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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時 間 小 時 公 設 辯 護 類 中 華 民 國 憲 與 英 文, 中 華 民 國 憲 採 申 論 式 題, 占 分 比 重 百 分 之 七 十 ; 英 文 採 測 驗 式 題, 占 分 比 重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四 ( 除 公 設 辯 護 類 外 ) 暨 四 應 目 : 學 知 識 與 英 文 ( 包 括 中 華 民 國 憲 學 緒 論, 採 測 驗 式 題, 子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中 華 民 國 憲 學 緒 論 占 百 分 之 十, 英 文 占 百 分 之 四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五 公 民 與 英 文, 採 測 驗 式 題, 子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公 民 占 百 分 之 七 十 英 文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參 專 業 目 除 五 有 符 號 者 採 測 驗 式 題 外, 其 餘 採 申 論 式 題 肆 本 列 有 選 目 者, 用 機 關 提 列 任 用 計 畫 時, 須 依 選 目 分 填 列 需 用 名 額, 並 按 選 填 該 選 目 之 應 擇 優 錄 取 類 公 設 辯 護 公 證 觀 護 家 調 查 應 目 普 通 目 專 業 目 中 華 民 國 憲 與 英 文 民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四 刑 五 民 訴 訟 六 刑 訴 訟 七 犯 罪 學 八 商 學 知 識 與 英 文 ( 包 括 中 民 華 民 國 憲 學 緖 論論 四 民 訴 訟 五 公 證 與 非 訟 件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六 商 七 強 制 執 與 國 際 私 八 英 文 學 知 識 與 英 文 ( 包 括 中 刑 華 民 國 憲 學 緖 論論 四 刑 訴 訟 與 保 安 處 分 執 五 心 學 ( 包 括 心 測 驗 )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六 諮 商 與 輔 導 七 犯 罪 學 八 社 會 工 作 概 論 或 少 年 件 處 ( 包 括 少 年 及 兒 童 保 護 件 執 辦 ) ( 選 目 ) 學 知 識 與 英 文 ( 包 括 中 民 總 則 與 親 屬 繼 承 編 華 民 國 憲 學 緖 論論 四 家 件 五 心 學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六 家 庭 社 會 工 作 論 與 實 ( 包 括 家 庭 暴 力 ) 七 諮 商 與 輔 導 八 調 查 與 訪 談 實 1

檢 察 執 院 書 記 律 財 經 營 繕 工 程 偵 查 實 財 經 實 電 子 資 訊 學 知 識 與 英 文 ( 包 括 中 刑 與 刑 訴 訟 華 民 國 憲 學 緖 論論 四 民 五 民 訴 訟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六 程 序 與 執 七 強 制 執 與 國 際 私 八 訴 願 與 訴 訟 學 知 識 與 英 文 ( 包 括 中 民 華 民 國 憲 學 緖 論論 四 刑 五 民 訴 訟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六 刑 訴 訟 七 強 制 執 行 與 非 訟 件 八 破 產 與 消 費 者 債 清 理 條 例 學 知 識 與 英 文 ( 包 括 中 民 與 刑 華 民 國 憲 學 緖 論論 四 證 券 交 易 與 商 業 會 計 五 中 級 會 計 學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六 銀 行 實 七 稅 規 八 審 計 學 學 知 識 與 英 文 ( 包 括 中 民 與 刑 華 民 國 憲 學 緖 論論 四 結 構 分 析 ( 包 括 材 料 力 學 與 結 構 學 ) 五 結 構 設 計 ( 包 括 鋼 筋 混 凝 土 設 計 與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鋼 結 構 設 計 ) 六 施 工 ( 包 括 土 木 建 築 施 工 與 工 程 材 料 ) 七 營 建 規 八 府 採 購 學 知 識 與 英 文 ( 包 括 中 民 華 民 國 憲 學 緖 論論 四 刑 五 民 訴 訟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六 刑 訴 訟 七 強 制 執 八 與 院 織 學 知 識 與 英 文 ( 包 括 中 華 民 國 憲 學 緖 論論 四 刑 五 智 慧 財 產 權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六 刑 訴 訟 七 民 總 則 與 債 權 物 權 編 八 強 制 執 學 知 識 與 英 文 ( 包 括 中 刑 與 刑 訴 訟 華 民 國 憲 學 緖 論論 四 證 券 交 易 與 商 業 會 計 五 中 級 會 計 學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六 銀 實 七 稅 規 八 審 計 學 學 知 識 與 英 文 ( 包 括 中 刑 與 刑 訴 訟 華 民 國 憲 學 緖 論論 四 統 分 析 五 資 通 安 全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六 計 算 機 網 路 七 電 子 學 與 電 路 學 八 程 式 語 言 2

四 刑 鑑 識 醫 檢 察 營 繕 工 程 心 測 驗 心 輔 導 獄 公 醫 師 鑑 識 類 院 書 記 警 學 知 識 與 英 文 ( 包 括 中 刑 與 刑 訴 訟 華 民 國 憲 學 緖 論論 四 結 構 分 析 ( 包 括 材 料 力 學 與 結 構 學 ) 五 結 構 設 計 ( 包 括 鋼 筋 混 凝 土 設 計 與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鋼 結 構 設 計 ) 六 施 工 ( 包 括 土 木 建 築 施 工 與 工 程 材 料 ) 七 營 建 規 八 府 採 購 學 知 識 與 英 文 ( 包 括 中 心 測 驗 與 衡 鑑 華 民 國 憲 學 緖 論論 四 心 及 教 育 統 計 學 五 諮 商 與 心 治 療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六 心 學 七 少 年 件 處 八 類 為 與 發 展 學 知 識 與 英 文 ( 包 括 中 心 測 驗 與 評 量 華 民 國 憲 學 緖 論論 四 心 衛 生 ( 包 括 變 態 心 學 ) 五 心 諮 商 與 輔 導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六 社 會 工 作 概 論 七 少 年 件 處 八 類 為 與 發 展 學 知 識 與 英 文 ( 包 括 中 獄 刑 華 民 國 憲 學 緖 論論 四 刑 五 心 測 驗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六 獄 學 七 刑 策 與 犯 罪 學 八 諮 商 與 輔 導 學 知 識 與 英 文 ( 包 括 中 基 礎 醫 學 與 內 外 學 概 論 華 民 國 憲 學 緖 論論 四 醫 學 ( 包 括 論 與 實 ) 五 刑 訴 訟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學 知 識 與 英 文 ( 包 括 中 醫 學 華 民 國 憲 學 緖 論論 四 醫 生 物 學 五 醫 毒 物 學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六 生 物 化 學 七 儀 器 分 析 口 ( 公 設 辯 護 執 類 採 集 體 口 方 式, 其 餘 類 採 個 口 方 式 ) 學 知 識 與 英 文 ( 包 括 中 民 概 要 華 民 國 憲 學 緖 論論 四 刑 概 要 五 院 織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六 民 訴 訟 概 要 與 刑 訴 訟 概 要 學 知 識 與 英 文 ( 包 括 中 概 要 華 民 國 憲 學 緖 論論 四 刑 概 要 五 院 織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六 刑 訴 訟 概 要 體 能 測 驗 ( 以 心 肺 耐 力 測 驗 千 百 公 尺 跑 走 測 驗 之 其 及 格 標 準, 男 性 應 為 五 分 五 十 秒 以 內, 女 性 應 為 六 分 十 秒 以 內 ) 3

四 五 執 達 執 所 管 錄 庭 學 知 識 與 英 文 ( 包 括 中 民 概 要 華 民 國 憲 學 緖 論論 四 刑 概 要 五 強 制 執 概 要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六 民 訴 訟 概 要 與 刑 訴 訟 概 要 學 知 識 與 英 文 ( 包 括 中 民 概 要 華 民 國 憲 學 緖 論論 四 概 要 五 強 制 執 概 要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六 民 訴 訟 概 要 與 刑 訴 訟 概 要 學 知 識 與 英 文 ( 包 括 中 獄 學 概 要 華 民 國 憲 學 緖 論論 四 獄 刑 概 要 五 刑 概 要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六 犯 罪 學 概 要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民 訴 訟 大 意 與 刑 訴 訟 大 公 民 與 英 文 意 四 學 大 意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民 訴 訟 大 意 與 刑 訴 訟 大 公 民 與 英 文 意 四 院 織 大 意 ( 包 括 庭 席 位 布 置 規 則 庭 旁 聽 規 則 臺 灣 高 院 以 下 級 院 或 分 院 臨 時 開 庭 辦 庭 錄 音 辦 院 便 民 禮 民 實 施 要 點 ) 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 修 執 心 測 驗 心 輔 導 獄 類 四 所 管 類 五 庭 類 ) 醫 類 應 目 普 通 目 專 業 目 學 知 識 與 英 文 ( 包 括 中 華 民 國 刑 與 刑 訴 訟 憲 學 緒 論 四 民 執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五 民 訴 訟 六 程 序 與 執 七 強 制 執 與 商 ( 包 括 公 票 據 保 險 ) 八 訴 願 與 訴 訟 心 學 知 識 與 英 文 ( 包 括 中 華 民 國 心 測 驗 與 衡 鑑 憲 學 緒 論 四 心 及 教 育 統 計 學 測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五 諮 商 與 輔 導 驗 六 心 學 七 少 年 件 處 八 類 為 與 發 展 學 知 識 與 英 文 ( 包 括 中 華 民 國 心 測 驗 與 評 量 心 憲 學 緒 論 輔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導 四 心 衛 生 ( 包 括 變 態 心 學 ) 五 諮 商 與 輔 導 六 社 會 工 作 概 論 七 少 年 件 處 八 類 為 與 發 展 口 ( 公 設 辯 護 執 類 採 集 體 口 方 式, 類 其 餘 類 採 個 口 方 式 ) 類 獄 口 ( 採 個 口 ) 體 能 測 驗 ( 以 心 肺 耐 力 測 驗 千 百 公 尺 跑 走 測 驗 之 其 及 格 標 準, 男 性 應 為 五 分 五 十 秒 以 內, 女 性 應 為 六 分 十 秒 以 內 ) 口 ( 採 個 口 ) 獄

四 五 類 應 目 普 通 目 專 業 目 學 知 識 與 英 文 ( 包 括 中 華 民 國 憲 學 緒 論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所 管 庭 獄 學 概 要 四 獄 刑 概 要 五 刑 概 要 六 犯 罪 學 概 要 體 能 測 驗 ( 以 心 肺 耐 力 測 驗 千 百 公 尺 跑 走 測 驗 之 其 及 格 標 準, 男 性 應 為 五 分 五 十 秒 以 內, 女 性 應 為 六 分 十 秒 以 內 )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公 民 與 英 文 民 訴 訟 大 意 與 刑 訴 訟 大 意 四 院 織 大 意 ( 包 括 庭 席 位 布 置 規 則 庭 旁 聽 規 則 臺 灣 高 院 以 下 級 院 或 分 院 臨 時 開 庭 辦 庭 錄 音 錄 影 及 其 利 用 保 存 辦 院 便 民 禮 民 實 施 要 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