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一 會 計 之 定 義 會 計 是 將 企 業 個 體 所 發 生 的 經 濟 活 動, 以 特 定 的 方 法 與 原 則, 並 以 貨 幣 為 衡 量 單 位, 加 以 有 系 統 的 記 錄 分 類 彙 總, 並 以 彙 總 的 財 務 資 訊 予 以 分 析 與 解 釋, 適 時 地 提 供 資 訊 使 用 者, 作 出 審 慎 的 判 斷 與 決 策 簡 言 之, 會 計 就 像 是 企 業 語 言, 將 經 營 成 果 及 財 務 情 況 藉 由 量 化 的 資 訊 提 供 給 會 計 使 用 者 決 策, 是 一 門 社 會 科 學 中 的 應 用 科 學 二 會 計 制 度 之 定 義 ( 商 業 通 用 會 計 制 度 規 範 第 一 章 第 一 節 ) 會 計 制 度 係 指 商 業 為 處 理 其 會 計 事 務 所 訂 定 的 一 套 辦 法, 即 商 業 根 據 政 府 法 令 配 合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使 用 有 系 統 有 組 織 之 理 論 及 技 術, 使 商 業 會 計 事 項 之 辨 認 衡 量 分 類 彙 整 及 報 告 等 工 作 有 所 依 循, 以 便 定 期 或 隨 時 提 供 商 業 經 營 管 理 者 及 外 界 有 關 人 士 所 需 資 訊, 使 其 明 瞭 商 業 實 際 情 況, 以 為 未 來 決 策 之 參 考, 內 容 包 括 會 計 憑 證 會 計 帳 簿 會 計 科 目 財 務 表 之 設 置 及 使 用 會 計 事 務 處 理 準 則 及 程 序 等 事 項 三 會 計 之 使 用 者 ( 一 ) 內 部 管 理 者 1. 企 業 內 部 各 階 層 管 理 人 員 : 幫 助 企 業 管 理 者 瞭 解 企 業 經 營 狀 況, 以 規 劃 未 來 經 營 策 略 方 針, 並 評 估 執 行 的 績 效 註 :CEO CFO CAO COO CIO 2. 企 業 內 部 之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 藉 由 會 計 資 訊 對 企 業 執 行 監 督 及 考 核 的 工 作 2 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例 : 董 事 會 ( 最 高 執 行 機 關 ) 監 察 人 ( 最 高 監 督 機 關 ) 股 東 會 ( 最 高 權 力 機 關 )
第 一 章 ( 二 ) 外 部 使 用 者 四 會 計 之 分 類 1. 直 接 利 害 關 係 : (1) 投 資 人 與 潛 在 投 資 人 : 會 計 可 以 提 供 投 資 資 訊, 幫 助 投 資 人 評 估 企 業 的 投 資 價 值, 了 解 企 業 的 獲 利 能 力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及 每 股 盈 餘 等, 以 判 定 是 否 值 得 投 資 (2) 債 權 人 或 銀 行 : 會 計 可 以 提 供 徵 信 資 訊, 藉 此 瞭 解 企 業 的 獲 利 能 力 及 償 債 能 力, 以 決 定 是 否 貸 放 及 貸 放 金 額 大 小 (3) 會 計 人 員 : 提 供 資 訊 予 會 計 人 員, 以 備 簽 證 及 查 核 之 用, 如 : 會 計 師 會 計 稽 核 人 員 等 (4) 企 業 員 工 : 藉 會 計 資 訊 瞭 解 企 業 未 來 展 望 及 調 薪 或 分 紅 的 可 能 性 2. 間 接 利 害 關 係 : (1) 稅 捐 機 關 : 會 計 可 以 提 供 課 稅 所 得 資 訊, 可 作 為 課 徵 稅 款 的 依 據, 如 : 財 政 部 賦 稅 署 國 稅 局 (2) 主 管 機 關 : 會 計 資 訊 可 提 供 其 監 督 企 業 及 是 否 可 以 股 票 交 易 之 依 據, 如 : 金 管 會 證 期 局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 上 市 ) 櫃 台 買 賣 中 心 ( 上 櫃 ) 等 單 位 (3) 顧 客 : 可 藉 由 會 計 資 訊 瞭 解 企 業 履 行 產 品 保 證 服 務 之 能 力 ( 一 ) 以 業 務 性 質 分 1. 營 利 會 計 : 有 資 本 事 項 ( 有 出 資 額 ) 須 計 算 損 益 ( 考 慮 賺 賠 盈 虧 ) (1) 財 務 會 計 : 依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GAAP) 規 定, 以 提 供 公 允 之 財 務 資 訊 (2) 成 本 與 管 理 會 計 : 為 企 業 內 部 使 用, 不 必 依 GAAP 規 定, 以 達 控 制 成 本 目 的 (3) 特 殊 行 業 會 計 : 銀 行 會 計 農 業 會 計 公 用 事 業 會 計 ( 如 :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自 來 水 公 司 中 油 公 司 台 灣 鐵 路 局 等 ) 2. 非 營 利 會 計 ( 收 支 會 計 ): 無 資 本 事 項 ( 無 出 資 額 ) 不 計 算 損 益 ( 不 考 慮 賺 賠 盈 虧 ), 如 : 政 府 會 計 基 金 會 計 家 計 會 計 3
3. 稅 務 會 計 : 遵 守 稅 法 規 定 編 製 之 會 計 ( 二 ) 以 自 然 人 與 法 人 分 1. 自 然 人 : 係 與 法 人 相 對 之 法 律 概 念, 每 個 自 然 人 均 享 有 其 基 本 人 權,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保 障 其 權 利 及 應 盡 義 務 2. 法 人 : 是 指 在 法 律 上 具 有 人 格 的 組 織, 法 律 賦 予 其 與 自 然 人 相 同, 享 有 權 利 及 應 盡 義 務 之 個 體 (1) 社 團 法 人 ( 營 利 會 計 ): 依 公 司 法 成 立 之 公 司 (2) 財 團 法 人 ( 非 營 利 會 計 ): ( 三 ) 以 組 織 結 構 分 基 金 會 : 以 服 務 為 目 的, 例 : 消 費 者 文 教 基 金 會 防 癌 基 金 會 董 氏 基 金 會 等 私 立 學 校 : 以 教 育 為 目 的, 例 : 私 立 東 吳 大 學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等 私 立 醫 院 : 以 醫 療 為 目 的, 例 : 長 庚 醫 院 奇 美 醫 院 馬 偕 醫 院 等 政 黨 : 為 民 服 務 為 目 的, 例 : 農 民 黨 等 寺 廟 : 以 勸 善 為 目 的, 例 : 國 際 佛 光 山 世 界 總 會 等 1. 獨 資 會 計 : (1) 出 資 人 僅 一 人, 獨 享 企 業 的 全 部 盈 餘 或 獨 自 承 擔 全 部 的 損 失, 業 主 對 企 業 負 有 連 帶 無 限 清 償 責 任 (2) 以 業 主 權 益 項 目 為 主 非 法 人 機 構 受 民 法 規 範 2. 合 夥 會 計 : (1) 二 人 以 上 出 資 者, 共 同 分 享 企 業 盈 餘 或 共 同 承 擔 損 失, 合 夥 人 彼 此 對 企 業 負 有 連 帶 無 限 清 償 責 任 (2) 以 合 夥 人 權 益 項 目 為 主 非 法 人 機 構 受 民 法 規 範 4
第 一 章 五 會 計 團 體 3. 公 司 會 計 : ( 一 ) 在 國 內 (1) 若 干 股 東 出 資, 設 立 社 團 法 人 組 織, 共 同 分 享 盈 餘 及 承 擔 損 失, 但 股 東 僅 對 公 司 負 有 限 責 任 (2) 以 股 東 權 益 項 目 為 主 為 法 人 機 構 受 公 司 法 規 範 1.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 (1) 發 佈 財 務 準 則 公 報 及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解 釋, 為 我 國 目 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GAAP,General Accounting Accepted Principle) 的 來 源, 至 目 前 為 止, 已 發 佈 共 41 號 公 報, 於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正 式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IFRS)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AS) (2) 另 發 佈 審 計 準 則 公 報 (GAAS,General Audit Accepted Standard), 為 執 業 會 計 師 審 計 查 核 之 規 範 提 醒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 其 範 圍 包 括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及 其 解 釋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會 計 學 理 及 權 威 機 構 發 布 之 會 計 文 獻 ( 依 商 業 會 計 法 2Ⅱ) ( 二 ) 在 國 際 2.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會 證 券 期 貨 局 : 簡 稱 金 管 會 證 期 局, 負 責 推 動 發 行 公 司 之 財 務 公 開 化 透 明 化, 並 監 督 會 計 師 的 財 務 簽 證, 糾 正 發 行 公 司 之 不 當 會 計 處 理, 以 保 障 投 資 大 眾 的 權 益 其 所 發 佈 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對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有 明 確 的 規 範 1.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委 員 會 (IASC): 成 立 於 1973 年 至 2001 年 止, 共 發 41 個 IAS 公 報 及 33 個 解 釋 函 (SIC), 為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IASB) 之 前 身 2.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簡 稱 IASB): 成 立 於 2001 年 至 今, 為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AS) 及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IFRS) 的 制 定 單 位, 制 定 一 套 可 適 用 於 全 球 性 的 會 計 準 則, 這 套 準 則 要 求 在 財 務 報 表 和 其 他 財 務 報 告 中 幫 助 世 界 資 本 市 場 的 參 與 者 和 其 他 使 用 者 進 行 經 濟 決 策 至 2012 年 4 月 止, 共 發 13 個 公 報 (IFRSs) 5
3. 美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委 員 會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簡 稱 FASB) 是 美 國 目 前 制 定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US-GAAP) 的 權 威 機 構 主 要 發 佈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告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委 員 會 解 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委 員 會 技 術 公 報 財 務 會 計 概 念 公 告, 為 了 要 與 國 際 接 軌, 美 國 預 計 於 2015 年 才 採 用 IASB 所 發 佈 之 IAS 及 IFRS 六 財 務 報 表 (Financial Statement)= 主 要 財 務 報 表 + 附 註 ( 一 ) 當 期 期 末 財 務 狀 況 表 ( 資 產 負 債 表 ) ( 二 ) 當 期 之 綜 合 損 益 表 : 1. 可 單 獨 編 製 僅 有 本 期 損 益 的 傳 統 損 益 表, 加 上 整 體 ( 含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的 綜 合 損 益 表, 以 兩 張 報 表 表 達 之 2. 或 將 全 部 綜 合 損 益 合 併 以 單 張 綜 合 損 益 表 來 表 達 ( 三 ) 當 期 權 益 表 變 動 表 ( 四 ) 當 期 現 金 流 量 表 ( 五 ) 附 註 ( 六 ) 最 早 比 較 期 間 之 期 初 財 務 狀 況 表 當 企 業 有 下 列 情 況 時, 應 提 供 本 報 表 : 1. 追 溯 適 用 一 項 會 計 政 策 2. 追 溯 重 編 其 財 務 報 表 項 目 ( 更 正 前 期 錯 誤 ) 3. 重 分 類 其 財 務 報 表 項 目 4. 首 次 採 用 IFRS 時 七 財 務 報 導 (Financial Reporting) ( 一 ) 財 務 報 導 = 財 務 報 表 +( 管 理 當 局 至 股 東 報 告 書 及 分 析 營 業 計 畫 財 務 預 測 公 開 說 明 書 等 其 他 財 務 資 訊 ) ( 二 ) 財 務 報 導 (IAS): 係 指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或 財 務 報 告 的 過 程 6
第 一 章 八 適 用 法 律 及 規 定 ( 一 ) 獨 資 合 夥 組 織 1. 商 業 會 計 法 : 修 正 商 業 會 計 法 及 其 子 法 以 規 範 之 2. 商 業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3.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IFRS for SME ( 二 )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1. 公 司 法 2. 商 業 會 計 法 3. 商 業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4.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IFRS IAS ( 三 )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1. 證 券 交 易 法 2. 公 司 法 3. 商 業 會 計 法 4.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5. 商 業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6.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IFRS IAS 九 會 計 與 簿 記 區 分 會 計 是 簿 記 的 根 本 指 導 簿 記 工 作 的 理 論 基 礎 編 表 後, 還 要 分 析 解 釋 研 究 著 重 服 務 性 工 作 依 據 資 料, 對 未 來 作 預 測 著 重 學 理 簿 記 是 會 計 之 初 步 依 會 計 原 理 及 原 則 而 實 施 編 製 正 式 的 報 表 著 重 事 務 性 工 作 記 載 實 際 發 生 之 經 濟 活 動 注 重 實 務 7
( ) 1. 下 列 何 者 採 用 商 業 會 計?(A) 台 北 捷 運 公 司 (B) 台 大 醫 院 (C) 慈 濟 功 德 會 (D) 富 邦 文 教 基 金 會 101 會 丙 檢 ( ) 2. 下 列 何 者 不 屬 於 營 利 會 計?(A) 銀 行 會 計 (B) 政 府 會 計 (C) 成 本 會 計 (D) 公 用 事 業 會 計 101 會 丙 檢 ( ) 3.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不 正 確?(A) 商 業 會 計 係 為 營 利 會 計 (B) 政 府 會 計 為 收 支 會 計 (C) 消 費 者 文 教 基 金 會 係 為 社 團 法 人, 為 營 利 組 織 (D) 會 計 人 員 必 須 恪 遵 財 務 準 則 公 報 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 ) 4. 財 務 會 計 最 主 要 的 目 的 係 為?(A) 強 化 內 部 控 制 與 防 止 舞 弊 (B) 提 供 稅 捐 機 關 核 定 課 稅 所 得 之 資 料 (C) 提 供 投 資 人 及 債 權 人 決 策 所 需 之 資 訊 (D) 提 供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財 務 資 訊, 以 助 決 策 之 用 ( ) 5. 下 列 何 者 不 屬 於 外 部 使 用 者?(A) 會 計 師 (B) 國 稅 局 (C) 債 權 銀 行 (D) 公 司 監 察 人 ( ) 6. 下 列 何 項 不 是 所 有 商 業 組 織 均 適 用?(A)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B) 商 業 會 計 法 (C) 證 券 交 易 法 (D) 商 業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 ) 7.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不 正 確?(A) 財 務 會 計 應 遵 循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來 記 帳 (B) 管 理 會 計 係 提 供 資 訊 給 內 部 使 用 者 作 決 策, 無 須 遵 守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C) 依 稅 法 規 定 所 提 供 之 會 計 資 訊 係 為 稅 務 會 計 (D) 查 核 會 計 師 為 會 計 資 訊 之 內 部 使 用 人 ( ) 8.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A) 在 所 有 會 計 資 訊 的 使 用 者 中, 企 業 的 債 權 人 屬 內 部 使 用 者 (B) 中 華 電 信 係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之 社 團 法 人 (C) 公 用 事 業 會 計 係 為 不 計 算 損 益, 故 屬 於 收 支 會 計 (D) 一 般 慈 善 團 體 不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故 不 可 視 為 一 經 濟 個 體 ( ) 9. 下 列 何 者 非 屬 財 務 報 表?(A) 現 金 流 量 表 (B) 業 主 權 益 變 動 表 (C) 試 算 表 (D) 損 益 表 99 乙 檢 ( ) 10. 下 列 何 者 非 為 主 要 財 務 報 表?(A) 結 帳 計 算 表 (B) 資 產 負 債 表 (C) 損 益 表 (D) 現 金 流 量 表 101 丙 檢 ( ) 11. 我 國 於 2013 年 所 要 採 用 的 會 計 準 則, 稱 為 (A) 審 計 實 務 處 理 準 則 (B)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C) 內 部 稽 核 處 理 準 則 (D) 公 司 治 理 處 理 準 則 101 農 金 ( ) 12. 依 據 我 國 法 律 規 定, 下 列 哪 一 種 企 業 組 織 不 具 有 法 人 資 格?(A) 無 限 公 司 (B) 合 夥 企 業 (C)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D) 有 限 公 司 101 中 油 雇 員 ( ) 13. 獨 資 與 合 夥 企 業 的 共 同 缺 點 為 下 列 何 者?(A) 財 力 無 限 (B) 責 任 無 限 (C) 組 織 簡 單 (D) 永 久 存 在 101 中 油 雇 員 ( ) 14. 財 務 報 表 中 說 明 公 司 所 採 用 會 計 方 法 的 部 分 在 (A) 公 司 簡 介 (B) 資 產 負 債 表 (C)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D) 審 計 查 核 報 告 書 101 記 帳 士 ( ) 15. 丙 公 司 於 X3 年 追 溯 適 用 新 會 計 政 策, 則 其 出 具 X3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時, 應 列 報 比 較 資 訊 之 資 產 負 債 表 時 點 與 綜 合 損 益 表 期 間 分 別 為 : 資 產 負 債 表 8
第 一 章 時 點 為 X3 年 12 月 31 日 與 X2 年 12 月 31 日 資 產 負 債 表 時 點 為 X3 年 12 月 31 日 X2 年 12 月 31 日 及 X2 年 1 月 1 日 綜 合 損 益 表 期 間 為 X3 年 度 與 X2 年 度 綜 合 損 益 表 期 間 為 X3 年 度 X2 年 度 及 X1 年 度 (A) (B) (C) (D) 101 會 計 三 等 地 方 特 考 ( ) 16. 甲 公 司 於 20X7 年 追 溯 適 用 一 項 新 會 計 政 策, 請 問 甲 公 司 於 出 具 20X7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時, 列 報 比 較 資 訊 之 綜 合 損 益 表 期 間 為 何? (A)20X7 年 度 (B)20X7 年 度 及 20X6 年 度 (C)20X7 年 度 20X6 年 度 及 20X5 年 度 (D)20X7 年 度 20X6 年 度 20X5 年 度 及 20X4 年 度 102 北 市 財 稅 行 政 三 等 高 考 ( ) 17. 下 列 何 者 為 會 計 的 重 要 功 能?(A) 提 供 財 務 報 表, 可 降 低 企 業 與 外 部 投 資 人 間 的 資 訊 不 對 稱 (B) 可 讓 企 業 賺 取 更 多 不 當 利 潤 (C) 可 預 防 企 業 管 理 當 局 逃 漏 稅 (D) 可 防 止 企 業 集 體 舞 弊 題 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解 答 A B C C D C D B C A B B B C C 題 號 16 17 解 答 B A 9
第 二 章 財 務 報 導 之 觀 念 架 構 一 概 說 ( 一 )IFRS 正 體 中 文 版 2010 年 版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版 本, 為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及 表 達 之 架 構 ( 二 )IFRS 正 體 中 文 版 2011 年 版 二 會 計 政 策 ( 一 ) 意 義 此 版 較 為 完 整, 為 財 務 報 導 之 觀 念 架 構 會 計 政 策 係 指 企 業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所 採 用 之 基 本 假 設 基 本 原 則 詳 細 準 則 程 序 及 方 法 等, 對 同 一 會 計 事 項 具 有 不 同 會 計 政 策 可 供 選 擇 時, 為 了 使 財 務 報 表 允 當 表 達 財 務 狀 況 經 營 績 效 及 其 變 動 情 形, 企 業 應 選 用 之 最 適 當 的 會 計 政 策, 稱 之 ( 二 ) 會 計 準 則 適 用 順 序 1.IASB 及 IASC 所 發 佈 的 正 式 文 件 : (1)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IFRS) (2)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AS) (3) 中 小 企 業 適 用 的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IFRSs for SMEs) (4)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委 員 會 制 定 之 解 釋 函 (IFRIC) 或 會 計 常 務 解 釋 委 員 會 所 制 定 之 解 釋 函 (SIC) 2.IASB 及 IASC 所 發 佈 的 其 他 指 引 : 釋 例 執 行 指 引 會 議 決 議 等 3.IASB 發 佈 的 觀 念 架 構 : 財 務 報 導 之 觀 念 架 構 財 務 報 導 編 製 與 表 達 的 觀 念 架 構 4. 會 計 實 務 : 特 殊 行 業 或 長 期 普 遍 接 受 之 會 計 實 務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