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 子 煙 防 制 知 能 ( 警 政 篇 ) 衛 生 福 利 部 105 年 8 月 25 日
大 綱 電 子 煙 產 品 及 危 害 說 明 電 子 煙 管 理 現 況 及 法 規 2
電 子 煙 產 品 及 危 害 說 明
電 子 煙 是 菸 品? 電 子 煙 非 菸 品 : 依 菸 酒 管 理 法 第 3 條 及 菸 害 防 制 法 第 2 條 規 定, 菸 品 係 指 全 部 或 部 分 以 菸 草 或 其 代 用 品 為 原 料 加 工 之 製 品 故 電 子 煙 若 不 含 菸 草, 即 非 屬 菸 害 防 制 法 菸 酒 管 理 法 及 所 稱 菸 品 按 所 謂 煙 乃 東 西 燃 燒 時 所 產 生 的 氣 體 ( 英 語 :Smoke); 而 菸 ( 英 語 :Tobacco) 乃 指 全 部 或 部 分 以 菸 草 或 其 代 用 品 作 為 原 料, 製 成 可 供 吸 用 嚼 用 含 用 聞 用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使 用 之 製 品 二 者 定 義 不 同 4
電 子 煙 產 品 簡 介 鋰 電 池 霧 化 器 卡 夾 煙 彈 電 子 煙 係 以 電 能 驅 動 霧 化 器, 加 熱 菸 液 ( 彈 ) 內 液 體 為 煙 霧, 該 液 體 可 能 混 有 尼 古 丁 丙 二 醇 或 其 他 香 料 等, 以 供 使 用 者 吸 食 多 種 口 味 電 子 煙 油 5
電 子 煙 內 容 成 分 - 有 害 健 康 物 質 方 面 (1) 尼 古 丁 : 電 子 煙 的 尼 古 丁 是 霧 狀 尼 古 丁, 係 由 肺 部 吸 收, 經 過 呼 吸 道 時 不 會 造 成 刺 激, 使 用 時 吸 得 深, 沉 降 到 小 支 氣 管 再 吸 收, 為 高 度 成 癮 的 物 質 甲 醛 或 乙 醛 : 吸 入 甲 醛 或 乙 醛 會 刺 激 眼 部 及 呼 吸 道, 引 起 咳 嗽 喘 鳴 胸 痛 及 支 氣 管 炎, 長 期 吸 入 可 能 引 起 慢 性 呼 吸 道 疾 病 丙 二 醇 (propylene glycol): 電 子 煙 的 主 要 溶 劑, 會 對 皮 膚 及 黏 膜 產 生 刺 激 性, 過 度 使 用 會 造 成 接 觸 性 皮 膚 炎 落 髮 知 覺 異 常 腎 臟 損 害 及 肝 臟 異 常 二 甘 醇 (Diethylene glycol,deg): 攝 取 過 量, 可 損 害 肝 臟 和 腎 臟, 嚴 重 者 可 引 致 死 亡
電 子 煙 內 容 成 分 - 有 害 健 康 物 質 方 面 (2) 可 丁 寧 (Cotinine): 暴 露 於 高 劑 量 可 丁 寧 之 下, 會 誘 發 血 管 平 滑 肌 細 胞 過 度 增 生, 進 而 成 為 動 脈 粥 狀 硬 化 與 血 管 再 阻 塞 的 重 要 因 子 之 一 毒 藜 鹼 (anabasine):n- 亞 硝 基 新 菸 草 鹼 (NAB) 的 前 趨 代 謝 物 之 一, 可 進 一 步 生 成 為 具 有 誘 發 癌 細 胞 生 成 之 亞 硝 胺 物 質 菸 草 生 物 鹼 (Myosmine): 可 能 具 有 抑 制 男 性 aromatase 酵 素 之 能 力, 進 而 引 起 生 殖 荷 爾 蒙 失 調, 並 可 能 增 加 攝 護 腺 組 織 增 生 發 炎 以 及 癌 化 之 風 險 亞 硝 胺 (Nitrosamines): 電 子 煙 產 品 亦 測 出 含 N- 亞 硝 基 降 菸 鹼 (NNN) 4- 甲 基 亞 硝 胺 -1-3- 吡 啶 基 -1- 丁 酮 (NNK) N- 亞 硝 基 新 菸 草 鹼 (NAT) 及 N- 亞 硝 基 新 菸 草 鹼 (NAB) NNN 及 NNK 皆 被 國 際 癌 症 研 究 中 心 列 為 Group 1, 確 定 人 類 致 癌 (National Cancer Institute, 1992; IARC, 2007, 2012; Doering et al., 2009; Simeonova R. et al., 2012)
電 子 煙 內 容 成 分 - 引 誘 嘗 試 物 質 方 面 電 子 煙 所 使 用 之 添 加 物, 多 半 是 為 了 使 電 子 煙 產 品 帶 有 特 殊 風 味 甜 味 薄 荷 味 或 其 他 香 味 等 調 味 用 途, 例 如 添 加 糖 類 可 使 菸 煙 具 有 甜 味 或 焦 糖 香 味 等 特 定 氣 味, 減 少 電 子 煙 難 聞 之 氣 味 薄 荷 醇, 具 有 止 癢 輕 微 止 痛 麻 醉 清 涼 等 效 果, 可 減 緩 吸 食 電 子 煙 呼 吸 道 之 刺 激 與 不 適 感, 且 該 氣 味 使 人 覺 得 舒 適 ; 有 吸 引 或 引 誘 特 定 族 群 嘗 試 吸 菸, 特 別 是 初 次 嘗 試 吸 菸 者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Yerger VB., 2009)
電 子 煙 內 容 成 分 - 毒 品 成 分 物 質 方 面 2014 年 6 月, 荷 蘭 E-Njoint 公 司 最 近 推 出 了 全 球 第 一 支 電 子 大 麻 煙 該 產 品 的 溶 劑 成 分 為 丙 二 醇 蔬 菜 甘 油, 一 瓶 售 價 約 7 英 鎊 ( 大 約 350 新 台 幣 ), 消 費 者 可 以 選 擇 添 加 水 果 香 味, 如 西 瓜 百 香 果 等, 不 過 在 最 新 推 出 的 型 號 上 面, 則 是 設 計 給 用 戶 自 己 補 充, 意 味 著 可 以 放 入 真 正 的 大 麻 液 於 國 外 電 子 煙 已 發 現 具 有 當 成 毒 品 吸 食 器 之 功 用, 如 做 為 大 麻 等 毒 品 的 吸 食 器, 國 內 於 2014 年 亦 有 民 眾 在 網 路 上 購 買 電 子 煙 產 品 竟 含 第 二 級 毒 品 安 非 他 命, 吸 食 除 遭 受 毒 害 外, 並 觸 犯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最 高 可 處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The Oxford Dictionaries Word of the Year (2014) is vape http://blog.oxforddictionaries.com/2014/11/oxford-dictionaries-word-year-vape/ 10
電 子 煙 對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之 危 害 孕 婦 使 用 電 子 煙 生 下 的 子 代 曾 有 報 告 指 出 會 發 生 行 為 異 常, 如 注 意 力 不 足 過 動 症 候 群 (Maritz GS. et al., 2011.) 當 前 電 子 煙 以 青 少 年 為 行 銷 對 象, 而 青 少 年 比 成 年 人 更 易 受 廣 告 與 影 片 的 影 響 電 子 煙 也 可 能 成 為 青 少 年 吸 菸 新 的 入 門 (gateway) 物 質 (Williams RJ. et al., 2015; Bartter T. 2015; Schraufnagel DE. 2015.) 美 國 藥 物 濫 用 研 究 所 (National Institute of Drug Abuse, NIDA)2014 年 研 究 指 出 尼 古 丁 暴 露 可 能 讓 大 腦 更 容 易 對 其 他 物 質 成 癮, 且 青 少 年 正 值 大 腦 發 展 重 要 階 段, 青 少 年 使 用 菸 品 將 造 成 大 腦 永 久 傷 害, 導 致 成 癮 及 持 續 吸 菸 電 子 煙 液 態 尼 古 丁, 有 多 種 鮮 豔 的 顏 色 和 味 道 ( 如 棉 花 糖 巧 克 力 水 果 香 草 等 ), 可 能 會 吸 引 兒 童 與 青 少 年 嘗 試 電 子 煙 煙 油 包 裝 名 稱 香 味 等 設 計, 皆 採 用 青 少 年 偏 愛 的 風 格, 對 於 學 齡 前 幼 童 而 言, 更 有 可 能 會 被 誤 認 為 一 般 的 糖 果 零 食, 導 致 誤 食 中 毒
電 子 煙 包 裝 吸 引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嘗 試 Nine E-Juice Flavors That Sound Just Like Kids Favorite Treats. http://www.tobaccofreekids.org/tobacco_unfiltered/post/2014_06_11_ecigarettes
電 子 煙 之 相 關 危 害 電 子 煙 的 測 試 發 現, 溶 液 包 括 已 知 的 致 癌 物 及 有 毒 化 學 物 ( 如 甲 醛 乙 醛 ); 此 外, 在 霧 化 過 程 中 可 能 產 生 有 毒 金 屬 奈 米 粒 子 等 使 用 電 子 煙 亦 可 導 致 使 用 者 對 其 中 一 些 物 質 成 癮, 可 能 誘 發 罹 患 精 神 疾 病 電 子 煙 對 於 兒 童 青 少 年 孕 婦 物 質 濫 用 的 病 人 嚴 重 的 精 神 疾 病 病 人 尤 其 更 可 能 造 成 損 害 (Lopez AA. et al., 2015.) 電 子 煙 除 內 容 物 對 健 康 危 害 外, 依 人 因 工 程 與 環 境 探 討 電 子 煙 的 危 險 性 研 究 指 出, 電 子 煙 存 放 的 環 境 周 圍 的 溫 濕 度 充 電 的 環 境 使 用 者 不 當 使 用, 載 具 之 安 全 性, 都 有 可 能 具 有 潛 在 的 危 險, 如 酌 傷 電 池 爆 炸 失 明 等
癮 君 子 注 意! 電 子 煙 爆 炸 嘴 裡 燒 個 洞 2015 年 09 月 17 日 10:38 陳 舒 秦 中 時 電 子 報
電 子 煙 中 毒 美 國 FDA 及 毒 物 管 控 中 心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Poison Control Center,AAPCC) 目 前 最 新 統 計 數 字 顯 示, 電 子 煙 中 毒 通 報 事 件 已 成 長 14 倍 271 件 (2011 年 ) 3,783 件 (2014 年 ) 其 中 包 含 成 人 自 行 注 射 液 態 尼 古 丁 自 殺 嬰 幼 童 誤 食 導 致 中 毒 致 死, 以 及 青 少 年 將 毒 品 (K2, 三 級 毒 品 ) 攙 混 於 電 子 煙 中 使 用, 發 生 中 毒 昏 迷 等 案 例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Poison Control Centers. Electronic Cigarettes and Liquid Nicotine Data. June 30, 2015. E-cigarette Device and Liquid Nicotine Reported Exposures to Poison Centers (2011.01.01-2016.04.30)
電 子 煙 管 理 現 況 及 法 規
電 子 煙 管 理 現 況 衛 生 福 利 部 自 98 年 3 月 起, 將 含 尼 古 丁 成 分 之 電 子 煙 產 品 納 入 藥 品 管 理 為 加 強 電 子 煙 管 理, 又 於 103 年 1 月 14 日 召 開 會 議 決 議 : 電 子 煙 涉 及 含 尼 古 丁, 由 藥 政 單 位 啟 動 查 核 作 業, 包 含 網 路 監 測 查 核 約 談 檢 驗 ; 若 產 品 不 含 尼 古 丁 成 分, 也 未 宣 稱 具 有 戒 菸 療 效, 但 因 外 形 類 似 菸 品, 則 違 反 菸 害 防 制 法 電 子 煙 全 球 使 用 人 口 都 快 速 上 昇, 尤 其 在 網 購 便 利 的 時 代, 非 常 難 管 制, 為 防 範 電 子 煙 氾 濫, 衛 生 福 利 部 已 動 員 法 務 部 內 政 部 財 政 部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國 防 部 交 通 部 教 育 部 及 本 部 等 跨 部 會, 強 化 各 部 會 之 分 工, 從 邊 境 攔 檢 溯 源 追 查 流 通 稽 查 監 控 管 理 宣 導 傳 播 及 戒 治 輔 導 等 各 方 面 著 手, 全 面 防 制 電 子 煙 之 危 害
國 內 電 子 煙 使 用 盛 行 率 情 形 依 據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與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公 共 衛 生 學 院 共 同 合 作 執 行 103 年 全 國 物 質 使 用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我 國 103 年 電 子 煙 使 用 盛 行 率 為 2.2 % 依 衛 福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104 年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我 國 18 歲 以 上 成 人 目 前 吸 食 電 子 煙 的 比 率 為 0.9%, 而 國 中 生 和 高 中 職 生 目 前 使 用 率 則 分 別 為 3.0% 和 4.1% 對 於 電 子 煙 於 當 今 世 界 各 國 快 速 發 展 之 趨 勢, 我 國 亦 不 可 輕 忽 此 一 議 題, 以 維 護 我 國 人 民 公 共 衛 生 安 全 之 公 益
電 子 煙 相 關 法 規 毒 品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電 子 煙 尼 古 丁 藥 事 法 其 他 宣 傳 效 果 藥 事 法 狀 似 菸 品 菸 害 防 制 法?
我 國 對 於 電 子 煙 的 處 理 方 式 概 分 為 四 種 類 別 (1) 1. 含 尼 古 丁 產 品 為 藥 事 法 所 稱 藥 物, 須 經 藥 品 查 驗 登 記 使 得 製 造 輸 入 或 販 賣 倘 未 依 藥 事 法 規 定, 向 該 部 申 請 查 驗 登 記 取 得 藥 品 許 可 證 而 製 造 輸 入 者, 則 可 能 被 認 屬 藥 事 法 第 20 條 之 偽 藥, 或 同 法 第 22 條 第 1 項 第 2 款 之 禁 藥, 另 依 同 法 第 82 83 條 規 定, 製 造 或 輸 入 偽 藥 或 禁 藥 者, 最 高 可 處 10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販 賣 者 最 高 可 處 7 年 以 下 之 有 期 徒 刑 目 前 衛 生 福 利 部 尚 未 收 到 廠 商 申 請 電 子 煙 產 品 許 可 證 20
我 國 對 於 電 子 煙 的 處 理 方 式 概 分 為 四 種 類 別 (2) 2. 不 含 尼 古 丁 產 品 依 藥 事 法 第 69 條 不 得 為 醫 療 效 能 之 標 示 或 宣 傳 如 果 電 子 煙 宣 稱 具 有 幫 助 戒 菸 減 少 菸 癮 或 減 輕 戒 斷 症 狀 效 果 等 醫 療 效 能 之 詞 句, 依 藥 事 法 第 69 條 規 定, 非 藥 物 不 得 為 醫 療 效 能 之 標 示 或 宣 傳 之 規 定, 違 者 依 法 可 處 60 萬 元 以 上 2 千 5 百 萬 元 以 下 罰 緩, 其 違 法 物 品 沒 入 銷 燬 3. 依 菸 害 防 制 法 第 14 條 不 得 製 造 輸 入 或 販 賣 菸 品 形 狀 之 糖 果 點 心 玩 具 或 其 他 任 何 物 品 倘 型 狀 類 似 菸 品, 則 可 能 違 反 菸 害 防 制 法 第 14 條 規 定, 任 何 人 不 得 製 造 輸 入 或 販 賣 菸 品 形 狀 之 物 品 之 規 定, 依 同 法 第 30 條 規 定, 製 造 或 輸 入 業 者 處 1 萬 元 以 上 5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販 賣 業 者 處 1 千 元 以 上 3 千 元 以 下 罰 鍰 21
我 國 對 於 電 子 煙 的 處 理 方 式 概 分 為 四 種 類 別 (3) 4. 含 毒 品 產 品 依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如 果 電 子 煙 含 毒 品, 檢 調 將 依 法 務 部 公 告 之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起 訴 22
網 際 網 路 查 處 法 令 依 據 食 藥 署 查 獲 疑 似 違 規 之 電 子 煙 相 關 產 品 依 據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40 條 函 請 網 路 平 台 業 者 及 電 信 業 者 提 供 案 內 行 為 人 資 料 移 送 所 在 地 衛 生 局 產 品 含 尼 古 丁 成 分 價 購 產 品 檢 驗 尼 古 丁 成 分 是 廣 告 是 否 宣 稱 醫 療 效 能 否 經 保 健 科 判 定 為 菸 品 形 狀 之 產 品 依 據 藥 事 法 第 20 22 條 移 送 地 檢 署 偵 辦 衛 生 局 依 據 藥 事 法 第 69 條 處 分 衛 生 局 依 據 菸 害 防 制 法 第 14 條 處 分 24
常 見 疑 似 違 規 案 件 分 析 - 產 品 種 類 電 子 煙 相 關 補 充 劑 點 煙 器 一 次 性 電 子 煙 電 子 煙 煙 彈 補 充 煙 彈 式 電 子 煙 儲 油 槽 補 充 煙 油 式 電 子 煙
網 際 網 路 監 控 方 法 每 週 選 定 5 日 監 控 網 頁 關 鍵 字 網 路 購 物 平 台 : 露 天 拍 賣 PChome 購 物 Yahoo! 奇 摩 購 物 常 用 關 鍵 字 : 霧 化 器 例 煙 霧 器 魔 術 煙 霧 棒 26
落 實 藥 事 法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自 100 年 開 始 受 理 電 子 煙 產 品 之 檢 驗, 為 維 護 國 人 健 康,103 年 起 加 強 查 緝 電 子 煙,104 年 透 過 跨 部 會 合 作 機 制, 各 單 位 送 驗 檢 體 數 量 急 遽 增 加,104 年 檢 驗 件 數 達 2,134 件, 尼 古 丁 檢 出 率 為 66.9%, 移 送 檢 警 單 位 偵 辦 共 285 件, 其 餘 1,143 件 衛 生 局 尚 在 處 辦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止 檢 驗 件 數 已 達 1,606 件, 尼 古 丁 檢 出 率 為 75.0% 檢 驗 件 數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 檢 驗 件 數 100.0% 38.5% 1 1 13 5 36 31 檢 出 尼 古 丁 件 數 86.1% 82.0% 395 324 2,134 檢 出 率 1,606 1428 75.0% 1204 66.9%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105.6.30 止 年 度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0.0%
落 實 藥 事 法 104 年 電 子 煙 檢 驗 結 果 : 依 檢 體 來 源 之 檢 出 率 2,000 檢 體 件 數 檢 出 件 數 檢 出 率 100% 73.0% 1,500 1,553 71.5% 80% 52.4% 1,133 60% 1,000 39.9% 40% 500 0 21 11 地 方 法 院 366 146 衛 生 局 0.0% 1 0 調 查 局 關 務 署 193 138 警 察 局 年 度 20% 0% 28
落 實 藥 事 法 105 年 電 子 煙 檢 驗 結 果 : 依 檢 體 來 源 之 檢 出 率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止 ) 檢 體 件 數 檢 出 件 數 檢 出 率 1,400 1,200 100.0% 100.0% 1,228 78.1% 120% 100% 1,000 959 73.0% 80% 800 600 52.8% 60% 400 40% 200 0 32 32 1 1 197 104 148 108 20% 0% 地 方 法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衛 生 局 ( 所 ) 關 務 署 警 察 局 年 度 29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第 31 條 之 1 第 3 項 是 否 納 入 電 子 煙? 交 通 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 日 交 路 字 第 1045014678 號 函 電 子 煙 與 一 般 紙 捲 菸 產 生 菸 霧 的 方 式 不 同, 電 子 煙 的 煙 霧 由 機 械 力 產 生, 最 小 粒 徑 僅 達 微 米 等 級, 與 傳 統 紙 捲 菸 燃 燒 後 的 奈 米 微 粒 相 較, 煙 霧 形 成 的 粒 子 大 小 約 有 1000 倍 之 差, 電 子 煙 的 煙 霧 可 隨 著 載 具 之 震 盪 元 件 功 率 增 加, 而 產 生 更 多 的 微 米 級 顆 粒, 煙 霧 不 易 揮 散, 易 造 成 大 量 煙 霧 情 形, 且 電 子 煙 因 風 壓 飛 散, 恐 影 響 周 邊 其 他 駕 駛 視 線, 致 引 發 嚴 重 交 通 事 故, 是 以, 使 用 電 子 煙 所 製 造 之 煙 霧 遠 大 於 一 般 菸 品, 如 於 道 路 上 使 用, 易 容 易 引 發 交 通 意 外 事 故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第 31 條 之 1 第 3 項 是 否 納 入 電 子 煙? 查 旨 揭 條 例 第 31 條 之 1 第 3 項 規 定, 汽 機 車 駕 駛 人 行 駛 於 道 路, 手 持 菸 品 吸 食 點 燃 菸 品 致 有 影 響 他 人 行 車 安 全 者, 處 新 臺 幣 600 元 罰 鍰, 其 立 法 意 旨 係 在 防 止 駕 駛 人 手 持 菸 品 吸 食 點 燃 菸 品 產 生 之 菸 頭 灰 煙 因 風 壓 飛 散 灼 傷 用 路 人 或 飛 入 駕 駛 人 眼 睛 等 行 為 致 影 響 他 人 行 車 安 全, 故 係 以 影 響 他 人 行 車 安 全 行 為 為 構 成 要 件, 並 非 以 菸 之 成 分 為 構 成 要 件, 與 菸 害 防 制 法 立 法 目 的 有 別, 爰 本 案 條 文 規 定 之 菸 品 並 不 以 菸 酒 管 理 法 第 3 條 及 菸 害 防 制 法 第 2 條 規 定 之 菸 品 為 限, 駕 駛 人 使 用 電 子 煙 如 有 手 持 吸 食 點 燃 相 同 致 有 影 響 他 人 行 車 安 全 者, 亦 可 依 本 條 文 之 規 定 舉 發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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