察 人 知 不 知 道 這 件 事? 主 席 : 請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黃 署 長 答 復 黃 署 長 定 方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我 們 在 接 到 這 個 問 題 時, 監 察 人 才 知 道 這 件 事 情, 因 為 當 時 費 委 員 鴻 泰 : 換 句 話 說, 分 紅 並 沒 有 拿 到 董 監 事 會 議 來 做 報 告? 黃 署 長 定 方 : 據 查 報 的 結 果, 當 時 只 有 董 事 長 知 道, 所 以 這 個 部 分 費 委 員 鴻 泰 : 如 果 董 監 事 知 道 的 話, 董 監 事 就 要 打 屁 股 了 黃 署 長 定 方 : 根 據 我 們 查 報 的 結 果, 這 部 分 當 時 應 該 沒 有 提 到 董 事 會 費 委 員 鴻 泰 : 請 問 李 部 長, 國 安 基 金 去 年 在 帳 面 上 一 共 賺 了 多 少 錢? 主 席 : 請 財 政 部 李 部 長 答 復 李 部 長 述 德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帳 面 上 應 該 是 599 億 的 成 本 費 委 員 鴻 泰 : 你 們 為 什 麼 不 拿 十 分 之 一 出 來 分 一 分? 李 部 長 述 德 : 基 本 上, 因 為 這 是 國 家 的 東 西 費 委 員 鴻 泰 : 可 是 他 幹 這 種 事 還 振 振 有 詞 耶! 李 部 長 述 德 : 所 以 我 們 才 會 覺 得 這 是 不 當 的 措 施, 必 須 做 處 理 385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費 委 員 鴻 泰 : 既 然 部 長 說 這 是 不 當 的, 我 們 就 讓 社 會 大 眾 瞭 解 這 件 事 情, 沒 有 任 何 一 家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或 官 股 持 有 的 公 司 會 幹 這 種 事 情, 如 果 可 以 分 的 話, 國 安 基 金 也 可 以 拿 50 億 出 來 分, 是 不 是? 另 外, 現 在 社 會 上 的 氛 圍 都 認 為 房 地 產 市 場 過 熱, 除 擔 心 出 現 泡 沫 經 濟 外, 也 擔 心 許 多 人 會 買 不 起 房 子, 請 問 陳 主 委, 你 覺 得 現 在 的 房 市 是 不 是 過 熱? 主 席 : 請 金 管 會 陳 主 任 委 員 答 復 陳 主 任 委 員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如 果 從 地 區 性 來 講, 的 確 有 這 種 現 象 費 委 員 鴻 泰 : 是 全 面 性 的 過 熱, 還 是 地 區 性 的 過 熱? 陳 主 任 委 員 : 個 人 過 去 曾 經 在 銀 行 擔 任 過 放 款 的 工 作, 以 我 過 去 二 三 十 年 的 經 驗, 我 覺 得 應 該 是 地 區 性 的, 因 為 有 一 些 地 方 費 委 員 鴻 泰 : 有 一 些 地 區 確 實 過 熱? 陳 主 任 委 員 : 地 區 性 是 有 的 費 委 員 鴻 泰 : 李 部 長 的 看 法 呢? 李 部 長 述 德 : 根 據 我 們 針 對 統 計 資 料 所 做 的 分 析, 某 一 些 特 殊 地 區 特 殊 個 案 確 實 有 這 種 現 象 費 委 員 鴻 泰 : 楊 副 總 裁 的 看 法 呢? 主 席 : 請 中 央 銀 行 楊 副 總 裁 答 復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台 北 市 台 北 縣 及 台 中 市 大 概 有 這 種 情 況 費 委 員 鴻 泰 : 你 也 感 覺 到 過 熱?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是 的, 有 一 些 費 委 員 鴻 泰 : 林 次 長 的 看 法 呢? 主 席 : 請 內 政 部 林 次 長 答 復 林 次 長 慈 玲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如 果 參 考 98 年 上 半 年 住 宅 需 求 動 向 的 半 年 報 資 料, 從 都 會 區 的 平 均 房 價 所 得 比, 以 及 貸 款 負 擔 比 率 來 看, 台 北 縣 市 目 前 確 實 比 其 他 都 會 區 還 高 一 點 費 委 員 鴻 泰 : 楊 副 總 裁, 如 果 現 在 確 實 有 地 區 性 的 過 熱 現 象, 請 問 這 項 業 務 應 該 由 哪 一 個 部 會 出 來 主 導 解 決, 以 遏 止 房 市 過 熱 的 現 象?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各 部 會 應 該 都 有 責 任 費 委 員 鴻 泰 : 如 果 要 找 一 個 部 會 來 領 頭, 應 該 由 哪 一 個 部 會 來 做? 央 行 嗎?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央 行 是 就 費 委 員 鴻 泰 : 今 天 社 會 上 的 氛 圍 似 乎 是 認 為 應 該 由 財 政 部 來 主 導, 財 政 部 或 許 可 以 從 稅 的 角 度 來 處 理 這 個 問 題, 但 這 個 稅 又 是 屬 於 地 方 稅, 至 於 土 地 供 給 的 部 分, 如 果 國 有 財 產 局 同 意 剛 才 講 的 那 幾 個 地 方 統 統 不 賣 了, 財 政 部 就 沒 有 責 任 了, 所 以 央 行 是 不 是 應 該 透 過 貨 幣 政 策 來 處 理 此 事?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貨 幣 政 策 有 其 限 制 費 委 員 鴻 泰 : 你 講 的 沒 有 錯, 實 施 新 的 貨 幣 政 策 可 能 可 以 影 響 得 到, 如 果 是 採 取 信 用 緊 縮 政 策, 將 資 金 收 回, 無 疑 是 認 為 現 在 是 處 於 通 貨 膨 脹 的 情 況, 但 將 資 金 收 回 馬 上 就 變 成 通 貨 緊 縮 了, 今 年 的 經 濟 成 長 率 還 能 夠 達 到 4.39% 嗎? 我 看 前 面 可 能 要 加 上 負 號, 也 就 是 -4.39% 吧? 386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是 費 委 員 鴻 泰 : 憑 良 心 講, 我 覺 得 經 建 會 可 能 有 責 任, 或 是 行 政 院 長 和 副 院 長 應 該 帶 頭 來 做 講 起 來, 如 果 要 做 得 很 絕 的 話, 幾 個 部 會 首 長 就 通 知 所 有 的 銀 行 全 部 不 准 貸 款, 這 辦 得 到 還 是 辦 不 到? 辦 不 到 嘛! 我 想 到 兩 個 方 法, 是 做 得 比 較 絕 一 點 請 問 李 部 長, 我 們 是 不 是 應 該 開 徵 土 地 交 易 所 得 稅? 如 果 開 徵 之 後 還 能 賺 得 到 錢, 那 我 們 也 沒 有 話 說 了 是 不 是 應 該 開 徵 土 地 交 易 所 得 稅? 也 重 新 考 慮 資 本 利 得 稅? 李 部 長 述 德 : 這 當 然 是 關 鍵 因 素 之 一, 就 是 整 個 稅 制 的 配 套 費 委 員 鴻 泰 : 可 是 憑 良 心 講, 做 了 土 地 交 易 所 得 稅, 王 建 就 幹 掉 了, 可 見 可 事 體 大, 但 這 是 比 較 絕 的, 可 能 可 以 很 快 就 冷 卻 下 來 李 部 長 述 德 : 這 又 牽 涉 到 土 增 稅 土 地 交 易 所 得 稅 以 及 後 續 相 關 一 系 列 稅 制 的 問 題, 所 以 一 定 要 慎 重 費 委 員 鴻 泰 : 本 席 最 後 建 議 的 也 許 不 是 很 正 當, 不 過 可 能 也 有 遏 止 的 作 用, 比 如 我 有 一 筆 50 個 data 的 資 料, 我 隨 便 抽 一 個, 覺 得 這 個 data 有 問 題, 難 道 其 他 49 個 data 全 部 都 不 要 處 理 了 嗎? 李 部 長 述 德 : 這 樣 可 能 不 太 好, 會 殃 及 無 辜 費 委 員 鴻 泰 : 既 然 4 位 都 同 意 也 都 認 為 台 北 縣 市 和 台 中 某 一 個 地 方 有 點 過 熱, 那 我 們 就 針 對 那 裡 的 土 地 開 發 建 商, 好 好 查 他 的 稅, 查 他 的 資 金 是 怎 麼 來 的 有 沒 有 逃 漏 稅 土 地 交 易 過 程 有 沒 有 用 人 頭, 這 樣 也 許 會 收 到 遏 止 作 用 部 長 是 否 同 意? 李 部 長 述 德 : 事 實 上, 我 們 國 稅 局 費 委 員 鴻 泰 : 通 常 你 們 對 企 業 是 5 年 輪 流 查 一 次, 現 在 就 針 對 這 些 建 商 每 天 去 查 稅 李 部 長 述 德 : 有 特 殊 金 額 異 常 異 動 或 是 大 筆 的, 都 會 列 入 我 們 選 查 標 的 費 委 員 鴻 泰 : 我 建 議 當 你 們 懷 疑 有 哪 些 人 在 炒 作 土 地 時, 不 要 客 氣, 就 要 求 台 北 市 國 稅 局 北 區 國 稅 局 中 區 國 稅 局 針 對 台 北 縣 市 和 台 中 的 建 商, 每 年 查 他 一 次, 查 查 看 他 的 資 金 往 來 有 沒 有 異 常 有 沒 有 逃 漏 稅 土 地 交 易 過 程 有 沒 有 用 人 頭, 我 認 為 這 是 會 有 效 果 的, 部 長 同 意 嗎? 李 部 長 述 德 : 政 府 的 政 策 工 具 很 多, 我 們 會 適 時 的 採 用 費 委 員 鴻 泰 : 剛 才 講 了 那 麼 多 的 政 策, 很 多 政 策 好 像 也 都 不 會 做 嘛, 以 貨 幣 政 策 來 講, 還 是 要 小 心 啦! 李 部 長 述 德 : 就 是 特 殊 個 案 費 委 員 鴻 泰 : 像 金 管 會 要 求 臺 灣 銀 行 等 要 管 制 放 款, 憑 良 心 講, 要 銀 行 局 做 這 個 事 情, 那 也 不 是 你 們 的 權 限, 也 是 破 壞 市 場, 既 然 大 家 都 認 為 沒 有 辦 法, 那 我 們 就 用 霹 靂 手 段 嘛! 如 果 今 天 是 全 面 性 的 通 貨 膨 脹 全 面 性 的 土 地 過 熱, 我 們 的 方 法 也 就 不 一 樣, 可 是 現 在 只 是 地 區 性, 即 使 是 台 北 市 也 只 是 幾 個 地 方 而 已, 我 們 不 要 針 對 整 個 台 北 市 來 做 打 壓 尤 其 現 在 正 在 做 都 更, 包 括 本 席 的 選 區 五 分 埔 和 台 北 市 的 大 同 區 萬 華 區, 我 們 要 做 軸 線 翻 轉 整 頓 市 容, 這 是 很 好 的 方 法, 大 家 不 要 用 錯 了 藥, 用 錯 了 藥 是 要 洗 腎 的! 李 部 長 述 德 : 委 員 所 講 沒 有 錯, 要 對 症 下 藥 費 委 員 鴻 泰 : 要 用 影 響 比 較 小 的 方 法, 我 剛 才 的 建 議 可 以 認 真 來 思 考, 針 對 幾 個 地 方, 大 家 都 認 為 387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哪 幾 個 建 商 是 刻 意 亂 搞, 那 就 查 他 的 稅, 好 不 好? 李 部 長 述 德 : 好, 謝 謝 主 席 : 請 余 委 員 政 道 質 詢 余 委 員 政 道 : 主 席 各 位 列 席 官 員 各 位 同 仁 近 來 或 許 因 為 有 些 台 商 鮭 魚 返 鄉, 或 是 因 為 政 府 調 降 遺 贈 稅 的 關 係, 自 然 而 然 有 資 金 回 流 到 台 灣, 他 們 尋 找 的 投 資 工 具 不 是 股 市 就 是 房 地 產 本 席 來 自 南 部 高 雄, 前 天 李 部 長 在 答 復 本 席 時 提 到 一 個 問 題, 就 是 南 部 缺 乏 產 業, 所 以 南 部 的 不 動 產 炒 不 起 來, 不 像 台 北 的 房 價 這 麼 高 本 席 想 請 教 央 行 楊 副 總 裁, 利 率 有 沒 有 可 能 在 近 期 內 調 升? 大 家 關 心 央 行 最 近 發 行 NCD, 不 斷 的 收 回 游 資, 這 可 能 是 調 漲 利 息 的 訊 號 之 一, 請 問 副 總 裁, 我 們 未 來 的 貨 幣 方 向 是 如 何? 主 席 : 請 中 央 銀 行 楊 副 總 裁 答 復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中 央 銀 行 每 天 是 以 公 開 市 場 操 作 的 方 式, 市 場 如 果 有 多 餘 的 資 金, 我 們 就 會 收 進 來, 如 果 缺 乏 資 金, 我 們 就 會 放 出 去 余 委 員 政 道 : 那 你 們 管 控 的 目 標 是 什 麼? 要 收 回 多 少 的 游 資 才 算 是 在 管 控 的 範 圍 內?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我 們 主 要 還 是 以 超 額 準 備 和 貨 幣 市 場 的 利 率 作 為 操 作 的 目 標 余 委 員 政 道 : 最 近 的 隔 夜 拆 款 利 率 有 微 幅 上 揚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是 的 余 委 員 政 道 : 但 那 可 能 是 政 府 的 刻 意 操 作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也 不 是 這 樣, 如 果 太 多 時, 我 們 就 會 抽 多 一 點, 如 果 不 會 太 多, 我 們 就 會 少 抽 一 點, 余 委 員 政 道 : 那 要 如 何 判 定 多 或 少?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所 以, 基 本 上 利 率 是 會 有 微 幅 的 波 動, 並 不 會 一 直 上 去 余 委 員 政 道 : 鮭 魚 返 鄉 或 是 調 降 遺 贈 稅 造 成 資 金 回 流 到 台 灣, 甚 至 外 資 的 介 入, 我 們 看 到 台 幣 不 斷 在 突 破 央 行 的 防 守 線, 最 近 台 幣 也 微 幅 上 升 繼 續 請 教 李 部 長, 本 席 知 道 你 曾 經 在 台 北 市 擔 任 過 秘 書 長, 台 北 市 有 一 個 都 市 更 新 處, 在 馬 市 長 任 內 8 年 通 過 了 34 件 都 市 更 新 案, 而 郝 市 長 是 在 4 年 內 通 過 了 60 件 在 上 個 禮 拜, 台 北 市 SOGO 附 近 有 舊 房 子 法 拍, 部 長 知 道 它 的 得 標 價 錢 是 多 少 嗎? 主 席 : 請 財 政 部 李 部 長 答 復 李 部 長 述 德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九 十 幾 萬 余 委 員 政 道 : 是 90 萬, 那 一 標 的 得 標 金 額 大 約 六 千 多 萬 如 果 以 新 屋 和 中 古 屋 作 比 較, 大 家 會 比 較 傾 向 於 購 買 中 古 屋, 因 為 中 古 屋 可 能 有 都 更 的 機 會, 對 不 對? 李 部 長 述 德 : 沒 有 錯 余 委 員 政 道 : 台 北 市 政 府 不 斷 地 推 都 更, 包 括 行 政 院 在 台 北 市 推 動 華 光 社 區, 台 北 市 也 有 南 港 鐵 路 沿 線, 基 隆 市 有 基 隆 火 車 站, 高 雄 市 也 有 台 鐵 鐵 路 沿 線, 所 以 其 實 政 府 也 在 做 推 手 呀! 今 天 的 媒 體 也 報 導 了, 中 古 屋 最 近 的 成 交 價 格 與 去 年 相 較, 其 漲 幅 是 滿 大 的 大 家 可 能 買 不 起 新 屋, 於 是 就 買 中 古 屋, 買 25 年 30 年 的 舊 公 寓, 因 為 未 來 可 能 會 有 都 更, 甚 至 很 多 專 家 學 者 在 媒 體 上 討 388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論, 也 都 建 議 投 資 人 儘 量 購 買 中 古 屋 因 此, 本 席 請 教 部 長, 您 認 為 都 更 的 政 策 是 否 應 該 作 適 當 的 討 論? 李 部 長 述 德 : 委 員 點 出 這 個 關 鍵 點, 我 們 看 全 世 界 任 何 大 都 市 的 發 展, 都 市 更 新 是 必 要 的 手 段 余 委 員 政 道 : 我 同 意, 為 了 提 升 生 活 的 品 質, 這 是 必 要 的 但 是, 如 果 包 括 台 北 市 和 行 政 院 目 前 都 在 大 力 推 動 都 更, 包 括 第 一 銀 行 也 有 所 謂 都 更 一 條 龍 的 服 務, 它 的 廣 告 叫 都 市 更 新 就 找 第 一, 都 市 更 新 第 一 推 手, 價 值 創 造 第 一 高 手 本 席 在 此 要 請 教 部 長, 如 果 大 家 一 味 地 設 定 投 資 客 繳 交 利 息 的 2 年 寬 限 期, 或 是 第 3 個 房 屋 以 上 的 貸 款 成 數 就 調 降 到 6.5 成, 甚 至 有 委 員 認 為 就 不 要 再 融 資 給 他 可 是, 如 果 新 屋 都 有 設 定 限 制 的 政 策, 那 麼 中 古 屋 的 問 題 是 否 也 應 該 提 出 討 論 呢? 李 部 長 述 德 : 委 員 指 教 的 沒 有 錯, 任 何 事 情 要 合 理 最 重 要, 而 什 麼 叫 合 理? 我 們 來 分 析 一 下 首 先, 都 市 更 新 的 內 容 定 義 和 一 般 蓋 新 房 子 去 賣 去 投 資 投 機 是 完 全 不 一 樣 的, 都 市 更 新 是 限 住 戶 的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限 住 戶 房 屋 的 所 有 權 人, 集 合 集 資 來 做 都 市 更 新 的 動 作, 是 維 持 以 原 來 的 都 市 脈 絡 來 發 展, 和 外 來 的 投 資 客 來 投 資 投 機 是 完 全 不 一 樣 的, 所 以 兩 者 的 作 法 和 融 資 條 件 完 全 不 同 余 委 員 政 道 : 我 們 雖 然 支 持 都 市 更 新 這 個 政 策, 但 是 應 該 要 有 配 套 李 部 長 述 德 : 沒 有 錯, 地 方 政 府 有 余 委 員 政 道 : 但 是, 除 了 台 北 縣 市 以 外, 坦 白 說, 現 在 的 房 價 其 實 是 不 高 的, 本 席 也 就 教 一 些 金 融 業 的 朋 友, 他 們 說 台 北 縣 市 以 外, 甚 至 最 南 到 桃 園, 桃 園 以 南 的 房 地 產 儘 量 減 少, 因 為 要 防 止 泡 沫 化 請 教 部 長, 如 果 這 樣 子 的 話, 你 是 不 是 還 是 繼 續 推 動 都 更? 你 認 為 不 需 要 討 論 嗎? 李 部 長 述 德 : 我 分 兩 點 報 告 第 一, 因 為 整 個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的 程 度 不 一 樣, 所 以 房 市 的 發 展 和 價 格 也 會 不 一 樣 第 二, 都 市 更 新 也 好, 或 是 國 有 財 產 土 地 標 售 也 好, 政 府 都 應 該 導 向 正 軌 余 委 員 政 道 : 但 是, 市 場 上 得 標 所 反 映 出 來 的 問 題 是 價 格 居 高 不 下 呀! 李 部 長 述 德 : 我 們 已 經 暫 緩 對 台 北 市 精 華 地 段 土 地 的 標 售 案 余 委 員 政 道 : 建 商 一 定 都 找 精 華 地 段 做 都 更, 不 會 找 北 投 淡 水 或 是 紅 樹 林 李 部 長 述 德 : 那 邊 也 是 有 精 華 地 段 余 委 員 政 道 : 再 請 教 陳 主 委, 銀 行 法 第 七 十 五 條 有 一 個 投 資 限 制, 即 除 了 自 用 之 外, 銀 行 不 應 該 參 與 不 動 產 的 投 資 超 過 其 總 存 款 額 的 5% 請 教 主 委, 是 否 應 該 成 立 專 案 檢 查 這 些 商 用 銀 行 到 底 有 沒 有 超 過 這 5% 的 上 限? 主 席 : 請 金 管 會 陳 主 任 委 員 答 復 陳 主 任 委 員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這 部 分 一 直 是 我 們 的 金 檢 重 點, 目 前 都 沒 有 銀 行 超 過 這 個 標 準 余 委 員 政 道 : 所 以, 像 第 一 銀 行 這 種 都 市 更 新 融 資 的 專 門 業 務, 你 是 持 贊 成 的 態 度? 陳 主 任 委 員 : 都 市 更 新 融 資 和 銀 行 法 第 七 十 五 條 是 兩 件 事, 第 七 十 五 條 是 講 它 自 己 的 不 動 產 余 委 員 政 道 : 我 同 意, 第 一 銀 行 這 樣 做 固 然 可 以 創 造 銀 行 的 利 潤, 但 是, 如 果 它 是 官 股 法 人 代 表 的 銀 行, 而 現 在 政 府 正 在 討 論 台 北 市 的 房 價 為 什 麼 這 麼 高 的 原 因, 本 席 一 開 始 就 請 教 央 行 副 總 裁, 除 了 利 率 比 較 低 或 是 貨 幣 寬 鬆 而 導 致 有 很 多 投 資 客, 那 這 樣 不 是 應 該 適 當 地 做 配 套 和 進 行 檢 討 嗎 389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如 果 你 還 是 維 持 3 個 方 向 都 不 變, 我 敢 說 台 北 市 的 房 價 還 是 會 居 高 不 下, 因 為 舊 的 中 古 屋 還 是 這 麼 高 的 價 格, 難 怪 台 北 市 人 要 搬 到 台 北 縣 住 陳 主 任 委 員 : 以 金 管 會 的 立 場 來 講, 不 論 是 公 股 或 是 民 股 銀 行, 我 們 的 規 定 是 完 全 一 樣, 但 如 果 它 要 參 與 都 更, 不 能 違 法 銀 行 法 第 七 十 二 條 的 規 定 余 委 員 政 道 : 本 席 就 教 的 是 公 股 的 法 人 代 表, 我 認 為 都 市 更 新 這 部 分 是 到 了 需 要 適 當 討 論 的 時 機 陳 主 任 委 員 : 不 論 是 公 股 或 是 民 股 銀 行, 參 與 都 市 更 新 融 資 都 不 能 違 法 銀 行 法 第 七 十 二 條 的 規 定, 銀 行 對 於 住 宅 放 款 不 能 超 過 其 總 存 款 加 上 金 融 債 券 30% 余 委 員 政 道 : 大 家 都 知 道 要 有 配 套 措 施, 主 要 還 是 看 政 府 的 政 策 方 向 對 不 對, 不 然 有 人 會 說 你 們 急 病 亂 投 醫, 這 個 問 題 已 經 存 在 很 久 了 李 部 長 述 德 : 委 員 的 指 教 沒 有 錯, 事 實 上, 政 府 和 相 關 部 門 都 在 處 理 了, 因 為 都 市 更 新 屬 於 內 政 部 和 地 方 政 府 的 權 責, 這 是 第 一 點 至 於 融 資 的 部 分, 相 關 的 措 施 都 在 做 了, 在 公 有 土 地 的 提 供 方 面, 國 有 財 產 局 在 台 北 市 也 做 特 殊 的 處 理 了 余 委 員 政 道 : 部 長 也 知 道 台 北 市 的 房 價 這 麼 高, 反 觀 南 部 的 房 價 這 麼 低 是 因 為 南 部 沒 有 產 業, 本 席 也 希 望 政 府 能 夠 帶 動 南 部 的 產 業, 政 府 才 不 會 被 批 評 重 北 輕 南 李 部 長 述 德 : 沒 有, 現 在 南 部 也 有 很 重 大 的 建 設 在 推 動 當 中 余 委 員 政 道 : 謝 謝 主 席 : 請 薛 委 員 凌 質 詢 薛 委 員 凌 : 主 席 各 位 列 席 官 員 各 位 同 仁 請 教 部 長, 你 就 任 到 現 在 多 久 了? 主 席 : 請 財 政 部 李 部 長 答 復 李 部 長 述 德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我 是 97 年 5 月 20 日 上 任, 到 現 在 有 一 年 半 多 了 薛 委 員 凌 : 所 以 你 是 跟 著 馬 政 府 上 台 的 李 部 長 述 德 : 是 的 薛 委 員 凌 : 你 的 施 政 政 績 應 該 要 受 到 全 民 檢 驗, 你 贊 成 吧? 李 部 長 述 德 : 那 當 然, 我 們 是 為 民 服 務 嘛! 薛 委 員 凌 : 根 據 今 年 一 月 份 天 下 雜 誌 所 公 布 1000 大 CEO 大 調 查 針 對 四 院 及 財 經 首 長 的 施 政 績 效 評 比 結 果, 你 名 列 最 後, 你 知 道 嗎? 李 部 長 述 德 : 是, 我 看 到 了, 謝 謝 指 教 薛 委 員 凌 : 你 是 最 後 一 名, 對 不 對? 李 部 長 述 德 : 對 問 題 是 它 評 比 的 內 容 要 斟 酌 一 下 薛 委 員 凌 : 在 台 灣 1000 大 CEO( 專 業 經 理 人 ) 的 心 中, 財 政 部 部 長 名 列 最 後, 顯 見 台 灣 的 財 政 出 現 非 常 嚴 重 的 問 題 李 部 長 述 德 : 基 本 上 都 符 合 相 關 的 法 律 規 定, 以 我 的 角 度 來 看, 財 政 漸 趨 困 窘, 但 是 尚 稱 穩 健 薛 委 員 凌 : 你 的 說 明 是 怎 樣? 李 部 長 述 德 : 是, 沒 錯, 因 為 都 符 合 法 律 的 規 定 薛 委 員 凌 : 但 是 專 業 經 理 人 做 出 來 的 評 比 你 是 殿 後, 而 經 濟 論 壇 的 評 比 結 果, 我 們 也 是 倒 退 的, 顯 390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然 台 灣 的 總 體 經 濟 出 了 問 題 李 部 長 述 德 : 這 其 中 有 很 多 因 素 薛 委 員 凌 : 為 什 麼 會 退 步 呢? 李 部 長 述 德 : 目 前 已 逐 步 地 進 步 中 薛 委 員 凌 : 為 什 麼 會 退 步? 就 是 馬 政 府 上 任 以 來 一 直 舉 債 來 振 興 經 濟 李 部 長 述 德 : 這 是 手 段, 是 一 個 過 程 薛 委 員 凌 : 政 府 的 稅 收 減 少, 債 務 增 加, 所 以 我 們 在 經 濟 論 壇 的 評 比 中, 排 名 一 直 倒 退, 這 不 是 手 段 的 問 題, 是 人 家 評 比 的 結 果, 台 灣 的 總 體 經 濟 真 的 是 出 了 問 題, 這 點 非 常 重 要 再 請 教 一 個 問 題, 行 政 院 副 院 長 朱 立 倫 要 被 派 去 選 新 北 市 的 市 長, 一 向 以 來, 行 政 院 的 副 首 長 都 是 有 財 經 背 景 的 人, 你 有 沒 有 想 要 換 到 那 個 位 子 去? 李 部 長 述 德 : 這 種 事 情 我 無 法 回 應 薛 委 員 凌 : 你 有 沒 有 這 個 意 願? 李 部 長 述 德 : 這 不 是 我 能 說 的 薛 委 員 凌 : 還 是 因 為 你 是 最 後 一 名, 所 以 不 好 意 思 過 去? 李 部 長 述 德 : 抱 歉, 這 個 問 題 我 沒 有 辦 法 回 應 薛 委 員 凌 : 另 有 媒 體 報 導 指 出, 吳 敦 義 院 長 是 一 位 慰 留 的 院 長, 是 一 個 慰 留 的 閣 揆, 你 同 意 嗎? 李 部 長 述 德 : 基 本 上, 每 個 人 的 形 容 詞 我 們 會 尊 重, 但 是 合 不 合 理, 社 會 大 眾 自 有 公 評 薛 委 員 凌 : 他 是 在 滅 火 降 溫, 冷 處 理, 你 認 不 認 同? 李 部 長 述 德 : 為 所 當 為, 做 所 當 做 的 事 嘛! 國 家 政 務, 經 緯 萬 端 薛 委 員 凌 : 在 這 個 節 骨 眼 上, 做 這 些 都 沒 有 用, 以 目 前 台 灣 經 濟 來 看, 要 開 徵 能 源 稅 提 高 營 業 稅 取 消 軍 教 免 稅 優 惠, 以 及 禁 止 標 售 國 有 土 地 等 政 策 會 不 會 實 施? 李 部 長 述 德 : 當 然 在 適 當 時 機 做 適 當 的 事, 很 多 稅 制 的 改 革 或 是 土 地 標 售 的 政 策, 那 是 一 個 動 態 的 管 理 薛 委 員 凌 : 不 是 喔! 你 說 適 當 的 時 機, 你 在 2 月 25 日 還 發 出 新 聞 稿, 提 出 活 化 國 有 土 地 的 政 策, 是 不 是? 李 部 長 述 德 : 是 薛 委 員 凌 : 那 天 院 長 還 說 你 們 的 政 策 很 好, 而 2 月 26 日 發 生 土 地 標 售 天 價 的 事, 引 起 台 灣 居 民 的 恐 慌, 之 後, 你 們 又 發 一 個 新 聞 稿, 表 示 你 們 的 政 策 沒 有 錯, 是 小 筆 國 有 土 地 標 售, 不 影 響 台 灣 的 總 體 經 濟 等 等, 但 是 3 月 2 日, 非 常 奇 怪 的, 吳 敦 義 院 長 在 院 會 備 詢 時, 他 居 然 針 對 國 有 土 地 標 售 的 政 策 喊 卡 李 部 長 述 德 : 這 是 很 正 確 的 作 法 啊! 薛 委 員 凌 : 既 然 政 策 是 對 的, 那 你 就 應 該 堅 持, 請 問 你 有 沒 有 堅 持? 李 部 長 述 德 : 這 完 全 是 兩 回 事 薛 委 員 凌 : 怎 麼 會 是 兩 回 事, 你 不 會 覺 得 很 窩 囊 嗎? 吳 院 長 說 你 的 政 策 能 夠 活 絡 土 地 促 進 經 濟, 391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很 好, 還 跟 你 拍 手 鼓 掌 李 部 長 述 德 : 對 啊! 政 策 大 方 向 沒 有 錯 嘛! 只 是 執 行 的 措 施 薛 委 員 凌 : 然 後 3 月 2 日 馬 上 喊 卡, 部 長, 你 會 不 會 神 經 錯 亂 啊! 李 部 長 述 德 : 不 會 啊! 我 們 覺 得 非 常 正 常, 正 常 的 標 售 是 原 則, 暫 停 標 售 是 例 外 薛 委 員 凌 : 如 果 你 認 為 政 策 沒 有 錯, 那 你 就 要 堅 持 啊! 李 部 長 述 德 : 今 天 不 是 堅 持 不 堅 持 的 問 題, 政 府 是 一 體 的, 即 使 是 財 政 部, 也 是 行 政 院 之 下 的 一 個 單 位, 所 以 要 有 一 致 的 作 法 薛 委 員 凌 : 既 然 你 說 政 府 是 一 體 的, 那 麼 政 策 錯 誤 該 由 誰 負 責? 李 部 長 述 德 : 這 個 政 策 沒 有 錯 啊! 薛 委 員 凌 : 既 然 政 府 是 一 體 的, 是 不 是 你 要 負 責? 李 部 長 述 德 : 政 策 沒 有 錯, 長 期 的 正 常 的 標 售 是 原 則, 是 大 方 向, 這 沒 有 錯, 短 期 的 動 態 管 理 薛 委 員 凌 : 政 府 的 政 策, 立 法 院 是 要 背 書 的, 人 民 是 要 看 政 府 的 作 為, 第 一 天 說 很 好, 第 二 天 馬 上 發 新 聞 稿, 第 三 天 馬 上 喊 卡! 李 部 長 述 德 : 經 濟 環 境 會 變 嘛! 所 以 要 動 態 管 理, 不 能 一 成 不 變 薛 委 員 凌 : 部 長, 我 覺 得 你 做 得 很 窩 囊 李 部 長 述 德 : 不 會 啦! 我 們 覺 得 做 得 很 好 啊! 我 們 就 是 負 責 任, 才 做 該 做 的 事 薛 委 員 凌 : 如 果 你 有 擔 當, 有 guts 的 話, 你 要 效 法 楊 署 長, 不 做 了! 李 部 長 述 德 : 不 做 了 還 是 不 能 解 決 問 題 啊! 薛 委 員 凌 : 你 應 該 這 樣 做 才 對, 你 要 有 膽 識 啊! 李 部 長 述 德 : 我 們 今 天 是 在 為 民 服 務, 所 以 要 解 決 問 題 薛 委 員 凌 : 但 是 我 認 為 你 是 非 常 窩 囊 地 在 解 決 問 題, 今 天 說 很 好 很 棒, 明 天 說 可 以, 第 三 天 就 全 部 喊 卡, 這 怎 麼 對 呢? 李 部 長 述 德 : 不 能 做 這 樣 的 類 比, 大 的 政 策 方 向 沒 有 錯 薛 委 員 凌 : 這 是 非 常 錯 誤 的 李 部 長 述 德 : 隨 著 經 濟 環 境 的 不 同 做 必 要 的 調 整, 這 是 必 然 的 事, 不 然 就 沒 有 動 態 管 理 的 觀 念 薛 委 員 凌 : 部 長, 我 覺 得 你 做 得 很 窩 囊, 如 果 是 我, 我 會 建 議 你 辭 職, 這 樣 才 有 肩 膀 李 部 長 述 德 : 我 有 這 個 機 會 為 國 民 服 務 是 我 的 榮 幸 薛 委 員 凌 : 好, 謝 謝 現 在 請 教 中 央 銀 行 楊 副 總 裁, 今 天 報 紙 刊 登 很 大 的 篇 幅, 央 行 的 NCD 已 經 破 6 兆 了, 是 不 是 台 灣 的 總 體 經 濟 出 問 題 了? 這 雖 然 是 經 濟 部 的 事, 但 是 爛 頭 寸 這 麼 多! 方 才 李 部 長 說, 政 府 的 政 策 是 一 體 的, 現 在 爛 頭 寸 這 麼 多, 已 經 創 歷 史 新 高 了, 請 問 央 行 有 什 麼 規 劃? 剛 才 部 長 說 他 在 99 年 度 編 列 預 算, 國 有 財 產 局 的 認 列 是 380 億, 財 政 部 長 不 知 道 要 去 哪 裡 找 錢, 要 去 哪 裡 賺 錢? 我 替 他 擔 心, 但 是 他 說 政 府 政 策 是 一 體 的, 既 然 NCD 創 新 高, 上 個 月 又 多 了 一 千 多 億, 請 問 你 要 怎 麼 處 理? 主 席 : 請 中 央 銀 行 楊 副 總 裁 答 復 392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將 游 資 從 市 場 收 回 來, 這 是 中 央 銀 行 的 職 責, 過 去 10 年, 我 們 國 家 的 儲 蓄 率 是 28%, 投 資 率 是 21%, 這 就 是 超 額, 這 6 兆 基 本 上 就 是 反 映 我 們 的 儲 蓄 率 太 高, 第 二 是 外 資 流 進 來 所 導 致, 所 以 中 央 銀 行 要 把 它 吸 收 進 來 薛 委 員 凌 : 現 在 所 有 的 錢 就 是 做 NCD, 放 到 中 央 銀 行 去, 那 要 怎 麼 辦?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目 前 我 們 的 存 款 大 概 有 27 兆 左 右, 放 款 有 21 兆 左 右, 剩 下 的 就 由 我 們 來 吸 收 薛 委 員 凌 : 接 著 請 教 經 濟 部 林 次 長, 現 在 爛 頭 寸 這 麼 多, 依 你 看, 台 灣 要 投 資 的 動 能 都 弱 掉 了, 你 會 不 會 擔 心 經 濟 泡 沫 化? 主 席 : 請 經 濟 部 林 次 長 答 復 林 次 長 聖 忠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我 們 希 望 能 夠 把 它 引 導 到 投 資 生 產 事 項 薛 委 員 凌 : 那 你 們 的 配 套 是 什 麼? 從 你 們 今 天 提 出 的 報 告 中, 我 看 不 出 經 濟 部 經 建 會 要 做 什 麼, 我 們 要 把 台 灣 人 民 帶 到 哪 個 地 方? 當 初 香 港 要 回 歸 中 國 時, 它 的 總 體 經 濟 帶 到 香 港 是 7 兆 港 幣, 後 來 被 搜 刮 走 了, 變 成 把 8 兆 帶 出 去, 我 們 台 灣 可 能 變 成 經 濟 泡 沫 化, 這 是 一 個 非 常 嚴 重 的 問 題, 你 有 沒 有 思 考 這 個 問 題? 林 次 長 聖 忠 : 實 施 面 的 獎 勵 投 資 的 配 套 我 們 有 做, 今 天 所 準 備 的 資 料 因 為 是 針 對 房 地 產 的 問 題, 如 果 要 談 到 如 何 吸 引 外 資 如 何 促 進 獎 勵 投 資, 我 們 會 再 另 外 再 薛 委 員 凌 : 你 剛 才 沒 有 聽 到 我 說 的 嗎? 我 們 台 灣 的 爛 頭 寸 已 經 非 常 恐 怖 了, 因 為 我 們 沒 有 地 方 去 投 資, 而 院 長 對 李 部 長 的 政 策 全 部 喊 卡, 那 到 底 要 怎 樣 做? 本 席 看 到 你 的 報 告, 指 出 你 們 台 灣 的 土 地 也 不 要 賣, 也 是 要 喊 卡, 台 灣 到 底 是 要 走 到 哪 裡, 要 把 台 灣 帶 到 哪 裡? 我 們 的 經 濟 到 底 要 怎 麼 辦, 目 前 都 沒 有 一 個 正 確 的 方 向, 人 民 要 以 什 麼 為 依 歸? 今 天 並 不 是 一 時 爽 快, 大 家 高 興 就 好, 就 停 止 標 售 土 地 此 外, 把 所 有 的 商 業 活 動 經 濟 活 動 都 凍 結 起 來, 然 後 變 得 憨 憨 笨 笨 的, 要 調 高 稅 收, 弄 來 弄 去, 弄 得 台 灣 人 民 都 錯 亂 了, 這 是 你 們 的 責 任, 是 不 是? 林 次 長 聖 忠 : 是, 我 們 有 一 些 配 套 的 措 施 薛 委 員 凌 : 在 哪 裡? 可 以 把 資 料 給 我 嗎? 多 久 可 以 給 我? 林 次 長 聖 忠 : 是, 我 們 可 以 準 備 一 套 有 關 怎 樣 吸 引 外 資 的 部 分 給 委 員 作 參 考 薛 委 員 凌 : 你 還 在 想 外 資, 台 灣 爛 頭 寸 已 經 那 麼 多, 都 不 知 道 要 往 哪 裡 擺 了, 你 還 在 想 外 資! 林 次 長 聖 忠 : 不 是, 因 為 這 些 外 資 是 一 種 流 動 性 的 薛 委 員 凌 : 人 家 馬 上 把 你 吸 出 去 了, 我 告 訴 你, 請 問 你 配 套 措 施 的 資 料 幾 天 內 可 以 給 我? 林 次 長 聖 忠 : 這 個 禮 拜 之 內 可 以 給 委 員 主 席 : 明 天 有 開 會, 請 於 明 天 將 資 料 送 交 給 薛 委 員 及 財 委 會 各 委 員 請 蔡 委 員 正 元 質 詢 蔡 委 員 正 元 : 主 席 各 位 列 席 官 員 各 位 同 仁 今 天 我 們 是 討 論 房 價 的 問 題, 本 席 是 台 北 市 內 湖 南 港 區 選 出 的 立 法 委 員, 這 個 區 域 只 有 我 一 位 立 法 委 員, 我 有 一 個 夢, 我 希 望 台 北 市 內 湖 南 港 區 可 以 成 為 台 灣 經 濟 發 展 的 總 司 令 部, 因 為 它 有 內 湖 科 學 園 區 及 南 港 軟 體 園 區, 未 來 還 有 國 家 生 技 園 區, 而 南 港 車 站 是 台 北 市 最 大 的 交 通 中 心 393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本 席 這 個 多 年 的 夢 是 什 麼, 我 希 望 內 湖 南 港 區 能 夠 成 為 上 海 的 陸 家 嘴, 能 夠 成 為 紐 約 的 曼 哈 頓, 能 夠 成 為 香 港 的 中 環, 能 夠 成 為 亞 洲 及 世 界 的 一 顆 閃 亮 亮 的 星 星 因 為 我 這 個 夢 得 到 選 民 的 支 持, 所 以 我 以 全 台 北 市 第 一 高 票 當 選, 只 輸 羅 明 才 委 員 十 幾 票 為 了 完 成 這 個 夢 想, 我 對 經 濟 發 展 的 思 維 和 策 略 可 能 和 行 政 院 各 位 主 管 的 思 考 不 一 樣, 我 熱 烈 歡 迎 所 有 的 資 金 來 內 湖 南 港, 不 管 是 台 資 陸 資 外 資, 什 麼 資! 不 管 是 長 期 的 短 期 的 投 資 的 或 投 機 的, 我 們 需 要 龐 大 的 資 金, 才 有 可 能 讓 這 個 夢 實 現, 我 不 會 挑 三 揀 四 今 天 突 然 有 政 策 要 打 壓 房 地 產, 如 果 你 們 要 去 打 壓 新 店 的 房 地 產, 只 要 羅 明 才 委 員 同 意, 我 贊 成 你 們 要 去 打 壓 台 中 的 房 地 產, 只 要 盧 秀 燕 委 員 同 意, 我 也 贊 成 你 們 要 打 壓 台 北 市 信 義 區 的 房 地 產, 只 要 費 鴻 泰 委 員 同 意, 我 也 贊 成 你 們 要 打 壓 台 北 市 文 山 區 的 房 地 產, 只 要 賴 士 葆 委 員 同 意, 我 也 贊 成 但 是 抱 歉, 要 打 壓 台 北 市 內 湖 南 港 區 的 房 價, 一 定 要 我 贊 成 如 果 沒 有 我 贊 成, 你 就 是 跟 我 的 夢 想 為 敵! 就 是 跟 我 的 選 民 為 敵! 不 管 是 誰, 馬 英 九 也 好, 郝 龍 斌 也 好, 蘇 貞 昌 也 好, 不 管 是 什 麼 天 王 級 的, 只 要 是 違 背 內 湖 南 港 區 長 遠 發 展 的 利 益, 就 是 我 的 敵 人 本 席 先 把 立 場 講 清 楚, 如 果 吳 敦 義 院 長 要 打 壓 房 地 產, 我 贊 成, 他 把 南 投 縣 的 房 地 產 打 壓 成 一 坪 十 元, 所 有 流 浪 漢 都 買 得 起, 我 也 贊 成, 但 是 就 不 可 以 在 台 北 市 內 湖 南 港 區, 因 為 我 希 望 有 更 多 資 金 的 投 入, 才 有 可 能 使 我 這 個 偉 大 的 願 景 和 偉 大 的 夢 想 實 現 如 果 財 政 部 長 要 公 營 行 庫 把 Grace Period( 寬 限 期 ) 縮 短, 讓 很 多 人 不 會 投 機 買 房 子, 在 別 的 區 我 贊 成, 內 湖 南 港 區 就 不 行 如 果 你 們 這 麼 做, 我 就 把 你 們 趕 出 內 湖 南 港 區 麻 煩 所 有 公 營 行 庫 不 准 在 內 湖 南 港 區 收 存 款, 不 可 以 放 款 給 所 有 內 湖 南 港 區 的 科 學 園 區 我 們 找 外 商 來, 把 你 們 的 營 業 據 點 統 統 讓 給 外 商, 我 馬 上 找 所 有 外 商 進 來, 你 們 不 要 占 著 茅 坑 不 拉 屎, 據 點 你 們 占 著, 不 讓 外 商 進 來, 又 要 縮 短 Grace Period, 很 多 科 技 人 才 到 內 湖 南 港 就 業, 他 們 需 要 買 房 子, 他 們 沒 有 一 筆 很 龐 大 的 資 金, 但 是 他 們 有 長 遠 的 收 入, 所 以 他 們 需 要 你 們 很 長 的 寬 限 期, 年 輕 人 嘛! 剛 碩 士 畢 業 研 究 所 畢 業, 當 然 沒 有 那 麼 多 本 金, 一 定 要 向 爸 爸 媽 媽 伸 手, 但 是 爸 爸 媽 媽 不 一 定 有 錢, 一 定 要 靠 你 們 銀 行, 你 們 要 協 助 買 不 起 房 子 的 人 買 房 子, 寬 限 期 不 是 要 愈 長 愈 好 嗎? 只 繳 利 息 不 要 繳 本 金, 等 到 他 們 公 司 發 展 起 來, 發 了 股 票, 賣 掉 股 票 以 後, 他 才 能 還 本 金, 你 們 怎 能 縮 短 寬 限 期? 你 們 在 任 何 地 方 實 施 我 都 贊 成, 只 有 內 湖 南 港 不 准, 要 不 然 你 們 把 內 湖 南 港 所 有 的 營 業 據 點 撤 出, 讓 給 所 有 的 外 商 銀 行 進 駐, 這 樣 我 就 贊 成 你 們 也 許 有 很 多 偉 大 的 理 由, 我 不 管, 我 覺 得 我 用 這 種 方 式 照 顧 我 的 選 區, 照 顧 我 的 鄉 親, 照 顧 我 的 選 民, 我 會 得 到 更 強 有 力 的 支 持 你 們 要 課 豪 宅 稅, 只 要 羅 明 才 委 員 同 意, 去 課 新 店 只 要 費 鴻 泰 委 員 同 意, 去 課 信 義 計 畫 區, 但 是 不 准 到 內 湖 南 港 區 來 課 豪 宅 稅, 郝 龍 斌 敢 課, 我 跟 他 翻 臉 不 准 來 內 湖 南 港 課 空 地 稅, 為 什 麼? 因 為 我 們 空 地 還 是 很 多 台 中 市 空 地 還 很 多, 只 要 盧 秀 燕 委 員 同 意, 你 們 儘 量 去 課, 我 沒 有 意 見 因 為 我 需 要 發 展, 我 需 要 內 湖 南 港 成 為 一 顆 閃 亮 亮 的 星 星, 只 要 它 一 息 尚 存, 我 們 就 能 夠 成 為 上 海 的 陸 家 嘴 再 來, 你 們 說 公 股 銀 行 要 停 辦 所 有 都 市 更 新 計 畫, 要 撤 銷 所 有 區 域 的 都 市 更 新 計 畫, 你 們 要 撤 銷 哪 個 地 區, 本 席 都 不 管, 但 是 內 湖 南 港 地 區 不 准 ; 你 們 說 內 湖 南 港 地 區 房 價 飆 高, 本 席 不 介 意, 也 不 怕 別 人 批 評, 因 為 唯 有 用 價 格 調 整 的 方 式 才 能 來 調 動 經 濟 發 展 的 積 極 性 這 是 我 的 394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夢, 是 我 鄉 親 的 夢, 也 是 所 有 投 票 支 持 我 的 人 的 夢, 是 本 席 的 這 個 夢 打 動 了 大 家 本 席 要 求 拆 除 所 有 的 高 壓 電 線, 要 求 所 有 電 線 桿 地 下 化, 謝 謝 經 濟 部 台 電 公 司 的 配 合 ; 本 席 要 求 所 有 的 馬 路 要 像 香 榭 大 道 一 樣, 你 們 也 都 很 捧 場 ; 我 要 求 所 有 的 傳 統 市 場 要 現 代 化, 謝 謝 經 濟 部 撥 款 協 助 改 善, 讓 太 太 小 姐 買 菜 更 方 便, 一 切 都 是 為 了 這 個 夢 可 是 現 在 報 紙 寫 一 寫, 幾 個 財 政 學 者 叫 一 叫, 你 們 就 要 打 壓 房 地 產 主 席 : 請 財 政 部 李 部 長 答 復 李 部 長 述 德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我 們 沒 有 打 壓 房 地 產 蔡 委 員 正 元 : 所 有 報 章 媒 體 都 說 行 政 院 打 壓 房 地 產, 說 要 讓 沒 錢 的 年 輕 人 買 房 子, 這 些 都 本 席 贊 成, 但 絕 不 是 在 內 湖 南 港 李 部 長 述 德 : 我 們 的 目 標 都 一 致 蔡 委 員 正 元 : 目 前 我 們 的 目 標 並 不 一 致 你 們 說 貸 款 成 數 要 降 低, 問 題 是 我 們 要 吸 收 很 多 科 技 人 才 來 內 湖 南 港 居 住, 可 是 這 些 年 輕 人 並 沒 有 那 麼 多 本 金 買 房 子, 你 們 把 他 當 作 投 機 客, 要 降 低 貸 款 成 數, 豈 不 在 找 我 們 的 麻 煩? 本 席 同 意 你 們 去 打 壓 新 竹 的 房 地 產, 讓 新 竹 的 科 技 人 員 統 統 搬 來 內 湖 南 港 這 就 是 經 濟 發 展 的 哲 學 李 部 長 述 德 : 沒 有 錯 蔡 委 員 正 元 : 鄧 小 平 那 一 招 在 浦 東 深 圳 就 很 管 用 你 們 搞 庶 民 經 濟 搞 得 太 過 火 了 吧! 李 部 長 述 德 : 這 是 特 殊 個 案 蔡 委 員 正 元 : 你 們 要 搞 庶 民 經 濟, 本 席 沒 有 意 見, 但 是 本 席 要 在 這 兒 公 開 宣 告 : 台 北 市 內 湖 南 港 區 沒 有 庶 民, 有 的 都 是 科 技 人 才 徵 收 空 地 稅 更 是 荒 唐! 什 麼 叫 作 空 地? 華 納 威 秀 是 空 地, 上 面 蓋 的 房 子 隨 時 都 可 以 拆 掉 在 土 地 上 弄 一 個 停 車 場, 還 算 是 空 地 嗎? 本 席 不 懂 這 種 奇 奇 怪 怪 的 經 濟 理 論, 但 是 我 贊 成 不 要 讓 老 百 姓 那 麼 辛 苦, 健 保 費 不 要 調 整, 經 濟 發 展 才 是 人 民 增 加 財 富 唯 一 的 道 路 李 部 長 述 德 : 對 蔡 委 員 正 元 : 可 是 金 管 會 卻 在 報 告 中 提 出 很 多 很 多 的 政 策, 想 要 壓 制 房 地 產, 本 席 拜 託 你 們 在 那 裡 面, 加 註 一 條 但 台 北 市 內 湖 南 港 地 區 除 外 可 以 不 可 以? 本 席 贊 成 你 們 調 整 房 屋 稅 土 地 稅, 但 台 北 市 內 湖 南 港 區 除 外 部 長, 可 以 嗎? 李 部 長 述 德 : 基 本 上, 那 是 地 方 政 府 的 權 責, 就 制 度 面 來 說, 應 該 不 會 這 樣 子 蔡 委 員 正 元 : 本 席 要 告 訴 大 家, 我 將 全 心 全 意 的 讓 這 個 夢 實 現, 別 的 地 方 不 發 展, 無 所 謂, 但 是 別 地 區 的 立 委 不 可 以 到 我 的 選 區 裡 面 指 指 點 點, 說 我 的 房 價 高 低 這 是 我 的 哲 學 我 的 理 念 我 的 期 盼 我 的 願 景! 因 為 我 有 責 任, 有 付 託 金 管 會 訂 定 很 多 規 則, 告 訴 銀 行 這 個 借, 那 個 不 借, 對 不 起, 請 你 加 註 一 點 台 北 市 內 湖 南 港 地 區 除 外 同 樣 的, 本 委 員 會 若 要 做 出 任 何 打 壓 房 地 產 的 決 議, 每 一 個 決 議 案 後 面, 都 要 加 註 台 北 市 內 湖 南 港 地 區 除 外, 否 則 本 席 就 要 反 對 只 要 加 註 這 一 條, 立 法 院 要 跟 著 瞎 起 鬨, 本 席 都 同 意 我 不 怕 人 家 說 我 為 內 湖 南 港 如 何, 因 為 我 們 需 要 吸 引 很 多 科 技 人 才 來 這 裡, 需 要 吸 引 建 商 來 這 裡, 吸 引 很 多 的 投 資 者 來 這 裡, 只 要 他 們 願 意 到 內 湖 南 港 投 資, 我 都 願 意 跪 395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下 來 向 他 說 謝 謝, 就 因 為 有 這 個 夢! 你 們 沒 有 夢, 我 不 介 意, 任 何 人 擋 到 我 的 夢, 都 是 我 的 敵 人, 我 要 代 表 我 的 選 民 我 的 鄉 親, 在 這 裡 發 出 嚴 重 的 抗 議 李 部 長 述 德 : 基 本 上 委 員 說 的, 也 是 我 們 的 夢, 今 天 政 府 就 是 為 民 服 務, 只 是 有 些 特 殊 的 事 情 特 殊 的 個 案, 特 殊 的 處 理 蔡 委 員 正 元 : 你 們 到 別 的 地 方 特 殊, 不 要 在 內 湖 南 港 地 區 另 外, 央 行 總 裁 發 出 第 一 聲 說 房 價 漲 太 多, 請 他 不 要 管 我 們 內 湖 南 港 的 事, 每 次 的 談 話 都 要 加 註 內 湖 南 港 除 外, 可 以 不 可 以? 因 為 我 們 馬 上 有 生 技 園 區 要 進 駐, 國 防 部 的 202 兵 工 廠 馬 上 就 要 釋 放 出 來 本 席 希 望 松 山 機 場 搬 走, 讓 內 湖 南 港 高 樓 林 立, 晚 上 可 以 看 到 很 多 霓 虹 燈, 有 很 多 遊 客 來 參 觀 漂 亮 的 大 樓, 還 有 流 行 音 樂 中 心 你 們 可 以 去 查 建 設 公 司 的 帳, 但 是 建 設 公 司 到 內 湖 南 港 蓋 房 子, 你 們 不 准 去 亂 查 他 們 的 帳, 不 可 以 打 壓 不 論 是 行 政 院 立 法 院, 任 何 單 位 都 一 樣 哪 個 台 北 市 長 候 選 人 敢 在 內 湖 南 港 地 區 主 張 課 豪 宅 稅 空 地 稅, 我 保 證 他 在 內 湖 南 港 拿 不 到 選 票, 想 選 總 統 的 候 選 人 也 一 樣 我 管 他 是 不 是 同 一 黨 的! 本 席 先 把 話 撂 在 前 面! 沒 有 夢 的 人, 不 要 到 我 們 內 湖 南 港 要 選 票 這 可 是 幾 代 人 的 夢, 幾 代 人 的 期 盼 本 席 先 把 立 場 說 清 楚! 反 對 高 房 價, 反 對 房 價 飆 漲, 這 樣 的 話, 本 席 也 會 說, 但 是 不 准 在 內 湖 南 港 地 區 打 壓 房 價 拜 託! 李 部 長 述 德 : 我 們 也 是 朝 此 方 向 在 努 力 主 席 : 上 午 的 會 議 到 此 告 一 段 落, 現 在 休 息, 下 午 繼 續 開 會 休 息 (12 時 28 分 ) 繼 續 開 會 (14 時 30 分 ) 主 席 ( 康 委 員 世 儒 代 ): 現 在 繼 續 開 會 在 還 沒 有 正 式 進 入 今 天 下 午 的 議 程 之 前, 請 容 本 席 向 各 位 作 一 些 報 告 : 財 政 部 李 部 長 因 有 要 公, 必 須 臨 時 赴 行 政 院 開 會, 所 以 由 張 次 長 代 理 另 外, 經 建 會 黃 副 主 委 已 到 現 場 列 席 現 在 請 周 委 員 守 訓 質 詢 周 委 員 守 訓 : 主 席 各 位 列 席 官 員 各 位 同 仁 今 天 大 家 都 很 辛 苦, 這 個 會 上 午 沒 有 開 完, 下 午 還 繼 續 開 會, 實 在 是 因 為 這 個 議 題 太 大 了, 所 以 我 們 的 同 仁 都 要 加 班 在 8 個 委 員 會 當 中, 只 有 財 政 委 員 會 今 天 下 午 還 繼 續 開 會, 各 位 都 很 辛 苦 針 對 房 價 飆 漲 的 問 題, 到 目 前 為 止, 本 席 所 看 到 的 都 還 只 是 治 標 的 作 法, 而 不 是 治 本 的 作 法 次 長 上 午 並 沒 有 列 席, 你 知 道 上 午 大 家 在 吵 什 麼 嗎? 主 席 : 請 財 政 部 張 次 長 答 復 張 次 長 盛 和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大 約 知 道 周 委 員 守 訓 : 政 府 為 了 抑 制 房 價, 採 用 了 緊 縮 政 策 及 停 止 出 售 國 有 財 產 地 的 作 法, 你 認 為 這 是 治 本 的 作 法 嗎? 張 次 長 盛 和 : 房 屋 買 賣 是 一 個 市 場, 價 格 就 是 由 供 給 和 需 求 來 決 定, 所 以 要 解 決 房 價 飆 漲 的 問 題, 396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必 須 從 供 給 面 和 需 求 面 同 時 著 手 也 就 是 說, 如 果 要 治 本 的 話, 供 給 面 和 需 求 面 都 要 兼 顧 就 需 求 面 而 言, 目 前 資 金 充 裕 是 一 個 重 點, 另 外 還 有 利 率 過 低 游 資 管 道 沒 有 去 路, 這 些 都 是 需 求 面 的 因 素 就 供 給 面 而 言, 像 台 北 市 因 為 供 給 少, 根 本 沒 有 土 地 可 蓋, 加 上 都 市 更 新 等 各 種 題 材, 所 以 房 價 才 會 飆 高 我 認 為 這 個 問 題 必 須 從 供 給 面 和 需 求 面 一 起 去 解 決, 而 且 這 是 跨 部 會 的 問 題, 財 政 部 當 然 也 會 掌 握 我 們 所 握 有 的 工 具 周 委 員 守 訓 : 你 並 沒 有 回 答 本 席 的 問 題, 這 是 跨 部 會 的 問 題 沒 錯, 可 是 你 知 不 知 道 這 個 命 令 一 出, 雖 然 有 些 部 會 是 拍 手, 但 也 有 些 部 會 叫 苦 連 天? 有 很 多 台 北 市 的 選 區 是 拍 手, 但 也 有 很 多 台 北 市 的 選 區 是 叫 苦 連 天 本 席 認 為, 政 府 的 政 策 如 果 只 是 為 了 治 標, 卻 沒 有 顧 及 供 給 和 需 求 的 問 題, 那 是 不 行 的 我 們 知 道, 全 國 的 供 給 和 需 求 都 不 一 樣, 高 房 價 的 狀 況 最 嚴 重 的 地 方 就 在 台 北 市, 且 是 台 北 市 特 定 的 區 域, 而 政 府 為 了 殺 雞 儆 猴, 結 果 連 其 他 區 域 都 影 響 到 了 你 信 不 信 台 北 市 8 席 立 法 委 員 當 中, 真 正 贊 成 這 種 作 法 的 人 不 會 超 過 2 席, 其 他 人 都 是 持 反 對 的 意 見 你 有 沒 有 想 過, 如 果 連 民 意 代 表 都 反 對 這 種 作 法 的 話, 你 可 能 就 會 變 成 第 二 個 楊 志 良? 張 次 長 盛 和 : 報 告 委 員, 房 價 問 題 不 只 是 財 政 部 的 問 題, 它 不 像 健 保 費 的 問 題 只 與 衛 生 署 有 關, 兩 者 是 不 太 一 樣 的 周 委 員 守 訓 : 現 在 政 府 已 經 做 了 這 樣 的 決 定, 請 問 財 政 部 可 以 研 擬 什 麼 樣 的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一 方 面 可 以 讓 房 價 達 到 競 爭 的 效 果, 另 一 方 面 可 以 滿 足 需 求 面, 第 三 方 面 又 可 以 讓 供 給 面 的 供 給 不 至 於 中 斷? 我 知 道 次 長 是 這 方 面 的 專 家, 請 問 你 有 沒 有 什 麼 更 好 的 辦 法? 張 次 長 盛 和 : 我 不 敢 說 我 是 這 方 面 的 專 家, 因 為 房 屋 這 個 商 品 比 較 特 殊, 它 所 牽 涉 到 的 因 素 非 常 複 雜, 包 括 大 家 對 通 貨 膨 脹 的 預 期 想 要 保 值 的 心 理, 我 想 這 方 面 的 心 理 因 素 應 該 居 多 周 委 員 守 訓 : 最 近 坊 間 談 到 合 作 開 發 及 國 有 土 地 只 租 不 賣 的 方 式, 請 問 你 們 有 沒 有 考 慮 過 這 兩 方 面? 有 沒 有 時 程 表? 張 次 長 盛 和 : 有 關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的 部 分, 目 前 台 北 市 500 坪 以 上 或 以 下 的 土 地 全 部 都 已 經 停 標 了, 至 於 會 不 會 用 國 有 土 地 來 蓋 房 子, 將 來 只 租 不 賣, 我 想 這 可 以 列 入 考 慮 周 委 員 守 訓 : 本 席 認 為 這 是 很 好 的 方 向, 你 們 應 該 主 動 作 這 方 面 的 建 議, 而 不 是 被 動 等 待 另 外, 有 關 老 舊 眷 村 的 改 建 呢? 張 次 長 盛 和 : 目 前 都 在 進 行 周 委 員 守 訓 : 現 在 已 經 停 止 了, 現 在 連 老 舊 眷 舍 的 標 售 都 已 經 暫 停 了! 張 次 長 盛 和 : 改 建 和 標 售 不 一 樣 周 委 員 守 訓 : 目 前 是 標 售 暫 停? 張 次 長 盛 和 : 對 周 委 員 守 訓 : 改 建 是 已 經 標 售 出 去 之 後 才 改 建, 本 席 問 的 是 現 在 標 售 也 完 全 暫 停 了 嗎? 張 次 長 盛 和 : 都 市 更 新 參 與 的 部 分 並 沒 有 暫 停 周 委 員 守 訓 : 請 問 都 市 更 新 有 沒 有 暫 停? 397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張 次 長 盛 和 : 都 市 更 新 沒 有 暫 停 周 委 員 守 訓 : 你 知 道 今 天 討 論 的 議 題 是 什 麼 嗎? 不 就 是 都 市 更 新 計 畫 停 辦 嗎? 張 次 長 盛 和 : 我 請 國 有 財 產 局 張 局 長 來 答 復 周 委 員 的 問 題 主 席 : 請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局 張 局 長 答 復 張 局 長 佩 智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今 天 大 院 所 要 求 的 是 就 都 市 計 畫 的 融 資 周 委 員 守 訓 : 所 以 都 市 更 新 計 畫 沒 有 暫 停, 只 是 融 資 計 畫 暫 停? 張 局 長 佩 智 : 對 今 天 早 上 金 管 會 所 說 的, 主 要 是 指 涉 及 各 銀 行 對 都 市 更 新 業 務 推 展 的 融 資, 而 我 們 主 要 是 負 責 國 有 財 產 局 土 地 或 眷 改 土 地 參 與 都 市 更 新 業 務, 這 項 業 務 並 沒 有 停 止 周 委 員 守 訓 : 還 是 繼 續 進 行? 張 局 長 佩 智 : 對, 還 是 繼 續 進 行 周 委 員 守 訓 : 台 北 市 大 同 區 目 前 正 在 進 行 台 北 市 政 府 所 規 劃 的 軸 線 翻 轉, 希 望 活 水 可 以 注 入 發 展 比 較 遲 緩 的 大 同 區 萬 華 區 士 林 區 等 區 域 請 問 局 長, 這 些 土 地 所 進 行 的 都 市 更 新 計 畫 有 沒 有 中 止? 張 局 長 佩 智 : 沒 有, 只 要 是 國 有 土 地, 一 律 參 與 更 新 周 委 員 守 訓 : 可 是 台 銀 說 現 在 所 有 的 計 畫 都 中 止 啊! 張 局 長 佩 智 : 台 銀 的 土 地 並 不 是 國 有 土 地, 他 們 的 土 地 是 公 司 的 財 產 周 委 員 守 訓 : 我 希 望 你 們 把 話 講 清 楚, 因 為 你 們 提 出 這 樣 的 規 定, 現 在 已 經 搞 得 人 心 惶 惶 早 上 蔡 正 元 委 員 是 針 對 內 湖 南 港 等 地 區 而 發 聲, 我 們 知 道, 內 湖 南 港 只 是 台 北 市 邊 緣 的 一 個 角 落, 台 北 市 還 有 很 多 邊 緣 地 區, 像 北 投 士 林 大 同 萬 華 等 區 域, 都 需 要 都 市 更 新 的 計 畫, 國 有 財 產 局 不 要 因 為 政 府 的 政 策 而 作 出 錯 誤 的 演 譯 張 局 長 佩 智 : 我 們 這 邊 沒 有 問 題 周 委 員 守 訓 : 沒 有 問 題? 都 市 更 新 還 是 繼 續 進 行? 張 局 長 佩 智 : 剛 剛 委 員 所 提 到 的 台 銀, 他 們 並 不 受 我 們 法 令 的 拘 束 周 委 員 守 訓 : 最 近 提 出 眷 改 土 地 基 金 2,000 億 的 問 題, 到 底 現 在 打 算 怎 麼 處 理?2,000 億 的 基 金 到 底 是 由 財 政 部 先 出? 還 是 按 照 原 訂 的 計 畫? 聽 說 你 們 下 午 就 會 有 一 個 正 確 的 答 案 張 局 長 佩 智 : 這 個 議 題 我 們 沒 有 碰 觸 過 周 委 員 守 訓 : 既 然 如 此, 請 問 國 防 部 資 源 司 資 源 計 畫 處 唐 副 處 長, 現 在 眷 改 基 金 的 問 題 怎 麼 處 理? 到 底 是 用 原 本 的 眷 改 基 金 呢? 還 是 由 財 政 部 投 資 2,000 億? 主 席 : 請 國 防 部 資 源 司 資 源 計 畫 處 唐 副 處 長 答 復 唐 副 處 長 玉 忠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按 照 行 政 院 的 計 畫, 我 們 現 在 會 貫 徹 國 有 土 地 限 制 標 售 的 政 策, 今 天 下 午 在 行 政 院 所 舉 行 的 國 土 活 化 會 議 當 中, 我 們 也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基 本 上, 我 們 會 等 行 政 院 政 策 指 導 之 後 再 來 辦 理 周 委 員 守 訓 : 你 自 己 的 意 見 呢? 唐 副 處 長 玉 忠 : 我 們 會 配 合 行 政 院 的 政 策, 採 取 多 元 的 方 式 來 辦 理, 眷 村 改 建 的 政 策 是 一 定 要 推 動 下 去 的 398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周 委 員 守 訓 : 本 席 不 希 望 看 到 你 們 用 換 湯 不 換 藥 的 方 式 來 處 理, 該 怎 麼 做 就 怎 麼 做, 眷 改 本 來 就 是 你 們 應 該 推 行 的 政 策, 千 萬 不 要 因 為 外 界 抑 制 房 價 的 政 策 而 影 響 到 眷 改 的 推 動 唐 副 處 長 玉 忠 : 好 的, 謝 謝 周 委 員 守 訓 : 談 完 房 價, 本 席 再 來 談 稅 的 問 題 最 近 有 國 際 海 纜 業 者 來 向 本 席 陳 情, 相 信 次 長 應 該 很 清 楚 這 個 案 子 不 論 是 賦 稅 署 也 好, 或 是 台 北 市 國 稅 局 也 好, 現 在 都 要 罰 這 家 國 際 電 纜 公 司 過 去 沒 有 繳 的 5% 的 稅, 但 是 很 多 國 際 海 纜 業 者 認 為 這 本 來 就 是 境 外 所 得, 不 應 該 列 入 本 國 內 的 課 稅 範 圍 尤 其 他 們 是 扣 繳 義 務 人, 而 不 是 納 稅 義 務 人, 過 去 國 稅 局 完 全 沒 有 作 這 方 面 的 宣 導, 結 果 現 在 卻 要 對 扣 繳 義 務 人 強 制 罰 款 並 要 求 他 們 繳 稅 針 對 這 樣 的 陳 情 案, 請 問 財 政 部 的 回 應 是 怎 麼 樣? 張 次 長 盛 和 : 這 方 面 牽 涉 到 外 銷 貨 物 及 外 銷 勞 務 的 問 題, 我 請 賦 稅 署 許 署 長 來 說 明 周 委 員 守 訓 : 相 同 的 國 際 海 纜, 向 國 外 業 者 購 買 是 免 稅 的, 向 國 內 業 者 購 買 卻 要 扣 5% 的 加 值 型 營 業 稅, 外 界 認 為 這 樣 的 課 稅 不 公, 而 且 這 是 境 外 所 得 請 問 署 長, 你 不 覺 得 這 有 違 中 華 民 國 稅 法 的 常 理 嗎? 主 席 : 請 財 政 部 賦 稅 署 許 署 長 答 復 許 署 長 虞 哲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關 於 這 部 分, 財 政 部 曾 作 過 解 釋, 基 本 上, 這 部 分 是 補 稅 結 案, 並 沒 有 處 罰 的 問 題 周 委 員 守 訓 : 補 幾 年 的 稅? 許 署 長 虞 哲 : 覈 核 期 間 的 部 分 都 要 補 周 委 員 守 訓 : 有 人 說 應 該 以 過 去 5 年 為 限, 現 在 署 長 卻 說 期 限 由 你 們 來 訂 定 對 業 者 而 言, 他 們 到 新 加 坡 或 香 港 設 立 公 司 都 沒 有 稅 的 問 題, 結 果 到 號 稱 是 亞 太 營 運 中 心 的 台 灣 來 設 點, 卻 反 而 要 被 中 華 民 國 政 府 課 稅,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他 們 就 會 認 為 乾 脆 離 開 算 了 而 且 你 們 要 罰 他 們 補 稅, 也 不 說 明 要 補 幾 年, 有 些 公 司 的 資 本 額 才 5 億, 結 果 你 們 要 罰 他 們 50 億! 許 署 長 虞 哲 : 應 該 沒 有 這 麼 多, 基 本 上, 營 業 稅 是 以 營 業 額 來 計 算, 也 就 是 我 們 只 扣 銷 售 金 額 的 5% 而 已 周 委 員 守 訓 : 可 是 有 些 公 司 的 資 本 額 並 沒 有 那 麼 多, 如 果 按 照 銷 售 金 額 來 看 的 話, 的 確 有 可 能 會 發 生 課 稅 基 準 數 不 公 平 的 情 形 既 然 業 者 已 經 提 出 陳 情, 而 他 們 現 在 也 還 在 和 國 稅 局 及 賦 稅 署 進 行 協 調 的 工 作 如 果 像 署 長 所 講 的, 你 們 不 作 處 罰, 只 是 要 求 他 們 補 稅 的 話, 那 麼 本 席 希 望 你 們 可 以 針 對 這 家 公 司 的 資 本 額 及 其 在 國 際 上 的 競 爭 力 進 行 通 盤 考 量, 而 不 是 只 為 了 補 稅 或 處 罰 作 要 求, 請 問 可 以 嗎? 許 署 長 虞 哲 : 這 部 分 都 是 依 照 稅 法 的 規 定 來 辦 理 周 委 員 守 訓 : 問 題 是 過 去 並 沒 有 這 樣 的 規 定 許 署 長 虞 哲 : 也 不 是 這 樣, 基 本 上, 稅 法 規 定 一 直 都 在 那 邊, 所 以 才 會 有 補 稅 的 問 題 如 果 沒 有 這 項 稅 法 的 話, 其 實 連 補 稅 都 不 行 周 委 員 守 訓 : 國 際 海 纜 業 者 來 台 灣 多 久 了 你 知 道 嗎? 據 本 席 所 知, 已 經 超 過 20 年 了 為 什 麼 20 年 前 你 們 不 叫 他 們 繳 稅?15 年 前 不 叫 他 們 繳 稅?10 年 或 5 年 前 也 不 叫 他 們 繳 稅? 等 到 今 年 經 濟 好 399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像 有 點 好 轉 了, 你 們 才 說 要 他 們 繳 過 去 5 年 的 稅? 照 理 說, 他 們 是 國 際 業 者, 根 本 和 國 內 無 關, 現 在 這 些 國 際 業 者 擁 有 國 際 上 的 競 爭 力, 也 願 意 選 在 台 灣 設 立 公 司, 這 就 表 示 他 們 願 意 為 台 灣 付 出, 其 實 他 們 也 願 意 繳 營 業 稅 啊! 許 署 長 虞 哲 : 這 應 該 是 去 年 或 前 年 的 案 子 了 周 委 員 守 訓 : 是 以 前 的 案 子 沒 錯, 但 你 們 現 在 已 經 開 始 處 罰 了, 他 們 在 1 月 份 就 已 經 接 獲 通 知, 說 是 財 政 部 要 開 始 處 罰 了, 而 你 們 也 是 按 照 處 罰 的 規 定 來 做 請 問 你 們 到 底 是 要 處 罰? 還 是 只 要 求 他 們 補 稅? 張 次 長 盛 和 : 報 告 委 員, 因 為 這 是 個 案, 所 以 容 我 們 去 瞭 解 詳 細 的 情 形 剛 剛 許 局 長 表 示 並 沒 有 予 以 處 罰, 只 是 要 求 他 們 補 稅 而 已 周 委 員 守 訓 : 針 對 這 件 事, 請 署 長 送 一 份 書 面 的 處 理 狀 況 給 本 席, 好 不 好? 許 署 長 虞 哲 : 好 的 周 委 員 守 訓 : 有 關 稅 務 的 部 分, 本 席 希 望 能 夠 儘 快 達 到 公 平 如 果 台 灣 要 成 為 亞 太 電 信 中 心 或 亞 太 營 運 中 心, 就 必 須 注 意 這 一 點 我 們 不 希 望 國 際 業 者 來 向 本 席 陳 情 之 後, 造 成 很 多 業 者 知 道 國 稅 局 及 賦 稅 署 還 執 意 這 麼 做, 我 擔 心 可 能 會 因 此 逼 走 這 些 國 際 業 者, 在 此 希 望 你 們 能 夠 針 對 這 個 問 題 進 行 通 盤 考 量, 謝 謝 主 席 : 請 張 次 長 儘 速 提 供 周 委 員 所 要 求 提 供 的 資 料 請 廖 委 員 國 棟 質 詢 廖 委 員 國 棟 : 主 席 各 位 列 席 官 員 各 位 同 仁 上 個 禮 拜 五 總 質 詢 時, 本 席 曾 提 出 一 些 看 法, 不 知 次 長 知 不 知 道? 主 要 是 關 於 國 有 土 地 租 售 涉 及 的 相 關 法 令, 包 括 平 均 地 權 條 例 漲 價 歸 公 等 規 範, 不 知 次 長 知 不 知 道 這 些 事? 主 席 : 請 財 政 部 張 次 長 答 復 張 次 長 盛 和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委 員 質 詢 的 內 容 我 並 不 清 楚, 因 為 我 廖 委 員 國 棟 : 請 問 這 方 面 的 問 題 應 該 請 教 誰? 張 次 長 盛 和 : 國 有 財 產 局 張 局 長 也 在 這 裡 廖 委 員 國 棟 : 當 時 吳 院 長 曾 正 式 回 應, 並 快 速 提 出 相 關 措 施 來 回 應 漲 價 歸 公 的 問 題 請 問 目 前 租 售 國 有 土 地 時, 會 發 生 稅 的 事 情 嗎? 也 就 是 說, 買 賣 土 地 之 後, 會 有 稅 的 事 情 發 生 嗎? 張 次 長 盛 和 : 租 和 售 都 有 稅 的 問 題 廖 委 員 國 棟 : 請 問 錢 會 進 到 哪 裡? 張 次 長 盛 和 : 國 有 財 產 局 的 土 地 所 買 賣 的 價 金 就 是 進 到 國 有 財 產 局, 這 是 國 家 的 收 入 廖 委 員 國 棟 : 這 個 問 題 請 國 有 財 產 局 張 局 長 來 說 明 一 下 好 了 主 席 : 請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局 張 局 長 答 復 張 局 長 佩 智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國 有 財 產 局 的 土 地 在 買 賣 的 時 候, 我 們 是 出 售 者, 而 公 有 土 地 出 售 是 不 繳 土 地 增 值 稅 的 廖 委 員 國 棟 : 不 繳 任 何 稅? 張 局 長 佩 智 : 但 出 租 的 土 地 是 要 繳 地 價 稅 的 400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廖 委 員 國 棟 : 我 記 得 吳 院 長 當 天 舉 了 一 個 例 子, 他 說 4 年 前 在 建 國 南 路 有 一 個 業 界 的 朋 友 買 了 一 塊 國 有 地, 他 買 了 之 後 並 不 開 發 或 作 其 他 用 途, 只 是 閒 置 在 那 兒,4 年 後 轉 手 就 進 帳 四 五 十 億 張 局 長 佩 智 : 那 是 要 課 土 地 增 值 稅 的 廖 委 員 國 棟 : 增 值 稅 會 進 到 哪 裡 去 呢? 也 是 國 有 財 產 局 嗎? 張 局 長 佩 智 : 沒 有, 是 繳 國 庫 張 次 長 盛 和 : 報 告 委 員, 那 不 是 進 入 國 庫, 因 為 土 地 增 值 稅 是 地 方 稅 廖 委 員 國 棟 : 我 們 以 前 都 念 過 三 民 主 義, 國 父 所 倡 導 的 三 民 主 義 精 神 中, 有 關 平 均 地 權 的 部 分, 非 常 重 要 的 就 是 漲 價 歸 公 本 席 想 要 瞭 解 你 們 這 幾 年 有 關 漲 價 歸 公 的 執 行 狀 況 怎 麼 樣? 因 為 漲 價 歸 公 後, 我 們 的 收 益 到 底 增 加 了 多 少? 張 次 長 盛 和 : 跟 委 員 報 告, 漲 價 歸 公 的 政 策 在 平 均 地 權 條 例 中, 就 是 用 土 地 增 值 稅 來 達 成, 但 並 沒 有 百 分 之 百 歸 公, 因 為 目 前 土 地 增 值 稅 的 稅 率 只 有 分 為 20% 30% 和 40%, 所 以 土 地 漲 價 頂 多 課 到 40% 的 稅 廖 委 員 國 棟 : 那 也 很 高 了, 本 席 想 要 知 道 這 幾 年 來, 透 過 課 徵 土 地 增 值 稅 的 機 制, 有 多 少 收 入 是 因 為 漲 價 歸 公 而 造 成 的? 張 次 長 盛 和 : 大 概 600 億 左 右 吧! 廖 委 員 國 棟 : 幾 年 的 時 間? 張 次 長 盛 和 :1 年 廖 委 員 國 棟 :1 年 有 600 億 是 不 是? 張 次 長 盛 和 : 應 該 是 廖 委 員 國 棟 : 請 將 近 5 年 來 的 正 確 數 據 提 供 給 本 席, 好 不 好? 張 次 長 盛 和 : 我 們 去 查 一 下 廖 委 員 國 棟 : 現 在 最 大 的 問 題 在 於 你 們 將 精 華 地 段 的 國 有 土 地 釋 出 之 後, 都 是 財 團 和 有 錢 的 人 在 買, 所 以 我 們 的 社 會 會 變 成 大 者 恆 大 貧 富 不 均, 也 因 此 吳 院 長 才 會 稍 加 管 制 關 於 國 有 土 地 的 處 理 或 許 公 平, 但 卻 非 常 不 正 義, 甚 至 根 本 沒 有 社 會 正 義 可 言 也 就 是 說, 也 許 依 據 法 律 來 承 購 是 公 平 的, 但 卻 沒 有 社 會 正 義 在 裡 面 就 像 本 席 剛 剛 所 講 的, 幾 乎 都 是 財 團 在 買 有 錢 的 人 在 買, 結 果 變 成 有 錢 的 人 越 來 越 有 錢, 而 最 讓 民 眾 難 以 接 受 的 是 很 多 財 團 買 了 土 地 之 後 就 放 著 等 漲 價, 漲 價 之 後 出 售 再 獲 取 高 額 利 潤, 最 後 到 底 有 沒 有 繳 稅 都 不 知 道 他 們 都 說 有, 但 那 天 李 部 長 說 執 行 單 位 是 內 政 部 張 次 長 盛 和 : 土 地 增 值 稅 是 稅 捐 處, 就 是 地 方 稅 務 局 廖 委 員 國 棟 : 就 是 地 方 的 稅 捐 處? 張 次 長 盛 和 : 對, 土 地 增 值 稅 一 年 預 算 數 大 約 五 六 百 億,98 年 預 算 數 為 650 億, 實 際 數 大 概 都 在 600 億 上 下 廖 委 員 國 棟 : 編 列 預 算 收 入 都 有 五 六 百 億, 是 不 是? 張 次 長 盛 和 : 對 廖 委 員 國 棟 : 執 行 結 果 也 是 五 六 百 億? 401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張 次 長 盛 和 : 對, 差 不 多 廖 委 員 國 棟 : 請 將 數 據 給 本 席 為 了 現 今 房 價 飆 漲 問 題, 今 天 特 別 邀 請 國 有 財 產 局 及 壽 險 業 主 管 機 關, 顯 然 本 院 認 為 壽 險 業 在 房 價 飆 漲 現 象 占 有 不 可 替 換 的 位 置 也 就 是 說, 造 成 房 價 飆 漲 的 原 因, 壽 險 業 可 能 就 是 眾 矢 之 的 就 保 險 局 這 幾 年 來 的 認 識 及 了 解, 壽 險 業 投 資 房 地 產 及 參 與 國 有 土 地 標 售 狀 況 如 何? 根 據 本 席 的 資 料, 去 年 有 1 千 億 以 上 的 資 金 進 入 房 地 產 市 場, 不 知 道 這 是 不 是 事 實? 主 席 : 請 金 管 會 保 險 局 黃 局 長 答 復 黃 局 長 天 牧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由 於 保 險 業 的 資 金 是 長 期 的, 必 須 運 用 才 能 回 饋 保 戶, 根 據 保 險 法 第 一 百 四 十 六 條 之 二 規 定, 是 允 許 保 險 業 的 資 金 配 置 在 不 動 產, 最 高 可 達 30% 但 去 年 計 算 結 果, 保 險 業 資 金 比 例 大 約 占 4.8% 左 右 廖 委 員 國 棟 : 只 有 4.8% 嗎? 黃 局 長 天 牧 : 是 廖 委 員 國 棟 : 為 什 麼 外 界 繪 聲 繪 影 房 價 飆 漲 就 是 因 為 壽 險 業 餘 裕 資 金 太 多? 剛 才 次 長 也 這 麼 講, 就 是 因 為 餘 裕 資 金 太 多, 必 須 投 資 一 項 長 期 的 固 定 資 產, 所 以 拚 命 進 入 房 地 產 業 根 據 你 們 所 給 的 書 面 資 料, 也 有 相 關 規 範, 並 不 是 漫 無 目 的 黃 局 長 天 牧 : 是, 我 們 都 有 規 範 廖 委 員 國 棟 : 買 了 就 必 須 立 即 開 發, 是 不 是 有 這 樣 的 要 件? 黃 局 長 天 牧 : 有, 去 年 3 月 31 日 還 特 別 嚴 格 規 定,2 年 內 即 時 利 用 並 有 收 益, 且 對 於 收 益 標 準 多 少 都 有 規 定, 我 們 在 去 年 才 重 新 嚴 格 規 範 廖 委 員 國 棟 : 規 範 是 2 年, 是 不 是? 黃 局 長 天 牧 : 是, 從 67 年 開 始 就 是 2 年 的 規 定 廖 委 員 國 棟 : 有 沒 有 哪 個 壽 險 業 違 規? 黃 局 長 天 牧 : 有 違 規 也 都 處 罰 了 廖 委 員 國 棟 : 罰 責 怎 麼 樣? 黃 局 長 天 牧 :90 萬 到 450 萬, 必 要 時 廖 委 員 國 棟 : 一 件 嗎? 黃 局 長 天 牧 : 就 是 一 件 一 件 算 廖 委 員 國 棟 : 是 按 照 件 數 或 土 地 面 積 算? 黃 局 長 天 牧 : 按 件 數 廖 委 員 國 棟 :450 萬 和 幾 億 差 太 多 了, 對 業 者 來 說 不 痛 不 癢 黃 局 長 天 牧 : 雖 有 罰 過, 但 還 是 要 視 個 案 情 況 而 定 廖 委 員 國 棟 : 局 長 應 該 看 過 這 篇 報 導, 就 是 十 幾 年 來 壽 險 業 標 的 指 標 案 件,1985 年 國 泰 人 壽 購 買 南 京 東 路 三 段 土 地, 當 時 每 坪 市 價 30 萬, 但 他 們 以 90 萬 購 入 本 席 看 這 些 數 據 水 漲 船 高, 每 年 甚 至 每 幾 年 的 變 化 都 很 大, 業 者 出 手 之 大 方 遠 遠 超 過 市 價 2003 年 新 光 人 壽 購 買 信 義 計 畫 區 A12 的 土 地, 每 坪 市 價 100 萬, 他 用 125 萬 買 入 更 可 怕 的 是 國 泰 人 壽 也 買 了 信 義 計 畫 區, 市 價 402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大 約 是 150 萬, 但 他 們 卻 用 227 萬 買 入 最 後, 國 泰 人 壽 買 忠 孝 東 路 四 段 錢 櫃 大 樓, 市 價 500 萬, 卻 以 1,050 萬 購 買, 這 是 一 坪 的 單 價 你 不 認 為 就 是 壽 險 業 在 炒 作 房 價 嗎? 對 於 這 種 現 象, 保 險 局 要 稍 加 管 理 黃 局 長 天 牧 : 相 關 規 範 都 有, 他 們 所 購 買 的 並 不 是 一 般 民 眾 的 房 子, 而 是 商 業 用 能 夠 出 租 有 收 益 的 不 動 產, 這 就 是 保 險 業 購 買 不 動 產 的 特 性, 和 一 般 民 眾 所 購 買 的 房 子 可 能 有 所 不 同 廖 委 員 國 棟 : 因 為 必 須 長 期 持 有 長 期 穩 定 收 入, 是 以 收 租 金 為 主 黃 局 長 天 牧 : 租 金 收 益 廖 委 員 國 棟 : 現 在 的 問 題 是 他 們 介 入 了 房 地 產 的 炒 作, 難 怪 市 價 會 水 漲 船 高, 老 百 姓 哀 聲 連 連 這 幾 家 保 險 業 者 中, 有 沒 有 經 常 超 越 政 府 規 範 的 累 犯? 黃 局 長 天 牧 : 這 些 保 險 公 司 多 半 都 透 過 公 開 標 售 進 行 投 標, 我 們 也 嚴 格 執 行 兩 年 之 內 即 時 利 用 的 規 定 就 法 律 制 度 而 言, 我 們 都 有 嚴 格 要 求 業 者 處 理, 早 上 主 委 也 提 到 要 從 市 場 方 面 提 醒 業 者 注 意 廖 委 員 國 棟 : 本 席 不 太 相 信 你 剛 才 說 的 4.8%, 當 然 你 們 一 定 是 有 數 據, 但 還 是 希 望 你 們 加 強 管 理 壽 險 業 者 黃 局 長 天 牧 : 是 廖 委 員 國 棟 : 不 要 讓 他 們 拿 民 眾 繳 交 的 保 險 費 炒 作, 最 後 導 致 社 會 動 盪 不 安, 就 因 為 房 價 太 高 了, 所 以, 你 們 一 定 要 加 強 管 理 張 次 長 同 時 還 要 管 理 國 有 財 產 局, 所 以 本 席 要 再 告 訴 你 一 件 事, 都 市 計 畫 區 的 土 地 就 是 所 謂 的 精 華 區, 非 都 市 計 畫 的 土 地 大 概 就 是 鄉 下 地 區, 而 鄉 下 的 國 有 土 地 非 常 多, 尤 其 在 花 東 地 區, 很 多 土 地 都 是 出 租 的, 但 也 從 來 不 事 生 產, 等 10 年 20 年 之 後 再 賺 取 非 常 大 筆 的 權 利 金 差 額 因 此 本 席 曾 要 求 吳 院 長, 若 出 租 這 種 國 有 土 地 一 兩 年 內 從 未 生 產 的 話, 國 有 財 產 局 就 應 強 制 收 回, 記 得 當 時 院 長 答 復 本 席 會 交 辦 研 究, 不 知 道 這 禮 拜 你 們 對 於 這 種 狀 況 是 否 有 新 思 維? 張 次 長 盛 和 : 這 還 是 要 請 國 有 財 產 局 答 復, 若 有 交 辦 也 是 交 給 國 有 財 產 局 廖 委 員 國 棟 : 本 席 之 所 以 特 別 提 及 此 事, 就 是 因 為 很 多 號 稱 國 有 財 產 局 的 土 地 其 實 都 是 原 住 民 的 傳 統 土 地 現 在 原 住 民 正 在 和 相 關 單 位 國 有 財 產 局 退 輔 會 林 務 局 及 國 防 部 等 單 位 商 議, 要 按 照 政 府 所 頒 補 辦 增 劃 編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辦 法 申 請 將 現 在 耕 作 的 國 有 土 地 變 成 保 留 地, 但 發 生 了 訴 訟 狀 況, 很 多 土 地 必 須 經 過 訴 訟 舉 證 才 能 變 成 保 留 地 當 時 本 席 就 要 求 吳 院 長 先 讓 原 民 會 審 查, 確 認 為 原 住 民 土 地 之 後 再 進 行 訴 訟 當 天 張 局 長 不 在, 本 席 擔 心 你 不 知 道 這 件 事, 因 此 現 在 特 別 再 次 提 出, 希 望 你 記 得 此 事, 回 去 再 研 議 能 否 先 進 行 土 地 權 屬 審 查, 若 是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就 先 審 查 過 關, 然 後 再 回 頭 和 機 關 進 行 訴 訟 院 長 表 示 原 則 上 同 意, 請 問, 可 以 這 樣 嗎? 張 局 長 佩 智 :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是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增 劃 編 主 管 業 務 的 審 議 機 關 廖 委 員 國 棟 : 沒 錯 張 局 長 佩 智 : 通 常 國 有 土 地 只 要 不 是 公 用, 或 沒 有 其 他 機 關 要 用, 我 們 一 概 同 意 廖 委 員 國 棟 : 若 是 這 樣 就 很 好, 不 單 單 是 你 們, 還 有 林 務 局 退 輔 會 國 防 部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等 都 是 訴 訟 對 象 403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張 局 長 佩 智 : 據 我 所 了 解, 委 員 剛 才 提 到 的 可 能 是 林 務 局 或 國 防 部 的 土 地, 在 同 意 劃 編 之 前 就 已 經 出 租 給 別 人 廖 委 員 國 棟 : 國 產 局 沒 有 遇 到 訴 訟 狀 況 嗎? 張 局 長 佩 智 : 增 劃 編 時, 我 們 大 部 分 土 地 的 使 用 人 就 已 經 是 原 住 民, 所 以 沒 有 這 種 爭 議 廖 委 員 國 棟 : 若 沒 有 爭 議 就 沒 你 的 事, 本 席 只 是 提 醒 張 次 長 在 管 理 時 遇 到 這 種 情 形, 要 記 得 院 長 的 答 復 先 審 查 再 訴 訟 主 席 : 請 張 次 長 將 廖 國 棟 委 員 要 求 的 相 關 資 料 儘 速 送 達 繼 續 請 羅 委 員 明 才 質 詢 羅 委 員 明 才 : 主 席 各 位 列 席 官 員 各 位 同 仁 請 問 中 央 銀 行 楊 副 總 裁, 生 命 的 意 義 是 什 麼? 很 多 人 生 命 的 意 義 就 是 要 炒 土 地 炒 股 票 身 為 政 府 高 官 位 居 要 職, 你 人 生 的 意 義 和 炒 股 票 炒 房 地 產 有 無 相 關 性? 本 席 認 為 官 員 應 該 要 苦 民 所 苦, 剛 才 聽 到 廖 委 員 提 到 國 有 財 產 局 標 售 土 地 最 高 每 坪 已 炒 到 一 千 多 萬, 副 總 裁 覺 得 這 個 價 錢 高 還 是 低? 主 席 : 請 中 央 銀 行 楊 副 總 裁 答 復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那 要 看 地 點 羅 委 員 明 才 : 他 已 經 講 了 是 忠 孝 東 路, 那 是 高 還 是 低? 其 實, 這 是 感 受 問 題, 待 會 再 請 張 次 長 說 明 現 在 國 內 貧 富 懸 殊 有 多 大? 人 的 生 命 短 短 數 十 寒 暑, 請 不 要 讓 這 種 朱 門 酒 肉 臭 的 噁 心 金 錢 遊 戲 不 斷 在 台 灣 發 生 現 在 熱 錢 不 斷 湧 入, 這 幾 天 台 幣 又 升 值 破 了 32 美 元, 央 行 出 手 沒?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中 央 銀 行 一 直 強 調 進 來 的 資 金 要 依 照 申 請 用 途 羅 委 員 明 才 : 現 在 pending 的 熱 錢 有 多 少?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根 據 前 一 陣 子 資 料 顯 示 大 約 有 1,500 億 左 右 羅 委 員 明 才 :1,500 億 的 資 金 算 少 了 從 去 年 1 月 23 日 遺 贈 稅 調 降 10% 後, 你 預 估 海 外 資 金 回 流 多 少? 有 沒 有 超 過 1 兆?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我 不 曉 得 羅 委 員 明 才 : 央 行 理 監 事 會 議 快 要 召 開, 利 率 是 否 可 能 調 升?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這 由 理 監 事 會 決 定 羅 委 員 明 才 : 你 不 是 理 監 事 會 的 成 員 嗎?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我 不 能 代 表 他 們 羅 委 員 明 才 : 你 的 看 法 如 何 呢? 有 沒 有 調 升 的 空 間?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我 個 人 的 看 法 認 為 貨 幣 政 策 比 較 廣 泛 羅 委 員 明 才 : 你 是 否 覺 得 市 場 游 資 過 多? 本 席 現 在 要 提 醒 大 家 ECFA 還 沒 簽, 等 到 簽 了 之 後, 大 陸 熱 錢 將 會 源 源 而 來 大 陸 什 麼 都 沒 有, 錢 最 多, 他 們 有 2.5 兆 美 元 外 匯 存 底, 只 要 撥 2,000 億 過 來 就 把 台 灣 淹 垮 了, 所 以, 央 行 要 儘 快 制 定 方 法 如 果 簽 了 ECFA, 大 陸 熱 錢 進 入 台 灣 是 否 有 若 干 限 制? 可 不 可 以 買 房 子?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這 個 羅 委 員 明 才 : 請 問 可 不 可 以 買 土 地? 404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這 個 不 是 我 羅 委 員 明 才 : 主 席 能 不 能 請 他 回 答?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羅 委 員, 這 不 是 中 央 銀 行 的 職 權 羅 委 員 明 才 : 是 誰 的 職 權? 錢 進 來 就 在 你 們 這 一 關, 本 席 在 這 裡 講 話 不 是 在 開 玩 笑, 請 用 很 嚴 肅 的 情 況 來 面 對 香 港 簽 CEPA 之 後 股 市 就 漲 了 2.5 倍, 香 港 房 子 每 坪 大 約 六 七 百 萬 以 上, 房 子 漲 價 不 是 一 件 好 事, 要 想 想 社 會 的 結 構 人 生 的 意 義 不 是 少 部 分 人 很 富 有, 百 分 之 五 六 十 的 中 產 階 級 卻 苦 哈 哈, 最 後 是 會 出 亂 子 的 學 生 從 學 校 畢 業 後 去 當 記 者, 每 個 月 薪 水 4 萬 5 到 5 萬, 面 對 1,000 萬 的 房 地 產 卻 是 望 塵 莫 及, 人 生 觀 一 定 會 改 變 的, 因 為 連 安 身 立 命 的 房 子 都 買 不 起, 這 樣 下 去 社 會 一 定 會 亂 的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大 陸 資 金 來 台 購 買 房 地 產 由 內 政 部 規 定 羅 委 員 明 才 : 在 林 次 長 答 復 前 先 請 教 楊 副 總 裁, 你 們 是 否 會 對 陸 資 來 台 進 行 特 殊 管 理?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當 然, 現 在 這 是 一 個 假 設 羅 委 員 明 才 : 不 是 假 設, 那 ECFA 不 要 簽 好 了 都 已 經 說 五 六 月 就 要 簽 了, 現 在 卻 一 問 三 不 知 到 時 門 戶 大 開, 就 像 吳 三 桂 引 清 兵 入 關 一 樣, 錢 潮 進 來 是 會 出 問 題 的 楊 副 總 裁 金 龍 : 金 管 會 已 經 規 定 第 一 階 段 進 來 多 少 羅 委 員 明 才 :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究 竟 有 多 少? 請 問 林 次 長, 現 在 就 要 簽 ECFA 了, 陸 資 要 來 台 投 資, 我 們 可 以 不 讓 他 們 來 嗎? 主 席 : 請 內 政 部 林 次 長 答 復 林 次 長 慈 玲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其 實 不 用 簽 ECFA, 目 前 已 訂 定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在 台 灣 地 區 取 得 羅 委 員 明 才 : 請 問 現 在 來 台 的 資 金 有 多 少? 有 多 少 金 額 投 入 購 買 房 地 產? 林 次 長 慈 玲 : 目 前 件 數 並 不 多 羅 委 員 明 才 : 總 金 額 多 少? 林 次 長 慈 玲 : 我 們 再 補 充 資 料 給 委 員 羅 委 員 明 才 : 可 不 可 以 拒 絕? 總 知 道 大 概 金 額 吧? 是 5 億 10 億 100 億, 還 是 1,000 億? 林 次 長 慈 玲 : 沒 有 那 麼 多 羅 委 員 明 才 : 大 概 多 少? 林 次 長 慈 玲 : 我 印 象 中 只 有 幾 千 萬, 詳 細 資 料 會 後 再 送 給 委 員 羅 委 員 明 才 : 幾 千 萬 就 太 離 譜 了 林 次 長 慈 玲 : 因 為 我 們 有 設 定 條 件 羅 委 員 明 才 : 可 不 可 以 拒 絕 陸 資 來 台 購 買 房 子? 林 次 長 慈 玲 : 採 許 可 制, 所 以 要 經 過 審 查 羅 委 員 明 才 : 請 問 可 不 可 以 買 土 地? 林 次 長 慈 玲 : 也 可 以 羅 委 員 明 才 : 今 天 早 上 提 到 國 有 財 產 局 土 地 一 坪 標 600 萬, 官 員 們 也 是 一 臉 無 奈 的 表 情, 又 不 能 不 讓 人 家 標 如 果 陸 資 來 台 一 坪 標 6,000 萬, 最 後 也 真 的 得 標, 怎 麼 辦? 405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林 次 長 慈 玲 : 按 照 許 可 辦 法 規 定, 若 認 為 涉 及 土 地 壟 斷 或 炒 作 嫌 疑 就 不 予 許 可 羅 委 員 明 才 : 如 何 認 定 炒 作? 林 次 長 慈 玲 : 會 以 當 時 個 案 及 週 遭 合 理 交 易 狀 況 判 斷 羅 委 員 明 才 : 一 坪 標 售 600 萬 合 不 合 理? 林 次 長 慈 玲 : 標 售 和 買 賣 有 別, 所 謂 標 售 是 大 家 來 標, 最 後 由 最 高 價 得 標 羅 委 員 明 才 :ECFA 簽 了 以 後 陸 資 可 否 參 與 投 標? 林 次 長 慈 玲 : 我 們 主 管 的 是 買 賣 許 可 羅 委 員 明 才 : 標 售 的 許 可 是 由 誰 在 負 責 的? 林 次 長 慈 玲 : 國 產 局 的 標 售 羅 委 員 明 才 : 好, 本 席 就 問 國 有 財 產 局, 因 為 現 在 都 是 這 個 樣 子, 搞 得 一 塌 糊 塗, 到 時 候 他 們 來 了 之 後, 又 說 不 能 不 讓 他 們 標, 當 他 們 投 標 的 金 額 不 是 600 萬, 而 是 6,000 萬 的 時 候, 看 你 們 怎 麼 辦! 主 席 : 林 次 長, 妳 說 標 售 與 買 賣 不 一 樣, 是 不 是? 林 次 長 慈 玲 : 不 是, 我 是 說 自 由 交 易 的 買 賣 和 標 售, 二 者 的 程 序 是 不 一 樣 的, 因 為 標 售 制 度 有 一 定 的 程 序 主 席 : 請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局 張 局 長 答 復 張 局 長 佩 智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依 照 現 行 的 規 定, 關 於 陸 資 法 人 能 否 購 買 國 有 土 地 的 問 題, 必 須 先 由 內 政 部 進 行 審 查, 如 果 內 政 部 審 定 的 結 果 是 陸 資 可 以 購 買 土 地, 我 們 才 會 准 許 他 們 在 標 售 案 上 投 標 羅 委 員 明 才 : 相 關 機 制 一 定 要 做 好 請 問 國 有 財 產 局 在 台 北 市 的 土 地, 總 面 積 一 共 是 多 少? 張 局 長 佩 智 : 現 在 我 們 手 中 還 可 以 標 售 的 土 地, 台 北 市 部 分 大 概 還 有 40 公 頃 羅 委 員 明 才 : 現 在 政 府 規 定 統 統 不 可 以 賣, 將 這 些 土 地 留 下 來, 以 後 能 不 能 全 部 拿 來 蓋 青 年 住 宅, 讓 青 年 來 租 用? 可 不 可 以 這 樣 做? 張 局 長 佩 智 : 現 在 500 坪 以 上 的 土 地, 本 來 就 是 朝 委 員 剛 才 提 到 的 方 向 羅 委 員 明 才 : 請 問 畸 零 地 的 規 定 是 多 少? 張 局 長 佩 智 : 每 個 縣 市 政 府 對 於 畸 零 地 的 規 定 羅 委 員 明 才 : 台 北 市 的 規 定 是 多 少? 張 局 長 佩 智 : 大 概 是 64 平 方 公 尺 羅 委 員 明 才 : 那 你 們 為 什 麼 要 訂 500 坪 呢? 為 什 麼 不 是 64 平 方 公 尺? 張 局 長 佩 智 : 我 要 跟 委 員 報 告 一 下, 我 們 的 土 地 不 一 定 是 那 麼 整 齊 羅 委 員 明 才 : 你 覺 得 500 坪 是 合 理 的 嗎?500 坪 的 土 地 賣 出 去 後 也 可 以 蓋 啊! 張 局 長 佩 智 : 但 是 羅 委 員 明 才 : 難 怪 外 界 會 質 疑 有 炒 作 之 嫌 嘛! 你 為 什 麼 要 講 500 坪? 為 什 麼 不 講 100 坪? 你 的 理 論 在 哪 裡? 張 局 長 佩 智 : 就 業 界 來 講, 將 容 積 率 建 蔽 率 都 算 進 去 以 後,500 坪 以 上 才 有 獲 利 的 空 間 406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羅 委 員 明 才 : 現 在 我 們 的 官 員 就 是 存 有 與 業 界 一 脈 相 連 的 思 想, 難 怪 會 一 齊 助 漲 一 齊 炒 作 嘛! 這 是 不 對 的! 本 席 認 為 國 有 財 產 局 的 土 地 全 部 都 必 須 凍 結, 這 些 土 地 我 們 寧 可 不 要 賣, 留 給 我 們 的 子 子 孫 孫 以 後 蓋 青 年 住 宅 國 民 住 宅, 這 樣 民 怨 自 然 就 會 平 息 了 嘛! 你 說 101 大 樓 旁 邊 1 坪 是 150 萬, 這 時 候 青 年 國 宅 就 出 去 嘛! 這 樣 就 可 以 達 到 平 抑 的 作 用, 對 不 對? 另 外, 請 問 張 次 長, 土 增 稅 20% 30% 40% 的 級 距 有 沒 有 上 調 的 空 間? 以 前 是 多 少? 主 席 : 請 財 政 部 張 次 長 答 復 張 次 長 盛 和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才 剛 下 調 羅 委 員 明 才 : 為 什 麼 要 下 調 呢? 張 次 長 盛 和 : 那 是 立 法 院 通 過 的 羅 委 員 明 才 : 可 不 可 以 再 上 調? 張 次 長 盛 和 : 如 果 立 法 院 可 以 羅 委 員 明 才 : 如 果 你 們 再 這 樣 做, 現 在 很 多 人 都 準 備 要 看 笑 話, 不 信 的 話, 請 主 席 請 證 期 局 王 副 局 長 上 台 備 詢 他 們 在 股 票 上 給 你 們 捧 個 場, 因 為 政 府 現 在 在 大 力 打 壓, 如 果 不 捧 個 場, 配 合 演 出 一 下, 會 不 好 意 思, 過 一 陣 子 就 活 跳 跳 了 張 次 長 盛 和 : 關 於 土 增 稅 的 部 分 羅 委 員 明 才 : 請 問 王 副 局 長, 最 近 金 管 會 推 動 五 大 措 施, 以 及 中 央 銀 行 開 始 清 查 房 貸, 有 沒 有 對 股 市 尤 其 是 營 建 股 造 成 影 響? 造 成 了 什 麼 影 響? 主 席 : 請 金 管 會 證 期 局 王 副 局 長 答 復 王 副 局 長 詠 心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今 天 股 市 是 小 漲, 成 交 量 羅 委 員 明 才 : 房 地 產 的 部 分 呢? 王 副 局 長 詠 心 : 最 近 不 動 產 業 在 股 市 上 的 表 現 確 實 不 像 以 前 那 樣 熱 絡, 不 過 這 還 是 很 短 期 的 現 象, 我 們 必 須 觀 察 得 更 久 一 點, 才 能 夠 看 出 真 正 的 影 響 羅 委 員 明 才 : 會 不 會 因 為 政 府 實 施 三 管 五 卡 措 施, 在 抑 制 房 價 上 有 所 幫 助? 換 言 之, 讓 房 地 產 的 相 關 類 股 受 到 影 響? 王 副 局 長 詠 心 : 抑 制 房 價 的 結 果 是 不 是 會 導 致 不 動 產 類 股 股 價 的 波 動, 正 如 同 我 剛 才 向 委 員 報 告 的, 可 能 還 需 要 觀 察 一 陣 子, 短 期 內 是 有 一 點 點 的 影 響 羅 委 員 明 才 : 如 果 有 效 的 話, 民 眾 一 定 會 給 你 們 掌 聲, 請 你 們 多 加 油, 好 不 好? 張 次 長, 全 世 界 面 對 土 地 問 題 的 處 理, 有 沒 有 實 施 土 地 交 易 所 得 稅 制 度? 張 次 長 盛 和 : 各 國 都 是 課 徵 土 地 交 易 所 得 稅, 我 國 則 是 課 徵 土 地 增 值 稅 羅 委 員 明 才 : 在 臺 灣 有 沒 有 討 論 土 地 交 易 所 得 稅 的 空 間? 張 次 長 盛 和 : 有, 在 王 建 先 生 擔 任 部 長 時 就 曾 經 討 論 過, 不 過 他 立 刻 就 下 台 了 羅 委 員 明 才 : 財 政 部 現 在 有 沒 有 在 研 擬 類 似 的 方 案? 張 次 長 盛 和 : 沒 有, 目 前 沒 有 羅 委 員 明 才 : 有 沒 有 準 備 要 研 究 一 下? 張 次 長 盛 和 : 沒 有 407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羅 委 員 明 才 : 你 為 什 麼 這 麼 堅 決 的 說 沒 有 呢? 張 次 長 盛 和 : 確 實 沒 有 在 做 啊! 也 沒 有 在 研 究 啊! 羅 委 員 明 才 : 有 沒 有 研 究 的 空 間? 張 次 長 盛 和 : 如 果 是 純 研 究, 研 究 的 空 間 是 一 定 有 的, 因 為 我 們 可 以 找 學 者 來 做 研 究 羅 委 員 明 才 : 你 們 現 在 實 施 這 麼 多 措 施, 當 3 個 月 後 ECFA 通 過 以 後, 錢 又 要 進 來 了, 房 市 股 市 又 會 開 始 炒 了, 到 時 候 你 們 可 能 會 潰 不 成 軍 啊! 請 問 你 們 這 一 堆 人 怎 麼 跟 吳 院 長 交 代? 張 次 長 盛 和 : 土 地 增 值 稅 在 我 國 是 非 常 特 殊 的 稅 制, 也 是 全 世 界 絕 無 僅 有 的, 它 是 起 源 於 國 父 思 想, 而 且 明 訂 在 憲 法 裡 面 羅 委 員 明 才 : 外 國 沒 有 國 父 嘛! 張 次 長 盛 和 : 我 們 的 土 地 增 值 稅 是 規 定 在 憲 法 裡 面, 不 是 一 個 稅 法 而 已 羅 委 員 明 才 : 土 增 稅 現 在 是 採 20% 30% 40% 的 級 距, 請 問 以 前 就 是 這 樣 的 級 距 嗎? 張 次 長 盛 和 : 二 三 年 前 是 30% 40% 50%, 大 概 在 2 年 多 前 才 下 調 的 羅 委 員 明 才 : 以 前 採 30% 40% 50% 的 級 距, 所 以 土 地 價 格 比 較 不 會 飆 漲, 為 什 麼 不 恢 復 成 30% 40% 50% 的 級 距? 可 不 可 以? 張 次 長 盛 和 : 這 是 2 年 多 前 修 改 的, 之 前 曾 經 減 半 課 徵, 後 來 才 下 調 羅 委 員 明 才 : 因 為 下 調 的 結 果, 所 以 整 個 房 地 產 的 價 格 才 飆 漲 嘛! 難 怪 會 成 為 排 名 第 一 的 民 怨, 有 76% 的 民 眾 抱 怨 房 價 太 高 土 地 價 格 太 高, 如 果 還 是 壓 不 下 來 的 話, 有 沒 有 可 能 考 慮 調 整 土 增 稅 的 級 距? 可 以 恢 復 成 以 前 30% 40% 50% 的 級 距 啊! 因 為 以 前 採 取 30% 40% 50% 的 級 距, 就 沒 有 聽 說 土 地 價 格 飆 漲, 你 會 不 會 朝 這 個 方 向 去 思 考? 張 次 長 盛 和 : 在 我 的 印 象 中, 大 概 每 10 幾 20 年 都 會 飆 漲 一 次 啦! 民 國 78 79 年 時, 也 曾 經 飆 漲 過 一 次 羅 委 員 明 才 : 所 以 現 在 的 飆 漲 是 正 常 的? 張 次 長 盛 和 : 不 是, 它 和 土 增 稅 的 調 增 調 降 應 該 沒 有 關 係 羅 委 員 明 才 : 但 是 你 們 不 能 束 手 無 策 啊! 請 問 你 們 如 何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張 次 長 盛 和 : 我 剛 才 在 答 復 周 委 員 守 訓 的 質 詢 時 也 說 過, 必 須 透 過 需 求 面 供 給 面, 甚 至 資 金 面 及 其 他 工 具 一 齊 來 啦! 因 為 財 政 部 擁 有 的 工 具 就 只 有 稅 而 已 羅 委 員 明 才 : 請 你 們 在 資 金 面 上 好 好 想 一 下, 今 天 早 上 有 人 提 到 愛 台 12 項 建 設 6 大 新 興 產 業, 陳 主 委 說 經 建 會 都 沒 有 送 過 來, 但 經 建 會 已 經 送 了 一 堆 資 料, 經 建 會 的 官 員 有 沒 有 在 現 場? 主 委 : 羅 委 員, 因 為 時 間 的 關 係 羅 委 員 明 才 : 可 不 可 以 提 供 一 份 給 他 們? 主 席 : 請 經 建 會 副 主 委 提 供 資 料 給 財 政 部 次 長 請 郭 委 員 素 春 質 詢 郭 委 員 素 春 : 主 席 各 位 列 席 官 員 各 位 同 仁 張 局 長, 大 家 都 睜 大 眼 睛 在 看 著 國 有 財 產 局 的 土 地, 認 為 國 有 地 不 應 該 被 賤 賣, 也 不 應 該 圖 利 特 定 廠 商 或 企 業, 因 此 對 你 有 諸 多 期 許, 也 希 望 你 能 夠 堅 持 做 得 好 408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本 席 在 春 節 期 間 到 過 大 陸 一 趟, 有 位 台 商 朋 友 在 大 陸 做 建 築 做 得 非 常 好, 他 蓋 的 房 子 一 推 出 馬 上 就 銷 售 一 空 他 說 臺 灣 的 土 地 很 少, 所 以 臺 灣 的 房 價 很 高, 一 般 人 都 買 不 起, 因 此 他 有 一 個 構 想, 希 望 我 回 來 幫 他 問 問 看, 如 果 可 行, 他 願 意 回 來 做, 甚 至 是 召 集 在 大 陸 的 台 商 回 來 做, 第 一, 用 國 有 土 地 第 二, 他 們 只 拿 建 築 成 本, 希 望 國 產 局 以 成 本 價 將 房 子 賣 給 低 收 入 戶 或 是 長 期 租 賃 房 屋 沒 有 自 有 房 子 的 無 殼 蝸 牛 有 沒 有 可 能 將 全 省 各 縣 市 的 國 有 土 地 依 人 口 比 例 來 規 劃 大 小, 甚 至 讓 建 設 公 司 去 比 價, 公 開 建 材 價 格, 希 望 他 們 以 成 本 的 蓋 房 子? 他 說 他 們 要 以 大 愛 的 精 神 回 饋 臺 灣 的 精 神 來 蓋 這 些 房 子, 一 毛 錢 都 不 賺, 所 有 的 建 材 成 本 工 資 成 本 全 部 都 可 以 公 諸 於 網 上, 讓 大 家 去 檢 驗, 等 房 子 蓋 好 後 就 送 給 國 有 財 產 局, 之 後 再 讓 低 收 入 戶 或 無 殼 蝸 牛 來 購 買 房 子, 當 然 在 條 件 上 必 須 要 有 所 限 制 規 範, 不 過 細 節 部 分 可 以 等 以 後 再 說, 對 於 這 位 台 商 的 愛 心 熱 心, 請 問 張 局 長 有 什 麼 看 法? 主 席 : 請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局 張 局 長 答 復 張 局 長 佩 智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有 關 國 有 土 地 的 提 供, 依 照 法 律 的 規 定, 我 們 對 一 般 民 眾 都 是 採 租 售 的 方 式, 如 果 是 興 建 國 宅, 以 往 的 規 定 是, 我 們 將 土 地 提 供 給 內 政 部, 由 內 政 部 去 興 建 國 宅, 我 們 只 是 土 地 的 提 供 者 郭 委 員 素 春 : 你 們 只 管 土 地 而 已, 其 他 的 規 劃 與 你 們 都 沒 有 關 係? 張 局 長 佩 智 : 我 們 是 扮 演 土 地 提 供 者 的 角 色, 如 果 住 宅 政 策 有 需 要, 就 像 以 往 國 宅 那 樣, 我 們 是 提 供 土 地 給 內 政 部 主 管 機 關, 由 他 們 去 興 建, 至 於 他 們 在 興 建 過 程 中 是 採 取 與 營 建 商 合 作 的 方 式, 還 是 採 一 方 出 地 一 方 出 錢 的 方 式, 這 些 都 是 可 以 做 的 郭 委 員 素 春 : 過 去 國 宅 的 價 錢 也 很 高 啊, 以 我 家 附 近 的 興 安 國 宅 為 例, 當 時 的 標 售 價 錢 與 其 他 街 道 的 房 子 差 不 了 多 少 耶! 張 局 長 佩 智 : 國 宅 以 前 是 採 配 售 方 式, 而 且 是 依 照 成 本 價 去 配 售 郭 委 員 素 春 : 沒 有 照 成 本 價 配 售, 還 是 有 土 地 價 啊! 張 局 長 佩 智 : 現 場 有 營 建 署 的 代 表, 是 不 是 請 他 們 來 答 復? 郭 委 員 素 春 : 本 席 的 意 思 是, 如 果 今 天 真 的 推 出 所 謂 的 庶 民 政 策, 臺 灣 各 縣 市 都 有 這 樣 的 土 地 嗎? 張 局 長 佩 智 : 國 有 土 地 是 供 應 者, 如 果 在 政 策 上 確 定 要 朝 委 員 所 指 教 的 方 向 去 做, 當 政 策 確 定 以 後, 如 果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需 要 土 地, 國 產 局 都 能 夠 配 合 提 供 郭 委 員 素 春 : 如 果 要 挪 出 來 的 話, 全 省 各 縣 市 都 有 這 樣 的 土 地? 張 局 長 佩 智 : 現 在 大 面 積 的 建 築 用 地, 全 省 大 概 還 有 一 千 多 公 頃 郭 委 員 素 春 : 這 一 千 多 公 頃 的 土 地 在 山 邊 還 是 海 邊? 張 局 長 佩 智 : 都 是 都 市 裡 面 的 土 地 郭 委 員 素 春 : 好, 那 本 席 要 請 教 內 政 部 林 次 長 如 果 有 人 願 意 不 收 取 利 潤, 只 是 希 望 政 府 能 去 落 實 庶 民 政 策, 將 房 子 興 建 完 畢 後 就 直 接 配 授 給 低 收 入 戶, 請 問 次 長, 有 沒 有 這 個 可 能? 主 席 : 請 內 政 部 林 次 長 答 復 林 次 長 慈 玲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以 目 前 的 政 策 來 看, 在 中 低 收 入 戶 的 住 宅 補 貼 資 源 整 合 實 施 方 案 或 青 年 安 心 成 家 方 案 中, 都 有 租 金 補 貼 或 是 購 屋 的 貸 款 補 助, 您 剛 才 提 到 409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郭 委 員 素 春 : 那 些 無 濟 於 事, 沒 有 用 啊! 林 次 長 慈 玲 : 在 內 政 部 的 書 面 報 告 中 也 有 提 到, 目 前 的 高 房 價 現 象 其 實 是 比 較 集 中 於 台 北 縣 市 都 會 區, 而 且 現 在 的 住 宅 政 策 已 經 從 國 宅 發 展 到 整 體 住 宅 政 策, 所 以 目 前 的 住 宅 政 策 是 鼓 勵 民 間 來 興 建 房 屋, 政 府 則 以 租 金 補 貼 或 利 息 補 貼 的 方 式, 但 是 委 員 的 意 見 也 可 以 審 慎 評 估 郭 委 員 素 春 : 民 間 來 興 建 房 屋 的 有 哪 些 例 子? 現 在 有 哪 一 些 例 子 是 民 間 興 建 房 屋 而 政 府 給 予 補 貼 的? 什 麼 樣 的 民 間 來 蓋 政 府 會 給 予 補 貼? 你 們 就 是 給 300 萬 的 低 息 貸 款 嘛! 你 現 在 去 貸 款 看 看, 看 誰 能 貸 款 得 到? 每 一 間 銀 行 都 說 額 度 用 完 了, 隨 便 一 句 額 度 用 完 就 沒 有 了, 那 就 沒 辦 法 啊! 本 席 現 在 的 意 思 是, 土 地 是 國 有 的, 又 有 建 商 願 意 來 興 建, 這 位 建 商 在 大 陸 有 成 功 的 經 驗, 所 興 建 的 高 樓 洋 房 一 推 出 就 賣 得 嚇 嚇 叫, 他 今 天 願 意 回 來 就 是 想 要 回 饋 臺 灣 鄉 親 等 他 蓋 完 後, 土 地 不 算 錢, 其 他 就 以 成 本 價 來 計 算, 如 果 平 常 1 坪 需 要 16 萬, 他 們 蓋 的 可 能 1 坪 6 萬 元 就 可 以 配 售 出 去, 讓 這 些 無 殼 蝸 牛 至 少 有 間 房 子 嘛! 本 席 有 位 親 戚 的 孩 子 一 個 月 賺 3 萬 元, 他 媽 媽 在 台 北 市 買 了 一 間 房 子 附 帶 一 個 停 車 位, 那 個 停 車 位 價 值 280 萬, 他 媽 媽 說 房 子 自 己 來 付, 停 車 位 由 他 來 付, 他 想 說 停 車 位 只 需 要 280 萬, 應 該 還 可 以 負 擔, 當 他 媽 媽 要 求 他 每 個 月 給 1 萬 元 後, 他 發 現 他 必 須 要 付 280 個 月,23 年 才 買 得 到 一 個 小 小 的 停 車 位 他 一 個 月 賺 3 萬 元, 不 吃 不 喝 的 拿 出 1 萬 元, 也 要 280 個 月 才 能 夠 買 下 那 個 停 車 位, 這 要 怎 麼 買? 年 輕 人 怎 麼 買? 連 買 個 廁 所 都 買 不 到! 台 北 市 信 義 區 的 房 子 隨 便 一 坪 就 80 萬 90 萬, 甚 至 還 上 看 120 萬, 一 間 15 坪 的 小 套 房, 隨 便 一 弄 就 要 一 千 多 萬, 年 輕 人 怎 麼 可 能 買 得 起? 台 北 當 然 居 不 易! 如 果 今 天 真 的 有 人 有 此 美 意, 可 否 朝 此 方 向 去 做 規 劃? 林 次 長 慈 玲 : 關 於 委 員 的 指 教, 我 們 會 與 相 關 的 地 方 政 府 單 位 做 進 一 步 的 研 商, 有 關 郭 委 員 素 春 : 相 關 單 位 是 誰? 你 說 的 都 是 官 話, 說 完 後 回 去 就 什 麼 都 沒 有 了, 今 天 在 座 的 官 員 雖 然 都 西 裝 筆 挺 的 坐 在 下 面, 但 大 家 說 完 後, 回 去 之 後 還 是 各 就 各 位, 什 麼 都 沒 有 改 變, 依 我 的 看 法 是 你 們 什 麼 都 沒 改 變 啦! 第 一, 我 們 提 出 的 質 疑 你 們 都 只 是 說 明 而 已, 說 明 完 後 就 不 了 了 之, 邀 請 一 大 堆 銀 行 代 表, 以 及 營 建 署 教 育 部 交 通 部 等 部 會, 所 有 部 會 都 叫 來, 到 最 後 什 麼 都 沒 有, 說 句 實 在 話, 我 對 你 們 沒 有 任 何 預 期, 說 什 麼 抑 制 房 價 都 只 是 狗 吠 火 車 而 已 啦! 林 次 長 慈 玲 : 現 在 內 政 部 在 龜 山 林 口 的 A7 案, 就 是 在 取 得 比 較 廉 價 的 土 地 以 後, 以 預 標 售 方 式 給 民 間 來 興 建, 之 後 我 們 會 限 制 一 定 條 件 一 定 價 格 賣 給 我 們 所 謂 的 限 制 資 格 條 件 者 同 時 在 這 個 土 地 中, 也 會 有 九 十 幾 公 頃 的 住 商 可 以 發 回 給 原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有 關 土 地 的 取 得, 因 為 內 政 部 及 政 府 目 前 的 政 策 並 不 是 由 政 府 直 接 蓋 國 宅, 但 是 郭 委 員 素 春 : 過 去 你 們 怎 麼 做 本 席 不 管, 本 席 現 在 說 的 是 新 的 idea, 請 你 們 去 考 慮 看 看 林 次 長 慈 玲 : 目 前 我 們 所 擬 定 的 住 宅 法 草 案, 正 在 行 政 院 審 查 當 中, 裡 面 有 特 別 提 到 社 會 住 宅, 就 是 針 對 社 會 上 較 弱 勢 的 人 提 供 社 會 住 宅 郭 委 員 素 春 : 過 去 的 院 長 中 沒 有 人 提 到 庶 民 經 濟 庶 民 語 言 庶 民 生 活, 現 在 吳 院 長 提 到 庶 民, 庶 民 就 是 最 基 層 的 人, 他 們 最 需 要 政 府 的 照 顧 與 關 心, 現 在 有 人 有 這 樣 的 意 思, 我 可 以 把 名 字 給 你 們, 你 們 可 以 直 接 與 他 接 觸, 因 為 他 說 對 他 來 說 財 富 已 經 不 重 要 了, 他 可 以 結 合 同 業 一 齊 回 臺 灣, 只 要 把 土 地 找 好, 甚 至 可 以 比 價 比 美 比 漂 亮 比 壯 觀 比 建 材 好, 都 用 成 本 價 來 蓋, 蓋 完 410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後 還 給 政 府, 希 望 政 府 能 去 好 好 照 顧 那 些 弱 勢 團 體 今 天 有 人 跳 出 來 主 動 要 做, 如 果 有 這 樣 的 機 會, 政 府 是 不 是 應 該 更 積 極 主 動, 而 不 是 告 訴 我 你 們 現 在 已 經 有 這 些 東 西, 這 些 是 你 們 本 來 就 該 做 的 嘛! 你 們 從 來 都 沒 有 想 到 也 有 一 般 民 眾 願 意 付 出, 他 不 打 算 賺 一 分 一 毫 的 利 潤, 只 要 政 府 願 意 提 供 土 地 林 次 長 慈 玲 : 謝 謝 委 員, 委 員 可 以 把 相 關 資 訊 提 供 給 我 們, 對 於 這 個 議 題, 我 們 一 定 會 很 認 真 去 研 究, 如 果 我 們 需 要 國 有 土 地, 也 會 與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局 做 進 一 步 的 協 商 郭 委 員 素 春 : 因 為 我 們 有 太 多 的 土 地, 與 其 放 在 那 邊 浪 費 掉, 不 如 將 其 有 效 運 用, 即 使 交 通 稍 微 偏 一 點, 只 要 有 屋 可 住, 我 相 信 每 個 人 都 會 喜 歡 的, 尤 其 是 偏 遠 地 區 我 們 說 台 北 居 大 不 易, 其 實 鄉 下 地 方 還 是 有 很 多 破 破 舊 舊 爛 爛 的 房 子, 甚 至 也 有 人 租 一 個 月 2,000 元 的 房 屋, 但 裡 面 住 了 七 八 個 人, 那 些 人 是 怎 麼 樣 過 日 子? 這 些 孩 子 是 在 艱 苦 當 中 成 長, 如 果 他 們 能 奮 發 向 上 當 然 很 好, 但 如 果 沒 有, 將 成 為 社 會 的 問 題 今 天 最 重 要 的, 本 席 提 出 這 個 新 的 意 見, 希 望 你 們 能 特 別 重 視, 新 加 坡 的 土 地 是 國 有, 但 房 子 配 售 是 按 照 人 口 比 例, 也 就 是 三 代 同 堂 6 人 分 配 的 房 子 會 大 一 點 ; 如 果 是 4 人, 就 給 普 通 大 小 的 房 子 ; 如 果 是 新 婚 夫 妻, 就 給 再 小 一 點 的 房 子, 等 到 他 們 生 了 小 孩, 或 者 願 意 跟 父 母 同 住 時, 再 配 售 更 大 的 房 子 所 以 我 們 應 該 要 有 機 制 性 的 使 用, 不 要 以 為 有 錢 人 家 高 興 買 什 麼 就 買 什 麼, 我 看 很 多 人 財 產 列 下 來, 土 地 十 幾 筆 房 屋 幾 十 棟, 這 不 是 看 了 眼 紅 的 問 題, 如 果 讓 財 富 集 中 在 某 些 人 身 上, 真 的 就 是 社 會 貧 富 不 均 的 表 徵, 希 望 你 回 去 能 研 究 一 下 林 次 長 慈 玲 : 好, 謝 謝 委 員 主 席 ( 羅 委 員 明 才 ): 謝 謝 郭 素 春 委 員, 剛 才 郭 委 員 提 到 有 人 願 意 出 善 心, 提 供 免 費 的 建 築 給 這 些 需 要 的 年 輕 人, 責 成 內 政 部 林 慈 玲 次 長, 馬 上 就 可 以 和 國 有 財 產 局 聯 絡 一 下, 擬 出 解 決 方 案, 每 個 縣 市 都 可 以 做, 請 你 真 正 做 一 點 事, 這 件 事 情 我 們 還 會 追 蹤 我 記 得 在 一 年 半 前, 郭 台 銘 先 生 說 他 要 捐 出 一 半 的 財 產, 那 時 候 還 和 雙 玲 劉 嘉 玲 林 志 玲 傳 緋 聞, 可 能 因 為 美 女 在 旁, 講 話 比 較 大 聲, 馬 上 就 講 說 他 要 捐 出 一 半 的 財 產 做 公 益 既 然 他 說 要 捐 出 一 半 的 財 產 給 國 家, 我 馬 上 聯 絡 財 政 部 部 長, 不 是 張 次 長, 你 之 前 還 沒 上 任, 我 是 請 當 初 的 財 政 部 長 趕 快 和 他 聯 絡, 但 最 後 還 是 沒 有 聯 絡, 過 了 半 年, 這 筆 帳 就 不 算 數 了, 真 的 很 可 惜 所 以 拜 託 次 長 趕 快 處 理, 這 些 都 有 紀 錄, 郭 素 春 委 員 所 提, 請 內 政 部 林 次 長 馬 上 和 國 有 財 產 局 局 長 聯 絡, 把 可 行 性 方 案 擬 出, 並 且 向 財 委 會 回 報, 不 要 讓 社 會 善 心 人 士 那 麼 好 的 美 意 落 空 請 蔣 委 員 乃 辛 質 詢 蔣 委 員 乃 辛 : 主 席 各 位 列 席 官 員 各 位 同 仁 本 席 想 請 教 金 管 會 陳 主 委, 最 近 看 到 報 紙 用 了 一 個 很 大 的 標 題, 報 導 金 管 會 要 求 壽 險 業 者 不 要 再 炒 樓 炒 地, 金 管 會 希 望 壽 險 業 者 在 選 擇 投 資 標 的 時, 不 要 成 為 助 漲 房 價 狂 飆 的 主 因, 而 且 要 符 合 長 期 持 有 的 目 的, 你 覺 得 這 樣 喊 話 有 效 果 嗎? 主 席 : 請 金 管 會 陳 主 任 委 員 答 復 陳 主 任 委 員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向 蔣 委 員 報 告, 報 紙 上 的 標 題 不 是 我 們 講 的, 可 能 是 編 輯 下 的 對 於 壽 險 業 者, 我 們 只 是 要 求 他 們 嚴 格 遵 守 保 險 法 第 一 百 四 十 六 條 之 二 的 規 定, 也 就 是 法 律 容 許 投 資 不 動 產, 但 第 一 要 在 限 額 內, 第 二 必 須 即 時 利 用 並 且 有 收 益, 這 樣 才 對 得 起 保 戶 411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蔣 委 員 乃 辛 : 如 果 照 今 天 看 到 的 報 告, 現 在 的 壽 險 業 只 有 4.81%, 全 部 的 上 限 是 30%, 而 且 自 用 的 不 算, 自 用 不 得 超 過 業 主 權 益 的 總 額 如 果 是 買 房 地 產, 不 能 超 過 自 有 資 金 的 30%, 依 照 目 前 全 台 灣 壽 險 業 的 資 金, 如 果 統 統 達 到 30%, 也 就 是 現 在 才 4.81%, 如 果 統 統 買 到 30% 上 限, 這 樣 還 有 多 少 額 度 的 資 金? 陳 主 任 委 員 : 目 前 4.8% 約 是 4,400 億 元 左 右, 所 以 大 約 還 有 3 兆 元 左 右 蔣 委 員 乃 辛 : 如 果 3 兆 統 統 花 在 房 地 產, 台 灣 房 地 產 會 變 成 怎 樣? 陳 主 任 委 員 : 保 險 公 司 作 資 產 配 置 是 求 其 均 衡 性, 所 以 就 目 前 來 講, 過 去 5 年 來, 平 均 每 年 保 險 業 投 資 在 不 動 產 的 數 字 大 約 是 不 到 450 億 元, 這 大 約 佔 每 年 台 灣 整 個 土 地 買 賣 金 額 的 2.8% 蔣 委 員 乃 辛 : 但 我 看 到 2 月 份 的 經 濟 日 報 提 到, 例 如 國 泰 人 壽 好 像 要 投 入 一 千 多 億 元, 南 山 人 壽 是 三 百 多 億 元, 新 光 人 壽 要 八 百 多 億 元, 富 邦 人 壽 要 五 百 多 億 元, 中 國 人 壽 要 一 百 五 十 幾 億, 台 灣 人 壽 要 一 百 多 億 元, 這 樣 加 起 來, 就 已 經 是 三 四 千 億 元, 保 險 業 者 今 年 準 備 投 入 那 麼 多 資 金 在 房 地 產 上 陳 主 任 委 員 : 這 些 數 字 可 能 是 某 些 人 估 測 出 來 的 蔣 委 員 乃 辛 : 比 起 往 年 只 有 四 五 百 億 元, 今 年 光 國 泰 人 壽 就 準 備 要 投 入 1,200 億 元 陳 主 任 委 員 : 不 可 能, 這 麼 多 年 下 來, 所 有 壽 險 業 者 所 有 購 買 的 房 地 產 擺 在 那 邊 價 值 加 起 來 才 4,400 億 元, 所 以 不 可 能 1 年 就 花 那 麼 多 錢 蔣 委 員 乃 辛 : 如 果 他 們 拚 命 炒, 把 土 地 價 格 炒 高 了, 原 來 才 四 五 十 億 元, 現 在 加 到 四 五 百 億 元, 將 來 可 能 到 一 千 多 億 元, 現 在 一 坪 都 要 七 八 百 萬 元, 就 像 吳 院 長 講 的, 信 義 聯 勤 從 買 到 現 在, 房 價 已 經 差 了 50 億 元, 所 以 這 個 上 限 會 不 會 訂 得 太 高? 陳 主 任 委 員 : 保 險 法 規 定 是 立 法 院 審 查 通 過 的, 和 國 際 上 相 比, 這 上 限 不 算 高 蔣 委 員 乃 辛 : 但 也 不 算 低 陳 主 任 委 員 : 你 剛 才 特 別 提 到 信 義 聯 勤 的 案 子, 就 相 關 比 例 的 問 題, 每 一 家 保 險 公 司 本 身 都 有 資 產 配 置 政 策, 有 的 只 有 百 分 之 二 點 幾, 有 的 到 百 分 之 十 五 十 六 都 有 可 能 蔣 委 員 乃 辛 : 這 我 知 道, 但 我 們 今 天 是 整 體 來 看 陳 主 任 委 員 : 整 體 是 4.8% 蔣 委 員 乃 辛 : 對, 是 4.81%, 但 如 果 3 兆 元 全 部 出 來, 台 灣 土 地 價 格 將 不 得 了, 光 靠 政 府 道 德 勸 說 是 沒 有 用 的 陳 主 任 委 員 : 這 不 是 道 德 勸 說, 我 們 也 會 要 求 保 險 公 司 本 身 資 產 配 置 一 定 要 顧 及 均 衡 的 原 則, 它 不 可 以 把 所 有 資 金 投 資 到 不 動 產, 或 者 將 30% 的 上 限 用 滿, 過 去 例 子 從 沒 有 過 蔣 委 員 乃 辛 : 其 實 保 險 業 者 的 背 後 是 什 麼? 保 險 公 司 只 是 集 團 中 間 的 一 部 分, 像 很 多 保 險 公 司 還 自 己 有 銀 行 信 託, 有 建 設 公 司 和 營 造 業, 還 有 保 全, 什 麼 都 有, 所 以 他 們 炒 一 塊 地, 自 己 的 建 設 公 司 就 可 以 來 蓋, 甚 至 建 設 公 司 的 土 地 就 用 自 己 的 保 險 公 司 去 買, 很 多 這 種 例 子, 而 且 不 違 法 一 家 建 設 公 司 的 土 地 經 常 就 由 自 己 所 屬 的 保 險 公 司 來 購 買 陳 主 任 委 員 : 如 果 跟 關 係 人 買 的 話, 這 在 法 令 上 也 同 樣 有 限 制, 我 們 有 同 一 人 和 同 一 關 係 人 的 交 易 限 額 規 定, 只 要 跟 他 有 關 係, 無 論 是 買 什 麼, 包 括 購 買 不 動 產 在 內, 它 都 有 一 些 管 制 規 定 412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蔣 委 員 乃 辛 : 只 要 名 字 不 一 樣 就 沒 有 關 係 了 陳 主 任 委 員 : 不 只 是 名 字 的 問 題, 我 們 對 此 另 有 定 義, 如 果 股 東 相 同, 例 如 負 責 人 相 同 等 都 算 是, 這 有 它 的 定 義 作 規 範, 所 以 只 要 是 同 一 人 同 一 關 係 人 的 範 圍 內, 他 不 能 和 這 些 人 做 太 大 額 的 交 易, 我 們 不 能 叫 他 們 不 能 做, 但 交 易 額 度 不 可 以 太 大 蔣 委 員 乃 辛 : 針 對 壽 險 業 者 來 講, 這 已 經 不 是 他 單 一 個 人 的 問 題, 就 像 食 物 鏈 一 樣, 他 只 是 其 中 的 一 環 而 已, 所 以 整 個 集 團, 當 然 有 些 直 接 稱 作 財 團, 他 們 這 種 炒 作 方 式 根 本 不 會 理 政 府 抑 制 房 價 的 問 題, 也 不 會 管 政 府 政 策, 他 們 只 想 到 自 己 本 身 利 益 可 以 獲 得 多 少, 所 以 道 德 勸 說 基 本 上 沒 有 用 如 何 有 效 抑 制 房 價? 當 然, 房 價 抑 制 只 能 短 時 間, 不 可 能 長 時 間, 長 時 間 的 房 價 是 無 法 抑 制 的 如 何 針 對 房 價 達 到 有 效 抑 制 的 效 果? 本 席 連 帶 要 請 教 張 次 長, 因 為 財 政 部 也 有 很 大 的 關 連, 不 只 是 國 有 財 產 局, 銀 行 也 歸 財 政 部 管, 你 現 在 只 能 針 對 公 有 銀 行, 但 一 般 民 間 銀 行 你 們 也 管 不 到 就 像 民 間 放 貸, 照 今 天 的 報 告 內 容 來 看, 現 在 只 有 到 20%, 上 限 也 同 樣 是 30%, 所 以 還 有 2.2 兆 元 的 錢 可 以 作 貸 款 有 3 兆 元 可 以 買 土 地, 還 有 2.2 兆 元 可 以 貸 款 房 子, 這 真 的 不 得 了, 包 括 財 政 部 金 管 會 等 各 相 關 部 會 應 該 一 起 來 處 理, 否 則 房 價 一 定 會 造 成 很 大 的 民 怨, 這 一 點 就 拜 託 金 管 會 陳 主 委 本 席 請 教 張 次 長, 有 一 塊 地 屬 於 工 業 區, 工 業 區 內 如 果 有 一 家 公 司 登 記 蓋 工 廠, 它 的 地 價 稅 是 適 用 工 業 用 地, 如 果 工 廠 搬 走 了, 另 外 一 家 公 司 搬 進 來, 它 沒 有 工 廠 登 記, 但 它 是 做 研 發 工 作, 請 問 它 的 地 價 稅 適 用 什 麼? 主 席 : 請 財 政 部 張 次 長 答 復 張 次 長 盛 和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應 該 就 不 適 用 工 業 用 地, 工 業 用 地 完 全 是 看 用 途 別 蔣 委 員 乃 辛 : 所 以 依 照 財 政 部 民 國 91 年 的 解 釋, 這 需 要 有 工 廠 登 記, 如 果 不 是 工 廠 登 記, 就 不 適 合 工 業 用 地 張 次 長 盛 和 : 對, 因 為 這 是 一 個 優 惠 稅 率 蔣 委 員 乃 辛 : 可 是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上 面 有 規 定 生 產 事 業 用 地 可 以 符 合 工 業 區 的 土 地 稅 率, 生 產 事 業 裡 面 包 含 研 發, 但 為 什 麼 現 在 不 適 用 工 業 區 稅 率? 張 次 長 盛 和 : 優 惠 稅 率 包 括 工 業 用 地 稅 率 農 業 用 地 稅 率 等 其 他, 所 有 優 惠 稅 率 大 致 都 需 要 符 合 用 途, 所 以 即 使 工 廠 登 記 在 上 面, 但 像 委 員 講 的, 這 家 工 廠 已 經 搬 走 了, 即 使 工 廠 還 在, 但 停 工 了, 已 經 沒 有 繼 續 做 工 業 用 途, 我 們 也 會 取 消 優 惠 稅 率 蔣 委 員 乃 辛 : 不 但 工 廠 沒 有 停 工, 還 拿 一 部 分 的 空 間 做 研 發, 那 一 部 分 的 用 地 都 不 能 適 用 工 業 用 地, 現 在 的 規 定 是 這 樣 但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規 定, 生 產 事 業 用 地 和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均 准 予 適 用 工 業 用 地 的 稅 率 課 徵 因 為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已 經 結 束 了, 原 本 是 15%, 產 創 現 在 改 成 20%, 但 行 政 院 表 示, 雖 然 改 成 20%, 但 如 果 業 者 是 做 研 發 或 人 力 資 源 培 育, 還 是 可 以 予 以 減 稅 張 次 長 盛 和 : 這 是 投 資 抵 減, 也 就 是 研 發 費 用 抵 減 蔣 委 員 乃 辛 : 但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還 沒 落 日 之 前, 它 的 規 定 是 可 以 適 用 工 業 用 地 的 稅 率, 但 現 在 核 的 都 不 能 適 用 工 業 用 稅 率? 不 能 說 產 業 創 新 條 例 和 財 政 部 91 年 的 解 釋 函 相 牴 觸 的 時 候,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就 擺 到 一 邊 去, 還 是 按 照 財 政 部 的 解 釋, 我 覺 得 這 樣 不 對, 這 樣 哪 裡 可 以 顯 示 政 府 鼓 勵 研 413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發 的 用 意? 張 次 長 盛 和 : 就 我 的 瞭 解, 產 創 條 例 草 案 的 租 稅 優 惠 好 像 沒 有 土 地 稅 率 的 優 惠 蔣 委 員 乃 辛 : 但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裡 面 有, 我 剛 才 講 過 了, 它 明 明 規 定 生 產 事 業 用 地 及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適 用 工 業 用 地 的 稅 率, 但 你 們 就 是 不 核 准 張 次 長 盛 和 : 我 再 去 瞭 解 一 下 蔣 委 員 乃 辛 : 你 們 是 以 財 政 部 91 年 的 解 釋 函 為 準, 除 非 有 工 廠 登 記 證, 如 果 沒 有, 就 不 可 以, 稅 馬 上 增 加 10 倍 張 次 長 盛 和 : 這 一 定 要 工 業 用 地 蔣 委 員 乃 辛 : 政 府 今 天 要 鼓 勵 研 發, 但 竟 然 連 地 價 稅 都 不 能 按 照 促 進 升 級 條 例 的 方 式 來 處 理, 還 要 用 財 政 部 91 年 的 解 釋 函, 這 不 符 合 政 府 鼓 勵 研 發 的 用 意, 今 天 要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研 發 是 一 個 非 常 重 要 的 因 素 張 次 長 盛 和 : 我 們 國 家 對 研 發 的 獎 勵 已 經 非 常 優 厚 蔣 委 員 乃 辛 : 既 然 非 常 優 厚, 為 什 麼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明 文 規 定 的 事 項 不 能 適 用 研 發? 張 次 長 盛 和 : 這 是 從 所 得 稅 方 面 做 獎 勵 蔣 委 員 乃 辛 : 我 知 道, 但 你 覺 得 這 樣 就 夠 了 嗎? 張 次 長 盛 和 : 我 再 去 瞭 解 一 下 蔣 委 員 乃 辛 : 本 席 不 和 你 爭 論 夠 不 夠 的 問 題, 只 是 促 進 升 級 條 例 的 規 定 是 可 以, 為 什 麼 財 政 部 卻 說 不 行? 我 只 問 這 個 問 題 張 次 長 盛 和 : 按 照 委 員 剛 才 講 的 案 例, 在 工 業 區 的 工 廠 裡 面 有 一 部 份 負 責 研 發, 這 是 可 以 的 蔣 委 員 乃 辛 : 不 可 以 不 但 不 可 以, 而 且 還 要 依 照 都 市 計 畫 法 罰 業 者 違 規 使 用 的 費 用 張 次 長 盛 和 : 如 果 是 專 門 作 研 發, 這 就 不 是 工 業 使 用, 但 如 果 是 工 廠 裡 面 有 研 發 部 門, 根 據 促 產 條 例 第 三 十 八 條, 這 是 可 以 的, 生 產 設 計 研 究 發 展 環 境 檢 測 和 產 品 檢 驗 是 一 系 列 的, 這 是 可 以 的 但 如 果 專 做 研 發, 這 就 不 屬 於 工 業 使 用 蔣 委 員 乃 辛 : 它 是 其 中 的 一 個 部 門 做 研 發, 一 個 大 樓 裡 面 原 本 都 是 工 廠, 現 在 中 間 有 幾 個 樓 層 負 責 研 發, 其 他 部 分 還 是 做 工 廠, 結 果 你 們 規 定 不 行, 規 定 這 幾 個 樓 層 統 統 不 適 用, 這 不 對 張 次 長 盛 和 : 請 問 委 員 有 沒 有 案 例? 這 應 該 是 事 實 認 定 的 問 題, 不 是 法 律 的 問 題 蔣 委 員 乃 辛 : 這 是 事 實 的 問 題, 也 是 法 律 的 問 題, 財 政 部 的 法 律 解 釋 和 促 產 條 例 有 點 不 太 一 樣 所 以 對 於 這 個 部 分, 我 希 望 財 政 要 好 好 研 究 一 下, 好 不 好? 張 次 長 盛 和 : 好 主 席 : 現 在 休 息 10 分 鐘 休 息 繼 續 開 會 主 席 : 現 在 繼 續 開 會 請 江 委 員 義 雄 質 詢 江 委 員 義 雄 : 主 席 各 位 列 席 官 員 各 位 同 仁 本 席 先 請 教 張 次 長, 有 關 現 在 房 屋 政 策 到 底 何 去 何 414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從 的 問 題, 現 在 有 很 多 不 同 的 看 法, 眾 說 紛 紜 學 者 意 見 當 中 有 甲 說 乙 說, 也 有 中 間 說 積 極 說 等, 每 一 個 人 的 看 法 都 不 同, 本 席 個 人 理 財 方 面 很 差, 但 我 個 人 認 為 這 方 面 要 有 很 多 政 策 互 相 配 合, 才 能 使 房 價 稍 微 達 到 嚇 阻 的 作 用 第 一, 根 據 行 政 院 長 的 說 法, 主 張 不 要 標 售 台 北 市 精 華 區 當 然, 依 照 院 長 的 講 法, 台 北 市 精 華 區 當 然 是 很 貴 但 若 不 是 國 有 地 而 是 國 營 企 業 如 台 糖 中 油 在 台 北 精 華 區 的 土 地, 可 不 可 以 標 售? 主 席 : 請 財 政 部 張 次 長 答 復 張 次 長 盛 和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目 前 行 政 院 的 政 策 是 台 北 市 精 華 區 幾 乎 都 禁 止 標 售 江 委 員 義 雄 : 亦 即 是 院 長 所 講 的 國 有 地, 包 括 國 營 企 業 的 國 有 地 在 內 嗎? 張 次 長 盛 和 : 國 有 地 其 實 是 指 國 有 財 產 局 管 的 土 地 而 已, 至 於 事 業 部 分, 若 是 公 股, 我 想 也 會 遵 照 行 政 院 的 政 策 辦 理 江 委 員 義 雄 : 只 是 遵 照, 沒 有 拘 束 力 吧! 張 次 長 盛 和 : 應 該 有 江 委 員 義 雄 : 國 有 當 然 是 國 家 的 財 產, 只 是 公 司 化 了 現 在 很 多 國 營 企 業 都 要 所 謂 的 民 營 化, 事 實 上, 這 些 都 是 國 家 的 財 產, 根 本 是 換 湯 不 換 藥 一 定 不 能 出 售 精 華 區 土 地? 對 此, 我 個 人 持 保 留 態 度 我 們 應 該 用 其 他 的 方 式, 如 空 地 稅 買 入 土 地 之 後 短 時 間 內 沒 使 用 就 抽 的 稅 空 地 稅 在 法 律 上 規 定 多 年, 南 部 地 區 或 財 團 壽 險 業 等 有 很 多 未 使 用 也 沒 有 建 築 的 土 地 並 沒 有 抽 空 地 稅 若 只 在 該 土 地 上 蓋 了 一 間 廁 所, 請 問, 可 不 可 以 認 為 有 使 用 土 地? 張 次 長 盛 和 : 跟 委 員 報 告, 空 地 稅 屬 於 地 方 的 權 限, 由 地 方 徵 收 土 地 若 沒 有 使 用, 可 以 照 地 價 稅 課 2 到 5 倍 的 稅 額, 現 在 的 地 價 稅 大 概 是 課 10, 以 2 到 5 倍 來 算 頂 多 課 到 50, 大 概 是 5% 稅 率 是 由 地 方 決 定, 因 為 要 由 地 方 事 實 認 定 空 地 稅 大 概 在 民 國 70 年 實 施 過, 但 很 快 就 江 委 員 義 雄 : 我 認 為 都 是 講 假 的, 根 本 沒 有 課 徵 空 地 稅, 如 果 有 課 徵 空 地 稅 還 有 人 敢 買 土 地 嗎? 而 且 買 了 以 後 還 敢 不 使 用 嗎? 張 次 長 盛 和 : 跟 委 員 報 告, 這 部 分 要 地 方 政 府 來 決 定 雖 然 已 經 有 法 源, 但 是 不 能 全 國 一 致, 否 則 會 發 生 問 題 譬 如 台 北 市 土 地 飆 漲, 花 蓮 台 東 並 沒 有, 所 以 不 能 全 國 一 致, 要 由 花 蓮 台 東 台 北 市 等 各 縣 市 政 府 自 己 決 定 江 委 員 義 雄 : 我 瞭 解 我 認 為 法 律 上 要 有 因 應 機 制, 不 能 因 為 這 個 地 方 沒 有 發 展 就 不 使 用 土 地, 就 好 比 強 制 入 學 的 情 形, 這 部 分 的 法 律 規 定 之 後, 在 自 家 學 習 教 學 的 情 況 就 多 了, 所 以, 沒 有 去 學 校 上 課 也 無 所 謂 我 認 為 這 是 法 制 國 家 最 可 恥 的 地 方, 地 方 政 府 為 什 麼 不 配 合? 要 院 長 頒 布 精 華 區 土 地 不 能 標 售, 而 且 空 地 稅 可 以 不 要 收, 我 認 為 台 北 市 政 府 錢 太 多 了, 說 實 在 話, 其 他 縣 市 都 很 可 憐, 既 然 法 律 規 定 了 就 應 該 要 遵 守 第 二, 何 謂 豪 宅? 請 你 們 將 豪 宅 的 定 義 訂 出 來 我 並 不 是 要 談 豪 宅 稅 的 問 題, 而 是 認 為 應 該 將 地 價 合 理 的 運 作, 地 價 高 所 抽 的 稅 就 高,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可 以 好 好 地 將 空 地 稅 及 豪 宅 稅 相 互 運 用 若 沒 有 其 他 的 措 施 加 以 配 合, 只 是 不 賣 國 有 地 就 可 以 抑 制 房 價, 請 問 次 長, 可 能 嗎? 我 認 為 不 可 能 他 們 只 是 暫 時 性 的 不 買 地, 政 府 因 為 沒 有 課 徵 空 地 稅 使 他 們 手 上 的 土 地 很 多, 就 怕 政 府 不 賣 地, 結 果 半 年 後 政 府 又 賣 了 政 府 最 怕 什 麼? 就 怕 財 團, 老 實 說, 我 認 為 財 團 比 政 府 更 大, 415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不 論 藍 綠 都 要 向 財 團 募 款, 誰 敢 動? 沒 有 人 敢 動 啊! 我 們 有 法 律 的 規 定, 但 不 去 執 行, 儘 想 些 東 東 西 西 的 情 形 若 不 想 執 行 空 地 稅 就 改 掉 不 要 這 項 規 定 嘛! 就 像 外 界 鬧 得 沸 沸 揚 揚 跟 今 天 議 題 無 關 的 死 刑 犯 到 底 要 不 要 執 行 的 問 題 一 個 法 制 國 家, 儘 講 些 東 倒 西 歪 的 理 由, 可 以 用 道 德 情 操 把 憲 法 裡 面 所 講 的 抹 殺 掉 嗎? 我 們 沒 有 像 中 共 或 其 他 地 方 有 緩 執 行 的 情 形, 可 以 以 個 人 的 信 仰 為 由 5 年 來 都 沒 有 執 行 死 刑? 現 在 個 人 主 義 盛 行, 這 是 人 為 而 非 法 制 的 做 法, 我 認 為 這 是 很 糟 糕 的 情 況 法 務 部 長 說 因 為 殺 人 處 死 刑 也 沒 有 辦 法 彌 補 家 庭 破 碎 的 情 形, 但 是, 我 們 是 講 法 的 國 家, 法 有 規 定 就 應 該 照 法 去 做 雖 然 不 是 所 有 的 法 都 是 好 的, 若 是 惡 法 就 把 它 改 掉, 若 認 為 死 刑 不 好, 可 以 經 由 修 法 的 程 序 將 它 廢 掉 被 判 3 審 定 讞 要 執 行 的 案 子, 若 沒 有 任 何 法 律 上 的 釋 憲 文, 也 沒 有 大 赦 特 赦 及 法 律 的 修 正, 請 問, 可 以 用 個 人 的 情 操 不 予 執 行 嗎? 這 麼 說, 以 後 連 總 統 都 可 以 說 : 沒 有 關 係! 我 不 要! 我 實 在 不 想 提 這 個 問 題, 仁 義 道 德 大 家 都 會 講, 但 是 法 制 一 定 要 維 持, 否 則 就 可 以 像 中 共 一 樣, 有 所 謂 死 刑 2 年 緩 執 行 的 情 形 只 要 修 法 通 過, 沒 有 人 可 以 置 喙, 中 共 有 這 種 情 況, 但 是 我 們 並 沒 有 啊! 言 歸 正 傳, 既 然 有 空 地 稅 的 規 定, 為 什 麼 不 執 行 呢? 沒 錯! 有 所 謂 地 方 自 治, 但 是 地 方 跟 中 央 還 是 有 很 多 密 切 關 連 的 情 形 稅 是 否 要 收 當 然 是 由 地 方 決 定, 我 們 也 認 為 地 方 發 展 有 輕 重 緩 急 之 分, 但 是, 空 地 稅 不 能 因 此 任 由 地 方 不 予 徵 收, 因 此, 我 認 為 不 論 輕 或 重, 空 地 稅 都 要 收, 不 然 規 定 空 地 稅 幹 什 麼? 只 是 造 成 名 不 副 實 的 情 形 而 已 我 認 為 不 論 怎 麼 做, 說 實 在 話, 房 價 還 是 照 飆 在 座 各 位 只 有 幾 位 買 得 起 台 北 市 的 房 子, 其 他 人 一 坪 也 買 不 起, 像 剛 才 羅 委 員 說 一 坪 要 價 1,000 萬 元, 我 還 沒 看 過 1,000 萬 元, 而 且 這 1,000 萬 元 疊 起 來 有 多 高 我 也 不 曉 得, 當 然, 財 政 界 及 銀 行 界 看 多 了, 幾 兆 幾 億 元 都 看 過 了, 但 是 我 們 看 這 1,000 萬 卻 是 不 得 了 的! 我 並 不 是 這 方 面 的 專 家, 只 是 認 為 政 策 要 推 動 需 要 多 方 面 的 配 合, 並 不 是 院 長 一 句 話 就 什 麼 都 可 以 解 決, 我 認 為 是 不 可 能 啦! 希 望 政 府 對 法 律 的 規 定, 都 應 該 要 好 好 配 合 政 府 不 能 做 或 不 做 都 不 管, 再 端 出 其 他 政 策 以 上 跟 次 長 做 意 見 交 換 當 然 每 個 人 的 想 法 不 一 樣, 我 有 我 的 想 法, 我 認 為 我 的 想 法 沒 有 用, 因 為 我 不 是 政 策 的 決 定 者, 講 有 什 麼 用? 只 是 狗 吠 火 車 而 已! 誰 理 你 立 法 委 員 沒 有 掌 權 講 什 麼 也 沒 有 用, 但 是 不 吐 不 快, 還 是 講 一 講! 另 外, 上 次 本 席 請 教 過 部 長 關 於 國 有 財 產 或 是 國 防 部 教 育 部 的 土 地 上 有 舊 房 子 的 部 分, 國 防 部 尤 其 更 多 這 個 現 象, 眷 村 改 建 以 後, 很 多 舊 眷 村 沒 拆, 這 些 舊 房 子 雖 然 跟 物 價 沒 有 直 接 關 聯, 但 還 是 會 有 影 響 目 前 院 長 講 500 坪 以 上 不 能 標 售, 我 認 為 不 對, 是 否 小 坪 數 也 不 可 以? 請 問,500 坪 以 下 也 不 能 標 售 嗎? 張 次 長 盛 和 : 現 在 精 華 地 區 國 有 地 都 禁 止 標 售 江 委 員 義 雄 : 眷 村 不 論 大 小 也 不 能 標 售, 不 只 台 北 市 精 華 區, 連 南 部 地 區 也 禁 止 標 售, 如 此 一 來, 房 子 就 這 麼 擺 著, 造 成 吸 毒 作 奸 犯 科 的 溫 床 房 屋 所 有 者 曾 經 跟 我 反 映, 這 種 情 形 怎 麼 辦? 因 為 房 子 不 能 標 不 能 賣, 只 能 任 由 房 子 這 麼 擺 著, 土 地 也 不 能 用 連 國 防 部 也 希 望 能 維 持 老 眷 村 的 清 潔 等 問 題, 但 是 談 何 容 易 請 問 次 長, 這 些 牽 涉 到 社 會 治 安 問 題 的 國 有 財 產, 其 土 地 及 地 上 舊 房 子 如 何 處 理? 416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張 次 長 盛 和 : 委 員, 現 在 有 一 個 國 有 土 地 活 化 小 組 就 正 在 行 政 院 開 會, 由 副 院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國 有 地 的 清 理 產 籍 清 理 占 用 如 何 活 化? 長 期 如 何 開 發? 短 期 如 何 使 用 等 都 訂 有 一 定 的 計 畫 逐 步 推 動 江 委 員 義 雄 : 什 麼 時 候 可 以 積 極 處 理? 張 次 長 盛 和 : 有 有 計 畫 有 時 程 表 江 委 員 義 雄 : 我 上 次 跟 國 防 部 提 出 這 個 問 題, 國 防 部 說 現 在 都 不 能 標 售, 所 以 我 們 就 花 幾 萬 元 將 它 圍 起 來 不 只 國 防 部, 財 政 部 的 國 有 財 產 等 大 多 數 的 土 地, 請 問, 什 麼 時 候 可 以 把 這 些 人 民 認 為 是 死 角 的 地 方 整 理 好? 我 認 為 整 理 好 對 政 府 也 很 好, 因 為 地 價 可 以 上 漲 張 次 長 盛 和 : 會 啦! 委 員 剛 才 講 的 老 舊 房 子 在 國 有 財 產 的 土 地 上 面 的 部 分, 長 期 是 要 開 發 短 期 要 使 用, 如 何 使 用? 就 是 先 把 舊 房 子 拆 掉, 能 夠 綠 化 就 綠 化, 不 能 綠 化 可 以 使 用 的 就 蓋 停 車 場 收 費 江 委 員 義 雄 : 我 們 希 望 行 政 院 有 一 個 共 同 的 做 法, 對 於 老 舊 的 有 死 角 的 房 子 拆 掉 重 新 修 護, 應 該 可 以 吧! 張 次 長 盛 和 : 是 啊! 江 委 員 義 雄 : 要 多 久? 張 次 長 盛 和 : 我 們 有 計 畫, 都 照 時 程 表 在 做, 也 都 有 列 管 江 委 員 義 雄 : 是 否 可 以 給 我 相 關 的 資 料? 張 次 長 盛 和 : 可 以 江 委 員 義 雄 : 只 要 是 涉 及 土 地 的 問 題, 我 總 是 要 拿 出 來 談 既 成 道 路 不 能 使 用 不 能 收 益 不 能 處 分, 只 能 放 著, 大 法 官 釋 字 四 百 號 解 釋, 政 府 可 以 用 徵 收 再 建 以 地 換 地 容 積 率 等 其 他 方 式 向 既 成 道 路 的 被 使 用 者 有 一 個 交 代 大 法 官 當 然 說 要 有 法 律 規 定, 但 是 目 前 並 沒 有 相 關 的 法 律 規 定 因 為 政 府 沒 錢, 這 些 既 成 道 路 如 果 以 一 毛 錢 賣 給 政 府, 政 府 就 馬 上 買, 若 要 賣 100 萬 元, 政 府 會 要 你 等 個 30 年 再 來 錢 屬 於 財 政 部, 無 論 如 何, 財 政 部 也 不 會 講 有 錢 可 以 徵 收, 而 且 最 好 是 不 要 出 錢 就 可 以 用 人 民 的 土 地 大 法 官 釋 字 四 百 號 是 否 可 以 再 補 充 解 釋 或 以 修 法 的 方 式 使 既 成 道 路 有 所 保 障? 我 認 為 最 起 碼 應 該 給 人 民 一 個 交 代 嘛! 請 問 次 長, 這 種 情 況 該 如 何 處 理? 張 次 長 盛 和 : 關 於 既 成 道 路 部 分, 如 果 地 方 政 府 有 預 算 就 應 該 要 編 預 算 來 徵 收, 這 才 是 正 辦 ; 如 果 不 能 徵 收, 可 以 運 用 地 政 的 手 段 讓 老 百 姓 的 權 益 不 會 受 損 地 政 的 手 段 有 容 積 率 移 轉, 即 是 將 既 成 道 路 捐 給 政 府, 政 府 給 予 容 積 率 ; 另 外, 也 可 以 用 以 地 易 地 等 其 他 的 手 段 使 人 民 的 權 益 得 到 保 障 江 委 員 義 雄 : 次 長, 現 在 地 方 政 府 是 不 可 能 有 錢 來 徵 收 的! 張 次 長 盛 和 : 沒 有 錢 可 以 用 容 積 率 移 轉 江 委 員 義 雄 : 都 沒 有 做 啊! 張 次 長 盛 和 : 新 店 有 以 容 積 率 移 轉 的 方 式, 將 既 成 道 路 捐 給 台 北 縣 政 府 換 取 容 積 率 的 做 法 江 委 員 義 雄 : 這 不 是 財 政 部 能 決 定 的 我 的 意 思 是 錢 屬 於 財 政 部, 但 是 執 行 的 是 地 方 政 府, 所 以, 要 徵 收 還 是 需 要 中 央 核 准 才 可 以 啊! 希 望 你 們 將 這 個 問 題 放 在 心 裡, 好 不 好? 不 要 以 沒 有 錢 417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來 搪 塞 假 如 有 一 天 能 用 其 他 的 方 式 給 這 些 既 成 道 路 的 所 有 者 交 代, 就 天 佑 台 灣 了! 張 次 長 盛 和 : 謝 謝 委 員 指 教 空 地 稅 的 部 分 我 們 可 以 把 委 員 的 意 見 轉 給 地 方 政 府, 因 為 現 在 是 地 方 自 治 江 委 員 義 雄 : 不 能 有 一 國 多 制 的 情 況, 雖 然 有 不 同 的 做 法, 我 認 為 還 是 要 徵 收 啦! 張 次 長 盛 和 : 是! 謝 謝! 江 委 員 義 雄 : 謝 謝! 主 席 : 請 翁 委 員 金 珠 質 詢 翁 委 員 金 珠 : 主 席 各 位 列 席 官 員 各 位 同 仁 你 們 去 年 歲 入 減 徵 多 少 錢? 主 席 : 請 財 政 部 張 次 長 答 復 張 次 長 盛 和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應 該 是 2 千 億 元 上 下 翁 委 員 金 珠 : 上 下 多 少?2 千 5 百 億 元? 張 次 長 盛 和 : 沒 有 這 麼 多, 應 該 是 2 千 2 百 億 元 左 右 翁 委 員 金 珠 : 今 年 年 底 5 都 全 部 要 升 格 了 嘛! 對 不 對? 一 選 完 馬 上 就 是 直 轄 市 了, 直 轄 市 的 分 配 一 定 是 比 現 在 多 嘛! 對 不 對? 張 次 長 盛 和 : 是 翁 委 員 金 珠 : 錢 大 概 要 增 加 多 少? 張 次 長 盛 和 : 我 們 修 的 財 政 收 支 劃 分 法 正 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就 照 財 政 收 支 翁 委 員 金 珠 : 會 增 加 多 少 錢? 張 次 長 盛 和 : 大 概 會 增 加 給 地 方 900 億 元 翁 委 員 金 珠 : 包 括 14 個 縣 市? 包 括 5 都? 張 次 長 盛 和 : 照 公 式 來 算 翁 委 員 金 珠 : 那 這 5 都 還 有 必 須 升 格 嗎? 我 認 為 不 必 升 格 了! 差 不 了 多 少 嘛! 張 次 長 盛 和 : 中 央 已 經 盡 力 了! 分 給 地 方 的 錢 儘 量 翁 委 員 金 珠 : 錢 已 經 擠 不 出 來 了, 對 不 對? 張 次 長 盛 和 : 只 增 不 減, 地 方 翁 委 員 金 珠 : 所 以, 你 們 一 直 想 要 趕 快 賣 國 有 土 地, 就 是 在 去 年 已 經 沒 錢 了! 張 次 長 盛 和 : 也 不 是 啦! 翁 委 員 金 珠 : 說 真 的, 今 年 年 底 馬 上 又 要 用 錢 了! 每 個 方 面 都 要 要 錢, 真 的 是 巧 婦 難 為 無 米 之 炊! 我 們 瞭 解 你 的 心 情 張 次 長 盛 和 : 跟 委 員 報 告, 賣 國 有 財 產 的 土 地 不 只 是 為 了 預 算 經 費 的 問 題, 還 可 以 活 化 土 地, 而 且 民 間 也 需 要 商 機 翁 委 員 金 珠 : 反 正 錢 自 己 印 就 有 了! 所 以 跟 這 些 無 關 張 次 長 盛 和 : 不 是! 翁 委 員 金 珠 : 次 長, 今 天 大 家 以 這 個 專 案 要 求 你 們 及 其 他 單 位 來 作 報 告 關 於 國 有 財 產 局 標 售 土 地 的 議 題, 雖 然 院 長 說 這 是 少 數 個 案, 我 認 為 這 是 因 為 台 北 市 所 標 售 的 土 地 價 格 飆 得 那 麼 高, 所 以 才 418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引 起 全 國 注 目 台 北 市 的 房 價 已 經 非 常 得 高, 對 不 對? 張 次 長 盛 和 : 是 翁 委 員 金 珠 : 可 以 說 是 全 國 最 高 的 房 價 1,200 萬 元 以 上 房 價 的 比 例 也 以 台 北 市 最 多, 占 了 將 近 15%, 有 2 3,000 戶, 雖 然 不 一 定 達 到 豪 宅 的 水 準, 因 為 地 方 上 也 有 此 價 位 的 房 子, 但 是 台 北 市 的 比 例 相 當 高 住 在 台 北 市 附 近 的 人 這 麼 多, 若 以 一 個 年 輕 人 來 說, 去 年 的 實 質 薪 資 大 概 又 降 了 4.3% 左 右, 基 層 上 班 族 的 平 均 薪 資 大 概 是 三 萬 四 千 多 元, 現 在 更 少, 大 學 畢 業 生 大 概 只 有 二 萬 元 左 右 不 到 二 萬 五 千 元 我 認 為 他 們 要 買 一 間 台 北 市 一 般 而 非 1,200 萬 元 的 房 子, 平 均 起 來 三 十 多 坪 左 右 的 房 子 大 概 要 價 900 萬 元 以 上, 以 他 們 的 薪 資 不 吃 不 喝 要 二 三 十 年 才 能 買 得 到 這 個 議 題 當 然 非 常 重 大, 土 地 飆 高 會 造 成 附 近 的 房 地 產 全 都 跟 著 漲, 所 以, 我 認 為 這 個 議 題 不 得 不 重 視 但 是 台 北 市 的 現 象 是 否 代 表 其 他 各 縣 市 也 一 樣? 我 認 為 不 見 得 彰 化 縣 去 年 土 地 跌 幅 是 全 國 第 一 名, 次 長, 你 知 道 嗎? 張 次 長 盛 和 : 我 不 知 道 翁 委 員 金 珠 : 彰 化 縣 的 地 價 去 年 負 成 長 你 代 部 長 列 席 報 告 應 該 要 有 備 而 來 張 次 長 盛 和 : 我 剛 才 說 的 不 知 道 是 不 知 道 彰 化 縣 地 價 跌 幅 全 國 第 一 名 翁 委 員 金 珠 : 但 是, 你 知 道 彰 化 縣 地 價 下 跌 而 不 是 漲 嗎? 所 以 不 能 以 台 北 看 整 個 台 灣 各 地 的 狀 況 台 北 市 發 生 了 這 個 問 題, 政 府 馬 上 停 止 標 售 國 有 地, 若 其 他 各 縣 市 有 需 求 但 卻 比 照 台 北 市 停 止 標 售, 我 想 恐 怕 是 因 噎 廢 食 張 次 長 盛 和 : 只 有 台 北 市 如 此, 其 他 各 縣 市 並 沒 有 停 止 標 售 翁 委 員 金 珠 : 請 問, 國 有 財 產 局 有 官 員 列 席 嗎? 張 次 長 盛 和 : 有 翁 委 員 金 珠 : 張 局 長, 國 有 財 產 局 在 標 售 土 地 時, 投 標 者 是 不 是 需 要 附 上 附 近 土 地 成 交 的 文 件? 主 席 : 請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局 張 局 長 答 復 張 局 長 佩 智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不 需 要 翁 委 員 金 珠 : 審 議 小 組? 張 局 長 佩 智 : 所 有 的 案 子, 都 是 翁 委 員 金 珠 : 包 括 國 有 土 地, 也 就 是 說 標 到 土 地 時, 還 需 要 檢 附 附 近 的 成 交 價 交 給 審 議 小 組 或 鑑 定 小 組 是 不 是 以 這 種 方 式 處 理? 張 局 長 佩 智 : 我 們 沒 有 這 個 機 制 翁 委 員 金 珠 : 沒 有 嗎? 張 局 長 佩 智 : 沒 有 國 有 地 的 標 售 翁 委 員 金 珠 : 陳 情 者 為 什 麼 這 麼 說 呢? 就 是 因 為 有 這 種 情 形 存 在, 才 會 讓 不 該 有 這 麼 高 價 格 的 國 有 地 飆 得 這 麼 高, 這 個 做 法 好 像 在 跟 民 間 搶 錢 我 們 當 然 知 道 市 場 的 自 由 機 制, 就 如 一 大 片 只 欠 十 坪 就 完 整 的 土 地, 該 十 坪 大 小 土 地 的 地 主 硬 是 以 高 價 出 售 而 不 得 不 購 買 的 情 況, 但 是, 附 近 正 好 有 公 家 土 地 要 標 售, 若 也 比 照 辦 理, 如 此 一 來 就 會 造 成 不 合 理 的 土 地 價 格 增 長 請 問, 有 沒 有 這 419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種 情 況? 張 局 長 佩 智 : 我 們 標 售 土 地 沒 有 要 民 眾 出 具 這 種 文 件 翁 委 員 金 珠 : 你 們 怎 麼 評 鑑? 張 局 長 佩 智 : 另 外 一 種 情 況 是 出 租 土 地 的 讓 售, 委 員 剛 才 指 的 可 能 是 我 們 訂 定 售 價 時, 交 由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訂 出 售 的 價 錢 翁 委 員 金 珠 : 你 們 就 是 依 照 附 近 的 最 近 成 交 價 嘛! 對 不 對? 張 局 長 佩 智 : 因 為 估 價 的 方 式 有 2 種, 一 是 比 較 法, 以 附 近 買 賣 翁 委 員 金 珠 : 我 覺 得 這 個 比 較 法 不 盡 合 理, 應 該 要 檢 討, 否 則 就 像 今 天 有 委 員 提 到 母 雞 帶 小 雞 的 效 應, 先 去 買 間 矮 房 子 拆 除 後 以 高 價 賣 出, 我 認 為 其 中 就 在 變 魔 術 了 啦! 很 多 人 就 是 如 此 作 手, 地 方 也 是 以 這 種 作 手 方 式 賺 錢, 夠 力 的 人 就 是 這 樣 賺 ; 另 外, 還 有 人 跟 黑 道 掛 勾 後 開 始 炒 作, 造 成 年 輕 人 或 真 正 需 要 房 子 住 的 人 買 不 起 房 子 目 前 台 灣 有 67% 的 人 是 無 殼 蝸 牛, 在 場 各 位 大 概 都 有 房 子, 而 且 房 價 可 能 都 在 1,200 萬 元 以 上, 但 是 有 很 多 年 輕 人 可 能 一 生 不 吃 不 喝 也 買 不 起 房 子, 這 是 非 常 嚴 重 的 狀 況 所 以, 你 們 是 否 連 這 部 分 都 要 檢 討, 好 嗎? 張 局 長 佩 智 : 好 謝 謝 委 員 翁 委 員 金 珠 : 有 關 徵 收 空 地 稅 及 豪 宅 稅 的 部 分, 還 有 人 提 到 擁 有 第 2 或 第 3 間 房 子 也 要 徵 稅 你 的 看 法 如 何? 張 次 長 盛 和 : 跟 委 員 報 告, 稅 法 上 沒 有 所 謂 豪 宅 稅 的 名 稱, 只 不 過 是 要 調 高 豪 宅 的 房 屋 評 定 標 準 現 值, 並 不 是 翁 委 員 金 珠 : 所 以 評 定 標 準 就 是 要 跟 著 我 剛 才 所 提 的 類 似 部 分 張 次 長 盛 和 : 評 定 標 準 現 值 可 以 調 高 地 段 率, 所 以 沒 有 所 謂 的 豪 宅 稅 另 外, 稅 法 上 是 有 空 地 稅 的 名 稱, 它 是 地 價 稅 翁 委 員 金 珠 : 現 在 有 哪 個 縣 市 徵 空 地 稅? 張 次 長 盛 和 : 目 前 沒 有 翁 委 員 金 珠 : 我 建 議 次 長, 你 們 內 部 可 以 討 論 這 個 問 題 我 當 過 縣 長, 有 一 些 空 地 雜 草 叢 生 成 為 髒 亂 點, 不 妨 透 過 社 區 營 造 的 方 式 在 空 地 不 使 用 時 變 成 好 的 環 境, 或 是 由 地 方 政 府 允 許 適 當 的 空 地 上 建 短 期 的 停 車 場, 提 供 市 區 內 方 便 停 車 等 類 似 的 方 式, 可 能 比 徵 空 地 稅 更 有 效 果, 你 覺 得 呢? 張 次 長 盛 和 : 國 有 土 地 是 朝 委 員 所 說 的 方 向 在 做, 亦 即 如 果 還 未 開 發 就 予 以 綠 化 或 蓋 停 車 場 ; 民 間 的 土 地 當 然 還 沒 有 翁 委 員 金 珠 : 我 覺 得 你 們 應 該 要 加 以 鼓 勵 其 實 民 間 也 有 炒 作 的 情 形, 大 部 分 是 炒 作 市 地 重 劃 區 段 徵 收 或 是 知 道 該 地 會 開 發 就 先 買 著 等 增 值 的 情 形 但 是 有 些 是 繼 承 所 得 或 是 確 實 沒 有 錢 蓋 房 子 而 暫 時 閒 置, 各 種 情 況 都 有, 我 認 為 應 該 思 考 處 理 的 方 式, 你 們 可 以 朝 這 個 方 向 跟 地 方 政 府 做 一 些 溝 通 張 次 長 盛 和 : 謝 謝 翁 委 員 金 珠 : 另 外, 現 在 民 間 游 資 有 多 少? 有 幾 兆? 420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張 次 長 盛 和 : 這 部 分 可 能 要 中 央 銀 行 或 金 管 會 才 有 統 計 資 料 主 席 : 請 金 管 會 陳 主 任 委 員 答 復 陳 主 任 委 員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游 資 很 難 定 義, 若 以 中 央 銀 行 所 發 行 的 NCD 來 看 應 該 在 6 兆 元 左 右 翁 委 員 金 珠 : 包 括 地 下 經 濟 的 游 資 呢? 陳 主 任 委 員 : 沒 有 辦 法 統 計, 我 們 是 就 金 融 體 系 中, 如 果 有 必 要 這 樣 做 翁 委 員 金 珠 : 你 們 可 以 估 算 出 來 的! 所 以 這 6 兆 元 不 知 道 往 哪 裡 走, 對 不 對? 陳 主 任 委 員 : 在 中 央 銀 行 手 上 翁 委 員 金 珠 : 我 認 為 真 的 是 要 鼓 勵 投 資 台 灣 陳 主 任 委 員 : 對! 翁 委 員 金 珠 : 不 能 將 產 業 一 直 推 到 中 國 去 啦! 游 資 這 麼 多, 要 讓 它 投 資 台 灣, 以 產 業 而 言, 當 然 是 土 地, 還 有 投 資 環 境 的 改 善, 而 且 我 們 的 內 需 也 應 該 增 加 陳 主 任 委 員 : 創 造 投 資 機 會 促 進 公 共 建 設 翁 委 員 金 珠 : 社 會 福 利 內 需 等 都 是 未 來 必 然 看 到 的 問 題, 不 管 哪 個 單 位, 內 部 都 應 該 討 論 如 何 讓 這 些 游 資 在 台 灣 投 資, 不 是 只 有 炒 作 房 地 產, 而 且 還 是 短 期 炒 作, 我 認 為 太 可 惜 了! 陳 主 任 委 員 : 我 剛 才 跟 委 員 報 告 的, 創 造 投 資 機 會 促 進 公 共 建 設 是 長 期 的 看 法 翁 委 員 金 珠 : 張 次 長, 年 底 5 都 以 及 14 個 縣 市, 包 括 屏 東 嘉 義 雲 林 彰 化 南 投 桃 園 新 竹 苗 栗 宜 蘭 花 蓮 台 東 澎 湖 金 門 馬 祖, 這 14 個 縣 市 的 人 將 來 會 成 為 三 等 國 民, 你 怎 麼 分 配 統 籌 分 配 款, 來 讓 我 們 不 會 成 為 三 等 或 四 等 的 國 民? 張 次 長 盛 和 : 委 員, 財 政 收 支 劃 分 法 沒 有 劃 分 一 等 國 民 或 二 等 國 民, 全 部 用 一 個 公 式, 公 式 入 法 翁 委 員 金 珠 : 用 公 式 的 話, 我 們 就 慘 了, 全 部 預 算 都 給 五 都 了 張 次 長 盛 和 : 不 會 翁 委 員 金 珠 : 聽 說 每 都 都 增 加 預 算, 如 果 以 全 部 增 加 九 百 多 億 來 算, 每 都 平 均 增 加 至 少 一 百 多 億 張 次 長 盛 和 : 不 是, 九 百 多 億 是 指 地 方 所 有 增 加 的 預 算, 不 是 五 都 翁 委 員 金 珠 : 這 樣 更 糟, 預 算 變 得 更 少 張 次 長 盛 和 : 是 用 一 定 的 公 式 翁 委 員 金 珠 : 現 在 台 中 縣 市 開 始 做 捷 運, 有 很 多 公 共 建 設, 如 果 彰 化 和 南 投 沒 有 建 設, 將 來 就 會 邊 緣 化, 針 對 這 個 問 題, 你 們 要 去 思 考, 不 要 讓 這 14 個 縣 市 變 成 第 四 等 公 民 張 次 長 盛 和 : 應 該 不 會 翁 委 員 金 珠 : 我 們 繳 的 稅 沒 有 比 較 少 張 次 長 盛 和 : 是 翁 委 員 金 珠 : 你 在 這 裡 也 不 能 保 證 什 麼 張 次 長 盛 和 : 是 跟 委 員 報 告, 財 政 收 支 劃 分 法 沒 有 歧 視 和 差 別 待 遇 翁 委 員 金 珠 : 這 和 有 沒 有 歧 視 無 關, 而 是 會 造 成 這 些 問 題, 我 希 望 你 們 提 早 因 應, 否 則 每 個 縣 市 首 長 都 會 帶 他 們 的 縣 市 民 來 找 你 們, 到 時 候 你 們 就 難 以 因 應 了 謝 謝 421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張 次 長 盛 和 : 謝 謝 委 員 的 指 教 主 席 : 剛 剛 翁 金 珠 委 員 所 提 的 投 資 台 灣 永 續 台 灣 引 導 游 資, 早 上 已 經 有 討 論 過 了, 對 於 這 個 議 題, 經 建 會 有 沒 有 派 員 列 席? 公 股 銀 行 有 沒 有 派 員 列 席? 都 有 派 員 列 席 針 對 投 資 台 灣 永 續 台 灣, 有 愛 台 12 項 建 設 及 現 在 政 府 推 動 的 6 大 新 興 產 業, 這 部 分 是 否 可 以 導 引 游 資 前 來 投 資? 經 建 會 要 趕 快 提 供 資 料, 不 然 人 家 會 說 你 們 沒 有 提 供 在 場 公 股 銀 行 代 表 有 沒 有 拿 到 經 建 會 的 資 料? 沒 有 經 建 會 趕 快 把 資 料 送 過 去, 不 然 你 們 有 6 兆 爛 頭 寸 有 待 處 理, 你 們 也 不 作 為 請 趕 快 把 資 料 送 給 公 股 銀 行 代 表 接 下 來 登 記 質 詢 的 陳 委 員 亭 妃 陳 委 員 淑 慧 簡 委 員 肇 棟 彭 委 員 紹 瑾 黃 委 員 偉 哲 吳 委 員 育 昇 蘇 委 員 震 清 黃 委 員 昭 順 劉 委 員 盛 良 鄭 委 員 金 玲 簡 委 員 東 明 楊 委 員 麗 環 賴 委 員 清 德 管 委 員 碧 玲 趙 委 員 麗 雲 侯 委 員 彩 鳳 林 委 員 正 二 吳 委 員 清 池 徐 委 員 耀 昌 田 委 員 秋 堇 廖 委 員 婉 汝 余 委 員 天 曹 委 員 爾 忠 顏 委 員 清 標 黃 委 員 仁 杼 高 委 員 志 鵬 均 不 在 場 報 告 及 詢 答 完 畢, 余 委 員 天 潘 委 員 維 剛 周 委 員 守 訓 高 委 員 志 鵬 陳 委 員 亭 妃 所 提 書 面 質 詢 列 入 紀 錄, 刊 登 公 報, 並 請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以 書 面 答 復 委 員 質 詢 未 及 答 復 部 分, 請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於 一 週 內 以 書 面 答 復 委 員 質 詢 中 要 求 提 供 之 相 關 資 料, 亦 請 於 一 週 內 送 交 本 委 員 會, 並 分 送 相 關 委 員 余 委 員 天 書 面 質 詢 : 案 由 : 本 院 余 委 員 天, 針 對 以 暫 緩 出 售 台 北 市 精 華 地 區 土 地, 以 期 解 決 當 地 房 價 地 價 飆 漲 情 形, 認 為 國 有 土 地 不 應 以 出 售 為 處 分 唯 一 手 段, 政 府 應 有 一 上 位 且 整 體 的 國 有 土 地 管 理 與 處 分 政 策, 並 以 此 做 為 政 府 調 解 國 內 房 價 地 價 之 手 段 另 外, 應 全 面 清 查 國 內 閒 置 國 有 土 地 與 不 動 產, 擬 訂 相 關 標 準 與 辦 法 以 作 為 政 府 提 供 文 創 事 業 發 展 所 需 土 地 的 依 據 特 向 相 關 單 位 提 出 質 詢 說 明 : 一 國 有 土 地 的 管 理 與 處 分 是 否 有 具 體 政 策? 1. 國 有 土 地 的 管 理 處 分 有 一 個 更 基 本 的 問 題, 李 部 長 一 直 強 調 國 有 土 地 要 公 地 公 用, 但 是 這 只 是 抽 象 原 則, 本 席 想 了 解 的 是 政 府 對 於 國 有 土 地 的 處 分, 除 了 原 則 之 外 是 不 是 有 具 體 的 政 策? 如 果 國 產 局 只 是 執 行 單 位, 那 麼 誰 來 決 定 政 策? 2. 比 如 說,99 年 度 國 有 土 地 出 售 的 收 入 預 算 是 380 億, 但 是 出 租 的 收 入 只 有 15.5 億, 換 句 話 說, 政 府 對 於 國 有 土 地 的 管 理 方 式 就 只 有 一 種 方 式, 就 是 賣, 難 道 政 府 沒 有 其 他 的 手 段 了 嗎? 本 席 認 為 政 府 可 以 把 國 有 土 地 當 作 調 節 房 價 地 價 的 武 器, 國 有 土 地 的 處 分 方 式 應 該 不 是 只 有 出 售 一 種 方 式 而 已, 還 包 括 出 租 設 立 地 上 權 等 等, 如 果 說 把 國 有 土 地 給 賣 出 去, 政 府 手 邊 可 能 就 沒 有 武 器 可 以 利 用 了 3. 所 以 本 席 尊 重 市 場 機 制, 但 是 政 府 官 員 不 應 該 把 所 有 的 問 題 都 說 是 市 場 機 制 的 問 題, 有 錢 人 跟 大 財 團 有 錢 可 炒 樓 炒 地 皮, 但 是 一 般 老 百 姓 可 能 辛 苦 一 輩 子 都 買 不 起 一 間 房 子, 難 道 政 府 要 跟 這 些 人 說 政 府 要 尊 重 市 場 機 制, 所 以 你 們 的 死 活 政 府 不 管 嗎? 4. 像 這 種 房 價 地 價 飆 漲 的 問 題 絕 對 不 只 是 市 場 機 制 的 問 題, 台 灣 有 多 大? 有 多 少 土 地? 政 422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府 如 果 沒 有 一 套 管 理 的 機 制, 任 由 大 財 團 大 企 業 炒 樓 炒 地, 倒 楣 的 難 道 不 是 一 般 老 百 姓? 這 難 道 只 是 一 般 的 市 場 交 易 的 問 題 嗎? 所 以 這 次 政 府 把 台 北 市 精 華 區 的 國 有 土 地 緩 售, 但 是 像 台 北 縣 房 價 地 價 的 漲 幅 應 該 不 會 比 台 北 市 小, 政 府 有 沒 有 做 作 研 究 分 析? 房 價 地 價 的 問 題 應 該 不 會 只 發 生 台 北 市 而 已 吧? 5. 所 以 本 席 很 希 望 政 府 可 以 利 用 這 個 機 會, 清 查 現 有 的 國 有 土 地 和 不 動 產, 不 要 只 是 因 為 行 情 好 有 錢 賺 就 把 國 有 土 地 賣 掉, 而 要 有 政 策 性 的 長 遠 的 眼 光 跟 規 劃, 設 定 不 同 的 條 件 國 有 土 地 有 不 同 的 處 分 方 法 二 國 有 土 地 應 可 用 於 文 創 事 業 如 電 影 電 視 等 產 業 6. 比 如 說, 國 內 有 位 導 演 叫 蔡 岳 勳, 他 拍 的 痞 子 英 雄 創 造 了 很 好 的 收 視 率, 除 了 讓 國 內 電 視 產 業 能 夠 提 升 之 外, 也 帶 動 了 高 雄 市 當 地 的 觀 光 事 業 現 在 蔡 岳 勳 導 演 準 備 利 用 拍 新 片 的 機 會, 企 圖 在 高 雄 市 建 造 一 座 影 城, 以 後 不 但 可 以 留 給 其 他 電 影 團 隊 使 用, 還 可 留 用 來 觀 光 7. 本 席 藉 由 蔡 導 演 的 例 子 是 想 請 教, 假 設 蔡 導 演 為 了 建 立 這 一 座 影 城 卻 找 不 到 或 買 不 地 私 有 地, 而 想 利 用 政 府 閒 置 的 國 有 土 地, 在 現 有 的 機 制 下 蔡 導 演 可 以 獲 得 政 府 什 麼 樣 的 幫 助? 換 句 話 說, 為 了 這 種 文 創 事 業 的 發 展, 如 果 民 眾 想 要 使 用 閒 置 的 國 有 土 地 或 資 產, 有 什 麼 資 格 跟 條 件? 8. 新 通 過 的 文 創 法 有 規 定 說, 政 府 可 以 針 對 經 過 核 定 的 文 創 事 業, 人 員 的 培 訓 展 演 等 所 需 要 的 土 地 可 以 逕 行 出 租 而 不 受 國 有 財 產 法 相 關 規 定 的 限 制, 但 是 文 創 法 還 沒 有 生 效, 而 適 用 的 範 圍 也 比 較 小 9. 而 過 去 還 有 個 中 影 文 化 城, 卻 是 屬 於 國 民 黨 一 黨 的 黨 產 一 個 政 黨 都 可 以 有 能 力 建 造 一 座 影 城, 而 國 家 政 府 卻 沒 有 這 個 魄 力, 難 不 成 國 民 黨 的 財 力 會 比 一 個 國 家 還 要 雄 厚 嗎? 10. 相 對 的, 國 內 有 很 多 文 創 事 業 跟 文 藝 團 體, 不 要 說 固 定 表 演, 可 能 連 練 習 的 場 地 也 沒 有, 如 果 政 府 真 的 有 心 要 發 展 國 內 的 文 創 產 業, 本 席 希 望 政 府 能 夠 清 查 閒 置 的 國 有 土 地 與 不 動 產, 訂 定 一 套 標 準 出 來 以 供 這 些 文 創 事 業 跟 文 藝 團 體 使 用 潘 委 員 維 剛 書 面 質 詢 : 依 據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日 前 在 網 路 上 所 做 之 民 調 結 果 顯 示, 都 會 地 區 房 價 過 高 問 題 使 得 國 內 多 數 民 眾 感 到 困 擾, 並 且 逐 漸 成 為 目 前 民 眾 關 注 的 焦 點 話 題, 每 天 都 有 各 式 各 樣 的 報 導 陳 述 目 前 房 價 過 高 的 發 展 情 況 及 政 府 的 因 應 措 施 政 府 的 組 成 是 因 為 人 民 的 託 付, 政 府 自 然 必 須 傾 聽 民 意 的 意 見 以 作 為 施 政 的 藍 圖, 滿 足 民 意 的 需 求, 因 此 政 府 對 於 房 價 問 題 能 夠 快 速 的 反 應 並 決 定 為 相 當 的 行 政 措 施, 本 席 對 於 行 政 院 相 關 部 會 的 努 力 感 到 相 當 欣 慰 關 於 行 政 院 決 定 興 建 平 價 住 宅 等 措 施, 本 席 認 為 行 政 院 對 於 選 擇 興 建 地 點 應 該 要 再 多 傾 聽 民 意 意 見, 固 然 該 預 定 地 點 未 來 周 邊 將 設 有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但 是 將 來 人 員 完 全 遷 入 該 地 點 時, 大 眾 交 通 運 輸 工 具 的 運 輸 量 可 否 完 全 負 載, 將 會 是 政 府 另 一 個 挑 戰, 因 此 本 席 認 為 行 政 院 對 於 興 建 平 價 住 宅 地 點 的 選 擇, 應 該 要 再 檢 討 相 關 地 點 交 通 問 題 後, 再 評 估 是 否 繼 續 執 行 計 畫 本 席 認 為 房 價 問 題 的 處 理, 行 政 院 亦 應 注 意 到 經 濟 復 甦 的 問 題, 避 免 經 濟 復 甦 的 前 景 遭 受 影 響, 而 使 人 民 遭 受 新 的 不 利 益 423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周 委 員 守 訓 書 面 質 詢 : 本 院 周 委 員 守 訓, 鑒 於 財 政 部 目 前 朝 向 課 徵 累 進 地 價 稅 與 房 屋 稅 並 不 能 抑 制 短 期 炒 作 房 地 產 ( 同 一 年 內 公 告 現 值 不 變 ), 至 今 從 未 檢 討 地 交 易 所 得 不 必 課 稅 的 問 題, 目 前 商 業 銀 行 的 貸 款 初 期 優 惠 利 率 政 策 更 加 速 投 機 轉 手 率 ; 現 今 行 政 院 一 刀 切 地 暫 停 北 部 都 會 區 大 面 積 的 公 有 土 地 標 售 與 都 市 更 新 計 畫, 卻 無 有 效 打 擊 房 市 投 機 客 的 選 擇 性 信 用 管 制 政 策 或 利 率 政 策, 而 泛 公 有 之 閒 置 與 計 畫 ( 已 ) 出 售 土 地 資 產 統 計 未 詳 載 公 告, 加 上 緩 不 濟 急 的 國 宅 政 策 與 粗 糙 的 資 訊 揭 露 技 術, 房 價 高 企 逼 使 青 壯 人 口 大 量 從 北 市 流 向 北 縣, 對 各 地 房 價 差 過 大 卻 無 計 可 施 ( 北 市 58.8/ 萬 坪 北 縣 21.8 萬 / 坪 大 安 區 95.2 萬 / 坪 大 同 區 47.9 萬 / 坪 ), 人 民 固 定 有 土 斯 有 財 的 觀 念, 地 方 政 府 不 願 行 使 平 均 地 權 條 例 第 26 條 之 空 地 稅 規 定 ; 營 造 業 雖 是 景 氣 的 火 車 頭, 但 房 價 飆 漲 造 成 所 得 與 財 產 差 距 進 一 步 拉 大, 特 別 是 現 今 痛 苦 指 數 ( 失 業 率 加 通 貨 膨 脹 率 ) 居 高 不 下, 更 加 深 人 民 心 理 傷 害, 且 房 市 波 動 亦 會 嚴 重 影 響 經 濟 的 穩 定 性, 我 們 不 能 永 遠 禁 止 陸 資 投 資 房 地 產, 兩 岸 房 市 都 有 過 熱 後 的 泡 沫 問 題, 房 市 若 垮 將 嚴 重 地 直 接 衝 擊 相 關 產 業 與 內 外 資 本 市 場, 尚 看 不 到 政 府 研 究 出 之 好 對 策, 可 為 問 政 所 需, 故 特 向 行 政 院 暨 相 關 部 會 提 出 質 詢 高 委 員 志 鵬 書 面 質 詢 : 地 點 : 群 賢 樓 9 樓 大 禮 堂 會 議 內 容 : 遏 止 土 地 房 價 飆 漲 ( 含 豪 宅 稅 空 地 稅 及 公 股 銀 行 所 有 都 市 更 新 計 畫 之 停 辦 ) 專 案 報 告 出 席 : 財 政 部 長 李 述 德 金 管 會 主 委 陳 經 濟 部 長 國 防 部 內 政 部 教 育 部 交 通 部 經 建 會 中 央 銀 行 質 詢 重 點 : 財 團 炒 作 房 地 產, 民 怨 四 起 民 國 76 年, 國 泰 人 壽 以 每 坪 90 萬 標 下 南 京 東 路 華 航 旁 ( 今 六 福 皇 宮 ) 一 千 七 百 多 坪 土 地, 扭 轉 當 時 正 因 十 信 金 融 風 暴 侵 襲 的 台 灣 土 地 交 易 觀 望 氣 氛 當 時 台 北 市 忠 孝 東 路 敦 化 南 北 路 每 坪 10 萬 元 出 頭 的 房 子 比 比 皆 是, 因 為 國 泰 人 壽 的 高 價 購 地, 開 始 讓 台 灣 的 土 地 交 易 迭 創 新 高, 國 泰 人 壽 高 價 購 地 也 成 了 八 年 代 台 灣 資 產 交 易 膨 脹 的 終 極 代 表 作 國 泰 人 壽 高 價 標 地, 開 啟 台 灣 房 地 產 第 一 波 的 狂 漲 潮, 房 地 產 價 格 至 少 上 漲 超 過 十 倍, 在 資 產 泡 沫 達 到 最 高 點 時, 一 個 小 學 教 師 李 幸 長 組 織 了 無 住 屋 者 團 結 組 織, 發 起 無 殼 蝸 牛 運 動, 在 民 國 78 年 8 月 26 日 發 起 萬 人 夜 宿 忠 孝 東 路 活 動, 抗 議 房 價 飆 漲 ;9 月 26 日, 更 在 國 泰 人 壽 仁 愛 路 總 部 夜 宿 紮 營 三 天, 抗 議 國 泰 炒 作 房 地 產 最 後 引 起 政 府 政 策 干 預 1. 二 十 多 年 前, 台 北 市 的 房 地 產 因 為 財 團 的 炒 作 而 飆 升, 人 民 因 為 買 不 起 房 子 而 上 街 頭 抗 議 二 十 年 後, 同 樣 的 問 題 仍 然 存 在, 土 地 價 格 甚 至 比 過 去 飆 升 更 多 過 去 每 坪 單 價 90 萬 人 民 已 經 受 不 了, 現 在 財 團 在 台 北 標 地 已 經 飆 到 每 坪 600-700 萬, 也 因 此 國 有 財 產 局 的 土 地 標 售 被 認 為 是 助 長 房 地 產 飆 漲 的 兇 手 請 問, 財 政 部 認 為 國 有 土 地 的 釋 出, 是 助 長 房 地 產 飆 漲 的 原 兇 嗎? 如 果 財 政 部 認 為 土 地 標 售 不 是 帶 動 房 價 上 漲 的 因 素, 那 又 是 什 麼 原 因 造 成 房 地 產 飆 漲? 是 市 場 供 需 問 題 還 是 人 為 炒 作? 424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2. 大 家 都 知 道 國 有 財 產 局 土 地 標 售 的 原 因, 就 是 因 為 國 庫 空 虛, 稅 收 不 足, 只 好 賣 土 地 籌 措 國 庫 資 金 站 在 國 庫 的 立 場, 若 是 為 了 籌 措 資 金, 當 然 是 土 地 價 格 愈 高 愈 好, 才 不 會 被 批 為 賤 賣 國 產, 但 站 在 人 民 的 立 場, 高 價 售 地 卻 可 能 引 起 財 團 炒 作 土 地 價 格 請 問, 現 在 停 止 國 有 土 地 標 售, 會 不 會 造 成 土 地 供 給 減 少, 反 而 更 加 造 成 搶 地, 讓 房 地 產 毫 無 節 制 的 上 漲? 3. 對 於 許 多 人 將 房 地 產 上 漲 的 原 因 歸 咎 於 國 有 財 產 局 土 地 標 售, 只 要 禁 止 出 售, 將 可 以 減 緩 土 地 炒 作 本 席 認 為, 禁 止 土 地 出 售, 根 本 是 頭 痛 醫 腳, 開 錯 藥 方 目 前 市 場 熱 錢 流 入, 加 上 低 利 率, 才 是 推 升 房 地 產 炒 作 的 主 因, 而 造 成 這 種 現 象 的 兇 手 是 就 是 財 政 部 08 年 金 融 海 嘯, 台 灣 一 堆 有 錢 人 因 為 恐 慌 而 將 海 外 資 產 變 賣, 造 成 資 金 回 流 台 灣, 財 政 部 卻 還 配 合 這 些 有 錢 人, 將 遺 贈 稅 降 低, 造 成 一 堆 熱 錢 無 處 可 去, 好 投 入 房 地 產 的 炒 作 請 問, 財 政 部 有 研 擬 什 麼 措 施 可 以 引 導 這 些 炒 作 房 地 產 的 熱 錢 游 資 投 入 台 灣 股 市 或 進 行 其 他 商 業 投 資, 以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4. 目 前 可 以 很 清 楚 的 看 到, 除 了 財 團 天 價 標 地, 造 成 土 地 上 漲 之 外, 還 有 所 謂 的 醫 師 律 師 會 計 師 等 所 謂 三 師 是 投 資 客 大 宗 房 地 產 的 炒 作 主 力 請 問, 針 對 房 地 產 投 資 客 的 炒 樓 作 為, 政 府 有 什 麼 抑 制 行 為? 中 央 銀 行 會 不 會 用 調 升 利 率 或 降 低 貸 款 成 數 的 方 式, 降 低 房 市 炒 作? 5. 都 會 區 房 價 過 高, 是 人 民 最 大 民 怨 之 一, 如 果 政 府 完 全 無 視 於 這 種 現 象, 沒 有 抑 制 土 地 與 房 市 炒 作 的 合 理 措 施, 只 是 用 一 些 暫 停 國 有 土 地 標 售 的 臨 時 方 案 來 暫 時 平 息 民 怨, 難 道 不 怕 二 十 年 前 的 無 殼 蝸 牛 運 動 重 現 台 北 街 頭? 抑 制 房 價, 課 稅 是 否 有 用? 先 前 房 價 飆 漲, 對 於 豪 宅 則 要 課 徵 豪 宅 稅 ( 即 提 高 房 屋 稅 ), 甚 至 有 調 漲 地 價 稅 的 說 法 傳 出 對 於 財 團 高 價 購 地 之 後 卻 不 開 發, 只 等 再 次 轉 手 獲 取 高 額 利 益 的 作 法, 也 傳 出 政 府 對 於 財 團 購 買 土 地 之 後 若 不 開 發 就 要 課 徵 空 地 稅, 或 者 政 府 可 以 用 原 價 買 回 的 方 式, 抑 制 房 地 產 炒 作 台 北 市 豪 宅 的 定 義 標 準 : 獨 棟 建 築 外 觀 豪 華 地 段 絕 佳 景 觀 甚 好 每 層 戶 少 戶 戶 車 位 保 全 嚴 密 管 理 周 全 1. 一 般 民 眾 對 於 豪 宅 的 認 知, 就 是 每 坪 100 萬 以 上, 房 屋 坪 數 百 坪 以 上, 建 築 外 觀 豪 華 氣 派, 地 段 生 活 機 能 與 生 活 環 境 良 好 請 問, 政 府 對 於 所 謂 豪 宅 的 認 定 條 件 為 何? 依 照 台 北 市 的 標 準, 是 要 每 個 條 件 都 滿 足? 還 是 滿 足 其 中 幾 項 即 可 稱 為 豪 宅? 就 可 以 提 高 房 屋 稅? 2. 根 據 台 北 市 政 府 的 定 義 與 民 眾 對 豪 宅 的 認 知, 目 前 屬 於 豪 宅 的 房 屋 有 多 少? 假 設 要 課 徵 所 謂 的 豪 宅 稅 ( 即 提 高 房 屋 稅 ), 可 以 提 升 多 少 稅 收? 目 前 財 政 部 有 什 麼 課 稅 的 計 算 方 式 嗎? 3. 根 據 媒 體 報 導, 以 台 北 市 帝 寶 為 例, 帝 寶 一 坪 150 萬 元, 一 戶 約 120 坪, 總 價 約 1.8 億 元, 其 管 理 費 一 年 約 28.8 萬 (120 坪 X200 元 X12 月 ), 目 前 的 房 屋 稅 則 是 一 年 約 7 萬 元, 若 提 高 房 屋 稅 後, 一 年 稅 額 約 21 萬, 增 加 14 萬 元, 增 加 幅 度 比 一 年 管 理 費 還 低 請 問, 這 樣 子 的 課 稅 方 式, 有 辦 法 平 抑 房 價 嗎? 對 這 些 住 豪 宅 的 有 錢 人 有 什 麼 遏 止 作 用 嗎? 被 挑 上 的 房 屋, 會 不 會 因 為 政 府 認 定 為 豪 宅, 反 而 又 助 長 其 漲 勢, 連 帶 又 帶 動 周 邊 房 屋 房 價? 4. 除 了 豪 宅 認 定 的 問 題, 在 房 屋 稅 率 上, 其 內 容 就 可 分 為 財 產 交 易 所 得 稅 房 屋 稅 地 價 稅 土 地 增 值 稅 為 什 麼 政 府 只 挑 房 屋 稅? 而 不 挑 財 產 交 易 所 得 稅? 這 些 鉅 額 交 易 後 的 所 得, 才 是 富 人 與 財 團 炒 作 房 地 產 的 主 要 收 入 與 致 富 方 法, 為 何 不 從 交 易 所 得 課 稅? 是 政 府 怕 得 罪 財 團 嗎? 425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5. 吳 敦 義 院 長 說, 如 果 財 團 購 買 土 地 後, 只 是 等 待 土 地 增 值 再 轉 手 賺 一 筆, 而 沒 有 開 發 之 事 實, 那 麼 政 府 就 可 以 原 價 買 回 ; 甚 至 也 有 人 建 議 政 府 課 徵 空 地 稅 但 是, 政 府 財 政 困 難, 賣 出 幾 年 後, 即 使 土 地 未 開 發, 政 府 有 能 力 再 原 價 買 回 嗎? 如 果 財 團 的 開 發 是 用 來 蓋 豪 宅, 一 般 人 還 是 買 不 起, 周 邊 房 價 還 會 因 為 豪 宅 的 效 應 而 飆 漲, 政 府 要 如 何 因 應? 6. 從 國 有 財 產 局 所 提 出 的 報 告 看 來, 對 於 房 屋 稅 的 課 徵, 只 是 點 到 為 止, 並 非 從 根 源 下 手, 提 出 降 低 土 地 炒 作 的 建 議 ; 對 於 空 地 稅 的 徵 收, 也 認 為 要 審 慎 為 之, 要 提 出 相 關 條 件 規 範, 以 避 免 引 發 民 怨 請 問, 這 裡 的 民 怨, 是 企 業 財 團 大 老 闆 的 民 怨? 還 是 一 般 無 力 購 屋, 深 受 財 團 炒 作 房 地 產 之 苦 的 市 井 小 民 的 民 怨? 對 抑 制 房 價 的 建 議 作 法 1. 課 徵 財 產 交 易 所 得 稅, 同 時 依 市 價 課 稅, 可 以 增 加 政 府 稅 收, 亦 可 以 降 低 多 次 轉 手 的 房 價 哄 抬 2. 政 府 應 該 促 成 交 易 資 訊 透 明 化, 避 免 民 眾 成 為 冤 大 頭, 並 對 中 低 收 入 戶 與 學 生 住 宅 提 供 租 金 補 貼 3. 調 降 土 地 資 產 貸 款 的 融 資 成 數, 提 高 投 機 客 的 投 資 成 本 4. 視 情 況 適 度 緊 縮 貨 幣, 實 施 差 別 匯 率, 貸 款 金 額 高, 則 利 率 高, 以 抑 制 過 度 貸 款 陳 委 員 亭 妃 書 面 質 詢 : 案 由 : 本 院 陳 亭 妃 委 員, 針 對 近 半 年 來 我 國 房 價 高 漲 問 題, 遲 遲 未 有 完 整 性 配 套 措 施 解 決, 而 行 政 院 長 吳 敦 義 並 於 今 (99) 年 3 月 2 日 宣 布 暫 停 台 北 市 精 華 區 國 有 地 標 售 惟 該 作 為 恐 僅 止 於 治 標 不 治 本, 僅 達 到 冷 卻 房 市, 卻 無 根 治 房 價 飆 漲 之 功 效, 請 貴 單 位 立 即 提 出 檢 討, 以 上 特 向 財 政 部 提 出 質 詢 說 明 : 一 針 對 行 政 院 長 吳 敦 義 日 前 宣 布 暫 停 台 北 市 精 華 區 國 有 地 標 售 計 畫, 立 意 為 解 決 房 價 高 漲 問 題, 但 暫 停 標 售 只 能 冷 卻 房 市, 必 須 配 合 金 融 管 制 合 建 分 屋 及 設 定 地 上 權 等 配 套 措 施, 才 能 根 本 性 解 決, 因 此 需 提 出 完 整 性 配 套 規 劃 報 告, 敬 請 貴 單 位 檢 討 之 二 目 前 土 地 交 易 價 格 與 房 價 尚 未 透 明 化, 國 有 土 地 標 售 被 當 作 指 標 價 格, 雖 國 有 財 產 局 只 出 售 小 坪 數 土 地, 但 在 市 場 競 標 下, 地 價 越 拉 越 高, 而 地 價 反 映 房 價, 房 價 又 反 映 地 價, 造 成 惡 性 循 環, 不 利 於 經 濟 發 展, 因 此, 敬 請 貴 單 位 進 行 檢 討 並 提 出 報 告 之 三 財 政 部 未 來 必 須 更 積 極 推 動 以 招 標 設 定 地 上 權 公 有 土 地 活 化 等 計 畫, 並 且 結 合 如 合 建 分 屋 方 式, 讓 民 間 與 政 府 共 同 擁 有, 也 活 絡 經 濟 發 展, 才 能 避 免 地 主 囤 積 養 地 諸 如 此 類 措 施 相 應 推 動 配 合, 才 能 有 效 抑 制 高 房 價 問 題, 敬 請 貴 單 位 以 此 提 出 檢 討 報 告 主 席 : 今 天 大 家 都 把 矛 頭 指 向 經 建 會, 剛 才 經 建 會 私 底 下 一 直 向 我 抗 議, 說 這 不 是 他 們 的 業 務 現 在 請 經 建 會 都 市 及 住 宅 發 展 處 張 處 長 說 明 張 處 長 桂 林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本 人 代 表 經 建 會 報 告 一 下 目 前 國 內 投 資 不 足, 再 加 上 近 年 民 間 投 資 占 GDP 的 比 例 下 降, 關 於 提 振 民 間 動 能, 我 們 有 幾 個 初 步 的 構 想, 第 一 個 就 是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新 興 產 業, 初 步 估 計 未 來 3 年 將 有 4,000 億 至 於 鼓 勵 426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這 部 分, 我 們 將 鼓 勵 異 業 業 者 也 共 同 參 與 營 建 業, 參 加 建 設 民 生 設 施 活 化 閒 置 公 共 設 施 和 開 發 國 有 土 地 在 愛 台 12 項 建 設 部 分, 我 們 希 望 民 間 參 與 總 數 能 夠 達 到 愛 台 12 項 建 設 的 三 分 之 一, 包 含 高 雄 洲 際 貨 櫃 中 心 航 空 城 自 由 貿 易 港 高 鐵 特 定 區 等 等 在 持 續 滾 動 採 取 民 間 參 與 的 可 行 性 方 面, 有 一 些 捷 運 系 統 在 施 作 的 同 時, 附 近 有 工 地 可 以 開 發, 也 就 是 運 輸 系 統 導 向 房 地 產 開 發, 最 近 我 們 審 議 交 通 部 所 提 這 方 面 提 案 時, 都 要 求 交 通 部 一 定 要 配 合 這 項 政 策 主 席 : 謝 謝 經 建 會 有 沒 有 導 引 游 資 到 這 些 地 方,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有 請 把 資 料 交 給 次 長, 我 們 財 委 會 將 擇 期 再 來 看 次 長, 你 們 最 近 有 沒 有 針 對 如 何 引 導 銀 行 的 資 金 和 保 險 業 的 資 金 作 了 解? 經 建 會 都 有 提 出 方 案, 你 們 不 能 每 次 都 說 不 知 道, 只 能 炒 房 地 產, 這 種 說 法 我 不 能 接 受 你 們 說 沒 有, 別 人 都 說 有, 經 建 會 講 了 很 多, 請 經 建 會 把 資 料 提 供 給 他 們, 以 免 將 來 經 建 會 又 變 成 眾 矢 之 的 今 天 要 處 理 8 個 臨 時 提 案, 現 在 開 始 逐 一 宣 讀 及 處 理 進 行 第 一 案 一 有 鑑 於 停 售 精 華 國 有 地 實 施 的 政 策 後, 連 金 管 會 近 來 也 向 壽 險 業 者 進 行 道 德 勸 說, 要 求 投 資 不 動 產 時, 最 好 以 商 用 不 動 產 為 主 長 期 持 有, 且 不 要 投 資 未 開 發 的 素 地 本 席 認 為 長 期 以 來 國 有 地 遭 到 有 心 財 團 的 圈 地 養 地 政 策 下, 是 造 成 房 價 高 漲 不 下 的 主 因 本 席 要 求 財 政 部 金 管 會 等 主 管 機 關 應 確 實 查 核 國 有 地 近 十 年 來 出 售 給 國 內 各 大 保 險 公 司 建 設 公 司 等 土 地 面 積 件 數 統 計, 並 應 研 議 ( 一 ) 要 求 落 實 壽 險 公 司 購 自 國 有 地, 應 一 年 內 開 發 處 理 的 相 關 規 定 ( 二 ) 若 期 限 內 仍 未 開 發 而 轉 售, 其 售 後 價 格, 所 取 得 的 土 地 漲 價 利 益, 應 研 議 歸 繳 國 庫 之 平 衡 機 制 是 否 有 當? 敬 請 公 決! 提 案 人 : 羅 淑 蕾 林 德 福 余 天 孫 大 千 羅 明 才 賴 士 葆 主 席 : 第 一 案 是 羅 委 員 淑 蕾 等 人 的 提 案, 請 問 陳 主 委 有 何 看 法? 陳 主 任 委 員 沖 : 我 剛 剛 已 經 向 羅 委 員 報 告 過, 羅 委 員 的 提 案 是 要 求 壽 險 公 司 買 國 有 土 地 之 後, 必 須 在 限 期 內 開 發 個 人 認 為, 如 果 真 的 要 這 樣 執 行 的 話, 應 該 是 任 何 人 買 國 有 土 地 都 必 須 遵 守 這 項 規 定, 而 不 是 只 有 壽 險 業 者 必 須 遵 守 主 席 : 現 在 壽 險 業 的 錢 最 多 了, 之 後 還 有 三 兆 多, 如 果 不 約 束 壽 險 業 的 話, 屆 時 情 況 就 會 很 混 亂 陳 主 任 委 員 沖 : 應 該 是 任 何 人 買 國 有 土 地 都 必 須 遵 守 這 樣 的 規 定 才 對 主 席 : 是 不 是 可 以 請 財 政 部 說 明 一 下, 你 們 可 不 可 以 要 求 買 國 有 土 地 的 人 不 能 囤 地 圈 地 養 地 而 坐 收 暴 利? 張 次 長 盛 和 : 這 是 附 加 條 件 的 買 賣, 事 實 上, 所 有 權 移 轉 之 後, 我 們 已 經 沒 有 權 利 要 求 他 們 了, 因 為 所 有 權 已 經 歸 屬 給 他 們, 所 以 我 們 沒 有 辦 法 要 求 他 們 必 須 怎 麼 做, 那 應 該 是 另 外 一 項 機 制 的 規 範 了 蔡 委 員 正 元 : 本 席 先 解 釋 一 下 我 的 思 路 背 景, 請 大 家 包 涵 一 下 內 湖 南 港 從 盤 古 開 天 以 來 都 是 荒 427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地, 好 不 容 易 到 這 七 八 年 間 才 有 發 展 的 空 間, 而 且 馬 上 會 成 為 台 灣 經 濟 發 展 的 總 司 令 部 其 實 我 們 也 面 臨 許 多 複 雜 的 土 地 問 題, 包 括 祭 祠 公 業 找 不 到 繼 承 人 因 而 無 法 繳 交 遺 產 稅 的 土 地 都 有 一 大 堆 現 在 很 多 都 更 案 都 卡 到 許 多 問 題, 包 括 當 中 有 國 有 地 畸 零 地, 還 有 以 前 巷 道 沒 有 登 記 所 以 現 在 變 成 國 有 土 地, 另 外 也 有 房 子 幾 千 年 前 的 所 有 權 人 和 地 主 是 不 一 樣 的, 而 房 子 所 有 權 人 又 有 很 多 的 繼 承 人, 土 地 也 有 很 多 繼 承 人, 這 些 問 題 都 沒 有 辦 法 解 決, 所 以 我 們 積 極 盼 望, 不 管 是 壽 險 公 司 財 團 或 投 機 客, 唯 有 他 們 願 意 用 高 價 錢 來 幫 我 們 解 決 這 些 問 題, 我 們 才 有 辦 法 重 新 出 發 過 去 也 有 一 部 分 的 問 題 獲 得 解 決, 那 是 因 為 政 府 拿 一 部 分 的 錢 出 來 買 土 地, 所 以 現 在 才 有 南 港 經 貿 園 區 及 部 分 內 湖 科 學 園 區 的 設 立 但 目 前 還 沒 有 辦 法 充 分 解 決, 所 以 我 們 歡 迎 壽 險 公 司 把 內 湖 亂 七 八 糟 的 國 有 地 整 合 起 來 現 在 彎 彎 曲 曲 只 剩 一 條 水 溝 寬 的 國 有 地 到 處 都 是, 而 在 國 有 土 地 旁 邊 還 有 很 多 土 地 沒 有 辦 法 整 合, 如 果 他 們 買 了 國 有 土 地 之 後, 限 制 他 們 必 須 在 一 年 內 開 發, 那 麼 這 些 人 就 不 會 來 買 國 有 土 地, 如 果 他 們 不 買 國 有 土 地 不 願 意 把 錢 倒 進 來, 那 麼 我 們 的 問 題 就 永 遠 沒 有 辦 法 解 決 了 別 的 區 域 並 沒 有 這 些 問 題, 只 有 內 湖 南 港 有 這 樣 的 問 題, 所 以 本 席 贊 成 你 們 的 意 見, 但 是 拜 託 一 定 要 在 應 研 議 歸 繳 國 庫 之 平 衡 機 制 之 後, 加 上, 但 臺 北 市 內 湖 南 港 區 除 外 如 果 能 這 樣 做 的 話, 那 麼 本 席 就 贊 成 賴 委 員 士 葆 : 雖 然 本 席 當 初 有 簽 署 這 項 提 案, 但 我 在 此 強 調 我 要 撤 簽, 因 為 我 覺 得 這 等 於 是 在 徵 收 空 地 稅 針 對 徵 收 空 地 稅 的 問 題, 今 天 早 上 本 席 也 有 講 過, 過 去 曾 經 徵 收 過 空 地 稅, 但 是 5 年 內 只 徵 收 到 幾 千 萬 而 已, 這 樣 的 感 覺 實 在 不 太 好, 所 以 本 席 希 望 這 個 案 子 不 要 通 過 如 果 要 用 這 個 案 子 來 約 束 壽 險 業 者, 我 看 應 該 也 沒 有 什 麼 效 果 現 在 蔡 委 員 要 求 內 湖 南 港 區 除 外, 那 麼 本 席 也 會 要 求 文 山 區 要 除 外, 倘 若 大 家 都 要 求 要 除 外 的 話, 那 麼 這 個 案 子 就 沒 有 太 大 意 義 了 雖 然 這 個 案 子 用 的 只 是 研 議 這 樣 的 字 眼, 但 本 席 認 為 不 應 該 只 針 對 壽 險 公 司 事 實 上, 這 就 是 空 地 稅, 究 竟 什 麼 是 空 地, 恐 怕 也 很 難 認 定 全 世 界 除 了 共 產 國 家 以 外, 我 看 應 該 沒 有 幾 個 國 家 做 得 好 如 果 真 要 做 這 件 事, 其 實 地 方 政 府 就 可 以 做 了, 所 以 應 該 是 要 求 地 方 政 府 去 做, 而 不 是 由 中 央 去 做 本 席 在 此 重 申 我 要 撤 簽, 而 且 我 希 望 這 個 案 子 暫 時 不 要 處 理 了 主 席 : 賴 委 員 士 葆 撤 簽 康 委 員 世 儒 : 關 於 這 項 提 案, 本 席 認 為 應 該 作 少 許 的 修 正 就 可 以 了 首 先, 原 本 壽 險 法 當 中 就 有 明 文 規 定, 必 須 在 兩 年 內 進 行 開 發 處 理, 如 果 不 要 提 這 個 案 子 的 話, 那 麼 壽 險 法 的 部 分 就 必 須 修 法 本 席 認 為 兩 年 的 限 制 還 可 以, 但 最 重 要 的 是 金 管 會 必 須 確 實 去 執 行 查 核 與 監 督 同 時 本 席 要 特 別 提 出 一 點, 如 果 他 們 在 限 期 內 沒 有 開 發 處 理 的 話, 政 府 只 是 要 他 們 罰 款 四 五 百 萬 或 幾 十 萬, 這 對 炒 作 上 億 或 幾 十 億 土 地 的 人 而 言, 根 本 只 是 九 牛 一 毛, 他 們 連 理 都 不 想 理 所 以 本 席 認 為 有 關 罰 款 的 部 分 應 該 要 從 嚴, 最 好 是 以 市 價 來 論 定, 而 不 是 以 公 告 價 格 來 論 定, 或 許 這 樣 比 較 合 理 一 點 如 果 罰 款 方 面 能 夠 加 以 調 高, 而 金 管 會 金 檢 局 及 保 險 局 也 能 特 別 加 強 查 核 的 工 作, 那 麼 就 不 會 發 生 類 似 新 光 人 壽 的 問 題, 你 看 他 們 光 是 一 次 養 地 圈 地 賣 地, 轉 手 間 不 費 吹 灰 之 力 就 可 以 428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賺 進 數 十 億 唯 有 符 合 社 會 公 平 正 義, 才 不 會 引 起 社 會 大 眾 的 反 彈, 本 席 認 為 我 們 應 該 朝 這 樣 的 方 向 作 修 正 會 比 較 好 蔡 委 員 正 元 : 本 席 舉 幾 個 例 子, 藉 此 說 明 我 們 那 個 地 區 的 土 地 問 題 複 雜 到 什 麼 程 度 有 一 些 人 原 本 是 農 民, 他 們 的 土 地 後 來 變 成 市 區 土 地, 土 地 分 割 給 兄 弟, 中 間 一 塊 是 弟 弟 的, 因 為 弟 弟 愛 賭 博, 沒 有 辦 法 繳 遺 產 稅, 所 以 最 後 他 的 土 地 就 變 成 國 有 地, 但 左 右 兩 邊 的 土 地 還 是 其 他 兄 弟 的, 現 在 這 塊 國 有 地 和 其 他 兄 弟 的 土 地 整 併 就 出 現 很 多 問 題, 因 為 它 不 是 直 線 的 其 次, 前 一 段 時 間 國 有 財 產 局 將 內 湖 眷 村 陽 光 街 一 塊 很 小 的 土 地 拿 出 來 標 售, 最 後 是 新 光 人 壽 得 標 這 塊 土 地 標 出 天 價, 也 許 其 他 地 區 的 民 眾 對 此 抗 議 反 對, 可 是 我 的 選 民 卻 高 興 得 不 得 了, 因 為 他 們 看 到 眷 村 都 市 更 新 及 眷 村 改 建 的 機 會 這 些 都 是 老 兵 第 一 代 第 二 代 或 第 三 代, 如 果 現 在 你 們 作 這 樣 的 規 定, 那 麼 就 沒 有 建 設 公 司 會 來 幫 他 們 整 併 土 地 了, 如 此 一 來, 對 他 們 的 期 望 傷 害 太 大, 所 以 本 席 就 會 反 對 再 者, 本 席 解 釋 一 下 有 些 國 有 土 地 的 來 路 有 一 段 時 間, 為 了 統 一 起 見, 相 關 單 位 要 求 大 家 去 登 記, 當 時 有 人 只 好 去 亂 登 記, 竟 還 有 將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登 記 為 天 上 聖 母 的 例 子 後 來 這 部 分 就 有 爭 議, 相 關 單 位 說 用 天 上 聖 母 的 名 稱, 明 明 就 是 亂 登 記, 所 以 必 須 收 歸 國 有, 而 這 些 國 有 地 常 常 是 彎 彎 曲 曲 的 田 間 小 路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我 們 當 然 期 盼 有 錢 人 來 幫 我 們 解 決 問 題, 因 為 如 果 錢 不 砸 下 去 的 話, 旁 邊 的 釘 子 戶 或 釘 子 土 地 根 本 不 願 意 配 合, 所 以 整 塊 土 地 都 卡 死 了 本 席 再 舉 一 個 最 有 名 的 例 子, 就 是 馬 英 九 當 臺 北 市 長 期 間 的 修 德 國 宅, 雖 然 十 幾 戶 的 人 都 願 意 去 變 更, 只 有 一 個 從 國 有 事 業 退 休 的 員 工 不 肯, 結 果 這 個 問 題 一 卡 卡 了 三 年, 住 戶 還 得 到 外 面 去 租 房 子, 最 後 也 是 保 險 公 司 拿 錢 來 幫 忙 處 理 的 有 時 我 們 看 事 情 不 能 光 看 一 面, 因 為 國 有 土 地 所 牽 涉 的 問 題 實 在 太 複 雜 了, 今 天 要 是 沒 有 新 光 人 壽 拿 錢 來 砸 在 眷 村 那 塊 土 地 上, 那 麼 那 些 眷 村 改 建 恐 怕 一 點 希 望 都 沒 有 今 天 好 不 容 易 有 一 絲 希 望, 如 果 你 們 要 用 水 來 澆 熄 這 一 絲 希 望, 那 麼 本 席 就 要 表 達 最 強 烈 的 抗 議 主 席 : 壽 險 公 司 可 說 是 法 力 無 邊, 因 為 壽 險 公 司 的 錢 很 多, 包 括 各 政 黨 也 都 是 怕 他 們 三 分 目 前 房 價 飆 漲 土 地 飆 漲 是 既 存 的 事 實,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我 們 總 是 要 出 一 點 力, 提 出 一 些 方 法, 哪 怕 壽 險 公 司 再 大, 政 府 也 得 提 出 一 套 管 制 的 辦 法, 總 不 能 全 部 放 任 不 管, 否 則 房 價 越 飆 越 高, 最 後 死 的 還 是 老 百 姓 主 委 總 得 提 出 一 些 方 法 來, 現 在 你 表 示 反 對,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是 不 是 有 什 麼 可 以 修 改 的 地 方? 或 是 你 們 有 什 麼 加 強 管 制 的 措 施? 就 算 是 嚇 嚇 他 們 也 可 以 啊! 賴 委 員 士 葆 : 本 席 建 議 你 們 去 查 壽 險 公 司 的 資 金 運 用 情 形 就 可 以 了, 這 個 案 子 就 先 不 要 處 理 了 羅 委 員 淑 蕾 : 其 實 在 現 行 法 令 當 中 已 經 有 這 方 面 的 規 定 了, 只 是 他 們 沒 有 盡 心 去 做 而 已 陳 主 任 委 員 沖 : 現 在 有 罰 款 羅 委 員 淑 蕾 : 可 是 罰 款 太 輕 了 陳 主 任 委 員 沖 : 我 們 有 撤 換 過 負 責 人 主 席 : 第 一 案 先 行 擱 置, 我 們 再 擇 期 排 定 壽 險 公 司 資 金 運 用 情 況 的 專 案 報 告, 屆 時 我 們 再 作 進 一 步 討 論 429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進 行 第 二 案 二 房 價 過 高 一 直 是 民 怨 之 首, 究 其 原 因, 如 游 資 過 多 投 機 炒 作 等 均 可 能 造 成 此 一 現 象, 而 要 兼 顧 遏 止 都 會 區 房 價 持 續 飆 漲, 但 不 打 壓 自 用 性 住 宅, 選 擇 性 信 用 管 制 可 能 較 為 有 效 因 此, 特 提 案 要 求 金 管 會 責 成 銀 行 針 對 投 資 性 房 貸 ( 如 第 二 或 第 三 棟 房 子 ), 應 取 消 寬 限 期,( 亦 即 前 幾 年 不 付 息 可 還 本 ), 以 降 低 其 週 轉 率, 是 否 有 當, 敬 請 公 決 提 案 人 : 賴 士 葆 羅 明 才 孫 大 千 羅 淑 蕾 主 席 : 請 金 管 會 陳 主 任 委 員 說 明 陳 主 任 委 員 沖 : 這 項 提 案 前 半 段 提 到 的 是 選 擇 性 信 用 管 制, 基 本 上, 選 擇 性 信 用 管 制 和 寬 限 期 是 沒 有 關 係 的 在 目 前 的 情 況 下, 選 擇 性 信 用 管 制 是 一 個 有 效 的 方 法, 只 是 要 用 得 很 慎 重 而 已 至 於 寬 限 期 的 部 分, 一 般 來 講, 國 際 上 都 是 採 取 契 約 自 由 原 則 早 上 我 也 向 賴 委 員 報 告 過, 如 果 對 買 第 一 棟 房 子 的 人 就 採 取 這 樣 的 措 施, 那 麼 當 然 不 合 理 至 於 買 第 二 棟 房 子, 今 天 早 上 我 就 舉 例 如 果 南 部 的 立 法 委 員 在 北 部 買 一 個 房 子, 也 不 能 說 他 們 有 什 麼 問 題 主 席 : 立 委 人 數 很 少, 只 有 幾 個 人 而 已, 應 該 還 不 到 1% 的 比 例 陳 主 任 委 員 沖 : 很 多 人 在 南 部 已 經 有 住 家, 但 是 必 須 到 北 部 去 工 作, 或 是 原 本 住 在 北 部 的 人 要 到 南 部 去 工 作, 這 樣 的 情 形 很 多, 我 們 並 沒 有 法 律 依 據 可 以 來 要 求 康 委 員 世 儒 : 我 們 苗 栗 那 麼 窮, 難 得 有 人 要 買 房 子 買 兩 三 棟, 我 們 看 了 實 在 非 常 高 興, 想 不 到 有 這 麼 多 人 想 去 那 兒 買 房 子 買 三 四 棟, 結 果 現 在 銀 行 貸 款 卻 又 有 那 麼 多 限 制, 這 樣 好 像 也 很 奇 怪 人 家 對 我 們 那 兒 那 麼 有 信 心, 已 經 很 不 簡 單 了, 本 席 認 為 這 樣 的 限 制 是 有 點 奇 怪 不 然 就 限 制 區 域 好 了, 也 就 是 只 限 制 臺 北 市 的 部 分, 因 為 在 台 北 市 買 那 麼 多 房 子 可 能 比 較 有 問 題, 至 於 我 們 那 兒 就 沒 有 這 樣 的 問 題 蔡 委 員 正 元 : 本 席 贊 成 康 委 員 的 看 法, 針 對 內 湖 南 港 都 更 的 問 題, 如 果 沒 有 鼓 勵 投 資 客 進 來, 買 氣 就 不 再, 屆 時 都 更 釋 放 出 來 的 房 子 就 沒 有 買 家, 沒 有 買 家 的 話, 屆 時 整 個 都 更 案 恐 怕 就 會 死 掉, 所 以 我 們 是 需 要 投 資 客 的 地 方 像 苗 栗 地 區 和 內 湖 南 港 區 都 需 要 投 資 客 進 場, 所 以 本 席 建 議 把 苗 栗 和 臺 北 市 內 湖 南 港 區 除 外, 拜 託! 賴 委 員 士 葆 : 既 然 如 此, 本 案 就 擱 置 好 了 主 席 : 提 案 人 賴 委 員 表 示 本 案 先 行 擱 置 進 行 第 三 案 三 保 險 業 者 大 手 筆 購 樓 買 地 大 舉 投 資 不 動 產, 有 助 長 房 價 飆 漲 之 嫌, 故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應 停 止 國 內 保 險 業 者 標 購 土 地 一 年 ; 另 請 清 查 保 險 業 者 圈 地 囤 地 及 養 地 後 高 價 售 出 獲 利 之 情 形, 並 向 財 政 委 員 會 報 告, 以 避 免 助 長 財 團 炒 地 造 成 民 怨 提 案 人 : 羅 明 才 林 德 福 余 天 賴 士 葆 孫 大 千 費 鴻 泰 羅 淑 蕾 康 世 儒 主 席 : 請 問 各 位, 對 本 項 提 案 有 無 異 議? 蔡 委 員 正 元 : 現 在 限 制 保 險 業 者 標 購 土 地, 並 不 是 只 限 制 在 國 有 土 地 的 部 分, 而 是 包 括 所 有 的 民 間 土 地 法 拍 銀 拍 以 及 不 良 資 產 釋 出 的 土 地, 另 外 還 有 區 域 重 劃 市 地 重 劃 的 土 地, 而 市 地 重 劃 430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在 內 湖 特 別 多 在 此 向 各 位 說 明, 民 國 90 年 左 右, 市 地 重 劃 區 域 都 沒 有 人 買, 因 為 當 地 交 通 不 便, 當 時 這 些 土 地 都 淪 為 全 大 臺 北 地 區 廢 土 的 傾 倒 場 所, 而 且 我 們 都 捉 不 到 人, 因 為 我 們 連 請 警 衛 的 錢 都 沒 有 最 後 不 知 是 陳 水 扁 還 是 馬 英 九, 才 動 用 市 政 府 的 錢, 去 把 那 一 大 片 的 廢 土 清 除 掉, 這 是 一 個 非 常 慘 痛 的 記 憶 後 來 也 是 感 謝 各 大 保 險 公 司 和 各 大 銀 行 搬 錢 來 解 決, 不 然 這 些 法 拍 銀 拍 繼 承 權 有 爭 論 的 土 地, 從 淡 水 河 到 基 隆 河 整 片 都 是, 我 們 看 了 真 是 一 個 頭 五 個 大 每 次 民 眾 來 陳 情 申 訴, 我 們 也 找 不 到 辦 法, 因 為 糾 紛 實 在 太 多 了 後 來 多 虧 保 險 公 司 各 大 銀 行 和 外 商 拿 錢 來 擺 平, 所 以 現 在 大 家 才 能 看 到 堤 頂 大 道 沿 岸 那 麼 多 漂 亮 的 房 子 當 時 本 席 還 在 當 國 大 代 表, 堤 頂 大 道 整 片 都 是 垃 圾, 也 都 是 靠 這 些 人 搬 錢 來, 所 以 我 們 才 活 起 來 的 在 此 懇 求 大 家, 各 地 要 限 制 標 購 沒 有 問 題, 但 現 在 內 湖 南 港 正 要 第 二 度 起 飛, 所 以 請 把 內 湖 南 港 除 外 賴 委 員 士 葆 : 本 席 具 體 建 議 將 第 三 案 併 到 第 一 案, 因 為 有 關 壽 險 公 司 的 資 金 運 用 情 形 還 要 進 行 專 案 報 告, 所 以 請 主 席 委 屈 一 下, 暫 停 討 論 本 案 可 以 嗎? 主 席 : 不 然 這 樣 好 了, 第 三 案 前 半 段 就 併 到 第 一 案, 擇 期 再 處 理 但 是 後 半 段 請 金 管 會 清 查 保 險 業 者 圈 地 囤 地 及 養 地 後 高 價 售 出 獲 利 之 情 形, 並 向 財 政 委 員 會 報 告, 以 避 免 助 長 財 團 炒 地 造 成 民 怨 的 部 分, 是 不 是 可 以 請 金 管 會 準 備 一 下 資 料, 下 次 進 行 專 案 報 告 時, 務 必 提 出 來 向 大 家 作 說 明 陳 主 任 委 員 : 我 們 會 準 備 保 險 業 投 資 不 動 產 的 資 料, 但 是 不 會 講 什 麼 圈 地 養 地 囤 地 的 事 情 主 席 : 你 不 用 講 圈 地 養 地, 你 只 需 要 說 他 們 在 什 麼 時 候 標 了 南 京 東 路 那 塊 地, 後 來 是 在 哪 一 年 賣 出 去, 差 價 是 多 少, 請 主 委 提 供 這 些 資 料 給 我 們 陳 主 任 委 員 : 是 主 席 : 本 席 要 把 十 大 炒 地 肥 貓 揪 出 來, 讓 社 會 大 眾 知 道, 所 以 主 委 一 定 要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給 本 席 陳 主 任 委 員 : 由 於 保 險 業 投 資 不 動 產 的 筆 數 很 多, 我 不 可 能 列 出 每 一 筆 的 買 價 及 賣 價 主 席 : 那 就 列 出 超 過 1 億 以 上 的 好 了, 買 賣 資 料 不 是 都 會 報 到 金 管 會 嗎? 陳 主 任 委 員 : 那 是 保 險 業 自 己 的 事 情, 但 一 定 要 合 法, 他 們 只 要 依 照 保 險 法 第 一 百 四 十 六 條 之 二 的 規 定 去 嚴 格 執 行 就 沒 有 問 題, 因 為 我 們 在 事 後 會 進 行 金 融 檢 查, 至 於 社 會 大 眾 矚 目 的 案 件, 我 們 會 個 案 去 注 意 資 金 運 用 情 形 主 席 : 這 樣 在 管 制 上 就 有 問 題 啊! 資 料 部 分 一 定 要 先 講 清 楚, 因 為 主 委 必 須 將 相 關 資 料 蒐 集 好, 不 要 等 到 開 會 當 天 又 跟 我 們 說 資 料 還 沒 有 準 備 好 陳 主 任 委 員 : 我 不 可 能 去 準 備 每 一 筆 買 賣 的 資 料 主 席 : 列 出 超 過 1 億 以 上 的 買 賣 就 好 了, 而 且 你 們 也 不 需 要 做 準 備, 只 要 發 函 給 各 保 險 公 司, 他 們 就 會 提 供 資 料 給 你 們, 不 是 嗎? 現 在 炒 作 房 地 產 的 不 就 是 這 些 人 嗎? 如 果 1 億 太 低, 請 問 幾 億 以 上 才 可 以 提 供? 陳 主 任 委 員 : 能 不 能 限 定 一 個 時 間? 康 委 員 世 儒 : 請 問 主 委, 壽 險 公 司 要 去 購 買 土 地 前, 有 沒 有 向 金 管 會 提 出 申 請? 如 果 不 需 要 申 請, 那 要 不 要 跟 你 們 做 說 明 或 報 告? 431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陳 主 任 委 員 : 不 需 要 康 委 員 世 儒 : 都 不 需 要? 什 麼 都 不 需 要? 那 你 們 如 何 去 瞭 解 他 們 有 沒 有 超 過 30% 呢? 陳 主 任 委 員 : 我 們 每 一 年 都 會 做 金 融 檢 查 康 委 員 世 儒 : 你 們 只 有 金 融 檢 查 而 已? 本 席 認 為 在 這 部 分 我 們 必 須 提 出 強 烈 要 求, 日 後 壽 險 公 司 如 果 要 投 資 土 地 不 動 產, 就 必 須 向 金 管 會 保 險 局 提 出 申 請, 這 是 應 該 的 啊! 陳 主 任 委 員 : 如 果 要 這 樣 做 的 話, 保 險 局 必 須 擴 充 5 倍 才 夠 康 委 員 世 儒 : 難 怪 壽 險 公 司 不 理 會 你 們 嘛! 等 到 他 們 出 事 情 時, 你 們 卻 必 須 替 他 們 承 擔 責 任, 你 們 難 道 瘋 了 嗎? 陳 主 任 委 員 : 如 果 他 們 沒 有 依 照 法 令 去 執 行, 我 們 會 去 處 分, 甚 至 要 求 撤 換 負 責 人, 我 們 去 年 就 曾 經 做 過 撤 換 負 責 人 的 處 分 康 委 員 世 儒 : 每 一 次 都 是 等 到 他 們 出 事 情 時, 你 們 才 知 道 嘛! 因 為 你 們 都 是 事 後 才 知 道 的 嘛! 陳 主 任 委 員 : 這 是 一 定 的 嘛! 因 為 這 是 他 們 業 務 執 行 的 一 部 分 康 委 員 世 儒 : 就 像 新 光 那 個 案 例, 它 是 事 後 發 生 問 題, 而 且 人 家 提 出 檢 舉, 你 們 才 知 道 的, 你 們 對 事 情 都 沒 辦 法 做 防 範 的 動 作 嗎? 這 樣 就 很 奇 怪 了 陳 主 任 委 員 : 新 光 有 什 麼 事 情? 康 委 員 世 儒 : 人 家 已 經 提 出 檢 舉 了 嘛! 就 是 信 義 區 那 一 棟 大 樓 的 事 情, 他 們 已 經 養 地 4 年 了 嘛! 這 件 事 不 是 已 經 爆 出 來 了 嗎? 吳 院 長 在 立 法 院 回 答 廖 委 員 國 棟 的 質 詢 時 陳 主 任 委 員 : 委 員 是 指 聯 勤 信 義 那 一 塊 地, 但 那 一 塊 地 並 沒 有 超 過 4 年 啦! 康 委 員 世 儒 : 那 是 幾 年? 陳 主 任 委 員 : 它 是 95 年 12 月 招 標 完 成, 次 年 6 月 就 拿 到 建 照 了, 而 且 他 們 還 去 買 了 一 些 畸 零 地, 將 整 塊 地 整 合 起 來, 後 來 是 連 建 照 一 起 賣 掉 的, 所 以 它 的 成 本 其 實 也 滿 高 的, 因 為 連 建 照 一 起 賣 掉, 一 定 要 計 入 畸 零 地 的 成 本 設 計 成 本 康 委 員 世 儒 : 現 在 已 經 被 人 家 爆 出 來 了, 你 們 才 知 道 這 個 案 子 的 始 末 陳 主 任 委 員 : 不 需 要 爆 出 來, 當 他 們 買 完 地 以 後, 大 家 就 都 知 道 了 康 委 員 世 儒 : 金 管 會 如 果 想 要 達 到 金 管 的 成 效, 一 定 要 的 的 確 確 清 楚 的 瞭 解 到 各 壽 險 公 司 到 底 在 做 什 麼, 因 為 坦 白 講, 國 內 的 壽 險 公 司 根 本 不 理 會 你 們 的 監 督, 現 在 資 本 適 足 率 安 定 基 金 根 本 都 不 夠, 你 們 連 要 去 處 理 一 家 國 華 人 壽 都 不 夠 用, 不 是 嗎? 結 果 現 在 就 擱 置 在 那 邊, 根 本 不 知 道 要 如 何 處 理, 因 為 處 理 也 不 是, 不 處 理 也 不 是, 我 看 你 們 應 該 是 頭 殼 抱 著 燒 啦! 表 示 金 管 會 對 於 壽 險 業 這 一 塊 沒 有 給 予 非 常 嚴 格 的 要 求 陳 主 任 委 員 : 那 絕 對 不 是 因 為 不 動 產 造 成 的 主 席 : 本 席 來 處 理 一 下, 我 們 是 不 是 將 提 案 修 正 為 : 保 險 業 者 大 手 筆 購 樓 買 地 大 舉 投 資 不 動 產, 有 助 長 房 價 飆 漲 之 嫌, 故 行 政 院 金 管 會 應 清 查 保 險 業 者 20 年 內 圈 地 囤 地 及 養 地 後 (1 億 以 上 ), 不 過 主 委 剛 才 說 1 億 太 低 了, 那 要 改 成 幾 億? 其 實 在 一 般 老 百 姓 的 觀 念 中,1 億 已 經 是 超 天 價 了, 他 們 居 然 可 以 一 次 買 1 億 的 地, 你 們 去 問 一 下 剛 畢 業 的 學 生 年 輕 人 40 歲 以 下 的 人,1 億 多 不 多? 對 我 來 講, 我 覺 得 1 億 的 地 已 經 是 很 大 的 數 目 了 432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主 委, 如 果 你 認 為 1 億 不 行, 幾 億 才 行? 今 天 早 上 有 人 說,101 大 樓 旁 邊 那 塊 地 買 4 億 多 賣 6 億 多, 就 已 經 造 成 委 員 之 間 熱 烈 的 討 論 了, 不 是 嗎? 如 果 1 億 不 行, 是 不 是 改 成 2 億? 黃 局 長 天 牧 : 保 險 公 司 資 金 的 運 用 是 為 了 保 戶, 要 提 供 足 夠 的 受 益 率 主 席 : 幫 助 保 戶 也 算 是 照 顧 啊! 如 果 讓 保 險 公 司 去 亂 搞, 搞 得 天 翻 地 覆, 可 以 嗎? 現 在 不 是 有 多 家 保 險 公 司 倒 閉 嗎? 倒 閉 後 政 府 是 不 是 要 去 介 入? 這 樣 不 是 浪 費 老 百 姓 的 血 汗 錢 嗎? 動 用 保 險 安 定 基 金 去 介 入, 也 是 用 政 府 的 錢 啊! 黃 局 長 天 牧 : 如 果 提 供 密 密 麻 麻 一 大 堆 的 資 料, 太 多 的 資 料 等 於 是 沒 有 資 料, 一 定 要 訂 出 一 個 有 意 義 的 金 額, 大 家 才 會 去 注 意 這 個 問 題 陳 主 任 委 員 : 我 來 報 告 一 下, 第 一,20 年 的 時 間 真 的 太 長 了 主 席 : 你 想 改 成 幾 年? 賴 委 員 士 葆 : 這 個 案 子 是 不 是 先 擱 置, 等 一 下 再 回 頭 處 理? 先 請 金 管 會 去 做 文 字 修 正, 然 後 再 看 主 席 能 否 接 受 修 正 後 的 文 字, 好 不 好? 主 席 : 還 是 要 辦 啦! 因 為 房 價 飆 漲 那 麼 多, 最 後 卻 是 大 家 統 統 沒 責 任, 我 們 回 去 選 區 會 被 罵 到 臭 頭 耶! 民 眾 會 說 選 你 們 這 些 立 委 要 幹 什 麼! 還 會 說 你 們 說 要 捉 肥 貓 要 幹 什 麼, 結 果 開 會 開 了 一 整 天, 什 麼 事 情 都 沒 有 做, 以 後 乾 脆 不 要 開 會 了! 以 後 每 個 禮 拜 都 不 要 開 會, 統 統 放 假, 因 為 開 會 也 沒 用 嘛! 主 委, 你 至 少 要 裁 示 辦 幾 件 嘛! 否 則 保 險 公 司 將 肆 無 忌 憚 啊! 陳 主 任 委 員 : 方 才 賴 委 員 講 的 很 有 道 理, 請 容 許 我 們 將 形 容 詞 先 整 理 一 下, 因 為 這 裡 面 有 一 些 名 詞 其 實 沒 有 法 律 上 的 定 義, 我 們 很 難 去 做 處 理, 是 不 是 單 純 只 要 我 們 去 做 某 些 事 情, 例 如 方 才 康 委 員 提 到 的 5 年 3 億, 聽 起 來 似 乎 比 較 合 理, 我 建 議 併 保 險 業 資 金 運 用 的 案 子 一 齊 來 做 專 案 報 告, 委 員 可 以 要 求 我 們 在 報 告 中 一 定 要 包 含 這 個 項 目 主 席 : 請 主 委 將 素 地 超 過 3 億 以 上 的 資 料 整 理 一 下, 至 於 提 案 部 分, 我 們 等 文 字 修 正 後 再 做 處 理 現 在 進 行 第 四 案 四 台 北 都 會 區 房 價 飆 漲, 主 要 癥 結 為 社 會 游 資 太 多, 以 及 金 融 機 構 又 提 供 過 多 貸 款 推 波 助 瀾, 為 有 效 遏 止 房 價 飆 漲,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財 政 部 應 要 求 國 內 銀 行 業 者 與 保 險 業 者 讓 爛 頭 寸 引 導 支 持 愛 台 十 二 項 建 設 及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等, 藉 此 振 興 國 內 經 濟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永 續 經 營 台 灣 主 席 : 請 問 各 位, 對 第 四 案 有 無 異 議? 提 案 人 : 羅 明 才 林 德 福 余 天 賴 士 葆 孫 大 千 費 鴻 泰 羅 淑 蕾 康 世 儒 陳 主 任 委 員 : 可 以 將 要 求 改 為 鼓 勵 嗎? 因 為 我 們 是 不 可 能 去 要 求 的, 畢 竟 這 是 屬 於 契 約 行 為, 但 是 我 們 可 以 去 鼓 勵 它, 就 像 上 次 我 們 發 函 給 經 建 會, 如 果 有 愛 台 12 項 建 設 的 機 會, 我 們 願 意 找 保 險 公 司 來 開 座 談 會, 這 些 都 是 鼓 勵 的 做 法, 我 們 很 樂 意 去 鼓 勵 他 們, 事 實 上 我 們 也 有 在 做 主 席 : 鼓 勵 會 有 成 效 嗎? 鼓 勵 到 最 後 還 是 掛 零! 433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賴 委 員 士 葆 : 他 們 沒 有 權 力 要 求 啊! 主 席 : 多 金 檢 幾 次, 他 們 就 辦 了 啦! 陳 主 任 委 員 : 一 定 要 有 具 體 的 個 案, 例 如 愛 台 12 項 建 設, 因 為 在 法 制 上 我 們 本 來 就 會 告 訴 保 險 公 司 可 以 做 這 樣 的 事 情, 公 共 建 設 的 事 情 我 們 本 來 就 是 很 鼓 勵 的 主 席 : 經 建 會 的 立 場 呢? 張 處 長 桂 林 : 各 部 會 現 在 都 是 一 個 案 一 個 案 報 到 行 政 院 核 定, 也 在 委 員 會 討 論 過, 既 然 是 各 部 會 在 推 動, 各 部 會 當 然 會 有 一 套 做 法, 例 如 鐵 路 捷 運 都 是 這 樣 在 做 的 現 在 我 們 當 然 有 具 體 的 案 子, 但 是 現 在 各 部 會 也 有 自 己 的 案 子, 例 如 工 程 會 的 BOT 案 鼓 勵 民 間 合 建 案, 這 些 都 有 主 席 : 你 說 都 有? 但 他 們 都 沒 有 做 啊! 就 以 文 創 來 說, 本 席 昨 天 在 總 質 詢 時 也 提 到, 文 創 一 共 是 200 億, 但 現 在 有 200 億 嗎? 問 出 來 全 部 才 1 億 多 而 已 嘛! 今 天 我 們 不 要 做 一 個 不 踏 實 的 政 府 吹 牛 的 政 府, 嘴 巴 上 說 匡 了 200 億, 但 是 藝 文 界 朋 友 卻 說, 知 道 的 部 分 全 部 加 起 來 不 知 道 有 沒 有 1 億 元, 不 要 吹 牛 啦!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做 了 什 麼? 有 沒 有 做? 金 額 是 多 少? 賴 委 員 士 葆 : 我 具 體 建 議 一 下, 因 為 本 席 希 望 有 一 點 效 率, 是 不 是 在 鼓 勵 前 面 加 上 應 提 出 辦 法 等 字? 也 就 是 修 正 為 應 提 出 辦 法 鼓 勵, 這 樣 就 很 具 體, 總 要 把 鼓 勵 什 麼 說 出 來, 所 以 應 該 修 正 為 提 出 辦 法 鼓 勵 陳 主 任 委 員 : 我 們 只 能 給 業 者 法 令, 保 險 法 的 子 法 已 經 講 得 很 清 楚, 配 合 政 策 或 重 大 建 設 都 可 以, 所 以 法 令 已 經 有 了, 現 在 是 要 有 案 件 出 來 他 們 才 會 去 做 主 席 : 主 委, 方 才 賴 委 員 建 議 修 正 為 提 出 辦 法 鼓 勵, 我 覺 得 這 樣 做 是 滿 好 的, 必 須 有 辦 法 才 能 下 鄉 到 處 去 座 談, 本 席 希 望 公 務 人 員 不 要 天 天 坐 在 辦 公 室 吹 冷 氣, 你 們 應 該 提 出 辦 法, 例 如 吳 院 長 這 幾 天 要 去 竹 科 中 科 南 科 去 聽 聽 業 者 有 什 麼 困 難 然 後 馬 上 解 決, 你 們 也 可 以 提 出 具 體 方 法, 要 求 所 屬 提 出 辦 法, 如 果 只 是 鼓 勵, 公 文 過 去 就 沒 了! 賴 委 員 士 葆 : 我 呼 應 主 席 的 話, 請 主 委 不 要 對 所 謂 的 提 出 辦 法 太 緊 張 啦! 下 鄉 宣 導 是 辦 法, 舉 辦 座 談 會 也 是 辦 法, 不 是 一 定 要 用 命 令 檢 查 或 是 允 諾 什 麼 好 處 才 是 辦 法, 下 鄉 宣 導 定 期 舉 辦 座 談 會 文 宣 廣 宣 等 都 是 辦 法, 這 樣 可 以 嗎? 陳 主 任 委 員 : 其 實 保 險 公 司 不 是 不 知 道, 我 們 也 跟 他 們 講 過, 他 們 全 部 都 知 道, 法 令 的 規 定 他 們 都 知 道 主 席 : 有 機 會 啦! 央 行 提 出 來 的 措 施, 大 家 都 稱 讚 好 又 有 力, 其 實 央 行 也 沒 做 什 麼, 就 是 請 他 們 喝 咖 啡, 主 委 也 可 以 請 他 們 喝 咖 啡 啊! 如 果 咖 啡 不 方 便, 本 席 可 以 送 幾 包 文 山 包 種 茶 給 主 委 陳 主 任 委 員 : 我 們 會 找 業 者 來 談 主 席 : 經 建 會 也 可 以 一 併 出 席, 看 處 長 一 直 點 頭 就 表 示 經 建 會 應 該 很 願 意, 關 於 賴 委 員 方 才 的 建 議, 你 們 在 下 鄉 宣 導 或 舉 辦 座 談 會 時, 可 以 行 文 給 經 建 會, 請 問 經 建 會 願 意 配 合 嗎? 張 處 長 桂 林 : 我 們 願 意 配 合, 大 家 都 一 齊 來, 這 沒 有 問 題, 但 主 要 是 各 部 會 推 動 的 效 率 要 足 夠 主 席 : 本 案 第 三 行 修 正 為 金 管 會 財 政 部 應 提 出 辦 法 鼓 勵 國 內 銀 行 業 者 與 保 險 界 者, 讓 爛 頭 寸 引 導 支 持 愛 台 十 二 項 建 設 及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等, 藉 此 振 興 國 內 經 濟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永 續 經 營 臺 灣 434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賴 委 員 士 葆 : 本 席 再 修 正 一 下, 我 知 道 主 委 在 擔 心 什 麼 財 政 部 在 擔 心 什 麼, 因 為 你 們 不 是 主 管 單 位, 這 部 分 我 們 都 瞭 解, 所 以 再 加 幾 個 字, 我 建 議 修 正 為 應 配 合 經 建 會 提 出 辦 法 鼓 勵, 也 就 是 由 他 們 主 導, 你 們 只 是 配 角, 金 管 會 配 合 經 建 會, 這 樣 你 們 的 責 任 就 輕 很 多, 還 是 以 經 建 會 為 主, 到 時 候 冤 有 頭 債 有 主, 還 是 去 找 經 建 會 主 席 : 好, 第 三 行 修 正 為 金 管 會 財 政 部 經 建 會 應 一 齊 提 出 辦 法 鼓 勵 國 內 銀 行 業 者 與 保 險 界 者, 就 是 三 個 單 位 一 齊 來 賴 委 員 士 葆 : 這 樣 不 好 啦! 因 為 我 們 是 財 政 委 員 會, 老 實 講, 經 建 會 並 不 屬 於 財 委 會 的 監 督 範 圍, 雖 然 我 們 是 立 委, 但 我 們 還 是 只 針 對 金 管 會 財 政 部 就 好, 要 他 們 去 配 合 經 建 會, 以 經 建 會 為 主, 畢 竟 經 建 會 是 由 經 濟 委 員 會 在 監 督, 我 們 不 要 撈 過 界, 免 得 經 濟 委 員 會 的 同 仁 生 氣, 所 以 是 配 合 經 建 會 提 出 辦 法 來 鼓 勵 就 好 主 席 : 可 以 嗎? 張 次 長 盛 和 : 因 為 這 是 整 體 的, 金 管 會 針 對 銀 行 業 保 險 業 提 出 辦 法 後, 我 們 就 不 用 再 提 了, 畢 竟 我 們 只 有 8 家 而 已, 如 果 我 們 另 外 提 出 辦 法, 結 果 二 者 規 定 不 一 樣 時 該 怎 麼 辦? 賴 委 員 士 葆 : 你 們 配 合 就 好 了 主 席 : 主 委, 可 以 嗎? 賴 委 員 士 葆 : 勉 強 接 受 啦! 主 席 : 因 為 昨 天 吳 院 長 跟 本 席 聊 天 時 有 交 代, 他 說 你 們 大 家 都 一 直 在 推 推 推, 所 以 他 有 時 候 也 很 感 慨, 希 望 大 家 能 夠 動 起 來, 畢 竟 根 留 臺 灣 幫 助 就 業 機 會 是 好 事 一 件 嘛! 陳 主 任 委 員 : 只 要 能 夠 創 造 投 資 機 會, 促 進 公 共 建 設, 我 們 一 定 配 合 嘛! 賴 委 員 士 葆 : 好 啦, 主 委 沒 有 意 見 主 席 : 本 席 在 2 個 月 或 3 個 月 後 會 再 安 排 一 次 專 案 報 告, 看 看 有 沒 有 成 果 陳 主 任 委 員 : 只 要 有 公 共 建 設 的 機 會, 業 者 是 很 樂 意 配 合 的 賴 委 員 士 葆 :2 個 月 以 後 主 席 :2 個 月 之 後 我 們 就 來 進 行 成 果 驗 收, 好 嗎? 央 行 可 以 嗎? 央 行 爛 頭 寸 6 兆, 這 對 央 行 有 沒 有 幫 助? 2 個 月 後 本 席 會 擇 期 安 排 專 案 報 告, 請 今 天 與 會 的 人 員 大 家 共 同 承 擔 一 下, 現 在 基 層 民 眾 對 公 務 人 員 的 評 價 我 真 的 不 好 意 思 講, 但 我 希 望 能 以 鼓 勵 代 替 苛 責, 畢 竟 臺 灣 是 我 們 生 活 的 土 地, 大 家 應 該 多 努 力 來 改 變 現 況 謝 謝 陳 主 委 張 次 長 及 楊 副 總 裁 共 同 來 見 證 第 四 案 就 這 樣 修 正 通 過 進 行 第 五 案 五 國 有 地 超 過 500 坪 以 上 之 出 售 案, 須 經 立 法 院 財 委 會 通 過 始 得 為 之 羅 明 才 康 世 儒 盧 秀 燕 費 鴻 泰 孫 大 千 羅 淑 蕾 主 席 : 請 問 各 位, 對 第 五 案 有 無 異 議? 賴 委 員 士 葆 : 這 個 提 案 與 本 席 在 上 會 期 總 預 算 中 的 一 個 提 案 似 乎 有 所 扞 格, 當 初 本 席 的 提 案 是 不 准 435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出 售 500 坪 以 上 的 國 有 地, 現 在 這 個 提 案 卻 是 要 將 500 坪 以 上 的 國 有 地 放 寬 成 有 條 件 的 出 售, 而 且 今 天 委 員 會 安 排 的 只 是 一 個 專 案 報 告, 但 是 當 時 那 個 提 案 是 在 審 查 預 算 案 時 所 通 過 的 主 決 議 主 席 : 請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局 張 局 長 說 明 張 局 長 佩 智 : 國 有 財 產 的 出 售 在 名 詞 解 釋 上 有 兩 種 內 容, 一 是 標 售, 一 是 專 案 讓 售, 委 員 上 一 次 的 提 案 是 500 坪 以 上 國 有 地 不 標 售, 那 是 沒 有 問 題 的 但 是 讓 售 的 部 分, 國 有 財 產 法 有 相 關 的 規 定, 包 括 第 四 十 九 條 規 定 非 公 用 財 產 類 之 不 動 產, 其 已 有 租 賃 關 係 者, 得 讓 售 與 直 接 使 用 人, 第 五 十 條 規 定 非 公 用 財 產 類 之 不 動 產, 為 國 營 事 業 機 關 或 地 方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因 業 務 上 所 必 需 者, 得 予 讓 售, 以 及 第 五 十 一 條 規 定 非 公 用 財 產 類 之 不 動 產, 為 社 會 文 化 教 育 慈 善 救 濟 團 體 舉 辦 公 共 福 利 事 業 或 慈 善 救 濟 事 業 所 必 需 者, 得 予 讓 售 這 些 都 是 專 案 讓 售, 至 於 委 員 當 初 提 案 的 標 售 部 分 是 沒 有 問 題 的 賴 委 員 士 葆 : 那 就 將 提 案 的 出 售 改 為 讓 售 張 局 長 佩 智 : 國 有 地 500 坪 以 上 的 標 售 已 經 完 全 停 止 了, 所 以 現 在 只 有 讓 售 的 部 分, 但 是 讓 售 的 部 分 是 否 一 定 要 報 到 委 員 會 來? 目 前 500 坪 以 上 的 出 租 土 地 是 不 出 售 的, 剩 下 來 的 就 是 國 營 事 業 及 慈 善 救 濟 教 育 團 體 的 讓 售, 還 有 一 種 是 蔡 委 員 方 才 提 到 的 夾 雜 的 部 分 賴 委 員 士 葆 : 有 500 坪? 張 局 長 佩 智 : 有, 山 上 的 長 條 土 地 都 超 過 500 坪, 但 是 這 些 讓 售 都 是 有 要 件 的 賴 委 員 士 葆 : 可 以 嗎? 這 個 提 案 你 可 以 接 受 嗎? 張 局 長 佩 智 : 將 讓 售 案 送 來 並 經 過 立 法 院 的 同 意, 我 們 是 沒 有 問 題 的, 但 是 這 會 拉 長 時 間, 到 時 候 要 買 的 人 會 有 意 見 主 席 : 這 是 蔣 委 員 乃 辛 上 次 發 言 時 提 到 的 意 見, 但 是 因 為 他 不 是 本 委 員 會 的 委 員, 所 以 無 法 提 案 他 說 當 初 在 市 議 會 時, 所 有 公 家 土 地 要 出 售 都 要 經 過 市 議 會 的 同 意, 像 新 店 市 公 所 臺 北 縣 政 府 等 公 家 機 關 土 地 要 出 售, 都 要 經 過 議 會 的 同 意, 這 是 蔣 委 員 乃 辛 那 天 特 別 提 出 來 的 意 見 蔡 委 員 正 元 : 蔣 委 員 乃 辛 的 選 區 是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也 是 房 價 飆 漲 最 兇 的 地 方, 不 過 大 安 區 的 都 市 雛 形 很 完 整, 國 有 土 地 大 都 是 過 去 將 軍 的 住 宅, 都 是 方 方 正 正 的, 所 以 如 果 提 案 上 註 明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國 有 土 地 的 話, 我 贊 成 這 個 提 案, 但 如 果 回 到 本 席 的 選 區 內 湖 南 港 區, 國 有 地 都 在 山 上 或 巷 道 之 間, 現 在 有 幾 個 較 大 的 國 有 土 地 要 處 理, 包 括 202 兵 工 廠 要 搬 遷, 丟 出 來 的 就 是 國 有 地, 聯 勤 總 部 也 要 處 理, 丟 出 來 的 也 是 國 有 地, 每 一 塊 都 是 一 百 多 公 頃, 而 南 港 展 覽 館 附 近 的 國 有 地 也 要 處 理, 每 塊 也 都 超 過 500 坪 你 們 現 在 的 作 法 是 停 止 標 售, 但 是 好 像 還 有 幾 個 模 式 能 處 理, 一 個 是 與 經 濟 部 合 作 去 興 建 展 覽 館 軟 體 園 區, 而 202 兵 工 廠 的 國 有 地 是 要 搞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並 不 是 大 家 想 像 中 的 豪 宅 或 純 住 宅, 而 是 綜 合 性 的 區 塊, 如 果 這 個 提 案 限 制 下 去, 那 內 湖 南 港 都 不 用 發 展 了! 所 以 這 個 提 案 如 果 是 限 制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的 土 地, 因 為 這 部 分 蔣 委 員 乃 辛 是 同 意 的, 或 是 註 明 將 台 北 市 內 湖 南 港 區 除 外, 那 本 席 就 贊 成, 要 不 然 你 們 把 我 們 的 發 展 都 卡 死 了, 那 是 不 公 平 的 康 委 員 世 儒 : 因 為 5 都 馬 上 就 要 成 立 了,5 都 成 立 後, 政 府 財 政 收 支 劃 分 的 作 法 就 會 不 一 樣, 到 時 候 鄉 下 的 地 方 政 府 就 更 可 憐 了, 所 以 本 席 認 為 應 該 是 5 都 內 超 過 500 坪 以 上 的 國 有 地 出 售 案 必 須 436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經 過 立 法 院 財 委 會 通 過 始 得 為 之, 這 樣 才 比 較 有 道 理 至 於 蔡 委 員 方 才 提 到 的 很 多 重 大 建 設 案, 其 實 財 政 委 員 會 的 委 員 只 要 是 看 到 重 大 建 設 案, 相 信 絕 對 沒 有 人 敢 去 阻 止 甚 至 反 對 的, 因 為 這 是 與 地 方 建 設 發 展 有 關 的 案 子 但 是 位 於 鄉 下 的 土 地, 如 果 有 人 要 買 就 應 該 要 鼓 掌 表 示 歡 迎 了, 光 是 高 興 都 來 不 及 了, 怎 麼 會 去 反 對 呢? 山 上 的 土 地 是 到 處 去 拜 託 都 沒 有 人 要 來 買 的, 所 以 本 席 認 為 應 該 要 有 所 區 隔 既 然 5 都 即 將 成 立, 而 這 5 都 依 照 財 劃 法 所 能 拿 到 的 錢 又 比 其 他 縣 市 多, 而 且 5 都 內 有 很 多 精 華 地 段, 所 以 本 來 就 要 有 所 區 隔 本 席 強 烈 要 求 必 須 是 5 都 內 超 過 500 坪 的 國 有 地 才 要 受 到 限 制, 畢 竟 5 都 內 的 發 展 比 較 快 速 賴 委 員 士 葆 : 如 果 一 個 提 案 還 要 將 這 個 部 分 排 除 那 個 部 分 排 除, 那 麼 就 不 好 了, 所 以 本 席 建 議 將 這 個 提 案 暫 時 擱 置, 大 家 想 清 楚 再 來 處 理, 畢 竟 吳 院 長 已 經 指 示 暫 緩 標 售 台 北 市 精 華 地 段 的 國 有 地, 大 家 擔 心 的 疑 慮 也 減 少 一 大 半 了, 所 以 本 席 建 議 這 個 提 案 就 暫 時 擱 置 主 席 : 局 長,500 坪 以 上 國 有 地 不 出 售 的 期 限 是 半 年, 那 7 個 月 以 後 呢? 張 局 長 佩 智 : 現 在 是 全 臺 灣 省 500 坪 以 上 的 國 有 地 都 不 標 售, 除 非 政 策 開 門, 而 且 財 委 會 也 做 出 決 議 了, 所 以 現 在 我 們 談 的 是 500 坪 以 上 的 專 案 讓 售 案 蔡 委 員 正 元 : 院 長 下 令 不 准 標 售 台 北 市 精 華 地 段 的 國 有 地, 請 問 現 在 台 北 市 精 華 區 的 國 有 地 有 多 少? 張 局 長 佩 智 : 還 有 21 公 頃 蔡 委 員 正 元 : 都 在 哪 些 地 方? 張 局 長 佩 智 : 大 安 區 這 些 蔡 委 員 正 元 : 大 安 區 的 國 有 地 我 不 管, 有 沒 有 位 於 內 湖 南 港 區 的? 張 局 長 佩 智 : 也 有 啦! 蔡 委 員 正 元 : 多 不 多? 張 局 長 佩 智 : 這 個 還 需 要 再 統 計, 我 現 在 只 記 得 總 數 蔡 委 員 正 元 : 請 你 去 查 一 下, 不 要 妨 礙 我 們 的 都 市 發 展! 如 果 有 的 話, 我 要 去 拜 託 院 長, 南 投 縣 精 華 區 500 坪 以 下 的 國 有 地 禁 止 標 售 讓 售 我 贊 成, 但 是 內 湖 南 港 的 部 分 我 反 對, 這 個 要 留 下 紀 錄, 以 後 歷 史 會 記 得 誰 妨 礙 台 北 市 內 湖 南 港 區 的 都 市 發 展 主 席 : 局 長, 現 在 讓 售 的 部 分 還 是 持 續 進 行 嗎? 有 沒 有 借 屍 還 魂? 張 局 長 佩 智 : 沒 有 主 席 : 請 你 把 資 料 送 來 讓 本 席 瞭 解 一 下 張 局 長 佩 智 : 好 的 主 席 : 報 告 委 員 會, 本 日 會 議 時 間 延 長 至 所 有 提 案 處 理 結 束, 謝 謝 各 位 委 員 的 辛 苦 及 與 會 官 員 的 配 合 第 五 案 暫 時 擱 置, 等 調 整 後 再 擇 期 提 出 進 行 第 六 案 六 有 鑑 於 國 內 資 金 環 境 寬 鬆, 壽 險 業 可 運 用 資 金 快 速 累 積, 已 高 達 9.41 兆 元, 但 龐 大 資 金 部 位 衝 擊 市 場 安 定, 甚 至 對 房 市 推 波 助 瀾, 金 管 會 雖 研 議 同 意 開 放 複 委 託 交 易 香 港 紅 籌 股, 可 納 437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入 壽 險 資 金 海 外 投 資 標 的 由 於 紅 籌 股 為 港 元 計 價 香 港 上 市, 但 其 主 體 均 屬 中 國 企 業, 若 壽 險 資 金 核 准 投 資 紅 籌 股, 將 是 國 內 壽 險 投 資 部 位 首 度 可 與 人 民 幣 資 產 直 接 進 行 連 結 為 避 免 國 內 壽 險 業 資 金 有 過 度 炒 作 紅 籌 股, 造 成 壽 險 資 金 權 益 受 損, 爰 建 議 要 求 主 管 機 關 應 對 壽 險 公 司 投 資 單 一 紅 籌 股 比 例 進 行 規 範, 且 應 定 期 公 佈 壽 險 業 海 外 投 資 部 位, 以 使 保 戶 資 金 運 用 資 訊 能 更 為 透 明 化, 以 為 合 理 的 金 融 監 理 是 否 有 當? 敬 請 公 決! 提 案 人 : 羅 淑 蕾 林 德 福 孫 大 千 賴 士 葆 余 天 羅 明 才 主 席 : 請 問 各 位, 對 第 六 案 有 無 異 議? 陳 主 任 委 員 : 是 否 可 以 加 幾 個 字 讓 它 更 清 楚 一 點? 早 上 我 曾 向 羅 委 員 說 明 過, 我 們 現 在 根 本 沒 有 同 意 壽 險 公 司 做 這 件 事, 所 以 可 否 在 建 議 主 管 機 關 應 的 後 面 加 上 於 核 准 時 要 求, 因 為 現 在 還 沒 有 核 准, 如 果 現 在 就 訂 定 規 範 會 很 奇 怪, 應 該 是 日 後 核 准 後 再 來 要 求 賴 委 員 士 葆 : 好 啦 主 席 : 第 三 行 中 間 加 上 主 管 機 關 應 於 核 准 時 要 求, 請 問 各 位,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修 正 通 過 進 行 第 七 案 七 本 院 委 員 賴 士 葆 等 5 人, 鑑 於 近 來 土 地 房 價 飆 漲 問 題, 增 加 全 國 民 眾 生 活 壓 力, 並 引 發 社 會 關 注 爰 提 案 要 求 行 政 院 金 管 會 督 導 財 團 法 人 聯 合 徵 信 中 心, 在 不 影 響 個 別 戶 隱 私 前 提 下, 以 縣 市 道 路 地 段 為 單 位, 三 個 月 內 公 布 不 動 產 交 易 價 格 相 關 資 訊, 包 括 平 均 交 易 價 格 平 均 貸 款 成 數 還 款 年 限 等 是 否 有 當? 請 公 決 主 席 : 請 金 管 會 陳 主 任 委 員 說 明 提 案 人 : 賴 士 葆 費 鴻 泰 羅 淑 蕾 盧 秀 燕 羅 明 才 陳 主 任 委 員 : 行 政 院 在 去 年 9 月 的 時 候 曾 經 核 定 一 個 健 全 房 地 產 市 場 的 方 案, 對 於 不 動 產 資 訊 也 有 規 定, 分 為 短 中 長 期, 要 求 內 政 部 建 立 一 個 平 台, 因 此 我 建 議 將 提 案 中 的 文 字 修 正 為 請 內 政 部 依 照 健 全 房 地 產 市 場 方 案 建 置 不 動 產 平 台 的 時 候, 洽 財 團 法 人 聯 合 徵 信 中 心 合 作, 使 資 料 更 為 完 整, 並 以 去 識 別 化 區 段 化 的 方 式 提 供 予 社 會 大 眾 參 考 主 席 : 內 政 部 有 沒 有 意 見? 賴 委 員 士 葆 : 這 是 我 提 案 的, 我 原 來 在 審 預 算 案 時 就 提 了, 原 本 這 部 分 是 由 內 政 部 管, 但 是 在 我 今 天 的 提 案 中 是 把 聯 合 徵 信 中 心 納 進 去, 讓 金 管 會 有 權 利 要 求 該 中 心 配 合 主 席 : 請 問 內 政 部 林 次 長 有 沒 有 不 同 意 見? 如 果 大 家 沒 有 意 見, 本 案 修 正 通 過 進 行 第 八 案 八 為 有 效 遏 止 土 地 房 價 飆 漲, 請 財 政 部 針 對 北 市 精 華 區, 研 擬 特 定 區 域 土 地 交 易 所 得 稅 之 開 徵 ( 但 台 北 市 內 湖 南 港 區 除 外 ) 羅 明 才 蔡 正 元 康 世 儒 主 席 : 括 弧 內 的 部 分 是 偉 大 的 蔡 委 員 要 求 加 入 的 438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賴 委 員 士 葆 : 這 件 事 可 事 體 大, 我 具 體 建 議 暫 時 擱 置, 好 好 研 究 主 席 : 這 個 提 案 只 是 要 求 研 擬, 所 謂 研 擬 就 是 指 還 沒 有 實 施, 只 是 研 究 研 究 今 天 討 論 一 整 天, 有 人 拋 出 這 樣 的 議 題, 我 們 也 不 研 擬, 也 不 研 究, 大 家 放 在 心 裡 想 一 下 這 樣 可 以 吧? 蔡 委 員 正 元 : 贊 成 主 席 : 現 在 回 頭 處 理 第 三 案 請 金 管 會 保 險 局 黃 局 長 說 明 黃 局 長 天 牧 : 我 們 建 議 照 康 委 員 世 儒 的 意 見, 將 第 三 案 修 正 為 為 落 實 保 險 業 辦 理 不 動 產 投 資 即 時 利 用 之 規 定, 請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清 查 保 險 業 最 近 5 年 內 購 置 素 地, 每 筆 3 億 元 以 上 並 出 售 獲 利 之 交 易 主 席 : 請 問 各 位, 對 本 案 照 行 政 院 建 議 修 正 通 過, 有 無 異 議?( 無 ) 無 異 議, 修 正 通 過 請 局 長 將 資 料 整 理 出 來 之 後 送 給 我 們 蔡 委 員 正 元 : 國 有 財 產 局 要 停 止 標 售 台 北 市 精 華 區 之 國 有 土 地, 能 否 請 國 有 財 產 局 就 精 華 區 的 定 義 來 跟 我 溝 通 一 下? 我 認 為 我 們 內 湖 南 港 地 區 沒 有 精 華 區, 請 不 要 把 內 湖 南 港 土 地 列 為 精 華 區, 否 則 我 就 翻 臉 賴 委 員 士 葆 : 請 把 文 山 區 土 地 的 相 關 資 料 也 給 我 文 山 區 也 沒 有 精 華 區, 只 有 可 憐 區 主 席 : 委 員 提 案 處 理 完 畢 謝 謝 賴 士 葆 委 員 康 世 儒 委 員 羅 淑 蕾 委 員 從 頭 到 尾 都 參 與, 財 委 會 可 以 說 是 開 會 最 認 真 的 委 員 會 也 非 常 感 謝 金 管 會 陳 主 委 財 政 部 央 行 經 濟 部 各 相 關 單 位 及 公 股 銀 行 的 董 事 長 和 總 經 理 的 參 與 吳 院 長 那 天 聊 天 時 特 別 提 到 房 地 產 飆 漲 的 問 題, 他 說 一 定 要 下 決 心 處 理, 今 天 謝 謝 大 家 辛 苦 開 會, 也 請 大 家 多 諒 解, 我 們 是 希 望 能 找 到 一 個 好 的 方 式, 讓 房 價 不 再 飆 漲, 年 底 選 舉 要 到 了, 我 們 剛 才 聊 天 時 專 委 說, 只 要 房 價 一 飆 漲, 執 政 黨 都 會 選 輸, 歷 年 來 都 是 如 此, 所 以 請 大 家 多 努 力 而 且 房 價 飆 漲 對 市 井 小 民 也 不 好, 造 成 的 民 怨 也 排 在 第 一 希 望 大 家 共 同 努 力 達 成 抑 制 房 價 的 目 標 現 在 宣 布 處 理 提 案 結 果 : 第 三 案 第 四 案 第 六 案 及 第 七 案 修 正 通 過 今 日 會 議 到 此 結 束, 散 會, 謝 謝 各 位 散 會 (17 時 38 分 ) 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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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立 法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交 通 委 員 會 土 木 工 程 法 草 案 公 聽 會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9 時 地 點 本 院 紅 樓 201 會 議 室 主 席 朱 委 員 鳳 芝 主 席 : 報 告 委 員 會, 今 天 是 公 聽 會, 不 受 出 席 人 數 限 制, 現 在 開 始 開 會 首 先, 非 常 感 謝 在 座 的 各 位 學 者 專 家 官 員 及 相 關 業 者 參 加 這 場 公 聽 會 上 個 會 期, 蔡 委 員 錦 隆 提 出 土 木 工 程 法 草 案, 希 望 先 召 開 公 聽 會 本 委 員 會 即 根 據 會 議 結 論, 召 開 今 天 這 個 公 聽 會, 目 的 是 讓 大 家 可 以 瞭 解 法 案 內 容 首 先 請 臺 灣 世 曦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李 建 中 董 事 長 發 言, 每 人 發 言 時 間 5 分 鐘 李 建 中 董 事 長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非 常 抱 歉, 因 為 今 天 預 定 在 高 雄 有 一 場 會 議, 我 急 著 先 行 離 開, 於 是 向 朱 委 員 要 求 先 發 言, 謹 向 各 位 抱 歉 我 是 臺 灣 世 曦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董 事 長, 同 時 也 是 中 華 民 國 工 程 技 術 顧 問 公 會 理 事 長 中 華 民 國 工 程 技 術 顧 問 公 會 上 次 理 監 事 會 開 會 時, 特 別 針 對 土 木 工 程 法 作 了 一 些 討 論, 我 願 意 將 該 會 討 論 的 結 論 向 各 位 報 告 第 一, 有 關 土 木 工 程 法 的 訂 定, 其 主 要 目 的 是 在 促 進 國 家 工 程 品 質, 提 升 工 程 效 率, 也 對 各 種 與 土 木 工 程 相 關 的 專 業 技 師 提 供 適 度 保 障 對 此, 中 華 民 國 工 程 技 術 顧 問 公 會 表 示 理 解 與 同 情, 我 們 願 意 站 在 支 持 的 立 場 來 討 論 這 件 事 第 二, 所 有 與 工 程 相 關 的 產 業 中, 牽 涉 到 的 專 業 非 常 多, 我 國 32 種 技 師 中, 與 工 程 相 關 的 大 概 有 15 6 種, 其 他 國 家 也 大 概 都 是 十 幾 種 這 十 幾 種 不 同 的 專 業 匯 聚 在 一 起, 才 能 成 就 一 項 工 程 但 是, 過 去 相 關 法 律 訂 定 的 過 程 中, 不 同 的 法 律 針 對 不 同 的 專 業 作 了 相 當 程 度 的 保 障, 而 且 是 排 他 性 的 保 障 今 天, 土 木 工 程 法 的 提 出, 有 一 點 是 在 保 護 一 部 分 的 專 業, 固 然 有 其 不 得 不 如 此 的 理 由, 但 是 對 於 整 個 工 程 生 命 週 期 切 割 可 能 產 生 的 問 題, 將 會 繼 續 不 斷 演 進, 這 點 令 人 擔 憂 在 工 程 技 術 顧 問 公 會 討 論 過 程 中, 我 們 認 為 如 果 對 法 案 有 所 疑 慮, 應 該 提 出 比 較 具 體 正 面 的 條 文, 以 協 助 土 木 工 程 法 將 來 能 夠 順 利 執 行 因 此, 工 程 技 術 顧 問 公 會 已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針 對 我 們 認 為 本 法 在 執 行 上 有 疑 慮 的 條 文, 作 進 一 步 的 討 論 而 且 我 們 也 向 余 理 事 長 報 告 過, 大 概 在 4 月 中 旬, 我 們 會 與 土 木 技 師 公 會 就 所 研 究 的 結 果, 進 一 步 討 論, 希 望 大 家 能 取 得 共 識, 有 助 於 法 律 的 推 行 以 上 是 當 天 開 會 最 重 要 的 幾 點 結 論 另 外, 我 要 特 別 說 明 的 是, 其 實 在 這 麼 多 不 同 專 業 技 師 的 分 工 與 合 作 方 式 中, 與 醫 生 一 樣 的 分 工 方 式 是 比 較 理 想 的, 我 和 余 理 事 長 對 此 也 都 有 共 識 像 醫 生 只 考 醫 師 執 照, 並 沒 有 再 區 分 科 別, 所 以 看 心 臟 病 的 醫 生 當 然 可 以 看 感 冒, 而 不 是 心 臟 病 醫 生 就 不 能 看 感 冒 但 是 當 工 程 行 業 切 割 成 十 幾 種 不 同 的 執 照 時, 就 會 產 生 相 互 攻 防, 製 造 出 很 多 困 擾, 同 時 使 得 工 程 變 得 支 離 破 碎 設 想 一 個 比 較 小 型 的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如 果 公 司 只 有 三 種 不 同 的 專 業, 碰 到 第 四 種 第 五 種 第 六 種 專 業 時, 他 必 須 找 不 同 行 業 的 專 業 進 來 時, 就 會 造 成 很 多 協 調 與 整 合 上 的 困 難 441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其 實 比 較 理 想 的, 還 是 像 醫 生 一 樣, 大 家 都 是 醫 師, 都 有 基 本 知 識, 根 據 這 些 基 本 知 識, 能 夠 完 成 一 定 規 模 的 工 程, 不 需 要 再 去 依 賴 其 他 專 業 我 希 望 這 個 基 本 精 神 能 夠 確 立, 如 果 這 個 精 神 能 夠 確 立, 各 個 不 同 行 業 不 同 專 業 的 技 師 自 保 現 象 可 以 減 低, 將 更 有 利 於 工 程 的 推 動 實 質 上, 我 們 比 較 疑 慮 的, 在 草 案 中 有 一 條 規 定 特 別 提 到 公 共 工 程 需 要 審 查, 需 要 發 照 這 就 產 生 一 個 問 題, 如 果 一 條 公 路 跨 越 幾 個 縣 市, 是 要 由 不 同 的 縣 市 分 別 發 照, 還 是 由 中 央 發 照? 如 果 由 不 同 的 縣 市 發 照, 萬 一 其 中 一 個 縣 市 不 通 過, 這 條 公 路 還 要 不 要 蓋? 像 這 些 問 題 都 是 值 得 大 家 進 一 步 推 敲 研 究 的 如 果 由 中 央 統 一 的 機 關 發 照, 如 公 路 總 局, 這 與 現 況 又 有 什 麼 差 別? 我 們 要 考 慮 到 法 律 將 來 執 行 的 可 行 性, 這 些 細 節 都 值 得 再 進 一 步 仔 細 研 究 以 上 一 些 粗 淺 的 意 見, 特 別 提 出 來 請 各 位 參 考 謝 謝 主 席 : 請 提 案 委 員 蔡 委 員 錦 隆 發 言 蔡 委 員 錦 隆 : 主 席 各 位 學 者 專 家 各 位 同 仁 本 席 提 出 土 木 工 程 法 草 案 的 考 量 如 下 : 第 一, 除 了 一 般 房 屋 建 築 之 外, 還 有 很 多 民 生 基 礎 工 程, 都 是 供 公 眾 使 用, 還 有 很 多 私 領 域 的 部 分 過 去 有 關 土 木 專 業 範 圍 內, 在 規 劃 審 查 監 造 施 工 驗 收 等 方 面, 都 有 其 專 業 考 量 我 國 設 立 很 多 專 業 技 師 級 的 執 照, 而 且 部 分 師 級 人 員 領 有 國 家 賦 予 的 專 業 領 域 執 照 及 資 格 目 前 我 國 大 多 數 相 關 技 師 幾 乎 都 統 籌 在 一 個 範 圍 之 內, 而 且 已 經 有 分 類 及 細 目, 那 麼 這 些 領 有 國 家 師 級 執 照 人 員 的 資 格 應 該 也 要 有 同 等 的 認 證 或 監 督 機 制 才 對 第 二, 有 關 權 責 部 分 過 去 很 多 都 是 公 部 門, 對 於 這 些 權 責 區 分 不 清, 其 實 領 有 專 業 證 照 師 級 的 人 不 論 在 公 共 工 程 或 私 有 專 業 領 域 工 程 中, 都 應 該 區 分 權 責, 這 樣 才 能 在 未 來 面 臨 像 八 八 水 災 等 天 然 災 害 時, 知 道 公 共 設 施 到 底 應 該 由 哪 一 個 權 責 單 位 哪 一 個 部 門 或 哪 一 個 師 級 應 該 負 責 現 在 大 都 是 有 權 無 責, 規 範 不 夠 明 確 例 如 高 雄 捷 運 或 高 鐵, 並 沒 有 規 範 哪 一 類 的 專 業 技 師 可 以 來 辦 理, 過 去 就 是 權 責 未 分 清 楚, 無 法 納 入 管 理, 政 府 也 判 定 高 雄 捷 運 不 適 用 採 購 法, 也 就 是 說 它 並 不 屬 於 公 共 工 程, 六 輕 也 有 這 種 情 況 有 鑑 於 此, 引 發 我 們 提 出 土 木 工 程 法 草 案, 希 望 明 定 各 種 範 疇 的 專 業 領 域 符 合 國 家 授 予 的 證 書 ; 另 外, 各 個 專 業 領 域 的 權 責 能 夠 劃 分 得 更 清 楚 本 席 來 到 立 法 院 之 後, 推 動 訂 定 土 木 工 程 法 很 多 單 位 長 期 來 爭 取 自 己 個 別 的 權 益, 尤 其 師 級 領 域 領 有 國 家 執 照 者 或 公 會 團 體, 長 期 以 來, 希 望 國 家 可 以 公 平 對 待 為 了 慎 重 起 見, 本 席 將 本 法 案 提 交 國 民 黨 智 庫 研 究, 陳 前 次 長 主 持 兩 次 公 聽 會, 後 來 本 席 也 和 其 他 公 會 共 同 研 討, 經 過 很 多 單 位 討 論 後 得 出 的 結 論, 才 提 出 土 木 工 程 法 草 案 為 了 讓 更 多 意 見 能 夠 充 分 表 達, 也 為 了 讓 更 多 的 團 體 師 級 領 有 執 照 者, 都 能 在 公 平 的 基 礎 之 上 規 範 相 關 條 例, 所 以 再 由 本 委 員 會 召 開 正 式 的 公 聽 會, 希 望 廣 納 各 界 意 見, 包 括 所 有 單 位 及 團 體 對 於 土 木 工 程 法 的 意 見, 以 完 成 立 法 以 期 未 來 台 灣 各 個 領 域 中, 都 能 權 責 分 明, 不 管 發 生 任 何 事 情, 都 有 人 真 正 來 負 責 承 擔 以 上 就 是 舉 辦 土 木 工 程 法 草 案 公 聽 會 的 目 的 我 也 希 望 各 單 位 廣 泛 提 出 意 見, 不 要 用 陰 謀 論, 而 是 應 該 以 廣 闊 的 心 態 接 納 不 同 意 見 ; 各 單 位 各 個 團 體 或 各 個 領 有 師 級 執 照 的 人, 也 都 能 立 足 在 平 等 的 基 礎 上, 從 事 其 專 業, 並 依 權 責 負 責 442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主 席 : 本 來 在 提 案 委 員 發 言 後, 行 政 機 關 應 針 對 委 員 的 提 案 內 容 進 行 說 明 不 過 我 想 行 政 機 關 是 決 策 機 關, 等 學 者 專 家 及 委 員 發 言 完 畢 後, 最 後 再 請 行 政 機 關 提 出 看 法 現 在 先 請 中 華 民 國 土 木 技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余 烈 理 事 長 發 言 余 烈 理 事 長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我 簡 單 報 告 幾 點 : 第 一, 國 內 的 土 木 與 建 築 就 是 兩 個 領 域, 建 築 法 已 立 法 三 十 幾 年, 這 三 十 幾 年 來, 建 築 法 保 障 了 建 築 物 大 樓 的 安 全, 規 定 建 築 師 有 法 定 的 設 計 監 造 權, 建 物 也 要 申 請 建 築 執 照 才 能 興 建 國 內 這 麼 多 公 共 工 程, 不 要 每 次 在 災 後, 像 莫 拉 克 颱 風, 才 來 罵 哪 些 橋 樑 又 倒 了 哪 些 山 坡 地 又 垮 了 所 有 法 令 中, 並 沒 有 針 對 這 麼 多 的 工 程 規 範 誰 才 可 以 設 計, 一 旦 發 生 問 題, 誰 該 負 責 任? 這 麼 重 要 的 公 共 工 程, 不 光 是 方 才 蔡 錦 隆 委 員 提 到 的 那 些 BOT 的 案 子, 就 拿 我 們 現 在 的 公 共 工 程 也 都 沒 有 現 在 唯 一 有 的 就 是 行 政 命 令 的 位 階, 根 據 技 師 法 制 定 的 公 共 工 程 專 業 技 師 簽 證 規 則, 用 一 個 行 政 命 令 來 規 範 這 件 事, 這 樣 對 嗎? 所 以 土 木 工 程 法 的 立 法 是 迫 不 及 待 尤 其 是 現 在 天 然 災 害 特 別 多, 不 要 每 一 次 發 生 重 大 事 件, 丟 掉 很 多 條 人 命 以 後 再 來 罵 這 件 事, 這 是 第 一 點 我 要 報 告 的 第 二 點, 有 人 會 說 現 在 已 經 有 公 路 法 鐵 路 法 那 麼 多 法 令, 為 什 麼 還 要 另 外 訂 定 土 木 工 程 法? 事 實 上, 如 果 大 家 再 看 一 下 這 些 法 令, 裡 面 條 文 只 有 組 織 性 功 能 性 的 規 範, 對 於 誰 有 權 力 做 設 計? 做 完 設 計 發 生 問 題 誰 又 該 負 責? 這 些 法 全 都 沒 有 規 範 我 剛 才 有 提 到, 建 築 法 對 這 些 規 定 很 清 楚, 為 什 麼 我 們 重 建 築 輕 土 木? 這 是 我 第 二 點 要 報 告 的 當 然, 這 更 沒 有 競 合 的 問 題, 土 木 工 程 法 草 案 第 一 條 開 宗 明 義 規 定 : 土 木 工 程 專 業 依 本 法 之 規 定, 其 他 法 律 已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本 法 一 開 始 就 在 第 一 條 裡 面 將 競 合 問 題 講 的 很 清 楚 其 次, 先 不 談 各 類 各 技 師 的 利 益 跟 權 利 問 題, 我 們 應 該 先 從 公 共 安 全 和 全 民 生 命 財 產 的 角 度 來 看 待 這 件 事 情 我 們 看 到 很 多 特 別 法, 包 括 水 土 保 持 法 國 土 測 繪 法 土 石 採 取 法 溫 泉 法 營 造 業 法 等, 這 些 法 令 尤 其 是 建 築 法, 裡 面 都 有 特 別 規 定 我 剛 才 報 告 的 這 點 : 只 有 某 一 類 科 技 師 可 以 做 這 些 工 作, 他 有 法 定 的 監 造 權 利, 當 然, 他 也 有 法 定 的 義 務 發 生 了 問 題, 誰 該 負 法 律 責 任? 裡 面 都 清 清 楚 楚, 包 括 營 造 業 法 也 都 有 規 定 哪 幾 類 科 的 技 師 我 方 才 念 的 那 些 法 令 都 是 在 立 法 院 通 過 的, 而 且 實 施 多 年 唯 一 很 遺 憾 的, 土 木 工 程 這 麼 重 要 的 項 目, 包 括 各 位 看 到 的 高 鐵 高 速 公 路 水 壩 以 及 很 多 捷 運 系 統, 現 在 只 由 行 政 命 令 的 位 階 做 規 範 我 們 對 此 感 到 非 常 遺 憾 或 許 等 一 下 范 主 委 會 提 到, 現 有 的 公 共 工 程 專 業 技 師 規 則 不 過 是 行 政 命 令, 目 前 現 狀 是 設 計 交 給 大 顧 問 公 司, 但 沒 有 審 查 的 機 制, 就 像 我 們 考 完 試 之 後, 總 是 要 檢 查 一 下 有 沒 有 寫 錯, 但 現 在 卻 沒 有 double check 顧 問 公 司 設 計 好 之 後, 只 有 行 政 部 門, 也 就 是 工 程 主 管 機 關 的 一 些 人 員 負 責 檢 查, 我 不 是 質 疑 他 們 能 力 不 夠, 而 是 他 們 沒 有 國 家 技 師 證 照, 他 們 可 能 大 學 畢 業 只 有 兩 年, 卻 由 他 們 負 責 審 核, 所 以 公 共 安 全 在 審 查 機 制 方 面 目 前 是 沒 有 的, 就 靠 它 自 生 自 滅 審 查 是 非 常 嚴 重 的 問 題, 為 什 麼 50 公 尺 以 上 的 超 高 層 大 樓 一 定 要 結 構 外 審? 委 請 台 大 地 震 中 心 等 公 立 大 學 及 公 會 來 做 專 業 審 查 這 些 審 查 可 以 避 免 災 變 的 發 生 以 及 設 計 的 錯 誤 等 主 委 等 一 443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下 或 許 會 談 到, 如 此 重 要 的 事 件, 現 在 只 有 一 個 公 共 工 程 專 業 技 師 簽 證 規 則 負 責 規 範 以 台 北 市 捷 運 為 例, 我 最 後 要 報 告 這 一 點, 台 北 市 捷 運 可 以 看 到 有 很 多 標, 因 為 捷 運 公 司 自 己 有 監 造 單 位, 所 以 他 們 沒 有 用 原 來 的 中 心 或 其 他 單 位 負 責 監 造 我 現 在 可 以 在 立 法 院 公 開 的 講, 現 在 監 造 是 以 租 牌 的 方 式 進 行, 因 為 他 們 要 符 合 工 程 會 訂 的 簽 證 規 則 我 可 以 在 公 開 場 合 挑 戰 這 件 事 情, 捷 運 局 的 作 法 是 拜 託 原 來 的 顧 問 公 司, 請 他 們 的 一 位 技 師 出 面 幫 捷 運 簽, 現 在 監 造 就 是 租 牌, 如 果 不 簽, 這 一 家 公 司 就 別 想 參 與 下 一 標 的 投 標 台 北 市 捷 運 局 現 在 就 是 在 幹 這 種 事 情, 我 的 很 多 會 員 都 在 大 顧 問 公 司 工 作, 因 為 我 是 理 事 長, 他 們 私 下 都 跟 我 報 告, 請 我 要 設 法 管 一 管 這 種 事 情 基 於 社 會 責 任, 公 會 不 得 不 站 出 來 大 聲 疾 呼, 一 定 要 完 成 土 木 工 程 法 的 立 法 主 席 : 租 牌 事 件 現 在 很 嚴 重 請 臺 北 市 土 木 技 師 公 會 施 義 芳 理 事 長 發 言 施 義 芳 理 事 長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臺 北 市 技 師 公 會 依 據 公 共 工 程 法 去 草 擬 和 研 究 土 木 工 程 法 法 案 我 記 得 在 二 三 十 年 前, 大 型 工 程 災 害 相 當 的 少, 我 們 可 以 把 工 程 區 分 成 兩 部 分, 也 就 是 建 築 工 程 和 土 木 工 程 在 建 築 工 程 方 面, 國 內 建 築 法 和 建 築 師 法 相 當 完 備, 所 以 發 生 一 般 地 震 災 害 時, 國 內 建 築 出 現 的 災 害 比 較 少, 因 為 它 落 實 了 建 築 法 的 一 些 審 查 機 制, 也 因 為 有 這 些 審 查 機 制, 我 們 可 以 確 保 建 築 的 安 全 性 再 加 上 如 果 碰 到 專 業 問 題, 可 以 回 歸 專 業, 例 如 碰 到 結 構 問 題, 就 回 歸 到 結 構 專 業 ; 碰 到 水 保, 就 回 歸 水 保 專 業 ; 碰 到 機 電 空 調 等, 則 回 歸 到 機 電 專 業, 最 後 再 由 建 築 師 做 統 合 工 作, 這 項 統 合 非 常 重 要, 也 因 為 這 套 完 備 的 審 查 機 制, 所 以 國 內 建 築 災 害 相 對 減 少 本 次 推 動 土 木 工 程 法, 最 主 要 是 為 了 因 應 國 內 土 木 工 程 所 需, 諸 如 橋 樑 隧 道 等, 像 機 場 也 一 樣, 記 得 前 一 段 時 間, 國 際 曾 公 布 世 界 機 場 排 名, 台 灣 機 場 的 名 次 一 直 在 落 後 當 中, 我 們 也 希 望 落 實 土 木 工 程 法, 包 括 長 期 中 期 和 短 期 規 劃, 政 府 逐 年 編 列 預 算, 讓 國 家 基 礎 建 設 能 夠 在 世 界 排 名 提 升 畢 竟 在 十 幾 年 前, 台 灣 機 場 是 世 界 有 名 的 機 場, 現 在 已 經 淪 為 三 星 級 的 國 際 機 場,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我 們 都 很 憂 心 目 前 工 程 可 以 區 分 為 規 劃 設 計 施 工, 然 後 再 到 營 運 管 理 和 維 護 建 築 法 在 工 程 生 命 週 期 的 規 範 非 常 完 備, 在 土 木 工 程 這 一 區 塊 則 非 常 不 完 備, 因 為 它 是 被 分 散 切 割, 例 如 營 造 業 法 管 施 工, 所 以 施 工 部 分 由 營 造 業 法 處 理 設 計 維 護 營 運 和 管 理 這 部 分 的 區 塊 同 樣 非 常 零 散, 我 們 希 望 藉 著 土 木 工 程 法 的 成 立 和 立 法 的 成 功, 讓 土 木 工 程 這 個 區 塊 回 歸 到 工 程 生 命 週 期 的 需 求 我 舉 一 個 例 子, 立 法 之 後, 業 界 的 朋 友 如 果 在 規 劃 當 中 碰 到 請 照 審 查 等 問 題 時, 其 實 可 以 不 用 擔 心, 就 像 建 築 法 一 樣, 它 有 一 套 完 備 的 審 查 機 制, 這 些 審 查 的 機 制 在 未 來 一 定 要 確 立 起 來 如 果 碰 到 水 土 保 持 的 問 題, 就 回 歸 到 水 土 保 持 法 ; 如 果 碰 到 測 量 的 問 題, 就 回 歸 到 國 土 測 繪 法 有 了 這 些 法 令 規 範, 業 界 其 實 可 以 不 需 要 擔 心 這 些 問 題 這 部 法 令 也 明 訂 權 責 的 部 分, 它 不 會 出 現 所 謂 疊 床 架 屋 或 者 是 法 律 的 競 合 關 係, 我 剛 才 提 到 過, 碰 到 任 何 專 業 問 題 都 需 要 回 歸 該 專 業 法 令, 等 到 解 決 之 後 再 回 來 做 統 合 基 於 國 內 發 展 的 長 期 計 畫, 另 外 則 是 相 關 災 害 防 治 以 及 人 民 生 命 財 產 的 保 護, 我 們 必 須 要 強 444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調, 建 設 台 灣 的 前 提 必 須 先 要 有 完 善 的 基 礎 建 設 基 於 這 個 認 知, 我 希 望 在 座 各 位 一 定 要 共 同 支 持 本 法 的 立 法 公 會 基 於 維 護 國 家 長 期 建 設 和 人 民 安 全 的 考 量, 我 們 強 調 土 木 工 程 法 在 這 個 階 段 要 完 成 立 法 ; 也 基 於 台 灣 安 全 考 量, 我 們 必 須 強 力 推 動 土 木 工 程 法 方 才 余 理 事 長 也 已 報 告 的 相 當 清 楚, 為 縮 短 大 家 的 時 間, 我 的 報 告 到 此 結 束, 謝 謝 大 家 主 席 : 謝 謝 今 天 討 論 的 題 綱 分 為 幾 個 議 題, 第 一 是 訂 立 本 法 之 必 要 性 為 何? 也 就 是 為 什 麼 要 訂 定 土 木 工 程 法? 其 次 是 相 關 法 令 是 否 有 競 合 的 問 題? 第 二 個 議 題 是 世 界 各 國 有 無 類 似 的 立 法 體 制? 如 果 有, 它 執 行 的 狀 況 是 如 何? 如 有 學 者 專 家 清 楚 這 個 議 題, 也 請 各 位 說 明 一 下 第 三, 本 草 案 所 包 含 的 工 程 適 用 範 圍 及 技 師 科 別 的 探 討 也 就 是 本 法 案 和 其 他 相 關 技 師 法 有 連 帶 關 係, 所 以 本 席 希 望 各 位 如 果 瞭 解, 可 以 予 以 說 明 第 四, 目 前 政 府 組 織 再 造, 冀 望 能 提 升 政 府 效 率, 本 法 相 關 規 定 是 否 將 增 加 行 政 許 可 及 審 查 程 序? 未 來 各 機 關 如 何 配 合 有 效 率 的 執 行? 這 一 點 也 是 大 家 所 關 切 的 我 請 各 位 能 針 對 這 些 議 題 提 出 意 見 請 臺 灣 營 建 研 究 院 李 咸 亨 教 授 發 言 李 咸 亨 教 授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主 席 剛 才 提 到 最 好 能 夠 按 照 四 大 議 題 來 說 明, 我 完 全 尊 重 指 示 說 明 第 一, 關 於 必 要 性 和 競 合 問 題, 以 最 近 的 八 八 水 災 為 例, 大 家 都 已 經 注 意 到, 我 們 需 要 有 國 土 計 畫, 但 國 內 法 令 談 到 國 土 計 畫 或 者 國 土 計 畫 精 神 的 卻 很 少 我 個 人 參 加 很 多 八 八 水 災 的 災 後 會 議, 雖 然 我 是 土 木 專 業, 但 並 沒 有 被 邀 請, 完 全 是 因 為 我 代 表 紅 十 字 會 做 八 八 水 災 災 後 重 建, 所 以 我 去 出 席 這 些 會 議 八 八 水 災 的 各 個 會 議, 從 經 建 會 到 經 濟 部, 再 到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以 及 最 新 一 期 的 天 下 雜 誌, 大 家 都 可 以 看 到, 每 一 次 參 與 討 論 的 人 包 括 水 利 專 業 地 質 專 業 水 土 保 持 專 業 測 量 專 業 的 專 家, 大 家 普 遍 認 為 因 為 這 些 因 素 的 組 合 不 佳, 所 以 造 成 水 災, 可 是 大 家 完 全 沒 有 想 過 在 將 這 些 專 業 全 部 合 在 一 起 之 後, 我 們 如 何 執 行 抗 災 的 對 策? 我 經 常 提 到, 現 今 很 多 人 討 論 八 八 水 災 的 原 因, 就 好 像 我 們 為 了 要 煮 一 桌 滿 漢 全 席, 討 論 要 買 什 麼 樣 的 豬 肉 牛 肉 菜 鹽 巴 和 糖 等? 但 最 後 卻 沒 有 人 想 到 要 請 什 麼 樣 的 廚 師 才 能 將 這 些 上 好 的 材 料 炒 成 一 盤 真 正 的 好 菜 今 天 法 令 訂 定 了 很 多 我 們 稱 為 基 本 資 料 的 東 西, 但 沒 有 人 想 到 要 如 何 將 這 些 基 本 資 料 融 合 成 一 道 好 菜, 也 就 是 融 合 成 一 個 良 好 的 防 災 救 災 工 程, 現 在 我 們 需 要 的 是 廚 師 我 們 必 須 提 醒 各 位, 我 國 幸 好 在 房 屋 建 築 方 面 有 訂 立 建 築 法, 所 以 我 們 敢 說, 我 國 現 在 的 房 屋 還 算 不 錯, 但 當 我 們 要 把 房 屋 蓋 到 山 坡 地 上, 蓋 到 小 林 村 時, 我 們 需 要 馬 路 橋 樑 和 隧 道 一 併 建 設, 但 現 在 這 些 都 不 在 建 築 法 規 定 當 中 可 是 這 些 是 影 響 八 八 水 災 是 不 是 會 變 成 那 麼 嚴 重 的 原 因 我 們 有 能 夠 去 執 行 這 些 專 業 的 土 木 技 師 結 構 技 師 水 利 技 師, 但 卻 沒 有 一 個 適 當 的 法 做 規 範 今 天 國 家 會 如 此 危 難, 就 是 因 為 我 們 沒 有 土 木 工 程 法, 沒 有 一 個 可 以 將 房 屋 建 築 以 外 的 工 程 好 好 規 範 的 法 令 所 以 誰 敢 說 土 木 工 程 法 沒 有 立 法 的 必 要 嗎? 至 於 這 個 法 有 沒 有 競 合 問 題? 今 天 提 出 的 版 本 第 一 條 就 已 經 清 楚 規 範 :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依 445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本 法 之 規 定 ; 其 他 法 律 已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所 以 怎 麼 還 會 發 生 競 合 問 題? 其 他 法 令 已 經 規 定 的 項 目 絕 對 不 應 該 在 本 法 裡 面 又 出 現 我 們 再 來 看, 從 八 八 水 災 之 後, 包 括 氣 象 變 化, 未 來 的 轉 變 以 及 2012 年 台 灣 會 變 成 什 麼 樣? 大 家 都 在 談 我 們 需 要 國 土 計 畫 法, 目 前 已 經 有 哪 些 相 關 法 令 訂 定 國 土 計 畫 的 部 分? 我 相 信 沒 有 但 土 木 工 程 法 第 十 三 條 就 有 針 對 剛 才 所 謂 的 馬 路 高 速 公 路 鐵 路 隧 道 等 做 規 範, 這 些 是 屬 於 國 家 的 中 長 程 計 畫, 我 們 在 第 十 三 條 裡 面 清 楚 的 做 了 規 定 第 十 條 和 第 十 一 條 談 到 工 程 的 研 究 機 構, 以 及 新 材 料 新 工 法 的 訂 定 等 都 應 該 要 有 規 範, 這 些 在 將 來 都 可 以 配 合 立 法 院 正 在 努 力 立 法 的 國 土 計 畫 法, 這 會 讓 它 更 為 完 備 再 來, 世 界 各 國 目 前 有 沒 有 這 樣 的 案 例? 美 國 的 加 州 就 有 針 對 剛 才 理 事 長 提 到 的 問 題, 我 們 現 在 的 公 路 法 鐵 路 法 訂 的 都 是 一 些 功 能 性 規 範, 但 沒 有 職 責 的 指 定 在 加 州 的 商 業 及 專 業 人 員 法 裡 面 就 很 清 楚 的 將 建 築 師 醫 生 會 計 師 土 木 技 師 結 構 技 師 等 每 一 種 專 業 師 的 責 任 釐 清, 他 們 的 專 業 師 包 括 我 們 的 技 師 醫 生 或 者 建 築 師 等, 加 州 對 這 些 人 都 有 做 明 確 的 責 任 規 定, 所 以 其 他 國 家 目 前 已 有 類 似 的 立 法 因 為 我 的 發 言 時 間 已 經 結 束, 等 到 第 二 次 發 言 時, 我 會 針 對 適 用 範 圍 和 是 否 會 增 加 許 可 及 審 查 程 序 等 議 題 再 做 說 明 主 席 : 請 中 華 民 國 電 機 技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彭 繼 傳 監 事 發 言 彭 繼 傳 監 事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我 是 電 機 技 師 公 會 全 聯 會 現 任 常 務 監 事, 針 對 土 木 工 程 法 第 三 條 的 第 一 項 提 到 本 法 適 用 於 公 共 私 有 及 供 公 眾 用 途 之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但 建 築 法 及 建 築 師 法 所 稱 之 建 築 物 及 其 實 質 環 境 電 業 法 所 稱 之 電 業 設 備, 一 直 到 最 後 有 關 冷 凍 空 調 換 氣 設 備 等 文 字 本 會 建 議 在 後 面 增 加 不 適 用 之 的 文 字, 以 免 和 前 面 所 說 的 範 圍 有 所 混 淆 我 們 認 為 應 該 加 上 不 適 用 之 4 個 字, 相 關 書 面 稍 後 會 交 給 主 席 接 下 來 是 草 案 第 六 條 第 一 項 我 們 公 會 這 邊 有 幾 項 文 字 修 正 意 見, 本 人 在 此 簡 單 的 說 明, 有 關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技 師 範 圍 以 外 之 他 項 專 業 工 程 部 分, 應 由, 我 們 建 議 加 上 義 務 人 或 承 辦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技 師 交 由 依 法 登 記 執 業 之 他 項 專 業 工 程 技 師 辦 理, 如 他 項 專 業 工 程 總 價 較 土 木 工 程 總 價 為 高, 應 由 義 務 人 直 接 交 由 該 項 專 業 工 程 技 師 辦 理, 這 主 要 是 避 免 當 土 木 工 程 金 額 低 於 機 電 工 程 金 額 時, 還 是 由 土 木 工 程 技 師 擔 任 主 持 人, 本 公 會 建 議 是 看 何 者 所 佔 金 額 的 比 例 較 高, 即 由 該 專 業 工 程 技 師 擔 任 主 持 人, 其 次 在 第 二 項 所 指 的 土 木 工 程 技 師 之 各 科 技 師, 本 公 會 建 議 加 入 及 他 項 專 業 工 程 技 師 的 字 眼, 以 免 與 前 面 所 規 定 的 範 圍 混 淆, 這 是 本 人 第 一 次 發 言, 主 要 以 簡 單 扼 要 為 主, 以 上 為 本 公 會 所 建 議 之 條 文 修 正 內 容, 提 供 給 主 持 人 作 為 參 考 主 席 : 請 中 華 民 國 建 築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周 光 宙 理 事 長 發 言 周 光 宙 理 事 長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我 們 建 築 師 公 會 針 對 這 4 個 議 題, 有 幾 項 的 建 議, 關 於 它 立 法 的 必 要 性 及 政 府 的 問 題, 本 公 會 尊 重 各 技 師 公 會 及 政 府 行 政 單 位 的 看 法, 對 此 我 們 完 全 的 予 以 尊 重 建 築 法 是 在 民 國 27 年 就 已 經 訂 定 了, 當 時 的 建 築 法 總 共 有 47 條, 到 98 年 5 月 27 日 時, 經 過 修 正 後 變 成 105 條, 在 98 年 11 月 23 日 時 公 告 實 施 在 建 築 法 中 規 定 的 非 常 清 楚 446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建 築 法 的 第 一 條 開 宗 明 義 就 是 要 實 施 建 築 管 理, 針 對 我 們 工 程 中 建 築 的 部 分 進 行 工 程 管 理, 因 此 在 建 築 法 中 已 經 有 很 多 的 相 關 限 制, 它 的 目 的 就 是 要 維 護 公 共 安 全 公 共 交 通 公 共 衛 生 以 及 增 進 市 容 觀 瞻, 而 訂 定 此 法, 有 關 建 築 法 的 管 理 及 執 行 的 機 制, 都 已 經 非 常 的 完 備 在 建 築 法 第 二 條 中, 有 關 主 管 機 關 的 權 責, 規 定 的 非 常 清 楚, 在 中 央 為 內 政 部, 在 直 轄 縣 市 或 縣 市 為 直 轄 市 政 府 或 縣 市 政 府, 因 此 該 法 的 相 關 規 定 都 是 非 常 的 清 楚 而 且 在 執 行 方 面, 建 築 法 規 定 我 們 一 定 要 有 建 照, 在 建 照 的 部 分, 我 們 又 分 成 新 建 增 建 改 建 修 建, 而 且 在 建 築 的 結 構 及 設 備 中, 也 都 有 特 別 的 說 明, 我 們 在 處 理 此 事 時, 必 須 要 辦 理 建 築 許 可 此 外, 對 於 施 工 的 管 理 使 用 的 管 理 及 拆 除 的 管 理, 甚 至 於 若 有 建 築 師 違 反 建 築 法 的 部 分, 它 也 有 一 定 的 罰 則, 因 此 目 前 在 各 縣 市 政 府 中, 不 是 只 有 都 發 局 工 務 局 建 設 局 工 務 處 建 設 處 等 單 位, 還 有 在 下 面 真 正 執 行 的 有 建 管 處 建 管 科 或 建 管 課, 我 們 在 整 個 管 理 系 統 上, 是 非 常 的 優 良, 甚 至 於 對 建 築 師 也 有 一 個 特 別 的 規 定 在 民 國 60 年 12 月 27 日 時, 總 統 發 布 建 築 師 法, 到 了 98 年 12 月 30 日 又 修 訂 了 14 條 的 條 文, 在 此 情 況 下, 對 於 建 築 師 的 開 業 管 理 都 非 常 嚴 格, 而 且 對 開 業 建 築 師 的 業 務 與 責 任 也 明 訂 的 非 常 清 楚, 在 建 築 師 法 第 十 六 條 中 有 規 定, 當 建 築 師 受 委 託 人 的 委 託 辦 理 建 築 物 及 其 實 質 環 境 的 調 查 測 量 設 計 監 造 估 價 檢 查 鑑 定 等 業 務, 並 得 代 委 託 人 辦 理 申 請 建 築 許 可 招 商 投 標 擬 訂 施 工 契 約 及 其 他 工 程 上 接 洽 的 事 項, 這 些 在 第 十 六 條 中, 都 規 範 的 非 常 清 楚 在 建 築 師 法 第 十 七 條 也 提 到 在 建 築 設 計 時 一 定 要 合 乎 建 築 法 建 築 師 法 技 術 規 則 及 建 築 管 理 規 則 所 有 的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而 第 十 八 條 的 監 造 也 要 依 這 些 法 令 的 規 定 辦 理, 在 第 十 九 條 中, 也 提 到 建 築 師 在 受 委 託 辦 理 建 築 物 的 設 計 時, 應 負 工 程 設 計 之 責 任, 在 監 造 時 應 負 監 督 工 程 施 工 的 責 任, 除 此 之 外, 我 們 還 有 公 會 進 行 管 制 並 針 對 建 築 師 進 行 獎 懲 我 們 非 常 尊 重 這 次 土 木 工 程 法 的 修 訂, 希 望 未 來 大 院 在 修 訂 或 增 訂 土 木 工 程 法 時, 拜 託 各 位 委 員, 對 於 第 一 條 及 第 三 條 及 第 六 條 最 後 一 段 的 精 神, 請 委 員 不 要 更 動, 如 此 一 來 我 們 可 以 維 護 建 築 法 及 建 築 師 法 的 精 神, 又 能 夠 跟 所 有 土 木 工 程 技 師 的 好 朋 友 們, 大 家 一 起 為 國 家 的 工 程 一 起 努 力 打 拼, 謝 謝 大 家 主 席 : 若 有 委 員 想 要 發 言, 請 告 訴 本 席 接 著 請 臺 灣 省 水 土 保 持 技 師 公 會 巫 建 達 理 事 長 發 言 巫 建 達 理 事 長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目 前 我 們 的 土 木 工 程 法 主 要 是 針 對 設 計 與 監 造 的 部 分 進 行 討 論, 而 在 公 共 工 程 的 部 分, 公 共 工 程 有 專 業 技 師 簽 證 規 則, 方 才 余 理 事 長 也 提 到 在 土 木 工 程 法 並 沒 有 罰 則 的 部 分, 我 也 承 認 該 法 並 無 罰 則 的 規 範, 但 我 們 能 否 能 夠 以 另 一 個 方 式 思 考, 讓 它 能 夠 更 健 全 此 外, 在 專 業 技 師 簽 證 規 則 的 第 五 條 之 第 十 五 項 中, 有 關 水 土 保 持 處 理 及 維 護 工 程 的 項 目, 在 我 們 的 土 木 工 程 法 遺 漏 了 此 部 分, 為 了 土 木 工 程 法 的 完 整 性, 我 們 應 要 多 注 意 一 下 這 方 面 的 問 題, 目 前 私 有 的 土 木 工 程 有 建 築 法 在 進 行 規 範, 對 我 們 的 行 政 單 位 而 言, 若 此 法 案 通 過 的 話, 在 管 理 機 制 方 面 上, 可 能 要 制 定 很 多 的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因 應, 還 有 在 人 力 的 部 分, 也 要 一 併 考 量, 這 是 我 個 人 的 看 法 447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關 於 水 土 保 持 技 師, 在 營 造 業 法 水 土 保 持 法, 都 與 土 木 技 師 歸 類 在 營 造 業, 就 考 試 院 而 言, 他 們 是 歸 類 在 營 造 業 技 師, 對 此 本 人 一 直 覺 得 很 納 悶, 在 土 木 工 程 法 中, 為 何 沒 有 將 水 土 保 持 的 部 分 納 入? 難 道 水 土 保 持 局 的 工 程 不 算 是 公 共 工 程 嗎? 還 有 我 們 的 公 會 也 都 無 法 參 與 相 關 活 動, 這 是 否 有 排 他 性? 對 此 本 人 也 是 非 常 的 質 疑 再 者, 關 於 此 次 的 八 八 水 災, 大 家 也 都 看 到 了 大 自 然 的 力 量, 本 人 在 此 向 大 家 報 告, 人 不 一 定 能 勝 天, 我 們 應 要 有 一 個 相 關 的 避 災 風 險 機 制, 水 土 保 持 局 在 這 次 的 八 八 水 災 中, 他 們 所 規 劃 的 土 石 流 避 難 路 線 發 揮 了 應 有 的 功 能, 因 而 降 低 了 很 多 的 災 害, 大 家 都 在 討 論 土 木 工 程 法, 就 土 木 技 師 而 言, 該 法 案 有 它 的 完 整 性, 但 我 們 認 為 完 整 性 還 不 夠, 我 們 能 否 朝 專 業 簽 證 方 面 來 思 考 並 進 行 修 正 相 關 條 文 的 內 容 在 管 理 上, 各 公 家 機 關 的 合 約 中, 都 有 相 關 的 懲 罰 規 定, 若 因 技 師 建 造 不 實 而 造 成 災 害 的 話, 應 在 合 約 中, 發 揮 對 簽 證 技 師 的 懲 罰 作 用, 對 此 能 否 請 委 員 在 簽 證 規 則 中 補 強 這 點, 我 們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是 整 合 了 土 木 水 利 及 森 林 的 專 業, 我 們 水 土 保 持 是 一 個 有 生 命 的 工 程, 並 不 像 土 木 工 程 那 樣 的 硬 梆 梆 沒 有 生 命, 站 在 我 們 公 會 立 場 而 言, 對 於 土 木 工 程 法, 我 們 水 保 技 師 公 會 應 要 能 積 極 的 參 與 此 外 關 於 租 牌 的 問 題, 目 前 大 家 都 可 以 看 到 我 們 租 牌 的 問 題 非 常 普 遍, 大 家 可 以 去 調 查 租 牌 的 技 師 是 哪 些 人, 該 公 會 要 發 揮 機 制 去 管 制 他 們, 不 要 讓 他 們 隨 便 的 租 牌, 這 當 中 涉 及 道 德 勸 說 及 工 程 倫 理 的 問 題, 關 於 這 方 面 非 常 需 要 加 強, 我 相 信 我 們 水 保 技 師 公 會, 目 前 租 牌 的 機 率 很 低 主 席 : 關 於 租 牌 的 問 題, 能 否 請 巫 理 事 長 公 開 說 明, 很 多 事 情 我 們 都 很 清 楚, 但 都 沒 有 人 講, 我 們 知 道 大 家 都 在 做, 但 沒 有 人 願 意 講 巫 建 達 理 事 長 : 本 來 我 也 不 想 講, 但 是 方 才 余 理 事 長 已 經 先 提 了 主 席 : 請 巫 理 事 長 公 開 說 明 巫 建 達 理 事 長 : 就 管 理 的 部 分 而 言, 我 們 應 該 要 有 總 量 管 制 及 年 齡 的 限 制, 我 曾 經 看 過 一 些 技 師, 人 都 在 國 外, 也 已 經 七 八 十 歲 了, 他 只 要 蓋 個 印 章 就 可 以 領 錢, 這 種 情 形 似 乎 很 嚴 重 現 在 已 經 沒 有 公 家 機 關 在 租 牌 使 用 了, 以 前 有 台 北 市 公 家 機 關 的 公 務 人 員 租 牌 給 台 灣 省 的 公 家 機 關 使 用, 目 前 已 沒 有 這 種 狀 況 了, 連 私 立 學 校 也 已 經 無 此 現 象 以 私 立 學 校 而 言, 有 牌 照 的 老 師 必 須 切 結, 若 是 對 外 租 牌 的 話, 就 必 須 離 職 其 實 這 是 內 部 掌 控 及 約 束 力 的 問 題, 就 本 人 的 了 解, 因 為 我 以 前 也 做 過 營 造 業, 坦 白 說, 我 也 借 牌 過, 關 於 此 部 分, 我 們 大 家 可 以 討 論, 能 否 從 法 規 面 及 公 會 的 管 制 面 來 加 強 管 理 目 前 我 們 水 保 技 師 公 會 成 員 都 很 優 秀, 就 本 人 所 了 解, 我 們 都 是 自 己 在 執 業 的, 我 可 以 很 有 信 心 向 各 位 報 告 此 事 主 席 : 巫 理 事 長 對 此 還 是 講 得 很 保 守 請 中 華 民 國 公 用 瓦 斯 事 業 協 會 陳 家 麟 秘 書 長 發 言 陳 家 麟 秘 書 長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首 先 本 人 代 表 瓦 斯 協 會 對 土 木 工 程 法 的 訂 定 表 示 支 持, 但 該 法 對 於 天 然 氣 事 業 的 規 範 卻 有 很 多 模 糊 地 帶, 因 此 本 人 提 出 以 下 意 見, 提 供 給 各 位 先 進 參 考 目 前 的 天 然 氣 事 業 法 已 經 有 消 防 法 電 業 法 水 利 法 公 路 法 能 源 管 理 法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民 營 公 用 事 業 監 督 條 例 煤 氣 事 業 管 理 規 則 等 予 以 規 範, 目 前 天 然 氣 事 業 法 正 在 大 院 審 查 當 中, 若 未 來 通 過 施 行 後, 相 關 的 規 範 將 更 加 的 周 延, 因 此 我 們 建 議 第 三 條 適 用 的 範 圍, 應 將 天 然 氣 輸 儲 設 備 納 入 不 適 用 的 範 圍, 第 二, 同 樣 的 道 理, 在 448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土 木 工 程 法 第 七 條 承 造 人 的 部 分, 也 應 將 天 然 氣 輸 儲 設 備 承 裝 業 納 入 不 適 用 本 法 的 規 定, 第 三, 國 內 各 大 專 院 校 到 目 前 為 止, 並 沒 有 天 然 氣 的 相 關 科 系, 也 沒 有 類 似 的 鑑 定 或 考 試 制 度, 目 前 所 有 的 專 業 人 員 都 是 由 各 天 然 氣 業 者 自 訓 或 派 往 國 外 先 進 的 國 家 學 習 新 的 設 計 以 及 工 法, 以 提 高 施 工 的 品 質 及 確 保 用 戶 的 安 全, 因 此 關 於 土 木 工 程 法 第 八 到 第 十 二 條, 還 有 後 續 的 若 干 條 文, 似 乎 也 不 適 用, 第 四, 天 然 氣 事 業 是 屬 於 公 用 事 業, 它 具 有 高 度 的 專 業 性 危 險 性 及 時 效 性, 將 影 響 用 戶 的 權 益 及 工 商 業 的 發 展, 因 此 第 二 十 七 條 工 程 建 造 審 查 的 期 限 需 要 耗 時 30 至 60 天, 好 像 也 不 適 用, 以 上 是 瓦 斯 協 會 提 出 的 意 見, 提 供 給 各 位 學 者 專 家 及 先 進 參 考, 謝 謝 主 席 : 請 陳 秘 書 長 提 供 方 才 所 建 議 修 正 之 書 面 資 料 請 臺 灣 省 電 機 技 師 公 會 簡 民 濂 理 事 長 發 言 簡 民 濂 理 事 長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本 公 會 針 對 土 木 工 程 法 的 部 分, 方 才 我 們 的 彭 常 務 監 事 已 經 向 各 位 表 達 我 們 公 會 的 基 本 立 場, 關 於 此 部 分, 本 人 就 不 再 表 達 意 見 方 才 主 持 人 提 到 關 於 討 論 提 綱 的 部 分, 對 此 本 人 表 達 一 些 我 自 己 的 看 法, 目 前 關 於 公 共 工 程 的 部 分, 工 程 會 在 進 行 工 程 查 核 時, 做 得 非 常 好, 執 行 得 也 很 澈 底 此 外, 關 於 中 央 部 會 部 分, 有 專 業 技 師 提 供 這 方 面 的 專 業 服 務, 問 題 是 在 地 方 政 府 部 分, 包 括 縣 市 及 鄉 鎮 市 公 所 等 公 部 門, 他 們 在 相 關 專 業 的 部 分 非 常 的 缺 乏 在 最 主 要 的 工 程 部 分, 當 然 是 土 木 專 業 人 員 會 比 較 多, 所 以 大 部 分 都 是 由 土 木 建 築 方 面 的 專 業 人 員 來 提 供 專 業 的 服 務, 但 目 前 縣 市 政 府 或 鄉 鎮 公 所 對 於 專 業 部 分, 像 是 電 機 的 部 分, 他 們 就 面 臨 到 一 個 很 尷 尬 的 問 題, 以 土 木 專 長 的 技 師 為 例, 他 們 對 於 機 電 的 事 務 並 不 了 解, 在 一 個 不 了 解 機 電 事 務 的 主 辦 人, 他 所 執 行 的 政 策, 能 否 達 到 我 們 理 想 的 效 率? 今 天 提 出 這 個 問 題 供 各 位 參 考 謝 謝 主 席 : 請 問 平 常 都 沒 有 橫 向 連 繫 嗎? 主 辦 人 不 了 解 就 算 了, 還 是 會 請 教 你 們? 簡 民 濂 理 事 長 : 有 關 專 業 這 部 分, 如 果 他 能 夠 找 到 適 當 的 人, 任 何 事 情 都 能 解 決, 但 往 往 他 所 找 到 的 人, 不 見 得 具 有 這 方 面 的 專 長, 所 以 如 果 不 幸 被 誤 導, 工 程 的 施 作 就 會 繞 一 個 很 大 的 圈 子, 然 後 又 回 歸 原 點 主 席 : 請 臺 北 市 電 機 技 師 公 會 李 文 耀 理 事 長 發 言 今 天 會 議 的 主 題 雖 然 是 土 木 工 程 法 草 案, 但 是 我 們 希 望 其 他 專 業 的 技 師 也 能 針 對 個 別 的 專 業 以 及 目 前 協 調 機 制 不 足 之 處, 或 者 其 他 技 師 對 你 們 的 領 域 不 了 解 之 處 都 能 講 出 來, 大 家 互 相 了 解 之 後, 屆 時 能 夠 互 相 包 容, 變 成 一 個 非 常 健 全 的 團 隊, 這 才 是 我 們 審 查 本 法 的 主 要 目 的 李 文 耀 理 事 長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基 本 上 我 們 的 意 見 跟 電 機 技 師 公 會 全 聯 會 的 意 見 一 致, 就 是 關 於 第 三 條 跟 第 六 條 部 分, 剛 才 全 聯 會 簡 理 事 長 已 有 報 告 我 要 特 別 提 出 的 是, 長 久 以 來, 依 照 建 築 法 第 十 三 條, 作 為 一 個 專 業 技 師, 我 們 在 建 築 物 這 部 分 的 執 業 上, 真 的 像 是 建 築 師 的 下 包 一 樣, 會 員 時 常 反 映, 我 們 的 設 計 費 就 被 細 分, 分 下 來 的 非 常 有 限 因 此, 我 要 藉 此 機 會 特 別 強 調, 土 木 工 程 法 的 制 定, 請 不 要 再 有 讓 我 們 作 為 下 包 的 情 況 謝 謝 主 席 : 我 覺 得 你 們 都 不 敢 講, 欲 言 又 止, 明 明 看 到 有 些 對 你 們 不 太 公 平 的 狀 況, 但 又 不 敢 講 出 來, 這 樣 我 們 召 開 公 聽 會 有 何 作 用? 本 席 希 望 各 領 域 專 業 技 師, 對 於 目 前 實 務 運 作 有 感 到 任 何 不 合 理 之 處, 站 在 個 別 專 業 領 域 的 立 場, 應 該 為 公 共 安 全 據 理 力 爭 者, 或 者 目 前 實 務 運 作 上 因 為 忽 略 了 449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你 們 而 導 致 有 公 共 安 全 危 險 的 疑 慮 之 處, 你 們 應 該 講 出 來 不 要 欲 言 又 止, 就 清 楚 講 出 來, 因 為 很 多 問 題 大 家 都 清 楚, 但 你 們 不 講, 我 們 也 沒 有 辦 法 查 證 請 王 委 員 幸 男 發 言 王 委 員 幸 男 : 主 席 各 位 學 者 專 家 各 位 同 仁 我 看 過 資 料 並 聽 取 各 位 的 發 言 後 發 現, 多 數 不 同 意 見 都 集 中 在 第 三 條 及 第 六 條, 最 主 要 的 爭 議 是 利 益 上 的 衝 突 及 是 否 納 入 或 排 除 適 用 等 我 們 應 該 從 比 較 客 觀 的 立 場 來 討 論 土 木 工 程 法 是 否 有 必 要 立 法, 我 認 為 土 木 工 程 法 中 比 較 有 意 義 的 也 是 第 三 條, 第 三 條 最 後 一 項 定 義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構 造 物, 我 認 為 應 從 這 個 角 度 思 考 我 們 是 否 有 必 要 就 土 木 工 程 專 業 的 範 圍 進 行 規 範 第 三 條 最 後 一 項 規 定 本 法 所 稱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構 造 物, 為 定 著 於 陸 地 或 水 域, 具 有 承 受 及 抵 抗 載 重 風 力 地 震 力 及 其 他 自 然 力 等 構 件 系 統 之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結 構 物 及 工 事 我 認 為 以 土 木 工 程 法 對 土 木 工 程 技 師 的 專 業 予 以 規 範 一 事 比 各 專 業 技 師 之 間 彼 此 有 利 益 矛 盾 更 為 重 要 今 天 有 各 種 不 同 領 域 專 業 技 師 列 席, 對 於 本 法 之 制 定, 基 本 上 本 席 是 贊 成 的, 但 在 某 些 部 分, 大 家 認 為 有 需 要 再 做 討 論 與 整 合 之 處, 我 建 議 主 席, 在 公 聽 會 之 後, 大 家 應 該 集 合 坐 下 來 一 起 討 論 修 正, 真 正 制 定 一 個 好 的 土 木 工 程 法, 能 夠 給 臺 灣 的 公 共 工 程 或 民 間 的 土 木 工 程 一 個 好 的 法 律 規 範 謝 謝 主 席 : 其 實 王 委 員 講 的 就 是 我 們 委 員 的 意 見, 我 們 不 管 個 別 技 師 的 利 益, 最 重 要 的 是 各 種 技 師 的 專 業 能 充 分 發 揮 並 受 尊 重, 在 各 專 業 技 師 整 合 成 為 團 隊 以 後, 能 讓 公 共 安 全 獲 得 保 障 我 們 當 然 知 道 本 法 有 極 大 爭 議, 各 專 業 技 師 彼 此 之 間 必 然 有 些 衝 突, 好 像 有 你 沒 有 我, 這 樣 也 很 麻 煩 我 們 希 望 各 專 業 技 師 能 夠 站 在 民 眾 的 立 場, 站 在 維 護 公 共 安 全 的 立 場 上, 發 揮 彼 此 之 間 的 融 合 性 請 楊 委 員 仁 福 發 言 楊 委 員 仁 福 : 主 席 各 位 學 者 專 家 各 位 同 仁 本 席 僅 就 制 定 土 木 工 程 法 之 必 要 性 再 次 說 明 所 有 基 礎 建 設, 幾 乎 都 屬 於 土 木 工 程 範 圍, 而 目 前 規 範 相 關 土 木 工 程 之 法 規 卻 散 見 於 各 項 法 令 之 中 僅 就 此 點, 相 關 單 位 已 經 舉 辦 過 好 幾 次 公 聽 會, 但 至 今 仍 未 能 定 奪, 顯 然 無 視 土 木 工 程 應 具 有 專 業 規 範 的 特 殊 性 剛 才 有 位 發 言 的 專 家 表 示, 土 木 工 程 硬 梆 梆 的, 的 確 是 硬 梆 梆, 但 就 算 硬 梆 梆, 也 有 它 的 硬 道 理 在, 所 以 本 席 認 為 有 制 定 土 木 工 程 法 之 立 法 必 要 性, 這 是 第 一 點 第 二, 一 般 建 築 案 必 從 需 求 規 劃 一 直 到 施 工 等, 依 流 程 依 序 辦 理 但 現 行 法 令 中, 除 政 府 採 購 法 規 範 發 包, 營 造 業 法 規 範 施 工 之 外, 其 他 如 規 劃 設 計 等 程 序 皆 無 規 範, 也 因 此 經 常 出 現 缺 失 而 導 致 事 後 工 程 產 生 不 必 要 的 糾 紛 或 爭 端, 更 造 成 土 木 工 程 的 安 全 問 題 這 是 一 個 事 實, 這 個 事 實 一 再 發 生, 我 相 信 范 主 委 也 了 解 這 點 而 依 技 師 法 第 十 二 條 頒 布 的 公 共 工 程 專 業 技 師 簽 證 規 則, 意 在 管 理 技 師 簽 證, 以 維 護 工 程 品 質 及 安 全, 但 目 前 土 木 工 程 業 界 仍 普 遍 存 在 著 借 牌 人 照 不 合 一 監 造 無 責 低 價 搶 標 等 等 問 題, 是 否 應 該 提 昇 公 共 工 程 專 業 技 師 簽 證 規 則 之 法 律 位 階, 換 言 之, 將 現 行 的 行 政 命 令 提 高 為 法 律 位 階? 是 否 應 建 立 工 程 許 可 制, 把 土 木 工 程 的 設 計 及 監 造 都 賦 予 法 律 責 任? 而 不 是 任 由 工 程 設 計 或 監 造 出 現 問 題 後, 僅 以 個 人 辭 職 或 少 許 賠 償 作 為 事 件 結 案, 其 結 果 是 由 整 個 國 家 大 眾 承 擔 更 大 的 社 會 及 安 全 責 任 總 之, 考 量 工 程 品 質 及 安 全 提 昇 之 問 題, 以 及 土 木 工 程 已 成 為 專 業 及 科 學 範 疇, 不 應 繼 續 散 450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見 於 現 行 法 令 各 自 規 範 回 想 原 住 民 族 法 律 之 制 定, 在 原 住 民 族 基 本 法 制 定 之 前 已 有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法 及 原 住 民 工 作 權 保 障 法, 應 考 慮 比 照 原 住 民 族 基 本 法 制 定 意 旨, 制 定 土 木 工 程 法 作 為 相 關 土 木 工 程 的 基 本 法, 以 達 剛 才 專 家 學 者 所 言 的 統 合 分 工 作 用, 甚 至 可 以 解 決 跨 縣 土 木 工 程 的 問 題, 藉 此 建 立 完 整 規 範 及 法 律 依 據 以 上 建 議, 請 相 關 單 位, 特 別 是 工 程 會 認 真 推 動 主 席 : 請 臺 灣 區 水 管 工 程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孫 新 惠 理 事 長 發 言 孫 新 惠 理 事 長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有 關 土 木 工 程 法 草 案, 本 會 敬 表 同 意, 唯 按 土 木 工 程 法 草 案 第 七 條 有 關 承 造 人 之 規 定 : 本 法 所 稱 之 承 造 人 為 依 法 登 記 之 營 造 業, 但 自 來 水 法 所 稱 之 自 來 水 管 承 裝 商 電 業 法 所 稱 之 電 器 承 裝 業 冷 凍 空 調 業 管 理 條 例 所 稱 之 冷 凍 空 調 業 電 信 法 所 稱 之 電 信 工 程 業 與 下 水 道 法 所 稱 之 下 水 道 用 戶 排 水 設 備 承 裝 商 及 自 來 水 管 承 裝 商, 應 依 各 該 法 律 規 定 辦 理 其 工 程, 不 適 用 本 法 之 規 定 而 本 法 第 三 條 適 用 範 圍 部 分 已 將 電 業 法 電 信 法 冷 凍 空 調 業 管 理 條 例 列 入 不 適 用 範 圍, 卻 未 將 自 來 水 法 所 稱 的 自 來 水 管 相 關 設 備 及 下 水 道 法 所 稱 之 相 關 設 備 業 者 納 入, 為 配 合 第 七 條 條 文, 本 會 建 議 在 第 三 條 增 列 自 來 水 法 所 稱 之 自 來 水 管 承 裝 商 及 下 水 道 用 戶 排 水 設 備 承 裝 商 及 自 來 水 管 承 裝 商 不 適 用 之 如 此 法 律 規 定 較 為 完 善 因 此, 本 會 建 議 修 正 條 文, 讓 第 三 條 與 第 七 條 的 規 定 能 相 互 吻 合 主 席 : 請 臺 北 縣 結 構 技 師 公 會 蔡 榮 根 理 事 長 發 言 蔡 榮 根 理 事 長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首 先 非 常 感 謝 今 天 與 會 的 代 表 對 土 木 工 程 法 草 案 提 出 非 常 正 面 的 意 見, 針 對 其 中 有 些 將 來 執 行 上 可 能 衍 生 的 問 題, 也 都 提 出 非 常 具 建 設 性 的 意 見, 結 構 技 師 公 會 也 會 會 同 土 木 技 師 公 會 會 員 虛 心 接 納, 提 出 更 完 美 的 修 正 條 文, 以 期 能 夠 保 障 公 共 安 全 以 下 針 對 今 天 的 討 論 題 綱 發 言 關 於 制 定 本 法 之 必 要 性 以 及 本 法 與 其 他 法 令 是 否 競 合 之 問 題, 我 非 常 贊 同 剛 才 營 建 研 究 院 李 咸 亨 理 事 長 的 比 喻, 今 天 的 狀 況 就 好 像 大 家 都 在 討 論 滿 漢 全 席 的 某 些 食 材, 卻 缺 少 一 個 好 的 廚 師 我 們 看 到 八 八 風 災 後 國 土 破 碎, 而 這 麼 多 年 來, 我 們 發 生 什 麼 問 題 就 制 定 某 法, 都 只 是 針 對 某 一 點 而 立 法, 地 質 有 問 題 就 立 地 質 法, 就 好 像 買 了 許 多 好 食 材, 卻 忽 略 了 最 重 要 的 廚 師, 並 未 針 對 廚 師 制 定 一 個 好 的 法 律 規 範 所 以, 我 認 為 土 木 工 程 法 跟 其 他 法 令 不 但 沒 有 競 合 問 題, 甚 而 有 互 補 功 效, 這 是 第 一 點 第 二 點, 有 關 其 他 國 家 有 無 類 似 立 法 體 制 的 問 題, 坦 誠 講, 其 他 國 家 沒 有 土 木 工 程 法, 可 是 相 對 地, 其 他 國 家 也 沒 有 建 築 法 測 量 法 地 質 法 水 土 保 持 法 等 等 法 律 這 麼 多 年 來 臺 灣 已 獨 立 演 進 出 一 個 法 令 管 理 體 制, 在 大 家 都 已 買 好 菜, 只 是 缺 少 廚 師 的 情 況 下, 我 們 現 在 該 做 的 是 找 出 應 該 負 責 的 廚 師 所 以, 我 認 為 為 因 應 國 內 長 久 法 令 的 演 變 狀 況, 現 在 正 是 土 木 工 程 法 立 法 的 最 佳 時 機 以 下 我 舉 個 簡 單 例 子 來 說 明, 為 何 如 此 需 要 制 定 土 木 工 程 法? 大 家 都 知 道 貓 纜 事 件, 政 治 人 物 對 貓 纜 爭 辯 甚 多, 我 都 不 以 為 然, 我 並 不 認 為 誰 當 市 長 就 一 定 能 把 貓 纜 蓋 得 比 較 好, 今 天 貓 纜 出 的 最 大 問 題 就 是 法 令 不 健 全 剛 才 與 會 的 先 進 也 講 過, 如 果 貓 纜 在 施 工 之 前 經 過 一 個 類 似 建 築 法 的 架 構, 經 過 嚴 格 的 層 層 審 查 的 許 可 制, 情 況 就 會 不 同 貓 纜 現 在 出 的 問 題 剛 好 在 土 建 工 程 而 非 纜 車 工 程, 所 以 國 內 所 有 土 木 工 程 師 及 結 構 工 程 師 都 感 到 非 常 納 悶 且 丟 臉 ; 貓 纜 的 土 建 工 451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程 是 所 有 土 木 結 構 工 程 中 最 簡 單 最 單 純 的 工 程, 今 天 搞 成 這 種 地 步, 我 們 感 覺 非 常 丟 臉 但 我 們 也 認 為, 讓 我 們 丟 臉 的 原 因 在 於 法 令 不 健 全, 我 們 是 非 戰 之 過, 我 們 也 感 覺 非 常 委 屈 主 席 : 請 問 哪 些 法 令 不 健 全? 蔡 榮 根 理 事 長 : 貓 纜 是 統 包 工 程, 如 果 今 天 有 審 查 機 制, 絕 對 不 會 設 計 成 塔 柱 上 只 有 一 個 單 樁, 這 是 很 簡 單 的 結 構 學 原 理 就 安 全 係 數 的 考 量, 塔 柱 上 應 有 兩 根 樁, 這 是 最 基 本 的 原 則, 只 要 經 過 審 查 機 制, 這 些 問 題 老 早 就 會 被 發 現, 即 使 發 生 邊 坡 滑 動 也 不 至 於 塔 柱 非 遷 不 可 所 以, 我 認 為 應 該 制 定 一 個 完 備 的 土 木 工 程 法, 將 來 應 把 所 有 公 共 工 程 都 納 入 管 理 尤 其, 政 府 財 政 日 益 困 難, 以 前 興 建 公 共 工 程 全 部 由 政 府 編 列 預 算, 政 府 找 規 劃 設 計 者 及 發 包 ; 現 在 許 多 公 共 工 程 必 須 採 BOT 等 政 府 與 民 間 合 作 形 式, 多 由 民 間 主 導, 政 府 對 公 共 工 程 的 主 導 力 量 已 經 日 益 薄 弱, 將 來 私 人 興 建 的 土 木 工 程 有 一 天 一 定 會 超 過 政 府 興 建 的 工 程, 如 果 現 在 不 能 即 時 制 定 本 法, 將 來 問 題 更 會 層 出 不 窮 像 貓 纜 雖 非 BOT 案, 但 貓 纜 是 統 包 案, 以 前 政 府 工 程 是 分 別 找 設 計 與 施 工 兩 方, 設 計 單 位 當 裁 判, 施 工 的 營 造 廠 接 受 監 督, 所 謂 統 包 就 是 設 計 與 施 工 由 同 一 間 廠 商 負 責 統 包 的 優 點 是 省 錢, 發 包 的 預 算 是 固 定 的, 比 如 發 包 金 額 是 20 億 元, 統 包 商 就 要 用 20 億 元 做 好 工 程 並 且 想 辦 法 從 20 億 元 中 省 錢, 這 也 是 情 有 可 原 這 是 制 度 所 致, 不 能 因 此 指 責 統 包 商 是 混 蛋, 今 天 發 生 這 個 問 題 就 是 因 為 制 度 不 健 全, 如 果 能 有 良 好 的 法 令 來 規 範 這 個 問 題, 即 使 私 人 興 建 的 工 程 也 能 納 入 規 範, 按 照 該 有 的 結 構 土 木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應 有 的 安 全 標 準 來 做, 不 這 樣 做 就 不 能 獲 得 許 可 建 立 專 家 互 相 審 查 制 度, 若 能 如 此, 不 但 像 貓 纜 這 麼 簡 單 的 工 程 不 應 該 出 問 題, 再 複 雜 的 工 程 也 不 會 出 問 題 謝 謝 大 家 主 席 : 現 在 休 息 5 分 鐘 休 息 繼 續 開 會 主 席 : 現 在 繼 續 開 會 請 中 央 大 學 營 建 管 理 研 究 所 謝 定 亞 所 長 發 言 謝 定 亞 所 長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今 天 談 土 木 工 程 法 就 先 從 必 要 性 問 題 談 起, 我 們 會 一 直 糾 結 在 國 外 怎 麼 做, 其 實, 蔡 理 事 長 剛 才 已 經 說 了, 我 們 沒 有 任 何 一 個 國 家 可 以 比 較, 因 為 工 程 體 系 現 有 法 令 已 是 現 況, 所 以 要 就 現 況 思 考 未 來 10 年 20 年 之 後, 台 灣 公 共 建 設 及 土 木 工 程 建 設 整 體 需 求 何 在 就 從 政 府 革 新 及 組 織 精 簡 談 起, 以 現 況 而 言, 公 共 工 程 及 土 木 工 程 的 維 護 管 理 已 經 亮 起 紅 燈 舉 例 來 說, 國 道 高 速 公 路 二 高 興 建 驗 收 移 交 當 時 銅 價 上 漲, 小 偷 天 天 跑 到 二 高 箱 涵 裡 將 電 纜 剪 斷 隨 便 抽 樣 一 個 地 方, 都 被 偷 到 上 百 次 以 上, 主 管 機 關 之 所 以 沒 有 能 力 管, 是 因 為 編 制 已 經 不 夠, 無 法 天 天 跟 著 小 偷, 這 是 管 理 端 的 問 題 至 於 工 程 興 建 端, 大 部 分 工 務 專 責 機 關 現 在 都 有 採 購 發 包 的 能 力, 但 沒 有 能 力 自 行 設 計 監 造, 也 沒 有 能 力 主 管 工 程 20 年 前, 國 中 小 及 高 中 學 校 建 設 都 交 給 公 共 工 程 局 或 住 都 處 住 都 局 負 責, 現 在 住 都 處 局 都 併 入 營 建 署, 工 作 也 回 歸 各 教 育 單 位 或 各 文 化 事 業 單 位 ; 現 在 的 興 建 過 程, 我 們 的 小 政 府 也 已 影 響 公 共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的 推 動 因 此, 在 可 見 的 未 來, 工 程 主 辦 專 業 恐 怕 都 要 交 由 民 間 處 理, 因 為 政 府 組 織 精 簡 化 腳 步 是 不 452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停 的 在 國 內 公 共 工 程 方 面, 專 案 管 理 或 專 業 營 建 管 理 ( 簡 稱 PCM 制 度 ) 趨 勢 不 可 逆 ; 未 來 會 有 越 來 越 多 工 程 在 政 府 編 列 預 算 後, 找 民 間 PCM 顧 問 公 司 替 政 府 當 業 主, 推 動 後 續 規 劃 設 計 採 購 發 包 興 建 施 工 到 移 交, 甚 至 到 最 後 的 維 護 管 理 這 個 趨 勢 在 可 見 的 10 年 20 年 後 會 發 生, 而 且 不 可 逆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如 果 我 們 不 交 給 民 間 具 專 業 能 力 者 負 起 責 任, 且 在 來 得 及 的 時 候 讓 民 間 專 業 技 師 團 隊 扛 起 責 任, 做 好 內 部 同 儕 控 管, 建 立 起 專 業,10 年 後 就 會 來 不 及 做, 但 又 必 須 要 做 這 是 在 國 家 行 政 革 新 組 織 精 簡 趨 勢 下, 公 共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的 推 動 已 面 臨 的 問 題 各 位 可 以 觀 察 我 所 說 的 現 在 存 在 的 事 已 經 發 生, 且 沒 有 解 藥 高 速 公 路 的 箱 涵 居 然 可 以 任 由 小 偷 隨 時 進 入 偷 上 百 次, 主 管 機 關 沒 辦 法 解 決, 這 些 問 題 都 有 案 可 稽, 也 已 經 是 事 實 了 如 果 他 們 進 去 不 是 偷 東 西, 而 是 埋 炸 彈 進 行 破 壞, 高 速 公 路 隨 時 岌 岌 可 危, 只 是 現 在 台 灣 沒 有 這 個 問 題 存 在 所 以, 有 立 法 必 要 性, 但 沒 有 競 合 問 題, 若 有 競 合 問 題, 現 在 我 所 說 的 問 題 應 該 會 有 其 他 法 令 可 以 解 決, 而 且 早 就 該 發 動 解 決 之 所 以 尚 未 發 生, 就 因 為 這 些 事 還 在 政 府 機 關 手 上, 並 不 需 要 依 法 辦 理, 而 這 就 是 依 法 行 政 的 一 部 分, 但 其 能 力 已 不 足 以 完 成 這 些 事 現 在 公 務 機 關 的 工 程 專 責 承 辦 人 科 長, 年 齡 可 能 在 35 歲 40 歲 左 右, 他 們 從 來 沒 辦 過 任 何 設 計 工 作, 甚 至 不 見 得 在 工 地 監 造 過, 將 來 就 是 我 們 的 處 長 局 長, 是 工 程 界 的 領 導 者, 這 是 不 會 改 變 的 趨 勢 所 以, 他 需 要 民 間 專 業 技 師 的 奧 援, 現 在 若 不 把 責 任 放 在 專 業 技 師 身 上, 以 後 我 們 就 會 後 悔 其 次, 土 木 工 程 法 使 我 們 有 機 會 讓 台 灣 政 治 化 民 粹 的 氾 濫 在 工 程 界 消 聲 匿 跡 現 在 遇 到 的 許 多 工 程 問 題, 很 快 就 會 變 成 政 治 問 題, 因 為 其 中 總 有 利 益 問 題 所 有 工 程 界 每 位 同 仁 都 知 道, 工 程 專 業 問 題 只 有 一 個 答 案, 就 像 一 加 一 等 於 幾 不 是 用 喊 的 也 不 是 用 投 票 的 一 旦 這 個 問 題 進 入 政 治 範 疇 後 就 無 法 好 好 解 答, 甚 至 很 不 幸, 到 最 後, 工 程 專 業 人 員 都 必 須 配 合 政 治 化 路 線 走 支 持 的 路 線, 工 程 界 反 而 會 分 裂 成 兩 條 線, 一 個 說 一 加 一 等 於 三, 一 個 說 一 加 一 等 於 四 若 不 以 該 法 讓 工 程 界 扛 起 責 任, 讓 工 程 界 說 出 自 己 的 答 案, 不 需 要 受 到 任 何 政 治 問 題 干 擾, 我 們 就 會 失 去 工 程 界 進 步 的 機 會 事 實 上, 所 有 關 心 工 程 界 的 人 都 知 道, 我 們 已 經 退 步 了, 我 們 看 不 起 中 國 大 陸, 但 中 國 大 陸 的 工 程 做 得 比 我 們 還 要 快 還 要 好 再 者, 該 法 的 優 秀 處 在 於 中 央 與 地 方 不 分 體 系, 不 論 中 央 或 地 方, 公 共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都 交 由 同 一 個 技 師 公 會 專 業 團 體 執 行, 將 來 就 有 機 會 貫 徹 同 一 個 管 理 機 制, 不 會 因 為 地 方 的 工 程 由 地 方 負 責, 中 央 的 工 程 由 中 央 負 責 在 這 種 機 制 下, 我 們 就 有 機 會 看 到 基 層 建 設 以 比 較 快 的 腳 步 前 進 ; 若 沒 有 這 種 體 制, 這 個 問 題 就 很 難 解 決 請 問 各 位, 考 上 高 考 之 後 還 有 誰 願 意 去 雲 林 縣 政 府 服 務? 誰 不 願 意 到 中 央 機 關? 在 座 的 中 央 機 關 同 仁 都 是 最 優 秀 的, 一 定 不 願 意 離 鄉 背 井 到 南 部 工 作 如 果 不 讓 專 業 團 體 扛 起 這 個 責 任, 就 等 於 我 們 否 決 鄉 下 地 方 享 受 一 等 級 土 木 工 程 建 設 的 權 利 謝 謝 主 席 : 謝 所 長 剛 才 提 到 工 地 電 纜 被 偷 卻 無 法 可 管 的 情 況, 這 是 為 什 麼? 謝 定 亞 所 長 : 以 我 剛 才 舉 的 例 子 來 說, 主 管 單 位 是 高 速 公 路 局, 工 程 完 工 之 後 尚 未 移 交 前 卻 是 國 道 新 建 工 程 局 主 管, 國 道 新 建 工 程 局 在 移 交 過 程 中, 高 速 公 路 局 表 示 還 沒 有 能 力 移 交, 就 在 移 交 的 青 黃 不 接 階 段, 不 知 道 責 任 屬 誰, 於 是 全 部 都 在 契 約 上 表 明 任 何 被 竊 行 為 須 由 承 商 全 權 負 責, 在 453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這 種 情 況 下, 承 商 被 偷 一 百 多 次 就 要 賠 償 一 百 多 次, 但 政 府 不 用 多 出 錢 主 席 : 承 商 辦 案 也 沒 用 嗎? 謝 定 亞 所 長 : 抓 到 了, 但 犯 人 是 AIDS 患 者, 連 警 察 都 不 敢 和 他 同 車, 最 後 就 叫 廠 商 把 人 載 回 去, 回 去 之 後 才 發 現 因 為 犯 人 是 AIDS 患 者, 所 以 警 察 不 敢 載 主 席 : 請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王 華 弘 主 任 發 言 王 華 弘 主 任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站 在 老 百 姓 的 立 場, 立 法 可 規 範 土 木 工 程 專 業 人 士, 保 障 人 民 安 全, 所 以, 我 們 是 樂 觀 其 成 的 不 過, 在 立 法 程 序 中 有 幾 個 需 要 思 考 之 處 ; 首 先, 在 面 臨 國 際 競 爭 時, 台 灣 市 場 的 確 非 常 小, 土 木 工 程 法 對 於 確 保 本 地 產 業 有 非 常 重 要 的 功 能 但 也 有 一 負 面 影 響, 那 就 是 國 際 知 名 廠 商 要 進 來 時, 土 木 工 程 法 是 否 會 限 定 老 百 姓 能 夠 享 受 國 際 一 流 企 業 或 廠 商 的 進 駐, 以 及 參 與 我 國 公 共 工 程 的 機 會? 第 二, 先 進 國 家 很 多 工 程 專 案 對 於 彼 此 間 的 專 業 均 採 尊 重 與 自 律 態 度, 但 在 台 灣, 卻 因 為 彼 此 競 爭, 工 程 人 員 會 有 貪 污 舞 弊 以 致 造 成 圍 標 搶 標, 偷 工 減 料 的 情 形, 進 而 影 響 土 木 工 程 人 員 的 形 象 大 家 都 知 道, 目 前 學 校 招 生, 土 木 工 程 系 是 工 學 院 裡 最 後 一 個 志 願 所 以, 我 們 很 盼 望 能 夠 藉 由 立 法 增 加 土 木 工 程 領 域 的 保 障 及 重 要 性 但 是, 大 家 要 想 想, 由 國 家 考 試 主 導 土 木 工 程 領 域, 透 過 土 木 工 程 法 再 配 合 國 家 考 試 合 格 的 技 術 人 員 技 師 等 等, 當 大 型 工 程 產 生 人 民 利 益 與 生 命 損 失 時, 是 否 會 造 成 國 賠 的 負 擔? 我 們 盼 望 立 法 機 構 能 再 作 考 量 第 三, 廣 義 的 土 木 工 程 從 業 人 員 超 過 70 萬 人, 土 木 工 程 法 在 照 顧 高 階 技 師 的 確 非 常 有 保 障, 但 以 技 術 學 院 或 科 技 大 學 的 角 度 而 言, 我 們 盼 望 土 木 工 程 法 也 能 思 考 技 術 士 及 其 他 從 業 人 員 的 相 關 保 障 去 年 11 月 統 計 結 果, 台 灣 至 少 有 8 千 位 土 木 技 師, 鋼 筋 技 術 士 不 到 3 千 位, 大 家 應 該 不 知 道 有 多 少 位 混 凝 土 技 術 士, 而 營 造 工 程 管 理 技 術 士 及 建 築 工 程 管 理 技 術 士 都 不 到 3 千 人 試 想 像 一 個 軍 隊 有 這 麼 多 軍 官 將 領, 卻 缺 乏 士 官 帶 領 一 群 完 全 沒 有 經 驗 且 素 質 良 莠 不 齊 的 從 業 人 員 的 狀 況, 而 這 也 是 我 們 國 家 的 問 題 最 後, 在 許 多 技 師 面 對, 土 木 工 程 法 一 旦 立 法 完 成, 的 確 會 對 相 關 行 業 產 生 保 護, 以 及 對 工 作 權 的 保 障, 但 我 看 到 土 木 工 程 領 域 更 深 厚 的 責 任 在 此 我 語 重 心 長 盼 望, 專 業 人 士 必 須 自 律, 且 涉 獵 不 同 專 業 領 域, 因 為 現 在 工 程 越 來 越 廣 泛, 領 域 非 常 多 元, 我 們 必 須 尊 重 各 領 域 及 各 種 專 長, 而 且 還 要 承 認, 有 些 事 我 們 不 能 做 的 就 必 須 轉 介 給 其 他 專 業 主 席 : 請 台 北 市 礦 業 技 師 工 會 蔡 穗 理 事 長 發 言 蔡 穗 理 事 長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上 次 舉 辦 土 木 工 程 法 公 聽 會 時, 多 數 主 管 機 關 持 反 對 意 見, 主 要 理 由 就 是 擔 心 土 木 工 程 法 和 其 他 技 師 發 生 衝 突, 產 生 衝 突 的 最 關 鍵 處 就 在 土 木 工 程 法 草 案 第 三 條 第 三 條 提 到, 若 欲 改 變 自 然 環 境 行 為, 就 必 須 由 土 木 技 師 簽 證 以 採 礦 工 程 技 師 而 言, 開 礦 必 然 改 變 自 然 環 境, 開 礦 專 業 和 土 木 專 業 顯 然 不 同, 若 未 排 除 草 案 第 三 條 及 第 六 條 規 定, 往 後 就 會 變 成 採 礦 工 程 技 師 的 開 挖 都 必 須 先 由 土 木 技 師 簽 證, 否 則 就 不 能 動 工 因 此, 我 建 議 第 三 條 排 除 採 礦 工 程 技 師 的 適 用, 或 在 第 六 條 將 我 們 納 為 可 簽 證 之 技 師, 其 他 部 分 就 請 各 技 師 公 會 自 行 斟 酌 思 考 謝 謝 主 席 : 我 們 希 望 每 個 技 師 都 能 簽 證, 這 樣 才 可 經 過 審 查 機 制, 但 消 費 者 是 否 又 能 夠 忍 受 簽 證 太 多? 454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請 前 交 通 部 政 務 次 長 陳 世 圯 先 生 發 言 陳 世 圯 先 生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我 要 求 最 後 一 個 發 言 是 因 為 在 余 烈 理 事 長 指 示 下 曾 經 召 開 過 幾 次 公 聽 會, 但 都 沒 有 結 論, 今 天 又 有 各 單 位 提 出 不 同 意 見 首 先 有 個 觀 念 性 的 問 題 必 須 提 出, 我 曾 擔 任 台 灣 土 木 水 利 工 程 學 會 理 事 長, 在 我 擔 任 理 事 長 期 間, 水 利 工 程 學 會 測 量 工 程 學 會 大 地 工 程 學 會 等 等 紛 紛 從 土 木 水 利 工 程 學 會 中 分 立 出 去, 讓 土 木 水 利 工 程 學 會 變 成 一 個 空 殼 子 現 在 台 灣 有 水 利 法 水 保 法 等 等, 但 卻 沒 有 土 木 法, 這 就 好 像 有 一 大 堆 兒 子 卻 沒 有 娘 因 此, 我 贊 成 推 動 土 木 工 程 法 第 二, 今 天 聽 到 各 機 關 及 各 位 學 者 專 家 的 發 言, 我 發 現 一 個 共 同 概 念, 在 紛 紛 擾 擾 的 情 況 下 必 須 承 認 一 個 國 外 所 沒 有 的 事 實, 國 外 不 會 把 土 木 工 程 拆 得 稀 巴 爛, 就 像 李 建 中 董 事 長 說 的 醫 學 就 是 醫 學, 難 道 感 冒 非 得 找 專 門 看 感 冒 的 醫 生 看 診 嗎? 非 要 分 得 那 麼 細 嗎? 我 們 的 土 木 工 程 正 是 如 此, 而 且 無 法 改 變 為 遷 就 這 個 事 實, 我 們 要 如 何 將 建 築 土 木 水 保 全 部 統 合 在 一 起? 民 國 27 年 訂 定 建 築 法, 建 築 本 身 有 其 獨 立 性 獨 特 性, 且 有 排 他 性, 所 以 執 行 沒 有 問 題 但 土 木 不 同, 土 木 涉 及 其 他 相 關 領 域 非 常 廣 泛, 假 如 土 木 之 下 已 經 分 得 那 麼 散, 又 要 再 集 合 在 一 起, 問 題 就 很 大 了 土 木 法 的 推 動 到 今 天 為 止 還 議 論 紛 紛 意 見 一 大 堆, 不 論 是 余 烈 理 事 長 或 營 建 業, 我 建 議 將 各 方 意 見 的 重 疊 性 排 他 性 及 執 行 面 等 各 種 問 題 條 列 於 備 註 欄 我 知 道 朱 委 員 是 非 常 認 真 負 責 的 委 員, 她 很 心 急, 希 望 能 夠 透 過 一 次 公 聽 會 就 能 完 成, 大 家 不 是 語 帶 保 留, 而 是 真 有 困 難 性 若 要 一 針 見 血 點 出 問 題 所 在, 其 實 也 不 見 得 能 夠 做 到 我 建 議 此 次 公 聽 會 後 先 整 理 相 關 資 料, 然 後 我 可 以 提 供 一 個 場 地 及 免 費 茶 水 服 務, 再 次 進 行 討 論 謝 謝 大 家 主 席 : 對 於 本 案, 我 們 並 不 急, 只 是 覺 得 爭 議 性 那 麼 大 的 法 案 必 須 讓 大 家 都 面 對, 不 提 出 討 論 會 更 糟 糕, 就 讓 大 家 公 開 討 論, 希 望 大 家 能 夠 很 坦 然 很 真 誠 地 點 出 問 題 所 在, 然 後 再 進 行 整 合 我 們 知 道 本 法 涉 及 各 技 師 各 團 體 利 益 關 係, 但 還 是 希 望 兼 顧 各 自 利 益, 並 且 團 結 一 致 共 同 為 公 共 安 全 努 力, 政 府 各 位 及 老 百 姓 的 安 全 能 夠 三 贏, 就 是 我 們 的 目 標 余 烈 理 事 長 實 在 太 認 真 了, 每 天 都 在 立 法 院 進 行 遊 說, 其 他 團 體 真 的 沒 辦 法 和 他 比, 只 要 被 他 遊 說 過 的 委 員 同 仁 們 都 會 因 為 他 認 真 的 態 度 而 聽 信 他 的 一 面 之 詞 至 於 其 他 團 體 可 能 因 為 沒 有 說 服 委 員 們 支 持, 所 以 你 們 也 要 努 力, 並 不 是 所 有 立 委 都 有 這 方 面 專 業, 因 此 需 要 聽 取 你 們 的 意 見 召 開 公 聽 會 只 能 看 到 一 點 點 而 已, 並 不 能 看 到 全 部, 如 果 你 們 覺 得 這 個 法 對 你 們 來 說 有 衝 突, 或 是 對 你 們 不 公 平 的 話, 我 認 為 你 們 也 可 以 提 出 來 如 果 不 方 便, 也 可 以 把 書 面 意 見 送 給 委 員 會, 我 們 都 會 發 送 給 委 員 參 考 我 們 絕 對 會 非 常 公 正, 更 不 會 偏 袒 哪 一 邊, 這 一 點 請 各 位 放 心 針 對 陳 前 次 長 剛 剛 所 講 的 問 題, 其 實 他 非 常 專 業, 而 且 非 常 清 楚 這 件 事, 所 以 會 後 各 位 如 果 還 有 意 見 的 話, 都 可 以 到 他 那 邊 去 表 達, 畢 竟 這 是 一 個 民 間 團 體, 應 該 比 較 客 觀 也 比 較 方 便 各 位 不 妨 儘 量 表 達 你 們 的 意 見, 我 們 都 會 接 受 這 些 意 見 接 著 請 臺 灣 營 建 研 究 院 李 咸 亨 教 授 補 充 發 言 李 咸 亨 教 授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關 於 剛 剛 所 談 的 第 三 點, 其 實 已 經 進 入 非 常 熱 烈 的 討 論, 在 此 我 只 作 一 個 說 明 以 國 外 來 講, 像 美 國 是 每 一 州 都 有 不 同 的 法 令, 基 本 上, 有 一 種 法 令 是 由 上 而 下 的, 也 就 是 說, 政 府 的 立 法 已 經 將 各 類 技 師 作 了 規 範 另 外 一 種 作 法 則 是 由 下 由 上, 像 台 灣 就 是 這 455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樣, 目 前 台 灣 共 有 32 類 技 師, 針 對 每 一 類 技 師 立 不 同 的 法, 等 到 全 部 立 了 法 之 後, 才 會 變 成 每 類 技 師 都 有 法 律 規 範 與 依 據 我 在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曾 經 講 過 一 件 事, 每 一 類 的 技 師 都 在 努 力 訂 定 有 關 自 身 的 法, 他 們 不 必 去 挑 戰 或 干 涉 別 人 的 法, 而 每 次 立 法 時, 他 們 都 發 揮 加 州 立 法 的 精 神 於 是 最 後 只 有 兩 條 規 則, 第 一 是 在 學 校 沒 有 學 過 的, 請 不 要 做, 第 二 是 畢 業 以 後, 如 果 是 在 沒 有 前 輩 指 導 的 情 形 下, 新 增 加 學 習 的 技 術 也 不 可 做 從 醫 師 會 計 師 營 養 師 土 木 技 師 建 築 師 到 結 構 技 師, 全 部 都 適 用 這 兩 條 規 則 我 相 信 法 不 是 不 可 行 的, 只 要 大 家 沒 有 私 心, 以 民 眾 福 祉 為 前 提, 就 沒 有 問 題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土 木 工 程 法 草 案 第 六 條 列 出 土 木 結 構 水 利 大 地 及 環 境 技 師, 都 可 以 稱 為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的 設 計 人 或 監 造 人 剛 剛 有 人 質 疑 其 他 的 部 分 為 什 麼 沒 有 列 出 來 呢? 像 水 保 技 師, 已 經 有 水 保 法 的 規 範 了, 建 築 師 也 已 經 有 建 築 法 的 規 範, 所 以 沒 有 提 到 他 們 是 表 示 尊 敬, 而 不 是 排 他 如 果 要 把 所 有 人 員 納 進 來, 我 相 信 余 烈 理 事 長 也 不 會 反 對 另 外, 不 只 技 師 關 心 這 項 法 案 會 不 會 影 響 到 他 們 的 權 利, 政 府 單 位 站 在 提 升 全 國 效 率 的 立 場, 其 實 也 是 非 常 關 心 的 針 對 第 四 點 政 府 組 織 再 造 是 希 望 能 夠 提 升 政 府 的 效 率, 本 法 的 規 定 是 否 將 增 加 行 政 許 可 及 審 查 程 序, 未 來 各 機 關 如 何 配 合 有 效 率 的 執 行 的 部 分, 我 必 須 在 此 公 開 說 明, 土 木 工 程 法 第 三 章 所 規 範 的 就 是 許 可 和 審 查 事 項, 所 以 這 方 面 當 然 是 有 規 範 的 既 然 有 許 可 和 審 查 的 程 序, 就 會 增 加 行 政 流 程 我 們 可 以 看 看, 如 果 不 是 因 為 建 築 法 有 嚴 謹 的 許 可 和 審 查 程 序, 我 們 的 建 築 物 怎 麼 能 夠 比 國 外 的 好 呢? 每 次 地 震 之 後, 國 外 專 家 到 台 灣 來 都 會 說, 以 他 們 所 看 到 的 地 震 規 模 大 小, 他 們 都 以 為 我 們 會 像 土 耳 其 或 印 尼 那 麼 慘, 沒 有 想 到 他 們 到 台 灣 一 看, 情 況 竟 然 比 美 國 還 好 同 樣 的 地 震 強 度, 我 們 的 橋 梁 倒 得 比 美 國 還 少, 這 就 是 因 為 我 們 既 有 法 令 規 定, 又 有 審 查 機 制 在 本 期 天 下 雜 誌 第 144 頁 當 中 提 到, 從 2001 年 到 2009 年, 我 們 的 災 害 重 建 費 用, 包 括 農 業 損 失 在 內, 總 共 花 了 3,000 多 億, 平 均 每 年 要 花 四 百 多 億 如 果 我 們 增 加 審 查 的 流 程, 然 後 讓 這 些 損 失 減 少 一 半 的 話, 那 麼 我 們 可 以 利 用 這 些 錢 做 多 少 事? 在 此 必 須 向 各 位 報 告, 從 房 屋 建 築 的 審 查 到 公 共 建 築 的 審 查 及 許 可, 就 像 是 十 字 路 口 的 紅 綠 燈 雖 然 停 紅 綠 燈 會 增 加 行 車 的 時 間, 但 卻 可 以 減 低 車 禍 造 成 的 傷 亡, 所 以 紅 綠 燈 就 是 大 家 所 說 的 必 要 之 惡 馬 路 上 需 要 紅 綠 燈, 從 設 計 到 施 工 之 前, 我 們 就 是 需 要 審 查, 讓 所 有 按 照 科 學 理 論 所 設 計 出 來 的 東 西, 可 以 經 過 審 查 機 制 的 把 關 如 此 一 來, 將 來 不 管 是 公 務 人 員 搬 進 去, 或 是 老 百 姓 住 進 去, 他 們 的 生 命 都 可 以 得 到 起 碼 的 保 障 關 於 第 四 點, 本 人 是 非 常 的 崇 拜 與 敬 佩, 這 個 問 題 的 確 應 該 要 討 論, 而 我 也 覺 得 這 是 必 要 的, 同 時 我 也 要 補 充 說 明 一 下, 第 二 十 八 條 當 中 提 到 審 查 是 可 以 由 公 會 技 師 顧 問 公 司 大 學 等 單 位 來 做, 所 以 並 不 會 發 生 剛 剛 李 董 事 長 所 說 以 小 審 大 的 問 題, 因 為 在 第 六 條 就 提 及 公 家 單 位 的 工 程 專 業 人 員, 也 可 以 成 為 設 計 人, 同 時 也 可 以 成 為 審 查 人, 所 以 絕 對 不 會 發 生 由 一 個 小 小 技 師 去 審 查 一 條 高 速 公 路 的 問 題 在 審 查 制 度 之 下, 也 可 以 避 免 租 牌 的 問 題 發 生, 因 為 在 審 查 的 場 合 中, 所 有 設 計 者 都 必 須 出 席, 因 此 租 牌 的 問 題 也 可 以 同 時 解 決 謝 謝 主 席 : 請 中 華 民 國 土 木 技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余 烈 理 事 長 補 充 發 言 456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余 烈 理 事 長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剛 剛 聽 了 各 公 會 理 事 長 的 意 見, 在 此 想 向 各 位 報 告 在 過 去 的 幾 年 當 中, 上 一 屆 的 立 法 院 由 吳 育 昇 委 員 提 案, 並 由 鄭 運 鵬 委 員 加 以 推 動 的 過 程 在 這 段 漫 長 的 歲 月 當 中, 我 們 曾 和 電 機 技 師 公 會 水 管 承 裝 業 公 會 等 作 過 多 次 協 商, 把 他 們 希 望 的 排 除 條 款 放 進 去, 也 就 是 針 對 第 六 條 和 第 三 條 作 了 很 多 文 字 上 的 修 正, 這 個 過 程 很 漫 長, 大 概 維 持 了 幾 年 的 時 間 新 任 理 事 長 可 能 又 增 加 了 一 些 東 西, 其 實 我 們 並 不 反 對, 這 都 可 以 在 委 員 會 審 查 時 一 併 加 入 我 唯 一 要 感 到 抱 歉 的 是 在 過 去 的 協 商 過 程 中, 並 沒 有 礦 業 技 師 公 會 的 參 與, 所 以 我 們 希 望 將 礦 業 技 師 的 部 分 納 入 第 三 條 的 排 除 條 款 當 中 我 很 感 謝 范 主 委, 工 程 會 曾 召 開 過 一 次 公 聽 會 及 兩 次 審 查 會, 都 是 邀 請 各 公 會 理 事 長 來 討 論 另 外, 國 民 黨 智 庫 也 曾 召 開 過 一 次 公 聽 會, 所 以 剛 剛 部 長 所 說 的 我 很 贊 成, 我 們 可 以 用 民 間 團 體 的 方 式 把 這 些 意 見 再 次 整 合 起 來 我 們 希 望 採 取 開 放 的 態 度, 共 創 一 個 雙 贏 的 局 面 最 後 要 向 各 位 報 告 的 是 有 關 審 查 制 度 方 面 的 問 題, 我 認 為 將 各 公 會 的 意 見 整 合 之 後, 只 會 出 現 兩 個 問 題, 一 個 是 請 照 許 可 的 問 題, 另 外 一 個 是 審 查 的 問 題 依 本 人 的 看 法, 如 果 請 照 許 可 制 和 審 查 機 制 不 建 立 的 話, 那 麼 貓 纜 的 事 情 還 是 會 再 發 生 八 八 水 災 小 林 村 滅 村 的 情 況 也 還 會 出 現 剛 好 這 兩 個 案 子 最 後 進 行 亡 羊 補 牢 的 負 責 人 都 在 現 場, 郝 龍 斌 市 長 把 貓 纜 總 體 檢 交 給 我, 我 帶 領 一 個 團 隊 去 做 亡 羊 補 牢 的 工 作, 李 咸 亨 教 授 剛 好 是 范 主 委 指 定 負 責 八 八 水 災 救 難 工 作 的 主 導 者 我 們 兩 個 人 在 重 大 災 害 發 生 後, 負 責 去 善 後 現 在 事 情 發 生 了, 有 人 開 始 質 疑 越 域 引 水 計 畫 對 不 對? 究 竟 這 可 不 可 以 做? 有 沒 有 影 響 到 小 林 村 滅 村? 貓 纜 在 馬 英 九 市 長 任 內 有 沒 有 問 題? 有 沒 有 弊 端? 這 些 事 情 最 後 還 是 得 由 我 們 去 做, 所 以 我 們 做 得 很 辛 苦, 最 後 我 們 還 得 幫 政 府 去 善 後 為 什 麼 我 們 不 能 防 範 於 未 然, 把 這 套 制 度 的 法 律 面 完 整 建 立 起 來? 在 此 要 拜 託 主 委, 公 共 工 程 專 業 技 師 簽 證 規 則 只 是 一 項 行 政 命 令, 它 並 不 是 法 律 的 位 階, 照 理 說, 我 們 應 該 從 請 照 許 可 及 專 業 的 角 度, 將 它 提 升 到 法 律 位 階 才 對 如 此 一 來, 將 來 發 生 重 大 災 害, 需 要 公 會 和 學 術 團 體 進 行 善 後 工 作 的 機 會 就 會 越 來 越 少 因 為 很 多 問 題 都 已 經 在 事 前 防 範 了, 根 本 不 必 再 去 善 後 謝 謝 主 席 : 請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范 主 任 委 員 發 言 范 主 任 委 員 范 : 主 席 各 位 委 員 首 先 感 謝 立 法 院 交 通 委 員 會 在 朱 召 集 委 員 的 召 集 下, 安 排 召 開 這 場 公 聽 會, 所 謂 公 聽 會 的 意 思 就 是 要 聽 大 家 的 意 見,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沒 有 預 設 立 場, 我 們 會 把 各 位 所 提 出 來 的 意 見 加 以 彙 整, 同 時 也 會 請 相 關 部 會 及 各 地 方 政 府 就 其 中 可 能 發 生 的 問 題 進 行 檢 討 各 位 的 意 見 我 們 都 會 加 以 尊 重, 謝 謝 大 家 主 席 : 今 天 旁 聽 席 還 有 幾 位 專 家 學 者 沒 有 發 言, 如 果 各 位 有 意 見 的 話, 請 提 出 書 面 意 見 送 到 交 通 委 員 會 來, 我 們 都 會 把 它 列 入 紀 錄 請 賴 委 員 坤 成 發 言 賴 委 員 坤 成 : 主 席 各 位 學 者 專 家 各 位 同 仁 今 天 交 通 委 員 會 針 對 土 木 工 程 法 草 案 召 開 公 聽 會, 與 會 者 看 起 來 都 是 工 程 界 的 前 輩 本 席 曾 擔 任 過 地 方 行 政 首 長, 承 辦 過 許 多 工 程 的 採 購 與 發 包, 同 時 也 累 積 相 當 多 的 經 驗 就 實 務 及 執 行 面 來 講, 這 項 草 案 絕 對 會 面 臨 和 其 他 專 業 團 隊, 特 別 是 對 建 築 師 系 統 的 衝 擊, 不 過 這 個 問 題 還 是 要 面 對 現 在 工 程 的 複 雜 度 各 有 不 同, 有 些 工 程 著 457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重 在 土 木 方 面, 有 些 著 重 在 機 電 方 面, 有 些 則 是 著 重 在 景 觀 方 面 本 席 認 為, 整 個 時 代 的 趨 勢 是 朝 向 專 業 證 認 的 方 向 在 進 行, 現 在 大 部 分 技 師 都 已 經 有 相 關 法 律 的 規 範, 目 前 比 較 欠 缺 的 應 該 是 景 觀 法 的 規 範, 本 席 希 望 這 方 面 可 以 持 續 推 動 雖 然 各 類 技 師 之 間, 一 定 會 面 臨 相 關 的 利 益 衝 突, 但 大 家 如 果 能 從 整 體 制 度 面 來 看, 希 望 台 灣 的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可 以 提 升 的 話, 那 麼 就 應 該 要 有 開 闊 的 心 胸 來 面 對 當 然 我 們 也 知 道 技 師 或 廠 商 所 面 對 的 並 不 是 技 術 上 的 問 題, 抱 怨 最 多 成 本 耗 費 最 大 的 部 分 應 該 是 來 自 於 行 政 審 查 或 行 政 作 業 方 面 針 對 這 部 分, 我 們 會 再 繼 續 和 相 關 部 會 進 行 討 論, 希 望 能 把 一 些 工 程 類 型 化 以 土 木 工 程 來 說, 究 竟 土 木 工 程 和 建 築 的 分 際 在 哪 裡? 其 實 之 間 一 定 會 有 灰 色 的 模 糊 地 帶 同 樣 是 土 木 工 程, 難 易 度 卻 不 一 樣, 例 如 挖 排 水 溝 的 標 準, 和 建 造 一 條 高 速 公 路 的 標 準 絕 對 不 同, 如 果 要 求 這 方 面 做 一 致 性 的 規 定, 可 能 並 不 好 另 外, 工 程 可 能 要 作 一 些 分 類, 像 地 方 政 府 做 的 最 多 的 就 是 排 水 溝 道 路 加 封 等, 這 些 工 程 應 該 不 需 要 送 給 技 師 審 查, 像 這 樣 的 工 程, 交 給 本 席 審 查 也 可 以, 因 為 連 我 都 看 得 懂, 但 規 定 卻 是 非 得 技 師 簽 證 不 可 憑 良 心 講, 像 這 樣 的 工 程 還 要 技 師 簽 證, 根 本 是 在 浪 費 經 費 浪 費 時 間 如 果 有 可 能 的 話, 本 席 認 為 一 些 簡 易 式 的 小 型 工 程, 應 該 規 定 免 簽 證 才 對, 否 則 只 是 浪 費 時 間 浪 費 金 錢 而 已, 難 道 我 們 要 叫 這 些 學 有 專 精 的 技 師 每 天 都 去 蓋 印 章 嗎? 老 實 說, 土 木 技 師 沒 有 半 個 人 會 去 設 計 水 溝, 這 方 面 是 統 一 價, 有 些 標 準 化 的 東 西, 其 實 是 可 以 類 型 化 的, 例 如 水 溝 要 開 成 30 公 分 寬 或 60 公 分 寬, 可 以 用 一 份 共 同 的 標 準 圖 去 設 計 就 好 了, 如 此 一 來, 大 家 都 可 以 使 用 這 份 標 準 圖, 而 這 方 面 的 工 程 就 不 需 要 再 審 查 了 我 們 應 該 把 專 業 的 時 間 和 技 術 留 在 比 較 需 要 高 難 度 的 設 計, 這 樣 才 不 會 消 耗 技 師 的 青 春 本 席 建 議 工 程 會 可 以 研 擬 一 下, 針 對 小 型 簡 易 有 共 通 性 的 工 程 予 以 類 型 化, 例 如 像 排 水 溝 擋 土 牆 這 樣 的 簡 易 工 程, 其 實 只 要 按 照 標 準 圖 去 設 計 就 可 以 了, 請 問 審 查 這 種 工 程 有 什 麼 意 思? 像 這 種 工 程, 連 本 席 都 看 得 懂 本 席 認 為, 如 果 真 的 要 簡 化 程 序 的 話, 應 該 可 以 就 現 行 的 工 程 予 以 類 型 化, 而 且 這 類 小 型 工 程 的 案 子 比 例 相 當 高 本 席 先 針 對 小 型 工 程 的 部 分 提 出 以 上 建 議, 其 他 部 分 有 機 會 再 向 各 位 就 教, 謝 謝 主 席 : 賴 委 員 當 過 台 東 市 市 長, 所 以 他 有 自 己 的 心 得 非 常 感 謝 各 位 今 天 的 參 與, 誠 如 范 主 委 所 言, 我 們 是 聆 聽 各 位 的 意 見, 然 後 再 加 以 整 合 依 據 本 院 職 權 行 使 法 第 五 十 八 條 的 規 定, 委 員 會 應 於 公 聽 會 終 結 後 十 日 內, 依 出 席 者 所 提 供 之 正 反 意 見 提 出 公 聽 會 報 告, 送 交 本 院 全 體 委 員 及 出 席 者 同 法 第 五 十 九 條 規 定, 公 聽 會 報 告 作 為 審 查 該 特 定 議 案 之 參 考 所 以 我 們 會 將 各 位 所 提 供 的 寶 貴 意 見 綜 合 歸 納 並 彙 編 成 冊, 送 交 本 院 全 體 委 員 及 今 天 所 有 出 席 貴 賓 詳 閱 蔡 委 員 錦 隆 書 面 意 見 : 1.( 立 法 之 必 要 與 迫 切 ) 從 去 年 八 八 風 災 到 最 近 的 甲 仙 強 震, 天 災 無 法 預 料, 但 是 我 們 可 以 避 免 我 們 必 須 補 足 一 些 偏 重 於 事 業 之 經 營 與 管 理 的 現 行 法 令, 而 遺 漏 硬 體 管 理 制 度 的 重 要 性 更 應 該 加 強! 現 有 的 技 師 法 為 管 理 技 師 執 業 的 規 範, 在 法 律 架 構 下 所 建 立 的 管 理 制 度, 公 共 工 程 問 題 始 終 層 不 出 窮, 原 因 就 在 缺 乏 對 公 共 工 程 周 全 的 生 命 週 期 管 理 審 查 及 使 用 等 而 本 法 目 的 就 458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是 在 建 立 公 共 工 程 制 度, 統 籌 公 共 工 程 資 源, 提 升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促 進 公 共 建 設, 增 進 社 會 福 祉 因 此, 本 席 呼 籲 儘 快 將 本 法 立 法 完 成, 確 立 工 程 權 責 歸 屬, 才 能 使 工 程 法 律 體 系 更 加 周 延, 避 免 各 部 門 各 自 站 在 本 位 主 義 立 場, 確 實 保 障 民 眾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2.( 競 合 問 題 ) 土 木 工 程 法 立 法 概 念 經 過 多 年 努 力, 各 界 諸 多 質 疑 批 判, 工 程 會 曾 多 次 召 開 討 論 會 議, 去 年 9 月 2 日 工 程 會 也 曾 召 開 過 一 次 公 聽 會, 可 惜 最 終 仍 沒 有 達 成 共 識 當 時 工 程 會 彙 整 各 界 意 見 表 示, 已 訂 有 水 土 保 持 法 水 利 法 公 路 法 鐵 路 法 等 相 關 法 令, 若 再 訂 立 土 木 工 程 法 會 有 競 合 問 題, 然 而, 如 同 政 府 採 購 法 營 造 業 法 並 不 相 牴 觸, 本 法 也 是 ; 同 時 在 本 法 第 1 條 即 明 定 其 他 法 律 已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也 就 是 說, 土 木 工 程 法 可 適 時 彌 補 部 分 法 令 的 疏 漏, 統 合 及 互 補, 並 沒 有 競 合 的 疑 慮 3.( 適 用 範 圍 與 技 師 疑 慮 ) 本 法 涵 括 的 內 容 涉 及 機 電 消 防 空 調 建 築 物 實 質 環 境 等 跨 專 業 領 域 工 程 項 目, 因 為 各 項 目 均 有 相 關 專 業 法 律, 如 電 機 法 消 防 法 冷 凍 空 調 業 管 理 條 例 建 築 法 等 各 科 技 師 權 利 義 務 在 技 師 法 中 都 有 規 範, 其 中, 本 法 第 6 條 未 將 其 列 入 水 土 專 業 工 程 技 師, 然 而, 水 土 保 持 法 已 經 規 範 水 土 保 持 技 師 之 設 計 監 造 權 責, 避 免 疊 床 架 屋, 所 以 本 法 無 需 再 予 規 範 4.( 有 技 師 簽 證 規 則 即 可?) 本 法 定 義 為 依 法 登 記 執 業 的 土 木 工 程 技 師 結 構 工 程 技 師 水 利 工 程 技 師 機 械 工 程 技 師 交 通 工 程 技 師 等 各 有 水 土 保 持 法 都 市 計 畫 法 機 電 法 等 相 關 法 令 保 障 其 權 益, 本 席 認 為 不 應 懷 有 壟 斷 市 場 的 心 態, 就 不 顧 整 體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的 安 全, 對 於 有 人 表 示 可 以 用 公 共 工 程 專 業 技 師 簽 證 規 則 規 範, 然 而 公 共 工 程 專 業 技 師 簽 證 規 則 位 階 太 低, 例 如 台 北 市 捷 運 局 監 造 的 工 程, 再 要 求 設 計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指 派 一 人 負 責 簽 證, 等 於 向 技 師 租 牌 而 無 法 真 正 落 實 專 業 技 師 簽 證 的 精 神 公 共 工 程 應 由 專 業 技 師 負 責 辦 理, 而 非 交 由 非 專 業 人 士 辦 理, 再 由 其 轉 由 專 業 技 師 簽 證 公 共 工 程 專 業 技 師 簽 證 規 則 並 無 相 關 土 木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的 審 查 使 用 管 理 等 生 命 安 全 週 期 規 定, 它 僅 能 規 範 公 共 工 程, 對 於 私 有 土 木 工 程 如 高 捷, 就 毫 無 約 束 力 同 時, 工 程 會 在 去 年 的 公 聽 會 曾 提 出, 要 將 公 共 設 施 效 能 提 升 及 維 修 法 ( 草 案 ) 與 本 法 整 併 提 出 然 而, 兩 者 訂 立 主 旨 及 精 神 並 不 相 同, 本 席 認 為 不 宜 整 併 5.( 許 可 制 度 ) 現 行 大 型 開 發 案 影 響 環 境 生 態 及 對 公 共 安 全 產 生 隱 憂, 例 如 高 雄 捷 運 高 鐵 及 台 塑 六 輕 等 案 件 之 興 建, 現 有 的 建 築 法 水 土 保 持 法 及 水 利 法 只 能 針 對 山 坡 地 或 水 利 地 有 所 規 範, 缺 乏 土 木 相 關 法 令 約 束, 及 維 護 管 理 之 機 制, 增 加 許 可 行 政 程 序, 讓 我 國 土 木 工 程 從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施 工 營 運 及 維 護 之 工 程 生 命 週 期, 遵 循 一 套 專 責 法 令 來 管 理 並 落 實 審 查, 不 僅 可 確 實 為 公 共 工 程 把 關, 也 是 對 民 眾 生 命 財 產 多 份 保 障 6.( 審 查 機 制 ) 本 法 訂 定 木 土 專 業 工 程 的 許 可 審 查 可 行 性 評 估 等, 需 妥 託 相 關 公 會 或 大 學 辦 理 政 府 掌 管 公 共 工 程 行 政 的 業 務, 技 術 物 專 業 能 力 不 足, 多 年 都 是 委 託 民 間 審 查 相 關 專 業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案, 目 前 也 沒 聽 說 這 些 機 構 有 發 生 未 秉 持 專 業 公 正 的 立 場 來 審 查, 而 導 致 工 程 受 損 的 案 例 如 真 有 所 謂 不 相 稱 的 問 題, 政 府 是 不 是 應 該 回 收 目 前 所 有 工 程 的 審 查 作 業, 由 政 府 自 行 審 查, 同 時 修 正 取 消 目 前 所 有 委 外 審 查 的 法 令 規 定 呢? 民 間 中 小 型 工 程 失 敗 案 例 多 屬 土 木 範 圍 ( 例 如 山 坡 地 崩 塌 ), 現 行 多 屬 建 築 物 雜 項 範 圍, 應 由 具 土 木 專 業 之 人 員 負 責 審 查 方 為 合 理 459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7.( 設 置 爭 議 委 員 會 ) 這 些 與 民 生 息 息 相 關 的 工 程 主 管 機 關 向 來 不 明 確, 像 是 目 前 工 程 採 購 及 申 訴 與 工 程 爭 議 調 解 的 是 由 工 程 會 主 持, 如 同 是 球 員 兼 裁 判, 無 法 公 正 客 觀 審 查 國 際 間, 如 英 美 法 中 國 香 港 及 國 際 顧 問 工 程 師 協 會 (FIDIC) 等 已 有 多 起 案 例 採 用 DRB 或 類 似 機 制 解 決 工 程 爭 議, 甚 至 亦 被 援 用 於 非 洲 孟 加 拉 共 和 國 及 南 美 等, 實 行 成 果 獲 肯 定 若 再 經 由 法 院 去 仲 裁, 耗 時 費 日 程 序 繁 瑣, 所 以 設 置 爭 議 委 員 會 此 機 制 是 必 要 的, 協 調 民 怨 的 同 時 也 能 針 對 問 題 的 解 決 與 時 效 增 加 助 益 8.( 機 關 權 責 ) 今 年 1 月 12 日 立 法 院 三 讀 通 過 行 政 院 組 織 法 修 正 草 案, 後 年 國 內 公 共 工 程 建 設 將 由 新 設 立 的 交 通 及 建 設 部 來 主 導 交 通 及 建 設 部 即 是 整 合 目 前 的 交 通 部 內 政 部 及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將 內 政 部 及 工 程 會 負 責 之 市 區 道 路 興 建 養 護 管 理 公 共 工 程 技 術 規 範 建 築 師 技 師 及 營 建 產 業 管 理 業 務 等 移 交 交 通 及 建 設 部 統 籌 掌 理 擔 任 主 管 機 關, 不 僅 有 助 於 營 建 相 關 產 業 及 公 共 工 程 管 理 之 事 權 統 一, 並 有 助 於 國 家 基 礎 建 設 的 統 一 指 揮 管 理 組 織 再 造 的 方 向 與 高 度, 大 部 分 契 合 工 程 界 的 訴 求, 亦 符 合 多 數 國 民 之 殷 切 期 望 9.( 結 語 ) 現 在 工 程 界 殷 殷 期 盼 的 是 什 麼? 就 是 能 夠 讓 攸 關 公 共 工 程 根 基 的 土 木 工 程 法 早 日 立 法 通 過, 做 為 建 設 之 圭 臬 特 別 是 現 行 公 共 工 程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散 見 於 各 目 的 事 業 法 令 中, 對 於 共 通 性 之 問 題, 諸 如 建 設 方 針 興 辦 理 念 資 源 整 合 等 缺 乏 統 籌 之 規 範, 造 成 當 今 公 共 工 程 缺 乏 整 體 性 與 廣 泛 性, 以 致 影 響 公 共 工 程 之 推 動 ; 土 木 工 程 是 公 共 建 設 的 根 本 大 法, 健 全 國 家 建 設 之 發 展, 亦 是 全 民 之 福 全 民 拚 經 濟 為 政 府 施 政 首 要 目 標, 在 此 政 府 組 織 順 利 改 組 的 氛 圍 下, 本 席 希 望 各 界 人 士 能 夠 異 中 化 同, 整 合 力 量, 早 日 達 成 共 識, 儘 速 讓 土 木 工 程 法 立 法 通 過 楊 委 員 仁 福 書 面 意 見 : 問 題 : 蔡 委 員 提 案 之 土 木 工 程 法 之 立 法 必 要 性 : 1. a 所 有 的 基 礎 建 設 案, 大 自 國 家 重 大 公 共 建 設, 小 至 民 間 蓋 房 子, 其 實 都 屬 於 土 木 工 程 範 圍, b 而 規 範 其 相 關 土 木 工 程 之 法 規, 則 視 情 況 而 散 見 於 各 項 法 令 之 中, 例 如 : 營 造 業 法 技 師 法 公 路 法 鐵 路 法 等, 顯 然 無 視 土 木 工 程 應 具 專 業 規 範 的 特 殊 性 2. a 一 般 建 設 案 之 開 始, 必 從 需 求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簽 證 許 可 發 包 施 工 等, 照 流 程 依 序 辦 理 b 但 現 行 法 令 中, 除 政 府 採 購 法 規 範 發 包 營 造 業 法 規 範 施 工 之 外, c 其 它 : 如 規 劃 設 計 等 流 程 項 目 並 未 有 所 規 範, 也 因 此 經 常 出 現 缺 失 而 導 致 事 後 工 程 的 糾 紛 及 爭 端, 更 造 成 土 木 工 程 的 安 全 問 題 3. a 另 依 技 師 法 第 12 條 而 頒 布 公 共 工 程 專 業 技 師 簽 證 規 則, 意 在 管 理 技 師 簽 證, 以 維 護 工 程 品 質 及 安 全, b 但 目 前 土 木 工 程 業 界, 仍 普 遍 存 在 著 借 牌 人 照 不 合 一 監 造 無 責 低 價 搶 標 等 問 題, c 是 不 是 應 該 提 昇 公 共 工 程 專 業 技 師 簽 證 規 則 之 法 律 位 階 ( 將 行 政 命 令 提 高 為 法 律 位 階 )? d 是 否 應 建 立 工 程 許 可 制, 把 土 木 工 程 的 設 計 及 監 造 都 賦 予 法 律 責 任? e 而 不 是 任 由 工 程 設 計 或 監 造 出 現 問 題 後, 僅 以 個 人 辭 職 或 少 許 賠 償 做 為 事 件 結 案, 卻 任 由 國 家 或 大 眾 承 擔 更 大 的 社 會 及 安 全 成 本 4. a 考 量 工 程 品 質 及 安 全 的 提 昇 問 題, 及 土 木 工 程 已 成 為 專 業 及 科 學 範 疇, 不 應 繼 續 散 見 於 460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現 行 法 令 各 自 規 範, b 本 席 認 為 應 該 可 以 比 照 原 住 民 族 基 本 法 制 定 意 旨 ( 先 有 其 他 原 住 民 法 律, 後 制 定 基 本 法 ), c 考 慮 制 定 土 木 工 程 法 做 為 相 關 土 木 工 程 的 基 本 法, 藉 此 建 立 完 整 規 範 及 法 律 依 據 李 咸 亨 教 授 書 面 意 見 : ( 一 ) 必 要 性 及 競 合 問 題 (1) 土 木 工 程 法 之 13 條 ( 國 家 中 長 程 計 畫 );10 條 ( 工 程 研 究 機 構 ) 將 足 以 支 持 國 土 計 畫 法 之 成 立 (2) 以 88 水 災 防 救 災 會 議 為 例, 出 席 的 許 多 環 境 基 本 資 料 提 供 單 位, 卻 無 實 質 對 策 執 行 單 位, 好 像 滿 漢 全 席 的 作 料 到 齊 了, 卻 不 見 廚 師 出 席 ( 二 ) 是 否 增 加 行 政 許 可 及 審 查 程 序 (1) 是 ; 第 3 章 第 21-33 條 都 是 許 可 及 審 查 (2) 建 築 法 不 同 於 公 路 法 鐵 路 法 等 之 處, 就 是 有 審 查 權 (3)2001-2009 年 以 來 天 災 重 建 與 損 失 約 3000 億 元, 即 每 年 約 450 億, 若 公 共 工 程 有 審 查, 則 可 減 少 這 些 支 出 (4) 故 審 查 像 十 字 路 口 的 紅 綠 燈, 雖 然 增 加 行 車 時 間, 但 是 保 障 行 車 安 全 中 華 民 國 電 機 技 師 公 會 彭 繼 傅 監 事 書 面 意 見 : 2009/6 條 次 土 木 工 程 法 草 案 條 文 電 機 技 師 公 會 提 出 意 見 電 機 技 師 公 會 說 明 第 三 條 本 法 適 用 於 公 共 私 有 及 供 公 眾 用 途 之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但 建 築 法 及 建 築 師 法 所 稱 之 建 築 物 及 其 實 質 環 境 電 業 法 所 稱 之 電 業 設 備 與 用 戶 用 電 設 備 電 信 法 所 稱 之 電 信 設 備 冷 凍 空 調 業 管 理 條 例 所 稱 之 冷 凍 冷 藏 空 氣 調 節 環 境 控 制 潔 淨 室 冰 水 主 機 儲 能 設 備 與 通 風 換 氣 設 備 ; 建 築 師 依 法 辦 理 之 業 務 範 圍 及 依 技 師 法 所 定 之 電 機 工 程 技 師 執 業 範 圍, 不 適 用 之 本 法 所 稱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除 建 築 師 法 所 稱 之 建 築 物 及 其 實 質 環 境 以 外, 其 他 在 地 面 或 水 域 上 下 新 建 增 建 改 建 修 建 本 法 適 用 於 公 共 私 有 及 供 公 眾 用 途 之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但 建 築 法 及 建 築 師 法 所 稱 之 建 築 物 及 其 實 質 環 境 電 業 法 所 稱 之 電 業 設 備 與 用 戶 用 電 設 備 電 信 法 所 稱 之 電 信 設 備 冷 凍 空 調 業 管 理 條 例 所 稱 之 冷 凍 冷 藏 空 氣 調 節 環 境 控 制 潔 淨 室 冰 水 主 機 儲 能 設 備 與 通 風 換 氣 設 備, 不 適 用 之 建 築 師 依 法 辦 理 之 業 務 範 圍 及 依 技 師 法 所 定 之 電 機 工 程 技 師 執 業 範 圍, 不 適 用 之 本 法 所 稱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除 建 築 師 法 所 稱 之 建 築 物 及 其 實 質 環 境 以 外, 其 他 在 地 面 或 水 域 上 下 新 建 築 法 所 稱 之 建 築 物 電 業 法 所 稱 之 電 業 設 備 與 用 戶 用 電 設 備 電 信 法 所 稱 之 電 信 設 備 冷 凍 空 調 業 管 理 條 例 所 稱 之 冷 凍 冷 藏 空 氣 調 節 環 境 控 制 潔 淨 室 冰 水 主 機 儲 能 設 備 與 通 風 換 氣 設 備, 應 強 調 不 適 用 之, 以 免 與 前 項 適 用 範 圍 混 淆 461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修 復 補 強 拆 除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構 造 物, 以 及 改 變 自 然 環 境 之 行 為 本 法 所 稱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構 造 物, 為 定 著 於 陸 地 或 水 域, 具 有 承 受 及 抵 抗 載 重 風 力 地 震 力 及 其 他 自 然 力 等 構 件 系 統 之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結 構 物 及 工 事 建 增 建 改 建 修 建 修 復 補 強 拆 除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構 造 物, 以 及 改 變 自 然 環 境 之 行 為 本 法 所 稱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構 造 物, 為 定 著 於 陸 地 或 水 域, 具 有 承 受 及 抵 抗 載 重 風 力 地 震 力 及 其 他 自 然 力 等 構 件 系 統 之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結 構 物 及 工 事 土 木 工 程 法 草 案 ( 電 機 技 師 公 會 意 見 ) 附 件 B 條 次 土 木 工 程 法 草 案 條 文 電 機 技 師 公 會 建 議 修 正 條 文 電 機 技 師 公 會 說 明 第 六 條 土 木 專 業 本 法 所 稱 之 土 木 本 法 所 稱 之 土 木 專 業 工 他 項 專 業 工 程 工 程 技 師 專 業 工 程 設 計 人 與 土 程 設 計 人 與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監 總 價 為 高 時, 得 由 木 專 業 工 程 監 造 人 為 造 人 為 依 法 登 記 執 業 之 土 木 該 專 業 工 程 技 師 為 依 法 登 記 執 業 之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技 師, 但 有 關 土 木 主 持 人 專 業 工 程 技 師, 但 有 專 業 工 程 技 師 執 業 範 圍 以 外 目 前 以 捷 運 內 關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技 師 之 他 項 專 業 工 程 部 分, 應 由 湖 線 為 例, 該 案 土 執 業 範 圍 以 外 之 他 項 義 務 人 或 承 辦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木 只 占 40% 左 右, 專 業 工 程 部 分, 應 由 技 師 交 由 依 法 登 記 執 業 之 他 機 電 為 60%, 該 案 承 辦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技 項 專 業 工 程 技 師 辦 理, 如 他 確 以 土 木 技 師 為 主 師 交 由 依 法 登 記 執 業 項 專 業 工 程 總 價 較 土 地 專 業, 故 後 患 無 窮, 請 之 他 項 專 業 工 程 技 師 工 程 為 高 時 則 應 由 義 務 人 直 主 管 單 位 以 此 為 警 辦 理 接 交 由 該 項 專 業 工 程 技 師 辦 惕 前 項 之 土 木 專 業 理 工 程 技 師 指 依 法 登 記 前 項 之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技 執 業 之 土 木 工 程 技 師 師 指 依 法 登 記 執 業 之 土 木 工 結 構 工 程 技 師 水 程 技 師 結 構 工 程 技 師 水 利 工 程 技 師 大 地 工 利 工 程 技 師 大 地 工 程 技 師 程 技 師 環 境 工 程 技 環 境 工 程 技 師 他 項 專 業 師 他 項 專 業 工 程 技 工 程 技 師 係 指 由 主 管 機 關 認 師 係 指 由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指 定 之 相 關 技 師 可 指 定 之 相 關 技 師 公 有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之 設 公 有 土 木 專 業 工 計 人 與 監 造 人 得 由 起 造 之 政 程 之 設 計 人 與 監 造 人 府 機 關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或 自 得 由 起 造 之 政 府 機 關 治 團 體 內, 依 法 取 得 前 項 技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或 自 師 證 書 者 任 之, 不 受 技 師 法 治 團 體 內, 依 法 取 得 之 限 制 462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前 項 技 師 證 書 者 任 之, 不 受 技 師 法 之 限 制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技 師 設 計 與 監 造 簽 證 規 則, 由 中 央 主 管 工 程 機 關 會 同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技 師 所 屬 公 會 訂 定 第 二 項 所 指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技 師 之 各 科 技 師 執 行 各 該 科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之 規 模 占 總 工 程 費 超 過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者, 均 得 擔 任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之 主 持 人, 並 負 統 合 協 調 責 任 若 涉 及 建 築 物 工 程 仍 應 依 建 築 法 與 建 築 師 法 交 由 建 築 師 依 法 辦 理 設 計 及 監 造 業 務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技 師 設 計 與 監 造 簽 證 規 則, 由 中 央 主 管 工 程 機 關 會 同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技 師 所 屬 公 會 訂 定 第 二 項 所 指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技 師 之 各 科 技 師 及 他 項 專 業 工 程 技 師 執 行 各 該 科 專 業 工 程 項 目 之 規 模 占 總 工 程 費 超 過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者, 均 得 擔 任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之 主 持 人, 並 負 統 合 協 調 責 任 若 涉 及 建 築 物 工 程 仍 應 依 建 築 法 與 建 築 師 法 交 由 建 築 師 依 法 辦 理 設 計 及 監 造 業 務 中 華 民 國 公 用 瓦 斯 事 業 協 會 陳 家 麟 秘 書 長 書 面 意 見 : 一 目 前 天 然 氣 事 業 已 有 消 防 法 電 業 法 水 利 法 公 路 法 能 源 管 理 法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民 營 公 用 事 業 監 督 條 例 煤 氣 事 業 管 理 規 則 及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等 予 以 規 範 天 然 氣 事 業 法 現 正 於 大 院 審 查 中, 未 來 通 過 施 行 後 相 關 規 範 將 更 加 周 延, 故 建 議 第 三 條 ( 適 用 範 圍 ) 應 將 天 然 氣 輸 儲 設 備 納 入 不 適 用 範 圍 二 同 理, 第 七 條 ( 承 造 人 ) 亦 應 將 天 然 氣 輸 儲 設 備 承 裝 業 納 入 不 適 用 本 法 之 規 定 三 國 內 各 大 專 院 校 並 無 天 然 氣 相 關 科 系, 亦 無 類 似 之 鑑 定 或 考 試, 目 前 專 業 人 員 係 由 各 天 然 氣 業 者 自 訓 或 派 往 國 外 先 進 國 家 學 習 新 的 設 計 及 工 法, 以 提 高 施 工 品 質, 確 保 用 戶 安 全, 因 此 第 八 ~ 十 二 及 後 續 若 干 條 文 均 不 適 用 四 天 然 氣 事 業 係 屬 公 用 事 業, 其 供 氣 具 高 度 之 專 業 性 危 險 性 及 時 效 性, 將 直 接 影 響 用 戶 權 益 及 工 商 業 發 展, 第 二 十 七 條 工 程 建 造 審 查 期 限 需 耗 時 30~60 天, 亦 不 適 用 台 灣 區 水 管 工 程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孫 新 惠 理 事 長 書 面 意 見 : 有 關 土 木 工 程 法 草 案 本 會 敬 表 同 意, 合 先 敘 明 唯 按 土 木 工 程 法 第 七 條 承 造 人 規 定 : 本 法 所 稱 之 承 造 人 為 依 法 登 記 之 營 造 業, 但 自 來 水 法 所 稱 之 自 來 水 管 承 裝 商 電 業 法 所 稱 之 電 器 承 裝 業 冷 凍 空 調 業 管 理 條 例 所 稱 之 冷 凍 空 調 業 電 信 法 所 稱 之 電 信 工 程 業 與 下 水 道 法 所 稱 之 下 水 道 用 戶 排 水 設 備 承 裝 商 及 自 來 水 管 承 裝 商, 應 463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依 各 該 法 律 規 定 辦 理 其 工 程, 不 適 用 本 法 之 規 定 ; 但 第 三 條 適 用 範 圍 部 分 已 將 電 業 法 電 信 法 冷 凍 空 調 業 管 理 條 例 列 入 不 適 用 之, 卻 未 將 自 來 水 法 所 稱 之 自 來 水 管 相 關 設 備 及 下 水 道 法 所 稱 之 相 關 設 備 納 入 為 配 合 第 七 條 之 條 文, 建 議 在 第 三 條 增 列 自 來 水 法 所 稱 之 用 戶 用 水 設 備 下 水 道 法 所 稱 之 用 戶 排 水 設 備 不 適 用 之, 以 臻 完 善 ( 如 建 議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 土 木 工 程 法 草 案 第 三 條 建 議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 適 用 範 圍 ) 本 法 適 用 於 公 共 私 有 及 供 公 眾 用 途 之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但 建 築 法 及 建 築 師 法 所 稱 之 建 築 物 及 其 實 質 環 境 電 業 法 所 稱 之 電 業 設 備 與 用 戶 用 電 設 備 電 信 法 所 稱 之 電 信 設 備 冷 凍 空 調 業 管 理 條 例 所 稱 之 冷 凍 冷 藏 空 氣 調 節 環 境 控 制 潔 淨 室 冰 水 主 機 儲 能 設 備 與 通 風 換 氣 設 備 自 來 水 法 所 稱 之 用 戶 用 水 設 備 下 水 道 法 所 稱 之 用 戶 排 水 設 備 ; 建 築 師 依 法 辦 理 之 業 務 範 圍 及 依 技 師 法 所 定 之 電 機 工 程 技 師 執 業 範 圍, 不 適 用 之 本 法 所 稱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除 建 築 師 法 所 稱 之 建 築 物 及 其 實 質 環 境 以 外, 其 他 在 地 面 或 水 域 上 下 新 建 增 建 改 建 修 建 修 復 補 強 拆 除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構 造 物, 以 及 改 變 自 然 環 境 之 行 為 本 法 所 稱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構 造 物, 為 定 著 於 陸 地 或 水 域, 具 有 承 受 及 抵 抗 載 重 風 力 地 震 力 及 其 他 自 然 力 等 構 件 系 統 之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結 構 物 及 工 事 第 三 條 ( 適 用 範 圍 ) 本 法 適 用 於 公 共 私 有 及 供 公 眾 用 途 之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但 建 築 法 及 建 築 師 法 所 稱 之 建 築 物 及 其 實 質 環 境 電 業 法 所 稱 之 電 業 設 備 與 用 戶 用 電 設 備 電 信 法 所 稱 之 電 信 設 備 冷 凍 空 調 業 管 理 條 例 所 稱 之 冷 凍 冷 藏 空 氣 調 節 環 境 控 制 潔 淨 室 冰 水 主 機 儲 能 設 備 與 通 風 換 氣 設 備 ; 建 築 師 依 法 辦 理 之 業 務 範 圍 及 依 技 師 法 所 定 之 電 機 工 程 技 師 執 業 範 圍, 不 適 用 之 本 法 所 稱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除 建 築 師 法 所 稱 之 建 築 物 及 其 實 質 環 境 以 外, 其 他 在 地 面 或 水 域 上 下 新 建 增 建 改 建 修 建 修 復 補 強 拆 除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構 造 物, 以 及 改 變 自 然 環 境 之 行 為 本 法 所 稱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構 造 物, 為 定 著 於 陸 地 或 水 域, 具 有 承 受 及 抵 抗 載 重 風 力 地 震 力 及 其 他 自 然 力 等 構 件 系 統 之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結 構 物 及 工 事 配 合 第 七 條 承 造 人 之 適 用 範 圍, 增 訂 自 來 水 法 所 稱 之 用 戶 用 水 設 備 下 水 道 法 所 稱 之 用 戶 排 水 設 備, 應 依 各 該 法 令 之 規 定 辦 理, 不 適 用 本 法 464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土 木 工 程 法 草 案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章 總 則 章 名 第 七 條 ( 承 造 人 ) 本 法 所 稱 之 承 造 人 為 依 法 登 記 之 營 造 業, 但 自 來 水 法 所 稱 之 自 來 水 管 承 裝 商 電 業 法 所 稱 之 電 器 承 裝 業 冷 凍 空 調 業 管 理 條 例 所 稱 之 冷 凍 空 調 業 電 信 法 所 稱 之 電 信 工 程 業 與 下 水 道 法 所 稱 之 下 水 道 用 戶 排 水 設 備 承 裝 商 及 自 來 水 管 承 裝 商, 應 依 各 該 法 律 規 定 辦 理 其 工 程, 不 適 用 本 法 之 規 定 一 明 定 承 造 人 適 用 範 圍 二 明 定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之 相 關 設 備, 已 有 其 他 法 律 明 確 規 範 者, 不 適 用 本 法 之 規 定 高 雄 市 水 土 保 持 技 師 公 會 尹 念 秦 理 事 長 書 面 意 見 : 1. 土 木 工 程 法 若 適 用 範 圍 涵 蓋 全 台 灣, 則 其 中 包 含 70% 的 山 坡 地 與 水 土 保 持 息 息 相 關 且 至 為 重 要, 但 為 何 水 土 保 持 法 中 水 土 保 持 技 師 可 從 事 之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業 務, 在 土 木 工 程 法 中 完 全 不 能 做, 難 道 土 木 工 程 法 的 山 坡 地 與 水 土 保 持 法 不 同? 顯 見 土 木 工 程 法 不 重 視 台 灣 坡 地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未 將 水 土 保 持 專 業 完 整 納 入, 在 第 六 條 中 土 木 工 程 專 業 技 師 未 包 含 水 土 保 持 技 師 2. 土 木 工 程 法 僅 第 十 四 條 規 定, 在 土 木 工 程 規 劃 階 段 必 要 時 應 辦 理 水 土 保 持 規 劃, 但 在 設 計 階 段 及 施 工 階 段 水 土 保 持 卻 被 忽 略 3. 土 木 工 程 法 第 四 十 二 條, 特 別 檢 查 及 維 護 辦 法 中 有 關 地 震 颱 風 豪 雨 土 石 流 火 災, 其 中 之 土 石 流 與 水 土 保 持 法 中 所 定 義 之 土 石 流 有 何 不 同? 為 何 在 水 土 保 持 法 中 水 土 保 持 技 師 可 從 事 之 土 石 流 災 害 之 處 理 維 護 工 作, 在 土 木 工 程 法 中 卻 完 全 不 能 做, 水 土 保 持 法 開 闊 的 納 入 土 木 技 師 水 利 技 師 大 地 技 師 共 同 參 與, 而 土 木 工 程 法 卻 獨 排 水 土 保 持 教 師, 其 理 何 在? 4. 因 土 木 工 程 法 未 納 入 水 土 保 持 技 師 將 造 成 非 常 嚴 重 之 後 遺 症, 在 土 木 工 程 法 第 四 十 三 條 違 法 設 計 監 造 規 定 違 反 第 六 條 之 規 定 擅 自 承 攬 土 木 專 業 工 程 之 設 計 監 造 或 承 造 業 務 者, 應 勒 令 其 停 止 業 務, 屆 時 水 土 保 持 技 師 動 輒 觸 犯 本 條 而 遭 致 勒 令 停 業, 並 判 處 二 年 以 下 徒 刑 及 併 科 一 百 萬 以 上, 五 百 萬 以 下 之 罰 金, 將 嚴 重 侵 犯 水 土 保 持 技 師 之 工 作 權 及 生 存 權 5. 綜 上 所 述, 土 木 工 程 法 與 水 土 保 持 法 明 顯 競 合 且 有 違 憲 之 虞, 最 佳 之 解 套 方 式 即 是 在 第 六 條 加 入 水 土 保 持 技 師, 否 即 應 在 第 三 條 中 明 列 排 除 水 土 保 持 法 之 適 用 範 圍, 若 不 能 周 延 處 理 則 不 應 讓 一 個 與 現 有 法 令 競 合 且 有 違 憲 之 虞 的 法 案 通 過, 以 免 後 患 無 窮 台 北 縣 水 土 保 持 技 師 公 會 陳 熊 光 理 事 長 書 面 意 見 : 1. 土 木 工 程 法 草 案, 前 已 經 政 府 相 關 機 關 學 校 公 會 質 疑 與 批 判, 茲 再 臚 列 如 下 : (1) 以 偏 概 全, 疊 床 架 屋, 與 諸 法 競 合, 藐 視 技 師 法, 箝 制 市 場 競 爭 機 能 (2) 牴 觸 或 競 合 建 築 法 環 保 法 水 保 法 技 師 法 水 利 法 等 其 他 法 令 (3) 獨 尊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而 忽 視 經 濟 國 防 交 通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保 護 各 專 業 機 關 之 職 能 (4) 僅 拉 攏 技 術 人 員 眾 多 之 結 構 水 利 大 地 環 工 等 技 師 而 排 除 其 他 依 考 試 法 取 得 資 格 之 技 465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師 ( 或 混 淆 視 聽 的 稱 之 為 非 建 設 專 業 技 師 ) ( 五 ) 被 拉 攏 的 技 師 亦 以 無 完 整 性 考 慮 排 除 或 剝 奪 其 他 合 法 技 師 權 利 堅 決 反 對 不 符 公 平 正 義 原 則 逾 越 專 業 技 師 之 分 工 範 圍 內 容 不 洽 當 非 常 偏 差 無 必 要 性 應 將 建 築 物 排 除 在 此 法 之 外 易 生 爭 議 而 無 法 解 決 等 用 詞, 表 達 對 土 木 建 設 法 草 案 之 意 見 2. 期 望 立 法 諸 公 慎 重 考 量, 以 造 福 全 民 主 席 : 非 常 感 謝 各 位 的 出 席, 並 提 供 寶 貴 意 見, 對 於 各 位 的 意 見, 我 們 都 會 審 慎 考 量, 並 作 為 修 法 的 依 據, 謝 謝 大 家 散 會 (11 時 14 分 ) 466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立 法 院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舉 行 總 統 咨 請 立 法 院 同 意 黃 世 銘 為 最 高 法 院 檢 察 署 檢 察 總 長 案 公 聽 會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9 時 13 分 地 點 本 院 紅 樓 302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謝 委 員 國 樑 主 持 人 : 今 天 上 午 是 召 開 總 統 咨 請 立 法 院 同 意 黃 世 銘 為 最 高 法 院 檢 察 署 檢 察 總 長 案 公 聽 會, 本 公 聽 會 是 在 上 禮 拜 的 審 查 過 程 中, 應 委 員 的 要 求 今 天 舉 行 公 聽 會, 目 的 是 希 望 在 檢 察 總 長 審 查 的 過 程 中, 讓 外 界 對 總 長 各 式 各 樣 的 期 待 能 夠 更 為 完 整 ; 所 以, 今 天 來 聽 一 些 專 家 學 者 的 意 見 今 天 的 時 間 還 算 充 裕, 請 專 家 學 者 能 夠 踴 躍 的 發 言, 先 到 場 者 先 發 言, 發 言 以 10 分 鐘 為 原 則,10 分 鐘 到 時 會 按 鈴, 請 儘 量 控 制 時 間 首 先, 請 政 治 大 學 法 律 系 李 聖 傑 教 授 發 言 李 聖 傑 教 授 : 主 持 人 各 位 委 員 今 天 很 榮 幸 來 這 個 公 聽 會 擔 任 對 總 長 的 任 命 做 一 些 討 論, 關 於 檢 察 總 長 的 職 權, 在 法 院 組 織 法 的 第 六 十 三 條 第 六 十 四 條 分 別 都 有 加 以 規 範 ; 今 天 是 有 關 總 長 的 議 題, 尤 其 在 最 近 一 些 熱 門 的 話 題 討 論 中, 受 到 比 較 多 的 注 意, 檢 察 總 長 對 於 死 刑 的 想 法, 社 會 一 定 會 有 特 別 的 關 注 據 我 所 知 這 幾 年 來, 法 務 部 事 實 上 是 有 給 內 部 的 檢 察 官 發 函, 也 就 是 檢 察 官 在 具 體 求 刑 方 面 要 儘 量 避 免 求 處 死 刑 ; 這 些 就 涉 及 總 長 個 人 的 理 念, 是 不 是 繼 續 遵 守 過 去 法 務 部 的 發 函, 這 是 我 們 在 討 論 總 長 的 任 命 時, 大 家 比 較 有 興 趣 知 道 的 根 據 法 院 組 織 法 第 六 十 三 條 的 規 定, 總 長 對 於 刑 事 案 件 不 管 在 實 體 法 程 序 法 的 認 識, 總 長 是 存 在 指 揮 跟 監 督 的 權 力 ; 所 以, 他 對 於 一 些 實 體 法 的 認 識, 或 程 序 法 的 一 些 期 待, 是 會 直 接 影 響 到 整 個 社 會 的 認 識 與 秩 序 在 我 手 上 有 總 長 對 於 未 來 檢 察 工 作 的 重 點 報 告, 我 們 看 到 在 整 個 刑 事 政 策 上, 總 長 對 於 未 來 重 大 犯 罪 的 偵 查, 有 一 些 重 點 的 提 示, 類 似 貪 腐 賄 選 經 濟 犯 罪 盜 版 緝 毒 黑 道 暴 力 婦 女 保 護 人 口 販 運 職 業 簽 賭 國 土 保 育 電 話 詐 騙 等, 真 正 直 接 涉 及 到 一 般 人 民 生 活 的 詐 騙, 警 政 署 對 於 詐 騙 部 分 也 相 當 積 極 的 做 防 制 工 作 另 外, 我 們 看 到 涉 及 人 民 重 大 生 命 及 利 益 部 分 的 有 國 土 保 育, 長 久 以 來, 在 國 土 保 育 這 方 面 的 偵 查, 我 們 的 國 家 似 乎 做 得 還 不 夠 積 極 ; 可 是 近 年 來 我 們 看 到 重 大 天 然 災 害 的 發 生 基 本 上 和 國 土 保 育 有 非 常 直 接 的 關 係, 在 此 或 許 我 們 也 可 以 對 總 長 有 一 些 工 作 上 的 期 待 另 外, 在 總 長 個 人 的 資 歷 方 面, 我 們 知 道 他 也 參 與 了 洗 錢 防 制 法 的 修 訂 我 國 洗 錢 防 制 法 對 於 犯 罪 人 的 處 罰 有 一 個 比 較 特 殊 的 規 定, 就 是 會 處 罰 重 大 犯 罪 犯 罪 人 自 已 進 行 洗 錢 的 行 為, 若 從 洗 錢 本 身 係 罪 證 湮 滅 動 作 的 角 度 來 思 考, 這 是 比 較 特 別 的, 似 乎 在 我 們 的 法 律 規 範 裡, 犯 罪 人 必 須 留 下 這 樣 的 犯 罪 證 據 因 此, 往 後 在 洗 錢 防 制 法 尤 其 是 實 體 法 的 修 訂 上, 這 也 是 我 們 對 總 長 有 些 特 別 期 待 之 處, 也 就 是 洗 錢 防 制 法 是 否 還 要 維 持 著 相 較 於 其 他 國 家 比 較 特 殊 的 規 定 針 對 重 大 犯 罪 犯 罪 人 本 身 所 進 行 的 洗 錢 行 為 加 以 處 罰, 而 不 是 其 他 人? 467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此 外, 在 程 序 方 面, 總 長 被 提 名 人 也 提 出 了 一 些 方 向, 譬 如 落 實 偵 查 不 公 開 原 則 審 慎 的 發 動 強 制 處 分 權 偵 查 的 刑 事 案 件 妥 速 偵 結 提 高 辦 案 定 罪 率 等 等, 我 大 概 把 它 歸 納 成 3 個 比 較 重 要 且 比 較 可 期 待 的 方 向 : 一 偵 查 不 公 開 原 則 如 何 落 實? 過 去 這 幾 年 偵 查 不 公 開 原 則 大 家 都 耳 熟 能 詳, 但 是 究 竟 有 沒 有 好 好 做 到, 涉 及 在 案 件 確 定 偵 結 是 否 被 起 訴 之 前 這 段 期 間, 不 斷 有 對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耳 語 流 言 透 過 媒 體 傳 出, 有 很 多 情 況 顯 示, 資 料 甚 至 由 檢 察 署 本 身 流 傳 出 來 這 時 我 們 要 如 何 落 實 偵 查 不 公 開? 它 應 該 不 只 是 一 個 口 號, 到 底 要 透 過 何 種 更 具 體 的 方 法 把 偵 查 不 公 開 這 個 原 則 做 得 更 好? 二 強 制 處 分 權 的 發 動 對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羈 押 都 應 給 予 更 明 確 的 交 代, 基 本 上 在 偵 查 階 段, 犯 罪 嫌 疑 人 就 是 嫌 疑 人, 連 最 後 的 處 刑 判 決 都 還 沒 有, 因 此, 強 制 處 分 權 尤 其 像 羈 押 這 種 涉 及 人 權 保 障 的 動 作, 應 該 要 更 謹 慎 避 免 還 有 一 個 問 題 被 注 意 很 久 了, 就 是 重 大 貪 瀆 案 件 從 偵 查 到 最 後 的 定 罪 率 有 很 大 的 落 差, 這 當 然 涉 及 犯 罪 證 據 蒐 集 如 何 落 實 我 們 現 在 一 般 看 到 的 重 大 貪 瀆 案 件, 從 起 訴 到 確 定 判 決 的 定 罪 率 事 實 上 不 到 60%, 只 有 5 成, 也 就 是 說 有 將 近 一 半 的 人 在 犯 罪 偵 查 時 被 依 重 大 貪 瀆 案 件 起 訴, 可 是 在 最 後 確 定 判 決 時, 法 院 認 為 他 是 無 罪 的, 那 這 段 時 間 對 犯 罪 嫌 疑 人 而 言, 不 論 是 家 庭 工 作 個 人 形 象 名 譽, 都 已 受 到 相 當 大 的 影 響 那 如 何 把 犯 案 的 定 罪 率 提 高? 其 實, 其 他 國 家 的 高 定 罪 率 不 是 做 不 到, 日 本 有 近 乎 98% 的 定 罪 率, 其 他 國 家 如 何 做 到 的, 我 們 應 進 一 步 加 強 主 持 人 : 請 臺 灣 法 學 會 顧 立 雄 理 事 長 發 言 顧 立 雄 理 事 長 : 主 持 人 各 位 委 員 我 在 1983 年 剛 開 始 做 律 師 的 時 候, 最 主 要 的 挫 折 就 是 來 自 刑 事 審 判 的 工 作, 而 刑 事 審 判 工 作 的 挫 折 來 自 於 當 時 的 檢 察 官 不 蒞 庭, 檢 察 官 起 訴 之 後 就 不 管 案 子 了, 案 子 交 到 法 院, 法 院 繼 續 以 職 權 究 問 的 方 式 從 事 審 判 工 作, 帶 著 偏 見 和 對 書 面 自 白 充 分 的 信 賴 從 事 空 洞 的 審 判 活 動 所 以, 我 在 1987 年 到 美 國 唸 書 時, 是 懷 著 非 常 沒 有 自 信 的 心 情 去 的 ; 1988 年 回 來 之 後,1989 1990 年 投 入 台 北 律 師 公 會 的 活 動, 之 後 一 直 努 力 從 事 刑 事 訴 訟 的 改 革 2003 年 刑 事 訴 訟 新 制 剛 開 始 實 施 時, 大 家 都 一 再 要 求 檢 察 官 要 審 慎 起 訴, 以 提 高 起 訴 品 質, 也 一 再 要 求 檢 察 官 起 訴 書 類 必 須 簡 明, 不 能 對 於 起 訴 的 核 心 犯 罪 構 成 要 件 的 該 當 事 實 講 不 清 楚 事 實 上 在 2003 年 之 前 的 一 兩 年, 新 制 就 已 經 在 幾 個 地 方 法 院 實 驗, 當 時 就 個 人 觀 察, 起 訴 的 品 質 確 實 有 改 善, 起 訴 率 也 有 降 低, 一 般 的 通 常 程 序 的 案 件, 不 含 簡 易 案 件 或 有 被 告 自 白 的 簡 式 案 件, 起 訴 率 降 為 12% 到 14%, 和 日 本 的 8% 相 去 不 遠 若 從 1999 年 全 國 司 法 改 革 會 議 起 算, 到 現 在 已 經 過 了 10 年, 可 是 從 2003 年 開 始 到 現 在, 我 覺 得 這 6 年 的 起 訴 品 質 又 回 到 新 制 實 施 之 前 的 狀 態, 最 主 要 的 原 因 是 在 於, 原 來 偵 查 的 檢 察 官 起 訴 之 後 並 不 管 案 件, 案 件 就 被 交 到 公 訴 組 去 了, 而 公 訴 組 並 不 負 責 偵 查 或 起 訴 的 品 質, 公 訴 案 件 在 公 訴 階 段, 就 由 公 訴 組 針 對 已 被 起 訴 案 件 在 其 中 翻 炒, 看 看 如 何 來 定 罪, 但 是 當 公 訴 組 對 起 訴 品 質 有 意 見 時, 也 沒 有 任 何 一 個 檢 察 官 會 將 案 件 撤 回, 最 多 就 是 修 正, 而 修 正 反 而 會 增 加 適 用 條 文, 例 如 對 於 依 某 個 條 文 起 訴 沒 有 把 握, 公 訴 組 就 會 再 加 另 外 一 個 條 文, 作 為 備 位 的 主 張, 對 於 整 個 偵 查 活 動 所 產 生 的 瑕 疵, 公 訴 組 檢 察 官 也 無 能 為 力 所 以, 我 覺 得 還 是 會 回 到 以 前 有 權 無 責 的 狀 態, 就 是 在 戒 嚴 時 期 或 新 制 實 施 之 前, 檢 察 官 起 訴 之 後 就 不 管 這 個 案 子 了, 負 責 偵 查 的 檢 察 官 在 心 態 上 有 可 能 回 到 偵 查 終 結 起 訴 之 468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後 就 事 不 關 己 了, 事 實 上, 如 果 最 後 被 判 無 罪 也 不 會 影 響 到 他 但 是 社 會 對 於 整 個 治 安 的 成 敗, 也 不 會 將 責 任 加 諸 檢 察 官, 而 是 加 諸 於 警 察, 所 以 我 們 的 檢 察 官 定 位 不 明 在 刑 事 訴 訟 法 中, 檢 察 官 是 偵 查 主 體, 警 察 都 要 聽 命 於 檢 察 官, 但 是 檢 察 官 並 不 負 責 治 安 的 成 敗 然 後 起 訴 之 後, 在 分 為 偵 查 和 公 訴 的 情 況 下, 我 認 為 沒 有 一 個 責 任 倫 理 的 確 保 更 嚴 重 的 是, 現 行 的 檢 察 官 是 依 照 法 院 組 織 法, 附 隨 於 法 院 組 織 所 配 置 的, 所 以 他 有 審 級 的 概 念 一 審 的 檢 察 官 在 一 審 論 告 之 後, 一 審 檢 察 官 不 能 跑 到 二 審 去 論 告, 所 以 二 審 檢 察 官 又 換 了 一 個 人, 他 不 看 卷, 如 果 要 他 論 告, 他 就 說 如 檢 察 官 上 訴 書 或 如 檢 察 官 起 訴 書, 這 就 是 因 為 他 們 不 想 擺 脫 司 法 官 的 屬 性, 所 以 要 掛 在 法 院 組 織 法 之 下, 並 非 掛 在 法 務 部 組 織 法 之 下 上 次 黃 世 銘 次 長 有 被 問 到 同 不 同 意 制 定 檢 察 官 法, 司 改 會 在 好 幾 年 前 就 已 提 出 檢 察 署 法, 目 的 就 在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就 是 檢 察 外 部 必 須 獨 立, 不 受 政 治 的 影 響, 可 是 內 部 必 須 強 調 檢 察 辦 案 的 一 體 化 求 刑 標 準 的 一 致 性 工 作 效 率 要 有 辦 法 能 夠 指 揮 龐 大 的 警 調 體 系 內 部 證 據 的 移 轉 合 併 辦 案 都 要 透 明 化 等 等, 但 是 更 重 要 的 是, 檢 察 署 法 制 定 之 後, 就 不 需 要 隨 法 院 組 織 配 置, 就 沒 有 審 級 的 概 念, 可 使 得 檢 察 組 織 扁 平 化, 也 就 是 說 在 最 高 檢 察 署 底 下, 在 各 地 設 置 檢 察 署, 各 地 的 檢 察 官 不 管 偵 查 起 訴 一 審 二 審 三 審, 都 可 以 由 原 來 的 檢 察 官 或 由 組 織 性 辦 案 方 式 的 檢 察 官 來 集 體 承 擔 責 任, 到 最 後 如 果 案 子 無 法 被 定 罪, 檢 察 官 要 被 追 究, 我 認 為 總 的 來 講, 這 樣 才 能 有 效 解 決 現 行 檢 察 官 起 訴 品 質 和 定 罪 率 不 高 的 問 題 我 到 日 本 考 察 起 訴 狀 一 本 主 義, 問 日 本 檢 察 官 為 什 麼 他 們 的 定 罪 率 可 以 達 到 百 分 之 九 十 九 點 多, 簡 單 來 講 還 是 責 任 感 的 問 題, 他 們 說 如 果 有 一 個 檢 察 官 起 訴 但 是 後 來 被 告 被 判 無 罪, 同 僚 會 拿 出 來 討 論, 這 種 同 僚 的 壓 力 對 檢 察 官 心 理 產 生 的 制 約 是 很 強 的 當 然 有 謠 傳 說 東 京 有 一 個 檢 察 官 因 案 件 判 無 罪 被 調 到 北 海 道 去, 他 們 是 說 應 該 沒 有 這 樣 的 情 形, 但 是 被 檢 討 的 情 況 是 有 的, 所 以, 對 他 們 來 講, 一 旦 有 一 個 案 子 被 判 無 罪, 就 會 很 難 過 我 在 此 只 是 希 望 未 來 的 檢 察 總 長 就 整 個 檢 察 制 度 有 更 強 烈 的 改 革 信 念, 既 然 依 法 院 組 織 法 要 指 揮 監 督 最 高 檢 察 署 及 高 等 法 院 以 下 各 級 檢 察 署 所 有 檢 察 官, 在 個 案 上 就 代 表 檢 察 官, 在 整 個 檢 察 辦 案 品 質 公 正 形 象 上 也 代 表 所 有 檢 察 官, 他 就 應 該 在 檢 察 組 織 的 改 革 信 念 上 要 有 更 強 烈 的 企 圖, 所 以 在 定 罪 率 上 訴 有 沒 有 被 駁 回 方 面, 我 們 希 望 他 有 一 個 具 體 的 承 諾 雖 然 被 提 名 人 在 未 來 檢 察 工 作 重 點 報 告 中, 有 提 到 辦 案 的 定 罪 率 一 般 刑 案 是 95% 左 右, 但 是 事 實 上 這 個 數 字 是 有 迷 思 的, 因 為 他 把 簡 易 案 件 計 算 進 去 了, 就 是 將 已 被 定 罪 的 案 件 加 進 去 了, 如 果 以 通 常 案 件 來 看, 其 定 罪 率 只 有 70%, 甚 至 不 到 70%, 我 認 為 這 遠 不 及 於 理 想 中 的 情 況, 因 為 這 樣 看 來,100 個 人 中 就 有 超 過 30 個 人 是 被 冤 枉 的, 對 於 個 人 家 庭 的 毀 滅 性 影 響 是 相 當 深 遠 的 所 以 我 認 為 這 部 分 他 要 具 體 承 諾 定 罪 率 要 達 到 多 少, 我 們 希 望 在 未 來 的 幾 年 之 內 通 常 案 件 的 定 罪 率 要 提 高 到 90% 以 上 另 外, 當 然 隨 著 人 類 的 進 步, 對 於 辦 案 的 正 當 性 要 求 越 來 越 高, 我 們 希 望 被 提 名 人 對 於 落 實 偵 查 不 公 開 這 方 面 也 要 有 具 體 的 承 諾 就 這 部 分 全 聯 會 已 有 具 體 的 要 求, 因 為 我 們 上 次 作 過 3 個 月 的 觀 察, 也 和 法 務 部 作 過 溝 通, 法 務 部 也 辦 了 調 查 局 幾 位 調 查 員, 下 一 波 的 結 果 也 將 出 來, 如 469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有 違 反 偵 查 不 公 開 原 則 涉 及 妨 害 國 防 以 外 秘 密 罪 之 處, 我 們 希 望 各 地 地 檢 署 能 夠 嚴 格 偵 辦, 這 樣 才 能 有 效 斷 絕 違 反 偵 查 不 公 開 的 情 形 我 們 也 希 望 檢 察 總 長 能 夠 同 意 制 定 檢 察 署 法 或 檢 察 官 法, 而 沒 有 任 何 其 他 附 帶 條 件, 例 如 將 檢 察 權 入 憲 這 樣 帶 著 推 托 性 質 的 說 法 以 上 的 意 見, 敬 請 各 位 指 教, 謝 謝 主 持 人 : 請 檢 察 官 改 革 協 會 陳 盈 錦 主 任 檢 察 官 發 言 陳 盈 錦 主 任 檢 察 官 : 主 持 人 各 位 委 員 今 天 我 代 表 檢 改 會 以 一 個 檢 察 官 的 立 場 來 看 檢 察 總 長 的 身 分 和 適 任 性, 並 提 出 建 言, 當 然 今 天 的 會 議 是 公 聽 會, 主 要 是 提 供 委 員 們 參 考 和 建 議, 我 就 一 個 基 層 檢 察 官 的 立 場 來 看, 今 天 之 所 以 會 有 檢 察 總 長 的 任 命 案, 是 因 為 前 總 長 引 發 疑 義 這 讓 我 回 想 到 民 國 87 年 檢 改 會 之 所 以 成 立 的 原 因, 檢 改 會 成 立 時 我 也 是 發 起 人 之 一, 87 年 時, 在 高 檢 署 一 二 審 檢 察 官 會 議 的 會 場 上, 我 們 之 所 以 會 發 起 成 立 檢 改 會, 係 因 當 時 那 種 時 空 環 境 背 景, 第 一, 我 們 看 到 檢 察 體 系 首 長 的 一 些 交 往 對 事 情 的 態 度 不 適 當 的 交 際 應 酬, 例 如, 發 起 檢 改 會 的 前 一 天 晚 上, 首 長 們 聚 集 在 場 所 的 大 廳 要 去 唱 卡 拉 OK, 找 了 一 堆 警 察 同 仁, 帶 著 首 長 們 去 唱 歌, 當 時 我 們 是 站 在 一 個 小 小 檢 察 官 的 立 場, 心 想 首 長 怎 麼 這 麼 好, 有 這 麼 多 人 前 呼 後 擁 要 去 唱 卡 拉 OK, 當 時 的 衝 擊 確 實 是 很 大 也 因 為 這 樣 的 導 火 線, 而 且 當 時 廖 前 部 長 對 於 檢 察 官 定 位 有 一 些 不 同 的 看 法, 也 讓 檢 察 官 認 為 是 否 應 該 有 一 些 不 同 的 聲 音 出 來, 而 成 立 這 個 檢 改 會 對 於 檢 查 體 系 的 大 龍 頭 檢 察 總 長, 我 們 會 期 待 的 第 一 個 是 他 的 操 守, 大 家 都 知 道 操 守 很 重 要, 問 題 在 於 人 選 的 選 擇 上 往 往 難 免 有 些 爭 議, 就 我 們 對 黃 世 銘 被 提 名 人 從 過 去 以 來 的 觀 察, 他 確 實 是 一 個 很 特 別 的 人, 很 少 聽 到 他 去 參 加 餐 會 應 酬 舉 例 而 言, 過 去 我 在 部 內 曾 服 務 過 一 段 時 間, 有 一 次 某 學 長 邀 我 去 拜 訪 時 任 最 高 檢 察 署 檢 察 官 的 黃 次 長, 當 時 其 辦 公 室 就 在 我 們 樓 下, 那 位 學 長 家 中 正 好 有 一 罐 茶 葉, 就 帶 了 茶 葉 去 看 黃 次 長, 結 果, 黃 次 長 說 不 用, 他 還 有 公 家 發 的 茶 包, 茶 包 雖 然 比 不 上 茶 葉 那 麼 香, 不 過, 喝 茶 包 就 可 以 了 即 他 連 我 學 長 從 家 中 帶 來 的 一 罐 茶 葉 都 拒 收 由 這 樣 的 小 事 情 來 看, 我 們 就 想 到 檢 察 體 系 是 否 需 要 一 個 比 較 能 夠 堅 持 對 自 我 要 求 的 人, 所 以, 我 們 第 一 個 建 議, 請 委 員 在 審 查 時, 操 守 是 這 個 體 系 的 基 本 分, 這 是 一 定 要 列 入 考 量 的 從 過 去 的 紀 錄 來 看, 我 們 認 為 黃 世 銘 先 生 在 這 部 分 鮮 少 受 到 質 疑, 檢 察 體 系 內 部 對 此 大 致 上 有 一 致 的 共 識 其 次, 在 抗 壓 性 的 部 分, 因 為 擔 任 一 個 檢 察 首 長, 特 別 是 檢 察 體 系 的 龍 頭, 抗 壓 性 是 非 常 重 要 如 果 一 個 首 長 不 具 抗 壓 性, 政 治 人 物 或 權 貴 打 個 電 話, 就 可 以 去 家 裡 吃 個 飯, 我 想 這 不 是 社 會 上 所 樂 見 或 期 待 的 實 際 上 在 承 辦 個 案 的 檢 察 官 也 會 產 生 質 疑, 如 果 自 己 的 首 長 經 常 在 外 與 人 有 這 樣 的 飯 局, 將 來 是 不 是 辦 什 麼 案 都 要 請 示 揣 摩 上 意, 所 以, 我 們 建 議 操 守 和 抗 壓 性 是 絕 對 值 得 委 員 們 來 仔 細 考 量 第 二, 在 檢 察 總 長 職 責 方 面, 我 認 為 檢 察 總 長 必 須 有 堅 持 辦 案 程 序 正 當 性 的 擔 當, 我 一 直 認 為 檢 察 官 不 是 都 要 把 被 告 送 進 牢 房 中, 如 果 在 案 件 一 開 始 時, 檢 察 總 長 能 夠 明 確 地 告 訴 所 屬 檢 察 官, 要 求 每 個 檢 察 官 不 光 是 追 訴 犯 罪, 更 要 注 意 辦 案 的 程 序 正 當 性, 也 維 護 到 基 本 的 人 權, 即 有 明 確 的 指 令 告 訴 檢 察 官, 不 是 只 要 你 辦 有 罪, 而 是 要 注 意 到 每 個 案 子 的 程 序 正 當 性 如 果 程 序 正 當 性 是 總 長 的 理 念, 由 上 而 下, 讓 所 有 檢 察 官 也 瞭 解, 我 的 總 長 並 不 是 要 求 我 一 定 要 辦 有 罪, 也 470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要 求 我 任 何 的 正 當 性 都 要 注 意, 並 且 要 維 護 人 權 如 此 一 來, 也 會 慢 慢 掃 除 包 括 民 間 在 內 認 為 的 檢 察 官 不 顧 程 序 正 當 性 只 是 為 了 辦 大 案 的 觀 感, 如 果 總 長 能 從 這 方 面 去 宣 示, 也 不 斷 地 提 醒 基 層 檢 察 官, 相 信 在 他 指 令 的 行 使 上, 會 慢 慢 地 對 檢 察 體 系 產 生 潛 移 默 化 的 作 用 第 三, 在 人 事 部 分, 檢 察 總 長 的 權 力 中, 包 括 對 檢 審 會 檢 審 委 員 的 任 命 權, 會 影 響 到 檢 察 官 的 升 遷, 我 們 的 建 議 是, 希 望 未 來 的 檢 察 總 長 不 要 有 辦 大 案 的 迷 思, 因 為 過 去 在 檢 察 體 系 之 中, 如 果 你 想 要 升 遷 當 主 任 檢 察 官 或 檢 察 長, 就 要 辦 大 案, 而 且, 大 案 還 上 報 很 多 檢 察 官 喜 歡 跟 媒 體 打 交 道, 其 實 我 們 常 說 偵 查 不 公 開, 雖 然 有 些 媒 體 可 能 很 厲 害, 有 自 己 的 消 息 來 源, 但 是, 如 果 今 天 檢 察 官 一 定 要 辦 大 案 才 有 升 遷 的 優 先 條 件, 無 可 避 免 地, 有 一 些 檢 察 官 為 了 升 遷 就 要 辦 大 案, 辦 大 案 的 話, 辦 得 好 不 好 是 一 回 事, 但 一 定 要 上 媒 體 我 不 知 道 是 不 是 每 個 檢 察 官 都 會 去 跟 媒 體 打 交 道, 但 是, 既 然 要 落 實 偵 查 不 公 開 的 精 神, 如 果 今 天 變 成 上 下 交 相 賊, 檢 察 官 辦 大 案, 再 讓 媒 體 報 導, 自 己 就 可 以 出 名, 出 名 之 後, 將 來 在 寫 自 己 的 功 績 時 就 可 以 列 出 辦 過 的 大 案, 提 報 時 就 可 以 優 先 升 遷, 我 想 這 就 變 成 了 倒 果 為 因 因 此, 我 希 望 未 來 的 總 長 能 夠 明 確 地 宣 示, 要 升 遷 並 不 是 一 定 要 辦 大 案, 其 實,90% 的 案 子 都 是 小 案 一 般 案 件, 真 正 上 報 紙 頭 條 的 案 子 屈 指 可 數 希 望 未 來 的 總 長 可 以 宣 示, 不 要 以 辦 大 案 為 升 遷 的 條 件, 對 於 那 些 默 默 在 崗 位 上 努 力 盡 心 盡 力 承 辦 一 般 案 件 哪 怕 是 車 禍 案 件 的 檢 察 官 能 夠 給 予 升 遷 的 機 會 第 四, 辦 案 資 源 的 整 合 由 於 現 在 的 社 會 環 境 多 元 變 遷, 案 件 也 日 趨 複 雜, 很 多 的 案 件 不 是 一 個 檢 察 官 單 打 獨 鬥 可 以 解 決 的, 所 以, 我 們 希 望 檢 察 總 長 能 夠 有 其 整 體 的 概 念, 幫 助 檢 察 官 整 合 資 源, 可 能 是 科 技 環 保 政 府 公 部 門 其 他 人 力 資 源 的 整 合, 總 長 站 在 制 高 點, 應 該 有 這 樣 的 統 合 能 力, 也 能 為 基 層 檢 察 官 做 到 這 樣 的 任 務 第 五, 總 長 的 法 令 統 一 見 解 檢 察 總 長 的 另 一 項 權 力 是 提 起 非 常 上 訴, 非 常 上 訴 重 點 就 在 於 對 法 令 的 統 一 見 解, 例 如 特 別 費 的 統 一 見 解 讓 大 家 都 有 諸 多 的 討 論, 我 希 望 總 長 也 能 發 揮 道 德 勇 氣, 在 檢 察 署 的 體 系 中, 針 對 重 大 爭 議 的 法 律 問 題, 要 能 有 統 一 法 律 見 解 的 道 德 勇 氣 最 後, 關 於 總 長 與 法 務 部 長 的 關 係 來 看, 這 方 面 常 被 媒 體 拿 來 做 文 章, 希 望 未 來 的 總 長 及 部 長 在 整 個 檢 察 體 系 能 夠 相 互 合 作 相 互 協 助 監 督, 這 才 是 檢 察 體 系 與 法 務 體 系 之 福 以 上, 謝 謝 主 持 人 : 請 呂 委 員 學 樟 發 言 呂 委 員 學 樟 : 主 持 人 各 位 學 者 專 家 各 位 同 仁 今 天 司 法 及 法 治 委 員 會 召 開 這 個 公 聽 會, 主 要 是 因 應 本 委 員 會 審 查 檢 察 總 長 被 提 名 人 黃 世 銘 所 做 的 一 些 補 強 工 作, 我 覺 得 這 樣 的 公 聽 會 一 方 面 彌 補 程 序 的 不 足, 二 方 面 也 可 以 對 我 們 審 查 黃 世 銘 被 提 名 人 的 過 程 有 很 多 的 助 益 事 實 上, 黃 總 長 被 提 名 人 過 去 素 有 司 法 鐵 漢 之 稱, 也 是 我 們 檢 改 會 票 選 檢 察 官 之 中 最 適 任 總 長 的 第 一 名, 剛 才 聽 了 檢 改 會 代 表 的 意 見, 基 本 上, 我 們 對 他 的 品 德 操 守 都 沒 有 異 議, 也 很 肯 定 照 道 理 說, 以 他 的 品 德 操 守, 應 該 是 非 常 適 任, 但 是, 檢 察 總 長 的 職 務 是 一 個 很 重 大 的 擔 子, 無 論 形 象 能 力 再 好, 只 要 在 這 個 位 子 上, 都 會 被 外 界 用 放 大 鏡 來 檢 視 無 論 做 得 好 不 好, 也 都 會 受 到 嚴 厲 的 批 評, 也 會 面 臨 輿 論 重 大 的 壓 力, 所 以, 審 查 會 也 是 在 考 驗 檢 察 總 長 被 提 名 人 在 各 方 面 的 抗 壓 性 事 實 上, 我 們 對 黃 世 銘 次 長 也 很 肯 定, 但 是, 有 幾 點 是 我 們 認 為 必 須 要 跟 他 充 分 溝 通 之 處 471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例 如, 檢 察 官 濫 權 起 訴 濫 權 不 追 訴, 甚 至 像 有 些 英 雄 主 義 作 秀 主 義 的 檢 察 官, 小 案 不 辦, 專 辦 大 案, 只 想 打 開 自 己 的 知 名 度 類 似 部 分 檢 察 官 這 樣 的 情 形, 對 於 檢 察 官 的 監 督 考 核 懲 戒 退 場 機 制, 未 來 的 檢 察 總 長 有 何 看 法 作 法? 我 們 希 望 能 透 過 這 樣 的 審 查 會 公 聽 會, 讓 我 們 對 這 些 問 題 有 充 分 的 瞭 解 此 外, 定 罪 率 過 低 是 檢 察 體 系 中 一 直 為 人 所 詬 病 之 處, 因 為 你 們 濫 權 起 訴 或 英 雄 主 義 作 秀 主 義 作 祟, 很 草 率 地 就 起 訴 人 家, 尤 其 是 涉 及 貪 污 案 件, 定 罪 率 是 非 常 之 低, 之 前 謝 國 樑 召 委 也 提 出 過 一 個 數 據, 定 罪 率 只 有 38% 這 是 一 個 非 常 大 的 笑 話, 也 是 對 人 權 的 一 大 傷 害 這 是 我 們 社 會 各 界 最 關 心 的 一 個 問 題, 也 是 委 員 們 在 審 查 過 程 中 最 關 心 的 一 個 問 題 黃 世 銘 檢 察 總 長 被 提 名 人 如 果 經 過 立 法 院 同 意 以 後, 他 對 提 升 定 罪 率 有 何 看 法? 當 然, 依 照 刑 訴 法 的 相 關 規 定, 檢 察 官 是 偵 查 的 主 體, 與 香 港 或 其 他 國 家 不 一 定 一 樣, 但 是, 他 卻 不 負 治 安 好 壞 與 否 的 責 任, 他 也 不 必 因 為 定 罪 率 過 低 而 需 受 懲 罰, 甚 至 於 為 了 自 己 的 面 子 問 題 就 加 以 起 訴, 而 如 果 一 審 判 決 無 罪, 還 是 一 定 要 百 分 百 上 訴, 如 果 上 訴, 這 些 一 審 判 決 無 罪 的 人 可 能 更 要 勞 師 動 眾, 必 須 花 更 多 的 錢 和 精 神, 因 而 浪 費 很 多 的 司 法 資 源 與 社 會 資 源 像 這 些 事 項, 也 希 望 將 來 的 檢 察 總 長 能 好 好 做 調 整, 讓 我 們 檢 察 官 本 身 的 觀 念 能 夠 有 所 改 變, 也 建 立 起 監 督 懲 戒 退 場 考 核 的 相 關 標 準 機 制 此 外, 偵 查 不 公 開 的 部 分, 這 也 是 我 們 最 關 心 的, 檢 察 官 調 查 人 員 警 察 在 辦 案, 但 是, 如 果 檢 察 官 自 己 就 在 做 違 法 的 事 情, 即 一 天 到 晚 對 媒 體 放 話, 只 要 有 一 個 重 大 的 案 件, 媒 體 的 資 訊 都 是 出 自 檢 察 官 本 身, 就 怕 天 下 人 不 知 道 自 己 在 辦 這 個 案 子, 還 鉅 細 靡 遺 地 告 訴 人 家 檢 察 官 是 不 是 偵 查 不 公 開, 除 了 要 求 檢 察 官 自 我 約 束 之 外, 有 什 麼 機 制 能 夠 限 制 管 制 他 做 到 偵 查 不 公 開? 對 於 黃 世 銘 檢 察 總 長 被 提 名 人, 我 是 非 常 肯 定 其 作 為, 雖 然 上 上 會 期 我 們 為 了 刑 法 第 四 十 一 條, 即 關 於 當 時 為 了 重 罪 的 部 分, 如 果 法 官 判 決 六 個 月 以 下 的 刑 罰, 是 否 准 予 易 科 罰 金, 當 時 黃 世 銘 次 長 是 堅 決 反 對, 為 此 我 還 當 面 向 他 嗆 聲 要 跟 他 打 筆 仗, 到 最 後 通 過 的 是 服 社 會 勞 動 役, 無 論 是 學 界 司 法 界 律 師 界 甚 至 社 會 大 眾 對 這 樣 的 方 式 都 是 讚 譽 有 加, 換 言 之, 他 的 堅 持 不 一 定 是 對 的, 其 實, 我 們 當 初 是 基 於 公 平 的 原 則, 只 要 法 官 判 處 六 個 月 以 下 就 可 易 科 罰 金, 但 他 當 時 的 看 法 不 同, 透 過 報 紙 批 評 我 們 藍 委 有 錢 不 用 關 沒 錢 要 抓 進 去 關, 等 到 通 過 之 後, 又 變 成 了 他 的 功 勞 我 認 為 類 似 這 樣 的 情 況, 有 些 觀 念 上 的 改 變, 他 還 是 要 有 一 些 創 新 開 放 式 的 觀 念, 希 望 未 來 的 總 長 能 呈 現 出 此 一 特 質, 將 來 我 們 支 持 他 之 後, 他 也 能 從 善 如 流, 朝 這 方 面 來 思 考, 一 方 面 維 護 人 權 ; 二 方 面 維 護 司 法 的 公 平 正 義 ; 三 方 面 對 部 分 檢 察 官 的 心 態 能 做 調 整 本 席 相 信 大 部 分 的 檢 察 官 都 沒 有 什 麼 問 題, 部 分 的 檢 察 官 是 想 做 秀, 想 表 現 英 雄 主 義, 為 了 升 官 就 提 高 見 報 率, 所 以 就 做 了 一 些 奇 奇 怪 怪 的 事 情, 希 望 這 部 分 日 後 能 夠 避 免 主 持 人 : 請 中 華 民 國 檢 察 官 協 會 戴 東 麗 主 任 檢 察 官 發 言 戴 東 麗 主 任 檢 察 官 : 主 持 人 各 位 委 員 檢 協 會 對 於 現 在 的 黃 次 長 擔 任 總 長 一 事 是 表 示 完 全 支 持, 因 為 3 年 前 進 行 過 民 調, 他 在 當 時 就 是 總 長 人 選 的 第 一 名, 所 以 這 部 分 是 沒 有 問 題 的 今 天 來 此 參 加 公 聽 會, 我 比 較 想 談 一 談 檢 察 官 的 文 化 剛 剛 聽 到 大 家 許 多 言 論, 對 檢 察 官 有 很 多 不 滿, 這 方 面 我 們 也 常 常 聽 到, 可 是 若 要 改 革, 要 從 檢 察 官 內 部 進 行 改 革, 因 為 只 有 檢 察 官 最 了 解 檢 察 官 的 文 化 檢 察 官 有 一 些 不 好 的 文 化 必 須 要 改 變 472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第 一 個 常 常 談 到 的 是 偵 查 不 公 開 專 家 學 者 經 常 到 國 外 參 訪, 各 位 去 國 外 參 訪 法 院 或 檢 察 署 時, 大 家 有 看 到 媒 體 朋 友 在 檢 察 署 內 走 動 嗎? 一 定 沒 有 在 場 有 很 多 媒 體 朋 友, 很 多 位 我 都 認 識, 媒 體 朋 友 願 意 退 出 檢 察 官 辦 公 區 嗎? 他 們 願 意 嗎? 這 方 面 有 很 嚴 重 的 文 化 問 題, 從 早 期 一 直 到 現 在, 我 們 允 許 媒 體 朋 友 在 檢 察 官 的 辦 公 區 內 自 由 走 動, 他 們 有 我 們 的 管 制 卡, 可 以 隨 意 進 出 我 們 的 辦 公 區 各 位, 檢 察 官 的 辨 公 室, 尤 其 是 北 三 檢 的 辨 公 室 非 常 小, 卷 宗 無 法 完 全 放 入 櫃 子 中, 所 以 有 很 多 卷 要 放 在 外 面 只 要 媒 體 朋 友 進 到 我 們 的 辦 公 室 內, 就 知 道 我 們 在 辦 誰 的 案 子, 他 們 就 會 緊 迫 盯 人 各 位, 不 要 每 次 都 把 責 任 推 到 檢 察 官 的 頭 上, 看 看 我 們 的 文 化 是 什 麼? 哪 個 部 長 敢 得 罪 媒 體? 哪 一 位 敢? 王 前 部 清 峰 剛 上 台 時, 我 就 向 她 反 映 過, 可 是 連 這 麼 強 悍 的 一 位 女 性 都 不 敢 馬 英 九 總 統 在 當 法 務 部 部 長 時, 當 時 我 正 在 法 務 部 服 務, 我 們 替 他 取 了 什 麼 綽 號? 到 現 在 他 可 能 都 還 不 知 道, 我 們 叫 他 馬 更 正 因 為 他 一 天 到 晚 要 幕 僚 寫 信 給 媒 體, 昨 天 報 導 錯 誤 了, 實 情 為 如 何 媒 體 朋 友 工 作 上 必 須 交 差, 因 為 他 們 可 以 隨 時 進 出 檢 察 官 辦 公 室, 檢 察 官 為 了 案 情 進 行 聯 絡, 有 時 候 他 們 只 要 聽 到 一 句 話, 就 可 以 寫 出 一 篇 文 章, 但 有 時 候 只 是 斷 章 取 義, 寫 出 來 的 內 容 並 不 符 合 真 實 的 情 況, 所 以 馬 部 長 會 要 求 進 行 更 正, 所 以 他 被 叫 馬 更 正 今 天 媒 體 刊 登 之 後, 他 可 能 會 知 道 他 被 叫 成 馬 更 正 大 家 可 以 去 媒 體 尋 找 當 時 馬 部 長 要 求 更 正 的 資 料 有 多 少 說 句 實 在 話, 黃 次 長 在 臺 北 地 檢 署 擔 任 檢 察 長 時 也 得 罪 了 媒 體 朋 友, 我 在 當 時 也 在 北 檢, 所 以 很 清 楚, 他 在 當 時 還 曾 搜 索 過 中 國 時 報, 這 件 事 情 大 家 記 憶 猶 新 因 為 搜 索 中 國 時 報, 造 成 檢 察 官 失 去 搜 索 票 的 核 發 權, 這 是 多 麼 嚴 重 的 一 件 事, 可 是 這 是 因 為 我 們 得 罪 了 媒 體 不 要 每 次 都 說 偵 查 不 公 開 是 檢 察 官 洩 漏 消 息, 這 是 因 為 我 們 的 文 化 允 許 媒 體 朋 友 在 我 們 的 辨 公 區 隨 意 走 動, 他 們 可 以 隨 時 進 入 檢 察 官 的 辨 公 室, 隨 時 可 以 聽 到 檢 察 官 在 聯 絡, 我 們 要 如 何 防 範? 就 像 剛 剛 所 講 的, 如 果 有 人 想 要 升 官, 就 會 利 用 媒 體, 這 就 是 互 相 利 用 今 天 我 願 意 在 此 公 開, 這 就 是 檢 察 官 辦 公 室 的 文 化 當 他 想 要 互 相 利 用 時, 當 然 會 給 媒 體 消 息, 我 們 每 個 人 手 上 都 有 機 密 的 東 西, 每 個 檢 察 官 手 上 都 有 不 為 人 知 的 事 情, 每 一 個 都 有 如 果 某 位 檢 察 官 要 利 用, 當 然 可 以 利 用, 當 他 與 媒 體 成 朋 友 時, 可 以 談 的 話 就 很 多 了, 如 此 媒 體 朋 友 就 可 以 選 擇 他 要 的 東 西 我 想 要 請 求 各 位 委 員 支 持 檢 察 官, 讓 媒 體 朋 友 退 出 我 們 的 辨 公 區, 可 不 可 以? 誰 敢? 我 們 只 是 搜 索 中 國 時 報, 就 失 去 法 律 上 搜 索 票 的 核 發 權 這 是 檢 察 官 的 痛, 大 家 知 道 嗎? 有 關 定 罪 率 低 的 問 題, 大 家 爭 執 檢 察 官 定 罪 率 很 低, 剛 剛 提 到 簡 易 判 決 的 案 件 不 能 計 入 定 罪 率 中, 可 是 我 要 講 到 文 化 的 問 題, 剛 剛 顧 律 師 表 示 曾 去 日 本 參 訪, 他 們 表 示 會 檢 討 判 無 罪 的 案 件 我 也 去 日 本 參 訪 過, 我 也 問 他 們 為 何 你 們 的 定 罪 率 這 麼 高, 達 到 99.9% 他 們 回 了 至 今 讓 我 無 法 忘 記 的 一 句 話 : 因 為 我 們 的 案 子 沒 有 自 白 不 敢 起 訴 我 們 可 以 為 了 取 得 自 白 可 以 問 被 告 幾 百 次, 直 到 他 自 白 為 止 各 位, 如 果 這 種 狀 況 在 臺 灣 發 生, 檢 察 官 會 不 會 被 記 過 或 打 死? 會! 這 就 是 文 化 的 問 題 日 本 人 是 崇 尚 誠 實 的 民 族, 我 們 現 在 的 刑 事 訴 訟 法 基 本 上 是 源 自 於 美 國, 因 為 日 本 戰 後 吸 收 了 美 國 的 法 律 文 化, 我 們 再 擷 取 日 本 的 法 律, 用 在 現 今 的 刑 事 制 度, 可 是 這 個 根 源 是 在 美 國, 美 國 其 實 473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也 是 個 誠 實 的 民 族, 所 以 他 們 90% 以 上 的 案 件 都 是 用 認 罪 協 商 就 結 案, 只 有 少 數 案 件 才 進 入 真 正 的 交 互 詰 問 程 序 試 問 臺 灣 有 辦 法 嗎? 有 多 少 重 大 案 件 的 涉 案 者 睜 著 眼 睛 說 瞎 話, 在 法 庭 上 向 法 官 講 了 3 小 時 的 鬼 話, 我 們 必 須 讓 他 講, 他 抗 辯 時 我 們 必 須 去 調 查 各 位, 檢 察 官 一 個 月 要 辦 多 少 案 件? 我 們 有 辦 法 這 樣 查 案 嗎? 而 且 說 句 實 在 話, 我 們 已 經 沒 有 什 麼 武 器 可 用 了, 我 們 的 搜 索 票 被 拿 走 了, 監 聽 票 的 核 發 權 被 拿 走 了 等 一 下 我 再 講 之 後 發 生 的 問 題, 因 大 家 認 為 治 安 是 檢 察 官 的 責 任 其 實 我 很 想 跟 黃 總 長 講 : 你 可 不 可 以 去 當 部 長, 把 我 們 這 些 權 力 再 拿 回 來? 大 家 是 否 知 道 檢 察 官 文 化 中 在 辦 案 時, 我 們 有 多 少 痛 苦, 大 家 可 以 理 解 嗎? 剛 剛 談 到 自 白, 自 白 這 種 誠 實 的 文 化 在 日 本 新 加 坡 美 國 可 以 用, 可 是 在 臺 灣 沒 有 辦 法 用 因 為 臺 灣 的 人 不 誠 實, 開 庭 時 99% 都 在 說 謊 話 各 位, 檢 察 官 法 官 都 是 人 而 不 是 神, 我 們 都 是 去 調 查 過 曾 經 發 生 過 的 事 情, 能 夠 查 到 多 少 算 多 少, 但 是 能 夠 把 一 個 拼 圖 拼 到 這 麼 完 整 嗎? 這 是 很 難 的 事 情 當 被 告 說 謊 話 時 怎 麼 辦? 我 們 必 須 要 就 其 抗 辯 進 行 調 查, 其 抗 辯 常 常 是 子 虛 烏 有 的 事 情, 可 是 我 們 還 是 要 調 查, 所 以 臺 灣 的 檢 察 官 非 常 辛 苦 臺 灣 的 檢 察 官 除 了 要 調 查 積 極 證 據 證 明 被 告 犯 罪 之 外, 我 們 還 必 須 去 查 一 些 抗 辯 的 內 容, 告 訴 法 官 這 些 事 情 是 不 存 在 的 我 們 沒 有 像 美 國 一 樣, 如 果 被 告 要 陳 述 就 要 上 證 人 席, 未 來 如 果 發 現 其 內 容 是 說 謊, 就 要 再 多 加 一 條 偽 證 罪 他 們 除 了 在 刑 事 訴 訟 程 序 上 如 此 處 理 外, 包 括 行 政 調 查 金 融 檢 查, 如 果 被 調 查 的 人 說 謊, 也 要 負 起 偽 證 責 任 可 是 臺 灣 的 偽 證 罪 多 麼 困 難, 必 須 在 法 庭 上 且 必 須 具 結, 若 是 沒 有 具 結 是 無 法 構 成 偽 證 罪 大 家 可 以 去 問 問 所 有 的 檢 察 官 及 法 官, 有 多 少 人 認 為 被 告 說 實 話 為 何 各 位 認 為 定 罪 率 如 此 之 低? 因 為 這 些 被 告, 公 務 員 都 是 高 級 知 識 份 子,99.9% 都 在 說 謊 話, 其 交 易 除 非 有 金 流, 否 則 都 是 現 場 付 錢, 除 非 我 們 有 監 聽, 抓 得 到 現 場 付 錢, 除 非 有 證 人, 否 則 去 哪 裡 才 能 蒐 集 到 直 接 證 據? 請 大 家 分 析 一 下, 有 被 定 罪 的 貪 污 案 件, 其 中 一 定 有 污 點 證 人, 其 中 一 定 有 被 告 的 自 白, 有 這 兩 樣 法 官 才 會 判 有 罪, 否 則 幾 乎 都 是 無 罪 各 位, 我 剛 才 報 告 過, 臺 灣 是 什 麼 文 化? 今 天 在 移 植 國 外 的 訴 訟 制 度 時, 必 須 要 看 看 臺 灣 是 什 麼 文 化, 國 外 是 什 麼 文 化, 再 把 制 度 移 植 過 來, 當 文 化 不 同 時 法 律 就 必 須 不 同 今 天 限 於 時 間, 我 沒 有 辦 法 講 太 多, 但 我 必 須 告 訴 大 家, 有 很 多 是 我 們 內 部 文 化 的 問 題, 因 為 外 部 的 一 些 要 求 壓 縮 到 內 部 文 化, 我 們 可 以 自 己 去 改 變 我 希 望 檢 察 官 能 夠 改 變, 我 也 希 望 未 來 黃 總 長 能 給 檢 察 官 這 些 力 量, 讓 我 們 有 新 的 改 變, 謝 謝 主 持 人 : 請 真 理 大 學 財 經 法 律 系 吳 景 欽 教 授 發 言 吳 景 欽 教 授 : 主 持 人 各 位 委 員 我 覺 得 今 天 開 這 個 公 聽 會 似 乎 有 一 點 太 晚 了, 尤 其 經 過 上 禮 拜 的 事 件, 說 不 定 可 以 改 個 名 稱 為 新 任 總 長 如 何 與 法 務 部 長 打 好 關 係, 如 此 會 比 較 貼 切 一 點 不 管 怎 麼 樣, 我 覺 得 還 是 要 給 未 來 新 的 檢 察 總 長 一 些 意 見 剛 才 已 經 聽 了 很 多 專 家 的 意 見, 我 認 為 新 任 檢 察 總 長 在 組 織 上 要 思 考 特 偵 組 的 定 位 問 題 在 2002 年 修 法 時 堅 持 把 特 偵 組 設 在 地 檢 署, 學 習 日 本 特 搜 部 的 方 式 我 覺 得 當 時 依 多 數 的 意 見 沒 有 通 過, 所 以 就 無 疾 而 終 但 是 他 現 在 掌 握 了 一 474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個 很 好 的 位 子, 我 想 有 必 要 去 推 動 這 件 事 因 為 特 偵 組 畢 竟 是 處 理 高 級 公 務 員 的 貪 瀆 問 題, 但 是 一 般 民 眾 的 感 受 是 來 自 媒 體 地 方 剛 選 完 議 長, 一 個 整 地 問 題 可 能 都 被 地 方 政 治 勢 力 瓜 分, 因 為 一 個 整 地 就 包 了 一 個 工 程, 如 果 當 事 人 有 開 廢 棄 物 處 理 公 司, 可 能 就 會 埋 在 該 處, 等 於 剝 了 兩 層 皮, 萬 一 該 處 適 合 採 砂 石, 又 會 再 剝 一 層 皮 就 一 般 民 眾 的 感 覺, 對 此 的 感 受 會 比 較 深 日 本 特 搜 部 設 在 地 檢 署 也 有 其 歷 史 背 景 存 在, 我 覺 得 有 必 要 把 特 偵 組 下 放 到 地 檢 署 未 來 的 檢 察 總 長 剛 好 也 有 這 樣 的 主 張, 他 上 任 後 有 必 要 推 動 此 事 剛 才 提 到 檢 察 總 長 的 操 守 問 題, 這 是 根 本 不 用 講 的 問 題, 因 為 既 然 當 上 檢 察 官, 就 要 有 此 基 本 的 人 格 操 守 而 且 重 要 的 是, 操 守 真 能 保 證 他 能 坐 這 個 位 子 嗎? 我 對 此 真 的 感 到 懷 疑 就 一 位 檢 察 總 長 來 說, 剛 剛 有 很 多 專 家 提 到 抗 壓 性, 我 想 對 內 的 監 督 問 題 可 能 比 較 重 要 對 內 監 督 可 以 到 何 種 程 度? 雖 然 我 們 常 常 講 檢 察 一 體, 可 是 檢 察 官 在 辨 案 的 時 候, 上 級 檢 察 官 真 要 動 用 職 務 收 取 權 及 職 務 移 轉 權 時, 還 是 會 有 所 顧 忌, 尤 其 是 在 檢 察 總 長 這 個 位 子 上 時 更 是 如 此 所 以 我 認 為 檢 察 總 長 對 於 一 般 的 刑 事 案 件 只 能 產 生 原 則 性 的 監 督 作 用, 因 為 就 現 實 而 言, 不 可 能 觀 察 監 督 每 個 案 件, 所 以 只 能 就 原 則 性 監 督 這 幾 年 來 比 較 常 出 現 的 問 題 就 是 特 別 費 貪 瀆 及 賄 選 案 件, 每 個 地 檢 署 的 做 法 可 能 都 不 一 樣, 而 且 起 訴 與 否 的 標 準 何 在? 每 個 地 檢 署 針 對 類 似 問 題, 起 訴 與 否 的 見 解 都 不 一 樣, 如 此 就 永 遠 無 法 建 立 檢 察 官 的 中 立 性, 這 也 是 檢 察 官 目 前 最 大 的 問 題 新 任 檢 察 總 長 有 必 要 針 對 特 別 費 貪 瀆 罪 等 重 大 問 題, 開 會 提 供 全 國 檢 察 官 一 個 主 要 的 參 考 基 準, 否 則 每 個 地 方 都 不 一 樣, 很 難 建 立 公 正 性 針 對 個 案 的 問 題 只 能 進 行 原 則 性 監 督 檢 察 總 長 比 較 能 夠 進 行 監 督 的 部 分 就 是 特 偵 組, 因 為 特 偵 組 就 在 其 立 足 之 下, 所 以 監 督 比 較 沒 有 問 題 比 較 有 問 題 的 部 分 就 是 檢 察 總 長 到 底 有 沒 有 抗 壓 的 肩 膀 個 人 操 守 不 能 保 證 有 這 種 肩 膀 或 是 肩 膀 夠 硬, 而 且 一 年 多 來 前 任 檢 察 總 長 給 我 的 感 覺, 就 是 在 面 對 很 多 問 題 時, 太 在 意 外 界 輿 論 及 觀 感 前 任 檢 察 官 下 台 的 原 因 就 是 監 察 院 彈 劾, 過 去 檢 察 官 不 論 是 對 被 告 或 證 人 都 很 兇 檢 察 官 在 面 對 被 告 及 證 人 時 都 很 有 肩 膀, 而 且 很 兇, 但 非 全 數 檢 察 官 均 如 此 可 是 當 監 察 權 介 入 個 案 監 督 時, 檢 察 體 系 為 何 沒 有 肩 膀 對 抗 此 事, 尤 其 檢 察 總 長 更 是 如 此 既 然 他 是 全 國 之 首, 為 何 無 法 對 抗 此 事? 我 覺 得 這 是 很 嚴 重 違 反 權 力 分 立 的 問 題, 為 何 檢 察 體 系 中 沒 有 人 對 抗 此 事, 平 常 對 某 些 被 告 及 證 人 不 是 很 兇 嗎? 這 種 落 差 太 大 2002 年 設 計 這 個 制 度 的 任 期 是 4 年, 不 得 連 任, 利 用 法 律 保 持 該 職 位 的 獨 立 性, 可 是 看 到 此 一 結 果, 好 像 沒 有 達 到 這 種 感 覺 如 果 相 對 於 日 本 的 特 搜 部, 他 們 是 設 在 地 檢 署, 而 且 特 搜 部 長 並 沒 有 4 年 任 期 之 保 障, 為 何 感 覺 日 本 特 搜 部 在 面 對 高 層 犯 罪 貪 瀆 案 或 黑 金 體 制 時, 他 們 似 乎 比 較 有 肩 膀 剛 才 有 些 學 者 提 到 日 本 如 何, 我 並 不 相 信 日 本 人 或 美 國 人 比 較 老 實, 基 本 上 人 性 應 該 是 一 樣 的 其 定 罪 率 高 一 定 有 其 原 因, 不 是 僅 因 為 老 實 自 白 等 原 因 造 成, 其 中 有 很 多 複 雜 的 因 素, 我 不 便 在 此 說 明 我 要 強 調 日 本 與 臺 灣 一 樣,1970 年 代 日 本 有 田 中 角 榮 案, 臺 灣 有 人 說 田 中 角 榮 案 是 代 表 日 本 檢 察 權 獨 立 開 放 性 的 最 佳 典 範, 大 家 都 會 這 樣 講 可 是 如 果 我 們 去 看 這 個 案 子 的 話, 就 會 懷 疑 事 實 真 的 是 這 樣 嗎? 我 認 為 關 鍵 應 該 是 在 當 時 的 檢 事 總 長 布 施 健 身 上, 當 時 來 自 於 上 級 體 系 的 行 政 壓 力 也 非 常 多, 可 是 布 施 健 卻 有 抗 壓 性 當 然 布 施 健 存 有 這 樣 的 抗 壓 性, 可 能 也 和 當 時 的 政 治 475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鬥 爭 有 一 點 關 係, 但 不 管 怎 麼 樣, 請 問 日 本 的 檢 事 總 長 有 任 期 保 障 嗎? 並 沒 有 啊! 為 什 麼 他 有 那 樣 的 肩 膀 可 以 擔? 就 本 人 的 看 法, 我 認 為 法 律 的 建 置 是 必 要 的, 但 是 這 項 法 律 的 建 置 並 不 足 以 擔 保 檢 察 總 長 的 獨 立 性 檢 察 總 長 要 有 抗 壓 性 和 獨 立 性, 我 想 是 來 自 於 他 本 身 的 擔 當 能 力, 究 竟 他 有 沒 有 那 樣 的 氣 魄 才 比 較 重 要 有 關 檢 察 權 有 沒 有 被 濫 用 權 力 是 不 是 過 大 的 問 題, 就 檢 改 會 檢 察 官 的 說 法, 好 像 檢 察 權 是 慢 慢 在 縮 小 的, 這 對 於 他 們 偵 辦 案 件 時 很 不 利, 但 我 認 為 這 是 必 然 的 趨 勢 最 後 我 必 須 提 到 一 點, 目 前 對 於 檢 察 權 濫 用 的 防 止, 我 們 只 有 透 過 法 院 交 互 審 判 的 制 度, 以 及 檢 察 一 體 的 作 法 來 達 成 究 竟 新 任 的 檢 察 總 長 有 沒 有 必 要 設 立 一 個 抑 制 檢 察 權 的 民 間 審 查 機 制, 也 就 是 類 似 日 本 的 檢 察 審 查 會 這 樣 的 組 織, 藉 由 平 民 參 與 來 實 現 這 樣 的 理 想, 這 是 值 得 探 討 的 既 然 大 家 都 對 目 前 檢 察 權 的 行 使 有 那 麼 多 意 見, 那 麼 新 任 的 檢 察 總 長 除 了 應 該 針 對 特 搜 部 有 沒 有 必 要 下 放 到 地 檢 署 的 問 題 進 行 檢 討 以 外, 是 不 是 也 要 考 慮 去 推 動 一 個 由 平 民 所 組 成 的 檢 察 審 查 會, 讓 人 民 直 接 來 監 督 檢 察 官 到 底 有 沒 有 濫 用 權 力 以 上 就 是 我 的 報 告, 謝 謝 主 持 人 : 請 司 法 人 事 制 度 專 家 李 進 勇 律 師 發 言 李 進 勇 律 師 : 主 持 人 各 位 委 員 今 天 非 常 榮 幸 承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的 邀 請 來 參 加 這 場 公 聽 會 陳 聰 明 檢 察 總 長 辭 職 之 後, 在 社 會 各 界 對 於 可 能 的 繼 任 人 選 猜 測 排 行 榜 中, 黃 世 銘 政 務 次 長 應 該 是 名 列 前 茅 的, 而 馬 總 統 也 很 順 理 成 章 的 提 名 他 成 為 下 一 任 檢 察 總 長 的 人 選 一 般 社 會 的 看 法 認 為, 這 項 人 事 案 應 該 可 以 獲 得 立 法 院 順 利 審 查 並 同 意 任 命, 所 以 我 們 預 期 在 台 灣 的 司 法 史 上, 一 個 強 勢 檢 察 總 長 的 時 代 已 經 來 臨 了 對 於 這 樣 的 時 代, 我 們 充 滿 了 期 待, 但 我 們 也 有 一 些 隱 憂, 今 天 我 大 概 就 是 從 這 樣 的 出 發 點 提 出 幾 點 淺 見 來 就 教 於 各 位 首 先, 方 才 有 學 者 專 家 提 及 大 家 會 憂 心 未 來 的 檢 察 總 長 和 未 來 的 法 務 部 長 到 底 如 何 相 處 的 問 題 前 法 務 部 長 王 清 峰 上 任 之 後, 和 前 檢 察 總 長 陳 聰 明 之 間, 可 說 是 非 常 的 不 合, 甚 至 王 前 部 長 還 在 公 開 場 合 對 陳 檢 察 總 長 不 假 辭 色, 大 家 看 了 都 覺 得 非 常 意 外, 因 為 台 灣 的 司 法 史 上 從 來 沒 有 發 生 過 這 種 現 象 今 年 一 月 陳 檢 察 總 長 被 彈 劾 之 後, 接 著 就 辭 職 下 台, 我 們 也 看 到 王 前 部 長 在 第 一 時 間, 馬 上 就 對 記 者 發 表 她 的 看 法, 她 主 要 是 強 調 在 陳 檢 察 總 長 被 彈 劾 之 前, 她 已 經 兩 度 勸 陳 檢 察 總 長 年 紀 已 經 那 麼 大 了, 不 需 要 做 得 這 麼 辛 苦, 為 什 麼 不 趕 快 辭 職 呢? 這 讓 我 們 覺 得 檢 察 總 長 和 法 務 部 長 之 間, 的 確 存 在 著 非 常 嚴 重 而 激 烈 的 矛 盾 和 衝 突, 這 當 然 不 是 司 法 之 福 檢 察 總 長 被 提 名 人 黃 世 銘 先 生, 他 原 本 是 在 最 高 檢 擔 任 檢 察 官, 在 王 清 峰 部 長 上 任 之 後, 這 位 政 務 次 長 也 是 王 部 長 所 屬 意 的 人 選 在 陳 檢 察 總 長 辭 職 之 後, 王 部 長 也 極 力 推 薦 黃 世 銘 政 務 次 長 來 擔 任 檢 察 總 長, 所 以 他 們 兩 個 人 之 間 應 該 是 關 係 非 常 密 切 但 是 我 們 進 一 步 看 到, 在 今 年 3 月 8 日 立 法 院 召 開 審 查 會 時, 被 提 名 人 雖 然 公 開 表 示 他 也 是 支 持 廢 除 死 刑, 但 是 他 強 調 針 對 已 經 定 讞 的 死 刑 犯, 法 務 部 長 應 該 要 令 准 來 執 行 3 月 8 日 的 報 導 出 來 之 後, 我 們 很 快 的 看 到 在 3 月 9 日 深 更 半 夜 時, 王 前 部 長 發 表 了 一 篇 名 為 理 性 與 寬 容 的 文 章, 在 這 篇 文 章 中, 她 主 張 暫 停 死 刑 犯 的 執 行 這 又 是 一 顆 炸 彈, 這 顆 炸 彈 引 爆 的 結 果, 就 是 王 前 部 長 黯 然 下 台 這 可 說 是 台 灣 檢 察 史 百 年 以 來 絕 無 僅 有 的 一 種 現 象, 而 這 種 現 象 絕 對 不 會 因 為 王 清 峰 部 長 已 經 辭 職 下 台 就 可 以 得 到 完 全 的 解 決 未 來 被 提 名 人 順 利 接 任 檢 察 總 長 職 務 後, 法 務 部 還 會 有 一 位 法 務 部 長, 部 長 和 476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檢 察 總 長 之 間 的 關 係 如 何 去 調 整, 權 力 分 際 如 何 定 位, 將 來 都 會 牽 涉 到 台 灣 司 法 體 系 的 運 作, 因 此 我 們 認 為 應 該 要 予 以 釐 清 在 王 部 長 下 台 之 後, 立 法 院 的 審 查 會 還 沒 有 召 開 過, 我 想 接 下 來 的 審 查 重 點, 就 是 被 提 名 人 如 何 和 新 任 的 法 務 部 長 相 處 的 問 題 本 人 要 建 議 的 是, 法 務 部 長 應 該 要 認 清 這 個 時 代 已 經 不 同 了, 也 就 是 說, 行 政 權 凌 駕 一 切 的 時 代 已 經 過 去 了, 黨 國 不 分 的 時 代 已 經 過 去 了, 政 黨 或 政 治 人 物 透 過 法 律 行 政 系 統 來 干 預 檢 察 官 辦 案 的 空 間 也 已 經 不 存 在 了, 而 現 在 的 檢 察 總 長 地 位 和 舊 制 檢 察 總 長 的 地 位, 也 有 天 壤 之 別, 現 在 檢 察 總 長 的 地 位 已 經 大 大 的 提 升, 檢 察 官 自 主 辦 案 的 呼 聲 已 經 響 徹 雲 霄 新 任 的 法 務 部 長 必 須 認 清 這 種 新 時 代 的 來 臨, 他 除 了 盡 責 於 自 己 的 本 份 之 外, 對 於 檢 察 官 獨 立 行 使 偵 查 權 的 空 間, 應 該 要 給 予 百 分 之 百 的 尊 重, 不 只 是 尊 重, 他 還 必 須 捍 衛 檢 察 權 的 獨 立 行 使 因 為 未 來 的 檢 察 總 長 將 是 一 個 絕 對 強 勢 的 檢 察 總 長, 所 以 我 們 對 於 未 來 檢 察 總 長 抗 拒 外 界 一 切 壓 力, 包 括 來 自 於 政 治 行 政 各 方 面 的 壓 力, 我 們 堅 信 他 絕 對 有 這 樣 的 肩 膀 但 是 檢 察 權 也 不 是 凌 駕 一 切 之 上, 我 們 希 望 未 來 的 檢 察 總 長 也 能 夠 尊 重 法 務 部 長, 畢 竟 法 務 部 長 還 是 掌 管 五 大 系 統 預 算 人 事 的 首 長, 而 且 他 還 必 須 代 表 整 個 法 務 部 門 來 面 對 國 會 的 監 督 及 質 詢 我 們 期 待 未 來 的 檢 察 總 長 對 於 法 務 部 長 的 職 權 能 夠 給 予 充 分 尊 重, 除 了 在 法 制 面 的 權 力 分 際 之 外, 其 實 人 和 人 的 相 處 非 常 重 要 的 是 誠 懇 的 態 度, 我 們 期 待 未 來 的 部 長 和 未 來 的 檢 察 總 長 都 能 夠 誠 懇 的 相 處, 大 家 同 心 協 力 一 起 為 我 們 的 檢 察 系 統 而 奮 鬥 今 年 是 虎 年, 被 提 名 人 是 39 年 次 的, 也 是 肖 虎 我 們 期 待 的 並 不 是 一 隻 猛 虎 出 閘 的 老 虎, 而 是 一 隻 真 正 維 護 正 義 守 護 國 家 和 人 民 的 老 虎 被 提 名 人 一 再 強 調 檢 察 官 是 孤 寂 的 英 雄, 對 於 這 種 說 法, 個 人 不 以 為 然 他 曾 提 到 檢 察 官 是 法 律 的 守 護 者 法 治 國 家 的 守 護 人 國 家 意 志 的 代 言 人 公 意 的 代 表 正 義 的 化 身, 這 些 正 面 的 意 象 都 可 以 激 勵 我 們 的 檢 察 官 去 發 揮 他 們 的 使 命 感, 這 些 都 是 很 好 的 但 是 過 份 強 調 檢 察 官 要 做 孤 寂 的 英 雄, 我 們 擔 心 在 風 行 草 偃 的 效 應 下, 將 來 司 法 界 會 有 太 多 孤 寂 的 英 雄, 這 絕 對 不 是 司 法 之 福 當 然, 在 檢 察 界 我 們 也 看 過 一 些 少 數 的 孤 寂 英 雄, 個 人 將 其 分 為 兩 類, 一 類 是 所 謂 的 憤 世 嫉 俗 型, 這 類 人 對 於 一 切 制 度 化 的 規 制 和 所 有 的 長 官 同 僚 都 抱 持 著 敵 對 而 抗 拒 的 態 度, 他 們 只 注 意 到 如 何 去 批 評 別 人 如 何 去 要 求 別 人, 但 是 對 於 檢 察 官 本 份 的 工 作, 他 們 並 沒 有 非 常 盡 力, 以 致 於 這 些 人 辦 案 的 績 效 並 不 太 好, 而 這 一 類 人 當 然 會 非 常 的 孤 寂 另 外 一 類 孤 寂 的 英 雄, 我 把 他 們 稱 為 俠 客 型 的 孤 寂 英 雄, 這 類 孤 寂 俠 客 型 的 人, 其 實 他 們 辦 案 非 常 積 極 主 動, 他 們 的 主 觀 意 識 非 常 強 烈, 也 因 此 他 們 缺 乏 團 隊 精 神, 這 類 人 也 真 的 非 常 孤 寂 我 想 被 提 名 人 所 提 到 的 孤 寂 英 雄, 絕 對 不 是 指 這 兩 類 人, 究 竟 檢 察 官 為 什 麼 會 是 他 所 謂 的 孤 寂 的 英 雄 呢? 我 們 認 為 檢 察 官 是 人, 而 不 是 神 ; 我 們 認 為 檢 察 官 是 入 世 的, 而 不 是 出 世 的 誠 如 被 提 名 人 所 說, 司 法 是 為 人 民 而 服 務, 離 開 了 人 民, 司 法 就 沒 有 存 在 的 價 值 而 他 也 引 述 王 前 部 長 的 一 句 話, 他 說 : 我 們 要 貼 近 民 意, 要 滿 足 人 民 的 需 求, 這 是 我 們 的 責 任, 因 此 檢 察 官 不 可 以 是 故 步 自 封 的 我 們 認 為 檢 察 官 尤 其 不 應 該 生 活 在 象 牙 塔 裡 面, 不 食 人 間 煙 火, 檢 察 官 應 該 要 通 情 達 理, 不 能 特 立 獨 行, 要 使 法 律 的 判 斷 能 夠 切 合 國 民 的 感 情 如 果 是 這 樣 的 話, 所 謂 477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德 不 孤 必 有 鄰, 檢 察 官 怎 麼 會 是 孤 寂 的 英 雄 呢? 我 們 期 待 全 國 一 千 多 位 檢 察 官 不 要 是 一 個 一 個 的 孤 寂 英 雄, 我 們 希 望 我 們 的 司 法 界 是 良 木 成 林 的 司 法 園 地 最 後, 有 關 檢 察 一 體 的 問 題, 被 提 名 人 在 他 的 報 告 中 揭 露 了 一 段 故 事, 就 是 在 他 擔 任 台 北 地 檢 署 檢 察 長 的 時 候, 因 為 特 定 案 件 和 當 時 的 檢 察 總 長 意 見 不 合, 因 此 他 就 被 撤 換 了, 而 他 也 對 此 事 引 以 為 憾 在 進 一 步 接 受 委 員 的 質 詢 時, 他 公 開 了 一 段 故 事, 這 也 算 是 一 段 秘 辛, 外 人 根 本 無 從 知 悉, 這 樣 的 爆 料 的 確 是 撼 動 社 會 也 就 是 說, 他 為 了 拉 法 葉 案, 和 當 時 的 檢 察 總 長 意 見 不 一 致, 盧 檢 察 總 長 曾 經 找 他 從 晚 上 6 點 談 到 隔 天 早 上 3 點, 但 都 沒 有 辦 法 說 動 他, 因 此 他 就 被 調 離 職 務 了, 這 件 事 讓 他 覺 得 非 常 遺 憾 我 們 聽 了 這 段 故 事 之 後, 實 在 覺 得 非 常 震 撼 從 另 外 一 個 面 向 來 觀 察, 我 們 可 以 看 出 當 時 的 黃 檢 察 長 是 非 常 有 擔 當 的, 他 是 非 常 堅 持 檢 察 官 獨 立 辦 案 空 間 的, 他 是 可 以 抗 拒 檢 察 總 長 對 他 的 說 服 施 壓 的, 我 想 社 會 大 眾 想 到 這 個 故 事, 一 定 會 覺 得 非 常 敬 佩 與 心 儀 但 是 我 們 要 問, 針 對 這 個 案 子, 他 認 為 證 據 不 夠 充 分, 究 竟 是 他 個 人 的 意 見 呢? 還 是 承 辦 檢 察 官 的 意 見? 根 據 我 的 瞭 解, 當 時 台 北 地 檢 署 有 三 位 檢 察 官 共 同 承 辦 這 個 案 子, 所 以 我 們 要 問 這 到 底 是 他 個 人 的 意 見 呢? 還 是 三 位 承 辦 檢 察 官 的 意 見? 當 時 他 有 沒 有 運 用 檢 察 官 的 指 揮 監 督 權 來 形 成 台 北 地 檢 署 一 致 的 意 見, 並 以 此 和 檢 察 總 長 進 行 討 論? 對 於 這 種 檢 察 一 體 的 堅 持, 我 們 認 為 其 中 還 必 須 作 進 一 步 的 說 明 另 外, 在 被 提 名 人 的 報 告 中 提 到, 在 他 擔 任 檢 察 總 長 之 後, 他 將 要 求 各 級 檢 察 長 及 主 任 檢 察 官 確 實 審 核 卷 證 書 類, 對 於 認 為 有 認 罪 的 高 度 可 能 性 時, 才 可 以 加 以 起 訴, 如 果 認 為 證 據 不 足, 就 應 該 要 發 揮 道 德 勇 氣 予 以 不 起 訴 另 外, 對 於 法 院 判 決 無 罪 的 部 分, 也 要 有 勇 氣 捨 棄 上 訴 這 段 話 其 實 就 代 表 著 未 來 檢 察 總 長 強 勢 的 心 態, 他 將 會 是 一 個 非 常 強 勢 領 導 的 檢 察 總 長 有 一 種 看 法 是 我 們 對 於 檢 察 一 體 是 有 所 顧 慮 的, 因 為 我 們 會 擔 心 檢 察 總 長 的 手 將 會 透 過 檢 察 一 體 的 制 度, 伸 入 承 辦 檢 察 官 的 案 子 當 中 並 發 生 影 響 另 外 一 種 可 能 的 看 法, 是 當 我 們 發 現 有 一 些 案 件 辦 得 有 點 突 槌 時, 或 許 檢 察 總 長 就 會 怪 罪 檢 察 長 為 什 麼 沒 有 行 使 監 督 權, 把 這 些 案 件 辦 得 零 零 落 落 檢 察 一 體 可 說 是 刀 之 兩 面, 它 可 能 會 是 很 危 險 的 東 西, 但 它 也 可 能 是 很 好 的 東 西 針 對 本 席 剛 剛 所 舉 的 兩 個 例 子, 目 前 的 檢 察 總 長 被 提 名 人 在 拉 法 葉 案 時, 到 底 是 不 是 堅 持 基 層 檢 察 官 獨 立 辦 案 的 權 力? 被 提 名 人 曾 說 未 來 如 果 有 機 會 的 話, 他 將 會 尊 重 檢 察 官 的 偵 查 權, 而 在 報 告 當 中, 他 又 特 別 強 調 要 進 行 檢 察 一 體 的 指 揮 監 督 權 到 底 他 將 來 如 何 拿 捏, 如 何 真 正 使 得 我 們 的 辦 案 品 質 能 夠 提 高, 是 不 是 真 的 能 夠 抗 拒 所 有 的 壓 力, 是 不 是 真 的 能 夠 維 護 檢 察 官 獨 立 辦 案 的 空 間, 就 讓 我 們 拭 目 以 待 吧! 主 持 人 : 現 在 休 息 休 息 繼 續 開 會 主 持 人 : 現 在 繼 續 開 會 請 律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尤 伯 祥 主 任 委 員 發 言 尤 伯 祥 主 任 委 員 : 主 持 人 各 位 委 員 現 在 媒 體 都 離 開 了, 這 樣 看 起 來 比 較 不 會 有 壓 力 剛 才 戴 檢 察 官 特 別 講 到 媒 體 壓 力 滿 大 的 478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對 於 今 天 這 個 題 目, 我 的 管 見 如 下 基 本 上, 個 人 認 為 我 們 可 以 從 兩 個 角 度 檢 視 一 位 被 提 名 人 是 否 具 有 檢 察 總 長 的 適 格 性 : 第 一, 檢 察 總 長 應 該 具 備 人 權 素 養, 大 概 不 會 有 人 反 對 這 一 點 ; 第 二, 檢 察 總 長 對 於 檢 察 工 作 的 願 景, 包 括 前 面 幾 位 先 進 提 到 是 否 具 有 抗 壓 性 檢 察 工 作 未 來 應 如 何 推 展 等 等 我 注 意 到 黃 被 提 名 人 在 他 所 提 出 的 重 點 報 告 裡 面, 特 別 引 用 美 國 聯 邦 最 高 法 院 前 任 大 法 官 Robert Jackson 的 話, 這 是 令 人 非 常 欣 喜 的 我 想 幫 黃 被 提 名 人 補 充 一 下, 因 為 他 在 報 告 中 引 用 Robert Jackson 的 文 章, 剛 好 我 手 頭 上 也 有, 我 也 看 過 這 篇 文 章 提 到, 檢 察 官 其 實 是 美 國 最 有 權 力 的 人 ; 美 國 權 力 最 大 的 人 不 是 總 統, 而 是 個 別 的 檢 察 官 我 想 先 以 這 句 話 與 黃 被 提 名 人 共 勉 之, 雖 然 他 不 在 場, 但 是 我 希 望 他 能 夠 知 道 這 句 話 誠 如 Jackson 大 法 官 所 言, 對 於 任 何 當 事 人 被 告 來 講, 檢 察 官 無 疑 是 最 有 可 能 侵 害 他 權 利 人 權 最 深 也 是 傷 他 最 深 的 人 以 台 灣 的 情 況 來 講, 大 概 可 以 分 成 幾 個 層 次 來 說 當 一 個 案 件 交 到 檢 察 官 手 上 去 承 辦 的 時 候, 強 制 處 分 權 的 發 動 大 概 是 對 當 事 人 被 告 的 第 一 次 凌 遲 在 這 個 處 分 權 發 動 的 過 程 裡 面, 偵 查 不 公 開 的 被 破 壞 不 遵 守 媒 體 上 頻 繁 的 報 導, 是 對 當 事 人 被 告 的 第 二 次 凌 遲 我 想 在 座 的 人 可 能 大 部 分 都 沒 有 被 偵 辦 的 經 驗, 所 以 不 曉 得 那 個 痛 苦 但 是 刑 事 辯 護 律 師 有 時 候 會 與 當 事 人 有 深 層 的 接 觸, 在 那 個 過 程 裡 面, 雖 然 我 不 是 當 事 人, 但 是 對 於 當 事 人 所 受 到 的 精 神 壓 力 及 苦 痛, 我 常 常 感 同 身 受, 那 個 壓 力 非 常 地 巨 大 而 第 三 次 的 凌 遲 就 是 遭 到 起 訴 遭 到 起 訴 使 得 當 事 人 捲 入 了 司 法 的 旋 渦 裡 面 起 訴 之 後 如 果 獲 判 無 罪, 台 灣 的 檢 察 官 經 常 是 上 訴 的 台 灣 沒 有 像 美 國 有 雙 重 追 訴 禁 止 的 規 定, 所 以 檢 察 官 會 不 斷 地 上 訴, 其 結 果 就 會 造 成 當 事 人 無 法 從 司 法 旋 渦 裡 面 解 脫 出 來, 所 以 這 是 第 四 次 的 凌 遲 檢 察 官 如 果 可 以 對 當 事 人 像 幽 靈 一 般 尾 隨 不 斷, 直 到 終 於 有 一 天 司 法 願 意 放 當 事 人 出 來, 檢 察 官 才 會 鬆 手, 我 想 檢 察 官 權 力 的 巨 大 是 無 庸 置 疑 的 黃 世 銘 被 提 名 人 在 他 的 重 點 報 告 裡 面 都 有 關 照 到 以 上 這 些 重 點, 包 括 提 高 定 罪 率 審 慎 行 使 強 制 處 分 權 落 實 偵 查 不 公 開 等 等, 由 此 看 來, 他 是 有 問 題 意 識 的 但 是 我 也 不 得 不 指 出, 看 過 他 的 重 點 報 告 以 後, 我 非 常 疑 惑, 因 為 作 為 一 個 檢 察 總 長 被 提 名 人, 他 似 乎 沒 有 講 到 重 點, 也 就 是 他 到 底 要 如 何 落 實 及 解 決 他 認 識 到 的 問 題, 這 就 令 人 懷 疑 他 到 底 有 沒 有 誠 意 或 能 力 解 決 這 些 問 題 這 也 是 我 們 全 聯 會 希 望 立 法 院 在 審 查 行 使 這 項 提 名 的 同 意 權 時, 能 夠 幫 我 們 關 照 到 的 面 向 其 次, 全 聯 會 也 不 得 不 在 此 特 別 提 出 一 點 憂 慮 以 個 人 來 講, 我 曾 經 在 好 幾 次 的 場 合 中 近 距 離 地 觀 察 到 黃 被 提 名 人 在 某 些 座 談 會 學 術 公 聽 會 等 等, 我 對 黃 被 提 名 人 有 一 些 近 距 離 的 觀 察 及 接 觸 根 據 我 的 觀 察, 黃 被 提 名 人 是 一 個 非 常 非 常 典 型 的 檢 察 官, 他 的 視 野 角 度 想 法 都 是 檢 察 官 從 他 今 天 提 出 來 的 履 歷 來 看, 我 們 也 可 以 說 黃 被 提 名 人 是 一 個 非 常 標 準 的 公 務 員 從 某 個 角 度 以 某 些 用 語 來 講, 你 可 以 說 他 是 一 個 公 務 員 的 樣 板, 他 因 為 過 去 一 些 事 蹟 而 博 得 了 司 法 鐵 漢 的 稱 號 ; 但 是 也 不 得 不 令 人 憂 慮 的 是, 他 的 視 野 會 不 會 因 為 這 個 背 景 而 受 到 了 侷 限? 我 想 舉 一 個 具 體 的 事 例, 就 是 在 他 法 務 部 次 長 任 內, 法 務 部 不 斷 地 蘊 釀 出 一 些 會 嚴 重 地 影 響 人 479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權 的 法 案, 剛 才 有 立 法 委 員 提 到 改 服 社 會 勞 動 就 是 一 例 以 全 聯 會 在 近 一 二 年 所 接 觸 到 的 經 驗 來 講, 另 外 的 例 子 是 法 務 部 嘗 試 訂 定 擴 大 教 唆 偽 證 罪 的 處 罰 範 圍 及 藐 視 法 庭 罪, 這 些 法 案 的 條 文 內 容 都 是 匪 夷 所 思 的 以 教 唆 偽 證 罪 來 講, 法 務 部 研 擬 的 條 文 要 罰 及 被 告 的 律 師, 將 教 唆 偽 證 罪 的 處 罰 範 圍 擴 大 到 被 告 的 律 師 那 個 條 文 讓 我 印 象 非 常 地 深 刻, 就 是 只 要 被 告 被 認 為 在 法 庭 上 做 虛 偽 陳 述, 當 然, 被 告 本 人 不 會 被 處 罰, 但 是 他 的 律 師 可 能 被 當 成 教 唆 偽 證 罪 加 以 處 罰 甚 至 這 個 被 告 不 需 要 在 法 庭 做 虛 偽 陳 述, 只 要 他 透 露 顯 露 出 這 樣 的 意 圖, 他 的 律 師 就 有 可 能 被 處 罰, 因 為 法 務 部 想 突 破 教 唆 犯 的 獨 立 性, 這 是 非 常 恐 怖 的 另 外 一 個 是 藐 視 法 庭 罪, 基 本 上, 它 是 要 限 制 被 告 及 其 律 師 乃 至 於 所 有 知 悉 卷 宗 資 料 者 的 發 言 權 它 的 規 定 是 只 要 做 不 正 當 的 使 用, 就 可 以 加 以 刑 事 處 罰 這 是 非 常 令 人 憂 心 的, 因 為 立 法 理 由 中 特 別 提 到, 所 謂 的 不 正 當 使 用 包 括 開 記 者 會 公 聽 會 站 在 與 檢 察 官 不 同 視 野 的 角 度 來 看, 第 一, 這 限 縮 了 資 訊 自 由 及 知 的 權 利, 任 何 一 個 司 法 案 件 都 是 這 個 社 會 所 共 聽 共 視 共 聞 的, 這 是 一 個 共 同 的 事 件, 社 會 有 權 利 知 道 其 次, 我 們 很 難 想 像, 今 天 如 果 有 一 個 被 告 在 偵 辦 室 或 檢 察 署 裡 面 遭 到 不 法 的 待 遇, 竟 然 不 能 向 整 個 社 會 大 眾 求 救 公 布 自 己 遭 到 不 法 的 待 遇, 但 是 法 務 部 研 擬 的 條 文 卻 要 限 制 這 樣 的 權 利 從 比 較 保 障 人 權 的 觀 點 來 看, 這 樣 的 條 文 是 難 以 想 像 的 這 樣 的 例 子 也 引 起 了 國 外 的 關 注, 我 記 得 孔 傑 榮 教 授 就 在 中 國 時 報 上 發 表 文 章, 抨 擊 這 樣 的 法 案 令 人 憂 心 這 的 確 是 令 人 憂 心 的 我 認 為 法 務 部 目 前 的 想 法 可 能 是, 為 了 提 高 定 罪 率, 最 好 的 方 法 就 是 捆 綁 被 告 的 雙 手, 剝 奪 被 告 手 上 的 武 器 - 律 師 的 能 力, 藉 由 這 種 方 式 來 提 高 定 罪 率, 如 果 有 這 種 發 展 趨 向 的 話, 這 是 令 人 憂 心 的 所 以 我 認 為 也 許 我 們 在 檢 視 黃 被 提 名 人 是 否 適 格 的 時 候, 這 是 一 個 檢 視 他 的 人 權 素 養 的 切 入 點 另 外, 誠 如 剛 才 很 多 先 進 所 說, 檢 察 官 是 正 義 的 守 護 者, 有 時 候 可 能 也 是 黃 被 提 名 人 在 報 告 中 提 到 的 孤 寂 的 英 雄, 但 是 我 要 指 出 另 外 一 個 問 題, 就 是 檢 察 官 乃 至 於 警 察 等 等 所 謂 的 執 法 者, 以 某 種 程 度 來 比 方, 很 像 是 人 體 裡 面 的 白 血 球 白 血 球 負 責 對 抗 外 來 的 病 菌, 是 我 們 身 體 的 第 一 道 防 線, 所 以 我 們 可 以 說 檢 察 官 是 社 會 正 義 的 第 一 道 防 線 ; 但 是 我 們 也 知 道, 如 果 白 血 球 的 功 能 過 分 地 活 躍 的 話, 就 會 變 成 白 血 病, 是 會 致 命 的 以 我 過 往 辦 過 許 多 貪 瀆 案 件 的 經 驗 來 看, 定 罪 率 低 同 時 代 表 著 濫 行 起 訴 那 我 不 得 不 指 出 這 是 一 個 很 嚴 重 的 問 題, 也 值 得 黃 被 提 名 人 去 關 心, 就 是 當 檢 察 機 關 傾 盡 全 力 想 要 讓 貪 瀆 案 件 提 升 定 罪 率 的 同 時, 是 否 要 注 意 過 度 的 起 訴 經 常 會 使 公 務 員 產 生 另 外 一 種 寒 蟬 效 應, 就 我 看 起 來 這 是 很 嚴 重 的 台 灣 目 前 有 一 個 很 大 的 危 機, 很 多 媒 體 人 或 是 文 化 人 也 在 報 章 上 指 出, 目 前 我 們 有 治 理 失 靈 的 危 機, 治 理 失 靈 危 機 裡 面 有 很 大 一 部 分 是 公 務 員 不 作 為 以 我 和 公 務 員 接 觸 的 經 驗 來 講, 今 天 公 務 員 不 害 怕 不 做 事 情 被 處 罰, 而 是 害 怕 做 完 事 情 之 後 會 被 以 圖 利 罪 或 是 其 他 貪 瀆 罪 來 起 訴 黃 被 提 名 人 將 來 當 上 檢 察 總 長 之 後, 要 如 何 節 制 貪 污 案 件 這 部 分 的 浮 濫 起 訴, 這 也 是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課 題 本 人 作 以 上 報 告, 謹 供 各 位 參 考, 謝 謝 主 持 人 : 請 臺 北 大 學 法 律 系 劉 幸 義 教 授 發 言 480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劉 幸 義 教 授 : 主 持 人 各 位 委 員 基 本 上, 我 今 天 要 提 出 一 些 期 待, 包 括 對 於 未 來 的 檢 察 總 長 的 期 待, 也 包 括 對 立 法 院 的 期 待, 因 為 這 會 有 互 動 關 係 存 在 一 般 檢 察 官 的 爭 議 會 比 較 大, 遠 比 法 官 大 很 多, 當 然 這 是 基 於 它 的 特 性, 它 既 是 司 法 又 是 行 政, 而 且 檢 察 總 長 也 必 須 上 立 法 院, 就 是 因 為 這 個 特 性, 所 以 他 的 爭 議 性 會 比 較 大, 一 般 也 會 用 放 大 鏡 來 看 剛 才 很 多 先 進 已 經 談 到 有 關 組 織 機 關 之 間 的 交 互 關 係 以 及 破 案 率 等, 我 今 天 則 是 以 一 個 比 較 另 類 的 角 度 來 提 出 我 的 感 想 我 們 一 直 希 望 檢 察 獨 立, 希 望 司 法 獨 立, 但 是 將 近 20 年 來, 我 寫 了 60 篇 有 關 司 法 獨 立 檢 察 獨 立 的 文 章, 在 法 治 國 家 方 面, 我 也 寫 了 八 十 多 篇, 對 一 個 從 事 教 育 的 人 來 講, 這 已 經 算 是 滿 盡 心 盡 力 了 不 過, 很 遺 憾 的 是 效 果 不 彰, 講 歸 講 但 事 實 上 又 是 另 外 一 回 事, 也 就 是 說, 有 時 候 大 環 境 的 影 響 是 滿 深 的, 而 這 個 大 環 境 包 括 檢 察 體 系 本 身, 包 括 國 會 和 媒 體 等, 這 是 交 互 影 響 而 產 生 的 現 在 我 們 在 審 查 一 些 提 名 任 命 的 時 候, 難 免 會 涉 及 到 意 識 形 態, 這 也 是 我 在 二 十 幾 年 前 就 一 再 強 調, 就 是 理 想 國 各 有 不 同, 但 是 千 萬 不 要 冠 上 一 個 對 或 錯 這 樣 極 端 的 對 立 其 實 如 果 仔 細 去 思 考, 包 括 檢 察 獨 立 司 法 獨 立 都 要 朝 向 這 個 目 標 去 做, 可 能 方 法 不 一 樣, 差 別 是 在 方 法 的 問 題, 方 法 不 一 樣 不 見 得 就 要 你 死 我 活, 也 不 見 得 因 為 政 治 認 識 不 一 樣, 辦 案 就 不 相 同, 這 是 我 們 最 害 怕 的, 也 是 比 較 不 容 易 去 檢 驗, 包 括 我 本 身 的 親 身 經 歷 也 是 如 此, 有 人 對 我 批 評 意 識 形 態, 不 過, 批 評 的 人 忘 了 他 也 是 以 意 識 形 態 來 批 評 別 人 意 識 形 態 我 們 對 於 司 法 人 的 要 求, 不 管 是 法 官 和 檢 察 官 都 一 樣, 其 實 我 們 不 是 說 他 不 要 有 意 識 形 態, 而 是 說 不 要 將 意 識 形 態 帶 入 到 司 法 裡 面, 因 為 司 法 有 中 性 的 特 性 存 在, 除 非 內 亂 外 患 就 比 較 複 雜 一 點, 否 則 其 他 部 分 基 本 上 是 可 以 不 涉 及 到 意 識 形 態 這 十 幾 年 來, 我 有 感 覺 司 法 在 進 步, 這 是 稍 感 欣 慰 的, 也 就 是 說 政 治 力 量 伸 到 法 官 檢 察 體 系 裡 面 的 情 形 是 慢 慢 在 減 縮 ; 不 過, 這 一 年 多 來 又 感 覺 這 個 破 滅 了, 以 觀 感 而 言, 憂 心 又 產 生, 甚 至 我 懷 疑 我 當 時 在 報 社 社 論 寫 檢 察 獨 立 是 不 是 做 錯 了 事 情 因 為 我 們 發 覺 檢 察 官 在 辦 案 時 不 免 有 一 些 因 難 性, 而 且 受 到 人 家 很 多 的 批 評, 特 別 是 偵 查 不 公 開 的 部 分, 這 是 最 近 這 幾 年 來 相 當 嚴 重 的 問 題 之 所 以 偵 查 不 公 開 會 嚴 重, 不 是 只 有 檢 察 官 本 身, 而 是 擴 張 到 媒 體 的 部 分, 這 個 嚴 重 性 才 出 現 我 們 以 前 很 少 看 到 一 個 媒 體 或 是 一 個 節 目 連 續 十 幾 天 一 個 月 甚 至 是 好 幾 個 月 在 攻 擊 某 個 特 定 人, 這 在 以 前 是 沒 有 看 過 的, 而 且 消 息 來 源 又 是 從 司 法 體 系 裡 面 出 來 的 一 些 不 應 該 被 公 開 的 消 息, 在 此 我 們 不 禁 懷 疑, 到 底 偵 查 不 公 開 有 沒 有 確 實 做 到? 而 且 司 法 的 公 正 性 就 是 因 為 媒 體 而 造 成 更 嚴 重 的 惡 化 現 在 針 對 偵 查 不 公 開 的 監 督 應 該 有 兩 個 層 面, 其 實 我 們 最 期 待 的 是 它 的 內 部 監 督, 也 就 是 檢 察 官 的 自 我 素 養, 包 括 學 識 擔 當 或 是 其 他 部 分 在 學 校 教 書 當 然 是 有 責 任, 但 是 我 們 也 很 清 楚 發 現 到, 即 使 理 論 講 得 再 好, 也 講 一 些 具 體 的 生 活 經 驗, 但 是 一 旦 深 陷 在 大 環 境 裡 面, 很 可 能 還 是 會 有 一 些 走 樣, 當 然 這 是 人 性, 並 不 是 只 有 檢 察 官 才 會 出 現 我 剛 才 講 這 一 年 多 來, 是 指 從 外 部 的 觀 感 很 憂 心 司 法 在 退 步, 這 部 分 從 媒 體 國 會 都 可 以 感 覺 出 來, 其 實 除 了 它 的 內 部 監 督 之 外, 我 對 立 法 委 員 也 滿 期 待 的, 如 果 能 夠 對 某 些 比 較 不 爭 議 的 案 件, 朝 野 不 分 黨 派 可 以 共 同 監 督 的 話, 讓 檢 察 官 慢 慢 從 大 環 境 感 受 到 檢 察 是 中 性 的 是 獨 立 的 481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是 不 應 當 有 顏 色 的 我 剛 才 講 過, 一 直 要 求 某 個 人 要 有 擔 當, 如 果 大 環 境 不 好, 壓 力 太 大, 這 樣 的 期 待 就 很 困 難 甚 至 我 們 也 可 以 從 媒 體 看 得 很 清 楚, 媒 體 也 講 檢 察 官 辦 案 要 迅 速 要 公 正 要 獨 立, 可 是 媒 體 也 在 施 壓, 一 方 面 要 求 檢 察 官 要 抗 壓, 一 方 面 媒 體 也 在 施 壓, 然 後 又 說 如 果 沒 有 這 樣 辦 的 話, 就 表 示 你 有 問 題, 這 就 是 很 矛 盾 的 現 象 這 是 我 們 的 期 待, 對 於 偵 查 不 公 開 的 部 分, 國 會 和 媒 體 如 果 能 配 合, 那 就 應 該 還 有 可 能 改 善, 如 果 只 是 片 面 要 求 檢 察 官 有 擔 當, 這 不 太 容 易, 人 還 是 受 環 境 的 影 響 比 較 大 的 另 外, 提 到 辦 案 內 心 的 因 素 方 面, 其 實 我 們 在 學 校 教 學 都 很 清 楚, 不 管 檢 察 官 或 是 法 官 辦 案, 對 他 們 來 講, 寫 個 兩 年 有 期 徒 刑 只 是 個 阿 拉 伯 數 字, 但 是 對 當 事 人 而 言 卻 影 響 到 他 的 名 譽 事 業 和 全 家 對 檢 察 官 也 是 一 樣, 我 們 一 再 強 調, 也 就 是 任 何 案 件 本 身 沒 有 所 謂 的 大 小, 影 響 到 他 的 家 人 個 人 是 永 遠 性 的, 如 果 能 夠 有 這 樣 的 素 養, 大 概 就 會 比 較 謹 慎 案 件 沒 有 大 小 或 是 重 要 與 否, 只 是 證 據 有 困 難 度 或 是 說 某 個 被 告 的 名 聲 比 較 大, 會 引 起 社 會 注 意, 這 是 有 可 能 的, 但 是 案 件 是 沒 有 大 小, 我 們 對 這 部 分 也 是 滿 期 待 的 像 剛 才 也 有 幾 位 先 進 特 別 是 實 務 界 的 先 進 提 到, 有 些 檢 察 官 對 於 一 般 當 事 人 是 滿 凶 悍 的, 但 是 對 比 較 特 殊 的 當 事 人 就 可 能 不 太 一 樣, 我 們 也 期 待 檢 察 官 能 夠 改 善 這 樣 的 情 形 對 於 未 來 的 檢 察 總 長, 我 們 也 很 滿 期, 剛 才 我 也 講 過, 最 近 幾 年 最 嚴 重 的 就 是 偵 查 不 公 開, 我 們 也 期 待 新 任 總 長 能 做 內 部 的 管 控, 我 看 他 所 寫 的 書 面 並 沒 有 提 到 兩 個 很 重 要 的 部 分, 一 個 就 是 公 務 員 的 洩 密 罪, 我 希 望 在 內 部 監 控 方 面, 對 於 洩 密 的 檢 察 官 也 能 做 出 法 律 上 的 處 理, 而 不 是 只 有 調 職 而 已, 因 為 這 個 影 響 是 非 常 深 遠 的 另 外, 像 鐵 人 英 雄 等 字 眼 最 好 是 不 要 有, 因 為 有 這 樣 的 心 裡, 對 這 個 人 也 是 一 種 另 外 的 壓 力,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辦 案 難 免 就 會 有 扭 曲 再 來 就 是 針 對 立 委 的 期 待, 就 是 千 萬 不 要 把 他 們 內 部 投 票 的 名 次 當 成 很 重 要 的 依 據, 其 實 我 們 選 校 長 或 是 選 系 所 主 任 也 很 清 楚 這 點, 名 次 和 實 際 狀 況 經 常 是 有 差 距 的, 只 要 是 在 前 幾 名 之 內 都 是 可 斟 酌 的, 不 要 質 疑 為 什 麼 不 提 第 一 名 而 提 第 二 名, 因 為 這 真 的 不 重 要, 所 以 教 育 部 在 遴 選 校 長 時 會 要 求 提 出 二 三 名, 道 理 就 在 這 裡, 名 次 只 是 供 參 考 用 而 已 最 後, 當 然 我 們 還 有 很 多 文 化 面 的 問 題, 這 是 全 民 要 共 同 承 擔 的, 包 括 學 校 教 育 國 會 和 媒 體, 如 果 我 們 把 檢 察 官 當 作 一 般 人, 不 要 給 他 太 大 的 壓 力, 這 樣 比 較 能 夠 期 待 他 達 到 辦 案 的 獨 立 性 和 公 正 性 謝 謝 主 持 人 : 請 民 間 司 法 改 革 基 金 會 林 正 執 行 長 發 言 林 林 林 行 長 : 主 持 人 各 位 委 員 本 人 在 發 言 之 前 要 先 談 程 序 問 題 我 記 得 2 月 份 時 針 對 檢 察 總 長 審 查 也 公 開 在 立 法 院 開 過 公 聽 會, 我 一 再 提 出 的 是, 立 法 院 在 行 使 同 意 權 時, 有 沒 有 可 能 讓 公 民 的 代 表 直 接 和 被 提 名 人 有 互 動 的 可 能 性, 當 然 這 要 在 不 違 反 立 法 委 員 的 職 權 範 圍 內 去 思 考 其 實 我 們 的 發 言 很 有 代 表 性, 可 是 被 提 名 人 並 沒 有 在 場, 我 們 也 聽 不 到 他 的 回 應, 也 許 他 會 看 書 面 紀 錄, 我 認 為 他 會 看, 因 為 他 是 一 個 認 真 的 人, 問 題 是 他 不 用 回 應, 那 我 們 在 此 間 接 的 發 表 意 見, 究 竟 有 效 度 是 如 何? 這 好 像 有 點 問 題 無 論 如 何, 有 沒 有 可 能 思 考 一 個 方 式, 所 以, 我 們 針 對 這 個 事 情 會 在 本 月 19 日 拜 會 王 院 長, 我 們 找 了 一 些 公 民 團 體 代 表 去 向 王 院 長 提 出 這 個 建 言, 也 希 望 委 員 能 夠 多 思 考 這 個 問 題, 這 是 在 技 術 面 上 我 所 要 表 達 的 482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接 下 來, 我 想 談 談 對 於 英 雄 的 期 待, 或 是 對 孤 寂 英 雄 的 期 待 剛 才 大 家 談 了 很 多, 其 實 還 是 聚 集 在 兩 個 焦 點, 一 個 就 是 偵 查 不 公 開 的 問 題, 一 個 就 是 定 罪 率 不 高 的 問 題 偵 查 不 公 開 的 問 題 其 實 和 英 雄 相 關, 如 果 不 想 做 英 雄, 就 不 會 想 讓 人 家 知 道 他 手 上 辦 案 子 的 進 度, 就 是 因 為 想 做 英 雄, 有 這 樣 的 動 機, 才 會 有 洩 密 的 狀 況 發 生 其 實, 這 個 洩 密 絕 對 不 是 只 有 記 者 朋 友 可 以 到 檢 察 官 的 辦 公 室 就 會 發 生, 相 信 若 將 記 者 朋 友 趕 出 檢 察 官 辦 公 室, 那 個 熱 線 依 然 沒 有 拆 除, 所 以 這 是 沒 有 用 的 如 果 檢 察 系 統 或 者 這 位 孤 寂 的 英 雄 願 意 去 對 抗 這 件 事 情, 我 們 當 然 願 意 幫 忙, 也 願 意 支 持 他, 只 是 相 對 來 說, 檢 察 總 長 願 不 願 意 向 我 們 承 諾, 如 果 這 樣 以 後 就 不 會 有 洩 密, 而 且 有 人 洩 密 就 一 定 要 辦, 如 果 他 願 意 承 諾 的 話, 那 麼 大 家 可 以 一 同 來 呼 籲, 甚 至 一 起 來 想 辦 法 有 關 定 罪 率 的 問 題, 我 不 太 同 意 剛 才 戴 東 麗 檢 察 官 的 說 法, 說 台 灣 人 特 別 愛 說 謊, 其 實 只 要 是 人 就 會 有 說 謊 的 動 機, 不 是 只 有 美 國 人 或 是 日 本 人 比 較 坦 白 比 較 有 誠 實 的 民 族 性, 而 台 灣 人 就 不 是, 這 點 我 個 人 不 能 接 受 問 題 就 是 出 在 檢 察 官 用 什 麼 樣 的 心 態, 比 如 剛 才 他 呼 籲 包 括 所 有 強 制 處 分 權 被 拿 掉 的 部 分 都 要 拿 回 來, 我 覺 得 這 是 違 逆 了 現 代 刑 事 司 法 刑 事 人 權 的 發 展 刑 事 人 權 的 發 展 就 是 如 何 讓 國 家 的 權 力 更 能 夠 保 障 一 個 無 辜 的 被 告, 或 是 保 障 可 能 有 犯 錯 的 被 告 給 他 基 本 程 序 上 的 人 權, 這 是 基 本 的 發 展, 如 果 要 對 抗 這 個 潮 流 要 再 拉 回 來, 我 不 曉 得 這 個 孤 寂 的 英 雄 要 怎 麼 樣 面 對, 我 覺 得 這 對 黃 總 長 來 講 是 太 沈 重 了 無 寧 我 們 希 望 說, 有 關 社 會 對 定 罪 率 的 質 疑, 黃 總 長 要 透 過 什 麼 樣 的 方 式 來 回 應, 在 此 我 不 多 說 其 他 的, 很 多 現 象 大 家 都 說 明 過 了, 我 只 提 出 兩 個 具 體 的 要 求 總 長 的 報 告 寫 得 很 漂 亮, 我 也 覺 得 很 同 意, 他 說 要 嚴 守 程 序 正 義 要 貫 徹 寬 嚴 並 進 的 刑 事 政 策 要 注 意 被 告 的 利 益, 要 落 實 偵 查 不 公 開 要 改 善 檢 察 官 問 案 態 度 要 審 慎 發 展 強 制 處 分 權 要 妥 適 偵 查 刑 事 案 件 提 高 定 罪 率 要 整 飭 司 法 風 氣, 這 些 都 很 好, 相 信 沒 有 人 反 對, 問 題 是 我 們 聽 太 多 這 種 話 了 今 天 是 因 為 立 法 院 要 行 使 同 意 權, 所 以 總 長 必 須 向 全 民 交 代, 他 必 須 要 講 出 這 樣 的 話, 問 題 是 在 於 要 如 何 檢 驗? 到 底 要 怎 麼 樣 檢 驗? 總 長 願 不 願 意 承 諾, 我 們 的 定 罪 率 要 扣 掉 那 些 酒 駕 造 成 公 共 危 險 還 有 吸 毒 的 案 子, 請 把 那 種 完 全 不 需 要 檢 察 官 介 入 的 案 子 從 分 母 剔 掉, 以 其 他 的 案 件 做 分 母, 因 為 那 些 案 件 就 占 了 40%, 其 他 案 件 有 60%, 如 果 加 以 剔 除 的 話, 現 在 整 體 的 定 罪 率 應 該 只 有 7 成 左 右 把 那 些 案 件 剔 除 之 後, 請 問 總 長 願 不 願 意 承 諾, 針 對 那 些 有 異 議 的 案 件, 以 後 定 罪 率 會 是 多 少? 我 在 禮 拜 五 的 蘋 果 日 報 上 發 表 一 篇 文 章, 我 引 司 法 院 的 統 計 數 據, 從 最 高 法 院 1 年 裡 面 有 罪 確 定 的 案 件 比 例 可 以 看 出, 最 低 的 定 罪 率 是 什 麼? 是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妨 礙 選 舉 罷 免 法 妨 礙 投 票, 而 檢 察 系 統 不 是 對 全 民 承 諾 要 掃 黑 金 辦 大 案 嗎? 請 問 辦 出 什 麼 樣 的 結 果 來? 大 家 為 什 麼 都 不 正 面 面 對 這 件 事 情? 如 果 檢 察 總 長 要 做 得 好, 要 面 對 民 怨, 那 就 是 要 面 對 這 樣 的 事 情, 他 願 不 願 意 承 諾 比 如 在 上 任 的 2 年 裡 面 要 拿 出 什 麼 樣 的 成 績 單, 比 例 是 多 少, 這 樣 的 承 諾 一 做 出 來, 我 相 信 總 長 會 做 得 到, 那 所 有 的 檢 察 官 就 要 小 心, 他 就 不 要 只 是 做 那 樣 子 的 英 雄, 只 是 要 媒 體 來 報 導 他 的 英 雄, 而 對 於 真 正 個 案 的 當 事 人 不 屑 一 顧 我 想 總 長 至 少 要 給 我 們 一 個 交 代, 也 希 望 在 座 的 委 員 如 果 下 午 還 有 機 會 詢 答 的 話, 是 不 是 能 夠 提 出 這 一 點 對 於 偵 查 不 公 開, 我 想 這 沒 有 什 麼 藍 綠 的 問 題, 每 個 人 都 有 機 會 變 成 偵 查 不 公 開 的 被 害 者, 483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對 於 這 樣 的 事 情, 總 長 願 不 願 意 承 諾 在 多 久 時 間 裡 面 要 解 決? 如 果 被 發 現 有 洩 密, 報 告 裡 面 寫 說 要 追 究 刑 事 和 民 事 責 任, 對 此 我 們 要 看 到 具 體 的 動 作, 如 果 有 的 話, 他 辦 了 多 少? 這 也 必 須 定 期 向 社 會 報 告 ; 如 果 可 能 的 話, 他 是 不 是 能 夠 承 諾 在 多 久 之 後 就 不 會 發 生 這 樣 的 事 情? 我 們 要 看 到 願 意 承 諾 敢 擔 當 的 司 法 鐵 漢 和 英 雄, 我 們 不 希 望 看 到 只 是 要 辦 大 案 的 英 雄 最 後, 我 還 要 談 一 件 事, 其 實 光 靠 總 長 一 個 人 是 不 夠 的 雖 然 過 去 法 務 部 有 檢 察 官 評 鑑 辦 法, 但 可 說 是 完 全 沒 發 揮 作 用, 這 部 分 牽 涉 到 如 何 監 督 淘 汰 出 問 題 的 檢 察 官, 這 又 要 回 到 法 官 法 司 法 官 法 或 檢 察 官 法 的 爭 執 了 不 過, 我 們 感 到 有 點 遺 憾, 因 為 黃 次 長 曾 說, 如 果 檢 察 權 入 憲 的 話, 他 就 會 支 持 訂 定 檢 察 官 法, 我 覺 得 他 應 該 好 好 思 考 這 一 點, 因 為 大 家 心 知 肚 明, 檢 察 權 入 憲 是 多 麼 困 難 的 事, 以 一 個 虛 無 飄 渺 不 知 道 多 久 以 後 的 事 拿 來 迴 避 這 個 問 題, 我 覺 得 是 不 負 責 任 的, 所 以 黃 總 長 應 該 清 楚 的 跟 大 家 說 明 他 對 這 件 事 的 看 法 如 何 據 我 所 知, 他 在 次 長 任 內 對 於 司 法 官 法 非 常 堅 持, 但 是 站 在 一 個 社 會 國 計 民 生 的 角 度, 這 件 事 不 能 再 拖 了, 我 們 不 希 望 再 看 到 法 官 和 檢 察 官 繼 續 在 那 裡 爭 執 名 稱 問 題 了, 甚 至 如 果 你 同 意 用 法 官 檢 察 官 評 鑑 法, 我 們 都 覺 得 可 以 接 受, 只 是 不 要 在 名 稱 問 題 上 再 爭 執 了, 然 後 所 有 事 都 一 事 無 成 其 實 司 法 院 在 民 國 76 年 就 提 出 法 官 法 草 案 了, 請 問 今 年 是 民 國 幾 年? 已 經 過 了 23 個 年 頭, 還 要 這 樣 拖 下 去 嗎? 我 知 道 馬 總 統 也 非 常 在 意 這 件 事, 希 望 檢 察 系 統 對 這 件 事 能 夠 稍 微 放 手, 讓 真 正 對 人 民 好 的 法 律 趕 快 通 過, 讓 監 督 檢 察 官 法 官 能 夠 法 制 化, 以 後 大 家 就 可 以 依 照 這 個 法 制 來 走, 不 要 只 是 去 期 待 哪 個 首 長 檢 察 總 長 願 意 去 做 內 部 整 頓 以 上 淺 見, 謹 供 大 家 參 考, 謝 謝 主 持 人 : 請 政 治 大 學 法 律 系 楊 雲 驊 教 授 發 言 楊 雲 驊 教 授 : 主 持 人 各 位 委 員 從 上 午 到 現 在, 我 們 已 經 聆 聽 許 多 充 實 而 且 有 貢 獻 的 內 容 了, 所 以 我 就 儘 量 簡 要 發 言 從 黃 世 銘 被 提 名 為 檢 察 總 長 人 選 之 後, 媒 體 以 及 許 多 聲 音 都 在 說 包 青 天 或 司 法 鐵 漢 硬 漢 要 來 了 關 於 他 的 人 品 操 守, 大 家 應 該 沒 有 什 麼 疑 問, 我 希 望 立 法 院 在 審 查 投 票 同 意 時 注 意 到 的 不 是 他 的 個 人 面, 而 是 制 度 面 的 問 題, 如 果 他 順 利 獲 得 同 意, 在 未 來 的 4 年 裡 面, 他 要 做 哪 些 事 建 立 哪 些 制 度? 其 實 方 才 許 多 先 進 所 談 的 問 題, 可 廣 義 的 說 都 是 司 法 改 革 的 問 題 事 實 上, 司 法 改 革 的 問 題 有 千 百 種, 也 不 是 一 個 檢 察 總 長 在 他 的 職 位 上 就 能 全 面 解 決 的 如 果 他 能 夠 擔 任 檢 察 總 長, 在 他 的 職 權 範 圍 內, 應 該 可 以 提 出 一 些 具 體 方 案 以 及 改 善 的 建 議, 並 在 此 做 個 說 明 在 我 看 了 他 的 未 來 檢 察 工 作 重 點 報 告 之 後, 我 必 須 不 客 氣 的 說, 可 說 是 虛 無 飄 渺, 根 本 活 像 一 個 新 聞 稿 政 令 宣 導, 內 容 都 很 重 要, 問 題 是 統 統 沒 有 具 體 方 案 以 及 檢 驗 標 準, 所 以 我 們 一 定 要 要 求 他 提 出 更 具 體 的 內 容 在 他 的 檢 察 總 長 任 期 裡 面, 事 情 一 定 非 常 多, 我 認 為 有 幾 點 非 常 重 要, 他 必 須 說 明 清 楚 第 一, 關 於 特 偵 組 的 問 題, 從 法 律 修 正 以 來, 特 偵 組 也 運 作 三 四 年 之 久 了, 他 認 為 特 偵 組 這 種 運 作 方 式 的 優 缺 點 何 在? 未 來 如 果 他 能 夠 上 任 的 話, 這 部 分 的 規 劃 藍 圖 為 何? 依 照 目 前 法 院 組 織 法 之 規 定, 特 偵 組 可 大 可 小, 如 果 要 大, 它 可 以 總 攬 全 部 重 要 案 件, 因 為 依 規 定, 檢 察 總 長 指 定 的 就 可 以 歸 它 偵 查, 究 竟 他 要 指 定 多 少? 哪 些 是 他 認 定 的 重 大 案 件? 如 果 484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他 要 把 所 有 重 大 案 件 全 都 歸 到 特 偵 組, 讓 它 變 成 重 要 的 偵 查 機 關, 但 同 時 它 也 會 是 壓 力 的 集 中 點, 請 問 他 認 為 這 樣 好 嗎? 還 是 他 要 把 特 偵 組 縮 小? 就 是 把 很 多 重 大 案 件 放 到 地 檢 署 到 底 他 自 己 的 規 劃 為 何? 在 參 照 這 幾 年 運 作 的 優 劣 之 後, 他 的 看 法 為 何? 我 覺 得 這 部 分 他 應 該 要 交 代 清 楚 第 二, 有 關 偵 查 人 權, 方 才 許 多 先 進 都 有 提 及 這 部 分, 我 就 不 再 多 說 了 現 在 我 們 對 偵 查 人 權 有 很 多 不 滿, 有 些 是 涉 及 法 律 面 的 修 改, 這 恐 怕 也 不 是 他 一 個 人 能 夠 決 定 的 以 他 的 性 格 來 看, 我 擔 心 將 來 會 不 會 有 更 多 檢 察 官 有 兩 種 心 態 第 一, 大 家 應 該 常 常 在 報 章 上 看 到 某 某 檢 察 官 或 檢 察 長 嫉 惡 如 仇, 如 果 將 來 他 順 利 擔 任 總 長 之 後, 這 種 性 格 會 不 會 更 加 誇 張? 一 個 公 平 執 法 的 檢 察 官 怎 麼 會 嫉 惡 如 仇? 甚 至 大 家 把 它 視 為 正 面 的 評 價, 但 背 後 的 人 權 問 題? 我 想 這 部 分 很 值 得 重 視 另 外, 方 才 有 許 多 先 進 談 及 辦 大 案 的 問 題, 現 在 升 遷 調 動 時 都 會 看 有 沒 有 辦 大 案, 問 題 是 大 家 有 沒 有 想 過, 很 多 當 初 辦 得 轟 轟 烈 烈 的 大 案, 但 是 後 來 呢? 到 底 這 些 案 件 後 來 怎 麼 了? 當 初 被 告 被 押 被 收 被 監 聽 等 等, 搞 得 轟 轟 烈 烈 的, 但 是 到 了 後 來 呢? 今 天 他 坐 上 檢 察 的 最 高 位 置, 他 不 是 去 貫 徹 他 的 性 格 與 過 去 的 行 事 風 格, 而 是 適 度 扮 演 一 個 制 衡 監 督 的 角 色, 請 問 他 在 這 部 分 有 何 具 體 作 法? 再 來, 關 於 偵 查 人 權, 很 多 先 進 有 提 及 偵 查 不 公 開 以 及 和 報 紙 的 關 係, 方 才 也 有 檢 察 官 提 及, 報 社 記 者 新 聞 記 者 可 以 在 檢 察 官 辦 公 室 裡 面 走 來 走 去, 其 實 這 麼 說 是 客 氣 了, 當 場 翻 卷 宗 的 人 都 有! 而 且 就 算 退 出 了 又 怎 麼 樣? 像 我 自 己 就 曾 親 身 經 歷 過, 我 在 法 官 檢 察 官 宿 舍 裡 面 看 到 有 記 者 進 來, 而 且 不 只 1 人, 起 先 我 還 不 知 道 他 是 記 者, 以 為 是 法 院 的 同 仁, 後 來 聊 了 一 下 才 知 道 他 是 記 者, 幾 乎 你 會 覺 得 那 裡 還 有 什 麼 偵 查 不 公 開 可 言? 甚 至 還 有 檢 察 官 拜 託 那 位 記 者 有 關 子 女 學 區 的 問 題, 那 位 檢 察 官 自 己 都 說, 我 不 好 意 思 去 跟 誰 講, 而 記 者 就 當 場 拍 胸 脯 說, 明 天 我 一 通 電 話 就 幫 你 搞 定 所 以 光 說 退 出 檢 察 官 辦 公 室 究 竟 有 多 少 實 益? 此 外, 除 了 有 些 喜 歡 辦 大 案 的 洩 露 消 息 給 記 者, 讓 他 出 風 頭 之 外, 還 有 什 麼? 其 實 這 講 起 來 就 有 點 難 聽 了, 但 這 也 是 實 話, 就 是 有 些 不 同 的 派 系 利 用 報 紙 來 鬥 爭, 院 檢 利 用 報 紙, 你 轟 我 我 轟 你, 類 似 的 情 況 太 多 了, 如 果 偵 查 不 公 開 的 部 分 沒 有 好 好 規 範 的 話, 我 想 以 後 這 種 情 況 還 是 不 會 停 止 的 第 三, 不 適 任 檢 察 官 到 底 要 怎 麼 辦? 不 能 說 這 要 看 以 後 是 訂 定 法 官 法 還 是 司 法 官 法, 然 後 到 那 候 再 說 事 實 上, 這 是 等 不 下 去 的, 而 且 司 法 界 可 說 是 標 準 的 一 粒 老 鼠 屎 壞 了 一 鍋 粥, 就 算 有 100 個 認 真 兢 兢 業 業 守 法 的 檢 察 官, 如 果 碰 到 1 個 亂 搞 的, 司 法 形 象 就 會 大 打 折 扣 了 黃 先 生 是 從 基 層 出 身, 我 認 為 他 應 該 很 清 楚 現 在 基 層 裡 面 哪 些 是 有 問 題 的 交 往 複 雜 的, 在 現 有 職 權 以 及 現 有 法 令 範 圍 內, 你 有 何 具 體 作 法? 據 瞭 解, 有 部 分 少 數 檢 察 官 在 一 個 地 方 待 了 一 二 十 年 以 上, 部 長 檢 察 總 長 檢 察 長 都 不 知 道 換 過 多 少 任 了, 但 他 還 是 在 那 裡 牢 不 可 破 交 友 廣 闊, 儼 然 在 那 邊 成 為 一 方 霸 主 對 於 那 些 風 紀 有 問 題 交 往 很 複 雜, 甚 至 走 在 危 險 邊 緣 的 人, 依 據 現 有 法 令 現 有 職 權 來 看, 身 為 檢 察 頭 頭 的 你, 到 底 能 做 些 什 麼 事? 我 希 望 他 在 這 部 分 能 做 清 楚 的 說 明 最 後, 關 於 起 訴 標 準 的 問 題, 像 過 去 特 別 費 的 案 子, 這 應 該 是 在 檢 察 總 長 的 職 權 範 圍 內, 是 485
立 法 院 公 報 第 99 卷 第 14 期 委 員 會 紀 錄 不 是 應 該 統 一 起 訴 標 準? 以 後 如 果 又 碰 到 這 種 高 度 爭 議 性 的 案 件, 你 能 否 勇 敢 適 當 的 行 使 這 個 職 權? 再 者, 關 於 非 常 上 訴 的 問 題, 據 某 些 人 說, 在 上 一 任 檢 察 總 長 的 任 期 內, 非 常 上 訴 有 被 濫 用 的 可 能, 後 來 最 高 法 院 就 把 非 常 上 訴 的 門 關 一 半 關 於 非 常 上 訴 的 問 題, 還 有 最 近 爭 議 性 非 常 高 的 死 刑 定 讞 以 後 的 問 題, 以 及 會 不 會 有 人 情 關 說 賣 面 子 等 問 題, 你 對 非 常 上 訴 的 標 準 有 哪 些 具 體 看 法? 關 於 這 部 分, 在 他 被 同 意 之 前, 我 想 他 應 該 要 向 立 法 院 以 及 全 國 人 民 做 個 清 楚 的 說 明 以 上 淺 見, 請 各 位 多 多 指 教, 謝 謝! 主 持 人 : 請 問 有 沒 有 在 座 的 學 者 專 家 要 進 行 第 二 輪 發 言?( 沒 有 ) 今 天 的 所 有 發 言 將 刊 登 立 法 院 公 報, 同 時 整 理 印 製 公 聽 會 報 告, 並 發 送 給 本 院 各 委 員 以 及 各 黨 團, 做 為 同 意 黃 世 銘 為 檢 察 總 長 案 之 參 考, 並 且 也 提 供 給 檢 察 總 長 被 提 名 人 黃 世 銘 做 參 考 今 天 的 公 聽 會 到 此 為 止, 非 常 感 謝 各 位 的 參 加, 現 在 散 會 散 會 (11 時 32 分 ) 486
本 期 委 員 發 言 紀 錄 索 引 立 法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5 次 會 議 紀 錄 報 告 事 項 ( 頁 次 :1-44) 發 言 者 王 金 平 ( 主 席 ) 曾 永 權 ( 主 席 ) 487
立 法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5 次 會 議 紀 錄 施 政 質 詢 對 行 政 院 院 長 提 出 施 政 方 針 及 施 政 報 告 繼 續 質 詢 - 繼 續 質 詢 - ( 頁 次 :44-228) 發 言 者 王 金 平 ( 主 席 ) 曾 永 權 ( 主 席 ) 黃 偉 哲 蕭 景 田 王 幸 男 蘇 震 清 謝 國 樑 陳 明 文 林 淑 芬 林 德 福 余 天 吳 清 池 黃 義 交 黃 偉 哲 薛 凌 徐 耀 昌 趙 麗 雲 李 復 興 林 正 二 盧 嘉 辰 管 碧 玲 周 守 訓 林 滄 敏 黃 昭 順 丁 守 中 帥 化 民 劉 盛 良 蔡 正 元 賴 坤 成 林 炳 坤 郭 榮 宗 黃 仁 杼 彭 紹 瑾 王 廷 升 顏 清 標 紀 國 棟 賴 士 葆 488
立 法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5 次 會 議 紀 錄 臨 時 提 案 發 言 者 ( 頁 次 :160-179) 曾 永 權 ( 主 席 ) 蔡 錦 隆 黃 偉 哲 陳 淑 慧 趙 麗 雲 賴 士 葆 蔣 乃 辛 蕭 景 田 黃 志 雄 吳 育 昇 羅 淑 蕾 蔡 正 元 王 進 士 劉 建 國 蔡 煌 瑯 丁 守 中 黃 淑 英 陳 福 海 陳 瑩 林 鴻 池 郭 素 春 489
立 法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5 次 會 議 紀 錄 國 是 論 壇 發 言 者 ( 頁 次 :229-240) 曾 永 權 ( 主 席 ) 鄭 金 玲 潘 維 剛 江 義 雄 張 慶 忠 郭 素 春 蔡 煌 瑯 呂 學 樟 賴 清 德 黃 偉 哲 趙 麗 雲 羅 淑 蕾 曹 爾 忠 羅 明 才 孔 文 吉 翁 金 珠 盧 嘉 辰 楊 仁 福 李 明 星 林 建 榮 劉 盛 良 490
立 法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財 政 委 員 會 第 3 次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紀 錄 邀 請 財 政 部 部 長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及 經 濟 部 部 長 就 房 價 飆 漲, 國 有 財 產 局 壽 險 業 銀 行 業 及 國 營 事 業 應 提 出 具 體 方 案, 以 遏 止 土 地 房 價 飆 漲 ( 含 豪 宅 稅 空 地 稅 及 公 股 銀 行 所 有 都 市 更 新 計 畫 之 停 辦 ) 專 案 報 告, 並 備 質 詢 ( 頁 次 :357-440) 發 言 者 羅 明 才 ( 主 席 ) 林 德 福 孫 大 千 賴 士 葆 盧 秀 燕 康 世 儒 羅 淑 蕾 費 鴻 泰 余 政 道 薛 凌 蔡 正 元 周 守 訓 廖 國 棟 郭 素 春 蔣 乃 辛 江 義 雄 翁 金 珠 余 天 潘 維 剛 高 志 鵬 陳 亭 妃 491
立 法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交 通 委 員 會 土 木 工 程 法 草 案 公 聽 會 會 議 紀 錄 土 木 工 程 法 草 案 公 聽 會 ( 頁 次 :441-466) 發 言 者 朱 鳳 芝 ( 主 席 ) 蔡 錦 隆 王 幸 男 楊 仁 福 賴 坤 成 492
立 法 院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舉 行 總 統 咨 請 立 法 院 同 意 黃 世 銘 為 最 高 法 院 檢 察 署 檢 察 總 長 案 公 聽 會 會 議 紀 錄 舉 行 總 統 咨 請 立 法 院 同 意 黃 世 銘 為 最 高 法 院 檢 察 署 檢 察 總 長 案 公 聽 會 ( 頁 次 :467-486) 發 言 者 謝 國 樑 ( 主 席 ) 呂 學 樟 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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