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1. 本 技 術 指 引 載 列 在 本 港 為 電 動 車 輛 提 供 充 電 設 施 的 法 定 要 求 和 一 般 指 引 2. 本 技 術 指 引 取 代 早 前 發 出 的 所 有 電 動 車 輛 充 電 設 施 技 術 指 引, 並 適 用 於 新 的 充 電 設 施 符 合 早 前 發 出 的 技 術 指 引 的 現 有 充 電 設 施 可 繼 續 使 用 ; 惟 倘 該 等 設 施 正 在 進 行 改 裝 加 裝 或 改 良, 則 本 技 術 指 引 將 會 適 用 3. 本 技 術 指 引 所 使 用 的 術 語 和 定 義 載 列 於 附 件 A 法 定 要 求 4. 電 動 車 輛 充 電 設 施 是 固 定 電 力 裝 置, 必 須 符 合 電 力 條 例 ( 第 406 章 ) 及 其 附 屬 規 例 的 相 關 規 定 5. 電 動 車 輛 充 電 設 施 的 電 力 工 程, 包 括 設 計 安 裝 校 驗 檢 查 測 試 維 修 改 裝 及 修 理, 均 須 由 註 冊 電 業 承 辦 商 及 適 當 級 別 的 註 冊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進 行 國 際 及 國 家 標 準 6. 國 際 電 工 技 術 委 員 會 (IEC) 美 國 汽 車 工 程 師 學 會 (SAE) 與 中 國 國 家 標 準 (GB), 是 三 個 最 普 遍 採 用 的 電 動 車 輛 傳 導 充 電 標 準 此 外 還 有 日 本 的 CHAdeMO 直 流 快 速 充 電 標 準 IEC 標 準 獲 大 部 分 歐 洲 電 動 車 輛 製 造 商 採 用, 而 SAE 標 準 則 獲 美 國 和 日 本 採 用 GB 是 內 地 電 動 車 輛 製 造 商 採 用 的 國 家 標 準 標 準 IEC IEC 61851 SAE SAE J1772 第 1 頁, 共 15 頁
GB GB/T 20234 CHAdeMO CHAdeMO 7. 上 述 標 準 就 充 電 方 法 通 訊 訊 號, 以 及 插 頭 和 插 座 的 設 計 作 出 界 定 SAE 和 IEC 標 準 採 用 相 同 的 電 動 車 輛 與 充 電 器 通 訊 模 式, 但 在 插 頭 和 插 座 界 面 方 面 則 各 有 不 同 設 計 GB 以 不 同 的 通 訊 模 式 運 作, 故 此 與 SAE 或 IEC 並 不 相 容 8.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本 技 術 指 引 參 照 了 IEC 標 準 充 電 模 式 9. IEC 61851 所 訂 明 的 四 種 電 動 車 輛 傳 導 充 電 模 式, 分 見 附 件 B 模 式 1 10. 就 充 電 模 式 1 而 言, 交 流 電 充 電 電 流 是 通 過 一 個 標 準 插 座 ( 例 如 BS1363 13 安 培 ) 和 無 通 訊 功 能 的 充 電 電 纜, 傳 送 到 電 動 車 輛 的 車 載 充 電 器 在 固 定 電 力 裝 置 的 電 源 則 必 須 安 裝 電 流 式 漏 電 斷 路 器 這 種 充 電 模 式 適 用 於 長 時 間 為 電 動 車 輛 充 電, 例 如 在 家 或 辦 公 室 模 式 2 11. 就 充 電 模 式 2 而 言, 電 纜 控 制 盒 已 納 入 充 電 連 接 器 內 除 最 終 電 路 保 護 裝 置 和 插 座 必 須 要 有 適 當 額 定 值 以 配 合 不 超 逾 32 安 培 的 較 高 充 電 電 流 外, 充 電 模 式 2 就 充 電 設 施 提 供 的 固 定 電 力 裝 置, 與 充 電 模 式 1 類 似 第 2 頁, 共 15 頁
模 式 3 12. 就 充 電 模 式 3 而 言, 必 須 使 用 專 用 的 電 動 車 輛 供 電 設 備 及 充 電 連 接 器 充 電 連 接 器 的 控 制 導 向 電 纜, 可 讓 電 動 車 輛 的 供 電 設 備 和 車 載 充 電 器 互 傳 信 息, 所 執 行 的 功 能, 包 括 確 定 電 動 車 輛 是 否 已 連 接 充 電 設 施 持 續 檢 查 保 護 接 地 導 體 的 完 整 性 連 接 或 中 斷 系 統 電 源 及 選 擇 充 電 電 流 額 定 值 13. 充 電 模 式 3 需 要 特 別 為 電 動 車 輛 充 電 而 設 計 的 專 用 充 電 插 頭 插 座 和 耦 合 器 14. 視 乎 電 動 車 輛 的 車 載 充 電 器 額 定 功 率, 充 電 模 式 3 可 傳 送 更 高 的 充 電 電 流 ( 例 如 :220 伏 特 /32 安 培 380 伏 特 /32 安 培 380 伏 特 /63 安 培 ), 所 需 的 充 電 時 間 亦 因 此 較 短 15. 應 按 照 電 動 車 輛 的 充 電 模 式 及 車 輛 製 造 商 的 建 議, 選 擇 電 動 車 輛 供 電 設 備 模 式 4 16. 充 電 模 式 4 的 原 理 是 使 用 非 車 載 充 電 器 繞 過 車 載 充 電 器 直 接 向 電 池 傳 送 直 流 電 由 於 直 流 快 速 充 電 使 用 的 電 力 介 乎 20 千 瓦 至 120 千 瓦 之 間, 屬 相 當 大 的 電 力, 故 此 能 在 較 短 的 時 間 內 為 電 動 車 輛 充 電 快 速 充 電 器 CHAdeMO 17. 本 港 目 前 符 合 日 本 CHAdeMO 標 準 的 直 流 快 速 充 電 器 ( 充 電 模 式 4 並 非 車 載 充 電 ) 一 般 容 量 為 50 千 瓦 第 3 頁, 共 15 頁
整 合 式 充 電 系 統 (CCS) 18. CCS 把 單 相 交 流 電 充 電 三 相 交 流 電 充 電 和 直 流 電 充 電 整 合 為 單 一 個 車 端 插 座 這 套 通 用 的 充 電 系 統, 可 讓 電 動 車 輛 車 主 在 現 有 的 大 部 分 充 電 站 充 電, 而 無 須 顧 慮 電 力 來 源 類 別 19. CCS 可 分 為 兩 種, 一 種 是 以 SAEJ1772 插 座 界 面 ( 與 IEC 型 號 1 插 座 等 同 ) 為 基 礎, 另 一 種 則 以 IEC 型 號 2 插 座 界 面 為 基 礎, 兩 者 分 別 稱 為 組 合 1 和 組 合 2 來 自 美 國 的 電 動 車 輛 較 常 使 用 組 合 1, 來 自 歐 洲 國 家 的 電 動 車 輛 則 較 常 使 用 組 合 2 多 標 準 系 統 20. 在 最 近 的 市 場 發 展 方 面, 電 動 車 輛 充 電 器 製 造 商 已 推 出 多 標 準 產 品, 以 加 強 電 動 車 輛 充 電 器 的 功 能 多 標 準 系 統 有 多 類 組 構, 較 普 遍 的 是 一 個 充 電 器 包 含 兩 個 直 流 電 充 電 標 準, 例 如 CHAdeMO 加 CCS, 或 其 他 組 合 有 些 則 是 單 一 個 充 電 器 兼 具 交 流 電 和 直 流 電 充 電 功 能, 例 如 IEC 加 CCS, 或 IEC 加 CCS 及 CHAdeMO 等 電 動 車 輛 充 電 設 施 的 一 般 指 引 21. 有 關 電 動 車 輛 充 電 設 施 主 要 組 件 的 規 定 詳 情 如 下 : 最 終 電 路 21.1 電 動 車 輛 充 電 設 施 的 每 個 最 終 電 路, 均 需 為 固 定 電 力 裝 置 的 獨 立 放 射 式 電 路 21.2 最 終 電 路 的 電 纜 應 以 金 屬 護 套 或 裝 甲 作 保 護, 或 藏 於 鋼 / 塑 膠 / 聚 氯 乙 烯 導 管 內 第 4 頁, 共 15 頁
21.3 應 根 據 電 動 車 輛 充 電 設 備 的 設 計 電 流, 以 及 最 新 版 本 電 力 ( 線 路 ) 規 例 工 作 守 則 內 各 項 相 關 規 定 就 電 路 的 電 壓 降 值 所 設 的 限 制, 考 慮 每 個 最 終 電 路 所 應 採 用 的 電 纜 銅 導 體 尺 寸 可 使 用 尺 寸 較 大 的 電 纜, 以 方 便 日 後 升 級 之 用 就 此, 建 議 使 用 適 合 傳 送 最 低 額 定 電 流 值 為 32 安 培 的 導 體 尺 寸 保 護 器 件 21.4 每 個 最 終 電 路 都 應 以 適 當 額 定 值 的 高 斷 流 容 量 (HBC) 熔 斷 器 或 微 型 斷 路 器 (MCB) 個 別 加 以 保 護 21.5 每 個 最 終 電 路 應 有 一 個 對 地 漏 電 保 護 器 件 帶 過 電 流 保 護 的 剩 餘 電 流 動 作 斷 路 器 (RCBO), 或 帶 A 類 特 點 及 餘 差 啓 動 電 流 值 不 超 過 30 毫 安 的 電 流 式 漏 電 斷 路 器 (RCD), 都 可 予 使 用 21.6 應 在 充 電 設 施 插 座 的 上 游 位 置 安 裝 斷 流 器 ( 開 關 掣 或 其 他 ), 以 便 在 插 上 充 電 連 接 器 後 開 啟 電 源, 以 及 在 拔 出 充 電 連 接 器 前 關 上 電 源 插 座 和 插 頭 21.7 就 充 電 模 式 1 而 言, 在 本 港 使 用 的 電 動 車 輛 充 電 設 施 的 標 準 插 座, 應 為 符 合 BS 1363 標 準 的 13 安 培 插 座 所 使 用 的 相 關 插 頭, 亦 應 為 符 合 BS 1363 標 準 的 13 安 培 不 可 拆 線 插 頭 21.8 就 充 電 模 式 2 而 言, 可 使 用 符 合 IEC 60309 標 準 的 插 座 和 相 關 插 頭 21.9 就 充 電 模 式 3 而 言, 所 需 的 插 座 或 車 輛 連 接 器 型 號, 必 須 符 合 專 為 電 動 車 輛 而 設 的 充 電 系 統 模 式 現 時, 符 合 IEC 62196 及 SAE J1772 標 準 的 專 用 插 座 已 更 為 普 及, 而 符 合 GB 20234 標 準 的 插 座 亦 有 供 應 第 5 頁, 共 15 頁
21.10 電 動 車 輛 供 電 設 備 或 插 座 一 般 應 安 裝 在 距 離 竣 工 地 台 水 平 約 1.2 米 高 的 位 置, 以 便 易 於 接 觸, 但 實 際 安 裝 高 度 或 會 因 應 電 動 車 輛 使 用 者 的 需 要 和 場 地 情 況 而 有 所 不 同 21.11 供 室 內 停 車 場 使 用 的 電 動 車 輛 供 電 設 備 和 插 座 及 相 關 電 力 器 具, 均 須 加 以 適 當 防 護 以 防 止 塵 埃 和 水 進 入, 有 關 的 防 護 程 度 應 達 至 IPX3 在 室 外 安 裝 及 使 用 的 電 動 車 輛 充 電 設 施, 則 無 論 是 在 插 頭 已 插 上 或 並 無 插 上 的 情 況 下, 防 護 程 度 都 應 達 至 IPX4 或 以 上 為 插 座 及 相 關 電 力 器 具 加 上 防 風 雨 外 殼 是 可 接 受 的 做 法 21.12 載 示 採 用 不 同 標 準 的 電 動 車 輛 充 電 插 頭 及 插 座 車 輛 連 接 器 和 車 端 插 孔 的 照 片, 分 見 附 件 C, 以 供 參 考 拖 板 21.13 只 可 使 用 專 為 電 動 車 輛 充 電 而 設 的 充 電 連 接 器, 不 得 使 用 拖 板 型 號 測 試 證 明 書 21.14 須 為 電 動 車 輛 供 電 設 備 進 行 型 號 測 試, 確 保 符 合 相 關 的 IEC SAE GB 或 CHAdeMO 標 準 此 外, 如 電 動 車 輛 供 電 設 備 是 供 戶 外 使 用, 亦 須 具 備 符 合 IEC 60529( 例 如 達 至 IP 54 或 以 上 防 護 程 度 ) 的 異 物 防 護 等 級 測 試 證 明 書 此 等 測 試 證 明 書 應 由 電 動 車 輛 供 電 設 備 的 供 應 商 提 供 第 6 頁, 共 15 頁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22. 每 個 設 有 電 動 車 輛 充 電 設 施 的 泊 車 位, 均 應 在 當 眼 位 置 展 示 充 電 設 施 的 操 作 指 示, 提 供 包 括 額 定 電 壓 ( 伏 特 ) 頻 率 ( 赫 茲 ) 電 流 ( 安 培 ) 和 相 數 等 重 要 資 料 23. 就 充 電 模 式 2 而 言, 應 盡 可 能 提 供 支 架 或 懸 掛 裝 置 以 承 托 充 電 電 纜 上 的 電 纜 控 制 盒, 以 免 對 電 動 車 輛 充 電 電 纜 和 插 頭 造 成 過 度 負 荷 24. 可 考 慮 就 充 電 設 施 採 用 其 他 先 進 功 能, 例 如 系 統 通 電 充 電 速 率 選 擇 車 輛 連 接 驗 證 及 電 路 保 護 導 體 完 整 性 探 測 25. 建 議 在 停 車 場 內 面 和 外 面 提 供 方 向 指 示 標 誌, 引 領 電 動 車 輛 駕 駛 者 到 設 有 充 電 設 施 的 指 定 泊 車 位 26. 佔 用 感 應 器 是 有 用 的 設 備, 可 讓 駕 駛 者 知 悉 公 眾 停 車 場 內 電 動 車 輛 充 電 設 施 的 可 供 使 用 情 況 公 眾 停 車 場 的 擁 有 人 可 考 慮 採 用 27. 可 視 乎 情 況 需 要, 採 取 措 施 以 防 止 有 人 未 經 批 准 使 用 充 電 設 施, 例 如 使 用 可 上 鎖 的 插 座 箱 或 以 智 能 卡 啟 動 充 電 設 施 等 28. 可 在 充 電 設 施 設 置 指 示 燈, 以 顯 示 充 電 在 進 行 中 29. 如 停 車 場 內 設 有 多 個 充 電 設 施, 可 考 慮 採 用 有 線 或 無 線 通 訊 設 備 以 整 體 監 控 充 電 設 施 30. 可 考 慮 安 裝 閉 路 電 視 監 察, 以 加 強 保 安 檢 查 和 維 修 31. 應 定 期 檢 查 充 電 設 施 如 需 維 修 或 保 養, 任 何 電 力 工 程 均 須 由 註 冊 電 業 承 辦 商 及 註 冊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進 行 第 7 頁, 共 15 頁
有 用 資 訊 32. 附 件 D 的 一 覽 表 撮 列 電 動 車 輛 以 不 同 充 電 電 壓 和 電 流 充 電 時, 所 使 用 的 不 同 標 準 插 座 及 插 頭 帶 過 電 流 保 護 的 剩 餘 電 流 動 作 斷 路 器 及 開 關 掣 額 定 值, 以 及 無 裝 甲 的 聚 氯 乙 烯 (PVC) 電 纜 尺 寸, 以 供 參 考 查 詢 33. 如 要 進 一 步 查 詢 電 動 車 輛 充 電 設 施 的 資 料, 可 致 電 機 電 工 程 署 的 電 動 車 輛 熱 線 ( 電 話 號 碼 : 3757 6222) 機 電 工 程 署 2015 年 4 月 第 8 頁, 共 15 頁
術 語 及 定 義 附 件 A 下 列 術 語 和 定 義 適 用 於 本 技 術 指 引 非 車 載 充 電 器 充 電 器 與 樓 宇 的 交 流 電 網 ( 電 源 ) 連 接, 充 電 器 不 是 在 車 上 運 作, 它 將 直 流 電 傳 送 到 電 動 車 輛 車 載 充 電 器 充 電 器 安 裝 在 車 上 而 只 能 在 車 上 運 作 充 電 連 接 器 用 以 連 接 電 動 車 輛 和 插 座 或 固 定 充 電 器 的 器 件 控 制 導 向 充 電 連 接 器 中 的 控 制 導 體, 通 過 車 上 的 控 制 電 路, 把 車 上 的 地 線 與 電 纜 控 制 盒 或 充 電 設 施 的 固 定 部 分 連 接 起 來, 可 用 來 執 行 若 干 功 能 電 動 車 輛 充 電 設 施 充 電 設 施 是 指 固 定 電 力 裝 置,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配 電 板 配 電 箱 電 纜 導 管 線 槽 插 座 及 電 動 車 輛 供 電 設 備 電 動 車 輛 供 電 設 備 (EVSE) 為 把 電 力 從 樓 宇 的 電 源 設 施 傳 送 到 電 動 車 輛 而 裝 設 的 導 體 ( 包 括 相 線 中 線 和 接 地 保 護 導 線 ) 車 端 耦 合 器 連 接 插 頭, 以 及 其 他 所 有 附 件 器 件 電 源 插 座 或 裝 置 可 按 需 要 執 行 相 互 通 訊 功 能 例 如 : 牆 盒 式 和 直 立 式 充 電 裝 置 電 纜 控 制 盒 納 入 充 電 連 接 器 的 裝 置, 執 行 控 制 和 保 護 功 能 第 9 頁, 共 15 頁
插 頭 和 插 座 可 讓 使 用 者 以 人 手 把 軟 電 纜 連 接 至 固 定 線 路 的 器 件 插 頭 插 頭 和 插 座 的 一 部 分, 與 連 接 着 插 座 的 軟 電 纜 組 合, 或 預 定 與 軟 電 纜 相 連 插 座 插 頭 和 插 座 的 一 部 分, 預 定 連 同 固 定 線 路 一 起 裝 設 車 端 耦 合 器 可 讓 使 用 者 以 人 手 把 軟 電 纜 連 接 至 電 動 車 輛, 以 為 牽 引 蓄 電 池 充 電 的 器 件 車 輛 連 接 器 車 端 耦 合 器 的 一 部 分, 與 連 接 着 交 流 電 網 ( 電 源 ) 的 軟 電 纜 組 合, 或 預 定 與 軟 電 纜 相 連 車 端 插 孔 車 端 耦 合 器 的 一 部 分, 已 納 入 或 固 定 裝 設 於 或 預 定 會 固 定 裝 設 於 有 關 電 動 車 輛 第 10 頁, 共 15 頁
IEC 標 準 下 的 充 電 模 式 附 件 B IEC 61851 就 電 動 車 輛 傳 導 充 電 系 統 訂 明 4 個 不 同 的 電 動 車 輛 充 電 模 式, 現 載 述 如 下 : 充 電 模 式 : 模 式 1 使 用 無 通 訊 功 能 的 標 準 插 座, 在 電 源 側 必 須 安 裝 電 流 式 漏 電 斷 路 器, 最 高 額 定 值 為 16 安 培 車 端 插 孔 連 接 器 插 頭 插 座 電 池 車 載 充 電 器 模 式 2 使 用 額 定 值 不 超 逾 32 安 培 的 標 準 插 座, 附 有 裝 置 於 電 纜 或 插 頭 內 的 控 制 導 向 電 纜 車 端 插 孔 電 纜 控 制 盒 插 座 插 頭 電 池 車 載 充 電 器 連 接 器 第 11 頁, 共 15 頁
模 式 3 使 用 專 用 插 座, 控 制 導 向 電 纜 與 交 流 電 源 永 久 連 接 插 座 插 頭 車 端 插 孔 連 接 器 交 流 電 源 充 電 設 施 電 池 車 載 充 電 器 模 式 4 使 用 非 車 載 充 電 器 ( 即 直 流 快 速 充 電 器 ) 車 端 插 孔 連 接 器 直 流 電 源 快 速 充 電 設 施 電 池 第 12 頁, 共 15 頁
附 件 C 採 用 不 同 標 準 的 電 動 車 輛 充 電 插 頭 和 插 座 車 輛 連 接 器 和 車 端 插 孔 的 照 片 BS 1363 不 可 拆 線 插 頭 BS 1363 插 座 IEC 62196 型 號 2 車 輛 連 接 器 IEC 62196 型 號 2 車 端 插 孔 SAE J1772 車 輛 連 接 器 SAE J1772 車 端 插 孔 第 13 頁, 共 15 頁
SAE 直 流 電 組 合 ( 組 合 1) IEC 直 流 電 組 合 ( 組 合 2) GB 20234.2 交 流 電 車 輛 連 接 器 和 車 端 插 孔 GB 20234.3 直 流 電 車 輛 連 接 器 和 車 端 插 孔 CHAdeMO 車 輛 連 接 器 CHAdeMO 車 端 插 孔 第 14 頁, 共 15 頁
附 件 D 不 同 充 電 安 排 一 覽 表 下 表 就 各 常 用 充 電 安 排, 撮 列 相 關 的 不 同 充 電 設 定 充 電 時 間 (18 千 瓦 時 電 池 ) 保 護 裝 置 額 定 值 及 電 纜 尺 寸, 以 供 參 考 充 電 電 壓 所 需 充 電 時 間 電 纜 的 最 小 尺 帶 過 電 流 保 開 關 掣 額 定 值 標 準 寸 護 的 剩 餘 電 流 動 作 斷 路 器 額 定 值 220 伏 特, 6-7 小 時 2.5 平 方 毫 米 20 安 培 20 安 培 BS 13 安 培 220 伏 特, 6 小 時 2.5 平 方 毫 米 20 安 培 20 安 培 IEC/SAE 16 安 培 220 伏 特, 3 小 時 6 平 方 毫 米 32 安 培 32 安 培 IEC/SAE 32 安 培 380 伏 特, 1 小 時 6 平 方 毫 米 32 安 培 32 安 培 IEC 32 安 培 380 伏 特, 63 安 培 30 分 鐘 16 平 方 毫 米 63 安 培 63 安 培 IEC/GB 第 15 頁, 共 1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