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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 椅 與 安 全 帶 前 座 椅 調 整 ------------------------------98 第 二 排 座 椅 ------------------------------99 第 三 排 座 椅 -----------------------------100 頭 枕 -----------------------------------100 安 全 帶 ---------------------------------101 兒 童 乘 坐 安 全 ---------------------------102 孕 婦 的 乘 坐 安 全 -------------------------104 安 全 帶 的 檢 查 ---------------------------104 97

前 座 椅 調 整 將 駕 駛 座 椅 調 整 至 能 舒 適 操 作 腳 踏 板 儀 錶 板 的 開 關 及 方 向 盤, 以 及 視 野 最 好 的 乘 坐 舒 適 的 位 置 (1) 開 車 前, 應 先 調 整 各 座 椅 至 適 當 位 置, 請 確 認 已 固 定 妥 當 (2) 行 駛 中 切 勿 調 整 座 椅, 尤 其 是 駕 駛 座 之 座 椅 因 為 在 行 駛 中 若 調 整 座 椅, 座 椅 會 產 生 無 可 預 期 之 移 動, 導 致 駕 駛 者 無 法 操 控 車 輛 而 發 生 意 外 事 故 座 椅 的 前 後 調 整 拉 起 座 椅 調 整 桿, 將 座 椅 向 前 或 向 後 調 整 至 適 當 的 位 置 調 整 後 放 鬆 調 整 桿, 使 座 椅 固 定 座 椅 調 整 後, 請 試 著 向 前 向 後 滑 動 座 椅, 確 認 座 椅 是 否 已 完 全 固 定 傾 斜 椅 背 為 了 傾 斜 椅 背, 上 半 身 稍 微 向 前 傾, 拉 起 椅 背 的 調 整 桿, 然 後 上 半 身 向 後 倚 靠 到 舒 適 位 置, 再 放 鬆 調 整 桿, 即 可 固 定 椅 背 位 置 椅 背 調 整 後, 可 以 利 用 上 半 身 力 量 來 確 定 椅 背 是 否 已 至 定 位 98

第 二 排 座 椅 ( 若 有 此 配 備 ) 座 椅 的 前 後 調 整 第 二 排 座 椅 可 以 作 前 後 的 調 整 調 整 時 拉 起 座 椅 下 方 的 調 整 桿, 將 座 椅 向 前 或 向 後 移 動 即 可 調 整 後 放 鬆 調 整 桿, 使 座 椅 固 定 (1) 車 輛 行 駛 中, 請 勿 調 整 座 椅 的 方 向, 以 免 發 生 危 險 (2) 座 椅 調 整 後, 請 試 著 向 前 向 後 去 滑 動 座 椅, 以 確 認 座 椅 是 否 已 至 定 位 傾 斜 椅 背 為 了 傾 斜 椅 背, 上 半 身 稍 微 向 前 傾, 拉 起 椅 背 的 調 整 桿, 然 後 上 半 身 向 後 倚 靠 到 舒 適 位 置, 再 放 鬆 調 整 桿, 即 可 固 定 椅 背 位 置 椅 背 調 整 後, 可 以 利 用 上 半 身 力 量 來 確 定 椅 背 是 否 已 至 定 位 進 出 第 三 排 座 椅 第 二 排 座 椅 的 右 側 座 椅 可 以 向 前 傾 倒 及 折 疊, 以 利 貨 物 的 裝 卸 或 進 出 第 三 排 座 椅 將 右 座 椅 前 移 並 且 向 前 傾 倒, 以 獲 得 最 大 的 進 出 空 間 座 椅 歸 位 後, 用 座 椅 吊 帶 勾 住 後 方 的 金 屬 扣, 並 且 儘 可 能 將 座 椅 調 向 前, 以 減 少 剎 車 時 座 椅 的 前 傾 效 應 99

第 三 排 座 椅 座 椅 的 調 整 第 三 排 座 椅 可 以 作 傾 斜 的 調 整 調 整 的 方 法 請 參 考 第 二 排 座 椅 的 調 整 說 明 (1) 車 輛 行 駛 中, 請 勿 做 座 椅 的 調 整, 以 免 發 生 危 險 (2) 當 乘 坐 第 三 排 座 椅 時, 不 可 將 第 二 排 座 椅 折 疊 起 來 (3) 車 輛 後 方 之 裝 載 貨 物 區 不 可 作 為 兒 童 的 玩 耍 場 所, 以 免 發 生 危 險 頭 枕 高 度 調 整 將 頭 枕 高 度 儘 量 調 整 到 頭 枕 中 央 與 眼 睛 水 平 視 野 相 同, 以 減 輕 發 生 撞 擊 時 受 傷 的 機 會 如 要 升 高 頭 枕, 將 它 往 上 拉 即 可 如 要 降 低 頭 枕 高 度, 則 在 押 下 高 度 調 整 按 鈕 的 同 時, 將 頭 枕 往 下 推 即 可 調 整 後, 將 頭 枕 往 下 推, 並 確 認 頭 枕 已 固 定 住 頭 枕 的 拆 卸 將 高 度 調 整 鈕 往 外 撥, 並 拉 起 頭 枕 即 可 取 下 頭 枕 安 裝 頭 枕 時, 首 先 確 認 其 正 確 的 安 裝 方 向, 然 後 依 箭 頭 所 示 方 向 壓 入 調 整 鈕, 將 頭 枕 插 入 椅 背 內 確 認 頭 枕 已 依 上 圖 所 示 正 確 調 整, 並 將 頭 枕 往 上 拉, 以 確 定 頭 枕 無 法 拔 出 100

(1) 頭 枕 需 正 確 調 整, 才 可 以 發 揮 保 護 的 作 用 (2) 請 勿 在 椅 背 和 腰 部 之 間 放 置 如 抱 枕 等 物 品, 否 則 意 外 發 生 時, 頭 枕 的 保 護 效 果 會 降 低 (1) 行 駛 中 如 果 未 安 裝 頭 枕 或 頭 枕 調 整 不 當 當 意 外 事 故 發 生 時, 可 能 會 造 成 嚴 重 的 傷 害 因 此, 乘 坐 車 輛 時, 頭 枕 要 正 安 裝 確 (2) 前 後 座 椅 的 頭 枕 形 狀 不 同 安 裝 頭 枕 時, 要 確 認 前 後 座 椅 的 頭 枕 是 否 正 確, 不 可 裝 置 錯 誤 否 則 在 意 外 事 件 中 容 易 造 成 危 險 安 全 帶 為 了 在 意 外 發 生 時, 保 護 駕 駛 者 及 乘 客, 行 車 時 請 務 必 正 確 繫 妥 安 全 帶 (1) 每 一 條 安 全 帶 僅 限 一 名 乘 員 使 用, 否 則 容 易 發 生 危 險 (2) 請 勿 將 安 全 帶 的 腰 帶 部 份 穿 越 過 腹 部, 以 免 發 生 意 外 時, 腹 部 遭 受 劇 烈 的 擠 壓, 而 增 加 受 傷 的 危 險 (3) 不 可 將 安 全 帶 的 肩 帶 部 份 從 手 臂 下 繞 出, 並 請 避 免 任 何 不 正 常 的 繫 帶 位 置 (4) 使 用 安 全 帶 時, 請 先 確 認 安 全 帶 沒 有 扭 曲 或 損 壞 的 情 形 (5) 座 椅 椅 背 在 垂 直 位 置 時, 安 全 帶 可 以 發 揮 最 大 的 保 護 功 能 若 椅 背 過 度 傾 斜, 當 車 輛 受 到 正 面 的 撞 擊 時, 乘 客 可 能 會 從 安 全 帶 下 方 滑 出 而 產 生 更 大 的 危 險, 例 如 被 安 全 帶 拉 傷 或 撞 到 儀 錶 板 椅 背 等 而 受 傷 三 點 式 自 動 安 全 帶 (ELR 緊 急 束 緊 模 式 安 全 帶 ) 此 種 安 全 帶 不 必 調 整, 可 配 合 乘 坐 人 員 的 坐 姿 體 型, 自 動 調 整 安 全 帶 長 度, 當 車 輛 受 到 強 大 衝 擊 時, 安 全 帶 會 自 動 將 身 體 固 定 繫 上 安 全 帶 時 扣 片 插 入 扣 座, 發 生 卡 聲 即 表 示 已 扣 入 將 安 全 帶 稍 微 拉 上, 調 整 至 適 當 位 置 101

鬆 開 時 握 住 扣 片 按 下 扣 座 按 鈕 備 註 : 因 安 全 帶 為 自 動 捲 收 式, 放 鬆 時 請 握 住 扣 片, 使 安 全 帶 緩 慢 回 位 (1) 腰 部 的 安 全 帶 請 務 必 繫 在 腰 骨 的 位 置 (2) 請 確 認 不 可 扭 曲 安 全 帶 長 度 調 整 (LAP) 使 安 全 帶 的 扣 片 垂 直, 依 圖 示 調 整 至 舒 適 的 長 度 1- 拉 緊 2- 放 鬆 扣 片 扣 入 扣 座 時, 發 生 卡 聲, 即 表 示 已 扣 入 兒 童 乘 坐 安 全 依 照 政 府 法 令 規 定 : 小 客 車 附 載 幼 童 ( 指 年 齡 在 四 歲 以 下, 且 體 重 在 十 八 公 斤 以 下 之 兒 童 )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方 式 乘 坐, 法 令 實 施 後, 兒 童 乘 坐 車 輛 若 未 依 規 定 時, 將 會 受 罰 1. 年 齡 在 一 歲 以 下 或 體 重 未 達 十 公 斤 之 嬰 兒, 應 放 置 於 車 輛 後 座 之 嬰 兒 用 臥 床, 使 其 在 連 續 床 面 上 呈 平 臥 狀 態 下, 予 以 拘 束 或 定 位 2. 年 齡 逾 一 歲 至 四 歲 以 下 且 體 重 在 十 公 斤 以 上 至 十 八 公 斤 以 下 之 幼 童, 應 坐 於 車 輛 後 座 之 幼 童 用 座 椅 3. 年 齡 逾 四 歲 至 十 二 歲 以 下 或 體 重 逾 十 八 公 斤 至 三 十 六 公 斤 以 下 之 兒 童, 應 坐 於 車 輛 後 座 並 妥 適 使 用 安 全 帶 4. 每 一 安 全 椅 以 乘 坐 一 位 幼 童 為 限 請 依 照 兒 童 的 身 高 體 重, 加 裝 適 合 及 合 格 的 兒 童 安 全 椅 ( 指 符 合 國 家 標 準 CNS 11497 汽 車 用 兒 童 保 護 裝 置 並 經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檢 驗 合 格, 且 標 印 有 商 品 檢 驗 標 識 之 安 全 椅 ), 或 繫 上 安 全 帶, 乘 坐 於 後 座 靠 門 側 座 位 以 確 保 安 全 102

備 註 : 孩 童 乘 坐 依 年 齡 身 高 及 體 重 之 區 分 方 式, 若 與 政 府 法 令 規 定 有 差 異 時, 以 政 府 法 令 規 定 為 準 (1) 若 兒 童 之 身 材 已 無 法 坐 於 兒 童 安 全 座 椅 中 時, 應 讓 其 坐 於 後 座 靠 門 側 座 位, 且 適 當 的 繫 好 安 全 帶 肩 帶 應 跨 過 肩 部 上 並 橫 越 過 胸 部, 而 不 可 將 其 置 於 頸 部 腰 帶 儘 可 能 跨 過 兒 童 髖 骨 處, 而 不 是 胃 部 若 有 需 要 應 使 用 輔 助 椅 墊, 以 使 兒 童 能 正 確 繫 上 安 全 帶 如 果 安 全 帶 會 碰 到 臉 部 或 頸 部 時, 仍 應 使 用 兒 童 安 全 座 椅 (2) 行 駛 中, 即 使 你 有 繫 上 安 全 帶, 也 不 可 以 把 兒 童 抱 在 手 上, 或 讓 兒 童 坐 在 膝 上 因 為 當 事 故 發 生 或 緊 急 煞 車 時, 手 臂 的 力 量 不 足 以 抱 住 嬰 兒 往 前 飛 的 趨 勢, 因 此 可 能 會 造 成 兒 童 嚴 重 受 傷 (3) 未 滿 週 歲 的 兒 童 應 坐 在 面 朝 後 的 安 全 座 椅 中, 使 兒 童 的 頸 部 及 脊 椎 有 足 夠 的 支 撐 力 量, 並 安 裝 在 後 座 靠 門 座 位 上, 以 避 免 在 意 外 事 件 中 受 傷 (4) 面 朝 前 的 兒 童 安 全 座 椅 應 安 裝 在 後 座 靠 門 座 位 上 ; 嚴 禁 乘 座 於 前 座 < 即 使 是 將 座 椅 往 後 退 到 底 > 因 為 當 意 外 事 故 發 生 時, 可 能 會 使 前 座 兒 童 受 到 嚴 重 傷 害 甚 至 有 死 亡 的 可 能, 且 會 違 反 政 府 法 令 規 定 而 受 罰 (5) 請 遵 照 製 造 商 所 提 供 之 指 示, 及 本 手 冊 上 之 說 明 安 裝 兒 童 安 全 座 椅, 安 裝 後, 前 後 左 右 拉 拉 看 兒 童 安 全 座 椅 是 否 穩 固, 若 兒 童 安 全 座 椅 未 安 裝 穩 固, 則 將 可 能 造 成 您 兒 童 在 意 外 或 緊 急 剎 車 時 嚴 重 或 致 命 的 傷 害 (6) 暫 不 使 用 兒 童 安 全 防 護 設 備 時, 也 應 用 安 全 帶 固 定 穩 固, 以 防 止 意 外 時, 傷 害 到 兒 童 或 乘 客 由 於 安 全 帶 的 按 鈕 是 在 座 椅 襯 墊 上, 因 此 有 些 兒 童 安 全 椅 可 能 並 不 適 合, 購 買 前 先 在 後 座 試 裝 看 看 如 果 根 據 兒 童 安 全 椅 製 造 商 的 說 明 安 裝, 用 安 全 帶 固 定 後 安 全 椅 仍 可 輕 易 的 往 前 拉, 就 表 示 此 安 全 椅 並 不 適 用 於 本 車 型 安 裝 3 點 式 兒 童 安 全 座 椅 時, 必 須 確 認 後 座 配 備 緊 急 束 緊 / 鎖 定 模 式 機 構 之 安 全 帶 ( 安 全 帶 上 有 標 示 使 用 安 全 座 椅 操 座 椅 與 安 全 帶 作 方 式 之 布 條 ), 且 必 須 切 換 為 鎖 定 模 式 要 切 換 至 鎖 定 模 式 時, 慢 慢 將 安 全 帶 完 全 拉 出, 然 後 讓 安 全 帶 回 捲 在 縮 回 時 用 力 拉 安 全 帶, 若 鎖 住 無 法 再 拉 出, 表 示 已 經 在 鎖 定 模 式 若 可 拉 出 表 示 其 並 不 在 鎖 定 模 式, 此 時 需 重 複 切 換 作 業 將 安 全 帶 捲 回 至 收 縮 器 內, 則 鎖 定 模 式 便 會 取 消, 回 到 正 常 的 緊 急 束 緊 模 式 (1) 在 未 配 備 鎖 定 模 式 安 全 帶 的 座 位 上, 絕 對 不 可 以 安 裝 兒 童 安 全 座 椅 因 為 一 般 緊 急 束 緊 模 式 安 全 帶 無 法 固 定 兒 童 安 全 椅, 可 能 導 致 兒 童 在 意 外 或 緊 急 剎 車 時, 產 生 嚴 重 或 致 命 的 傷 害 (2) 使 兒 童 乘 坐 兒 童 安 全 椅 前, 請 務 必 先 確 認 收 縮 器 已 由 緊 急 束 緊 模 式 轉 換 為 鎖 定 模 式 因 為 如 此, 兒 童 安 全 座 椅 才 能 固 定 於 座 椅 上 若 安 全 帶 無 法 轉 變 為 鎖 定 模 式 時, 應 立 即 回 中 華 三 菱 體 系 服 務 廠 檢 修 否 則 兒 童 座 椅 系 統 可 能 會 因 緊 急 剎 車 或 意 外 而 向 前 移 動, 並 使 兒 童 或 其 他 乘 員 受 到 嚴 重 的 傷 害 103

(3) 安 裝 兒 童 安 全 座 椅 後, 必 須 確 認 安 全 帶 已 經 切 換 為 自 動 鎖 定 模 式, 並 確 認 座 椅 安 裝 穩 固, 若 未 安 裝 穩 固, 則 將 可 能 造 成 兒 童 在 意 外 或 緊 急 剎 車 時, 產 生 嚴 重 或 致 命 的 傷 害 (4) 沒 有 繫 上 安 全 帶 的 兒 童 於 意 外 發 生 時, 可 能 會 衝 撞 車 上 其 他 的 乘 員 或 飛 出 車 外 (5) 不 可 將 兒 童 單 獨 留 置 在 車 內 如 果 要 離 開 車 輛, 請 將 兒 童 一 起 帶 下 車, 以 免 發 生 意 外, 或 因 違 反 政 府 法 令 規 定 受 罰 孕 婦 的 乘 坐 安 全 中 華 汽 車 公 司 建 議 您 : 孕 婦 搭 乘 時 仍 應 繫 上 安 全 帶, 以 避 免 發 生 突 發 狀 況 時, 傷 害 到 孕 婦 及 胎 兒 安 全 帶 使 用 時, 腰 帶 部 份 應 繞 在 大 腿 上 方 之 髖 骨 處, 不 可 以 繞 在 腹 部 若 有 任 何 疑 問, 請 與 醫 師 商 量 安 全 帶 檢 查 1. 檢 查 安 全 帶 是 否 有 割 傷 磨 損 或 脫 線 的 情 形, 以 及 金 屬 件 是 否 破 裂 或 變 形, 若 有 上 述 情 形, 請 更 換 安 全 帶 2. 使 用 中 性 清 潔 劑 與 溫 水 混 合 後, 來 清 洗 髒 的 安 全 帶, 脫 水 之 後, 置 於 陰 涼 處 陰 乾 不 要 對 安 全 帶 作 漂 白 或 染 色 的 動 作, 因 為 這 可 能 會 影 響 安 全 帶 的 特 性 (1) 車 輛 撞 擊 後, 安 全 帶 總 成 ( 包 括 縮 回 器 及 附 件 ) 應 由 中 華 三 菱 體 系 服 務 廠 檢 查 我 們 建 議 您 : 在 車 輛 撞 擊 時 使 用 之 安 全 帶 總 成 應 予 以 更 換, 除 非 是 小 碰 撞, 而 且 安 全 帶 沒 有 損 壞, 才 可 以 繼 續 使 用 (2) 不 要 自 行 修 理 或 更 換 安 全 帶 總 成, 此 工 作 應 交 給 中 華 三 菱 體 系 服 務 廠 處 理, 以 避 免 不 當 的 處 置 造 成 安 全 帶 的 效 用 降 低, 而 導 致 在 意 外 碰 撞 時 受 到 嚴 重 的 傷 害 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