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 昱 精 密 化 學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興 廠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危 害 預 防 及 應 變 計 畫 聯 絡 人 : 廖 美 君 聯 絡 電 話 :04-7994471EXT.16 傳 真 號 碼 :04-7993557 日 期 : 97 年 08 月 05 日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危 害 預 防 及 應 變 計 畫 目 錄 項 目 頁 次 第 一 章 計 畫 摘 要 1 壹 場 所 基 本 資 料 1 1. 運 作 人 及 運 作 場 所 基 本 資 料 1 2.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基 本 資 料 2 3. 運 作 場 所 內 緊 急 防 災 應 變 器 材 3~4 4. 運 作 場 所 全 廠 ( 場 ) 配 置 圖 5 貳 危 害 預 防 及 應 變 措 施 摘 要 6 1. 運 作 場 所 之 座 落 位 置 地 圖 及 廠 ( 場 ) 敏 感 地 區 6 2. 通 報 系 統 應 變 任 務 編 組 與 外 界 支 援 方 式 7~10 3. 防 救 設 施 之 準 備 11 4. 災 害 防 救 訓 練 演 練 及 教 育 宣 導 11~12 5. 警 報 之 發 布 13 6. 人 員 搶 救 及 災 區 隔 離 14 7. 災 害 防 救 經 費 編 列 14 8. 災 後 剩 餘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之 處 理 14~15 第 二 章 危 害 預 防 16 壹 毒 化 物 管 理 與 危 害 預 防 管 理 措 施 16~17 貳 事 故 預 防 措 施 18 參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防 災 基 本 資 料 表 19~21 肆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災 害 防 救 設 備 及 設 施 22~23 伍 災 害 防 救 訓 練 演 練 及 教 育 宣 導 23~24 陸 災 害 防 救 經 費 編 列 24 第 三 章 應 變 25 壹 緊 急 應 變 指 揮 系 統 及 通 報 機 制 25 貳 事 故 發 生 時 之 警 報 發 布 方 式 26~27 參 外 部 支 援 體 系 之 啟 動 方 式 28 肆 災 害 應 變 作 為 28~30 伍 人 員 搶 救 及 災 區 隔 離 方 式 30~33 陸 環 境 復 原 33 柒 重 大 災 害 或 事 物 地 區 執 行 緊 急 疏 散 作 業 方 式 34 第 四 章 附 件 35
第 一 章 計 畫 摘 要 本 公 司 為 因 應 毒 化 物 可 能 發 生 之 災 害 類 型 為 天 然 災 害 洩 漏 火 災 工 業 災 害 爆 炸 緊 鄰 火 警 缺 氧 等, 為 有 效 運 用 人 力 實 施 應 變, 將 可 能 發 生 之 災 害 事 故 分 類 並 建 立 事 故 通 報 系 統 於 是 建 立 此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危 害 預 防 及 應 變 計 畫 壹 場 所 基 本 資 料 1 運 作 人 及 運 作 場 所 基 本 資 料 1-1 運 作 人 管 制 編 號 N0912303 事 業 名 稱 事 業 地 址 運 作 人 資 格 永 昱 精 密 化 學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興 廠 彰 化 縣 和 美 鎮 湖 內 里 工 一 路 5 號 為 環 保 法 令 所 指 定 列 管 之 事 業, 領 有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存 登 記 或 核 可 文 件 號 碼 負 責 人 姓 名 洪 和 國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字 號 連 絡 人 姓 名 廖 美 君 電 話 號 碼 (04)7994471 傳 真 號 碼 (04)7993557 1-2 運 作 場 所 基 本 資 料 管 制 編 號 N0912303 運 作 行 為 使 用 貯 存 事 業 名 稱 事 業 地 址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名 稱 及 成 分 含 量 永 昱 精 密 化 學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興 廠 彰 化 縣 和 美 鎮 湖 內 里 工 一 路 5 號 三 乙 胺 1%W/W 環 己 烷 1%W/W 硫 酸 二 甲 酯 1%W/W 二 甲 基 甲 醯 胺 30%W/W 涉 及 業 別 分 類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土 地 分 區 丁 種 建 築 用 地 設 置 毒 管 專 責 人 員 姓 名 黃 莒 評 連 絡 人 姓 名 廖 美 君 電 話 號 碼 (04)7994471 傳 真 號 碼 (04)7993557 1
2.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基 本 資 料 物 質 商 品 名 稱 三 乙 胺 環 己 烷 中 文 名 稱 三 乙 胺 環 己 烷 英 文 名 稱 Triethylamine Cyclohexane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分 類 4 4 CAS No. 00121-44-8 00110-82-7 含 量 (% W/W 或 V/V) 1 1 經 常 存 量 ( 公 斤 ) 1,000 1,000 最 大 存 量 ( 公 斤 ) 2,000 2,000 物 質 商 品 名 稱 硫 酸 二 甲 酯 二 甲 基 甲 醯 胺 中 文 名 稱 硫 酸 二 甲 酯 二 甲 基 甲 醯 胺 英 文 名 稱 Dimethyl Sulfate Dimethylformamid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分 類 2,3 2 CAS No. 00077-78-1 00068-12-2 含 量 (% W/W 或 V/V) 1 30 經 常 存 量 ( 公 斤 ) 20,000 2,000 最 大 存 量 ( 公 斤 ) 40,000 3,000 2
3. 運 作 場 所 內 緊 急 防 災 應 變 器 材 說 明 :1. 存 放 位 置 若 在 兩 處 以 上, 用 逗 號 (,) 區 分 2. 可 支 援 數 量 : 指 於 工 廠 安 全 庫 存 前 提 下, 可 提 供 支 援 友 廠 數 量 A.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B. 洩 漏 警 報 設 備 編 號 種 類 數 量 可 支 援 數 量 編 號 種 類 數 量 可 支 援 數 量 存 放 位 置 A01 滅 火 器 ( 支 ) 60 60 B01 氧 氣 濃 度 偵 測 設 備 ( 套 ) 1 1 五 金 倉 庫 A02 室 內 消 防 栓 ( 個 ) 6 6 B02 一 氧 化 碳 偵 測 設 備 ( 套 ) A03 室 外 消 防 栓 ( 個 ) 5 5 B03 有 機 蒸 氣 偵 測 設 備 ( 套 ) 1 1 五 金 倉 庫 A04 自 動 撒 水 設 備 ( 套 ) B04 毒 氣 偵 測 設 備 ( 套 ) A05 水 霧 滅 火 設 備 ( 套 ) B05 毒 氣 檢 知 管 ( 支 ) A06 細 水 霧 滅 火 設 備 ( 套 ) B06 其 他 洩 漏 警 報 設 備 A07 冷 卻 撒 水 設 備 ( 套 ) B06-1 A08 水 蒸 氣 滅 火 設 備 ( 套 ) B06-2 A09 泡 沫 滅 火 設 備 ( 套 ) B06-3 A10 二 氧 化 碳 滅 火 系 統 ( 套 ) A11 乾 粉 滅 火 設 備 ( 套 ) C. 洩 漏 緊 急 處 理 器 具 A12 海 龍 滅 火 設 備 ( 套 ) C01 碳 石 吸 收 劑 ( 公 斤 ) A13 海 龍 替 代 滅 火 設 備 C02 木 屑 吸 收 劑 ( 公 斤 ) A13-1 FM200( 套 ) C03 吸 油 體 ( 件 ) A13-2 INERGEN( 套 ) C04 吸 液 棉 ( 公 斤 ) 30 30 五 金 倉 庫 A13-3 其 他 海 龍 替 代 滅 火 設 備 ( 套 ) C05 油 柵 ( 公 尺 ) A14 火 警 自 動 警 報 設 備 ( 套 ) 1 1 C06 浮 柵 ( 蛇 籠 )( 公 尺 ) A15 緊 急 通 信 設 備 ( 套 ) 1 1 C07 酸 式 中 和 劑 ( 公 斤 ) A16 瓦 斯 漏 氣 火 警 自 動 警 報 設 備 ( 套 ) C08 鹼 式 中 和 劑 ( 公 斤 ) A17 連 結 用 送 水 口 ( 處 ) C09 鋼 瓶 修 護 包 ( 組 ) A18 消 防 專 用 蓄 水 池 ( 容 量 : 噸 ) 80 80 C10 儲 筒 修 護 包 ( 組 ) A19 室 內 排 煙 設 備 ( 具 ) C11 管 件 修 護 包 ( 組 ) A20 緊 急 電 源 插 座 ( 處 ) 2 2 C12 堵 漏 修 護 包 ( 組 ) A21 無 線 電 通 訊 輔 助 設 備 C13 防 火 ( 不 生 火 花 ) 鏟 子 ( 支 ) A22 其 他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 請 註 明 ) C14 其 他 洩 漏 緊 急 處 理 器 具 A22-1 C14-1 A22-2 C14-2 A22-2 C14-3 3
3. 運 作 場 所 內 緊 急 防 災 應 變 器 材 ( 續 ) D.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F. 緊 急 通 訊 裝 備 編 號 種 類 數 量 可 支 援 數 量 存 放 位 置 編 號 種 類 數 量 可 支 援 數 量 存 放 位 置 D01 消 防 衣 ( 套 ) F01 無 線 電 固 定 台 ( 個 ) D02 A 級 氣 密 耐 用 型 防 護 衣 ( 套 ) 2 2 五 金 倉 庫 F02 手 提 無 線 電 ( 部 ) 2 2 廢 水 池 D03 A 級 氣 密 可 拋 式 防 護 衣 ( 套 ) F03 中 央 廣 播 系 統 ( 套 ) 1 1 守 衛 室 D04 B 級 防 化 抗 腐 蝕 之 防 護 衣 ( 套 ) F04 手 提 式 警 報 器 ( 個 ) D05 C 級 防 護 衣 ( 套 ) F05 手 提 式 擴 音 器 ( 個 ) 1 1 辦 公 室 D06 自 攜 式 空 氣 呼 吸 器 ( 套 ) 1 1 五 金 倉 庫 F06 緊 急 用 行 動 電 話 ( 部 ) D07 防 護 眼 鏡 ( 防 濺 ),( 防 強 光 ) F07 緊 急 用 呼 叫 器 ( 個 ) D08 防 護 面 具 ( 個 ) F08 其 他 緊 急 通 訊 裝 備 D09 安 全 帽 ( 個 ) 40 40 五 金 倉 庫 F08-1 D10 防 護 鞋 ( 雙 ) 40 40 五 金 倉 庫 F08-2 D11 護 目 鏡 ( 個 ) 20 20 五 金 倉 庫 F08-3 D12 濾 清 式 防 毒 面 罩 ( 個 ) 20 2 五 金 倉 庫 F08-4 D13 濾 罐 ( 有 機 溶 劑 )( 個 ) 40 40 五 金 倉 庫 G. 救 災 用 車 輛 D14 濾 罐 ( 防 酸 )( 個 ) 40 40 五 金 倉 庫 G01 消 防 水 箱 車 ( 部 ) D15 高 效 率 混 合 型 濾 罐 ( 個 ) G02 消 防 水 庫 車 ( 部 ) D16 防 護 手 套 ( 耐 電 壓 ) ( 防 凍 ) 3 3 五 金 倉 庫 G03 消 防 水 塔 車 ( 部 ) D17 防 護 手 套 ( 耐 化 ) ( 防 熱 ) 60 60 五 金 倉 庫 G04 雲 梯 車 ( 部 ) D18 其 他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G05 化 學 消 防 車 ( 部 ) D18-1 G06 泡 沫 消 防 車 ( 部 ) D18-2 G07 救 護 車 ( 部 ) D18-3 G08 照 明 車 ( 部 ) E. 破 壞 器 材 G09 器 材 車 ( 部 ) E01 油 壓 撐 開 器 ( 支 ) G10 指 揮 車 ( 部 ) E02 油 壓 破 壞 剪 ( 支 ) G11 後 勤 車 ( 部 ) E03 刀 盤 切 割 機 ( 支 ) G12 登 山 車 ( 部 ) E04 乙 炔 切 割 器 ( 支 ) 1 1 五 金 倉 庫 G13 其 他 救 災 用 車 輛 E05 其 他 破 壞 器 材 G13-1 E05-1 G13-2 4
4. 運 作 場 所 全 廠 ( 場 ) 配 置 圖 逃 生 路 線 工 一 路 毒 化 物 貯 存 位 置 5
貳 危 害 預 防 及 應 變 措 施 摘 要 1. 運 作 場 所 之 座 落 位 置 地 圖 及 廠 ( 場 ) 敏 感 地 區 逃 生 路 線 6
2. 通 報 系 統 應 變 任 務 編 組 與 外 界 支 援 方 式 2-1 通 報 系 統 意 外 事 故 發 現 者 廠 外 送 醫 電 話 總 機 廠 內 聯 絡 人 TEL: 04-7994471 外 部 支 援 生 產 部 意 外 事 故 發 生 之 部 門 主 管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因 洩 漏 化 學 反 應 或 其 他 突 發 事 故 而 污 染 運 作 場 所 周 界 外 之 環 境 或 於 運 送 過 程 中, 發 生 突 發 事 故 而 有 污 染 環 境 或 危 害 人 體 健 康 之 虞 於 一 小 時 內, 報 知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運 作 人 應 立 即 採 取 緊 急 防 治 措 施 安 全 衛 生 單 位 以 電 話 或 傳 真 方 式 通 知 外 界 支 援 單 位 通 報 詞 : 永 昱 精 密 化 學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興 廠 地 址 是 : 彰 化 縣 和 美 鎮 湖 內 里 工 一 路 5 號 發 生 ( 三 乙 胺 環 己 烷 硫 酸 二 甲 酯 二 甲 基 甲 醯 胺 ) 大 量 外 洩 事 件, 請 求 支 援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處 理 意 外 事 故 調 查 報 告 分 析 防 止 改 善 辦 公 室 董 事 長 ( 洪 和 國 ) 日 :04-7994471 夜 :04-7994732 7
2-2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任 務 編 組 與 外 界 支 援 方 式 緊 急 應 變 組 織 架 構 指 揮 官 工 安 課 外 部 支 援 消 防 組 搶 救 組 警 戒 組 聯 絡 組 救 護 組 應 變 組 織 工 作 職 責 表 應 變 職 務 姓 名 日 電 話 夜 代 理 人 指 揮 官 洪 和 國 04-7994471 04-7994732 張 建 中 工 安 課 張 建 中 04-7994471 0920-067631 洪 和 國 蔡 嘉 成 04-7994471 0912-682373 陳 增 霖 消 防 組 陳 增 霖 04-7994471 0935-699596 蔡 運 進 搶 救 組 蔡 運 進 04-7994471 0918-889722 黃 欽 火 警 戒 組 黃 欽 火 04-7994471 0963-129091 蘇 鈴 鳳 聯 絡 組 蘇 鈴 鳳 04-7994471 0953-735850 廖 美 君 救 護 組 廖 美 君 04-7994471 0938-981279 鄧 蕙 珊 鄧 蕙 珊 04-7994471 04-7558417 蘇 鈴 鳳 英 全 化 工 _ 王 瑜 瑋 04-7990430 04-7990429 -- 外 界 支 援 三 泰 _ 陳 仲 信 04-7774225 04-7774226 -- 世 筌 企 業 _ 李 文 雄 02-299201928 0933-060398 -- 和 得 貿 易 _ 凃 仲 儀 02-25851825 0919-197297 -- 備 註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運 作 人 應 立 即 採 取 緊 急 防 治 措 施, 並 至 遲 於 一 小 時 內, 報 知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 一 因 洩 漏 化 學 反 應 或 其 他 突 發 事 故 而 污 染 運 作 場 所 周 界 外 之 環 境 二 於 運 送 過 程 中, 發 生 突 發 事 故 而 有 污 染 環 境 或 危 害 人 體 健 康 之 虞 運 送 過 程 發 生 突 發 事 故 時, 運 作 人 或 所 有 人 應 至 遲 於 兩 小 時 內 派 專 業 應 變 人 員 至 事 故 現 場, 負 責 事 故 應 變 及 善 後 處 理 等 事 宜 8
應 變 組 織 工 作 執 掌 應 變 組 織 工 作 職 掌 現 場 指 揮 官 1. 指 揮 災 變 現 場 人 員 對 人 員 各 項 設 施 及 重 要 文 件 之 搶 救 及 危 害 性 物 品 之 處 置, 並 將 災 情 傳 報 總 指 揮 官 2. 負 責 廠 內 或 廠 區 支 援 救 災 人 員 工 作 任 務 之 分 配 調 度 3. 掌 握 控 制 救 災 器 材 設 備 及 人 力 之 使 用 及 其 供 應 支 援 狀 況 4. 督 導 執 行 災 後 各 項 復 建 處 理 工 作 急 救 災 器 材 設 備 之 整 理 復 歸 5. 調 查 事 故 發 生 原 因 及 檢 討 防 範 改 善 對 策 並 提 報 具 體 改 善 計 畫 災 害 撲 滅 組 ( 消 防 組 ) 1. 使 用 適 當 之 防 災 器 具 撲 滅 災 害 ( 如 滅 火 器 消 氯 器 ) 2. 迅 速 關 閉 危 害 物 之 管 線 之 防 止 洩 漏 3. 搬 移 疏 散 有 波 及 顧 慮 之 可 ( 易 ) 燃 爆 等 有 害 性 物 品, 必 要 時 與 以 適 當 之 防 範 ( 如 噴 水 冷 卻 等 ) 4. 災 後 復 建 有 危 害 物 質 積 存 顧 慮 之 作 業 場 所 對 其 清 理 殘 餘 物 5. 協 助 搶 救 受 傷 人 員 搶 救 組 1. 對 妨 礙 救 災 工 作 之 事 物 均 以 排 除, 以 利 救 災 工 作 進 行 2. 搶 救 重 要 設 備 財 物 及 文 件 資 料 3. 協 助 緊 急 停 車 作 業 及 搶 救 受 傷 人 員 4. 支 援 架 設 救 災 之 緊 急 電 源 及 照 明 警 戒 組 1. 於 災 區 外 圍 100 公 尺 外 設 置 警 戒 繩 將 災 區 封 鎖 隔 離 2. 管 制 人 員 車 輛 未 經 許 可 不 得 進 入 災 區 3. 疏 散 災 區 外 圍 觀 之 群 眾 4. 若 災 區 持 續 擴 大 則 須 引 導 管 制 廠 內 人 員 依 指 示 疏 散 路 線 進 行 疏 散 聯 絡 組 救 護 組 1. 傳 達 總 指 揮 官 之 指 示 及 各 救 災 單 位 之 災 情 報 告 與 請 求 支 援 事 項 2. 對 外 支 援 單 位 保 持 聯 繫, 必 要 時 請 求 支 援 3. 引 導 其 他 廠 ( 處 ) 支 援 人 員 至 災 變 現 場 加 入 救 災 行 動 4. 若 災 情 擴 大 至 會 影 響 廠 區 內 他 廠 作 業, 則 透 過 總 機 廣 播 系 統 通 知, 促 使 其 採 取 因 應 措 施 1. 將 救 護 組 送 到 之 傷 患 做 初 步 處 置 後 隨 即 送 醫 救 治 ( 若 傷 患 傷 重 應 馬 上 送 醫 ) 2. 必 要 時 對 外 請 求 醫 療 協 助 3. 跟 隨 傷 重 傷 患 至 醫 院 辦 理 相 關 手 續 9
通 報 單 位 資 料 次 序 職 稱 姓 名 1. 立 即 通 知 指 揮 官 洪 和 國 04-7994471 04-7994732 張 建 中 04-7994471 0920-067631 工 安 課 蔡 嘉 成 04-7994471 0912-682373 消 防 組 陳 增 霖 04-7994471 0935-699596 搶 救 組 蔡 運 進 04-7994471 0918-889722 2. 通 知 廠 內 人 員 待 命 警 戒 組 黃 欽 火 04-7994471 0963-129091 聯 絡 組 蘇 鈴 鳳 04-7994471 0953-735850 廖 美 君 04-7994471 0938-981279 救 護 組 鄧 蕙 珊 04-7994471 04-7558417 英 全 化 工 王 瑜 瑋 04-7990430 04-7990429 三 泰 陳 仲 信 04-7774225 04-7774226 3. 外 部 支 援 世 筌 企 業 李 文 雄 02-299201928 0933-060398 和 得 貿 易 凃 仲 儀 02-25851825 0919-197297 4. 再 通 知 廠 外 各 單 位 日 彰 化 縣 消 防 局 04-7512119 彰 化 縣 消 防 局 和 美 消 防 隊 04-7553224 彰 化 縣 警 察 局 和 美 分 局 04-7552031 彰 化 縣 警 察 局 和 美 派 出 所 04-7554005 彰 化 縣 警 察 局 塗 厝 派 出 所 04-7555584 彰 化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04-7115655 彰 化 縣 政 府 勞 工 局 04-7264150 勞 檢 單 位 - 中 區 勞 動 檢 查 所 道 周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道 周 醫 院 電 04-22550633 04-7566995 財 團 法 人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04-7238595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鹿 基 分 院 04-7779595 秀 傳 紀 念 醫 院 04-7256166 話 夜 10
3. 防 救 設 施 之 準 備 3-1 軟 體 部 份 : 1. 緊 急 意 外 事 故 應 變 處 理 小 組 2. 模 擬 演 習 及 人 員 訓 練 3. 緊 急 通 報 單 位 電 話 : 急 通 報 單 位 急 通 報 電 話 全 國 環 保 報 案 專 線 0800-066666 環 保 署 督 察 大 隊 中 區 隊 04-25533349 彰 化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04-7115655 彰 化 縣 消 防 局 04-7512119 彰 化 縣 消 防 局 和 美 消 防 隊 04-7553224 彰 化 縣 警 察 局 和 美 派 出 所 04-7554005 彰 化 縣 警 察 局 塗 厝 派 出 所 04-7555584 3-2 硬 體 部 份 : (1) 緊 急 應 變 計 劃 書 (2) 工 廠 內 製 程 消 防 公 用 等 流 程 圖 (3) 工 廠 配 置 圖 和 鄰 近 地 區 地 圖 (4) 工 廠 內 外 參 與 應 變 工 作 之 人 員 和 組 織 的 電 話 住 址 資 料 (5) 廠 內 外 連 絡 通 訊 設 備 ( 含 電 話 無 線 電 熱 線 傳 真 機 等 ) (6) 緊 急 照 明 (7) 通 訊 警 告 紀 錄 文 件 和 設 施 ( 通 訊 紀 錄 表 錄 音 機 ) (8) 電 視 和 收 音 機 (9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10) 人 員 清 點 手 冊 (11)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4. 災 害 防 救 訓 練 演 練 及 教 育 宣 導 a. 消 防 訓 練 訓 練 對 象 : 新 進 員 工 與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成 員 訓 練 週 期 : 每 半 年 一 次 訓 練 內 容 : 消 防 知 識, 逃 生 與 疏 散 方 式 研 習 廠 內 防 火 安 全 手 則 遵 行 實 習 11
各 種 消 防 設 備 認 識 與 維 護 滅 火 器 操 作 演 練 b. 緊 急 應 變 處 理 程 序 訓 練 訓 練 對 象 : 全 體 人 員 訓 練 週 期 : 不 定 期, 每 年 至 少 一 次 訓 練 內 容 : 毒 性 物 質 與 危 險 設 備 之 認 知 危 險 作 業 傷 害 之 認 識 與 防 患 各 假 設 狀 況 之 處 對 策 研 討 警 示 系 統 之 認 知 救 災 設 備 防 護 裝 置 醫 療 設 備 之 認 與 使 用 指 揮 系 統 之 熟 練 疏 散 程 序 之 說 明 與 研 討 C. 緊 急 應 變 處 理 程 序 演 習 演 習 對 象 : 全 廠 人 員 訓 練 週 期 : 每 年 一 次 訓 練 內 容 : 通 報 程 序 緊 急 醫 療 技 術 搜 尋 與 救 助 技 術 火 災 外 洩 等 事 件 控 制 全 面 疏 散 復 建 程 序 12
5. 警 報 之 發 布 火 災 火 警 專 用 電 話 一 般 電 話 通 知 119 搶 救 組 全 體 出 動 消 防 車 火 災 發 信 器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警 戒 組 警 衛 室 火 場 警 戒 火 災 探 測 器 緊 急 廣 播 消 防 組 展 開 滅 火 行 動 ( 火 場 指 揮 部 ) 緊 急 疏 散 緊 急 停 止 作 業 關 閉 防 火 門 中 央 空 調 系 統 各 單 位 全 力 支 援 人 力 器 材 集 合 地 點 確 定 火 災 現 場 位 置, 消 防 單 位 緊 急 出 動 13
6. 人 員 搶 救 及 災 區 隔 離 依 意 外 事 故 應 變 執 行 程 序 通 報 緊 急 處 理 人 員, 非 必 要 人 員 遠 離 環 境, 封 鎖 危 害 地 區 並 禁 止 民 眾 進 入 且 人 員 停 留 於 上 風 位 置, 遠 離 低 漥 地 點 處 理 人 員 佩 戴 呼 吸 面 罩 及 防 護 衣 提 供 有 限 的 保 護, 如 有 傷 者 要 移 至 空 氣 新 鮮 處, 聯 絡 急 救 醫 療 救 助, 方 法 如 下 : 對 停 止 呼 吸 的 傷 者, 施 以 人 工 呼 吸 對 於 呼 吸 困 難 的 傷 者, 施 以 氧 氣 協 助 如 果 眼 睛 不 小 心 接 觸 到 此 物 質, 應 立 即 用 大 量 清 水 沖 洗 20 分 鐘 以 上 若 皮 膚 不 小 心 接 觸 到 時, 則 用 肥 皂 水 清 洗 脫 除 並 隔 離 受 污 染 的 衣 服 及 鞋 子 解 毒 與 緊 急 處 理 : a. 攝 入 後, 先 使 其 嘔 吐, 再 洗 胃 b. 皮 膚 接 觸 時, 以 水 不 斷 的 沖 洗 c. 吸 入 蒸 氣 時, 將 傷 者 移 開, 必 要 時 施 以 人 工 呼 吸 或 氧 氣, 進 一 步 的 治 療 為 維 持 療 法 或 症 狀 療 法 (Symptomatic treatment) 災 區 隔 離 應 對 措 施 程 序 如 下 : A) 設 立 警 示 標 示 圍 籬 警 示 燈 等 區 隔 與 外 界 接 觸 B) 安 排 維 持 秩 序 人 員 負 責 災 區 隔 離 作 業 7. 災 害 防 救 經 費 編 列 每 年 撥 出 五 萬 元 來 執 行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預 防 演 練 經 費, 並 於 六 月 及 十 二 月 教 育 訓 練 中 增 列 三 萬 元 防 災 及 止 洩 課 程, 為 此 來 達 到 預 防 效 果, 及 增 加 人 員 對 毒 化 物 認 識 而 降 低 傷 害 發 生 並 每 年 定 期 檢 查 消 防 設 備 及 更 新 8. 災 後 剩 餘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之 處 理 (1) 穿 戴 適 當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未 穿 戴 護 裝 備 及 衣 物 者, 禁 止 進 入 洩 漏 區, 直 到 外 洩 清 理 完 畢 (2) 限 制 進 入 洩 漏 區 (3) 考 慮 合 適 區 域 中 設 置 除 污 站 (4) 在 安 全 許 可 下, 設 法 阻 漏 或 減 少 洩 漏 (5) 人 員 應 站 在 上 風 處 (6) 在 污 染 區 尚 未 完 全 清 理 乾 淨 前, 限 制 人 員 進 入 該 區 (7) 確 定 清 理 工 作 是 由 受 過 訓 練 的 人 員 負 責 14
(8) 移 除 所 有 引 火 源 ( 危 險 區 內 禁 止 抽 煙, 嚴 禁 火 花, 明 火 或 火 焰 ), 蒸 氣 比 空 氣 重, 閃 火 點 低, 遇 引 火 源 易 造 成 回 火 (9) 用 乾 淨 鏟 子 鏟 入 清 潔 的 容 器 並 加 蓋 再 將 容 器 移 離 現 場 15
第 二 章 危 害 預 防 三 乙 胺 環 己 烷 硫 酸 二 甲 酯 二 甲 基 甲 醯 胺 具 有 刺 激 性, 能 強 烈 刺 激 眼 鼻 口 腔 氣 管 等 的 黏 膜, 若 吸 入 較 多, 則 會 嚴 重 中 毒, 甚 至 死 亡 因 此, 在 製 備 和 使 用 時 需 戴 安 全 眼 罩 防 毒 面 具 和 長 臂 手 套 一 旦 發 生 危 害 時, 其 對 員 工 與 鄰 近 公 司 傷 害 很 大, 故 本 公 司 對 毒 化 物 管 理 與 危 害 預 防 管 理 措 施 更 加 重 視, 並 落 實 預 防 教 育 訓 練 壹 毒 化 物 管 理 與 危 害 預 防 管 理 措 施 1. 毒 化 物 管 理 操 作 時 通 風 良 好, 牢 固 緊 閉, 不 用 時 容 器 蓋 緊, 於 帄 日 檢 點 與 每 半 年 檢 查 混 和 槽 攪 拌 槽 等 槽 體 是 否 有 洩 漏 或 腐 蝕 情 形, 遇 有 洩 漏 或 腐 蝕 之 虞 時 隨 時 更 換 2. 危 害 預 防 管 理 措 施 毒 化 物 危 害 預 防 管 理 措 施 又 分 儲 存 警 戒 標 示 與 檢 知 警 報 設 備 (1) 儲 存 a. 於 陰 涼, 乾 燥, 通 風 良 好 及 陽 光 無 法 直 射 的 地 方 b. 遠 離 熱, 引 火 源 及 不 相 容 物 c. 不 用 的 容 器 以 及 空 桶 都 應 緊 密 地 蓋 好 d. 遠 離 可 燃 物 氧 化 劑 有 機 物 儲 存 (2) 警 戒 標 示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之 容 器 包 裝, 應 所 定 分 類 圖 式 明 顯 標 示 下 列 事 項 : 圖 式 : 形 狀 為 直 立 四 十 五 度 之 正 方 形 ( 菱 形 ) 容 積 一 百 公 升 以 上 ( 含 本 數 ) 之 容 器 包 裝, 其 圖 式 最 小 尺 寸 如 下 圖 所 示 低 於 一 百 公 升 之 小 型 容 器 包 裝, 得 依 比 例 縮 小 至 能 辨 識 清 楚 為 度 內 容 : 1. 中 英 文 名 稱 2. 中 英 文 主 要 成 分 : 所 含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達 管 制 濃 度 標 準 以 上 之 成 分, 應 以 本 署 公 告 所 定 中 英 文 名 稱 標 示, 並 加 註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等 字 樣 及 所 含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含 量 百 分 比 (w/w 或 v/v) 3.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4.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5.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之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16
類 別 危 害 物 質 分 類 組 別 2.1 組 易 燃 氣 體 圖 式 說 明 象 徵 符 號 : 火 焰, 得 為 白 色 或 黑 色 背 景 : 紅 色 數 字 "2" 置 於 底 角 象 徵 符 號 與 類 號 間 註 明 易 燃 氣 體 第 二 類 : 氣 體 第 三 類 : 易 燃 液 體 第 四 類 : 易 燃 固 體 自 燃 物 質 2.2 組 非 易 燃, 非 毒 性 氣 體 2.3 組 毒 性 氣 體 不 分 組 4.1 組 易 燃 固 體 4.2 組 自 燃 物 質 象 徵 符 號 : 氣 體 鋼 瓶, 得 為 白 色 或 黑 色 背 景 : 綠 色 數 字 "2" 置 於 底 角 象 徵 符 號 與 類 號 間 註 明 非 易 燃, 非 毒 性 氣 體 象 徵 符 號 : 骷 髏 與 兩 根 交 叉 方 腿 骨, 黑 色 背 景 : 白 色 數 字 "2" 置 於 底 角 象 徵 符 號 與 類 號 間 註 明 毒 性 氣 體 象 徵 符 號 : 火 焰, 得 為 黑 色 或 白 色 背 景 : 紅 色 數 字 "3" 置 於 底 角 象 徵 符 號 與 類 號 間 註 明 易 燃 液 體 象 徵 符 號 : 火 焰, 黑 色 背 景 : 白 底 加 七 條 紅 帶 數 字 "4" 置 於 底 角 象 徵 符 號 與 類 號 間 註 明 易 燃 固 體 象 徵 符 號 : 火 焰, 黑 色 背 景 : 上 半 部 為 白 色, 下 半 部 紅 色 數 字 "4" 置 於 底 角 象 徵 符 號 與 類 號 間 註 明 自 燃 物 質 禁 水 性 物 質 第 六 類 : 毒 性 物 質 4.3 組 禁 水 性 物 質 6.1 組 毒 性 物 質 象 徵 符 號 : 火 焰, 得 為 白 色 或 黑 色 背 景 : 藍 色 數 字 "4" 置 於 底 角 象 徵 符 號 與 類 號 間 註 明 禁 水 性 物 質 象 徵 符 號 : 骷 髏 與 兩 根 交 叉 方 腿 骨, 黑 色 背 景 : 白 色 數 字 "6" 置 於 底 角 象 徵 符 號 與 類 號 間 註 明 毒 性 物 質 第 八 類 : 腐 蝕 性 物 質 不 分 組 有 二 種 以 上 圖 式 時, 請 按 阿 拉 伯 數 字 排 列 之 象 徵 符 號 : 液 體 自 兩 個 玻 璃 容 器 濺 於 手 上 與 金 屬 上, 黑 色 背 景 : 上 半 部 為 白 色, 下 半 部 黑 色 白 邊 數 字 8 置 於 底 角 象 徵 符 號 與 類 號 間 註 明 白 色 腐 蝕 性 物 質 17
貳 事 故 預 防 措 施 除 危 害 預 防 管 理 確 實 執 行 外, 事 故 預 防 主 要 將 應 避 免 之 物 質 排 除 即 可 有 效 做 到 危 害 預 防, 而 應 避 免 之 事 項 如 下 : (1) 物 理 性 及 化 學 性 危 害 : 在 鹼 性 加 熱 的 情 況 下 會 聚 合 蒸 氣 比 空 氣 重, 具 低 閃 火 點, 遇 火 源 容 易 造 成 回 火 (2) 特 殊 危 害 : 遇 熱 會 釋 放 出 刺 激 性 的 燻 煙 18
本 資 料 參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防 災 基 本 資 料 表 壹 運 作 場 所 基 本 資 料 ( 一 處 場 所 地 址 填 寫 一 份 防 災 基 本 資 料 表 ) 管 制 編 號 N0912303 運 作 行 為 1. 製 造 2. 輸 入 3. 販 賣 4. 其 他 : 運 名 稱 ( 全 銜 ) 永 昱 精 密 化 學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興 廠 地 址 彰 化 縣 和 美 鎮 湖 內 里 工 一 路 5 號 作 二 度 分 帶 座 標 (TWD97/TM2) TWD97/TM2-X 196062.3 TWD97/TM2-Y 2663769.5 人 基 本 資 負 責 人 姓 名 洪 和 國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字 號 負 責 人 地 址 台 中 市 北 區 淡 溝 里 27 鄰 健 行 路 704 巷 32 號 運 作 人 資 格 取 得 公 司 執 照 ( 證 號 : ) 取 得 公 司 登 記 證 明 文 件 ( 文 號 :93.6.29 經 售 中 字 第 09332312940 號 ) 取 得 營 利 事 業 登 記 證 ( 統 一 編 號 :86240227 ) 其 它 政 府 登 記 資 料 ( 非 營 利 者 ): 取 得 工 廠 登 記 證 ( 證 號 :99-649601-00 ) 取 得 工 廠 設 立 許 可 證 明 文 件 ( 文 號 : ) 其 他 : 料 姓 名 廖 美 君 電 話 號 碼 (04)7994471 連 絡 人 E-mail 帳 號 sunkem.gopher@msa.hinet.net 傳 真 號 碼 (04)7993557 管 制 編 號 N0912303 名 稱 ( 全 銜 ) 同 運 作 ( 法 ) 人, 本 欄 名 稱 與 其 地 址 可 免 填 地 址 彰 化 縣 和 美 鎮 湖 內 里 工 一 路 5 號 運 作 廠 ( 場 ) 二 度 分 TWD97/TM2-X 196062.3 帶 座 標 (TWD97/TM2) TWD97/TM2-Y 2663769.5 運 作 行 為 1. 製 造 2. 使 用 3. 貯 存 [ 已 取 得 貯 存 登 記 或 核 可 文 件 號 碼 : 府 授 環 综 字 第 0950158629 號 ; 環 署 毒 輸 字 第 運 086-0003 號 ;086-07-10001;086-07-20001;098-07-10004;098-07-20004 涉 及 業 別 分 類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土 地 分 區 丁 種 建 築 用 地 工 業 區 代 碼 及 名 稱 NE 全 興 工 業 區 作 設 置 毒 管 專 責 人 員 黃 莒 評 姓 名 ( 共 名 ) ( 無 則 免 填 ) 場 姓 名 廖 美 君 電 話 號 碼 (04)7994471 連 絡 人 E-mail 帳 號 sunkem.gopher@msa.hinet.net 傳 真 號 碼 (04)7993557 所 姓 名 洪 和 國 蔡 嘉 成 陳 增 霖 張 建 中 基 災 害 防 救 實 際 負 責 職 稱 董 事 長 廠 長 生 產 經 理 副 廠 長 人 與 主 要 工 作 人 員 電 話 號 碼 04-7994471 04-7994471 04-7994471 04-7994471 傳 真 號 碼 04-7993557 04-7993557 04-7993557 04-7993557 外 部 支 援 廠 商 機 構 ( 包 括 上 游 廠 商 ) 緊 急 醫 療 網 責 任 醫 院 或 運 作 場 所 鄰 近 醫 院 廠 商 名 稱 英 全 化 工 三 泰 進 尚 峰 裕 鋒 支 援 事 項 B 級 氣 密 防 護 衣 C 級 防 護 衣 防 護 衣 防 毒 面 具 聯 絡 人 王 瑜 瑋 陳 仲 信 李 文 雄 凃 仲 儀 聯 絡 電 話 04-7990430 04-7774225 02-299201928 02-25851825 04-7990429 04-7774226 0933-060398 0919-197297 名 稱 道 周 醫 療 社 團 法 財 團 法 人 彰 化 基 督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人 道 周 醫 院 教 醫 院 鹿 基 分 院 秀 傳 紀 念 醫 院 醫 療 項 目 緊 急 醫 療 緊 急 醫 療 緊 急 醫 療 緊 急 醫 療 電 話 04-7566995 04-7238595 04-7779595 04-7256166 毒 化 物 聯 防 組 織 1. 已 加 入 彰 化 聯 防 組 織 為 組 員, 第 小 組 2. 未 加 入, 原 因 : 19
附 表 物 質 中 英 文 商 品 名 三 乙 胺 俗 名 毒 化 物 名 稱 三 乙 胺 含 量 (% W/W) 1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經 常 存 量 ( 以 重 量 或 容 積 單 位 表 示 ) 包 裝 或 容 器 型 態 單 一 包 裝 或 容 器 容 量 貯 槽 容 器 ( 無 則 免 填 ) 得 使 用 用 途 1. 1000 至 2000 公 斤 2. 至 公 斤 3. 至 公 斤 1. 袋 2. 筒 3. 瓶 4. 箱 5. 桶 6. 槽 罐 ( 含 貯 槽 ) 7. 其 他 ( 可 複 選 勾 記 ) 1. 5 公 斤 以 下 ( 含 5 公 斤 ) 2. 大 於 5 公 斤 50 公 斤 以 下 3. 大 於 50 公 斤 100 公 斤 以 下 4. 大 於 100 公 斤 500 公 斤 以 下 5. 大 於 500 公 斤 2 公 噸 以 下 6. 大 於 2 公 噸 5 公 噸 以 下 7. 大 於 5 公 噸 10 公 噸 以 下 8. 大 於 10 公 噸 50 公 噸 以 下 9. 大 於 50 公 噸 100 公 噸 以 下 10. 大 於 100 公 噸 500 公 噸 以 下 11. 大 於 500 公 噸 1000 公 噸 以 下 12. 其 他 公 噸 ( 可 複 選 勾 記 ) 規 格 最 大 容 器 較 常 見 容 器 一 較 常 見 容 器 二 容 量 - - - 化 學 原 料 製 造 物 質 中 英 文 商 品 名 環 己 烷 俗 名 毒 化 物 名 稱 環 己 烷 含 量 (% W/W) 1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經 常 存 量 ( 以 重 量 或 容 積 單 位 表 示 ) 包 裝 或 容 器 型 態 單 一 包 裝 或 容 器 容 量 貯 槽 容 器 ( 無 則 免 填 ) 使 用 用 途 1.1000 至 2000 公 斤 2. 至 公 斤 3. 至 公 斤 1. 袋 2. 筒 3. 瓶 4. 箱 5. 桶 6. 槽 罐 ( 含 貯 槽 ) 7. 其 他 ( 可 複 選 勾 記 ) 1. 5 公 斤 以 下 ( 含 5 公 斤 ) 2. 大 於 5 公 斤 50 公 斤 以 下 3. 大 於 50 公 斤 100 公 斤 以 下 4. 大 於 100 公 斤 500 公 斤 以 下 5. 大 於 500 公 斤 2 公 噸 以 下 6. 大 於 2 公 噸 5 公 噸 以 下 7. 大 於 5 公 噸 10 公 噸 以 下 8. 大 於 10 公 噸 50 公 噸 以 下 9. 大 於 50 公 噸 100 公 噸 以 下 10. 大 於 100 公 噸 500 公 噸 以 下 11. 大 於 500 公 噸 1000 公 噸 以 下 12. 其 他 公 噸 ( 可 複 選 勾 記 ) 規 格 最 大 容 器 較 常 見 容 器 一 較 常 見 容 器 二 容 量 - - - 化 學 原 料 製 造 20
物 質 中 英 文 商 品 名 硫 酸 二 甲 酯 俗 名 毒 化 物 名 稱 硫 酸 二 甲 酯 含 量 (% W/W) 1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經 常 存 量 ( 以 重 量 或 容 積 單 位 表 示 ) 包 裝 或 容 器 型 態 單 一 包 裝 或 容 器 容 量 貯 槽 容 器 ( 無 則 免 填 ) 使 用 用 途 1.20000 至 4000 公 斤 2. 至 公 斤 3. 至 公 斤 1. 袋 2. 筒 3. 瓶 4. 箱 5. 桶 6. 槽 罐 ( 含 貯 槽 ) 7. 其 他 ( 可 複 選 勾 記 ) 1. 5 公 斤 以 下 ( 含 5 公 斤 ) 2. 大 於 5 公 斤 50 公 斤 以 下 3. 大 於 50 公 斤 100 公 斤 以 下 4. 大 於 100 公 斤 500 公 斤 以 下 5. 大 於 500 公 斤 2 公 噸 以 下 6. 大 於 2 公 噸 5 公 噸 以 下 7. 大 於 5 公 噸 10 公 噸 以 下 8. 大 於 10 公 噸 50 公 噸 以 下 9. 大 於 50 公 噸 100 公 噸 以 下 10. 大 於 100 公 噸 500 公 噸 以 下 11. 大 於 500 公 噸 1000 公 噸 以 下 12. 其 他 公 噸 ( 可 複 選 勾 記 ) 規 格 最 大 容 器 較 常 見 容 器 一 較 常 見 容 器 二 容 量 - - - 化 學 原 料 製 造 物 質 中 英 文 商 品 名 二 甲 基 甲 醯 胺 俗 名 毒 化 物 名 稱 二 甲 基 甲 醯 胺 含 量 (% W/W) 30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經 常 存 量 ( 以 重 量 或 容 積 單 位 表 示 ) 包 裝 或 容 器 型 態 單 一 包 裝 或 容 器 容 量 貯 槽 容 器 ( 無 則 免 填 ) 使 用 用 途 1. 2000 至 3000 公 斤 2. 至 公 斤 3. 至 公 斤 1. 袋 2. 筒 3. 瓶 4. 箱 5. 桶 6. 槽 罐 ( 含 貯 槽 ) 7. 其 他 ( 可 複 選 勾 記 ) 1. 5 公 斤 以 下 ( 含 5 公 斤 ) 2. 大 於 5 公 斤 50 公 斤 以 下 3. 大 於 50 公 斤 100 公 斤 以 下 4. 大 於 100 公 斤 500 公 斤 以 下 5. 大 於 500 公 斤 2 公 噸 以 下 6. 大 於 2 公 噸 5 公 噸 以 下 7. 大 於 5 公 噸 10 公 噸 以 下 8. 大 於 10 公 噸 50 公 噸 以 下 9. 大 於 50 公 噸 100 公 噸 以 下 10. 大 於 100 公 噸 500 公 噸 以 下 11. 大 於 500 公 噸 1000 公 噸 以 下 12. 其 他 公 噸 ( 可 複 選 勾 記 ) 規 格 最 大 容 器 較 常 見 容 器 一 較 常 見 容 器 二 容 量 - - - 化 學 原 料 製 造 21
肆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災 害 防 救 設 備 及 設 施 三 乙 胺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1.200ppm 以 下 : 一 定 流 量 式 之 供 氧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全 面 型 自 攜 式 或 供 氧 式 呼 吸 護 具 2. 未 知 濃 度 或 IDLH 情 況 : 正 壓 全 面 型 空 氣 呼 吸 器 (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SCBA) 或 正 壓 全 面 型 供 氧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與 輔 助 型 正 壓 空 氣 呼 吸 器 (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SCBA) 一 起 使 用 3. 手 部 防 護 : 防 滲 手 套 ˋ 氟 化 彈 性 體 ˋSARANEXˋRESPONDER 最 佳 4. 眼 睛 防 護 :1. 化 學 安 全 護 目 鏡 2. 面 罩 5. 皮 膚 及 身 體 防 護 : 上 述 材 質 之 連 身 工 作 服 ˋ 工 作 鞋 工 作 區 要 有 淋 浴 及 沖 眼 設 備 滅 火 措 施 : 1. 酒 精 泡 沫 二 氧 化 碳 ˋ 化 學 乾 粉 ˋ 噴 水 或 水 霧 2. 滅 火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 火 災 株 會 分 解 出 毒 性 氣 體 具 危 險 性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 1. 撤 退 並 自 安 全 距 離 或 受 保 護 的 地 點 滅 火 2. 位 於 上 風 處 以 避 免 危 險 之 蒸 氣 和 有 毒 之 分 解 物 3. 滅 火 前 先 阻 止 溢 漏, 如 果 不 能 阻 止 溢 漏 且 周 圍 無 任 何 危 險, 讓 火 燒 完, 若 沒 有 阻 止 溢 漏 而 先 行 滅 火, 蒸 氣 會 與 空 氣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而 再 引 燃 4. 隔 離 未 著 火 物 質 且 保 護 人 員 5. 安 全 情 況 下 將 容 器 搬 離 火 場 6. 以 水 霧 冷 卻 暴 露 火 場 的 儲 槽 或 容 器 7. 以 水 霧 滅 火 可 能 無 效, 除 非 消 防 人 員 受 過 各 種 易 燃 液 體 之 滅 火 訓 練 8. 如 果 溢 漏 未 引 燃, 噴 水 霧 以 分 散 蒸 氣 並 保 護 試 圖 止 漏 人 員 9. 噴 水 沖 洗 溢 漏 遠 離 引 燃 源 10. 大 區 域 之 大 型 火 災, 使 用 無 人 操 作 之 水 霧 控 制 架 或 自 動 撥 灑 噴 嘴 11. 儘 可 能 撤 離 火 場 並 允 許 火 燒 完 12. 遠 離 儲 槽 13. 儲 槽 之 安 全 排 氣 閥 已 響 起 或 因 著 火 而 變 色 時 立 即 撤 離 14. 未 著 特 殊 防 護 設 備 的 人 員 不 可 進 入 15.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裝 置 : 配 戴 空 氣 呼 吸 器 及 防 護 手 套 及 消 防 衣 環 己 烷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1. 眼 部 :: 化 學 安 全 護 目 鏡 ˋ 護 目 罩 22
2. 呼 吸 :1. 低 於 1000ppm: 含 有 機 蒸 氣 濾 罐 之 動 力 型 空 氣 淨 化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或 含 有 機 蒸 氣 濾 罐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3. 低 於 7500ppm: 一 定 流 量 式 供 應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4. 低 於 10000ppm: 含 有 機 蒸 氣 濾 罐 之 防 毒 面 罩 ˋ 全 面 性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或 全 面 性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5. 手 套 : 氯 丁 橡 膠 防 滲 手 套 滅 火 措 施 : 二 氧 化 碳 ˋ 化 學 乾 粉 ˋ 泡 沫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 硫 酸 二 甲 酯 1. 蒸 氣 比 空 氣 輕, 傳 播 會 產 生 回 火 2. 噴 水 可 冷 卻 容 器 及 保 護 暴 露 於 火 場 的 物 質 3. 如 外 洩 物 未 著 火, 可 噴 水 驅 散 蒸 氣 保 護 止 洩 人 員 並 將 外 洩 物 沖 離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1. 10ppm: 使 用 全 面 性 供 氧 式 呼 吸 防 護 或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2.>10ppm: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3. 手 部 防 護 : 防 滲 手 套 4. 眼 睛 防 護 : 化 學 安 全 防 滲 護 目 鏡 5. 其 他 防 護 : 防 護 長 靴 及 連 身 工 作 衣 滅 火 措 施 : 水 ˋ 泡 沫 ˋ 化 學 乾 粉 ˋ 二 氧 化 碳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 二 甲 基 甲 醯 胺 1. 撤 離 人 員, 停 留 在 上 風 位 置 2. 噴 水 以 冷 卻 容 器 3. 避 免 接 觸 煙 霧 及 燻 煙, 否 則 需 配 戴 具 頭 罩 之 化 學 品 防 護 衣 及 供 氧 式 呼 吸 器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1. 眼 部 : 防 濺 安 全 護 目 鏡. 不 可 戴 隱 形 眼 鏡 2. 呼 吸 : 供 氧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3. 手 套 : 防 滲 手 套 4. 其 他 : 防 滲 衣 服 滅 火 措 施 : 酒 精 泡 沫 ˋ 二 氧 化 碳 ˋ 化 學 乾 粉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 不 可 使 用 含 鹵 化 物 之 滅 火 器 伍 災 害 防 救 訓 練 演 練 及 教 育 宣 導 事 故 的 發 生 常 造 成 人 員 之 傷 亡 附 近 居 民 之 健 康 危 害 及 財 產 之 損 失, 為 避 免 事 故 之 再 次 發 生, 需 記 取 慘 痛 代 價 所 換 取 的 經 驗 本 廠 為 預 防 特 定 23
化 學 物 質 之 漏 洩 引 起 之 危 害, 對 置 有 該 等 設 備 之 作 業 場 所 有 關 人 員, 應 定 期 或 隨 時 舉 辦 避 難 訓 練, 以 維 勞 工 及 大 眾 之 安 全 與 健 康 每 年 檢 討 緊 急 應 變 計 劃, 以 切 合 實 際 無 預 警 測 試 每 年 至 少 二 次, 預 定 於 六 月 及 十 二 月, 整 體 演 習 每 年 至 少 一 次, 預 定 九 月 陸 災 害 防 救 經 費 編 列 經 費 編 列 中 每 年 至 少 撥 出 五 萬 元 來 舉 行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預 防 演 練 經 費, 並 於 年 度 教 育 訓 練 中 增 列 三 萬 元 防 災 及 止 洩 處 理 課 程, 為 此 來 達 到 預 防 效 果, 及 增 加 人 員 對 毒 化 物 認 識 進 而 降 低 傷 害 發 生 除 此 之 外 每 年 定 期 檢 查 消 防 設 備 及 更 新 設 施 24
第 三 章 應 變 壹 緊 急 應 變 指 揮 系 統 及 通 報 機 制 通 報 單 位 資 料 次 序 職 稱 姓 名 1. 立 即 通 知 指 揮 官 洪 和 國 04-7994471 04-7994732 工 安 課 張 建 中 04-7994471 0920-067631 蔡 嘉 成 04-7994471 0912-682373 消 防 組 陳 增 霖 04-7994471 0935-699596 2. 通 知 廠 內 人 員 待 搶 救 組 蔡 運 進 04-7994471 0918-889722 命 警 戒 組 黃 欽 火 04-7994471 0963-129091 聯 絡 組 蘇 鈴 鳳 04-7994471 0953-735850 救 護 組 廖 美 君 04-7994471 0938-981279 鄧 蕙 珊 04-7994471 04-7558417 英 全 化 工 王 瑜 瑋 04-7990430 04-7990429 3. 外 部 支 援 三 泰 陳 仲 信 04-7774225 04-7774226 世 筌 企 業 李 文 雄 02-299201928 0933-060398 和 得 貿 易 凃 仲 儀 02-25851825 0919-197297 4. 再 通 知 廠 外 各 單 位 日 彰 化 縣 消 防 局 04-7512119 彰 化 縣 消 防 局 和 美 消 防 隊 04-7553224 彰 化 縣 警 察 局 和 美 分 局 04-7552031 彰 化 縣 警 察 局 和 美 派 出 所 04-7554005 彰 化 縣 警 察 局 塗 厝 派 出 所 04-7555584 彰 化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04-7115655 彰 化 縣 政 府 勞 工 局 04-7264150 電 勞 檢 單 位 - 中 區 勞 動 檢 查 所 04-22550633 道 周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道 周 醫 院 04-7566995 財 團 法 人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04-7238595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鹿 基 分 院 04-7779595 秀 傳 紀 念 醫 院 04-7256166 話 夜 25
貳 事 故 發 生 時 之 警 報 發 布 方 式 由 安 衛 管 理 人 員 發 佈 緊 急 疏 散, 公 司 依 意 外 事 故 應 變 執 行 程 序 通 報 緊 急 處 理 人 員, 並 由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緊 急 廣 播 首 先 要 疏 散 人 員 並 先 確 定 火 災 現 場 位 置, 消 防 單 位 緊 急 出 動, 同 時 各 單 位 全 力 支 援 人 力 器 材 集 合 地 點 並 緊 急 停 止 作 業 關 閉 防 火 門 中 央 空 調 系 統 A) 事 故 發 生 時 之 警 報 廠 內 發 布 流 程 意 外 事 故 發 現 者 廠 外 送 醫 電 話 總 機 廠 內 聯 絡 人 TEL: 04-7994471 外 部 支 援 生 產 部 意 外 事 故 發 生 之 部 門 主 管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因 洩 漏 化 學 反 應 或 其 他 突 發 事 故 而 污 染 運 作 場 所 周 界 外 之 環 境 或 於 運 送 過 程 中, 發 生 突 發 事 故 而 有 污 染 環 境 或 危 害 人 體 健 康 之 虞 於 一 小 時 內, 報 知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運 作 人 應 立 即 採 取 緊 急 防 治 措 施 安 全 衛 生 單 位 以 電 話 或 傳 真 方 式 通 知 外 界 支 援 單 位 通 報 詞 : 永 昱 精 密 化 學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興 廠 地 址 是 : 彰 化 縣 和 美 鎮 湖 內 里 工 一 路 5 號 發 生 ( 三 乙 胺 環 己 烷 硫 酸 二 甲 酯 二 甲 基 甲 醯 胺 ) 大 量 外 洩 事 件, 請 求 支 援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處 理 意 外 事 故 調 查 報 告 分 析 防 止 改 善 辦 公 室 董 事 長 ( 洪 和 國 ) 日 04-7994471 夜 04-7994732 26
B) 事 故 發 生 時 之 警 報 對 外 發 布 流 程 火 災 火 警 專 用 電 話 一 般 電 話 通 知 119 搶 救 組 全 體 出 動 消 防 車 火 災 發 信 器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警 戒 組 警 衛 室 火 場 警 戒 火 災 探 測 器 緊 急 廣 播 消 防 組 展 開 滅 火 行 動 ( 火 場 指 揮 部 ) 緊 急 疏 散 緊 急 停 止 作 業 關 閉 防 火 門 中 央 空 調 系 統 各 單 位 全 力 支 援 人 力 器 材 集 合 地 點 確 定 火 災 現 場 位 置, 消 防 單 位 緊 急 出 動 27
參 外 部 支 援 體 系 之 啟 動 方 式 安 衛 管 理 人 員 依 實 際 災 害 發 生 情 況 作 出 判 定, 如 情 況 在 公 司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可 掌 控 下, 則 先 自 行 處 理, 如 狀 況 很 嚴 重, 則 要 啟 動 外 部 支 援 體 系, 並 最 遲 於 一 小 時 內, 報 告 當 地 主 管 機 關 1. 疏 散 後 之 醫 療 支 援 單 位 : 醫 療 支 援 單 位 電 話 道 周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道 周 醫 院 04-7566995 財 團 法 人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04-7238595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鹿 基 分 院 04-7779595 秀 傳 紀 念 醫 院 04-7256166 2. 緊 急 通 報 電 話 : 急 通 報 單 位 急 通 報 電 話 全 國 環 保 報 案 專 線 0800-066666 環 保 署 督 察 大 隊 中 區 隊 04-25533349 彰 化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04-7115655 彰 化 縣 消 防 局 04-7512119 彰 化 縣 消 防 局 和 美 消 防 隊 04-7553224 彰 化 縣 警 察 局 和 美 派 出 所 04-7554005 彰 化 縣 警 察 局 塗 厝 派 出 所 04-7555584 肆 災 害 應 變 作 為 災 害 應 變 方 式 共 分 5 種 應 變 作 為 (1) 依 意 外 事 故 應 變 執 行 程 序 通 報 緊 急 處 理 人 員 (2) 非 必 要 人 員 遠 離 環 境, 封 鎖 危 害 地 區 並 禁 止 民 眾 進 入 (3) 人 員 停 留 於 上 風 位 置, 遠 離 低 漥 地 點 (4) 處 理 人 員 佩 戴 呼 吸 面 罩 及 防 護 衣 提 供 有 限 的 保 護 (5) 火 災 之 救 災 三 乙 胺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1.200ppm 以 下 : 一 定 流 量 式 之 供 氧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全 面 型 自 攜 式 或 供 氧 式 呼 吸 護 具 2. 未 知 濃 度 或 IDLH 情 況 : 正 壓 全 面 型 空 氣 呼 吸 器 (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28
SCBA) 或 正 壓 全 面 型 供 氧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與 輔 助 型 正 壓 空 氣 呼 吸 器 (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SCBA) 一 起 使 用 3. 手 部 防 護 : 防 滲 手 套 ˋ 氟 化 彈 性 體 ˋSARANEXˋRESPONDER 最 佳 4. 眼 睛 防 護 :1. 化 學 安 全 護 目 鏡 2. 面 罩 5. 皮 膚 及 身 體 防 護 : 上 述 材 質 之 連 身 工 作 服 ˋ 工 作 鞋 工 作 區 要 有 淋 浴 及 沖 眼 設 備 滅 火 措 施 : 3. 酒 精 泡 沫 二 氧 化 碳 ˋ 化 學 乾 粉 ˋ 噴 水 或 水 霧 4. 滅 火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 火 災 株 會 分 解 出 毒 性 氣 體 具 危 險 性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 1. 撤 退 並 自 安 全 距 離 或 受 保 護 的 地 點 滅 火 2. 位 於 上 風 處 以 避 免 危 險 之 蒸 氣 和 有 毒 之 分 解 物 3. 滅 火 前 先 阻 止 溢 漏, 如 果 不 能 阻 止 溢 漏 且 周 圍 無 任 何 危 險, 讓 火 燒 完, 若 沒 有 阻 止 溢 漏 而 先 行 滅 火, 蒸 氣 會 與 空 氣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而 再 引 燃 4. 隔 離 未 著 火 物 質 且 保 護 人 員 5. 安 全 情 況 下 將 容 器 搬 離 火 場 6. 以 水 霧 冷 卻 暴 露 火 場 的 儲 槽 或 容 器 7. 以 水 霧 滅 火 可 能 無 效, 除 非 消 防 人 員 受 過 各 種 易 燃 液 體 之 滅 火 訓 練 8. 如 果 溢 漏 未 引 燃, 噴 水 霧 以 分 散 蒸 氣 並 保 護 試 圖 止 漏 人 員 9. 噴 水 沖 洗 溢 漏 遠 離 引 燃 源 10. 大 區 域 之 大 型 火 災, 使 用 無 人 操 作 之 水 霧 控 制 架 或 自 動 撥 灑 噴 嘴 11. 儘 可 能 撤 離 火 場 並 允 許 火 燒 完 12. 遠 離 儲 槽 13. 儲 槽 之 安 全 排 氣 閥 已 響 起 或 因 著 火 而 變 色 時 立 即 撤 離 14. 未 著 特 殊 防 護 設 備 的 人 員 不 可 進 入 15.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裝 置 : 配 戴 空 氣 呼 吸 器 及 防 護 手 套 及 消 防 衣 環 己 烷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1. 眼 部 :: 化 學 安 全 護 目 鏡 ˋ 護 目 罩 2. 呼 吸 :1. 低 於 1000ppm: 含 有 機 蒸 氣 濾 罐 之 動 力 型 空 氣 淨 化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或 含 有 機 蒸 氣 濾 罐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29
3. 低 於 7500ppm: 一 定 流 量 式 供 應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4. 低 於 10000ppm: 含 有 機 蒸 氣 濾 罐 之 防 毒 面 罩 ˋ 全 面 性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或 全 面 性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5. 手 套 : 氯 丁 橡 膠 防 滲 手 套 滅 火 措 施 : 二 氧 化 碳 ˋ 化 學 乾 粉 ˋ 泡 沫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 1. 蒸 氣 比 空 氣 輕, 傳 播 會 產 生 回 火 2. 噴 水 可 冷 卻 容 器 及 保 護 暴 露 於 火 場 的 物 質 3. 如 外 洩 物 未 著 火, 可 噴 水 驅 散 蒸 氣 保 護 止 洩 人 員 並 將 外 洩 物 沖 離 硫 酸 二 甲 酯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1. 10ppm: 使 用 全 面 性 供 氧 式 呼 吸 防 護 或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2.>10ppm: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3. 手 部 防 護 : 防 滲 手 套 4. 眼 睛 防 護 : 化 學 安 全 防 滲 護 目 鏡 5. 其 他 防 護 : 防 護 長 靴 及 連 身 工 作 衣 滅 火 措 施 : 水 ˋ 泡 沫 ˋ 化 學 乾 粉 ˋ 二 氧 化 碳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 1. 撤 離 人 員, 停 留 在 上 風 位 置 2. 噴 水 以 冷 卻 容 器 3. 避 免 接 觸 煙 霧 及 燻 煙, 否 則 需 配 戴 具 頭 罩 之 化 學 品 防 護 衣 及 供 氧 式 呼 吸 器 二 甲 基 甲 醯 胺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1. 眼 部 : 防 濺 安 全 護 目 鏡. 不 可 戴 隱 形 眼 鏡 2. 呼 吸 : 供 氧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3. 手 套 : 防 滲 手 套 4. 其 他 : 防 滲 衣 服 滅 火 措 施 : 酒 精 泡 沫 ˋ 二 氧 化 碳 ˋ 化 學 乾 粉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 不 可 使 用 含 鹵 化 物 之 滅 火 器 伍 人 員 搶 救 及 災 區 隔 離 方 式 處 理 人 員 佩 戴 呼 吸 面 罩 及 防 護 衣 提 供 有 限 的 保 護, 如 有 傷 者 要 移 至 空 氣 30
新 鮮 處, 聯 絡 急 救 醫 療 救 助 人 員 搶 救 方 法 如 下 :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三 乙 胺 吸 入 : 1. 蒸 氣 或 霧 滴 會 刺 激 鼻 子 喉 嚨 和 肺, 可 能 發 生 的 症 狀 如 喉 嚨 痛 ˋ 咳 嗽 ˋ 胸 痛 或 呼 吸 短 促 和 呼 吸 困 難 2. 高 濃 度 蒸 氣 可 能 引 起 致 命 之 肺 水 腫 症 狀 如 呼 吸 短 促, 可 能 暴 露 數 小 時 後 才 發 生 3. 許 多 胺 類 會 影 響 交 感 神 經 系 統, 引 起 之 症 狀 包 括 頭 痛 ˋ 噁 心 ˋ 暈 眩 和 焦 慮 皮 膚 接 觸 : 1. 液 體 或 霧 滴 會 引 起 皮 膚 刺 激 2. 長 期 接 觸 可 能 經 由 皮 膚 接 收, 症 狀 如 頭 痛 ˋ 噁 心 ˋ 暈 眩 和 焦 慮 眼 睛 接 觸 : 1. 液 體 ˋ 蒸 氣 和 霧 滴 會 引 起 嚴 重 眼 睛 刺 激, 症 狀 如 紅 ˋ 痛 2. 嚴 重 暴 露 可 能 引 起 眼 睛 灼 傷, 可 能 導 致 嚴 重 的 永 久 性 傷 害 3. 許 多 胺 類 的 低 濃 度 會 引 起 視 覺 模 糊, 為 熟 知 的 藍 幻 覺 或 光 暈, 此 結 果 為 胺 類 引 起 眼 睛 表 面 暫 時 腫 脹 所 致 暴 露 1-3 小 時, 視 覺 有 點 模 糊, 物 體 出 現 長 青 色 或 有 光 圈 沒 有 不 舒 服 或 疼 痛, 視 覺 於 一 天 內 即 可 恢 復 清 晰 且 無 永 久 性 傷 害 若 嚴 重 視 覺 不 良 可 能 產 生 意 外 4. 暴 露 於 TEA18mg/m3 濃 度 下 8 小 時, 會 引 起 藍 幻 視 ; 但 10mg/m3 濃 度 下 則 不 會 有 症 狀 食 入 : 引 起 嘴 及 喉 嚨 和 消 化 道 灼 傷 慢 性 : 1. 吸 入 - 引 起 呼 吸 道 過 敏, 產 生 支 氣 管 氣 喘 之 症 狀 如 發 出 氣 喘 聲 ˋ 呼 吸 困 難 ˋ 打 噴 嚏 ˋ 流 鼻 水 和 鼻 塞 2. 皮 膚 - 引 起 皮 膚 過 敏, 皮 膚 炎, 如 皮 膚 紅 ˋ 癢 ˋ 發 疹 和 腫 脹, 且 會 由 手 或 手 臂 擴 散 到 全 部 位 環 己 烷 吸 入 : 1. 移 走 污 染 源, 再 將 患 者 移 至 新 鮮 空 氣 處 2. 若 呼 吸 停 止, 立 即 由 受 過 訓 練 之 員 施 予 人 工 呼 吸, 若 心 跳 停 止 則 施 予 心 肺 復 甦 術 3. 立 即 就 醫 皮 膚 接 觸 : 1. 脫 掉 污 染 之 衣 物 ˋ 鞋 子 及 皮 飾 品 ( 如 錶 帶 及 皮 帶 ) 2. 用 水 和 非 磨 砂 性 之 肥 皂, 徹 底 但 緩 和 之 清 洗 3. 若 仍 有 刺 痛 感, 立 即 就 醫 眼 睛 接 觸 : 1. 立 刻 將 眼 皮 撐 開, 用 緩 和 流 動 的 溫 水 清 洗 受 污 染 之 眼 睛 20 分 鐘 2. 若 沖 洗 後 仍 有 刺 激 感, 再 反 覆 沖 洗 3. 立 即 就 醫 31
食 入 : 1. 若 患 者 即 將 喪 失 意 識 ˋ 已 喪 失 意 識 或 痙 攣, 不 可 經 口 餵 食 任 何 東 西 2. 不 可 摧 吐 3. 給 患 者 喝 下 240-300 毫 升 的 水 4. 若 患 者 自 發 性 嘔 吐, 讓 身 體 向 前 傾 以 減 低 吸 入 危 險, 反 覆 給 水 5. 立 即 就 醫 硫 酸 二 甲 酯 吸 入 : 1. 若 吸 入 大 量 氣 體, 應 立 即 將 患 者 移 到 新 鮮 空 氣 處 2. 若 呼 吸 停 止, 施 行 人 工 呼 吸 3. 讓 患 者 保 持 溫 暖 並 休 息 4. 儘 速 就 醫 皮 膚 接 觸 : 1. 如 果 直 接 接 觸 皮 膚, 立 即 以 大 量 水 沖 洗 患 部 2. 若 是 經 由 衣 服 滲 入 皮 膚, 立 刻 脱 去 衣 服, 再 以 大 量 水 清 洗 3. 立 即 就 醫 眼 睛 接 觸 : 1. 立 即 以 大 量 水 沖 洗 眼 睛 並 不 時 的 撐 開 上 下 眼 皮 2. 立 即 就 醫 食 入 : 1. 若 患 者 意 識 清 醒 立 刻 給 予 患 者 喝 大 量 的 水 稀 釋 胃 中 之 濃 度 2. 立 即 就 醫 操 作 此 化 學 品 時 不 可 戴 隱 形 眼 鏡 吸 入 : 將 患 者 移 至 新 鮮 空 氣 處, 或 移 除 污 染 源 二 甲 基 甲 醯 胺 吸 入 1. 立 刻 將 患 者 移 到 新 鮮 空 氣 處 2. 如 果 呼 吸 停 止 施 予 人 工 呼 吸 3. 讓 患 者 保 持 溫 暖 和 休 息 4. 立 刻 就 醫 皮 膚 1. 用 水 沖 洗 皮 膚 2. 如 果 滲 透 皮 膚, 立 刻 脫 去 衣 服 並 用 水 清 洗 皮 膚 眼 睛 1. 用 水 大 量 沖 洗 2. 沖 洗 後 若 仍 有 疼 痛 感 則 就 醫 治 療 3. 如 果 患 者 已 昏 迷 則 不 能 催 吐 4. 儘 快 送 醫 治 療 災 區 隔 離 方 式 疏 散 非 必 要 人 員, 隔 離 受 災 區 及 阻 絕 災 變 入 口 停 留 在 上 風 處, 不 要 停 留 在 低 的 地 方 關 閉 所 有 可 能 點 火 的 來 源, 在 外 洩 區 絕 對 不 可 有 火 花 煙 或 火 焰 存 在 32
如 果 火 災 時, 裝 載 的 槽 車 亦 在 火 場 中, 則 必 須 將 距 離 火 場 方 圓 1/2 哩 內 的 區 域 隔 離 起 來 如 果 水 源 受 到 污 染, 則 儘 速 通 知 有 關 單 位 處 理 陸 環 境 復 原 環 境 復 原 是 一 件 很 重 要 的 工 作, 以 免 造 成 二 次 傷 害 其 步 驟 如 下 : 再 次 進 入 災 區, 判 定 災 區 之 安 全 性, 偵 測 是 否 有 危 害 物 殘 存 脆 弱 槽 體 / 危 險 建 築 等 潛 在 危 害 存 在 保 持 洩 漏 區 通 風 良 好, 且 其 清 理 工 作 須 由 受 過 訓 之 人 員 負 責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 三 乙 胺 1. 依 照 倉 儲 條 件 儲 存 待 處 理 之 廢 物 2. 可 採 用 特 定 的 焚 化 爐 或 衛 生 掩 埋 法 處 理 3. 參 考 相 關 法 規 處 理 環 己 烷 物 1. 參 考 相 關 法 令 2. 可 採 特 定 的 焚 化 法 或 安 全 衛 生 掩 埋 法 處 理 3. 於 安 全 許 可 下 儘 量 將 廢 棄 溶 劑 循 環 使 用 4. 廢 棄 物 處 理 只 可 由 受 過 訓 練 有 經 驗 的 人 員 備 有 適 當 防 護 裝 置 下 於 合 格 的 處 理 設 備 為 之 硫 酸 二 甲 酯 1. 以 蛭 石 ˋ 乾 沙 及 泥 土 或 類 似 物 質 吸 附 後 再 以 衛 生 掩 埋 法 處 理 2. 於 配 備 有 氣 體 清 潔 裝 置 的 適 當 燃 燒 爐 中 噴 霧 焚 化 二 甲 基 甲 醯 胺 1. 以 蛭 石 乾 沙 ˋ 泥 土 或 類 似 之 物 質 吸 收 後 並 以 合 格 之 衛 生 掩 埋 法 處 理 2. 噴 入 有 適 當 排 氣 系 統 淨 化 設 備 的 燃 燒 爐 內 焚 化 33
柒 重 大 災 害 或 事 故 地 區 執 行 緊 急 疏 散 作 業 方 式 災 害 發 生 比 照 應 變 程 序, 電 話 聯 絡 與 通 報 請 適 當 單 位 協 助 建 立 現 場 指 揮 系 統 成 立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任 務 編 組 情 況 評 估 查 詢 現 場 內 部 相 關 設 備 設 施 危 害 物 清 單 與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以 瞭 解 評 估 現 場 情 況 應 變 防 護 裝 備 準 備 參 考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與 毒 災 防 救 手 冊 選 用 適 當 之 防 災 器 材 傷 患 搶 救 檢 視 患 者 受 傷 情 形 與 中 毒 症 狀, 施 以 急 救 救 護 並 送 醫 災 害 現 場 管 制 進 行 隔 離 與 疏 散 救 災 與 災 後 清 理 救 災 與 災 後 清 理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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