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2012-13)52 財 務 委 員 會 工 務 小 組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3 年 2 月 5 日 總 目 707- 新 市 鎮 及 市 區 發 展 政 府 辦 事 處 - 政 府 內 部 服 務 111KA- 觀 塘 市 中 心 重 建 計 劃 的 政 府 機 構 或 社 區 設 施 - 增 置 醫 療 衞 生 設 施 請 各 委 員 向 財 務 委 員 會 建 議, 把 111KA 號 工 程 計 劃 提 升 為 甲 級 ; 按 付 款 當 日 價 格 計 算, 估 計 所 需 費 用 為 1 億 500 萬 元, 用 以 提 供 增 置 樓 面 面 積, 以 加 強 在 觀 塘 市 中 心 重 建 計 劃 內 重 置 的 現 有 醫 療 衞 生 設 施 問 題 我 們 需 要 在 新 的 觀 塘 賽 馬 會 健 康 院 增 置 醫 療 衞 生 設 施, 以 應 付 居 民 對 醫 療 衞 生 服 務 日 益 增 加 的 需 求 市 區 重 建 局 ( 下 稱 市 建 局 ) 負 責 在 觀 塘 市 中 心 重 建 計 劃 下 重 置 該 健 康 院 建 議 2.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署 長 建 議 把 111KA 號 工 程 計 劃 提 升 為 甲 級 ; 按 付 款 當 日 價 格 計 算, 估 計 所 需 費 用 為 1 億 500 萬 元, 用 以 在 觀 塘 賽 馬 會 健 康 院 由 裕 民 坊 遷 往 月 華 街 及 觀 塘 道 / 開 源 道 迴 旋 處 的 重 置 地 盤 後, 提 供 增 置 樓 面 面 積, 加 強 該 健 康 院 的 現 有 醫 療 衞 生 設 施 發 展 局 局 長 支 持 這 項 建 議
PWSC(2012-13)52 第 2 頁 工 程 計 劃 的 範 圍 和 性 質 3. 觀 塘 賽 馬 會 健 康 院 現 有 醫 療 衞 生 設 施 的 淨 作 業 樓 面 總 面 積 為 2 508 平 方 米 111KA 號 工 程 計 劃 的 擬 議 範 圍 包 括 在 重 置 的 觀 塘 賽 馬 會 健 康 院 提 供 額 外 淨 作 業 樓 面 面 積 約 1 087 平 方 米, 以 增 置 下 列 設 施 - (a) 勞 工 處 職 業 健 康 診 所 及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中 心 ( 將 於 月 華 街 重 置 ) - 增 置 的 淨 作 業 樓 面 面 積 約 258 平 方 米, 以 設 置 電 腦 室 / 圖 書 館 健 康 教 育 室 / 研 討 室 視 聽 角 / 閱 讀 室 貯 物 室 刊 物 室 及 額 外 展 覽 區 ; (b) 醫 院 管 理 局 普 通 科 門 診 診 所 ( 將 於 月 華 街 重 置 ) - 增 置 的 淨 作 業 樓 面 面 積 約 621 平 方 米, 以 設 置 診 症 室 治 療 室 檢 驗 室 評 估 室 視 力 測 試 / 眼 底 照 相 室 接 見 室 社 區 外 展 服 務 室 當 值 護 士 室, 以 及 擴 建 藥 房 收 費 處 健 康 教 育 室 貯 存 室 及 等 候 區 ; (c) 衞 生 署 母 嬰 健 康 院 及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 將 於 月 華 街 重 置 ) - 增 置 的 淨 作 業 樓 面 面 積 約 188 平 方 米, 為 母 嬰 健 康 院 設 置 診 症 室 子 宮 頸 檢 查 室 體 格 檢 驗 室 母 乳 餵 哺 室 視 力 測 試 室 及 家 長 資 源 中 心, 並 為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增 設 4 間 牙 科 手 術 室 ; 以 及 (d) 衞 生 署 美 沙 酮 診 所 ( 將 於 觀 塘 道 / 開 源 道 迴 旋 處 重 置 ) - 增 置 的 淨 作 業 樓 面 面 積 約 20 平 方 米, 以 設 置 健 康 教 育 室 重 置 及 擬 增 置 醫 療 衞 生 設 施 的 位 置 圖 載 於 附 件 1 在 月 華 街 及 觀 塘 道 / 開 源 道 迴 旋 處 重 置 及 增 置 的 醫 療 衞 生 設 施 的 構 想 圖 及 樓 層 平 面 圖 載 於 附 件 2 4. 預 計 有 關 醫 療 衞 生 設 施 在 重 置 地 盤 的 建 造 工 程 將 在 2013 年 年 底 / 2014 年 年 初 完 成 如 獲 得 財 務 委 員 會 批 准 撥 款, 我 們 會 在 項 目 落 成 和 移 交 轉 讓 時, 把 增 置 樓 面 面 積 的 建 造 費 用, 發 還 給 市 建 局 觀 塘 賽 馬 會 健 康 院 會 在 現 址 繼 續 提 供 服 務, 直 至 2014 年 年 初 有 關 設 施 在 重 置 地 點 啟 用 為 止
PWSC(2012-13)52 第 3 頁 理 由 5. 市 建 局 在 2007 年 3 月 開 展 觀 塘 市 中 心 重 建 計 劃, 旨 在 全 面 更 新 整 個 觀 塘 市 中 心, 並 改 善 區 內 居 民 的 居 住 環 境 重 建 計 劃 包 括 月 華 街 地 盤 及 主 地 盤 由 於 該 項 重 建 計 劃 相 當 複 雜, 而 且 規 模 龐 大, 市 建 局 正 採 取 分 期 實 施 方 式 推 展 重 建 工 程 月 華 街 地 盤 較 主 地 盤 先 行 重 建 ; 而 位 於 主 地 盤 的 裕 民 坊 觀 塘 賽 馬 會 健 康 院 的 現 有 醫 療 衞 生 設 施, 將 會 遷 移 至 月 華 街 及 觀 塘 道 / 開 源 道 迴 旋 處 的 重 置 地 盤, 以 騰 出 地 方 進 行 觀 塘 市 中 心 主 地 盤 的 重 建 工 程 6. 市 建 局 就 這 項 重 建 計 劃 舉 行 公 眾 參 與 活 動 期 間, 市 民 要 求 在 市 中 心 增 置 醫 療 衞 生 設 施, 以 配 合 觀 塘 區 日 增 的 人 口 的 服 務 需 求 我 們 預 計 觀 塘 區 的 人 口 會 由 2011 年 的 622 200 人, 增 至 2019 年 的 666 900 人 ( 增 長 率 為 7.2%) 區 內 長 者 (65 歲 或 以 上 ) 的 人 口 比 例 會 繼 續 增 加, 由 2011 年 的 16.3%, 增 至 2019 年 的 17.6% 1 我 們 預 計 觀 塘 區 居 民 對 衞 生 服 務 的 需 求, 以 及 對 公 營 醫 療 服 務 的 依 賴 程 度 均 會 繼 續 增 長 觀 塘 市 中 心 重 建 計 劃 提 供 了 一 個 適 切 的 機 會, 讓 我 們 可 擴 建 現 有 的 設 施 以 加 強 醫 療 衞 生 服 務, 回 應 當 區 居 民 對 優 質 生 活 的 期 望 7. 就 有 關 醫 療 衞 生 設 施 提 供 額 外 樓 面 面 積 的 理 由 如 下 - (a) 勞 工 處 職 業 健 康 診 所 及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中 心 - 職 業 健 康 診 所 內 的 展 覽 區 是 向 公 眾 宣 傳 職 安 健 的 重 要 場 地 現 時 在 觀 塘 賽 馬 會 健 康 院 內 的 展 覽 區 面 積 太 細 小, 不 能 有 效 地 進 行 宣 傳 教 育 工 作 樓 面 面 積 增 加 後, 勞 工 處 將 可 放 置 更 多 展 板 展 示 箱 及 人 體 模 型 等 ; 另 外 亦 能 在 展 覽 區 提 供 足 夠 通 道 和 更 寬 敞 的 地 方, 讓 市 民 能 在 舒 適 的 環 境 參 觀 展 覽 或 坐 下 閱 讀 健 康 宣 傳 物 品 至 於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中 心 方 面, 由 於 現 時 空 間 不 足, 中 心 正 借 用 衞 生 署 在 觀 塘 賽 馬 會 健 康 院 的 地 方 以 提 供 服 務 新 增 的 樓 面 面 積 將 為 中 心 提 供 適 當 的 服 務 空 間 ; 而 借 用 的 地 方, 則 可 以 歸 還 予 衞 生 署 作 為 母 嬰 健 康 院 及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重 置 的 一 部 份 ; 1 人 口 數 字 是 根 據 規 劃 署 的 人 口 預 測 及 統 計 署 的 資 料 計 算
PWSC(2012-13)52 第 4 頁 (b) 醫 院 管 理 局 普 通 科 門 診 診 所 - 建 議 擴 充 的 樓 面 面 積 將 會 紓 緩 在 登 記 處 病 人 候 診 室 診 症 室 治 療 室 及 配 藥 房 過 度 擠 逼 的 情 況, 從 而 提 升 運 作 效 率 及 提 供 優 質 的 醫 療 服 務 ; (c) 衞 生 署 母 嬰 健 康 院 及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 擬 增 置 的 樓 面 面 積 將 會 支 援 在 母 嬰 健 康 院 內 推 行 的 新 措 施, 包 括 親 職 教 育 計 劃 發 展 監 察 計 劃 及 兒 童 身 心 全 面 發 展 服 務 就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方 面, 增 置 的 樓 面 面 積 將 會 紓 緩 診 所 內 擠 逼 的 情 況 及 增 設 四 間 牙 科 手 術 室 以 應 付 服 務 需 求 增 加 ; 以 及 (d) 衞 生 署 美 沙 酮 診 所 - 擬 增 置 的 樓 面 面 積 可 提 供 一 間 新 的 健 康 教 育 室, 為 美 沙 酮 治 療 計 劃 參 與 人 士 提 供 教 育 及 輔 導 服 務 對 財 政 的 影 響 8. 按 付 款 當 日 價 格 計 算, 我 們 估 計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的 費 用 為 1 億 500 萬 元 ( 請 參 看 下 文 第 9 段 ), 分 項 數 字 如 下 - 百 萬 元 (a) 在 觀 塘 賽 馬 會 健 康 院 提 供 增 置 樓 面 面 積 67.5 勞 工 處 職 業 健 康 診 所 及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中 心 醫 院 管 理 局 普 通 科 門 診 診 所 衞 生 署 母 嬰 健 康 院 及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15.4 37.4 11.2 衞 生 署 美 沙 酮 診 所 3.5
PWSC(2012-13)52 第 5 頁 (b) 家 具 和 設 備 2 勞 工 處 職 業 健 康 診 所 及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中 心 醫 院 管 理 局 普 通 科 門 診 診 所 衞 生 署 母 嬰 健 康 院 及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0.3 14.3 2.6 百 萬 元 17.3 衞 生 署 美 沙 酮 診 所 0.1 (c) 應 急 費 用 8.5 小 計 93.3 ( 按 2012 年 9 月 價 格 計 算 ) (d) 價 格 調 整 準 備 11.7 總 計 105.0 ( 按 付 款 當 日 價 格 計 算 )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增 置 的 建 築 樓 面 面 積 約 2 369 平 方 米 按 2012 年 9 月 價 格 計 算, 估 計 建 築 費 用 單 位 價 格 平 均 為 每 平 方 米 建 築 樓 面 面 積 28,490 元 我 們 認 為, 這 個 單 位 價 格 與 政 府 進 行 其 他 同 類 工 程 計 劃 比 較, 屬 於 合 理 2 估 計 的 家 具 和 設 備 費 用 是 根 據 暫 定 所 需 的 家 具 和 設 備 項 目 及 其 估 算 價 格 計 算 得 出
PWSC(2012-13)52 第 6 頁 9. 如 建 議 獲 得 批 准, 我 們 會 作 出 分 期 開 支 安 排 如 下 - 百 萬 元 ( 按 2012 年 9 月 價 格 計 算 ) 百 萬 元 ( 按 付 款 當 日 價 格 計 算 ) 價 格 調 整 因 數 年 度 2013-2014 8.7 1.06250 9.2 2014-2015 79.3 1.12625 89.3 2015-2016 3.0 1.19383 3.6 2016-2017 2.3 1.26545 2.9 93.3 105.0 10. 我 們 按 政 府 對 2013 至 2017 年 期 間 公 營 部 門 樓 宇 和 建 造 工 程 產 量 價 格 的 趨 勢 增 減 率 所 作 的 最 新 一 組 假 設, 制 定 按 付 款 當 日 價 格 計 算 的 預 算 11. 政 府 會 向 市 建 局 發 還 增 置 樓 面 面 積 並 達 到 重 置 設 施 的 等 同 標 準 的 實 際 建 築 費 用, 但 須 視 乎 有 關 的 預 設 財 政 上 限 而 定 ( 該 財 政 上 限 是 參 考 假 設 由 政 府 興 建 同 類 項 目 的 建 築 費 用 而 釐 定, 相 對 上 屬 於 合 理 ) 勞 工 處 醫 院 管 理 局 及 衞 生 署 會 負 責 採 購 所 需 的 家 具 和 設 備, 分 別 供 其 增 置 的 樓 面 面 積 使 用 在 工 程 竣 工 後, 相 關 部 門 會 接 管 重 置 的 設 施 及 增 置 的 樓 面 面 積, 並 負 責 日 後 的 營 運 管 理 及 維 修 保 養 12. 我 們 估 計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引 致 的 每 年 經 常 開 支 為 1,700 萬 元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會 增 加 有 關 部 門 的 行 政 費 用, 有 關 情 況 會 在 日 後 檢 討 相 關 服 務 收 費 時 加 以 考 慮 公 眾 諮 詢 13. 市 建 局 曾 就 觀 塘 市 中 心 重 建 計 劃 多 次 諮 詢 觀 塘 區 議 會 在 2007 年 5 月 17 日 及 2010 年 7 月 6 日, 觀 塘 區 議 會 除 考 慮 其 他 事 項 外, 表 示 支 持 擬 議 重 置 觀 塘 賽 馬 會 健 康 院 現 有 醫 療 衞 生 設 施, 並 在 有 關 設 施 從 裕 民 坊 遷 往 月 華 街 及 觀 塘 道 / 開 源 道 迴 旋 處 的 重 置 地 盤 時, 增 置 樓 面 面 積
PWSC(2012-13)52 第 7 頁 14. 月 華 街 及 觀 塘 道 / 開 源 道 迴 旋 處 重 置 地 盤 的 法 定 圖 則, 分 別 在 2008 年 12 月 5 日 及 2010 年 12 月 23 日, 獲 城 市 規 劃 委 員 會 核 准 15. 我 們 在 2012 年 11 月 27 日 諮 詢 立 法 會 發 展 事 務 委 員 會, 委 員 普 遍 支 持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並 要 求 政 府 當 局 就 重 置 的 醫 療 衞 生 設 施 設 計 圖 ( 連 建 議 的 增 置 樓 面 面 積 ) 增 置 部 份 的 估 計 建 築 費 用 單 位 價 格 及 市 建 局 相 關 的 財 務 承 擔, 提 供 補 充 資 料 我 們 已 在 2013 年 1 月 25 日 向 立 法 會 發 展 事 務 委 員 會 提 交 補 充 資 料 對 環 境 的 影 響 16.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不 會 對 環 境 造 成 影 響 對 文 物 的 影 響 17.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不 會 影 響 任 何 文 物 地 點, 即 所 有 法 定 古 蹟 暫 定 古 蹟 已 評 級 文 物 地 點 / 歷 史 建 築 具 考 古 價 值 的 地 點, 以 及 古 物 古 蹟 辦 事 處 界 定 的 政 府 文 物 地 點 土 地 徵 用 18.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無 須 徵 用 土 地 背 景 資 料 19. 我 們 在 2009 年 10 月 把 111KA 號 工 程 計 劃 列 為 乙 級 20. 在 觀 塘 市 中 心 重 建 計 劃 下, 市 建 局 負 責 把 觀 塘 賽 馬 會 健 康 院 現 有 的 醫 療 衞 生 設 施 ( 載 於 附 件 3), 以 一 對 一 方 式 重 置 往 月 華 街 及 觀 塘 道 / 開 源 道 迴 旋 處 的 重 置 地 盤 我 們 建 議 藉 此 機 會, 為 觀 塘 賽 馬 會 健 康 院 增 置 樓 面 面 積, 以 配 合 居 民 對 醫 療 衞 生 服 務 日 益 增 加 的 需 求
PWSC(2012-13)52 第 8 頁 21.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不 會 涉 及 任 何 移 走 或 種 植 樹 木 的 建 議, 亦 不 會 提 供 就 業 機 會 ------------------------------ 發 展 局 2013 年 1 月
觀 塘 賽 馬 會 健 康 院 將 重 置 的 醫 療 衞 生 設 施 PWSC(2012-13)52 附 件 3 現 有 的 醫 療 衞 生 設 施 重 置 的 設 施 重 置 的 淨 作 業 樓 面 面 積 ( 平 方 米 ) 勞 工 處 職 業 健 康 診 所 及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中 心 醫 院 管 理 局 普 通 科 門 診 診 所 衞 生 署 母 嬰 健 康 院 及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衞 生 署 美 沙 酮 診 所 將 重 置 的 職 業 健 康 診 所 及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中 心 現 提 供 診 症 室 接 見 室 調 查 室 聽 力 室 健 康 檢 查 室 接 待 及 登 記 櫃 位 記 錄 室 展 覽 區 及 輔 助 設 施 ( 例 如 被 服 室 清 潔 室 更 衣 室 洗 手 間 茶 水 間 候 診 處 等 ) 將 重 置 的 普 通 科 門 診 診 所 現 提 供 診 症 室 治 療 室 接 見 室 藥 房 收 費 處 健 康 教 育 室 及 支 援 設 施 ( 例 如 貯 物 室 茶 水 間 更 衣 室 洗 手 間 候 診 處 等 ) 將 重 置 的 母 嬰 健 康 院 現 提 供 診 症 室 輔 導 室 治 療 室 嬰 兒 浴 室 及 量 度 體 重 室 家 庭 計 劃 接 見 室 兒 童 健 康 服 務 暨 產 前 檢 查 室 聽 力 測 試 室 健 康 教 育 室 消 毒 設 施 及 其 他 輔 助 設 施 ( 例 如 洗 手 間 更 衣 室 辦 事 處 電 腦 及 貯 物 室 候 診 處 等 ) 將 重 置 的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現 提 供 牙 科 手 術 室 X 光 室 黑 房 牙 模 設 施 康 復 設 施 消 毒 設 施 及 輔 助 設 施 ( 例 如 洗 手 間 更 衣 室 辦 事 處 電 腦 及 貯 物 室 候 診 處 等 ) 將 重 置 的 美 沙 酮 診 所 現 提 供 診 症 室 社 工 室 收 費 處 藥 房 及 輔 助 設 施 ( 例 如 洗 手 間 更 衣 室 辦 事 處 電 腦 及 貯 物 室 候 診 處 等 ), 大 部 分 設 施 與 觀 塘 賽 馬 會 健 康 院 內 的 普 通 科 門 診 診 所 共 用 約 338 約 1 000 約 1 064 約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