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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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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本 使 用 說 明 書, 是 說 明 有 關 於 您 所 買 的 車 輛 之 正 確 的 使 用 方 法 安 全 駕 駛 簡 易 的 檢 查 方 法 等 為 了 使 您 能 有 更 舒 適 更 安 全 的 駕 駛, 一 定 要 詳 細 閱 讀 為 了 維 護 您 的 權 益 購 車 時, 請 向 三 陽 經 銷 商 索 取 使 用 說 明 書, 並 請 接 受 下 列 說 明 : 車 子 正 確 的 使 用 方 法 保 證 書 之 使 用 保 證 內 容 保 證 期 限 有 關 交 車 前 點 檢 與 保 養 事 項 車 輛 的 式 樣 或 構 造 若 有 其 他 變 更, 或 說 明 書 上 的 照 片 圖 片 及 說 明 等 與 實 物 有 異 時, 以 實 車 為 主, 恕 不 另 行 個 別 告 知

1. 目 錄... 1 2. 機 構 配 置... 3 3. 保 證 辦 法... 4 4. 廢 氣 排 放 系 統 保 證 辦 法... 5 5. 定 期 保 養 須 知... 6 6. 駕 駛 之 前... 7 確 保 排 放 標 準 注 意 事 項... 7 選 用 三 陽 正 廠 零 件... 7 安 全 的 駕 駛... 8 駕 駛 的 方 法... 9 7. 機 車 各 部 的 操 作... 11 儀 錶... 11 磁 石 中 控 鎖 的 操 作... 12 按 鈕 的 使 用... 13 坐 墊 鎖... 14 前 置 物 箱... 14 安 全 帽 掛 鉤... 14 汽 油 箱 蓋... 14 行 李 箱... 15 煞 車... 15 發 動 引 擎 的 要 領 及 注 意 事 項... 15 側 腳 架... 16 最 佳 的 起 步 行 駛 要 領... 16 油 門 的 控 制... 16 車 輛 的 停 車 及 熄 火... 16 8. 行 駛 前 的 檢 查 與 簡 易 保 養... 17 日 常 檢 查... 17 汽 油 的 檢 查... 17 機 油 的 檢 查 與 更 換... 17 1. 目 錄 1

齒 輪 箱 油 的 檢 查... 18 鼓 式 煞 車 遊 隙 的 調 整... 18 碟 式 煞 車 的 檢 查... 19 節 流 把 手 遊 隙 的 調 整... 20 電 瓶 的 檢 查 與 保 養... 20 輪 胎 的 檢 查... 21 前 叉 轉 向 把 手 的 檢 查... 21 保 險 絲 的 檢 查 與 更 換... 22 前 燈 後 燈 的 檢 查... 22 煞 車 燈 的 檢 查... 22 方 向 燈 喇 叭 的 檢 查... 23 汽 油 洩 漏 的 檢 查... 23 車 體 各 部 機 構 的 潤 滑... 23 火 星 塞 的 檢 查... 23 空 氣 濾 清 器 的 檢 查... 24 9. 車 輛 異 常 或 故 障 時... 25 引 擎 無 法 發 動 時... 25 10. 空 氣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系 統... 26 燃 油 蒸 發 控 制 系 統... 26 二 次 空 氣 噴 射 系 統... 26 觸 媒 轉 化 器... 26 曲 軸 箱 吹 漏 氣 系 統... 26 11. 交 通 工 具 空 氣 污 染 物 排 放 標 準 相 關 資 訊... 27 12. 機 車 減 少 排 放 空 氣 污 染 物 並 節 省 油 料 方 法... 27 13. 機 車 排 放 空 氣 污 染 物 可 能 原 因... 28 14. 規 格 表... 29 15. 附 錄... 30 2 1. 目 錄

高 手 125EFi 前 煞 車 拉 桿 機 油 量 油 尺 後 煞 車 拉 桿 置 物 箱 前 燈 汽 油 箱 蓋 ( 前 檔 左 側 ) 前 置 物 箱 車 身 號 碼 後 燈 ( 後 方 向 燈 ) 坐 墊 鎖 空 氣 濾 清 器 方 向 把 手 前 方 向 燈 引 擎 號 碼 方 向 燈 / 喇 叭 / 遠 近 燈 / 大 燈 / 起 動 開 關 觸 控 坐 墊 開 關 主 開 關 電 瓶 / 保 險 絲 排 氣 管 ( 觸 媒 轉 換 器 ) 2. 機 構 配 置 3

一 保 證 內 容 : 三 陽 機 車 全 機 種 在 正 常 使 用 狀 況 下, 一 般 消 耗 性 零 件 除 外, 於 保 證 期 限 內, 凡 發 現 有 品 質 不 良 現 象, 本 公 司 均 予 以 免 費 修 理 ; 經 認 定 必 要 時 得 換 新 零 件, 其 所 更 換 之 零 件, 全 數 歸 本 公 司 所 有 二 保 證 期 間 : 1. 非 消 耗 性 零 件 保 用 期 限, 以 車 輛 原 發 照 日 起, 二 年 內 不 限 里 程 2. 廢 氣 排 放 控 制 系 統 功 能 保 證 :15,000 公 里 或 三 年 3. 航 太 陶 瓷 汽 缸 ( 不 含 活 塞 及 活 塞 環 之 零 件 費 用 及 拆 裝 工 資 ) 自 原 發 照 日 起, 不 限 里 程 永 久 保 固, 如 本 機 種 停 產 時, 仍 提 供 10 年 保 固 服 務 三 有 下 列 情 況 者, 不 適 用 本 保 證 條 款, 惟 如 有 保 養 修 護 之 需 要, 本 公 司 之 各 縣 市 經 銷 商 或 服 務 中 心, 仍 願 以 合 理 的 價 格 為 顧 客 服 務 : 1. 未 依 照 定 期 保 養 表 所 指 定 之 時 間 或 行 駛 公 里 數, 實 施 定 期 保 養 者 2. 未 按 環 保 署 規 定 限 用 無 鉛 汽 油, 而 引 起 之 故 障 者 3. 超 載 或 使 用 不 當 者 4. 隨 意 改 造 車 輛, 拆 卸 原 裝 零 件 或 加 裝 其 他 設 備 者 5. 非 在 本 公 司 之 經 銷 商 或 服 務 中 心 等 保 養 調 整 修 理, 所 發 生 之 損 害 及 故 障 者 6. 由 於 使 用 非 本 公 司 之 正 廠 零 件 推 薦 使 用 機 油 或 相 當 等 級 規 格 之 潤 滑 油 詳 見 本 保 證 書 保 養 項 目 欄 說 明, 所 造 成 之 損 壞 者 使 用 變 質 或 再 生 之 潤 滑 油, 所 造 成 之 損 壞 者 本 款 所 指 損 壞 者 不 包 括 無 因 果 關 係 之 其 他 部 份 7. 車 身 烤 漆 及 電 鍍 部 份 之 自 然 退 色 者 不 影 響 車 輛 品 質 的 官 能 感 覺 如 聲 音 振 動 等 8. 天 災 地 變 人 力 不 可 抗 拒 所 造 成 之 損 害, 或 因 肇 事 車 禍 及 外 物 撞 擊 之 損 害 故 障 者 9. 煤 煙 藥 品 鳥 糞 鹽 化 硫 磺 或 化 學 藥 品 ( 液 ) 等, 外 來 因 素 所 引 起 的 不 良 10. 使 用 於 技 術 表 演 飆 車 等, 以 及 於 一 般 正 常 騎 乘 所 不 能 行 駛 的 特 殊 環 境 或 狀 態 下 使 用 者 四 不 屬 保 證 零 件 ( 消 耗 性 之 零 件 ): 機 油 類 齒 輪 油 剎 車 油 水 箱 冷 卻 液 空 氣 濾 清 器 濾 蕊 機 油 濾 清 器 濾 蕊 汽 油 濾 清 器 濾 蕊 保 險 絲 燈 泡 電 氣 類 煞 車 來 令 片 離 合 器 來 令 片 彈 簧 類 電 瓶 橡 膠 類 ( 油 環 油 封 及 墊 片 除 外 ) 驅 動 皮 帶 火 星 塞 導 線 類 ( 煞 車 線 油 門 線 碼 錶 線 離 合 器 線 等 ) 輪 胎 ( 含 內 胎 ) 等 五 保 證 範 圍 的 限 制 與 縮 減 : 使 用 本 產 品 應 依 規 定 定 期 加 以 維 護, 如 發 現 異 常 應 即 送 修, 若 因 遲 延 送 修 而 因 此 異 常 範 圍 擴 大 者, 本 公 司 概 不 負 責 六 不 予 保 證 之 費 用 : 1. 因 保 固 期 間 之 維 修 或 其 他 因 修 車 所 造 成 之 各 項 衍 生 費 用 及 損 失 補 償 ( 例 如 : 拖 吊 車 費 租 車 費 運 費 電 話 傳 真 費 及 修 業 金 等 ) 2. 定 期 保 養 維 護 費 ( 包 括 消 耗 品 類 的 費 用 及 油 脂 類 燃 料 等 之 交 換 或 補 充 費 用 ) 3. 於 本 公 司 服 務 中 心 或 經 銷 商 以 外 之 修 車 費 用 七 保 證 適 用 地 區 : 保 證 適 用 地 區 包 括 台 灣 金 門 馬 祖 澎 湖 所 使 用 的 三 陽 機 車, 因 此 攜 出 前 所 列 之 地 區 以 外 時, 保 證 即 告 終 止 八 保 證 的 實 施 : 1. 依 本 保 證 辦 法 所 實 施 修 理 保 養 更 換 零 件 等 維 護 工 作, 均 由 本 公 司 所 指 定 的 服 務 中 心 或 經 銷 商 負 責 之, 惟 本 公 司 亦 得 視 現 況 需 要 指 定 送 修 服 務 場 所 2. 保 證 期 間 保 養 修 理 時, 須 攜 帶 保 養 紀 錄 表 行 車 執 照 3. 車 主 做 定 期 保 養 維 護 時, 保 養 記 錄 表 應 詳 實 記 載 保 養 項 目 及 經 銷 商 之 簽 章, 否 則 恕 不 保 證 4. 保 證 辦 法 如 有 變 更 時, 以 本 公 司 正 式 公 告 為 準, 不 另 行 個 別 告 知 5. 本 保 證 書 請 妥 為 保 管, 遺 失 恕 不 補 發 ( 能 提 出 完 整 之 保 養 記 錄 者 除 外 ) 如 有 擅 自 塗 改 保 養 記 錄 之 記 載 者, 本 保 證 自 動 失 效 4 3. 保 證 辦 法

一 本 車 廢 氣 排 放 控 制 系 統 符 合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規 定, 在 其 廢 氣 排 放 控 制 系 統 有 效 使 用 期 限 內 ( 三 年 或 15,000 公 里 ), 使 用 者 完 全 依 正 常 使 用 及 規 定 保 養 下, 本 公 司 予 以 保 證 二 保 證 範 圍 : 1. 污 染 防 制 設 備 項 目 : 觸 媒 轉 化 器 油 器 分 離 器 噴 油 嘴 活 性 碳 罐 含 氧 感 知 器 電 子 控 制 單 元 (ECU) 2. 廢 氣 排 放 控 制 系 統 功 能 保 證 ------ 本 車 在 使 用 15,000 公 里 或 三 年 內, 均 符 合 政 府 機 關 執 行 之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廢 氣 檢 驗 三 有 下 列 情 況 者, 不 適 用 本 保 證 條 款, 惟 如 有 保 養 修 護 之 需 要, 本 公 司 之 各 縣 市 經 銷 商 或 服 務 中 心, 仍 願 以 合 理 的 價 格 為 顧 客 服 務 1. 未 依 照 定 期 保 養 表 所 指 定 之 時 間 或 行 駛 公 里 數 實 施 定 期 保 養 2. 未 在 本 公 司 之 經 銷 商 或 服 務 中 心 定 期 檢 查 調 整 或 維 修 者, 或 無 法 提 出 保 養 記 錄 證 明 者 3. 超 載 或 使 用 不 當 4. 隨 意 改 造 車 輛 拆 卸 原 裝 零 件 或 加 裝 其 它 設 備 5. 使 用 非 依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規 定, 限 用 無 鉛 汽 油 等 6. 使 用 於 賽 車 或 經 常 行 駛 於 非 機 車 一 般 正 常 行 駛 之 道 路 7. 受 颱 風 水 災 等 天 災 之 損 壞, 或 使 用 疏 忽 車 禍 外 物 撞 擊 之 損 壞 及 故 障 8. 長 期 停 止 使 用 未 作 適 當 定 期 發 動 保 養 者 9. 里 程 表 損 壞 未 立 即 修 護 或 經 人 為 的 變 造 停 用 更 換 者 10. 未 定 期 至 定 檢 站, 定 期 檢 驗 廢 氣 者 本 公 司 出 廠 之 新 車, 經 污 染 及 噪 音 檢 測 結 果, 已 符 合 環 保 署 施 行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交 通 工 具 空 氣 污 染 物 排 放 標 準 及 九 十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機 動 車 輛 第 四 期 噪 音 管 制 標 準, 並 已 在 車 身 內 部 張 貼 標 示 車 輛 管 制 相 關 資 訊 4. 廢 氣 排 放 控 制 系 統 保 證 辦 法 5

定 期 保 養 項 目 請 參 閱 保 養 手 冊 保 養 週 期 表 一 為 確 保 環 境 污 染 程 度 不 日 益 嚴 重, 政 府 於 民 國 69 年 6 月 5 日 發 佈 交 通 工 具 空 氣 污 染 排 放 標 準, 要 求 各 生 產 廠 商 所 生 產 之 各 機 種 機 車 必 須 完 全 符 合 規 定, 本 公 司 除 了 生 產 符 合 交 通 工 具 空 氣 污 染 排 放 標 準 之 產 品 外, 並 極 力 為 淨 化 空 氣, 減 少 空 氣 污 染 而 努 力 二 本 機 車 出 廠 前 皆 經 過 嚴 格 檢 驗, 一 切 符 合 交 通 工 具 空 氣 污 染 排 放 標 準 之 法 令 規 定, 但 由 於 顧 客 使 用 本 產 品 情 況 不 同, 因 而 我 們 制 定 以 下 有 關 廢 氣 排 放 之 定 期 檢 查 表, 為 確 保 排 放 之 正 常, 使 用 者 務 必 須 依 規 定 定 期 做 檢 查 調 整 或 維 修 三 若 有 其 他 使 用 上 個 別 之 問 題, 請 逕 向 三 陽 經 銷 商 或 三 陽 服 務 中 心 諮 詢 四 有 關 排 放 規 定 如 下 :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2 日 環 署 空 字 第 0940055895 號 令 修 正 發 佈, 使 用 中 車 輛 於 惰 轉 狀 態 測 定 標 準 ( 依 車 輛 出 廠 日 為 準 ) 排 放 測 定 項 目 CO HC 96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排 放 標 準 3.5 % 以 下 排 放 標 準 若 有 變 更 時, 依 政 府 最 新 之 規 定 為 準 1,600 P.P.M 以 下 五 請 依 規 定 至 本 公 司 經 銷 商 或 各 縣 市 服 務 中 心 定 期 檢 查 調 整 或 維 修, 以 保 持 最 佳 之 車 況 註 1. 常 在 砂 石 路 面 或 環 境 嚴 重 污 染 場 所 行 駛, 應 增 加 清 洗 空 氣 濾 清 器 次 數, 以 延 長 引 擎 壽 命 註 2. 常 高 速 行 駛 或 行 駛 頻 繁 者, 保 養 頻 度 須 增 加 6 4. 廢 氣 排 放 控 制 系 統 保 證 辦 法 5. 定 期 保 養 須 知

承 蒙 惠 顧 十 分 感 謝 為 了 使 您 的 愛 車 發 揮 更 佳 的 性 能 及 延 長 使 用 壽 命, 請 依 照 維 修 保 養 週 期 表 實 施 定 期 保 養 檢 查, 我 們 希 望 您 在 新 車 行 駛 300 公 里 時, 立 即 前 往 經 銷 商 處, 接 受 新 車 初 期 點 檢, 同 時 以 後 每 行 駛 1,000 公 里 時, 再 實 施 定 期 點 檢 本 公 司 出 廠 之 新 車 噪 音 檢 驗 結 果, 均 符 合 環 保 署 九 十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實 施 之 機 動 車 輛 四 期 噪 音 管 制 標 準 確 保 排 放 標 準, 請 注 意 下 列 各 項 一 燃 料 之 使 用 : 請 務 必 使 用 92 以 上 無 鉛 汽 油 二 機 油 之 使 用 : 限 定 使 用 SAE 10W- 40 API SJ 級 或 相 當 品 之 機 油 推 薦 使 用 金 帝 系 列 機 油 三 請 依 定 期 保 養 表 之 規 定 保 養 ( 參 照 保 養 手 冊 內 之 定 期 保 養 檢 查 表 ) 四 關 於 廢 氣 控 制 系 統, 嚴 禁 任 意 調 整 或 更 換 等 ( 包 括 電 腦 噴 射 系 統 火 星 塞 使 用 怠 速 調 整 點 火 正 時 等 ) 五 注 意 事 項 : 由 於 點 火 系 充 電 系 燃 料 系 關 係 著 觸 媒 裝 置 能 否 正 常 發 揮 其 轉 化 廢 氣 之 功 能, 所 以 當 您 感 覺 到 引 擎 運 轉 不 順 暢 時, 請 馬 上 到 本 公 司 指 定 之 經 銷 商 或 服 務 中 心 檢 查 調 整 或 維 修 六 本 車 廢 氣 控 制 系 統 符 合 政 府 規 定, 因 此 需 更 換 該 系 統 之 任 一 零 件 時, 務 必 使 用 本 公 司 之 正 廠 零 件, 並 由 指 定 經 銷 商 或 服 務 中 心 實 施 請 務 必 限 用 92 / 95 無 鉛 汽 油 選 用 三 陽 正 廠 零 件 為 了 使 機 車 保 持 優 異 的 性 能, 每 一 樣 零 件 的 品 質 材 料 加 工 精 度 都 須 合 乎 設 計 的 要 求, 三 陽 正 廠 純 正 零 件 是 與 製 品 同 一 規 格 的 優 良 材 料, 經 過 精 密 加 工 及 嚴 格 的 品 質 檢 查 之 後, 始 能 出 廠 出 售 因 此 更 換 零 件 一 定 要 到 三 陽 經 銷 商 換 用 三 陽 正 廠 純 正 零 件 若 在 市 面 上 購 買 廉 價 或 仿 造 的 代 用 零 件, 其 品 質 與 耐 久 性 均 無 保 障, 將 會 引 發 料 想 不 到 的 車 輛 故 障, 更 無 從 發 揮 車 輛 的 優 異 性 能 6. 駕 駛 之 前 7

安 全 的 駕 駛 心 情 放 輕 鬆 正 確 的 穿 著 以 及 遵 守 交 通 規 則, 來 正 確 的 操 作 機 車 是 安 全 駕 駛 的 重 點 騎 乘 機 車 時, 多 一 分 的 確 認, 少 一 分 的 災 害 並 要 有 保 持 隨 時 處 理 突 發 狀 況 的 準 備, 以 應 付 突 發 狀 況 的 發 生 車 子 剛 買 來 之 初, 一 般 都 會 小 心 翼 翼 的 駕 駛, 但 稍 為 習 慣 後, 就 往 往 大 意 起 來, 因 此 就 可 能 導 致 事 故 的 發 生! 提 醒 您 : 請 戴 安 全 帽 行 駛 中 勿 使 用 手 持 式 行 動 電 話 請 遵 守 速 限 請 遵 守 例 行 定 期 的 檢 點 保 養 高 溫 警 告!! 後 座 搭 載 乘 員 時, 請 確 實 要 求 乘 員, 將 雙 腳 踏 放 在 腳 踏 板 上, 以 免 遭 排 氣 管 燙 傷 車 輛 行 駛 後, 排 氣 管 的 溫 度 非 常 高, 檢 視 或 保 養 車 輛 時 慎 防 被 排 氣 管 燙 傷 ; 並 慎 選 適 當 地 點 停 放 車 輛, 以 免 他 人 被 排 氣 管 燙 傷 8 6. 駕 駛 之 前

三 陽 工 業 真 心 提 醒 您 : 騎 乘 機 車 請 戴 好 安 全 帽 行 車 前 做 好 車 輛 檢 查, 確 保 車 況 正 常 行 車 時, 保 持 適 當 之 安 全 距 離 行 經 十 字 路 口, 請 先 減 速 慢 行, 確 認 左 右 無 來 車 後, 始 可 通 行 請 讓 行 進 中 之 車 輛 及 行 人 優 先 通 行 為 安 全 起 見, 請 勿 任 意 改 裝 機 車 早 晨 黃 昏 應 提 早 點 亮 大 燈 為 安 全 起 見, 請 勿 酒 後 駕 車 及 撥 接 手 持 式 行 動 電 話 駕 駛 方 法 駕 駛 機 車 的 姿 勢, 對 行 車 的 安 全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 請 將 身 體 自 然 的 放 輕 鬆, 不 管 任 何 時 候, 都 能 適 時 做 出 必 要 的 反 應 肩 膀 手 肘 手 腕 手 握 處 腰 及 腳 踏 等 部 位, 能 以 輕 鬆 自 然 的 正 確 姿 勢 騎 乘 並 請 經 常 將 身 體 的 重 心, 放 在 坐 墊 的 中 央, 如 果 太 往 坐 墊 後 部 乘 坐, 前 輪 的 負 重 會 減 輕, 把 手 容 易 搖 晃, 可 能 會 導 致 危 險 的 發 生 正 確 姿 勢 錯 誤 姿 勢 120 虎 口 離 把 手 內 側 一 指 幅 手 腕 的 角 度 6. 駕 駛 之 前 9

轉 彎 轉 彎 的 時 候, 因 有 離 心 力 關 係, 故 須 放 斜 車 身 來 轉 彎 ; 身 體 請 保 持 與 車 輛 同 時 傾 斜, 如 此 能 較 容 易 轉 彎, 若 身 體 與 車 子 都 不 傾 斜, 就 會 形 成 不 安 定 感 轉 彎 的 要 領 : 1. 進 入 彎 道 前 需 減 速 1 2 2. 彎 道 中 保 持 穩 定 的 安 全 速 度 3. 出 彎 道 時 適 度 的 加 速, 讓 車 輛 能 穩 定 的 前 進 4. 出 彎 道 後 確 認 前 方 安 全 後 再 加 速 行 駛 煞 車 離 心 力 煞 車 的 時 候, 要 瞭 解 前 後 輪 煞 車 時 的 特 性 同 時 使 用 前 後 輪 煞 車, 單 獨 使 用 單 一 煞 車, 易 造 成 偏 滑, 使 車 輛 失 去 安 定 性 ; 並 切 勿 急 拉 ( 踩 ) 煞 車, 並 保 持 車 身 的 直 立 及 煞 車 力 的 穩 定, 並 注 意 不 能 使 車 輪 鎖 住 在 一 般 鋪 裝 良 好 的 路 面, 前 輪 煞 車 力 可 比 後 輪 稍 重 些, 但 須 視 路 面 條 件 的 變 化, 調 整 使 用 的 煞 車 力, 路 面 條 件 越 差 時, 前 輪 的 煞 車 力 要 越 輕 些 重 力 重 心 3 4 遇 道 路 顛 坡 凹 凸 高 低 或 未 舖 裝 之 道 路 時, 路 面 狀 況 經 常 起 變 化, 在 這 樣 的 道 路 面 上 行 駛 易 產 生 不 穩 定 現 象, 為 能 在 這 樣 的 路 面 順 暢 駕 駛, 請 預 先 把 握 路 況 減 慢 車 速 ; 肩 膀 保 持 穩 定 省 力 的 操 作 方 向 把 手 注 意 車 體 側 蓋 和 引 擎 之 間, 不 要 置 放 抹 布 等 易 燃 物, 以 免 燒 損 請 不 要 於 其 他 未 指 定 之 處 載 物, 以 免 造 成 車 輛 損 壞 之 情 形 發 生 載 物 不 要 超 出 前 置 物 箱 太 多, 以 免 影 響 方 向 把 手 之 操 作 請 注 意! 有 載 物 沒 載 物, 方 向 把 手 的 操 控 感 覺 會 有 些 許 的 變 化 超 載 會 使 方 向 把 手 晃 動, 因 而 影 響 行 車 安 全, 因 此 請 注 意 載 重 改 造 會 影 響 車 輛 的 構 造 或 機 能, 進 而 使 車 輛 操 作 性 能 變 差 或 排 氣 音 變 大 等, 而 導 致 車 輛 的 壽 命 縮 短 且 改 造 車 輛 是 違 法 的, 因 此 請 勿 隨 意 改 造 車 輛 10 6. 駕 駛 之 前

下 列 為 三 陽 機 車 四 行 程 高 手 125EFi 系 列 之 基 本 操 作 儀 錶 儀 錶 面 版 圖 樣 因 機 種 不 同 而 有 差 異, 但 指 示 方 式 通 常 是 一 樣 的 EFi 指 示 燈 遠 光 指 示 燈 方 向 指 示 燈 方 向 指 示 燈 里 程 計 速 度 錶 汽 油 油 量 錶 機 油 更 換 指 示 器 速 度 錶 顯 示 行 駛 速 率, 速 率 單 位 : 公 里 / 小 時 里 程 計 表 示 行 駛 里 程 之 累 積 數, 里 程 單 位 為 公 里 即 表 示 引 擎 潤 滑 機 油, 必 須 要 更 換 了! 遠 光 指 示 燈 前 燈 使 用 在 遠 燈 時, 遠 光 指 示 燈 會 亮 方 向 燈 指 示 燈 當 使 用 方 向 燈 開 關 時, 方 向 燈 指 示 燈 會 隨 方 向 燈 開 關 操 作 方 向 閃 爍 汽 油 油 量 錶 當 主 開 關 於 關 閉 位 置 時, 汽 油 錶 指 針 會 停 於 E 之 位 置 主 開 關 轉 至 ON 位 置 時 汽 油 錶 指 針 指 示 於 E 位 置 時, 請 立 即 補 充 無 鉛 汽 油 機 油 更 換 指 示 器 發 動 機 機 油 交 換 指 示 器 是 用 來 指 示 機 油 交 換 時 間 的 指 示 表, 是 以 顏 色 來 表 示, 平 常 為 綠 色, 當 車 子 行 駛 約 1,000 公 里 時, 指 示 器 會 變 為 紅 色, 即 表 示 需 要 補 充 或 更 換 機 油 更 換 機 油 後, 如 圖 所 示 將 主 開 關 鎖 匙 插 入 解 除 孔, 則 紅 色 會 變 回 綠 色 7. 機 車 各 部 的 操 作 11

磁 石 中 控 鎖 的 操 作 主 開 關 主 開 關 鎖 孔 磁 石 開 關 鎖 孔 磁 石 防 盜 鎖 以 磁 石 防 盜 鎖 匙, 對 上 磁 石 防 盜 鎖 孔 後 向 右 旋 轉, 即 可 將 主 開 關 鎖 孔 擋 板 打 開 關 閉 主 開 關 鎖 孔 擋 板 時, 只 需 將 磁 石 防 盜 鎖 匙 對 上 磁 石 防 盜 鎖 孔 後 向 左 旋 轉, 即 可 將 主 開 關 鎖 孔 關 閉 主 開 關 鎖 開 位 置 此 位 置 引 擎 可 發 動 鑰 匙 無 法 取 出 關 位 置 此 位 置 引 擎 不 能 發 動 及 供 引 擎 熄 火 用 此 位 置 鑰 匙 可 取 出 開 油 箱 位 置 此 位 置 可 打 開 油 箱 蓋 鑰 匙 由 位 置, 直 接 轉 到 此 位 置 即 可 放 開 後 會 彈 回 位 置 上 鎖 位 置 此 位 置 轉 向 把 手 鎖 住 鑰 匙 可 取 出 解 鎖 時 鑰 匙 由 此 位 置, 直 接 轉 到 位 置 即 可 主 開 關 磁 石 防 盜 鎖 匙 12 7. 機 車 各 部 的 操 作

按 鈕 的 使 用 遠 / 近 燈 開 關 觸 控 式 坐 墊 開 關 前 燈 開 關 方 向 燈 開 關 喇 叭 開 關 電 動 起 動 開 關 觸 控 式 坐 墊 開 關 前 燈 開 關 壓 下 坐 墊 觸 控 開 關 時, 坐 墊 即 自 動 開 啟 引 擎 發 動 時 撥 到 此 段, 前 燈 後 燈 儀 表 照 明 燈 位 置 燈 都 會 發 亮 引 擎 發 動 時 撥 到 此 段, 後 燈 儀 表 照 明 燈 位 置 燈 都 會 發 亮 撥 到 此 段 即 熄 燈 電 動 起 動 馬 達 按 鈕 起 動 電 動 馬 達 發 動 引 擎 時 使 用 本 按 鈕 主 開 關 鑰 匙 轉 至 位 置, 握 住 煞 車 拉 桿 按 此 按 鈕, 引 擎 即 可 發 動 引 擎 起 動 後 切 不 可 再 按 此 鈕, 免 損 害 引 擎 本 機 構 有 安 全 設 計, 使 用 時 必 須 握 住 煞 車 拉 桿, 才 能 發 揮 電 動 起 動 馬 達 功 能 遠 近 燈 切 換 開 關 遠 光 照 射 使 用 近 光 照 射 使 用, 市 區 會 車 時 請 使 用 近 光 照 方 向 燈 開 關 主 開 關 鑰 匙 轉 至 位 置, 切 入 方 向 燈 開 關, 方 向 燈 即 作 動 按 下 方 向 燈 開 關 即 可 熄 滅 按 鍵 設 自 動 回 位 裝 置 喇 叭 開 關 右 邊 方 向 燈 閃 亮, 表 示 右 轉 彎 左 邊 方 向 燈 閃 亮, 表 示 左 轉 彎 主 開 關 鑰 匙 轉 至 位 置, 按 下 此 鈕 喇 叭 即 鳴 響 7. 機 車 各 部 的 操 作 13

坐 墊 鎖 解 鎖 方 法 : 1. 以 主 開 關 鑰 匙 插 入 左 車 體 蓋 座 墊 鎖 孔, 向 右 旋 轉 鑰 匙 2. 主 開 關 鑰 匙 轉 至 ON 位 置, 按 壓 觸 控 座 墊 開 關 上 鎖 方 法 : 將 座 墊 往 下 壓 即 自 動 上 鎖 坐 墊 上 鎖 前, 請 確 認 鑰 匙 是 否 已 取 出 如 果 坐 墊 下 置 物 箱 放 置 過 高 之 物 品, 使 坐 墊 之 開 啟 需 較 大 拉 力 時, 請 以 鎖 匙 開 啟 坐 墊 前 置 物 箱 載 物 不 要 超 出 前 置 物 箱 太 多, 以 免 影 響 方 向 把 手 之 操 作 洗 車 時, 置 物 箱 內 若 放 置 貴 重 物 品 應 取 出, 以 免 受 潮 損 壞 置 物 箱 中 之 通 氣 孔, 不 要 被 異 物 阻 塞, 以 免 影 響 引 擎 傳 動 系 統 之 功 能 及 壽 命 安 全 帽 掛 鉤 打 開 坐 墊 將 安 全 帽 掛 在 掛 鉤 上, 然 後 鎖 上 坐 墊 安 全 帽 掛 鉤 騎 乘 中 請 勿 依 舊 將 安 全 帽 掛 在 掛 鉤 上, 以 免 碰 傷 車 子, 同 時 喪 失 安 全 帽 之 功 能 汽 油 箱 蓋 以 主 開 關 鑰 匙 插 入 主 開 關 鎖 孔, 再 向 左 旋 轉 鑰 匙, 汽 油 箱 蓋 即 會 自 動 浮 起 轉 開 補 給 汽 油 後, 將 汽 油 箱 蓋 向 右 旋 轉 蓋 上, 稍 向 下 壓, 即 可 將 汽 油 箱 蓋 鎖 緊 汽 油 箱 蓋 補 充 汽 油 時, 請 將 主 腳 架 架 起, 引 擎 一 定 要 熄 火, 並 嚴 禁 煙 火 汽 油 補 充 時 請 不 要 加 太 多, 避 免 車 輛 行 駛 時 發 生 異 常, 及 影 響 空 氣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系 統 限 用 無 鉛 汽 油 14 7. 機 車 各 部 的 操 作

行 李 箱 行 李 箱 設 於 坐 墊 下 坐 墊 放 下 後 請 確 認 是 否 完 全 上 鎖 行 李 箱 內 請 勿 放 置 貴 重 物 品 行 李 箱 最 大 的 載 重 :10 公 斤 煞 車 避 免 做 不 必 要 的 緊 急 煞 車 雨 天 行 駛 請 減 速 慢 行, 並 提 早 作 煞 車 長 時 間 連 續 使 用 煞 車 會 使 煞 車 過 熱, 造 成 煞 車 效 果 減 低 煞 車 時 須 前 後 輪 同 時 作 動 因 引 擎 溫 度 高, 易 受 熱 影 響 物 品, 請 勿 放 入 行 李 箱 內 洗 車 前 重 要 物 品 請 事 先 取 出, 以 免 濺 濕 後 輪 用 前 輪 用 單 獨 使 用 前 輪 煞 車 或 後 輪 煞 車, 容 易 發 生 輪 胎 偏 滑 之 情 形 發 動 引 擎 的 要 領 及 注 意 事 項 引 擎 發 動 前 請 檢 查 機 油 及 汽 油 量 引 擎 發 動 時, 必 須 在 後 輪 有 煞 車 的 狀 態 下 再 發 動, 以 免 車 輛 往 前 衝 1. 將 主 開 關 鑰 匙 轉 至 位 置 2. 不 要 加 油 門, 在 煞 車 狀 態 下, 按 下 起 動 開 關 按 鈕 1/8 1/4 起 動 馬 達 運 轉 3~5 秒 後, 引 擎 仍 無 法 發 動 時, 請 將 油 門 把 手 轉 動 1/8~1/4 後 較 容 易 發 動 請 勿 連 續 按 起 動 馬 達 按 鈕 15 秒 以 上, 以 防 止 起 動 馬 達 燒 損 起 動 馬 達 按 鈕 按 15 秒 以 上, 引 擎 仍 無 法 發 動 時, 請 等 10 秒 後 再 按 車 輛 長 期 閒 置 未 使 用, 或 汽 油 完 全 用 盡 才 補 充 新 汽 油 時, 引 擎 會 較 難 發 動, 多 按 幾 次 起 動 馬 達, 油 門 關 閉, 即 可 發 動 引 擎 於 冷 車 發 動 後, 應 有 幾 分 鐘 的 暖 機 運 轉 引 擎 的 排 氣 含 有 害 的 一 氧 化 碳, 因 此 應 於 通 風 良 好 的 場 所 發 動 引 擎 7. 機 車 各 部 的 操 作 15

側 腳 架 起 步 行 駛 之 前, 應 先 將 側 腳 架 收 起, 以 免 影 響 行 車 安 全 最 佳 的 起 步 行 駛 要 領 起 步 行 駛 之 前, 應 先 打 開 方 向 燈, 並 目 視 後 方, 確 認 無 車 輛 行 駛 過 來, 才 起 步 行 駛 油 門 的 控 制 加 速 : 增 加 行 車 的 速 度 行 駛 於 有 坡 度 的 道 路, 緩 緩 轉 動 油 門 即 能 發 揮 引 擎 的 馬 力 減 速 : 降 低 行 車 的 速 度 減 速 加 速 車 輛 的 停 車 及 熄 火 1. 接 近 停 車 地 點 時 提 早 打 開 方 向 燈, 以 警 示 後 方 車 輛, 然 後 減 速 靠 右 邊 行 駛 停 車 時 在 關 閉 油 門 的 同 時, 緩 緩 拉 緊 前 後 煞 車 拉 桿 2. 完 全 的 停 車 方 向 燈 開 關 按 回 原 位, 主 開 關 鑰 匙 轉 於 位 置, 引 擎 即 熄 火 行 駛 中 請 勿 轉 動 主 開 關 鑰 匙, 以 免 發 生 事 故 與 危 險 3. 停 車 後, 人 由 左 側 下 車 在 不 阻 礙 交 通 且 地 面 平 坦 的 地 方, 豎 立 車 輛 之 主 腳 架 用 左 手 將 方 向 把 手 扶 正, 用 右 手 緊 握 坐 墊 左 下 部 的 側 鉤, 或 後 架 左 側 端 4. 為 防 盜 竊, 車 輛 停 置 後, 應 將 方 向 把 手 鎖 住 並 拔 取 鑰 匙 行 駛 後, 排 氣 管 溫 度 很 高, 停 放 機 車 應 選 擇 行 人 或 小 孩 觸 摸 不 到 的 地 方, 以 免 燙 傷 16 7. 機 車 各 部 的 操 作

日 常 檢 查 檢 查 項 目 檢 查 要 點 引 擎 機 油 是 否 充 足? 煞 車 輪 胎 汽 油 前 輪 後 輪 前 輪 後 輪 燃 料 是 否 充 足? 限 用 無 鉛 汽 油 煞 車 的 情 形? 煞 車 拉 桿 遊 隙 1~2 公 分 煞 車 的 情 形? 煞 車 拉 桿 遊 隙 1~2 公 分 氣 壓 是 否 正 常? 標 準 1.75kg/cm2 氣 壓 是 否 正 常? 標 準 1 人 騎 乘 2.0kg/cm2 2 人 共 乘 2.25kg/cm2 把 手 是 否 有 異 常 的 振 動 或 把 手 轉 動 困 難? 速 度 錶 燈 光 及 後 視 鏡 作 動 良 好 嗎? 燈 光 會 亮 嗎? 後 面 是 否 清 楚 看 得 見? 主 要 部 份 的 旋 緊 螺 絲 螺 帽 是 否 鬆 弛? 異 常 之 處 以 前 故 障 的 地 方 還 在 嗎? 在 日 常 檢 查 中, 如 有 任 一 項 目 不 正 常, 應 立 即 修 護 後 才 能 使 用, 必 要 時 可 請 三 陽 經 銷 商 協 助 汽 油 的 檢 查 汽 油 限 定 使 用 無 鉛 汽 油 主 開 關 轉 至 位 置 時 確 認 汽 油 錶 指 針 指 示 位 置 補 充 汽 油 時, 請 將 主 腳 架 架 起, 引 擎 一 定 要 熄 火, 並 嚴 禁 煙 火 汽 油 補 充 請 勿 超 過 油 量 基 準 板, 避 免 車 輛 行 駛 時 發 生 異 常, 及 影 響 空 氣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系 統 機 油 的 檢 查 與 更 換 在 平 坦 的 地 面, 將 主 腳 架 架 起, 引 擎 熄 火 後 2~3 分 鐘 後, 取 出 機 油 量 尺, 擦 拭 乾 淨 後 再 插 入 切 勿 旋 入 機 油 口 取 出 機 油 量 尺, 檢 查 機 油 量 是 否 在 量 尺 的 上 限 與 下 限 之 間 機 油 量 接 近 下 限 時, 請 補 充 至 上 限 為 止 機 油 限 定 使 用 SAE 10W- 40 API SJ 級 或 相 當 品 之 機 油 否 則 恕 不 負 因 此 所 產 生 損 害 之 保 證 責 任, 推 薦 使 用 金 帝 系 列 機 油 機 油 容 量 : 0.75 公 升 ( 更 換 0.65 公 升 ) 上 限 下 限 8. 行 駛 前 的 檢 查 與 簡 易 保 養 17

機 油 濾 清 器 的 清 潔 打 開 濾 油 網 螺 帽 蓋 總 成, 取 下 濾 油 網, 可 用 汽 油 或 空 氣 槍 噴 射, 清 除 網 內 的 雜 質 機 油 濾 網 位 於 引 擎 右 下 方 機 油 濾 網 車 輛 傾 斜 或 剛 剛 停 車 熄 火 時, 量 測 機 油 量 不 會 準 確 更 換 機 油 的 同 時, 請 一 併 確 認 機 油 濾 清 器, 是 否 有 破 損 或 有 異 物 堵 塞, 有 則 請 立 即 更 換 機 油 濾 網 螺 帽 蓋 齒 輪 箱 油 的 檢 查 檢 查 : 在 平 坦 的 地 面, 將 主 腳 架 立 起, 引 擎 熄 火 後 3~5 分 鐘, 卸 下 齒 輪 油 注 入 口 螺 栓, 並 以 一 量 杯 置 於 洩 放 螺 栓 下, 卸 下 齒 輪 油 洩 放 螺 栓, 將 齒 輪 油 導 入 量 杯, 檢 查 齒 輪 箱 油 是 否 符 合 標 準 值?( 標 準 油 量 :110cc. / 一 般 更 換 時 :90~100 cc.) 更 換 : 車 子 架 立 於 平 坦 的 地 面 將 引 擎 熄 火, 取 下 齒 輪 油 注 入 口 螺 栓 與 洩 放 螺 栓, 將 油 洩 完 將 齒 輪 油 洩 放 螺 栓 裝 上 並 鎖 緊, 新 齒 輪 油 (90~100 cc.) 從 齒 輪 油 注 入 口 注 入, 完 成 後 裝 上 螺 栓 並 鎖 緊 ( 補 充 後 請 確 實 鎖 上 螺 栓, 檢 查 齒 輪 油 是 否 有 洩 漏 情 形 ) 推 薦 使 用 三 陽 正 廠 金 帝 齒 輪 油 系 列 SYM HYPOID GEAR OIL (SAE 85W-140) 齒 輪 油 補 充 後 請 確 實 鎖 上 螺 絲 鼓 式 煞 車 遊 隙 的 調 整 轉 動 前 後 輪 煞 車 臂 的 調 整 螺 帽, 來 調 整 手 煞 車 拉 桿 的 作 動 遊 隙 調 整 後, 用 雙 手 將 手 煞 車 拉 桿 拉 至 有 力 感 時 止 並 確 認 作 動 是 否 正 常 以 量 尺 確 認, 手 煞 車 拉 桿 之 作 動 遊 隙, 作 動 遊 隙 1~2 公 分 請 定 期 至 三 陽 經 銷 商 檢 查 剎 車 片 磨 損 程 度, 當 剎 車 片 磨 損 時 請 更 換 煞 車 調 整 螺 帽 之 螺 帽 凹 部, 須 與 固 定 梢 定 位 對 準 如 下 右 側 圖 10~20 mm 調 整 螺 帽 梢 減 少 遊 隙 增 加 遊 隙 增 加 遊 隙 減 少 遊 隙 前 輪 調 整 螺 帽 後 輪 18 8. 行 駛 前 的 檢 查 與 簡 易 保 養

碟 式 煞 車 的 檢 查 本 內 容 為 碟 式 煞 車 之 型 別 配 備 以 目 視 檢 查 是 否 洩 漏 或 損 傷, 用 板 手 之 類 的 工 具, 檢 查 接 合 處 是 否 鬆 動, 並 且 檢 查 方 向 把 手 左 右 轉 動 或 行 駛 中 的 振 動, 管 路 保 護 部 以 外 之 部 位, 是 否 有 與 其 他 零 件 接 觸 干 涉 之 虞 如 有 洩 漏 或 損 傷 請 至 三 陽 經 銷 商 或 服 務 中 心 檢 修 使 剎 車 作 動 時, 檢 查 剎 車 片 之 磨 耗 從 剎 車 夾 具 後 方 檢 查, 當 剎 車 片 磨 耗 界 限 溝 到 達 剎 車 盤 時, 則 必 須 更 換 新 剎 車 片 在 平 坦 的 地 面 將 車 輛 架 立, 檢 查 油 面 有 在 下 限 嗎? 補 充, 推 薦 使 用 WELL RUN DOT 3 衛 輪 煞 車 油 車 輛 傾 斜 或 剛 剛 停 車, 測 量 油 面 不 會 準 確 為 防 止 產 生 化 學 變 化, 請 勿 使 用 仿 冒 品 或 其 他 雜 牌 之 剎 車 油 補 充 剎 車 油 時 請 勿 超 過 上 限, 並 避 免 剎 車 油 滴 附 在 塗 裝 部 品 塑 膠 部 品 上, 以 免 部 品 遭 受 損 壞 油 管 接 頭 煞 車 片 磨 耗 界 限 溝 煞 車 盤 煞 車 夾 具 鬆 開 螺 絲, 再 取 下 總 泵 蓋 清 潔 擦 拭 儲 存 筒 外 周 的 雜 物 污 垢, 但 不 要 使 異 物 掉 入 儲 存 筒 內 取 下 膜 片 補 充 煞 車 油 至 儲 存 筒 上 限 位 置 止 將 膜 片 裝 上, 並 蓋 上 總 泵 蓋 注 意 膜 片 方 向 勿 讓 異 物 進 入, 並 確 實 鎖 緊 總 泵 蓋 下 限 LOWER 螺 絲 總 泵 蓋 膜 片 上 限 檢 查 補 充 煞 車 油 時, 須 在 引 擎 熄 火 狀 態 下 進 行 下 限 8. 行 駛 前 的 檢 查 與 簡 易 保 養 19

節 流 把 手 遊 隙 的 調 整 正 確 遊 隙 大 約 可 使 柄 旋 動 2~6 mm 調 整 時, 先 放 鬆 固 定 螺 帽 後, 轉 動 調 整 螺 帽 至 適 當 遊 隙 後, 再 將 固 定 螺 帽 鎖 緊 調 整 完 畢 後, 請 將 方 向 把 手 向 左 右 轉 動, 並 同 時 扭 轉 節 流 把 手, 確 認 作 動 是 否 正 常, 有 無 干 涉 卡 死 之 情 形? 節 流 把 手 務 必 保 持 作 動 順 暢, 以 免 發 生 車 速 不 受 控 制 之 危 險 2~6 mm 固 定 螺 帽 電 瓶 的 檢 查 與 保 養 調 整 螺 帽 這 部 車 使 用 密 閉 式 免 保 養 MF 電 瓶, 無 需 檢 查 及 補 給 電 解 液, 如 遇 異 常 時, 請 至 三 陽 服 務 中 心 或 經 銷 商 處 檢 查 電 瓶 端 子 有 污 垢 或 腐 蝕 時, 請 拆 下 清 掃 拆 卸 電 瓶 步 驟 如 下 : 將 主 開 關, 先 取 下 負 極 線 端 子 螺 絲 後, 拆 下 負 極 線 再 取 下 正 極 線 端 子 螺 絲 後, 拆 下 正 極 線 端 子 腐 蝕 有 白 色 粉 狀 附 著 時, 用 溫 水 擦 拭 去 除 端 子 有 明 顯 腐 蝕 時, 拆 下 電 極 線 用 鋼 刷 刷 除 或 砂 紙 磨 除 清 掃 後 將 電 極 線 接 上, 端 子 塗 上 薄 薄 一 層 黃 油 安 裝 電 瓶 時, 依 電 瓶 取 出 要 領 反 順 序 裝 回 負 極 正 極 因 為 是 密 閉 電 瓶, 所 以 請 絕 對 不 要 取 下 液 口 蓋 子 長 期 不 使 用 時, 為 了 不 使 電 瓶 自 已 放 電 和 減 少 漏 電, 請 從 車 上 卸 下 電 瓶 完 全 充 電 後, 保 存 於 通 風 良 好, 光 線 較 暗 的 地 方, 如 果 仍 留 在 車 上 保 存 時, 請 將 負 極 端 子 卸 下 電 瓶 要 更 換 時, 一 定 要 使 用 密 閉 式 免 保 養 MF 電 瓶 20 8. 行 駛 前 的 檢 查 與 簡 易 保 養

輪 胎 的 檢 查 請 在 引 擎 熄 火, 鑰 匙 取 出 的 狀 態 下 檢 查 充 氣 輪 胎 接 地 面 的 曲 度 異 常 時, 請 用 氣 壓 錶 檢 查, 並 請 充 氣 到 正 常 胎 壓 用 輪 胎 氣 壓 錶 檢 查 輪 胎 氣 壓 時, 請 在 輪 胎 冷 卻 時 進 行 之 標 準 輪 胎 氣 壓 請 參 閱 規 格 表 以 目 視 檢 查 輪 胎 的 接 地 面 或 側 面, 是 否 龜 裂 或 損 傷 以 目 視 檢 查 輪 胎 的 接 地 面 或 側 面, 是 否 有 釘 子 或 細 石 等 扎 入 或 堵 住 胎 紋 請 依 磨 耗 限 度 指 示 檢 查 輪 胎 紋 溝 的 深 度, 是 否 不 足 磨 耗 限 度 指 示 出 現 的 話, 請 立 即 更 換 輪 胎 異 物 ( 釘 石 ) 磨 耗 限 度 指 示 龜 裂 / 損 傷 磨 耗 限 度 指 示 記 號 前 叉 轉 向 把 手 的 檢 查 請 在 引 擎 熄 火, 鑰 匙 取 出 狀 態 下 進 行 以 目 視 檢 查 前 叉, 是 否 有 損 傷 將 轉 向 把 手 上 下 作 動 檢 查 前 叉, 是 否 因 彎 曲 而 產 生 異 音 用 扳 手 等 工 具, 檢 查 前 叉 軸 的 螺 帽, 是 否 鬆 動 將 轉 向 把 手 上 下 左 右 前 後 的 搖 動, 檢 查 轉 向 把 手, 是 否 有 鬆 動 吃 重 單 偏 及 異 音 的 現 象 檢 查 轉 向 把 手, 是 否 有 被 煞 車 導 線 拉 緊 的 現 象 檢 查 如 有 異 常 的 現 象 時, 請 立 即 前 往 三 陽 經 銷 商 檢 查 及 調 整 8. 行 駛 前 的 檢 查 與 簡 易 保 養 21

保 險 絲 的 檢 查 與 更 換 關 掉 主 開 關 保 險 絲 位 於 電 瓶 附 近, 裝 在 保 險 絲 固 定 盒 上 保 險 絲 的 取 出 是 將 上 蓋 打 開, 再 將 保 險 絲 從 固 定 盒 抽 出 檢 查 保 險 絲 是 否 有 斷 掉 ; 夜 間 行 駛 若 電 燈 突 然 不 亮, 就 可 能 是 保 險 絲 燒 掉 保 險 絲 斷 的 時 候, 請 用 指 定 規 格 之 保 險 絲 更 換, 絕 對 禁 止 使 用 指 定 規 格 以 上, 或 其 他 銅 線 鐵 絲 代 替, 以 防 電 器 系 統 燒 毀 若 更 換 後 馬 上 又 燒 斷 時, 是 電 路 有 異 常 現 象, 請 速 前 往 三 陽 經 銷 商 或 服 務 中 心 檢 修 前 燈 後 燈 的 檢 查 請 主 開 關 鑰 匙 轉 到 位 置, 發 動 引 擎 打 開 前 燈 開 關 檢 查 前 燈 後 燈 會 亮 嗎? 檢 查 前 燈 的 亮 度 及 照 射 的 角 度, 可 借 助 牆 壁 來 檢 查 是 否 正 確 檢 查 前 燈 罩, 是 否 髒 污 破 損 或 鬆 動 剎 車 燈 的 檢 查 燒 斷 狀 態 將 主 開 關 鑰 匙 轉 到 位 置, 分 別 拉 住 前 後 輪 剎 車 拉 桿, 檢 查 剎 車 燈 會 亮 嗎? 檢 查 剎 車 燈 罩 是 否 髒 污 破 損 或 鬆 動 22 8. 行 駛 前 的 檢 查 與 簡 易 保 養

方 向 燈 喇 叭 的 檢 查 將 主 開 關 鑰 匙 轉 到 位 置 打 開 方 向 燈 開 關, 確 認 前 後 左 右 方 向 燈, 燈 光 是 否 有 閃 爍 檢 查 方 向 燈 罩, 是 否 有 髒 污 破 損 或 鬆 動 按 下 喇 叭 按 鈕, 檢 查 喇 叭 是 否 鳴 響 方 向 燈 燈 泡 應 使 用 指 定 的 規 格, 指 定 規 格 之 外 的 燈 泡 請 勿 使 用, 否 則 會 影 響 方 向 燈 的 正 常 作 動 行 駛 轉 彎 或 變 換 車 道 前, 請 打 開 方 向 燈, 以 警 示 前 後 方 車 輛 使 用 後 請 立 即 將 方 向 燈 切 換 復 原, 開 關 按 鈕 按 下 即 可 解 除, 否 則 由 於 閃 光 燈 的 指 示, 可 能 會 造 成 前 後 方 車 輛 的 錯 誤 判 斷 燈 泡 類 請 使 用 指 定 的 規 格, 規 格 之 外 的 燈 泡 請 勿 使 用, 以 免 造 成 電 路 系 統 的 毀 損 或 產 生 燈 泡 及 電 量 的 不 正 常 損 耗 請 勿 自 行 改 造 或 加 裝 電 路 系 統 以 外 之 配 件, 以 防 電 路 負 荷 過 大 或 短 路 ; 嚴 重 時 甚 至 可 能 會 造 成 火 燒 車 的 情 形 汽 油 洩 漏 的 檢 查 檢 查 汽 油 箱 汽 油 杯 管 路 等 是 否 有 汽 油 洩 漏 之 現 象 車 體 各 部 機 構 的 潤 滑 檢 查 檢 查 車 體 各 部 機 構 的 活 動 支 點 潤 滑 是 否 充 足 ( 例 如 : 主 駐 車 架 側 駐 車 架 剎 車 拉 桿 等 活 動 支 點 ) 火 星 塞 的 檢 查 取 下 高 壓 線 蓋 檢 查 火 星 塞 電 極 是 否 有 污 物 積 碳 以 硬 鋼 線 將 電 極 間 的 污 物 清 除, 並 用 汽 油 洗 淨, 然 後 用 布 塊 擦 乾 檢 查 火 星 塞 電 極, 將 電 極 之 間 隙 調 整 到 0.6~0.7mm ( 請 使 用 厚 薄 規 測 定 ) 裝 火 星 塞 時, 請 先 用 手 將 其 鎖 緊 到 底, 再 用 扳 手 加 轉 1/2~3/4 轉 0.6~0.7 mm 警 告 : 引 擎 剛 熄 火 時, 溫 度 很 高 謹 防 燙 傷! 請 使 用 原 廠 推 薦, 適 合 本 機 車 引 擎 規 格 的 火 星 塞 ( 參 考 規 格 表 說 明 ) 8. 行 駛 前 的 檢 查 與 簡 易 保 養 23

空 氣 濾 清 器 的 檢 查 堆 積 塵 埃 是 馬 力 降 低 及 耗 油 的 主 要 原 因 濾 清 器 蓋 固 定 螺 絲 拆 卸 方 法 1. 先 拆 下 車 體 左 下 側 蓋 固 定 螺 絲, 取 下 車 體 左 下 側 蓋 2. 拆 下 空 氣 濾 清 器 蓋 固 定 螺 絲, 取 下 濾 清 器 蓋 3. 拆 下 空 氣 濾 清 器 濾 蕊 固 定 螺 絲 4. 更 換 或 清 潔 空 氣 濾 清 器 濾 蕊 安 裝 方 法 依 拆 卸 相 反 方 法 操 作 空 氣 濾 清 器, 裝 入 不 完 全, 塵 埃 會 直 接 被 吸 入 汽 缸 內, 引 起 磨 損 馬 力 降 低, 影 響 引 擎 壽 命 洗 車 時 空 氣 濾 清 器 不 可 浸 濕, 否 則 會 影 響 起 動 不 良 空 氣 濾 清 器 後 方 小 方 盒, 是 曲 軸 箱 吹 漏 氣 系 統 之 油 氣 分 離 器, 其 排 油 管 每 行 駛 1,000 公 里 請 將 管 內 積 油 排 放 掉, 否 則 車 輛 行 駛 時 會 不 順 暢 濾 清 器 濾 芯 濾 清 器 濾 芯 固 定 螺 絲 積 油 排 放 塞 24 8. 行 駛 前 的 檢 查 與 簡 易 保 養

引 擎 無 法 發 動 時 1. 主 開 關 鑰 匙 轉 至 ON 位 置 了? 2. 汽 油 箱 有 汽 油 嗎? 後 煞 車 前 煞 車 1/8 1/4 3. 按 電 動 起 動 按 鈕 時, 有 按 住 後 煞 車 或 前 煞 車 嗎? 4. 按 電 動 起 動 按 鈕 時, 有 沒 有 旋 轉 加 油 把 手? 方 向 燈 開 關 喇 叭 開 關 5. 主 開 關 鑰 匙 轉 至 ON 位 置 按 下 喇 叭 按 鈕, 喇 叭 不 響 時, 保 險 絲 可 能 燒 斷 9. 車 輛 異 常 或 故 障 時 25

燃 油 蒸 發 控 制 系 統 噴 油 嘴 油 箱 引 擎 ECU 油 氣 進 氣 管 活 性 碳 罐 系 統 功 能 : 由 燃 料 油 箱 等 燃 料 系 統 蒸 發 的 燃 料 蒸 氣, 在 密 閉 各 部 分 管 路 下, 防 止 直 接 排 放 到 大 氣 的 同 時, 將 燃 料 蒸 氣 引 導 至 活 性 碳 罐, 利 用 罐 中 的 活 性 碳 粒, 將 油 氣 之 碳 氫 化 合 物 吸 著, 引 擎 運 轉 時 利 用 負 壓 吸 力, 將 油 氣 吸 入 引 擎 內 再 次 燃 燒 曲 軸 箱 通 氣 閥 吹 漏 氣 空 氣 濾 清 器 油 氣 分 離 器 引 擎 排 油 管 系 統 功 能 : 在 空 氣 濾 清 器 開 通 氣 孔, 並 設 置 油 氣 分 離 器, 使 曲 軸 箱 中 吹 漏 氣, 經 由 汽 缸 蓋 分 離 室, 再 經 由 此 油 氣 分 離 器 讓 油 氣 分 離 經 分 離 的 油 氣 藉 引 擎 吸 氣 負 壓, 流 經 節 流 閥 體 回 到 燃 燒 室 燃 燒, 不 使 排 放 到 大 氣, 經 分 離 的 液 狀 油 保 存 在 排 油 管 中, 定 期 排 除 觸 媒 轉 化 器 噴 油 嘴 空 氣 濾 清 器 ECU 排 油 管 塞 引 擎 排 氣 管 觸 媒 轉 化 器 系 統 功 能 : 觸 媒 轉 化 器 設 置 於 排 氣 系 統 內 ; 引 擎 排 放 之 未 完 全 燃 燒 氣 體 CO HC NOx 流 經 此 觸 媒 轉 化 器 後, 催 化 劑 將 之 氧 化 還 原 成 CO 2 H 2O N 2 等 無 害 氣 體 26 10. 空 氣 污 染 排 放 控 制 系 統

交 通 工 具 空 氣 污 染 物 排 放 標 準 相 關 資 訊 一 使 用 中 交 通 工 具 空 氣 污 染 物 排 放 標 準 : 粒 狀 污 染 物 ( 不 透 光 率 ):93 年 1 月 1 日 後 30 % 以 下 一 氧 化 碳 CO : :93 年 1 月 1 日 後 3.5 % 以 下 碳 氫 化 合 物 HC : :96 年 7 月 1 日 後 1,600 PPM 以 下 註 : 依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2 日 環 署 空 字 第 0940055895 號 令 二 使 用 中 交 通 工 具 排 放 空 氣 污 染 物 罰 款 標 準 : 排 放 標 準 項 目 : 粒 狀 污 染 物 一 氧 化 碳 CO 及 碳 氫 化 合 物 HC 罰 款 標 準 ( 依 車 輛 出 廠 日 為 準 ): 96 年 7 月 1 日 後 排 放 標 準 罰 鍰 金 額 污 染 物 CO 3.5% 或 HC 1,600ppm 新 台 幣 1,500 元 CO 或 HC 任 一 項 超 過 排 放 標 準 CO 3.5% 及 HC 1,600ppm 新 台 幣 3,000 元 CO 或 HC 均 超 過 排 放 標 準 CO 5.25% 及 HC 2,400ppm 新 台 幣 6,000 元 CO 或 HC 均 超 過 排 放 標 準 1.5 倍 12. 機 車 減 少 排 放 空 氣 污 染 物 並 節 省 油 料 方 法 機 車 排 放 空 氣 污 染 物 : 一 氧 化 碳 (CO) 及 碳 氫 化 合 物 (HC) 產 生 的 主 要 原 因, 就 是 汽 油 燃 燒 不 完 全, 如 果 汽 油 不 能 完 全 燃 燒, 必 定 費 油 要 使 機 車 維 持 良 好 的 性 能, 減 少 排 放 空 氣 污 染 物, 並 節 省 油 料, 必 須 平 常 就 做 好 保 養 工 作 一 清 潔 或 換 新 空 氣 濾 清 器 : 空 氣 濾 清 器 的 作 用 就 是 過 濾 吸 入 汽 缸 的 塵 沙 污 物, 如 積 塵 太 多 或 有 濕 氣, 使 空 氣 無 法 暢 通, 造 成 汽 油 與 空 氣 的 混 合 比 太 濃, 燃 燒 不 完 全 引 擎 無 力 費 油, 且 排 出 大 量 空 氣 污 染 物, 故 空 氣 濾 清 器 必 須 保 持 暢 通, 如 有 堵 塞 應 即 換 新, 並 且 必 須 更 換 合 於 規 定 的 規 格 品, 以 免 通 風 量 不 足 而 費 油 且 造 成 空 氣 污 染 二 清 潔 調 整 或 換 新 火 星 塞 : 清 除 火 星 塞 積 垢 及 調 整 間 隙, 如 果 火 星 塞 性 能 不 良 時 應 即 換 新, 否 則 電 阻 大, 火 花 小, 導 致 不 能 完 全 燃 燒, 既 費 油, 又 無 力, 且 污 染 空 氣 三 調 整 或 換 新 汽 門 : 汽 門 磨 損 密 封 不 佳 或 汽 門 開 關 不 當, 都 無 法 使 油 料 達 到 良 好 的 燃 燒, 應 定 期 檢 修 或 調 整, 如 已 嚴 重 磨 損, 應 即 更 換 新 品 特 別 注 意 正 確 調 整 汽 門 間 隙, 才 能 得 到 適 當 的 混 合 氣 量 四 更 換 機 油 時, 油 面 勿 超 過 上 限 : 機 油 油 面 太 高, 燃 燒 室 易 上 機 油, 容 易 造 成 積 碳, 影 響 混 合 氣 的 燃 燒, 使 引 擎 無 力 費 油, 且 污 染 空 氣 五 點 火 正 時 必 須 準 確 : 有 強 熱 火 花, 才 能 完 全 燃 燒, 使 引 擎 出 力 大 省 油 排 氣 污 染 少 11. 交 通 工 具 空 氣 污 染 物 排 放 標 準 相 關 資 訊 27

六 引 擎 若 老 舊 或 磨 損 以 致 耗 費 汽 油 機 油 時, 不 可 再 拖 延, 應 即 搪 缸 及 檢 修 已 磨 損 零 件, 才 能 節 省 油 料, 減 少 污 染 七 如 果 燃 料 及 點 火 系 統, 能 經 常 保 持 在 良 好 的 狀 態, 必 能 省 油 並 減 少 污 染 八 駕 駛 汽 機 車 時, 稍 加 注 意, 即 可 節 省 油 料, 減 少 污 染 : (1) 冷 車 發 動 後, 應 先 加 溫 引 擎 後 再 行 駛 (2) 行 車 時, 油 門 操 作 要 緩 和, 勿 急 躁, 最 好 能 保 持 定 速 行 駛, 切 勿 經 常 無 故 加 放 油 門 (3) 需 停 車 時, 應 提 早 減 速, 勿 突 然 減 速 剎 車 九 經 正 確 保 養 調 整 通 過 排 氣 檢 驗 的 機 車, 即 為 當 時 車 況 最 佳 使 用 狀 態, 雖 可 能 錯 覺 上 感 到 加 速 稍 微 無 力, 但 可 以 節 省 油 料, 減 少 空 氣 污 染, 不 可 以 再 調 回, 以 免 徒 耗 油 料, 磨 損 引 擎, 得 不 償 失 13. 機 車 排 放 空 氣 污 染 物 可 能 原 因 CO HC 可 能 原 因 機 車 排 煙 異 常 可 能 原 因 高 正 常 正 常 汽 油 與 空 氣 的 混 合 比 過 濃 高 1. 點 火 系 統 不 良 : 點 火 正 時 不 準 確 火 星 塞 積 垢 或 間 隙 不 適 當 發 火 線 圈 不 良 2. 排 氣 門 磨 損 3. 汽 缸 磨 損 1. 機 油 添 加 過 多 2. 機 油 泵 失 去 功 能 3. 使 用 不 當 的 機 油 或 假 機 油 4. 引 擎 老 舊 磨 損 5. 長 期 低 速 行 駛 ( 時 速 20 或 30 公 里 以 下 ) 6. 排 氣 管 未 清 除 積 垢 或 更 新 低 高 高 高 1. 混 合 氣 過 度 稀 薄, 導 致 點 火 不 良 2. 真 空 漏 氣 : 真 空 接 管 漏 氣 進 氣 歧 管 漏 氣 接 頭 墊 圈 漏 氣 燃 油 噴 射 系 統 設 定 不 良 1. 空 氣 濾 清 器 無 法 暢 通 2. 噴 油 嘴 不 良 : 怠 速 混 合 氣 太 濃 燃 油 噴 射 系 統 設 定 不 良 3. PCV 閥 鬆 動 28 12. 機 車 減 少 排 放 空 氣 污 染 物 並 節 省 油 料 方 法 13. 機 車 排 放 空 氣 污 染 物 可 能 原 因

項 目 高 手 125EFi ( 鼓 煞 ) 高 手 125EFi ( 碟 煞 ) 車 長 / 車 寬 / 車 高 (mm) 1,785 / 680 / 1,075 軸 距 / 坐 墊 高 (mm) 1,215 / 753 車 重 (kg) 105 最 小 迴 轉 半 徑 (m) 1.8 前 燈 ( 遠 / 近 光 ) 12V 35W / 35W 1 位 置 燈 12V 5W 2 後 燈 / 煞 車 燈 12V 5W / 21W 1 前 / 後 方 向 燈 12V 10W 4 方 向 指 示 燈 12V 3.4W 2 儀 錶 燈 12V 3.4W 2 遠 光 指 示 燈 12V 1.7W 1 保 險 絲 20A 1 / 15A 1 / 10A 2 電 瓶 型 式 / 容 量 TTZ10S( 密 閉 式 免 保 養 MF 電 瓶 )/ 12V 8.6Ah 火 星 塞 ( 標 準 火 星 塞 ) CR7 HSA 前 輪 煞 車 鼓 式 煞 車 (Ø110 mm) 碟 式 煞 車 (Ø180 mm) 後 輪 煞 車 鼓 式 煞 車 (Ø 110 mm) 輪 胎 ( 前 / 後 輪 ) 3.50-10 51J 胎 壓 (1 人 騎 乘 ) 前 輪 1.75 kg/cm2 / 後 輪 2.00 kg/cm2 胎 壓 (2 人 共 乘 ) 前 輪 1.75 kg/cm2 / 後 輪 2.25 kg/cm2 引 擎 型 式 四 行 程 單 汽 缸 強 制 空 冷 引 擎 總 排 氣 量 / 壓 縮 比 124.6 cc. / 10.1:1 最 大 馬 力 9.3 ps / 7,500 rpm 最 大 扭 力 0.98 kg-m / 6,000 rpm 爬 坡 能 力 28 以 上 點 火 方 式 直 流 晶 體 點 火 引 擎 轉 速 ( 怠 速 ) 1,750 ±100 rpm 起 動 方 式 電 動 汽 油 箱 容 量 ( 無 鉛 汽 油 ) 5 公 升 引 擎 潤 滑 油 油 量 0.75L ( 更 換 時 0.65L) 齒 輪 箱 油 容 量 110 c.c. ( 更 換 時 100 c.c.) 推 薦 使 用 金 帝 系 列 機 油 / 齒 輪 油 14. 規 格 表 29

燃 油 噴 射 系 統 切 勿 自 行 拆 修 調 整, 若 系 統 有 異 常 狀 況 時, 請 速 至 三 陽 經 銷 商, 以 燃 油 噴 射 系 統 專 用 診 斷 器 檢 修 或 調 整 燃 油 噴 射 引 擎 機 種, 未 裝 電 瓶 無 法 啟 動 請 勿 於 車 輛 駐 車 狀 態 原 地 急 加 油 門, 以 免 造 成 燃 油 噴 射 系 統 控 制 電 腦 誤 判, 產 生 引 擎 超 轉 速 之 故 障 警 示 發 生 本 車 系 配 備 航 太 陶 瓷 汽 缸, 航 太 陶 瓷 汽 缸 不 限 里 程 永 久 保 固 ; 為 確 保 航 太 陶 瓷 汽 缸 的 性 能 及 壽 命, 請 依 保 養 手 冊 保 養 週 期 表 之 內 容, 實 施 定 期 保 養 車 輛 的 式 樣 或 構 造 若 有 其 他 變 更, 或 說 明 書 上 的 照 片 圖 片 及 說 明 等 與 實 物 有 異 時, 以 實 車 為 主, 恕 不 另 行 個 別 告 知 含 氧 感 知 器 (O2 sensor): 功 用 : 量 測 汽 缸 排 出 廢 氣 中 氧 的 濃 度, 並 將 訊 號 回 傳 電 腦, 用 以 改 變 噴 油 嘴 的 噴 油 時 間, 調 整 混 合 比 之 稀 濃 若 含 氧 太 低 表 示 混 合 氣 太 濃, 廢 氣 中 HC 和 CO 的 濃 度 會 增 高 ; 若 含 氧 量 太 高, 表 示 混 合 氣 太 稀, 較 稀 的 混 合 比 會 讓 燃 燒 溫 度 升 高 並 使 廢 氣 中 NOx 的 濃 度 增 高 故 障 現 象 : 怠 速 偏 高 耗 油 故 障 原 因 : 損 壞 短 路 接 頭 鬆 脫 接 頭 銹 蝕 二 次 空 氣 閥 : 功 用 : 怠 速 或 低 速 時, 二 次 空 氣 閥 維 持 開 啟, 讓 二 次 空 氣 導 入 排 氣 中, 可 降 低 CO 值 故 障 現 象 : 行 駛 中 回 油 放 炮 耗 油 CO 值 過 高, 無 法 通 過 排 氣 檢 驗 故 障 原 因 : 損 壞 短 路 接 頭 鬆 脫 接 頭 銹 蝕 含 氧 感 知 器 (O2 sensor) 及 二 次 空 氣 閥 故 障 時, 儀 表 之 燃 油 噴 射 警 示 燈 會 閃 爍 產 生 故 障 碼, 此 時 請 盡 速 至 三 陽 經 銷 商 以 燃 油 噴 射 系 統 專 用 診 斷 器 檢 修 ; 經 診 斷 器 判 定 含 氧 感 知 器 損 壞 故 障 時, 應 由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更 換 新 品, 以 確 保 車 輛 燃 油 噴 射 系 統 之 正 常 作 動 警 告 煞 車 系 統 轉 向 ( 前 叉 ) 輪 胎 之 檢 查, 若 有 異 常 時, 請 立 即 前 往 三 陽 經 銷 商 檢 查 調 整 或 更 換, 以 免 影 響 行 車 安 全 30 15. 附 錄 SYMTW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