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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施 工 规 范 00(16 ^01:0011811-1101:1011 0^ 1)1111(11112 ^011II013.11011 611^111661*1118 0 8 51004-2015 主 编 部 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批 准 部 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施 行 日 期 :2 0 1 5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年 1 1 月 1 曰 中 国 计 划 出 版 社 2015 北 京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施 工 规 范 0 6 51004-2015 中 国 计 划 出 版 社 出 版 网 址 : 抓 界 界. 诉 口 001X1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木 樨 地 北 里 甲 1 1 号 国 宏 大 厦 0 座 3 层 邮 政 编 码 :100038 电 话 : ((^!)) 63906433 ( 发 行 部 ) 新 华 书 店 北 京 发 行 所 发 行 三 河 富 华 印 刷 包 装 有 限 公 司 印 刷 850111111X 1168111111 1/32 5 印 张 217 千 字 2 0 1 5 年 1 0 月 第 1 版 2 0 1 5 年 1 0 月 第 1 次 印 刷 统 一 书 号 :1 5 8 0 2 4 2,734 定 价 :7 9. 0 0 元 版 权 所 有 侵 权 必 究 侵 权 举 报 电 话 : ((^(^) 63906404 如 有 印 装 质 量 问 题, 请 寄 本 社 出 版 部 调 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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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据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2 0 0 9 年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规 范 制 订 修 订 计 划 的 通 知 ( 建 标 2 0 0 9 8 8 号 ) 的 要 求, 规 范 编 制 组 经 广 泛 调 查 研 究, 认 真 总 结 实 践 经 验, 参 考 有 关 国 际 标 准 和 国 外 先 进 标 准, 并 在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编 制 了 本 规 范 本 规 范 共 分 1 0 章, 主 要 技 术 内 容 是 : 总 则 术 语 基 本 规 定 地 基 施 工 基 础 施 工 基 坑 支 护 施 工 地 下 水 控 制 土 方 施 工 边 坡 施 工 安 全 与 绿 色 施 工 本 规 范 中 以 黑 体 字 标 志 的 条 文 为 强 制 性 条 文,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本 规 范 由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负 责 管 理 和 对 强 制 性 条 文 的 解 释, 由 上 海 建 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具 体 技 术 内 容 的 解 释 执 行 过 程 中 如 有 意 见 或 建 议, 请 寄 送 上 海 建 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地 址 : 上 海 市 东 大 名 路 6 6 6 号, 邮 政 编 码 :2 0 0 0 8 ( 0, 以 供 今 后 修 订 时 参 考 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 参 编 单 位 主 要 起 草 人 和 主 要 审 查 人 : 主 编 单 位 : 上 海 建 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基 础 工 程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参 编 单 位 : 中 国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上 海 建 工 一 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建 工 四 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机 械 施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省 基 础 工 程 公 司 上 海 现 代 建 筑 设 计 (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同 济 大 学

云 南 建 工 集 团 总 公 司 陕 西 建 工 集 团 总 公 司 辽 宁 建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北 新 路 桥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兵 团 建 设 工 程 (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主 要 起 草 人 : 范 庆 国 李 耀 良 袁 芬 葛 兆 源 高 文 生 钟 显 奇 朱 毅 敏 邱 锡 宏 朱 骏 高 承 勇 顾 国 荣 叶 观 宝 朱 建 明 王 卫 东 刘 鸿 鸣 甘 永 辉 徐 安 军 薜 永 武 刘 加 峰 朱 建 国 王 理 想 江 遐 龄 梁 志 荣 徐 楓 刘 陕 南 梁 发 云 李 存 良 邵 孟 新 滕 鑫 罗 鑫 顾 杨 黄 秋 亮 张 刚 陈 辉 平 玉 柱 王 志 民 陈 衡 王 建 疆 张 志 建 范 吉 明 华 燕 陈 刚 熊 保 恒 邢 利 陈 荣 凯 韩 征 平 主 要 审 查 人 : 叶 可 明 张 雁 钟 冬 波 郑 祥 斌 顾 倩 燕 吴 厚 信 徐 国 民 任 澍 华 葛 文 志

术 语 基 本 规 定 地 基 施 工 ^ ^ 1 一 般 规 定 ^.1 素 土 灰 土 地 基 ^ ^ 3 砂 和 砂 石 地 基 ^ ^ 4 粉 煤 灰 地 基 ^ ^ 5 强 夯 地 基 ^ ^6 注 浆 加 固 地 基 ^ 秦 7 预 压 地 基 ^ ^ 8 振 冲 地 基 ^ 9 高 压 喷 射 注 浆 地 基 ^ ^ 1 0 水 泥 土 搅 拌 桩 地 基 ^ ^ 11 土 和 灰 土 挤 密 桩 复 合 地 基.1 2 水 泥 粉 煤 灰 碎 石 桩 复 合 地 基 1 3 夯 实 水 泥 土 桩 复 合 地 基 ^ 1 4 砂 石 粧 复 合 地 基 ^ 1 5 湿 陷 性 黄 土 地 基 ^ 16 冻 土 地 基 ^.1 7 膨 胀 土 地 基 ^ 基 础 施 工 ^ 1 一 般 规 定 ^ 2 无 筋 扩 展 基 础 ^

5. 3 钢 筋 混 凝 土 扩 展 基 础 ^ 0 1 ^ 5.4 筏 形 与 箱 形 基 础 ^ ^ 32 ^ 5. 5 钢 筋 混 凝 土 预 制 桩 " ^ ^ 0 0 5.6 泥 浆 护 壁 成 孔 灌 注 桩 ^ ^ 门 5. 7 长 螺 旋 钻 孔 压 灌 桩 ^ " ^47^ 5.8 沉 管 灌 注 桩 ^ ^ 48 ^ 5.9 干 作 业 成 孔 灌 注 桩 ^ ^ ^ ( 仏 ) 5.1 0 钢 桩 ^ ^ ^ ( 冗 ) 5.1 1 锚 杆 静 压 粧 ^ ^ ( 巧 ^ 5^ 12 岩 石 锚 杆 基 础 ^ 56 ^ 5^ 13 沉 井 与 沉 箱 ^ ^ ^ 58 ^ 6 基 坑 支 护 施 工 ^ ^ 工 ) 6^ 1 一 般 规 定, ^ 61 ^ 6.2 灌 注 桩 排 桩 围 护 墙 ^ ^ 61 ^ 6.3 板 桩 围 护 墙 ^ ^ " ^ 63 ^ 6.4 咬 合 桩 围 护 墙 ^ ^ 0 6 0 6,5 型 钢 水 泥 土 搅 拌 墙 ^ 6 6 6.6 地 下 连 续 墙 ^ ^ 68 ^ 6.7 水 泥 土 重 力 式 围 护 墙 ^ ^ 75 ^ 6.8 土 钉 墙 ^ ^ ^ ^ 77 ^ 6.9 内 支 撑 ^ ^ ^ 79 ^ 6^ 10 锚 杆 ( 索 )^ ^ ^ ^ 81 ^ 6. 1 1 与 主 体 结 构 相 结 合 的 基 坑 支 护 鲁 ^ 7 地 下 水 控 制 ^ ^ ^ 7.1 般 规 定 ^ ^ 86 ^ 7.2 集 水 明 排 ^ ⑶ 7,3 降 水 ^ ^ ^ 87 ^ 1.4 截 水 ^ 93 ^ 7.5 回 灌 ^ ^ ^ 9 0

8 土 方 施 工 ^ 8.1 般 规 定 ^ ^ ^ 95 ^ 8.2 基 坑 开 挖 ^ ^ ^ 96 ^ 8.3 岩 石 基 坑 开 挖 ^ 9 9 8.4 土 方 堆 放 与 运 输 ^ 99 V 8.5 基 坑 回 填 ^ ( 忉 ) 9 边 坡 施 工 ^ ^ ^ ^ 9.1 一 般 规 定 ^ 9.2 喷 锚 支 护 ^ ^ 9,3 挡 土 墙 ^ ( 忉 毛 ) 9. 4 边 坡 开 挖 ^ ^ ^ ( ^ ^ ) 10 安 全 与 绿 色 施 工 ^ ^ ( 忉 幻 本 规 范 用 词 说 明 ^ ( 丄 匕 ) 引 用 标 准 名 录 ^ ( 丄 口 ) 附 : 条 文 说 明 ^ ( 丄 巧 )

00111:6111:8 06 X 1 61 :^1 ^1:0^1310115 ^ 1 了 61:1118 ^ ^ 2 8 &810 1:6^111161116111;8 ^ 6 01-01111(1 1101:1011 ^ ^ 8 4 卷 1 061161-^1 1-0(1111161116111;5 ^ ^ 8 4^ 2 5011 &11(1 111116-8011 ^011110181;1011 ^ ^ 8 4^ 3 3311^ 311(1 5&11^51;0116 ^01111(1&11011 ^ ^ 9 4^ 4 1^73311 1001101&11011 ^ ^ 10 4,5 0 又 卜 00115011^&11011 ^01111(1&11011 ^ ^ 11 4^ 6 01-0011112 00115011(1&1:6(1 ^01111^31:1011 ^ ^ ^ ^ 13 4^ 7?1*6103(1111^ ^01111(1&11011 ^ ^ 15 4^ 8 V III^1011 11111)501;^01111(1&110II ^ ^ 17 4 9 911^11 1)1:653113:6 61 羟 1~0111;111 吕 ^01111^&11011 ^ 4 ^ 18 4^ 10 5011-061116111:1111X6^ 口 116 ^01111(1&1:1011 ^ ^ 19 4^ 11 5011-111116 ^ ^!!!!)& 016(1 0011111111 00111 口 05116 ^0111101&11011 ^ ^ 20 4^ 12 06016111:^ 7 &311 邑 1 ^ 乂 61 口 116 00111^0511:6 ^01111(1211:1011 ^ ^ 21 4^ 13 1^3111^1118 5011-061116111: 口 116 001111)0511:6 ^0011(131:1011 ^ ^ 23 4^ 14 5 &11(1 51:0116 001x111111 001X15)0511:6 ^01111(1&11011 ^ ^ 24 4^ 15 1^01111(^31:1011 011 0011&^511)16 10653 ^ ^ 25 4,16 011 ^02611 8011 ^ 28 4^ 17 1^01111(1&1:1011 011 6X^31131^6 5011 ^ ^ 28 &11011 0011511-11011011 ^ ^ 30 5^ 1 061161-&1 1:6011113:611161113 ^ ^ 30 5^ 2 1^011-1-6111^01:06(1 8 口 6^(1 ^0011(1&11011 ^ ^ ^ 30

5^ 3 尺 611^01X6(1 001101-61:6 5^1:6&6 ^01111(1&11011 ^ 31 ^ 5^ 4 尺 3(1 311(1 1?0 义 ^011110131:1011 ^ ^ 3 2 5 5 尺 6111(01X6(1 00110^61;6 口 1:6033 亡 口 116 ^ 3 4 5 6 0351;~111~311:\1 口 116 \^11;11 1^1 ^1(1 ^1*01:601:1011 11 ^ ^ 3 9 5^ 7? 1-655 21-0111:1112 001101:61;6 3116 ^11116(1 1)7 1 〇 打 8 5 311'&1 ^ ^ 47 ^ 5^ 8 0&31~111~511;11 口 116 ^ ^ 48 ^ 5^ 9 0 ^ 7 己 1:111111 羟 0&31-111-511;II 口 116 ^ 4.9 5.1051:661 ^116 ^ ^ ^ 50 ^ 5^ 11 八 1101101 口 116 ^ ^ ^ 5 4 5,12 1^01111^&11011 011 1~00^~31101101: 37316111 ^ ^ 56 ^ 5 會 13 81111^ \^611 &11(1 0&153011 ^ 5 8 81101:111^ 001181;I-1101:1011 0 王 ^01111(^^1:1011 口 1 七 ^ ^ 61 ^ 6^ 1 061161'&1 1^6^1113:61116111;5 ^ ^ 6 1 2 00111:1^110115 1301^(1 口 泣 6 11 ^ ^ ^ 6 1 6^ 3 311661 口 116 ^^1 1 ^ 63 6 暑 4 36 0& III 口!16 界 丑 11 ^ ^ 6 4 6^ 5 3011 1111X6^ ^^11 ^ ^ 6 6 6^ 6 0121^111-^^111 ^^11 ^ ^ 6 8 6^ 7 0 1 3 乂 11 乂 061116111^ 5011 界 &11 ^ 7 5 6 參 8 3011 11&111112 撕 己 11 ^ ^ 77 ^ 6 參 9 511111:.. ^ ^ ^ ^ 79 ^ 10 ^1101101:& ^ ^ 8 1 6^ 11 1^01111(131:1011 ^11 311 卩 001:1;001X11)1116(1 界 111&111 51:!-1101113:6 ^ ^ 83 ^ 00111; 01 ^ ^ ^ 86 ^ 7^ 1 061161'&1 1:6(11111*61116111:5 ~ ^ ^ ^ ^ 86 1.2 1)3:&111&^6 ^&116^165 ^ ^ ^ 8.7 ^ 1.3 0 6 ^ &161111^ ^ ^ 8 7 1.4 0111: 0 飪 61-3111 ^ ' - ^ ^ 9 3 1.5 ^6011211:^6 ^ ^ 9 4

96 ^ 1-0 6 ^ 广 96 ^ 66 ^ 66 ^ 8 0 ^ ^ ^ ( 尝 ) ^ (⑴! ) ^ 0,^ 0!^ ( 寸 艺 ) ^ (1!; ) ^ ^ ^ ( ) ^ ^ 二 ) ^ ^ ^ ^ ^ 310 1 乞 扣 9 〇 110 一 ; 0 3 1 一 5 51! 0 0 00 ^ ^ 8111311131 一 1159 扣.1 3 1 (1 0 3 I 4 0 00 一 1 扣 卜 ^3X3 2 06 上 & 110 1131 口 1\04 ^ 0 ^ 3 0 0 一 1 ^ \ 1 5 0 ^ 3 00 06 5 10 艮 4 仁 扣 3 一 〇 口 0 一 扣 仁 0 二 8 1 2 ; 力 1 扣 8 1 ^ 0 03; 5 寸 00 310 奪 4 0 过 口 一 一 ^ 1 1 1.2 七 2)8X18 么 0 ^ 0 311131113.1 一 0=3:1 19:13X190 I 6 ^ 3 5 +-1 3 匕 101151103 ^ ^ 11? 2 7 90018 4 0 ^ 〇 ^ 扣 ^ 3 0 ^ 3 寸 0^ 1!0^ ^ ^ 0^ 1:1118110^ 0^ 113313 七 11 由 33: 匀 9 2 3 ^ 0 0 8^# II 一 如 口 〇 ^ 0 ^ 由 11^101X3; ^ 811 扣 力!! 扣 13 力 2 0 各 4 0 ;8 2 8 1! 0 一 8 ^ ^^2 I 1!0 一 匀 1! 扣 力 力 V

1 总 则 1. 0. 1 为 在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的 施 工 中 做 到 安 全 适 用 技 术 先 进 经 济 合 理 确 保 质 量 保 护 环 境, 制 定 本 规 范 1. 0^ 2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的 施 工 1. 0. 3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的 施 工 应 保 证 安 全 与 质 量, 且 应 做 到 因 地 制 宜 节 约 资 源 1. 0^ 4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的 施 工 除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外, 尚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2 术 语 1. 0^ 1 地 基 311133011 支 承 基 础 的 土 体 或 岩 体 1. 0,2 基 础 士 01111(^1:1011 将 上 部 结 构 所 承 受 的 外 来 荷 载 及 上 部 结 构 自 重 传 递 到 地 基 上 的 结 构 组 成 部 分 2^ 0^ 3 复 合 地 基 0111 口 03 丨 化 1^01111(1&1:1011 部 分 土 体 被 增 强 或 被 置 换 形 成 增 强 体, 由 增 强 体 和 周 围 地 基 土 共 同 承 担 荷 载 的 地 基 0,4 粧 基 础 口 丨 丨 6 ^011II01&11011 由 置 入 地 基 中 的 桩 和 连 接 于 桩 顶 的 承 台 共 同 组 成 的 基 础 2.0. 5 强 穷 法 017^&1^110 00113011(1&11011 反 复 将 重 锤 提 到 高 处 使 其 自 由 落 下, 给 地 基 以 冲 击 和 振 动 能 量, 将 地 基 土 夯 实 的 地 基 处 理 方 法 0^ 6 强 穷 置 换 法 办 仙 爪 匕 1:6^18061116111: 将 重 锤 提 到 高 处 使 其 自 由 落 下, 在 地 面 形 成 夯 坑, 反 复 交 替 夯 击 填 入 夯 坑 内 的 砂 石 钢 渣 等 粒 料, 使 其 形 成 密 实 墩 体 的 地 基 处 理 方 法 2^ 0^ 7 注 浆 法 取 0111; 丨 呢 利 用 液 压 气 压 或 电 化 学 原 理, 把 能 固 化 的 浆 液 注 入 岩 土 体 空 隙 中, 将 松 散 的 土 粒 或 裂 隙 胶 结 成 一 个 整 体 的 处 理 方 法 1. 0^ 8 预 压 法 口 1:610 狂 01111 邑 法 对 地 基 进 行 堆 载 或 真 空 预 压, 加 速 地 基 土 固 结 的 地 基 处 理 方 2^ 0,9 振 冲 法 乂 1131:0 王 101:811011

在 振 冲 器 水 平 振 动 和 髙 压 水 的 共 同 作 用 下 使 砂 土 层 振 密 或 在 软 弱 土 层 中 成 孔 后 回 填 碎 石 形 成 桩 柱, 与 原 地 基 土 组 成 复 合 地 基 的 地 基 处 理 方 法 2.0.10 粧 端 后 注 衆 灌 注 粧 0031 1)336-81:0111 丨 II 运 1)01:6(1-416 通 过 预 设 在 桩 身 内 的 注 浆 管 和 桩 端 注 浆 器 对 成 粧 后 的 桩 端 进 行 高 压 注 浆 的 灌 注 桩 1. 0 ^ 11 基 坑 工 程 611^111661111^ 为 建 造 地 下 结 构 而 采 取 的 围 护 支 撑 降 水 隔 水 防 渗 加 固 土 ( 石 ) 方 开 挖 和 回 填 等 工 程 的 总 称 ^ 1. 0^ 1 2 基 坑 支 护 结 构 1:61: 过 111111 邑 8111101:111-6 0 王 ^01111(1&11011 ^11; 由 围 护 墙 围 檩 支 撑 ( 锚 杆 立 柱 ( 立 柱 粧 ) 等 系 统 组 成 的 结 构 体 系 1. 0,13 咬 合 粧 360&111:^116 后 施 工 的 灌 注 桩 与 先 施 工 的 灌 注 粧 相 互 搭 接 相 互 切 割 形 成 的 连 续 排 粧 墙 1. 0^14 型 钢 水 泥 土 揽 梓 墙 31:661 811(1 5011-061116111;1111X6(1 ^ ^ 1 1 在 连 续 套 接 的 三 轴 水 泥 土 搅 拌 桩 内 插 入 型 钢 形 成 的 复 合 挡 土 截 水 结 构 1. 0^15 地 下 连 续 墙 出 叩 111~ 吨 111 ^8111 经 机 械 成 槽 后 放 入 钢 筋 笼 浇 灌 混 凝 土 或 放 入 预 制 钢 筋 混 凝 土 板 墙 形 成 的 地 下 墙 体 1. 0,16 铁 接 头 01!1;1;63:^01111; 利 用 铣 槽 机 切 削 先 行 槽 段 混 凝 土 而 形 成 的 地 下 连 续 墙 接 头 2.0.17 接 头 管 ( 箱 ) 丨 III 使 单 元 槽 段 间 形 成 地 下 连 续 墙 接 头 而 采 用 的 临 时 钢 管 ( 箱 1. 0.18 水 泥 土 重 力 式 挡 墙 3 0 丨 &1111118 界 过 11 由 水 泥 土 搅 拌 桩 相 互 搭 接 形 成 的 重 力 式 支 护 结 构 2.0.19 土 钉 墙 3011-1121 丨 16(1 讯 311

釆 用 土 钉 加 固 的 基 坑 侧 壁 土 体 与 护 面 等 组 成 的 支 护 结 构 0 ^ 20 逆 作 法 1:0 口 - 30 撕 11 11161:110^ 利 用 主 体 地 下 结 构 的 全 部 或 一 部 分 作 为 支 护 结 构, 自 上 而 下 施 工 地 下 结 构 并 与 基 坑 开 挖 交 替 实 施 的 施 工 工 法 1. 0^ 21 沉 井 0 口 6!1 0&155011 地 面 上 制 作 井 筒, 通 过 井 内 取 土 使 之 下 沉 至 地 下 预 定 深 度 的 地 下 结 构 1. 0^ 22 气 压 沉 箱 叩 61111131; 丨 0 03.153011 地 面 上 制 作 具 有 水 平 封 板 的 井 筒, 在 封 板 下 形 成 气 压 工 作 室, 向 工 作 室 内 加 气 平 衡 水 土 压 力 进 行 挖 土 作 业, 下 沉 至 地 下 预 定 深 度 的 地 下 结 构 1. 0^ 23 地 下 水 控 制 @ 01111(^31^1: 在 基 坑 工 程 中, 为 了 确 保 基 坑 工 程 顺 利 实 施, 减 少 施 工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而 采 取 的 排 水 降 水 隔 水 和 回 灌 等 措 施 1. 0^ 24 截 水 帷 幕 丨 II ^01 0 ^ ^3161: 用 于 阻 隔 或 减 少 地 下 水 通 过 基 坑 侧 壁 与 坑 底 流 入 基 坑 和 控 制 基 坑 外 地 下 水 位 下 降 的 幕 墙 状 竖 向 截 水 体 2.0. 2 5 无 筋 扩 展 基 础 8 口 王 0111101 狂 1;1011 由 砖 毛 石 混 凝 土 或 毛 石 混 凝 土 灰 土 和 三 合 土 等 材 料 组 成 的, 且 不 需 配 置 钢 筋 的 墙 下 条 形 基 础 或 柱 下 独 立 基 础 1. 0^ 26 钢 筋 混 凝 土 扩 展 基 础 代 丨 001101-61:6 叩 代 乂 ^01111(1&11011 指 柱 下 现 浇 钢 筋 混 凝 土 独 立 基 础 和 墙 下 钢 筋 混 凝 土 条 形 基 础 1. 0^ 27 後 形 与 箱 形 基 础 1^(1 311^ 1?0 又 化 肋 如!;!!! 筏 形 基 础 为 柱 下 或 墙 下 连 续 的 平 板 式 或 梁 板 式 钢 筋 混 凝 土 基 础 箱 型 基 础 为 钢 筋 混 凝 土 底 板 顶 板 及 内 外 纵 横 墙 体 构 成 的 整 体 浇 注 的 单 层 或 多 层 钢 筋 混 凝 土 基 础 1. 0^ 28 盆 式 开 挖 16X08^^11011

在 坑 内 周 边 留 土, 先 挖 除 基 坑 中 部 的 土 方, 形 成 类 似 盆 形 土 体, 在 基 坑 中 部 地 下 结 构 和 支 撑 形 成 后 再 挖 除 基 坑 周 边 土 方 的 开 挖 方 法 1. 0 丨 29 岛 式 开 挖 181^11(1 6X0^^81:1011 在 有 围 护 结 构 的 基 坑 工 程 中, 先 挖 除 基 坑 内 周 边 的 土 方, 形 成 类 似 岛 状 土 体, 然 后 再 挖 除 基 坑 中 部 土 方 的 开 挖 方 法 1. 0^30 铺 杆 ( 索 ) 肛 111 (⑴ 口 在 土 ( 岩 ) 体 中 钻 孔, 插 入 钢 筋 或 钢 绞 线 等 受 拉 筋, 并 在 锚 固 段 灌 注 水 泥 浆 锚 入 稳 定 土 ( 岩 ) 层 内, 另 一 端 与 结 构 体 相 连 形 成 的 受 拉 杆 体 2.0.31 复 合 土 钉 墙 支 护 01!1 303 丨 化 5011 11811111^ 界 &11 由 搅 拌 桩 土 钉 以 及 喷 射 混 凝 土 面 层 组 成 的 围 护 体

3 基 本 规 定 3. 0,1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基 坑 及 边 坡 工 程 施 工 所 使 用 的 材 料 制 品 等 的 质 量 检 验 要 求,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和 设 计 的 规 定 3. 0. 2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基 坑 及 边 坡 工 程 施 工 前, 应 具 备 下 列 资 料 : 1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报 告 ; 2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基 坑 及 边 坡 工 程 施 工 所 需 的 设 计 文 件 ; 3 拟 建 工 程 施 工 影 响 范 围 内 的 建 ( 构 ) 筑 物 地 下 管 线 和 障 碍 物 等 资 料 ; 4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专 项 施 工 监 测 方 案 3. 0. 3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基 坑 及 边 坡 工 程 施 工 的 轴 线 定 位 点 和 高 程 水 准 基 点, 经 复 核 后 应 妥 善 保 护, 并 定 期 复 测 3,0,4 基 坑 工 程 施 工 前 应 做 好 准 备 工 作, 分 析 工 程 现 场 的 工 程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邻 近 地 下 管 线 周 围 建 ( 构 ) 筑 物 及 地 下 障 碍 物 等 情 况 对 邻 近 的 地 下 管 线 及 建 ( 构 ) 筑 物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保 护 措 施 3. 0. 5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基 坑 及 边 坡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控 制 地 下 水 地 表 水 和 潮 汛 的 影 响 3,0,6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冬 雨 季 施 工 应 采 取 防 冻 排 水 措 施 3. 0. 7 严 禁 在 基 坑 ( 槽 ) 及 建 ( 构 ) 筑 物 周 边 影 响 范 围 内 堆 放 土 方 3,0,8 基 坑 ( 槽 ) 开 挖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基 坑 ( 槽 ) 周 边 放 坡 平 台 的 施 工 荷 载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控 制 ; 2 基 坑 ( 槽 ) 开 挖 过 程 中 分 层 厚 度 及 临 时 边 坡 坡 度 应 根 据 土 质 情 况 计 算 确 定 ; 3 基 坑 ( 槽 ) 开 挖 施 工 工 况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3. 0. 9 施 工 中 出 现 险 情 时, 应 及 时 启 动 应 急 措 施 控 制 险 情 3^ 0^ 1 0 施 工 中 遇 有 文 物 古 迹 遗 址 等, 应 立 即 停 止 施 工, 并 上 报 有 关 部 门 3. 0. 1 1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基 坑 及 边 坡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做 好 施 工 记 录

4 地 基 施 工 4.1 一 般 规 定 4,1. 1 施 工 前 应 测 量 和 复 核 地 基 的 平 面 位 置 与 标 高 4,1. 2 地 基 施 工 时 应 及 时 排 除 积 水, 不 得 在 浸 水 条 件 下 施 工 4^1. 3 基 底 标 高 不 同 时, 宜 按 先 深 后 浅 的 顺 序 进 行 施 工 4.1. 4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采 取 减 少 基 底 土 体 扰 动 的 保 护 措 施, 机 械 挖 土 时, 基 底 以 上 200111111 300111111 厚 土 层 应 采 用 人 工 挖 除 1 1.5 地 基 施 工 时, 应 分 析 挖 方 填 方 振 动 挤 压 等 对 边 坡 稳 定 及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4.1. 6 地 基 验 槽 时, 发 现 地 质 情 况 与 勘 察 报 告 不 相 符, 应 进 行 补 勘 4.1. 7 地 基 施 工 完 成 后, 应 对 地 基 进 行 保 护, 并 应 及 时 进 行 基 础 施 工 4.2 素 土 灰 土 地 基 4.2^ 1 素 土 灰 土 地 基 土 料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素 土 地 基 土 料 可 采 用 黏 土 或 粉 质 黏 土, 有 机 质 含 量 不 应 大 于 5 ^, 并 应 过 筛, 不 应 含 有 冻 土 或 膨 胀 土, 严 禁 采 用 地 表 耕 植 土 淤 泥 及 淤 泥 质 土 杂 填 土 等 土 料 ; 2 灰 土 地 基 的 土 料 可 采 用 黏 土 或 粉 质 黏 土, 有 机 质 含 量 不 应 大 于 5 ^, 并 应 过 筛, 其 颗 粒 不 得 大 于 石 灰 宜 采 用 新 鲜 的 消 石 灰, 其 颗 粒 不 得 大 于 5111111, 且 不 应 含 有 未 熟 化 的 生 石 灰 块 粒, 灰 土 的 体 积 配 合 比 宜 为 2 : 8 或 3 :7, 灰 土 应 搅 拌 均 匀 4.2. 2 素 土 灰 土 地 基 土 料 的 施 工 含 水 量 宜 控 制 在 最 优 含 水 量 ± 2 ^ 的 范 围 内, 最 优 含 水 量 可 通 过 击 实 试 验 确 定, 也 可 按 当 地 经

验 取 用 4.2. 3 素 土 灰 土 地 基 的 施 工 方 法, 分 层 铺 填 厚 度, 每 层 压 实 遍 数 等 宜 通 过 试 验 确 定, 分 层 铺 填 厚 度 宜 取 2001X1111 300111111, 应 随 铺 填 随 夯 压 密 实 基 底 为 软 弱 土 层 时, 地 基 底 部 宜 加 强 4.2. 4 素 土 灰 土 换 填 地 基 宜 分 段 施 工, 分 段 的 接 缝 不 应 在 柱 基 墙 角 及 承 重 窗 间 墙 下 位 置, 上 下 相 邻 两 层 的 接 缝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500111111, 接 缝 处 宜 增 加 压 实 遍 数 4.2. 5 基 底 存 在 洞 穴 暗 浜 ( 塘 ) 等 软 硬 不 均 的 部 位 时,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局 部 处 理 4^ 1. 6 素 土 灰 土 地 基 的 施 工 检 验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应 每 层 进 行 检 验, 在 每 层 压 实 系 数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后 方 可 铺 填 上 层 土 2 可 采 用 环 刀 法 贯 入 仪 静 力 触 探 轻 型 动 力 触 探 或 标 准 贯 入 试 验 等 方 法, 其 检 测 标 准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3 采 用 环 刀 法 检 验 施 工 质 量 时, 取 样 点 应 位 于 每 层 厚 度 的 2 / 3 深 度 处 筏 形 与 箱 形 基 础 的 地 基 检 验 点 数 量 每 501112 1 0 0!2 不 应 少 于 1 个 点 ; 条 形 基 础 的 地 基 检 验 点 数 量 每 10111 20111 不 应 少 于 1 个 点 ; 每 个 独 立 基 础 不 应 少 于 1 个 点 4 采 用 贯 入 仪 或 轻 型 动 力 触 探 检 验 施 工 质 量 时, 每 分 层 检 验 点 的 间 距 应 小 于 4111 4.3 砂 和 砂 石 地 基 4.3,1 砂 和 砂 石 地 基 的 材 料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宜 采 用 颗 粒 级 配 良 好 的 砂 石, 砂 石 的 最 大 粒 径 不 宜 大 于 50111111, 含 泥 量 不 应 大 于 5 ; 2 采 用 细 砂 时 应 掺 入 碎 石 或 卵 石, 掺 量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3 砂 石 材 料 应 去 除 草 根 垃 圾 等 有 机 物, 有 机 物 含 量 不 应 大 于 ⑶ 4.3. 2 砂 和 砂 石 地 基 的 施 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施 工 前 应 通 过 现 场 试 验 性 施 工 确 定 分 层 厚 度 施 工 方 法 振 捣 遍 数 振 捣 器 功 率 等 技 术 参 数 ; 2 分 段 施 工 时 应 采 用 斜 坡 搭 接, 每 层 搭 接 位 置 应 错 开 0,5111 1. 0111, 搭 接 处 应 振 压 密 实 ; 3 基 底 存 在 软 弱 土 层 时 应 在 与 土 面 接 触 处 先 铺 一 层 150111111 300111111 厚 的 细 砂 层 或 铺 一 层 土 工 织 物 ; 4 分 层 施 工 时, 下 层 经 压 实 系 数 检 验 合 格 后 方 可 进 行 上 一 层 施 工 4^ 3^ 3 砂 石 地 基 的 施 工 质 量 宜 采 用 环 刀 法 贯 入 法 载 荷 法 现 场 直 接 剪 切 试 验 等 方 法 检 测, 并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 2,6 条 的 有 关 规 定 - 4. 4 粉 煤 灰 地 基 4. 4. 1 粉 煤 灰 填 筑 材 料 应 选 用 III 级 以 上 粉 煤 灰, 颗 粒 粒 径 宜 为 0^ 001111111 严 禁 混 入 生 活 垃 圾 及 其 他 有 机 杂 质, 并 应 符 合 建 筑 材 料 有 关 放 射 性 安 全 标 准 的 要 求 4. 4. 2 粉 煤 灰 地 基 施 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施 工 时 应 分 层 摊 铺, 逐 层 夯 实, 铺 设 厚 度 宜 为 2 0 0!11111 300111111, 用 压 路 机 时 铺 设 厚 度 宜 为 300111111 400111111, 四 周 宜 设 置 具 有 防 冲 刷 功 能 的 隔 离 措 施 ; 2 施 工 含 水 量 宜 控 制 在 最 优 含 水 量 ± 4 的 范 围 内, 底 层 粉 煤 灰 宜 选 用 较 粗 的 灰, 含 水 量 宜 稍 低 于 最 优 含 水 量 ; 3 小 面 积 基 坑 基 槽 的 垫 层 可 用 人 工 分 层 摊 铺, 用 平 板 振 动 器 或 蛙 式 打 夯 机 进 行 振 ( 夯 ) 实, 每 次 振 ( 夯 ) 板 应 重 叠 1 / 2 板 1/3 板, 往 复 压 实, 由 两 侧 或 四 侧 向 中 间 进 行, 夯 实 不 少 于 3 遍, 大 面 积 垫 层 应 采 用 推 土 机 摊 铺, 先 用 推 土 机 预 压 2 遍, 然 后 用 压 路 机 碾 压, 施 工 时 压 轮 重 叠 1 / 2 轮 宽 1 / 3 轮 宽, 往 复 碾 压 4 遍 6 遍 ; 4 粉 煤 灰 宜 当 天 即 铺 即 压 完 成, 施 工 最 低 气 温 不 宜 低 于 0 00 ;

5 每 层 铺 完 检 测 合 格 后, 应 及 时 铺 筑 上 层, 并 严 禁 车 辆 在 其 上 行 驶, 铺 筑 完 成 应 及 时 饶 筑 混 凝 土 垫 层 或 上 覆 3 00111111 500111111 土 进 行 封 层 4.4. 3 粉 煤 灰 地 基 不 得 采 用 水 沉 法 施 工, 在 地 下 水 位 以 下 施 工 时, 应 采 取 降 排 水 措 施, 不 得 在 饱 和 或 浸 水 状 态 下 施 工 基 底 为 软 土 时, 宜 先 铺 填 200111111 左 右 厚 的 粗 砂 或 高 炉 干 渣 ^ 4,4 粉 煤 灰 地 基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检 验 铺 筑 厚 度 碾 压 遍 数 施 工 含 水 量 搭 接 区 碾 压 程 度 压 实 系 数 等, 并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1 1. 6 条 的 有 关 规 定 4.5 强 夯 地 基 4.5. 1 施 工 前 应 在 现 场 选 取 有 代 表 性 的 场 地 进 行 试 夯 试 夯 区 在 不 同 工 程 地 质 单 元 不 应 少 于 1 处, 试 夯 区 不 应 小 于 2 0 0 X 2 0 1 1 1 4,5,2 周 边 存 在 对 振 动 敏 感 或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建 ( 构 ) 筑 物 和 地 下 管 线 时, 不 宜 采 用 强 夯 法 4.5. 3 强 夯 施 工 主 要 机 具 设 备 的 选 择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起 重 机 :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的 强 夯 能 级, 选 用 带 有 自 动 脱 钩 装 置 与 夯 锤 质 量 和 落 距 相 匹 配 的 履 带 式 起 重 机 或 其 他 专 用 设 备, 高 能 级 强 夯 时 应 采 取 防 机 架 倾 覆 措 施 ; 2 夯 锤 : 夯 锤 底 面 宜 为 圆 形, 锤 底 宜 均 匀 设 置 4 个 6 个 孔 径 25001111 的 排 气 孔, 强 夯 置 换 夯 锤 宜 在 周 边 设 置 排 气 槽, 强 夯 锤 锤 底 静 接 地 压 力 宜 为 2 0 1 ^ 3 801^?1 强 夯 置 换 锤 锤 底 静 接 地 压 力 宜 为 1 0 0 1 ^ ^ 3001^? 七 3 自 动 脱 钩 装 置 : 应 具 有 足 够 的 强 度 和 耐 久 性, 且 施 工 灵 活 易 于 操 作 4,5,4 强 夯 施 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夯 击 前 应 将 各 夯 点 位 置 及 夯 位 轮 廓 线 标 出, 夯 击 前 后 应 测 量 地 面 高 程, 计 算 每 点 逐 击 夯 沉 量 ; 2 每 遍 夯 击 后 应 及 时 将 夯 坑 填 平 或 推 平, 并 测 量 场 地 高 程,

计 算 本 遍 场 地 夯 沉 量 ; 3 完 成 全 部 夯 击 遍 数 后, 应 按 夯 印 搭 接 1 / 5 锤 径 1 / 3 锤 径 的 夯 击 原 则, 用 低 能 量 满 夯 将 场 地 表 层 松 土 夯 实 并 碾 压, 测 量 强 夯 后 场 地 高 程 ; 4 强 夯 应 分 区 进 行, 宜 先 边 区 后 中 部, 或 由 临 近 建 ( 构 ) 筑 物 一 侧 向 远 离 一 侧 方 向 进 行 4^5^5 强 夯 置 换 施 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强 夯 置 换 墩 材 料 宜 采 用 级 配 良 好 的 块 石 碎 石 矿 渣 等 质 地 坚 硬 性 能 稳 定 的 粗 颗 粒 材 料, 粒 径 大 于 300X11111 的 颗 粒 含 量 不 宜 大 于 全 重 的 3 0 ^ ; 2 夯 点 施 打 原 则 宜 为 由 内 而 外 隔 行 跳 打 ; 3 每 遍 穷 击 后 测 量 场 地 高 程, 计 算 本 遍 场 地 抬 升 量, 抬 升 量 超 设 计 标 高 部 分 宜 及 时 推 除 4.5. 6 软 土 地 区 及 地 下 水 位 埋 深 较 浅 地 区, 采 用 降 水 联 合 低 能 级 强 夯 施 工 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强 夯 施 工 前 应 先 设 置 降 排 水 系 统, 降 水 系 统 宜 采 用 真 空 井 点 系 统, 在 加 固 区 以 外 3!1 4111 处 宜 设 置 外 围 封 闭 井 点 ; 2 夯 击 区 降 水 设 备 的 拆 除 应 待 地 下 水 位 降 至 设 计 水 位 并 稳 定 不 少 于 2 4 后 进 行 ; 确 定 ; 3 低 能 级 强 夯 应 采 用 少 击 多 遍 先 轻 后 重 的 原 则 ; 4 每 遍 强 夯 间 歇 时 间 宜 根 据 超 孔 隙 水 压 力 消 散 不 低 于 80 5 地 下 水 位 埋 深 较 浅 地 区 施 工 场 地 宜 设 纵 横 向 排 水 沟 网, 沟 网 最 大 间 距 不 宜 大 于 15111 4.5. 7 雨 季 施 工 时 夯 坑 内 或 场 地 积 水 应 及 时 排 除 ^ 5,8 冬 期 施 工 应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 1 应 先 将 冻 土 清 除 后 再 进 行 强 夯 施 工 ; 2 最 低 气 温 髙 于 一 1 5 〇 冻 深 在 800111111 以 内 时 可 进 行 点 穷 施 工, 且 点 夯 的 能 级 与 击 数 应 适 当 增 加, 满 夯 应 在 解 冻 后 进 行, 满 ^ 12 ^

夯 能 级 应 适 当 增 加 ; 3 强 夯 施 工 完 成 的 地 基 在 冬 期 来 临 前, 应 设 覆 盖 层 保 护 4^ 5,9 对 强 夯 置 换 应 检 查 置 换 墩 底 部 深 度, 对 降 水 联 合 低 能 级 强 夯 应 动 态 监 测 地 下 水 位 变 化 强 夯 施 工 质 量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1 5,9 的 规 定 表 1 5,9 强 夯 施 工 质 量 允 许 偏 差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或 允 许 值 检 测 方 法 夯 锤 落 距 ±300111111 用 钢 尺 量, 钢 索 设 标 志 夯 锤 定 位 士 150111111 用 钢 尺 量 锤 重 ± 1 0 0 1 ^ 称 重 夯 击 遍 数 及 顺 序 设 计 要 求 计 数 法 夯 点 定 位 士 500111111 用 钢 尺 量 满 夯 后 场 地 平 整 度 ±100111111 水 准 仪 夯 击 范 围 ( 超 出 基 础 宽 度 ) 设 计 要 求 用 钢 尺 量 间 歇 时 间 设 计 要 求 夯 击 击 数 设 计 要 求 计 数 法 最 后 两 击 平 均 夯 沉 量 设 计 要 求 水 准 仪 4. 5. 1 0 强 夯 施 工 结 束 后 质 量 检 测 的 间 隔 时 间 : 砂 土 地 基 不 宜 少 于 7 4, 粉 性 土 地 基 不 宜 少 于 14(1, 黏 性 土 地 基 不 宜 少 于 2 8 3, 强 夯 置 换 和 降 水 联 合 低 能 级 强 夯 地 基 质 量 检 测 的 间 隔 时 间 不 宜 少 于 2 8 3 4. 6 注 浆 加 固 地 基 4. 6 1 注 浆 施 工 前 应 进 行 室 内 浆 液 配 比 试 验 和 现 场 注 浆 试 验 4. 6. 2 注 浆 施 工 应 记 录 注 浆 压 力 和 浆 液 流 量, 并 应 采 用 自 动 压 力 流 量 记 录 仪 4,6,3 注 浆 顺 序 应 按 跳 孔 间 隔 注 浆 方 式 进 行, 并 宜 采 用 先 外 围 后 内 部 的 注 浆 施 工 方 法 13

4.6. 4 注 浆 孔 的 孔 径 宜 为 70111! 110011X1, 孔 位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孔 垂 直 度 偏 差 应 小 于 1 / 1 0 0 注 浆 孔 的 钻 杆 角 度 与 设 计 角 度 之 间 的 倾 角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2 4,6#5 浆 液 宜 采 用 普 通 硅 酸 盐 水 泥, 注 浆 水 灰 比 宜 取 0,5 1 6 浆 液 应 搅 拌 均 匀, 注 浆 过 程 中 应 连 续 搅 拌, 搅 拌 时 间 应 小 于 浆 液 初 凝 时 间 浆 液 在 压 注 前 应 经 筛 网 过 滤 4.6. 6 注 浆 管 上 拔 时 宜 使 用 拔 管 机 塑 料 阀 管 注 浆 时, 注 浆 芯 管 每 次 上 拔 高 度 应 为 330111111 花 管 注 浆 时, 花 管 每 次 上 拔 或 下 钻 高 度 宜 为 3 0 0 瓜 111 500111111 采 用 低 坍 落 度 的 砂 浆 压 密 注 浆 时, 每 次 上 拔 高 度 宜 为 4 00111111 6 00111111 4.6. 7 注 浆 压 力 的 选 用 应 根 据 土 层 的 性 质 及 其 埋 深 确 定 劈 裂 注 浆 时, 砂 土 中 宜 取 0, 1 黏 性 土 宜 取 2 励?3 0,3 1 ^ 1 ^ 采 用 水 泥 - 水 玻 璃 双 液 快 凝 浆 液 的 注 浆 时 压 力 应 小 于 注 浆 时 浆 液 流 量 宜 取 10171X1 比 2017111 匕 采 用 坍 落 度 为 251X1111 75111111 的 水 泥 砂 浆 压 密 注 浆 时, 注 浆 压 力 宜 为 注 浆 的 流 量 宜 为 1017111 出 2 0 1 7 : ^ 1 1 4,6,8 在 浆 液 拌 制 时 加 入 的 掺 合 料 外 加 剂 的 量 应 通 过 试 验 确 定, 或 按 照 下 列 指 标 选 用 : 1 磨 细 粉 煤 灰 掺 入 量 宜 为 水 泥 用 量 的 2 0 5 0 ^ ; 2 水 玻 璃 的 模 数 应 为 3. 0 3. 3, 掺 入 量 宜 为 水 泥 用 量 的 3 表 面 活 性 剂 ( 或 减 水 剂 ) 的 掺 入 量 宜 为 水 泥 用 量 的 3 ^ 0. 5 ^ ; 4 膨 润 土 的 掺 人 量 宜 为 水 泥 用 量 的 1 ^ 5 ^ 4.6.9 冬 期 施 工 时, 在 日 平 均 气 温 低 于 5 1 或 最 低 温 度 低 于 一 3 1 的 条 件 下 注 浆 时 应 采 取 防 浆 体 冻 结 措 施 夏 季 施 工 时, 用 水 温 度 不 得 高 于 3 5 1 且 对 浆 液 及 注 浆 管 路 应 采 取 防 晒 措 施 4.6. 1 0 注 浆 过 程 中 可 采 取 调 整 浆 液 配 合 比 间 歇 式 注 浆 调 整 浆 液 的 凝 结 时 间 上 口 封 闭 等 措 施 防 止 地 面 冒 浆 ^ 14 ^

4.6. 1 1 注 浆 施 工 中 应 做 好 原 材 料 检 验 注 浆 体 强 度 注 浆 孔 位 孔 深 注 浆 施 工 顺 序 注 浆 压 力 注 浆 流 量 等 项 目 的 记 录 与 质 量 控 制 4.7 预 压 地 基 1 7. 1 施 工 前 应 在 现 场 进 行 预 压 试 验, 并 根 据 试 验 情 况 确 定 施 工 参 数 4.7. 2 水 平 排 水 砂 垫 层 施 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垫 层 材 料 宜 用 中 粗 砂, 含 泥 量 应 小 于 2 垫 层 材 料 的 干 密 度 应 大 于 1. 5 8 八 仍 3 ; 3 在 预 压 区 内 宜 设 置 与 砂 垫 层 相 连 的 排 水 盲 沟 或 排 水 管 ^ 3 竖 向 排 水 体 施 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砂 井 的 砂 料 宜 用 中 砂 或 粗 砂, 含 泥 量 应 小 于 3, 砂 井 的 实 际 灌 砂 量 不 得 小 于 计 算 值 的 9 5 ^ ; 2 砂 袋 或 塑 料 排 水 带 埋 入 砂 垫 层 中 的 长 度 不 应 少 于 5 0 0 0 1 1 1, 平 面 井 距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井 径, 垂 直 度 偏 差 宜 小 于 1. 5 ^, 拔 管 后 带 上 砂 袋 或 塑 料 排 水 带 的 长 度 不 应 大 于 500111111, 回 带 根 数 不 应 大 于 总 根 数 的 5 ^ ; 3 塑 料 排 水 带 接 长 时, 应 采 用 滤 膜 内 芯 板 平 搭 接 的 连 接 方 式, 搭 接 长 度 应 大 于 200111! 4^7. 4 堆 载 预 压 法 施 工 时 应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分 级 逐 渐 加 载 在 如 载 过 程 中 应 每 天 进 行 竖 向 变 形 量 水 平 位 移 及 孔 隙 水 压 力 等 项 目 的 监 测, 且 应 根 据 监 测 资 料 控 制 加 载 速 率 4, 5 真 空 预 压 法 施 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应 根 据 场 地 大 小 形 状 及 施 工 能 力 进 行 分 块 分 区, 每 个 加 固 区 应 用 整 块 密 封 薄 膜 覆 盖 ; 2 真 空 预 压 的 抽 气 设 备 宜 采 用 射 流 真 空 泵, 空 抽 时 应 达 到 9 5 ^ 以 上 的 真 空 吸 力, 其 数 量 应 根 据 加 固 面 积 和 土 层 性 能 等 确 定 ; 3 真 空 管 路 的 连 接 点 应 密 封, 在 真 空 管 路 中 应 设 置 止 回 阀 和 ^ 1 5

闸 阀, 滤 水 管 应 设 在 排 水 砂 垫 层 中, 其 上 覆 盖 厚 度 100111111 200111111 的 砂 层 ; 4 密 封 膜 热 合 粘 结 时 宜 用 双 热 合 缝 的 平 搭 接, 搭 接 宽 度 应 大 于 15111111, 应 铺 设 两 层 以 上, 覆 盖 膜 周 边 采 用 挖 沟 折 铺 平 铺 用 黏 土 压 边 围 埝 沟 内 覆 水 以 及 膜 上 全 面 覆 水 等 方 法 进 行 密 封 ; 5 当 处 理 区 有 充 足 水 源 补 给 的 透 水 层 或 有 明 显 露 头 的 透 气 层 时, 应 采 用 封 闭 式 截 水 墙 形 成 防 水 帷 幕 等 方 法 以 隔 断 透 水 层 或 透 气 层 ; 6 施 工 现 场 应 连 续 供 电, 当 连 续 5 4 实 测 沉 降 速 率 小 于 或 等 于 或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时, 可 停 止 抽 真 空 4.7. 6 真 空 堆 载 联 合 预 压 法 施 工 时, 应 先 进 行 抽 真 空, 真 空 压 力 达 到 设 计 要 求 并 稳 定 后 进 行 分 级 堆 载, 并 根 据 位 移 和 孔 隙 水 压 力 的 变 化 控 制 堆 载 速 率 4.7. 7 堆 载 预 压 法 的 施 工 检 测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竖 向 排 水 体 施 工 质 量 检 测 包 括 排 水 体 的 材 料 质 量 沉 降 速 率 位 置 插 入 深 度 高 出 砂 垫 层 的 距 离 以 及 插 人 塑 料 排 水 带 的 回 带 长 度 和 根 数 等, 砂 井 或 袋 装 砂 井 的 砂 料 必 须 取 样 进 行 颗 粒 分 析 和 渗 透 性 试 验 ; 2 水 平 排 水 体 砂 料 按 施 工 分 区 进 行 检 测 单 元 划 分, 或 以 每 1 0 0 0 0!2 的 加 固 面 积 为 一 检 测 单 元, 每 一 检 测 单 元 的 砂 料 检 测 数 量 不 应 少 于 3 组 ; 3 堆 载 分 级 荷 载 的 高 度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本 级 荷 载 折 算 高 度 的 5, 最 终 堆 载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设 计 总 荷 载 的 折 算 高 度 ; 4 堆 载 分 级 堆 高 结 束 后 应 在 现 场 进 行 堆 料 的 重 度 检 测, 检 测 数 量 宜 为 每 1 0 0 0!2 组, 每 组 3 个 点 ; 5 堆 载 高 度 按 每 251112 个 点 进 行 检 测 4.7. 8 真 空 预 压 法 的 施 工 检 测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竖 向 排 水 体 水 平 排 水 砂 垫 层 及 处 理 效 果 检 测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4. 7. 7 条 的 规 定 ; # 16 #

2 真 空 度 观 测 可 分 为 真 空 管 内 真 空 度 和 膜 下 真 空 度, 每 个 膜 厂 真 空 度 测 头 监 控 面 积 宜 为 1 0 0 0!2 20001112; 3 抽 真 空 期 间 真 空 管 内 真 空 度 应 大 于 9 0 0 ^, 膜 下 真 空 度 宜 大 于 4. 8 振 冲 地 基 4.8. 1 施 工 前 应 在 现 场 进 行 振 冲 试 验, 以 确 定 水 压 振 密 电 流 和 留 振 时 间 等 各 种 施 工 参 数 4.8. 2 振 冲 置 换 施 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水 压 可 用 2001^1^ 600^?3, 水 量 可 用 2 0 0 1 ^ 6001^/1^1, 造 孔 速 度 宜 为 卩.5111/ 11^ 1 2,0111/ 111111; 2 当 稳 定 电 流 达 到 密 实 电 流 值 后 宜 留 振 3 0 并 将 振 冲 器 提 升 3001X1111 500111111, 每 次 填 料 厚 度 不 宜 大 于 500111111; 3 施 工 顺 序 宜 从 中 间 向 外 围 或 间 隔 跳 打 进 行, 当 加 固 区 附 近 存 在 既 有 建 ( 构 ) 筑 物 或 管 线 时, 应 从 邻 近 建 筑 物 一 边 开 始, 逐 步 向 外 施 工 ; 4 施 工 现 场 应 设 置 排 泥 水 沟 及 集 中 排 泥 的 沉 淀 池 1 8,3 振 冲 加 密 施 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振 冲 加 密 宜 采 用 大 功 率 振 冲 器, 下 沉 宜 快 速, 造 孔 速 度 宜 为 8111/1X1 丨 11 10111/111 丨 11, 每 段 提 升 高 度 宜 为 500111111, 每 米 振 密 时 间 宜 为 1111 丨 II; 2 对 于 粉 细 砂 地 基, 振 冲 加 密 可 采 用 双 点 共 振 法 进 行 施 工, 留 振 时 间 宜 为 103 20 3, 下 沉 和 上 提 速 度 宜 为 1. 0111/ 111 丨 II 1. 5111/ 1111119 水 压 宜 为 1001^?3 2001^? 每 段 提 升 高 度 宜 为 500111111; 3 施 工 顺 序 宜 从 外 围 或 两 侧 向 中 间 进 行 4.8. 4 振 冲 法 的 质 量 检 测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振 冲 孔 平 面 位 置 的 容 许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桩 径 的 0. 2 倍, 垂 直 度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1 / 1 0 0 ; 2 施 工 后 应 间 隔 一 定 时 间 方 可 进 行 质 量 检 验, 对 黏 性 土 地

基, 间 隔 时 间 不 少 于 2 1 4, 对 粉 性 土 地 基, 间 隔 时 间 不 少 于 14 山 对 砂 土 地 基, 间 隔 时 间 不 少 于 7 山 3 对 桩 体 应 采 用 动 力 触 探 试 验 检 测, 对 粧 间 土 宜 采 用 标 准 贯 入 静 力 触 探 动 力 触 探 或 其 他 原 位 测 试 等 方 法 进 行 检 测, 检 测 位 置 应 在 等 边 三 角 形 或 正 方 形 的 中 心, 检 测 数 量 不 应 少 于 桩 孔 总 数 的 2 5, 且 不 少 于 5 点 4^ 9^ 1 4. 9 高 压 喷 射 注 浆 地 基 高 压 喷 射 注 浆 施 工 前 应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工 艺 性 试 验, 数 量 不 应 少 于 2 根 ^ 9,2 高 压 喷 射 注 浆 的 施 工 技 术 参 数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单 管 法 和 二 重 管 法 的 高 压 水 泥 浆 浆 液 流 压 力 宜 为 201^1?3 301^? 技, 二 重 管 法 的 气 流 压 力 宜 为 2 三 重 管 法 的 高 压 水 射 流 压 力 宜 为 201^?3 4 0 ^?3, 低 压 水 泥 浆 浆 液 流 压 力 宜 为 0, 1. 气 流 压 力 宜 为 0^ & ; 3 双 高 压 旋 喷 桩 注 浆 的 高 压 水 压 力 宜 为 351^1^± 2^1^, 流 量 宜 为 7017111 丨 II 801/111 丨 II, 高 压 浆 液 的 压 力 宜 为 201^ 匕 ± 流 量 宜 为 7017111 丨 II 8017111 匕, 压 缩 空 气 的 压 力 宜 为 匕 5^?^ 0,, 流 量 宜 为 1. 0 III3 III 丨 I I 3,0 I I I 3 7 01111; 4 提 升 速 度 宜 为 05111/111 丨 11 0 丨 25111/111 丨 II, 并 应 根 据 试 桩 确 定 施 工 参 数 4.9. 3 寫 压 喷 射 注 浆 材 料 宜 采 用 普 通 硅 酸 盐 水 泥 所 用 外 加 剂 及 掺 合 料 的 数 量, 应 通 过 试 验 确 定 水 泥 浆 液 的 水 灰 比 宜 取 0 ^ 8 1. 5 ^ 9 ^ 4 钻 机 成 孔 直 径 宜 为 90111111 1501X1111, 钻 机 定 位 偏 差 应 小 于 20111111, 钻 机 安 放 应 水 平, 钻 杆 垂 直 度 偏 差 应 小 于 1 / 1 0 0 4,9^5 钻 机 与 高 压 泵 的 距 离 不 宜 大 于 50111, 钻 孔 定 位 偏 差 不 得 大 于 50111111 喷 射 注 浆 应 由 下 向 上 进 行, 注 浆 管 分 段 提 升 的 搭 接 长 ^ 18 ^

度 应 大 于 1 0 0 瓜 111 4.9. 6 对 需 要 扩 大 加 固 范 围 或 提 高 强 度 的 工 程, 宜 采 用 复 喷 措 施 4.9. 7 周 边 环 境 有 保 护 要 求 时 可 采 取 速 凝 浆 液 隔 孔 喷 射 冒 浆 回 灌 放 慢 施 工 速 度 或 具 有 排 泥 装 置 的 全 方 位 高 压 旋 喷 技 术 等 措 施 4.9. 8 高 压 喷 射 注 浆 施 工 时, 邻 近 施 工 影 响 区 域 不 应 进 行 抽 水 作 业 4.1 0 水 泥 土 搅 拌 桩 地 基 1 10. 1 施 工 前 应 进 行 工 艺 性 试 桩, 数 量 不 应 少 于 2 根 4.1 0. 2 单 轴 与 双 轴 水 泥 土 搅 拌 法 施 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施 工 深 度 不 宜 大 于 18:01, 搅 拌 桩 机 架 安 装 就 位 应 水 平, 导 向 架 垂 直 度 偏 差 应 小 于 1 / 1 5 0, 桩 位 偏 差 不 得 大 于 50111111, 桩 径 和 桩 长 不 得 小 于 设 计 值 ; 2 单 轴 和 双 轴 水 泥 土 搅 拌 粧 浆 液 水 灰 比 宜 为 5 5 1 6 5, 制 备 好 的 浆 液 不 得 离 析, 泵 送 应 连 续, 且 应 采 用 自 动 压 力 流 量 记 录 仪 ; 3 双 轴 水 泥 土 搅 拌 桩 成 粧 应 采 用 两 喷 三 搅 工 艺, 处 理 粗 砂 砾 砂 时, 宜 增 加 搅 拌 次 数, 钻 头 喷 浆 搅 拌 提 升 速 度 不 宜 大 于 0 丨 5111/ II, 钻 头 搅 拌 下 沉 速 度 不 宜 大 于 1.0111/111 丨 II, 钻 头 每 转 一 圈 的 提 升 ( 或 下 沉 ) 量 宜 为 10111111 15111111, 单 机 2 4 1 内 的 搅 拌 量 不 应 大 于 1001113 ; 4 施 工 时 宜 用 流 量 泵 控 制 输 浆 速 度, 注 浆 泵 出 口 压 力 应 保 持 在 0, 601^11^, 输 浆 速 度 应 保 持 常 量 ; 5 钻 头 搅 拌 下 沉 至 预 定 标 高 后, 应 喷 浆 搅 拌 3 0 3 后 再 开 始 提 升 钻 杆 4,10.3 三 轴 水 泥 土 搅 拌 法 施 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施 工 深 度 大 于 30111 的 搅 拌 桩 宜 采 用 接 杆 工 艺, 大 于 30111 的 机 架 应 有 稳 定 性 措 施, 导 向 架 垂 直 度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1 / 2 5 0 ; 19

2 三 轴 水 泥 土 搅 拌 桩 桩 氷 泥 浆 液 的 水 灰 比 宜 为 1. 5 2. 0, 制 备 好 的 浆 液 不 得 离 析, 泵 送 应 连 续, 且 应 采 用 自 动 压 力 流 量 记 录 仪 ; 3 搅 拌 下 沉 速 度 宜 为 0 丨 511^111 丨 11 1. ( ^ / 爪 丨 II, 提 升 速 度 宜 为 1111/111 丨 II 2111/1^ 11, 并 应 保 持 匀 速 下 沉 或 提 升 ; 4 可 采 用 跳 打 方 式 单 侧 挤 压 方 式 和 先 行 钻 孔 套 打 方 式 施 工, 对 于 硬 质 土 层, 当 成 桩 有 困 难 时, 可 采 用 预 先 松 动 土 层 的 先 行 钻 孔 套 打 方 式 施 工 ; 5 搅 拌 桩 在 加 固 区 以 上 的 土 层 扰 动 区 宜 采 用 低 掺 量 加 固 ; 6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髙 的 工 程 应 采 用 三 轴 搅 拌 桩, 并 应 通 过 试 成 桩 及 其 监 测 结 果 调 整 施 工 参 数, 邻 近 保 护 对 象 时, 搅 拌 下 沉 速 度 宜 为 0,5111/ 111 丨 II 0 丨 8111/111 丨 II, 提 升 速 度 宜 为 1. 0111/111111 内, 喷 浆 压 力 不 宜 大 于 ⑴ 8 从? 七 7 施 工 时 宜 用 流 量 泵 控 制 输 浆 速 度, 注 浆 泵 出 口 压 力 宜 保 持 在 0 丨 4 ^ 1 ^ 0, 并 应 使 搅 拌 提 升 速 度 与 输 浆 速 度 同 步 4.1 0. 4 水 泥 土 搅 拌 桩 基 施 工 时, 停 桨 面 应 高 于 桩 顶 设 计 标 高 300111111 500111111 开 挖 基 坑 时, 应 将 搅 拌 桩 顶 端 浮 浆 桩 段 用 人 工 挖 除 4.1 0. 5 施 工 中 因 故 停 浆 时, 应 将 钻 头 下 沉 至 停 浆 点 以 下 51X1 处, 待 恢 复 供 浆 时 再 喷 浆 搅 拌 提 升, 或 将 钻 头 抬 高 至 停 浆 点 以 上 0. 5! 处, 待 恢 复 供 浆 时 再 喷 浆 搅 丼 下 沉 4.11 土 和 灰 土 挤 密 桩 复 合 地 基 1 11. 1 土 和 灰 土 挤 密 桩 的 成 孔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现 场 土 质 和 周 围 环 境 等 情 况, 选 用 沉 管 法 冲 击 法 或 钻 孔 法 4,11. 2 土 和 灰 土 挤 密 桩 的 施 工 应 按 下 列 顺 序 进 行 : 1 施 工 前 应 平 整 场 地, 定 出 粧 孔 位 置 并 编 号 ; 2 整 片 处 理 时 宜 从 里 向 外, 局 部 处 理 时 宜 从 外 向 里, 施 工 时 应 间 隔 1 个 2 个 孔 依 次 进 行 ; ^ 20 ^

3 成 孔 达 到 要 求 深 度 后 应 及 时 回 填 夯 实 1 11.3 土 和 灰 土 挤 密 粧 的 土 填 料 宜 采 用 就 地 或 就 近 基 槽 中 挖 出 的 粉 质 黏 土 所 用 石 灰 应 为 I I 级 以 上 新 鲜 块 灰, 石 灰 使 用 前 应 消 解 并 筛 分, 其 粒 径 不 应 大 于 土 和 灰 土 的 质 量 及 体 积 配 合 比 应 符 合 第 4. 2. 1 条 的 规 定 4.1 1. 4 桩 孔 夯 填 时 填 料 的 含 水 量 宜 控 制 在 最 优 含 水 量 ± 3 ^ 的 范 围 内, 夯 实 后 的 干 密 度 不 应 低 于 其 最 大 干 密 度 与 设 计 要 求 压 实 系 数 的 乘 积 填 料 的 最 优 含 水 量 及 最 大 干 密 度 可 通 过 击 实 试 验 确 定 4.1 1. 5 向 孔 内 填 料 前, 孔 底 应 夯 实, 应 抽 样 检 查 桩 孔 的 直 径 深 度 垂 直 度 和 粧 位 偏 差,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桩 孔 直 径 的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粧 径 的 5 乂 ; 2 桩 孔 深 度 的 偏 差 应 为 士 500111111; 3 桩 孔 的 垂 直 度 偏 差 不 宜 大 于 1. 5 ^ ; 4 桩 位 偏 差 不 宜 大 于 粧 径 的 5 4.1 1. 6 桩 孔 经 检 验 合 格 后,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向 孔 内 分 层 填 人 筛 好 的 素 土 灰 土 或 其 他 填 料, 并 应 分 层 夯 实 至 设 计 标 高 4^11.7 土 和 灰 土 挤 密 桩 的 施 工 质 量 检 测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成 桩 后 应 及 时 抽 检 施 工 质 量, 抽 检 数 量 不 应 少 于 桩 总 数 的 1 ^ ; 2 成 桩 后 应 检 查 施 工 记 录 检 验 全 部 处 理 深 度 内 粧 体 和 粧 间 土 的 干 密 度, 并 将 其 分 别 换 算 为 平 均 压 实 系 数 和 平 均 挤 密 系 数 4.1 2 水 泥 粉 煤 灰 碎 石 桩 复 合 地 基 4.1 2. 1 施 工 前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室 内 配 合 比 试 验 长 螺 旋 钻 孔 灌 注 成 桩 所 用 混 合 料 坍 落 度 宜 为 1601X11X1 200:11111, 振 动 沉 管 灌 注 成 粧 所 用 混 合 料 與 落 度 宜 为 30111111 50111111 4.1 2. 2 水 泥 粉 煤 灰 碎 石 桩 施 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用 振 动 沉 管 灌 注 成 粧 和 长 螺 旋 钻 孔 灌 注 成 桩 施 工 时, 粧 体 ^ 21 ^

配 比 中 采 用 的 粉 煤 灰 可 选 用 电 厂 收 集 的 粗 灰, 采 用 长 螺 旋 钻 孔 管 内 泵 压 混 合 料 灌 注 成 粧 时, 宜 选 用 细 度 045111111 方 孔 筛 筛 余 百 分 比 ) 不 大 于 4 5 的 1 级 或 瓜 级 以 上 等 级 的 粉 煤 灰 ; 2 长 螺 旋 钻 孔 管 内 泵 压 混 合 料 成 桩 施 工 时 每 方 混 合 料 粉 煤 灰 掺 量 宜 为 7 0 4 9 0 4 ; 3 成 孔 时 宜 先 慢 后 快, 并 应 及 时 检 查 纠 正 钻 杆 偏 差, 成 桩 过 程 应 连 续 进 行 ; 4 长 螺 旋 钻 孔 管 内 泵 压 混 合 料 成 桩 施 工 时, 当 钻 至 设 计 深 度 后, 应 掌 握 提 拔 钻 杆 时 间, 混 合 料 栗 送 量 应 与 拔 管 速 度 相 配 合, 压 灌 应 一 次 连 续 灌 注 完 成, 压 灌 成 粧 时, 钻 具 底 端 出 料 口 不 得 髙 于 钻 孔 内 桩 料 的 液 面 ; 5 沉 管 灌 注 成 粧 施 工 拔 管 速 度 应 按 匀 速 控 制, 并 控 制 在 1. 之!!!/!!!!!! ]^ 5111/111 丨 II, 遇 歡 泥 或 派 泥 质 土 层, 拔 管 速 度 应 适 当 放 慢, 沉 管 拔 出 地 面 确 认 成 桩 桩 顶 标 高 后, 用 粒 状 材 料 或 湿 黏 性 土 封 顶 ; 6 振 动 沉 管 灌 注 成 桩 后 桩 顶 浮 浆 厚 度 不 宜 大 于 200111111; 7 拔 管 应 在 钻 杆 芯 管 充 满 混 合 料 后 开 始, 严 禁 先 拔 管 后 泵 料 ; 8 粧 顶 标 高 宜 高 于 设 计 粧 顶 标 高 0 丨 5111 以 上 4.1 2. 3 桩 的 垂 直 度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1 / 1 0 0 满 堂 布 粧 基 础 的 桩 位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桩 径 的 0,4 倍 ; 条 形 基 础 的 桩 位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桩 径 的 2 5 倍 ; 单 排 布 粧 的 桩 位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60111111 4.1 2. 4 褥 垫 层 铺 设 宜 采 用 静 力 压 实 法 基 底 桩 间 土 含 水 量 较 小 时, 也 可 采 用 动 力 夯 实 法 夯 填 度 不 应 大 于 0. 9 4.1 2. 5 冬 期 施 工 时, 混 合 料 入 孔 温 度 不 得 低 于 5 4.1 2. 6 施 工 质 量 检 验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成 桩 过 程 应 抽 样 做 混 合 料 试 块, 每 台 机 械 一 天 应 做 一 组 3 块 ) 试 块 边 长 为 150111111 的 立 方 体 :!, 标 准 养 护, 测 定 其 立 方 体 抗 压 强 度 ; ^ 22 ^

2 施 工 质 量 应 检 查 施 工 记 录 混 合 料 坍 落 度 桩 数 桩 位 偏 差 褥 垫 层 厚 度 夯 填 度 和 桩 体 试 块 抗 压 强 度 等 ; 3 地 基 承 载 力 检 验 应 采 用 单 桩 复 合 地 基 载 荷 试 验 或 单 桩 载 荷 试 验, 单 体 工 程 试 验 数 量 应 为 总 桩 数 的 I X 且 不 应 少 于 3 点, 对 桩 体 检 测 应 抽 取 不 少 于 总 桩 数 的 1 0 进 行 低 应 变 动 力 试 验, 检 测 桩 身 完 整 性 4.1 3 夯 实 水 泥 土 桩 复 合 地 基 1 13.1 夯 实 水 泥 土 桩 施 工 前 应 进 行 工 艺 性 试 桩, 试 桩 数 量 不 应 少 于 2 根 4.1 3. 2 夯 实 水 泥 土 桩 的 施 工,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选 用 成 孔 工 艺 挤 土 成 孔 宜 选 用 沉 管 冲 击 等 方 法, 非 挤 土 成 孔 宜 选 用 洛 阳 铲 螺 旋 钻 等 方 法 4.1 3. 3 夯 填 桩 孔 时, 应 选 用 机 械 夯 实, 夯 锤 应 与 桩 径 相 适 应 分 段 夯 填 时, 夯 锤 的 落 距 和 填 料 厚 度 应 根 据 现 场 试 验 确 定, 落 距 宜 大 于 21X1, 填 料 厚 度 宜 取 250111111 400111111 混 合 填 料 密 实 度 不 应 小 于 0 93 0 4.13.4 土 料 中 的 有 机 质 含 量 不 得 大 于 5 ^, 不 得 含 有 垃 圾 杂 质 冻 土 或 膨 胀 土 等, 使 用 时 应 过 筛 混 合 料 的 含 水 量 宜 控 制 在 最 优 含 水 量 ± 2 ^ 的 范 围 内 土 料 与 水 泥 应 拌 和 均 匀, 混 合 料 搅 拌 时 间 不 宜 少 于 2 爪 丨 II, 混 合 料 坍 落 度 宜 为 30111111 50111111 ^ 1 3. 5 施 工 应 隔 排 隔 桩 跳 打 向 孔 内 填 料 前 孔 底 应 夯 实, 宜 采 用 二 夯 一 填 的 连 续 成 桩 工 艺 每 根 粧 的 成 桩 过 程 应 连 续 进 行 桩 顶 夯 填 高 度 应 大 于 设 计 粧 顶 标 高 200111111 300111111, 垫 层 施 工 时 应 将 多 余 桩 体 凿 除, 桩 顶 面 应 水 平 垫 层 铺 设 时 应 压 ( 夯 ) 密 实, 夯 填 度 不 应 大 于 0. 9 1 1 3. 6 沉 管 法 拔 管 速 度 宜 控 制 为 1. 2111/111 丨 II 1. 5111/111 丨 II, 每 提 升 1. 5111 2 丨 0111 留 振 2 0 3 桩 管 拔 出 地 面 后 应 用 粒 状 材 料 或 黏 土 封 顶 23

4^ 13. 7 夯 实 水 泥 土 桩 复 合 地 基 施 工 质 量 检 测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施 工 过 程 中, 对 夯 实 水 泥 土 粧 的 成 粧 质 量, 应 及 时 进 行 抽 样 检 验, 抽 样 检 验 的 数 量 不 应 少 于 总 桩 数 的 2 ^ ; I 2 承 载 力 检 验 应 采 用 单 桩 复 合 地 基 载 荷 试 验, 对 重 要 或 大 型 工 程, 尚 应 进 行 多 桩 复 合 地 基 载 荷 试 验, 单 体 工 程 试 验 数 量 应 为 总 桩 数 的 0 丨 5 ^ 1,0 ^, 且 不 应 少 于 3 点 4. 1 4 砂 石 桩 复 合 地 基 4^ 14. 1 施 工 前 应 进 行 成 桩 工 艺 和 成 桩 挤 密 试 验, 工 艺 性 试 桩 的 数 量 不 应 少 于 2 根 4^ 14. 2 砂 石 桩 施 工 可 采 用 振 动 沉 管 锤 击 沉 管 或 冲 击 成 孔 等 成 桩 法 当 用 于 消 除 粉 细 砂 及 粉 土 液 化 时, 宜 用 振 动 沉 管 成 桩 法 4. 1 4. 3 振 动 沉 管 成 粧 法 施 工 应 根 据 沉 管 和 挤 密 情 况, 控 制 填 砂 量 提 升 高 度 和 速 度 挤 压 次 数 和 时 间 电 机 的 工 作 电 流 等 振 动 沉 管 法 施 工 宜 采 用 单 打 法 或 反 插 法 锤 击 法 挤 密 应 根 据 锤 击 的 能 量, 控 制 分 段 的 填 砂 量 和 成 桩 的 长 度, 锤 击 沉 管 成 桩 法 施 工 可 采 用 单 管 法 或 双 管 法 1 14. 4 砂 石 桩 的 施 工 顺 序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对 砂 土 地 基 宜 从 外 围 或 两 侧 向 中 间 进 行 ; 2, 对 黏 性 土 地 基 宜 从 中 间 向 外 围 或 隔 排 施 工 ; 3 在 邻 近 既 有 建 ( 构 ) 筑 物 施 工 时, 应 背 离 建 ( 构 ) 筑 物 方 向 进 行 4^ 14. 5 采 用 活 瓣 桩 靴 施 工 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对 砂 土 和 粉 土 地 基 宜 选 用 尖 锥 型 ; 2 对 黏 性 土 地 基 宜 选 用 平 底 型 ; 3 一 次 性 粧 尖 可 采 用 混 凝 土 锥 形 桩 尖 4. 1 4. 6 砂 石 粧 填 料 宜 用 天 然 级 配 的 中 砂 粗 砂 拔 管 宜 在 管 内 灌 入 砂 料 高 度 大 于 1 / 3 管 长 后 开 始 拔 管 速 度 应 均 匀, 不 宜 过 快 4. 1 4. 7 施 工 时 桩 位 水 平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套 管 外 径 的 1 3 倍 套 管 ^ 24 ^

垂 直 度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1 / 1 0 0 4,14.8 砂 石 桩 施 工 后, 应 将 基 底 标 高 下 的 松 散 层 挖 除 或 夯 压 密 实, 随 后 铺 设 并 压 实 砂 垫 层 1 14.9 砂 石 桩 复 合 地 基 施 工 质 量 检 测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施 工 期 间 及 施 工 结 束 后 应 检 查 砂 石 粧 的 施 工 记 录, 沉 管 法 施 工 尚 应 检 查 套 管 往 复 挤 压 振 动 次 数 与 时 间 套 管 升 降 幅 度 和 速 度 每 次 填 砂 石 量 等 项 目 施 工 记 录 ; 2 施 工 完 成 后 应 间 隔 一 定 时 间 方 可 进 行 质 量 检 验, 对 饱 和 黏 性 土 地 基 应 待 孔 隙 水 压 力 消 散 后 进 行, 间 隔 时 间 不 宜 少 于 2 8 4, 对 粉 土 砂 土 和 杂 填 土 地 基, 不 宜 少 于 7 4 ; 3 砂 石 桩 的 施 工 质 量 检 验 可 采 用 单 桩 载 荷 试 验, 对 桩 体 可 采 用 动 力 触 探 试 验 检 测, 对 桩 间 土 可 采 用 标 准 贯 入 静 力 触 探 动 力 触 探 或 其 他 原 位 测 试 等 方 法 进 行 检 测, 桩 间 土 质 量 的 检 测 位 置 应 在 等 边 三 角 形 或 正 方 形 的 中 心, 检 测 数 量 不 应 少 于 桩 孔 总 数 的 2 ^ 0 ; ^ 4 砂 石 桩 地 基 承 载 力 检 验 应 采 用 复 合 地 基 载 荷 试 验, 检 测 数 量 不 应 少 于 总 桩 数 的, 且 每 个 单 体 建 筑 不 应 少 于 3 点 4.1 5 湿 陷 性 黄 土 地 基 4,15.1 在 湿 陷 性 黄 土 上 进 行 基 础 施 工 时 应 采 取 阻 止 施 工 用 水 和 场 地 雨 水 流 入 地 基 土 的 措 施 4.1 5. 2 采 用 强 夯 法 处 理 湿 陷 性 黄 土 地 基, 消 除 湿 陷 性 黄 土 层 的 有 效 深 度, 应 根 据 试 夯 确 定 在 有 效 深 度 内, 土 的 湿 陷 系 数 除 应 小 于 0 1 5, 尚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夯 点 的 夯 击 次 数 和 最 后 2 击 的 平 均 夯 沉 量, 应 按 试 夯 结 果 或 试 夯 记 录 绘 制 的 夯 击 次 数 和 夯 沉 量 的 关 系 曲 线 确 定 2 夯 锤 宜 选 用 圆 形, 不 小 于 2 0 1 的 锤 宜 用 铸 钢 锤, 在 置 换 强 夯 中 应 采 用 铸 钢 锤, 锤 重 常 为 101 201 4 0 1 601 3 施 工 场 地 土 层 处 理 厚 度 以 内 土 的 含 水 量 小 于 1 0 乂 时, 宜 ^ 25 ^

按 1 1 1 1 X 1 1 1 1 的 方 格 网 点, 并 在 方 格 中 心 加 一 点 的 布 孔 方 式 钻 孔, 向 孔 中 定 量 注 水 润 湿 土 体 ; 当 土 含 水 量 大 于 塑 限 3 ^ 以 上 时, 应 采 取 降 低 含 水 量 的 措 施 ; 当 需 要 加 水 润 湿 的 土 层 限 于 上 层, 且 厚 度 小 于 1. 0111 时, 可 采 用 地 表 水 畦 浇 水 润 湿 4 强 夯 施 工 过 程 中 或 施 工 结 束 后, 应 检 查 每 个 夯 点 的 累 计 夯 沉 量 不 得 小 于 试 夯 时 各 夯 点 平 均 夯 沉 量 的 9 5 5 强 夯 处 理 湿 陷 性 黄 土 地 基 检 测 抽 样 点 数 应 按 表 1 15. 2 确 定, 每 点 检 测 抽 样 深 度 及 数 量 应 为 从 终 止 夯 面 向 下 每 隔 0.5111 1. 0 0 取 样 一 件, 取 样 深 度 不 应 小 于 设 计 的 夯 实 厚 度 以 下 1. 0! 处 表 4,15.2 强 夯 处 理 湿 陷 性 黄 土 地 基 检 测 抽 样 点 数 强 夯 施 工 面 积 ( 拉 2) 最 少 抽 样 点 数 最 少 抽 样 点 数 计 算 方 法 ^ 5 0 0 5 按 直 接 插 人 法 计 算 5000 17 按 直 接 插 入 法 计 算 50000 58 按 直 接 插 人 法 计 算 500000 200 按 直 接 插 入 法 计 算 注 强 夯 施 工 面 积 指 在 同 一 工 程 地 质 条 件 ( 包 括 含 水 量 类 别 ) 的 施 工 场 地 用 同 一 强 夯 参 数 及 同 一 夯 沉 量 控 制 指 标 施 工 的 强 夯 面 积 6 强 夯 施 工 完 毕 检 测 的 最 短 时 间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含 水 量 小 于 1 6 ^ 的 湿 陷 性 黄 土 应 为 14 山 2 :! 含 水 量 为 1 6 ^ 18 乂 的 湿 陷 性 黄 土 应 为 2 1 山 3 含 水 量 大 于 1 8 义 的 湿 陷 性 黄 土 应 为 28(1 4,15.3 采 用 挤 密 桩 法 施 工 除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1 1 1 节 的 规 定 外, 尚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挤 密 桩 法 适 用 于 处 理 地 下 水 位 以 上 的 湿 陷 性 黄 土 地 基, 处 理 厚 度 宜 为 3111 1 5 瓜 2 湿 陷 性 黄 土 地 基 土 含 水 量 低 于 1 2 时, 可 对 处 理 范 围 内 的 土 层 进 行 预 浸 水 增 湿 ; 当 预 浸 水 土 层 深 度 在 0111 以 内 时, 可 采,2 6 幸

用 地 表 水 畦 的 浸 水 方 法, 地 表 水 畦 的 高 宜 为 300111111 500111111, 每 畦 范 围 不 宜 大 于 5 0!12 ; 浸 水 土 层 深 度 大 于 2. 0 1 1 1 时, 应 采 用 地 表 水 畦 与 深 层 浸 水 孔 结 合 的 方 法 3 孔 底 在 填 料 前 应 夯 实, 孔 内 填 料 宜 用 素 土 灰 土 或 水 泥 土, 填 料 宜 分 层 回 填 夯 实, 其 压 实 系 数 不 宜 小 于 0 丨 9 7 4 湿 陷 性 黄 土 地 基 挤 密 桩 可 采 取 沉 管 挤 密 成 孔 冲 击 法 夯 扩 挤 密 成 孔 或 钻 孔 夯 扩 法 挤 密 成 孔 5 采 用 挤 密 桩 法 施 工 应 按 下 列 要 求 进 行 地 基 质 量 检 测 : 1 孔 内 填 料 的 夯 实 质 量 应 及 时 抽 样 检 查, 也 可 通 过 现 场 试 验 测 定, 检 测 数 量 不 得 少 于 总 孔 数 的 2 ^, 每 台 班 不 应 少 于 1 孔, 在 全 部 孔 深 内, 宜 每 1111 取 土 样 测 定 干 密 度, 检 测 点 的 位 置 应 在 距 孔 心 2 / 3 孔 半 径 处 ; 2 对 重 大 工 程, 应 在 处 理 深 度 内 分 层 取 样 测 定 挤 密 土 及 孔 内 填 料 的 湿 陷 性 及 压 缩 性, 且 应 在 现 场 进 行 静 载 荷 试 验 或 其 他 原 味 测 试 4.1 5. 4 预 浸 水 法 的 施 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预 浸 水 法 宜 用 于 处 理 湿 陷 性 黄 土 厚 度 大 于 101X1, 自 重 湿 陷 的 计 算 值 大 于 5 0 0!1111 的 场 地, 浸 水 前 宜 通 过 现 场 试 坑 浸 水 试 验 确 定 浸 水 时 间 耗 水 量 和 湿 陷 量 等 2 采 用 预 浸 水 法 处 理 地 基,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浸 水 坑 边 缘 至 既 有 建 筑 物 的 距 离 不 宜 小 于 50111, 并 应 防 止 由 于 浸 水 影 响 附 近 建 筑 物 和 场 地 边 坡 的 稳 萣 性 ; 2 浸 水 坑 的 边 长 不 得 小 于 湿 陷 性 黄 土 层 的 厚 度, 当 浸 水 坑 的 面 积 较 大 时, 可 分 段 进 行 浸 水 ; 3 浸 水 坑 内 的 水 头 高 度 不 宜 小 于 300111111, 连 续 浸 水 时 间 应 以 湿 陷 变 形 稳 定 为 准, 其 稳 定 标 准 应 为 最 后 5 4 的 平 均 湿 陷 量 小 于 3 地 基 预 浸 水 结 柬 后, 在 基 础 施 工 前 应 进 行 补 充 勘 察 工 作, 重 新 评 定 地 基 土 的 湿 陷 性, 并 应 采 用 垫 层 或 其 他 方 法 处 理 上 部 湿

陷 性 黄 土 象 1 6 冻 土 地 基 4. 1 6. 1 基 础 梁 下 有 冻 胀 土 时, 应 在 基 础 梁 下 填 以 炉 渣 等 松 散 材 料, 并 根 据 土 的 冻 胀 性 预 留 冻 胀 变 形 的 空 隙 ^ 1 6. 2 为 了 防 止 施 工 和 使 用 期 间 的 雨 水 地 表 水 生 产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等 浸 入 地 基, 应 做 好 排 水 设 施 山 区 应 做 好 截 水 沟 或 在 建 筑 物 下 设 置 暗 沟, 以 排 走 地 表 水 和 潜 水, 避 免 因 基 础 堵 水 而 造 成 冻 结 4^ 16. 3 按 采 暖 设 计 的 建 筑 物, 当 年 不 能 竣 工 或 入 冬 前 不 能 交 付 正 常 便 用, 或 使 用 中 可 能 出 现 冬 期 不 能 正 常 采 暧 时, 应 对 地 基 采 取 相 应 的 越 冬 保 温 措 施 对 非 采 暖 建 筑 物 的 跨 年 度 工 程, 入 冬 前 应 及 时 回 填, 并 采 取 保 温 措 施 4^ 17. 1 1 1 7 膨 胀 土 地 基 膨 胀 土 基 础 施 工 前 应 完 成 场 地 平 整 挡 土 墙 护 坡 防 洪 沟 及 排 水 沟 等 工 程, 使 排 水 通 畅, 边 坡 稳 定 4^ 17. 2 施 工 场 地 应 做 好 排 水 措 施, 禁 止 施 工 用 水 流 入 基 坑 ( 槽 ), 施 工 用 水 管 网 严 禁 渗 漏 4. 1 7. 3 临 时 生 活 设 施 水 池 淋 灰 池 洗 料 场 混 凝 土 预 制 构 件 场 搅 拌 站 及 防 洪 沟 等 应 有 防 渗 措 施, 至 建 筑 物 外 墙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1 0 0 4. 1 7. 4 膨 胀 土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宜 避 开 雨 季 施 工 开 挖 基 坑 ( 槽 ) 发 现 地 裂 局 部 上 层 滞 水 或 土 层 有 较 大 变 化 时, 应 及 时 处 理 后 方 能 继 续 施 工 4. 1 7. 5 膨 胀 土 地 基 基 础 施 工 宜 采 用 分 段 快 速 作 业 法, 施 工 过 程 中 不 得 使 基 坑 ( 槽 ) 曝 晒 或 泡 水 雨 季 施 工 应 采 取 防 水 措 施 4. 1 7. 6 验 槽 后, 应 及 时 浇 筑 混 凝 土 垫 层 或 采 取 封 闭 坑 底 措 施 ^ 28,

4.1 7. 7 灌 注 桩 施 工 时, 应 采 用 干 法 成 孔 成 孔 后, 应 清 除 孔 底 虚 土, 并 应 及 时 浇 筑 混 凝 土 4.1 7. 8 基 坑 ( 槽 ) 应 及 时 分 层 回 填, 严 禁 灌 水 回 填 料 宜 选 用 非 膨 胀 土 弱 膨 胀 土 或 掺 6 石 灰 的 膨 胀 土 29

5 基 础 施 工 5.1 般 规 定 5^ 1. 1 基 础 施 工 前 应 进 行 地 基 验 槽, 并 应 清 除 表 层 浮 土 和 积 水, 验 槽 后 应 立 即 浇 筑 垫 层 5, 1. 2 基 础 施 工 完 成 后 应 设 置 沉 降 观 测 点, 沉 降 观 测 点 的 设 置 与 观 测 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建 筑 变 形 测 量 规 范 0 了 8 的 规 定 5,1. 3 垫 层 混 凝 土 应 在 基 础 验 槽 后 立 即 浇 筑, 混 凝 土 强 度 达 到 设 计 强 度 7 0 ^ 后, 方 可 进 行 后 续 施 工 5^1.4 基 础 施 工 完 毕 后 应 及 时 回 填, 回 填 前 应 及 时 清 理 基 槽 内 的 杂 物 和 积 水, 回 填 质 量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5.2 无 筋 扩 展 基 础 5.2. 1 砖 砌 体 基 础 的 施 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砖 及 砂 浆 的 强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砂 浆 的 稠 度 宜 为 70111111 100111111, 砖 的 规 格 应 一 致, 砖 应 提 前 浇 水 湿 润 ; 2 砌 筑 应 上 下 错 缝, 内 外 搭 砌, 竖 缝 错 开 不 应 小 于 1 / 4 砖 长, 砖 基 础 水 平 缝 的 砂 浆 饱 满 度 不 应 低 于 8 0 ^, 内 外 墙 基 础 应 同 时 砌 筑, 对 不 能 同 时 砌 筑 而 又 必 须 留 置 的 临 时 间 断 处, 应 砌 筑 成 斜 槎, 斜 槎 的 水 平 投 影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高 度 的 2 / 3 ; 3 深 浅 不 一 致 的 基 础, 应 从 低 处 开 始 砌 筑, 并 应 由 高 处 向 低 处 搭 砌, 当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搭 接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基 础 底 的 高 差, 搭 接 长 度 范 围 内 下 层 基 础 应 扩 大 砌 筑, 砌 体 的 转 角 处 和 交 接 处 应 同 时 砌 筑, 不 能 同 时 砌 筑 时 应 留 槎 接 槎 ; 4 宽 度 大 于 300111111 的 洞 口, 上 方 应 设 置 过 梁 5,1. 2 毛 石 砌 体 基 础 的 施 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30

1 毛 石 的 强 度 规 格 尺 寸 表 面 处 理 和 毛 石 基 础 的 宽 度 阶 宽 阶 高 等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2 粗 料 毛 石 砌 筑 灰 缝 不 宜 大 于 20111111, 各 层 均 应 铺 灰 坐 浆 砌 筑, 砌 好 后 的 内 外 侧 石 缝 应 用 砂 浆 勾 嵌 ; 3 基 础 的 第 一 皮 及 转 角 处 交 接 处 和 洞 口 处, 应 采 用 较 大 的 平 毛 石, 并 采 取 大 面 朝 下 的 方 式 坐 浆 砌 筑, 转 角 阴 阳 角 等 部 位 应 选 用 方 正 平 整 的 毛 石 互 相 拉 结 砌 筑, 最 上 面 一 皮 毛 石 应 选 用 较 大 的 毛 石 砌 筑 ; 4 毛 石 基 础 应 结 合 牢 靠, 砲 筑 应 内 外 搭 砲, 上 下 错 缝, 拉 结 石 丁 硇 石 交 错 设 置, 不 应 在 转 角 或 纵 横 墙 交 接 处 留 设 接 槎, 接 槎 应 采 用 阶 梯 式, 不 应 留 设 直 槎 或 斜 槎 5. 1. 3 混 凝 土 基 础 施 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混 凝 土 基 础 台 阶 应 支 模 浇 筑, 模 板 支 撑 应 牢 固 可 靠, 模 板 接 缝 不 应 漏 浆 ; 2 台 阶 式 基 础 宜 一 次 浇 筑 完 成, 每 层 宜 先 浇 边 角, 后 浇 中 间, 坡 度 较 陡 的 锥 形 基 础 可 采 取 支 模 浇 筑 的 方 法 ; 筑 ; 3 不 同 底 标 高 的 基 础 应 开 挖 成 阶 梯 状, 混 凝 土 应 由 低 到 高 浇 4 混 凝 土 浇 筑 和 振 捣 应 满 足 均 勻 性 和 密 实 性 的 要 求, 浇 筑 完 成 后 应 采 取 养 护 措 施 5.3 钢 筋 混 凝 土 扩 展 基 础 5.3. 1 柱 下 钢 筋 混 凝 土 独 立 基 础 施 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混 凝 土 宜 按 台 阶 分 层 连 续 浇 筑 完 成, 对 于 阶 梯 形 基 础, 每 一 台 阶 作 为 一 个 浇 捣 层, 每 浇 筑 完 一 台 阶 宜 稍 停 5 卜 1. 0 匕 待 其 初 步 获 得 沉 实 后, 再 浇 筑 上 层, 基 础 上 有 插 筋 埋 件 时, 应 固 定 其 位 置 ; 2 杯 形 基 础 的 支 模 宜 采 用 封 底 式 杯 口 模 板, 施 工 时 应 将 杯 口 模 板 压 紧, 在 杯 底 应 预 留 观 测 孔 或 振 捣 孔, 混 凝 土 浇 筑 应 对 称 均 勻

下 料, 杯 底 混 凝 土 振 捣 应 密 实 ; 3 锥 形 基 础 模 板 应 随 混 凝 土 浇 捣 分 段 支 设 并 固 定 牢 靠, 基 础 边 角 处 的 混 凝 土 应 捣 实 密 实 5.3. 2 钢 筋 混 凝 土 条 形 基 础 施 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绑 扎 钢 筋 时, 底 部 钢 筋 应 绑 扎 牢 固, 采 用 只?3 3 0 0 钢 筋 时, 端 部 弯 钩 应 朝 上, 柱 的 锚 固 钢 筋 下 端 应 用 9 0 弯 钩 与 基 础 钢 筋 绑 扎 牢 固, 按 轴 线 位 置 校 核 后 上 端 应 固 定 牢 靠 ; 2 混 凝 土 宜 分 段 分 层 连 续 浇 筑, 每 层 厚 度 宜 为 3 00111111 500111111, 各 段 各 层 间 应 互 相 衔 接, 混 凝 土 浇 捣 应 密 实 5,3^3 基 础 混 凝 土 浇 筑 完 后, 外 露 表 面 应 在 1 2 卜 内 覆 盖 并 保 湿 养 护 5. 4 筏 形 与 箱 形 基 础 5.4. 1 基 础 混 凝 土 可 采 用 一 次 连 续 浇 筑, 也 可 留 设 施 工 缝 分 块 连 续 浇 筑, 施 工 缝 宜 留 设 在 结 构 受 力 较 小 且 便 于 施 工 的 位 置 5.4. 2 采 用 分 块 浇 筑 的 基 础 混 凝 土, 应 根 据 现 场 场 地 条 件 基 坑 开 挖 流 程 基 坑 施 工 监 测 数 据 等 合 理 确 定 浇 筑 的 先 后 顺 序 5.4. 3 在 浇 筑 基 础 混 凝 土 前, 应 清 除 模 板 和 钢 筋 上 的 杂 物, 表 面 干 燥 的 垫 层 木 模 板 应 浇 水 湿 润 5 丨 4,4 筏 形 与 箱 形 基 础 混 凝 土 浇 筑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混 凝 土 运 输 和 输 送 设 备 作 业 区 域 应 有 足 够 的 承 载 力 ; 2 混 凝 土 浇 筑 方 向 宜 平 行 于 次 梁 长 度 方 向, 对 于 平 板 式 筏 形 基 础 宜 平 行 于 基 础 长 边 方 向 ; 3 根 据 结 构 形 状 尺 寸 混 凝 土 供 应 能 力 混 凝 土 浇 筑 设 备 场 内 外 条 件 等 划 分 泵 送 混 凝 土 浇 筑 区 域 及 浇 筑 顺 序, 采 用 硬 管 输 送 混 凝 土 时, 宜 由 远 而 近 浇 筑, 多 根 输 送. 管 同 时 浇 筑 时, 其 浇 筑 速 度 宜 保 持 一 致 ; 4 混 凝 土 应 连 续 浇 筑, 且 应 均 勻 密 实 ; 5 混 凝 土 浇 筑 的 布 料 点 宜 接 近 浇 筑 位 置, 应 采 取 减 缓 混 凝 土 ^ 32 ^

下 料 冲 击 的 措 施, 混 凝 土 自 高 处 倾 落 的 自 由 高 度 应 根 据 混 凝 土 的 粗 骨 料 粒 径 确 定, 粗 骨 料 粒 径 大 于 25111111 时 不 应 大 于 3111, 粗 骨 料 粒 径 不 大 于 25111111 时 不 应 大 于 6111; 6 基 础 混 凝 土 应 采 取 减 少 表 面 收 缩 裂 缝 的 二 次 抹 面 技 术 措 施 5.4. 5 筏 形 与 箱 形 基 础 混 凝 土 养 护 宜 采 用 浇 水 蓄 热 喷 涂 养 护 剂 等 方 式 5^ 4^ 6 筏 形 与 箱 形 基 础 大 体 积 混 凝 土 浇 筑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混 凝 土 宜 采 用 低 水 化 热 水 泥, 合 理 选 择 外 掺 料 外 加 剂, 优 化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 2 混 凝 土 浇 筑 应 选 择 合 适 的 布 料 方 案, 宜 由 远 而 近 浇 筑, 各 布 料 点 浇 筑 速 度 应 均 衡 ; 3 混 凝 土 宜 采 用 斜 面 分 层 浇 筑 方 法, 混 凝 土 应 连 续 浇 筑, 分 层 厚 度 不 应 大 于 50011111!, 层 间 间 隔 时 间 不 应 大 于 混 凝 土 的 初 凝 时 间 ; 4 混 凝 土 裸 露 表 面 应 采 用 覆 盖 养 护 方 式, 当 混 凝 土 表 面 以 内 40111111 80111111 位 置 的 温 度 与 环 境 温 度 的 差 值 小 于 2 5 0 时, 可 结 束 覆 盖 养 护, 覆 盖 养 护 结 束 但 尚 未 达 到 养 护 时 间 要 求 时, 可 采 用 洒 水 养 护 方 式 直 至 养 护 结 束 5.4. 7 筏 形 与 箱 形 基 础 后 浇 带 和 施 工 缝 的 施 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地 下 室 柱 墙 反 梁 的 水 平 施 工 缝 应 留 设 在 基 础 顶 面 ; 2 基 础 垂 直 施 工 缝 应 留 设 在 平 行 于 平 板 式 基 础 短 边 的 任 何 位 置 且 不 应 留 设 在 柱 角 范 围, 梁 板 式 基 础 垂 直 施 工 缝 应 留 设 在 次 梁 跨 度 中 间 的 1 / 3 范 围 内 ; 3 后 浇 带 和 施 工 缝 处 的 钢 筋 应 贯 通, 侧 模 应 固 定 牢 靠 ; 4 箱 形 基 础 的 后 浇 带 两 侧 应 限 制 施 工 荷 载, 梁 板 应 有 临 时 支 撑 措 施 ; 5 后 浇 带 和 施 工 缝 处 浇 筑 混 凝 土 前, 应 清 除 浮 浆 疏 松 石 子 ^ 33 ^

和 软 弱 混 凝 土 层, 浇 水 湿 润 ; 6 后 浇 带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宜 比 两 侧 混 凝 土 提 高 一 级, 施 工 缝 处 后 浇 混 凝 土 应 待 先 浇 混 凝 土 强 度 达 到 1. 21^11^ 后 方 可 进 行 5. 5 钢 筋 混 凝 土 预 制 桩 5^ 5^ 1 预 制 场 地 应 平 整 坚 实 无 积 水 5^ 5,2 预 制 桩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先 张 法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管 桩 0 6 1 3 4 7 6 和 预 制 钢 筋 混 凝 土 方 桩 9 3 4 等 的 规 定 5.5. 3 混 凝 土 预 制 桩 的 混 凝 土 强 度 达 到 70^ 后 方 可 起 吊, 达 到 1 0 0 后 方 可 运 输 5,5^4 重 叠 法 制 作 预 制 钢 筋 混 凝 土 方 桩 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桩 与 邻 桩 及 底 模 之 间 的 接 触 面 应 采 取 隔 离 措 施 ; 2 上 层 桩 或 邻 粧 的 浇 筑, 应 在 下 层 桩 或 邻 桩 的 混 凝 土 达 到 设 计 强 度 的 3 0 ^ 以 上 时, 方 可 进 行 ; 3 根 据 地 基 承 载 力 确 定 叠 制 的 层 数 ; 4 混 凝 土 应 由 桩 顶 向 桩 尖 连 续 浇 筑, 桩 的 表 面 应 平 整 密 实 5.5. 5 混 凝 土 预 制 桩 制 作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5,5^ 5 的 规 定 表 5.5. 5 混 凝 土 预 制 桩 制 作 允 许 偏 差 桩 型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 历!!!) 横 截 面 边 长 ± 5 桩 顶 对 角 线 之 差 ^ 1 0 钢 筋 混 凝 土 预 制 方 粧 保 护 层 厚 度 ± 5 桩 身 弯 曲 矢 高 且 20 桩 尖 偏 心 ^ 1 0 桩 顶 平 面 对 桩 中 心 线 的 倾 斜 0 桩 节 长 度 士 20 34

续 表 5,5.5 粧 型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直 径 300111111 7001X1111 8001X11X1 1400111111 长 度 十 5 2 4-7 一 4 ± 5 冗 0 乙 钢 筋 混 凝 土 管 壁 厚 度 ^ 2 0 管 桩 保 护 层 厚 度 ^ 5 桩 身 弯 曲 1^^15111 ( 度 ) 矢 高 1 5 1 X 1 ^ 1. ^ 3 0 1 1 1 桩 尖 偏 心 ^ 1 0 桩 头 板 平 整 度 分. 5 桩 头 板 偏 心 ^ 2 注 丄 为 桩 长 5.5. 6 单 节 桩 采 用 两 支 点 法 起 吊 时, 两 吊 点 位 置 距 离 桩 端 宜 为 0,2 为 桩 段 长 度 ), 吊 索 与 粧 段 水 平 夹 角 不 应 小 于 4 5 5.5. 7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空 心 管 桩 的 叠 层 堆 放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外 径 为 500111111 600111111 的 桩 不 宜 大 于 5 层, 外 径 为 300111111 400111111 的 粧 不 宜 大 于 8 层, 堆 叠 的 层 数 还 应 满 足 地 基 承 载 力 的 要 求 ; 2 最 下 层 应 设 两 支 点, 支 点 垫 木 应 选 用 木 枋 ; 3 垫 木 与 吊 点 应 保 持 在 同 一 横 断 面 上 5.5.8 预 制 桩 在 施 工 现 场 运 输 吊 装 过 程 中, 严 禁 采 用 拖 拉 取 桩 方 法 5.5. 9 接 粧 时, 接 头 宜 高 出 地 面 0 丨 5111 1. 01X1, 不 宜 在 桩 端 进 入 硬 土 层 时 停 顿 或 接 桩 单 根 桩 沉 桩 宜 连 续 进 行 5.5. 1 0 焊 接 接 桩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上 下 节 桩 接 头 端 板 表 面 应 清 洁 干 净 2 下 节 桩 的 粧 头 处 宜 设 置 导 向 箍, 接 粧 时 上 下 节 粧 身 应 对 ^ 35 ^

中, 错 位 不 宜 大 于 上 下 节 桩 段 应 保 持 顺 直 3 预 应 力 桩 应 在 坡 口 内 多 层 满 焊, 每 层 焊 缝 接 头 应 错 开, 并 应 采 取 减 少 焊 接 变 形 的 措 施 4 焊 接 宜 沿 桩 四 周 对 称 进 行, 坡 口 厚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不 应 有 夹 渣 气 孔 等 缺 陷 5 粧 接 头 焊 好 后 应 进 行 外 观 检 查, 检 查 合 格 后 必 须 经 自 然 冷 却, 方 可 继 续 沉 桩, 自 然 冷 却 时 间 宜 符 合 表 5 丨 5 丨 1 0 的 规 定, 严 禁 饶 水 冷 却, 或 不 冷 却 就 开 始 沉 桩 表 5. 5.10 自 然 冷 却 时 间 ( 讯 化 ) 锤 击 桩 静 压 粧 采 用 二 氧 化 碳 气 体 保 护 焊 8 6 3 6 雨 天 焊 接 时, 应 采 取 防 雨 措 施 5,5,1 1 采 用 螺 纹 接 头 接 粧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接 桩 前 应 裣 查 桩 两 端 制 作 的 尺 寸 偏 差 及 连 接 件, 无 受 损 后 方 可 起 吊 施 工 ; 2 接 粧 时, 卸 下 上 下 节 粧 两 端 的 保 护 装 置 后, 应 清 理 接 头 残 物, 涂 上 润 滑 脂 ; 3 应 采 用 专 用 锥 度 接 头 对 中, 对 准 上 下 节 粧 进 行 旋 紧 连 接 ; 4 可 采 用 专 用 链 条 式 扳 手 进 行 旋 紧, 锁 紧 后 两 端 板 尚 应 有 1111111 的 间 隙 5. 5. 1 2 采 用 机 械 啮 合 接 头 接 桩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上 节 桩 下 端 的 连 接 销 对 准 下 节 桩 顶 端 的 连 接 槽 口, 加 压 使 上 节 桩 的 连 接 销 插 入 下 节 桩 的 连 接 槽 内 ; 2 当 地 基 土 或 地 下 水 对 管 粧 有 中 等 以 上 腐 蚀 作 用 时, 端 板 应 涂 厚 度 为 的 防 腐 涂 料 5. 5. 1 3 粧 锤 的 选 用 应 根 据 地 质 条 件 桩 型 桩 的 密 集 程 度 单 桩 竖 向 承 载 力 及 现 有 施 工 条 件 等 因 素 确 定 5. 5. 1 4 桩 帽 及 打 桩 垫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桩 帽 下 部 套 桩 头 用 的 套 筒 应 与 粧 的 外 形 相 匹 配, 套 筒 中 心 ^ 36 4

应 与 锤 垫 中 心 重 合, 筒 体 深 度 应 为 350111111 400111111, 桩 帽 与 桩 顶 周 围 应 留 有 5111111 10111111 的 空 隙 ; 2 打 桩 时 桩 帽 套 筒 底 面 与 桩 头 之 间 应 设 置 弹 性 桩 垫, 桩 垫 经 锤 击 压 实 后 的 厚 度 应 为 1201X1111 且 应 在 打 桩 期 间 经 常 检 查, 及 时 更 换 ; 3 桩 帽 上 部 直 接 接 触 打 粧 锤 的 部 位 应 设 置 锤 垫, 其 厚 度 应 为 150111111 200111111, 打 桩 前 应 进 行 检 查 校 正 或 更 换 5.5. 1 5 锤 击 粧 送 桩 器 及 衬 垫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送 桩 器 应 与 桩 的 外 形 相 匹 配, 并 应 有 足 够 的 强 度 刚 度 和 耐 冲 击 性, 送 桩 器 长 度 应 满 足 送 粧 深 度 的 要 求, 弯 曲 度 不 得 大 于 1 沁 ; 2 送 桩 器 上 下 两 端 面 应 平 整, 且 与 送 桩 器 中 心 轴 线 相 垂 直 ; 3 送 桩 器 下 端 面 应 开 孔, 使 空 心 粧 内 腔 与 外 界 连 通 ; 4 套 筒 式 送 桩 器 下 端 的 套 筒 深 度 宜 取 2501X1111 350111111, 套 筒 内 壁 与 粧 壁 的 间 隙 宜 为 15111111; 5 送 桩 作 业 时, 送 粧 器 与 桩 头 之 间 应 设 置 1 层 2 层 衬 垫, 衬 垫 经 锤 击 压 实 后 的 厚 度 不 宜 小 于 60111111 5^5^1 6 锤 击 沉 桩 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地 表 以 下 有 厚 度 为 1 0! 以 上 的 流 塑 性 淤 泥 土 层 时, 第 一 节 桩 下 沉 后 宜 设 置 防 滑 箍 进 行 接 桩 作 业 ; 2 粧 锤 桩 帽 及 送 桩 器 应 和 桩 身 在 同 一 中 心 线 上, 粧 插 入 时 的 垂 直 度 偏 差 不 得 大 于 1 / 2 0 0 ; 3 沉 桩 顺 序 应 按 先 深 后 浅 先 大 后 小 先 长 后 短 先 密 后 疏 的 次 序 进 行 ; 4 密 集 桩 群 应 控 制 沉 桩 速 率, 宜 自 中 间 向 两 个 方 向 或 四 周 对 称 施 打, 一 侧 毗 邻 建 ( 构 ) 筑 物 或 设 施 时, 应 由 该 侧 向 远 离 该 侧 的 方 向 施 打 5.5. 1 7 压 桩 机 的 型 号 和 配 重 的 选 用 应 根 据 地 质 条 件 桩 型 桩 的 密 集 程 度 单 桩 竖 向 承 载 力 及 现 有 施 工 条 件 等 因 素 确 定 设 计 压 桩 力 不 应 大 于 机 架 和 配 重 重 量 的 9 倍 边 桩 净 空 不 能 满 足 中 置

式 压 桩 机 施 压 时, 宜 选 用 前 置 式 液 压 压 桩 机 进 行 施 工 5.5. 1 8 抱 压 式 液 压 压 桩 机 压 桩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压 桩 机 应 保 持 水 平 ; 2 桩 机 上 的 吊 机 在 进 行 吊 桩 喂 粧 的 过 程 中, 压 粧 机 严 禁 行 走 和 调 整 ; 3 喂 桩 时, 应 避 开 夹 具 与 空 心 桩 粧 身 两 侧 合 缝 位 置 的 接 触 ; 4 第 一 节 桩 插 入 地 面 0 丨 5111 1. 0111 时, 应 调 整 桩 的 垂 直 度 偏 差 不 得 大 于 1/ 3 0 0 ; 5 压 桩 过 程 中 应 控 制 粧 身 的 垂 直 度 偏 差 不 大 于 1 / 2 0 0 ; 6 压 桩 过 程 中 严 禁 浮 机 5^5^1 9 静 压 桩 沉 桩 顺 序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5 丨 5^ 1 6 条 的 规 定, 沉 桩 路 线 不 宜 交 叉 或 重 叠 5.5. 2 0 施 压 大 面 积 密 集 桩 群 时, 可 按 本 规 范 第 10. 0^ 9 条 的 规 定 执 行, 并 应 采 取 辅 助 措 施 5.5. 2 1 静 压 桩 应 配 备 专 用 送 桩 器, 送 桩 器 的 横 截 面 外 轮 廓 形 状 应 与 所 压 桩 相 一 致, 器 身 的 弯 曲 度 不 应 大 于 1 沁 5.5. 2 2 静 压 桩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桩 位 允 许 偏 差 应 为 150111111, 斜 桩 倾 斜 度 的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倾 斜 角 正 切 值 的 1 5 ^ 5.5. 2 3 对 于 挤 土 沉 桩 的 密 集 桩 群, 应 对 粧 的 竖 向 和 水 平 位 移 进 行 监 测 5.5. 2 4 锤 击 桩 终 止 沉 桩 的 控 制 标 准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终 止 沉 桩 应 以 桩 端 标 高 控 制 为 主, 贯 入 度 控 制 为 辅, 当 桩 端 达 到 坚 硬 硬 塑 的 黏 性 土, 中 密 以 上 粉 土 砂 土 碎 石 类 土 及 风 化 岩 时, 可 以 贯 入 度 控 制 为 主, 桩 端 标 高 控 制 为 辅 ; 2 贯 入 度 已 达 到 设 计 要 求 而 桩 端 标 高 未 达 到 时, 应 继 续 锤 击 3 阵, 按 每 阵 1 0 击 的 贯 入 度 不 大 于 设 计 规 定 的 数 值 予 以 确 认, 必 要 时 施 工 控 制 贯 入 度 应 通 过 试 验 与 设 计 协 商 确 定 5.5. 2 5 静 压 桩 终 压 的 控 制 标 准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静 压 桩 应 以 标 高 为 主, 压 力 为 辅 ; 38

2 静 压 桩 终 压 标 准 可 结 合 现 场 试 验 结 果 确 定 ; 3 终 压 连 续 复 压 次 数 应 根 据 桩 长 及 地 质 条 件 等 因 素 确 定, 对 于 入 土 深 度 大 于 或 等 于 8111 的 桩, 复 压 次 数 可 为 2 次 3 次, 对 于 入 土 深 度 小 于 8111 的 粧, 复 压 次 数 可 为 3 次 5 次 ; 4 稳 压 压 桩 力 不 应 小 于 终 压 力, 稳 定 压 桩 的 时 间 宜 为 1 0 3 5.6 泥 浆 护 壁 成 孔 灌 注 桩 5. 6,1 泥 浆 护 壁 成 孔 灌 注 桩 应 进 行 工 艺 性 试 成 孔, 数 量 不 应 少 于 2 根 5,6^ 2 护 壁 泥 浆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泥 浆 可 采 用 原 土 造 浆, 不 适 于 采 用 原 土 造 浆 的 土 层 应 制 备 泥 浆, 制 备 泥 浆 的 性 能 指 标 应 符 合 表 5 丨 2-1 的 规 定 表 5,6^ 2-1 制 备 泥 浆 的 性 能 指 标 项 目 性 能 指 标 检 验 方 法 比 重 1. 10 1. 15 泥 浆 比 重 计 黏 度 黏 性 土 183 255 砂 土 253 303 漏 斗 法 含 砂 率 6 5 洗 砂 瓶 胶 体 率 量 杯 法 失 水 量 ^ ^301111^/30111111 失 水 量 仪 泥 皮 厚 度 11X1111/3011X111 3111111/30111111 失 水 量 仪 静 切 力 1111111:2 0 1112/01112 3011127 10111111:50111 邑 义 01112 1001118/01112 静 切 力 计 值 7 9 试 纸 2 施 工 时 应 维 持 钻 孔 内 泥 浆 液 面 高 于 地 下 水 位 5111, 受 水 位 涨 落 影 响 时, 应 高 于 最 高 水 位 1. 5111 3 成 孔 时 应 根 据 土 层 情 况 调 整 泥 浆 指 标, 排 出 孔 口 的 循 环 泥 浆 的 性 能 指 标 应 符 合 表 5 丨 6^ 2-2 的 规 定 ^ 39

表 5. 6 2-2 循 环 泥 浆 的 性 能 指 标 项 目 性 能 指 标 检 验 方 法 黏 性 土 1. 1 1. 2 比 重 砂 土 1. 1 1. 3 砂 夹 卵 石 1. 2 1. 4 泥 浆 比 重 计 黏 度 含 砂 率 黏 性 土 185 303 砂 土 253 35 谷 漏 斗 法 洗 砂 瓶 胶 体 率 ^ 9 0 ^ 量 杯 法 4 废 弃 的 泥 浆 废 渣 应 另 行 处 理, 不 应 污 染 环 境 5^6^3 成 孔 时 宜 在 孔 位 埋 设 护 筒, 护 筒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护 筒 应 采 用 钢 板 制 作, 应 有 足 够 刚 度 及 强 度 ; 上 部 应 设 置 溢 流 孔, 下 端 外 侧 应 采 用 黏 土 填 实, 护 筒 高 度 应 满 足 孔 内 泥 浆 面 高 度 要 求, 护 筒 埋 设 应 进 入 稳 定 土 层 ; 2 护 筒 上 应 标 出 桩 位, 护 筒 中 心 与 孔 位 中 心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50111111; 3 护 筒 内 径 应 比 钻 头 外 径 大 10011101, 冲 击 成 孔 和 旋 挖 成 孔 的 护 筒 内 径 应 比 钻 头 外 径 大 200111111, 垂 直 度 偏 差 不 宜 大 于 1/100 5 丨 6,4 正 反 循 环 成 孔 钻 进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成 孔 直 径 不 应 小 于 设 计 桩 径, 钻 头 宜 设 置 保 径 装 置 ; 2 成 孔 机 具 应 根 据 粧 型 地 质 情 况 及 成 孔 工 艺 选 择, 砂 土 层 中 成 孔 宜 采 用 反 ^11 环 成 孔 ; 3 在 软 土 层 中 钻 进, 应 根 据 泥 浆 补 给 及 排 渣 情 况 控 制 钻 进 速 度 ; 4 钻 机 转 速 应 根 据 钻 头 形 式 土 层 情 况 扭 矩 及 钻 头 切 削 具 磨 损 情 况 进 行 调 整, 硬 质 合 金 钻 头 的 转 速 宜 为 8(^/111111, 钢 粒 钻 头 的 转 速 宜 为 5017III 丨 II 12017111 丨 II, 牙 轮 钻 头 的 转 速 宜 为 6 0 了 / 1111II 18 0 1 / 1X11II ^ 40 ^

5^ 仏 5 冲 击 成 孔 钻 进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在 成 孔 前 以 及 过 程 中 应 定 期 检 查 钢 丝 绳 卡 扣 及 转 向 装 置, 冲 击 时 应 控 制 钢 丝 绳 放 松 量 ; 2 开 孔 时, 应 低 锤 密 击, 成 孔 至 护 筒 下 3111 4! 后 可 正 常 冲 击 ; 3 岩 层 表 面 不 平 或 遇 孤 石 时, 应 向 孔 内 投 入 黏 土 块 石, 将 孔 底 表 面 填 平 后 低 锤 快 击, 形 成 紧 密 平 台, 再 进 行 正 常 冲 击, 孔 位 出 现 偏 差 时, 应 回 填 片 石 至 偏 孔 上 方 300111111 500111111 处 后 再 成 孔 ; 4 成 孔 过 程 中 应 及 时 排 除 废 渣, 排 猹 可 采 用 泥 浆 循 环 或 淘 渣 筒, 淘 渣 筒 直 径 宜 为 孔 径 的 5 0 ^ 7 0 ^, 每 钻 进 0 丨 5111 1.0111 应 淘 渣 一 次, 淘 渣 后 应 及 时 补 充 孔 内 泥 浆, 孔 内 泥 浆 液 面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5. 6. 2 条 的 规 定 ; 5 成 孔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按 每 钻 进 4! 5111 更 换 钻 头 验 孔 ; 6 在 岩 层 中 成 孔, 桩 端 持 力 层 应 按 每 100111111 300111111 清 孔 取 样, 非 桩 端 持 力 层 应 按 每 3 00111111 500111111 清 孔 取 样 5.6. 6 旋 挖 成 孔 钻 进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成 孔 前 及 提 出 钻 斗 时 均 应 检 查 钻 头 保 护 装 置 钻 头 直 径 及 钻 头 磨 损 情 况, 并 应 清 除 钻 斗 上 的 渣 土 ; 2 成 孔 钻 进 过 程 中 应 检 查 钻 杆 垂 直 度 ; 3 砂 层 中 钻 进 时, 宜 降 低 钻 进 速 度 及 转 速, 并 提 高 泥 浆 比 重 和 黏 度 ; 4 应 控 制 钻 斗 的 升 降 速 度, 并 保 持 液 面 平 稳 ; 5 成 孔 时 粧 距 应 控 制 在 4 倍 桩 径 内, 排 出 的 渣 土 距 桩 孔 口 距 离 应 大 于 6111, 并 应 及 时 清 除 ; 6 在 较 厚 的 砂 层 成 孔 宜 更 换 砂 层 钻 斗, 并 减 少 旋 挖 进 尺 ; 7 旋 挖 成 孔 达 到 设 计 深 度 时, 应 清 除 孔 内 虚 土 5^ 仏 7 多 支 盘 灌 注 桩 成 孔 施 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多 支 盘 灌 注 桩 成 孔 可 采 用 泥 浆 护 壁 成 孔 干 作 业 成 孔 水 泥 注 浆 护 壁 成 孔 重 锤 捣 扩 成 孔 方 法 成 孔 采 用 泥 浆 护 壁 时, 应 符 ^ 41 ^

合 本 规 范 第 5 丨 6. 2 条 的 规 定, 排 出 孔 口 的 泥 浆 黏 度 应 控 制 在 1 5 8 2 5 3, 含 砂 率 小 于 6 ^, 胶 体 率 不 小 于 9 5 成 孔 完 成 后, 应 立 即 进 行 清 孔, 沉 渣 厚 度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5 丨 6,1 3 条 的 规 定 2 分 支 机 进 入 孔 口 前, 应 对 机 械 设 备 进 行 检 查 支 盘 形 成 宜 自 上 而 下, 挤 扩 前 后 应 对 孔 深 孔 径 进 行 检 测, 符 合 质 量 要 求 后 方 可 进 行 下 道 工 序 3 成 盘 时 应 控 制 油 压, 黏 性 土 应 控 制 在 6 ^ 1 1 ^ 71^1^, 密 实 粉 土 砂 土 应 为 1 7 从?3, 坚 硬 密 实 砂 土 为 201^1? 社 2 5 1 ^ 1 ^, 成 盘 过 程 中 应 观 测 压 力 变 化 4 挤 扩 盘 过 程 中 及 支 盘 成 型 器 提 升 过 程 中, 应 及 时 补 充 泥 浆, 保 持 液 面 稳 定 分 支 成 盘 完 成 后, 应 将 支 盘 成 型 器 吊 出, 并 应 进 行 泥 浆 置 换, 置 换 后 的 泥 浆 比 重 应 为 1. 1 0 1. 1 5 5 每 一 承 力 盘 挤 扩 完 后 应 将 成 型 器 转 动 2 周 扫 平 渣 土 当 支 盘 时 间 较 长, 孔 壁 缩 颈 或 塌 孔 时, 应 重 新 扫 孔 6 支 盘 形 成 后, 应 立 即 放 置 钢 筋 笼 二 次 清 孔 并 灌 注 混 凝 土, 导 管 底 端 位 于 盘 位 附 近 时, 应 上 下 抽 拉 导 管, 捣 密 盘 位 附 近 混 凝 土 5. 6. 8 扩 底 用 机 械 式 钻 具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钻 具 应 在 竖 直 力 的 作 用 下 能 自 由 收 放 ; 2 钻 具 伸 扩 臂 的 长 度 角 度 与 其 连 杆 行 程 应 根 据 设 计 扩 底 段 外 形 尺 寸 确 定 ; 3 扩 孔 施 工 前 应 对 扩 孔 钻 具 进 行 检 查 5. 6. 9 扩 底 灌 注 桩 成 孔 钻 进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扩 底 成 孔 施 工 前, 应 在 泥 桨 循 环 下 保 持 钻 机 空 转 3111 丨 II 5111111 ; 2 扩 底 成 孔 中 应 根 据 钻 机 运 转 状 况 及 时 调 整 钻 进 参 数 ; 3 扩 底 成 孔 后 应 保 持 钻 头 空 转 3111111 5111111, 待 清 孔 完 毕 后 方 可 收 拢 扩 刀 提 取 钻 具 ; 4 扩 底 成 孔 施 工 在 清 孔 后 进 行, 扩 孔 完 成 后 应 再 进 行 一 次 清 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