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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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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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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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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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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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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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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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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根 據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的 資 料, 所 有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學 生 均 須 經 過 嚴 謹 全 面 的 評 核 才 獲 錄 取 院 校 會 從 多 方 面 評 核 申 請 人, 包 括 他 們 的 成 績 面 試 表 現 個 人 品 質 非 學 術 成 就 個 人 興 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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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資格條件:

概 況 1. 報 考 資 格 有 意 申 請 報 考 四 校 聯 考 的 考 生, 必 須 具 以 下 任 一 資 格 : 完 成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並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現 正 就 讀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年 齡 在 二 十 五 歲 以 上, 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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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面 試 及 測 驗 方 式 之 決 定 三 陞 遷 候 選 人 員 名 次 或 遴 用 順 序 之 排 定 四 校 長 交 議 事 項 之 研 議 五 其 他 有 關 陞 遷 甄 審 事 項 六 其 他 法 規 明 定 交 付 審 議 事 項 第 六 條 人 甄 會 不 定 期 舉 行, 開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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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2013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成 績 發 放 安 排 及 最 新 資 訊 2013 年 7 月 6 日

2013 年 文 憑 試 報 考 統 計 2012 年 2013 年 報 考 人 數 73,074 82,283 學 校 考 生 71,745 71,168 自 修 生 1,329 11,115 重 考 生 人 數 :10,973 重 考 的 自 修 生 :8,836 重 考 的 學 校 考 生 :2,137

2013 年 文 憑 試 報 考 統 計 選 科 組 合 日 校 考 生 ( 百 分 率 ) 2012 年 2013 年 4 個 核 心 科 目 + 1 個 選 修 科 目 5,156 (7.3%) 7,487 (10.7%) 4 個 核 心 科 目 + 2 個 選 修 科 目 45,163 (64.3%) 47,646 (68.3%) 4 個 核 心 科 目 + 3 個 選 修 科 目 19,167 (27.3%) 13,755 (19.7%) 4 個 核 心 科 目 + 4 個 選 修 科 目 150 (0.2%) 134 (0.2%)

閱 卷 與 評 級

評 閱 答 卷 24 個 甲 類 科 目 均 採 網 上 評 卷 合 共 評 閱 1,148,500 份 答 卷 閱 卷 員 :4,352 人 助 理 閱 卷 員 :608 人 口 試 主 考 員 :1,122 人

評 閱 答 卷 程 序 招 聘 閱 卷 員 評 卷 參 考 樣 本 答 卷 分 配 答 卷 閱 卷 員 會 議 統 一 評 卷 標 準 會 議 評 閱 答 卷 覆 核 答 卷 覆 核 答 卷 得 分

雙 評 制 度 分 數 差 異 大 於 個 別 科 目 特 定 的 百 分 比 若 分 數 差 異 仍 大 於 個 別 科 目 特 定 的 百 分 比 閱 卷 員 一 閱 卷 員 二 閱 卷 員 三 試 卷 主 席 或 助 理 試 卷 主 席 得 分 差 異 於 可 接 受 的 百 分 比 得 分 差 異 於 可 接 受 的 百 分 比 考 生 得 分 考 生 得 分 考 生 得 分 計 算 最 接 近 的 兩 個 分 數, 為 考 生 的 最 終 得 分

採 雙 評 的 科 目 中 國 語 文 英 國 語 文 通 識 教 育 中 國 文 學 中 國 歷 史 健 康 管 理 與 社 會 關 懷 視 覺 藝 術

2012 年 首 屆 文 憑 試 : 釐 定 各 等 級 之 水 平 水 平 參 照 制 度 2013 年 文 憑 試 起 : 維 持 往 後 考 試 的 水 平, 與 2012 年 文 憑 試 一 致 各 級 不 設 特 定 %, 按 每 年 考 生 實 際 表 現 而 定 ; 可 比 較 每 年 各 等 級 的 成 績 變 化

評 級 程 序 1. 了 解 各 等 級 的 水 平 2. 選 取 答 卷 樣 本 3. 統 一 評 分 準 則 4. 閱 卷 後, 參 考 試 卷 難 度 樣 本 答 卷 考 生 表 現 統 計 數 據 等 級 描 述 等, 訂 定 初 步 的 臨 界 得 分 5. 專 家 小 組 會 議 建 議 各 等 級 的 臨 界 得 分 6. 內 部 會 議 決 定 各 等 級 的 臨 界 得 分 7. 公 開 考 試 委 員 會 審 核 及 通 過 8. 按 臨 界 得 分 評 定 考 生 於 各 科 分 數 的 相 應 等 級

成 績 匯 報 大 部 分 甲 類 科 目 只 匯 報 科 目 總 成 績 少 數 科 目 會 匯 報 分 部 成 績 中 國 語 文 英 國 語 文 組 合 科 學

成 績 匯 報

分 部 等 級 與 科 目 總 成 績 不 同 卷 別 的 佔 分 比 重 各 有 高 低 科 目 總 評 級 並 非 各 分 部 等 級 的 平 均 數 各 分 部 的 得 分 總 和 = 科 目 總 分 按 各 科 目 等 級 的 臨 界 分 數, 訂 定 科 目 總 評 級

例 子 : 英 國 語 文 科 卷 一 ( 閱 讀 能 力 ): 20% 卷 二 ( 寫 作 能 力 ): 25% 卷 三 ( 聆 聽 及 綜 合 能 力 ): 30% 卷 四 ( 說 話 能 力 + 校 本 評 核 ):25%

等 級 卷 一 (20%) 卷 二 (25%) 卷 三 (30%) 卷 四 (25%) 科 目 總 成 績 考 生 甲 * 4 4 3 4 3 考 生 乙 4 2 4 3 4 5 4 3 2 * * * * * 1

等 級 卷 一 (20%) 卷 二 (25%) 卷 三 (30%) 卷 四 (25%) 科 目 總 成 績 考 生 甲 * 4 4 3 4 4 考 生 乙 4 2 4 3 3 5 4 3 2 * * * * * 1

2013 年 文 憑 試 成 績 統 計

成 績 統 計 資 料 報 考 及 出 席 的 考 生 人 數 核 心 科 目 等 級 分 佈 甲 乙 及 丙 類 學 科 等 級 分 佈

成 績 統 計 資 料 中 國 語 文 及 英 國 語 文 科 成 績 數 學 必 修 部 分 及 延 伸 部 分 的 成 績

成 績 統 計 資 料 最 佳 五 科 成 績 一 般 成 績 統 計

副 學 位 入 學 / 相 關 公 務 員 職 位 入 職 要 求

最 佳 五 科 的 積 點 分 布

最 佳 五 科 的 積 點 分 布 只 列 出 已 達 副 學 位 最 低 入 學 要 求 ( 包 括 中 英 文 科 的 五 科 達 2 級 或 以 上 ) 之 成 績 統 計 數 學 必 修 及 延 伸 部 分 視 為 一 科, 計 算 成 績 較 佳 的 等 級 包 括 甲 類 及 乙 類 科 目 成 績

甲 類 科 目 等 級 分 數 5** 7 5* 6 5 5 4 4 3 3 2 2 1 1 計 算 方 法 乙 類 科 目 等 級 分 數 達 標 2 達 標 並 表 現 優 異 3

符 合 本 地 大 學 的 入 學 要 求

新 增 數 字 符 合 本 地 大 學 的 入 學 要 求

最 佳 五 科 的 積 點 分 布

最 佳 五 科 的 積 點 分 布 只 列 出 已 達 大 學 基 本 入 學 要 求 ( 核 心 科 目 取 得 3322 級 ) 之 成 績 統 計 數 學 必 修 及 延 伸 部 分 視 為 一 科, 計 算 成 績 較 佳 的 等 級 包 括 甲 類 及 乙 類 科 目 成 績

甲 類 科 目 計 算 方 法 等 級 分 數 5** 7 5* 6 5 5 4 4 3 3 2 2 1 1 乙 類 科 目 等 級 分 數 達 標 並 表 現 優 異 3

新 高 中 科 目 甲 類 學 科 各 科 成 績 2013 年 文 憑 試 數 據 包 括 : ALL: 全 體 考 生 SCH: 日 校 考 生 SCH/1: 首 次 應 考 日 校 考 生

乙 類 及 丙 類 學 科 - 各 科 成 績 應 用 學 習 其 他 語 言 只 包 括 丙 類 科 目 ( 其 他 語 言 2012 年 11 月 ) 考 試 成 績 2013 年 6 月 考 試 成 績 將 於 7 月 21 日 公 布

考 試 統 計 考 試 違 規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公 開 考 試 資 訊 中 心 查 詢 統 計

2013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發 放 成 績 及 成 績 覆 核 安 排

重 要 日 期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月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八 月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發 放 甲 類 及 乙 類 科 目 成 績 覆 核 成 績 申 請 ( 甲 及 乙 類 科 目 ) 覆 核 成 績 申 請 ( 丙 類 科 目 ) 發 放 丙 類 科 目 成 績 發 放 覆 核 成 績 結 果 ( 甲 及 乙 類 科 目 )

甲 類 及 乙 類 科 目 發 放 成 績 ( 學 校 考 生 ) 2013 年 7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學 校 於 上 午 7 時 起 到 考 評 局 灣 仔 辦 事 處 領 取 考 生 成 績 通 知 書 學 校 考 生 應 留 意 其 所 屬 學 校 之 放 榜 安 排 成 績 發 布 記 者 會 將 於 7 月 14 日 ( 星 期 日 ) 舉 行

發 放 成 績 流 程 ( 學 校 考 生 ) 考 評 局 灣 仔 辦 事 處 領 取 考 生 成 績 通 知 書 及 密 碼 校 長 分 發 成 績 通 知 書 予 考 生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網 上 服 務 教 師 學 校 考 生 7 月 15 日 發 放 成 績 7 月 15 至 20 日 覆 核 成 績 申 請 遞 交 後 3 天 內 繳 費 8 月 13 日 發 放 積 分 覆 核 / 重 閱 答 卷 結 果

發 放 成 績 ( 學 校 考 生 ) 丙 類 科 目 ( 其 他 語 言 2013 年 6 月 ) 2013 年 7 月 21 日 ( 星 期 日 ) 考 生 可 於 早 上 8 時 30 分 起 登 入 網 上 服 務 查 閱 考 試 成 績 ( 登 入 密 碼 於 7 月 15 日 透 過 學 校 分 發 ) 2013 年 7 月 22 日 ( 星 期 一 ) 學 校 於 早 上 8 時 30 分 起 到 考 評 局 灣 仔 辦 事 處, 領 取 成 績 通 知 書 以 分 發 予 考 生

發 放 成 績 ( 自 修 生 ) 郵 寄 成 績 通 知 書 予 考 生 考 生 於 放 榜 當 日 登 入 網 上 服 務 查 閱 考 試 成 績 甲 類 及 乙 類 科 目 2013 年 7 月 15 日 ( 早 上 7 時 ) 至 9 月 3 日 丙 類 科 目 ( 其 他 語 言 2013 年 6 月 ) 2013 年 7 月 21 日 ( 早 上 8 時 30 分 ) 至 9 月 3 日 ( 適 用 於 發 放 考 試 成 績 及 覆 核 成 績 結 果 )

網 上 查 閱 成 績 服 務 夜 校 考 生 丙 類 科 目 (2013 年 6 月 ) 考 試 的 考 生 網 上 查 閱 成 績 登 入 密 碼 技 術 支 援 2013 年 7 月 15 日 2013 年 7 月 21 日 早 上 7 時 早 上 8 時 30 分 至 至 2013 年 9 月 3 日 2013 年 9 月 3 日 郵 寄 予 考 生 由 學 校 分 發 ( 於 2013 年 7 月 上 旬 ) ( 於 2013 年 7 月 15 日 ) 3628 8333

發 放 成 績 考 評 局 於 放 榜 當 日 (7 月 15 日 及 7 月 21 日 ), 同 時 發 放 考 生 成 績 資 料 予 下 列 相 關 院 校 / 機 構 : 大 學 聯 合 招 生 處 (JUPAS) 職 業 訓 練 局 (VTC) 廣 東 省 教 育 考 試 院 中 國 普 通 高 校 聯 合 招 生 辦 公 室 台 灣 公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惡 劣 天 氣 放 榜 安 排 發 放 考 生 成 績 資 料 予 相 關 院 校 / 機 構 亦 採 同 樣 安 排 7 月 15 日 天 氣 狀 況 成 績 發 放 安 排 早 上 5 時 或 之 前 下 午 1 時 或 之 前 下 午 1 時 後 ; ; : : : : 發 放 考 試 成 績 將 會 延 遲 ( 包 括 網 上 查 閱 成 績 服 務 ) 學 校 可 於 信 號 取 消 兩 小 時 後 派 員 到 考 評 局 灣 仔 辦 事 處 領 取 考 生 成 績 通 知 書 夜 校 考 生 / 自 修 生 可 於 信 號 取 消 兩 小 時 後 在 網 上 查 閱 考 試 成 績 將 延 遲 一 天 至 7 月 16 日 ( 包 括 網 上 查 閱 成 績 服 務 )

延 長 服 務 時 間 日 期 7 月 14 日 ( 星 期 日 ) 7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公 開 考 試 資 訊 中 心 ( 電 話 :3628 8860) 灣 仔 辦 事 處 櫃 台 服 務 下 午 2:00 下 午 5:00 --- 上 午 7:30 下 午 6:30 上 午 7:30 下 午 6:30 7 月 16-19 日 ( 星 期 二 至 五 ) 7 月 20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8:30 下 午 6:30 上 午 8:30 下 午 1:00 ( 正 常 辦 公 時 間 ) 上 午 8:30 下 午 5:00 ( 正 常 辦 公 時 間 ) 上 午 9:00 中 午 12:00 7 月 21 日 ( 星 期 日 ) 上 午 8:30 下 午 1:00 ---

覆 核 成 績 申 請

申 請 覆 核 成 績 ( 甲 類 及 乙 類 科 目 ) 申 請 日 期 : 2013 年 7 月 15( 一 ) 至 20 日 ( 六 ) 積 分 覆 核 及 / 或 重 閱 答 卷 不 可 超 過 4 科 就 同 一 科 目 的 一 個 或 多 於 一 個 分 部 成 績, 申 請 重 閱 答 卷, 只 計 作 一 個 科 目 遞 交 申 請 後 3 天 內 繳 付 費 用

覆 核 成 績 申 請 程 序 申 請 中 國 語 文 科 或 英 國 語 文 科 重 閱 答 卷 : - 可 選 擇 重 閱 科 目 或 分 部 成 績 - 選 擇 重 閱 科 目 只 包 括 筆 試 答 卷 - 如 要 申 請 重 閱 口 試 分 部, 則 需 要 另 行 申 請 申 請 覆 核 成 績 科 目 多 於 4 科 : - 必 須 提 供 文 件 證 明 其 情 況 特 殊, 並 於 覆 核 成 績 的 申 請 期 限 內 以 書 面 向 本 局 提 出 申 請 其 他 詳 情 : 考 生 手 冊

覆 核 成 績 申 請 ( 學 校 考 生 ) 電 郵 繳 費 單 給 考 生 校 長 @ 繳 付 申 請 費 用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網 上 服 務 輸 入 考 生 覆 核 成 績 申 請 資 料 教 師 學 校 考 生 經 學 校 遞 交 申 請 7 月 15 日 發 放 成 績 7 月 15 至 20 日 覆 核 成 績 申 請 遞 交 後 3 天 內 繳 費

覆 核 成 績 申 請 ( 自 修 生 ) 電 郵 繳 費 單 給 考 生 或 透 過 系 統 直 接 以 信 用 卡 繳 付 費 用 @ 繳 付 申 請 費 用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網 上 服 務 於 網 上 遞 交 覆 核 成 績 申 請 資 料 自 修 生 7 月 15 日 發 放 成 績 7 月 15 至 20 日 覆 核 成 績 申 請 遞 交 後 3 天 內 繳 費

申 請 日 期 : 申 請 覆 核 成 績 ( 丙 類 科 目 ) 2013 年 7 月 22( 一 ) 至 26 日 ( 五 ) 申 請 方 法 : 於 考 評 局 灣 仔 辦 事 處 遞 交 申 請 表 : 網 上 申 請 繳 費 方 法 : 以 現 金 / 易 辦 事 繳 交 覆 核 成 績 發 放 日 期 : 稍 後 公 布 ( 發 放 日 期 待 英 國 劍 橋 國 際 考 試 部 通 知 )

發 放 覆 核 成 績 結 果 發 放 日 期 ( 甲 類 及 乙 類 科 目 ): 2013 年 8 月 13 日 ( 星 期 二 ) 學 校 考 生 : 經 由 學 校 派 發 覆 核 成 績 結 果 通 知 書 自 修 生 : 郵 遞 覆 核 成 績 結 果 的 通 知 書 ; 或 於 網 上 查 閱 結 果

發 放 覆 核 成 績 結 果 考 評 局 會 於 2013 年 8 月 13 日, 同 時 把 所 有 覆 核 後 成 績 獲 得 提 升 的 考 生 資 料, 通 知 大 學 聯 合 招 生 處 取 得 較 高 總 等 級 / 評 級 的 考 生, 如 擬 要 求 有 關 院 校 按 覆 核 後 的 成 績, 重 新 考 慮 其 取 錄 資 格, 可 於 2013 年 8 月 14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6 時 經 由 大 學 聯 招 辦 法 網 上 系 統 遞 交 申 請

考 生 繳 交 申 請 費 用 遞 交 申 請 後 3 天 內 繳 付 費 用 例 子 : 遞 交 日 期 : 2013 年 7 月 15 日 繳 費 截 止 日 期 : 2013 年 7 月 18 日 晚 上 11 時 59 分 考 生 將 於 學 校 遞 交 申 請 的 同 一 日 收 到 電 郵 及 繳 費 單 小 心 核 對 繳 費 單 上 的 覆 核 成 績 申 請 資 料 ( 包 括 : 覆 核 類 別 及 所 選 的 科 目 / 分 部 ) 如 資 料 有 誤, 請 於 繳 費 前 及 申 請 期 內 儘 快 通 知 學 校 作 出 更 正 繳 費 方 法 : 學 校 考 生 只 接 受

甲 類 科 目 覆 核 成 績 申 請 費 ( 學 校 考 生 ) 科 目 重 閱 答 卷 非 語 文 科 目 每 科 $630 每 科 $158 組 合 科 學 分 部 每 分 部 $378 / 每 科 $756 語 文 科 目 每 科 $189 ( 不 包 括 口 試 分 部 ) 語 文 科 目 分 部 每 分 部 $302 ( 口 試 除 外 ) 積 分 覆 核 語 文 科 目 ( 口 試 分 部 ) $605 / 乙 類 科 目 / 每 科 $158 每 科 $756 丙 類 科 目 每 科 $189 ( 不 設 覆 核 口 試 ) * 同 一 科 目 中, 如 覆 核 分 部 的 費 用 總 額, 較 全 科 覆 核 的 費 用 高, 則 只 會 收 取 全 科 覆 核 之 費 用 /

甲 類 科 目 覆 核 成 績 申 請 費 ( 自 修 生 ) 科 目 重 閱 答 卷 非 語 文 科 目 每 科 $756 每 科 $189 組 合 科 學 分 部 每 分 部 $454 / 每 科 $907 語 文 科 目 每 科 $227 ( 不 包 括 口 試 分 部 ) 語 文 科 目 分 部 每 分 部 $363 ( 口 試 除 外 ) 積 分 覆 核 語 文 科 目 ( 口 試 分 部 ) $726 / 乙 類 科 目 / 每 科 $189 每 科 $907 丙 類 科 目 每 科 $227 ( 不 設 覆 核 口 試 ) * 同 一 科 目 中, 如 覆 核 分 部 的 費 用 總 額, 比 全 科 覆 核 的 費 用 高, 則 只 會 收 取 全 科 覆 核 之 費 用 /

覆 核 成 績 申 請 - 附 加 費 申 請 提 出 申 請 時 間 附 加 費 逾 期 繳 費 2013 年 7 月 26 日 或 以 前 $226 逾 期 申 請 * 更 改 已 遞 交 的 申 請 * 2013 年 7 月 21 至 25 日 期 間 $522 2013 年 7 月 25 日 以 後 $699 2013 年 7 月 21 至 25 日 期 間 $522 2013 年 7 月 25 日 以 後 $699 退 出 申 請 2013 年 7 月 20 日 或 以 前 2013 年 7 月 20 日 以 後 先 扣 除 行 政 費 $398, 如 有 餘 款 會 退 回 考 生 不 獲 退 款 * 逾 期 申 請 及 更 改 已 遞 交 的 申 請 必 須 事 先 獲 得 考 評 局 批 准

減 免 覆 核 成 績 申 請 費 用 於 申 請 期 限 內 以 書 面 提 出 申 請 申 請 時 必 須 提 交 文 件 證 明 有 經 濟 困 難 按 個 別 情 況 酌 情 考 慮 減 免 部 份 費 用 考 生 必 須 於 繳 費 限 期 前, 先 全 數 支 付 申 請 費 用 若 考 生 其 後 獲 減 免 覆 核 費 用, 有 關 費 用 將 於 發 放 覆 核 成 績 結 果 後 退 還 予 考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