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 射 安 全 演 練 1. 校 內 使 用 安 全 簡 介 2. 基 礎 知 識 複 習
登 記 證 有 效 期 限 101 年 07 月 30 日 101 年 07 月 30 日 098 年 06 月 26 日 098 年 01 月 05 日 101 年 10 月 01 日 100 年 12 月 25 日 099 年 01 月 29 日 098 年 10 月 05 日 099 年 03 月 17 日 101 年 05 月 02 日 098 年 11 月 10 日 100 年 10 月 30 日
持 有 活 度 登 記 證 有 效 期 限 10mCi 101/08/20 15mCi 99/01/05 13.5mCi 102/01/05 13.2mCi 101/08/20 13.2mCi 101/08/20 15mCi 101/08/20 13.5mCi 99/01/24 13.5mCi 102/02/03
案 例 宣 導 85 年 國 立 中 X 大 學 植 物 病 理 研 究 所, 陳 姓 研 究 生 由 實 驗 室 取 得 Acrylamide( 丙 烯 醯 胺 ) 及 微 量 P- 32(1mCi) 液 體 以 及 放 射 性 廢 液 投 入 曾 姓 被 害 人 日 常 之 飲 水 茶 杯 及 牛 奶 中, 讓 其 不 知 情 下 嚥 入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案 經 台 中 地 方 法 院 判 決 殺 人 未 遂, 處 以 有 期 徒 刑 五 年 六 月 陳 姓 研 究 生 歷 經 最 高 法 院 發 回 高 等 台 中 分 院 更 審 五 次, 最 後 高 等 法 院 台 中 分 院 於 94 年 8 月 4 日 判 決, 判 被 告 竊 盜 罪, 處 有 期 徒 刑 二 年
適 用 法 條 - 刑 法 第 190 條 投 放 毒 物 或 混 入 妨 害 衛 生 物 品 於 供 公 眾 所 飲 之 水 源 水 道 或 自 來 水 池 者, 處 一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因 而 致 人 於 死 者, 處 無 期 徒 刑 或 七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致 重 傷 者, 處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因 過 失 犯 第 一 項 之 罪 者, 處 六 月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三 百 元 以 下 罰 金 第 一 項 之 未 遂 犯 罰 之
適 用 法 條 - 刑 法 第 271 條 ( 普 通 殺 人 罪 ) 殺 人 者, 處 死 刑 無 期 徒 刑 或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前 項 之 未 遂 犯 罰 之 預 備 犯 第 一 項 之 罪 者, 處 二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第 278 條 ( 重 傷 罪 ) 使 人 受 重 傷 者, 處 五 年 以 上 十 二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犯 前 項 之 罪 因 而 致 人 於 死 者, 處 無 期 徒 刑 或 七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第 一 項 之 未 遂 犯 罰 之
台 中 高 等 法 院 判 決 主 文 原 判 決 撤 銷 甲 竊 盜, 處 有 期 徒 刑 貳 年 第 320 條 ( 普 通 竊 盜 罪 竊 佔 罪 ) 意 圖 為 第 320 條 ( 普 通 竊 盜 罪 竊 佔 罪 ) 意 圖 為 自 己 或 第 三 人 不 法 之 所 有, 而 竊 取 他 人 之 動 產 者, 為 竊 盜 罪, 處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五 百 元 以 下 罰 金 意 圖 為 自 己 或 第 三 人 不 法 之 利 益, 而 竊 佔 他 人 之 不 動 產 者, 依 前 項 之 規 定 處 斷 前 二 項 之 未 遂 犯 罰 之
違 規 停 止 輻 射 作 業 原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1. 為 落 實 全 校 輻 射 作 業 管 理, 特 訂 定 違 反 規 定 時 處 理 原 則, 以 充 份 授 權 有 效 管 理 本 原 則 未 詳 細 規 定 違 規 情 形 者, 適 用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及 相 關 行 政 規 則 管 理 管 制 列 示 規 定
第 二 章 輻 射 安 全 防 護 2. (1) 未 經 取 得 輻 射 安 全 證 書 相 關 操 作 執 照 或 受 相 關 訓 練, 或 未 經 接 受 本 校 舉 辦 之 輻 射 防 護 講 習 人 員 不 得 進 行 任 何 操 作 (2) 具 備 前 項 輻 射 安 全 證 書 相 關 操 作 執 照 或 受 相 關 訓 練 人 員 仍 應 向 輻 射 防 護 委 員 會 報 備 始 得 進 行 相 關 操 作 3. (1)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應 於 設 備 表 面 明 顯 標 示 設 備 證 照 操 作 人 員 負 責 人 及 緊 急 聯 絡 人 資 訊 (2)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應 於 物 質 或 機 件 表 面 明 顯 標 示 物 質 證 照 核 種 活 度 衰 變 形 式 半 衰 期 操 作 人 員 及 緊 急 聯 絡 人 資 訊 (3) 操 作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應 填 寫 使 用 紀 錄 使 用 紀 錄 應 載 明 操 作 人 姓 名, 使 用 日 期 時 間
4. (1) 操 作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時, 應 填 寫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使 用 及 保 存 記 錄 表 實 驗 操 作 完 畢 時 應 即 依 當 次 操 作 劑 量 標 準 及 操 作 核 種 特 性 實 施 輻 射 偵 測 或 擦 拭 並 填 寫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實 驗 室 偵 測 記 錄 表, 有 污 染 情 形 應 即 行 除 污 (2) 廢 棄 物 貯 存 於 桌 上 臨 時 廢 料 盒 時, 應 填 寫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桌 上 廢 料 盒 - 瓶 收 集 記 錄 表 (3) 廢 棄 物 貯 存 於 收 集 桶 時, 應 填 寫 放 射 性 固 體 廢 料 紀 錄 卡 並 登 載 於 收 集 桶 外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廢 料 收 集 及 處 理 紀 錄 表 上 (4) 廢 棄 物 傾 倒 前 應 先 通 知 輻 射 防 護 委 員 會 確 認 無 輻 射 污 染 之 虞 後, 始 得 傾 倒, 並 填 寫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傾 倒 紀 錄 表 (5) 含 放 射 性 物 質 廢 水 排 放 前 應 先 通 知 輻 射 防 護 委 員 會, 並 確 認 無 輻 射 污 染 之 虞 後, 始 得 排 放
第 三 章 罰 則 5. (1) 違 反 第 2 條 第 1 項 規 定 者, 停 止 輻 射 作 業 一 個 月 (2) 違 反 第 2 條 第 2 項 規 定 者, 經 勸 導 後 再 犯 者, 停 止 輻 射 作 業 一 個 月 6. (1) 違 反 第 3 條 規 定, 經 通 知 改 善 於 期 限 內 未 改 善 者, 停 止 輻 射 作 業 一 個 月 7. (1) 違 反 第 4 條 規 定, 經 通 知 改 善 於 期 限 內 未 改 善 者, 停 止 輻 射 作 業 一 個 月, 於 改 善 前 不 得 進 口 放 射 性 物 質
基 礎 知 識 複 習 1. 認 識 輻 射 2. 輻 射 的 生 物 效 應
輻 射 ( 放 射 線 ) 發 現 史 1895 1896 1898 1899 1932 1953 德 國 物 理 學 家 倫 琴 發 現 X 光 法 國 物 理 學 家 貝 克 發 現 阿 伐 貝 他 加 馬 射 線 居 里 夫 人 自 天 然 鈾 礦 尋 得 釙 與 鐳 二 種 放 射 性 元 素 拉 塞 福 發 現 放 射 性 元 素 釷 查 兌 克 發 現 中 子 利 用 鈷 六 十 治 療 癌 症 首 先 被 引 用
原 子 模 型 原 子 核 質 子 ( 正 電 ) 中 子 ( 中 性 ) 電 子 ( 負 電, 軌 道 運 動 ) Z = 原 子 序 = 質 子 個 數 = 電 子 個 數 A = 質 量 數 = 質 子 個 數 + 中 子 個 數
原 子 輻 射 與 核 輻 射 核 輻 射 原 子 輻 射 阿 伐 粒 子 ( 二 質 子 與 二 中 子 ) 貝 他 粒 子 ( 正 電 子 或 負 電 子 ) 加 馬 射 線 ( 電 磁 波 ) 中 子 X 射 線 ( 電 磁 波 ) 電 子 ( 負 電 子 )
游 離 輻 射 核 輻 射 的 能 量 在 百 萬 電 子 伏 特 (MeV MeV) 的 範 圍 ; 原 子 輻 射 的 能 量 在 仟 電 子 伏 特 (kev kev) 的 範 圍 這 些 輻 射 因 能 游 離 物 質 之 分 子, 產 生 正 負 離 子 對, 故 稱 為 游 離 輻 射 游 離 輻 射 照 射 人 體, 與 細 胞 中 的 重 要 分 子 ( 如 DNA) 作 用, 可 使 分 子 鍵 斷 裂, 引 起 生 物 效 應
輻 射 與 DNA 的 作 用 輻 射 直 接 作 用 間 接 作 用 輻 射
游 離 輻 射 的 特 性 游 離 輻 射, 隨 時 隨 地 都 存 在, 但 因 我 們 察 覺 不 到, 所 以 沒 有 警 覺, 等 到 身 體 受 害, 可 能 已 經 為 時 過 晚 雖 然 輻 射 可 能 引 起 健 康 危 害, 但 也 不 必 過 分 擔 心 流 行 病 學 的 研 究 顯 示, 高 劑 量 的 輻 射 對 人 體 是 有 害 的, 但 低 劑 量 的 輻 射 ( 天 然 背 景 輻 射 的 變 化 範 圍 ), 則 對 人 體 無 害 或 風 險 甚 低
活 度 (A) 與 衰 變 常 數 (λ) N dn 發 生 衰 變 的 機 率 = dn/n λ = 發 生 衰 變 的 機 率 單 位 時 間 = dn / t N d N-dN N( t) = N(0)e -λt 活 度 : 每 秒 原 子 核 衰 變 的 個 數 A(t) = λ N(t) = λ N(0) e -λt = A(0) e -λt
放 射 性 同 位 數 經 過 衰 變, 其 原 子 個 數 變 為 原 來 一 半 所 需 的 時 間, 稱 為 半 衰 期
相 對 生 物 效 應 (Relative Biological Effectiveness) A 輻 射 B 輻 射 (250keV 之 X-ray) 吸 收 劑 量 : D A D 250 相 同 生 物 效 應 數 量 : 吸 收 劑 量 (D) 品 質 : 相 對 生 物 效 應 (RBE) RBE=D 250 / D A
輻 射 的 健 康 效 應 機 率 效 應 ( 癌 病 遺 傳 效 應 等 ) 效 應 發 生 的 機 率 ( 風 險 ) 與 劑 量 呈 正 比 ; 效 應 的 嚴 重 程 度 與 劑 量 無 關 ; 沒 有 低 限 劑 量 非 機 率 效 應 ( 皮 膚 紅 斑 白 內 障 等 ) 效 應 的 嚴 重 程 度 與 劑 量 呈 正 比 ; 有 低 限 劑 量 當 劑 量 小 於 低 限 劑 量 時, 效 應 不 會 發 生 ; 當 劑 量 大 於 低 限 劑 量 時, 效 應 確 定 發 生
輻 射 健 康 效 應 淺 部 組 織 0.007-1 cm 淺 部 組 織 器 官 ( 皮 膚 及 水 晶 體 等 ) 以 非 機 率 效 應 為 防 護 重 點 角 質 層 0.007 cm 深 部 組 織 > 1 cm 深 部 組 織 器 官 ( 紅 骨 髓 及 生 殖 腺 等 ) 以 機 率 效 應 為 防 護 重 點
輻 射 急 性 效 應 致 死 劑 量 (Lethal Dose), LD 接 受 曝 露 後 T 天, 造 成 曝 露 群 體 中 50% 死 亡 的 全 身 急 性 劑 量 稱 為 LD 50/T 劑 量 如 : LD 50/30 表 示 接 受 這 個 劑 量 的 人, 在 30 天 內 會 有 一 半 的 人 死 亡 ( 約 5 Sv)
早 期 效 應 輻 射 急 性 效 應 接 受 急 性 輻 射 曝 露 的 早 期 效 應 和 血 液 有 關 急 性 劑 量 3 Sv 後 的 血 球 數 變 化
沒 有 顯 著 的 效 應 非 機 率 效 應 ( 急 性 效 應 ) 輕 微 的 血 液 異 常 0~0.5 Sv 0.5~1 Sv 5~50% 的 患 者 在 3 小 時 內 嘔 吐, 有 倦 怠 和 失 去 胃 口 的 現 象, 中 度 的 血 液 變 化 ; 可 在 數 週 內 復 原 1~2 Sv 2~6 Sv 1 小 時 內 嘔 吐, 嚴 重 血 液 變 化 出 血 脫 髮, 約 80%~100 % 的 患 者 在 2 個 月 內 死 亡, 生 存 者 需 要 一 段 很 長 的 時 間 復 原 6~10 Sv 大 於 3 西 弗 以 上,2 小 時 以 內 嘔 吐, 嚴 重 血 液 變 化 及 出 血, 兩 週 後 脫 髮, 20~100% 在 1 個 月 至 1 年 之 間 復 原
後 期 效 應 輻 射 急 性 效 應 ( 當 劑 量 小 於 1 西 弗 時, 發 生 白 血 病 1. 癌 症 的 機 率 與 正 常 人 無 顯 著 差 別 ) 2. 白 內 障 ( 當 劑 量 小 於 2 西 弗 時 不 會 發 生 ) 3. 不 孕 症 4. 突 變 5. 萎 縮 效 應 6. 壽 命 減 短 γ 射 線 對 人 體 生 殖 腺 的 可 能 效 應 劑 量 (Gy) 1.5 2.5 5-6 8 可 能 效 應 短 期 的 不 孕 1 至 2 年 不 孕 大 部 分 的 人 永 遠 不 孕 所 有 的 人 永 遠 不 孕
輻 射 急 性 效 應 後 期 效 應 1. 癌 症 2. 白 內 障 3. 不 孕 症 ( 當 急 性 劑 量 在 0.2 西 弗 到 2 西 弗 之 間 4. 突 變 時, 突 變 的 機 率 是 正 常 情 況 的 2 倍 ) 5. 萎 縮 效 應 ( 大 劑 量 對 組 織 器 官 的 傷 害, 造 成 6. 壽 命 減 短 新 陳 代 謝 失 常 )
放 射 性 射 源 的 分 類 密 封 射 源 : 固 態 射 源, 用 較 堅 固 的 保 護 層 密 封, 僅 利 用 其 外 洩 的 輻 射 非 密 封 射 源 : 液 態 或 氣 態 射 源 常 不 加 密 封 而 直 接 使 用 為 示 蹤 劑 ( 短 半 衰 期 低 活 度 ) 非 密 封 射 源 不 用 時 為 密 封, 使 用 時 再 打 開 密 封 容 器 使 用 此 種 放 射 源 的 工 作 稱 為 非 密 封 型 放 射 性 操 作
體 外 曝 露 密 封 射 源 α 粒 子 β 粒 子 x 射 線 χ 射 線 中 子 輻 射 源 在 身 體 外 面, 輻 射 由 體 外 射 入 身 體
體 內 曝 露 空 浮 微 粒 呼 吸 飲 食 非 密 封 射 源 溶 入 飲 水 輻 射 源 污 染 體 內, 輻 射 由 體 內 射 入 組 織 器 官
體 外 防 護 簡 易 的 輻 射 防 護 方 法 體 內 防 護 設 法 防 止 放 射 性 物 質 進 入 人 體 (1) 遠 離 輻 射 源 ( 輻 射 劑 量 與 距 離 平 方 成 反 比 戴 呼 吸 防 護 面 具 穿 著 防 護 衣 避 免 接 觸 污 染 工 作 後 吃 東 西 前 要 洗 手 (2) 減 少 輻 射 照 射 時 間 (3) 加 屏 蔽 阻 擋 輻 射 戴 防 護 手 套 避 免 接 觸 污 染 工 作 區 禁 止 吸 煙 及 飲 食
α 粒 子 的 屏 蔽 考 量 穿 透 力 極 弱 ( 射 程 很 短 ), 只 會 在 人 體 表 皮 之 角 質 層 ( 死 組 織 層 ) 造 成 劑 量, 故 不 構 成 健 康 威 脅 可 不 必 考 慮 屏 蔽 應 小 心 防 護 α 粒 子 進 入 體 內 (Q=20 Q=20)
β 粒 子 屏 蔽 考 量 穿 透 力 雖 較 α 強, 但 射 程 仍 屬 短, 只 會 在 人 體 淺 部 組 織 ( 皮 膚 水 晶 體 ) 造 成 劑 量, 非 機 率 效 應 比 機 率 效 應 重 要 β 粒 子 之 屏 蔽 物 質 及 厚 度, 決 定 於 : 屏 蔽 物 質 的 原 子 序 必 須 很 小, 以 減 少 制 動 輻 射 的 產 生 屏 蔽 物 質 的 厚 度 必 須 大 於 β 粒 子 的 最 大 射 程, 以 完 全 阻 擋 β 粒 子
高 能 量 高 通 量 β 粒 子 的 屏 蔽 β 粒 子 低 原 子 序 高 原 子 序 f Z = E 3 0 10 3 f=β 粒 子 轉 換 成 制 動 輻 射 的 分 數 E 0= β 粒 子 之 最 大 能 量 (MeV) Z= 物 質 之 原 子 序 低 原 子 序 物 質 的 厚 度 必 須 大 於 β 粒 子 的 射 程, 以 完 全 吸 收 β 粒 子, 並 減 少 制 動 輻 射 的 產 生 量 高 原 子 序 物 質 可 有 效 衰 減 所 產 生 之 制 動 輻 射 的 量
光 子 屏 蔽 考 量 光 子 (γ 或 X 射 線 ) 穿 透 力 很 強, 找 不 到 能 完 全 將 其 阻 擋 的 材 料 衰 減 光 子, 以 密 度 較 高 的 物 質 為 佳 ( 密 度 較 高, 每 單 位 體 積 內 的 電 子 數 較 多 ) 例 : 鉛 的 密 度 比 水 大, 故 光 子 能 夠 穿 透 鉛 的 數 目 遠 比 水 少, 因 此 鉛 的 屏 蔽 效 果 比 水 好 屏 蔽 物 質 的 原 子 序 愈 大 密 度 愈 大, 屏 蔽 效 果 愈 好 ( 鉛 鐵 混 凝 土 等 是 良 好 的 屏 蔽 材 料 )
光 子 屏 蔽 考 量 半 值 層 (HVL)- 衰 減 輻 射 強 度 至 原 來 一 半 所 需 的 屏 蔽 厚 度 針 對 鈷 六 十 而 言,HVL( 鉛 )=1.2 cm, HVL( 混 凝 土 )=6.2 cm HVL HVL 經 過 N 個 半 值 層, 輻 射 強 度 衰 減 至 原 來 的 (0.5) N
常 用 來 偵 測 輻 射 的 儀 器 熱 發 光 劑 量 計 手 足 偵 檢 器 劑 量 筆 輻 射 偵 測 的 分 類 碘 化 鈉 偵 檢 器 或 蓋 格 管 輻 射 偵 測 的 結 果, 常 因 使 用 之 偵 測 儀 器 幾 何 形 狀 或 條 件 不 同 而 偵 測 出 不 同 結 果 輻 射 偵 測 儀 器 可 略 分 為 偵 測 污 染 的 計 數 器 與 測 取 劑 量 率 的 偵 檢 儀
輻 射 劑 量 限 制 之 目 的 防 止 非 機 率 效 應 損 害 之 發 生 ( 絕 對 安 全 ) 抑 低 機 率 效 應 之 發 生 率, 至 可 接 受 的 低 水 平 ( 相 對 安 全 )
個 別 組 織 器 官 的 等 值 ( 效 ) 劑 量 H T,26 = D T x Q H T,60 = D T x W R H 肝 H 肺 H T,26 : 等 效 劑 量 dose equivalent (Sv) H T,60 : 等 值 劑 量 equivalent dose (Sv) D T : 吸 收 劑 量 organ absorbed dose (Gy) Q: 射 質 因 數 (quality factor) W R : 輻 射 加 權 因 數 (radiation weighting factor)
輻 射 加 權 因 數 (Radiation Weighting Factor)
全 身 組 織 器 官 的 有 效 劑 量 H E H E = Σ Τ H T,26 x W T,26 E = Σ Τ H T,60 x W T,60 H E : 有 效 等 效 劑 量 effective dose equivalent (Sv) E: 有 效 劑 量 effective dose (Sv) W T,26 : 組 織 加 權 因 數 tissue weighting factor W T,60 : 組 織 加 權 因 數 tissue weighting factor
ICRP-26 與 ICRP-60 之 組 織 加 權 因 數 比 較 Tissue (W T,26 ) Tissue (W T,60 ) Thyroid (0.03) Lung (0.12) Breast (0.15) Gonads (0.25) Bone surface (0.03) Red bone marrow (0.12) Remainder (0.30) Thyroid (0.05) Oesophagus (0.05) Breast (0.05) Lung (0.12) Stomach (0.12) Liver (0.05) Colon (0.12) Bladder (0.05) Gonads (0.20) Skin (0.01) Bone surface (0.01) Red bone marrow (0.12) Remainder (0.05)
輻 射 的 劑 量 及 限 值 搭 乘 飛 機 飛 行 台 北 紐 約 ( 單 程 ) 胸 部 X 光 一 次 來 自 與 宙 射 線 年 劑 量 來 自 環 境 中 之 天 然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巴 西 喀 拉 哈 利 的 自 然 放 射 線 年 劑 量 職 業 人 員 年 劑 量 ( 法 規 限 值 ) 電 視 機 ( 每 天 看 1 小 時 ) 來 自 食 物 之 年 劑 量 每 人 每 年 平 均 接 受 大 自 然 放 射 線 劑 量 0.01 0.1 0.5 2 2.5 5 10 50 200 全 身 有 效 等 效 劑 量 單 位 : 毫 西 弗 我 國 核 電 廠 界 外 法 令 限 值 胃 部 X 光 透 視 一 次 一 般 民 眾 年 劑 量 ( 法 規 限 值 ) 鈷 60 治 療 一 次 ( 局 部 照 射 )
輻 防 講 習 測 驗 測 驗 日 期 :3/6 日 星 期 五 測 驗 地 點 : 海 科 院 演 講 廳 測 驗 時 間 : 下 午 五 點 至 六 點 注 意 事 項 : 及 格 分 數 以 七 十 分 為 及 格 不 及 格 者 僅 有 一 次 補 考 機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