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 小 細 胞 肺 癌 化 學 治 療 藥 物 介 紹 順 鉑 (cisplatin) * 藥 理 作 用 : 與 DNA 結 合, 進 而 影 響 到 DNA RNA 和 蛋 白 質 的 合 成, 阻 止 癌 細 胞 的 快 速 分 裂 * 禁 忌 症 : 對 含 鉑 的 合 成 物 有 嚴 重 過 敏 反 應 者 腎 臟 功 能 明 顯 異 常 者 聽 力 受 損 者, 以 及 懷 孕 及 哺 乳 婦 女 禁 止 使 用 1. 腎 毒 性, 這 是 眾 所 周 知 且 無 法 事 前 預 測 的 經 醫 生 評 估 後, 在 藥 物 注 射 前 後, 應 攝 取 足 夠 水 份 以 防 止 腎 臟 受 損, 每 天 約 2 3 公 升 在 腎 功 能 不 佳 者, 會 減 低 藥 物 劑 量 使 用 若 腎 功 能 明 顯 異 常 者, 可 使 用 佳 鉑 帝 (carboplatin) 來 代 替, 但 最 新 研 究 報 告 有 傾 向 於 順 鉑 效 果 優 於 佳 鉑 帝 之 趨 勢 2. 神 經 毒 性, 主 要 為 周 邊 神 經 病 變, 開 始 於 末 梢 神 經, 最 常 見 為 手 麻 及 腳 麻 的 感 覺 3. 噁 心 及 嘔 吐, 並 不 是 每 個 人 都 會 出 現, 若 出 現 大 多 在 用 藥 後 1 2 小 時 會 出 現, 約 持 續 2 3 天 4. 低 血 鎂, 症 狀 包 括 頭 暈 肌 肉 無 力, 或 是 抽 筋, 必 要 時 須 投 予 口 服 的 鎂 製 劑 以 補 充 其 流 失 5. 脫 髮, 大 部 分 在 停 藥 後 會 再 長 出 * 其 他 : 對 於 需 同 步 合 併 化 學 治 療 及 放 射 線 治 療 的 非 小 細 胞 肺 癌 病 患, 在 化 學 治 療 藥 物 的 選 擇 上, 多 為 順 鉑 及 滅 癌 平 (vinorelbine) 合 併 使 用, 可 以 增 加 放 射 線 治 療 的 效 果, 但 是 合 併 化 學 治 療 及 放 射 線 治 療, 除 了 藥 物 本 身 的 副 作 用 外, 還 會 大 幅 增 加 食 道 炎 的 發 生 機 會 佳 鉑 帝 (carboplatin) * 藥 理 作 用 : 與 DNA 結 合, 進 而 影 響 到 DNA RNA 和 蛋 白 質 的 合 成, 阻 止 癌 細 胞 的 快 速 分 裂 * 禁 忌 症 : 對 佳 鉑 帝 有 嚴 重 過 敏 反 應 者 腎 臟 功 能 明 顯 異 常 者, 以 及 懷 孕 及 哺 乳 婦 女 禁 止 使 用 1. 腎 毒 性 經 醫 生 評 估 後, 在 藥 物 注 射 前 後, 應 攝 取 足 夠 水 份 以 防 止 腎 臟 受 損, 每 天 約 2 3 公 升 在 腎 功 能 不 佳 者, 會 減 低 藥 物 劑 量 使 用 2. 神 經 毒 性, 主 要 為 周 邊 神 經 病 變, 開 始 於 末 梢 神 經, 最 常 見 為 手 麻 及 腳 麻 的 感 覺 3. 噁 心 及 嘔 吐, 並 不 是 每 個 人 都 會 出 現 4. 血 小 板 減 少 白 血 球 減 少, 以 及 血 紅 素 減 少 所 以 在 藥 物 使 用 前 要 先 監 測 病 人 的 血 球 數, 且 在 藥 物 治 療 期 間, 病 患 可 能 較 容 易 受 到 感 染, 應 避 免 出 入 人
潮 擠 擁 的 地 方 或 接 觸 傳 染 病 患 者, 以 減 少 受 到 感 染 的 機 會 5. 脫 髮 6. 過 敏 反 應, 如 皮 膚 紅 疹 搔 癢, 或 是 不 明 熱 7. 聽 力 降 低 或 耳 鳴 8. 輕 度 低 血 鈉 低 血 鎂 低 血 鈣 或 是 低 血 鉀 滅 癌 平 ( 溫 諾 平 vinorelbine Navelbine) * 藥 理 作 用 : 長 春 花 的 生 物 鹼 之 化 學 半 合 成 物, 在 細 胞 分 裂 時, 抑 制 紡 綞 體 的 形 成, 使 有 絲 分 裂 停 止, 而 造 成 細 胞 死 亡 * 禁 忌 症 : 對 長 春 花 的 生 物 鹼 有 過 敏 反 應 者, 以 及 懷 孕 及 哺 乳 婦 女 禁 止 使 用 有 肝 功 能 異 常 者 要 小 心 使 用 1. 嗜 中 性 白 血 球 減 少 及 顆 粒 性 白 血 球 減 少, 所 以 在 藥 物 使 用 前 要 先 監 測 病 人 的 血 球 數, 且 在 藥 物 治 療 期 間, 病 患 可 能 較 容 易 受 到 感 染, 應 避 免 出 入 人 潮 擠 擁 的 地 方 或 接 觸 傳 染 病 患 者, 以 減 少 受 到 感 染 的 機 會 2. 感 覺 異 常 疲 倦 或 無 力 3. 便 秘 噁 心 或 嘔 吐, 大 多 是 輕 微 症 狀 而 已 4. 脫 髮, 大 部 分 在 停 藥 後 會 再 長 出 5. 注 射 疼 痛, 甚 至 產 生 靜 脈 炎, 建 議 一 次 劑 量 要 在 6 10 分 鐘 內 給 完, 如 果 藥 物 滴 注 時 間 超 過 1 小 時, 較 容 易 產 生 靜 脈 炎 6. 若 藥 物 外 滲 至 皮 下 組 織, 會 造 成 皮 膚 發 炎 紅 腫, 甚 至 皮 膚 壞 死, 所 以 若 有 注 射 部 位 疼 痛, 須 及 早 告 知 護 理 人 員 或 是 醫 師 * 其 他 : 對 於 需 合 併 化 學 治 療 及 放 射 線 治 療 的 非 小 細 胞 肺 癌 病 患, 在 化 學 治 療 藥 物 的 選 擇 上, 多 為 順 鉑 (cisplatin) 及 滅 癌 平 合 併 使 用, 可 以 增 加 放 射 線 治 療 的 效 果, 但 是 合 併 化 學 治 療 及 放 射 線 治 療, 除 了 藥 物 本 身 的 副 作 用 外, 還 會 大 幅 增 加 食 道 炎 的 發 生 機 會 健 擇 (gemcitabine, Gemzer) * 藥 理 作 用 : 為 核 苷 類 似 物, 在 DNA 合 成 時 會 干 擾 DNA 鏈 的 延 長, 而 造 成 細 胞 死 亡, 主 要 用 來 殺 死 正 在 合 成 DNA 的 細 胞 * 禁 忌 症 : 對 健 擇 有 過 敏 反 應 者 同 時 接 受 放 射 線 治 療 有 嚴 重 腎 功 能 異 常 又 須 合 併 順 鉑 (cisplatin) 使 用 者 懷 孕 哺 乳 婦 女 及 小 兒 嗜 中 性 白 血 球 過 低 者 1. 白 血 球 減 少 及 嗜 中 性 白 血 球 減 少, 所 以 在 藥 物 使 用 前 要 先 監 測 病 人 的 血 球 數, 且 在 藥 物 治 療 期 間, 病 患 可 能 較 容 易 受 到 感 染, 應 避 免 出 入 人 潮 擠 擁 的 地 方 或 接 觸 傳 染 病 患 者, 以 減 少 受 到 感 染 的 機 會
2. 血 小 板 減 少 出 血 及 貧 血, 與 warfarin 並 用 時,warfarin 要 減 量 使 用 3. 噁 心 和 嘔 吐, 便 秘 或 腹 瀉, 以 及 口 瘡, 少 量 多 餐 可 以 減 低 不 適 感 汰 癌 勝 ( 紫 杉 醇 太 平 洋 紫 杉 醇 paclitaxel Taxol) * 藥 理 作 用 : 在 細 胞 有 絲 分 裂 時, 促 進 微 管 蛋 白 形 成 穩 定 微 管 而 產 生 沒 有 正 常 功 能 的 微 管 束, 以 阻 止 細 胞 的 有 絲 分 裂, 使 細 胞 死 亡 * 禁 忌 症 : 對 此 藥 任 何 成 分 過 敏 者 懷 孕 及 哺 乳 婦 女 嗜 中 性 白 血 球 過 低 者 1. 骨 髓 抑 制, 主 要 造 成 白 血 球 數 目 的 減 少, 對 紅 血 球 及 血 小 板 的 影 響 較 小, 所 以 在 藥 物 使 用 前 要 先 監 測 病 人 的 血 球 數, 且 在 藥 物 治 療 期 間, 病 患 可 能 較 容 易 受 到 感 染, 應 避 免 出 入 人 潮 擠 擁 的 地 方 或 接 觸 傳 染 病 患 者, 以 減 少 受 到 感 染 的 機 會 2. 神 經 毒 性, 常 見 為 手 掌 及 腳 掌 麻 木 和 感 覺 神 經 異 常 的 毒 性 反 應 3. 過 敏 反 應, 包 括 血 管 性 水 腫 皮 疹 潮 紅 發 燒 低 血 壓 支 氣 管 痙 攣 及 呼 吸 困 難, 須 於 注 射 前 使 用 一 些 抗 過 敏 用 藥 預 防 4. 心 律 不 整, 包 括 心 室 心 律 不 整 無 症 狀 的 心 搏 過 緩, 或 是 少 數 傳 導 阻 滯 5. 肌 肉 疼 痛, 常 於 注 射 後 2 到 4 天 發 生, 持 續 1 到 3 天 6. 虛 弱 口 腔 炎 噁 心 和 嘔 吐, 以 及 腹 瀉 7. 脫 髮 剋 癌 易 ( 歐 洲 紫 杉 醇 docetaxel Taxotere) * 藥 理 作 用 : 在 細 胞 有 絲 分 裂 時, 促 進 微 管 蛋 白 形 成 穩 定 微 管 而 產 生 沒 有 正 常 功 能 的 微 管 束, 以 阻 止 細 胞 的 有 絲 分 裂, 使 細 胞 死 亡 * 禁 忌 症 : 對 此 藥 任 何 成 分 過 敏 者 懷 孕 及 哺 乳 婦 女 嗜 中 性 白 血 球 過 低 者 1. 骨 髓 抑 制, 主 要 造 成 白 血 球 數 目 的 減 少, 對 紅 血 球 及 血 小 板 的 影 響 較 小, 所 以 在 藥 物 使 用 前 要 先 監 測 病 人 的 血 球 數, 且 在 藥 物 治 療 期 間, 病 患 可 能 較 容 易 受 到 感 染, 應 避 免 出 入 人 潮 擠 擁 的 地 方 或 接 觸 傳 染 病 患 者, 以 減 少 受 到 感 染 的 機 會 2. 神 經 毒 性, 常 見 為 手 掌 及 腳 掌 麻 木 和 感 覺 神 經 異 常 的 毒 性 反 應 3. 過 敏 反 應, 包 括 血 管 性 水 腫 皮 疹 潮 紅 發 燒 低 血 壓 支 氣 管 痙 攣 及 呼 吸 困 難, 須 於 注 射 前 使 用 一 些 抗 過 敏 用 藥 預 防 4. 虛 弱 口 腔 炎 噁 心 和 嘔 吐, 以 及 腹 瀉, 出 現 頻 率 較 太 平 洋 紫 杉 醇 (Taxol) 高 5. 肌 肉 疼 痛, 常 於 注 射 後 2 到 4 天 發 生, 持 續 1 到 3 天 6. 體 液 滯 留 及 周 邊 水 腫
7. 脫 髮 8. 指 甲 異 常, 如 變 色 出 現 斑 紋, 或 是 產 生 甲 癬 其 他 : 在 非 小 細 胞 肺 癌 方 面, 若 為 第 一 線 用 藥, 則 須 合 併 順 鉑 (cisplatin) 使 用, 或 是 於 先 前 用 過 鉑 類 藥 物 治 療 失 敗 之 病 患 可 單 獨 使 用 ( 美 國 食 物 及 藥 物 管 理 局 批 准 之 情 況 ) 愛 寧 達 (pemetrexed alimta) * 藥 理 作 用 : 為 多 重 作 用 的 葉 酸 拮 抗 劑, 藉 由 阻 斷 細 胞 複 製 必 須 之 葉 酸 依 賴 代 謝 途 徑, 而 抑 制 癌 細 胞 生 長 * 禁 忌 症 : 對 此 藥 任 何 成 分 過 敏 者 懷 孕 及 哺 乳 婦 女 嗜 中 性 白 血 球 過 低 者 腎 臟 功 能 嚴 重 異 常 者 1. 白 血 球 貧 血 及 血 小 板 減 少 症, 所 以 在 藥 物 使 用 前 要 先 監 測 病 人 的 血 球 數, 且 在 藥 物 治 療 期 間, 病 患 可 能 較 容 易 受 到 感 染, 應 避 免 出 入 人 潮 擠 擁 的 地 方 或 接 觸 傳 染 病 患 者, 以 減 少 受 到 感 染 的 機 會 2. 厭 食 噁 心 肝 功 能 指 數 異 常, 及 疲 勞 3. 皮 膚 反 應, 如 紅 疹 等 * 其 他 : 在 藥 物 使 用 前, 需 預 先 給 予 皮 質 類 固 醇, 可 降 低 皮 膚 反 應 的 發 生 率 與 嚴 重 性 另 外 於 治 療 前 7 天 開 始 須 補 充 葉 酸 及 維 他 命 B12, 且 葉 酸 須 補 充 至 最 後 一 劑 藥 物 給 予 後 21 天 止 單 獨 使 用 時 不 需 預 防 性 的 給 予 止 吐 藥 使 用, 但 若 合 併 其 他 化 學 治 療 藥 物 一 起 使 用 時, 則 須 合 併 預 防 性 止 吐 藥 的 給 予 友 復 (uracil tegafur UFT UFUR) * 藥 理 作 用 : 包 含 兩 種 藥 物 成 分, 第 一 種 是 tegafur, 是 5 FU 的 前 驅 物, 在 體 內 代 謝 成 5 FU, 主 要 是 抑 制 干 擾 核 甘 酸 的 形 成, 尤 其 是 DNA, 藉 此 抑 制 腫 瘤 細 胞 的 分 裂 繁 殖 第 二 種 是 uracil, 負 責 抑 制 將 5 FU 代 謝 的 酵 素, 使 5 FU 的 作 用 時 間 延 長 * 禁 忌 症 : 對 此 藥 任 何 成 分 過 敏 者 懷 孕 婦 女 1. 骨 髓 抑 制, 在 藥 物 治 療 期 間, 病 患 可 能 較 容 易 受 到 感 染, 應 避 免 出 入 人 潮 擠 擁 的 地 方 或 接 觸 傳 染 病 患 者, 以 減 少 受 到 感 染 的 機 會 2. 口 炎 嘔 吐 腹 瀉 腹 痛 倦 怠 厭 食 3. 皮 膚 發 疹 4. 心 臟 肝 臟 或 腎 臟 功 能 受 損 * 其 他 : 對 於 第 一 期 的 非 小 細 胞 肺 癌 病 患, 在 手 術 後 可 以 選 擇 自 費 使 用 口 服 此 藥 1 到 2 年
非 小 細 胞 肺 癌 標 靶 治 療 藥 物 介 紹 艾 瑞 莎 (gefitinib iressa) * 藥 理 作 用 : 為 表 皮 生 長 因 子 受 體 酪 氨 酸 激 酶 的 拮 抗 劑 當 表 皮 生 長 因 子 附 在 受 體 上 時, 就 會 刺 激 酪 氨 酸 激 酶, 然 後 經 過 一 連 串 的 訊 號 傳 遞 而 造 成 細 胞 分 裂 生 長 艾 瑞 莎 可 以 抑 制 酪 氨 酸 激 酶 的 活 性, 而 阻 礙 後 續 的 訊 號 傳 遞, 抑 制 癌 細 胞 分 裂 生 長 * 禁 忌 症 : 對 此 藥 任 何 成 分 過 敏 者 懷 孕 及 哺 乳 婦 女 嗜 中 性 白 血 球 過 低 者 肝 功 能 異 常 者 要 小 心 使 用 1. 皮 膚 的 丘 疹 斑 疹 或 是 膿 皰 樣 皮 炎, 多 在 服 藥 的 第 1 周 就 會 出 現,4 周 後 可 能 會 逐 漸 減 輕 少 數 非 常 嚴 重 的 病 患 可 能 需 要 停 藥 或 減 少 藥 量 2. 噁 心 嘔 吐 及 腹 瀉, 多 為 暫 時 性, 不 須 減 低 藥 量, 腹 瀉 患 者 可 併 用 止 瀉 劑 來 改 善 症 狀 3. 肝 功 能 指 數 輕 度 升 高 4. 眼 乾 角 膜 炎 5. 疲 勞 或 是 頭 疼 症 狀 * 其 他 : 1. 至 少 飯 前 一 小 時 或 是 飯 後 2 小 時 服 用 2. 健 保 給 付 規 定 (96/08/01) 限 單 獨 使 用 於 先 前 已 使 用 過 鉑 類 (platinum) 及 剋 癌 易 (docetaxel) 或 汰 癌 勝 (paclitaxel) 化 學 治 療 後, 但 仍 局 部 惡 化 或 轉 移 之 腺 性 非 小 細 胞 肺 癌 之 第 三 線 用 藥 需 經 事 前 審 查 核 准 後 使 用 :(1) 檢 具 確 實 患 有 非 小 細 胞 肺 癌 之 病 理 或 細 胞 檢 查 報 告, 並 附 曾 經 接 受 第 一 線 及 第 二 線 化 學 藥 物 如 鉑 類 ( 順 鉑 (cisplatin) 或 佳 鉑 帝 (carboplatin)) 與 杉 醇 類 (taxanes)( 汰 癌 勝 或 剋 癌 易 ) 治 療 之 證 明, 及 目 前 又 有 疾 病 惡 化 之 影 像 診 斷 證 明 ( 如 胸 部 X 光 電 腦 斷 層 或 其 他 可 作 為 評 估 的 影 像 ), 此 影 像 證 明 以 可 測 量 的 病 灶 為 優 先, 如 沒 有 可 以 測 量 的 病 灶, 則 可 評 估 的 病 灶 亦 可 採 用 (2) 每 次 申 請 事 前 審 查 之 療 程 以 三 個 月 為 限, 每 三 個 月 須 再 次 申 請, 再 次 申 請 時 並 須 附 上 治 療 後 相 關 臨 床 資 料, 如 給 藥 四 週 後, 須 追 蹤 胸 部 X 光 電 腦 斷 層 等 影 像 檢 查 一 遍, 評 估 療 效, 往 後 每 四 週 做 胸 部 X 光 檢 查, 每 隔 八 週 須 追 蹤 其 作 為 評 估 藥 效 的 影 像 ( 如 胸 部 電 腦 斷 層 ) 醫 師 每 次 開 藥 以 兩 週 為 限, 每 兩 週 應 回 門 診 追 蹤 一 次 本 藥 品 與 得 舒 緩 (tarceva) 不 得 併 用
若 使 用 本 藥 品 治 療 失 敗 或 無 法 忍 受 其 副 作 用, 不 得 替 換 使 用 得 舒 緩 (tarceva) 備 註 : 非 小 細 胞 肺 癌 病 患 的 第 三 線 治 療 用 藥 之 定 義 為 : 病 患 須 先 經 第 一 線 化 學 藥 物 治 療 後, 因 疾 病 惡 化, 再 經 第 二 線 不 同 的 化 學 藥 物 治 療 之 後, 若 疾 病 再 度 惡 化, 此 時 所 給 予 之 治 療 即 為 第 三 線 用 藥 得 舒 緩 (erlotinib tarceva) * 藥 理 作 用 : 為 表 皮 生 長 因 子 受 體 酪 氨 酸 激 酶 的 拮 抗 劑 當 表 皮 生 長 因 子 附 在 受 體 上 時, 就 會 刺 激 酪 氨 酸 激 酶, 然 後 經 過 一 連 串 的 訊 號 傳 遞 而 造 成 細 胞 分 裂 生 長 得 舒 緩 可 以 抑 制 酪 氨 酸 激 酶 的 活 性, 而 阻 礙 後 續 的 訊 號 傳 遞, 抑 制 癌 細 胞 分 裂 生 長 * 禁 忌 症 : 對 此 藥 任 何 成 分 過 敏 者 懷 孕 及 哺 乳 婦 女 嗜 中 性 白 血 球 過 低 者 肝 功 能 異 常 者 要 小 心 使 用 1. 皮 膚 的 丘 疹 斑 疹 或 是 膿 皰 樣 皮 炎, 多 在 服 藥 的 第 1 周 就 會 出 現,4 周 後 可 能 會 逐 漸 減 輕 少 數 非 常 嚴 重 的 病 患 可 能 需 要 停 藥 或 減 少 藥 量 2. 噁 心 嘔 吐 及 腹 瀉, 多 為 暫 時 性, 不 須 減 低 藥 量, 腹 瀉 患 者 可 併 用 止 瀉 劑 來 改 善 症 狀 3. 肝 功 能 指 數 輕 度 升 高 4. 眼 乾 角 膜 炎 5. 疲 勞 或 是 頭 疼 症 狀 * 其 他 : 1. 至 少 飯 前 一 小 時 或 是 飯 後 2 小 時 服 用 2. 健 保 給 付 規 定 (96/08/01) 限 單 獨 使 用 於 先 前 已 使 用 過 鉑 類 (platinum) 及 剋 癌 易 (docetaxel) 或 汰 癌 勝 (paclitaxel) 化 學 治 療 後, 但 仍 局 部 惡 化 或 轉 移 之 非 小 細 胞 肺 癌 之 第 三 線 用 藥 需 經 事 前 審 查 核 准 後 使 用 :(1) 檢 具 確 實 患 有 非 小 細 胞 肺 癌 之 病 理 或 細 胞 檢 查 報 告, 並 附 曾 經 接 受 第 一 線 及 第 二 線 化 學 藥 物 如 鉑 類 ( 順 鉑 (cisplatin) 或 佳 鉑 帝 (carboplatin)) 與 杉 醇 類 (taxanes)( 汰 癌 勝 或 剋 癌 易 ) 治 療 之 證 明, 及 目 前 又 有 疾 病 惡 化 之 影 像 診 斷 證 明 ( 如 胸 部 X 光 電 腦 斷 層 或 其 他 可 作 為 評 估 的 影 像 ), 此 影 像 證 明 以 可 測 量 的 病 灶 為 優 先, 如 沒 有 可 以 測 量 的 病 灶, 則 可 評 估 的 病 灶 亦 可 採 用 每 次 申 請 事 前 審 查 之 療 程 以 三 個 月 為 限, 每 三 個 月 須 再 次 申 請, 再 次 申 請 時 並 須 附 上 治 療 後 相 關 臨 床 資 料, 如 給 藥 四 週 後, 須 追 蹤 胸 部 X 光 電 腦 斷 層 等 影 像 檢 查 一 遍, 評 估 療 效, 往 後 每 四 週 做 胸 部 X 光 檢 查, 每 隔 八 週 須 追 蹤 其 作 為 評 估 藥 效 的 影 像 ( 如 胸 部 電 腦 斷 層 )
醫 師 每 次 開 藥 以 兩 週 為 限, 每 兩 週 應 回 門 診 追 蹤 一 次 本 藥 品 與 艾 瑞 莎 (iressa) 不 得 併 用 若 使 用 本 藥 品 治 療 失 敗 或 無 法 忍 受 其 副 作 用, 不 得 替 換 使 用 艾 瑞 莎 (iressa) 備 註 : 非 小 細 胞 肺 癌 病 患 的 第 三 線 治 療 用 藥 之 定 義 為 : 病 患 須 先 經 第 一 線 化 學 藥 物 治 療 後, 因 疾 病 惡 化, 再 經 第 二 線 不 同 的 化 學 藥 物 治 療 之 後, 若 疾 病 再 度 惡 化, 此 時 所 給 予 之 治 療 即 為 第 三 線 用 藥 小 細 胞 肺 癌 化 學 藥 物 治 療 介 紹 第 一 線 : 抑 特 癌 (etoposide)+ 順 鉑 (cisplatin) 抑 特 癌 ( 滅 必 治 etoposide VP 16) * 藥 理 作 用 : 為 一 種 鬼 臼 毒 素 的 半 合 成 衍 生 物, 會 與 第 二 型 拓 撲 異 構 酶 及 DNA 結 合, 引 起 單 股 DNA 的 斷 裂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DNA 損 害, 在 細 胞 為 DNA 合 成 期 以 及 靜 止 和 有 絲 分 裂 前 期 時, 抑 制 細 胞 分 裂 * 禁 忌 症 : 對 此 藥 成 分 有 嚴 重 過 敏 者 肝 或 腎 功 能 嚴 重 異 常 懷 孕 及 哺 乳 婦 女 嗜 中 性 白 血 球 過 低 者 1. 骨 髓 抑 制, 所 以 在 藥 物 使 用 前 要 先 監 測 病 人 的 血 球 數, 且 在 藥 物 治 療 期 間, 病 患 可 能 較 容 易 受 到 感 染, 應 避 免 出 入 人 潮 擠 擁 的 地 方 或 接 觸 傳 染 病 患 者, 以 減 少 受 到 感 染 的 機 會 顆 粒 性 白 血 球 的 減 少, 通 常 最 低 點 約 在 給 藥 後 7 到 14 天 出 現 而 血 小 板 減 少 的 情 況 較 少 發 生 2. 抑 特 癌 是 一 種 起 庖 性 的 化 學 製 劑, 若 藥 物 外 滲 至 皮 下 組 織, 會 造 成 皮 膚 發 炎 紅 腫, 甚 至 皮 膚 壞 死, 所 以 若 有 注 射 部 位 疼 痛, 須 及 早 告 知 護 理 人 員 或 是 醫 師 須 小 心 的 處 理 以 防 發 生 外 滲 3. 快 速 靜 脈 滴 注 抑 特 癌 會 造 成 暫 時 性 的 低 血 壓 4. 噁 心 和 嘔 吐 食 慾 不 振 腹 瀉 5. 肝 毒 性, 通 常 要 高 劑 量 時 才 會 發 生 6. 脫 髮 * 其 他 : 對 於 需 合 併 化 學 治 療 及 放 射 線 治 療 的 小 細 胞 肺 癌 病 患, 在 化 學 治 療 藥 物 的 選 擇 上, 多 為 順 鉑 (cisplatin) 及 抑 特 癌 合 併 使 用, 可 以 增 加 放 射 線 治 療 的 效 果, 但 是 合 併 化 學 治 療 及 放 射 線 治 療, 除 了 藥 物 本 身 的 副 作 用 外, 還 會 大 幅 增 加 食 道 炎 的 發 生 機 會 順 鉑 (cisplatin)
* 藥 理 作 用 : 與 DNA 結 合, 進 而 影 響 到 DNA RNA 和 蛋 白 質 的 合 成, 阻 止 癌 細 胞 的 快 速 分 裂 * 禁 忌 症 : 對 含 鉑 的 合 成 物 有 嚴 重 過 敏 反 應 者 腎 臟 功 能 明 顯 異 常 者 聽 力 受 損 者, 以 及 懷 孕 及 哺 乳 婦 女 禁 止 使 用 1. 腎 毒 性, 這 是 眾 所 周 知 且 無 法 事 前 預 測 的 經 醫 生 評 估 後, 在 藥 物 注 射 前 後, 應 攝 取 足 夠 水 份 以 防 止 腎 臟 受 損, 每 天 約 2 3 公 升 在 腎 功 能 不 佳 者, 會 減 低 藥 物 劑 量 使 用 若 腎 功 能 明 顯 異 常 者, 可 使 用 佳 鉑 帝 (carboplatin) 來 代 替, 但 最 新 研 究 報 告 有 傾 向 於 順 鉑 效 果 優 於 佳 鉑 帝 之 趨 勢 2. 神 經 毒 性, 主 要 為 周 邊 神 經 病 變, 開 始 於 末 梢 神 經, 最 常 見 為 手 麻 及 腳 麻 的 感 覺 3. 噁 心 及 嘔 吐, 並 不 是 每 個 人 都 會 出 現, 若 出 現 大 多 在 用 藥 後 1 2 小 時 會 出 現, 約 持 續 2 3 天 4. 低 血 鎂, 症 狀 包 括 頭 暈 肌 肉 無 力, 或 是 抽 筋, 必 要 時 須 投 予 口 服 的 鎂 製 劑 以 補 充 其 流 失 5. 脫 髮, 大 部 分 在 停 藥 後 會 再 長 出 * 其 他 : 對 於 需 合 併 化 學 治 療 及 放 射 線 治 療 的 小 細 胞 肺 癌 病 患, 在 化 學 治 療 藥 物 的 選 擇 上, 多 為 順 鉑 及 抑 特 癌 (etoposide) 合 併 使 用, 可 以 增 加 放 射 線 治 療 的 效 果, 但 是 合 併 化 學 治 療 及 放 射 線 治 療, 除 了 藥 物 本 身 的 副 作 用 外, 還 會 大 幅 增 加 食 道 炎 的 發 生 機 會 第 二 線 : 癌 康 定 (topotecan) 癌 康 定 (topotecan hycamtin) * 藥 理 作 用 : 為 一 種 喜 樹 鹼 的 半 合 成 衍 生 物, 會 抑 制 第 一 型 拓 樸 異 構 酶, 干 擾 細 胞 的 複 製 與 轉 錄 過 程, 最 後 使 其 死 亡 * 禁 忌 症 : 對 癌 康 定 有 嚴 重 過 敏 反 應 者 肝 臟 功 能 明 顯 異 常 者 嚴 重 的 骨 髓 機 能 下 降 懷 孕 及 哺 乳 婦 女 禁 止 使 用 1. 骨 髓 抑 制, 造 成 嗜 中 性 白 血 球 減 少 白 血 球 減 少 血 小 板 減 少 貧 血, 所 以 在 藥 物 使 用 前 要 先 監 測 病 人 的 血 球 數, 且 在 藥 物 治 療 期 間, 病 患 可 能 較 容 易 受 到 感 染, 應 避 免 出 入 人 潮 擠 擁 的 地 方 或 接 觸 傳 染 病 患 者, 以 減 少 受 到 感 染 的 機 會 2. 黏 膜 炎 噁 心 及 嘔 吐 腹 瀉 虛 弱 3. 脫 髮 第 三 線 : 癌 得 星 (cyclophosphamide)+ 速 溶 艾 黴 素 (adriamycin)+ 唯 克 斯 汀
(vincristin) 癌 得 星 ( 塞 克 羅 邁 得 syklofosfamid cyclophosphamide endoxan) * 藥 理 作 用 : 與 DNA 發 生 交 叉 連 結, 抑 制 DNA 的 合 成, 造 成 干 擾 DNA 和 RNA 功 能 * 禁 忌 症 : 肝 臟 及 腎 臟 功 能 明 顯 異 常 者 要 小 心 使 用 懷 孕 及 哺 乳 婦 女 嗜 中 性 白 血 球 過 低 者 1. 骨 髓 抑 制, 造 成 嗜 中 性 白 血 球 減 少 白 血 球 減 少 及 貧 血 等, 所 以 在 藥 物 使 用 前 要 先 監 測 病 人 的 血 球 數, 且 在 藥 物 治 療 期 間, 病 患 可 能 較 容 易 受 到 感 染, 應 避 免 出 入 人 潮 擠 擁 的 地 方 或 接 觸 傳 染 病 患 者, 以 減 少 受 到 感 染 的 機 會 2. 黏 膜 發 炎 噁 心 嘔 吐 腹 瀉 及 食 慾 減 低 3. 脫 髮 4. 出 血 性 膀 胱 炎 速 溶 艾 黴 素 ( 康 利 斯 微 脂 粒 adriamycin doxorubicin) * 藥 理 作 用 : 會 與 DNA 結 合, 以 及 抑 制 第 二 型 拓 撲 異 構 酶, 而 抑 制 細 胞 的 分 裂 增 殖 * 禁 忌 症 : 對 癌 康 定 有 嚴 重 過 敏 反 應 者 心 臟 功 能 受 損 者 阻 塞 性 黃 疸 者 白 血 球 過 低 者 1. 骨 髓 抑 制, 造 成 白 血 球 減 少, 所 以 在 藥 物 使 用 前 要 先 監 測 病 人 的 血 球 數, 且 在 藥 物 治 療 期 間, 病 患 可 能 較 容 易 受 到 感 染, 應 避 免 出 入 人 潮 擠 擁 的 地 方 或 接 觸 傳 染 病 患 者, 以 減 少 受 到 感 染 的 機 會 2. 口 腔 炎 噁 心 及 嘔 吐 3. 心 律 不 整 4. 脫 髮 5. 急 性 過 敏 反 應 6. 靜 脈 炎 7. 皮 膚 色 素 沉 著 症 唯 克 斯 汀 (vincristine oncovin) * 藥 理 作 用 : 為 長 春 花 的 生 物 鹼, 在 細 胞 分 裂 時, 抑 制 紡 綞 體 的 形 成, 使 有 絲 分 裂 停 止, 而 造 成 細 胞 死 亡 * 禁 忌 症 : 對 長 春 花 生 物 鹼 有 過 敏 反 應 者 阻 塞 性 黃 疸 者 懷 孕 及 哺 乳 婦 女 1. 嗜 中 性 白 血 球 減 少 及 顆 粒 性 白 血 球 減 少, 所 以 在 藥 物 使 用 前 要 先 監 測 病 人 的
血 球 數, 且 在 藥 物 治 療 期 間, 病 患 可 能 較 容 易 受 到 感 染, 應 避 免 出 入 人 潮 擠 擁 的 地 方 或 接 觸 傳 染 病 患 者, 以 減 少 受 到 感 染 的 機 會 2. 感 覺 異 常 疲 倦 或 無 力 3. 便 秘, 甚 至 是 麻 痹 性 腸 阻 塞, 以 及 噁 心 或 嘔 吐 4. 脫 髮, 大 部 分 在 停 藥 後 會 再 長 出 5. 若 藥 物 外 滲 至 皮 下 組 織, 會 造 成 皮 膚 發 炎 紅 腫, 甚 至 皮 膚 壞 死, 所 以 若 有 注 射 部 位 疼 痛, 須 及 早 告 知 護 理 人 員 或 是 醫 師 6. 肝 毒 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