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 期 照 顧 保 險 衛 生 福 利 部 1
推 動 長 期 照 顧 保 險 的 必 要 性 2
高 齡 人 口 趨 勢 國 際 上 以 老 年 人 口 由 7% 增 至 14% 的 年 數 代 表 老 化 速 度, 法 國 歷 經 了 115 年 的 時 間 才 慢 慢 變 老, 瑞 典 花 了 85 年, 而 我 們 臺 灣 卻 只 用 了 25 年 老 年 人 口 比 率 ( %) 45 40 35 30 25 20 15 10 5 0 7.1% 149 萬 人 2.1% 44.5 萬 人 高 齡 化 社 會 11.2% 260.2 萬 人 5.0% 117.2 萬 人 高 齡 社 會 14.6% 344.9 萬 人 6.0% 141.1 萬 人 20.0% 473.6 萬 人 7.5% 177.3 萬 人 超 高 齡 社 會 65 歲 以 上 75 歲 以 上 38.2% 754.8 萬 人 22.9% 452.9 萬 人 79 82 101 107 114 145 民 國 年 註 1:100 年 後 之 人 口 數 據 來 源 :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 中 華 民 國 臺 灣 2012 年 至 2060 年 人 口 推 計 報 告 ( 中 推 估 ) 註 2:82~101 年 老 人 年 平 均 成 長 率 0.21%;101~107 年 0.49%;107~114 年 0.68% 3
人 口 快 速 老 化, 需 照 顧 人 口 急 速 成 長 老 化 速 度 較 各 國 快, 勞 動 人 口 負 擔 日 益 沉 重 104 年 全 人 口 失 能 人 數 76 萬 人,120 年 快 速 增 加 至 120 萬 人 註 1 推 估 國 人 一 生 中 長 照 需 求 時 間 約 7.3 年 ( 男 性 :6.4 年 ; 女 性 : 8.2 年 ) 註 2 65 歲 以 上 人 口 占 總 人 口 比 率 (%) 人 數 ( 單 位 : 萬 人 ) 120 100 80 60 40 5 歲 以 上 失 能 人 數 65 歲 以 上 失 能 人 數 120 95 89 76 78 82 62 55 48 50 20 0 104 105 107 110 120 全 人 口 失 能 率 3.36% 3.45% 3.63% 3.94% 5.30% 老 人 失 能 率 16.41% 16.19% 15.91% 15.60% 16.36% 註 1: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中 華 民 國 103 至 149 年 人 口 推 計,103 年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國 民 長 期 照 護 需 要 調 查,99-100 年 註 2: 資 料 來 源 : 李 世 代 : 長 期 照 護 的 發 展 與 推 動 台 灣 醫 界 53:1,99 年 4
少 子 化 與 失 能 人 口 增 加 - 台 灣 面 臨 的 問 題 全 人 口 失 能 率 人 口 快 速 老 化 需 照 顧 人 口 急 速 成 長 0.06 0.05 0.04 3.3% 3.5% 3.6% 3.9% 5.3% 0.03 0.02 0.01 2 0 103 105 107 110 120 年 育 齡 婦 女 平 均 生 育 子 女 數 1.5 1 0.5 ( 人 / 戶 ) 88 89 91 93 98 99 100 101 102 年 家 戶 人 口 減 少 照 顧 功 能 日 益 薄 弱 5
勞 動 人 口 負 擔 日 益 加 重 103 年 7 月 底 老 化 指 數 老 人 / 幼 年 人 口 為 83.4%,149 年 為 401.5% 65 歲 以 上 高 齡 人 口 15~64 歲 工 作 年 齡 人 口 註 103 年 1 人 6.3 人 114 年 149 年 1 人 1 人 15.8% 29% 78% 3.4 人 1.29 人 註 : 統 計 資 料 至 103 年 7 月 底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至 149 年 人 口 推 計 報 告,103 年 6
主 要 照 顧 者 負 荷 沉 重 -40.49% 有 經 濟 負 荷,25.86% 已 達 壓 力 性 負 荷 % 主 要 照 顧 者 因 照 顧 失 能 者 而 感 受 負 荷 的 比 率 (%) 註 1: 以 照 顧 者 壓 力 指 標 (Caregiver Strain Index; CSI) 評 估 主 要 照 顧 者 負 荷, 共 有 13 項 問 題, 若 7 項 以 上 感 到 有 負 荷, 表 示 主 要 照 顧 者 有 壓 力 性 負 荷, 應 提 供 適 當 的 介 入 與 支 持 性 服 務 註 2: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國 民 長 期 照 護 需 要 調 查 ( 第 二 階 段 ),2011 7
失 能 者 長 期 照 顧 需 求 甚 高 - 若 有 長 照 保 險, 有 74.5% 願 使 用 任 一 項 長 照 服 務 80 70 60 52.83 59.11 61.91 62.91 64.9 65.2 66.24 69.64 73.53 74.52 50 40 30 20 10 0 註 1: 分 析 樣 本 為 國 民 長 期 照 護 需 要 調 查 失 能 者 及 其 主 要 照 顧 者, 回 答 的 前 提 : 要 付 部 分 負 擔 註 2: 分 析 結 果 排 除 遺 漏 值 8
我 們 家 庭 將 ( 正 ) 面 臨 的 問 題 照 顧 失 能 家 人 的 負 擔 --- 身 體 的 心 理 的 經 濟 的 9
家 庭 中 主 要 照 顧 者 負 擔 沉 重 家 庭 結 構 改 變, 主 要 照 顧 者 負 荷 沉 重 家 戶 人 口 減 少, 平 均 每 家 只 有 0.4 個 照 顧 人 力 註 40% 感 到 經 濟 上 負 荷 33% 感 到 無 法 承 受 照 顧 壓 力 註 失 能 者 長 期 照 顧 需 求 甚 高 若 開 辦 長 照 保 險,74.5% 願 使 用 任 一 項 長 照 服 務 長 照 資 源 不 足, 分 布 不 均 保 險 開 辦 可 帶 動 長 照 資 源 之 發 展 長 照 體 系 缺 乏 穩 定 及 充 足 之 財 源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經 費 來 自 稅 收, 財 源 不 足, 無 法 永 續 註 : 資 料 來 源 為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長 期 照 護 需 要 調 查,99-100 年 10
層 出 不 窮 的 社 會 案 件 11
政 府 能 幫 您 做 甚 麼? 12
行 政 院 推 動 高 齡 者 全 人 全 照 顧 服 務 友 善 老 人 活 躍 老 化 世 代 融 和 友 善 關 懷 老 人 服 務 方 案 智 慧 老 化 樂 學 老 化 第 一 期 活 躍 老 化 第 二 期 活 力 老 化 在 地 老 化 顧 服 照 GPS 交 通 餐 飲 緊 急 救 援 健 康 養 生 理 財 信 託 務 活 助 協 關 懷 據 點 活 健 康 休 閒 娛 樂 生 送 餐 服 務 常 日 急 性 高 齡 高 齡 者 者 慢 性 居 家 交 通 無 障 礙 空 間 體 生 醫 就 醫 遠 距 失 能 者 輔 具 老 人 住 宅 療 體 藥 品 生 物 技 術 系 系 居 家 式 服 務 社 區 式 服 務 機 構 式 服 務 長 照 體 系 外 籍 看 護 工 13
我 國 長 期 照 顧 制 度 發 展 三 階 段 97 年 99 年 101 年 103 年 105 年 第 一 階 段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後 續 以 長 照 服 務 量 能 提 升 計 畫 銜 接 第 二 階 段 長 照 服 務 網 長 照 服 務 法 104 年 5 月 15 日 通 過 長 照 服 務 法, 6 月 3 日 總 統 公 布 第 三 階 段 規 劃 及 推 動 長 照 保 險 104 年 6 月 4 日 長 照 保 險 法 草 案 經 行 政 院 院 會 通 過, 函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14
實 施 長 照 保 險 前, 尚 需 努 力 建 構 服 務 體 系 82 15
長 照 雙 法 負 責 的 範 圍 長 照 服 務 法 負 責 資 源 建 置 的 $ 長 照 保 險 法 負 責 服 務 給 付 的 $ Ex. 失 智 日 照 中 心 的 建 置 費 Ex. 民 眾 使 用 失 智 日 照 中 心 的 服 務 費 16
透 過 長 照 保 險, 免 於 一 人 失 能, 全 家 拖 垮 的 窘 境 大 家 小 額 集 資, 幫 助 有 需 要 的 家 庭 自 己 平 時 用 不 到, 遇 到 時 有 保 障 17
開 辦 後 將 有 82 萬 個 家 庭 受 惠 失 能 者 個 人 受 益, 全 家 受 惠 以 107 年 為 例, 若 實 施 長 照 保 險 : 直 接 受 益 的 失 能 者,82 萬 人 減 輕 失 能 者 同 住 家 人 的 照 顧 負 擔,294 萬 人 直 接 與 間 接 受 益 對 象 註 共 376 萬 人, 占 全 國 總 人 口 2,351 萬 人 之 16% 註 : 依 據 99-100 年 國 民 長 期 照 護 需 要 調 查 結 果, 失 能 者 平 均 全 家 人 口 數 為 4.58 人 ( 全 家 人 口 係 指 全 家 一 起 居 住 的 人, 不 包 括 看 護 ) 18
長 期 照 顧 保 險 19
長 期 照 顧 保 險 之 精 神 全 民 納 保, 風 險 分 攤, 減 輕 失 能 者 及 其 家 庭 之 照 顧 負 荷 及 財 務 負 擔, 維 護 與 促 進 失 能 者 獨 立 自 主 生 活 結 合 社 會 整 體 的 力 量, 以 社 會 保 險 方 式, 全 民 發 揮 自 助 互 助 精 神, 以 獲 得 長 照 的 保 障 20
長 期 照 顧 保 險 規 劃 策 略 體 制 : 採 全 民 納 保 之 社 會 保 險 制 度, 健 保 署 為 保 險 人 承 保 及 財 務 : 保 險 對 象 分 類 投 保 金 額 及 保 險 費 負 擔, 參 照 健 保 法 規 定, 但 長 照 保 險 有 3 年 投 保 資 格 等 待 期, 另 受 雇 者 保 險 費 負 擔 為 受 雇 者 30% 雇 主 40% 政 府 30% 強 化 財 務 責 任 制 度 一 般 保 險 費 費 率 及 補 充 保 險 費 費 率 一 般 保 險 費 第 1 年 至 第 3 年 費 率 1.19%, 未 訂 上 限 補 充 保 險 費 第 1 年 至 第 3 年 費 率 0.48% 收 支 連 動 每 3 年 依 公 式 檢 討 調 整 費 率 提 列 安 全 準 備 3 個 月 ( 採 部 分 提 存 制 ) 經 評 估 有 需 要 者 始 能 獲 得 基 本 給 付, 依 保 險 人 核 定 之 長 照 需 要 等 級 及 照 顧 計 畫 提 供 給 付, 超 過 部 分 則 自 付 給 付 對 象 : 所 有 失 能 之 保 險 對 象 給 付 項 目 : 以 實 物 給 付 為 主, 現 金 給 付 為 輔 民 眾 部 分 負 擔 15%, 於 長 照 資 源 缺 乏 地 區 得 予 減 免 21
什 麼 是 長 期 照 顧? 一 般 的 日 常 生 活, 例 如 吃 飯 洗 澡 買 東 西 就 醫 等 等, 需 要 別 人 全 部 或 部 分 的 協 助, 才 能 完 成, 而 且 時 間 超 過 6 個 月 22
如 何 申 請 保 險 給 付 申 請 方 式 臨 櫃 郵 寄 健 保 署 派 員 訪 視 評 估 符 合 給 付 條 件 擬 訂 照 顧 計 畫 網 路 使 用 服 務 寄 送 核 定 之 照 顧 計 畫 健 保 署 核 定 照 顧 計 畫 註 : 健 保 署 受 理 申 請 後, 於 30 個 工 作 日 內 完 成 審 查 並 回 復 照 顧 計 畫
長 期 照 顧 保 險 給 付 13+1 項 實 物 給 付 為 主, 照 顧 者 現 金 給 付 為 輔 於 保 險 人 核 定 給 付 額 度 內, 得 依 保 險 對 象 之 需 要, 以 居 家 式 社 區 式 或 機 構 住 宿 式 等 方 式 提 供 服 務 個 人 照 顧 服 務 給 付 1. 身 體 照 顧 服 務 2. 日 常 生 活 照 顧 及 家 事 服 務 3. 安 全 看 視 服 務 4. 護 理 服 務 5. 自 我 照 顧 能 力 或 復 健 訓 練 服 務 6. 輔 具 服 務 7. 居 家 無 障 礙 空 間 規 劃 或 修 繕 服 務 8. 交 通 接 送 服 務 照 顧 者 支 持 給 付 9. 喘 息 服 務 10. 照 顧 訓 練 服 務 11. 照 顧 諮 詢 服 務 12. 關 懷 訪 視 服 務 13. 照 顧 者 現 金 給 付 14.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公 註 告 之 服 務 註 : 對 於 未 來 具 有 服 務 成 本 效 益 或 具 有 普 遍 性 之 新 型 服 務, 可 公 告 納 入 保 險 給 付 24
長 照 保 險 給 付 案 例 -1 個 案 簡 介 李 小 弟 8 歲, 領 有 中 度 自 閉 症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情 緒 暴 躁 且 有 自 傷 行 為 媽 媽 辭 掉 工 作, 專 心 照 顧 李 小 弟 及 2 歲 的 妹 妹 失 能 狀 況 李 小 弟 因 自 閉 症 緣 故, 日 常 生 活 上 廁 所 刷 牙 洗 臉 洗 澡 定 期 就 醫 等 都 需 要 媽 媽 協 助, 媽 媽 還 要 全 日 照 顧 妹 妹, 有 時 還 要 花 錢 請 鄰 居 幫 忙 照 顧, 照 顧 壓 力 很 大 經 評 估 長 照 需 要 等 級 心 智 類 中 度 25
案 例 1_ 長 照 保 險 可 提 供 之 服 務 照 顧 服 務 員 到 家 裏 提 供 的 服 務 身 體 照 顧 服 務 : 協 助 如 廁 沐 浴 穿 換 衣 服 日 常 生 活 照 顧 及 家 事 服 務 : 陪 同 就 醫 安 全 看 視 服 務 : 在 家 陪 伴, 注 意 李 小 弟 的 安 全 對 家 屬 提 供 照 顧 訓 練 諮 詢 服 務 及 支 持 性 服 務 照 顧 訓 練 及 諮 詢 服 務 : 自 閉 症 照 顧 技 巧 之 訓 練 及 諮 詢 關 懷 訪 視 服 務 : 專 人 到 家 裏 探 視 了 解 特 約 機 構 的 服 務 品 質, 及 提 供 心 理 支 持 喘 息 服 務 : 媽 媽 有 段 時 間 須 外 出, 這 段 時 間 讓 李 小 弟 到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混 合 式 的 給 付 -- 照 顧 者 現 金 給 付 經 保 險 人 評 定 媽 媽 具 有 基 本 照 顧 能 力, 並 接 受 照 顧 訓 練, 可 以 申 請 照 顧 者 現 金 給 付 但 媽 媽 希 望 部 分 照 顧 工 作 由 保 險 人 的 特 約 機 構 提 供, 自 己 照 顧 的 部 分 ( 約 一 半 ) 才 折 算 成 照 顧 者 現 金 給 付 26
長 照 保 險 給 付 案 例 -2 個 案 簡 介 陳 先 生 45 歲, 與 妻 子 同 樣 從 事 建 築 工 作, 因 其 工 作 時 不 慎 自 高 處 鷹 架 摔 落, 導 致 脊 髓 損 傷, 身 上 有 留 置 導 尿 管 長 期 臥 床, 尾 骶 骨 發 生 嚴 重 壓 瘡, 到 醫 院 行 清 瘡 手 術, 回 家 之 後 由 妻 子 照 顧 失 能 狀 況 陳 先 生 因 脊 髓 損 傷 臥 床, 日 常 生 活 皆 需 協 助, 有 放 置 導 尿 管, 且 尾 骶 骨 有 術 後 傷 口 經 評 估 長 照 需 要 等 級 非 心 智 類 極 重 度 27
案 例 2_ 長 照 保 險 可 提 供 之 服 務 陳 先 生 可 以 選 擇 機 構 住 宿 式 服 務, 也 可 以 在 家 中 得 到 下 列 的 服 務 護 理 服 務 協 助 壓 瘡 處 理, 並 教 導 家 屬 傷 口 換 藥 技 巧 衛 教 尿 管 清 潔 及 消 毒 教 導 及 處 理 預 防 臥 床 合 併 症 被 動 關 節 運 動 指 導 照 顧 服 務 員 到 家 裏 提 供 的 服 務 身 體 照 顧 服 務 : 協 助 沐 浴 協 助 翻 身 協 助 簡 易 被 動 式 肢 體 關 節 活 動 等 日 常 生 活 照 顧 及 家 事 服 務 : 協 助 備 餐 協 助 就 醫 更 換 床 單 等 還 可 以 選 擇 使 用 其 它 服 務 輔 具 服 務 : 租 賃 氣 墊 床 移 位 機 輪 椅 輪 椅 氣 墊 座, 並 教 導 使 用, 定 期 維 修 交 通 服 務 : 就 醫 時 的 交 通 接 送 服 務 喘 息 服 務 : 陳 太 太 須 5 天 的 時 間 回 娘 家 處 理 事 情, 這 段 時 間 讓 陳 先 生 到 長 照 機 構 接 受 專 人 24 小 時 的 照 顧 28
長 照 保 險 給 付 案 例 -3 個 案 簡 介 王 女 士 68 歲, 出 生 時 即 左 手 左 腳 萎 縮 變 形, 又 因 疾 病 身 體 功 能 衰 退, 重 度 肢 體 障 礙, 與 兒 子 一 家 人 同 住 失 能 狀 況 目 前 可 使 用 拐 杖 行 走 短 距 離, 外 出 則 使 用 輪 椅, 但 曾 經 使 用 不 當, 摔 傷 過, 洗 澡 外 出 回 診 都 需 要 協 助, 也 因 地 板 滑, 跌 倒 過, 因 長 期 需 要 有 人 協 助, 家 人 身 兼 工 作, 造 成 照 顧 壓 力 沉 重 經 評 估 長 照 需 要 等 級 非 心 智 類 中 度 29
案 例 3_ 長 照 保 險 可 提 供 之 服 務 照 顧 服 務 員 到 家 裏 提 供 的 服 務 身 體 照 顧 服 務 : 協 助 身 體 清 潔 協 助 吃 藥 日 常 生 活 照 顧 及 家 事 服 務 : 陪 同 外 出 購 物 陪 同 就 醫 或 者 -- 到 日 間 照 顧 中 心 身 體 照 顧 服 務 : 協 助 身 體 清 潔 協 助 吃 藥 自 我 照 顧 能 力 或 復 健 訓 練 : 評 估 王 女 士 肌 力 耐 力 平 衡 能 力 等, 接 續 專 業 人 員 教 導 日 常 生 活 自 我 照 顧 的 技 能 可 以 選 擇 其 他 服 務 併 同 使 用 輔 具 服 務 : 輪 椅 使 用 評 估 及 衛 教, 定 期 維 修 輪 椅 居 家 無 障 礙 空 間 規 劃 或 修 繕 : 裝 置 扶 手 地 板 防 滑 措 施 交 通 接 送 : 就 醫 時 的 交 通 接 送 30
如 果 由 家 人 提 供 照 顧 長 照 保 險 可 以 給 我 什 麼 一 照 顧 者 現 金 給 付 向 健 保 署 申 請 照 顧 者 現 金 給 付 健 保 署 提 供 家 屬 支 持 服 務 ( 照 顧 訓 練 照 顧 諮 詢 關 懷 訪 視 等 ) 健 保 署 提 供 照 顧 者 現 金 給 付, 家 屬 自 行 照 顧 二 實 質 服 務 : 健 保 署 會 再 依 長 照 需 要 提 供 喘 息 服 務 護 理 服 務 自 我 照 顧 能 力 或 復 健 訓 練 家 屬 無 法 適 當 照 顧 時, 健 保 署 停 止 現 金 給 付, 改 為 實 物 給 付 輔 具 服 務 居 家 無 障 礙 空 間 規 劃 或 修 繕 交 通 接 送 31
機 構 住 宿 式 服 務 給 付 條 件 對 象 : 以 重 度 失 能 者, 或 特 殊 條 件 下 之 中 度 失 能 者, 但 不 給 付 膳 食 費 住 宿 費 不 符 合 給 付 條 件 之 民 眾, 欲 使 用 機 構 住 宿 式 服 務 32
保 險 上 路, 擴 大 受 益 對 象 長 照 十 年 長 照 保 險 65 歲 以 上 老 人 55 歲 以 上 山 地 原 住 民 50 歲 以 上 身 心 障 礙 者 僅 IADLs 失 能 獨 居 老 人 約 15 萬 人 身 心 持 續 失 能 已 達 或 預 期 6 個 月 以 上, 需 要 生 活 協 助 及 照 護 者, 皆 可 申 請 長 照 服 務 約 82 萬 人 + 主 要 照 顧 者 33
保 險 上 路 擴 大 受 益 對 象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 現 況 ) 長 照 保 險 ( 若 107 年 開 辦 ) 財 務 規 模 約 50 億 元 約 1,100 億 元 受 益 對 象 失 能 老 人 55 歲 以 上 原 住 民 及 50 歲 以 上 身 心 障 礙 者 不 限 年 齡 及 障 別 之 身 心 失 能 者 受 益 人 數 約 15 萬 人 約 82 萬 失 能 者 + 主 要 照 顧 者 給 付 內 容 以 社 區 及 居 家 服 務 為 主 除 社 區 及 居 家 服 務, 尚 含 機 構 住 宿 式 服 務, 照 顧 者 支 持 服 務 34
長 照 保 險 費 知 多 少 35
民 眾 需 繳 交 多 少 長 照 保 險 費? 每 月 薪 資 月 薪 3 萬 元 者 月 薪 4 萬 元 者 月 薪 5 萬 元 者 月 薪 18 萬 元 者 長 保 一 般 保 險 費 ( 費 率 :1.19%) 108 元 / 月 143 元 / 月 181 元 / 月 650 元 / 月 補 充 保 險 費 費 率 2%( 健 保 ) 0.48%( 長 保 ) 36
一 家 5 口 的 一 般 保 險 費 怎 麼 計 算? 例 子 : 父 親 公 務 員, 每 月 薪 資 63,800 元 母 親 餐 飲 業 職 業 工 會 勞 工, 以 22,800 元 投 保 兒 子 一 般 公 司 行 號 上 班 族, 每 月 薪 資 40,100 元 奶 奶 : 已 退 休 女 兒 : 就 學 中 保 險 對 象 長 照 保 險 一 般 保 險 費 計 算 方 式 父 親 228 元 63,800 元 1.19% 30% 母 親 163 元 22,800 元 1.19% 60% 兒 子 143 元 40,100 元 1.19% 30% 女 兒 163 元 依 附 她 的 母 親 加 保, 與 母 親 相 同 保 險 費 奶 奶 228 元 依 附 她 的 兒 子 加 保, 與 她 的 兒 子 相 同 保 險 費 合 計 925 元 ( 月 ) 備 註 : 以 上 案 例 僅 計 算 一 般 保 險 費, 不 含 補 充 保 險 費 37
眷 屬 人 數 超 過 3 口, 以 3 口 計 算 5 口 案 例 : 父 親 受 僱 勞 工, 每 月 薪 資 40,100 元 奶 奶, 已 退 休 ; 母 親, 家 管, 無 工 作 女 兒, 就 學 中 ; 兒 子, 就 學 中 保 險 對 象 長 照 保 險 一 般 保 險 費 計 算 方 式 父 親 143 元 40,100 元 1.19% 30% 奶 奶 母 親 兒 子 女 兒 143 元 依 附 父 親 ( 其 先 生 兒 子 ) 加 保, 與 父 親 相 同 保 險 費 合 計 572 元 因 為 眷 屬 人 數 超 過 3 口 以 3 口 計 算, 故 全 家 每 月 之 長 照 保 險 一 般 保 險 費 為 143 元 ( 父 親 )+143 元 3 位 ( 眷 屬 ) 備 註 : 以 上 案 例 僅 計 算 一 般 保 險 費, 不 含 補 充 保 險 費 38
哪 裏 可 以 得 到 長 照 保 險 和 服 務 的 資 訊? 點 我 : www.mohw.gov.tw 長 照 政 策 專 區 39
健 康 存 摺 介 紹 40
申 請 健 康 存 摺 有 甚 麼 好 處? 鼓 勵 自 我 健 康 照 護 管 理, 促 進 IT 相 關 產 業 創 新 就 醫 資 訊 自 行 下 載, 減 少 資 訊 不 對 稱 就 醫 時 提 供 醫 師 參 考, 提 升 醫 療 安 全 與 效 益 可 攜 式 個 人 健 康 資 訊, 讓 您 掌 握 健 康 大 小 事, 自 我 照 顧, 健 康 一 生 41
健 康 存 摺 是 甚 麼? 民 眾 透 過 網 路, 通 過 身 分 驗 證 使 用 健 保 卡 或 自 然 人 憑 證, 登 入 系 統 後 10 分 鐘, 就 可 以 查 詢 或 下 載 個 人 健 保 新 關 資 料, 包 含 保 險 費 計 費 繳 納 及 醫 療 資 料 42
健 康 存 摺 裡 面 有 甚 麼 內 容 醫 療 資 料 保 險 計 費 繳 納 資 料 門 診 資 料 住 診 資 料 牙 科 健 康 存 摺 過 敏 資 料 檢 驗 ( 查 ) 結 果 資 料 影 像 或 病 理 檢 驗 ( 查 ) 報 告 資 料 出 院 病 歷 摘 要 器 捐 或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意 願 預 防 接 種 存 摺 健 保 卡 狀 況 及 領 卡 紀 錄 保 費 計 費 明 細 保 險 繳 納 明 細 43
門 診 資 料 住 診 資 料 牙 科 健 康 存 摺 最 近 一 年 之 門 住 診 資 料 及 最 近 兩 年 之 牙 科 門 診 就 醫 資 料 包 括 : 就 醫 院 所 名 稱 就 醫 日 期 住 院 日 期 疾 病 名 稱 ( 並 非 診 斷 ) 醫 療 處 置 及 手 術 名 稱 醫 師 處 方 之 藥 品 醫 療 材 料 檢 查 及 檢 驗 名 稱 健 保 支 付 點 數 及 保 險 對 象 自 付 之 部 分 負 擔 金 額 牙 位 示 意 圖 44
過 敏 資 料 提 供 醫 事 機 構 上 傳 健 保 卡 之 過 敏 資 料 包 括 : 過 敏 資 料 內 容 上 傳 日 期 醫 師 及 醫 事 機 構 資 料 45
預 防 接 種 存 摺 提 供 疾 管 署 收 載 之 預 防 接 種 資 料 包 括 : 接 種 日 期 疫 苗 名 稱 醫 事 機 構 資 料 46
檢 驗 ( 查 ) 結 果 資 料 提 供 醫 事 機 構 上 傳 之 民 眾 檢 驗 ( 查 ) 結 果 資 料 包 括 : 檢 驗 項 目 名 稱 結 果 值 參 考 值 47
健 保 卡 狀 況 及 領 卡 紀 錄 保 費 計 費 明 細 保 費 繳 納 明 細 提 供 健 保 卡 狀 況 及 領 卡 紀 錄 與 最 近 一 年 以 被 保 險 人 身 分 投 保 之 保 費 計 費 明 細 及 保 費 繳 納 明 細 48
健 保 卡 狀 況 及 領 卡 紀 錄 保 費 計 費 明 細 保 費 繳 納 明 細 提 供 健 保 卡 狀 況 及 領 卡 紀 錄 與 最 近 一 年 以 被 保 險 人 身 分 投 保 之 保 費 計 費 明 細 及 保 費 繳 納 明 細 49
健 康 存 摺 下 載 步 驟 網 址 :http://www.nhi.gov.tw 50
投 保 單 位 員 工 健 保 卡 整 批 註 冊 服 務 建 置 目 的 簡 化 個 別 註 冊 流 程 : 為 服 務 廣 大 保 險 對 象, 單 位 在 取 得 所 屬 保 險 對 象 同 意 下, 製 作 保 險 對 象 身 分 證 號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及 聯 絡 電 話 之 媒 體 檔 即 可 辦 理, 手 續 非 常 簡 便 掌 握 個 人 大 小 事 : 註 冊 後 能 更 方 便 持 健 保 卡 登 入 使 用 本 署 所 提 供 之 各 項 健 保 網 路 服 務 作 業 對 象 單 位 所 屬 保 險 對 象 ( 含 員 工 及 眷 屬 ) 如 何 申 辦 由 單 位 健 保 業 務 承 辦 人 逕 洽 本 組 尾 碼 承 辦 人 詢 問 1
健 保 卡 整 批 註 冊 操 作 流 程 2
檔 案 欄 位 : 檔 案 製 作 身 分 證 號, 電 子 郵 件, 手 機 或 聯 絡 電 話 例 如 :B123456789,A123@ gmail.com.tw,0923****** 欄 與 欄 間 請 以 逗 號 分 隔, 身 分 證 號 及 電 子 郵 件 為 必 要 欄 位 ( 檔 可 案 用 命 excel 名 : 軟 體 鍵 入 資 料, 存 檔 時 請 挑 選 CSV 類 型 ) 投 保 單 位 代 號 十 西 元 年 月 日.CSV 例 如 :11000000120150908.CSV 3
檔 案 寄 送 方 式 以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傳 送 至 本 署 中 區 業 務 組 公 用 信 箱 或 將 媒 體 檔 燒 錄 成 光 碟 片 掛 號 郵 寄 至 本 署, 並 請 述 明 聯 絡 人 及 聯 絡 人 之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單 位 代 號 最 後 1 碼 公 用 信 箱 郵 寄 信 箱 1 2 3 4 underwriting-first@nhi.gov.tw 5 6 7 8 underwriting-second@nhi.gov.tw 9 0 underwriting-third@nhi.gov.tw 4
一 卡 在 手, 便 利 無 窮 健 保 卡 網 路 服 務 註 冊 完 成 後, 保 險 對 象 即 可 持 健 保 卡 登 入 本 署 提 供 之 各 項 承 保 網 路 服 務 和 下 載 健 康 存 摺 喔! 個 人 健 保 資 料 網 路 服 務 作 業 項 目 1. 申 辦 健 保 卡 遺 失 補 發 作 業 2. 查 詢 健 保 投 退 保 情 形, 例 如 加 退 保 日 期 投 保 金 額 及 依 附 眷 屬 投 保 資 料 3. 線 上 保 險 費 繳 納 證 明 申 請 4. 線 上 中 英 文 在 保 證 明 申 請 5. 辦 理 個 人 通 訊 地 址 變 更 作 業 6. 申 辦 符 合 投 保 在 公 所 之 第 六 類 投 保 身 分 者 加 保 轉 出 停 保 復 保 作 業 個 人 未 繳 納 保 險 費 查 詢 單 次 約 定 轉 帳 繳 費 及 電 子 繳 款 單 申 請 及 下 載 等 健 康 存 摺 1. 門 診 住 診 牙 科 門 診 資 料 2. 過 敏 資 料 3. 器 捐 或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意 願 4. 出 院 病 歷 摘 要 5. 檢 驗 ( 查 ) 結 果 6. 影 像 或 病 理 檢 驗 ( 查 ) 報 告 資 料 7. 預 防 接 種 資 料 8. 中 醫 門 診 資 料 9. 最 近 一 次 成 人 預 防 保 健 結 果 資 料 10. 健 保 卡 狀 況 及 領 卡 紀 錄 11. 保 費 計 費 明 細 12. 繳 納 明 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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