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資 料 表 一 化 學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化 學 品 名 稱 : 鹽 酸 (HYDROCHLORIC ACID) 其 他 名 稱 : 建 議 用 途 及 限 制 使 用 : 油 井 之 酸 化 ( 活 化 ); 鍋 爐 汙 垢 去 除 ; 化 學 中 間 體 ; 礦 砂 還 原 ; 食 品 加 工 ( 玉 米 糖 漿 麩 酸 鈉 ); 金 屬 之 酸 洗 與 清 潔 ; 工 業 酸 化 ; 一 般 之 清 洗, 如 去 鹽 工 廠 之 薄 膜 ; 酒 精 變 性 ; 實 驗 試 藥 製 造 者 輸 入 者 或 供 應 者 名 稱 及 地 址 電 話 : 福 成 工 業 原 料 行 有 限 公 司 /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永 佳 街 43 巷 13 號 / 03-341-4091 緊 急 連 絡 電 話 / 傳 真 號 碼 :03-341-4091~3 / 傳 真 電 話 :03-341-4500 二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化 學 品 危 害 分 類 :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四 級 ( 吞 食 )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3 級 ( 吸 入 ) 金 屬 腐 蝕 物 第 一 級 腐 蝕 刺 激 皮 膚 物 質 第 1 級 嚴 重 損 傷 刺 激 眼 將 物 質 第 1 級 標 示 內 容 : 象 徵 符 號 : 警 示 語 : 危 險 骷 髏 與 兩 根 交 叉 骨 腐 蝕 危 害 警 示 訊 息 : 吞 食 有 害 吸 入 有 毒 可 能 腐 蝕 金 屬 造 成 嚴 重 皮 膚 灼 傷 和 眼 睛 損 傷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 置 容 器 於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方 若 與 眼 睛 接 觸, 立 刻 用 大 量 水 洗 滌 後 洽 詢 醫 療 如 遇 意 外 或 覺 得 不 適, 立 即 洽 詢 醫 療 穿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手 套 戴 眼 罩 / 護 面 具 其 他 危 害 : 三 成 分 辨 識 資 料 純 物 質 中 英 文 名 稱 : 鹽 酸 (HYDROCHLORIC ACID) 同 義 名 稱 : 氫 氯 酸 Anhydrous hydrochloric acid Hydrochloride HCL Anhydrous hydrogen chloride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CAS No.):7647-01-0 危 害 成 分 ( 成 分 百 分 比 ):32% 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 1. 施 救 前 先 做 好 自 身 的 防 護 措 施, 以 確 保 自 己 的 安 全
2. 移 除 污 染 源 或 將 患 者 移 至 新 鮮 空 氣 處 3. 若 呼 吸 困 難, 最 好 在 醫 生 的 指 示 下 由 受 過 訓 練 的 人 供 給 氧 氣 4. 讓 患 者 徹 底 休 息, 避 免 體 力 勞 動 暴 露 後 48 小 時, 症 狀 才 會 延 遲 出 現 5. 迅 速 將 患 者 送 至 緊 急 醫 療 單 位 皮 膚 接 觸 : 1. 儘 速 用 緩 和 流 動 的 溫 水 沖 洗 患 部 20~30 分 鐘 以 上 2. 沖 洗 時 並 脫 掉 污 染 的 衣 物 鞋 子 以 及 皮 飾 品 ( 如 錶 帶 皮 帶 ) 3. 不 要 中 斷 沖 洗 4. 迅 速 將 患 者 送 至 醫 療 單 位 5. 須 將 污 染 的 衣 物 鞋 子 以 及 皮 飾 品, 完 全 除 污 後 再 使 用 或 丟 棄 眼 睛 接 觸 : 1. 立 即 將 眼 皮 撐 開, 用 緩 和 流 動 的 溫 水 沖 洗 污 染 的 眼 睛 20~30 分 鐘 以 上 2. 若 可 能 則 使 用 中 性 食 鹽 水 沖 洗, 不 要 中 斷 沖 洗 3. 沖 洗 時 要 小 心, 不 要 讓 含 污 染 物 的 沖 洗 水 流 入 未 受 污 染 的 眼 睛 裡 4. 若 沖 洗 後 仍 有 刺 激 感, 再 反 覆 沖 洗 5. 立 即 就 醫 食 入 : 1. 若 患 者 即 將 喪 失 意 識 或 已 喪 失 意 識 或 痙 攣, 勿 經 口 餵 食 任 何 東 西 2. 讓 患 者 用 水 徹 底 漱 口 3. 勿 催 吐 4 讓 患 者 喝 240~300 毫 升 的 水, 若 有 牛 奶, 喝 水 後 再 給 喝 牛 奶 5. 若 患 者 自 發 嘔 吐, 讓 其 身 體 前 傾 以 免 吸 入 嘔 吐 物, 反 覆 漱 口 6. 立 即 就 醫 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 蒸 氣 和 霧 滴 極 度 腐 蝕, 造 成 腐 蝕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避 免 洗 胃 或 嘔 吐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滅 火 劑 : 此 物 不 燃, 針 對 周 圍 的 火 災 選 擇 適 當 的 滅 火 劑 滅 火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 1. 與 空 氣 中 溼 氣 生 成 腐 蝕 性 鹽 酸, 酸 與 一 般 金 屬 產 生 氫, 可 能 生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 1. 噴 水 霧 以 冷 卻 容 器 以 免 其 破 裂 參 考 " 洩 漏 或 外 洩 處 理 " 2. 不 要 直 接 對 洩 漏 源 噴 水, 但 可 使 用 噴 水 霧 冷 卻 容 器 或 降 低 蒸 氣 量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設 備 : 消 防 人 員 必 須 配 戴 A 級 氣 密 式 化 學 防 護 衣 空 氣 呼 吸 器 六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個 人 應 注 意 事 項 : 1. 在 污 染 區 尚 未 完 全 清 理 乾 淨 前, 限 制 人 員 接 近 該 區 2. 確 定 清 理 工 作 是 由 受 過 訓 練 的 人 員 負 責 3. 穿 戴 適 當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 1. 隔 離 有 危 害 的 區 域 2. 確 定 清 理 工 作 是 由 穿 戴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與 特 殊 防 護 防 護 衣 物 的 受 過 訓 練 的 人 員 負 責 3. 報 告 政 府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與 環 保 相 關 單 位 4. 考 慮 下 風 處 須 撤 離 5. 若 洩 漏 大 容 器 方 圓 1500 公 尺 內 所 有 方 向 人 員 均 應 考 慮 撤 離 漏 洩 清 理 方 法 : 1. 在 安 全 許 可 的 情 形 下, 設 法 阻 止 或 減 少 溢 漏 2. 利 用 水 霧 或 噴 水 來 降 低 或 驅 走 蒸 氣
3. 不 要 直 接 噴 水 於 洩 漏 物 或 洩 漏 處 4. 圍 堤 洩 漏 的 以 免 其 流 入 下 水 道 水 溝 或 密 閉 的 空 間 內 5. 勿 讓 水 流 入 容 器 內 6. 受 污 染 之 物 料 和 外 洩 物 具 有 同 樣 的 危 害 性 7. 連 絡 消 防 緊 急 處 理 單 位 及 供 應 商 以 尋 求 協 助 8. 儘 可 能 將 氯 化 氫 溶 液 回 收 七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處 置 : 1. 在 通 風 好 的 指 定 區 內 採 最 小 量 操 作 2. 作 業 時 避 免 釋 出 氣 體 或 霧 滴 於 作 業 場 所 空 氣 中 3. 備 有 隨 時 可 用 於 減 火 及 處 理 洩 漏 的 緊 急 應 變 裝 置 4. 貯 存 須 遠 離 熱 源 及 不 相 容 物, 如 氧 化 性 物 質 還 原 性 物 質 強 鹼 5. 貯 存 區 的 建 材 照 明 設 備 與 通 風 系 統 應 抗 腐 蝕 儲 存 : 1. 貯 存 於 陰 涼 乾 燥 通 風 區, 避 免 陽 光 直 射 或 熱 源 2. 貯 桶 應 先 排 氣 且 至 少 每 週 檢 查 內 部 壓 力 一 次 3. 貯 存 區 採 用 防 蝕 之 建 材 照 明 及 通 風 設 備 4. 限 量 貯 存, 並 定 期 檢 查 容 器 是 否 損 害 或 洩 漏 八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工 程 控 制 : 1. 一 般 操 作 須 使 用 局 部 排 氣 通 風 系 統 2. 在 高 濃 度 區 域 使 用 向 下 通 風 的 整 體 換 氣 3. 單 獨 使 用 抗 腐 蝕 性 的 通 風 系 統 4. 排 出 的 廢 氣 須 先 處 理, 才 可 釋 放 到 屋 外 5. 供 給 充 分 新 鮮 的 空 氣 以 補 充 排 氣 系 統 抽 出 的 空 氣 控 制 參 數 : 八 小 時 日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 短 時 間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 最 高 容 許 濃 度 :5ppm 生 物 指 標 :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呼 吸 防 護 :1.50ppm 以 下 : 含 防 HCL 濾 罐 之 化 學 濾 罐 式 動 力 型 空 氣 淨 化 式 供 氣 式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2. 未 知 濃 度 : 正 壓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正 壓 全 面 型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輔 以 正 壓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3. 逃 生 : 含 防 酸 氣 濾 罐 之 氣 體 面 罩 逃 生 型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手 部 防 護 :1. 防 滲 手 套, 材 質 建 議 以 丁 基 橡 膠 Telfon Barricade Responder 為 佳 眼 睛 防 護 : 1. 不 漏 氣 的 化 學 安 全 護 目 鏡 護 面 罩 皮 膚 及 身 體 防 護 :1. 上 述 橡 膠 材 質 連 身 式 防 護 衣 工 作 靴 衛 生 措 施 : 1. 工 作 後 儘 速 脫 掉 污 染 之 衣 物, 洗 淨 後 才 可 再 穿 戴 或 丟 棄, 且 須 告 知 洗 衣 人 員 污 染 之 危 害 性 2. 工 作 場 所 嚴 禁 抽 煙 或 飲 食 3. 處 理 此 物 後, 須 徹 底 洗 手 4. 維 持 作 業 場 所 清 潔 九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外 觀 無 色 或 淡 黃 色 發 煙 液 吸 溼 性 氣 味 : 刺 激 味 嗅 覺 閾 值 :1-5ppm( 偵 測 ) 10ppm ( 刺 激 ) 熔 點 :-35
PH 值 : 1.1(0.1N 溶 液 ) 沸 點 / 沸 點 範 圍 : 108.6 易 燃 性 ( 固 體, 氣 體 ): 閃 火 點 : 不 燃 分 解 溫 度 : 測 試 方 法 ( 開 杯 或 閉 杯 ): 自 燃 溫 度 : 爆 炸 界 限 : 蒸 氣 壓 :100mmHg@20 蒸 氣 密 度 :1.267( 空 氣 =1) 密 度 :1.18( 水 =1) 3 溶 解 度 :50.6g/100ml( 水 ) 辛 醇 / 水 分 配 係 數 (log Kow): 揮 發 速 率 : 十 安 定 性 及 反 應 性 安 定 性 : 正 常 狀 況 下 安 定 特 殊 狀 況 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應 : 1. 醇 乙 二 醇 胺 酮 不 飽 和 脂 肪 族 : 反 應, 產 生 熱 2. 乙 醛 環 氧 物 : 觸 發 劇 烈 聚 合, 產 生 熱 及 壓 力 3. 金 屬 還 原 劑 : 反 應 產 生 易 燃 氫 氣 4. 氧 化 劑 : 反 應 產 生 熱 有 毒 或 腐 蝕 性 的 氯 和 氧 化 氯 氣 體 5. 磷 化 物 : 反 應 釋 出 有 毒 且 易 燃 的 磷 氣 6. 氰 化 物 硫 化 物 : 反 應 釋 出 有 毒 氣 體 7. 炸 藥 : 反 應 造 成 爆 炸 8. 乙 炔 化 物 硼 化 物 碳 化 物 矽 化 物 : 反 應 產 生 易 燃 氣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 1. 避 免 過 度 高 溫 (150 以 上 ) 2. 與 某 些 不 相 容 物 ( 例 如 環 氧 化 物 ) 接 觸 應 避 免 之 物 質 : 醇 乙 二 醇 胺 酮 不 飽 和 脂 肪 族 乙 醛 環 氧 物 金 屬 還 原 劑 氧 化 劑 磷 化 物 氰 化 物 硫 化 物 炸 藥 乙 炔 化 物 硼 化 物 碳 化 物 矽 化 物 危 害 分 解 物 :- 十 一 毒 性 資 料 暴 露 途 徑 : 皮 膚 吸 入 食 入 眼 睛 症 狀 : 哽 圔 感 咳 嗽 灼 傷 咽 喉 喉 潰 瘍 肺 水 腫 失 明 牙 齒 糜 亂 慢 性 支 氣 管 炎 急 毒 性 : 皮 膚 : 1. 高 濃 度 的 氣 體 或 霧 滴 會 造 成 皮 膚 發 紅 或 刺 激, 長 期 接 觸 則 造 成 灼 傷 吸 入 : 1. 其 蒸 氣 和 霧 滴 極 度 腐 蝕 2.50-100ppm 下 暴 露 1 小 時, 會 造 成 鼻 刺 激 喉 嚨 痛 窒 息 咳 嗽 和 呼 吸 困 難, 長 期 暴 露 會 造 成 鼻 和 喉 嚨 灼 傷 及 潰 瘍 3. 嚴 重 暴 露 (1000-2000ppm) 會 造 成 肺 水 腫, 其 症 狀 ( 如 呼 吸 急 促 ) 可 能 延 遲 數 小 時 後 出 現 眼 睛 :1. 其 氣 體 或 霧 滴 會 立 即 造 成 刺 激 及 紅 2. 高 濃 度 更 會 造 成 嚴 重 的 刺 激, 灼 傷 和 永 久 性 失 明 食 入 :1. 會 腐 蝕 灼 傷 口 喉 食 道 及 胃 ; 症 狀 包 括 吞 嚥 困 難 噁 心 嘔 吐 腹 瀉, 甚 至 虛 脫 或 死 亡 2. 吸 入 肺 部 會 導 致 嚴 重 傷 害 及 死 亡 LD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900 mg/kg( 兔 子, 吞 食 ) LC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4701 ppm/30min( 大 鼠, 吸 入 ) 5mg/30S( 兔 子, 眼 睛 ): 造 成 輕 微 刺 激 慢 毒 性 或 長 期 毒 性 : 1. 長 期 暴 露 於 低 濃 度 的 霧 滴 或 氣 體 造 成 牙 齒 糜 爛 及 變 棕 2. 皮 膚 : 長 期 暴 露 於 低 濃 度 的 氣 體 或 霧 滴 會 引 起 紅 腫 痛 3. 吸 入 : 重 覆 暴 露 於 低 濃 度 的 氣 體 或 霧 滴 會 造 成 鼻 及 齒 齦 的 出 血 4. 亦 有 慢 性 支 氣 管 炎 及 胃 炎 的 報 導 450mg/m3/1H( 懷 孕 1 天 雌 鼠, 吸 入 ) 造 成 胚 胎 中 毒
IARC 將 其 列 為 Group 3: 無 法 判 斷 為 人 體 致 癌 性 十 二 生 態 資 料 生 態 毒 性 : LC50( 魚 類 ):- EC50( 水 中 無 脊 椎 動 物 ):- 持 久 性 及 降 解 性 : 1.LC50( 海 扇, 吸 入 ):330~1000mg/L/48H 2. 當 無 水 氯 化 氫 釋 放 至 土 壤 中, 預 期 會 蒸 發 掉 3. 氯 化 氫 在 水 會 完 全 解 離 出 氫 離 子 半 衰 期 ( 空 氣 ): 半 衰 期 ( 水 表 面 ): 半 衰 期 ( 地 下 水 ): 半 衰 期 ( 土 壤 ): 生 物 蓄 積 性 :1. 在 體 內 會 迅 速 中 和 掉, 不 會 蓄 積 土 壤 中 之 流 動 性 :- 其 他 不 良 效 應 : 十 三 廢 氣 處 置 方 法 廢 氣 處 置 方 法 : 1. 參 考 相 關 法 規 處 理 2. 由 受 過 訓 練 的 人 員 穿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裝 備, 進 行 中 和 洩 漏 處 理 十 四 運 送 資 料 聯 合 國 編 號 :1789 聯 合 國 運 輸 名 稱 : 鹽 酸 運 輸 危 害 分 類 : 第 八 類 腐 蝕 性 物 質 包 裝 類 別 :Ⅱ 海 洋 污 染 物 ( 是 / 否 ): 否 特 殊 運 送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 十 五 法 規 資 料 適 用 法 規 :1.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2.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3. 特 定 化 學 物 質 危 害 預 防 標 準 4. 勞 工 作 業 場 所 容 許 暴 露 標 準 5.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6.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十 六 其 他 資 料 1. CHEMINFO 資 料 庫,CCINFO 光 碟,2005-3 2.RTECS 2. RTECS 資 料 庫,TOMES PLUS 光 碟,Vol.65,2005 參 考 文 獻 3. HSDB 資 料 庫,TOMES PLUS 光 碟,Vol.65,2005 4. 危 害 化 學 物 質 中 文 資 料 庫, 環 保 署 5. ChemWatch 資 料 庫,2005-1 名 稱 : 福 成 工 業 原 料 行 有 限 公 司 製 表 單 位 地 址 / 電 話 :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永 佳 街 43 巷 13 號 / 03-341-4091 製 表 人 職 稱 : 姓 名 ( 簽 章 ): 李 秋 儀 製 表 日 期 2015.03.10 上 述 資 料 已 力 求 正 確, 但 錯 誤 難 免, 各 項 資 料 與 數 據 僅 供 參 考, 使 用 者 請 依 應 用 需 求 自 行 負 責 判 斷 其 可 用 性, 尤 其 需 注 意 混 合 時 可 能 產 生 不 同 之 危 害, 並 依 危 險 物 與 有 害 物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之 相 關 規 定, 提 供 勞 工 必 要 之 安 全 衛 生 注 意 事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