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FY102附件6-輪胎輸銷大陸指南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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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ch07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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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 呈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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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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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極限的概念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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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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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1 A H ir@abchina.com 2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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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第一章 緒論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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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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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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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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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研究動機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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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1].rtf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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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Appendi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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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一、 資格條件: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說 明 ( 一 ) 申 請 步 驟 說 明 : 步 驟 一 :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1) 論 文 考 試 申 請 書 (2) 教 師 擔 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明 細 表 及 聘 函 (3) 歷 年 成 績 單 ( 系 上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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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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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486,746, ,318,734, ,039,30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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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食 品 檢 驗 機 構 認 證 及 委 託 認 證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三 十 七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A2: 國 中 基 測 是 一 種 標 準 化 測 驗, 測 驗 結 果 是 以 量 尺 分 數 表 示 量 尺 分 數 是 透 過 統 計 方 法, 由 答 對 題 數 轉 換 而 來, 其 目 的 是 要 呈 現 每 一 位 考 生 的 每 一 測 驗 學 科 在 所 有 考 生 中 的 相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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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目 錄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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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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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 畫 編 號 :ID151011203-160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102 年 度 期 末 執 行 報 告 計 畫 名 稱 : 推 動 兩 岸 標 準 計 量 檢 驗 認 證 合 作 委 辦 計 畫 國 產 輪 胎 商 品 輸 銷 中 國 大 陸 商 品 驗 證 及 檢 驗 指 南 委 託 單 位 :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執 行 單 位 : 全 國 工 業 總 會 執 行 期 間 :102 年 2 月 27 日 至 11 月 30 日 止 第 1 頁, 共 28 頁

第 2 頁, 共 28 頁

目 錄 壹 中 國 大 陸 海 關 通 關 作 業 之 簡 介... 5 貳 中 國 大 陸 商 品 之 3C 強 制 性 產 品 認 證 ( 驗 證 )... 6 ㄧ 指 定 認 證 ( 驗 證 ) 機 構... 6 二 強 制 性 產 品 認 證 ( 驗 證 ) 流 程... 6 三 申 請 流 程 各 階 段 主 要 重 點 如 下 :... 6 三 申 請 流 程 各 階 段 主 要 重 點 如 下 :... 7 四 認 證 證 書 涵 蓋 產 品 的 擴 展 要 求... 7 五 強 制 性 產 品 認 證 ( 驗 證 ) 費 用... 8 六 輪 胎 產 品 認 證 與 檢 測 依 據... 9 叁 中 國 大 陸 輪 胎 商 品 之 入 境 貨 物 檢 驗 鑑 定 流 程 及 相 關 資 訊... 13 一 報 檢 報 驗 流 程... 13 二 大 陸 海 關 作 業 流 程... 15 二 大 陸 海 關 作 業 流 程... 16 三 輪 胎 產 品 檢 驗 依 據... 16 三 輪 胎 產 品 檢 驗 依 據... 17 四 強 制 性 産 品 認 證 目 錄 內 進 口 機 動 車 輪 胎 産 品 特 殊 處 理 程 序... 17 五 進 口 使 用 過 輪 胎 檢 驗 監 管... 17 六 進 口 翻 新 輪 胎... 18 七 相 關 檢 驗 資 訊... 19 肆 其 他 輸 陸 注 意 事 項... 28 第 3 頁, 共 28 頁

第 4 頁, 共 28 頁

中 國 大 陸 隨 著 經 濟 成 長 及 交 通 建 設 的 影 響, 運 輸 工 具 市 場 逐 漸 成 長, 因 此 吸 引 許 多 國 際 汽 車 製 造 廠 進 駐 投 資 設 廠, 並 帶 動 各 種 大 小 型 輪 胎 的 需 求, 使 得 輪 胎 市 場 潛 力 無 限 由 於 輪 胎 業 必 須 仰 賴 大 量 人 力 耗 費 龐 大 成 本, 為 了 降 低 其 成 本 及 提 升 本 身 的 競 爭 力, 我 國 內 的 輪 胎 業 者 早 期 就 已 先 進 入 大 陸 佈 局 然 而, 台 灣 橡 膠 產 業 中 外 銷 最 大 宗 的 製 品 為 輪 胎 類 產 品, 輸 往 美 國 總 值 佔 第 一, 其 次 為 歐 洲, 台 灣 擁 有 先 進 的 研 發 技 術 與 高 品 質 的 生 產 技 術, 所 生 產 的 高 級 輪 胎 可 符 合 大 陸 高 價 位 市 場 的 需 求 鑑 於 兩 岸 產 業 經 貿 依 存 程 度 由 互 不 往 來, 進 展 至 間 接 貿 易, 及 至 今 的 直 接 貿 易, 變 化 之 迅 速 已 促 使 我 國 產 業 不 得 不 面 對 在 中 國 大 陸 廣 大 消 費 市 場 的 競 爭, 為 協 助 我 國 輸 陸 產 業 降 低 在 檢 驗 與 驗 證 認 證 等 方 面 的 出 口 作 業 成 本, 進 一 步 爭 取 市 場 優 勢, 我 國 政 府 部 門 與 民 間 法 人 合 力 撰 擬 商 品 驗 證 及 檢 驗 指 南 文 件, 將 依 產 品 類 別 逐 冊 建 立, 並 提 供 業 界 參 考 本 指 南 手 冊 就 國 產 輪 胎 商 品 輸 銷 中 國 大 陸 之 商 品 驗 證 及 檢 驗 進 行 說 明 壹 中 國 大 陸 海 關 通 關 作 業 之 簡 介 目 前 中 國 國 家 出 入 境 檢 驗 檢 疫 局 與 海 關 總 署 實 行 先 報 檢, 後 報 關 得 通 關 模 式, 因 此, 我 國 國 產 輪 胎 商 品 欲 輸 入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銷 售, 必 須 先 取 得 中 國 大 陸 官 方 的 檢 驗 合 格 證 明 針 對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所 制 訂 的 商 品 檢 驗 架 構 又 分 為 預 檢 與 法 檢 二 階 段, 在 報 檢 之 前 須 辦 理 預 檢 階 段 之 3C 強 制 性 產 品 認 證 ( 驗 證 ), 於 取 得 3C 強 制 性 產 品 認 證 ( 驗 證 ) 資 格 後, 即 可 於 報 關 前 向 中 國 國 家 出 入 境 檢 驗 檢 疫 局 申 辦 報 檢 程 序 以 下 逐 一 介 紹 中 國 檢 驗 程 序 中 國 國 家 認 監 委 (3C 強 制 性 產 品 認 證 ) 中 國 國 家 出 入 境 檢 驗 檢 疫 局 預 檢 法 檢 中 國 大 陸 海 關 報 關 第 5 頁, 共 28 頁

貳 中 國 大 陸 商 品 之 3C 強 制 性 產 品 認 證 ( 驗 證 ) ㄧ 指 定 認 證 ( 驗 證 ) 機 構 迄 2012 年 初, 大 陸 3C 強 制 性 認 證 ( 驗 證 ) 制 度 之 指 定 認 證 ( 驗 證 ) 機 構 中, 承 擔 輪 胎 商 品 之 強 制 性 産 品 認 證 工 作 的 認 證 機 構, 包 括 中 國 質 量 認 證 中 心 (CQC) 及 北 京 中 化 聯 合 認 證 有 限 公 司 HQC) 二 強 制 性 產 品 認 證 ( 驗 證 ) 流 程 填 寫 申 請 書 並 將 申 請 書 及 認 證 所 需 資 料 送 認 證 機 構 向 申 請 人 發 出 申 請 書 收 費 通 知 等 相 關 認 證 資 料 預 申 請 認 證 機 構 與 申 請 方 互 相 交 流 訊 息 產 品 抽 樣 檢 測 收 受 申 請 書 付 款 憑 證 等 資 料 在 認 證 委 託 人 或 其 加 工 場 所 的 成 品 庫 中 抽 樣 下 達 試 驗 任 務 及 工 廠 審 查 任 務 函 認 證 評 審 人 員 對 認 證 資 料 評 定 認 證 機 構 安 排 工 廠 審 查 工 廠 現 場 審 查 不 合 格 檢 測 結 果 出 具 檢 測 報 告 及 相 關 文 件 發 認 證 結 果 通 知 頒 發 證 書 ( 如 果 評 定 合 格 ) 批 准 使 用 標 誌 審 查 結 果 合 格 出 具 工 廠 審 查 報 告 及 相 關 文 件 獲 證 後 監 督 第 6 頁, 共 28 頁

三 申 請 流 程 各 階 段 主 要 重 點 如 下 : 1. 驗 證 申 請 和 受 理 ( 按 産 品 型 號 為 單 元 申 請, 同 一 製 造 商 同 一 產 品 型 號 但 不 同 生 產 廠 屬 不 同 單 元, 各 單 元 分 別 申 請 ) 2. 型 式 試 驗 ( 須 送 與 驗 證 機 構 有 合 約 的 指 定 檢 測 機 構, 依 實 施 規 則 附 件 2 要 求 決 定 數 量, 驗 證 機 構 提 供 型 式 試 驗 報 告 與 產 品 描 述 報 告 ; 整 機 30 工 作 天 ) 3. 工 廠 檢 查 ( 工 廠 質 量 保 證 能 力 之 檢 查, 依 實 施 規 則 附 件 2 執 行 ; 產 品 抽 樣 檢 測 後 一 年 內 完 成, 初 始 檢 查 時 需 生 產 該 申 請 驗 證 產 品 ; 約 2 至 4 人 天 ) 4. 抽 樣 檢 測 ( 每 一 個 認 證 單 元 應 抽 取 放 射 性 水 平 最 高 的 產 品, 依 實 施 規 則 執 行 ; 涵 蓋 所 有 加 工 場 所 ) 5. 驗 證 结 果 評 價 和 批 准 (5 工 作 天 ) 6. 獲 得 驗 證 後 的 監 督 ( 同 工 廠 檢 查, 初 始 檢 查 後 每 12 個 月 一 次, 分 預 先 通 知 與 不 預 先 通 知 兩 種, 約 1 至 2 人 天 ; 含 檢 查 CCC 標 誌 和 驗 證 證 書 的 使 用 情 形 ; 必 要 時 可 抽 樣 檢 測 ) 7. 如 有 不 符 合 事 項, 改 善 期 限 依 驗 證 機 構 之 規 定 如 果 準 備 齊 全 順 利, 整 個 流 程 大 約 90 個 工 作 天 可 獲 證 8. 獲 證 後 每 隔 4 年, 應 對 工 廠 進 行 一 次 全 面 檢 查, 檢 查 內 容 和 檢 查 時 間 與 初 始 工 廠 檢 查 相 同 四 認 證 證 書 涵 蓋 產 品 的 擴 展 要 求 獲 證 後, 認 證 證 書 持 有 者 需 要 增 加 與 獲 證 産 品 爲 同 一 認 證 單 元 內 的 新 的 産 品 時, 應 向 認 證 ( 驗 證 ) 機 構 提 出 産 品 擴 展 申 請 申 請 中 應 說 明 擬 擴 展 産 品 使 用 的 關 鍵 原 料 的 種 類 來 源 和 使 用 量, 經 認 證 機 構 評 定 後 實 施 擴 展, 必 要 時 可 進 行 工 廠 檢 查 和 / 或 産 品 檢 測, 另 驗 證 機 構 規 定 的 其 他 事 項 變 更 時, 如 認 證 證 書 其 他 資 訊 的 變 更, 亦 須 向 認 證 機 構 提 出 申 請 第 7 頁, 共 28 頁

五 強 制 性 產 品 認 證 ( 驗 證 ) 費 用 1. 申 請 費 500 元 人 民 幣 ; 證 書 費 800 元 人 民 幣 ; 工 廠 檢 查 費 2500 元 人 民 幣 / 人 天 ; 年 費 100 元 人 民 幣 / 證 書 2. 境 外 非 中 文 資 料 翻 譯 費 1000 元 人 民 幣 ; 境 外 通 訊 費 500 元 人 民 幣 ( 含 港 台 ) 3. 增 加 工 廠 轉 報 告 和 描 述 收 1000 元 人 民 幣 ( 新 ) 4. CB 轉 報 告 和 描 述 收 1000 元 人 民 幣 ( 有 試 驗 的 除 外 ) 5. 變 更 : 申 請 費 :600 元 人 民 幣, 證 書 費 800 元 人 民 幣 ( 涉 及 證 書 的 ) 不 試 驗 的 收 費 :1000 元 人 民 幣 試 驗 的 按 試 驗 費 收 6. 由 於 申 請 人 原 因 導 致 證 書 錯 誤 的, 更 改 證 書 時 收 工 本 費 10 元 人 民 幣 7. 收 取 申 請 費 的 情 況 : (1) 變 更 企 業 名 稱 和 地 址 ( 不 涉 及 企 業 遷 址 改 組 改 制 ) (2) 變 更 商 標 由 A 變 成 B 8. 7. 只 收 取 10 元 人 民 幣 證 書 費 的 情 況 : (1) 變 更 企 業 名 稱 和 地 址 ( 不 涉 及 企 業 遷 址 改 組 改 制 ) (2) 變 更 商 標 由 A 變 成 B (3) 變 更 認 證 ( 驗 證 ) 申 請 人 實 際 的 收 費 需 依 連 結 至 下 列 國 家 認 監 委 強 制 性 產 品 認 證 收 費 網 頁 查 閱 : http://www.cnca.gov.cn/cnca/rdht/qzxcprz/rzsf/default.shtml 第 8 頁, 共 28 頁

六 輪 胎 產 品 認 證 與 檢 測 依 據 ( 一 ) 認 證 與 檢 測 依 據 大 陸 國 家 認 監 委 依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認 證 認 可 條 例 強 制 性 產 品 認 證 管 理 規 定 ( 國 家 質 檢 總 局 第 117 號 令 ) 及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的 要 求, 大 陸 國 家 質 檢 總 局 和 大 陸 國 家 認 監 委 2004 年 第 6 號 聯 合 公 告 實 施 強 制 性 產 品 認 證 的 裝 飾 裝 修 產 品 目 錄 ( 以 下 簡 稱 目 錄 ), 自 2002 年 7 月 1 日 起, 凡 列 入 目 錄 內 的 輪 胎 產 品, 未 獲 得 強 制 性 產 品 認 證 證 書 和 未 加 施 強 制 性 產 品 認 證 標 誌 的, 不 得 出 廠 銷 售 進 口 或 在 其 他 經 營 活 動 中 使 用 第 一 批 實 施 強 制 性 產 品 認 證 的 產 品 目 錄 產 品 的 適 用 範 圍 海 關 HS 編 碼 商 品 名 稱 及 備 註 4011.1000.10 機 動 小 客 車 用 新 的 充 氣 子 午 線 輪 胎 ( 橡 膠 輪 胎, 包 括 旅 行 小 客 車 及 賽 車 用 ) 4011.1000.90 機 動 小 客 車 用 新 的 充 氣 非 子 午 線 輪 胎 ( 橡 膠 輪 胎, 包 括 旅 行 小 客 車 及 賽 車 用 ) 40119900.91 其 他 新 的 充 氣 橡 膠 子 午 線 輪 胎 ( 其 他 用 途, 新 充 氣 橡 膠 輪 胎, 非 人 字 形 胎 面 ) ( 僅 限 於 GB9743 標 準 GB9744 標 準 GB518 標 準 範 圍 內 的 産 品 ) 40119900.99 其 他 新 的 充 氣 橡 膠 非 子 午 線 輪 胎 ( 其 他 用 途, 新 充 氣 橡 膠 輪 胎, 非 人 字 形 胎 面 ) ( 僅 限 於 GB9743 標 準 GB9744 標 準 GB518 標 準 範 圍 內 的 産 品 ) 4011.2000.91 其 他 客 或 貨 車 用 新 的 充 氣 子 午 線 輪 胎 ( 指 機 動 車 輛 用 橡 膠 輪 胎 ) 4011.2000.99 其 他 客 或 貨 車 用 新 的 充 氣 橡 膠 輪 胎 ( 指 機 動 車 輛 用 非 子 午 線 輪 胎 ) 4011.4000 摩 托 車 用 新 的 充 氣 橡 膠 輪 胎 註 : 子 午 線 輪 胎 : 胎 體 簾 布 層 與 胎 面 中 心 線 呈 90 角 或 接 近 90 角 排 列 並 以 基 本 不 能 伸 張 帶 束 層 箍 緊 胎 體 的 充 氣 輪 胎 非 子 午 線 輪 胎 ( 斜 交 輪 胎 ): 胎 體 簾 布 層 與 緩 衝 層 個 相 鄰 簾 布 層 交 叉 且 與 胎 面 中 心 現 呈 小 於 90 角 排 列 的 充 氣 輪 胎 第 9 頁, 共 28 頁

( 二 ) 承 擔 輪 胎 強 制 性 產 品 認 證 ( 驗 證 ) 檢 測 工 作 的 指 定 檢 測 機 構 承 擔 輪 胎 強 制 性 產 品 認 證 ( 驗 證 ) 檢 測 工 作 的 指 定 檢 測 機 構 大 陸 3C 強 制 性 產 品 驗 證 制 度 之 指 定 實 驗 室, 截 至 2013 年 止, 共 有 4 家, 認 證 ( 驗 證 ) 機 構 會 依 申 請 人 檢 送 之 製 造 商 或 製 造 廠 所 在 地, 進 行 檢 測 任 務 之 分 配 承 擔 強 制 性 産 品 : 輪 胎 認 證 檢 測 任 務 的 實 驗 室 認 證 實 施 規 則 :CNCA-02C-027 實 驗 室 名 稱 指 定 的 具 體 業 務 範 圍 通 信 地 址 北 京 橡 膠 工 業 研 究 設 CNCA-02C-027: 輪 胎 計 院 ( 國 家 橡 膠 輪 胎 産 品 : 監 督 檢 驗 中 心 ) 限 汽 車 輪 胎 産 品 北 京 西 郊 半 壁 店 國 家 橡 膠 輪 胎 監 督 檢 驗 中 心,100039, 聯 繫 人 : 左 寧 電 話 :010-51338175 傳 真 :010-68180963 廣 州 橡 膠 工 業 製 品 研 CNCA-02C-027: 輪 胎 廣 東 廣 州 市 工 業 大 道 中 270 究 所 ( 化 學 工 業 力 車 産 品 中 的 下 列 産 品 : 摩 號,510280, 胎 質 量 監 督 檢 驗 中 心 ) 托 車 輪 胎 聯 繫 人 : 王 慧 敏, 電 話 :020-84351770 傳 真 :020-84351770 青 島 市 産 品 質 量 監 督 CNCA-03C-027 輪 胎 産 青 島 市 鎮 江 南 路 8 號, 檢 驗 所 品 266071, 聯 繫 人 : 吳 如 軍 電 話 :0532-3861835 山 東 出 入 境 檢 驗 檢 疫 CNCA-03C-027: 輪 胎 青 島 市 308 國 道 602 號 乙 ( 青 局 檢 驗 檢 疫 技 術 中 心 産 品 : ( 青 島 致 鑒 檢 驗 有 限 限 汽 車 輪 胎 産 品 公 司 ) 島 高 科 園 韓 豐 包 裝 廠 院 內 ),266101, 聯 繫 人 : 劉 曉 民 電 話 : 0532-87972218, 0532-87972216 傳 真 :0532-87972217 第 10 頁, 共 28 頁

( 三 ) 強 制 性 產 品 認 證 檢 測 費 收 費 標 準 ( 參 考 ) 人 民 幣 序 號 產 品 名 稱 項 號 檢 驗 項 目 單 位 收 費 標 準 ( 元 ) 1 外 緣 尺 寸 檢 驗 規 格 420 2 強 度 性 能 檢 驗 規 格 480 1 汽 車 輪 胎 外 胎 3 脫 圈 性 能 檢 驗 規 格 460 4 耐 久 性 能 檢 驗 規 格 2400 5 高 速 性 能 檢 驗 規 格 2400 1 外 緣 尺 寸 檢 驗 規 格 320 2 摩 托 車 輪 胎 2 強 度 性 能 檢 驗 規 格 360 3 耐 久 性 能 檢 驗 規 格 1800 4 高 速 性 能 檢 驗 規 格 1800 認 證 標 誌 為 : 第 11 頁, 共 28 頁

( 四 ) 關 於 機 動 車 輛 輪 胎 CCC 認 證 執 行 新 版 實 施 規 則 和 實 施 細 則 的 要 求 機 動 車 輛 輪 胎 CCC 認 證 依 據 強 制 性 産 品 認 證 實 施 規 則 機 動 車 輛 輪 胎 (CNCA-03C-027:2013) 強 制 性 産 品 認 證 實 施 細 則 機 動 車 輛 輪 胎 (CQC-C027-2013) 已 發 佈, 於 2013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執 行 新 版 實 施 規 則 和 實 施 細 則 的 要 求 如 下 : 1. 自 2013 年 7 月 1 日 起, 新 申 請 機 動 車 輛 輪 胎 認 證 的 生 産 企 業, 須 依 照 實 施 規 則 第 9.2 條 的 要 求 在 機 動 車 輛 輪 胎 産 品 上 加 施 CCC 標 誌 對 於 在 2013 年 7 月 1 日 以 前 已 經 獲 證 的 機 動 車 輛 輪 胎 産 品, 獲 證 的 生 産 企 業 應 在 其 最 早 頒 發 證 書 的 有 效 期 到 期 之 日 前, 依 照 實 施 規 則 第 9.2 條 的 要 求 對 已 獲 證 的 機 動 車 輛 輪 胎 加 施 CCC 標 誌 2. 自 2013 年 7 月 1 日 起, 對 於 新 申 請 機 動 車 輛 輪 胎 認 證 的 生 産 企 業, 按 實 施 細 則 附 件 3( 生 産 一 致 性 控 制 程 序 ) 的 要 求 進 行 檢 查 對 於 在 2013 年 7 月 1 日 前 已 經 獲 證 的 生 産 企 業, 應 在 其 最 早 頒 發 證 書 的 有 效 期 到 期 前, 完 成 按 實 施 細 則 附 件 3 的 檢 查 3. 此 次 認 證 規 則 換 版 無 需 換 發 新 CCC 證 書, 對 於 在 2013 年 7 月 1 日 前 已 經 獲 證 的 生 産 企 業,CCC 證 書 上 實 施 規 則 版 本 號 的 變 更 可 隨 證 書 到 期 換 證 或 證 書 其 他 內 容 變 更 時 一 併 完 成 ( 五 )2013 年 中 國 大 陸 頒 佈 一 系 列 有 關 輪 胎 之 新 國 家 標 準 中 國 大 陸 國 家 標 準 化 管 理 委 員 會 (SAC) 以 保 護 人 身 安 全 為 主 址 頒 佈 了 轎 車 翻 新 輪 胎 轎 車 輪 胎 摩 托 車 輪 胎 載 重 汽 車 翻 新 輪 胎 載 重 汽 車 輪 胎 等 一 系 列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標 準 1. 轎 車 翻 新 輪 胎 標 準 規 定 了 轎 車 翻 新 輪 胎 胎 體 的 選 擇 及 翻 新 前 翻 新 後 的 要 求 外 觀 品 質 外 緣 尺 寸 安 全 性 能 試 驗 方 法 標 識, 適 用 於 轎 車 及 其 拖 車 的 輪 胎 翻 新 第 12 頁, 共 28 頁

2. 轎 車 輪 胎 標 準 規 定 了 轎 車 輪 胎 新 胎 的 要 求 試 驗 方 法 和 標 誌 3. 摩 托 車 輪 胎 標 準 規 定 了 摩 托 車 輪 胎 的 要 求 試 驗 方 法 和 標 誌 4. 載 重 汽 車 翻 新 輪 胎 標 準 規 定 了 載 重 汽 車 翻 新 輪 胎 胎 體 的 選 擇 及 翻 新 前 翻 新 後 的 要 求 外 觀 品 質 外 緣 尺 寸 安 全 性 能, 試 驗 方 法 標 識, 適 用 於 載 重 汽 車 及 拖 車 的 輪 胎 翻 新 5. 載 重 汽 車 輪 胎 標 準 規 定 了 載 重 汽 車 輪 胎 新 胎 的 要 求 試 驗 方 式 和 標 誌 叁 中 國 大 陸 輪 胎 商 品 之 入 境 貨 物 檢 驗 鑑 定 流 程 及 相 關 資 訊 一 報 檢 報 驗 流 程 中 國 大 陸 的 檢 驗 檢 疫 貨 物 通 關 制 度, 實 行 先 報 檢, 後 報 關 的 通 關 模 式 對 實 施 進 境 檢 驗 檢 疫 的 貨 物, 使 用 入 境 貨 物 通 關 單, 並 在 通 關 單 上 加 蓋 檢 驗 檢 疫 專 用 章 對 入 境 貨 物, 檢 驗 檢 疫 機 構 接 受 報 檢 後, 先 簽 發 入 境 貨 物 通 關 單, 海 關 據 以 驗 放 貨 物 然 後, 經 檢 驗 檢 疫 合 格 的, 簽 發 入 境 貨 物 檢 驗 檢 疫 情 況 通 知 單, 不 合 格 的 簽 發 檢 驗 檢 疫 證 書, 供 企 業 或 有 關 方 面 對 外 索 賠 輪 胎 屬 中 國 大 陸 法 定 檢 驗 檢 疫 的 商 品, 除 須 接 受 檢 驗 檢 疫 機 構 依 照 有 關 法 定 檢 驗 的 規 定 實 施 檢 驗 檢 疫, 同 時 須 獲 得 CCC 證 書 對 於 沒 有 獲 得 CCC 認 證 的 商 品, 海 關 一 律 不 受 理 報 檢 辦 理 CCC 認 證 産 品 的 進 口 報 檢 時, 除 提 供 合 同 發 票 裝 箱 單 提 單 等 必 要 憑 證, 必 須 提 供 CCC 認 證 證 書 複 印 件 並 加 蓋 最 終 用 戶 或 報 檢 單 位 公 章, 並 在 進 口 貨 物 上 先 加 貼 或 印 製 CCC 認 證 標 誌 貨 物 在 辦 理 進 口 手 續 時, 出 入 境 檢 驗 檢 疫 部 門 不 但 要 查 核 相 關 證 明, 並 對 入 境 驗 證 商 品 實 施 抽 查 和 第 13 頁, 共 28 頁

標 籤 審 核, 對 已 獲 CCC 證 明 文 件 但 未 在 商 品 上 加 貼 認 證 標 誌 的 商 品, 亦 視 為 無 CCC 證 書 處 理 沒 有 獲 得 CCC 證 書 的 入 境 驗 證 商 品, 大 陸 檢 驗 檢 疫 部 門 不 簽 發 入 境 貨 物 通 關 單, 貨 物 便 不 能 入 境 貨 主 必 須 辦 理 退 運 亦 或 辦 理 CCC 申 請 作 業, 而 CCC 認 證 自 申 請 至 完 成 至 少 需 3 個 月 因 此, 業 者 對 於 屬 於 強 制 性 產 品 認 證 (CCC) 目 錄 內 的 產 品, 須 符 合 CCC 相 關 規 定 第 14 頁, 共 28 頁

1. 檢 驗 檢 疫 程 序 一 般 包 括 報 檢 受 理 報 檢 計 / 收 費 檢 驗 檢 疫 衛 生 除 害 處 理 及 簽 證 放 行 六 個 階 段 報 檢 貨 主 或 代 理 人 依 規 貨 主 或 代 理 人 依 規 定 填 寫 報 檢 單, 向 口 岸 出 入 境 檢 驗 檢 疫 機 構 報 檢 受 理 報 檢 計 / 收 費 檢 驗 檢 疫 凡 列 入 必 須 實 施 檢 驗 的 進 出 口 商 品 目 錄 的 進 出 口 商 品 和 其 他 法 律 法 規 規 定 須 經 檢 驗 的 進 出 口 商 品, 必 須 經 過 出 入 境 檢 驗 部 門 或 其 指 定 的 檢 驗 機 構 檢 驗 生 除 害 處 理 出 入 境 檢 驗 檢 疫 部 門 對 出 入 境 的 人 員 交 通 工 具 集 裝 箱 ( 貨 櫃 ) 行 李 貨 物 郵 包 等 實 施 醫 學 檢 查 和 衛 生 檢 查 簽 證 放 行 經 檢 疫 合 格 或 經 除 害 處 理 合 格 的 檢 疫 物, 由 口 岸 出 入 境 檢 驗 檢 疫 機 構 簽 發 檢 疫 放 行 通 知 單 檢 疫 證 書 或 在 報 關 單 上 加 蓋 專 用 章, 准 予 入 境 第 15 頁, 共 28 頁

二 大 陸 海 關 作 業 流 程 申 報 1. 核 對 報 關 單 進 行 編 號 登 記, 批 註 接 受 申 報 日 期 2. 核 對 報 關 單 證 是 否 齊 全 正 確 及 有 效 3. 審 核 報 關 單 內 容 4. 複 審 和 總 複 審 查 驗 1. 進 行 實 際 查 核 確 認 貨 物 與 單 證 是 否 相 符 2. 到 監 管 區 外 驗 或 收 取 規 費 3. 進 行 一 般 查 驗 或 重 點 查 驗 徵 稅 1. 審 價 2. 分 類 估 價 核 算 到 案 價 格 依 關 稅 稅 率 計 徵, 依 法 減 免 3. 開 出 銀 行 繳 款 書 4. 徵 收 關 稅 增 值 稅 及 消 費 稅 放 行 1. 審 核 關 稅 增 值 稅 消 費 稅 及 規 費 是 否 繳 訖 2. 審 核 應 附 單 證 是 否 核 銷 3. 審 核 各 項 通 關 程 序 是 否 已 完 成 4. 經 辦 人 在 報 關 單 及 提 單 加 蓋 放 行 章 5. 審 核 保 稅 加 工 貿 易 進 口 貨 物 結 關 1. 在 規 定 期 限 內 進 行 查 核 2. 對 需 要 補 徵 補 稅 者 進 行 處 理 3. 對 備 案 加 工 貿 易 合 同 進 行 銷 案 第 16 頁, 共 28 頁

三 輪 胎 產 品 檢 驗 依 據 1. 轎 車 輪 胎 GB9743-2007, 轎 車 輪 胎 室 內 試 驗 方 法 (GB/T4502) 2. 載 重 汽 車 輪 胎 GB9744-2007, 載 重 汽 車 輪 胎 室 內 試 驗 方 法 (GB/T4501) 3. 摩 托 車 輪 胎 GB518-2007, 摩 托 車 輪 胎 室 內 試 驗 方 法 (GB/T13203) 四 強 制 性 産 品 認 證 目 錄 內 進 口 機 動 車 輪 胎 産 品 特 殊 處 理 程 序 因 特 殊 用 途 或 因 特 殊 原 因 未 取 得 強 制 性 産 品 認 證 的 小 批 量 輪 胎, 而 用 於 生 産 和 生 活 消 費, 須 經 檢 測 合 格 後, 方 可 進 口 大 陸 1. 抽 檢 基 數 : 按 照 申 請 批 次 界 定, 每 批 數 量 小 於 等 於 100 條, 超 出 100 條 必 須 取 得 CCC 認 證 2. 輪 胎 産 品 劃 分 爲 載 重 汽 車 輪 胎 轎 車 輪 胎 和 摩 托 車 輪 胎 三 類, 進 口 每 批 數 量 小 於 等 於 100 條 應 按 照 不 同 類 別 進 行 抽 樣 檢 測 3. 檢 測 專 案 : 強 度 和 脫 圈 阻 力 ( 無 內 胎 輪 胎 加 做 ) 4. 抽 樣 數 量 : 每 類 別 1 條 五 進 口 使 用 過 輪 胎 檢 驗 監 管 ( 一 ) 報 檢 須 知 1. 貿 易 關 係 人 必 須 提 供 大 陸 政 府 部 門 允 許 進 口 的 批 准 文 件, 由 大 陸 國 家 機 電 産 品 進 出 口 主 管 部 門 環 境 保 護 主 管 部 門 輪 胎 生 産 行 業 和 其 他 相 關 政 府 管 理 部 門 出 具 的 明 確 批 准 使 用 過 輪 胎 進 口 的 文 件 2. 依 照 國 家 強 制 性 標 準 實 施 檢 驗, 如 發 現 1 項 安 全 專 案 不 合 格 即 判 定 整 批 貨 物 不 合 格, 即 屬 進 口 廢 輪 胎, 須 依 據 進 口 廢 物 原 料 的 有 關 規 定 處 理 3. 使 用 過 輪 胎 是 涉 及 人 類 安 全 的 産 品, 依 照 大 陸 國 家 質 檢 總 局 有 關 規 定 和 國 家 強 制 性 標 準 的 規 定, 實 施 裝 運 前 預 檢 驗 4. 對 於 進 口 使 用 過 輪 胎 上 可 能 夾 帶 泥 土 的 檢 疫 工 作, 依 照 大 陸 進 出 境 動 植 物 檢 疫 法 的 有 關 規 定 執 行 第 17 頁, 共 28 頁

( 二 ) 進 口 再 製 造 用 途 舊 載 重 汽 車 輪 胎 的 檢 驗 技 術 要 求 1. 檢 驗 方 式 以 一 個 報 檢 批 內 的 貨 物 做 爲 一 個 檢 驗 檢 疫 批, 進 口 再 製 造 用 途 舊 載 重 汽 車 輪 胎 採 用 全 數 檢 驗 方 式 2. 檢 驗 環 節 根 據 不 同 情 況, 進 口 再 製 造 用 途 舊 載 重 汽 車 輪 胎 的 檢 驗 階 段 分 爲 裝 運 前 檢 驗 到 貨 核 對 總 和 再 製 造 成 品 檢 驗 3. 規 範 性 引 用 文 件 GB/T2977 載 重 汽 車 輪 胎 規 格 尺 寸 氣 壓 與 負 荷 GB/T6326 輪 胎 術 語 及 其 定 義 (ISO 4223-1NEQ) GB 7037 載 重 汽 車 翻 新 輪 胎 GB 9744 載 重 汽 車 輪 胎 及 HG-T 2177 輪 胎 外 觀 質 量 六 進 口 翻 新 輪 胎 依 據 SN/T 2924-2011 進 口 翻 新 輪 胎 檢 驗 規 程, 適 用 於 進 口 轎 車 載 重 汽 車 農 業 輪 胎 工 程 機 械 工 業 車 輛 及 其 挂 車 用 充 氣 輪 胎 的 翻 新 成 品 的 檢 驗, 規 定 進 口 翻 新 輪 胎 的 抽 樣 檢 驗 檢 驗 結 果 的 判 定 和 不 合 格 的 處 置 規 範 性 引 用 文 件 包 括 GB/T519 充 氣 輪 胎 物 理 性 能 試 驗 方 法 GB/T521 輪 胎 外 緣 尺 寸 測 量 方 法 GB/T2828.1 計 數 抽 樣 檢 驗 程 序 第 1 部 分 : 按 接 收 質 量 限 (AQL) 檢 索 的 逐 批 檢 驗 抽 樣 計 劃 GB/T2977 載 重 汽 車 輪 胎 規 格 尺 寸 氣 壓 與 負 荷 GB/T2978 轎 車 輪 胎 規 格 尺 寸 氣 壓 與 負 荷 GB/T2979 農 業 輪 胎 規 格 尺 寸 氣 壓 與 負 荷 GB/T2980 工 程 機 械 輪 胎 規 格 尺 寸 氣 壓 與 負 荷 GB/T2982 工 業 車 輛 充 氣 輪 胎 規 格 尺 寸 氣 壓 與 負 荷 GT/T4501 載 重 汽 車 輪 胎 性 能 室 內 試 驗 方 法 GB/T4502 轎 車 輪 胎 性 能 室 內 試 驗 方 法 第 18 頁, 共 28 頁

GB/T6326 輪 胎 術 語 及 其 定 義 HG/T2177 輪 胎 外 觀 質 量 七 相 關 檢 驗 資 訊 1. 報 檢 分 類 : (1) 入 境 一 般 報 檢 是 指 法 定 檢 驗 檢 疫 入 境 貨 物 的 貨 主 或 其 代 理 人, 持 有 關 單 證 向 卸 貨 口 岸 檢 驗 檢 疫 機 構 申 請 取 得 入 境 貨 物 通 關 單, 並 對 貨 物 進 行 檢 驗 檢 疫 的 報 檢 對 進 境 一 般 報 檢 業 務 而 言, 簽 發 入 境 貨 物 通 關 單 和 對 貨 物 的 檢 驗 檢 疫 都 由 口 岸 檢 驗 檢 疫 機 構 完 成, 貨 主 或 其 代 理 人 在 辦 理 完 通 關 手 續 後, 應 主 動 與 檢 驗 檢 疫 機 構 聯 繫 落 實 施 檢 工 作 (2) 入 境 流 向 報 檢 進 境 流 向 報 檢 亦 稱 口 岸 清 關 轉 異 地 進 行 檢 驗 檢 疫 的 報 檢, 指 法 定 入 境 檢 驗 檢 疫 貨 物 的 收 貨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持 有 關 證 單 在 卸 貨 口 岸 向 口 岸 檢 驗 檢 疫 機 構 報 檢, 取 得 入 境 貨 物 通 關 單 並 通 關 後 由 進 境 口 岸 檢 驗 檢 疫 機 構 進 行 必 要 的 檢 疫 處 理, 貨 物 調 往 目 的 地 後 再 由 目 的 地 檢 驗 檢 疫 機 構 進 行 檢 驗 檢 疫 監 管 申 請 進 境 流 向 報 檢 貨 物 的 通 關 地 與 目 的 地 屬 於 不 同 轄 區 (3) 異 地 施 檢 報 檢 是 指 已 在 口 岸 完 成 進 境 流 向 報 檢, 貨 物 到 達 目 的 地 後, 該 批 進 境 貨 物 的 貨 主 或 其 代 理 在 規 定 的 時 間 內 ( 申 報 時 限 : 海 關 放 行 後 20 天 內 ), 向 目 的 地 檢 驗 檢 疫 機 構 申 請 進 行 檢 驗 檢 疫 的 報 檢 因 入 境 流 向 報 檢 只 在 口 岸 對 裝 運 貨 物 的 運 輸 工 具 和 外 包 裝 進 行 了 必 要 的 檢 疫 處 理, 並 未 對 整 批 貨 物 進 行 檢 驗 檢 疫, 只 有 當 檢 驗 檢 疫 機 構 對 貨 物 實 施 了 具 體 的 檢 驗 檢 疫, 確 認 其 符 合 有 關 檢 驗 檢 疫 要 求 及 合 同 信 用 證 的 規 定, 貨 主 才 能 取 得 相 應 的 准 許 進 口 貨 物 銷 售 使 用 的 合 法 憑 證, 完 成 入 境 貨 物 的 檢 驗 檢 第 19 頁, 共 28 頁

疫 工 作 異 地 施 檢 報 檢 時 應 提 供 口 岸 局 簽 發 的 人 境 貨 物 調 離 通 知 單 2. 海 關 監 管 條 件 碼 A: 表 示 對 應 商 品 須 實 施 進 境 檢 驗 檢 疫 B: 表 示 對 應 商 品 須 實 施 出 境 檢 驗 檢 疫 D: 表 示 對 應 商 品 海 關 與 檢 驗 檢 疫 聯 合 監 管 3. 檢 驗 檢 疫 類 別 代 碼 M: 表 示 對 應 商 品 須 實 施 進 口 商 品 檢 驗 N: 表 示 對 應 商 品 須 實 施 出 口 商 品 檢 驗 P: 表 示 對 應 商 品 須 實 施 進 境 動 植 物 動 植 物 產 品 檢 疫 Q: 表 示 對 應 商 品 須 實 施 出 境 動 植 物 動 植 物 產 品 檢 疫 R: 表 示 對 應 商 品 須 實 施 進 口 食 品 衛 生 監 督 檢 驗 S: 表 示 對 應 商 品 須 實 施 出 口 食 品 衛 生 監 督 檢 驗 L: 表 示 對 應 商 品 須 實 施 民 用 商 品 入 境 驗 證 4. 結 果 評 定 及 出 證 (1) 經 檢 驗 檢 疫 合 格 的, 出 具 入 境 貨 物 檢 驗 檢 疫 證 明 (2) 經 檢 驗 檢 疫 判 定 不 合 格 的, 出 具 檢 驗 證 書, 可 以 在 檢 驗 檢 疫 機 構 的 監 督 下 進 行 技 術 處 理, 經 重 新 檢 驗 合 格 後 方 可 使 用 銷 售 ; 不 能 進 行 技 術 處 理 或 者 技 術 處 理 後 重 新 檢 驗 仍 不 合 格 的, 不 准 使 用 銷 售 5. 產 品 進 口 中 國 大 陸 報 關 報 檢 注 意 事 項 * 進 口 商 品 報 驗 應 注 意 事 項 (1) 同 一 合 同 同 一 發 票 同 一 提 單 限 填 一 份 申 請 單, 同 一 合 同 不 同 發 票 或 提 單 的, 應 分 別 填 寫 申 請 單 (2) 對 裝 船 前 已 經 過 預 檢 驗 監 造 監 製 的 進 口 法 檢 商 品 到 達 口 岸 時, 仍 應 按 規 定 進 行 報 驗 以 貨 到 後 商 檢 機 構 的 檢 驗 結 果 為 最 終 結 果, 並 對 檢 驗 不 合 格 的 進 口 商 品 簽 發 檢 驗 不 合 格 證 書, 貨 主 可 憑 該 證 書 按 合 同 規 定 對 外 索 賠 第 20 頁, 共 28 頁

(3) 對 列 入 實 施 安 全 質 量 許 可 制 度 的 進 口 商 品 目 錄 內 的 進 口 商 品 按 法 定 檢 驗 商 品 辦 理 報 驗, 並 加 附 進 口 質 量 許 可 證 複 件 或 提 供 許 可 證 編 號 (4) 報 驗 人 應 按 合 同 發 票 提 單 等 項 填 寫 申 請 單, 書 寫 工 整 清 晰 準 確, 不 得 隨 意 塗 改 * 進 口 報 檢 時 間 貨 到 目 的 港, 換 得 提 貨 單 後 即 可 報 檢 最 快 約 需 要 一 天 報 檢 完 畢 進 口 貨 每 一 票 都 要 查 驗, 上 午 向 海 關 申 報, 下 午 預 約, 次 日 上 午 查 驗 * 木 製 包 材 貨 物 的 木 質 包 裝, 在 口 岸 清 關 時, 貨 主 或 代 理 人 向 檢 驗 檢 疫 機 構 報 檢 時, 應 當 提 交 貨 物 木 質 包 裝 的 證 書 或 聲 明 然 後 憑 入 境 檢 驗 檢 疫 機 構 簽 發 的 入 境 貨 物 通 關 單 向 口 岸 海 關 辦 理 通 關 手 續 申 請 轉 關 的 貨 物, 由 指 運 地 海 關 憑 指 運 地 檢 驗 檢 疫 機 構 簽 發 的 入 境 貨 物 通 關 單 驗 放 * 企 業 報 關 中 可 能 發 生 的 問 題 (1) 單 據 管 理 的 問 題 - 稅 單 遺 失 ; 網 上 支 付 稅 單 遺 失 (2) 刪 改 單 的 問 題 - 品 名 申 報 模 糊 ; 成 交 方 式 申 報 錯 誤 ; 數 量 申 報 錯 誤 ; 重 量 申 報 錯 誤 ; 申 報 總 價 錯 誤 ; 收 貨 單 位 申 報 錯 誤 進 口 商 品 標 示 標 籤 須 以 簡 體 字 標 示 ; 若 由 深 圳 關 及 廈 門 關 等 關 口 進 入 之 貨 品, 因 該 等 關 口 對 產 地 標 示 有 特 殊 之 標 示 要 求, 廠 商 請 酌 加 注 意 * 通 關 單 及 質 檢 證 明 等 單 證 保 管 期 限 需 全 套 保 管, 保 管 期 限 制 至 少 三 年, 期 間 如 無 法 提 供, 則 稅 率 將 重 新 核 定 * 海 關 審 價 問 題 第 21 頁, 共 28 頁

當 報 關 填 報 產 品 價 值 與 海 關 審 價 結 果 有 差 異 時, 業 主 親 自 向 海 關 說 明 為 宜 * 業 主 委 託 代 理 報 關 業 主 應 清 楚 須 提 供 及 如 何 提 供 相 關 單 證, 且 須 清 楚 付 費 方 式 * 海 關 查 驗 重 點 海 關 查 驗 的 對 象 包 括 進 出 境 的 貨 物 物 品 和 運 輸 工 具 具 體 而 言, 是 指 實 際 核 對 和 檢 查 進 出 境 貨 物 和 物 品 的 品 名 規 格 型 號 數 ( 重 ) 量 價 值 和 原 產 地 等 是 否 與 申 報 內 容 相 符 ; 實 際 檢 查 進 出 境 運 輸 工 具 是 否 有 改 裝 夾 藏, 是 否 符 合 海 關 監 管 要 求 等 情 況 * 海 關 查 驗 地 點 海 關 查 驗 一 般 在 海 關 監 管 區 內 的 專 門 查 驗 場 地 進 行 但 對 某 些 不 宜 在 查 驗 場 地 開 拆 的 特 殊 貨 物, 如 危 險 品 防 塵 防 靜 電 品 或 鮮 活 品, 經 貨 主 申 請, 海 關 可 以 派 員 到 監 管 區 外 的 裝 卸 作 業 環 節 查 驗 貨 物 * 海 關 查 驗 需 多 久 時 間 目 前 大 陸 各 地 海 關 都 對 查 驗 時 限 作 出 規 定 比 如, 深 圳 海 關 規 定 查 驗 人 員 自 開 箱 檢 查 開 始, 每 箱 ( 輛 ) 次 正 常 查 驗 時 限 為 : 徹 底 查 驗 的 情 況 在 3 小 時 以 內 ; 抽 查 的 情 況 在 2 小 時 以 內 ; 外 形 查 驗 的 情 況 在 1 個 小 時 以 內 ( 如 果 貨 物 有 涉 嫌 走 私 違 規 等 異 常 情 況, 查 驗 時 限 視 情 況 而 定 ) 要 注 意 的 是, 以 上 時 限 是 指 貨 物 已 經 調 運 到 查 驗 作 業 區 並 開 箱 後 的 查 驗 時 間, 不 是 指 從 通 知 到 查 驗 完 畢 的 全 部 時 間 實 際 上, 中 國 大 陸 一 些 港 口 由 於 種 種 原 因 往 往 把 很 多 時 間 花 在 貨 櫃 從 堆 場 調 運 到 查 驗 區 上, 造 成 整 個 查 驗 時 間 較 長 這 種 情 況, 完 全 不 是 海 關 查 驗 效 率 低 下 造 成 的 * 海 關 如 何 實 施 查 驗 海 關 實 施 查 驗 的 方 式 有 兩 種 : 人 工 查 驗 與 機 檢 查 驗 機 檢 查 驗 第 22 頁, 共 28 頁

是 指 利 用 技 術 檢 查 設 備 對 貨 物 進 行 透 視 掃 描, 根 據 掃 描 形 成 的 圖 像 來 分 析 驗 核 貨 物 的 實 際 狀 況 是 否 與 申 報 內 容 相 符 使 用 機 檢 查 驗 的 方 式, 如 果 沒 有 發 現 異 常 情 況, 海 關 一 般 不 再 開 拆 貨 物 包 裝 這 種 查 驗 方 式 速 度 比 較 快, 對 貨 主 和 海 關 的 工 作 都 有 好 處, 是 目 前 大 陸 海 關 倡 導 的 非 侵 入 式 查 驗 的 發 展 方 向 但 這 種 查 驗 方 式 也 有 其 局 限 性, 並 非 所 有 的 貨 物 都 可 適 用 一 般 來 講, 這 種 查 驗 方 式 對 集 裝 箱 裝 載 的 大 宗 單 一 商 品 不 宜 直 接 開 拆 的 商 品 有 夾 藏 嫌 疑 的 商 品 和 危 險 品 等 貨 物 較 為 適 宜 如 果 貨 物 屬 以 上 範 圍, 貨 主 可 以 向 海 關 提 出 機 檢 查 驗 的 要 求 另 外, 按 查 驗 過 程 中 的 詳 細 程 度 來 分 類, 海 關 查 驗 還 可 以 分 為 徹 底 查 驗 抽 查 和 外 形 查 驗 三 種 方 式 徹 底 查 驗 是 指 對 貨 物 逐 件 開 箱 ( 包 ) 查 驗, 詳 細 驗 核 貨 物 的 品 種 規 格 數 ( 重 ) 量 等 方 面 的 狀 況 是 否 與 申 報 相 符, 屬 最 高 等 級 要 求 的 查 驗 方 式, 一 般 適 用 於 有 走 私 違 規 嫌 疑 的 貨 物 抽 查 是 指 按 一 定 比 例 對 貨 物 有 選 擇 地 開 箱 ( 包 ) 驗 核 貨 物 狀 況, 屬 一 般 等 級 的 查 驗 方 式, 適 用 於 普 通 情 況 的 貨 物 外 形 查 驗 是 指 僅 對 貨 物 的 外 形 包 裝 標 記 和 裝 運 單 證 等 進 行 外 形 查 看 並 驗 核 其 是 否 與 申 報 相 符, 屬 最 低 等 級 的 查 驗 方 式, 適 用 於 風 險 程 度 低 的 貨 物 和 機 械 設 備 散 裝 裸 裝 貨 物 等 總 之, 貨 物 具 體 適 用 哪 種 查 驗 方 式, 視 風 險 程 度 而 定, 高 風 險 的 貨 物 細 細 查 驗, 低 風 險 的 貨 物 簡 單 查 驗 * 貨 主 在 查 驗 中 之 權 利 與 義 務 - 貨 主 在 海 關 查 驗 過 程 中 應 履 行 以 下 幾 項 義 務 : (1) 及 時 到 場 或 委 託 代 理 人 及 時 到 場 當 海 關 通 知 查 驗 時, 貨 主 應 及 時 到 達, 或 委 託 代 理 人 及 時 到 達 指 定 的 查 驗 作 業 區 配 合 海 關 查 驗 如 果 超 過 規 定 時 間 不 到 又 沒 有 合 理 的 理 由, 海 關 將 徑 行 開 拆 貨 物 查 驗, 由 此 可 能 引 起 的 相 關 損 失 由 貨 主 自 負 例 如 一 些 不 宜 直 接 開 拆 的 貨 物 被 海 第 23 頁, 共 28 頁

關 開 拆, 導 致 損 失 等 所 以, 貨 主 應 清 楚 海 關 的 查 驗 通 知 ; (2) 及 時 到 場 配 合 搬 移 開 拆 和 重 封 貨 物 在 實 際 查 驗 中, 海 關 根 據 情 況 對 卸 貨 有 不 同 的 要 求 比 如 徹 底 查 驗 是 對 貨 物 全 部 卸 開, 逐 件 開 箱 ; 抽 查 是 卸 下 部 分 貨 物, 有 選 擇 地 開 箱 因 此, 貨 主 應 根 據 海 關 的 卸 貨 要 求, 自 行 或 委 託 口 岸 搬 運 公 司 搬 移 開 拆 和 重 封 貨 物, 並 負 責 由 此 產 生 的 相 關 裝 卸 費 用 提 供 資 料 回 答 詢 問 (3) 如 海 關 查 驗 需 要, 貨 主 應 提 供 必 要 的 資 料 並 如 實 回 答 海 關 人 員 的 詢 問 當 海 關 通 知 查 驗 時, 貨 主 最 好 備 齊 相 關 資 料, 如 裝 箱 單 備 案 合 同 產 品 說 明 書 品 牌 授 權 書 或 其 他 有 助 於 說 明 貨 物 性 質 數 ( 重 ) 量 產 地 等 資 料, 到 達 查 驗 區 解 釋 說 明, 回 答 詢 問 (4) 特 殊 情 況 提 前 告 知 海 關 相 關 法 規 規 定, 因 進 出 口 貨 物 所 具 有 的 特 殊 屬 性, 容 易 因 開 啟 搬 運 不 當 等 原 因 導 致 貨 物 損 毀, 需 要 查 驗 人 員 在 查 驗 過 程 中 予 以 特 別 注 意 的, 進 出 口 貨 物 貨 主 或 其 代 理 人 應 當 在 海 關 實 施 查 驗 前 聲 明 (5) 協 助 取 樣 送 檢 海 關 並 非 對 每 一 票 查 驗 貨 物 都 要 送 檢 化 驗 但 是, 如 果 海 關 對 貨 物 的 性 質 有 懷 疑 而 要 求 送 檢 時, 貨 主 就 有 配 合 海 關 取 樣 送 檢 的 義 務 海 關 化 驗 工 作 制 度 規 定, 海 關 對 進 出 口 貨 物 要 求 取 樣 送 檢 時, 貨 主 或 其 代 理 人 應 及 時 到 場 ; 在 海 關 查 驗 人 員 的 監 督 下 按 照 取 樣 要 求 進 行 取 樣 ( 特 殊 樣 品 應 由 相 關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提 取 樣 品 ), 並 提 供 有 關 單 證 和 技 術 資 料, 如 產 品 說 明 書 生 產 工 藝 流 程 等 - 根 據 海 關 相 關 法 規 規 定, 貨 主 在 查 驗 過 程 中 享 有 以 下 權 利 : (1) 申 請 複 驗 第 24 頁, 共 28 頁

貨 主 對 海 關 查 驗 結 論 有 異 議, 可 以 提 出 複 驗 的 要 求 海 關 批 准 同 意 後, 將 對 已 查 驗 的 貨 物 進 行 複 驗 複 驗 時 海 關 將 另 外 安 排 人 員 進 行, 原 來 的 查 驗 人 員 不 參 加 (2) 損 壞 賠 償 海 關 在 查 驗 進 出 口 貨 物 時, 損 壞 被 查 驗 貨 物 的, 應 當 賠 償 實 際 損 失 這 是 一 條 對 海 關 具 有 很 強 約 束 力 充 分 維 護 貨 主 權 利 的 規 定 也 就 是 說, 海 關 在 查 驗 貨 物 時, 不 管 海 關 在 主 觀 上 有 無 過 錯, 只 要 在 客 觀 上 給 被 查 驗 貨 物 造 成 損 壞, 就 必 須 賠 償 貨 物 的 實 際 損 失 (3) 特 殊 情 況 申 請 免 驗 海 關 相 關 法 規 規 定, 進 出 口 貨 物 因 特 殊 情 況 需 要 免 驗 的, 由 貨 主 直 接 向 海 關 總 署 申 請, 經 海 關 總 署 批 准 可 以 免 驗 (4) 申 請 區 外 查 驗 海 關 相 關 法 規 規 定, 因 貨 物 易 受 溫 度 靜 電 粉 塵 等 自 然 因 素 影 響, 或 者 其 他 特 殊 情 況, 需 要 在 海 關 監 管 區 外 查 驗 的, 經 貨 主 或 其 代 理 人 書 面 申 請, 海 關 可 以 派 員 到 海 關 監 管 區 外 實 施 查 驗 (5) 申 請 優 先 查 驗 海 關 相 關 法 規 規 定, 對 於 危 險 品 或 者 鮮 活 易 腐 易 爛 易 失 效 易 變 質 等 不 宜 長 期 保 存 的 貨 物, 以 及 因 其 他 特 殊 情 況 需 要 緊 急 驗 放 的 貨 物, 經 貨 主 或 其 代 理 人 申 請, 海 關 可 以 優 先 安 排 查 驗 (6) 申 請 擔 保 放 行 海 關 相 關 法 規 規 定, 在 確 定 貨 物 歸 類 估 價 或 者 辦 結 其 他 海 關 手 續 前, 貨 主 要 求 放 行 貨 物 的, 海 關 應 當 在 其 提 供 與 其 依 法 應 當 履 行 的 法 律 義 務 相 適 應 的 擔 保 後 放 行 這 是 一 條 有 助 於 貨 主 加 快 通 關 速 度 的 規 定 如 果 在 查 驗 過 程 中, 海 關 要 求 對 貨 物 取 樣 送 檢 而 貨 物 的 交 貨 時 間 很 緊, 貨 主 可 以 向 海 關 申 請 擔 保 放 第 25 頁, 共 28 頁

行 在 符 合 有 關 擔 保 規 定 的 前 提 下, 海 關 將 允 許 辦 理 擔 保 後 放 行 (7) 要 求 保 密 海 關 相 關 法 規 規 定, 在 取 樣 送 檢 過 程 中, 如 果 所 提 供 技 術 資 料 涉 及 商 業 秘 密, 貨 主 或 其 代 理 人 應 事 先 聲 明, 海 關 應 對 其 保 密 如 果 海 關 工 作 人 員 洩 漏 企 業 的 商 業 秘 密, 有 相 關 的 紀 律 處 分 因 此, 協 助 海 關 送 檢, 不 必 擔 心 洩 密 的 問 題 * 企 業 如 何 配 合 海 關 查 驗 (1) 整 齊 堆 放 貨 物, 如 果 一 個 貨 櫃 中 有 多 個 品 種 貨 物, 最 好 是 分 區 擺 放, 把 相 同 品 種 的 貨 物 放 在 一 起, 以 便 海 關 抽 查 (2) 備 好 資 料 並 及 時 到 場 在 海 關 通 知 查 驗 後, 貨 主 應 及 時 備 齊 有 助 於 說 明 貨 物 品 名 規 格 數 ( 重 ) 量 產 地 價 值 等 情 況 的 資 料, 例 如 裝 箱 單 提 單 備 案 合 同 發 票 產 品 說 明 書 等, 在 規 定 時 間 內 趕 到 海 關 查 驗 區 配 合 查 驗 這 些 資 料 及 時 提 供 給 海 關, 將 對 縮 短 貨 物 查 驗 時 間 減 少 雙 方 意 見 分 歧 非 常 有 利 而 且, 一 些 不 宜 直 接 開 拆 的 貨 物 也 能 夠 及 時 向 海 關 解 釋 說 明 以 免 損 失 由 於 一 些 進 出 口 企 業 所 在 地 離 海 關 查 驗 區 較 遠, 這 些 資 料 難 以 及 時 送 達, 因 此 最 好 是 在 通 關 時 由 代 理 人 ( 如 運 輸 公 司 報 關 企 業 ) 攜 帶, 這 樣 當 海 關 要 求 查 驗 時 就 能 及 時 提 供 (3) 收 貨 前 檢 驗 目 前, 企 業 往 往 是 通 過 傳 真 電 子 郵 件 或 電 話 與 外 商 商 談 進 出 口 業 務, 對 進 出 口 貨 物 最 多 僅 是 看 過 樣 品 而 進 口 商 品 經 多 個 環 節 大 陸 口 岸 時, 其 規 格 數 ( 重 ) 量 性 質 等 情 況 有 時 與 原 來 合 同 不 一 致 ( 如 對 方 發 錯 貨 ), 此 時, 如 果 企 業 還 是 依 照 原 來 合 同 的 規 格 數 量 重 量 向 海 關 申 報, 就 會 出 現 單 貨 不 符 的 情 況 一 但 被 海 關 查 驗 發 現, 將 面 臨 罰 則 實 際 上, 大 陸 海 關 法 是 第 26 頁, 共 28 頁

允 許 貨 主 在 申 報 前 查 看 貨 物 或 者 提 取 貨 樣 的 因 此, 貨 主 可 根 據 實 際 情 況 行 使 這 個 權 利 (4) 及 時 更 新 知 識 產 權 備 案 近 年 來, 大 陸 海 關 對 知 識 產 權 的 保 護 越 來 越 有 力, 這 方 面 相 應 的 案 件 糾 紛 也 越 來 越 多 目 前, 各 地 海 關 在 查 驗 過 程 中 核 實 進 出 口 貨 物 是 否 涉 嫌 某 品 牌 侵 權 時, 一 般 是 通 過 海 關 內 部 網 絡 上 的 知 識 產 權 備 案 庫 來 核 查 該 品 牌 權 利 人 是 否 授 權 給 貨 主 如 果 屬 於 已 經 授 權 的 企 業 則 沒 有 問 題, 如 果 發 現 是 未 授 權 企 業 則 要 通 過 海 關 法 規 部 門 聯 繫 權 利 人 核 實 情 況 (5) 大 陸 各 地 海 關 都 推 出 不 少 有 助 於 加 快 通 關 加 快 查 驗 的 優 惠 措 施, 如 加 急 通 關 預 約 通 關 等 屬 地 申 報 口 岸 驗 放 的 快 速 通 關 模 式 但 是, 這 些 快 速 通 關 措 施 往 往 只 適 用 高 信 用 企 業, 不 是 所 有 企 業 都 可 享 有 因 此, 企 業 要 想 享 有 海 關 提 供 的 優 惠 通 關 措 施, 減 少 查 驗 的 機 率 和 簡 化 查 驗 過 程, 最 好 的 途 徑 就 是 嚴 格 遵 守 大 陸 海 關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爭 取 成 為 高 信 用 企 業 第 27 頁, 共 28 頁

肆 其 他 輸 陸 注 意 事 項 海 峽 兩 岸 標 準 計 量 檢 驗 認 證 合 作 協 議 下 設 的 5 個 工 作 組, 與 中 國 大 陸 都 有 相 互 的 合 作 與 溝 通 平 台, 因 此, 廠 商 如 果 遇 有 不 合 理 的 標 準 或 驗 證 的 要 求, 都 可 以 在 這 個 工 作 平 台 下, 尋 求 解 決, 廠 商 亦 可 透 過 兩 岸 標 準 計 量 檢 驗 認 證 暨 消 費 品 安 全 資 訊 網 中 的 申 請 表 格 反 映,( 網 址 : http://www.cs-smiac.cnfi.org.tw/message/?clsid=5), 協 助 廠 商 釐 清 問 題 或 提 供 有 效 的 解 決 方 法 或 建 議 資 料 來 源 : 1. 中 華 民 國 財 政 部 關 稅 總 局 http://web.customs.gov.tw 2. 中 國 國 家 認 證 認 可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http://www.cnca.gov.cn/cnca/ 3. 中 國 國 家 質 量 監 督 檢 驗 檢 疫 總 局 http://www.aqsiq.gov.cn/ 4. 中 國 質 量 認 證 中 心 http://www.cqc.com.cn 5.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海 關 總 署 http://www.customs.gov.cn/ 第 28 頁, 共 2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