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雄 市 立 小 港 醫 院 (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經 營 ) 103 學 年 度 小 兒 科 實 習 醫 學 生 教 學 訓 練 計 劃 書 2009.05/2012.11/2013.04/2014.05 修 教 學 計 畫 內 容 頁 次 壹 訓 練 科 室 簡 介 2 貳 訓 練 目 標 3 参 核 心 能 力 項 目 4 肆 教 學 師 資 5 伍 教 學 資 源 7 陸 訓 練 課 程 與 訓 練 方 式 8 柒 醫 療 不 良 事 件 處 理 11 捌 考 評 機 制 12 玖 針 對 學 習 不 佳 學 生 之 具 體 可 行 之 補 強 方 案 13 拾 參 考 書 目 14 拾 壹 附 件 15 小 兒 科 - 1-
壹 訓 練 科 室 簡 介 市 立 小 港 醫 院 小 兒 科 在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十 月 二 十 六 日 正 式 成 立 成 立 初 期 開 放 門 診, 急 診 及 嬰 兒 室 業 務 小 兒 科 病 房 於 八 十 八 年 一 月 七 日 正 式 啟 用, 新 生 兒 中 重 度 病 房 (CNU) 於 八 十 九 年 一 月 正 式 啟 用 提 供 小 港 地 區, 以 至 小 港 以 南 高 屏 地 區 各 鄉 鎮 小 朋 友 完 善 的 醫 療 服 務 並 希 望 在 與 母 院 --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中 和 紀 念 醫 院 相 互 交 流 支 援 下, 從 事 臨 床 與 基 礎 醫 學 研 究, 培 訓 優 良 臨 床 醫 師, 發 展 自 我 特 色, 成 為 兼 具 醫 療 服 務, 研 究 與 教 學 的 重 鎮 本 科 編 制 主 治 醫 師 四 位, 總 醫 師 一 位, 住 院 醫 師 兩 位, 病 房 範 圍 包 括 小 兒 科 病 房 新 生 兒 中 重 度 病 房 與 嬰 兒 室, 提 供 南 高 雄 地 區 良 好 的 小 兒 科 醫 療 與 教 學 訓 練 此 外, 本 科 將 成 立 南 高 雄 地 區 唯 一 新 生 兒 暨 兒 童 加 護 病 房 並 辦 理 兒 童 急 重 症 相 關 學 術 研 討 會, 提 升 南 高 雄 地 區 兒 童 及 新 生 兒 照 護 的 醫 療 品 質 與 能 力, 並 結 合 區 域 內 婦 兒 科 相 關 醫 療 院 所, 建 立 地 區 合 作 醫 院 及 診 所 之 後 送 機 制 小 兒 科 - 2-
貳 訓 練 目 標 學 習 兒 科 常 見 病 態 或 疾 病 生 長 發 育 及 預 防 醫 學 知 識 與 熟 悉 兒 科 各 項 檢 驗 診 斷 及 判 讀 處 理 之 技 巧. 使 實 習 醫 師 和 實 習 醫 學 生 在 見 實 習 結 束 後 具 備 處 理 兒 科 一 般 疾 病 之 基 本 能 力 本 醫 院 冀 望 經 由 小 兒 科 之 訓 練, 使 實 習 醫 師 和 實 習 醫 學 生 具 有 下 列 能 力 : ( 一 ) 良 好 的 問 診 理 學 檢 查 和 全 人 觀 察 ( 二 ) 加 強 執 行 與 判 讀 檢 驗 數 據 判 讀 之 能 力, 如 胸 部 X 光 小 兒 心 電 圖 一 般 血 液 尿 液 CT MRI 之 判 讀 ( 三 ) 協 助 各 種 基 本 的 侵 襲 性 檢 查 與 治 療 之 操 作 及 其 操 作 流 程 及 適 應 症 ( 四 ) 學 習 對 病 情 有 獨 立 思 考 邏 輯 判 斷 分 析 與 處 理 的 能 力 ( 五 ) 建 立 良 好 及 有 建 設 性 的 病 歷 繕 寫 方 式 ( 六 ) 對 病 人 醫 療 問 題 以 外 之 心 理 社 會 倫 理 法 律 問 題 之 剖 析 及 處 理 能 力 小 兒 科 - 3-
參 核 心 能 力 項 目 (1) 症 狀 (2) 病 病 (3) 檢 查 或 檢 驗 判 讀 發 燒 黃 疸 嘔 吐 腹 瀉 抽 搐 咳 嗽 呼 吸 急 促 上 呼 吸 道 感 染 之 相 關 症 狀 急 性 咽 喉 炎 及 扁 桃 腺 炎 肺 炎 肝 炎 感 染 性 腸 炎 或 急 性 腸 胃 炎 氣 喘 手 足 口 病 疱 疹 性 咽 峽 炎 急 性 腹 痛 泌 尿 道 感 染 中 樞 神 經 感 染 熱 性 痙 攣 心 電 圖 胸 部 X 光 腹 部 X 光 一 般 血 液 及 生 化 檢 驗 結 果 判 讀 小 兒 科 - 4-
肆 教 學 師 資 本 科 現 有 專 任 主 治 醫 師 四 名 ( 小 兒 科 主 任 - 洪 志 興 主 任, 主 治 醫 師 - 蕭 惠 彬 醫 師 李 雅 婷 醫 師 王 建 華 醫 師 ) 住 院 醫 師 三 名, 另 外 還 有 高 醫 母 院 支 援 的 兼 任 主 治 醫 師 三 名 ( 戴 任 恭 教 授 施 相 宏 醫 師 李 威 德 醫 師 ) 病 房 分 為 兒 科 病 房 新 生 兒 中 重 度 病 房 (CNU) 及 嬰 兒 室 兒 科 病 房 位 於 7B, 新 生 兒 中 重 度 病 房 及 嬰 兒 室 則 位 於 7A 空 間 寬 敞 設 備 齊 全, 可 為 實 習 醫 學 生 之 最 佳 實 習 環 境 實 習 醫 學 生 生 可 於 病 房 門 診 學 習 到 兒 科 常 見 疾 病 之 處 理 姓 名 專 醫 證 書 字 號 效 期 起 / 迄 ( 年 月 日 ) 專 任 / 兼 任 經 歷 次 專 科 醫 師 科 別 / 字 號 洪 志 興 兒 專 醫 字 第 002235 號 88.02.05-106.02.04 教 字 第 019256 號 兒 專 醫 字 第 002589 號 蕭 惠 彬 90.02.12-108.02.11 助 理 字 第 023653 號 專 任 專 任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研 究 所 畢 ; 高 過 敏 免 疫 專 科 醫 師 ( 兒 雄 醫 學 大 學 主 治 醫 師 ; 高 雄 免 專 醫 字 號 專 22 號 )( 中 免 專 醫 字 第 259 醫 學 大 學 教 授 ; 高 雄 市 立 小 號 ) 港 醫 院 小 兒 科 主 任 兒 科 內 分 泌 及 兒 科 內 分 泌 及 新 陳 代 謝 專 科 醫 師 ( 臺 兒 內 專 醫 字 第 高 雄 醫 學 院 醫 學 系 畢 ; 高 雄 醫 0040 號 ) 學 大 學 主 治 醫 師 ; 高 雄 醫 學 大 醫 學 遺 傳 專 科 醫 師 ( 臺 學 助 理 教 授 兒 遺 專 醫 字 第 021 號 ) 兒 童 胸 腔 專 科 醫 師 ( 兒 胸 證 字 第 000255 號 ) 李 雅 婷 兒 專 醫 字 第 002487 號 90.02.12-108.02.11 專 任 高 雄 醫 學 院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畢 ;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主 治 醫 師 台 灣 腎 臟 專 科 醫 師 ( 台 腎 專 醫 字 第 S745 號 王 建 華 兒 專 醫 字 第 003496 號 96.01.03-108.01.02 專 任 高 雄 醫 學 院 畢 ;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小 兒 神 經 專 科 醫 師 ( 兒 主 治 醫 師 神 專 醫 字 第 157 號 ) 小 兒 科 - 5-
中 華 民 國 心 臟 學 會 專 科 醫 師 ( 中 心 專 醫 字 S405 號 ) 中 華 民 國 重 症 醫 學 ( 中 重 專 指 字 第 0077 號 ) 臺 灣 兒 科 醫 學 會 兒 童 急 診 醫 學 次 專 科 醫 師 兒 專 醫 字 第 001007 號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臨 床 醫 學 研 究 ( 臺 兒 急 專 醫 字 第 戴 任 恭 78.10.14-108.10.13 兼 任 所 博 士 ;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主 治 醫 00244 號 ) 教 字 第 018718 號 師.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教 授 重 症 醫 學 專 科 醫 師 ( 重 聯 專 字 第 00741 號 ) 臺 灣 兒 科 醫 學 會 兒 童 重 症 醫 學 次 專 科 醫 師 ( 台 兒 重 專 醫 字 第 125 號 ) 兒 童 胸 腔 專 科 醫 師 ( 兒 胸 證 字 第 000009 號 ) 臺 灣 兒 科 醫 學 會 兒 科 施 相 宏 兒 專 醫 字 第 002107 號 87.02.03-105.02.02 助 理 字 第 018004 號 兼 任 台 灣 大 學 醫 學 系 畢 ; 長 庚 大 學 醫 學 研 究 所 進 修 中 ;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助 理 教 授 消 化 學 次 專 科 醫 師 ( 臺 兒 消 專 醫 字 第 062 號 ) 消 化 系 內 視 鏡 專 科 醫 師 ( 台 消 化 內 鏡 專 科 證 字 第 892067 號 ) 李 威 德 兒 專 醫 字 第 002832 號 92.03.31-104.03.30 兼 任 高 雄 醫 學 院 醫 學 系 畢 ;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主 治 醫 師 新 生 兒 科 專 科 醫 師 ( 新 生 兒 專 醫 字 第 364 號 ) 白 瑋 兒 專 醫 字 第 003371 號 95.02.16-107.02.15 兼 任 高 雄 市 立 小 港 醫 院 主 治 醫 師 謝 孟 翰 兒 專 醫 字 第 003592 號 96.01.03-108.01.02 兼 任 高 雄 市 立 小 港 醫 院 主 治 醫 師 新 生 兒 科 專 科 醫 師 ( 新 生 兒 專 醫 字 第 429 號 ) 吳 啟 弘 兒 專 醫 字 第 003379 號 95.02.16-107.02.15 兼 任 高 雄 市 立 小 港 醫 院 主 治 醫 師 臺 灣 兒 科 醫 學 會 兒 科 消 化 學 次 專 科 醫 師 ( 臺 兒 消 專 醫 字 第 182 號 ) 涂 舫 軒 兒 專 醫 字 第 003871 號 99.01.14-105.01.13 兼 任 高 雄 市 立 小 港 醫 院 主 治 醫 師 小 兒 神 經 專 科 ( 兒 神 專 醫 字 第 185 號 ) 小 兒 科 - 6-
伍 教 學 資 源 小 港 醫 院 是 南 高 雄 地 區 重 要 的 區 域 級 教 學 醫 院, 我 們 結 合 了 社 區 醫 院 的 在 地 性 與 方 便 性, 並 提 供 醫 學 中 心 級 的 教 學 師 資 與 訓 練 資 源 在 訓 練 課 程 中, 我 們 著 重 從 嬰 兒 室 新 生 兒 中 重 度 病 房 以 至 兒 童 一 般 病 房 的 實 習, 讓 學 生 可 以 接 觸 並 實 地 認 識 嬰 帅 兒 的 正 常 身 體 及 發 展 如 何 評 估, 並 進 一 步 學 習 各 種 帅 兒 與 兒 童 時 期 的 常 見 疾 病 在 門 住 診 實 習 部 份, 除 了 教 學 門 住 診 之 外, 定 期 舉 辦 各 種 討 論 會 EBM 及 文 獻 選 讀, 更 特 別 安 排 新 生 兒 身 體 檢 查 健 兒 門 診 發 展 遲 緩 聯 合 評 估 門 診 兒 童 心 理 衡 鑑 心 臟 及 腹 部 腻 部 超 音 波 等 各 項 重 點 式 學 習 課 程, 使 學 生 可 以 學 習 到 兒 童 健 康 問 題 的 完 整 性, 符 合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所 揭 瞩 的 physical mental and social well-being! 在 輔 助 學 習 資 源 方 面, 兒 科 醫 局 備 有 小 兒 科 教 科 書 Nelson Textbook of Pediatrics 一 冊 專 供 實 習 醫 學 生 查 閱, 圖 書 室 藏 書 過 百 冊, 每 年 採 購 新 版 教 科 書 供 實 習 醫 學 生 借 閱 圖 書 館 電 子 館 藏 資 源 中 有 UpToDate 臨 床 醫 學 主 題 評 論 資 料 庫 Cochrane Library 實 証 醫 學 資 料 庫 MICROMEDEX(r) Healthcare Series 醫 療 照 護 系 列 資 料 庫 MEDLINE 全 科 性 醫 藥 學 文 獻 資 料 庫 等 實 証 醫 學 資 料 庫 免 費 提 供 查 詢 本 院 小 兒 科 之 訓 練 場 所 包 括 : ( 一 ) 小 兒 科 病 房 ( 在 七 樓 ): 本 醫 院 之 小 兒 科 病 房 為 7B 病 房, 該 病 房 設 有 40 床 之 住 院 病 床 ( 二 ) 新 生 兒 中 重 度 病 房 ( 在 七 樓 ): 新 生 兒 中 重 度 病 房 主 要 診 治 對 象 為 4 個 月 以 下 之 新 生 兒, 可 以 讓 實 習 醫 學 生 了 解 新 生 兒 常 見 之 疾 患 如 黃 疸 細 支 氣 管 炎 腸 胃 炎 等, 並 學 習 早 產 兒 之 照 護 該 病 房 設 有 10 床 之 住 院 病 床 ( 三 ) 嬰 兒 室 ( 在 七 樓 ): 學 習 新 生 兒 之 評 估, 包 括 身 體 檢 查 神 經 學 檢 查 及 懷 孕 週 數 評 估 ( 四 ) 門 診 ( 在 二 樓 ): 包 括 教 學 門 診 健 兒 門 診 一 般 門 診 及 兒 童 發 展 聯 合 評 估 門 診 ( 五 ) 超 音 波 教 學 ( 在 二 樓 ): 包 括 腻 部 超 音 波 心 臟 超 音 波 及 腹 部 超 音 波 ( 六 ) 兒 童 心 理 衡 鑑 ( 在 十 樓 ): 由 王 亭 力 心 理 師 負 責, 包 括 發 展 遲 緩 過 動 症 及 自 閉 症 等 之 檢 查 另 有 各 種 醫 學 訓 練 設 施 包 含 : 四 樓 PBL 教 室 2 間 四 樓 臨 床 技 能 訓 練 室 三 樓 圖 書 室 B1F 實 驗 室 及 三 間 大 型 講 堂 等, 以 上 設 施, 使 所 有 教 育 訓 練 可 一 氣 呵 成, 實 習 醫 學 生 可 以 充 分 利 用 教 學 設 施 做 有 效 率 地 學 習 小 兒 科 - 7-
陸 訓 練 課 程 與 訓 練 方 式 一 訓 練 課 程 實 習 醫 學 生 在 主 治 醫 師 及 住 院 醫 師 指 導 下 照 護 病 人 參 與 晨 會 各 種 討 論 會 病 房 迴 診 及 門 診, 學 習 各 種 訓 練 課 程 臨 床 技 巧 臨 床 路 徑 診 斷 治 療 要 領, 尤 其 是 注 重 思 考 邏 輯 的 訓 練, 以 期 將 來 能 獨 當 一 面, 深 入 探 討 小 兒 科 疾 病 實 習 醫 學 生 實 習 時 間 約 為 二 週 其 診 治 的 對 象 包 含 有 : 肺 炎 感 染 性 腸 炎 腻 膜 炎 尿 路 感 染 頭 痛 癲 癇 發 展 遲 緩 貧 血 等 兒 科 疾 患 另 外, 實 習 醫 學 生 亦 需 跟 著 主 治 醫 師 學 習 如 何 照 顧 病 人, 在 主 治 醫 師 協 助 下, 應 用 帄 日 所 學 處 理 病 人 的 問 題 其 訓 練 之 內 容 安 排 有 : ( 一 ) 小 兒 心 電 圖 判 讀 ( 二 ) 胸 腹 部 X 光 上 下 消 化 道 X 光 腻 部 電 腻 斷 層 掃 瞄 磁 振 攝 影 等 影 像 學 之 判 讀 ( 三 ) 常 規 尿 液 及 血 液 檢 驗 之 判 讀 ( 四 ) 腹 部 超 音 波 檢 查 之 實 習, 以 熟 悉 超 音 波 掃 瞄 下 腹 部 各 器 官 之 解 剖 構 造 及 病 變 特 徵 ( 五 ) 心 臟 超 音 波 之 實 習, 熟 悉 心 臟 之 解 剖 構 造 及 功 能 ( 六 ) 臨 床 技 能, 包 含 病 史 詢 問 及 身 體 檢 查 小 兒 鼻 胃 管 置 入 模 型 演 練 靜 脈 注 射 模 型 演 練 二 訓 練 方 式 ( 一 ) 床 邊 教 學 主 治 醫 師 及 住 院 醫 師 每 天 帶 領 實 習 醫 學 生 查 房 並 作 實 地 臨 床 教 學 把 書 本 或 文 獻 上 所 學, 實 際 應 用 於 病 人 ( 二 ) 學 術 活 動 在 訓 練 過 程 中 儘 量 以 實 習 醫 學 生 為 主 體, 由 實 習 醫 學 生 負 責 各 種 學 術 會 議 之 報 告, 主 治 醫 師 及 住 院 醫 師 則 是 站 在 輔 助 的 角 色, 使 實 習 醫 學 生 能 充 分 表 達 自 己 的 想 法 如 有 想 法 上 的 偏 差 或 錯 誤, 主 治 醫 師 及 住 院 醫 師 會 負 起 責 任 適 時 地 教 導 他 們 1. 晨 會 每 週 三 次 為 使 實 習 醫 學 生 能 學 習 到 一 般 小 兒 科 的 知 識, 實 習 醫 學 生 均 需 參 予 小 兒 科 部 的 晨 會 活 動 在 此 會 議 上, 可 以 學 習 到 小 兒 科 部 較 典 型 病 例 的 診 斷 與 處 置 方 法 2. 科 內 病 例 討 論 會 小 兒 科 - 8-
每 月 一 ~ 二 次 教 導 協 助 實 習 醫 學 生, 就 科 內 之 病 例, 提 出 報 告 及 討 論 整 個 訓 練 內 容, 將 秉 持 主 動 參 予 和 實 地 教 學 等 原 則 鼓 勵 實 習 醫 學 生 主 動 積 極 地 參 予 活 動 及 發 表 意 見, 而 負 責 的 主 治 醫 師 則 必 須 徹 底 地 負 起 實 地 教 學 的 責 任 3. 文 獻 研 讀 會 由 住 院 醫 師 研 讀 及 整 理 文 獻 以 充 實 醫 學 知 識, 並 訓 練 其 對 於 不 同 文 獻 間 之 比 較 分 析 和 整 合 的 能 力 4. 外 賓 演 講 及 其 學 術 研 討 會 不 定 期 的 外 賓 演 講, 最 近 這 三 年, 每 年 都 有 美 國 堪 薩 斯 州 立 大 學 小 兒 科 卓 正 宗 教 授 前 來 指 導 5. 主 治 醫 師 課 堂 教 學 由 小 兒 科 主 治 醫 師 負 責 於 小 兒 科 討 論 室 教 導 核 心 課 程 教 學 內 容 6. 實 證 醫 學 (EBM) 討 論 會 每 月 一 次, 將 運 用 實 證 醫 學 的 方 式 與 臨 床 做 結 合, 探 討 病 人 的 問 題 與 解 決 方 式 7. 教 學 門 診 實 習 醫 學 生 輪 流 參 加, 負 責 首 次 看 診 病 人 病 史 詢 問 理 學 檢 查 及 病 歷 記 載 學 習 本 科 各 種 疾 病 之 病 史 詢 問 理 學 檢 查 診 斷 與 治 療 ; 熟 悉 疫 苗 注 射 時 程 方 法 ; 學 習 兒 童 生 長 發 育 及 發 展 進 程 之 評 估 追 蹤 ; 熟 悉 小 兒 科 常 用 藥 物 並 培 養 開 立 處 方 之 能 力 以 此 建 立 小 兒 科 常 見 與 特 殊 疾 病 之 基 本 臨 床 知 識 與 診 治 基 礎 8. 全 人 關 懷 討 論 會 每 兩 週 一 次, 全 體 小 兒 科 醫 護 人 員 與 社 工 進 行 病 人 醫 療 問 題 以 外 之 心 理 社 會 倫 理 法 律 等 問 題 座 談 協 商 以 全 人 關 懷 為 主 要 精 神, 協 助 病 人 處 理 醫 療 以 外 諸 多 議 題 9. 跨 科 之 整 合 本 科 病 人 若 需 要 他 科 醫 師 幫 忙 處 理, 將 照 會 其 他 專 科 醫 師 或 將 病 人 轉 介 至 其 他 專 科 病 房, 受 訓 醫 師 負 責 追 蹤 該 病 人 之 後 續 處 理, 並 向 臨 床 教 師 報 告, 遇 有 特 殊 個 案 時, 定 期 於 跨 科 討 論 會 提 出 討 論 報 告 小 兒 科 - 9-
小 港 醫 院 小 兒 科 一 週 活 動 表 時 間 週 一 週 二 週 三 週 四 週 五 08:30 09:00 指 導 老 師 09:00 12:00 指 導 老 師 14:00 17:00 指 導 老 師 晨 會 晨 會 晨 會 總 醫 師 / 主 治 醫 師 門 診 病 房 檢 查 室 教 學 總 醫 師 / 主 治 醫 師 病 例 討 論 / 文 獻 選 讀 / 總 醫 師 / 主 治 醫 師 門 診 病 房 檢 查 室 教 學 病 房 檢 查 室 教 學 主 治 醫 師 病 例 討 論 / 文 獻 選 讀 病 房 檢 查 室 教 學 主 治 醫 師 病 例 討 論 / 文 獻 選 讀 主 治 醫 師 總 醫 師 主 治 醫 師 主 治 醫 師 主 治 醫 師 門 診 病 房 檢 查 室 教 學 門 診 病 房 檢 查 室 教 學 模 型 演 練 教 學 門 診 病 房 檢 查 室 教 學 門 診 病 房 檢 查 室 教 學 門 診 病 房 檢 查 室 教 學 主 治 醫 師 主 治 醫 師 主 治 醫 師 主 治 醫 師 主 治 醫 師 (1) 每 週 2-3 次 晨 會, 由 主 治 醫 師 及 總 醫 師 主 持, 討 論 出 入 院 病 例 (2) 每 日 主 治 醫 師 須 至 病 房 迴 診, 與 住 院 醫 師 討 論 病 情 並 進 行 臨 床 教 學 (3) 每 月 3-4 次 文 獻 討 論 / 病 例 討 論 會 (4) 每 月 一 次 併 發 症 及 死 亡 病 例 討 論 會 (5) 不 定 期 舉 行 影 像 醫 學 聯 合 討 論 會 (6) 不 定 期 舉 行 臨 床 病 理 聯 合 討 論 會 (7) 不 定 期 舉 行 醫 學 新 知 介 紹 及 外 賓 演 講 (8) 參 與 全 院 性 相 關 教 育 課 程 小 兒 科 - 10-
柒 醫 療 不 良 事 件 處 理 為 確 保 病 人 診 療 的 安 全 性, 以 病 人 為 中 心, 推 動 病 人 安 全, 建 立 異 常 事 件 通 報 系 統 以 期 預 防 醫 療 疏 失 建 構 安 全 之 醫 療 環 境 提 升 病 人 就 醫 品 質 異 常 事 件 通 報 事 項 如 下 : ( 一 ) 藥 物 劑 量 不 對 或 給 藥 過 程 相 關 之 不 良 反 應 ( 二 ) 意 外 跌 床 ( 三 ) 點 滴 管 路 滑 脫 漏 針 引 起 組 織 紅 腫 壞 死 或 其 他 異 常 事 件 ( 四 ) 不 預 期 心 跳 停 止 或 生 命 徵 候 危 險 事 件 ( 五 ) 輸 血 事 件 自 醫 囑 開 立 備 血 及 輸 血 過 程 相 關 之 異 常 事 件 ( 六 ) 醫 療 照 護 事 件 醫 療 治 療 及 照 護 措 施 相 關 之 異 常 事 件 ( 七 ) 檢 查 / 檢 驗 等 過 程 相 關 之 異 常 事 件 小 兒 科 - 11-
捌 考 評 機 制 小 兒 科 實 習 醫 學 生 的 評 量 考 核 如 下 : ( 一 ) 為 使 實 習 醫 學 生 達 到 預 定 之 學 習 目 標, 會 由 主 治 醫 師 及 住 院 醫 師 針 對 其 臨 床 所 接 觸 的 個 案 進 行 最 好 評 估 ( 二 ) 在 病 房 照 護 病 人 時, 指 導 教 師 將 依 病 患 的 問 題 及 相 關 的 醫 學 知 識 向 受 訓 醫 師 提 出 詢 問, 透 過 互 動 式 討 論 及 臨 床 上 的 觀 察, 考 核 該 實 習 醫 學 生 的 學 習 程 度 搜 尋 相 關 臨 床 文 獻 資 料 臨 床 推 理 能 力 診 斷 治 療 決 策 ( 三 ) 透 過 科 內 晨 會 及 病 例 討 論 的 報 告, 評 估 實 習 醫 學 生 於 研 讀 分 析 及 整 合 文 獻 資 料 的 能 力 ( 四 ) 特 別 安 排 新 生 兒 身 體 檢 查 健 兒 門 診 發 展 遲 緩 聯 合 評 估 門 診 兒 童 心 理 衡 鑑 心 臟 腹 部 及 腻 部 超 音 波 等 各 項 重 點 式 學 習 課 程, 使 實 習 醫 學 生 可 以 學 習 到 兒 童 健 康 問 題 的 完 整 性 ( 五 ) 於 課 程 結 束 前, 由 總 住 院 醫 師 進 行 考 核 評 估, 分 為 口 詴 與 筆 詴, 口 詴 評 估, 內 容 包 括 新 生 兒 一 般 理 學 檢 查 及 臨 床 病 例 報 告, 並 記 錄 存 檔 ( 六 ) 教 學 職 責 劃 分 科 主 任 對 全 部 醫 師 負 教 學 責 任, 主 治 醫 師 對 住 院 醫 師 實 習 醫 學 生 負 教 學 責 任, 住 院 醫 師 對 實 習 醫 學 生 負 教 學 責 任 ( 七 ) 考 核 權 責 劃 分 實 習 醫 學 生 由 住 院 醫 師 初 考, 總 住 院 醫 師 複 考 ( 八 ) 學 習 護 照 的 查 核 及 回 饋 小 兒 科 實 習 的 期 末 由 負 責 之 導 師 檢 視 實 習 醫 學 生 的 學 習 護 照 並 給 予 回 饋, 必 要 時 應 對 學 習 內 容 給 予 補 強 更 由 學 習 護 照 的 記 錄 及 心 得, 可 以 確 保 實 習 醫 學 生 的 學 習 內 容 以 及 評 估 實 習 醫 學 生 的 學 習 態 度 與 用 心 與 否 小 兒 科 實 習 的 期 末 會 安 排 與 負 責 的 導 師 的 面 談, 並 繳 交 學 習 紀 錄 回 饋 表 作 為 評 估 小 兒 科 - 12-
玖 針 對 學 習 不 佳 學 生 之 具 體 可 行 之 補 強 方 案 ( 一 ) 訓 練 報 到 開 始 時 由 主 任 或 負 責 之 主 治 醫 師 進 行 面 對 面 會 談, 落 實 雙 向 回 饋 機 制, 了 解 可 能 存 在 之 學 習 不 良 學 生 及 其 詳 細 情 況, 並 予 以 個 別 會 談 輔 導 並 與 其 直 屬 之 總 住 院 醫 師 與 主 治 醫 師 進 行 溝 通 協 調 與 討 論 每 星 期 定 期 評 估 該 實 習 醫 學 生 之 學 習 狀 況, 若 有 進 度 落 後 或 評 估 考 核 結 果 不 理 想 時, 由 負 責 之 主 治 醫 師, 共 同 輔 導 該 實 習 醫 學 生, 協 助 改 善 成 長 ( 二 ) 每 二 星 期 在 雙 向 回 饋 機 制 下 檢 討 該 實 習 醫 學 生 的 回 饋 意 見, 了 解 並 評 估 其 學 習 不 良 情 況 是 否 改 善 及 其 原 因 ( 三 ) 將 該 實 習 醫 學 生 之 學 習 狀 況 可 能 存 在 之 問 題 及 可 能 之 應 對 對 策 回 報 給 科 主 任 或 小 兒 科 部 主 任, 以 做 為 考 績 考 核 之 依 據 小 兒 科 - 13-
拾 參 考 書 目 教 科 書 1. Behrman RE, Kliegman RM, Jenson HB. Nelson Textbook of Pediatrics. W.B. Saunders, 2004 (17 th ed.) 2. Mcmillan JA, DeAngelis CD, Feigin RD, Warshaw JB. Oski s Pediatrics: Principles and Practice. Lippincott Williams &Wilkins, 1999 (3 rd ed.) 3. Burg FD, Ingelfinger JR, Polin RA, Gershon AA. Gellis and Kagan s Current Pediatric Therapy. W.B. Saunders, 2002 (17 th ed.) 4. Pomeranz A. Pediatric Decision-Making Strategies. WB Saunders, 2002 (16 th ed.) 5. Berman S. Pediatric decision making. Mosby, 2003 (4 th ed.) 6. Fleisher GR, Ludwig S, Henretig FM, Ruddy RM, Silverman BK. Textbook of Pediatric Emergency Medicine. Lippincott Williams &Wilkins, 1999 (4 th ed.) 7. Graef JW. Manual of Pediatric Therapeutics. Lippincott Williams &Wilkins, 1997 (6 th ed.) 8. Cloherty JP, Stark A, Eichenwald E, Stark AR, Eichenwald EC. Manual of Neonatal Care. Lippincott Williams &Wilkins, 2004 (5 th ed.) 9. Rogers MC. Handbook of Pediatric Intensive Care. Lippincott Williams &Wilkins, 1999 (3 rd ed.) 10. Taketomo CK, Hodding JH, Jraus DM. Pediatric Dosage Handbook. Lexi-Comp, 2003 (10 th ed.) 期 刊 1. Acta Paediatrica 2. Acta Pediatrica Taiwanica 3. Archives of Disease in Childhood 4. Archives of Pediatrics and Adolescent Medicine 5. European Journal of Pediatrics 6. Journal of Critical Care 7. Journal of Pediatrics 8. Pediatrics 9. The Journal of Emergency Medicine 小 兒 科 - 14-
拾 壹 附 件 小 兒 科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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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中 和 紀 念 醫 院 / 高 雄 市 立 小 港 醫 院 實 習 醫 學 生 考 核 表 實 習 醫 院 : 姓 名 : 學 號 : 實 習 單 位 : 實 習 起 訖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考 核 者 考 核 項 目 得 分 小 計 主 治 醫 師 (60%) 溝 通 技 巧 與 態 度 20% 臨 床 技 能 20% 1. 與 病 人 及 家 屬 之 溝 通 能 力 2. 與 其 他 醫 護 人 員 之 溝 通 能 力 3. 與 同 儕 之 團 隊 合 作 4. 學 習 態 度 5. 熱 心 服 務 及 敬 業 精 神 1. 門 診 問 診 及 初 診 病 歷 書 寫 2. 臨 床 檢 查 之 能 力 3. 臨 床 及 實 驗 診 斷 結 果 的 解 釋 能 力 醫 學 1. 病 例 報 告 成 績 (20%) (A) 總 醫 師 (40%) 知 識 30% 其 他 10% 2. 學 習 護 照 之 完 成 度 (10%) (B)* 3. 口 詴 / 筆 詴 (20%) 晨 間 會 議 出 席 與 教 學 活 動 之 參 與 表 現 合 計 總 分 (A)+(B) 評 語 及 簽 署 評 語 : 住 院 醫 師 / 總 醫 師 評 語 : 指 導 主 治 醫 師 或 科 主 任 簽 章 : 日 期 : 簽 章 : 日 期 : * 實 習 醫 學 生 至 各 大 科 之 次 分 科 實 習 時, 此 項 分 數 為 大 科 期 末 考 詴 後 由 負 責 總 醫 師 列 入 大 科 總 分 計 算 指 導 主 治 醫 師 只 負 責 A 部 份 之 評 分 ( 滿 分 為 60 分 ) 附 註 :(1) 請 就 考 評 內 容 中, 受 考 者 實 際 參 與 之 項 目 評 分, 並 務 必 填 寫 評 語 (2) 總 分 評 分 標 準 : 基 本 分 80 分, 總 分 在 90 分 ( 含 ) 以 上 及 70 分 ( 含 ) 以 下 者 須 另 加 註 理 由 (3) 考 核 表 正 本 請 各 科 務 必 留 存, 另 須 影 本 一 份 送 交 高 醫 臨 床 教 育 訓 練 部 備 查 小 兒 科 - 21-
生 導 -1 臨 學 號 : 姓 名 : 高 雄 市 立 小 港 醫 院 實 習 醫 學 生 (clerk) 學 習 記 錄 及 回 饋 表 科 別 : 期 間 : 指 導 老 師 : 請 您 紀 錄 在 實 習 期 間 所 見 所 思 接 觸 病 人 體 驗 學 習 成 長 心 得 及 自 我 改 善, 請 就 態 度 技 能 知 識 三 個 構 面 來 寫, 您 的 回 饋 是 我 們 一 齊 進 步 的 最 大 動 力 : 專 業 態 度 ( 醫 病 關 係 醫 療 團 隊 等 ) 您 覺 得 這 階 段 實 習 對 您 收 穫 幫 助 最 大 的 是 什 麼? 原 因 為 何? 臨 床 技 能 : 請 您 具 體 說 明 那 些 須 改 善 的 地 方, 以 促 使 學 習 環 境 及 成 效 更 佳? 醫 學 知 識 : 導 師 回 饋 : 簽 章 小 兒 科 - 22-
高 雄 市 立 小 港 醫 院 ( 委 託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經 營 ) 實 習 醫 學 生 (Clerk) 回 饋 單 註 : 請 您 填 妥 後, 回 擲 小 港 醫 院 研 教 室 ( 分 機 3489), 謝 謝 您! 親 愛 的 實 習 醫 學 生 您 好! 首 先 感 謝 您 在 小 港 醫 院 的 幫 忙 與 付 出, 為 使 您 瞭 解 -- 主 治 醫 師 ( ) 針 對 您 於 小 港 醫 院 訓 練 期 間 之 考 核 內 容, 在 此 附 上 您 個 人 的 考 核 表, 並 懇 請 您 撥 冗 填 寫 此 份 問 卷, 提 供 您 寶 貴 的 意 見 做 為 我 們 改 進 的 方 向, 請 於 問 卷 填 寫 完 畢 後 回 擲 研 究 暨 教 育 訓 練 室 ( 聯 絡 人 : 鐘 晨 芳 分 機 :3489), 謝 謝!! 5 4 3 2 1 很 滿 尚 不 很 滿 意 可 滿 不 意 意 滿 意 1. 您 對 於 主 治 醫 師 評 核 內 容 之 滿 意 度 2. 您 對 於 科 內 主 治 醫 師 安 排 教 學 內 容 的 滿 意 度 3. 您 對 於 科 內 主 治 醫 師 教 學 具 體 明 確 滿 意 度 4. 您 對 於 科 內 主 治 醫 師 重 視 學 員 的 個 別 差 異 滿 意 度 5. 您 對 於 科 內 主 治 醫 師 幫 助 學 員 臨 床 醫 學 及 醫 學 倫 理 思 考 能 力 發 展 的 滿 意 度 6. 您 對 於 科 內 主 治 醫 師 教 學 熱 忱 的 滿 意 度 7. 您 認 為 科 內 主 治 醫 師 有 何 處 尚 待 改 善 或 建 議 之 處? 實 習 醫 學 生 簽 名 : 期 間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導 師 閱 後 簽 名 : 日 期 : 小 兒 科 - 23-
高 雄 市 立 小 港 醫 院 (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私 立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經 營 ) 實 習 醫 學 生 臨 床 實 習 規 範 97.10.27 97 學 年 度 第 1 次 醫 學 教 育 委 員 會 通 過 99.06.30 98 學 年 度 第 3 次 醫 學 教 育 委 員 會 通 過 100.10.13 100 學 年 度 第 1 次 醫 學 教 育 委 員 會 通 過 101.04.23 100 學 年 度 第 3 次 醫 學 教 育 委 員 會 通 過 103.05.06 102 學 年 度 第 9 次 教 學 研 究 中 心 科 會 草 案 第 一 條 為 使 實 習 醫 學 生 輪 派 至 各 科 臨 床 實 習 時 有 所 遵 循, 特 訂 定 本 規 範 第 二 條 實 習 醫 學 生 係 指 醫 學 系 五 六 七 年 級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三 四 五 年 級 及 牙 醫 學 系 五 六 年 級 學 生 第 三 條 實 習 醫 學 生 課 程 經 排 定 不 得 變 更, 並 依 各 科 規 定 辦 理 交 接 班 及 遵 守 各 科 之 實 習 規 定, 服 從 各 科 主 任 主 治 醫 師 ( 總 ) 住 院 醫 師 之 指 導 監 督, 虛 心 學 習, 從 事 醫 療 工 作, 並 完 成 教 學 研 究 中 心 規 定 須 完 成 之 學 習 評 估 第 四 條 實 習 醫 學 生 須 在 ( 總 ) 住 院 醫 師 及 主 治 醫 師 的 指 導 下, 方 得 施 行 處 方 或 特 殊 檢 查 及 治 療 第 五 條 實 習 醫 學 生 應 隨 同 ( 總 ) 住 院 醫 師 主 治 醫 師 及 科 主 任 巡 視 病 房, 並 隨 時 報 告 病 人 之 病 情 第 六 條 實 習 醫 學 生 在 病 人 出 院 前, 應 完 成 其 負 責 之 各 項 病 歷 記 錄, 並 負 有 保 守 醫 療 機 密 病 人 隱 私 之 義 務 第 七 條 實 習 醫 學 生 應 遵 守 各 科 值 班 規 定, 堅 守 崗 位, 不 得 擅 自 離 開 實 習 醫 學 生 值 班 時, 不 可 開 立 或 修 改 自 己 主 負 責 照 顧 (primary care) 病 人 外 的 長 期 醫 囑 所 有 醫 囑 須 經 醫 師 指 導 複 核 第 八 條 實 習 醫 學 生 實 習 成 績 規 定 : 一 醫 學 系 七 年 級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五 年 級 或 牙 醫 學 系 六 年 級 於 實 習 期 間 發 生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經 醫 學 教 育 組 審 議 通 過 者, 該 學 科 或 次 分 科 實 習 成 績 不 及 格 ( 一 ) 無 故 曠 課 ( 職 ) 累 計 三 天 以 上 者 ( 二 ) 對 病 人 或 家 屬 或 院 內 醫 療 同 仁 有 騷 擾 或 暴 力 行 為, 經 調 查 屬 實 且 情 節 嚴 重 者 二 醫 學 系 五 六 年 級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三 四 年 級 或 牙 醫 學 系 五 年 級 於 實 習 期 間 發 生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經 該 次 分 科 主 負 責 醫 師 查 證 屬 實, 並 提 送 至 本 院 教 學 研 究 中 心 及 醫 學 教 育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者, 該 科 學 分 不 予 計 分 ( 一 ) 事 假 公 假 或 病 假 超 過 該 ( 次 ) 科 實 習 時 間 1/3 者 ( 二 ) 無 故 曠 職 累 計 超 過 該 ( 次 ) 科 實 習 時 間 1/3 者 ( 三 ) 無 故 曠 職 累 計 未 超 過 該 ( 次 ) 科 實 習 時 間 1/3 者, 但 情 節 嚴 重 者 ( 四 ) 對 病 人 或 家 屬 或 院 內 醫 療 同 仁 有 騷 擾 或 暴 力 行 為, 情 節 嚴 重 者 ( 五 ) 違 反 本 規 範 第 三 條 至 第 七 條 任 一 規 定 情 節 嚴 重 者 三 醫 學 系 五 六 年 級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三 四 年 級 或 牙 醫 學 系 五 年 級 補 修 或 重 修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 實 習 醫 學 生 若 該 學 科 或 學 科 之 次 分 科 考 核 分 數 不 及 格 者, 得 於 該 學 科 或 次 分 科 同 意 之 時 段, 經 教 學 研 究 中 心 核 備 後, 重 修 該 科 學 分 ( 二 ) 因 公 假 病 假 超 過 該 ( 次 ) 科 實 習 時 間 1/3, 導 致 該 學 科 或 學 科 之 次 分 科 不 及 格 者, 得 重 修 該 科 學 分, 並 可 於 假 日 或 寒 暑 假 期 間 補 修 實 習 時 段 小 兒 科 - 24 -
( 三 ) 因 事 假 超 過 該 ( 次 ) 科 實 習 時 間 1/3, 導 致 該 學 科 或 學 科 之 次 分 科 不 及 格 者, 須 經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會 議 通 過, 始 得 於 假 日 或 寒 暑 假 期 間 補 修 實 習 時 段 第 九 條 實 習 醫 學 生 於 本 院 實 習 期 間 如 有 危 及 病 人 安 全 妨 礙 醫 療 處 置 曠 課 ( 職 ) 經 輔 導 仍 未 改 善 之 情 事 者, 經 所 屬 實 習 單 位 主 任 審 議 處 分, 並 送 至 教 學 研 究 中 心 會 議 決 議 後, 得 中 止 或 終 止 該 生 實 習, 並 將 決 議 送 交 學 生 所 屬 學 校 第 十 條 被 中 止 實 習 醫 學 生 之 所 屬 學 校 得 向 本 院 申 請 恢 復 實 習 訓 練, 經 本 院 同 意 後, 始 得 恢 復 相 關 訓 練 第 十 一 條 實 習 醫 學 生 請 假 應 依 規 定 向 醫 院 辦 理 請 假 手 續, 經 核 准 後 始 可 離 開 工 作 崗 位, 違 者 經 院 方 通 知 校 方, 按 校 規 議 處, 情 節 嚴 重 者 得 中 止 其 實 習 一 醫 學 系 七 年 級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五 年 級 及 牙 醫 學 系 六 年 級 之 請 假 依 實 習 醫 學 生 (Intern) 請 假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二 醫 學 系 五 六 年 級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三 四 年 級 及 牙 醫 學 系 五 年 級 於 實 習 期 間 申 請 公 事 病 假 須 附 證 明 文 件 及 請 假 單, 向 該 科 指 導 主 治 醫 師 及 總 醫 師 請 假, 並 由 教 學 研 究 中 心 核 定 後, 始 為 准 假 准 假 者 得 依 各 ( 分 ) 科 規 定, 補 足 所 缺 之 實 習 時 段 因 天 災 ( 如 颱 風 ) 政 府 機 關 宣 布 不 上 課 除 外 第 十 二 條 醫 學 系 七 年 級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五 年 級 及 牙 醫 學 系 六 年 級 於 全 部 實 習 課 程 結 束 後, 應 辦 妥 離 院 手 續, 未 辦 妥 而 離 院 者, 即 通 知 學 校 暫 緩 發 給 畢 業 證 書 第 十 三 條 實 際 指 導 實 習 醫 學 生 之 教 師 與 實 習 醫 學 生 人 數 比 例 不 得 低 於 1:4( 即 每 1 位 教 師 於 同 一 時 期 至 多 指 導 4 名 實 習 醫 學 生 ) 第 十 四 條 每 人 每 日 照 護 床 數 上 限 以 10 床 為 原 則 ; 值 班 訓 練 以 帄 均 不 超 過 3 天 1 班 為 原 則, 不 宜 超 時 值 班, 不 得 連 續 值 班 值 班 後 隔 日 實 習 不 接 新 病 人 第 十 五 條 實 習 醫 學 生 若 於 實 習 期 間 發 生 身 體 不 適, 應 告 知 總 醫 師 或 科 導 師, 以 提 供 妥 善 的 協 助 與 安 排 第 十 六 條 本 規 範 未 涵 蓋 之 實 習 醫 學 生 義 務 與 權 利, 應 依 教 育 部 公 佈 之 實 習 醫 學 生 臨 床 實 習 指 引 辦 理 第 十 七 條 本 規 範 經 本 醫 院 醫 學 教 育 委 員 會 通 過, 報 請 院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起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小 兒 科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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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雄 市 立 小 港 醫 院 (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經 營 ) 雙 向 聯 絡 單 院 內 使 用 學 員 姓 名 職 編 承 辦 人 受 訓 科 別 受 訓 時 間 年 月 手 機 臨 床 教 師 填 寫 人 發 生 時 間 年 月 日 ( 星 期 ) 時 事 由 或 學 員 意 見 臨 床 科 總 醫 師 臨 床 教 師 與 主 管 意 見 / 簽 章 導 師 意 見 / 簽 章 課 程 規 劃 人 意 見 / 簽 章 計 畫 主 持 人 總 結 / 簽 章 小 兒 科 - 27 -
時 間 參 加 人 員 會 談 摘 要 會 談 紀 錄 表 單 地 點 小 兒 科 - 28 -
高 雄 市 立 小 港 醫 院 (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私 立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經 營 ) 本 校 實 習 學 生 臨 床 實 習 異 常 通 報 單 _ 第 一 聯 通 報 附 院 102.04.22 102 學 年 度 第 3 次 醫 學 教 育 委 員 會 通 過 1. 本 通 報 單 適 用 於 醫 學 系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牙 醫 學 系 (Clerk/Intern) 口 腔 衛 生 學 系 實 習 學 生 2. 臨 床 教 師 或 住 院 醫 師 發 現 實 習 醫 學 生 臨 床 實 習 異 常 3. 經 臨 床 教 師 臨 床 導 師 或 總 住 院 醫 師 查 證 與 記 錄 發 生 事 實 並 呈 報 當 科 負 責 該 實 習 醫 學 生 之 臨 床 指 導 老 師 科 導 師 及 科 主 任 4. 填 寫 通 報 單 一 式 三 份, 分 送 臨 床 教 育 訓 練 部 (Tel:5374 5380 6936) 學 校 醫 學 系 / 後 醫 學 系 (Tel:2137 2336) 牙 醫 學 系 / 口 腔 衛 生 學 系 (Tel:2156#21 #31) 及 小 港 醫 院 教 學 研 究 中 心 (Tel:3497) 5. 通 報 流 程 完 成 後, 請 將 其 送 回 臨 床 教 育 訓 練 部 1~3 流 程 請 儘 量 在 當 天 完 成 通 報 日 期 : 醫 學 系 五 六 七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三 四 五 牙 醫 學 系 五 六 年 級 學 生, 姓 名 : 學 號 : 口 腔 衛 生 學 系 四 無 故 缺 席 於 民 國 年 月 日, 因 下 列 事 宜 行 為 失 當 特 此 通 報 意 外 事 件 通 報 單 位 : 通 報 人 : 實 習 單 位 臨 床 教 育 訓 練 部 心 理 室 行 政 室 住 院 醫 師 : 實 習 醫 學 生 訓 練 室 / 實 習 醫 師 訓 練 室 / 牙 醫 師 訓 練 室 : 組 長 : 教 育 副 院 長 : 總 住 院 醫 師 : 臨 床 指 導 老 師 : 副 主 任 : 科 導 師 : 臨 教 部 主 任 : 科 主 任 : 教 學 研 究 中 心 : 小 兒 科 - 29 -
高 雄 市 立 小 港 醫 院 (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私 立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經 營 ) 本 校 實 習 學 生 臨 床 實 習 異 常 通 報 單 _ 第 二 聯 通 報 學 校 102.04.22 102 學 年 度 第 3 次 醫 學 教 育 委 員 會 通 過 1. 本 通 報 單 適 用 於 醫 學 系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牙 醫 學 系 (Clerk/Intern) 口 腔 衛 生 學 系 實 習 學 生 2. 臨 床 教 師 或 住 院 醫 師 發 現 實 習 醫 學 生 臨 床 實 習 異 常 3. 經 臨 床 教 師 臨 床 導 師 或 總 住 院 醫 師 查 證 與 記 錄 發 生 事 實 並 呈 報 當 科 負 責 該 實 習 醫 學 生 之 臨 床 指 導 老 師 科 導 師 及 科 主 任 4. 填 寫 通 報 單 一 式 三 份, 分 送 臨 床 教 育 訓 練 部 (Tel:5374 5380 6936) 學 校 醫 學 系 / 後 醫 學 系 (Tel:2137 2336) 牙 醫 學 系 / 口 腔 衛 生 學 系 (Tel:2156#21 #31) 及 小 港 醫 院 教 學 研 究 中 心 (Tel:3497) 5. 通 報 流 程 完 成 後, 請 將 其 送 回 臨 床 教 育 訓 練 部 1~3 流 程 請 儘 量 在 當 天 完 成 通 報 日 期 : 醫 學 系 五 六 七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三 四 五 牙 醫 學 系 五 六 年 級 學 生, 姓 名 : 學 號 : 口 腔 衛 生 學 系 四 無 故 缺 席 於 民 國 年 月 日, 因 下 列 事 宜 行 為 失 當 特 此 通 報 意 外 事 件 通 報 單 位 : 通 報 人 : 醫 學 生 所 屬 系 院 學 務 處 教 務 處 學 生 導 師 : 生 活 輔 導 組 生 活 導 師 ( 教 官 ): 教 務 長 : 系 主 任 : 學 生 輔 導 組 : 醫 學 院 院 長 / 口 腔 醫 學 院 院 長 : 學 務 長 : 小 兒 科 - 30 -
高 雄 市 立 小 港 醫 院 (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私 立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經 營 ) 本 校 實 習 學 生 臨 床 實 習 異 常 通 報 單 _ 第 三 聯 通 報 本 院 102.04.22 102 學 年 度 第 3 次 醫 學 教 育 委 員 會 通 過 1. 本 通 報 單 適 用 於 醫 學 系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牙 醫 學 系 (Clerk/Intern) 口 腔 衛 生 學 系 實 習 學 生 2. 臨 床 教 師 或 住 院 醫 師 發 現 實 習 醫 學 生 臨 床 實 習 異 常 3. 經 臨 床 教 師 臨 床 導 師 或 總 住 院 醫 師 查 證 與 記 錄 發 生 事 實 並 呈 報 當 科 負 責 該 實 習 醫 學 生 之 臨 床 指 導 老 師 科 導 師 及 科 主 任 4. 填 寫 通 報 單 一 式 三 份, 分 送 臨 床 教 育 訓 練 部 (Tel:5374 5380 6936) 學 校 醫 學 系 / 後 醫 學 系 (Tel:2137 2336) 牙 醫 學 系 / 口 腔 衛 生 學 系 (Tel:2156#21 #31) 及 小 港 醫 院 教 學 研 究 中 心 (Tel:3497) 5. 通 報 需 完 成 相 關 主 管 核 簽, 流 程 完 成 後, 請 將 其 送 回 小 港 醫 院 教 學 研 究 中 心 1~3 流 程 請 儘 量 在 當 天 完 成 醫 學 系 五 六 七 通 報 日 期 : 學 士 後 醫 學 系 三 四 五 牙 醫 學 系 五 六 年 級 學 生, 姓 名 : 學 號 : 口 腔 衛 生 學 系 四 無 故 缺 席 於 民 國 年 月 日, 因 下 列 事 宜 行 為 失 當 意 外 事 件 特 此 通 報 通 報 單 位 : 通 報 人 : 住 院 醫 師 : 實 習 單 位 主 任 : 教 學 研 究 中 心 總 住 院 醫 師 : 臨 床 指 導 老 師 : 科 導 師 : 科 主 任 小 兒 科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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