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施 救 前 先 做 好 自 身 的 防 護 措 施, 以 確 保 自 已 的 安 全 2.. 移 除 污 染 源 或 將 患 移 至 空 氣 新 鮮 處 3. 若 已 停 止 呼 吸, 立 即 實 施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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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運 作 場 所 內 緊 急 防 災 應 變 器 材 表 A.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B. 洩 漏 警 報 設 備 編 號 種 類 數 量 可 支 援 數 量 存 放 位 置 編 號 種 類 數 量 可 支 援 數 量 A01 滅 火 器 ( 支 ) 各 部 門 B01 氧 氣 濃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患 者 吞 食 時, 考 慮 給 予 氧 氣 吞 食 時, 考 慮 洗 胃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之 滅 火 劑 : 化 學 乾 粉 二 氧 化 碳 泡 沫 噴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若 吸 入 大 量 氣 體, 應 立 即 將 患 者 移 到 新 鮮 空 氣 處 2. 若 呼 吸 停 止, 施 行 人 工 呼 吸 3. 讓 患 者 保 持 溫 暖 並 休 息 4. 儘 速 就 醫 皮 膚 接 觸 :1.

第 2 頁 / 5 頁 眼 睛 接 觸 :1. 立 即 將 眼 皮 撐 開, 用 緩 和 流 動 的 溫 水 沖 洗 污 染 的 眼 睛 20~30 分 鐘 以 上 2. 若 可 能 則 使 用 中 性 食 鹽 水 沖 洗, 不 要 中 斷 沖 洗 3. 沖 洗 時 要 小 心, 不 要 讓 含 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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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頁 /5 頁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滅 火 劑 : 1. 化 學 乾 粉 二 氧 化 碳 水 霧 泡 沫 2. 大 火 時, 建 議 使 用 泡 沫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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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性及化學性危害 摩擦 受熱或污染可能會爆炸 容器受熱可能發生爆 炸 洩漏時會引起火災或爆炸 特殊危害 火場中會產生刺激性或/和毒性氣體 毒性燻煙或粉塵會聚 集於侷限空間 如地下室 儲槽 槽車等 三 成分辨識資料 純物質 中英文名稱 過氧化氫 Hydrogen Peroxide 同義名稱 雙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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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頁 / 8 頁 戴 上 合 適 的 手 套 使 用 前 取 得 說 明 置 放 於 上 鎖 處 在 瞭 解 所 有 安 全 防 範 措 施 之 前 切 勿 處 置 只 能 使 用 於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方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氣 / 蒸 氣 / 霧 氣 使 用 時 勿 吃 喝

重 石 蠟 烴 基 礎 油 (Heavy Paraffinic Distillate) 柴 油 引 擎 機 油 添 加 劑 (Diesel Engine Oil Additive) ( 成 分 百 分 比 ) 85~ 95 無 (NFPA FIRE = 1) 5~ 15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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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 要 素 象 形 图 警 示 词 : 危 险! 危 险 可 燃 液 体 吞 咽 有 害 皮 肤 接 触 会 中 毒 引 起 严 重 的 皮 肤 灼 伤 和 眼 睛 损 伤 可 能 引 起 皮 肤 过 敏 性 反 应 吸 入 致 死 对 水 生 生 物 毒 性 非 常 大 并 且 有 长 期 持

液 体 琥 珀 色, 非 常 轻 微 的 刺 激 气 味 吞 咽 可 能 有 害 引 起 严 重 的 皮 肤 灼 伤 和 眼 睛 损 伤 可 能 引 起 皮 肤 过 敏 性 反 应 对 水 生 生 物 有 害 并 且 有 长 期 持 续 影 响 2.1 物 质 或 混 合 物 的 分 类 急 性 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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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案 例 内 容 : 2012 年 12 月 18 日, 在 多 番 争 论 和 媒 体 深 挖 之 后, 有 媒 体 报 道, 山 东 部 分 地 方 养 鸡 户 在 养 殖 过 程 中, 超 剂 量 超 范 围 违 规 使 用 抗 生 素, 曝 光 了 肯 德 基 的 供 货 商 山 东

警 示 词 : 警 告! 危 险 可 能 引 起 皮 肤 过 敏 性 反 应 防 范 说 明 预 防 措 施 防 止 吸 入 粉 尘 / 烟 / 气 体 / 烟 雾 / 蒸 气 / 喷 雾 禁 止 将 污 染 的 工 作 服 带 出 作 业 场 所 戴 防 护 手 套 其 它 危 害 事 故 响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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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部 分 : 危 险 性 概 述 物 质 或 混 合 物 的 危 害 性 分 类 化 学 品 分 类 和 标 记 的 全 球 协 调 系 统 (GHS) 紧 急 情 况 概 述 危 险 形 状 : 液 体 物 态 : 液 体 颜 色 : 黄 色 气 味 : 轻 微 的 难 闻 气 味 危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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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 要 素 象 形 图 警 示 词 : 危 险! 危 险 吞 咽 可 能 有 害 皮 肤 接 触 会 中 毒 引 起 严 重 的 皮 肤 灼 伤 和 眼 睛 损 伤 可 能 引 起 皮 肤 过 敏 性 反 应 可 能 损 害 生 育 力 或 胎 儿 对 水 生 生 物 有 害 并 且 有 长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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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部 分 成 分 构 成 / 成 分 信 息 物 质 / 制 剂 混 合 物 其 他 标 识 手 段 美 国 化 学 文 摘 社 (CAS) 编 号 / 其 它 标 识 号 CAS 号 码 不 适 用 EC 号 混 合 物 产 品 代 码 组 分 名 称 % CAS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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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2/7 H411 对 水 生 生 物 有 毒 并 且 有 长 期 持 续 影 响 警 戒 字 句 预 防 措 施 P280 戴 防 护 手 套 / 穿 防 护 服 / 戴 防 护 眼 罩 / 戴 防 护 面 具 P201 在 使 用 前 获 取 特 别 指 示 P202 在 读 懂 所 有 安

第 2 頁 / 6 頁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施 救 前 先 做 好 自 身 的 防 護 措 施, 以 確 保 自 己 的 安 全 2. 移 除 污 染 源 或 將 患 者 移 到 空 氣 新 鮮 處 3. 若 呼 吸 困 難, 最 好 在 醫 生 指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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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EA 頁 數 2/7 第 四 部 分 急 救 措 施 皮 膚 接 觸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用 水 洗 淨 口 腔 若 有 假 牙, 請 拿 掉 將 患 者 轉 移 到 新 鮮 空 氣 處, 保 持 呼 吸 舒 適 的 體 位 休 息 如 物 質 遭 吞 下 但 受 感 染 人 仍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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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 要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平 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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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 范 性 声 明 预 防 : 穿 戴 防 护 手 套 防 护 服 防 护 眼 镜 防 护 面 罩 (P280) 操 作 后 彻 底 清 洗 (P264) 反 应 : 眼 睛 接 触 : 用 渴 帏 心 清 洗 数 分 钟 如 带 隐 形 眼 镜 且 可 方 便 取 出, 取 出 隐 形 眼 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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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A-GALACTOSIDASE, DIGESTED 页 数 2/7 第 四 部 分 急 救 措 施 注 明 必 要 的 措 施 将 患 者 转 移 到 空 气 新 鲜 处, 休 息, 保 持 利 于 呼 吸 的 体 位 如 果 仍 怀 疑 有 烟 存 在, 救 助 者 应 当 戴 适 当 的

4. 最 好 在 醫 生 的 指 示 下, 由 受 過 訓 練 的 人 員 供 給 氧 氣 5. 立 即 就 醫 皮 膚 接 觸 : 1. 必 要 時 戴 防 護 手 套 以 避 免 與 此 化 學 品 接 觸 2. 移 除 污 染 源 並 且 以 溫 水 緩 和 沖 洗 受 污 染 的 部 位 直

頁 2/7 ( 在 1 頁 繼 續 ) 危 險 警 語 : 36/37/38 刺 激 眼 睛 呼 吸 系 統 和 皮 膚. 安 全 警 語 : 26 一 旦 和 眼 睛 接 觸 了, 立 即 用 大 量 的 水 進 行 沖 洗 並 且 諮 詢 醫 生 建 議. 37 戴 上 合 適 的 手 套.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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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化 學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化 學 品 名 稱 : 甲 醛 其 他 名 稱 : Sigma (Formaldehyde) F8775 建 議 用 途 及 限 制 使 用 : 尿 素 及 三 聚 氰 胺 的 樹 脂 ; 多 元 縮 醛 樹 脂 ; 酚 樹 脂 ; 乙 二 醇 ; 異 戊 四 醇 ; 環 六 亞 甲 基 四 胺 ; 肥 料 ; 染 料 ; 藥 劑 ( 消 毒 劑 ; 殺 菌 劑 ); 防 腐 香 料 劑 ; 防 腐 劑 ; 硬 化 劑 ; 金, 銀 礦 的 還 原 劑 ; 油 井 的 防 蝕 劑 ; 織 品 纖 維 的 耐 久 壓 縮 處 理 ; 工 業 上 的 殺 菌 消 毒 劑 ; 粒 狀 煤 煙 物 的 處 理 製 造 者 輸 入 者 或 供 應 者 名 稱 : 友 和 貿 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製 造 者 輸 入 者 或 供 應 者 地 址 : 新 北 市 林 口 區 文 化 一 路 一 段 93 號 3 樓 之 2 製 造 者 輸 入 者 或 供 應 者 電 話 : (02) 2600-0611 製 造 者 輸 入 者 或 供 應 者 傳 真 : (02) 2600-0799 緊 急 連 絡 電 話 :(02) 2600-0611 緊 急 連 絡 傳 真 :(02) 2600-0799 二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 化 學 品 危 害 分 類 : 易 燃 液 體 第 3 級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3 級 ( 吞 食 )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3 級 ( 皮 膚 )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2 級 ( 吸 入 ) 腐 蝕 / 刺 激 皮 膚 物 質 第 1 級 嚴 重 損 傷 / 刺 激 眼 睛 物 質 第 1 級 皮 膚 過 敏 物 質 第 1 級 生 殖 細 胞 致 突 變 性 物 質 第 2 級 致 癌 物 質 第 1 級 標 示 內 容 : 象 徵 符 號 : 火 焰 腐 蝕 骷 髏 與 兩 根 交 叉 骨 健 康 危 害 警 示 語 : 危 險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 第 二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 化 學 物 質 有 致 腫 瘤 生 育 能 力 受 損 畸 胎 遺 傳 因 子 突 變 或 其 他 慢 性 疾 病 等 作 用 者 第 三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 化 學 物 質 經 暴 露, 將 立 即 危 害 人 體 健 康 或 生 物 生 命 者 1. 易 燃 液 體 和 蒸 氣 2. 吞 食 有 毒 3. 皮 膚 接 觸 有 毒 4. 吸 入 致 命 5. 造 成 嚴 重 皮 膚 灼 傷 和 眼 睛 損 傷 6. 造 成 嚴 重 眼 睛 損 傷 7. 可 能 造 成 皮 膚 過 敏 8. 懷 疑 造 成 遺 傳 性 缺 陷 9. 可 能 致 癌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1. 置 容 器 於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方 2.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氣 / 蒸 氣 / 霧 氣 3. 若 與 眼 睛 接 觸, 立 刻 以 大 量 的 水 洗 滌 後 洽 詢 醫 療 4. 穿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其 他 危 害 :-- 三 成 份 辨 識 資 料 純 物 質 : 中 英 文 名 稱 : -- -- 同 義 名 稱 : 蟻 醛 甲 醯 醛 氧 代 甲 烷 Formalin Formic aldehyde Methanal Methyl aldehyde Methylene oxide Oxomethane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CAS No.):-- 危 害 成 份 ( 成 份 百 分 比 ) :-- 混 合 物 : 化 學 性 質 : 混 合 物 危 害 成 分 之 中 英 文 名 稱 濃 度 或 濃 度 範 圍 ( 成 分 百 分 比 ) 甲 醛 (Formaldehyde)CAS No:50-00-0 甲 醇 (METHANOL)CAS No:67-56-1 35~40% 10~20% 第 1 頁 / 共 5 頁

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施 救 前 先 做 好 自 身 的 防 護 措 施, 以 確 保 自 已 的 安 全 2.. 移 除 污 染 源 或 將 患 移 至 空 氣 新 鮮 處 3. 若 已 停 止 呼 吸, 立 即 實 施 人 工 呼 吸 ( 不 可 使 用 口 對 口 人 工 呼 吸 法 ); 若 呼 吸 困 難, 最 好 在 醫 生 指 示 下 由 受 過 訓 練 的 人 供 給 氧 氣 4. 立 即 就 醫 皮 膚 接 觸 :1. 不 要 直 接 碰 觸 此 化 學 品, 必 要 時 戴 防 滲 護 手 套 2. 脫 掉 污 染 的 衣 物 鞋 子 以 及 皮 飾 品 ( 如 錶 帶 皮 帶 ) 3. 儘 速 用 緩 和 流 動 的 溫 水 沖 洗 患 部 20 分 鐘 以 上 4. 假 如 刺 激 感 持 續 存 在, 立 即 就 醫 5. 將 污 染 的 衣 物 除 污 後 再 使 用 或 丟 棄, 而 污 染 的 鞋 子 或 皮 飾 品 不 要 使 用 6. 小 部 份 接 觸 時, 應 避 免 使 接 觸 範 圍 擴 大 眼 睛 接 觸 :1. 立 即 將 眼 皮 撐 開, 用 緩 和 流 動 的 溫 水 沖 洗 污 染 的 眼 睛 20 分 鐘 2. 沖 洗 時 要 小 心, 不 要 讓 含 污 染 物 的 沖 洗 水 流 入 未 受 污 染 的 眼 睛 裡 3. 若 沖 洗 後 仍 有 刺 激 感, 再 反 覆 沖 洗 4. 立 即 就 醫 食... 入 :1. 若 患 者 即 將 喪 失 意 識 已 失 去 意 識 或 痙 攣, 勿 經 口 餵 食 任 何 東 西 2. 若 患 者 意 識 清 楚, 讓 其 用 水 徹 底 漱 口 3. 不 可 催 吐 給 患 者 喝 下 240~300 毫 升 的 水 4. 若 患 者 自 發 性 嘔 吐, 讓 其 身 體 向 前 傾, 以 減 低 吸 入 的 危 險 性 5. 讓 其 漱 口 及 反 覆 給 水 6. 停 止 呼 吸 立 刻 人 工 呼 吸, 不 可 口 對 口 人 工 呼 吸 法 ; 建 議 使 用 單 向 閥 的 口 袋 面 罩 或 其 他 呼 吸 醫 療 器 材 7. 立 即 就 醫 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 刺 激 灼 傷 過 敏 效 應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1. 曝 露 在 物 質 下 所 產 生 的 影 響 可 能 不 會 立 即 出 現 2. 避 免 洗 胃 或 引 發 嘔 吐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滅 火 劑 : 一 般 : 聚 合 泡 沫 二 氧 化 碳 化 學 乾 粉 抗 酒 精 泡 沫 水 霧 小 火 : 化 學 乾 粉 灑 水 抗 酒 精 型 泡 沫 大 火 : 灑 水 水 霧 滅 火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1. 其 氣 體 與 空 氣 會 生 成 易 燃 性 或 爆 炸 性 的 混 合 物 2. 消 防 員 的 防 護 衣 在 火 災 中 只 能 提 供 有 限 地 保 護, 對 洩 漏 則 沒 有 保 護 的 效 果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1. 以 噴 水 二 氧 化 碳 或 抗 酒 精 泡 沫, 或 用 化 學 乾 粉 滅 火 2. 以 噴 水 來 降 低 甲 醛 容 器 的 溫 度, 如 果 漏 出 來 著 火 時, 可 以 噴 水 來 降 低 甲 醛 蒸 氣 及 協 助 試 圖 止 漏 的 人 員 3. 以 水 來 稀 釋 潑 灑 的 甲 醛, 使 其 成 不 燃 的 稀 溶 液 4. 當 火 源 內 有 儲 存 槽 槽 車 或 隨 行 車 時, 應 將 未 經 許 可 之 人 員 疏 散 到 800 公 尺 外 大 火 :1. 注 意 : 對 於 含 有 高 百 分 比 酒 精 或 極 性 溶 劑 的 混 合 物, 抗 酒 精 型 泡 沫 會 更 有 效 以 灑 水 水 霧 或 抗 酒 精 泡 沫, 控 制 火 勢 2. 在 安 全 許 可 下, 將 容 器 自 火 場 中 移 開 3. 如 果 沒 有 風 險, 移 除 在 熔 融 物 質 溢 流 路 線 上 的 可 燃 物 4. 圍 堵 收 集 消 防 用 水, 待 後 續 處 置 ; 不 可 驅 散 洩 漏 物 質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裝 備 :1. 空 氣 呼 吸 器 2. 消 防 衣 3. 防 護 手 套 六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個 人 應 注 意 事 項 :1. 在 污 染 區 尚 未 完 全 清 理 乾 淨 前, 限 制 人 員 接 近 該 區 2. 確 定 清 理 工 作 是 由 受 過 訓 練 的 人 員 負 責 3. 穿 戴 適 當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4. 待 在 上 風 區, 勿 進 入 低 窪 地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1. 對 該 區 域 進 行 通 風 換 氣 2. 撲 滅 或 除 去 所 有 發 火 源 3. 報 告 政 府 安 全 衛 生 與 環 保 相 關 單 位 4. 將 非 相 關 人 員 隔 離 在 30~60 公 尺 外 清 理 方 法 :1. 不 要 碰 觸 外 洩 物 2. 避 免 外 洩 物 進 入 下 水 道 水 溝 或 密 閉 的 空 間 內 3. 在 安 全 許 可 狀 況 下 設 法 阻 止 或 減 少 溢 漏 4. 用 砂 泥 土 或 其 他 不 與 洩 漏 物 質 反 應 之 吸 收 物 質 來 圍 堵 洩 漏 物 5. 噴 水 以 趨 散 蒸 氣, 並 保 護 止 漏 人 員 6. 處 理 人 員 應 有 適 當 防 護 7. 築 堤 集 中 溢 出 的 液 體, 再 行 處 理 8. 小 量 的 溢 漏 可 用 大 量 的 水 稀 釋 9. 用 不 會 和 外 洩 物 反 應 之 吸 收 物 質 吸 收 大 量 :1. 聯 絡 消 防 緊 急 處 理 單 位 及 供 應 商 以 尋 求 協 助 七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處 置 :1. 工 作 場 所 使 用 經 認 可 的 易 燃 性 液 體 貯 存 容 器 2. 貯 桶 接 地, 轉 裝 時 應 等 電 位 連 接 ( 接 地 夾 須 觸 及 裸 金 屬 ) 3. 使 用 時 遠 離 火 花 明 火 及 其 他 發 火 源 並 於 工 作 區 張 貼 禁 煙 標 示 4. 在 通 風 好 的 指 定 場 所 最 小 量 使 用, 使 用 時 避 免 其 蒸 氣 或 霧 滴 釋 出 5. 須 備 隨 時 可 用 來 滅 火 及 處 理 洩 漏 的 緊 急 應 變 裝 置 6. 容 器 須 標 示, 不 用 時 關 緊 ; 空 桶 可 能 仍 有 危 害 性 殘 餘 物 第 2 頁 / 共 5 頁

儲 存 :1. 貯 存 於 陰 涼 乾 燥 通 風 良 好 及 陽 光 無 法 直 射 的 地 方 2. 貯 存 須 遠 離 熱 發 火 源 及 不 相 容 物, 如 氧 化 物 及 強 鹼 3. 用 不 產 生 火 花 且 接 地 的 通 風 系 統 與 電 器 設 備, 以 免 其 成 為 發 火 源 4. 貯 存 在 貼 有 標 籤 的 適 當 容 器 裡, 並 避 免 容 器 受 損 5. 不 用 的 容 器 以 及 空 桶 都 應 緊 密 的 蓋 好 6. 使 用 適 當 的 貯 槽 貯 桶 貯 櫃 貯 室 及 建 築 物 貯 存 7. 若 須 要 則 考 慮 加 裝 洩 漏 偵 測 及 警 報 系 統 8. 限 量 儲 存, 並 限 制 人 員 進 入 該 區, 於 適 當 處 張 貼 警 示 標 誌 9. 貯 存 區 要 與 員 工 密 集 之 工 作 區 域 分 開 10. 定 期 作 洩 漏 及 損 毀 等 瑕 疵 檢 查 11. 貯 存 區 及 其 附 近 須 備 立 即 可 用 的 滅 火 器 材 12. 遵 循 貯 存 與 處 理 易 燃 物 或 可 燃 物 的 相 關 法 規 八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工 程 控 制 :1. 嚴 格 管 制 處 理, 儘 可 能 隔 離 或 密 閉 處 理 2. 分 開 使 用 防 爆 型 且 接 地 的 通 風 系 統 3. 排 氣 口 直 接 通 到 戶 外 4. 排 出 的 廢 氣 可 能 須 處 理, 以 避 免 污 染 環 境 5. 供 給 充 分 新 鮮 空 氣 以 補 充 排 氣 系 統 抽 出 的 空 氣 八 小 時 日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TWA 短 時 間 時 量 平 容 許 濃 度 STEL 控 制 參 數 最 高 容 許 濃 度 CEILING 生 物 指 標 BEIs 1ppm( 瘤 ) 2ppm( 瘤 ) -- --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 呼 吸 防 護 :1. 任 何 可 偵 測 到 的 濃 度 : 正 壓 式 全 面 型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正 壓 全 面 型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輔 以 正 壓 型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2. 逃 生 : 防 甲 醛 濾 罐 之 氣 體 面 罩 逃 生 型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手 部 防 護 :1. 防 滲 手 套, 材 質 建 議 以 丁 基 橡 膠 類 橡 膠 Viton Saranex Barricade Chemrel 為 佳 眼 睛 防 護 :1. 化 學 安 全 護 目 鏡 護 面 罩 2. 操 作 時 不 要 戴 隱 形 眼 鏡 皮 膚 及 身 體 防 護 :1. 上 述 橡 膠 材 質 圍 裙, 安 全 淋 浴 設 備, 工 作 靴 衛 生 措 施 :1. 工 作 後 儘 速 脫 掉 污 染 之 衣 物, 洗 淨 後 才 可 再 穿 戴 或 丟 棄, 且 須 告 知 洗 衣 人 員 污 染 之 危 害 性 2. 工 作 場 所 嚴 禁 抽 煙 或 飲 食 3. 處 理 此 物 後, 須 徹 底 洗 手 4. 維 持 作 業 場 所 清 潔 九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外 觀 ( 物 質 狀 態 顏 色 等 ): 無 色 澄 清 狀 液 體 氣 味 : 強 烈 辛 辣 味 嗅 覺 閾 值 :0.027-1.9ppm ( 覺 察 ) 熔 點 :-92 ph 值 :2.8~4.0 ( 甲 醛 溶 液 ) 沸 點 / 沸 點 範 圍 :97 (37% 甲 醛 ) 易 燃 性 ( 固 體, 氣 體 ):-- 閃 火 點 : 50 (37% 甲 醛 15% 甲 醇 ) 分 解 溫 度 :-- 測 試 方 法 ( 開 杯 或 閉 杯 ): 閉 杯 自 燃 溫 度 :-- 爆 炸 界 限 :7 % ~ 73 % 蒸 氣 壓 :52 mmhg @37 蒸 氣 密 度 :1.03g/l 密 度 :1.067( 水 =1) 溶 解 度 :55 g/100ml( 水 ) 辛 醇 / 水 分 配 係 數 (log Kow):0.35 揮 發 速 率 :-- 十 安 全 性 及 反 應 性 安 全 性 : 正 常 狀 況 下 安 定 特 殊 狀 況 下 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應 :1. 溶 液 狀 態 穩 定, 在 空 氣 中 會 慢 慢 氧 化 形 成 甲 酸 2. 強 氧 化 劑 : 劇 烈 或 爆 炸 性 反 應 3. 強 鹼 : 反 應 可 能 釋 出 二 氧 化 碳, 會 引 起 容 器 破 裂 4. 酚 類 : 在 製 造 酚 - 甲 醛 樹 脂 時, 會 產 生 失 控 反 應 5. 純 甲 醛 將 聚 合 成 三 聚 物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 應 避 免 之 物 質 :1. 強 氧 化 劑 2. 強 鹼 3. 酚 類 4. 尿 素 危 害 分 解 物 : 一 氧 化 碳 及 二 氧 化 碳 氣 體 十 一 毒 性 資 料 暴 露 途 徑 : 吸 入 皮 膚 接 觸 眼 睛 接 觸 食 入 症 狀 : 刺 激 感 發 炎 皮 膚 炎 過 敏 流 淚 灼 傷 第 3 頁 / 共 5 頁

急 毒 性 : 皮 膚 :1. 溶 液 會 造 成 刺 激, 引 起 刺 痛 乾 燥 皮 膚 發 紅 吸 入 :1. 其 蒸 氣 嚴 重 刺 激 鼻 咽 及 氣 管 2. 於 2~3ppm 下 刺 痛 鼻 及 咽 背, 但 可 忍 受 4~5ppm 下 能 忍 耐 10~30 分, 超 過 30 分 不 適 感 大 增 3. 於 10~20ppm 時 呼 吸 困 難, 嚴 重 鼻 咽 及 氣 管 灼 熱 感, 造 成 咳 嗽 50~100ppm 會 造 成 嚴 重 傷 害 4. 高 濃 度 引 起 肺 水 腫 ( 數 小 時 後 出 現 症 狀 ) 肺 炎 或 死 亡 食 入 :1. 會 造 成 口 咽 食 道 腸 的 刺 激 及 疼 痛, 其 後 的 症 狀 包 括 暈 眩 沮 喪 及 休 克 2. 可 能 發 展 成 黃 疸 體 溫 降 低 酸 中 毒 及 血 尿 3. 因 其 蒸 氣 從 食 管 轉 到 氣 管, 接 著 也 會 出 現 吸 入 的 症 狀 4. 不 同 等 級 甲 醛 溶 液 的 甲 醇 可 能 也 引 起 毒 性 效 應 眼 睛 :1.0.2ppm 會 刺 激,2-3ppm 會 刺 痛,4-5ppm 會 流 淚,10ppm 會 流 淚 不 止, 濃 溶 液 會 造 成 嚴 重 刺 激 及 傷 害 LD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100mg/kg( 大 鼠, 吞 食 ),270 mg/kg( 兔 子, 皮 膚 ),42mg/kg( 小 鼠 吞 食 ) LC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480ppm( 大 鼠, 吸 入 ) 慢 毒 性 或 長 期 毒 性 :1. 蘇 聯 曾 報 導 婦 女 暴 露 於 甲 醛 及 其 他 化 學 品 導 致 月 經 不 規 則 及 二 級 不 孕 症 2. 細 菌 人 體 分 離 細 胞 或 動 物 細 胞 基 因 突 變 測 試 呈 陽 性 3. 甲 醛 為 人 體 正 常 代 謝 副 產 品, 在 體 內 迅 速 分 解 成 甲 酸, 接 著 分 解 為 二 氧 化 碳 及 水 4.IARC:Group 1 - 確 定 人 體 致 癌 168mg/kg( 懷 孕 1-21 天 雌 鼠, 吞 食 ) 造 成 胚 胎 發 育 不 正 常 十 二 生 態 資 料 生 態 毒 性 : LC50( 魚 類 ):96-7200mg/L/96H EC50( 水 生 無 脊 椎 動 物 ):2mg/L/48H( 水 蚤 ) 生 物 濃 縮 係 數 (BCF):-- 持 久 性 及 降 解 性 :1. 在 環 境 中 通 常 會 迅 速 被 生 物 分 解, 土 壤 中 有 微 生 物 及 細 菌 可 使 其 分 解 2. 當 釋 放 至 水 中, 數 天 內 會 因 生 物 分 解 而 濃 度 降 低 3. 當 釋 放 至 大 氣 中, 預 期 會 光 化 作 用 及 與 氫 氧 自 由 基 反 應 半 衰 期 ( 空 氣 ):1.25~6 小 時 半 衰 期 ( 水 表 面 ):24~168 小 時 半 衰 期 ( 地 下 水 ):48~336 小 時 半 衰 期 ( 土 壤 ):24~168 小 時 生 物 蓄 積 性 : 在 體 內 會 迅 速 分 解 成 甲 酸 後, 轉 換 成 二 氧 化 碳 及 水 土 壤 中 之 流 動 性 : 當 釋 放 至 土 壤 中, 無 論 有 氧 或 無 氧 狀 況, 均 會 進 行 生 物 分 解 作 用 其 他 不 良 效 應 :-- 十 三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1. 聯 絡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徵 詢 處 置 意 見 2. 聯 絡 環 保 當 局 徵 詢 處 置 意 見 3. 經 環 保 當 局 許 可 下 予 以 焚 化 十 四 運 送 資 料 聯 合 國 編 號 :1198 聯 合 國 運 輸 名 稱 : 甲 醛 溶 液, 易 燃 運 輸 危 害 分 類 : 第 三 類 易 燃 液 體 包 裝 類 別 :Ⅲ 海 洋 污 染 物 ( 是 / 否 ): 否 特 殊 運 送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送 管 理 辦 法 第 4 頁 / 共 5 頁

十 五 法 規 資 料 安 全 資 料 表 十 六 其 他 資 料 適 用 法 規 :1.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2.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3. 特 定 化 學 物 質 危 害 預 防 標 準 4. 勞 工 作 業 場 所 容 許 暴 露 標 準 5.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6.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7.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8. 公 共 危 險 物 品 及 可 燃 性 高 壓 氣 體 設 置 標 準 暨 安 全 管 理 辦 法 9.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標 示 及 安 全 資 料 表 管 理 辦 法 10. 勞 工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實 施 辦 法 11.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參 考 文 獻 1.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中 美 合 作 計 畫 中 文 毒 理 清 冊, 中 華 民 國 86 年 3 月 2.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中 文 毒 理 資 理 庫 3.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災 害 防 救 手 冊,89 年 11 月 4.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技 術 發 展 中 心,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光 碟 資 料 5.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化 學 品 全 球 調 和 制 度 [GHS] 介 紹 網 站 6.Handbook of Toxic and Hazardous Chemicals and Carcinogens 7. 中 國 國 家 標 準 CNS15030 化 學 品 分 類 及 標 示 8. 中 國 國 家 標 準 CNS6864 危 險 物 運 輸 標 示 9.UN 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Model Regulations. Rev.16 (2009) 10.HSDB 資 料 庫,TOMES PLUS 網 頁 版,2013 11.ChemWatch 資 料 庫,2013-2 12. 緊 急 應 變 指 南 2008 年 版 13.IARC WEB 14.Sigma-Aldrich RDH Fluka 之 MSDS 英 文 版 製 表 單 位 名 稱 : 友 和 貿 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新 北 市 林 口 區 文 化 一 路 一 段 93 號 3 樓 電 話 : (02) 2600-0611 製 表 人 職 稱 : 經 理 姓 名 ( 簽 章 ) : 張 淑 杏 製 表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9 月 18 日 備 註 上 述 資 料 中 符 號 "-" 代 表 目 前 查 無 此 資 料, 而 "/" 則 代 表 此 欄 位 對 該 物 質 並 不 適 用 第 5 頁 / 共 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