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政府特殊教育行政支援系統聯繫及運作方式實施要點」修正草案總說明



Similar documents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doc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簽 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T????????

6-1-1極限的概念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4D F736F F 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 A14B>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1公告[1].rtf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BOT_BS_audited_96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一、 資格條件: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4D F736F F 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xls

BSP 烤箱 - 封面-2

Microsoft Word - _3_???????-Ch _???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2/ /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2/ /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2 2.1 A H ir@abchina.com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8,530 1,056 52% % % % %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 ,072 24,043 21,950 24,684 17,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教育實習問與答: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4D F736F F D D C0F4AB4FB870A175C0B3A548BAF4B8F4B6C7BFE9A4E8A6A1BFECB27AA4F4A6C3AC56A8BEAA76B1B9AC49AD70B565BB50B35CA569C3D2A15DA4E5A5F3A15EA4A7A5D3BDD0A142C5DCA7F3A9CEAE69A9B5A141A4CEC0CBB4FAA5D3B3F8A4A7B

Appendix2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 _.doc

目 錄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 AE74B2A7A4C0AA E BACDBAE65BCD2A6A15D>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

C 標準文件

Microsoft Word - 15

PowerPoint 簡報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4D F736F F 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 F636E>

untitled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防部委託法人團體 從事研發產製維修作業要點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98年度職業學校、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校(含特殊學校、綜高專門學程)充實實習教學設備」之學校申請書格式及審查原則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4D F736F F 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 >

Transcription:

新 北 市 各 級 學 校 員 生 消 費 合 作 社 辦 理 販 售 食 品 實 施 要 點 一 新 北 市 政 府 ( 以 下 簡 稱 本 府 ) 為 確 保 各 級 學 校 ( 以 下 簡 稱 學 校 ) 師 生 飲 食 營 養 均 衡 及 衛 生 安 全, 明 確 規 範 學 校 員 生 消 費 合 作 社 ( 以 下 簡 稱 員 生 社 ) 販 售 食 品 ( 以 下 簡 稱 校 園 食 品 ) 品 項,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員 生 社 校 園 食 品 販 售 對 象 為 國 民 中 學 以 下 學 生, 校 園 食 品 品 項 應 依 本 要 點 辦 理 ; 販 售 對 象 專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生, 校 園 食 品 品 項 除 應 依 本 要 點 第 六 點 第 二 款 衛 生 品 質 規 定 辦 理 外, 其 餘 得 參 照 辦 理 二 本 要 點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 一 ) 糖 類 : 係 指 單 醣 雙 醣 之 總 稱 ( 二 ) 碳 水 化 合 物 : 係 指 包 括 單 醣 雙 醣 寡 醣 及 多 醣 之 總 稱 ( 三 ) 天 然 果 ( 蔬 菜 ) 汁 : 指 符 合 中 華 民 國 國 家 標 準 ( 以 下 同 )CNS 二 三 七 七 之 純 天 然 果 汁 純 天 然 蔬 菜 汁 及 綜 合 純 天 然 果 蔬 汁 定 義 者 ( 四 ) 鮮 乳 : 係 指 生 乳 經 加 溫 殺 菌 包 裝 後 冷 藏 供 飲 用 之 乳 汁, 並 合 於 CNS 三 零 五 六 之 鮮 乳 定 義 者 ( 五 ) 保 久 乳 : 係 指 生 乳 經 高 壓 滅 菌 或 超 高 溫 滅 菌 後, 以 瓶 ( 罐 ) 裝 或 無 菌 包 裝 供 飲 用 之 乳 汁, 並 合 於 CNS 一 三 二 九 二 之 保 久 乳 定 義 者 ( 六 ) 包 裝 飲 用 水 : 係 指 以 密 閉 容 器 包 裝 可 直 接 飲 用 之 水 但 不 包 括 礦 泉 水 及 碳 酸 飲 料 水 類 添 加 礦 物 質 與 二 氧 化 碳 之 產 品, 並 合 於 CNS 一 二 八 五 二 之 包 裝 飲 用 水 定 義 者 ( 七 ) 礦 泉 水 : 係 指 以 密 閉 容 器 包 裝 可 直 接 飲 用 之 天 然 礦 泉 水, 不 包 括 添 加 礦 物 質 製 成 之 飲 用 水, 並 合 於 CNS 一 二 七 零 零 之 包 裝 礦 泉 水 定 義 者 ( 八 ) 優 酪 乳 : 指 符 合 國 家 標 準 CNS 三 零 五 八 之 濃 稠 發 酵 乳 或 凝 態 發 酵 乳 之 規 格, 非 脂 肪 乳 固 形 物 (MSNF) 含 量 達 百 分 之 八 以 上, 且 添 加 之 糖 類 所 提 供 之 熱 量 低 於 總 熱 量 之 百 分 之 三 十 者 ( 九 ) 豆 漿 : 指 符 合 國 家 標 準 CNS 一 一 一 四 零 之 豆 奶 規 格, 粗 蛋 白 質 含 量 在 百 分 之 二 點 六 以 上, 且 添 加 之 糖 類 所 提 供 之 熱 量 低 於 總 熱 量 之 百 分 之 三 十 者 ( 十 ) 飲 品 : 係 專 指 天 然 果 ( 蔬 菜 ) 汁 鮮 乳 保 久 乳 包 裝 飲 用 水 礦 泉 水 優 酪 乳 及 豆 漿 等 七 種 液 態 食 品 ( 十 一 ) 點 心 ( 限 指 米 食 類 麵 食 包 子 類 及 麵 包 類 ): 係 指 用 於 補 充 正 餐 之 不 足, 且 含 有 適 量 蛋 白 質 及 其 它 營 養 素 之 食 品 ; 其 熱 量 較 正 餐 為 少, 具 有 補 充 營 養 及 矯 正 偏 食 的 功 用 但 其 形 狀 口 味 及 顏 色 不 得 類 似 零 食 1

( 十 二 ) 正 餐 : 一 天 中 定 時 所 吃 的 早 中 晚 三 餐 ( 十 三 ) 零 食 : 係 指 點 心 正 餐 以 外 之 零 星 食 品 三 本 府 為 明 確 規 範 員 生 社 販 售 校 園 食 品 品 項, 由 本 府 教 育 局 ( 以 下 簡 稱 本 局 ) 公 告 本 市 學 校 校 園 食 品 名 單 四 本 市 學 校 與 廠 商 簽 訂 合 約 約 定 事 項, 應 以 本 要 點 為 據 五 本 局 為 提 昇 校 園 食 品 之 品 質 營 養 及 衛 生 安 全, 得 設 新 北 市 校 園 食 品 諮 詢 小 組 ( 以 下 簡 稱 諮 詢 小 組 ), 統 籌 規 劃 本 市 校 園 食 品 之 審 查 及 評 鑑 等 相 關 事 務 六 員 生 社 販 售 之 校 園 食 品 應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 一 ) 點 心 食 品 應 標 示 本 產 品 為 點 心 類 食 品, 不 宜 取 代 正 餐 ( 二 ) 衛 生 品 質 1 衛 生 安 全 應 符 合 現 行 食 品 法 令 相 關 規 定 2 以 取 得 CAS 或 食 品 GMP 標 誌 認 證 者 為 限 但 新 鮮 當 日 供 應 之 麵 包 饅 頭 不 在 此 限 3 衛 生 品 質 應 有 具 公 信 力 檢 驗 機 構 之 檢 驗 證 明 ( 三 ) 營 養 品 質 1 每 一 份 零 售 單 位 包 裝 僅 限 一 份 供 應 量 2 飲 品 及 點 心 食 品 一 份 供 應 量 之 熱 量 應 符 合 教 育 部 校 園 飲 品 及 點 心 販 售 範 圍 ; 鈉 含 量 應 在 四 百 毫 克 以 下, 但 學 校 不 得 販 售 蛋 糕 類 食 品 3 應 使 用 鮮 度 良 好 天 然 食 材, 且 不 得 使 用 代 糖 或 代 脂 4 營 養 成 分 應 有 具 公 信 力 檢 驗 機 構 之 檢 驗 證 明, 且 應 為 一 年 內 之 文 件, 並 應 載 明 產 品 品 名 ( 四 ) 營 養 標 示 內 容 與 格 式 1 熱 量 及 營 養 素 含 量 標 示 之 基 準 及 數 據 修 整 方 式, 應 依 市 售 包 裝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規 範 辦 理 2 營 養 標 示 應 依 規 定 項 目 及 格 式 辦 理, 且 字 體 大 小 應 清 晰 可 見 3 標 示 項 目 不 得 自 行 增 刪 並 應 加 框 4 營 養 標 示 以 中 文 或 中 外 文 並 列 5 成 分 含 量 少 於 零 點 零 五 單 位, 得 以 零 或 以 微 量 標 示 6 各 項 營 養 成 分 之 標 示 值 應 正 確 合 理, 實 測 值 與 標 示 值 間 之 差 異, 不 得 超 過 標 示 值 之 百 分 之 二 十, 且 實 測 值 不 得 違 反 前 述 營 養 品 質 之 規 定 但 水 之 鈉 含 量 低, 以 及 新 鮮 純 牛 2

乳 純 羊 乳 天 然 果 ( 蔬 菜 ) 汁 之 鈉 含 量, 因 易 受 季 節 飼 料 之 不 同 使 數 值 差 異 甚 大 ; 故 水 與 新 鮮 純 牛 乳 純 羊 乳 天 然 果 ( 蔬 菜 ) 汁 等 四 種 產 品, 其 標 示 值 誤 差 暫 不 受 百 分 之 二 十 限 制 7 以 冷 凍 儲 存 方 式 供 應 之 校 園 食 品, 應 在 其 包 裝 外 箱 或 銷 售 場 所 明 顯 處, 增 加 標 示 前 述 之 營 養 成 分 ( 五 ) 供 應 與 販 售 規 範 1 冷 凍 儲 存 方 式 供 應 之 校 園 食 品 應 為 熟 食, 包 裝 上 應 明 顯 標 示 冷 凍 字 樣, 且 於 工 廠 儲 存 配 送 及 學 校 儲 存 期 間, 食 品 品 溫 均 應 維 持 在 攝 氏 零 下 十 八 度 以 下 2 冷 藏 儲 存 方 式 供 應 之 校 園 食 品, 包 裝 袋 應 明 顯 標 示 冷 藏 字 樣, 且 於 產 品 製 造 後 至 販 售 期 間, 食 品 品 溫 均 應 維 持 在 攝 氏 七 度 以 下, 凍 結 點 以 上 3 熱 食 供 應 之 校 園 食 品, 食 品 品 溫 應 維 持 在 攝 氏 六 十 五 度 以 上, 且 僅 限 當 天 販 售, 禁 止 將 賸 餘 品 於 次 日 再 行 復 熱 販 售 ( 六 ) 不 得 有 營 養 素 強 化 或 含 食 品 特 定 成 分 等 訴 求 字 樣, 或 附 送 贈 品 等 促 銷 活 動 七 校 園 食 品 之 申 請 審 查 登 錄, 應 向 財 團 法 人 董 氏 基 金 會 辦 理 申 請 與 登 錄 事 項 八 校 園 食 品 販 售 品 質 之 查 核 與 處 理 如 下 : ( 一 ) 由 本 府 相 關 機 關 單 位 不 定 期 不 定 次 數 赴 學 校, 依 新 北 市 校 園 食 品 規 範 執 行 情 形 檢 核 表 ( 以 下 簡 稱 檢 核 表 )( 附 件 一 ) 抽 查 學 校 校 園 食 品, 必 要 時 得 會 同 校 方 代 表 一 名 ( 由 校 長 業 務 相 關 行 政 人 員 或 營 養 師 擔 任 ; 學 校 自 營 員 生 社 得 由 員 生 社 理 事 主 席 或 經 理 擔 任 ) 進 行 抽 樣, 抽 樣 後 應 共 同 簽 署 校 園 食 品 委 託 檢 驗 單, 委 託 具 公 信 力 之 檢 驗 單 位 檢 驗, 檢 驗 費 用 應 由 廠 商 負 擔 ; 若 廠 商 於 二 個 月 內 未 繳 清 費 用, 得 撤 銷 該 廠 商 於 員 生 社 之 販 售 資 格, 以 維 護 學 生 消 費 者 權 益, 提 升 學 童 飲 食 健 康 ( 二 ) 本 局 每 月 由 學 校 營 養 師 依 檢 核 表, 至 學 校 進 行 員 生 社 販 售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流 程 之 稽 核 ( 三 ) 校 園 食 品 作 業 場 所 及 人 員 作 業 應 符 合 現 行 食 品 法 規 相 關 規 定, 學 校 應 每 星 期 派 員 稽 查 並 作 成 新 北 市 校 園 販 售 食 品 自 主 管 理 檢 核 表 ( 附 件 二 ) 並 提 供 查 核 ( 四 ) 學 校 辦 理 餐 飲 衛 生 業 務, 應 就 校 內 教 職 員 指 定 專 人 擔 任 督 導 人 員, 督 導 人 員 每 年 應 接 受 相 關 講 習 訓 練, 充 實 食 品 衛 生 資 訊 ( 五 ) 校 園 食 品 抽 驗 結 果 不 符 合 衛 生 安 全 規 定 時, 依 相 關 衛 生 法 規 辦 理 ( 六 ) 廠 商 如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學 校 應 即 終 止 契 約 : 1 違 反 規 定 者, 記 缺 點 一 次, 並 通 知 廠 商 限 期 改 正 但 於 限 期 內 缺 失 仍 未 改 正, 或 一 年 內 累 計 缺 點 三 次 3

2 廠 商 販 售 未 具 校 園 食 品 認 證 之 食 品, 一 年 內 累 計 三 次 3 廠 商 發 生 故 意 或 情 節 嚴 重 之 違 規 情 事 ( 七 ) 廠 商 發 生 故 意 或 情 節 嚴 重 之 違 規 情 事 者, 學 校 應 立 即 告 知 本 局 4

附 件 一 新 北 市 校 園 食 品 規 範 執 行 情 形 檢 核 表 查 核 學 校 : 查 訪 日 期 : / / 設 有 合 作 社 販 賣 部, 販 賣 飲 品 點 心 未 販 賣 食 品 設 有 公 共 服 務 設 施 委 外 商 店, 販 賣 飲 品 點 心 未 販 賣 食 品 設 有 飲 品 自 動 販 賣 機 其 他 補 充 說 明 : 訪 視 內 容 是 否 備 註 學 校 成 立 校 園 食 品 監 督 專 案 小 組 校 園 食 品 監 督 專 案 小 組 成 員 含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家 長 會 代 表 教 師 會 代 表 等 行 政 管 理 每 週 定 期 進 行 自 主 管 理 檢 核 表 按 時 填 寫, 檢 核 結 果 並 陳 請 校 長 ( 學 校 自 營 者 應 經 合 作 社 理 事 主 席 經 理 ) 進 行 核 閱 合 作 社 設 置 地 點 以 優 先 安 排 在 地 面 層 為 原 則, 並 應 符 合 建 築 管 理 及 消 防 法 令 之 規 定 ( 若 非 設 置 在 地 面 層, 請 學 校 說 明 因 應 措 施 ) 與 廠 商 簽 約 時 應 要 求 廠 商 保 證 供 應 之 商 品 符 合 政 府 法 令 規 範, 並 於 契 約 中 針 對 違 規 情 事 訂 定 違 約 金, 廠 商 違 規 情 形 並 納 入 續 約 之 參 考 學 校 應 留 存 供 應 商 販 售 食 品 進 貨 憑 證 備 查 食 品 管 理 衛 生 管 經 學 校 食 品 監 督 專 案 小 組 核 可 同 意 列 冊 之 飲 品 ( 現 場 販 售 共 : 項 ) 依 教 育 部 校 園 飲 品 及 點 心 販 售 範 圍 規 定 並 符 合 本 市 校 園 食 品 認 證 經 學 校 食 品 監 督 專 案 小 組 核 可 同 意 列 冊 之 點 心 ( 現 場 販 售 共 : 項 ) 依 教 育 部 校 園 飲 品 及 點 心 販 售 範 圍 規 定 並 符 合 本 市 校 園 食 品 認 證 食 品 包 裝 完 整 及 清 楚 標 示 : 品 名 內 容 物 ( 名 稱 重 量 容 量 或 數 量 ) 食 品 添 加 物 名 稱 廠 商 資 料 ( 名 稱 電 話 住 址 ) 有 效 日 期 ( 製 造 日 期 保 存 期 限 或 保 存 條 件 ) 營 養 標 示 表 等 食 品 需 離 牆 離 地 放 置 或 暫 存 衛 貨 品 陳 列 整 齊 清 潔 美 觀 冷 藏 設 備 溫 度 應 保 持 攝 氏 七 度 以 下 冷 凍 為 攝 氏 負 十 八 度 以 下 5

理 需 復 熱 後 供 應 之 食 品 應 保 存 良 好, 供 應 時 確 實 加 熱 至 攝 氏 六 十 五 度 以 上, 並 於 當 日 販 售 完 畢 ; 不 得 將 剩 餘 品 於 次 日 再 行 復 熱 販 售 食 物 加 熱 復 熱 器 具 應 加 蓋 熱 食 溫 度 應 維 持 在 攝 氏 六 十 五 度 以 上, 復 熱 器 械 應 每 日 清 洗 並 保 持 清 潔 販 售 冷 凍 食 品, 不 得 在 室 溫 下 解 凍 或 隔 夜 解 凍 垃 圾 桶 足 夠 且 加 蓋, 保 持 清 潔, 當 天 妥 善 處 理 不 合 格 品 項 ( 商 品 名 稱 / 製 造 商 / 違 規 類 型 ): 查 核 小 組 簽 名 : 承 辦 人 : 科 長 : 局 長 : 6

附 件 二 新 北 市 校 園 販 售 食 品 自 主 管 理 檢 核 表 ( 每 週 至 少 檢 核 1 次, 紀 錄 留 存 1 年 備 查 ) 檢 查 項 目 是 否 符 合 違 規 品 項 一 食 品 販 售 應 依 校 園 飲 品 及 點 心 販 售 範 圍 辦 理 二 販 售 食 品 品 項 目 前 為 本 市 認 可 之 校 園 食 品 核 准 品 項 三 不 販 售 含 高 油 脂 高 糖 高 鹽 的 零 食 四 衛 生 安 全 規 範 : ( 一 ) 食 品 均 應 有 GMP 或 CAS 認 證 ( 麵 包 水 果 除 外 ) ( 二 ) 不 得 有 包 裝 不 符 或 挾 帶 之 情 形, 如 : 菠 蘿 麵 包 的 包 裝 袋, 內 裝 其 他 麵 包 或 蛋 糕 等 ( 三 ) 不 得 有 變 質 或 腐 敗 情 形 ( 四 ) 不 得 超 過 有 效 期 限 ( 五 ) 冷 藏 冷 凍 設 備 溫 度 保 持 冷 藏 7 以 下 冷 凍 -18 以 下 ( 六 ) 需 復 熱 後 供 應 之 食 品, 應 保 存 良 好, 供 應 時 確 實 加 熱 至 65 C 以 上, 若 當 天 未 販 售 完, 不 得 將 剩 餘 品 於 次 日 再 行 復 熱 販 售 ( 七 ) 復 熱 器 械 保 持 清 潔, 每 日 清 洗 ( 八 ) 販 售 冷 凍 食 品, 不 得 在 室 溫 下 解 凍 或 隔 夜 解 凍 五 包 裝 食 品 標 示 : 應 清 楚 標 示 ( 一 ) 品 名 (1) 不 得 有 營 養 訴 求, 如 : 維 他 命 強 化 高 纖 高 鈣 等 字 眼 (2) 不 得 有 以 類 似 品 名 取 代 合 格 產 品 之 情 形, 如 : 鮮 果 汁 ( 非 100% 純 果 汁 ) 代 替 100% 純 果 汁 等 ( 二 ) 內 容 物 名 稱 及 重 量 容 量 或 數 量 ( 三 ) 食 品 添 加 物 名 稱 ( 四 ) 廠 商 名 稱 電 話 號 碼 及 住 址 ( 五 ) 有 效 日 期 ( 製 造 日 期 保 存 期 限 或 保 存 條 件 ) ( 六 ) 營 養 標 示 表 (1) 是 否 標 示 熱 量 蛋 白 質 脂 肪 飽 和 脂 肪 ( 酸 ) 反 式 脂 肪 ( 酸 ) 碳 水 化 合 物 糖 類 鈉 (2) 字 體 大 小 是 否 正 確 ( 不 小 於 2mm)? 六 不 得 有 附 贈 品 以 促 銷 產 品 之 情 形 七 各 級 學 校 與 業 者 簽 訂 契 約 時, 應 於 契 約 中 明 定 業 者 所 提 供 之 飲 品 及 點 心, 應 符 合 校 園 飲 品 及 點 心 販 售 範 圍 規 定 及 新 北 市 各 級 學 校 員 生 消 費 合 作 社 辦 理 販 售 食 品 實 施 要 點 八 不 得 於 員 生 消 費 合 作 社 販 售 教 職 員 工 或 幼 兒 園 代 購 之 品 項 九 其 它 : 執 行 查 核 人 員 : 委 外 廠 商 : / 自 營 學 校 合 作 社 理 事 主 席 : 經 理 : 校 長 : 檢 查 日 期 : 年 月 日 說 明 : 1. ˇ 表 符 合, 表 不 符 合 2. 本 表 由 學 校 指 派 專 責 管 理 人 員 承 辦 並 協 調 執 行 查 核 之 人 員 ( 廣 邀 家 長 參 與 ) 每 週 定 期 檢 視, 並 採 必 要 改 進 措 施 3. 違 規 處 理 方 式, 立 即 下 架 改 善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