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辦 理 單 位 :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
招 生 作 業 流 程 2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變 革 事 項 105 學 年 度 第 一 階 段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篩 選 取 消 檢 定 篩 選, 僅 辦 理 倍 率 篩 選 106 學 年 度 起 試 辦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第 二 階 段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網 路 上 傳 3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重 要 日 程 日 期 項 目 104.12.17( 四 )~104.12.28( 一 ) 報 名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105.4.30( 六 )~105.5.1( 日 ) 參 加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考 試 105.4.20( 三 )10:00~105.5.5( 四 )17:00 考 生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登 錄 及 繳 件 105.5.17( 二 )10:00 考 生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結 果 公 告 查 詢 105.5.18( 三 )10:00~105.5.26( 四 )17:00 第 一 階 段 學 校 集 體 報 名 及 繳 費 105.5.23( 一 )10:00~105.5.26( 四 )24:00 第 一 階 段 考 生 個 別 繳 費 105.5.23( 一 )10:00~105.5.27( 五 )17:00 第 一 階 段 考 生 個 別 報 名 105.5.31( 二 )10:00 第 一 階 段 篩 選 結 果 公 告 查 詢 105.5.31( 二 )10:00~105.6.4( 六 )17:00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繳 費 並 寄 送 考 生 資 料 袋 ( 需 使 用 通 行 碼 ) 105.6.8( 三 )10:00 各 甄 選 學 校 公 告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名 單 105.6.10( 五 )~105.6.26( 日 ) 各 甄 選 學 校 進 行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105.6.28( 二 )10:00 各 甄 選 學 校 寄 發 甄 選 總 成 績 單 105.6.30( 四 )10:00 公 告 錄 取 正 ( 備 ) 取 生 名 單 ( 需 使 用 通 行 碼 ) 105.6.30( 四 )10:00~105.7.4( 一 )17:00 止 正 ( 備 ) 取 生 至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 需 使 用 通 行 碼 ) 105.7.7( 四 )10:00 就 讀 志 願 序 統 一 分 發 放 榜 105.7.14( 四 )12:00 分 發 錄 取 生 依 分 發 錄 取 學 校 所 定 報 到 時 間 及 方 式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4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資 格 條 件 資 格 應 屆 畢 業 生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1. 各 高 職 學 校 104 學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生 2. 綜 合 高 中 修 畢 專 門 學 程 科 目 25 學 分 以 上 1. 各 公 私 立 高 職 學 校 高 級 中 學 畢 業 一 年 以 上 之 已 畢 業 生 2.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者 原 住 民 考 生 之 資 格 認 定 依 原 住 民 身 分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離 島 考 生 身 分 依 離 島 地 區 學 生 保 送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辦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不 得 以 離 島 考 生 身 分 報 名 同 時 符 合 原 住 民 考 生 及 離 島 考 生 身 分 者, 僅 能 就 其 中 一 種 特 種 身 分 報 名 參 加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104.12.17-104.12.28 止 ) 參 加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考 試 (105.4.30-105.5.1 止 ) 5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資 格 條 件 綜 合 高 中 生 之 專 門 學 程 科 目 認 定 1. 專 門 學 程 科 目 : 全 部 採 計 2. 其 他 科 目 可 採 計 者 如 下 : (1) 工 程 與 管 理 類 : 基 礎 物 理 及 物 理 ( 含 實 驗 ) 基 礎 化 學 及 化 學 ( 含 實 驗 ) (2)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 英 文 英 文 會 話 (3) 化 工 群 農 業 群 食 品 群 : 基 礎 生 物 及 生 物 ( 含 實 驗 ) 基 礎 化 學 及 化 學 ( 含 實 驗 ) (4) 衛 生 與 護 理 類 : 基 礎 生 物 及 生 物 ( 含 實 驗 ) 基 礎 化 學 及 化 學 ( 含 實 驗 ) 健 康 與 護 理 (5) 家 政 群 之 幼 保 類 及 生 活 應 用 類 : 家 政 計 算 機 概 論 可 列 入 任 一 群 ( 類 ) 之 專 門 學 程 科 目 6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資 格 審 查 作 業 考 生 報 名 資 格 及 身 分 登 錄 (105.4.20 10:00-105.5.5 17:00) 作 業 重 點 : 考 生 報 名 資 格 及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身 分 在 校 成 績 綜 合 高 中 生 專 門 學 程 科 目 名 稱 及 學 分 核 對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 報 名 統 測 時 未 登 錄 列 冊 者, 須 繳 交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原 住 民 考 生 : 登 錄 原 住 民 考 生 身 分 ( 不 須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 應 屆 畢 業 生 統 一 由 就 讀 學 校 辦 理 審 查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或 同 等 學 力 一 律 由 本 委 員 會 辦 理 審 查 確 定 送 出 後, 將 審 查 所 需 證 明 文 件 於 105.5.5 前 以 限 時 掛 號 或 快 遞 寄 交 本 委 員 會 資 格 審 查 結 果 公 告 (105.5.17 10:00) 審 查 結 果 於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公 告 7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統 測 成 績 查 詢 105.5.23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寄 發 成 績 單 105 學 年 度 起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單 增 列 各 科 目 原 始 級 分 成 績 轉 級 分 範 例 級 分 : 從 參 加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全 體 考 生, 取 各 科 目 考 生 最 高 分 進 行 級 分 轉 換 最 高 原 始 得 分 為 96 分, 則 每 1 級 距 為 6.40 分 (=96/15) 一 考 生 國 文 80 分, 經 換 算 為 13 級 分 96.00 分 數 級 距 89.61 89.60 83.21 83.20 76.81 76.80 70.41 70.40 64.01 64.00 57.61 57.60 51.21 51.20 44.81 44.80 38.41 38.40 32.01 32.00 25.61 25.60 19.21 19.20 12.81 12.80 6.41 6.40 0.01 0 級 分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0 8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105.5.18 10:00-105.5.26 17:00) 可 於 資 格 審 查 確 定 送 出 後 開 始 作 業 考 生 於 其 可 報 名 之 甄 選 群 ( 類 ) 別 中 至 多 申 請 3 個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報 名 參 加 包 含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單 群 ( 類 ) 或 跨 群 ( 類 ) 之 群 ( 類 ) 別 各 校 得 限 制 考 生 僅 能 報 名 該 校 1 個 系 科 ( 組 ) 學 程 繳 交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費 500 元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免 繳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減 免 30%,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費 350 元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後 由 本 委 員 會 系 統 產 生 通 行 碼 應 屆 畢 業 生 應 參 加 學 校 集 體 報 名, 若 因 故 不 及 辦 理 者, 可 採 個 別 報 名 程 序 自 行 報 名 ( 集 體 及 個 別 方 式 重 複 報 名, 概 以 學 校 集 體 報 名 所 登 錄 之 資 料 為 準, 不 予 退 費 )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費 請 於 105.5.26 24:00 前 完 成 匯 款 9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通 行 碼 使 用 務 請 輔 導 考 生 妥 善 保 存 通 行 碼 協 助 加 強 考 生 基 本 資 料 維 護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總 成 績 公 告 正 ( 備 ) 取 生 名 單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皆 需 使 用 通 行 碼 通 行 碼 遺 失 時, 須 依 通 行 碼 遺 失 補 發 規 定, 填 妥 補 發 申 請 表 並 黏 妥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後, 傳 真 至 本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請, 補 發 以 1 次 為 限, 經 完 成 身 分 查 驗 之 考 生, 由 系 統 配 發 至 考 生 留 存 本 委 員 會 之 手 機 號 碼 10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105.5.23 10:00-105.5.27 17:00) 個 別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登 入 系 統 繳 交 報 名 費 選 填 校 並 系 確 科 定 組 送 學 出 程 系 統 產 生 通 行 碼 系 統 產 生 各 項 報 表 及 完 成 甄 選 入 學 申 請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確 認 單 5/26 24:00 前 5/27 17:00 前 11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統 測 成 績 複 查 成 績 異 動 因 申 請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複 查 而 獲 級 分 異 動 之 考 生, 得 申 請 變 更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105.5.30 10:00-105.5.30 17:00) 1. 對 象 : 僅 限 已 完 成 本 招 生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之 考 生, 因 申 請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複 查 並 獲 級 分 異 動, 而 欲 變 更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者 2. 申 請 時 間 :105.5.30 10:00~17:00 止 3. 申 請 方 式 : 請 至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變 更 申 請 表, 填 妥 相 關 資 料, 傳 真 至 本 委 員 會 4. 申 請 說 明 : 依 據 申 請 表 辦 理 更 正, 原 報 名 之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作 廢 無 效 變 更 申 請 僅 限 一 次 考 生 須 於 105.5.30 18:00 前 回 傳 完 成 甄 選 入 學 申 請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確 認 單 12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第 一 階 段 篩 選 13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第 一 階 段 篩 選 第 一 階 段 統 測 成 績 篩 選 某 校 系 科 組 之 招 生 名 額 為 10 人, 各 科 篩 選 倍 率 : 國 文 5 英 文 6 數 學 5 專 業 一 3 及 專 業 二 3 篩 選 過 程 : 先 依 英 文 成 績 級 分 篩 選 出 前 60 人 (6 10 人 ), 再 以 該 60 人 之 國 文 與 數 學 成 績 級 分 加 總 後 篩 選 出 前 50 人 (5 10 人 ), 再 以 該 50 人 之 專 業 一 與 專 業 二 成 績 級 分 加 總 後 篩 選 出 前 30 人 (3 10 人 ), 此 30 人 即 為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14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第 一 階 段 篩 選 第 一 階 段 統 測 成 績 篩 選 名 單 剔 除 已 於 下 列 招 生 錄 取 ( 報 到 ) 者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入 學 錄 取 報 到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繁 星 計 畫 聯 合 推 薦 甄 選 入 學 錄 取 報 到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入 學 招 生 錄 取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錄 取 且 未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聲 明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日 間 部 四 年 制 申 請 入 學 錄 取 報 到 其 他 ( 大 學 ) 招 生 管 道 錄 取 並 報 到 之 考 生, 未 於 各 該 管 道 規 定 期 限 內 聲 明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錄 取 資 格 或 報 到 後 放 棄 者, 不 得 再 報 名 本 招 生 本 委 員 會 將 以 各 招 生 管 道 主 辦 單 位 函 告 本 委 員 會 之 報 到 或 入 學 名 單 辦 理 查 核 15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第 一 階 段 篩 選 結 果 公 告 第 一 階 段 篩 選 結 果 公 告 (105.5.31 10:00)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提 供 考 生 查 詢 高 中 職 集 體 報 名 學 校 名 單 下 載 簡 訊 預 約 時 間 :105.5.28 10:00-105.5.31 10:00 語 音 查 榜 時 間 :105.5.31 10:00 起 語 音 查 榜 :0911-536-536 中 華 電 信 手 機 門 號 直 撥 536 公 告 通 過 篩 選 之 考 生 名 單, 通 過 篩 選 之 考 生 即 具 備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資 格 16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105.5.31 10:00-105.6.4 17:00) 考 生 繳 交 報 名 費 及 考 生 資 料 袋 勾 選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校 系 ( 組 ) 學 程, 以 確 認 考 生 報 名 意 願 報 名 費 : 一 校 單 項 500 元,2 項 以 上 750 元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免 繳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減 免 30%, 單 項 350 元,2 項 ( 含 ) 以 上 525 元 考 生 資 料 袋 ( 須 包 含 ): (1)A20 考 生 身 分 資 料 表 A21 在 校 成 績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用 紙 A22 證 照 或 得 獎 加 分 證 明 黏 貼 用 紙 (2) 備 審 資 料 重 要 注 意 事 項 (1) 表 A22 黏 貼 方 式 : 須 選 擇 1 張 最 有 利 之 證 照 或 得 獎 証 明 之 影 本, 並 依 規 定 黏 貼 於 正 面 指 定 位 置 (2) 備 審 資 料 不 予 退 還 (3) 檢 附 之 資 料 內 容 不 得 偽 造, 或 冒 用 他 人 資 料, 如 經 本 委 員 會 或 甄 選 學 校 查 覺 者, 取 消 本 招 生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資 格, 情 節 重 大 者 移 送 司 法 單 位 審 理 17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105.5.31 10:00-105.6.4 17:00) 委 員 會 考 生 繳 交 報 名 費 及 考 生 資 料 袋 考 生 高 中 職 學 校 大 專 校 院 考 生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系 統 集 體 報 名 系 統 個 別 寄 件 及 繳 費 集 體 寄 件 大 榮 貨 運 郵 局 集 體 繳 費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系 統 ( 收 件 繳 費 註 記 ) 郵 局 18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105.5.31 10:00-105.6.4 17:00) 集 體 報 名 高 職 學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一 律 由 就 讀 學 校 辦 理 集 體 報 名 為 原 則,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以 個 別 報 名 方 式 辦 理 報 名 集 體 報 名 學 校 須 於 105.5.26 前, 登 錄 該 校 學 生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方 式 應 屆 畢 業 生 應 依 就 讀 學 校 規 定 時 間 及 方 式, 完 成 第 二 階 段 校 系 ( 組 ) 學 程 選 報 應 屆 畢 業 生 於 各 校 規 定 時 間 內 向 高 職 學 校 繳 交 考 生 資 料 袋 高 職 學 校 須 於 105.6.4 17:00 前 至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勾 選 第 二 階 段 集 體 報 名 考 生 名 單, 並 檢 齊 報 名 第 二 階 段 考 生 資 料 袋 考 生 報 名 資 料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費 郵 政 劃 撥 單 影 本 本 委 員 會 委 託 嘉 里 大 榮 貨 運 公 司, 到 校 收 取 第 二 階 段 考 生 資 料 袋, 運 送 至 報 名 甄 試 學 校, 運 送 費 由 本 委 員 會 支 付, 減 輕 考 生 郵 寄 費 用 負 擔 19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105.5.31 10:00-105.6.4 17:00) 個 別 報 名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 105.6.4 17:00 前 至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系 統 登 錄 並 確 定 送 出 報 名 費 繳 交 : 考 生 自 行 繳 交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費 考 生 資 料 袋 繳 寄 : 考 生 自 行 檢 齊 每 一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考 生 資 料 袋 分 別 裝 袋, 須 於 105.6.4 前 以 快 遞 或 限 時 掛 號 方 式 ( 郵 戳 為 憑 ), 寄 ( 送 ) 至 各 甄 選 學 校 辦 理 報 名,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未 依 規 定 期 限 繳 寄 之 考 生, 視 同 放 棄 參 加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之 資 格 20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21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甄 試 日 期 統 計 招 生 群 ( 類 ) 別 6/10 6/11 6/12 6/13 6/14 6/15 6/16 6/17 6/18 6/19 6/20 6/21 6/22 6/24 6/25 01 機 械 群 2 2 1 4 18 30 9 21 39 25 3 8 1 4 38 02 動 力 機 械 群 2 4 9 22 6 3 17 9 1 5 3 22 03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機 類 2 2 15 24 12 14 24 28 3 5 4 3 28 04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1 2 2 9 20 43 19 25 69 54 9 17 5 5 56 05 化 工 群 2 2 4 3 3 2 8 13 7 2 2 1 12 06 土 木 與 建 築 群 4 1 1 4 12 7 2 11 12 8 4 2 2 4 15 07 設 計 群 6 1 4 16 23 33 13 36 82 30 11 13 5 6 59 08 工 程 與 管 理 類 1 1 4 6 1 8 10 6 1 1 1 1 3 09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10 7 5 26 39 57 41 56 172 86 14 33 2 11 17 117 10 衛 生 與 護 理 類 5 5 3 8 10 3 15 17 8 4 1 15 11 食 品 群 1 1 1 6 3 3 4 10 7 3 2 2 19 12 家 政 群 幼 保 類 1 2 3 6 2 10 15 6 2 2 1 17 13 家 政 群 生 活 應 用 類 1 3 3 2 9 16 9 15 43 9 3 6 1 4 3 46 14 農 業 群 3 2 4 4 2 8 6 3 19 19 2 4 1 3 6 30 15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2 3 6 8 12 9 14 42 31 4 20 2 8 23 16 外 語 群 日 語 類 9 6 5 6 1 9 32 9 4 5 2 9 17 餐 旅 群 7 8 4 15 22 53 25 27 102 31 9 14 2 12 16 85 18 海 事 群 1 1 2 3 4 19 水 產 群 2 4 1 5 20 藝 術 群 影 視 類 2 4 4 2 2 9 10 4 4 3 2 1 9 21 資 管 類 2 1 1 8 17 14 1 4 1 6 總 計 52 42 32 120 195 340 173 284 747 407 87 142 8 64 81 22 618 僅 辦 書 審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 由 各 甄 選 學 校 辦 理 ) 公 告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名 單, 郵 寄 甄 試 通 知 考 生 (105.6.8 10:00) 各 四 技 二 專 學 校 辦 理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105.6.10-105.6.26) 各 校 辦 理 時 間 載 於 簡 章 附 錄 之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日 期 欄, 考 生 不 得 以 參 加 指 定 項 目 之 甄 試 日 期 相 互 衝 突 而 要 求 更 改 23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甄 選 總 成 績 計 算 24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甄 選 總 成 績 計 算 甄 選 原 始 總 分 ( 滿 分 100 分 ) 甄 選 原 始 總 分 =(1) 統 測 成 績 +(2)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成 績 +(3)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1) 統 測 成 績 : 各 考 科 加 權 後, 依 其 合 占 總 成 績 比 例 計 算 (2)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成 績 : 依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所 訂 採 計 之 各 指 定 項 目 以 原 得 分 ( 取 至 小 數 第 2 位, 第 3 位 四 捨 五 入 ), 按 其 占 總 成 績 比 例 計 算 (3)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 統 測 成 績 ( 依 各 校 系 之 加 權 ) 之 平 均 級 分 轉 換 為 個 人 加 權 值 後 再 乘 上 學 業 成 績, 按 其 占 總 成 績 比 例 計 算 甄 選 總 成 績 = 甄 選 原 始 總 分 *(1+ 證 照 或 得 獎 加 分 比 例 ) (4) 證 照 或 得 獎 加 分 比 例 ( 簡 章 附 錄 內 證 照 或 得 獎 加 分 欄 如 為 依 加 分 標 準 則 可 加 分 ): 丙 級 (+5%) 乙 級 (+15%) 甲 級 (+25%), 其 它 競 賽 依 加 分 優 待 標 準 證 照 或 競 賽 得 獎 須 有 採 計 且 符 合 報 名 群 類 別 之 職 種 ( 類 ) 才 能 加 分 25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採 計 範 例 說 明 :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5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 統 測 成 績 個 人 加 權 值 個 人 加 權 值 : 某 乙 統 測 各 科 級 分 為 國 文 12 英 文 11 數 學 10 專 業 一 12 專 業 二 12 該 生 報 名 某 校 系 其 各 考 科 之 加 權 分 別 為 2 2 2 1 1, 則 平 均 級 分 為 (12*2+11*2+10*2+12*1+12*1) 8=11.25 級 分 查 個 人 加 權 值 對 照 表 得 個 人 加 權 值 為 0.8, 若 其 5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為 85.50, 則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為 85.50*0.8=68.4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加 權 平 均 級 分 15 14.25 14.24 12.75 12.74 11.25 11.24 9.75 9.74 0.00 個 人 加 權 值 1 0.9 0.8 0.7 0.6 26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證 照 或 得 獎 加 分 競 賽 證 照 名 稱 競 賽 優 勝 名 次 或 優 待 加 分 百 分 比 證 照 等 級 ( 增 加 甄 選 原 始 總 分 )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國 際 展 能 節 職 業 技 能 競 賽 第 1-3 名 40% 國 際 科 技 展 覽 優 勝 35%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國 際 展 能 節 職 業 技 能 競 賽 正 ( 備 ) 取 國 手 35% 第 1 名 ( 金 牌 ) 35%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第 2 名 ( 銀 牌 ) 30%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者 技 能 競 賽 第 3 名 ( 銅 牌 ) 25% 第 4 5 名 23% 第 1-3 名 25% 第 4-8 名 20%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技 藝 競 賽 第 9-13 名 15% 第 14-23 名 10% 第 24-50 名 5% 全 國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臺 灣 國 際 科 學 展 覽 會 中 央 各 級 機 關 及 直 轄 市 政 府 主 辦 之 各 項 技 藝 技 能 競 賽 領 有 技 術 士 證 者 第 51-76 名 3% 第 1 名 20% 第 2 3 名 15% 佳 作 10% 第 1-3 名 15% 其 餘 得 獎 者 10%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25%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15%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5% 27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證 照 或 得 獎 加 分 證 照 項 目 加 分 比 率 全 民 英 檢 (GEPT) 5% 中 級 15% 中 高 級 25% 高 級 多 益 (TOEIC) 聽 力 及 閱 讀 項 目 合 計 550 分 以 上 且 口 說 及 寫 作 項 目 分 別 均 達 6 級 以 上 聽 力 及 閱 讀 項 目 合 計 785 分 以 上 且 口 說 及 寫 作 項 目 分 別 均 達 7 級 以 上 聽 力 及 閱 讀 項 目 合 計 945 分 以 上 且 口 說 及 寫 作 項 目 分 別 均 達 8 級 以 上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托 福 (TOEF L ibt) 雅 思 (IELTS) 劍 橋 國 際 英 語 認 證 (Cambrid ge ESOL Main Suite) 57-86 4.5 以 上 PET 87-109 6 以 上 FCE 110 以 上 7 以 上 CAE 劍 橋 博 思 職 場 英 語 檢 測 (BULATS) ALTE Level 2(=) (+) 包 含 聽 說 讀 寫 ALTE Level 3(=) (+) 包 含 聽 說 讀 寫 ALTE Level 4(=) (+) 包 含 聽 說 讀 寫 外 語 群 日 語 類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JLPT) N3 N2 N1 28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甄 選 總 成 績 公 告 (105.6.28 10:00)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提 供 考 生 個 人 查 詢 及 高 中 職 學 校 下 載 各 校 寄 發 甄 選 總 成 績 單 通 知 考 生 甄 選 正 備 取 生 名 單 公 告 (105.6.30 10:00) 各 校 網 站 公 告 並 寄 發 甄 選 結 果,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提 供 考 生 個 人 查 詢 及 高 中 職 學 校 下 載 ( 各 甄 選 學 校 不 另 寄 錄 取 名 單 給 高 中 職 學 校 )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105.7.4 17:00 前 完 成 ) 考 生 應 於 105 年 6 月 30 日 10:00 至 105 年 7 月 4 日 17:00 止 至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凡 未 依 規 定 期 間 及 方 式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者, 一 律 不 予 分 發,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29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統 一 分 發 原 則 就 讀 志 願 序 統 一 分 發 依 各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一 般 考 生 原 住 民 考 生 及 離 島 考 生 招 生 名 額 錄 取 生 ( 含 正 取 生 備 取 生 ) 名 次 及 考 生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進 行 分 發 作 業, 先 辦 理 正 取 生 分 發, 如 遇 有 缺 額 時, 始 進 行 備 取 生 遞 補 分 發 原 住 民 考 生 ( 或 離 島 考 生 ) 如 同 獲 同 一 校 系 科 ( 組 ) 之 一 般 考 生 名 額 及 原 住 民 生 名 額 ( 離 島 考 生 ) 分 發 機 會 時, 以 一 般 考 生 名 額 優 先 分 發 30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統 一 分 發 放 榜 (105.7.7 10:00) 經 分 發 錄 取 後 始 可 取 得 入 學 資 格 就 讀 志 願 序 統 一 分 發 結 果 公 告 於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本 委 員 會 不 另 行 寄 發 書 面 通 知 分 發 結 果 由 各 甄 選 學 校 寄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查 榜 方 式 簡 訊 預 約 時 間 :105.7.5 10:00-105.7.7 10:00 語 音 查 榜 時 間 :105.7.7 10:00 起 語 音 查 榜 :0911-536-536 中 華 電 信 手 機 門 號 直 撥 536 31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分 發 錄 取 生 報 到 截 止 日 32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報 到 (105.7.14 12:00 前 完 成 ) 各 甄 選 學 校 報 到 規 定 時 間, 請 參 閱 簡 章 附 錄 各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甄 選 辦 法 之 分 發 錄 取 生 報 到 截 止 日 依 各 四 技 二 專 學 校 指 定 之 報 到 時 間 及 方 式 ( 不 得 為 電 話 方 式 )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否 則 視 為 放 棄 甄 選 入 學 及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同 時 分 發 錄 取 者, 僅 能 擇 一 報 到 報 到 後 又 要 放 棄, 須 在 各 校 報 到 規 定 時 間 內 前, 填 妥 已 報 到 分 發 錄 取 生 放 棄 分 發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傳 真 給 各 四 技 二 專 學 校 辦 理 放 棄,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未 完 成 放 棄 手 續 者 不 得 再 報 名 其 他 招 生 管 道, 否 則 取 消 錄 取 及 報 到 資 格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於 105.7.14 17:00 起 提 供 高 中 職 學 校 下 載 報 到 名 單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