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 必 擴 都 保 定 量 粉 狀 吸 入 劑 160/4.5 mcg/dose Symbicort Turbuhaler 160/4.5μg/dose (Budesonide/formoterol) 吸 入 用 粉 末 劑 組 成 從 容 器 所 遞 送 出 來 之 每 一 劑 量 ( 由 吸 嘴 離 開 之 劑 量 ) 含 有 之 活 性 成 份 為 budesonide 160μg 及 formoterol fumarate dihydrate ( 延 胡 索 酸 鹽 二 水 合 物 )4.5μg 吸 必 擴 都 保 160μg/4.5μg 在 每 一 次 吸 入 所 釋 出 budesonide 及 formoterol 之 劑 量, 分 別 相 當 於 個 別 單 方 製 劑 每 次 吸 入 所 釋 出 的 劑 量 : 即 為 budesonide 200μg/ 劑 ( 定 量 劑 量 ) 及 formoterol 6μg/ 劑 ( 定 量 劑 量 ) 亦 標 示 4.5 μg/ 劑 ( 釋 出 劑 量 ) 所 給 予 之 劑 量 賦 形 劑 : 乳 糖 單 水 合 物 730μg/ 劑 適 應 症 氣 喘 (Asthma) 適 合 使 用 類 固 醇 及 長 效 β 2 作 用 劑 (β 2 -agonist) 合 併 治 療 的 支 氣 管 氣 喘 (Bronchial asthma) 慢 性 阻 塞 性 肺 部 疾 病 (COPD) 患 有 較 嚴 重 之 慢 性 阻 塞 性 肺 疾 (FEV1 少 於 預 測 值 之 50%) 及 有 反 覆 惡 化 病 史, 已 定 期 使 用 長 效 型 支 氣 管 擴 張 劑, 而 仍 有 嚴 重 症 狀 的 病 患 之 治 療 劑 量 及 給 藥 法 本 藥 須 由 醫 師 處 方 使 用 氣 喘 (Asthma) 吸 必 擴 並 非 設 計 用 於 氣 喘 之 起 始 治 療 吸 必 擴 都 保 成 份 之 劑 量 須 依 個 人 之 需 要 及 疾 病 之 嚴 重 程 度 來 調 整 在 合 併 治 療 開 始 及 調 整 維 持 劑 量 時, 皆 要 考 量 上 述 情 況 如 果 個 別 患 者 所 需 之 合 併 藥 物 劑 量, 無 法 由 此 複 方 吸 入 劑 獲 得 時, 應 在 處 方 中 增 加 適 當 劑 量 類 固 醇 及 / 或 β 2 作 用 劑 之 個 別 吸 入 劑 應 將 劑 量 調 整 為 可 有 效 控 制 症 狀 的 最 低 劑 量 病 患 應 定 期 接 受 處 方 者 / 醫 護 人 員 再 評 估, 以 確 保 所 用 吸 必 擴 維 持 在 最 適 宜 之 劑 量 若 在 最 低 建 議 劑 量 即 可 持 續 長 期 控 制 症 狀, 則 可 考 慮 單 獨 使 用 吸 入 性 類 固 醇 為 下 一 步 之 治 療 計 劃 以 吸 必 擴 治 療 氣 喘 分 為 二 種 : A. 吸 必 擴 維 持 療 法 : 以 吸 必 擴 作 為 規 律 的 維 持 用 藥 物, 並 輔 以 另 一 種 速 效 型 的 支 氣 管 擴 張 劑 作 為 急 性 緩 解 藥 物 B. 吸 必 擴 維 持 和 緩 解 療 法 : 以 吸 必 擴 作 為 規 律 的 維 持 用 藥 物, 並 作 為 因 應 症 狀 之 需 要 時 使 用 A. 吸 必 擴 維 持 療 法 病 人 需 要 隨 時 備 妥 另 一 種 速 效 型 的 支 氣 管 擴 張 劑, 作 為 急 性 緩 解 藥 物 建 議 劑 量 : 成 人 (18 歲 及 以 上 ): 每 天 2 次, 每 次 吸 入 1 2 劑 有 些 病 人 可 能 需 要 每 天 2 次, 每 次 多 達 4 劑 青 少 年 (12-17 歲 ): 每 天 2 次, 每 次 吸 入 1 2 劑 一 般 治 療 中, 當 每 天 2 次 的 劑 量 可 以 控 制 症 狀 時, 則 調 整 劑 量 至 最 衛 署 藥 輸 字 第 023265 號 低 有 效 劑 量 包 括 將 吸 必 擴 都 保 調 整 至 每 日 一 次, 當 醫 師 認 為 有 必 要 時, 可 使 用 長 效 型 支 氣 管 擴 張 劑 來 維 持 病 情 的 控 制 當 另 一 種 速 效 型 支 氣 管 擴 張 劑 的 使 用 增 加, 表 示 潛 在 情 況 惡 化, 必 須 對 氣 喘 療 法 再 行 評 估 兒 童 ( 六 歲 及 以 上 ): 每 天 2 次, 每 次 吸 入 1 劑 每 天 最 大 維 持 劑 量 是 吸 入 2 劑 B. 以 吸 必 擴 作 為 氣 喘 症 之 維 持 和 緩 解 療 法 病 人 每 日 使 用 吸 必 擴 維 持 劑 量, 並 且 依 據 症 狀 於 需 要 時 增 加 吸 必 擴 的 使 用 病 人 需 隨 時 備 妥 吸 必 擴, 作 為 急 性 緩 解 藥 物 下 列 病 人 特 別 需 要 考 慮 接 受 吸 必 擴 維 持 性 和 緩 解 療 法 : 氣 喘 未 達 良 好 控 制, 且 經 常 需 要 使 用 緩 解 藥 物 之 前 有 氣 喘 惡 化, 需 要 醫 療 處 置 對 於 經 常 吸 入 高 次 數 吸 必 擴 作 為 緩 解 藥 物 的 病 人, 必 須 密 切 監 測 其 是 否 出 現 與 劑 量 相 關 的 副 作 用 建 議 劑 量 : 成 人 和 青 少 年 (12 歲 及 以 上 ): 一 般 維 持 劑 量 是 每 天 1 次, 每 次 吸 入 2 劑 ; 或 每 天 2 次, 每 次 吸 入 1 劑 有 些 病 人 可 能 需 要 使 用 每 天 2 次, 每 次 吸 入 2 劑 的 維 持 劑 量 病 患 應 視 症 狀 需 求 而 增 加 吸 入 劑 量, 但 單 次 使 用 不 得 吸 入 超 過 6 劑 每 日 可 在 短 時 間 內 使 用 最 高 可 至 共 12 劑 之 總 劑 量 兒 童 (6 歲 及 以 上 ): 不 建 議 以 吸 必 擴 160/4.5 μg/dose 做 為 兒 童 的 維 持 和 緩 解 藥 物 一 般 原 則 為 緩 解 症 狀 而 增 加 吸 入 劑 數 的 病 人, 如 果 在 2 週 內, 氣 喘 控 制 情 況 仍 未 見 改 善, 應 考 慮 重 新 評 估 氣 喘 的 治 療 成 人 和 青 少 年 每 日 通 常 不 需 要 吸 入 8 劑 以 上 特 殊 情 況 下, 成 人 和 青 少 年 每 日 可 在 短 時 間 內 最 高 吸 入 12 劑 慢 性 阻 塞 性 肺 部 疾 病 (COPD) 建 議 劑 量 : 成 人 : 每 天 2 次, 每 次 吸 入 2 劑 用 藥 資 訊 特 殊 病 患 族 群 : 老 年 患 者 並 不 需 要 調 整 劑 量 目 前 尚 無 肝 腎 功 能 受 損 之 患 者 使 用 吸 必 擴 的 資 料 可 供 參 考 但 因 budesonide 及 formoterol 均 主 要 經 由 肝 臟 代 謝 來 排 除, 故 嚴 重 肝 硬 化 之 患 者 曝 露 在 藥 物 下 之 時 間 應 會 增 加 吸 必 擴 都 保 的 正 確 使 用 說 明 : 吸 必 擴 都 保 受 吸 入 氣 流 驅 動, 意 即 當 病 患 透 過 吸 嘴 吸 氣 時, 藥 物 會 隨 著 吸 入 的 空 氣 進 入 呼 吸 道 注 意 : 指 導 病 患 以 下 事 項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仔 細 閱 讀 仿 單 末 端 的 使 用 / 操 作 說 明 用 力 地 及 深 深 地 由 吸 嘴 吸 氣, 以 確 保 最 理 想 的 劑 量 遞 送 至 肺 部 不 要 對 著 吸 嘴 呼 氣 使 用 後 蓋 上 吸 必 擴 都 保 的 瓶 蓋 吸 入 處 方 劑 量 後, 用 水 漱 口 以 減 低 發 生 鵝 口 瘡 的 危 險 性 如 果 病 人 口 咽 出 現 鵝 口 瘡, 於 吸 入 需 要 時 藥 物 後 也 應 漱 口 當 使 用 必 擴 都 保 時, 由 於 投 予 的 藥 量 很 小, 因 此 病 患 可 能 無 法 嚐 到
或 感 覺 到 藥 物 禁 忌 : 對 budesonide formoterol 或 乳 糖 ( 含 有 少 量 奶 蛋 白 ) 過 敏 者 使 用 時 特 殊 警 告 及 注 意 事 項 : 當 要 停 止 治 療 時, 建 議 以 逐 漸 降 低 劑 量 之 方 式 停 藥 且 不 應 突 然 停 藥 如 果 病 人 發 現 治 療 無 效, 或 使 用 超 過 吸 必 擴 的 最 高 建 議 劑 量 時, 一 定 得 尋 求 醫 師 診 治 ( 詳 見 劑 量 及 給 藥 法 ) 當 氣 喘 或 慢 性 阻 塞 性 肺 部 疾 病 症 狀 之 控 制 突 然 或 逐 漸 惡 化 時, 有 可 能 會 危 害 生 命, 因 此 患 者 應 立 即 尋 求 醫 師 診 治 在 此 情 況 下, 應 考 慮 增 加 類 固 醇 之 劑 量 來 治 療, 例 如 口 服 類 固 醇 一 段 療 程, 或 病 人 有 感 染 時 給 予 抗 生 素 治 療 病 人 需 要 隨 時 攜 帶 急 性 緩 解 之 吸 入 劑, 可 以 是 吸 必 擴 ( 在 氣 喘 病 人 作 為 維 持 和 緩 解 療 法 ), 或 單 獨 的 速 效 型 的 支 氣 管 擴 張 劑 ( 對 所 有 單 獨 使 用 吸 必 擴 作 為 維 持 療 法 的 病 人 ) 應 提 醒 病 人 即 使 無 症 狀 時 也 需 每 天 依 照 處 方 使 用 吸 必 擴 吸 必 擴 作 為 預 防 性 使 用 的 治 療 方 式 ( 例 如 在 運 動 前 使 用 ) 還 未 被 證 實 於 緩 解 治 療 時 吸 入 吸 必 擴 應 針 對 氣 喘 症 狀 而 使 用, 而 非 作 為 常 規 的 預 防 用 途, 例 如 運 動 前 使 用 對 於 預 防 性 的 使 用, 應 考 慮 使 用 單 獨 之 速 效 型 支 氣 管 擴 張 劑 一 旦 控 制 住 氣 喘 症 狀, 可 考 慮 逐 步 降 低 吸 必 擴 的 劑 量 逐 步 降 低 治 療 劑 量 時, 定 期 審 查 病 人 很 重 要 應 使 用 吸 必 擴 的 最 低 有 效 劑 量 ( 參 閱 劑 量 及 給 藥 法 ) 在 症 狀 惡 化 期 間, 或 當 病 人 的 氣 喘 明 顯 惡 化 或 急 性 惡 化 時, 不 宜 開 始 給 予 吸 必 擴 治 療 使 用 吸 必 擴 治 療 期 間 可 能 發 生 嚴 重 的 氣 喘 相 關 不 良 事 件 和 氣 喘 惡 化 應 要 求 病 人 繼 續 治 療, 但 在 開 始 使 用 吸 必 擴 之 後, 如 果 氣 喘 症 狀 仍 不 受 控 制 或 惡 化, 則 須 就 醫 診 治 如 同 其 他 吸 入 療 法 一 樣, 有 可 能 引 起 逆 理 性 支 氣 管 痙 攣 (paradoxical bronchospasm) 並 伴 隨 在 給 藥 後 立 即 有 哮 喘 增 加 之 現 象, 則 應 停 用 吸 必 擴 ; 於 必 要 時, 應 重 新 再 評 估 並 更 換 目 前 所 用 之 治 療 藥 物 任 何 吸 入 性 類 固 醇 製 劑 均 有 可 能 引 起 全 身 性 之 反 應, 尤 其 在 長 期 高 劑 量 使 用 之 下 但 吸 入 性 治 療 發 生 這 些 反 應 之 機 會, 遠 比 口 服 類 固 醇 製 劑 為 小 可 能 之 全 身 性 反 應, 包 括 腎 上 腺 抑 制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之 生 長 遲 滯 骨 骼 礦 物 質 密 度 降 低 白 內 障 及 青 光 眼 兒 童 長 期 使 用 吸 入 性 類 固 醉, 應 定 期 監 測 其 身 高, 若 生 長 減 緩, 應 重 新 評 估 治 療 是 否 需 減 少 吸 入 性 類 固 醇 的 劑 量 需 審 慎 衡 量 類 固 醇 治 療 之 益 處 及 可 能 引 起 生 長 遲 滯 危 險 性 之 間 的 利 弊 得 失, 並 應 考 慮 會 診 小 兒 呼 吸 道 專 科 醫 師 根 據 有 限 的 長 期 研 究 推 測, 大 部 分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以 吸 入 性 budesonide 治 療 後, 最 後 皆 能 達 到 他 們 的 成 人 目 標 身 高 ; 然 而, 在 開 始 治 療 時, 已 發 現 輕 微 且 短 暫 的 生 長 減 緩 ( 約 1 公 分 ), 通 常 發 生 在 接 受 治 療 的 第 一 年 應 考 慮 對 骨 質 密 度 的 潛 在 影 響, 特 別 是 長 期 使 用 高 劑 量 且 有 骨 質 疏 鬆 症 共 存 危 險 因 子 的 病 患 長 期 研 究 顯 示, 兒 童 以 平 均 每 天 400μg ( 定 量 劑 量 ) 的 吸 入 性 類 固 醇 治 療 或 成 人 每 天 800μg( 定 量 劑 量 ) 治 療 時, 並 未 發 現 對 骨 骼 礦 物 質 密 度 有 任 何 顯 著 的 影 響 至 於 更 高 劑 量 的 吸 必 擴, 目 前 並 無 資 料 如 果 有 任 何 理 由 推 測 腎 上 腺 功 能 受 損 與 其 先 前 使 用 之 全 身 性 類 固 醇 治 療 有 關 時, 此 時 若 要 改 以 吸 必 擴 來 治 療, 要 特 別 小 心 以 吸 入 性 budesonide 治 療 的 好 處 是 能 降 低 口 服 類 固 醇 所 需 之 劑 量, 但 是 病 人 由 口 服 類 固 醇 方 式 轉 換 過 來 時, 仍 有 相 當 長 的 時 間 可 能 有 腎 上 腺 功 能 受 損 之 危 險 性 在 過 去 曾 需 要 緊 急 高 劑 量 類 固 醇 治 療 或 長 期 以 高 劑 量 吸 入 性 類 固 醇 治 療 之 患 者, 亦 可 能 有 此 種 危 險 性 在 壓 力 或 手 術 期 間, 應 考 慮 額 外 使 用 全 身 性 類 固 醇 為 減 少 口 腔 咽 喉 發 生 念 珠 菌 感 染 之 機 率, 應 教 導 患 者 在 每 次 吸 入 維 持 劑 量 後 以 水 漱 口 如 果 病 人 口 咽 出 現 鵝 口 瘡, 於 吸 入 需 要 時 藥 物 後 也 應 漱 口 應 避 免 與 itraconazole ritonavir 或 其 他 強 效 之 CYP3A4 抑 制 劑 合 併 使 用 ( 詳 見 交 互 作 用 ) 如 果 必 須 使 用 時, 則 需 將 會 產 生 交 互 作 用 的 藥 物 之 給 藥 時 間, 儘 可 能 錯 開 久 一 點 對 於 使 用 強 效 CYP3A4 抑 制 劑 的 病 患, 不 建 議 使 用 吸 必 擴 作 為 氣 喘 維 持 和 緩 解 療 法 對 患 有 甲 狀 腺 毒 症 嗜 鉻 細 胞 瘤 糖 尿 病 未 矯 治 之 低 血 鉀 症 肥 厚 性 阻 塞 性 心 肌 病 變 主 動 脈 瓣 下 狹 窄 重 度 高 血 壓 血 管 瘤 或 其 他 嚴 重 的 心 血 管 疾 病 ( 包 括 缺 氧 性 心 臟 病 心 博 過 速 或 重 度 心 臟 衰 竭 ) 的 患 者, 給 予 吸 必 擴 治 療 時, 應 特 別 小 心 觀 察 Formoterol 本 身 可 能 引 發 心 電 圖 QTc 間 期 延 長, 對 於 此 類 病 人 治 療 時 要 小 心 監 測 對 於 活 動 性 或 非 活 動 性 肺 結 核, 或 呼 吸 道 有 黴 菌 或 病 毒 感 染 時, 應 重 新 評 估 是 否 需 要 使 用 或 調 整 吸 入 性 類 固 醇 的 劑 量 高 劑 量 之 β2 作 用 劑 有 可 能 引 起 嚴 重 之 低 血 鉀 症 併 用 會 造 成 低 血 鉀 的 藥 物, 如 xanthine 衍 生 物 類 固 醇 及 利 尿 劑, 可 能 會 增 加 高 劑 量 之 β2 作 用 劑 發 生 低 血 鉀 的 可 能 性 各 種 急 性 緩 解 氣 管 擴 張 劑 治 療 的 不 穩 定 性 氣 喘 組 織 缺 氧 的 急 性 嚴 重 氣 喘 以 及 其 他 可 能 會 增 加 低 血 鉀 反 應 的 狀 況 建 議 在 這 些 狀 況 時, 應 監 測 其 血 清 中 鉀 之 濃 度 如 同 所 有 之 β2 作 用 劑, 糖 尿 病 患 者 使 用 本 藥 時, 應 加 強 血 糖 之 控 制 吸 必 擴 劑 量 中 含 有 乳 糖 (<1 毫 克 / 劑 ) 通 常 此 量 對 乳 糖 耐 受 不 良 之 患 者 不 致 於 引 起 問 題 賦 形 劑 乳 糖 含 有 少 量 的 奶 蛋 白, 可 能 會 引 起 過 敏 反 應 交 互 作 用 經 由 CYP450 3A4 代 謝 的 物 質 ( 例 如 itraconazole ritonavir) 會 阻 礙 budesonide 的 代 謝 同 時 併 服 CYP450 3A4 強 效 抑 制 劑, 可 能 使 血 漿 中 budesonide 之 濃 度 升 高 除 非 同 時 併 用 的 效 益 高 於 增 加 之 全 身 性 副 作 用 的 風 險, 否 則 應 避 免 同 時 使 用 這 些 藥 物 在 使 用 強 效 性 CYP3A4 抑 制 劑 的 病 人, 不 建 議 使 用 吸 必 擴 作 為 氣 喘 之 維 持 和 緩 解 療 法 β- 腎 上 腺 素 阻 斷 劑 ( 包 括 眼 藥 水 ), 會 減 弱 或 抑 制 formoterol 之 效 果 因 此 除 非 有 不 得 不 的 原 因, 吸 必 擴 不 應 與 β- 腎 上 腺 素 阻 斷 劑 併 用 同 時 使 用 quinidine disopyramide procainamide phenothiazines 抗 組 織 胺 (terfenadine) MAO 抑 制 劑 及 三 環 類 抗 憂 鬱 劑 等 藥 物 會 延 長 QTc 間 期 且 增 加 心 室 心 律 不 整 的 風 險 併 用 L-Dopa L-thyroxine oxytocin 及 酒 精 會 使 心 臟 對 β2 作 用 劑 之 耐 受 性 降 低 併 用 MAO 抑 制 劑, 包 括 相 似 特 性 的 藥 品, 如 furazolidone 及 procarbazine, 會 促 使 血 壓 上 升 病 患 若 合 併 使 用 含 halogenated hydrocarbons 之 麻 醉 劑 可 能 會 增 加 心 律 不 整 的 危 險 性 同 時 與 其 他 β- 腎 上 腺 素 藥 物 併 用 時, 有 可 能 會 增 強 其 不 良 反 應 低 血 鉀 症 會 使 服 用 毛 地 黃 之 患 者 發 生 心 律 不 整 之 機 會 增 加
目 前 並 無 發 現 budesonide 和 formoterol 會 與 其 他 治 療 氣 喘 之 藥 物 產 生 交 互 作 用 懷 孕 及 授 乳 目 前 並 無 吸 必 擴 或 budesonide 及 formoterol 合 併 使 用 於 懷 孕 婦 女 的 臨 床 經 驗 從 大 鼠 胚 胎 - 胎 兒 發 育 研 究 得 到 的 數 據 顯 示, 沒 有 此 合 併 藥 物 產 生 任 何 附 加 效 果 的 證 據 目 前 並 無 formoterol 使 用 於 懷 孕 婦 女 之 適 當 資 料 Formoterol 在 動 物 實 驗 中, 於 非 常 高 之 全 身 濃 度 下, 對 生 殖 方 面 會 有 不 良 之 反 應 ( 參 閱 臨 床 前 研 究 之 安 全 資 訊 ) 於 曾 經 使 用 過 吸 入 性 budesonide 計 2000 位 左 右 之 孕 婦 資 料 顯 示, 致 畸 胎 之 危 險 性 並 未 增 加 在 動 物 實 驗 中, 醣 皮 質 類 固 醇 顯 示 曾 引 發 畸 形 ( 參 閱 臨 床 前 研 究 之 安 全 資 訊 ); 人 類 在 建 議 劑 量 下 使 用, 與 此 似 無 相 關 性 在 動 物 實 驗 中 曾 發 現, 低 於 致 畸 性 劑 量 範 圍 的 過 量 產 前 醣 皮 質 類 固 醇 可 能 會 增 加 子 宮 內 生 長 遲 緩, 成 人 心 血 管 疾 病, 和 醣 皮 質 類 固 醇 受 體 密 度 神 經 傳 導 物 質 轉 換 及 行 為 永 久 改 變 的 危 險 在 懷 孕 期 間, 除 非 於 評 估 後 治 療 的 益 處 高 於 可 能 的 風 險, 才 能 使 用 吸 必 擴 需 以 最 低 有 效 劑 量 之 budesonide 維 持 氣 喘 症 狀 之 控 制 即 可 Budesonide 會 在 乳 汁 中 排 出 然 而, 預 期 在 治 療 劑 量 下 對 嬰 兒 應 無 顯 著 影 響 目 前 尚 未 確 知 formoterol 是 否 會 進 入 人 類 乳 汁 中 ; 在 老 鼠 研 究 中, 母 體 乳 汁 中 可 測 出 微 量 之 formoterol 故 除 非 藥 物 對 母 親 的 預 期 益 處, 遠 超 過 其 對 嬰 兒 之 可 能 危 險, 才 可 給 予 哺 乳 婦 女 使 用 吸 必 擴 對 駕 駛 及 操 作 機 器 能 力 之 影 響 吸 必 擴 對 開 車 及 操 作 機 器 之 能 力, 不 會 有 影 響 不 良 反 應 因 為 吸 必 擴 含 有 formoterol 及 budesonide, 故 這 兩 種 成 分 已 知 的 不 良 反 應 皆 可 能 發 生 這 兩 種 成 份 合 併 使 用 後, 不 良 反 應 之 發 生 率 並 未 增 加 最 常 發 生 之 藥 物 相 關 不 良 反 應 為 : 以 β2 作 用 劑 治 療 時 藥 理 上 預 期 之 副 作 用, 如 顫 抖 心 悸 ; 這 些 反 應 多 屬 輕 微, 通 常 在 治 療 數 天 後 即 消 失 一 項 以 budesonide 治 療 慢 性 阻 塞 性 肺 部 疾 病 為 期 三 年 的 臨 床 試 驗 中, 發 生 皮 膚 瘀 傷 及 肺 炎 的 比 例 分 別 為 10% 及 6%, 而 安 慰 劑 組 則 分 別 為 4% 及 3%(p<0.001 及 p<0.01) 與 budesonide 或 formoterol 有 關 的 不 良 反 應 列 於 下 表, 依 器 官 系 統 和 發 生 頻 率 列 舉 頻 率 之 定 義 為 : 非 常 常 見 ( 1/10) 常 見 ( 1/100 且 <1/10) 少 見 ( 1/1 000 且 < 1/100) 罕 見 ( 1/10 000 且 < 1/1000), 與 非 常 罕 見 (<1/10 000) 心 臟 血 管 系 統 異 常 常 見 心 悸 少 見 罕 見 心 博 過 速 心 律 不 整, 例 如 心 房 纖 維 性 顫 動 心 室 上 心 跳 過 速 期 外 收 縮 眼 睛 視 力 方 面 的 異 非 常 罕 見 白 內 障 和 青 光 眼 常 腸 胃 道 異 常 少 見 噁 心 免 疫 系 統 異 常 罕 見 立 即 型 和 延 遲 型 過 敏 反 應, 例 如 皮 疹 蕁 麻 疹 皮 癢 皮 膚 炎 血 管 神 經 性 水 腫 及 全 身 型 過 敏 反 應 感 染 常 見 口 咽 念 珠 球 菌 感 染 代 謝 及 營 養 異 常 罕 見 低 血 鉀 非 常 罕 見 高 血 糖 肌 肉 骨 骼 結 締 組 少 見 肌 肉 痙 攣 織 及 骨 頭 異 常 神 經 系 統 異 常 常 見 頭 痛 顫 抖 少 見 頭 昏 非 常 罕 見 味 覺 障 礙 精 神 異 常 少 見 激 動 不 安 神 經 質 睡 眠 障 礙 非 常 罕 見 抑 鬱 行 為 障 礙 ( 主 要 發 生 於 兒 童 ) 呼 吸 道 及 胸 腔 異 常 常 見 咽 喉 輕 微 刺 激 咳 嗽 嘶 啞 罕 見 支 氣 管 痙 攣 皮 膚 及 皮 下 組 織 異 少 見 瘀 傷 常 血 管 異 常 非 常 罕 見 血 壓 變 動 如 同 其 他 吸 入 療 法 一 樣, 有 極 少 數 的 病 人 發 生 逆 理 性 之 支 氣 管 痙 攣 (paradoxicl bronchospasm) 可 能 會 發 生 吸 入 性 類 固 醇 的 全 身 反 應, 尤 其 是 長 期 使 用 高 劑 量 之 後 ; 症 狀 包 括 腎 上 腺 抑 制 兒 童 和 青 少 年 生 長 遲 滯 骨 骼 密 度 降 低 白 內 障 和 青 光 眼 ( 參 閱 使 用 時 特 殊 警 告 及 注 意 事 項 ) 以 β2 作 用 劑 治 療 時, 可 能 會 造 成 胰 島 素 自 由 脂 肪 酸 三 酸 甘 油 酯 及 酮 體 在 血 中 的 濃 度 增 加 賦 形 劑 乳 糖 含 有 少 量 的 奶 蛋 白, 可 能 會 引 起 過 敏 反 應 非 常 罕 見 心 絞 痛 藥 物 過 量 內 分 泌 系 統 異 常 非 常 罕 見 全 身 性 醣 皮 質 類 固 醇 效 應 之 病 徵 及 症 狀, 例 如 腎 上 腺 抑 制 生 長 發 育 遲 緩 骨 質 密 度 下 降 Formoterol 藥 物 過 量 時 將 出 現 β2 作 用 劑 之 典 型 不 良 反 應 : 顫 抖 頭 痛 心 悸 亦 可 能 發 生 心 博 過 速 高 血 醣 低 血 鉀 QTc 間 期 延 長 心 律 不 整 噁 心 及 嘔 吐 支 持 治 療 及 症 狀 治 療 可 能 會 有 幫 助 對 急 性 支 氣 管 阻 塞 患 者, 在 3 小 時 內 給 予 90μg 後, 並 無 安 全 上 之 問 題
Budesonide 急 性 藥 物 過 量 時, 即 使 在 極 端 之 劑 量 下, 亦 不 被 認 為 有 臨 床 上 之 問 題 但 長 期 使 用 極 端 之 劑 量, 可 能 出 現 全 身 性 醣 皮 質 類 固 醇 效 應, 如 腎 上 腺 皮 質 機 能 亢 進 腎 上 腺 抑 制 若 因 formoterol 過 量 而 需 停 止 吸 必 擴 治 療, 應 考 慮 提 供 適 當 的 吸 入 性 類 固 醇 治 療 藥 效 學 性 質 藥 物 治 療 分 類 : 治 療 阻 塞 性 呼 吸 道 疾 病 的 腎 上 腺 素 藥 物 及 其 他 藥 物 ACT code:r03ak07 作 用 機 轉 及 藥 效 學 : 吸 必 擴 含 有 formoterol 及 budesonide, 其 有 不 同 之 作 用 模 式, 對 降 低 氣 喘 之 惡 化 而 言, 顯 示 有 加 成 性 之 效 果 由 於 budesonide 和 formoterol 的 特 殊 性 質, 其 組 合 可 作 為 氣 喘 維 持 治 療 或 是 作 為 氣 喘 維 持 及 緩 解 治 療 的 藥 物 Budesonide: Budesonide 是 一 種 醣 皮 質 類 固 醇 (glucocorticosteroid), 吸 入 後 對 呼 吸 道 抗 發 炎 作 用 與 劑 量 有 關, 可 減 緩 症 狀 並 減 少 氣 喘 惡 化 次 數 吸 入 性 budesonide 的 副 作 用 比 全 身 性 皮 質 類 固 醇 少 目 前 還 不 清 楚 醣 皮 質 類 固 醇 抗 發 炎 作 用 的 確 切 機 轉 Formoterol: Formoterol 為 具 有 選 擇 性 之 β2 腎 上 腺 素 作 用 劑, 可 使 罹 患 可 逆 性 呼 吸 道 阻 塞 之 患 者 的 支 氣 管 平 滑 肌 產 生 快 速 且 長 效 的 鬆 弛 其 支 氣 管 擴 張 效 果 與 劑 量 有 關, 在 吸 入 後 1-3 分 鐘 內 即 已 開 始 作 用 ; 投 予 一 次 劑 量 後, 其 有 效 時 間 可 維 持 12 小 時 吸 必 擴 都 保 氣 喘 吸 必 擴 維 持 療 法 的 臨 床 療 效 臨 床 研 究 顯 示, 成 人 使 用 formoterol 加 上 budesonide 可 以 改 善 氣 喘 症 狀 和 肺 功 能, 並 減 少 疾 病 惡 化 次 數 二 項 為 期 12 週 的 研 究 中, 吸 必 擴 改 善 肺 功 能 的 效 果, 與 同 時 使 用 budesonide 和 formoterol 的 組 合 相 當, 且 比 僅 使 用 budesonide 為 佳 所 有 治 療 組 都 於 需 要 時 使 用 短 效 型 β2 作 用 劑 長 期 使 用 下, 其 治 療 氣 喘 之 效 果 並 無 減 弱 之 跡 象 在 一 項 為 期 12 週 之 小 兒 科 研 究 當 中, 有 85 位 6 至 11 歲 兒 童 以 吸 必 擴 (80/4.5μg/ 劑, 每 天 2 次, 每 次 吸 入 2 劑 ) 治 療 結 果 顯 示 吸 必 擴 都 保 與 相 等 劑 量 的 budesonide Turbuhaler 相 比, 較 能 改 善 肺 功 能, 且 病 人 對 藥 物 的 耐 受 性 較 好 吸 必 擴 維 持 和 緩 解 療 法 的 臨 床 療 效 在 5 個 為 期 6 至 12 個 月 雙 盲 試 驗 共 有 12,076 名 氣 喘 病 患 (4,447 人 隨 機 分 配 使 用 吸 必 擴 維 持 和 緩 解 治 療 ) 參 與 的 療 效 和 安 全 性 研 究 中, 病 人 必 須 是 使 用 吸 入 性 醣 皮 質 類 固 醇 後 仍 有 症 狀 者 在 5 個 研 究 中, 吸 必 擴 維 持 和 緩 解 療 法 對 於 疾 病 的 嚴 重 惡 化 次 數 在 統 計 學 上 明 顯 減 少, 且 具 臨 床 意 義 其 對 照 組 包 括 使 用 較 高 維 持 劑 量 的 吸 必 擴 加 上 terbutaline 作 為 緩 解 藥 物 ( 研 究 735), 和 相 同 維 持 劑 量 的 吸 必 擴 加 上 formoterol 或 terbutaline 作 為 緩 解 藥 物 ( 研 究 734) ( 表 1) 在 研 究 735 中, 所 有 治 療 組 的 肺 功 能 症 狀 控 制 和 緩 解 效 果 均 相 似 在 研 究 734 中, 與 二 種 對 照 組 相 比, 症 狀 和 緩 解 藥 物 的 使 用 均 有 減 少, 肺 功 能 亦 有 改 善 綜 合 5 個 研 究, 使 用 吸 必 擴 維 持 和 緩 解 療 法 的 病 人 有 57% 的 治 療 期 間 未 使 用 緩 解 藥 物 沒 有 病 人 長 期 使 用 後 產 生 耐 受 性 不 佳 的 徵 兆 表 1 概 述 臨 床 研 究 中 的 嚴 重 惡 化 研 究 編 號 研 究 時 間 研 究 735 6 個 月 研 究 734 12 個 月 治 療 組 Symbicort 320/9 µg terbutaline 0.4 mg Salmeterol/fluticasone 2 x 25/125 µg bd + 需 要 時 使 用 terbutaline 0.4 mg formoterol 4.5 µg terbutaline 0.4 mg 人 數 事 件 a 嚴 重 惡 化 事 件 / 病 人 - 年 1103 125 0.23 b 1099 173 0.32 1119 208 0.38 1107 194 0.19 b 1137 296 0.29 1138 377 0.37 a. 住 院 / 急 診 室 治 療, 或 接 受 口 服 類 固 醇 治 療 b. 二 項 數 據 比 較 的 結 果, 發 作 減 少 率 均 具 統 計 學 差 異 (P 值 <0.01) 另 外 二 項 研 究 探 討 病 患 因 急 性 氣 喘 症 狀 而 就 醫 的 結 果 顯 示, 吸 必 擴 和 salbutamol 及 formoterol 相 似, 可 迅 速 有 效 緩 解 支 氣 管 收 縮 慢 性 阻 塞 性 肺 部 疾 病 在 兩 項 為 期 12 個 月 之 嚴 重 慢 性 阻 塞 性 肺 部 疾 病 病 人 的 研 究 中, 探 討 對 肺 功 能 和 疾 病 惡 化 率 ( 定 義 為 使 用 口 服 類 固 醇 以 及 / 或 是 使 用 抗 生 素 以 及 / 或 是 住 院 ) 的 影 響 在 試 驗 的 納 入 條 件 中, 第 一 秒 吐 氣 量 (FEV1) 中 位 值 為 36% 預 測 值 相 較 於 單 獨 使 用 formoterol 或 是 安 慰 劑, 使 用 吸 必 擴 治 療 可 顯 著 減 少 每 年 疾 病 惡 化 的 平 均 次 數 ( 吸 必 擴 治 療 組 的 平 均 發 生 率 1.4, 相 較 於 安 慰 劑 /formoterol 組 的 1.8-1.9) 吸 必 擴 治 療 組 亦 輕 微 降 低 在 12 個 月 當 中 病 人 需 要 口 服 類 固 醇 的 的 平 均 天 數 ( 吸 必 擴 治 療 組 為 7-8 天 / 病 人 / 年, 相 較 於 安 慰 劑 組 和 formoterol 組 分 別 為 11-12 天 / 病 人 / 年, 及 9-12 天 / 病 人 / 年 ) 針 對 肺 功 能 數 值 的 改 變, 如 FEV1 值, 吸 必 擴 治 療 組 未 優 於 formoterol 治 療 組 藥 動 學 性 質 吸 收 投 予 吸 必 擴 都 保 與 其 相 對 之 單 一 成 分 藥 物 (Pulmicort Turbuhaler 及 Oxis Turbuhaler ) 後, 全 身 體 內 的 budesonide 及 formoterol 均 具 有 生 體 相 等 性 雖 然 如 此, 吸 必 擴 給 藥 後, 其 皮 質 類 固 醇 之 抑 制 作 用 仍 微 高 於 單 一 成 分 藥 物 此 種 差 異 在 臨 床 的 安 全 性 上, 並 無 任 何 影 響 在 budesonide 及 formoterol 之 間, 並 未 發 現 任 何 藥 物 動 力 學 方 面 之 交 互 作 用 在 budesonide 及 formoterol 以 單 一 成 分 藥 物 投 予 或 以 吸 必 擴 都 保 投 予 後, 個 別 成 分 的 各 項 藥 動 學 參 數 非 常 相 似 就 budesonide 而 言, 以 固 定 合 併 藥 物 方 式 投 予 後, 其 AUC 略 增 吸 收 速 率 較 快 及 血 漿 最 高 濃 度 較 高 就 formoterol 而 言, 在 以 固 定 合 併 藥 物 方 式 投 予 後, 其 血 漿 最 高 濃 度 仍 然 相 似 吸 入 之 budesonide 迅 速 被 吸 收, 在 30 分 鐘 內
即 到 達 其 最 高 血 漿 濃 度 研 究 顯 示, 經 由 Turbuhaler 投 予 後, budesonide 的 平 均 肺 部 沉 積 比 率 為 遞 送 劑 量 之 32-44% 之 間 全 身 生 體 可 用 率 為 遞 送 劑 量 之 49% 左 右 吸 入 之 formoterol 迅 速 被 吸 收, 在 10 分 鐘 左 右 即 到 達 其 最 高 血 漿 濃 度 研 究 顯 示,formoterol 經 由 Turbuhaler 投 予 後, 其 平 均 肺 部 沉 積 比 率 為 遞 送 劑 量 之 28-49% 之 間 ; 全 身 生 體 可 用 率 約 為 遞 送 劑 量 之 61% 左 右 分 佈 及 代 謝 Formoterol 約 有 50% 與 血 漿 蛋 白 結 合,budesonide 則 為 90% 左 右 Formoterol 之 分 佈 體 積 約 為 4L/kg, budesonide 則 為 3L/kg Formoterol 經 由 共 軛 結 合 反 應 ( 形 成 氧 - 去 甲 基 及 去 甲 基 代 謝 物, 其 主 要 為 無 活 性 之 共 軛 物 ) 去 活 化 Budesonide 在 肝 臟 首 渡 效 應 中, 進 行 大 量 (90% 左 右 ) 之 生 體 轉 化, 變 成 醣 皮 質 類 固 醇 活 性 較 低 之 代 謝 物 其 主 代 謝 產 物 (6-β-OH-budesonide 及 16-α-OH-prednisolone) 之 醣 皮 質 類 固 醇 活 性, 比 budesonide 之 1% 還 低 Budesonide 及 formoterol 之 任 何 代 謝 物 間, 並 無 交 互 作 用, 亦 無 取 代 反 應 排 除 投 予 之 formoterol 大 部 分 經 由 肝 臟 代 謝, 其 後 由 腎 臟 排 除 : 在 吸 入 後, formoterol 遞 送 劑 量 之 8-13% 以 未 代 謝 之 型 式 由 尿 中 排 除 Formoterol 具 有 高 度 之 全 身 清 除 率 (1.4L/min), 其 最 終 半 衰 期 平 均 為 17 小 時 Budesonide 主 要 由 CYP3A4 酵 素 進 行 催 化 代 謝 後 而 排 除 Budesonide 代 謝 物 由 尿 中 以 代 謝 後 形 態 或 共 軛 物 之 形 態 排 除 只 有 極 微 量 之 budesonide 以 未 經 變 化 之 原 形 態 在 尿 中 出 現 Budesonide 具 有 高 度 之 全 身 清 除 率 (1.2L/min), 在 IV 給 藥 後, 其 血 漿 排 除 半 衰 期 平 均 為 4 小 時 使 用 說 明 : 在 您 開 始 使 用 藥 物 之 前, 請 仔 細 閱 讀 整 份 使 用 說 明 吸 必 擴 都 保 為 一 種 多 次 劑 量 之 吸 入 器, 每 次 吸 入 可 給 予 微 劑 量 之 粉 末 ( 圖 1) 當 您 經 由 吸 必 擴 都 保 吸 入 時, 粉 末 可 被 遞 送 到 肺 部 所 以 您 用 力 且 深 深 地 經 由 吸 嘴 吸 氣 相 當 重 要 如 何 準 備 使 用 新 的 吸 必 擴 都 保 第 一 次 使 用 新 的 吸 必 擴 都 保 之 前 您 需 要 對 吸 入 器 完 成 準 備 動 作, 以 利 使 用 1. 旋 轉 並 移 開 瓶 蓋 當 您 旋 轉 打 開 瓶 蓋 時, 會 聽 到 格 格 之 響 聲 2. 拿 住 瓶 子 使 其 直 立, 且 紅 色 轉 鈕 置 於 下 方 ( 圖 2) 當 您 旋 轉 轉 鈕 時, 請 輕 握 住 瓶 身, 不 要 握 住 吸 嘴 將 轉 鈕 往 一 邊 轉 至 最 大 程 度, 然 後 再 往 回 轉 至 最 大 程 度 先 往 哪 一 邊 轉 都 沒 有 關 係 步 驟 完 成 時 您 會 聽 到 喀 喀 聲 此 步 驟 做 2 次 Budesonide 及 formoterol 在 腎 衰 竭 患 者 之 藥 動 學 目 前 尚 未 確 知 但 budesonide 及 formoterol 在 肝 病 患 者 體 內 停 留 之 時 間 可 能 會 增 加 臨 床 前 研 究 之 安 全 資 訊 在 動 物 研 究 中,budesonide 及 formoterol 無 論 是 分 開 或 是 合 併 給 藥, 所 觀 察 到 之 毒 性 係 與 其 藥 理 活 性 過 度 增 強 有 相 關 性 在 動 物 生 殖 之 研 究 中, 皮 質 類 固 醇 如 budesonide 已 顯 示 會 誘 發 畸 形 ( 顎 裂 骨 骼 畸 形 ) 然 而, 人 類 以 建 議 劑 量 給 藥 時, 並 不 會 看 到 這 些 動 物 實 驗 之 結 果 在 動 物 生 殖 之 研 究 中,formoterol 在 高 劑 量 全 身 性 給 藥 時, 會 使 雄 鼠 之 生 殖 能 力 些 微 下 降 受 精 卵 著 床 失 敗 ; 在 極 高 劑 量 ( 遠 高 於 臨 床 上 之 藥 物 濃 度 ) 全 身 性 給 藥 時, 會 使 嬰 兒 早 期 之 存 活 率 下 降 及 體 重 減 輕 然 而, 在 人 類 未 曾 出 現 這 些 動 物 實 驗 之 結 果 輔 藥 內 容 乳 糖 單 水 合 物 ( 含 有 奶 蛋 白 ) 配 伍 禁 忌 目 前 無 已 知 之 配 伍 禁 忌 架 貯 期 請 參 見 外 盒 標 示 現 在 吸 入 器 已 準 備 好 待 用, 您 無 須 再 重 複 上 述 步 驟 若 欲 吸 入 單 次 劑 量, 請 依 下 列 指 示 繼 續 進 行 如 何 使 用 吸 必 擴 都 保 投 予 劑 量 時, 請 完 全 遵 照 下 列 指 示 1. 旋 轉 並 移 開 瓶 蓋 當 您 旋 轉 打 開 瓶 蓋 時, 會 聽 到 格 格 之 響 聲 2. 拿 住 瓶 子 使 其 直 立, 且 紅 色 轉 鈕 置 於 下 方 ( 圖 2) 當 您 旋 轉 轉 鈕 時, 請 輕 握 住 瓶 身, 不 要 握 住 吸 嘴 將 轉 鈕 往 一 邊 轉 至 最 大 程 度, 然 後 再 往 回 轉 至 最 大 程 度 ; 先 往 哪 一 邊 轉 都 沒 有 關 係 步 驟 完 成 時 您 會 聽 到 喀 嗒 聲, 此 時 一 次 劑 量 之 藥 物 已 經 裝 填 完 成 3. 呼 氣 但 請 不 要 經 由 吸 嘴 呼 氣 4. 將 吸 嘴 輕 置 於 您 牙 齒 間, 閉 上 嘴 唇, 用 力 且 深 深 吸 氣 ( 圖 3) 不 要 咬 嚼 吸 嘴 貯 存 時 注 意 事 項 不 要 高 於 30, 請 蓋 緊 瓶 蓋 貯 存 包 裝 請 參 見 外 盒 標 示 RITA.000-017-677.6.0 修 訂 日 期 :2012 年 9 月 5. 將 吸 入 器 由 嘴 巴 移 開, 再 緩 緩 呼 氣 6. 如 處 方 之 劑 量 超 過 1 次, 則 重 覆 2-5 步 驟
7. 蓋 上 瓶 蓋 轉 緊 8. 在 早 晚 吸 完 藥 物 後 以 水 漱 口, 潄 口 水 請 吐 掉 不 要 吞 下 注 意 事 項 不 要 嘗 試 移 除 吸 嘴, 因 為 它 固 定 在 吸 入 器 上 雖 然 吸 嘴 可 以 旋 轉, 但 無 須 扭 轉 它 因 為 所 投 予 之 粉 末 量 非 常 少, 在 吸 入 後 您 可 能 無 法 嚐 知 其 味 如 果 您 依 照 指 示 使 用, 可 確 信 所 需 的 藥 物 劑 量 已 被 吸 入 在 吸 入 劑 量 之 前, 如 果 您 誤 做 了 不 止 一 次 裝 填 藥 物 的 步 驟 ( 步 驟 2), 您 仍 然 只 會 吸 入 一 次 劑 量 ; 然 而, 劑 量 指 標 會 隨 著 裝 填 的 劑 量 次 數 而 減 少 當 您 搖 晃 吸 入 器 所 聽 到 的 聲 音 並 不 是 藥 物 產 生 的, 而 是 乾 燥 劑 所 致 怎 麼 知 道 何 時 該 換 吸 入 器? 劑 量 指 標 ( 圖 4) 會 告 訴 您 吸 入 器 中 剩 下 多 少 劑 量, 當 劑 量 滿 載 時 是 從 60 或 120 開 始 劑 量 指 標 每 隔 10 個 劑 量 才 會 有 一 次 標 示, 因 此 不 會 顯 示 出 每 次 劑 量 的 裝 填 即 使 您 沒 有 看 到 劑 量 指 標 移 動, 只 要 您 已 經 依 照 前 述 指 示 使 用 吸 入 器, 便 可 以 確 信 吸 必 擴 都 保 已 釋 出 您 所 需 的 藥 物 劑 量 最 後 10 個 劑 量 的 指 標 背 景 是 紅 色, 當 劑 量 窗 口 中 間 出 現 0 時 ( 圖 5), 應 將 吸 入 器 丟 棄 請 注 意, 即 使 劑 量 指 標 出 現 0, 轉 鈕 可 能 仍 可 以 旋 轉, 但 劑 量 指 標 已 不 會 再 移 動, 且 0 會 留 在 劑 量 窗 口 中 清 潔 定 期 ( 每 週 一 次 ) 用 乾 布 擦 拭 吸 嘴 外 側 ; 不 要 用 水 或 液 體 清 潔 吸 嘴 處 理 務 必 依 照 建 議 的 方 式 處 理 您 使 用 過 的 吸 入 器, 因 為 其 中 可 能 仍 有 藥 物 殘 留 請 徵 詢 藥 師 的 意 見 製 造 廠 :AstraZeneca AB 廠 址 :S-151 85 Sodertalje, Sweden 藥 商 : 臺 灣 阿 斯 特 捷 利 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臺 北 市 敦 化 南 路 二 段 207 號 21 樓 電 話 :(02)2378-2390 AstraZene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