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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綱 領 S-FHB(H)29 S208 梁 家 騮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S-FHB(H)30 S191 馬 逢 國 議 員 - S-FHB(H)31 S165 麥 美 娟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S-FHB(H)32 S177 田 北 辰 議 員 醫 療 護 理

審 核 2013-14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CSB033 問 題 編 號 1342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在 職 和 退 休 公 務 員 及 其 他 合 資 格 人 士 牙 科 新 症, 是 否 每 個 類 別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一 樣? 若 是,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多 久? 若 否, 請 列 出 每 個 類 別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提 問 人 : 何 俊 仁 議 員 答 覆 : 所 有 在 職 公 務 員 退 休 公 務 員 及 其 他 合 資 格 人 士, 均 享 有 同 等 的 牙 科 福 利 衞 生 署 並 沒 有 在 職 公 務 員 退 休 公 務 員 及 其 他 合 資 格 人 士 首 次 牙 科 排 期 ( 即 新 症 ) 輪 候 時 間 的 個 別 統 計 數 字 在 2012 年,92% 的 牙 科 新 症 獲 安 排 於 6 個 月 內 就 診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25.3.2013

審 核 2013-14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CSB034 問 題 編 號 1344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問 題 : 1. 請 列 出 2013-14 年 度 增 加 的 75 個 職 位 的 詳 情 2. 就 支 付 和 發 還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醫 療 費 用 ( 牙 科 以 外 ) 方 面,2012-13 年 度 的 總 金 額 為 多 少? 平 均 每 人 的 金 額 又 為 多 少? 3. 就 支 付 和 發 還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牙 科 費 用 方 面,2012-13 年 度 的 總 金 額 為 多 少? 平 均 每 人 的 金 額 又 為 多 少? 提 問 人 : 何 俊 仁 議 員 答 覆 : 1. 在 此 綱 領 下 增 加 75 個 職 位 的 詳 情 載 於 附 件 2. 在 2012-13 財 政 年 度, 截 至 2013 年 2 月 底, 支 付 和 發 還 醫 療 費 用 和 醫 院 收 費 的 金 額 為 2.711 億 元, 獲 批 申 領 宗 數 合 共 40 278 宗, 平 均 每 宗 的 申 領 金 額 為 6,731 元 3. 根 據 現 行 政 策,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可 在 衞 生 署 轄 下 的 牙 科 診 所 接 受 免 費 牙 科 治 療, 但 不 包 括 口 腔 裝 置 除 了 在 海 外 辦 事 處 工 作 而 急 需 接 受 牙 科 治 療 的 公 務 員 及 其 合 資 格 家 屬 外, 其 他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不 能 申 請 發 還 牙 科 費 用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底, 合 共 有 26 宗 合 資 格 的 申 請 獲 得 批 准, 涉 及 金 額 共 $114,000 元, 即 平 均 每 宗 申 請 的 金 額 為 $4,385 元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28.3.2013

附 件 2013-14 年 度 在 綱 領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下 開 設 的 職 位 主 要 職 責 範 圍 / 職 級 將 開 設 的 職 位 數 目 (a) 加 強 為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的 牙 科 服 務 高 級 牙 科 醫 生 2 牙 科 醫 生 15 高 級 牙 科 手 術 助 理 員 2 牙 科 手 術 助 理 員 15 牙 齒 衞 生 員 1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1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 文 書 助 理 9 二 級 物 料 供 應 員 1 實 驗 室 服 務 員 2 二 級 工 人 5 小 計 : 54 (b) 擴 充 九 龍 公 務 員 診 所 高 級 醫 生 1 醫 生 2 護 士 長 1 註 冊 護 士 3 營 養 科 主 任 1 配 藥 員 4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 文 書 助 理 3 二 級 工 人 2 小 計 : 18 (c) 為 加 強 向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的 牙 科 服 務 而 把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崗 位 轉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主 要 職 責 範 圍 / 職 級 將 開 設 的 職 位 數 目 實 驗 室 服 務 員 3 小 計 : 3 總 計 : 75

審 核 2013-14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CSB035 問 題 編 號 2151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問 題 : 在 綱 領 (7) 中,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在 2013-14 年 預 算 將 增 加 12.4%, 就 此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 1. 過 去 3 年 度 (2010-11 2011-12 2012-13), 專 業 醫 護 人 員 及 輔 助 醫 療 人 員 的 數 目 及 人 手 分 布 為 何 ; 2. 於 2013-14 年 度 增 聘 的 75 個 職 位 中, 醫 生 護 士 及 醫 療 支 援 人 員 的 分 布 為 何 ; 3. 過 去 3 年 度 (2010-11 2011-12 2012-13), 公 務 員 使 用 門 診 服 務 (181 籌 ) 的 人 次 診 所 使 用 率, 及 平 均 候 診 時 間 為 何 ; 4. 過 去 3 年 度 (2010-11 2011-12 2012-13), 牙 科 急 症 的 數 目 平 均 候 診 時 間 為 何 ; 5. 過 去 3 年 度 (2010-11 2011-12 2012-13), 牙 科 專 科 服 務 的 使 用 率, 及 平 均 候 診 時 間 為 何? 提 問 人 : 郭 偉 強 議 員 答 覆 : 1. 在 2010-11 2011-12 及 2012-13 年 度,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及 輔 助 醫 療 人 員 的 數 目 及 人 手 分 布 載 於 附 件 A 2. 在 2013-14 年 度 新 開 設 的 75 個 職 位 中, 醫 生 護 士 及 醫 療 支 援 人 員 的 人 手 分 布 載 於 附 件 B

3. 衞 生 署 公 務 員 診 所 求 診 人 次 的 統 計 數 字 : 2010-11 年 度 220 236 2011-12 年 度 225 658 2012-13 年 度 ( 截 至 2013 年 2 月 ) 209 308 總 計 655 202 平 均 218 401 衞 生 署 公 務 員 診 所 平 均 使 用 率 : 2010-11 年 度 94.48% 2011-12 年 度 97.14% 2012-13 年 度 ( 截 至 2013 年 2 月 ) 96.65% 平 均 96.09% 衞 生 署 公 務 員 診 所 平 均 候 診 時 間 : 根 據 服 務 承 諾,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 即 公 務 員 退 休 公 務 員 及 其 合 資 格 家 屬 ) 以 預 約 方 式 使 用 公 務 員 診 所 的 服 務, 可 在 預 約 時 間 30 分 鐘 內 獲 得 醫 療 護 理 4. 在 2010-11 2011-12 及 2012-13 年 度, 牙 科 急 症 的 就 診 人 次 如 下 : 財 政 年 度 2010-11 2011-12 2012-13 ( 截 至 2013 年 1 月 ) 就 診 人 次 91 500 92 600 79 000 病 情 緊 急 的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可 在 任 何 一 間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的 辦 公 時 間 內, 到 診 所 使 用 緊 急 牙 科 服 務 而 無 須 預 約, 並 可 在 就 診 的 同 一 服 務 時 段 內 獲 得 診 治 5.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可 經 轉 介 而 獲 得 牙 科 專 科 服 務, 輪 候 時 間 由 5 個 月 至 48 個 月 不 等 預 約 日 期 的 優 緩 次 序 按 牙 科 病 情 的 緊 急 程 度 和 性 質 而 定, 病 情 緊 急 者 會 即 時 獲 得 診 治 在 2010-11 2011-12 及 2012-13 年 度, 牙 科 專 科 服 務 的 預 約 日 期 全 部 滿 額, 而 大 多 數 人 均 按 已 預 約 的 時 間 應 診, 因 此 服 務 使 用 率 接 近 100% 因 未 有 如 期 應 診 而 騰 出 的 少 數 診 症 時 段, 則 會 由 未 經 預 約 但 急 需 牙 科 服 務 的 人 士 補 上 已 預 約 並 準 時 應 診 的 人 士 可 在 指 定 預 約 時 間 30 分 鐘 內 獲 得 診 治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28.3.2013

衞 生 署 在 綱 領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下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及 輔 助 醫 療 人 員 的 數 目 及 人 手 分 布 附 件 A 職 位 數 目 工 作 性 質 / 職 級 截 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 的 數 目 截 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 的 數 目 預 計 截 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 的 數 目 醫 療 支 援 高 級 醫 生 8 8 8 醫 生 20 20 22 護 理 支 援 護 士 長 4 4 4 註 冊 護 士 37 37 37 牙 科 / 輔 助 牙 科 支 援 牙 科 顧 問 醫 生 1 1 1 高 級 牙 科 醫 生 35 36 37 牙 科 醫 生 159 162 186 高 級 牙 科 手 術 助 理 員 22 24 26 牙 科 手 術 助 理 員 179 189 206 牙 齒 衞 生 員 11 11 11 高 級 牙 科 技 師 1 1 1 牙 科 技 師 2 2 2 一 級 牙 科 技 術 員 29 29 29 二 級 牙 科 技 術 員 8 8 8 技 術 支 援 高 級 配 藥 員 3 3 4 配 藥 員 3 3 6 總 計 : 522 538 588

附 件 B 2013-14 年 度 衞 生 署 在 綱 領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下 開 設 的 職 位 工 作 性 質 / 職 級 醫 療 支 援 ( 公 務 員 診 所 ) 將 開 設 的 職 位 數 目 取 代 非 公 務 員 新 增 職 位 合 約 僱 員 崗 位 (a) (b) 總 計 (c)=(a)+(b) 高 級 醫 生 1 1 醫 生 2 2 護 理 支 援 ( 公 務 員 診 所 ) 護 士 長 1 1 註 冊 護 士 3 3 牙 科 / 輔 助 牙 科 支 援 高 級 牙 科 醫 生 2 2 牙 科 醫 生 15 15 高 級 牙 科 手 術 助 理 員 2 2 牙 科 手 術 助 理 員 15 15 牙 齒 衞 生 員 1 1 專 業 支 援 營 養 科 主 任 1 1 技 術 支 援 配 藥 員 4 4 實 驗 室 服 務 員 2 3 5 行 政 及 一 般 支 援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1 1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2 2 文 書 助 理 12 12 二 級 物 料 供 應 員 1 1 二 級 工 人 7 7

總 計 : 72 3 75

審 核 2013-14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CSB036 問 題 編 號 1123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問 題 : 請 提 供 現 時 合 資 格 使 用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的 人 數 統 計 資 料 : 年 齡 組 別 在 職 公 務 員 數 目 在 職 公 務 員 的 合 資 格 家 屬 數 目 0-5 歲 6-18 歲 19-35 歲 36-59 歲 60-75 歲 75 歲 以 上 退 休 公 務 員 退 休 公 務 員 的 合 資 格 家 屬 數 目 提 問 人 : 林 健 鋒 議 員

答 覆 : 根 據 庫 務 署 提 供 的 資 料, 截 至 2013 年 2 月 底, 合 資 格 使 用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福 利 的 在 職 公 務 員 退 休 公 務 員, 以 及 合 資 格 家 屬 人 數 的 統 計 資 料 如 下 : 年 齡 組 別 在 職 公 務 員 數 目 退 休 公 務 員 數 目 在 職 公 務 員 及 退 休 公 務 員 的 合 資 格 配 偶 數 目 受 供 養 子 女 數 目 0-5 歲 0 0 22 700 6-18 歲 3 0 67 400 19-35 歲 38 000 50 14 200 150 200 36-59 歲 123 000 23 400 0 60-75 歲 1 000 56 200 0 75 歲 以 上 0 18 300 0 由 於 資 料 庫 並 沒 有 記 錄 所 有 公 務 員 及 退 休 公 務 員 的 配 偶 出 生 日 期, 所 以 庫 務 署 未 能 分 析 他 們 的 配 偶 年 齡 分 布 另 外, 鑑 於 同 一 名 子 女 可 能 同 時 是 公 務 員 及 退 休 公 務 員 的 子 女, 所 以 庫 務 署 亦 未 有 把 受 供 養 子 女 數 目 區 分 為 公 務 員 子 女 或 退 休 公 務 員 子 女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25.3.2013

審 核 2013-14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CSB037 問 題 編 號 1135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問 題 :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的 預 算 為 10 億 4730 萬 元, 請 政 府 告 知.. (a) 牙 科 診 所 每 次 診 症 平 均 成 本 及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 (b) 公 務 員 可 以 免 費 使 用 甚 麼 醫 療 服 務, 去 年 公 務 員 使 用 各 類 免 費 服 務 數 目 及 總 開 支 為 何? (c) 公 務 員 在 輪 候 使 用 醫 療 服 務 時, 可 以 比 一 般 市 民 優 先, 請 告 知 有 關 的 政 策 內 容 提 問 人 : 林 健 鋒 議 員 答 覆 : (a) 在 2012 年,92% 的 牙 科 新 症 可 獲 安 排 於 6 個 月 內 就 診 現 時 並 無 每 次 診 症 平 均 成 本 的 數 據 (b) 一 般 而 言,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 即 公 務 員 退 休 公 務 員 及 其 合 資 格 家 屬 ) 除 了 須 支 付 公 務 員 事 務 規 例 規 定 的 住 院 費 及 假 牙 和 口 腔 裝 置 費 用 外, 可 免 費 享 用 衞 生 署 或 醫 院 管 理 局 ( 醫 管 局 ) 提 供 的 醫 療 及 牙 科 診 治 服 務 在 2011-12 年 度, 衞 生 署 在 綱 領 7 下 的 實 際 開 支 為 8.039 億 元, 以 應 付 公 務 員 的 醫 療 服 務 牙 科 服 務 以 及 支 付 及 發 還 醫 療 費 用 和 醫 院 收 費 等 支 出 衞 生 署 公 務 員 診 所 及 牙 科 診 所 在 2012 年 的 就 診 數 目 分 別 為 22 萬 8 000 和 61 萬 5 000 人 次 政 府 每 年 撥 給 醫 管 局 的 一 筆 過 資 助 金, 當 中 已 包 括 向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醫 療 福 利 所 涉 及 的 資 源 此 外, 為 回 應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對 診 斷 服 務 和 專 科 門 診 服 務 輪 候 時 間 過 長 的 關 注, 除 了 每 年 撥 給 醫 管 局 的 一 筆 過 資 助 外, 政 府 會 向 醫 管 局 提 供 專 用 撥 款, 以 加 強 為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的 上 述 服 務 2013-14 年 度 的 專 用 撥 款 約 8,000 萬

我 們 只 能 根 據 每 個 年 度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使 用 醫 管 局 服 務 的 人 次, 和 所 涉 及 的 服 務 成 本, 計 算 出 醫 管 局 當 年 用 以 提 供 公 務 員 醫 療 福 利 的 開 支 根 據 醫 管 局 提 供 的 資 料,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在 2011-12 年 度 使 用 醫 管 局 的 服 務 量 表 列 如 下 : 服 務 單 位 數 目 住 院 服 務 病 人 住 院 日 次 343 975 日 間 住 院 病 人 出 院 人 次 及 死 亡 人 數 43 987 急 症 室 服 務 急 症 室 就 診 人 次 148 936 專 科 門 診 服 務 專 科 門 診 就 診 人 次 678 565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家 庭 醫 學 專 科 診 所 就 診 人 次 31 550 普 通 科 門 診 就 診 人 次 721 529 日 間 服 務 日 間 服 務 就 診 人 次 34 104 專 職 醫 療 門 診 服 務 專 職 醫 療 ( 門 診 ) 就 診 人 次 347 283 社 區 服 務 專 職 醫 療 ( 社 區 ) 就 診 人 次 944 社 康 護 士 的 家 訪 次 數 37 801 根 據 公 務 員 在 2011-12 年 度 實 際 使 用 醫 管 局 的 服 務 量, 並 以 相 應 各 類 服 務 的 平 均 單 位 成 本 計 算, 醫 管 局 在 2011-12 年 度 為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醫 療 服 務 的 開 支 為 29.72 億 元 (c) 衞 生 署 轄 下 的 公 務 員 診 所 和 牙 科 診 所 主 要 為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服 務, 當 中 11 間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也 為 市 民 提 供 有 限 度 的 緊 急 牙 科 服 務 ( 只 提 供 止 痛 和 脫 牙 服 務 ) 就 醫 管 局 現 時 提 供 的 基 線 服 務, 病 人 獲 診 治 的 優 緩 次 序 取 決 於 臨 牀 需 要 換 言 之,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與 一 般 市 民 獲 得 的 待 遇, 如 服 務 輪 候 時 間 處 方 藥 物 等 並 無 差 異 然 而, 為 了 使 公 務 員 能 在 身 體 情 況 許 可 下 在 診 治 後 盡 早 返 回 工 作 崗 位, 醫 管 局 轄 下 的 指 定 普 通 科 門 診 診 所 會 為 公 務 員 提 供 少 量 的 優 先 籌 假 如 預 留 的 優 先 籌 未 有 用 盡, 則 會 在 每 天 上 午 九 時 三 十 分 及 下 午 二 時 三 十 分 後 轉 撥 給 市 民 使 用 此 外, 如 上 文 提 及, 為 回 應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對 診 斷 服 務 和 專 科 門 診 服 務 輪 候 時 間 過 長 的 關 注, 除 了 每 年 撥 給 醫 管 局 的 一 筆 過 資 助 外, 政 府 會 向 醫 管 局 提 供 專 用 撥 款, 以 加 強 為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的 上 述 服 務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3.4.2013

審 核 2013-14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CSB038 問 題 編 號 2525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問 題 : 衞 生 署 就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在 2012-13 年 度 的 撥 款 修 訂 為 $932,000,000 元, 在 2013-14 年 度 的 預 算 為 $1,047,300,000 請 按 衞 生 署 提 供 的 牙 科 服 務 衞 生 署 提 供 的 醫 療 服 務 支 付 及 發 還 醫 療 費 用 及 支 付 及 發 還 醫 院 收 費 四 個 項 目 分 別 列 出 2012-13 年 度 的 撥 款 情 況 及 2013-14 年 度 的 預 算 分 項 數 字 提 問 人 : 潘 兆 平 議 員 答 覆 : 有 關 各 項 服 務 的 財 政 撥 款 分 項 數 字 如 下 : 2012-13 年 度 ( 修 訂 預 算 ) 百 萬 元 2013-14 年 度 ( 預 算 ) 百 萬 元 衞 生 署 提 供 的 牙 科 服 務 497.4 537.9 衞 生 署 提 供 的 醫 療 服 務 84.6 89.4 支 付 及 發 還 醫 療 費 用 和 醫 院 收 費 350.0 420.0 總 計 932.0 1,047.3 支 付 及 發 還 醫 療 費 用 主 要 指 就 屬 自 費 項 目 又 或 是 醫 院 管 理 局 ( 醫 管 局 ) 代 為 提 供 或 沒 有 提 供 的 藥 物 服 務 及 設 備, 向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發 還 醫 療 開 支 支 付 及 發 還 醫 院 收 費 指 就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使 用 醫 管 局 轄 下 醫 院 的 特 別 病 牀 ( 約 50 張 ), 向 醫 管 局 發 還 公 眾 人 士 收 費 的 50% 與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特 惠 收 費 之 間 的 差 額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使 用 這 些 特 別 病 牀 的 比 率 隨 着 實 際 需 求 變 動 而 每 年 不 同, 而 有 關 開 支 只 佔 支 付 及 發 還 醫 療 費 用 和 醫 院 收 費 整 體 開 支 的 一 個 很 小

百 分 比 ( 每 個 財 政 年 度 一 般 不 足 2%) 因 此, 我 們 在 制 訂 開 支 預 算 時 沒 有 把 撥 款 分 拆 為 支 付 及 發 還 醫 療 費 用 和 支 付 及 發 還 醫 院 收 費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28.3.2013

審 核 2013-14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CSB075 問 題 編 號 4681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問 題 : 在 綱 領 (7), 衞 生 署 在 經 核 准 的 情 況 下, 會 為 合 資 格 人 士 支 付 醫 療 費 用 和 醫 院 收 費 就 此, 可 否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 1. 過 去 3 年 度 (2010-11, 2011-12, 2012-13), 公 務 員 申 請 支 付 醫 療 費 用 和 醫 院 收 費 的 個 案 數 字, 當 中 未 能 成 功 申 請 的 個 案 數 字 及 原 因, 有 否 作 出 上 訴 等 跟 進 問 題 ; 2. 過 去 3 年 度 (2010-11, 2011-12, 2012-13), 有 關 公 務 員 申 請 支 付 醫 療 費 用 和 醫 院 收 費 的 投 訴 數 字 ; 3. 過 去 3 年 度 (2010-11, 2011-12, 2012-13), 有 關 在 職 及 退 休 公 務 員 及 其 他 合 資 人 士 使 用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的 分 布 男 女 比 例 及 年 齡 分 布 (30 歲 以 下 31-50 歲 51 至 65 歲 及 66 歲 或 以 上 ); 4. 過 去 3 年 度 (2010-11, 2011-12, 2012-13), 公 務 員 於 各 個 範 疇 ( 如 普 通 科 門 診 長 期 病 患 專 科 急 症 物 理 治 療 等 ) 的 求 診 數 字 提 問 人 : 郭 偉 強 議 員 答 覆 : 1. 支 付 及 發 還 醫 療 費 用 和 醫 院 收 費 的 獲 批 個 案 數 目, 以 及 按 原 因 劃 分 的 未 能 成 功 申 請 個 案 數 目, 載 於 下 表 至 於 不 獲 批 准 的 個 案, 申 請 人 可 以 提 出 上 訴, 衞 生 署 會 採 取 跟 進 行 動 2010-11 年 度 2011-12 年 度 2012-13 年 度 ( 截 至 2013 年 2 月 28 日 )

獲 批 個 案 數 目 40 164 42 648 40 278

不 獲 批 准 的 個 案 數 目 不 獲 批 准 的 原 因 2010-11 年 度 2011-12 年 度 2012-13 年 度 ( 截 至 2013 年 2 月 28 日 ) (i) 申 請 在 私 家 機 構 進 行 醫 院 管 理 局 ( 下 稱 醫 管 局 ) 有 提 供 的 診 斷 服 務 和 其 他 檢 驗 / 服 務 ; 或 申 請 看 私 家 醫 生 94 77 54 (ii) 申 請 的 項 目 並 非 用 作 醫 療 用 途 60 60 54 (iii) 申 請 的 藥 物 儀 器 未 經 醫 生 證 明 為 病 情 所 需 8 39 66 (iv) (v) 申 請 的 藥 物 儀 器 屬 醫 管 局 有 供 應 的 項 目, 但 病 人 在 外 間 購 買 該 些 項 目 ; 或 重 複 申 領 ; 或 申 請 欠 缺 妥 當 證 明 文 件 ; 或 申 請 來 自 非 合 資 格 人 士 註 海 外 辦 事 處 人 員 ( 及 其 合 資 格 家 屬 ) 的 疫 苗 接 種 非 緊 急 醫 療 程 序 及 定 期 牙 科 檢 查 申 請 26 16 25 6 2 8 總 計 194 194 207 2. 衞 生 署 在 2010-11 年 度 接 獲 1 宗 有 關 申 請 支 付 醫 療 費 用 和 醫 院 收 費 的 投 訴 個 案 在 2011-12 及 2012-13 年 度 ( 截 至 2013 年 2 月 28 日 ) 並 無 接 到 投 訴 3. 衞 生 署 並 無 分 類 統 計 在 職 和 退 休 公 務 員 及 其 家 屬 的 就 診 人 次, 亦 無 病 人 的 男 女 比 例 及 年 齡 分 布 的 分 項 統 計 數 字 醫 管 局 就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 即 公 務 員 退 休 公 務 員 及 他 們 的 合 資 格 家 屬 ) 在 2010-11 2011-12 及 2012-13( 截 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年 度 按 不 同 年 齡 及 性 別 使 用 醫 管 局 服 務 的 分 類 數 字 載 於 附 件 4. 衞 生 署 公 務 員 診 所 及 牙 科 診 所 的 就 診 人 次 統 計 數 字 表 列 如 下 : 公 務 員 診 所 的 就 診 人 次 牙 科 診 所 的 就 診 人 次 2010-11 年 度 220 236 613 209 2011-12 年 度 225 658 602 563 2012-13 年 度 209 308 ( 截 至 2013 年 2 月 )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使 用 醫 管 局 服 務 的 數 字 載 於 附 件 512 016 ( 截 止 2013 年 1 月 )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5.4.2013

附 件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在 2010-11,2011-12 及 2012-13(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年 度 按 不 同 年 齡 和 性 別 使 用 醫 院 管 理 局 服 務 的 分 類 數 字 2010-11 年 度 服 務 病 人 住 院 日 次 日 間 住 院 病 人 出 院 人 次 及 死 亡 人 數 急 症 室 就 診 人 次 專 科 門 診 就 診 人 次 家 庭 醫 學 專 科 診 所 就 診 人 次 普 通 科 門 診 就 診 人 次 日 間 服 務 就 診 人 次 專 職 醫 療 ( 門 診 ) 就 診 人 次 性 別 30 歲 或 以 下 年 齡 31-50 歲 51-65 歲 66 歲 或 以 上 總 計 女 18 479 30 386 34 713 57 678 141 256 男 17 761 20 419 51 651 104 781 194 612 女 1 876 7 263 7 111 3 432 19 682 男 1 617 3 575 8 882 6 315 20 389 女 15 586 21 607 18 161 11 246 66 600 男 21 107 24 414 21 636 19 062 86 219 女 33 561 122 646 124 648 64 092 344 947 男 34 314 74 308 122 915 89 011 320 548 女 318 4 102 6 110 3 473 14 003 男 285 3 617 7 338 5 225 16 465 女 34 020 108 620 126 224 49 131 317 995 男 39 685 133 567 154 580 72 579 400 411 女 699 2 441 3 117 6 117 12 374 男 2 635 1 799 4 932 9 580 18 946 女 14 917 71 095 83 771 24 207 193 990 男 21 155 56 061 53 678 19 442 150 336

2011-12 年 度 服 務 病 人 住 院 日 次 日 間 住 院 病 人 出 院 人 次 及 死 亡 人 數 急 症 室 就 診 人 次 專 科 門 診 就 診 人 次 家 庭 醫 學 專 科 診 所 就 診 人 次 普 通 科 門 診 就 診 人 次 日 間 服 務 就 診 人 次 專 職 醫 療 ( 門 診 ) 就 診 人 次 性 別 30 歲 或 以 下 年 齡 31-50 歲 51-65 歲 66 歲 或 以 上 總 計 女 18 954 29 511 38 303 61 064 147 832 男 16 323 19 392 55 861 104 567 196 143 女 1 894 7 717 8 415 3 608 21 634 男 1 725 3 570 10 198 6 860 22 353 女 15 081 20 064 18 678 11 365 65 188 男 20 014 22 642 22 033 19 059 83 748 女 33 548 116 510 131 823 67 962 349 843 男 34 485 69 841 130 319 94 077 328 722 女 295 4 016 6 479 3 717 14 507 男 253 3 395 7 799 5 596 17 043 女 33 561 104 866 130 456 51 030 319 913 男 39 041 128 351 159 677 74 547 401 616 女 1 109 1 680 3 628 7 129 13 546 男 3 861 2 097 4 588 10 012 20 558 女 14 490 68 669 87 722 25 578 196 459 男 20 907 51 667 57 416 20 834 150 824

2012-13 年 度 (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 臨 時 數 字 ] 年 齡 服 務 性 別 30 歲 或 66 歲 或 以 31-50 歲 51-65 歲 以 下 上 總 計 病 人 住 院 日 次 女 14 805 22 102 29 893 46 495 113 294 男 13 583 13 752 41 326 80 612 149 273 日 間 住 院 病 人 出 院 女 1 463 5 901 7 004 3 010 17 379 人 次 及 死 亡 人 數 男 1 282 2 210 7 600 4 891 15 982 急 症 室 就 診 人 次 女 10 890 14 427 14 794 8 907 49 018 男 14 394 15 700 17 232 14 711 62 037 專 科 門 診 就 診 人 次 女 25 895 85 893 106 460 53 466 271 713 男 26 433 49 164 103 817 74 761 254 176 家 庭 醫 學 專 科 診 所 女 294 2 818 5 050 2 919 11 081 就 診 人 次 男 182 2 233 6 194 4 408 13 017 普 通 科 門 診 就 診 人 女 27 013 78 484 106 271 39 971 251 739 次 男 30 918 92 459 127 824 58 180 309 381 日 間 服 務 就 診 人 次 女 846 881 2 675 5 807 10 209 男 3 152 1 555 3 879 8 174 16 760 專 職 醫 療 ( 門 診 ) 就 女 11 590 46 579 70 381 20 387 148 938 診 人 次 男 16 762 37 628 46 264 17 077 117 731

審 核 2013-14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CSB076 問 題 編 號 4682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問 題 : 在 綱 領 (7), 提 及 衞 生 署 會 為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非 公 眾 診 所 醫 療 服 務 就 此, 可 否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 過 去 5 年 度 (2008-09 至 2012-13 年 度 ), 在 職 及 退 休 公 務 員 及 其 他 合 資 格 人 士 所 使 用 的 非 公 眾 診 所 醫 療 服 務, 於 醫 療 開 支 上 所 佔 的 比 例 提 問 人 : 郭 偉 強 議 員 答 覆 : 在 職 和 退 休 公 務 員 及 其 他 合 資 格 人 士 使 用 非 公 眾 診 所 ( 即 公 務 員 診 所 ) 醫 療 服 務 的 開 支, 歸 納 於 總 目 37 衞 生 署 的 綱 領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 之 下 在 職 及 退 休 公 務 員 及 其 他 合 資 格 人 士 所 使 用 的 非 公 眾 診 所 醫 療 服 務 在 過 去 5 個 年 度 (2008-09 至 2012-13 年 度 ) 佔 政 府 衞 生 總 開 支 的 比 例 如 下 : 2008-09 2009-10 2010-11 2011-12 2012-13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實 際 實 際 實 際 實 際 修 訂 預 算 ( 百 萬 元 ) ( 百 萬 元 ) ( 百 萬 元 ) ( 百 萬 元 ) ( 百 萬 元 ) (a) 歸 納 於 總 目 37 綱 領 7 下 的 非 公 眾 診 所 開 支 58 62 69 77 85 (b) 政 府 衞 生 總 開 支 36,706 38,387 39,890 45,297 59,491 (c) = (a) / (b) x 100% 0.16% 0.16% 0.17% 0.17% 0.14%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5.4.2013

審 核 2013-14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CSB077 問 題 編 號 3612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問 題 : 在 此 綱 領 下, 衞 生 署 2013-14 年 度 將 增 加 75 個 職 位, 請 告 知 有 關 職 位 之 性 質 職 級 薪 酬 及 工 作 性 質 提 問 人 : 李 國 麟 議 員 答 覆 : 在 此 綱 領 下 增 加 75 個 職 位 的 詳 情 載 於 附 件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2.4.2013

2013-14 年 度 在 綱 領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下 開 設 的 職 位 附 件 主 要 職 責 範 圍 / 職 級 將 開 設 的 職 位 數 目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每 年 經 常 開 支 ( 元 ) (a) 加 強 為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的 牙 科 服 務 高 級 牙 科 醫 生 2 2,250,240 牙 科 醫 生 15 11,825,100 高 級 牙 科 手 術 助 理 員 2 756,600 牙 科 手 術 助 理 員 15 3,620,700 牙 齒 衞 生 員 1 255,960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1 598,440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 214,020 文 書 助 理 9 1,502,280 二 級 物 料 供 應 員 1 214,020 實 驗 室 服 務 員 2 355,800 二 級 工 人 5 663,600 小 計 : 54 22,256,760 (b) 擴 充 九 龍 公 務 員 診 所 高 級 醫 生 1 1,125,120 醫 生 2 1,720,680 護 士 長 1 571,560 註 冊 護 士 3 1,080,900 營 養 科 主 任 1 475,680 配 藥 員 4 865,800

主 要 職 責 範 圍 / 職 級 將 開 設 的 職 位 數 目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每 年 經 常 開 支 ( 元 )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 214,020 文 書 助 理 3 500,760 二 級 工 人 2 265,440 小 計 : 18 6,819,960 (c) 為 加 強 向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的 牙 科 服 務 而 把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崗 位 轉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實 驗 室 服 務 員 3 533,700 小 計 : 3 533,700 總 計 : 75 29,610,420

審 核 2013-14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92 問 題 編 號 0796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肺 炎 球 菌 及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注 射 計 劃, 請 回 覆 : (a) 過 去 3 年 ( 即 2009-10 2010-11 及 2011-12 年 度 ), 政 府 就 當 時 的 流 感 型 號 購 買 多 少 支 疫 苗? (b) 過 去 3 年, 有 多 少 名 小 童 及 長 者 透 過 當 局 的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或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接 種 疫 苗, 當 中 有 多 少 名 長 者 是 使 用 醫 療 券 接 種 疫 苗? (c) 過 去 3 年, 有 多 少 支 疫 苗 因 儲 存 過 量 或 不 合 時 用 而 最 終 需 要 銷 毀? 提 問 人 : 陳 恒 鑌 議 員 答 覆 : 衞 生 署 一 直 推 行 下 列 疫 苗 接 種 計 劃, 為 合 資 格 的 長 者 及 兒 童 提 供 肺 炎 球 菌 及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 -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為 合 資 格 的 目 標 組 別 提 供 免 費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並 為 65 歲 或 以 上 的 合 資 格 長 者 提 供 免 費 肺 炎 球 菌 疫 苗 接 種 ; - 兒 童 流 感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為 6 個 月 至 未 滿 6 歲 兒 童 提 供 受 資 助 的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 以 及 - 長 者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為 65 歲 或 以 上 的 長 者 提 供 受 資 助 的 流 感 疫 苗 及 肺 炎 球 菌 疫 苗 接 種 就 問 題 的 3 個 部 分, 現 答 覆 如 下 :

(a) 在 過 去 3 年, 政 府 在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下 購 買 的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數 量 如 下 : 年 度 劑 數 2009-10 333 000 2010-11 300 000 2011-12 300 000 (b) 在 過 去 3 年 透 過 上 述 計 劃 接 種 疫 苗 的 兒 童 及 長 者 人 數 的 統 計 數 字, 詳 載 於 附 件 我 們 並 無 有 關 在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下 使 用 醫 療 券 接 種 疫 苗 的 長 者 人 數 的 記 錄 (c) 未 使 用 的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並 不 會 在 下 一 年 使 用 未 使 用 及 過 期 的 疫 苗 會 按 照 既 定 的 程 序 及 安 排, 分 階 段 銷 毀 在 過 去 3 年, 被 銷 毀 的 過 期 疫 苗 約 有 59 000 劑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2.4.2013

附 件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兒 童 流 感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及 長 者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所 提 供 的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目 標 組 別 接 種 計 劃 2009-10 年 度 2010-11 年 度 2011-12 年 度 接 種 人 數 接 種 人 數 接 種 人 數 6 個 月 至 未 滿 6 歲 兒 童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兒 童 流 感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6 700 3 900 2 700 70 600 48 700 43 700 65 歲 或 以 上 長 者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長 者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208 000 173 700 176 500 134 000 110 500 120 900 總 計 : 419 300 336 800 343 800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及 長 者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為 長 者 提 供 的 肺 炎 球 菌 疫 苗 接 種 * 目 標 組 別 接 種 計 劃 2009-10 年 度 # 2010-11 年 度 2011-12 年 度 接 種 人 數 接 種 人 數 ^ 接 種 人 數 ^ 65 歲 或 以 上 長 者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長 者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192 700 15 900 15 000 110 700 14 100 14 000 總 計 : 303 400 30 000 29 000 * 65 歲 或 以 上 的 長 者 無 須 重 複 地 接 種 肺 炎 球 菌 疫 苗 # 肺 炎 球 菌 疫 苗 接 種 在 2009-10 年 度 推 出

^ 只 包 括 首 次 接 種 的 人 士

審 核 2013-14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93 問 題 編 號 0797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母 嬰 健 康 院 的 服 務, 請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 (a) 母 嬰 健 康 院 醫 護 人 員 數 目 香 港 區 九 龍 區 新 界 東 區 新 界 西 區 離 島 區 (b) 使 用 產 前 服 務 的 孕 婦 數 目 ( 請 註 明 新 症 及 舊 症 ) 香 港 區 九 龍 區 新 界 東 區 新 界 西 區 離 島 區 (c) 登 記 母 嬰 健 康 院 服 務 的 嬰 兒 數 目 (1 歲 或 以 下 ) 香 港 區 九 龍 區 新 界 東 區 新 界 西 區 離 島 區 (d) 使 用 母 嬰 健 康 服 務 而 嬰 兒 父 母 均 非 本 港 居 民 的 數 目 香 港 區 2009-10 年 2010-11 年 2011-12 年

九 龍 區 新 界 東 區 新 界 西 區 離 島 區 提 問 人 : 陳 恒 鑌 議 員 答 覆 : (a) 在 2009-10 至 2011-12 年 度, 家 庭 健 康 服 務 ( 包 括 母 嬰 健 康 院 ) 的 醫 護 人 手 表 列 如 下 : 年 度 醫 生 人 數 護 理 人 員 人 數 2009-10 年 度 ( 截 至 2010 年 4 月 1 日 ) 81 名 458 名 ( 註 ) 2010-11 年 度 ( 截 至 2011 年 4 月 1 日 ) 84 名 436 名 2011-12 年 度 ( 截 至 2012 年 4 月 1 日 ) 84 名 459 名 註 : 包 括 20 名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衞 生 署 會 因 應 服 務 需 要, 定 期 檢 討 各 區 31 間 母 嬰 健 康 院 和 3 間 婦 女 健 康 中 心 的 人 手 調 配 (b) 在 過 去 3 年, 母 嬰 健 康 院 涉 及 產 婦 的 新 症 數 目 和 產 前 服 務 的 就 診 總 人 次, 載 於 附 件 1 (c) 和 (d) 在 過 去 3 年, 母 嬰 健 康 院 涉 及 1 歲 以 下 嬰 兒 的 新 症 數 目, 以 及 當 中 父 母 均 為 非 符 合 資 格 人 士 的 數 目, 載 於 附 件 2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30.3.2013

產 前 服 務 附 件 1 母 嬰 健 康 院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產 前 服 務 產 前 服 務 產 前 服 務 產 前 服 務 產 前 服 務 產 前 服 務 就 診 就 診 就 診 新 症 數 目 新 症 數 目 新 症 數 目 總 人 次 總 人 次 總 人 次 香 港 區 4 924 21 267 5 053 22 970 5 476 26 285 九 龍 區 4 005 17 890 4 529 18 258 5 358 22 064 新 界 東 區 7 462 35 741 8 964 42 102 9 019 48 446 新 界 西 區 8 573 51 234 9 899 55 849 10 142 62 947 離 島 區 669 3 352 681 3 321 760 3 819 總 計 ( 最 接 近 百 位 整 數 ) 25 600 129 500 29 100 142 500 30 800 163 600

附 件 2 新 症 數 目 (1 歲 以 下 ) 母 嬰 健 康 院 總 計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父 母 均 為 非 符 合 資 格 人 士 總 計 父 母 均 為 非 符 合 資 格 人 士 總 計 父 母 均 為 非 符 合 資 格 人 士 香 港 區 9 565 1 494 9 793 1 630 10 483 1 350 九 龍 區 20 620 4 965 22 379 5 822 22 301 4 202 新 界 東 區 17 633 4 696 19 604 5 516 19 633 3 629 新 界 西 區 17 771 3 131 19 309 3 580 19 777 2 383 離 島 區 1 129 88 1 089 62 1 173 42 總 計 ( 最 接 近 百 位 整 數 ) 66 700 14 400 72 200 16 600 73 400 11 600

審 核 2013-14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94 問 題 編 號 0804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3) 促 進 健 康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母 乳 餵 哺, 請 回 覆 : (a) 請 列 出 現 時 全 港 設 有 母 乳 餵 哺 室 的 政 府 或 公 共 場 所 的 位 置 及 數 目 (b) 當 局 過 去 有 否 透 過 活 動 推 廣 母 乳 餵 哺?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恒 鑌 議 員 答 覆 : (a) 政 府 一 向 推 動 在 政 府 辦 事 處 及 公 共 場 所 設 置 育 嬰 間 政 府 於 2008 年 8 月 制 定 育 嬰 間 設 置 指 引, 供 政 府 部 門 和 公 營 機 構 參 考 此 外, 為 鼓 勵 和 促 進 在 私 人 商 業 處 所 設 置 育 嬰 間, 政 府 於 2009 年 2 月 發 出 有 關 在 商 業 樓 宇 提 供 育 嬰 間 設 施 的 作 業 備 考 截 至 2012 年 7 月, 政 府 處 所 設 有 大 約 170 個 育 嬰 間, 詳 見 於 下 表 : 特 別 設 有 育 嬰 及 哺 乳 設 施 的 房 間 總 數 衞 生 署 轄 下 的 母 嬰 健 康 院 及 健 康 教 育 中 心 32 醫 院 管 理 局 轄 下 醫 院 聯 網 的 醫 院 及 診 所 64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82 總 計 178 (b) 衞 生 署 一 直 通 過 不 同 渠 道, 積 極 推 廣 和 支 持 母 乳 餵 哺, 這 包 括 (i) 為 負 責 母 嬰 健 康 的 醫 護 人 員 提 供 培 訓, 並 製 作 多 媒 體 母 乳 餵 哺 光 碟 的 訓 練 教 材, 供 他 們

自 學 ;(ii) 通 過 舉 辦 工 作 坊, 以 及 製 作 和 派 發 小 冊 子 短 片 和 報 章 文 章 等 教 材, 向 家 長 提 供 教 育 ;(iii) 在 母 嬰 健 康 院 和 通 過 母 乳 熱 線, 向 授 乳 母 親 提 供 輔 導 和 餵 哺 技 巧 的 支 援 ; 以 及 (iv) 舉 行 宣 傳 推 廣 活 動, 加 強 公 眾 人 士 對 母 乳 餵 哺 的 認 識 該 等 活 動 大 部 分 都 經 由 衞 生 署 轄 下 的 家 庭 健 康 服 務 推 行, 並 屬 於 該 服 務 單 位 整 體 服 務 的 一 部 分 有 關 開 支 會 由 家 庭 健 康 服 務 的 撥 款 承 擔, 因 此 未 能 提 供 開 支 / 撥 款 的 分 項 數 字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28.3.2013

審 核 2013-14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95 問 題 編 號 0900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衞 生 署 在 2013-14 年 度, 將 會 新 開 設 106 個 職 位, 請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 這 些 職 位 的 性 質 薪 酬 及 職 級 分 別 為 何 ; 為 何 在 綱 領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中, 衞 生 署 為 了 應 付 運 作 需 要 而 要 增 加 75 個 職 位 ; 另 外, 在 綱 領 (2)- 預 防 疾 病 中, 衞 生 署 增 加 7 個 職 位 以 應 付 運 作 需 要, 詳 情 為 何 ; 同 時, 衞 生 署 有 否 預 留 資 源, 以 應 付 中 東 地 區 可 能 爆 發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的 威 脅? 提 問 人 : 陳 健 波 議 員 答 覆 : 淨 增 加 106 個 職 位 的 詳 情 載 於 附 件 有 關 衞 生 署 在 綱 領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下 增 加 75 個 職 位 以 應 付 運 作 需 要, 有 57 個 職 位 隸 屬 牙 科 服 務, 而 另 外 18 個 職 位 則 隸 屬 專 業 發 展 及 質 素 保 證 服 務 隸 屬 牙 科 服 務 的 57 個 職 位 當 中, 有 54 個 是 為 了 加 強 為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的 牙 科 服 務, 而 3 個 是 為 了 把 為 加 強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牙 科 服 務 而 設 的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崗 位 轉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隸 屬 專 業 發 展 及 質 素 保 證 服 務 的 18 個 職 位, 會 用 於 將 在 2013-14 年 度 搬 遷 及 擴 充 服 務 的 九 龍 公 務 員 診 所 診 所 擴 充 後 會 有 更 多 診 症 室 及 設 有 配 藥 服 務, 因 此 需 要 新 的 職 位 提 供 支 援 配 藥 服 務 亦 會 支 援 與 九 龍 公 務 員 診 所 共 用 新 址 的 其 他 醫 療 服 務 ( 包 括 一 間 牙 科 診 所 及 一 間 母 嬰 健 康 院 ) 衞 生 署 在 綱 領 (2)- 預 防 疾 病 下 淨 增 加 7 個 職 位 以 應 付 運 作 需 要, 是 為 了 加 強 東 涌 健 康 中 心 ( 包 括 一 間 牙 科 診 所 一 間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一 間 母 嬰 健 康 院 及 一 間 胸 肺 科 診 所 ) 的 配 藥 服 務, 以 及 支 援 兒 童 及 婦 女 健 康 服 務 和 非 傳 染 性 疾 病 防 控 工 作 有 關 綱 領 (2) 的 詳 情, 請 參 閱 附 件 衞 生 署 在 運 用 現 有 人 手 的 情 況 下, 會 有 足 夠 資 源 就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致 嚴 重 呼

吸 系 統 病 進 行 防 控 工 作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30.3.2013

2013-14 年 度 衞 生 署 開 設 及 刪 減 的 職 位 將 開 設 刪 減 的 按 綱 領 劃 分 的 職 位 職 位 數 目 附 件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每 年 經 常 開 支 ( 元 ) 綱 領 1- 法 定 職 責 (a) 加 強 對 醫 護 機 構 的 規 管 及 支 援 私 家 醫 院 的 發 展 高 級 醫 生 1 1,125,120 醫 生 1 860,340 護 士 長 1 571,560 註 冊 護 士 1 360,300 高 級 藥 劑 師 1 1,125,120 一 級 / 二 級 衞 生 督 察 1 420,570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1 598,440 小 計 : 7 5,061,450 (b) 提 供 基 本 的 港 口 衞 生 服 務 一 級 / 二 級 衞 生 督 察 1 420,570 小 計 : 1 420,570 (c) 把 為 加 強 管 制 醫 療 儀 器 而 設 的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崗 位 轉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醫 生 1 860,340 小 計 : 1 860,340 (d) 加 強 對 管 理 局 及 委 員 會 辦 事 處 的 行 政 支 援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1 824,820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1-598,440 小 計 : 0 226,380 總 計 ( 綱 領 1): 9 6,568,740 綱 領 2- 預 防 疾 病

按 綱 領 劃 分 的 職 位 (a) 加 強 向 公 眾 提 供 的 配 藥 服 務 將 開 設 刪 減 的 職 位 數 目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每 年 經 常 開 支 ( 元 ) 高 級 配 藥 員 1 454,320 配 藥 員 1 216,450 二 級 工 人 1 132,720 小 計 : 3 803,490 (b) 把 為 加 強 對 兒 童 及 婦 女 健 康 服 務 的 一 般 支 援 而 設 的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崗 位 轉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二 級 統 計 主 任 / 見 習 統 計 主 任 2 423,480 文 書 助 理 12 2,003,040 二 級 工 人 -12-1,592,640 小 計 : 2 833,880 (c) 把 為 加 強 非 傳 染 性 疾 病 防 控 工 作 而 設 的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崗 位 轉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科 學 主 任 ( 醫 務 ) 2 1,507,440 小 計 : 2 1,507,440 總 計 ( 綱 領 2): 7 3,144,810 綱 領 4- 醫 療 護 理 加 強 向 公 眾 提 供 的 配 藥 服 務 配 藥 員 7 1,515,150 總 計 ( 綱 領 4): 7 1,515,150 綱 領 5- 康 復 服 務 應 付 自 閉 症 兒 童 對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日 益 增 加 的 需 求 醫 生 1 860,340 護 士 長 1 571,560 註 冊 護 士 1 360,300

按 綱 領 劃 分 的 職 位 將 開 設 刪 減 的 職 位 數 目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每 年 經 常 開 支 ( 元 ) 臨 牀 心 理 學 家 1 753,720 一 級 職 業 治 療 師 1 571,560 言 語 治 療 主 任 1 475,680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 214,020 文 書 助 理 1 166,920 總 計 ( 綱 領 5): 8 3,974,100 綱 領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a) 加 強 為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的 牙 科 服 務 高 級 牙 科 醫 生 2 2,250,240 牙 科 醫 生 15 11,825,100 高 級 牙 科 手 術 助 理 員 2 756,600 牙 科 手 術 助 理 員 15 3,620,700 牙 齒 衞 生 員 1 255,960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1 598,440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 214,020 文 書 助 理 9 1,502,280 二 級 物 料 供 應 員 1 214,020 實 驗 室 服 務 員 2 355,800 二 級 工 人 5 663,600 小 計 : 54 22,256,760 (b) 擴 充 九 龍 公 務 員 診 所 高 級 醫 生 1 1,125,120 醫 生 2 1,720,680 護 士 長 1 571,560

按 綱 領 劃 分 的 職 位 將 開 設 刪 減 的 職 位 數 目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每 年 經 常 開 支 ( 元 ) 註 冊 護 士 3 1,080,900 營 養 科 主 任 1 475,680 配 藥 員 4 865,800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 214,020 文 書 助 理 3 500,760 二 級 工 人 2 265,440 小 計 : 18 6,819,960 (c) 把 為 加 強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牙 科 服 務 而 設 的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崗 位 轉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實 驗 室 服 務 員 3 533,700 小 計 : 3 533,700 總 計 ( 綱 領 7): 75 29,610,420 支 援 多 於 一 個 綱 領 的 職 位 (a) 延 長 支 援 外 判 工 作 項 目 的 有 時 限 職 位 ( 由 2013 年 4 月 1 日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 首 尾 兩 天 包 括 在 內 ))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1 598,440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1-598,440 小 計 : 0 0 (b) 加 強 護 理 服 務 分 區 總 護 士 長 1 1,125,120 高 級 護 士 長 -1-753,720 小 計 : 0 371,400 總 計 ( 跨 綱 領 ): 0 371,400 總 計 ( 整 體 ): 106 45,184,620

審 核 2013-14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96 問 題 編 號 2038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於 綱 領 (2) 中, 就 預 防 疾 病 方 面,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登 記 人 數 到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接 受 健 康 評 估 及 就 診 人 次 參 加 由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及 長 者 健 康 外 展 隊 伍 舉 辦 的 健 康 教 育 活 動 人 次 三 者 的 實 際 / 預 算 人 次 連 續 3 年 (2011 2012 及 2013) 沒 有 增 加 但 隨 著 人 口 老 化, 有 需 要 的 長 者 應 有 所 增 加, 為 何 服 務 預 計 人 次 沒 有 增 加? 該 等 服 務 成 效 如 何? 若 長 者 並 不 需 要, 則 服 務 存 在 的 目 的 是 甚 麼? 提 問 人 : 張 超 雄 議 員 答 覆 : 長 者 健 康 服 務 在 1998 年 成 立, 由 18 間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及 18 支 長 者 健 康 外 展 隊 伍 組 成, 目 的 是 為 長 者 提 供 基 層 健 康 護 理 服 務, 特 別 是 預 防 疾 病 的 醫 護 服 務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為 65 歲 及 以 上 的 長 者 會 員 提 供 綜 合 健 康 服 務, 包 括 健 康 評 估 治 療 及 健 康 教 育 長 者 健 康 外 展 隊 伍 採 取 多 重 模 式 方 針, 為 長 者 及 護 老 者 提 供 健 康 教 育 及 培 訓, 並 進 行 公 眾 教 育 活 動 除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外, 社 區 內 還 有 多 個 基 層 醫 護 服 務 提 供 者, 包 括 衞 生 署 的 其 他 服 務 單 位 醫 院 管 理 局 非 政 府 組 織 私 家 醫 生, 以 及 其 他 私 營 醫 護 服 務 提 供 者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的 服 務 人 次 取 決 於 各 中 心 的 服 務 名 額, 而 有 關 服 務 名 額 維 持 於 每 年 38 500 名 登 記 人 士 我 們 通 過 登 記 和 人 次 統 計 數 字 以 及 專 責 研 究, 定 期 監 察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及 長 者 健 康 外 展 隊 伍 的 表 現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的 會 員 非 常 滿 意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再 次 登 記 的 比 率 高 達 80% 以 上 由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進 行 的 一 項 羣 組 研 究, 在 2001 至 2003 年 跟 進 了 超 過 20 000 名 會 員 該 研 究 顯 示, 有 很 大 比 例 的 會 員 在 登 記 1 至 5 年 後, 行 為 風 險 因 素 ( 吸 煙 飲 酒 缺 乏 運 動 及 不 健 康 的 飲 食 習 慣 ) 有 所 減 少 通 過 長 者 健 康 外 展 隊 伍 為 安 老 院 舍 提 供 的 健 康 教 育 及 培 訓 活 動, 院 舍 在 各 方 面 的 表

現, 如 使 用 個 人 健 康 記 錄 及 推 行 感 染 控 制 措 施, 均 見 改 善 政 府 正 在 推 行 與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合 作 制 訂 並 在 2010 年 12 月 公 布 的 基 層 醫 療 發 展 策 略, 目 的 是 加 強 全 體 市 民 的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根 據 策 略, 政 府 為 指 定 的 慢 性 疾 病 ( 如 高 血 壓 和 糖 尿 病 ) 及 包 括 長 者 年 齡 組 別 的 人 口 組 別, 設 計 了 不 同 的 基 層 醫 療 概 念 模 式 和 參 考 概 覽, 並 推 行 各 項 試 驗 措 施 和 計 劃, 以 加 強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這 些 措 施 包 括 以 下 專 為 長 者 而 設 的 計 劃 - (i) 由 2009 年 1 月 起 推 出 的 長 者 醫 療 券 試 驗 計 劃, 資 助 長 者 使 用 私 營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我 們 已 進 一 步 加 強 計 劃, 增 加 醫 療 券 金 額 並 把 計 劃 轉 為 常 規 項 目 ; (ii) 在 2009 年 10 月 推 出 的 長 者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資 助 65 歲 或 以 上 的 長 者 到 私 家 醫 生 診 所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及 肺 炎 球 菌 疫 苗 ; (iii) 由 2011 年 4 月 起 推 出 的 長 者 基 礎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先 導 計 劃, 通 過 外 展 服 務, 為 安 老 院 舍 或 長 者 日 間 護 理 中 心 的 長 者 提 供 基 礎 牙 科 護 理 ; 以 及 (iv) 與 非 政 府 組 織 合 作 推 行 長 者 健 康 評 估 試 驗 計 劃, 目 的 是 促 進 長 者 預 防 護 理 服 務, 並 鼓 勵 在 社 區 提 供 該 些 服 務 我 們 的 目 標 是 在 2013 年 年 中 推 出 這 項 計 劃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5.4.2013

審 核 2013-14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97 問 題 編 號 0425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1) 法 定 職 責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請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 (a) 衞 生 署 在 協 助 本 地 中 醫 行 業 方 面, 明 年 有 何 計 劃? (b) 對 於 本 地 的 中 成 藥 製 造 產 業, 政 府 有 否 計 劃 協 助 他 們 發 展 及 向 海 外 推 廣? 提 問 人 : 鍾 樹 根 議 員 答 覆 : 中 醫 藥 條 例 ( 第 549 章 )( 條 例 ) 於 1999 年 訂 定, 以 設 立 中 醫 藥 規 管 制 度, 藉 此 加 強 保 障 公 眾 健 康, 並 確 保 中 藥 的 安 全 品 質 和 成 效 條 例 中 所 有 訂 明 中 藥 規 管 的 條 文, 包 括 有 關 中 成 藥 註 冊 和 中 成 藥 標 籤 及 說 明 書 規 定 的 條 文, 自 2011 年 起 已 全 面 實 施 一 套 健 全 的 中 醫 藥 規 管 制 度, 有 助 加 強 公 眾 人 士 對 使 用 中 醫 藥 的 信 心 衞 生 署 於 2002 年 開 展 香 港 中 藥 材 標 準 ( 港 標 ) 研 究 計 劃, 以 制 定 國 際 知 名 專 家 認 可 的 標 準, 與 國 際 要 求 接 軌 港 標 為 檢 測 和 認 證 業 提 供 可 靠 的 參 考, 以 進 行 鑒 定 和 品 質 控 制, 從 而 可 進 一 步 促 進 中 醫 藥 的 發 展 截 至 2013 年 1 月, 這 項 計 劃 已 為 約 200 種 中 藥 材 制 定 安 全 和 品 質 的 標 準 我 們 計 劃 在 未 來 18 個 月, 就 另 外 28 種 中 藥 材 進 行 訂 定 標 準 的 研 究 工 作 目 前, 法 例 並 無 訂 明 強 制 本 地 中 成 藥 製 造 業 必 須 依 循 生 產 質 量 管 理 規 範 政 府 會 與 業 界 共 同 就 推 行 製 造 中 成 藥 必 須 依 循 生 產 質 量 管 理 規 範, 制 定 時 間 表, 以 提 升 中 成 藥 的 品 質 和 確 保 中 成 藥 安 全, 並 配 合 國 際 上 製 造 藥 品 生 產 質 量 管 理 規 範 的 趨 勢 正 如 2013 年 的 施 政 報 告 所 公 布, 中 醫 中 藥 發 展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 已 經 成 立, 負 責 就 推 動 香 港 中 醫 中 藥 未 來 發 展 的 方 向 和 長 遠 策 略, 向 政 府 提 供 建 議 委 員 會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擔 任 主 席, 將 會 集 中 研 究 人 才 培 訓 及 專 業 發 展 中 醫 服 務 科 研 及 中 藥 產 業 發 展, 以 便 制 訂 相 關 政 策 措 施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2.4.2013

審 核 2013-14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98 問 題 編 號 0426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上 月 中 英 國 出 現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 俗 稱 新 沙 士 ) 的 人 傳 人 病 例, 全 球 至 今 已 導 致 7 人 死 亡, 有 消 息 更 指 新 沙 士 病 毒 的 傳 播 威 力 和 死 亡 率 比 沙 士 更 高 就 此, 衞 生 署 及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將 採 取 什 麼 措 施 或 行 動 以 預 防 這 種 新 型 病 毒 襲 港? 提 問 人 : 鍾 樹 根 議 員 答 覆 : 為 保 障 香 港 免 受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致 嚴 重 呼 吸 系 統 病 入 侵, 衞 生 署 已 聯 同 醫 院 管 理 局 ( 醫 管 局 ) 採 取 下 列 行 動 : 加 強 監 測 i. 由 2012 年 9 月 28 日 起,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致 嚴 重 呼 吸 系 統 病 已 根 據 預 防 及 控 制 疾 病 條 例 ( 第 599 章 ) 被 列 為 須 呈 報 的 疾 病 任 何 懷 疑 或 確 診 個 案 均 須 呈 報 衞 生 署 ii. 除 了 把 該 疾 病 列 為 法 定 須 呈 報 的 疾 病,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已 經 與 醫 管 局 和 私 家 醫 院 合 作, 對 選 定 的 病 人 羣 組 ( 原 因 不 明 的 肺 炎 個 案 需 接 受 深 切 治 療 的 肺 炎 個 案 肺 炎 羣 組 個 案 或 醫 護 人 員 的 肺 炎 個 案 ), 不 論 他 們 的 旅 遊 記 錄 如 何, 都 加 強 對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的 化 驗 監 測 衞 生 署 也 會 檢 討 化 驗 診 斷 策 略, 提 升 化 驗 診 斷 能 力, 儲 備 所 需 的 試 劑, 以 及 加 強 與 海 外 對 口 單 位 的 聯 絡, 以 收 集 最 新 資 訊

iii.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與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 世 衞 ) 內 地 和 海 外 衞 生 當 局 保 持 聯 絡, 以 監 察 最 新 發 展, 從 香 港 以 外 地 區 取 得 有 關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致 嚴 重 呼 吸 系 統 病 的 即 時 和 準 確 資 訊, 以 及 根 據 世 衞 發 布 的 建 議, 修 訂 本 港 的 監 測 工 作 加 強 港 口 衞 生 措 施 iv. 本 署 已 推 行 一 系 列 港 口 衞 生 措 施, 包 括 在 各 個 邊 境 管 制 站 張 貼 有 關 疾 病 的 海 報 ; 向 來 自 疫 區 的 抵 港 旅 客 派 發 健 康 單 張 ; 透 過 會 議 和 通 信, 定 期 通 知 旅 遊 業 界 和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最 新 的 消 息 ; 加 強 對 患 病 旅 客 的 監 測, 以 及 將 懷 疑 個 案 轉 介 公 立 醫 院 進 一 步 調 查 此 外, 衞 生 署 已 跟 航 空 公 司 作 出 安 排, 在 航 班 上 廣 播 健 康 信 息, 提 醒 來 自 疫 區 的 旅 客 注 意 v. 衞 生 署 會 繼 續 監 察 和 跟 進 世 衞 就 港 口 衞 生 措 施 提 出 的 相 關 建 議, 如 有 需 要, 會 進 一 步 加 強 控 制 措 施 迅 速 控 制 及 發 布 結 果 的 透 明 度 vi. 衞 生 署 接 報 的 任 何 懷 疑 個 案, 會 立 即 在 醫 院 環 境 受 到 隔 離 病 人 樣 本 會 送 往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的 公 共 衞 生 檢 測 中 心 進 行 化 驗 檢 測 中 心 的 化 驗 室 已 設 立 敏 感 度 高 而 具 確 診 能 力 的 化 驗 程 序, 可 於 數 小 時 內 提 供 化 驗 結 果 衞 生 署 會 盡 早 向 公 眾 公 布 化 驗 結 果 在 醫 護 環 境 的 感 染 控 制 vii. 我 們 已 向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安 老 院 和 學 校 提 供 感 染 控 制 指 引, 並 已 為 醫 護 人 員 舉 辦 培 訓, 以 提 供 最 新 資 訊 viii. 衞 生 署 與 醫 管 局 合 作, 對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設 立 加 強 監 測 機 制, 提 高 即 時 風 險 傳 達, 制 訂 感 染 控 制 措 施, 提 供 員 工 培 訓, 以 及 設 立 私 營 機 構 個 案 轉 介 機 制 衞 生 署 亦 已 促 請 所 有 私 家 醫 院 管 理 層 提 高 警 覺, 加 強 對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致 嚴 重 呼 吸 系 統 病 的 應 變 措 施, 同 時 建 議 他 們 因 應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致 嚴 重 呼 吸 系 統 病 的 最 新 發 展, 檢 視 及 更 新 感 染 控 制 指 引 和 應 變 計 劃, 以 及 確 保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有 足 夠 存 量 此 外, 我 們 會 為 醫 院 管 理 層 和 醫 護 人 員 安 排 簡 介 會, 提 供 有 關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致 嚴 重 呼 吸 系 統 病 的 最 新 資 訊, 以 及 就 相 關 的 感 染 控 制 指 引 提 供 培 訓 加 強 風 險 傳 達 ix. 衞 生 署 已 召 開 新 發 現 及 動 物 傳 染 病 科 學 委 員 會 會 議, 評 估 風 險 及 本 地 應 變 情 況, 以 及 召 開 跨 部 門 會 議, 使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準 備 所 需 的 應 變 措 施 x. 衞 生 署 透 過 新 聞 稿 或 政 府 宣 傳 短 片 / 聲 帶 的 公 布, 建 議 旅 客 如 從 受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致 嚴 重 呼 吸 系 統 病 影 響 的 國 家 來 港, 並 出 現 呼 吸 道 病 徵, 應 佩 戴 口 罩 及 求 醫, 並 向 醫 生 報 告 其 旅 遊 記 錄 衞 生 署 也 會 向 市 民 大 眾 提 供 有 關 疾 病 的 最 新 消 息 和 健 康 指 引 xi. 衞 生 署 已 召 開 跨 部 門 會 議, 並 會 繼 續 舉 辦 簡 介 會, 使 政 府 和 非 政 府 機 構 加 強 應 變 能 力 應 變 計 劃 及 跨 部 門 聯 合 行 動 演 習 xii. 衞 生 署 會 繼 續 更 新 有 關 傳 染 病 大 型 爆 發 的 應 變 計 劃, 以 及 與 相 關 單 位 和 持 份 者 保 持 緊 密 合 作, 舉 行 跨 部 門 演 練 xiii. 自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於 2004 年 成 立 以 來, 已 舉 行 12 次 演 習, 測 試 相 關 部 門 在 公 共 衞 生 行 動 方 面 的 準 備 工 作 及 應 變 能 力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5.4.2013

審 核 2013-14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99 問 題 編 號 2819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1) 法 定 職 責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1) 在 目 標 一 項 上, 在 5 個 月 內 完 成 藥 劑 製 品 註 冊 佔 申 請 個 案 的 百 分 率 中,2011 年 及 2012 年 分 別 為 98% 及 95%, 並 預 計 2013 年 多 於 90% 請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 (a) 在 2012 年, 分 別 有 多 少 藥 劑 品 未 能 在 5 個 月 內 完 成 註 冊? (b) 解 釋 為 何 過 去 兩 年 及 預 計 2013 逐 年 遞 減 的 理 由 (c) 請 分 別 列 出 於 2011 及 2012 年 申 請 註 冊 藥 劑 品 的 種 類, 當 中 成 功 註 冊 及 被 拒 絕 的 申 請 數 字 分 別 為 何? 申 請 註 冊 準 則 為 何? 被 拒 絕 註 冊 的 理 由 為 何? (2) 在 指 標 一 項 上, 在 2011 及 2012 年 處 理 藥 劑 製 品 註 冊 申 請 數 目 分 別 為 3 900 及 3 400, 但 預 算 2013 將 會 處 理 4 900 的 申 請, 請 解 釋 預 計 2013 年 有 關 數 字 大 幅 上 升 的 理 由 雖 然 數 字 大 幅 上 升, 但 預 算 2013 年 在 5 個 月 內 完 成 藥 劑 品 註 冊 的 目 標 只 有 多 於 90%, 比 過 去 兩 年 還 少, 請 說 明 當 中 的 理 由? 會 否 因 而 增 多 該 方 面 的 人 手 安 排 及 開 支 預 算? (3) 2012 年 巡 察 持 牌 零 售 藥 物 處 所 次 數 為 8 600 次, 請 說 明 平 均 每 天 巡 察 數 字 每 次 的 人 手 安 排 為 何? 當 中 有 否 被 檢 控 個 案? 違 規 原 因 及 刑 罰 為 何? 提 問 人 : 方 剛 議 員 答 覆 : (1) 根 據 藥 劑 業 及 毒 藥 條 例 ( 第 138 章 ), 所 有 藥 劑 製 品 必 須 向 香 港 藥 劑 業 及 毒 藥 管 理 局 註 冊, 方 可 於 市 面 銷 售 或 分 銷 註 冊 一 經 批 准, 衞 生 署 會 發 出 有 效 期 為 5 年 並 須 續 期 的 註 冊 證 明 書 提 出 新 註 冊 申 請 的 藥 劑 製 品, 主 要 分 為 新 藥 劑 元 素 及 非 新 藥 劑 元 素 ( 一 般 稱 為 仿 製 藥 ) 除 新 註 冊 申 請 外, 也 有 註 冊 證 明 書 續 期 申 請

在 收 到 申 請 所 需 的 所 有 證 明 文 件 或 資 料 後, 會 基 於 安 全 程 度 素 質 和 效 能 的 準 則, 考 慮 批 准 有 關 申 請 至 於 新 藥 劑 元 素 的 申 請, 一 般 都 會 在 法 例 修 訂 後 把 新 藥 劑 元 素 列 入 毒 藥 表 規 例 後 才 獲 得 批 准 註 冊 衞 生 署 已 訂 立 90% 的 目 標, 以 衡 量 在 5 個 月 內 處 理 藥 劑 製 品 所 有 新 註 冊 申 請 的 服 務 表 現 在 2011 年, 衞 生 署 已 處 理 731 宗 新 申 請 及 發 出 註 冊 證 明 書, 其 中 714 宗 申 請 (98%) 在 5 個 月 內 完 成 註 冊 在 2012 年, 衞 生 署 已 處 理 679 宗 新 申 請 及 發 出 註 冊 證 明 書, 其 中 647 宗 申 請 (95%) 達 到 服 務 表 現 目 標 在 2012 年, 處 理 時 間 超 過 5 個 月 的 個 案, 全 部 都 是 新 藥 劑 元 素 的 申 請, 需 要 較 長 時 間 處 理 法 例 修 訂 事 宜, 致 使 2012 年 的 服 務 表 現 下 降 在 2011 及 2012 年, 沒 有 任 何 處 理 中 的 申 請 遭 拒 絕 (2) 在 2011 及 2012 年, 衞 生 署 已 處 理 及 發 出 註 冊 證 明 書 的 申 請 總 數, 包 括 新 藥 劑 元 素 和 非 新 藥 劑 元 素 的 新 註 冊 申 請 及 續 期 申 請, 分 別 為 3 858 及 3 411 宗 有 關 分 項 數 字 如 下 : 2011 年 2012 年 新 申 請 731 679 續 期 申 請 3 127 2 732 總 計 3 858 3 411 由 於 在 1978 年 推 行 藥 劑 製 品 註 冊 時 規 定 每 隔 5 年 必 須 為 註 冊 續 期, 預 計 會 有 大 量 藥 劑 製 品 的 註 冊 證 明 書 於 2013 年 屆 滿, 導 致 續 期 申 請 的 數 目 有 所 增 加 因 申 請 數 目 增 加 而 要 處 理 的 工 作, 會 由 現 有 人 手 應 付 在 2011 及 2012 年, 我 們 在 5 個 月 內 完 成 藥 劑 製 品 的 新 註 冊 申 請 方 面, 已 分 別 達 到 98% 及 95%, 超 越 了 所 訂 立 的 90% 目 標 至 於 在 2013 年, 我 們 旨 在 訂 立 多 於 90% 的 目 標 (3) 在 2012 年, 衞 生 署 已 向 持 牌 藥 物 零 售 商 進 行 了 8 648 次 巡 察, 平 均 每 日 進 行 約 36 次 巡 察 一 般 來 說, 每 次 巡 察 由 1 名 藥 劑 師 負 責 進 行 在 2012 年, 有 47 名 持 牌 零 售 商 被 定 罪, 主 要 由 於 違 犯 藥 劑 業 及 毒 藥 條 例 的 罪 行 ( 如 非 法 銷 售 第 I 部 毒 藥 非 法 銷 售 處 方 藥 物 非 法 銷 售 未 經 註 冊 的 藥 劑 製 品 等 ) 抗 生 素 條 例 的 罪 行 ( 非 法 銷 售 及 管 有 抗 生 素 ), 以 及

危 險 藥 物 條 例 的 罪 行 ( 非 法 管 有 危 險 藥 物 ) 刑 罰 由 罰 款 1,000 元 至 80,000 元 不 等, 以 及 最 高 監 禁 4 個 月 或 被 判 處 120 小 時 社 會 服 務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2.4.2013

審 核 2013-14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00 問 題 編 號 1338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1. 在 2012 年, 當 局 共 接 到 多 少 宗 傳 染 病 爆 發 的 報 告? 牽 涉 種 類 為 何? 由 展 開 調 查 至 確 定 爆 發 原 因, 一 般 需 時 多 久? 2. 當 局 一 直 推 廣 子 宮 頸 普 查 服 務, 有 關 這 方 面, 過 去 3 個 財 政 年 度 (2010-11 至 2012-13 年 度 ), 每 年 在 這 方 面 的 開 支 分 別 為 多 少? 提 問 人 : 何 俊 仁 議 員 答 覆 : 1. 衞 生 署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調 查 接 報 的 懷 疑 傳 染 病 或 傳 染 病 爆 發 事 故 在 2012 年,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調 查 了 18 306 宗 涉 及 法 定 須 呈 報 疾 病 列 表 所 列 的 疾 病 或 病 況 的 個 案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亦 調 查 了 2 191 宗 屬 於 其 他 爆 發 或 傳 染 病 的 報 告 對 於 呈 報 的 爆 發 事 故,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會 在 接 報 後 24 小 時 內 展 開 調 查 至 於 確 定 這 些 爆 發 事 故 的 原 因 所 需 的 時 間, 則 視 乎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接 獲 個 案 報 告 時 疾 病 或 爆 發 事 故 的 性 質, 以 及 是 否 已 有 化 驗 結 果, 而 有 所 不 同 2. 衞 生 署 推 行 的 子 宮 頸 普 查 計 劃, 主 要 包 括 為 25 至 64 歲 的 婦 女 提 供 普 查 服 務 ; 進 行 相 應 化 驗 ; 以 及 使 用 子 宮 頸 普 查 資 訊 系 統, 管 理 細 胞 檢 驗 結 果 和 提 醒 婦 女 接 受 下 一 次 檢 驗 定 期 進 行 宣 傳 及 推 廣 活 動, 也 屬 於 普 查 計 劃 的 一 部 分 有 關 過 去 3 年 子 宮 頸 普 查 計 劃 的 每 年 開 支, 在 2010-11 年 度 為 1,210 萬 元, 2011-12 年 度 為 1,280 萬 元, 而 2012-13 年 度 ( 截 至 2013 年 2 月 ) 則 為 1,130 萬 元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28.3.2013

審 核 2013-14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01 問 題 編 號 1343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1) 法 定 職 責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1. 在 加 強 規 管 醫 護 機 構 方 面,2013-2014 年 度 額 外 撥 款 及 加 強 規 管 的 詳 情 為 何? 2. 在 啟 德 郵 輪 碼 頭 設 立 邊 境 管 制 站, 額 外 撥 款 的 金 額 為 何? 購 買 設 備 的 詳 情 為 何? 並 請 列 出 駐 於 該 站 的 人 手 編 制 詳 情 提 問 人 : 何 俊 仁 議 員 答 覆 : 1. 根 據 醫 院 護 養 院 及 留 產 院 註 冊 條 例 ( 第 165 章 ), 衞 生 署 為 符 合 有 關 房 舍 人 手 和 設 備 條 件 的 私 家 醫 院 護 養 院 及 留 產 院 進 行 註 冊 衞 生 署 亦 已 公 布 私 家 醫 院 護 養 院 及 留 產 院 實 務 守 則 ( 實 務 守 則 ), 訂 明 良 好 實 務 的 標 準, 以 加 強 病 人 安 全 及 提 高 服 務 質 素 實 務 守 則 涵 蓋 各 範 疇 的 規 定, 包 括 機 構 的 組 織 和 管 理 房 舍 及 設 備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優 質 服 務 管 理 政 策 及 程 序 病 人 權 益 病 人 護 理 風 險 管 理 醫 療 記 錄 事 故 呈 報, 以 及 特 定 類 別 的 臨 牀 服 務 和 支 援 服 務 的 標 準 為 回 應 審 計 署 就 私 家 醫 院 的 規 管 及 批 地 供 私 家 醫 院 發 展 所 提 出 的 建 議, 衞 生 署 已 加 強 監 察 私 家 醫 院 遵 從 條 例 實 務 守 則 的 規 定 及 批 地 條 件 的 情 況 衞 生 署 也 協 助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就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進 行 檢 討 工 作, 包 括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規 管 檢 討 督 導 委 員 會 及 轄 下 工 作 小 組 的 工 作 在 2013-14 年 度, 當 局 已 預 留 600 萬 元 額 外 撥 款, 以 開 設 7 個 職 位 及 支 付 相 關 運 作 開 支, 加 強 對 醫 護 機 構 的 規 管, 以 及 透 過 發 牌 執 法 監 察 品

質 保 證 和 檢 討 工 作, 支 援 私 家 醫 院 的 發 展 2. 衞 生 署 會 在 啟 德 郵 輪 碼 頭 的 邊 境 管 制 站 提 供 港 口 衞 生 服 務 有 關 服 務 包 括 為 抵 港 旅 客 進 行 體 溫 檢 查 和 健 康 篩 檢, 以 及 視 察 碼 頭 和 抵 港 船 隻 的 衞 生 情 況 當 局 已 預 留 一 筆 770 萬 元 的 額 外 撥 款, 用 於 把 執 行 體 溫 檢 查 和 健 康 篩 檢 措 施 的 工 作 外 判, 聘 用 一 名 衞 生 督 察 執 行 環 境 視 察 工 作, 以 及 支 付 包 括 電 力 和 設 備 保 養 的 經 常 開 支 啟 德 郵 輪 碼 頭 的 海 關 出 入 境 衞 生 檢 疫 及 警 方 設 施, 每 小 時 將 可 處 理 最 多 3 000 名 旅 客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5.4.2013

審 核 2013-14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02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分 目 : 000 運 作 開 支 問 題 編 號 1345 綱 領 :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1. 就 部 門 臨 時 僱 員 開 支 部 份, 於 2013-14 年 度 預 算 共 聘 請 多 少 員 工? 2. 過 去 3 年 (2010-11 至 2012-13 年 度 ), 有 否 臨 時 僱 員 被 聘 用 為 合 約 僱 員? 若 然, 牽 涉 的 僱 員 數 目 為 何? 3. 衞 生 署 有 否 措 施, 優 先 聘 請 臨 時 僱 員 為 合 約 僱 員, 若 然, 詳 情 為 何? 4. 就 部 門 開 支 專 門 用 途 的 物 料 及 設 備,2013-14 年 度 預 算 較 2012-13 修 訂 預 算 減 少 了 1 億 6 千 萬, 原 因 為 何? 5. 就 發 還 接 種 疫 苗 費 用, 為 何 2012-13 年 度 的 原 來 和 修 訂 預 算 出 現 超 過 9 千 萬 元 的 差 異? 提 問 人 : 何 俊 仁 議 員 答 覆 : 1. 部 門 開 支 下 有 關 臨 時 僱 員 的 財 政 撥 款, 主 要 用 於 聘 請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以 應 付 短 期 或 提 供 服 務 的 模 式 正 被 檢 視 的 服 務 需 要 部 門 的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人 數, 會 因 應 正 在 轉 變 的 服 務 需 求 而 不 時 改 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部 門 聘 用 合 共 836 名 全 職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2. 正 如 上 文 第 1 段 所 述, 有 關 的 臨 時 僱 員 是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3. 在 招 聘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方 面, 我 們 會 秉 持 開 放 及 公 平 的 原 則 我 們 通 過 公

開 招 聘, 挑 選 最 合 適 的 人 擔 任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職 位 4. 這 方 面 的 預 算 有 所 減 少, 主 要 由 於 流 感 大 流 行 的 抗 病 毒 藥 物 儲 備 的 開 支, 由 2012-13 年 度 的 2 億 元 大 幅 下 降 至 2013-14 年 度 的 2,300 萬 元, 減 少 約 1.77 億 元 有 關 開 支 減 少 是 由 於 在 2012-13 年 度 已 補 充 大 量 抗 病 毒 藥 物, 以 維 持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所 建 議 的 儲 備 水 平 因 此, 在 2013-14 年 度 購 買 抗 病 毒 藥 物 的 預 算 相 應 減 少 5. 由 於 各 項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的 申 領 需 求 較 預 期 少, 因 此 在 2012-13 年 度 發 還 接 種 疫 苗 資 助 的 原 來 預 算 及 修 訂 預 算 出 現 差 額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2.4.2013

審 核 2013-14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03 問 題 編 號 0517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000 運 作 開 支 綱 領 :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有 關 過 去 3 年 (2010-11 2011-12 2012-13) 部 門 檔 案 管 理 工 作 的 資 料 : 1. 部 門 專 職 負 責 檔 案 管 理 的 人 手 數 目 和 職 級 ; 如 沒 有 專 職 的 檔 案 管 理 的 人 員, 請 提 供 涉 及 檔 案 管 理 工 作 人 員 的 人 手 相 關 檔 案 管 理 工 作 的 時 數 及 需 要 兼 任 的 工 作 範 圍 資 料 ; 2. 請 以 下 表 列 出 已 封 存 並 有 待 移 交 檔 案 處 鑑 定 的 業 務 及 行 政 檔 案 的 資 料 ; 檔 案 類 別 檔 案 覆 蓋 檔 案 數 目 及 其 直 檔 案 處 鑑 定 為 是 否 機 密 文 件 年 份 線 米 應 予 保 存 的 年 份 3. 請 以 下 表 列 出 移 交 政 府 檔 案 處 保 存 的 業 務 及 行 政 檔 案 的 資 料 ; 檔 案 類 別 檔 案 覆 蓋 檔 案 數 目 及 移 交 檔 案 處 檔 案 處 鑑 定 是 否 機 密 年 份 其 直 線 米 的 年 份 為 應 予 保 存 文 件 的 年 份 4. 請 以 下 表 列 出 政 府 檔 案 處 批 准 銷 毁 的 檔 案 的 資 料 ;

檔 案 類 別 檔 案 覆 蓋 年 檔 案 數 目 及 移 交 檔 案 處 檔 案 處 鑑 定 是 否 機 密 份 其 直 線 米 的 年 份 為 應 予 保 存 文 件 的 年 份 提 問 人 : 何 秀 蘭 議 員 答 覆 : 有 關 衞 生 署 在 過 去 3 年 (2010-11 2011-12 及 2012-13) 部 門 檔 案 管 理 工 作 的 資 料, 現 表 列 如 下 : 1(a) 專 職 負 責 檔 案 管 理 職 務 的 人 員 : 年 度 職 系 人 員 數 目 註 1 2010-11 文 書 秘 書 及 其 他 支 援 職 系 註 1 2011-12 文 書 秘 書 及 其 他 支 援 職 系 註 1 2012-13 文 書 秘 書 及 其 他 支 援 職 系 23 23 23 1(b) 除 本 身 職 務 外, 亦 須 負 責 檔 案 管 理 職 務 的 人 員 : 年 度 職 系 人 員 數 目 時 數 有 關 檔 案 開 立 分 類 歸 檔 檢 索 儲 存 和 備 存 的 職 務 有 關 檔 案 編 排 及 存 廢 覆 核 監 察 及 培 訓 的 職 務 2010-11 文 書 秘 書 及 其 他 支 援 職 系 註 1 註 2 行 政 支 援 職 系 註 3 專 業 及 技 術 職 系 728 262 967 46 431 132 318 總 計 :1 178

2011-12 文 書 秘 書 及 其 他 支 援 職 系 註 1 702 259 646 44 925 註 2 行 政 支 援 職 系 註 3 專 業 及 技 術 職 系 136 320 2012-13 (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文 書 秘 書 及 其 他 支 援 職 系 註 1 註 2 行 政 支 援 職 系 註 3 專 業 及 技 術 職 系 總 計 :1 158 712 202 702 35 215 139 319 總 計 :1 170

2. 已 封 存 並 有 待 移 交 政 府 檔 案 處 鑑 定 的 業 務 及 行 政 檔 案 的 資 料 : 年 度 檔 案 類 別 檔 案 覆 蓋 檔 案 數 目 檔 案 檔 案 處 鑑 定 為 是 否 機 密 年 份 直 線 米 應 予 保 存 的 年 文 件 份 2010-11 行 政 檔 案 2007 至 2010 年 57 1.4 2 至 7 年 部 分 是 (5 個 機 密 檔 案 ) 業 務 檔 案 1997 至 2010 年 181 910 358.3 15 年 部 分 是 (1 個 機 密 檔 案 ) 2011-12 行 政 檔 案 2007 至 2011 年 64 1.6 2 至 7 年 部 分 是 (1 個 機 密 檔 案 ) 業 務 檔 案 1998 至 2011 年 17 983 119.3 6 年 部 分 是 (1 個 機 密 檔 案 ) 2012-13 (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行 政 檔 案 1987 至 2012 年 243 7.8 2 至 7 年 部 分 是 (3 個 機 密 檔 案 ) 業 務 檔 案 1988 至 2012 年 83 897 230.7 4 至 10 年 否 3. 移 交 政 府 檔 案 處 保 存 的 業 務 及 行 政 檔 案 的 資 料 : 年 度 檔 案 類 別 檔 案 覆 蓋 檔 案 數 目 檔 案 檔 案 處 鑑 定 為 是 否 機 密 年 份 直 線 米 應 予 保 存 的 年 文 件 份 2010-11 行 政 檔 案 - 無 無 - - 業 務 檔 案 1995 至 2010 年 219 423 286.2 2 至 15 年 否 2011-12 行 政 檔 案 - 無 無 - - 業 務 檔 案 1996 至 2010 年 232 092 437.9 2 至 15 年 否 2012-13 (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行 政 檔 案 1916 至 1995 年 841 1.1 1 年 否 業 務 檔 案 1997 至 2010 年 304 557 382.6 2 至 15 年 否 4. 政 府 檔 案 處 批 准 銷 毀 的 檔 案 的 資 料 : 年 度 檔 案 類 別 檔 案 覆 蓋 檔 案 數 目 檔 案 檔 案 處 鑑 定 為 是 否 機 密

年 份 直 線 米 應 予 保 存 的 年 份 文 件 2010-11 行 政 檔 案 1945 至 2009 年 3 032 130.8 2 至 7 年 部 分 是 (60 個 機 密 檔 案 ) 業 務 檔 案 1957 至 2009 年 1 893 048 787.2 2 至 10 年 否 2011-12 行 政 檔 案 1954 至 2010 年 29 651 114.3 3 個 月 至 7 年 否 業 務 檔 案 1956 至 2010 年 993 678 550.5 1 至 12 年 否 2012-13 (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行 政 檔 案 1974 至 2012 年 322 11.1 2 至 4 年 部 分 是 (1 個 機 密 檔 案 ) 業 務 檔 案 1980 至 2011 年 199 016 1 017.5 1 至 12 年 部 分 是 (1 個 機 密 檔 案 ) 註 1: 文 書 秘 書 及 其 他 支 援 職 系 包 括 : 高 級 文 書 主 任 文 書 主 任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文 書 助 理 機 密 檔 案 助 理 一 級 / 二 級 私 人 秘 書 辦 公 室 助 理 員 打 字 員 一 級 / 二 級 物 料 供 應 員 註 冊 事 務 主 任 註 冊 助 理 項 目 助 理 文 員 健 康 監 察 督 導 員 健 康 監 察 助 理 註 2: 行 政 支 援 職 系 包 括 : 總 院 務 主 任 高 級 院 務 主 任 一 級 / 二 級 院 務 主 任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一 級 /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高 級 訓 練 主 任

訓 練 主 任 庫 務 會 計 師 高 級 會 計 主 任 一 級 / 二 級 會 計 主 任 統 計 師 一 級 / 二 級 統 計 主 任 圖 書 館 館 長 政 府 車 輛 事 務 主 任 一 級 / 二 級 系 統 分 析 / 程 序 編 製 主 任 經 理 助 理 經 理 行 政 助 理 註 3: 專 業 及 技 術 職 系 包 括 : 高 級 醫 生 醫 生 物 理 學 家 科 學 主 任 高 級 護 士 長 護 士 長 註 冊 護 士 登 記 護 士 高 級 醫 務 化 驗 師 醫 務 化 驗 師 高 級 放 射 技 師 殮 房 主 任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30.3.2013

審 核 2013-14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04 問 題 編 號 0544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有 關 統 籌 本 港 基 層 醫 療 的 發 展 及 實 施 各 項 政 策 和 措 施, 藉 以 加 強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的 工 作, 請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 1. 過 去 3 年 (2010-11 2011-12 2012-13) 為 加 強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的 各 項 工 作 措 施 工 作 進 度 服 務 人 數 及 各 分 項 開 支 ; 2. 現 時 各 區 的 公 營 及 私 營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的 數 目 提 供 的 服 務 種 類 及 服 務 人 數 為 何 ; 3. 部 門 如 何 評 估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服 務 模 式 在 提 供 跨 專 業 服 務 的 成 效 ; 4. 有 何 措 施 協 助 在 臨 牀 醫 療 人 員 培 訓 和 學 術 研 究 上 加 強 配 合 發 展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 5. 部 門 原 先 計 劃 以 4-5 年 為 周 期 進 行 檢 討, 現 時 如 何 監 察 和 評 估 本 地 的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發 展 的 成 效 及 將 來 評 估 的 時 間 表 為 何 提 問 人 : 何 秀 蘭 議 員 答 覆 : 加 強 基 層 醫 療 是 2008 年 進 行 的 醫 療 改 革 第 一 階 段 公 眾 諮 詢 的 一 項 醫 療 服 務 改 革 建 議, 得 到 市 民 廣 泛 支 持 在 基 層 醫 療 工 作 小 組 的 領 導 下,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在 2010 年 發 表 了 基 層 醫 療 發 展 策 略 文 件, 載 述 以 下 在 香 港 加 強 基 層 醫 療 的 主 要 策 略 - (a) 為 指 定 疾 病 及 人 口 組 別 制 訂 基 層 醫 療 概 念 模 式 和 參 考 概 覽 ; (b) 制 訂 基 層 醫 療 指 南, 透 過 推 廣 家 庭 醫 生 的 概 念 和 跨 專 業 醫 療 團 隊 的 模 式, 加 強 基 層 醫 療 ; 以 及

(c) 設 計 可 行 的 服 務 模 式, 透 過 合 適 的 試 驗 計 劃 提 供 以 社 區 為 本 的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包 括 設 立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 網 絡 2010 年 9 月, 衞 生 署 轄 下 成 立 了 基 層 醫 療 統 籌 處 ( 統 籌 處 ), 以 支 援 和 協 調 基 層 醫 療 發 展 策 略 及 行 動 的 推 行 統 籌 處 在 2010-11 年 度 的 撥 款 為 5,000 萬 元, 而 在 2011-12 及 2012-13 年 度 的 撥 款 分 別 為 8,800 萬 元 由 統 籌 處 推 行 的 主 要 基 層 醫 療 措 施 的 最 新 進 展 和 工 作 計 劃 如 下 : (a) 基 層 醫 療 概 念 模 式 和 參 考 概 覽 繼 糖 尿 病 及 高 血 壓 的 參 考 概 覽 於 2011 年 發 表 後, 有 關 長 者 及 兒 童 在 基 層 醫 療 的 預 防 護 理 的 兩 份 參 考 概 覽 核 心 文 件, 已 分 別 於 2012 年 12 月 發 表 (b) 基 層 醫 療 指 南 基 層 醫 療 指 南 已 在 2011 年 4 月 在 網 上 推 出, 提 供 有 關 西 醫 及 牙 醫 個 人 及 執 業 資 料 等 詳 情 現 正 分 階 段 制 訂 該 指 南, 而 中 醫 分 支 指 南 在 2012 年 10 月 已 推 出 (c)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 網 絡 (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 首 間 按 照 基 層 醫 療 發 展 策 略 及 服 務 模 式 設 計 的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已 於 2012 年 年 中 在 天 水 圍 北 啟 用 我 們 正 探 討 在 其 他 地 區 發 展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計 劃 的 可 行 性, 並 考 慮 最 切 合 地 區 需 要 的 服 務 範 圍 及 運 作 模 式 (d) 基 層 醫 療 推 廣 運 動 全 港 性 的 基 層 醫 療 推 廣 運 動 已 在 2011 年 4 月 展 開, 以 提 高 市 民 對 基 層 醫 療 重 要 性 的 認 識 和 關 注 促 使 市 民 改 變 觀 念, 以 及 推 動 市 民 參 與 和 採 取 行 動 為 保 持 推 廣 運 動 的 動 力, 在 2012 年 舉 辦 了 專 題 比 賽, 推 廣 基 層 醫 療 及 家 庭 醫 生 的 概 念 天 水 圍 ( 天 業 路 )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是 首 間 專 門 興 建 的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已 於 2012 年 6 月 正 式 啟 用 這 間 中 心 透 過 醫 療 專 職 醫 療 及 護 理 服 務, 提 供 綜 合 式 跨 專 業 醫 療 服 務, 包 括 基 層 醫 療 護 理 和 健 康 風 險 評 估 疾 病 預 防 和 健 康 促 進, 以 及 自 我 保 健 意 識 的 支 援 服 務 當 局 在 考 慮 其 他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計 劃 的 服 務 模 式 時, 會 參 考 這 間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的 運 作 經 驗, 並 會 繼 續 探 討 在 培 訓 及 研 究 範 疇 與 學 術 界 及 其 他 專 業 團 體 進 行 協 作 我 們 會 繼 續 落 實 基 層 醫 療 發 展 策 略, 以 及 推 行 各 項 加 強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的 計 劃, 並 會 監 察 及 評 估 正 在 進 行 的 計 劃 的 安 排 和 成 效 根 據 所 得 的 經 驗 和 對 試 驗 計

劃 的 評 估, 當 局 將 採 用 4 至 5 年 的 周 期, 以 檢 討 整 體 的 基 層 醫 療 發 展 策 略 須 注 意 的 是, 除 統 籌 處 外, 衞 生 署 其 他 組 別 也 有 推 行 旨 在 加 強 香 港 基 層 醫 療 的 計 劃 及 措 施 有 關 的 人 手 及 開 支 屬 於 各 有 關 組 別 的 預 算 的 一 部 分, 即 並 不 納 入 統 籌 處 的 開 支 預 算 內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5.4.2013

審 核 2013-14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05 問 題 編 號 1473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1) 法 定 職 責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請 告 知 2012-13 年 度 用 於 執 行 控 煙 法 例 的 開 支,2013-14 年 度 預 算 用 於 執 行 控 煙 法 例 的 開 支, 以 及 開 支 變 化 的 原 因 提 問 人 :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答 覆 : 衞 生 署 控 煙 辦 公 室 履 行 執 法 職 務 的 撥 款 在 2013-14 年 度 為 3,810 萬 元, 而 在 2012-13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為 3,660 萬 元 該 變 動 主 要 是 由 於 薪 酬 及 通 脹 調 整 所 致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2.4.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