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一 物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物 品 名 稱 : 乙 醇 胺 (ETHANOLAMINE) 其 他 名 稱 :MEA 建 議 用 途 及 限 制 使 用 : 去 除 氣 體 流 中 的 酸 性 氣 體 (H2S CO2), 特 別 是 在 合 成 氨 時, 非 離 子 性 清 潔 劑, 用 於 乾 性 清 潔, 棉 花 處 理, 乳 化 漆, 磨 光 劑, 農 業 噴 霧 劑, 化 學 中 間 物 ; 製 藥 ; 防 蝕 ; 橡 膠 加 速 劑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名 稱 : 成 太 化 工 原 料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台 北 縣 五 股 鄉 民 義 路 二 段 52 巷 5-6 號 電 話 :(02)2292-3926~29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 傳 真 電 話 :(02)2292-3926~29 傳 真 電 話 :(02)2292-1852 二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物 品 危 害 分 類 : 易 燃 液 體 第 4 級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4 級 ( 吞 食 ) 急 毒 物 質 第 4 級 ( 皮 膚 ) 金 屬 腐 蝕 物 第 1 級 腐 蝕 / 刺 激 皮 膚 物 質 第 1 級 嚴 重 損 傷 / 刺 激 眼 睛 物 質 第 1 級 標 示 內 容 : 象 徵 符 號 : 腐 蝕 驚 嘆 號 警 示 語 : 危 險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 可 燃 液 體 吞 食 有 害 皮 膚 接 觸 有 害 可 能 腐 蝕 金 屬 造 成 嚴 重 皮 膚 灼 傷 和 眼 睛 損 傷 造 成 嚴 重 眼 睛 損 傷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 勿 吸 入 氣 體 / 煙 氣 / 蒸 氣 / 霧 氣 戴 眼 罩 / 護 面 罩 只 能 使 用 於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方 其 他 危 害 :- 三 成 分 辨 識 資 料 純 物 質 : 中 英 文 名 稱 : 乙 醇 胺 (ETHANOLAMINE) 同 義 名 稱 :2- 羥 基 乙 胺 胺 基 乙 醇 單 乙 醇 胺 Aminoethyl alcohol b-aminoethyl alcohol MEA 2-Aminoethanol 2-Hydroxyethylamine Ethylolamine Glycinol Monoethanolamine Olamine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CAS No.):141-43-5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 成 分 百 分 比 ) :100 四 急 救 措 施 第 1 頁, 共 6 頁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移 走 污 染 源 或 將 患 者 移 到 空 氣 新 鮮 處 2. 若 呼 吸 困 難, 最 好 在 醫 生 指 示 下 由 受 過 訓 練 的 人 供 給 氣 氧 3. 避 免 患 者 不 必 要 的 移 動 4. 肺 水 腫 的 症 狀 可 能 延 遲 發 生 5. 立 即 就 醫 皮 膚 接 觸 :1. 必 要 時 則 戴 防 滲 手 套 以 避 免 觸 及 該 化 學 品 2. 立 即 將 眼 皮 撐 開, 3. 如 果 刺 激 感 持 續, 反 覆 沖 洗 4. 沖 水 中 脫 掉 受 污 染 的 衣 物 鞋 子 和 皮 飾 品 5. 立 即 就 醫 6. 需 將 污 染 的 衣 服 鞋 子 以 及 皮 飾 須 完 全 洗 淨 除 污 後 方 可 再 用 或 丟 棄 眼 睛 接 觸 :1. 必 要 時 則 戴 防 滲 手 套 以 避 免 解 及 該 化 學 品 2. 立 即 撐 開 眼 皮, 用 流 動 的 溫 水 緩 和 沖 洗 20 分 鐘 以 上 3. 可 能 情 況 下 可 使 用 生 理 食 鹽 水 沖 洗, 且 沖 洗 時 不 要 間 斷 4. 避 免 清 洗 水 進 入 未 受 影 響 的 眼 睛 5. 如 果 刺 激 感 持 續, 反 覆 沖 洗 6. 立 即 就 醫 食 入 :1. 若 患 者 即 將 失 去 意 識, 或 已 失 去 意 識 或 痙 攣, 不 可 經 口 餵 食 任 何 東 西 2. 讓 患 者 徹 底 漱 口 3. 切 勿 催 吐 4. 給 患 者 喝 下 240~300 毫 升 的 水, 以 稀 釋 胃 中 的 化 學 品, 並 讓 其 漱 口 及 反 覆 給 水 5. 若 患 者 自 發 嘔 吐, 讓 其 身 體 前 傾 以 降 低 吸 入 嘔 吐 物 的 危 害 6. 立 即 就 醫 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 濃 度 更 高 時 可 能 嚴 重 傷 害 肺 部 甚 至 傷 害 肝 及 腎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患 者 吸 入 時, 考 慮 給 予 氧 氣 吞 食 時, 考 慮 食 道 鏡 檢 查 避 免 洗 胃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滅 火 劑 : 噴 水 化 學 乾 粉 酒 精 泡 沫 聚 合 泡 沫 二 氧 化 碳 滅 火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 1. 可 燃 性 液 體,85 以 上 與 空 氣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火 場 中 可 能 產 生 毒 性 / 刺 激 性 氣 體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 1. 撤 退 並 自 安 全 距 離 或 受 保 護 的 地 點 滅 火 2. 位 於 上 風 處 以 避 免 危 險 的 蒸 氣 和 有 毒 的 分 解 物 3. 以 水 霧 冷 卻 暴 露 火 場 的 貯 槽 或 容 器 4. 如 果 溢 漏 未 引 燃, 噴 水 霧 以 分 散 蒸 氣 並 保 護 試 圖 止 漏 的 人 員 5. 噴 水 將 溢 漏 物 沖 離 引 燃 源 6. 未 著 特 殊 設 防 護 設 備 的 人 員 不 可 進 入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設 備 : 消 防 人 員 必 須 配 戴 全 身 式 化 學 護 衣 空 氣 呼 吸 器 ( 必 要 時 外 加 抗 閃 火 鋁 質 被 覆 外 套 ) 六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個 人 應 注 意 事 項 : 1. 在 污 染 區 尚 未 完 全 清 理 乾 淨 前, 限 制 人 員 接 近 該 區 2. 確 定 清 理 工 作 是 由 受 過 訓 練 的 人 員 負 責 3. 穿 戴 適 當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第 2 頁, 共 6 頁
七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 1. 對 洩 漏 區 通 風 換 氣 2. 撲 滅 或 除 去 所 有 發 火 源 3. 通 知 政 府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與 環 保 相 關 單 位 清 理 方 法 : 1. 不 要 碰 觸 外 洩 物 2. 避 免 外 洩 物 進 入 下 水 道 水 溝 或 密 閉 的 空 間 內 3. 在 安 全 許 可 狀 況 下 設 法 阻 止 或 減 少 溢 漏 4. 用 砂 泥 土 或 其 他 不 與 洩 漏 物 質 反 應 之 吸 收 物 質 來 圍 堵 洩 漏 物 5. 利 用 幫 浦 或 真 空 設 備 吸 除 液 體 後, 置 於 加 蓋 容 器 內 6. 少 量 洩 漏 : 用 不 會 和 外 洩 物 反 應 之 吸 收 物 質 吸 收 以 污 染 的 吸 收 物 質 和 外 洩 物 具 有 同 樣 的 危 害 性, 須 置 於 加 蓋 並 標 示 的 適 當 容 器 裡, 用 水 沖 洗 溢 漏 區 域 小 量 的 溢 漏 可 用 大 量 的 水 稀 釋 7. 大 量 洩 漏 : 聯 絡 消 防, 緊 急 理 單 位 及 供 應 商 以 求 協 助 8. 用 過 之 吸 收 劑 已 含 污 染 物, 可 能 具 同 等 危 害 處 置 : 1. 此 物 質 具 毒 性 腐 蝕 性 和 可 燃 性, 需 要 工 程 控 制 應 運 轉 及 善 用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工 作 人 員 應 受 適 當 受 訓 並 告 知 有 關 物 質 之 危 險 性 及 安 全 使 用 法 2 若 有 溢 漏 或 通 風 不 良 應 立 即 呈 報 3. 熟 知 中 毒 的 徵 兆 症 狀 及 急 救 程 序 4. 避 免 產 生 霧 滴 並 避 免 霧 滴 進 入 工 作 中 的 空 氣 中 5. 操 作 前 應 檢 查 容 器 是 否 溢 漏 6. 容 器 要 標 示, 在 穩 定 的 地 區 小 心 開 啟, 不 使 用 時 保 持 容 器 密 閉 並 避 免 受 損 7. 空 的 桶 槽 容 器 和 管 線 可 能 仍 具 危 害 性 的 殘 留 物, 未 清 理 前 不 得 從 事 任 何 焊 接 切 割 鑽 孔 或 其 它 熟 的 工 作 進 行 8. 不 要 與 不 相 容 物 一 起 使 用 9. 在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區 以 最 小 操 作 量 使 用, 工 作 區 與 貯 存 區 分 開 10. 清 除 可 燃 物 質 及 引 燃 源 11. 張 貼 禁 止 抽 煙 標 誌 12. 操 作 區 應 有 立 即 可 得 的 火 災 溢 漏 等 緊 急 處 理 設 備 儲 存 : 1. 貯 存 在 乾 燥 通 風 良 好 及 光 無 法 直 接 照 射 的 地 方, 遠 離 熱 引 燃 源 和 不 相 容 物 2. 貯 存 區 標 示 清 楚, 無 障 礙 物 並 允 許 任 或 受 過 訓 的 人 員 進 入 3. 貯 存 區 應 與 工 作 區 分 開 ; 遠 離 升 降 機 建 築 物 房 間 出 口 或 主 要 通 道 貯 存 4. 定 期 檢 查 容 器 是 否 溢 漏 或 破 損 5. 貯 存 區 附 近 應 有 適 當 的 滅 火 器 和 清 理 溢 漏 設 備 6. 貯 存 區 應 以 耐 火 材 料 建 構 7. 檢 查 新 進 容 器, 以 確 定 適 當 標 示 和 無 受 損 8. 限 量 貯 存 9. 貯 存 在 適 當 且 貼 有 標 示 的 容 器, 不 使 用 或 空 桶 時 應 保 持 容 器 密 閉 並 避 免 受 損 10. 含 有 溢 漏 的 物 質 應 貯 存 於 相 容 物 製 造 成 的 盤 子 11. 有 立 即 可 得 的 溢 漏 吸 收 劑 12. 門 口 應 設 斜 坡 門 檻 或 築 溝 渠 以 圍 堵 或 流 到 安 全 的 地 方 13. 地 板 應 防 滲 處 理 以 防 自 地 板 吸 收 第 3 頁, 共 6 頁
14. 空 桶 應 與 貯 存 區 分 開 15. 容 的 容 器 可 能 仍 有 具 危 險 性 的 殘 留 物 16. 依 化 學 品 製 造 商 / 供 應 商 建 議 的 溫 度 貯 存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八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工 程 控 制 : 1. 單 獨 使 用 抗 腐 蝕 的 排 風 系 統 2. 排 氣 口 直 接 通 到 室 外 3. 供 給 充 分 新 鮮 空 氣 以 補 充 排 氣 系 統 抽 出 的 空 氣 八 小 時 日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TWA 短 時 間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STEL 控 制 參 數 第 4 頁, 共 6 頁 最 高 容 許 濃 度 CEILING 生 物 指 標 BELs 3 PPM 6 PPM - -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呼 吸 防 護 : 1.30 PPM 以 下 : 含 防 乙 醇 胺 濾 罐 之 化 學 濾 罐 式 動 力 型 空 氣 淨 化 式 供 氣 式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2. 未 知 濃 度 : 正 壓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正 壓 全 面 型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輔 以 正 壓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3. 逃 生 : 含 防 乙 醇 胺 濾 罐 之 氣 體 面 罩 逃 生 型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手 部 防 護 : 防 滲 手 套, 材 質 以 丁 基 橡 膠 氯 丁 橡 膠 腈 類 橡 膠 Viton 4H 為 佳 眼 睛 防 護 :1. 化 學 安 全 護 目 鏡, 護 面 罩 2. 洗 眼 設 備 皮 膚 及 身 體 防 護 :1. 連 身 式 防 護 衣 緊 急 淋 浴 設 備 工 作 靴 衛 生 措 施 : 1. 工 作 後 儘 速 脫 掉 污 染 之 衣 物, 洗 淨 後 才 可 再 穿 或 丟 棄, 具 須 告 知 洗 衣 人 員 污 染 物 之 危 害 性 2. 工 作 場 所 嚴 禁 抽 煙 或 飲 食 3. 處 理 此 物 後, 須 徹 底 洗 手 4. 維 持 作 業 場 所 清 潔 九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物 質 狀 態 : 無 色 黏 稠 具 吸 濕 性 液 體 氣 味 : 魚 腥 味 及 氨 味 嗅 覺 閾 值 :2.6 PPM 溶 點 :10.3 ~10.5 PH 值 :12.1 (25% 水 溶 液 ) 沸 點 / 沸 點 範 圍 :166 ~176 易 燃 性 ( 固 體, 氣 體 ):- 閃 火 點 :85 分 解 溫 度 :- 測 試 方 法 : 閉 杯 自 燃 溫 度 :410 爆 炸 界 限 :5.5 % ~ 17% 蒸 氣 壓 :4 mmhg 蒸 氣 密 度 :2.1 ( 空 氣 =1) 密 度 :1.018 ( 水 =1) 溶 解 度 : 完 全 溶 解 於 水 辛 醇 / 水 分 配 係 數 (log kow):-1.31 揮 發 速 率 :<1( 乙 酸 丁 酯 =1) 十 安 定 性 及 反 應 性 安 定 性 : 正 常 狀 況 下 安 定 特 殊 狀 況 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應 : 1. 正 常 下 穩 定, 但 會 吸 收 空 氣 中 的 濕 氣, 與 二 氧 化 碳 反 應 生 成 鹽 類 光 照 射 下 會 分 解, 空 氣 中 會 慢 慢 氧 化, 轉 成 黃 色, 後 變 成 棕 色, 此 反 應 會 因 熱 及 金 屬 存 在 下 加 速 2. 強 酸 氯 化 氫 及 酸 酐 ; 反 應 劇 烈 或 具 爆 炸 性 3. 強 氧 化 劑 : 反 應 劇 烈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4. 單 體 ( 未 飽 和 化 合 物 如 環 氧 化 物 氯 乙 烯 醋 酸 乙 烯 酯 壓 克 力 單 體 丙 等 ): 反 應 劇 烈 5. 強 還 原 劑 ( 如 聯 胺 ): 反 應 劇 烈 6. 硝 化 纖 維 毒 : 當 乙 醇 胺 作 聚 合 反 應 的 熱 化 劑 時, 與 大 面 積 的 硝 化 纖 維 毒 接 觸, 會 產 生 自 燃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 空 氣 光 線 溫 度 超 過 85 應 避 免 之 物 質 : 強 酸 氯 化 氫 酸 酐 強 氧 化 劑 單 體 強 還 原 劑 硝 化 纖 維 素 危 害 分 解 物 :- 十 一 毒 性 資 料 暴 露 徐 徑 : 皮 膚 吸 入 食 入 眼 睛 症 狀 : 灼 熱 感 咳 嗽 哮 喘 喉 炎 呼 吸 急 促 頭 痛 噁 心 起 疹 疼 痛 急 毒 性 : 皮 膚 :1. 會 引 起 嚴 重 性 及 局 不 得 不 適 疼 痛 化 學 灼 傷 的 紅 和 腫 脹 水 泡 及 組 織 受 損 吸 入 : 1. 高 濃 度 下 對 鼻 咽 及 呼 吸 道 具 中 度, 可 能 產 生 灼 熱 感 咳 嗽 哮 喘 喉 炎 呼 吸 急 促 頭 痛 噁 心 嘔 吐 及 胸 痛 等 症 狀 2. 濃 度 更 高 時 可 能 嚴 重 傷 害 肺 部 ( 如 化 學 性 肺 炎 肺 水 腫 ) 甚 至 傷 害 肝 及 腎 食 入 : 1. 食 入 會 引 起 嚴 重 刺 激 性, 灼 傷 嘴 喉 嚨 消 化 道 胃, 引 起 胃 痛 胸 痛 噁 心 嘔 吐 腹 瀉 頭 暈 口 渴 衰 弱 衰 竭 2. 可 能 造 成 休 克 血 壓 降 低 脈 搏 減 慢 發 紺 ( 皮 膚 變 色 ) 痙 攣 及 昏 迷 眼 睛 : 1. 液 體 會 引 起 嚴 重 刺 激 性, 造 成 眼 睛 紅 腫 脹 和 化 學 灼 傷 2. 稀 釋 溶 液 會 引 起 嚴 重 角 膜 受 損 3. 嚴 重 眼 睛 受 損 可 能 導 致 失 明 4. 許 多 胺 類 的 低 濃 度 蒸 氣 會 引 起 視 覺 干 擾 LD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1720 mg/kg ( 大 鼠, 吞 食 ) LC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 慢 毒 或 長 期 毒 性 : 1. 長 期 與 皮 膚 接 觸 可 能 造 成 慢 性 皮 膚 炎 2. 長 期 吸 入 蒸 氣 可 能 增 加 氣 喘 支 氣 管 炎 及 上 呼 吸 道 病 毒 感 染 的 機 會 500 mg/kg( 懷 孕 6-15 天 雌 鼠, 吞 食 ) 造 成 胚 胎 中 毒 十 二 生 態 資 料 生 態 毒 性 : LC50( 魚 類 ):170 mg/1/96h EC50( 水 生 無 脊 椎 動 物 ):- 生 物 濃 縮 系 數 (BCF):<1 持 久 性 及 降 解 性 : 1.BOD( 生 物 含 氧 需 求 ) 為 78%(5 天 ) 2. 釋 放 至 水 中, 會 進 行 生 物 分 解 作 用 ( 半 衰 期 為 數 天 至 數 週 ) 半 衰 期 ( 空 氣 ):- 半 衰 期 ( 水 表 面 ):- 半 衰 期 ( 地 下 水 ):- 半 衰 期 ( 土 壤 ):- 生 物 蓄 積 性 :1. 乙 醇 胺 在 體 內 會 分 解 成 不 同 的 化 合 物 部 份 的 乙 醇 胺 會 由 呼 吸 排 出, 部 份 會 由 尿 中 排 出, 但 在 肝 及 腎 會 有 部 份 乙 醇 胺 存 在, 顯 示 仍 有 部 份 會 累 積 在 體 內 土 壤 中 之 流 動 性 : 釋 放 至 土 壤 中, 預 期 會 很 快 進 行 生 物 分 解 第 5 頁, 共 6 頁
其 他 不 良 效 應 :-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十 三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 1. 參 考 相 關 法 規 處 理 2. 依 照 倉 儲 條 件 貯 存 待 處 理 的 廢 棄 物 3. 採 用 特 定 的 焚 化 或 衛 生 掩 埋 法 處 理 十 四 運 送 資 料 聯 合 國 編 號 :2491 聯 合 國 運 輸 名 稱 : 乙 醇 胺 或 乙 醇 胺 溶 液 運 輸 危 害 分 類 : 第 8 類 腐 蝕 性 物 質 包 裝 類 別 :Ⅲ 海 洋 污 染 物 ( 是 / 否 ): 否 特 殊 運 送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 十 五 法 規 資 料 適 用 法 規 : 1.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規 則 2. 危 險 物 與 有 害 物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3. 勞 工 作 業 環 境 空 氣 中 有 害 物 容 許 濃 度 標 準 4.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5.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6. 勞 工 作 業 環 境 空 氣 中 有 害 物 容 許 濃 度 標 準 十 六 其 他 資 料 參 考 文 獻 填 表 單 位 1.CHEMINFO 資 料 庫,CCINFO 光 碟,99-2 2.RTECS 資 料 庫,TOMES PLUS 光 碟,Vol.41,1999 3.HSDB 資 料 庫,TOMES PLUS 光 碟,Vol.41,1999 名 稱 : 成 太 化 工 原 料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台 北 縣 五 股 鄉 民 義 路 2 段 52 巷 5 之 6 號 電 話 :(02)22923926~29 填 表 人 職 稱 : 總 經 理 姓 名 ( 簽 章 ): 吳 信 智 製 表 日 期 98 / 01 / 05 上 述 資 料 中 符 號 "-" 代 表 目 前 查 無 相 關 資 料, 而 符 號 "/" 代 表 此 欄 位 對 該 物 質 備 註 並 不 適 用 第 6 頁, 共 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