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 區 防 疫 人 力 種 仔 培 訓 研 習 結 核 病 防 治 防 疫 志 工 篇
肺 結 核 如 何 傳 染 - 第 1 張
肺 結 核 的 症 狀 為 何?- 第 2 張
肺 結 核 如 何 治 療?- 第 3 張
關 懷 與 支 持 的 角 色 - 第 4 張
7 分 簡 易 篩 檢?- 第 5 張
衛 教 與 諮 詢 連 絡 方 式 - 第 6 張
主 動 篩 檢 -WHO 七 分 簡 易 篩 檢 單 張 七 分 關 懷 情 肺 肺 保 平 安 性 別 : 男 女 年 齡 : 歲 你 有 下 列 的 困 擾 嗎? 請 於 欄 位 內 打 勾 無 有 分 數 (1) 咳 嗽 2 週 2 分 (2) 有 痰 2 分 (3)(3 個 月 ) 體 重 減 輕 1 分 (4) 沒 有 食 慾 1 分 (5) 胸 痛 1 分 合 計 分 數 分 合 計 5 分 以 上 時, 請 到 衛 生 所 讓 專 業 人 員, 幫 您 做 進 ㄧ 步 檢 查 姓 名 : 聯 絡 電 話 : 鄉 鎮 別 : 竹 北 市 竹 東 鎮 新 埔 鎮 關 西 鎮 湖 口 鄉 新 豐 鄉 寶 山 鄉 橫 山 鄉 芎 林 鄉 北 埔 鄉 峨 眉 鄉 尖 石 鄉 五 峰 鄉
是 非 題 請 於 () 內 對 的 打 錯 的 打 1 ( ) 結 核 病 主 要 是 透 過 空 氣 傳 播 給 別 人 2 ( ) 結 核 病 症 狀 主 要 有 咳 嗽 超 過 3 週 咳 痰 胸 悶 3 ( ) 咳 嗽 超 過 3 週 要 痰 液 培 養 和 胸 部 x 光 檢 查 是 否 罹 患 肺 結 核
是 非 題 請 於 () 內 對 的 打 錯 的 打 4 ( ) 只 要 配 合 醫 師 服 藥 6 個 月 以 上, 定 期 回 診 檢 查, 肺 結 核 就 可 以 被 治 好 了 5 ( ) 都 治 計 畫 自 95 年 4 月 全 國 已 開 始 實 施 是 指 透 過 關 懷 員 提 供 送 藥 到 手 服 藥 入 口 吃 完 再 走 的 病 患 - 送 藥 關 懷 服 務 精 神 6 ( ) 傳 染 性 肺 結 核 病 患 延 遲 搭 機 是 指 患 有 傳 染 性 肺 結 核 病 的 人, 要 等 到 不 會 傳 染 別 人 時, 才 可 以 坐 要 飛 8 小 時 以 上 的 飛 機, 且 具 有 抗 藥 性 的 傳 染 性 肺 結 核, 痰 液 培 養 要 轉 為 陰 性, 才 可 以 搭 乘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目 前 全 球 每 年 約 有 300 萬 人 死 於 結 核 病, 約 300 萬 人 死 於 愛 滋 病, 其 中 愛 滋 病 人 死 於 結 核 病 約 佔 1/3 全 球 約 有 1/3 人 口 已 受 結 核 菌 感 染, 每 年 約 有 800 萬 人 新 發 生 結 核 病, 其 中 台 灣 約 佔 15,000 人
政 府 結 核 病 的 策 略 Plan 1 - 透 過 接 觸 者 追 蹤 及 加 強 驗 痰 找 到 未 診 斷 的 病 人 Plan 2 - 透 過 合 約 讓 實 驗 室 能 力 進 步 到 世 界 水 準 Plan 3 - 直 接 觀 察 療 法 ( 簡 稱 都 治 計 劃 : DOTs) Plan 4- 透 過 健 保 公 務 預 算 讓 醫 療 院 所 得 到 合 理 給 付 Plan 5 - 多 重 抗 藥 性 結 核 治 療 計 劃 ( 五 大 醫 療 團 ) Plan 6- 對 於 家 庭 接 觸 者 提 供 預 防 性 投 藥 Plan 7- 長 途 飛 航 限 乘
Q: 結 核 病 在 台 灣 的 狀 況 如 何? 1. 平 均 每 34 分 鐘 就 有 一 個 新 病 人, 每 十 萬 人 口 確 定 病 例 數 約 為 67 人 2. 法 定 傳 染 病 之 第 一 位 -94 年 確 定 病 例 為 16,472 例 ( 每 十 萬 人 口 確 定 病 例 發 生 率 72.47 人 ) 3. 死 亡 人 數 第 一 位 的 法 定 傳 染 病 可 以 治 好 95% 以 上 的 患 者, 但 若 不 予 治 療, 則 在 3 年 內, 約 有 一 半 的 病 人 會 死 亡
94 年 確 診 個 案 :16,472 人 歷 年 來 佔 法 定 傳 染 病 發 生 第 一 位
法 定 傳 染 病 確 診 人 數 疾 結 核 病 HIV+/ 病 (AIDS) 年 度 90 年 14,486 651/ (142) 91 年 16,758 770/ (176) 92 年 15,042 857/ (225) 93 年 16,784 1,521/ (257) 登 革 熱 ( 本 土 ) 腸 病 毒 重 症 流 感 併 發 重 症 SAR S 225 393 7 -- 5,336 162 5 -- 86 70 16 347 336 50 19 0 您 還 覺 得 結 核 病 不 夠 重 要 嗎?
民 國 94 年 臺 灣 地 區 結 核 病 發 生 年 齡 分 布 0.7% 5.8% 7.8% 51.0% 9.3% 13.1% 0-14 15-24 25-34 35-44 45-54 55-64 65+ 12.3%
94 年 臺 灣 地 區 結 核 病 發 生 地 理 分 布 ( 十 萬 人 口 ) 100 75--99 50--74 <50 說 明 :94 年 確 定 病 例 數 16,472 例 其 中 新 竹 縣 有 286 人 確 定 為 結 核 病
94 年 台 灣 地 區 結 核 病 死 亡 年 齡 分 布 0.10% 0.21% 3.71% 14.74% 0-14 15-24 25-44 45-64 81.24% 65+ 說 明 : 以 65 歲 以 上 死 亡 人 數 最 多, 約 佔 八 成, 其 次 是 45-64 歲
94 年 臺 灣 地 區 結 核 病 死 亡 地 理 分 布 ( 十 萬 人 口 ) 15 10--14 5--9 <5
94 年 不 同 年 齡 層 男 女 性 別 結 核 病 發 生 率 之 比 較 600 500 Total Male Female 400 300 200 100 0 0-14 15-24 25-34 35-44 45-54 55-64 65+ 說 明 : 隨 著 年 齡 增 加, 發 生 率 愈 高, 男 性 高 於 女 性
Q: 結 核 病 是 什 麼? 1. 俗 稱 肺 癆, 是 一 種 慢 性 傳 染 病, 病 源 菌 是 結 核 分 枝 桿 菌, 可 感 染 人 體 的 任 何 器 官 經 過 一 段 時 間 的 潛 伏 期 發 病, 但 以 肺 部 最 主 要 佔 90% 以 上 2. 法 定 傳 染 病 - 第 3 類 傳 染 病
結 核 病 包 含 肺 結 核 和 肺 外 結 核. 肺 外 結 核 可 侵 犯 肋 膜 心 包 膜 淋 巴 腺 腹 膜 骨 骼 腎 臟 關 節 生 殖 器 中 樞 神 經 等 常 見 的 肺 外 結 核 是 淋 巴 結 核 及 骨 結 核 但 9 成 以 上 的 通 報 病 人 是 肺 結 核 病
Q: 結 核 分 枝 桿 菌 (Mycobacterium tuberculosis) 有 什 麼 特 性? 1. 長 度 小 於 4µm 2. 抗 酸 抗 鹼 3. 嗜 氧 性 發 育 最 宜 溫 度 為 37 C 結 核 菌 的 分 裂 速 度 很 慢, 大 約 每 20 小 時 分 裂 一 次 4. 結 核 菌 對 外 界 抵 抗 力 甚 強, 在 陰 暗 處 結 核 菌 可 生 存 2~3 個 月 不 死 5. 煮 沸 5 分 鐘, 或 65 C 以 上,15 分 鐘 即 死 亡
結 核 菌 活 的 結 核 菌 必 須 包 在 水 分 中 ( 飛 沫 中 ) 並 以 適 當 大 小 ( 1-5µ ) 漂 浮 在 空 氣 中 才 能 有 效 的 傳 染, 所 以 要 連 續 與 傳 染 性 病 人 在 密 閉 空 間 內 相 處 時 間 夠 久 感 染 機 會 才 大 5µ 1µ
Q: 結 核 病 是 如 何 傳 染 的? 1. 和 開 放 性 的 TB 病 人 密 切 接 觸 ( 大 微 粒 1 公 尺 內 ) 2. 主 要 是 飛 沫 傳 染 ( 大 微 粒 ), 傳 染 性 的 肺 結 核 患 者 經 由 咳 嗽 打 噴 嚏 說 話 唱 歌 等 將 包 在 分 泌 物 的 細 菌 排 在 空 氣 中, 被 健 康 的 人 吸 入 造 成 感 染 感 染 源 : 飛 沫 核 (droplet nuclei) 或 含 病 原 菌 之 粉 塵 3. 空 氣 傳 播 主 要 發 生 於 經 飛 沫 核 ( 小 微 粒 通 常 其 顆 粒 大 小 為 5um 者, 因 其 會 長 時 間 懸 浮 於 空 氣 中 ) 或 含 病 原 菌 之 粉 塵 散 播 需 空 氣 隔 離 的 疾 病 : 水 痘 麻 疹 瀰 漫 性 帶 狀 疱 疹 開 放 性 肺 結 核 及 喉 結 核 等 4. 飲 用 消 毒 不 完 全 的 病 牛 牛 奶, 但 少 見
如 果 一 個 有 活 動 性 肺 結 核 的 病 人, 沒 有 被 發 現, 或 發 現 但 不 配 合 治 療 每 年 平 均 傳 染 給 10~15 個 人
Q: 吸 入 結 核 桿 菌 後, 一 定 會 發 病 嗎?( 感 染 不 等 於 發 病 ) 答 : 不 是 每 一 個 被 傳 染 到 結 核 菌 的 人 都 會 發 病 身 體 的 抵 抗 力 變 差, 才 比 較 容 易 發 病 根 據 研 究 接 觸 者 有 30% 會 被 感 染 感 染 者 有 10%-20% 會 發 病 其 中 5% 的 感 染 者, 會 在 2 年 內 發 病 發 病 的 病 患 30% 有 機 會 自 動 痊 癒 當 人 受 到 結 核 菌 感 染 後, 一 生 中 約 有 10% 的 發 病 率
感染與發病不同 只有10~20%會發病其餘都平安無事 身體狀況良好時 身體抵抗力弱時
Q : 哪 些 人 得 到 感 染 特 別 容 易 發 病? 糖 尿 病 塵 肺 症 長 期 使 用 類 固 醇 免 疫 抑 制 劑 癌 症 腎 臟 疾 患 營 養 不 良 愛 滋 病 酒 癮 幼 兒 ( 尤 其 是 未 施 打 卡 介 苗 ) 年 紀 大 了, 誰 沒 有 這 些 病?
Q : 傳 播 結 核 病 之 危 險 因 子? 病 人 本 身 因 素 痰 液 耐 酸 性 抹 片 及 結 核 菌 培 養 情 形 治 療 與 否 病 人 的 症 狀 及 行 為, 如 咳 嗽, 唱 歌, 說 話 肺 內 結 核 或 肺 外 結 核 HIV 感 染 狀 態 環 境 因 素 暴 露 時 間 長 短 和 密 集 性 宿 主 本 身 因 素 卡 介 苗 注 射, 免 疫 能 力 降 低, 糖 尿 病 等 等 結 核 菌 本 身 之 毒 性
Q: 得 了 肺 結 核 有 什 麼 症 狀? 1. 早 期 不 明 顯 2. 後 來 咳 嗽 (3 週 ) 有 痰 (3 週 ) 咳 血 食 慾 不 振 體 重 減 輕 發 燒 夜 間 盜 汗 胸 痛 沒 有 食 慾 等
Q: 要 如 何 知 道 有 沒 有 得 肺 結 核? 1. 結 核 菌 素 測 驗 12 歲 以 下 2. 胸 部 X 光 檢 查 3. 驗 痰 : 包 括 染 片 及 培 養, 好 好 收 集 痰 液 檢 查 最 為 重 要
Q: 肺 結 核 病 患 要 不 要 隔 離? 按 規 服 藥 14 天 大 幅 降 低 咳 嗽 症 狀 戴 口 罩
Q: 能 不 能 與 肺 結 核 病 人 一 起 吃 飯? 會 不 會 經 由 食 物 傳 染?
Q: 周 遭 有 結 核 病 人 該 麼 辦? 家 人 的 關 心 和 協 助 社 會 的 接 納
Q: 成 年 人 多 久 應 做 一 次 胸 部 X 光? 其 輻 射 量 對 身 體 有 害 嗎?
Q: 那 些 人 要 做 檢 查? 年 齡 40 歲 以 上 的 人 結 核 病 人 的 家 屬 或 接 觸 者 ( 接 觸 超 過 8 小 時 者 都 需 要 接 受 檢 查 ) 7 分 簡 易 篩 檢 >5 分 經 常 有 咳 嗽 吐 痰 等 呼 吸 道 症 狀 的 人 未 接 種 卡 介 苗 結 核 菌 素 測 驗 陽 性 學 童 的 家 長
根 據 研 究 卡 介 苗 對 於 * 嬰 幼 兒 * 初 發 性 結 核 病 有 保 護 的 效 果
Q: 現 在 如 何 治 療 結 核 病? 答 : 以 藥 物 治 療 為 主 流 : 1. 第 一 線 藥 物 : 五 種, 副 作 用 低, 合 併 使 用 效 果 好,Isoniazid Rifampicin Pyrazinamide Ethambutol Streptomycin 2. 第 二 線 藥 物 : 副 作 用 大, 病 人 忍 受 力 差, 使 用 於 抗 藥 性 結 核 病 患
Q: 治 療 結 核 病 的 基 本 原 則 1. 正 確 的 診 斷 2. 併 用 多 種 藥 物 3. 足 夠 的 治 療 期, 最 少 6 個 月 4. 規 則 的 每 天 服 藥 5. 注 意 藥 物 的 副 作 用
Q: 藥 吃 了 二 個 月, 症 狀 已 改 善, 即 可 停 藥, 對 嗎? 答 : 大 錯 特 錯 1. 結 核 病 可 能 復 發, 且 造 成 抗 藥 性 病 菌, 不 易 再 治 癒 2. 抗 藥 性 結 核 菌 傳 染 給 別 人, 造 成 公 共 衛 生 問 題
Q: 得 到 肺 結 核, 一 生 豈 不 就 完 了? 只 要 好 好 治 療 可 以 治 好 95% 以 上 的 患 者 一 般 治 療 的 時 間 是 半 年 有 時 候 主 治 醫 師 會 根 據 患 者 的 病 情, 延 長 治 療 時 間 到 九 個 月 或 一 年 不 治 療 有 五 成 的 病 人 會 死 亡 另 外 三 成 的 病 人 雖 不 致 死 但 也 會 持 續 性 排 出 細 菌, 繼 續 傳 染 給 周 遭 的 親 密 接 觸 者
Q: 什 麼 是 結 核 病 都 治 計 畫? A: DOTS ( Directed Observed Treatment; Short course ) 短 程 直 接 觀 察 治 療 法 音 譯 為 都 治 全 都 治 - 關 懷 與 監 督 --- 送 藥 到 手 服 藥 入 口 吃 了 再 走 --- 95 年 4 月 起, 政 府 大 力 推 展. --- 關 懷 員 --- 治 療 日 誌 --- 營 養 費 避 免 抗 藥 性 細 菌 的 產 生, 保 護 病 人 減 少 服 藥 副 作 用, 同 時 也 保 護 社 會 大 眾 避 免 疾 病 蔓 延 最 有 效 的 方 法
DOTS ( 短 程 直 接 觀 察 治 療 法 ) 送 藥 到 手 服 藥 入 口 吃 了 再 走
關 懷 員 提 供 送 藥 到 手 服 藥 入 口 吞 下 再 走 貼 心 的 服 務
關 懷 全 全 都 治 感 謝 有 妳
Q: 什 麼 是 傳 染 性 結 核 病 人 延 遲 搭 機? 1. 罹 患 傳 染 性 肺 結 核 病 的 乘 客, 直 至 不 具 傳 染 性 為 止 之 期 間, 應 延 遲 其 搭 乘 大 眾 航 空 器 的 長 途 旅 程 ( 超 過 8 小 時 ) 計 畫 2. 傳 染 性 之 多 重 抗 藥 性 (MDR) 結 核 病 患 無 論 搭 乘 時 間 長 短, 均 應 該 延 遲 其 旅 行 計 畫, 直 到 培 養 結 果 為 陰 性 只 要 是 傳 染 性 結 病 患, 應 參 加 都 治 計 畫 按 規 定 服 藥 兩 週 後, 醫 師 證 明 不 具 傳 染 性 才 可 搭 機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58 條 第 1 項 第 5 款 之 規 定 未 配 合 規 定, 可 處 1 萬 元 以 上 15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96 年 9 月 1 日 執 行 傳 染 性 結 核 病 患, 為 了 自 己 的 健 康, 並 且 尊 重 別 人, 請 按 規 吃 藥, 延 緩 搭 機
Q: 結 核 病 人 需 要 住 院 治 療 嗎? 建 議 傳 染 性 肺 結 核 患 者 為 調 整 治 療 處 方 用 藥, 觀 察 治 療 效 果 減 少 治 療 副 作 用, 在 一 開 始 服 藥 的 前 兩 個 星 期, 能 夠 儘 量 住 院 ( 或 居 家 ) 隔 離 治 療 服 藥, 不 要 到 人 口 稠 密 的 公 共 場 合 去 等 到 規 則 服 藥 兩 週 或 痰 檢 驗 呈 陰 性 以 後, 就 可 以 如 正 常 人 一 般 作 息 了
Q: 什 麼 是 強 制 住 院 治 療 政 策? 隔 離 : 鼓 勵 傳 染 性 ( 痰 塗 片 陽 性 ) 結 核 病 人 若 於 客 觀 環 境 許 可 下, 在 發 病 後 兩 週 內 住 進 負 壓 隔 離 病 房, 避 免 傳 染 給 其 他 健 康 之 人, 病 人 只 要 依 醫 囑 按 時 服 藥 兩 週 後 傳 染 力 即 降 得 很 低 ; 另 如 果 為 不 合 作 且 有 傳 染 之 虞 之 傳 染 性 結 核 個 案 則 依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四 十 四 條 進 行 強 制 隔 離
口 罩 的 功 能 避 免 因 親 近 接 觸 時, 吸 入 大 的 塵 粒 (> 5μm), 空 氣 中 大 塵 粒 的 傳 播 距 離 約 3 呎 小 的 微 粒 (<5μm) 懸 浮 空 氣 中, 可 傳 播 距 離 可 較 遠 預 防 經 由 直 接 接 觸 粘 膜 而 散 播 的 感 染, 因 為 戴 口 罩 時 會 避 免 人 員 去 觸 摸 其 鼻 子 口 腔 的 粘 膜 口 罩 使 用 後 一 旦 潮 濕 則 應 更 換, 只 使 用 一 次, 不 可 重 覆 使 用, 戴 口 罩 時 應 完 全 掩 蓋 口 鼻
Q: 家 中 有 病 人 時 該 如 何 做? 1 個 月 內 家 屬 X 光 檢 查 物 品 處 理 : 表 面 以 0.05% 漂 白 水 擦 拭 口 罩 : 於 近 距 離 (,100cm 以 內 ) 照 顧 病 人 時 戴 一 般 口 罩, 病 人 務 必 帶 上 一 般 口 罩 提 供 面 紙 或 衛 生 紙 吐 痰 ( 丟 馬 桶 沖 掉 ), 讓 病 患 能 再 咳 嗽 或 打 噴 嚏 時 掩 住 口 鼻 病 人 臥 室 內 要 保 持 通 風 良 好, 陽 光 充 足, 定 時 消 毒 禁 止 隨 地 吐 痰
500PPM 漂 白 水 泡 製 圖 解 100c.c 漂 白 水 倒 入 含 10 公 升 清 水 之 水 桶 中 免 洗 湯 匙 5 瓢 (1 瓢 =20cc) 倒 入 10 公 升 水 桶 中
民 眾 最 關 心 什 麼 傳 染 病? 民 眾 詢 問 度 最 高 前 三 大 傳 染 病 依 序 為 流 行 性 感 冒 登 革 熱 及 結 核 病 落 實 個 人 衛 生 習 慣, 為 預 防 傳 染 病 不 二 法 則 勤 洗 手, 感 冒 發 燒 及 早 就 醫, 並 遵 守 不 上 班 不 上 課 原 則 ; 咳 嗽 應 戴 口 罩 小 小 動 作, 關 愛 自 己, 保 護 他 人 傳 染 病 相 關 問 題, 請 撥 打 1922 專 線 或 5511287 洽 詢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第 十 條 政 府 機 關 醫 事 機 構 醫 事 人 員 及 其 他 因 業 務 知 悉 傳 染 病 或 疑 似 傳 染 病 病 人 之 姓 名 病 歷 及 病 史 等 有 關 資 料 者, 不 得 洩 漏 第 十 二 條 政 府 機 關 ( 構 ) 民 間 團 體 事 業 或 個 人 不 得 拒 絕 傳 染 病 病 人 就 學 工 作 安 養 居 住 或 予 其 他 不 公 平 之 待 遇 但 經 主 管 機 關 基 於 傳 染 病 防 治 需 要 限 制 者, 不 在 此 限
感 謝 有 您 1 人 生 病 2 人 關 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