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資 料 表 HYDROXYLAMINE 第 一 部 分 物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GHS 產 品 標 識 HYDROXYLAMINE 產 品 編 號 4374870 試 劑 盒 名 稱 itraq Reagent Application Kit 20/20 AAA (50 Assay) 試 劑 盒 零 件 編 號 4374876 物 質 用 途 僅 用 於 科 研 不 能 使 用 在 診 斷 程 序 產 品 類 型 液 體 製 造 商 AB SCIEX Pte. Ltd. 110 Marsh Drive Foster City, CA USA 94404 18777402129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 須 隨 時 可 連 絡 ) Chemtrec 18004249300 (24H) 18777402129 (830A PT 500P PT) 第 二 部 分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物 質 或 混 合 物 的 分 類 腐 蝕 / 刺 激 皮 膚 物 質 第 3 級 嚴 重 損 傷 / 刺 激 眼 睛 物 質 第 1 級 皮 膚 過 敏 物 質 第 1 級 致 癌 物 質 第 2 級 水 生 毒 性 ( 急 性 ) 第 2 級 GHS 標 示 要 素 警 示 語 危 險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造 成 輕 微 皮 膚 刺 激 造 成 嚴 重 眼 睛 損 傷 可 能 造 成 皮 膚 過 敏 懷 疑 致 癌 對 水 生 生 物 有 毒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預 防 反 應 儲 存 處 理 不 適 用 標 誌 其 它 不 需 要 分 類 的 危 險 物 第 三 部 分 成 分 辨 識 資 料 物 質 / 準 備 混 合 物 其 他 名 稱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CAS No.)/ 其 他 辨 識 工 具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CAS 不 適 用 No.) 物 品 編 號 4374870 化 學 品 中 文 名 稱 ( 繁 體 ) 濃 度 羥 胺 57 7803498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CAS No.) 版 本 1 公 佈 日 期 / 修 訂 日 期 08/12/2010.
HYDROXYLAMINE 頁 數 2/7 第 三 部 分 成 分 辨 識 資 料 Product name Concentration CAS number Hydroxylamine 57 7803498 就 目 前 供 應 商 所 知 與 所 用 的 濃 度, 沒 有 任 何 對 健 康 或 環 境 的 附 加 成 分, 而 需 要 在 此 節 報 告 的 職 業 暴 露 容 許 濃 度 ( 如 果 有 的 話 ) 列 於 第 八 節 第 四 部 分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吸 入 立 即 尋 求 醫 療 救 護 呼 叫 毒 物 中 心 或 醫 師 將 患 者 轉 移 到 新 鮮 空 氣 處, 保 持 呼 吸 舒 適 的 體 位 休 息 如 果 懷 疑 仍 有 氣 體 出 現, 救 難 人 員 應 戴 上 適 當 的 面 具 或 自 給 式 呼 吸 裝 置 如 沒 有 呼 吸, 呼 吸 不 規 則 或 呼 吸 停 止, 請 由 訓 練 有 素 人 員 進 行 人 工 呼 吸 或 提 供 氧 氣 對 提 供 口 對 口 人 工 呼 吸 的 人 員 會 有 危 險 如 果 昏 迷, 放 置 恢 復 姿 勢 並 立 即 尋 求 醫 療 照 顧 維 持 呼 吸 道 暢 通 鬆 開 緊 身 衣 物, 例 如 領 口 領 帶 皮 帶 或 腰 帶 在 火 災 時 吸 入 分 解 產 品 後, 症 狀 可 能 延 遲 才 出 現 受 感 染 的 人 須 在 嚴 密 醫 療 下 觀 察 48 小 時 立 即 尋 求 醫 療 救 護 呼 叫 毒 物 中 心 或 醫 師 用 水 洗 淨 口 腔 若 有 假 牙, 請 拿 掉 將 患 者 轉 移 到 新 鮮 空 氣 處, 保 持 呼 吸 舒 適 的 體 位 休 息 如 物 質 遭 吞 下 但 受 感 染 人 仍 有 知 覺, 可 給 予 小 量 水 飲 用 如 患 者 感 到 噁 心 就 應 停 止, 因 嘔 吐 會 有 危 險 請 勿 催 吐, 除 非 有 專 業 醫 療 人 士 指 導 如 果 發 生 嘔 吐, 將 頭 放 低 以 避 免 嘔 吐 物 進 入 肺 中 化 學 灼 傷 必 須 立 即 找 醫 生 醫 治 切 勿 給 失 去 意 識 者 任 何 口 服 物 如 果 昏 迷, 放 置 恢 復 姿 勢 並 立 即 尋 求 醫 療 照 顧 維 持 呼 吸 道 暢 通 鬆 開 緊 身 衣 物, 例 如 領 口 領 帶 皮 帶 或 腰 帶 皮 膚 接 觸 立 即 尋 求 醫 療 救 護 呼 叫 毒 物 中 心 或 醫 師 用 大 量 肥 皂 和 水 清 洗 脫 去 被 污 染 之 衣 物 及 鞋 子 在 去 除 它 之 前 用 水 徹 底 沖 洗 受 污 染 的 衣 物 或 穿 戴 手 套 繼 續 清 洗 至 少 10 分 鐘 化 學 灼 傷 必 須 立 即 找 醫 生 醫 治 如 有 任 何 病 痛 或 症 狀, 避 免 再 暴 露 在 重 複 使 用 前 洗 淨 衣 物 在 重 複 使 用 前 應 徹 底 清 潔 鞋 子 立 即 尋 求 醫 療 救 護 呼 叫 毒 物 中 心 或 醫 師 立 即 以 大 量 的 水 沖 洗 眼 睛, 並 經 常 打 開 上 下 眼 瞼 確 認 並 取 下 隱 形 眼 鏡 繼 續 清 洗 至 少 10 分 鐘 化 學 灼 傷 必 須 立 即 找 醫 生 醫 治 最 重 要 的 症 狀 / 作 用, 急 性 的 和 慢 性 的 潛 在 急 性 健 康 影 響 吸 入 會 產 生 對 呼 吸 系 統 極 具 刺 激 或 腐 蝕 性 的 氣 體 蒸 氣 或 粉 塵 暴 露 於 分 解 產 品 下 會 導 致 健 康 危 險 暴 露 後, 嚴 重 的 影 響 會 延 遲 才 出 現 可 能 導 致 口 腔 喉 嚨 胃 部 灼 傷 皮 膚 接 觸 造 成 輕 微 皮 膚 刺 激 可 能 造 成 皮 膚 過 敏 過 度 暴 露 / 徵 兆 / 症 狀 造 成 嚴 重 眼 睛 損 傷 吸 入 無 特 定 資 料 負 面 的 症 狀 可 能 包 括 以 下 所 列 胃 痛 皮 膚 負 面 的 症 狀 可 能 包 括 以 下 所 列 疼 痛 或 刺 激 可 能 引 致 皮 膚 起 泡 眼 睛 負 面 的 症 狀 可 能 包 括 以 下 所 列 疼 痛 起 淚 水 如 有 需 要, 標 明 需 要 即 刻 的 醫 療 治 療 和 特 別 的 處 理 特 殊 處 理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在 火 災 時 吸 入 分 解 產 品 後, 症 狀 可 能 延 遲 才 出 現 受 感 染 的 人 須 在 嚴 密 醫 療 下 觀 察 48 小 時 版 本 1 公 佈 日 期 / 修 訂 日 期 08/12/2010.
HYDROXYLAMINE 頁 數 3/7 第 四 部 分 急 救 措 施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當 會 有 任 何 人 身 危 險 或 尚 未 接 受 適 當 訓 練 時, 不 可 採 取 行 動 如 果 懷 疑 仍 有 氣 體 出 現, 救 難 人 員 應 戴 上 適 當 的 面 具 或 自 給 式 呼 吸 裝 置 對 提 供 口 對 口 人 工 呼 吸 的 人 員 會 有 危 險 在 去 除 它 之 前 用 水 徹 底 沖 洗 受 污 染 的 衣 物 或 穿 戴 手 套 請 參 閱 毒 物 資 訊 ( 第 十 一 節 ) 第 五 部 分 滅 火 措 施 滅 火 劑 適 用 的 使 用 能 適 當 消 滅 四 週 火 災 的 滅 火 劑 不 適 用 没 有 已 知 信 息 由 化 學 品 來 的 特 定 危 險 在 燃 燒 或 加 熱 情 況, 會 發 生 壓 力 增 加 與 容 器 爆 裂 對 水 生 物, 此 物 質 是 毒 的 被 此 物 質 污 染 的 消 防 水 必 須 儲 存 起 來 並 避 免 流 入 任 河 水 道 水 溝 及 下 水 道 危 險 熱 量 組 成 ( 分 解 ) 產 品 分 解 後 的 成 份 可 能 包 含 下 列 物 質 氮 氧 化 物 二 氧 化 碳 一 氧 化 碳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措 施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設 備 如 有 火 災, 撤 離 所 有 人 員 離 開 災 區 及 鄰 近 處, 以 迅 速 隔 離 現 場 當 會 有 任 何 人 身 危 險 或 尚 未 接 受 適 當 訓 練 時, 不 可 採 取 行 動 消 防 隊 員 應 穿 戴 適 當 防 護 設 備 與 正 壓 全 面 式 自 給 式 呼 吸 裝 置 (SCBA) 第 六 部 分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個 人 防 護 措 施 防 護 器 材 和 緊 急 程 序 當 會 有 任 何 人 身 危 險 或 尚 未 接 受 適 當 訓 練 時, 不 可 採 取 行 動 撤 離 周 圍 區 域 勿 讓 不 必 要 或 未 採 取 保 護 措 施 的 人 員 進 入 勿 碰 觸 或 走 過 洩 漏 物 質 勿 吸 入 蒸 氣 或 煙 霧 提 供 充 足 的 通 風 設 備 當 通 風 設 備 不 足 時, 請 戴 上 適 當 的 呼 吸 防 護 具 穿 戴 適 宜 的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避 免 散 佈 溢 出 物 與 溢 流 並 避 免 接 觸 土 壤, 水 道, 排 水 管 與 水 溝 如 果 產 品 引 起 環 境 污 染 ( 陰 溝, 水 道, 泥 土 或 空 氣 ), 須 通 知 有 關 當 局 水 污 染 物 質 如 大 量 釋 放, 可 能 對 環 境 有 害 容 裝 和 清 除 的 方 法 和 器 具 小 量 洩 漏 大 量 洩 漏 在 無 危 險 之 情 況 下 止 漏 將 容 器 移 離 洩 漏 區 域 如 果 可 溶 於 水, 用 水 稀 釋 及 擦 除 交 替 地, 或 為 水 不 溶 性, 以 惰 性 乾 燥 物 質 吸 附 並 置 於 適 當 的 廢 棄 物 處 理 容 器 中 由 經 核 准 的 廢 棄 物 處 理 承 包 商 來 處 置 在 無 危 險 之 情 況 下 止 漏 將 容 器 移 離 洩 漏 區 域 從 上 風 將 洩 漏 物 吹 離 防 止 進 入 下 水 溝, 水 道, 地 下 室 或 密 閉 區 域 將 洩 漏 物 沖 洗 至 廢 棄 物 處 理 廠 或 按 下 列 進 行 用 非 易 燃 性 吸 收 劑 例 如, 沙, 土, 蛭 石, 矽 藻 土, 控 制 與 收 集 溢 出 物, 並 裝 在 容 器 內 以 根 據 當 地 法 規 處 理 ( 參 閱 第 13 節 ) 由 經 核 准 的 廢 棄 物 處 理 承 包 商 來 處 置 被 污 染 的 吸 收 材 料 與 洩 漏 的 產 品 具 有 一 樣 的 危 害 性 注 意 請 參 閱 第 一 節 的 緊 急 接 觸 須 知 及 第 十 三 節 的 廢 棄 物 處 理 第 七 部 分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安 全 操 作 注 意 事 項 穿 戴 適 當 的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參 閱 第 8 節 ) 嚴 禁 在 處 理 貯 存 此 物 質 的 區 域 中 飲 食 與 抽 煙 工 作 人 員 應 在 洗 完 手 與 臉 後 方 可 飲 食 與 抽 煙 在 進 入 餐 飲 區 域 之 前, 脫 掉 被 污 染 的 衣 物 和 防 護 設 備 過 去 患 有 皮 膚 過 敏 問 題 的 人 不 應 受 僱 於 任 何 有 關 本 產 品 的 處 理 作 業 避 免 吸 入, 得 到 專 門 指 導 後 操 作 在 瞭 解 所 有 安 全 防 範 措 施 之 前 切 勿 處 置 勿 沾 到 眼 睛 皮 膚 或 衣 物 勿 吸 入 蒸 氣 或 煙 霧 勿 攝 食 避 免 排 放 至 環 境 中 如 果 在 正 常 使 用 下, 此 物 質 具 有 呼 吸 危 險, 請 僅 在 有 適 當 通 風 或 戴 呼 吸 防 護 具 時 使 用 儲 存 在 原 有 容 器, 或 經 過 許 可 有 相 容 性 材 質 的 容 器 內 不 使 用 時 請 蓋 緊 容 器 含 有 產 品 殘 餘 物, 可 能 有 危 險 性 勿 重 複 使 用 容 器 安 全 儲 存 的 情 況, 包 括 任 何 不 相 容 性 按 照 當 地 法 規 要 求 來 儲 存 儲 存 在 原 容 器 中, 避 免 陽 光 直 射 儲 存 在 陰 涼 乾 燥 及 通 風 良 好 處, 遠 離 不 相 容 物 ( 見 第 10 節 ) 食 物 及 飲 料 加 鎖 存 放 使 用 容 器 前, 保 持 容 器 關 緊 與 密 封 已 打 開 的 容 器 必 須 小 心 的 再 封 好 並 保 持 直 立 以 防 止 漏 出 勿 貯 存 於 無 標 籤 之 容 器 中 為 避 免 洩 漏 導 致 環 境 污 染, 包 裝 選 用 要 適 當 版 本 1 公 佈 日 期 / 修 訂 日 期 08/12/2010.
HYDROXYLAMINE 頁 數 4/7 第 八 部 分 暴 露 控 制 / 個 體 防 護 控 制 參 數 職 業 暴 露 容 許 濃 度 無 適 當 的 工 程 控 制 個 人 防 護 措 施 呼 吸 防 護 手 部 防 護 眼 睛 防 護 皮 膚 保 護 衛 生 措 施 第 九 部 分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外 觀 物 質 狀 態 顏 色 液 體 氣 味 嗅 覺 閾 值 ph 熔 點 沸 點 閃 火 點 燃 燒 時 間 不 適 用 燃 燒 速 率 不 適 用 分 解 溫 度 揮 發 速 率 易 燃 性 ( 固 體 氣 體 ) 爆 炸 下 限 和 爆 炸 上 限 如 使 用 者 操 作 時 會 產 生 粉 塵 薰 煙, 蒸 汽 或 煙 霧, 使 用 處 理 圍 欄 局 部 排 氣 通 風 設 備 或 其 他 工 程 控 制 方 法, 以 確 保 工 作 人 員 由 空 氣 中 之 污 染 暴 露 低 於 任 何 建 議 或 法 定 限 制 若 危 險 評 估 認 為 有 必 要 則 需 使 用 一 通 過 標 準, 適 合 的 空 氣 濾 清 或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需 根 據 已 知 或 預 期 的 暴 露 程 度 產 品 危 險 性 以 及 選 定 之 呼 吸 防 護 具 的 安 全 工 作 限 制, 來 選 擇 呼 吸 防 護 具 當 處 理 化 學 產 品 時, 若 危 險 評 估 認 為 有 必 要 則 需 隨 時 穿 戴 符 合 標 準, 抗 化 學 品, 不 滲 透 的 手 套 若 危 險 評 估 認 為 須 要 避 免 暴 露 於 液 體 潑 濺, 氣 霧, 氣 體 或 粉 塵 時, 請 使 用 一 個 符 合 標 準 的 安 全 眼 鏡 在 處 理 此 產 品 前, 個 人 身 體 的 防 護 設 備 應 根 據 工 作 性 質 與 涉 及 之 危 險 程 度 來 選 擇 並 應 經 過 專 家 的 批 准 處 理 化 學 產 品 後, 在 飲 食, 抽 煙 與 使 用 廁 所 前 及 收 工 後 須 徹 底 沖 洗 雙 手, 前 臂 與 臉 應 用 適 當 的 技 術 移 除 可 能 已 遭 污 染 的 衣 物 受 沾 染 的 工 作 服 不 得 帶 出 工 作 場 所 重 複 使 用 前 請 先 清 洗 受 污 染 之 衣 物 確 保 眼 睛 沖 淋 器 與 安 全 淋 浴 間 座 落 在 靠 近 工 作 站 的 地 方 蒸 氣 壓 蒸 氣 密 度 相 對 密 度 溶 解 度 辛 醇 / 水 分 配 係 數 自 燃 溫 度 SADT 粘 度 氣 溶 膠 產 品 氣 溶 膠 種 類 不 適 用 燃 燒 熱 著 火 距 離 不 適 用 版 本 1 公 佈 日 期 / 修 訂 日 期 08/12/2010.
HYDROXYLAMINE 頁 數 5/7 第 九 部 分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封 閉 空 間 著 火 時 間 當 量 不 適 用 封 閉 空 間 著 火 爆 燃 密 度 不 適 用 火 焰 高 度 不 適 用 火 焰 持 續 時 間 不 適 用 第 十 部 分 安 定 性 及 反 應 性 化 學 穩 定 性 本 產 品 很 穩 定 危 害 反 應 的 可 能 性 在 正 常 儲 存 和 使 用 情 況 下, 不 會 發 生 危 害 反 應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遠 離 火 焰 和 熱 表 面 遠 離 起 火 點 不 相 容 物 具 反 應 活 性 或 與 下 列 材 料 不 相 容 氧 化 性 物 質, 還 原 材 料, 金 屬, 酸 劑 以 及 鹼 性 物 質 鋅 銅 胺 類 氨 水 危 害 分 解 物 在 正 常 保 存 及 使 用 情 況 下, 不 應 產 生 危 險 的 分 解 產 物 第 十 一 部 分 毒 性 資 料 有 關 暴 露 的 可 能 路 徑 資 訊 吸 入 延 遲 的 與 直 接 的 影 響 還 有 從 短 和 長 期 暴 露 而 來 的 慢 性 影 響 急 毒 性 刺 激 / 腐 蝕 致 敏 感 性 在 正 常 狀 況 下 貯 存 和 使 用, 有 害 的 聚 合 不 會 發 生 會 產 生 對 呼 吸 系 統 極 具 刺 激 或 腐 蝕 性 的 氣 體 蒸 氣 或 粉 塵 暴 露 於 分 解 產 品 下 會 導 致 健 康 危 險 暴 露 後, 嚴 重 的 影 響 會 延 遲 才 出 現 可 能 導 致 口 腔 喉 嚨 胃 部 灼 傷 皮 膚 接 觸 造 成 輕 微 皮 膚 刺 激 可 能 造 成 皮 膚 過 敏 造 成 嚴 重 眼 睛 損 傷 與 物 理, 化 學 和 毒 理 學 特 性 有 關 的 症 狀 吸 入 無 特 定 資 料 負 面 的 症 狀 可 能 包 括 以 下 所 列 胃 痛 皮 膚 接 觸 負 面 的 症 狀 可 能 包 括 以 下 所 列 疼 痛 或 刺 激 可 能 引 致 皮 膚 起 泡 負 面 的 症 狀 可 能 包 括 以 下 所 列 疼 痛 起 淚 水 潛 在 慢 性 健 康 影 響 一 般 一 但 產 生 過 敏, 日 後 極 低 的 暴 露 量 也 會 導 致 嚴 重 的 過 敏 反 應 吸 入 無 已 知 重 大 影 響 或 嚴 重 危 險 無 已 知 重 大 影 響 或 嚴 重 危 險 版 本 1 公 佈 日 期 / 修 訂 日 期 08/12/2010.
HYDROXYLAMINE 頁 數 6/7 第 十 一 部 分 毒 性 資 料 皮 膚 接 觸 一 但 產 生 過 敏, 日 後 極 低 的 暴 露 量 也 會 導 致 嚴 重 的 過 敏 反 應 無 已 知 重 大 影 響 或 嚴 重 危 險 致 癌 性 懷 疑 致 癌 致 癌 危 險 性 高 低 決 定 於 暴 露 時 間 與 程 度 突 變 無 已 知 重 大 影 響 或 嚴 重 危 險 致 畸 胎 性 無 已 知 重 大 影 響 或 嚴 重 危 險 孩 童 發 育 影 響 無 已 知 重 大 影 響 或 嚴 重 危 險 生 育 能 力 影 響 無 已 知 重 大 影 響 或 嚴 重 危 險 慢 毒 性 致 癌 性 突 變 致 畸 胎 性 生 殖 毒 性 特 定 目 標 器 官 系 統 毒 性 ( 單 次 暴 露 ) 名 稱 羥 胺 第 2 級 未 決 定 血 液 系 統 第 3 級 未 決 定 呼 吸 道 刺 激 特 定 目 標 器 官 系 統 毒 性 ( 重 複 暴 露 ) 名 稱 羥 胺 第 2 級 未 決 定 未 決 定 呼 吸 道 危 險 分 類 分 類 暴 露 途 徑 暴 露 途 徑 目 標 器 官 目 標 器 官 毒 性 的 數 值 基 準 急 毒 性 估 計 路 線 口 腔 皮 膚 的 第 十 二 部 分 生 態 資 料 生 態 毒 性 對 水 生 物, 此 物 質 是 毒 的 水 生 和 陸 地 的 毒 力 ATE 值 7812.5 mg/kg 17187.5 mg/kg 維 持 性 / 退 化 生 物 蓄 積 性 土 壤 中 之 流 動 性 土 壤 / 水 分 割 係 數 (K OC) 其 他 不 良 效 應 無 已 知 重 大 影 響 或 嚴 重 危 險 版 本 1 公 佈 日 期 / 修 訂 日 期 08/12/2010.
HYDROXYLAMINE 頁 數 7/7 第 十 三 部 分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應 儘 可 能 地 避 免 或 減 少 廢 物 的 產 生 大 量 廢 棄 物 產 品 不 可 通 過 污 水 下 水 道 進 行 處 置, 而 應 當 經 由 適 宜 的 汙 水 處 理 廠 進 行 處 理 經 由 核 准 的 廢 棄 物 處 理 承 包 商 來 處 置 剩 餘 物 和 非 可 回 收 的 產 品 處 置 此 產 品, 溶 劑 與 任 何 副 產 品 都 應 隨 時 遵 從 環 境 保 護 與 廢 物 處 置 的 法 規 要 求 並 遵 從 地 方 區 域 當 局 的 要 求 廢 棄 物 包 裝 容 器 應 該 回 收 再 利 用 只 在 回 收 再 利 用 不 合 適 時, 才 考 慮 以 焚 化 或 掩 埋 處 理 採 用 安 全 的 方 法 處 理 本 品 及 其 容 器 在 處 理 尚 未 清 洗 的 空 容 器 時 應 當 小 心 謹 慎 空 罐 或 襯 裡 可 能 含 有 產 品 殘 餘 物 避 免 散 佈 溢 出 物 與 溢 流 並 避 免 接 觸 土 壤, 水 道, 排 水 管 與 水 溝 第 十 四 部 分 運 送 資 料 法 規 資 料 聯 合 國 編 號 適 當 運 輸 名 稱 類 別 PG* 標 籤 其 他 資 訊 UN 等 級 未 管 制 ADR/RID 分 類 IATA 分 類 IMDG 分 類 未 管 制 Not regulated. Not regulated. PG* 包 裝 類 別 第 十 五 部 分 法 規 資 料 第 十 六 部 分 其 他 資 料 記 錄 列 印 日 期 先 前 公 佈 日 期 版 本 沒 有 已 知 之 特 定 國 家 及 / 或 地 區 之 法 令 可 能 列 管 本 產 品 ( 包 含 其 成 分 ) 參 考 文 獻 製 表 人 由 Sonia Beauvois 在 08/12/2010 批 准 08/12/2010. 無 先 前 驗 證. 1 縮 寫 關 鍵 字 ADN/ADNR= 歐 洲 有 關 內 陸 水 道 國 際 運 送 危 險 物 品 規 定 ADR = 歐 盟 有 關 公 路 國 際 運 送 危 險 物 品 之 協 議 書 ATE= 急 毒 性 估 算 值 BCF= 生 物 濃 縮 係 數 GHS = 全 球 化 學 品 危 害 分 類 及 標 示 調 和 系 統 IATA = 國 際 空 運 協 會 IBC = 中 型 散 裝 容 器 IMDG = 國 際 海 運 危 險 品 準 則 LogPow = 辛 醇 / 水 分 配 係 數 之 對 數 MARPOL 73/78 = 國 際 避 免 船 運 污 染 公 約,1978 年 版 為 修 正 1973 年 之 原 版 規 定 ("Marpol" = 海 洋 污 染 ) RID = 有 關 鐵 路 國 際 運 送 危 險 物 品 法 案 UN = 聯 合 國 顯 示 從 先 前 公 佈 之 版 本 更 新 的 資 訊 讀 者 注 意 根 據 我 們 所 知, 此 處 所 包 含 的 資 訊 是 正 確 的 但 以 上 註 名 之 供 應 商 或 其 子 公 司 對 此 處 所 包 含 之 產 品 資 訊 之 正 確 性 與 完 整 性 不 負 任 何 責 任 決 定 任 何 物 質 之 適 用 性 係 使 用 者 之 責 任 所 有 物 質 可 能 均 含 未 知 之 危 險, 使 用 時 務 必 小 心 謹 慎 儘 管 此 處 指 出 一 些 特 定 之 危 險, 我 們 無 法 保 證 現 存 的 危 險 僅 限 所 指 之 部 分 版 本 1 公 佈 日 期 / 修 訂 日 期 08/1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