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委 會 文 件 2016/ 第 10 號 ( 於 15.3.2016 會 議 討 論 )
答 文 委 會 文 件 2016/ 第 10 號 ( 於 15.3.2016 會 議 討 論 ) 預 防 寨 卡 病 毒 傳 入 本 港 ; 關 注 近 日 流 感 肆 虐, 防 止 流 行 性 感 冒 大 規 模 爆 發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衞 生 署 及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 食 環 署 ) 的 回 應 如 下 : ( 一 ) 及 ( 二 ) 季 節 性 流 感 香 港 一 般 每 年 經 歷 兩 個 季 節 性 流 感 高 峰 期, 冬 季 流 感 高 峯 期 通 常 在 1 月 至 3 月 間 出 現, 另 一 個 夏 季 流 感 高 峯 期 則 在 7 月 至 8 月 間 出 現 香 港 在 今 年 1 月 底 開 始 進 入 2015/16 冬 季 流 感 季 節, 而 衞 生 署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 中 心 ) 於 2 月 底 公 布 最 新 的 監 測 數 據 顯 示, 整 體 流 感 活 躍 程 度 持 續 上 升, 預 期 會 在 高 水 平 持 續 一 段 時 間, 市 民 應 繼 續 保 持 警 覺 中 心 會 繼 續 密 切 監 察 本 港 流 感 情 況 2. 中 心 時 刻 保 持 戒 備, 並 採 取 多 方 面 的 措 施 預 防 及 控 制 流 感 爆 發, 包 括 在 社 區 加 強 監 測 及 控 制 疾 病 動 員 市 民 加 強 疾 病 預 防 保 持 資 訊 透 明 度 等 3. 政 府 已 備 有 按 風 險 評 估 的 應 變 機 制, 當 局 會 根 據 風 險 情 況, 採 取 相 應 的 疾 病 預 防 及 控 制 的 應 變 措 施, 以 應 對 流 感 對 本 港 的 威 脅 流 感 大 流 行 應 變 計 劃 採 納 三 級 應 變 級 別 ( 即 戒 備 嚴 重 及 緊 急 ) 這 些 應 變 級 別 的 劃 分 是 根 據 對 於 可 能 影 響 本 港 的 流 感 大 流 行 而 進 行 的 風 險 評 估, 以 及 流 感 大 流 行 對 社 會 造 成 的 健 康 影 響 應 變 計 劃 包 括 應 付 流 感 大 流 行 的 實 際 經 驗 而 修 訂 的 應 變 措 施, 應 變 計 劃 下 的 戒 備 應 變 級 別 現 正 啟 動 該 應 變 計 劃 已 上 載 中 心 網 頁 : http:// www.chp.gov.hk/files/pdf/erib_preparedness_plan_for_ influenza_pandemic_2014_chi.pdf 監 測 及 控 制 疾 病 4. 中 心 一 直 透 過 監 測 系 統 密 切 監 察 社 區 各 層 面 的 流 感 活 躍 程 度 中 心 已 設 立 化 驗 室 監 測 及 定 點 監 測 網 絡, 當 中 涵 蓋 幼 兒 中 心 安 老 院 舍 醫 院 管 理 局 ( 醫 管 局 ) 轄 下 普 通 科 門 1/ 8
診 診 所 私 家 醫 生 診 所 公 立 醫 院 急 症 科 及 中 醫 診 所 等 5. 此 外, 中 心 一 直 監 測 兒 童 ( 年 齡 小 於 十 八 歲 ) 流 感 相 關 之 嚴 重 併 發 症 或 死 亡 個 案 在 成 人 ( 年 齡 十 八 歲 或 以 上 ) 方 面, 自 2011 年 起, 中 心 與 醫 管 局 及 私 家 醫 院 合 作, 於 流 感 季 節 期 間 設 立 加 強 監 測 的 機 制, 監 察 需 入 住 深 切 治 療 部 或 死 亡 的 嚴 重 流 感 個 案 中 心 由 2016 年 1 月 29 日 起 重 啟 上 述 加 強 監 測 季 節 性 流 感 嚴 重 個 案 機 制 6. 中 心 一 直 提 供 透 明 和 及 時 的 資 訊 傳 播, 每 周 上 載 流 感 監 測 數 據 到 其 網 頁, 這 些 數 據 亦 會 被 歸 納 並 在 電 子 周 報 流 感 速 遞 發 布 7. 中 心 已 採 取 一 系 列 措 施 預 防 及 控 制 流 感 爆 發, 包 括 為 不 同 界 別 提 供 相 關 指 引 及 培 訓 此 外, 中 心 會 就 院 舍 / 學 校 的 流 感 樣 疾 病 爆 發 進 行 流 行 病 學 調 查 和 實 施 相 關 的 控 制 措 施, 並 向 有 關 院 舍 / 學 校 提 供 適 當 的 衞 生 建 議 視 察 過 後, 中 心 仍 會 繼 續 密 切 監 察 有 關 院 舍 / 學 校, 確 保 流 感 受 到 控 制 中 心 亦 已 發 信 予 院 舍 幼 稚 園 幼 兒 中 心 和 中 小 學, 講 解 流 感 的 最 新 情 況 和 提 醒 各 院 舍 和 學 校 時 刻 保 持 警 覺, 加 強 措 施 預 防 流 感 爆 發 8. 中 心 會 繼 續 與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内 地 澳 門 及 海 外 衞 生 當 局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監 察 流 感 的 最 新 發 展 風 險 溝 通 及 公 眾 教 育 9. 中 心 透 過 各 種 途 徑 向 市 民 及 相 關 持 份 者 提 供 有 關 預 防 流 感 及 其 他 呼 吸 道 疾 病 個 人 衞 生 及 環 境 衞 生 的 健 康 訊 息, 並 會 繼 續 進 行 有 關 流 感 的 宣 傳 及 風 險 傳 達 工 作, 包 括 每 星 期 於 網 頁 上 載 流 感 速 遞 發 放 新 聞 稿 去 信 學 校 院 舍 醫 生 和 醫 院 等, 讓 公 眾 及 醫 護 人 員 提 高 風 險 意 識, 並 對 流 感 保 持 戒 備 10. 在 宣 傳 教 育 方 面, 中 心 加 強 提 醒 市 民 注 重 個 人 和 環 境 衞 生, 並 對 流 感 保 持 戒 備 中 心 製 作 了 各 種 預 防 流 感 的 健 康 教 育 教 材, 包 括 專 題 網 頁 電 視 宣 傳 短 片 和 電 台 宣 傳 聲 帶 指 引 單 張 海 報 小 冊 子 常 見 問 題 和 展 板 ; 亦 透 過 不 同 的 宣 傳 和 健 康 教 育 途 徑 如 電 視 台 和 電 台 健 康 教 育 熱 線 報 刊 和 傳 媒 採 訪, 以 傳 達 健 康 訊 息 此 外, 中 心 亦 派 發 相 關 健 康 教 育 教 材 到 公 共 及 私 人 屋 苑 醫 療 機 構 學 校 及 非 政 府 組 織 等 同 時, 中 心 亦 和 持 份 者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包 括 民 政 事 務 2/ 8
總 署 運 輸 署 房 屋 署 等 政 府 決 策 局 / 部 門 區 議 會 各 區 健 康 城 市 計 劃 及 非 政 府 組 織 等, 通 告 流 感 的 最 新 狀 況 和 預 防 措 施, 並 得 到 他 們 的 協 作 和 支 持, 以 加 強 各 種 宣 傳 有 關 的 健 康 信 息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11. 於 每 年 流 感 季 節 來 臨 前, 中 心 會 不 時 提 醒 和 鼓 勵 市 民 接 種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以 預 防 流 感 及 減 低 其 併 發 症 隨 著 本 港 進 入 冬 季 流 感 季 節, 中 心 已 不 斷 透 過 傳 媒 積 極 公 布 最 新 監 測 數 據, 並 持 續 呼 籲 市 民 提 高 警 覺, 及 早 接 種 疫 苗, 預 防 季 節 性 流 感 12. 中 心 轄 下 的 疫 苗 可 預 防 疾 病 科 學 委 員 會 ( 科 學 委 員 會 ) 建 議 : 除 個 別 有 已 知 禁 忌 症 的 人 士 ( 如 對 曾 接 種 的 滅 活 流 感 疫 苗 或 其 他 疫 苗 成 分 有 過 敏 反 應 的 人 士 ) 外, 所 有 年 齡 六 個 月 或 以 上 人 士 都 應 接 種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以 保 障 個 人 健 康 13. 科 學 委 員 會 建 議 九 類 優 先 接 種 群 組 在 2015/16 季 度 優 先 接 受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注 射 該 些 群 組 一 般 有 較 大 機 會 因 感 染 流 感 而 引 致 嚴 重 併 發 症 甚 至 死 亡 或 將 流 感 傳 播 給 高 危 人 士 有 見 及 此, 政 府 透 過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及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向 部 分 屬 上 述 高 危 組 別 人 士 提 供 免 費 或 資 助 的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注 射 14. 鑑 於 在 2015 年 初 的 冬 季 流 感 季 節 期 間, 社 區 爆 發 流 感 並 嚴 重 影 響 長 者 和 長 期 病 患 者, 而 他 們 引 發 嚴 重 併 發 症 和 死 亡 的 風 險 亦 較 高, 政 府 在 2015/16 年 擴 大 疫 苗 接 種 計 劃, 鼓 勵 所 有 年 滿 65 歲 的 長 者 透 過 公 營 機 構 免 費 接 種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此 外, 由 於 智 障 人 士 自 理 能 力 較 差 及 容 易 感 染 傳 染 病, 合 資 格 的 智 障 人 士 亦 可 於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 包 括 院 舍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 或 新 推 出 的 智 障 人 士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下, 接 受 免 費 或 資 助 的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注 射 15. 政 府 2015/16 年 度 的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 包 括 兒 童 流 感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長 者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和 智 障 人 士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 及 免 費 的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已 於 2015 年 10 月 15 日 展 開, 向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資 助 或 免 費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3/ 8
16. 在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下, 合 資 格 的 群 組 可 到 公 營 診 所 ( 包 括 元 朗 區 ) 接 受 免 費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注 射 於 院 舍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下, 合 資 格 人 士 亦 可 由 到 診 註 冊 醫 生 於 安 老 /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或 指 定 智 障 人 士 服 務 機 構 提 供 免 費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注 射 此 外, 元 朗 區 內 有 超 過 140 間 參 與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的 私 家 醫 生 診 所 為 合 資 格 的 人 士 提 供 資 助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為 居 民 提 供 更 多 選 擇 17. 現 時 科 學 委 員 會 建 議 年 齡 介 乎 六 個 月 至 未 滿 六 歲 為 其 中 一 項 優 先 接 種 群 組 就 讀 小 學 的 學 生 並 不 屬 於 現 時 科 學 委 員 會 建 議 優 先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的 群 組, 他 們 可 以 向 家 庭 醫 生 查 詢 接 種 以 作 個 人 保 護 科 學 委 員 會 會 定 期 就 本 地 流 行 病 學 及 國 際 實 証, 檢 視 其 建 議 政 府 在 決 定 是 否 擴 大 涵 蓋 範 圍 要 考 慮 多 方 面 因 素, 包 括 資 源 分 配 和 風 險 因 素 等 衞 生 署 會 繼 續 留 意 發 展 18. 政 府 於 2015/16 年 度 已 推 行 一 系 列 的 宣 傳 活 動, 特 別 是 針 對 高 危 群 組 的 活 動, 以 推 廣 疫 苗 接 種, 包 括 透 過 大 眾 傳 播 媒 介 播 放 宣 傳 短 片, 在 地 鐵 公 共 巴 士 報 紙 雜 誌 和 網 絡 應 用 程 式, 刊 登 廣 告 宣 傳 ; 及 透 過 網 站 和 宣 傳 刊 物 公 私 營 診 所 社 區 合 作 夥 伴 區 議 會 和 與 非 政 府 組 織 的 協 作, 推 廣 疫 苗 接 種 另 外, 專 科 醫 生 亦 接 受 傳 媒 採 訪, 解 釋 接 種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的 好 處 和 必 要 性 中 心 會 定 期 更 新 其 網 頁 上 有 關 疫 苗 接 種 計 劃 的 資 訊 19. 衞 生 署 亦 會 定 期 與 醫 管 局 及 各 提 供 疫 苗 注 射 之 部 門 溝 通, 了 解 流 感 疫 苗 的 需 求 及 注 射 進 度, 作 出 評 估 及 與 藥 廠 作 出 彈 性 安 排 ( 三 ) 及 ( 四 )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20. 國 際 旅 遊 頻 繁, 寨 卡 病 毒 傳 入 香 港 的 風 險 一 直 存 在 由 於 病 人 感 染 後 沒 有 出 現 病 徵 的 情 況 十 分 常 見, 而 可 能 傳 播 寨 卡 病 毒 予 人 類 的 白 紋 伊 蚊 於 本 地 亦 非 常 普 遍, 故 此 一 旦 香 港 出 現 外 地 傳 入 個 案, 不 論 是 否 被 發 現, 都 存 在 進 一 步 傳 播 的 風 險 為 此, 衞 生 署 已 採 取 一 系 列 措 施 以 預 防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4/ 8
加 強 監 察 21. 自 2016 年 2 月 5 日 起, 香 港 已 把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納 入 為 預 防 及 控 制 疾 病 條 例 ( 第 599 章 ) 之 下 的 法 定 須 呈 報 疾 病 任 何 確 診 個 案 均 須 呈 報 中 心 作 調 查 和 跟 進 中 心 已 多 次 向 醫 生 和 醫 院 發 信 提 供 最 新 情 況 資 訊 及 建 議, 並 呼 籲 醫 生 加 倍 留 意, 一 旦 有 病 人 從 受 影 響 地 區 返 港 出 現 相 關 臨 床 病 徵, 而 非 由 登 革 熱 或 基 孔 肯 雅 熱 所 導 致, 應 考 慮 是 否 屬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如 有 懷 疑 個 案, 應 立 即 通 知 中 心 公 共 衞 生 化 驗 服 務 處, 安 排 檢 測 寨 卡 病 毒 與 其 他 衞 生 當 局 緊 密 聯 繫 22. 中 心 一 直 與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及 海 外 和 鄰 近 地 區 衞 生 當 局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密 切 監 察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在 海 外 的 最 新 情 況 此 外, 中 心 一 直 就 監 測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與 廣 東 和 澳 門 衞 生 部 門 密 切 溝 通, 並 曾 召 開 三 地 電 話 會 議 論, 進 一 步 加 強 未 來 的 通 報 和 聯 繫 防 控 措 施 交 流 資 訊 三 地 同 意 加 強 合 作 防 控 傳 染 病, 以 及 一 旦 出 現 個 案 會 互 相 通 報 加 強 風 險 溝 通 23. 中 心 已 於 2016 年 2 月 5 日 召 開 蚊 傳 疾 病 跨 部 門 統 籌 委 員 會 會 議, 與 多 個 決 策 局 政 府 部 門 及 相 關 機 構 跟 進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風 險, 以 及 香 港 所 需 的 病 媒 控 制 措 施 中 心 亦 在 2016 年 2 月 26 日 召 開 轄 下 傳 病 媒 介 疾 病 科 學 委 員 會, 因 應 最 新 科 學 發 展, 與 傳 染 病 學 微 生 物 學 公 共 衞 生 及 病 媒 控 制 等 專 家 審 視 寨 卡 病 毒 的 流 行 病 學, 並 檢 視 現 時 本 地 的 預 防 和 控 制 措 施 加 強 口 岸 公 共 衞 生 措 施 24. 衞 生 署 港 口 衞 生 處 已 加 強 巡 查 口 岸 及 機 場, 確 保 良 好 環 境 衞 生 及 有 效 防 治 蚊 患 港 口 衞 生 督 察 已 加 強 對 機 場 海 港 和 陸 路 各 口 岸 清 潔 和 害 蟲 控 制 承 辦 商 的 訓 練, 確 保 病 媒 控 5/ 8
制 措 施 到 位 各 口 岸 亦 已 加 強 健 康 宣 傳, 透 過 單 張 及 海 報, 提 醒 旅 客 預 防 寨 卡 病 毒 的 所 需 措 施 25. 所 有 口 岸 的 恆 常 健 康 監 測 會 繼 續 為 入 境 旅 客 監 測 體 溫, 懷 疑 個 案 會 被 轉 介 往 醫 療 機 構 跟 進 然 而, 由 於 現 時 約 有 七 至 八 成 患 者 感 染 後 沒 有 出 現 病 徵, 而 大 部 分 出 現 病 徵 的 患 者 亦 可 痊 癒, 故 此 衞 生 署 呼 籲 旅 遊 人 士, 從 寨 卡 病 毒 受 影 響 地 區 到 港 後 十 四 日 內, 須 繼 續 使 用 昆 蟲 驅 避 劑, 減 低 傳 播 風 險 26. 衞 生 署 一 直 與 旅 遊 業 界 和 持 份 者 緊 密 聯 繫, 特 別 是 營 辦 旅 行 團 到 寨 卡 病 毒 受 影 響 地 區 的 旅 行 社, 以 及 接 待 團 友 到 受 影 響 地 區 的 領 隊 及 導 遊 ( 尤 其 是 孕 婦 ), 定 期 更 新 疾 病 資 訊 和 健 康 建 議 旅 遊 及 健 康 建 議 27. 鑑 於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在 全 球 急 速 擴 散 的 情 況, 衞 生 署 建 議 外 遊 人 士 尤 其 是 有 免 疫 系 统 疾 病 或 長 期 病 患 者, 於 出 發 前 往 寨 卡 病 毒 持 續 傳 播 的 地 區 ( 受 影 響 地 區 ) 最 少 六 個 星 期 前, 諮 詢 醫 生 的 意 見, 並 應 該 採 取 額 外 的 預 防 措 施, 避 免 受 到 叮 咬 外 遊 人 士 從 受 影 響 地 區 回 來 後 十 四 日 内 須 繼 續 使 用 昆 蟲 驅 避 劑, 若 感 到 身 體 不 適, 如 發 燒, 應 盡 快 求 醫, 並 將 行 程 細 節 告 知 醫 生 28. 衞 生 署 於 2016 年 1 月 18 日 發 出 相 關 的 旅 遊 建 議, 並 呼 籲 懷 孕 婦 女 和 計 劃 懷 孕 的 女 士 應 考 慮 延 後 到 訪 受 影 響 地 區 如 必 須 前 往 這 些 地 區, 出 發 前 應 徵 詢 醫 生 的 意 見 旅 途 中, 應 採 取 適 當 避 孕 措 施 和 時 刻 採 取 防 蚊 措 施 旅 程 後, 如 出 現 病 徵, 則 應 求 診 並 告 知 醫 生 外 遊 紀 錄 從 這 些 地 區 返 港 後 亦 應 延 後 捐 血 計 劃 懷 孕 的 女 士 從 受 影 響 地 區 返 港 後 的 二 十 八 日 內 亦 應 繼 續 採 取 避 孕 措 施 另 外, 衞 生 署 亦 已 向 市 民 提 供 預 防 因 性 接 觸 傳 染 而 出 現 不 良 懷 孕 後 果 的 特 別 建 議 從 受 影 響 地 區 回 港 的 男 士 應 停 止 與 懷 孕 女 伴 發 生 性 行 為, 否 則 應 於 整 段 懷 孕 期 內 使 用 安 全 套 如 女 伴 有 機 會 懷 孕, 應 使 用 安 全 套 至 少 六 個 月 6/ 8
公 眾 教 育 29. 在 宣 傳 教 育 方 面, 中 心 網 頁 已 建 立 預 防 寨 卡 病 毒 感 染 的 專 題 網 頁, 提 供 疾 病 最 新 發 展 旅 遊 建 議 和 常 見 問 題 等 資 料 另 外, 亦 透 過 其 他 的 宣 傳 和 健 康 教 育 途 徑 如 Facebook 專 頁 YouTube 頻 道 電 視 和 電 台 健 康 教 育 熱 線 報 刊 和 傳 媒 採 訪, 呼 籲 市 民 避 免 被 蚊 子 叮 咬 及 防 止 蚊 蟲 滋 長 中 心 亦 已 印 製 健 康 教 育 教 材, 包 括 單 張 和 小 冊 子 等, 在 社 區 廣 泛 派 發, 宣 傳 相 關 預 防 措 施 30. 中 心 亦 一 直 與 各 合 作 伙 伴 保 持 聯 繫, 定 期 更 新 疾 病 最 新 情 況 和 健 康 建 議, 透 過 他 們 協 助 發 放 相 關 健 康 資 訊, 包 括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運 輸 署 房 屋 署 等 政 府 決 策 局 / 部 門 區 議 會 各 區 健 康 城 市 計 劃 及 非 政 府 組 織 等 中 心 會 因 應 情 況, 不 時 更 新 各 健 康 教 育 教 材, 讓 市 民 了 解 最 新 的 疾 病 資 訊 31. 衞 生 署 亦 已 建 議 懷 孕 婦 女 和 計 劃 懷 孕 的 女 士 應 考 慮 延 後 到 訪 寨 卡 病 毒 持 續 傳 播 的 地 區 旅 客 出 發 前 應 徵 詢 醫 生 的 意 見, 並 在 旅 途 中 採 取 防 蚊 措 施 有 關 外 遊 建 議 信 息 已 上 載 於 中 心 網 頁 和 衞 生 署 旅 遊 健 康 服 務 網 頁 首 頁, 以 及 保 安 局 的 外 遊 警 示 制 度 網 頁 滅 蚊 工 作 32. 為 進 一 步 加 強 元 朗 區 的 防 控 蚊 患 工 作, 食 環 署 在 冬 季 期 間 仍 然 會 維 持 夏 季 的 外 判 防 治 蟲 鼠 隊 伍 數 目, 即 共 提 供 20 隊 外 判 防 治 蟲 鼠 隊 在 元 朗 各 區 積 極 進 行 防 控 蚊 患 工 作 此 外, 食 環 署 人 員 今 年 會 提 早 於 3 月 10 日 與 區 內 各 學 校 建 築 地 盤 負 責 人 及 其 他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代 表 舉 行 特 別 滅 蚊 專 責 小 組 會 議, 向 他 們 就 加 強 在 其 管 理 的 場 地, 包 括 學 校 建 築 地 盤 公 園 醫 院 及 屋 邨 等 地 方 的 滅 蚊 及 防 蚊 工 作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並 提 醒 市 民 預 防 蚊 患 的 措 施 33. 與 此 同 時, 食 環 署 人 員 分 別 於 2016 年 2 月 17 日 及 26 日 到 訪 落 馬 洲 管 制 站 及 落 馬 洲 ( 支 線 ) 管 制 站, 與 食 環 署 防 治 蟲 鼠 事 務 諮 詢 組 衞 生 署 入 境 事 務 處 等 有 關 部 門 進 行 針 對 防 治 寨 卡 病 毒 的 跨 部 門 會 議 及 講 座, 進 一 步 落 實 管 制 站 內 對 付 蚊 患 的 協 調 工 作, 更 聯 同 各 部 門 同 事, 實 地 視 察 口 岸 內 的 蚊 患 情 況, 向 各 口 岸 的 滅 蟲 承 辦 商 提 供 技 術 支 援, 確 保 病 媒 控 7/ 8
制 工 作 到 位 34. 除 此 之 外, 食 環 署 人 員 亦 已 聯 絡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及 其 他 相 關 部 門, 並 主 動 聯 同 相 關 職 員 到 區 內 公 園 休 憩 處 等 潛 在 蚊 子 滋 生 地 點 巡 查, 向 相 關 場 地 管 理 人 員 提 供 防 蚊 知 識, 提 醒 有 關 人 員 要 留 意 及 加 強 防 蚊 工 作 食 環 署 會 繼 續 留 意 有 關 情 况 及 採 取 適 當 行 動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衞 生 署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2016 年 3 月 1 日 8/ 8
答 文 委 會 文 件 2016/ 第 10 號 ( 於 15.3.2016 會 議 討 論 ) 元 朗 區 議 會 文 康 社 區 服 務 及 房 屋 事 務 委 員 會 二 零 一 六 年 度 第 二 次 會 議 要 求 預 防 寨 卡 病 毒 傳 入 本 港 ; 及 關 注 近 日 流 感 肆 虐, 防 止 流 感 大 規 模 爆 發 就 麥 業 成 議 員 於 標 題 文 件 第 4 項 要 求 政 府 部 門 加 強 區 內 滅 蚊 工 作 的 意 見,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回 應 如 下 : 本 署 一 向 非 常 重 視 轄 下 康 樂 場 地 的 蚊 蟲 防 治 工 作, 除 日 常 場 地 清 潔 外, 亦 進 行 恆 常 的 防 蚊 措 施, 當 中 包 括 定 期 徹 底 清 洗 場 地 清 理 沙 井 渠 道 積 水 清 除 花 床 垃 圾 及 枯 葉 修 剪 植 物 噴 灑 蚊 油 和 設 置 蚊 蟲 誘 捕 器 裝 置 等 此 外, 於 每 年 蚊 患 季 節 開 始 前, 本 署 會 在 相 關 康 樂 場 地 加 強 滅 蚊 工 作, 安 排 承 辦 商 定 期 進 行 噴 霧 式 滅 蚊 及 噴 灑 滅 蚊 冷 霧 或 水 劑, 進 一 步 加 強 撲 滅 蚊 蟲 的 行 動 本 署 會 密 切 留 意 轄 下 康 樂 場 地 的 蚊 患 情 況, 並 持 續 進 行 滅 蚊 措 施, 以 確 保 場 地 的 清 潔 衛 生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