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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丙 類 : 應 屆 畢 ( 結 ) 業 生 技 藝 教 育 學 程 成 績 優 良 類 應 屆 畢 ( 結 ) 業 生 選 讀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學 程, 且 成 績 達 80 分 以 上 者 ( 得 擇 優 一 職 群 成 績 採 計 得 分, 惟 該 職 群 須 對 照 於 申 請 職 業 學 校 相 關 科 別 ) ( 註 1) 以 技 優 生 身 分 申 請 入 學 時, 其 所 提 列 之 職 類 展 覽 科 別 或 職 群, 以 升 學 職 業 學 校 相 關 科 別 ( 如 相 關 職 業 群 科 參 考 對 照 表 ) 就 讀 為 限 ( 註 2) 以 甲 類 乙 類 身 分 或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定 准 予 保 留 至 本 學 年 度 之 具 有 申 請 資 格 的 非 應 屆 畢 ( 結 ) 業 技 優 生, 得 比 照 應 屆 畢 ( 結 ) 業 生 參 加 本 學 年 度 之 申 請 入 學, 惟 其 在 校 成 績 採 6 學 期 計 算 ( 註 3) 曾 參 加 國 際 或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 含 科 展 ) 獲 得 優 勝 以 上 名 次 者, 若 因 特 殊 原 因, 無 法 參 加 本 學 年 度 之 申 請 入 學,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定 後, 得 申 請 保 留 資 格, 但 申 請 保 留 以 1 次 為 限 陸 積 分 核 算 一 積 分 核 算 : 總 積 分 包 含 技 藝 技 能 得 分 及 在 校 成 績 得 分 兩 項 之 總 和 積 分 成 績 計 算 到 小 數 點 後 第 2 位, 第 3 位 無 條 件 捨 去 ( 一 ) 技 藝 技 能 得 分 : 包 括 甲 類 乙 類 丙 類 等 3 類, 若 同 時 兼 有 二 類 以 上 者, 只 能 選 擇 1 類 計 算 得 分 1. 甲 類 : 國 際 及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 含 科 展 ) 成 績 優 異 或 領 有 技 術 士 證 類 項 目 得 獎 名 次 得 分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 含 科 展 ) 優 勝 以 上 100 分 未 得 獎 95 分 全 國 技 藝 技 能 競 賽 第 1 2 3 名 主 辦 95 分 協 辦 80 分 第 4 名 至 優 勝 或 佳 作 主 辦 80 分 協 辦 65 分 全 國 科 展 第 1 2 3 名 95 分 第 4 名 至 優 勝 或 佳 作 80 分 領 有 技 術 士 證 丙 級 以 上 技 術 士 證 80 分 其 它 國 際 性 特 殊 技 藝 技 能 第 1 2 3 名 95 分 競 賽 第 4 名 至 優 勝 80 分 2. 乙 類 : 各 縣 市 政 府 主 辦 報 經 教 育 部 備 查 之 技 藝 技 能 競 賽 ( 含 科 展, 不 含 成 果 展 ) 優 勝 類 得 獎 名 次 得 分 第 1 名 ( 特 優 第 1 名 ) 80 分 第 2 名 ( 特 優 第 2 名 ) 75 分 第 3 名 ( 特 優 第 3 名 ) 70 分 第 4 名 ( 特 優 ) 65 分 第 5 名 ( 優 等 ) 60 分 第 6 名 55 分 佳 作 50 分 3. 丙 類 : 應 屆 畢 ( 結 ) 業 生 技 藝 教 育 學 程 成 績 優 良 類 技 藝 教 育 學 程 成 績 達 80 分 以 上 者 ( 得 擇 優 一 職 群 成 績 採 計 得 分, 惟 該 職 群 須 對 照 於 申 請 職 業 學 校 相 關 科 192

別 ) 平 均 成 績 ( 百 分 制 ) 得 分 90 分 以 上 者 45 分 80 以 上, 不 滿 90 分 者 40 分 ( 二 ) 在 校 成 績 得 分 : 前 5 學 期 (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為 6 學 期 ) 之 7 大 學 習 領 域 平 均 成 績 柒 分 發 作 業 具 備 申 請 入 學 資 格 之 學 生, 以 技 優 生 身 分 核 算 積 分 時, 各 職 業 學 校 ( 含 高 中 附 設 職 業 類 科 ) 不 採 計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分 數 ; 若 以 技 優 生 身 分, 未 獲 錄 取 時, 續 以 一 般 生 身 分 參 加 該 校 申 請 入 學 甄 審, 此 階 段 則 依 照 一 般 生 申 請 入 學 甄 審 辦 理 分 發 依 據 :1. 依 總 積 分 高 低 順 序 及 其 志 願 分 發 相 關 群 科 就 讀, 若 有 同 分 依 技 藝 技 能 得 分 高 低 順 序 分 發 2. 若 所 填 志 願 之 校 科 已 額 滿, 即 不 予 分 發 ; 分 發 錄 取 至 額 滿 為 止 3. 經 比 序 後, 仍 同 分 同 志 願 者 增 額 錄 取 4. 分 發 以 一 次 為 限, 一 經 分 發 後 不 得 申 請 更 改 捌 報 名 手 續 一 合 於 技 優 生 申 請 入 學 資 格 者, 應 檢 具 下 列 表 件, 併 技 優 生 申 請 入 學 報 名 表, 向 原 就 讀 學 校 提 出 申 請 ( 一 ) 報 名 表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 1. 請 學 生 詳 實 填 寫 各 欄, 字 體 須 工 整 清 晰 2. 請 在 部 別 欄 填 寫 日 間 部 ( 日 ) 夜 間 部 ( 夜 ) 或 進 修 學 校 ( 進 ) 3. 申 請 條 件 由 學 生 按 高 中 高 職 要 求 條 件 及 學 生 具 備 之 資 格 填 寫 申 請 條 件 證 明 表 4. 各 技 優 生 欲 申 請 之 高 中 高 職 有 特 別 條 件 時, 務 必 符 合 要 求 並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5. 請 依 照 各 校 之 申 請 資 料 依 序 排 列 6. 以 甲 類 乙 類 身 分 或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定 准 予 保 留 至 本 (98) 學 年 度 之 具 有 申 請 資 格 的 非 應 屆 畢 ( 結 ) 業 技 優 生, 請 檢 附 應 備 資 料 並 經 原 畢 ( 結 ) 業 國 中 驗 證 後, 向 主 委 學 校 ( 臺 北 市 立 華 江 高 級 中 學 ) 辦 理 個 別 報 名 手 續 7. 請 依 規 定 填 寫 技 優 生 及 一 般 生 共 2 套 志 願 ( 二 ) 獎 狀 或 證 明 文 件 影 印 本 1 份 ( 影 印 本 上 請 加 註 與 正 本 相 符 字 樣 ) ( 三 ) 國 中 在 校 前 5 學 期 ( 國 2 跳 級 生 則 為 前 3 學 期 ;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為 6 學 期 ) 成 績 證 明 乙 份 ( 四 )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學 程 學 生 須 附 各 班 職 群 成 績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五 ) 當 以 技 優 生 身 分 核 算 積 分, 未 獲 錄 取 時, 續 以 一 般 生 身 分 參 加 該 校 申 請 入 學 甄 審, 故 須 附 98 年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分 數 通 知 單 二 報 名 表 中 應 填 明 以 技 優 生 身 分 參 加 申 請 該 校 科 別 之 志 願 ( 須 符 合 相 關 職 業 群 科 參 考 對 照 表 之 規 定 ); 未 獲 錄 取 時, 續 以 一 般 生 身 分 參 加 該 校 申 請 入 學 甄 審, 故 亦 請 填 明 一 般 生 申 請 入 學 之 志 願 順 序 193

玖 注 意 事 項 : 一 患 有 色 盲 者, 不 宜 報 考 電 子 控 制 資 訊 冷 凍 空 調 電 機 電 工 化 工 汽 車 重 機 圖 文 傳 播 美 工 廣 告 設 計 美 容 服 裝 室 內 設 計 室 內 空 間 設 計 觀 光 事 業 等 科 二 體 能 障 礙 行 動 不 便 者, 不 宜 報 考 機 械 模 具 電 機 板 金 冷 凍 空 調 鑄 造 汽 車 重 機 建 築 配 管 土 木 觀 光 事 業 等 科 三 嚴 重 肢 體 障 礙 者, 不 宜 報 考 幼 兒 保 育 美 容 等 科 四 錄 取 後 不 能 適 應,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五 各 校 應 於 學 校 資 訊 網 路 公 告 前 一 學 年 度 各 項 收 費 項 目 用 途 及 數 額 ; 其 當 學 年 度 收 費 標 準 調 整 者, 應 即 時 於 學 校 資 訊 網 路 公 告 六 依 據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免 試 入 學 及 免 學 費 獎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就 讀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 包 括 模 具 科 鑄 造 科 板 金 科 機 械 木 模 科 配 管 科 重 機 科 農 業 機 械 科 紡 織 科 染 整 科 家 具 木 工 科 土 木 科 農 場 經 營 科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科 畜 產 保 健 科 森 林 科 水 產 食 品 科 航 海 科 輪 機 科 漁 業 科 養 殖 科 ) 學 生, 三 年 免 繳 學 費, 惟 仍 須 繳 納 雜 費 代 收 代 付 費 及 代 辦 費 等 費 用 ( 進 修 學 校 及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另 依 其 他 規 定 辦 理 ) 194

拾 相 關 職 業 群 科 參 考 對 照 表 一 甲 類 : 國 際 及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成 績 優 異 或 領 有 技 術 士 證 類 代 號 職 類 名 稱 申 請 職 業 學 校 相 關 科 別 綜 合 機 械 集 體 創 作 鉗 工 銲 接 氣 銲 CNC 車 床 CNC 銑 床 車 床 工 銑 床 工 鑄 造 木 模 模 具 一 般 手 工 電 銲 板 金 飛 機 修 護 機 械 製 圖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製 圖 打 型 板 金 汽 車 板 金 機 械 板 金 汽 車 車 體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配 管 科 鑄 造 科 A1 板 金 機 器 腳 踏 車 修 護 汽 車 修 護 重 機 械 模 具 科 板 金 科 重 機 科 汽 車 科 修 護 農 業 機 械 修 護 配 管 氣 體 燃 料 導 管 機 電 科 輪 機 科 航 海 科 配 管 自 來 水 管 配 管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車 床 工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铣 床 工 精 密 機 械 工 精 密 機 械 製 造 冷 作 熱 處 理 油 壓 氣 壓 車 輛 塗 裝 汽 車 噴 漆 A2 A3 室 內 配 線 工 業 配 線 電 器 修 護 冷 凍 空 調 冷 凍 空 調 裝 修 機 電 整 合 機 器 人 視 聽 電 子 工 業 電 子 網 頁 設 計 網 路 架 設 資 訊 技 術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資 訊 與 網 路 技 術 電 腦 輔 助 立 體 製 圖 特 定 瓦 斯 器 具 裝 修 集 體 創 作 電 機 科 控 制 科 資 訊 科 電 子 科 冷 凍 空 調 科 機 電 科 輪 機 科 資 料 處 理 科 劇 場 藝 術 科 門 窗 木 工 家 具 木 工 裝 潢 木 工 砌 磚 混 建 築 科 土 木 科 製 圖 科 美 術 科 凝 土 建 築 製 圖 電 腦 輔 助 建 築 製 圖 測 量 美 術 工 藝 科 戲 劇 科 室 內 設 計 科 室 鋼 筋 模 板 面 材 鋪 貼 建 築 鋪 面 建 築 塗 內 空 間 設 計 科 劇 場 藝 術 科 裝 A4 A5 A6 A7 A8 A9 圖 文 傳 播 設 計 技 術 油 漆 粉 刷 廣 告 設 計 金 屬 塗 裝 車 輛 塗 裝 汽 車 噴 漆 網 版 製 版 圖 文 組 版 平 板 印 刷 網 版 印 刷 印 刷 陶 瓷 照 相 金 銀 珠 寶 飾 品 加 工 珠 寶 金 銀 細 工 眼 鏡 鏡 片 製 作 男 裝 女 裝 國 服 電 繡 美 髮 女 子 美 髮 美 容 男 子 理 髮 圖 文 傳 播 科 廣 告 設 計 科 美 工 科 美 術 工 藝 科 美 術 科 室 內 設 計 科 室 內 空 間 設 計 科 劇 場 藝 術 科 化 工 科 陶 瓷 工 程 科 服 裝 科 美 術 科 美 術 工 藝 科 劇 場 藝 術 科 電 影 電 視 科 表 演 藝 術 科 戲 劇 科 美 容 科 家 政 科 劇 場 藝 術 科 表 演 藝 術 科 戲 劇 科 時 尚 模 特 兒 科 西 餐 烹 飪 西 餐 烹 調 中 餐 烹 飪 中 餐 烹 調 餐 飲 服 務 餐 旅 服 務 麵 包 製 作 西 點 製 作 食 品 科 食 品 加 工 科 家 政 科 餐 飲 烘 焙 食 品 食 品 檢 驗 分 析 肉 製 品 加 工 中 管 理 科 觀 光 事 業 科 化 工 科 流 通 式 米 食 加 工 中 式 麵 食 加 工 水 產 食 品 加 工 管 理 科 調 酒 食 品 用 金 屬 罐 捲 封 化 學 化 工 園 藝 造 園 景 觀 花 藝 會 計 事 務 商 業 計 算 園 藝 科 家 政 科 美 術 科 美 術 工 藝 科 劇 場 藝 術 科 廣 告 設 計 科 室 內 設 計 科 時 尚 模 特 兒 科 商 業 經 營 科 會 計 事 務 科 國 際 貿 易 科 資 料 處 理 科 應 用 外 語 科 ( 英 文 組 ) 應 用 外 語 科 ( 日 文 組 ) 觀 光 事 業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流 通 管 理 科 家 政 科 時 尚 模 特 兒 科 195

二 甲 類 乙 類 : 科 學 展 覽 ( 不 含 成 果 展 ) 績 優 類 代 號 科 學 展 覽 科 別 申 請 職 業 學 校 相 關 科 別 B1 B2 B3 理 化 科 數 學 科 生 物 及 地 球 科 學 科 生 活 與 應 用 科 學 科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模 具 科 鑄 造 科 重 機 科 汽 車 科 輪 機 科 配 管 科 板 金 科 電 機 科 機 電 科 控 制 科 資 訊 科 電 子 科 冷 凍 空 調 科 土 木 科 建 築 科 化 工 科 美 工 科 圖 文 傳 播 科 廣 告 設 計 科 室 內 空 間 設 計 科 劇 場 藝 術 科 資 料 處 理 科 航 海 科 陶 瓷 工 程 科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模 具 科 鑄 造 科 重 機 科 汽 車 科 輪 機 科 配 管 科 板 金 科 電 機 科 機 電 科 控 制 科 資 訊 科 電 子 科 冷 凍 空 調 科 土 木 科 建 築 科 化 工 科 美 工 科 圖 文 傳 播 科 室 內 空 間 設 計 科 室 內 設 計 科 資 料 處 理 科 陶 瓷 工 程 科 廣 告 設 計 科 園 藝 科 食 品 加 工 科 航 海 科 漁 業 科 水 產 養 殖 科 食 品 科 商 業 經 營 科 會 計 事 務 科 資 料 處 理 科 國 際 貿 易 科 廣 告 設 計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流 通 管 理 科 圖 文 傳 播 科 室 內 空 間 設 計 科 室 內 設 計 科 園 藝 科 服 裝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家 政 科 美 容 科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汽 車 科 配 管 科 電 機 科 機 電 科 控 制 科 資 訊 科 電 子 科 冷 凍 空 調 科 土 木 科 建 築 科 化 工 科 美 工 科 美 術 科 美 術 工 藝 科 國 樂 科 西 樂 科 舞 蹈 科 戲 劇 科 劇 場 藝 術 科 表 演 藝 術 科 電 影 電 視 科 食 品 加 工 科 食 品 科 水 產 養 殖 科 航 海 科 時 尚 模 特 兒 科 陶 瓷 工 程 科 三 乙 類 : 各 縣 市 政 府 主 辦 報 經 教 育 部 備 查 之 技 藝 技 能 競 賽 優 勝 類 代 號 競 賽 群 別 申 請 職 業 學 校 相 關 科 別 C1 機 械 群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機 電 科 重 機 科 汽 車 科 板 金 科 模 具 科 鑄 造 科 配 管 科 航 海 科 輪 機 科 冷 凍 空 調 科 C2 動 力 機 械 群 C3 電 機 電 子 群 C4 土 木 與 建 築 群 C5 化 工 群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機 電 科 航 海 科 輪 機 科 重 機 科 汽 車 科 板 金 科 模 具 科 配 管 科 冷 凍 空 調 科 電 機 科 機 電 科 控 制 科 資 訊 科 電 子 科 資 料 處 理 科 冷 凍 空 調 科 汽 車 科 重 機 科 配 管 科 電 影 電 視 科 劇 場 藝 術 科 輪 機 科 航 海 科 土 木 科 建 築 科 室 內 設 計 科 室 內 空 間 設 計 科 製 圖 科 美 工 科 美 術 工 藝 科 劇 場 藝 術 科 化 工 科 美 工 科 美 術 科 美 術 工 藝 科 圖 文 傳 播 科 廣 告 設 計 科 陶 瓷 工 程 科 食 品 加 工 科 196

代 號 競 賽 群 別 申 請 職 業 學 校 相 關 科 別 C6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C7 外 語 群 C8 設 計 群 C9 農 業 群 C10 食 品 群 C11 家 政 群 C12 餐 旅 群 C13 海 事 群 C14 水 產 群 C15 藝 術 群 商 業 經 營 科 會 計 事 務 科 國 際 貿 易 科 廣 告 設 計 科 資 料 處 理 科 資 訊 科 室 內 設 計 科 圖 文 傳 播 科 流 通 管 理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美 術 科 應 用 外 語 科 ( 英 文 組 ) 應 用 外 語 科 ( 日 文 組 ) 觀 光 事 業 科 家 政 科 服 裝 科 時 尚 模 特 兒 科 應 用 外 語 科 ( 英 文 組 ) 應 用 外 語 科 ( 日 文 組 ) 國 際 貿 易 科 商 業 經 營 科 資 料 處 理 科 廣 告 設 計 科 圖 文 傳 播 科 流 通 管 理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觀 光 事 業 科 家 政 科 時 尚 模 特 兒 科 廣 告 設 計 科 室 內 設 計 科 室 內 空 間 設 計 科 圖 文 傳 播 科 美 工 科 美 術 科 美 術 工 藝 科 製 圖 科 劇 場 藝 術 科 表 演 藝 術 科 戲 劇 科 舞 蹈 科 電 影 電 視 科 園 藝 科 服 裝 科 美 容 科 陶 瓷 工 程 科 時 尚 模 特 兒 科 園 藝 科 家 政 科 觀 光 事 業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室 內 設 計 科 美 術 科 食 品 加 工 科 食 品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觀 光 事 業 科 家 政 科 家 政 科 服 裝 科 美 容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應 用 外 語 科 ( 英 文 組 ) 應 用 外 語 科 ( 日 文 組 ) 食 品 加 工 科 食 品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觀 光 事 業 科 流 通 管 理 科 廣 告 設 計 科 美 術 科 美 術 工 藝 科 電 影 電 視 科 劇 場 藝 術 科 室 內 設 計 科 陶 瓷 工 程 科 時 尚 模 特 兒 科 觀 光 事 業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食 品 加 工 科 食 品 科 商 業 經 營 科 會 計 事 務 科 資 料 處 理 科 國 際 貿 易 科 應 用 外 語 科 ( 英 文 組 ) 應 用 外 語 科 ( 日 文 組 ) 家 政 科 美 容 科 室 內 設 計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時 尚 模 特 兒 科 漁 業 科 食 品 科 水 產 養 殖 科 航 海 科 輪 機 科 觀 光 事 業 科 電 機 科 機 電 科 控 制 科 資 訊 科 電 子 科 冷 凍 空 調 科 製 圖 科 漁 業 科 水 產 養 殖 科 食 品 科 食 品 加 工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冷 凍 空 調 科 國 樂 科 舞 蹈 科 影 劇 科 音 樂 科 西 樂 科 美 工 科 美 術 科 美 術 工 藝 科 電 影 電 視 科 劇 場 藝 術 科 表 演 藝 術 科 廣 告 設 計 科 圖 文 傳 播 科 建 築 科 室 內 設 計 科 室 內 空 間 設 計 科 服 裝 科 美 容 科 時 尚 模 特 兒 科 197

四 丙 類 : 應 屆 畢 ( 結 ) 業 生 技 藝 教 育 學 程 成 績 優 良 類 代 號 職 群 別 申 請 職 業 學 校 相 關 科 別 D1 電 機 電 子 職 群 電 機 科 機 電 科 控 制 科 資 訊 科 電 子 科 資 料 處 理 科 冷 凍 空 調 科 汽 車 科 重 機 科 配 管 科 輪 機 科 航 海 科 電 影 電 視 科 劇 場 藝 術 科 D2 機 械 職 群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機 電 科 重 機 科 汽 車 科 板 金 科 模 具 科 鑄 造 科 配 管 科 航 海 科 輪 機 科 冷 凍 空 調 科 D3 動 力 機 械 職 群 汽 車 科 重 機 科 輪 機 科 機 電 科 板 金 科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模 具 科 配 管 科 航 海 科 冷 凍 空 調 科 D4 化 工 職 群 化 工 科 食 品 加 工 科 美 工 科 廣 告 設 計 科 圖 文 傳 播 科 美 術 科 美 術 工 藝 科 陶 瓷 工 程 科 D5 土 木 與 建 築 土 木 科 建 築 科 室 內 設 計 科 室 內 空 間 設 計 科 製 圖 科 美 工 科 美 術 職 群 工 藝 科 劇 場 藝 術 科 D6 設 計 職 群 D7 餐 旅 職 群 廣 告 設 計 科 室 內 設 計 科 室 內 空 間 設 計 科 圖 文 傳 播 科 美 工 科 美 術 科 美 術 工 藝 科 製 圖 科 劇 場 藝 術 科 表 演 藝 術 科 戲 劇 科 國 樂 科 西 樂 科 舞 蹈 科 電 影 電 視 科 服 裝 科 美 容 科 園 藝 科 陶 瓷 工 程 科 時 尚 模 特 兒 科 觀 光 事 業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食 品 加 工 科 食 品 科 商 業 經 營 科 會 計 事 務 科 資 料 處 理 科 國 際 貿 易 科 應 用 外 語 科 ( 英 文 組 ) 應 用 外 語 科 ( 日 文 組 ) 美 容 科 家 政 科 室 內 設 計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時 尚 模 特 兒 科 D8 商 業 經 營 科 會 計 事 務 科 國 際 貿 易 科 廣 告 設 計 科 資 料 處 理 科 資 訊 商 業 與 管 理 科 室 內 設 計 科 圖 文 傳 播 科 流 通 管 理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美 術 科 觀 光 職 群 事 業 科 應 用 外 語 科 ( 英 文 組 ) 應 用 外 語 科 ( 日 文 組 ) 家 政 科 服 裝 科 時 尚 模 特 兒 科 D9 家 政 職 群 D10 農 業 職 群 D11 食 品 職 群 D12 水 產 職 群 D13 海 事 職 群 家 政 科 服 裝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觀 光 事 業 科 流 通 管 理 科 應 用 外 語 科 ( 英 文 組 ) 應 用 外 語 科 ( 日 文 組 ) 美 術 科 美 術 工 藝 科 廣 告 設 計 科 室 內 設 計 科 美 容 科 電 影 電 視 科 劇 場 藝 術 科 陶 瓷 工 程 科 食 品 加 工 科 食 品 科 時 尚 模 特 兒 科 園 藝 科 家 政 科 觀 光 事 業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室 內 設 計 科 美 術 科 食 品 加 工 科 食 品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觀 光 事 業 科 家 政 科 漁 業 科 水 產 養 殖 科 食 品 加 工 科 食 品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冷 凍 空 調 科 漁 業 科 水 產 養 殖 科 食 品 科 航 海 科 輪 機 科 觀 光 事 業 科 冷 凍 空 調 科 電 機 科 機 電 科 控 制 科 資 訊 科 電 子 科 製 圖 科 備 註 : 以 上 各 表 中 未 列 入 之 科 別 及 職 類 等, 得 由 各 校 申 請 入 學 委 員 會 視 實 際 情 況 核 定 之 198

基 北 區 98 學 年 度 高 中 高 職 聯 合 申 請 入 學 各 國 中 共 同 注 意 事 項 一 各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學 參 加 基 北 區 98 學 年 度 高 中 高 職 聯 合 申 請 入 學, 應 依 高 中 高 職 聯 合 申 請 入 學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訂 定 之 招 生 簡 章 彙 編 及 共 同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二 各 國 民 中 學 辦 理 申 請 入 學 作 業 內 容 如 下 : ( 一 ) 辦 理 說 明 會, 宣 導 申 請 入 學 方 案 ( 二 ) 代 購 基 北 區 98 學 年 度 高 中 高 職 聯 合 申 請 入 學 簡 章 彙 編 ( 三 ) 驗 證 各 高 中 高 職 所 需 各 項 成 績 紀 錄 及 其 他 資 料 ( 四 ) 彙 整 學 生 申 請 報 名 資 料, 向 本 會 辦 理 報 名 ( 五 ) 公 告 各 高 中 高 職 錄 取 名 單 ( 六 ) 檢 討 本 學 年 度 申 請 入 學 作 業 工 作 三 各 國 民 中 學 申 請 入 學 作 業, 應 依 本 會 公 布 之 基 北 區 98 學 年 度 高 中 高 職 聯 合 申 請 入 學 工 作 日 程 表 所 規 定 之 日 期 辦 理 四 有 關 申 請 入 學 作 業 規 定 如 下 : ( 一 )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學 生 應 為 臺 北 市 縣 基 隆 市 金 門 馬 祖 地 區 國 民 中 學 畢 業 生 ( 含 同 等 學 力 ) 或 符 合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降 低 入 學 年 齡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及 升 學 辦 法 之 規 定, 並 取 得 98 年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分 數 者, 得 提 出 申 請 若 經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錄 取 報 到 者, 不 得 申 請 ( 二 ) 申 請 校 數 學 生 申 請 校 數 以 高 中 公 私 立 各 1 所, 高 職 公 私 立 各 1 所 為 限 ( 學 校 一 覽 表 請 參 閱 簡 章 彙 編 ) 若 未 依 規 定 申 請 者, 錄 取 後 取 消 其 申 請 入 學 資 格 以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資 格 申 請 者, 另 依 基 北 區 98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甄 審 保 送 就 讀 高 職 及 高 中 附 設 職 業 類 科 作 業 要 點 辦 理 ( 三 ) 申 請 報 名 1. 集 體 報 名 : 應 屆 畢 業 生 檢 齊 各 該 擬 申 請 之 高 中 高 職 所 要 求 的 應 備 資 料, 置 入 報 名 袋 中, 併 同 報 名 費, 繳 交 就 讀 國 中 彙 整 各 國 中 彙 整 封 妥 後, 於 98 年 6 月 9 10 日 ( 星 期 二 三 ) 兩 天, 依 下 列 規 定 時 間 向 主 委 學 校 ( 臺 北 市 立 華 江 高 級 中 學 ) 現 場 辦 理 報 名 (1)98 年 6 月 9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9 時 至 12 時 臺 北 市 各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學 下 午 1 時 至 5 時 臺 北 縣 各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學 (2)98 年 6 月 10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 時 至 12 時, 下 午 1 時 至 5 時, 基 隆 市 金 門 馬 祖 地 區 各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學 桃 園 縣 立 大 崗 國 中 及 大 陸 臺 商 學 校 2. 個 別 報 名 : 一 律 現 場 報 名, 個 別 報 名 時 應 繳 驗 國 中 畢 業 證 書 (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 正 本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檢 齊 各 該 擬 申 請 之 高 中 高 職 所 要 求 的 應 備 資 料, 經 原 畢 業 國 中 驗 證 後 ( 除 報 名 表 可 免 除 驗 證 外, 申 請 條 件 證 明 表 國 中 在 校 成 績 證 明 表 及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必 須 199

經 原 畢 業 國 中 驗 證 ), 於 98 年 6 月 10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 時 至 12 時, 下 午 1 時 至 5 時, 向 主 委 學 校 ( 臺 北 市 立 華 江 高 級 中 學 ) 辦 理 報 名, 提 出 申 請 ( 四 ) 高 中 高 職 審 查 評 選 1. 聯 合 申 請 入 學 委 員 會 將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之 各 申 請 學 生 資 料 轉 送 各 相 關 高 中 高 職 審 查 2. 各 高 中 高 職 依 簡 章 彙 編 中 所 列 之 申 請 條 件 就 學 生 所 提 資 料 作 書 面 審 查, 必 要 時 得 要 求 學 生 提 出 說 明 3. 臺 北 市 參 與 高 中 高 職 社 區 化 之 專 案 學 校, 市 立 高 中 高 職 應 於 申 請 入 學 管 道 中, 提 供 45%( 含 直 升 入 學 ) 招 生 名 額 為 原 則, 予 適 性 學 習 社 區 內 所 屬 各 國 中 畢 業 生 申 請 入 學 ; 經 專 案 報 請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核 准 者 及 私 立 高 中 高 職 所 提 供 之 名 額 比 例 則 不 在 此 限 ; 另 市 立 高 中 高 職 社 區 地 理 範 圍 之 劃 定, 應 以 臺 北 市 適 性 學 習 社 區 為 依 據, 私 立 高 中 高 職 並 得 納 入 2 個 鄰 近 之 臺 北 縣 及 基 隆 市 所 轄 鄉 鎮 市 區 臺 北 縣 與 基 隆 市 公 私 立 高 中 高 職 則 依 其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之 規 定 辦 理 詳 情 請 參 閱 各 校 招 生 資 料 表 4. 依 各 高 中 高 職 所 定 評 選 方 式 進 行 評 選, 決 定 錄 取 名 單 5.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或 認 定 有 所 爭 議 時, 由 各 高 中 高 職 申 請 入 學 工 作 委 員 會 會 議 決 定 之 ( 五 ) 錄 取 及 公 告 1. 各 高 中 高 職 於 98 年 6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4 時 前, 在 招 生 學 校 網 頁 及 校 門 口 榜 示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各 高 中 高 職 公 布 錄 取 名 單 時, 不 公 布 考 生 之 國 中 校 名, 錄 取 名 單 僅 列 出 准 考 證 號 碼 及 考 生 姓 名 各 校 應 以 e-mail( 或 傳 真 ) 將 錄 取 名 單 傳 送 至 各 國 中 2. 設 立 統 一 網 站 http://adm98.tp.edu.tw, 由 考 生 自 行 查 詢 各 高 中 高 職 錄 取 名 單 3. 審 查 結 果 通 知 單 報 到 通 知 單, 由 各 高 中 高 職 送 相 關 國 中 轉 發 各 學 生 4.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之 審 查 結 果 通 知 單 報 到 通 知 單, 由 各 高 中 高 職 逕 寄 ( 六 ) 報 到 1. 凡 錄 取 之 學 生, 僅 能 向 一 所 錄 取 學 校 報 到 若 未 依 規 定 者, 取 消 其 申 請 入 學 資 格 2. 錄 取 學 生 須 於 98 年 6 月 19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9 時 至 11 時 至 錄 取 學 校 辦 理 報 到 ( 若 各 校 另 訂 報 到 時 間 依 其 規 定 ), 逾 期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3. 錄 取 學 生 於 報 到 時 須 繳 交 畢 業 證 書 ( 或 報 到 切 結 書 ) 4. 已 報 到 之 學 生, 如 欲 報 名 參 加 本 學 年 度 之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應 於 98 年 6 月 2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4 時 前 填 具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由 考 生 或 家 長 親 送 錄 取 學 校 辦 理 放 棄 錄 取 5. 已 報 到 學 生 未 於 98 年 6 月 2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4 時 前 辦 理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不 得 再 參 加 本 學 年 度 之 高 中 高 職 五 專 等 各 項 入 學 管 道, 各 國 中 亦 不 得 為 其 辦 理 集 體 報 名 五 各 校 應 秉 持 公 正 公 平 公 開 之 原 則 辦 理 申 請 入 學 作 業, 若 發 現 有 不 實 情 事 者, 除 取 消 申 請 學 生 錄 取 資 格 外, 並 報 請 其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追 究 學 校 有 關 人 員 之 行 政 責 任 六 本 共 同 注 意 事 項 經 基 北 區 98 學 年 度 高 中 高 職 聯 合 申 請 入 學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施 行 200

基 北 區 98 學 年 度 高 中 高 職 申 請 入 學 國 民 中 學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甄 審 保 送 就 讀 高 職 及 高 中 附 設 職 業 類 科 報 名 表 國 畢 ( 結 ) 業 國 中 申 請 縣 高 級 中 學 科 申 請 立 學 校 學 校 市 職 業 學 校 組 私 代 碼 學 生 性 男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班 級 座 號 姓 名 別 女 出 生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聯 絡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H) ( 手 機 ) 技 藝 教 育 學 程 職 群 成 績 得 分 為 分 (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學 程 學 生 須 附 各 班 職 群 成 績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表 一 以 技 優 生 身 分 申 請 入 學 甄 審 之 職 群 代 號 名 稱 志 願 序 表 報 考 職 群 代 號 報 考 職 群 名 稱 ( 限 填 一 職 群 代 號, 敬 請 參 照 作 業 要 點 第 191 頁 至 第 198 頁 ) 以 技 優 生 身 分 申 請 入 學 志 願 順 序 ( 注 意 : 須 符 合 相 關 職 業 群 科 參 考 對 照 表 之 規 定 ) 序 號 部 別 科 別 序 號 部 別 科 別 序 號 部 別 科 別 1 7 13 2 8 14 3 9 15 4 10 16 5 11 17 6 12 18 表 二 以 技 優 生 身 分 申 請 入 學, 如 未 獲 錄 取 時, 續 以 一 般 生 身 分 參 加 該 校 申 請 入 學 甄 審 的 志 願 序, 如 未 填 寫, 則 以 上 表 志 願 順 序 甄 審 分 發 序 號 部 別 科 別 序 號 部 別 科 別 序 號 部 別 科 別 1 7 13 2 8 14 3 9 15 4 10 16 5 11 17 6 12 18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 1. 請 學 生 詳 實 填 寫 各 欄, 字 體 須 工 整 清 晰 2. 請 在 部 別 欄 填 寫 日 間 部 ( 日 ) 夜 間 部 ( 夜 ) 或 進 修 學 校 ( 進 ) 3. 申 請 條 件 由 學 生 按 高 中 高 職 要 求 條 件 及 學 生 具 備 之 資 格 填 寫 申 請 條 件 證 明 表 4. 各 生 欲 申 請 之 高 中 高 職 有 特 別 條 件 時, 務 必 符 合 要 求 並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5. 請 依 照 各 校 之 申 請 資 料 依 序 排 列 6. 非 應 屆 畢 ( 結 ) 學 生, 請 檢 附 應 備 資 料 並 經 原 畢 ( 結 ) 國 中 驗 證 後, 向 主 委 學 校 ( 臺 北 市 立 華 江 高 級 中 學 ) 辦 理 個 別 報 名 手 續 7. 請 依 規 定 填 寫 技 優 生 及 一 般 生 共 2 套 志 願 學 生 簽 名 :ˍˍˍˍˍˍˍˍˍ 國 中 承 辦 人 簽 章 國 中 教 務 主 任 簽 章 父 母 ( 或 監 護 人 ) 簽 章 :ˍˍˍˍˍˍˍˍˍ 經 本 校 確 認 無 誤, 謹 此 證 明 備 註 :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之 申 請 入 學 報 名 表 可 不 需 經 原 畢 業 國 中 之 承 辦 人 及 教 務 主 任 簽 章 驗 證, 但 報 名 時 須 繳 驗 畢 業 證 書 (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 且 申 請 條 件 證 明 表 國 中 在 校 成 績 證 明 表 及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必 須 經 原 畢 業 國 中 驗 證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