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支付X卡特別約定條款-官網10501



Similar documents
Microsoft Word doc

簽 呈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Microsoft Word - ch07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2 2.1 A H ir@abchina.com 2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 _.doc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486,746, ,318,734, ,039,301,167

???T????????

xls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瑞興銀行

<4D F736F F 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 >

目 錄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BOT_BS_audited_96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一篇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緣起及效益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Microsoft Word - _3_???????-Ch _???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6-1-1極限的概念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1公告[1].rtf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OSRO 15 Modification Log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PowerPoint 簡報

○ ○○○○○○訂戶契約書修改條文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1. 立 約 人 使 用 Richart 金 融 卡 於 貴 行 或 參 加 財 金 公 司 跨 行 連 線 系 統 金 融 單 位 設 置 之 自 動 化 服 務 設 備 提 款 時, 其 上 限 如 下 : ( 一 ) 立 約 人 使 用 Richart 金 融 卡 於 貴 行 設 置 之 自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中文版 doc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412_00191.doc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2/ /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2/ /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新 用 戶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一 商 品 面 交 易 人 最 常 詢 問 之 問 題 與 解 答 一 覽 表 項 次 問 題 解 答 1 何 謂 美 元 兌 人 民 幣 匯 率 期 貨? 如 何 進 行 買 賣 ( 看 升 人 民 幣, 該 買 進 或 賣 出 期 貨 )? 2 小 型 美 元 兌 人 民 幣 期 貨 (RTF)

第 七 條 本 行 對 於 下 列 事 項 應 提 董 事 會 討 論 : 一 公 司 之 營 運 計 畫 二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及 半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三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十 四 條 之 一 規 定 訂 定 或 修 正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四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虛擬交易所97年GVE3簡易版.doc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 100% 14 (i) (ii) 65% 2

臺灣期貨交易所「期貨商品造市者制度」簡介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Microsoft Word - Articles_of_Incorporation_of_UMC_1606-c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財物採購投標須知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

法令輯要9809

Microsoft Word - 104身障四等-會計學

untitled

PURPOSE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4D F736F F D 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 AE74B2A7A4C0AA E BACDBAE65BCD2A6A15D>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08_00216.doc

投影片 1

8,530 1,056 52% % % % %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 ,072 24,043 21,950 24,684 17,

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壹、總 則

Microsoft Word DOC

一、 資格條件:

<4D F736F F D20AAFEBFFD33A6E6AC46B07CC0F4B9D2AB4FC540B870B8C9A755A5C1B6A1B9CEC5E9A142B6C7BCBDB443C5E9A4CEBEC7AED5B867B64FB77CAD70A8C6B0C8B342B27AAA60B74EA8C6B6B52E646F6378>


<4D F736F F 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高雄市政府第 次市政會議提案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答客問

人员车辆入出管理办法

1

主 席 報 告 業 務 回 顧 % 52.4% % %

Transcription:

行 動 支 付 X 卡 特 別 約 定 條 款 立 約 人 茲 為 使 用 貴 行 行 動 支 付 服 務 所 辦 理 之 行 動 支 付 X 卡, 經 雙 方 協 議, 同 意 約 定 下 列 條 款, 俾 資 遵 守 一 名 詞 定 義 本 約 款 所 用 之 名 詞 定 義, 如 下 : ( 一 ) 智 慧 型 行 動 設 備 - 指 可 安 裝 標 準 micro SD 記 憶 卡 規 格 之 上 網 裝 置, 例 如 : 手 機 或 平 板 電 腦 ( 二 ) 消 費 款 項 支 付 業 務 - 指 立 約 人 向 貴 行 之 合 作 商 家 進 行 貨 品 勞 務 或 其 他 交 易 時, 使 用 貴 行 核 發 之 行 動 支 付 X 卡 及 立 約 人 設 定 之 密 碼, 委 託 貴 行 直 接 由 立 約 人 所 持 有 卡 片 之 約 定 帳 戶 即 時 扣 款, 轉 入 合 作 商 家 帳 戶 ( 三 ) 合 作 商 家 - 與 行 動 商 務 平 台 建 立 行 動 消 費 支 付 合 作 之 商 家 ( 顯 示 於 智 慧 型 行 動 設 二 申 請 須 知 備 主 畫 面 之 行 動 商 務 平 台 圖 示 ) 立 約 人 須 持 有 下 列 設 備 或 工 具, 始 得 於 開 立 貴 行 新 臺 幣 存 款 帳 戶 或 申 辦 貴 行 信 用 卡 之 同 時 ( 或 之 後 ) 申 請 本 項 業 務 : ( 一 ) 具 備 記 憶 卡 插 槽 及 網 路 連 結 性 (3G 以 上 者 為 佳 ) 之 智 慧 型 行 動 設 備 ; ( 二 ) 電 子 信 箱 立 約 人 同 意 貴 行 行 動 商 務 平 台 所 屬 合 作 商 家 之 帳 號 將 自 動 為 其 行 動 支 付 X 卡 消 費 扣 款 之 限 定 轉 入 帳 號, 貴 行 應 定 期 每 月 將 合 作 商 家 名 稱 公 佈 於 貴 行 網 站 供 持 卡 人 查 詢 立 約 人 因 特 殊 情 況 無 法 親 自 領 取 時, 得 委 任 或 授 權 第 三 人 代 辦 領 取 或 申 請 以 郵 件 方 式 領 取 ; 立 約 人 自 行 動 支 付 X 卡 製 妥 後 起 算 逾 四 個 月 未 領 取 者, 貴 行 得 將 卡 片 及 密 碼 函 逕 行 作 廢 三 使 用 須 知 立 約 人 應 妥 善 保 管 行 動 支 付 X 卡 及 密 碼, 另 建 議 如 下 : ( 一 ) 取 得 密 碼 函 後, 於 自 有 之 智 慧 型 行 動 設 備 自 行 重 設 密 碼, 其 次 數 不 受 限 制 ; ( 二 ) 勿 將 密 碼 儲 存 或 記 載 於 行 動 支 付 X 卡 所 插 入 之 智 慧 型 行 動 設 備 每 次 交 易 輸 入 行 動 支 付 X 卡 密 碼, 應 確 切 瞭 解 憑 該 卡 進 行 所 有 款 項 支 付 之 交 易 均 視 同 本 人 所 為 : ( 一 ) 選 擇 以 約 定 存 款 帳 號 支 付 者, 與 憑 存 摺 及 填 具 取 款 憑 條 加 蓋 原 留 印 鑑 之 提 款 為 同 等 效 力 ( 二 ) 選 擇 以 約 定 信 用 卡 卡 號 或 交 易 平 台 支 援 之 貴 行 任 一 有 效 信 用 卡 支 付 者, 得 無 須 使 用 簽 帳 單 或 當 場 簽 名 或 另 立 書 面 契 約, 惟 立 約 人 須 事 先 向 貴 行 完 成 申 請 暨 約 定 作 業 立 約 人 不 得 僅 以 未 簽 名 為 理 由, 拒 繳 應 付 款 項 如 約 定 之 信 用 卡 因 掛 失 偽 冒 停 用 等 原 因 失 效 時, 授 權 貴 行 依 立 約 人 於 貴 行 之 任 一 有 效 信 用 卡 為 約 定 之 信 用 卡 卡 號 立 約 人 使 用 行 動 支 付 X 卡 約 定 連 結 之 存 款 帳 戶 辦 理 轉 帳 相 關 約 定 之 申 請 或 消 費 扣 款 ( 購 貨 ) 時, 其 記 錄 在 未 經 補 登 存 摺 之 前, 存 摺 結 存 餘 額 與 貴 行 電 腦 主 檔 之 結 存 餘 額 不 符 時, 以 貴 行 電 腦 主 檔 之 結 存 餘 額 為 準 ; 但 經 立 約 人 核 對 貴 行 提 出 之 交 易 記 錄, 其 不 符 部 份, 經 貴 行 查 證, 確 為 貴 行 結 存 餘 額 有 錯 誤 時, 貴 行 應 更 正 之 行 動 支 付 X 卡 限 立 約 人 本 人 使 用 不 得 轉 讓 質 借 或 由 他 人 占 有 ; 否 則 因 此 所 生 之 糾 紛 或 損 失, 概 由 立 約 人 自 行 負 責

立 約 人 不 得 有 複 製 或 改 製 行 動 支 付 X 卡 之 行 為 ; 其 若 偽 造 或 變 造 貴 行 行 動 支 付 X 卡, 一 經 發 現, 貴 行 得 報 請 有 關 機 關 追 究 其 偽 造 變 造 或 行 使 之 刑 責, 並 得 請 求 立 約 人 賠 償 貴 行 因 而 招 致 之 損 失 行 動 支 付 X 卡 內 建 之 私 人 儲 存 空 間 屬 立 約 人 個 人 專 屬, 立 約 人 儲 存 於 私 人 儲 存 空 間 之 任 何 資 訊 由 立 約 人 本 人 負 責 保 管, 與 貴 行 無 關 四 使 用 行 動 支 付 X 卡 進 行 轉 帳 交 易 其 交 易 時 點 之 認 定 : 貴 行 及 跨 行 交 易 帳 務 劃 分 點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以 下 午 三 點 三 十 分 為 帳 務 劃 分 點 超 逾 帳 務 劃 分 點 暨 非 營 業 日 之 交 易, 均 歸 屬 次 一 營 業 日 之 帳 務 處 理 交 易 是 否 係 逾 時 交 易, 以 貴 行 接 獲 檔 案 或 資 料 之 時 間 為 準 五 交 易 限 額 立 約 人 於 智 慧 型 行 動 設 備 使 用 行 動 支 付 X 卡 進 行 轉 帳 業 務 之 轉 入 帳 戶 應 事 先 與 貴 行 約 定, 若 先 前 已 與 貴 行 約 定 晶 片 金 融 卡 / 行 動 支 付 X 卡 之 約 定 轉 入 帳 戶, 將 於 立 約 人 申 請 或 補 發 行 動 支 付 X 卡 之 時, 一 併 適 用 已 約 定 之 約 定 轉 入 帳 戶 立 約 人 之 金 融 卡 約 定 轉 出 帳 戶 與 行 動 支 付 X 卡 約 定 轉 出 存 款 帳 戶 相 同 時, 係 共 用 相 同 之 約 定 轉 入 帳 戶, 即 立 約 人 與 貴 行 約 定 之 約 定 轉 入 帳 戶 將 一 體 適 用 於 行 動 支 付 X 卡 與 約 定 轉 出 帳 戶 同 行 動 支 付 X 卡 轉 出 帳 戶 之 金 融 卡, 且 交 易 限 額 需 合 併 計 算 立 約 人 於 約 定 帳 戶 轉 帳 時, 其 上 限 如 下 : ( 一 ) 每 次 最 高 限 額 為 新 臺 幣 貳 佰 萬 元 ( 二 ) 每 日 最 高 限 額 為 新 臺 幣 貳 佰 萬 元 立 約 人 於 非 約 定 帳 戶 轉 帳 時, 其 上 限 如 下 : ( 一 ) 每 次 最 高 限 額 為 新 臺 幣 參 萬 元 ( 二 ) 每 日 最 高 限 額 為 新 臺 幣 參 萬 元 惟 繳 交 公 用 事 業 費 用 ( 水 電 瓦 斯 ) 國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費 用 ( 稅 款 交 通 事 業 費 用 ) 及 由 事 業 機 構 委 託 金 融 機 構 代 收 款 項 之 費 用 ( 如 學 費 電 信 費 用 信 用 卡 費 用 保 險 費 證 券 款 項 及 網 路 購 物 ) 等 轉 帳 繳 費 ( 稅 ), 毋 須 事 先 申 請 約 定, 且 不 受 非 約 定 帳 戶 單 日 轉 帳 上 限 新 臺 幣 參 萬 元 之 限 制 同 一 帳 戶 之 行 動 支 付 X 卡 與 金 融 卡 其 於 國 內 外 自 動 化 服 務 設 備 提 款 轉 帳 消 費 非 約 定 帳 戶 轉 帳 交 易 及 轉 帳 繳 費 之 金 額 需 合 併 計 算, 每 日 最 高 限 額 為 貳 拾 萬 元 立 約 人 於 智 慧 型 行 動 設 備 使 用 行 動 支 付 X 卡 進 行 消 費 款 項 支 付 時, 其 限 制 如 下 : ( 一 ) 以 約 定 存 款 帳 號 支 付 時 : 每 筆 最 高 限 額 為 拾 萬 元 ; 每 日 最 高 限 額 為 拾 萬 元 ( 二 ) 以 約 定 信 用 卡 卡 號 支 付 時.. 於 貴 行 核 定 之 信 用 額 度 內 使 用, 惟 貴 行 保 有 交 易 授 權 准 駁 與 否 之 權 利 前 項 所 定 限 額 得 視 實 際 需 要 隨 時 調 整, 貴 行 應 於 調 整 三 十 日 前, 於 營 業 處 所 明 顯 處 及 於 網 路 上 公 開 揭 示 約 定 連 結 存 款 帳 戶 之 可 用 餘 額 不 足 支 付 款 項 或 支 付 款 項 逾 前 二 項 交 易 限 額 者, 貴 行 無 扣 款 義 務 六 密 碼 相 關 建 議 不 定 期 使 用 安 裝 於 行 動 設 備 之 行 動 支 付 X 卡 手 機 軟 體, 變 更 卡 片 密 碼 立 約 人 輸 入 密 碼 連 續 錯 誤 三 次 時, 卡 片 將 自 動 鎖 卡 ; 其 得 持 行 動 支 付 X 卡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及 原 留 印 鑑 至 貴 行 各 營 業 單 位 辦 理 解 鎖 作 業 七 費 用 揭 露

同 一 戶 名 限 申 請 一 張 行 動 支 付 X 卡, 補 換 發 者 每 張 酌 收 新 台 幣 500 元 ; 其 他 費 用 悉 依 貴 行 收 費 標 準 計 收 立 約 人 使 用 行 動 支 付 X 卡 進 行 國 內 跨 行 轉 帳 交 易 每 次 需 支 付 15 元 之 交 易 手 續 費 上 述 費 用 雙 方 同 意 自 立 約 人 帳 戶 扣 繳 或 其 他 約 定 方 式 扣 繳 立 約 人 同 意 貴 行 得 視 業 務 需 要 調 整 收 費 標 準 或 內 容, 逕 公 告 於 營 業 處 所 明 顯 處 及 於 貴 行 網 站 上 公 開 揭 示 八 交 易 核 對 及 交 易 疑 義 處 理 程 序 每 筆 交 易 指 示 處 理 完 畢 後, 貴 行 以 電 子 訊 息 ( 簡 訊 通 知 或 智 慧 型 行 動 設 備 交 易 介 面 所 示 之 交 易 明 細 ) 或 其 他 約 定 方 式 通 知 立 約 人, 立 約 人 應 核 對 其 正 確 性 倘 立 約 人 約 定 之 信 用 卡 卡 號 為 附 卡 時, 除 智 慧 型 行 動 設 備 交 易 介 面 所 示 之 交 易 明 細 外, 貴 行 將 以 正 卡 持 卡 人 為 通 知 對 象 立 約 人 就 消 費 帳 款 如 有 疑 義 時, 依 下 列 處 理 程 序 辦 理 : ( 一 ) 以 約 定 存 款 帳 號 支 付 者 : 應 於 消 費 發 生 日 之 九 十 日 內, 通 知 貴 行 查 明, 貴 行 應 立 即 調 查 前 項 通 知, 並 於 通 知 到 達 後 之 三 十 日 內 回 覆 立 約 人 該 結 果 或 情 形 ( 二 ) 以 約 定 信 用 卡 卡 號 支 付 者 : 依 信 用 卡 約 定 條 款 之 帳 款 疑 義 之 處 理 程 序 及 持 卡 人 購 買 商 品 或 服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立 約 人 於 合 作 商 家 以 行 動 支 付 X 卡 支 付 消 費 款 項, 與 現 金 交 易 同 ; 其 若 與 店 家 發 生 消 費 爭 議, 概 與 貴 行 無 涉, 不 應 向 貴 行 請 求 返 還 價 款, 亦 不 得 以 其 間 交 易 糾 紛 對 抗 貴 行 行 動 支 付 X 卡 24 小 時 客 服 專 線 :0800-255-777( 免 付 費 );(02)8023-9088( 付 費 ) 九 轉 帳 錯 誤 及 支 付 錯 誤 立 約 人 使 用 行 動 支 付 X 卡 辦 理 轉 帳 交 易, 應 仔 細 檢 核 入 戶 之 金 融 機 構 代 號 帳 號 與 金 額, 倘 因 立 約 人 申 請 或 操 作 轉 入 之 金 融 機 構 代 號 存 款 帳 號 或 金 額 錯 誤, 致 轉 入 他 人 帳 戶 或 誤 轉 金 額 時, 一 經 立 約 人 得 通 知 貴 行, 貴 行 應 即 辦 理 以 下 事 項 : ( 一 ) 依 據 相 關 法 令 提 供 該 筆 交 易 之 明 細 及 相 關 資 料 ( 二 ) 協 助 通 知 轉 入 行 處 理 ( 三 ) 回 報 處 理 情 形 立 約 人 使 用 行 動 支 付 X 卡 辦 理 扣 款 支 付, 應 仔 細 檢 核 其 所 輸 入 之 資 訊 ; 倘 因 輸 入 或 操 作 錯 誤 致 支 付 錯 誤 時, 立 約 人 得 通 知 貴 行, 貴 行 將 協 助 提 供 該 筆 交 易 明 細 及 通 知 入 款 商 店 協 助 處 理 ; 但 貴 行 不 負 轉 正 退 還 及 賠 償 之 責 十 訊 息 效 力 雙 方 依 本 約 交 換 之 電 子 訊 息, 其 效 力 與 書 面 文 件 相 同 十 一 資 料 變 更 立 約 人 同 意 以 最 後 一 次 業 務 往 來 申 請 所 留 存 之 行 動 電 話 號 碼 及 電 子 信 箱 為 相 關 資 訊 之 送 達 處 所 ; 若 有 異 動 者, 應 盡 快 以 書 面 通 知 貴 行, 並 同 意 依 變 更 後 所 留 存 之 資 料 為 送 達 處 所 怠 於 履 行 前 項 通 知 致 生 延 誤 或 損 失 時, 由 立 約 人 自 行 負 責 十 二 掛 失 止 付 行 動 支 付 X 卡 遇 有 遺 失 滅 失 被 竊 或 其 他 喪 失 占 有 之 情 形 時, 應 即 通 知 貴 行, 其 方 式 如 下 :

( 一 ) 於 營 業 時 間 內, 持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及 原 留 印 鑑 至 各 營 業 單 位 ( 或 其 他 約 定 方 式 ) 辦 理 掛 失 止 付 手 續 ( 二 ) 致 電 二 十 四 小 時 客 服 專 線 ( 請 參 見 八 ) ( 三 ) 行 動 支 付 X 卡 掛 失 後, 倘 發 生 冒 用 交 易 時 雙 方 權 責 規 範 : 1. 以 約 定 存 款 帳 號 支 付 者, 對 於 遭 冒 用 而 未 依 前 項 辦 理 相 關 手 續 之 已 付 款 項, 視 為 已 對 立 約 人 給 付 完 成 2. 以 約 定 信 用 卡 卡 號 支 付 者, 依 信 用 卡 約 定 條 款 信 用 卡 被 竊 遺 失 或 其 他 喪 失 占 有 規 定 辦 理 十 三 契 約 終 止 或 暫 停 提 供 服 務 立 約 人 得 隨 時 終 止 本 契 約 並 註 銷 行 動 支 付 X 卡, 但 應 親 自 或 以 書 面 委 託 代 理 人 至 任 一 營 業 單 位 ( 或 其 他 約 定 方 式 ) 辦 理, 始 生 終 止 效 力 ; 註 銷 後, 該 卡 不 得 申 請 重 用 且 卡 片 歸 還 予 立 約 人 ( 尚 可 使 用 私 人 儲 存 空 間 ) 如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貴 行 得 隨 時 終 止 本 約 或 暫 時 停 止 提 供 行 動 支 付 X 卡 之 功 能 : ( 一 ) 卡 片 遭 偽 變 造 或 作 為 洗 錢 詐 欺 等 不 法 之 用 途 ( 二 ) 遺 失 經 第 三 者 拾 獲 交 與 貴 行, 已 逾 留 置 之 次 日 起 算 十 四 個 營 業 日 ( 三 ) 約 定 連 結 之 存 款 帳 戶 經 依 法 令 規 定 列 為 暫 停 給 付 警 示 或 衍 生 管 制 帳 戶 ( 四 ) 立 約 人 違 反 法 令 規 定 損 及 貴 行 權 益 或 有 其 他 不 法 行 為 ( 五 ) 貴 行 接 獲 第 三 人 檢 附 治 安 機 關 報 備 案 證 明 並 書 面 申 訴 十 四 個 人 資 料 之 使 用 立 約 人 因 使 用 行 動 支 付 X 卡 轉 帳 及 金 融 帳 戶 查 詢 等 跨 行 業 務 之 服 務, 同 意 貴 行 該 筆 金 融 卡 交 易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財 團 法 人 金 融 聯 合 徵 信 中 心 財 金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他 經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農 業 金 融 主 管 機 關 許 可 設 立 或 營 業 之 機 構, 在 完 成 上 述 跨 行 業 務 服 務 之 目 的 內, 得 依 法 令 規 定 蒐 集 電 腦 處 理 國 際 傳 遞 及 利 用 其 個 人 資 料 十 五 保 密 義 務 除 其 他 法 律 規 定 外, 雙 方 應 確 保 所 交 換 之 電 子 訊 息 或 一 方 因 使 用 或 執 行 本 服 務 而 取 得 他 方 之 資 料, 不 洩 漏 與 他 人, 亦 不 得 用 於 與 本 約 無 關 之 目 的 經 一 方 同 意 告 知 第 三 人 者, 應 使 後 者 負 本 條 之 保 密 義 務 ; 此 項 義 務 之 違 反, 視 同 本 人 義 務 之 違 反 十 六 資 料 安 全 雙 方 應 確 保 電 子 訊 息 安 全, 防 止 非 法 進 入 系 統 竊 取 竄 改 或 毀 損 業 務 記 錄 及 相 關 資 料 第 三 人 破 解 使 用 系 統 之 保 護 措 施 或 利 用 系 統 之 漏 洞 爭 議, 貴 行 應 就 該 事 實 之 不 存 在, 負 舉 證 責 任 十 七 系 統 相 關 資 訊 系 統 故 障 或 線 路 中 斷 時, 貴 行 得 暫 停 行 動 支 付 X 卡 之 相 關 服 務 ; 但 其 對 資 訊 系 統 之 控 管 未 盡 善 良 管 理 人 之 注 意 義 務 或 有 其 他 可 歸 責 之 事 由, 致 立 約 人 密 碼 被 盜 冒 用 者, 仍 應 由 貴 行 負 責 立 約 人 使 用 行 動 支 付 X 卡 進 行 交 易 消 費 時, 其 記 錄 在 未 經 補 登 存 摺 或 電 腦 故 障 斷 線 等 情 事, 致 存 摺 結 餘 金 額 與 貴 行 帳 上 餘 額 不 符 時, 概 以 貴 行 帳 上 資 料 為 準 十 八 損 害 賠 償 貴 行 應 以 善 良 管 理 人 之 注 意, 為 立 約 人 處 理 行 動 支 付 X 卡 款 項 支 付 及 帳 務 事 宜

貴 行 同 意 依 本 契 約 傳 輸 接 收 電 子 訊 息 或 處 理 帳 務 流 程 時, 因 可 歸 責 於 其 之 事 由 致 有 遲 延 遺 漏 或 錯 誤 之 情 勢 而 使 立 約 人 受 有 損 害, 應 就 所 生 之 損 害 負 賠 償 責 任 十 九 其 他 約 定 本 約 款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依 開 戶 總 約 定 書 及 信 用 卡 約 定 條 款 辦 理 ; 若 無 相 關 規 定 或 非 所 適 用 者, 依 誠 信 原 則 處 理 之 ( 本 約 款 節 錄 自 開 戶 總 約 定 書 10501 版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