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403_00067.doc



Similar documents
Microsoft Word doc

春 季 灯 饰 展 2016 年 美 国 芝 加 哥 家 庭 用 品 展 等 展 会 的 招 展 工 作 做 好 我 市 外 贸 企 业 入 网 广 电 商 平 台 的 推 进 总 结 收 尾 工 作 做 好 2015 年 1-12 月 全 市 外 贸 进 出 口 数 据 统 计 及 分 析 通 报

2015年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職業證照與職業學校類科對照表

Microsoft Word - 出國報告-廣西 - 上傳

<4D F736F F D20B9D8D3DAD3A1B7A2A1B6D6D0B9FAC4DCD4B4BDA8C9E8BCAFCDC5D3D0CFDEB9ABCBBEC1AEBDE0B7E7CFD5B7C0BFD8B9DCC0EDCAB5CAA9B0ECB7A8A3A8CAD4D0D0A3A9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控 单 位, 商 贸 公 司 是 具 体 执 行 单 位, 项 目 单 位 是 采 购 单 位 物 资 集 团 化 集 采 配 送 工 作 内 容 一 般 包 括 : 招 标 采 购 合 同 谈 判 合 同 签 订 与 执 行 咨 询 服 务 质 量 控 制 催 交 催 运 运 输 配 送 及 商

Microsoft Word _ _5_新建 Microsoft Word 文档.doc

职 业 教 育 的 学 生 其 意 义 更 为 重 要 对 于 企 业 无 才 无 德 等 于 废 品, 有 德 无 才 等 于 次 品, 有 才 无 德 等 于 危 险 品, 有 德 有 才 等 于 正 品 企 业 用 人 的 原 则 是 有 德 有 才 重 点 使 用, 有 德 无 才 培 养

,,

Microsoft Word - M. 印品製作-台.doc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Modern Ideas of Government Reform ...

4 办 公 室 工 作 实 务 ( 第 3 版 ) 第 1 单 元 单 位 组 织 的 有 效 运 作 离 不 开 办 公 室 工 作 情 景 案 例 左 景 被 宏 达 商 业 集 团 公 司 录 用 为 秘 书, 试 用 期 间, 只 能 在 办 公 室 打 杂, 有 时 工 作 稍 有 差 错

nbqw.PDF

(35 )

nbqw.PDF

董 事 長 的 話 發 行 人 的 話 過 去 一 年, 常 常 陪 伴 父 母 看 醫 生, 更 常 接 二 老 同 住, 在 侍 奉 和 陪 伴 父 母 的 過 程 中, 開 始 深 刻 地 感 受 到, 體 力 已 大 不 如 前, 心 有 餘 而 力 不 足 的 事 情 逐 漸 變 多 本

江 西 :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曝 光 台 写 入 两 会 报 告 摘 要 1 月 27 日, 江 西 省 十 二 届 人 大 五 次 会 议 举 行 第 二 次 全 体 会 议, 江 西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院 长 张 忠 厚 向 大 会 作 江 西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工 作

形 式 审 查 不 通 过, 将 说 明 原 因 并 予 退 回, 不 予 重 新 修 改 提 交 ( 形 式 审 查 常 见 主 要 问 题 参 考 附 件 3) ( 三 ) 申 请 人 下 载 打 印 网 上 状 态 为 请 交 纸 质 材 料 至 窗 口 受 理 的 申 报 书, 报 送 项

撤 离 你 听 到 了 吗? 它 们 已 经 进 了 墙 里 边 了 那 些 金 属 的 撞 击 声 在 狂 风 之 中 很 难 听 清, 但 断 然 不 会 有 错 围 坐 在 桌 边 的 四 人 靠 得 更 紧 了 些, 并 不 是 因 为 害 怕, 而 是 为 了 取 暖 你 们 觉 得 呢?

《垓下歌》 項羽

2.??,,,,, ;,,,,,,,, 3.?,,?,?,

宜蘭縣風景區管理所五峰旗風景特定風景區開放行動咖啡車作業投標須知

第 二 十 七 章 一 夜 苦 熬 第 二 十 八 章 租 房 同 居 第 二 十 九 章 二 人 世 界 第 三 十 章 取 消 面 试 第 三 十 一 章 中 暑 卧 床 第 三 十 二 章 找 到 工 作 第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

2


报 告 简 要 丽 江 古 城 位 于 云 南 省 西 北 部, 始 建 于 宋 末 元 初 古 城 西 北 方 30 公 里 处 是 海 拔 5596 米 的 玉 龙 雪 山 及 第 四 世 冰 川 遗 迹 丽 江 古 城 在 南 宋 时 期 就 初 具 规 模, 已 有 八 九 百 年 的 历

有 不 良 企 图 时, 就 要 立 即 躲 开 他 当 你 实 在 难 以 分 辨 对 方 是 真 心 实 意 还 是 虚 情 假 意 时, 可 向 父 母 老 师 或 周 围 较 成 熟 和 亲 近 的 朋 友 请 教, 请 他 们 帮 你 分 析 情 况, 做 出 判 断 此 时, 拒 绝 帮

內 容 及 試 題 範 例 術 科 評 量 規 範 評 分 標 準 一 (, 工 具 與 材 料 由 本 校 提 供, 考 生 無 須 自 備 ) ( 一 ) 基 本 焊 接 工 具 操 作 及 辨 識 基 本 手 工 具 設 備 ( 二 ) 測 驗 時 間 50 分 鐘 ( 三 ) 工 具 與 材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新 竹 區 監 理 所 104 年 第 2 次 契 約 服 務 員 甄 試 試 場 序 號 試 場 序 號 姓 名 A01 A02 A03 A04 A05 A06 A07 A08 A09 A10 A11 A12 A13 A14 A15 A16 張 齡 文 王 美 蕙 吳

美 国 研 究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


<463A5CB9A4D7F75CC5C5B0E65C C4EAB6C8B1A8B8E628B7A2B8C4CEAF295C352E32325C C4EAB6C8B1A8B8E6B8C42E646F63>

專案名稱 授權提案

untitled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1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第三章 雙卡業務之探討.doc

台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第12屆第2次臨時常務董事會會議議程

大陸高新區創新暨創業環境參訪

<4D F736F F D20BBAACCA9C1AABACFD6A4C8AFD3D0CFDED4F0C8CEB9ABCBBEB9D8D3DAC9EEDBDACAD0D0CBC9ADBFECBDDDB5E7C2B7BFC6BCB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B6C8C4DAB2BFBFD8D6C6D7D4CED2C6C0BCDBB1A8B8E6B5C4BACBB2E9D2E2BCFB2E646

标题

untitled


2012/09/20 培 训 教 师 学 习 交 流 活 动 2012/09/26 师 生 同 台 竞 技, 共 谱 赛 场 佳 话 2012/09/27 国 家 示 范 校 建 设 启 动 仪 式 2012/10/10 湖 南 湘 菜 产 业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成 立 筹 备 会 顺 利 召

nbqw.PDF

(會議紀錄尚待東區分區會議出席代表確認中,隨時更正)

*高科技產業(共220個職缺)

專業研發製造、設備維護及品管檢測適用行業包括:電子相關/電腦系統週邊/半導體/光電通信/金屬加工/材料相關業/印刷造紙/紡織

AR b.DOC

兰 州 科 技 本 刊 特 稿 兰 州 市 加 快 申 请 在 新 区 设 立 综 合 保 税 区 步 伐 在 2010 年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支 持 甘 肃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和 2012 年 国 务 院 关 于 同 意 设 立 兰 州 新 区


海 南 省 三 亚 高 级 技 工 学 校 重 庆 钢 铁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四 川 核 工 业 技 工 学 校 泸 州 老 窖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贵 州 乌 江 水 电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11

% 5 16 ISO

untitled


25.( 0 在 進 行 水 溫 與 溶 解 量 的 實 驗 時, 每 一 匙 糖 都 要 刮 平 的 主 要 目 的 為 何? 1 避 免 一 次 溶 解 太 多 糖 2 可 以 增 加 溶 解 糖 的 次 數 3 控 制 加 入 的 每 一 匙 糖 都 一 樣 多 4 可 以 減 少 溶 解 量

項 別 檢 核 項 目 檢 核 標 準 備 註 活 動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效 益 評 估 計 畫 擬 定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不 適 用 行 前 準 備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不 適 用 內 容 設 計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3

上海市南汇实验学校

第八章 社会事业发展与边疆和谐稳定

第 二 版 责 任 编 辑 刘 森 姣 秋 转 入 冬, 气 温 骤 降, 寒 风 凛 冽 为 了 保 障 我 校 草 木 人 工 湖 内 水 禽 等 顺 利 越 冬, 来 年 再 现 生 机, 绿 化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干 部 职 工 兢 兢 业 业, 坚 守 岗 位, 做 好 各 项 冬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学 校 概 况... 1 第 二 部 分 2015 届 毕 业 生 基 本 情 况... 3 一 毕 业 生 专 业 情 况... 3 二 毕 业 生 性 别 情 况... 4 三 毕 业 生 生 源 地 情 况... 5 第 三 部 分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Microsoft Word 社ä¼ı责任æ−¥å‚−+大ä½fiï¼›.doc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職 業 證 照 與 專 科 學 校 類 科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序 號 考 試 單 位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名 稱 適 用 等 級 類 別 科 別 考 1 試 律 師 甲 級 商 業 財 經 法 律 院 2 計 師 甲 級 商 業 計 事 務 3

团 青 关 注 交 通 控 股 公 司 团 委 举 办 2013 年 度 系 统 团 组 织 共 青 团 工 作 考 核 分 享 会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系 统 所 属 各 单 位 共 青 团 工 作 的 指 导 考 核 和 评 价, 选 树 一 批 基 础 工 作 扎 实, 重 点 工 作

新 闻 资 讯 营 销 为 王 知 彼 知 己 11 行 业 动 态 职 场 文 化 生 日 祝 福

年度报告全文.doc

2014年度华南理工大学科技奖励光荣册.doc

公 司 30% 股 权, 实 现 了 将 能 源 化 工 绿 色 轮 胎 精 细 化 工 新 材 料 和 化 工 服 务 置 于 统 一 的 管 控 平 台, 推 动 了 化 工 一 体 化 产 业 链 的 进 一 步 整 合 和 扩 张, 提 升 了 上 海 化 工 产 业 在 国 内 外 市 场

渔 业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船 只 在 公 海 捕 捞 获 得 的 鱼 类 和 其 他 海 产 品 熏 鳟 鱼, 食 用 杂 碎 除 外 熏 罗 非 鱼 等 鱼, 食 用 杂 碎 除 外 熏 其 他 鱼, 食 用 杂 碎 除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社 会 科 学 界 联 合 会 ( 部 门 ) 概 况 一 广 州 市 社 会 科 学 界 联 合 会 ( 部 门 ) 主 要 职 能 ( 一 ) 广 泛 团 结 和 组 织 广 州 地 区 社 会 科 学 理 论 研 究 和 实 际 工 作 者,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2 ( 一 ) 毕 业 生 数 量... 2 ( 二 ) 毕 业 生 结 构... 2 ( 三 ) 生 源 分 布 情 况... 2 ( 四 ) 就 业 情 况... 4 ( 五 ) 毕 业 生 择 业 观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学院信息第八期

(此页无正文,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推荐山东金山地质勘探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的签章页)

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发电

HKFax Head


<4D F736F F D C4EAB6C8C9E7BBE1D4F0C8CEB1A8B8E62E646F63>

<4D F736F F D20BDF8B3F6BFDACDE6BEDFBCECD1E9BCE0B6BDB9DCC0EDB0ECB7A82E646F63>

FZ1.s92

悠 悠 岁 月 世 纪 回 眸 28 中 国 援 助 非 洲 忆 往 孟 庆 涛 往 事 涟 漪 33 缅 怀 家 父 陈 礼 节 陈 智 乐 文 史 天 地 38 周 恩 来 与 张 治 中 的 交 往 许 月 明 封 面 人 物 省 政 协 常 委 香 港 浙 江 省 同 乡 会 联 合 会 秘

民 國 1 年 4 月 刊 目 部 與 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經 商 談 達 成 了 聯 合 開 發 卷 連 續 退 火 生 產 線 的 意 向, 在 雙 方 聯 合 開 發 卷 退 火 工 藝 的 基 礎 上, 中 冶 南 方 以 設 備 成 套 方 式 參 與 項 目 的 建 設 該 意

II


Ch8.PDF

<4D F736F F D20434E41532D A3BA A1B6D2BBB0E3B9A4D2B5B2FAC6B7C8CFD6A4D2B5CEF1B7B6CEA7B9DCC0EDCAB5CAA9D6B8C4CFA1B7A3A8B7A2B2BCB8E D31302D3330A3A92D42>

Microsoft Word - 广州开发区管委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doc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净, 保 持 面 部 整 洁 这 里 要 说 一 下 的 是, 很 多 男 生 注 意 了 胡 子, 却 忘 了 鼻 毛, 而 旁 人 或 者 同 学 往 往 也 不 好 意 思 提 醒 建 议 面 试 前 一 定 要 仔 细 照 一 照 镜 子, 好 好 检 查 一 下 有 些 人 讲 话 多 了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重 要 提 示 ( 一 )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存 出 资 本 保 证 金 8 133, ,583 固 定 资 产 9 4,714 3,600 无 形 资 产 10 4,194 3,649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1 18,588 12,788 其 它 资 产 12 27,119 26,578 资 产 总 计 13 1,238,

Transcription:

收 文 編 號 :1020004629 議 案 編 號 :10206240710017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5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887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2800 號 之 1045 案 由 : 中 央 銀 行 函 送 該 行 暨 所 屬 中 央 造 幣 印 製 兩 廠 之 增 加 經 營 績 效 及 控 制 成 本 撙 節 開 支 專 案 報 告, 請 查 照 案 中 央 銀 行 函 受 文 者 : 立 法 院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3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央 會 字 第 1020025045 號 速 別 : 普 通 件 密 等 及 解 密 條 件 或 保 密 期 限 : 附 件 : 如 文 主 旨 : 檢 送 本 行 暨 所 屬 中 央 造 幣 印 製 兩 廠 之 增 加 經 營 績 效 及 控 制 成 本 撙 節 開 支 專 案 報 告 如 附 件 1-3, 敬 請 鑒 察 說 明 : 依 據 總 統 102 年 1 月 16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200003951 號 令 公 布 大 院 第 8 屆 第 2 會 期 第 13 次 會 議 通 過 之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營 業 及 非 營 業 部 分 案 審 查 總 報 告 ( 修 正 本 ) 所 列 通 案 決 議 第 二 項 辦 理 正 本 : 立 法 院 副 本 : 立 法 院 財 政 委 員 會 ( 含 附 件 ) 總 裁 彭 淮 南 報 565

附 件 1 中 央 銀 行 增 加 經 營 績 效 及 控 制 成 本 撙 節 開 支 專 案 報 告 壹 前 言 大 院 審 查 101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之 通 案 決 議 第 二 項 : 有 鑑 於 國 營 事 業 經 營 績 效 欠 佳, 改 革 成 效 不 足, 爰 要 求 各 國 營 事 業 應 由 各 主 管 機 關 負 責 於 半 年 內 提 出 如 何 增 加 經 營 績 效 及 如 何 控 制 成 本 撙 節 開 支 之 具 體 方 案, 向 立 法 院 各 相 關 委 員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本 行 爰 遵 示 審 慎 檢 討, 擬 具 本 專 案 報 告 以 下 謹 分 就 本 行 經 營 目 標 與 經 營 特 性 101 年 度 經 營 績 效 檢 討 未 來 增 加 經 營 績 效 及 控 制 成 本 撙 節 開 支 之 具 體 方 案 等 項 目, 提 出 報 告, 敬 請 惠 賜 指 教 貳 經 營 目 標 與 經 營 特 性 一 經 營 目 標 各 國 央 行 率 皆 以 維 持 物 價 與 金 融 穩 定, 以 及 協 助 經 濟 發 展 為 經 營 目 標, 我 國 央 行 亦 然 依 據 我 國 中 央 銀 行 法 第 2 條 之 規 定, 中 央 銀 行 之 經 營 目 標 為 促 進 金 融 穩 定 健 全 銀 行 業 務 維 護 對 內 及 對 外 幣 值 之 穩 定, 並 於 前 述 目 標 範 圍 內, 協 助 經 濟 之 發 展 為 致 力 達 成 上 述 法 定 之 經 營 目 標, 本 行 101 年 度 分 別 訂 定 策 略 目 標 及 經 營 政 策, 據 以 遵 循 執 行, 分 述 如 下 : ( 一 ) 策 略 目 標 1. 採 行 妥 適 貨 幣 政 策, 維 護 物 價 與 金 融 穩 定 2. 強 化 國 內 支 付 系 統 緊 急 應 變 機 制, 確 保 整 體 系 統 之 健 全 運 作 3. 調 節 外 匯 供 需, 維 持 外 匯 市 場 秩 序 ; 擴 大 臺 北 外 匯 市 場 規 模, 促 進 資 本 市 場 國 際 化, 並 循 序 擴 大 兩 岸 金 融 業 務 往 來 4. 在 兼 顧 安 全 性 流 動 性 及 收 益 性 之 原 則 下, 妥 善 運 用 外 匯 存 底 5. 評 估 整 體 金 融 體 系 之 潛 在 風 險, 適 時 採 行 因 應 措 施, 以 促 進 金 融 穩 定 6. 配 合 貨 幣 政 策 之 訂 定 及 執 行, 積 極 辦 理 經 濟 金 融 研 究, 並 充 實 貨 幣 金 融 及 國 際 收 支 統 計 之 編 製 與 分 析 7. 確 保 各 類 流 通 券 幣 充 分 供 應 8. 建 構 完 善 之 國 庫 代 理 制 度, 促 進 政 府 債 券 市 場 健 全 發 展, 提 升 政 府 財 務 管 理 效 能, 並 保 障 庫 款 安 全 ( 二 ) 經 營 政 策 依 上 述 法 定 經 營 目 標 及 策 略 目 標, 再 據 以 訂 定 以 下 經 營 政 策 : 1. 調 節 金 融 報 566

(1) 審 視 國 內 外 經 濟 金 融 情 勢, 妥 善 運 用 各 項 貨 幣 政 策 工 具, 以 維 持 貨 幣 總 計 數 之 適 度 成 長 調 節 市 場 利 率 至 適 當 水 準, 以 促 進 物 價 穩 定, 並 協 助 經 濟 成 長 (2) 採 行 針 對 性 審 慎 措 施, 督 促 金 融 機 構 控 管 不 動 產 授 信 風 險, 以 健 全 房 屋 市 場 發 展 ; 並 靈 活 運 用 公 開 市 場 操 作, 適 時 透 過 附 買 回 操 作 機 制 及 貼 現 窗 口 融 通, 調 節 市 場 流 動 性, 以 促 進 金 融 穩 定 (3) 依 據 國 際 通 用 準 則, 持 續 推 動 國 內 支 付 系 統 改 造, 並 強 化 各 重 要 支 付 系 統 備 援 措 施, 落 實 營 運 不 中 斷 機 制, 以 確 保 整 體 系 統 之 健 全 運 作 2. 發 行 通 貨 (1) 辦 理 新 臺 幣 發 行 業 務, 保 管 發 行 準 備 (2) 督 導 協 調 加 強 整 理 回 籠 券, 以 維 持 流 通 鈔 券 之 整 潔 (3) 研 究 改 進 券 幣 之 品 質 及 防 偽 功 能 (4) 督 導 中 央 印 製 造 幣 兩 廠 切 實 遵 照 核 定 計 畫 生 產 券 幣, 並 改 進 內 部 管 理 與 生 產 技 術, 以 增 進 績 效 (5) 持 續 宣 導 券 幣 防 偽 辨 識 及 愛 護 鈔 券 之 觀 念 3. 調 度 外 匯 (1) 維 持 外 匯 市 場 秩 序, 促 進 外 匯 市 場 健 全 發 展 (2) 強 化 外 資 及 陸 資 資 金 進 出 管 理 機 制, 維 護 國 內 金 融 市 場 穩 定 (3) 循 序 擴 大 兩 岸 金 融 業 務 往 來, 強 化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機 構 作 為 海 外 資 金 調 度 及 資 產 管 理 中 心 (4)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金 融 組 織 及 相 關 活 動, 拓 展 我 國 國 際 金 融 領 域 及 合 作 關 係 (5) 審 慎 開 放 金 融 機 構 辦 理 外 匯 業 務 及 新 種 外 匯 產 品, 持 續 簡 化 審 核 程 序, 並 加 強 對 投 資 人 之 保 護 4. 經 理 國 庫 (1) 採 行 電 腦 連 線 辦 理 國 庫 收 付 業 務, 提 供 各 機 關 對 帳 查 詢 資 訊, 提 升 庫 款 調 度 效 率 (2) 辦 理 中 央 政 府 機 關 存 匯 款 及 財 物 保 管 業 務, 提 供 安 全 便 利 之 金 融 服 務 (3) 加 強 對 轉 委 代 庫 機 構 之 督 導 管 理 及 信 用 風 險 之 控 管, 以 保 障 庫 款 安 全 (4) 經 理 中 央 政 府 債 券 業 務, 健 全 債 券 市 場 之 發 展, 增 進 政 府 財 務 管 理 效 能 5. 金 融 業 務 檢 查 (1) 依 中 央 銀 行 法 賦 予 之 職 責, 於 必 要 時, 辦 理 貨 幣 信 用 外 匯 政 策 及 支 付 系 統 有 關 特 定 事 項 之 專 案 檢 查, 並 督 促 金 融 機 構 切 實 依 照 本 行 政 策 或 規 定 辦 理 業 務 報 567

(2) 對 於 銀 行 房 地 產 授 信, 辦 理 針 對 性 審 慎 措 施 專 案 檢 查, 以 健 全 銀 行 業 務 (3) 強 化 場 外 監 控, 掌 握 金 融 機 構 經 營 動 態 (4) 強 化 金 融 穩 定 評 估 工 作, 定 期 發 布 金 融 穩 定 報 告 (5) 加 強 金 融 穩 定 與 金 融 監 理 相 關 議 題 之 研 究, 持 續 與 國 內 其 他 金 融 監 理 機 關 密 切 協 調 聯 繫, 並 與 國 外 金 融 監 理 機 關 及 國 際 金 融 組 織 聯 繫 及 合 作 6. 經 濟 研 究 (1) 因 應 國 際 經 濟 金 融 情 勢 變 化, 加 強 對 國 內 外 經 濟 情 況 金 融 動 態 及 金 融 制 度 與 業 務 之 研 究 分 析, 以 及 房 地 產 市 場 問 題 分 析 與 針 對 性 審 慎 措 施 之 檢 討, 適 時 提 供 有 關 貨 幣 金 融 及 總 體 經 濟 等 政 策 決 策 及 執 行 業 務 之 參 考 (2) 建 立 經 濟 計 量 模 型, 以 進 行 貨 幣 政 策 之 模 擬 及 經 濟 金 融 情 勢 之 預 測 並 定 期 辦 理 企 業 訪 談, 以 蒐 集 產 業 即 時 及 前 瞻 性 資 訊, 提 供 本 行 訂 定 貨 幣 政 策 之 參 考 (3) 充 實 金 融 統 計 國 際 收 支 統 計 及 資 金 流 量 統 計, 並 配 合 統 計 業 務 發 展, 檢 討 改 進 編 製 作 業, 以 反 映 國 內 金 融 現 況 (4) 建 立 經 濟 研 究 及 金 融 統 計 之 資 訊 系 統, 強 化 國 際 資 料 庫 之 運 用, 並 充 實 圖 書 資 料 (5) 出 版 刊 物, 並 提 供 經 濟 金 融 相 關 資 料, 以 利 國 內 外 有 關 機 構 及 社 會 人 士 查 參 二 經 營 特 性 本 行 為 執 行 以 上 之 政 策 目 標 策 略 目 標 與 經 營 政 策, 除 採 取 若 干 約 制 性 公 權 力 措 施 外, 主 要 係 透 過 市 場 參 與 方 式 辦 理 ; 相 關 營 運, 均 從 國 家 總 體 經 濟 金 融 面 考 量 由 於 國 內 外 經 濟 金 融 情 況 瞬 息 多 變, 影 響 營 運 量 匯 率 及 利 率 走 勢, 本 行 須 隨 時 因 應 不 同 情 勢 而 調 整 營 運, 致 力 於 維 持 物 價 與 金 融 穩 定 及 協 助 經 濟 發 展, 非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此 經 營 特 性, 與 一 般 企 業 不 同, 亦 為 各 國 央 行 共 同 之 經 營 特 性 參 101 年 度 經 營 績 效 檢 討 茲 將 本 行 101 年 度 經 營 績 效 之 執 行 情 形, 分 兩 方 面 說 明 如 下 : 一 經 營 政 策 執 行 情 形 101 年 度 本 行 各 項 經 營 政 策 執 行 情 形 如 次 : ( 一 ) 調 節 金 融 1. 積 極 實 施 公 開 市 場 操 作, 調 節 金 融 配 合 貨 幣 政 策 執 行, 本 行 靈 活 運 用 公 開 市 場 操 作, 調 節 金 融 透 過 申 購 或 標 售 方 式 發 行 定 期 存 單 回 收 資 金, 以 避 免 市 場 資 金 浮 濫 報 568

2. 妥 適 控 制 貨 幣 數 量 成 長, 支 應 經 濟 活 動 所 需 資 金 為 因 應 景 氣 緩 步 復 甦, 在 本 行 適 度 調 節 下, 銀 行 超 額 準 備 維 持 適 中 水 準 101 年 度 銀 行 放 款 與 投 資 年 增 率 為 5.08%,M2 年 增 率 為 4.17%, 均 高 於 經 濟 成 長 率 之 1.32%, 顯 示 市 場 資 金 足 以 充 分 支 應 經 濟 活 動 所 需 3. 控 管 不 動 產 貸 款 風 險, 促 進 銀 行 健 全 經 營 及 金 融 穩 定 (1) 為 強 化 金 融 機 構 不 動 產 授 信 風 險 管 理, 本 行 自 99 年 6 月 起 採 行 針 對 性 審 慎 措 施, 控 管 特 定 地 區 購 屋 及 土 地 抵 押 貸 款 (2) 鑑 於 銀 行 對 高 價 住 宅 貸 款 有 成 數 偏 高 ( 個 案 最 高 達 99%) 利 率 偏 低 現 象, 有 違 授 信 風 險 控 管 原 則, 不 利 其 健 全 經 營 ; 本 行 於 101 年 6 月 再 增 加 對 高 價 住 宅 貸 款 採 行 針 對 性 審 慎 措 施, 規 範 其 貸 款 成 數 不 得 超 過 6 成, 且 無 寬 限 期 (3) 管 制 措 施 實 施 以 來, 成 效 逐 漸 顯 現, 包 括 : 不 動 產 貸 款 成 長 趨 緩 特 定 地 區 房 貸 比 重 下 降 貸 款 成 數 降 低 貸 款 利 率 緩 升 (4) 為 維 持 金 融 穩 定, 並 督 促 金 融 機 構 控 管 不 動 產 授 信 風 險, 本 行 持 續 執 行 上 述 針 對 性 審 慎 措 施 4. 收 受 郵 儲 與 銀 行 業 轉 存 款, 以 穩 定 金 融 本 行 視 經 濟 金 融 情 勢 之 需 要, 接 受 金 融 機 構 所 吸 收 存 款 之 轉 存, 以 穩 定 金 融 101 年 底 本 行 收 受 郵 政 儲 金 及 銀 行 業 轉 存 款 餘 額 為 2 兆 1,862 億 元 5. 持 續 查 核 並 強 化 金 融 機 構 流 動 性 控 管 101 年 度 本 行 按 月 查 核 金 融 機 構 流 動 性 狀 況 : (1) 金 融 機 構 實 際 流 動 準 備 比 率 均 高 於 最 低 比 率 10%; 金 融 機 構 品 質 較 佳 之 流 動 資 產 之 比 重 達 90% 以 上 (2) 銀 行 及 全 國 農 業 金 庫 對 0-30 天 資 金 流 量 期 距 缺 口 之 控 管, 均 符 合 規 定 6. 促 進 支 付 系 統 健 全 運 作 (1) 為 落 實 支 付 系 統 營 運 不 中 斷 機 制, 本 行 持 續 推 動 國 內 支 付 系 統 改 造, 並 強 化 各 重 要 支 付 系 統 備 援 措 施, 以 確 保 整 體 系 統 之 健 全 運 作 (2) 另 本 行 於 101 年 度 兩 次 邀 集 金 管 會 銀 行 局 及 財 金 公 司 集 保 結 算 所 票 據 交 換 所 等 結 算 機 構, 召 開 促 進 支 付 系 統 健 全 運 作 座 談 會, 促 請 各 結 算 機 構 強 化 資 訊 安 全 及 消 費 者 保 護 機 制, 並 提 升 支 付 系 統 效 率 7. 強 化 票 據 信 用 資 料 管 理, 維 護 個 人 資 料 安 全 因 應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 以 下 簡 稱 個 資 法 ) 之 施 行, 本 行 修 正 票 據 交 換 及 銀 行 間 劃 撥 結 算 業 務 管 理 辦 法 第 23 條, 使 票 據 交 換 所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報 569

票 據 信 用 資 訊, 符 合 個 資 法 有 關 非 公 務 機 關 履 行 法 定 義 務 之 規 定 ; 並 訂 定 票 據 交 換 所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安 全 維 護 計 畫 標 準 辦 法, 供 票 據 交 換 所 據 以 制 定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安 全 維 護 計 畫, 維 護 其 保 有 個 人 資 料 之 安 全 ( 二 ) 發 行 通 貨 1. 妥 善 規 劃 發 行 業 務, 確 保 各 類 流 通 券 幣 充 分 供 應 (1) 本 行 辦 理 新 臺 幣 發 行 業 務, 為 順 利 供 應 民 眾 日 常 交 易 所 需, 均 經 本 行 事 先 妥 為 策 劃 及 調 配 由 於 券 幣 之 發 行 受 季 節 性 影 響 甚 鉅, 歷 年 來 最 高 發 行 日 均 在 農 曆 春 節 年 假 之 前 一 營 業 日 ; 假 期 結 束 後, 發 行 額 即 逐 漸 回 降 以 102 年 為 例, 除 夕 前 一 日 (2 月 8 日 ) 之 新 臺 幣 發 行 額 攀 升 至 1 兆 8,730 億 元 之 歷 史 高 峰, 較 101 年 12 月 底 增 加 4,355 億 元 (2) 另 為 維 持 市 面 流 通 鈔 券 整 潔, 經 請 臺 灣 銀 行 及 各 金 融 機 構 加 強 整 理 回 籠 券 凡 檢 出 之 污 損 髒 舊 鈔 券, 經 臺 灣 銀 行 打 洞 作 廢, 彙 集 相 當 數 量 後, 由 本 行 會 同 財 政 部 及 各 有 關 單 位 代 表 監 點 後, 交 中 央 印 製 廠 銷 毀 連 同 鈔 券 整 理 機 組 線 上 銷 毀, 總 計 101 年 度 共 銷 毀 新 臺 幣 作 廢 券 3,545.19 億 元 ( 計 各 種 面 額 5.78 億 張 ) ; 並 銷 毀 髒 舊 及 舊 版 硬 幣 17.96 億 元 ( 計 各 種 面 額 0.44 億 枚 ) (3)101 年 本 行 陸 續 發 售 壬 辰 龍 年 生 肖 紀 念 套 幣 中 華 民 國 第 十 三 任 總 統 副 總 統 就 職 紀 念 幣 及 新 臺 幣 硬 幣 組 合 / 臺 灣 國 家 公 園 采 風 系 列 - 墾 丁 國 家 公 園 篇, 品 質 精 美, 深 受 各 界 喜 愛 (4) 本 行 為 提 供 優 質 之 新 臺 幣 券 幣, 方 便 民 眾 使 用, 除 不 斷 研 究 改 進 券 幣 之 品 質 及 防 偽 功 能, 並 持 續 宣 導 民 眾 券 幣 防 偽 辨 識 及 愛 惜 鈔 券 維 護 鈔 券 整 潔 之 觀 念, 期 能 增 加 鈔 券 流 通 使 用 年 限, 減 少 印 鈔 成 本 2. 發 行 準 備 及 庫 存 券 幣 之 檢 查 本 行 發 行 之 新 臺 幣, 除 硬 幣 免 提 發 行 準 備 外, 鈔 券 部 分 則 以 黃 金 外 匯 ( 美 元 ) 等 折 值 十 足 準 備, 專 案 保 管 依 中 央 銀 行 法 第 8 條 規 定, 由 本 行 監 事 會 執 行 貨 幣 發 行 準 備 及 發 行 數 額 之 查 核, 並 依 中 央 銀 行 法 第 17 條 規 定 公 告 之, 以 昭 幣 信 101 年 度 本 行 不 定 期 派 員 抽 查 臺 灣 銀 行 各 分 行 發 庫 之 庫 存 共 計 40 次, 帳 載 與 庫 存 數 均 符 合 規 定 3. 本 行 督 導 中 央 印 製 造 幣 兩 廠 加 強 研 究 發 展, 改 進 生 產 技 術, 防 治 環 境 污 染, 增 進 效 率 ( 三 ) 調 度 外 匯 1. 本 行 採 管 理 浮 動 匯 率 制 度 報 570

(1) 由 於 臺 灣 為 小 型 且 高 度 開 放 經 濟 體, 如 匯 率 過 度 波 動, 將 影 響 對 外 貿 易, 進 而 影 響 我 國 經 濟 之 穩 定 與 成 長 因 此, 新 臺 幣 匯 率 之 動 態 穩 定 相 當 重 要 (2) 本 行 採 行 具 有 彈 性 之 管 理 浮 動 匯 率 制 度, 新 臺 幣 匯 率 原 則 上 由 外 匯 市 場 供 需 決 定 ; 惟 若 有 不 規 則 因 素 ( 如 短 期 資 金 大 量 進 出 ) 及 季 節 性 因 素, 導 致 匯 率 過 度 波 動 ( 係 指 升 貶 雙 向 波 動 ) 與 失 序 變 動, 不 利 經 濟 與 金 融 穩 定 時, 本 行 將 本 於 職 責, 進 場 維 持 匯 市 秩 序 (3) 全 球 金 融 危 機 以 來, 新 臺 幣 對 美 元 匯 率 均 維 持 相 對 穩 定, 波 動 幅 度 亦 較 主 要 國 家 貨 幣 為 小 2. 外 匯 存 底 之 營 運 (1)24 小 時 交 易 本 行 於 紐 約 及 倫 敦 設 有 代 表 處, 可 經 由 臺 北 倫 敦 及 紐 約 3 個 營 業 場 所 輪 流 接 手,24 小 時 從 事 外 匯 及 債 券 交 易 此 外, 由 於 交 易 係 在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進 行, 因 此, 只 要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有 營 業, 縱 使 是 農 曆 除 夕 大 年 初 一, 本 行 操 作 同 仁 均 正 常 上 班, 從 事 外 匯 及 債 券 交 易 (2) 風 險 管 理 重 視 交 易 對 手 及 投 資 標 的 之 各 項 風 險 ( 包 含 信 用 風 險 市 場 風 險 作 業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等 ), 並 設 有 專 責 單 位 進 行 風 險 評 估 及 控 管 另 於 臺 北 以 外 之 地 區 設 置 兩 處 備 援 中 心, 以 確 保 外 匯 營 運 不 受 偶 發 因 素 影 響 而 中 斷 3. 持 續 審 慎 開 放, 提 供 多 元 化 金 融 商 品 (1) 本 行 陸 續 許 可 壽 險 公 司 證 券 公 司 證 券 投 資 公 司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公 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公 司 及 期 貨 公 司 等 非 銀 行 業 辦 理 外 匯 業 務, 擴 大 金 融 服 務 層 面 ; 持 續 簡 化 審 核 程 序, 並 加 強 保 護 投 資 人 (2) 目 前 本 行 已 開 放 更 多 元 化 之 新 種 外 匯 金 融 商 品, 外 匯 市 場 交 易 項 目 擴 大 後, 可 充 分 滿 足 國 人 避 險 與 理 財 需 求 本 行 亦 將 持 續 密 切 注 意 國 際 金 融 商 品 之 推 展 與 影 響, 主 動 研 究 英 國 美 國 德 國 日 本 香 港 及 新 加 坡 等 之 相 關 管 理 與 配 套 措 施, 作 為 開 放 新 種 金 融 商 品 之 參 考 4. 賡 續 推 動 金 融 紀 律 化 自 由 化 及 網 路 化 本 行 繼 續 督 導 指 定 銀 行 辦 理 外 匯 業 務, 推 動 金 融 紀 律 化 自 由 化 及 網 路 化 另 經 本 行 核 准 之 外 匯 指 定 銀 行 家 數 增 加, 藉 由 增 加 外 匯 市 場 參 與 者 之 方 式, 以 提 高 外 匯 指 定 銀 行 之 競 爭 力 及 其 對 民 眾 之 服 務 品 質 報 571

5. 擴 大 外 幣 拆 款 及 換 匯 市 場, 維 持 外 幣 資 金 流 動 性 (1) 本 行 除 調 節 外 匯 供 需, 維 持 外 匯 市 場 秩 序 外, 並 擴 大 臺 北 外 匯 市 場 規 模, 促 進 資 本 市 場 國 際 化 在 協 助 我 國 經 濟 發 展 及 產 業 升 級 方 面, 已 採 行 之 主 要 措 施, 包 括 提 撥 200 億 美 元 10 億 歐 元 及 800 億 日 圓 為 種 籽 資 金, 參 與 臺 北 外 幣 拆 款 市 場 之 拆 放, 以 支 應 本 國 銀 行 提 供 廠 商 營 運 所 需 之 外 幣 資 金 (2) 持 續 以 外 幣 拆 款 及 換 匯 交 易 方 式, 提 供 銀 行 體 系 充 分 之 外 幣 資 金, 促 進 對 產 業 之 外 幣 融 資, 維 持 國 內 銀 行 體 系 外 幣 資 金 流 動 性 6. 推 動 兩 岸 金 融 及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OBU) 業 務 (1) 打 造 臺 灣 成 為 區 域 金 融 服 務 中 心, 持 續 推 動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 以 下 簡 稱 OBU ) 業 務 之 廣 度 及 深 度 101 年 度 OBU 辦 理 兩 岸 匯 款 合 計 2,773.98 億 美 元, 顯 示 OBU 已 成 為 海 外 臺 商 之 資 金 調 度 中 心 (2) 為 提 升 臺 商 資 金 調 度 之 便 利 性, 本 行 開 放 OBU 申 請 辦 理 人 民 幣 業 務 自 101 年 9 月 11 日 起,OBU 辦 理 人 民 幣 業 務, 依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條 例 之 規 定, 得 相 互 拆 借 102 年 5 月 9 日 開 放 OBU 可 辦 理 人 民 幣 支 票 存 款 業 務 7. 開 放 金 融 機 構 辦 理 人 民 幣 現 鈔 買 賣 業 務 本 行 循 序 擴 大 兩 岸 金 融 業 務 往 來, 於 102 年 1 月 25 日 修 正 銀 行 業 辦 理 外 匯 業 務 管 理 辦 法, 原 經 本 行 許 可 得 辦 理 外 幣 現 鈔 買 賣 業 務 者, 得 逕 依 該 辦 法 辦 理 人 民 幣 現 鈔 買 賣 業 務 國 內 外 匯 指 定 銀 行 (DBU) 已 於 102 年 2 月 6 日 開 辦 人 民 幣 業 務 8. 持 續 實 施 外 匯 存 款 準 備 金 制 度 本 行 依 國 內 外 金 融 情 勢 發 展, 並 配 合 執 行 貨 幣 政 策 之 需 要, 透 過 調 整 外 匯 存 款 準 備 率 ( 目 前 為 0.125%), 以 維 持 外 匯 銀 行 收 存 外 匯 存 款 之 適 當 流 動 性 9. 避 免 國 外 投 機 資 金 干 擾 匯 市 規 定 外 匯 指 定 銀 行 辦 理 無 本 金 交 割 新 臺 幣 遠 期 外 匯 及 新 臺 幣 匯 率 選 擇 權, 二 者 合 計 之 部 位 限 額 不 得 逾 總 部 位 限 額 五 分 之 一 10. 加 強 外 資 投 資 國 內 證 券 資 金 進 出 之 管 理 (1) 監 控 異 常 資 金 進 出 情 形, 外 資 保 管 銀 行 對 外 資 大 額 結 匯 案 件 應 即 時 通 報 本 行 (2) 密 切 注 意 外 資 資 金 進 出 情 形, 要 求 外 資 遵 守 金 融 紀 律 及 規 定 ; 凡 匯 入 資 金 未 於 一 週 內 購 買 股 票 者, 即 促 請 保 管 銀 行 轉 知 其 儘 速 投 入 股 市, 以 符 合 申 報 匯 入 資 金 投 資 國 內 有 價 證 券 之 意 旨 外 資 之 新 臺 幣 存 款 係 供 買 賣 證 券 交 割 之 用, 其 帳 戶 除 保 留 合 理 週 轉 金 外, 多 餘 資 金 宜 投 入 股 市, 否 則 應 將 資 金 匯 出 報 572

(3) 將 持 有 大 量 新 臺 幣 存 款 之 外 資 列 入 觀 察, 並 透 過 其 保 管 銀 行, 瞭 解 各 該 外 資 匯 入 資 金 而 未 投 入 股 市 之 緣 由 ; 逐 日 編 製 現 金 部 位 日 報 控 管, 並 要 求 其 依 結 匯 申 報 之 目 的 投 資 證 券 (4) 針 對 外 資 投 資 國 內 證 券 從 事 匯 率 避 險 交 易 者, 均 編 製 日 報 表, 統 計 其 從 事 避 險 交 易 情 形, 以 瞭 解 其 是 否 符 合 外 資 買 入 遠 期 外 匯 淨 部 位 不 得 超 過 其 淨 匯 入 資 金 折 計 美 元 金 額 之 規 定 (5) 為 防 杜 外 資 藉 匯 入 資 金 投 資 國 內 證 券 之 名, 涉 及 炒 作 新 臺 幣 匯 率, 本 行 採 取 外 資 借 券 保 證 金 應 以 美 元 為 之, 以 及 外 資 投 資 公 債 金 額 併 入 不 得 超 過 其 淨 匯 入 資 金 30% 限 額 內 管 理 等 項 措 施 11. 持 續 推 動 人 民 幣 在 臺 業 務 之 發 展 及 兩 岸 貨 幣 管 理 合 作 事 宜 為 促 進 兩 岸 經 貿 活 動 金 融 合 作 與 發 展, 本 行 已 於 101 年 8 月 31 日 與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 以 下 簡 稱 人 行 ) 簽 署 海 峽 兩 岸 貨 幣 清 算 合 作 備 忘 錄, 並 經 行 政 院 於 同 年 9 月 6 日 核 定 後, 轉 送 大 院 同 意 備 查 有 關 兩 岸 貨 幣 清 算 機 制 之 推 動 與 運 作 情 形 如 下 : (1) 臺 灣 地 區 辦 理 人 民 幣 業 務 部 分 之 情 形 人 行 於 101 年 12 月 11 日 指 定 中 國 銀 行 臺 北 分 行 為 臺 灣 地 區 人 民 幣 清 算 行 嗣 雙 方 於 102 年 1 月 25 日 簽 署 清 算 協 議, 本 行 隨 即 同 意 中 國 銀 行 臺 北 分 行 擔 任 臺 灣 地 區 人 民 幣 清 算 行, 並 於 2 月 初 開 放 國 內 外 匯 指 定 銀 行 辦 理 人 民 幣 業 務 (2) 大 陸 地 區 辦 理 新 臺 幣 業 務 部 分 之 情 形 本 行 於 101 年 9 月 17 日 遴 選 臺 灣 銀 行 上 海 分 行 為 大 陸 地 區 新 臺 幣 清 算 行, 並 於 102 年 1 月 4 日 同 意 其 擔 任 新 臺 幣 清 算 行 ; 隨 後 本 行 同 意 新 臺 幣 鈔 券 之 出 入 境 ( 大 陸 外 管 局 於 同 年 2 月 初 同 意 新 臺 幣 鈔 券 之 入 出 境 ), 臺 灣 銀 行 於 102 年 4 月 2 日 正 式 開 辦 大 陸 地 區 新 臺 幣 現 鈔 兌 換 業 務 (3) 協 商 簽 署 兩 岸 貨 幣 互 換 協 議 (SWAP) 為 加 強 提 供 臺 灣 地 區 人 民 幣 流 動 性, 本 行 已 與 人 行 初 步 協 商 簽 署 SWAP, 並 列 入 未 來 合 作 議 題 12.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金 融 組 織 及 相 關 活 動, 拓 展 合 作 關 係 (1) 近 年 來, 本 行 積 極 推 動 與 其 他 國 家 央 行 之 往 來 關 係, 以 促 進 國 際 交 流 並 增 進 臺 灣 在 國 際 間 之 能 見 度 本 行 積 極 參 加 各 國 際 金 融 組 織 ( 如 : 亞 洲 開 發 銀 行 東 南 亞 國 家 中 央 銀 行 總 裁 聯 合 會 國 際 清 算 銀 行 中 美 洲 銀 行 歐 洲 復 興 開 發 銀 報 573

行 及 美 洲 開 發 銀 行 等 ) 所 舉 辦 之 活 動, 與 我 非 邦 交 國 家 之 央 行 互 動 交 流 ; 並 經 常 就 重 要 國 際 經 濟 金 融 議 題, 交 換 意 見 (2) 此 外, 本 行 與 美 國 聯 邦 準 備 銀 行 日 本 法 國 英 國 德 國 瑞 士 等 國 央 行 及 國 際 清 算 銀 行 間 之 往 來, 相 當 密 切, 建 立 良 好 關 係 並 經 常 派 員 至 各 主 要 國 家 央 行 觀 摩 實 習 與 參 加 國 際 研 討 會 ( 四 ) 經 理 國 庫 1. 改 進 代 庫 機 構 風 險 控 管 機 制 為 有 效 控 管 各 代 庫 機 構 之 信 用 風 險, 避 免 本 行 發 生 可 能 之 損 失, 除 按 季 彙 整 各 代 庫 機 構 之 主 要 財 務 及 營 運 等 資 料, 對 未 達 中 央 銀 行 委 託 金 融 機 構 辦 理 國 庫 事 務 要 點 規 定 標 準 者, 視 情 節 要 求 其 提 供 擔 保 品 或 終 止 委 託 外, 並 按 月 評 估 擔 保 品 是 否 足 額, 俾 作 調 整 ;101 年 4 月 配 合 修 正 上 列 要 點 第 15 點 對 代 庫 機 構 徵 提 擔 保 品 之 條 件, 以 落 實 對 本 行 轉 委 代 辦 國 庫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風 險 之 有 效 監 管, 保 障 庫 款 安 全 2. 運 用 國 庫 收 支 連 線 系 統 辦 理 國 庫 款 撥 付 作 業 為 提 升 國 庫 收 付 效 率, 將 各 機 關 開 立 付 款 憑 單 委 由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透 過 跨 行 通 匯 系 統, 辦 理 匯 入 本 行 國 庫 機 關 專 戶 存 款 帳 戶 轉 撥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同 資 帳 戶 或 收 支 轉 帳 繳 庫 等 交 易 ; 並 利 用 國 庫 收 支 連 線 系 統 傳 送 上 述 交 易 之 電 子 資 料 至 本 行, 由 系 統 檢 核 入 帳, 取 代 原 以 簽 發 國 庫 支 票 辦 理 扣 帳 之 機 制 本 行 持 續 推 動 國 庫 收 付 業 務 電 子 化, 並 於 國 庫 署 網 站 建 置 可 提 供 各 機 關 網 路 查 對 繳 庫 資 料 等 作 業 機 制, 以 簡 化 國 庫 收 支 作 業 3. 經 理 中 央 政 府 債 券 業 務, 增 進 財 務 管 理 效 能 本 行 經 理 中 央 政 府 債 券 業 務, 為 確 保 政 府 債 券 業 務 順 利 運 作, 並 健 全 債 券 市 場 之 發 展, 密 切 注 意 國 內 外 債 市 及 殖 利 率 曲 線 變 化 情 形 每 月 視 債 券 市 場 狀 況, 就 公 債 殖 利 率 持 有 額 交 易 量 標 售 或 買 回 結 果 及 公 債 發 行 國 庫 券 標 售 及 中 央 政 府 債 務 餘 額, 適 時 研 提 相 關 分 析 報 告, 以 增 進 政 府 財 務 管 理 效 能 4. 加 強 對 國 庫 及 公 債 經 辦 行 之 督 導 本 行 持 續 辦 理 國 庫 業 務 講 習 及 中 央 政 府 債 券 業 務 講 習, 並 派 員 視 導 國 庫 及 公 債 經 辦 行, 以 加 強 督 導 業 務 5. 辦 理 中 央 公 債 交 易 商 財 報 審 核 及 評 鑑 每 年 度 辦 理 中 央 公 債 交 易 商 之 財 務 報 告 審 核 及 公 債 業 務 績 效 評 鑑, 並 對 評 列 前 5 名 之 交 易 商 發 函 予 以 表 揚 ; 另 針 對 財 務 狀 況 不 符 規 定 之 交 易 商, 酌 收 投 標 押 報 574

標 金 後, 方 准 其 繼 續 參 加 投 標 作 業, 以 降 低 違 約 交 割 風 險 ( 五 ) 金 融 業 務 檢 查 1. 實 地 檢 查 並 追 蹤 考 核 依 中 央 銀 行 法 賦 予 之 職 責, 於 必 要 時, 辦 理 金 融 機 構 業 務 之 查 核 及 與 同 法 第 三 章 規 定 有 關 業 務 之 專 案 檢 查 ; 另 就 本 行 及 金 管 會 檢 查 所 提 涉 及 本 行 主 管 業 務 之 缺 失 事 項, 追 蹤 審 核 金 融 機 構 缺 失 改 善 情 形 2. 場 外 監 控 (1) 依 據 各 類 金 融 機 構 定 期 申 報 之 財 務 業 務 等 資 料, 利 用 報 表 稽 核 系 統, 分 析 評 估 其 營 運 有 無 異 常 狀 況 及 遵 守 法 令 規 定 情 形, 作 為 本 行 與 有 關 單 位 監 理 督 導 及 金 融 檢 查 作 業 之 參 考 (2) 因 應 金 融 情 勢 之 變 化 及 配 合 金 融 法 令 之 修 改, 適 時 檢 討 及 修 訂 各 類 金 融 機 構 申 報 報 表 及 報 表 稽 核 分 析 評 估 內 容, 以 掌 握 金 融 機 構 營 運 動 態 (3) 另 依 據 金 融 現 況 需 要, 彙 整 金 融 機 構 各 項 重 要 資 訊, 強 化 場 外 監 控 效 能 3. 定 期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增 加 金 融 機 構 營 運 透 明 度 定 期 編 印 各 項 金 融 機 構 統 計 刊 物 及 最 新 金 融 法 令, 並 將 相 關 資 訊 揭 露 於 本 行 網 站 供 大 眾 查 詢, 以 增 加 金 融 機 構 營 運 資 訊 透 明 度, 加 強 市 場 制 約 機 能 4. 金 融 穩 定 分 析 定 期 編 製 我 國 銀 行 金 融 健 全 指 標, 研 提 金 融 機 構 經 營 現 況 及 暴 險 分 析 報 告 ; 暨 對 外 發 布 金 融 穩 定 報 告, 讓 各 界 瞭 解 我 國 金 融 體 系 之 現 況 潛 在 弱 點 與 可 能 風 險, 俾 及 早 採 取 因 應 對 策 5. 金 融 監 理 協 調 聯 繫 及 合 作 (1) 透 過 金 融 監 理 聯 繫 小 組, 與 金 管 會 等 金 融 監 理 機 關 密 切 協 調 合 作, 定 期 處 理 有 關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及 檢 查 之 合 作 聯 繫 事 項 (2) 強 化 跨 國 金 融 監 理 合 作, 與 國 外 相 關 單 位 交 換 金 融 監 理 資 訊 ( 六 ) 經 濟 研 究 1. 積 極 辦 理 經 濟 金 融 之 研 究 及 分 析 蒐 集 國 內 及 主 要 國 家 之 經 濟 金 融 資 料, 進 行 研 究 分 析, 定 期 撰 提 報 告 ; 並 隨 時 注 意 影 響 國 內 經 濟 金 融 情 勢 發 展 之 各 種 因 素, 包 括 國 內 油 電 等 費 率 調 漲 與 天 候 因 素 對 民 生 物 價 及 總 體 經 濟 之 影 響 房 市 發 展 與 銀 行 房 貸 集 中 度 變 化 景 氣 趨 緩 對 勞 動 市 場 之 衝 擊 國 際 原 油 與 原 物 料 價 格 波 動 情 形 主 要 國 際 機 構 對 全 球 經 濟 之 展 望 及 風 險 評 估 主 要 國 家 之 經 濟 金 融 情 勢 及 其 貨 幣 政 策 動 向 ( 如 : 日 本 安 報 575

倍 內 閣 之 超 寬 鬆 貨 幣 政 策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放 緩 美 國 財 政 懸 崖 問 題 與 歐 洲 債 信 危 機 之 發 展 ) 等 對 我 國 經 濟 金 融 之 影 響 撰 寫 或 翻 譯 專 題 報 告, 擬 具 意 見 及 政 策 性 建 議, 供 貨 幣 決 策 及 執 行 業 務 參 考 2. 編 製 並 充 實 金 融 統 計 國 際 收 支 統 計 及 資 金 流 量 統 計 如 期 完 成 金 融 統 計 資 金 流 量 統 計 公 民 營 企 業 資 金 狀 況 調 查 國 際 收 支 統 計 及 國 際 投 資 部 位 統 計 等 多 項 作 業 之 編 製, 並 對 外 公 布, 以 正 確 反 映 國 內 經 濟 金 融 情 況 另 配 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IFRSs) 實 施 及 金 融 情 勢 變 遷, 進 行 相 關 統 計 報 表 修 正 及 統 計 系 統 改 版 作 業, 以 提 升 統 計 品 質 3. 改 進 計 量 經 濟 模 型 並 充 實 金 融 資 料 庫 依 據 國 內 外 經 濟 情 勢 與 政 策 發 展 趨 向, 配 合 我 國 經 濟 結 構 與 金 融 制 度 之 變 遷, 持 續 改 進 相 關 經 濟 金 融 模 型, 據 以 進 行 政 策 之 模 擬 及 經 濟 金 融 與 貨 幣 情 勢 之 預 測 及 分 析, 供 政 策 制 定 之 參 考 充 實 金 融 資 料 庫, 並 定 期 維 護 更 新, 以 作 為 支 援 金 融 模 型 與 進 行 各 項 相 關 研 究 分 析 之 用 4. 加 強 研 究 業 務 之 聯 繫 為 加 強 研 究 業 務 之 聯 繫, 除 持 續 委 託 國 內 學 者 辦 理 研 究 計 畫,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並 邀 請 學 者 專 家 來 行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以 擴 大 與 國 內 外 政 府 學 術 機 構 研 究 業 務 之 聯 繫 及 交 流 管 道 此 外, 定 期 提 供 政 府 機 關 最 新 金 融 資 料, 出 版 定 期 及 不 定 期 刊 物, 分 送 國 內 外 政 府 學 術 機 構 及 各 界 人 士 參 考 二 收 支 盈 餘 及 繳 庫 執 行 情 形 本 行 101 年 度 行 政 院 核 定 之 決 算 數 : 營 業 總 收 入 計 新 臺 幣 4,429.60 億 元, 較 預 算 數 增 加 969.99 億 元, 增 加 率 為 28.04%; 營 業 總 支 出 計 新 臺 幣 2,176.81 億 元, 較 預 算 數 減 少 51.09 億 元, 減 少 率 為 2.29%;101 年 度 決 算 盈 餘 計 新 臺 幣 2,252.79 億 元, 繳 庫 數 為 新 臺 幣 1,800.22 億 元, 均 達 成 預 算 目 標, 績 效 良 好 肆 增 加 經 營 績 效 及 控 制 成 本 撙 節 開 支 之 具 體 方 案 由 於 本 行 不 斷 積 極 研 採 較 高 收 益 之 策 略, 增 加 收 入, 並 撙 節 控 制 相 關 成 本 與 費 用,101 年 度 本 行 營 業 收 支 盈 餘 及 繳 庫 情 形 均 達 成 預 算 目 標, 績 效 良 好 在 致 力 達 成 政 策 目 標 之 前 提 下, 充 分 發 揮 營 業 基 金 努 力 提 升 經 營 績 效 之 效 能 為 遵 照 大 院 審 查 101 年 度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案 之 通 案 決 議, 本 行 除 將 秉 持 以 往 一 貫 之 努 力 方 式 外, 謹 就 未 來 增 加 經 營 績 效 控 制 成 本 及 撙 節 開 支 等 三 方 面, 研 提 具 體 方 案 如 次 : 一 增 加 經 營 績 效 方 面 ( 一 ) 每 月 召 開 外 匯 資 產 管 理 會 議, 並 視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情 況, 隨 時 召 開 因 應 會 議, 研 擬 投 報 576

資 策 略, 依 安 全 性 流 動 性 及 收 益 性 順 序 之 原 則, 適 時 調 整 外 匯 存 底 之 投 資 組 合, 以 確 保 我 國 外 匯 存 底 之 資 產 價 值 ( 二 ) 加 強 外 匯 債 券 交 易 及 培 訓 人 才, 以 提 升 投 資 績 效 此 外, 委 由 本 行 紐 約 及 倫 敦 辦 事 處 伺 機 以 較 佳 價 格 執 行 外 匯 與 債 券 隔 夜 留 單, 節 省 交 易 成 本 ( 三 ) 隨 時 掌 握 國 際 金 融 動 態, 適 時 調 整 外 匯 存 底 之 配 置 ; 並 經 常 保 持 適 量 之 流 動 性 資 金, 以 供 應 外 匯 市 場 不 時 之 需 ( 四 ) 另 為 增 強 流 動 性, 積 極 與 聯 行 及 國 際 組 織 建 立 債 券 附 買 回 融 資 往 來, 可 於 需 要 美 元 資 金 時, 迅 速 自 國 外 取 得 融 資, 而 無 須 出 售 債 券, 以 避 免 產 生 可 能 之 變 現 損 失 ( 五 ) 為 適 當 分 散 投 資 風 險, 外 匯 存 底 幣 別 組 合 由 美 元 分 散 至 歐 元 英 鎊 及 其 他 貨 幣, 與 工 業 化 國 家 之 比 例 大 致 相 當 並 從 投 資 美 國 政 府 公 債 分 散 到 投 資 風 險 低 而 收 益 較 高 之 美 國 政 府 機 構 保 證 不 動 產 抵 押 債 券, 亦 投 資 德 國 政 府 債 券 及 大 型 國 際 機 構 債 券 等, 除 可 分 散 投 資 風 險 外, 並 可 增 加 外 匯 存 底 收 益 二 控 制 成 本 方 面 ( 一 ) 為 降 低 營 業 成 本, 本 行 衡 酌 市 場 資 金 狀 況, 適 度 調 整 轉 存 款 期 限 結 構, 將 部 分 1 年 期 轉 存 款, 於 到 期 時 調 整 為 較 短 天 期 轉 存 款, 以 合 理 成 本 調 節 市 場 資 金 ( 二 ) 適 度 調 整 本 行 定 期 存 單 之 發 行 規 模 及 天 期 結 構, 除 達 成 準 備 貨 幣 目 標 外, 並 兼 顧 存 單 發 行 成 本 之 控 管 ( 三 ) 積 極 管 理 督 導 代 庫 機 構, 適 切 調 整 國 庫 經 辦 行 之 設 置, 以 便 利 民 眾 與 各 機 關 洽 辦 國 庫 業 務 並 持 續 推 動 國 庫 業 務 電 子 化, 以 降 低 本 行 作 業 成 本, 提 升 國 庫 財 務 效 能 ( 四 ) 辦 理 國 庫 機 關 存 款 跨 行 通 匯 業 務, 便 利 中 央 軍 政 機 關 費 款 之 收 繳 及 匯 付, 加 速 庫 款 支 付 時 效 ; 並 減 少 國 庫 支 票 使 用 量 及 相 關 之 遺 失 冒 領 偽 造 等 情 事 ( 五 ) 提 供 電 腦 語 音 對 帳 服 務, 節 省 本 行 核 發 對 帳 單 之 人 力 及 紙 本 用 量 國 庫 帳 戶 印 鑑 電 腦 化, 存 戶 送 存 之 印 鑑 卡 張 數 由 3 份 減 為 2 份, 節 省 國 庫 用 紙 ( 六 ) 建 置 本 行 國 庫 帳 戶 網 路 服 務 系 統, 提 供 機 關 網 路 對 帳 下 載 表 單 及 線 上 製 作 各 類 申 請 書, 節 省 國 庫 用 紙 印 製 費 用, 邁 向 無 紙 化 作 業 目 標 三 撙 節 開 支 方 面 ( 一 ) 控 制 採 購 支 出 1. 本 行 各 項 採 購 預 算, 均 秉 審 慎 撙 節 原 則 編 列, 於 年 度 預 算 奉 大 院 審 定 通 過 後, 再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及 其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除 特 殊 案 件 須 採 限 制 性 招 標 外, 其 餘 均 公 開 於 主 管 機 關 之 資 訊 網 路, 採 行 最 低 標 方 式 或 透 過 臺 銀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辦 理 2. 對 於 未 達 新 臺 幣 10 萬 元 之 小 額 採 購, 依 本 行 採 購 及 財 物 變 賣 審 核 要 點 規 定, 報 577

經 2 家 以 上 廠 商 估 價, 核 定 以 低 報 價 者 承 辦 ( 二 ) 落 實 節 能 減 碳 措 施 1. 本 行 遵 照 行 政 院 核 定 之 政 府 機 關 及 學 校 四 省 專 案 計 畫, 已 連 續 6 年 達 成 用 電 用 水 及 用 油 量 不 成 長 之 目 標 暨 行 政 院 指 示 各 機 關 之 節 油 目 標, 成 效 良 好 2.101 年 度 本 行 累 計 用 電 用 水 用 油 及 用 紙 量 與 100 年 度 相 較, 分 別 減 少 2.54% 9.18% 11.33% 及 0.15%, 均 已 達 成 行 政 院 規 定 每 年 減 少 1% 2% 1% 及 減 量 之 目 標 另 101 年 12 月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比 率 49.72%, 亦 達 成 30% 之 績 效 指 標 以 上 節 能 減 碳 措 施, 均 將 繼 續 落 實 執 行 ( 三 ) 加 強 財 產 管 理 加 強 財 產 之 管 理, 將 資 源 作 最 有 效 及 最 適 當 之 運 用 並 對 公 務 車 輛 電 腦 及 冷 氣 機 等 設 備 實 施 定 期 保 養 維 護, 延 長 其 使 用 年 限, 以 撙 節 採 購 支 出 ( 四 ) 節 省 電 話 費 用 1. 為 撙 節 電 話 費 用, 除 本 行 正 副 首 長 各 單 位 主 管 及 涉 外 業 務 聯 繫 窗 口 同 仁 外, 一 般 同 仁 辦 公 用 電 話 不 得 撥 打 行 動 電 話 ; 並 洽 通 信 系 統 商 設 定 撥 打 行 動 電 話 之 節 費 措 施 2. 另 針 對 前 述 因 業 務 需 要 配 用 行 動 電 話 者, 除 訂 定 每 門 號 通 話 費 用 之 限 額 外 ; 並 洽 通 信 系 統 商 將 行 動 電 話 設 定 節 費 群 組, 以 減 少 電 話 費 用 3. 嚴 格 審 查 管 控 國 際 電 話 之 使 用, 均 須 符 合 業 務 聯 繫 需 要, 以 節 省 費 用 伍 結 語 面 對 當 前 國 內 外 經 濟 金 融 情 勢 快 速 變 化, 有 關 匯 率 國 際 資 本 移 動 國 際 原 物 料 價 格 波 動 情 形 歐 債 危 機 及 美 國 財 政 自 動 減 支 與 債 務 上 限 問 題, 尤 其 邇 來 美 國 日 本 等 主 要 經 濟 體 採 取 極 度 寬 鬆 貨 幣 政 策, 引 發 國 際 資 金 移 動, 以 及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走 緩 之 發 展, 南 韓 經 濟 發 展 及 其 簽 定 FTA 之 後 續 效 應 等 因 素 對 我 國 經 濟 金 融 之 影 響, 本 行 均 將 持 續 關 注, 妥 為 因 應 未 來 本 行 仍 將 配 合 國 內 外 經 濟 金 融 情 勢 之 發 展, 審 慎 釐 定 與 執 行 貨 幣 政 策 進 行 外 匯 操 作 與 管 理 強 化 支 付 系 統 健 全 運 作 經 理 國 庫 及 辦 理 金 融 檢 查 與 其 他 相 關 業 務, 以 達 成 維 持 物 價 穩 定 促 進 金 融 穩 定 與 協 助 經 濟 發 展 之 政 策 目 標 並 在 達 成 上 述 政 策 目 標 之 前 提 下, 致 力 增 加 本 行 收 益 撙 節 支 出, 以 提 高 經 營 績 效 敬 請 大 院 各 位 委 員 先 進 惠 賜 支 持 與 指 教 報 578

附 件 2 中 央 造 幣 廠 增 加 經 營 績 效 及 控 制 成 本 撙 節 開 支 專 案 報 告 壹 前 言 大 院 審 查 101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所 提 通 案 決 議 部 分 第 二 項 : 有 鑑 於 國 營 事 業 經 營 績 效 欠 佳, 改 革 成 效 不 足, 要 求 各 國 營 事 業 應 由 各 主 管 機 關 負 責 於 半 年 內 提 出 如 何 增 加 經 營 績 效 及 如 何 控 制 成 本 撙 節 開 支 之 具 體 方 案, 向 立 法 院 各 相 關 委 員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本 廠 爰 遵 示 審 慎 檢 討, 擬 具 本 專 案 報 告 以 下 謹 分 就 本 廠 經 營 目 標 與 經 營 特 性 近 年 營 運 績 效 未 來 增 加 經 營 績 效 及 控 制 成 本 撙 節 開 支 之 具 體 方 案 等 項 目, 提 出 報 告, 敬 請 惠 賜 指 教 貳 經 營 目 標 與 經 營 特 性 一 經 營 目 標 本 廠 組 織 及 設 備 產 能 係 配 合 貨 幣 政 策 發 行 需 求, 鑄 造 各 式 流 通 幣 及 紀 念 幣, 並 秉 持 企 業 經 營 精 神, 爭 取 其 他 金 屬 章 牌 等 副 業 委 鑄 案, 俾 充 分 運 用 產 能, 提 高 經 營 績 效 為 致 力 達 成 上 述 之 經 營 目 標, 本 廠 訂 定 策 略 目 標 及 經 營 政 策, 據 以 遵 循 執 行, 分 述 如 下 : ( 一 ) 策 略 目 標 : 1. 加 強 研 究 發 展, 精 研 防 偽 技 術, 提 昇 產 品 品 質 2. 推 動 全 廠 產 銷 e 化, 改 善 工 作 效 率 3. 嚴 格 實 施 品 質 用 料 工 時 管 制 4.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加 強 員 工 專 業 訓 練 5. 注 重 工 安 及 環 保, 維 護 廠 區 安 全 ( 二 ) 經 營 政 策 1. 加 強 研 發 工 作, 提 昇 生 產 技 術, 增 進 工 作 效 率, 降 低 生 產 成 本 2. 加 強 員 工 專 業 技 能, 培 植 技 術 人 才 並 開 發 第 二 專 長, 注 意 業 務 保 密 及 安 全 防 護 3. 強 化 廠 區 安 全 及 防 治 環 境 污 染 4. 對 承 鑄 硬 幣 紀 念 幣 ( 章 ) 等, 如 質 如 數 如 期 交 貨 5. 如 期 完 成 委 交 之 廢 幣 銷 毀 二 經 營 特 性 本 廠 為 中 央 銀 行 轉 投 資 生 產 事 業 機 構, 主 要 任 務 為 經 營 流 通 硬 幣 及 紀 念 幣 之 鑄 造 銷 燬 回 籠 硬 幣 整 理 及 承 接 印 信 勳 獎 章 鑄 製 等 業 務 並 在 不 妨 礙 流 通 硬 幣 及 紀 念 幣 生 產 任 務 下, 得 依 業 務 及 市 場 需 求, 兼 營 紀 念 章 牌 及 其 他 各 種 金 屬 鑄 品 業 務 謹 就 本 廠 報 579

之 產 品 項 目 及 生 產 能 力 說 明 如 下 : ( 一 ) 產 品 項 目 本 廠 產 品 可 分 為 下 述 幾 大 類 : 1. 流 通 幣 : 國 人 小 額 交 易 之 媒 介 產 品, 如 50 元 幣 20 元 幣 10 元 幣 5 元 幣 1 元 幣 2. 精 鑄 套 幣 : 精 鑄 等 級 之 套 幣 產 品, 如 每 年 農 曆 年 前 中 央 銀 行 發 行 之 生 肖 精 鑄 套 幣 3. 平 鑄 套 幣 : 平 鑄 等 級 之 套 幣 產 品, 如 花 與 蝴 蝶 系 列 原 住 民 文 化 采 風 系 列 國 家 公 園 系 列 等 平 鑄 套 幣 4. 紀 念 幣 : 為 紀 念 國 家 重 大 慶 典 或 建 設 而 鑄 製 之 相 關 主 題 紀 念 幣, 如 總 統 就 職 紀 念 幣 建 國 百 年 紀 念 幣 國 道 三 號 全 線 通 車 紀 念 幣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通 車 紀 念 幣 等 5. 紀 念 章 : 接 受 公 民 營 機 關 或 團 體 委 託, 鑄 製 不 鐫 刻 面 額 之 紀 念 章 產 品, 如 臺 灣 銀 行 金 鑽 條 塊 光 洋 應 材 公 司 紀 念 銀 章 及 李 梅 樹 教 授 紀 念 銅 章 等 6. 勳 章 : 分 為 文 職 及 軍 職 勳 章, 前 者 計 有 采 玉 大 勳 章 中 山 勳 章 中 正 勳 章 卿 雲 勳 章 及 景 星 勳 章 ; 後 者 計 有 國 光 勳 章 青 天 白 日 勳 章 寶 鼎 勳 章 及 雲 麾 勳 章 7. 印 信 關 防 職 章 海 關 專 用 章 及 鋼 印 8. 其 他 各 種 金 屬 鑄 品 業 務 : 如 黃 金 白 銀 靶 材 或 線 材 ( 二 ) 生 產 能 力 以 下 分 就 人 力 概 況 及 設 備 設 施 概 況 說 明 : 1. 人 力 概 況 本 廠 目 前 預 算 員 額 281 人, 在 廠 長 副 廠 長 下 設 有 企 劃 科 供 應 科 品 控 科 總 務 科 會 計 室 人 事 室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室 政 風 室 資 訊 室 鎔 軋 工 場 成 幣 工 場 精 鑄 工 場 及 輔 工 工 場 等 13 個 部 門 2. 設 備 設 施 在 鑄 幣 設 備 上, 本 廠 擁 有 全 程 鑄 幣 所 需 之 鎔 鑄 軋 片 沖 餅 洗 餅 印 花 衡 計 檢 驗 分 析 等 設 備, 為 現 代 化 一 貫 作 業 之 工 廠 每 年 可 生 產 流 通 幣 約 3~5 億 枚 精 鑄 套 幣 約 15 萬 套 平 鑄 套 幣 約 8 萬 套 其 他 紀 念 幣 章 約 10 萬 枚 另 鑄 印 及 製 作 勳 章 生 產 機 具 包 括 CNC 電 腦 雕 刻 機 電 鍍 設 備 琺 瑯 燒 結 設 備 及 電 動 摩 擦 衝 壓 機 等 每 年 可 生 產 印 信 約 1,000 顆 及 勳 章 約 70 座 為 建 立 完 善 品 管 檢 驗 制 度, 有 效 落 實 品 質 管 制, 提 升 產 品 品 質, 經 建 立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以 提 升 行 政 效 率 及 營 運 效 能 本 廠 品 控 科 已 獲 得 中 華 民 國 實 驗 室 認 證 報 580

, 建 立 符 合 國 際 規 範, 成 為 具 有 獨 立 公 正 透 明 之 符 合 國 家 標 準 之 實 驗 室 參 經 營 績 效 檢 討 茲 將 本 廠 近 年 營 運 績 效 之 執 行 情 形, 分 兩 方 面 說 明 如 下 : 一 近 年 營 運 執 行 情 形 ( 一 ) 鑄 造 流 通 硬 幣 : 本 廠 近 5 年 (97~101 年 度 ) 來 流 通 幣 委 鑄 量 合 計 達 20.30 億 枚, 均 能 確 實 執 行 生 產 計 畫, 如 期 如 數 如 質 完 成 中 央 銀 行 委 鑄 任 務 就 幣 別 結 構 言, 以 10 元 幣 最 多 ( 佔 45%), 其 次 為 1 元 幣 ( 佔 44%) 中 央 造 幣 廠 近 5 年 流 通 幣 鑄 造 量 統 計 表 ( 單 位 : 億 枚 ) 幣 別 年 度 97 98 99 100 101 合 計 1 元 幣 1.50 1.40 0.80 2.85 2.30 8.85 5 元 幣 0.20-0.30 0.10 0.70 1.30 10 元 幣 2.00 1.70 1.50 1.85 2.10 9.15 50 元 幣 0.40 0.30 0.30 - - 1.00 合 計 數 4.10 3.40 2.90 4.80 5.10 20.30 97~101 年 度 流 通 幣 鑄 造 量 百 分 比 圖 50 元 幣 5% 1 元 幣 44% 10 元 幣 45% 1 元 幣 5 元 幣 10 元 幣 50 元 幣 5 元 幣 6% ( 二 ) 承 接 次 要 產 品 本 廠 近 5 年 (97~101 年 度 ) 來 承 接 各 類 流 通 幣 以 外 之 次 要 產 品 營 業 收 入 顯 有 績 效 ; 包 括 : 接 受 委 託 鑄 造 之 金 屬 章 牌 及 承 接 總 統 府 ( 四 都 改 制 案 行 政 院 組 織 改 造 案 報 581

) 教 育 部 等 有 關 單 位 委 製 各 式 印 / 關 防 職 章 等 業 務 及 總 統 府 頒 授 勳 章 國 防 部 委 製 各 式 勳 章 等 任 務, 均 能 如 期 完 成 中 央 造 幣 廠 近 5 年 次 要 產 品 營 業 收 入 統 計 表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 項 目 年 度 97 98 99 100 101 次 要 產 品 營 業 收 入 275,497 232,937 280,498 372,010 469,016 較 上 年 度 增 減 比 率 (%) 30.36-15.45 20.42 32.62 26.08 ( 三 ) 研 發 鑄 幣 技 術, 提 升 防 偽 功 能 研 究 發 展 乃 延 續 企 業 生 命 之 動 能, 持 續 研 發 與 創 新 為 企 業 永 續 經 營 之 保 證 近 年 來, 本 廠 不 斷 研 究 創 新, 提 昇 鑄 幣 水 準, 開 發 先 進 鑄 幣 技 術, 截 至 102 年 3 月 19 日 止 已 獲 得 9 項 專 利 ( 如 附 件 ) 茲 將 本 廠 幾 項 重 大 研 發 成 果 摘 錄 如 下 : 1. 最 大 金 磚 製 作 技 術 使 用 美 國 真 空 退 火 爐 鑄 造 之 大 型 黃 金 展 品, 重 量 220.3 公 斤, 目 前 陳 列 在 九 份 之 黃 金 博 物 館 內, 外 表 光 亮 平 滑, 已 獲 得 金 氏 世 界 紀 錄 認 證, 成 為 世 界 最 重 之 黃 金 鑄 錠 2. 深 度 雕 刻 技 術 為 使 圖 案 呈 現 顯 著 高 低 落 差, 增 加 成 品 之 立 體 感, 深 度 雕 刻 在 設 計 時 採 單 側 高 浮 雕 手 法, 並 以 壓 模 機 壓 印 5 次, 完 整 呈 現 立 體 感, 目 前 已 有 生 肖 圖 案 之 仿 古 銅 章 開 發 成 功 3. 多 邊 形 幣 餅 製 作 技 術 本 廠 花 朵 型 光 餅 沖 模 模 具 開 發 成 功, 並 已 量 產 8 邊 形 及 12 邊 形 之 花 朵 形 光 餅 原 住 民 文 化 采 風 系 列 套 幣 之 主 題 章 牌 自 第 8 組 泰 雅 族 開 始, 即 採 用 12 瓣 花 朵 型 章 牌 製 作 技 術 ; 另 93 年 8 月 份 外 銷 新 加 坡 造 幣 廠 8 瓣 花 朵 型 光 餅 20 萬 枚, 為 本 廠 締 造 首 宗 幣 餅 外 銷 新 紀 錄 4. 彩 色 幣 章 製 作 技 術 利 用 購 置 之 四 色 移 印 機, 成 功 研 發 彩 色 移 印 技 術, 並 應 用 於 各 類 紀 念 幣 及 紀 念 章 產 品 5. 雷 射 幣 製 作 技 術 本 廠 業 已 研 發 成 功 將 光 學 雷 射 全 像 科 技 應 用 於 鑄 幣 領 域, 至 今 已 生 產 生 肖 幻 彩 系 列 銀 章 台 銀 金 鑽 條 塊 等 產 品 報 582

6. 壹 公 斤 銀 章 製 作 技 術 此 類 大 型 銀 章 圖 案 之 設 計, 必 須 考 慮 正 反 兩 面 金 屬 於 印 花 加 工 時 之 流 暢 ; 且 銀 章 面 積 大, 拋 光 費 工 印 花 模 具 製 作 困 難, 本 廠 都 已 順 利 克 服 7. 硬 幣 防 偽 技 術 本 廠 持 續 加 強 硬 幣 防 偽 技 術 之 研 究, 目 前 成 果 計 有 : 微 小 字 微 細 線 微 小 點 幣 邊 滾 字 斜 紋 絲 邊 及 隱 藏 圖 案 等 各 種 防 偽 措 施 之 製 作 8. 幣 餅 自 動 稱 量 系 統 成 功 研 發 幣 餅 自 動 稱 量 設 備 取 代 傳 統 人 工 秤 餅 作 業, 有 效 改 進 幣 餅 量 測 之 精 確 度, 並 改 善 人 工 操 作 環 境 9. 硬 幣 自 動 化 電 腦 過 磅 系 統 使 用 電 腦 自 動 紀 錄, 將 過 磅 錢 幣 資 料 列 印 於 標 籤, 保 存 完 整 相 關 資 料, 以 備 查 考 ( 四 ) 培 育 員 工 專 業 技 能 本 廠 依 據 同 仁 職 務 需 求, 提 供 各 訓 練 機 構 開 設 適 合 同 仁 之 課 程 ( 如 管 理 訓 練 職 技 訓 練 電 腦 訓 練 法 令 政 策 宣 導 及 主 管 培 訓 等 ), 遴 派 同 仁 參 訓, 提 升 同 仁 專 業 職 能 及 品 管 圈 與 提 案 成 果, 並 貫 徹 同 仁 終 身 學 習 理 念, 賡 續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計 畫 ( 五 ) 防 治 環 境 污 染 依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計 畫, 執 行 各 項 機 械 設 備 自 動 檢 查 及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年 度 內 無 工 業 災 害 失 能 傷 害 事 件 截 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廠 無 災 害 工 時 累 計 達 552 萬 小 時 ( 本 紀 錄 起 始 日 期 為 92 年 1 月 8 日 ); 又 環 境 保 護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放 流 水 水 質 及 排 放 廢 氣 檢 測 皆 符 合 環 保 要 求 ( 六 ) 強 化 廠 區 安 全 1. 設 有 中 央 監 控 系 統, 範 圍 包 括 廠 區 內 部 及 各 工 場 各 庫 房, 並 24 小 時 攝 錄 ; 若 有 狀 況 可 即 時 排 除 或 請 憲 警 單 位 支 援 2. 每 一 工 場 庫 房 等 建 築 物, 均 設 有 火 警 警 報 系 統, 受 信 總 機 置 於 大 門 駐 警 值 勤 室, 可 全 天 監 看 ; 若 有 火 警 訊 號 發 出, 可 立 即 確 定 地 點 並 前 往 處 理 3. 平 時 對 建 築 物 屋 頂 之 排 水 孔 地 面 水 溝 隨 時 清 理 保 持 暢 通 如 遇 汛 期 或 豪 大 雨 發 生, 亦 可 利 用 擋 水 板 及 砂 袋 補 助 並 配 合 防 颱 小 組 成 員 支 援, 以 臻 安 全 4. 緊 急 應 變 演 練 : 每 年 3 6 9 12 月 進 行 防 颱 防 汛 地 震 消 防 資 安 氣 槽 區 等 安 全 演 練 5. 庫 房 安 全 : 每 次 開 啟 1 2 3 5 庫 房 時, 由 政 風 室 駐 警 會 同 開 啟 庫 房 之 鐵 捲 門 報 583

, 再 由 原 料 組 組 長 及 管 理 師 開 啟 鐵 門 密 碼 鎖 6. 廠 外 環 境 安 全 : 庶 務 組 不 定 時 派 員 巡 查 二 收 支 及 盈 餘 執 行 情 形 本 廠 除 配 合 流 通 幣 鑄 造 業 務 外, 並 積 極 創 造 盈 餘 近 年 決 算 盈 餘 ( 詳 近 5 年 收 支 簡 表 ), 均 達 成 預 算 目 標, 績 效 良 好 中 央 造 幣 廠 近 5 年 收 支 簡 表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 項 目 年 度 97 98 99 100 101 營 業 總 收 入 1,716,755 1,458,290 1,341,799 1,652,337 1,887,593 營 業 總 支 出 1,548,557 1,283,166 1,159,675 1,464,584 1,711,280 盈 餘 168,198 175,124 182,124 187,753 176,313 肆 增 加 經 營 績 效 及 控 制 成 本 撙 節 開 支 之 具 體 方 案 本 廠 增 加 經 營 績 效 及 控 制 成 本 撙 節 開 支 之 具 體 方 案 如 下 : 一 增 加 經 營 績 效 方 面 本 廠 除 配 合 貨 幣 政 策 發 行 需 求, 鑄 造 各 式 流 通 幣 及 紀 念 幣 外, 並 秉 持 企 業 精 神, 向 各 公 民 營 機 關 或 團 體 爭 取 副 業 委 鑄 訂 單 在 增 加 經 營 績 效 方 面, 本 廠 規 劃 具 體 作 法 為 : ( 一 ) 主 動 提 供 紀 念 幣 或 套 幣 產 品 之 發 行 建 議 本 廠 收 集 國 外 造 幣 廠 產 品 之 最 新 資 訊, 提 供 中 央 銀 行 主 管 局 處 參 考 ; 如 獲 認 同 並 鑄 造 類 似 產 品, 本 廠 主 業 收 入 亦 可 隨 之 增 加 ( 二 ) 維 繫 老 客 戶 本 廠 多 數 副 業 收 入, 主 要 來 自 於 信 賴 本 廠 鑄 幣 技 術 及 滿 意 本 廠 服 務 之 忠 實 大 客 戶 如 臺 灣 銀 行 等, 本 廠 與 臺 銀 共 同 合 作, 分 別 負 責 生 產 與 行 銷, 共 創 雙 贏 本 廠 將 持 續 研 發 先 進 鑄 幣 技 術, 以 及 加 強 售 後 服 務, 以 創 造 最 大 之 客 戶 滿 意 度, 爭 取 持 續 之 支 持 另 本 廠 亦 主 動 提 供 系 列 性 產 品 及 長 青 性 產 品 開 發 構 想 予 忠 實 客 戶, 以 爭 取 長 期 訂 單 增 裕 營 收 ( 三 ) 開 發 多 樣 化 自 產 自 銷 產 品 本 廠 除 向 外 爭 取 副 業 委 鑄 訂 單, 亦 計 畫 再 自 行 開 發 多 樣 化 不 同 主 題 紀 念 章 產 品 自 行 銷 售 ; 本 廠 已 開 發 之 系 列 性 產 品 計 有 : 節 慶 系 列 臺 灣 珍 稀 鳥 類 系 列 喜 慶 系 列 及 生 肖 幻 彩 系 列 等, 擬 視 主 副 業 接 單 情 況, 再 發 行 多 種 自 產 自 銷 紀 念 章, 以 開 拓 財 源 報 584

( 四 ) 增 加 銷 售 金 屬 光 餅 片 捲 模 具 本 廠 全 面 檢 討 廠 內 上 中 下 游 各 部 門 可 銷 售 之 產 品, 除 銷 售 紀 念 幣 章 外, 亦 可 增 加 銷 售 鑄 幣 過 程 中 之 半 成 品, 如 各 類 金 屬 光 餅 片 捲 以 及 相 關 模 具 ( 五 ) 增 加 產 品 能 見 度 計 劃 即 時 將 自 產 自 銷 之 產 品 資 訊 公 布 於 本 廠 官 方 網 站, 以 吸 引 錢 幣 收 藏 者 購 買, 增 加 本 廠 自 產 自 銷 產 品 之 能 見 度 ( 六 ) 創 新 外 包 裝 材 料 及 樣 式 以 提 升 產 品 之 附 加 價 值 為 提 昇 本 廠 紀 念 幣 章 產 品 附 加 價 值 及 消 費 者 購 買 意 願, 本 廠 將 持 續 研 究 改 進 外 包 裝 材 料 品 質 及 樣 式 創 新, 並 參 考 國 外 先 進 造 幣 廠 紀 念 幣 包 裝 盒 之 品 質 與 樣 式, 期 使 外 包 裝 材 料 樣 式 更 多 元 化 此 外, 本 廠 紀 念 幣 章 說 明 卡 之 設 計, 亦 已 從 單 頁 式 改 進 成 折 頁 式, 並 以 打 序 號 說 明 卡 提 昇 產 品 之 附 加 價 值 及 品 質 保 證 ( 七 ) 研 究 浮 凸 銅 牌 之 製 作 鑒 於 本 廠 幣 章 模 具 之 生 產 均 以 凹 ( 陰 ) 模 為 壓 印 模 具, 通 常 適 用 在 相 當 厚 度 ( 1.2mm 以 上 ) 之 材 料 上 本 研 究 運 用 鋼 印 原 理, 將 圖 形 壓 印 在 薄 片 (0.6mm 銅 片 ), 製 作 浮 凸 銅 牌, 可 運 用 於 印 刷 出 版 品, 如 刊 物 賀 卡 飾 品 等 ; 除 可 增 進 本 廠 之 造 幣 技 術 與 研 發, 並 可 增 加 產 品 之 多 樣 化 二 控 制 成 本 方 面 ( 一 ) 降 低 原 料 採 購 成 本 隨 時 注 意 國 際 金 屬 原 料 行 情 價 格 變 化, 並 紀 錄 每 日 收 盤 行 情, 適 時 製 作 原 物 料 行 情 趨 勢 圖 供 參, 俾 利 判 斷 採 購 時 機 及 瞭 解 國 際 金 屬 價 格 走 勢, 儘 可 能 於 價 格 相 對 低 點 時 購 入, 以 降 低 採 購 成 本 ( 二 ) 控 制 用 人 費 成 本 流 通 幣 委 鑄 數 量 年 有 增 加, 為 達 成 鑄 量 目 標, 用 人 費 成 本 控 制, 將 採 下 列 具 體 方 案 : 1. 控 管 加 班 費 支 出, 除 生 產 製 造 或 特 殊 情 形 外, 鼓 勵 採 取 補 休 方 式, 撙 節 開 支 2. 非 核 心 業 務 之 人 力 需 求, 經 審 慎 評 估 後, 依 需 求 特 性 委 外 採 取 勞 務 承 攬 或 運 用 勞 動 派 遣 人 力 補 足, 降 低 人 事 成 本 3. 對 身 體 衰 弱 不 能 勝 任 工 作 之 同 仁, 請 單 位 主 管 瞭 解 工 作 狀 況, 溝 通 並 鼓 勵 提 前 退 休, 以 加 速 人 力 更 新, 撙 節 用 人 費 開 支 ( 三 ) 持 續 製 程 e 化 本 廠 製 程 推 動 全 面 e 化, 以 提 高 製 程 管 理 績 效, 降 低 生 產 作 業 成 本 整 合 本 廠 製 報 585

程 作 業 程 序 電 腦 化, 以 利 製 程 管 理 品 質 管 理 安 全 管 控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之 便 利 性, 加 強 各 單 位 人 員 間 技 術 資 訊 之 互 動 交 流, 蒐 集 並 整 合 各 製 程 之 資 料, 作 為 製 程 改 進 之 依 據 ( 四 ) 加 強 研 究 發 展, 探 討 降 低 生 產 成 本 或 增 進 管 理 效 能 之 方 法 本 廠 目 前 雖 未 設 立 專 責 之 研 發 部 門, 但 仍 鼓 勵 同 仁 收 集 資 料, 積 極 參 與 品 管 圈 活 動, 於 工 作 中 發 掘 問 題, 改 善 工 作 流 程, 提 高 機 器 設 備 產 能 以 降 低 生 產 成 本 102 年 度 本 廠 除 生 產 部 門 外, 亦 鼓 勵 行 政 部 門 提 出 研 發, 藉 以 提 升 行 政 效 率 年 度 內 可 達 降 低 生 產 成 本 或 提 升 行 政 效 率 之 研 發 項 目 如 下 : 1. 各 退 火 爐 溫 控 氣 體 流 量 圖 控 模 擬 機 台 之 研 發 本 廠 由 於 製 程 中 各 道 次 退 火 爐 之 購 買 年 份 廠 牌 及 溫 度 控 制 系 統 有 所 不 同, 造 成 檢 修 不 易 備 品 雜 多 等 問 題, 特 研 究 將 各 品 牌 退 火 爐 控 制 程 式 廠 牌 統 一, 減 少 故 障 率 及 維 修 時 間, 增 加 設 備 之 使 用 年 限 2. 模 具 再 利 用 之 研 發 模 具 品 質 影 響 硬 幣 生 產 速 度 及 製 作 模 具 成 本, 為 增 加 模 具 印 花 壽 命, 本 廠 研 究 如 何 將 模 面 受 損 鍍 層 清 除, 經 檢 查 修 整 後 重 新 噴 砂 處 理, 最 後 再 鍍 上 硬 鉻 層, 即 可 重 新 使 用 此 模 具, 可 減 少 模 具 製 作 之 數 量 3. 建 立 紙 捲 包 裝 生 產 線 與 白 布 袋 包 裝 生 產 線 之 兩 用 系 統 紙 捲 包 裝 生 產 線 僅 用 於 50 元 幣 及 紀 念 性 流 通 幣 之 包 裝 作 業, 其 他 幣 種 均 採 用 白 布 袋 包 裝, 故 擬 研 究 可 快 速 切 換 兩 者 之 生 產 作 業, 以 使 包 裝 生 產 線 能 共 用, 不 再 受 限 於 幣 種 類 別 4. 本 廠 檔 案 保 存 現 況 與 應 用 之 研 究 藉 由 全 面 性 回 溯 檔 案 清 查 及 研 究, 適 時 發 現 並 改 善 檔 案 保 存 問 題, 以 降 低 檔 案 維 護 成 本 ; 並 藉 由 檔 案 現 況 資 料 之 收 集 統 計 與 分 析, 作 為 未 來 辦 理 檔 案 鑑 定 檔 案 銷 毀 或 移 轉 業 務 之 參 考, 提 高 本 廠 檔 案 管 理 績 效 及 決 策 效 率 三 撙 節 開 支 方 面 為 撙 節 開 支, 本 廠 持 續 配 合 行 政 院 推 動 各 項 節 約 措 施, 訂 定 各 項 節 約 用 水 用 電 用 油 及 用 紙 相 關 目 標, 並 定 期 檢 討 執 行 績 效, 以 落 實 國 家 環 保 政 策 並 撙 節 開 支 有 關 用 油 用 水 用 電 用 紙 之 撙 節 開 支 具 體 措 施, 詳 述 如 下 : ( 一 ) 節 油 措 施 1. 汰 換 公 務 車 時, 採 購 高 效 率 低 耗 能 符 合 節 能 標 章 效 率 之 車 種 2. 協 調 公 務 車 共 乘, 減 少 車 輛 出 勤 次 數 3. 員 工 公 出, 鼓 勵 搭 乘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報 586

4. 車 輛 定 期 維 修 保 養 及 檢 驗, 維 持 高 效 率 省 油 行 駛 ( 二 ) 節 水 措 施 1. 每 天 記 錄 各 用 水 場 所 水 錶, 發 現 異 常 立 即 查 修 2. 落 實 責 任 區 域 查 報, 發 現 漏 水 立 即 通 知 檢 修 3. 繼 續 推 動 各 項 節 水 設 備 裝 置 及 維 護, 發 現 故 障 立 即 檢 修 4. 養 成 隨 手 關 水 習 慣 ( 三 ) 節 電 措 施 1. 空 調 採 責 任 分 區 管 理, 控 制 室 內 溫 度 於 26~28 ; 室 溫 未 達 26 嚴 禁 使 用 空 調, 下 班 前 半 小 時 提 前 關 閉 2. 定 期 ( 每 年 4 月 ) 清 洗 窗 箱 型 冷 氣 機 及 中 央 空 調 系 統 空 氣 過 濾 網 及 冷 卻 水 塔 窗 箱 型 冷 氣 機 使 用 超 過 五 年 且 效 率 低 於 國 家 能 源 標 準 者, 委 請 空 調 專 業 技 師 或 廠 商 進 行 節 約 效 益 評 估 分 析, 並 予 汰 換 3. 成 幣 工 場 空 壓 機 用 冷 卻 水 改 由 鎔 軋 工 場 300RT 冷 卻 水 塔 供 應, 冬 季 未 開 空 調 時 關 閉 精 鑄 工 場 之 150RT 冷 卻 水 塔 4. 以 高 效 率 照 明 LED 燈 及 電 子 式 安 定 器, 汰 換 低 效 率 高 耗 能 之 老 舊 照 明 燈 具 5. 辦 公 室 加 裝 照 明 燈 具 分 開 關, 關 閉 局 部 不 必 要 之 照 明 走 廊 及 通 道 等 照 明 需 求 較 低 場 所, 設 定 隔 盞 開 燈 或 減 少 燈 管 數 ; 需 高 照 度 場 所, 於 基 礎 照 明 下 增 設 局 部 照 明 非 經 常 使 用 之 場 所, 使 用 照 明 自 動 點 滅 裝 置 6. 事 務 機 器 設 定 節 電 模 式, 當 停 止 運 作 5~10 分 鐘 後, 自 動 進 入 低 耗 能 休 眠 狀 態 裝 設 定 時 控 制 器, 控 制 飲 水 機 之 使 用 時 間 ; 關 閉 非 上 班 時 間 飲 水 機 用 電, 以 節 約 用 電 並 維 護 辦 公 室 用 電 安 全 ( 四 ) 節 紙 措 施 1. 保 存 年 限 10 年 以 下 之 公 文 採 線 上 簽 核, 紙 本 簽 核 公 文 一 律 採 雙 面 列 印 2. 使 用 公 文 電 子 交 換 及 電 子 公 布 欄, 減 少 紙 本 發 文 之 使 用 量 3. 以 單 位 帳 號 管 控 影 印 機 使 用, 減 少 不 必 要 之 影 印 及 浪 費 4. 鼓 勵 使 用 回 收 紙, 推 行 減 紙 競 賽 並 定 期 公 布 績 效, 養 成 同 仁 減 紙 習 慣 伍 結 語 造 幣 為 結 合 傳 統 人 文 科 技 藝 術 與 創 新 於 一 體 之 工 藝 本 廠 在 重 視 安 全 品 質 效 率 之 前 提 下, 遵 照 政 府 之 金 融 政 策, 鑄 製 流 通 硬 幣 紀 念 幣 章 等, 秉 持 求 新 創 意 員 工 樂 意 顧 客 滿 意 之 經 營 理 念 面 對 嶄 新 之 未 來 在 多 角 化 經 營 之 目 標 下, 開 拓 市 場, 不 斷 改 進 鑄 幣 技 術, 提 昇 鑄 幣 品 質, 並 提 供 更 符 合 顧 客 需 求 之 服 務, 期 能 在 造 幣 領 域 中 與 世 界 各 先 進 造 幣 廠 並 駕 齊 驅, 永 續 經 營 敬 請 大 院 各 位 委 員 先 進 惠 賜 支 持 指 教 報 587

附 件 : 專 利 權 明 細 清 單 編 號 專 利 名 稱 申 請 年 度 專 利 權 國 別 證 書 號 碼 專 利 期 限 90 中 華 民 國 新 型 194326 91.09.01~102.10.11 1 鑄 件 故 障 警 報 裝 置 91 德 國 202 15 447.5 91.10~101.10 91 美 國 6828917 93.12~112.04 2 3 4 5 6 精 軋 片 卷 頭 尾 端 裁 剪 裝 置 圓 板 狀 物 外 周 壁 斜 紋 之 成 型 模 具 用 於 花 朵 形 幣 餅 壓 花 機 具 之 定 位 傳 送 裝 置 用 於 製 造 花 朵 形 幣 餅 之 沖 壓 模 具 幣 餅 自 動 秤 重 系 統 及 方 法 91 法 國 02 12343 91.10~111.10 91 中 華 民 國 新 型 197033 91.11.11~103.02.20 95 中 華 民 國 新 型 M292936 95.07.01~105.01.09 95 中 華 民 國 新 型 M293918 95.07.11~105.01.22 95 中 華 民 國 新 型 M293839 95.07.11~105.02.16 97 中 華 民 國 發 明 I297135 97.05.21~115.01.25 7 幣 章 清 洗 治 具 101 中 華 民 國 新 型 M428804 101.05.11~111.01.17 8 電 鍍 用 之 支 架 101 中 華 民 國 新 型 M438486 101.10.1~111.01.10 9 具 防 偽 功 能 之 錢 幣 101 中 華 民 國 新 型 M443241 101.12.11~111.06.25 報 588

附 件 3 中 央 印 製 廠 增 加 經 營 績 效 及 控 制 成 本 撙 節 開 支 專 案 報 告 壹 前 言 大 院 審 查 101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之 通 案 決 議 部 分 第 二 項 : 有 鑑 於 國 營 事 業 經 營 績 效 欠 佳, 改 革 成 效 不 足, 爰 要 求 各 國 營 事 業 應 由 各 主 管 機 關 負 責 於 半 年 內 提 出 如 何 增 加 經 營 績 效 及 如 何 控 制 成 本 撙 節 開 支 之 具 體 方 案, 向 立 法 院 各 相 關 委 員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本 廠 爰 遵 示 審 慎 檢 討, 擬 具 本 專 案 報 告 以 下 謹 分 就 本 廠 經 營 目 標 與 經 營 特 性 近 年 營 運 績 效 未 來 增 加 經 營 績 效 控 制 成 本 及 撙 節 開 支 之 具 體 方 案 等 項 目, 提 出 報 告, 敬 請 惠 賜 指 教 貳 經 營 目 標 與 經 營 特 性 一 經 營 目 標 中 央 印 製 廠 之 經 營 目 標 為 持 續 提 昇 印 鈔 及 防 偽 水 準, 與 先 進 國 家 並 駕 齊 驅 ; 維 持 國 內 有 價 證 券 安 全 印 件 之 領 導 地 位 為 致 力 達 成 上 述 法 定 經 營 目 標, 本 廠 101 年 度 分 別 訂 定 策 略 目 標 及 經 營 政 策, 據 以 遵 循 執 行, 分 述 如 下 : ( 一 ) 策 略 目 標 1. 加 強 研 究 發 展, 提 昇 防 偽 功 能, 創 新 生 產 技 術 2. 拓 展 鈔 券 外 其 他 重 要 文 件 及 高 附 加 價 值 之 有 價 證 券 印 製 3. 推 動 全 廠 資 訊 e 化 工 程, 提 昇 工 作 效 率 4.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加 強 員 工 專 業 訓 練 5. 維 護 廠 區 安 全, 加 強 工 業 安 全 及 環 境 保 護 ( 二 ) 經 營 政 策 1. 關 於 經 營 管 理 者 (1) 加 強 研 究 發 展, 提 昇 生 產 技 術, 增 進 效 率, 降 低 成 本 (2) 加 強 員 工 訓 練, 培 植 技 術 人 才, 並 注 意 業 務 保 密 及 安 全 防 護 等 措 施 (3) 強 化 廠 區 安 全 及 防 治 環 境 污 染 2. 關 於 供 需 配 合 者 (1) 對 承 印 鈔 券 及 有 價 證 券 等, 如 質 如 數 如 期 交 付 (2) 如 期 完 成 委 交 之 舊 鈔 券 整 理 及 廢 鈔 券 銷 毀 二 經 營 特 性 本 廠 為 中 央 銀 行 轉 投 資 事 業 機 構, 營 運 性 質 與 一 般 印 刷 業 不 同 主 要 任 務 為 配 合 政 府 發 報 589

行 需 要, 印 製 各 種 面 額 之 鈔 券, 以 及 回 籠 鈔 券 整 理 作 廢 鈔 券 銷 毀 等 業 務 ; 並 承 接 護 照 身 分 證 權 利 書 狀 入 出 境 許 可 證 等 攸 關 民 眾 權 益 福 祉 之 政 府 重 要 安 全 文 件 及 郵 票 支 票 等 有 價 證 券 之 印 製 業 務 不 論 鈔 券 或 政 府 重 要 文 件 暨 各 類 有 價 證 券 之 印 製 業 務, 均 負 有 維 護 金 融 安 定 及 交 易 秩 序 之 重 大 使 命 ; 故 自 設 計 規 劃 防 偽 研 發 特 殊 印 刷 品 質 管 制 安 全 管 控 等 一 貫 作 業, 本 廠 均 嚴 格 控 管, 並 重 視 環 境 保 護 與 工 業 安 全 累 積 之 專 業 技 術 與 經 驗, 在 國 內 業 界 首 屈 一 指, 亦 足 以 與 世 界 其 他 先 進 國 家 印 鈔 廠 並 駕 齊 驅 茲 就 生 產 能 力 生 產 實 績 等 二 部 分 明 如 下 : ( 一 ) 生 產 能 力 1. 人 力 概 況 本 廠 組 織 架 構 於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之 下 設 有 第 一 工 廠 第 二 工 廠 總 務 科 秘 書 室 會 計 室 人 事 室 政 風 室 資 訊 室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室 管 制 科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室 供 應 科 業 務 科 等 13 個 單 位 102 年 度 預 算 員 額 991 人, 較 93 年 度 1,121 人 已 逐 年 降 低 用 人 數, 以 撙 節 成 本 2. 設 備 設 施 (1) 第 一 工 廠 專 司 鈔 券 生 產 主 要 生 產 設 備 有 數 位 化 鈔 券 設 計 暨 平 版 製 版 設 備 (CToP) ( 二 ) 生 產 實 績 電 腦 直 接 雕 刻 凹 版 製 版 設 備 (CTiP) 3 部 平 凸 印 機 背 面 凹 印 及 正 面 凹 印 各 有 4 部 凹 印 機 2 部 大 張 檢 查 機 3 部 號 章 機 3 部 自 動 裁 切 包 封 機 以 及 5 部 人 工 裁 切 機 上 述 機 器 設 備 共 組 成 C D E F 等 4 線 印 機, 透 過 平 日 養 護 工 作, 適 時 更 汰 或 修 補 老 舊 損 耗 之 零 組 件, 確 保 印 機 正 常 運 轉, 再 搭 配 現 有 人 力, 執 行 日 夜 雙 班 作 業, 於 全 廠 同 仁 通 力 合 作 戮 力 調 節 人 機 產 能 下, 皆 能 順 利 如 期 如 質 如 數 達 成 鈔 券 委 印 任 務 (2) 第 二 工 廠 職 司 各 類 有 價 證 券 及 政 府 重 要 文 件 之 印 製, 並 負 責 回 籠 鈔 券 之 整 理 與 作 廢 鈔 券 之 銷 毀 業 務 擁 有 機 具 設 備 繁 多, 主 要 生 產 設 備 計 有 五 色 平 凸 印 機 四 版 凹 印 機 四 色 平 印 機 六 色 平 印 機 電 腦 磁 性 號 碼 印 刷 機 雷 射 穿 孔 機 晶 片 護 照 裝 訂 機 高 速 鈔 券 整 理 機 等 為 應 業 務 需 要, 計 畫 於 103 年 度 汰 購 六 色 平 印 機 1 台,104 年 度 增 購 高 速 鈔 券 整 理 機 2 台 1. 第 一 工 廠 : 鈔 券 生 產 本 廠 第 一 工 廠 自 94 年 完 成 安 二 版 壹 仟 元 伍 佰 元 鈔 券 改 版 印 製 任 務 以 來, 各 種 面 額 ( 壹 佰 元 貳 佰 元 伍 佰 元 壹 仟 元 貳 仟 元 ) 鈔 券 於 94-101 年 間 之 委 印 總 量 累 計 為 73.7 億 張 為 達 成 印 製 業 務, 採 取 全 線 日 夜 雙 班 作 業 及 機 動 調 度 支 援 等 措 施, 確 實 報 590

執 行 生 產 計 畫, 如 期 如 數 如 質 完 成 中 央 銀 行 委 印 任 務 其 中 慶 祝 建 國 一 百 年 壹 佰 元 紀 念 鈔 券 4.3 億 張 及 慶 祝 建 國 一 百 年 紀 念 券 封 套 卡 ( 含 佰 元 券 3 開 小 全 張 )80 萬 套, 係 於 極 短 時 間 內 籌 備 完 成 規 劃 設 計 製 版 打 樣 印 樣 陳 核 及 各 類 包 封 樣 式 規 格 制 定 與 採 購 作 業, 本 撙 節 公 帑 原 則, 克 服 產 製 種 種 困 難, 順 利 圓 滿 完 成 上 級 交 付 之 重 大 任 務 15.00 94~101 年 度 鈔 券 生 產 印 量 億 張 10.00 5.00 0.00 年 度 委 印 量 ( 億 張 )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8.72 11.90 9.50 9.50 8.20 8.50 8.81 8.57 上 述 五 種 面 額 鈔 券 中, 以 壹 仟 元 及 壹 佰 元 委 印 比 例 最 高, 分 別 占 委 印 總 量 50.2% 及 40.9% 至 貳 佰 元 伍 佰 元 貳 仟 元 近 年 使 用 率 亦 逐 年 增 加, 顯 見 鈔 券 仍 為 市 場 主 流 支 付 工 具 本 廠 嚴 格 控 管 各 類 鈔 券 印 製 品 質, 壞 票 率 皆 低 於 2%, 有 效 撙 節 用 料, 降 低 生 產 成 本 ; 另 壹 仟 元 伍 佰 元 鈔 券 曾 獲 得 亞 洲 印 刷 金 牌 獎, 足 以 證 明 品 質 優 良 報 591

94~101 年 各 券 委 印 數 量 百 分 比 貳 仟 元 0.1% 壹 仟 元 50.2% 伍 佰 元 8.8% 貳 佰 元 0% 壹 佰 元 40.9% 2. 第 二 工 廠 : 有 價 證 券 生 產 回 籠 鈔 券 整 理 及 作 廢 鈔 券 銷 毀 (1) 晶 片 護 照 自 97 年 至 101 年 承 印 外 交 部 領 務 局 晶 片 護 照, 印 量 分 別 為 660,000 本 1,760,000 本 1,000,000 本 895,000 本 1,591,000 本, 皆 圓 滿 達 成 任 務 101 年 3 月 間, 美 國 國 土 安 全 部 來 臺 勘 查 我 國 晶 片 護 照 及 身 分 證 生 產 管 理 情 形, 本 廠 嚴 謹 之 生 產 管 理 及 精 良 之 品 質 深 獲 其 肯 定 現 歐 美 等 多 國 提 供 國 人 免 簽 證 待 遇, 增 加 民 眾 出 國 便 利 性 與 降 低 旅 遊 等 費 用, 對 提 升 國 家 國 際 地 位 形 象 大 有 助 益 (2) 國 民 身 分 證 自 97 年 至 101 年 承 印 內 政 部 身 分 證, 印 量 分 別 為 5,700,000 張 3,047,800 張 2,657,400 張 3,589,400 張 1,563,000 張, 皆 圓 滿 達 成 印 製 任 務, 且 嚴 格 控 管 印 製 品 質, 注 重 安 全 管 制, 具 有 多 項 防 偽 功 能, 可 有 效 防 止 偽 造 及 變 造 (3) 郵 票 自 97 年 至 101 年 承 印 中 華 郵 政 公 司 凹 印 平 印 郵 票, 金 額 分 別 為 32,753,142 元 12,948,572 元 62,531,646 元 64,576,998 元 83,377,720 元, 皆 如 期 如 數 如 質 完 成 近 年 多 種 郵 票 如 煙 火 郵 票 貓 頭 鷹 郵 票 國 花 郵 票 等 係 以 本 廠 現 有 印 製 及 防 偽 技 術, 搭 配 研 發 新 製 程, 其 中 煙 火 郵 票 同 時 榮 獲 奧 地 利 WIPA 郵 展 最 佳 郵 票 第 6 名 及 台 灣 100 年 度 發 行 最 美 之 郵 票, 貓 頭 鷹 郵 票 獲 選 為 台 灣 101 年 度 發 行 最 美 報 592

之 郵 票, 深 獲 郵 政 公 司 及 市 場 好 評 (4) 其 他 印 件 其 他 業 務 如 土 地 權 狀 總 統 府 文 告 酒 標 及 入 出 境 許 可 證 等, 亦 皆 嚴 格 實 施 品 質 管 制, 產 品 精 良, 並 有 多 項 新 研 發 技 術, 深 獲 好 評 (5) 回 籠 鈔 券 整 理 及 作 廢 鈔 券 銷 毀 本 廠 配 合 整 鈔 業 務, 購 置 高 速 鈔 券 整 理 機 取 代 中 速 鈔 券 整 理 機, 並 調 整 組 織 架 構 及 人 力 配 置, 將 原 設 立 於 安 康 廠 區 之 檢 銷 所 改 編 於 第 二 工 廠 檢 銷 課, 辦 理 鈔 券 整 理 及 線 上 銷 毀 等 業 務 基 於 組 織 精 簡 及 撙 節 用 人 原 則, 所 需 員 額 及 編 缺 由 本 廠 現 有 編 額 內 自 行 調 整, 不 足 人 力 再 由 第 二 工 廠 支 援 及 機 動 人 力 調 整 因 應 ; 除 提 升 整 鈔 品 質 及 效 率 外, 亦 有 效 撙 節 公 帑 參 經 營 績 效 檢 討 一 近 年 營 運 執 行 情 形 ( 一 ) 營 運 成 果 1. 計 畫 生 產 配 合 中 央 銀 行 發 行 需 要, 充 分 利 用 生 產 設 備 與 人 力, 確 實 執 行 生 產 計 畫 近 5 年 每 年 鈔 券 生 產 皆 達 8 億 張 以 上 ( 詳 近 5 年 鈔 券 印 量 統 計 表 ), 並 如 期 如 質 如 數 圓 滿 達 成 印 鈔 任 務 中 央 印 製 廠 近 5 年 鈔 券 印 量 統 計 表 項 目 年 度 97 98 99 100 101 鈔 券 印 量 ( 千 張 ) 較 上 年 增 減 比 率 (%) 950,000 820,000 850,000 881,633 857,820 - -13.68% 3.66% 3.72% -2.70% 2. 撙 節 成 本 除 受 外 在 環 境 之 物 價 上 漲 因 素 外, 本 廠 致 力 控 管 各 項 費 用 支 出, 以 降 低 鈔 券 生 產 成 本,101 年 度 鈔 券 平 均 單 位 成 本 較 100 年 度 降 低 ( 詳 近 5 年 鈔 券 單 位 成 本 統 計 表 ), 成 本 控 制 良 好 報 593

中 央 印 製 廠 近 5 年 鈔 券 單 位 成 本 統 計 表 項 目 年 度 97 98 99 100 101 鈔 券 加 權 平 均 單 位 成 本 ( 元 / 千 張 ) 較 上 年 增 減 比 率 (%) 2,790.49 2,843.84 2,868.67 2,964.79 2,954.14 5.86% 1.91% 0.87% 3.35% -0.36% 3. 增 加 營 收 本 廠 印 件 製 程 嚴 謹, 品 質 良 好, 足 堪 國 人 信 賴 並 順 應 印 刷 科 技 趨 勢, 積 極 研 發 高 防 偽 功 能 之 技 術, 除 用 於 印 製 鈔 券 外, 近 年 第 二 工 廠 積 極 承 攬 各 機 關 及 民 間 印 件, 如 護 照 國 民 身 分 證 權 利 書 狀 入 出 境 證 照 郵 票 等, 及 具 特 定 需 求 之 防 偽 標 籤 如 垃 圾 袋 標 籤 金 門 酒 標 等 業 務, 以 增 加 營 收 除 99 年 度 因 98 年 度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印 製 消 費 券, 致 呈 現 暫 時 性 負 成 長 外, 其 餘 年 度 成 長 率 均 為 正 值, 近 5 年 營 收 皆 達 8 億 元 以 上, 績 效 甚 佳 ( 詳 近 5 年 鈔 券 以 外 印 件 營 收 統 計 表 ) 中 央 印 製 廠 近 5 年 鈔 券 以 外 印 件 營 收 統 計 表 ( 單 位 : 千 元 ) 項 目 年 度 97 98 99 100 101 晶 片 護 照 255,200 680,533 386,667 347,771 618,217 國 民 身 分 證 68,400 36,574 39,102 54,368 22,960 消 費 券 78,000 173,748 - - - 金 門 酒 標 48,330 8,256 78,553 86,543 70,581 郵 票 32,753 12,949 62,531 64,577 83,378 各 類 支 票 本 票 116,752 104,381 107,051 91,111 88,510 其 他 印 件 225,910 99,870 163,675 197,580 139,940 鈔 券 以 外 印 件 營 業 收 入 收 入 較 上 年 度 增 減 比 率 (%) 825,345 1,116,311 837,579 841,950 1,023,586 45.04% 35.25% -24.97% 0.52% 21.57% 報 594

4. 新 增 業 務 為 能 因 應 整 鈔 業 務 需 要, 並 配 合 政 策 整 建 第 二 工 廠 行 政 大 樓 為 整 鈔 中 心, 增 置 高 速 鈔 券 整 理 機 辦 理 鈔 券 整 理 及 線 上 銷 毀 業 務, 在 不 增 加 員 額 下, 確 實 執 行 中 央 銀 行 交 付 之 回 籠 鈔 券 整 理 及 作 廢 鈔 券 銷 毀, 如 期 如 數 圓 滿 達 成 任 務 ( 二 ) 品 質 提 升 及 服 務 績 效 1. 新 購 電 腦 直 接 雕 刻 凹 版 製 版 設 備 (CTiP) 配 合 現 有 之 數 位 化 鈔 券 設 計 暨 平 版 製 版 設 備 (CToP), 使 設 計 及 製 版 作 業 邁 入 數 位 化, 製 作 之 印 版 線 紋 更 細 緻, 印 件 成 品 更 精 美 2. 本 廠 管 制 科 實 驗 室 秉 持 ISO 國 際 品 保 精 神, 建 立 作 業 標 準 程 序, 加 強 檢 測 人 員 訓 練, 提 升 軟 硬 體 檢 測 水 準, 以 無 缺 點 之 殊 榮 通 過 ISO 9001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國 際 認 證 及 換 證 作 業 另 與 英 國 De La Rue 與 德 國 Louisenthal 等 國 際 知 名 紙 廠, 針 對 不 同 溫 溼 度 對 紙 張 檢 測 之 影 響, 進 行 兩 實 驗 室 間 之 檢 測 數 據 比 對 校 正, 使 檢 測 能 力 與 國 際 接 軌, 檢 測 品 質 更 具 公 信 力 3.101 年 3 月 6 日, 美 國 國 土 安 全 部 免 簽 證 計 畫 實 地 考 察 團 來 廠 勘 查 我 國 晶 片 護 照 及 身 分 證 生 產 管 理 情 形, 本 廠 嚴 謹 之 生 產 管 理 與 精 良 之 品 質 深 獲 美 國 考 察 團 肯 定, 考 察 過 程 順 利 圓 滿 ; 美 國 政 府 爰 宣 布 自 同 年 11 月 1 日 起 給 予 我 國 國 民 免 簽 證 入 境 待 遇 4. 總 統 府 委 印 元 旦 總 統 祝 詞 國 慶 總 統 講 話 及 總 統 就 職 致 詞 等 重 要 文 告, 本 廠 審 慎 擬 訂 印 製 計 畫 嚴 格 執 行, 各 次 印 製 任 務 均 能 符 合 總 統 府 安 全 品 質 時 效 要 求, 總 統 府 特 函 中 央 銀 行 轉 達 慰 勉 5. 金 酒 公 司 委 託 本 廠 印 製 高 粱 酒 酒 標, 本 廠 研 發 平 版 套 印 凹 版 燙 印 金 ( 銀 ) 箔 壓 印 凹 版 及 特 殊 油 墨 等 方 式 印 製, 大 幅 提 升 防 偽 功 能, 有 效 解 決 假 酒 氾 濫 問 題, 致 金 酒 公 司 營 收 大 幅 成 長 ( 三 ) 改 進 製 程, 提 升 效 能 1.94 年 至 96 年, 於 號 章 印 刷 製 程 增 裝 號 章 字 軌 檢 測 裝 置, 完 成 號 章 字 軌 偵 測 系 統, 強 化 品 檢 效 能 減 免 重 號 及 錯 號 瑕 疵 券 產 生 2.96 年 至 99 年, 將 噴 印 裝 置 及 讀 取 系 統 成 功 應 用 於 印 刷 製 程, 完 成 鈔 紙 噴 印 條 碼 數 量 安 全 管 控 系 統, 適 時 減 省 製 程 交 接 點 數 人 力, 紓 解 製 程 人 力 不 足 現 象 3. 第 一 工 廠 100 年 導 入 鈔 券 生 產 暨 廢 券 銷 毀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ERP), 不 但 簡 化 人 工 作 業, 強 化 資 料 檢 核 功 能, 且 結 合 上 述 2 項 系 統, 建 立 鈔 券 印 刷 生 產 履 歷, 使 每 一 張 鈔 券 之 生 產 過 程 及 品 質 狀 況 均 可 即 時 監 控, 生 產 軌 跡 均 有 完 整 記 錄, 做 為 資 訊 查 詢, 以 有 效 掌 控 與 追 蹤, 從 而 管 控 材 料 數 量 品 質 及 流 程 之 安 全 目 前 可 查 詢 比 率 為 85% 報 595

,102 年 度 將 與 升 級 後 之 號 章 字 軌 偵 測 系 統 連 結, 串 接 生 產 資 料, 以 達 到 完 整 全 區 段 之 資 料 庫 4. 第 二 工 廠 98 年 導 入 產 銷 資 訊 系 統 (ERP), 將 生 產 流 程 制 度 化, 簡 化 人 工 作 業, 並 透 過 系 統 檢 核 與 勾 稽, 確 保 資 料 正 確 性, 提 升 作 業 效 率 ( 四 ) 研 發 新 技 術 提 升 防 偽 功 能 1. 研 發 並 成 功 申 請 多 色 光 全 彩 圖 案 之 印 刷 及 其 製 造 方 法 專 利, 並 將 其 實 際 應 用 於 本 國 護 照 之 VISA 簽 證 貼 紙 上, 有 效 提 升 護 照 防 偽 功 能 2. 研 發 並 成 功 申 請 雕 刻 凹 版 印 刷 連 續 調 隱 藏 字 專 利, 將 其 應 用 於 護 照 鈔 券 及 有 價 證 券 等 印 件, 功 效 卓 著 3. 凹 版 連 續 調 隱 藏 字 技 術 為 本 廠 數 項 申 請 在 案 專 利 中 之 一 項, 已 廣 泛 運 用 於 鈔 券 及 各 類 有 價 證 券 中, 對 於 防 制 偽 造 著 有 功 效 4. 凹 版 手 工 雕 刻 佈 線 技 術 之 長 足 發 展 以 手 工 雕 刻 技 術 為 基 礎, 佐 以 電 腦 手 工 繪 製 線 條, 表 現 出 圖 像 生 動 而 立 體 之 層 次, 為 國 內 絕 無 僅 有 之 手 工 雕 刻 技 術 此 一 技 術 已 運 用 於 鈔 券 之 人 物 風 景 年 度 練 習 版 鈔 券 中 之 人 像 景 物 及 中 華 郵 政 公 司 委 託 印 製 之 貓 頭 鷹 郵 票 上 5. 凹 版 黑 白 微 小 字 製 作 技 術 之 進 階 提 升 製 作 微 小 字 需 配 合 極 精 密 之 製 版 技 術, 本 廠 除 製 作 微 小 字 外, 亦 嘗 試 挑 戰 製 作 極 微 小 字, 此 一 技 術 已 運 用 於 鈔 券 及 有 價 證 券 中, 可 有 效 防 制 偽 造 6. 凹 印 線 條 與 網 點 技 術 之 巧 妙 結 合 應 用 將 一 般 商 業 所 使 用 之 網 點 技 術 與 有 價 證 券 之 線 條 套 色 印 刷 技 術 相 互 結 合, 已 運 用 於 第 13 任 總 統 副 總 統 就 職 紀 念 郵 票 上 7. 多 層 次 綜 效 防 偽 技 術 之 應 用 與 發 展 採 用 冷 燙 平 印 及 多 色 凹 印 等 不 同 印 刷 方 式, 加 上 特 殊 功 能 性 油 墨 所 製 成 之 綜 效 防 偽 新 穎 設 計, 綜 合 運 用 於 台 北 市 新 北 市 垃 圾 袋 標 籤 及 金 酒 標 籤 等 印 件, 廣 受 客 戶 好 評 ( 五 ) 防 治 環 境 污 染 1.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恪 遵 環 保 法 令 相 關 規 定, 訂 定 環 境 保 護 工 作 執 行 計 畫, 據 以 執 行 並 追 蹤 考 核 成 效 各 類 環 保 污 染 防 治 設 施 及 操 作 檢 測 紀 錄, 經 主 管 機 關 派 員 來 廠 稽 查, 均 正 常 良 好 本 廠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度, 已 連 續 12 年 未 發 生 違 反 環 保 事 件 或 遭 主 管 機 關 罰 款 案 件 2. 積 極 推 動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清 淨 家 園 全 民 運 動 計 畫, 確 實 執 行 廠 區 及 周 邊 50 公 尺 環 境 清 潔 維 護 工 作 99 及 101 年 度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實 地 查 訪 執 行 成 效, 核 定 本 廠 為 特 優 級 報 596

( 六 ) 強 化 廠 區 安 全 1.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並 遵 守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訂 定 職 業 災 害 防 止 計 畫, 據 以 執 行 各 項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工 作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教 育 訓 練 勞 工 健 康 檢 查 及 健 康 管 理 等 2. 及 時 汰 舊 換 新 廠 區 消 防 設 備, 以 強 化 消 防 功 能, 提 供 改 善 工 作 方 法 暨 安 全 護 具, 以 避 免 工 業 災 害 發 生, 保 障 廠 場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3. 設 置 全 廠 數 位 化 監 控 錄 影 系 統,24 小 時 攝 錄, 並 與 憲 警 單 位 簽 訂 支 援 協 定, 相 互 聯 防 ; 如 有 狀 況, 可 以 即 時 排 除, 或 請 憲 警 單 位 支 援 4. 每 年 辦 理 員 工 消 防 防 護 防 災 疏 散 逃 生 等 緊 急 應 變 教 育 訓 練 二 收 支 及 盈 餘 執 行 情 形 本 廠 除 配 合 印 製 鈔 券 業 務 外, 並 積 極 創 造 盈 餘 ; 近 年 決 算 盈 餘 ( 詳 近 5 年 收 支 簡 表 ), 均 達 成 預 算 目 標, 績 效 良 好 中 央 印 製 廠 近 5 年 收 支 簡 表 ( 單 位 : 千 元 ) 項 目 年 度 97 98 99 100 101 收 入 4,607,508 4,439,555 4,401,240 4,536,548 4,532,279 支 出 3,740,067 3,523,990 3,441,450 3,537,296 3,565,630 純 益 867,441 915,565 959,790 999,252 966,650 肆 增 加 經 營 績 效 及 控 制 成 本 撙 節 開 支 之 具 體 方 案 一 增 加 經 營 績 效 方 面 ( 一 ) 技 術 研 發 1. 凹 版 砂 目 網 屏 製 作 技 術 之 研 究 開 發 將 平 版 所 使 用 之 砂 目 網 屏 以 凹 印 方 式 展 現, 係 屬 首 創 該 技 術 目 前 已 運 用 於 師 大 畢 業 證 書 及 中 華 郵 政 公 司 之 蕨 類 郵 票 等 印 件 上, 效 果 良 好, 將 持 續 研 究 運 用 於 其 他 印 件 上 2. 開 發 數 位 網 點 模 擬 真 實 過 網 打 樣 技 術 採 用 網 點 模 擬 數 位 噴 墨 打 樣, 可 預 知 實 際 印 品 之 錯 網 情 形 由 於 該 技 術 係 利 用 Dot Proof 模 擬 網 點 功 能, 充 分 掌 控 印 刷 品 之 網 點 增 益 曲 線, 進 而 將 網 點 增 益 曲 線 數 值 回 饋 至 CTP 出 版 系 統, 使 系 統 得 以 接 受 CTP 之 1 bit tiff 檔 案 格 式, 達 成 忠 實 打 樣 及 模 擬 印 成 品 效 果 之 目 標, 可 減 少 實 機 打 樣 之 次 數, 以 減 少 浪 費, 並 有 效 控 管 印 件 品 質, 提 升 效 能 報 597

3. 採 用 數 位 化 鈔 券 設 計 暨 平 版 製 版 設 備 (CToP) 製 作 高 線 數 濕 平 版 技 術 利 用 CToP 設 備 製 作 高 線 數 濕 平 版, 配 合 平 印 機 線 性 調 整 印 刷 打 樣 作 業, 亦 屬 本 廠 創 新 之 改 良 技 術 目 前 本 廠 已 運 用 該 技 術 於 印 前 色 彩 品 質 管 制, 並 獲 致 Fogra 國 際 色 彩 認 證, 爾 後 當 將 其 廣 泛 應 用 於 各 類 印 件 上 ( 二 ) 提 升 印 件 品 質 1. 折 光 變 色 油 墨 (Optical Variable Ink,OVI) 係 屬 功 能 性 油 墨 之 一 種, 印 刷 後 之 圖 紋 顏 色 可 隨 視 角 不 同 而 轉 變, 目 視 即 可 辨 識 真 偽, 應 用 於 發 行 流 通 鈔 券, 十 餘 年 來 證 明 其 防 偽 功 效 及 辨 識 效 果 確 屬 良 好 因 折 光 變 色 油 墨 單 價 甚 高, 本 廠 為 撙 節 成 本, 研 發 將 折 光 變 色 油 墨 回 收 再 利 用, 已 有 成 效 經 採 用 新 式 加 工 製 程, 並 減 少 再 生 物 料 及 乾 燥 劑 含 量, 提 升 鈔 券 折 光 變 色 油 墨 圖 紋 之 飽 和 度 與 光 澤 度, 達 到 原 墨 之 防 偽 功 效 及 辨 識 效 果 2.102 年 度 辦 理 自 行 研 究 雷 射 雕 刻 凹 版 與 酒 精 型 凹 版 製 版 因 素 差 異 分 析, 係 鑑 於 酒 精 型 凹 版 製 版 因 作 業 繁 複, 影 響 製 版 品 質 因 素 相 對 較 多, 經 就 影 響 酒 精 型 凹 版 深 度 之 各 項 變 因 加 以 研 究, 分 析 印 紋 差 異, 將 研 究 結 果 參 數 應 用 於 電 腦 直 接 雕 刻 凹 版 製 版 設 備, 藉 以 提 升 製 版 品 質 3. 積 極 籌 備 ISO/IEC 17025 國 家 級 紙 張 實 驗 室 國 際 認 證, 並 由 實 驗 室 測 試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及 技 術 能 力 等 三 方 面 進 行 標 準 化 作 業, 以 確 保 原 物 料 及 製 程 中 印 件 整 體 品 質 之 控 管 ( 三 ) 業 務 推 展 1. 賡 續 開 拓 中 華 郵 政 公 司 平 版 套 凹 版 郵 票 及 持 續 開 展 凹 版 畢 業 證 書 業 務 2. 積 極 參 與 政 府 機 關 公 開 招 標 或 投 標 業 務, 以 謀 商 機 3. 穩 固 原 有 客 戶 及 開 創 新 客 源, 提 昇 印 件 品 質, 以 穩 定 經 常 性 業 務 4. 運 用 本 廠 獨 特 印 刷 設 備 及 設 計 能 力, 研 究 開 發 高 防 偽 易 辨 識 產 品 ; 適 時 拜 訪 客 戶, 加 強 宣 傳 效 果, 俾 廣 徵 商 機 5. 積 極 準 備 相 關 資 料, 以 開 拓 新 業 務, 例 如 未 來 國 民 卡 晶 片 卡 入 出 境 證 卡 等 加 強 本 廠 印 製 技 術 研 發 成 效, 拉 開 技 術 品 質 與 本 廠 相 當 之 競 爭 性 廠 商 之 差 距, 重 新 建 立 本 廠 可 持 久 之 競 爭 優 勢 產 品, 確 保 企 業 永 續 經 營 二 控 制 成 本 方 面 ( 一 ) 賡 續 推 動 高 單 價 折 光 變 色 油 墨 (OVI) 餘 墨 回 收 再 生 措 施 將 高 單 價 折 光 變 色 油 墨 由 凹 印 過 程 餘 墨 回 收 再 製, 不 僅 可 降 低 印 製 成 本, 亦 可 減 少 廢 棄 物 處 理 費 用, 每 年 可 撙 節 約 2,500 萬 元 墨 料 成 本 ( 二 ) 回 收 再 利 用 印 機 擦 拭 廢 油 布 之 溶 劑 油 報 598

執 行 印 機 擦 拭 廢 油 布 之 溶 劑 油 回 收 再 利 用, 節 省 購 油 成 本 另 印 機 使 用 之 各 項 清 洗 溶 劑 已 改 採 環 保 型 清 洗 劑, 並 加 蓋 封 存, 以 降 低 揮 發 性 有 機 溶 劑 (VOCs) 之 逸 散, 善 盡 企 業 環 保 責 任 ( 三 ) 減 少 凹 版 印 刷 擦 拭 溶 液 之 排 放 量 於 100 年 專 案 研 究 使 用 超 過 濾 回 收 設 備 回 收 擦 拭 溶 液, 研 究 結 果 確 定 回 收 之 擦 拭 溶 液 使 用 效 果 良 好, 印 刷 成 品 可 通 過 各 項 物 化 性 檢 驗 未 來 將 裝 設 產 量 較 大 之 超 過 濾 系 統, 對 回 收 擦 拭 溶 液 進 行 大 量 測 試, 每 年 可 節 省 溶 液 調 配 藥 品 費 用 約 340 萬 元, 並 可 減 少 廢 水 排 放 量, 以 達 到 節 能 減 碳 目 標 ( 四 ) 規 劃 引 進 鈔 券 單 開 檢 查 機 因 應 人 力 精 簡 政 策, 本 廠 近 年 來 致 力 於 生 產 自 動 化 改 革, 在 鈔 券 半 成 品 製 程 引 進 2 部 全 自 動 大 張 鈔 券 檢 查 機, 已 著 有 成 效 由 於 目 前 鈔 券 成 品 檢 查 仍 仰 賴 大 量 人 力 品 檢, 未 來 十 年 本 廠 面 臨 人 力 斷 層 及 高 齡 化, 單 開 人 工 品 檢 作 業 在 生 產 量 與 品 質 皆 面 臨 考 驗, 未 來 規 劃 引 進 單 開 自 動 化 品 檢 設 備, 以 機 力 取 代 人 力, 完 成 最 終 成 品 品 檢, 避 免 人 工 漏 檢 之 可 能 性, 並 提 升 生 產 效 能, 降 低 人 工 成 本 ( 五 ) 規 劃 引 進 網 版 印 刷 設 備 現 行 安 二 版 壹 仟 元 及 伍 佰 元 鈔 券, 背 面 左 上 角 面 額 數 字 採 用 網 版 印 製 之 折 光 變 色 油 墨 以 加 強 防 偽 功 能, 現 階 段 係 委 由 鈔 紙 供 應 商 代 為 印 製, 未 來 規 劃 引 進 網 版 印 刷 設 備, 可 達 成 撙 節 鈔 券 紙 採 購 成 本 完 成 印 製 作 業 一 貫 化 提 昇 防 偽 設 計 核 心 能 力 及 精 進 鈔 券 印 製 品 質 與 技 術 之 目 標 另 外, 在 印 製 功 能 性 油 墨 之 活 用 性 多 樣 化 及 防 偽 研 發 上, 亦 可 強 化 我 國 鈔 券 防 偽 特 徵 創 新 能 力 三 撙 節 開 支 方 面 ( 一 ) 持 續 推 動 各 項 節 能 減 碳 環 保 措 施 1. 賡 續 要 求 各 單 位 現 場 主 管, 每 日 以 網 路 傳 輸 方 式 填 報 節 能 減 碳 自 主 檢 查 表, 並 針 對 廠 區 各 項 用 油 水 電 等 加 強 管 制 2. 持 續 全 廠 用 紙 量 管 控 措 施, 統 計 各 單 位 每 月 份 影 印 紙 用 量, 彙 報 勞 安 室, 並 逐 月 比 較 增 減 情 形 及 管 控 效 果 3. 指 派 專 人 不 定 期 檢 查 辦 公 場 所, 有 效 提 高 同 仁 紙 張 回 收 再 利 用, 兼 顧 友 善 環 保 目 標 ( 二 ) 節 水 措 施 1. 採 用 水 位 差 自 然 引 流 方 式, 取 用 新 店 溪 五 重 溪 支 流 土 坑 溪 山 泉 做 為 空 調 工 業 用 水 及 廁 所 沖 洗 用 水 ( 佔 80%), 減 少 自 來 水 用 量 2. 水 龍 頭 汰 換 為 具 省 水 標 章 之 陶 瓷 1/4 轉 式 水 龍 頭, 縮 短 開 關 時 間, 減 少 水 流 失 報 599

3. 小 便 池 控 制 自 動 沖 水 時 間, 減 少 使 用 前 後 沖 水 量 ; 並 調 整 廁 所 浮 球 高 度 及 採 用 多 段 式 沖 水 裝 置, 控 制 出 水 量, 減 少 水 源 浪 費 4. 廠 區 環 境 綠 美 化, 選 擇 耐 旱 木 本 植 物 ( 龍 柏 榕 樹 ), 並 於 早 晚 陽 光 微 弱 蒸 發 量 少 之 時 段 進 行 澆 水, 以 減 少 澆 水 次 數 及 用 水 量 ( 三 ) 節 電 措 施 1. 確 實 執 行 辦 公 廳 場 所 室 溫 未 達 28 以 上 不 開 啟 冷 氣 及 控 制 於 26 之 節 能 措 施 2. 辦 公 場 所 在 不 影 響 工 作 照 度 下, 減 少 燈 管 使 用 支 數 3. 冷 氣 空 調 馬 達 加 裝 變 頻 控 制 模 組, 改 變 空 調 馬 達 運 轉 模 式, 達 到 省 電 40% 節 能 效 果 4. 開 水 機 加 裝 時 間 控 制 器, 下 班 後 自 動 停 止 運 轉, 以 節 省 用 電 5. 事 務 影 印 機 公 務 個 人 電 腦 分 別 設 定 3 分 鐘 30 分 鐘 不 使 用, 即 進 入 休 眠 省 電 模 式 6. 廠 區 各 照 明 設 備 逐 步 汰 換 為 T5 等 節 能 燈 具 ( 四 ) 節 油 措 施 1. 將 各 單 位 需 求 派 車 時 間 地 點 相 近 者, 採 取 併 車 方 式 執 行 派 車, 以 節 省 汽 油 能 源 耗 費, 統 計 101 年 派 遣 公 務 車 輛 汽 油 用 量 較 100 年 減 少 665 公 升 2. 公 務 首 長 汽 車 改 裝 成 油 氣 雙 燃 料 用 車 未 來 車 輛 汰 換 亦 擬 定 選 用 油 氣 雙 燃 料 油 電 混 合 或 電 動 車 輛 3. 宣 導 同 仁 上 下 班 多 搭 乘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及 採 共 乘 方 式, 以 節 能 源 4. 為 節 省 能 源, 自 101 年 度 6 月 起 晚 間 關 閉 印 鈔 廠 房 空 調 機 組, 估 計 空 調 鍋 爐 柴 油 用 量 可 減 少 28.32%, 約 119 萬 元 ( 每 公 升 柴 油 以 32.3 元 計 算 ) ( 五 ) 節 紙 措 施 1. 推 動 電 子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減 少 紙 本 作 業 ; 各 單 位 室 函 會 議 通 知 等 以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傳 送, 簡 報 開 會 議 程 採 螢 幕 播 放 2. 印 表 機 採 購 選 用 雙 面 列 印 功 能, 減 少 紙 張 浪 費 3. 廠 內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不 分 發 書 面 教 材, 並 宣 導 同 仁 自 備 環 保 杯 不 備 紙 杯 等 節 紙 措 施 ( 六 ) 環 保 措 施 1.101 年 度 執 行 青 潭 電 鍍 室 鍍 鉻 缸 之 鉻 酸 氣 回 收 設 備 工 程, 有 效 回 收 高 汙 染 性 鉻 酸 氣, 使 電 鍍 鉻 酸 液 再 利 用, 以 符 合 政 府 節 能 減 廢 及 環 保 安 全 之 要 求 2. 為 免 除 凹 印 上 墨 滾 筒 使 用 DINP 毒 性 管 制 品 為 製 作 材 料, 經 以 多 種 材 料 進 行 測 試 後, 目 前 以 UN640 環 保 塑 化 劑 符 合 印 刷 適 性, 將 全 面 更 換 取 代, 達 到 環 保 目 標 伍 結 語 本 廠 係 國 內 唯 一 鈔 券 及 重 要 安 全 文 件 之 印 製 機 構, 負 有 維 護 鈔 券 發 行 安 全 任 務, 故 須 致 報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