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 品 器 具 容 器 包 裝 標 示 食 品 器 具 容 器 包 裝 標 示 之 定 義 食 品 包 裝 食 品 器 具 容 器 包 裝 的 衛 生 標 準 與 安 全 性 食 品 安 全 標 誌 簡 介
食 品 器 具 容 器 包 裝 標 示 之 定 義 食 品 衛 生 法 規 相 關 定 義 食 品 器 具, 係 指 生 產 或 運 銷 過 程 中, 直 接 接 觸 於 食 品 或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器 械 工 具 或 器 皿 (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三 條 之 四 ) 食 品 容 器 食 品 包 裝, 係 指 與 食 品 或 食 品 添 加 物 直 接 接 觸 之 容 器 或 包 裹 物 (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三 條 之 五 ) 標 示, 係 指 於 下 列 物 品 用 以 記 載 品 名 或 說 明 之 文 字 圖 畫 或 記 號 :(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三 條 之 八 ) 一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物 食 品 用 洗 潔 劑 之 容 器 包 裝 或 說 明 書 二 食 品 器 具 食 品 容 器 食 品 包 裝 之 本 身 或 外 表
( 續 上 ) 食 品 器 具 容 器 包 裝 或 食 品 用 洗 潔 劑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得 製 造 販 賣 輸 入 輸 出 或 使 用 (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十 六 條 ): 一 有 毒 者 二 易 生 不 良 化 學 作 用 者 三 其 他 足 以 危 害 健 康 者 四 其 他 經 風 險 評 估 有 危 害 健 康 之 虞 者
食 品 包 裝 食 品 包 裝 (Food packaging) 為 一 種 工 業 或 運 銷 的 技 術, 用 來 盛 裝 保 護 辨 示 和 促 銷 製 品 食 品 包 裝 的 目 的 避 免 食 品 遭 受 污 染 方 便 運 送 吸 引 消 費 增 加 商 品 價 值 包 裝 的 型 態 : 小 包 (pouch) 袋 (bag) 盒 或 箱 (box) 杯 (cup) 盤 (tray) 罐 (can) 管 (tube) 瓶 (bottle) 等
食 品 包 裝 的 功 能 食 品 包 裝 的 功 能 分 述 如 下 : 一 盛 裝 (Containment): 盛 裝 為 食 品 包 裝 之 最 基 本 的 功 能, 特 別 是 在 運 送 過 程 中 可 能 遭 遇 的 任 何 惡 化 食 品 品 質 的 外 來 因 子 不 良 的 包 裝 (underpackaging) 將 導 致 食 品 受 環 境 嚴 重 的 污 染 常 見 包 裝 質 材 的 種 類 有 : ( 一 ) 紙 類 ( 二 ) 陶 瓷 玻 璃 琺 瑯 製 品 ( 三 ) 金 屬 ( 四 ) 塑 膠 類
二 保 護 與 保 存 (Protection & Preservation): 食 品 包 裝 用 來 保 護 食 品 受 到 外 來 環 境 的 因 子 ( 如 : 水 份 水 蒸 氣 氣 體 光 臭 味 微 生 物 灰 塵 物 理 性 撞 擊 與 振 動 壓 力 等 ) 之 侵 害 保 存 的 作 用 可 保 持 食 品 品 質 之 持 久 不 變, 如 : 無 菌 包 裝 (aseptic packaging) 與 真 空 包 裝 (vacuum packaging) 無 菌 包 裝 : 將 經 過 殺 菌 加 熱 至 91~146 o C 1 分 鐘 後, 再 冷 卻 至 5 o C 的 產 品, 在 無 菌 的 環 境 下 裝 入 預 先 殺 菌 的 容 器 中 冷 藏 可 保 存 90~150 天, 或 常 溫 保 存 60~120 天 常 見 的 無 菌 紙 盒 包 是 由 75% 的 紙 20% 聚 乙 烯 和 5% 鋁 箔 所 組 成
三 標 示 與 展 示 (Communication and display) 食 品 標 示 (Food labels) 之 重 要 功 能 為 快 速 提 供 消 費 者 商 品 內 容 的 訊 息 NEW! 根 據 103 年 修 訂 之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26 條 :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之 食 品 器 具 食 品 容 器 或 包 裝, 應 以 中 文 及 通 用 符 號, 明 顯 標 示 下 列 事 項 : 一 品 名 二 材 質 名 稱 及 耐 熱 溫 度 ; 其 為 二 種 以 上 材 質 組 成 者, 應 分 別 標 明 三 淨 重 容 量 或 數 量 四 國 內 負 責 廠 商 之 名 稱 電 話 號 碼 及 地 址 五 原 產 地 ( 國 ) 六 製 造 日 期 ; 其 有 時 效 性 者, 並 應 加 註 有 效 日 期 或 有 效 期 間 七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或 微 波 等 其 他 警 語 八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之 事 項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Nutritional Facts) 行 政 院 衛 生 福 利 部 於 民 國 96 年 7 月 19 日 公 布 市 售 包 裝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規 範 並 於 97 年 1 月 起, 全 面 實 施 包 裝 食 品 應 有 營 養 標 示 營 養 標 示 : 指 於 食 品 容 器 或 包 裝 上, 記 載 食 品 之 營 養 成 分 含 量 及 營 養 宣 稱 (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三 條 之 九 ) 市 售 包 裝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方 式, 需 於 包 裝 容 器 外 表 之 明 顯 處 所 提 供 以 下 標 示 之 內 容 : ( 一 ) 標 示 項 目 : 1. 營 養 標 示 之 標 題 2. 熱 量 3. 蛋 白 質 脂 肪 飽 和 脂 肪 反 式 脂 肪 碳 水 化 合 物 ( 含 膳 食 纖 維 ) 鈉 之 含 量 4. 出 現 於 營 養 宣 稱 (nutritional claim) 中 之 營 養 素 含 量 5. 廠 商 自 願 標 示 之 其 他 營 養 素 含 量
營 養 標 示 每 一 份 量 公 克 ( 或 毫 升 ) 本 包 裝 含 份 每 份 熱 量 大 卡 蛋 白 質 脂 肪 飽 和 反 式 脂 肪 碳 水 化 合 物 公 鈉 毫 克 宣 稱 之 營 養 素 含 量 其 他 營 養 素 含 量 標 示 事 項 及 方 法 之 範 例 ( 參 考 用 ) (1) (2) (3) 營 養 標 示 每 一 份 量 公 克 ( 或 毫 升 ) 本 包 裝 含 份 每 份 營 養 標 示 每 100 公 克 ( 或 每 100 毫 升 ) 每 份 熱 量 大 卡 蛋 白 質 脂 肪 飽 和 反 式 脂 肪 碳 水 化 合 物 公 鈉 毫 克 宣 稱 之 營 養 素 含 量 其 他 營 養 素 含 量 每 100 公 克 ( 或 每 100 毫 升 ) 熱 量 大 卡 大 卡 蛋 白 質 公 克 公 克 脂 肪 公 克 公 克 飽 和 脂 肪 公 克 公 克 反 式 脂 肪 公 克 公 克 碳 水 化 合 物 公 克 公 克 鈉 毫 克 毫 克 宣 稱 之 營 養 素 含 量 其 他 營 養 素 含 量
(4) 營 養 標 示 每 一 份 量 公 克 ( 或 毫 升 ) 本 包 裝 含 份 每 份 提 供 每 日 營 養 素 攝 取 量 每 份 基 準 值 * 之 百 分 比 熱 量 大 卡 % 蛋 白 質 公 克 % 脂 肪 公 克 % 飽 和 脂 肪 公 克 % 反 式 脂 肪 公 克 % 碳 水 化 合 物 公 克 % 鈉 毫 克 % 宣 稱 之 營 養 素 含 量 其 他 營 養 素 含 量 * 每 日 營 養 素 攝 取 量 之 基 準 值 : 熱 量 2000 大 卡 蛋 白 質 60 公 克 脂 肪 55 公 克 飽 和 脂 肪 18 公 克 碳 水 化 合 物 320 公 克 鈉 2400 毫 克 (5) 營 養 標 示 每 一 份 量 公 克 ( 或 毫 升 ) 本 包 裝 含 份 每 100 公 克 每 100 公 克 ( 或 每 100 毫 升 ) ( 或 每 100 毫 升 ) 提 供 每 日 營 養 素 攝 取 量 基 準 值 * 之 百 分 比 熱 量 大 卡 % 蛋 白 質 公 克 % 脂 肪 公 克 % 飽 和 脂 肪 公 克 % 反 式 脂 肪 公 克 % 碳 水 化 合 物 公 克 % 鈉 毫 克 % 宣 稱 之 營 養 素 含 量 其 他 營 養 素 含 量 * 每 日 營 養 素 攝 取 量 之 基 準 值 : 熱 量 2000 大 卡 蛋 白 質 60 公 克 脂 肪 55 公 克 飽 和 脂 肪 18 公 克 碳 水 化 合 物 320 公 克 鈉 2400 毫 克
( 二 ) 對 熱 量 及 營 養 素 含 量 標 示 之 基 準 : 固 體 ( 半 固 體 ) 須 以 每 100 公 克 或 以 公 克 為 單 位 之 每 一 份 量 (per serving) 標 示, 液 體 ( 飲 料 ) 需 以 每 100 毫 升 或 以 毫 升 為 單 位 之 每 一 份 量 標 示, 但 以 每 一 份 量 標 示 者 須 加 註 該 產 品 每 包 裝 所 含 之 份 數 ( 三 ) 對 熱 量 營 養 素 及 反 式 脂 肪 含 量 標 示 之 單 位 : 食 品 中 所 含 熱 量 應 以 大 卡 (Kcal) 表 示, 蛋 白 質 脂 肪 飽 和 脂 肪 碳 水 化 合 物 及 反 式 脂 肪 應 以 公 克 (g) 表 示, 鈉 應 以 毫 克 (mg) 表 示, 其 他 營 養 素 應 以 公 克 (g) 毫 克 (mg) 或 微 克 ( g) 表 示 ( 四 ) 每 日 營 養 素 攝 取 量 之 基 準 值 : 各 營 養 素 亦 得 再 增 加 以 每 日 營 養 素 攝 取 量 (DV) 之 百 分 比 (%) 表 示, 惟 應 依 據 並 擇 項 加 註 下 列 數 值 做 為 每 日 營 養 素 攝 取 量 之 基 準 值
營 養 素 與 熱 量 熱 量 蛋 白 質 脂 肪 碳 水 化 合 物 鈉 飽 和 脂 肪 酸 膽 固 醇 膳 食 纖 維 維 生 素 A 維 生 素 B1 維 生 素 B2 維 生 素 C 維 生 素 E 鈣 鐵 每 日 營 養 攝 取 量 之 基 準 值 攝 取 量 2000 大 卡 60 公 克 55 公 克 320 公 克 2400 毫 克 18 公 克 300 毫 克 20 公 克 600 微 克 1.4 毫 克 1.6 毫 克 60 毫 克 12 毫 克 800 毫 克 15 毫 克 市 售 包 裝 食 品 各 項 營 養 標 示 值, 有 關 蛋 白 質 脂 肪 碳 水 化 合 物 熱 量 和 鈉, 其 標 示 值 之 誤 差 允 許 範 圍 為 : 20% 營 養 宣 稱 (Nutrition Claim) 以 每 30 公 克 為 基 準 可 分 為 : (1) 需 適 量 攝 取 (2) 可 補 充 攝 取
( 五 ) 數 據 修 整 方 式 : 營 養 素 以 有 效 數 字 不 超 過 三 位 為 原 則 每 一 份 量 熱 量 蛋 白 質 脂 肪 碳 水 化 合 物 及 鈉 得 以 整 數 標 示 或 標 示 至 小 數 點 後 一 位 無 需 營 養 標 示 的 食 品 類 別 NEW! 101 年 8 月 9 日 署 授 實 字 第 101130385 號 公 告 市 售 包 裝 冷 凍 食 品 食 用 調 味 料 類 食 品 及 其 他 完 整 包 裝 之 食 品, 應 標 示 營 養 成 份 及 含 量, 其 應 標 示 之 食 品 類 別 不 包 括 未 有 營 養 宣 稱 之 下 列 包 裝 食 品 : 1. 飲 用 水 礦 泉 水 2. 生 鮮 水 果 蔬 菜 家 畜 家 禽 和 水 產 品 3. 沖 泡 用 且 未 含 其 他 原 料 或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茶 葉 咖 啡 草 本 植 物 等 4. 非 直 接 食 用 之 調 味 香 辛 料 ( 如 : 八 角 花 椒 滷 包 等 ) 5. 鹽 及 鹽 代 替 品
( 六 ) 熱 量 蛋 白 質 脂 肪 碳 水 化 合 物 鈉 飽 和 脂 肪 反 式 脂 肪 及 糖 等 營 養 素 若 符 合 下 表 之 條 件, 得 以 0 標 示 熱 量 該 食 品 每 100 公 克 之 固 體 ( 半 固 體 ) 或 每 100 毫 升 之 液 體 所 含 該 營 養 素 量 不 超 過 4 大 卡 蛋 白 質 脂 該 食 品 每 100 公 克 之 固 體 ( 半 固 體 ) 或 每 100 肪 碳 水 化 毫 升 之 液 體 所 含 該 營 養 素 量 不 超 過 0.5 克 合 物 鈉 該 食 品 每 100 公 克 之 固 體 ( 半 固 體 ) 或 每 100 毫 升 之 液 體 所 含 該 營 養 素 量 不 超 過 5 毫 克 飽 和 脂 肪 酸 該 食 品 每 100 公 克 之 固 體 ( 半 固 體 ) 或 每 100 毫 升 之 液 體 所 含 該 營 養 素 量 不 超 過 0.1 克 反 式 脂 肪 酸 該 食 品 每 100 公 克 之 固 體 ( 半 固 體 ) 或 每 100 毫 升 之 液 體 所 含 該 營 養 素 量 不 超 過 0.3 克 糖 該 食 品 每 100 公 克 之 固 體 ( 半 固 體 ) 或 每 100 毫 升 之 液 體 所 含 該 營 養 素 量 不 超 過 0.5 克 ( 反 式 脂 肪 係 指 食 用 油 經 部 分 氫 化 過 程 所 形 成 的 非 共 軛 反 式 脂 肪 酸 )
其 他 食 品 標 示 訊 息 ( 一 ) 商 標 (Rigistered trademark;,tm) R = registered TM = Trademark ( 二 ) 統 一 編 號 ( 三 )UPC(Universal Product Code) 電 子 碼 註 :UPC 為 常 用 13 碼 構 成 之 共 同 商 品 零 售 識 別 符 號 x xxxxxx xxxxx x 由 左 至 右 分 別 為 number system code( 業 種 別 碼 ) product marker code( 商 品 製 造 廠 商 碼 ) item code( 零 售 單 位 碼 ) check code ( 檢 查 碼 ) ( 一 ) 最 大 表 面 積 大 於 50cm 2 之 包 裝, 所 有 字 體 的 長 度 及 寬 度 不 得 小 於 2mm ( 二 ) 最 大 表 面 積 小 於 50cm 2 之 小 包 裝, 標 示 廠 商 名 稱 時 所 用 字 體 不 得 小 於 2mm
四 便 利 (Convenience) 便 利 為 食 品 包 裝 設 計 之 要 點 設 計 的 型 式 是 以 方 便 運 輸 零 售 處 理 為 為 主 要 目 的 包 裝 之 型 狀 與 尺 寸 的 大 小, 應 以 消 費 者 的 便 利 為 主 要 考 量 另 外, 食 品 包 裝 應 配 合 賣 場 的 商 品 陳 列 展 示 架, 便 於 行 銷
食 品 器 具 容 器 與 包 裝 的 衛 生 標 準 與 安 全 性 一 部 分 陶 瓷 玻 璃 琺 瑯 製 品 之 顏 料 燒 製 溫 度 不 足 時, 較 易 有 重 金 屬 ( 鉛 鎘 等 ) 溶 出 之 問 題 二 紙 碗 及 紙 餐 盒 易 有 含 不 得 添 加 的 螢 光 增 白 劑 及 化 妝 品 用 色 素 之 問 題 三 高 酸 性 食 品 與 金 屬 罐 容 易 產 生 氫 膨 脹 (hydrogen swell) 的 問 題 M + 2H + M +2 + H 2 (M 為 活 性 金 屬 ) 另 酸 鹼 高 鹽 食 品 會 與 含 鋁 容 器 起 化 學 反 應, 促 進 的 鋁 釋 出 四 塑 膠 製 品 的 安 全 性 ( 一 ) 塑 膠 由 高 分 子 聚 合 物 (polymers) 及 其 衍 生 物 所 組 成 塑 膠 製 品 會 因 時 間 溫 度 化 學 物 質 添 加 物 等 因 素 而 微 量 溶 出 這 些 成 分 有 些 可 能 具 毒 性, 會 在 與 食 品 接 觸 後 由 塑 膠 轉 移 至 食 品 中, 造 成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危 害 的 問 題
塑 膠 可 依 其 轉 移 的 過 程 而 區 分 為 三 個 模 式 (1) 第 一 型 : 不 發 生 轉 移 擴 散 係 數 (diffusion coefficient) = 0 (2) 第 二 型 : 獨 立 轉 移 擴 散 係 數 = 常 數 (3) 第 三 型 : 溶 出 (leaching out) 轉 移 量 (3) (1- ) n = r (2) (1) 時 間 = n r n : 氣 體 分 子 有 效 覆 蓋 的 表 面 積 分 率 1- : 外 露 的 表 面 積 分 率 : 附 著 在 表 面 的 分 子 比 率 n: 每 秒 每 平 方 公 分 表 面 撞 擊 的 分 子 數 n : 每 秒 每 平 方 公 分 表 面 附 著 的 分 子 數
TFDA 於 99 年 12 月 31 日 公 告 塑 膠 類 食 品 器 具 容 器 包 裝 應 標 示 事 項 草 案, 規 範 塑 膠 類 食 品 器 具 容 器 及 包 裝 製 造 業 者, 應 依 法 進 行 產 品 標 示 塑 膠 類 食 品 器 具 容 器 包 裝 應 標 示 材 質 耐 熱 溫 度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等 資 訊, 並 採 二 階 段 方 式 實 施 第 一 階 段 優 先 於 重 複 性 使 用 之 塑 膠 類 水 壺 ( 杯 ) 奶 瓶 與 餐 盒 ( 含 保 鮮 盒 ) 等 產 品 施, 於 正 式 公 告 發 布 後 ㄧ 年 實 施 ; 第 二 階 段 則 為 一 次 性 塑 膠 類 食 品 器 具 容 器 包 裝 產 品, 於 正 式 公 告 發 布 後 二 年 實 施
塑 膠 類 食 品 器 具 容 器 包 裝 應 標 示 事 項 :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已 於 102 年 6 月 10 日 公 告 重 複 性 使 用 之 塑 膠 類 盤 碗 及 碟 等 3 類 食 品 容 器 應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18 條 規 定 標 示 及 實 施 生 效 日 期, 明 確 指 定 此 3 類 塑 膠 類 食 品 器 具 應 標 示 : ( 一 ) 品 名 ( 二 ) 材 質 名 稱 ( 三 ) 耐 熱 溫 度 ( 四 ) 廠 商 名 稱 電 話 號 碼 及 地 址 輸 入 者, 應 註 明 國 內 負 責 廠 商 名 稱 電 話 號 碼 及 地 址 ( 五 ) 原 產 地 ( 國 ) ( 六 ) 淨 重 容 量 數 量 或 度 量 等 ; 其 淨 重 容 量 或 度 量 應 標 示 法 定 度 量 衡 單 位, 必 要 時 得 加 註 其 他 單 位 ( 七 ) 製 造 日 期 但 有 時 效 性 者, 應 加 註 有 效 日 期 或 有 效 期 間 ( 八 )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 或 微 波 等 其 他 警 語 ) 其 中 材 質 名 稱 及 耐 熱 溫 度 等 2 項, 須 以 印 刷 打 印 或 壓 印 方 式, 直 接 標 示 於 產 品 之 主 要 本 體 NEW!
我 國 食 品 衛 生 標 準 - 食 品 器 具 容 器 包 裝 衛 生 標 準 品 名 與 原 材 料 材 料 試 驗 項 目 及 合 格 標 準 溶 媒 溶 出 條 件 溶 出 試 驗 項 目 及 格 標 準 NEW! 聚 氯 乙 烯 (polyvinylchlori de;pvc) 1. 鉛 :100 ppm 以 下 2. 鎘 :100 ppm 以 下 3. 二 丁 錫 化 物 :100 ppm 以 下 ( 以 二 氯 二 丁 錫 化 物 DEHA 計 ) 4. 甲 酚 磷 酸 酯 :1000 ppm 以 下 5. 氯 乙 烯 單 體 :1 ppm 以 下 水 4% 醋 酸 正 庚 烷 60 C,30 分 鐘 ( 食 品 製 造 加 工 或 調 等 過 程 中 之 使 用 溫 度 達 100 C 以 上 者, 其 溶 出 條 件 為 95 C,30 分 鐘 ) 25 C,1 小 時 20% 酒 精 60 C,30 分 鐘 1. 高 錳 酸 鉀 消 耗 量 :10 ppm 以 下 2. 蒸 發 殘 渣 (ph 5 以 上 之 食 品 用 容 器 包 裝 ):30 ppm 以 下 1. 重 金 屬 :1 ppm 以 下 ( 以 Pb 計 ) 2. 蒸 發 殘 渣 [ 一 般 器 具 ph 5 以 下 ( 含 ph 5) 之 食 品 用 容 器 包 裝 ]:30 ppm 以 下 蒸 發 殘 渣 ( 油 脂 及 脂 肪 性 食 品 用 容 器, 包 裝 ):150 ppm 以 下 蒸 發 殘 渣 ( 酒 類 用 食 品 用 容 器 包 裝 ):30 ppm 以 下 聚 偏 二 氯 乙 烯 (polyvinylidene dichloride; PVDC) 1. 鉛 :100 ppm 以 下 2. 鎘 :100 ppm 以 下 3. 鋇 :100 ppm 以 下 4. 聚 偏 二 氯 乙 烯 單 體 :6 ppm 以 下 水 4% 醋 酸 60 C,30 分 鐘 ( 食 品 製 造 加 工 或 調 理 等 過 程 中 使 用 溫 度 達 100 C 以 上 者, 其 溶 出 條 件 為 95 C,30 分 鐘 ) 1. 高 錳 酸 鉀 消 耗 量 :10 ppm 以 下 2. 蒸 發 殘 渣 (ph 5 以 上 之 食 品 用 容 器 包 裝 ):30 ppm 以 下 正 庚 烷 25 C,1 小 時 20% 酒 精 60 C,30 分 鐘 1. 重 金 屬 :1 ppm 以 下 ( 以 Pb 計 ) 2. 蒸 發 殘 渣 [ 一 般 器 具 ph 5 以 下 ( 含 ph 5) 之 食 品 用 容 器, 包 裝 ]:30 ppm 以 下 蒸 發 殘 渣 ( 油 脂 及 脂 肪 性 食 品 用 容 器 包 裝 ):30 ppm 以 下 蒸 發 殘 渣 ( 酒 類 用 食 品 用 容 器 包 裝 ):30 ppm 以 下
品 名 與 原 材 料 聚 苯 乙 烯 (polystyrene ;PS) 材 料 試 驗 項 目 及 合 格 標 準 1. 鉛 :100 ppm 以 下 2. 鎘 :100 ppm 以 下 3. 揮 發 性 物 質 ( 苯 乙 烯 甲 苯 乙 苯 正 丙 苯 異 丙 苯 之 合 計 ), 5000 ppm 但 發 泡 聚 苯 乙 烯 為 2000 ppm 其 中 苯 乙 烯 即 以 本 應 在 1000 ppm 溶 媒 水 4% 醋 酸 正 庚 烷 20% 酒 精 溶 出 條 件 60 C,30 分 鐘 ( 食 品 製 造 加 工 或 調 理 等 過 程 中 使 用 溫 度 達 100 C 以 上 者, 其 溶 出 條 件 為 95 C,30 分 鐘 ) 25 C,1 小 時 60 C,30 分 鐘 溶 出 試 驗 項 目 及 格 標 準 ( 續 上 ) 1. 高 錳 酸 鉀 消 耗 量 :10 ppm 以 下 2. 蒸 發 殘 渣 (ph 5 以 上 之 食 品 用 容 器 包 裝 ):30 ppm 以 下 1. 重 金 屬 :1 ppm 以 下 ( 以 Pb 計 ) 2. 蒸 發 殘 渣 [ 一 般 器 具 ph 5 以 下 ( 含 ph 5) 之 食 品 用 容 器 包 裝 ] :30 ppm 以 下 蒸 發 殘 渣 ( 油 脂 及 脂 肪 性 食 品 用 容 器 包 裝 ):30 ppm 以 下 蒸 發 殘 渣 ( 酒 類 用 食 品 用 容 器 包 裝 ):240 ppm 以 下 聚 乙 烯 (polyethylen e;pe) 聚 丙 烯 (polypropyle ne;pp) 1. 鉛 :100 ppm 以 下 2. 鎘 :100 ppm 以 下 水 4% 醋 酸 正 庚 烷 20% 酒 精 60 C,30 分 鐘 ( 食 品 製 造 加 工 或 調 理 等 過 程 中 使 用 溫 度 達 100 C 以 上 者, 其 溶 出 條 件 為 95 C,30 分 鐘 ) 25 C,1 小 時 60 C,30 分 鐘 1. 高 錳 酸 鉀 消 耗 量 :10 ppm 以 下 2. 蒸 發 殘 渣 (ph 5 以 上 之 食 品 用 容 器 包 裝 ):30 ppm 以 下 1. 重 金 屬 :1 ppm 以 下 ( 以 Pb 計 ) 2. 蒸 發 殘 渣 [ 一 般 器 具 ph 5 以 下 ( 含 ph 5) 之 食 品 用 容 器 包 裝 ] :30 ppm 以 下 蒸 發 殘 渣 ( 油 脂 及 油 脂 食 品 用 容 器 包 裝 ):30 ppm 以 下, 但 食 品 製 造 加 工 或 調 理 等 過 程 中 之 使 用 溫 度 達 100 C 以 下 者, 其 蒸 發 殘 渣 為 150 ppm 以 下 蒸 發 殘 渣 ( 酒 類 用 食 品 用 容 器 包 裝 ):30 ppm 以 下
品 名 與 原 材 料 材 料 試 驗 項 目 及 合 格 標 準 溶 媒 溶 出 條 件 溶 出 試 驗 項 目 及 格 標 準 聚 對 苯 二 甲 酸 乙 酯 (polyethylenet erephthalate) 1. 鉛 :100 ppm 以 下 2. 鎘 :100 ppm 以 下 水 4% 醋 酸 60 C,30 分 鐘 ( 食 品 製 造 加 工 或 調 理 等 過 程 中 使 用 溫 度 達 100 C 以 上 者, 其 溶 出 條 件 為 95 C,30 分 鐘 ) 正 庚 烷 25 C,1 小 時 20% 酒 精 60 C,30 分 鐘 ( 續 上 ) 1. 高 錳 酸 鉀 消 耗 量 :10 ppm 以 下 2. 蒸 發 殘 渣 (ph 5 以 上 之 食 品 用 容 器 包 裝 ):30 ppm 以 下 1. 重 金 屬 :1 ppm 以 下 ( 以 Pb 計 ) 2. 蒸 發 殘 渣 [ 一 般 器 具 ph 5 以 下 ( 含 ph 5) 之 食 品 用 容 器 包 裝 ]:30 ppm 以 下 蒸 發 殘 渣 ( 油 脂 及 脂 肪 性 食 品 用 容 器 包 裝 ):30 ppm 以 下 蒸 發 殘 渣 ( 酒 類 用 食 品 用 容 器 包 裝 ):30 ppm 以 下 資 料 來 源 : 衛 生 福 利 部 (2013) 食 品 器 具 容 器 包 裝 衛 生 標 準
食 品 器 具 容 器 包 裝 的 衛 生 標 準 檢 測 項 目 限 量 (ppm 以 下 ) 一 般 食 品 塑 膠 類 乳 製 品 塑 膠 類 浸 出 用 溶 劑 蒸 發 殘 渣 試 驗 30 30 4% 醋 酸 液 過 錳 酸 鉀 消 耗 量 10 2 水 甲 醛 陰 性 陰 性 水 酚 陰 性 陰 性 4% 醋 酸 液 或 水 重 金 屬 1( 以 鉛 計 ) --- 4% 醋 酸 液 著 色 劑 應 符 合 食 品 添 加 物 規 格 標 準 之 規 定 應 符 合 食 品 添 加 物 規 格 標 準 之 規 定 4% 醋 酸 液 和 水 甲 醇 不 得 檢 出 不 得 檢 出 4% 醋 酸 液 浸 出 條 件 Q = (E/T) x 1000 其 中 : Q 為 毒 性 比 值 ; E 為 溶 出 量 (mg); T 為 毒 性 係 數 (mg/kg) 浸 出 溫 度 及 時 間 60 o C,30 分 鐘 註 1:Q = (E/T) x 1000; 其 中 Q 為 毒 性 比 值 ; E 為 浸 出 量 (mg);t 為 毒 性 係 數 (mg/kg) 註 2: 一 般 常 用 食 品 用 塑 膠 容 器 質 材 有 PVC( 聚 氯 乙 烯 ) PVDC( 聚 偏 二 氯 乙 烯 ) PE( 聚 乙 烯 ) 與 PP( 聚 丙 烯 ) PS( 聚 苯 乙 烯 ) PET( 聚 對 苯 二 甲 酸 乙 二 酯 ) 等 註 3: 塑 膠 材 質 試 驗 合 格 標 準, 鉛 和 鎘 限 量 為 100 ppm 以 下 ; 嬰 兒 橡 膠 奶 嘴 10 ppm 以 下
塑 膠 的 其 他 有 害 成 分 NEW! 塑 膠 的 塑 化 劑 (Plasticizer): 為 添 加 在 PVC 塑 膠 內, 以 軟 化 塑 膠 的 物 質 常 見 的 塑 化 劑 為 鄰 苯 二 甲 酸 酯 類 (Phthalates), 包 含 : 鄰 苯 二 甲 酸 2- 乙 基 己 酯 (Di(2-ethylhexyl) phthalate; DEHP)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丁 酯 (Dibutyl phthalate; DBP)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異 壬 酯 (Diisononyl phthalate; DINP) 鄰 苯 二 甲 酸 丁 基 苯 酯 (Butyl benzyl phthalate; BBP)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異 葵 酯 (Di-isodecyl phthalate; DIDP) 等 塑 化 劑 為 環 境 荷 爾 蒙, 環 保 署 公 告 為 第 四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其 能 干 擾 腦 下 垂 體 運 作, 導 致 孕 婦 甲 狀 腺 素 分 泌 過 低, 恐 影 響 胎 兒 中 樞 神 經 和 生 長 動 物 實 驗 證 實 塑 化 劑 會 導 致 體 重 降 低 肝 腎 細 胞 癌 血 液 循 環 系 統 疾 病, 以 及 生 殖 機 能 的 癌 症 嬰 兒 使 用 的 固 齒 器 不 建 議 使 用 聚 氯 乙 烯, 主 要 是 在 使 用 中 可 能 釋 出 具 有 致 癌 性 的 鄰 苯 二 甲 酸 鹽
塑 膠 的 發 泡 劑 : 添 加 在 用 於 聚 苯 乙 烯 (PS) 及 PE 發 泡 之 物 質 三 氯 氟 代 甲 烷 (trichlorofluoromethane) 為 氟 氯 碳 化 物 (CFCs),CFC-11 或 freon-11( 氟 利 昂 ) 等 動 物 實 驗 證 實 其 會 導 致 顫 抖 中 樞 神 經 麻 痺 心 律 不 整 及 呼 吸 衰 竭 等 症 狀, 甚 至 死 亡 其 可 能 導 致 人 體 心 肺 與 生 殖 系 統 異 常 有 致 癌 性 新 增 甲 醛 (formaldehyde): 以 尿 素 塑 脂 製 造 品 質 較 差 的 餐 具, 易 釋 出 甲 醛 甲 醛 對 皮 膚 及 黏 膜 有 刺 激 作 用, 造 成 這 些 位 置 水 腫, 發 炎 潰 爛, 甚 至 最 後 導 致 鼻 咽 癌 等 嚴 重 病 變 接 觸 過 甲 醛 的 皮 膚 可 能 出 現 過 敏 現 象, 嚴 重 者 甚 至 會 導 致 肝 炎 肺 炎 及 腎 臟 損 害 對 嬰 幼 兒 的 孕 婦 危 害 更 加 嚴 重, 可 導 致 懷 孕 期 間 胎 兒 停 止 生 長 發 育, 心 腦 發 育 不 全, 嚴 重 可 導 致 胎 兒 畸 形 和 流 產 等 嚴 重 後 果
( 二 ) 塑 膠 容 器 底 部 的 材 質 編 號 : 1 為 PET( 聚 乙 烯 對 苯 二 甲 酸 酯 ): 為 聚 酯 類, 保 特 瓶 質 材 質 輕 耐 酸 鹼, 但 不 耐 熱, 亦 不 能 高 溫 曝 曬 用 於 市 售 飲 料 瓶 食 用 油 瓶 等 2 為 HDPE( 高 密 度 聚 乙 烯 ): 不 透 明 耐 腐 蝕 耐 酸 鹼 常 見 的 食 品 容 器 是 牛 奶 瓶 桶 裝 食 用 油 桶 厚 塑 膠 袋 等 3 為 PVC( 聚 氯 乙 烯 ): 可 塑 性 高 耐 酸 鹼 本 身 並 沒 有 毒, 但 若 加 熱 到 60 以 上 時, 就 可 能 釋 出 致 癌 物 質 已 逐 漸 減 少 使 用 在 飲 料 容 器 ( 塑 膠 杯 ) 上 常 用 於 保 鮮 膜 雞 蛋 盒 等 4 是 LDPE( 低 密 度 聚 乙 烯 ): 質 地 柔 軟, 較 不 堅 固 用 於 一 次 性 的 用 品, 如 : 薄 塑 膠 袋 鮮 奶 瓶 5 是 PP( 聚 丙 烯 ): 材 質 具 無 毒, 抗 酸 鹼 耐 油 脂 防 潮 濕, 與 食 物 不 起 分 解 作 用, 耐 高 溫 達 135, 耐 冷 凍 零 下 30, 燃 燒 時 無 煙 無 毒 無 公 害, 為 微 波 冷 凍 食 品 包 裝 容 器 最 佳 材 質, 亦 可 環 保 回 收 用 於 微 波 容 器 果 汁 瓶 與 豆 漿 瓶 6 是 PS( 聚 苯 乙 烯 ): 質 輕 易 碎, 耐 受 95 以 下, 可 用 於 泡 麵 碗 及 養 樂 多 瓶 柑 橘 類 水 果 果 皮 中 所 含 有 的 萜 烯 類 (terpenes) 成 分, 其 結 構 與 PS 材 質 之 單 體 苯 乙 烯 結 構 及 極 性 類 似, 因 此 可 能 造 成 互 溶 現 象, 故 不 能 以 PS 盛 裝 柑 橘 類 酸 性 水 果 飲 料 7 是 其 他 類, 如 :PC( 聚 碳 酸 酯 ) PLA( 聚 乳 酸 ) 美 耐 皿 PC: 嬰 兒 奶 瓶 ;PLA: 沙 拉 盒 ; 美 耐 皿 : 餐 具
( 三 ) 其 他 - 聚 碳 酸 酯 聚 乳 酸 與 美 耐 皿 1. 聚 碳 酸 酯 (Polycarbonate; PC): 聚 碳 酸 酯 是 由 多 羥 化 合 物 與 碳 酸 反 應 而 形 成 的 聚 合 物 為 無 色 熱 塑 性 材 料 具 有 耐 酸 耐 油 抗 衝 擊 不 易 碎 等 特 性, 但 不 耐 紫 外 光 強 鹼, 常 被 用 於 製 造 環 保 水 壺 嬰 兒 奶 瓶 等 雙 酚 A(bisphenol A; BPA) 被 大 量 使 用 於 聚 碳 酸 酯 ; 但 是 由 於 塑 料 老 化 或 磨 損, 容 器 製 品 容 易 釋 出 雙 酚 A 被 人 體 攝 取 有 關 雙 酚 A, 詳 見 第 四 章 第 二 節 重 點 二 之 ( 七 ) 我 國 規 定 塑 膠 容 器 ( 如 奶 瓶 ) 釋 出 的 管 制 標 準 為 30 ppb 以 下 2. 聚 乳 酸 (Poly lactic acid; PLA): 環 保 署 提 出 限 用 塑 膠 類 蛋 盒 生 鮮 托 盤 糕 餅 麵 包 盒 所 提 出 替 代 PVC 類 產 品 之 產 物, 聚 乳 酸 是 由 玉 米 小 麥 等 植 物 纖 維 的 葡 萄 糖 萃 出 物, 發 酵 產 生 的 乳 酸 聚 合 物 其 外 觀 及 透 明 度 與 PVC 產 品 大 致 相 同 PLA 有 可 完 全 分 解, 不 會 造 成 環 境 負 荷 之 優 點 ; 但 其 也 具 不 能 承 受 高 溫 遇 水 或 沾 濕 後 易 破 裂 抗 張 強 度 差 抗 碰 撞 的 緩 衝 效 果 不 佳 成 本 高 等 缺 點 FDA 將 此 項 材 質 的 試 用 溫 度 訂 在 65 以 下, 我 國 增 訂 PLA 為 管 制 材 質, 總 乳 酸 含 量 限 30 ppm 以 下
新 增 3. 美 耐 皿 (Melamine): 全 名 為 美 耐 皿 樹 脂 (melamine resin) 三 聚 氰 胺 樹 脂 蜜 胺 樹 脂 三 聚 氰 胺 甲 醛 樹 脂 (melamine-formaldehyde resin) 聚 尿 樹 脂 是 以 甲 醛 - 三 聚 氰 胺 為 合 成 原 料 的 塑 膠 材 質, 雖 然 屬 於 耐 熱 硬 化 性 樹 脂, 耐 熱 溫 度 約 為 110~130 但 仍 易 因 產 品 本 身 品 質 不 良, 過 度 或 不 當 使 用 造 成 破 損 刮 痕 等 因 素, 可 能 造 成 三 聚 氰 胺 甲 醛 或 重 金 屬 等 物 質 溶 出, 進 而 透 過 食 物 進 入 人 體 衛 生 福 利 部 於 101 年 1 月 18 日 發 布 修 正 食 品 器 具 容 器 包 裝 衛 生 標 準, 增 加 以 以 甲 醛 - 三 聚 氰 胺 為 合 成 原 料 之 塑 膠 為 管 制 項 目, 並 訂 定 三 聚 氰 胺 限 量 為 2.5 ppm 及 甲 醛 為 陰 性 等 試 驗 標 準
食 品 安 全 標 誌 簡 介 一 CAS 台 灣 優 良 農 產 品 驗 證 標 章 Chinese Agriculture Standard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為 提 昇 我 國 農 產 加 工 食 品 之 品 質 水 準, 增 進 農 產 原 料 附 加 價 值, 提 高 農 民 收 益 並 保 障 國 人 飲 食 衛 生 與 安 全, 提 高 國 人 飲 食 生 活 品 質 以 全 面 提 昇 我 國 農 產 及 農 產 加 工 品 的 競 爭 力 CAS 標 誌 以 6 碼 表 示 : 第 一 二 碼 為 產 品 類 別 編 號 ; 第 三 四 碼 為 工 廠 編 號 ; 第 五 六 碼 為 產 品 編 號 廠 商 連 續 查 到 3 次 違 規, 將 吊 銷 CAS 標 章 編 號 類 別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肉 品 冷 凍 食 品 果 蔬 汁 食 米 醃 漬 蔬 果 即 食 餐 食 冷 藏 調 理 食 品 生 鮮 食 用 菇 釀 造 食 品 點 心 食 品 蛋 品 生 鮮 截 切 蔬 果 水 產 品 林 產 品 乳 品
二 CNS 國 家 標 準 認 證 標 誌 Chinese National Standard 中 國 國 家 標 準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推 展 之 標 誌, 凡 經 經 濟 部 公 告 為 應 施 檢 驗 之 品 目, 須 經 本 局 檢 驗 合 格, 始 得 輸 出 輸 入 或 在 國 內 市 場 陳 列 銷 售 三 食 品 良 好 作 業 規 範 標 誌 "GMP" 是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 縮 寫, 為 良 好 作 業 規 範, 或 優 良 製 造 標 準 滿 意 安 心 之 意, 是 一 種 特 別 注 重 製 造 過 程 中 產 品 品 質 與 衛 生 安 全 的 自 主 性 管 理 制 度 為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與 民 間 共 同 推 展 之 標 誌 其 中 OK 手 勢 為 安 心, 代 表 消 費 者 對 認 證 產 品 的 安 全 衛 生 相 當 安 心 笑 顏 為 滿 意 代 表 消 費 者 對 認 證 產 品 的 品 質 相 當 滿 意 ( 續 )
民 國 78 年 7 月 我 國 開 始 推 行 食 品 良 好 作 業 規 範 (GMP), 採 自 願 認 證 方 式 食 品 GMP 認 證 制 度 轉 型 方 向 為 提 高 食 品 業 者 參 與 度 及 自 主 責 任, 決 定 將 食 品 GMP 認 證 制 度 分 為 政 府 推 動 階 段 政 府 - 民 間 共 同 推 動 階 段 及 民 間 自 主 推 動 階 段 民 國 89 年 食 品 GMP 認 證 體 系 正 式 邁 入 政 府 - 民 間 共 同 推 動 階 段 食 品 GMP 的 三 項 基 本 精 神 : (1) 降 低 食 品 製 造 過 程 中 人 為 的 錯 誤 (2) 防 止 食 品 在 製 造 過 程 遭 受 污 染 或 品 質 劣 變 (3) 建 立 健 全 的 自 主 性 品 質 保 證 體 系 推 行 食 品 GMP 的 四 項 主 要 目 的 : (1) 提 高 加 工 食 品 之 品 質 與 衛 生 安 全 (2) 保 障 消 費 者 與 製 造 業 者 之 權 益 (3) 強 化 食 品 製 造 業 者 之 自 主 管 理 體 制 (4) 促 進 食 品 工 業 之 健 全 發 展 ( 續 )
食 品 GMP 的 管 理 要 素 : 包 含 四 個 M (4 M) (1) 人 員 (Man): 要 由 適 任 的 人 員 來 製 造 與 管 理 (2) 原 料 (Material): 要 選 用 良 好 的 原 材 料 來 製 造 (3) 設 備 (Machine): 要 採 用 標 準 的 廠 房 和 機 器 設 備 (4) 方 法 (Method): 要 遵 照 既 定 的 最 適 方 法 來 製 造 食 品 GMP 的 五 大 訴 求 : (1) 誠 實 (2) 純 正 (3) 品 質 (4) 衛 生 (5) 安 全
四 鮮 乳 標 章 鮮 乳 標 章 是 由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為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所 實 施 的 行 政 管 理 措 施, 以 促 使 廠 商 誠 實 以 國 產 生 乳 製 造 鮮 乳 ( 貼 紙 印 製 作 業 由 財 政 部 印 刷 廠 負 責 承 印, 以 確 實 掌 握 紙 張 原 料 來 源 及 印 刷 品 質 ) 每 月 由 畜 產 試 驗 所 抽 驗 市 售 鮮 乳, 提 供 乳 品 工 廠 改 善 的 參 考 五 GGM 優 良 羊 乳 標 章 為 因 應 加 入 WTO, 養 羊 協 會 實 施 GGM(Good Goat's Milk) 羊 乳 標 章, 希 望 藉 此 標 章 之 檢 測 來 自 我 提 升 羊 製 產 品 品 質 標 章 以 小 羊 為 主 體, 代 表 純 真 新 鮮 無 污 染 的 羊 乳 品 質, 豎 直 的 耳 朵 就 像 豎 起 大 拇 指, 表 示 讚 的 手 勢, 青 翠 的 綠 色 色 調, 象 徵 國 產 羊 乳 之 純 正 好 品 質 GGM 羊 乳 標 章 是 由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輔 導 養 羊 協 會 執 行, 而 市 售 羊 乳 之 採 樣 則 由 養 羊 協 會 負 責, 並 送 中 央 畜 產 會 檢 驗
六 屠宰衛生檢查合格 標誌與 電宰衛生豬肉 標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行凡經屠宰衛 生檢查合格的豬隻 均蓋有 屠宰 衛生檢查合格標誌 供消費者辨 識 就可避免買到未經檢查合格的 違法屠宰豬肉 另經獸醫師衛生檢 查之電宰的衛生豬肉會有 電宰衛 生豬肉標誌 及當日的電宰證明 單 選購時應加以注意
七 精 緻 漁 產 品 海 宴 標 章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為 促 使 台 灣 地 區 漁 產 加 工 品 升 級, 並 在 我 國 加 入 WTO 後 仍 能 維 持 的 競 爭 力, 漁 業 署 積 極 選 擇 具 發 展 潛 力 及 高 附 加 價 值 的 國 產 水 產 品, 透 過 海 宴 的 精 緻 漁 產 品 認 證 方 式 推 薦 消 費 者 海 宴 標 章 是 以 方 正 穩 重 的 湛 藍 色 方 型 為 基 礎, 而 以 活 潑 色 彩 勾 勒 出 海 浪 中 躍 起 的 魚 群, 表 現 其 產 品 屬 性 因 為 台 灣 四 面 環 海, 漁 產 豐 富, 海 宴 的 意 思 代 表 來 自 大 海 的 饗 宴
八 安 全 蔬 果 吉 園 圃 (GAP) 標 章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推 行 吉 園 圃 標 章 圖 案 中 綠 葉 代 表 農 業, 三 個 圈 圈 有 二 個 意 義, 一 是 強 調 農 民 要 把 握 適 時 適 地 適 種, 合 理 病 蟲 害 防 治 及 遵 守 安 全 採 收 期 三 個 達 到 農 業 操 作 之 原 則 另 一 個 意 義 是 在 整 個 標 章 推 行 上 需 要 輔 導 檢 驗 及 執 法 三 方 面 配 合 吉 園 圃 這 個 名 稱 是 由 英 文 GAP 音 譯 而 來, 為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之 縮 寫, 意 思 是 優 良 農 業 操 作 優 良 農 業 操 作 就 是 使 用 最 合 乎 自 然 的 耕 作 條 件 來 種 植 農 作 物, 減 少 因 農 業 而 對 自 然 環 境 帶 來 的 傷 害, 適 時 適 地 適 種 就 能 合 理 的 使 用 農 業 資 材, 如 肥 料 及 農 藥 來 達 到 保 護 農 作 物, 提 高 農 產 品 品 質 之 目 的 吉 園 圃 標 章 之 意 義 即 : 經 由 優 良 農 業 操 作 所 生 產 的 優 良 農 產 品 註 : 有 吉 園 圃 標 章 之 安 全 蔬 果, 並 不 代 表 作 物 完 全 未 曾 施 用 肥 料 及 農 藥
九 有 機 農 產 品 證 明 標 章 有 機 農 產 品 證 明 標 章 為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為 建 立 有 機 農 產 品 之 驗 證 制 度, 確 保 有 機 農 產 品 之 品 質, 協 助 消 者 辨 識 有 機 農 產 品, 以 維 護 生 產 者 與 消 費 者 權 益 目 前 通 過 認 證 的 有 : 財 團 法 人 慈 心 有 機 MAO 自 然 農 法 FAO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TOPA 有 機 農 產 品 四 家 有 機 農 產 品 : 指 同 一 生 產 農 地 之 土 壤 及 水 源 未 受 污 染, 生 產 過 程 中 完 全 遵 守 本 會 訂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生 產 基 準 所 生 產 之 農 產 品 依 照 全 有 機 栽 培 方 式 生 產 者 稱 為 全 有 機 農 產 品, 依 照 準 有 機 栽 培 方 式 生 產 者 稱 為 準 有 機 農 產 品
原 有 機 農 產 品 證 明 標 章 (OTAP)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於 96 年 6 月 29 日 發 布 農 產 品 標 章 管 理 辦 法, 訂 定 UTAP 優 良 農 產 品 標 章 OTAP 有 機 農 產 品 標 章 及 TAP 產 銷 履 歷 農 產 品 標 章 其 中 OTAP 中 O 代 表 Organic,T 代 表 Taiwan 及 Traceability,A 代 表 Agricultural 農 業 的,P 代 表 Product 產 品 新 的 台 灣 有 機 農 產 品 證 明 標 章 但 98 年 4 月 農 業 委 員 會 衡 量 CAS 標 章 推 動 20 年, 已 成 為 國 人 信 賴 證 明 國 產 農 產 品 安 全 優 良 的 代 表 標 章, 具 有 相 當 高 的 商 標 價 值, 決 定 繼 續 推 動 CAS 標 章, 並 將 CAS 優 良 農 產 品 標 章 及 CAS 有 機 農 產 品 標 章 納 入 農 產 品 標 章 管 理 辦 法, 延 續 社 會 對 CAS 標 章 意 象 之 信 賴 價 值 農 產 品 標 章 得 依 農 產 品 農 產 加 工 品 及 其 包 裝 或 容 器 正 面 表 面 積 之 大 小 按 比 例 調 整 尺 寸, 其 直 徑 不 得 小 於 1.7 公 分 但 因 包 裝 或 容 器 之 限 制, 經 驗 證 機 構 同 意 者, 不 受 直 徑 最 小 1.7 公 分 之 限 制
十 優 質 酒 類 標 章 酒 品 認 證 標 誌 為 W 型 標 誌, 中 間 有 一 個 酒 瓶 的 造 型 ( 此 標 誌 限 定 使 用 紅 色 及 黑 色 組 成 ), 上 方 有 優 質 酒 類 等 字 樣 由 衛 生 福 利 部 農 委 會 等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以 及 國 內 學 者 專 家 組 成 優 良 酒 品 認 證 技 術 委 員 會, 並 遴 選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CAS 優 良 食 品 發 展 協 會 及 食 品 工 業 發 展 研 究 所 為 執 行 單 位 來 共 同 推 動, 訂 定 財 政 部 酒 品 認 證 標 誌 作 業 要 點, 以 及 財 政 部 酒 品 認 證 標 誌 評 審 基 準 - 米 酒 類 及 料 理 米 酒, 進 而 輔 導 業 者 和 辦 理 認 證
十 一 健 康 食 品 標 章 健 康 食 品 係 指 具 有 保 健 功 效, 並 標 示 或 廣 告 其 具 該 功 效 之 食 品 而 非 以 治 療 矯 正 人 類 疾 病 為 目 的 之 食 品 標 章 以 明 朗 蘊 含 生 命 力 的 綠 色 為 主 色 調, 展 臂 向 上 的 人 體 代 表 生 命 無 限 延 伸, 以 及 快 樂 生 活 最 舒 適 的 姿 勢 亦 象 徵 著 充 滿 生 機 的 生 命 如 花 般 綻 放, 充 滿 健 康 及 新 希 望 衛 生 福 利 部 於 民 國 88 年 2 月 3 日 公 佈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同 年 8 月 正 式 施 行 民 國 95 年 5 月 另 公 佈 凡 食 品 需 同 時 符 合 下 列 兩 條 件 者, 才 可 稱 為 健 康 食 品 : 1. 提 供 特 殊 營 養 素 或 具 有 特 定 之 保 健 功 效 2. 特 別 標 示 或 廣 告 提 供 特 殊 營 養 素 或 具 有 特 定 之 保 健 功 效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之 主 要 精 神 有 二 : 保 障 合 法 與 嚴 懲 非 法
目 前 採 雙 軌 查 驗 登 記 制 度 ( 參 閱 課 本 P.330) 第 一 軌 : 保 留 現 行 的 個 案 審 查 制 度 第 二 軌 : 開 放 產 品 符 合 衛 生 福 利 部 所 訂 規 格 標 準 的 查 驗 登 記 方 式 第 二 軌 比 第 一 軌 簡 便 第 一 軌 所 核 准 的 字 號 為 衛 署 健 食 字 第 AOOOOO 號 ; 第 二 軌 所 核 准 的 字 號 為 衛 署 健 食 規 字 第 OOOOOO 號 衛 生 福 利 部 現 認 定 之 保 健 功 效 有 : 調 節 血 脂 (36.27%) 調 節 免 疫 功 能 腸 胃 功 能 改 善 改 善 骨 質 疏 鬆 牙 齒 保 健 調 節 血 糖 護 肝 功 能 抗 疲 勞 功 能 延 緩 衰 老 ( 抗 氧 化 ) 輔 助 調 節 血 壓 功 能 促 進 鐵 吸 收 輔 助 調 整 過 敏 體 質 不 易 形 成 體 脂 肪 功 能 等 13 項 標 章 有 效 期 間 5 年 健 康 食 品 申 請 許 可 作 業 流 程 圖, 參 閱 附 件 健 康 食 品 查 驗 登 記 資 料 為 按 週 更 新, 詳 見 行 政 院 衛 生 福 利 部 網 站
健 康 食 品 衛 生 標 準 1. 性 狀 標 準 : 應 具 原 有 之 風 味 及 色 澤 不 得 有 腐 敗 變 色 異 味 污 染 發 霉 或 含 有 異 物 2. 細 菌 限 量 : 病 原 菌 不 得 檢 出 3. 重 金 屬 : 最 大 容 許 量 為 20 ppm( 以 鉛 計 ); 砷 最 大 容 許 量 為 2 ppm
十 二 餐 飲 HACCP 衛 生 評 鑑 證 明 標 章 由 行 政 院 衛 生 福 利 部 推 廣,HACCP 著 重 食 品 安 全 的 品 質 保 證 系 統, 強 調 事 前 預 防 與 監 控 勝 於 事 後 檢 驗 ; 非 零 缺 點 系 統, 是 為 降 低 食 品 安 全 危 害 顧 慮 而 設 計 的 自 主 管 理 系 統 其 法 源 依 據 為 行 政 院 衛 生 福 利 部 民 國 89 年 2 月 修 正 公 佈 的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公 告 自 96 年 9 月 餐 盒 食 品 工 廠 依 餐 數 逐 年 實 施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自 98 年 8 月 起, 先 期 輔 導 證 書 轉 換 成 衛 生 評 鑑 證 書 證 書 以 2 年 為 限 其 圖 案 設 計 : 黃 色 代 表 生 物 性 危 害 分 析 與 管 控 綠 色 代 表 化 學 性 危 害 分 析 與 管 控 藍 色 代 表 物 理 性 危 害 分 析 與 管 控 紅 勾 代 表 食 品 品 保 OK 註 : 餐 飲 業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衛 生 評 鑑 合 格 廠 商 名 單, 詳 見 行 政 院 衛 生 福 利 部 網 站
十 三 ISO 22000:2005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標 章 ISO 為 國 際 標 準 組 織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的 簡 稱, 成 立 於 1947 年 2 月 23 日, 成 立 主 因 為 歐 洲 共 同 市 場 為 了 確 保 流 通 全 歐 洲 之 產 品 品 質 令 人 滿 意, 而 制 訂 世 界 通 用 的 國 際 標 準, 以 促 進 標 準 國 際 化, 減 少 技 術 性 貿 易 障 礙 基 於 全 球 性 水 準 調 和 食 品 供 應 鏈 內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上 之 要 求, 我 國 依 據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令 經 標 五 字 第 09450028210 號 管 理 系 統 驗 證 實 施 辦 法 第 三 條 第 二 項 指 定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驗 證 之 標 準 為 ISO 22000, 適 用 範 圍 為 民 國 95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申 請 之 廠 商 ISO 22000 是 自 願 性 之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FSMS) 標 準, 包 括 前 提 方 案 管 制 措 施 作 業 前 提 方 案 HACCP 計 畫 及 組 織 運 作 等 構 面
ISO 22000 與 HACCP 之 差 異 為 :HACCP 所 有 內 容 均 融 入 ISO 22000 中, 且 又 增 加 15 項 項 目 4.2. 文 件 化 要 求 5.1. 管 理 階 層 承 諾 5.2. 食 品 安 全 政 策 5.3.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規 劃 5.6.1. 外 部 溝 通 +5.6.2 內 部 溝 通 5.7. 緊 急 事 件 準 備 與 回 應 5.8. 管 理 階 層 審 查 7.4.4 管 制 措 施 的 選 用 與 評 核 7.5. 建 立 作 業 前 提 方 案 7.7 更 新 PRPs 與 HACCP 計 畫 文 件 內 容 7.8 查 證 規 劃 7.10.3 潛 在 不 安 全 產 品 之 處 理 8.4.2 個 別 查 證 結 果 之 評 估 ( 依 據 7.8) 8.4.3 查 證 活 動 結 果 之 分 析 ( 包 含 8.4.2 及 內 外 稽 結 果 ) 8.5 改 進 ( 持 續 改 進 與 系 統 持 續 更 新 )
十 四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標 章 - 台 灣 農 產 品 安 全 追 溯 (Taiwan Agriculture and Food Traceability; TAFT) 2007 年 初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推 出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標 章, 提 供 消 費 者 更 容 易 清 楚 辨 識 的 保 證 產 銷 履 歷 記 錄 為 從 生 產 到 銷 貨 至 消 費 者 手 中 有 可 追 蹤 的 記 錄 就 農 產 食 品 而 言, 農 產 品 的 產 銷 履 歷 記 錄 就 是 追 蹤 農 產 品 的 生 產 至 末 端 銷 售 完 成 的 履 歷 過 程 農 委 會 規 劃 推 動 產 銷 履 歷 制 度 的 三 大 策 略 為 : 建 立 良 好 農 業 規 範 (TGAP) 規 劃 建 置 資 訊 管 理 與 追 溯 平 台 及 建 構 獨 立 公 正 的 第 三 者 認 驗 證 制 度 預 計 2015 年 將 全 面 實 施 國 產 農 產 品 產 銷 履 歷 制 度 當 食 品 發 生 問 題 時 亦 能 迅 速 即 時 處 理, 回 收 成 品 或 追 溯 責 任, 為 農 場 到 餐 桌 (From farm to table) 產 生 出 緊 密 相 扣 的 連 結, 讓 食 品 的 安 全 路 徑 更 有 跡 可 循
有 身 份 證 的 農 產 品, 是 指 具 有 產 銷 履 歷 的 農 產 品, 也 就 是 說 從 農 產 品 的 物 種 生 產 處 理 加 工 流 通 到 販 賣 等 各 階 段 的 資 訊, 都 是 有 紀 錄 可 追 蹤 和 可 追 溯 的, 訴 求 的 是 安 心 與 安 全 的 食 品 所 有 具 有 生 產 紀 錄 的 農 產 品 都 會 有 條 碼 標 籤, 進 入 台 灣 農 產 品 安 全 追 溯 資 訊 網 (http://taft.com.gov.tw), 輸 入 追 溯 號 碼, 即 可 查 得 該 項 農 產 品 完 整 的 生 產 記 錄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未 經 檢 驗 合 格 擅 用 農 產 品 標 章, 罰 20-100 萬 未 經 驗 證 確 以 文 字 誤 導 為 優 良 農 產 品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產 品, 罰 6-30 萬 拒 絕 或 阻 擾 主 管 機 關 抽 檢 查 驗, 或 未 依 規 定 提 供 相 關 證 明 與 紀 錄 者, 罰 10-50 萬 未 依 法 完 整 保 存 並 提 供 農 產 品 有 機 農 產 品 或 產 銷 履 歷 工 查 驗, 或 違 法 使 用 化 學 農 藥 肥 料, 罰 3-15 萬, 或 暫 停 禁 止 農 產 品 商 標 權
十 五 綠 盾 標 章 - 快 速 農 藥 殘 留 生 化 檢 驗 法 由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農 業 試 驗 所 推 動 快 速 檢 驗 方 式, 採 用 國 內 各 果 菜 公 司 相 同 之 農 藥 殘 毒 檢 驗 技 術, 快 速 檢 驗 為 唯 一 的 先 驗 後 吃 技 術, 優 於 其 他 檢 驗 法, 特 以 具 備 快 速 安 全 互 信 三 重 意 義 之 綠 盾 作 為 區 分 標 誌 依 毒 理 學 基 礎 結 合 酵 素 反 應 及 薄 層 分 析 等 方 法, 以 高 敏 感 度 的 乙 醯 膽 鹼 酯 酶 (Acetylcholinesterase) 檢 測 有 機 磷 劑 與 氨 基 甲 酸 鹽 (Carbamates) 兩 種 具 抑 制 神 經 傳 導 之 劇 毒 殺 蟲 劑 進 行 檢 測 自 採 樣 工 作 至 報 告 結 果 只 需 5~10 分 鐘 綠 盾 標 章 為 通 過 美 國 食 品 安 全 法 案 (FQPA) 認 證 的 標 章 擁 有 此 標 章 認 證 表 示 符 合 美 國 食 品 安 全 認 證
十 六 FDA 實 驗 室 認 證 標 章 由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推 動 讓 民 眾 透 過 實 驗 室 認 證 標 章, 選 擇 優 良 實 驗 室 作 為 委 託 檢 驗 的 對 象, 並 提 高 認 證 實 驗 室 的 辨 識 度 及 檢 驗 公 信 力 實 驗 室 認 證 申 請 需 先 依 照 國 際 實 驗 室 規 範 ISO/IEC 17025 執 行 檢 驗, 並 經 實 地 評 鑑 及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核, 認 證 後 須 接 受 定 期 不 定 期 查 核 FDA 實 驗 室 認 證 標 章 以 3 個 六 角 型 環 堆 疊 在 一 起, 代 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所 辦 理 的 3 大 認 證 領 域,F 代 表 食 品 領 域 D 代 表 藥 物 化 粧 品 領 域 A 代 表 濫 用 藥 物 尿 液 領 域 FDA 實 驗 室 認 證 標 章 的 認 證 實 驗 室 編 號 共 有 4 碼, 第 1 碼 是 認 證 領 域 碼, 後 3 碼 是 通 過 該 領 域 的 認 證 編 號 目 前 通 過 認 證 的 實 驗 室 名 單 及 認 證 項 目, 可 至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網 站 http://www.fda.gov.tw/ 業 務 專 區 / 實 驗 室 認 證 查 詢 http://www.youtube.com:80/watch?v=ri-dtvkmmue
十 七 台 灣 碳 標 籤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為 提 升 綠 色 消 費 意 識, 使 民 眾 於 採 購 過 程 中 認 識 及 了 解 商 品 之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量, 於 民 國 98 年 10 推 動 台 灣 碳 標 籤 標 籤 包 括 二 氧 化 碳 圖 示 排 放 量 核 發 單 位 (Taiwan EPA) 等 資 訊, 以 供 宣 導 及 推 廣 商 品 碳 足 跡 標 示 之 使 用, 俾 供 民 眾 選 購 低 碳 產 品, 引 導 邁 向 低 碳 社 會 之 路
十 八 GHP 餐 飲 衛 生 分 級 評 核 TFDA 自 99 年 起 實 施 餐 飲 衛 生 分 級 評 核 制 度 實 施 方 式 為 : 由 各 地 方 衛 生 局 人 員 或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2~3 人 組 成 評 核 小 組, 再 依 據 食 品 良 好 衛 生 規 範 (Good Hygienic Practice; 簡 稱 GHP) 原 則, 對 餐 廳 的 作 業 場 所 設 施 及 品 保 制 度 的 管 理 進 行 評 核 餐 飲 業 者 除 需 符 合 作 業 場 環 境 建 築 設 施 廁 所 及 用 水 等 基 本 規 定, 亦 須 符 合 廚 房 設 備 器 具 及 人 員 要 求 等 特 殊, 以 確 保 整 體 供 餐 流 程 中 衛 生 安 全 或 品 質 要 求 接 受 評 核 的 對 象, 應 具 有 商 業 登 記 攤 販 許 可 證 或 依 法 登 記 有 案 者, 目 前 以 觀 光 旅 館 ( 含 國 際 觀 光 旅 館 及 一 般 觀 光 旅 館 ) 及 宴 席 餐 廳 為 主, 由 衛 生 局 主 動 評 核, 餐 廳 業 者 也 可 以 自 願 參 加 而 餐 廳 經 過 評 核 小 組 針 對 烹 調 作 業 場 所 員 工 個 人 衛 生 廁 所 衛 生 及 用 餐 場 所 品 質 等 現 場 評 核 後, 分 為 優 及 良 兩 級 衛 生 局 授 予 餐 飲 衛 生 分 級 評 核 標 章 ( 優 ) 或 餐 飲 衛 生 分 級 評 核 標 章 ( 良 ) 標 章 自 101 年 起, 餐 飲 衛 生 分 級 評 核 證 書 ( 標 章 ) 的 有 效 期 限 為 2 年 NEW!
十 九 校 園 食 品 標 章 NEW!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所 屬 各 級 學 校 員 生 消 費 合 作 社 辦 理 販 售 食 品 作 業 程 序 於 85 年 8 月 15 日 訂 定, 並 於 同 年 10 月 17 日 經 臺 北 市 政 府 核 定 公 佈 目 的 係 為 明 確 規 範 各 級 學 校 員 生 消 費 合 作 社 販 賣 食 品, 除 衛 生 品 質 方 面 以 取 得 CAS 及 GMP 標 誌 認 證 者 為 限 ( 麵 包 等 烘 焙 類 不 在 此 限 ) 外, 國 中 以 下 學 校 員 生 消 費 合 作 社 販 售 食 品 品 項 並 需 符 合 相 關 營 養 規 範 並 經 臺 北 市 校 園 食 品 諮 詢 委 員 會 審 查 通 過 本 標 章 食 品 須 符 合 衛 生 安 全 與 營 養 均 衡 在 衛 生 安 全 方 面, 須 符 合 國 家 衛 生 標 準, 包 裝 上 要 有 CAS 或 GMP 優 良 食 品 標 章 ; 在 營 養 均 衡 方 面, 要 提 供 適 當 熱 量 和 營 養 素, 不 可 太 甜 太 油 太 鹹 因 此, 具 有 校 園 食 品 標 章 的 食 品 才 能 在 校 園 內 販 售, 以 確 保 學 童 的 飲 食 健 康 與 營 養 均 衡 本 標 章 廣 受 全 國 各 校 之 認 識
即 食 鮮 食 食 品 標 示 作 業 指 引 NEW! 即 食 鮮 食 食 品 是 指 以 0 18 冷 藏 的 保 存 方 式, 可 供 直 接 食 用 或 加 ( 復 ) 熱 後 ( 非 以 高 溫 殺 菌 為 目 的 之 加 熱 方 式 ) 供 直 接 食 用 的 生 鮮 調 理 食 品 但 現 場 烘 焙 ( 烤 ) 食 品 及 現 場 調 理 即 食 食 品 及 未 經 處 理 或 加 工 之 生 鮮 水 果 蔬 菜 家 畜 家 禽 和 水 產 品 除 外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25 條 規 定, 指 引 建 議 在 產 品 包 裝 上 確 實 揭 示 下 列 資 訊 : ( 一 ) 內 容 物 名 稱 : 其 為 2 種 以 上 混 合 物 時, 應 分 別 標 明 ( 二 ) 淨 重 容 量 或 數 量 ( 三 ) 食 品 添 加 物 名 稱 : 其 名 稱 應 使 用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所 定 之 品 名, 如 為 2 種 以 上 混 合 添 加 物 時, 應 分 別 標 明 ( 四 ) 負 責 廠 商 名 稱 電 話 號 碼 及 地 址 ( 五 ) 有 效 日 期 ( 六 ) 其 他 自 願 性 標 示 : 如 保 存 方 法 或 保 存 條 件 需 調 理 後 供 食 者, 其 調 理 方 法 營 養 標 示 等
散 裝 食 品 標 示 規 定 NEW! 散 裝 食 品, 意 即 並 無 完 整 包 裝 ( 或 無 任 何 包 裝 ) 之 食 品 ( 現 場 烹 調 之 即 食 熟 食 除 外 ), 無 論 是 生 鮮 蔬 果 肉 品 或 加 工 食 品, 均 屬 之 現 場 烹 調 即 食 熟 食 不 屬 本 次 公 告 實 施 對 象 衛 生 福 利 部 101 年 9 月 6 日 公 告 散 裝 食 品 標 示 相 關 規 定, 凡 具 有 公 司 登 記 或 商 業 登 記 之 食 品 業 者 之 陳 列 販 售 場 所, 例 如 : 便 利 商 店 超 市 賣 場 量 販 店 陳 列 販 售 食 品 之 商 號 店 面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休 息 站 內 陳 售 食 品 之 商 號 店 面 ( 但 無 公 司 或 商 業 登 記 之 食 品 業 者 陳 售 場 所, 暫 時 不 屬 於 本 次 公 告 規 範 實 施 對 象 ) 另 根 據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25 條 規 定, 對 特 定 散 裝 食 品 販 賣 者, 得 就 其 販 賣 之 地 點 方 式 予 以 限 制, 或 要 求 以 中 文 標 示 品 名 原 產 地 ( 國 ) 含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原 料 製 造 日 期 或 有 效 日 期 等 事 項 特 定 散 裝 食 品 品 項 限 制 方 式 及 應 標 示 事 項,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之 違 反 相 關 規 定 時, 得 處 新 臺 幣 三 萬 元 以 上 三 百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希 望 藉 由 這 些 措 施, 能 使 消 費 者 於 購 買 散 裝 食 品 時, 獲 得 更 多 產 品 資 訊, 避 免 買 到 來 路 不 明 的 黑 心 食 品
原 產 地 標 示 管 理 規 範 NEW!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強 制 標 示 修 正 案, 未 來 市 售 包 裝 食 品 散 裝 食 品 和 直 應 飲 食 場 所, 都 須 強 制 標 示 牛 肉 及 牛 可 食 部 位 原 料 之 原 產 地 1. 有 容 器 或 包 裝 食 品 : 強 制 標 示 牛 肉 及 牛 可 食 部 位 原 料 之 原 產 地 ( 國 ) 外 包 裝 標 示 2. 散 裝 食 品 : 強 制 所 有 陳 列 販 售 場 所 須 標 牛 肉 及 牛 可 食 部 位 原 料 之 原 產 地 ( 國 ) 卡 片 菜 單 註 記 標 記 ( 標 籤 ) 或 標 示 牌 ( 板 ) 等 型 式, 採 張 貼 懸 掛 立 ( 插 ) 牌 黏 貼 或 其 他 足 以 辨 明 之 方 式 3. 直 接 供 飲 食 場 所 : 強 制 標 示 牛 肉 及 牛 可 食 部 位 原 料 之 原 產 地 ( 國 ) 同 2.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規 定, 如 未 標 示 可 處 3-15 萬 元 ; 如 標 示 不 實 可 處 4-20 萬 元 有 容 器 或 包 裝 食 品 如 未 標 示 或 標 示 不 實,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規 定, 應 限 期 回 收 改 正, 改 正 前 不 得 繼 續 販 賣