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類 科 的 需 求 性 分 析 真 理 大 學 宗 教 系 主 任 張 家 麟 博 士 2002/12/13 1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類 科 的 需 求 性 分 析 壹 緒 論 一 研 究 緣 起 國 家 對 於 文 官 的 篩 選, 目 前 中 外 大 都 以 考 試 選 拔 的 方 式 進 行 ; 社 會 體 系 中 各 級 教 育 機 制 既 為 市 民 社 會 (civil society) 提 供 不 同 類 型 的 人 才, 也 為 國 家 機 關 (state apparatus) 提 供 優 秀 的 公 務 人 員 儲 備 人 才 為 了 使 在 野 無 抑 鬰 之 士 在 朝 無 倖 進 之 徒, 國 家 應 設 計 一 套 公 平 的 考 試 選 拔 制 度, 讓 現 有 的 人 才, 透 過 國 家 考 試, 有 機 會 成 為 國 家 公 務 員 然 而 國 家 考 試 並 沒 有 完 全 為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的 科 系, 設 計 適 當 的 考 試 類 科 像 有 宗 教 學 系 卻 沒 有 宗 教 行 政 國 家 考 試 類 科 即 是 一 例 儘 管 國 家 機 關 中 設 立 宗 教 行 政 主 管 官 員, 但 幾 乎 都 以 一 般 民 政 或 一 般 行 政 取 才 任 用, 不 太 在 乎 宗 教 行 政 的 專 業 性, 致 使 宗 教 行 政 業 務 趨 向 邊 陲 化 的 危 機 而 我 國 在 解 嚴 之 後, 宗 教 活 動 日 趨 活 潑 化 多 元 化 及 複 雜 化 之 際, 理 應 更 重 視 宗 教 行 政 主 管 官 員 的 專 業 能 力, 可 惜 似 乎 並 未 完 全 如 此 況 且, 宗 教 行 政 儲 備 人 才 閒 置, 也 是 一 大 隱 憂 如 我 國 大 學 設 立 宗 教 學 系 至 今 已 有 十 年 的 歷 史, 培 養 宗 教 學 系 研 究 所 的 高 級 人 才 已 達 十 五 年 之 久 到 目 前 為 止, 就 宗 教 人 才 的 培 養 來 說, 至 少 全 國 有 十 所 大 學 設 立 宗 教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培 養 出 至 少 七 百 名 大 學 以 上 的 宗 教 學 系 及 研 究 所 的 畢 業 生 這 些 人 才 大 多 數 市 民 社 會 團 體 所 用, 鮮 少 為 國 家 機 關 的 公 務 人 員, 遑 論 當 國 家 機 關 中, 中 央 政 府 及 地 方 縣 市 政 府 的 宗 教 行 政 主 管 官 員, 形 成 我 國 宗 教 行 政 儲 備 人 才 教 育 與 考 試 任 用 搭 調 的 扭 曲 現 象 因 此, 思 考 如 何 使 國 家 機 関 不 要 再 誏 人 才 閒 置, 宗 教 行 政 類 科 應 從 一 般 民 政 獨 立 出 來, 列 為 國 家 高 考 及 普 考 的 考 試 類 科, 乃 是 當 前 考 試 院 主 管 官 員 在 為 國 舉 才 的 思 路 下, 應 該 有 的 選 項 之 一 二 研 究 假 設 及 架 構 對 於 是 否 將 宗 教 行 政 應 該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本 研 究 思 考 從 宗 教 行 政 人 力 資 源 及 宗 教 行 政 專 業 化 兩 項 變 數 (variable) 切 入, 至 於 法 制 面 的 因 素 則 暫 時 擱 置 不 論 基 於 此, 本 文 想 從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及 宗 教 學 術 界 的 學 者 作 電 話 訪 談 來 搜 集 資 料, 企 圖 將 這 個 主 題 放 置 在 以 下 幾 個 細 項 來 理 解 : ( 一 ) 大 學 宗 教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畢 業 生 人 力 資 源 日 豐, 所 以 國 家 應 該 設 立 宗 教 行 政 高 普 考 試? ( 二 )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專 業 化 需 求 日 強, 所 以 國 家 應 該 設 立 宗 教 行 政 高 普 考 試? ( 三 ) 調 查 教 授 及 官 員 對 宗 教 行 政 應 該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宗 教 行 政 人 力 資 源 及 宗 教 行 政 專 業 化 三 亇 構 面 的 平 均 數? ( 四 ) 調 查 教 授 及 官 員 對 宗 教 行 政 應 該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宗 教 行 政 人 力 資 源 2
及 宗 教 行 政 專 業 化 三 亇 構 面 的 平 均 數 是 否 存 在 顯 著 差 異? 上 述 這 四 項 問 題 構 成 本 研 究 的 範 圍, 本 文 將 在 此 範 圍 之 下 進 行 討 論 宗 教 行 政 人 力 資 源 + 宗 教 行 政 專 業 化 _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 : 代 表 影 響 圖 1: 本 研 究 架 構 圖 三 文 獻 回 顧 有 關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的 研 究, 目 前 尚 無 專 門 的 論 述 ; 倒 是 對 國 家 高 考 普 考 及 特 考 的 研 究, 累 積 不 少 的 篇 幅 ; 就 既 有 的 考 試 制 度, 分 析 其 利 弊 得 失 其 中 以 法 制 途 徑 (legal approach) 哲 學 途 徑 (political thought approach) 政 府 再 造 途 徑 (reinventing government approach) 及 公 共 政 策 途 徑 (public policy approach) 較 具 代 表 性 而 對 考 試 院 提 出 呼 籲 應 設 立 新 的 考 試 類 科, 大 都 屬 於 市 民 社 會 理 論 的 需 求 途 徑 (demand approach) 提 出 論 辯, 茲 說 明 如 下 : ( 一 ) 法 制 途 徑 1. 文 官 考 選 制 度 整 體 分 析 (macro analysis) 許 世 榕 (2001) 的 我 國 高 級 文 官 考 選 制 度 之 發 展 - 從 甲 等 特 考 到 高 考 一 級 論 文 中, 評 估 我 國 高 考 一 級 是 否 可 以 取 代 甲 等 特 考 高 級 文 官 王 玉 玲 (2002) 在 我 國 中 高 級 文 官 評 鑑 與 考 選 之 研 究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一 級 考 試 個 案 分 析 一 文 中, 從 比 較 政 治 研 究 的 觀 奌, 分 析 英 美 日 德 及 法 等 國, 理 解 中 高 級 文 官 具 備 的 能 力, 評 鑑 和 考 選 方 式 的 優 缺 點, 並 建 議 我 國 應 調 整 高 級 公 務 人 員 高 考 一 級 考 試 考 選 及 評 鑑 再 如 林 建 璋 (2001) 的 我 國 政 府 機 關 科 技 人 員 進 用 法 制 之 評 析 論 文 中, 從 現 有 的 法 制 面 指 出, 我 國 政 府 機 關 科 技 人 員 進 用 的 基 礎, 再 比 較 英 美 日 德 及 法 等 國 科 技 人 員 任 用 的 法 制 規 範, 進 而 建 議 未 來 的 科 技 人 員 進 用 方 法 張 淑 芬 (1997) 對 中 共 國 家 公 務 員 制 度 之 探 究 及 柯 賢 宗 (1992) 在 公 務 人 員 考 選 制 度 之 研 究 高 普 考 試 與 退 除 役 特 考 之 比 較 這 兩 篇 論 文, 仍 是 以 法 制 途 徑 為 主 此 外, 吳 文 正 (1997) 在 國 家 考 試 制 度 之 研 究 以 司 法 人 員 考 試 為 例 一 文 中 指 出, 我 國 國 家 考 試 制 度 之 研 究 在 應 考 資 格 考 試 命 題 3
閱 卷 及 複 查 制 度, 仍 存 在 很 大 的 改 善 空 間 上 述 這 些 論 文, 幾 乎 皆 從 比 較 法 制 及 法 哲 學 的 系 絡, 站 在 維 護 人 民 基 本 權 益 的 前 提 上, 展 現 出 作 者 對 考 試 制 度 理 想 面 的 企 圖 與 解 讀, 較 少 作 科 學 的 實 然 面 的 因 果 関 係 (causal relation) 分 析 這 是 受 限 於 學 科 領 域, 主 要 是 法 律 制 度 研 究, 而 非 政 治 科 學 研 究 之 故 唯 一 比 較 例 外 的 一 篇 是 蔡 良 文 (1984) 在 考 試 權 之 發 展 與 實 施 一 甲 等 特 種 考 試 個 案 分 析 的 論 辯, 從 動 態 的 角 度, 分 析 甲 等 特 種 考 試 的 出 現 背 景 因 素, 是 制 度 研 究 類 型 的 另 一 種 典 範, 在 政 治 科 學 研 究 當 中, 可 歸 之 為 新 制 度 主 義 (neo-institutionalism) 研 究 範 疇 2. 文 官 考 選 制 度 亇 體 分 析 (micro analysis) 葉 淑 芬 (2000) 的 我 國 公 務 人 員 考 選 制 度 之 研 究 - 從 行 政 法 制 公 平 原 則 角 度 之 分 析, 也 是 從 法 制 面 分 析, 依 行 政 法 的 公 平 原 則 討 論 公 務 人 員 考 選 制 度, 在 事 前 事 中 及 事 後 三 個 階 段, 應 該 如 何 調 整, 這 也 是 法 制 途 徑 的 研 究 何 子 倫 (1997) 在 論 國 家 考 試 決 定 之 司 法 審 查 - 以 德 國 法 為 中 心 論 文 中 的 論 証, 則 把 焦 奌 擺 在 應 考 人 面 臨 考 試 時, 其 成 績 的 複 查 如 何 處 理, 是 行 政 權 的 權 限, 還 是 司 法 權 的 權 限? 研 究 行 政 權 與 司 法 權 的 分 際 法 理 上 應 該 有 何 規 定 ; 基 本 上, 脫 離 不 了 比 較 法 律 與 比 較 法 哲 學 的 規 範 研 究 李 震 洲 (1995) 在 解 讀 公 務 人 員 高 普 考 試 分 試 制 度 一 文 中 指 出, 公 務 人 員 高 普 考 試 應 該 採 取 分 試 制 度, 主 要 是 將 考 試 程 式 區 隔, 在 考 試 過 程 分 第 一 試 與 第 二 試 兩 階 段, 前 階 段 考 基 本 學 識, 後 階 段 以 專 業 知 識 為 考 試 內 容, 透 過 分 試 達 到 強 化 考 試 之 信 度 與 效 度, 選 拔 優 秀 人 才, 應 第 二 試 者 人 數 大 幅 縮 減, 可 提 升 閱 卷 品 質, 及 藉 著 應 考 科 目 調 整, 錄 取 具 宏 觀 視 野 的 公 務 人 員 等 三 項 目 的 王 旭 統 (1991) 的 談 高 普 考 試 任 用 計 畫 與 複 查 職 缺 文 章 檢 討 行 政 機 關 應 該 徹 底 清 查 公 務 人 員 的 職 缺, 不 應 匿 而 不 報 ; 讓 考 試 機 關 可 以 根 據 行 政 機 關 職 缺 加 以 複 查 後 再 辦 理 考 試 吳 復 新 (2000) 在 面 談 的 問 題 及 其 改 進 之 道 : 兼 評 高 考 一 級 口 試 改 革 方 案 的 論 文 提 出, 我 國 採 行 高 考 一 級 口 試 方 法 應 提 出 檢 討, 因 為 目 前 此 考 試 的 信 度 與 效 度 常 招 質 疑 儘 管 口 試 是 一 項 被 普 遍 採 行 的 主 要 選 拔 人 才 方 法, 但 應 該 採 取 集 體 口 試 的 評 鑑 人 才 方 法, 避 免 單 獨 口 試 所 犯 的 缺 失 ( 二 ) 政 治 哲 學 途 徑 也 有 從 政 治 哲 學 面 分 析 考 試 權, 這 方 面 的 研 究 大 都 是 從 孫 中 山 先 生 的 理 論, 針 眨 西 方 及 當 代 我 國, 如 劉 性 仁 (2000) 的 考 試 權 理 論 與 制 度 之 創 新 研 究 兼 論 與 選 舉 制 度 之 整 合 另 外 如 張 家 麟 (1986) 在 國 父 的 專 家 政 治 理 論 一 文, 也 是 從 中 西 政 治 哲 學 的 角 度, 比 較 孫 先 生 與 西 方 政 治 哲 學 家 如 柏 拉 圖 (Polato) 彌 勒 (J.S.Mill) 在 用 人 取 才 的 方 法 對 建 構 優 質 政 府 的 影 響 ( 三 ) 政 府 再 造 途 徑 4
對 公 務 人 員 考 選 制 度 整 體 面 的 思 考 尚 有 與 政 府 改 造 的 概 念 結 合, 強 調 考 用 合 一 彈 性 考 試 及 顧 客 滿 意 等 原 則, 用 來 篩 選 優 質 文 官, 達 成 政 府 改 造 之 目 標 從 比 較 政 府 再 造 經 驗, 調 整 考 試 機 關, 改 進 考 試 制 度, 採 用 彈 性 原 則 的 考 試 方 式, 增 加 各 類 考 試 科 目 的 效 度 與 信 度, 打 通 文 官 升 遷 體 制 及 落 時 憲 法 的 八 十 五 條 公 開 競 爭 考 試 制 度 的 含 意 換 句 話 說, 文 官 考 選 制 度 如 能 重 視 績 效 品 質 正 義 以 及 顧 客 滿 意 度 四 項 指 標, 將 可 提 升 政 府 人 力 資 源 的 整 體 運 用, 達 到 小 而 美 政 府 改 造 的 目 標 ( 陳 佩 利,1998) ( 四 ) 公 共 政 策 途 徑 江 明 修 (2001) 在 公 務 人 員 教 考 訓 用 配 合 制 度 之 研 究 的 論 文 中, 從 公 共 行 政 的 角 度 思 考 目 前 公 務 人 員 在 考 教 訓 用 的 制 度 下 可 能 面 臨 的 各 項 問 題, 運 用 專 家 學 者 的 腦 力 激 盪, 針 對 問 題 提 出 具 體 可 行 的 實 踐 策 略, 使 教 考 訓 用 制 度 發 揮 較 佳 的 人 才 培 養 選 拔 及 運 用 的 效 果 ( 五 ) 需 求 途 徑 對 於 大 學 畢 業 生 出 路, 僅 有 少 數 幾 篇 論 文 對 考 試 院 提 出 呼 籲, 應 增 設 其 對 應 的 考 試 類 科, 避 免 教 育 與 考 用 脫 勾 的 人 才 浪 費 的 現 象 例 如 有 兩 篇 論 文 在 討 論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畢 業 生 參 加 國 家 高 普 考 試 的 出 路, 分 別 為 鄭 守 夏 陳 珮 青 及 林 佳 美 (2000.8:309-314) 合 著 的 公 衛 畢 業 生 的 出 路 越 來 越 差 了, 真 的 嗎? 及 陳 美 霞 (2000.8:244-249) 所 著 的 有 關 公 衛 畢 業 生 找 不 到 頭 路 的 另 類 觀 點 除 此 外, 也 有 著 作 討 論 大 學 的 園 藝 景 觀 系 畢 業 生 的 出 路, 以 淩 德 麟 (1999.12:4-8) 的 論 造 園 景 觀 專 業 高 普 考 試 的 必 要 性 也 有 一 篇 論 文 探 究 專 科 及 技 術 學 院 培 養 的 放 射 技 術 人 員 出 路 為 討 論 重 點, 以 宋 文 娟 陳 琇 玲 及 吳 珮 瑜 (1999.10:73-81) 合 著 的 台 灣 地 區 醫 用 放 射 技 術 人 力 培 育 及 供 給 之 調 查 一 文 較 具 代 表 性 對 於 我 國 圖 書 資 訊 人 力 規 劃 力 求 教 育 考 試 及 任 用 三 者 密 切 配 合 的 呼 聲, 以 張 鼎 鍾 (1998.2:1-9) 在 考 銓 制 度 改 革 聲 中 圖 書 資 訊 人 力 資 源 之 發 展 中 論 述 較 為 詳 實 綜 觀 上 述 文 獻 可 以 歸 納 以 下 幾 點 事 實 : 1. 對 我 國 公 務 人 員 的 研 究 至 目 前 為 止 尚 無 論 文 討 論 宗 教 行 政 應 否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類 科, 雖 然 有 相 關 論 文 討 論 大 學 科 系 畢 業 生 參 加 國 家 高 普 考 試 的 出 路 與 規 劃, 但 是 對 於 宗 教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畢 業 生 被 徵 選 為 國 家 宗 教 行 政 公 務 人 員 的 可 能 性, 因 為 制 度 上 的 缺 乏, 導 致 宗 教 學 系 畢 業 生 出 路 的 窄 化 2. 對 國 家 公 務 人 員 的 考 選 制 度 研 究 大 都 從 傳 統 研 究 法 的 法 制 途 徑 及 哲 學 途 徑 作 討 論, 儘 管 有 論 文 從 公 共 政 策 領 域 及 政 治 系 統 理 論 中 的 需 求 面 分 析 此 議 題, 卻 很 少 從 科 學 方 法 作 調 查 分 析 基 於 此, 本 論 文 在 既 有 公 務 人 員 高 普 考 的 研 究 為 基 礎, 在 深 度 訪 談 宗 教 行 政 主 管 官 員 之 後,( 附 錄 一 ) 收 集 與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可 行 性 的 相 關 資 料, 根 據 這 些 資 料 建 構 問 卷 效 度, 設 計 本 研 究 調 查 的 問 題 ( 附 錄 二 ) 5
貳 研 究 方 法 一 電 話 訪 談 法 由 於 對 宗 教 行 政 事 務 熟 悉 的 官 員 以 中 央 政 府 內 政 部 民 政 司 宗 教 科 及 各 縣 市 政 府 民 政 局 宗 教 禮 俗 科 為 主, 其 中 又 以 科 長 較 為 熟 悉, 故 將 其 列 為 受 訪 對 象, 共 計 25 人 此 外 全 國 各 大 學 宗 教 學 系 的 專 任 教 授, 也 是 本 研 究 的 受 訪 精 英, 共 計 92 人 因 為 這 類 人 合 計 只 有 117 位, 母 體 不 大, 因 此, 本 研 究 採 取 普 查 方 式, 對 上 述 這 兩 類 官 員 及 學 者 進 行 訪 談 ( 附 錄 三 ) 本 研 究 基 於 時 間 的 壓 力, 採 取 電 話 訪 談 法 收 集 資 料, 在 11 月 4 日 到 8 日 及 11 月 18 日 到 22 日 分 別 成 功 訪 談 宗 教 行 政 主 管 官 員 18 人, 宗 教 學 者 14 人, 總 共 有 效 問 卷 為 32 份,( 表 1) 雖 然 訪 談 成 功 率 只 有 三 成, 總 樣 本 數 超 過 30 份 以 上, 故 仍 具 分 析 的 意 義 與 價 值 表 1: 電 話 訪 談 問 卷 回 收 統 計 表 類 別 份 共 教 授 官 員 數 計 32 14 18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電 話 訪 談 後 整 理 二 深 度 訪 談 法 為 了 使 本 研 究 的 問 卷 具 有 效 度, 研 究 者 在 10 月 25 日 對 熟 悉 宗 教 行 政 事 務 的 官 員 做 深 度 訪 談, 根 據 深 度 訪 談 的 內 容 及 相 關 文 獻 設 計 問 卷, 建 立 本 研 究 的 三 個 主 要 概 念, 分 別 為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的 必 要 性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專 業 化 及 宗 教 學 系 所 畢 業 生 人 力 資 源 三 統 計 分 析 法 ( 一 ) 信 度 分 析 : 本 研 究 根 據 上 述 三 項 概 念, 分 別 操 作 化 電 話 訪 談 問 卷 共 計 13 道 量 表 題 目 ( 參 閱 附 錄 二 ) 再 對 這 13 道 題 目 以 統 計 套 裝 軟 體 SPSS 做 信 度 分 析, 去 除 不 具 信 度 的 第 11 題 及 第 12 題 這 兩 道 題, 保 留 11 題 作 分 析 ( 附 錄 四 ) ( 二 ) 平 均 數 分 析 : 本 研 究 對 三 個 構 面 的 11 道 問 題 分 別 求 取 教 授 官 員 及 分 項 的 總 平 均 數 ( 三 ) 變 異 數 分 析 : 以 教 授 及 官 員 為 獨 變 項, 三 個 構 面 為 依 變 項, 探 究 教 授 及 官 員 對 此 三 構 面 的 變 異 量 是 否 存 在 顯 著 差 異 6
( 四 ) 相 關 分 析 : 本 研 究 用 相 關 分 析 解 讀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的 必 要 性 是 否 受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專 業 化 及 宗 教 學 系 所 畢 業 生 人 力 資 源 所 影 響, 嘗 試 解 讀 後 兩 項 變 數 對 第 一 項 變 數 是 否 存 在 影 響 力, 並 探 究 其 線 性 關 聯 參 宗 教 學 系 所 畢 業 生 人 力 資 源 與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一 解 嚴 後 宗 教 學 系 紛 紛 設 立 最 近 十 二 年 來 我 國 主 管 教 育 部 門 對 於 大 學 設 立 宗 教 學 系 持 開 放 的 態 度, 因 此 大 學 設 立 宗 教 學 系 逐 漸 蔚 為 風 潮 這 是 因 為 在 政 治 解 嚴 的 大 環 境 之 下, 大 學 自 主 性 升 高, 過 去 禁 止 設 立 宗 教 大 學 的 禁 忌 也 跟 著 鬆 綁 從 1990 年 輔 仁 大 學 設 立 宗 教 學 系 以 來, 目 前 已 經 有 十 個 大 學 設 立 宗 教 學 系 暨 宗 教 所 碩 士 班, 輔 仁 大 學 預 計 在 明 年 招 收 第 一 屆 宗 教 研 究 所 博 士 生 ( 表 1) 高 等 教 育 成 立 宗 教 學 系 所, 這 十 餘 年 來 也 培 養 出 宗 教 學 領 域 專 長 的 大 學 和 研 究 所 的 畢 業 生, 分 別 為 553 人 及 197 人, 目 前 仍 在 學 校 就 讀 的 大 學 生 人 數 為 566 人, 研 究 生 人 數 為 465 人 這 些 宗 教 學 專 長 的 高 等 人 力 畢 業 之 後, 很 少 為 國 家 機 關 所 使 用, 因 為 目 前 國 家 並 未 設 立 宗 教 行 政 高 考 及 普 考 的 考 試 類 科, 因 此 這 些 畢 業 生 並 沒 有 管 道 進 入 國 家 機 關 服 務, 就 人 才 培 育 來 說 形 成 人 才 浪 費 之 嫌 表 2: 各 大 學 宗 教 學 系 及 研 究 所 學 生 人 數 表 校 名 已 畢 業 在 學 大 學 生 研 究 生 大 學 生 研 究 生 華 梵 大 學 - 東 方 人 文 研 究 所 93 158 佛 光 人 文 學 院 0 9 19 真 理 大 學 173 0 215 26 玄 奘 大 學 0 24 130 55 南 華 大 學 0 28 慈 濟 大 學 0 18 政 治 大 學 0 36 中 原 大 學 0 28 東 海 大 學 0 17 輔 仁 大 學 370 80 215 80 總 計 553 197 566 465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電 話 訪 談 統 計 二 宗 教 學 系 所 畢 業 生 素 質 頗 佳 ( 一 ) 宗 教 學 系 所 畢 業 生 人 力 資 源 平 均 數 分 析 7
宗 教 學 系 所 畢 業 生 人 力 資 源 此 概 念 操 作 化 為 宗 教 學 系 的 畢 業 生 對 宗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的 具 備 宗 教 學 研 究 所 的 畢 業 生 對 宗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的 具 備 宗 教 學 的 畢 業 生 是 否 適 合 擔 任 國 家 宗 教 行 政 的 儲 備 人 才 及 宗 教 研 究 所 的 畢 業 生 是 否 適 合 擔 任 國 家 宗 教 行 政 的 儲 備 人 才, 對 於 這 四 項 問 題 受 訪 者 皆 表 達 頗 肯 定 的 態 度 在 宗 教 學 系 畢 業 生 是 否 具 專 業 的 宗 教 學 知 識 這 項 議 題, 受 訪 者 表 達 出 來 的 在 總 分 為 五 的 平 均 數 為 3.84, 其 中 教 授 對 其 打 的 分 數 為 4.21, 官 員 為 3.56, 皆 持 正 向 看 法 ; 教 授 的 對 學 生 的 評 價 甚 至 於 超 過 滿 意 的 程 度 至 於 對 宗 教 研 究 所 的 畢 業 生 具 備 的 宗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分 數 更 高, 平 均 數 為 3.94, 其 中 教 授 對 研 究 生 的 評 價 4.43, 官 員 的 評 價 為 3.56, 兩 者 皆 持 正 向 看 法, 教 授 的 滿 意 度 已 接 近 最 高 分 對 宗 教 學 系 大 學 畢 業 生 是 否 適 合 擔 任 國 家 宗 教 行 政 公 務 人 員 的 儲 備 人 才, 其 平 均 值 為 3.94, 受 訪 者 持 正 向 肯 定 的 看 法, 其 中 教 授 的 滿 意 度 高 於 官 員 分 別 為 4.43 和 3.56 對 於 宗 教 學 研 究 所 畢 業 的 碩 士 是 否 適 合 擔 任 國 家 宗 教 行 政 儲 備 人 才 這 項 議 題, 得 到 的 肯 定 更 高, 總 平 均 為 4.06, 其 中 教 授 得 分 為 4.57, 官 員 得 分 為 3.67, 是 這 個 構 面 四 項 問 題 當 中 得 分 最 高 的 項 目 ( 參 閱 表 3 第 8 到 11 題 ) 整 體 來 看 宗 教 學 系 及 研 究 所 畢 業 生 的 人 力 資 源 總 平 均 值 為,( 圖 二 ) 顯 現 出 這 十 二 年 來 大 學 培 養 的 宗 教 學 系 高 等 人 力 資 源 頗 為 優 秀, 得 到 國 家 宗 教 行 政 主 管 及 在 大 學 任 教 的 宗 教 學 術 界 教 授 精 英 頗 高 評 價 就 整 體 構 面 來 看, 教 授 對 宗 教 系 所 畢 業 生 人 力 資 源 的 評 價, 平 均 數 為 4.41; 官 員 評 價 較 教 授 低, 但 也 有 3.59 的 正 向 評 價, 兩 者 合 計 的 總 平 均 數 為 3.95 此 意 涵 顯 現 出 目 前 國 內 宗 教 系 所 的 畢 業 生 人 力 資 源 得 到 相 當 正 面 的 評 價, 而 且 接 近 滿 意 程 度 的 3.95 分 表 3: 教 授 及 官 員 対 宗 教 系 所 畢 業 生 人 力 資 源 的 分 項 平 均 數 表 平 宗 教 畢 業 生 人 力 資 源 均 類 數 型 教 授 官 員 (14 人 ) (18 人 ) 總 平 均 數 (32 人 ) 宗 教 系 畢 業 生 頗 具 宗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4.21 3.56 3.84 宗 教 研 究 所 畢 業 生 頗 具 宗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4.43 3.56 3.94 宗 教 系 畢 業 生 頗 適 合 擔 任 國 家 宗 教 行 政 儲 備 人 才 4.43 3.56 3.94 宗 教 研 究 所 畢 業 生 頗 適 合 擔 任 國 家 宗 教 行 政 儲 備 人 才 4.57 3.67 4.06 總 平 均 數 4.41 3.59 3.95 ( 二 ) 教 授 與 官 員 對 宗 教 系 所 畢 業 生 人 力 資 源 的 差 異 分 析 8
從 上 述 平 均 數 的 討 論 當 中 可 以 理 解 教 授 及 官 員 對 宗 教 系 所 人 力 資 源 的 給 分 並 不 一 致, 其 中 教 授 給 總 平 均 分 數 為 4.41, 官 員 給 的 總 平 均 數 為 3.59, 為 理 解 這 兩 類 人 是 否 對 此 構 面 是 否 存 在 差 異, 本 研 究 進 一 步 做 變 異 數 分 析, 發 現 兩 者 之 間 的 F 值 為 10.775, 顯 著 值 為 0.003, 低 於 0.05 的 顯 著 水 準, 表 示 教 授 及 官 員 對 此 構 面 存 在 顯 著 差 異 ( 表 4) 這 涵 意 顯 現 出 來 教 授 對 宗 教 學 系 所 的 畢 業 生 充 滿 高 程 度 的 期 待, 而 此 期 待 和 官 員 比 較 之 後, 強 過 官 員 甚 多 換 句 話 說, 儘 管 官 員 也 對 宗 教 系 所 的 畢 業 生 人 力 資 源 持 正 向 看 法, 但 仍 低 於 教 授 的 正 向 看 法 甚 巨 表 4: 教 授 及 官 員 対 宗 教 學 系 所 畢 業 生 人 力 資 源 的 變 異 數 表 Sum of Squares df Mean Square F Sig. Between Groups 63.281 1 63.281 10.775.003* Within Groups 176.188 30 5.873 Total 239.469 31 * The mean difference is significant at.05 level. 三 宗 教 學 系 所 畢 業 生 人 力 資 源 與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的 關 係 分 析 ( 一 )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的 平 均 數 分 析 在 討 論 宗 教 學 系 所 畢 業 生 人 力 資 源 是 否 對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據 解 釋 力 之 前, 應 先 對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作 平 均 數 分 析 ; 然 後 再 將 這 兩 個 概 念 作 關 係 分 析 本 研 究 將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這 個 概 念 操 作 化 為 將 宗 教 行 政 從 一 般 民 政 獨 立, 單 獨 列 為 考 試 類 科 應 增 設 讓 碩 士 報 考 的 高 考 二 等 宗 教 行 政 類 科 考 試 應 增 設 高 考 三 等 宗 教 行 政 類 科 考 試 及 應 增 設 宗 教 行 政 類 科 的 普 通 考 試 等 四 個 次 概 念 由 平 均 數 分 析 之 後 可 以 理 解 這 四 個 次 概 念 分 別 依 序 得 分 為 :( 表 5) 1. 將 宗 教 行 政 從 一 般 民 政 獨 立, 單 獨 列 為 考 試 類 科 3.94 分 2. 應 增 設 高 考 三 等 宗 教 行 政 類 科 考 試 3.75 分 3. 應 增 設 讓 碩 士 報 考 的 高 考 二 等 宗 教 行 政 類 科 考 試 3.66 分 4. 應 增 設 宗 教 行 政 類 科 的 普 通 考 試 3.59 分 對 這 四 項 議 題 教 授 的 期 望 高 於 官 員, 其 中 對 第 一 項 議 題 將 宗 教 行 政 從 一 般 民 政 獨 立, 單 獨 列 為 考 試 類 科 教 授 給 分 為 4.29, 官 員 為 3.67; 對 第 二 項 議 題 應 增 設 高 考 三 等 宗 教 行 政 類 科 考 試 教 授 給 分 為 4.00, 官 員 為 3.56; 對 第 三 項 議 題 應 增 設 讓 碩 士 報 考 的 高 考 二 等 宗 教 行 政 類 科 考 試 教 授 給 分 為 4.07, 官 員 為 3.33; 對 第 四 項 議 題 應 增 設 宗 教 行 政 類 科 的 普 通 考 試 教 授 給 分 為 3.86, 官 員 9
為 3.39 由 上 述 平 均 數 統 計 可 以 看 出 教 授 與 官 員 對 設 立 宗 教 行 政 考 試 類 科 期 望 值 都 排 為 第 一 優 先, 其 中 教 授 又 高 於 官 員 對 設 立 高 考 二 等 的 行 政 類 科 教 授 期 望 值 排 序 為 第 二, 官 員 排 序 為 第 四 ; 換 句 話 說 教 授 認 為 目 前 宗 教 碩 士 班 畢 業 的 同 學 參 加 高 考 二 等 宗 教 行 政 考 試 的 需 求 遠 強 過 官 員 相 對 的 對 於 增 設 大 學 畢 業 即 可 報 考 的 高 考 三 等 宗 教 行 政 類 科 考 試 的 期 望, 是 比 增 設 碩 士 畢 業 的 高 考 二 等 考 試 期 望 高, 但 是 官 員 的 期 望 也 比 教 授 還 低 至 於 增 設 宗 教 行 政 類 科 的 普 通 考 試 教 授 的 期 望 較 低, 但 也 比 官 員 的 期 望 稍 高 就 整 體 而 言, 教 授 對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的 構 面 為 4.01, 官 員 為 3.49, 總 平 均 值 為 3.74, 皆 對 此 構 面 持 正 向 看 法, 而 且 接 近 同 意 4 分 的 程 度 就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行 政 的 整 體 需 求 來 看, 受 訪 者 皆 頗 同 意 應 該 盡 早 設 立, 而 且 優 先 順 序 應 該 為 先 增 設 高 考 三 等 考 試, 其 次 為 高 考 二 等 考 試, 再 來 為 普 通 考 試 表 5: 教 授 及 官 員 対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的 分 項 平 均 數 表 平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均 類 數 型 教 授 官 員 (14 人 ) (18 人 ) 總 平 均 數 (32 人 ) 將 宗 教 行 政 從 一 般 民 政 獨 立, 單 獨 列 為 考 試 類 科 4.29 3.67 3.94 應 增 設 讓 碩 士 報 考 的 高 考 二 等 宗 教 行 政 類 科 考 試 4.07 3.33 3.66 應 增 設 高 考 三 等 宗 教 行 政 類 科 考 試 4.00 3.56 3.75 應 增 設 宗 教 行 政 類 科 的 普 通 考 試 3.86 3.39 3.59 總 平 均 數 4.01 3.49 3.74 ( 二 ) 教 授 與 官 員 對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的 差 異 分 析 為 進 一 步 理 解 教 授 與 官 員 對 此 構 面 是 否 具 有 差 異, 將 教 授 及 官 員 列 為 獨 變 項,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的 構 面 為 依 變 項, 將 此 資 料 輸 入 SPSS 統 計 軟 體 之 後, 發 現 兩 者 間 存 在 顯 著 差 異, 其 中 F 值 為 7.023, 顯 著 值 為 0.013, 顯 著 值 遠 低 於 0.05 的 標 準, 故 可 以 解 讀 為 教 授 和 官 員 對 此 構 面 存 在 顯 著 差 異 表 6: 教 授 及 官 員 対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的 變 異 數 表 Sum of df Mean Square F Sig. Squares Between Groups 45.125 1 45.125 7.023.013* Within Groups 192.750 30 6.425 Total 237.875 31 * The mean difference is significant at.05 level. ( 三 ) 宗 教 學 系 所 畢 業 生 人 力 資 源 對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的 影 響 10
在 釐 清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的 平 均 數 以 後, 本 研 究 進 一 步 探 討 宗 教 學 系 所 畢 業 生 人 力 資 源 對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的 影 響 將 宗 教 學 系 所 畢 業 生 人 力 資 源 列 為 獨 變 項, 觀 察 其 對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是 否 具 有 正 相 關, 並 進 一 步 探 索 其 相 關 係 數 研 究 發 現 用 宗 教 系 所 畢 業 生 人 力 資 源 來 講 獨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具 有 顯 著 的 顯 示 能 力, 其 值 為 19.398, 顯 著 值 為 0.000, 顯 著 值 低 於 0.05 ( 表 7) 表 7: 宗 教 學 系 所 畢 業 生 人 力 資 源 與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的 變 異 數 表 Model 1 Regression Residual Total ANOVA b Sum of Squares df Mean Square F Sig. 93.411 1 93.411 19.398.000 a 144.464 30 4.815 237.875 31 a. Predictors: (Constant), 第 四 構 面 和 b. Dependent Variable: 第 一 構 面 和 用 宗 教 系 所 畢 業 生 人 力 資 源 (dim4) 解 讀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的 必 要 性 (dim1), 發 現 其 線 性 關 係 方 程 式 為 :( 參 閱 附 錄 五 ) dim1=5.081+0.625dim4 其 含 意 為 每 增 加 一 個 單 位 的 dim4, 就 增 加 0.625 單 位 的 dim1, 換 句 話 說 每 增 加 一 個 單 位 的 宗 教 系 所 畢 業 生 人 力 資 源,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的 必 要 性 就 增 加 0.625 單 位 表 8: 宗 教 學 系 所 畢 業 生 人 力 資 源 與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的 相 關 係 數 表 Model Summary Model R R Square Adjusted R Square Std. Error of the Estimate 1.627 a.393.372 2.1944 a. Predictors: (Constant), 第 四 構 面 和 由 表 7 得 知 dim4 解 讀 dim1 兩 者 呈 現 正 相 關, 再 由 表 8 得 知 R 值 為 0.627, R Square 值 為 0.393 ( 表 8) 將 R 值 與 R Square 值 和 dim4 dim1 可 以 繪 成 以 下 關 係 路 徑 圖 ( 圖 2) 宗 教 行 政 人 力 資 源 +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 0.627 (0.393) 註 解 : 括 弧 內 指 判 定 係 數 R Square 值 圖 2: 宗 教 學 系 所 畢 業 生 人 力 資 源 與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的 關 係 路 徑 圖 11
由 上 圖 的 判 定 係 數 可 以 理 解 宗 教 系 所 人 力 資 源 對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必 要 性 具 有 39.3 % 的 解 釋 力, 而 且 兩 者 呈 現 正 相 關, 換 言 之 用 dim4 解 讀 dim1 具 有 近 四 成 的 解 釋 力, 其 餘 六 成 則 是 受 其 他 變 數 影 響 肆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專 業 化 與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一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日 趨 邊 陲 化 ( 一 ) 宗 教 行 政 主 管 上 級 單 位 不 重 視 宗 教 業 務 我 國 在 中 央 政 府 及 地 方 政 府 的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的 上 級 單 位, 如 各 縣 市 政 府 的 民 政 局 局 長 對 於 宗 教 行 政 業 務 較 不 重 視, 而 且 對 宗 教 行 政 業 務 頗 多 負 面 印 象 會 計 單 位 在 審 核 宗 教 行 政 業 務 的 預 算 時, 也 認 為 這 些 業 務 較 不 急 迫, 因 此 容 易 對 預 算 大 幅 度 刪 減, 導 致 國 家 宗 教 行 政 業 務 推 動 頗 為 困 頓 ( 深 度 訪 談 資 料 : 編 碼 001) 如 果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的 上 級 單 位 只 有 在 選 舉 時 候 為 了 拉 攏 宗 教 團 體 的 選 票, 才 重 視 宗 教 活 動 與 業 務, 並 無 助 於 我 國 國 家 機 關 對 宗 教 活 動 的 管 理 ( 深 度 訪 談 資 料 : 編 碼 001) 不 只 在 選 舉 期 間, 在 平 時 國 家 機 關 仍 應 關 注 民 間 社 會 中 宗 教 團 體 多 元 化 及 複 雜 化 的 活 動 與 現 象 ; 不 僅 如 此, 尚 應 該 考 量 將 宗 教 行 政 從 民 政 單 位 獨 立 出 來, 成 立 專 責 機 構, 以 應 付 目 前 逐 漸 增 加 的 宗 教 團 體 活 動 ( 二 )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流 動 性 強 從 既 有 的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資 歷 來 看, 懂 宗 教 業 務 的 官 員 並 不 多, 主 要 原 因 在 於 宗 教 業 務 繁 雜, 得 處 理 像 祭 祀 公 業 財 產 的 糾 紛, 因 此 當 新 進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承 辦 此 複 雜 的 業 務 時, 壓 力 頗 大 當 官 員 沒 有 宗 教 行 政 專 業 能 力, 又 是 新 手, 面 臨 接 踵 而 至 的 宗 教 侵 權 問 題 與 糾 紛, 常 常 造 成 其 離 職 的 主 要 原 因 ( 深 度 訪 談 資 料 : 編 碼 001) 在 全 國 地 方 宗 教 行 政 主 管 官 員 中, 鮮 少 資 歷 超 過 三 年 以 上 ; 換 句 話 說, 主 管 宗 教 的 官 員 幾 乎 都 是 新 手 上 路, 導 致 宗 教 行 政 官 僚 體 係 在 上 級 不 重 視, 下 級 業 務 不 熟 的 狀 況 之 下, 宗 教 行 政 業 務 推 動 頗 不 順 暢 ( 深 度 訪 談 資 料 : 編 碼 001) 在 本 研 究 調 查 發 現,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平 均 任 職 為 1.85 年,( 表 9) 再 進 一 步 將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與 年 資 作 交 叉, 發 現 任 職 一 年 者 佔 55.6%, 任 職 二 年 者 佔 33.3%, 任 職 三 年 者 佔 11.1% 在 受 訪 對 象 中, 沒 有 官 員 的 資 歷 超 過 四 年 以 上 ; 至 於 資 深 的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根 據 深 度 訪 談 的 理 解, 大 概 只 剩 下 中 央 政 府 行 政 院 內 政 部 民 政 司 的 宗 教 科 及 中 部 辦 公 室 的 主 管 官 員 的 少 數 幾 位 ( 深 度 訪 談 資 料 : 編 碼 001) 表 9: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平 均 任 職 時 間 表 N Minimum Maximum Mean Std. Deviation 職 務 時 間 13 1 3 1.85.90 12
由 於 宗 教 行 政 主 管 的 上 級 單 位 沒 有 計 畫 及 系 統 的 培 養 縣 市 政 府 宗 教 行 政 基 層 官 員, 常 導 致 宗 教 行 政 業 務 的 斷 層 ; 因 為 宗 教 法 規 及 行 政 命 令 相 當 龐 雜, 如 果 沒 有 長 期 浸 淫 其 中, 很 難 理 解 宗 教 行 政 業 務 如 果 上 級 主 管 官 員 隨 便 搪 塞 不 具 宗 教 行 政 能 力 的 官 員 到 宗 教 輔 導 科 工 作, 而 這 些 人 才 對 宗 教 行 政 事 務 不 一 定 深 感 興 趣, 在 加 上 業 務 壓 力 龐 大 時, 就 容 易 跳 槽 到 其 他 單 位, 對 宗 教 行 政 業 務 的 管 理 形 成 斷 層 就 國 家 機 關 而 言, 既 形 成 人 才 的 誤 用 與 閒 置, 更 造 成 宗 教 行 政 業 務 推 動 不 易 的 窘 境 二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專 業 化 尚 可 ( 一 )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專 業 化 的 平 均 數 分 析 雖 然 在 深 度 訪 談 的 資 料 顯 示, 宗 教 行 政 主 管 官 員 在 縣 市 政 府 平 均 在 職 年 資 不 到 二 年, 其 專 業 能 力 如 何, 則 有 待 於 進 一 步 解 答 本 研 究 對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專 業 化 此 概 念 操 作 化 為 行 政 院 內 政 部 主 管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皆 頗 熟 悉 其 業 務 縣 ( 市 ) 政 府 主 管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皆 頗 熟 悉 其 業 務 及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應 從 宗 教 行 政 類 科 考 試 及 格 選 拔 等 三 個 項 目 在 調 查 教 授 及 官 員 對 此 構 面 之 後, 發 現 分 數 不 高, 其 總 平 均 值 為 3.56 分, 遠 低 於 宗 教 系 所 畢 業 生 人 力 資 源 構 面 的 3.95 分, 也 低 於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構 面 的 3.74 分 對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專 業 化 三 個 細 項 的 平 均 值 依 序 為 :( 表 10) 1.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應 從 宗 教 行 政 類 科 考 試 及 格 選 拔 4.00 分 2. 行 政 院 內 政 部 主 管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皆 頗 熟 悉 其 業 務 3.56 分 3. 縣 ( 市 ) 政 府 主 管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皆 頗 熟 悉 其 業 務 3.13 分 教 授 對 此 構 面 的 滿 意 度 平 均 值 為 3.33, 低 於 官 員 的 3.74, 其 含 意 為 教 授 對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的 專 業 化 持 中 立 偏 右 一 點 的 立 場, 而 官 員 對 其 是 否 專 業 化 則 持 近 乎 滿 意 的 程 度 教 授 對 縣 ( 市 ) 政 府 主 管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皆 頗 熟 悉 其 業 務 持 頗 不 同 意 的 看 法, 只 給 2.36 分 官 員 對 此 則 給 自 己 3.72 分, 接 近 滿 意 程 度 ; 兩 者 之 間 看 法 頗 有 出 入 教 授 對 於 行 政 院 內 政 部 主 管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皆 頗 熟 悉 其 業 務 給 3.07 分, 官 員 則 給 3.94 分 幾 乎 達 到 滿 意 程 度 至 於 對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應 從 宗 教 行 政 類 科 考 試 及 格 選 拔 這 個 項 目 教 授 期 待 頗 高 給 4.57 分 超 過 同 意 程 度 而 接 近 非 常 同 意 ; 官 員 對 此 則 給 3.56 分 也 接 近 同 意 程 度 由 上 面 敘 述 統 計 理 解, 教 授 對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應 從 行 政 類 科 考 試 期 待 頗 深 ; 這 個 呼 聲 也 得 到 官 員 的 認 同, 兩 者 的 平 均 值 為 4 分 此 意 味 著 相 當 高 程 度 的 希 望 未 來 國 家 機 關 應 該 慎 重 思 考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的 專 業 化 培 養, 其 方 法 可 以 從 設 立 宗 教 行 政 類 科 考 試 之 後, 官 員 的 徵 選 來 自 此 類 科 考 試 及 格 者 13
表 10: 教 授 及 官 員 対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專 業 化 的 分 項 平 均 數 表 平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專 業 化 類 型 均 數 教 授 官 員 總 平 均 數 (14 人 ) (18 人 ) (32 人 ) 行 政 院 內 政 部 主 管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皆 頗 熟 悉 其 業 務 3.07 3.94 3.56 縣 ( 市 ) 政 府 主 管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皆 頗 熟 悉 其 業 務 2.36 3.72 3.13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應 從 宗 教 行 政 類 科 考 試 及 格 選 拔 4.57 3.56 4.00 總 平 均 數 3.33 3.74 3.56 ( 二 ) 教 授 與 官 員 對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專 業 化 的 差 異 分 析 教 授 及 官 員 對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專 業 化 此 構 面 平 均 數, 是 否 具 有 顯 著 差 異, 經 過 變 異 數 分 析 之 後 發 現 其 值 高 達 30.537, 顯 著 值 為 0000, 遠 低 於 0.05 的 顯 著 標 準,( 表 11) 因 此 教 授 及 官 員 對 此 構 面 存 在 頗 大 的 不 同 見 解 表 11: 教 授 及 官 員 対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專 業 化 的 變 異 數 表 Sum of Squares df Mean Square F Sig. Between Groups 78.125 1 78.125 30.537.000* Within Groups 76.750 30 2.558 Total 154.875 31 * The mean difference is significant at.05 level. 三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專 業 化 與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的 關 係 分 析 會 理 解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專 業 化 這 項 概 念 是 否 與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呈 顯 著 相 關, 本 研 究 將 前 者 當 作 解 釋 變 項, 後 者 為 被 解 釋 項, 發 現 其 F 值 為 6.049, 顯 著 值 為 0020, 顯 著 值 遠 低 於 0.05 的 標 準, 兩 者 存 在 顯 著 關 係 ( 表 12) Model 1 表 12: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專 業 化 與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的 變 異 數 表 Regression Residual Total ANOVA b Sum of Squares df Mean Square F Sig. 39.915 1 39.915 6.049.020 a 197.960 30 6.599 237.875 31 a. Predictors: (Constant), 第 三 構 面 和 b. Dependent Variable: 第 一 構 面 和 14
表 13: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專 業 化 與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必 要 性 的 線 性 關 係 表 Coefficients a Standardi zed Unstandardized Coefficients Coefficie nts Model B Std. Error Beta t Sig. 1 (Constant) 20.109 2.151 9.348.000 第 三 構 面 和 -.508.206 -.410-2.459.020 a. Dependent Variable: 第 一 構 面 和 在 表 13 當 中 的 B 值 為 -0.508,Beta 值 為 -0.410,t 值 為 -2.459, 意 味 著 dim3 (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專 業 化 ) 與 dim1(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 的 負 相 關 換 句 話 說,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專 業 化 越 差,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的 必 要 性 越 強, 此 項 命 題 證 實 了 本 研 究 的 假 設 因 為 在 深 度 訪 談 當 中, 受 訪 者 對 目 前 宗 教 行 政 的 基 層 官 員 專 業 化 不 足 頗 為 憂 心, 所 以 本 研 究 在 作 研 究 設 計 之 初, 及 思 考 勾 連 此 兩 項 概 念, 建 構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專 業 化 越 差,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的 必 要 性 越 強 的 假 設 但 是 兩 者 之 間 的 相 關 並 不 強 列, 其 判 定 係 數 R 值 只 有 0.168, 可 以 理 解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專 業 化 對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必 要 性 具 有 16.8% 的 解 釋 力 換 言 之 用 dim3 解 讀 dim1 具 有 近 一 成 六 八 的 解 釋 力, 其 餘 八 成 32 則 是 受 其 他 變 數 影 響 用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專 業 化 (dim3) 來 解 釋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必 要 性 (dim1), 發 現 其 關 連 顯 著, 其 線 性 關 係 方 程 式 為 : dim1=20.109-0.508dim3 其 含 意 為 每 增 加 一 個 單 位 的 dim3, 就 減 少 0.508 單 位 的 dim1, 換 句 話 說 每 增 加 一 個 單 位 的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專 業 化,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的 必 要 性 就 減 少 0.508 單 位 表 14: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專 業 化 與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的 相 關 係 數 表 Model Summary Model R R Square Adjusted R Square Std. Error of the Estimate 1.410 a.168.140 2.5688 a. Predictors: (Constant), 第 三 構 面 和 由 表 14 得 知 R 值 為 0.410,R Square 值 為 0.168 將 R 值 與 R Square 值 和 dim3 dim1 可 以 繪 成 以 下 關 係 路 徑 圖 ( 圖 3) 15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專 業 化 _ 0.410 (0.168)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 註 解 : 括 弧 內 指 判 定 係 數 R Square 值 圖 3: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專 業 化 與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的 關 係 路 徑 圖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伍 結 論 在 本 研 究 的 假 設 當 中 證 實 了 宗 教 學 系 所 畢 業 生 人 力 資 源 對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必 要 性 的 假 設, 用 前 項 概 念 解 讀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的 必 要 性 具 有 將 近 四 成 的 解 釋 力, 而 且 成 正 相 關 對 宗 教 行 政 專 業 化 與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間 的 關 聯, 本 研 究 也 證 實 了 兩 者 呈 現 負 相 關, 用 前 項 概 念 解 讀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的 必 要 性 只 有 一 成 六 八 的 解 釋 力 將 宗 教 學 系 所 畢 業 生 人 力 資 源 及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專 業 化 兩 項 概 念 當 作 影 響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必 要 性 的 共 同 解 釋 變 數, 經 過 多 變 量 分 析 發 現 並 沒 有 辦 法 增 加 原 有 上 述 兩 項 概 念 單 獨 對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的 解 釋 力 ;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原 有 假 設 放 棄 教 授 及 官 員 對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的 必 要 性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專 業 化 及 宗 教 系 所 畢 業 生 人 力 資 源 三 個 構 面 的 平 均 數 存 在 顯 著 差 異 其 中 教 授 對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專 業 化 這 個 構 面 的 平 均 數 遠 低 於 官 員 對 自 己 的 評 價 教 授 對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的 必 要 性 及 宗 教 系 所 畢 業 生 人 力 資 源 這 兩 個 構 面 期 待 高 於 官 員 的 期 待, 而 且 兩 個 構 面 的 平 均 數 皆 接 近 滿 意 四 分 的 同 意 程 度 ( 圖 4) 如 果 我 國 在 宗 教 學 系 所 畢 業 生 人 力 資 源 越 來 越 充 沛 的 情 況 之 下, 國 家 機 關 應 該 正 視 目 前 主 管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對 此 現 象 的 正 面 評 價, 況 且 各 大 學 中 的 宗 教 學 系 教 授 也 頗 滿 意 其 所 培 養 的 學 生 在 不 讓 人 力 資 源 閒 置, 及 教 考 合 一 的 理 想 要 求 下, 考 試 院 主 管 官 員 站 在 為 國 舉 材 的 立 場 上, 應 主 動 設 立 宗 教 行 政 考 試 類 科, 以 嘉 惠 學 子, 讓 其 有 為 國 服 務 的 機 會 況 且 從 現 實 的 調 查 理 解 到 目 前 我 國 除 了 中 央 政 府 主 管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較 具 專 業 化 以 外, 各 縣 市 政 府 的 宗 教 主 管 官 員 專 業 化 能 力 有 待 加 強, 其 主 要 原 因 在 於 各 縣 市 民 政 局 局 長 對 宗 教 禮 俗 科 的 科 長 及 科 員 的 調 動 並 未 考 量 其 專 業 能 力, 再 加 上 我 國 宗 教 行 政 業 務 日 趨 多 元 化 及 龐 雜 化 的 壓 力 下, 導 致 地 方 宗 教 行 政 主 管 官 員 的 資 歷 短, 流 動 性 強, 而 無 法 使 其 業 務 傳 承, 為 當 前 宗 教 行 政 專 業 化 的 最 大 隱 憂 16
+ 宗 教 行 政 人 力 資 源 _ 宗 教 行 政 專 業 化 0.627 (0.393) 0.410 (0.168) +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 代 表 影 響 圖 4: 本 研 究 線 性 關 係 路 徑 圖 附 錄 一 : 深 度 訪 談 摘 要 訪 談 對 象 編 碼 時 間 / 地 點 001 2002.10.25 pm.0300-0500 臺 北 市 YMCA 會 舘 內 容 摘 要 上 級 不 重 視, 導 致 相 關 單 位 ( 如 : 會 計 人 事 研 考 等 ) 亦 不 重 視 上 級 對 宗 教 業 務 較 不 重 視, 且 其 對 宗 教 的 印 象 多 為 負 面 另 又 因 對 政 治 律 法 等 議 題 興 趣 頗 高, 故 不 被 重 視 會 計 單 位 亦 認 為 宗 教 業 務 較 不 急 迫 政 教 關 係 應 採 若 即 若 離 的 方 式 長 官 較 不 重 視 專 業, 此 現 象 特 別 在 地 方 較 為 嚴 重, 導 致 人 員 的 配 置 經 常 更 動, 亦 因 此 才 上 任 的 人 員 常 因 尚 未 熟 悉 業 務 又 被 調 至 新 單 位, 而 無 瞭 解 當 下 業 務 的 學 習 心 宗 教 業 務 繁 雜, 人 員 不 願 參 與, 流 動 性 大, 又 常 因 私 權 財 產 問 題 甚 至 會 被 在 多 年 後 還 需 提 至 法 院 答 詢 ( 如 : 祭 祀 公 業 ) 但 新 進 人 員 多 被 要 求 接 此 類 案 件 宗 教 系 所 人 才, 因 有 正 知 正 見 是 較 為 適 任, 這 人 才 最 好 是 自 己 有 興 趣 最 適 任, 特 別 是 地 方 辦 公 人 員 特 別 嚴 重 官 僚 制 度 下 1. 不 重 視 2. 不 懂, 導 致 無 意 願 辦 此 業 務 寺 廟 爭 執, 承 辦 人 員 多 不 願 承 辦 17
每 年 六 次 研 習, 在 公 務 員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開 辦 1. 宗 教 輔 導 班 2. 祭 祀 公 業, 訓 練 到 手 軟, 每 回 多 是 新 面 孔, 甚 至 到 最 後 團 體 比 承 辦 人 員 還 懂 所 以, 最 後 有 許 多 承 辦 人 員 還 得 聽 團 體 建 議 如 何 辦 理 建 議 成 立 宗 教 司, 科 員 政 治 ( 薦 九 ), 使 中 央 政 治 地 方 化 選 舉 前 才 較 為 重 視, 因 為 要 利 用 宗 教 團 體 的 力 量, 事 實 上, 宗 教 是 重 要 的 社 會 現 象 專 業 化 應 將 宗 教 提 為 專 責 機 構 化, 如 中 共 對 其 境 內 各 宗 教 皆 有 深 入 研 究 宗 教 良 性 發 展 是 要 事 先 融 合, 宗 教 對 話 是 預 防 以 避 免 紛 爭 宗 教 對 話 做 得 不 錯 的 如 中 華 民 國 宗 教 和 平 協 進 會 馬 天 賜 神 父 淨 心 長 老 整 個 宗 教 業 務 承 辦 人 較 無 法 發 揮, 應 拓 展 橫 的 聯 繫 ( 如 : 宗 教 與 社 會 司 ), 政 府 與 宗 教 間 的 交 流, 宗 教 資 源 的 分 配 ( 如 : 晨 曦 會 ) 最 大 阻 力 在 於 會 計 與 法 規 兩 部 分, 案 件 請 示 多 依 法 規 而 無 法 解 套 修 內 政 部 之 法, 宗 教 白 皮 書 宗 教 司 (4 科 ) 立 法 院 一 讀 ( 後 因 屆 期 滿 而 停 滯 ) 宗 教 禮 俗 司 無 專 業 人 才 導 致 宗 教 資 源 浪 費 ( 無 引 導 ), 宗 教 資 源 的 輔 導 專 業 性 及 人 才 的 應 用, 官 員 專 責, 應 瞭 解 各 宗 教 內 容 資 源 流 失 至 國 外 蓋 道 場, 特 別 是 本 土 宗 教 要 對 外 發 展 情 況 特 別 嚴 重 宗 教 邦 交 國 甚 至 多 於 外 交 部, 兩 岸 文 教 交 流 亦 含 宗 教 交 流 強 化 宗 教 服 務 品 質, 行 政 人 員 的 心 態 較 為 重 要 18
附 錄 二 : 問 卷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可 行 性 研 究 之 問 卷 先 生 / 小 姐 您 好 : 我 是 真 理 大 學 宗 教 學 系 的 訪 問 員, 為 了 瞭 解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高 普 考 試 的 可 行 性, 特 別 進 行 這 項 電 話 訪 問, 是 否 可 以 耽 誤 您 幾 分 鐘 的 時 間 來 請 教 您 幾 個 問 題 壹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 填 答 方 式 : 請 在 適 當 位 置 上 以 " 表 示, 在 以 簡 要 文 字 說 明 ) 一 性 別 : 男 女 二 年 齡 : 歲 三 教 育 程 度 : 高 中 ( 職 ) 大 學 碩 士 博 士 其 他 四 公 務 人 員 等 級 : 職 等 公 務 員 五 教 授 等 級 :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教 授 講 師 六 中 央 或 地 方 公 務 人 員 : 中 央 地 方 七 擔 任 此 項 職 務 時 間 : 1 年 內 2 年 3 年 4 年 5 年 以 上 貳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可 行 性 研 究 之 問 卷 內 容 ( 填 答 方 式 : 請 在 適 當 位 置 上 以 " 表 示 ) 一 未 來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的 必 要 性, 請 問 您 是 否 同 意 下 列 陳 述 : 項 非 同 無 不 非 目 常 意 意 同 常 同 見 意 不 意 同 意 國 家 應 將 宗 教 行 政 從 一 般 民 政 獨 立 出 來, 單 獨 列 為 考 試 類 科 國 家 應 增 設 宗 教 行 政 類 科 的 高 考 二 等 考 試 ( 碩 士 學 歷 報 考 ) 國 家 應 增 設 宗 教 行 政 類 科 的 高 考 三 等 考 試 ( 學 士 學 歷 報 考 ) 國 家 應 增 設 宗 教 行 政 類 科 的 普 通 考 試 ( 高 中 學 歷 報 考 ) 二 未 來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的 適 當 時 間, 請 問 您 的 看 法 : 宗 教 行 政 高 考 二 等 考 試 列 入 國 家 考 試 類 科 的 適 當 時 機 : 一 年 二 年 三 年 四 年 五 年 不 考 慮 列 入 考 試 宗 教 行 政 高 考 三 等 考 試 列 入 國 家 考 試 類 科 的 適 當 時 機 : 一 年 二 年 三 年 四 年 五 年 不 考 慮 列 入 考 試 19
宗 教 行 政 普 通 考 試 列 入 國 家 考 試 類 科 的 適 當 時 機 : 一 年 二 年 三 年 四 年 五 年 不 考 慮 列 入 考 試 三 對 於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應 該 專 業 化, 請 問 您 是 否 同 意 下 列 陳 述 : 項 非 同 無 不 非 目 常 意 意 同 常 同 見 意 不 意 同 意 目 前 國 家 在 中 央 部 會 主 管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皆 頗 熟 悉 其 業 務 目 前 國 家 在 地 方 主 管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皆 頗 熟 悉 其 業 務 未 來 篩 選 國 家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應 從 宗 教 行 政 類 科 考 試 及 格 選 拔 目 前 中 央 內 政 部 長 官 會 依 官 員 專 長 任 命 主 管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目 前 縣 市 民 政 局 長 官 會 依 官 員 專 長 任 命 主 管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四 宗 教 學 系 所 畢 業 生 人 力 資 源, 請 問 您 是 否 同 意 下 列 陳 述 : 項 非 同 無 不 非 目 常 意 意 同 常 同 見 意 不 意 同 意 宗 教 學 系 畢 業 生 頗 具 備 宗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宗 教 學 研 究 所 畢 業 生 頗 具 備 宗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宗 教 學 系 畢 業 生 頗 適 合 擔 任 國 家 宗 教 行 政 儲 備 人 才 宗 教 學 研 究 所 畢 業 生 頗 適 合 擔 任 國 家 宗 教 行 政 儲 備 人 才 問 卷 到 此 結 束, 謝 謝 您 的 寶 貴 意 見 祝 您 健 康 快 樂 20
附 錄 三 : 各 學 大 學 宗 教 學 系 及 研 究 所 教 授 人 數 表 校 名 專 任 兼 任 真 理 大 學 政 治 大 學 華 梵 大 學 慈 濟 大 學 南 華 大 學 東 海 大 學 玄 奘 大 學 佛 光 人 文 學 院 輔 仁 大 學 中 原 大 學 研 究 7 6 大 學 7 11 研 究 2 14 大 學 研 究 10 大 學 研 究 5 13 大 學 研 究 17 ( 未 分 ) 大 學 研 究 9 5 大 學 研 究 8 3 大 學 7 1 研 究 14 ( 未 分 ) 大 學 研 究 5 8 大 學 8 4 研 究 5 11 大 學 21
附 錄 四 : 本 研 究 問 卷 信 度 分 析 表 構 面 項 目 Cronbach α 係 數 分 量 表 總 量 表 1. 宗 教 行 政 應 從 一 般 民 政 獨 立 出 來.6683.8019 宗 教 行 政 2. 國 家 應 設 讓 碩 士 報 考 的 宗 教 行 政 高 考 二 等 考 試.7404 列 為 考 試 的 3. 國 家 應 設 宗 教 行 政 高 考 三 等 考 試.6501 必 要 性 4. 國 家 應 設 宗 教 行 政 普 通 類 科 考 試.4252 宗 教 8. 內 政 部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皆 頗 熟 悉 其 業 務.3287.6184 行 政 官 員 9. 縣 ( 市 ) 政 府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皆 頗 熟 悉 其 業 務.5545 專 業 化 10. 篩 選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應 從 宗 教 行 政 考 試 及 格 選 拔.4113 13. 宗 教 學 系 畢 業 生 頗 具 備 宗 教 專 業 知 識.6830.8776 宗 教 學 系 所 14. 宗 教 學 研 究 所 畢 業 生 頗 具 備 宗 教 專 業 知 識.7372 畢 業 生 15. 宗 教 學 系 畢 業 生 頗 適 合 擔 任 宗 教 行 政 儲 備 人 才.7896 人 力 資 源 16. 宗 教 學 研 究 所 畢 業 生 頗 適 合 擔 任 宗 教 行 政 儲 備 人.7424 才 整 體 項 目.8734 附 錄 五 : 宗 教 學 系 所 人 力 資 源 與 宗 教 行 政 列 為 國 家 考 試 必 要 性 的 線 性 關 係 表 Coefficients a Standardi zed Unstandardized Coefficients Coefficie nts Model B Std. Error Beta t Sig. 1 (Constant) 5.081 2.271 2.237.033 第 四 構 面 和.625.142.627 4.404.000 a. Dependent Variable: 第 一 構 面 和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電 話 訪 談 後 整 理 22
附 錄 六 : 宗 教 行 政 官 員 等 級 與 年 資 交 叉 表 公 務 人 員 等 級 六 職 等 八 職 等 九 職 等 十 一 職 等 Total 職 務 時 間 一 年 Count 1 2 2 5 % of Total 11.1% 22.2% 22.2% 55.6% 二 年 Count 2 1 3 % of Total 22.2% 11.1% 33.3% 三 年 Count 1 1 % of Total 11.1% 11.1% Total Count 1 5 2 1 9 % of Total 11.1% 55.6% 22.2% 11.1% 100.0% 參 考 資 料 期 刊 論 文 吳 復 新,2000.06, 面 談 的 問 題 及 其 改 進 之 道 : 兼 評 高 考 一 級 口 試 改 革 方 案, 空 大 行 政 學 報, 第 10 期, 頁 27-67 張 鼎 鍾,1998.02, 考 銓 制 度 改 革 聲 中 圖 書 資 訊 人 力 資 源 之 發 展, 圖 書 與 資 訊 學 刊, 第 24 期, 頁 1-9 張 鼎 鍾,1998.02, 考 銓 制 度 改 革 聲 中 圖 書 資 訊 人 力 資 源 之 發 展, 圖 書 與 資 訊 學 刊, 第 24 期, 頁 1-9 鄭 守 夏 陳 珮 青 林 佳 美,2000.08, 公 衛 畢 業 生 的 出 路 愈 來 愈 差 了, 真 的 嗎?, 中 華 公 共 衛 生 雜 誌, 第 19 卷 : 第 4 期, 頁 309-314 淩 德 麟,1999.12, 論 造 園 景 觀 專 業 高 普 考 試 的 必 要 性, 造 園 季 刊, 第 33 期, 頁 4-8 李 震 洲,1995.11, 解 讀 公 務 人 員 高 普 考 試 分 試 制 度, 人 事 行 政, 第 115 期, 頁 7-10 王 旭 統,1991.12, 談 高 普 考 試 任 用 計 畫 與 複 查 職 缺, 人 事 月 刊, 第 13 卷 第 6 期, 頁 67-71 陳 美 霞,2000.08, 有 關 公 衛 畢 業 生 找 不 到 頭 路 的 另 類 觀 點, 中 華 公 共 衛 生 雜 誌, 第 19 卷 第 4 期, 頁 244-249 江 明 修,2001, 公 務 人 員 教 考 訓 用 配 合 制 度 之 研 究, 摘 引 自 考 試 院 研 究 發 展 委 員 會 編 印 考 試 院 研 究 發 展 委 員 會 專 題 研 究 報 告 彙 編 ( 四 ), 臺 北 市 : 考 23
試 院 博 碩 士 論 文 王 玉 玲,2002, 我 國 中 高 級 文 官 評 鑑 與 考 選 之 研 究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一 級 考 試 個 案 分 析,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中 山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 林 建 璋,2001, 我 國 政 府 機 關 科 技 人 員 進 用 法 制 之 評 析,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許 世 榕,2001, 我 國 高 級 文 官 考 選 制 度 之 發 展 - 從 甲 等 特 考 到 高 考 一 級,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葉 淑 芬,2000 我 國 公 務 人 員 考 選 制 度 之 研 究 - 從 行 政 法 制 公 平 原 則 角 度 之 分 析,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劉 性 仁,2000 考 試 權 理 論 與 制 度 之 創 新 研 究 兼 論 與 選 舉 制 度 之 整 合,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山 學 術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陳 佩 利,1998, 我 國 現 行 文 官 考 選 制 度 之 研 究 政 府 再 造 之 觀 點,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政 治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何 子 倫,1997, 論 國 家 考 試 決 定 之 司 法 審 查 - 以 德 國 法 為 中 心,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法 律 系 碩 士 論 文 張 淑 芬,1997, 中 共 國 家 公 務 員 制 度 之 探 究,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東 亞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吳 文 正,1997, 國 家 考 試 制 度 之 研 究 以 司 法 人 員 考 試 為 例,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 臺 北 ) 法 律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柯 賢 宗,1992, 公 務 人 員 考 選 制 度 之 研 究 高 普 考 試 與 退 除 役 特 考 之 比 較, 東 海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張 家 麟,1986, 國 父 的 專 家 政 治 理 論,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三 民 主 義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蔡 良 文,1984, 考 試 權 之 發 展 與 實 施 一 甲 等 特 種 考 試 個 案 分 析,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三 民 主 義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