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戒 菸 服 務 課 程 內 容 ( 各 次 時 間 次 序 依 講 者 實 際 講 課 為 準 ): 核 心 課 程 課 外 實 務 訓 練 初 階 訓 練 課 程 (9 學 分 ) 1. 二 代 戒 菸 服 務 與 菸 害 防 制 (50 分 鐘 ) 2. 尼 古 丁 成 癮 及 戒 斷 症

Similar documents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Microsoft Word doc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Microsoft Word - ch07

台中市29個行政區至中山醫學大學附設文心院區之交通路線規劃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前 言 民 主 黨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untitled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T????????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1公告[1].rtf

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6-1-1極限的概念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333 宜 蘭 縣 蘇 澳 針 具 回 收 桶 衛 生 局 / 所 蘇 澳 衛 生 所 薛 佳 鳳 宜 蘭 縣 蘇 澳 志 成 路 六 十 號 334 宜 蘭 縣 蘇 澳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宏 一 藥 局 賴 美 雲 宜 蘭 縣 蘇 澳 中 山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BSP 烤箱 - 封面-2

16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8,530 1,056 52% % % % %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 ,072 24,043 21,950 24,684 17,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簽 呈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Appendix2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2 2.1 A H ir@abchina.com 2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擴大醫療院所戒菸服務補助計畫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智慧財產創新推廣模式會議_電子邀請函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ART_RAE16_ticket_cn_p.1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 ) 1 5 ( ) ( ) ( )

X A X B P 82 82X A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Microsoft Word - 附件.docx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Chinese

「第一批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草案)」

03

Layout 1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BOT_BS_audited_96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臺北縣政府辦理97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

xls

瑞興銀行


自 動 行 車 監 控 系 統 除 能 提 供 捷 運 系 統 全 自 動 化 無 人 駕 駛 環 境 外, 更 扮 演 著 確 保 行 車 安 全 及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系 統 運 能 的 重 要 角 色 自 動 行 車 保 護 系 統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Microsoft Word - _3_???????-Ch _???

章節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Transcription:

104 年 牙 醫 師 參 與 戒 菸 服 務 訓 練 課 程 報 名 開 始 了!! 歡 迎 踴 躍 報 名 參 加!! 一 計 畫 說 明 : 依 據 WHO 出 版 之 Tobacco or Oral Health - An advocacy guide for oral health professionals 指 出, 牙 醫 師 最 能 在 第 一 時 間 發 現 吸 菸 對 其 口 腔 的 傷 害, 也 能 站 在 最 有 利 的 位 置 給 予 民 眾 勸 戒 或 衛 教, 幫 助 其 成 功 戒 菸 ; 牙 醫 師 所 提 供 的 戒 菸 服 務, 較 其 他 醫 師 能 更 全 面 而 有 效 二 計 畫 目 標 : 1. 牙 醫 界 共 同 參 與 協 助 菸 害 防 制,2020 年 達 到 成 人 吸 菸 率 減 半 2. 辦 理 牙 醫 師 教 育 訓 練, 培 訓 戒 菸 種 籽 師 資 及 參 與 戒 菸 服 務 3. 逐 年 調 查 分 析 執 行 戒 菸 服 務 現 況 及 障 礙, 研 擬 改 善 方 案 4. 結 合 口 腔 黏 膜 篩 檢 專 案, 整 合 戒 菸 戒 檳, 造 福 國 人 口 腔 健 康 三 牙 醫 師 推 廣 戒 菸 服 務 之 優 勢 : 1. 近 距 離 長 時 間 診 斷 病 人 的 口 腔, 可 從 口 內 氣 味 與 染 色 判 知 是 否 為 吸 菸 者 2. 牙 科 服 務 形 態 : 門 診 據 點 多 診 斷 治 療 時 間 長, 可 提 供 有 戒 菸 需 求 者 便 利 可 近 及 有 效 之 戒 菸 服 務 3. 牙 科 病 人 不 少 係 因 吸 菸 引 起 或 加 重 口 腔 疾 病 吸 菸 也 會 妨 害 多 項 牙 科 治 療 之 預 後 四 牙 醫 師 參 與 戒 菸 服 務 訓 練 計 畫 課 程 說 明 : 1. 本 課 程 含 9 學 分 初 階 12 學 分 進 階 核 心 課 程 2 學 分 戒 菸 專 線 實 習 及 2 學 分 門 診 戒 菸 實 習, 總 計 25 學 分 課 程, 學 分 保 留 6 年 2. 完 成 初 階 課 程 後 可 自 由 選 擇 是 否 報 名 進 階 課 程 3. 本 課 程 可 依 初 階 及 進 階 課 程 報 名 不 同 次, 但 進 階 I 及 進 階 II 課 程 為 一 完 整 課 程, 故 不 接 受 單 獨 報 名, 且 課 後 須 另 外 參 加 至 少 100 分 鐘 的 門 診 戒 菸 實 習 ( 由 全 聯 會 安 排 ) 4. 若 因 與 其 他 活 動 課 程 衝 堂 無 法 登 錄 學 分, 不 予 承 認 其 認 證 資 格 ; 進 階 課 程 包 含 1 天 半 核 心 課 程 ( 含 戒 菸 專 線 實 習 ) 及 另 外 安 排 之 門 診 戒 菸 實 習, 完 成 上 述 所 有 課 程 才 能 取 得 進 階 證 書 及 學 分 5. 完 成 初 階 課 程 ( 須 完 成 簽 到 退 且 後 測 70 以 上 及 格, 共 9 學 分 ) 並 向 衛 福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戒 菸 治 療 管 理 中 心 申 請 簽 約 通 過, 始 可 開 立 戒 菸 治 療 藥 物 6. 完 成 進 階 核 心 課 程 (12 學 分 ) 戒 菸 專 線 實 習 (2 學 分 ) 門 診 戒 菸 實 習 (2 學 分 ) 並 向 衛 福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戒 菸 治 療 管 理 中 心 申 請 簽 約 通 過, 始 可 提 供 衛 教 服 務

五 戒 菸 服 務 課 程 內 容 ( 各 次 時 間 次 序 依 講 者 實 際 講 課 為 準 ): 核 心 課 程 課 外 實 務 訓 練 初 階 訓 練 課 程 (9 學 分 ) 1. 二 代 戒 菸 服 務 與 菸 害 防 制 (50 分 鐘 ) 2. 尼 古 丁 成 癮 及 戒 斷 症 候 群 (50 分 鐘 ) 3. 菸 品 的 危 害 與 戒 菸 的 好 處 (50 分 鐘 ) 4. 治 療 菸 品 依 賴 之 臨 床 技 巧 (50 分 鐘 ) 5. 戒 菸 的 藥 物 治 療 (50 分 鐘 ) 6. 吸 菸 與 口 腔 健 康 (50 分 鐘 ) 7. 牙 科 醫 師 如 何 參 與 及 協 助 戒 菸 (50 分 鐘 ) 8. 醫 療 院 所 戒 菸 服 務 補 助 計 畫 說 明 (50 分 鐘 ) 9. 臨 床 個 案 分 享 ( 個 案 討 埨 )(50 分 鐘 ) 六 課 程 次 : 中 區 台 北 南 區 北 區 宜 蘭 進 階 課 程 Ⅰ&Ⅱ ( 含 戒 菸 專 線 實 習 ) 初 階 課 程 時 間 09:00-17:40; 進 階 課 程 I 時 間 09:00-17:30; 進 階 課 程 II 時 間 09:00-14:00( 含 戒 菸 專 線 實 習 ) 七 課 程 費 用 : 免 費 進 階 培 訓 課 程 (I&II) ( 核 心 課 程 12 學 分 實 習 4 學 分 ) 1. 戒 菸 介 入 實 證 基 礎 與 戒 菸 指 引 - 吸 菸 與 牙 醫 實 證 的 關 聯 (50 分 鐘 ) 2. 行 為 改 變 的 程 序 與 階 段 (50 分 鐘 ) 3. 預 防 吸 菸 復 發 (50 分 鐘 ) 4. 戒 菸 諮 詢 的 溝 通 技 巧 (100 分 鐘 ) 5. 戒 菸 實 質 諮 詢 (50 分 鐘 ) 6. 戒 菸 的 社 會 支 持 (50 分 鐘 ) 7. 心 理 與 社 交 依 賴 處 理 - 壓 力 與 人 際 關 係 (100 分 鐘 ) 8. 加 強 申 報 說 明 (50 分 鐘 ) 9. 電 話 戒 菸 諮 詢 技 巧 (100 分 鐘 ) 10. 電 話 戒 菸 專 線 實 習 (100 分 鐘 ) 1. 門 診 戒 菸 實 習 ( 含 戒 菸 衛 教, 至 少 100 分 鐘 ) 2. 2 位 個 案 追 蹤 實 作 報 告 ( 每 位 至 少 諮 詢 3 次 ) 104 年 牙 醫 師 參 與 戒 菸 服 務 訓 練 計 畫 課 程 日 期 表 初 階 課 程 7/5 ( 日 ) 進 階 課 程 Ⅰ&Ⅱ ( 含 戒 菸 專 線 實 習 ) 初 階 課 程 7/26 ( 日 ) 進 階 課 程 Ⅰ&Ⅱ ( 含 戒 菸 專 線 實 習 ) 6/28 ( 日 ) 彰 化 秀 傳 醫 院 - 延 平 大 樓 7 樓 會 議 室 ( 彰 化 市 南 平 街 38 號 7 樓 ) 7/5 ( 日 ) 台 北 市 牙 醫 師 公 會 會 議 演 講 廳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忠 孝 東 路 2 段 120 號 7 樓 ) 7/12 ( 日 ) 牙 醫 師 公 會 全 聯 會 7/19 ( 日 ) (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復 興 北 路 420 號 10 樓 )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國 際 學 術 研 究 大 樓 301 教 室 (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十 全 路 一 段 100 號 ) 8/2 ( 日 ) 高 雄 市 牙 醫 師 公 會 會 議 演 講 廳 8/9 ( 日 ) (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一 心 二 路 21 號 11 樓 ) 初 階 課 程 8/16 ( 日 ) 新 竹 縣 政 府 衛 生 局 ( 新 竹 縣 竹 北 市 光 明 七 街 1 號 ) 進 階 課 程 Ⅰ&Ⅱ ( 含 戒 菸 專 線 實 習 ) 初 階 課 程 8/30 ( 日 ) 進 階 課 程 Ⅰ&Ⅱ 9/6 ( 日 ) ( 含 戒 菸 專 線 實 習 ) 9/13 ( 日 ) 8/23 ( 日 ) 新 竹 馬 偕 醫 院 13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8/30 ( 日 ) ( 新 竹 市 東 區 光 復 路 二 段 690 號 ) 宜 蘭 縣 政 府 衛 生 局 - 健 康 大 樓 4 樓 會 議 室 ( 宜 蘭 市 健 康 路 2 段 2-2 號 )

八 課 程 積 分 : 1. 牙 醫 師 - 初 階 課 程 完 成 簽 到 簽 退 前 後 測, 並 取 得 後 測 70 分 及 格 ; 進 階 課 程 完 成 核 心 課 程 簽 到 退 及 課 外 實 務 訓 練 實 習, 可 提 供 牙 醫 師 繼 續 教 育 學 分 ( 因 與 其 他 活 動 課 程 衝 堂 無 法 登 錄 學 分, 不 予 登 錄 學 分 及 核 發 證 書 ; 進 階 課 程 包 含 1 天 半 核 心 課 程 及 另 外 安 排 之 門 診 戒 菸 實 習, 完 成 上 述 所 有 課 程 才 能 取 得 進 階 證 書 及 學 分 ) 2. 牙 科 助 理 - 牙 科 助 理 僅 協 助 牙 醫 師 執 行 衛 教, 非 本 計 畫 之 申 報 對 象, 本 課 程 歡 迎 牙 科 助 理 候 補 旁 聽 衛 教 課 程 ( 進 階 Ⅰ Ⅱ 不 含 戒 菸 專 線 實 習 ), 完 成 簽 到 簽 退 可 提 供 牙 科 助 理 認 證 學 分 一 定 要 有 牙 醫 師 報 名, 牙 助 才 可 候 補 旁 聽 九 報 名 方 式 : 中 區 台 北 南 區 北 區 宜 蘭 104 年 牙 醫 師 參 與 戒 菸 服 務 訓 練 計 畫 課 程 報 名 方 式 進 階 課 程 Ⅰ 6/28 承 辦 人 : 彰 化 縣 衛 生 局 黃 小 姐 報 名 受 理 彰 化 縣 牙 醫 師 公 會 蕭 小 姐 進 階 課 程 Ⅱ ( 含 戒 菸 專 線 實 習 ) 7/5 電 話 報 名 :04-7113917 受 理 報 名 時 間 為 : 週 一 至 週 五, 10:00-16:00( 國 定 假 日 除 外 ) 傳 真 報 名 :04-7116263 承 辦 人 台 北 市 牙 醫 師 公 會 許 小 姐 初 階 課 程 7/5 即 日 起 至 6 月 30 日 止 ( 或 額 滿 為 止 ), 一 律 電 話 報 名 電 話 報 名 :02-23965392 分 機 207, 受 理 報 名 時 間 為 : 週 一 至 週 五,10:00-16:00( 國 定 假 日 除 外 ) 進 階 課 程 Ⅰ 7/12 承 辦 人 : 牙 醫 師 公 會 全 聯 會 陳 先 生 電 話 報 名 :02-2500-0133#252 進 階 課 程 Ⅱ 線 上 報 名 : http://gis.cda.org.tw/gis/online.aspx ( 含 戒 菸 專 線 實 習 ) 7/19 電 子 信 箱 報 名 :orangemomo@cda.org.tw 傳 真 報 名 :02-25000126 如 傳 真 報 名, 請 電 話 確 認 初 階 課 程 7/26 承 辦 人 : 高 雄 市 牙 醫 師 公 會 張 小 姐 進 階 課 程 Ⅰ 進 階 課 程 Ⅱ ( 含 戒 菸 專 線 實 習 ) 初 階 課 程 8/16 進 階 課 程 Ⅰ 進 階 課 程 Ⅱ ( 含 戒 菸 專 線 實 習 ) 8/2 傳 真 報 名 :07-3350-352 如 傳 真 報 名, 請 電 話 確 認 洽 詢 專 線 :07-3350-350, 受 理 報 名 時 間 為 : 週 一 至 週 五, 8/9 10:00-16:00( 國 定 假 日 除 外 ) 承 辦 人 : 新 竹 縣 牙 醫 師 公 會 林 小 姐 Email 報 名 :elin5876880@yahoo.com.tw 線 上 報 名 : http://gis.cda.org.tw/gis/online.aspx 8/23 承 辦 人 : 新 竹 市 牙 醫 師 公 會 徐 小 姐 傳 真 報 名 :03-5263-232 如 傳 真 報 名, 請 電 話 確 認 8/30 電 話 報 名 :03-5229-762, 受 理 報 名 時 間 為 : 週 一 至 週 五, 10:00-16:00( 國 定 假 日 除 外 ) 初 階 課 程 8/30 承 辦 人 : 牙 醫 師 公 會 全 聯 會 陳 先 生 進 階 課 程 Ⅰ 9/6 電 話 報 名 :02-25000133#252 線 上 報 名 : http://gis.cda.org.tw/gis/online.aspx 進 階 課 程 Ⅱ 電 子 信 箱 報 名 :orangemomo@cda.org.tw ( 含 戒 菸 專 線 實 習 ) 9/13 傳 真 報 名 :02-2500-0126 如 傳 真 報 名, 請 電 話 確 認 初 階 課 程 時 間 09:00-17:40; 進 階 課 程 I 時 間 09:00-17:30; 進 階 課 程 II 時 間 09:00-14:00( 含 戒 菸 專 線 實 習 )

104 年 牙 醫 師 參 與 戒 菸 服 務 訓 練 課 程 報 名 表 ----------------------------------------------------------- 基 本 資 料 ( 必 填 )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號 服 務 單 位 醫 院 牙 科 / 牙 醫 診 所 電 話 ( ) 聯 絡 手 機 服 務 地 址 電 子 信 箱 身 份 別 牙 醫 師 牙 科 助 理 ( 僅 能 候 補 旁 聽 進 階 Ⅰ Ⅱ 之 衛 教 課 程 ) 初 階 課 程 ( 全 日 1 天 ) 7/5 台 北 8/16 北 區 參 加 次 7/26 南 區 8/30 宜 蘭 中 區 :6/28 進 階 I 全 日 7/5 進 階 II 半 日 ( 含 戒 菸 專 線 課 程 ) 進 階 課 程 台 北 :7/12 進 階 I 全 日 7/19 進 階 II 半 日 ( 含 戒 菸 專 線 課 程 ) 南 區 : 8/2 進 階 I 全 日 8/9 進 階 II 半 日 ( 含 戒 菸 專 線 課 程 ) ( 共 1 天 半 ) 北 區 :8/23 進 階 I 全 日 8/30 進 階 II 半 日 ( 含 戒 菸 專 線 課 程 ) 宜 蘭 : 9/6 進 階 I 全 日 9/13 進 階 II 半 日 ( 含 戒 菸 專 線 課 程 ) 午 餐 葷 素 ( 提 供 事 前 報 名 全 日 課 程 午 餐 餐 盒 ) 報 名 及 課 程 說 明 事 項 : 1. 須 完 成 簽 到 簽 退 前 測 及 後 測, 並 取 得 後 測 70 分 及 格 後, 方 可 取 得 戒 菸 認 證 資 格 2. 認 證 學 分 保 留 6 年, 若 因 與 其 他 活 動 課 程 衝 堂 無 法 登 錄 學 分, 不 予 承 認 其 認 證 資 格 ; 進 階 課 程 為 一 天 半 核 心 課 程 與 半 天 戒 菸 專 線 實 習 課 程, 不 可 分 開 報 名, 未 完 成 完 整 課 程 及 另 外 之 100 分 鐘 門 診 戒 菸 實 習, 不 予 承 認 其 進 階 認 證 資 格 3. 若 未 取 得 初 階 參 訓 認 證 資 格, 即 使 完 成 進 階 課 程 仍 不 予 承 認 進 階 課 程 認 證 4. 本 課 程 無 執 業 年 資 之 限 制, 但 申 請 辦 理 戒 菸 治 療 及 戒 菸 衛 教 服 務 須 執 業 5 年 以 上 方 具 有 資 格 ; 本 課 程 認 證 資 格 保 留 期 限 為 6 年, 若 參 訓 時 執 業 未 滿 5 年 者, 可 於 執 業 年 資 滿 5 年 時 向 戒 菸 治 療 管 理 中 心 申 請 執 行 戒 菸 治 療 及 戒 菸 衛 教 服 務 5. 各 次 報 名 方 式 如 下 : 台 北 初 階 電 話 報 名 :02-2396-5392 中 區 進 階 傳 真 報 名 :04-711-6263 台 北 進 階 傳 真 報 名 :02-2500-0126 南 區 初 進 階 傳 真 報 名 :07-335-0352 北 區 初 階 elin5876880@yahoo.com.tw 宜 蘭 初 進 階 傳 真 報 名 :02-2500-0126 北 區 進 階 傳 真 報 名 :03-526-3232 6. 關 於 戒 菸 課 程 方 面 諮 詢, 請 洽 :02-25000133#252 陳 先 生

牙 醫 師 參 與 戒 菸 服 務 訓 練 課 程 進 階 Ⅰ II- 中 區 進 階 Ⅰ 時 間 :6 月 28 日 ( 日 )9:00-17:30 進 階 Ⅱ 時 間 :7 月 5 日 ( 日 )9:00-14:00 地 點 : 彰 化 秀 傳 醫 院 - 延 平 大 樓 ( 彰 化 市 南 平 街 38 號 7 樓 ) 位 置 圖 : 本 院 交 通 方 式 : (1) 火 車 : 至 彰 化 火 車 站 下 車 後, 可 搭 乘 公 車 或 接 駁 車 至 彰 化 秀 傳 醫 院 (2) 搭 乘 公 共 汽 車 : 可 搭 乘 彰 化 客 運 往 鹿 港 往 員 林 的 班 次, 在 秀 傳 醫 院 站 下 車 (3) 秀 傳 市 區 交 通 網 : 上 午 每 隔 15 分 鐘 一 班 車, 下 午 每 隔 30 分 鐘 一 班 車 行 駛 路 線 為 : 秀 傳 總 院 出 發 - 縣 政 府 - 光 復 分 院 - 彰 化 火 車 站 - 員 林 客 運 - 總 院 (4) 自 行 開 車 : 彰 化 交 流 道 : 彰 化 交 流 道 中 央 路 橋 ( 往 彰 化 市 區 方 向 ) 中 山 路 ( 左 轉 ) 南 平 街 ( 右 轉 ) 彰 化 市 南 平 街 38 號 ( 彰 化 秀 傳 延 平 大 樓 )

牙 醫 師 參 與 戒 菸 服 務 訓 練 課 程 初 階 課 程 - 台 北 時 間 :7 月 5 日 ( 日 )9:00-17:40 地 點 : 台 北 市 牙 醫 師 公 會 會 議 演 講 廳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忠 孝 東 路 2 段 120 號 7 樓 ) 位 置 圖 : 搭 乘 捷 運 : 板 南 線 忠 孝 新 生 站 2 號 出 口, 沿 忠 孝 東 路 騎 樓 往 新 生 高 架 橋 方 向 直 行 至 美 樂 工 商 大 樓 ( 信 義 房 屋 旁 樓 上 )

牙 醫 師 參 與 戒 菸 服 務 訓 練 程 進 階 Ⅰ Ⅱ- 台 北 進 階 Ⅰ 時 間 :7 月 12 日 ( 日 )9:00-17:30 進 階 Ⅱ 時 間 :7 月 19 日 ( 日 )9:00-14:00 地 點 : 牙 醫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復 興 北 路 420 號 10 樓 ) 1. 自 行 開 車 : 本 會 位 於 復 興 北 路 與 民 權 東 路 交 叉 口 可 停 新 長 越 停 車 ( 五 常 國 小 正 對 面,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五 常 街 16 號 ) 2. 捷 運 文 湖 ( 木 柵 ) 線 : 中 山 國 中 站 下 車, 往 民 權 復 興 圓 環 方 向 直 行 至 渣 打 銀 行 ( 本 會 於 渣 打 銀 行 樓 上 10 樓 )

牙 醫 師 參 與 戒 菸 服 務 訓 練 課 程 初 階 課 程 - 南 區 時 間 :7 月 26 日 ( 日 )9:00-17:40 地 點 :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國 際 學 術 研 究 大 樓 301 教 室 (807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十 全 一 路 100 號 ) 交 通 資 訊 火 車 高 雄 站 後 站 出 口 距 本 校 約 兩 公 里, 車 程 約 5 分 鐘 小 港 機 轉 搭 計 程 車 約 30 分 鐘 開 車 沿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南 下 - 下 鼎 金 交 流 道 於 民 族 路 左 轉, 再 於 同 盟 路 右 轉, 即 達 本 校 下 九 如 交 流 道 沿 九 如 路 往 火 車 站 方 向, 於 自 由 路 右 轉, 遇 同 盟 路 右 轉, 即 達 本 校 高 鐵 車 站 轉 搭 計 程 車 約 17 分 鐘, 沿 大 中 路 於 自 由 路 右 轉, 再 於 同 盟 路 左 轉 即 達 本 校 高 捷 車 站 轉 搭 捷 運 接 駁 公 車, 由 後 驛 站 出 入 口 2 搭 乘 紅 29 接 駁 車, 即 達 本 校

牙 醫 師 參 與 戒 菸 服 務 訓 練 進 階 Ⅰ&Ⅱ 課 程 - 南 區 進 階 Ⅰ 時 間 :8 月 2 日 ( 日 )9:00-17:30 進 階 II 時 間 :8 月 9 日 ( 日 )9:00-14:00 地 點 : 高 雄 市 牙 醫 師 公 會 會 館 (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一 心 二 路 21 號 11 樓 ) 位 置 圖 : 高 雄 市 牙 醫 師 公 會 會 館 位 於 中 國 信 託 同 棟 皇 普 天 廈 11 樓

牙 醫 師 參 與 戒 菸 服 務 訓 練 課 程 初 階 課 程 - 北 區 時 間 :8 月 16 日 ( 日 )9:00-17:40 地 點 : 新 竹 縣 政 府 衛 生 局 ( 新 竹 縣 竹 北 市 光 明 七 街 1 號 ) 位 置 圖 : 交 通 方 式 : 1. 搭 乘 公 車 : 新 竹 市 搭 新 竹 客 運 往 芎 林 方 向, 在 新 竹 縣 政 府 路 口 下 車, 步 行 至 衛 生 局 2. 搭 乘 火 車 : 新 竹 市 撘 電 聯 車 或 普 通 車 往 台 北 方 向, 下 一 站 即 是 竹 北, 在 竹 北 火 車 站 下 車, 步 行 約 25 分 鐘 或 搭 乘 計 程 車 約 5-10 分 鐘 至 衛 生 局 3. 搭 乘 高 鐵 : 搭 乘 高 鐵 至 新 竹 站 竹 北 下 車, 再 搭 乘 計 程 車 約 5-10 分 鐘 至 衛 生 局, 或 至 高 鐵 新 竹 站 一 樓 大 廳 4 號 出 口, 前 往 3 號 公 車 月 台 搭 乘 高 鐵 快 捷 公 車 往 高 鐵 新 竹 站 - 竹 北 火 車 站, 約 20 分 鐘 一 班 車, 約 15-20 分 鐘 可 到 達 稅 捐 局 站 下 車 再 步 行 3 分 鐘 至 衛 生 局 4. 自 行 開 車 : 北 上 :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竹 北 交 流 道 下, 往 左 轉 於 十 字 路 口 右 轉 縣 政 二 路 再 左 轉 光 明 七 街 即 達 衛 生 局 (HOMEBOX 對 面 ) 南 下 :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竹 北 交 流 道 下, 往 右 轉 於 十 字 路 口 右 轉 縣 政 二 路 再 左 轉 光 明 七 街 即 達 衛 生 局 (HOMEBOX 對 面 )

牙 醫 師 參 與 戒 菸 服 務 訓 練 程 進 階 Ⅰ Ⅱ- 北 區 進 階 Ⅰ 時 間 :8 月 23 日 ( 日 )9:00-17:30 進 階 Ⅱ 時 間 :8 月 30 日 ( 日 )9:00-14:00 地 點 : 新 竹 馬 偕 醫 院 13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 新 竹 市 東 區 光 復 路 二 段 690 號 ) 位 置 圖 : 交 通 資 訊 1. 公 車 路 線 : (1) 於 新 竹 火 車 站 旁 公 車 站 搭 乘 1 2 31 及 往 下 公 館 方 向 公 車 在 新 竹 馬 偕 站 下 車, 即 可 抵 達 (2) 52 53 55 免 費 公 車 ( 低 底 盤 公 車 ) 及 寶 山 鄉 免 費 巴 士 於 市 政 府 搭 乘 在 馬 偕 醫 院 站 下 車, 即 可 抵 達 (3) 世 博 5 號 香 山 線 免 費 接 駁 車 於 火 車 站 搭 乘 在 馬 偕 醫 院 站 下 車, 即 可 抵 達 (4) 復 康 巴 士 : 連 絡 新 竹 市 小 型 復 康 巴 士 服 務 中 心, 連 絡 電 話 :03-5624119 2. 高 鐵 車 站 : 於 竹 北 站 下 車, 搭 乘 接 駁 車 至 新 竹 馬 偕 醫 院 站 下 車, 即 可 抵 達 3. 自 行 開 車 : A. 走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於 公 道 五 交 流 道 下, 直 行 公 道 五 路 至 愛 買 大 賣 左 轉 忠 孝 路, 過 一 個 紅 綠 燈 即 可 抵 達 新 竹 馬 偕 醫 院 B. 走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於 新 竹 交 流 道 下, 直 行 光 復 路, 即 可 抵 達 新 竹 馬 偕 醫 院

牙 醫 師 參 與 戒 菸 服 務 訓 練 課 程 初 階 暨 進 階 I&II 課 程 - 宜 蘭 初 階 課 程 時 間 :8 月 30 日 ( 日 )9:00-17:40 進 階 Ⅰ 課 程 時 間 :9 月 6 日 ( 日 )9:00-17:30 進 階 Ⅱ 課 程 時 間 :9 月 13 日 ( 日 )9:00-14:00 地 點 : 宜 蘭 縣 政 府 衛 生 局 健 康 大 樓 4 樓 會 議 室 位 置 圖 : 搭 乘 火 車 : 搭 乘 北 迴 鐵 路 者 請 於 宜 蘭 火 車 站 下 車, 沿 宜 興 路 一 段 中 山 路 二 段 女 中 路 二 段, 步 行 至 本 局 約 15 分 鐘 駕 駛 汽 車 南 下 至 本 局 行 政 健 康 大 樓 : (1) 基 隆 濱 海 公 路 ( 台 2 線 ) 頭 城 礁 溪 ( 台 九 省 道 ) 宜 蘭 ( 台 九 省 道 ) 宜 蘭 ( 中 山 路 二 段 ) 宜 蘭 ( 女 中 路 二 段 ) 衛 生 局 行 政 大 樓, 繼 續 前 行 5 分 鐘 可 到 健 康 大 樓 (2) 南 港 接 國 道 五 號 宜 蘭 交 流 道 ( 壯 圍 出 口 ) 宜 蘭 ( 大 福 路 三 段 ) 宜 蘭 ( 環 市 東 路 三 段 ) 宜 蘭 ( 七 張 路 ) 宜 蘭 ( 慈 安 路 ) 宜 蘭 ( 東 港 路 ) 宜 蘭 ( 宜 興 路 一 段 ) 宜 蘭 ( 中 山 路 二 段 ) 宜 蘭 ( 女 中 路 二 段 ) 衛 生 局 行 政, 繼 續 前 行 5 分 鐘 可 到 健 康 大 樓 駕 駛 汽 車 北 上 至 本 局 行 政 健 康 大 樓 : (1) 花 蓮 蘇 花 公 路 ( 台 9 線 ) 蘇 澳 交 流 道 接 國 道 五 號 宜 蘭 交 流 道 宜 蘭 ( 台 九 省 道 ) 宜 蘭 ( 中 山 路 二 段 ) 宜 蘭 ( 女 中 路 二 段 ) 衛 生 局 行 政, 繼 續 前 行 5 分 鐘 可 到 健 康 大 樓

(2) 羅 東 羅 東 交 流 道 接 國 道 五 號 宜 蘭 交 流 道 宜 蘭 ( 東 港 路 ) 宜 蘭 ( 宜 興 路 一 段 ) 宜 蘭 ( 中 山 路 二 段 ) 宜 蘭 ( 女 中 路 二 段 ) 衛 生 局 行 政, 繼 續 前 行 5 分 鐘 可 到 健 康 大 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