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 生 福 利 部 與 科 技 部 跨 部 會 合 作 健 康 新 世 代 前 驅 計 畫 徵 求 公 告 一 計 畫 目 的 兒 童, 是 國 家 的 未 來 衛 生 福 利 部 與 科 技 部 ( 以 下 稱 本 部 ) 共 同 合 作, 針 對 兒 童 相 關 之 健 康 議 題, 公 開 徵 求 本 專 案 計 畫 ; 希 望 可 以 強 化 發 展 適 切 性 具 效 率 效 益 之 科 技 創 新 策 略, 建 構 具 實 證 基 礎 之 兒 童 健 康 福 利 政 策, 營 造 公 平 與 良 好 的 成 長 環 境, 增 進 兒 少 健 康 與 福 祉 歡 迎 有 興 趣 並 符 合 本 部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主 持 人 資 格 者 提 出 申 請 二 徵 求 重 點 105 年 度 研 究 1.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家 庭 檳 榔 使 用 情 形 對 其 嚼 檳 行 為 及 戒 治 需 求 影 響 之 質 性 研 究 1,700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103 年 青 少 年 吸 菸 行 為 調 查 研 究 資 料 顯 示 : 1. 高 中 職 學 生 嚼 檳 率 為 2.4%, 國 中 學 生 嚼 檳 率 為 0.9%; 高 中 職 學 生 對 於 檳 榔 的 正 確 認 知 率 為 49.7%, 國 中 學 生 認 知 率 為 57.4% 2.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第 1 次 嚼 檳 榔 年 齡 : 高 中 職 生 最 多 在 14-15 歲 ; 國 中 生 則 為 12-13 歲 3.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第 1 次 嚼 檳 榔 的 來 源 : 第 1 為 同 學 及 朋 友, 第 2 為 家 人 及 長 輩 根 據 上 述 資 料, 顯 見 我 國 國 中 或 高 中 生 對 於 檳 榔 的 正 確 認 知 十 分 不 足, 認 知 率 竟 未 達 六 成, 且 檳 榔 來 源 多 為 與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親 近 的 人 士 所 提 供 近 年 來, 行 政 院 跨 部 會 積 極 推 動 青 少 年 檳 榔 防 制 工 作, 急 需 訂 定 檳 榔 防 制 介 入 的 相 關 策 略, 爰 了 解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家 庭 檳 榔 使 用 情 形 對 其 嚼 檳 行 為 及 戒 治 需 求 之 影 響 ( 如 嚼 檳 原 因 檳 榔 來 源 型 態 ) 極 為 重 要 因 此, 透 過 本 計 畫 之 執 行, 瞭 解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嚼 檳 行 為 及 戒 治 需 1
2. 生 育 保 健 暨 人 工 流 產 諮 詢 諮 商 服 務 模 式 之 建 立 與 探 討 求 影 響 因 素, 藉 以 擬 定 相 關 介 入 措 施 供 政 策 參 考, 以 期 降 低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嚼 檳 率 及 提 升 其 認 知 率 2,300 懷 孕 與 人 工 流 產 對 婦 女 身 心 靈 健 康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甚 而 影 響 新 生 兒 與 兒 童 健 康, 呼 應 聯 合 國 規 劃 中 的 2015 年 婦 女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健 康 的 全 球 策 略 (Global Strategy for Women s, Children s and Adolescents Health) 提 到 在 社 區 第 一 到 三 層 級 機 構 要 建 立 青 少 年 及 育 齡 婦 女 的 基 本 健 康 介 入 措 施, 包 括 :(1) 全 面 的 性 教 育 (2) 避 孕 服 務 (3) 性 與 生 育 健 康 包 含 提 供 完 整 的 計 畫 生 育 方 法 (4) 孕 期 保 健 對 於 懷 孕 的 併 發 症 預 防 疾 管 理 ; 流 產 / 不 完 全 流 產 的 管 理 (5) 諮 詢 和 生 育 準 備 營 養 補 充 對 生 育 間 隔 教 育 計 畫 生 育 作 為 產 前 保 健 的 一 部 分, 我 國 目 前 尚 無 生 育 保 健 暨 人 工 流 產 諮 詢 諮 商 服 務 標 準 流 程, 爰 需 要 建 立 完 善 的 生 育 保 健 及 人 工 流 產 諮 詢 諮 商 服 務 模 式, 維 護 婦 幼 健 康 進 而 促 進 家 庭 健 康 擬 透 過 此 計 畫 了 解 國 際 上 先 進 國 家 之 作 法 為 基 礎, 建 立 適 合 我 國 之 生 育 保 健 暨 人 工 流 產 諮 詢 諮 商 服 務 模 式 計 畫 重 點 如 下 : 1. 蒐 集 與 分 析 國 際 先 進 國 家 ( 歐 美 亞 洲 大 洋 洲 等 ) 施 行 生 育 保 健 與 人 工 流 產 諮 詢 諮 商 服 務 模 式 作 業 流 程 品 質 管 理 機 制 成 效 及 優 缺 點 比 較 分 析 2. 依 據 國 際 實 證 國 際 作 法, 並 徵 詢 國 內 各 界 意 見, 提 具 生 育 保 健 與 人 工 流 產 諮 詢 ( 商 ) 機 制 服 務 標 準 作 業 及 品 質 管 理 指 標 2
3-1 發 展 遺 傳 性 及 罕 見 疾 病 之 防 治 與 管 理 模 式 - 新 興 產 前 遺 傳 檢 測 及 遺 傳 諮 詢 等 介 入 服 務 及 管 理 指 引 模 式 規 劃 3-2 發 展 遺 傳 性 及 罕 見 疾 病 之 防 治 與 管 理 1,800 因 應 檢 驗 科 技 技 術 之 發 展, 有 越 來 越 多 的 單 基 因 疾 病 可 以 透 過 產 前 之 遺 傳 或 生 化 檢 測 方 式 檢 驗 或 討 論 及 應 用 以 非 侵 入 性 技 術 應 用 在 產 前 診 斷 及 其 限 制 為 降 低 孕 期 風 險, 提 升 母 嬰 健 康, 需 依 據 實 證 國 際 作 法, 與 時 俱 進 於 兼 顧 醫 學 倫 理 下, 檢 視 產 前 遺 傳 檢 測 ( 如 : Noninvasive Prenatal Testing First Trimester Down Syndrome Screen) 及 其 他 新 興 產 前 遺 傳 檢 測 之 發 展 情 形 具 實 證 基 礎 之 建 議 作 法 及 以 系 統 性 方 式, 由 產 前 篩 檢 / 檢 測 前 後 確 定 診 斷 及 遺 傳 諮 詢 等, 建 立 由 篩 檢 遺 傳 諮 詢 確 診 及 處 置 之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及 臨 床 診 療 指 引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 CPG), 周 延 孕 前 及 孕 期 健 康 照 護, 爰 徵 求 本 計 畫 1. 系 統 性 收 集 及 比 較 先 進 國 家 ( 如 : 美 英 澳 洲 歐 盟 及 日 本 等 ) 具 實 證 之 新 興 產 前 遺 傳 檢 測 方 法 ( 如 :Noninvasive Prenatal Testing First Trimester Down Syndrome Screen) 及 該 方 法 已 被 列 為 國 家 政 策 之 該 等 介 入 服 務 ( 如 : 篩 檢 遺 傳 諮 詢 確 診 處 置 之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及 臨 床 診 療 指 引 ) 與 管 理 指 引 等 2. 依 上 開 之 收 集 及 比 較, 至 少 就 Noninvasive Prenatal Testing First Trimester Down Syndrome Screen, 由 篩 檢 遺 傳 諮 詢 確 診 及 處 置, 研 擬 符 合 國 情 之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臨 床 診 療 指 引 或 臨 床 路 徑 及 品 質 提 升 (Quality Improvement in hospitals) 之 監 測 及 績 效 指 標 2,550 自 95 年 7 月 1 日 起, 除 原 來 5 項 疾 病 篩 檢 之 外, 並 新 增 其 他 先 天 性 腎 上 腺 增 生 症 楓 漿 尿 症 中 鏈 醯 輔 酶 A 去 氫 酶 缺 乏 症 戊 二 酸 血 症 3
模 式 - 新 生 兒 篩 檢 及 確 診 治 療 個 案 追 蹤 及 成 效 評 估 模 式 規 劃 第 一 型 異 戊 酸 血 症 及 甲 基 丙 二 酸 血 症 等 6 項 先 天 性 代 謝 異 常 疾 病 項 目, 提 供 更 周 延 的 新 生 兒 篩 檢 迄 今, 需 研 究 探 討 全 面 新 生 兒 篩 檢 後 之 實 施 成 效, 故 本 項 研 究 擬 先 以 發 生 率 第 2 高 的 先 天 性 甲 狀 腺 低 能 症 之 新 生 兒 篩 檢, 進 行 從 篩 檢 確 診 治 療 個 案 追 蹤 及 成 效 評 估 之 研 究 後 續 再 參 考 此 模 式 進 行 其 他 全 面 新 生 兒 篩 檢 項 目 之 成 效 評 估 1. 針 對 國 內 11 項 全 面 新 生 兒 篩 檢 項 目, 進 行 系 統 性 國 內 外 11 項 全 面 新 生 兒 篩 檢 綜 合 成 本 效 用 (Comprehensive cost-utility) 成 本 效 益 (Cost-effectiveness) 臨 床 有 效 性 (Clinical effectiveness) 等 文 獻 探 討 與 比 較 分 析 2. 以 上 開 蒐 集 與 比 較 分 析, 針 對 新 生 兒 先 天 性 甲 狀 腺 功 能 低 下 症 (CHT), 由 篩 檢 確 認 診 斷 治 療 及 有 無 相 關 後 遺 症 者 等, 建 議 以 全 民 健 保 資 料 分 析 自 健 保 84 年 開 辦 起, 探 討 並 分 析 國 內 新 生 兒 先 天 性 甲 狀 腺 功 能 低 下 症 (CHT) 之 全 面 篩 檢 綜 合 成 本 效 用 (Comprehensive cost-utility) 成 本 效 益 (Cost-effectiveness) 臨 床 有 效 性 (Clinical effectiveness) 等 資 料 變 化 3. 依 據 實 證 及 國 際 作 法, 檢 視 國 內 新 生 兒 先 天 性 甲 狀 腺 功 能 低 下 症 (CHT) 由 篩 檢 確 認 診 斷 治 療 之 品 質 監 測 及 成 效 評 估 指 標 之 通 盤 檢 討, 並 針 對 現 行 之 相 關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 含 檢 驗 值 ), 檢 視 及 研 修 國 內 在 永 久 性 與 暫 時 性 的 初 次 診 斷 標 準 臨 床 治 療 指 引 實 驗 室 確 診 數 據 與 品 質, 供 相 關 醫 療 機 構 依 循 4. 邀 請 相 關 專 業 學 會 代 表, 至 少 召 開 2 場 專 家 會 議 研 商 上 述 內 容 之 可 行 性 與 共 識 依 據 研 商 結 果 進 行 修 正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應 做 的 檢 驗 4
4. 發 展 孕 產 婦 及 兒 童 主 要 照 顧 者 衛 教 指 導 成 效 評 估 5. 低 年 級 前 近 視 學 童 控 度 方 法 項 目 訂 定 該 檢 測 之 重 要 指 標 之 標 準 值 確 認 診 斷 方 法 與 標 準 值 監 測 及 績 效 指 標 等, 試 辦 其 可 行 性 2,650 為 提 升 我 國 婦 幼 健 康 照 護 品 質, 健 康 署 自 102 年 7 月 1 日 起 推 展 兒 童 衛 教 指 導 服 務 補 助 方 案, 並 於 103 年 11 月 1 日 起, 由 原 來 補 助 1 歲 以 下 2 次, 擴 大 為 7 歲 以 下 搭 配 兒 童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全 程 補 助 7 次 兒 童 衛 教 指 導 服 務 ; 另 亦 於 103 年 11 月 推 展 2 次 孕 產 婦 衛 教 指 導 服 務 補 助 方 案, 期 透 過 對 孕 產 婦 及 兒 童 主 要 照 顧 者 的 衛 教 指 導 服 務, 強 化 婦 幼 健 康 照 護 惟 為 瞭 解 孕 婦 及 兒 童 衛 教 指 導 服 務 方 案 之 成 效 及 服 務 品 質, 需 有 客 觀 的 評 估 工 具 並 透 過 介 入 性 研 究, 進 行 成 效 評 估, 並 據 以 訂 定 品 質 監 測 及 成 效 評 估 指 標, 建 立 孕 產 婦 及 兒 童 衛 教 指 導 提 升 品 質 機 制 計 畫 重 點 如 下 : 1. 參 考 國 際 實 證 作 法 及 徵 詢 國 內 相 關 單 位 意 見, 發 展 我 國 孕 產 婦 與 兒 童 主 要 照 顧 者 衛 教 指 導 服 務 評 估 工 具 2. 利 用 上 述 評 估 工 具 進 行 孕 婦 及 兒 童 衛 教 指 導 服 務 方 案 介 入 前 後 及 跨 院 際 成 效 比 較, 並 建 立 孕 產 婦 及 兒 童 衛 教 指 導 提 升 品 質 機 制, 規 劃 品 質 監 測 及 成 效 評 估 指 標 草 案 2,000 近 視 發 生 的 年 齡 層 愈 低, 加 深 速 度 愈 快, 成 為 高 度 近 視 ( 度 數 >600 度 ) 的 機 率 愈 高, 而 高 度 近 視 易 產 生 早 年 性 白 內 障 青 光 眼 視 網 膜 剝 離 及 黃 斑 病 變, 甚 至 有 10% 會 導 致 失 明 兒 童 近 視 需 要 控 制 近 視 度 數 及 追 蹤 以 避 免 未 來 成 為 高 度 近 視 預 防 學 齡 前 及 低 年 級 學 童 近 視, 以 參 考 國 際 實 證 及 作 法, 研 擬 本 土 化 系 統 性 之 低 年 級 前 近 視 學 童 ( 學 齡 前 國 小 1-2 年 級 ) 控 度 方 法, 以 減 緩 學 童 近 視 的 發 生 及 高 度 近 視 的 形 成 機 率 計 畫 重 5
6. 分 析 兒 童 健 康 與 心 理 發 展 的 環 境 生 物 及 社 會 因 子 研 究 點 如 下 : 1. 蒐 集 與 分 析 亞 洲 歐 美 等 國 家 之 18 歲 以 下 兒 童 各 年 齡 層 近 視 數 據 資 料, 至 少 包 括 : 近 視 盛 行 率 檢 驗 方 法 資 料 取 得 方 式 逐 齡 之 近 視 數 據 等 各 國 近 視 學 童 之 定 義 與 範 圍 2. 依 上 述 蒐 集 的 亞 洲 歐 美 等 國 家 之 各 年 齡 層 近 視 數 據 資 料, 進 行 國 際 有 關 近 視 學 童 及 具 實 證 之 管 理 介 入 措 施 之 比 較, 及 提 出 相 關 管 理 介 入 措 施 之 實 證 建 議 3. 探 討 及 分 析 國 內 北 中 南 東 區 近 視 學 童 之 個 人 及 其 家 庭 遺 傳 學 校 環 境 居 住 環 境 及 行 為 因 素 等 健 康 現 況 及 態 樣, 提 出 低 年 級 前 近 視 學 童 控 度 方 法 草 案 作 業 指 引 及 可 行 之 評 估 指 標 3,000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揭 示, 兒 童 代 表 著 未 來, 確 保 其 健 康 成 長 與 發 育, 是 所 有 社 會 皆 應 關 切 的 一 項 重 要 議 題 有 鑑 於 兒 童 之 身 心 健 康 狀 況 和 生 活 型 態 是 奠 定 其 後 身 心 健 康 的 基 礎, 愈 早 發 現 不 利 健 康 的 行 為 發 展 並 及 早 改 正, 將 有 助 於 健 康 品 質 的 提 昇 透 過 蒐 集 兒 童 健 康 相 關 之 世 代 追 蹤 研 究 資 料, 瞭 解 台 灣 兒 童 目 前 的 健 康 狀 況 與 問 題 ; 使 用 兒 童 由 出 生 至 青 年 之 生 命 歷 程 資 料, 分 析 兒 童 健 康 相 關 之 環 境 生 物 社 會 因 子, 方 可 提 出 針 對 不 同 發 展 時 期 之 政 策 規 劃 的 建 議 6
7. 早 期 療 育 資 源 使 用 及 服 務 品 質 指 標 發 展 計 畫 4,000 須 完 成 包 含 兒 童 早 期 療 育 資 源 使 用 之 地 理 區 域 分 布 研 究 及 發 展 遲 緩 病 童 染 色 體 微 小 片 段 變 異 檢 測 試 辦 兩 部 分 : 兒 童 早 期 療 育 資 源 使 用 之 地 理 區 域 分 布 研 究 透 過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及 資 料 發 掘 的 方 式, 調 查 全 台 灣 早 期 療 育 相 關 資 源 供 給 與 使 用 的 現 況, 分 析 與 推 估 發 展 篩 檢 異 常 兒 童 人 口 數 與 資 源 使 用 及 分 布 之 關 係, 並 提 出 適 當 之 政 策 規 劃 與 實 務 運 作 之 建 議 發 展 遲 緩 病 童 染 色 體 微 小 片 段 變 異 檢 測 試 辦 計 畫 評 估 正 確 診 斷 出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的 基 因 或 染 色 體 異 常 變 異 之 方 法 及 評 估 對 發 展 遲 緩 兒 提 供 染 色 體 異 常 變 異 分 析 的 需 求 與 常 規 服 務 模 式 之 建 立 8. 國 民 免 疫 力 評 估 計 畫 10,000 1. 依 疾 病 通 報 監 測 資 料 顯 示, 國 內 的 侵 襲 性 肺 炎 鏈 球 菌 感 染 症 (IPD) 之 主 要 帶 菌 者 及 感 染 族 群 為 5 歲 以 下 幼 兒 而 依 據 國 外 相 關 之 實 證 及 研 究 文 獻 資 料 指 出, 接 種 肺 炎 鏈 球 菌 疫 苗 可 有 效 降 低 該 等 對 象 之 鼻 咽 帶 菌 率 疾 病 感 染 風 險 及 因 罹 病 導 致 之 嚴 重 併 發 症, 亦 可 降 低 住 院 率 及 死 亡 率, 及 間 接 減 少 社 區 中 其 他 族 群 如 免 疫 力 較 差 年 長 者 之 感 染 2. 國 內 自 97 年 起 逐 步 針 對 5 歲 以 下 高 危 險 族 群 山 地 偏 遠 離 島 及 經 濟 弱 勢 族 群 幼 兒, 推 動 公 費 肺 炎 鏈 球 菌 疫 苗 (PCV) 接 種 政 策, 並 於 102 年 起 自 2-5 歲 之 最 高 風 險 年 齡 對 象 優 先 全 面 接 種,103 年 擴 及 1-2 歲 幼 兒,104 年 將 該 疫 苗 導 入 幼 兒 常 規 接 種 項 目 3. 雖 然 國 外 文 獻 也 有 IPD 之 相 關 研 究, 惟 因 台 灣 幼 兒 感 染 之 IPD 血 清 型 別 流 行 趨 勢 相 較 於 其 他 各 國 有 極 大 差 異, 例 如 台 灣 以 19A 血 清 型 為 主, 占 50% 以 上, 且 高 感 染 年 齡 以 7
9. 我 國 兒 童 齲 齒 危 險 因 子 研 究 2-5 歲 為 最 多, 因 此 亟 需 建 立 本 土 化 之 實 證 資 料, 以 作 為 我 國 研 訂 預 防 接 種 策 略 及 相 關 接 種 建 議 之 參 考 4. 計 畫 研 究 內 容 應 包 含 以 下 重 點 : (1) 探 討 PCV 疫 苗 介 入 造 成 之 影 響, 包 含 : 對 國 內 IPD 流 行 病 學 之 影 響 對 幼 童 肺 炎 鏈 球 菌 相 關 疾 病 臨 床 症 狀 與 嚴 重 度 之 影 響 對 幼 兒 鼻 咽 帶 菌 情 況 之 影 響 (2) 探 討 疫 苗 接 種 效 益 及 群 體 免 疫 力 2,000 2013 年 我 國 12 歲 兒 童 DMFT 指 數 為 2.5 顆, 遠 落 後 全 球 189 國 12 歲 兒 童 DMFT 指 數 平 均 值 (1.67 顆 ) 科 技 部 近 年 雖 大 力 推 動 國 小 學 童 含 氟 漱 口 計 畫, 惟 耗 資 龐 大, 成 效 緩 慢, 無 法 有 效 降 低 我 國 兒 童 齲 齒 率 因 此, 建 立 本 土 化 資 料, 調 查 我 國 兒 童 齲 齒 危 險 因 子 及 研 擬 防 治 策 略, 降 低 我 國 兒 童 齲 齒 率 有 其 必 要 性 配 合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的 目 標, 爰 由 科 技 計 畫 建 立 我 國 兒 童 齲 齒 危 險 因 子 本 土 化 資 料, 俾 利 後 續 追 蹤 研 究, 有 助 於 定 期 檢 討 齲 齒 防 治 成 效, 促 進 兒 童 口 腔 健 康 本 案 考 量 兒 童 口 腔 之 需 求 日 益 殷 切, 尤 其 兒 童 口 腔 健 康 檢 查 服 務, 希 望 此 我 國 兒 童 齲 齒 危 險 因 子 研 究 之 成 果, 能 幫 助 兒 童 齲 齒 危 險 因 子 之 發 現, 透 過 此 次 研 究 可 及 早 發 現 兒 童 齲 齒 危 險 因 子 及 口 腔 健 康 問 題, 有 利 於 我 國 口 腔 政 策 之 規 劃, 爰 有 立 即 之 必 要 三 申 請 資 格 : ( 一 ) 申 請 機 構 : 本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之 受 補 助 機 構 ( 二 ) 計 畫 主 持 人 共 同 主 持 人 : 具 申 請 本 部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者 ( 不 含 已 退 休 人 員 ) 8
四 計 畫 類 型 及 執 行 期 間 : 本 專 案 計 畫 為 1 年 期 個 別 型 研 究 計 畫, 全 程 執 行 期 間 自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 五 計 畫 申 請 方 式 與 申 請 期 限 : ( 一 ) 申 請 日 期 : 請 計 畫 申 請 人 依 本 部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及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申 請 格 式, 研 提 計 畫 申 請 書 ( 採 線 上 申 請 ), 並 由 申 請 機 構 彙 整 並 造 具 申 請 名 冊 1 式 二 份, 於 104 年 10 月 20 日 前 函 送 本 部 ( 以 發 函 日 期 為 憑 ),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二 ) 申 請 方 式 : 請 計 畫 申 請 人 於 線 上 申 辦 系 統 製 作 申 請 書 時, 計 畫 類 別 請 勾 選 一 般 型 研 究 計 畫, 計 畫 歸 屬 司 處 請 勾 選 前 瞻 應 用 司, 學 門 代 碼 請 勾 選 P31 應 用 科 技 研 究 ( 三 ) 請 計 畫 申 請 人 依 所 列 徵 求 重 點 擇 一 申 請 (3-1 與 3-2 視 為 2 項 不 同 徵 求 重 點 ), 且 每 位 申 請 人 以 提 出 1 件 申 請 案 為 限 ; 相 同 或 相 似 題 目 內 容 之 計 畫 已 受 其 他 單 位 補 助 者, 不 得 再 向 本 部 重 複 提 出 申 請 六 經 費 補 助 : 各 計 畫 申 請 經 費 詳 如 徵 求 重 點 列 表, 每 項 徵 求 重 點 以 補 助 1 件 計 畫 為 原 則, 依 審 查 結 果 決 定 補 助 金 額 七 計 畫 審 查 : ( 一 ) 由 衛 生 福 利 部 與 本 部 共 同 辦 理 ( 二 ) 審 查 重 點 : 計 畫 內 容 是 否 符 合 徵 求 重 點 主 持 人 及 規 劃 執 行 人 員 的 學 術 背 景 及 能 力 計 畫 的 前 瞻 性 及 完 整 性 執 行 方 式 及 時 程 規 劃 與 進 度 檢 核 表 經 費 與 人 員 配 置 預 期 執 行 成 果 對 政 策 擬 定 之 助 益 等 八 成 果 考 評 與 後 續 應 用 9
( 一 ) 衛 生 福 利 部 與 本 部 得 視 需 要 進 行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及 成 果 管 控 舉 辦 研 討 會 及 座 談 會, 計 畫 主 持 人 應 接 受 相 關 管 考 需 要 填 具 資 料, 或 提 供 發 表 及 展 示 相 關 研 究 成 果 ( 二 ) 計 畫 期 末 成 果 報 告 經 審 查 通 過 後, 相 關 成 果 報 告 將 送 衛 生 福 利 部, 進 行 後 續 應 用 參 採 或 推 動 後 續 計 畫 之 參 考 九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 一 ) 本 計 畫 屬 專 案 性 質, 恕 不 接 受 申 覆 ( 二 ) 經 核 定 補 助 之 計 畫, 將 列 為 主 持 人 執 行 本 部 一 般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之 計 畫 件 數 ( 三 ) 本 計 畫 執 行 後, 相 關 之 簽 約 撥 款 延 期 與 變 更 經 費 報 銷 及 報 告 繳 交 等 皆 依 本 部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作 業 要 點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經 費 處 理 原 則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合 約 書 與 執 行 同 意 書 及 其 他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十 科 技 部 聯 絡 人 : 前 瞻 及 應 用 科 技 司 丁 靜 雯 副 研 究 員 e-mail:jwting@most.gov.tw 電 話 :(02) 2737-7246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