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 諾 撒 聖 瑪 利 學 校 2015 2016 學 生 守 則 當 你 成 為 嘉 諾 撒 聖 瑪 利 學 校 的 學 生, 一 切 與 學 校 有 關 的 事 情, 你 都 應 關 心, 直 至 你 畢 業 或 離 開 學 校 的 一 天, 你 應 盡 好 學 生 的 本 份, 勤 學 守 規 這 份 學 生 守 則 提 醒 你 如 何 履 行 你 的 責 任, 符 合 學 校 的 要 求, 做 一 個 百 份 百 的 好 學 生 學 生 的 校 服 鞋 子 書 簿 文 具 食 物 盒 及 水 壺 等 個 人 物 品, 均 須 加 上 學 生 姓 名 及 班 別 之 標 籤 ( 貼 或 寫 ) 學 生 應 珍 惜 個 人 物 品, 遺 失 了 應 盡 力 找 回, 也 可 到 校 務 處 查 詢 ( 一 ) 校 服 與 儀 容 : 本 校 一 貫 保 持 純 樸 的 校 風, 但 注 重 學 生 儀 容 整 潔 穿 著 校 服 的 學 生, 隨 時 隨 地 代 表 學 校, 對 校 風 校 譽 有 一 定 影 響, 因 此, 學 生 必 須 按 以 下 的 要 點 穿 著 合 乎 校 方 規 定 的 校 服 及 注 意 儀 容 校 服 要 合 身, 不 可 太 長 或 太 短 太 窄 或 太 寬 1. 校 服 : 1.1 夏 季 校 裙 校 裙 白 色 校 服 裙, 裙 長 及 膝 校 呔 繡 有 校 徽 必 須 穿 著 純 白 色 底 裙 鞋 子 純 黑 色 宜 中 間 有 搭 帶 皮 鞋 ( 不 可 穿 高 筒 皮 靴 ) 運 動 校 服 短 袖 運 動 恤 合 適 的 寬 度 及 衫 長 過 腰 運 動 短 褲 不 能 過 短, 不 能 過 窄, 褲 的 長 度 不 得 自 行 改 短 襯 衫 內 的 衣 物 不 得 外 露, 如 衣 領 衫 袖 等 鞋 子 純 白 色 運 動 鞋 襪 子 純 白 色 短 襪, 沒 有 花 邊 ( 嚴 禁 穿 船 襪 ) 外 套 純 白 色 開 胸 外 套, 款 式 以 簡 單 樸 素 安 全 易 用 為 原 則 1.2 冬 季 校 裙 校 裙 深 藍 色 背 心 校 裙, 裙 長 及 膝 長 袖 恤 衫 橙 白 色 格 仔 ( 應 把 所 有 恤 衫 鈕 扣 上, 衫 袖 不 得 捲 起 ) 襯 衫 內 的 衣 物 不 得 外 露, 如 衣 領 衫 袖 等 鞋 子 純 黑 色 宜 中 間 有 搭 帶 皮 鞋 ( 不 可 穿 高 筒 皮 靴 ) 運 動 校 服 長 袖 運 動 恤 合 適 的 寬 度 及 衫 長 過 腰 ( 衫 袖 不 得 捲 起 ) 運 動 套 裝 長 褲 連 運 動 外 套 襯 衫 內 的 衣 物 不 得 外 露, 如 衣 領 衫 袖 等 鞋 子 純 白 色 運 動 鞋 襪 子 純 白 色 及 膝 長 襪, 沒 有 花 邊 ( 嚴 禁 穿 船 襪 及 襪 褲 ) 毛 衣 純 深 藍 色 羊 毛 外 套, 款 式 以 簡 單 樸 素 安 全 易 用 為 原 則 外 褸 縫 上 校 徽 的 深 藍 色 校 褸, 內 夾 抓 毛 背 心 禦 寒 頸 巾 純 深 藍 色, 可 選 擇 校 內 購 買 的 款 式 或 其 他 款 式 ( 以 簡 單 安 全 為 原 則 ) 禦 寒 手 套 顏 色 不 限, 款 式 簡 單 安 全 易 用 為 原 則 如 氣 溫 跌 至 攝 氏 十 四 度 或 以 下 : 1. 即 使 沒 有 體 育 課, 亦 可 穿 長 袖 運 動 恤 及 運 動 套 裝 回 校 2. 如 選 擇 校 裙 者, 除 了 穿 及 膝 白 襪 外, 亦 可 加 穿 膚 色 絲 襪 不 可 單 穿 絲 襪 或 白 色 襪 褲 3. 除 了 穿 校 褸, 亦 可 加 添 大 衣, 規 定 如 下 : 質 料 絨 羽 絨 或 尼 龍 純 深 藍 色 ( 與 校 裙 相 同 的 顏 色 ) 純 黑 色 或 純 白 色, 不 可 有 圖 案 顏 色 或 雜 色 款 式 以 簡 單 樸 素 安 全 易 用 為 原 則 不 可 有 帽 長 度 可 參 照 校 褸 長 度, 不 宜 過 長 1
1.3 注 意 事 項 : 1.3.1 穿 運 動 服 時, 學 生 不 須 佩 戴 徽 章, 如 班 長 章 科 長 章 等 1.3.2 凡 當 日 有 運 動 課, 學 生 才 可 穿 運 動 校 服 除 非 課 外 活 動 課 餘 興 趣 班 或 科 任 老 師 的 要 求, 或 當 天 氣 溫 跌 至 攝 氏 十 四 度 或 以 下 1.3.3 凡 於 周 末 或 假 期 回 校 參 加 活 動 訓 練 或 補 課, 必 須 依 校 規 穿 整 齊 校 服 或 運 動 服 1.3.4 不 論 任 何 月 份, 但 凡 出 外 參 觀 旅 行 探 訪 或 實 地 考 察 等, 必 須 穿 冬 季 運 動 長 褲 1.3.5 夏 季 換 冬 季 及 冬 季 換 夏 季 校 服 之 安 排 : 家 長 可 視 乎 子 女 體 質 於 十 一 月 替 女 兒 換 上 冬 季, 於 四 月 換 上 夏 季, 惟 學 校 會 規 定 一 個 最 後 換 季 日 期, 學 生 必 須 依 期 換 季 2. 儀 容 : 2.1 頭 髮 : 2.1.1 頭 髮 常 梳 理 修 剪, 保 持 整 齊 清 潔 2.1.2 鼓 勵 學 生 短 頭 髮 頭 髮 長 度 如 超 過 肩 膊, 必 須 在 耳 側 編 成 兩 條 辮 子 2.2 頭 飾 : 2.2.1 橡 皮 圈 絲 帶 或 髮 夾 只 限 純 橙 黑 或 深 藍 色, 須 與 校 服 同 一 色 系 2.2.2 款 式 要 簡 單, 無 圖 案 花 紋 間 色 或 格 仔 2.2.3 不 宜 佩 戴 頭 箍, 避 免 學 生 因 頭 箍 太 緊 而 導 致 頭 痛, 影 響 學 習 情 緒 2.3 飾 物 : 2.3.1 不 可 穿 戴 耳 環 佩 戴 手 鐲 指 環 或 其 他 飾 物 回 校 2.3.2 如 必 須 佩 戴 項 鍊, 必 須 注 意 安 全 2.4 眼 鏡 : 近 視 / 遠 視 眼 鏡 款 式 要 簡 單 2.5 注 意 個 人 衞 生 : 2.5.1 勤 洗 手 : 早 上 回 到 學 校 如 廁 後 進 食 前 小 息 小 休 及 午 息 時, 必 先 洗 手 2.5.2 隨 身 帶 備 手 帕 或 紙 巾 2.5.3 常 修 剪 指 甲, 保 持 清 潔 美 觀, 不 可 塗 透 明 或 顏 色 指 甲 油 2.5.4 夏 季 校 服 要 保 持 美 觀, 不 得 太 皺 或 灰 色 2.5.5 校 服 及 襪 子 要 經 常 清 洗, 保 持 清 潔 衛 生 2.5.6 皮 鞋 及 運 動 鞋 要 保 持 清 潔 美 觀 本 校 網 頁 載 有 校 服 的 圖 樣 及 上 述 的 各 項 要 求 : 學 校 簡 介 校 服 校 服 與 儀 容 ( 二 ) 選 用 書 包 1. 選 用 書 包 1.1 宜 選 用 輕 便 書 包 1.2 學 生 不 可 在 校 內 使 用 手 推 及 有 滾 軸 之 書 包 2. 為 免 書 包 過 重 : 2.1 學 生 應 每 天 按 照 時 間 表 執 拾 書 包, 不 要 把 一 週 內 各 科 書 籍 練 習 簿 及 多 餘 物 品 都 放 在 書 包 內 ; 學 生 應 養 成 收 拾 書 包 的 習 慣 2.2 書 包 ( 連 課 本 習 作 及 文 具 等 ) 的 重 量 不 應 超 過 自 己 體 重 的 15% 2.3 宜 選 購 物 料 較 輕 及 包 裝 較 簡 便 的 文 具, 如 膠 / 布 質 筆 袋 紙 盒 裝 12 色 顏 色 筆 等 2.4 善 用 課 室 內 的 儲 物 架, 學 生 可 存 放 經 常 使 用 的 物 品, 如 祈 禱 手 冊 及 顏 色 筆 等 2
( 三 ) 攜 帶 物 品 1. 每 天 應 帶 備 下 列 物 品 及 文 具 : 1.1 輕 便 簡 單 的 筆 袋 漿 糊 筆 八 吋 /20cm 長 間 尺 一 把 藍 色 及 紅 色 原 子 筆 各 一 枝 或 雙 色 / 三 色 原 子 筆 一 枝 及 已 削 好 的 深 黑 色 (HB) 鉛 筆 約 五 枝 木 顏 色 筆 一 盒 ( 以 紙 盒 為 佳 ) 1.2 一 個 文 件 夾 或 膠 袋 : 每 日 把 要 交 的 功 課 全 部 放 在 內, 須 翻 至 將 被 批 改 的 那 一 頁 並 夾 妥, 方 在 堂 上 遞 交 功 課 1.3 學 生 手 冊 1.4 紙 巾 膠 / 鋁 水 壺 及 食 物 盒 ( 不 可 攜 帶 玻 璃 器 皿 ) 2. 筆 的 選 擇 : 2.1 一 年 級 及 二 年 級 學 生 不 可 使 用 鉛 蕊 筆 ; 2.2 三 至 六 年 級 學 生 所 使 用 之 鉛 蕊 筆, 其 款 式 必 須 以 簡 單 為 主 ; 2.3 不 得 使 用 易 擦 掉 原 子 筆 3. 零 用 錢 及 錢 包 : 3.1 一 年 級 及 二 年 級 學 生 不 可 帶 零 用 錢 回 校, 除 非 為 學 校 指 定 用 途 3.2 三 年 級 至 六 年 級 學 生 如 有 需 要, 可 帶 錢 包 及 少 量 零 用 錢 4. 手 提 電 話 : 4.1 本 校 不 贊 成 學 生 攜 帶 手 提 電 話 4.2 未 經 批 准, 不 得 帶 手 提 電 話 回 校 如 有 需 要, 家 長 可 向 班 主 任 索 取 申 請 備 忘, 然 後 寫 信 向 校 長 申 請 5. 不 可 攜 帶 下 列 物 品 : 玩 具 電 子 遊 戲 機 雜 誌 及 其 他 不 需 要 的 文 具 / 物 品, 除 非 老 師 的 要 求 ( 四 ) 早 讀 1. 學 生 宜 於 早 上 8:00 前 到 校 進 行 早 讀 (8:00a.m.-8:15a.m.) 2. 課 室 設 有 圖 書 角 在 圖 書 角 停 止 開 放 時, 學 生 須 自 備 圖 書 ( 五 ) 遲 到 1. 上 課 時 間 依 據 金 巴 利 道 大 門 口 之 時 鐘 報 時 為 準, 上 課 鐘 聲 於 早 上 8:15 響 起, 遲 於 該 鐘 響 之 時 間 回 到 校 者, 均 屬 遲 到 2. 遲 到 之 學 生 須 取 出 學 生 手 冊, 教 學 助 理 / 金 巴 利 道 員 工 將 在 學 生 手 冊 之 學 生 表 現 欄 記 錄 遲 到, 學 生 進 入 課 室 時 須 交 給 班 主 任 / 隨 堂 老 師 查 閱 及 簽 署 核 實, 家 長 亦 須 簽 署, 並 於 翌 日 由 學 生 交 回 班 主 任 查 閱 3. 遲 到 次 數 累 積 至 三 次, 訓 育 主 任 會 提 出 口 頭 警 告 4. 遲 到 次 數 累 積 至 五 次, 訓 育 主 任 將 聯 絡 家 長, 家 長 須 到 校 簽 署 遲 到 通 知 書 及 承 諾 協 助 學 生 改 善 遲 到 習 慣 遲 到 之 學 生 須 於 家 長 簽 署 翌 日 起, 早 上 8 : 05 前 向 校 務 處 報 到, 一 個 月 內 能 準 時 回 校, 方 可 撤 銷 每 日 報 到 之 行 動 ( 六 ) 早 退 1. 學 生 如 因 下 列 情 況 而 未 能 於 早 上 8:15 返 回 學 校 或 早 退, 不 論 缺 課 節 數 多 少, 均 當 作 早 退 1 次 計 算 : 1.1 於 上 課 時 身 體 不 適, 校 方 將 聯 絡 家 長 到 校 接 回 1.2 因 事 早 退 / 遲 返 或 只 能 出 席 當 天 的 某 部 份 課 堂, 家 長 必 須 事 前 致 函 或 利 用 學 生 手 冊 之 學 生 請 假 表 通 知 班 主 任, 早 退 之 學 生 須 由 家 長 到 金 巴 利 道 校 門 接 回 學 生, 學 校 不 批 准 學 生 自 行 離 校 2. 不 作 缺 席 早 退 或 遲 到 論 : 代 表 校 方 出 外 參 賽 表 演 或 參 加 牙 科 保 健 學 童 健 康 檢 查 3. 如 因 突 發 事 件 早 退, 家 長 必 須 與 校 務 處 聯 絡, 並 由 校 方 核 實 家 長 身 份, 才 安 排 早 退 事 宜 3
( 七 ) 請 假 1. 病 假 1.1 學 生 若 因 病 缺 課, 家 長 須 於 學 生 請 假 當 天 早 上 7:30 至 8:00 致 電 學 校 ( 電 話 :2368 4204), 學 校 書 記 將 記 錄 並 通 知 班 主 任 ; 學 生 於 復 課 第 一 天, 必 須 向 班 主 任 呈 交 由 家 長 簽 署 之 請 假 信, 或 家 長 寫 學 生 手 冊 之 學 生 請 假 表, 否 則 可 作 曠 課 處 理 學 生 曠 課, 必 定 由 本 校 訓 輔 組 跟 進 1.2 如 請 假 三 天 或 以 上 者, 須 同 時 呈 交 註 冊 醫 生 簽 署 之 病 假 證 明 書 2. 事 假 2.1 學 生 若 因 事 請 假, 家 長 應 盡 可 能 於 事 前 填 寫 學 生 手 冊 之 學 生 請 假 表 或 致 函 通 知 班 主 任 2.2 學 生 如 需 在 上 課 時 間 出 外 參 加 比 賽 考 試 或 表 演, 家 長 需 預 先 向 校 方 申 請 事 假, 學 校 將 以 早 退 或 缺 席 計 算 ; 如 比 賽 項 目 由 學 校 推 薦 者, 則 不 會 當 作 早 退 或 缺 席 2.3 校 方 絕 不 贊 成 家 長 於 長 假 期 前 或 後 安 排 子 女 旅 遊 而 請 假 或 早 退, 若 事 前 沒 有 以 書 面 向 校 長 申 請 及 獲 批 准, 可 作 曠 課 處 理 學 生 曠 課, 必 定 由 本 校 訓 輔 組 跟 進 ( 八 ) 有 關 缺 席 學 生 之 家 長 要 求 校 方 給 與 功 課 事 宜 1. 凡 缺 席 三 天 或 以 上 而 非 患 上 傳 染 病 之 學 生, 或 病 假 接 連 假 期, 家 長 才 可 到 校 領 取 家 課 簿 冊, 但 請 先 與 班 主 任 聯 絡 安 排 領 取 事 宜 2. 學 生 患 有 任 何 傳 染 病, 須 依 照 衛 生 署 的 勸 諭, 與 其 他 同 學 隔 離, 留 在 家 中 延 醫 調 理, 請 家 長 勿 於 病 假 期 間 交 收 家 課, 也 不 宜 吩 咐 本 校 就 讀 的 姊 妹 代 取 家 課 ( 九 ) 上 學 及 放 學 方 式 1. 為 保 安 理 由, 家 長 必 須 清 楚 填 寫 學 生 手 冊 放 學 方 式, 並 於 有 需 要 時 更 新 2. 學 生 離 校 方 式 如 有 改 變, 請 家 長 填 寫 學 生 手 冊 之 更 改 離 校 方 式 表, 列 明 生 效 日 期 及 更 改 之 放 學 方 式 如 一 向 乘 校 巴 或 保 母 車 而 只 想 改 變 某 日 之 放 學 方 式, 家 長 必 須 事 先 以 書 面 或 填 寫 家 校 通 訊 欄 通 知 班 主 任, 並 須 知 會 車 長 校 巴 或 保 母 車 保 母 3. 校 方 不 接 受 臨 時 作 出 更 改 之 放 學 方 式 如 因 突 發 事 件, 請 先 到 校 務 處 辦 理 手 續 4. 學 生 如 乘 搭 校 巴 保 母 車, 家 長 必 須 妥 善 安 排 子 女 接 送 事 宜 5. 如 家 長 自 行 接 子 女 放 學, 請 於 放 學 時 間 按 指 示 進 入 金 巴 利 道 校 門, 並 確 保 中 間 通 道 暢 通 無 阻 請 留 意 班 牌 及 謹 守 秩 序, 確 保 學 生 的 安 全 6. 為 了 學 生 的 安 全, 放 學 時, 乘 搭 保 母 車 及 由 補 習 社 職 員 接 送 的 學 生 必 須 先 到 禮 堂 集 隊, 待 其 他 學 生 離 開 校 園 後, 再 由 老 師 帶 領 到 金 巴 利 道 校 門 放 學 7. 放 學 雨 天 措 施 : 7.1 乘 搭 校 車 的 學 生 將 先 放 學 7.2 學 生 如 由 家 長 接 放 學, 請 留 意 雨 天 接 放 學 安 排 為 使 各 班 放 學 更 暢 順, 並 能 關 顧 小 一 學 生, 當 校 車 離 開 後, 各 級 學 生 將 被 安 排 在 不 同 出 口 等 候 家 長 接 放 學 : 7.2.1 小 一 及 小 二 學 生 在 聖 母 圓 地 7.2.2 小 三 小 四 (4C 4D) 及 小 五 (5D) 學 生 在 會 祖 像 旁 的 出 口 7.2.3 小 四 (4A 4B) 小 五 (5A 5B 及 5C) 及 小 六 在 禮 堂 的 樓 梯 旁, 近 柏 姬 達 像 出 口, 請 到 時 留 意 校 方 的 指 示 才 可 進 入 校 園, 並 代 通 知 到 校 接 放 學 的 親 人 或 傭 人 到 適 當 的 位 置 接 回 子 女 7.3 最 後 乘 搭 保 母 車 及 由 補 習 社 職 員 接 送 的 學 生 到 禮 堂 等 候 放 學 ( 十 ) 學 生 證 1. 學 校 於 學 期 初 派 發 學 生 證, 學 生 證 乃 證 明 該 生 於 本 校 就 讀 之 證 件, 學 生 必 須 妥 為 保 管 學 生 可 憑 證 借 閱 學 校 圖 書 館 的 圖 書 不 得 借 用 別 人 的 學 生 證 2. 於 家 長 日 或 開 放 日 等 日 子, 家 長 須 攜 帶 學 生 證 到 校, 以 資 識 別 3. 請 家 長 於 學 期 初 核 對 清 楚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表 上 學 生 之 中 文 及 英 文 姓 名 ( 須 與 學 生 之 出 生 證 明 書 相 同 ), 有 關 資 料 將 用 作 印 製 學 生 證, 日 後 如 發 現 有 錯 漏 而 須 更 換, 須 另 繳 費 4. 如 有 遺 失, 必 須 補 領, 亦 須 另 繳 費 4
( 十 一 ) 規 則 及 秩 序 1. 保 持 洗 手 間 清 潔 衛 生 是 每 個 學 生 的 責 任 1.1 千 萬 不 可 踐 踏 廁 板, 雙 腳 要 踏 在 地 上, 免 生 意 外 1.2 千 萬 不 可 把 一 些 會 引 致 瘀 塞 的 東 西 棄 掉 於 廁 所 內, 如 抹 手 紙 或 濕 紙 巾 1.3 如 廁 後 須 沖 廁 洗 手 並 用 自 備 手 帕 或 紙 巾 抹 乾 雙 手 1.4 在 洗 手 間 內 須 保 持 安 靜, 勿 喧 嘩, 勿 嬉 戲, 免 生 意 外 1.5 前 往 及 離 開 洗 手 間 均 以 單 行 靠 左 行 1.6 如 厠 及 洗 手 完 畢, 學 生 應 盡 快 離 開, 不 可 在 走 廊 逗 留 或 與 同 學 閒 談 2. 愛 護 公 物, 保 持 課 室 校 園 及 校 舍 整 潔 美 觀 是 每 個 學 生 的 責 任 2.1 不 可 塗 污 桌 椅 牆 壁 設 備 及 設 施 2.2 上 完 視 藝 課 及 放 學 前, 應 把 抽 屜 及 課 室 內 的 廢 物 清 理 2.3 離 開 課 室 前, 必 須 把 所 有 桌 面 上 的 個 人 物 品 收 拾 妥 當 2.4 必 須 經 常 把 書 包 放 得 整 齊, 免 生 意 外 2.5 放 學 前, 必 須 把 地 上 及 抽 屜 內 之 物 件 清 理, 如 食 物 碎 屑 用 過 的 紙 巾 / 口 罩 垃 圾 食 物 盒 及 水 果 等 2.6 課 室 內 設 有 垃 圾 箱 小 掃 帚 及 垃 圾 鏟, 同 學 必 須 善 用 3. 守 規 有 禮 是 每 個 學 生 應 有 的 態 度 3.1 風 紀 學 生 ( 佩 戴 橙 色 帶 者 ) 及 班 長 協 助 維 持 秩 序, 同 學 必 須 服 從 及 與 風 紀 合 作 3.2 無 論 何 時, 排 隊 時 要 迅 速 保 持 肅 靜 及 整 齊, 不 得 在 走 廊 及 途 中 閒 談 或 喧 嘩 3.3 上 落 樓 梯 時 均 須 以 單 行 靠 左 行, 亦 須 守 秩 序, 不 追 逐, 不 爭 先 ; 進 出 課 室 時 要 排 隊 不 談 話 不 在 走 廊 奔 跑 或 嬉 戲 3.4 小 息 及 午 息 時, 應 在 操 場 或 指 定 的 地 方 休 憩 ; 沒 有 教 師 的 陪 伴, 不 得 在 課 室 逗 留 不 宜 在 任 何 入 口 的 通 道 及 樓 梯 坐 立 或 玩 耍, 以 免 造 成 阻 塞 3.5 未 得 老 師 批 准, 不 得 進 入 別 人 的 課 室 3.6 未 得 老 師 批 准, 舊 翼 同 學 不 可 到 新 翼 校 舍, 校 務 處 教 員 室 MMLC 及 圖 書 館 除 外 ; 新 翼 同 學 亦 不 可 到 舊 翼 校 舍, 家 長 資 源 中 心 除 外 3.7 小 息 小 休 及 午 息 的 預 備 鐘 聲 響 後, 應 停 止 一 切 活 動, 安 靜 地 回 課 室, 回 到 課 室 亦 必 須 保 持 安 靜 3.8 小 休 時, 必 須 遵 守 小 休 守 則 告 示 之 各 項 規 定 3.9 未 得 老 師 批 准, 不 得 移 動 設 備 或 攀 爬 高 處, 以 策 安 全 3.10 未 得 老 師 批 准, 不 得 擅 自 取 用 或 借 用 別 人 的 物 品, 以 示 尊 重 3.11 未 得 老 師 批 准, 不 可 擅 自 取 用 校 內 體 育 視 藝 音 樂 等 各 科 用 品, 以 示 尊 重 3.12 穿 著 校 服 時 不 應 在 街 上 飲 食 嬉 戲 或 追 逐 4. 其 他 4.1 若 非 自 己 的 財 物, 絕 不 可 據 為 己 有 凡 拾 得 失 物, 應 立 即 向 老 師 報 告 或 交 到 校 務 處 4.2 請 勿 攜 帶 過 多 零 用 錢 回 校, 更 不 得 在 校 內 進 行 各 種 金 錢 交 易 4.3 不 得 擅 自 啟 動 冷 氣 5. 學 生 每 次 違 規, 會 即 時 被 記 錄, 違 規 者 將 被 處 分 5
( 十 二 ) 懲 處 學 校 極 需 要 家 長 的 緊 密 合 作, 以 教 育 學 生 遵 守 各 項 學 生 守 則 學 生 若 有 犯 規, 校 方 當 按 其 過 失 之 輕 重, 予 以 懲 處 及 記 錄 在 案 1. 累 積 違 規 : 1.1 每 學 期 累 積 一 般 違 規 三 次, 家 長 將 獲 違 規 通 知 書 ( 黃 色 ), 家 長 簽 署 後 連 同 所 有 違 規 紙 ( 白 色 ) 交 回 班 主 任 1.2 為 使 小 一 新 生 適 應 學 校 生 活, 上 學 期 累 積 一 般 違 規 五 次 才 獲 發 違 規 通 知 書 ( 黃 色 ) 2. 屬 嚴 重 觸 犯 校 規 的 行 為 如 下 : 2.1 偽 冒 簽 署, 塗 改 或 撕 毀 校 方 文 件, 如 默 書 簿 試 卷 學 生 手 冊 及 家 校 通 訊 等 資 料, 均 屬 蓄 意 訛 騙 ; 2.2 於 考 試 評 估 測 驗 或 默 書 作 弊 提 供 答 案 教 唆 協 助 或 參 與 作 弊 均 屬 作 弊 行 為 ; 2.3 偷 竊, 包 括 在 校 內 及 校 外 ; 2.4 欺 凌 同 學, 包 括 直 接 使 用 暴 力 或 間 接 欺 凌 ( 如 語 言 攻 擊 取 笑 威 脅 散 播 謠 言 或 利 用 互 聯 網 做 出 欺 凌 行 為 等 ) ; 2.5 經 常 遲 到 逃 學 或 無 故 缺 席 ; 2.6 抄 別 人 家 課 答 案 ; 2.7 與 同 學 打 架 ; 2.8 蓄 意 破 壞 學 校 公 物 ; 及 2.9 經 常 污 言 穢 語 3. 違 規 學 生 於 該 學 期 操 行 等 第 即 被 降 級 4. 本 校 學 生, 不 論 在 校 內 外, 必 須 謹 言 慎 行 行 為 不 端 者, 將 令 校 譽 有 損, 校 方 會 嚴 格 處 分 及 通 知 家 長 ( 十 三 ) 功 課 及 品 行 表 現 1. 家 長 每 天 須 查 看 學 生 所 做 之 功 課, 並 於 學 生 手 冊 功 課 欄 下 方 簽 署 2. 家 長 每 天 須 查 看 學 生 手 冊 之 功 課 表 現 紀 錄, 是 否 寫 上 欠 交 之 功 課, 確 保 能 即 時 跟 進 學 生 之 表 現, 協 助 改 善 3. 為 培 養 學 生 負 責 任 及 自 我 管 理, 使 能 在 下 次 加 倍 小 心, 本 校 不 接 受 家 長 於 上 課 時 間 內 送 任 何 功 課 書 本 或 用 品 ( 體 育 視 藝 及 音 樂 ) 到 校 給 學 生, 除 非 該 科 任 教 老 師 的 要 求 只 接 受 家 長 在 雨 天 為 子 女 送 雨 具, 天 氣 轉 冷 送 禦 寒 衣 物, 或 於 本 校 課 餘 興 趣 班 使 用 之 樂 器 4. 家 長 每 天 須 查 看 學 生 手 冊 之 品 行 表 現 紀 錄, 是 否 寫 上 評 語 嘉 許 或 行 為 不 當 事 件, 確 保 能 即 時 跟 進 學 生 之 表 現, 加 以 讚 賞 或 協 助 改 善 訓 育 組 本 人 已 細 讀 以 上 守 則, 並 明 白 必 須 有 家 長 及 學 生 衷 誠 之 合 作, 學 校 才 可 施 予 良 好 之 教 育 家 長 簽 署 : 請 家 長 簽 閱 學 生 守 則 後, 妥 為 保 存, 無 需 交 回, 以 便 日 後 查 閱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