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頁 ( 一 ) 背 景 簡 介 3 ( 二 ) 評 估 安 排 2.1 評 估 形 式 報 考 安 排 4 ( 三 ) 理 論 ( 筆 試 ) 評 估 範 圍 3.1 理 論 評 估 範 疇 理 論 知 識 範 圍 涵 蓋 內 容 範 例 題 目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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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國 廣 東 省 職 業 技 能 鑑 定 指 導 中 心 暨 香 港 職 業 訓 練 局 美 容 業 一 試 多 證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專 業 能 力 評 估 考 生 手 冊 2016 年 7 月

目 錄 頁 ( 一 ) 背 景 簡 介 3 ( 二 ) 評 估 安 排 2.1 評 估 形 式 4 2.2 報 考 安 排 4 ( 三 ) 理 論 ( 筆 試 ) 評 估 範 圍 3.1 理 論 評 估 範 疇 5 3.2 理 論 知 識 範 圍 涵 蓋 內 容 5-7 3.3 範 例 題 目 7 ( 四 ) 實 務 評 估 安 排 及 評 分 標 準 4.1 時 間 分 佈 及 評 估 次 序 8 4.2 評 分 準 則 8 4.3 一 般 要 求 8-9 4.4 評 估 大 綱 及 評 分 標 準 10-26 4.5 個 別 評 估 項 目 之 指 定 要 求 26-28 ( 五 ) 考 生 須 知 5.1 一 般 規 則 29-30 5.2 惡 劣 天 氣 安 排 : 颱 風 及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30 ( 只 適 用 於 香 港 ) ( 六 ) 儀 器 工 具 及 用 品 安 排 6.1 評 估 中 心 提 供 之 儀 器 工 具 及 用 品 安 排 31-32 6.2 考 生 自 備 工 具 及 物 品 32-34 ( 七 ) 模 特 兒 安 排 35 附 錄 (i) 實 務 評 估 流 程 37-39 (ii) 評 估 中 心 儀 器 照 片 40-42 (iii) 模 特 兒 分 析 表 43-45 (iv) 模 特 兒 家 長 / 監 護 人 同 意 書 46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2

( 一 ) 背 景 簡 介 1.1 香 港 職 業 訓 練 局 ( 職 訓 局 ) 及 廣 東 省 職 業 技 能 鑑 定 指 導 中 心 ( 技 能 鑑 定 中 心 ) 由 二 零 一 一 年 開 始 探 討 兩 地 資 歷 互 認, 並 選 定 美 容 業 及 美 髮 業 為 試 點 行 業, 先 行 發 展 一 試 多 證 評 估 其 後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延 伸 至 印 刷 業 及 安 老 服 務 業 1.2 一 試 多 證 以 統 一 的 考 試 項 目 及 評 分 要 求 進 行 評 估, 申 請 人 可 選 擇 到 職 訓 局 或 技 能 鑑 定 中 心 報 考 取 得 合 格 的 成 績 後, 申 請 人 可 同 時 獲 取 香 港 專 業 能 力 評 估 和 國 家 職 業 資 格 之 證 書 ; 假 若 該 行 業 發 展 的 的 項 目 有 第 三 證, 申 請 人 會 再 獲 發 一 張 具 有 國 際 專 業 水 準 之 第 三 證 1.3 推 行 一 試 多 證 旨 在 配 合 內 地 和 香 港 的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長 遠 而 言, 希 望 達 到 以 下 的 目 標 : 協 助 行 業 提 升 從 業 員 的 專 業 能 力 達 到 國 際 水 平 釐 定 從 業 員 技 術 標 準, 使 從 業 員 取 得 國 際 認 可 資 格 認 定 從 業 員 專 業 能 力, 協 助 僱 主 尋 找 合 適 人 才 提 供 一 個 合 適 平 臺, 鼓 勵 終 身 學 習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加 強 就 業 競 爭 能 力 1.4 現 時, 美 容 業 及 美 髮 業 已 獲 得 三 方 認 證, 包 括 :(i) 香 港 專 業 能 力 評 估,(ii) 國 家 職 業 資 格 及 (iii) 國 際 專 業 標 準 聯 盟 (International Professional Standards Network, ipsn), ipsn 現 有 多 個 成 員 國, 如 : 澳 洲 紐 西 蘭 日 本 和 中 國 香 港 等 1.5 通 過 一 次 考 核, 合 格 的 考 生 將 獲 得 三 張 證 書 :(i) 香 港 專 業 能 力 評 估 證 書,(ii) 中 國 國 家 職 業 資 格 證 書 及 (iii) ipsn 證 書, 考 生 取 得 三 項 證 書 亦 證 明 其 職 業 技 能 水 準 獲 各 地 認 可, 達 到 取 得 技 能 護 照 的 終 極 目 標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3

( 二 ) 評 估 安 排 2.1 評 估 形 式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之 評 估 分 為 理 論 及 實 務 評 估 兩 部 份 (a) 理 論 知 識 ( 筆 試 ) 分 為 下 列 兩 個 範 疇 : 形 式 第 一 部 份 美 容 業 安 全, 健 康 及 環 保 理 論 知 識 單 項 選 擇 題 ( 所 有 試 題 均 須 作 答 ) 第 二 部 份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理 論 知 識 單 項 選 擇 題 ( 所 有 試 題 均 須 作 答 ) 試 題 題 目 30 題 70 題 考 試 時 間 30 分 鐘 60 分 鐘 合 格 分 數 60 分 60 分 (b) 實 務 評 估 項 目 包 括 以 下 單 元 : i. 基 本 身 體 護 理 暨 非 永 久 脫 毛 護 理 ( 腋 下 及 小 腿 ) ii. 面 部 護 理 暨 手 足 護 理 iii. 化 粧 技 巧 ( 晚 粧 ) 上 述 評 估 項 目 分 為 三 節 進 行, 詳 細 請 參 閱 第 四 部 份 的 實 務 評 估 安 排 2.2 報 考 安 排 報 考 安 排 請 參 照 申 請 指 引 及 申 請 表 格 或 瀏 覽 專 業 能 力 評 估 網 址 :www.vtc.edu.hk/va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4

( 三 ) 理 論 ( 筆 試 ) 評 估 範 圍 3.1 理 論 知 識 分 為 兩 個 範 疇 第 一 部 份 美 容 業 安 全, 健 康 及 環 保 理 論 知 識 1. 公 眾 衛 生 知 識 2. 一 般 場 所 安 全 守 則 3. 電 器 安 全 守 則 4. 消 毒 方 法 及 程 序 5. 一 般 傳 染 病 的 傳 播 及 預 防 6. 一 般 職 安 健 環 保 及 危 險 品 條 例 7. 急 救 常 識 第 二 部 份 理 論 知 識 ( 美 容 護 理 纖 體 及 身 體 護 理 服 務 ) 1. 解 剖 及 生 理 學 2. 基 礎 知 識 3. 美 容 儀 器 4. 面 部 按 摩 5. 面 部 護 理 6. 漂 染 睫 毛 及 眉 毛 7. 手 部 及 足 部 按 摩 8. 手 足 護 理 服 務 9. 非 永 久 脫 毛 護 理 10. 化 粧 服 務 ( 日 粧 及 晚 粧 ) 11. 身 體 按 摩 12. 美 體 儀 器 13. 美 體 護 理 14. 顧 客 服 務 3.2 理 論 知 識 參 考 範 圍 涵 蓋 內 容 理 論 知 識 參 考 範 圍 涵 蓋 內 容 1. 解 剖 及 生 理 學 手 部 及 足 部 的 骨 骼 各 肌 肉 系 統 的 基 本 結 構 皮 膚 構 造 及 病 變 基 本 知 識 基 本 人 體 結 構 及 生 理 系 統 各 種 指 / 趾 甲 異 常 和 病 變 基 本 知 識 頭 部 骨 骼 與 面 部 肌 肉 的 結 構 基 本 知 識 2. 基 礎 知 識 職 業 道 德 及 員 工 守 則 美 容 護 理 基 本 知 識 美 容 服 務 種 類 及 功 效 美 容 產 品 種 類 成 份 及 功 效 各 種 皮 膚 種 類 及 護 理 基 本 皮 膚 護 理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5

理 論 知 識 參 考 範 圍 涵 蓋 內 容 美 甲 及 手 足 的 基 本 護 理 技 巧 及 常 見 問 題 美 甲 及 手 足 護 理 產 品 標 籤 及 工 具 化 粧 品 標 籤 及 常 見 成 份 運 用 色 彩 學 於 化 粧 色 彩 學 基 本 知 識 分 析 體 態 及 評 估 體 重 標 準 正 確 量 度 體 型 美 體 用 品 成 份 的 功 效 基 礎 營 養 學 一 般 健 康 食 品 的 產 品 資 料 3. 美 容 儀 器 一 般 美 容 儀 器 運 用 流 程 及 技 巧 4. 面 部 按 摩 基 本 面 部 肩 頸 按 摩 各 種 頭 部 按 摩 的 發 展 及 功 效 按 摩 對 促 進 血 液 淋 巴 循 環 系 統 的 關 係 一 般 面 部 按 摩 護 理 流 程 及 技 巧 5. 面 部 護 理 護 理 前 的 皮 膚 測 試 一 般 美 容 護 理 流 程 及 技 巧 面 膜 種 類 與 成 份 漂 染 睫 毛 及 眉 毛 流 程 及 技 巧 7. 手 部 及 足 部 按 摩 基 本 手 部 按 摩 流 程 及 技 巧 基 本 足 部 按 摩 流 程 及 技 巧 8. 手 足 護 理 服 務 美 甲 及 手 足 護 理 儀 器 基 本 指 / 趾 甲 修 飾 流 程 及 技 巧 9. 非 永 久 脫 毛 護 理 非 永 久 性 脫 毛 流 程 及 技 巧 10. 化 粧 服 務 ( 日 粧 及 晚 粧 ) 應 用 一 般 化 粧 品 及 工 具 臉 型 輪 廓 修 飾 及 美 化 五 官 粧 容 設 計 基 本 知 識 眉 型 設 計 及 修 飾 基 本 日 粧 流 程 及 技 巧 晚 粧 技 巧 流 程 及 技 巧 配 戴 假 眼 睫 毛 11. 身 體 按 摩 按 摩 對 促 進 血 液 淋 巴 循 環 系 統 的 關 係 一 般 身 體 按 摩 護 理 12. 美 體 儀 器 一 般 美 體 儀 器 運 用 流 程 及 技 巧 13. 美 體 護 理 護 理 前 的 皮 膚 測 試 一 般 美 體 護 理 流 程 及 技 巧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6

理 論 知 識 參 考 範 圍 14. 顧 客 服 務 顧 客 服 務 基 本 知 識 處 理 客 戶 關 係 客 戶 諮 詢 服 務 涵 蓋 內 容 3.3 下 列 為 題 目 範 例, 供 考 生 參 考 第 一 部 份 : 美 容 業 安 全, 健 康 及 環 保 理 論 知 識 正 確 答 案 1. 火 警 發 生 時 應 怎 樣 逃 生? a. 應 找 最 近 的 緊 急 出 口 b. 應 找 最 近 的 升 降 機 逃 生 c. 等 待 消 防 員 帶 到 安 全 地 方 d. 靜 觀 其 變 a 2. 當 美 容 師 做 電 療 前 應 要 做 些 什 麼? a. 檢 查 及 確 保 儀 器 安 全 運 作 b. 清 潔 美 容 儀 器 c. 關 掉 所 有 儀 器 d. 蓋 住 所 有 儀 器 a 第 二 部 份 : 美 容 護 理 纖 體 及 身 體 護 理 服 務 理 論 知 識 1. 法 拉 迪 電 流 是 : a. 交 流 電 b. 穩 定 直 流 電 c. 中 斷 直 流 電 d. 混 合 電 流 c 2. 按 撫 法 的 應 用 為 : a. 鬆 弛 作 用 b. 提 神 作 用 c. 刺 激 作 用 d. 暖 和 作 用 a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7

( 四 ) 實 務 評 估 安 排 及 評 分 標 準 4.1 時 間 分 佈 及 評 估 次 序 項 目 準 備 時 間 ( 分 鐘 ) 評 估 時 間 ( 分 鐘 ) 總 結 時 間 ( 分 鐘 ) 總 計 ( 分 鐘 ) ( 一 ) 基 本 身 體 護 理 及 非 永 久 脫 毛 15 125 20 160 ( 二 ) 面 部 護 理 及 手 足 護 理 30 155 20 205 ( 三 ) 化 粧 技 巧 15 60 20 95 4.2 評 分 準 則 整 體 合 格 分 數 60% 個 別 評 估 項 目 1. 評 分 是 根 據 :(i) 是 否 完 成 每 個 步 驟 (ii) 步 驟 要 求 是 否 正 確 及 (iii) 效 果 如 何 為 基 礎 2. 必 須 取 有 60% 合 格 分 數, 才 可 取 得 整 體 合 格 3. 口 試 部 份 : 考 評 員 於 部 份 項 目 向 考 生 提 問 相 關 安 全 及 理 論 基 礎 知 識 4. 關 鍵 性 部 份 ; 若 護 理 過 程 中 令 模 特 兒 受 傷 而 需 要 停 止 護 理 並 進 行 急 救 或 沒 有 正 確 及 安 全 使 用 儀 器, 將 評 為 不 合 格 5. 於 某 重 要 步 驟 中 設 有 最 低 要 求, 即 是 該 部 份 必 須 取 得 75% 合 格 分 數, 才 評 為 合 格 4.3 一 般 要 求 項 目 一 般 要 求 1. 安 全 及 衞 生 消 毒 用 的 酒 精 含 量 不 低 於 75%, 如 非 原 裝 瓶, 必 須 註 明 酒 精 含 量 於 護 理 過 程 中 與 模 特 兒 接 觸 的 物 件, 包 括 雙 手 清 潔 及 護 膚 產 品 化 粧 品 儀 器 盛 載 的 器 皿 都 要 消 毒 保 持 工 具 車 整 齊 掌 握 清 潔 用 品 及 護 膚 品 的 知 識, 參 考 包 裝 所 列 明 成 份 和 效 果, 選 擇 適 合 模 特 兒 的 皮 膚 產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8

項 目 2. 服 務 及 專 業 態 度 一 般 要 求 品 瞭 解 不 同 儀 器 的 功 能, 因 應 模 特 兒 不 同 部 位 的 皮 膚 性 質, 選 擇 合 適 的 儀 器 使 用 儀 器 前, 考 生 要 於 自 己 / 客 人 身 上 作 測 試 應 將 儀 器 先 撥 歸 0, 再 調 節 至 適 合 度 數 ( 各 儀 器 測 試 要 求 可 參 閱 4.4 評 分 標 準 ) 如 考 生 採 用 非 原 裝 容 器, 必 須 以 詳 細 標 籤 註 明 其 名 稱 及 成 份 要 注 意 儀 器 的 擺 設, 例 如 : 電 源 附 近 不 應 有 水 使 用 儀 器 時 應 注 意 模 特 兒 的 安 全, 例 : 如 有 明 顯 的 微 細 血 管 問 題 要 採 取 適 當 保 護 措 施 ; 儀 器 與 面 部 有 適 當 距 離 等 所 有 棄 置 物 品 均 須 放 入 個 人 的 垃 圾 桶, 完 成 每 個 獨 立 項 目 後, 收 拾 工 作 間 時 需 將 垃 圾 袋 包 紮 好, 並 放 置 於 評 估 中 心 提 供 之 大 型 垃 圾 箱 與 模 特 兒 保 持 溝 通, 讓 她 了 解 護 理 程 序 和 原 因 整 個 護 理 過 程 中, 考 生 與 模 特 兒 需 保 持 溝 通, 使 模 特 兒 了 解 所 接 受 的 護 理 程 序 和 原 因, 並 關 心 模 特 兒 的 需 要 和 反 應 考 生 需 使 用 適 當 物 品 保 護 模 特 兒 的 衣 物, 避 免 弄 髒 或 沾 上 化 粧 品 過 程 中 妥 善 照 顧 客 人, 適 當 保 護 模 特 兒 的 身 體, 以 免 走 光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9

4.4 評 估 大 綱 及 評 分 標 準 項 目 程 序 評 核 標 準 ( * 為 關 鍵 項 目, 如 未 能 完 成 即 評 為 不 合 格 ) ( 一 ) 基 本 準 備 工 作 在 評 估 開 始 前, 準 備 其 工 作 間 ( 例 如 : 將 有 關 工 具 身 體 護 理 進 行 消 毒 將 產 品 工 具 儀 器 擺 放 於 適 當 的 位 及 非 永 久 置 ) 脫 毛 根 據 健 康 和 衛 生 要 求, 為 考 生 和 客 人 準 備 療 程 ( 適 用 於 各 個 項 目 ) (a) 招 呼 客 人 / 舒 適 坐 下 ( 等 待 度 身, 無 須 躺 下 )/ 保 護 客 人 以 免 走 光 / 準 備 用 品 及 產 品 (b) 確 保 客 人 / 考 生 已 卸 除 首 飾 ( 如 適 用 ) (c) 考 生 已 符 合 美 容 師 儀 容 要 求, 包 括 : 穿 著 整 潔 服 裝, 保 持 指 甲 整 潔, 已 紮 / 束 起 頭 髮 及 操 作 時 帶 上 口 罩 等 (d) 操 作 過 程 符 合 衛 生 要 求, 用 已 消 毒 的 產 品 刮 匙 取 用 足 夠 的 護 膚 品 所 有 工 具 要 從 紫 外 光 消 毒 櫃 取 出 及 再 用 75% 酒 精 消 毒 備 用 準 備 工 具 及 環 境 ( 包 括 工 具 消 毒 ) 客 人 需 穿 上 貼 身 衣 服 或 圍 巾 進 行 身 體 量 度 顧 客 分 析 限 時 10 分 鐘 內, 為 客 人 記 錄 一 般 護 理 資 料 (a) 正 確 填 寫 分 析 表 (b) 有 禮 貌 地 向 客 人 提 取 相 關 資 料 療 程 開 始 後, 不 可 再 更 改 / 填 寫 任 何 資 料 完 成 後, 安 排 客 人 到 按 摩 床 上 躺 下, 並 蓋 上 毛 巾 保 護 客 人 口 試 範 圍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10

項 目 程 序 評 核 標 準 ( * 為 關 鍵 項 目, 如 未 能 完 成 即 評 為 不 合 格 ) 身 體 清 潔 於 護 理 前 為 顧 客 清 潔 ( 局 部 : 背 部 磨 砂 ) (a) 以 洗 面 乳 或 於 蒸 氣 消 毒 櫃 取 出 熱 毛 巾 清 潔 背 部 均 可 (b) 過 程 動 作 正 確 及 將 磨 砂 徹 底 抹 淨 一 般 身 體 按 摩 背 部 及 腿 部 ( 單 腳 )( 共 15 分 鐘 ) 此 部 份 設 有 最 低 要 求, 考 生 必 須 完 成 所 有 步 驟 及 達 到 基 本 要 求 按 摩 技 巧 整 個 過 程 讓 客 人 感 到 舒 適 和 被 尊 重 : (a) 只 可 露 出 護 理 位 置, 其 他 位 置 要 用 毛 巾 覆 蓋 (b) 沒 有 將 毛 巾 大 力 翻 起 或 蓋 著 按 摩 次 序 流 暢 : (a) 對 按 摩 動 作 純 熟 (b) 沒 有 中 途 思 考 下 一 個 動 作 而 暫 停, 動 作 與 動 作 之 間 有 用 按 撫 法 去 接 合 (c) 按 摩 到 每 一 個 指 定 的 部 位.. 全 腿 及 全 背 維 持 按 摩 動 作 的 韻 律 感 : (a) 雙 手 與 客 人 保 持 接 觸 (b) 韻 律 要 一 致, 不 可 時 快 時 慢 (c) 施 力 適 宜, 速 度 頻 率 合 理 動 作 與 動 作 之 間 有 用 按 撫 法 去 接 合 提 供 舒 適 的 按 摩 壓 力 ( 力 度 適 宜 ), 照 顧 客 人 感 受, 包 括 : (a) 詢 問 按 摩 力 度 是 否 適 合 (b) 於 較 疲 勞 位 置 較 用 力 口 試 範 圍 按 摩 手 法 及 作 用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11

項 目 程 序 評 核 標 準 ( * 為 關 鍵 項 目, 如 未 能 完 成 即 評 為 不 合 格 ) (c) 使 用 敲 擊 動 作 時 需 避 開 骨 位 置 按 摩 過 程 中 維 持 正 確 的 姿 勢 : (a) 保 持 腰 部 挺 直, 用 身 體 推 動 雙 手 出 力 (b) 床 之 高 度 要 正 確 完 成 後, 照 顧 客 人 穿 回 外 袍 坐 回 椅 子 及 喝 水 ( 必 須 詢 問 客 人 是 否 喝 水, 視 客 人 需 要 而 提 供 ) 美 體 儀 器 運 用 陰 陽 電 離 子 導 入 / 導 出 儀 真 空 吸 引 器 此 部 份 設 有 最 低 要 求, 考 生 必 須 完 成 所 有 步 驟 及 達 到 基 本 要 求 若 不 安 全 試 用 / 使 用 儀 器, 整 個 評 估 項 目 會 評 為 不 合 格 * 儀 器 運 用 按 分 析 需 要, 進 行 局 部 纖 體 護 理 進 行 儀 器 的 消 毒 正 確 選 擇 儀 器 及 遵 守 其 安 全 守 則 使 用 儀 器 ( 包 括 確 定 儀 器 已 關 閉 才 接 上 電 源 ) * 陰 陽 電 離 子 導 入 / 導 出 儀 : 考 生 需 將 正 負 極 棒 互 相 觸 碰 並 於 自 己 身 上 測 試 儀 器, 完 成 後 隨 即 關 掉 及 消 毒 儀 器 療 程 前, 將 儀 器 放 於 客 人 身 體 上 不 顯 眼 處 測 試 ; 開 機 及 慢 慢 調 節 至 合 適 度 數, 測 試 後 不 一 定 需 要 關 掉 儀 器 便 可 直 接 進 行 療 程 ( 需 與 客 人 溝 通 : 儀 器 運 作 客 人 感 受 ) * 真 空 吸 引 器 : 考 生 首 先 於 自 己 身 上 作 儀 器 測 試, 完 成 後 隨 即 關 掉 及 消 毒 儀 器 於 客 人 身 上 測 試 儀 器, 開 機 前 直 接 放 於 客 人 額 頭 或 適 當 位 置, 然 後 開 機 及 慢 慢 調 節 度 數 ( 需 與 客 人 溝 通 : 儀 器 運 作 客 人 感 受 ) * 口 試 範 圍 儀 器 運 用 身 體 : 陰 陽 電 離 子 導 入 / 導 出 儀 真 空 吸 引 器 : 儀 器 選 擇, 其 功 效 禁 忌 安 全 措 施? 家 居 護 理 建 議 : 家 居 護 理 的 建 議 療 程 後 注 意 事 項 建 議 美 容 院 療 程 及 產 品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12

項 目 程 序 評 核 標 準 ( * 為 關 鍵 項 目, 如 未 能 完 成 即 評 為 不 合 格 ) 進 行 療 程 前, 考 生 必 須 安 全 地 進 行 儀 器 測 試 若 未 能 安 全 操 作, 考 評 員 會 按 情 況 要 求 考 生 再 次 進 行 測 試, 以 確 定 是 否 不 熟 悉 中 心 提 供 之 儀 器 所 致, 若 兩 次 試 用 儀 器 均 未 能 安 全 操 作, 整 個 項 目 會 評 為 不 合 格 * 使 用 陰 陽 電 離 子 導 入 / 導 出 儀 及 真 空 吸 引 器 時 正 確 地 操 作, 包 括.. 開 機 程 序 正 確, 電 流 調 節 適 宜 及 照 顧 客 人 的 感 受 ( 將 儀 器 先 撥 歸 0 度, 再 調 節 至 適 合 度 數 ), 配 合 適 當 的 產 品 ( 如 適 用 ), 控 制 操 作 時 間 * 展 示 出 正 確 的 動 作 及 時 間 控 制 得 宜 能 正 確 地 向 客 人 解 釋 其 效 用 完 成 工 作 後, 正 確 地 關 機 及 消 毒 儀 器 正 確 地 解 釋 家 居 建 議 非 永 久 脫 毛 護 腋 下 脫 毛 ( 熱 蠟 ) 及 小 腿 脫 毛 ( 暖 蠟 ) 兩 部 份 均 設 有 最 低 要 求, 考 生 必 須 完 成 所 有 步 驟 及 達 到 基 本 要 求 腋 下 脫 毛 開 始 脫 毛 療 程 前, 先 作 溫 度 測 試, 考 生 須 於 自 己 ( 熱 蠟 ) 前 臂 內 側 進 行 溫 度 測 試, 並 於 客 人 上 臂 內 側 進 行 測 試 * 使 用 消 毒 劑 及 爽 身 粉 為 腋 下 脫 毛 前 作 準 備, 如 毛 髮 過 長 (5-12 公 釐 ) 要 先 用 消 毒 過 的 剪 刀 剪 短 運 用 熱 蠟 進 行 腋 下 脫 毛, 確 定 所 有 毛 髮 已 除 掉 療 程 沒 有 導 致 皮 膚 有 傷 口 ( 例 如 出 現 嚴 重 破 損 出 血 狀 況 )* 口 試 範 圍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13

項 目 程 序 評 核 標 準 ( * 為 關 鍵 項 目, 如 未 能 完 成 即 評 為 不 合 格 ) 在 整 個 療 程 中, 脫 毛 技 巧 是 否 正 確, 包 括 :* (a) 塗 蠟 時 是 逆 毛 髮 生 長 方 向, 起 蠟 時 也 必 須 逆 毛 髮 生 長 方 向 (b) 脫 毛 棒 保 持 45 度 角 (c) 蜜 蠟 的 厚 薄 要 適 中 皮 膚 上 沒 有 餘 蠟 控 制 份 量 以 減 少 浪 費 ( 包 括 在 小 碗 子 內 的 脫 毛 前 清 潔 劑 舒 緩 產 品 及 爽 身 粉 ) 在 整 個 療 程 中, 皮 膚 得 到 支 撐 及 保 護 * 於 整 個 過 程 中 必 須 使 用 手 套 於 取 蠟 時 有 否 滴 蠟 使 用 舒 緩 產 品 小 腿 脫 毛 開 始 脫 毛 療 程 前, 先 作 溫 度 測 試, 考 生 須 於 自 己 ( 暖 蠟 ) 前 臂 內 側 進 行 溫 度 測 試, 並 於 客 人 小 腿 內 側 進 行 測 試 * 使 用 消 毒 劑 為 腳 部 脫 毛 前 作 準 備 運 用 暖 蠟 進 行 小 腿 脫 毛 : 所 有 毛 髮 已 除 掉 ( 必 須 包 括 前 小 腿 及 膝 蓋 ) 療 程 沒 有 導 致 皮 膚 有 傷 口 ( 例 如 出 現 嚴 重 破 損 出 血 狀 況 )* 在 整 個 療 程 中, 脫 毛 技 巧 是 否 正 確, 包 括 :* (a) 塗 蠟 時 是 順 著 毛 髮 生 長 方 向 薄 薄 的 塗 一 層, 利 用 纖 維 紙 適 當 地 將 纖 維 紙 放 好 加 壓 及 逆 毛 撕 出 ; (b) 木 棒 保 持 45 度 角 及 蜜 蠟 的 份 量 愈 薄 愈 好 ; 口 試 範 圍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14

項 目 程 序 評 核 標 準 ( * 為 關 鍵 項 目, 如 未 能 完 成 即 評 為 不 合 格 ) (c) 進 行 膝 蓋 脫 毛 時 必 將 腳 屈 曲 皮 膚 上 沒 有 餘 蠟 控 制 份 量 以 減 少 浪 費 ( 包 括 在 小 碗 子 內 的 脫 毛 前 清 潔 劑 舒 緩 產 品 及 不 多 於 四 張 纖 維 紙 ) 在 整 個 療 程 中, 皮 膚 得 到 支 撐 及 保 護 * 於 整 個 過 程 中 必 須 使 用 手 套 於 取 蠟 時 有 否 滴 蠟 使 用 舒 緩 產 品 善 後 整 理 工 作 間 保 持 清 潔 及 整 齊 : 考 生 需 要 限 時 於 5 分 鐘 內 收 拾 好 產 品 和 工 具 / 美 容 床 上 的 毛 巾 等 用 品 收 好 / 椅 子, 儀 器 和 美 容 車 整 齊 擺 好 / 綁 好 垃 圾 袋, 否 則 會 被 扣 分 專 業 態 度 在 整 個 護 理 療 程 中 保 持 專 業 態 度, 妥 善 照 顧 客 人 ( 二 ) 面 部 準 備 工 作 在 評 估 開 始 前, 準 備 其 工 作 間 ( 例 如 : 將 有 關 工 具 護 理 及 手 進 行 消 毒 將 產 品 工 具 儀 器 擺 放 於 適 當 的 位 足 護 理 置 ) 根 據 健 康 和 衛 生 要 求, 為 考 生 和 客 人 準 備 療 程 ( 適 用 於 各 個 項 目 ) (a) 招 呼 客 人 / 舒 適 躺 下 / 保 護 客 人 以 免 走 光 / 準 備 用 品 及 產 品 (b) 確 保 客 人 / 考 生 已 卸 除 首 飾 (c) 考 生 已 符 合 美 容 師 儀 容 要 求, 包 括 : 穿 著 整 潔 服 裝, 保 持 指 甲 整 潔, 已 紮 / 束 起 頭 髮 及 操 作 時 帶 上 口 罩 (d) 操 作 過 程 符 合 衛 生 要 求, 用 已 消 毒 的 產 品 口 試 範 圍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15

項 目 程 序 評 核 標 準 ( * 為 關 鍵 項 目, 如 未 能 完 成 即 評 為 不 合 格 ) 刮 匙 取 用 足 夠 的 護 膚 品 所 有 工 具 要 從 紫 外 光 消 毒 櫃 取 出 及 再 用 75% 酒 精 消 毒 備 用 面 部 護 理 : 考 生 確 定 客 人 已 於 評 估 前 48 小 時 已 進 行 皮 膚 測 試 ( 考 生 必 須 向 考 評 員 表 示 已 向 客 人 確 定 於 療 程 前 已 進 行 了 皮 膚 測 試 ) 20 分 鐘 內 完 成 面 部 清 潔 及 皮 膚 分 析, 完 成 分 析 後 請 舉 手 示 意, 期 間 考 評 員 將 檢 查 潔 面 後 的 情 況, 並 按 分 析 結 果 提 問 口 試 問 題 必 須 在 指 定 時 間 內 完 成 填 寫 皮 膚 分 析 表, 療 程 開 始 後, 不 可 再 更 改 / 填 寫 任 何 資 料, 考 評 員 會 於 完 成 後 簽 署 確 認 於 考 評 員 指 示 下, 方 可 開 始 進 行 深 層 清 潔 護 理 面 部 清 潔 20 分 鐘 內 完 成 面 部 清 潔 及 皮 膚 分 析 為 客 人 進 行 面 部 清 潔, 包 括 卸 粧 完 成 爽 膚 程 序 輕 按 及 爽 膚 皮 膚 分 析 根 據 客 人 的 皮 膚 狀 況, 於 指 定 時 間 內 正 確 使 用 放 大 燈 完 成 填 寫 皮 膚 分 析 表 ( 以 文 字 及 圖, 記 錄 客 人 的 皮 膚 現 狀, 包 括 瑕 疵 / 療 程 計 劃 / 家 居 護 理 建 議 ) 考 生 需 要 以 含 75% 酒 精 成 份 的 消 毒 火 酒 消 毒 放 大 燈 上 下 鏡 面, 再 清 潔 雙 手 以 觸 覺 和 視 覺 進 行 皮 膚 分 析, 如 觸 摸 客 人 的 皮 膚 及 以 目 測 來 進 行 分 析 諮 詢 客 人 時, 開 口 詢 問 客 人 有 關 狀 況, 具 有 良 好 溝 通 技 巧 口 試 範 圍 判 斷 皮 膚 種 類 及 相 關 面 膜 護 理 種 類 家 居 護 理 建 議 完 成 療 程 後 注 意 事 項 建 議 美 容 院 療 程 及 產 品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16

項 目 程 序 評 核 標 準 ( * 為 關 鍵 項 目, 如 未 能 完 成 即 評 為 不 合 格 ) 考 生 須 正 確 分 析 客 人 的 皮 膚 種 類 狀 況, 並 作 適 當 的 護 理 建 議 及 提 供 產 品 及 家 居 建 議 面 部 儀 器 運 用 : 高 頻 率 陰 陽 電 離 子 導 入 / 導 出 儀 此 部 份 設 有 最 低 要 求, 考 生 必 須 完 成 所 有 步 驟 及 達 到 基 本 要 求 儀 器 應 用 按 皮 膚 分 析 結 果, 正 確 選 擇 儀 器 及 遵 守 其 安 全 守 則 使 用 儀 器, 包 括 使 用 儀 器 前 後 要 消 毒, 確 定 儀 器 位 置 恰 當 及 四 周 圍 沒 有 水 等 * 高 頻 率 : 考 生 需 首 先 於 自 己 身 上 作 儀 器 測 試, 完 成 後 隨 即 關 掉 及 消 毒 儀 器 療 程 前, 將 儀 器 放 於 客 人 面 上 不 顯 眼 處 測 試 ; 開 機 及 慢 慢 調 節 至 合 適 度 數, 測 試 後 不 一 定 需 要 關 掉 儀 器 便 可 直 接 進 行 療 程 * 陰 陽 電 離 子 導 入 / 導 出 儀 : 考 生 需 將 正 負 極 棒 互 相 觸 碰 並 於 自 己 身 上 測 試 儀 器, 完 成 後 隨 即 關 掉 及 消 毒 儀 器 療 程 前, 將 儀 器 放 於 客 人 面 上 不 顯 眼 處 測 試 ; 開 機 及 慢 慢 調 節 至 合 適 度 數, 測 試 後 不 一 定 需 要 關 掉 儀 器 便 可 直 接 進 行 療 程 * 進 行 護 理 前, 考 生 必 須 安 全 地 進 行 儀 器 測 試 若 未 能 安 全 操 作, 考 評 員 會 按 情 況 要 求 考 生 再 次 進 行 測 試, 以 確 定 是 否 因 不 熟 悉 中 心 提 供 之 儀 器, 若 兩 次 試 用 儀 器 均 未 能 安 全 操 作, 整 項 為 不 合 格 * 與 客 人 保 持 良 好 溝 通, 進 行 前 需 與 客 人 講 解 療 程 中 的 操 作 及 應 有 的 感 覺, 並 講 述 客 人 需 注 意 的 事 口 試 範 圍 儀 器 選 擇, 其 功 效 禁 忌 安 全 措 施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17

項 目 程 序 評 核 標 準 ( * 為 關 鍵 項 目, 如 未 能 完 成 即 評 為 不 合 格 ) 項 及 預 期 反 應 必 須 正 確 操 作 儀 器, 包 括 開 機 程 序 正 確, 電 流 調 節 適 宜 及 照 顧 客 人 的 感 受 ( 將 儀 器 先 撥 歸 0 度, 再 調 節 至 適 合 度 數 ), 正 確 地 運 用 及 操 作 該 儀 器 的 電 極 棒, 及 控 制 操 作 時 間 * 使 用 儀 器 時, 須 過 程 流 暢, 步 驟 清 晰 熟 練, 使 用 中 電 極 棒 時 必 須 緊 貼 客 人 的 皮 膚 完 成 工 作 後, 正 確 地 關 機 及 消 毒 儀 器 與 客 人 保 持 良 好 溝 通, 完 成 後 留 意 客 人 的 反 應 染 眉 毛 及 睫 毛 護 理 ( 抽 考 ) 此 部 份 設 有 最 低 要 求, 考 生 必 須 完 成 所 有 步 驟 及 達 到 基 本 要 求 於 眉 毛 / 睫 毛 護 理 過 程 中, 如 因 不 慎 致 染 劑 濺 入 模 特 兒 眼 部, 或 於 修 眉 過 程 中 有 不 良 反 應, 如 眼 睛 / 皮 膚 敏 感 流 眼 水 紅 斑 輕 度 紅 腫 引 致 模 特 兒 出 現 疼 痛 或 不 適 的 情 況, 必 須 終 止 護 理 並 進 行 適 當 急 救 * 染 眉 毛 詢 問 客 人 有 沒 有 過 敏 或 敏 感 / 是 否 第 一 次 接 受 療 ( 一 對 ) 程 確 定 眉 毛 是 否 清 潔 及 沒 有 油 脂 使 用 適 量 的 染 劑, 整 齊 和 準 確 地 塗 在 眉 毛 上 ( 染 劑 份 量 適 中 平 均, 大 約 5mm 管 狀 染 劑 要 混 合 2 或 3 滴 雙 氧 水 ) 把 所 有 染 劑 洗 去 ( 於 評 分 後, 考 評 員 將 指 示 考 生 可 清 洗 染 劑 才 可 清 洗 ) 若 個 別 客 人 出 現 敏 感 情 況, 應 先 用 凡 士 林 打 底 保 口 試 範 圍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18

項 目 程 序 評 核 標 準 ( * 為 關 鍵 項 目, 如 未 能 完 成 即 評 為 不 合 格 ) 護, 然 後 才 加 雙 氧 水 完 成 後 是 否 達 到 預 期 效 果, 染 劑 沒 有 沾 污 皮 膚 / 清 潔 無 留 下 染 劑 / 看 見 染 色 後 的 效 果 染 睫 毛 確 定 睫 毛 是 否 清 潔 及 沒 有 油 脂 ( 一 對 ) 選 用 合 適 的 顏 色 染 劑, 令 睫 毛 密 度 和 眼 睛 得 以 美 化 及 改 善 塗 抹 足 夠 厚 度 的 凡 士 林 或 冷 霜, 確 保 眼 睛 周 圍 的 皮 膚 有 足 夠 保 護 使 用 適 量 的 染 劑, 準 確 地 塗 在 眼 睫 毛 上, 確 保 染 劑 均 勻 份 量 適 中, 以 及 塗 抹 染 劑 的 範 圍 適 當 把 所 有 染 劑 清 除 ( 於 評 分 後, 考 評 員 將 指 示 考 生 可 清 洗 染 劑 才 可 清 洗 ) 完 成 後 是 否 達 到 預 期 效 果, 染 劑 沒 有 沾 污 皮 膚 / 清 潔 無 留 下 染 劑 / 看 見 染 色 後 的 效 果 修 眉 面 肩 頸 按 摩 及 面 膜 眼 膜 眉 毛 修 飾 準 備 用 品 工 具 ( 如 : 眉 毛 刷 眉 鉗 鏡 子 清 潔 劑 舒 緩 液 等 ) 及 進 行 消 毒 按 客 人 需 要 進 行 修 眉 : 諮 詢 客 人 的 要 求, 並 選 用 合 適 的 工 具 及 護 理 產 品, 向 客 人 解 釋 修 眉 範 圍 使 用 正 確 的 方 向 手 勢 力 度, 有 效 地 為 客 人 進 行 修 眉, 並 保 護 客 人 的 眼 睛, 視 客 人 需 要 塗 上 舒 緩 產 品 確 定 修 眉 的 效 果 使 客 人 滿 意, 完 成 後 準 備 鏡 子 讓 客 人 觀 看 修 眉 後 的 效 果 面 部 ( 連 肩 頸 部 位 ) 按 摩 : 口 試 範 圍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19

項 目 程 序 評 核 標 準 ( * 為 關 鍵 項 目, 如 未 能 完 成 即 評 為 不 合 格 ) 限 時 10 分 鐘 內, 替 客 人 按 摩 面 部 頸 部 及 肩 部 按 摩 技 巧 根 據 客 人 的 皮 膚 類 別, 選 用 合 適 的 按 摩 膏 為 客 人 準 備, 使 用 毛 巾 ( 或 即 棄 包 頭 浴 帽 ) 包 好 頭 髮 取 用 足 夠 的 按 摩 產 品, 於 按 摩 時 均 勻 地 塗 抹 於 按 摩 部 位, 如 因 按 摩 產 品 量 太 少, 澀 手 不 流 暢, 應 適 時 添 加 用 量, 期 間 考 生 可 舉 手 示 意 添 加 產 品 須 正 確 地 為 客 人 進 行 按 摩 面 部 頸 部 及 肩 部, 按 摩 至 按 摩 膏 完 全 被 皮 膚 吸 收 按 客 人 皮 膚 狀 況 需 要 進 行 按 摩, 按 摩 動 作 流 暢, 每 次 動 作 轉 換 和 力 度 適 中 : (a) 對 按 摩 動 作 純 熟, 符 合 按 摩 基 本 原 則 : 按 摩 方 向 與 肌 肉 走 向 一 致, 與 皺 紋 垂 直, 從 下 向 上, 從 裏 向 外 (b) 動 作 銜 接 連 貫, 手 指 動 作 服 貼 靈 活 協 調 (c) 根 據 面 部 不 同 部 位 的 特 點, 施 力 適 宜, 速 度 平 穩, 節 奏 頻 率 合 理 必 須 包 括 5 種 傳 統 的 按 摩 動 作 完 成 按 摩 後, 為 客 人 清 潔 乾 淨 並 重 新 包 好 頭 面 膜 ( 包 括 眼 膜 及 頸 膜 ): 根 據 皮 膚 分 析 結 果, 為 客 人 選 擇 合 適 眼 部 及 面 部 的 面 膜 面 膜 只 限 使 用 兩 種 面 膜 : 面 部 及 頸 部 選 用 同 一 款 產 品, 眼 膜 則 使 用 另 一 款 產 品 取 用 適 當 份 量 的 產 品, 有 效 率 地 塗 上 面 膜, 方 向 正 確, 膜 面 光 滑, 邊 緣 清 晰 均 勻 薄 厚 適 中 位 口 試 範 圍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20

項 目 程 序 評 核 標 準 ( * 為 關 鍵 項 目, 如 未 能 完 成 即 評 為 不 合 格 ) 置 正 確 卸 除 面 膜, 須 徹 底 清 潔 不 留 有 面 膜 的 殘 餘 物 質 爽 膚 後 能 保 持 皮 膚 乾 爽, 以 備 滋 潤 程 式 使 用 保 濕 霜 和 眼 霜 前, 已 確 保 客 人 皮 膚 清 潔 及 得 到 足 夠 保 護 ( 如 包 頭 巾 和 胸 前 毛 巾 是 否 放 置 妥 當 ) 手 足 護 理 :( 抽 考 ) 手 足 護 理 過 程 中, 如 因 不 慎 於 修 剪 時 致 客 人 受 傷 流 血 等, 必 須 終 止 護 理 並 進 行 適 當 急 救 * 手 部 護 理 修 甲 甲 油 ( 單 手 ) 此 部 份 設 有 最 低 要 求, 考 生 必 須 完 成 所 有 步 驟 及 達 到 基 本 要 求 甲 油 清 潔 開 始 修 甲 護 理 前, 先 為 客 人 消 毒 手 部 及 指 甲 清 洗 甲 油 修 甲 形 向 一 個 方 向 銼 甲, 令 指 甲 前 端 平 滑 及 長 度 相 等 指 甲 修 整 至 相 等 長 度 及 客 人 所 需 的 甲 形 甲 皮 護 理 待 考 評 員 檢 查 後 才 開 始 使 用 指 甲 修 護 霜 並 浸 泡, 所 需 時 間 不 少 於 1 分 鐘 及 能 讓 客 人 舒 適 的 使 用 浸 手 器 浸 泡 手 部 在 不 弄 傷 皮 膚 或 指 甲 的 情 況 下, 軟 化 及 修 剪 手 甲 皮 ( 包 括 正 確 地 使 用 工 具 及 將 已 剪 出 的 手 甲 皮 放 在 水 裡 或 濕 棉 花 上 被 檢 查 ) 於 單 手 及 前 臂 使 用 去 角 質 產 品, 然 後 潔 淨 皮 膚 ( 先 由 考 評 員 檢 查 才 開 始 下 一 程 序 ) 手 部 按 摩 選 擇 合 適 的 按 摩 膏, 按 摩 單 手 及 前 臂, 動 作 流 暢 及 平 均 口 試 範 圍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21

項 目 程 序 評 核 標 準 ( * 為 關 鍵 項 目, 如 未 能 完 成 即 評 為 不 合 格 ) 照 顧 客 人 的 需 要, 操 作 姿 勢 正 確 巴 拿 芬 蠟 護 理 塗 甲 油 為 客 人 塗 上 巴 拿 芬 蠟 後 用 保 鮮 袋 或 保 鮮 紙 包 好, 然 後 帶 上 手 套 或 被 毛 巾 包 好 除 去 巴 拿 芬 蠟, 避 免 殘 留 在 皮 膚 上 注 意 儀 器 安 全 及 衛 生, 不 可 將 廢 物 置 於 儀 器 內 用 洗 甲 水 清 除 甲 面 上 的 油 份 後, 於 甲 面 平 均 塗 上 深 紅 色 甲 油 ( 包 括 底 油 甲 油 及 面 油 ) 不 破 壞 甲 油 下, 完 成 整 個 程 序, 而 油 甲 要 塗 得 平 均 及 沒 出 界 足 部 護 理 修 甲 甲 油 ( 單 腳 ) 此 部 份 設 有 最 低 要 求, 考 生 必 須 完 成 所 有 步 驟 及 達 到 基 本 要 求 甲 油 清 潔 開 始 修 甲 護 理 前, 先 為 客 人 消 毒 足 部 及 趾 甲 清 洗 甲 油 ( 開 始 前 必 須 由 考 評 員 檢 查 各 客 人 ) 修 甲 形 向 一 個 方 向 銼 甲, 令 腳 甲 前 端 平 滑 及 長 度 相 等 趾 甲 修 整 至 相 等 長 度 及 客 人 所 需 的 甲 形 甲 皮 護 理 使 客 人 舒 適 地 使 用 腳 盆 浸 足, 用 毛 巾 / 抹 手 紙 抹 去 多 餘 水 份 把 去 甲 皮 膏 塗 在 甲 面 上 並 打 圈 按 摩 甲 外 皮 在 不 弄 傷 皮 膚 或 趾 腳 甲 的 情 況 下, 軟 化 及 修 剪 趾 甲 皮 於 足 部 使 用 去 角 質 產 品, 然 後 潔 淨 皮 膚 ( 先 由 考 評 員 檢 查 才 開 始 下 一 程 序 ) 腳 部 按 摩 選 擇 合 適 的 按 摩 膏 按 摩 單 腳 及 小 腿 : (a) 韻 律 一 致, 不 會 時 快 時 慢 口 試 範 圍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22

項 目 程 序 評 核 標 準 ( * 為 關 鍵 項 目, 如 未 能 完 成 即 評 為 不 合 格 ) (b) 照 顧 客 人 的 需 要 (c) 操 作 姿 勢 正 確 (d) 動 作 與 動 作 之 間 有 用 按 撫 法 接 合 塗 甲 油 用 洗 甲 水 清 除 甲 面 上 的 油 份 後, 於 腳 甲 面 平 均 塗 上 底 油 甲 油 ( 必 須 為 深 紅 色 甲 油 ) 及 面 油 不 破 壞 甲 油 下, 完 成 整 個 程 序, 而 甲 油 要 塗 得 平 均 及 沒 出 界 善 後 整 理 工 作 間 保 持 清 潔 及 整 齊 : 考 生 需 要 限 時 於 5 分 鐘 內 收 拾 好 產 品 和 工 具 / 美 容 床 上 的 毛 巾 等 用 品 收 好 / 椅 子, 儀 器 和 美 容 車 整 齊 擺 好 / 綁 好 垃 圾 袋, 否 則 會 被 扣 分 專 業 態 度 在 整 個 護 理 療 程 中 保 持 專 業 態 度, 妥 善 照 顧 客 人 及 姿 勢 正 確 ( 三 ) 化 粧 預 備 工 作 在 評 估 開 始 前, 準 備 其 工 作 間 ( 例 如 : 將 有 關 工 具 技 巧 ( 晚 粧 ) 進 行 消 毒 將 產 品 工 具 儀 器 擺 放 於 適 當 的 位 置 ) 根 據 健 康 和 衛 生 要 求, 為 考 生 和 客 人 準 備 療 程 ( 適 用 於 各 個 項 目 ) (a) 招 呼 客 人 / 安 排 客 人 舒 適 安 坐, 調 較 座 椅 至 適 當 高 度 / 保 護 客 人 ( 如 使 用 圍 巾 及 髮 夾 )/ 準 備 用 品 及 產 品 (b) 考 生 已 符 合 美 容 師 儀 容 要 求, 包 括 : 穿 著 整 潔 服 裝, 保 持 指 甲 整 潔, 已 紮 / 束 起 頭 髮 及 操 作 時 帶 上 口 罩 (c) 操 作 過 程 符 合 衛 生 要 求, 用 已 消 毒 的 產 品 口 試 範 圍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23

項 目 程 序 評 核 標 準 ( * 為 關 鍵 項 目, 如 未 能 完 成 即 評 為 不 合 格 ) 刮 匙 取 用 足 夠 的 產 品 (d) 消 毒 所 需 工 具 所 有 工 具 要 從 紫 外 光 消 毒 櫃 取 出 及 再 用 75% 酒 精 消 毒 備 用 如 模 特 兒 因 其 他 部 份 護 理 項 目 導 致 皮 膚 有 敏 感 反 應 而 不 能 進 行 化 粧, 考 生 須 以 自 己 為 模 特 兒 進 行 評 估 粧 前 準 備 進 行 整 個 潔 面 程 序 : 清 潔 化 粧 水 及 保 濕 ( 保 濕 指 塗 上 日 霜 或 乳 液 ) 晚 粧 化 粧 步 驟 此 部 份 設 有 最 低 要 求, 考 生 必 須 完 成 所 有 步 驟 及 達 到 基 本 要 求 粉 底 配 合 客 人 膚 色 的 粉 底 以 作 晚 粧 之 用 : 粉 底 顏 色 自 然, 平 滑 厚 薄 適 中 / 均 勻 頸 部 與 身 體 裸 露 部 位 塗 敷 粉 底 均 勻, 與 面 部 自 然 銜 接 遮 瑕 進 行 遮 瑕 以 適 合 應 用 於 晚 粧 : 完 全 遮 蓋 黑 眼 圈 / 斑 印 / 微 細 血 管 / 暗 瘡 碎 粉 配 合 客 人 膚 色 的 碎 粉 以 作 晚 粧 之 用 : 碎 粉 顏 色 及 份 量 均 勻 眉 毛 及 眉 配 合 晚 粧 造 型, 設 計 及 修 飾 眉 型 : 型 眉 型 生 動 自 然 顏 色 配 搭 合 宜 整 體 平 衡, 沒 生 硬 感 口 試 範 圍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24

項 目 程 序 評 核 標 準 ( * 為 關 鍵 項 目, 如 未 能 完 成 即 評 為 不 合 格 ) 形 狀 配 合 臉 型 眼 影 配 合 客 人 眼 形 的 眼 影 以 作 晚 粧 之 用 : 能 矯 正 或 美 化 眼 形 顏 色 配 搭 合 宜 顏 色 協 調 自 然 整 體 平 衡 眼 線 及 睫 整 潔 地 畫 上 眼 線 及 使 用 睫 毛 液 以 配 合 晚 粧 : 毛 液 顏 色 配 搭 合 宜 形 狀 合 宜 粗 幼 均 勻, 整 體 平 衡 眼 線 與 睫 毛 平 滑 協 調 一 致 及 位 置 正 確 睫 毛 無 沾 上 眼 影 或 碎 粉 睫 毛 液 厚 薄 適 中 假 眼 睫 毛 假 睫 毛 正 確 及 安 全 應 用 : 假 睫 毛 的 顏 色 / 形 狀 配 襯 粧 容 / 沾 貼 穩 妥 / 膠 水 適 量 ) 胭 脂 為 客 人 塗 上 胭 脂 以 配 合 晚 粧 及 臉 形 ( 是 否 配 合 眼 影 顏 色 )( 位 置 / 顏 色 配 合 粧 容 / 平 衡 / 顏 色 協 調 ) 嘴 唇 顏 色 配 合 客 人 的 唇 膏 和 唇 線 作 晚 粧 之 用 : 修 飾 或 美 化 唇 型 顏 色 配 搭 合 宜, 符 合 晚 粧 造 型 配 合 晚 粧 為 客 人 塗 上 唇 彩 : 顏 色 配 搭 合 宜, 增 添 色 彩 份 量 適 宜, 厚 薄 均 勻, 富 美 感 整 體 效 果 整 體 外 觀 與 晚 粧 設 計 一 致 : 口 試 範 圍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25

項 目 程 序 評 核 標 準 ( * 為 關 鍵 項 目, 如 未 能 完 成 即 評 為 不 合 格 ) 從 粉 底 到 唇 膏, 顏 色 協 調 達 到 美 化 外 觀 修 飾 技 巧 自 然 具 改 善 效 果 善 後 整 理 考 生 扶 客 人 站 於 工 作 間 前 讓 考 評 員 評 分, 考 生 可 以 開 始 善 後 整 理 工 作 間 保 持 清 潔 及 整 齊 ( 考 生 需 要 限 時 於 5 分 鐘 內 收 拾 好 產 品 和 鏡 位 的 工 具 / 毛 巾 等 用 品 收 好 / 椅 子 整 齊 擺 好 / 綁 好 垃 圾 袋, 否 則 會 被 扣 分 ) 專 業 態 度 在 整 個 護 理 療 程 中 保 持 專 業 態 度, 妥 善 照 顧 客 人 口 試 範 圍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26

4.5 個 別 評 估 項 目 之 指 定 要 求 個 別 評 估 項 目 評 分 要 求 基 本 身 體 護 理 關 鍵 性 部 份 : 進 行 護 理 前 必 須 作 儀 器 測 試 ( 各 儀 器 測 試 要 求 可 參 閱 4.4 評 分 標 準 ) 進 行 儀 器 進 行 測 試 時, 若 不 正 確 使 用 及 沒 有 於 考 生 / 客 人 身 上 作 測 試, 考 評 員 會 按 情 況 要 求 考 生 再 做 一 次, 若 兩 次 試 用 儀 器 均 未 能 安 全 操 作, 整 個 項 目 為 不 合 格 若 不 安 全 使 用 儀 器, 整 個 考 核 項 目 為 不 合 格 重 要 步 驟 之 最 低 要 求 ( 必 須 取 得 最 少 75% 分 數 ): 一 般 身 體 按 摩 : 背 部 及 腿 部 ( 單 腳 ) 美 體 儀 器 運 用 非 永 久 脫 毛 護 理 ( 腋 下 及 關 鍵 性 部 份 : 小 腿 ) 開 始 脫 毛 療 程 前, 先 作 溫 度 測 試 (a) 考 生 自 己 前 臂 內 側 進 行 溫 度 測 試 (b) 腋 下 : 於 客 人 上 臂 內 側 進 行 測 試 小 腿 : 於 客 人 小 腿 內 側 進 行 測 試 療 程 沒 有 導 致 皮 膚 有 嚴 重 傷 口 ( 嚴 重 破 損 出 血 ), 如 不 適 當 使 用 凍 / 熱 蠟, 導 致 模 特 兒 皮 膚 出 現 嚴 重 破 損 出 血, 必 須 終 止 護 理 並 進 行 適 當 急 救, 該 項 目 部 份 將 評 為 不 合 格 腋 下 : 塗 蠟 時 是 逆 毛 髮 生 長 方 向, 起 蠟 時 也 必 須 逆 毛 髮 生 長 方 向 小 腿 : 塗 蠟 時 是 順 着 毛 髮 生 長 方 向 薄 薄 的 塗 一 層, 利 用 纖 維 紙 適 當 地 將 纖 維 紙 放 好 加 壓 及 逆 毛 撕 出 在 整 個 療 程 中, 皮 膚 得 到 支 撐 及 保 護 重 要 步 驟 之 最 低 要 求 ( 必 須 取 得 最 少 75% 分 數 ): 腋 下 脫 毛 : 熱 蠟 運 用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27

個 別 評 估 項 目 評 分 要 求 小 腿 脫 毛 : 暖 蠟 運 用 面 部 護 理 關 鍵 性 部 份 : 進 行 護 理 前 必 須 作 儀 器 測 試 ( 各 儀 器 測 試 要 求 可 參 閱 4.4 評 分 標 準 ) 進 行 儀 器 進 行 測 試 時, 若 不 正 確 使 用 及 沒 有 於 考 生 / 客 人 身 上 作 測 試, 考 評 員 會 按 情 況 要 求 考 生 再 做 一 次, 若 兩 次 試 用 儀 器 均 未 能 安 全 操 作, 整 個 項 目 為 不 合 格 若 不 安 全 使 用 儀 器, 整 個 考 核 項 目 為 不 合 格 於 眉 毛 / 睫 毛 護 理 過 程 中, 如 因 不 慎 致 染 劑 濺 入 模 特 兒 眼 部, 或 於 修 眉 過 程 中 有 不 良 反 應, 如 眼 睛 / 皮 膚 敏 感 流 眼 水 紅 斑 輕 度 紅 腫 引 致 模 特 兒 出 現 疼 痛 或 不 適 的 情 況, 必 須 終 止 護 理 並 進 行 適 當 急 救, 該 項 目 部 份 將 評 為 不 合 格 重 要 步 驟 之 最 低 要 求 ( 必 須 取 得 最 少 75% 分 數 ): 儀 器 應 用 染 眉 毛 / 染 睫 毛 ( 抽 考 ) 手 足 護 理 關 鍵 性 部 份 : 於 手 足 護 理 過 程 中, 如 因 不 慎 於 修 剪 以 致 模 特 兒 受 傷 流 血 等, 必 須 終 止 護 理 並 進 行 適 當 急 救, 該 項 目 部 份 將 評 為 不 合 格 重 要 步 驟 之 最 低 要 求 ( 必 須 取 得 最 少 75% 分 數 ): 修 手 / 修 腳 ( 抽 考 ) 化 粧 技 巧 ( 晚 粧 ) 重 要 步 驟 之 最 低 要 求 ( 必 須 取 得 最 少 75% 分 數 ): 晚 粧 程 序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28

( 五 ) 考 生 須 知 5.1 一 般 規 則 1. 考 生 須 具 整 齊 的 儀 容 及 服 飾, 如 考 生 未 能 符 合 要 求, 考 評 員 有 權 即 時 終 止 評 估 : 穿 著 白 色 制 服 和 白 鞋 ( 裙 或 褲 皆 可 ) 束 起 長 髮 ( 以 紮 髻 為 主 ) 額 前 不 可 蓄 瀏 海 不 可 佩 戴 任 何 飾 物 手 指 甲 要 短 而 沒 有 甲 油 完 整 日 粧 進 行 實 務 操 作 時 須 佩 戴 口 罩 ( 與 客 人 進 行 諮 詢 時 可 脫 下 口 罩 ) 2. 考 生 必 須 於 指 定 試 場 應 考, 違 規 者 不 得 參 加 評 核 3. 考 生 進 入 試 場 前 須 關 掉 響 鬧 手 錶 傳 呼 機 及 手 提 電 話 4. 考 生 可 攜 帶 自 備 工 具 進 入 試 場 ( 請 參 照 6.2 考 生 自 備 工 具 及 物 品 ) 5. 評 核 期 間, 場 內 工 作 人 員 會 檢 查 考 生 的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 或 有 效 護 照 ), 以 核 實 考 生 身 份 未 能 出 示 上 述 證 件, 或 身 份 未 能 核 實 者, 不 得 參 加 技 能 評 核 6. 考 生 在 評 核 開 始 十 五 分 鐘 後 不 會 獲 准 進 入 試 場 7. 考 生 在 評 核 開 始 十 五 分 鐘 後, 須 經 監 考 員 准 許, 方 可 離 開 試 場 ; 評 核 結 束 前 十 五 分 鐘 內, 不 得 離 開 試 場 8. 帶 入 試 場 的 個 人 物 品 如 有 損 失 被 竊 或 毀 壞, 職 業 訓 練 局 概 不 負 責 9. 評 核 期 間, 所 有 私 人 物 品 包 括 溫 習 資 料, 必 須 放 置 在 指 定 地 方 10. 試 場 內 不 得 飲 食 及 吸 煙, 同 時 嚴 禁 拍 照 11. 除 非 獲 監 考 員 批 准, 否 則 考 生 必 須 按 指 定 編 號 就 座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29

12. 評 核 結 束 時, 考 生 仍 須 安 靜 就 座, 直 至 監 考 員 收 畢 所 有 試 卷 或 文 件 為 止 13. 考 生 於 評 核 期 間 無 論 以 任 何 方 式 作 弊 不 遵 守 評 核 規 則 或 監 考 員 的 指 示, 均 會 被 取 消 該 次 評 核 資 格 14. 考 生 不 得 拿 走 由 評 估 中 心 提 供 的 工 具 15. 在 評 核 期 間, 考 生 不 可 和 他 人 交 談 或 以 任 何 方 式 傳 達 訊 息 警 告 後 仍 違 反 者, 將 被 終 止 評 核 16. 如 考 生 於 評 估 期 間 做 出 不 適 當 的 行 為 而 導 致 他 人 受 傷, 或 毀 壞 有 關 工 具 / 用 具, 考 評 員 或 職 業 訓 練 局 工 作 人 員 將 立 即 停 止 有 關 行 為, 考 生 有 機 會 被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17. 評 核 結 束 時, 考 生 仍 須 安 靜 就 座, 直 至 考 評 員 完 成 評 核 5.2 惡 劣 天 氣 安 排 : 颱 風 及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 只 適 用 於 香 港 ) 1. 如 天 文 台 在 上 午 六 時 後 至 十 一 時 前 懸 掛 八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或 發 出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訊 號, 當 日 上 午 八 時 三 十 分 至 下 午 一 時 三 十 分 舉 行 的 所 有 日 間 評 核 將 會 取 消 2. 如 天 文 台 在 上 午 十 一 時 或 以 後 懸 掛 八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或 發 出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訊 號, 當 日 下 午 一 時 三 十 分 至 六 時 三 十 分 舉 行 的 評 核 將 會 取 消 3. 有 關 延 期 評 核 的 消 息, 考 生 應 留 意 電 台 或 電 視 廣 播 職 業 訓 練 局 會 盡 快 通 知 考 生 新 的 考 試 日 期 及 時 間 4. 如 評 核 開 始 後 懸 掛 八 號 或 以 上 風 球, 或 發 出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訊 號, 評 核 仍 會 繼 續 進 行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30

( 六 ) 儀 器 工 具 及 用 品 安 排 6.1 評 估 中 心 提 供 儀 器 工 具 及 用 品 安 排 儀 器 及 工 具 數 量 ( 每 人 ) ( 一 ) 基 本 身 體 護 理 ( 二 ) 非 永 久 脫 毛 護 理 ( 三 ) 面 部 護 理 ( 四 ) 手 足 護 理 ( 五 ) 化 粧 技 巧 儀 器 及 設 備 1. 皮 膚 放 大 鏡 1 個 2. 高 頻 率 陰 陽 電 離 1 部 子 導 入 / 導 出 儀 3. 陰 陽 電 離 子 導 入 / 其 中 1 部 導 出 儀 真 空 吸 引 器 4. 巴 拿 芬 蠟 機 4 人 共 用 一 部 5. 蠟 機 2 人 共 用 一 部 6. 美 容 按 摩 床 1 張 7. 美 容 椅 1 張 8. 美 容 工 具 車 1 架 9. 化 粧 用 工 作 檯 1 個 10. 高 腳 椅 ( 供 模 特 兒 1 張 用 ) 11. 具 足 夠 光 源 的 鏡 子 1 個 12. 電 源 插 座 足 夠 13. 垃 圾 桶 1 個 14. 評 估 中 心 內 提 供 洗 全 場 手 盤 1-2 個 15. 紫 外 光 消 毒 櫃 全 場 共 用 1 個 16. 毛 巾 消 毒 櫃 全 場 共 用 1 個 工 具 17. 紙 巾 1 盒 18. 保 鮮 袋 足 夠 19. 脫 毛 紙 足 夠 20. 脫 毛 棒 足 夠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31

儀 器 及 工 具 數 量 ( 每 人 ) ( 一 ) 基 本 身 體 護 理 ( 二 ) 非 永 久 脫 毛 護 理 ( 三 ) 面 部 護 理 ( 四 ) 手 足 護 理 ( 五 ) 化 粧 技 巧 21. 小 臉 盆 ( 盛 載 水 用 ) 1 個 22. 小 盆 ( 供 腳 部 護 理 1 個 用 ) 用 品 23. 巴 拿 芬 蠟 足 夠 24. 脫 毛 熱 蠟 儀 器 物 足 夠 資 及 工 具 25. 脫 毛 暖 蠟 儀 器 物 足 夠 資 及 工 具 26. 脫 毛 後 用 潔 膚 油 足 夠 27. 脫 毛 後 用 舒 緩 劑 足 夠 6.2 考 生 自 備 工 具 及 物 品 I. 基 本 身 體 護 理 工 具 數 量 ( 每 人 ) 1. 露 肩 膊 美 容 袍 ( 白 色 ) 及 短 褲 ( 白 色 ) ( 供 模 特 兒 穿 著 ) 1 套 2. 白 色 美 容 專 業 制 服 ( 裙 或 褲 皆 可 )( 供 考 生 穿 著 ) 1 套 3. 頭 帶 ( 白 色 或 淺 粉 紅 色 ) 1 條 4. 大 毛 巾 ( 白 色 ) 3 條 5. 小 毛 巾 ( 白 色 ) 6 條 6. 白 色 口 罩 適 量 7. 產 品 刮 匙 適 量 8. 酒 精 ( 清 潔 及 消 毒 用 ) 適 量 9. 一 次 性 用 潔 面 巾 ( 清 潔 身 體 用 ) 適 量 10. 醫 用 手 套 1-2 對 11. 小 碗 1 個 用 品 12. 按 摩 膏 適 量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32

II. 非 永 久 脫 毛 護 理 ( 評 估 中 心 將 提 供 儀 器 及 用 品 ) III. 面 部 護 理 工 具 數 量 1. 露 肩 膊 美 容 袍 ( 白 色 ) 及 短 褲 ( 白 色 ) ( 供 模 特 兒 穿 著 ) 1 套 註.. 如 因 天 氣 嚴 寒, 模 特 兒 可 穿 自 己 的 衣 服 並 蓋 上 大 毛 巾, 以 不 防 礙 評 估 為 考 慮 2. 美 容 專 業 制 服 ( 裙 或 褲 皆 可 )( 供 考 生 穿 著 ) 1 套 3. 頭 帶 ( 白 色 或 淺 粉 紅 色 ) 1 條 4. 大 毛 巾 ( 白 色 ) 3 條 5. 小 毛 巾 ( 白 色 ) 6 條 6. 白 色 口 罩 適 量 7. 產 品 刮 匙 適 量 8. 刮 鏟 2 支 9. 吸 管 ( 精 華 素 用 ) 適 量 10. 面 膜 掃 3 支 11. 掃 適 量 12. 酒 精 ( 清 潔 及 消 毒 用 ) 適 量 13. 棉 花 ( 洗 面 及 清 潔 用 ) 適 量 14. 一 次 性 用 潔 臉 巾 ( 洗 面 及 清 潔 用 ) 適 量 15. 棉 簽 適 量 16. 爽 身 粉 適 量 17. 醫 用 手 套 1-2 對 18. 小 碗 1 個 19. 修 眉 工 具 ( 如 : 眉 毛 刷 鉗 子 鏡 子 等 ) 1 套 用 品 數 量 20. 卸 粧 液 * 21. 洗 面 乳 * 22. 爽 膚 水 * 23. 脫 屑 膏 或 磨 砂 膏 * 24. 導 入 精 華 素 * 25. 按 摩 膏 * 26. 面 膜 ( 塗 抹 式, 包 括 眼 膜 頸 膜 )* 27. 日 霜 * 28. 保 濕 霜 * 29. 眼 霜 * 適 量 * 產 品 將 分 為 不 同 皮 膚 類 別 : 中 性 乾 性 油 性 敏 感 暗 瘡 衰 老 及 美 白 類 30. 染 眉 毛 及 睫 毛 劑 套 裝 1 套 31. 修 眉 用 品 ( 如 : 清 潔 劑 舒 緩 液 等 ) 適 量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33

IV. 手 足 護 理 工 具 數 量 1. 修 甲 工 具 [ 包 括.. 砂 銼 甲 鉗 推 皮 棒 洗 甲 水 軟 皮 1 套 膏 底 油 光 油 深 色 及 粉 底 系 列 甲 油 ( 紅 色 )] 2. 浸 甲 碗 1 個 3. 小 剪 刀 1 把 4. 小 刀 1 把 5. 手 套 / 毛 巾 ( 巴 拿 芬 蠟 護 理 用 ) 1 對 6. 小 籃 ( 載 修 甲 用 品 用 ) 1 個 用 品 數 量 7. 消 毒 劑 8. 退 皮 霜 9. 舒 緩 修 護 素 10. 滋 潤 防 炎 護 膚 膏 適 量 11. 按 摩 膏 12. 潤 手 露 / 潤 膚 露 V. 化 粧 技 巧 工 具 數 量 1. 化 粧 工 具 1 套 2. 圍 巾 1 條 3. 鏡 子 1 面 用 品 數 量 4. 化 粧 品 [ 包 括 : 卸 粧 液 化 粧 水 保 濕 霜 粉 底 ( 可 用 液 體 粉 底 粉 膏 或 粉 條 ( 不 准 使 用 兩 用 粉 餅 ) 乾 粉 遮 瑕 膏 眼 影 粉 睫 毛 液 假 眼 睫 適 量 毛 眉 筆 胭 脂 唇 膏 化 粧 掃 及 水 彩 碟 等 ] ( 備 註 : 如 考 生 自 備 工 具 及 物 品 不 足, 評 估 中 心 概 不 負 責 )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34

( 七 ) 模 特 兒 安 排 7.1 考 生 需 自 行 安 排 模 特 兒 並 於 報 名 後, 遞 交 模 特 兒 資 料 7.2 考 生 必 須 確 保 模 特 兒 能 進 行 有 關 評 估 項 目 7.3 如 模 特 兒 於 評 估 當 日 未 能 出 席 或 於 即 場 表 示 不 能 進 行 有 關 護 理 項 目, 考 生 或 須 終 止 該 項 評 估 7.4 模 特 兒 要 求 如 下 : 女 性 年 齡 :16 歲 或 以 上 ( 建 議 年 齡 為 18-40 歲, 如 模 特 兒 不 足 18 歲, 需 得 到 家 長 / 監 護 人 簽 署 同 意 書 ) 符 合 下 列 (a) 至 (d) 身 體 狀 況 要 求 : a. 過 去 五 年 沒 有 因 高 或 低 血 壓 糖 尿 心 臟 病 癲 癇 特 別 皮 膚 護 理 ( 如 皮 膚 過 敏 換 膚 明 顯 傷 口 等 ) 其 他 疾 病 受 傷 生 理 失 調 或 任 何 情 況 而 需 要 入 院 治 療 或 接 受 專 科 診 治 ; b. 沒 有 其 他 上 述 未 有 提 及 的 先 天 或 後 天 缺 陷, 身 體 損 傷 或 不 適 ; c. 現 時 沒 有 懷 孕 ; d. 現 時 體 內 沒 有 金 屬 物 ( 假 牙 除 外 ) 或 任 何 醫 療 輔 助 儀 器 e. 除 以 上 要 求 外, 個 別 評 估 項 目 必 須 達 以 下 要 求 : 項 目 注 意 事 項 1. 非 永 久 脫 毛 護 理 ( 腋 下 腋 下 及 小 腿 毛 髮 需 保 留 作 為 參 與 及 小 腿 ) 脫 毛 項 目 之 用 2. 面 部 護 理 評 估 開 始 前 需 化 完 整 日 粧, 包 括 粉 底 深 色 眼 線 深 色 睫 毛 液 眼 影 及 深 色 唇 膏 等 必 須 確 保 模 特 兒 可 進 行 儀 器 運 用 部 份 之 護 理 3. 手 足 護 理 評 估 開 始 前, 進 行 護 理 之 指 甲 及 腳 甲 需 已 預 先 塗 上 甲 油 雙 手 指 甲 雙 腳 及 趾 甲 必 須 健 康 正 常, 現 時 沒 有 任 何 細 菌 感 染 傳 染 或 皮 膚 病, 如 灰 甲 等 4. 化 粧 技 巧 ( 晚 粧 ) 模 特 兒 於 評 估 前 無 需 化 粧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35

附 錄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36

附 錄 i 項 目 實 務 評 估 流 程 準 備 時 間 ( 分 鐘 ) 評 估 時 間 ( 分 鐘 ) 總 結 時 間 ( 分 鐘 ) 總 計 ( 分 鐘 ) ( 一 ) 基 本 身 體 護 理 及 非 永 久 脫 毛 15 125 20 160 ( 二 ) 面 部 護 理 及 手 足 護 理 30 155 20 205 ( 三 ) 化 粧 技 巧 15 60 20 95 時 間 級 別 二 程 序 分 鐘 8:30-8:45 考 生 報 到 及 準 備 ( 換 衣 服 ) 模 特 兒 報 到 及 準 備 ( 換 衣 服 ) 15 8:45-9:00 場 地 工 作 人 員 準 備 場 地 工 具 儀 器 並 為 考 生 作 儀 器 ( 面 部 及 身 體 ) 簡 介 15 考 評 員 報 到 及 簽 署 申 報 文 件 9:00-9:10 考 評 員 確 定 模 特 兒 合 乎 要 求 ( 按 模 特 兒 要 求 檢 查 ) 工 作 人 員 安 排 抽 考 項 目 10 染 眼 睫 毛 / 眉 毛 ( 一 對 ) 修 手 ( 單 手 )/ 修 腳 ( 單 腳 ) 9:10-11:45 第 一 節 : 基 本 身 體 護 理 及 非 永 久 脫 毛 項 目 ( 包 括 評 分 時 間 ) 9:10-9:20 考 生 準 備 工 作 間 ( 為 自 己 工 作 間 及 模 特 兒 準 備 ) 10 9:20-9:25 考 評 員 檢 查 工 具 及 考 生 儀 容 ( 按 工 具 清 單 及 考 生 指 引 要 求 檢 查 ) 5 9:25-9:35 接 待 顧 客 及 填 寫 體 態 分 析 表, 準 確 記 錄 顧 客 的 體 型 體 態 及 評 估 體 重 標 準 ( 考 生 必 須 向 考 評 員 表 示 已 向 模 特 兒 於 療 10 程 前 進 行 了 皮 膚 測 試 ) 9:35-9:50 進 行 身 體 清 潔 及 背 部 磨 砂 15 9:50-10:05 進 行 背 部 及 後 腿 ( 單 腳 ) 按 摩 15 10:05-10:35 使 用 美 體 儀 器 30 10:35-10:45 準 備 非 永 久 脫 毛 項 目 10 10:45-11:25 脫 毛 護 理 熱 蠟 :20 分 鐘 ( 包 括 評 分 ) 40 暖 蠟 :20 分 鐘 ( 包 括 評 分 ) 11:25-11:30 清 理 及 收 拾 場 地 5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37

時 間 級 別 二 程 序 分 鐘 11:30 第 一 節 評 估 結 束 11:30-11:45 考 評 員 總 結 第 一 小 節 15 11:45-11:50 工 作 人 員 檢 查 所 有 文 件 5 11:30-12:30 考 生 午 膳 60 12:30-15:50 第 二 節 : 面 部 護 理 及 手 足 護 理 ( 包 括 評 分 時 間 ) 12:30-12:45 考 生 及 模 特 兒 報 到 模 特 兒 準 備 ( 換 衣 服 ) 考 評 員 確 定 模 特 兒 合 乎 要 求 15 ( 按 模 特 兒 要 求 檢 查 ) 12:45-12:55 考 生 準 備 工 作 間 ( 為 自 己 工 作 間 及 模 特 兒 準 備 ) 10 12:55-13:00 考 評 員 檢 查 工 具 及 考 生 儀 容 ( 按 工 具 清 單 及 考 生 指 引 要 求 檢 查 ) 5 13:00-13:20 接 待 顧 客 及 填 寫 基 本 資 料 ( 考 生 必 須 向 考 評 員 表 示 巳 向 模 特 兒 於 療 程 前 進 行 了 皮 膚 測 試 ) 20 進 行 卸 粧 面 部 清 潔 及 爽 膚 作 皮 膚 分 析 及 填 寫 皮 膚 分 析 表 13:20-13:30 ( 考 評 員 向 考 生 詢 問 有 關 顧 客 的 皮 膚 種 類, 並 聽 取 考 生 為 顧 客 所 選 用 的 合 適 電 10 療 護 理 療 程 面 膜 及 家 居 護 理 等 建 議 ) 13:30-14:00 儀 器 運 用 30 ( 包 括 口 試 提 問 ) 14:00-14:15 抽 考 : 染 眼 睫 毛 / 眉 毛 ( 一 對 ) 15 14:15-14:25 進 行 修 眉 10 14:25-14:35 進 行 面 部 及 肩 頸 按 摩 10 14:35-14:50 塗 上 面 膜 眼 膜 替 顧 客 清 洗 面 膜 眼 膜, 爽 膚 及 塗 上 眼 15 霜 和 面 霜 14:50-15:00 考 生 收 拾 工 作 間 並 準 備 手 足 護 理 工 具 用 品 10 15:00-15:30 抽 考 : 修 手 ( 單 手 )/ 修 腳 ( 單 腳 ) 30 15:30-15:35 清 理 及 收 拾 場 地 5 15:35 第 二 節 評 估 結 束 15:35-15:50 考 評 員 總 結 第 二 小 節 15 15:50-15:55 工 作 人 員 檢 查 所 有 文 件 5 15:35-16:00 考 生 小 休 模 特 兒 換 衣 服 準 備 下 一 節 評 估 25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38

時 間 級 別 二 程 序 分 鐘 16:00-17:35 第 三 節 : 化 粧 技 巧 ( 包 括 評 分 時 間 ) 16:00-16:10 考 生 準 備 工 作 間 ( 為 自 己 工 作 間 及 模 特 兒 準 備 ) 10 16:10-16:15 考 評 員 檢 查 工 具 及 考 生 儀 容 ( 按 工 具 清 單 及 考 生 指 引 要 求 檢 查 ) 5 16:15-16:20 接 待 顧 客 及 進 行 諮 詢 5 16:20-16:25 洗 面 爽 膚 及 塗 上 眼 霜 和 面 霜 5 16:25-17:10 進 行 化 晚 粧 考 評 員 評 分 45 17:10-17:15 清 理 及 收 拾 場 地 5 17:15 第 三 節 評 估 結 束 17:15-17:30 考 評 員 總 結 15 17:30-17:35 工 作 人 員 檢 查 所 有 文 件 5 17:35 評 估 結 束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39

附 錄 ii 評 估 中 心 提 供 儀 器 照 片 儀 器 高 頻 率 香 港 評 估 中 心 提 供 型 號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40

儀 器 陰 陽 電 離 子 導 入 / 導 出 儀 香 港 評 估 中 心 提 供 型 號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41

儀 器 真 空 吸 引 器 香 港 評 估 中 心 提 供 型 號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42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專 業 能 力 評 估 模 特 兒 分 析 表 附 錄 iii A. Diagnostic Sheet for Facial Treatment 面 部 護 理 紀 錄 表 Candidate Name(English): 考 生 姓 名 ( 中 文 ): Candidate Number: 考 生 編 號 第 一 部 份 :Personal Particular 個 人 資 料 Model Name: 模 特 兒 姓 名 Medical History: 病 歷 ( 病 史 ) Drug History: 服 用 藥 物 紀 錄 Contraindication: 護 理 禁 忌 Previous Treatment: 過 往 護 理 紀 錄 Gender: 性 別 Age: 年 齡 Job: 職 業 Skin Test: 模 特 兒 是 否 已 進 行 皮 膚 測 試 Yes No 是 否 第 二 部 份 :Skin Analysis 皮 膚 分 析 Please indicate the part of skin if needed (e.g. forehead, chin, cheek, etc) in following parts: 以 下 部 份, 如 有 需 要, 請 注 明 面 部 部 位 ( 如 前 額 下 巴 面 頰 等 ): Skin Texture 皮 膚 質 地 Parts 部 位 : Fine 良 好 Combination 混 合 Stratum Corneum 角 質 層 Thin 較 薄 Normal 正 常 Parts 部 位 : Skin Moisture Content 皮 膚 濕 High 高 Average 一 般 潤 性 ( 含 水 量 ): Parts 部 位 : Sebum Level 皮 脂 分 泌 : Low 低 Adequate 適 中 Parts 部 位 : Pores 毛 孔 大 小 : Fine 良 好 Dilated Pores 粗 大 Parts 部 位 : Coarse 粗 糙 Thick 較 厚 Low 低 High 高 Pseudo Pores 閉 塞 Poor 弱 Skin Blood Circulation 皮 膚 表 面 血 液 循 環 : Good 好 Average 一 般 Skin Tone 皮 膚 顏 色 : Fair 淺 色 Medium 適 中 Olive/Dark 暗 Paled 蒼 白 Tanned 晒 黑 Reddish 偏 紅 Yellowish 暗 黃 Skin Sensitivity 皮 膚 敏 感 度 : Normal 正 常 Sensitive 敏 感 Over-Sensitive 非 常 敏 感 UV-Sensitivity UV- 敏 感 度 : Burns easily, tans poorly 容 易 曬 傷, 從 不 曬 黑 Tans after initial burn 容 易 曬 傷, 有 時 能 曬 成 古 銅 色 Burns minimally, tans easily 有 時 曬 傷, 容 易 曬 黑 Rarely burns, tans darkly easily 很 少 曬 傷, 容 易 曬 黑 Dark 深 色 Black 黑 色 Elasticity 皮 膚 彈 性 : Good 好 Average 一 般 Poor 差 Lines 皮 膚 紋 路 : Superficial Lines 表 面 線 紋 Expression Lines Wrinkles 皺 紋 ( 假 性 皺 紋 ) 表 情 紋 Superfluous Hair 多 毛 症 : Skin Disorders (Overleaf) 皮 膚 瑕 疵 : Skin Type 皮 膚 類 型 : Treatment Objective 護 理 目 的 : Overall Observation 整 體 觀 察 : For Official Use Only 只 供 考 評 員 填 寫 Signature by Assessor 考 評 員 簽 署 :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43

第 三 部 份 :Procedure of Facial Treatment 面 部 護 理 的 程 序 Treatment 療 程 Product/Equipment 產 品 / 儀 器 Method/Objective 方 法 / 目 的 For Official Use Only 只 供 考 評 員 填 寫 Cleansing 表 面 清 潔 Deep Cleansing 深 層 清 潔 Equipment usage 儀 器 配 合 Manual Massage 徒 手 按 摩 Mask 面 膜 Other Mask(Eye, Neck) 其 他 面 膜 ( 眼 部 頸 部 ) Overall Treatment Plan: 整 體 方 案 : Home Treatment Advice 家 居 護 理 建 議 : Signature by Candidate 考 生 簽 署 : Signature by Model 模 特 兒 簽 署 : Signature by Assessor 考 評 員 簽 署 :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44

B. Diagnostic Sheet for Slimming and Body Massage Treatment 纖 體 及 身 體 護 理 分 析 表 Candidate Name(English): 考 生 姓 名 ( 中 文 ): Candidate Number: 考 生 編 號 Personal Particular 個 人 資 料 Model Name: 模 特 兒 姓 名 Drug History: 服 用 藥 物 紀 錄 Medical History &Contraindication 病 歷 及 護 理 禁 忌 : Pregnant 懷 孕 Varicose veins 靜 脈 曲 張 Skin condition 皮 膚 狀 態 Others (Please specify): 其 他 ( 請 說 明 ) Heart disease 心 臟 病 Thrombosis 血 栓 塞 Epilepsy 癲 癇 症 Gender: 性 別 Age: 年 齡 Diabetes 糖 尿 病 Recent surgery 最 近 曾 接 受 外 科 手 術 Blood pressure abnormality 血 壓 不 正 常 Job: 職 業 Allergy 過 敏 症 Any metal pins/plates 金 屬 片 釘 Current medication 最 近 曾 接 受 藥 物 治 療 Previous Treatment 過 往 護 理 紀 錄 : Products used (How often?) 曾 使 用 的 產 品 ( 使 用 密 度?) Previous body treatments (How often?) 曾 接 受 的 身 體 護 理 療 程 ( 相 隔 多 久 接 受 一 次?) Treatment Plan 護 理 療 程 建 議 : Recommended Treatment /Product Use 建 議 身 體 護 理 療 程 或 產 品 應 用 ( 相 隔 多 久 接 受 一 次?) For Official Use Only 只 供 考 評 員 填 寫 Signature by Candidate 考 生 簽 署 : Signature by Model 模 特 兒 簽 署 : Signature by Assessor 考 評 員 簽 署 :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生 手 冊 45

附 錄 iv 美 容 業 一 試 多 證 專 業 能 力 評 估 模 特 兒 家 長 / 監 護 人 同 意 書 如 模 特 兒 不 足 18 歲, 必 須 得 到 家 長 / 監 護 人 填 妥 以 下 同 意 書, 連 同 模 特 兒 報 名 表 格 一 併 遞 交 專 業 能 力 評 估 中 心 電 郵 :cvaq@vtc.edu.hk 傳 真 :2904 7843 本 人 同 意 小 女 身 分 證 號 碼 於 年 月 日 參 與 職 業 訓 練 局 專 業 能 力 評 估 中 心 舉 辦 之 美 容 及 美 體 護 理 ( 級 別 二 ) 考 核 當 模 特 兒 本 人 確 認 小 女 健 康 良 好, 並 符 合 當 模 特 兒 的 身 體 狀 況 要 求, 適 合 參 與 是 項 活 動 參 加 者 簽 署 家 長 / 監 護 人 簽 署 ( 姓 名 : ) ( 姓 名 : ) 日 期 :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